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罗翔没有对任何牢 a 的言论进行点评?
知乎用户 拌红尘 发表 “法律是社会底线的最低标准,道德是在法律基础上维持社会秩序过程中养成的普世观念,底线不能破,观念不能散,一旦事事都在法律边缘徘徊,那现在美帝资本异化下的大众就是我们面临未来。” 这些是我目前关于法律和道德的看法。他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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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告诉你,一个为了救人牺牲的退伍老兵,和他救下的那个长期家暴、嗜赌成性、欠了一屁股债还准备去偷井盖的无赖,在生命价值上是完全相等的数字,那么这个法律系统已经病入膏肓了。
这不是在谈论什么高深的人权逻辑。
这是在谈论一种常识性的毁灭。
罗翔老师讲的是理想国里的真空球,他在实验室里给每个人都贴上了 1 张一模一样的 “人权” 标签。
但这标签贴在实验室外面的风雨里,它不沾水,它会掉。
牢 A 的话听着刺耳,甚至有点草莽气,但他点破了一个没人敢在大庭广众之下说的真相:社会是有账单的。
一个人对社会输出的是保护、税收、道德感和下一代。
另一个人输出的是混乱、消耗、恶意和对规则的破坏。
如果这两者在法律天平上的砝码是一样重的,那只能说明这个天平本身就是坏的,或者它被人动了手脚。
这个手脚,就是牢 A 所说的 “西方叙事逻辑”。
那是一套专门给强者准备的、可以随时抹掉道德欠账的橡皮擦。
2
就在 2026 年 1 月 20 日,某个南方省份刚审结了一个案子。
一个在社区里修了 20 年自行车的老师傅,为了挡住一个持刀冲向幼儿园的疯子,被对方捅了 12 刀。
疯子最后被判了。
但在后续的民事赔偿和舆论定调里,法学界的一些声音在强调 “疯子也有他的权利”,在讨论 “精神状态对罪责的冲抵”。
而那个修车师傅的家人,拿着几万元的社会捐助,守着一个失去劳动力的废人。
这种时候,如果你坐在修车师傅的床边,你告诉他:“你要理解,你的命和那个疯子的命在法律价值上是平等的。”
你猜他会不会想啐你一脸唾沫?
这就是牢 A 不认同罗翔的根源:法律不能只看那一张孤立的判决书。
它得看这个人在这个社会坐标系里的位置。
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命,在潘金莲毒杀武大郎的那一刻,就已经把自己从 “道德社区” 里开除了。
武大郎辛辛苦苦蒸馒头,交摊位费,养活自己和弟弟。
西门庆仗着手里那点臭钱,勾搭人妻,谋害人命。
如果在这个时候,你还要用法治的名义去保护西门庆的 “程序正义”,而让武松这种不得不私力救济的人去承担沉重的代价。
那你就是在告诉所有人:老实做武大郎没有活路,做西门庆只要懂法,就能活得滋润。
这就是在赖掉道德账单。
3
为什么说西方那一套是赖账逻辑?
你可以看看现在的欧美街头。
零元购,吸毒合法化,未成年犯罪豁免。
他们把这些包装成 “人文关怀” 和“程序正义”。
其实本质是什么?
本质是管理成本的转嫁。
政府不再愿意为了维护底层的基本道德秩序去投入成本,所以他们通过立法,告诉受害者:你要包容,你要博爱。
他们用一套虚伪的、高高在上的话术,赖掉了政府本该承担的保护良善的责任。
正如牢 A 所说,这套逻辑如果搬到中国,就是灾难。
中国是一个建立在 “熟人社会” 残余和 “责任伦理” 之上的国家。
我们的根基不是那本厚厚的法典,而是每个人心里那杆秤。
这杆秤上,忠臣孝子的分量就是比奸诈小人重。
你可以说这不科学,你可以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
但你必须承认,正是这种对 “好人” 的社会溢价,维持了我们几千年来的基本秩序。
如果把这层溢价剥掉,让法律变成纯粹的数学计算,那这个社会将迅速冷漠化。
到那个时候,看到小偷没人会追,看到老人摔倒没人会扶。
因为大家都会算账:扶人的风险成本是 100,收益是 0;而法律并不会因为我是 “好人” 就给我在责任划分上哪怕 1% 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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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式的叙事,往往喜欢用极端的例子来论证法律的普适性。
比如,如果我们可以随意处决一个恶人,那我们和恶人有什么区别?
这话听起来极具迷惑性,甚至透着一种神性的光辉。
但现实不是神界。
现实是,如果你不处决那个恶人,或者你给他的惩罚轻飘飘,那你就是在处决那些还在坚持善良的普通人。
你是在摧毁他们的信心。
在 2025 年的某些大数据统计中,基层法院关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诉讼量上升了 14%。
其中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胜诉的一方,往往是那个更 “无赖”、更懂如何利用法律漏洞的人。
因为 “老实人” 往往不会去钻研那些细枝末节的程序,他们只知道“你欠我钱就得还”。
而 “无赖” 会找律师去扣你的合同漏洞,去扣你的证据时效。
最后法律判了:无赖赢了。
法律确实赢了,程序确实赢了,但正义死了。
牢 A 要建构的逻辑体系,就是要给正义装上导航,不能让它在程序的迷雾里迷路。
他认为我们要摆脱那种 “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归道德” 的割裂感。
在中国人的认知里,法律必须是道德的底线,而不是道德的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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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长期在社区做志愿者的退休教师,因为阻拦邻居的高空抛物,被对方辱骂推搡,最后教师还手了。
如果按现在的逻辑,这叫 “互殴”。
但在牢 A 的体系里,这必须被定义为 “正义对邪恶的自发防御”。
这种防御的价值,要远远高于那点轻微的身体挫伤。
我们应不应该给 “美德” 明码标价?
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一个社会不给美德标价,那么丑恶就会免费通行。
西方人赖掉了他们的道德账单,是因为他们有先发的掠夺红利可以消耗。
他们可以一边谈着高尚的人权,一边享受着从全世界掠夺来的廉价工业品。
他们有资本去挥霍法治的效率。
我们没有。
我们每一点秩序的建立,都依赖于普通人对 “善有善报” 的朴素信仰。
一旦这个信仰崩了,你指望用那些洋墨水写出来的条文来管住 14 亿人?
那是痴人说梦。
6
我们可以深入聊聊西门庆和潘金莲。
在罗翔的逻辑里,他们是有罪,但罪不至死,或者说死也要死得符合程序。
这没毛病,听起来非常文明。
但如果这种 “文明” 的代价,是让武大郎白死,让武松被逼上梁山。
那这种文明就是一种伪善。
牢 A 的话糙理不糙:西门庆的命,就是比不上武大郎的命。
因为武大郎是这个社会的基石,他是生产者,他是秩序的遵守者。
西门庆是掠夺者,是秩序的破坏者。
在资源有限、保护力有限的社会里,法律必须明确它的偏好。
它必须偏爱好人,必须偏爱那些为了整体利益而自我克制的人。
而不是去偏爱那些利用规则漏洞、满地打滚的投机分子。
7
我们现在的法律教育,太过于追求 “洋气” 了。
那些在国外法学院待了几年的人,回来后张口闭口就是 “程序正义”、“正当程序”。
他们甚至羞于谈论 “报应”。
觉得谈 “报应” 太土,太野蛮。
可是,如果法律没有了报应的功能,它还有什么威慑力?
如果你杀了一个人,法律只给你判 15 年,然后通过减刑,10 年就出来了。
你出来后还能拿着藏起来的钱继续逍遥。
而受害者的家属,却要用一辈子去治愈创伤。
这时候,你跟家属谈 “西方的叙事逻辑”?
你会发现,这时候唯一能安慰他们的,就是老祖宗传下来的那句 “善恶到头终有报”。
牢 A 要把这句土话,重新写进中国的法律逻辑里。
这不是倒退。
这是对人性的深刻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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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价值观的本质是个人主义的极端化。
它强调个人的权利,却几乎不谈个人的责任。
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谁更自私,谁更懂得利用权利去侵害他人,谁就在这套体系里占便宜。
这就是牢 A 说的 “道德赖账”。
一个国家的发达,不应该体现在它把坏人保护得多好,而应该体现在它让好人活得多硬气。
在某些西方大城市,抢劫 950 美元以下不算犯罪。
这就是典型的 “赖掉道德账单”。
政府管不了,警察管不了,所以干脆立法说这不叫事。
这种逻辑如果引进中国,那就是在自掘坟墓。
我们的逻辑应该是:哪怕你抢了 1 块钱,只要你破坏了 “不告而取” 的社会基本规则,你就得付出巨大的代价。
这个代价不仅是法律上的,更是道德上的。
你要在你的社会评价里,永远背着这笔债。
9
构建符合中国基本道德的逻辑体系,核心在于 “关联性”。
我们要把一个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与他的法律后果关联起来。
这在西方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讲究 “一码归一码”。
但中国人讲究 “看人品”。
这个 “人品”,其实就是一种长期的信用积累。
一个平时乐善好施的人,在面临法律评判时,理应获得比一个作恶多端的人更多的宽恕。
同理,一个平时就横行霸道的人,他在犯下同样的罪行时,就应该面临更重的惩罚。
这就是牢 A 推崇的逻辑。
它落到实处,就是让法律拥有 “嗅觉”,能闻得出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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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的坚持有他的意义,他像是一个警钟,防止权力过度扩张。
但牢 A 的愤怒更有现实意义,他像是一块压舱石,防止社会道德彻底崩塌。
如果按照罗翔的那套走,我们可能会得到一个极其精致、极其理性、但却冰冷如太平间的法治环境。
在那里,坏人可以钻透每一条缝隙,而好人却在每一道程序面前束手无策。
如果按照牢 A 的那套走,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些争议,甚至会有一些误伤。
但至少,这个社会是有温度的,是有正气在流转的。
它告诉每一个孩子:你做一个忠臣孝子,你做一个善良的人,国家和法律是站在你身后的。
你的命,就是比那些祸害要贵。
这不是歧视,这是奖励。
这是对文明生生不息的最高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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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那些真实的基层案例吧。
在很多乡村,如果一个村霸被判刑了,全村人会放鞭炮。
按照西方逻辑,这叫 “法治的失败”,因为民众缺乏对法律的敬畏,而是在庆祝私愤的宣泄。
但牢 A 会告诉你,这才是 “法治的成功”。
因为法律终于做了一件符合民心、符合天理的事。
它把那个破坏账单的人清理出去了。
我们不应该害怕这种 “朴素的正义”。
我们应该害怕的是,有一天当这种朴素的正义感彻底消失,当所有人都变得像法律条文一样冷冰冰、算计得精细无比。
到那时,我们就真的成了西方叙事逻辑下的奴隶。
成了那些只会按程序行事的生物机器人。
牢 A 和罗翔的交锋,其实是中国在十字路口的一次深思。
是继续追随那套看起来高大上、实则到处是坑的西方逻辑?
还是回过头来,从自己的土地里,挖出那些虽然带着泥土、但却坚韧无比的道德根基?
我支持牢 A。
我支持把法律的重心,重新放回对 “好人” 的保护上。
我支持让西门庆和潘金莲们,在面对法律时感到真正的恐惧。
而不是感到一种 “只要有程序,我就有生机” 的庆幸。
这种恐惧,才是社会安全感的真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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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个事实。
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如果你去救一个落水者,结果没救上来,你可能要面临复杂的诉讼风险。
这种逻辑,就是典型的 “法律杀死了善良”。
而在我们构建的逻辑体系里,我们要做的就是:只要你的初衷是善的,哪怕结果有瑕疵,社会和法律也要为你兜底。
我们要把这种对善的溢价,写在每一个判例里。
让那些想赖掉道德账单的人,不仅赖不掉,还要付出加倍的利息。
之前有个 “如果牺牲一只猫就能实现可控核聚变,你乐不乐意让这只猫牺牲” 的高赞,我觉得用在这里也挺好。
你刻意将天平的两端放上不同重量的砝码,天平自然向一端倾斜。你再将良心放上轻的那端,并试图宣布两端等重,仿佛这样就能论证你的良心有多大的重量。
良家子和杀人犯凭什么等重?科学家和卖国贼凭什么等重?人人平等,死刑只会滥造杀孽,那被侵犯被虐杀的人就活该被杀?法律应该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法律不弘扬道德,那只能说明法律出了问题。道德提倡见义勇为人人互助,但如果法律对见义勇为做出重重制约,那还有谁会在别人危难时伸出援手?
断案的时候,你是愿意遇到军转的法官还是愿意碰到春风法官?我想这不是一道难以抉择的问题。前者最多涉嫌模仿法官,但后者涉嫌模仿人类。连最基本的礼义廉耻都不讲的话,这种法律和一纸空文也差不了太多。
罗翔说,对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法无授权即不可为。
典型西方意识形态宣传叙事。实际上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按这个原则做的,包括美国。
这话说的,不认同罗翔的何止牢 A
一个图就能说明问题。

牢 A 对于宗教的理解和认知压根不是罗翔能比的。
当然,也不排除罗翔其实知道这个,但就是故意藏着坏,不说。
顺手再贴个文章。
坏土豆 作品
首发于头条号 一个坏土豆
陪我的国一起复兴
面对斩杀线,美国人为啥不造反?他们不是人人有枪吗?
你给他们一万年,他们饿死也不会造反。
因为美国人或者说盎格鲁撒克逊人有一个极其特殊的种族优势,非常的彪悍,他们的出厂配置完全不同。
我先给大家讲段真实的历史故事,绝对炸裂你的三观,颠覆你的认知。
1381 年,由于国王的横征暴敛和残暴统治,英国终于爆发了他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起义的首领叫做瓦特泰勒,快速聚集了十多万起义农民直扑伦敦。
英国国王压根就没想到农民还能起义,英国军队猝不及防被杀得丢盔弃甲,起义军一路平推,很快就包围了伦敦,英国国王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被包围的和铁通一样。
但重点来了!人家英国农民起义,那真的是充满了英伦特色。
你猜他们辛辛苦苦打到国王的伦敦塔底下,离胜利只有一步之遥,憋出来个什么惊天动地的革命纲领?
他们的终极诉求是:陛下啊,您看我们活的太不容易了,您那个新增的 4 便士人头税实在太重了,草民实在交不起了!
请您行行好,把它给取消了吧!
我当时读到这里差点一口老血喷书上了!
十万大军啊,刀都架国王脖子上了,结果就为了求国王把新加的几便士税钱给免了?
压根没想着要改朝换代、自己当家做主这茬!这觉悟真是杠杠的!
当时的国王小查理,吓得躲在伦敦塔里瑟瑟发抖,身边就剩几百个卫兵,跟外面的十万人一比,那真的是死定了!
结果呢?起义军在外面高呼请愿,说取消人头税!你可别逼我们,否则我们真的就冲进去啦!
小查理马上机智的说:亲啊,你们别冲动!咱有话好好说,咱谈判!
起义领袖瓦特泰勒同志一听国王愿意沟通,高兴得不行,觉得胜利在望,屁颠屁颠就带着两个人跑去开会去了。然后… 他就被国王的卫兵不讲武德地当场剁了… 另一位去谈判的领袖约翰鲍尔也被抓起来,也被抓起来受尽折磨而死。
这转折,编剧都不敢这么写吧?
这下可好,领袖虽然没了,可外面还有十万群情激愤的农民呢!国王这几百人怎么办?
小查理的骚操作来了!他哆哆嗦嗦的走出伦敦塔,面对着十万大军,清了清嗓子,开始演讲了,他说:
父老乡亲们!家里的麦子是不是该收了?再不回去,烂在地里多可惜啊!大家快回去收庄稼吧。
我以国王的名义发誓,赦免你们所有人!之前你们打官军、抢东西的事,统统拉倒,既往不咎!
接着他又说:你们的请愿,我知道了!我一定认真研究!
读到这儿我眼珠子都快蹦出来了!被十几万人团团包围,刀山火海里刚杀完人家首领,这小国王嘴是真硬啊!连个暂时取消人头税都不肯当场松口!
就说了个我会考虑的,原话是:Consideration Granted,也就是英文版的研究研究!
更让人拍案叫绝的是,这十万农民兄弟们竟然信了!一听国王这三点恩典,觉得目标达成,心满意足感激涕零,二话不说,扔下家伙事儿,当场原地解散,各回各家,各收各麦子去了!
结果呢?当然可想而知啊!等人群散了,小查理毫不犹豫地撕毁了那堆免死金牌,开始了疯狂的大清算!凡是参加过起义的,基本都被秋后算账……
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记载上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瓦特泰勒起义的全过程。
我讲了这段你是不是不相信?我也不信好不好,可我查了所有的历史资料,就这么回事啊。
你可以自己去查瓦特泰勒,看我有没有骗你。
说完了英国,咱们再说美国,美国也是一样奇葩,不愧一样是盎格鲁撒克逊人。
美国建国之初的时候,也爆发过两次零星的农民起义,比如谢司起义,但都和我们刚说的一样,开始起义军一路平推,政府军根本打不赢,就要谈判给他们减税,起义军马上跑过去谈判,结果就中了埋伏。
就是政府随便搞个计策,英美的农民们就被骗得团团转,接着就被轻松击溃。
那么我想说啥呢,盎格鲁撒克逊人最大的优势是什么?
说一个可怕的事情,我们都知道美国持枪比例全球最高,民间有 4 亿支枪,他们但凡参加个集会,经常都背着枪上街。
但是你发现没有,所有的美国集会,他们人人背着步枪,但这群乌合之众从来都是老老实实的不敢放一枪,连对天都没放过一枪!
尤其见到美国国民警卫队,比幼儿园的小朋友还老实!
这纪律好得连正规军看了都自愧不如!
他们可以零元购,可以打砸抢,但绝对不敢和政府动手。
昂撒人的最大优势就是:他们极其吃苦耐劳,而且只要碰到他们的政府,无比的乖巧老实,从来不敢忤逆!
我们说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人家是想都不敢想。
我一直认为,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全世界最能吃苦耐劳的民族。
英国农民本来在家里种地,结果就发生了圈地运动,英国国王和贵族带头抢劫,把老百姓的田地给抢光了。
就这样,英国农民一声不吭逆来顺受,乖乖的去做流浪汉去了。
结果英国国王说你们还想做流浪汉,想得美。
英国国王当时颁布了法令,流浪汉抓到了是要割耳朵烙火印,甚至被直接处决的。
就是逼迫英国人去工厂做打工人。
所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国王只会抢了你的土地拆了你的房子逼迫你去做打工人。
我再次强调,我今天说的你别觉得离谱,你随便去查英国官方历史,这就是事实。
于是英国就有了大量无家可归的廉价打工人,接着就是工业革命,那才是真正的残酷,8 岁的儿童就开始到工厂里面做童工,尤其是 19 世纪中期的时候,纺织厂和矿井里面全是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只需要成人的 1/5,甚至管顿饭就行。
英国的工厂马上卷起来了,成批雇佣童工,否则你在成本上无法竞争。
我再告诉你们这是事实,恩格斯做了社会调查,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对这个记录的非常清晰, 说英国的工人阶级真的活不下去了,他们一天干 16 个小时,挣的钱才能买两个土豆……..
1833 年的英国议会的调查报告显示,曼彻斯特纺织厂 9 岁童工每日平均工作时长 14 小时以上,手指被卷入纺纱机的工伤率高达 37%。
南丁格尔后来写了个调查报告,说童工基本上很难活到 20 岁。
所以凭啥马克思会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当时在伯明翰煤矿区,矿主们发明的半身高童工制度,让 4 岁孩童蜷缩在狭窄矿道中运送煤炭,他们佝偻的脊梁成为工业文明初期最扭曲的人体雕塑。
美国也是一样,美国有一个著名的摄影记者,叫刘易斯海因,从 1908 年开始专门拍摄童工,因为当时美国的工厂里面到处都是孩子。
他拍摄了 5000 多张作品,现在在互联网上都能搜到。
比如著名的十岁的纺织工,当时美国的纺织厂里大量的都是 10 岁大的孩子,每天工作 14 个小时,工资也就够买面包吃。
在比如他的玻璃厂童工,儿童在高温玻璃熔炉前搬运重物,裸露的皮肤到处都是被灼伤的痕迹……
好,那么问题来了,英国和美国人被这样残酷对待,他们造反了吗?
他们造个锤子的反。
法国确实是革命老区,造反了,但是英国人老实巴交的,压根就没想造反,1840 年,他们搞了大宪章运动,聚集了几百万人和平请愿。
几百万人啊,英国人可怜巴巴恳求他们的国王,说陛下啊,我们真的活不下去了,一天的工资只有 2 个便士,能给我们增加一个便士吗?
几百万人啊,敦伦人山人海,结果当时居然连零元购都没有,英国工人说我们一定要态度好一点,打动国王。
结果英国国王说你们真的是想瞎了心,还想增加工资,门都没有!
大宪章运动一共搞了 8 年,结果楞是一分钱工资都没增加,每次如果实在人太多了,英国宪兵就出动了,老百姓一看到宪兵,立马就散了,回去老老实实打工去了。
就真的是让我无语,我只能说一千个沃艹也无法表达我的震惊,绝对的天选打工人。
现在美国也一样啊,你看他们机会的时候都带着枪,他们可能零元购抢店铺,可能搞枪击案去打小朋友,但是他们的活动只要美国警察以来,立马老实了,你看他们敢开枪吗?
所以你问我美国人为啥不造反。
我就这么告诉你,别说他们有 4 亿支枪,你就算给他们 100 亿支枪,让他们饿死他们也不会造反。
这就是昂撒人的种族特性。
他们去打伊拉克或者叙利亚,那杀戮平民的时候快活的很,但是只要看到政府,立马就老实了。
最后我想说啥呢。
原来经常听到有人说中华民族是最能吃苦耐劳的民族。
对这句话我严重不认同,首先吃苦耐劳就不是什么好词,拿吃苦耐劳出来炫耀那是受虐狂才干的事情,正所谓你只要想吃苦,你就有吃不完的苦。
正确的说法是:中华民族是最有智慧且有远见卓识的民族。
我们可以暂时吃苦,但那是为了有更好的未来。
你说中国人最能吃苦耐劳,资本主义国家都笑了,说你那也叫苦?你是真不知道什么是苦。
所以,全世界最能吃苦耐劳的民族,那绝对是盎格鲁撒克逊人。
他们现在还好点,毕竟有霸权撑着,等霸权崩溃了,他们又要走原来的老路了。
因为罗翔拿美国的法律套中国的事,你问他按美国法律来说拜登特赦自己的儿子怎么个事,他立马不吭声了
你猜为什么罗翔当年退微博啊
知乎 er 说牢 A 什么都是编的
但,良家子就是比奸夫淫妇值钱这句话,他就是对的
国家也是这么在做的,只是现在还做的不是很好
好吧,最离谱的竟然有人问我什么是良家子?
你说呢?
他有自己的粉丝团,不需要牢 a。


说出了中国人的心里话,几千年来,中国人是无法认同好人和坏人的命是等价的,哪怕是美国人眼里刺杀保险公司 CEO 的路易吉也不该死。
如果法律对奸夫淫夫和忠臣孝子是各打五十大板,看起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实际上就是在偏袒奸夫淫夫。
结果必然是道德滑坡,奸夫淫夫驱逐忠臣孝子。
忠臣孝子的命就是比奸夫淫妇的贵。
因为两个人都知道西方的法律体系是如何运作的。
罗翔作为一个律师,在国内的社会地位也好,收入也好,都已经基本达到顶点了。
跟他国外的同行相比,差距不是一点半点。
而想要继续往上,就要突破制度限制。
制度上,往西方靠拢,他们的收入和社会地位,才能向西方的同行看齐。
这也是罗翔从考试指导,往法律哲学转变的根本原因。
而牢 A 作为官方收尸人,深入了解美国法律体系,在基层是如何运作的。
牢 A 很清楚,美国这套法律体系,是个什么玩意。
就像你知道那是一坨屎,有人变着花样,用尽各种逻辑和词汇。告诉你那玩意能吃。
别管他的逻辑再自洽,他的水平再高,在你看来,那就是一坨屎。
而对方,竟然想要骗你吃一坨屎。
你也不会认同对方。
在老 A 看来罗是西大典型的:神棍 + 讼棍
从最近罗圣的发言来看,仿佛是把自己当做耶稣在人间的代言人,迫切地希望大众认同他手里的释经权。
某缉 DU 女警,父亲牺牲后警号传承给了哥哥,哥哥因公殉职,薪火相传她又继承了这个警号。在值班时遭遇毒 F 暴力反抗,被水泥块和砖块多次猛击头部,一下又一下把头部砸得面目全非,最终壮烈牺牲。
按罗圣的逻辑,缉 DU 警察和毒 F 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不能一命换一命,不能因为缉 DU 警察牺牲了就要判毒 F 死刑。
而按照国内广大群众的朴素道德认知里,这个毒 F 得了急性嵌入式铜中毒都太便宜他了,更应该把他们吊起来千刀万剐才对。
还有庄炳昌案件,两个混子的命真抵不上一个大豆专家的命
我是法律从业者,我也不认同罗翔罗大师。
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法律教授,天天张口闭口西方法制观念。(言必称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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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充)
我是 1991 年生人,十年法律从业者。
我不否认,罗大师的理论水平肯定非常高,毕竟政法系大学的教授。
但,这个不妨碍我瞧不上罗大师这样的人。
你要是喷我国政府、社会的各种弊端,我跟你一起。但你要说全面学习西方制度能更好,老子反手给你一枪。
我作为国家千千万万的基本盘之一,是田埂里的王阿大、王阿二。
颜色革命过不了我这一关。

所谓的政治演讲,不是把你的观点灌输给听众,而是把听众心里原本就有的、模糊的、解释不清或者不敢说的观点,大声地说出来!
斯奎奇大王说出了多少人的心声。
终于解构到了 “人人生而平等” 了。
中国人的理解:人和人不因血统而分高贵低贱。
欧美的理解:人和人不因道德而分高贵低贱。
国内法律界的很多人:坏人和好人平等。废死。
其实两种理解都有深层原因的,中国人是因为中国人有个概念 “五百年前是一家”,所以姓赵的还真有可能有赵宋血统,姓李的还真有可能有李唐血统,从上古时期开始看," 我们都是炎黄子孙 “,翻译,我们都是帝裔,人人血统高贵。再加上”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所以自然不信血统论。
而欧美觉得好人坏人平等,也有个人尽皆知的原因:宗教卖赎罪券。也就是说欧美人在根上就有 “道德污点会一键清零” 的 “认知”,今天是个坏人,明天交完赎罪券,神宽恕他了,那他就没罪了,成好人了,所以他当然跟好人一样平等。
国内法律界天天学习西方给犯罪分子找各种优待,生怕犯罪分子受苦了,他们为了逻辑自洽,信了宗教也很正常。
罗翔的专业技术我不知道他行不行。
但我看他基本就是动不动柏拉图,理想国,上帝,基督。
我也是基督教信徒,毕竟上世纪日子很难过,需要一点安慰剂,还分饼干。
但你一个搞法律的,弄这些是想干嘛?
此时在太史公处亦有记载:“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良家子的命比奸夫淫妇高贵,这本就是中华文明一直以来该有的价值观。
我认为 “牢 A” 是对的。
法律是人造的统治工具,并不神圣。人生而权利平等,但人的价值并不平等。
我以前经常听罗翔讲课的切片,不仅是学习和了解法律,也是把罗翔风趣幽默的授课当做消遣,但后来罗翔的一些言论,让我意识到,罗翔在法条的掌握上驾轻就熟,没有问题,但对法律的本质认知有问题。
不光是罗翔,我国很多法学方面的学者和从业者,没有认识到法律作为统治工具的本质,居然认为法律是神圣的。
可以说,法律之所以要体现公平正义,是对政权框架内个人和集体暴力的妥协,也是对个人服务集体的承诺。因此,法律的具体条文存在价值判断。
路线错误,知识越多越反动。路都走错了,走得快可不是越走越远嘛。
法律毕竟不是神圣的,如果要让他强行神圣起来,最终只能向宗教靠拢,把法律变成神意志的衍生,因为神是不容置疑、不能解释的。
认为法是神圣的,还容易产生一种不良后果,就是我们的法律学习者和工作者,一开始学习和接触法律就被灌输了法律是神圣的这种思想,到实际执行法律的时候,发现与事实存在偏差,就会由一种极端陷入另一种极端,认为法律是肮脏的。最左的往往容易最右,最右的又往往容易最左,所以告诉所有人,法律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个真相无比重要。
认为法律是神圣的,其实有两种原因,其一是由于现代法律,主要从西方萌芽,通过殖民或战争向世界传播,其基础是建立在西方文明之上,而西方文明的底层是宗教,西方政教分离并不明显,由于法律是统治工具,因此法律是教法的派生,这就导致如果学习法律不去理解法律的本质,只是一味溯源,去追寻法律的源头,很容易就进入宗教的领域,得到一种形而上的解释,法律是神的意志,因此法律神圣。其二是由于利益关系,法律从业人员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法律神圣的潜意识,或为名,或为利,都会想方设法维护法律神圣性,进而不允许人质疑法律以及他们对法律的垄断性解释权,根本上是保证自己的权威和利益,就像不允许你亵渎神明的宗教神职人员,这样他们就能依靠神圣的法律获取利益,成为特权阶级,甚至成为新的统治阶级。
话说回来,法律除了是统治工具,也是社会意识。从统治工具这个角度,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是借鉴了西方现代成文法,但从社会意识方面来说,我国法律体系也有自古一脉相承的文明特征。
而我国很多法律从业者,只关注统治工具这个角度,而又不认可法律的 “工具” 属性。从社会意识这个方面来看,我国的法律也继承了传统的宗法制,诸子百家特别是儒家的一些主张,很多已经融合社会生活,成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
这就衍生出另一个问题,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百家争鸣,“争”的到底是什么。实质上,诸子百家的核心区别就是对 “社会治理” 的不同理解,其争的就是社会应该怎么治理。
比如说儒家,儒家讲 “礼”,礼是什么东西呢?他不是道理,是法律和道德(当然,是符合当时条件的道德和法律),也就是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怎么划分,人与人之间应该怎么相处(上下级之间、家庭之间、朋友之间等等),如果大家都讲这个 “礼”,社会就得到治理了。当然,这是法理,而不是法条,后面的论语等儒家著作,其实就是儒家版本的法条和 “司法解释”,君子应当怎样怎样,如果不理解这个 “礼” 字,单纯的学论语或者是什么儒家经典,那是背书,是学不到儒家的知识的。儒家的核心是 “礼”,实现“礼” 的手段就是“克己”,也就是通过自律来实现理想中的社会。当然,后世被夺舍的儒家,与孔子的儒家又大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儒家通过 “礼” 来约束人,法家通过 “刑” 来管束人,道家则要顺从人的本性…… 所有的学派,其争论和分歧都在于应该怎么治理社会。到如今,西方的成文法和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共同构成了现在社会治理的基础。
很多人之所以对法律的 “工具” 属性熟视无睹,根本就是因为现代法律的源头在西方,法律是神的意志,所以法律是神圣的,所以他们不认同或者是不理解法律的 “工具” 属性。
法律由于 “工具” 本质,其天然带着剥削压迫的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是坏的,他是一个组织稳定存续的基础,是社会分工、资源分配的依据,他提高了社会运转的效率,对生产力进步具有决定性的贡献,是一项具有极大进步意义的工具。
人们之所以愿意妥协行使自己的暴力,就是因为在这个法律框架下,社会分工比没有这个框架要合理,获得的资源比没有这个框架要更多,能获得更好生存保障。
当然,具体到法律的审判处罚等执行环节,也会有各种情况存在,让社会分工和资源分配的效率、效果打折扣,一旦个体认为自己在这个框架付出的代价与获取的利益不均衡,他对法律的妥协就会减少,甚至不惜行驶暴力来对抗法律。比如,大多数人遭受不公的时候,本能反应是行使暴力,但又会因为自身的社会属性去克制使用暴力的意愿。
所以不仅立法很重要,执行也很重要。
如果非要说什么是神圣的,那应该是法律从业者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神圣的,但法律本身并不神圣。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懂法,一方面防止有些人把 “依法治国” 变成 “依想法治国”,另一方面,法律本身是统治工具,具有规范社会治理的功能,那反过来我们可以利用这种“规范” 效果,把法律作为 “武器” 来保护自身,所以你应该了解 “法律” 这个武器。
再怎么强大的武器,如果不拿起来,拿起来不会用,也是不能保护人的。
一个法律学者,开口圣经,闭口太上感应
牢 A 不认同他可太正常了
你该问罗翔能不能认同罗翔
罗翔的问题在于,他现在的自己,其实是在反对过去的自己。
B 站有一个罗翔的鬼畜特别火,就是他当年讲述一个女人被流氓跟踪试图强奸,女人用计把流氓骗到公厕一脚给他踹了下去,罗翔那时候以此来作为正当防卫的例子,还幽默的说,但要注意屎不要溅到自己身上。
大家传播这个视频,是因为看出了其中朴素的正义性,在罗翔之前,很多律师遇到这种问题都会皓首穷经去掉书袋,来表示这女人是怎么防卫过当也该判刑,而罗翔难得提出强奸犯就该遭此一劫,女人做的对,并且绘声绘色的讲述了这个强奸犯掉入粪坑的悲惨,简直大快人心,因此得到了大家的追捧和喜爱。
而人们现在推崇牢 A 的理由,跟当年推崇罗翔的理由是一样的,这就证明了我们其实一直没变,变的是他。
你让现在的罗翔再去讲述这个女人的故事,他可能就会有不同的结论了。
而他之所以会产生变化,我怀疑就是因为他看到了一些东西。
我自己本身现实中也有个当律师的朋友,以前也是充满理想主义,但最近出国交流了几次,回来以后就一心想要去国外当律师,不想留在国内,我问原因,他说收入的差距实在太大了,他在国内干一辈子律师,也没有同行在国外干一年赚的多,他父母年事已高,子女嗷嗷待哺,虽然以国内的收入也能养活他们,但质量没法保证,可如果能到国外成功执业,他就能给他们带来帝王级别的生活享受!
他也想坚持正义,可他们给的实在太多了。
而且他还有一个解脱心理压力的理由,因为他出国当无良律师害的也是外国人和润人,没有害自己中国的本国人,所以他觉得他的行为没问题。
我对他的决定不做评价,但从他身上我也能猜测罗翔的行为逻辑,他跟我这朋友还不一样,他在国内名气太大了,他这辈子都只能跟中国绑在一起,在中国谋生,可是以中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他的事业发展到顶,也不过如此,不光是钱,包括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都只能被压制在一个和国外同行完全没法比的低阶程度。
他是一个聪明人,是聪明人当中的精英,他很快意识到,自己这种不上不下的处境,正是因为他之前推崇的朴素正义,其实是削弱了律师的存在价值,毕竟老百姓自己谁还不知道朴素正义,还用得着你来提醒?之所以之前推崇你,是因为觉得你成了朴素正义的代言人,可即便没有你,朴素正义也依旧在那里。
而在国外,律师们垄断了正义的解释权,他们洗脑老百姓抛弃了朴素正义,而听从他们的程序正义,然后自己编写这套程序,运用这套程序,把老百姓当成猪狗牛马一样役使,他们变成了牧羊人,变成了现世的红衣主教,不光赚的盆满钵满,甚至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政客进入政治中枢。
这样的力量,哪个聪明人不觊觎?
或许只有更擅长跟人打交道的学术九千岁,才能意识到其中的危险,毕竟如果人都被驯化成了牛马,那靠 “人情” 走江湖的九千岁,还有什么用武之处呢?
这么说吧。
一个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基督徒,都行。
但一个人不能即是律师,又是基督徒!
自从弄了 “从改名换姓的爱新觉罗们谈谈憎恨与是非” 视频,我就取关了。
我认同牢 A 说的奸夫淫妇的命比不上忠臣孝子的命,摆脱西方那一套,构建符合中国社会的道德逻辑体系。
记住:你是忠臣孝子还是西门庆潘金莲,这可不是你说了算的
之前,我坚定地认为罗老师,就是法律界的大权威,思路清晰、点滴在理、指路明灯……
现在,我,觉醒了!他的理论、论断,可能有 “高明” 之处,同时,夹带的私货太多了!
当然,牢 A 居功至伟!但,包括自己在内众多国人,顿悟了!
当我们受党教育这么多年,被保护了这么严实,是白给的么?
明白的越多,越发地感谢共产党、毛主席!
我刑法就是看厚大的课,跟着罗翔学的,罗翔从教学技术上讲,教个刑法是没问题的,甚至是很优秀的,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他从教技术升级到了输出所谓刑法哲学的状态,一旦到了这个状态,在中国就没有不翻车的。
我记得罗翔早期的视频中经常会提到的一句话:“以社会一般人的视角来看,他违法没有?”
他现在所做的事情,恰恰没有考虑社会一般人的视角。
他自己背叛了他自己。

就牢 A 不认同吗?

罗翔这类人都不适合进入法律系统,尤其编撰法律。和他的能力无关,和他的性格有关。
我不认为一个把自己置于人民之上,视自己为救世主的人能编撰出保护人民的法律。
更何况他的私德也就那样子。
前两天乎上看到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 “希腊神话里为什么充斥着那种所有人都没做错但最后结局还是悲剧的故事”。当时高赞是从哲学和文学角度写了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所以我点了个赞就翻篇了。
今天看到罗圣的问题,我突然想从法律的角度做一点延伸。
美国也好,中国也好,历史上很多制度也都出现过这种 “明明所有人都没做错但最终还是滑向了灭亡” 的情况。其实 “所有人都没做错” 是一个非常精妙的伪命题。这里面隐藏着一个所有人都忽略了的定义:
到底什么是 “没做错”?
几乎所有人都本能地认为,遵纪守法就是没做错。对个体也许是如此,但对于客观世界来说,真的如此吗?
很显然,聪明的人已经认识到问题所在了。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追求的并不是客观的正确性,而是统治的稳定性。所以他们制定的法律,从很多时候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只不过是统治阶级里大多数人觉得这么立法符合自身的利益。
所以当你严格遵纪守法时,你并不能保证你没有做错。就好比以前氟利昂空调是合法的,你用氟利昂空调是遵纪守法,但是站在客观臭氧层的角度,这种行为就很生草。
所以说,法律从来就不是天生神圣和正确的。
换言之,依法治国的第一步首先就是要保证法本身是 “正确的”、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用更大白话的说法就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而那些鼓吹 “法律神圣” 的人,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他们只看到了法律对人的社会活动的约束,却看不到客观实践规律对法律的约束。这样的法律到最后,必然导向 “所有人都没做错但最悲剧依旧发生” 的结果。
必须支持牢 A。
牢 A 的观点
1. 要跳出西方思维,有自己的话语权。
2. 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说得很好。
如果人人都道德高尚,根本不需要法律。
如果人人都法律精通,人与人就没有信任。
这就是区别。
老 a 批判的西方的基督教法学,在毛主席的年代叫做反对资产阶级法权。历史真是一个圈,事实再一次证明了毛主席的正确性
笑死,按牢 A 这套理论,西门庆作为理刑千户,他的命不比武大郎一个卖烧饼的值钱?
谁是忠臣?西门庆才是大宋忠臣。
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确不讲人人平等,但区分轴是身份,是等级,是为尊者讳,是为贤者隐。
燕太子丹置酒华阳之台,宴请荆轲。酒中,太子出美人能琴者为之抚琴。荆轲说:“好手琴者!” 太子即进之。荆轲道:“只爱其手耳。” 太子即断抚琴女的手,盛以玉盘奉之。
荆轲说喜欢手,太子丹就命人砍下弹琴女子的双手用玉盘盛着献给荆轲。
这才是中国传统价值观,是把普通人如草芥般看待的不平等。
这就是牢 A 的阴险之处,他把古代对阶级的不平等,曲解成对善恶的不平等,进而抨击人人平等这个观念。
但从中国传统法律角度讲,岳飞就是被处死了,秦桧就是寿终正寝。
哪怕民众再爱戴岳飞,岳飞就是被处死了。
中国古代法律既没有阶级的平等,也没有善恶的不平等。
忠臣孝子就是比奸夫淫妇值钱。
罗某翔这个就是西方法学代理人呀
不然呢?
死一万个毒贩,都比不上缉毒警剪下来的脚趾甲。
坏人的命,本就没有资格和好人相提并论。
不然秦桧为啥死了也得跪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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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是不是听不懂汉语?牢 a 说的是从道德上判断命与命的高低不同,而不是只考虑法律。
怎么那么多人理解的依然只是法律基础上的 “命”?
既要讲道德,也要讲法律,牢 A 说得清清楚楚,这些人是真听不懂?还是故意扭曲牢 A 的观点?
没想到欧洲人几百年前讨论透了的东西,2026 年还在讨论
这论调说白了就一点:人和人之间的生命不是等价的
你们觉得道德高的人,生命更有价值
那我问你,谁来评判道德高低?道德的标准是什么?几百年前的道德和现在的道德,他是一个道德吗?
我道德比你高,那是不是你也得给我让路?
那道德最高的人,是不是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人?
在你们理想的社会中,必然是全社会资源集中到所谓 “好人”“忠臣孝子” 的手中
那 “好人” 真的是 “好人” 吗?我都掌握全社会资源了,我说自己是“好人”,没人反对吧?
中国古代不都是通过 “道德” 统治么,以 “忠孝” 治天下
但中国古代就是一个个 “人吃人” 的社会,道德体现在哪里?
“道德” 高的人要吃你,你拿什么反击?靠青天大老爷么?
你要认同这套不平等逻辑,那就不要在被 “道德” 水平比你更高的人压迫你的时候反抗
毕竟,在没有法律的时候,你们拼的就是道德高低
我一直搞不懂的是
你们老喜欢把自己带入道德高地,带入赢家的角度去看问题
可你们在现实中明明都被是被欺负的货
真的很神奇
搞笑,好人坏人难不成是写脸上的?
谁来界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凭你牢 a 吗?
越活越回旋了是吧,版本又回去了,黑五类就不是人,红五类就是人上人,红五类的命比黑五类值钱,是这意思不?
你们假定了世界上的好人坏人一眼就能辨得清,然后再虚空打靶别人的观点是好人坏人权利一致,再单方面宣布自己赢了,不觉得自己很可笑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有罪之前,默认你是无罪的好人,这不是为了保护坏人,而是为了避免冤枉好人!
一堆愚昧无知狂妄自大的人,真以为道德审判凌驾于司法审判之上的时候,你能被定义成 “好人”?凭什么?凭你是基本盘吗?
罗翔自己都说了,法律学多了容易没人性。
罗翔看这家伙一眼,都算罗翔输了。
一个真正人人平等的社会,潘金莲不会被卖到张大户家,也不会被张大户强迫嫁给武大,所以武大最后也不会被毒死。恰恰是社会不平等,才造就了潘金莲。我们习惯性把社会环境的恶都推给少数人,一方面把恶人批倒批臭,另一方面却将造就恶人的社会环境保留下来,于是造就更多的恶人。
水浒传好就好在投降,让所有人都看到投降的下场。讽刺的是,忠臣孝子本身就是对下跪者的赞赏,忠臣跪的是皇帝,孝子跪的是父权,相反,潘金莲才是不跪的那个。她反抗张大户,才会被卖给武大,她不喜欢武大,才会想勾引武松,才会被王婆和西门庆诱惑。她放荡,她被欲望驱使,但是她自始至终都是在尽可能反抗对她不公平的命运,她的行为动机并不高尚,却从不妥协。
潘金莲是禽兽,但是她本来就活在一个禽兽的社会。潘金莲再恶,难道还能恶得过卖人肉包子,屠杀群众,斧劈孩童的梁山好汉吗?她没有沾最多的血,却挨了最多的骂,许多英雄好汉杀的人远超潘金莲,现在反而被人歌功颂德。在本来就不平等的评价体系里,探讨潘金莲的罪行就是在掩饰。
潘金莲的困境是现代许多革命者的困境。他们无法反抗罪魁祸首(张大户),他们只能反抗身边的压迫者(武大),他们甚至还要和根深蒂固的社会道德对抗(男尊女卑)。日本老左派北方谦三写同人版《水浒》时,就直接删除了潘金莲的原始剧情, 我不知道他原始动机,但是我知道真正的左派,是同情并理解潘金莲的。
在宋徽宗眼里,高俅才是忠臣,在赵构眼里,秦桧才是忠臣。恰恰相反,国家往往是亡在这些 “忠臣” 手里,而不是亡于潘金莲偷汉子。我们要建立的是一个不需要忠臣孝子就能繁荣发展的国家,就如同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不需要偷情出轨,毒杀亲夫也能和喜欢人在一起的公平社会。
我不知道先烈们想要的世界是什么,但是那个世界一定是潘金莲不需要再做潘金莲的世界。
我说一个普遍案例,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罗翔认为完全合法又合理,牢 A 先生认为不合理。
朱爱国,戍边军人服役十几年,戍边期间妻子生下两子均非亲生,后裹走朱所有财产包括退伍费,朱以破坏军婚案起诉,被以 “女方系自愿,不算破坏军婚” 为由拒绝立案。
现在,你还认同罗翔这套 “法比党大,我比法大” 的逻辑吗?

人家没辫子 不认同一个对辛亥革命哈气的有什么问题吗

大家都心知肚明罗想搞什么,他自己也清楚得很
他应该庆幸自己在东大,他要是在西大一顿输出东大的东西,简直不要太高达
既然牢 A 回中国能解决心理内耗,那罗翔去美国也能解决思想困境。
罗翔这个人还是行动力太差了,这么多年都在中国白白消耗寿命,是时候送他润美国了。
所谓,一来一回,两难自解。
但凡老百姓没机会、没资格犯的罪,尤其是那种惊天巨贪,都要废死。只要坚持不交代,保住同党,过几年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对于只有老百姓才能犯的罪,淫(权贵不可能犯)、抢、偷、杀(权贵无需犯)等等,都要加重刑罚,以彰显法律之尊严。
说白了,变相的刑不上大夫。
那么问题来了,你是忠臣孝子,还是奸夫淫妇,究竟谁说了算?
牢 a 实际很清楚,自己要牟利,必须要代表 3d 的利益。
他号称自己被官方当回事儿,狂堆黄段子,骂女留学生群体,骂很多东西,包括否定罗翔,所有的行为逻辑都是在迎合自己的基本盘。
他很清楚谁会给自己钱,这些受众对世界,对社会,对精致的态度他也很清楚,
迎合着演罢了。
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命比不上忠臣孝子,那请问普通人的命可以比得上忠臣孝子吗?苦一苦老百姓,这句话何错之有?取你们几个刁民的器官,为了大局换老爷一条命,你还有什么好不服气呢?
十多年前,互联网上曾经有一个挺轰动的事件大概是一名富二代酒后强奸了一名 ktv 陪酒女,然后网上有一个法律专家为他辩护说即使是强奸,那么强奸一名失足女也比强奸一名良家女子社会危害小,云云。此番言论立刻被广大网友及许多媒体斥为暴论,离谱的荒唐言论。更有评论指出说按照这个理论强奸女囚犯还是立功表现了?
如果放到现在的互联网,这位专家的言论的接受度可能就会高很多了,立功表现也可能被接受了。
人心不古!
牢 A 说的不够准确,现在这种病态的程序正义并不是什么 “西方价值观”,而是现代讼棍价值观。
就像有些人总把 “现代医学” 这个概念偷换成了 “西医”,然后去贬低中医。真正的西医是放血,比如害死华盛顿的那套 Combo 就是出自一个标准的江湖老西医。
西方没有自己的复仇观?犹太人那可是恨不得要拿走十条人命来为一条犹太人命复仇的。现在还在加沙践行呢。
什么?犹太不是西方价值观?今天让所谓的西方人反个犹试试,看看谁是你大爹?
“程序正义” 这四个字在被讼棍们玷污之前,有个很美好的叙事:你尊重这套程序,哪怕放过了眼前的罪恶,今后也会有更多的好人会得到救赎,罪恶得到惩治。
这是一种特别容易让小布尔乔亚颅内高潮的反直觉叙事。只要和常识不一样了,拥有这套知识的自己就平民百姓不一样了。对于这些人来说,优越感比理解知识更重要。
小布聊司法的时候,特别喜欢聊 “辛普森杀妻案”。认为不管公众怎么看他出是凶手,事后他又是怎么自称是凶手的(写书),总之他的无罪释放,就是会震慑一切污染证据源头的行为。最终冤假错案会减少,少数族裔会被拯救。
理论乍一看去说得通,但有两个细节非常致命:
一、在这个橱窗式的案例里,打官司的是有钱人。没钱的话,你打不到这个程度。这个案例在社会上的直接受益群体,是有钱人,请得起大律师的人,而不是什么穷苦的少数族裔。
这种程序正义的坚持和挖掘是需要强大专业的,这种强大专业能力是需要极大资金消耗的。你所持有的 “程序正义带来结果正义” 的愿景,是通过资产、人脉、利益共同体等阶级属性传递和影响的。
而真正的 “结果正义” 仍然会在大街小巷被警察粗暴执行。最典型的就是 BLM 始作俑者肖万警官和乔治弗洛伊德。辛普森杀妻案的程序正义和弗洛伊德有什么关系?社区当地人都知道佛罗伊德是时常作恶的瘾君子,警察就继续编个理由处决他,都不用上法庭,甚至枪都没用就把他弄死了。
我不讨论这俩人谁对谁错,我就问,你的程序正义影响力在哪呢?判例法国家的判例再强大,管得了警察的膝盖吗?
就看美国每年上千次街头枪毙嫌犯,而死刑都执行不了上百次。请问,你的 “程序正义” 和“废死愿景”到底是给谁准备的?
还不是给那些看得起律师的人准备的!
美国有十倍于衙门的武二郎在执行自己的结果正义。你们家程序正义都玩出了阶级性,还搁这儿推销呢?
二,这时就引出第二个细节了。
你们司法工作者,作为 “程序” 本身,该不该那么维护程序?作为程序的利益相关者,难道不该避嫌吗?
我不管你的多有道理,因为你利益相关,你的意见不应该被采纳啊。罗翔、德肖维茨,你们都该对程序正义的必要性闭嘴啊。我对你闭嘴的要求,就是符合一种程序正义逻辑的。
也许你的话是对的,但如果我采纳了你的话,人人利益相关都出来看谁嗓门大,假装为国为民,岂不是影响后世无数公共议题的客观性?
你看,这不就成了 “程序正义” 悖论么,好玩不?
我不是抬杠哦。
结合这两个细节与案例,还有一个更惊人的事实在等着你。
刚才提到的 “辛普森杀妻案”,其被告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恰恰是罗翔的偶像 “德肖维茨”。
而罗翔的这位偶像,曾 137 次登上萝莉,位列登岛榜首。
他作为美国法学泰斗,登岛那么多次只为单纯的玩萝莉吗?当然没那么简单。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曾多次利用自己的业内话语权呼吁司法下调 “性同意” 年龄。
也许他确实爱玩萝莉,但他更爱为这些罪恶的富豪修改程序本身。等程序有利于他们了,他们在抱团出来鼓吹程序正义。这不就是萝莉岛专属讼棍吗,而且还是能动摇社会舆论的大师级人物。
在爱泼斯坦看来,有了罗翔偶像这样的左膀右臂,昨天他能让辛普森合法的物理换老婆,今天就能让自己合法的夜夜童婚。
看明白了吗?
只要这些 “法学泰斗” 继续在舆论圈能胡说八道,不管程序正义的愿景有多美好,都没有用。你都不清楚他们是在为谁说话,更看不清谁能享用程序,谁能得到正义,但总之他们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了,作用也越来越逆天了。
你曾经从程序正义中感受到的 “反常识” 感,全用来捞有钱人无罪释放了。钱全进这些律师口袋了,社会成本你我这些平头百姓承受着。
正义的程序本应为正义的结果服务。好人就是比坏人高贵,你硬要他们平等,你肯定有问题。结果从美国司法实践一看才明白,合着你们的这种 “灵魂平等”,是为了给“阶级不平等” 打地基呢?
先让好人和坏人平等一下,然后你再全力帮助那个有钱的,带你上岛的。一问就是市场决定的,一怀疑就进入程序正义护盾里面躲着去。
反正你们美国法律服务业占 GDP 为 6.2%,比美军军费还要高出 80%。从业者为这个行业说什么怪话都是正常的。再怎么美好的愿景,也是为资产阶级准备的。平民百姓?你出门看看 ICE 在干什么吧。他们连结果正义都不要了,只要个结果,不要程序。
这就是典型的没有学过法律,以为朴素的正义感可以完全替代法律的结果。
最重要的一点,直接把人给二元化,直接分成好人和坏人,好人的命比坏人值钱,三岁小孩信这一套就算了,成年人还信一套。
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忠臣孝子是完全可以做奸夫淫妇的,私生活和工作又不矛盾,做了很多有益社会的” 大善人” 但是私生活混乱的人多了去了。那他们的人命是值钱还是不值钱。
更何况给人贴标签那不要太容易了,不就扣帽子嘛,60 年前就玩这一套了。直接给你个” 奸夫淫妇” 的帽子,然后你说的一切都无从轻重,你做的一切都被否定,只会被踩上一万只脚。
可以不要所谓的西方法律叙事,但是不能不讲逻辑。当然如果你认为逻辑也是西方的产物,那对对对,你说的都对。
罗翔是党员吗?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都说是,那他信教?
而且他居然是 77 年的?我以为 60 多了…………

罗翔基督徒,多的不说了
但是这就是当前整个国内法律学界的味儿,大家都统一的,所以他们自己从来不觉得有问题。
不信的朋友可以去找几个法学研究生交个朋友多聊聊,三个月内多多少少都会给你漏点白左的味儿。
塔利班最近(2026 年 1 月)颁布了一项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原则》(Criminal Procedure Code),将阿富汗社会明确划分为四个等级,对相同罪行实行不同处罚标准。这项政策基于伊斯兰教法(主要是汉菲学派)
这个是真的对上了
我这么说吧,这次再让他们入关可就真是你们自己选的了
看美剧风骚律师,刚开始我不明白查克为什么对他弟弟考上律师资格证过敏,听了牢 A 的直播,我才明白,一个精通法律,道德底线又低的人,那不就是个人渣吗?
牢 A 这个叙事逻辑其实不值一驳。
因为这些问题早就被思想家讨论一清二楚。我们在讨论现代政治的时候,总是会追溯到马基雅维利主义。不是因为马基雅维利主义玩弄权术,而是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一个事实,政治活动与道德活动是两个活动。
所以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就是,道德是一个自律体系,自律体系只能用来律己,不能用来治国。
现代社会的原则就是利用制度的方式,维护一个最底线的要求。一个好公民,并不等同于好人。好公民只是你不违法犯罪,而不代表你是道德完人。
事实上也没有人是道德完美,因为道德一旦用来律他,就面临着一个逻辑悖论,就是是否越是具有道德的人,越具有道德审判权。如果具有这种道德审判权,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自己认为具有正义性。
因为所谓正义性本就是冲突性的,这是西方人早就意识到的东西。古希腊的悲剧讲的就是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性。为什么中国古代缺乏悲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习惯于道德看问题,他就会把悲剧简化为个人的选择,似乎悲剧是可以消失。
但是古希腊悲剧的核心就是告诉我们,哪怕所有人都是好人,所有人都是符合规则去办事,冲突也是不可免的。
譬如说,所谓 “忠臣孝子” 本身就是矛盾的。伍子胥是孝子,却不是忠臣。同样的,一个忠臣,为了忠,可能要牺牲孝,这个时候你怎么抉择。
所以牢 A 的讨论,本身就是属于不值一驳的东西。甚至罗翔多看他一眼,都是对自己专业的不负责任。
但是在所谓知乎平台下的高赞,都认为牢 A 说得对,这说明我们还是有很多人缺乏一种冲突思维,无法意识到法律与道德就是具有冲突,问题在于我们怎么去理解这种冲突。而不是抽象地说,谁的命更贵。
罗翔和牢 A 对 “武松杀嫂” 的争议,一个觉得是防卫过当,一个觉得是公序良俗,反而添了一个视角去理解主席他老人家为啥说 “《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
但凡看过《水浒传》,做过最基础的《水浒传》阅读鉴赏的朋友,都知道 “武松杀嫂” 这段并非简单的快意恩仇,是武松自打虎后又一次高光时刻,他通过观察与盘问潘金莲,再到走访何九叔与郓哥取证,人证物证悉数搜集完,做好了证据链的闭环,这才向知县举发。
结果知县被西门庆贿赂,拒绝了对此事的追查,武松是在合法程序已经无法走通的情况下,才对潘金莲痛下杀手。但即使到这一步,他也没有关门杀人,而是又找了包括王婆在内多个邻居见证,将潘金莲与王婆合谋西门庆的细节当众说出并做成了笔录,由罪犯做实了整个案情,才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却还留着王婆,去走后面随着西门庆身亡而得以顺畅的司法程序。

复盘整起事件,但凡武松还想为兄长申冤,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他已经做到了能做的一切,也深深震撼了阳谷县上上下下,产生了舆论效应,最终将全案又拉回到司法程序,同案主犯王婆也是被司法处决。对这样的武松还横加苛责,这只能暴露出某些人不分时代与场合,一以贯之地对好人要求太高,对坏人的权利保护太过。
而武松又已经是相对幸运的,不管是知县还是府尹,都是作者明示有心护武松周全的,饶是如此,最后仍被逼得不得不私刑处置奸夫淫妇,丢了编制前途,最后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一部《水浒传》,遭遇比武松更黑暗公堂的又其多哉?正规程序全是堵点,汇聚起了 “官逼民反”、“逼上梁山”,构成了《水浒传》最为可贵的反抗精神。
而当梁山接受招安,也就意味着回到了这个满是堵点的体制之中,不得不接受它那套看似合规实则满身违规的流程,还要去服从这样的一套体系,最终英雄星散豪杰屈死,前后对比不可谓不鲜明。
所以这也代表着我们看待制度的不同视角,究竟是机械地服从制度,还是先要问清楚制度为了谁、依靠谁。唯物史观早就告诉我们答案,一定要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制度和程序,才是好制度,才是好程序。我们应该要承认和肯定,当制度出现滞后乃至梗阻,人民群众有着自己最终的监督权与抗辩权。
这也正是革命合法性的归依所在。一方面,如果制度系统性梗死,人民群众有权打碎旧制度,革命无罪。另一方面,作为制度的执行人,政权必然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民心者得天下。
也正因此,我们才会说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是确保人民意志通过法律得以彰显与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主体地位。法条神圣与程序正义,建立在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脱离群众则神圣斑驳,背弃群众则正义不再。这是不容黑板法学家偷换与篡改的。

当然,牢 a 的叙述里我觉得也存在一处问题,就是我上文的这套逻辑,并非是全然的东方逻辑,在西方也早就有了类似论述,比如下面这一段:
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 and usurpations, pursuing invariably the same object evinces a design to reduce them under absolute despotism, it is their right, it is their duty, to throw off such government, and to provide new guards for their future security.
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可巧,今年 7 月,就是这篇宣言诞生 250 周年。

我远在罗翔没红时就在 b 站看他切片了。当时觉得很有趣, 还能普法。
但毕竟我是文科生, 辨认触发认为还是比较灵敏的。
我看了不到半年, 就认定此人必翻车。当时他全网粉丝估计还没到十万。没别的, 就是罗圣张口闭口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卢梭, 伏尔泰, 黑格尔之类。
我就知道, 完了, 又将要是一个爆火后崩塌的例子。后来果然不出所料。
这是为什么, 我解释一下。非常朴素。我是翻过西方哲学书的。这些人的书, 都非常大部头, 想看完一遍没个几年根本做不到。
如果他看了这么多, 外加他的学业, 专业, 工作。我可以说他有限的时间大部分浪费在这些外国辣鸡上了。
他没有时间阅读中国的经典, 特别是中国经典还都是文言。现在教育又不认真教文言文。我基本肯定他就几乎没看过几本中国经典, 盐铁论这种政法最核心的探讨, 估计他都没看过。
那么, 在中国社会, 他开出的药方能不歪吗?必歪无疑。
后来果然走上这条路。所以, 对罗翔我比较无感。反对他的人, 我认为都比较敏锐。
也就是牢 a 是对的, 罗翔不适用中国社会。或者他只能当个事务官。不应该成为任何领域的领导。
在你和周公子之间,哪个是良家子?
我看了牢 A 讲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的命更高级,而不能一命抵一命这一条。
说的很好。
牢 A 触及到了一个伟大的事业:
重建基于以我们中国人人格底层代码为本位的道德法治体系。
结合牢 A 对基督教的本质的拆解,就是把人的道德人本属性归功于一个虚无的它者上帝,人无道德性,一切道德的,善行的,非道德的,恶行的表现,都不是人品好坏的表现,和功劳,而是上帝的意志体现。
基督教对道德的认知是:是上帝令一部分人行善,让另一部分人作恶。故而行善者也好,作恶者也好,只是上帝体现其意志的道具。所以上帝面前,善人和恶人是平等的。一切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进而立法思路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道德归功上帝,人的恶行自然也是上帝的惩罚意志。故而你被人打左脸,要伸出右脸给人打,你是在虔诚地接受上帝的惩罚并赎罪。杀人犯杀了人,不必重刑惩罚,因为那是上帝的意志体现,他本人是因为各种这样或那样原因而杀人的,没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他不会杀人,所以他就是上帝推动他杀了人,他本质上跟好人没区别,故而不能滥杀这个体现过上帝惩罚意志的恶人。
同理,为什么西方法律不用强调结果正义,只强调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在上帝面前表明自己认真向善的虔诚之举,是向上帝表态,而不是自发追求善的结果。是证明自己信善。证明了就可以了,至于结果善不善嘛,不是人能说了算的,而是上帝说了算,无论好坏结果都是上帝的安排。所以不必追求结果正义。结果是善的,那是上帝在向人启示希望。结果是恶的,那是上帝在惩罚降罪人间。总之,天威难测,天威不必测,无论善恶结果,人受着就行,赎罪。
所以在中国: 西式法治思维必须全部毁灭。西式法治思维的学者必须回炉重造滚回重学。而西式法治思维的信徒必须被全部打倒。不换思想,就必须换人。
中西底层思维对于法治的理解,从根本上就是不同的。
我举一个例子,此前罗翔鼓吹过取消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设立就体现了中西法治体系根本上的不同。
法律是什么:支持寻衅滋事罪取消者的话语指代中,法律指代的是一套明确清晰的,用于制恶护善的流程规则。
反对取消者的话语指代中,法律指代的是一套用于惩恶扬善的,社会秩序框架。
作为流程规则的法律,注意操作明晰,细分条件,注重以过程即所谓程序正义,制约结果。允许结果偏坏,但不允许过程失位。
作为秩序框架的法律,注重实际效果,即所谓结果正义,因此可以从惩恶扬善的最终效果出发,去倒推如何实现该目标的方案对策,允许对策模糊指代意义不清,但不允许目标失败。
所以同样是寻衅滋事罪,对于支持取消者来说,执法操作流程是不可控的。于是强调口袋罪对于执法者完全没有约束。容易利用法律作恶。
对于反对取消者来说,执法操作手段被制约导致惩恶扬善的结果不可控是不允许的。不是说法律制度的执行者无条件信任,而是分两步走,第一步,用一套严密的筛选机制把不值得信任的执法者淘汰,把经受过考察考验的善良执法者留下,然后第二步,给执法者一套维护秩序的框架工具(是工具不是枷锁)充分信任他,让他放手去做惩恶扬善的事。因为提前筛选,那么执法者用法律作恶的可能性就很小了,一旦出现用法律作恶的执法者也只能是少数,直接发挥前面那一套筛分机制把被发现的作恶执法者筛掉就是了。
换句话说,支持取消寻衅滋事罪的人,不会去考虑人值不值得信任,如何建立一套规则流程筛选值得信任人的问题,而是默认人都不值得信任。直接用一套严密的规则框死,让任何人想作恶也作不了。且规则越严密越好,法律条款越明晰越好,框死的人越多越好,这样大家都被规则限制住了,只要按流程来,钻到这套规则漏洞的人就只是少数。而若有人钻了漏洞,就继续立法补充条件,细化情况,堵死这个漏洞。因此他们就不允许模糊的口袋罪出现在这套流程规则中,
对比之下,反对取消寻衅滋事罪的人,会默认这个世界上存在你值得相信的人,然后前置考虑一个问题,谁值得信任?如果找到了这个信任的善人,那么法律就必须是这个善人的助力道具而非限制枷锁,法律怎么能把正义者框死,让邪恶者充分利用钻漏洞呢?执法者是你筛选的,选了人就要用人不疑。如果执法者司法者你也怀疑,那么一开始就要把这种人用另一套机制堵死成为法治队伍一员的可能。与之相应的,既然法律允许模糊,所谓刑不明则威不测,允许让他们用几条简单的约法三章发挥出一万种手段对付被执法者,那么执法者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就会很高很高,那个前置筛选机制就要严密再严密,不断堵死可能出现漏网之鱼的漏洞。
到这里你就会发现,其实无论正反双方,都认可规矩秩序的重要性,都能从理性角度出发。只不过一方从所有人不值得相信出发,用一套规则去限制全体人,体现同一规则下的人人平等。另一方对人有所区分,有些人值得信任,另一些人不值得信任,那么找到信任好的人,让他们去对付不值得信任的坏人,就是个关键事。就要用一套选人用人规则,加上另一套好人对付坏人规则两套规则去构建法治社会,规则之下,坏人就不能跟好人平等。
这也是牢 A 所说的:忠臣孝子的命不能跟奸夫淫妇的命等价。武松可以不死,西门庆潘金莲必须死。这句话背后的底层逻辑。
简单来说,
支持取消寻衅滋事罪一方认为:不论好坏一套规则框住。大家按规则办事,公平合理。
反对取消寻衅滋事罪一方:先用一套规则筛分好人坏人,再用另一套规则限制住坏人。寻衅滋事用来限制坏人,什么八项规定,什么党纪约束,还有什么道德审查,高道德标准等等就是这一套前置筛分机制。
很明显,我们的官方是不可能会取消寻衅滋事罪这一条的。而且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反对取消这一条的原因,因为我们这个国家的建国的过程就是冒出一批好人,消灭一批坏人的过程。这个历史事实就不断在提醒人们,这个社会就是有无条件值得信任的好人存在。比如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同志。大多数人存这个信念,从这个信念出发构建的法律法治概念就会不一样,大多数人就会投票反对取消寻衅滋事罪。
只要像毛泽东同志这样的人真实存在过,那么这一信念根基就无法动摇。
反过来,如果大家在一套规则下去玩,所有人都不值得信任,最终这个系统体现出来的,不过就文明一点的丛林法则,新中国永远无法实现短时间内,迅速的除旧布新,实现迅速崛起。
所以今天的中国选择了传统中国的法治思想。但是被西方思想殖民的人认为那是人治。
可是我们应该明白历史的真实是:在西方人烧女巫的时候,中国的宋慈已经在用严格的法治思想写《洗冤录》了。在宋慈之前的一千年前,秦朝睡虎地秦简,就已经写满了如何通过严密逻辑推理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了。
完了你跟我说中国自古人治,而西方法治?
人治法治区分是西方话语的区分,因为今天的中国选人用人机制比西方复杂一万倍,西方的选人用人机制可以说没有,投票解决。
而中国则是在西式法治框架前,前置了一个严密选人规则,还有一套监察体系。
而西方那种选人用人机制是匮乏的,直接可以官商旋转门,以及政治献金。于是他们肯定要一套程序正义至上的东西把所有人框死,确实所有的人,包括法官也不值得信任,自然要坚持程序正义,或者美其名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让所有人在同一套规则下话事。这就导致了同一套规则下,掌握规则更多更细的人地位上升(律师行业)。而中国的律师行业相对来说没这么高的社会地位。
所以罗翔这种中国的法律人必然成为西方思想殖民的买办。
比如鼓吹同情理解吸毒者,保护吸毒者的隐私,打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号认为吸毒者的隐私比其它正常人人的安全更重要。简直脸都不要了。
再比如,罗翔打着生命平等的旗号鼓吹轻罪化。
消灭重刑,大量罪刑轻罪化,最容易滋养脱离中央政府管理的,黑社会组织或者说地方恶霸。
有利于一个现代国家倒退回封建领主时代。
美国就是在经历这个历程。
参考牢 A 讲述的美国基层治理生态,和美国黑帮封建领主化进程。
原因很好理解:国家政权是垄断复仇权的暴力机关。如果暴力机关不暴力,且不垄断复仇权。那么民间自然就会重新拿回复仇权。即民间退回丛林法则,谁的拳头大,谁的报复威慑力高,谁就取得对周围人的支配权。
例如恶霸高薪养打手,打人受罚重,有钱拿没地花,得不偿失,随便打人不受惩罚,则可肆无忌惮。
罗翔这种向美利坚法治生态看齐的做法,已经不是什么自由主义那一挂了,人家是力推国家倒退回封建领主模式的先锋了。
而罗翔之所以搞成这种开历史倒车,鼓吹往封建领主法治模式倒退,反动透顶的原因,本质就是这个身份上是中国共产党员的中国法律人,却公开称自己信仰基督教,并以基督教作为他一切对法的思考的出发点和源头。
而基督教鼓吹人人平等,实际上内里潜台词是,人不必分善恶。善恶是上帝的意志体现。
于我们讲自发良心,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的中国人而言,人就是有好坏的。人必为自己的善恶之行负责的。而不是上帝负责。
西方把人的道德归功上帝。而东方人的道德是来自实事求是地发现人内心深处的恻隐之心,以及孔子总结的:推己及人。这样才能仁而爱人。
而作为孔子的后代,牢 A 非常敏锐地抓住了中西方道德概念底层代码的本质不同。
你们是怎么想的?
哪怕抛开言论不谈,
牢 a 这样一个美国好几年专升本失败,在英语国家待了那么多年英语还说不利索的学渣,
和罗翔这样一个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作为带队老师去过加拿大,去美国当过访问学者的学术圈顶级存在,
这俩人之间,
基本就是话不投机半句多。
所以说很多 a 粉就是左右脑互搏。
这个问题是为什么牢 a 不认同罗翔。
我列举的这些都是事实,观点是,这两个人在学术领域和文化程度上差距太大,彼此不认同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牢 a 自己也承认自己是学渣啊,罗翔也的确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啊。我哪里说错了吗?
罗老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都是没问题的
但是罗老师的问题在于
他希望中国变成美国那样的法律体系
诚然,并不是说他是反贼什么的
只是,美国那种体系,律师的待遇比中国那可是好太多了
罗翔 易中天 高晓松 这些人都会被历史清算
罗圣的教友逻辑没几个人认同
但是靠社会道德构建叙事体系更是扯淡
搞 “良家子” 的叙事逻辑
搞到最后不是**九品中正制就是贵族共和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能会放过几个坏人
但是 “有的人更平等” 绝对会消灭很多好人
今天 “忠臣孝子的命更值钱”
明天是不是 “忠臣孝子后代的命更值钱”
在现代社会搞古典主义
“开历史倒车” 大抵就是这样
终于有人敢公开说了…
一个 “好人” 的命就是更珍贵,不管从哪方面都是。
早就一股邪风,天天帮犯罪的人找动机,说不怪他,因为 123,所以给他改正的机会。那,被伤害的人就活该了吗……
人家不过正常散个步,或骑自行车锻炼,或下班晚了,或好心答应别人的求助,或路见不平,或被欺负而反抗,他们就,活,该,了,吗?
奸夫淫妇凭什么和忠臣孝子判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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