如何评价深圳一女子在室外公交车站主动禁烟泼人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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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huangyihang 发表

后现代群体最大的问题就是:“想要进行前现代的私刑审判,却没有做好为私刑审判付出前现代式代价的准备”。

知乎用户 诸葛藏藏​​ 发表

上个月海底捞事件,爆料人就是这个女的。海底捞受到舆情冲击,向四川简阳警方报警。警方传唤这女的到场了解情况,这女的在网上一哭二闹三上吊,然后果断跑路到深圳。

到深圳没几天,又开始找茬碰瓷,被甩了一瓶子,气不过报警,深圳警方应该是知道这个女的身上有案子,以及她这种甲亢上身的精神状态可能涉毒,于是对她搜身。

现在这女的又开始老把戏,在网上一哭二闹三上吊,在现实里锁紧大门拒绝公安部门传唤。就她说门外有多少多少警察敲门,我估计她自己都弄不明白是四川警方还是深圳警方。

知乎用户 呀呀呀呀他大舅​ 发表

这事儿有什么好讨论的啊到底?

跟男女问题又有什么关系?

A 在公交站台抽烟,按深圳市的条例,罚款五十;

B 向他人泼洒不明液体,寻衅滋事,西安有过男子用注射器向女性喷射矿泉水的案例,当时是拘留了十日。

以上。

知乎用户 上帝家的一条虫 发表

报警后 男女带回警局调查 查看公交站台的监控发现女的向男的泼水 已经造成寻衅滋事 警察一开始想要双方和解 但是双方都不同意 警察就按程序走 女的寻衅滋事要治安处罚拘留 5 天 程序上拘留需要裸检 也是女警单独检查 男的公共场所抽烟罚款 裸检拘留后女的后悔了 想要和解 警察又把双方聚在一起调解 大概就是对男的说 正常公共场所抽烟是罚款 500 愿意和解就改为 50 罚款 然后女方向男方道歉 或者是相互道歉 然后各回各家 结果回家后女方就微博春秋笔法

至于警察的不当言论都是女方微博所讲 不知真假 这里打个疑问

看了那么多回答 个人感觉是这样 有啥不对欢迎指出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合理。

你看到他抽烟,给他泼饮料。

我看到你泼饮料,把你一脚踢飞。

旁人看我踢人,把我一拳打趴。

大家都正义。

知乎用户 sjjdifdofjkddk 发表

朝鲜籍男子金正男在等候飞赴澳门的航班时,遭两名女性用含有 VX 神经性毒剂的布块袭击面部,送医途中死亡

知乎用户 zimmer​ 发表

我不抽烟,但我挺希望这些个民主斗士,意见领袖,女拳先驱,未来社会缔造者,都去读一读蛊真人的。

不是说蛊真人写得多好,而是去学一学主角最大的特点就是,无论自己做的是善还是恶,但至少他在遵从本心的时候绝不会后悔。

现代社会的人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你不能因为自认自己的主张正确,自己是卫道者,就认为这个社会不该让你承担后果。

你认为正不正确是一回事,道德层面是一回事,法律法规又是一回事,人如果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考虑后果,一但被惩罚就认为自己是被迫害的,那和巨婴没有区别。

(在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的时候,最起码也得要念头通达,步履潇洒,不管结果如何,只求对得起本心。)

像这位女士泼饮料的时候,她在自己心中俨然是正义化身,是万千少女哭喊着要模仿的偶像,是未来只要发在网上,就是千万人声援的偶像,姐姐好飒的欢呼铺天盖地。

但是她却忽略了她对一个陌生人行使私刑,伤害别人,本来就是该被治安管理的。

伤害别人的时候,就开始

“只是浇灭烟头,好像犯了滔天大罪。”

这位小姐受到的就是无故伤害陌生人的罪责,不管她是民主斗士也是,意见领袖也好,女拳先锋也好。

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一个人最初就该学会的教养。

怎么到了她这里好像第一天知道一样,好像自己的行为伤害了别人被惩罚,就像是被迫害了一样。

自古以来的英雄发表自己的立场的政见都是以血相抵的。

只有这个时代的所谓 “英雄” 居然连伤害了别人要负责,都可以写成耶稣受难也是没谁了。

有人在不该抽烟地方抽烟,那他被罚的时候就该老老实实接受。

但这样用私刑对陌生人泼饮料,被关了就开始叫冤,说自己被迫害,这不叫捍卫自己的立场和权利,也不叫应该的惩罚,这叫上网上魔怔了被人起哄,脑子一热就做了糊涂事。

知乎用户 你有大麻烦 发表

这怕是看剧看多了吧,动不动就拿桌上的水泼人。

但是这是外面,外人看来属于不明液体。

没有人知道这是 “饮料”。

题主也是新闻系的。

我们不能开启上帝视角,当事人不知道这是 “饮料”。

知乎用户 星落风起​​ 发表

很简单 典型的以政治正确为名义对小群体的获利的舆论性操纵

用禁烟这类议题在线下挑起争端,

引起争议,然后 weibo 这类平台群起而声援

就能形成一次扩权行为的先例。以后 TA 们就能在线下随意找借口揪斗他人了。

我说白了 这件事坏就坏在

这个人主动用饮料泼洒对方 形成了主动挑衅的动作

如果只是张口辱骂 或者故意用身体接触在对方身上留下 DNA

以国内的民事风格,这个操作还真大概率成功了

至于所谓禁烟派支持事主,本质是一种非常搞笑的逻辑。

他们喜欢用的逻辑 吸烟有害旁人健康 所以不能阻止吗?

影响他人健康从来不是私人可以随意揪斗对方的理由

你没这个权利。

我个人是不抽烟的 但是我坚决反对私人随意揪斗对方 在我看来这比抽烟可怕多了

知乎用户 晨曦闪耀 发表

这种情况 99.99% 的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这位男士好勇敢。

知乎用户 不自矜 发表

我就想问一句?

这个女的有执法权吗?

知乎用户 Catherinecheng​​ 发表

这次她手头有饮料泼饮料,下次她手头若是有一杯滚水呢?

其他人包括警察,如何判断迎面泼来的液体是清水还是氢氟酸

知乎用户 Leo​ 发表

公共场合往别人脸上泼不明液体?这有什么好冤枉的,没把你摁地上就不错了

知乎用户 蚍蜉 发表

我只说一句,她应该不是光泼了饮料,她还拿瓶子砸了

毕竟对方能捡起饮料砸她,从地上捡起饮料砸她,那她泼完饮料,大概率是把饮料瓶砸对方身上了,饮料瓶才会出现在地上等着对方捡

知乎用户 周圣和​ 发表

大街上女烟民也很多,假如我拿饮料泼上去帮她灭烟,信不信我喜提 10 天拘留都是轻的?放在网上得无数人得骂我是精神病。

深圳女烟民海了去了,多大岁数都有。别人能给她们泼饮料吗?扯淡!

泼饮料这个具有侮辱色彩的行为本身就是异常的,说寻衅滋事也不为过。不严肃处罚就更异常了。

抽烟的挨罚,侮辱人的要不要挨罚?到底要不要法治?想要强调规章制度,是不是得公平公正处罚?

知乎用户 寻找无双​ 发表

我就没想到有一天我这个不抽烟的人

竟然也会站在抽烟群体这一边

知乎用户 123 木头勾 发表

一句话: 该女子不是警察,没有执法权,没有资格阻止他人吸烟

知乎用户 人是环境的产物 发表

这个现在没办法评价。要等深圳公安先回应一下,顺便把监控放出来。

真特么开眼了,原来拘留裸检是正常程序。上次听说裸检还是因为轮子在造谣……

知乎用户 榆园军 发表

幽默窦力觉得自己有执法权,觉得自己可以乱泼液体到别人身上🤣

如果她做的是对的,那保安把扰乱秩序的窦力赶出地铁也是对的

知乎用户 二狗 发表

朝人泼不明液体,建议赔偿精神损失➕衣物损失➕误工费➕三甲以上医院验伤➕刑事拘留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谁知道她泼的是什么,为了安全先控制住没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当一天和尚 发表

社会治安开始败坏的表现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很明显就是蚁穴

不是蚁穴让河堤崩溃,而是修堤坝的人束手束脚导致河堤崩溃。

因为负责人说了:谁要是敢去动蚁穴,谁就得为整座河堤负责。

知乎用户 新征程新起点 发表

这时候女拳不提执法权

知乎用户 肯德基松软企鹅 发表

我一直很敬佩烟人的团结。

“执法人员经过一致讨论后说我们也抽烟的,我们认为公交车站不属于公共场所。”

而深圳控烟条例是这么写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所有高铁、火车站、公交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等,均属禁烟区域。目前,深圳北站、福田站、深圳站等全市高铁、火车站点,站台全域、站楼出入口 5 米内均禁止吸烟。

对于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深圳也有着清晰且严格的处罚标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缉毒警察要是在抓人的时候敢来一句:“我们也溜🧊的。”

节目效果会变成什么样,我都不敢想。

男方公共场合抽烟,违反规定,没有素质。

女方劝阻不成就泼人饮料也挺冲动,实在过激。

警方来执法,居然能说出来【因为我们也抽,所以地方性法规现在我们说了算】这种含义的话,水平这一块也是很顶了。

这就是传说中的公平对战吗……


我的建议是:

男方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地方性法规、影响路人身体健康,建议枪毙。

女方目的达不成就泼人饮料,行为太过激,鉴定为神金,建议枪毙。

执法方身为执法者自己也吸烟,还私自灵活调整规则定义权,属于知法犯法、执法不力,建议枪毙

我要看血流成河!

作为知友,你们故意翻看此问题,鉴定为居心叵测,建议枪毙。

我恶意回答问题,私当正义法官,疑似反人类倾向,我更是枪毙!

枪毙枪毙,通通枪毙!

知乎用户 sedx3906e2 发表

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

知乎用户 笑娆君心 发表

她这种行为,通过泼洒液体的方式强行中断他人的合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他人人格尊严的冒犯,可以算侮辱行为。

并且她不认识吸烟者,纯粹是因为看不顺眼而泼饮料,这叫无理取闹,这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所以这是标准的寻衅滋事。

她不仅实施了侵害,还试图通过扭曲事实来逃避责任,这叫什么,这叫拒不认错。这种找茬行为比单纯泼人更让警察反感,而现实中,拘留还是罚款就是手高手低的事。

知乎用户 lahie 发表

政治正确顶多是你能嘴别人别人不能嘴你

没听说过因为我正确所以我可以随便物理侵犯别人,别人不允许还手的政治正确

人家老美玩那么多年政治正确,各个群体那么魔怔,顶多也就是挡在别人面前疯狂嘴别人,素食主义者反肉食连用手指碰一下别人的食物都不敢的,甚至嘴别人的时候都要群体出击,甚至群体出击的时候都不敢动手

因为人家知道他们的手指碰到别人身体一下,别人就收到 PK 邀请了,国内倒是好,直接拿饮料浇别人身上了都认为别人不能还手

知乎用户 二丕二谋二葡二橘 发表

不知道烟人有什么好庆祝的,这已经不是烟人和非烟人的矛盾了,而是执法者自己违法并视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条例为无物,同时采用毫无必要的裸检以对报警人员进行具有性羞辱性质的明显执法过当行为;而深圳地方管理条例写明了鼓励制止吸烟,可问题人家真制止了你们自己的执法人员又给公共场合吸烟站台。


  1. 这个回答说的是警察公然违法且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明文条例之上,而且要求裸检本身在程序上就不正当,不管受害者是不是完美受害者警察都难辞其咎

2. 如果支持以寻衅滋事为由拘留受害者,那么先把先抽烟被劝阻却拒绝且先骂人又砸人的烟人以及支持他的烟人警察拘了再说

知乎用户 Amalfi 发表

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就是在故意伤害其他人的身体健康。

你吸烟,别人要被迫吸你的二手烟三手烟

知乎用户 大白​​ 发表

不要让他们带节奏

我就想问一句 往陌生人身上泼不明液体 都不用拘留吗?

知乎用户 白开水 发表

我震惊的点在于,这个问题下面,但凡提到 “公共场合控烟”“公共场合禁烟”“讨厌二手烟” 这类字眼的回答都在被抨击…… 我还以为公共场合不抽烟是所有人的共识,是我太天真 ,这个社会烟人还是太多了

知乎用户 大明 发表

假设一个女性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男子劝解不成后把手中的饮料喷在女子的身上,舆论又该如何评价呢

知乎用户 干物仓鼠​​ 发表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她本人,并没有在执行公务,也就是说,她并没有动用强制手段的权利

其次,题主这一句 “只是泼灭了烟”,恩,我只能说题主这个泼字还算用的好了,你们知道外面的通稿怎么说么?“只是浇灭了烟”,好的,那我问问各位,无论是浇灭还是,还题主说的泼灭,我倒要问问各位了,烟含在人家嘴里,或者拿在人家手里,你说,是这个女的是怎么“泼灭” 人家的烟的,你敢不敢把这一幕演出来给大家看看?

深圳说要搞禁烟文明,你就能拿着手中的饮料这么对着人家的脸、人家的身体搞泼灭?

那深圳还搞文明交通建设呢,那下次他们深圳老百姓看到谁乱闯红灯了,那就用路边的积水水坑帮这个闯红灯的洗个头你们看行不行?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GC3rD 发表

“执法人员经过一致讨论后说我们也抽烟的,我们认为公交车不属于公共场所。”

知乎用户 吃瓜小无暮​​ 发表

这女生的行为不对,但是我还是支持禁烟的,总有傻逼在公共场合抽烟,伤害我的肺,我本人是一根烟都不抽,却被迫吸入二手烟,真的很烦。

二编: 在公共场合抽烟只罚款 50 还是太轻了,对于烟人来说不痛不痒,贵点的烟都要三四十了,也就只罚一俩包烟钱,建议惩罚变成罚款 500,再拘个三四天,这样我相信在公共场合抽烟的烟人能大大减少了。

三编: 我服了,烟人在公共场合抽烟,不抽烟的躲不开,还能怪上不抽烟的人没躲开了,真是绝了。

二手烟有害健康,这不是常识?吸烟有害健康,都印烟盒子上了,还搁这儿装呢?

知乎用户 竹杖芒鞋轻胜码​​ 发表

第一,我不吸烟,这几年戒烟以后对烟味非常反感。

第二,你看别人吸烟,可以制止,可以报警,甚至你拍个视频发网上都行,但你没资格去泼人饮料,这属于寻衅滋事

吸烟属于不文明行为,寻衅滋事属于违法行为。用违法手段制止不文明行为,就很奇葩。

第三,又是什么脱衣搜身,又是抑郁,你这就搞笑了?咋滴,大姐你这是想起号,还是想保研了?

这要是你首创的,可能真让你借助对面懵逼的功夫搞成了。

这种碰瓷的手法都玩好几年了,再让你成功,是不是有点小看人民群众的智慧了?

真想玩,这么多境外反动势力,你去抱个大腿,让人家好好策划一下啊。

难道是经费不够,那边也请不到高人了?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一旦自以为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

那么距离不干人事,就不远了

案例

为什么《反虐待动物法》还有七万多的反对票,我不明白? - LEE 的回答 - 知乎

为什么《反虐待动物法》还有七万多的反对票,我不明白?

从宗教角度看,美国为什么无下限支持以色列 - LEE 的文章 - 知乎

从宗教角度看,美国为什么无下限支持以色列

知乎用户 D.W 发表

说一下美国怎么判吧:

在禁烟标识下抽烟是 minor misdesmeanor。次级轻罪。罚款一百到两百美金不等。

向他人泼饮料是 simple assault,坐牢 180 天罚款一千美金。如果饮料高温烫伤或者至人过敏,则升级为重罪 坐牢 2-8 年。

知乎用户 米采昭阳 发表

我一直想不明白一个问题:

明知二手烟有害他人健康而又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为什么不能按故意伤害罪定罚”

知乎用户 狐狸与猹 发表

什么叫泼灭烟啊?烟要么拿手夹着,自然下垂,要么嘴里叼着,你给人家泼灭不就是要么泼人一身,要么泼人一脸加一身吗?避重就轻什么呢

知乎用户 Aurora 发表

一个是二手烟的问题,一个是裸检的问题。现在派出所对这种程度的事情都要裸检了啊?还是说就深圳有这个癖好,这种程度的事情也要裸检吗?看了有挺多反馈的,感觉这个是和各地派出所执法程度区别问题,也很明显挺有问题的

还有就是二手烟,二手烟一时半会很难禁,因为抽烟的人太多了,就像那个警察自己说的 ,他自己都抽。也不知道能不能有那一天,公共场合里妇女儿童 不用再随意被二手烟折磨了 (为什么单指二手烟,因为二手烟是切实对身体肺部有危害的。不抽烟的人没有理由去容忍。

这个回答区简直是开眼了。原来有些人觉得抽烟是一种硬骨头的象征?原来抽烟是在为了国防做建设?哈?还有这样给自己戴高帽的

知乎用户 薇尔莉特 official 发表

现代舆论里存在一个隐蔽的性别偏置:男性的攻击性是攻击性,而女性的攻击性却更容易被包装成反抗性。

男的禁烟区抽烟不对,女的泼饮料也不对,然后呼吁大家理性文明。这种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的说法其实挺没意思的。

这件事真正值得说的地方在于:当一个人站上 “控烟”“反二手烟”“维护公共规则” 这种天然正确的位置之后,她是不是就会在舆论中临时获得一种越界豁免权?

陈某在法定禁烟区域吸烟被罚款五十这一点没什么好洗,但陈某违法,不等于王某某获得了私人执法权;陈某该罚,不等于王某某可以用液体去 “执行正义”。

这件事最危险的地方,不在于有人在公交站台抽烟,而在于很多人似乎默认:只要你站在一个正确议题上,你的行为边界就可以自动后退。控烟反二手烟是正确的,所以泼不明液体可以理解;对方先违法,所以你后续的羞辱性、攻击性动作就可以被包装成 “勇敢维权”…

这套逻辑一旦成立,公共规则就不再是所有人共同服从的秩序,而会变成一种道德高地的临时授权:谁先抢到 “正确位置”,谁就可以把自己的情绪、厌恶和惩戒欲包装成公共正义。这才是最该警惕的。因为真正成熟的规则社会,不是只约束坏人,也必须约束 “站在正确一边的人”。如果规则只用来打击那个明显错误的人,却不用来限制那个自认为正确的人,那规则就已经不是规则,而是胜利者的工具。

更直白一点说:这件事暴露的不是控烟困境,而是女性维权叙事里一种很常见的越界免责机制。

一个男人在公交站抽烟,他的错误会被清清楚楚地命名为违法;一个女人用不明液体泼人,她的越界却很容易被重新命名为勇敢、正义、反抗、不得已、维护公共利益。前者被制度化处理,后者被叙事去美化。于是同一个事件里,男性的违规会被完整呈现,女性的攻击性却被情绪化稀释。

这不是说女性不能劝阻吸烟,也不是说控烟不重要。

恰恰相反,控烟当然重要,公共场所吸烟当然该罚,普通人当然有权劝阻、举报、报警。但问题是:**权利不是惩戒权,劝阻不是执法,维权不是泼人。**如果今天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明天就会出现一整套私人执法的滑坡。

这件事放到性别语境里,更有意思:如果换成一个男的,因为一个女的在公共场所抽烟、插队、外放、占座,于是拿饮料泼她的手,舆论会不会说他 “勇敢维权”?

大概率不会。

舆论很可能会立刻把问题切换成 “男性暴力”“情绪失控”“对女性动手”“危险信号”。也就是说,同样是越界,男性越界会被迅速上升为暴力倾向,女性越界却更容易被解释成维权姿态。男性的攻击性是攻击性,女性的攻击性则经常被包装成反抗性;男性的冒犯是冒犯,女性的冒犯则经常被解释成被逼无奈。

这就是现代公共舆论里一个很隐蔽的性别偏置:**男性一旦犯错,他首先是责任主体;女性一旦越界,她首先是情境受害者。**男性被要求为自己的具体行为负责,女性则更容易被放回 “她为什么会这样” 的解释框架里。

这套叙事最微妙的地方在于,它表面上是在强化女性主体性,实际上却在削弱女性作为完整责任主体的信用。因为真正的主体,不只是有权利表达不满,也必须为自己的表达方式负责;不只是有资格维护规则,也必须受规则约束;不只是可以指认他人违法,也必须承认自己不能越界。如果一个人只有在主张权利时是主体,在承担后果时又变回被情境推动的弱者,那这不是平等,而是一种选择性主体性。

换句话说,这类事件里,女性困境有时已经不只是困境,也是一种可以调用的叙事资源。

当她站在弱者位置时,她可以获得同情;当她站在规则位置时,她可以获得正义;当她站在女性位置时,她可以获得保护;当她出现越界行为时,她又可以把前面三种位置叠加起来,把自己的行为解释成 “不得不如此”。

这才是很多人真正反感的地方。不是反感控烟,不是反感女性维权,而是反感一种非常熟练的叙事操作:先占据正义,再占据弱势,最后用正义和弱势共同稀释责任。

只是男性在这套结构里,通常没有这种弹性罢了。

知乎用户 博儒彦雅 发表

文明社会救了你

别的不说,如果我在抽烟时被泼饮料

不抽你两个大耳光都算我手软,

知乎用户 哲也 发表

我个人不抽烟,禁烟我也支持;我只想知道这位 N 士有没有执法权,有没有权力向人泼不明液体。

还是说让一部分人先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荒唐菩萨 发表

我记得前几年地铁有个女的卡门不让地铁走,保安过去把她拖走了。当时全网女性都在跟我们科普,保安没有执法权

保安没有,你也没有啊。

知乎用户 HUGO 发表

不是说好的没有执法权

怎么话术又变了

知乎用户 林风 发表

这事情太明显了。一开始说是公交车,不说公交站。然后又说只是浇灭。话题起来之后,发现热度不对,就不断的变换热度话题,接着抛出什么裸检,删除之类的营造某种压迫的气氛,接着媒体某些人开始跟进。然后官方调查出来之后发现不对劲迅速转移话题。现在开始疯狂攻击警察局的手法,再配合大量的那种造词。疯狂的淡化女方的动作。然后开始攻击警察局执法权力

知乎这边也迅速冒出好多那种回答全都是一个调调。

太熟悉了这个套路。再加上那个当事人被挖出来故意的那些过往言论。这种能量不是一个人能搞定的。特别是昨天看到热搜前三名买热搜的全都是情感博主。那种熟悉的味道马上就出来了。套路全部都是女生是正义的,女生只是浇灭。女生只是在劝阻。把前几天那个保安的那个没有执法权的事情忘得干干净净。或者说故意双标。然后就是什么官方没解释就是说的是事实,官方没有说女的造谣所以女的说的都是对的。还有就是你们为什么要翻旧账跟这个事情有什么关系?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最喜欢翻旧账的不就是你们这些人。

这很明显就是一次有组织有规模的在推动。特别是女事主自己微博被挖出来跟弯弯联系,根据这些年的某些事件。我很不负责的推测这个估计又是湾湾那边推动的。

这些不是很明显的那个逐步渐进的手段吗,前几年都是这种手段,小事情挑起对立然后再直接质疑公权。但是这几年给我的感觉好像政府有点还在故意冷处理。就是不过度反应。

也不知道官方是什么想法或者是什么策略,感觉这几年官方的反馈都是这种,只反馈一次然后,不会过度反馈。似乎能避免被以前那种被动牵着走吧。

昨天我就留意到那个热搜被降低权限,然后马上就换一个话题马上来,一开始似乎想带男女对立。被质疑没有执法权之后。迅速换话题用深圳禁烟开始转移。然后接下来就是裸检。发现没效果之后,又开始疯狂的刷举报流程。然后到了晚上就有媒体去跟进了。这一套套的组合拳还是老模式啊。

但是给我个人感觉哈,现在网友也没有那么好忽悠。以前完全是一边倒,现在,是两边吵成一团。那个女的过往也被挖的干干净净。我怀疑所谓的删帖是不是就是这个原因然后趁机再营造一种迫害者的形象。反正双方你来我往的手段,已经不是往年的那种一边倒。感觉对方的手段有点儿落后或者说被大众免疫了。但是还是有一点点效果。

总体感觉来说。这个算是试探呢。是说效果已经被大众逐渐免疫了。毕竟大众不再轻易的一方面相信小作文。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变化。

其实我还是挺好奇的为什么这些组织这些年一直盯着抽烟这个事情打。是传说中的航母收税事件。还是有人分析说的以为用抽烟来打击某种就是男性的权利。自认为呢。就是把老外的早期女权手法那种套路搬到国内来?感觉有点水土不服啊。但是也不能说完全没效果。这个事情现在不就是热点了么,我都看到好几个软件推送。

我觉得这完全真的又是一次组织规模性的出击和试探。

知乎用户 mafoa 发表

不如以后公众场合抽烟的都带个头盔抽,免得路人 a 到烟。两难自解。另外说烟费交了军费的,以后肺病医保全由烟草局出吧,我想看看能不能保持收支平衡呢。

知乎用户 blueapplezeng​ 发表

很现实的一个问题: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抽烟,应该怎么举报?

知乎用户 以目 发表

只想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里的 “鼓励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 里的“各种形式” 包括哪些?以及这条到底算不算数,个人到底有没有权力进行控烟工作?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blGo4v 发表

没明白这个事情怎么又变成男女对立了,起因是吸烟人和制止吸烟人之间的矛盾,发展是执法人员和非执法人员的矛盾,现在所有事情都变成男女吵架不奇怪吗🤔

(二编)

这个事情分三方,我个人的感觉是

公共场所能不能吸烟是普适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各方努力和配合慢慢改善和解决,吸烟者被制止并受到处罚,这里没什么问题。

制止者的行为过激,代入了强烈个人情绪,像有些回答里说的有滥用私刑的嫌疑。这样的行为一旦被扩大可能会形成比吸烟更危险的社会问题,应当得到纠正和惩罚,让大家明白监督和执法的界线。

警方的通报里没有否认裸检等控诉,如果 “小作文” 里的描述有至少一半是真的,那这才是让我觉得最可怕的。裸检等行为是有严格的程序和边界要求的,即使实施拘留不满足特殊情况也不应该裸检。如果公职人员确实存在过度执法或违规执法且轻易不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和纠正,那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压倒性的无法反抗的潜在危险。

知乎用户 Inertia 发表

烟人先用二手烟伤害他人,深圳女子正当防卫,何错之有?

-——— 以上是原回答,下面是第一次编辑

评论区有些人看来还不太理解,我再解释一下:这个事你可以这么看,有个人在人员密集的公交站排放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苯并芘等危险有毒致癌物质,深圳一女子用少量饮料及时制止了该行为,捍卫了她本人及周围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唯一值得讨论的是,她的行为算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或者两者兼备?

知乎用户 韵青​​ 发表

分清主次矛盾,那我觉得…… 公共场合禁烟比男女对立更重要

知乎用户 怑久九 发表

深圳警方处理点赞, 泼人就是泼人还什么拿水灭烟头,男子抽烟固然不对,该怎样罚怎样罚,但是如果女子泼人的该行为没有得到任何惩处的话,以后满大街都是拿饮料泼人的了

知乎用户 诶呀诶呀​ 发表

都在忙着讨论男女矛盾搞对立了,谁能真正来管管二手烟啊,在管它是在公交车还是公交站台上,在公共场合抽烟征得周围其他人的同意了吗。别人被迫吸扑面而来的二手烟,却没有更有效的制止措施,这合理吗?

这个问题也不只存在于深圳,其他城市也是这样。哪怕是医院这种严格禁烟的场合,楼梯间、门诊门口都多的是抽烟的人,工作人员制止都制止不过来,还能指望这群人能自觉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吸烟?在饭店里抽烟的、在路上边走边抽的、在大楼门口和楼梯间抽烟的,哪个顾及了周围人的死活?哪个不是自己爽了又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每天上下班的路上都要被迫闻一路二手烟,这对不吸烟的人公平吗?

我倒是挺喜闻乐见有抽烟史的人在公共场合制止其他抽烟的人,这说明连吸过烟的的都能意识到二手烟很恶心、公共场合吸烟是陋习——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因为烟鬼都希望自己这个群体是铁板一块,毕竟法不责众,只要没素质随处大小抽的人足够多,就管不到自己的头上。

至于制止吸烟的手段是否过激,取决于执法管理是否存在空白,当有快速合理有效的制止抽烟的方式可以诉诸时,应该没人会愿意以产生冲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吧。反正北京室内禁烟搞了这么多年,在饭店里抽烟的比比皆是,找店员帮忙制止也没什么效果,这么肆无忌惮的抽烟不就是自信别人不敢当面找麻烦罢了。

知乎用户 北苏丹 发表

要像禁止叶子一样禁止烟。

知乎用户 清一​ 发表

普通人没有执法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在深圳的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可‌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至于这位女士,明显是触发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泼洒不明液体算寻衅滋事,又要拘留又要罚款,也就这个液体是饮料,如果这个不明液体是其它东西那就是故意杀人罪的。

你要搞性别执法,那刑法是不是可以撤掉了?

知乎用户 耸立在太平洋 发表

男的罚款,违规抽烟。

女的拘留,涉嫌侮辱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极奇迹​ 发表

深圳的禁烟是模仿香港,但又模仿不全。香港有专门的卫生署控烟酒督察,不是警察,不是城管。最低罚款 3000 港元,最高 5 万港元,监禁 6 个月。手拿着烟,不吸也罚。没有警告,没有商量,一看到就罚。游客也罚。电子烟也罚。不出示身份证,不配合,加罚 1 万港元。

港剧里,犯人被抓了,可以打电话叫律师,上厕所,叫外卖,但内地没有,不够人性化。

深圳的控烟分场所,公交站由交通运输部门,地铁、公园由城管,网吧、酒店由公安,办公、餐厅由卫健、市监,没有统一部门,所以相互之间有盲区,派出所不知道公交站也禁烟,以为室外不算。

女主曾经卧底某餐饮后厨,爆料内部问题,说明她本身有耐性,冷静,克制。这次那么冲动,是因为她误以为深圳是香港模式,她是正派,警察会站她这边,结果不是,变成反派,没得商量,所以对她很大打击。

知乎用户 黄什乙 发表

我本来想着 @知乎上几个女权大 V 来回答这个问题来着。

后来想想,算了,若是 @了,恐怕等来的不是回答,而是问题被禁吧。

知乎用户 每天看四小时书 发表

知乎用户 卡斯特梅的雨季 发表

俩人都该被罚,这俩和解了都免处罚了是啥意思?

然后我看了看又发展到质疑裸检,我有点不明白……

问:为什么裸检?

答:因为要拘留

问:为什么没拘留?

答:因为和解了。

问:没拘留为什么要裸检?

答:因为本来要拘留。

问:那为什么不拘留?

答:因为和解了。

我不是帽子,有没有帽子解答一下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合规,会不会有办案人受处分?

知乎用户 BEENTT 发表

就是讨厌烟民,就是不想吸二手烟,怎么了?泼饮料已经算是文明了。

知乎用户 苏木爱吃肉 发表

理解不了,因为自己讨厌别人抽烟,就拿饮料泼人的,普通公民也没有任何执法权啊,不论男女老少我觉得在公共场合遇到这种人挺吓人的。如果有个女生在公共场合因为被一个男生看不惯,泼硫酸怎么办?这个本质是公民权利和公民需要遵守规则的一个事情怎么没带到男女矛盾这个问题,我也挺匪夷所思的。

微博推崇新加坡香港禁烟条例的,但是新加坡香港也不鼓励普通公民代行政机构执行执法权的吧。他们的社会契约是:公民让渡部分自由(如吸烟自由),换取政府承诺提供高强度的专业执法来维护无烟环境。 这是一个闭环。推崇这种模式的前提是,你真的能接受公民让渡给公共环境部分自由吗?不然就是叶公好龙。我感觉国内大部分人都是既要又要的,并没有被管的自觉,管多了又要说侵犯了你的自由。今天你觉得泼饮料是 “温和的抗议”,对方如果也觉得自己在理(比如他在允许抽烟的区域,或者他认为你有话不能好好说吗),他回泼你一杯热咖啡,这算不算他的 “正义”?我觉得很无语的行为是,很多人想要法制的环境,但是自己本身是接受不了法制的规矩束缚的,这个事不论男女都暴露出来了这个问题。这些事情,让我有时候觉得国内这种大家长政府模式真的有必要存在,很多人真的需要被管着。

然后就是只要在派出所调解没成功,就要被拘留,拘留就要被裸检,这也是符合程序的,不涉嫌针对谁的问题,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收拘被拘留人时,“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这是一个强制性的安全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

这个检查的目的很单一:彻底杜绝违禁品被带进监室。 拘留所是完全封闭的集体生活场所,哪怕一片刀片、一根绳索都可能引发大问题。所以检查必须做到 “无死角”,检查范围自然会涵盖身体和贴身衣物。这就像上飞机前的安检,因为模式固定且针对不特定人群,所以不做“这个人看起来有没有危险” 的主观判断。

我没搞明白为什么微博豆瓣都在说针对那个女生,只要那个女生态度好点,让对方原谅,承认自己手段过激,我觉得都走不到拘留那步,毕竟不是啥大事

ps 我觉得这些事特别不好的影响是,很多人特意把公共事件博流量,而不是解决问题,就会导致,基层工作人员越来越敷衍基层执法会趋向 “不出错” 而非“解决好”。网络猎巫式的监督让基层人员发现,按章办事也可能因舆情挨骂,这只会加剧他们日后 “和稀泥” 或“极度机械化执法”,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受害的是不擅长上网解决问题的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权现在弄成了博流量的路子,对普通公民来说真的蛮可悲的 。

另外某些网络营销号也挺缺德的,有一些未成年人上网跟着它们的话术,会把挑战暴力执法机关执法权当做一种时尚单品,以为在微博刷词条洗广场那一套用在线下挑战暴力执法机关执法权那里,逼人就范就可以了,实际上就是在害这些未成年人,它们是没有辨别能力的,你们这些成年人也没有么, 现在在微博搜深圳公安,全是攻击话语,我不知道这些人怎么学会在微博刷词条逼暴力执法机关就犯这个操作了

知乎用户 狒狒本狒​ 发表

?最大的问题不是违规裸检吗?

知乎用户 赫然 发表

嗯,咋说呢

当时这种情况这名女子有如下几个方式避免吸二手烟:

第一种:自行离开(普通人向违法者让步)

第二种:劝说男子自行灭烟(劝说了,没用)

第三种:自己去把对方的烟灭掉(很显然和手上拿饮料浇灭相比,抢夺烟头更危险)

第四种:在小程序上举报(很显然无法在当下的情况避免吸二手烟)

第五种:默默忍受(避免无效)

这名女子没有执法权,但是这个场景下,所有正义的程序,都无法避免这名女子权益受害。

站台吸烟这个场景很多见,绝大多数人会选择给吸烟者让步,对吧?

知乎用户 忙着摸鱼​ 发表

我记着以前好像有个漫展用灭火器喷 coser 的事件,那个最后怎么判了?

知乎用户 Mpg 发表

有没有问题?你性别互换一下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隔壁那个欠蹬 发表

商家赶紧投产,毕竟买烟贵巴巴的,别给旁人吸了去,自己多吸几遍,直至身体全部吸收,一点都不浪费。

还能避免一些冲突,不浪费警力。

知乎用户 掌声送给社会人​ 发表

制止方式不对

学一下香港,拍个照然后罚钱

真想禁烟就不会有权力真空

知乎用户 心如止水 发表

口头劝阻抽烟,正义。

动手劝阻抽烟,没有执法权,行为过当,警察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至于在警察局里的遭遇,等官方通报,这女的要是撒谎了,官方肯定辟谣处罚。要是避而不谈就有点意思了。

知道为什么引起这么大舆论吗?因为面对别人在公众场所抽烟,他人违法成本极低,你维权成本极高。公众苦二手烟久矣。

纸面上不允许抽,但是实际上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来管这个事儿。烟人没有违法违规成本,公共场所禁烟只是一纸空文。

知乎用户 龙腾 发表

中国有个很不好的现象,按闹分配,你不管是想保证自己的利益还是胡搅蛮缠你就得闹,当个老实人是很吃亏的,除了夸你这人很老实当然现在也有点带贬义了。我妈被保洁公司骗了几千元不闹一分钱没有,闹了虽然没有全退但起码挽回了一些损失。我建议这个男的也在微博写小作文闹起来,反正不会比现在更糟。

知乎用户 风行者 发表

我不抽烟,我也讨厌吸二手烟。

但我誓死捍卫别人抽烟的权利。

知乎用户 12345​​ 发表

现在烟囱也能理直气壮了

公共场合抽烟就是在损害周围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啊…
虽然说这个小姑凉制止的手段不太合理,比较粗狂,但是能见义勇为站出来已经很有勇气了,值得鼓励。

希望以后能有更多人大胆站出来制止非法抽烟的行为,捍卫健康权利

我认为只要你不抽烟,就不应该给烟鬼说话,毕竟这个小姑凉确实行为不当但是你不抽也不会来泼你啊… 还帮你减少二手烟有什么不好的…(我觉得引导怎么样合理合法的制止烟鬼,现在的举报什么基本等于没有效果,而且花费时间成本等巨大,如果能有一个类似于举报交通违规的,手机拍照就能快速线上举报的平台就好了)

我觉得现在知乎有帮家伙真的性别对立入脑了,就好像有个预设 prompt 在大脑里面一样,这个事情本身和性别有什么关系,明明是烟囱和反感烟囱的人的关系…… 评论区还一堆人强调性别,思维有问题的一样,感觉是那帮搞对立的东西看多了给大脑 sft 训坏了,这些人需要重新 finetune 大脑了属于是。

知乎用户 刘备姜维诸葛亮​ 发表

合法的暴力机关不作为,就会有非法的暴力跃跃欲试。


——————…… 一句话回答固然很酷,但翻了评论区,发现很多人觉得我在站队女方。我还是多写几句吧:

1、我没有站谁,我只是在说一个抽象的科学道理。

2、一个不管你是什么立场,我都对的客观的道理。

2.2、无论是什么原因不作为,如果有人的权益被侵害,那就叫不作为。

3、只要有这种不作为的情况,就一定会有非法的暴力出场以取而代之。

4、非法和跃跃欲试在这里可不是什么好词。

4.4、跃跃欲试,可能是指:合法暴力不管,那我泼个水执行一下暴力。

5、跃跃欲试,还有一层含义:合法暴力不管,那是我的机会啊,这机会可能是:泼天的流量,富贵险中求啊;搞男女对立啊;境外非法势力颠覆合法暴力的机会啊。

6、前 5 点是这句话的第一层意思。

7、进一步地:如果合法暴力对于这些动机不纯洁的试探没有作为或者无法作为,那就会有更多的非法暴力发生,因为有收益,他们就会跃跃欲试。

8、这里的不作为,按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的说法,叫:正式制度供给不足

9、供给不足,但需求存在,就会有其他的供给方跃跃欲试。他们是披着正义外衣的:私刑者;流量猎手;颠覆者

10、所以完整的逻辑链条是:合法暴力机关对吸烟问题不作为,非法暴力就会跃跃欲试。合法暴力机关对非法暴力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当,非法暴力会变本加厉,因为它尝到了甜头。

11、最后还是说一下立场吧:

(1)我很讨厌公共场所抽烟的烟人,如果有人在我前进的方向抽烟,我一定会快跑到他前面。

(2)我不支持私刑。

(3)但如果没有这些私刑冲突带来的舆论压力,公共场所禁烟的正式制度,何时才能走进现实?

(4)我自己的立场还是挺矛盾的。算了,就写到这吧。

知乎用户 guidence 发表

他在公共场合抽烟是他的问题,你对人泼饮料就是你的问题了。根据我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浅薄理解,后者罚的可比前者重。至于之后什么七七八八的,这年头小作文鬼才信啊。

知乎用户 不苟言笑简宪和 发表

该女子的行为是非法私刑。

但目前已经被有司鼓励了,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私刑泛滥】将会成为一种直观的社会现象。

注意,是社会层面的【私刑泛滥】。

补充:

1️⃣法律分高下:国家法高于地方行政法规;

2️⃣私人没有执法权;

3️⃣公共场所泼洒不明物体这一行为,具有邪教和恐怖袭击的行为特征。

提示: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为了天安门广场的安宁――处置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纪实焦点访谈

知乎用户 极光 MINECRAFT 发表

假如连保安都没有执法权,那你有没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红细胞 发表

大多数不抽烟的人更愿意忍耐,不愿意为了禁烟两肋插刀;相反抽烟的人有更大比例愿意为了保卫吸烟范围做出行动。所以不抽烟的人虽然是多数,但是各种禁烟规则无法落实。

包括我自己也是这种窝囊废的典型。我经常觉得抽烟的人是烟草的第一受害者,以至于因此认为我作为第二受害者,没资格要求第一受害者去把烟灭了。反倒是这位曾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女士,没有做窝囊废。

实际上,以我在这种窝囊废的观念指导下的行动,完全就是助涨资产阶级用烟草毒害无产阶级。

烟民还喜欢美化香烟,鼓吹 “重体力劳动者需要一口烟” 之类的谬论,全然无视烟草对人体力劳动能力的损害、对抽不到烟时造成的焦虑。烟草就是资产阶级毒害无产阶级的工具。

另外前面有个高赞提到了一个旧案,西安男子用注射器对女性屁股滋水,被拘了十天。然而,这两个事件不同点在于:西安滋水事件的肇事者很明显的对着人去的,而这个灭烟时间的不能证明是对着人去的,看起来可能是对着烟去的,有没有应该疑罪从无处理。因此,这位女子只被拘留五天,既不能说明公检法保护女性,也不能说明公检法保护要求在公共场所禁烟的人。

知乎用户 李朗路拉雷 发表

狗咬狗一嘴毛,烟人和过激人咋样跟我没关系,我只知道这件事情实际上利好禁烟法规出现,警察不执法,就别怪别人替警察执法,后果反正不是我承担,按现在舆情,大概率是和稀泥的深圳警方承担,而不吸烟的人都会是受益者

如果当初有过激人替警察执法,烟人也不至于烧了东北饭店牵连死二十多号人,作为路人,沉默就承担沉默的后果,过激就承担过激的后果

知乎用户 钢城春晓 发表

第一天,集美推动禁烟,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抽烟

第二天,我鼻炎好了

知乎用户 cyzhong 发表

第一。我不吸烟,但是我誓死捍卫烟民正当吸烟的权利。

第二。目前国内大陆地区并没有出台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的法律,刚刚看了下深圳在站台吸烟违法。我表示尊重。我犯了错按法律来处罚我,除此之外的一切均不合法。

第三。我不在现场,我不清楚所谓劝阻这位女士劝阻别人吸烟是个什么样的过程,但是网上有很多此类禁烟女斗士劝阻别人吸烟的视频,大家可以参照一下。

第四。这位女士觉得自己受了影响,可以报警,让公权力处理此事。而不是化身为道德警察。我几十年的经验下来,凡是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往往一肚子男盗女娼。

第五。我想让大家演示一下如何泼水只浇灭我手上的烟头而不把水泼到我身上。如果有人和我口角还要动手泼水,不知道这个我是在坐的各位会怎么处理。我觉得这位女士没有耳膜穿孔,而只是被饮料瓶砸了,算是正当防卫

第六。警察的处理并无明显问题,双方在大厅广众之下互殴,带回警局,不和解双方拘留是通常流程。并没有因为一方是女的就网开一面,这一点要给深圳公安点赞。进看守所全身脱光检查是基本操作。

第七。我强烈怀疑所谓警察泄露她个人住址,导致回家以后有男的敲门纯属编造。

第八。我认为抑郁这个事情也有蹊跷,一个抑郁的病人是否能够如此高强度的发微博?希望有专家解答。

第九。公安大学招生男生分数高低和此事没有任何关系。既然凡事要有男女平等,我建议学习韩国丹麦等发达国家加大女性征兵力度。力争男兵女兵一比一。

第十。吸烟并不违法。只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有人在不适合的地方吸烟,如电梯或其他封闭环境,无论男女,我都会劝阻他 / 她。除非他 / 她挑衅我。否则我会报警或者自己制止他 / 她而不麻烦警察。

知乎用户 洪江 发表

刚好今天在抖音上刷到了这条视频。先梳理一下基本事实:

根据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 4 月 25 日的通报,4 月 24 日 17 时 20 分许,市民王某某(女,29 岁)在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因劝阻陈某(男,33 岁)吸烟,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捡起地上已用过的饮料杯,将剩余液体泼洒在王某某身上。经警方调解,两人最终达成和解。同时,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依法对陈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此事引发广泛争议。官方通报出来后,舆论场迅速撕裂,支持者视女子为 “禁烟勇士”,反对者指责她 “泼妇维权”。连同脱衣搜身问题、公安大学分数线问题、女子 2023 年自己在室内楼梯吸烟的问题,一并卷进来,整件事变成了一锅情绪乱炖。

先说一句刺耳的话:有些事情,不需要看太多面。单论吸烟这件事,错的永远是那个吸烟的人。

深圳控烟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

深圳自 2014 年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均被纳入禁烟范围,违规者罚款 50 元至 500 元。

这被称为中国内地最严 “控烟令”。公交站台属于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在这件事上没有灰色地带。男子在公交站台吸烟,违法事实清楚。

但问题在于,深圳 2023 年通报了 1.2 万起个人违法吸烟案例,最终缴纳罚款的不足 30%。执法弹性给了吸烟者 “未必会被罚” 的心理暗示,也给了非吸烟者 “法律形同虚设” 的口实。

这就是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裂缝。这种裂缝看起来不过是少罚了几十块钱,但它产生了一个致命的副作用:当有人挺身而出想要维护公共秩序的时候,发现自己竟然是孤身一人。

公共场合吸烟不是个人自由

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在公共场合吸烟,是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有些朋友觉得 “我抽我的烟关你屁事”,对不起,真关。二手烟的危害已经不需要我科普了。中国每年有超过 10 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

那个从不抽烟却死于肺癌的妻子,就是无数受害者的缩影。

当你的烟飘进别人的肺里,你的权利就撞上了别人的权利,谁的优先?答案很清楚。

有人类比 “熬夜也伤身体”“吃烧烤也致癌”,说凭什么不让人抽烟。

这个类比是偷换概念——熬夜伤的是你自己,吃烧烤的油烟不致癌。但二手烟,是实实在在的他人伤害。

在一些人还在为 “吸烟权” 辩护的时候,世界早已在往另一个方向走。

新西兰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人购买烟草,意味着 14 岁以下的人将终身被禁止合法购买香烟。

英国首相苏纳克在 2023 年 10 月提出《烟草与电子烟法案》,目标是创造一个 “无烟的一代”,逐年提高法定购烟年龄,最终让英国彻底告别香烟。

国际趋势已经像一面墙一样清晰:控烟不是一个国家的认知,它正在变成一个世界的共识。

新加坡将最低吸烟年龄从 18 岁逐步提高到 21 岁。澳大利亚从 2012 年起强制实行烟草 “平装法”。加拿大甚至要求在每支香烟上直接印刷健康警告。

全球已有超过 60 个国家实施了无烟立法,覆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这不是某个国家的 “极端政策”,这是全球共识的方向。

而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控烟本身就是国际义务。

当趋势像一堵墙一样立在那里的时候,为什么我们的身边人还在抽烟——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深圳的控烟法规从 2014 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 11 年了。罚款条款、禁烟区域、经营者义务,这些都写在纸上了。但是——

有人被罚的时候,就会去交这个罚款吗?有人在餐厅抽烟,服务员会上前劝阻吗?有人在公交站台吸烟,周围的人会发声吗?

答案是模糊的。这就是现实的冰山——法律规定在纸面上,执行在缝隙里。

深圳控烟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者有劝阻义务,对不听劝阻的有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但现实中,餐馆老板担心得罪客人,网吧担心顾客流失,服务员担心被差评,于是那条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

女子的勇敢可用极端方式表达

我不否认,用饮料泼向正在抽烟的陌生人是一种极端行为。

这种处理方式不值得鼓励,因为它容易激化矛盾,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事实也证明,她自己后来受到了困扰。这个代价不小。

但是,我必须坦诚地说:社会上确实需要这样敢于站出来的人。

那位劝阻吸烟被泼水的杭州女子,那个在饭店劝阻吸烟反被怼的四川姑娘——她们都是被架在铁丝网上的普通人。

如果管理者恪尽职守,如果公共场所经营人员能严格执行第九条规定,那么普通人根本不需要面对这种困境。他们可以指着墙上的禁烟标志说:“服务员,请处理一下。” 然后服务员上前禁止,事情解决。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普通人独自面对一个手持香烟的违法者,用愤怒的言语甚至泼水的方式去坚守底线。

有人说她的手段太极端。我想问:当法律在这 11 年里都没有为她构建好一道防护网时,除了极端,她还有什么手段?

报警?警察每 5 分钟出一次警,社会成本更高。沉默?那她忍了 11 年的二手烟,还要再忍 11 年。找人帮忙?餐馆老板、公交车司机、站台上的路人——谁有这个义务?而谁,又真正动过?

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悲剧。不是她个人的悲剧,是我们在座每一位都纵容了这种悲剧的发生。我们习惯了对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视而不见,习惯了沉默,习惯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然后当某一天,有一个人用激烈的方式打破了这种沉默,所有人都跳出来指责她的方式不对。

她是在所有人的沉默中,变成了一个极端的人。这不是她的错,这是沉默者的错。

那些批评她的人,到底在介意什么?

我在抖音评论区看到的最恶心的言论之一,就是指责她 “炒作”“别有用心”“性格偏激”。

且不说她只是一个普通人,只想坐车回家。就算她真的想炒作又怎样?她是不是阻止了一个违法行为?她的行为是否保护了站台上其他乘客的呼吸权利?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那些批评的声音就暴露出了它们的本质——不是针对她的手段,而是针对她作为一个女性,胆敢在公共场合挑战一个男人的 “权威”。

有些人介意她的极端方式,我完全理解。方式确实过激。但有些人在得知她 2023 年自己在公共场合吸过烟后,立马给她贴上 “双标”“虚伪” 的标签——这是非常可笑的逻辑。人能不能改变?过去的错能不能被纠正?如果一个人自己犯过错就别想再去纠正别人的错误,那这个社会将永远静止在最坏的状态。

她如果真的是双标,她就不会在三年后站出来阻止别人抽烟。她恰恰说明,她从那件事中吸取了教训,意识到了抽烟的危害。这才是理性人的逻辑。

吸烟者为什么总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最让我感到困惑的一点是:为什么每次谈到控烟,吸烟者总是表现得像受迫害的少数群体?

他们不是受害者。他们只是被要求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他们只是被要求遵守法律。如果有人要求他们彻底戒烟,那是剥夺自由——但我从来没有看到有人提出这个要求。

所以那些把 “我们抽烟的人也是有尊严的” 挂在嘴边的人,请问你的尊严在什么地方?在让别人吸你的二手烟的自由上?

抖音评论区里,有个高赞评论说:“如果空气是你一个人的,我就不抽了。可惜空气是大家的。”

这个逻辑简直令人叹为观止——正因为空气是大家的,你才不应该在公共场所抽烟。正因为空气是所有人的,你才没有权利把空气中的毒素分给别人。

这些说 “关你屁事” 的人,他们不是不懂这个道理——他们是不愿意接受这个道理。因为一旦接受,他们就不得不承认自己一直在做一件伤害别人的事。

执法者不该让偏见灼伤公平

再来说说执法问题。

有人指责处理此事的民警,因为对方也是抽烟的人,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带有偏向,对女子使用了不合适的手段。

关于 “脱衣搜身” 的具体细节,目前公开信息没有涉及,我也不便妄加揣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执法人员个人对烟草的态度,不应该影响执法的客观性。

一个成熟的执法者,不管自己抽不抽烟,都要能把个人偏好搁置一边,依法依规处理。而目前我们看到的情况,似乎并不符合这种期待。

女子从被带走时的略带骄傲,到后来声称 “接近抑郁”,这种情绪转折本身就说明了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不管她采取了什么方式,她的初衷是遵守法律。如果一个执法者因为自己对烟草的偏好,而对一个试图维护法律的人施加超出必要的压力,那就不是一个素质问题,而是一个违法的前奏。

最后

他人争取的光,总有一天会照在你的身上。

我不是在赞美这个女子的方式,但我要赞美她的勇气。她不是英雄,她只是一个再也忍不下去的普通人。如果有一天你也在公交站台闻到了别人吐出的二手烟,你会发现,这光已经照到了你。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她已经为你挡过了一次。

同时我也要说:一个要靠普通人泼饮料才能守住底线的社会,是一个悲哀的社会。

你喜欢抽二手烟吗?你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你在公共场所劝阻过别人吸烟吗——或者你劝阻的时候,对方是什么反应?评论区聊一聊。

知乎用户 西瓜刀老魔 发表

如果打着禁烟的名义可以合法泼别人不明液体

那我明天开始就公益禁烟!

我这个权利可以不用,但是不能没有

知乎用户 nancy 发表

反正没有女的以后敢再见义勇为帮助别人了。毕竟 “你没有执法权

!!切记!!

知乎用户 王小帅 发表

二更,一开始,我以为这件事和西安地铁事件唯一的共同点都只是非执法人员强行行使执法权了。

结果再一看才发现,上次西安地铁事件的讨论重点不是保安越权执法,而是女乘客被拖走的时候 “裸体” 了。

这次则是所谓的裸检。

真搞笑。

以下是原回答。


一说这个事,我就想起前几年西安地铁保安拖行女乘客事件了。

当时都在嚷嚷保安没有执法权。

怎么几年的时间,普通乘客都可以执法了?

知乎用户 孤王 发表

很简单啊,两个独立事件,车站抽烟和向陌生人泼不明液体你觉得哪个更恶劣,如果男女互换分别向男女做上诉事件你敢想象男性的结局吗?

知乎用户 幼发拉底河 发表

这事的关键根本就不是抽烟。

让人吸二手烟的活该被罚,我先说了。

但是,如果是个女的抽烟,一个男的看不过眼泼了女的一壶水,这个男的会是什么结局?不予处罚?

我怎么记得之前有个男的泼女的矿泉水的案例是被行政拘留了十天?

知乎用户 1112222333 发表

《禁烟》

知乎用户 轻幻之风 发表

怎么评价?

这不就和保安一巴掌打出清澈的眼神那事形成了对照组吗?

保安制止违停都被知乎一帮人说没执法权多管闲事,怎么性别一换甚至对方没违法就上去制止的情况下一帮人就这么义愤填膺?

man what can i say?

知乎用户 长跑高手麦跑跑 发表

LGBTQ,精神病,形婚,NGO,以及和🐸岛的联系,搁这儿叠 buff 呢


汤姆的怎么波刚的形婚对象还是个男同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1242​​ 发表

这种事,好就好在有合订本,24 年有长发男士在禁燃漫展上放仙女棒被人喷了灭火器,当时的回答各位可以鉴赏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39595027?share_code=Ewk0d027Xhi3&utm_psn=2031505223756329855

知乎用户 樂逍遥 发表

我鼻炎,闻不了香水,一闻就恶心,咳嗽。

我是否可以对喷香水的人使用暴力?

这和指责鲁迅吸烟的是一丘之貉,其实他们想指责的是谁心知肚明。

但凡你说纹身,滥交,出轨不对,他们又给你讲什么民主自由,半懂不懂的话。

你可以设置议题进行暴力行为,那我可以不可以?

你的自由重要,那我的自由是不是自由。

你有人权,那十几亿中国人有没有人权?

以个人喜好去执行自己所谓正义,你怎么不去拦路抢劫呢?

要不你去打砸烟草公司啊!对老百姓出手,真是和谐社会救了你。

跟规则怪谈里的伪人一样。


我自己发的回答,里面的回复发一条删一条。知乎也是绝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定义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不知道它泼的是汽油还是硫酸,或者进行恐怖袭击,液体炸弹,我被吓到了,所以只能进行正当防卫。

你用私刑,那我和你生死斗很合理吧。

知乎用户 碧海沧浪​​ 发表

是那个自己也抽烟然后双标别人还泼洒不明液体的人吗?

知乎用户 慢热​​ 发表

我也是女生 我觉得这样的处理没问题 看她以往微博 太典了

知乎用户 deep mountains 发表

我已经知道会怎么发展了

先扒账号,然后说哇你也抽烟,哇你是通讯录,哇你是女拳,哇你是境外势力,哇你借这个事情挑动分歧

一切的一切都会退化成一场对于身份的审判,对于立场的猜疑

然后营销号剪辑,网友吵架,各路大 v 来假装理性分析一波,迎合一下自己的粉丝基础,顺便吸吸粉,情绪发酵,等吵累了潮流过去了

再出个不痛不痒的蓝色声明,不管上面怎么写,现实中都不会翻起太大的风浪

然后这件事就和一切的一切类似的事情一样,随风而去

知乎用户 Vulpisfoglia 发表

首先,泼人饮料是非常不理智的做法,本来是你有理的事情因为泼人饮料这个行为,直接让对面的烟民找到了攻击点,类似于日本那边法律规定口头吵架谁先动手谁担责任。

其次我是非常理解这个女生的做法的,烟民是很擅长装聋作哑的,之前有一段时间我经常坐动车,每次一到站人挤人的时候,总有中年男子抽烟的身影,有的是在花坛那里站着不动抽,有的是一边走一边抽,有一次我拖着我的 28 寸大行李箱被迫跟在一个烟民后头,前后都是人退无可退,烟味全扑我脸上了,当时真的想出声骂他来着;还有一次和朋友一起去餐厅吃饭,后头也是一位烟民一边高谈阔论一边抽烟,我也没直接对着他说,就吐槽了一句好难闻,那个人压根装没听见,一根接着一根;再有一次我去吃喜酒,隔壁桌全是老登,只有一个几岁的小姑娘在那桌上,他们也能完全面不改色四五个人吞云吐雾污染小姑娘的肺,这已经不是厚脸皮了,这是完全没把人放眼里…… 这种情况下泼水确实是被对方无所谓的态度惹怒了,是一种情绪化的行为,饱受二手烟困扰的非烟民脑子里应该都幻想过这种场景……

劝烟民注意场合吸烟简直比让他们戒毒还难,一问就是交税一问就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不过公安既然敢这样处理女方,说明烟民的生态位确实比非烟民高得多,非烟民不服你就憋着(笑)问就是上面也都是香烟的忠实拥护者。

——

评论区蹦哒的烟鬼一律小黑屋处理

不知道知乎什么毛病,回复了好几条这位不列颠 ip 的强盗逻辑显示全给我屏了,那不好意思你只能消失了,没有让你在我评论区随地拉屎的义务(笑)

——

放完屁就跑还想在我这里撒泼想让底下十四条评论持续发光发热? 想得美(笑)

知乎用户 ramsu 发表

支持,泼得少了。

知乎用户 Gabriel 发表

本来抽烟的罚款,泼人饮料的拘留,合规合法。偏要和稀泥,把抽烟的罚了,泼人饮料的没事。现在已经发酵到裸检议题,警察被人肉的程度了,这稀泥和的是真的好,持什么立场的都不满意,都在看怎么收场

知乎用户 张志航​ 发表

我在热搜上看见警方通报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和边上的评论,真的觉得这些警察很可怜,拉偏架反过来在舆论上被打的那么惨。整件事情警方真正的错误,是他没有依法执法,所以导致他现在全面被动。

公共场合吸烟怎么处罚?罚款。公共场合朝他人泼水怎么处罚?被泼水最有名的案例是百度的李彦宏,泼水的人拘留 5 天。刚刚过去的泼水节,故意朝路人泼水的,全部行政拘留。怎么处理大家网上一查就有。

那么你看深圳警方是怎么处理的?

事情发生是在 24 号下午 4 点,女方朝男方泼水之后,双方都被带回去,一直扣到了晚上 10 点,让双方去签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让双方互不追究。然后再对男方去罚款。

这是在帮谁?6 个钟头,才达成的协议,到底是怎么回事?

现在人家女孩子出来说警方对她实施了各种各样很离奇的操作。警方能怎么说?

因为警方没有对这个女孩子进行实际意义上的处罚,所以整个事情现在只能变成女孩子 “泼水灭烟” 的善意行为,只是水不太听话,导致这男的裤子都被泼湿掉了。

至于为什么很多老师谈这个话题很紧张。原因很简单,前些年在国外出现过一样的泼水问题。是鼓励女孩子朝在地铁上叉开腿做的男性泼水。因为生理原因,叉开双腿坐的男性很多,在地铁上占据的位置会很大,算是个不文明行为。以前一直没人管。所以就有女孩子去朝这些男的裤裆里泼水,泼了就跑。惩治不文明行为。

整个事情非常的有意思,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搜出来看看。


现在媒体行业的问题你读下这段话就知道了:“一名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随后和该男子发生争执。女子用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了,男子捡起剩下的饮料泼在女子身上。”

你读上去感觉是女方用饮料浇灭烟头,但是被男方暴力对待。但是你想想,男方怎么会 “捡起” 女方剩下的饮料呢?

女方如果真是 “浇灭” 烟头,饮料应该在女方手里啊。男方怎么 “捡起” 呢?

事情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女方看男方抽烟,双方产生冲突。接着女方把手里饮料 “砸” 到了男方身上,男方 “捡起” 饮料反过来砸女方。

拿饮料去砸对方,是个暴力行为,警方要惩处。所以就变成了 “浇灭烟头”,说她是为了灭烟。暴力行为成了为了公益劝阻,只是手法不当。

知乎用户 平声见事迟 发表

社会风尚从来都是让有执法权的文明执法,而不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执法,更别提泼人一点都不文明。

连让有执法权的人文明执法都这么难做,现在一些人居然为了某种 zzzq,大力赞扬私人执法,既然这么爱私力救助,那么私力被公力执法了也该认赌服输。

歼三五都知道私力解决,被抓就认赌服输判刑。

知乎用户 殆十六​ 发表

好可笑,我不知道某些人的道德观、三观、逻辑怎么这么差。居然能公然说出来 “保安没有执法权,不就是你们这群人喊出来的”“女人阻止男人抽烟没错” 来证明该女子泼饮料禁烟行为的正确性。

有没有一种可能,抛开保安这种安保职业的责任,随便一个人都能打着 “正义” 旗号有“执法权” 去欺负、侮辱、伤害另一个人。那就变相支持校园 80、鼓励公民间互相斗殴、私刑泛滥,彻底失去正义的初衷。

知乎用户 收敛性千万鲜面包​ 发表

很危险,金正男就是这样在吉隆坡被刺杀的。

每次想到正男,我就忍不住点一首《打火机》。

吉隆坡的天气总是翻云又覆雨~

知乎用户 打火机 发表

公共场合禁烟跟动保、素食一样,都是双脚不沾地的人搞出来的

农村大爷在家门口抽烟算不算公共场合?

红白喜事大席上抽烟算不算公共场合?

路边摊抽烟算不算公共场合?

这些要都得禁并不能促进社会文明,只会生乱

一个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撒泼的人

知乎用户 HappyFeet 发表

我不抽烟,讨厌二手烟。

但这次我站抽烟者的反击,公民没有执法权,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劝阻,可以举报,但不能借此越界执行私刑。

而且,抽烟者不该和解,应该严格走法律流程。这下好了,和解之后立即被对方以网暴的意图发出来了。知乎尚且由不少站对方,其它平台不用想也知道。现在问这位抽烟者,后悔了不?

知乎用户 前进四 发表

首先,这世上没有人的名字是 “一女子”,

其次,惩罚这种人的最佳时机是当时,其次是现在。

知乎用户 帝释清​​ 发表

普通人是没有执法权的。

所以这女子根本没权利禁止别人抽烟,她这是因为自己法盲所以涉嫌寻衅滋事了。

反而抽烟者在被她寻衅滋事之后,严词阻止(当然女方说的是辱骂),才是阻止不法侵害的合法手段。

知乎用户 叮当小老虎 发表

1. 去微博深圳公安账号看看评论区

2. 搜 #深圳抽烟 这个词条

3. 搜这几个博主

知乎用户 谢十一​​ 发表

抽烟不对,但她没有执法权啊,凭什么泼人饮料。

要论危害,闯红灯可比二手烟有危害多了,一个不留神就是两个家庭

那下次我开车遇到闯红灯的是不是可以在路边水坑帮他洗洗头,理由是帮他清醒清醒

知乎用户 净启 发表

上次是说哪个地铁里的保安没有执法权的来着吧?

那么,这女的有执法权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给兄弟们一条明路:

我被泼了不明液体,当下感受非常刺激,且受到了惊吓,梆梆打了它几拳,几耳光!受惊吓我下意识说了些平时的粗鄙语言!我现在还在怕得发抖!耽误我之后的工作情况!我要马上去医院检查我的身体!

还有我怀疑它吸毒了!不然不会朝我泼不明液体!请对它做全面安检!这么仇视我一个普通平民,是不是境外组织!请对它的手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我举报!我主张!我好惨!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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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真的好高,被泼水能忍住不打它两耳光

应该颁发锦旗

知乎用户 自干五 发表

公共场合禁烟我以为这个无论是男女都不会反对吧?为啥反对公共场合禁烟呢?她泼人饮料我觉得不对,但是后面被 “裸检” 我就觉得很过分很恶心了,这个合法的吗?

更新一下:

我都觉得很离谱,首先公共场合吸烟就是不对啊,但是我也没说泼人饮料是正确的吧?为什么会延伸到什么这女的有什么执法权上面去?[为难]

而且,泼人饮料就要被裸检?那打架的不是更多,他们也要 “裸检” 吗?这都是很离谱的说法。而是这个女的目的是浇灭烟头,而不是泼人,也就是她不是为了“耍横”,而是因为这个男的先违反了公德,所以才会有这场纷争。

不要拿什么男女对立来做没有公德心的挡箭牌。男女对立起码也要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吧?不要在我的评论区撒泼不讲理,会显得很低智。还有人说,这是 “寻衅滋事”,法律方面我不是专业的,但是我觉得普通人,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问下 ai,它肯定比不懂法的你私设的个人罪名要专业。

我并不清楚是不是真的存在 “裸检”,这样的情况,如果真的存在,那么这个派出所做法就有程序问题,是违法的。这个女的是可以起诉的。这个“因为泼人饮料就被要求裸检” 的问题,是比 “这个女的因为这个男的在公共场合抽烟让她吸二手烟就泼人饮料” 的问题要大,也更严重。

知乎用户 维民所止​ 发表

我希望,所有拿《禁烟条例》来支持某女的人,将来面对拿《婚姻法》要求取消彩礼的某男,不说支持,至少也不要讥讽嘲笑吧。

总不能说,维护《禁烟条例》就是正义之举,维护《婚姻法》就是屌丝想白嫖吧。

知乎用户 鹿姥爷 发表

如果我突然被陌生人泼上不明液体,我的第一反应一定是迅速制服甚至击杀对方,毕竟我不知道它泼的是什么东西,我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哪怕坐牢我也得反击,因为坐牢也能活着。

知乎用户 简二狗​​ 发表

男子在禁烟区域吸烟,违反控烟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五十元。

女子在公共场所向他人泼洒不明液体,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寻衅滋事。结合同类判例,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知乎用户 啊大赛的阿迪 发表

这是私权 恶意伤害的问题啊 你觉得这男的吸烟危害了你的健康 那最好的就是远离他 如果官方真的这样允许这种阻碍他人权利泛滥 你看看后面不是互相杀害 你今天觉得他吸烟害你 他明天觉得你香水害他 每个人就都有自己的借口去杀人了

这个问题比男女打拳对立恐怖多了

知乎用户 大包子 发表

这不就是 NGO 的最传统套路吗,在美国本土玩的太溜了,将原先逻辑很简单的事情上升到男女对立了,营销号,流媒体,男女,地域,养宠和不养宠,同和非同等等。这时候就应该用重典,按逻辑办事,不要讲什么政治正确的事情,否则后患无穷,说实话现在舆论裹挟法律的事情太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grmCqF 发表

官方通告出来了。描述 “裸检” 的那句话很有意思。我猜当事人是会给自己辩护的,官方既然没澄清没有裸检,那想必就是裸检了,现在事实上就是裸检了一个人或两个人的问题。

看样子,但凡有一个人出现在深圳的公安局,然后任意一个警察怀疑这个人有什么违法嫌疑,甚至都不需要犯罪嫌疑,既不需要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书,也不需要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书,根本不需要任何文本证据,就能把这个人的裤子给扒了。

而且扒完之后,哪怕证明我就没有违法犯罪,也没人给我补偿,连个道歉都不会有,就跟这事从来没有过一样。深圳公安这事搞得有点之前马铐那个意思哈。

我反正看着是有点不敢报警了,据我所知派出所就没这权力。哪怕是犯罪嫌疑人抓过来,派出所也只管信息采集,体检要去医院,后边决定要拘留了在看守所才有裸检环节。深圳公安挺牛逼的,一个派出所把看守所的职能并过来了。

下边的说法都是男拳女拳,我冒昧揣度一下,是不是在搞矛盾转移?

————回答修改 1————

下面有朋友说裸检的依据是 “本来是应该拘留的”。如果真拘留,那确实应该裸检,没人反对。但问题在于,**裸检的时间,难不成可以在拘留决定下达之前吗?有什么紧急情况导致连个纸质决定都没时间下,就直接把人苦茶子给扒了?**官方可以通过两种回复来消解我这个疑问:一是把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拿出来,那你合法合规,没问题;二是跟我们说明,当时到底有什么紧迫情况,让你连个决定书都没时间下要赶紧裸检完把人拘起来。要是俩都拿不出来,那别怪人质疑你。

为什么我会抓住一个纸质决定不放?因为**如果没有纸质文件或者实质的行政决定,你后边遇到了不公都没地告去。**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对你做了一个实质政治决定,这个行政决定不合法或不合理。就现在这个情况,把我换成被裸检的那一个或两个当事人,我根本没地告去。人家管这叫 “调查措施”,而且调查措施前边和后边都没跟任何实质行政决定。放任警权这么扩张下去,大家伙迟早都没地说理去。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不明液体》,不由得想到:

4 个酒吧男客给未成年打工仔下药导致死亡,就判了 1 年。现在应该已经出来了。

知乎用户 多凡 发表

男的该不该公共场合抽烟是一回事,

女的寻衅滋事是另一回儿事。

男的在公共场合抽烟,可以拍照取证报警或者言语告知劝诫,等警察来罚款,

你泼水到男的身上是什么操作?

这不纯纯寻衅滋事吗?

有非常多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但你却选择跟对方煲了汤,

这不纯纯自己不如意找机会发泄自己情绪吗?

知乎用户 韩三 发表

看了下面的回答,一堆攻击抽烟的

作为 20 年老烟民

建议从源头消灭二手烟,撤了烟草局

大家呼吁一下,看看能不能传到人大那里,把提案交上去

抽烟=吸毒,走私香烟=贩毒,制作香烟=制毒。

我认真的

知乎用户 你说是吗我说是啊 发表

既然不明液体可以随便泼,只要我说他是饮料就是饮料。

那希望也从深圳开始,把所有地铁液体检查的流程免了。

知乎用户 return 发表

全民吸烟,全民重税,这就是有些鬼想要的盛世

知乎用户 贰拾陆 Taicu 发表

公共场合以不明液体袭击群众

她该庆幸她用的是正常温度的普通饮料吧,都不用说危险化学品,你哪怕用的只是热饮,这事都没那么简单

知乎用户 苏吖 发表

又回到了小学和初中时学的知识:立法、司法、执法权分别在谁手里。首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禁烟了,尽管是条例啥的。其次,显然这个女士把自己当成了深圳市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另外她可能不知道铁路范围内执法权只属于国家铁路局铁路警察

可人家公安、城管、铁警,允许你顶替他们执法吗?

如果 14 亿人都可以看到违法行为而自主执法,那该是怎样的一副依法治国局面?想象下各位。

知乎用户 扫地焚香 发表

妄以己心为天心。

妄以己为神。

这都是典型的蟹脚徒心态,还是狂信徒那一路的。

知乎用户 斑马狗头 发表

虽然我不抽烟,

但:

保安阻止女子违停引发冲突后,小红书的姐妹意识到 “安保没有执法权”,“原来我国公民素质这么高”。这两句话刚好又派上用场

知乎用户 机器梦 发表

有没有发现这种新闻越来越多了,

这些似乎都有一个共性,上网上出幻觉,不知道是把现实当网络,还是把网络当现实了。

以为人人都会按照网络上的来,不用管对方的身份年龄、体型性格,可以肆意地使用言语或暴力,对方即使敢还口 / 还手,也能马上用发疯来镇住对方和围观的群众。而且不用太担心道德法律法规这些,毕竟这只是网络而已。

这些人以为在互联网上的特权,在现实中也行之有效。但是 TA 们以为的这些特权,前提是所有人都遵守规则,除了 TA 们自己。

知乎用户 董遇 发表

这个社会是需要弹性的,比如小孩子在车厢大叫,虽然我很烦,但我愿意忍一忍;比如某些明显文化水平不高的大爷大妈车厢公放,虽然我很烦,但我愿意忍一忍;再比如我是烟民,但我不抽烟的时候很不爱闻烟味儿,我在站台上从不抽烟,所以我很烦站台抽烟,我心里在想忍一会儿能怎么着。

但我还是愿意忍一忍,因为这个社会需要弹性,也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我也一定有一些我未曾察觉的,别人非常讨厌的习惯。

你乎在谈及生育问题时,经常说到一个既要又要的问题,即,你不可能要求一个孩子 22 岁前谈性色变的同时,22 岁后马上结婚生子。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同理。社会上的人普遍都是那几个模板,抽烟的、沉默的、疲劳的中年人(也就是倾向于会被别有用心者锁定的人) 很多都是具备着相对保守的价值观,默默为家庭单位社会付出的人。我不是说抽烟的人就都是为国付出的好人,但是对抽烟群体的无差别网暴和滥用私刑,恐怕会殃及甚广。当你以文明的名字禁绝了他的所有 “恶习”,他最终会把他身上本来有的宝贵品质同这些恶习一起抛弃。因为社会失去了弹性,不愿再包涵他的 “恶习”,一个这样的社会,还会值得他付出吗?

弹性失去后,共识也会慢慢灭绝。曾经大家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利来维持的共识,最终每一个都会拿来上称。

那时,你最好期待自己也是一个没有 “恶习” 的完人。

知乎用户 闲云野鹤 发表

最近在社会上掀起的一轮又一轮的针对吸烟的舆论浪潮,结合武大法律教授提议的吸毒记录封存、贩毒不再判死刑、女性不判死刑等提议,以及英国走私香烟收不到税,于是提出 08 年后这一代人不准买烟,但是大麻却合法化,这些信息综合来看,这就是一次埋好了的钩子,一次新的试图让我国再次在禁毒方面出问题的做法,新的鸦片战争要来了!

知乎用户 嘉禾 发表

所以说流程应当完整,你看要不和稀泥直接一边罚款一边 15 天治安拘哪有这么大舆情去?

知乎用户 big 萌 发表

新闻学的魅力

知乎用户 专业保洁三十年 发表

没什么好评价的

一码归一码,处理禁烟区的吸烟者,处理侮辱他人者。事实清楚,怎么处理有法可依。

我就是比较心疼真有抑郁症的人群,抑郁都快被用烂了。

抑郁?哦,没事,是个人都会~

知乎用户 南斗 发表

还是那句话,政治正确不可以无所不为。

一个人不可以出于自认为的正当目的而侵犯他人的权利。

必须指出的是,有两个问题正在被刻意混淆。

吸烟是否可以被制止?可以,但只有执法人员有 “制止” 的权力。

一个路人是否可以将另一个路人投掷饮料瓶?不可以,这是很明显的攻击行为。

很多人最后一个问题说不的时候,就被人刻意解读为对前一个问题也说不。然后政治正确的大帽子扣下来。

出轨是否不被接受?是。

酒店回访是否涉嫌侵权?是。

所以这次就知道这是两码事了,那刚才为何不知道呢?

这种用政治正确掩盖侵权问题的恶劣行为由来已久。他的上一种形态是用好心好意来掩盖自己的错误。也就是某些中国家长常说的我这都是为了你好。

很不幸的是,那些所谓从传统的家庭中挣脱出来的人们,在自由和觉醒之后采取的最先方式,仍然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去做坏事。

前有爱狗人士拦截货车,私自放生,围堵公安局。今有禁烟先锋网暴鲁迅,尬吹英国,饮料砸路人。

口诵尧舜之言,身行桀纣之事。古来都以此为小人,今天似乎成了时代的流行了。

知乎用户 亲亲可爱 blue​ 发表

烟民们是这样的,毕竟不顾别人身体健康,只想自己吸得爽的人,能有什么素质呢

知乎用户 乘风飞去 发表

你挨了一耳光

打你的人说,你脸上有只蚊子,我只是为了灭蚊

你猜警察会不会信

知乎用户 longman 发表

很明显是直接拿开盖的饮料连瓶一起扔向男的,烟灭了 衣服也都是饮料。 男的捡起瓶气愤的扔向她。 的确是要闹事。

知乎用户 细细只​​ 发表

技术性拍照取证。为了防止偷拍等行为,官方可以通过开发一款拍照举报或者取证软件。举报者必须通过这个 APP 上传且应当先经过口头劝说。然后来到这次事件的模拟场景。该女士拿起手机,打开举报 APP,并对该男子说,我已经打开举报 APP 将要拍摄你违法的过程。请你停止在公交车站抽烟。如果该男子不理会,该女士就可以拍照并上传。之后的事就交给警察了。警察通过照片和系统人脸识别匹配,找到该吸烟男子。通过发短信让他交罚款。事情结束

知乎用户 南瓜团 发表

我不吸烟,而且很恨二手烟。跟公共场所抽烟的人吵过架。

但是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道德=执法权。

有这么一个例子:2013 年的时候,四川眉山有个出租车司机,在大雨夜救了两个车祸重伤员。后来被评为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 荣誉称号。

他很开心,为了继续献爱心做好事,后来还成立了爱心车队,为有困难的乘客和司机提供帮助。

然后这事情就变了味。因为他是英雄,所以在出租车司机的圈里名气很大,有什么事大家都来找他判断是非,许多人更是称他为 “江英雄”。

这个 “英雄” 创办的 “爱心车队” 有微信群,还可以用出租车上的对讲机进行沟通,所以慢慢地就对整个眉山的出租车行业产生了线性控制,很多事件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助人为乐,而是逐渐演变为一种团伙型的“爱心维护”。在维护出租车行业秩序和帮助乘客的幌子下,从事着触犯道德和法律的活动。他们并非执法人员,却冒充执法人员对其他出租车司机进行不当教育。当出租车司机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他们会介入并采用暴力方式进行“调解”,甚至会拦截并殴打不顺眼的司机。对于酒后驾驶的出租车司机,他们更是擅自罚款,并将罚款收入囊中。若自己车队的成员与其他司机发生争执,他们更是会毫不犹豫地过去威胁并殴打对方。

于是,五年后,此人因涉黑被捕。

所以道德审判要是能给普通人直接带来执法权的话,全社会都能拿着鸡毛当令箭,再搞个道德抱团,很快就能回到以前黑恶势力横行的年代了。

法治建设那么多年,居然还有人以为凭道德绑架可以获得对他人的执法权?新中国人人平等没通知到它们家吗?

知乎用户 灵王 发表

人家在啤酒管演讲你又不乐意了。

看到某些禁烟人竟然说出为何不去健身跑步,我是真的感叹脱离生产的人不要太多。多数工作连睡觉都未必足够,只能有碎片化的时间去休息,吸烟不正好符合这种碎片化的休息时间。

2 亿多烟民一旦被强制禁烟,是真有可能引发不可控的社会问题,

知乎用户 执子之手​​ 发表

果然 5% 的人发出了 80% 的噪音。

按这些女频思维,公共场合吸烟是违法的,你泼人一身饮料的行为是正当的,那么你带不栓绳的猫狗是不是违法的?那么普通群众拥有用棍砖头及一切武器打猫狗的权利吧?

升级一下,jc 抓到犯罪分子打到半死也是正当的了。


执法权悖论问题

我把车站的一个保安设置在这个事件里,那么这个保安到底是有执法权还是没有执法权?

假如这个男的开始在站台吸烟的时候,女的叫旁边的保安去制止男的吸烟,那么这个时候,保安有没有执法权去制止男的?

如果男的没有听从女的掐灭烟头,女的用手中不明液体泼向男子,那么保安有没有执法权去制止女的?

接着男的和女的吵起来了,那么保安有没有执法权制止两人并控制?

知乎用户 铁蒺藜 发表

今天能放任在公共场合随意侵犯他人的边境,迟早有天会变成在机场找某个肥胖的外国男子遮住他的双眼搞恶作剧,还能心无压力跑掉。

知乎用户 妮哒烨 发表

有时候也挺无语,车厢不抽烟,室内公共场合不抽烟,这都是尊重他人,也是大家应该遵守的规则,大多数人都做的挺不错,

现在停车到站的时候下车到站台上去抽一根,而且还是站在垃圾桶边上,抽完灭掉丢进垃圾桶,一个四面开阔通风的区域,有些人也不爽了,看到不爽就要禁止,不理她还不行,不理就是不礼貌,就要给人泼不明液体…… 冒昧的家伙

还报警,警察不支持她的话,她还要到网上去四处施压,你不是寻衅滋事么?还觉得自己是什么正义使者么?真是自以为是的离谱!不理你们这些人是对的,不理的话寻衅滋事,理你们的话还不知道你们干出什么事!

实话实说,不明液体换我,第一时间不会骂你

知乎用户 DON’T 发表

当正式制度的惩罚太轻、执法概率太低时,人们就会转向私力救济,冲突就会升级。据我所知抽烟仅仅罚款 50,因为罚款比较少,警察也不怎么管,所以应该提高抽烟这种明显损害他人健康权的执法力度,举报提高罚款金额,几百一千才可以。

知乎用户 狼堡你红姐​ 发表

现在所有的事情依据都是她一个人的单面之词,避重就轻去叙述一件事是人的本能,对方辱骂了她什么,她到底是泼人还是真的只是为了灭烟头,后面他们又产生了怎样的冲突,警察局里发生了什么,到底为什么拘留她五天,以及全身检查的时候具体发生了什么,全是她自己一个人的描述

男的公交站台吸烟,女的泼人家饮料,两边该罚款的罚款,但是因为她泼人家饮料就拘留五天,不合理也不现实,根据她的描述,她在警察局情绪失控质问警察,她的语言看起来是轻描淡写的,但是她情绪失控的这个过程应该是发生了什么,不是简单的因为她泼人家饮料就被拘留,这种情况到哪都说不过去,所以我觉得她肯定是避重就轻隐瞒了一些什么,警察不可能因为自己也抽烟就明显偏袒,这种真出事要有人担责的,正常情况两个人因为抽烟的事进警察局警察都只想赶紧调解好打发两人赶紧走,谁敢搞这种操作

她现在在网络上发表的事情经过,我觉得像拼拼凑凑整出来一个逻辑不合理一眼看起来就相当荒谬的 “真相”,去引导舆论,我并没有说公交站台吸烟合理,也没有说她泼人饮料合理,如果她说的完全属实,那随你们怎么抨击,但是现在全是她自己的话,还是让子弹飞会,别被人当枪使了

知乎用户 与或非 发表

这要分情况,如果是女士在施行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那就不支持你去阻止。

如果是臭男人在用二手烟谋杀别人,那就支持你泼他。

女生在漫展燃仙女棒拍照被男子拿灭火器狂喷,主办方表示不清楚男子身份,如何看待此事?

知乎用户 芯垒 发表

评价什么啊,以后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

美军想攻到中国内陆城市,至少要损失五百万人。

但是这些玩意,甚至只要洋人的几句话就可以直接威胁到中国人的安全。

知乎用户 唐山精神科关主任​ 发表

应该把福建三明保安大哥那轮圆的一巴掌点一下复制,在她对面点一下粘贴

知乎用户 寻常​ 发表

道理你们都讲完了,我说点切实的。

说实话,最近行业不景气,各方面高压,自我像是胀满的皮球,体重也飚到了一百八,所幸平日有健身习惯,还不算臃肿。酒不咋喝,烟瘾却愈大,吞吐云雾间,脑袋空空,算是不多的抒解吧,若再论简单高效,可称唯一了。

也看了许多形形色色,各有情理,有时也会自问,若是遇到会如何?当然平时没有在封闭空间抽烟习惯,川渝首重通风。但若是户外我刚点燃,便有面目狰狞,一杯液体泼面而来!

我想,我决计是忍不住的。

至于有什么后果,再说吧,反正局面已经够糟了。

知乎用户 不知道咋糊丸子了 发表

这是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财务,也是要赔偿的。

知乎用户 萨恩堡大公爵 发表

惩罚要得当吧。即使在公共场合吸烟,也就是按规定罚款。而冲着陌生人身上破饮料,就是寻衅滋事,至少得行政拘留 5 天吧?

这样和稀泥就是在纵容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苦夏​ 发表

男的违反禁烟条规在禁烟区域吸烟,罚款警告没问题,女的没有执法权朝别人泼饮料拘留也没问题。问题是小作文中的裸检行为和警察说的话是否属实。我发现很多人混淆了裸检和搜身,绝大部分纠纷不调节要被拘留都是搜身,裸检是在警方掌握了你重大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你进行的,换句话说你就是怀疑女方泼的不是饮料是不明液体也得先化验,结果真是不明液体你才能裸检。官方这里说的人身安全检查就很模糊了,搜身是安全检查裸检也是,那我更倾向于小作文因为只是搜身官方完全可以直接明说。其次就是小作文里爆的金句 “其实我也抽” 以及挂了禁烟标志、明确写在深圳禁烟条例里的禁烟地点一群警察讨论了一圈得出了不算禁烟范围内的结论。现在官方没给任何解释,但如果是真的那做法肯定有问题

知乎用户 妖孽胖 发表

这问题对吗?

“如何评价深圳一女子在车站主动禁烟泼人饮料”?

这个行为不应该叫寻衅滋事吗?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知乎用户 zzdFiona​ 发表

第一,即使目的是禁烟,她也不该先动手泼人。

第二,如果她不是被拘留了那她仅仅是配合调查不该被裸检过度执法

第三,警察确实不熟悉法条,工作培训不到位,还是几个警察讨论后居然都觉得公交站台可以抽烟,用个人喜好来改变执法工作力度偏向。

第四,微博中没有提及另一个抽烟男性的处理方式,我合理怀疑被裸检过度执法的受害者不止她一个,要知道这种冲突只要对方还手了那就是互殴。合理怀疑警察对双方都进行了过度执法和恐吓以达成调解成功和解的省事目的。

第五,这件事情全程监控记录都是齐全的,希望深圳进行公开,并调查执法是否存在问题,禁烟法规落实是否有问题,事情究竟如何不应该是一家之言,我不是说这个女生造谣我只是说我们不能只看一个视角。

第六,这件事的矛盾是烟民和普通人,是警察对民众过度执法的边界问题线问题,执法透明度和警民信任问题。别只扯男女好吧,对她态度恶劣的有男警察也有女警察,抽烟不沾烟的群体男女都有,我自己的父亲和历任男性对象都不沾烟,我也有部分女性朋友抽。

我的这条评论区只接受理性讨论,发泄情绪随地大小拉的,脑子里只剩打拳的,见一个删一个。

二编

还真是我猜到的杀威棒打法,两边都态度强硬于是两边都去拘留所冷静冷静吧,冷静完了出来就知道和解了。说真的我理解过去基层执法有时候需要这种方法来应付很多无赖,但我真觉得这种粗暴的处理方法也该与时俱进了。两边普通民众的小打小闹上升成这样当初真的是纯图省事。

三编,打拳的,不能就事论事随地大小便的,滚远点。

目前公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男女冲突的双方全都被裸检扔进看守所冷静了,受害者并不是只有女生。另外我质疑的是警察,开头也说了女生行为违法,质疑警察处理不当 = 支持女生过激行为?支持公交站禁烟 = 支持过激灭烟?这是什么二极管逻辑,小学语文是不是都不及格,理解能力堪比依托土豆。

这种人我会删你评论会拉黑哈。

知乎用户 花生 发表

第二章 安全检查、信息采集

第十条 办案民警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办案区后,应当首先对其人身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妇女的人身安全检查,应当由女民警进行。

对检查情况,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制作笔录

第十一条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对被检查人员进行全身检查,重点查明是否藏匿危险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体表有无外伤等情况;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明显外伤的,应当拍照并对外伤及时进行处理,对伤情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如厕时,办案民警应当在其往返途中及如厕时进行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玉玉 直播 带货

知乎用户 夜阑苦恨春宵短 发表

国家根本没有那么强的动机去管控吸烟,只是为了回应民意不得已出台一些规定罢了

知乎用户 冰糕太凉 发表

他—她—它有执法权吗?

没有执法权怎么能毁坏他人财物。就是一根烟头也不行啊!

明天路上看到违停是不是可以撞开?

后天看到违规摆摊的是不是可以吃霸王餐?

知乎用户 zhoulj​​ 发表

道理非常简单,抽烟不允许,喝饮料可以。用可以喝的饮料去泼不允许抽的烟,很对。

进一步讲,我如何知道一个烟民吐出来的是尼古丁还是沙林毒气?靠信任烟民的善良和智慧吗?但是一个公共场合抽烟的人显然既不是善良的也缺乏智慧。那么当我不能排除面前这个人是在进行施放沙林毒气或者其他什么毒气的恐怖行为时,紧急避险是应该被表彰的。

当然,有些朋友宅心仁厚,坚决相信二手烟制造者吐出来的是仙气,闻一闻延年益寿,吸一吸仙福永享。那么逻辑上来看,泼饮料灭火的女士泼出来的就更应该是琼浆玉液了。毕竟你连二手烟制造者都能相信,那么还有什么不能相信的呢?你都自我认知二手烟制造者呼出来的不是沙林毒气不是齐克林不是敌敌畏,那你当然要相信见义勇为紧急避险敢为人先锐身赴难的人泼出来的是圣水是甘露是净瓶绿植水一滴啊。

最后,作为一个在黑非洲都不丢份的老登,我对以上言论负责并欢迎对我老人家裸检。

知乎用户 玉飞天​ 发表

警察机关属于暴力机关,不是服务型部门。核心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俗称维稳。很多人总有错误认知,觉得有事可以找警察兜底。

这是法制年代,看见别人违法,在没有其他人收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不是自己上,而应该打 110。

天网和互联网才覆盖多久,就把以前的可怕忘了?你以为大记忆恢复术和远洋捕捞是玩游戏吗?不要觉得短视频给你发个警官卡通娃娃,就可以觉得警察幼态化和妈妈化。

ps,有没有因为打架进局子的朋友,来说下你们那里进去就要裸检吗?

知乎用户 说真话 发表

朝人泼不明液体,建议赔偿精神损失➕衣物损失➕误工费➕三甲以上医院验伤➕刑事拘留

知乎用户 武林猫咪 发表

谢不邀

是我我也泼饮料,我觉得很正确

去年有人实现变道加塞我,我问候了他亲妈,他拿出饮料在马路上泼我,一脚油门跑了屁事没有。

这还是他有错在先,他先升级事态。

我就不理解了,怎么不是有错在先的动手,反而要被拘留?

是不是只能受着?不能反击?

怕的不是有错,怕的是反击是吧?

不过话又说回来,泼完水瓶子 / 饮料包装不能乱丢,要丢进可回收垃圾桶。

知乎用户 没法讨好的人 发表

跟前几年运作禁吃狗肉的模式一样。

知乎用户 左右兼修大深红 发表

宣传禁烟,嘲笑军费哥可以,但是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支持随意进行私力救济

公共场合遇到烟人,可以有很多方法举报。如果经营责任人不管,从卫健委到应急管理局都可以罚。但是禁烟从去年开始,变成另一种流量密码了,为了禁烟去泼别人。


更新

我大胆做一个猜测,禁烟议题如果被境外 NGO 盯上,未来可能变成一个发力点。这个议题可以把女权(虽然男女都抽烟,但确实男的偏多)和环保动保(乱丢烟确实影响环境)同时塞进去搅浑水。然后就是通过各种离谱的、流量密码式的行为,把禁烟变成时尚单品。

这还是一个阳谋,因为就算女权和环保搞对立已经落后版本了,搞不出浪了,但是如果能够通过搅浑水,减慢国内治理二手烟的进度,达到影响公众健康的目的,境外敌对的 NGO 也依旧算有所收获。挺可怕的

知乎用户 愤怒的幺鸡 发表

你有制止吸烟的权利,但你没有往人身上泼水的权利,定性寻衅滋事没有任何问题,他是违规你是违法,各受各的罚

知乎用户 Emiya​ 发表

虽然我不抽烟,但你敢泼我饮料我真的会一个前蹴给你踢飞出去(我在踢靶时踢退过 90kg 以上的人数步),希望你体重够用。

毕竟我只是以为有人泼硫酸,惊恐下应激了所以没办法控制自己而已。😊

知乎用户 MartinPrice 发表

所以说人一定要懂法

法律是人行为的底线

不是深圳人所以不懂深圳的禁烟条例,如果公交站台确实属于禁烟的区域,那应该给男子予以相应的罚款。

然后这泼饮料的该拘留拘留


要我说,政治正确也玩不明白,学学国外素食那帮,一直跟在他后面嘴碎就行,要是给他嘴炮急了他给你一耳光你不就大赢特赢了?

知乎用户 硕大无朋 发表

我烟龄 15 年,目前已戒烟 7 年,所以要站在不抽烟的立场来思考这个问题。

国家禁烟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的惩戒违反禁烟的措施是不足的。先别说公交站台这些有争议的露天区域,就举最简单的例子,电梯轿厢里总没争议了吧,有人抽烟,你出声制止,对方直接喷一口烟到你脸上,你能怎样?禁烟措施没有讲清楚应该怎么处理,报警吧 人不一定理你还说你事儿逼,报所谓主管部门卫健局吧 人压根没有抓手处理这样的事,对骂吧 人比你还振振有词,打起来吧 又是互殴。其实这也是一种老实人吃亏,被二手烟熏而不能反抗的老实人。

核心问题是,面对公共场所吸烟该如何举报?如有效举报渠道的话,压根不会起这种二手烟冲突。这种冲突很常见、每个地方、每天都有。要是禁烟的惩戒措施明确的话,压根不会有本话题之事,明确禁烟场所抽烟了,该报警就报警该罚款就罚款,也不必要产生个人与个人的对抗。

记得有一次我在粉店吃早餐,来了一位叼着烟的坐到同桌对面,我直接说了一句 “兄弟,不好意思我不抽烟的,你这烟飘到我这边了”,他抱歉了一句然后换桌子了。如果他不走,我又能如何?

其实我也是不抽烟之后,才知道对于不抽烟的人来说,二手烟是很敏感很烦的。

知乎用户 fffffffff 发表

中国人不是最喜欢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吗?为什么这种事上看不惯。

剧本应该是这样的: 有人侵害别人权益 -> 路人强力制止 -> 警察给予路人处罚 -> 民众给予强烈支持

不按照剧本来是因为站的位置变了吗?

美国那位杀医保相关人士的被一顿夸,殴打强奸犯的被一顿夸,偷狗的被抓住打也一顿夸,这个怎么就夸不了了,管她是不是激女,给我夸ᡴ⁽˶ᵔᴗᵔ˶⁾ꪫ

知乎用户 厚积薄发 发表

这算不算寻衅滋事,别人违规吸烟你可以举报,警察会罚他钱。

知乎用户 ledewok 发表

面对违停,门口的保安没有执法权,对方踢了他也得忍着。

面对抽烟,同为路人的女的可以主动泼人一身饮料,别人不能还手。

知乎用户 1378347639 发表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啥事都能扯到性别对立呢,

我知道答案:

因为如果不讨论性别矛盾,就要讨论公共场所禁烟问题,讨论烟民到底是贡献的税收多还是消耗的医保多,讨论有些国家禁止 08 后买烟是先进还是落后,甚至讨论烟草公司的高薪水和世袭制问题。这些问题太麻烦了,不如讨论性别对立,男性抽烟影响了女性权益,女性反抗压迫树立光辉形象,省事多了。

知乎用户 云韬 发表

公共场合哪个女的往我身上泼液体。

那我也会把液体弄她脸上

——不要想歪,是一口浓痰。

知乎用户 海盗新之助 发表

现在遇到这种社会事件,最大的乐子已经从事件本身转变为

同时逛逛知乎和小红书

看看两方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都能提出什么离谱的论据

充满了后现代的美感😃

知乎用户 三石珐子 发表

中国为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因为你不死管,就有人拿了 “鸡毛令箭” 开始为所欲为。

具体:

因为 “保护动物”,所以就敢高速拦截车辆。

比如 “禁烟保护孩子”,就敢给路人泼水。

就是我国一部分人,只要有一个 “合理的角度”,他就敢做一切坏事儿。

知乎用户 brier 发表

额,经典 NGO 打法有什么好说的,各种手段鼓动几个对自身现状不满的边缘人士不是什么难事吧。

而且这玩意能不能掀起浪花完全看地方水平、政治严肃程度、城市风气等,你在首都搞这种事水花都不会有;在上海外滩搞,当地舆论会把他们当成傻子看;上次海南也是靠着无可挑剔的执法手段给平下去的。都 6202 年了,小作文的可信程度就跟泡面里的肉一样,不能说它没有但它跟封面不符啊。

贴张过去某国对国内组织的摸排评估的电报图自行体会吧

反正现在舆论推动下的禁烟运动,我默认他是带有目的性的,就如同曾经对中国的污染原罪指控。究竟目的是什么,大概就是我上大学时,在酒吧无意见到的小糖果吧😪😪。

知乎用户 今宵 2046 发表

看下来也太搞笑了吧,意思是那男的没扇他一巴掌也没揍她,只是骂她?那为什么要和解。

泼别人饮料,不用挨打不用赔钱不用拘留,还觉得自己亏了

那岂不是看到随地吐痰的就可以上去扇他一巴掌

看到有车市区开远光灯按喇叭就可以把车砸了

那岂不是开车看到闯红灯就可以把人撞死?

幽默

知乎用户 nextone​ 发表

不要加男女,加了就变味了。

过程:A 违规抽烟,B 寻衅滋事,拿不明液体(自述是饮料)泼 A,A 泼回去。

处理:A 依规被罚款,B 依规被拘留,并执行拘留程序。

知乎用户 姬霜夜 发表

是否禁烟属于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没想到那么多人搞不明白,我都怀疑是不是有境外势力。

吸烟当然会危害人类健康,但是在这种压力巨大竞争激烈的社会,很难设想大家靠什么解压。

我原来也很羡慕国外不吸烟的环境,但是在我意识到他们没有严厉管控大麻,认为是 teenage 的无知行为,导致从软毒品滑向硬毒品的人增多,我就觉得没那么好了。

当管制住一种发泄渠道以后,选择其他渠道的人肯定会增多,如果变成满街都是酗酒的人,或者一堆人都吸毒,那样就太麻烦了。哪怕变成满街都是吐槟榔渣和发放色情小卡片的人,我觉得也难以接受。

这估计就是为什么没有一刀切禁烟的缘故。

而且法律给了你劝告的权力,也没给你泼饮料的权力,拘留是正当的,深圳警方干得好。

网友应该去警察局送锦旗。

知乎用户 电瓶车 pc-D 发表

阁下如何评价

知乎用户 腌粉葡萄芝士奶盖 发表

我是支持公共场所禁烟的。

某些部分人无法做到那就要随身携带一次性塑料袋 把头罩住 二手烟气体自己产出自己消耗完不要影响别人

然后某些因为误吸二手烟得病的 可以拿着医院开的检查证明去烟草局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这部分钱 烟草局可以把它均摊到烟里面

这样就可以减少矛盾了

服了 一堆无脑打拳的

知乎用户 孔方荣 发表

有一说一,公共场合吸烟就是不对吧。

知乎用户 来虎虎 发表

很勇敢

大多数人碰到烟鬼子会窝囊的走开…

知乎用户 瀚海夜不收 发表

众所周知,闯红灯是不对的,所以我们可以在路边时刻准备着,看见有人闯红灯立刻上去一脚踢到面门上 把人当场踢回去;

闯红灯是不对的!!!


集美还是厉害,比动保还厉害

知乎用户 Hikari​ 发表

公共场合对外喷洒不明液体,按照恐怖袭击进行处理是合适的,所以我认为是手段轻了,这种情况应该直接上催泪瓦斯

没有对该女子进行强制措施,对泼洒液体进行采样送检,没有对案发现场可能存在的同伙进行逐一排查,我认为这是对中国公民的不负责任。

另外题目有问题,在结果未出来之前,这就是不明液体,无色无味可溶于脂(可经皮吸收)的有毒物品太多了,公共场合向陌生人泼洒不明液体,不应该被定性成 “饮料”


补充一个好玩的东西:很经典的仅允许作者关注的人评论

我可以列举无数无色无味可致人死亡的不明液体,氢氟酸,苯,甲醇,氢氧化钾,甚至最基础的硫酸盐酸

请你列举出固态物经点燃形成的气体或固态颗粒烟雾可导致人在十四天内死亡的物品。以证明我所说的 “无色无味不明液体” 和你所说的 “有毒气体” 是同一等级的危险品。


三更

对于深圳公安,我对你们的此次行动颇感失望,一个显然构成恐怖袭击的案件,你们没有对受害者送至医院进行相应检查,这是失职。要知道很多的有毒液体,都需要数小时才会出现不适感,典型的稀硫酸盐酸,被人泼洒后短时间只有瘙痒感,而数小时后皮肤红肿脱落斑驳,你们没有当机立断对可能造成受害者轻伤一级至重伤二级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查控制逮捕,是你们的失职,我对你们很失望。

其次是深圳卫健委,对于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在做出伤人行为后,你们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收容精神病院,是你们的失职。我希望能够看到你们尽快对该女子进行强制精神病院收容管理治疗,并作为受管制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进行管理。这是你们作为国有机关应该做的。


再来一个

首先就是为什么要去问 sinx+cosx 呢?

因为当一个人在吵架中被问到这个问题,第一反应是 “你在侮辱我的智商?好啊,那我让你知道我比你学历高得多”,所以会想方设法列出一个我根本看不懂的式子,来“彰显自己的优秀。” 这就是为什么问 sinx+cosx 的意思。

所以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因为如果是大学生,他会说,等于 e^2πi,或者 (lim(n→♾️)(1+1/n)^n)^2πi,至少也是∑(n=1→♾️)1/n

知乎用户 小蛋糕绒布球​​ 发表

“无论如何…… 你也不能……”

这种集美那边一天见八百次的话术这下立刻消失无踪了。

知乎用户 孝花天影 发表

我的观点和这位同志观点一致。而且我上个回答就回答了公共场合吸烟这个话题。

另外我非常想说,吸烟的烟鬼在损害他人健康的这么多年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是非常不合理的。很多烟鬼除了侵害他人的呼吸权和健康权以外,还造成了无数的火灾事故,但是追溯困难,这些烟鬼都完美逃脱了。

为什么没人骂槟榔哥,因为槟榔人只伤害自己,不会让你闻完二手烟还要你 A 烟钱,不会死不要脸说自己造航母。把航母和吸烟绑定的这群烟鬼真是和华为有一拼。

知乎用户 多看少说 发表

我支持禁烟,我不吸烟,而且我也不愿意吸二手烟。

吸烟的人,花着自己的钱,损害着自己的健康,养活了 52w 左右的高薪编制群体,大慈善家不过如此。

这辈子离不开招笑二字。

知乎用户 略略略略略略​​ 发表

我永远站在自身性别这一边!

知乎用户 文理斋 发表

虽然我从不抽烟,但是我有点怀疑部分烟民是真把他们叼嘴上这根烟当成露在外面值得炫耀的阳物了,所以让他们灭烟不等于跟他们说要阉了他们吗,难怪一劝一个破防

知乎用户 既然青春劉不住 发表

既然泼别人一身不明液体都没啥事,那为什么不每次出门带一瓶卸妆水,遇到看不顺眼的就泼上去嘛!

我记得轮子闹事的时候就是用矿泉水装汽油泼别人或者自己!所以才有了后面安检的时候有水要喝一口的要求了。

对了,还有一点!发文的小仙女是典型 ngo 喂养的精神蛙蛙🐸,你们可以自己去看它的微博,所以它说的话,标点符号我都不信!

它只是想炒热度,恰烂钱。

知乎用户 郜小忽忽悠悠 发表

看到小作文就想笑。

你趁他不注意把烟头捏过来灭掉我都当你是积极意义的。

拿不明液体在公共场合往别人身上泼,你这拘留起步好吧。。。


禁烟问题从来都是自上而下的,你想自下而上倒逼禁烟属于是想多了。

另外,我今天刚看见一二十多岁的小姑娘叼着烟过马路,属实是无语了。。。

太颠了,评论区给我整不会了,真就自我以上完美无缺,自我以下全是错呗。

谈论一个事情的对错,先看法律,再看道德。而不是看自己的立场在哪里。该女性一没有灭别人烟的权力,二泼人未知液体属于违法行为。而男性只是道德有损而已。脑子正常的都看得出谁问题大吧?

还搁这撒泼打滚,“我不管,反正公共场合抽烟罪该万死,我们女性制止抽烟就是正当的”,什么玩意儿。。。。

知乎用户 呱呱能 发表

我现在就封她为 “英雌”!!!

谁反对我我跟谁急!

知乎用户 麻须润 发表

回答里那些誓死捍卫在公共场合吸烟权利的多少有些幽默了,我就问你你捍不捍卫其他人不被二手烟糊一脸的权利?

烟人知道把不明液体泼人一脸不正确,但认为把明确有害的东西糊人一脸是正确的?别拿什么汽车尾气偷换概念,一般情况下汽车排气管离人都几米远,烟人公共场合抽烟也离别人几米抽啊。


事实上所谓捍卫公共场合抽烟权利的人根本不捍卫你公共场合不吸二手烟的权利。我真的很难想象一个不吸烟的人能接受二手烟的。


遇上公共场合抽烟的压根就没什么正常的维权手段,有执法权的根本不愿管,一般人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对方不听根本没办法,真要较真成本太高。所以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有人出来治治这些公共场合吸烟的人总归是好的。


众所周知,为了防止大家在大街上拉屎,所以应该禁止大家拉屎,而不是让大家去厕所里拉屎。

公共场合禁烟你可在家里抽,可以在你车上抽,甚至退一步你可以离其他人远点抽。但你偏不,你一定要在其他人面前抽,那我只能说你被做什么都是活该。

知乎用户 独角戏 发表

这个热搜就搞笑,讲起来也是振振有词:普通公民无执法权。

整个事件的运作逻辑差不多就是要把 “普通公民” 任何主动使用 “暴力手段” 维权的苗头给扼杀在萌芽里,并且彻底抹掉合法性。我写的这句话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主语,隐去的主语部分就是对某女士实施这一系列动作的行为主体。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据网传那位被女士泼饮料的男子,在被泼饮料后做出了一系列更加暴力的动作后,没有被追责。

这里面既有性别的结构性压迫,也有被隐去的行为主体对普通公民的权力压迫。

-– 更新分割线 —

为了方便理解,我这里滑坡替换一下。

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吸毒,一普通公民上去 “强行阻止”,你们会认为这个行为不具合法性么?

再继续滑坡一下,有人在公众场所实施暴力犯罪,一普通公民上去 “强行阻止”,你们会认为这个行为不具合法性么?

以上两种普通公民的 “强行阻止” 行为,如果有人想对其惩戒,那么依照该事件的发展逻辑,其实都可以套用:“普通公民无执法权”这个筐,去进行惩戒的。

平庸之恶,就是通过这样的 “程序” 与“解释”被一步步放大纵容开去的。

-– 更新 —

评论我发不出来。就更新在这里。

这个显示地址,几年前发生过什么?当时有人主动使用暴力手段维权的吧?你们觉得那是不具合法性的行为?是这样吗?如果你的答案是:他们的行为不具合法性。那我的态度也很明确:我们不是一路人。你如果想说服我,也不可能。

知乎用户 VIEW 发表

所以这位大哥到底为什么非要在公共场合吸烟?就这么贪这一口?有时候真想和烟人生活在两个星球,真的没人想闻你的烟味,没人想让自己的身上,衣服上沾满烟味,很 ex,懂吗?我每次在公共场合,在大马路上闻到烟味我都觉得崩溃,我还得照顾着你的情绪,不敢大声说很呛,不敢让你别抽了,我只能偷偷翻个白眼,然后紧跑两步,离得你远远的,为什么一定要让别人闻你的二手烟呢?强迫别人和你一起吸烟难道能让你获得什么快感吗?能让你觉得霸占了一片领地吗?在公共场合让别人吸二手烟就是一种虐待,一种霸凌

评论区一个大哥好奇被删掉的评论是什么,是这句话哦

路上撒尿和抽烟本来就不对,被🐎了也是活该哈

来找我茬的默认爱在公共场合抽烟哈,没 su// 质,烟人又企图 80 世界了

知乎用户 小小小学僧 发表

如果有人公共场合抽烟可以泼水,碰到狗在我车轮胎撒尿我可不可以踹飞?飞线充电的车是不是可以直接砸了?喷了香水搞得我鼻炎发作的是不是可以摁着头给他洗脸?很多事我也忍很久了。

知乎用户 精神病科王主任 发表

首先得明确两个人的违法程度

男子违反: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女子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这两部法律的量级是不同的

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处罚力度是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力度是罚款 + 行政拘留

从处罚力度上看,显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社会危害是比前者大的多的。

实际上,基本上每个人多少都会违反一些法律。

最常见的是《高等教育法》第 53 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刻苦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或多或少,我想 90% 的大学生都应该违反了该法律。

一个最简单的逻辑是: 我违法不是你违法的理由。

大学生旷课违反了高等教育法,难道路人就可以给大学生泼水以示惩戒?

显然不行,路人刻意泼水就是寻衅滋事。

回到这个事情上去,男子违法是男子的过错,女子违法是女子的过错。

不存在因为你违法所以我也违法。

那么自己违法,就要自己承担违法的代价。

仅此而已。

我想这位女士去阻止男士吸烟时应该是语气极度恶劣,这个从他以往的微博中可以看出。

男士因为他的恶劣语气,所以拒绝熄灭烟头,女士随即将饮料泼向男士。

典型的寻衅滋事。

随即男士与女士互殴,这不是也满足了这位女士被殴打的期望吗?

这位女士不是在微博上说,自己被打的少,想找个人打他一顿,这位男士也是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位女士缺失的父爱,虽然说公众场合吸烟有些没素质,但总体而言可谓大善人。

知乎用户 Mr Alex 发表

我其实有点担心,这名女子会不会被辩解至另一个有利于她的方向——精神病

在公交站台上吸烟,是一个构不成违法、遑论犯罪的行为。对这样一个行为歇斯底里地滥用私刑,确确实实是一种神经质的行为。对方是在户外吸烟,而且几乎不可能是一边吸烟一边趴趴走、甚至追着那名女子喷烟。因此,只需要挪开两步,就可以回避对方的烟了。

这名女子的攻击行为不能说是无差别的,但一定是不合比例、不属于正常攻击手段的。真要往精神病的方向带,反而便宜了她。

至于说抓到派出所的办案区被脱光检查,这是公安办案规程范围内的常规操作,不值一提。

【粤语新闻】广州金沙洲: 公交站候车椅屡次出现排泄物 环卫工人及时清洗

这个新闻令人容易想起上个月另一则发生在广州的新闻。一个公交车站的候车凳上,多次出现成坨的粪便,车站旁边的草地里就更多了。如果那名女子在公交站看到有粪便,是不是也会拿起粪便向吸烟的男子投掷过去?精神不正常的人,一切皆有可能。

知乎用户 友善度能吃吗 发表

虽然我不抽烟,也反感在密闭空间内的烟味,但是我坚决反对这种 “私刑”。

如果今天和她一样的精神病人们可以以 “禁烟” 或者 “身体健康” 之名,对别人的不违法行为进行自以为 “正义” 地惩罚。

那么难保改天我可能会因为吃了油炸的食物,喝了含酒精饮料,就被跟他们一样自诩 “正义” 的人打翻在地,还要踏上一万只脚。

那我也可以有精神病,跟他们探讨一下病情。

知乎用户 随便取个昵称 发表

如何看待深圳吸烟泼饮料冲突事件?官方通报深圳公交车站女子劝阻男子吸烟泼饮料引争执,双方和解、男子被行政处罚,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知乎用户 秋风扫落叶 发表

流氓大家都见过,但新时代有新时代的流氓,我愿称之为 “文明流氓”

市井流氓是显性的恶,容易被识别、被约束;

文明流氓是隐性的恶,借舆论、道德、共情绑架社会,

隐蔽性更强、泛滥更广,也是当下普通人与人矛盾频发的核心源头。

知乎用户 青灯 发表

在你国法律里,如果因为前车违停,你追尾。你仍然要负追尾的全责。当然你觉得他违停也是错,这也没问题。但是,违停会罚违停,他不是你追尾的理由。

诚如这件事儿的处置。我不知道大城市的高铁站是不是规定了站台不得抽烟。如果是,按照规定出处罚。如果不是,这个女士主动向人泼洒未知液体。。。enmm。我记得,这有过类似的案例啊。

我就说,你国各个城市的法律法条应该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嘛。

知乎用户 雅典娜 发表

抽烟,劝阻抽烟,泼饮料,扔饮料瓶子。

这种小矛盾小纠纷对基层帽子来说 80%-90% 都是调解吧?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太可能上升到行政拘留啊!

大部分情况是帽子用拘留来给双方施压,这样双方更有助于接受调解。

再说拘留一个人要经过 4 层报批,负责民警,派出所所长,以及派出所所属公安局法制,还有局长。

这么一个小案件上来就搜身裸检拘留?如果在偏僻小县城或许有可能,那可是深圳啊!我觉得不太可信,如果是真的,两种情况,第一,这个女的誓不和解,态度恶劣,扬言要把事情无限闹大,帽子可能出于心理威慑,存在不当行为;要么,是姐妹夸大其词的小作文,参照了她的微博言论,感觉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

Ps:本人 2025 年被诈骗犯诈骗了 20 万,不服气,三更半夜去骗子家砸了骗子家的东西,还跟骗子打了一架。当时也是要拘留我 5 天,骗子也是 5 天。

我不服,结果当时帽子也是安排了一个拘留的流程,抽血,测量脚印,拍照等等,然后让我签字。

我没签字,跟他说我要回家问律师,他也许可了。

回家后我在律师的建议下去了这个派出所上级的法制去咨询,那个法制告诉我拘留要 4 层手续,我这个还没呈上来。那一瞬间我恍然大悟。然后又在他的建议下做了精神鉴定。

精神鉴定是当时已经处于双相情感障碍急性发作期,所以拘留 5 天改成罚款 500,相应的,骗子的处罚改成罚款 200。理由是我的罪行肯定比骗子的重。

当时身体不好也就没计较,还好,最后骗子因诈骗被抓了,也算是出了口气。

知乎用户 lalalasad 发表

公共场所抽烟确实招人烦,但是选择泼饮料这种办法简直就是现代社会的化外之民。

你摇来工作人员,哪怕你当场拨 110 报警,你至多遭受一些 “小题大做” 的抱怨,没人能说你的不是。

如果一个人因为吸烟就被人公然泼饮料是被允许的,那一个人因为对他人造成了经济或名誉损失而被血腥复仇也没啥问题了。这俩事情是一个逻辑。

你看看,这么一搞,版本都倒退回春秋战国了。后现代到极致绕回前现代

知乎用户 小呀么小二郎 发表

你看看现在下面的回答都成啥样了

问题已经从大划小,从明错过度到政策的执行力度上

1、到底要怎么才能禁烟 !!!
2、裸检到底违不违规!!!

他们现在又不讨论先泼饮料,不讨论有没有执法权了

**
他们开始说深圳的禁烟规定不到位**

**
他们开始说裸检的必要性和流程性是否合法合理
**

他们找新人来注册新号来试图掩盖最明显的错

知乎用户 Registerhandd 发表

这个算抢劫吗?

我不赞同那位女士泼水, 但是也不认可定性到什么不明液体攻击。

所以想问问严格执法派,怎么看这个拔烟的动作。

知乎用户 芙蓉烟王 发表

我自己不抽,但别人抽我管不着,只要不在封闭空间像寝室公交车上这种地方抽就行了,因为确实罩不住,大街上有人抽烟你走远点就是了,反正国家又没有全面禁烟。

知乎用户 正版白兔入辣椒​ 发表

有次去一个小餐馆吃饭,旁边一桌有人刚想点烟突然就放下,然后准备抽烟的出门去了,我还寻思这人干啥呢。后来吃饭吃到一半抬头发现店里贴着标识,大概就是这个店里不让吸烟的意思,单位我记得是消防,当时还有一种长见识的感觉 “消防原来还能管这个!”。

以及,这家店出门左转三十米就是消防支队。

知乎用户 小赵馆长 发表

她是不是自己抽完了然后去泼别人?

言归正传

我怀疑这个人九成母胎还有点压抑在身上

从第一张图就能看出,她抓出来的两个点,第一段是自己抽烟但是被别人说了很不开心以及对方让她介绍跟她一样单身的女生

先说一个情况,聚在一起楼梯口抽烟还明白她单身这种隐私情况肯定已经比较熟悉,有可能还是经常一起聊天

那为什么特地拎出这两点来还发到网上呢?

觉得被冒犯了,不爽了而且很不爽,情绪要发泄

那么第一点她说的被男同事 “劝说” 表达出的情绪很不爽其实就是“我爱抽抽,你管得着吗?”

很符合不可被定义

第二个就是她自己是单身,但是他的同事显然对她没兴趣,直接无视,问有没有同样单身的姐妹,在她看来其实就是冒犯

自己特立独行不可被定义,臭男人轮得到你管我?

觉得很不爽

又觉得男人饶过自己,无视自己,问有没有同样单身的女生很不开心

觉得被冒犯了

所以在那个语境下她的想法是,自己应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要被温柔对待要被哄

自己应该被众星捧月,不能表达出对她的无视

怎么看都像有点 200kg 在身上的样子

然后长期的压抑与冲动在身上久而久之

就觉得这个世界对她恶意很大

就会滋生报复其他人的想法

非常合情合理

知乎用户 深蓝印迹 发表

要我说这点小打小闹真一点意思都没有,真有决心和能耐,可以集体请愿禁止销售烟草,哪怕一个市的范围试点也行,这才叫根治,别再天天表演什么劝烟把戏了,发小作文媒体共振真的看腻了。

知乎用户 孙十万 发表

英国最近不是传要进一步禁烟吗,让我想起了我的好友。

一个去英国养成了酗酒的习惯,我很好奇酗酒与吸烟哪个更耗医保。

一个去英国养成了喝英式下午茶和吃巧克力的习惯,我很好奇糖尿病与吸烟哪个更耗医保。

一个去英国养成了吸叶子的习惯,毋庸置疑吸叶子绝对比吸烟危害更大。二手烟都比那臭味好闻一点。

还有一个去英国养成了凌晨健身的习惯,这倒是好事,可惜国内的社畜估计是没法靠这办法强化自己的。

对于某些人永远无法理解强化剂是社畜刚需这事我感到无语,相比二手烟,我还是觉得酒鬼和毒虫更可怕。

ps:我以前是靠极限运动当强化剂的。

知乎用户 功成事遂 发表

如果不是中国这种社会,如果不是在深圳,如果没有监控,这个女的大概率没了,可能是网络给到她一些错觉,觉得现在的人只会骂人不会打人攻击人,就这事情其实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再去谈论制止你所谓的犯法行为,不建议正常人学这种作死的事情。

知乎用户 踏地仰望星空 发表

姐妹的又一次创业罢了,差点成功了。

知乎用户 二虫 发表

正确的结果应该是这样的:

男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六条罚款五十元。

理由:条文内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在公共场所吸烟,因为冲突升级,没有触发被有关部分责令改正,所以也没法触发拒不改正。

女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理由:条文内容「公然侮辱他人」。

女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理由:通报内容「王某某…… 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条文内容「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垃圾」。

还可以算上互殴:

双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理由:根据条文「殴打他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知乎用户 墨客 发表

泻药,人在陕西,刚下兵马俑。
今天家里进了个小偷,我把他关起来腿打断了
明天有人在贿赂高官,我看见了尾随其后,直接给了两刀
后天有人在排放污水,我把他按在了污水里淹死
以上行为都是在犯罪,我用我的方式制止他们怎么了?
今天认为他抽烟就是违法,你动用私刑,那么:
2024 年 4 月 4 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7 月 4 日,党某某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 18832.93 元。承办法官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不予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党某某 9384.89 元。判决后,党某某心生不满。8 月 7 日 18 时,党某某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将她杀害。
党某某是否认为王佳佳在违法,党某某是否有权执法?
向慧因与原单位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多次请求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被拒,心生怨恨并实施报复。其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保洁员接近目标,于案发当日持刀刺杀致周春梅右侧颈静脉破裂当场死亡。长沙检方 1 月 18 日批准逮捕向慧。
向某某是否认为周春梅在违法,向某某是否有权执法?
当然以上二位法官的事情都已盖棺定论,评为烈士,不过值得深思的是,你认为可以就能实行私刑,那要程序正义干什么?程序都不正义,用脏水去洗脏衣服,洗的干净么?

知乎用户 AAA 卖保健品老邓 发表

如果她说的都是真的,那么:

公共场所抽烟的烟鬼该罚没毛病

泼饮料前的劝阻没毛病

泼饮料就过分了,碰到个腕豪直接要给打躺地上了,定个寻衅滋事没毛病

然后裸检?这个肯定不算什么常规检查,晶哥为什么这么搞?我观望一下👀

晶哥说公交车站不算公共场合…… 难道不该看看公交车站台上到底写没写禁烟标识么?

最后,现在为止好像没有出官方通告,建议观望

知乎用户 你是飞文吗 发表

别人吸烟可以劝阻。不是让你泼饮料

知乎用户 白羽 发表

已经进入大对立时代了,现在不管什么事情只要网络舆论发酵,都会变成男女对立话题,任何人都无法独善其身😀

知乎用户 废物宝宝 发表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看见别人抽烟泼不明液体和看见小偷偷东西然后砍了他的手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滥用私刑,但是话说回来了,如果这件事的当事人是两个男的或者两个女的,我想可能根本不值得一提

知乎用户 夜影 发表

悄悄说一句,公众场所阻止 ta 人抽烟最多只能从道德方面批判

即便报警了,除了口头教育,最多也就罚个几十块一两百。

还得拉着 ta 不让 ta 走,得等到 jc 来。

要是在来之前人家走了,那就是无事发生。

但是动手了,不管是动手打人还是砸人还是拿各种东西泼人

本质都是在动私刑

这事儿就可大可小了

但对普通人来说

要是你今天不阻止别人用私刑

明天别人因为你走路上看了 ta 一眼而给你一巴掌的时候

可别觉得世界魔幻

知乎用户 座椅幽灵 发表

原博主自称有精神病,如果她真的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她敢泼东西就敢身上藏东西。不是说歧视精神病患者群体,大家去接触过就知道,稳定的就很正常,不正常的下一秒敌友难分。那么多支持她的,有五成敢接触她的吗?

知乎用户 万税爷 发表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知乎用户 桑桑桑 发表

公共场所抽烟本身就是对我的侵害,泼饮料不过是最低程度的自卫。

我很欣赏那个视频号的鬼佬,天天抓到一个就发视频,曝光公共场所抽烟的简中。

知乎用户 洛小冰​ 发表

其实这事吧 女的挑事成分大一点

但我们分析一下

1. 女子没有执法权,就算禁烟区,吸烟本身也只是罚款,她泼水 + 丢饮料构成寻衅滋事,只是不算严重。

2. 吸烟男子除了禁烟区吸烟,还做了一件错事,那就是他把饮料瓶丢了回去。如果他不丢,造成他无法构成防卫(因为没有后续伤害),属于报复,非要定性就互殴了。(当然,这一点其实有一个逻辑不太清楚,就是丢她身上没,如果没有丢她身上,也不构成互殴,仍然可以送女子拘留)

理论上这事不丢回去,妥妥拘留女子 5 天以下,但因为回丢,接受调节也是普遍做法。

知乎用户 直通老王​​​ 发表

执法是暴力机关的事儿,你动就是私刑,可以劝阻和举报,不能动手。

这要是萌动手就乱套了,我明天就要去砸小区路那些违停车的玻璃,见一次砸一次!!!!

砸可能过了,划行不行,在上面刻字行不行?

知乎用户 Caccia 发表

很奇怪,看微博内容,她在办案区还能使用手机?深圳警方入区安检好像不是很到位啊

知乎用户 琼斯. 卡多梅乾​ 发表

深圳很多方面都走在前面。

是走在全世界前面。。我在欧美旅游公交车站烟头可太多了。

我建议开试点,深圳全市不可以抽烟。

英国刚通过法案,不允许出售香烟给 09 后出生的所有人,深圳也应该执行。

知乎用户 简妮​​ 发表

我不喜欢烟味。

我的家人都不抽烟,倒不是因为我不喜欢,而是本来就不抽或者因为身体原因早已戒烟。感谢我的男同事们也都不抽烟。

写到这里,我才发现原来我是处于一个无烟的环境。谢天谢地谢谢大家。

但是我还是要说,吸烟并不违法,尤其在非禁烟的场所。

你倒饮料去阻止他人吸烟实质就是一个以违法手段阻却他人合法行为的行为。是权利滥用,也是侵权。当然后面男士泼回饮料也是侵权。上述纷争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自力救济都没有关系。

为什么现代法治要强调程序正义,否则为了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所以我佩服女士的勇气,却无法赞成他的行为。

知乎用户 星海游鲸​ 发表

老实说我都不太能理解这个事情为什么会闹这么大。

关于吸烟方的行为:

我搜了一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里专门有写到 “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所以这位确实是违法了的。

警方【如果真的有说那句不认为有啥问题的话语的话】算是警方失职。

关于女方,大概看了一下这位的微博,给我的直观感受就是精神状态非常不好,我甚至有些怀疑对方是否产生了幻觉,因此我认为她的叙述的可信度应该打个对半开。建议离开网络去看一下心理医生对她的心理健康应该会更好一些。

关于女方的行为:老实说我完全理解不了为啥要饮料浇烟头啊,我从头到尾最疑惑的就是这个行为。

烟头多大,饮料口多大,你是怎么才能在一个抗拒你并且捏着烟的人面前精准的把饮料浇到烟头上的?这必然会泼到对方的身体上吧?这个行为就非常的匪夷所思不可理喻,明明也不是啥大矛盾,但一下子从有理变成无理方了。

至于裸检什么的,是进拘留的正常流程,倒也不必因此认为特意针对,特别介怀。而不让上厕所这里我持疑吧。只能建议释怀了。

知乎用户 修道院的落日猫 发表

结论:他俩属于互殴,因为男的也反击了(也泼女的,也扔瓶子了),所以警察才调解。本质是女的不该代为行使执法权。先拍视频,报警交给警方都比这强。这女的冲动,男的法盲。这事属于冲动的违法,没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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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歪个楼。我是真有别的话想说。

说真的,作为一个不抽烟的人,我们真的沉默太久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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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讨厌别人在我面前吸烟,

尤其是烟味避无可避的时候,我真想把烟摁进他嘴里。

烟民们可能不好理解,那我打个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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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你在一个狭小的电梯里,进来一个人就开始放屁,不仅巨臭,还一直放……

然后电梯还因为楼层多,上上下下的人也多,一直到不了你的楼层,你只能被迫忍耐着,你也知道再有几层就到了,你只能被迫忍着。对方此时还在一个接一个的放,没有声音,安安静静的,只用味道提醒他还在接连不断。

各位烟民,你们中有些人(只是一小部分 不是全部),可能看到这里,甚至还会觉得有种恶作剧得逞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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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把臭味,替换成香味呢?

如果我出门闻到烟味,戴上三层口罩,然后开始狂喷味道浓烈的刺鼻香水呢?

你抽多久,我就喷多久…… 味道就这样熏在彼此身边呢?

人多少得有点同理心吧?

当着人的面,一直抽烟 / 一直狂喷刺鼻香水,这不就是隐秘的侵犯他人边界吗?

所以只要有人当着我的面吸烟,不论男女,我都觉得对方该泼…… 对方侵犯我不想吸二手烟的权利,所以这点上我一视同仁。

这就是我的真实想法。

知乎用户 lihao 发表

先叠身份:

1,我不抽烟,全家都不抽。

2,我个人极度厌恶公共场合吸烟行为,通常会以皱眉注视吸烟者和挥手驱散烟味表示不满。

3,公交站台吸烟行为,不文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该罚。

4,劝阻行为,我自己胆小,一般不敢(鄙视一下自己)。对于敢于劝阻的人,我举双手支持并鼓掌称赞。

5,口头劝阻,举报,报警 —— 支持。

6,动手制止,武力冲突 —— 不支持。

7,泼饮料行为,违法 —— 不支持。

我自己也接触过几次帽子叔叔,而且就是在深圳,以我对帽子叔叔的了解,到现场的处理意见极大概率是:

“双方都有错,没有造成明显伤害,泼脏了衣服的赔人家洗衣服钱,违反控烟条例的罚款,相互道歉,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在帽子叔叔的视角,这是小事,活活稀泥,和解了就完事。

但结果是拉回派出所,关一下午,搞到晚上才签和解书 —— 这肯定不是帽子叔叔的意见。

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是谁不肯和解,这就不得而知了。

知乎用户 Lingyidxo 发表

我讨厌抽烟的行为,但是抽烟的人 (注意,我说的是人) 是没有错的。

我有时候很看不懂一些人他们要刻意的把吸烟的人群塑造成一种近乎于邪恶的,完全对立的象征。而他们的对立面正是所谓的 “正常人”。

掌握 “正常人” 的定义 (爱 X 的定义?独立 X 性的定义?) 真是重要呀。

然而吸烟的人,他们手里的烟并不是从黑市,从走私甚至是从哪些暴力行为中获得的。他们也是用自己劳动所得的财富来换取自己消遣所用的途径而已 (这和在去年某段时间突然兴起的大 ma 比烟好的论调形成鲜明的对比)。

他们也并不是傲慢自大,固执己见的令人厌恶的人群,至少在大多数时候和大多数人的情况下,我在公共场合进行的劝阻,从来没有受到过暴力的反抗或者傲慢的鄙视。我认为其中至少有一半的原因是我本身表现出来的礼貌和耐心。

换位思考一下,有多少人吸烟是因为他就是存心的想要报复社会,让更多人感染肺癌?有多少是因为由于社会经济的共同原因和他的自身恶习导致的,没有办法建立起更好更丰富的消遣,所以只能靠这种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来给自己带来一些轻松?

甚至说一句很多人不爱听的话,曾几何时吸烟还是 X 性主义大 X 主的标志性动作和形象组成之一 (甚至劝阻吸烟事件中的大 X 主角色也被人爆出来,她曾经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中提到自己吸烟,哈哈)。

你不能在自己支持的时候就把他捧上神坛,而在不支持的时候就又把还没反应过来调转方向的人全部打倒吧?

再强调一遍,我厌恶的是抽烟的行为,以及烟这种东西本身的危害,它是双向的,并不是说只危害了我一个人的,所以我奉劝每位吸烟的朋友及早建立其他的爱好和消遣方式,不要硬和这个东西死磕。然而我更加厌恶现在很多把鄙视吸烟的人及认为自己有权利可以随意进行 “劝阻” 烟人 (这也是我很讨厌的一个词) 并洋洋得意的人。你们利用了大众的同情心和社会的道德共识,利用网络舆论作为自己的雇佣兵力,消耗国家公信力,为自己背书。你们有多少人是真的发自内心的痛恨抽烟,还是想借着这个理由去霸凌一群本来就已经被你们讨厌的人?(绝大多数的中年汉族男性?brobrObr0br.?)

尤其是当熟悉的套路和人设组合一起来临,让我产生了一瞬间的恍惚:

你们到底是一个偶然的社会道德意识事件中包含的群体,还是一整套有阴谋,有共识,并且已经长期存在的组织呢?

如果你现在支持可以有庞大数量的人,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对某个群体发起集体的冲锋以及彻底的污名化,甚至已经发展到线下行动,那你就得准备好之后你也作为这个群体被冲击。到时候别说自己被迫害被压迫就行了。

知乎用户 骑熊出没 发表

社会安全意识、警惕性还是不够啊!!

反击完全不够坚决!不够有力!

谁知道她是不是有物理生化攻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

谁知道她是不是对生活不满而无差别物理生化攻击他人的极端情绪爆发者?

谁知道她在公共场所泼向他人的是不是剧毒强腐易燃易爆高危传染性病毒细菌液体?

知乎用户 zhivMSV2A 发表

能怎么看

上网这么久

反转再反转

小作文操纵舆论

NGO,境外组织,1450

还有各种各样诡异的社会热点事件

看得越多

越坚定一个信念

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有法必依,依法执法,程序正义

把这些要求落实落地,绝大部分社会争议事件就没什么争议了

也许在部分情形下,个例当中会失效

但整体情况下,无疑是最好道路


落到这个案件

我觉得大家关注的点不应该是小作文

也不应该是男女性别议题

也不是吸烟合不合理

这些都叫东拉西扯

关注案件本身,是不是触犯规则了

关于违法事实,是怎么认定的,证据是什么

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是否有偏袒,是否有畸轻畸重,是否有越权,是否存在有法不依,刻意忽略

男的违反禁烟条例,证据充分,来源合法,事实认定合理,依照法定情形处理

女的触犯治安管理条例,证据充分,合法,认定为寻衅滋事,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在警局里,盘问搜身什么的,属于执法程序流程,重点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出来后纠集小团体攻击警察,挑动社会不满情绪等等

铁拳该砸死就砸死

至于这些事情有的地方为何做不到

那么就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有什么好评价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行了

男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合吸烟,违反了禁烟条例,那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女的拿饮料泼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也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警察过来之后,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就依法办事,只要双方都认就行。

接受了处理之后,这事就结束了

知乎用户 行云流水 发表

这个问题,就是在讨论应不应该用私刑惩罚违法的行为。

30 年前,捉住小偷是会打一顿的。这就是用私刑惩罚违法行为的表现。到了最近 20 年,对人权的保护越来越强。现在不仅不敢打小偷,甚至连追都不敢追。不少人颇有微词,对罪犯的保护是否过于高了,对普通人反而没有保护。与此相对的,正当防卫行为非常难执行。

知乎用户 三夏 发表

从小社交媒体作文到各种大本营战报很神奇的共通点那就是解释不了文字里你都是赢赢赢,为啥一看现实输光光光(狗头)。

知乎用户 星弟 发表

比较难评,脑子一热正义执行,真要付出代价了,她又有精神问题了

虽然我也讨厌公共场所吸烟的。

但是……

清末的革命者要是这样,那我是不敢跟的,我怕她到不了第二天就出卖我。

鉴定为纯粹起号的。

知乎用户 王子晋 发表

这个女生是个神经病。看看她以前的微博就能知道。太颠了。

知乎用户 空白 发表

据新华社早前报道,2017 年 2 月 13 日,一名朝鲜籍男子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寻求医疗救助,随后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马来西亚警方称,死者面部和眼部均含有 VX 神经性毒剂。马来西亚警察总长之后确认,在吉隆坡国际机场遇袭身亡的朝鲜籍男子为金正男。
外媒指出,两名女嫌犯均不认罪,并强调以为自己参加的是一档恶搞整人的电视节目,认为毒剂是无害液体,故将其涂抹在金正男眼睛和脸部。(海外网张霓)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往人身上泼不明液体,怎么敢的?

知乎用户 4399 发表

公交站台(注意⚠️:老太妹混淆地点说是在公交车上)抽烟违规

手持饮料(姑且可以认为是不明液体)泼人(这里说一下:肯定是泼到人啊,就这老太妹,能精准手持饮料泼灭那根晃动中的烟头而不泼到人?那可真 nb 啊!不行你们试试),违法(寻衅滋事

总结:用一种违法的行为去阻止一个违规现象,是错的

此次事件大家应该反思的是:推动法条更新,明晰处置法条中违规事件的主体部门

知乎用户 自由剽凌 发表

我抽烟,非禁烟场合,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我会掐灭或者离开,因为那玩意是我的爱好,不能霍霍别人。

不过如果有人向我泼洒不明液体,我可能会应激性的攻击对方,因为毕竟我不知道我被泼了什么,一旦是可燃有毒物质咋办,我又不认识对方,谁知道她拿的什么玩意

知乎用户 红双钻头姐哈耶克 发表

弗雷尔卓德刻板印象之

你瞅啥,瞅你咋地,你再瞅试试,试试就试试

换成

你抽啥,抽你能咋地,你再抽试试,试试就试试

知乎用户 胖得直喘气 发表

你去扔垃圾

没扔进垃圾桶

扔地上了

被扔泼一身饮料

觉得合理的都是人类?

知乎用户 阿呆 PEK 发表

我认为在禁烟场所吸烟还不听劝阻的和随便泼液体的实属天造地设的一对儿,建议强制原地结婚,避免祸害其他人。

但另一方面,作为不吸烟的男性,我在闻到二手烟后会感到不适,想知道如何能合法合理地让使我闻到二手烟的吸烟者也感到不适。以下几个是我想到的可能的方法,但不太适合我:

  1. 用刚吃完臭豆腐、大蒜、韭菜的嘴向吸烟者呼气(但我也不吃这些异味大的东西,无法做到)。
  2. 假装自己被二手烟呛到,冲着吸烟者剧烈咳嗽,争取能把液体飞沫喷到吸烟者面部(但我觉得冲别人咳嗽很不雅,很难做到)。

大家觉得还有什么方法吗?

知乎用户 深藏 Blue 的飞翔​ 发表

只要讨论没有还原到一个人抽烟,另一个泼液体制止,闹至派出所。

还是抓着男的如何,女的如何。

民智就仍未开。 很多人就还是喜欢被人当那啥,牵着一条名为情绪的绳子溜来溜去

知乎用户 moon​ 发表

这件事最根本的是应不应该在公共场合抽烟,女方泼饮料固然也不对,但现在舆论反而扯上男女?

知乎用户 優質生菜鑒賞家 发表

比起动用私法执行,更让我心寒的是某市公安的做法,把人微博删了,还到人家疯狂敲门,逼到人开直播才不敲。

知乎用户 一裆男人味 发表

现有公开内容有限,只能靠推论。

通常分管区内有地铁站的派出所,人口密度相对都比较大,业务忙,这个事应该不需要解释。

每天诸如你踩我脚了,我骂你妈了这种鸡毛蒜皮的口角纠纷等着调解的多了去了。

互相泼点饮料这种小事,连摸一下兜这种最简单的搜身都不会做。

犯不上,没必要,用不着。警察也是人,警察也嫌麻烦。一堆活等着干呢。

俩人在街上干一架,薅头发抽嘴巴的也没说挨个搜身检查啊。

结果就因为互相泼点水这种事就给你扒光了?

我不是说警察没有违规的时候,违规不是啥稀罕事,不然要督查干什么?

问题在于一个调解室就能解决的问题,裸检?

肯定是女警检查吧?男警检不早炸庙了?

明显违规的事,他说检,女警就给她检了?一屋子都是人,女警闲的没事干了?卷宗不够多还是身份证都拍完了?

查这么严是美国总统来访问了?

到处都是眼睛看着呢,啥关系啊就跟他一起违规?夫妻店派出所啊?

还给她换衣服?不是全程都在派出所解决的吗?

我是不知道现在短期行政拘留换不换衣服,可就算刑事拘留押送看守所以后也就是穿自己衣服外面套个马甲吧?

细一看,套头蓝衣服?合着是把监狱里的囚服穿上了?派出所有那玩意吗!!?没开庭就给判了!!?

有这能量,已经不是小民警违规执法的问题了。

这是他妈的锦衣卫千户单刷速通公检法了!

你啥身份啊?也配这么高规格的待遇?

你干啥了啊?把六代机图纸送出国了?

所以,根据实际经验,这是一篇小作文。

避重就轻,添油加醋。极大可能无中生有。

通篇就是警察好凶我好怕。

咱不是说派出所不会收手机。

但从微博时间和内容上看。基本就是在直播。

隔一会就发一条,更新频率跟川普发推特似的,然后说自己手机被收了?

你不闹呢么?

一会好恨,一会想死的,不知道的以为给你整老虎凳辣椒水呢。

上个厕所一会没有门,一会地方小,你当派出所是你家呢?

偷摸在厕所里拿鞋带上吊了谁负责?

为啥必须有人看着你没点数啊?

你特么自己尿袖子上了关警察屁事?警察给你尿的啊?

不满,人家给你看警号让你投诉,是正规流程。

你自己不投诉整得像特么谁给你上手段给你镇住了一样。

知乎用户 明心君 发表

根据深圳控烟的法规,男子公共场所吸烟,已经违反法规,需要受到惩罚。

女子看到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进行劝阻,符合法规要求。

但是,女子不应向男子泼不明液体,涉嫌违法。

女子不具备执法权。

这个是关键。

她可以语言劝阻,并向监管部门举报,但不能动作劝阻,伤害他人。

至于说什么道德问题,不在法律讨论的范畴。

而且,女子与男子已经同意和解,并在警察的见证下和解,后续还在网上发布该冲突,引发重大舆情,实在不应该。

这就是典型的把有理变成无理。

本来支持女子的人,也有可能会对她这种两面三刀的做法有意见。

特别是,这会伤害到执法的警察。

我觉得警察是最冤的。

知乎用户 erasewhite 发表

“不要说他在吸烟你就能泼他饮料,就算他正在杀人你也没有权力这么做。他首先是个人!”

​"我吸烟的自由大于你的生命!"

​​

​"禁烟害死的人比吸烟害死都多!"

​"你觉得上面可能允许报道因为禁烟害死的人嘛?"

​​"二手烟还不如小感冒。"

“这么害怕二手烟怎么不把自己锁家里?”

​"国外都不禁烟的,怎么全世界都在逆行啊?"

​"人类从来没有消灭过二手烟,要学会和二手烟共存!"

“别觉得戒烟有啥了不起的,那都是机会!”

知乎用户 77an77 发表

极度讨厌两种人:借酒撒泼的人;在公共区域吐二手烟的人。看到这两类人,我恨不得大耳刮子就呼上去。

知乎用户 空谷回音​​ 发表

法律层面的事情,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动手当然违法且不对,那么应该怎样做,能既不违法又能制止 “公众场所抽烟” 行为,且维护自己不受二手三手烟危害呢?

如果法律条文,只能呼吁遵守,却不能做到令行禁止,那么至少给守法公民几条可行的操作途径,比如违法举报 + 监控 + 事后罚款,比如违法后不遵从制止后的记录在案 + 相应处罚,比如购烟需出示遵守禁烟的信用记录,等等,如何?

类似公众场所禁烟这样的规定还不少,如果有关管理部门只是颁布相关条文 + 处罚措施,而执行资源却缺位或者不得力,最终就会弄成夹生饭,此类事件的出现,说明已经到了不得不好好想想怎么把饭做熟的时候了,而不是非得说这锅饭其实挺不错的,大家好好吃就行。

知乎用户 vinnyjia 发表

在公共场合抽烟,肯定是不对。

但是,这女的分明是在找事的。估计是生活不顺意,随机找了个犯错的路人,撒撒气。

问题是,这女的为什么找了这哥们。我觉得,大概率是,这女的,觉得这个哥们面善,好欺负。

如果,这个哥们体重 180,身高 180,纹着大花臂,带着金链子,这女的是不敢做的。

我看这个问题下面,有些回答,明里暗里在把这女的往『小仙女』那个方向上扯。其实呢,这种想找事的,也有男的。被『这样欺负』的,也是男女都有。

他们这种人看人下菜碟,就看你是不是个软柿子。

有些知友肯定就遇到过,只不过有时候表现相当不明显。

比如,在停车场里,根本没有规定车头要朝哪个方向,别人停好车,走了。你刚停下车,保安就过来,你车头朝内,他就要求你车头朝外,你车头朝内,他就要求你车头朝外。

饭馆里本来有空桌子,有个人非要坐你那桌。

你发个文件给领导,领导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回复你,让你修改个四五遍。

你在商店外面的台阶上,坐一会儿避个雨,躲个太阳,有个人赶你走,不让你坐。

…… 等等吧。

被类似的行为欺负的人,有着装随意的民工,也有穿戴干净的白领,有高收入的,也有一个月赚三五千的,其实,根本没有别的原因,原因只有两个,一,他要靠欺负人,来疗愈生活中的不顺意,二,你长着一张胆小怕事,或者很守规律的脸。

这女的应该是没吃过亏。因为,千人千面,有些人看着面善,其实,特别能来事,特别狠。这种人干的次数多了,别人宁愿被判刑,也要打你一顿的情况,也不是没有。

知乎用户 啊哈 发表

见义勇为或尽公民的责任一不小心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曾经的案例:

1、电梯劝阻老人吸烟,结果老人有心脏病,争执之下,当场死亡,劝烟者直接被警察刑事拘留(最终被判无罪,但也被关了一段时间,赔了钱,社会声誉严重受损)

2、老人骑车撞了小孩,要跑,路过的妇女拦着他,争执之下,老人心脏病犯了,死亡。(基于 “妇女只是抓着车把手,并没有触碰老人,没有言语激烈,而且是尽公民的义务”,最后被判无罪,但非常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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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少了雷锋,照样运转,但你的父母妻儿少了你,他们的天就塌了

知乎用户 eclosion 发表

以 “正义 / 道德” 名义,越过程序和边界,对他人直接施加惩罚。

em…

知乎用户 某某李小姐 发表

我的评价是:行为不对。

公交车站抽烟人可能比较多,影响到其他人确实不好,但是公交车站是否属于严格意义的公共空间需要禁烟的,好像没有看到特别明确的条例。我抽烟,频率大概是两天到三天抽一包烟,但是我抽烟素质极高,不在车站、饭店内堂、办公室抽烟,在单位也是去楼道或者有吸烟室的地方。

然而,自己用饮料去泼别人,本质上其实不是把他烟灭了的问题,而是,不知道是什么液体,这次是水,下次是硫酸怎么办?严重点说,在公交车站泼水的行为更类似于扩大解释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吧,如果人多,液体有溅射 AOE 伤害,完全符合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中的 “不特定”“多数人” 理论。

解决方法是,遇到类似的情况,还是报个警交给公权力去处理,你管他公权力到底实际上偏向于谁呢,但是法律流程你得走呀,表面上过得去,那她报警让公权力处理的行为那就完全没有问题了呀。人家司马家丧尽天良杀了皇帝,最后不也还是要把禅让的法律流程走完不是吗?(最近在重温一些历史,突然联想到,从古至今,谁表面上功夫做得好,不管他内心怎么想,不管别人怎么偏向,只要做了符合法理的流程,那再怎么也不好挑出毛病)就像这个女子,她可以恨抽烟的人,她想解决问题,但这件事符合法理的做法那就是交给公权力,再往格局大点说,公权力也等于你自己的私权利,因为国家公器的权力,是你作为人民赋予它的,它在为你服务,往好了想,那是你的仆人来替你做事来了,省得你这个主人亲自动手(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苏世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三方都有问题。

一是男主,公共场合吸烟,违反禁烟条例,应该被罚款。

二是女主,先动手泼水,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是 pcs。我怀疑他们就是图省事对所有治安传唤都用了裸检。这件事就目前来看完全用不着裸检,程序上裸检也不是必须程序,甚至大多数时候都是不被允许的。

知乎用户 廖真锋 发表

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一句毒鸡汤?只要结果是正义的,那么过程再怎么卑劣也值得理解。

这个女的就是这种心态。

知乎用户 Meteor AT 发表

虽说这个男的在巴士站吸烟违法且非常不道德,女的作为普通公民也没有权利去以执法者的身份拿饮料泼他的烟,很明显就是矫枉过正,以正义的名义做一些伤害别人自尊的行为

不理解评论里的一些人为什么要上身到男女对立的层面讨论这件事,照某些人的逻辑,有人在图书馆开声音看抖音就活该被人当场泼饮料吗,只能说网友个个只从立场出发看事情还是太狭隘了,同样的事情换个性别就攻守异势

女生在漫展燃仙女棒拍照被男子拿灭火器狂喷,主办方表示不清楚男子身份,如何看待此事?

知乎用户 通明湖吏 发表

这个是不是寻衅滋事?需不需要拘留?

甚至这是不是故意伤害?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瑟玛普拉格 发表

虽然我讨厌公共场合抽烟,现在不论男女,谁都不能往别人身上泼饮料吧,真不怕被打死吗

看到有人大声吵闹,谁会上去就拿胶布给吵闹的人嘴封上

看到有人不牵绳遛狗还到处乱拉谁会上去就把狗屎扔到狗主人脸上

一般正常人都不会那样做吧,也可以说是不敢那样做吧,如果遇到一个既会又敢的人,只能说这个人也不可能是什么善茬


补充一下吧,为了避免争议

我可没说有人站出来制止是错的啊,正常人遇到这种事看不下去的话,不应该是劝阻,劝解无效请求相关人员协助的吗

知乎用户 陌上笑 发表

我有一个疑问,如果有个是在吸烟,另一个制止时泼硫酸,这个要怎么判?

知乎用户 魔都巧克力 发表

一,我反对抽烟和二手烟。我真的闻不得烟味,年轻时候得过急性肺炎,闻到了会不自觉咳嗽流泪。

二,我认为泼饮料是不对的,但互泼不是应该都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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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警处理过寻衅滋事的男性,对方骚扰了我至少四个小时,自己摔了手机还当场向我索赔,最后在公众场合对我下跪,我录像都还留着。

谁有兴趣验证真假,我陪着你们去派出所,此类行为的报警记录超过三次。

这个男的为什么闹事?因为这个男性想在我店里试穿女性裙装。

他全程拍视频录像,辱骂我店员骂哭了,还因为手机摔地上碎屏了,借此继续人身攻击我们。他当着两位警察的面,说要保留视频在外网曝光我,还三番五次要求我按照他说的内容,重复一遍让他录下来。

到这种程度,他也没有被拘留,没有被罚款。

是我作为当事人太敏感了吗?他的行为和泼水劝烟的新闻相比,更无害吗?

我有时候会想回到过去,换几个警察来处理会不会得到更严肃的结果。

我至今仍在被他们骚扰,因为这种拘留都没的处罚结果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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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看到这个泼水的女生被拘留,被裸检,我的第一反应是很吃惊。

如果男女互换,一个男生因为泼水劝阻女烟民被拘留,我也会质疑并且发声。

我讨厌抽烟,胜过莫名其妙的男女性别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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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同样是大家认为不合理的事情。

我想问,我能泼水制止这个无理取闹想穿女装的男性吗?

我知道我不能。

那我还想问,我该怎么阻止像他这样的人。

我又该怎么阻止,在遇到其他公众场合抽烟的人,在不争吵不动手的情况下劝这些人配合禁烟呢?

被迫吸二手烟的无辜路人,又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和道歉。

可站出来提醒公众场合吸烟的人,往往要遭受白眼和谩骂。

我在酒店大堂高声劝过一些游客禁烟(江浙沪酒店确实禁烟),往往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对方才愿意让步,但会克制不住对我骂骂咧咧。

为了不忍受二手烟,我只能忍受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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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两天,我和家里人一起好好吃饭,隔壁桌有一个酒鬼闹事,强硬缠着男老板借打火机。

男老板劝阻他之后,他就开始闹事,问其他桌的女性开始借打火机。

明明她们没有一个像会抽烟。

我当时很感激这个男老板处理得很好,他强调了几次他和其他工作人员都不抽烟,店里没有打火机。等这位客人吃完,他可以去买一个打火机送他。

这个男老板做得非常好了吧?

但这个酒鬼客人还在问周围人借打火机。

包括我也被问了,我赶紧背过去没有理会。

为了不抽的二手烟,这我也可以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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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这样的言行导致他也被其他客人泼水。

这还能怪到我们劝阻抽烟的人头上吗?

我说的我们,不分男女。

我有时候看新闻的时候会思考,换成是我要怎么做?

但有时候我真的想不出来,所以我在生活中只能多忍一些,不让任何矛盾升级。

因为如果是我有一天忍不住了,泼水了一个言行过分的人,导致我因为寻衅滋事被拘留,我内心会更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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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现在的男女对立太严重了。

性别反转,我也不喜欢同性害我抽二手烟。

我讨厌的是这个行为,不分男女。

我不会因为抽烟去歧视他人,我也不希望因为我提倡禁烟就要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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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十条评论被系统删了一半,你们好好说话吧。

我觉得我想表达的内容非常清晰明确——一个普通女性在生活中,如何不动手不争吵让对方灭烟。

评论居然有回答我让我找个 180 男的带着身边?当你们代入后发现解决不了的时候,你们也有可能会有无法忍受,想争吵想动手的时候。

我们不抽烟的人忍受抽烟,忍受劝阻抽烟被骂,忍受被陌生人借烟借打火机,也是会有矛盾爆发的可能。

就身边那么多事例,真的能单方面怪不抽烟的男女不懂躲避风险吗?

不要因为一个新闻,想趁机迁怒所有不抽烟不泼水的良民。

我们支持的也不是泼水,是终于可以不用忍受二手烟的那口气。

如果当事人能听懂好言相劝,配合灭烟,我们同样会松一口气。

对事不对人,对行为,不对男女。

知乎用户 盖轮 发表

关于人身的强制措施只能法律授权。

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授权了公安基于某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权利

但是均没授某女士强制别人灭烟的暴力行为

知乎用户 重生的两栖动物 发表

好样的,精神点,别丢份啊!

知乎用户 xinchen 发表

我看了一下与这个问题相关的一些问题的回答,发现很有意思的一点。凡是认为这名女子行为不合适的回答,大部分都很简短,回答的风格也是单刀直入,就事论事,没有引用这个引用那个的名人名言。包括一些各打五十大板,认为双方行为均不合适的回答,也基本符合这个现象。相反的是,明确支持这名女子的行为,认为其行为得当的,很多都是长篇大论,从中外古今各种角度去论证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甚至有不少回答还更进一步,直接上升到了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层面了。不知道这些长篇大论的回复是真人手打,还是 AI 生成?到底代表的是哪方的意见?

知乎用户 下洛林公爵 发表

纽西兰严格禁烟还是女雀大国

结果现在叶子使用率:

澳大利亚

UK


There were 310,863 adults in contact with drug and alcohol treatment services between 1 April 2023 and 31 March 2024.

Substance group Men Women Total

Opiate 100,359 (72.7%) 37,606 (27.3%) 137,965 (44%)

Non-opiate only 24,982 (68.4%) 11,545 (31.6%) 36,527 (12%)

Non-opiate and alcohol 30,101 (71.3%) 12,097 (28.7%) 42,198 (14%)

Alcohol only 56,429 (59.9%) 37,744 (40.1%) 94,173 (30%)

Total 211,871 (68.2%) 98,992 (31.8%) 310,863 (100%)


其实市场的大手告诉你很明确,有需求才有市场,你把一个生态位的东西取消就有更糟糕的东西替代

知乎用户 前进四 发表

我看到很多人支持泼饮料,我心里想的是,好得很啊!

头铁的人就是要多一点,但是光泼饮料实在是太温柔了。

但是记住喽,泼了饮料,垃圾捡起来。

别口口声声文明,实际上只是别人干了自己不喜欢的事情~

特别是,自己也抽烟,也在公共场合抽烟,但是…… 别人抽了,自己没抽,可算是抓到了把柄!

这平台绝对有大问题

知乎用户 北冥有鱼 发表

我抽烟(没瘾)

当街浇人家饮料违法

但这个事情对公共场合禁烟是有一定推动作用的,我觉得是好事。因为我对每一个在公共场合抽烟的逼人都会致以最鄙视的问候。

曾经:

我老婆怀孕,饭馆吃饭,隔壁桌两老登明明看见了,依然若无其事人手一根抽得快活似神仙,上前交涉,直接反问你们为啥不走?

无数次:

骑车上班,前面的人点烟,你跟后面吸他一路尾气,经常烟灰飘我眼睛和嘴巴里。

楼下小区游乐场遛娃,老登带孙辈,不顾十几个小朋友,站旁边直接点烟,一根接一根。

下班一进电梯,密闭空间混杂着老烟枪过他黑肺后浓烈的烟臭,让人几欲作呕。

……

太多了

在此呼吁立法禁止公共场合吸烟,因为我忍得住,不代表有人能忍住,这次是泼饮料,下次也许有人直接干你。

知乎用户 Xyx 发表

深圳只管地方立法,不管配套的措施,比如香港有很多吸烟区,在深圳能找到户外吸烟区?

还有禁食狗肉那事,相当大比例的一部分人看到狗都烦,为什么不把养狗禁了?

法律不能有偏向性,一旦有偏向性就是恶法。

知乎用户 David 发表

说实话,公共场合抽烟的我基本都觉得是沙比。必不过这样泼东西也挺恶劣的。

知乎用户 胡仙君​ 发表

三个问题。

第一,绝对不能放开保安的执法权。我知道最近几件事里保安都很让人同情。但保安与保安不是同一个阶级,放开执法权不代表每个保安都有执法意愿,最有执法意愿的是富人家丁!也就是美国模式,治安主要靠富人家丁镇压穷人。这才是隐藏的大坑。

第二,群众对违法行为的干涉权。虽然该女子根本就是 ngo,但她没有大的程序瑕疵!群众干涉权肯定得有。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社会道德要有位置可安放,而不是成为 “8 茸 8 齿” 式纯粹口号空谈,那就要有群众的干涉权。bug 是在该地区吸烟还真违法。这个没法提,先不提了。

第三,具体这件事怎么办?只剩一个选择了:同罪不同罚。刚才其实已经有一个隐性的同罪不同罚了:“凭什么保安无执法权而群众有?” 我只能说,就是有。但这里说的是另一个事:现在那边已经判定该女子与吸烟男子是互殴了,那即使互殴,按朴素的道理来讲,就应该同罚吗?我们已经知道该男子是无意之失,该女子是纯正的 ngo,带着任务来挑事的,我们真的要说 “互殴就是应该各打五十大板” 吗?

同罪不同罚这不合法,但是,秩序崩盘之后,它合乎法律之下的基本道理。是先有这个基本道理,才按照这个基本道理定下的法律。

现在我们其实已经眼睁睁地看到:现代法律就是无法解决这件事情。法律是切切实实地有 bug。实际上这崩了之后,群众一定会自发回退到 “道理比法大” 的。而道理就包括:a 是好人,b 是坏人,那好人与坏人就是同罪不同罚。而且我们已经知道坏人做这件事是恶意,好人做这件事是无心之失。

知乎用户 我无话可说​ 发表

1. 我也不抽烟,我也非常憎恨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人

2. 比起抽烟,更让我害怕的是没有相应权力和证据链条就可以强行私力 “执法” 的情况

3. 当这件事变成性别议题,那我不会参与对自己性别的围剿

知乎用户 Skylake​​ 发表

抽烟违法,基本无伤

泼人饮料可以定寻衅滋事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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