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通报路虎一分钟 8 次别停奔驰致追尾,已立为刑事案件,此前曾认定「无违法事实」,究竟怎么回事?
知乎用户 九乡河龙牙 发表 全场 MVP,是长春经办的那位交警,你们根本不敢想象这位长春交警同志扛住了怎样无与伦比的压力…… 根据公开新闻的报道,可能存在路虎大哥能影响长春派出所的过程,其人脉联系上长春的交警系统的人脉根本不是难事,毕竟两 …
文 | 难得君
我真没想到,一起交通事故能演变成一部悬疑剧。
一开始刷到这条新闻,我以为就是普通的 “路怒族” 又上头了,无非是别车、追尾、扯皮、理赔。
可当我顺着大象新闻的报道往下扒,越扒越心惊,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2025 年 12 月 10 日,长春市民吕先生开车经过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结果前面那辆黑色路虎像抽风一样,一分钟之内连续 8 次急刹、。对,你没看错,一分钟,8 次。
第 8 次急刹之后,“砰”——了。
行车记录仪把整个过程拍得明明白白。路面没堵,前车没故障,司机没发病,就是单纯地、恶意地、一次又一次地把后车往死里别。
我当时看完就一句话:这不送进去?
交警赶到现场,看了视频,当场认定:“这已经不是普通事故了,涉嫌危险驾驶。”
按理说,这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接下来就该是立案、抓人、判刑一条龙。毕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摆在那儿: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全国各地因为开斗气车被送进去的案例还少吗?
可神奇的事情来了。
交警想移交案件,派出所不收。交警找法制大队,法制大队不接。吕先生自己跑去报案,派出所总算立了个行政案件。结果到了 2 月 3 日,区分局直接一纸文书下来: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
没有违法事实?
我再回头看了一遍视频:一分钟别停 8 次,这叫没有违法事实?那请问,得别成什么样才算有违法事实?是不是得把人撞下高架桥才算?
吕先生彻底懵了。
4S 店定损出来,修车要将近 10 万,车还有折旧损失大概 6 万。保险公司一句话怼回来:有明显侵权人,我们不赔。
证据摆在眼前,交警都说涉嫌危险驾驶了,结果到了分局那儿,连 “违法” 都不算。吕先生有理没处说,有冤没处告,16 万就这么打了水漂?
事情闹大之后,更魔幻的来了。
3 月 18 日,大象新闻把这事报了出来,全网炸锅。
![img]()
第二天早上 7 点 40 分,吕先生家的门被敲响了。
据吕先生描述,一名自称是桂林路派出所的民警站在门口,要进屋 “面谈”。吕先生不知道真假,不敢开门。结果这位“赵警官” 在门口杵着不走,一直站到下午 1 点多。
整整 6 个小时。
吕先生没办法,只能拿扫把抵住门。从他拍的视频里能听到,防盗门被外力拽得嘎嘎响,他双手死死拉着门把手,脸都憋红了。
![img]()
下午 1 点 23 分,吕先生实在扛不住,打了 110。派出所民警过来,才把敲门的人劝走。
![img]()
记者后来打电话去问派出所,对方承认:“敲门的确实是我们长春市公安局的民警,找吕先生是正常办案。”
我就想问一句:正常办案,需要敲 6 个小时的门?
更绝的是,吕先生和他妻子的电话被人泄露出去了。自称路虎车主妈妈的人,还有一堆陌生号码,轮番打电话 “轰炸”,说要 “见面商量解决”。吕先生吓得连理赔款都不敢收:“我怕收了钱,他反手告我敲诈。”
这事儿发展到这儿,已经不只是别车的事了,这是把人往绝路上逼。
好在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3 月 3 日给了个刑事复议决定书,明确写了四个字:原不予立案决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责令重新调查。
3 月 19 日,朝阳区司法局也打电话给吕先生,说证据材料已经审查得差不多了。
同一天,长春市公安局发通报:立为刑事案件,孙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img]()
我不懂,一个一分钟别停 8 次、行车记录仪拍得清清楚楚的事,怎么就能从 “涉嫌危险驾驶” 一路降到“没有违法事实”?
怎么就能让一个受害者被堵在家里 6 个小时不敢出门?
怎么就能让夫妻俩的电话被人随便往外泄?
![img]()
![img]()
![img]()
人民日报评论里有一段话,我看完心里堵得慌:“绝大多数人一辈子不会遇到大案要案,对公平正义的感知,恰恰藏在一次交通事故的公正认定中、一次邻里纠纷的妥善调解中、一次民生诉求的及时回应里。”
说得太透了。
对普通人来说,我们这辈子可能都不会碰上什么惊天大案。我们对这个社会的信任,就来自于这些 “小事”:出了事故有人管,受了欺负能讨说法,证据确凿的时候,法律能站出来说话。
可如果连这些小事都要反复折腾,都要受害者拿扫把抵着门才能扛过去,那我们还能信谁?
吕先生最后说了一句话,我这辈子都忘不掉:“我今天就要去买摄像头装在家门口,现在在家里都感觉不安全了。”
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被逼到要在自己家里装摄像头防着 “办案人员”。这画面,刺眼吗?刺心吗?
长春这起案子,最后立了刑事案件,路虎车主也被抓了。
如果没有新闻的曝光和全网的舆论,会是什么结果呢?
那些 6 个小时拽门的人呢?那些把受害者电话往外泄的人呢?那些当初一句 “没有违法事实” 就让 16 万损失无处申冤的人呢?
谁给他们一个说法?
这位路虎车主孙某某,究竟是什么来头,有这么大的能量,难道又是一个 “孙小果”?
最后说一句: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知乎用户 九乡河龙牙 发表 全场 MVP,是长春经办的那位交警,你们根本不敢想象这位长春交警同志扛住了怎样无与伦比的压力…… 根据公开新闻的报道,可能存在路虎大哥能影响长春派出所的过程,其人脉联系上长春的交警系统的人脉根本不是难事,毕竟两 …
知乎用户 pola 发表 杀里长违法。 杀县令违法。 杀巡抚违法。 杀总督违法。 杀将军违法。 杀丞相违法。 杀皇帝违法。 但以上加在一起,就不违法了。 知乎用户 吴如翔 发表 在炎热的夏天砸碎别人锁好的车窗,违法。 从别人的车里抱走睡着 …
原创 西北再望 特正经的张某某 【一】 有官媒说,2026年1月1日后,发不雅信息可能违法,后果严重至可罚款数千、拘留数日。 又有官媒辟谣说,这是误读,相关法规说的是淫秽信息,而不是说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一个权威官媒。 比如下图。难道是因 …
知乎用户 第二个知乎号 发表 非法集会:3 人或 3 人以上未报备的公共场合集会发表言论是违法的。 所以严格来说你跟你爸妈三个人出门吃个饭聊个天涉嫌非法集会。 知乎用户 勃丽灵梦 发表 复制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所以把色情片下载到电脑上,从电 …
当精准行政的方案走不通的时候,要解决突出的现实问题就只能一刀切。 虽然可能不太礼貌,也不太安全,但我还是忍不住想问一句: 为什么精准行政走不通呢? 这阵子,因为“吸毒记录将被封存”的话题,舆论颇为不满,而立法机关和官方媒体则在极力论证“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