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梅有什么贡献吗?
知乎用户 致最好的自己 发表 五分钟之前刚查到一些数据,这个问题就来了。 华坪女高占地 76 亩,生源 500 人,人均用地面积 101.33 平方米 / 生; 隔壁的华坪县新中心中学,占地 140 亩,生源 2300 人, …
你看了视频录像就知道了。
那女的摔倒时,离 2 名初中女生还有好几米远。
2 名女生车速既不快,出现得也不突然,根本不具有任何 “惊吓性和危险性”。
如果这种 “隔空惊吓” 都能被认定对女的摔倒负责,还要赔钱,那以后碰瓷就 tm 太容易了,你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进行回避。
在这个案子中,两名女生唯一的问题就是岁数小,不够骑电动车的年龄,属于违章驾驶。
但问题是,她们违章驾驶和女的自己摔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你不能让人对和他无关的事情负责。
就像 “你拿了违规刀具,但不能把随便一起伤人案算在你头上” 一样。
天上有个飞机,我抬头看,然后摔倒了,飞机应该次责吧,如果飞机不过,我就不会看,就不会摔倒,典型的无接触事故。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
从监控可以看到,这个女人就是摔了一下
她岁数也不是很大,这种程度的摔倒最多擦破点皮,或者崴个脚,
她竟然索赔 22 万?
这明显不可能只是医药费,而是要讹人,法院要是支持这种判决真是离了大谱。
前几年,我七十多岁的爷爷骑三轮车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骨折,住了半个月院。
一共才花了一万不到。
要素拉满
首先看原视频





老太正常靠右行驶,电瓶车逆行转弯,老太避让但由于操作问题导致摔倒,属于典型的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牛就牛在各方都是一堆 buff 叠满
首先双方一边是老人一边是未成年,都是自带属性的群体
其次,一边索赔 22 万天价,另一边发挥新闻魅力时刻将重点引导成扶人导致次责
现在,一边是好不容易抓到了必须要高额索赔,一边是早知道跑路就不可能被抓到,双方的魔法对轰肯定还有第二轮,乱窜的电瓶小伙小妹和不碰就倒的老人也是机动车主惧怕和厌恶的存在,大家情绪不用调动。
希望这瓜越吃越有味。比如讨论一下未成年人电瓶车到底违不违规,什么样的老人不适合上路,电瓶车肇事逃逸了有办法找到人不,无接触事故是否能成为新的发家致富方式。
美中不足,双方性别一致,如果一方为男性,舆论更有意思
老年人摔倒,大概率髋部骨折,需要手术换人工骨头,顶天了全自费 10W,有医保用国产更便宜。索赔 22W,完全狮子大开口。
但是司法下索赔金额是自己主张,就算她索赔 1 个亿也没什么好说的,到时候实际赔偿金额和主张金额差额的诉讼费得自己出。
事故分析

上图白车已经完全左转,老人虽然减速,但是未失去平衡,所以白车无责。

如果看过完整视频的,可以看到老人是看了一眼小孩的电动车,才做出避让姿势,失去平衡摔倒。加上电动自行车左转侵占直行,电动车是有责任的。当然了,也可以说老人车技不行。
“无接触事故”(也常被称为 “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容易产生法律误区的话题。很多人直觉认为:“我没撞到他,他自己摔倒了,怎么能怪我?”
但在现代交通法规中,“接触” 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无接触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双方车辆或行人并未发生物理碰撞,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如违规、过失等)导致另一方发生事故。
典型场景:
法律判定的核心不在于 “撞没撞”,而在于 “因果关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判定责任通常看以下四点:
并不是只要对方摔了就得你赔,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定责:
所以,交警判女孩次责是没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媒体把舆论焦点上升到:
1,扶不扶。
2,索赔 22W 误导成已经被判赔 22W。
我们怎么避免这类非接触性事故,特别提醒:千万不要直接开走!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了后方或侧方的人摔倒 / 撞车,却直接离开,极容易被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
最重要的 “不要违章”“不要违章”“不要违章”。
小车和电动车在这种没画线的村内道路走,其实都没什么问题,村里拥挤一点正常的,正常人也不会出事,失速了自行车肯定要倒,脚一撑就站稳了。
根本原因是老太太没有骑车上路的能力了,摔了,老人骨头脆身体差,找人付医药费而已。这种事家属应该自觉承担医药费。
要是这种判罚能搞到钱,以后很多人就会找到生财之道。
总之一句话:你吓到我了,赔钱!
………………………
交警的判法是有问题的。
视频应该都看过了,我就不放,直说我的看法:
这是个无接触事故,无接触事故的因和果不是刚性连接的,按下 A 然后就导致 B,而是有时间差的,是按下 A 过了一会儿才导致 B。
视频很明显是老人家为了避让小车,然后操作不当摔倒。而女孩刚好出现。
女孩违法是违法,但不是让老人摔倒的原因。
这种情况要是女孩直接走了,老人家属报警之后大概率是找小车算账的,会说是小车吓到的,因为小车有保险。
但是女孩子留下来扶,就触发了人性里的人善被人欺,毕竟要找人付医药费,说是女孩吓到的,现成的责任人就在身边,可以要到钱付医药费。
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是最终判定,看法院判吧。
又一起影响社会风气的案子。
先理清事件的 5 个基础信息:
1. 2 名初中女生(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载人),单手骑车
2. 1 名老太太,骑自行车

3. 2 名女生出现前,老太太行使的道路侧驶过一辆白色轿车

4. 交警认定 2 名初中女生为次责,原因是: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和扶不扶没关系
(暂未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朋友看到可以补在评论区)
5. 22 万是老太太一方起诉要求的金额(单方主张),不是法院判决初中女生一方实际赔偿的金额

首先反驳一个观点:2 名女生走了别扶啥事没有。
且不说女生是否有责任,现如今摄像头到处都有,在当下中国想避开摄像头是件很难的事。想追究责任有的是办法去调取监控,去假定 2 名无太多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躲避监控,这和站旁边说风凉话性质差不多。
监控视频能够还原较多的事实细节。从更为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到,画面里是先出现了一辆白色轿车,老人有往右侧骑车的动作,然后是两个女生从老人右侧出现,老人的自行车头往左偏、摔倒,摔倒后又经过了另一辆白色轿车。
所以老人其实是有 2 次躲避动作:一次是躲避第一辆白色轿车(向右骑),一次是躲避 2 名女生的电动车(向左骑)。两次躲避动作衔接很快,老人在扭拐之间摔倒。

本案的考察重点在于:老人的第 2 次躲避动作和 2 名女生的出现是否有因果联系?第 2 次躲避动作是否导致了摔倒?
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交警定女生次责的问题。
实话说,这一点不算是实质争议。因为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这两名初中生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
**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交通事故的结果,交警在性质认定上没有问题。**这和车在路边违停,出现刮擦后有次责一样,都是事先的越线行为「预设」了担责的可能性。如果女生家属认为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提起复核、复议。
另一方面,是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性质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3 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确认,只证明谁发生了什么事,但不会直接界定谁导致谁发生了什么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写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进行因果判断。**所以它在证明事实方面只属于民事诉讼里的公文书证,并不是定责的关键证据。
交通责任的认定本质上是侵权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通常只会写到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没有具体的比例,在法院阶段一般作为裁判参考,不是影响判决的绝对依据。
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文书内容可以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情况重新划分民事责任。哪怕是主次责之分,既有可能是 51% 和 49%,也有可能是 99% 和 1%。

在本案中,2 名女生的搀扶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搀扶行为本身不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也就遑论因为搀扶而被讹钱了,这一个判断前提要先明确。
而在因果关系方面,可以把「无接触交通事故」理解为一种「紧急避险」——为了避免别人的利益受损,自己采取自损 / 他损的方式紧急处理,事后可以就紧急避险受到的损失向获益人主张补偿。
交通事故本身指的也只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不碰撞不是判断前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行人或车辆存在转弯没有让直行、滥用远光干扰行驶、「鬼探头」、无预兆极速变道之类突然出现影响其他交通主体判断的情形,即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基础逻辑。
在本案中,其实可以去测定 2 名女生骑行的速度、和老人的距离等客观因素,从而判定白色车辆(如有)、女生和老人自己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等,由此确定按份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存在「魔法对轰」的 buff 加成——一方是老年人,骑车过程中的判断力、控制力相对较弱,存在因自身行为摔倒的可能;另一方是未成年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和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存在缺失,而责任划分恰是按因果关系的有无和大小来定的。
且**「扶不扶」这个话题引发的久远记忆和道德审判,在媒体的片面报道下再次挑动大众神经,案件出现「未审先热」的情况,无论如何审判,都会产生相对负面的解读空间,一场由「媒体从业者」刻意引导的大众意识转变已成定局。**
如果认定老太太的第 2 次躲避动作(向左骑)的确是躲避女孩而产生的,而躲避本身又导致了摔倒,那法院依法认定女孩有次要责任,也是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老年人自身的判断意识、行动能力等也是法院会重点考察的。
而如果判决承担责任,女孩因是未成年人,相关赔偿由女孩家长(监护人)支付。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长其实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并不是采访里「起诉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就能替代的。
我看到这个视频了,如果最终两个初中生被判 22 万且索赔成功,彭宇案的影响将会再次爆发。
视频显示,这个女士是自己摔倒的,过了一会,两个小孩才经过的,跟这两个孩子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现在说,这位女士有明显的敲诈动机。接下来看法院怎么判吧?如果最终判定两个孩子赔偿,对这两个孩子的影响将是非常恶劣的,说是终身影响都不过分。
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
很多回答都在分析这个算不算无接触事故,主次责合不合理,但是我想请问一下,定主次责的前提是,两个女生扶了老太太,所以被扣下了,如果不扶,就没这个事。
有人说,不扶算无接触事故的肇事逃逸,我不太信。如果不扶,找不找得到人两说,就算报警,也不一定给你找,说不定就是你自己摔的,就算找到了,那我也不知道。肇事逃逸首先要明知肇事,我没碰到你,拐过去了你摔倒了,我怎么知道怪我。
所以这就是悲哀了,民事纠纷宁当被告不当原告的含金量还在提升。你说你不信?你看,现在没一个人找那个白车司机不是?
另外还有一个事,如果法院最后驳回了请求,老太太一点损失没有,女生的心情肯定受影响,这是还小,如果是快高考呢?这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含金量还在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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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交流,评论里有人说什么人脸识别一下就找到了,只能说技术是技术,实务是实务,人脸识别哪能随便用,没有确凿证据就直接识别啊?网上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倒霉的搞笑视频或者真的事故视频,见到一个找到人的嘛?
还有说逆行的,先不说这种乡村道路有没有逆行的说法,那如果不是骑电动车,是跑出来个人呢?也就是俗称的鬼探头呢?人可是没有逆行的,人跑出来了,没碰到你你摔倒了,也怪人吗?
我不是说这件事谁对谁错,本身确实有争议,我只是想表达,这个世界并不是所有事都有对错,还有一种情况叫意外事件,这就又回到了那句话,不扶,什么事都没有;扶了,最好的结果才只是什么事都没有。
这是去年的事情了,不知怎么又被翻出来。据说后来改判女孩们无责,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法院判决要等到 2 月 26 日。
不过,通过录像看,
首先,白车拐弯的时候已经侵占了左侧车道。老太太已经被迫右边拐了一点。

然后,电动车拐弯更小,完全侵占了老太太的路线,老太太必然要躲避,但右边几乎没有空间了,老太太最理想的选择是停在原地等电车过去。但是貌似她没有停住,选择了左拐避让结果失去重心摔倒。
说起来这两个女孩次责其实没啥问题。值得商榷的是这 22 万的数字,咋来的?

至于初中生骑电动车是否违规,那是另外一件事。
这件事定责、改判、赔偿数字看来都有些随意。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理一下。在类似的事情上,既不冤枉好人,也别让受害者吃亏。
这种龟速,还能慌了停不住车,明明就是自己车技的问题,还能责任划分到其他人头上就离谱
如果真按这么判的话,以后碰瓷都不用你倒在车头前,你骑个车慢慢悠悠过去,只要有个车可能貌似吓到你了,你直接刹不住车往地上一躺
叮,支付宝到账
视频我看了,想必有关注的人也都看到了,我就是有几个疑问。
支持要进行赔偿的人,都是强调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规了,这个没问题。实话说农村这样骑车的地方和人多如牛毛,俩孩子按规定确实不该骑车出去。但是,如何证明俩孩子骑车,就真的造成他人骑自行车摔倒,并需要赔偿 22 万元损失。我觉得,这俩事儿隔着老远呢,别直接一口 “无接触事故” 就搪塞过去了。
有的人可能要说了,你自己看看视频,俩孩子骑电动车拐弯,然后那个骑自行车的就摔倒了。我当然看过,可是事件的发生时间顺序,就天然代表因果关系了么?
按这么说,最前面开过去的白车也会有很大影响,汽车的威胁、恐吓力量比骑电动车的大多了,有的人就是天生胆小。又如何证明不是摔倒的骑车人,属于身体能力有限,自己操控不当造成?有生活经验的都知道,城郊、农村这种骑行混乱的地方太多了,甚至一些城市里面也管不过来。出门就得加小心。

如果要这么判定无接触事故并承担巨额赔偿,那日后碰瓷的可就理直气壮的来了。看见谁没按规定骑电动车,直接靠近,然后路上一躺完事儿。
你违规骑车影响我了,无接触事故,赔吧!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了 “福建 2 名初中生扶人遭索赔 22 万” 的现场监控视频。 他表示,老太太摔倒与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与否不构成因果联系。**老人的自行车在速度几乎为 0 的情况下,左脚并没有做出撑地的动作,所以才导致了她的摔倒,和初中生出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2 轮车在速度为 0 的情况下,她不下车或者用脚撑住,肯定是要倒的。既然如此,定性为无接触事故,有待商榷,难以服众。
在讨论之前,我先澄清几个问题吧。
好回归正题。
在责任的分担上,二初中生被判定为次责,我个人认为不成问题,交警判次责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造成该事故的重点不在于接不接触,而是在于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们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有无接触,而是放在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上。也就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上。
具有分析价值的行为有两个,一个是老人的操作不当,另一个是初中生的开车行为。
先分析老人的操作不当,过错程度上,肯定占主要过错,且与自身摔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从这一角度看,认定老人主责问题不大。
重点来到分析初中生开电动车的行为。
第一,许多人没注意到的是,开电动车上路有年龄限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 16 周岁以下,仅就这一点来讲,初中生就存在一定过错。就更别说电动自行车载人还不能超 12 周岁了,初中生一般也过了这个年龄。就这一点他就存在过错了。
第二,也就是许多人提到的,左转转小弯 + 逆行等行为,均是违反交规的行为,我就不过多赘述了。
过错有了,那因果关系呢?
有,但不多。
事故产生的主因还是在于老人的操作不当,在避让时不当打弯失去平衡。换其他人怎么都能刹停。
以上两点行为确实是违法,但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没那么大,**但绝不代表没有影响!**至少就逆行 + 转小弯的行为,是影响老人作出不当操作的重要原因。
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老人确实操作有问题,但是因为初中生的不当行为才导致其去操作。
另外再提一嘴白车,这事白车没做错啥,且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与其无关。
那么综合来看,交警判断老人主责,初中生次责,白车无责。并没有太大问题。
那问题在于什么呢?在于老人主张的金额。
我们按次责 40% 计算,22w 的赔偿,说明其损失达到了 55w。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至少我感觉有点夸张,至少从监控来看损伤应该不大,不至于到这种程度,当然具体还是要看证据说话。
最后再多说一些吧,有些媒体的报道真的是没啥底线。
这个案子的重点是在扶不扶么?扶不扶和责任哪个更为重要?扶了就能免责么?
新闻学的魅力时刻就在于此:将重点放在了最能引起争论的点上,然后使讨论导向奇怪的地方。
就写这些吧,希望能帮助到看到这的您,peace~
敢开这样的口子,以后碰瓷会更简单容易
公安机关搞的糊涂账,女人摔倒是自找的。首先摔倒的女人,有自我认知不清的嫌疑,看上去她身高较矮,但是座垫较高,导致她重心高,遭遇突变后脚无法着地,于是摔倒。
其次,电动车速度较慢,应该是小于时速 5 公里,并且是跟在白色轿车后面转向,不是突然转向。从视频显示,事发点视野开阔,女人有足够的预判时间,但是她没有停下而是继续骑行向前,估计对自己停下下车后能否站稳无把握,因此想蛇形通过,但是由于重心不稳和对自行车骑行无把握而摔倒。
由此,可以认为,整个事件是女人自己缺乏安全估计,以及心里慌张所导致的。女孩无责。
https://m.toutiao.com/is/FZoccWiNyyY/
这俩孩子跑了屁事没有。
以后遇到这种事,记住先跑。
别信评论区用肇事逃逸吓唬你。
无接触事故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是一个巨大的争议区。
你就咬死,你不认为跟你有任何关系,所以走了,就行。
绝不可能给你一个肇事逃逸。
只会找你协商赔偿,这结果,跟你现场去扶,不就完全一样了嘛。
所以,你跑了,可能屁事没有,事后被找回来,也只是和留在现场完全一样的结果。
你凭什么不跑?
凭你的良心?你可以没有,因为被地上那人吃了。
这是去年的事了,扶老人一旦被讹诈就会随机触发赔钱次责斩铩线
利好宅男。
不出门就不会破财。
看了部分回答和评论。是不是部分电动车骑行者平时违章习惯成本能,都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了?
你左转贴左边转小弯,不是妥妥的逆行形成鬼探头造成事故?扶不扶都应该主责。
不扶就走?那就加上肇事逃逸的情节呗。
看录像,女生的确在拐弯时逆行了,老娘们在躲汽车后已经不怎么稳当的情况下,又紧急避让她时摔倒的。所以女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交警判次责是合理的。但赔 22 万就太冤枉了。估计法院也不会那么判。22 万,呵呵,ICU 住半个月也花不了那么多。
原告方已撤诉。呵呵,正义的舆论还是管用。22 万,穷疯了吗?
前几年,我家老爷子七十岁的时候,身体不算好,但还非得自己骑电动车,这一天他和我一起出门,并排行驶,过路口时,他刹车减速观察,结果车子失去平衡,他腿又没劲撑不住,车歪了,他趴到地上了。我马上靠边,放好车,跑过来扶他。旁边好几个电动车绕开,不扶。有两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刹住车犹豫了两三秒,上去扶起他。我扶起爸爸的电动车,对两个姑娘说,我爸爸是自己摔倒的,谢谢你们扶他,你们走吧。
我反复看了多遍视频,交警判的小女孩次责没毛病。
这摔倒老人家属狮子口大开索要 22 万有些离谱,看法院怎么判了,
另看到的视频信息尚不确定真实性,老人住院花了 2 万多,家属索要的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合计 22 万。
虽然说我也经常骂某单位,但就这件事而言,只能说摊上责任一点都不冤。第一,哪有人骑车靠左的?这种窄路你要么没人的时候就沿着中间行驶,要么靠右行驶。第二,左转转小弯,导致出来的时候几乎是径直对着人家自行车的,因此导致自行车需要一个较大的躲避动作才导致摔倒。
至于所谓的 “索赔”,多半是夺人眼球罢了,一方你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就上法院嘛,别搁这谁嗓门大谁有理。
其实我非常讨厌这些电动的非机动车(包括电🐔、老头乐这),就我而言我觉得都取缔了为好。这些玩意有手就能开,对使用者的素质(包括对交规和安全的认识)要求几乎为 0,加上启动快、轻松达到最高速度,在马路上和人行道上横冲直撞,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危害巨大。
我一定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有任何人出事故,坚决不要去扶,坚决离开,坚决不参与。保护好自己。
今天有个新闻非常火爆,“福建两初中生扶骑车摔倒的老人被起诉索赔22万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网友极其“反差”的评价。
事件经过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大概是这样的: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另据其中一名女生家长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中一女生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家长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的。

笔者看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好几遍,真的看不出两个初中生对老太太摔倒有什么影响?这个视频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避让白色轿车之后,重心已经失稳,可以这么说,有没有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出现,也是大概率会摔倒。
这个事件再退一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时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都还没有出拐弯的路口,那这个老太太摔倒的责任,都可以“扯”到骑电瓶车身上也是奇闻了。
再退一万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就算有责任,你这个老太太怎么能开得出“22万元赔偿款”?

怎么说这件事呢?笔者个人观点,在视频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交警作出如此的判断,是在“息事宁人”。现实当中,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叔叔经常会有这种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懂得都懂,哪些人难搞哪些人不难搞,是门儿清。
笔者在十多年前就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一天从一个单位开车出来,要先经过非机动车道才能到机动车道。
由于下班车流量大,所有该单位的机动车行驶出来的时候,几乎都以十码左右的速度缓行。那天个人运气也不好,我这个车子开到离非机动车道一两米的位置,就眼睁睁看到一辆电动车快速撞到我的车上,摔倒了。
好吧,报警。骑车的一个大伯说他正常行驶,说我这个车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他撞上机动车,要求我赔偿。交警叔叔来了之后,一开始是想判电动车全责。结果呢,那个老人在地上就是不起来,还嚷嚷着要投诉交警。
最终结果是,交警反过来做我的工作,什么“你也看到了,这个情况还是要理解一下”,什么“你反正有保险公司的”之类的话术。那还能说什么呢,老人可以不吃饭,但交警要吃饭我也要吃饭,落了个“个人全责,保险公司买单”结局。
笔者举这个亲身经历,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十几年前监控还没有大范围覆盖,个人有的时候没办法举证,有的时候吃亏也是自己倒霉。
但是,本案例有这么清清楚楚的视频,我想也没必要争争吵吵。
另外,两个初中生戴没戴头盔、电动车有没有载人,跟老太太摔倒没有“毛线关系”。这两种行为只是交通法规上的违章行为,接受交通违章处罚即可。
两个初中生骑行的速度、距离路口有多少距离、距离老太太有多少距离、老太太摔倒时两个初中生骑行的位置等这些客观因素,才是判定是否构成“非接触交通事故”依据。
★结语
笔者与老太太、两个初中生都素未谋面,本文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观点。
这个案例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更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交通、交警、律师等方面专家,出具一份事故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法律需要保护弱者,但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我讲的是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两个初中生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很小,哪这个老太太是否构成“敲诈”还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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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主要还是赔偿金数额上,几千块可能早就了了。这个次责究竟是 37 开还是 46 开还是 28 开,如果 37 开,那就整件事是 50 万,需要 50 万吗?终身残废?截肢?。。。。。。都没说。
我开车时被对面远光晃瞎的时候经常想,如果这时候发生事故了,对面的远光狗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吧?
第一是不可能找得到人。
第二就算找到了人,也难以举证。
事实上,如果被远光晃瞎了导致事故,远光狗应该是主责才对。
为什么要扯到远光狗头上呢?
对比一下这个案例,就能知道所谓的 “无接触事故” 定责机制是多么荒谬。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监控,这两个初中生不扶老人,不管她们有没有责任,都是不可能被追责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且不论,但是被追责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她们扶了老人。
就好像有人开远光把我晃瞎了导致我开沟里了,是不可能担责的。但是他发现我开沟里了,良心发现来救助我,那肯定要被追责一样的道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 “无接触事故”,追责机制就是个笑话。是典型的恶法。
这俩女孩未满驾车年龄,超载,逆行,两人各 300,共赔偿 600 元,再罚款每个人各 200 共 400,再拎两箱特仑苏去看看老人并道歉,以告诫未成年人骑车要合规。老人严重夸大事实,索赔数十万,有勒索之嫌,严正警告。不服就上告,肇事案和勒索案并判。
单从这个案件看判的不冤。
首先这电动车逆行,路口拐角那还是个视野盲区,正行靠右的情况下,如果有辆像视频中那样贴左逆行而来的电动车,速度再快一点,正行车反应不过来,完全有可能撞上。无非就是视频里逆行车速度不快罢了,本质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视频中那个老太太看着就是没反应过来,根本没想到对面会来个逆行电动,她本能是想避让,但脑子和身体协调不上导致侧摔。
现在这环境,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太多,不守规矩的太多,俨然已经超越了汽车成了马路第一杀手,汽车虽然杀伤性大但好歹有交规管着,敢不守规矩的轮不到出事呢分先扣没了,但是电动车只要心中无交规那就等于没交规。
所以按这个路况环境,严判电动车没毛病,以儆效尤。
单从这个案件说,电动车合理做法是,你首先就不该靠左逆行拐弯,退一步讲你非要在逆行那位置拐,也应该在路口盲区停下,打灯鸣笛确认盲区没有车辆后再通过,而不是像视频里那样大摇大摆的骑过去。再不乐观讲,你这么通过,假如正行的不是这个自行车老太太,而是个急送单的疾驰外卖,他来不及刹车把你俩撞了,白挨了一身伤照样担责。
都可以把家里的老人带出去,就骑车,反正吓一下就要摔,然后钱就到手了
我觉得这类案件最棘手的是老人可能本来就有病,但是却全部算到你头上了,所以赔偿总是很高。
我觉得赔偿应该把年龄考虑进去。
我之前实习时候把公司电脑搞坏了,维修时候没收我电脑全部费用,而是算这个电脑使用了多久的平摊费。
年纪大的老人不能认为所有的病都是被撞导致的,所以也应该根据年纪减少下相关赔偿费用。
很多人都忽略了小汽车车主,如果按这种认定规则,汽车车主也有问题。
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要是当初骑电动车的女孩直接走了。你猜老人家属会找小汽车车主还是电动车女孩索赔呢?我猜肯定是小汽车车主,因为更有钱。
抖音评论区给我的感觉就是我国考驾照放水严重,连无接触交通事故都不懂,本以为知乎好点,结果发现知乎和抖音没啥区别了,居然有人说出了 “无接触事故是哪个大聪明发明的” 这种话,我看说这话的人才是大聪明。
我就想问下:交警是因为扶人才定次责的?这个案子交警判次责有任何问题吗?
这个案子和 “扶不扶” 没有任何关系,所有拿扶不扶说事的都是搅混水,都是新闻学魅力时刻,搞得好像交警定次责是因为扶了人似的。
至于 22 万,更是新闻学魅力时刻,22 万是这个老人自己的申请,她申请 2000 万都是她的自由。具体多少肯定是法院判决,结果标题把次责和 22 万写在一起,不就是想带节奏 22 万是判决结果吗?
好家伙,这标题起的,跟大学生掏鸟蛋判十年坐一桌吧。
我可太有生活了。
那是去年九月下旬的一个早晨,我骑着我的宝马,高高兴兴去上班。时速十五公里每小时,天气晴朗,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心情也跟上坟一样。
然后旁边人行道上发现一个长发男性,杵路边打电话,看着哥们儿也不像要走的样子。
当我距离他不到一米时,哥们动了,他打着电话,抬腿下了马路牙子,冲着我前轮就来了。
没啥反应的时间,下意识的双手捏闸,摔地上了。
背后一声响,一个骑电驴的大姐跟着摔了。
地上撂着俩人,该长发男性眼皮都没抬,在距离我前轮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打着电话施施然走过非机动车道,穿过绿化带,来到机动车道上,上车走了。只有旁边人行道上推着婴儿车的大妈义愤填膺的骂了几句,这女的打电话都不看路。
扶起来车把歪了,车链子也掉了一档,事后脚腕尾椎骨隐隐疼了好几天,也亏得降温了加了一件冲锋衣,早一礼拜高低得蹭掉一层皮。
回到本事件,全是单方面输出,必然是倾向于自己的。“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 这句话哪来的?记者采访自行车大妈了?全文都是 “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这句被吓到也是电动车方面的一面之词。
实际上不存在吓到这么一说,从视频上看,停车,车把歪,到底,几乎是一瞬间发生的,显然是自行车猛地双手捏闸了。
一个小常识,自行车是后轮提供动力,前轮是被推着走。标准战术动作是先捏后闸,再捏前闸,慢慢用力,差不多静止时左脚点地,完美收官。当然,刹车距离足够的时候捏前闸这一步可以没有。
如果猛然双手捏闸,就很容易造成前轮停了后轮还没完全停,后轮顶着前轮走,表现就是车把歪,骤停,摔倒。

从图上看,电动车距离自行车摔倒的地点不到两米,不捏闸那就真撞上了,自行车判断没有问题,捏闸几乎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在本能面前就谈不到技术好不好的事了。
存在因果关系,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未满十六岁骑电动车,载人,没头盔,转小弯逆行,debuff 叠满了,也就是个次责,换个成年男性高低得是个主责,甚至全责。
完全不涉及和稀泥。
看完标题多少也得看看内容。
看到善意扶老人遭索赔就上头,换个标题,老人躲避违章电动车不及摔倒索赔无门,是不是得反方向上头?
至于 22 万合理不合理,民事赔偿跟菜市场买菜似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索赔多少是一回事,法院判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审都没审,怎么好像 22w 已经赔了?
根据常识推断,能判个零头就不错了。
如果索赔数额高就是讹人,就是敲诈勒索,那这还有两个案子:


这俩一个要四十万,一个更狠,五百万,还是美元,牢底坐穿不过分吧?
这个属于怎么判都比较有争议的,但是肯定是不关小轿车的事,其实就是女孩骑自行车转弯突然转出来,按交通规则她应该靠右行驶,转大弯。这样大妈就能看到她,不会突然的调转方向摔倒。判罚无接触次责是没啥问题的。只是大家没想到骑个自行车都能产生这么大的赔偿,所以争议就大了。跟她扶不扶都没关系的,扶不扶都不影响事件定性。这个热度能起来两个点都踩中了,一是无接触,二是骑自行车巨额赔偿。让公众很难接受的。
虽然我经常说很多无接触交通事故都是瞎判的,但这次真没有,初中生逆行是起因,但老人处置不当却是主因,所以判初中生次责一点问题都没有。至于判赔 22 万,还是找个医疗人士了解是否合理吧。
非机动车直接搞无接触事故本来就非常牵强。
涉及机动车的时候有无接触事故,是因为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导致路权(我国为优先通行权)被侵犯的一方不得不紧急避让以避免事故,从而导致自身失控,反而发生事故。
非机动车根本就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以本案来说,自行车就一直按一开始的方向和速度行驶,根本就不会发生事故。说电动车侵犯了自行车的路权本身就不太合适。自行车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自行车居然向电动车前进方向进行 “避让”。把自身的误操作归因于对方“吓到” 自己的逻辑关系十分荒谬。
坐等无接触事故扩展到行人,老人步行走在路上被各种车 “吓到” 后摔倒,要求车辆负无接触事故责任的案例发生。
我在想哈,如果是我家养的一条狗,从那条巷子里面跑出来,把这个老人惊得从自行车上摔倒。。我是不是也得赔 22 万?
不是我恶趣味,我就感觉这个事,配上鸡你太美剪个鬼畜视频,绝壁能火。
契合度高达 99%,剩那 1% 是怕鸽鸽起诉。
警示我们,不要扶老弱病残孕穷,直接若无其事骑走和你有半毛钱关系?
看了一段几秒的录像,感觉:
1. 摔倒妇女为逆行,违规
2. 两女生骑一辆自行车,按现在交通法违规?
3. 轿车正常行驶,似乎是正常速度。
妇女逆行时,似乎看到轿车和女生自行车,难以选择前进路线,要下车,来不及而摔倒。
如果妇女不逆行,就不会有此问题。
如果两女生各骑一辆车,在相应的位置,妇女估计依然会摔倒。
两女生同骑一辆车,不是妇女摔倒的原因。
妇女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
看了另一个录像,妇女是靠右骑行,汽车左拐,两女生随后左拐,妇女摔倒。
个人感觉妇女技术不好,可能怕撞到女生而摔倒。
猜测:女生可能要负左转没让直行的责任。妇女是主责。
无论骑自行车还是驾驶机动车,正当权益都应保护
这标题就不对,说的好像是扶人被讹了,她俩不扶人家就不能告了?
核心问题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俩女孩是否有责任,反正看录像我是确定不了,判不判我觉得都合理。
看过了路上行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人必须赔六万,也见识到无痕迹强奸,还知道有过叔侄异地隔空杀人…… 所以对这种 “无接触交通事故” 也就见怪不怪了。
至于本次事件小女孩该不该担责,答案并不是你我能猜测或置喙的,它在于掌握法棰者的自由裁量。
翘首以待吧,卑微的巴人们。如果结果是小女孩担责了,相信大众都知道回家该怎么严厉管教子女了!
本人觉得奇怪的是,未成年人触犯刑事犯罪都能减免担责,在这种民事行为上就排除在外吗?
女生不戴头盔,没到年龄都不是担次责的理由,视频上看老太的摔倒和女生无关。我对处理有四条建议。1、交警公开道歉,内部处分,需加强专业训练;2、女生按照不戴头盔,该罚多少就罚多少;3、按敲诈勒索罪起诉老太婆,按索赔金额赔偿给女生,作为精神损失费;4、学校给予女生三好学生称号。
1,不该对本次事故担责。
双方有足够充足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所谓的干扰和影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从旁边正常超车导致摔倒,难道也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2,电动车违反交规该罚。
首先,逆行应该处罚。
其次,年龄不合规应该处罚。
再次,没带安全帽应该处罚。
但,与本次事故无关。
另外,一位位讨论逆行的理中客们,你们对街巷没有概念吗?
哪来那么严格的逆行?
你要说电动车逆行,我还认为自行车是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导致的问题呢。

首先两个小孩不具备驾驶骑电动车的资格,其次电动车转向是在左侧车道左转属于逆行,定次责没问题,有问题的是索赔 22W 的数额太高了。
无接触事故我看过很多视频,有的确实有责任,该罚,该担责,有的确实是倒霉,你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别说是人,就是一只狗路过,也要被抓去打两耳光。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骑车老人被路过的汽车影响,其实已经失去平衡了,后续摔跤不摔跤都正常,摔跤的话就是汽车一方有责任,这时候好死不死女孩骑车从直角处出来,老人的头有一个明显的望过去的动作,然后失去平衡摔跤,只要老人咬死说被突然出来的电驴影响,被吓到,女孩的责任就跑不掉,无非是一九分还是四六分的问题。
生活中这种事其实很常见,包青天来也分不了一九还是四六,只能含含糊糊定个主责次责,所以,平时不管是开汽车还是电车,预见性驾驶或防御性驾驶还是必要的,包括不向老人打喇叭,轰油门,闪灯,故意用后视镜蹭人等等,最怕就是老人突然捂着胸口躺下,那真是有嘴说不清。
身边出过一个案例,我城市出过一个英模,有条路直接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父亲,就是有天在公园遛鸟时,和别人吵了几句,然后就突然倒下的,防不胜防,所以有时候买点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说电动车有责任的
是不是像这种老太太骑自行车上马路,需要安排静街?
毕竟任何 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吓到她
优秀的法官不应该因简单事务把中国人带入魔幻境地
因为惊吓,所以失控,这种事成了因果推定,你就说法官已经极度优秀了
只有故意的才算,其它心理一害怕,别人就担责,用用你们法官让全社会可怜的脑子吧
知乎比起抖音好多了,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起码大部分人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了。抖音很多人被带了节奏,连案件都不了解,以为是扶了老人,所以要赔钱,实际上是因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被要求赔的钱。
现在说说我的观点,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与老人摔倒确实有因果关系,构成无接触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确不冤,但可以在索赔金额上大力争取一下。
从这个案件的诸多讨论中,我发现有很多人其实是情绪正义者,也就是不去关注法律条文的规定和适用范围,只凭自我感觉,以感觉定罪。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治正义是要优于情绪正义的,如果不实事求是地从法律条文角度出发,进行严格的程序判断,只靠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评判案件,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将会大大折扣,几千年血与泪换来文明成果也就付诸东流了。法治是一种虽然保障不了最好结果,但可以避免最坏结果的制度。法治思维的弘扬任重而道远,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初中女生过 14 了没?这也能判罚?
要是她们直接干掉女子,能被判 22w 不?
现行的规定有个很大的问题,没有驾驶能力评估。
国家规范中对未成年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要满 12 岁才能驾驶自行车,满 16 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但是对老年人没有任何限制,哪怕 90 岁也允许骑自行车和电瓶车。
所以,法院最后大概率会判两女生次责,只不过承担的费用应该会大幅减少。
但是,这个老人仅仅是刹了个车就倒地不起,甚至因此住院,说明她已经明显不具备正常的驾驶自行车能力。
再放任这种车上路,既是对其他车主的不负责,也是对老人自己的不负责。
所以,我觉得未来应该考虑对老年人定期进行驾驶能力评估,根据车辆速度和安全系数,设置不同的等级。
比如一级可以开汽车,二级只能开电瓶车,三级自行车,或者根据等级解锁速度限制。
觉得赔偿金额不对可以讨论,但是逆行能洗成无责也是有点神了
难道你们想看到路上都是逆行的电鸡吗
知乎用户吃几次鬼探头就懂事了。
这问题只有福建本地人有资格说话。福建这里电动车野的要死,逆行急变道抢机动车道比比皆是。
视频里靠左转弯就是经典的鬼探头,还好只是一辆自行车,但凡是一辆四轮的就是飞天游戏了。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老人判断力控制力不足,加上另一边车速不太快,所以老人主责电动次责问题不大。
22w 赔偿是瞎扯,民事赔偿经常这样,先提一个高的吓人的数字,然后看能赔多少算多少。这不是个好风气,但是不影响责任判断。

如图示意,黑色的圈是直行观察者,蓝色的线是视野边界。
如果你靠右行驶,在绿色的圈的位置,可以在转弯前就被注意到,可以提前做出反应,反应距离也比较长。
如果你靠左行驶,在红色的圈的位置,可以看到黑色的圈在快要进入入口了都没法观察到红圈(同理,红圈也无法观察到黑圈)。等到两边碰面了几乎已经是进入路口的时候了。
这两个未成年女孩应该庆幸这只是个骑的慢慢的老人,距离也比较远。如果是一辆进入入口的汽车甚至卡车,该考虑医疗费的就不是对面了。
我只是个学生,邀请我干嘛?
个人看法啊,这俩女孩一点错都没有,她俩下来扶这个摔倒的老人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作新时代好少年。
但是但是啊,当地条子的骚操作,这个老人的碰瓷嫌疑,一旦 26 号的诉讼这俩女孩家长败诉真要赔 22 万的话……… 我的天,彭宇案的影响现在还在呢,社会舆论不得炸掉。
真的需要帮助的民众直接 game over
我妈刷到了,严厉警告我不要做傻事…… 真的死心了。
跟你没关系为什么要扶呢
和扶不扶没关系,交规不以扶不扶来定罪。
老太道路最右侧直行,拥有路权。
学生左侧鬼探头转小弯,车前轮几乎紧贴着左侧马路牙子,交规规定是逆行,说村里没红绿灯属于模糊地带的人可以参考《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六十九项》。而从物理角度来右侧直行的人也确实转小弯受到威胁大于拐大弯,因为拐大弯有更多的反应时间。
老太摔倒是无碰撞,所以认定老太驾驶能力低下,如果只有她一辆车,那是她自己的问题全责。但因为右侧转小弯确实对老太继续直线前进造成影响,所以老太主责,分其次责。如果老太并未减速发生碰撞,其结果必然是老太次责甚至无责。老太做了正确选择却已经承担了更多责任,若定己方全责实在说不过去。
至于学生年龄,载人,头盔甚至牌照等,都是为了次责更稳,不会因为这个改主责,同时也不会因为年龄、载人、头盔、牌照都合格而无责。
交通责任划分已完,说回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金额都是闭着眼睛填的,被人骂了可以起诉要十个亿,但是被驳回几次就老实了。
道德角度来看,两个学生扶老人确实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但她们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违反交通法才导致的结果,所以她们算无知的加害者 + 优秀的道德示范。类似案例就是 “某人无意识情况踩了别人的脚,一回头见到一个走不动路的人又表示要带对方去医院” 的故事。
一个人在打算做好事却得到一个背离的结果,预期相差过大是很容易产生极端情绪的。这点别说是三观还没定型的学生,即使大人也是一样的。“我为了你出生入死吃糠咽菜,你就这么对待我?” 至于为什么吃糠咽菜…… 不重要,因为先有情绪,后边才会找理由疏导情绪。
所以我觉得她妈妈的反应和很多网友都能共情是可以理解的,对交规认知淡薄的人会把学生定为无过错方,同时网络上年龄、性别、身份的共鸣也会有倾向性,再加上老太在道德上表现低下(擦伤开口 22 万),站队学生是很正常的事。而从未来社会发展影响来看,哪怕不考虑吃瓜者仅从当事双方来看,我也更倾向于给学生一个正向的结果从轻判决,这样未来会多两个好心的成年人,少了一个胡搅蛮缠的恶人。但学生确实并非无可挑剔,如果驾驶者成年后依然忽视交通安全,那不论对她自己还是社会其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
有人说是不是 “道德低点直接不管就好了”?如果确实无责,那我只能说“虽然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但确实没有问题。” 但如果确定负有责任,那不论原来责任划分多轻多重,一律可以按逃逸全责。所以若观众们看到这条,希望谨慎判断是否值得。
PS:个人妄想:此事有煽动价值,且易于操作。劝各位谨慎吃瓜,降低热度。这条新闻现在甚至还没完成诉讼,各位如果无视对未来社会影响其实是很小的。配合明年的《扶不扶新规》,如果现在就把这事定性了,明年新规原来不论是 55 开还是只有 37 开,这条热搜依然能降低新规的实施效果,让社会更加混乱更加原子化。
假设我明年许愿把你的年薪提到三十万,实际可能达成二十万,你嘲笑我吹牛画大饼没问题,但如果因此想办法搞破坏并不断宣传,那我确实手里没钱后,你能拿到的就只会更少而不可能更多,就是这个道理。
这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因。
以后街上有老人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要上路了。
毕竟无接触事故那不是你能避免得了的。
说一个我自己亲历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年某天下班晚高峰,我开车正常在最右边车道上行驶,左前方一辆小车在我快要超过他的时候突然没打灯向我这边做了一个变道的动作,当时刹车已经完全来不及了,我下意识也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同时刹车,就撞到旁边护栏上了。然后那辆车看到我撞上护栏,也把方向变回原车道在前面停下来,下车查看自己车没被擦到。刚开始还承认自己没看到我的后方来车变的道,后来想明白了,干脆矢口否认自己变道的行为。倒霉的是我家车正好行车记录仪坏了,去交警队查监控吧,那个路口正好在修路,监控看不到发生事故的地点。最后我也嫌麻烦,就自己认了个单方事故,可是每每想起来不是不憋屈的。
按照处理原则来说,女孩直接走了,即使被认定是逃逸,也是先找白车,有非常大的概率找不到她们身上,因为白车有保险,判一个无接触符合几方利益,问题不大的。而且这种多方参与共同导致结果的无接触事故逃逸,问题不大的。
大家也不要一点就炸锅,就事论事,很多发视频的,故意截取双方不在同一个画面里的,对,就是画面的一部分,显示老太太先摔倒,然后中学生骑车过来。实际上那是一个转弯,双方从两边相对而来,老太太觉得大家会撞上,匆忙想停车,结果摔了。你说一点责任也没有,也不对吧?责任划分还要仔细斟酌。
这个不能定义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因为女孩骑车和老太摔倒并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是老太自己自负全责。
否则的话,在司法实务中就会出现很荒谬的现象。你走过来或者你骑车过来或者你开车过来,我马上摔倒了,然后我说我摔倒是因为你影响的,这还得了?
一般司法实践中,比如说你从我边上刀片超车,或者你冲我大声多次鸣笛,或者你闪灯,这种一般都可以界定成存在因果关系。但视频中的这种明显不行。
建议处理意见:
1. 交警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或者直接开除,明显业务水平不行。
2. 老太摔倒,咎由自取,自负全责。
3. 两个初中生对此次事件不负责任。但是初中生不得骑电瓶车,罚 200 元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
今天老岳父开车,车上我问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他说遇上了必须要据理力争,不能谁弱谁有理。我说,真遇上了你就给交警说你现在 70 多岁了。保管会更有用。
原视频我就不放了,大家可以去自己搜一下,明显是老人刹停后错误决策导致摔车。
停车瞬间车辆已经向左倾斜了,正确做法应该是左脚踩地支撑,但老人还是想把右脚收回去落地,这明显是错误决策导致的摔车。而且老人骑车的地方不是路,是右边修出来的平台,应该属于停车区或者人行道。
交警和稀泥定个无接触事故,也没想到老人狮子大开口要 22 万

这要是也能要到钱的话,明天我到斑马线上假摔要钱,因为旁边车的引擎声把我吓到了
如何不说一句谎话,但是传达了假信息:
“好心扶起 被判定次责”
笑点解析:中间有空格,意味着不一定是因果 / 顺承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
如果不是老太太而是渣土车,这两个有爱心但是逆行切小角度左转,还有建筑视野盲区的小可爱就被送去异世界了。
女子骑自行车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找女孩家属索赔 22w,女孩母亲: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是前两天我看到的媒体起的标题,有点带节奏的意思,这个左拐她俩转的是小弯,但是本来该靠右转大弯,其实压根不是有没有扶的问题,小孩家长在利用大家对扶不扶老人这个社会问题的微妙心理引导舆论,虽然 22 万确实判多了,但俩孩子也确实有错。
从视频来看,如果自行车正常直行,汽车的行驶也根本不至于影响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可能造成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稳。由此可见,自行车驾驶人根本就不具有正常驾驶自行车的行为能力。
学生的骑行行为是有可能对直行者有一点心理影响,但对正常人来说,根本就不至于摔倒,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自己反应迟缓,应对错误,操作不当。即使你是直行,也要有义务仔细观察路况,有提前预判意识。所以,个人认为,学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有民事损失责任均应自担。。
这个老登明显没有路口减速 不然刹车都来得及
从媒体获得的信息看,这件事是 2 月 19 日发生的,26 日才宣判,目前并未宣判。
老人家属只是一个诉求,从视频看,女孩是后到的,根本不具备影响老人的实时性,所以责任在和稀泥的交警。你可以提出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异议,他出责任认定,你不要签字,直接提出异议就行。至于老人家属狮子大开口,那就上法院。
现在的压力就给到了法院,你是要去保住这个错判的交警呢?还是要保住自己法院的公正性?
如果当做交通责任认定有异议,重新认定,那么事情没那么大,认定有问题重新改是有先例的,交警并不是终判。这样对交警的影响也不大,就是处理了一宗被重新认定的事故而已,能有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判决女孩要赔偿,这个影响就更大了,这会彻底击碎整个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明显有视频为证,别人先倒下,女孩在十米外,只是好心去扶就担责,那么以后出现前方交通事故或有人晕倒,你要距离多远,相隔多久才能无责?
滥用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决,以此来做弱者受伤的转移支付补偿,会造成人人自危怕被讹。
这种事情最应该的做法,就是表达善意,老人家属自己承认是自己摔倒,跟别人无关,不讹人,但是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医疗费,然后到网上发起众筹募捐,剩下的还能返还给社会。这样做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样是不需要自己掏钱,明明是一件可以提升社会公德,让人人都献爱心的事情,为什么要搞成讹诈,和执法陷害,让人人自危呢?
这家属和执法的交警都有问题。现在却把难题抛给了法院,就看法院怎么自救了。最佳的自救方式就是交警找个接口之前没获得视频,根据口述做了简易流程处理,只是定责,不处理赔偿,现在有视频为证,有充足的证据判女孩无责。这样他自己就甩锅了,法院也轻松了。然后至于老人医疗费以及家属经济是不是困难,就去私下协商。老人家属也可以说之前没看到视频,现在看到视频了,认为女孩无责。这样他们就挽救了一次法院判决危机,还有上网众筹医疗费的机会。
主要是讹人和狮子大开口这种事,司法不可以公开支持。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立法目的。本来无接触责任的认定,不是给人用来讹诈的。通过用无接触的规则去攀咬路人来为伤者买单,这本身有违立法初衷和司法目的。在汽车有三者保险时,无接触事故责任可能经常被用来让保险赔付解决伤者医疗费的潜规则,但是面对两个骑电动车过路的好心女孩,交警就不能这么用无接触事故责任了。
我来提个问题。
假设当时不是电动车行驶出来,而是一个面部因受伤狰狞的人站在角落那里,该女子同样场景摔倒,这个人,也要担责,也要被索赔 22 万吗?有没有涉及其他问题,比如歧视?
无接触事故这个立法真让人无语,这是好人提出的立法吗?
作为一个天天骑车上下班的人来看这件事。
正常情况下,这个老人在距离这么远情况下不会受到惊吓,像我这种骑车飞快情况下,这么远受到惊吓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我慢悠悠这么骑车,对面也不快,即使像视频中两个女孩子违规转弯情况一样,也不会受到惊吓。这是一个安全距离。
所以,老太婆碰瓷概率极大。
以后我也要注意,不管什么时候,离老年人远远的,说不定哪天就被讹上了。
现在那个无码交警已经定了次责,那么只有两个结果
要么认定次责成立,赔钱,估计不用赔 22 万,但一两万跑不了;
要么推翻次责认定,不用赔钱;
国内交警这种和稀泥的臭毛病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首先 22w 肯定不合理,甚至荒唐。但是女孩确实应该吃个次责,这种鬼探头真的我感觉要来个次责长记性,而且次责赔不了几个钱。因为这个自行车要是换成一个任何速度快点的车这俩女孩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好好好
以后我老了
我就在路口转着圈的骑车
有人来我就倒
这不就是生财有道嘛
如果老太太没有摔倒,而是直直的撞上女孩,女孩可以找老太太索赔吗?
看视频,的确符合’‘无接触交通事故’’。
不过老实说,就孩子那慢悠悠的速度都能引起老人家上百万的损失(次责就 22 万),那真的有点恐怖。别说骑车,那里走个人出来,这老人家估计也得摔。
这就类似某个不能生气激动,动不动就很可能死的人在街上。但凡有个人说话大声点或者按一下喇叭,就吓死人赔几十万。防不胜防。
新闻学的魅力:未成年人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说成扶老太被讹。
另外建议老太家属要求交警对电动车性能进行鉴定,超标的话那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责任可以往同责努努力,还能要求肇事者在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小女孩电车这个拐的小弯,从大妈视角看明显的是个从视野盲区蹿来的鬼探头,这么多嘴硬说白车还该主责、电车无责的是都这么骑电车的吗?
要我说女孩大妈都亏了,要是这点车是个男的骑的,现在已经交警 + 红薯网友一致认定全责了。
可惜现在是大妈对上小女孩,那只能变成 “老登不会骑车就别骑车出门” 了。
近日,福建一老太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被两名初中生女孩看到后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家属索赔 22 万,哪怕复议后还是这样的定责(次责),直到新的监控视频曝光后,才发现老人确实被吓到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这件事发生在 2025 年 3 月 15 日,福建莆田仙游县,据最新监控显示,一位老太骑着自行车,这个时候一辆白色轿车从右面拐弯行驶过来时,老人还在正常行驶,并没有被吓到,因为她离拐弯处还有一点距离,直到白色轿车走了后,老太刚好快到拐弯处了,正准备拐弯就看见里面出来一辆电动车,而且距离很近,于是老人被吓着连忙将自行车向左面拐头,结果太着急了,脚没站稳且被拌重重摔倒在地上。
白色轿车跟老人擦肩而过,老人都在正常行驶,并没有一丝慌张。

直到老人快到拐弯处想要拐弯时,就看见一辆电动车也正在向她方向拐弯。
看下图,初中生骑电动车行驶的方向。

老人吓着连忙骑着自行车向左主动避让,结果脚好像踩在脚踏上了,又没站稳。
这时,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已经出来了。

车上两人从头到尾都有看到老人是如何摔倒的,随后两女孩将车停在老人身边。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所看到的,两女孩下车将老人扶起来,并将她的自行车也扶了起来,老人认为自己被对方吓到了,才会受伤,所以她起来第一时间就是抓女孩的手不放,要求她们叫家长来负责任。
最后,还报了警,老人家属也是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到莆田九十五医院治疗。
住院 12 天共花费医疗费 26700 元。

警方介入调查后,将事发现场四周监控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才给这起交通事故定责,最终初中生女孩被交警定次责。
而老人家属也向女孩家长索赔 22 万,被女孩家长一口拒绝,住院直到出院医疗费一共才 26700 元,凭什么开口就要 22 万。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老人家属将责任人告上了法院,而女孩家长对于次责表示不服,也申请了复议以及起诉。
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开庭。

至于法院一审判决是什么,要等到 2 月 26 日开庭才知道结果,但是她在评论区说了复议以及起诉后,还是这样的定责。
所以,次责是跑不掉了。
但是,女孩家长还想挣扎一番,毕竟这 22 万不知道拿什么来还,而且自己的孩子对于此事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并在 2 月 19 日发声,寻求大家的帮助,想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这 22 万太多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赚到 22 万赔偿金。

对此,有网友认真看完视频后评论称: “可是这视频看起来,不是自行车避让电动车导致摔倒的吗”
也有网友说: “责任是一定有的,扶不扶都有,22 肯定是对方要求还没判吧?”
还有网友说: “不懂交规的人就会心疼小女孩,黄色为十字路口的中心,**那么小女孩就应该按绿色这条线走,实际上女孩子是按红色这条线走,那么小女孩就等于逆行,**老太太正常走没有问题,可能是出于避让小女孩才导致了摔倒,无论怎么讲,小女孩的突然出现,已经影响到了老奶奶的正常骑行,从交通法的角度来讲,确实是小女孩的责任。”

希望最终的判决,既能让孩子明白 “违规要担责”,也能让她们相信 “善良没做错”,既能让老太太得到合理赔偿,也能让她感受到 “被帮助的温暖”。毕竟,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 “谁赢了官司”,而是 “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还愿意伸出手”。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根据视频显示,交警定女孩次责的原因我估计是电动自行车路口左转时,大弯小转、不让直行,并且侵入了正常直行车道,导致骑自行车老太受惊吓摔倒,产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
其次,索赔 22 万应该是老人的医疗费 + 伤残补偿金等一起组成的,由于女孩次责,且 22 万索赔金额太高,估计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这么多。
我们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为,交警部门在完成交通事故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所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提交法院起诉了,法院对次责应该不会有异议,而是把主要焦点放在怎么裁定赔偿金额。
哪怕法院最终将次责改成了无责,检察院也一定会不依不饶,公诉到底。
因此,这位女孩家长应该力争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将自己孩子的责任给撇干净,现在妄想利用网上舆论翻案,为时已晚。
电动车为什么会靠左行驶呢?那不是因为白色轿车在靠右行驶吗?白色轿车的车速是明显会快于电动车的,所以,很明显事实是电动车为了躲避后方白色轿车靠左行驶。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法治意识比较差是一个事实,当事人,老太太、白色轿车车主、俩女生都会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借鉴那个三阶层,白车车主、女孩都没有主观恶意,应该极大程度免责。甚至老太太自己都会认为这是天价赔款且俩女生是好心女孩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她不会这么说。老太太律师索赔二十二万,可能赢得了自己的律师费,失去的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善良风俗,破坏了地方习惯;法院尊照程序正义可能会快速结案,却没有因地制宜适用比例原则。最终造成了法益多方受损。
转弯让直行,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交警判两个女生次责没问题,也就是说承担个 10% 左右的责任就行。
问题是被扶起来的老太太竟然狮子大张口要 22 万,这事,彭宇来了都觉得委屈,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真的适合问题。
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好的讹诈人手段。
视频中,那个老奶奶的自行车几乎停下了,拐角出来一辆电动车,然后老抠从自行车上倒下,此时,电动车和自行车相隔几米远,后面是报警索赔。
这开了一个极易模仿的先例:因为从停止状态的自行车摔倒是可控的,后患也不大(比碰瓷汽车安全多了),假如一个人把自行车停路口,看见其他车过来就摔一下,报警索赔,交警判罚。
每天来个几次,比 996 来钱。
判定非接触事故一定要因果强相关。这个事故里面如果前方出现了不得避让,比如对面逆行且速度很快,老太太不转方向避让就会被撞,这就属于非接触事故。但是就视频看来,双方的速度并不快,老太太完全可以刹车停下来,对面电频车也完全可以停下来。最终出现事故是老太太转向踩脚踏失误摔倒了,和对面电瓶车逆行无因果强相关。
和稀泥的糊涂案。
最终肯定是要判负责的,无非金额没那么多。对法院来说最大的依据就是交警判的次责,交警都这么判了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去反过来推翻交警的判决,有问题自己去找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去。
说实话交警判罚就很让人难以接受,视频里清清楚楚,这老人自己控车能力差劲摔倒了而已,车速不快无突然性,这么慢都能自己摔这讹人也太简单了吧?随便找个路口等会车的时候自己龙头一扭摔了就是了。我理解和稀泥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一旦曝光出来反而影响社会稳定了。
很明显的就是,老人失控后,两个女孩才出现在屏幕里,很明显就是因为汽车导致了无接触事故,这样都要索赔 22 万的话,我出钱好了,剩下的不用找了

建议各位家长朋友们将郝建与老太太的小品让孩子们多看几遍。
两女生违章侵入正常行驶老太路径,老太紧急避让不及摔倒。
两女生中驾驶者应该是主责。
但 22 万不合理。
这样的案子,当初递进法院窗口,去申请立案的时候,法院就应该直接驳回
压根就不应立案,纯粹是浪费司法资源,侮辱公众智商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马上就要一审
就怕法院最后来一句:“酌情判决被告承担 10% 的责任,钦此”
总而言之: 大过年的! 来都来了! 都不容易! 多少赔点,意思意思,不然面子上不好看
权力自上而下必然导致责任自下而上。
这判决就是就活生生和案例,让你再扶,活该,判你 22 万你一点不冤。
又看了一些其它呼友的回复,总体来讲,我感觉,无论如何吧,社会风气会进一步败坏。
反正我是跟我孩子明说,无论任何情况下,你看老头老太太倒了,你不要碰,不要扶,直接走人。

留言这人简直了,先天赔钱圣体,不是你撞的,跟你机毛关系没有,你竟然不敢走?!还跟我扯什么监控,监控跟你有 j 毛关系?真就是你们的脑子里都是实心的。

为什么现在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你看看这种人的逆天言论!!我不让他讹钱,我就没道德!!!

再看这个,叫
的,你有头吗?你头实心的吧?大马路是你家的吧?我和你面对面走,我没撞你,你自己倒地上了,就什么。。我就逆行?!就赖我!!我还说你逆行呢!!你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出门不讹点钱,就算丢钱。

我算是开眼了,终于有人跟我说,【难道你真的没过错吗?】哈哈,终于也让我见识到小仙女的道德水平了。不,小仙女是没有道德,也不需要道德的,只需要在任何事情上做到抛开事实不谈,就 ok 了。
你们真的,为了讹点钱也是拼了
我是个 80 后
我希望
我老了之后
法律还是这么运行的。
如果不是小女孩, 是 2 个穿军装 或者 警察同行, 那老太婆也不会提出这个赔偿额, 只怪人民善被人欺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去扶??”
年少时反感王法官
成长时理解王法官
长大后赞同王法官
扒一扒老太家族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人和兽之间保持中立,是为半兽人。
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界人士一口一个 “中立”,基本就是这样的人。
这是一件好事 献祭两个女生的清白和各自家庭的经济 帮美好世界小小地加了个小速
王法官和其从众法官以及交警同志你能咋滴 道路曲折加速慢没关系嘛 能推一把是一把
行!交警和法院无论怎样判罚我都支持,那些本着法律精神的抽丝剥茧的分析也都很有道理,那样判决就行,但是!:
以后路上遇到任何老年人出现任何状况都与我无关,不要说我冷血,你们不配!
不仅仅是在路上,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遭遇困难我都不会多看一眼,也不要说我是畜牲,畜牲的是拿法律来推卸责任、勾取利益、违反善恶的人!
交警执法如山,建议交警加强对老年人的执法力度,老年人违反交通法的海了去了,以前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多宽大处理,以后应严格执法,一视同仁!
建议 60 岁以上老年人骑车必须考取证书,购买交强险,这样就是风吹到根毫毛就能赖上南美洲那只蝴蝶,不至于给祖国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打造一个歧视、冷漠对待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求仁得仁,满足了包括老人家属、老人、交警、法院等所有人的愿望!
中国的法律还得完善,还有很多细节值得争论,譬如相隔几公里才算影响不到这位没大有数的老人,这样可以再多养活几百万法律人才!
希望将此案作为典型对全国人民进行法律教育,以此警醒人们,远离老人,行善就得吃大亏!
至于我,等我老了,骑车骑不稳的时候就骑车上街,骑车开车有点瑕疵的海了去了,都是我的菜!我自己没毛病!
西方法学是诱导大家纵恶互斗,法律资本(法学财阀)从中渔利的。——所以西方法学装作中立,故意放纵恶人去害,去斗,法律财阀收手续费,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和西方医疗财阀,人为造毒卖药;金融财阀为了放高利贷搞挑起战争、房产金融化及事事都忽悠人高利贷分期付款一套纵恶逻辑。
法学、医疗和金融,一旦西方化,必然纵恶作乱,危害良善。看看西方法学泰斗德肖维茨:
https://mp.weixin.qq.com/s/D3B6cRBjlhw4gE721sEQnQ
人类的正道法学: 惩恶扬善。对于诬告者必须有诬告反坐;对于见义勇为和主动帮助者必须有袒护;这样法律才能引导更多人成为好人,让世界变得良善。
如果法律假装中立,站在诬告讹人的一方,未来这个社会好人成本将大于恶人,整个社会会被西方恶法诱导的坏人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
此外,如果金融财阀或者黑社会把犯罪所得用于壮大其暗黑家族,对其惩罚应该家族连坐,否则没有公平。作恶他们是暗黑家族一起干的,罪与罚就罚一个人是不公平的。
现在家属是想把天价赔偿跟次要责任捆绑在一起,因为大部分网民没有脑子,极易被带偏,本来是双方赔偿问题然后牵扯到交警判定责任上面。作为业内相关人士,我觉得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是同等。
补充一下,骑车的女孩如果是我女儿,回家要挨揍了。我也是看了别人的回复才注意到,她开始还是单手骑车,看到老太太后才把手从口袋拿出来。
从图中可以看出,女孩单手骑车,老太太明显是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如果电动车不逆行,按红色轨迹走,老太太未必需要避让,哪怕摔倒也和女孩没关系。
另外,老太太骑车很慢,如果是另外一辆电动车以和女孩同样的速度驶出,两辆车互相看不见,必定要急刹避让,甚至可能要相撞。
女孩单手骑车,逆行,载人,对人对己都太不负责任了,次责真的都算轻的。

原回答:
提问者的描述就让人很无语。不知道是不是毫无生活经验。事实上,十米开外以四五十码速度行驶的车辆,就足以让行人恐惧了。设想一下,你在过马路,一辆以四五十码行驶的汽车朝你开过来,毫无减速的意思,你心里能不慌?非要汽车撞到你才算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人质疑非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概念?莫非从来不走路甚至不上马路?
其次,就这件事而言,女孩子逆行,显然要担责,甚至说极端一点,只要她没法证明老太太摔倒和她逆行真的毫无关系,她就要担责。因为做错事就得为结果负责。
最后,很多人在帮女孩子说话的,这么没搞明白是在帮她还是在害她。先不管老太太摔倒和她们逆行有没有关系,她们应该逆行吗?从她们自身安全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逆行。假如不是老太太,是个鬼火少年骑个电动车冲出来呢?如果是个汽车没减速开出来呢?如果这辆汽车看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鸣笛呢?只怕这两个女孩子自己要倒霉吧?现在的讨论,不是集中在女孩子不应该逆行,而是集中在女孩子逆行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真是典型的舍本取末,抓不住重点。这种观点害人匪浅。如果认为虽然我犯了错,但是结果和我犯错没关系,这种思维方式水平也太差了。错就是错了,重点在于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做错事,而不是纠结做错事有没有引起后果,不能用没有任何后果来为做错事开脱。

老人反应慢还容易骨碎,骨碎比骨折严重百倍,老人还容易吓出心脏病,心脏病可比骨碎严重百倍,摊上老人交通事故就是花不完的钱和陪不完的债。
养父母就遇到过,从此我的人生没了色彩,就像遇到一场霜之后又下起了大雪,寒冷彻骨没有希望,甚至连虚假的爱都没有了,支撑我活下去的是自己给自己虚假的爱,所以在过去即使遇到假装在爱我的男生,我也会很感动不会去拆穿,假装总比没有的好。
万事皆有因果,养父母不愿意从农村出来城市打工受罪,但是干农活又赚钱少,只能靠我辍学打工赚钱买了车,他们跟不上时代又总想着省钱,结果在省小钱的路上花了大钱,不然也不会遇到那个 80 多岁还下地干活的老太婆。
我现在还能活着,还有红包拿,还能有机会学习,是因为跟养父母不联系了,我用前半生的福气和打工的血汗钱把上辈子欠他们的债都还了,过去的我已经死了,现在的我才是真的我,毛主席虽然不在但是他的灵魂还在,我将继续传承他的意志完成他未完成的梦想,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承古拓今守正创新。
看了视频,这场官司初中生必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 3 万余元,初中生家长承担 20~30% 赔偿责任,大概赔 6K~1 万
交警的判罚是对社会公俗良序的公然挑衅。我们目前的社会道德水准已经很低很低了,坑蒙拐骗、尔虞我诈、唯利是图…… 人与人之间已经没有多少信任可言,而在法律层面又存在着诸多的弹性操作,长此以往,我们何谈什么中华文明、社会道德。这样的交警应该判刑责,因为他们的骚操作,使 960 万平方公里生活的人们的道德认知再次倒退了五十年。
个人认为,不应该担责。
电动车自行车,这类慢速交通工具,没有驾驶培训和驾照管理制度,“无接触交通事故” 哪里有告知吗?
此次事故中,个人认为自行车驾驶员应该全责。自行车过路口,减速观察,时刻准备停车下车,不是骑车上路的基本要求。
当然电动车过路口也应该观察,减速,如果没观察减速撞到人,撞到其他电动车,就该担责。
交通事故中,交警和稀泥的多了,本质不是为了维持法规,而是尽量要各方满意,尤其老年人一方,非机动车一方。
看了下视频,电动车完全是慢速出来的,比自行车还慢,我认为不存在惊吓,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
但自行车也确实是因为避让 + 自己操作不当才摔倒的,当然最主要还是她自己操作不当。(有人说她已经摔倒自行车才出现,这个属于从摄像头视角错误判断,她在路口显然比摄像头更早看到自行车)
不论怎么说,先不说应不应该赔偿,就说即使要赔偿,22w 也完全属于漫天要价了。这价格也还没有给出医院手术证明吧?
我觉得别说 22w 了,一元钱也不该赔,给学生心理阴影也太大了。你路口自己要先减速观察清楚,自行车也总得会骑会停会拐弯才应该上路嘛。况且白车就从这个路口出来的,你过路口了不小心点吗?
人们以后遇上这种情况可能更大概率会绕开接着走自己的了。

这是好几个问题
首先一个最大前提,26 日开庭,压根还没判呢,索赔又不是判赔
整个事情透着媒体自媒体恶意拼接断章取义。
其次无接触事故是显而易见的,说实话如果不是两个未成年女生,换成成年男性甚至有可能被判全责
毕竟除了那些恶意镜像视频以及故意装瞎的家长外
但凡长了眼的都能看出白色轿车路过对老太太没任何直接影响,只是造成了正常的右侧骑行以及略微偏右的拐把。

反而是直接小角度斜穿马路加逆行的两个小女孩确实让老太太躲闪不及。
或者不能说是躲闪不及,而是直接掐死了老太太继续向右躲的可能,只能往左闪,

而这种左右拐把才是造成自行车失衡的直接原因。
最后索赔 22 万只是诉求而已,根本不是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这个诉求。显而易见是例行的律师建议,以及 “通常判的不如要的十分之一,索性一开始就要高点” 的“朴素思维”罢了。去年 3 月到现在,后遗症看来基本没有了,但两万块医疗费也不算少了。
22 万从诉求额度,而不是判决额度来看,并不算高,更不是瞎搞舆情硬拉热度的来源。
目前这个热度从提问就能看出来
纯粹是颠倒是非蹭扶不扶以及专门想往交警方面带节奏才产生的

最后的最后补充一点,自己家孩子不管好,让未满 16 岁的孩子骑电动车还带人,结果被索赔的时候嫌对方要钱多跳出来的家长,早干啥去了?找这种人要 22 万我觉得是理所应当,他们纯活该。
既然你不履行监护人义务,那当然就活该别人用金钱之类的方式帮助你履行
不用谢,这是理所应当的
新闻学的标题时间。
首先说责任问题,既然交警定了次责,那就定 30% 吧,行政复议也没过,到了法院阶段直接推翻这个次责的几率不大。
再到赔偿时刻。新闻刻意强调 22 万索赔这种字眼就是很哗众取宠的。当然,摔倒者家属可能向法院索赔了这个金额,事实上,家属你得证明这个摔倒者后续花了 70 多万的医疗费才行。金额不是你凭空掰出来法院就认的,家属如果愿意带这个女的去医院,所有检查都上,所有最好的补品药材全上,花了六七十万(有发票),那么索赔 22 万一索一个准,但是按女子主责来说,你索赔 22 万的背后,自己也要贴进近四十多万啊,这一入一出,你还要自掏腰包进去二三十多万。另外如果造成伤残,误工费那个,也是得按 30% 算,除非这一摔鉴定出了三级伤残以上(瘫痪,完全截肢等),不然按次责来说怎么也上不了这个数字。最后还扯什么精神损失费这类的,法院是不认的。
所以除非这个女人一摔刚好摔到了大动脉,即使是普通骨折,住院请人等等,估计能有证明的数也就小几万,按次责来算,两个未成年估计得赔偿 1~2 万之间。(除非女人家属宁愿自己倒贴进去了十几几十万,也要未成年多赔一点钱)
最后,也是给这些未成年一个教训,不说扶不扶的问题,就,未成年不!要!开!电!鸡!还 tm 载人。
生财有道,公务员工资一个月 4000,一年 5 万,算上福利一年 10 万,不吃不喝算奉献 2 年 20 万,现在老太太一趟,22 万到手了,看着我家天天去捡垃圾的老娘,怪不得她这一辈子穷。
根据枫桥经验原则,矛盾尽量不上交,即,官家尽量不花钱。
那么,谁来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
按道理老人子女应该对老人是否具有骑车上路的能力进行评估,他们未评估,有责任,所以他们应该支付 1~5 万元医疗费。但他们可能出不起,于是希望能从其他渠道找一些钱。
从什么渠道呢?
如果找机动车的麻烦,那以后恐怕会导致大量 “无接触碰瓷” 的事件出现,影响机动车销量。
如果找两个初中生的麻烦,负面影响小,且名正言顺。因为她们未满 16 岁,骑车带人,逆行。
存在的潜在问题是,电动车速度慢,不一定能构成非接触事故,所以需要多索赔,然后拿到索赔金额的十分之一,这样就圆满了,加上报销金额,基本上就不用自己花钱了。
未成年人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占道拐弯,自行车驾驶人技艺不精满街乱窜,妥妥的卧龙凤雏。交警定次责没问题,这俩小姑娘 debuff 叠满了。就是伤者要求的这个赔偿金额有点不太要脸,把自己的责任甩的一干二净。
碰到类似事故即便是自己责任也不能扶,这不仅仅是趋利避害的建议,而是有科学依据的理性选择,对于交通事故中伤势不明的伤患,尽可能不要移动才是最优解,否则这种愚蠢的善意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对于伸出援手善良的无责路人,甚至还可能招来无妄之灾,毕竟不是你 x 的,为什么要 xx 这个句式如雷贯耳十几年,至今余音犹在。
这个事件中两个女孩扭头跑路不妥当,如果是擦破点皮这种轻微损伤就算了,像新闻中摔断骨头这种重伤,交警分分钟顺着监控追家里,事情可能会变得更棘手更麻烦。要赌交警找不到也不是不行,只是风险略高。
简言之,现如今碰到摔倒的老人扶不得,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极度愚蠢的行为。不论对错,唯成本计,为了厘清事件真相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比经济赔偿带来的伤害更甚。当然了,有钱有闲的随意。
普通人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办,胆儿肥的赶紧跑,毕竟没接触,算不算逃逸还有开脱空间,胆小的原地打电话报警,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手欠去扶,这是天条。
人性和法律的博弈,不会消停的。肯定有人会说,等自己老了摔一跤就知道这事儿的影响有多恶劣,其实没那么悲观,真有那么一天,不用扶,自己能打电话报警就不会麻烦旁人,如果没法打电话有人能帮忙打个 110 就知足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
这件事给大家的警示,不要纵容未成年人驾驶电驴子,不要放任身体条件差的老人骑车满街乱窜,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
很多人在科普什么交通法规,但是我敢说,如果两个学生不去扶,自顾自的骑走,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就算交警来了,调监控,也绝对不会找到这两个学生,最多找车主。
知友们初四春快乐!看到这提问,我想起了一位「故人」18 年前,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使得「中国道德水平倒退 50 年」,扶与不扶是情分,想要帮助别人,首先拍摄视频图片留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未成年小女孩,咱们以后别天真了!
话题折回来,既然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为什么又称为次责?仅仅就因为她们扶了人?如果没有去扶人。
事情是不是又会变得不一样?不管怎么样说,这是非常不公平。而且,这两位小女孩还是未成年。

即使要处罚她们也只是口头上教育,未满 18 岁不能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没有带头盔。就这两项已经顶天了,为什么要去判别人次责,还要赔偿 22 万?
狮子大开口,法官这样判,简直就是助纣为虐。当然,被摔倒的女子以及她的家人,很难评!懂得都懂。
交警的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认为两名初中生在拐弯路段未合理的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骑行状态。

对摔倒的女子,形成了视觉与空间上的压迫,导致其因紧急避让而摔倒。家长认为,孩子处于善意上前搀扶。且监控显示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来吧来吧,咱们都来当一回法官。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公文书证。法官通常作为重要参考,但并非最终的裁决依据。
法院,可根据所有的证据对事实不清,或者责任划分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如果法官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初中生、白色司机、老人自身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来判定责任。
由于涉事学生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被判担责,并根据法规法定,赔偿责任将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来承担。
开庭时间,定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上午在福州莆田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索赔金额 22 万,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据报道实际医疗费为 2.6 万元,最终赔偿数额需由法官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依照法定。总的来说,初中生是否要担责取决于法官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好人难做。做好事之前先掂量掂量,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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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小 P 孩儿不是说欺负就欺负?家长来了又怎样?这俩孩子不就是你家软肋吗?
可那老太太是一言不合真能来交警队闹腾好久的啊。
都是女的,春风这回没母式可套了,这可咋判呐
这标题也是有意思,60 多岁女子是吧?只要是女的就往无辜上引导
莆田扶老辨诬记
闽中莆田,滨海之邑也。有二少女,方在塾中,年皆十三四,性纯良,有仁心。
一日驾电驴途遇一妇,乘铁驴倾踣于道,呻吟不起。二女见之恻然,遽下车扶掖,问其伤痛,意甚恳切。不意妇反执二女,言其惊跌致伤,索钱无算。
事闻于官,有司勘验,谓二女年未及笄,违律驾驶驴,又复载人,行路不谨,以致妇人惊惶倾仆,遂判次责。妇家大喜,讼于公庭,索金二十二万余缗。
二女闻之,涕泣惶骇,曰:“吾本善心救人,何反成罪人?” 父母亦愤懑,曰:“扶危济困,古之美德,今反罹重罚,天理安在?” 然有司据律,坚执前断,不肯更移。
乡邻观者,莫不叹息。或曰:“行路之人,无故倾跌,与童子何干?” 或曰:“律固当守,心亦可原,奈何以一眚掩一善?” 议论纷然,皆不平。
异史氏曰:“扶人获罪,古有之,今又见焉。夫善心可嘉,而国法难违。二女之扶,仁也;违律乘驴,过也。仁不能掩过,而过亦不可没仁。断狱者,当原情定罪,权衡至当,毋使为善者寒心,毋使玩法者得志。世之人,亦当以此为戒:行路守律,扶人存证,庶几免无妄之灾也。”
需要我再给你配一张赛博朋克风格的插画,或是改成更短的聊斋小志怪版本吗?
1. 判 10%-20% 的次责问题不大。
2. 如果当初没下来扶,追责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家属自己能找到人。
3. 索赔 22 万,不是判赔 22 万,实际能判 1-2 万差不多了。
题外话,我以前开车路口绿灯直行撞到了一辆酒驾突然左转的无牌照电动三轮,都判了我 45% 次责,理由是经过路口未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把对方酒驾的事按照电动三轮非机动车给忽略过去了。
这个老人摔倒应该怪惯性,她在低速的情况下,从小车经过时就没有蹬过车,摔倒是必然的。
其实看到这个案子,我觉得最应该的是把对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别和我说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证类文书,明明处分了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怎么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现在的复核都只走个形式,上级机关基本上都不改认定结果。
虽然说的好听法院可以只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可以不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但是全国有几个法官不把这个作为主要依据的?主次责就七三开,同等责任就五五开,每年民庭案子多如山,哪还会给你多考虑周围环境和当事人主观心态。
如果全国有 2/3 以上的法官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那就变相代表了交警的定责行为已经深深影响了当事人的责任处分,还不如把其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亚洲先行服——日本仇老有不是没有原因的
两种情况,
1,如果两小孩没骑车,是走路过来的,老人摔伤是不是一样可以以受到惊吓为由向小孩索赔?
2,如果摔伤的不是老人,是两小孩,小孩是不是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向老人索赔?

这起案件,是无接触事故,因为交警定了初中生次责,才有被索赔,并不是扶人遭索赔。
我认为,交警确定的这个次责也是不对的。网上有人说定初中生次责没有问题,原因是初中生逆行,并对老人造成了干扰。
这个视频我也反复看了好几次,老人是在前面那辆白车转弯后,自行车就有左偏,在两位初中生电动车出现后,左偏加重,最终摔倒。从这点来看,对老人造成干扰的其实是前面那俩车,并不是初中生的车。骑过自行车的都知道,如果自行车左偏时,将龙头调整过来,才不会摔倒。这位老人在自行车龙头已经左偏的情况下,自己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摔倒。从这个因果关系来看,摔倒与初中生无关。
初中生未戴头盔,确实是违章行为,但这个违章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原因力。再来说说逆行,看这两条路,都没有划中间线,而且看道路宽度,本来就不足以让两车并行。视频也显示,前后有两辆小轿车都是这么转弯的。因此,不能判断为转弯逆行。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通常会成为法院判决责任的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被告对此不认可,除了申请复议复核外,还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不合理。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不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定责。
专门放慢速度看了下视频。
首先是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有一个明显的避让白色轿车的行为,白色轿车开到监控末端的时候,老太太的车已经朝路中心偏斜。这个时候正好 2 个初中生开着电动车经过,如果老太和初中生都保持原先的状态,2 车有可能相撞,所以猜测白车经过时老太就已经有点惊慌了,接着又出现初中生的车,有点惊慌变成彻底不知道怎么处理,然后就摔到了。
我的看法是老太太的是摔到一是受到白色轿车的影响,如果没有白色轿车,她不会有避让动作,那车头不会歪向路中心,靠边行驶时,即使突然面前出现初中生的车也极大可能不会摔到。初中生开车的突然出现也确实影响到了老头的后续行为。但初中生是否单手开车,是否带有其他人完全不影响这个事故的发生,用这些来定责纯属先给你定罪,然后根据定罪把一些根本无关的东西当成证据。
非要事故定性,我觉得老太太自己占 99%,类似的场景实在太常见了,如果发生了就罚,那没有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少罚一点?水平不行就不要骑车出门。
无接触交通事故还要不要讲违法行为了?要不要讲因果关系?要不要讲公序良俗?要不要讲社会公平效率了。
是不是只要有人摔倒了,可视范围内所有车辆,人员都有责任?
判的很合理。仔细看下视频,女生电动车大弯小转,相当于逆行了。虽然没有撞到,但是导致大妈避让,刹车后重心不稳摔倒。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骑过自行车。会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做到双脱手,不会骑自行车的人自己扭来扭去就倒了。关键是骑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不管你会骑不会骑都有上路资格。
我给个明确的个人观点吧。
骑自行车的人,但凡在无接触情况下会自己摔倒的,一律视作不会骑自行车的人,上路就是个祸害,摔倒了就该自己全责,摔再惨也是自己的锅。
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简单的转换一下,摔倒的是初中生,女子从车上脚撑地站稳了,按现在这个判罚,是不是就该女子承担责任赔偿了??
这是不是很荒唐??谁摔倒谁有理??以后出类似事情大家比赛摔倒的速度??
1,公共交通,首先是公共的,路权发生矛盾,大家在路上需要相互避让,是一定会发生的事。
2,使用交通工具,首先要具体使用该工具的技能,对个人对该工具的使用存在问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3,对公共交通中发生互相影响的问题,首先应该判断这个影响是否导致一方无法避免,在人类生理天然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是我个人对公共交通事故的一些简单认识,具体到事实来说,比如追尾后车,要求后车保持合理车距。这就是要求你保持人类生理的天然反应时间,以便对发生的意外作出反应。如果你没有保持合理车距,即使前车突然刹车,你也是全责。而具体事故中,我们可以在各类视频评论区中看到诸如 “刹车是焊死的嘛?”“前车刹车灯至少亮了 N 秒了”,说明大家在类似事故中,对合理反应时间足够的事故,一方在有足够反应时间未作出合理的反应是不认可的。你也不能说 “我一时慌了,找不到刹车在哪” 用来辩解,这是你个人对交通工具的掌握,不能用不会不熟练来避责。
具体到这起事故,对双方的相遇,有没有路权的冲突,当然有。
初中生保持了平衡,女人摔倒了,大家的讨论中有很多都认为这女人对车的控制有问题。这是这女人对自行车的控制有问题,而初中生明显做得更好。反过来说明,这起事故中,如果合理掌握了该交通工具的使用技能,明显是可以避免的。
当然,如果你说,那以后什么都能推给合理使用了,当然不是。我前面说过,还有个人类生理的合理反应时间的问题。如果距离非常近,属于人类生理反应根本不可能合理反应的时间,那即使无接触,这事故你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实际中说,比如步行在多少距离内,一方突然变向影响到其他人,是有责任的,而不能无底线的说,行人掉头导致老人摔倒要赔偿。我说的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什么事,而最后这个无底线的说法是作出道歉的。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自的反应距离肯定不同,在各自的行道上,只要合理的距离外,就不能无底线的说什么非接触事故。
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受制于交警人力不足,现在很多交通问题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通秩序全靠有人吃哑巴亏维持
就这个事如果这老太太没摔,或者摔了没事原地起来了也就这么过去了,真有人能睁着眼睛说这俩女孩没问题?
如果自己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时间要咨询律师,然后三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记住,只有三天时间。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在都到了索赔阶段那说明伤残鉴定也做了,伤情稳定了,已经开始起诉了,正常法院就会直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判,如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在法院阶段提,但是效果并不会那么好!
所以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事情解决了,现在事后分析全是马后炮。
交警判两个女孩次要责任的问题不大,但是医药费 2 万 6,也就是承担三分之一,22 万➕真的不是敲诈勒索么?
假如两个女孩没有去扶老太,骑车走开了,女孩 15 岁还没学过交通法,就无法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也没法判女孩子们肇事逃逸 (年龄够不上),那么老太找谁追责呢?
这个案子是从事司法工作者很好的一个研究方向,法院这次如果处理不妥善的话,彭宇案将再次爆发。
年轻人摔一下起来掸掸土,这种老人摔一下嘛,运气不好大几十万花出去。
负不负责任的问题先放一边,这种老人在马路上移动,简直和一个定时炸弹没区别,由于体能,注意力,脑力都退化了,遇到一些冲突的场合,根本无法避让,真就是谁碰上谁倒霉。
视频可以反复拖拽查看,这个老太太骑的是辆女版自行车,遇到小孩子的电动车时,她是抬右脚往左侧下车的预防方案,顺带刹车减速,结果就是车闸捏死,但是右脚被车架子卡了一下没甩过去,而且她也没用左脚去支撑一下,导致直接摔倒。
只能以后见到老人就远远躲开,目前为止没有其它解决方案。
就算他索赔一万亿,也是判多少赔多少。这个 22w. 几乎没任何意义。
如果你说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违规,那你该罚款罚款,该教育教育,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在两个小女孩拐过来之前,老太太就已经有摔倒的趋势了,所以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起诉老太太诬告,想离此案的交警处分并撤职。
其实无接触事故最普通的受益人是电动车,我们常常看到的案例都是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时容易引发电动车受损的无接触事故。
但是看完回答和评论的感概是
禁止豪车上路
禁止老年人骑行
禁止行人出门
一切阻挡我电动车乱窜的危险因素都必须封杀。
看了几遍监控视频
摔倒的妇女应该是躲避白车后又看到骑电动车的两个女生,选择一边转向同时刹车,结果没停好摔倒
对两个女生不利的地方在于当时她们是逆行左转,但摔倒妇女失去平衡时双方距离还有好几米,速度也不快,这个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危险,不必然导致骑车的人摔倒,主要还是因为摔倒妇女自己操作失误
如果按照最近 “体毛强奸”、“远程强奸” 的判罚标准,那骑电动车的女生沾了点责任边,少不了要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人的习惯,不应该赔偿
应该担责


一是未成年女生逆行;二是路口应该减速避让直行,没有避让
老年人确实水平太差, 未成年承担次责没问题
我从古到今都只有一个看法,社会主义国家,人都是国家的,人民受害应当国家补偿,侵害人该罚多少罚多少。
在这个案子里侵害人是骑电动车女生?犯了什么法?有往路上随便一停人间蒸发的司机罪大滔天吗?要罚多少?
让碰瓷的去跟国家较量吧,国家没能耐识别的错让一个屁民承担,合适吗?
放慢视频可以看出:女子(老太)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

这两名初中女生搀扶摔倒女子(老太)却被认定次责并索赔 22 万元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善意救助行为保护以及法律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构成要件。
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某地区曾发生机动车违规变道,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让摔倒的案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但法院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接触事故定责的核心是因果关系与过错,而非是否接触。
回到本次事件,完整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还原事发全过程。
女子从屏幕左下角往右上角行驶,其行驶轨迹变化的原因是避让前方白色轿车,且行驶至右侧台阶附近时,已经主动做出向左转向的动作。这一转向并非为了避让两名初中生。
逐帧查看视频还能发现,当两名初中生出现在屏幕右方时,女子的骑行速度已经几乎为零。
其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在速度近乎为零的情况下,自身左脚未及时做出撑地动作以保持平衡,属于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则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而调整行驶状态。
这一事实细节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
法律上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存在过错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要件缺一不可,即便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行为,若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据此要求其承担事故责任。
本次事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而非最终的定案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对包括事故认定书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独立审查,若当事人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责任划分,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重新认定责任。
本案中完整的监控视频作为直接、客观的原始证据,能够清晰还原女子摔倒的真实原因。
法院在审理时应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不受责任认定书的当然约束,独立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
事件中两名初中生在看到女子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的行为,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与保护的友善举动。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旨在保护善意救助者,免除其因实施救助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避免让行善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一立法精神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不能让善意救助行为成为承担责任的理由,更不能让做好事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从事件引发的扶与不扶的争议来看,即便两名女生没有上前搀扶,女子一方仍有可能提起诉讼。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可见证据还原事实的重要性。
视频虽能清晰记录事发过程,但不同视角的解读可能存在偏差,唯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则,结合客观证据判断因果关系与过错,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既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边界,又守护好社会的善良与正义,不让行善者寒心,不让无过错者担责。

等会。。。。
初中女生有没有责任先不说,你这次责都要 22 万,这要是定个全责你是打算要 100 万?老人这一倒能摔出来一百万金币??你就是坐飞机发生空难也赔不了这么多吧
看回答都在说因果关系,那因果关系多了。
我开车的时候官方给我打电话,导致分散我的注意力,结果出了车祸,那我是不是可以告官方了?
现在的法律很多挺扯淡的,都是照搬西方那一套,然后觉得不适合的就修改。
搞得现在很多案件判的很奇葩,人人自危
最新进展:2 月 21 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
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上观新闻整合
看视频就会发现,车过的时候,老太太车把拐了一下,紧跟着后边电动车出现,她倒了。
我骑车二十来年,依旧不技术,以我的浅薄经验,她车把拐一下以后已经掌握不住平衡了,正常左脚踩地面就稳住了,关键她年纪大了反应慢,没伸脚踩地,直接连人带车摔了。
我觉得跟俩女生没啥关系,硬要联系,也是俩孩子没到骑电动车的年龄,完了还电动车载人。
这要是赔了,以后退休的老头老太太都能再就业了,就骑着自行车逛呗,摔哪算哪,别说人,身边五米以内一块石头,一棵草都得被鞭打一顿。
首先这个问题跟扶不扶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来的老人可能会面临整个社会全方位的歧视
假设骑自行车的人是普通成年人,那么基本上也不会发生这场交通事故,如果摔倒的老人身体比较硬朗,那么即便摔倒也不会也不会产生赔偿问题,所以决定这场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是老人的身体素质,而非电瓶车的逆行。
一次非常常规的交通违规和 22 万的索赔(虽然还未开庭),足以让大家冷汗直流,因为生活中这种简单的交通违规几乎大家都有过,那也就意味着自己有一天可能也会面临这 22 万的索赔,延伸到整个社会活动,例如,你和老人发生冲突,仅仅互相推搡就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打篮球时身体冲撞,甚至各种离奇的原因就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巨额的索赔,并且各种案例一定不少,目前大家也都是心照不宣。只不过还没真正的放到台面上去说。
现实就是,如果你想规避风险,现在的最优解就是远离老年人,不要和老年人一起进行球类运动,不要和老年人一起喝酒,不要和老年人发生冲突,交通上一定远离老年人。
老年人的高昂的社会风险成本,不应该由其他普通人来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和彭宇案一个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小孩去扶她了。不扶根本都不会往孩子身上赖,所以如果最终真的判了孩子担责,即使只有一毛钱的赔偿也会导致社会道德的再次崩塌。
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作为孩子的角色,傻子才会去扶吧?
而对应于国外的情况,我记得不清楚,如果有错,你们可以自行查找,一个贼看到一个人倒在路边,把他身上的钱财都拿走了,但是觉得这个人情况可能危及生命,报警让警察来救人,好像并没有追责他拿钱的事,反而还感谢他救了一命。
这种判罚,就会弘扬人心中的善。不管你去不去获利,都对深处更危险境地的这个人有帮助。整个社会更愿意对别人伸出援手。
这一事件是考验网民的逻辑能力题,能不能做到冷静公正,别以讹传讹瞎起哄。毕竟这个世道能做到一码对一码、分清楚因果关系的太少。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也是很常见的,并不是什么大聪明一拍脑袋发明的词。就笔者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就有碰到过,比如张三骑电动车快速窜出小区,虽然没有撞上正常小区门口路上骑自行车的李四,但由于李四惊吓避让而摔倒。这种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显然张三是肇事者!
张三看到李四摔倒,有可能选择逃逸,也有可能下车扶人救助。从道德上,前者行为可耻,后者应当鼓励。从法律上,哪怕张三事后扶人救助,也是肇事者呀,李四的医药费谁来呀?本案中,李四若向张三主张赔偿医药费,又不是故意讹人,而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一码对一码好吧,因果关系搞搞清楚好吧。根据民法典 1165 条,哪怕不小心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当然要赔。
如果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错,那就是这么回事了。如果对交警认定不服,可以要求复核。至于索赔金额多少,当事人主张又不代表法院会如此判。 如果摔倒并不构成伤残,也就赔些医药费、误工费,一般到不了 22 万,何况只是次责。并且伤残等级是需要司法鉴定的,而不是随口一说。
有人起的标题咋咋呼呼,巴不得市风日下吗?混淆概念,肇事者把摔倒的人扶起了,= 因为扶起他人就要赔钱,搭上因果逻辑……
看了视频:
个人觉得老太婆自己 50% 责任,白色轿车 10% 责任,电瓶车女生 40% 责任
如果这场事故造成 10 万的医药费,电瓶车女生承担 4 万,不承担精神损失
1. 非机动车不应该存在什么 “无接触事故”。原因前面有答主说了。
驾驶人应当在易出现交通事故区域(例如路口)提前减速以避免事故发生。其实我也不赞成机动车存在无接触事故。但机动车由于吨位大,相对非机动车是优势群体,因此有无接触事故还算合理。
2.22 万这个数字估计是背后有人指点。因为最后判罚一般不会是你要多少就判多少。有砍价空间。这明显是 “求其上得其中”,为了最后多要点钱罢了。如果第一次喊价 5 万,最后到手可能也就 1 万。这第一次喊了 22 万,最后到手咋也是 10 万左右


1、逆行左拐,这都不用担责?
2、你们告诉我不是逆行的话电动车怎么能实现在其行驶方向左侧这么小半径拐过来?
3、这视频显示的就是因为逆行左拐突然从路口出现,影响了正常直行的受害者通行。
4、未成年载人、逆行、左拐不让直行,一堆的违规行为,这都可以不用担责?
出于个人的私心,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
很显然这是不符合道义的,但是可以有比较正面的社会影响,算是牺牲她们两个,成全大家吧,以后可以和彭宇一起被我们铭记的
不论这两人是不是实际有责任,但是如果直接走掉,我是真不信这人还能再找上门去。现场是有监控的,这两人说不定就是因为证据充足才敢上去。如果这次判处赔钱,那么想必就是给大家上了一课:哪怕有办法证明不是你撞的,也不要上去扶
现在的学校教育完全缺乏社会经验,总体来说还是主张去扶的,这种态度误导了很多学生。这会对学生们造成潜在的危害,所以迫切的需要一个新的例子,告诉所有人不要没事找事去充当好人
愿意帮助他人当然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不愿意我身边的人冒着巨大的危险去没事找事。所以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心吧,希望判处她们赔钱
交警定责大概率没什么问题。
不谈女孩不戴头盔,不满十六岁这些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只谈事故本身。
众所周知,左拐拐大弯。女孩明显是靠左侧拐小弯。
同时,没有停车观察。
完全不考虑马路上有没有车。
如果是一辆机动车,速度快点,受伤的就是女孩了。
不用谈什么接触不接触。事故的原因和有没有接触无关。
如果没有女孩的电动车,压根就没有这个事故。
所以,交警的定责没有太大问题。
女孩家属能做的是尽量减轻责任,降低赔偿。
无责是不可能的。
有时候事情稍微复杂点,很多人就没法分析了,包括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他们水平比一般人高,但复杂点的事故也容易犯浑。
就是说一个车辆对他人行为是否有影响,到底通过什么标准来看?
假设车辆有违规操作(这是重要前提)导致行人本能地身体动作了,但是没有立刻倒地摔着,过了几秒才倒地,那倒地算不算车子导致的?你说,要看到底是几秒后倒地,超过多少秒就不算车子原因。这显然是偷懒的判断方法。
正确的应该是,行人从被车辆影响发生非正常状态,到行人自行矫正到正常状态期间,这个矫正完成了,之后再发生问题,就和车子没关系了。如果矫正状态没完成,就发生意外了,那车子的责任跑不掉。
从视频来看,小轿车和电瓶车,都有违规的行为,小轿车转弯未减速观察避让,电瓶车贴着左边了,这两者已经符合违规前提了,下面看自行车状态,首先是被迫避让小轿车,这种避让不是小幅度的避让,已经属于分常规状态了,在自行矫正的过程中,还没完全矫正回到正常状态时,电动车的出现,自行车再次发生状态改变,最后发生事故。
分析完,不难发现,自行车倒地的发生,是被小轿车和电瓶车连续影响的,在小轿车影响导致的行为未完全消除时,电瓶车又接着影响了,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要我说,该和稀泥就得和,把小轿车也拉回来垫个背,电动车责任划轻些。😂你从自行车角度看,人家正常骑车,出了这事,难道怪自己太老,反应能力太差?
多说一句,不要觉得自己平常就是这样开车,很正常,没出事那是正常,出了事就不看正常不正常了,看法规。几乎没有人做事真的按全部法规执行的,不然很累。

看到 “老人摔倒索赔 22 万”,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 “碰瓷”,但这种朴素的道德判断又是新闻学的魅力时刻。这明明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两个小女孩子扶起老人证明她们是非常优秀善良的人,但是她们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责没有完全冤枉她们。
我结合日常驾驶和骑行经验,画了非机动车三种典型的路口通行方式,它们对事故概率和责任归属的影响截然不同:
正确方式:直线跨双路口,彻底规避机动车接触
操作:在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应保持直线行驶,依次通过两个路口,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逻辑:这种方式完全遵循 “各行其道” 的原则,让机动车预判你的行驶轨迹,从空间上彻底避免与机动车的交叉冲突,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
次优方式:模仿机动车转弯,靠右大弯
操作: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左转时采用 “大弯”(类似机动车左转轨迹),避免逆向行驶。
逻辑:虽然不是最规范的非机动车通行方式,但能有效减少与对向非机动车、行人的碰撞风险,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也更容易被认定为 “无责或次责”。
错误方式:随意穿插、逆行、抢行(最常见)
操作:在路口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或突然横穿马路,完全不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预判。
逻辑:这种方式是事故高发的重灾区,一旦发生事故,几乎必然承担次要责任及以上,因为它直接破坏了路权和通行秩序,是 “自找麻烦” 的典型。
回到这起事故:谁在破坏规则,谁在遵守规则
白色小轿车:严格按照 “次优方式” 行驶,轨迹清晰、可预判,对老人的通行没有造成干扰,也没有违反路权。
两个孩子:采用了 “错误方式”,靠左逆行,随意穿插,严重干扰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是导致事故的核心诱因。
这恰恰印证了一个核心结论:按规则行驶,是避免事故和避免担责的唯一 “护身符”。
很多人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停留在 “红灯停绿灯行”,但真正的核心是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谁就应该被让行,谁破坏了这个秩序,谁就该承担责任。
对机动车:路权是 “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对非机动车:路权是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路口按规则通行,不逆行、不穿插”。
对行人:路权是 “走人行横道,不突然横穿马路”。
当所有人都尊重路权,事故就会大幅减少;而当有人破坏路权,无论是否受伤,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人摔倒索赔 22 万”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 “规则被同情绑架” 的焦虑。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规则不是为了“惩罚弱者”,而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安全。按规则行驶,出了问题,法律会站在你这边;不按规则行驶,就算你是“弱者”,也逃不过责任。
与其纠结 “谁更可怜”,不如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重规则的交通参与者——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负责的态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这似乎是一个丁字路口。
按规定,在这样的路口应该设红绿灯。
什么?这是住宅区?不应该有红绿灯?
那应该让保安来执法。
什么?保安没有执法权?
那应该让社区干部来执法。
社区干部也没有执法权?
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法院不想承担责任?
那就让人民调解员来处理吧。
嘿嘿,知道普法的重要性了吧?
如果初中生不管摔倒的老太太,是算是肇事逃逸吗
福建民间有那么多神,个人觉得信仰在旁人看来就是问迹不问心。
莆田系、搞电诈的、该事件里面女子,他们如果有信仰,信的是啥就不要说了,丢人!
看了视频感觉是老人自己腿脚不利落造成的,长久以来无接触事故这种说法一直被作为定责的依据,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长此以往会助长一些碰瓷的人去实现另一条致富路径。
我家也有老人,也愿意自己骑车出门,我妈每次出门我都劝她别骑车,一个是老人岁数大了遇到危险情况反应和行动跟不上,无法及时处理,容易出危险,视频里老人左脚没能支撑住摔倒。另一个是现在路面情况复杂,不要赌别人不去撞你,或者不会发生刮蹭,特别是电动车那么多的情况下。
我们的法律法规,有法无规无律,也就只能任由权或着嘴说违法违规了,危害社会与国家了。违法违规不应是警方判,法院判,而是由法律判定。对于无接触事故,并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多少米,任何位置都能让人违法。
其实大家开车的也见多了,在地面没有指示线的地方,有些撒币车拐个弯就能从内道拐到外道或者从外道拐到内道。对他们来说,地面有没有标线,就不知道怎么走了。
应该问这要索赔的女的是判五年,还是十年?
王浩法官,确实有点实力。
改成初中男生,不知道这无责还能不能改下来
老人摔倒,交警通过监控找到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找出颜值最低的,然后宣布:长得丑还出来吓人,绝对是你的不对,这个无接触责任归你了,赔钱!
对了,你没有留在现场,再加一条 “肇事逃逸”,赔钱后进大牢。
百姓常说 “官字两个口”,还真是。
严格按交通法来说确实是次责,这个只能是自认倒霉,这年代机动车停车位上老太自己撞上来都要担责的(和稀泥)。
虽然这两个小女孩确实存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行为,固然有错,需要教导。但我觉得让大家心寒的并不是索赔的 22w,也不是交警次责,而是那个老人索赔的行为。说到底孩子也是好心,她也是认为自己做得没错,可是,事实是不仅没有夸奖反而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这是孩子崩溃的点,也是网友愤怒的点。我觉得和法律无关吧,毕竟老人其实也可以不索赔这么多,不是吗。
要不你赔我点钱吧,你太丑了我看到你心脏不舒服。
以前都是拿来开玩笑的。
[语塞] 我有一个问题啊 如果那俩小孩 换成俩逃跑的蜗牛🐌 在地上爬 老不死的眼神也好 看到了 离蜗牛 3 米多远就避让 然后摔倒了 是不是在家里的蜗牛主人也要赔钱 [思考] 在场有没有学法的朋友帮我解惑一下 [语塞]
看了这破玩意案子,我现在竟然觉得彭宇一点不冤了,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不好说,但是他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肯定可以认定吓到老太太了。
我的想法竟然沦落至此了。
一些自媒体都在带节奏,这件事,重点从来不是扶不扶
次责是交警判定,不会有错
至于索赔 22 万,那是她的诉求!没有意义。别说 22 万,她就是索赔 2000 万,也是她的诉求,同样没有意义
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判决书,支不支持她的诉求
说一千道一万,不要扶,不要扶,不要扶
直接走,没啥事,两个小孩太年轻善良被烂用了
2 月 19 日,福建 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 两名初中女生路过 犹豫了一下 还是上前扶起
然后 她们被告上法庭 索赔 22 万
理由是: “你吓到我了”
先还原一下现场
监控显示 女子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 自己操作失误摔倒 两名女生骑电动车经过 停车、搀扶 全程无碰撞、无接触
但交警认定: 这是 “无接触事故” 女生负次要责任
为什么? 两个理由: ① 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违法) ② 转弯未让直行 对摔倒女子形成 “空间压迫” 间接诱发事故
翻译成人话: 你没撞她 但你骑车的出现方式 可能吓到她了
“无接触事故” 到底是个什么词?
法律上确实有这个说法 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 核心看三点: 有没有违法行为? 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没有过错?
举个例子: 你违规变道 后车急刹撞了护栏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再比如: 你晚上开远光灯 对面车被晃瞎撞了人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这叫危险制造者担责 逻辑是对的
但放在这个案子里呢?
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是避让白色轿车 不是躲电动车
女生骑过来的时候 她已经在地上躺着了
换句话说: 摔倒在前 搀扶在后
你都已经摔了 我骑过来能吓着你什么? 吓到你二次摔倒吗?
那为什么还被定次责? 因为交警认为 女生骑车的方式 对事故 “有影响”
这个 “有影响” 到底有多大? 够不够让两个做好事的孩子 背上 22 万的债?
再说说这个 22 万
伤者实际医疗费 2.67 万元
索赔 22 万 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就算法院认定总损失 22 万 次责通常承担 30% 左右 也就是 6 万多
但 22 万这个数字 已经被贴上 “讹诈” 的标签 在舆论场炸开了
两个初中生 因为这件事 失眠、恐惧、心理应激反应
她们想不明白: 为什么做好事 会是这样的结果?
这事最可怕的地方在哪?
不是 22 万 不是 “无接触事故” 是那个瞬间
两个女孩犹豫了一下 一个说: “那就扶呗,又没事”
她们选择了善良 然后被扔进法庭
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 “扶不扶” 成了世纪难题 这些年好不容易缓过来一点 现在呢?
以后你教孩子: 看到有人摔倒要扶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先录像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绕道走?
2 月 26 日 灵川法庭开庭
这案子判的不只是 22 万 判的是: 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善良
如果两个孩子的善意 最终换来一纸判决 让她们背上 “次责” 让她们明白 “好人没好报”
那输的不只是她们 是每一个 还在教孩子 “学雷锋” 的家长
评论区告诉我 如果那天你在现场 你会让孩子扶吗?👀
#扶老人被索赔 #无接触事故 #社会热点 #人性考验 #2 月 26 日开庭
建议人大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增加驾驶人员因自身驾驶技术过于水而导致的自伤事件认定标准,这个老人就可以当典型案例。
如果按交警判断逻辑,还牵扯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即自行车和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资格要求?
如果有,这种老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另外当驾驶工具速度低于一个数值的时候,非接触事故的判断标准应该有明确区分。
最后,建议对该老人进行骨密度检测,这种一摔就骨折的基本都是长期饮食缺钙导致的。
这种身体情况,应该加大自身责任比例。
每人搞一次,GDP 一下子就上来了
看来知乎还是挺理的,今天吃饭还在和老公讨论,我说最起码交警判罚不会有错啊,至于索要的赔偿金额,只是索要,不是最终结果。
冷知识,这两个未满 14 岁的女生随机在街上把一个陌生人的腿打断也赔不到 22 万。
那个老人未靠右行驶,才导致需要多次躲避。而两女生未到年龄,并不是此事故的发生原因,因此判定两人担责典型就是法盲乱判罚。
类比个例子,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司机无证驾驶,那无证司机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很显然一码归一码,后车追尾全责,前车无证驾驶该罚就罚好吧,哪能因为前车无证就要承担追尾责任?无证又不是车祸的直接原因
同样,老人未按交规靠右行驶,属于占用他人车道,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应该判全责。而二女生未达到年龄,应责令父母管束矫正,这才是正确判罚。
就是这种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之前那些乐于助人的美德就这样被打压。看到这种新闻我是真的寒心。
这边建议交警全责,摔倒的老登受着。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经常遇见,两个小女孩就是倒霉在下车扶了,不扶的话可能都没啥事,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事太多了。
还有,我想问下:既然两个小女生有次责,那白车怎么办?白车也影响到了老人呀,也许白车的第一次影响到老人,对老人第二次被小女孩影响导致摔倒有影响啊。
此道路未划定交通标志线,丁字路口,左转电动车靠右行,要右到什么程度才算合规,各位键盘后的公正人士,你们如果过这路口,你们如何转弯?这是交通部门失职,老太太和女孩应该告交通部门,连带追究交警次要责任。
10235683 松果临海
虽然但是 无接触事故怎么就是逆天词汇了?
我彻底服了现在的网络舆论,煽动公众情绪和公平焦虑手法那是相当熟练和精准!这案子的重点和焦点,是女生的电动车骑行行为与老太太摔倒之间有无因果联系,与” 扶不扶 “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网上乌拉拉都是在拼命强调 “扶” 并误导大家营造一种 “扶” 这个因造成了 “赔” 这个果的假象,这就是属于非常不道德的带节奏和搅混水!
仔细看了视频我个人看法是:女生骑行路线和现场客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突然性,这种突然性对反应灵敏操控自如的人应当不构成问题,但老太太反应慢操控能力差,摔倒了,交警判女生次责 (即女生骑行与老太太摔倒之间存在弱联系) 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具体赔几千可商榷,但数量级也就这样了。
女生扶老太太这是正确的做法,我想这应该也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女生如果不扶,直接骑走了,可能会被交警认定为逃逸性质,责任认定就对女生非常不利了。
许多人会看标题但不会仔细看内容就会很气愤从而造成群情激愤并感慨世风日下,我看了标题也很震惊但我认真看了案情,煽风造谣者成功地抓住了我的情感锚点,你行!很后悔点进来浪费自己的时间,互联网舆论场就这德性,好奇害死猫!
看过视频,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嘛。老太靠边走右侧没有逆行,俩小孩突然从反向逆行鬼探头,老太摔倒很明显不是因为前面从左侧道路迎面开过去的小轿车而是因为后来俩小孩。要是俩小女孩真走了就是肇事逃逸了。老太要 22 万太高了,要个三四万估计也就没什么事情了。但是不就是对方漫天要价,你依据法律就地还钱嘛。俩小孩未满 18 岁,所以判次责没什么问题。我看发网上是博人眼球煽动网暴霸凌老太的倾向嘛。
无接触事故认定就很牵强!如果是个刚学骑单车的年轻人,这种情况单脚撑地或者直接下车,一点事没有,就算是倒地,也只会自认自己技术不好,拍拍屁股起身就走,只有缺德老人才会赖人讹人!
慢行线
导语: 深秋的斑马线上,一声刺耳的喇叭,一个踉跄摔倒的老人,一辆仓皇逃离的白色小车——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 " 路怒 “纠纷,却在三天后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网的道德风暴。女主播林晚晚被贴上” 冷血逃逸 “的标签,账号封禁、人肉搜索、索赔二十万;而摔倒的老人张守仁,却在儿子的算计与自己的良知间日夜煎熬。当真相浮出水面,人们才发现,没有谁是纯粹的恶人,也没有谁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都只是被生活逼到墙角的普通人,在尊严与生存、恐惧与贪婪之间,做出了最本能也最错误的选择。《慢行线》不提供廉价的审判,只剖开三个灵魂在现实重压下的挣扎与沉沦,追问:当善行需要勇气,作恶只需借口,我们是否还能守住那条名为” 人性 " 的底线?
第一章
深秋的午后,阳光像融化的黄油,黏糊糊地涂抹在柏油路上。林晚晚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临时车位,解开安全带。她刚结束八小时的直播,喉咙干涩,眼底泛红,像被掏空了力气。直播间的打赏比昨天又少了两百块,而房东催缴房租的微信消息,像一根冰冷的针,扎在她的手机屏幕上。
她必须在天黑前把房租凑齐。否则,这个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这个她仅存的、能让她在镜头前展示 “精致生活” 的堡垒,也将离她而去。手机屏幕上,母亲的头像亮起又暗下——那是她不敢接的电话。三年前,她信誓旦旦地对父母说要当大主播,如今却连房租都付不起。她关掉手机,不让愧疚淹没了自己。
她深吸一口气,推开车门。就在此时,一辆快递三轮车从她车头横穿而过,溅起的泥水在她那双新买的、省吃俭用三个月才咬牙下单的白色小皮鞋上,留下了一道刺眼的污迹。
“操!” 一声粗粝的咒骂从她喉咙里挤出。
她猛地坐回驾驶座,烦躁地按响了喇叭。声音尖锐、短促,像一只受惊的鸟。然而,她的视线越过方向盘,落在了人行横道上。
一个老人,正颤颤巍巍地站在斑马线中央。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夹克,背佝偻得像一张拉满的弓,手里还拎着一个鼓鼓囊囊、印着 “平价超市” 的塑料袋。他走得极慢,每一步都像是在与地心引力进行一场艰苦卓绝的谈判。他的世界仿佛被按下了慢放键,与周围疾驰而过的车流、行色匆匆的路人格格不入。
林晚晚的太阳穴突突直跳。她看了眼手表,距离下一场直播只有四十分钟了。她需要回家换衣服、补妆、调试灯光。这个老人,像一块巨大的路障,横亘在她通往 “生存” 的必经之路上。她想起昨天被平台警告的那条弹幕:“假精致,装什么富二代”。她咬紧牙关,手指再次按向喇叭。
她又一次按下了喇叭。这一次,声音更长、更响,带着一种不容置喙的催促。那声音穿透了午后的宁静,也穿透了老人缓慢的节奏。
老人似乎被这声音惊扰,身体猛地一颤,像一片在风中挣扎的枯叶。他下意识地想加快脚步,但脚下却不听使唤。他整个人失去了平衡,向前扑倒。手中的塑料袋飞了出去,里面的鸡蛋、廉价挂面和几块豆腐滚落一地,白色的蛋清和黄色的蛋黄在黑色的路面上迅速晕染开,像一幅仓促写就的、充满不祥预感的抽象画。
林晚晚的心跳骤然停止了一拍。她几乎是本能地踩下刹车,但其实她的车根本没动。她只是停在那里,看着老人倒下。
周围的空气仿佛凝固了。几个路人停下脚步,远远地观望,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在这个时代,善意的伸出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林晚晚的手在方向盘上颤抖。她知道自己应该下车,但一种巨大的恐惧攫住了她。她想起了那个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一个老人在马路上摔倒,好心人扶起他后,反被讹诈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她的银行卡余额,还不够支付传说中的零头。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直播时的梦想,想起父母期待的眼神,想起评论区那些 “羡慕你的生活” 的留言——现实和虚拟的落差,让她不敢冒险。
她犹豫了,只犹豫了十几秒。但这十几秒,足以让事情的性质发生根本的转变。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外卖制服的年轻人骑着电驴冲了过来。他利落地停下车,跑到老人身边,小心翼翼地将他扶起。
“大爷,您没事吧?” 外卖小哥的声音很年轻,带着一丝紧张。
老人咳嗽了几声,花白的头发凌乱地贴在额头上,他抬起浑浊的眼睛,先是看了看外卖小哥,然后,目光像两道冰冷的探照灯,直直地射向林晚晚的车。
“是…… 是她……” 老人的声音嘶哑,却异常清晰,“她突然按喇叭,吓了我一跳,我才摔倒的!”
林晚晚的心猛地一沉,仿佛坠入了冰窟。她摇下车窗,试图解释:“大爷,我没有撞您,是您自己没站稳……”
“你没撞我?那你按什么喇叭!” 老人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指着林晚晚,手指因为愤怒而颤抖,“就是你!就是你这个女司机!年纪轻轻的,这么没良心!”
外卖小哥有些懵了,他看看老人,又看看车里脸色煞白的林晚晚,一时不知该信谁。周围的路人也议论纷纷,有指责林晚晚的,也有说老人碰瓷的,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像一锅煮沸的粥。
林晚晚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她知道自己已经百口莫辩。在公众的视域里,一个倒地的老人和一个按喇叭的女司机,天然构成了一副 “恶人行凶” 的画面。细节和真相,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她想起自己银行卡里仅剩的 2876.5 元,想起明天必须交的房租,想起房东冰冷的威胁——“再不交钱,就把你的东西扔出去”。
她咬了咬嘴唇,做出了一个让她日后无数次后悔的决定——她发动汽车,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后视镜里,她看到老人被外卖小哥搀扶着站稳,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的车尾,那眼神里,没有痛苦,只有一种冰冷的、算计的胜利。
第二章
三天后,林晚晚的世界彻底崩塌。
她的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理由是 "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视频被路人拍下,上传到网络,标题是《冷血女司机鸣笛吓倒老人,肇事逃逸!》。视频播放量迅速突破百万,评论区里充满了对她的人身攻击和道德审判。她的个人信息被” 人肉 " 出来,各种骚扰电话和恐吓短信将她淹没。
她蜷缩在出租屋里,窗帘紧闭,像一只受惊的蜗牛。房租已经交了,但她已经没有了工作。未来一片灰暗。手机屏幕上,粉丝群被管理员解散,曾经嘘寒问暖的 “姐妹” 们纷纷退群,留言区满是 “早知道你就是这种人” 的指责。她打开外卖软件,想叫点吃的,却发现自己的定位信息已被泄露,平台自动显示 “该地址有大量投诉,不提供配送服务”。她饿了整整一天,只能喝水充饥。当夜,有人在她门缝下塞了一张纸条:“杀人犯,滚出小区。”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门外站着两个警察。他们带来了老人的家属——一个穿着廉价西装、眼神精明的男人,自称是老人的儿子,叫张亚伟。
“林小姐,我父亲因为你的行为,现在躺在医院里,腰椎骨裂,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 张亚伟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如刀,“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该负的责任,你必须负。”
警察公事公办地做了笔录。林晚晚无力地辩解,但张亚伟却拿出了监控截图和外卖小哥的证词——那小哥眼神躲闪,不敢与林晚晚对视,显然是被威胁过。证据链似乎完美地指向了她。
“你有两种选择,” 张亚伟在警察离开后,压低声音对她说,“第一,我们走法律程序,你肯定要坐牢。第二,私了。赔二十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二十万。这个数字像一座大山,压得林晚晚喘不过气。她只是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主播,这笔钱对她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她想起自己最惨淡的一个月,收入只有三千二百块。
“我没钱……” 她声音微弱地哀求。
“没钱?” 张亚伟冷笑一声,“那就等着坐牢吧。我听说,你那个直播平台还挺火的?坐牢了,可就什么都完了。而且——” 他俯身靠近,声音压得更低,“你父母在老家的工作,恐怕也会受影响。毕竟,现在的网络时代,没有秘密。”
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林晚晚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她害怕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年迈父母的晚年。在绝望和恐惧的双重夹击下,她颤抖着签下了那份私了协议,承诺在一个月内筹到二十万。张亚伟走后,她在地上蜷缩成一团,无声地哭泣,泪水在廉价的地板上晕开一小片水渍。
送走张亚伟,林晚晚瘫倒在地上。她看着自己空荡荡的银行账户,第一次对人性产生了彻底的怀疑。她开始回想那个老人摔倒的画面。她分明记得,她的车没有碰到他分毫,他摔倒的动作,似乎也…… 太刻意了?尤其是那眼神,那胜利的眼神,不像是一个普通老人应有的反应。
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心中滋生。她决定去调查。她要找到那个外卖小哥,她要弄清楚真相。她打开笔记本,写下第一个线索:平价超市附近的外卖站点。
第三章
城西的廉租房小区,是这座城市被遗忘的角落。空气里常年弥漫着一种潮湿的霉味和廉价饭菜的油烟味。张伯——张亚伟的父亲,就住在这里。
张伯姓张,名守仁。他年轻时是钢铁厂的劳模,一辈子勤勤恳恳。退休金不多,但足够他安度晚年。然而,三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中风,像一场无声的雪崩,将他平静的生活彻底掩埋。他的一条腿落下了残疾,走路必须依靠拐杖。更致命的是,他的性格也变了。原本温和慈祥的一个人,变得多疑、易怒,甚至有些偏执。
每天清晨,张守仁都会坐在窗前,看着楼下匆忙行走的年轻人。他们步履轻快,目光坚定,身上透着一种他再也找不回的活力。他摸着自己萎缩的左腿,心里涌起一阵酸楚。曾经,他是厂里最能干的工人,连长官都夸他 “一双手能顶机器”。如今,他连一碗热汤都端不稳。
他无法接受自己从一个有用的人,变成了一个 “废人”。他害怕被人看不起,更害怕成为儿子的累赘。这种对 “无用” 的恐惧和对 “尊严” 的病态渴求,像两股毒藤,在他心里疯狂滋长,缠绕着他的灵魂,让他喘不过气。
儿子张亚伟,是他唯一的骄傲,也是他唯一的指望。国栋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收入不高,但好歹是个 “体面人”。国栋娶了个本地姑娘,生了个儿子,一家三口挤在一套五十平米的商品房里,每个月都要还房贷。张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总觉得自己这个累赘,拖了儿子的后腿。
每天,他听着儿子在电话里低声下气地与客户周旋,看着他疲惫地回家,连饭都顾不上吃就要辅导孩子的功课。张守仁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一次,他无意中听到儿媳与娘家人的通话:“爸又要去医院复查,这个月的生活费肯定不够了……” 那一刻,他感到自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了儿子一家的肩上。
那天下午,他去超市买些打折的鸡蛋。他走得很慢,心里装满了对未来的忧虑。他想着,自己要是能再有点钱就好了,或许能给孙子存点上学的钱,或许能帮儿子减轻点压力。他摸着口袋里仅有的三百块钱,那是他一个月的药费。
就在这时,那声刺耳的喇叭声,像一根导火索,点燃了他心中所有的怨气和委屈。他不是被吓倒的,他是自己主动摔倒的。在那个瞬间,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反正我也是个废人了,不如…… 废物利用一下。”
他利用了自己最脆弱的外表,设下了一个陷阱。他知道,在这个社会,一个老人,尤其是在马路上,天然占据着道德制高点。他赌赢了。那个年轻女孩慌乱地逃走了,这更坐实了她的心虚。他看到儿子张亚伟拿着赔偿协议回来时,脸上那种如释重负又带着一丝兴奋的表情,他感到了一种扭曲的满足。
他以为,这笔钱可以解决一切。他可以不再是个累赘。
然而,事情的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料。
几天后,一个年轻女孩找上门来。她叫林晚晚,眼睛里充满了血丝,但眼神却异常坚定。她没有哭闹,只是平静地问他:“张伯,那天,我到底有没有撞到您?”
张伯坐在吱呀作响的旧藤椅上,避开她的目光,浑浊的眼睛盯着地上一处污渍,固执地重复着儿子教他的话:“你按喇叭吓到我了,就是你害我摔倒的。”
林晚晚没有离开。她在小区附近住了下来,像一个幽灵,每天在楼下徘徊。她找到了那个外卖小哥,小哥在良心的折磨下,终于说出了真相。她还找到了那天路过的一位退休教师,对方也愿意作证。更关键的是,她设法恢复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
证据越来越多,真相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张伯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他开始失眠,整夜整夜地望着天花板。他看到自己一生坚守的做人准则,在利益面前碎了一地。他曾经是那么鄙夷那些 “碰瓷” 的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渣滓。可如今,他自己却成了自己最厌恶的那种人。
他看着镜子里那个苍老、佝偻、眼神躲闪的自己,感到一阵恶心。他不再是那个劳模张守仁,他只是一个为了钱,出卖灵魂的可怜虫。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看到儿子为了维护这个谎言,不得不撒更多的谎,变得越来越不像原来的自己。每次儿子来看他,脸上强装的笑容下,隐藏着疲惫和焦虑。这让他意识到,他的 “废物利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儿子。
第四章
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林晚晚一毛钱也没筹到。她直接找到了张亚伟,把所有证据摊在他面前:外卖小哥的录音、路人的证词、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你如果不撤销协议,我就把这些交给警方,告你敲诈勒索。” 林晚晚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像冰锥一样锐利。
张亚伟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没想到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竟然如此难缠。他试图恐吓:“你以为你赢了?网上对你的讨伐不会因为你有证据就停止。你的生活已经毁了!”
“那也比良心毁了好。” 林晚晚直视他的眼睛,“你爸,他后悔了。他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你为了这点钱,毁了你爸一辈子的清白,值得吗?”
这句话像一把刀,精准地刺中了张亚伟内心最柔软也最不堪的地方。
张亚伟的内心其实也充满了矛盾。他做这一切,初衷确实是为了钱。他厌倦了为生活奔波,厌倦了在客户面前点头哈腰。上个月,他因为业绩不达标,被降级调岗,薪水少了两千。妻子虽然没说什么,但他看到她偷偷计算家庭开支时的愁容。儿子的幼儿园学费又涨了,房贷压力越来越大。他以为这只是一次 “机会”,一次利用规则的漏洞,快速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他忘了,规则的漏洞之下,是万丈深渊。他看到了父亲日渐憔悴的面容,看到了他眼里的羞愧和痛苦。父亲开始拒绝吃药,说 “活着浪费钱”;开始沉默寡言,连最爱的象棋也不下了。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一个深夜,他听到父亲在房间里低声啜泣,那种压抑的、绝望的声音,像针一样扎进他的心里。
他回到家,父亲正坐在阳台上,望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夕阳的余晖照在他身上,勾勒出一个孤独而落寞的剪影。老人的白发在微风中轻轻颤动,仿佛随时会随风飘散。
“爸……” 张亚伟叫了一声,声音有些哽咽。
张伯没有回头,只是缓缓地开口:“国栋,把钱退了吧。”
“爸,您……” 张亚伟愣住了。
“我这一辈子,没拿过一分不该拿的钱。临到老了,却干了这种事。” 张伯的声音沙哑,充满了疲惫,“我知道你是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但这钱,烫手。我拿着,晚上睡不着。我梦见我死了,厂里的老伙计们都不理我,说我丢了劳模的脸。更可怕的是,我看到你也变了,变得我不认识了。” 他转过头,眼中含泪,“我宁愿穷死,也不愿看着你为了我,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
张亚伟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他跪在父亲面前,像个孩子一样哭了起来。他终于明白,他想要给父亲的 “尊严”,恰恰是他亲手剥夺的。他抱紧父亲瘦弱的身体,感受着那具躯壳里依然跳动的、正直的心。
幸亏司机没下车,不然一个无接触事故也跑不了他
不带这么污蔑交警的。
不管扶不扶,这都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The thing that give me the mos’ trouble was, it didn’make no sense. You don’t look for no sense when lightnin’kills a cow, or it comes up a flood. That’s jus’the way things is. But when a bunch of men take an’ lock you up four years, it ought to have some meaning. Men is supposed to think things out. Here they put me in, an’keep me an’ feed me four years. That ought to either make me so I won’t do her again or else punish me so I’ll be afraid to do her again”—he paused—“but if Herb or anybody else come for me, I’d do her again. Do her before I could figure her out. Specially if I was drunk. That sort of senselessness kind a worries a man.”
看《愤怒的香蕉》英文版,今早正好看到主角思考人生的一段,颇为感慨万千——没救了!没救了!没救了!
应该。转弯不遵守交规,出事没有责任可能吗?
另外索赔多少是公民的权利,只要经过法院 ,那就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
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小事,拒绝道德绑架,老年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而不是让一帮占据网络话语权的玩意,颠倒黑白。
真可怜 为什么不是敲诈勒索。为什么妇联不关注。
见义勇为都能被拘留的地方,你还指望有正义?对,就是胡建这个地方。
必须担责,甚至我认为就应该全责。
你没问题的凭什么去扶?
多少年过去了,怎么还一堆人习惯助人为乐?
这个视频给儿子看了。
教育他:一切老年人都是地雷,都是定时炸弹,路上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
见到无接触倒地的老人家,不要去扶。啥都不要做,有多远走多远。
22 万不是赔不起,主要是不服气。
不是你们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既然很多支持, 吓到就算 “无接触交通事故”
那以后你们走路上被讹 22 万的时候就别叫屈
大过年的听到这种神奇言论, 以后碰瓷也别碰车了, 直接拿脑门撞水泥地, 伤了就说吓到了
真的滑稽遇到更滑稽的
视频那么清楚, 电动车出来前就失去重心了, 人家都说吓到
而那些洗地的, 非要说无接触事故
你们知道无接触事故和吓到, 是两个事吗?
你们知道后续改判, 女孩无责吗?
祝福你们以后天天被碰瓷, 天天赔无接触事故, 老了死在路边无人扶
看各路大仙踊跃答题,感觉那啥本科率还是挺真实的,以及知乎没有驾照的人是真多
答:这案子 2 月 26 号开庭,我先给你把事实扒干净,再告诉你:该不该赔,不是看 “扶没扶”,是看 “吓没吓”。
这问题最近在知乎吵翻了天,但大多数人是凭情绪在喷——“做好事还要赔钱?这社会还能不能好了?”“老太太碰瓷吧?”“交警脑子进水了?”
情绪归情绪,咱得讲理。来,老子给你把这案子拆明白。
时间:2025 年 3 月
地点:福建莆田
人物:一名骑自行车的老太太 +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
经过:
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老人倒地,短暂犹豫后上前搀扶。
然后问题来了——老太太说:我是被你们吓倒的。
老太太的说法是:她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时,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过来,把她吓到了,导致重心不稳摔倒。
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 “无接触事故”——老太太主责,其中一名女生次责。
次责的理由是什么?交警给出的依据是:该女生未满 16 周岁骑行电动车,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
现在,老太太起诉索赔 22 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案子 2 月 26 日在灵川法庭开庭。
很多人不理解:没碰到也要赔钱?
答案是:要。只要你的行为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碰没碰不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 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 并非责任认定的前提。
北京二中院法官说得更直接:只要你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给你看几个真实案例:
看懂了吗?“无接触” 不等于 “无责任”。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不是看碰没碰上。
这就得看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老太太摔倒,到底是不是被女生吓的?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是破局关键。如果有视频能证明女生是在摔倒后才出现,那老太太的说法就不成立,女生纯粹是做好事,不该担责。如果视频显示女生的骑行行为确实对老太太造成了惊吓或干扰,那就有因果关系。
第二,女生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这个过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两名女生如果确实未满 16 岁就骑电动车上路,这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但问题是:这个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女生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老太太自己没稳住摔倒,那这个年龄问题可能就是 “程序违法” 而非“事故原因”。交警认定次责的逻辑可能是:你违法上路了,客观上增加了道路风险,所以有一定责任。
这个因果关系,需要法庭根据证据来判断。
不是法律,是人心。
两名女生是在什么情况下上前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其中一个女孩犹豫,另一个说 “那就扶呗,又没事”,然后才上去扶的。
她俩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结果被认定为 “次责”,被索赔 22 万。
现在其中一名女生已经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就是最操蛋的地方——法律的逻辑是冰冷的因果关系,但人心的逻辑是 “我帮了你,你反咬我”。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确实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什么?是下一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想:我上去扶之前,得先想清楚有没有监控证明不是我撞的,得先确认自己有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得先算清楚万一被赖上赔不赔得起。
结果就是:好人越来越难做,冷漠越来越有理。
几点值得注意的:
第一,交警的定责不是终局。
律师说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的证据,法院可以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所以法庭上还有变数。
第二,老太太索赔 22 万,包含什么?
2 万多医疗费,加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法院认定女生次责,也会按过错比例判赔偿,不会全额判。
第三,白色轿车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是在避让白车过程中摔倒的。如果白车有违规行为(比如转弯不让行),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案子里,最可怜的不是那个索赔的老太太,也不是被索赔的家长,是那两个女生。
她俩本来可以骑过去当没看见,但她俩没这么做。她俩本来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她俩没这么想。
结果呢?“那就扶呗,又没事”——这句天真的话,换来的是被认定次责、被索赔 22 万、被全网讨论 “该不该赔”。
法律会给出判决。但比判决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人做好事。
2 月 26 日,看法院怎么说。
如果女生真的有责,那法律是对的,但这社会输了。
如果女生没责却被定次责,那法律错了,这社会更输。
另外,借你这个问题窗口,再回答下 “这种事怎么处理?怎么解决?”
老子也不给大家灌鸡汤,直接给 “接下来要继续扶人的人” 三套方案:个人层面怎么自保 + 社会层面怎么改 + 法律层面怎么推。
先给你最狠的结论:不是不让你扶,是让你学会 “聪明地扶”。
第一,别当第一个冲上去的人。
这不是冷漠,是自保。你冲上去的时候,可能连现场都没看清。等警察来了,你成了 “第一个接触者”,责任就容易往你身上套。
正确操作:先观察,看看有没有监控,看看有没有其他路人,看看倒地的人是怎么倒的。如果可能,先用手机录一段现场视频,再上前。
第二,扶之前先喊一嗓子。
“阿姨你咋摔的?需要帮忙吗?”——这句话不是废话,是证据。你喊的时候,旁边的人听到了,录音录到了,就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不是事中肇事。
第三,尽量找证人,别单干。
一个人上去扶,万一被赖上,你连个证人都没有。如果现场有其他路人,招呼他们一起上:“来来来,大家一起搭把手。”
人多,责任就分散,对方想赖也赖不到你一个人头上。
第四,保留证据,别删记录。
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真上了法庭,证据比眼泪管用。
第五,如果被起诉,别怂,找律师。
22 万不是小数目,别想着 “算了赔点钱完事”。一旦你认了赔,就等于认了责。后面还会不会有二次起诉?会不会影响征信?会不会影响工作?都得想清楚。
这问题比个人层面更难,但必须解决。
第一,推动 “好人法” 真正落地。
《民法典》第 184 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问题是——这个法条保护的是 “救助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保护 “被误认为肇事者” 的情况。你扶人的时候没造成损害,但被人说是 “吓倒她的元凶”,这条就用不上。
所以需要的是 “无接触事故中的好人认定机制”——如果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无过错,即使你之前有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未满 16 岁骑车),也应该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二,推广 “好心人保险”。
深圳已经有人提议:由政府出资,给所有市民买一份 “见义勇为责任险”。你扶人被人赖上,保险公司赔,不用你自己扛。这玩意儿如果全国推广,能解决一大半问题。
第三,建立 “好人基金”。
这个案子里,女生如果真的被判赔,能不能有人帮她出这个钱?公益组织、当地政府、甚至网友众筹——让她知道,做好事虽然被赖,但社会不会让她一个人扛。
第四,媒体别只会煽情。
有些媒体一报道这种案子,就搞 “好人流泪”“人心不古” 那一套,除了赚流量屁用没有。真正该做的,是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证据规则讲清楚,把怎么自保讲清楚。让更多人知道:不是不能扶,是要会扶。
2 月 26 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有几个原则必须守住:
第一,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严格。
交警认定次责的依据是 “未满 16 岁骑车” 和“骑行未靠右”。但这两个行为和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女生是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那年龄问题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不能作为定责依据。
第二,“无接触事故” 不能滥用。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任何摔倒的人都可以说 “有人吓到我了”,然后随便找个路人索赔。这社会不乱套了?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
两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她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即使最后认定有责,也应当在赔偿金额上考虑这一点,不能让她们因为一次善举就背上终身债务。
第四,老太太的索赔要有依据。
22 万包括什么?医疗费多少?误工费怎么算的?精神损失费凭什么要?这些都得有证据支持,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 “该不该赔 22 万”,是 “好人还能不能做”。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下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先想——我有监控吗?我有证人吗?我年龄够吗?我骑车靠右了吗?想清楚了再扶。
结果就是:越懂法的人越不敢扶,越不懂法的人越容易被坑。
这不是法治的胜利,是法治的悲哀。
所以,别光问 “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先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盯住了。2 月 26 日,看法院怎么判。
判得好,给全国一个样板:做好事有保障,赖好人要付出代价。
判得烂,那也没办法——以后扶人之前,先背一遍交通法规,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再掏出手机录个像,然后喊三个路人一起上。
这社会,愣是把好人逼成了律师。
看了视频之后都可以得出结论,事发时两名女孩就没有碰到该女子,还离该女子有段距离的。
就很容易判别出两名女孩没有做错,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现在这么摔倒的女子已经撤销了对两名女孩的控诉。
为这两名初中女生点赞👍



收到。现以法律专业人士身份,对本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重点补充 " 见义勇为 " 保护机制。
一、基于截图的精准事实重构
时空序列的严格还原
从两张截图可建立精确的事故时间轴:
T0(图 1):女士开始失衡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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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左侧) 女士(车身右倾) 女生电动车(右侧远处)
↓ 距离约 2-3 米 ↓ 失衡启动 ↓ 距离约 5-8 米
↓ 速度 30-50km/h ↓ 重心向右转移 ↓ 速度 15-20km/h
↓ 引擎噪音 + 气流 ↓ 受惊反应明显 ↓ 尚未构成实质威胁
↓ 惊吓源强度:高 ↓ 失衡不可避免 ↓ 惊吓源强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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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图 2):女士严重失衡,即将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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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驶离) 女士(严重倾斜) 女生电动车(右侧出现)
↓ 距离拉开至 5 米 + ↓ 摔倒进入倒计时 ↓ 距离约 3-4 米
↓ 惊吓源消失 ↓ 惯性失衡 ↓ 刚进入有效视野
↓ 因果关系中断 ↓ 结果即将发生 ↓ 时间窗口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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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推断):女士摔倒,女生到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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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远离) 女士(倒地) 女生电动车(停车救助)
↓ 不在现场 ↓ 损害结果发生 ↓ 救助行为开始
↓ 责任主体缺失 ↓ 因果关系闭环 ↓ 善意救助 /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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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判断
要素 白车 女生电动车
出现顺序 先 后
距离(失衡时) 更近(2-3 米) 更远(5-8 米)
速度 更快(机动车) 更慢(非机动车)
惊吓强度 高(体积 + 速度 + 噪音) 低(体积小 + 速度慢)
因果关系时序 因在前 果发生时刚接近
现场位置(摔倒时) 已驶离 刚到达,开始救助
关键结论:从 “因在前果在后” 的严格因果关系分析,白车是唯一直接原因力。女生电动车到达时,女士失衡已不可避免,至多构成 “条件” 而非 “原因”。
二、“见义勇为” 保护机制的完整梳理
这是本案此前分析中确实需要重点补充的领域。两女生作为 “见义勇为者”,享有多层次的法律保护。
(一)国家层面立法保护
1. 《民法典》第 184 条(好人法)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适用分析:
要件 本案情况 符合度
自愿性 主动停车,无约定义务 ✓ 符合
紧急性 女士摔倒,人身危险 ✓ 符合
救助行为 停车、扶起、协助 ✓ 符合
造成损害 若认定救助行为导致损害 需区分阶段
关键区分:
• 救助行为本身(扶起、照料)→ 明确适用第 184 条,完全免责
• 前往救助的过程(骑行经过)→ 需论证为 “救助的必要准备”,参照适用第 184 条精神
2. 《民法典》第 183 条(受益人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反向适用:
• 两女生 “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救助女士)
• 使自己 “受到损害”(被错误追责、索赔 22 万、心理创伤)
• 女士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非索赔
3.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 2 条(精神延伸)
虽主要针对英烈,但确立了国家鼓励见义勇为的基本立场,可作为法律解释的背景。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地方已实施)
核心保障内容:
保障类型 具体内容 本案适用
名誉保护 禁止歪曲、丑化见义勇为人员 女士不实指控,损害两女生名誉
法律援助 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申请法律援助,减轻诉讼负担
民事责任豁免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责任,依法减轻或免除 主张免责或减责
国家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就业、升学优惠 中考、高考加分,公务员优先录用 两女生为初中生,中考加分适用
5.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条款:
•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 “对因见义勇为受到错误处理的,及时纠正”
• “对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福建省地方立法
具体保护措施:
条款 内容 本案应用
第 3 条 见义勇为是指 “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两女生救助摔倒女士,符合 “救人” 定义
第 12 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获得官方背书
第 19 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追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要求交警、法院纠正错误认定
第 20 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依法处理 若女士存在诬告,依法追究
第 23 条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立即申请法律援助
(四)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路径
6. 申请认定(独立于诉讼,但可并行)
申请流程:
两女生监护人提出申请
↓
向行为发生地(福建某市)县(区)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
↓
提交材料:现场视频、证人证言、救助过程说明
↓
调查核实(30 日内)
↓
认定决定:认定为见义勇为 / 不认定
↓
若认定:颁发证书,享受各项保障
若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认定的法律效果
效果类型 具体作用
证据效力 官方认定书作为 “善意救助” 的有力证据
舆论支持 改变公众认知,形成有利氛围
法律适用 为《民法典》第 184 条适用提供事实基础
政策优惠 中考加分、升学优先、就业优惠
国家保障 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申请国家补偿
(五)见义勇为与本案策略的结合
策略一:立即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时间窗口:与复核申请同步进行,互相支撑
材料准备:
• 现场监控视频(证明救助行为)
• 两女生陈述(救助动机、过程)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作为辅助证据)
策略二:在复核、诉讼中主张见义勇为
复核申请书新增论点:
┌─────────────────────────────────────────┐
│ 四、两女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依法保护 │
│ 1. 救助行为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 │
│ 为人员条例》第 3 条 “救人” 定义 │
│ 2. 即使骑行过程存在瑕疵,也是为了实施救 │
│ 助的必要准备,应参照《民法典》第 184 │
│ 条精神,减轻或免除责任 │
│ 3. 对见义勇为人员错误追责,违反国家鼓励 │
│ 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基本政策 │
│ 4. 请复核机关纠正错误认定,保护未成年 │
│ 人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 │
└─────────────────────────────────────────┘
策略三: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 19 条、第 23 条,若两女生因见义勇为行为被错误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国家补偿。
三、“碰瓷” 反诉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框架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 274 条)或虚假诉讼罪(《刑法》第 307 条之一)的构成要件:
要件 本案分析 证明难度
主观故意 女士是否故意虚构 “被吓” 事实? 高,需直接证据
虚假陈述 “被吓” 对象是否明知虚假? 中,可通过矛盾陈述推断
非法占有目的 22 万索赔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中,需鉴定损失
威胁或要挟 是否以举报、曝光等方式施压? 高,需举证
实务评估
直接起诉 “碰瓷” 风险较高:
不利因素:
├── 女士确实摔倒,有损害结果
├── “被吓” 是主观感受,难以证伪
├── 交警已出具认定书,有一定 “背书” 效果
└── 若反诉失败,可能激化矛盾,不利和解
有利因素:
├── 女士陈述 “被吓” 但对象模糊,存在矛盾空间
├── 22 万索赔明显过高,可能暗示过度索赔故意
├── 若查明女士有类似 “索赔历史”,可佐证碰瓷嫌疑
└── 截图显示的时空关系与女士陈述存在张力
更稳妥的策略:“碰瓷” 作为抗辩理由,而非独立反诉
层级 运用方式 法律效果
第一层 质疑女士陈述真实性 削弱其索赔基础
第二层 申请调查女士 “索赔历史” 若查明类似行为,佐证故意
第三层 22 万损失鉴定 若明显夸大,推断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层 固定证据后,考虑刑事报案 作为谈判筹码,非必走程序
四、“人情策略” 的深化设计
与女士沟通的精准话术
开场:建立共同利益基础
“从现场情况看,您主张’被吓’是有道理的,但两女生距离远、后出现,可能不是真正的惊吓源。前面那辆白车距离更近、速度更快,更符合’惊吓源’的特征。如果能把白车拉进来,您的赔偿更有保障,也能还原真相。另外,两女生是见义勇为救助您,若您能认可这一点,对双方都有利。”
中期:展示法律分析
共同侵权结构图:
白车(主责?)
/
/
女士(被侵权人)←── 两女生(见义勇为,次责或无责)
现状:两女生被认定次责,但赔偿能力有限,且其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
优化:白车进入责任体系,保险赔付能力强;两女生获得见义勇为认定,责任减轻
收尾:促成行动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白车为被告,或者我们共同申请交警补充调查白车。两女生也会申请见义勇为认定,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您获得充分赔偿,我们澄清责任,也符合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
突破时效限制的法律机制
情形 法律效果 操作要点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申请追加白车 突破复核时效,进入实体审理 在答辩期内提交追加被告申请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另行起诉白车 法院可能合并审理 申请两案合并,相互参照
两女生主动起诉白车,女士作为第三人 创造全新诉讼程序 申请法院通知女士参加诉讼
两女生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独立于诉讼,但为诉讼提供支撑 立即向福建当地见义勇为机构申请
五、全维度法律救济体系(完整版)
(一)行政救济
1. 复核申请(3 日内,不可放弃)
强化论点:
新增核心论点:因果关系时序错误 + 见义勇为保护
━━━━━━━━━━━━━━━━━━━━━━━━━━━━━━━━━━━━
女士失衡(T0)→ 白车近距离驶过(因)
↓
女士摔倒(T2)→ 女生电动车到达(条件,非原因;救助开始)
↓
交警认定:女生为次责(因果关系认定错误,未考虑见义勇为)
物理学事实:白车速度 > 女生速度
白车距离(T0 时)< 女生距离(T0 时)
白车惊吓强度 » 女生惊吓强度
法律政策:两女生见义勇为,应依《民法典》第 184 条及《福建省奖励
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保护
━━━━━━━━━━━━━━━━━━━━━━━━━━━━━━━━━━━━
结论:白车是原因,女生是条件 + 救助,原因力应重新分配,女生应减责或免责
2. 见义勇为认定申请(与复核同步)
申请材料:
• 现场监控视频
• 两女生救助过程陈述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
• 复核申请书(证明救助行为)
(二)民事救济
3. 起诉白色轿车(确认之诉)
诉讼请求更新:
4. 确认白车对女士摔倒承担主要责任(70% 以上)
5. 确认两女生承担轻微责任或无责(0-10%),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6. 确认女士自身承担相应责任(20-30%)
7. 判令白车赔偿两女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应诉损失
8. 应对女士索赔(防御体系)
层级 策略 证据支撑
否认因果关系 女生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截图时空分析
中断因果关系 白车是独立介入因素 速度、距离、时间数据
见义勇为免责 救助行为应免责 《民法典》第 184 条 + 见义勇为认定
女士自身过错 避让不当、骑行不稳 现场痕迹、监控
女士陈述矛盾 “被吓” 对象不明,可信度低 其多次陈述对比
损失虚高 22 万明显不合理 医疗鉴定、误工核实
疑似碰瓷 申请调查索赔历史 法院调取的记录
(三)刑事风险防控与反制
9. 防范女士刑事控告
女士可能指控:
• 故意伤害罪(无证据,两女生未接触)
• 寻衅滋事罪(无证据,无挑衅行为)
• 交通肇事罪(需重伤结果 + 主责,本案不具备)
应对:保持冷静,全程留痕,证明善意救助。
10. 固定证据后的刑事反制
若调查发现女士:
• 多次类似 “被吓摔倒” 索赔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虚构损失、伪造证据 → 涉嫌虚假诉讼罪
• 与医疗机构串通过度治疗 → 涉嫌诈骗罪
策略:先民事抗辩,固定证据,再考虑刑事报案或举报。
-—
六、最优行动方案(完整版)
【立即行动】(T+0 至 T+3 日)
├── 提交复核申请(核心:因果关系时序错误 + 见义勇为保护)
├── 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申请(福建当地)
├── 启动 “人情策略”,联系女士方
├── 申请保全现场监控原始数据
├── 委托律师,制定全案策略
└── 两女生心理创伤鉴定(为反索赔 + 国家补偿准备)
【短期攻坚】(T+3 日至 T+30 日)
├── 推动女士追加白车为被告
├── 若女士拒绝,立即起诉白车
├── 申请法院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 申请车速、痕迹重新鉴定
├── 跟进见义勇为认定进展
└── 全面审查 22 万损失构成
【中期诉讼】(T+30 日至 T+90 日)
├── 参与女士索赔案,全面抗辩(重点:见义勇为免责)
├── 在白车诉讼中主张权利
├── 申请两案合并审理
├── 申请女士出庭陈述 “被吓” 事实
├── 若见义勇为认定成功,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主张 “碰瓷”
【后期收尾】(T+90 日后)
├── 根据责任认定,协商或上诉
├── 若败诉但见义勇为认定成功,申请国家补偿
├── 若查明女士碰瓷,考虑刑事报案
├── 申请执行或反执行
└── 考虑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七、结论
本案的核心突破点与保护机制:
1. 因果关系层面:白车 “因在前”,女生 “条件 + 救助在后”,交警认定存在时序错误
2. 见义勇为保护:两女生享有《民法典》第 184 条、《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多层次保护,应立即申请认定
3. 策略层面:“人情策略” 是突破时效、改变格局的关键,需结合见义勇为认定共同推进
4. 反制层面:“碰瓷” 主张目前宜作为抗辩理由,待调查固定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独立追诉
5. 兜底保障: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依法申请国家补偿,确保两女生权益不受损害
最终目标:通过严格的事实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特别是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灵活的策略运用,将白车纳入责任体系,最大程度减轻两女生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善意救助的社会价值。若最终查明女士存在碰瓷行为,应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两女生清白。



要价 22 万
法官调解一下变成 10% 的责任
老太到手两万,老太开心!
初中生从赔偿 22 万变两万,初中生家长开心!
法官调解成功,法官开心!
大概率就是这种最终结果吧!
毕竟如果赔偿太多了影响不好
因为赔偿太多了的话下次初中生可以选择把她打死
毕竟初中生也有未成年的 BUFF
如果这俩女孩当时直接走了,这老太怎么做的可能性最大:
1、一直躺地上。
2、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银车司机。
3、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这俩女孩。
如果判决俩女孩需要赔偿。
那以后这种十字路口就别叫十字路口了,直接改名创收路口。
看到车过来了往地上躺就完事了。
当然了,这案子怎么判我都支持。
判不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削弱彭宇案的影响。
判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警示电动车骑行安全。
这俩女孩
1、不佩戴头盔。
直接影响事故伤亡率。
2、单手骑车。
纯害人,纯 NT。
3、没有道路交通常识转弯方式错误。
左转要转大弯。
4、是能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
法律规定至少要年满 16 周岁。
5、违规载人
目前电动二轮分为,电摩托(核载 2 人),电动轻便摩托车(核载 1 人),电动自行车(核载 1 位成年人和 1 位不满 12 周岁的儿童)。
6、额外补充一点,视频里面的车很明显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这俩确实不满 16 岁,那她们怎么扫的了这车的?如果是家长帮忙扫的,那这种家长是真该死。

如果这种马路害虫能因为此案变少我还乐意孝敬这老奶 500 块钱。
这种 “无接触交通事故” 花了很大的力气宣传,但是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 “和稀泥” 的发明。宣传上你觉得很对,执行中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抓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里面的前因后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意思就是双方没有直接接触。我是被对方吓到了,导致出现了事故问题。在车对车的问题上,有保险,而且车辆行驶的规则相对来说很确定。
换到人与人之间,就很麻烦了。比如骑个自行车摔一跤,换个年轻人可能什么事情都没有,换个老年人说不定就是摔残疾甚至人都没了。而且金额的上限就会因此变得特别高。当然热搜上这个案例主要还是这个摔倒的女子想要高额的精神损失费,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是狗。
这里又分成有主狗和无主的流浪狗。
比如视频中换到有人牵了一条大型犬例如阿拉斯加出来,骑车摔倒的人说是被狗吓到了,所以才摔了,要怎么算?像阿拉斯加,有些地方可以养,有些地方不可以养啊。换做没监控,她就说被狗作势要扑过来的动作吓到,你说怎么处理?
换到流浪狗就更麻烦。现在的规则是要长期投喂的人来负责赔偿。而要是发生在小区里,那么物业也要赔钱。这里面各种各样的案例都有,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则。
那么司法实践中到底怎么处理?
从结果倒推。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当事人的损失,还有各方的支付能力,来 “调解” 一个价格。
比如总共损失例如医药费,当事人医保结算之后可能是几千块。而那么周边的流浪狗喂养者也有钱,那么可以让喂养者全额负担或者担责一大部分。要是金额很高,那么就时常是物业提供的长期喂养证据不足,监控不足以说明长期固定喂养,让物业来赔大头。
怎么赔偿都对,理由也总是有的。
是属于比较有特色的出了问题,要解决方案。至于怎么弄出解决方案,就是立法口负责提供工具,让基层自己去选用。
也就是我们日常讲的 “和稀泥”。和稀泥并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在现阶段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案之前,和稀泥调解就是最好的方案。
问题描述有明显偏颇不当,光看问题描述还以为是老太太先倒了,初中生骑车路过顺手扶起来但却被讹。
看视频就很清楚,老太太是看到初中生骑电动车转弯出来,担心撞到,进行避让才摔倒的。
电动车次责没毛病,如果没有电动车靠左侧行驶并转弯,老太太也不会左转避让进而摔倒。
主要问题是索赔 22 万是否合理,不过现在也只是索赔,老太太漫天要价而已,看最后法院怎么判吧。
我之前一个同事骑电瓶车,超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老太太摔倒了,然后叫 120 送医院。
医院检查结束,医院那边说没问题,没骨折啥的,擦伤估计都没有。那老太太和她儿子就在那叫说身体这不舒服,那不舒服,非要让我那个同事赔偿。
我那个同事也是很光棍的,直接拉着那个老妇女的手说走走走。妈,我们回家,我给你当儿子,我以后照顾你一辈子,走走走,我们回家,妈。
恶人就得用更恶的方法去治才行,然后这个事就在交警的注视下一拍两散,各回各家
别的不说,摔一下,偶然碰上人就张口索赔 22 万。狮子大开口,搞不好就诈成了,老实人家破人亡;如果讹诈不成,我国的法律难道没有讹诈入罪的指控吗?没有惩治恶意讹诈的机制,真是人心大坏!
在这件事上,我觉得这个老太太就是太实诚了,就应该改直接撞上去,受伤情况必然比现在严重,转弯的电瓶车也必然是全责。即避免了被女孩家长往 “扶不扶” 上面扯,也能避免因为实际受伤不严重但又进行大额索赔主张带来的网友应激。
完整版视频又不是搜不到,那老太太向左手边大幅转向的时候明显是因为看到了电瓶车内切转向,为了避免相撞才做出的避让措施啊,你可以说她技术不到家,索赔主张过大;但你不能把这件事往 “扶不扶” 上靠啊,这都挨不上啊。
下次我要去法院门口,看到法官开车马上 “吓倒在地”,因为对方开车吓了我,然后状告对方无接触事故,索赔精神损失费
次责是没跑,有视频证据。但就算死亡,次责估计都赔不了 22 万,这算不算敲诈。一码归一码,该担次责担着,该告敲诈告着。
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生满 16 周岁没?

看法院怎么判吧,不评价。
不知道党老爷子地下有知,会不会苦笑一声
以德治国,重拾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现在看来尤为必要!
这事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 22 万这个金额么?这个提问也有问题,交警判定没问题的情况下这个金额也不是随口说的是相应的标准,再在这个标准上协商的,另外自行车这玩意对老年人来说就不是一个适合的代步工具,一个老人就不应该骑,两个孩子是未成年视频上一眼稚嫩的样子,该扶也扶了,定的次责该赔还是要赔,不过 22 万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金额要看实际花费了多少以及后续养伤费用和一定的补偿,现在很多人开口就什么精神补偿真的很弱智显得有一种急于敲诈勒索的蠢样。
静待一审书写华语勒坛版 “斩杀线”。
2 名初中女生扶摔倒女子,被交警判定次责遭索赔 22 万,如何看待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 女生该不该担责?
其实这个事件的争议点,不是扶了老人要不要担责任,这个事件其实跟扶老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算她们不扶老人,也是要担责任的
因为这两个骑车的女生,她们违背了交通规则,在执法人员看来,老人的摔倒,和两个女生的交通违规,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至于老人一家索赔 22 万是否有些过多,我不是律师,我很难做出主观断定,因为我也不清楚老人的伤势如何,后续的花费如何。
只能说,这种判例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导向作用。我国是实体法国家,但实务上依然将判例列为重要参考。
法律对责任的认定讲求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受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严格的因果逻辑对应。你用脚指头想想就知道,骑车中学生的出现与老太太随后摔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弱者兜底,在东大,向来是司法业者常见的出发点。意图公平,实则更加不公。
我弱我有理。什么司法改革?这个现象现在更甚了好么。
哀叹。与法治渐行渐远。
两路都是高手,一边懂舆论,一边懂赔偿……
个人觉得如果正常行驶吓到老人摔倒那不应该承担责任,
载人虽然违规,但是和事故本身无因果关系
主要是逆行行为减少了转角反应的容错率,正常行驶的人避让压力确实会提高,避让的更紧张。
这个确实会因为违规逆行对正常行驶者精神压力有一点影响,导致对方更容易出错是会有一点。
但是实际确实是未接触,是行驶者自己倒的,
但是又是因避让逆行而倒的,
但是逆行本身不能隔空让对方倒下,
老人年纪大了本身操作反应能力差也是倒的原因之一。
综合考量之下,
我觉得应该象征性赔偿实际身体损伤 20%~30% 的费用,然后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就这样
鲨臂真多,小孩从停着的大车后面窜出来被撞死的视频多了,那你说这鬼探头的小孩有没有责任
首先,能够确定的是,摔倒女子正常靠右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避让其他车辆而摔倒的,也就是说追究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是应当的,有依据的,这和倒在哪就讹哪的碰瓷,性质完全不同。站在摔倒女子角度,自己完全是无妄之灾,也有闹肚子委屈。
其次,最可能导致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进而摔倒的,银色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摔倒女子是靠右骑非机动车,小汽车和汽车女孩均是左转,且不论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是否没有靠右转大弯(靠右转大弯和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也有直接因果关系),摔倒女子的路权最高,小汽车和骑车女孩均应减速乃至停车观察,确保摔倒女子安全通过,但很明显两者都没有这么做,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
最后,看有没有因果关系。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说可以继续进一步考察是否承担责任。比如,摔倒女子是此时踩了香蕉皮滑倒了,那其他人就不需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来到了,摔倒女子是否因为避让骑车女孩(或者因为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而摔倒,如果答案为是,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单纯因为避让骑车女孩,很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为了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那有可能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答案为否,则不需承担责任。那答案是什么呢?至少我很难得出答案!现实有时就是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毋庸置疑的、千人一声无异议的答案。但我作为看客可以纠结给不出答案,毕竟我真的还原不了真正的事实,摔倒女子在紧急避让小汽车,因此状态已经不稳定的前提下,摔倒是完全由于小汽车,还是在此过程中又叠加了避让骑车女孩的因素?!叠加避让女孩的因素,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使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你也很难排除不存在原因力叠加的情况发生。还是那句话,我可以给不出答案,交警怎么办,说你们这事说不好、不好说,我出不了结论,给不出事故认定责任书?显然不可以!所以,对于交警认定骑车女孩次责的结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现在交警角度上,做到这一步也无可指摘。现在,难题抛给了法院,法院估计也头大。
这个老人的驾驶能力这么差,应该被认定为不适宜骑车,付主要责任
没有骑车的能力,就别骑车出门不行么?
我家里的老太太可以去创业了
两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赔 22 万,我们到底该不该教孩子 “少管闲事”?
这两天,福建 “两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反被定次责、遭索赔 22 万” 的事,在网上吵翻了天。
看了新闻和评论区,我发现很多家长的心都悬了起来:我们从小教孩子要善良、要助人为乐,可万一帮出这么大麻烦,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车都没碰到,凭什么判女孩有责?”
这其实是大家对 “无接触交通事故” 不太了解。
一位有 26 年从警经验的退休交警、现任律师,在仔细看过事发视频后,给出了非常专业的分析。他指出,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两点: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

视频显示,老太太先是避让了一辆白色轿车,但已经顺利完成避让并恢复了正常骑行。随后,两名女孩骑着电动车从路口左转出现。

**正是为了紧急避让这两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老太太才再次猛打方向,最终失控摔倒。**因此,女孩们的出现,直接制造了迫使对方摔倒的险情。

律师还特别点出,两名女孩骑行时未靠道路右侧(几乎是逆行),通过路口时没有明显减速,也没有让行直行的老人。这些违反了交通法规中 “观察、减速、让行” 义务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交警判定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并非 “和稀泥”,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 “22 万” 这个数字,几乎所有家长都倒吸一口凉气。评论区里也是吵翻了天。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感觉就是个碰瓷的,哪有这样骑车的,整个人直接往地上倒的。”

也有不少法律常识的网友分析:“次责一般赔三成,如果伤者总损失是七八十万,22 万法院可能会判;如果总损失只有十来万,那顶多也就判个三五万。”

这个分析很在理。交警定的 “次责” 是责任划分,但最终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根据老太太的实际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合理损失来计算。
老太太一方可以索赔,但法院会依法核定,不会她说 22 万就是 22 万。
评论区里也有很多人提醒:“交警定责并非法院的终局依据。”




比起可能不会全赔的 22 万,更让我揪心的,是新闻里那句话:“女孩母亲:孩子已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痛心的地方。
两个出于善意上前搀扶的孩子,本应是做了一件好事,结果却要成为被告,面对巨额索赔。

评论区里,类似 “以后谁还敢去帮扶?” 的质疑声,获得了极高的点赞。这背后,是全社会对 “助人反被伤” 的深深无奈和恐惧。

我们当然要告诉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这起事故中,女孩们骑车逆行、不减速的行为,确实需要批评和教育。

但我们也必须思考,当意外发生,一个孩子本能地选择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时,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应该给她怎样的反馈?
是让一次本能的善意,变成未来几十年的心理枷锁,还是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也保护和肯定那份珍贵的善良?

这起事件,对所有家长和孩子都是一次沉重的普法课,也是一次关于人性的拷问。
规则是冷冰冰的,但我们希望,最后的判决能有人情的温度。

希望法律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别让那两个女孩,以及所有看着这件事的孩子,在心里悄悄关上了那扇乐于助人的门。

你要说因果关系,那应该是有的,要是那两个小女孩不出现,那老人应该是不会摔倒的。
但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需要为事故负责,这件事情的逻辑很像那个电梯劝阻吸烟争执导致对方猝死,最后不也是判的无责么
以后别说没接触,真接触了也要跑
索赔 22 万,索赔 1000 万都可以,关键是法院支不支持。
如果是盲人从那条巷子走出来,是不是也得担责赔 22 万?
友情提示,这个摔倒的女性,穿的是拖鞋
实话实说,我穿拖鞋骑自行车也骑不好
自行车不需要驾照,所以老年人明显已经不能灵活控制车子了,还是可以骑车上路。
两轮机动车需要驾照,但是管的不严,无证驾驶的孩子不会受到什么实质上的惩罚。按法律来说,两轮机动车的驾照难度比四轮乘用车更高,但是现在驾驶电瓶车的有几个有合法驾照的?
我不认为 “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个法律规定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 “交通” 这个领域,有太多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的情况了。平时,大部分人都违法,出了问题了,一帮法律工作者出来扣法律的字眼了,真的挺没有意思的!
最后,还是想说一下我们亲爱的新闻工作者,赔偿和扶老人有什么关系吗?
还是大河报有意思。
此事到此为止,希望双方都能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赔偿金额暂时不谈,我觉得这两女生绝对有责任,判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彭宇案的教训已经非常惨痛了。
不要再重蹈历史的覆辙了。
另:司法判决应以适当考虑舆论情形为要。
这次还真不好说,很可能女生确实需要担责!
主要是女生是不是有过错,从视频中看,女生左拐,虽然速度不快,但是,没有按照交规绕大圈,而是内切直接左拐,或者可以判定是逆行,这应该是最大的问题,所以,交警可以认定女生有过错。
法律没规定老人不能骑自行车,女生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影响事故认定,所以,只能依法处理。
虽然谁都明白,其实主因是老人判断反应能力有点失能,但,法律是法律。
我估计,每个骑车人都不可能百分百遵守交规,有的时候,也只能认倒霉。
个人判断,最终判决会把赔偿金额缩小一点,例如十万以内,但,大概率,女生还是有责。
按照德阳游泳馆殴打小孩案,这算不算网暴,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啊?
看视频次责应该是没问题的!索赔 22 万不是判赔 22 万,具体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这还有视频监控的证据!建议年龄大的尽量还是别骑自行车了,危险性太大了,一旦摔倒,骨折都是是轻的!特别老人视觉和反应能力都变差了,容易出事!另外电动自行车这么普及,骑自行车一定要靠右!!别在路上搁哪来回晃荡!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会。
王大法官说过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真当人家的话是耳旁风啊。
老人摔倒之处是属于道路,还是居民门前硬化地面;老人是直行还是左拐右拐,怎么判别;索赔 22 万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消除彭宇案影响的最好机会
这案子要是判了赔偿。
今后不用上班的人可就多了。
这起 “无接触交通事故” 引发广泛讨论,关键在于 “该不该担责” 与“索赔是否合理”的冲突。
从法律上看,“无接触” 不等于 “无责任”。只要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担责。根据报道,两名女生可能存在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未靠右行驶等违规行为,客观上成为女子摔倒的诱因(弯道未减速和提前避让直行的当事女子的自行车),因此交警判定次责于法有据。这提醒我们,善意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然而,引发众怒的是 22 万的索赔额。女子作为成年人,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是主因,其高额索赔远超合理范围。若让单纯的救助行为面临天价索赔,无疑是对善意的沉重打击,可能导致社会冷漠。法院最终的判决,相信将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简单的说,从法理上两名初中生是有一定的轻微责任的。
这也是一个教训,如果习惯没养好,以后开轿车就会发生更大的伤害。这个案子跟去年的订婚后强奸案类似,有责任就是有,不会因为你订婚了就不算强奸,你是初中生,还善意扶起了当事人就无责。我们大家不能再当法盲了,应该有更多普法的专业人士站出来哈。
我们普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但起码要求自己能看懂专业的法理分析文章,明辨是非。
其实,如果没有接触,当事人身体也没问题,当时就应该直接走开,最好都不要扶!这样处理,反而不麻烦,绝大概率没有责任。
因为对方女子无法完全证明两名初中生有责任,而且也记不住初中生的长相,如果没有什么很大的身体健康问题,估计都不会去报案,就算去报案,警察看她身体无碍,估计都懒得查录像,劝她不要报案,息事宁人,立案也是要考核破案率的;
当然,作为初中生,人生经验没有那么的丰富,第一时间出于善意去扶人也是正常反应,法理应该鼓励这种善意的行为。
我十几年前在马路上走路,因为我个子高,忙着跟旁边的同事讲话,不小心撞到了前方一个同向行走的小女孩(旁边她母亲好像在打电话,没看见,以为小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跌跤的),那个小孩子很迅速的就自己爬起来了,一点事没有(因为是同向,轻微的碰上),我犹豫了几秒要不要去给对方道歉,还是决定算了。
原因如下:
1、对方已经没事了,如果道歉,反而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和同事也还有工作要赶紧去处理。
2、本来对方母亲没啥情绪,我去道歉,反而可能引发对方的抱怨和批评,大家都不开心,多此一举。
3、小孩子虽然暂时有一点不开心,但肯定一会就忘记了这事,这就跟平时小孩间互相玩耍打闹摔跤没啥区别。
所以,某些时候,太迂腐的善意反而增加了社会成本,浪费了时间和情绪。
大家还记得恶意讨薪这 4 个字吗,中国人的耻辱
虽然定性定责有严格条文,但是方向可以有很多种。关键还是看舆论,和掌权人的理念。1. 成本最少是处理一个协警,具体经办人。2. 做工作(交易)对象就是两个当事人。3. 副职要上位(斗争)。舆情点燃后已经身不由己,明星也抓得差不多,不够用。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再推给某个程序比规范。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无非就是关注度不一样。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孩子,还是太年轻啊!
期盼知心姐姐的大手
我在天桥上卖西瓜,切西瓜的时候不小心手挥了一下给你老冯来了一刀,但我没砍到她,在她脑袋顶上的时候停下了,但是我给她吓飞了,你老冯当场脚一滑摔下天桥骨折了,现在你索不索赔?
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索赔,这是无妄之灾啊,我看别人切西瓜结果刀朝我头上来了,我摔一跤也算是紧急避险,万一你没刹住车呢?
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你如果能理解我说的话,你自己再做判断要不要索赔。
这个提问的问题就在于,女子不是和老人毫无关系,路过帮忙扶,而是她可能造成了老人摔倒,这里应该纠结的不是该不该索赔,而是向谁索赔,我认为女子次责是没问题的,但旁边那个白车更应该追责啊,老人怎么说是老人自己的记忆不一定准,哪个玩意在监控里更吓人警察还看不出来吗?
女子该赔,但不该赔这么多,更不该只有女子赔。不要转移矛盾,把重心放到该放的地方。
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要是能赔,那么这两个未成年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大家争辩的都很激烈,但问题是这种小路,基本没人管交通规则,都是随意发挥。如果一定要往交规上靠,觉得不合适。
我本来以为女生是后来路过的,才发现原来是肇事者,能不能不要标题党啊
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交管部门为了简单评判处理交通事故案例的发明创造,除了给交管部门减负,为交管部门增加绩效分数,减少麻烦,其它别无是处,,,极大恶化了中华文明的善良品格。
判次责没问题。逆行 + 单手骑车 + 转弯不让直行。如果不是逆行,老太太的自行车活动范围会更大,活动空间更大就能给出更多的反应时间,可能就不会摔倒。如果不是逆行,俩女孩的电动车左转时视野会更加开阔,看到老太太的自行车,就有足够的时间转弯让直行了,让老太太先过。
当然,老太太也不是完全没责任,年龄这么大,骑自行车上路,已经失去了应对复杂场景的能力,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虽然俩女孩逆行后导致留给老太太的反应空间不是很大,但这个空间也不小了,如果给身体机能正常的人来反应,怎么都不至于摔倒。
支持判俩女孩儿次责,并承担全部医药费。注意,只承担医药费,其它一切费用不赔,医药费之外,一毛钱都不用赔。原因呢,就是如果这事判了医药费之外的一堆费用,比如说赔 22 万,那么会给碰瓷党打开新视角新格局,以后碰瓷党专挑这种路口,专挑违反交规的逆行车辆,然后让一切准备就绪的演员老人以避让转弯车辆、反应时间不足为由,故意摔倒,进行讹诈。
能不能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不能只看结论。
不认为二者有何关系,这个速度完全可以停下,老年妇女操作能力差而已。完全是自己的问题。
先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放到案例里,就是看驾驶行为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危险,2 名初中女孩,是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这个行为与老人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就成为了判定的唯一标准。
扶与不扶其实没有那么关键。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是,孩子扶了,却要陪 22 万,这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呢?初中女孩的违法行为,是否要用 22 万的后果来惩戒呢?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想判案的标准不应该以具体法条为准,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是否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才应该是本案的判案关键。
担心几件事
1 之前有一段时间合肥这边交警查骑车不戴头盔,那会被科普了我们的电动车实际上是电摩,电动车限速也形同虚设,那会不会出现骑车即违法?
2 我在 B 站找了原视频看,确实看到两女孩是停车下车去扶老人的。在 1 成立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大家遇到无接触事故快速离开,这会不会导致索赔成本和执法成本的抬升?
3 如果 2 成立,为了降低索赔全过程的成本是否会降低主干路段监控调取难度以方便定责?还是抛弃技术代偿,增加人力投入?
4 技术代偿的话是否是一个 AI 应用场景?人力投入的话是否是一个就业解决场景?
除了恶心没别的想说的,某些圈子真得洗一洗了
“要照顾弱势群体。”
“那谁是弱势群体呢?”
“谁喊的声音大,谁是弱势群体。”
—————《申遗》


现在年轻人等老了之后,大概就分成两个群体:
第一类:每天骑自行车到处去瞎转悠。
第二类:每天躲在屋里,一步也不敢出门
以后不会有人去扶老人了
早就说了
不要谁都帮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啧啧,如果摔倒的是个老头,那将更加精彩
这特么的隔得也太远了。
这个除非是一帧一帧的分析视频,能看出她已经要倒了,在电动车出来之前。
否则那两个女孩就有责任。
但 22 万也太多了吧。
这个视频从哪里来的??这村落地方居然有视频监控这么发达?
遇到学生斩杀线了。
第一反应不是应该查,这辆电瓶车是否该出现在这里吗?
电瓶车有没有上牌?
有没有超速?
有没有改装?
有没有违规载人?
驾驶人是否未满 16 周岁?
是否违规行驶?
如果符合其中一条,那这辆电瓶车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此,一个老人看到一个不该出现的东西当然吓了一跳。
老人就不要骑两轮了,骑三轮吧。
你看了视频录像就知道了。
那女的摔倒时,离2名初中女生还有好几米远。
2名女生车速既不快,出现得也不突然,根本不具有任何“惊吓性和危险性”。
如果这种“隔空惊吓”都能被认定对女的摔倒负责,还要赔钱,那以后碰瓷就tm太容易了,你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进行回避。
在这个案子中,两名女生唯一的问题就是岁数小,不够骑电动车的年龄,属于违章驾驶。
但问题是,她们违章驾驶和女的自己摔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你不能让人对和他无关的事情负责。
就像“你拿了违规刀具,但不能把随便一起伤人案算在你头上”一样。
天上有个飞机,我抬头看,然后摔倒了,飞机应该次责吧,如果飞机不过,我就不会看,就不会摔倒,典型的无接触事故。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
从监控可以看到,这个女人就是摔了一下
她岁数也不是很大,这种程度的摔倒最多擦破点皮,或者崴个脚,
她竟然索赔22万?
这明显不可能只是医药费,而是要讹人,法院要是支持这种判决真是离了大谱。
前几年,我七十多岁的爷爷骑三轮车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骨折,住了半个月院。
一共才花了一万不到。
要素拉满
首先看原视频





老太正常靠右行驶,电瓶车逆行转弯,老太避让但由于操作问题导致摔倒,属于典型的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牛就牛在各方都是一堆buff叠满
首先双方一边是老人一边是未成年,都是自带属性的群体
其次,一边索赔22万天价,另一边发挥新闻魅力时刻将重点引导成扶人导致次责
现在,一边是好不容易抓到了必须要高额索赔,一边是早知道跑路就不可能被抓到,双方的魔法对轰肯定还有第二轮,乱窜的电瓶小伙小妹和不碰就倒的老人也是机动车主惧怕和厌恶的存在,大家情绪不用调动。
希望这瓜越吃越有味。比如讨论一下未成年人电瓶车到底违不违规,什么样的老人不适合上路,电瓶车肇事逃逸了有办法找到人不,无接触事故是否能成为新的发家致富方式。
美中不足,双方性别一致,如果一方为男性,舆论更有意思
老年人摔倒,大概率髋部骨折,需要手术换人工骨头,顶天了全自费10W,有医保用国产更便宜。索赔22W,完全狮子大开口。
但是司法下索赔金额是自己主张,就算她索赔1个亿也没什么好说的,到时候实际赔偿金额和主张金额差额的诉讼费得自己出。
事故分析

上图白车已经完全左转,老人虽然减速,但是未失去平衡,所以白车无责。

如果看过完整视频的,可以看到老人是看了一眼小孩的电动车,才做出避让姿势,失去平衡摔倒。加上电动自行车左转侵占直行,电动车是有责任的。当然了,也可以说老人车技不行。
“无接触事故”(也常被称为“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容易产生法律误区的话题。很多人直觉认为:“我没撞到他,他自己摔倒了,怎么能怪我?”
但在现代交通法规中,“接触”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无接触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双方车辆或行人并未发生物理碰撞,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如违规、过失等)导致另一方发生事故。
典型场景:
法律判定的核心不在于“撞没撞”,而在于“因果关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判定责任通常看以下四点:
并不是只要对方摔了就得你赔,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定责:
所以,交警判女孩次责是没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媒体把舆论焦点上升到:
1,扶不扶。
2,索赔22W误导成已经被判赔22W。
我们怎么避免这类非接触性事故,特别提醒:千万不要直接开走!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了后方或侧方的人摔倒/撞车,却直接离开,极容易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重要的**“不要违章”“不要违章”“不要违章”**。
小车和电动车在这种没画线的村内道路走,其实都没什么问题,村里拥挤一点正常的,正常人也不会出事,失速了自行车肯定要倒,脚一撑就站稳了。
根本原因是老太太没有骑车上路的能力了,摔了,老人骨头脆身体差,找人付医药费而已。这种事家属应该自觉承担医药费。
要是这种判罚能搞到钱,以后很多人就会找到生财之道。
总之一句话:你吓到我了,赔钱!
………………………
交警的判法是有问题的。
视频应该都看过了,我就不放,直说我的看法:
这是个无接触事故,无接触事故的因和果不是刚性连接的,按下A然后就导致B,而是有时间差的,是按下A过了一会儿才导致B。
视频很明显是老人家为了避让小车,然后操作不当摔倒。而女孩刚好出现。
女孩违法是违法,但不是让老人摔倒的原因。
这种情况要是女孩直接走了,老人家属报警之后大概率是找小车算账的,会说是小车吓到的,因为小车有保险。
但是女孩子留下来扶,就触发了人性里的人善被人欺,毕竟要找人付医药费,说是女孩吓到的,现成的责任人就在身边,可以要到钱付医药费。
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是最终判定,看法院判吧。
又一起影响社会风气的案子。
先理清事件的5个基础信息:
1. 2名初中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载人),单手骑车
2. 1名老太太,骑自行车

3. 2名女生出现前,老太太行使的道路侧驶过一辆白色轿车

4. 交警认定2名初中女生为次责,原因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和扶不扶没关系
(暂未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朋友看到可以补在评论区)
5. 22万是老太太一方起诉要求的金额(单方主张),不是法院判决初中女生一方实际赔偿的金额

首先反驳一个观点:2名女生走了别扶啥事没有。
且不说女生是否有责任,现如今摄像头到处都有,在当下中国想避开摄像头是件很难的事。想追究责任有的是办法去调取监控,去假定2名无太多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躲避监控,这和站旁边说风凉话性质差不多。
监控视频能够还原较多的事实细节。从更为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到,画面里是先出现了一辆白色轿车,老人有往右侧骑车的动作,然后是两个女生从老人右侧出现,老人的自行车头往左偏、摔倒,摔倒后又经过了另一辆白色轿车。
所以老人其实是有2次躲避动作:一次是躲避第一辆白色轿车(向右骑),一次是躲避2名女生的电动车(向左骑)。两次躲避动作衔接很快,老人在扭拐之间摔倒。

本案的考察重点在于:老人的第2次躲避动作和2名女生的出现是否有因果联系?第2次躲避动作是否导致了摔倒?
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交警定女生次责的问题。
实话说,这一点不算是实质争议。因为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这两名初中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
**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交通事故的结果,交警在性质认定上没有问题。**这和车在路边违停,出现刮擦后有次责一样,都是事先的越线行为「预设」了担责的可能性。如果女生家属认为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提起复核、复议。
另一方面,是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性质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确认,只证明谁发生了什么事,但不会直接界定谁导致谁发生了什么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写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进行因果判断。**所以它在证明事实方面只属于民事诉讼里的公文书证,并不是定责的关键证据。
交通责任的认定本质上是侵权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通常只会写到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没有具体的比例,在法院阶段一般作为裁判参考,不是影响判决的绝对依据。
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文书内容可以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情况重新划分民事责任。哪怕是主次责之分,既有可能是51%和49%,也有可能是99%和1%。

在本案中,2名女生的搀扶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搀扶行为本身不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也就遑论因为搀扶而被讹钱了,这一个判断前提要先明确。
而在因果关系方面,可以把「无接触交通事故」理解为一种「紧急避险」——为了避免别人的利益受损,自己采取自损/他损的方式紧急处理,事后可以就紧急避险受到的损失向获益人主张补偿。
交通事故本身指的也只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不碰撞不是判断前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行人或车辆存在转弯没有让直行、滥用远光干扰行驶、「鬼探头」、无预兆极速变道之类突然出现影响其他交通主体判断的情形,即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基础逻辑。
在本案中,其实可以去测定2名女生骑行的速度、和老人的距离等客观因素,从而判定白色车辆(如有)、女生和老人自己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等,由此确定按份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存在「魔法对轰」的buff加成——一方是老年人,骑车过程中的判断力、控制力相对较弱,存在因自身行为摔倒的可能;另一方是未成年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和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存在缺失,而责任划分恰是按因果关系的有无和大小来定的。
且**「扶不扶」这个话题引发的久远记忆和道德审判,在媒体的片面报道下再次挑动大众神经,案件出现「未审先热」的情况,无论如何审判,都会产生相对负面的解读空间,一场由「媒体从业者」刻意引导的大众意识转变已成定局。**
如果认定老太太的第2次躲避动作(向左骑)的确是躲避女孩而产生的,而躲避本身又导致了摔倒,那法院依法认定女孩有次要责任,也是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老年人自身的判断意识、行动能力等也是法院会重点考察的。
而如果判决承担责任,女孩因是未成年人,相关赔偿由女孩家长(监护人)支付。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长其实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并不是采访里「起诉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就能替代的。
我看到这个视频了,如果最终两个初中生被判22万且索赔成功,彭宇案的影响将会再次爆发。
视频显示,这个女士是自己摔倒的,过了一会,两个小孩才经过的,跟这两个孩子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现在说,这位女士有明显的敲诈动机。接下来看法院怎么判吧?如果最终判定两个孩子赔偿,对这两个孩子的影响将是非常恶劣的,说是终身影响都不过分。
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
很多回答都在分析这个算不算无接触事故,主次责合不合理,但是我想请问一下,定主次责的前提是,两个女生扶了老太太,所以被扣下了,如果不扶,就没这个事。
有人说,不扶算无接触事故的肇事逃逸,我不太信。如果不扶,找不找得到人两说,就算报警,也不一定给你找,说不定就是你自己摔的,就算找到了,那我也不知道。肇事逃逸首先要明知肇事,我没碰到你,拐过去了你摔倒了,我怎么知道怪我。
所以这就是悲哀了,民事纠纷宁当被告不当原告的含金量还在提升。你说你不信?你看,现在没一个人找那个白车司机不是?
另外还有一个事,如果法院最后驳回了请求,老太太一点损失没有,女生的心情肯定受影响,这是还小,如果是快高考呢?这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含金量还在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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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交流,评论里有人说什么人脸识别一下就找到了,只能说技术是技术,实务是实务,人脸识别哪能随便用,没有确凿证据就直接识别啊?网上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倒霉的搞笑视频或者真的事故视频,见到一个找到人的嘛?
还有说逆行的,先不说这种乡村道路有没有逆行的说法,那如果不是骑电动车,是跑出来个人呢?也就是俗称的鬼探头呢?人可是没有逆行的,人跑出来了,没碰到你你摔倒了,也怪人吗?
我不是说这件事谁对谁错,本身确实有争议,我只是想表达,这个世界并不是所有事都有对错,还有一种情况叫意外事件,这就又回到了那句话,不扶,什么事都没有;扶了,最好的结果才只是什么事都没有。
这是去年的事情了,不知怎么又被翻出来。据说后来改判女孩们无责,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法院判决要等到2月26日。
不过,通过录像看,
首先,白车拐弯的时候已经侵占了左侧车道。老太太已经被迫右边拐了一点。

然后,电动车拐弯更小,完全侵占了老太太的路线,老太太必然要躲避,但右边几乎没有空间了,老太太最理想的选择是停在原地等电车过去。但是貌似她没有停住,选择了左拐避让结果失去重心摔倒。
说起来这两个女孩次责其实没啥问题。值得商榷的是这22万的数字,咋来的?

至于初中生骑电动车是否违规,那是另外一件事。
这件事定责、改判、赔偿数字看来都有些随意。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理一下。在类似的事情上,既不冤枉好人,也别让受害者吃亏。
这种龟速,还能慌了停不住车,明明就是自己车技的问题,还能责任划分到其他人头上就离谱
如果真按这么判的话,以后碰瓷都不用你倒在车头前,你骑个车慢慢悠悠过去,只要有个车可能貌似吓到你了,你直接刹不住车往地上一躺
叮,支付宝到账
视频我看了,想必有关注的人也都看到了,我就是有几个疑问。
支持要进行赔偿的人,都是强调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规了,这个没问题。实话说农村这样骑车的地方和人多如牛毛,俩孩子按规定确实不该骑车出去。但是,如何证明俩孩子骑车,就真的造成他人骑自行车摔倒,并需要赔偿22万元损失。我觉得,这俩事儿隔着老远呢,别直接一口“无接触事故”就搪塞过去了。
有的人可能要说了,你自己看看视频,俩孩子骑电动车拐弯,然后那个骑自行车的就摔倒了。我当然看过,可是事件的发生时间顺序,就天然代表因果关系了么?
按这么说,最前面开过去的白车也会有很大影响,汽车的威胁、恐吓力量比骑电动车的大多了,有的人就是天生胆小。又如何证明不是摔倒的骑车人,属于身体能力有限,自己操控不当造成?有生活经验的都知道,城郊、农村这种骑行混乱的地方太多了,甚至一些城市里面也管不过来。出门就得加小心。

如果要这么判定无接触事故并承担巨额赔偿,那日后碰瓷的可就理直气壮的来了。看见谁没按规定骑电动车,直接靠近,然后路上一躺完事儿。
你违规骑车影响我了,无接触事故,赔吧!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了“福建2名初中生扶人遭索赔22万”的现场监控视频。 他表示,老太太摔倒与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与否不构成因果联系。**老人的自行车在速度几乎为0的情况下,左脚并没有做出撑地的动作,所以才导致了她的摔倒,和初中生出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2轮车在速度为0 的情况下,她不下车或者用脚撑住,肯定是要倒的。既然如此,定性为无接触事故,有待商榷,难以服众。
在讨论之前,我先澄清几个问题吧。
好回归正题。
在责任的分担上,二初中生被判定为次责,我个人认为不成问题,交警判次责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造成该事故的重点不在于接不接触,而是在于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们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有无接触,而是放在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上。也就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上。
具有分析价值的行为有两个,一个是老人的操作不当,另一个是初中生的开车行为。
先分析老人的操作不当,过错程度上,肯定占主要过错,且与自身摔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从这一角度看,认定老人主责问题不大。
重点来到分析初中生开电动车的行为。
第一,许多人没注意到的是,开电动车上路有年龄限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仅就这一点来讲,初中生就存在一定过错。就更别说电动自行车载人还不能超12周岁了,初中生一般也过了这个年龄。就这一点他就存在过错了。
第二,也就是许多人提到的,左转转小弯+逆行等行为,均是违反交规的行为,我就不过多赘述了。
过错有了,那因果关系呢?
有,但不多。
事故产生的主因还是在于老人的操作不当,在避让时不当打弯失去平衡。换其他人怎么都能刹停。
以上两点行为确实是违法,但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没那么大,**但绝不代表没有影响!**至少就逆行+转小弯的行为,是影响老人作出不当操作的重要原因。
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老人确实操作有问题,但是因为初中生的不当行为才导致其去操作。
另外再提一嘴白车,这事白车没做错啥,且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与其无关。
那么综合来看,交警判断老人主责,初中生次责,白车无责。并没有太大问题。
那问题在于什么呢?在于老人主张的金额。
我们按次责40%计算,22w的赔偿,说明其损失达到了55w。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至少我感觉有点夸张,至少从监控来看损伤应该不大,不至于到这种程度,当然具体还是要看证据说话。
最后再多说一些吧,有些媒体的报道真的是没啥底线。
这个案子的重点是在扶不扶么?扶不扶和责任哪个更为重要?扶了就能免责么?
新闻学的魅力时刻就在于此:将重点放在了最能引起争论的点上,然后使讨论导向奇怪的地方。
就写这些吧,希望能帮助到看到这的您,peace~
敢开这样的口子,以后碰瓷会更简单容易
公安机关搞的糊涂账,女人摔倒是自找的。首先摔倒的女人,有自我认知不清的嫌疑,看上去她身高较矮,但是座垫较高,导致她重心高,遭遇突变后脚无法着地,于是摔倒。
其次,电动车速度较慢,应该是小于时速5公里,并且是跟在白色轿车后面转向,不是突然转向。从视频显示,事发点视野开阔,女人有足够的预判时间,但是她没有停下而是继续骑行向前,估计对自己停下下车后能否站稳无把握,因此想蛇形通过,但是由于重心不稳和对自行车骑行无把握而摔倒。
由此,可以认为,整个事件是女人自己缺乏安全估计,以及心里慌张所导致的。女孩无责。
https://m.toutiao.com/is/FZoccWiNyyY/
这俩孩子跑了屁事没有。
以后遇到这种事,记住先跑。
别信评论区用肇事逃逸吓唬你。
无接触事故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是一个巨大的争议区。
你就咬死,你不认为跟你有任何关系,所以走了,就行。
绝不可能给你一个肇事逃逸。
只会找你协商赔偿,这结果,跟你现场去扶,不就完全一样了嘛。
所以,你跑了,可能屁事没有,事后被找回来,也只是和留在现场完全一样的结果。
你凭什么不跑?
凭你的良心?你可以没有,因为被地上那人吃了。
这是去年的事了,扶老人一旦被讹诈就会随机触发赔钱次责斩铩线
利好宅男。
不出门就不会破财。
看了部分回答和评论。是不是部分电动车骑行者平时违章习惯成本能,都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了?
你左转贴左边转小弯,不是妥妥的逆行形成鬼探头造成事故?扶不扶都应该主责。
不扶就走?那就加上肇事逃逸的情节呗。
看录像,女生的确在拐弯时逆行了,老娘们在躲汽车后已经不怎么稳当的情况下,又紧急避让她时摔倒的。所以女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交警判次责是合理的。但赔22万就太冤枉了。估计法院也不会那么判。22万,呵呵,ICU住半个月也花不了那么多。
原告方已撤诉。呵呵,正义的舆论还是管用。22万,穷疯了吗?
前几年,我家老爷子七十岁的时候,身体不算好,但还非得自己骑电动车,这一天他和我一起出门,并排行驶,过路口时,他刹车减速观察,结果车子失去平衡,他腿又没劲撑不住,车歪了,他趴到地上了。我马上靠边,放好车,跑过来扶他。旁边好几个电动车绕开,不扶。有两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刹住车犹豫了两三秒,上去扶起他。我扶起爸爸的电动车,对两个姑娘说,我爸爸是自己摔倒的,谢谢你们扶他,你们走吧。
我反复看了多遍视频,交警判的小女孩次责没毛病。
这摔倒老人家属狮子口大开索要22万有些离谱,看法院怎么判了,
另看到的视频信息尚不确定真实性,老人住院花了2万多,家属索要的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2万。
虽然说我也经常骂某单位,但就这件事而言,只能说摊上责任一点都不冤。第一,哪有人骑车靠左的?这种窄路你要么没人的时候就沿着中间行驶,要么靠右行驶。第二,左转转小弯,导致出来的时候几乎是径直对着人家自行车的,因此导致自行车需要一个较大的躲避动作才导致摔倒。
至于所谓的“索赔”,多半是夺人眼球罢了,一方你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就上法院嘛,别搁这谁嗓门大谁有理。
其实我非常讨厌这些电动的非机动车(包括电🐔、老头乐这),就我而言我觉得都取缔了为好。这些玩意有手就能开,对使用者的素质(包括对交规和安全的认识)要求几乎为0,加上启动快、轻松达到最高速度,在马路上和人行道上横冲直撞,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危害巨大。
我一定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有任何人出事故,坚决不要去扶,坚决离开,坚决不参与。保护好自己。
今天有个新闻非常火爆,“福建两初中生扶骑车摔倒的老人被起诉索赔22万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网友极其“反差”的评价。
事件经过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大概是这样的: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另据其中一名女生家长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中一女生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家长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的。

笔者看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好几遍,真的看不出两个初中生对老太太摔倒有什么影响?这个视频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避让白色轿车之后,重心已经失稳,可以这么说,有没有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出现,也是大概率会摔倒。
这个事件再退一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时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都还没有出拐弯的路口,那这个老太太摔倒的责任,都可以“扯”到骑电瓶车身上也是奇闻了。
再退一万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就算有责任,你这个老太太怎么能开得出“22万元赔偿款”?

怎么说这件事呢?笔者个人观点,在视频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交警作出如此的判断,是在“息事宁人”。现实当中,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叔叔经常会有这种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懂得都懂,哪些人难搞哪些人不难搞,是门儿清。
笔者在十多年前就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一天从一个单位开车出来,要先经过非机动车道才能到机动车道。
由于下班车流量大,所有该单位的机动车行驶出来的时候,几乎都以十码左右的速度缓行。那天个人运气也不好,我这个车子开到离非机动车道一两米的位置,就眼睁睁看到一辆电动车快速撞到我的车上,摔倒了。
好吧,报警。骑车的一个大伯说他正常行驶,说我这个车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他撞上机动车,要求我赔偿。交警叔叔来了之后,一开始是想判电动车全责。结果呢,那个老人在地上就是不起来,还嚷嚷着要投诉交警。
最终结果是,交警反过来做我的工作,什么“你也看到了,这个情况还是要理解一下”,什么“你反正有保险公司的”之类的话术。那还能说什么呢,老人可以不吃饭,但交警要吃饭我也要吃饭,落了个“个人全责,保险公司买单”结局。
笔者举这个亲身经历,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十几年前监控还没有大范围覆盖,个人有的时候没办法举证,有的时候吃亏也是自己倒霉。
但是,本案例有这么清清楚楚的视频,我想也没必要争争吵吵。
另外,两个初中生戴没戴头盔、电动车有没有载人,跟老太太摔倒没有“毛线关系”。这两种行为只是交通法规上的违章行为,接受交通违章处罚即可。
两个初中生骑行的速度、距离路口有多少距离、距离老太太有多少距离、老太太摔倒时两个初中生骑行的位置等这些客观因素,才是判定是否构成“非接触交通事故”依据。
★结语
笔者与老太太、两个初中生都素未谋面,本文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观点。
这个案例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更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交通、交警、律师等方面专家,出具一份事故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法律需要保护弱者,但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我讲的是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两个初中生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很小,哪这个老太太是否构成“敲诈”还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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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主要还是赔偿金数额上,几千块可能早就了了。这个次责究竟是37开还是46开还是28开,如果37开,那就整件事是50万,需要50万吗?终身残废?截肢?。。。。。。都没说。
我开车时被对面远光晃瞎的时候经常想,如果这时候发生事故了,对面的远光狗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吧?
第一是不可能找得到人。
第二就算找到了人,也难以举证。
事实上,如果被远光晃瞎了导致事故,远光狗应该是主责才对。
为什么要扯到远光狗头上呢?
对比一下这个案例,就能知道所谓的“无接触事故”定责机制是多么荒谬。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监控,这两个初中生不扶老人,不管她们有没有责任,都是不可能被追责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且不论,但是被追责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她们扶了老人。
就好像有人开远光把我晃瞎了导致我开沟里了,是不可能担责的。但是他发现我开沟里了,良心发现来救助我,那肯定要被追责一样的道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无接触事故”,追责机制就是个笑话。是典型的恶法。
这俩女孩未满驾车年龄,超载,逆行,两人各300,共赔偿600元,再罚款每个人各200共400,再拎两箱特仑苏去看看老人并道歉,以告诫未成年人骑车要合规。老人严重夸大事实,索赔数十万,有勒索之嫌,严正警告。不服就上告,肇事案和勒索案并判。
单从这个案件看判的不冤。
首先这电动车逆行,路口拐角那还是个视野盲区,正行靠右的情况下,如果有辆像视频中那样贴左逆行而来的电动车,速度再快一点,正行车反应不过来,完全有可能撞上。无非就是视频里逆行车速度不快罢了,本质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视频中那个老太太看着就是没反应过来,根本没想到对面会来个逆行电动,她本能是想避让,但脑子和身体协调不上导致侧摔。
现在这环境,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太多,不守规矩的太多,俨然已经超越了汽车成了马路第一杀手,汽车虽然杀伤性大但好歹有交规管着,敢不守规矩的轮不到出事呢分先扣没了,但是电动车只要心中无交规那就等于没交规。
所以按这个路况环境,严判电动车没毛病,以儆效尤。
单从这个案件说,电动车合理做法是,你首先就不该靠左逆行拐弯,退一步讲你非要在逆行那位置拐,也应该在路口盲区停下,打灯鸣笛确认盲区没有车辆后再通过,而不是像视频里那样大摇大摆的骑过去。再不乐观讲,你这么通过,假如正行的不是这个自行车老太太,而是个急送单的疾驰外卖,他来不及刹车把你俩撞了,白挨了一身伤照样担责。
都可以把家里的老人带出去,就骑车,反正吓一下就要摔,然后钱就到手了
我觉得这类案件最棘手的是老人可能本来就有病,但是却全部算到你头上了,所以赔偿总是很高。
我觉得赔偿应该把年龄考虑进去。
我之前实习时候把公司电脑搞坏了,维修时候没收我电脑全部费用,而是算这个电脑使用了多久的平摊费。
年纪大的老人不能认为所有的病都是被撞导致的,所以也应该根据年纪减少下相关赔偿费用。
很多人都忽略了小汽车车主,如果按这种认定规则,汽车车主也有问题。
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要是当初骑电动车的女孩直接走了。你猜老人家属会找小汽车车主还是电动车女孩索赔呢?我猜肯定是小汽车车主,因为更有钱。
抖音评论区给我的感觉就是我国考驾照放水严重,连无接触交通事故都不懂,本以为知乎好点,结果发现知乎和抖音没啥区别了,居然有人说出了“无接触事故是哪个大聪明发明的”这种话,我看说这话的人才是大聪明。
我就想问下:交警是因为扶人才定次责的?这个案子交警判次责有任何问题吗?
这个案子和“扶不扶”没有任何关系,所有拿扶不扶说事的都是搅混水,都是新闻学魅力时刻,搞得好像交警定次责是因为扶了人似的。
至于22万,更是新闻学魅力时刻,22万是这个老人自己的申请,她申请2000万都是她的自由。具体多少肯定是法院判决,结果标题把次责和22万写在一起,不就是想带节奏22万是判决结果吗?
好家伙,这标题起的,跟大学生掏鸟蛋判十年坐一桌吧。
我可太有生活了。
那是去年九月下旬的一个早晨,我骑着我的宝马,高高兴兴去上班。时速十五公里每小时,天气晴朗,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心情也跟上坟一样。
然后旁边人行道上发现一个长发男性,杵路边打电话,看着哥们儿也不像要走的样子。
当我距离他不到一米时,哥们动了,他打着电话,抬腿下了马路牙子,冲着我前轮就来了。
没啥反应的时间,下意识的双手捏闸,摔地上了。
背后一声响,一个骑电驴的大姐跟着摔了。
地上撂着俩人,该长发男性眼皮都没抬,在距离我前轮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打着电话施施然走过非机动车道,穿过绿化带,来到机动车道上,上车走了。只有旁边人行道上推着婴儿车的大妈义愤填膺的骂了几句,这女的打电话都不看路。
扶起来车把歪了,车链子也掉了一档,事后脚腕尾椎骨隐隐疼了好几天,也亏得降温了加了一件冲锋衣,早一礼拜高低得蹭掉一层皮。
回到本事件,全是单方面输出,必然是倾向于自己的。“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这句话哪来的?记者采访自行车大妈了?全文都是“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这句被吓到也是电动车方面的一面之词。
实际上不存在吓到这么一说,从视频上看,停车,车把歪,到底,几乎是一瞬间发生的,显然是自行车猛地双手捏闸了。
一个小常识,自行车是后轮提供动力,前轮是被推着走。标准战术动作是先捏后闸,再捏前闸,慢慢用力,差不多静止时左脚点地,完美收官。当然,刹车距离足够的时候捏前闸这一步可以没有。
如果猛然双手捏闸,就很容易造成前轮停了后轮还没完全停,后轮顶着前轮走,表现就是车把歪,骤停,摔倒。

从图上看,电动车距离自行车摔倒的地点不到两米,不捏闸那就真撞上了,自行车判断没有问题,捏闸几乎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在本能面前就谈不到技术好不好的事了。
存在因果关系,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未满十六岁骑电动车,载人,没头盔,转小弯逆行,debuff叠满了,也就是个次责,换个成年男性高低得是个主责,甚至全责。
完全不涉及和稀泥。
看完标题多少也得看看内容。
看到善意扶老人遭索赔就上头,换个标题,老人躲避违章电动车不及摔倒索赔无门,是不是得反方向上头?
至于22万合理不合理,民事赔偿跟菜市场买菜似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索赔多少是一回事,法院判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审都没审,怎么好像22w已经赔了?
根据常识推断,能判个零头就不错了。
如果索赔数额高就是讹人,就是敲诈勒索,那这还有两个案子:


这俩一个要四十万,一个更狠,五百万,还是美元,牢底坐穿不过分吧?
这个属于怎么判都比较有争议的,但是肯定是不关小轿车的事,其实就是女孩骑自行车转弯突然转出来,按交通规则她应该靠右行驶,转大弯。这样大妈就能看到她,不会突然的调转方向摔倒。判罚无接触次责是没啥问题的。只是大家没想到骑个自行车都能产生这么大的赔偿,所以争议就大了。跟她扶不扶都没关系的,扶不扶都不影响事件定性。这个热度能起来两个点都踩中了,一是无接触,二是骑自行车巨额赔偿。让公众很难接受的。
虽然我经常说很多无接触交通事故都是瞎判的,但这次真没有,初中生逆行是起因,但老人处置不当却是主因,所以判初中生次责一点问题都没有。至于判赔22万,还是找个医疗人士了解是否合理吧。
非机动车直接搞无接触事故本来就非常牵强。
涉及机动车的时候有无接触事故,是因为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导致路权(我国为优先通行权)被侵犯的一方不得不紧急避让以避免事故,从而导致自身失控,反而发生事故。
非机动车根本就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以本案来说,自行车就一直按一开始的方向和速度行驶,根本就不会发生事故。说电动车侵犯了自行车的路权本身就不太合适。自行车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自行车居然向电动车前进方向进行“避让”。把自身的误操作归因于对方“吓到”自己的逻辑关系十分荒谬。
坐等无接触事故扩展到行人,老人步行走在路上被各种车“吓到”后摔倒,要求车辆负无接触事故责任的案例发生。
我在想哈,如果是我家养的一条狗,从那条巷子里面跑出来,把这个老人惊得从自行车上摔倒。。我是不是也得赔22万?
不是我恶趣味,我就感觉这个事,配上鸡你太美剪个鬼畜视频,绝壁能火。
契合度高达99%,剩那1%是怕鸽鸽起诉。
警示我们,不要扶老弱病残孕穷,直接若无其事骑走和你有半毛钱关系?
看了一段几秒的录像,感觉:
1.摔倒妇女为逆行,违规
2.两女生骑一辆自行车,按现在交通法违规?
3.轿车正常行驶,似乎是正常速度。
妇女逆行时,似乎看到轿车和女生自行车,难以选择前进路线,要下车,来不及而摔倒。
如果妇女不逆行,就不会有此问题。
如果两女生各骑一辆车,在相应的位置,妇女估计依然会摔倒。
两女生同骑一辆车,不是妇女摔倒的原因。
妇女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
看了另一个录像,妇女是靠右骑行,汽车左拐,两女生随后左拐,妇女摔倒。
个人感觉妇女技术不好,可能怕撞到女生而摔倒。
猜测:女生可能要负左转没让直行的责任。妇女是主责。
无论骑自行车还是驾驶机动车,正当权益都应保护
这标题就不对,说的好像是扶人被讹了,她俩不扶人家就不能告了?
核心问题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俩女孩是否有责任,反正看录像我是确定不了,判不判我觉得都合理。
看过了路上行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人必须赔六万,也见识到无痕迹强奸,还知道有过叔侄异地隔空杀人……所以对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就见怪不怪了。
至于本次事件小女孩该不该担责,答案并不是你我能猜测或置喙的,它在于掌握法棰者的自由裁量。
翘首以待吧,卑微的巴人们。如果结果是小女孩担责了,相信大众都知道回家该怎么严厉管教子女了!
本人觉得奇怪的是,未成年人触犯刑事犯罪都能减免担责,在这种民事行为上就排除在外吗?
女生不戴头盔,没到年龄都不是担次责的理由,视频上看老太的摔倒和女生无关。我对处理有四条建议。1、交警公开道歉,内部处分,需加强专业训练;2、女生按照不戴头盔,该罚多少就罚多少;3、按敲诈勒索罪起诉老太婆,按索赔金额赔偿给女生,作为精神损失费;4、学校给予女生三好学生称号。
1,不该对本次事故担责。
双方有足够充足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所谓的干扰和影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从旁边正常超车导致摔倒,难道也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2,电动车违反交规该罚。
首先,逆行应该处罚。
其次,年龄不合规应该处罚。
再次,没带安全帽应该处罚。
但,与本次事故无关。
另外,一位位讨论逆行的理中客们,你们对街巷没有概念吗?
哪来那么严格的逆行?
你要说电动车逆行,我还认为自行车是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导致的问题呢。

首先两个小孩不具备驾驶骑电动车的资格,其次电动车转向是在左侧车道左转属于逆行,定次责没问题,有问题的是索赔22W的数额太高了。
无接触事故我看过很多视频,有的确实有责任,该罚,该担责,有的确实是倒霉,你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别说是人,就是一只狗路过,也要被抓去打两耳光。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骑车老人被路过的汽车影响,其实已经失去平衡了,后续摔跤不摔跤都正常,摔跤的话就是汽车一方有责任,这时候好死不死女孩骑车从直角处出来,老人的头有一个明显的望过去的动作,然后失去平衡摔跤,只要老人咬死说被突然出来的电驴影响,被吓到,女孩的责任就跑不掉,无非是一九分还是四六分的问题。
生活中这种事其实很常见,包青天来也分不了一九还是四六,只能含含糊糊定个主责次责,所以,平时不管是开汽车还是电车,预见性驾驶或防御性驾驶还是必要的,包括不向老人打喇叭,轰油门,闪灯,故意用后视镜蹭人等等,最怕就是老人突然捂着胸口躺下,那真是有嘴说不清。
身边出过一个案例,我城市出过一个英模,有条路直接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父亲,就是有天在公园遛鸟时,和别人吵了几句,然后就突然倒下的,防不胜防,所以有时候买点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说电动车有责任的
是不是像这种老太太骑自行车上马路,需要安排静街?
毕竟任何 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吓到她
优秀的法官不应该因简单事务把中国人带入魔幻境地
因为惊吓,所以失控,这种事成了因果推定,你就说法官已经极度优秀了
只有故意的才算,其它心理一害怕,别人就担责,用用你们法官让全社会可怜的脑子吧
知乎比起抖音好多了,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起码大部分人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了。抖音很多人被带了节奏,连案件都不了解,以为是扶了老人,所以要赔钱,实际上是因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被要求赔的钱。
现在说说我的观点,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与老人摔倒确实有因果关系,构成无接触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确不冤,但可以在索赔金额上大力争取一下。
从这个案件的诸多讨论中,我发现有很多人其实是情绪正义者,也就是不去关注法律条文的规定和适用范围,只凭自我感觉,以感觉定罪。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治正义是要优于情绪正义的,如果不实事求是地从法律条文角度出发,进行严格的程序判断,只靠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评判案件,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将会大大折扣,几千年血与泪换来文明成果也就付诸东流了。法治是一种虽然保障不了最好结果,但可以避免最坏结果的制度。法治思维的弘扬任重而道远,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初中女生过14了没?这也能判罚?
要是她们直接干掉女子,能被判22w不?
现行的规定有个很大的问题,没有驾驶能力评估。
国家规范中对未成年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要满12岁才能驾驶自行车,满16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但是对老年人没有任何限制,哪怕90岁也允许骑自行车和电瓶车。
所以,法院最后大概率会判两女生次责,只不过承担的费用应该会大幅减少。
但是,这个老人仅仅是刹了个车就倒地不起,甚至因此住院,说明她已经明显不具备正常的驾驶自行车能力。
再放任这种车上路,既是对其他车主的不负责,也是对老人自己的不负责。
所以,我觉得未来应该考虑对老年人定期进行驾驶能力评估,根据车辆速度和安全系数,设置不同的等级。
比如一级可以开汽车,二级只能开电瓶车,三级自行车,或者根据等级解锁速度限制。
觉得赔偿金额不对可以讨论,但是逆行能洗成无责也是有点神了
难道你们想看到路上都是逆行的电鸡吗
知乎用户吃几次鬼探头就懂事了。
这问题只有福建本地人有资格说话。福建这里电动车野的要死,逆行急变道抢机动车道比比皆是。
视频里靠左转弯就是经典的鬼探头,还好只是一辆自行车,但凡是一辆四轮的就是飞天游戏了。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老人判断力控制力不足,加上另一边车速不太快,所以老人主责电动次责问题不大。
22w赔偿是瞎扯,民事赔偿经常这样,先提一个高的吓人的数字,然后看能赔多少算多少。这不是个好风气,但是不影响责任判断。

如图示意,黑色的圈是直行观察者,蓝色的线是视野边界。
如果你靠右行驶,在绿色的圈的位置,可以在转弯前就被注意到,可以提前做出反应,反应距离也比较长。
如果你靠左行驶,在红色的圈的位置,可以看到黑色的圈在快要进入入口了都没法观察到红圈(同理,红圈也无法观察到黑圈)。等到两边碰面了几乎已经是进入路口的时候了。
这两个未成年女孩应该庆幸这只是个骑的慢慢的老人,距离也比较远。如果是一辆进入入口的汽车甚至卡车,该考虑医疗费的就不是对面了。
我只是个学生,邀请我干嘛?
个人看法啊,这俩女孩一点错都没有,她俩下来扶这个摔倒的老人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作新时代好少年。
但是但是啊,当地条子的骚操作,这个老人的碰瓷嫌疑,一旦26号的诉讼这俩女孩家长败诉真要赔22万的话………我的天,彭宇案的影响现在还在呢,社会舆论不得炸掉。
真的需要帮助的民众直接game over
我妈刷到了,严厉警告我不要做傻事……真的死心了。
跟你没关系为什么要扶呢
和扶不扶没关系,交规不以扶不扶来定罪。
老太道路最右侧直行,拥有路权。
学生左侧鬼探头转小弯,车前轮几乎紧贴着左侧马路牙子,交规规定是逆行,说村里没红绿灯属于模糊地带的人可以参考《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六十九项》。而从物理角度来右侧直行的人也确实转小弯受到威胁大于拐大弯,因为拐大弯有更多的反应时间。
老太摔倒是无碰撞,所以认定老太驾驶能力低下,如果只有她一辆车,那是她自己的问题全责。但因为右侧转小弯确实对老太继续直线前进造成影响,所以老太主责,分其次责。如果老太并未减速发生碰撞,其结果必然是老太次责甚至无责。老太做了正确选择却已经承担了更多责任,若定己方全责实在说不过去。
至于学生年龄,载人,头盔甚至牌照等,都是为了次责更稳,不会因为这个改主责,同时也不会因为年龄、载人、头盔、牌照都合格而无责。
交通责任划分已完,说回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金额都是闭着眼睛填的,被人骂了可以起诉要十个亿,但是被驳回几次就老实了。
道德角度来看,两个学生扶老人确实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但她们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违反交通法才导致的结果,所以她们算无知的加害者+优秀的道德示范。类似案例就是“某人无意识情况踩了别人的脚,一回头见到一个走不动路的人又表示要带对方去医院”的故事。
一个人在打算做好事却得到一个背离的结果,预期相差过大是很容易产生极端情绪的。这点别说是三观还没定型的学生,即使大人也是一样的。“我为了你出生入死吃糠咽菜,你就这么对待我?”至于为什么吃糠咽菜……不重要,因为先有情绪,后边才会找理由疏导情绪。
所以我觉得她妈妈的反应和很多网友都能共情是可以理解的,对交规认知淡薄的人会把学生定为无过错方,同时网络上年龄、性别、身份的共鸣也会有倾向性,再加上老太在道德上表现低下(擦伤开口22万),站队学生是很正常的事。而从未来社会发展影响来看,哪怕不考虑吃瓜者仅从当事双方来看,我也更倾向于给学生一个正向的结果从轻判决,这样未来会多两个好心的成年人,少了一个胡搅蛮缠的恶人。但学生确实并非无可挑剔,如果驾驶者成年后依然忽视交通安全,那不论对她自己还是社会其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
有人说是不是“道德低点直接不管就好了”?如果确实无责,那我只能说“虽然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但确实没有问题。”但如果确定负有责任,那不论原来责任划分多轻多重,一律可以按逃逸全责。所以若观众们看到这条,希望谨慎判断是否值得。
PS:个人妄想:此事有煽动价值,且易于操作。劝各位谨慎吃瓜,降低热度。这条新闻现在甚至还没完成诉讼,各位如果无视对未来社会影响其实是很小的。配合明年的《扶不扶新规》,如果现在就把这事定性了,明年新规原来不论是55开还是只有37开,这条热搜依然能降低新规的实施效果,让社会更加混乱更加原子化。
假设我明年许愿把你的年薪提到三十万,实际可能达成二十万,你嘲笑我吹牛画大饼没问题,但如果因此想办法搞破坏并不断宣传,那我确实手里没钱后,你能拿到的就只会更少而不可能更多,就是这个道理。
这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因。
以后街上有老人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要上路了。
毕竟无接触事故那不是你能避免得了的。
说一个我自己亲历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年某天下班晚高峰,我开车正常在最右边车道上行驶,左前方一辆小车在我快要超过他的时候突然没打灯向我这边做了一个变道的动作,当时刹车已经完全来不及了,我下意识也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同时刹车,就撞到旁边护栏上了。然后那辆车看到我撞上护栏,也把方向变回原车道在前面停下来,下车查看自己车没被擦到。刚开始还承认自己没看到我的后方来车变的道,后来想明白了,干脆矢口否认自己变道的行为。倒霉的是我家车正好行车记录仪坏了,去交警队查监控吧,那个路口正好在修路,监控看不到发生事故的地点。最后我也嫌麻烦,就自己认了个单方事故,可是每每想起来不是不憋屈的。
按照处理原则来说,女孩直接走了,即使被认定是逃逸,也是先找白车,有非常大的概率找不到她们身上,因为白车有保险,判一个无接触符合几方利益,问题不大的。而且这种多方参与共同导致结果的无接触事故逃逸,问题不大的。
大家也不要一点就炸锅,就事论事,很多发视频的,故意截取双方不在同一个画面里的,对,就是画面的一部分,显示老太太先摔倒,然后中学生骑车过来。实际上那是一个转弯,双方从两边相对而来,老太太觉得大家会撞上,匆忙想停车,结果摔了。你说一点责任也没有,也不对吧?责任划分还要仔细斟酌。
这个不能定义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因为女孩骑车和老太摔倒并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是老太自己自负全责。
否则的话,在司法实务中就会出现很荒谬的现象。你走过来或者你骑车过来或者你开车过来,我马上摔倒了,然后我说我摔倒是因为你影响的,这还得了?
一般司法实践中,比如说你从我边上刀片超车,或者你冲我大声多次鸣笛,或者你闪灯,这种一般都可以界定成存在因果关系。但视频中的这种明显不行。
建议处理意见:
1. 交警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或者直接开除,明显业务水平不行。
2. 老太摔倒,咎由自取,自负全责。
3. 两个初中生对此次事件不负责任。但是初中生不得骑电瓶车,罚200元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
今天老岳父开车,车上我问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他说遇上了必须要据理力争,不能谁弱谁有理。我说,真遇上了你就给交警说你现在70多岁了。保管会更有用。
原视频我就不放了,大家可以去自己搜一下,明显是老人刹停后错误决策导致摔车。
停车瞬间车辆已经向左倾斜了,正确做法应该是左脚踩地支撑,但老人还是想把右脚收回去落地,这明显是错误决策导致的摔车。而且老人骑车的地方不是路,是右边修出来的平台,应该属于停车区或者人行道。

这要是也能要到钱的话,明天我到斑马线上假摔要钱,因为旁边车的引擎声把我吓到了
如何不说一句谎话,但是传达了假信息:
“好心扶起 被判定次责”
笑点解析:中间有空格,意味着不一定是因果/顺承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
如果不是老太太而是渣土车,这两个有爱心但是逆行切小角度左转,还有建筑视野盲区的小可爱就被送去异世界了。
女子骑自行车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找女孩家属索赔22w,女孩母亲: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是前两天我看到的媒体起的标题,有点带节奏的意思,这个左拐她俩转的是小弯,但是本来该靠右转大弯,其实压根不是有没有扶的问题,小孩家长在利用大家对扶不扶老人这个社会问题的微妙心理引导舆论,虽然22万确实判多了,但俩孩子也确实有错。
从视频来看,如果自行车正常直行,汽车的行驶也根本不至于影响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可能造成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稳。由此可见,自行车驾驶人根本就不具有正常驾驶自行车的行为能力。
学生的骑行行为是有可能对直行者有一点心理影响,但对正常人来说,根本就不至于摔倒,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自己反应迟缓,应对错误,操作不当。即使你是直行,也要有义务仔细观察路况,有提前预判意识。所以,个人认为,学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有民事损失责任均应自担。。
这个老登明显没有路口减速 不然刹车都来得及
从媒体获得的信息看,这件事是 2 月 19 日发生的,26 日才宣判,目前并未宣判。
老人家属只是一个诉求,从视频看,女孩是后到的,根本不具备影响老人的实时性,所以责任在和稀泥的交警。你可以提出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异议,他出责任认定,你不要签字,直接提出异议就行。至于老人家属狮子大开口,那就上法院。
现在的压力就给到了法院,你是要去保住这个错判的交警呢?还是要保住自己法院的公正性?
如果当做交通责任认定有异议,重新认定,那么事情没那么大,认定有问题重新改是有先例的,交警并不是终判。这样对交警的影响也不大,就是处理了一宗被重新认定的事故而已,能有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判决女孩要赔偿,这个影响就更大了,这会彻底击碎整个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明显有视频为证,别人先倒下,女孩在十米外,只是好心去扶就担责,那么以后出现前方交通事故或有人晕倒,你要距离多远,相隔多久才能无责?
滥用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决,以此来做弱者受伤的转移支付补偿,会造成人人自危怕被讹。
这种事情最应该的做法,就是表达善意,老人家属自己承认是自己摔倒,跟别人无关,不讹人,但是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医疗费,然后到网上发起众筹募捐,剩下的还能返还给社会。这样做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样是不需要自己掏钱,明明是一件可以提升社会公德,让人人都献爱心的事情,为什么要搞成讹诈,和执法陷害,让人人自危呢?
这家属和执法的交警都有问题。现在却把难题抛给了法院,就看法院怎么自救了。最佳的自救方式就是交警找个接口之前没获得视频,根据口述做了简易流程处理,只是定责,不处理赔偿,现在有视频为证,有充足的证据判女孩无责。这样他自己就甩锅了,法院也轻松了。然后至于老人医疗费以及家属经济是不是困难,就去私下协商。老人家属也可以说之前没看到视频,现在看到视频了,认为女孩无责。这样他们就挽救了一次法院判决危机,还有上网众筹医疗费的机会。
主要是讹人和狮子大开口这种事,司法不可以公开支持。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立法目的。本来无接触责任的认定,不是给人用来讹诈的。通过用无接触的规则去攀咬路人来为伤者买单,这本身有违立法初衷和司法目的。在汽车有三者保险时,无接触事故责任可能经常被用来让保险赔付解决伤者医疗费的潜规则,但是面对两个骑电动车过路的好心女孩,交警就不能这么用无接触事故责任了。
我来提个问题。
假设当时不是电动车行驶出来,而是一个面部因受伤狰狞的人站在角落那里,该女子同样场景摔倒,这个人,也要担责,也要被索赔22万吗?有没有涉及其他问题,比如歧视?
无接触事故这个立法真让人无语,这是好人提出的立法吗?
作为一个天天骑车上下班的人来看这件事。
正常情况下,这个老人在距离这么远情况下不会受到惊吓,像我这种骑车飞快情况下,这么远受到惊吓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我慢悠悠这么骑车,对面也不快,即使像视频中两个女孩子违规转弯情况一样,也不会受到惊吓。这是一个安全距离。
所以,老太婆碰瓷概率极大。
以后我也要注意,不管什么时候,离老年人远远的,说不定哪天就被讹上了。
现在那个无码交警已经定了次责,那么只有两个结果
要么认定次责成立,赔钱,估计不用赔22万,但一两万跑不了;
要么推翻次责认定,不用赔钱;
国内交警这种和稀泥的臭毛病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首先22w肯定不合理,甚至荒唐。但是女孩确实应该吃个次责,这种鬼探头真的我感觉要来个次责长记性,而且次责赔不了几个钱。因为这个自行车要是换成一个任何速度快点的车这俩女孩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好好好
以后我老了
我就在路口转着圈的骑车
有人来我就倒
这不就是生财有道嘛
如果老太太没有摔倒,而是直直的撞上女孩,女孩可以找老太太索赔吗?
看视频,的确符合’‘无接触交通事故’’。
不过老实说,就孩子那慢悠悠的速度都能引起老人家上百万的损失(次责就22万),那真的有点恐怖。别说骑车,那里走个人出来,这老人家估计也得摔。
这就类似某个不能生气激动,动不动就很可能死的人在街上。但凡有个人说话大声点或者按一下喇叭,就吓死人赔几十万。防不胜防。
新闻学的魅力:未成年人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说成扶老太被讹。
另外建议老太家属要求交警对电动车性能进行鉴定,超标的话那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责任可以往同责努努力,还能要求肇事者在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小女孩电车这个拐的小弯,从大妈视角看明显的是个从视野盲区蹿来的鬼探头,这么多嘴硬说白车还该主责、电车无责的是都这么骑电车的吗?
要我说女孩大妈都亏了,要是这点车是个男的骑的,现在已经交警+红薯网友一致认定全责了。
可惜现在是大妈对上小女孩,那只能变成“老登不会骑车就别骑车出门”了。
近日,福建一老太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被两名初中生女孩看到后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家属索赔22万,哪怕复议后还是这样的定责(次责),直到新的监控视频曝光后,才发现老人确实被吓到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仙游县,据最新监控显示,一位老太骑着自行车,这个时候一辆白色轿车从右面拐弯行驶过来时,老人还在正常行驶,并没有被吓到,因为她离拐弯处还有一点距离,直到白色轿车走了后,老太刚好快到拐弯处了,正准备拐弯就看见里面出来一辆电动车,而且距离很近,于是老人被吓着连忙将自行车向左面拐头,结果太着急了,脚没站稳且被拌重重摔倒在地上。
白色轿车跟老人擦肩而过,老人都在正常行驶,并没有一丝慌张。

直到老人快到拐弯处想要拐弯时,就看见一辆电动车也正在向她方向拐弯。
看下图,初中生骑电动车行驶的方向。

老人吓着连忙骑着自行车向左主动避让,结果脚好像踩在脚踏上了,又没站稳。
这时,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已经出来了。

车上两人从头到尾都有看到老人是如何摔倒的,随后两女孩将车停在老人身边。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所看到的,两女孩下车将老人扶起来,并将她的自行车也扶了起来,老人认为自己被对方吓到了,才会受伤,所以她起来第一时间就是抓女孩的手不放,要求她们叫家长来负责任。
最后,还报了警,老人家属也是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到莆田九十五医院治疗。
住院12天共花费医疗费26700元。

警方介入调查后,将事发现场四周监控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才给这起交通事故定责,最终初中生女孩被交警定次责。
而老人家属也向女孩家长索赔22万,被女孩家长一口拒绝,住院直到出院医疗费一共才26700元,凭什么开口就要22万。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老人家属将责任人告上了法院,而女孩家长对于次责表示不服,也申请了复议以及起诉。
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

至于法院一审判决是什么,要等到2月26日开庭才知道结果,但是她在评论区说了复议以及起诉后,还是这样的定责。
所以,次责是跑不掉了。
但是,女孩家长还想挣扎一番,毕竟这22万不知道拿什么来还,而且自己的孩子对于此事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并在2月19日发声,寻求大家的帮助,想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这22万太多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赚到22万赔偿金。

对此,有网友认真看完视频后评论称: “可是这视频看起来,不是自行车避让电动车导致摔倒的吗”
也有网友说: “责任是一定有的,扶不扶都有,22肯定是对方要求还没判吧?”
还有网友说: “不懂交规的人就会心疼小女孩,黄色为十字路口的中心,**那么小女孩就应该按绿色这条线走,实际上女孩子是按红色这条线走,那么小女孩就等于逆行,**老太太正常走没有问题,可能是出于避让小女孩才导致了摔倒,无论怎么讲,小女孩的突然出现,已经影响到了老奶奶的正常骑行,从交通法的角度来讲,确实是小女孩的责任。”

希望最终的判决,既能让孩子明白“违规要担责”,也能让她们相信“善良没做错”,既能让老太太得到合理赔偿,也能让她感受到“被帮助的温暖”。毕竟,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谁赢了官司”,而是“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还愿意伸出手”。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根据视频显示,交警定女孩次责的原因我估计是电动自行车路口左转时,大弯小转、不让直行,并且侵入了正常直行车道,导致骑自行车老太受惊吓摔倒,产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
其次,索赔22万应该是老人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一起组成的,由于女孩次责,且22万索赔金额太高,估计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这么多。
我们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为,交警部门在完成交通事故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所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提交法院起诉了,法院对次责应该不会有异议,而是把主要焦点放在怎么裁定赔偿金额。
哪怕法院最终将次责改成了无责,检察院也一定会不依不饶,公诉到底。
因此,这位女孩家长应该力争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将自己孩子的责任给撇干净,现在妄想利用网上舆论翻案,为时已晚。
电动车为什么会靠左行驶呢?那不是因为白色轿车在靠右行驶吗?白色轿车的车速是明显会快于电动车的,所以,很明显事实是电动车为了躲避后方白色轿车靠左行驶。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法治意识比较差是一个事实,当事人,老太太、白色轿车车主、俩女生都会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借鉴那个三阶层,白车车主、女孩都没有主观恶意,应该极大程度免责。甚至老太太自己都会认为这是天价赔款且俩女生是好心女孩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她不会这么说。老太太律师索赔二十二万,可能赢得了自己的律师费,失去的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善良风俗,破坏了地方习惯;法院尊照程序正义可能会快速结案,却没有因地制宜适用比例原则。最终造成了法益多方受损。
转弯让直行,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交警判两个女生次责没问题,也就是说承担个10%左右的责任就行。
问题是被扶起来的老太太竟然狮子大张口要22万,这事,彭宇来了都觉得委屈,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真的适合问题。
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好的讹诈人手段。
视频中,那个老奶奶的自行车几乎停下了,拐角出来一辆电动车,然后老抠从自行车上倒下,此时,电动车和自行车相隔几米远,后面是报警索赔。
这开了一个极易模仿的先例:因为从停止状态的自行车摔倒是可控的,后患也不大(比碰瓷汽车安全多了),假如一个人把自行车停路口,看见其他车过来就摔一下,报警索赔,交警判罚。
每天来个几次,比996来钱。
判定非接触事故一定要因果强相关。这个事故里面如果前方出现了不得避让,比如对面逆行且速度很快,老太太不转方向避让就会被撞,这就属于非接触事故。但是就视频看来,双方的速度并不快,老太太完全可以刹车停下来,对面电频车也完全可以停下来。最终出现事故是老太太转向踩脚踏失误摔倒了,和对面电瓶车逆行无因果强相关。
和稀泥的糊涂案。
最终肯定是要判负责的,无非金额没那么多。对法院来说最大的依据就是交警判的次责,交警都这么判了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去反过来推翻交警的判决,有问题自己去找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去。
说实话交警判罚就很让人难以接受,视频里清清楚楚,这老人自己控车能力差劲摔倒了而已,车速不快无突然性,这么慢都能自己摔这讹人也太简单了吧?随便找个路口等会车的时候自己龙头一扭摔了就是了。我理解和稀泥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一旦曝光出来反而影响社会稳定了。
很明显的就是,老人失控后,两个女孩才出现在屏幕里,很明显就是因为汽车导致了无接触事故,这样都要索赔22万的话,我出钱好了,剩下的不用找了

建议各位家长朋友们将郝建与老太太的小品让孩子们多看几遍。
两女生违章侵入正常行驶老太路径,老太紧急避让不及摔倒。
两女生中驾驶者应该是主责。
但22万不合理。
这样的案子,当初递进法院窗口,去申请立案的时候,法院就应该直接驳回
压根就不应立案,纯粹是浪费司法资源,侮辱公众智商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马上就要一审
就怕法院最后来一句:“酌情判决被告承担10%的责任,钦此”
总而言之: 大过年的! 来都来了! 都不容易! 多少赔点,意思意思,不然面子上不好看
权力自上而下必然导致责任自下而上。
这判决就是就活生生和案例,让你再扶,活该,判你22万你一点不冤。
又看了一些其它呼友的回复,总体来讲,我感觉,无论如何吧,社会风气会进一步败坏。
反正我是跟我孩子明说,无论任何情况下,你看老头老太太倒了,你不要碰,不要扶,直接走人。

留言这人简直了,先天赔钱圣体,不是你撞的,跟你机毛关系没有,你竟然不敢走?!还跟我扯什么监控,监控跟你有j毛关系?真就是你们的脑子里都是实心的。

为什么现在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你看看这种人的逆天言论!!我不让他讹钱,我就没道德!!!

再看这个,叫
的,你有头吗?你头实心的吧?大马路是你家的吧?我和你面对面走,我没撞你,你自己倒地上了,就什么。。我就逆行?!就赖我!!我还说你逆行呢!!你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出门不讹点钱,就算丢钱。

我算是开眼了,终于有人跟我说,【难道你真的没过错吗?】哈哈,终于也让我见识到小仙女的道德水平了。不,小仙女是没有道德,也不需要道德的,只需要在任何事情上做到抛开事实不谈,就ok了。
你们真的,为了讹点钱也是拼了
我是个80后
我希望
我老了之后
法律还是这么运行的。
如果不是小女孩, 是2个穿军装 或者 警察同行, 那老太婆也不会提出这个赔偿额, 只怪人民善被人欺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去扶??”
年少时反感王法官
成长时理解王法官
长大后赞同王法官
扒一扒老太家族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人和兽之间保持中立,是为半兽人。
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界人士一口一个“中立”,基本就是这样的人。
这是一件好事 献祭两个女生的清白和各自家庭的经济 帮美好世界小小地加了个小速
王法官和其从众法官以及交警同志你能咋滴 道路曲折加速慢没关系嘛 能推一把是一把
行!交警和法院无论怎样判罚我都支持,那些本着法律精神的抽丝剥茧的分析也都很有道理,那样判决就行,但是!:
以后路上遇到任何老年人出现任何状况都与我无关,不要说我冷血,你们不配!
不仅仅是在路上,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遭遇困难我都不会多看一眼,也不要说我是畜牲,畜牲的是拿法律来推卸责任、勾取利益、违反善恶的人!
交警执法如山,建议交警加强对老年人的执法力度,老年人违反交通法的海了去了,以前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多宽大处理,以后应严格执法,一视同仁!
建议60岁以上老年人骑车必须考取证书,购买交强险,这样就是风吹到根毫毛就能赖上南美洲那只蝴蝶,不至于给祖国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打造一个歧视、冷漠对待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求仁得仁,满足了包括老人家属、老人、交警、法院等所有人的愿望!
中国的法律还得完善,还有很多细节值得争论,譬如相隔几公里才算影响不到这位没大有数的老人,这样可以再多养活几百万法律人才!
希望将此案作为典型对全国人民进行法律教育,以此警醒人们,远离老人,行善就得吃大亏!
至于我,等我老了,骑车骑不稳的时候就骑车上街,骑车开车有点瑕疵的海了去了,都是我的菜!我自己没毛病!
西方法学是诱导大家纵恶互斗,法律资本(法学财阀)从中渔利的。——所以西方法学装作中立,故意放纵恶人去害,去斗,法律财阀收手续费,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和西方医疗财阀,人为造毒卖药;金融财阀为了放高利贷搞挑起战争、房产金融化及事事都忽悠人高利贷分期付款一套纵恶逻辑。
法学、医疗和金融,一旦西方化,必然纵恶作乱,危害良善。看看西方法学泰斗德肖维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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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正道法学:惩恶扬善。对于诬告者必须有诬告反坐;对于见义勇为和主动帮助者必须有袒护;这样法律才能引导更多人成为好人,让世界变得良善。
如果法律假装中立,站在诬告讹人的一方,未来这个社会好人成本将大于恶人,整个社会会被西方恶法诱导的坏人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
此外,如果金融财阀或者黑社会把犯罪所得用于壮大其暗黑家族,对其惩罚应该家族连坐,否则没有公平。作恶他们是暗黑家族一起干的,罪与罚就罚一个人是不公平的。
现在家属是想把天价赔偿跟次要责任捆绑在一起,因为大部分网民没有脑子,极易被带偏,本来是双方赔偿问题然后牵扯到交警判定责任上面。作为业内相关人士,我觉得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是同等。
补充一下,骑车的女孩如果是我女儿,回家要挨揍了。我也是看了别人的回复才注意到,她开始还是单手骑车,看到老太太后才把手从口袋拿出来。
从图中可以看出,女孩单手骑车,老太太明显是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如果电动车不逆行,按红色轨迹走,老太太未必需要避让,哪怕摔倒也和女孩没关系。
另外,老太太骑车很慢,如果是另外一辆电动车以和女孩同样的速度驶出,两辆车互相看不见,必定要急刹避让,甚至可能要相撞。
女孩单手骑车,逆行,载人,对人对己都太不负责任了,次责真的都算轻的。

原回答:
提问者的描述就让人很无语。不知道是不是毫无生活经验。事实上,十米开外以四五十码速度行驶的车辆,就足以让行人恐惧了。设想一下,你在过马路,一辆以四五十码行驶的汽车朝你开过来,毫无减速的意思,你心里能不慌?非要汽车撞到你才算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人质疑非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概念?莫非从来不走路甚至不上马路?
其次,就这件事而言,女孩子逆行,显然要担责,甚至说极端一点,只要她没法证明老太太摔倒和她逆行真的毫无关系,她就要担责。因为做错事就得为结果负责。
最后,很多人在帮女孩子说话的,这么没搞明白是在帮她还是在害她。先不管老太太摔倒和她们逆行有没有关系,她们应该逆行吗?从她们自身安全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逆行。假如不是老太太,是个鬼火少年骑个电动车冲出来呢?如果是个汽车没减速开出来呢?如果这辆汽车看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鸣笛呢?只怕这两个女孩子自己要倒霉吧?现在的讨论,不是集中在女孩子不应该逆行,而是集中在女孩子逆行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真是典型的舍本取末,抓不住重点。这种观点害人匪浅。如果认为虽然我犯了错,但是结果和我犯错没关系,这种思维方式水平也太差了。错就是错了,重点在于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做错事,而不是纠结做错事有没有引起后果,不能用没有任何后果来为做错事开脱。

老人反应慢还容易骨碎,骨碎比骨折严重百倍,老人还容易吓出心脏病,心脏病可比骨碎严重百倍,摊上老人交通事故就是花不完的钱和陪不完的债。
养父母就遇到过,从此我的人生没了色彩,就像遇到一场霜之后又下起了大雪,寒冷彻骨没有希望,甚至连虚假的爱都没有了,支撑我活下去的是自己给自己虚假的爱,所以在过去即使遇到假装在爱我的男生,我也会很感动不会去拆穿,假装总比没有的好。
万事皆有因果,养父母不愿意从农村出来城市打工受罪,但是干农活又赚钱少,只能靠我辍学打工赚钱买了车,他们跟不上时代又总想着省钱,结果在省小钱的路上花了大钱,不然也不会遇到那个80多岁还下地干活的老太婆。
我现在还能活着,还有红包拿,还能有机会学习,是因为跟养父母不联系了,我用前半生的福气和打工的血汗钱把上辈子欠他们的债都还了,过去的我已经死了,现在的我才是真的我,毛主席虽然不在但是他的灵魂还在,我将继续传承他的意志完成他未完成的梦想,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承古拓今守正创新。
看了视频,这场官司初中生必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万余元,初中生家长承担20~30%赔偿责任,大概赔6K~1万
交警的判罚是对社会公俗良序的公然挑衅。我们目前的社会道德水准已经很低很低了,坑蒙拐骗、尔虞我诈、唯利是图……人与人之间已经没有多少信任可言,而在法律层面又存在着诸多的弹性操作,长此以往,我们何谈什么中华文明、社会道德。这样的交警应该判刑责,因为他们的骚操作,使960万平方公里生活的人们的道德认知再次倒退了五十年。
个人认为,不应该担责。
电动车自行车,这类慢速交通工具,没有驾驶培训和驾照管理制度,“无接触交通事故”哪里有告知吗?
此次事故中,个人认为自行车驾驶员应该全责。自行车过路口,减速观察,时刻准备停车下车,不是骑车上路的基本要求。
当然电动车过路口也应该观察,减速,如果没观察减速撞到人,撞到其他电动车,就该担责。
交通事故中,交警和稀泥的多了,本质不是为了维持法规,而是尽量要各方满意,尤其老年人一方,非机动车一方。
看了下视频,电动车完全是慢速出来的,比自行车还慢,我认为不存在惊吓,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
但自行车也确实是因为避让+自己操作不当才摔倒的,当然最主要还是她自己操作不当。(有人说她已经摔倒自行车才出现,这个属于从摄像头视角错误判断,她在路口显然比摄像头更早看到自行车)
不论怎么说,先不说应不应该赔偿,就说即使要赔偿,22w也完全属于漫天要价了。这价格也还没有给出医院手术证明吧?
我觉得别说22w了,一元钱也不该赔,给学生心理阴影也太大了。你路口自己要先减速观察清楚,自行车也总得会骑会停会拐弯才应该上路嘛。况且白车就从这个路口出来的,你过路口了不小心点吗?
人们以后遇上这种情况可能更大概率会绕开接着走自己的了。

这是好几个问题
首先一个最大前提,26日开庭,压根还没判呢,索赔又不是判赔
整个事情透着媒体自媒体恶意拼接断章取义。
其次无接触事故是显而易见的,说实话如果不是两个未成年女生,换成成年男性甚至有可能被判全责
毕竟除了那些恶意镜像视频以及故意装瞎的家长外
但凡长了眼的都能看出白色轿车路过对老太太没任何直接影响,只是造成了正常的右侧骑行以及略微偏右的拐把。

反而是直接小角度斜穿马路加逆行的两个小女孩确实让老太太躲闪不及。
或者不能说是躲闪不及,而是直接掐死了老太太继续向右躲的可能,只能往左闪,

而这种左右拐把才是造成自行车失衡的直接原因。
最后索赔22万只是诉求而已,根本不是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这个诉求。显而易见是例行的律师建议,以及“通常判的不如要的十分之一,索性一开始就要高点”的“朴素思维”罢了。去年3月到现在,后遗症看来基本没有了,但两万块医疗费也不算少了。
22万从诉求额度,而不是判决额度来看,并不算高,更不是瞎搞舆情硬拉热度的来源。
目前这个热度从提问就能看出来
纯粹是颠倒是非蹭扶不扶以及专门想往交警方面带节奏才产生的

最后的最后补充一点,自己家孩子不管好,让未满16岁的孩子骑电动车还带人,结果被索赔的时候嫌对方要钱多跳出来的家长,早干啥去了?找这种人要22万我觉得是理所应当,他们纯活该。
既然你不履行监护人义务,那当然就活该别人用金钱之类的方式帮助你履行
不用谢,这是理所应当的
新闻学的标题时间。
首先说责任问题,既然交警定了次责,那就定30%吧,行政复议也没过,到了法院阶段直接推翻这个次责的几率不大。
再到赔偿时刻。新闻刻意强调22万索赔这种字眼就是很哗众取宠的。当然,摔倒者家属可能向法院索赔了这个金额,事实上,家属你得证明这个摔倒者后续花了70多万的医疗费才行。金额不是你凭空掰出来法院就认的,家属如果愿意带这个女的去医院,所有检查都上,所有最好的补品药材全上,花了六七十万(有发票),那么索赔22万一索一个准,但是按女子主责来说,你索赔22万的背后,自己也要贴进近四十多万啊,这一入一出,你还要自掏腰包进去二三十多万。另外如果造成伤残,误工费那个,也是得按30%算,除非这一摔鉴定出了三级伤残以上(瘫痪,完全截肢等),不然按次责来说怎么也上不了这个数字。最后还扯什么精神损失费这类的,法院是不认的。
所以除非这个女人一摔刚好摔到了大动脉,即使是普通骨折,住院请人等等,估计能有证明的数也就小几万,按次责来算,两个未成年估计得赔偿1~2万之间。(除非女人家属宁愿自己倒贴进去了十几几十万,也要未成年多赔一点钱)
最后,也是给这些未成年一个教训,不说扶不扶的问题,就,未成年不!要!开!电!鸡!还tm载人。
生财有道,公务员工资一个月4000,一年5万,算上福利一年10万,不吃不喝算奉献2年20万,现在老太太一趟,22万到手了,看着我家天天去捡垃圾的老娘,怪不得她这一辈子穷。
根据枫桥经验原则,矛盾尽量不上交,即,官家尽量不花钱。
那么,谁来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
按道理老人子女应该对老人是否具有骑车上路的能力进行评估,他们未评估,有责任,所以他们应该支付1~5万元医疗费。但他们可能出不起,于是希望能从其他渠道找一些钱。
从什么渠道呢?
如果找机动车的麻烦,那以后恐怕会导致大量“无接触碰瓷”的事件出现,影响机动车销量。
如果找两个初中生的麻烦,负面影响小,且名正言顺。因为她们未满16岁,骑车带人,逆行。
存在的潜在问题是,电动车速度慢,不一定能构成非接触事故,所以需要多索赔,然后拿到索赔金额的十分之一,这样就圆满了,加上报销金额,基本上就不用自己花钱了。
未成年人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占道拐弯,自行车驾驶人技艺不精满街乱窜,妥妥的卧龙凤雏。交警定次责没问题,这俩小姑娘debuff叠满了。就是伤者要求的这个赔偿金额有点不太要脸,把自己的责任甩的一干二净。
碰到类似事故即便是自己责任也不能扶,这不仅仅是趋利避害的建议,而是有科学依据的理性选择,对于交通事故中伤势不明的伤患,尽可能不要移动才是最优解,否则这种愚蠢的善意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对于伸出援手善良的无责路人,甚至还可能招来无妄之灾,毕竟不是你x的,为什么要xx这个句式如雷贯耳十几年,至今余音犹在。
这个事件中两个女孩扭头跑路不妥当,如果是擦破点皮这种轻微损伤就算了,像新闻中摔断骨头这种重伤,交警分分钟顺着监控追家里,事情可能会变得更棘手更麻烦。要赌交警找不到也不是不行,只是风险略高。
简言之,现如今碰到摔倒的老人扶不得,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极度愚蠢的行为。不论对错,唯成本计,为了厘清事件真相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比经济赔偿带来的伤害更甚。当然了,有钱有闲的随意。
普通人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办,胆儿肥的赶紧跑,毕竟没接触,算不算逃逸还有开脱空间,胆小的原地打电话报警,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手欠去扶,这是天条。
人性和法律的博弈,不会消停的。肯定有人会说,等自己老了摔一跤就知道这事儿的影响有多恶劣,其实没那么悲观,真有那么一天,不用扶,自己能打电话报警就不会麻烦旁人,如果没法打电话有人能帮忙打个110就知足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
这件事给大家的警示,不要纵容未成年人驾驶电驴子,不要放任身体条件差的老人骑车满街乱窜,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
很多人在科普什么交通法规,但是我敢说,如果两个学生不去扶,自顾自的骑走,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就算交警来了,调监控,也绝对不会找到这两个学生,最多找车主。
知友们初四春快乐!看到这提问,我想起了一位「故人」18年前,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使得「中国道德水平倒退50年」,扶与不扶是情分,想要帮助别人,首先拍摄视频图片留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未成年小女孩,咱们以后别天真了!
话题折回来,既然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为什么又称为次责?仅仅就因为她们扶了人?如果没有去扶人。
事情是不是又会变得不一样?不管怎么样说,这是非常不公平。而且,这两位小女孩还是未成年。

即使要处罚她们也只是口头上教育,未满18岁不能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没有带头盔。就这两项已经顶天了,为什么要去判别人次责,还要赔偿22万?
狮子大开口,法官这样判,简直就是助纣为虐。当然,被摔倒的女子以及她的家人,很难评!懂得都懂。
交警的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认为两名初中生在拐弯路段未合理的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骑行状态。

对摔倒的女子,形成了视觉与空间上的压迫,导致其因紧急避让而摔倒。家长认为,孩子处于善意上前搀扶。且监控显示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来吧来吧,咱们都来当一回法官。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公文书证。法官通常作为重要参考,但并非最终的裁决依据。
法院,可根据所有的证据对事实不清,或者责任划分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如果法官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初中生、白色司机、老人自身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来判定责任。
由于涉事学生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被判担责,并根据法规法定,赔偿责任将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来承担。
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在福州莆田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索赔金额22万,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据报道实际医疗费为2.6万元,最终赔偿数额需由法官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依照法定。总的来说,初中生是否要担责取决于法官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好人难做。做好事之前先掂量掂量,切记。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小伙伴们,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分享你的观点和想法,小伙伴们,我是你们的好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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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小P孩儿不是说欺负就欺负?家长来了又怎样?这俩孩子不就是你家软肋吗?
可那老太太是一言不合真能来交警队闹腾好久的啊。
都是女的,春风这回没母式可套了,这可咋判呐
这标题也是有意思,60多岁女子是吧?只要是女的就往无辜上引导
莆田扶老辨诬记
闽中莆田,滨海之邑也。有二少女,方在塾中,年皆十三四,性纯良,有仁心。
一日驾电驴途遇一妇,乘铁驴倾踣于道,呻吟不起。二女见之恻然,遽下车扶掖,问其伤痛,意甚恳切。不意妇反执二女,言其惊跌致伤,索钱无算。
事闻于官,有司勘验,谓二女年未及笄,违律驾驶驴,又复载人,行路不谨,以致妇人惊惶倾仆,遂判次责。妇家大喜,讼于公庭,索金二十二万余缗。
二女闻之,涕泣惶骇,曰:“吾本善心救人,何反成罪人?”父母亦愤懑,曰:“扶危济困,古之美德,今反罹重罚,天理安在?”然有司据律,坚执前断,不肯更移。
乡邻观者,莫不叹息。或曰:“行路之人,无故倾跌,与童子何干?”或曰:“律固当守,心亦可原,奈何以一眚掩一善?”议论纷然,皆不平。
异史氏曰:“扶人获罪,古有之,今又见焉。夫善心可嘉,而国法难违。二女之扶,仁也;违律乘驴,过也。仁不能掩过,而过亦不可没仁。断狱者,当原情定罪,权衡至当,毋使为善者寒心,毋使玩法者得志。世之人,亦当以此为戒:行路守律,扶人存证,庶几免无妄之灾也。”
需要我再给你配一张赛博朋克风格的插画,或是改成更短的聊斋小志怪版本吗?
1.判10%-20%的次责问题不大。
2.如果当初没下来扶,追责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家属自己能找到人。
3.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实际能判1-2万差不多了。
题外话,我以前开车路口绿灯直行撞到了一辆酒驾突然左转的无牌照电动三轮,都判了我45%次责,理由是经过路口未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把对方酒驾的事按照电动三轮非机动车给忽略过去了。
这个老人摔倒应该怪惯性,她在低速的情况下,从小车经过时就没有蹬过车,摔倒是必然的。
其实看到这个案子,我觉得最应该的是把对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别和我说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证类文书,明明处分了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怎么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现在的复核都只走个形式,上级机关基本上都不改认定结果。
虽然说的好听法院可以只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可以不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但是全国有几个法官不把这个作为主要依据的?主次责就七三开,同等责任就五五开,每年民庭案子多如山,哪还会给你多考虑周围环境和当事人主观心态。
如果全国有2/3以上的法官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那就变相代表了交警的定责行为已经深深影响了当事人的责任处分,还不如把其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亚洲先行服——日本仇老有不是没有原因的
两种情况,
1,如果两小孩没骑车,是走路过来的,老人摔伤是不是一样可以以受到惊吓为由向小孩索赔?
2,如果摔伤的不是老人,是两小孩,小孩是不是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向老人索赔?

这起案件,是无接触事故,因为交警定了初中生次责,才有被索赔,并不是扶人遭索赔。
我认为,交警确定的这个次责也是不对的。网上有人说定初中生次责没有问题,原因是初中生逆行,并对老人造成了干扰。
这个视频我也反复看了好几次,老人是在前面那辆白车转弯后,自行车就有左偏,在两位初中生电动车出现后,左偏加重,最终摔倒。从这点来看,对老人造成干扰的其实是前面那俩车,并不是初中生的车。骑过自行车的都知道,如果自行车左偏时,将龙头调整过来,才不会摔倒。这位老人在自行车龙头已经左偏的情况下,自己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摔倒。从这个因果关系来看,摔倒与初中生无关。
初中生未戴头盔,确实是违章行为,但这个违章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原因力。再来说说逆行,看这两条路,都没有划中间线,而且看道路宽度,本来就不足以让两车并行。视频也显示,前后有两辆小轿车都是这么转弯的。因此,不能判断为转弯逆行。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通常会成为法院判决责任的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被告对此不认可,除了申请复议复核外,还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不合理。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不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定责。
专门放慢速度看了下视频。
首先是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有一个明显的避让白色轿车的行为,白色轿车开到监控末端的时候,老太太的车已经朝路中心偏斜。这个时候正好2个初中生开着电动车经过,如果老太和初中生都保持原先的状态,2车有可能相撞,所以猜测白车经过时老太就已经有点惊慌了,接着又出现初中生的车,有点惊慌变成彻底不知道怎么处理,然后就摔到了。
我的看法是老太太的是摔到一是受到白色轿车的影响,如果没有白色轿车,她不会有避让动作,那车头不会歪向路中心,靠边行驶时,即使突然面前出现初中生的车也极大可能不会摔到。初中生开车的突然出现也确实影响到了老头的后续行为。但初中生是否单手开车,是否带有其他人完全不影响这个事故的发生,用这些来定责纯属先给你定罪,然后根据定罪把一些根本无关的东西当成证据。
非要事故定性,我觉得老太太自己占99%,类似的场景实在太常见了,如果发生了就罚,那没有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少罚一点?水平不行就不要骑车出门。
无接触交通事故还要不要讲违法行为了?要不要讲因果关系?要不要讲公序良俗?要不要讲社会公平效率了。
是不是只要有人摔倒了,可视范围内所有车辆,人员都有责任?
判的很合理。仔细看下视频,女生电动车大弯小转,相当于逆行了。虽然没有撞到,但是导致大妈避让,刹车后重心不稳摔倒。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骑过自行车。会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做到双脱手,不会骑自行车的人自己扭来扭去就倒了。关键是骑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不管你会骑不会骑都有上路资格。
我给个明确的个人观点吧。
骑自行车的人,但凡在无接触情况下会自己摔倒的,一律视作不会骑自行车的人,上路就是个祸害,摔倒了就该自己全责,摔再惨也是自己的锅。
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简单的转换一下,摔倒的是初中生,女子从车上脚撑地站稳了,按现在这个判罚,是不是就该女子承担责任赔偿了??
这是不是很荒唐??谁摔倒谁有理??以后出类似事情大家比赛摔倒的速度??
1,公共交通,首先是公共的,路权发生矛盾,大家在路上需要相互避让,是一定会发生的事。
2,使用交通工具,首先要具体使用该工具的技能,对个人对该工具的使用存在问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3,对公共交通中发生互相影响的问题,首先应该判断这个影响是否导致一方无法避免,在人类生理天然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是我个人对公共交通事故的一些简单认识,具体到事实来说,比如追尾后车,要求后车保持合理车距。这就是要求你保持人类生理的天然反应时间,以便对发生的意外作出反应。如果你没有保持合理车距,即使前车突然刹车,你也是全责。而具体事故中,我们可以在各类视频评论区中看到诸如“刹车是焊死的嘛?”“前车刹车灯至少亮了N秒了”,说明大家在类似事故中,对合理反应时间足够的事故,一方在有足够反应时间未作出合理的反应是不认可的。你也不能说“我一时慌了,找不到刹车在哪”用来辩解,这是你个人对交通工具的掌握,不能用不会不熟练来避责。
具体到这起事故,对双方的相遇,有没有路权的冲突,当然有。
初中生保持了平衡,女人摔倒了,大家的讨论中有很多都认为这女人对车的控制有问题。这是这女人对自行车的控制有问题,而初中生明显做得更好。反过来说明,这起事故中,如果合理掌握了该交通工具的使用技能,明显是可以避免的。
当然,如果你说,那以后什么都能推给合理使用了,当然不是。我前面说过,还有个人类生理的合理反应时间的问题。如果距离非常近,属于人类生理反应根本不可能合理反应的时间,那即使无接触,这事故你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实际中说,比如步行在多少距离内,一方突然变向影响到其他人,是有责任的,而不能无底线的说,行人掉头导致老人摔倒要赔偿。我说的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什么事,而最后这个无底线的说法是作出道歉的。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自的反应距离肯定不同,在各自的行道上,只要合理的距离外,就不能无底线的说什么非接触事故。
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受制于交警人力不足,现在很多交通问题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通秩序全靠有人吃哑巴亏维持
就这个事如果这老太太没摔,或者摔了没事原地起来了也就这么过去了,真有人能睁着眼睛说这俩女孩没问题?
如果自己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时间要咨询律师,然后三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记住,只有三天时间。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在都到了索赔阶段那说明伤残鉴定也做了,伤情稳定了,已经开始起诉了,正常法院就会直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判,如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在法院阶段提,但是效果并不会那么好!
所以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事情解决了,现在事后分析全是马后炮。
交警判两个女孩次要责任的问题不大,但是医药费2万6,也就是承担三分之一,22万➕真的不是敲诈勒索么?
假如两个女孩没有去扶老太,骑车走开了,女孩15岁还没学过交通法,就无法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也没法判女孩子们肇事逃逸(年龄够不上),那么老太找谁追责呢?
这个案子是从事司法工作者很好的一个研究方向,法院这次如果处理不妥善的话,彭宇案将再次爆发。
年轻人摔一下起来掸掸土,这种老人摔一下嘛,运气不好大几十万花出去。
负不负责任的问题先放一边,这种老人在马路上移动,简直和一个定时炸弹没区别,由于体能,注意力,脑力都退化了,遇到一些冲突的场合,根本无法避让,真就是谁碰上谁倒霉。
视频可以反复拖拽查看,这个老太太骑的是辆女版自行车,遇到小孩子的电动车时,她是抬右脚往左侧下车的预防方案,顺带刹车减速,结果就是车闸捏死,但是右脚被车架子卡了一下没甩过去,而且她也没用左脚去支撑一下,导致直接摔倒。
只能以后见到老人就远远躲开,目前为止没有其它解决方案。
就算他索赔一万亿,也是判多少赔多少。这个22w.几乎没任何意义。
如果你说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违规,那你该罚款罚款,该教育教育,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在两个小女孩拐过来之前,老太太就已经有摔倒的趋势了,所以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起诉老太太诬告,想离此案的交警处分并撤职。
其实无接触事故最普通的受益人是电动车,我们常常看到的案例都是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时容易引发电动车受损的无接触事故。
但是看完回答和评论的感概是
禁止豪车上路
禁止老年人骑行
禁止行人出门
一切阻挡我电动车乱窜的危险因素都必须封杀。
看了几遍监控视频
摔倒的妇女应该是躲避白车后又看到骑电动车的两个女生,选择一边转向同时刹车,结果没停好摔倒
对两个女生不利的地方在于当时她们是逆行左转,但摔倒妇女失去平衡时双方距离还有好几米,速度也不快,这个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危险,不必然导致骑车的人摔倒,主要还是因为摔倒妇女自己操作失误
如果按照最近“体毛强奸”、“远程强奸”的判罚标准,那骑电动车的女生沾了点责任边,少不了要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人的习惯,不应该赔偿
应该担责


一是未成年女生逆行;二是路口应该减速避让直行,没有避让
老年人确实水平太差, 未成年承担次责没问题
我从古到今都只有一个看法,社会主义国家,人都是国家的,人民受害应当国家补偿,侵害人该罚多少罚多少。
在这个案子里侵害人是骑电动车女生?犯了什么法?有往路上随便一停人间蒸发的司机罪大滔天吗?要罚多少?
让碰瓷的去跟国家较量吧,国家没能耐识别的错让一个屁民承担,合适吗?
放慢视频可以看出:女子(老太)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

这两名初中女生搀扶摔倒女子(老太)却被认定次责并索赔22万元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善意救助行为保护以及法律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构成要件。
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某地区曾发生机动车违规变道,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让摔倒的案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但法院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接触事故定责的核心是因果关系与过错,而非是否接触。
回到本次事件,完整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还原事发全过程。
女子从屏幕左下角往右上角行驶,其行驶轨迹变化的原因是避让前方白色轿车,且行驶至右侧台阶附近时,已经主动做出向左转向的动作。这一转向并非为了避让两名初中生。
逐帧查看视频还能发现,当两名初中生出现在屏幕右方时,女子的骑行速度已经几乎为零。
其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在速度近乎为零的情况下,自身左脚未及时做出撑地动作以保持平衡,属于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则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而调整行驶状态。
这一事实细节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
法律上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存在过错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要件缺一不可,即便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行为,若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据此要求其承担事故责任。
本次事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而非最终的定案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对包括事故认定书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独立审查,若当事人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责任划分,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重新认定责任。
本案中完整的监控视频作为直接、客观的原始证据,能够清晰还原女子摔倒的真实原因。
法院在审理时应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不受责任认定书的当然约束,独立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
事件中两名初中生在看到女子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的行为,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与保护的友善举动。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旨在保护善意救助者,免除其因实施救助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避免让行善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一立法精神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不能让善意救助行为成为承担责任的理由,更不能让做好事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从事件引发的扶与不扶的争议来看,即便两名女生没有上前搀扶,女子一方仍有可能提起诉讼。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可见证据还原事实的重要性。
视频虽能清晰记录事发过程,但不同视角的解读可能存在偏差,唯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则,结合客观证据判断因果关系与过错,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既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边界,又守护好社会的善良与正义,不让行善者寒心,不让无过错者担责。

等会。。。。
初中女生有没有责任先不说,你这次责都要22万,这要是定个全责你是打算要100万?老人这一倒能摔出来一百万金币??你就是坐飞机发生空难也赔不了这么多吧
看回答都在说因果关系,那因果关系多了。
我开车的时候官方给我打电话,导致分散我的注意力,结果出了车祸,那我是不是可以告官方了?
现在的法律很多挺扯淡的,都是照搬西方那一套,然后觉得不适合的就修改。
搞得现在很多案件判的很奇葩,人人自危
最新进展:2月21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
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上观新闻整合
看视频就会发现,车过的时候,老太太车把拐了一下,紧跟着后边电动车出现,她倒了。
我骑车二十来年,依旧不技术,以我的浅薄经验,她车把拐一下以后已经掌握不住平衡了,正常左脚踩地面就稳住了,关键她年纪大了反应慢,没伸脚踩地,直接连人带车摔了。
我觉得跟俩女生没啥关系,硬要联系,也是俩孩子没到骑电动车的年龄,完了还电动车载人。
这要是赔了,以后退休的老头老太太都能再就业了,就骑着自行车逛呗,摔哪算哪,别说人,身边五米以内一块石头,一棵草都得被鞭打一顿。
首先这个问题跟扶不扶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来的老人可能会面临整个社会全方位的歧视
假设骑自行车的人是普通成年人,那么基本上也不会发生这场交通事故,如果摔倒的老人身体比较硬朗,那么即便摔倒也不会也不会产生赔偿问题,所以决定这场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是老人的身体素质,而非电瓶车的逆行。
一次非常常规的交通违规和22万的索赔(虽然还未开庭),足以让大家冷汗直流,因为生活中这种简单的交通违规几乎大家都有过,那也就意味着自己有一天可能也会面临这22万的索赔,延伸到整个社会活动,例如,你和老人发生冲突,仅仅互相推搡就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打篮球时身体冲撞,甚至各种离奇的原因就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巨额的索赔,并且各种案例一定不少,目前大家也都是心照不宣。只不过还没真正的放到台面上去说。
现实就是,如果你想规避风险,现在的最优解就是远离老年人,不要和老年人一起进行球类运动,不要和老年人一起喝酒,不要和老年人发生冲突,交通上一定远离老年人。
老年人的高昂的社会风险成本,不应该由其他普通人来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和彭宇案一个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小孩去扶她了。不扶根本都不会往孩子身上赖,所以如果最终真的判了孩子担责,即使只有一毛钱的赔偿也会导致社会道德的再次崩塌。
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作为孩子的角色,傻子才会去扶吧?
而对应于国外的情况,我记得不清楚,如果有错,你们可以自行查找,一个贼看到一个人倒在路边,把他身上的钱财都拿走了,但是觉得这个人情况可能危及生命,报警让警察来救人,好像并没有追责他拿钱的事,反而还感谢他救了一命。
这种判罚,就会弘扬人心中的善。不管你去不去获利,都对深处更危险境地的这个人有帮助。整个社会更愿意对别人伸出援手。
这一事件是考验网民的逻辑能力题,能不能做到冷静公正,别以讹传讹瞎起哄。毕竟这个世道能做到一码对一码、分清楚因果关系的太少。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也是很常见的,并不是什么大聪明一拍脑袋发明的词。就笔者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就有碰到过,比如张三骑电动车快速窜出小区,虽然没有撞上正常小区门口路上骑自行车的李四,但由于李四惊吓避让而摔倒。这种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显然张三是肇事者!
张三看到李四摔倒,有可能选择逃逸,也有可能下车扶人救助。从道德上,前者行为可耻,后者应当鼓励。从法律上,哪怕张三事后扶人救助,也是肇事者呀,李四的医药费谁来呀?本案中,李四若向张三主张赔偿医药费,又不是故意讹人,而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一码对一码好吧,因果关系搞搞清楚好吧。根据民法典1165条,哪怕不小心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当然要赔。
如果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错,那就是这么回事了。如果对交警认定不服,可以要求复核。至于索赔金额多少,当事人主张又不代表法院会如此判。 如果摔倒并不构成伤残,也就赔些医药费、误工费,一般到不了22万,何况只是次责。并且伤残等级是需要司法鉴定的,而不是随口一说。
有人起的标题咋咋呼呼,巴不得市风日下吗?混淆概念,肇事者把摔倒的人扶起了,=因为扶起他人就要赔钱,搭上因果逻辑……
看了视频:
个人觉得老太婆自己50%责任,白色轿车10%责任,电瓶车女生40%责任
如果这场事故造成10万的医药费,电瓶车女生承担4万,不承担精神损失
1.非机动车不应该存在什么“无接触事故”。原因前面有答主说了。
驾驶人应当在易出现交通事故区域(例如路口)提前减速以避免事故发生。其实我也不赞成机动车存在无接触事故。但机动车由于吨位大,相对非机动车是优势群体,因此有无接触事故还算合理。
2.22万这个数字估计是背后有人指点。因为最后判罚一般不会是你要多少就判多少。有砍价空间。这明显是“求其上得其中”,为了最后多要点钱罢了。如果第一次喊价5万,最后到手可能也就1万。这第一次喊了22万,最后到手咋也是10万左右


1、逆行左拐,这都不用担责?
2、你们告诉我不是逆行的话电动车怎么能实现在其行驶方向左侧这么小半径拐过来?
3、这视频显示的就是因为逆行左拐突然从路口出现,影响了正常直行的受害者通行。
4、未成年载人、逆行、左拐不让直行,一堆的违规行为,这都可以不用担责?
出于个人的私心,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
很显然这是不符合道义的,但是可以有比较正面的社会影响,算是牺牲她们两个,成全大家吧,以后可以和彭宇一起被我们铭记的
不论这两人是不是实际有责任,但是如果直接走掉,我是真不信这人还能再找上门去。现场是有监控的,这两人说不定就是因为证据充足才敢上去。如果这次判处赔钱,那么想必就是给大家上了一课:哪怕有办法证明不是你撞的,也不要上去扶
现在的学校教育完全缺乏社会经验,总体来说还是主张去扶的,这种态度误导了很多学生。这会对学生们造成潜在的危害,所以迫切的需要一个新的例子,告诉所有人不要没事找事去充当好人
愿意帮助他人当然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不愿意我身边的人冒着巨大的危险去没事找事。所以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心吧,希望判处她们赔钱
交警定责大概率没什么问题。
不谈女孩不戴头盔,不满十六岁这些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只谈事故本身。
众所周知,左拐拐大弯。女孩明显是靠左侧拐小弯。
同时,没有停车观察。
完全不考虑马路上有没有车。
如果是一辆机动车,速度快点,受伤的就是女孩了。
不用谈什么接触不接触。事故的原因和有没有接触无关。
如果没有女孩的电动车,压根就没有这个事故。
所以,交警的定责没有太大问题。
女孩家属能做的是尽量减轻责任,降低赔偿。
无责是不可能的。
有时候事情稍微复杂点,很多人就没法分析了,包括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他们水平比一般人高,但复杂点的事故也容易犯浑。
就是说一个车辆对他人行为是否有影响,到底通过什么标准来看?
假设车辆有违规操作(这是重要前提)导致行人本能地身体动作了,但是没有立刻倒地摔着,过了几秒才倒地,那倒地算不算车子导致的?你说,要看到底是几秒后倒地,超过多少秒就不算车子原因。这显然是偷懒的判断方法。
正确的应该是,行人从被车辆影响发生非正常状态,到行人自行矫正到正常状态期间,这个矫正完成了,之后再发生问题,就和车子没关系了。如果矫正状态没完成,就发生意外了,那车子的责任跑不掉。
从视频来看,小轿车和电瓶车,都有违规的行为,小轿车转弯未减速观察避让,电瓶车贴着左边了,这两者已经符合违规前提了,下面看自行车状态,首先是被迫避让小轿车,这种避让不是小幅度的避让,已经属于分常规状态了,在自行矫正的过程中,还没完全矫正回到正常状态时,电动车的出现,自行车再次发生状态改变,最后发生事故。
分析完,不难发现,自行车倒地的发生,是被小轿车和电瓶车连续影响的,在小轿车影响导致的行为未完全消除时,电瓶车又接着影响了,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要我说,该和稀泥就得和,把小轿车也拉回来垫个背,电动车责任划轻些。😂你从自行车角度看,人家正常骑车,出了这事,难道怪自己太老,反应能力太差?
多说一句,不要觉得自己平常就是这样开车,很正常,没出事那是正常,出了事就不看正常不正常了,看法规。几乎没有人做事真的按全部法规执行的,不然很累。

看到“老人摔倒索赔22万”,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碰瓷”,但这种朴素的道德判断又是新闻学的魅力时刻。这明明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两个小女孩子扶起老人证明她们是非常优秀善良的人,但是她们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责没有完全冤枉她们。
我结合日常驾驶和骑行经验,画了非机动车三种典型的路口通行方式,它们对事故概率和责任归属的影响截然不同:
正确方式:直线跨双路口,彻底规避机动车接触
操作:在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应保持直线行驶,依次通过两个路口,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逻辑:这种方式完全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让机动车预判你的行驶轨迹,从空间上彻底避免与机动车的交叉冲突,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
次优方式:模仿机动车转弯,靠右大弯
操作: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左转时采用“大弯”(类似机动车左转轨迹),避免逆向行驶。
逻辑:虽然不是最规范的非机动车通行方式,但能有效减少与对向非机动车、行人的碰撞风险,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也更容易被认定为“无责或次责”。
错误方式:随意穿插、逆行、抢行(最常见)
操作:在路口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或突然横穿马路,完全不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预判。
逻辑:这种方式是事故高发的重灾区,一旦发生事故,几乎必然承担次要责任及以上,因为它直接破坏了路权和通行秩序,是“自找麻烦”的典型。
回到这起事故:谁在破坏规则,谁在遵守规则
白色小轿车:严格按照“次优方式”行驶,轨迹清晰、可预判,对老人的通行没有造成干扰,也没有违反路权。
两个孩子:采用了“错误方式”,靠左逆行,随意穿插,严重干扰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是导致事故的核心诱因。
这恰恰印证了一个核心结论:按规则行驶,是避免事故和避免担责的唯一“护身符”。
很多人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停留在“红灯停绿灯行”,但真正的核心是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谁就应该被让行,谁破坏了这个秩序,谁就该承担责任。
对机动车:路权是“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对非机动车:路权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路口按规则通行,不逆行、不穿插”。
对行人:路权是“走人行横道,不突然横穿马路”。
当所有人都尊重路权,事故就会大幅减少;而当有人破坏路权,无论是否受伤,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人摔倒索赔22万”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规则被同情绑架”的焦虑。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规则不是为了“惩罚弱者”,而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安全。按规则行驶,出了问题,法律会站在你这边;不按规则行驶,就算你是“弱者”,也逃不过责任。
与其纠结“谁更可怜”,不如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重规则的交通参与者——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负责的态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这似乎是一个丁字路口。
按规定,在这样的路口应该设红绿灯。
什么?这是住宅区?不应该有红绿灯?
那应该让保安来执法。
什么?保安没有执法权?
那应该让社区干部来执法。
社区干部也没有执法权?
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法院不想承担责任?
那就让人民调解员来处理吧。
嘿嘿,知道普法的重要性了吧?
如果初中生不管摔倒的老太太,是算是肇事逃逸吗
福建民间有那么多神,个人觉得信仰在旁人看来就是问迹不问心。
莆田系、搞电诈的、该事件里面女子,他们如果有信仰,信的是啥就不要说了,丢人!
看了视频感觉是老人自己腿脚不利落造成的,长久以来无接触事故这种说法一直被作为定责的依据,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长此以往会助长一些碰瓷的人去实现另一条致富路径。
我家也有老人,也愿意自己骑车出门,我妈每次出门我都劝她别骑车,一个是老人岁数大了遇到危险情况反应和行动跟不上,无法及时处理,容易出危险,视频里老人左脚没能支撑住摔倒。另一个是现在路面情况复杂,不要赌别人不去撞你,或者不会发生刮蹭,特别是电动车那么多的情况下。
我们的法律法规,有法无规无律,也就只能任由权或着嘴说违法违规了,危害社会与国家了。违法违规不应是警方判,法院判,而是由法律判定。对于无接触事故,并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多少米,任何位置都能让人违法。
其实大家开车的也见多了,在地面没有指示线的地方,有些撒币车拐个弯就能从内道拐到外道或者从外道拐到内道。对他们来说,地面有没有标线,就不知道怎么走了。
应该问这要索赔的女的是判五年,还是十年?
王浩法官,确实有点实力。
改成初中男生,不知道这无责还能不能改下来
老人摔倒,交警通过监控找到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找出颜值最低的,然后宣布:长得丑还出来吓人,绝对是你的不对,这个无接触责任归你了,赔钱!
对了,你没有留在现场,再加一条“肇事逃逸”,赔钱后进大牢。
百姓常说“官字两个口”,还真是。
严格按交通法来说确实是次责,这个只能是自认倒霉,这年代机动车停车位上老太自己撞上来都要担责的(和稀泥)。
虽然这两个小女孩确实存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行为,固然有错,需要教导。但我觉得让大家心寒的并不是索赔的22w,也不是交警次责,而是那个老人索赔的行为。说到底孩子也是好心,她也是认为自己做得没错,可是,事实是不仅没有夸奖反而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这是孩子崩溃的点,也是网友愤怒的点。我觉得和法律无关吧,毕竟老人其实也可以不索赔这么多,不是吗。
要不你赔我点钱吧,你太丑了我看到你心脏不舒服。
以前都是拿来开玩笑的。
[语塞]我有一个问题啊 如果那俩小孩 换成俩逃跑的蜗牛🐌 在地上爬 老不死的眼神也好 看到了 离蜗牛3米多远就避让 然后摔倒了 是不是在家里的蜗牛主人也要赔钱[思考] 在场有没有学法的朋友帮我解惑一下[语塞]
看了这破玩意案子,我现在竟然觉得彭宇一点不冤了,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不好说,但是他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肯定可以认定吓到老太太了。
我的想法竟然沦落至此了。
一些自媒体都在带节奏,这件事,重点从来不是扶不扶
次责是交警判定,不会有错
至于索赔22万,那是她的诉求!没有意义。别说22万,她就是索赔2000万,也是她的诉求,同样没有意义
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判决书,支不支持她的诉求
说一千道一万,不要扶,不要扶,不要扶
直接走,没啥事,两个小孩太年轻善良被烂用了
2月19日,福建 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 两名初中女生路过 犹豫了一下 还是上前扶起
然后 她们被告上法庭 索赔22万
理由是: “你吓到我了”
先还原一下现场
监控显示 女子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 自己操作失误摔倒 两名女生骑电动车经过 停车、搀扶 全程无碰撞、无接触
但交警认定: 这是“无接触事故” 女生负次要责任
为什么? 两个理由: ①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法) ② 转弯未让直行 对摔倒女子形成“空间压迫” 间接诱发事故
翻译成人话: 你没撞她 但你骑车的出现方式 可能吓到她了
“无接触事故”到底是个什么词?
法律上确实有这个说法 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 核心看三点: 有没有违法行为? 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没有过错?
举个例子: 你违规变道 后车急刹撞了护栏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再比如: 你晚上开远光灯 对面车被晃瞎撞了人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这叫危险制造者担责 逻辑是对的
但放在这个案子里呢?
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是避让白色轿车 不是躲电动车
女生骑过来的时候 她已经在地上躺着了
换句话说: 摔倒在前 搀扶在后
你都已经摔了 我骑过来能吓着你什么? 吓到你二次摔倒吗?
那为什么还被定次责? 因为交警认为 女生骑车的方式 对事故“有影响”
这个“有影响” 到底有多大? 够不够让两个做好事的孩子 背上22万的债?
再说说这个22万
伤者实际医疗费 2.67万元
索赔22万 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就算法院认定总损失22万 次责通常承担30%左右 也就是6万多
但22万这个数字 已经被贴上“讹诈”的标签 在舆论场炸开了
两个初中生 因为这件事 失眠、恐惧、心理应激反应
她们想不明白: 为什么做好事 会是这样的结果?
这事最可怕的地方在哪?
不是22万 不是“无接触事故” 是那个瞬间
两个女孩犹豫了一下 一个说: “那就扶呗,又没事”
她们选择了善良 然后被扔进法庭
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 “扶不扶”成了世纪难题 这些年好不容易缓过来一点 现在呢?
以后你教孩子: 看到有人摔倒要扶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先录像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绕道走?
2月26日 灵川法庭开庭
这案子判的不只是22万 判的是: 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善良
如果两个孩子的善意 最终换来一纸判决 让她们背上“次责” 让她们明白“好人没好报”
那输的不只是她们 是每一个 还在教孩子“学雷锋”的家长
评论区告诉我 如果那天你在现场 你会让孩子扶吗?👀
#扶老人被索赔 #无接触事故 #社会热点 #人性考验 #2月26日开庭
建议人大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增加驾驶人员因自身驾驶技术过于水而导致的自伤事件认定标准,这个老人就可以当典型案例。
如果按交警判断逻辑,还牵扯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即自行车和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资格要求?
如果有,这种老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另外当驾驶工具速度低于一个数值的时候,非接触事故的判断标准应该有明确区分。
最后,建议对该老人进行骨密度检测,这种一摔就骨折的基本都是长期饮食缺钙导致的。
这种身体情况,应该加大自身责任比例。
每人搞一次,GDP一下子就上来了
看来知乎还是挺理的,今天吃饭还在和老公讨论,我说最起码交警判罚不会有错啊,至于索要的赔偿金额,只是索要,不是最终结果。
冷知识,这两个未满14岁的女生随机在街上把一个陌生人的腿打断也赔不到22万。
那个老人未靠右行驶,才导致需要多次躲避。而两女生未到年龄,并不是此事故的发生原因,因此判定两人担责典型就是法盲乱判罚。
类比个例子,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司机无证驾驶,那无证司机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很显然一码归一码,后车追尾全责,前车无证驾驶该罚就罚好吧,哪能因为前车无证就要承担追尾责任?无证又不是车祸的直接原因
同样,老人未按交规靠右行驶,属于占用他人车道,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应该判全责。而二女生未达到年龄,应责令父母管束矫正,这才是正确判罚。
就是这种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之前那些乐于助人的美德就这样被打压。看到这种新闻我是真的寒心。
这边建议交警全责,摔倒的老登受着。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经常遇见,两个小女孩就是倒霉在下车扶了,不扶的话可能都没啥事,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事太多了。
还有,我想问下:既然两个小女生有次责,那白车怎么办?白车也影响到了老人呀,也许白车的第一次影响到老人,对老人第二次被小女孩影响导致摔倒有影响啊。
此道路未划定交通标志线,丁字路口,左转电动车靠右行,要右到什么程度才算合规,各位键盘后的公正人士,你们如果过这路口,你们如何转弯?这是交通部门失职,老太太和女孩应该告交通部门,连带追究交警次要责任。
10235683松果临海
虽然但是 无接触事故怎么就是逆天词汇了?
我彻底服了现在的网络舆论,煽动公众情绪和公平焦虑手法那是相当熟练和精准!这案子的重点和焦点,是女生的电动车骑行行为与老太太摔倒之间有无因果联系,与”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网上乌拉拉都是在拼命强调"扶"并误导大家营造一种"扶"这个因造成了"赔"这个果的假象,这就是属于非常不道德的带节奏和搅混水!
仔细看了视频我个人看法是:女生骑行路线和现场客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突然性,这种突然性对反应灵敏操控自如的人应当不构成问题,但老太太反应慢操控能力差,摔倒了,交警判女生次责(即女生骑行与老太太摔倒之间存在弱联系)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具体赔几千可商榷,但数量级也就这样了。
女生扶老太太这是正确的做法,我想这应该也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女生如果不扶,直接骑走了,可能会被交警认定为逃逸性质,责任认定就对女生非常不利了。
许多人会看标题但不会仔细看内容就会很气愤从而造成群情激愤并感慨世风日下,我看了标题也很震惊但我认真看了案情,煽风造谣者成功地抓住了我的情感锚点,你行!很后悔点进来浪费自己的时间,互联网舆论场就这德性,好奇害死猫!
看过视频,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嘛。老太靠边走右侧没有逆行,俩小孩突然从反向逆行鬼探头,老太摔倒很明显不是因为前面从左侧道路迎面开过去的小轿车而是因为后来俩小孩。要是俩小女孩真走了就是肇事逃逸了。老太要22万太高了,要个三四万估计也就没什么事情了。但是不就是对方漫天要价,你依据法律就地还钱嘛。俩小孩未满18岁,所以判次责没什么问题。我看发网上是博人眼球煽动网暴霸凌老太的倾向嘛。
无接触事故认定就很牵强!如果是个刚学骑单车的年轻人,这种情况单脚撑地或者直接下车,一点事没有,就算是倒地,也只会自认自己技术不好,拍拍屁股起身就走,只有缺德老人才会赖人讹人!
慢行线
导语: 深秋的斑马线上,一声刺耳的喇叭,一个踉跄摔倒的老人,一辆仓皇逃离的白色小车——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路怒“纠纷,却在三天后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网的道德风暴。女主播林晚晚被贴上"冷血逃逸"的标签,账号封禁、人肉搜索、索赔二十万;而摔倒的老人张守仁,却在儿子的算计与自己的良知间日夜煎熬。当真相浮出水面,人们才发现,没有谁是纯粹的恶人,也没有谁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都只是被生活逼到墙角的普通人,在尊严与生存、恐惧与贪婪之间,做出了最本能也最错误的选择。《慢行线》不提供廉价的审判,只剖开三个灵魂在现实重压下的挣扎与沉沦,追问:当善行需要勇气,作恶只需借口,我们是否还能守住那条名为"人性"的底线?
第一章
深秋的午后,阳光像融化的黄油,黏糊糊地涂抹在柏油路上。林晚晚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临时车位,解开安全带。她刚结束八小时的直播,喉咙干涩,眼底泛红,像被掏空了力气。直播间的打赏比昨天又少了两百块,而房东催缴房租的微信消息,像一根冰冷的针,扎在她的手机屏幕上。
她必须在天黑前把房租凑齐。否则,这个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这个她仅存的、能让她在镜头前展示"精致生活"的堡垒,也将离她而去。手机屏幕上,母亲的头像亮起又暗下——那是她不敢接的电话。三年前,她信誓旦旦地对父母说要当大主播,如今却连房租都付不起。她关掉手机,不让愧疚淹没了自己。
她深吸一口气,推开车门。就在此时,一辆快递三轮车从她车头横穿而过,溅起的泥水在她那双新买的、省吃俭用三个月才咬牙下单的白色小皮鞋上,留下了一道刺眼的污迹。
“操!“一声粗粝的咒骂从她喉咙里挤出。
她猛地坐回驾驶座,烦躁地按响了喇叭。声音尖锐、短促,像一只受惊的鸟。然而,她的视线越过方向盘,落在了人行横道上。
一个老人,正颤颤巍巍地站在斑马线中央。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夹克,背佝偻得像一张拉满的弓,手里还拎着一个鼓鼓囊囊、印着"平价超市"的塑料袋。他走得极慢,每一步都像是在与地心引力进行一场艰苦卓绝的谈判。他的世界仿佛被按下了慢放键,与周围疾驰而过的车流、行色匆匆的路人格格不入。
林晚晚的太阳穴突突直跳。她看了眼手表,距离下一场直播只有四十分钟了。她需要回家换衣服、补妆、调试灯光。这个老人,像一块巨大的路障,横亘在她通往"生存"的必经之路上。她想起昨天被平台警告的那条弹幕:“假精致,装什么富二代”。她咬紧牙关,手指再次按向喇叭。
她又一次按下了喇叭。这一次,声音更长、更响,带着一种不容置喙的催促。那声音穿透了午后的宁静,也穿透了老人缓慢的节奏。
老人似乎被这声音惊扰,身体猛地一颤,像一片在风中挣扎的枯叶。他下意识地想加快脚步,但脚下却不听使唤。他整个人失去了平衡,向前扑倒。手中的塑料袋飞了出去,里面的鸡蛋、廉价挂面和几块豆腐滚落一地,白色的蛋清和黄色的蛋黄在黑色的路面上迅速晕染开,像一幅仓促写就的、充满不祥预感的抽象画。
林晚晚的心跳骤然停止了一拍。她几乎是本能地踩下刹车,但其实她的车根本没动。她只是停在那里,看着老人倒下。
周围的空气仿佛凝固了。几个路人停下脚步,远远地观望,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在这个时代,善意的伸出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林晚晚的手在方向盘上颤抖。她知道自己应该下车,但一种巨大的恐惧攫住了她。她想起了那个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一个老人在马路上摔倒,好心人扶起他后,反被讹诈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她的银行卡余额,还不够支付传说中的零头。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直播时的梦想,想起父母期待的眼神,想起评论区那些"羡慕你的生活"的留言——现实和虚拟的落差,让她不敢冒险。
她犹豫了,只犹豫了十几秒。但这十几秒,足以让事情的性质发生根本的转变。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外卖制服的年轻人骑着电驴冲了过来。他利落地停下车,跑到老人身边,小心翼翼地将他扶起。
“大爷,您没事吧?“外卖小哥的声音很年轻,带着一丝紧张。
老人咳嗽了几声,花白的头发凌乱地贴在额头上,他抬起浑浊的眼睛,先是看了看外卖小哥,然后,目光像两道冰冷的探照灯,直直地射向林晚晚的车。
“是……是她……“老人的声音嘶哑,却异常清晰,“她突然按喇叭,吓了我一跳,我才摔倒的!”
林晚晚的心猛地一沉,仿佛坠入了冰窟。她摇下车窗,试图解释:“大爷,我没有撞您,是您自己没站稳……”
“你没撞我?那你按什么喇叭!“老人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指着林晚晚,手指因为愤怒而颤抖,“就是你!就是你这个女司机!年纪轻轻的,这么没良心!”
外卖小哥有些懵了,他看看老人,又看看车里脸色煞白的林晚晚,一时不知该信谁。周围的路人也议论纷纷,有指责林晚晚的,也有说老人碰瓷的,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像一锅煮沸的粥。
林晚晚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她知道自己已经百口莫辩。在公众的视域里,一个倒地的老人和一个按喇叭的女司机,天然构成了一副"恶人行凶"的画面。细节和真相,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她想起自己银行卡里仅剩的2876.5元,想起明天必须交的房租,想起房东冰冷的威胁——“再不交钱,就把你的东西扔出去”。
她咬了咬嘴唇,做出了一个让她日后无数次后悔的决定——她发动汽车,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后视镜里,她看到老人被外卖小哥搀扶着站稳,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的车尾,那眼神里,没有痛苦,只有一种冰冷的、算计的胜利。
第二章
三天后,林晚晚的世界彻底崩塌。
她的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理由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视频被路人拍下,上传到网络,标题是《冷血女司机鸣笛吓倒老人,肇事逃逸!》。视频播放量迅速突破百万,评论区里充满了对她的人身攻击和道德审判。她的个人信息被"人肉"出来,各种骚扰电话和恐吓短信将她淹没。
她蜷缩在出租屋里,窗帘紧闭,像一只受惊的蜗牛。房租已经交了,但她已经没有了工作。未来一片灰暗。手机屏幕上,粉丝群被管理员解散,曾经嘘寒问暖的"姐妹"们纷纷退群,留言区满是"早知道你就是这种人"的指责。她打开外卖软件,想叫点吃的,却发现自己的定位信息已被泄露,平台自动显示"该地址有大量投诉,不提供配送服务”。她饿了整整一天,只能喝水充饥。当夜,有人在她门缝下塞了一张纸条:“杀人犯,滚出小区。”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门外站着两个警察。他们带来了老人的家属——一个穿着廉价西装、眼神精明的男人,自称是老人的儿子,叫张亚伟。
“林小姐,我父亲因为你的行为,现在躺在医院里,腰椎骨裂,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张亚伟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如刀,“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该负的责任,你必须负。”
警察公事公办地做了笔录。林晚晚无力地辩解,但张亚伟却拿出了监控截图和外卖小哥的证词——那小哥眼神躲闪,不敢与林晚晚对视,显然是被威胁过。证据链似乎完美地指向了她。
“你有两种选择,“张亚伟在警察离开后,压低声音对她说,“第一,我们走法律程序,你肯定要坐牢。第二,私了。赔二十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二十万。这个数字像一座大山,压得林晚晚喘不过气。她只是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主播,这笔钱对她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她想起自己最惨淡的一个月,收入只有三千二百块。
“我没钱……“她声音微弱地哀求。
“没钱?“张亚伟冷笑一声,“那就等着坐牢吧。我听说,你那个直播平台还挺火的?坐牢了,可就什么都完了。而且——“他俯身靠近,声音压得更低,“你父母在老家的工作,恐怕也会受影响。毕竟,现在的网络时代,没有秘密。”
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林晚晚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她害怕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年迈父母的晚年。在绝望和恐惧的双重夹击下,她颤抖着签下了那份私了协议,承诺在一个月内筹到二十万。张亚伟走后,她在地上蜷缩成一团,无声地哭泣,泪水在廉价的地板上晕开一小片水渍。
送走张亚伟,林晚晚瘫倒在地上。她看着自己空荡荡的银行账户,第一次对人性产生了彻底的怀疑。她开始回想那个老人摔倒的画面。她分明记得,她的车没有碰到他分毫,他摔倒的动作,似乎也……太刻意了?尤其是那眼神,那胜利的眼神,不像是一个普通老人应有的反应。
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心中滋生。她决定去调查。她要找到那个外卖小哥,她要弄清楚真相。她打开笔记本,写下第一个线索:平价超市附近的外卖站点。
第三章
城西的廉租房小区,是这座城市被遗忘的角落。空气里常年弥漫着一种潮湿的霉味和廉价饭菜的油烟味。张伯——张亚伟的父亲,就住在这里。
张伯姓张,名守仁。他年轻时是钢铁厂的劳模,一辈子勤勤恳恳。退休金不多,但足够他安度晚年。然而,三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中风,像一场无声的雪崩,将他平静的生活彻底掩埋。他的一条腿落下了残疾,走路必须依靠拐杖。更致命的是,他的性格也变了。原本温和慈祥的一个人,变得多疑、易怒,甚至有些偏执。
每天清晨,张守仁都会坐在窗前,看着楼下匆忙行走的年轻人。他们步履轻快,目光坚定,身上透着一种他再也找不回的活力。他摸着自己萎缩的左腿,心里涌起一阵酸楚。曾经,他是厂里最能干的工人,连长官都夸他"一双手能顶机器”。如今,他连一碗热汤都端不稳。
他无法接受自己从一个有用的人,变成了一个"废人”。他害怕被人看不起,更害怕成为儿子的累赘。这种对"无用"的恐惧和对"尊严"的病态渴求,像两股毒藤,在他心里疯狂滋长,缠绕着他的灵魂,让他喘不过气。
儿子张亚伟,是他唯一的骄傲,也是他唯一的指望。国栋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收入不高,但好歹是个"体面人”。国栋娶了个本地姑娘,生了个儿子,一家三口挤在一套五十平米的商品房里,每个月都要还房贷。张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总觉得自己这个累赘,拖了儿子的后腿。
每天,他听着儿子在电话里低声下气地与客户周旋,看着他疲惫地回家,连饭都顾不上吃就要辅导孩子的功课。张守仁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一次,他无意中听到儿媳与娘家人的通话:“爸又要去医院复查,这个月的生活费肯定不够了……“那一刻,他感到自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了儿子一家的肩上。
那天下午,他去超市买些打折的鸡蛋。他走得很慢,心里装满了对未来的忧虑。他想着,自己要是能再有点钱就好了,或许能给孙子存点上学的钱,或许能帮儿子减轻点压力。他摸着口袋里仅有的三百块钱,那是他一个月的药费。
就在这时,那声刺耳的喇叭声,像一根导火索,点燃了他心中所有的怨气和委屈。他不是被吓倒的,他是自己主动摔倒的。在那个瞬间,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反正我也是个废人了,不如……废物利用一下。”
他利用了自己最脆弱的外表,设下了一个陷阱。他知道,在这个社会,一个老人,尤其是在马路上,天然占据着道德制高点。他赌赢了。那个年轻女孩慌乱地逃走了,这更坐实了她的心虚。他看到儿子张亚伟拿着赔偿协议回来时,脸上那种如释重负又带着一丝兴奋的表情,他感到了一种扭曲的满足。
他以为,这笔钱可以解决一切。他可以不再是个累赘。
然而,事情的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料。
几天后,一个年轻女孩找上门来。她叫林晚晚,眼睛里充满了血丝,但眼神却异常坚定。她没有哭闹,只是平静地问他:“张伯,那天,我到底有没有撞到您?”
张伯坐在吱呀作响的旧藤椅上,避开她的目光,浑浊的眼睛盯着地上一处污渍,固执地重复着儿子教他的话:“你按喇叭吓到我了,就是你害我摔倒的。”
林晚晚没有离开。她在小区附近住了下来,像一个幽灵,每天在楼下徘徊。她找到了那个外卖小哥,小哥在良心的折磨下,终于说出了真相。她还找到了那天路过的一位退休教师,对方也愿意作证。更关键的是,她设法恢复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
证据越来越多,真相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张伯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他开始失眠,整夜整夜地望着天花板。他看到自己一生坚守的做人准则,在利益面前碎了一地。他曾经是那么鄙夷那些"碰瓷"的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渣滓。可如今,他自己却成了自己最厌恶的那种人。
他看着镜子里那个苍老、佝偻、眼神躲闪的自己,感到一阵恶心。他不再是那个劳模张守仁,他只是一个为了钱,出卖灵魂的可怜虫。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看到儿子为了维护这个谎言,不得不撒更多的谎,变得越来越不像原来的自己。每次儿子来看他,脸上强装的笑容下,隐藏着疲惫和焦虑。这让他意识到,他的"废物利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儿子。
第四章
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林晚晚一毛钱也没筹到。她直接找到了张亚伟,把所有证据摊在他面前:外卖小哥的录音、路人的证词、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你如果不撤销协议,我就把这些交给警方,告你敲诈勒索。“林晚晚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像冰锥一样锐利。
张亚伟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没想到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竟然如此难缠。他试图恐吓:“你以为你赢了?网上对你的讨伐不会因为你有证据就停止。你的生活已经毁了!”
“那也比良心毁了好。“林晚晚直视他的眼睛,“你爸,他后悔了。他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你为了这点钱,毁了你爸一辈子的清白,值得吗?”
这句话像一把刀,精准地刺中了张亚伟内心最柔软也最不堪的地方。
张亚伟的内心其实也充满了矛盾。他做这一切,初衷确实是为了钱。他厌倦了为生活奔波,厌倦了在客户面前点头哈腰。上个月,他因为业绩不达标,被降级调岗,薪水少了两千。妻子虽然没说什么,但他看到她偷偷计算家庭开支时的愁容。儿子的幼儿园学费又涨了,房贷压力越来越大。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机会”,一次利用规则的漏洞,快速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他忘了,规则的漏洞之下,是万丈深渊。他看到了父亲日渐憔悴的面容,看到了他眼里的羞愧和痛苦。父亲开始拒绝吃药,说"活着浪费钱”;开始沉默寡言,连最爱的象棋也不下了。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一个深夜,他听到父亲在房间里低声啜泣,那种压抑的、绝望的声音,像针一样扎进他的心里。
他回到家,父亲正坐在阳台上,望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夕阳的余晖照在他身上,勾勒出一个孤独而落寞的剪影。老人的白发在微风中轻轻颤动,仿佛随时会随风飘散。
“爸……“张亚伟叫了一声,声音有些哽咽。
张伯没有回头,只是缓缓地开口:“国栋,把钱退了吧。”
“爸,您……“张亚伟愣住了。
“我这一辈子,没拿过一分不该拿的钱。临到老了,却干了这种事。“张伯的声音沙哑,充满了疲惫,“我知道你是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但这钱,烫手。我拿着,晚上睡不着。我梦见我死了,厂里的老伙计们都不理我,说我丢了劳模的脸。更可怕的是,我看到你也变了,变得我不认识了。“他转过头,眼中含泪,“我宁愿穷死,也不愿看着你为了我,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
张亚伟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他跪在父亲面前,像个孩子一样哭了起来。他终于明白,他想要给父亲的"尊严”,恰恰是他亲手剥夺的。他抱紧父亲瘦弱的身体,感受着那具躯壳里依然跳动的、正直的心。
幸亏司机没下车,不然一个无接触事故也跑不了他
不带这么污蔑交警的。
不管扶不扶,这都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The thing that give me the mos’ trouble was, it didn’ make no sense. You don’t look for no sense when lightnin’ kills a cow, or it comes up a flood. That’s jus’ the way things is. But when a bunch of men take an’ lock you up four years, it ought to have some meaning. Men is supposed to think things out. Here they put me in, an’ keep me an’ feed me four years. That ought to either make me so I won’t do her again or else punish me so I’ll be afraid to do her again”—he paused—“but if Herb or anybody else come for me, I’d do her again. Do her before I could figure her out. Specially if I was drunk. That sort of senselessness kind a worries a man.”
看《愤怒的香蕉》英文版,今早正好看到主角思考人生的一段,颇为感慨万千——没救了!没救了!没救了!
应该。转弯不遵守交规,出事没有责任可能吗?
另外索赔多少是公民的权利,只要经过法院 ,那就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
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小事,拒绝道德绑架,老年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而不是让一帮占据网络话语权的玩意,颠倒黑白。
真可怜 为什么不是敲诈勒索。为什么妇联不关注。
见义勇为都能被拘留的地方,你还指望有正义?对,就是胡建这个地方。
必须担责,甚至我认为就应该全责。
你没问题的凭什么去扶?
多少年过去了,怎么还一堆人习惯助人为乐?
这个视频给儿子看了。
教育他:一切老年人都是地雷,都是定时炸弹,路上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
见到无接触倒地的老人家,不要去扶。啥都不要做,有多远走多远。
22万不是赔不起,主要是不服气。
不是你们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既然很多支持,吓到就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那以后你们走路上被讹22万的时候就别叫屈
大过年的听到这种神奇言论,以后碰瓷也别碰车了,直接拿脑门撞水泥地,伤了就说吓到了
真的滑稽遇到更滑稽的
视频那么清楚,电动车出来前就失去重心了,人家都说吓到
而那些洗地的,非要说无接触事故
你们知道无接触事故和吓到,是两个事吗?
你们知道后续改判,女孩无责吗?
祝福你们以后天天被碰瓷,天天赔无接触事故,老了死在路边无人扶
看各路大仙踊跃答题,感觉那啥本科率还是挺真实的,以及知乎没有驾照的人是真多
答:这案子2月26号开庭,我先给你把事实扒干净,再告诉你:该不该赔,不是看“扶没扶”,是看“吓没吓”。
这问题最近在知乎吵翻了天,但大多数人是凭情绪在喷——“做好事还要赔钱?这社会还能不能好了?”“老太太碰瓷吧?”“交警脑子进水了?”
情绪归情绪,咱得讲理。来,老子给你把这案子拆明白。
时间:2025年3月
地点:福建莆田
人物:一名骑自行车的老太太 +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
经过:
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老人倒地,短暂犹豫后上前搀扶。
然后问题来了——老太太说:我是被你们吓倒的。
老太太的说法是:她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时,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过来,把她吓到了,导致重心不稳摔倒。
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太太主责,其中一名女生次责**。
次责的理由是什么?交警给出的依据是:该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
现在,老太太起诉索赔22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案子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
很多人不理解:没碰到也要赔钱?
答案是:要。只要你的行为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碰没碰不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非责任认定的前提。
北京二中院法官说得更直接:只要你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给你看几个真实案例:
看懂了吗?“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不是看碰没碰上。
这就得看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老太太摔倒,到底是不是被女生吓的?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是破局关键。如果有视频能证明女生是在摔倒后才出现,那老太太的说法就不成立,女生纯粹是做好事,不该担责。如果视频显示女生的骑行行为确实对老太太造成了惊吓或干扰,那就有因果关系。
第二,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这个过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两名女生如果确实未满16岁就骑电动车上路,这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但问题是:这个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女生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老太太自己没稳住摔倒,那这个年龄问题可能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交警认定次责的逻辑可能是:你违法上路了,客观上增加了道路风险,所以有一定责任。
这个因果关系,需要法庭根据证据来判断。
不是法律,是人心。
两名女生是在什么情况下上前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其中一个女孩犹豫,另一个说**“那就扶呗,又没事”**,然后才上去扶的。
她俩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结果被认定为“次责”,被索赔22万。
现在其中一名女生已经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就是最操蛋的地方——法律的逻辑是冰冷的因果关系,但人心的逻辑是“我帮了你,你反咬我”。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确实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什么?是下一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想:我上去扶之前,得先想清楚有没有监控证明不是我撞的,得先确认自己有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得先算清楚万一被赖上赔不赔得起。
结果就是:好人越来越难做,冷漠越来越有理。
几点值得注意的:
第一,交警的定责不是终局。
律师说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的证据,法院可以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所以法庭上还有变数。
第二,老太太索赔22万,包含什么?
2万多医疗费,加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法院认定女生次责,也会按过错比例判赔偿,不会全额判。
第三,白色轿车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是在避让白车过程中摔倒的。如果白车有违规行为(比如转弯不让行),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案子里,最可怜的不是那个索赔的老太太,也不是被索赔的家长,是那两个女生。
她俩本来可以骑过去当没看见,但她俩没这么做。她俩本来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她俩没这么想。
结果呢?“那就扶呗,又没事”——这句天真的话,换来的是被认定次责、被索赔22万、被全网讨论“该不该赔”。
法律会给出判决。但比判决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人做好事。
2月26日,看法院怎么说。
如果女生真的有责,那法律是对的,但这社会输了。
如果女生没责却被定次责,那法律错了,这社会更输。
另外,借你这个问题窗口,再回答下“这种事怎么处理?怎么解决?”
老子也不给大家灌鸡汤,直接给“接下来要继续扶人的人”三套方案:个人层面怎么自保 + 社会层面怎么改 + 法律层面怎么推。
先给你最狠的结论:不是不让你扶,是让你学会“聪明地扶”。
第一,别当第一个冲上去的人。
这不是冷漠,是自保。你冲上去的时候,可能连现场都没看清。等警察来了,你成了“第一个接触者”,责任就容易往你身上套。
正确操作:先观察,看看有没有监控,看看有没有其他路人,看看倒地的人是怎么倒的。如果可能,先用手机录一段现场视频,再上前。
第二,扶之前先喊一嗓子。
“阿姨你咋摔的?需要帮忙吗?”——这句话不是废话,是证据。你喊的时候,旁边的人听到了,录音录到了,就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不是事中肇事。
第三,尽量找证人,别单干。
一个人上去扶,万一被赖上,你连个证人都没有。如果现场有其他路人,招呼他们一起上:“来来来,大家一起搭把手。”
人多,责任就分散,对方想赖也赖不到你一个人头上。
第四,保留证据,别删记录。
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真上了法庭,证据比眼泪管用。
第五,如果被起诉,别怂,找律师。
22万不是小数目,别想着“算了赔点钱完事”。一旦你认了赔,就等于认了责。后面还会不会有二次起诉?会不会影响征信?会不会影响工作?都得想清楚。
这问题比个人层面更难,但必须解决。
第一,推动“好人法”真正落地。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问题是——这个法条保护的是**“救助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保护“被误认为肇事者”**的情况。你扶人的时候没造成损害,但被人说是“吓倒她的元凶”,这条就用不上。
所以需要的是**“无接触事故中的好人认定机制”——如果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无过错,即使你之前有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未满16岁骑车),也应该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二,推广“好心人保险”。
深圳已经有人提议:由政府出资,给所有市民买一份“见义勇为责任险”。你扶人被人赖上,保险公司赔,不用你自己扛。这玩意儿如果全国推广,能解决一大半问题。
第三,建立“好人基金”。
这个案子里,女生如果真的被判赔,能不能有人帮她出这个钱?公益组织、当地政府、甚至网友众筹——让她知道,做好事虽然被赖,但社会不会让她一个人扛。
第四,媒体别只会煽情。
有些媒体一报道这种案子,就搞“好人流泪”“人心不古”那一套,除了赚流量屁用没有。真正该做的,是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证据规则讲清楚,把怎么自保讲清楚。让更多人知道:不是不能扶,是要会扶。
2月26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有几个原则必须守住:
第一,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严格。
交警认定次责的依据是“未满16岁骑车”和“骑行未靠右”。但这两个行为和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女生是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那年龄问题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不能作为定责依据。
第二,“无接触事故”不能滥用。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任何摔倒的人都可以说“有人吓到我了”,然后随便找个路人索赔。这社会不乱套了?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
两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她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即使最后认定有责,也应当在赔偿金额上考虑这一点,不能让她们因为一次善举就背上终身债务。
第四,老太太的索赔要有依据。
22万包括什么?医疗费多少?误工费怎么算的?精神损失费凭什么要?这些都得有证据支持,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该不该赔22万”,是**“好人还能不能做”**。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下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先想——我有监控吗?我有证人吗?我年龄够吗?我骑车靠右了吗?想清楚了再扶。
结果就是:越懂法的人越不敢扶,越不懂法的人越容易被坑。
这不是法治的胜利,是法治的悲哀。
所以,别光问“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先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盯住了。2月26日,看法院怎么判。
判得好,给全国一个样板:做好事有保障,赖好人要付出代价。
判得烂,那也没办法——以后扶人之前,先背一遍交通法规,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再掏出手机录个像,然后喊三个路人一起上。
这社会,愣是把好人逼成了律师。
看了视频之后都可以得出结论,事发时两名女孩就没有碰到该女子,还离该女子有段距离的。
就很容易判别出两名女孩没有做错,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现在这么摔倒的女子已经撤销了对两名女孩的控诉。
为这两名初中女生点赞👍



收到。现以法律专业人士身份,对本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重点补充”见义勇为“保护机制。
一、基于截图的精准事实重构
时空序列的严格还原
从两张截图可建立精确的事故时间轴:
T0(图1):女士开始失衡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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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左侧) 女士(车身右倾) 女生电动车(右侧远处)
↓ 距离约2-3米 ↓ 失衡启动 ↓ 距离约5-8米
↓ 速度30-50km/h ↓ 重心向右转移 ↓ 速度15-20km/h
↓ 引擎噪音+气流 ↓ 受惊反应明显 ↓ 尚未构成实质威胁
↓ 惊吓源强度:高 ↓ 失衡不可避免 ↓ 惊吓源强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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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图2):女士严重失衡,即将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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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驶离) 女士(严重倾斜) 女生电动车(右侧出现)
↓ 距离拉开至5米+ ↓ 摔倒进入倒计时 ↓ 距离约3-4米
↓ 惊吓源消失 ↓ 惯性失衡 ↓ 刚进入有效视野
↓ 因果关系中断 ↓ 结果即将发生 ↓ 时间窗口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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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推断):女士摔倒,女生到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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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远离) 女士(倒地) 女生电动车(停车救助)
↓ 不在现场 ↓ 损害结果发生 ↓ 救助行为开始
↓ 责任主体缺失 ↓ 因果关系闭环 ↓ 善意救助/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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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判断
要素 白车 女生电动车
出现顺序 先 后
距离(失衡时) 更近(2-3米) 更远(5-8米)
速度 更快(机动车) 更慢(非机动车)
惊吓强度 高(体积+速度+噪音) 低(体积小+速度慢)
因果关系时序 因在前 果发生时刚接近
现场位置(摔倒时) 已驶离 刚到达,开始救助
关键结论:从"因在前果在后"的严格因果关系分析,白车是唯一直接原因力。女生电动车到达时,女士失衡已不可避免,至多构成"条件"而非"原因”。
二、“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的完整梳理
这是本案此前分析中确实需要重点补充的领域。两女生作为"见义勇为者”,享有多层次的法律保护。
(一)国家层面立法保护
1.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适用分析:
要件 本案情况 符合度
自愿性 主动停车,无约定义务 ✓ 符合
紧急性 女士摔倒,人身危险 ✓ 符合
救助行为 停车、扶起、协助 ✓ 符合
造成损害 若认定救助行为导致损害 需区分阶段
关键区分:
• 救助行为本身(扶起、照料)→ 明确适用第184条,完全免责
• 前往救助的过程(骑行经过)→ 需论证为"救助的必要准备”,参照适用第184条精神
2. 《民法典》第183条(受益人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反向适用:
• 两女生"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救助女士)
• 使自己"受到损害”(被错误追责、索赔22万、心理创伤)
• 女士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非索赔
3.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条(精神延伸)
虽主要针对英烈,但确立了国家鼓励见义勇为的基本立场,可作为法律解释的背景。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地方已实施)
核心保障内容:
保障类型 具体内容 本案适用
名誉保护 禁止歪曲、丑化见义勇为人员 女士不实指控,损害两女生名誉
法律援助 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申请法律援助,减轻诉讼负担
民事责任豁免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责任,依法减轻或免除 主张免责或减责
国家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就业、升学优惠 中考、高考加分,公务员优先录用 两女生为初中生,中考加分适用
5.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条款:
•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 “对因见义勇为受到错误处理的,及时纠正”
• “对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福建省地方立法
具体保护措施:
条款 内容 本案应用
第3条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两女生救助摔倒女士,符合"救人"定义
第12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获得官方背书
第19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追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要求交警、法院纠正错误认定
第20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依法处理 若女士存在诬告,依法追究
第23条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立即申请法律援助
(四)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路径
6. 申请认定(独立于诉讼,但可并行)
申请流程:
两女生监护人提出申请
↓
向行为发生地(福建某市)县(区)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
↓
提交材料:现场视频、证人证言、救助过程说明
↓
调查核实(30日内)
↓
认定决定:认定为见义勇为 / 不认定
↓
若认定:颁发证书,享受各项保障
若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认定的法律效果
效果类型 具体作用
证据效力 官方认定书作为"善意救助"的有力证据
舆论支持 改变公众认知,形成有利氛围
法律适用 为《民法典》第184条适用提供事实基础
政策优惠 中考加分、升学优先、就业优惠
国家保障 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申请国家补偿
(五)见义勇为与本案策略的结合
策略一:立即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时间窗口:与复核申请同步进行,互相支撑
材料准备:
• 现场监控视频(证明救助行为)
• 两女生陈述(救助动机、过程)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作为辅助证据)
策略二:在复核、诉讼中主张见义勇为
复核申请书新增论点:
┌─────────────────────────────────────────┐
│ 四、两女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依法保护 │
│ 1. 救助行为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 │
│ 为人员条例》第3条"救人"定义 │
│ 2. 即使骑行过程存在瑕疵,也是为了实施救 │
│ 助的必要准备,应参照《民法典》第184 │
│ 条精神,减轻或免除责任 │
│ 3. 对见义勇为人员错误追责,违反国家鼓励 │
│ 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基本政策 │
│ 4. 请复核机关纠正错误认定,保护未成年 │
│ 人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 │
└─────────────────────────────────────────┘
策略三: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9条、第23条,若两女生因见义勇为行为被错误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国家补偿。
三、“碰瓷"反诉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框架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或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的构成要件:
要件 本案分析 证明难度
主观故意 女士是否故意虚构"被吓"事实? 高,需直接证据
虚假陈述 “被吓"对象是否明知虚假? 中,可通过矛盾陈述推断
非法占有目的 22万索赔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中,需鉴定损失
威胁或要挟 是否以举报、曝光等方式施压? 高,需举证
实务评估
直接起诉"碰瓷"风险较高:
不利因素:
├── 女士确实摔倒,有损害结果
├── “被吓"是主观感受,难以证伪
├── 交警已出具认定书,有一定"背书"效果
└── 若反诉失败,可能激化矛盾,不利和解
有利因素:
├── 女士陈述"被吓"但对象模糊,存在矛盾空间
├── 22万索赔明显过高,可能暗示过度索赔故意
├── 若查明女士有类似"索赔历史”,可佐证碰瓷嫌疑
└── 截图显示的时空关系与女士陈述存在张力
更稳妥的策略:“碰瓷"作为抗辩理由,而非独立反诉
层级 运用方式 法律效果
第一层 质疑女士陈述真实性 削弱其索赔基础
第二层 申请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若查明类似行为,佐证故意
第三层 22万损失鉴定 若明显夸大,推断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层 固定证据后,考虑刑事报案 作为谈判筹码,非必走程序
四、“人情策略"的深化设计
与女士沟通的精准话术
开场:建立共同利益基础
“从现场情况看,您主张’被吓’是有道理的,但两女生距离远、后出现,可能不是真正的惊吓源。前面那辆白车距离更近、速度更快,更符合’惊吓源’的特征。如果能把白车拉进来,您的赔偿更有保障,也能还原真相。另外,两女生是见义勇为救助您,若您能认可这一点,对双方都有利。”
中期:展示法律分析
共同侵权结构图:
白车(主责?)
/
/
女士(被侵权人)←── 两女生(见义勇为,次责或无责)
现状:两女生被认定次责,但赔偿能力有限,且其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
优化:白车进入责任体系,保险赔付能力强;两女生获得见义勇为认定,责任减轻
收尾:促成行动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白车为被告,或者我们共同申请交警补充调查白车。两女生也会申请见义勇为认定,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您获得充分赔偿,我们澄清责任,也符合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
突破时效限制的法律机制
情形 法律效果 操作要点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申请追加白车 突破复核时效,进入实体审理 在答辩期内提交追加被告申请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另行起诉白车 法院可能合并审理 申请两案合并,相互参照
两女生主动起诉白车,女士作为第三人 创造全新诉讼程序 申请法院通知女士参加诉讼
两女生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独立于诉讼,但为诉讼提供支撑 立即向福建当地见义勇为机构申请
五、全维度法律救济体系(完整版)
(一)行政救济
1. 复核申请(3日内,不可放弃)
强化论点:
新增核心论点:因果关系时序错误 + 见义勇为保护
━━━━━━━━━━━━━━━━━━━━━━━━━━━━━━━━━━━━
女士失衡(T0)→ 白车近距离驶过(因)
↓
女士摔倒(T2)→ 女生电动车到达(条件,非原因;救助开始)
↓
交警认定:女生为次责(因果关系认定错误,未考虑见义勇为)
物理学事实:白车速度 > 女生速度
白车距离(T0时)< 女生距离(T0时)
白车惊吓强度 » 女生惊吓强度
法律政策:两女生见义勇为,应依《民法典》第184条及《福建省奖励
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保护
━━━━━━━━━━━━━━━━━━━━━━━━━━━━━━━━━━━━
结论:白车是原因,女生是条件+救助,原因力应重新分配,女生应减责或免责
2. 见义勇为认定申请(与复核同步)
申请材料:
• 现场监控视频
• 两女生救助过程陈述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
• 复核申请书(证明救助行为)
(二)民事救济
3. 起诉白色轿车(确认之诉)
诉讼请求更新:
4. 确认白车对女士摔倒承担主要责任(70%以上)
5. 确认两女生承担轻微责任或无责(0-10%),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6. 确认女士自身承担相应责任(20-30%)
7. 判令白车赔偿两女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应诉损失
8. 应对女士索赔(防御体系)
层级 策略 证据支撑
否认因果关系 女生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截图时空分析
中断因果关系 白车是独立介入因素 速度、距离、时间数据
见义勇为免责 救助行为应免责 《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认定
女士自身过错 避让不当、骑行不稳 现场痕迹、监控
女士陈述矛盾 “被吓"对象不明,可信度低 其多次陈述对比
损失虚高 22万明显不合理 医疗鉴定、误工核实
疑似碰瓷 申请调查索赔历史 法院调取的记录
(三)刑事风险防控与反制
9. 防范女士刑事控告
女士可能指控:
• 故意伤害罪(无证据,两女生未接触)
• 寻衅滋事罪(无证据,无挑衅行为)
• 交通肇事罪(需重伤结果+主责,本案不具备)
应对:保持冷静,全程留痕,证明善意救助。
10. 固定证据后的刑事反制
若调查发现女士:
• 多次类似"被吓摔倒"索赔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虚构损失、伪造证据 → 涉嫌虚假诉讼罪
• 与医疗机构串通过度治疗 → 涉嫌诈骗罪
策略:先民事抗辩,固定证据,再考虑刑事报案或举报。
-—
六、最优行动方案(完整版)
【立即行动】(T+0至T+3日)
├── 提交复核申请(核心:因果关系时序错误+见义勇为保护)
├── 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申请(福建当地)
├── 启动"人情策略”,联系女士方
├── 申请保全现场监控原始数据
├── 委托律师,制定全案策略
└── 两女生心理创伤鉴定(为反索赔+国家补偿准备)
【短期攻坚】(T+3日至T+30日)
├── 推动女士追加白车为被告
├── 若女士拒绝,立即起诉白车
├── 申请法院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 申请车速、痕迹重新鉴定
├── 跟进见义勇为认定进展
└── 全面审查22万损失构成
【中期诉讼】(T+30日至T+90日)
├── 参与女士索赔案,全面抗辩(重点:见义勇为免责)
├── 在白车诉讼中主张权利
├── 申请两案合并审理
├── 申请女士出庭陈述"被吓"事实
├── 若见义勇为认定成功,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主张"碰瓷”
【后期收尾】(T+90日后)
├── 根据责任认定,协商或上诉
├── 若败诉但见义勇为认定成功,申请国家补偿
├── 若查明女士碰瓷,考虑刑事报案
├── 申请执行或反执行
└── 考虑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七、结论
本案的核心突破点与保护机制:
1. 因果关系层面:白车"因在前”,女生"条件+救助在后”,交警认定存在时序错误
2. 见义勇为保护:两女生享有《民法典》第184条、《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多层次保护,应立即申请认定
3. 策略层面:“人情策略"是突破时效、改变格局的关键,需结合见义勇为认定共同推进
4. 反制层面:“碰瓷"主张目前宜作为抗辩理由,待调查固定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独立追诉
5. 兜底保障: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依法申请国家补偿,确保两女生权益不受损害
最终目标:通过严格的事实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特别是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灵活的策略运用,将白车纳入责任体系,最大程度减轻两女生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善意救助的社会价值。若最终查明女士存在碰瓷行为,应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两女生清白。



要价22万
法官调解一下变成10%的责任
老太到手两万,老太开心!
初中生从赔偿22万变两万,初中生家长开心!
法官调解成功,法官开心!
大概率就是这种最终结果吧!
毕竟如果赔偿太多了影响不好
因为赔偿太多了的话下次初中生可以选择把她打死
毕竟初中生也有未成年的BUFF
如果这俩女孩当时直接走了,这老太怎么做的可能性最大:
1、一直躺地上。
2、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银车司机。
3、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这俩女孩。
如果判决俩女孩需要赔偿。
那以后这种十字路口就别叫十字路口了,直接改名创收路口。
看到车过来了往地上躺就完事了。
当然了,这案子怎么判我都支持。
判不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削弱彭宇案的影响。
判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警示电动车骑行安全。
这俩女孩
1、不佩戴头盔。
直接影响事故伤亡率。
2、单手骑车。
纯害人,纯NT。
3、没有道路交通常识转弯方式错误。
左转要转大弯。
4、是能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
法律规定至少要年满16周岁。
5、违规载人
目前电动二轮分为,电摩托(核载2人),电动轻便摩托车(核载1人),电动自行车(核载1位成年人和1位不满12周岁的儿童)。
6、额外补充一点,视频里面的车很明显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这俩确实不满16岁,那她们怎么扫的了这车的?如果是家长帮忙扫的,那这种家长是真该死。

如果这种马路害虫能因为此案变少我还乐意孝敬这老奶500块钱。
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花了很大的力气宣传,但是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和稀泥”的发明。宣传上你觉得很对,执行中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抓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里面的前因后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意思就是双方没有直接接触。我是被对方吓到了,导致出现了事故问题。在车对车的问题上,有保险,而且车辆行驶的规则相对来说很确定。
换到人与人之间,就很麻烦了。比如骑个自行车摔一跤,换个年轻人可能什么事情都没有,换个老年人说不定就是摔残疾甚至人都没了。而且金额的上限就会因此变得特别高。当然热搜上这个案例主要还是这个摔倒的女子想要高额的精神损失费,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是狗。
这里又分成有主狗和无主的流浪狗。
比如视频中换到有人牵了一条大型犬例如阿拉斯加出来,骑车摔倒的人说是被狗吓到了,所以才摔了,要怎么算?像阿拉斯加,有些地方可以养,有些地方不可以养啊。换做没监控,她就说被狗作势要扑过来的动作吓到,你说怎么处理?
换到流浪狗就更麻烦。现在的规则是要长期投喂的人来负责赔偿。而要是发生在小区里,那么物业也要赔钱。这里面各种各样的案例都有,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则。
那么司法实践中到底怎么处理?
从结果倒推。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当事人的损失,还有各方的支付能力,来“调解”一个价格。
比如总共损失例如医药费,当事人医保结算之后可能是几千块。而那么周边的流浪狗喂养者也有钱,那么可以让喂养者全额负担或者担责一大部分。要是金额很高,那么就时常是物业提供的长期喂养证据不足,监控不足以说明长期固定喂养,让物业来赔大头。
怎么赔偿都对,理由也总是有的。
是属于比较有特色的出了问题,要解决方案。至于怎么弄出解决方案,就是立法口负责提供工具,让基层自己去选用。
也就是我们日常讲的“和稀泥”。和稀泥并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在现阶段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案之前,和稀泥调解就是最好的方案。
问题描述有明显偏颇不当,光看问题描述还以为是老太太先倒了,初中生骑车路过顺手扶起来但却被讹。
看视频就很清楚,老太太是看到初中生骑电动车转弯出来,担心撞到,进行避让才摔倒的。
电动车次责没毛病,如果没有电动车靠左侧行驶并转弯,老太太也不会左转避让进而摔倒。
主要问题是索赔 22 万是否合理,不过现在也只是索赔,老太太漫天要价而已,看最后法院怎么判吧。
我之前一个同事骑电瓶车,超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老太太摔倒了,然后叫120送医院。
医院检查结束,医院那边说没问题,没骨折啥的,擦伤估计都没有。那老太太和她儿子就在那叫说身体这不舒服,那不舒服,非要让我那个同事赔偿。
我那个同事也是很光棍的,直接拉着那个老妇女的手说走走走。妈,我们回家,我给你当儿子,我以后照顾你一辈子,走走走,我们回家,妈。
恶人就得用更恶的方法去治才行,然后这个事就在交警的注视下一拍两散,各回各家
别的不说,摔一下,偶然碰上人就张口索赔22万。狮子大开口,搞不好就诈成了,老实人家破人亡;如果讹诈不成,我国的法律难道没有讹诈入罪的指控吗?没有惩治恶意讹诈的机制,真是人心大坏!
在这件事上,我觉得这个老太太就是太实诚了,就应该改直接撞上去,受伤情况必然比现在严重,转弯的电瓶车也必然是全责。即避免了被女孩家长往“扶不扶”上面扯,也能避免因为实际受伤不严重但又进行大额索赔主张带来的网友应激。
完整版视频又不是搜不到,那老太太向左手边大幅转向的时候明显是因为看到了电瓶车内切转向,为了避免相撞才做出的避让措施啊,你可以说她技术不到家,索赔主张过大;但你不能把这件事往“扶不扶”上靠啊,这都挨不上啊。
下次我要去法院门口,看到法官开车马上“吓倒在地”,因为对方开车吓了我,然后状告对方无接触事故,索赔精神损失费
次责是没跑,有视频证据。但就算死亡,次责估计都赔不了22万,这算不算敲诈。一码归一码,该担次责担着,该告敲诈告着。
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生满16周岁没?

看法院怎么判吧,不评价。
不知道党老爷子地下有知,会不会苦笑一声
以德治国,重拾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现在看来尤为必要!
这事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22万这个金额么?这个提问也有问题,交警判定没问题的情况下这个金额也不是随口说的是相应的标准,再在这个标准上协商的,另外自行车这玩意对老年人来说就不是一个适合的代步工具,一个老人就不应该骑,两个孩子是未成年视频上一眼稚嫩的样子,该扶也扶了,定的次责该赔还是要赔,不过22万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金额要看实际花费了多少以及后续养伤费用和一定的补偿,现在很多人开口就什么精神补偿真的很弱智显得有一种急于敲诈勒索的蠢样。
静待一审书写华语勒坛版“斩杀线”。
2名初中女生扶摔倒女子,被交警判定次责遭索赔22万,如何看待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女生该不该担责?
其实这个事件的争议点,不是扶了老人要不要担责任,这个事件其实跟扶老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算她们不扶老人,也是要担责任的
因为这两个骑车的女生,她们违背了交通规则,在执法人员看来,老人的摔倒,和两个女生的交通违规,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至于老人一家索赔22万是否有些过多,我不是律师,我很难做出主观断定,因为我也不清楚老人的伤势如何,后续的花费如何。
只能说,这种判例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导向作用。我国是实体法国家,但实务上依然将判例列为重要参考。
法律对责任的认定讲求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受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严格的因果逻辑对应。你用脚指头想想就知道,骑车中学生的出现与老太太随后摔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弱者兜底,在东大,向来是司法业者常见的出发点。意图公平,实则更加不公。
我弱我有理。什么司法改革?这个现象现在更甚了好么。
哀叹。与法治渐行渐远。
两路都是高手,一边懂舆论,一边懂赔偿……
个人觉得如果正常行驶吓到老人摔倒那不应该承担责任,
载人虽然违规,但是和事故本身无因果关系
主要是逆行行为减少了转角反应的容错率,正常行驶的人避让压力确实会提高,避让的更紧张。
这个确实会因为违规逆行对正常行驶者精神压力有一点影响,导致对方更容易出错是会有一点。
但是实际确实是未接触,是行驶者自己倒的,
但是又是因避让逆行而倒的,
但是逆行本身不能隔空让对方倒下,
老人年纪大了本身操作反应能力差也是倒的原因之一。
综合考量之下,
我觉得应该象征性赔偿实际身体损伤20%~30%的费用,然后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就这样
鲨臂真多,小孩从停着的大车后面窜出来被撞死的视频多了,那你说这鬼探头的小孩有没有责任
首先,能够确定的是,摔倒女子正常靠右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避让其他车辆而摔倒的,也就是说追究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是应当的,有依据的,这和倒在哪就讹哪的碰瓷,性质完全不同。站在摔倒女子角度,自己完全是无妄之灾,也有闹肚子委屈。
其次,最可能导致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进而摔倒的,银色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摔倒女子是靠右骑非机动车,小汽车和汽车女孩均是左转,且不论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是否没有靠右转大弯(靠右转大弯和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也有直接因果关系),摔倒女子的路权最高,小汽车和骑车女孩均应减速乃至停车观察,确保摔倒女子安全通过,但很明显两者都没有这么做,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
最后,看有没有因果关系。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说可以继续进一步考察是否承担责任。比如,摔倒女子是此时踩了香蕉皮滑倒了,那其他人就不需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来到了,摔倒女子是否因为避让骑车女孩(或者因为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而摔倒,如果答案为是,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单纯因为避让骑车女孩,很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为了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那有可能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答案为否,则不需承担责任。那答案是什么呢?至少我很难得出答案!现实有时就是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毋庸置疑的、千人一声无异议的答案。但我作为看客可以纠结给不出答案,毕竟我真的还原不了真正的事实,摔倒女子在紧急避让小汽车,因此状态已经不稳定的前提下,摔倒是完全由于小汽车,还是在此过程中又叠加了避让骑车女孩的因素?!叠加避让女孩的因素,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使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你也很难排除不存在原因力叠加的情况发生。还是那句话,我可以给不出答案,交警怎么办,说你们这事说不好、不好说,我出不了结论,给不出事故认定责任书?显然不可以!所以,对于交警认定骑车女孩次责的结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现在交警角度上,做到这一步也无可指摘。现在,难题抛给了法院,法院估计也头大。
这个老人的驾驶能力这么差,应该被认定为不适宜骑车,付主要责任
没有骑车的能力,就别骑车出门不行么?
我家里的老太太可以去创业了
两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赔22万,我们到底该不该教孩子“少管闲事”?
这两天,福建“两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反被定次责、遭索赔22万”的事,在网上吵翻了天。
看了新闻和评论区,我发现很多家长的心都悬了起来:我们从小教孩子要善良、要助人为乐,可万一帮出这么大麻烦,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车都没碰到,凭什么判女孩有责?”
这其实是大家对“无接触交通事故”不太了解。
一位有26年从警经验的退休交警、现任律师,在仔细看过事发视频后,给出了非常专业的分析。他指出,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两点: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

视频显示,老太太先是避让了一辆白色轿车,但已经顺利完成避让并恢复了正常骑行。随后,两名女孩骑着电动车从路口左转出现。

**正是为了紧急避让这两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老太太才再次猛打方向,最终失控摔倒。**因此,女孩们的出现,直接制造了迫使对方摔倒的险情。

律师还特别点出,两名女孩骑行时未靠道路右侧(几乎是逆行),通过路口时没有明显减速,也没有让行直行的老人。这些违反了交通法规中“观察、减速、让行”义务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交警判定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并非“和稀泥”,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22万”这个数字,几乎所有家长都倒吸一口凉气。评论区里也是吵翻了天。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感觉就是个碰瓷的,哪有这样骑车的,整个人直接往地上倒的。”

也有不少法律常识的网友分析:“次责一般赔三成,如果伤者总损失是七八十万,22万法院可能会判;如果总损失只有十来万,那顶多也就判个三五万。”

这个分析很在理。交警定的“次责”是责任划分,但最终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根据老太太的实际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合理损失来计算。
老太太一方可以索赔,但法院会依法核定,不会她说22万就是22万。
评论区里也有很多人提醒:“交警定责并非法院的终局依据。”




比起可能不会全赔的22万,更让我揪心的,是新闻里那句话:“女孩母亲:孩子已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痛心的地方。
两个出于善意上前搀扶的孩子,本应是做了一件好事,结果却要成为被告,面对巨额索赔。

评论区里,类似**“以后谁还敢去帮扶?”** 的质疑声,获得了极高的点赞。这背后,是全社会对“助人反被伤”的深深无奈和恐惧。

我们当然要告诉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这起事故中,女孩们骑车逆行、不减速的行为,确实需要批评和教育。

但我们也必须思考,当意外发生,一个孩子本能地选择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时,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应该给她怎样的反馈?
是让一次本能的善意,变成未来几十年的心理枷锁,还是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也保护和肯定那份珍贵的善良?

这起事件,对所有家长和孩子都是一次沉重的普法课,也是一次关于人性的拷问。
规则是冷冰冰的,但我们希望,最后的判决能有人情的温度。

希望法律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别让那两个女孩,以及所有看着这件事的孩子,在心里悄悄关上了那扇乐于助人的门。

你要说因果关系,那应该是有的,要是那两个小女孩不出现,那老人应该是不会摔倒的。
但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需要为事故负责,这件事情的逻辑很像那个电梯劝阻吸烟争执导致对方猝死,最后不也是判的无责么
以后别说没接触,真接触了也要跑
索赔22万,索赔1000万都可以,关键是法院支不支持。
如果是盲人从那条巷子走出来,是不是也得担责赔22万?
友情提示,这个摔倒的女性,穿的是拖鞋
实话实说,我穿拖鞋骑自行车也骑不好
自行车不需要驾照,所以老年人明显已经不能灵活控制车子了,还是可以骑车上路。
两轮机动车需要驾照,但是管的不严,无证驾驶的孩子不会受到什么实质上的惩罚。按法律来说,两轮机动车的驾照难度比四轮乘用车更高,但是现在驾驶电瓶车的有几个有合法驾照的?
我不认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法律规定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交通”这个领域,有太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了。平时,大部分人都违法,出了问题了,一帮法律工作者出来扣法律的字眼了,真的挺没有意思的!
最后,还是想说一下我们亲爱的新闻工作者,赔偿和扶老人有什么关系吗?
还是大河报有意思。
此事到此为止,希望双方都能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赔偿金额暂时不谈,我觉得这两女生绝对有责任,判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彭宇案的教训已经非常惨痛了。
不要再重蹈历史的覆辙了。
另:司法判决应以适当考虑舆论情形为要。
这次还真不好说,很可能女生确实需要担责!
主要是女生是不是有过错,从视频中看,女生左拐,虽然速度不快,但是,没有按照交规绕大圈,而是内切直接左拐,或者可以判定是逆行,这应该是最大的问题,所以,交警可以认定女生有过错。
法律没规定老人不能骑自行车,女生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影响事故认定,所以,只能依法处理。
虽然谁都明白,其实主因是老人判断反应能力有点失能,但,法律是法律。
我估计,每个骑车人都不可能百分百遵守交规,有的时候,也只能认倒霉。
个人判断,最终判决会把赔偿金额缩小一点,例如十万以内,但,大概率,女生还是有责。
按照德阳游泳馆殴打小孩案,这算不算网暴,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啊?
看视频次责应该是没问题的!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具体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这还有视频监控的证据!建议年龄大的尽量还是别骑自行车了,危险性太大了,一旦摔倒,骨折都是是轻的!特别老人视觉和反应能力都变差了,容易出事!另外电动自行车这么普及,骑自行车一定要靠右!!别在路上搁哪来回晃荡!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会。
王大法官说过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真当人家的话是耳旁风啊。
老人摔倒之处是属于道路,还是居民门前硬化地面;老人是直行还是左拐右拐,怎么判别;索赔22万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消除彭宇案影响的最好机会
这案子要是判了赔偿。
今后不用上班的人可就多了。
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广泛讨论,关键在于“该不该担责”与“索赔是否合理”的冲突。
从法律上看,“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只要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担责。根据报道,两名女生可能存在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未靠右行驶等违规行为,客观上成为女子摔倒的诱因(弯道未减速和提前避让直行的当事女子的自行车),因此交警判定次责于法有据。这提醒我们,善意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然而,引发众怒的是22万的索赔额。女子作为成年人,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是主因,其高额索赔远超合理范围。若让单纯的救助行为面临天价索赔,无疑是对善意的沉重打击,可能导致社会冷漠。法院最终的判决,相信将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简单的说,从法理上两名初中生是有一定的轻微责任的。
这也是一个教训,如果习惯没养好,以后开轿车就会发生更大的伤害。这个案子跟去年的订婚后强奸案类似,有责任就是有,不会因为你订婚了就不算强奸,你是初中生,还善意扶起了当事人就无责。我们大家不能再当法盲了,应该有更多普法的专业人士站出来哈。
我们普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但起码要求自己能看懂专业的法理分析文章,明辨是非。
其实,如果没有接触,当事人身体也没问题,当时就应该直接走开,最好都不要扶!这样处理,反而不麻烦,绝大概率没有责任。
因为对方女子无法完全证明两名初中生有责任,而且也记不住初中生的长相,如果没有什么很大的身体健康问题,估计都不会去报案,就算去报案,警察看她身体无碍,估计都懒得查录像,劝她不要报案,息事宁人,立案也是要考核破案率的;
当然,作为初中生,人生经验没有那么的丰富,第一时间出于善意去扶人也是正常反应,法理应该鼓励这种善意的行为。
我十几年前在马路上走路,因为我个子高,忙着跟旁边的同事讲话,不小心撞到了前方一个同向行走的小女孩(旁边她母亲好像在打电话,没看见,以为小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跌跤的),那个小孩子很迅速的就自己爬起来了,一点事没有(因为是同向,轻微的碰上),我犹豫了几秒要不要去给对方道歉,还是决定算了。
原因如下:
1、对方已经没事了,如果道歉,反而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和同事也还有工作要赶紧去处理。
2、本来对方母亲没啥情绪,我去道歉,反而可能引发对方的抱怨和批评,大家都不开心,多此一举。
3、小孩子虽然暂时有一点不开心,但肯定一会就忘记了这事,这就跟平时小孩间互相玩耍打闹摔跤没啥区别。
所以,某些时候,太迂腐的善意反而增加了社会成本,浪费了时间和情绪。
大家还记得恶意讨薪这4个字吗,中国人的耻辱
虽然定性定责有严格条文,但是方向可以有很多种。关键还是看舆论,和掌权人的理念。1.成本最少是处理一个协警,具体经办人。2.做工作(交易)对象就是两个当事人。3.副职要上位(斗争)。舆情点燃后已经身不由己,明星也抓得差不多,不够用。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再推给某个程序比规范。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无非就是关注度不一样。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孩子,还是太年轻啊!
期盼知心姐姐的大手
我在天桥上卖西瓜,切西瓜的时候不小心手挥了一下给你老冯来了一刀,但我没砍到她,在她脑袋顶上的时候停下了,但是我给她吓飞了,你老冯当场脚一滑摔下天桥骨折了,现在你索不索赔?
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索赔,这是无妄之灾啊,我看别人切西瓜结果刀朝我头上来了,我摔一跤也算是紧急避险,万一你没刹住车呢?
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你如果能理解我说的话,你自己再做判断要不要索赔。
这个提问的问题就在于,女子不是和老人毫无关系,路过帮忙扶,而是她可能造成了老人摔倒,这里应该纠结的不是该不该索赔,而是向谁索赔,我认为女子次责是没问题的,但旁边那个白车更应该追责啊,老人怎么说是老人自己的记忆不一定准,哪个玩意在监控里更吓人警察还看不出来吗?
女子该赔,但不该赔这么多,更不该只有女子赔。不要转移矛盾,把重心放到该放的地方。
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要是能赔,那么这两个未成年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大家争辩的都很激烈,但问题是这种小路,基本没人管交通规则,都是随意发挥。如果一定要往交规上靠,觉得不合适。
我本来以为女生是后来路过的,才发现原来是肇事者,能不能不要标题党啊
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交管部门为了简单评判处理交通事故案例的发明创造,除了给交管部门减负,为交管部门增加绩效分数,减少麻烦,其它别无是处,,,极大恶化了中华文明的善良品格。
判次责没问题。逆行+单手骑车+转弯不让直行。如果不是逆行,老太太的自行车活动范围会更大,活动空间更大就能给出更多的反应时间,可能就不会摔倒。如果不是逆行,俩女孩的电动车左转时视野会更加开阔,看到老太太的自行车,就有足够的时间转弯让直行了,让老太太先过。
当然,老太太也不是完全没责任,年龄这么大,骑自行车上路,已经失去了应对复杂场景的能力,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虽然俩女孩逆行后导致留给老太太的反应空间不是很大,但这个空间也不小了,如果给身体机能正常的人来反应,怎么都不至于摔倒。
支持判俩女孩儿次责,并承担全部医药费。注意,只承担医药费,其它一切费用不赔,医药费之外,一毛钱都不用赔。原因呢,就是如果这事判了医药费之外的一堆费用,比如说赔22万,那么会给碰瓷党打开新视角新格局,以后碰瓷党专挑这种路口,专挑违反交规的逆行车辆,然后让一切准备就绪的演员老人以避让转弯车辆、反应时间不足为由,故意摔倒,进行讹诈。
能不能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不能只看结论。
不认为二者有何关系,这个速度完全可以停下,老年妇女操作能力差而已。完全是自己的问题。
先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放到案例里,就是看驾驶行为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危险,2名初中女孩,是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这个行为与老人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就成为了判定的唯一标准。
扶与不扶其实没有那么关键。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是,孩子扶了,却要陪22万,这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呢?初中女孩的违法行为,是否要用22万的后果来惩戒呢?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想判案的标准不应该以具体法条为准,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是否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才应该是本案的判案关键。
担心几件事
1 之前有一段时间合肥这边交警查骑车不戴头盔,那会被科普了我们的电动车实际上是电摩,电动车限速也形同虚设,那会不会出现骑车即违法?
2 我在B站找了原视频看,确实看到两女孩是停车下车去扶老人的。在1成立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大家遇到无接触事故快速离开,这会不会导致索赔成本和执法成本的抬升?
3 如果2成立,为了降低索赔全过程的成本是否会降低主干路段监控调取难度以方便定责?还是抛弃技术代偿,增加人力投入?
4 技术代偿的话是否是一个AI应用场景?人力投入的话是否是一个就业解决场景?
除了恶心没别的想说的,某些圈子真得洗一洗了
“要照顾弱势群体。”
“那谁是弱势群体呢?”
“谁喊的声音大,谁是弱势群体。”
—————《申遗》


现在年轻人等老了之后,大概就分成两个群体:
第一类:每天骑自行车到处去瞎转悠。
第二类:每天躲在屋里,一步也不敢出门
以后不会有人去扶老人了
早就说了
不要谁都帮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啧啧,如果摔倒的是个老头,那将更加精彩
这特么的隔得也太远了。
这个除非是一帧一帧的分析视频,能看出她已经要倒了,在电动车出来之前。
否则那两个女孩就有责任。
但22万也太多了吧。
这个视频从哪里来的??这村落地方居然有视频监控这么发达?
遇到学生斩杀线了。
第一反应不是应该查,这辆电瓶车是否该出现在这里吗?
电瓶车有没有上牌?
有没有超速?
有没有改装?
有没有违规载人?
驾驶人是否未满16周岁?
是否违规行驶?
如果符合其中一条,那这辆电瓶车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此,一个老人看到一个不该出现的东西当然吓了一跳。
老人就不要骑两轮了,骑三轮吧。
你看了视频录像就知道了。
那女的摔倒时,离2名初中女生还有好几米远。
2名女生车速既不快,出现得也不突然,根本不具有任何“惊吓性和危险性”。
如果这种“隔空惊吓”都能被认定对女的摔倒负责,还要赔钱,那以后碰瓷就tm太容易了,你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进行回避。
在这个案子中,两名女生唯一的问题就是岁数小,不够骑电动车的年龄,属于违章驾驶。
但问题是,她们违章驾驶和女的自己摔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你不能让人对和他无关的事情负责。
就像“你拿了违规刀具,但不能把随便一起伤人案算在你头上”一样。
天上有个飞机,我抬头看,然后摔倒了,飞机应该次责吧,如果飞机不过,我就不会看,就不会摔倒,典型的无接触事故。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
从监控可以看到,这个女人就是摔了一下
她岁数也不是很大,这种程度的摔倒最多擦破点皮,或者崴个脚,
她竟然索赔22万?
这明显不可能只是医药费,而是要讹人,法院要是支持这种判决真是离了大谱。
前几年,我七十多岁的爷爷骑三轮车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骨折,住了半个月院。
一共才花了一万不到。
要素拉满
首先看原视频





老太正常靠右行驶,电瓶车逆行转弯,老太避让但由于操作问题导致摔倒,属于典型的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牛就牛在各方都是一堆buff叠满
首先双方一边是老人一边是未成年,都是自带属性的群体
其次,一边索赔22万天价,另一边发挥新闻魅力时刻将重点引导成扶人导致次责
现在,一边是好不容易抓到了必须要高额索赔,一边是早知道跑路就不可能被抓到,双方的魔法对轰肯定还有第二轮,乱窜的电瓶小伙小妹和不碰就倒的老人也是机动车主惧怕和厌恶的存在,大家情绪不用调动。
希望这瓜越吃越有味。比如讨论一下未成年人电瓶车到底违不违规,什么样的老人不适合上路,电瓶车肇事逃逸了有办法找到人不,无接触事故是否能成为新的发家致富方式。
美中不足,双方性别一致,如果一方为男性,舆论更有意思
老年人摔倒,大概率髋部骨折,需要手术换人工骨头,顶天了全自费10W,有医保用国产更便宜。索赔22W,完全狮子大开口。
但是司法下索赔金额是自己主张,就算她索赔1个亿也没什么好说的,到时候实际赔偿金额和主张金额差额的诉讼费得自己出。
事故分析

上图白车已经完全左转,老人虽然减速,但是未失去平衡,所以白车无责。

如果看过完整视频的,可以看到老人是看了一眼小孩的电动车,才做出避让姿势,失去平衡摔倒。加上电动自行车左转侵占直行,电动车是有责任的。当然了,也可以说老人车技不行。
“无接触事故”(也常被称为“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容易产生法律误区的话题。很多人直觉认为:“我没撞到他,他自己摔倒了,怎么能怪我?”
但在现代交通法规中,“接触”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无接触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双方车辆或行人并未发生物理碰撞,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如违规、过失等)导致另一方发生事故。
典型场景:
法律判定的核心不在于“撞没撞”,而在于“因果关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判定责任通常看以下四点:
并不是只要对方摔了就得你赔,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定责:
所以,交警判女孩次责是没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媒体把舆论焦点上升到:
1,扶不扶。
2,索赔22W误导成已经被判赔22W。
我们怎么避免这类非接触性事故,特别提醒:千万不要直接开走!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了后方或侧方的人摔倒/撞车,却直接离开,极容易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重要的**“不要违章”“不要违章”“不要违章”**。
小车和电动车在这种没画线的村内道路走,其实都没什么问题,村里拥挤一点正常的,正常人也不会出事,失速了自行车肯定要倒,脚一撑就站稳了。
根本原因是老太太没有骑车上路的能力了,摔了,老人骨头脆身体差,找人付医药费而已。这种事家属应该自觉承担医药费。
要是这种判罚能搞到钱,以后很多人就会找到生财之道。
总之一句话:你吓到我了,赔钱!
………………………
交警的判法是有问题的。
视频应该都看过了,我就不放,直说我的看法:
这是个无接触事故,无接触事故的因和果不是刚性连接的,按下A然后就导致B,而是有时间差的,是按下A过了一会儿才导致B。
视频很明显是老人家为了避让小车,然后操作不当摔倒。而女孩刚好出现。
女孩违法是违法,但不是让老人摔倒的原因。
这种情况要是女孩直接走了,老人家属报警之后大概率是找小车算账的,会说是小车吓到的,因为小车有保险。
但是女孩子留下来扶,就触发了人性里的人善被人欺,毕竟要找人付医药费,说是女孩吓到的,现成的责任人就在身边,可以要到钱付医药费。
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是最终判定,看法院判吧。
又一起影响社会风气的案子。
先理清事件的5个基础信息:
1. 2名初中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载人),单手骑车
2. 1名老太太,骑自行车

3. 2名女生出现前,老太太行使的道路侧驶过一辆白色轿车

4. 交警认定2名初中女生为次责,原因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和扶不扶没关系
(暂未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朋友看到可以补在评论区)
5. 22万是老太太一方起诉要求的金额(单方主张),不是法院判决初中女生一方实际赔偿的金额

首先反驳一个观点:2名女生走了别扶啥事没有。
且不说女生是否有责任,现如今摄像头到处都有,在当下中国想避开摄像头是件很难的事。想追究责任有的是办法去调取监控,去假定2名无太多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躲避监控,这和站旁边说风凉话性质差不多。
监控视频能够还原较多的事实细节。从更为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到,画面里是先出现了一辆白色轿车,老人有往右侧骑车的动作,然后是两个女生从老人右侧出现,老人的自行车头往左偏、摔倒,摔倒后又经过了另一辆白色轿车。
所以老人其实是有2次躲避动作:一次是躲避第一辆白色轿车(向右骑),一次是躲避2名女生的电动车(向左骑)。两次躲避动作衔接很快,老人在扭拐之间摔倒。

本案的考察重点在于:老人的第2次躲避动作和2名女生的出现是否有因果联系?第2次躲避动作是否导致了摔倒?
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交警定女生次责的问题。
实话说,这一点不算是实质争议。因为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这两名初中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
**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交通事故的结果,交警在性质认定上没有问题。**这和车在路边违停,出现刮擦后有次责一样,都是事先的越线行为「预设」了担责的可能性。如果女生家属认为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提起复核、复议。
另一方面,是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性质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确认,只证明谁发生了什么事,但不会直接界定谁导致谁发生了什么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写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进行因果判断。**所以它在证明事实方面只属于民事诉讼里的公文书证,并不是定责的关键证据。
交通责任的认定本质上是侵权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通常只会写到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没有具体的比例,在法院阶段一般作为裁判参考,不是影响判决的绝对依据。
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文书内容可以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情况重新划分民事责任。哪怕是主次责之分,既有可能是51%和49%,也有可能是99%和1%。

在本案中,2名女生的搀扶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搀扶行为本身不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也就遑论因为搀扶而被讹钱了,这一个判断前提要先明确。
而在因果关系方面,可以把「无接触交通事故」理解为一种「紧急避险」——为了避免别人的利益受损,自己采取自损/他损的方式紧急处理,事后可以就紧急避险受到的损失向获益人主张补偿。
交通事故本身指的也只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不碰撞不是判断前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行人或车辆存在转弯没有让直行、滥用远光干扰行驶、「鬼探头」、无预兆极速变道之类突然出现影响其他交通主体判断的情形,即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基础逻辑。
在本案中,其实可以去测定2名女生骑行的速度、和老人的距离等客观因素,从而判定白色车辆(如有)、女生和老人自己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等,由此确定按份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存在「魔法对轰」的buff加成——一方是老年人,骑车过程中的判断力、控制力相对较弱,存在因自身行为摔倒的可能;另一方是未成年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和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存在缺失,而责任划分恰是按因果关系的有无和大小来定的。
且**「扶不扶」这个话题引发的久远记忆和道德审判,在媒体的片面报道下再次挑动大众神经,案件出现「未审先热」的情况,无论如何审判,都会产生相对负面的解读空间,一场由「媒体从业者」刻意引导的大众意识转变已成定局。**
如果认定老太太的第2次躲避动作(向左骑)的确是躲避女孩而产生的,而躲避本身又导致了摔倒,那法院依法认定女孩有次要责任,也是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老年人自身的判断意识、行动能力等也是法院会重点考察的。
而如果判决承担责任,女孩因是未成年人,相关赔偿由女孩家长(监护人)支付。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长其实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并不是采访里「起诉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就能替代的。
我看到这个视频了,如果最终两个初中生被判22万且索赔成功,彭宇案的影响将会再次爆发。
视频显示,这个女士是自己摔倒的,过了一会,两个小孩才经过的,跟这两个孩子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现在说,这位女士有明显的敲诈动机。接下来看法院怎么判吧?如果最终判定两个孩子赔偿,对这两个孩子的影响将是非常恶劣的,说是终身影响都不过分。
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
很多回答都在分析这个算不算无接触事故,主次责合不合理,但是我想请问一下,定主次责的前提是,两个女生扶了老太太,所以被扣下了,如果不扶,就没这个事。
有人说,不扶算无接触事故的肇事逃逸,我不太信。如果不扶,找不找得到人两说,就算报警,也不一定给你找,说不定就是你自己摔的,就算找到了,那我也不知道。肇事逃逸首先要明知肇事,我没碰到你,拐过去了你摔倒了,我怎么知道怪我。
所以这就是悲哀了,民事纠纷宁当被告不当原告的含金量还在提升。你说你不信?你看,现在没一个人找那个白车司机不是?
另外还有一个事,如果法院最后驳回了请求,老太太一点损失没有,女生的心情肯定受影响,这是还小,如果是快高考呢?这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含金量还在进一步提升。
——————分割线,二更——————
友好交流,评论里有人说什么人脸识别一下就找到了,只能说技术是技术,实务是实务,人脸识别哪能随便用,没有确凿证据就直接识别啊?网上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倒霉的搞笑视频或者真的事故视频,见到一个找到人的嘛?
还有说逆行的,先不说这种乡村道路有没有逆行的说法,那如果不是骑电动车,是跑出来个人呢?也就是俗称的鬼探头呢?人可是没有逆行的,人跑出来了,没碰到你你摔倒了,也怪人吗?
我不是说这件事谁对谁错,本身确实有争议,我只是想表达,这个世界并不是所有事都有对错,还有一种情况叫意外事件,这就又回到了那句话,不扶,什么事都没有;扶了,最好的结果才只是什么事都没有。
这是去年的事情了,不知怎么又被翻出来。据说后来改判女孩们无责,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法院判决要等到2月26日。
不过,通过录像看,
首先,白车拐弯的时候已经侵占了左侧车道。老太太已经被迫右边拐了一点。

然后,电动车拐弯更小,完全侵占了老太太的路线,老太太必然要躲避,但右边几乎没有空间了,老太太最理想的选择是停在原地等电车过去。但是貌似她没有停住,选择了左拐避让结果失去重心摔倒。
说起来这两个女孩次责其实没啥问题。值得商榷的是这22万的数字,咋来的?

至于初中生骑电动车是否违规,那是另外一件事。
这件事定责、改判、赔偿数字看来都有些随意。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理一下。在类似的事情上,既不冤枉好人,也别让受害者吃亏。
这种龟速,还能慌了停不住车,明明就是自己车技的问题,还能责任划分到其他人头上就离谱
如果真按这么判的话,以后碰瓷都不用你倒在车头前,你骑个车慢慢悠悠过去,只要有个车可能貌似吓到你了,你直接刹不住车往地上一躺
叮,支付宝到账
视频我看了,想必有关注的人也都看到了,我就是有几个疑问。
支持要进行赔偿的人,都是强调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规了,这个没问题。实话说农村这样骑车的地方和人多如牛毛,俩孩子按规定确实不该骑车出去。但是,如何证明俩孩子骑车,就真的造成他人骑自行车摔倒,并需要赔偿22万元损失。我觉得,这俩事儿隔着老远呢,别直接一口“无接触事故”就搪塞过去了。
有的人可能要说了,你自己看看视频,俩孩子骑电动车拐弯,然后那个骑自行车的就摔倒了。我当然看过,可是事件的发生时间顺序,就天然代表因果关系了么?
按这么说,最前面开过去的白车也会有很大影响,汽车的威胁、恐吓力量比骑电动车的大多了,有的人就是天生胆小。又如何证明不是摔倒的骑车人,属于身体能力有限,自己操控不当造成?有生活经验的都知道,城郊、农村这种骑行混乱的地方太多了,甚至一些城市里面也管不过来。出门就得加小心。

如果要这么判定无接触事故并承担巨额赔偿,那日后碰瓷的可就理直气壮的来了。看见谁没按规定骑电动车,直接靠近,然后路上一躺完事儿。
你违规骑车影响我了,无接触事故,赔吧!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了“福建2名初中生扶人遭索赔22万”的现场监控视频。 他表示,老太太摔倒与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与否不构成因果联系。**老人的自行车在速度几乎为0的情况下,左脚并没有做出撑地的动作,所以才导致了她的摔倒,和初中生出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2轮车在速度为0 的情况下,她不下车或者用脚撑住,肯定是要倒的。既然如此,定性为无接触事故,有待商榷,难以服众。
在讨论之前,我先澄清几个问题吧。
好回归正题。
在责任的分担上,二初中生被判定为次责,我个人认为不成问题,交警判次责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造成该事故的重点不在于接不接触,而是在于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们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有无接触,而是放在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上。也就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上。
具有分析价值的行为有两个,一个是老人的操作不当,另一个是初中生的开车行为。
先分析老人的操作不当,过错程度上,肯定占主要过错,且与自身摔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从这一角度看,认定老人主责问题不大。
重点来到分析初中生开电动车的行为。
第一,许多人没注意到的是,开电动车上路有年龄限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仅就这一点来讲,初中生就存在一定过错。就更别说电动自行车载人还不能超12周岁了,初中生一般也过了这个年龄。就这一点他就存在过错了。
第二,也就是许多人提到的,左转转小弯+逆行等行为,均是违反交规的行为,我就不过多赘述了。
过错有了,那因果关系呢?
有,但不多。
事故产生的主因还是在于老人的操作不当,在避让时不当打弯失去平衡。换其他人怎么都能刹停。
以上两点行为确实是违法,但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没那么大,**但绝不代表没有影响!**至少就逆行+转小弯的行为,是影响老人作出不当操作的重要原因。
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老人确实操作有问题,但是因为初中生的不当行为才导致其去操作。
另外再提一嘴白车,这事白车没做错啥,且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与其无关。
那么综合来看,交警判断老人主责,初中生次责,白车无责。并没有太大问题。
那问题在于什么呢?在于老人主张的金额。
我们按次责40%计算,22w的赔偿,说明其损失达到了55w。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至少我感觉有点夸张,至少从监控来看损伤应该不大,不至于到这种程度,当然具体还是要看证据说话。
最后再多说一些吧,有些媒体的报道真的是没啥底线。
这个案子的重点是在扶不扶么?扶不扶和责任哪个更为重要?扶了就能免责么?
新闻学的魅力时刻就在于此:将重点放在了最能引起争论的点上,然后使讨论导向奇怪的地方。
就写这些吧,希望能帮助到看到这的您,peace~
敢开这样的口子,以后碰瓷会更简单容易
公安机关搞的糊涂账,女人摔倒是自找的。首先摔倒的女人,有自我认知不清的嫌疑,看上去她身高较矮,但是座垫较高,导致她重心高,遭遇突变后脚无法着地,于是摔倒。
其次,电动车速度较慢,应该是小于时速5公里,并且是跟在白色轿车后面转向,不是突然转向。从视频显示,事发点视野开阔,女人有足够的预判时间,但是她没有停下而是继续骑行向前,估计对自己停下下车后能否站稳无把握,因此想蛇形通过,但是由于重心不稳和对自行车骑行无把握而摔倒。
由此,可以认为,整个事件是女人自己缺乏安全估计,以及心里慌张所导致的。女孩无责。
https://m.toutiao.com/is/FZoccWiNyyY/
这俩孩子跑了屁事没有。
以后遇到这种事,记住先跑。
别信评论区用肇事逃逸吓唬你。
无接触事故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是一个巨大的争议区。
你就咬死,你不认为跟你有任何关系,所以走了,就行。
绝不可能给你一个肇事逃逸。
只会找你协商赔偿,这结果,跟你现场去扶,不就完全一样了嘛。
所以,你跑了,可能屁事没有,事后被找回来,也只是和留在现场完全一样的结果。
你凭什么不跑?
凭你的良心?你可以没有,因为被地上那人吃了。
这是去年的事了,扶老人一旦被讹诈就会随机触发赔钱次责斩铩线
利好宅男。
不出门就不会破财。
看了部分回答和评论。是不是部分电动车骑行者平时违章习惯成本能,都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了?
你左转贴左边转小弯,不是妥妥的逆行形成鬼探头造成事故?扶不扶都应该主责。
不扶就走?那就加上肇事逃逸的情节呗。
看录像,女生的确在拐弯时逆行了,老娘们在躲汽车后已经不怎么稳当的情况下,又紧急避让她时摔倒的。所以女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交警判次责是合理的。但赔22万就太冤枉了。估计法院也不会那么判。22万,呵呵,ICU住半个月也花不了那么多。
原告方已撤诉。呵呵,正义的舆论还是管用。22万,穷疯了吗?
前几年,我家老爷子七十岁的时候,身体不算好,但还非得自己骑电动车,这一天他和我一起出门,并排行驶,过路口时,他刹车减速观察,结果车子失去平衡,他腿又没劲撑不住,车歪了,他趴到地上了。我马上靠边,放好车,跑过来扶他。旁边好几个电动车绕开,不扶。有两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刹住车犹豫了两三秒,上去扶起他。我扶起爸爸的电动车,对两个姑娘说,我爸爸是自己摔倒的,谢谢你们扶他,你们走吧。
我反复看了多遍视频,交警判的小女孩次责没毛病。
这摔倒老人家属狮子口大开索要22万有些离谱,看法院怎么判了,
另看到的视频信息尚不确定真实性,老人住院花了2万多,家属索要的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2万。
虽然说我也经常骂某单位,但就这件事而言,只能说摊上责任一点都不冤。第一,哪有人骑车靠左的?这种窄路你要么没人的时候就沿着中间行驶,要么靠右行驶。第二,左转转小弯,导致出来的时候几乎是径直对着人家自行车的,因此导致自行车需要一个较大的躲避动作才导致摔倒。
至于所谓的“索赔”,多半是夺人眼球罢了,一方你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就上法院嘛,别搁这谁嗓门大谁有理。
其实我非常讨厌这些电动的非机动车(包括电🐔、老头乐这),就我而言我觉得都取缔了为好。这些玩意有手就能开,对使用者的素质(包括对交规和安全的认识)要求几乎为0,加上启动快、轻松达到最高速度,在马路上和人行道上横冲直撞,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危害巨大。
我一定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有任何人出事故,坚决不要去扶,坚决离开,坚决不参与。保护好自己。
今天有个新闻非常火爆,“福建两初中生扶骑车摔倒的老人被起诉索赔22万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网友极其“反差”的评价。
事件经过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大概是这样的: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另据其中一名女生家长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中一女生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家长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的。

笔者看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好几遍,真的看不出两个初中生对老太太摔倒有什么影响?这个视频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避让白色轿车之后,重心已经失稳,可以这么说,有没有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出现,也是大概率会摔倒。
这个事件再退一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时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都还没有出拐弯的路口,那这个老太太摔倒的责任,都可以“扯”到骑电瓶车身上也是奇闻了。
再退一万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就算有责任,你这个老太太怎么能开得出“22万元赔偿款”?

怎么说这件事呢?笔者个人观点,在视频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交警作出如此的判断,是在“息事宁人”。现实当中,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叔叔经常会有这种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懂得都懂,哪些人难搞哪些人不难搞,是门儿清。
笔者在十多年前就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一天从一个单位开车出来,要先经过非机动车道才能到机动车道。
由于下班车流量大,所有该单位的机动车行驶出来的时候,几乎都以十码左右的速度缓行。那天个人运气也不好,我这个车子开到离非机动车道一两米的位置,就眼睁睁看到一辆电动车快速撞到我的车上,摔倒了。
好吧,报警。骑车的一个大伯说他正常行驶,说我这个车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他撞上机动车,要求我赔偿。交警叔叔来了之后,一开始是想判电动车全责。结果呢,那个老人在地上就是不起来,还嚷嚷着要投诉交警。
最终结果是,交警反过来做我的工作,什么“你也看到了,这个情况还是要理解一下”,什么“你反正有保险公司的”之类的话术。那还能说什么呢,老人可以不吃饭,但交警要吃饭我也要吃饭,落了个“个人全责,保险公司买单”结局。
笔者举这个亲身经历,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十几年前监控还没有大范围覆盖,个人有的时候没办法举证,有的时候吃亏也是自己倒霉。
但是,本案例有这么清清楚楚的视频,我想也没必要争争吵吵。
另外,两个初中生戴没戴头盔、电动车有没有载人,跟老太太摔倒没有“毛线关系”。这两种行为只是交通法规上的违章行为,接受交通违章处罚即可。
两个初中生骑行的速度、距离路口有多少距离、距离老太太有多少距离、老太太摔倒时两个初中生骑行的位置等这些客观因素,才是判定是否构成“非接触交通事故”依据。
★结语
笔者与老太太、两个初中生都素未谋面,本文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观点。
这个案例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更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交通、交警、律师等方面专家,出具一份事故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法律需要保护弱者,但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我讲的是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两个初中生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很小,哪这个老太太是否构成“敲诈”还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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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主要还是赔偿金数额上,几千块可能早就了了。这个次责究竟是37开还是46开还是28开,如果37开,那就整件事是50万,需要50万吗?终身残废?截肢?。。。。。。都没说。
我开车时被对面远光晃瞎的时候经常想,如果这时候发生事故了,对面的远光狗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吧?
第一是不可能找得到人。
第二就算找到了人,也难以举证。
事实上,如果被远光晃瞎了导致事故,远光狗应该是主责才对。
为什么要扯到远光狗头上呢?
对比一下这个案例,就能知道所谓的“无接触事故”定责机制是多么荒谬。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监控,这两个初中生不扶老人,不管她们有没有责任,都是不可能被追责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且不论,但是被追责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她们扶了老人。
就好像有人开远光把我晃瞎了导致我开沟里了,是不可能担责的。但是他发现我开沟里了,良心发现来救助我,那肯定要被追责一样的道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无接触事故”,追责机制就是个笑话。是典型的恶法。
这俩女孩未满驾车年龄,超载,逆行,两人各300,共赔偿600元,再罚款每个人各200共400,再拎两箱特仑苏去看看老人并道歉,以告诫未成年人骑车要合规。老人严重夸大事实,索赔数十万,有勒索之嫌,严正警告。不服就上告,肇事案和勒索案并判。
单从这个案件看判的不冤。
首先这电动车逆行,路口拐角那还是个视野盲区,正行靠右的情况下,如果有辆像视频中那样贴左逆行而来的电动车,速度再快一点,正行车反应不过来,完全有可能撞上。无非就是视频里逆行车速度不快罢了,本质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视频中那个老太太看着就是没反应过来,根本没想到对面会来个逆行电动,她本能是想避让,但脑子和身体协调不上导致侧摔。
现在这环境,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太多,不守规矩的太多,俨然已经超越了汽车成了马路第一杀手,汽车虽然杀伤性大但好歹有交规管着,敢不守规矩的轮不到出事呢分先扣没了,但是电动车只要心中无交规那就等于没交规。
所以按这个路况环境,严判电动车没毛病,以儆效尤。
单从这个案件说,电动车合理做法是,你首先就不该靠左逆行拐弯,退一步讲你非要在逆行那位置拐,也应该在路口盲区停下,打灯鸣笛确认盲区没有车辆后再通过,而不是像视频里那样大摇大摆的骑过去。再不乐观讲,你这么通过,假如正行的不是这个自行车老太太,而是个急送单的疾驰外卖,他来不及刹车把你俩撞了,白挨了一身伤照样担责。
都可以把家里的老人带出去,就骑车,反正吓一下就要摔,然后钱就到手了
我觉得这类案件最棘手的是老人可能本来就有病,但是却全部算到你头上了,所以赔偿总是很高。
我觉得赔偿应该把年龄考虑进去。
我之前实习时候把公司电脑搞坏了,维修时候没收我电脑全部费用,而是算这个电脑使用了多久的平摊费。
年纪大的老人不能认为所有的病都是被撞导致的,所以也应该根据年纪减少下相关赔偿费用。
很多人都忽略了小汽车车主,如果按这种认定规则,汽车车主也有问题。
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要是当初骑电动车的女孩直接走了。你猜老人家属会找小汽车车主还是电动车女孩索赔呢?我猜肯定是小汽车车主,因为更有钱。
抖音评论区给我的感觉就是我国考驾照放水严重,连无接触交通事故都不懂,本以为知乎好点,结果发现知乎和抖音没啥区别了,居然有人说出了“无接触事故是哪个大聪明发明的”这种话,我看说这话的人才是大聪明。
我就想问下:交警是因为扶人才定次责的?这个案子交警判次责有任何问题吗?
这个案子和“扶不扶”没有任何关系,所有拿扶不扶说事的都是搅混水,都是新闻学魅力时刻,搞得好像交警定次责是因为扶了人似的。
至于22万,更是新闻学魅力时刻,22万是这个老人自己的申请,她申请2000万都是她的自由。具体多少肯定是法院判决,结果标题把次责和22万写在一起,不就是想带节奏22万是判决结果吗?
好家伙,这标题起的,跟大学生掏鸟蛋判十年坐一桌吧。
我可太有生活了。
那是去年九月下旬的一个早晨,我骑着我的宝马,高高兴兴去上班。时速十五公里每小时,天气晴朗,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心情也跟上坟一样。
然后旁边人行道上发现一个长发男性,杵路边打电话,看着哥们儿也不像要走的样子。
当我距离他不到一米时,哥们动了,他打着电话,抬腿下了马路牙子,冲着我前轮就来了。
没啥反应的时间,下意识的双手捏闸,摔地上了。
背后一声响,一个骑电驴的大姐跟着摔了。
地上撂着俩人,该长发男性眼皮都没抬,在距离我前轮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打着电话施施然走过非机动车道,穿过绿化带,来到机动车道上,上车走了。只有旁边人行道上推着婴儿车的大妈义愤填膺的骂了几句,这女的打电话都不看路。
扶起来车把歪了,车链子也掉了一档,事后脚腕尾椎骨隐隐疼了好几天,也亏得降温了加了一件冲锋衣,早一礼拜高低得蹭掉一层皮。
回到本事件,全是单方面输出,必然是倾向于自己的。“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这句话哪来的?记者采访自行车大妈了?全文都是“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这句被吓到也是电动车方面的一面之词。
实际上不存在吓到这么一说,从视频上看,停车,车把歪,到底,几乎是一瞬间发生的,显然是自行车猛地双手捏闸了。
一个小常识,自行车是后轮提供动力,前轮是被推着走。标准战术动作是先捏后闸,再捏前闸,慢慢用力,差不多静止时左脚点地,完美收官。当然,刹车距离足够的时候捏前闸这一步可以没有。
如果猛然双手捏闸,就很容易造成前轮停了后轮还没完全停,后轮顶着前轮走,表现就是车把歪,骤停,摔倒。

从图上看,电动车距离自行车摔倒的地点不到两米,不捏闸那就真撞上了,自行车判断没有问题,捏闸几乎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在本能面前就谈不到技术好不好的事了。
存在因果关系,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未满十六岁骑电动车,载人,没头盔,转小弯逆行,debuff叠满了,也就是个次责,换个成年男性高低得是个主责,甚至全责。
完全不涉及和稀泥。
看完标题多少也得看看内容。
看到善意扶老人遭索赔就上头,换个标题,老人躲避违章电动车不及摔倒索赔无门,是不是得反方向上头?
至于22万合理不合理,民事赔偿跟菜市场买菜似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索赔多少是一回事,法院判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审都没审,怎么好像22w已经赔了?
根据常识推断,能判个零头就不错了。
如果索赔数额高就是讹人,就是敲诈勒索,那这还有两个案子:


这俩一个要四十万,一个更狠,五百万,还是美元,牢底坐穿不过分吧?
这个属于怎么判都比较有争议的,但是肯定是不关小轿车的事,其实就是女孩骑自行车转弯突然转出来,按交通规则她应该靠右行驶,转大弯。这样大妈就能看到她,不会突然的调转方向摔倒。判罚无接触次责是没啥问题的。只是大家没想到骑个自行车都能产生这么大的赔偿,所以争议就大了。跟她扶不扶都没关系的,扶不扶都不影响事件定性。这个热度能起来两个点都踩中了,一是无接触,二是骑自行车巨额赔偿。让公众很难接受的。
虽然我经常说很多无接触交通事故都是瞎判的,但这次真没有,初中生逆行是起因,但老人处置不当却是主因,所以判初中生次责一点问题都没有。至于判赔22万,还是找个医疗人士了解是否合理吧。
非机动车直接搞无接触事故本来就非常牵强。
涉及机动车的时候有无接触事故,是因为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导致路权(我国为优先通行权)被侵犯的一方不得不紧急避让以避免事故,从而导致自身失控,反而发生事故。
非机动车根本就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以本案来说,自行车就一直按一开始的方向和速度行驶,根本就不会发生事故。说电动车侵犯了自行车的路权本身就不太合适。自行车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自行车居然向电动车前进方向进行“避让”。把自身的误操作归因于对方“吓到”自己的逻辑关系十分荒谬。
坐等无接触事故扩展到行人,老人步行走在路上被各种车“吓到”后摔倒,要求车辆负无接触事故责任的案例发生。
我在想哈,如果是我家养的一条狗,从那条巷子里面跑出来,把这个老人惊得从自行车上摔倒。。我是不是也得赔22万?
不是我恶趣味,我就感觉这个事,配上鸡你太美剪个鬼畜视频,绝壁能火。
契合度高达99%,剩那1%是怕鸽鸽起诉。
警示我们,不要扶老弱病残孕穷,直接若无其事骑走和你有半毛钱关系?
看了一段几秒的录像,感觉:
1.摔倒妇女为逆行,违规
2.两女生骑一辆自行车,按现在交通法违规?
3.轿车正常行驶,似乎是正常速度。
妇女逆行时,似乎看到轿车和女生自行车,难以选择前进路线,要下车,来不及而摔倒。
如果妇女不逆行,就不会有此问题。
如果两女生各骑一辆车,在相应的位置,妇女估计依然会摔倒。
两女生同骑一辆车,不是妇女摔倒的原因。
妇女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
看了另一个录像,妇女是靠右骑行,汽车左拐,两女生随后左拐,妇女摔倒。
个人感觉妇女技术不好,可能怕撞到女生而摔倒。
猜测:女生可能要负左转没让直行的责任。妇女是主责。
无论骑自行车还是驾驶机动车,正当权益都应保护
这标题就不对,说的好像是扶人被讹了,她俩不扶人家就不能告了?
核心问题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俩女孩是否有责任,反正看录像我是确定不了,判不判我觉得都合理。
看过了路上行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人必须赔六万,也见识到无痕迹强奸,还知道有过叔侄异地隔空杀人……所以对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就见怪不怪了。
至于本次事件小女孩该不该担责,答案并不是你我能猜测或置喙的,它在于掌握法棰者的自由裁量。
翘首以待吧,卑微的巴人们。如果结果是小女孩担责了,相信大众都知道回家该怎么严厉管教子女了!
本人觉得奇怪的是,未成年人触犯刑事犯罪都能减免担责,在这种民事行为上就排除在外吗?
女生不戴头盔,没到年龄都不是担次责的理由,视频上看老太的摔倒和女生无关。我对处理有四条建议。1、交警公开道歉,内部处分,需加强专业训练;2、女生按照不戴头盔,该罚多少就罚多少;3、按敲诈勒索罪起诉老太婆,按索赔金额赔偿给女生,作为精神损失费;4、学校给予女生三好学生称号。
1,不该对本次事故担责。
双方有足够充足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所谓的干扰和影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从旁边正常超车导致摔倒,难道也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2,电动车违反交规该罚。
首先,逆行应该处罚。
其次,年龄不合规应该处罚。
再次,没带安全帽应该处罚。
但,与本次事故无关。
另外,一位位讨论逆行的理中客们,你们对街巷没有概念吗?
哪来那么严格的逆行?
你要说电动车逆行,我还认为自行车是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导致的问题呢。

首先两个小孩不具备驾驶骑电动车的资格,其次电动车转向是在左侧车道左转属于逆行,定次责没问题,有问题的是索赔22W的数额太高了。
无接触事故我看过很多视频,有的确实有责任,该罚,该担责,有的确实是倒霉,你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别说是人,就是一只狗路过,也要被抓去打两耳光。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骑车老人被路过的汽车影响,其实已经失去平衡了,后续摔跤不摔跤都正常,摔跤的话就是汽车一方有责任,这时候好死不死女孩骑车从直角处出来,老人的头有一个明显的望过去的动作,然后失去平衡摔跤,只要老人咬死说被突然出来的电驴影响,被吓到,女孩的责任就跑不掉,无非是一九分还是四六分的问题。
生活中这种事其实很常见,包青天来也分不了一九还是四六,只能含含糊糊定个主责次责,所以,平时不管是开汽车还是电车,预见性驾驶或防御性驾驶还是必要的,包括不向老人打喇叭,轰油门,闪灯,故意用后视镜蹭人等等,最怕就是老人突然捂着胸口躺下,那真是有嘴说不清。
身边出过一个案例,我城市出过一个英模,有条路直接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父亲,就是有天在公园遛鸟时,和别人吵了几句,然后就突然倒下的,防不胜防,所以有时候买点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说电动车有责任的
是不是像这种老太太骑自行车上马路,需要安排静街?
毕竟任何 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吓到她
优秀的法官不应该因简单事务把中国人带入魔幻境地
因为惊吓,所以失控,这种事成了因果推定,你就说法官已经极度优秀了
只有故意的才算,其它心理一害怕,别人就担责,用用你们法官让全社会可怜的脑子吧
知乎比起抖音好多了,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起码大部分人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了。抖音很多人被带了节奏,连案件都不了解,以为是扶了老人,所以要赔钱,实际上是因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被要求赔的钱。
现在说说我的观点,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与老人摔倒确实有因果关系,构成无接触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确不冤,但可以在索赔金额上大力争取一下。
从这个案件的诸多讨论中,我发现有很多人其实是情绪正义者,也就是不去关注法律条文的规定和适用范围,只凭自我感觉,以感觉定罪。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治正义是要优于情绪正义的,如果不实事求是地从法律条文角度出发,进行严格的程序判断,只靠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评判案件,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将会大大折扣,几千年血与泪换来文明成果也就付诸东流了。法治是一种虽然保障不了最好结果,但可以避免最坏结果的制度。法治思维的弘扬任重而道远,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初中女生过14了没?这也能判罚?
要是她们直接干掉女子,能被判22w不?
现行的规定有个很大的问题,没有驾驶能力评估。
国家规范中对未成年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要满12岁才能驾驶自行车,满16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但是对老年人没有任何限制,哪怕90岁也允许骑自行车和电瓶车。
所以,法院最后大概率会判两女生次责,只不过承担的费用应该会大幅减少。
但是,这个老人仅仅是刹了个车就倒地不起,甚至因此住院,说明她已经明显不具备正常的驾驶自行车能力。
再放任这种车上路,既是对其他车主的不负责,也是对老人自己的不负责。
所以,我觉得未来应该考虑对老年人定期进行驾驶能力评估,根据车辆速度和安全系数,设置不同的等级。
比如一级可以开汽车,二级只能开电瓶车,三级自行车,或者根据等级解锁速度限制。
觉得赔偿金额不对可以讨论,但是逆行能洗成无责也是有点神了
难道你们想看到路上都是逆行的电鸡吗
知乎用户吃几次鬼探头就懂事了。
这问题只有福建本地人有资格说话。福建这里电动车野的要死,逆行急变道抢机动车道比比皆是。
视频里靠左转弯就是经典的鬼探头,还好只是一辆自行车,但凡是一辆四轮的就是飞天游戏了。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老人判断力控制力不足,加上另一边车速不太快,所以老人主责电动次责问题不大。
22w赔偿是瞎扯,民事赔偿经常这样,先提一个高的吓人的数字,然后看能赔多少算多少。这不是个好风气,但是不影响责任判断。

如图示意,黑色的圈是直行观察者,蓝色的线是视野边界。
如果你靠右行驶,在绿色的圈的位置,可以在转弯前就被注意到,可以提前做出反应,反应距离也比较长。
如果你靠左行驶,在红色的圈的位置,可以看到黑色的圈在快要进入入口了都没法观察到红圈(同理,红圈也无法观察到黑圈)。等到两边碰面了几乎已经是进入路口的时候了。
这两个未成年女孩应该庆幸这只是个骑的慢慢的老人,距离也比较远。如果是一辆进入入口的汽车甚至卡车,该考虑医疗费的就不是对面了。
我只是个学生,邀请我干嘛?
个人看法啊,这俩女孩一点错都没有,她俩下来扶这个摔倒的老人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作新时代好少年。
但是但是啊,当地条子的骚操作,这个老人的碰瓷嫌疑,一旦26号的诉讼这俩女孩家长败诉真要赔22万的话………我的天,彭宇案的影响现在还在呢,社会舆论不得炸掉。
真的需要帮助的民众直接game over
我妈刷到了,严厉警告我不要做傻事……真的死心了。
跟你没关系为什么要扶呢
和扶不扶没关系,交规不以扶不扶来定罪。
老太道路最右侧直行,拥有路权。
学生左侧鬼探头转小弯,车前轮几乎紧贴着左侧马路牙子,交规规定是逆行,说村里没红绿灯属于模糊地带的人可以参考《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六十九项》。而从物理角度来右侧直行的人也确实转小弯受到威胁大于拐大弯,因为拐大弯有更多的反应时间。
老太摔倒是无碰撞,所以认定老太驾驶能力低下,如果只有她一辆车,那是她自己的问题全责。但因为右侧转小弯确实对老太继续直线前进造成影响,所以老太主责,分其次责。如果老太并未减速发生碰撞,其结果必然是老太次责甚至无责。老太做了正确选择却已经承担了更多责任,若定己方全责实在说不过去。
至于学生年龄,载人,头盔甚至牌照等,都是为了次责更稳,不会因为这个改主责,同时也不会因为年龄、载人、头盔、牌照都合格而无责。
交通责任划分已完,说回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金额都是闭着眼睛填的,被人骂了可以起诉要十个亿,但是被驳回几次就老实了。
道德角度来看,两个学生扶老人确实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但她们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违反交通法才导致的结果,所以她们算无知的加害者+优秀的道德示范。类似案例就是“某人无意识情况踩了别人的脚,一回头见到一个走不动路的人又表示要带对方去医院”的故事。
一个人在打算做好事却得到一个背离的结果,预期相差过大是很容易产生极端情绪的。这点别说是三观还没定型的学生,即使大人也是一样的。“我为了你出生入死吃糠咽菜,你就这么对待我?”至于为什么吃糠咽菜……不重要,因为先有情绪,后边才会找理由疏导情绪。
所以我觉得她妈妈的反应和很多网友都能共情是可以理解的,对交规认知淡薄的人会把学生定为无过错方,同时网络上年龄、性别、身份的共鸣也会有倾向性,再加上老太在道德上表现低下(擦伤开口22万),站队学生是很正常的事。而从未来社会发展影响来看,哪怕不考虑吃瓜者仅从当事双方来看,我也更倾向于给学生一个正向的结果从轻判决,这样未来会多两个好心的成年人,少了一个胡搅蛮缠的恶人。但学生确实并非无可挑剔,如果驾驶者成年后依然忽视交通安全,那不论对她自己还是社会其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
有人说是不是“道德低点直接不管就好了”?如果确实无责,那我只能说“虽然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但确实没有问题。”但如果确定负有责任,那不论原来责任划分多轻多重,一律可以按逃逸全责。所以若观众们看到这条,希望谨慎判断是否值得。
PS:个人妄想:此事有煽动价值,且易于操作。劝各位谨慎吃瓜,降低热度。这条新闻现在甚至还没完成诉讼,各位如果无视对未来社会影响其实是很小的。配合明年的《扶不扶新规》,如果现在就把这事定性了,明年新规原来不论是55开还是只有37开,这条热搜依然能降低新规的实施效果,让社会更加混乱更加原子化。
假设我明年许愿把你的年薪提到三十万,实际可能达成二十万,你嘲笑我吹牛画大饼没问题,但如果因此想办法搞破坏并不断宣传,那我确实手里没钱后,你能拿到的就只会更少而不可能更多,就是这个道理。
这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因。
以后街上有老人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要上路了。
毕竟无接触事故那不是你能避免得了的。
说一个我自己亲历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年某天下班晚高峰,我开车正常在最右边车道上行驶,左前方一辆小车在我快要超过他的时候突然没打灯向我这边做了一个变道的动作,当时刹车已经完全来不及了,我下意识也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同时刹车,就撞到旁边护栏上了。然后那辆车看到我撞上护栏,也把方向变回原车道在前面停下来,下车查看自己车没被擦到。刚开始还承认自己没看到我的后方来车变的道,后来想明白了,干脆矢口否认自己变道的行为。倒霉的是我家车正好行车记录仪坏了,去交警队查监控吧,那个路口正好在修路,监控看不到发生事故的地点。最后我也嫌麻烦,就自己认了个单方事故,可是每每想起来不是不憋屈的。
按照处理原则来说,女孩直接走了,即使被认定是逃逸,也是先找白车,有非常大的概率找不到她们身上,因为白车有保险,判一个无接触符合几方利益,问题不大的。而且这种多方参与共同导致结果的无接触事故逃逸,问题不大的。
大家也不要一点就炸锅,就事论事,很多发视频的,故意截取双方不在同一个画面里的,对,就是画面的一部分,显示老太太先摔倒,然后中学生骑车过来。实际上那是一个转弯,双方从两边相对而来,老太太觉得大家会撞上,匆忙想停车,结果摔了。你说一点责任也没有,也不对吧?责任划分还要仔细斟酌。
这个不能定义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因为女孩骑车和老太摔倒并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是老太自己自负全责。
否则的话,在司法实务中就会出现很荒谬的现象。你走过来或者你骑车过来或者你开车过来,我马上摔倒了,然后我说我摔倒是因为你影响的,这还得了?
一般司法实践中,比如说你从我边上刀片超车,或者你冲我大声多次鸣笛,或者你闪灯,这种一般都可以界定成存在因果关系。但视频中的这种明显不行。
建议处理意见:
1. 交警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或者直接开除,明显业务水平不行。
2. 老太摔倒,咎由自取,自负全责。
3. 两个初中生对此次事件不负责任。但是初中生不得骑电瓶车,罚200元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
今天老岳父开车,车上我问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他说遇上了必须要据理力争,不能谁弱谁有理。我说,真遇上了你就给交警说你现在70多岁了。保管会更有用。
原视频我就不放了,大家可以去自己搜一下,明显是老人刹停后错误决策导致摔车。
停车瞬间车辆已经向左倾斜了,正确做法应该是左脚踩地支撑,但老人还是想把右脚收回去落地,这明显是错误决策导致的摔车。而且老人骑车的地方不是路,是右边修出来的平台,应该属于停车区或者人行道。

这要是也能要到钱的话,明天我到斑马线上假摔要钱,因为旁边车的引擎声把我吓到了
如何不说一句谎话,但是传达了假信息:
“好心扶起 被判定次责”
笑点解析:中间有空格,意味着不一定是因果/顺承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
如果不是老太太而是渣土车,这两个有爱心但是逆行切小角度左转,还有建筑视野盲区的小可爱就被送去异世界了。
女子骑自行车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找女孩家属索赔22w,女孩母亲: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是前两天我看到的媒体起的标题,有点带节奏的意思,这个左拐她俩转的是小弯,但是本来该靠右转大弯,其实压根不是有没有扶的问题,小孩家长在利用大家对扶不扶老人这个社会问题的微妙心理引导舆论,虽然22万确实判多了,但俩孩子也确实有错。
从视频来看,如果自行车正常直行,汽车的行驶也根本不至于影响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可能造成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稳。由此可见,自行车驾驶人根本就不具有正常驾驶自行车的行为能力。
学生的骑行行为是有可能对直行者有一点心理影响,但对正常人来说,根本就不至于摔倒,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自己反应迟缓,应对错误,操作不当。即使你是直行,也要有义务仔细观察路况,有提前预判意识。所以,个人认为,学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有民事损失责任均应自担。。
这个老登明显没有路口减速 不然刹车都来得及
从媒体获得的信息看,这件事是 2 月 19 日发生的,26 日才宣判,目前并未宣判。
老人家属只是一个诉求,从视频看,女孩是后到的,根本不具备影响老人的实时性,所以责任在和稀泥的交警。你可以提出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异议,他出责任认定,你不要签字,直接提出异议就行。至于老人家属狮子大开口,那就上法院。
现在的压力就给到了法院,你是要去保住这个错判的交警呢?还是要保住自己法院的公正性?
如果当做交通责任认定有异议,重新认定,那么事情没那么大,认定有问题重新改是有先例的,交警并不是终判。这样对交警的影响也不大,就是处理了一宗被重新认定的事故而已,能有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判决女孩要赔偿,这个影响就更大了,这会彻底击碎整个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明显有视频为证,别人先倒下,女孩在十米外,只是好心去扶就担责,那么以后出现前方交通事故或有人晕倒,你要距离多远,相隔多久才能无责?
滥用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决,以此来做弱者受伤的转移支付补偿,会造成人人自危怕被讹。
这种事情最应该的做法,就是表达善意,老人家属自己承认是自己摔倒,跟别人无关,不讹人,但是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医疗费,然后到网上发起众筹募捐,剩下的还能返还给社会。这样做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样是不需要自己掏钱,明明是一件可以提升社会公德,让人人都献爱心的事情,为什么要搞成讹诈,和执法陷害,让人人自危呢?
这家属和执法的交警都有问题。现在却把难题抛给了法院,就看法院怎么自救了。最佳的自救方式就是交警找个接口之前没获得视频,根据口述做了简易流程处理,只是定责,不处理赔偿,现在有视频为证,有充足的证据判女孩无责。这样他自己就甩锅了,法院也轻松了。然后至于老人医疗费以及家属经济是不是困难,就去私下协商。老人家属也可以说之前没看到视频,现在看到视频了,认为女孩无责。这样他们就挽救了一次法院判决危机,还有上网众筹医疗费的机会。
主要是讹人和狮子大开口这种事,司法不可以公开支持。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立法目的。本来无接触责任的认定,不是给人用来讹诈的。通过用无接触的规则去攀咬路人来为伤者买单,这本身有违立法初衷和司法目的。在汽车有三者保险时,无接触事故责任可能经常被用来让保险赔付解决伤者医疗费的潜规则,但是面对两个骑电动车过路的好心女孩,交警就不能这么用无接触事故责任了。
我来提个问题。
假设当时不是电动车行驶出来,而是一个面部因受伤狰狞的人站在角落那里,该女子同样场景摔倒,这个人,也要担责,也要被索赔22万吗?有没有涉及其他问题,比如歧视?
无接触事故这个立法真让人无语,这是好人提出的立法吗?
作为一个天天骑车上下班的人来看这件事。
正常情况下,这个老人在距离这么远情况下不会受到惊吓,像我这种骑车飞快情况下,这么远受到惊吓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我慢悠悠这么骑车,对面也不快,即使像视频中两个女孩子违规转弯情况一样,也不会受到惊吓。这是一个安全距离。
所以,老太婆碰瓷概率极大。
以后我也要注意,不管什么时候,离老年人远远的,说不定哪天就被讹上了。
现在那个无码交警已经定了次责,那么只有两个结果
要么认定次责成立,赔钱,估计不用赔22万,但一两万跑不了;
要么推翻次责认定,不用赔钱;
国内交警这种和稀泥的臭毛病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首先22w肯定不合理,甚至荒唐。但是女孩确实应该吃个次责,这种鬼探头真的我感觉要来个次责长记性,而且次责赔不了几个钱。因为这个自行车要是换成一个任何速度快点的车这俩女孩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好好好
以后我老了
我就在路口转着圈的骑车
有人来我就倒
这不就是生财有道嘛
如果老太太没有摔倒,而是直直的撞上女孩,女孩可以找老太太索赔吗?
看视频,的确符合’‘无接触交通事故’’。
不过老实说,就孩子那慢悠悠的速度都能引起老人家上百万的损失(次责就22万),那真的有点恐怖。别说骑车,那里走个人出来,这老人家估计也得摔。
这就类似某个不能生气激动,动不动就很可能死的人在街上。但凡有个人说话大声点或者按一下喇叭,就吓死人赔几十万。防不胜防。
新闻学的魅力:未成年人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说成扶老太被讹。
另外建议老太家属要求交警对电动车性能进行鉴定,超标的话那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责任可以往同责努努力,还能要求肇事者在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小女孩电车这个拐的小弯,从大妈视角看明显的是个从视野盲区蹿来的鬼探头,这么多嘴硬说白车还该主责、电车无责的是都这么骑电车的吗?
要我说女孩大妈都亏了,要是这点车是个男的骑的,现在已经交警+红薯网友一致认定全责了。
可惜现在是大妈对上小女孩,那只能变成“老登不会骑车就别骑车出门”了。
近日,福建一老太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被两名初中生女孩看到后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家属索赔22万,哪怕复议后还是这样的定责(次责),直到新的监控视频曝光后,才发现老人确实被吓到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仙游县,据最新监控显示,一位老太骑着自行车,这个时候一辆白色轿车从右面拐弯行驶过来时,老人还在正常行驶,并没有被吓到,因为她离拐弯处还有一点距离,直到白色轿车走了后,老太刚好快到拐弯处了,正准备拐弯就看见里面出来一辆电动车,而且距离很近,于是老人被吓着连忙将自行车向左面拐头,结果太着急了,脚没站稳且被拌重重摔倒在地上。
白色轿车跟老人擦肩而过,老人都在正常行驶,并没有一丝慌张。

直到老人快到拐弯处想要拐弯时,就看见一辆电动车也正在向她方向拐弯。
看下图,初中生骑电动车行驶的方向。

老人吓着连忙骑着自行车向左主动避让,结果脚好像踩在脚踏上了,又没站稳。
这时,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已经出来了。

车上两人从头到尾都有看到老人是如何摔倒的,随后两女孩将车停在老人身边。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所看到的,两女孩下车将老人扶起来,并将她的自行车也扶了起来,老人认为自己被对方吓到了,才会受伤,所以她起来第一时间就是抓女孩的手不放,要求她们叫家长来负责任。
最后,还报了警,老人家属也是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到莆田九十五医院治疗。
住院12天共花费医疗费26700元。

警方介入调查后,将事发现场四周监控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才给这起交通事故定责,最终初中生女孩被交警定次责。
而老人家属也向女孩家长索赔22万,被女孩家长一口拒绝,住院直到出院医疗费一共才26700元,凭什么开口就要22万。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老人家属将责任人告上了法院,而女孩家长对于次责表示不服,也申请了复议以及起诉。
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

至于法院一审判决是什么,要等到2月26日开庭才知道结果,但是她在评论区说了复议以及起诉后,还是这样的定责。
所以,次责是跑不掉了。
但是,女孩家长还想挣扎一番,毕竟这22万不知道拿什么来还,而且自己的孩子对于此事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并在2月19日发声,寻求大家的帮助,想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这22万太多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赚到22万赔偿金。

对此,有网友认真看完视频后评论称: “可是这视频看起来,不是自行车避让电动车导致摔倒的吗”
也有网友说: “责任是一定有的,扶不扶都有,22肯定是对方要求还没判吧?”
还有网友说: “不懂交规的人就会心疼小女孩,黄色为十字路口的中心,**那么小女孩就应该按绿色这条线走,实际上女孩子是按红色这条线走,那么小女孩就等于逆行,**老太太正常走没有问题,可能是出于避让小女孩才导致了摔倒,无论怎么讲,小女孩的突然出现,已经影响到了老奶奶的正常骑行,从交通法的角度来讲,确实是小女孩的责任。”

希望最终的判决,既能让孩子明白“违规要担责”,也能让她们相信“善良没做错”,既能让老太太得到合理赔偿,也能让她感受到“被帮助的温暖”。毕竟,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谁赢了官司”,而是“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还愿意伸出手”。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根据视频显示,交警定女孩次责的原因我估计是电动自行车路口左转时,大弯小转、不让直行,并且侵入了正常直行车道,导致骑自行车老太受惊吓摔倒,产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
其次,索赔22万应该是老人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一起组成的,由于女孩次责,且22万索赔金额太高,估计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这么多。
我们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为,交警部门在完成交通事故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所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提交法院起诉了,法院对次责应该不会有异议,而是把主要焦点放在怎么裁定赔偿金额。
哪怕法院最终将次责改成了无责,检察院也一定会不依不饶,公诉到底。
因此,这位女孩家长应该力争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将自己孩子的责任给撇干净,现在妄想利用网上舆论翻案,为时已晚。
电动车为什么会靠左行驶呢?那不是因为白色轿车在靠右行驶吗?白色轿车的车速是明显会快于电动车的,所以,很明显事实是电动车为了躲避后方白色轿车靠左行驶。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法治意识比较差是一个事实,当事人,老太太、白色轿车车主、俩女生都会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借鉴那个三阶层,白车车主、女孩都没有主观恶意,应该极大程度免责。甚至老太太自己都会认为这是天价赔款且俩女生是好心女孩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她不会这么说。老太太律师索赔二十二万,可能赢得了自己的律师费,失去的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善良风俗,破坏了地方习惯;法院尊照程序正义可能会快速结案,却没有因地制宜适用比例原则。最终造成了法益多方受损。
转弯让直行,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交警判两个女生次责没问题,也就是说承担个10%左右的责任就行。
问题是被扶起来的老太太竟然狮子大张口要22万,这事,彭宇来了都觉得委屈,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真的适合问题。
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好的讹诈人手段。
视频中,那个老奶奶的自行车几乎停下了,拐角出来一辆电动车,然后老抠从自行车上倒下,此时,电动车和自行车相隔几米远,后面是报警索赔。
这开了一个极易模仿的先例:因为从停止状态的自行车摔倒是可控的,后患也不大(比碰瓷汽车安全多了),假如一个人把自行车停路口,看见其他车过来就摔一下,报警索赔,交警判罚。
每天来个几次,比996来钱。
判定非接触事故一定要因果强相关。这个事故里面如果前方出现了不得避让,比如对面逆行且速度很快,老太太不转方向避让就会被撞,这就属于非接触事故。但是就视频看来,双方的速度并不快,老太太完全可以刹车停下来,对面电频车也完全可以停下来。最终出现事故是老太太转向踩脚踏失误摔倒了,和对面电瓶车逆行无因果强相关。
和稀泥的糊涂案。
最终肯定是要判负责的,无非金额没那么多。对法院来说最大的依据就是交警判的次责,交警都这么判了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去反过来推翻交警的判决,有问题自己去找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去。
说实话交警判罚就很让人难以接受,视频里清清楚楚,这老人自己控车能力差劲摔倒了而已,车速不快无突然性,这么慢都能自己摔这讹人也太简单了吧?随便找个路口等会车的时候自己龙头一扭摔了就是了。我理解和稀泥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一旦曝光出来反而影响社会稳定了。
很明显的就是,老人失控后,两个女孩才出现在屏幕里,很明显就是因为汽车导致了无接触事故,这样都要索赔22万的话,我出钱好了,剩下的不用找了

建议各位家长朋友们将郝建与老太太的小品让孩子们多看几遍。
两女生违章侵入正常行驶老太路径,老太紧急避让不及摔倒。
两女生中驾驶者应该是主责。
但22万不合理。
这样的案子,当初递进法院窗口,去申请立案的时候,法院就应该直接驳回
压根就不应立案,纯粹是浪费司法资源,侮辱公众智商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马上就要一审
就怕法院最后来一句:“酌情判决被告承担10%的责任,钦此”
总而言之: 大过年的! 来都来了! 都不容易! 多少赔点,意思意思,不然面子上不好看
权力自上而下必然导致责任自下而上。
这判决就是就活生生和案例,让你再扶,活该,判你22万你一点不冤。
又看了一些其它呼友的回复,总体来讲,我感觉,无论如何吧,社会风气会进一步败坏。
反正我是跟我孩子明说,无论任何情况下,你看老头老太太倒了,你不要碰,不要扶,直接走人。

留言这人简直了,先天赔钱圣体,不是你撞的,跟你机毛关系没有,你竟然不敢走?!还跟我扯什么监控,监控跟你有j毛关系?真就是你们的脑子里都是实心的。

为什么现在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你看看这种人的逆天言论!!我不让他讹钱,我就没道德!!!

再看这个,叫
的,你有头吗?你头实心的吧?大马路是你家的吧?我和你面对面走,我没撞你,你自己倒地上了,就什么。。我就逆行?!就赖我!!我还说你逆行呢!!你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出门不讹点钱,就算丢钱。

我算是开眼了,终于有人跟我说,【难道你真的没过错吗?】哈哈,终于也让我见识到小仙女的道德水平了。不,小仙女是没有道德,也不需要道德的,只需要在任何事情上做到抛开事实不谈,就ok了。
你们真的,为了讹点钱也是拼了
我是个80后
我希望
我老了之后
法律还是这么运行的。
如果不是小女孩, 是2个穿军装 或者 警察同行, 那老太婆也不会提出这个赔偿额, 只怪人民善被人欺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去扶??”
年少时反感王法官
成长时理解王法官
长大后赞同王法官
扒一扒老太家族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人和兽之间保持中立,是为半兽人。
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界人士一口一个“中立”,基本就是这样的人。
这是一件好事 献祭两个女生的清白和各自家庭的经济 帮美好世界小小地加了个小速
王法官和其从众法官以及交警同志你能咋滴 道路曲折加速慢没关系嘛 能推一把是一把
行!交警和法院无论怎样判罚我都支持,那些本着法律精神的抽丝剥茧的分析也都很有道理,那样判决就行,但是!:
以后路上遇到任何老年人出现任何状况都与我无关,不要说我冷血,你们不配!
不仅仅是在路上,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遭遇困难我都不会多看一眼,也不要说我是畜牲,畜牲的是拿法律来推卸责任、勾取利益、违反善恶的人!
交警执法如山,建议交警加强对老年人的执法力度,老年人违反交通法的海了去了,以前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多宽大处理,以后应严格执法,一视同仁!
建议60岁以上老年人骑车必须考取证书,购买交强险,这样就是风吹到根毫毛就能赖上南美洲那只蝴蝶,不至于给祖国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打造一个歧视、冷漠对待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求仁得仁,满足了包括老人家属、老人、交警、法院等所有人的愿望!
中国的法律还得完善,还有很多细节值得争论,譬如相隔几公里才算影响不到这位没大有数的老人,这样可以再多养活几百万法律人才!
希望将此案作为典型对全国人民进行法律教育,以此警醒人们,远离老人,行善就得吃大亏!
至于我,等我老了,骑车骑不稳的时候就骑车上街,骑车开车有点瑕疵的海了去了,都是我的菜!我自己没毛病!
西方法学是诱导大家纵恶互斗,法律资本(法学财阀)从中渔利的。——所以西方法学装作中立,故意放纵恶人去害,去斗,法律财阀收手续费,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和西方医疗财阀,人为造毒卖药;金融财阀为了放高利贷搞挑起战争、房产金融化及事事都忽悠人高利贷分期付款一套纵恶逻辑。
法学、医疗和金融,一旦西方化,必然纵恶作乱,危害良善。看看西方法学泰斗德肖维茨:
https://mp.weixin.qq.com/s/D3B6cRBjlhw4gE721sEQnQ
人类的正道法学:惩恶扬善。对于诬告者必须有诬告反坐;对于见义勇为和主动帮助者必须有袒护;这样法律才能引导更多人成为好人,让世界变得良善。
如果法律假装中立,站在诬告讹人的一方,未来这个社会好人成本将大于恶人,整个社会会被西方恶法诱导的坏人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
此外,如果金融财阀或者黑社会把犯罪所得用于壮大其暗黑家族,对其惩罚应该家族连坐,否则没有公平。作恶他们是暗黑家族一起干的,罪与罚就罚一个人是不公平的。
现在家属是想把天价赔偿跟次要责任捆绑在一起,因为大部分网民没有脑子,极易被带偏,本来是双方赔偿问题然后牵扯到交警判定责任上面。作为业内相关人士,我觉得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是同等。
补充一下,骑车的女孩如果是我女儿,回家要挨揍了。我也是看了别人的回复才注意到,她开始还是单手骑车,看到老太太后才把手从口袋拿出来。
从图中可以看出,女孩单手骑车,老太太明显是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如果电动车不逆行,按红色轨迹走,老太太未必需要避让,哪怕摔倒也和女孩没关系。
另外,老太太骑车很慢,如果是另外一辆电动车以和女孩同样的速度驶出,两辆车互相看不见,必定要急刹避让,甚至可能要相撞。
女孩单手骑车,逆行,载人,对人对己都太不负责任了,次责真的都算轻的。

原回答:
提问者的描述就让人很无语。不知道是不是毫无生活经验。事实上,十米开外以四五十码速度行驶的车辆,就足以让行人恐惧了。设想一下,你在过马路,一辆以四五十码行驶的汽车朝你开过来,毫无减速的意思,你心里能不慌?非要汽车撞到你才算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人质疑非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概念?莫非从来不走路甚至不上马路?
其次,就这件事而言,女孩子逆行,显然要担责,甚至说极端一点,只要她没法证明老太太摔倒和她逆行真的毫无关系,她就要担责。因为做错事就得为结果负责。
最后,很多人在帮女孩子说话的,这么没搞明白是在帮她还是在害她。先不管老太太摔倒和她们逆行有没有关系,她们应该逆行吗?从她们自身安全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逆行。假如不是老太太,是个鬼火少年骑个电动车冲出来呢?如果是个汽车没减速开出来呢?如果这辆汽车看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鸣笛呢?只怕这两个女孩子自己要倒霉吧?现在的讨论,不是集中在女孩子不应该逆行,而是集中在女孩子逆行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真是典型的舍本取末,抓不住重点。这种观点害人匪浅。如果认为虽然我犯了错,但是结果和我犯错没关系,这种思维方式水平也太差了。错就是错了,重点在于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做错事,而不是纠结做错事有没有引起后果,不能用没有任何后果来为做错事开脱。

老人反应慢还容易骨碎,骨碎比骨折严重百倍,老人还容易吓出心脏病,心脏病可比骨碎严重百倍,摊上老人交通事故就是花不完的钱和陪不完的债。
养父母就遇到过,从此我的人生没了色彩,就像遇到一场霜之后又下起了大雪,寒冷彻骨没有希望,甚至连虚假的爱都没有了,支撑我活下去的是自己给自己虚假的爱,所以在过去即使遇到假装在爱我的男生,我也会很感动不会去拆穿,假装总比没有的好。
万事皆有因果,养父母不愿意从农村出来城市打工受罪,但是干农活又赚钱少,只能靠我辍学打工赚钱买了车,他们跟不上时代又总想着省钱,结果在省小钱的路上花了大钱,不然也不会遇到那个80多岁还下地干活的老太婆。
我现在还能活着,还有红包拿,还能有机会学习,是因为跟养父母不联系了,我用前半生的福气和打工的血汗钱把上辈子欠他们的债都还了,过去的我已经死了,现在的我才是真的我,毛主席虽然不在但是他的灵魂还在,我将继续传承他的意志完成他未完成的梦想,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承古拓今守正创新。
看了视频,这场官司初中生必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万余元,初中生家长承担20~30%赔偿责任,大概赔6K~1万
交警的判罚是对社会公俗良序的公然挑衅。我们目前的社会道德水准已经很低很低了,坑蒙拐骗、尔虞我诈、唯利是图……人与人之间已经没有多少信任可言,而在法律层面又存在着诸多的弹性操作,长此以往,我们何谈什么中华文明、社会道德。这样的交警应该判刑责,因为他们的骚操作,使960万平方公里生活的人们的道德认知再次倒退了五十年。
个人认为,不应该担责。
电动车自行车,这类慢速交通工具,没有驾驶培训和驾照管理制度,“无接触交通事故”哪里有告知吗?
此次事故中,个人认为自行车驾驶员应该全责。自行车过路口,减速观察,时刻准备停车下车,不是骑车上路的基本要求。
当然电动车过路口也应该观察,减速,如果没观察减速撞到人,撞到其他电动车,就该担责。
交通事故中,交警和稀泥的多了,本质不是为了维持法规,而是尽量要各方满意,尤其老年人一方,非机动车一方。
看了下视频,电动车完全是慢速出来的,比自行车还慢,我认为不存在惊吓,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
但自行车也确实是因为避让+自己操作不当才摔倒的,当然最主要还是她自己操作不当。(有人说她已经摔倒自行车才出现,这个属于从摄像头视角错误判断,她在路口显然比摄像头更早看到自行车)
不论怎么说,先不说应不应该赔偿,就说即使要赔偿,22w也完全属于漫天要价了。这价格也还没有给出医院手术证明吧?
我觉得别说22w了,一元钱也不该赔,给学生心理阴影也太大了。你路口自己要先减速观察清楚,自行车也总得会骑会停会拐弯才应该上路嘛。况且白车就从这个路口出来的,你过路口了不小心点吗?
人们以后遇上这种情况可能更大概率会绕开接着走自己的了。

这是好几个问题
首先一个最大前提,26日开庭,压根还没判呢,索赔又不是判赔
整个事情透着媒体自媒体恶意拼接断章取义。
其次无接触事故是显而易见的,说实话如果不是两个未成年女生,换成成年男性甚至有可能被判全责
毕竟除了那些恶意镜像视频以及故意装瞎的家长外
但凡长了眼的都能看出白色轿车路过对老太太没任何直接影响,只是造成了正常的右侧骑行以及略微偏右的拐把。

反而是直接小角度斜穿马路加逆行的两个小女孩确实让老太太躲闪不及。
或者不能说是躲闪不及,而是直接掐死了老太太继续向右躲的可能,只能往左闪,

而这种左右拐把才是造成自行车失衡的直接原因。
最后索赔22万只是诉求而已,根本不是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这个诉求。显而易见是例行的律师建议,以及“通常判的不如要的十分之一,索性一开始就要高点”的“朴素思维”罢了。去年3月到现在,后遗症看来基本没有了,但两万块医疗费也不算少了。
22万从诉求额度,而不是判决额度来看,并不算高,更不是瞎搞舆情硬拉热度的来源。
目前这个热度从提问就能看出来
纯粹是颠倒是非蹭扶不扶以及专门想往交警方面带节奏才产生的

最后的最后补充一点,自己家孩子不管好,让未满16岁的孩子骑电动车还带人,结果被索赔的时候嫌对方要钱多跳出来的家长,早干啥去了?找这种人要22万我觉得是理所应当,他们纯活该。
既然你不履行监护人义务,那当然就活该别人用金钱之类的方式帮助你履行
不用谢,这是理所应当的
新闻学的标题时间。
首先说责任问题,既然交警定了次责,那就定30%吧,行政复议也没过,到了法院阶段直接推翻这个次责的几率不大。
再到赔偿时刻。新闻刻意强调22万索赔这种字眼就是很哗众取宠的。当然,摔倒者家属可能向法院索赔了这个金额,事实上,家属你得证明这个摔倒者后续花了70多万的医疗费才行。金额不是你凭空掰出来法院就认的,家属如果愿意带这个女的去医院,所有检查都上,所有最好的补品药材全上,花了六七十万(有发票),那么索赔22万一索一个准,但是按女子主责来说,你索赔22万的背后,自己也要贴进近四十多万啊,这一入一出,你还要自掏腰包进去二三十多万。另外如果造成伤残,误工费那个,也是得按30%算,除非这一摔鉴定出了三级伤残以上(瘫痪,完全截肢等),不然按次责来说怎么也上不了这个数字。最后还扯什么精神损失费这类的,法院是不认的。
所以除非这个女人一摔刚好摔到了大动脉,即使是普通骨折,住院请人等等,估计能有证明的数也就小几万,按次责来算,两个未成年估计得赔偿1~2万之间。(除非女人家属宁愿自己倒贴进去了十几几十万,也要未成年多赔一点钱)
最后,也是给这些未成年一个教训,不说扶不扶的问题,就,未成年不!要!开!电!鸡!还tm载人。
生财有道,公务员工资一个月4000,一年5万,算上福利一年10万,不吃不喝算奉献2年20万,现在老太太一趟,22万到手了,看着我家天天去捡垃圾的老娘,怪不得她这一辈子穷。
根据枫桥经验原则,矛盾尽量不上交,即,官家尽量不花钱。
那么,谁来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
按道理老人子女应该对老人是否具有骑车上路的能力进行评估,他们未评估,有责任,所以他们应该支付1~5万元医疗费。但他们可能出不起,于是希望能从其他渠道找一些钱。
从什么渠道呢?
如果找机动车的麻烦,那以后恐怕会导致大量“无接触碰瓷”的事件出现,影响机动车销量。
如果找两个初中生的麻烦,负面影响小,且名正言顺。因为她们未满16岁,骑车带人,逆行。
存在的潜在问题是,电动车速度慢,不一定能构成非接触事故,所以需要多索赔,然后拿到索赔金额的十分之一,这样就圆满了,加上报销金额,基本上就不用自己花钱了。
未成年人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占道拐弯,自行车驾驶人技艺不精满街乱窜,妥妥的卧龙凤雏。交警定次责没问题,这俩小姑娘debuff叠满了。就是伤者要求的这个赔偿金额有点不太要脸,把自己的责任甩的一干二净。
碰到类似事故即便是自己责任也不能扶,这不仅仅是趋利避害的建议,而是有科学依据的理性选择,对于交通事故中伤势不明的伤患,尽可能不要移动才是最优解,否则这种愚蠢的善意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对于伸出援手善良的无责路人,甚至还可能招来无妄之灾,毕竟不是你x的,为什么要xx这个句式如雷贯耳十几年,至今余音犹在。
这个事件中两个女孩扭头跑路不妥当,如果是擦破点皮这种轻微损伤就算了,像新闻中摔断骨头这种重伤,交警分分钟顺着监控追家里,事情可能会变得更棘手更麻烦。要赌交警找不到也不是不行,只是风险略高。
简言之,现如今碰到摔倒的老人扶不得,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极度愚蠢的行为。不论对错,唯成本计,为了厘清事件真相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比经济赔偿带来的伤害更甚。当然了,有钱有闲的随意。
普通人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办,胆儿肥的赶紧跑,毕竟没接触,算不算逃逸还有开脱空间,胆小的原地打电话报警,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手欠去扶,这是天条。
人性和法律的博弈,不会消停的。肯定有人会说,等自己老了摔一跤就知道这事儿的影响有多恶劣,其实没那么悲观,真有那么一天,不用扶,自己能打电话报警就不会麻烦旁人,如果没法打电话有人能帮忙打个110就知足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
这件事给大家的警示,不要纵容未成年人驾驶电驴子,不要放任身体条件差的老人骑车满街乱窜,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
很多人在科普什么交通法规,但是我敢说,如果两个学生不去扶,自顾自的骑走,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就算交警来了,调监控,也绝对不会找到这两个学生,最多找车主。
知友们初四春快乐!看到这提问,我想起了一位「故人」18年前,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使得「中国道德水平倒退50年」,扶与不扶是情分,想要帮助别人,首先拍摄视频图片留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未成年小女孩,咱们以后别天真了!
话题折回来,既然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为什么又称为次责?仅仅就因为她们扶了人?如果没有去扶人。
事情是不是又会变得不一样?不管怎么样说,这是非常不公平。而且,这两位小女孩还是未成年。

即使要处罚她们也只是口头上教育,未满18岁不能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没有带头盔。就这两项已经顶天了,为什么要去判别人次责,还要赔偿22万?
狮子大开口,法官这样判,简直就是助纣为虐。当然,被摔倒的女子以及她的家人,很难评!懂得都懂。
交警的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认为两名初中生在拐弯路段未合理的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骑行状态。

对摔倒的女子,形成了视觉与空间上的压迫,导致其因紧急避让而摔倒。家长认为,孩子处于善意上前搀扶。且监控显示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来吧来吧,咱们都来当一回法官。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公文书证。法官通常作为重要参考,但并非最终的裁决依据。
法院,可根据所有的证据对事实不清,或者责任划分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如果法官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初中生、白色司机、老人自身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来判定责任。
由于涉事学生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被判担责,并根据法规法定,赔偿责任将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来承担。
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在福州莆田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索赔金额22万,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据报道实际医疗费为2.6万元,最终赔偿数额需由法官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依照法定。总的来说,初中生是否要担责取决于法官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好人难做。做好事之前先掂量掂量,切记。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小伙伴们,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分享你的观点和想法,小伙伴们,我是你们的好盆友
感谢关注!
俩小P孩儿不是说欺负就欺负?家长来了又怎样?这俩孩子不就是你家软肋吗?
可那老太太是一言不合真能来交警队闹腾好久的啊。
都是女的,春风这回没母式可套了,这可咋判呐
这标题也是有意思,60多岁女子是吧?只要是女的就往无辜上引导
莆田扶老辨诬记
闽中莆田,滨海之邑也。有二少女,方在塾中,年皆十三四,性纯良,有仁心。
一日驾电驴途遇一妇,乘铁驴倾踣于道,呻吟不起。二女见之恻然,遽下车扶掖,问其伤痛,意甚恳切。不意妇反执二女,言其惊跌致伤,索钱无算。
事闻于官,有司勘验,谓二女年未及笄,违律驾驶驴,又复载人,行路不谨,以致妇人惊惶倾仆,遂判次责。妇家大喜,讼于公庭,索金二十二万余缗。
二女闻之,涕泣惶骇,曰:“吾本善心救人,何反成罪人?”父母亦愤懑,曰:“扶危济困,古之美德,今反罹重罚,天理安在?”然有司据律,坚执前断,不肯更移。
乡邻观者,莫不叹息。或曰:“行路之人,无故倾跌,与童子何干?”或曰:“律固当守,心亦可原,奈何以一眚掩一善?”议论纷然,皆不平。
异史氏曰:“扶人获罪,古有之,今又见焉。夫善心可嘉,而国法难违。二女之扶,仁也;违律乘驴,过也。仁不能掩过,而过亦不可没仁。断狱者,当原情定罪,权衡至当,毋使为善者寒心,毋使玩法者得志。世之人,亦当以此为戒:行路守律,扶人存证,庶几免无妄之灾也。”
需要我再给你配一张赛博朋克风格的插画,或是改成更短的聊斋小志怪版本吗?
1.判10%-20%的次责问题不大。
2.如果当初没下来扶,追责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家属自己能找到人。
3.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实际能判1-2万差不多了。
题外话,我以前开车路口绿灯直行撞到了一辆酒驾突然左转的无牌照电动三轮,都判了我45%次责,理由是经过路口未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把对方酒驾的事按照电动三轮非机动车给忽略过去了。
这个老人摔倒应该怪惯性,她在低速的情况下,从小车经过时就没有蹬过车,摔倒是必然的。
其实看到这个案子,我觉得最应该的是把对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别和我说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证类文书,明明处分了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怎么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现在的复核都只走个形式,上级机关基本上都不改认定结果。
虽然说的好听法院可以只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可以不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但是全国有几个法官不把这个作为主要依据的?主次责就七三开,同等责任就五五开,每年民庭案子多如山,哪还会给你多考虑周围环境和当事人主观心态。
如果全国有2/3以上的法官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那就变相代表了交警的定责行为已经深深影响了当事人的责任处分,还不如把其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亚洲先行服——日本仇老有不是没有原因的
两种情况,
1,如果两小孩没骑车,是走路过来的,老人摔伤是不是一样可以以受到惊吓为由向小孩索赔?
2,如果摔伤的不是老人,是两小孩,小孩是不是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向老人索赔?

这起案件,是无接触事故,因为交警定了初中生次责,才有被索赔,并不是扶人遭索赔。
我认为,交警确定的这个次责也是不对的。网上有人说定初中生次责没有问题,原因是初中生逆行,并对老人造成了干扰。
这个视频我也反复看了好几次,老人是在前面那辆白车转弯后,自行车就有左偏,在两位初中生电动车出现后,左偏加重,最终摔倒。从这点来看,对老人造成干扰的其实是前面那俩车,并不是初中生的车。骑过自行车的都知道,如果自行车左偏时,将龙头调整过来,才不会摔倒。这位老人在自行车龙头已经左偏的情况下,自己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摔倒。从这个因果关系来看,摔倒与初中生无关。
初中生未戴头盔,确实是违章行为,但这个违章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原因力。再来说说逆行,看这两条路,都没有划中间线,而且看道路宽度,本来就不足以让两车并行。视频也显示,前后有两辆小轿车都是这么转弯的。因此,不能判断为转弯逆行。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通常会成为法院判决责任的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被告对此不认可,除了申请复议复核外,还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不合理。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不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定责。
专门放慢速度看了下视频。
首先是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有一个明显的避让白色轿车的行为,白色轿车开到监控末端的时候,老太太的车已经朝路中心偏斜。这个时候正好2个初中生开着电动车经过,如果老太和初中生都保持原先的状态,2车有可能相撞,所以猜测白车经过时老太就已经有点惊慌了,接着又出现初中生的车,有点惊慌变成彻底不知道怎么处理,然后就摔到了。
我的看法是老太太的是摔到一是受到白色轿车的影响,如果没有白色轿车,她不会有避让动作,那车头不会歪向路中心,靠边行驶时,即使突然面前出现初中生的车也极大可能不会摔到。初中生开车的突然出现也确实影响到了老头的后续行为。但初中生是否单手开车,是否带有其他人完全不影响这个事故的发生,用这些来定责纯属先给你定罪,然后根据定罪把一些根本无关的东西当成证据。
非要事故定性,我觉得老太太自己占99%,类似的场景实在太常见了,如果发生了就罚,那没有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少罚一点?水平不行就不要骑车出门。
无接触交通事故还要不要讲违法行为了?要不要讲因果关系?要不要讲公序良俗?要不要讲社会公平效率了。
是不是只要有人摔倒了,可视范围内所有车辆,人员都有责任?
判的很合理。仔细看下视频,女生电动车大弯小转,相当于逆行了。虽然没有撞到,但是导致大妈避让,刹车后重心不稳摔倒。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骑过自行车。会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做到双脱手,不会骑自行车的人自己扭来扭去就倒了。关键是骑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不管你会骑不会骑都有上路资格。
我给个明确的个人观点吧。
骑自行车的人,但凡在无接触情况下会自己摔倒的,一律视作不会骑自行车的人,上路就是个祸害,摔倒了就该自己全责,摔再惨也是自己的锅。
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简单的转换一下,摔倒的是初中生,女子从车上脚撑地站稳了,按现在这个判罚,是不是就该女子承担责任赔偿了??
这是不是很荒唐??谁摔倒谁有理??以后出类似事情大家比赛摔倒的速度??
1,公共交通,首先是公共的,路权发生矛盾,大家在路上需要相互避让,是一定会发生的事。
2,使用交通工具,首先要具体使用该工具的技能,对个人对该工具的使用存在问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3,对公共交通中发生互相影响的问题,首先应该判断这个影响是否导致一方无法避免,在人类生理天然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是我个人对公共交通事故的一些简单认识,具体到事实来说,比如追尾后车,要求后车保持合理车距。这就是要求你保持人类生理的天然反应时间,以便对发生的意外作出反应。如果你没有保持合理车距,即使前车突然刹车,你也是全责。而具体事故中,我们可以在各类视频评论区中看到诸如“刹车是焊死的嘛?”“前车刹车灯至少亮了N秒了”,说明大家在类似事故中,对合理反应时间足够的事故,一方在有足够反应时间未作出合理的反应是不认可的。你也不能说“我一时慌了,找不到刹车在哪”用来辩解,这是你个人对交通工具的掌握,不能用不会不熟练来避责。
具体到这起事故,对双方的相遇,有没有路权的冲突,当然有。
初中生保持了平衡,女人摔倒了,大家的讨论中有很多都认为这女人对车的控制有问题。这是这女人对自行车的控制有问题,而初中生明显做得更好。反过来说明,这起事故中,如果合理掌握了该交通工具的使用技能,明显是可以避免的。
当然,如果你说,那以后什么都能推给合理使用了,当然不是。我前面说过,还有个人类生理的合理反应时间的问题。如果距离非常近,属于人类生理反应根本不可能合理反应的时间,那即使无接触,这事故你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实际中说,比如步行在多少距离内,一方突然变向影响到其他人,是有责任的,而不能无底线的说,行人掉头导致老人摔倒要赔偿。我说的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什么事,而最后这个无底线的说法是作出道歉的。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自的反应距离肯定不同,在各自的行道上,只要合理的距离外,就不能无底线的说什么非接触事故。
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受制于交警人力不足,现在很多交通问题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通秩序全靠有人吃哑巴亏维持
就这个事如果这老太太没摔,或者摔了没事原地起来了也就这么过去了,真有人能睁着眼睛说这俩女孩没问题?
如果自己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时间要咨询律师,然后三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记住,只有三天时间。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在都到了索赔阶段那说明伤残鉴定也做了,伤情稳定了,已经开始起诉了,正常法院就会直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判,如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在法院阶段提,但是效果并不会那么好!
所以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事情解决了,现在事后分析全是马后炮。
交警判两个女孩次要责任的问题不大,但是医药费2万6,也就是承担三分之一,22万➕真的不是敲诈勒索么?
假如两个女孩没有去扶老太,骑车走开了,女孩15岁还没学过交通法,就无法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也没法判女孩子们肇事逃逸(年龄够不上),那么老太找谁追责呢?
这个案子是从事司法工作者很好的一个研究方向,法院这次如果处理不妥善的话,彭宇案将再次爆发。
年轻人摔一下起来掸掸土,这种老人摔一下嘛,运气不好大几十万花出去。
负不负责任的问题先放一边,这种老人在马路上移动,简直和一个定时炸弹没区别,由于体能,注意力,脑力都退化了,遇到一些冲突的场合,根本无法避让,真就是谁碰上谁倒霉。
视频可以反复拖拽查看,这个老太太骑的是辆女版自行车,遇到小孩子的电动车时,她是抬右脚往左侧下车的预防方案,顺带刹车减速,结果就是车闸捏死,但是右脚被车架子卡了一下没甩过去,而且她也没用左脚去支撑一下,导致直接摔倒。
只能以后见到老人就远远躲开,目前为止没有其它解决方案。
就算他索赔一万亿,也是判多少赔多少。这个22w.几乎没任何意义。
如果你说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违规,那你该罚款罚款,该教育教育,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在两个小女孩拐过来之前,老太太就已经有摔倒的趋势了,所以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起诉老太太诬告,想离此案的交警处分并撤职。
其实无接触事故最普通的受益人是电动车,我们常常看到的案例都是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时容易引发电动车受损的无接触事故。
但是看完回答和评论的感概是
禁止豪车上路
禁止老年人骑行
禁止行人出门
一切阻挡我电动车乱窜的危险因素都必须封杀。
看了几遍监控视频
摔倒的妇女应该是躲避白车后又看到骑电动车的两个女生,选择一边转向同时刹车,结果没停好摔倒
对两个女生不利的地方在于当时她们是逆行左转,但摔倒妇女失去平衡时双方距离还有好几米,速度也不快,这个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危险,不必然导致骑车的人摔倒,主要还是因为摔倒妇女自己操作失误
如果按照最近“体毛强奸”、“远程强奸”的判罚标准,那骑电动车的女生沾了点责任边,少不了要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人的习惯,不应该赔偿
应该担责


一是未成年女生逆行;二是路口应该减速避让直行,没有避让
老年人确实水平太差, 未成年承担次责没问题
我从古到今都只有一个看法,社会主义国家,人都是国家的,人民受害应当国家补偿,侵害人该罚多少罚多少。
在这个案子里侵害人是骑电动车女生?犯了什么法?有往路上随便一停人间蒸发的司机罪大滔天吗?要罚多少?
让碰瓷的去跟国家较量吧,国家没能耐识别的错让一个屁民承担,合适吗?
放慢视频可以看出:女子(老太)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

这两名初中女生搀扶摔倒女子(老太)却被认定次责并索赔22万元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善意救助行为保护以及法律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构成要件。
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某地区曾发生机动车违规变道,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让摔倒的案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但法院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接触事故定责的核心是因果关系与过错,而非是否接触。
回到本次事件,完整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还原事发全过程。
女子从屏幕左下角往右上角行驶,其行驶轨迹变化的原因是避让前方白色轿车,且行驶至右侧台阶附近时,已经主动做出向左转向的动作。这一转向并非为了避让两名初中生。
逐帧查看视频还能发现,当两名初中生出现在屏幕右方时,女子的骑行速度已经几乎为零。
其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在速度近乎为零的情况下,自身左脚未及时做出撑地动作以保持平衡,属于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则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而调整行驶状态。
这一事实细节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
法律上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存在过错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要件缺一不可,即便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行为,若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据此要求其承担事故责任。
本次事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而非最终的定案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对包括事故认定书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独立审查,若当事人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责任划分,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重新认定责任。
本案中完整的监控视频作为直接、客观的原始证据,能够清晰还原女子摔倒的真实原因。
法院在审理时应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不受责任认定书的当然约束,独立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
事件中两名初中生在看到女子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的行为,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与保护的友善举动。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旨在保护善意救助者,免除其因实施救助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避免让行善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一立法精神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不能让善意救助行为成为承担责任的理由,更不能让做好事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从事件引发的扶与不扶的争议来看,即便两名女生没有上前搀扶,女子一方仍有可能提起诉讼。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可见证据还原事实的重要性。
视频虽能清晰记录事发过程,但不同视角的解读可能存在偏差,唯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则,结合客观证据判断因果关系与过错,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既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边界,又守护好社会的善良与正义,不让行善者寒心,不让无过错者担责。

等会。。。。
初中女生有没有责任先不说,你这次责都要22万,这要是定个全责你是打算要100万?老人这一倒能摔出来一百万金币??你就是坐飞机发生空难也赔不了这么多吧
看回答都在说因果关系,那因果关系多了。
我开车的时候官方给我打电话,导致分散我的注意力,结果出了车祸,那我是不是可以告官方了?
现在的法律很多挺扯淡的,都是照搬西方那一套,然后觉得不适合的就修改。
搞得现在很多案件判的很奇葩,人人自危
最新进展:2月21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
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上观新闻整合
看视频就会发现,车过的时候,老太太车把拐了一下,紧跟着后边电动车出现,她倒了。
我骑车二十来年,依旧不技术,以我的浅薄经验,她车把拐一下以后已经掌握不住平衡了,正常左脚踩地面就稳住了,关键她年纪大了反应慢,没伸脚踩地,直接连人带车摔了。
我觉得跟俩女生没啥关系,硬要联系,也是俩孩子没到骑电动车的年龄,完了还电动车载人。
这要是赔了,以后退休的老头老太太都能再就业了,就骑着自行车逛呗,摔哪算哪,别说人,身边五米以内一块石头,一棵草都得被鞭打一顿。
首先这个问题跟扶不扶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来的老人可能会面临整个社会全方位的歧视
假设骑自行车的人是普通成年人,那么基本上也不会发生这场交通事故,如果摔倒的老人身体比较硬朗,那么即便摔倒也不会也不会产生赔偿问题,所以决定这场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是老人的身体素质,而非电瓶车的逆行。
一次非常常规的交通违规和22万的索赔(虽然还未开庭),足以让大家冷汗直流,因为生活中这种简单的交通违规几乎大家都有过,那也就意味着自己有一天可能也会面临这22万的索赔,延伸到整个社会活动,例如,你和老人发生冲突,仅仅互相推搡就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打篮球时身体冲撞,甚至各种离奇的原因就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巨额的索赔,并且各种案例一定不少,目前大家也都是心照不宣。只不过还没真正的放到台面上去说。
现实就是,如果你想规避风险,现在的最优解就是远离老年人,不要和老年人一起进行球类运动,不要和老年人一起喝酒,不要和老年人发生冲突,交通上一定远离老年人。
老年人的高昂的社会风险成本,不应该由其他普通人来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和彭宇案一个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小孩去扶她了。不扶根本都不会往孩子身上赖,所以如果最终真的判了孩子担责,即使只有一毛钱的赔偿也会导致社会道德的再次崩塌。
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作为孩子的角色,傻子才会去扶吧?
而对应于国外的情况,我记得不清楚,如果有错,你们可以自行查找,一个贼看到一个人倒在路边,把他身上的钱财都拿走了,但是觉得这个人情况可能危及生命,报警让警察来救人,好像并没有追责他拿钱的事,反而还感谢他救了一命。
这种判罚,就会弘扬人心中的善。不管你去不去获利,都对深处更危险境地的这个人有帮助。整个社会更愿意对别人伸出援手。
这一事件是考验网民的逻辑能力题,能不能做到冷静公正,别以讹传讹瞎起哄。毕竟这个世道能做到一码对一码、分清楚因果关系的太少。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也是很常见的,并不是什么大聪明一拍脑袋发明的词。就笔者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就有碰到过,比如张三骑电动车快速窜出小区,虽然没有撞上正常小区门口路上骑自行车的李四,但由于李四惊吓避让而摔倒。这种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显然张三是肇事者!
张三看到李四摔倒,有可能选择逃逸,也有可能下车扶人救助。从道德上,前者行为可耻,后者应当鼓励。从法律上,哪怕张三事后扶人救助,也是肇事者呀,李四的医药费谁来呀?本案中,李四若向张三主张赔偿医药费,又不是故意讹人,而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一码对一码好吧,因果关系搞搞清楚好吧。根据民法典1165条,哪怕不小心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当然要赔。
如果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错,那就是这么回事了。如果对交警认定不服,可以要求复核。至于索赔金额多少,当事人主张又不代表法院会如此判。 如果摔倒并不构成伤残,也就赔些医药费、误工费,一般到不了22万,何况只是次责。并且伤残等级是需要司法鉴定的,而不是随口一说。
有人起的标题咋咋呼呼,巴不得市风日下吗?混淆概念,肇事者把摔倒的人扶起了,=因为扶起他人就要赔钱,搭上因果逻辑……
看了视频:
个人觉得老太婆自己50%责任,白色轿车10%责任,电瓶车女生40%责任
如果这场事故造成10万的医药费,电瓶车女生承担4万,不承担精神损失
1.非机动车不应该存在什么“无接触事故”。原因前面有答主说了。
驾驶人应当在易出现交通事故区域(例如路口)提前减速以避免事故发生。其实我也不赞成机动车存在无接触事故。但机动车由于吨位大,相对非机动车是优势群体,因此有无接触事故还算合理。
2.22万这个数字估计是背后有人指点。因为最后判罚一般不会是你要多少就判多少。有砍价空间。这明显是“求其上得其中”,为了最后多要点钱罢了。如果第一次喊价5万,最后到手可能也就1万。这第一次喊了22万,最后到手咋也是10万左右


1、逆行左拐,这都不用担责?
2、你们告诉我不是逆行的话电动车怎么能实现在其行驶方向左侧这么小半径拐过来?
3、这视频显示的就是因为逆行左拐突然从路口出现,影响了正常直行的受害者通行。
4、未成年载人、逆行、左拐不让直行,一堆的违规行为,这都可以不用担责?
出于个人的私心,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
很显然这是不符合道义的,但是可以有比较正面的社会影响,算是牺牲她们两个,成全大家吧,以后可以和彭宇一起被我们铭记的
不论这两人是不是实际有责任,但是如果直接走掉,我是真不信这人还能再找上门去。现场是有监控的,这两人说不定就是因为证据充足才敢上去。如果这次判处赔钱,那么想必就是给大家上了一课:哪怕有办法证明不是你撞的,也不要上去扶
现在的学校教育完全缺乏社会经验,总体来说还是主张去扶的,这种态度误导了很多学生。这会对学生们造成潜在的危害,所以迫切的需要一个新的例子,告诉所有人不要没事找事去充当好人
愿意帮助他人当然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不愿意我身边的人冒着巨大的危险去没事找事。所以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心吧,希望判处她们赔钱
交警定责大概率没什么问题。
不谈女孩不戴头盔,不满十六岁这些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只谈事故本身。
众所周知,左拐拐大弯。女孩明显是靠左侧拐小弯。
同时,没有停车观察。
完全不考虑马路上有没有车。
如果是一辆机动车,速度快点,受伤的就是女孩了。
不用谈什么接触不接触。事故的原因和有没有接触无关。
如果没有女孩的电动车,压根就没有这个事故。
所以,交警的定责没有太大问题。
女孩家属能做的是尽量减轻责任,降低赔偿。
无责是不可能的。
有时候事情稍微复杂点,很多人就没法分析了,包括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他们水平比一般人高,但复杂点的事故也容易犯浑。
就是说一个车辆对他人行为是否有影响,到底通过什么标准来看?
假设车辆有违规操作(这是重要前提)导致行人本能地身体动作了,但是没有立刻倒地摔着,过了几秒才倒地,那倒地算不算车子导致的?你说,要看到底是几秒后倒地,超过多少秒就不算车子原因。这显然是偷懒的判断方法。
正确的应该是,行人从被车辆影响发生非正常状态,到行人自行矫正到正常状态期间,这个矫正完成了,之后再发生问题,就和车子没关系了。如果矫正状态没完成,就发生意外了,那车子的责任跑不掉。
从视频来看,小轿车和电瓶车,都有违规的行为,小轿车转弯未减速观察避让,电瓶车贴着左边了,这两者已经符合违规前提了,下面看自行车状态,首先是被迫避让小轿车,这种避让不是小幅度的避让,已经属于分常规状态了,在自行矫正的过程中,还没完全矫正回到正常状态时,电动车的出现,自行车再次发生状态改变,最后发生事故。
分析完,不难发现,自行车倒地的发生,是被小轿车和电瓶车连续影响的,在小轿车影响导致的行为未完全消除时,电瓶车又接着影响了,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要我说,该和稀泥就得和,把小轿车也拉回来垫个背,电动车责任划轻些。😂你从自行车角度看,人家正常骑车,出了这事,难道怪自己太老,反应能力太差?
多说一句,不要觉得自己平常就是这样开车,很正常,没出事那是正常,出了事就不看正常不正常了,看法规。几乎没有人做事真的按全部法规执行的,不然很累。

看到“老人摔倒索赔22万”,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碰瓷”,但这种朴素的道德判断又是新闻学的魅力时刻。这明明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两个小女孩子扶起老人证明她们是非常优秀善良的人,但是她们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责没有完全冤枉她们。
我结合日常驾驶和骑行经验,画了非机动车三种典型的路口通行方式,它们对事故概率和责任归属的影响截然不同:
正确方式:直线跨双路口,彻底规避机动车接触
操作:在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应保持直线行驶,依次通过两个路口,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逻辑:这种方式完全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让机动车预判你的行驶轨迹,从空间上彻底避免与机动车的交叉冲突,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
次优方式:模仿机动车转弯,靠右大弯
操作: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左转时采用“大弯”(类似机动车左转轨迹),避免逆向行驶。
逻辑:虽然不是最规范的非机动车通行方式,但能有效减少与对向非机动车、行人的碰撞风险,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也更容易被认定为“无责或次责”。
错误方式:随意穿插、逆行、抢行(最常见)
操作:在路口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或突然横穿马路,完全不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预判。
逻辑:这种方式是事故高发的重灾区,一旦发生事故,几乎必然承担次要责任及以上,因为它直接破坏了路权和通行秩序,是“自找麻烦”的典型。
回到这起事故:谁在破坏规则,谁在遵守规则
白色小轿车:严格按照“次优方式”行驶,轨迹清晰、可预判,对老人的通行没有造成干扰,也没有违反路权。
两个孩子:采用了“错误方式”,靠左逆行,随意穿插,严重干扰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是导致事故的核心诱因。
这恰恰印证了一个核心结论:按规则行驶,是避免事故和避免担责的唯一“护身符”。
很多人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停留在“红灯停绿灯行”,但真正的核心是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谁就应该被让行,谁破坏了这个秩序,谁就该承担责任。
对机动车:路权是“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对非机动车:路权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路口按规则通行,不逆行、不穿插”。
对行人:路权是“走人行横道,不突然横穿马路”。
当所有人都尊重路权,事故就会大幅减少;而当有人破坏路权,无论是否受伤,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人摔倒索赔22万”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规则被同情绑架”的焦虑。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规则不是为了“惩罚弱者”,而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安全。按规则行驶,出了问题,法律会站在你这边;不按规则行驶,就算你是“弱者”,也逃不过责任。
与其纠结“谁更可怜”,不如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重规则的交通参与者——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负责的态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这似乎是一个丁字路口。
按规定,在这样的路口应该设红绿灯。
什么?这是住宅区?不应该有红绿灯?
那应该让保安来执法。
什么?保安没有执法权?
那应该让社区干部来执法。
社区干部也没有执法权?
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法院不想承担责任?
那就让人民调解员来处理吧。
嘿嘿,知道普法的重要性了吧?
如果初中生不管摔倒的老太太,是算是肇事逃逸吗
福建民间有那么多神,个人觉得信仰在旁人看来就是问迹不问心。
莆田系、搞电诈的、该事件里面女子,他们如果有信仰,信的是啥就不要说了,丢人!
看了视频感觉是老人自己腿脚不利落造成的,长久以来无接触事故这种说法一直被作为定责的依据,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长此以往会助长一些碰瓷的人去实现另一条致富路径。
我家也有老人,也愿意自己骑车出门,我妈每次出门我都劝她别骑车,一个是老人岁数大了遇到危险情况反应和行动跟不上,无法及时处理,容易出危险,视频里老人左脚没能支撑住摔倒。另一个是现在路面情况复杂,不要赌别人不去撞你,或者不会发生刮蹭,特别是电动车那么多的情况下。
我们的法律法规,有法无规无律,也就只能任由权或着嘴说违法违规了,危害社会与国家了。违法违规不应是警方判,法院判,而是由法律判定。对于无接触事故,并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多少米,任何位置都能让人违法。
其实大家开车的也见多了,在地面没有指示线的地方,有些撒币车拐个弯就能从内道拐到外道或者从外道拐到内道。对他们来说,地面有没有标线,就不知道怎么走了。
应该问这要索赔的女的是判五年,还是十年?
王浩法官,确实有点实力。
改成初中男生,不知道这无责还能不能改下来
老人摔倒,交警通过监控找到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找出颜值最低的,然后宣布:长得丑还出来吓人,绝对是你的不对,这个无接触责任归你了,赔钱!
对了,你没有留在现场,再加一条“肇事逃逸”,赔钱后进大牢。
百姓常说“官字两个口”,还真是。
严格按交通法来说确实是次责,这个只能是自认倒霉,这年代机动车停车位上老太自己撞上来都要担责的(和稀泥)。
虽然这两个小女孩确实存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行为,固然有错,需要教导。但我觉得让大家心寒的并不是索赔的22w,也不是交警次责,而是那个老人索赔的行为。说到底孩子也是好心,她也是认为自己做得没错,可是,事实是不仅没有夸奖反而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这是孩子崩溃的点,也是网友愤怒的点。我觉得和法律无关吧,毕竟老人其实也可以不索赔这么多,不是吗。
要不你赔我点钱吧,你太丑了我看到你心脏不舒服。
以前都是拿来开玩笑的。
[语塞]我有一个问题啊 如果那俩小孩 换成俩逃跑的蜗牛🐌 在地上爬 老不死的眼神也好 看到了 离蜗牛3米多远就避让 然后摔倒了 是不是在家里的蜗牛主人也要赔钱[思考] 在场有没有学法的朋友帮我解惑一下[语塞]
看了这破玩意案子,我现在竟然觉得彭宇一点不冤了,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不好说,但是他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肯定可以认定吓到老太太了。
我的想法竟然沦落至此了。
一些自媒体都在带节奏,这件事,重点从来不是扶不扶
次责是交警判定,不会有错
至于索赔22万,那是她的诉求!没有意义。别说22万,她就是索赔2000万,也是她的诉求,同样没有意义
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判决书,支不支持她的诉求
说一千道一万,不要扶,不要扶,不要扶
直接走,没啥事,两个小孩太年轻善良被烂用了
2月19日,福建 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 两名初中女生路过 犹豫了一下 还是上前扶起
然后 她们被告上法庭 索赔22万
理由是: “你吓到我了”
先还原一下现场
监控显示 女子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 自己操作失误摔倒 两名女生骑电动车经过 停车、搀扶 全程无碰撞、无接触
但交警认定: 这是“无接触事故” 女生负次要责任
为什么? 两个理由: ①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法) ② 转弯未让直行 对摔倒女子形成“空间压迫” 间接诱发事故
翻译成人话: 你没撞她 但你骑车的出现方式 可能吓到她了
“无接触事故”到底是个什么词?
法律上确实有这个说法 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 核心看三点: 有没有违法行为? 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没有过错?
举个例子: 你违规变道 后车急刹撞了护栏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再比如: 你晚上开远光灯 对面车被晃瞎撞了人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这叫危险制造者担责 逻辑是对的
但放在这个案子里呢?
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是避让白色轿车 不是躲电动车
女生骑过来的时候 她已经在地上躺着了
换句话说: 摔倒在前 搀扶在后
你都已经摔了 我骑过来能吓着你什么? 吓到你二次摔倒吗?
那为什么还被定次责? 因为交警认为 女生骑车的方式 对事故“有影响”
这个“有影响” 到底有多大? 够不够让两个做好事的孩子 背上22万的债?
再说说这个22万
伤者实际医疗费 2.67万元
索赔22万 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就算法院认定总损失22万 次责通常承担30%左右 也就是6万多
但22万这个数字 已经被贴上“讹诈”的标签 在舆论场炸开了
两个初中生 因为这件事 失眠、恐惧、心理应激反应
她们想不明白: 为什么做好事 会是这样的结果?
这事最可怕的地方在哪?
不是22万 不是“无接触事故” 是那个瞬间
两个女孩犹豫了一下 一个说: “那就扶呗,又没事”
她们选择了善良 然后被扔进法庭
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 “扶不扶”成了世纪难题 这些年好不容易缓过来一点 现在呢?
以后你教孩子: 看到有人摔倒要扶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先录像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绕道走?
2月26日 灵川法庭开庭
这案子判的不只是22万 判的是: 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善良
如果两个孩子的善意 最终换来一纸判决 让她们背上“次责” 让她们明白“好人没好报”
那输的不只是她们 是每一个 还在教孩子“学雷锋”的家长
评论区告诉我 如果那天你在现场 你会让孩子扶吗?👀
#扶老人被索赔 #无接触事故 #社会热点 #人性考验 #2月26日开庭
建议人大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增加驾驶人员因自身驾驶技术过于水而导致的自伤事件认定标准,这个老人就可以当典型案例。
如果按交警判断逻辑,还牵扯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即自行车和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资格要求?
如果有,这种老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另外当驾驶工具速度低于一个数值的时候,非接触事故的判断标准应该有明确区分。
最后,建议对该老人进行骨密度检测,这种一摔就骨折的基本都是长期饮食缺钙导致的。
这种身体情况,应该加大自身责任比例。
每人搞一次,GDP一下子就上来了
看来知乎还是挺理的,今天吃饭还在和老公讨论,我说最起码交警判罚不会有错啊,至于索要的赔偿金额,只是索要,不是最终结果。
冷知识,这两个未满14岁的女生随机在街上把一个陌生人的腿打断也赔不到22万。
那个老人未靠右行驶,才导致需要多次躲避。而两女生未到年龄,并不是此事故的发生原因,因此判定两人担责典型就是法盲乱判罚。
类比个例子,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司机无证驾驶,那无证司机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很显然一码归一码,后车追尾全责,前车无证驾驶该罚就罚好吧,哪能因为前车无证就要承担追尾责任?无证又不是车祸的直接原因
同样,老人未按交规靠右行驶,属于占用他人车道,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应该判全责。而二女生未达到年龄,应责令父母管束矫正,这才是正确判罚。
就是这种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之前那些乐于助人的美德就这样被打压。看到这种新闻我是真的寒心。
这边建议交警全责,摔倒的老登受着。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经常遇见,两个小女孩就是倒霉在下车扶了,不扶的话可能都没啥事,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事太多了。
还有,我想问下:既然两个小女生有次责,那白车怎么办?白车也影响到了老人呀,也许白车的第一次影响到老人,对老人第二次被小女孩影响导致摔倒有影响啊。
此道路未划定交通标志线,丁字路口,左转电动车靠右行,要右到什么程度才算合规,各位键盘后的公正人士,你们如果过这路口,你们如何转弯?这是交通部门失职,老太太和女孩应该告交通部门,连带追究交警次要责任。
10235683松果临海
虽然但是 无接触事故怎么就是逆天词汇了?
我彻底服了现在的网络舆论,煽动公众情绪和公平焦虑手法那是相当熟练和精准!这案子的重点和焦点,是女生的电动车骑行行为与老太太摔倒之间有无因果联系,与”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网上乌拉拉都是在拼命强调"扶"并误导大家营造一种"扶"这个因造成了"赔"这个果的假象,这就是属于非常不道德的带节奏和搅混水!
仔细看了视频我个人看法是:女生骑行路线和现场客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突然性,这种突然性对反应灵敏操控自如的人应当不构成问题,但老太太反应慢操控能力差,摔倒了,交警判女生次责(即女生骑行与老太太摔倒之间存在弱联系)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具体赔几千可商榷,但数量级也就这样了。
女生扶老太太这是正确的做法,我想这应该也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女生如果不扶,直接骑走了,可能会被交警认定为逃逸性质,责任认定就对女生非常不利了。
许多人会看标题但不会仔细看内容就会很气愤从而造成群情激愤并感慨世风日下,我看了标题也很震惊但我认真看了案情,煽风造谣者成功地抓住了我的情感锚点,你行!很后悔点进来浪费自己的时间,互联网舆论场就这德性,好奇害死猫!
看过视频,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嘛。老太靠边走右侧没有逆行,俩小孩突然从反向逆行鬼探头,老太摔倒很明显不是因为前面从左侧道路迎面开过去的小轿车而是因为后来俩小孩。要是俩小女孩真走了就是肇事逃逸了。老太要22万太高了,要个三四万估计也就没什么事情了。但是不就是对方漫天要价,你依据法律就地还钱嘛。俩小孩未满18岁,所以判次责没什么问题。我看发网上是博人眼球煽动网暴霸凌老太的倾向嘛。
无接触事故认定就很牵强!如果是个刚学骑单车的年轻人,这种情况单脚撑地或者直接下车,一点事没有,就算是倒地,也只会自认自己技术不好,拍拍屁股起身就走,只有缺德老人才会赖人讹人!
慢行线
导语: 深秋的斑马线上,一声刺耳的喇叭,一个踉跄摔倒的老人,一辆仓皇逃离的白色小车——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路怒“纠纷,却在三天后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网的道德风暴。女主播林晚晚被贴上"冷血逃逸"的标签,账号封禁、人肉搜索、索赔二十万;而摔倒的老人张守仁,却在儿子的算计与自己的良知间日夜煎熬。当真相浮出水面,人们才发现,没有谁是纯粹的恶人,也没有谁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都只是被生活逼到墙角的普通人,在尊严与生存、恐惧与贪婪之间,做出了最本能也最错误的选择。《慢行线》不提供廉价的审判,只剖开三个灵魂在现实重压下的挣扎与沉沦,追问:当善行需要勇气,作恶只需借口,我们是否还能守住那条名为"人性"的底线?
第一章
深秋的午后,阳光像融化的黄油,黏糊糊地涂抹在柏油路上。林晚晚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临时车位,解开安全带。她刚结束八小时的直播,喉咙干涩,眼底泛红,像被掏空了力气。直播间的打赏比昨天又少了两百块,而房东催缴房租的微信消息,像一根冰冷的针,扎在她的手机屏幕上。
她必须在天黑前把房租凑齐。否则,这个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这个她仅存的、能让她在镜头前展示"精致生活"的堡垒,也将离她而去。手机屏幕上,母亲的头像亮起又暗下——那是她不敢接的电话。三年前,她信誓旦旦地对父母说要当大主播,如今却连房租都付不起。她关掉手机,不让愧疚淹没了自己。
她深吸一口气,推开车门。就在此时,一辆快递三轮车从她车头横穿而过,溅起的泥水在她那双新买的、省吃俭用三个月才咬牙下单的白色小皮鞋上,留下了一道刺眼的污迹。
“操!“一声粗粝的咒骂从她喉咙里挤出。
她猛地坐回驾驶座,烦躁地按响了喇叭。声音尖锐、短促,像一只受惊的鸟。然而,她的视线越过方向盘,落在了人行横道上。
一个老人,正颤颤巍巍地站在斑马线中央。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夹克,背佝偻得像一张拉满的弓,手里还拎着一个鼓鼓囊囊、印着"平价超市"的塑料袋。他走得极慢,每一步都像是在与地心引力进行一场艰苦卓绝的谈判。他的世界仿佛被按下了慢放键,与周围疾驰而过的车流、行色匆匆的路人格格不入。
林晚晚的太阳穴突突直跳。她看了眼手表,距离下一场直播只有四十分钟了。她需要回家换衣服、补妆、调试灯光。这个老人,像一块巨大的路障,横亘在她通往"生存"的必经之路上。她想起昨天被平台警告的那条弹幕:“假精致,装什么富二代”。她咬紧牙关,手指再次按向喇叭。
她又一次按下了喇叭。这一次,声音更长、更响,带着一种不容置喙的催促。那声音穿透了午后的宁静,也穿透了老人缓慢的节奏。
老人似乎被这声音惊扰,身体猛地一颤,像一片在风中挣扎的枯叶。他下意识地想加快脚步,但脚下却不听使唤。他整个人失去了平衡,向前扑倒。手中的塑料袋飞了出去,里面的鸡蛋、廉价挂面和几块豆腐滚落一地,白色的蛋清和黄色的蛋黄在黑色的路面上迅速晕染开,像一幅仓促写就的、充满不祥预感的抽象画。
林晚晚的心跳骤然停止了一拍。她几乎是本能地踩下刹车,但其实她的车根本没动。她只是停在那里,看着老人倒下。
周围的空气仿佛凝固了。几个路人停下脚步,远远地观望,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在这个时代,善意的伸出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林晚晚的手在方向盘上颤抖。她知道自己应该下车,但一种巨大的恐惧攫住了她。她想起了那个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一个老人在马路上摔倒,好心人扶起他后,反被讹诈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她的银行卡余额,还不够支付传说中的零头。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直播时的梦想,想起父母期待的眼神,想起评论区那些"羡慕你的生活"的留言——现实和虚拟的落差,让她不敢冒险。
她犹豫了,只犹豫了十几秒。但这十几秒,足以让事情的性质发生根本的转变。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外卖制服的年轻人骑着电驴冲了过来。他利落地停下车,跑到老人身边,小心翼翼地将他扶起。
“大爷,您没事吧?“外卖小哥的声音很年轻,带着一丝紧张。
老人咳嗽了几声,花白的头发凌乱地贴在额头上,他抬起浑浊的眼睛,先是看了看外卖小哥,然后,目光像两道冰冷的探照灯,直直地射向林晚晚的车。
“是……是她……“老人的声音嘶哑,却异常清晰,“她突然按喇叭,吓了我一跳,我才摔倒的!”
林晚晚的心猛地一沉,仿佛坠入了冰窟。她摇下车窗,试图解释:“大爷,我没有撞您,是您自己没站稳……”
“你没撞我?那你按什么喇叭!“老人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指着林晚晚,手指因为愤怒而颤抖,“就是你!就是你这个女司机!年纪轻轻的,这么没良心!”
外卖小哥有些懵了,他看看老人,又看看车里脸色煞白的林晚晚,一时不知该信谁。周围的路人也议论纷纷,有指责林晚晚的,也有说老人碰瓷的,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像一锅煮沸的粥。
林晚晚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她知道自己已经百口莫辩。在公众的视域里,一个倒地的老人和一个按喇叭的女司机,天然构成了一副"恶人行凶"的画面。细节和真相,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她想起自己银行卡里仅剩的2876.5元,想起明天必须交的房租,想起房东冰冷的威胁——“再不交钱,就把你的东西扔出去”。
她咬了咬嘴唇,做出了一个让她日后无数次后悔的决定——她发动汽车,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后视镜里,她看到老人被外卖小哥搀扶着站稳,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的车尾,那眼神里,没有痛苦,只有一种冰冷的、算计的胜利。
第二章
三天后,林晚晚的世界彻底崩塌。
她的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理由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视频被路人拍下,上传到网络,标题是《冷血女司机鸣笛吓倒老人,肇事逃逸!》。视频播放量迅速突破百万,评论区里充满了对她的人身攻击和道德审判。她的个人信息被"人肉"出来,各种骚扰电话和恐吓短信将她淹没。
她蜷缩在出租屋里,窗帘紧闭,像一只受惊的蜗牛。房租已经交了,但她已经没有了工作。未来一片灰暗。手机屏幕上,粉丝群被管理员解散,曾经嘘寒问暖的"姐妹"们纷纷退群,留言区满是"早知道你就是这种人"的指责。她打开外卖软件,想叫点吃的,却发现自己的定位信息已被泄露,平台自动显示"该地址有大量投诉,不提供配送服务”。她饿了整整一天,只能喝水充饥。当夜,有人在她门缝下塞了一张纸条:“杀人犯,滚出小区。”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门外站着两个警察。他们带来了老人的家属——一个穿着廉价西装、眼神精明的男人,自称是老人的儿子,叫张亚伟。
“林小姐,我父亲因为你的行为,现在躺在医院里,腰椎骨裂,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张亚伟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如刀,“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该负的责任,你必须负。”
警察公事公办地做了笔录。林晚晚无力地辩解,但张亚伟却拿出了监控截图和外卖小哥的证词——那小哥眼神躲闪,不敢与林晚晚对视,显然是被威胁过。证据链似乎完美地指向了她。
“你有两种选择,“张亚伟在警察离开后,压低声音对她说,“第一,我们走法律程序,你肯定要坐牢。第二,私了。赔二十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二十万。这个数字像一座大山,压得林晚晚喘不过气。她只是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主播,这笔钱对她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她想起自己最惨淡的一个月,收入只有三千二百块。
“我没钱……“她声音微弱地哀求。
“没钱?“张亚伟冷笑一声,“那就等着坐牢吧。我听说,你那个直播平台还挺火的?坐牢了,可就什么都完了。而且——“他俯身靠近,声音压得更低,“你父母在老家的工作,恐怕也会受影响。毕竟,现在的网络时代,没有秘密。”
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林晚晚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她害怕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年迈父母的晚年。在绝望和恐惧的双重夹击下,她颤抖着签下了那份私了协议,承诺在一个月内筹到二十万。张亚伟走后,她在地上蜷缩成一团,无声地哭泣,泪水在廉价的地板上晕开一小片水渍。
送走张亚伟,林晚晚瘫倒在地上。她看着自己空荡荡的银行账户,第一次对人性产生了彻底的怀疑。她开始回想那个老人摔倒的画面。她分明记得,她的车没有碰到他分毫,他摔倒的动作,似乎也……太刻意了?尤其是那眼神,那胜利的眼神,不像是一个普通老人应有的反应。
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心中滋生。她决定去调查。她要找到那个外卖小哥,她要弄清楚真相。她打开笔记本,写下第一个线索:平价超市附近的外卖站点。
第三章
城西的廉租房小区,是这座城市被遗忘的角落。空气里常年弥漫着一种潮湿的霉味和廉价饭菜的油烟味。张伯——张亚伟的父亲,就住在这里。
张伯姓张,名守仁。他年轻时是钢铁厂的劳模,一辈子勤勤恳恳。退休金不多,但足够他安度晚年。然而,三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中风,像一场无声的雪崩,将他平静的生活彻底掩埋。他的一条腿落下了残疾,走路必须依靠拐杖。更致命的是,他的性格也变了。原本温和慈祥的一个人,变得多疑、易怒,甚至有些偏执。
每天清晨,张守仁都会坐在窗前,看着楼下匆忙行走的年轻人。他们步履轻快,目光坚定,身上透着一种他再也找不回的活力。他摸着自己萎缩的左腿,心里涌起一阵酸楚。曾经,他是厂里最能干的工人,连长官都夸他"一双手能顶机器”。如今,他连一碗热汤都端不稳。
他无法接受自己从一个有用的人,变成了一个"废人”。他害怕被人看不起,更害怕成为儿子的累赘。这种对"无用"的恐惧和对"尊严"的病态渴求,像两股毒藤,在他心里疯狂滋长,缠绕着他的灵魂,让他喘不过气。
儿子张亚伟,是他唯一的骄傲,也是他唯一的指望。国栋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收入不高,但好歹是个"体面人”。国栋娶了个本地姑娘,生了个儿子,一家三口挤在一套五十平米的商品房里,每个月都要还房贷。张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总觉得自己这个累赘,拖了儿子的后腿。
每天,他听着儿子在电话里低声下气地与客户周旋,看着他疲惫地回家,连饭都顾不上吃就要辅导孩子的功课。张守仁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一次,他无意中听到儿媳与娘家人的通话:“爸又要去医院复查,这个月的生活费肯定不够了……“那一刻,他感到自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了儿子一家的肩上。
那天下午,他去超市买些打折的鸡蛋。他走得很慢,心里装满了对未来的忧虑。他想着,自己要是能再有点钱就好了,或许能给孙子存点上学的钱,或许能帮儿子减轻点压力。他摸着口袋里仅有的三百块钱,那是他一个月的药费。
就在这时,那声刺耳的喇叭声,像一根导火索,点燃了他心中所有的怨气和委屈。他不是被吓倒的,他是自己主动摔倒的。在那个瞬间,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反正我也是个废人了,不如……废物利用一下。”
他利用了自己最脆弱的外表,设下了一个陷阱。他知道,在这个社会,一个老人,尤其是在马路上,天然占据着道德制高点。他赌赢了。那个年轻女孩慌乱地逃走了,这更坐实了她的心虚。他看到儿子张亚伟拿着赔偿协议回来时,脸上那种如释重负又带着一丝兴奋的表情,他感到了一种扭曲的满足。
他以为,这笔钱可以解决一切。他可以不再是个累赘。
然而,事情的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料。
几天后,一个年轻女孩找上门来。她叫林晚晚,眼睛里充满了血丝,但眼神却异常坚定。她没有哭闹,只是平静地问他:“张伯,那天,我到底有没有撞到您?”
张伯坐在吱呀作响的旧藤椅上,避开她的目光,浑浊的眼睛盯着地上一处污渍,固执地重复着儿子教他的话:“你按喇叭吓到我了,就是你害我摔倒的。”
林晚晚没有离开。她在小区附近住了下来,像一个幽灵,每天在楼下徘徊。她找到了那个外卖小哥,小哥在良心的折磨下,终于说出了真相。她还找到了那天路过的一位退休教师,对方也愿意作证。更关键的是,她设法恢复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
证据越来越多,真相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张伯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他开始失眠,整夜整夜地望着天花板。他看到自己一生坚守的做人准则,在利益面前碎了一地。他曾经是那么鄙夷那些"碰瓷"的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渣滓。可如今,他自己却成了自己最厌恶的那种人。
他看着镜子里那个苍老、佝偻、眼神躲闪的自己,感到一阵恶心。他不再是那个劳模张守仁,他只是一个为了钱,出卖灵魂的可怜虫。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看到儿子为了维护这个谎言,不得不撒更多的谎,变得越来越不像原来的自己。每次儿子来看他,脸上强装的笑容下,隐藏着疲惫和焦虑。这让他意识到,他的"废物利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儿子。
第四章
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林晚晚一毛钱也没筹到。她直接找到了张亚伟,把所有证据摊在他面前:外卖小哥的录音、路人的证词、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你如果不撤销协议,我就把这些交给警方,告你敲诈勒索。“林晚晚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像冰锥一样锐利。
张亚伟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没想到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竟然如此难缠。他试图恐吓:“你以为你赢了?网上对你的讨伐不会因为你有证据就停止。你的生活已经毁了!”
“那也比良心毁了好。“林晚晚直视他的眼睛,“你爸,他后悔了。他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你为了这点钱,毁了你爸一辈子的清白,值得吗?”
这句话像一把刀,精准地刺中了张亚伟内心最柔软也最不堪的地方。
张亚伟的内心其实也充满了矛盾。他做这一切,初衷确实是为了钱。他厌倦了为生活奔波,厌倦了在客户面前点头哈腰。上个月,他因为业绩不达标,被降级调岗,薪水少了两千。妻子虽然没说什么,但他看到她偷偷计算家庭开支时的愁容。儿子的幼儿园学费又涨了,房贷压力越来越大。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机会”,一次利用规则的漏洞,快速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他忘了,规则的漏洞之下,是万丈深渊。他看到了父亲日渐憔悴的面容,看到了他眼里的羞愧和痛苦。父亲开始拒绝吃药,说"活着浪费钱”;开始沉默寡言,连最爱的象棋也不下了。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一个深夜,他听到父亲在房间里低声啜泣,那种压抑的、绝望的声音,像针一样扎进他的心里。
他回到家,父亲正坐在阳台上,望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夕阳的余晖照在他身上,勾勒出一个孤独而落寞的剪影。老人的白发在微风中轻轻颤动,仿佛随时会随风飘散。
“爸……“张亚伟叫了一声,声音有些哽咽。
张伯没有回头,只是缓缓地开口:“国栋,把钱退了吧。”
“爸,您……“张亚伟愣住了。
“我这一辈子,没拿过一分不该拿的钱。临到老了,却干了这种事。“张伯的声音沙哑,充满了疲惫,“我知道你是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但这钱,烫手。我拿着,晚上睡不着。我梦见我死了,厂里的老伙计们都不理我,说我丢了劳模的脸。更可怕的是,我看到你也变了,变得我不认识了。“他转过头,眼中含泪,“我宁愿穷死,也不愿看着你为了我,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
张亚伟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他跪在父亲面前,像个孩子一样哭了起来。他终于明白,他想要给父亲的"尊严”,恰恰是他亲手剥夺的。他抱紧父亲瘦弱的身体,感受着那具躯壳里依然跳动的、正直的心。
幸亏司机没下车,不然一个无接触事故也跑不了他
不带这么污蔑交警的。
不管扶不扶,这都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The thing that give me the mos’ trouble was, it didn’ make no sense. You don’t look for no sense when lightnin’ kills a cow, or it comes up a flood. That’s jus’ the way things is. But when a bunch of men take an’ lock you up four years, it ought to have some meaning. Men is supposed to think things out. Here they put me in, an’ keep me an’ feed me four years. That ought to either make me so I won’t do her again or else punish me so I’ll be afraid to do her again”—he paused—“but if Herb or anybody else come for me, I’d do her again. Do her before I could figure her out. Specially if I was drunk. That sort of senselessness kind a worries a man.”
看《愤怒的香蕉》英文版,今早正好看到主角思考人生的一段,颇为感慨万千——没救了!没救了!没救了!
应该。转弯不遵守交规,出事没有责任可能吗?
另外索赔多少是公民的权利,只要经过法院 ,那就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
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小事,拒绝道德绑架,老年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而不是让一帮占据网络话语权的玩意,颠倒黑白。
真可怜 为什么不是敲诈勒索。为什么妇联不关注。
见义勇为都能被拘留的地方,你还指望有正义?对,就是胡建这个地方。
必须担责,甚至我认为就应该全责。
你没问题的凭什么去扶?
多少年过去了,怎么还一堆人习惯助人为乐?
这个视频给儿子看了。
教育他:一切老年人都是地雷,都是定时炸弹,路上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
见到无接触倒地的老人家,不要去扶。啥都不要做,有多远走多远。
22万不是赔不起,主要是不服气。
不是你们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既然很多支持,吓到就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那以后你们走路上被讹22万的时候就别叫屈
大过年的听到这种神奇言论,以后碰瓷也别碰车了,直接拿脑门撞水泥地,伤了就说吓到了
真的滑稽遇到更滑稽的
视频那么清楚,电动车出来前就失去重心了,人家都说吓到
而那些洗地的,非要说无接触事故
你们知道无接触事故和吓到,是两个事吗?
你们知道后续改判,女孩无责吗?
祝福你们以后天天被碰瓷,天天赔无接触事故,老了死在路边无人扶
看各路大仙踊跃答题,感觉那啥本科率还是挺真实的,以及知乎没有驾照的人是真多
答:这案子2月26号开庭,我先给你把事实扒干净,再告诉你:该不该赔,不是看“扶没扶”,是看“吓没吓”。
这问题最近在知乎吵翻了天,但大多数人是凭情绪在喷——“做好事还要赔钱?这社会还能不能好了?”“老太太碰瓷吧?”“交警脑子进水了?”
情绪归情绪,咱得讲理。来,老子给你把这案子拆明白。
时间:2025年3月
地点:福建莆田
人物:一名骑自行车的老太太 +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
经过:
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老人倒地,短暂犹豫后上前搀扶。
然后问题来了——老太太说:我是被你们吓倒的。
老太太的说法是:她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时,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过来,把她吓到了,导致重心不稳摔倒。
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太太主责,其中一名女生次责**。
次责的理由是什么?交警给出的依据是:该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
现在,老太太起诉索赔22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案子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
很多人不理解:没碰到也要赔钱?
答案是:要。只要你的行为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碰没碰不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非责任认定的前提。
北京二中院法官说得更直接:只要你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给你看几个真实案例:
看懂了吗?“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不是看碰没碰上。
这就得看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老太太摔倒,到底是不是被女生吓的?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是破局关键。如果有视频能证明女生是在摔倒后才出现,那老太太的说法就不成立,女生纯粹是做好事,不该担责。如果视频显示女生的骑行行为确实对老太太造成了惊吓或干扰,那就有因果关系。
第二,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这个过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两名女生如果确实未满16岁就骑电动车上路,这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但问题是:这个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女生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老太太自己没稳住摔倒,那这个年龄问题可能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交警认定次责的逻辑可能是:你违法上路了,客观上增加了道路风险,所以有一定责任。
这个因果关系,需要法庭根据证据来判断。
不是法律,是人心。
两名女生是在什么情况下上前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其中一个女孩犹豫,另一个说**“那就扶呗,又没事”**,然后才上去扶的。
她俩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结果被认定为“次责”,被索赔22万。
现在其中一名女生已经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就是最操蛋的地方——法律的逻辑是冰冷的因果关系,但人心的逻辑是“我帮了你,你反咬我”。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确实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什么?是下一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想:我上去扶之前,得先想清楚有没有监控证明不是我撞的,得先确认自己有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得先算清楚万一被赖上赔不赔得起。
结果就是:好人越来越难做,冷漠越来越有理。
几点值得注意的:
第一,交警的定责不是终局。
律师说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的证据,法院可以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所以法庭上还有变数。
第二,老太太索赔22万,包含什么?
2万多医疗费,加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法院认定女生次责,也会按过错比例判赔偿,不会全额判。
第三,白色轿车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是在避让白车过程中摔倒的。如果白车有违规行为(比如转弯不让行),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案子里,最可怜的不是那个索赔的老太太,也不是被索赔的家长,是那两个女生。
她俩本来可以骑过去当没看见,但她俩没这么做。她俩本来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她俩没这么想。
结果呢?“那就扶呗,又没事”——这句天真的话,换来的是被认定次责、被索赔22万、被全网讨论“该不该赔”。
法律会给出判决。但比判决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人做好事。
2月26日,看法院怎么说。
如果女生真的有责,那法律是对的,但这社会输了。
如果女生没责却被定次责,那法律错了,这社会更输。
另外,借你这个问题窗口,再回答下“这种事怎么处理?怎么解决?”
老子也不给大家灌鸡汤,直接给“接下来要继续扶人的人”三套方案:个人层面怎么自保 + 社会层面怎么改 + 法律层面怎么推。
先给你最狠的结论:不是不让你扶,是让你学会“聪明地扶”。
第一,别当第一个冲上去的人。
这不是冷漠,是自保。你冲上去的时候,可能连现场都没看清。等警察来了,你成了“第一个接触者”,责任就容易往你身上套。
正确操作:先观察,看看有没有监控,看看有没有其他路人,看看倒地的人是怎么倒的。如果可能,先用手机录一段现场视频,再上前。
第二,扶之前先喊一嗓子。
“阿姨你咋摔的?需要帮忙吗?”——这句话不是废话,是证据。你喊的时候,旁边的人听到了,录音录到了,就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不是事中肇事。
第三,尽量找证人,别单干。
一个人上去扶,万一被赖上,你连个证人都没有。如果现场有其他路人,招呼他们一起上:“来来来,大家一起搭把手。”
人多,责任就分散,对方想赖也赖不到你一个人头上。
第四,保留证据,别删记录。
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真上了法庭,证据比眼泪管用。
第五,如果被起诉,别怂,找律师。
22万不是小数目,别想着“算了赔点钱完事”。一旦你认了赔,就等于认了责。后面还会不会有二次起诉?会不会影响征信?会不会影响工作?都得想清楚。
这问题比个人层面更难,但必须解决。
第一,推动“好人法”真正落地。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问题是——这个法条保护的是**“救助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保护“被误认为肇事者”**的情况。你扶人的时候没造成损害,但被人说是“吓倒她的元凶”,这条就用不上。
所以需要的是**“无接触事故中的好人认定机制”——如果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无过错,即使你之前有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未满16岁骑车),也应该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二,推广“好心人保险”。
深圳已经有人提议:由政府出资,给所有市民买一份“见义勇为责任险”。你扶人被人赖上,保险公司赔,不用你自己扛。这玩意儿如果全国推广,能解决一大半问题。
第三,建立“好人基金”。
这个案子里,女生如果真的被判赔,能不能有人帮她出这个钱?公益组织、当地政府、甚至网友众筹——让她知道,做好事虽然被赖,但社会不会让她一个人扛。
第四,媒体别只会煽情。
有些媒体一报道这种案子,就搞“好人流泪”“人心不古”那一套,除了赚流量屁用没有。真正该做的,是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证据规则讲清楚,把怎么自保讲清楚。让更多人知道:不是不能扶,是要会扶。
2月26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有几个原则必须守住:
第一,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严格。
交警认定次责的依据是“未满16岁骑车”和“骑行未靠右”。但这两个行为和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女生是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那年龄问题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不能作为定责依据。
第二,“无接触事故”不能滥用。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任何摔倒的人都可以说“有人吓到我了”,然后随便找个路人索赔。这社会不乱套了?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
两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她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即使最后认定有责,也应当在赔偿金额上考虑这一点,不能让她们因为一次善举就背上终身债务。
第四,老太太的索赔要有依据。
22万包括什么?医疗费多少?误工费怎么算的?精神损失费凭什么要?这些都得有证据支持,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该不该赔22万”,是**“好人还能不能做”**。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下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先想——我有监控吗?我有证人吗?我年龄够吗?我骑车靠右了吗?想清楚了再扶。
结果就是:越懂法的人越不敢扶,越不懂法的人越容易被坑。
这不是法治的胜利,是法治的悲哀。
所以,别光问“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先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盯住了。2月26日,看法院怎么判。
判得好,给全国一个样板:做好事有保障,赖好人要付出代价。
判得烂,那也没办法——以后扶人之前,先背一遍交通法规,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再掏出手机录个像,然后喊三个路人一起上。
这社会,愣是把好人逼成了律师。
看了视频之后都可以得出结论,事发时两名女孩就没有碰到该女子,还离该女子有段距离的。
就很容易判别出两名女孩没有做错,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现在这么摔倒的女子已经撤销了对两名女孩的控诉。
为这两名初中女生点赞👍



收到。现以法律专业人士身份,对本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重点补充”见义勇为“保护机制。
一、基于截图的精准事实重构
时空序列的严格还原
从两张截图可建立精确的事故时间轴:
T0(图1):女士开始失衡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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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左侧) 女士(车身右倾) 女生电动车(右侧远处)
↓ 距离约2-3米 ↓ 失衡启动 ↓ 距离约5-8米
↓ 速度30-50km/h ↓ 重心向右转移 ↓ 速度15-20km/h
↓ 引擎噪音+气流 ↓ 受惊反应明显 ↓ 尚未构成实质威胁
↓ 惊吓源强度:高 ↓ 失衡不可避免 ↓ 惊吓源强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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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图2):女士严重失衡,即将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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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驶离) 女士(严重倾斜) 女生电动车(右侧出现)
↓ 距离拉开至5米+ ↓ 摔倒进入倒计时 ↓ 距离约3-4米
↓ 惊吓源消失 ↓ 惯性失衡 ↓ 刚进入有效视野
↓ 因果关系中断 ↓ 结果即将发生 ↓ 时间窗口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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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推断):女士摔倒,女生到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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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远离) 女士(倒地) 女生电动车(停车救助)
↓ 不在现场 ↓ 损害结果发生 ↓ 救助行为开始
↓ 责任主体缺失 ↓ 因果关系闭环 ↓ 善意救助/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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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判断
要素 白车 女生电动车
出现顺序 先 后
距离(失衡时) 更近(2-3米) 更远(5-8米)
速度 更快(机动车) 更慢(非机动车)
惊吓强度 高(体积+速度+噪音) 低(体积小+速度慢)
因果关系时序 因在前 果发生时刚接近
现场位置(摔倒时) 已驶离 刚到达,开始救助
关键结论:从"因在前果在后"的严格因果关系分析,白车是唯一直接原因力。女生电动车到达时,女士失衡已不可避免,至多构成"条件"而非"原因”。
二、“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的完整梳理
这是本案此前分析中确实需要重点补充的领域。两女生作为"见义勇为者”,享有多层次的法律保护。
(一)国家层面立法保护
1.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适用分析:
要件 本案情况 符合度
自愿性 主动停车,无约定义务 ✓ 符合
紧急性 女士摔倒,人身危险 ✓ 符合
救助行为 停车、扶起、协助 ✓ 符合
造成损害 若认定救助行为导致损害 需区分阶段
关键区分:
• 救助行为本身(扶起、照料)→ 明确适用第184条,完全免责
• 前往救助的过程(骑行经过)→ 需论证为"救助的必要准备”,参照适用第184条精神
2. 《民法典》第183条(受益人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反向适用:
• 两女生"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救助女士)
• 使自己"受到损害”(被错误追责、索赔22万、心理创伤)
• 女士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非索赔
3.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条(精神延伸)
虽主要针对英烈,但确立了国家鼓励见义勇为的基本立场,可作为法律解释的背景。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地方已实施)
核心保障内容:
保障类型 具体内容 本案适用
名誉保护 禁止歪曲、丑化见义勇为人员 女士不实指控,损害两女生名誉
法律援助 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申请法律援助,减轻诉讼负担
民事责任豁免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责任,依法减轻或免除 主张免责或减责
国家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就业、升学优惠 中考、高考加分,公务员优先录用 两女生为初中生,中考加分适用
5.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条款:
•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 “对因见义勇为受到错误处理的,及时纠正”
• “对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福建省地方立法
具体保护措施:
条款 内容 本案应用
第3条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两女生救助摔倒女士,符合"救人"定义
第12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获得官方背书
第19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追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要求交警、法院纠正错误认定
第20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依法处理 若女士存在诬告,依法追究
第23条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立即申请法律援助
(四)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路径
6. 申请认定(独立于诉讼,但可并行)
申请流程:
两女生监护人提出申请
↓
向行为发生地(福建某市)县(区)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
↓
提交材料:现场视频、证人证言、救助过程说明
↓
调查核实(30日内)
↓
认定决定:认定为见义勇为 / 不认定
↓
若认定:颁发证书,享受各项保障
若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认定的法律效果
效果类型 具体作用
证据效力 官方认定书作为"善意救助"的有力证据
舆论支持 改变公众认知,形成有利氛围
法律适用 为《民法典》第184条适用提供事实基础
政策优惠 中考加分、升学优先、就业优惠
国家保障 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申请国家补偿
(五)见义勇为与本案策略的结合
策略一:立即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时间窗口:与复核申请同步进行,互相支撑
材料准备:
• 现场监控视频(证明救助行为)
• 两女生陈述(救助动机、过程)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作为辅助证据)
策略二:在复核、诉讼中主张见义勇为
复核申请书新增论点:
┌─────────────────────────────────────────┐
│ 四、两女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依法保护 │
│ 1. 救助行为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 │
│ 为人员条例》第3条"救人"定义 │
│ 2. 即使骑行过程存在瑕疵,也是为了实施救 │
│ 助的必要准备,应参照《民法典》第184 │
│ 条精神,减轻或免除责任 │
│ 3. 对见义勇为人员错误追责,违反国家鼓励 │
│ 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基本政策 │
│ 4. 请复核机关纠正错误认定,保护未成年 │
│ 人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 │
└─────────────────────────────────────────┘
策略三: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9条、第23条,若两女生因见义勇为行为被错误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国家补偿。
三、“碰瓷"反诉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框架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或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的构成要件:
要件 本案分析 证明难度
主观故意 女士是否故意虚构"被吓"事实? 高,需直接证据
虚假陈述 “被吓"对象是否明知虚假? 中,可通过矛盾陈述推断
非法占有目的 22万索赔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中,需鉴定损失
威胁或要挟 是否以举报、曝光等方式施压? 高,需举证
实务评估
直接起诉"碰瓷"风险较高:
不利因素:
├── 女士确实摔倒,有损害结果
├── “被吓"是主观感受,难以证伪
├── 交警已出具认定书,有一定"背书"效果
└── 若反诉失败,可能激化矛盾,不利和解
有利因素:
├── 女士陈述"被吓"但对象模糊,存在矛盾空间
├── 22万索赔明显过高,可能暗示过度索赔故意
├── 若查明女士有类似"索赔历史”,可佐证碰瓷嫌疑
└── 截图显示的时空关系与女士陈述存在张力
更稳妥的策略:“碰瓷"作为抗辩理由,而非独立反诉
层级 运用方式 法律效果
第一层 质疑女士陈述真实性 削弱其索赔基础
第二层 申请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若查明类似行为,佐证故意
第三层 22万损失鉴定 若明显夸大,推断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层 固定证据后,考虑刑事报案 作为谈判筹码,非必走程序
四、“人情策略"的深化设计
与女士沟通的精准话术
开场:建立共同利益基础
“从现场情况看,您主张’被吓’是有道理的,但两女生距离远、后出现,可能不是真正的惊吓源。前面那辆白车距离更近、速度更快,更符合’惊吓源’的特征。如果能把白车拉进来,您的赔偿更有保障,也能还原真相。另外,两女生是见义勇为救助您,若您能认可这一点,对双方都有利。”
中期:展示法律分析
共同侵权结构图:
白车(主责?)
/
/
女士(被侵权人)←── 两女生(见义勇为,次责或无责)
现状:两女生被认定次责,但赔偿能力有限,且其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
优化:白车进入责任体系,保险赔付能力强;两女生获得见义勇为认定,责任减轻
收尾:促成行动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白车为被告,或者我们共同申请交警补充调查白车。两女生也会申请见义勇为认定,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您获得充分赔偿,我们澄清责任,也符合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
突破时效限制的法律机制
情形 法律效果 操作要点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申请追加白车 突破复核时效,进入实体审理 在答辩期内提交追加被告申请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另行起诉白车 法院可能合并审理 申请两案合并,相互参照
两女生主动起诉白车,女士作为第三人 创造全新诉讼程序 申请法院通知女士参加诉讼
两女生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独立于诉讼,但为诉讼提供支撑 立即向福建当地见义勇为机构申请
五、全维度法律救济体系(完整版)
(一)行政救济
1. 复核申请(3日内,不可放弃)
强化论点:
新增核心论点:因果关系时序错误 + 见义勇为保护
━━━━━━━━━━━━━━━━━━━━━━━━━━━━━━━━━━━━
女士失衡(T0)→ 白车近距离驶过(因)
↓
女士摔倒(T2)→ 女生电动车到达(条件,非原因;救助开始)
↓
交警认定:女生为次责(因果关系认定错误,未考虑见义勇为)
物理学事实:白车速度 > 女生速度
白车距离(T0时)< 女生距离(T0时)
白车惊吓强度 » 女生惊吓强度
法律政策:两女生见义勇为,应依《民法典》第184条及《福建省奖励
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保护
━━━━━━━━━━━━━━━━━━━━━━━━━━━━━━━━━━━━
结论:白车是原因,女生是条件+救助,原因力应重新分配,女生应减责或免责
2. 见义勇为认定申请(与复核同步)
申请材料:
• 现场监控视频
• 两女生救助过程陈述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
• 复核申请书(证明救助行为)
(二)民事救济
3. 起诉白色轿车(确认之诉)
诉讼请求更新:
4. 确认白车对女士摔倒承担主要责任(70%以上)
5. 确认两女生承担轻微责任或无责(0-10%),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6. 确认女士自身承担相应责任(20-30%)
7. 判令白车赔偿两女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应诉损失
8. 应对女士索赔(防御体系)
层级 策略 证据支撑
否认因果关系 女生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截图时空分析
中断因果关系 白车是独立介入因素 速度、距离、时间数据
见义勇为免责 救助行为应免责 《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认定
女士自身过错 避让不当、骑行不稳 现场痕迹、监控
女士陈述矛盾 “被吓"对象不明,可信度低 其多次陈述对比
损失虚高 22万明显不合理 医疗鉴定、误工核实
疑似碰瓷 申请调查索赔历史 法院调取的记录
(三)刑事风险防控与反制
9. 防范女士刑事控告
女士可能指控:
• 故意伤害罪(无证据,两女生未接触)
• 寻衅滋事罪(无证据,无挑衅行为)
• 交通肇事罪(需重伤结果+主责,本案不具备)
应对:保持冷静,全程留痕,证明善意救助。
10. 固定证据后的刑事反制
若调查发现女士:
• 多次类似"被吓摔倒"索赔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虚构损失、伪造证据 → 涉嫌虚假诉讼罪
• 与医疗机构串通过度治疗 → 涉嫌诈骗罪
策略:先民事抗辩,固定证据,再考虑刑事报案或举报。
-—
六、最优行动方案(完整版)
【立即行动】(T+0至T+3日)
├── 提交复核申请(核心:因果关系时序错误+见义勇为保护)
├── 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申请(福建当地)
├── 启动"人情策略”,联系女士方
├── 申请保全现场监控原始数据
├── 委托律师,制定全案策略
└── 两女生心理创伤鉴定(为反索赔+国家补偿准备)
【短期攻坚】(T+3日至T+30日)
├── 推动女士追加白车为被告
├── 若女士拒绝,立即起诉白车
├── 申请法院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 申请车速、痕迹重新鉴定
├── 跟进见义勇为认定进展
└── 全面审查22万损失构成
【中期诉讼】(T+30日至T+90日)
├── 参与女士索赔案,全面抗辩(重点:见义勇为免责)
├── 在白车诉讼中主张权利
├── 申请两案合并审理
├── 申请女士出庭陈述"被吓"事实
├── 若见义勇为认定成功,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主张"碰瓷”
【后期收尾】(T+90日后)
├── 根据责任认定,协商或上诉
├── 若败诉但见义勇为认定成功,申请国家补偿
├── 若查明女士碰瓷,考虑刑事报案
├── 申请执行或反执行
└── 考虑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七、结论
本案的核心突破点与保护机制:
1. 因果关系层面:白车"因在前”,女生"条件+救助在后”,交警认定存在时序错误
2. 见义勇为保护:两女生享有《民法典》第184条、《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多层次保护,应立即申请认定
3. 策略层面:“人情策略"是突破时效、改变格局的关键,需结合见义勇为认定共同推进
4. 反制层面:“碰瓷"主张目前宜作为抗辩理由,待调查固定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独立追诉
5. 兜底保障: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依法申请国家补偿,确保两女生权益不受损害
最终目标:通过严格的事实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特别是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灵活的策略运用,将白车纳入责任体系,最大程度减轻两女生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善意救助的社会价值。若最终查明女士存在碰瓷行为,应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两女生清白。



要价22万
法官调解一下变成10%的责任
老太到手两万,老太开心!
初中生从赔偿22万变两万,初中生家长开心!
法官调解成功,法官开心!
大概率就是这种最终结果吧!
毕竟如果赔偿太多了影响不好
因为赔偿太多了的话下次初中生可以选择把她打死
毕竟初中生也有未成年的BUFF
如果这俩女孩当时直接走了,这老太怎么做的可能性最大:
1、一直躺地上。
2、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银车司机。
3、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这俩女孩。
如果判决俩女孩需要赔偿。
那以后这种十字路口就别叫十字路口了,直接改名创收路口。
看到车过来了往地上躺就完事了。
当然了,这案子怎么判我都支持。
判不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削弱彭宇案的影响。
判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警示电动车骑行安全。
这俩女孩
1、不佩戴头盔。
直接影响事故伤亡率。
2、单手骑车。
纯害人,纯NT。
3、没有道路交通常识转弯方式错误。
左转要转大弯。
4、是能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
法律规定至少要年满16周岁。
5、违规载人
目前电动二轮分为,电摩托(核载2人),电动轻便摩托车(核载1人),电动自行车(核载1位成年人和1位不满12周岁的儿童)。
6、额外补充一点,视频里面的车很明显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这俩确实不满16岁,那她们怎么扫的了这车的?如果是家长帮忙扫的,那这种家长是真该死。

如果这种马路害虫能因为此案变少我还乐意孝敬这老奶500块钱。
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花了很大的力气宣传,但是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和稀泥”的发明。宣传上你觉得很对,执行中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抓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里面的前因后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意思就是双方没有直接接触。我是被对方吓到了,导致出现了事故问题。在车对车的问题上,有保险,而且车辆行驶的规则相对来说很确定。
换到人与人之间,就很麻烦了。比如骑个自行车摔一跤,换个年轻人可能什么事情都没有,换个老年人说不定就是摔残疾甚至人都没了。而且金额的上限就会因此变得特别高。当然热搜上这个案例主要还是这个摔倒的女子想要高额的精神损失费,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是狗。
这里又分成有主狗和无主的流浪狗。
比如视频中换到有人牵了一条大型犬例如阿拉斯加出来,骑车摔倒的人说是被狗吓到了,所以才摔了,要怎么算?像阿拉斯加,有些地方可以养,有些地方不可以养啊。换做没监控,她就说被狗作势要扑过来的动作吓到,你说怎么处理?
换到流浪狗就更麻烦。现在的规则是要长期投喂的人来负责赔偿。而要是发生在小区里,那么物业也要赔钱。这里面各种各样的案例都有,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则。
那么司法实践中到底怎么处理?
从结果倒推。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当事人的损失,还有各方的支付能力,来“调解”一个价格。
比如总共损失例如医药费,当事人医保结算之后可能是几千块。而那么周边的流浪狗喂养者也有钱,那么可以让喂养者全额负担或者担责一大部分。要是金额很高,那么就时常是物业提供的长期喂养证据不足,监控不足以说明长期固定喂养,让物业来赔大头。
怎么赔偿都对,理由也总是有的。
是属于比较有特色的出了问题,要解决方案。至于怎么弄出解决方案,就是立法口负责提供工具,让基层自己去选用。
也就是我们日常讲的“和稀泥”。和稀泥并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在现阶段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案之前,和稀泥调解就是最好的方案。
问题描述有明显偏颇不当,光看问题描述还以为是老太太先倒了,初中生骑车路过顺手扶起来但却被讹。
看视频就很清楚,老太太是看到初中生骑电动车转弯出来,担心撞到,进行避让才摔倒的。
电动车次责没毛病,如果没有电动车靠左侧行驶并转弯,老太太也不会左转避让进而摔倒。
主要问题是索赔 22 万是否合理,不过现在也只是索赔,老太太漫天要价而已,看最后法院怎么判吧。
我之前一个同事骑电瓶车,超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老太太摔倒了,然后叫120送医院。
医院检查结束,医院那边说没问题,没骨折啥的,擦伤估计都没有。那老太太和她儿子就在那叫说身体这不舒服,那不舒服,非要让我那个同事赔偿。
我那个同事也是很光棍的,直接拉着那个老妇女的手说走走走。妈,我们回家,我给你当儿子,我以后照顾你一辈子,走走走,我们回家,妈。
恶人就得用更恶的方法去治才行,然后这个事就在交警的注视下一拍两散,各回各家
别的不说,摔一下,偶然碰上人就张口索赔22万。狮子大开口,搞不好就诈成了,老实人家破人亡;如果讹诈不成,我国的法律难道没有讹诈入罪的指控吗?没有惩治恶意讹诈的机制,真是人心大坏!
在这件事上,我觉得这个老太太就是太实诚了,就应该改直接撞上去,受伤情况必然比现在严重,转弯的电瓶车也必然是全责。即避免了被女孩家长往“扶不扶”上面扯,也能避免因为实际受伤不严重但又进行大额索赔主张带来的网友应激。
完整版视频又不是搜不到,那老太太向左手边大幅转向的时候明显是因为看到了电瓶车内切转向,为了避免相撞才做出的避让措施啊,你可以说她技术不到家,索赔主张过大;但你不能把这件事往“扶不扶”上靠啊,这都挨不上啊。
下次我要去法院门口,看到法官开车马上“吓倒在地”,因为对方开车吓了我,然后状告对方无接触事故,索赔精神损失费
次责是没跑,有视频证据。但就算死亡,次责估计都赔不了22万,这算不算敲诈。一码归一码,该担次责担着,该告敲诈告着。
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生满16周岁没?

看法院怎么判吧,不评价。
不知道党老爷子地下有知,会不会苦笑一声
以德治国,重拾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现在看来尤为必要!
这事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22万这个金额么?这个提问也有问题,交警判定没问题的情况下这个金额也不是随口说的是相应的标准,再在这个标准上协商的,另外自行车这玩意对老年人来说就不是一个适合的代步工具,一个老人就不应该骑,两个孩子是未成年视频上一眼稚嫩的样子,该扶也扶了,定的次责该赔还是要赔,不过22万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金额要看实际花费了多少以及后续养伤费用和一定的补偿,现在很多人开口就什么精神补偿真的很弱智显得有一种急于敲诈勒索的蠢样。
静待一审书写华语勒坛版“斩杀线”。
2名初中女生扶摔倒女子,被交警判定次责遭索赔22万,如何看待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女生该不该担责?
其实这个事件的争议点,不是扶了老人要不要担责任,这个事件其实跟扶老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算她们不扶老人,也是要担责任的
因为这两个骑车的女生,她们违背了交通规则,在执法人员看来,老人的摔倒,和两个女生的交通违规,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至于老人一家索赔22万是否有些过多,我不是律师,我很难做出主观断定,因为我也不清楚老人的伤势如何,后续的花费如何。
只能说,这种判例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导向作用。我国是实体法国家,但实务上依然将判例列为重要参考。
法律对责任的认定讲求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受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严格的因果逻辑对应。你用脚指头想想就知道,骑车中学生的出现与老太太随后摔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弱者兜底,在东大,向来是司法业者常见的出发点。意图公平,实则更加不公。
我弱我有理。什么司法改革?这个现象现在更甚了好么。
哀叹。与法治渐行渐远。
两路都是高手,一边懂舆论,一边懂赔偿……
个人觉得如果正常行驶吓到老人摔倒那不应该承担责任,
载人虽然违规,但是和事故本身无因果关系
主要是逆行行为减少了转角反应的容错率,正常行驶的人避让压力确实会提高,避让的更紧张。
这个确实会因为违规逆行对正常行驶者精神压力有一点影响,导致对方更容易出错是会有一点。
但是实际确实是未接触,是行驶者自己倒的,
但是又是因避让逆行而倒的,
但是逆行本身不能隔空让对方倒下,
老人年纪大了本身操作反应能力差也是倒的原因之一。
综合考量之下,
我觉得应该象征性赔偿实际身体损伤20%~30%的费用,然后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就这样
鲨臂真多,小孩从停着的大车后面窜出来被撞死的视频多了,那你说这鬼探头的小孩有没有责任
首先,能够确定的是,摔倒女子正常靠右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避让其他车辆而摔倒的,也就是说追究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是应当的,有依据的,这和倒在哪就讹哪的碰瓷,性质完全不同。站在摔倒女子角度,自己完全是无妄之灾,也有闹肚子委屈。
其次,最可能导致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进而摔倒的,银色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摔倒女子是靠右骑非机动车,小汽车和汽车女孩均是左转,且不论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是否没有靠右转大弯(靠右转大弯和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也有直接因果关系),摔倒女子的路权最高,小汽车和骑车女孩均应减速乃至停车观察,确保摔倒女子安全通过,但很明显两者都没有这么做,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
最后,看有没有因果关系。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说可以继续进一步考察是否承担责任。比如,摔倒女子是此时踩了香蕉皮滑倒了,那其他人就不需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来到了,摔倒女子是否因为避让骑车女孩(或者因为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而摔倒,如果答案为是,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单纯因为避让骑车女孩,很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为了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那有可能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答案为否,则不需承担责任。那答案是什么呢?至少我很难得出答案!现实有时就是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毋庸置疑的、千人一声无异议的答案。但我作为看客可以纠结给不出答案,毕竟我真的还原不了真正的事实,摔倒女子在紧急避让小汽车,因此状态已经不稳定的前提下,摔倒是完全由于小汽车,还是在此过程中又叠加了避让骑车女孩的因素?!叠加避让女孩的因素,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使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你也很难排除不存在原因力叠加的情况发生。还是那句话,我可以给不出答案,交警怎么办,说你们这事说不好、不好说,我出不了结论,给不出事故认定责任书?显然不可以!所以,对于交警认定骑车女孩次责的结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现在交警角度上,做到这一步也无可指摘。现在,难题抛给了法院,法院估计也头大。
这个老人的驾驶能力这么差,应该被认定为不适宜骑车,付主要责任
没有骑车的能力,就别骑车出门不行么?
我家里的老太太可以去创业了
两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赔22万,我们到底该不该教孩子“少管闲事”?
这两天,福建“两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反被定次责、遭索赔22万”的事,在网上吵翻了天。
看了新闻和评论区,我发现很多家长的心都悬了起来:我们从小教孩子要善良、要助人为乐,可万一帮出这么大麻烦,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车都没碰到,凭什么判女孩有责?”
这其实是大家对“无接触交通事故”不太了解。
一位有26年从警经验的退休交警、现任律师,在仔细看过事发视频后,给出了非常专业的分析。他指出,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两点: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

视频显示,老太太先是避让了一辆白色轿车,但已经顺利完成避让并恢复了正常骑行。随后,两名女孩骑着电动车从路口左转出现。

**正是为了紧急避让这两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老太太才再次猛打方向,最终失控摔倒。**因此,女孩们的出现,直接制造了迫使对方摔倒的险情。

律师还特别点出,两名女孩骑行时未靠道路右侧(几乎是逆行),通过路口时没有明显减速,也没有让行直行的老人。这些违反了交通法规中“观察、减速、让行”义务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交警判定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并非“和稀泥”,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22万”这个数字,几乎所有家长都倒吸一口凉气。评论区里也是吵翻了天。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感觉就是个碰瓷的,哪有这样骑车的,整个人直接往地上倒的。”

也有不少法律常识的网友分析:“次责一般赔三成,如果伤者总损失是七八十万,22万法院可能会判;如果总损失只有十来万,那顶多也就判个三五万。”

这个分析很在理。交警定的“次责”是责任划分,但最终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根据老太太的实际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合理损失来计算。
老太太一方可以索赔,但法院会依法核定,不会她说22万就是22万。
评论区里也有很多人提醒:“交警定责并非法院的终局依据。”




比起可能不会全赔的22万,更让我揪心的,是新闻里那句话:“女孩母亲:孩子已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痛心的地方。
两个出于善意上前搀扶的孩子,本应是做了一件好事,结果却要成为被告,面对巨额索赔。

评论区里,类似**“以后谁还敢去帮扶?”** 的质疑声,获得了极高的点赞。这背后,是全社会对“助人反被伤”的深深无奈和恐惧。

我们当然要告诉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这起事故中,女孩们骑车逆行、不减速的行为,确实需要批评和教育。

但我们也必须思考,当意外发生,一个孩子本能地选择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时,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应该给她怎样的反馈?
是让一次本能的善意,变成未来几十年的心理枷锁,还是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也保护和肯定那份珍贵的善良?

这起事件,对所有家长和孩子都是一次沉重的普法课,也是一次关于人性的拷问。
规则是冷冰冰的,但我们希望,最后的判决能有人情的温度。

希望法律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别让那两个女孩,以及所有看着这件事的孩子,在心里悄悄关上了那扇乐于助人的门。

你要说因果关系,那应该是有的,要是那两个小女孩不出现,那老人应该是不会摔倒的。
但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需要为事故负责,这件事情的逻辑很像那个电梯劝阻吸烟争执导致对方猝死,最后不也是判的无责么
以后别说没接触,真接触了也要跑
索赔22万,索赔1000万都可以,关键是法院支不支持。
如果是盲人从那条巷子走出来,是不是也得担责赔22万?
友情提示,这个摔倒的女性,穿的是拖鞋
实话实说,我穿拖鞋骑自行车也骑不好
自行车不需要驾照,所以老年人明显已经不能灵活控制车子了,还是可以骑车上路。
两轮机动车需要驾照,但是管的不严,无证驾驶的孩子不会受到什么实质上的惩罚。按法律来说,两轮机动车的驾照难度比四轮乘用车更高,但是现在驾驶电瓶车的有几个有合法驾照的?
我不认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法律规定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交通”这个领域,有太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了。平时,大部分人都违法,出了问题了,一帮法律工作者出来扣法律的字眼了,真的挺没有意思的!
最后,还是想说一下我们亲爱的新闻工作者,赔偿和扶老人有什么关系吗?
还是大河报有意思。
此事到此为止,希望双方都能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赔偿金额暂时不谈,我觉得这两女生绝对有责任,判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彭宇案的教训已经非常惨痛了。
不要再重蹈历史的覆辙了。
另:司法判决应以适当考虑舆论情形为要。
这次还真不好说,很可能女生确实需要担责!
主要是女生是不是有过错,从视频中看,女生左拐,虽然速度不快,但是,没有按照交规绕大圈,而是内切直接左拐,或者可以判定是逆行,这应该是最大的问题,所以,交警可以认定女生有过错。
法律没规定老人不能骑自行车,女生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影响事故认定,所以,只能依法处理。
虽然谁都明白,其实主因是老人判断反应能力有点失能,但,法律是法律。
我估计,每个骑车人都不可能百分百遵守交规,有的时候,也只能认倒霉。
个人判断,最终判决会把赔偿金额缩小一点,例如十万以内,但,大概率,女生还是有责。
按照德阳游泳馆殴打小孩案,这算不算网暴,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啊?
看视频次责应该是没问题的!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具体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这还有视频监控的证据!建议年龄大的尽量还是别骑自行车了,危险性太大了,一旦摔倒,骨折都是是轻的!特别老人视觉和反应能力都变差了,容易出事!另外电动自行车这么普及,骑自行车一定要靠右!!别在路上搁哪来回晃荡!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会。
王大法官说过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真当人家的话是耳旁风啊。
老人摔倒之处是属于道路,还是居民门前硬化地面;老人是直行还是左拐右拐,怎么判别;索赔22万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消除彭宇案影响的最好机会
这案子要是判了赔偿。
今后不用上班的人可就多了。
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广泛讨论,关键在于“该不该担责”与“索赔是否合理”的冲突。
从法律上看,“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只要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担责。根据报道,两名女生可能存在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未靠右行驶等违规行为,客观上成为女子摔倒的诱因(弯道未减速和提前避让直行的当事女子的自行车),因此交警判定次责于法有据。这提醒我们,善意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然而,引发众怒的是22万的索赔额。女子作为成年人,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是主因,其高额索赔远超合理范围。若让单纯的救助行为面临天价索赔,无疑是对善意的沉重打击,可能导致社会冷漠。法院最终的判决,相信将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简单的说,从法理上两名初中生是有一定的轻微责任的。
这也是一个教训,如果习惯没养好,以后开轿车就会发生更大的伤害。这个案子跟去年的订婚后强奸案类似,有责任就是有,不会因为你订婚了就不算强奸,你是初中生,还善意扶起了当事人就无责。我们大家不能再当法盲了,应该有更多普法的专业人士站出来哈。
我们普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但起码要求自己能看懂专业的法理分析文章,明辨是非。
其实,如果没有接触,当事人身体也没问题,当时就应该直接走开,最好都不要扶!这样处理,反而不麻烦,绝大概率没有责任。
因为对方女子无法完全证明两名初中生有责任,而且也记不住初中生的长相,如果没有什么很大的身体健康问题,估计都不会去报案,就算去报案,警察看她身体无碍,估计都懒得查录像,劝她不要报案,息事宁人,立案也是要考核破案率的;
当然,作为初中生,人生经验没有那么的丰富,第一时间出于善意去扶人也是正常反应,法理应该鼓励这种善意的行为。
我十几年前在马路上走路,因为我个子高,忙着跟旁边的同事讲话,不小心撞到了前方一个同向行走的小女孩(旁边她母亲好像在打电话,没看见,以为小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跌跤的),那个小孩子很迅速的就自己爬起来了,一点事没有(因为是同向,轻微的碰上),我犹豫了几秒要不要去给对方道歉,还是决定算了。
原因如下:
1、对方已经没事了,如果道歉,反而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和同事也还有工作要赶紧去处理。
2、本来对方母亲没啥情绪,我去道歉,反而可能引发对方的抱怨和批评,大家都不开心,多此一举。
3、小孩子虽然暂时有一点不开心,但肯定一会就忘记了这事,这就跟平时小孩间互相玩耍打闹摔跤没啥区别。
所以,某些时候,太迂腐的善意反而增加了社会成本,浪费了时间和情绪。
大家还记得恶意讨薪这4个字吗,中国人的耻辱
虽然定性定责有严格条文,但是方向可以有很多种。关键还是看舆论,和掌权人的理念。1.成本最少是处理一个协警,具体经办人。2.做工作(交易)对象就是两个当事人。3.副职要上位(斗争)。舆情点燃后已经身不由己,明星也抓得差不多,不够用。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再推给某个程序比规范。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无非就是关注度不一样。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孩子,还是太年轻啊!
期盼知心姐姐的大手
我在天桥上卖西瓜,切西瓜的时候不小心手挥了一下给你老冯来了一刀,但我没砍到她,在她脑袋顶上的时候停下了,但是我给她吓飞了,你老冯当场脚一滑摔下天桥骨折了,现在你索不索赔?
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索赔,这是无妄之灾啊,我看别人切西瓜结果刀朝我头上来了,我摔一跤也算是紧急避险,万一你没刹住车呢?
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你如果能理解我说的话,你自己再做判断要不要索赔。
这个提问的问题就在于,女子不是和老人毫无关系,路过帮忙扶,而是她可能造成了老人摔倒,这里应该纠结的不是该不该索赔,而是向谁索赔,我认为女子次责是没问题的,但旁边那个白车更应该追责啊,老人怎么说是老人自己的记忆不一定准,哪个玩意在监控里更吓人警察还看不出来吗?
女子该赔,但不该赔这么多,更不该只有女子赔。不要转移矛盾,把重心放到该放的地方。
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要是能赔,那么这两个未成年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大家争辩的都很激烈,但问题是这种小路,基本没人管交通规则,都是随意发挥。如果一定要往交规上靠,觉得不合适。
我本来以为女生是后来路过的,才发现原来是肇事者,能不能不要标题党啊
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交管部门为了简单评判处理交通事故案例的发明创造,除了给交管部门减负,为交管部门增加绩效分数,减少麻烦,其它别无是处,,,极大恶化了中华文明的善良品格。
判次责没问题。逆行+单手骑车+转弯不让直行。如果不是逆行,老太太的自行车活动范围会更大,活动空间更大就能给出更多的反应时间,可能就不会摔倒。如果不是逆行,俩女孩的电动车左转时视野会更加开阔,看到老太太的自行车,就有足够的时间转弯让直行了,让老太太先过。
当然,老太太也不是完全没责任,年龄这么大,骑自行车上路,已经失去了应对复杂场景的能力,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虽然俩女孩逆行后导致留给老太太的反应空间不是很大,但这个空间也不小了,如果给身体机能正常的人来反应,怎么都不至于摔倒。
支持判俩女孩儿次责,并承担全部医药费。注意,只承担医药费,其它一切费用不赔,医药费之外,一毛钱都不用赔。原因呢,就是如果这事判了医药费之外的一堆费用,比如说赔22万,那么会给碰瓷党打开新视角新格局,以后碰瓷党专挑这种路口,专挑违反交规的逆行车辆,然后让一切准备就绪的演员老人以避让转弯车辆、反应时间不足为由,故意摔倒,进行讹诈。
能不能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不能只看结论。
不认为二者有何关系,这个速度完全可以停下,老年妇女操作能力差而已。完全是自己的问题。
先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放到案例里,就是看驾驶行为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危险,2名初中女孩,是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这个行为与老人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就成为了判定的唯一标准。
扶与不扶其实没有那么关键。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是,孩子扶了,却要陪22万,这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呢?初中女孩的违法行为,是否要用22万的后果来惩戒呢?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想判案的标准不应该以具体法条为准,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是否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才应该是本案的判案关键。
担心几件事
1 之前有一段时间合肥这边交警查骑车不戴头盔,那会被科普了我们的电动车实际上是电摩,电动车限速也形同虚设,那会不会出现骑车即违法?
2 我在B站找了原视频看,确实看到两女孩是停车下车去扶老人的。在1成立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大家遇到无接触事故快速离开,这会不会导致索赔成本和执法成本的抬升?
3 如果2成立,为了降低索赔全过程的成本是否会降低主干路段监控调取难度以方便定责?还是抛弃技术代偿,增加人力投入?
4 技术代偿的话是否是一个AI应用场景?人力投入的话是否是一个就业解决场景?
除了恶心没别的想说的,某些圈子真得洗一洗了
“要照顾弱势群体。”
“那谁是弱势群体呢?”
“谁喊的声音大,谁是弱势群体。”
—————《申遗》


现在年轻人等老了之后,大概就分成两个群体:
第一类:每天骑自行车到处去瞎转悠。
第二类:每天躲在屋里,一步也不敢出门
以后不会有人去扶老人了
早就说了
不要谁都帮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啧啧,如果摔倒的是个老头,那将更加精彩
这特么的隔得也太远了。
这个除非是一帧一帧的分析视频,能看出她已经要倒了,在电动车出来之前。
否则那两个女孩就有责任。
但22万也太多了吧。
这个视频从哪里来的??这村落地方居然有视频监控这么发达?
遇到学生斩杀线了。
第一反应不是应该查,这辆电瓶车是否该出现在这里吗?
电瓶车有没有上牌?
有没有超速?
有没有改装?
有没有违规载人?
驾驶人是否未满16周岁?
是否违规行驶?
如果符合其中一条,那这辆电瓶车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此,一个老人看到一个不该出现的东西当然吓了一跳。
老人就不要骑两轮了,骑三轮吧。
以后自行车也加个驾照吧😄
你进超市买东西,开门瞬间玻璃门碎了砸伤了你。开门和玻璃碎确实是有因果关系的,但难道不是玻璃全责吗?有人还在挑开门的人毛病,是不是反手开门,捏把手是不是力大了点。殊不知正常玻璃就算踹一脚也应当是完好无损的
这个视频还真看了,一直到现在都没能搞懂是为什么呢?!
一句话,躲远点。
girl help girl
你看了视频录像就知道了。
那女的摔倒时,离2名初中女生还有好几米远。
2名女生车速既不快,出现得也不突然,根本不具有任何“惊吓性和危险性”。
如果这种“隔空惊吓”都能被认定对女的摔倒负责,还要赔钱,那以后碰瓷就tm太容易了,你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进行回避。
在这个案子中,两名女生唯一的问题就是岁数小,不够骑电动车的年龄,属于违章驾驶。
但问题是,她们违章驾驶和女的自己摔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你不能让人对和他无关的事情负责。
就像“你拿了违规刀具,但不能把随便一起伤人案算在你头上”一样。
天上有个飞机,我抬头看,然后摔倒了,飞机应该次责吧,如果飞机不过,我就不会看,就不会摔倒,典型的无接触事故。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
从监控可以看到,这个女人就是摔了一下
她岁数也不是很大,这种程度的摔倒最多擦破点皮,或者崴个脚,
她竟然索赔22万?
这明显不可能只是医药费,而是要讹人,法院要是支持这种判决真是离了大谱。
前几年,我七十多岁的爷爷骑三轮车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骨折,住了半个月院。
一共才花了一万不到。
要素拉满
首先看原视频





老太正常靠右行驶,电瓶车逆行转弯,老太避让但由于操作问题导致摔倒,属于典型的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牛就牛在各方都是一堆buff叠满
首先双方一边是老人一边是未成年,都是自带属性的群体
其次,一边索赔22万天价,另一边发挥新闻魅力时刻将重点引导成扶人导致次责
现在,一边是好不容易抓到了必须要高额索赔,一边是早知道跑路就不可能被抓到,双方的魔法对轰肯定还有第二轮,乱窜的电瓶小伙小妹和不碰就倒的老人也是机动车主惧怕和厌恶的存在,大家情绪不用调动。
希望这瓜越吃越有味。比如讨论一下未成年人电瓶车到底违不违规,什么样的老人不适合上路,电瓶车肇事逃逸了有办法找到人不,无接触事故是否能成为新的发家致富方式。
美中不足,双方性别一致,如果一方为男性,舆论更有意思
老年人摔倒,大概率髋部骨折,需要手术换人工骨头,顶天了全自费10W,有医保用国产更便宜。索赔22W,完全狮子大开口。
但是司法下索赔金额是自己主张,就算她索赔1个亿也没什么好说的,到时候实际赔偿金额和主张金额差额的诉讼费得自己出。
事故分析

上图白车已经完全左转,老人虽然减速,但是未失去平衡,所以白车无责。

如果看过完整视频的,可以看到老人是看了一眼小孩的电动车,才做出避让姿势,失去平衡摔倒。加上电动自行车左转侵占直行,电动车是有责任的。当然了,也可以说老人车技不行。
“无接触事故”(也常被称为“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容易产生法律误区的话题。很多人直觉认为:“我没撞到他,他自己摔倒了,怎么能怪我?”
但在现代交通法规中,“接触”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无接触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双方车辆或行人并未发生物理碰撞,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如违规、过失等)导致另一方发生事故。
典型场景:
法律判定的核心不在于“撞没撞”,而在于“因果关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判定责任通常看以下四点:
并不是只要对方摔了就得你赔,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定责:
所以,交警判女孩次责是没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媒体把舆论焦点上升到:
1,扶不扶。
2,索赔22W误导成已经被判赔22W。
我们怎么避免这类非接触性事故,特别提醒:千万不要直接开走!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了后方或侧方的人摔倒/撞车,却直接离开,极容易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重要的**“不要违章”“不要违章”“不要违章”**。
小车和电动车在这种没画线的村内道路走,其实都没什么问题,村里拥挤一点正常的,正常人也不会出事,失速了自行车肯定要倒,脚一撑就站稳了。
根本原因是老太太没有骑车上路的能力了,摔了,老人骨头脆身体差,找人付医药费而已。这种事家属应该自觉承担医药费。
要是这种判罚能搞到钱,以后很多人就会找到生财之道。
总之一句话:你吓到我了,赔钱!
………………………
交警的判法是有问题的。
视频应该都看过了,我就不放,直说我的看法:
这是个无接触事故,无接触事故的因和果不是刚性连接的,按下A然后就导致B,而是有时间差的,是按下A过了一会儿才导致B。
视频很明显是老人家为了避让小车,然后操作不当摔倒。而女孩刚好出现。
女孩违法是违法,但不是让老人摔倒的原因。
这种情况要是女孩直接走了,老人家属报警之后大概率是找小车算账的,会说是小车吓到的,因为小车有保险。
但是女孩子留下来扶,就触发了人性里的人善被人欺,毕竟要找人付医药费,说是女孩吓到的,现成的责任人就在身边,可以要到钱付医药费。
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是最终判定,看法院判吧。
又一起影响社会风气的案子。
先理清事件的5个基础信息:
1. 2名初中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载人),单手骑车
2. 1名老太太,骑自行车

3. 2名女生出现前,老太太行使的道路侧驶过一辆白色轿车

4. 交警认定2名初中女生为次责,原因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和扶不扶没关系
(暂未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朋友看到可以补在评论区)
5. 22万是老太太一方起诉要求的金额(单方主张),不是法院判决初中女生一方实际赔偿的金额

首先反驳一个观点:2名女生走了别扶啥事没有。
且不说女生是否有责任,现如今摄像头到处都有,在当下中国想避开摄像头是件很难的事。想追究责任有的是办法去调取监控,去假定2名无太多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躲避监控,这和站旁边说风凉话性质差不多。
监控视频能够还原较多的事实细节。从更为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到,画面里是先出现了一辆白色轿车,老人有往右侧骑车的动作,然后是两个女生从老人右侧出现,老人的自行车头往左偏、摔倒,摔倒后又经过了另一辆白色轿车。
所以老人其实是有2次躲避动作:一次是躲避第一辆白色轿车(向右骑),一次是躲避2名女生的电动车(向左骑)。两次躲避动作衔接很快,老人在扭拐之间摔倒。

本案的考察重点在于:老人的第2次躲避动作和2名女生的出现是否有因果联系?第2次躲避动作是否导致了摔倒?
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交警定女生次责的问题。
实话说,这一点不算是实质争议。因为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这两名初中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
**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交通事故的结果,交警在性质认定上没有问题。**这和车在路边违停,出现刮擦后有次责一样,都是事先的越线行为「预设」了担责的可能性。如果女生家属认为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提起复核、复议。
另一方面,是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性质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确认,只证明谁发生了什么事,但不会直接界定谁导致谁发生了什么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写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进行因果判断。**所以它在证明事实方面只属于民事诉讼里的公文书证,并不是定责的关键证据。
交通责任的认定本质上是侵权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通常只会写到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没有具体的比例,在法院阶段一般作为裁判参考,不是影响判决的绝对依据。
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文书内容可以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情况重新划分民事责任。哪怕是主次责之分,既有可能是51%和49%,也有可能是99%和1%。

在本案中,2名女生的搀扶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搀扶行为本身不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也就遑论因为搀扶而被讹钱了,这一个判断前提要先明确。
而在因果关系方面,可以把「无接触交通事故」理解为一种「紧急避险」——为了避免别人的利益受损,自己采取自损/他损的方式紧急处理,事后可以就紧急避险受到的损失向获益人主张补偿。
交通事故本身指的也只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不碰撞不是判断前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行人或车辆存在转弯没有让直行、滥用远光干扰行驶、「鬼探头」、无预兆极速变道之类突然出现影响其他交通主体判断的情形,即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基础逻辑。
在本案中,其实可以去测定2名女生骑行的速度、和老人的距离等客观因素,从而判定白色车辆(如有)、女生和老人自己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等,由此确定按份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存在「魔法对轰」的buff加成——一方是老年人,骑车过程中的判断力、控制力相对较弱,存在因自身行为摔倒的可能;另一方是未成年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和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存在缺失,而责任划分恰是按因果关系的有无和大小来定的。
且**「扶不扶」这个话题引发的久远记忆和道德审判,在媒体的片面报道下再次挑动大众神经,案件出现「未审先热」的情况,无论如何审判,都会产生相对负面的解读空间,一场由「媒体从业者」刻意引导的大众意识转变已成定局。**
如果认定老太太的第2次躲避动作(向左骑)的确是躲避女孩而产生的,而躲避本身又导致了摔倒,那法院依法认定女孩有次要责任,也是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老年人自身的判断意识、行动能力等也是法院会重点考察的。
而如果判决承担责任,女孩因是未成年人,相关赔偿由女孩家长(监护人)支付。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长其实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并不是采访里「起诉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就能替代的。
我看到这个视频了,如果最终两个初中生被判22万且索赔成功,彭宇案的影响将会再次爆发。
视频显示,这个女士是自己摔倒的,过了一会,两个小孩才经过的,跟这两个孩子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现在说,这位女士有明显的敲诈动机。接下来看法院怎么判吧?如果最终判定两个孩子赔偿,对这两个孩子的影响将是非常恶劣的,说是终身影响都不过分。
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
很多回答都在分析这个算不算无接触事故,主次责合不合理,但是我想请问一下,定主次责的前提是,两个女生扶了老太太,所以被扣下了,如果不扶,就没这个事。
有人说,不扶算无接触事故的肇事逃逸,我不太信。如果不扶,找不找得到人两说,就算报警,也不一定给你找,说不定就是你自己摔的,就算找到了,那我也不知道。肇事逃逸首先要明知肇事,我没碰到你,拐过去了你摔倒了,我怎么知道怪我。
所以这就是悲哀了,民事纠纷宁当被告不当原告的含金量还在提升。你说你不信?你看,现在没一个人找那个白车司机不是?
另外还有一个事,如果法院最后驳回了请求,老太太一点损失没有,女生的心情肯定受影响,这是还小,如果是快高考呢?这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含金量还在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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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交流,评论里有人说什么人脸识别一下就找到了,只能说技术是技术,实务是实务,人脸识别哪能随便用,没有确凿证据就直接识别啊?网上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倒霉的搞笑视频或者真的事故视频,见到一个找到人的嘛?
还有说逆行的,先不说这种乡村道路有没有逆行的说法,那如果不是骑电动车,是跑出来个人呢?也就是俗称的鬼探头呢?人可是没有逆行的,人跑出来了,没碰到你你摔倒了,也怪人吗?
我不是说这件事谁对谁错,本身确实有争议,我只是想表达,这个世界并不是所有事都有对错,还有一种情况叫意外事件,这就又回到了那句话,不扶,什么事都没有;扶了,最好的结果才只是什么事都没有。
这是去年的事情了,不知怎么又被翻出来。据说后来改判女孩们无责,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法院判决要等到2月26日。
不过,通过录像看,
首先,白车拐弯的时候已经侵占了左侧车道。老太太已经被迫右边拐了一点。

然后,电动车拐弯更小,完全侵占了老太太的路线,老太太必然要躲避,但右边几乎没有空间了,老太太最理想的选择是停在原地等电车过去。但是貌似她没有停住,选择了左拐避让结果失去重心摔倒。
说起来这两个女孩次责其实没啥问题。值得商榷的是这22万的数字,咋来的?

至于初中生骑电动车是否违规,那是另外一件事。
这件事定责、改判、赔偿数字看来都有些随意。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理一下。在类似的事情上,既不冤枉好人,也别让受害者吃亏。
这种龟速,还能慌了停不住车,明明就是自己车技的问题,还能责任划分到其他人头上就离谱
如果真按这么判的话,以后碰瓷都不用你倒在车头前,你骑个车慢慢悠悠过去,只要有个车可能貌似吓到你了,你直接刹不住车往地上一躺
叮,支付宝到账
视频我看了,想必有关注的人也都看到了,我就是有几个疑问。
支持要进行赔偿的人,都是强调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规了,这个没问题。实话说农村这样骑车的地方和人多如牛毛,俩孩子按规定确实不该骑车出去。但是,如何证明俩孩子骑车,就真的造成他人骑自行车摔倒,并需要赔偿22万元损失。我觉得,这俩事儿隔着老远呢,别直接一口“无接触事故”就搪塞过去了。
有的人可能要说了,你自己看看视频,俩孩子骑电动车拐弯,然后那个骑自行车的就摔倒了。我当然看过,可是事件的发生时间顺序,就天然代表因果关系了么?
按这么说,最前面开过去的白车也会有很大影响,汽车的威胁、恐吓力量比骑电动车的大多了,有的人就是天生胆小。又如何证明不是摔倒的骑车人,属于身体能力有限,自己操控不当造成?有生活经验的都知道,城郊、农村这种骑行混乱的地方太多了,甚至一些城市里面也管不过来。出门就得加小心。

如果要这么判定无接触事故并承担巨额赔偿,那日后碰瓷的可就理直气壮的来了。看见谁没按规定骑电动车,直接靠近,然后路上一躺完事儿。
你违规骑车影响我了,无接触事故,赔吧!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了“福建2名初中生扶人遭索赔22万”的现场监控视频。 他表示,老太太摔倒与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与否不构成因果联系。**老人的自行车在速度几乎为0的情况下,左脚并没有做出撑地的动作,所以才导致了她的摔倒,和初中生出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2轮车在速度为0 的情况下,她不下车或者用脚撑住,肯定是要倒的。既然如此,定性为无接触事故,有待商榷,难以服众。
在讨论之前,我先澄清几个问题吧。
好回归正题。
在责任的分担上,二初中生被判定为次责,我个人认为不成问题,交警判次责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造成该事故的重点不在于接不接触,而是在于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们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有无接触,而是放在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上。也就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上。
具有分析价值的行为有两个,一个是老人的操作不当,另一个是初中生的开车行为。
先分析老人的操作不当,过错程度上,肯定占主要过错,且与自身摔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从这一角度看,认定老人主责问题不大。
重点来到分析初中生开电动车的行为。
第一,许多人没注意到的是,开电动车上路有年龄限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仅就这一点来讲,初中生就存在一定过错。就更别说电动自行车载人还不能超12周岁了,初中生一般也过了这个年龄。就这一点他就存在过错了。
第二,也就是许多人提到的,左转转小弯+逆行等行为,均是违反交规的行为,我就不过多赘述了。
过错有了,那因果关系呢?
有,但不多。
事故产生的主因还是在于老人的操作不当,在避让时不当打弯失去平衡。换其他人怎么都能刹停。
以上两点行为确实是违法,但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没那么大,**但绝不代表没有影响!**至少就逆行+转小弯的行为,是影响老人作出不当操作的重要原因。
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老人确实操作有问题,但是因为初中生的不当行为才导致其去操作。
另外再提一嘴白车,这事白车没做错啥,且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与其无关。
那么综合来看,交警判断老人主责,初中生次责,白车无责。并没有太大问题。
那问题在于什么呢?在于老人主张的金额。
我们按次责40%计算,22w的赔偿,说明其损失达到了55w。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至少我感觉有点夸张,至少从监控来看损伤应该不大,不至于到这种程度,当然具体还是要看证据说话。
最后再多说一些吧,有些媒体的报道真的是没啥底线。
这个案子的重点是在扶不扶么?扶不扶和责任哪个更为重要?扶了就能免责么?
新闻学的魅力时刻就在于此:将重点放在了最能引起争论的点上,然后使讨论导向奇怪的地方。
就写这些吧,希望能帮助到看到这的您,peace~
敢开这样的口子,以后碰瓷会更简单容易
公安机关搞的糊涂账,女人摔倒是自找的。首先摔倒的女人,有自我认知不清的嫌疑,看上去她身高较矮,但是座垫较高,导致她重心高,遭遇突变后脚无法着地,于是摔倒。
其次,电动车速度较慢,应该是小于时速5公里,并且是跟在白色轿车后面转向,不是突然转向。从视频显示,事发点视野开阔,女人有足够的预判时间,但是她没有停下而是继续骑行向前,估计对自己停下下车后能否站稳无把握,因此想蛇形通过,但是由于重心不稳和对自行车骑行无把握而摔倒。
由此,可以认为,整个事件是女人自己缺乏安全估计,以及心里慌张所导致的。女孩无责。
https://m.toutiao.com/is/FZoccWiNyyY/
这俩孩子跑了屁事没有。
以后遇到这种事,记住先跑。
别信评论区用肇事逃逸吓唬你。
无接触事故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是一个巨大的争议区。
你就咬死,你不认为跟你有任何关系,所以走了,就行。
绝不可能给你一个肇事逃逸。
只会找你协商赔偿,这结果,跟你现场去扶,不就完全一样了嘛。
所以,你跑了,可能屁事没有,事后被找回来,也只是和留在现场完全一样的结果。
你凭什么不跑?
凭你的良心?你可以没有,因为被地上那人吃了。
这是去年的事了,扶老人一旦被讹诈就会随机触发赔钱次责斩铩线
利好宅男。
不出门就不会破财。
看了部分回答和评论。是不是部分电动车骑行者平时违章习惯成本能,都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了?
你左转贴左边转小弯,不是妥妥的逆行形成鬼探头造成事故?扶不扶都应该主责。
不扶就走?那就加上肇事逃逸的情节呗。
看录像,女生的确在拐弯时逆行了,老娘们在躲汽车后已经不怎么稳当的情况下,又紧急避让她时摔倒的。所以女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交警判次责是合理的。但赔22万就太冤枉了。估计法院也不会那么判。22万,呵呵,ICU住半个月也花不了那么多。
原告方已撤诉。呵呵,正义的舆论还是管用。22万,穷疯了吗?
前几年,我家老爷子七十岁的时候,身体不算好,但还非得自己骑电动车,这一天他和我一起出门,并排行驶,过路口时,他刹车减速观察,结果车子失去平衡,他腿又没劲撑不住,车歪了,他趴到地上了。我马上靠边,放好车,跑过来扶他。旁边好几个电动车绕开,不扶。有两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刹住车犹豫了两三秒,上去扶起他。我扶起爸爸的电动车,对两个姑娘说,我爸爸是自己摔倒的,谢谢你们扶他,你们走吧。
我反复看了多遍视频,交警判的小女孩次责没毛病。
这摔倒老人家属狮子口大开索要22万有些离谱,看法院怎么判了,
另看到的视频信息尚不确定真实性,老人住院花了2万多,家属索要的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2万。
虽然说我也经常骂某单位,但就这件事而言,只能说摊上责任一点都不冤。第一,哪有人骑车靠左的?这种窄路你要么没人的时候就沿着中间行驶,要么靠右行驶。第二,左转转小弯,导致出来的时候几乎是径直对着人家自行车的,因此导致自行车需要一个较大的躲避动作才导致摔倒。
至于所谓的“索赔”,多半是夺人眼球罢了,一方你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就上法院嘛,别搁这谁嗓门大谁有理。
其实我非常讨厌这些电动的非机动车(包括电🐔、老头乐这),就我而言我觉得都取缔了为好。这些玩意有手就能开,对使用者的素质(包括对交规和安全的认识)要求几乎为0,加上启动快、轻松达到最高速度,在马路上和人行道上横冲直撞,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危害巨大。
我一定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有任何人出事故,坚决不要去扶,坚决离开,坚决不参与。保护好自己。
今天有个新闻非常火爆,“福建两初中生扶骑车摔倒的老人被起诉索赔22万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网友极其“反差”的评价。
事件经过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大概是这样的: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另据其中一名女生家长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中一女生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家长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的。

笔者看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好几遍,真的看不出两个初中生对老太太摔倒有什么影响?这个视频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避让白色轿车之后,重心已经失稳,可以这么说,有没有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出现,也是大概率会摔倒。
这个事件再退一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时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都还没有出拐弯的路口,那这个老太太摔倒的责任,都可以“扯”到骑电瓶车身上也是奇闻了。
再退一万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就算有责任,你这个老太太怎么能开得出“22万元赔偿款”?

怎么说这件事呢?笔者个人观点,在视频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交警作出如此的判断,是在“息事宁人”。现实当中,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叔叔经常会有这种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懂得都懂,哪些人难搞哪些人不难搞,是门儿清。
笔者在十多年前就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一天从一个单位开车出来,要先经过非机动车道才能到机动车道。
由于下班车流量大,所有该单位的机动车行驶出来的时候,几乎都以十码左右的速度缓行。那天个人运气也不好,我这个车子开到离非机动车道一两米的位置,就眼睁睁看到一辆电动车快速撞到我的车上,摔倒了。
好吧,报警。骑车的一个大伯说他正常行驶,说我这个车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他撞上机动车,要求我赔偿。交警叔叔来了之后,一开始是想判电动车全责。结果呢,那个老人在地上就是不起来,还嚷嚷着要投诉交警。
最终结果是,交警反过来做我的工作,什么“你也看到了,这个情况还是要理解一下”,什么“你反正有保险公司的”之类的话术。那还能说什么呢,老人可以不吃饭,但交警要吃饭我也要吃饭,落了个“个人全责,保险公司买单”结局。
笔者举这个亲身经历,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十几年前监控还没有大范围覆盖,个人有的时候没办法举证,有的时候吃亏也是自己倒霉。
但是,本案例有这么清清楚楚的视频,我想也没必要争争吵吵。
另外,两个初中生戴没戴头盔、电动车有没有载人,跟老太太摔倒没有“毛线关系”。这两种行为只是交通法规上的违章行为,接受交通违章处罚即可。
两个初中生骑行的速度、距离路口有多少距离、距离老太太有多少距离、老太太摔倒时两个初中生骑行的位置等这些客观因素,才是判定是否构成“非接触交通事故”依据。
★结语
笔者与老太太、两个初中生都素未谋面,本文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观点。
这个案例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更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交通、交警、律师等方面专家,出具一份事故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法律需要保护弱者,但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我讲的是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两个初中生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很小,哪这个老太太是否构成“敲诈”还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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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主要还是赔偿金数额上,几千块可能早就了了。这个次责究竟是37开还是46开还是28开,如果37开,那就整件事是50万,需要50万吗?终身残废?截肢?。。。。。。都没说。
我开车时被对面远光晃瞎的时候经常想,如果这时候发生事故了,对面的远光狗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吧?
第一是不可能找得到人。
第二就算找到了人,也难以举证。
事实上,如果被远光晃瞎了导致事故,远光狗应该是主责才对。
为什么要扯到远光狗头上呢?
对比一下这个案例,就能知道所谓的“无接触事故”定责机制是多么荒谬。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监控,这两个初中生不扶老人,不管她们有没有责任,都是不可能被追责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且不论,但是被追责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她们扶了老人。
就好像有人开远光把我晃瞎了导致我开沟里了,是不可能担责的。但是他发现我开沟里了,良心发现来救助我,那肯定要被追责一样的道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无接触事故”,追责机制就是个笑话。是典型的恶法。
这俩女孩未满驾车年龄,超载,逆行,两人各300,共赔偿600元,再罚款每个人各200共400,再拎两箱特仑苏去看看老人并道歉,以告诫未成年人骑车要合规。老人严重夸大事实,索赔数十万,有勒索之嫌,严正警告。不服就上告,肇事案和勒索案并判。
单从这个案件看判的不冤。
首先这电动车逆行,路口拐角那还是个视野盲区,正行靠右的情况下,如果有辆像视频中那样贴左逆行而来的电动车,速度再快一点,正行车反应不过来,完全有可能撞上。无非就是视频里逆行车速度不快罢了,本质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视频中那个老太太看着就是没反应过来,根本没想到对面会来个逆行电动,她本能是想避让,但脑子和身体协调不上导致侧摔。
现在这环境,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太多,不守规矩的太多,俨然已经超越了汽车成了马路第一杀手,汽车虽然杀伤性大但好歹有交规管着,敢不守规矩的轮不到出事呢分先扣没了,但是电动车只要心中无交规那就等于没交规。
所以按这个路况环境,严判电动车没毛病,以儆效尤。
单从这个案件说,电动车合理做法是,你首先就不该靠左逆行拐弯,退一步讲你非要在逆行那位置拐,也应该在路口盲区停下,打灯鸣笛确认盲区没有车辆后再通过,而不是像视频里那样大摇大摆的骑过去。再不乐观讲,你这么通过,假如正行的不是这个自行车老太太,而是个急送单的疾驰外卖,他来不及刹车把你俩撞了,白挨了一身伤照样担责。
都可以把家里的老人带出去,就骑车,反正吓一下就要摔,然后钱就到手了
我觉得这类案件最棘手的是老人可能本来就有病,但是却全部算到你头上了,所以赔偿总是很高。
我觉得赔偿应该把年龄考虑进去。
我之前实习时候把公司电脑搞坏了,维修时候没收我电脑全部费用,而是算这个电脑使用了多久的平摊费。
年纪大的老人不能认为所有的病都是被撞导致的,所以也应该根据年纪减少下相关赔偿费用。
很多人都忽略了小汽车车主,如果按这种认定规则,汽车车主也有问题。
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要是当初骑电动车的女孩直接走了。你猜老人家属会找小汽车车主还是电动车女孩索赔呢?我猜肯定是小汽车车主,因为更有钱。
抖音评论区给我的感觉就是我国考驾照放水严重,连无接触交通事故都不懂,本以为知乎好点,结果发现知乎和抖音没啥区别了,居然有人说出了“无接触事故是哪个大聪明发明的”这种话,我看说这话的人才是大聪明。
我就想问下:交警是因为扶人才定次责的?这个案子交警判次责有任何问题吗?
这个案子和“扶不扶”没有任何关系,所有拿扶不扶说事的都是搅混水,都是新闻学魅力时刻,搞得好像交警定次责是因为扶了人似的。
至于22万,更是新闻学魅力时刻,22万是这个老人自己的申请,她申请2000万都是她的自由。具体多少肯定是法院判决,结果标题把次责和22万写在一起,不就是想带节奏22万是判决结果吗?
好家伙,这标题起的,跟大学生掏鸟蛋判十年坐一桌吧。
我可太有生活了。
那是去年九月下旬的一个早晨,我骑着我的宝马,高高兴兴去上班。时速十五公里每小时,天气晴朗,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心情也跟上坟一样。
然后旁边人行道上发现一个长发男性,杵路边打电话,看着哥们儿也不像要走的样子。
当我距离他不到一米时,哥们动了,他打着电话,抬腿下了马路牙子,冲着我前轮就来了。
没啥反应的时间,下意识的双手捏闸,摔地上了。
背后一声响,一个骑电驴的大姐跟着摔了。
地上撂着俩人,该长发男性眼皮都没抬,在距离我前轮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打着电话施施然走过非机动车道,穿过绿化带,来到机动车道上,上车走了。只有旁边人行道上推着婴儿车的大妈义愤填膺的骂了几句,这女的打电话都不看路。
扶起来车把歪了,车链子也掉了一档,事后脚腕尾椎骨隐隐疼了好几天,也亏得降温了加了一件冲锋衣,早一礼拜高低得蹭掉一层皮。
回到本事件,全是单方面输出,必然是倾向于自己的。“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这句话哪来的?记者采访自行车大妈了?全文都是“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这句被吓到也是电动车方面的一面之词。
实际上不存在吓到这么一说,从视频上看,停车,车把歪,到底,几乎是一瞬间发生的,显然是自行车猛地双手捏闸了。
一个小常识,自行车是后轮提供动力,前轮是被推着走。标准战术动作是先捏后闸,再捏前闸,慢慢用力,差不多静止时左脚点地,完美收官。当然,刹车距离足够的时候捏前闸这一步可以没有。
如果猛然双手捏闸,就很容易造成前轮停了后轮还没完全停,后轮顶着前轮走,表现就是车把歪,骤停,摔倒。

从图上看,电动车距离自行车摔倒的地点不到两米,不捏闸那就真撞上了,自行车判断没有问题,捏闸几乎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在本能面前就谈不到技术好不好的事了。
存在因果关系,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未满十六岁骑电动车,载人,没头盔,转小弯逆行,debuff叠满了,也就是个次责,换个成年男性高低得是个主责,甚至全责。
完全不涉及和稀泥。
看完标题多少也得看看内容。
看到善意扶老人遭索赔就上头,换个标题,老人躲避违章电动车不及摔倒索赔无门,是不是得反方向上头?
至于22万合理不合理,民事赔偿跟菜市场买菜似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索赔多少是一回事,法院判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审都没审,怎么好像22w已经赔了?
根据常识推断,能判个零头就不错了。
如果索赔数额高就是讹人,就是敲诈勒索,那这还有两个案子:


这俩一个要四十万,一个更狠,五百万,还是美元,牢底坐穿不过分吧?
这个属于怎么判都比较有争议的,但是肯定是不关小轿车的事,其实就是女孩骑自行车转弯突然转出来,按交通规则她应该靠右行驶,转大弯。这样大妈就能看到她,不会突然的调转方向摔倒。判罚无接触次责是没啥问题的。只是大家没想到骑个自行车都能产生这么大的赔偿,所以争议就大了。跟她扶不扶都没关系的,扶不扶都不影响事件定性。这个热度能起来两个点都踩中了,一是无接触,二是骑自行车巨额赔偿。让公众很难接受的。
虽然我经常说很多无接触交通事故都是瞎判的,但这次真没有,初中生逆行是起因,但老人处置不当却是主因,所以判初中生次责一点问题都没有。至于判赔22万,还是找个医疗人士了解是否合理吧。
非机动车直接搞无接触事故本来就非常牵强。
涉及机动车的时候有无接触事故,是因为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导致路权(我国为优先通行权)被侵犯的一方不得不紧急避让以避免事故,从而导致自身失控,反而发生事故。
非机动车根本就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以本案来说,自行车就一直按一开始的方向和速度行驶,根本就不会发生事故。说电动车侵犯了自行车的路权本身就不太合适。自行车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自行车居然向电动车前进方向进行“避让”。把自身的误操作归因于对方“吓到”自己的逻辑关系十分荒谬。
坐等无接触事故扩展到行人,老人步行走在路上被各种车“吓到”后摔倒,要求车辆负无接触事故责任的案例发生。
我在想哈,如果是我家养的一条狗,从那条巷子里面跑出来,把这个老人惊得从自行车上摔倒。。我是不是也得赔22万?
不是我恶趣味,我就感觉这个事,配上鸡你太美剪个鬼畜视频,绝壁能火。
契合度高达99%,剩那1%是怕鸽鸽起诉。
警示我们,不要扶老弱病残孕穷,直接若无其事骑走和你有半毛钱关系?
看了一段几秒的录像,感觉:
1.摔倒妇女为逆行,违规
2.两女生骑一辆自行车,按现在交通法违规?
3.轿车正常行驶,似乎是正常速度。
妇女逆行时,似乎看到轿车和女生自行车,难以选择前进路线,要下车,来不及而摔倒。
如果妇女不逆行,就不会有此问题。
如果两女生各骑一辆车,在相应的位置,妇女估计依然会摔倒。
两女生同骑一辆车,不是妇女摔倒的原因。
妇女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
看了另一个录像,妇女是靠右骑行,汽车左拐,两女生随后左拐,妇女摔倒。
个人感觉妇女技术不好,可能怕撞到女生而摔倒。
猜测:女生可能要负左转没让直行的责任。妇女是主责。
无论骑自行车还是驾驶机动车,正当权益都应保护
这标题就不对,说的好像是扶人被讹了,她俩不扶人家就不能告了?
核心问题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俩女孩是否有责任,反正看录像我是确定不了,判不判我觉得都合理。
看过了路上行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人必须赔六万,也见识到无痕迹强奸,还知道有过叔侄异地隔空杀人……所以对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就见怪不怪了。
至于本次事件小女孩该不该担责,答案并不是你我能猜测或置喙的,它在于掌握法棰者的自由裁量。
翘首以待吧,卑微的巴人们。如果结果是小女孩担责了,相信大众都知道回家该怎么严厉管教子女了!
本人觉得奇怪的是,未成年人触犯刑事犯罪都能减免担责,在这种民事行为上就排除在外吗?
女生不戴头盔,没到年龄都不是担次责的理由,视频上看老太的摔倒和女生无关。我对处理有四条建议。1、交警公开道歉,内部处分,需加强专业训练;2、女生按照不戴头盔,该罚多少就罚多少;3、按敲诈勒索罪起诉老太婆,按索赔金额赔偿给女生,作为精神损失费;4、学校给予女生三好学生称号。
1,不该对本次事故担责。
双方有足够充足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所谓的干扰和影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从旁边正常超车导致摔倒,难道也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2,电动车违反交规该罚。
首先,逆行应该处罚。
其次,年龄不合规应该处罚。
再次,没带安全帽应该处罚。
但,与本次事故无关。
另外,一位位讨论逆行的理中客们,你们对街巷没有概念吗?
哪来那么严格的逆行?
你要说电动车逆行,我还认为自行车是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导致的问题呢。

首先两个小孩不具备驾驶骑电动车的资格,其次电动车转向是在左侧车道左转属于逆行,定次责没问题,有问题的是索赔22W的数额太高了。
无接触事故我看过很多视频,有的确实有责任,该罚,该担责,有的确实是倒霉,你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别说是人,就是一只狗路过,也要被抓去打两耳光。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骑车老人被路过的汽车影响,其实已经失去平衡了,后续摔跤不摔跤都正常,摔跤的话就是汽车一方有责任,这时候好死不死女孩骑车从直角处出来,老人的头有一个明显的望过去的动作,然后失去平衡摔跤,只要老人咬死说被突然出来的电驴影响,被吓到,女孩的责任就跑不掉,无非是一九分还是四六分的问题。
生活中这种事其实很常见,包青天来也分不了一九还是四六,只能含含糊糊定个主责次责,所以,平时不管是开汽车还是电车,预见性驾驶或防御性驾驶还是必要的,包括不向老人打喇叭,轰油门,闪灯,故意用后视镜蹭人等等,最怕就是老人突然捂着胸口躺下,那真是有嘴说不清。
身边出过一个案例,我城市出过一个英模,有条路直接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父亲,就是有天在公园遛鸟时,和别人吵了几句,然后就突然倒下的,防不胜防,所以有时候买点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说电动车有责任的
是不是像这种老太太骑自行车上马路,需要安排静街?
毕竟任何 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吓到她
优秀的法官不应该因简单事务把中国人带入魔幻境地
因为惊吓,所以失控,这种事成了因果推定,你就说法官已经极度优秀了
只有故意的才算,其它心理一害怕,别人就担责,用用你们法官让全社会可怜的脑子吧
知乎比起抖音好多了,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起码大部分人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了。抖音很多人被带了节奏,连案件都不了解,以为是扶了老人,所以要赔钱,实际上是因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被要求赔的钱。
现在说说我的观点,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与老人摔倒确实有因果关系,构成无接触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确不冤,但可以在索赔金额上大力争取一下。
从这个案件的诸多讨论中,我发现有很多人其实是情绪正义者,也就是不去关注法律条文的规定和适用范围,只凭自我感觉,以感觉定罪。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治正义是要优于情绪正义的,如果不实事求是地从法律条文角度出发,进行严格的程序判断,只靠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评判案件,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将会大大折扣,几千年血与泪换来文明成果也就付诸东流了。法治是一种虽然保障不了最好结果,但可以避免最坏结果的制度。法治思维的弘扬任重而道远,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初中女生过14了没?这也能判罚?
要是她们直接干掉女子,能被判22w不?
现行的规定有个很大的问题,没有驾驶能力评估。
国家规范中对未成年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要满12岁才能驾驶自行车,满16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但是对老年人没有任何限制,哪怕90岁也允许骑自行车和电瓶车。
所以,法院最后大概率会判两女生次责,只不过承担的费用应该会大幅减少。
但是,这个老人仅仅是刹了个车就倒地不起,甚至因此住院,说明她已经明显不具备正常的驾驶自行车能力。
再放任这种车上路,既是对其他车主的不负责,也是对老人自己的不负责。
所以,我觉得未来应该考虑对老年人定期进行驾驶能力评估,根据车辆速度和安全系数,设置不同的等级。
比如一级可以开汽车,二级只能开电瓶车,三级自行车,或者根据等级解锁速度限制。
觉得赔偿金额不对可以讨论,但是逆行能洗成无责也是有点神了
难道你们想看到路上都是逆行的电鸡吗
知乎用户吃几次鬼探头就懂事了。
这问题只有福建本地人有资格说话。福建这里电动车野的要死,逆行急变道抢机动车道比比皆是。
视频里靠左转弯就是经典的鬼探头,还好只是一辆自行车,但凡是一辆四轮的就是飞天游戏了。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老人判断力控制力不足,加上另一边车速不太快,所以老人主责电动次责问题不大。
22w赔偿是瞎扯,民事赔偿经常这样,先提一个高的吓人的数字,然后看能赔多少算多少。这不是个好风气,但是不影响责任判断。

如图示意,黑色的圈是直行观察者,蓝色的线是视野边界。
如果你靠右行驶,在绿色的圈的位置,可以在转弯前就被注意到,可以提前做出反应,反应距离也比较长。
如果你靠左行驶,在红色的圈的位置,可以看到黑色的圈在快要进入入口了都没法观察到红圈(同理,红圈也无法观察到黑圈)。等到两边碰面了几乎已经是进入路口的时候了。
这两个未成年女孩应该庆幸这只是个骑的慢慢的老人,距离也比较远。如果是一辆进入入口的汽车甚至卡车,该考虑医疗费的就不是对面了。
我只是个学生,邀请我干嘛?
个人看法啊,这俩女孩一点错都没有,她俩下来扶这个摔倒的老人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作新时代好少年。
但是但是啊,当地条子的骚操作,这个老人的碰瓷嫌疑,一旦26号的诉讼这俩女孩家长败诉真要赔22万的话………我的天,彭宇案的影响现在还在呢,社会舆论不得炸掉。
真的需要帮助的民众直接game over
我妈刷到了,严厉警告我不要做傻事……真的死心了。
跟你没关系为什么要扶呢
和扶不扶没关系,交规不以扶不扶来定罪。
老太道路最右侧直行,拥有路权。
学生左侧鬼探头转小弯,车前轮几乎紧贴着左侧马路牙子,交规规定是逆行,说村里没红绿灯属于模糊地带的人可以参考《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六十九项》。而从物理角度来右侧直行的人也确实转小弯受到威胁大于拐大弯,因为拐大弯有更多的反应时间。
老太摔倒是无碰撞,所以认定老太驾驶能力低下,如果只有她一辆车,那是她自己的问题全责。但因为右侧转小弯确实对老太继续直线前进造成影响,所以老太主责,分其次责。如果老太并未减速发生碰撞,其结果必然是老太次责甚至无责。老太做了正确选择却已经承担了更多责任,若定己方全责实在说不过去。
至于学生年龄,载人,头盔甚至牌照等,都是为了次责更稳,不会因为这个改主责,同时也不会因为年龄、载人、头盔、牌照都合格而无责。
交通责任划分已完,说回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金额都是闭着眼睛填的,被人骂了可以起诉要十个亿,但是被驳回几次就老实了。
道德角度来看,两个学生扶老人确实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但她们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违反交通法才导致的结果,所以她们算无知的加害者+优秀的道德示范。类似案例就是“某人无意识情况踩了别人的脚,一回头见到一个走不动路的人又表示要带对方去医院”的故事。
一个人在打算做好事却得到一个背离的结果,预期相差过大是很容易产生极端情绪的。这点别说是三观还没定型的学生,即使大人也是一样的。“我为了你出生入死吃糠咽菜,你就这么对待我?”至于为什么吃糠咽菜……不重要,因为先有情绪,后边才会找理由疏导情绪。
所以我觉得她妈妈的反应和很多网友都能共情是可以理解的,对交规认知淡薄的人会把学生定为无过错方,同时网络上年龄、性别、身份的共鸣也会有倾向性,再加上老太在道德上表现低下(擦伤开口22万),站队学生是很正常的事。而从未来社会发展影响来看,哪怕不考虑吃瓜者仅从当事双方来看,我也更倾向于给学生一个正向的结果从轻判决,这样未来会多两个好心的成年人,少了一个胡搅蛮缠的恶人。但学生确实并非无可挑剔,如果驾驶者成年后依然忽视交通安全,那不论对她自己还是社会其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
有人说是不是“道德低点直接不管就好了”?如果确实无责,那我只能说“虽然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但确实没有问题。”但如果确定负有责任,那不论原来责任划分多轻多重,一律可以按逃逸全责。所以若观众们看到这条,希望谨慎判断是否值得。
PS:个人妄想:此事有煽动价值,且易于操作。劝各位谨慎吃瓜,降低热度。这条新闻现在甚至还没完成诉讼,各位如果无视对未来社会影响其实是很小的。配合明年的《扶不扶新规》,如果现在就把这事定性了,明年新规原来不论是55开还是只有37开,这条热搜依然能降低新规的实施效果,让社会更加混乱更加原子化。
假设我明年许愿把你的年薪提到三十万,实际可能达成二十万,你嘲笑我吹牛画大饼没问题,但如果因此想办法搞破坏并不断宣传,那我确实手里没钱后,你能拿到的就只会更少而不可能更多,就是这个道理。
这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因。
以后街上有老人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要上路了。
毕竟无接触事故那不是你能避免得了的。
说一个我自己亲历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年某天下班晚高峰,我开车正常在最右边车道上行驶,左前方一辆小车在我快要超过他的时候突然没打灯向我这边做了一个变道的动作,当时刹车已经完全来不及了,我下意识也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同时刹车,就撞到旁边护栏上了。然后那辆车看到我撞上护栏,也把方向变回原车道在前面停下来,下车查看自己车没被擦到。刚开始还承认自己没看到我的后方来车变的道,后来想明白了,干脆矢口否认自己变道的行为。倒霉的是我家车正好行车记录仪坏了,去交警队查监控吧,那个路口正好在修路,监控看不到发生事故的地点。最后我也嫌麻烦,就自己认了个单方事故,可是每每想起来不是不憋屈的。
按照处理原则来说,女孩直接走了,即使被认定是逃逸,也是先找白车,有非常大的概率找不到她们身上,因为白车有保险,判一个无接触符合几方利益,问题不大的。而且这种多方参与共同导致结果的无接触事故逃逸,问题不大的。
大家也不要一点就炸锅,就事论事,很多发视频的,故意截取双方不在同一个画面里的,对,就是画面的一部分,显示老太太先摔倒,然后中学生骑车过来。实际上那是一个转弯,双方从两边相对而来,老太太觉得大家会撞上,匆忙想停车,结果摔了。你说一点责任也没有,也不对吧?责任划分还要仔细斟酌。
这个不能定义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因为女孩骑车和老太摔倒并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是老太自己自负全责。
否则的话,在司法实务中就会出现很荒谬的现象。你走过来或者你骑车过来或者你开车过来,我马上摔倒了,然后我说我摔倒是因为你影响的,这还得了?
一般司法实践中,比如说你从我边上刀片超车,或者你冲我大声多次鸣笛,或者你闪灯,这种一般都可以界定成存在因果关系。但视频中的这种明显不行。
建议处理意见:
1. 交警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或者直接开除,明显业务水平不行。
2. 老太摔倒,咎由自取,自负全责。
3. 两个初中生对此次事件不负责任。但是初中生不得骑电瓶车,罚200元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
今天老岳父开车,车上我问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他说遇上了必须要据理力争,不能谁弱谁有理。我说,真遇上了你就给交警说你现在70多岁了。保管会更有用。
原视频我就不放了,大家可以去自己搜一下,明显是老人刹停后错误决策导致摔车。
停车瞬间车辆已经向左倾斜了,正确做法应该是左脚踩地支撑,但老人还是想把右脚收回去落地,这明显是错误决策导致的摔车。而且老人骑车的地方不是路,是右边修出来的平台,应该属于停车区或者人行道。

这要是也能要到钱的话,明天我到斑马线上假摔要钱,因为旁边车的引擎声把我吓到了
如何不说一句谎话,但是传达了假信息:
“好心扶起 被判定次责”
笑点解析:中间有空格,意味着不一定是因果/顺承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
如果不是老太太而是渣土车,这两个有爱心但是逆行切小角度左转,还有建筑视野盲区的小可爱就被送去异世界了。
女子骑自行车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找女孩家属索赔22w,女孩母亲: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是前两天我看到的媒体起的标题,有点带节奏的意思,这个左拐她俩转的是小弯,但是本来该靠右转大弯,其实压根不是有没有扶的问题,小孩家长在利用大家对扶不扶老人这个社会问题的微妙心理引导舆论,虽然22万确实判多了,但俩孩子也确实有错。
从视频来看,如果自行车正常直行,汽车的行驶也根本不至于影响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可能造成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稳。由此可见,自行车驾驶人根本就不具有正常驾驶自行车的行为能力。
学生的骑行行为是有可能对直行者有一点心理影响,但对正常人来说,根本就不至于摔倒,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自己反应迟缓,应对错误,操作不当。即使你是直行,也要有义务仔细观察路况,有提前预判意识。所以,个人认为,学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有民事损失责任均应自担。。
这个老登明显没有路口减速 不然刹车都来得及
从媒体获得的信息看,这件事是 2 月 19 日发生的,26 日才宣判,目前并未宣判。
老人家属只是一个诉求,从视频看,女孩是后到的,根本不具备影响老人的实时性,所以责任在和稀泥的交警。你可以提出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异议,他出责任认定,你不要签字,直接提出异议就行。至于老人家属狮子大开口,那就上法院。
现在的压力就给到了法院,你是要去保住这个错判的交警呢?还是要保住自己法院的公正性?
如果当做交通责任认定有异议,重新认定,那么事情没那么大,认定有问题重新改是有先例的,交警并不是终判。这样对交警的影响也不大,就是处理了一宗被重新认定的事故而已,能有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判决女孩要赔偿,这个影响就更大了,这会彻底击碎整个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明显有视频为证,别人先倒下,女孩在十米外,只是好心去扶就担责,那么以后出现前方交通事故或有人晕倒,你要距离多远,相隔多久才能无责?
滥用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决,以此来做弱者受伤的转移支付补偿,会造成人人自危怕被讹。
这种事情最应该的做法,就是表达善意,老人家属自己承认是自己摔倒,跟别人无关,不讹人,但是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医疗费,然后到网上发起众筹募捐,剩下的还能返还给社会。这样做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样是不需要自己掏钱,明明是一件可以提升社会公德,让人人都献爱心的事情,为什么要搞成讹诈,和执法陷害,让人人自危呢?
这家属和执法的交警都有问题。现在却把难题抛给了法院,就看法院怎么自救了。最佳的自救方式就是交警找个接口之前没获得视频,根据口述做了简易流程处理,只是定责,不处理赔偿,现在有视频为证,有充足的证据判女孩无责。这样他自己就甩锅了,法院也轻松了。然后至于老人医疗费以及家属经济是不是困难,就去私下协商。老人家属也可以说之前没看到视频,现在看到视频了,认为女孩无责。这样他们就挽救了一次法院判决危机,还有上网众筹医疗费的机会。
主要是讹人和狮子大开口这种事,司法不可以公开支持。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立法目的。本来无接触责任的认定,不是给人用来讹诈的。通过用无接触的规则去攀咬路人来为伤者买单,这本身有违立法初衷和司法目的。在汽车有三者保险时,无接触事故责任可能经常被用来让保险赔付解决伤者医疗费的潜规则,但是面对两个骑电动车过路的好心女孩,交警就不能这么用无接触事故责任了。
我来提个问题。
假设当时不是电动车行驶出来,而是一个面部因受伤狰狞的人站在角落那里,该女子同样场景摔倒,这个人,也要担责,也要被索赔22万吗?有没有涉及其他问题,比如歧视?
无接触事故这个立法真让人无语,这是好人提出的立法吗?
作为一个天天骑车上下班的人来看这件事。
正常情况下,这个老人在距离这么远情况下不会受到惊吓,像我这种骑车飞快情况下,这么远受到惊吓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我慢悠悠这么骑车,对面也不快,即使像视频中两个女孩子违规转弯情况一样,也不会受到惊吓。这是一个安全距离。
所以,老太婆碰瓷概率极大。
以后我也要注意,不管什么时候,离老年人远远的,说不定哪天就被讹上了。
现在那个无码交警已经定了次责,那么只有两个结果
要么认定次责成立,赔钱,估计不用赔22万,但一两万跑不了;
要么推翻次责认定,不用赔钱;
国内交警这种和稀泥的臭毛病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首先22w肯定不合理,甚至荒唐。但是女孩确实应该吃个次责,这种鬼探头真的我感觉要来个次责长记性,而且次责赔不了几个钱。因为这个自行车要是换成一个任何速度快点的车这俩女孩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好好好
以后我老了
我就在路口转着圈的骑车
有人来我就倒
这不就是生财有道嘛
如果老太太没有摔倒,而是直直的撞上女孩,女孩可以找老太太索赔吗?
看视频,的确符合’‘无接触交通事故’’。
不过老实说,就孩子那慢悠悠的速度都能引起老人家上百万的损失(次责就22万),那真的有点恐怖。别说骑车,那里走个人出来,这老人家估计也得摔。
这就类似某个不能生气激动,动不动就很可能死的人在街上。但凡有个人说话大声点或者按一下喇叭,就吓死人赔几十万。防不胜防。
新闻学的魅力:未成年人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说成扶老太被讹。
另外建议老太家属要求交警对电动车性能进行鉴定,超标的话那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责任可以往同责努努力,还能要求肇事者在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小女孩电车这个拐的小弯,从大妈视角看明显的是个从视野盲区蹿来的鬼探头,这么多嘴硬说白车还该主责、电车无责的是都这么骑电车的吗?
要我说女孩大妈都亏了,要是这点车是个男的骑的,现在已经交警+红薯网友一致认定全责了。
可惜现在是大妈对上小女孩,那只能变成“老登不会骑车就别骑车出门”了。
近日,福建一老太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被两名初中生女孩看到后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家属索赔22万,哪怕复议后还是这样的定责(次责),直到新的监控视频曝光后,才发现老人确实被吓到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仙游县,据最新监控显示,一位老太骑着自行车,这个时候一辆白色轿车从右面拐弯行驶过来时,老人还在正常行驶,并没有被吓到,因为她离拐弯处还有一点距离,直到白色轿车走了后,老太刚好快到拐弯处了,正准备拐弯就看见里面出来一辆电动车,而且距离很近,于是老人被吓着连忙将自行车向左面拐头,结果太着急了,脚没站稳且被拌重重摔倒在地上。
白色轿车跟老人擦肩而过,老人都在正常行驶,并没有一丝慌张。

直到老人快到拐弯处想要拐弯时,就看见一辆电动车也正在向她方向拐弯。
看下图,初中生骑电动车行驶的方向。

老人吓着连忙骑着自行车向左主动避让,结果脚好像踩在脚踏上了,又没站稳。
这时,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已经出来了。

车上两人从头到尾都有看到老人是如何摔倒的,随后两女孩将车停在老人身边。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所看到的,两女孩下车将老人扶起来,并将她的自行车也扶了起来,老人认为自己被对方吓到了,才会受伤,所以她起来第一时间就是抓女孩的手不放,要求她们叫家长来负责任。
最后,还报了警,老人家属也是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到莆田九十五医院治疗。
住院12天共花费医疗费26700元。

警方介入调查后,将事发现场四周监控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才给这起交通事故定责,最终初中生女孩被交警定次责。
而老人家属也向女孩家长索赔22万,被女孩家长一口拒绝,住院直到出院医疗费一共才26700元,凭什么开口就要22万。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老人家属将责任人告上了法院,而女孩家长对于次责表示不服,也申请了复议以及起诉。
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

至于法院一审判决是什么,要等到2月26日开庭才知道结果,但是她在评论区说了复议以及起诉后,还是这样的定责。
所以,次责是跑不掉了。
但是,女孩家长还想挣扎一番,毕竟这22万不知道拿什么来还,而且自己的孩子对于此事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并在2月19日发声,寻求大家的帮助,想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这22万太多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赚到22万赔偿金。

对此,有网友认真看完视频后评论称: “可是这视频看起来,不是自行车避让电动车导致摔倒的吗”
也有网友说: “责任是一定有的,扶不扶都有,22肯定是对方要求还没判吧?”
还有网友说: “不懂交规的人就会心疼小女孩,黄色为十字路口的中心,**那么小女孩就应该按绿色这条线走,实际上女孩子是按红色这条线走,那么小女孩就等于逆行,**老太太正常走没有问题,可能是出于避让小女孩才导致了摔倒,无论怎么讲,小女孩的突然出现,已经影响到了老奶奶的正常骑行,从交通法的角度来讲,确实是小女孩的责任。”

希望最终的判决,既能让孩子明白“违规要担责”,也能让她们相信“善良没做错”,既能让老太太得到合理赔偿,也能让她感受到“被帮助的温暖”。毕竟,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谁赢了官司”,而是“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还愿意伸出手”。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根据视频显示,交警定女孩次责的原因我估计是电动自行车路口左转时,大弯小转、不让直行,并且侵入了正常直行车道,导致骑自行车老太受惊吓摔倒,产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
其次,索赔22万应该是老人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一起组成的,由于女孩次责,且22万索赔金额太高,估计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这么多。
我们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为,交警部门在完成交通事故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所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提交法院起诉了,法院对次责应该不会有异议,而是把主要焦点放在怎么裁定赔偿金额。
哪怕法院最终将次责改成了无责,检察院也一定会不依不饶,公诉到底。
因此,这位女孩家长应该力争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将自己孩子的责任给撇干净,现在妄想利用网上舆论翻案,为时已晚。
电动车为什么会靠左行驶呢?那不是因为白色轿车在靠右行驶吗?白色轿车的车速是明显会快于电动车的,所以,很明显事实是电动车为了躲避后方白色轿车靠左行驶。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法治意识比较差是一个事实,当事人,老太太、白色轿车车主、俩女生都会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借鉴那个三阶层,白车车主、女孩都没有主观恶意,应该极大程度免责。甚至老太太自己都会认为这是天价赔款且俩女生是好心女孩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她不会这么说。老太太律师索赔二十二万,可能赢得了自己的律师费,失去的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善良风俗,破坏了地方习惯;法院尊照程序正义可能会快速结案,却没有因地制宜适用比例原则。最终造成了法益多方受损。
转弯让直行,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交警判两个女生次责没问题,也就是说承担个10%左右的责任就行。
问题是被扶起来的老太太竟然狮子大张口要22万,这事,彭宇来了都觉得委屈,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真的适合问题。
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好的讹诈人手段。
视频中,那个老奶奶的自行车几乎停下了,拐角出来一辆电动车,然后老抠从自行车上倒下,此时,电动车和自行车相隔几米远,后面是报警索赔。
这开了一个极易模仿的先例:因为从停止状态的自行车摔倒是可控的,后患也不大(比碰瓷汽车安全多了),假如一个人把自行车停路口,看见其他车过来就摔一下,报警索赔,交警判罚。
每天来个几次,比996来钱。
判定非接触事故一定要因果强相关。这个事故里面如果前方出现了不得避让,比如对面逆行且速度很快,老太太不转方向避让就会被撞,这就属于非接触事故。但是就视频看来,双方的速度并不快,老太太完全可以刹车停下来,对面电频车也完全可以停下来。最终出现事故是老太太转向踩脚踏失误摔倒了,和对面电瓶车逆行无因果强相关。
和稀泥的糊涂案。
最终肯定是要判负责的,无非金额没那么多。对法院来说最大的依据就是交警判的次责,交警都这么判了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去反过来推翻交警的判决,有问题自己去找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去。
说实话交警判罚就很让人难以接受,视频里清清楚楚,这老人自己控车能力差劲摔倒了而已,车速不快无突然性,这么慢都能自己摔这讹人也太简单了吧?随便找个路口等会车的时候自己龙头一扭摔了就是了。我理解和稀泥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一旦曝光出来反而影响社会稳定了。
很明显的就是,老人失控后,两个女孩才出现在屏幕里,很明显就是因为汽车导致了无接触事故,这样都要索赔22万的话,我出钱好了,剩下的不用找了

建议各位家长朋友们将郝建与老太太的小品让孩子们多看几遍。
两女生违章侵入正常行驶老太路径,老太紧急避让不及摔倒。
两女生中驾驶者应该是主责。
但22万不合理。
这样的案子,当初递进法院窗口,去申请立案的时候,法院就应该直接驳回
压根就不应立案,纯粹是浪费司法资源,侮辱公众智商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马上就要一审
就怕法院最后来一句:“酌情判决被告承担10%的责任,钦此”
总而言之: 大过年的! 来都来了! 都不容易! 多少赔点,意思意思,不然面子上不好看
权力自上而下必然导致责任自下而上。
这判决就是就活生生和案例,让你再扶,活该,判你22万你一点不冤。
又看了一些其它呼友的回复,总体来讲,我感觉,无论如何吧,社会风气会进一步败坏。
反正我是跟我孩子明说,无论任何情况下,你看老头老太太倒了,你不要碰,不要扶,直接走人。

留言这人简直了,先天赔钱圣体,不是你撞的,跟你机毛关系没有,你竟然不敢走?!还跟我扯什么监控,监控跟你有j毛关系?真就是你们的脑子里都是实心的。

为什么现在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你看看这种人的逆天言论!!我不让他讹钱,我就没道德!!!

再看这个,叫
的,你有头吗?你头实心的吧?大马路是你家的吧?我和你面对面走,我没撞你,你自己倒地上了,就什么。。我就逆行?!就赖我!!我还说你逆行呢!!你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出门不讹点钱,就算丢钱。

我算是开眼了,终于有人跟我说,【难道你真的没过错吗?】哈哈,终于也让我见识到小仙女的道德水平了。不,小仙女是没有道德,也不需要道德的,只需要在任何事情上做到抛开事实不谈,就ok了。
你们真的,为了讹点钱也是拼了
我是个80后
我希望
我老了之后
法律还是这么运行的。
如果不是小女孩, 是2个穿军装 或者 警察同行, 那老太婆也不会提出这个赔偿额, 只怪人民善被人欺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去扶??”
年少时反感王法官
成长时理解王法官
长大后赞同王法官
扒一扒老太家族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人和兽之间保持中立,是为半兽人。
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界人士一口一个“中立”,基本就是这样的人。
这是一件好事 献祭两个女生的清白和各自家庭的经济 帮美好世界小小地加了个小速
王法官和其从众法官以及交警同志你能咋滴 道路曲折加速慢没关系嘛 能推一把是一把
行!交警和法院无论怎样判罚我都支持,那些本着法律精神的抽丝剥茧的分析也都很有道理,那样判决就行,但是!:
以后路上遇到任何老年人出现任何状况都与我无关,不要说我冷血,你们不配!
不仅仅是在路上,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遭遇困难我都不会多看一眼,也不要说我是畜牲,畜牲的是拿法律来推卸责任、勾取利益、违反善恶的人!
交警执法如山,建议交警加强对老年人的执法力度,老年人违反交通法的海了去了,以前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多宽大处理,以后应严格执法,一视同仁!
建议60岁以上老年人骑车必须考取证书,购买交强险,这样就是风吹到根毫毛就能赖上南美洲那只蝴蝶,不至于给祖国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打造一个歧视、冷漠对待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求仁得仁,满足了包括老人家属、老人、交警、法院等所有人的愿望!
中国的法律还得完善,还有很多细节值得争论,譬如相隔几公里才算影响不到这位没大有数的老人,这样可以再多养活几百万法律人才!
希望将此案作为典型对全国人民进行法律教育,以此警醒人们,远离老人,行善就得吃大亏!
至于我,等我老了,骑车骑不稳的时候就骑车上街,骑车开车有点瑕疵的海了去了,都是我的菜!我自己没毛病!
西方法学是诱导大家纵恶互斗,法律资本(法学财阀)从中渔利的。——所以西方法学装作中立,故意放纵恶人去害,去斗,法律财阀收手续费,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和西方医疗财阀,人为造毒卖药;金融财阀为了放高利贷搞挑起战争、房产金融化及事事都忽悠人高利贷分期付款一套纵恶逻辑。
法学、医疗和金融,一旦西方化,必然纵恶作乱,危害良善。看看西方法学泰斗德肖维茨:
https://mp.weixin.qq.com/s/D3B6cRBjlhw4gE721sEQnQ
人类的正道法学:惩恶扬善。对于诬告者必须有诬告反坐;对于见义勇为和主动帮助者必须有袒护;这样法律才能引导更多人成为好人,让世界变得良善。
如果法律假装中立,站在诬告讹人的一方,未来这个社会好人成本将大于恶人,整个社会会被西方恶法诱导的坏人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
此外,如果金融财阀或者黑社会把犯罪所得用于壮大其暗黑家族,对其惩罚应该家族连坐,否则没有公平。作恶他们是暗黑家族一起干的,罪与罚就罚一个人是不公平的。
现在家属是想把天价赔偿跟次要责任捆绑在一起,因为大部分网民没有脑子,极易被带偏,本来是双方赔偿问题然后牵扯到交警判定责任上面。作为业内相关人士,我觉得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是同等。
补充一下,骑车的女孩如果是我女儿,回家要挨揍了。我也是看了别人的回复才注意到,她开始还是单手骑车,看到老太太后才把手从口袋拿出来。
从图中可以看出,女孩单手骑车,老太太明显是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如果电动车不逆行,按红色轨迹走,老太太未必需要避让,哪怕摔倒也和女孩没关系。
另外,老太太骑车很慢,如果是另外一辆电动车以和女孩同样的速度驶出,两辆车互相看不见,必定要急刹避让,甚至可能要相撞。
女孩单手骑车,逆行,载人,对人对己都太不负责任了,次责真的都算轻的。

原回答:
提问者的描述就让人很无语。不知道是不是毫无生活经验。事实上,十米开外以四五十码速度行驶的车辆,就足以让行人恐惧了。设想一下,你在过马路,一辆以四五十码行驶的汽车朝你开过来,毫无减速的意思,你心里能不慌?非要汽车撞到你才算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人质疑非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概念?莫非从来不走路甚至不上马路?
其次,就这件事而言,女孩子逆行,显然要担责,甚至说极端一点,只要她没法证明老太太摔倒和她逆行真的毫无关系,她就要担责。因为做错事就得为结果负责。
最后,很多人在帮女孩子说话的,这么没搞明白是在帮她还是在害她。先不管老太太摔倒和她们逆行有没有关系,她们应该逆行吗?从她们自身安全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逆行。假如不是老太太,是个鬼火少年骑个电动车冲出来呢?如果是个汽车没减速开出来呢?如果这辆汽车看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鸣笛呢?只怕这两个女孩子自己要倒霉吧?现在的讨论,不是集中在女孩子不应该逆行,而是集中在女孩子逆行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真是典型的舍本取末,抓不住重点。这种观点害人匪浅。如果认为虽然我犯了错,但是结果和我犯错没关系,这种思维方式水平也太差了。错就是错了,重点在于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做错事,而不是纠结做错事有没有引起后果,不能用没有任何后果来为做错事开脱。

老人反应慢还容易骨碎,骨碎比骨折严重百倍,老人还容易吓出心脏病,心脏病可比骨碎严重百倍,摊上老人交通事故就是花不完的钱和陪不完的债。
养父母就遇到过,从此我的人生没了色彩,就像遇到一场霜之后又下起了大雪,寒冷彻骨没有希望,甚至连虚假的爱都没有了,支撑我活下去的是自己给自己虚假的爱,所以在过去即使遇到假装在爱我的男生,我也会很感动不会去拆穿,假装总比没有的好。
万事皆有因果,养父母不愿意从农村出来城市打工受罪,但是干农活又赚钱少,只能靠我辍学打工赚钱买了车,他们跟不上时代又总想着省钱,结果在省小钱的路上花了大钱,不然也不会遇到那个80多岁还下地干活的老太婆。
我现在还能活着,还有红包拿,还能有机会学习,是因为跟养父母不联系了,我用前半生的福气和打工的血汗钱把上辈子欠他们的债都还了,过去的我已经死了,现在的我才是真的我,毛主席虽然不在但是他的灵魂还在,我将继续传承他的意志完成他未完成的梦想,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承古拓今守正创新。
看了视频,这场官司初中生必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万余元,初中生家长承担20~30%赔偿责任,大概赔6K~1万
交警的判罚是对社会公俗良序的公然挑衅。我们目前的社会道德水准已经很低很低了,坑蒙拐骗、尔虞我诈、唯利是图……人与人之间已经没有多少信任可言,而在法律层面又存在着诸多的弹性操作,长此以往,我们何谈什么中华文明、社会道德。这样的交警应该判刑责,因为他们的骚操作,使960万平方公里生活的人们的道德认知再次倒退了五十年。
个人认为,不应该担责。
电动车自行车,这类慢速交通工具,没有驾驶培训和驾照管理制度,“无接触交通事故”哪里有告知吗?
此次事故中,个人认为自行车驾驶员应该全责。自行车过路口,减速观察,时刻准备停车下车,不是骑车上路的基本要求。
当然电动车过路口也应该观察,减速,如果没观察减速撞到人,撞到其他电动车,就该担责。
交通事故中,交警和稀泥的多了,本质不是为了维持法规,而是尽量要各方满意,尤其老年人一方,非机动车一方。
看了下视频,电动车完全是慢速出来的,比自行车还慢,我认为不存在惊吓,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
但自行车也确实是因为避让+自己操作不当才摔倒的,当然最主要还是她自己操作不当。(有人说她已经摔倒自行车才出现,这个属于从摄像头视角错误判断,她在路口显然比摄像头更早看到自行车)
不论怎么说,先不说应不应该赔偿,就说即使要赔偿,22w也完全属于漫天要价了。这价格也还没有给出医院手术证明吧?
我觉得别说22w了,一元钱也不该赔,给学生心理阴影也太大了。你路口自己要先减速观察清楚,自行车也总得会骑会停会拐弯才应该上路嘛。况且白车就从这个路口出来的,你过路口了不小心点吗?
人们以后遇上这种情况可能更大概率会绕开接着走自己的了。

这是好几个问题
首先一个最大前提,26日开庭,压根还没判呢,索赔又不是判赔
整个事情透着媒体自媒体恶意拼接断章取义。
其次无接触事故是显而易见的,说实话如果不是两个未成年女生,换成成年男性甚至有可能被判全责
毕竟除了那些恶意镜像视频以及故意装瞎的家长外
但凡长了眼的都能看出白色轿车路过对老太太没任何直接影响,只是造成了正常的右侧骑行以及略微偏右的拐把。

反而是直接小角度斜穿马路加逆行的两个小女孩确实让老太太躲闪不及。
或者不能说是躲闪不及,而是直接掐死了老太太继续向右躲的可能,只能往左闪,

而这种左右拐把才是造成自行车失衡的直接原因。
最后索赔22万只是诉求而已,根本不是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这个诉求。显而易见是例行的律师建议,以及“通常判的不如要的十分之一,索性一开始就要高点”的“朴素思维”罢了。去年3月到现在,后遗症看来基本没有了,但两万块医疗费也不算少了。
22万从诉求额度,而不是判决额度来看,并不算高,更不是瞎搞舆情硬拉热度的来源。
目前这个热度从提问就能看出来
纯粹是颠倒是非蹭扶不扶以及专门想往交警方面带节奏才产生的

最后的最后补充一点,自己家孩子不管好,让未满16岁的孩子骑电动车还带人,结果被索赔的时候嫌对方要钱多跳出来的家长,早干啥去了?找这种人要22万我觉得是理所应当,他们纯活该。
既然你不履行监护人义务,那当然就活该别人用金钱之类的方式帮助你履行
不用谢,这是理所应当的
新闻学的标题时间。
首先说责任问题,既然交警定了次责,那就定30%吧,行政复议也没过,到了法院阶段直接推翻这个次责的几率不大。
再到赔偿时刻。新闻刻意强调22万索赔这种字眼就是很哗众取宠的。当然,摔倒者家属可能向法院索赔了这个金额,事实上,家属你得证明这个摔倒者后续花了70多万的医疗费才行。金额不是你凭空掰出来法院就认的,家属如果愿意带这个女的去医院,所有检查都上,所有最好的补品药材全上,花了六七十万(有发票),那么索赔22万一索一个准,但是按女子主责来说,你索赔22万的背后,自己也要贴进近四十多万啊,这一入一出,你还要自掏腰包进去二三十多万。另外如果造成伤残,误工费那个,也是得按30%算,除非这一摔鉴定出了三级伤残以上(瘫痪,完全截肢等),不然按次责来说怎么也上不了这个数字。最后还扯什么精神损失费这类的,法院是不认的。
所以除非这个女人一摔刚好摔到了大动脉,即使是普通骨折,住院请人等等,估计能有证明的数也就小几万,按次责来算,两个未成年估计得赔偿1~2万之间。(除非女人家属宁愿自己倒贴进去了十几几十万,也要未成年多赔一点钱)
最后,也是给这些未成年一个教训,不说扶不扶的问题,就,未成年不!要!开!电!鸡!还tm载人。
生财有道,公务员工资一个月4000,一年5万,算上福利一年10万,不吃不喝算奉献2年20万,现在老太太一趟,22万到手了,看着我家天天去捡垃圾的老娘,怪不得她这一辈子穷。
根据枫桥经验原则,矛盾尽量不上交,即,官家尽量不花钱。
那么,谁来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
按道理老人子女应该对老人是否具有骑车上路的能力进行评估,他们未评估,有责任,所以他们应该支付1~5万元医疗费。但他们可能出不起,于是希望能从其他渠道找一些钱。
从什么渠道呢?
如果找机动车的麻烦,那以后恐怕会导致大量“无接触碰瓷”的事件出现,影响机动车销量。
如果找两个初中生的麻烦,负面影响小,且名正言顺。因为她们未满16岁,骑车带人,逆行。
存在的潜在问题是,电动车速度慢,不一定能构成非接触事故,所以需要多索赔,然后拿到索赔金额的十分之一,这样就圆满了,加上报销金额,基本上就不用自己花钱了。
未成年人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占道拐弯,自行车驾驶人技艺不精满街乱窜,妥妥的卧龙凤雏。交警定次责没问题,这俩小姑娘debuff叠满了。就是伤者要求的这个赔偿金额有点不太要脸,把自己的责任甩的一干二净。
碰到类似事故即便是自己责任也不能扶,这不仅仅是趋利避害的建议,而是有科学依据的理性选择,对于交通事故中伤势不明的伤患,尽可能不要移动才是最优解,否则这种愚蠢的善意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对于伸出援手善良的无责路人,甚至还可能招来无妄之灾,毕竟不是你x的,为什么要xx这个句式如雷贯耳十几年,至今余音犹在。
这个事件中两个女孩扭头跑路不妥当,如果是擦破点皮这种轻微损伤就算了,像新闻中摔断骨头这种重伤,交警分分钟顺着监控追家里,事情可能会变得更棘手更麻烦。要赌交警找不到也不是不行,只是风险略高。
简言之,现如今碰到摔倒的老人扶不得,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极度愚蠢的行为。不论对错,唯成本计,为了厘清事件真相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比经济赔偿带来的伤害更甚。当然了,有钱有闲的随意。
普通人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办,胆儿肥的赶紧跑,毕竟没接触,算不算逃逸还有开脱空间,胆小的原地打电话报警,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手欠去扶,这是天条。
人性和法律的博弈,不会消停的。肯定有人会说,等自己老了摔一跤就知道这事儿的影响有多恶劣,其实没那么悲观,真有那么一天,不用扶,自己能打电话报警就不会麻烦旁人,如果没法打电话有人能帮忙打个110就知足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
这件事给大家的警示,不要纵容未成年人驾驶电驴子,不要放任身体条件差的老人骑车满街乱窜,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
很多人在科普什么交通法规,但是我敢说,如果两个学生不去扶,自顾自的骑走,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就算交警来了,调监控,也绝对不会找到这两个学生,最多找车主。
知友们初四春快乐!看到这提问,我想起了一位「故人」18年前,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使得「中国道德水平倒退50年」,扶与不扶是情分,想要帮助别人,首先拍摄视频图片留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未成年小女孩,咱们以后别天真了!
话题折回来,既然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为什么又称为次责?仅仅就因为她们扶了人?如果没有去扶人。
事情是不是又会变得不一样?不管怎么样说,这是非常不公平。而且,这两位小女孩还是未成年。

即使要处罚她们也只是口头上教育,未满18岁不能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没有带头盔。就这两项已经顶天了,为什么要去判别人次责,还要赔偿22万?
狮子大开口,法官这样判,简直就是助纣为虐。当然,被摔倒的女子以及她的家人,很难评!懂得都懂。
交警的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认为两名初中生在拐弯路段未合理的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骑行状态。

对摔倒的女子,形成了视觉与空间上的压迫,导致其因紧急避让而摔倒。家长认为,孩子处于善意上前搀扶。且监控显示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来吧来吧,咱们都来当一回法官。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公文书证。法官通常作为重要参考,但并非最终的裁决依据。
法院,可根据所有的证据对事实不清,或者责任划分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如果法官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初中生、白色司机、老人自身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来判定责任。
由于涉事学生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被判担责,并根据法规法定,赔偿责任将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来承担。
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在福州莆田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索赔金额22万,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据报道实际医疗费为2.6万元,最终赔偿数额需由法官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依照法定。总的来说,初中生是否要担责取决于法官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好人难做。做好事之前先掂量掂量,切记。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小伙伴们,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分享你的观点和想法,小伙伴们,我是你们的好盆友
感谢关注!
俩小P孩儿不是说欺负就欺负?家长来了又怎样?这俩孩子不就是你家软肋吗?
可那老太太是一言不合真能来交警队闹腾好久的啊。
都是女的,春风这回没母式可套了,这可咋判呐
这标题也是有意思,60多岁女子是吧?只要是女的就往无辜上引导
莆田扶老辨诬记
闽中莆田,滨海之邑也。有二少女,方在塾中,年皆十三四,性纯良,有仁心。
一日驾电驴途遇一妇,乘铁驴倾踣于道,呻吟不起。二女见之恻然,遽下车扶掖,问其伤痛,意甚恳切。不意妇反执二女,言其惊跌致伤,索钱无算。
事闻于官,有司勘验,谓二女年未及笄,违律驾驶驴,又复载人,行路不谨,以致妇人惊惶倾仆,遂判次责。妇家大喜,讼于公庭,索金二十二万余缗。
二女闻之,涕泣惶骇,曰:“吾本善心救人,何反成罪人?”父母亦愤懑,曰:“扶危济困,古之美德,今反罹重罚,天理安在?”然有司据律,坚执前断,不肯更移。
乡邻观者,莫不叹息。或曰:“行路之人,无故倾跌,与童子何干?”或曰:“律固当守,心亦可原,奈何以一眚掩一善?”议论纷然,皆不平。
异史氏曰:“扶人获罪,古有之,今又见焉。夫善心可嘉,而国法难违。二女之扶,仁也;违律乘驴,过也。仁不能掩过,而过亦不可没仁。断狱者,当原情定罪,权衡至当,毋使为善者寒心,毋使玩法者得志。世之人,亦当以此为戒:行路守律,扶人存证,庶几免无妄之灾也。”
需要我再给你配一张赛博朋克风格的插画,或是改成更短的聊斋小志怪版本吗?
1.判10%-20%的次责问题不大。
2.如果当初没下来扶,追责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家属自己能找到人。
3.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实际能判1-2万差不多了。
题外话,我以前开车路口绿灯直行撞到了一辆酒驾突然左转的无牌照电动三轮,都判了我45%次责,理由是经过路口未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把对方酒驾的事按照电动三轮非机动车给忽略过去了。
这个老人摔倒应该怪惯性,她在低速的情况下,从小车经过时就没有蹬过车,摔倒是必然的。
其实看到这个案子,我觉得最应该的是把对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别和我说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证类文书,明明处分了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怎么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现在的复核都只走个形式,上级机关基本上都不改认定结果。
虽然说的好听法院可以只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可以不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但是全国有几个法官不把这个作为主要依据的?主次责就七三开,同等责任就五五开,每年民庭案子多如山,哪还会给你多考虑周围环境和当事人主观心态。
如果全国有2/3以上的法官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那就变相代表了交警的定责行为已经深深影响了当事人的责任处分,还不如把其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亚洲先行服——日本仇老有不是没有原因的
两种情况,
1,如果两小孩没骑车,是走路过来的,老人摔伤是不是一样可以以受到惊吓为由向小孩索赔?
2,如果摔伤的不是老人,是两小孩,小孩是不是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向老人索赔?

这起案件,是无接触事故,因为交警定了初中生次责,才有被索赔,并不是扶人遭索赔。
我认为,交警确定的这个次责也是不对的。网上有人说定初中生次责没有问题,原因是初中生逆行,并对老人造成了干扰。
这个视频我也反复看了好几次,老人是在前面那辆白车转弯后,自行车就有左偏,在两位初中生电动车出现后,左偏加重,最终摔倒。从这点来看,对老人造成干扰的其实是前面那俩车,并不是初中生的车。骑过自行车的都知道,如果自行车左偏时,将龙头调整过来,才不会摔倒。这位老人在自行车龙头已经左偏的情况下,自己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摔倒。从这个因果关系来看,摔倒与初中生无关。
初中生未戴头盔,确实是违章行为,但这个违章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原因力。再来说说逆行,看这两条路,都没有划中间线,而且看道路宽度,本来就不足以让两车并行。视频也显示,前后有两辆小轿车都是这么转弯的。因此,不能判断为转弯逆行。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通常会成为法院判决责任的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被告对此不认可,除了申请复议复核外,还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不合理。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不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定责。
专门放慢速度看了下视频。
首先是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有一个明显的避让白色轿车的行为,白色轿车开到监控末端的时候,老太太的车已经朝路中心偏斜。这个时候正好2个初中生开着电动车经过,如果老太和初中生都保持原先的状态,2车有可能相撞,所以猜测白车经过时老太就已经有点惊慌了,接着又出现初中生的车,有点惊慌变成彻底不知道怎么处理,然后就摔到了。
我的看法是老太太的是摔到一是受到白色轿车的影响,如果没有白色轿车,她不会有避让动作,那车头不会歪向路中心,靠边行驶时,即使突然面前出现初中生的车也极大可能不会摔到。初中生开车的突然出现也确实影响到了老头的后续行为。但初中生是否单手开车,是否带有其他人完全不影响这个事故的发生,用这些来定责纯属先给你定罪,然后根据定罪把一些根本无关的东西当成证据。
非要事故定性,我觉得老太太自己占99%,类似的场景实在太常见了,如果发生了就罚,那没有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少罚一点?水平不行就不要骑车出门。
无接触交通事故还要不要讲违法行为了?要不要讲因果关系?要不要讲公序良俗?要不要讲社会公平效率了。
是不是只要有人摔倒了,可视范围内所有车辆,人员都有责任?
判的很合理。仔细看下视频,女生电动车大弯小转,相当于逆行了。虽然没有撞到,但是导致大妈避让,刹车后重心不稳摔倒。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骑过自行车。会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做到双脱手,不会骑自行车的人自己扭来扭去就倒了。关键是骑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不管你会骑不会骑都有上路资格。
我给个明确的个人观点吧。
骑自行车的人,但凡在无接触情况下会自己摔倒的,一律视作不会骑自行车的人,上路就是个祸害,摔倒了就该自己全责,摔再惨也是自己的锅。
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简单的转换一下,摔倒的是初中生,女子从车上脚撑地站稳了,按现在这个判罚,是不是就该女子承担责任赔偿了??
这是不是很荒唐??谁摔倒谁有理??以后出类似事情大家比赛摔倒的速度??
1,公共交通,首先是公共的,路权发生矛盾,大家在路上需要相互避让,是一定会发生的事。
2,使用交通工具,首先要具体使用该工具的技能,对个人对该工具的使用存在问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3,对公共交通中发生互相影响的问题,首先应该判断这个影响是否导致一方无法避免,在人类生理天然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是我个人对公共交通事故的一些简单认识,具体到事实来说,比如追尾后车,要求后车保持合理车距。这就是要求你保持人类生理的天然反应时间,以便对发生的意外作出反应。如果你没有保持合理车距,即使前车突然刹车,你也是全责。而具体事故中,我们可以在各类视频评论区中看到诸如“刹车是焊死的嘛?”“前车刹车灯至少亮了N秒了”,说明大家在类似事故中,对合理反应时间足够的事故,一方在有足够反应时间未作出合理的反应是不认可的。你也不能说“我一时慌了,找不到刹车在哪”用来辩解,这是你个人对交通工具的掌握,不能用不会不熟练来避责。
具体到这起事故,对双方的相遇,有没有路权的冲突,当然有。
初中生保持了平衡,女人摔倒了,大家的讨论中有很多都认为这女人对车的控制有问题。这是这女人对自行车的控制有问题,而初中生明显做得更好。反过来说明,这起事故中,如果合理掌握了该交通工具的使用技能,明显是可以避免的。
当然,如果你说,那以后什么都能推给合理使用了,当然不是。我前面说过,还有个人类生理的合理反应时间的问题。如果距离非常近,属于人类生理反应根本不可能合理反应的时间,那即使无接触,这事故你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实际中说,比如步行在多少距离内,一方突然变向影响到其他人,是有责任的,而不能无底线的说,行人掉头导致老人摔倒要赔偿。我说的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什么事,而最后这个无底线的说法是作出道歉的。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自的反应距离肯定不同,在各自的行道上,只要合理的距离外,就不能无底线的说什么非接触事故。
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受制于交警人力不足,现在很多交通问题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通秩序全靠有人吃哑巴亏维持
就这个事如果这老太太没摔,或者摔了没事原地起来了也就这么过去了,真有人能睁着眼睛说这俩女孩没问题?
如果自己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时间要咨询律师,然后三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记住,只有三天时间。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在都到了索赔阶段那说明伤残鉴定也做了,伤情稳定了,已经开始起诉了,正常法院就会直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判,如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在法院阶段提,但是效果并不会那么好!
所以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事情解决了,现在事后分析全是马后炮。
交警判两个女孩次要责任的问题不大,但是医药费2万6,也就是承担三分之一,22万➕真的不是敲诈勒索么?
假如两个女孩没有去扶老太,骑车走开了,女孩15岁还没学过交通法,就无法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也没法判女孩子们肇事逃逸(年龄够不上),那么老太找谁追责呢?
这个案子是从事司法工作者很好的一个研究方向,法院这次如果处理不妥善的话,彭宇案将再次爆发。
年轻人摔一下起来掸掸土,这种老人摔一下嘛,运气不好大几十万花出去。
负不负责任的问题先放一边,这种老人在马路上移动,简直和一个定时炸弹没区别,由于体能,注意力,脑力都退化了,遇到一些冲突的场合,根本无法避让,真就是谁碰上谁倒霉。
视频可以反复拖拽查看,这个老太太骑的是辆女版自行车,遇到小孩子的电动车时,她是抬右脚往左侧下车的预防方案,顺带刹车减速,结果就是车闸捏死,但是右脚被车架子卡了一下没甩过去,而且她也没用左脚去支撑一下,导致直接摔倒。
只能以后见到老人就远远躲开,目前为止没有其它解决方案。
就算他索赔一万亿,也是判多少赔多少。这个22w.几乎没任何意义。
如果你说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违规,那你该罚款罚款,该教育教育,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在两个小女孩拐过来之前,老太太就已经有摔倒的趋势了,所以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起诉老太太诬告,想离此案的交警处分并撤职。
其实无接触事故最普通的受益人是电动车,我们常常看到的案例都是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时容易引发电动车受损的无接触事故。
但是看完回答和评论的感概是
禁止豪车上路
禁止老年人骑行
禁止行人出门
一切阻挡我电动车乱窜的危险因素都必须封杀。
看了几遍监控视频
摔倒的妇女应该是躲避白车后又看到骑电动车的两个女生,选择一边转向同时刹车,结果没停好摔倒
对两个女生不利的地方在于当时她们是逆行左转,但摔倒妇女失去平衡时双方距离还有好几米,速度也不快,这个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危险,不必然导致骑车的人摔倒,主要还是因为摔倒妇女自己操作失误
如果按照最近“体毛强奸”、“远程强奸”的判罚标准,那骑电动车的女生沾了点责任边,少不了要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人的习惯,不应该赔偿
应该担责


一是未成年女生逆行;二是路口应该减速避让直行,没有避让
老年人确实水平太差, 未成年承担次责没问题
我从古到今都只有一个看法,社会主义国家,人都是国家的,人民受害应当国家补偿,侵害人该罚多少罚多少。
在这个案子里侵害人是骑电动车女生?犯了什么法?有往路上随便一停人间蒸发的司机罪大滔天吗?要罚多少?
让碰瓷的去跟国家较量吧,国家没能耐识别的错让一个屁民承担,合适吗?
放慢视频可以看出:女子(老太)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

这两名初中女生搀扶摔倒女子(老太)却被认定次责并索赔22万元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善意救助行为保护以及法律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构成要件。
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某地区曾发生机动车违规变道,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让摔倒的案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但法院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接触事故定责的核心是因果关系与过错,而非是否接触。
回到本次事件,完整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还原事发全过程。
女子从屏幕左下角往右上角行驶,其行驶轨迹变化的原因是避让前方白色轿车,且行驶至右侧台阶附近时,已经主动做出向左转向的动作。这一转向并非为了避让两名初中生。
逐帧查看视频还能发现,当两名初中生出现在屏幕右方时,女子的骑行速度已经几乎为零。
其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在速度近乎为零的情况下,自身左脚未及时做出撑地动作以保持平衡,属于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则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而调整行驶状态。
这一事实细节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
法律上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存在过错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要件缺一不可,即便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行为,若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据此要求其承担事故责任。
本次事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而非最终的定案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对包括事故认定书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独立审查,若当事人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责任划分,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重新认定责任。
本案中完整的监控视频作为直接、客观的原始证据,能够清晰还原女子摔倒的真实原因。
法院在审理时应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不受责任认定书的当然约束,独立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
事件中两名初中生在看到女子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的行为,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与保护的友善举动。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旨在保护善意救助者,免除其因实施救助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避免让行善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一立法精神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不能让善意救助行为成为承担责任的理由,更不能让做好事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从事件引发的扶与不扶的争议来看,即便两名女生没有上前搀扶,女子一方仍有可能提起诉讼。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可见证据还原事实的重要性。
视频虽能清晰记录事发过程,但不同视角的解读可能存在偏差,唯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则,结合客观证据判断因果关系与过错,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既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边界,又守护好社会的善良与正义,不让行善者寒心,不让无过错者担责。

等会。。。。
初中女生有没有责任先不说,你这次责都要22万,这要是定个全责你是打算要100万?老人这一倒能摔出来一百万金币??你就是坐飞机发生空难也赔不了这么多吧
看回答都在说因果关系,那因果关系多了。
我开车的时候官方给我打电话,导致分散我的注意力,结果出了车祸,那我是不是可以告官方了?
现在的法律很多挺扯淡的,都是照搬西方那一套,然后觉得不适合的就修改。
搞得现在很多案件判的很奇葩,人人自危
最新进展:2月21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
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上观新闻整合
看视频就会发现,车过的时候,老太太车把拐了一下,紧跟着后边电动车出现,她倒了。
我骑车二十来年,依旧不技术,以我的浅薄经验,她车把拐一下以后已经掌握不住平衡了,正常左脚踩地面就稳住了,关键她年纪大了反应慢,没伸脚踩地,直接连人带车摔了。
我觉得跟俩女生没啥关系,硬要联系,也是俩孩子没到骑电动车的年龄,完了还电动车载人。
这要是赔了,以后退休的老头老太太都能再就业了,就骑着自行车逛呗,摔哪算哪,别说人,身边五米以内一块石头,一棵草都得被鞭打一顿。
首先这个问题跟扶不扶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来的老人可能会面临整个社会全方位的歧视
假设骑自行车的人是普通成年人,那么基本上也不会发生这场交通事故,如果摔倒的老人身体比较硬朗,那么即便摔倒也不会也不会产生赔偿问题,所以决定这场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是老人的身体素质,而非电瓶车的逆行。
一次非常常规的交通违规和22万的索赔(虽然还未开庭),足以让大家冷汗直流,因为生活中这种简单的交通违规几乎大家都有过,那也就意味着自己有一天可能也会面临这22万的索赔,延伸到整个社会活动,例如,你和老人发生冲突,仅仅互相推搡就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打篮球时身体冲撞,甚至各种离奇的原因就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巨额的索赔,并且各种案例一定不少,目前大家也都是心照不宣。只不过还没真正的放到台面上去说。
现实就是,如果你想规避风险,现在的最优解就是远离老年人,不要和老年人一起进行球类运动,不要和老年人一起喝酒,不要和老年人发生冲突,交通上一定远离老年人。
老年人的高昂的社会风险成本,不应该由其他普通人来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和彭宇案一个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小孩去扶她了。不扶根本都不会往孩子身上赖,所以如果最终真的判了孩子担责,即使只有一毛钱的赔偿也会导致社会道德的再次崩塌。
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作为孩子的角色,傻子才会去扶吧?
而对应于国外的情况,我记得不清楚,如果有错,你们可以自行查找,一个贼看到一个人倒在路边,把他身上的钱财都拿走了,但是觉得这个人情况可能危及生命,报警让警察来救人,好像并没有追责他拿钱的事,反而还感谢他救了一命。
这种判罚,就会弘扬人心中的善。不管你去不去获利,都对深处更危险境地的这个人有帮助。整个社会更愿意对别人伸出援手。
这一事件是考验网民的逻辑能力题,能不能做到冷静公正,别以讹传讹瞎起哄。毕竟这个世道能做到一码对一码、分清楚因果关系的太少。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也是很常见的,并不是什么大聪明一拍脑袋发明的词。就笔者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就有碰到过,比如张三骑电动车快速窜出小区,虽然没有撞上正常小区门口路上骑自行车的李四,但由于李四惊吓避让而摔倒。这种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显然张三是肇事者!
张三看到李四摔倒,有可能选择逃逸,也有可能下车扶人救助。从道德上,前者行为可耻,后者应当鼓励。从法律上,哪怕张三事后扶人救助,也是肇事者呀,李四的医药费谁来呀?本案中,李四若向张三主张赔偿医药费,又不是故意讹人,而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一码对一码好吧,因果关系搞搞清楚好吧。根据民法典1165条,哪怕不小心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当然要赔。
如果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错,那就是这么回事了。如果对交警认定不服,可以要求复核。至于索赔金额多少,当事人主张又不代表法院会如此判。 如果摔倒并不构成伤残,也就赔些医药费、误工费,一般到不了22万,何况只是次责。并且伤残等级是需要司法鉴定的,而不是随口一说。
有人起的标题咋咋呼呼,巴不得市风日下吗?混淆概念,肇事者把摔倒的人扶起了,=因为扶起他人就要赔钱,搭上因果逻辑……
看了视频:
个人觉得老太婆自己50%责任,白色轿车10%责任,电瓶车女生40%责任
如果这场事故造成10万的医药费,电瓶车女生承担4万,不承担精神损失
1.非机动车不应该存在什么“无接触事故”。原因前面有答主说了。
驾驶人应当在易出现交通事故区域(例如路口)提前减速以避免事故发生。其实我也不赞成机动车存在无接触事故。但机动车由于吨位大,相对非机动车是优势群体,因此有无接触事故还算合理。
2.22万这个数字估计是背后有人指点。因为最后判罚一般不会是你要多少就判多少。有砍价空间。这明显是“求其上得其中”,为了最后多要点钱罢了。如果第一次喊价5万,最后到手可能也就1万。这第一次喊了22万,最后到手咋也是10万左右


1、逆行左拐,这都不用担责?
2、你们告诉我不是逆行的话电动车怎么能实现在其行驶方向左侧这么小半径拐过来?
3、这视频显示的就是因为逆行左拐突然从路口出现,影响了正常直行的受害者通行。
4、未成年载人、逆行、左拐不让直行,一堆的违规行为,这都可以不用担责?
出于个人的私心,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
很显然这是不符合道义的,但是可以有比较正面的社会影响,算是牺牲她们两个,成全大家吧,以后可以和彭宇一起被我们铭记的
不论这两人是不是实际有责任,但是如果直接走掉,我是真不信这人还能再找上门去。现场是有监控的,这两人说不定就是因为证据充足才敢上去。如果这次判处赔钱,那么想必就是给大家上了一课:哪怕有办法证明不是你撞的,也不要上去扶
现在的学校教育完全缺乏社会经验,总体来说还是主张去扶的,这种态度误导了很多学生。这会对学生们造成潜在的危害,所以迫切的需要一个新的例子,告诉所有人不要没事找事去充当好人
愿意帮助他人当然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不愿意我身边的人冒着巨大的危险去没事找事。所以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心吧,希望判处她们赔钱
交警定责大概率没什么问题。
不谈女孩不戴头盔,不满十六岁这些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只谈事故本身。
众所周知,左拐拐大弯。女孩明显是靠左侧拐小弯。
同时,没有停车观察。
完全不考虑马路上有没有车。
如果是一辆机动车,速度快点,受伤的就是女孩了。
不用谈什么接触不接触。事故的原因和有没有接触无关。
如果没有女孩的电动车,压根就没有这个事故。
所以,交警的定责没有太大问题。
女孩家属能做的是尽量减轻责任,降低赔偿。
无责是不可能的。
有时候事情稍微复杂点,很多人就没法分析了,包括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他们水平比一般人高,但复杂点的事故也容易犯浑。
就是说一个车辆对他人行为是否有影响,到底通过什么标准来看?
假设车辆有违规操作(这是重要前提)导致行人本能地身体动作了,但是没有立刻倒地摔着,过了几秒才倒地,那倒地算不算车子导致的?你说,要看到底是几秒后倒地,超过多少秒就不算车子原因。这显然是偷懒的判断方法。
正确的应该是,行人从被车辆影响发生非正常状态,到行人自行矫正到正常状态期间,这个矫正完成了,之后再发生问题,就和车子没关系了。如果矫正状态没完成,就发生意外了,那车子的责任跑不掉。
从视频来看,小轿车和电瓶车,都有违规的行为,小轿车转弯未减速观察避让,电瓶车贴着左边了,这两者已经符合违规前提了,下面看自行车状态,首先是被迫避让小轿车,这种避让不是小幅度的避让,已经属于分常规状态了,在自行矫正的过程中,还没完全矫正回到正常状态时,电动车的出现,自行车再次发生状态改变,最后发生事故。
分析完,不难发现,自行车倒地的发生,是被小轿车和电瓶车连续影响的,在小轿车影响导致的行为未完全消除时,电瓶车又接着影响了,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要我说,该和稀泥就得和,把小轿车也拉回来垫个背,电动车责任划轻些。😂你从自行车角度看,人家正常骑车,出了这事,难道怪自己太老,反应能力太差?
多说一句,不要觉得自己平常就是这样开车,很正常,没出事那是正常,出了事就不看正常不正常了,看法规。几乎没有人做事真的按全部法规执行的,不然很累。

看到“老人摔倒索赔22万”,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碰瓷”,但这种朴素的道德判断又是新闻学的魅力时刻。这明明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两个小女孩子扶起老人证明她们是非常优秀善良的人,但是她们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责没有完全冤枉她们。
我结合日常驾驶和骑行经验,画了非机动车三种典型的路口通行方式,它们对事故概率和责任归属的影响截然不同:
正确方式:直线跨双路口,彻底规避机动车接触
操作:在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应保持直线行驶,依次通过两个路口,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逻辑:这种方式完全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让机动车预判你的行驶轨迹,从空间上彻底避免与机动车的交叉冲突,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
次优方式:模仿机动车转弯,靠右大弯
操作: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左转时采用“大弯”(类似机动车左转轨迹),避免逆向行驶。
逻辑:虽然不是最规范的非机动车通行方式,但能有效减少与对向非机动车、行人的碰撞风险,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也更容易被认定为“无责或次责”。
错误方式:随意穿插、逆行、抢行(最常见)
操作:在路口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或突然横穿马路,完全不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预判。
逻辑:这种方式是事故高发的重灾区,一旦发生事故,几乎必然承担次要责任及以上,因为它直接破坏了路权和通行秩序,是“自找麻烦”的典型。
回到这起事故:谁在破坏规则,谁在遵守规则
白色小轿车:严格按照“次优方式”行驶,轨迹清晰、可预判,对老人的通行没有造成干扰,也没有违反路权。
两个孩子:采用了“错误方式”,靠左逆行,随意穿插,严重干扰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是导致事故的核心诱因。
这恰恰印证了一个核心结论:按规则行驶,是避免事故和避免担责的唯一“护身符”。
很多人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停留在“红灯停绿灯行”,但真正的核心是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谁就应该被让行,谁破坏了这个秩序,谁就该承担责任。
对机动车:路权是“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对非机动车:路权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路口按规则通行,不逆行、不穿插”。
对行人:路权是“走人行横道,不突然横穿马路”。
当所有人都尊重路权,事故就会大幅减少;而当有人破坏路权,无论是否受伤,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人摔倒索赔22万”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规则被同情绑架”的焦虑。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规则不是为了“惩罚弱者”,而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安全。按规则行驶,出了问题,法律会站在你这边;不按规则行驶,就算你是“弱者”,也逃不过责任。
与其纠结“谁更可怜”,不如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重规则的交通参与者——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负责的态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这似乎是一个丁字路口。
按规定,在这样的路口应该设红绿灯。
什么?这是住宅区?不应该有红绿灯?
那应该让保安来执法。
什么?保安没有执法权?
那应该让社区干部来执法。
社区干部也没有执法权?
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法院不想承担责任?
那就让人民调解员来处理吧。
嘿嘿,知道普法的重要性了吧?
如果初中生不管摔倒的老太太,是算是肇事逃逸吗
福建民间有那么多神,个人觉得信仰在旁人看来就是问迹不问心。
莆田系、搞电诈的、该事件里面女子,他们如果有信仰,信的是啥就不要说了,丢人!
看了视频感觉是老人自己腿脚不利落造成的,长久以来无接触事故这种说法一直被作为定责的依据,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长此以往会助长一些碰瓷的人去实现另一条致富路径。
我家也有老人,也愿意自己骑车出门,我妈每次出门我都劝她别骑车,一个是老人岁数大了遇到危险情况反应和行动跟不上,无法及时处理,容易出危险,视频里老人左脚没能支撑住摔倒。另一个是现在路面情况复杂,不要赌别人不去撞你,或者不会发生刮蹭,特别是电动车那么多的情况下。
我们的法律法规,有法无规无律,也就只能任由权或着嘴说违法违规了,危害社会与国家了。违法违规不应是警方判,法院判,而是由法律判定。对于无接触事故,并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多少米,任何位置都能让人违法。
其实大家开车的也见多了,在地面没有指示线的地方,有些撒币车拐个弯就能从内道拐到外道或者从外道拐到内道。对他们来说,地面有没有标线,就不知道怎么走了。
应该问这要索赔的女的是判五年,还是十年?
王浩法官,确实有点实力。
改成初中男生,不知道这无责还能不能改下来
老人摔倒,交警通过监控找到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找出颜值最低的,然后宣布:长得丑还出来吓人,绝对是你的不对,这个无接触责任归你了,赔钱!
对了,你没有留在现场,再加一条“肇事逃逸”,赔钱后进大牢。
百姓常说“官字两个口”,还真是。
严格按交通法来说确实是次责,这个只能是自认倒霉,这年代机动车停车位上老太自己撞上来都要担责的(和稀泥)。
虽然这两个小女孩确实存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行为,固然有错,需要教导。但我觉得让大家心寒的并不是索赔的22w,也不是交警次责,而是那个老人索赔的行为。说到底孩子也是好心,她也是认为自己做得没错,可是,事实是不仅没有夸奖反而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这是孩子崩溃的点,也是网友愤怒的点。我觉得和法律无关吧,毕竟老人其实也可以不索赔这么多,不是吗。
要不你赔我点钱吧,你太丑了我看到你心脏不舒服。
以前都是拿来开玩笑的。
[语塞]我有一个问题啊 如果那俩小孩 换成俩逃跑的蜗牛🐌 在地上爬 老不死的眼神也好 看到了 离蜗牛3米多远就避让 然后摔倒了 是不是在家里的蜗牛主人也要赔钱[思考] 在场有没有学法的朋友帮我解惑一下[语塞]
看了这破玩意案子,我现在竟然觉得彭宇一点不冤了,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不好说,但是他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肯定可以认定吓到老太太了。
我的想法竟然沦落至此了。
一些自媒体都在带节奏,这件事,重点从来不是扶不扶
次责是交警判定,不会有错
至于索赔22万,那是她的诉求!没有意义。别说22万,她就是索赔2000万,也是她的诉求,同样没有意义
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判决书,支不支持她的诉求
说一千道一万,不要扶,不要扶,不要扶
直接走,没啥事,两个小孩太年轻善良被烂用了
2月19日,福建 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 两名初中女生路过 犹豫了一下 还是上前扶起
然后 她们被告上法庭 索赔22万
理由是: “你吓到我了”
先还原一下现场
监控显示 女子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 自己操作失误摔倒 两名女生骑电动车经过 停车、搀扶 全程无碰撞、无接触
但交警认定: 这是“无接触事故” 女生负次要责任
为什么? 两个理由: ①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法) ② 转弯未让直行 对摔倒女子形成“空间压迫” 间接诱发事故
翻译成人话: 你没撞她 但你骑车的出现方式 可能吓到她了
“无接触事故”到底是个什么词?
法律上确实有这个说法 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 核心看三点: 有没有违法行为? 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没有过错?
举个例子: 你违规变道 后车急刹撞了护栏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再比如: 你晚上开远光灯 对面车被晃瞎撞了人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这叫危险制造者担责 逻辑是对的
但放在这个案子里呢?
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是避让白色轿车 不是躲电动车
女生骑过来的时候 她已经在地上躺着了
换句话说: 摔倒在前 搀扶在后
你都已经摔了 我骑过来能吓着你什么? 吓到你二次摔倒吗?
那为什么还被定次责? 因为交警认为 女生骑车的方式 对事故“有影响”
这个“有影响” 到底有多大? 够不够让两个做好事的孩子 背上22万的债?
再说说这个22万
伤者实际医疗费 2.67万元
索赔22万 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就算法院认定总损失22万 次责通常承担30%左右 也就是6万多
但22万这个数字 已经被贴上“讹诈”的标签 在舆论场炸开了
两个初中生 因为这件事 失眠、恐惧、心理应激反应
她们想不明白: 为什么做好事 会是这样的结果?
这事最可怕的地方在哪?
不是22万 不是“无接触事故” 是那个瞬间
两个女孩犹豫了一下 一个说: “那就扶呗,又没事”
她们选择了善良 然后被扔进法庭
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 “扶不扶”成了世纪难题 这些年好不容易缓过来一点 现在呢?
以后你教孩子: 看到有人摔倒要扶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先录像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绕道走?
2月26日 灵川法庭开庭
这案子判的不只是22万 判的是: 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善良
如果两个孩子的善意 最终换来一纸判决 让她们背上“次责” 让她们明白“好人没好报”
那输的不只是她们 是每一个 还在教孩子“学雷锋”的家长
评论区告诉我 如果那天你在现场 你会让孩子扶吗?👀
#扶老人被索赔 #无接触事故 #社会热点 #人性考验 #2月26日开庭
建议人大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增加驾驶人员因自身驾驶技术过于水而导致的自伤事件认定标准,这个老人就可以当典型案例。
如果按交警判断逻辑,还牵扯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即自行车和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资格要求?
如果有,这种老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另外当驾驶工具速度低于一个数值的时候,非接触事故的判断标准应该有明确区分。
最后,建议对该老人进行骨密度检测,这种一摔就骨折的基本都是长期饮食缺钙导致的。
这种身体情况,应该加大自身责任比例。
每人搞一次,GDP一下子就上来了
看来知乎还是挺理的,今天吃饭还在和老公讨论,我说最起码交警判罚不会有错啊,至于索要的赔偿金额,只是索要,不是最终结果。
冷知识,这两个未满14岁的女生随机在街上把一个陌生人的腿打断也赔不到22万。
那个老人未靠右行驶,才导致需要多次躲避。而两女生未到年龄,并不是此事故的发生原因,因此判定两人担责典型就是法盲乱判罚。
类比个例子,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司机无证驾驶,那无证司机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很显然一码归一码,后车追尾全责,前车无证驾驶该罚就罚好吧,哪能因为前车无证就要承担追尾责任?无证又不是车祸的直接原因
同样,老人未按交规靠右行驶,属于占用他人车道,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应该判全责。而二女生未达到年龄,应责令父母管束矫正,这才是正确判罚。
就是这种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之前那些乐于助人的美德就这样被打压。看到这种新闻我是真的寒心。
这边建议交警全责,摔倒的老登受着。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经常遇见,两个小女孩就是倒霉在下车扶了,不扶的话可能都没啥事,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事太多了。
还有,我想问下:既然两个小女生有次责,那白车怎么办?白车也影响到了老人呀,也许白车的第一次影响到老人,对老人第二次被小女孩影响导致摔倒有影响啊。
此道路未划定交通标志线,丁字路口,左转电动车靠右行,要右到什么程度才算合规,各位键盘后的公正人士,你们如果过这路口,你们如何转弯?这是交通部门失职,老太太和女孩应该告交通部门,连带追究交警次要责任。
10235683松果临海
虽然但是 无接触事故怎么就是逆天词汇了?
我彻底服了现在的网络舆论,煽动公众情绪和公平焦虑手法那是相当熟练和精准!这案子的重点和焦点,是女生的电动车骑行行为与老太太摔倒之间有无因果联系,与”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网上乌拉拉都是在拼命强调"扶"并误导大家营造一种"扶"这个因造成了"赔"这个果的假象,这就是属于非常不道德的带节奏和搅混水!
仔细看了视频我个人看法是:女生骑行路线和现场客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突然性,这种突然性对反应灵敏操控自如的人应当不构成问题,但老太太反应慢操控能力差,摔倒了,交警判女生次责(即女生骑行与老太太摔倒之间存在弱联系)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具体赔几千可商榷,但数量级也就这样了。
女生扶老太太这是正确的做法,我想这应该也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女生如果不扶,直接骑走了,可能会被交警认定为逃逸性质,责任认定就对女生非常不利了。
许多人会看标题但不会仔细看内容就会很气愤从而造成群情激愤并感慨世风日下,我看了标题也很震惊但我认真看了案情,煽风造谣者成功地抓住了我的情感锚点,你行!很后悔点进来浪费自己的时间,互联网舆论场就这德性,好奇害死猫!
看过视频,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嘛。老太靠边走右侧没有逆行,俩小孩突然从反向逆行鬼探头,老太摔倒很明显不是因为前面从左侧道路迎面开过去的小轿车而是因为后来俩小孩。要是俩小女孩真走了就是肇事逃逸了。老太要22万太高了,要个三四万估计也就没什么事情了。但是不就是对方漫天要价,你依据法律就地还钱嘛。俩小孩未满18岁,所以判次责没什么问题。我看发网上是博人眼球煽动网暴霸凌老太的倾向嘛。
无接触事故认定就很牵强!如果是个刚学骑单车的年轻人,这种情况单脚撑地或者直接下车,一点事没有,就算是倒地,也只会自认自己技术不好,拍拍屁股起身就走,只有缺德老人才会赖人讹人!
慢行线
导语: 深秋的斑马线上,一声刺耳的喇叭,一个踉跄摔倒的老人,一辆仓皇逃离的白色小车——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路怒“纠纷,却在三天后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网的道德风暴。女主播林晚晚被贴上"冷血逃逸"的标签,账号封禁、人肉搜索、索赔二十万;而摔倒的老人张守仁,却在儿子的算计与自己的良知间日夜煎熬。当真相浮出水面,人们才发现,没有谁是纯粹的恶人,也没有谁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都只是被生活逼到墙角的普通人,在尊严与生存、恐惧与贪婪之间,做出了最本能也最错误的选择。《慢行线》不提供廉价的审判,只剖开三个灵魂在现实重压下的挣扎与沉沦,追问:当善行需要勇气,作恶只需借口,我们是否还能守住那条名为"人性"的底线?
第一章
深秋的午后,阳光像融化的黄油,黏糊糊地涂抹在柏油路上。林晚晚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临时车位,解开安全带。她刚结束八小时的直播,喉咙干涩,眼底泛红,像被掏空了力气。直播间的打赏比昨天又少了两百块,而房东催缴房租的微信消息,像一根冰冷的针,扎在她的手机屏幕上。
她必须在天黑前把房租凑齐。否则,这个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这个她仅存的、能让她在镜头前展示"精致生活"的堡垒,也将离她而去。手机屏幕上,母亲的头像亮起又暗下——那是她不敢接的电话。三年前,她信誓旦旦地对父母说要当大主播,如今却连房租都付不起。她关掉手机,不让愧疚淹没了自己。
她深吸一口气,推开车门。就在此时,一辆快递三轮车从她车头横穿而过,溅起的泥水在她那双新买的、省吃俭用三个月才咬牙下单的白色小皮鞋上,留下了一道刺眼的污迹。
“操!“一声粗粝的咒骂从她喉咙里挤出。
她猛地坐回驾驶座,烦躁地按响了喇叭。声音尖锐、短促,像一只受惊的鸟。然而,她的视线越过方向盘,落在了人行横道上。
一个老人,正颤颤巍巍地站在斑马线中央。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夹克,背佝偻得像一张拉满的弓,手里还拎着一个鼓鼓囊囊、印着"平价超市"的塑料袋。他走得极慢,每一步都像是在与地心引力进行一场艰苦卓绝的谈判。他的世界仿佛被按下了慢放键,与周围疾驰而过的车流、行色匆匆的路人格格不入。
林晚晚的太阳穴突突直跳。她看了眼手表,距离下一场直播只有四十分钟了。她需要回家换衣服、补妆、调试灯光。这个老人,像一块巨大的路障,横亘在她通往"生存"的必经之路上。她想起昨天被平台警告的那条弹幕:“假精致,装什么富二代”。她咬紧牙关,手指再次按向喇叭。
她又一次按下了喇叭。这一次,声音更长、更响,带着一种不容置喙的催促。那声音穿透了午后的宁静,也穿透了老人缓慢的节奏。
老人似乎被这声音惊扰,身体猛地一颤,像一片在风中挣扎的枯叶。他下意识地想加快脚步,但脚下却不听使唤。他整个人失去了平衡,向前扑倒。手中的塑料袋飞了出去,里面的鸡蛋、廉价挂面和几块豆腐滚落一地,白色的蛋清和黄色的蛋黄在黑色的路面上迅速晕染开,像一幅仓促写就的、充满不祥预感的抽象画。
林晚晚的心跳骤然停止了一拍。她几乎是本能地踩下刹车,但其实她的车根本没动。她只是停在那里,看着老人倒下。
周围的空气仿佛凝固了。几个路人停下脚步,远远地观望,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在这个时代,善意的伸出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林晚晚的手在方向盘上颤抖。她知道自己应该下车,但一种巨大的恐惧攫住了她。她想起了那个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一个老人在马路上摔倒,好心人扶起他后,反被讹诈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她的银行卡余额,还不够支付传说中的零头。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直播时的梦想,想起父母期待的眼神,想起评论区那些"羡慕你的生活"的留言——现实和虚拟的落差,让她不敢冒险。
她犹豫了,只犹豫了十几秒。但这十几秒,足以让事情的性质发生根本的转变。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外卖制服的年轻人骑着电驴冲了过来。他利落地停下车,跑到老人身边,小心翼翼地将他扶起。
“大爷,您没事吧?“外卖小哥的声音很年轻,带着一丝紧张。
老人咳嗽了几声,花白的头发凌乱地贴在额头上,他抬起浑浊的眼睛,先是看了看外卖小哥,然后,目光像两道冰冷的探照灯,直直地射向林晚晚的车。
“是……是她……“老人的声音嘶哑,却异常清晰,“她突然按喇叭,吓了我一跳,我才摔倒的!”
林晚晚的心猛地一沉,仿佛坠入了冰窟。她摇下车窗,试图解释:“大爷,我没有撞您,是您自己没站稳……”
“你没撞我?那你按什么喇叭!“老人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指着林晚晚,手指因为愤怒而颤抖,“就是你!就是你这个女司机!年纪轻轻的,这么没良心!”
外卖小哥有些懵了,他看看老人,又看看车里脸色煞白的林晚晚,一时不知该信谁。周围的路人也议论纷纷,有指责林晚晚的,也有说老人碰瓷的,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像一锅煮沸的粥。
林晚晚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她知道自己已经百口莫辩。在公众的视域里,一个倒地的老人和一个按喇叭的女司机,天然构成了一副"恶人行凶"的画面。细节和真相,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她想起自己银行卡里仅剩的2876.5元,想起明天必须交的房租,想起房东冰冷的威胁——“再不交钱,就把你的东西扔出去”。
她咬了咬嘴唇,做出了一个让她日后无数次后悔的决定——她发动汽车,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后视镜里,她看到老人被外卖小哥搀扶着站稳,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的车尾,那眼神里,没有痛苦,只有一种冰冷的、算计的胜利。
第二章
三天后,林晚晚的世界彻底崩塌。
她的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理由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视频被路人拍下,上传到网络,标题是《冷血女司机鸣笛吓倒老人,肇事逃逸!》。视频播放量迅速突破百万,评论区里充满了对她的人身攻击和道德审判。她的个人信息被"人肉"出来,各种骚扰电话和恐吓短信将她淹没。
她蜷缩在出租屋里,窗帘紧闭,像一只受惊的蜗牛。房租已经交了,但她已经没有了工作。未来一片灰暗。手机屏幕上,粉丝群被管理员解散,曾经嘘寒问暖的"姐妹"们纷纷退群,留言区满是"早知道你就是这种人"的指责。她打开外卖软件,想叫点吃的,却发现自己的定位信息已被泄露,平台自动显示"该地址有大量投诉,不提供配送服务”。她饿了整整一天,只能喝水充饥。当夜,有人在她门缝下塞了一张纸条:“杀人犯,滚出小区。”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门外站着两个警察。他们带来了老人的家属——一个穿着廉价西装、眼神精明的男人,自称是老人的儿子,叫张亚伟。
“林小姐,我父亲因为你的行为,现在躺在医院里,腰椎骨裂,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张亚伟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如刀,“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该负的责任,你必须负。”
警察公事公办地做了笔录。林晚晚无力地辩解,但张亚伟却拿出了监控截图和外卖小哥的证词——那小哥眼神躲闪,不敢与林晚晚对视,显然是被威胁过。证据链似乎完美地指向了她。
“你有两种选择,“张亚伟在警察离开后,压低声音对她说,“第一,我们走法律程序,你肯定要坐牢。第二,私了。赔二十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二十万。这个数字像一座大山,压得林晚晚喘不过气。她只是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主播,这笔钱对她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她想起自己最惨淡的一个月,收入只有三千二百块。
“我没钱……“她声音微弱地哀求。
“没钱?“张亚伟冷笑一声,“那就等着坐牢吧。我听说,你那个直播平台还挺火的?坐牢了,可就什么都完了。而且——“他俯身靠近,声音压得更低,“你父母在老家的工作,恐怕也会受影响。毕竟,现在的网络时代,没有秘密。”
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林晚晚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她害怕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年迈父母的晚年。在绝望和恐惧的双重夹击下,她颤抖着签下了那份私了协议,承诺在一个月内筹到二十万。张亚伟走后,她在地上蜷缩成一团,无声地哭泣,泪水在廉价的地板上晕开一小片水渍。
送走张亚伟,林晚晚瘫倒在地上。她看着自己空荡荡的银行账户,第一次对人性产生了彻底的怀疑。她开始回想那个老人摔倒的画面。她分明记得,她的车没有碰到他分毫,他摔倒的动作,似乎也……太刻意了?尤其是那眼神,那胜利的眼神,不像是一个普通老人应有的反应。
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心中滋生。她决定去调查。她要找到那个外卖小哥,她要弄清楚真相。她打开笔记本,写下第一个线索:平价超市附近的外卖站点。
第三章
城西的廉租房小区,是这座城市被遗忘的角落。空气里常年弥漫着一种潮湿的霉味和廉价饭菜的油烟味。张伯——张亚伟的父亲,就住在这里。
张伯姓张,名守仁。他年轻时是钢铁厂的劳模,一辈子勤勤恳恳。退休金不多,但足够他安度晚年。然而,三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中风,像一场无声的雪崩,将他平静的生活彻底掩埋。他的一条腿落下了残疾,走路必须依靠拐杖。更致命的是,他的性格也变了。原本温和慈祥的一个人,变得多疑、易怒,甚至有些偏执。
每天清晨,张守仁都会坐在窗前,看着楼下匆忙行走的年轻人。他们步履轻快,目光坚定,身上透着一种他再也找不回的活力。他摸着自己萎缩的左腿,心里涌起一阵酸楚。曾经,他是厂里最能干的工人,连长官都夸他"一双手能顶机器”。如今,他连一碗热汤都端不稳。
他无法接受自己从一个有用的人,变成了一个"废人”。他害怕被人看不起,更害怕成为儿子的累赘。这种对"无用"的恐惧和对"尊严"的病态渴求,像两股毒藤,在他心里疯狂滋长,缠绕着他的灵魂,让他喘不过气。
儿子张亚伟,是他唯一的骄傲,也是他唯一的指望。国栋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收入不高,但好歹是个"体面人”。国栋娶了个本地姑娘,生了个儿子,一家三口挤在一套五十平米的商品房里,每个月都要还房贷。张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总觉得自己这个累赘,拖了儿子的后腿。
每天,他听着儿子在电话里低声下气地与客户周旋,看着他疲惫地回家,连饭都顾不上吃就要辅导孩子的功课。张守仁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一次,他无意中听到儿媳与娘家人的通话:“爸又要去医院复查,这个月的生活费肯定不够了……“那一刻,他感到自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了儿子一家的肩上。
那天下午,他去超市买些打折的鸡蛋。他走得很慢,心里装满了对未来的忧虑。他想着,自己要是能再有点钱就好了,或许能给孙子存点上学的钱,或许能帮儿子减轻点压力。他摸着口袋里仅有的三百块钱,那是他一个月的药费。
就在这时,那声刺耳的喇叭声,像一根导火索,点燃了他心中所有的怨气和委屈。他不是被吓倒的,他是自己主动摔倒的。在那个瞬间,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反正我也是个废人了,不如……废物利用一下。”
他利用了自己最脆弱的外表,设下了一个陷阱。他知道,在这个社会,一个老人,尤其是在马路上,天然占据着道德制高点。他赌赢了。那个年轻女孩慌乱地逃走了,这更坐实了她的心虚。他看到儿子张亚伟拿着赔偿协议回来时,脸上那种如释重负又带着一丝兴奋的表情,他感到了一种扭曲的满足。
他以为,这笔钱可以解决一切。他可以不再是个累赘。
然而,事情的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料。
几天后,一个年轻女孩找上门来。她叫林晚晚,眼睛里充满了血丝,但眼神却异常坚定。她没有哭闹,只是平静地问他:“张伯,那天,我到底有没有撞到您?”
张伯坐在吱呀作响的旧藤椅上,避开她的目光,浑浊的眼睛盯着地上一处污渍,固执地重复着儿子教他的话:“你按喇叭吓到我了,就是你害我摔倒的。”
林晚晚没有离开。她在小区附近住了下来,像一个幽灵,每天在楼下徘徊。她找到了那个外卖小哥,小哥在良心的折磨下,终于说出了真相。她还找到了那天路过的一位退休教师,对方也愿意作证。更关键的是,她设法恢复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
证据越来越多,真相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张伯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他开始失眠,整夜整夜地望着天花板。他看到自己一生坚守的做人准则,在利益面前碎了一地。他曾经是那么鄙夷那些"碰瓷"的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渣滓。可如今,他自己却成了自己最厌恶的那种人。
他看着镜子里那个苍老、佝偻、眼神躲闪的自己,感到一阵恶心。他不再是那个劳模张守仁,他只是一个为了钱,出卖灵魂的可怜虫。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看到儿子为了维护这个谎言,不得不撒更多的谎,变得越来越不像原来的自己。每次儿子来看他,脸上强装的笑容下,隐藏着疲惫和焦虑。这让他意识到,他的"废物利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儿子。
第四章
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林晚晚一毛钱也没筹到。她直接找到了张亚伟,把所有证据摊在他面前:外卖小哥的录音、路人的证词、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你如果不撤销协议,我就把这些交给警方,告你敲诈勒索。“林晚晚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像冰锥一样锐利。
张亚伟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没想到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竟然如此难缠。他试图恐吓:“你以为你赢了?网上对你的讨伐不会因为你有证据就停止。你的生活已经毁了!”
“那也比良心毁了好。“林晚晚直视他的眼睛,“你爸,他后悔了。他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你为了这点钱,毁了你爸一辈子的清白,值得吗?”
这句话像一把刀,精准地刺中了张亚伟内心最柔软也最不堪的地方。
张亚伟的内心其实也充满了矛盾。他做这一切,初衷确实是为了钱。他厌倦了为生活奔波,厌倦了在客户面前点头哈腰。上个月,他因为业绩不达标,被降级调岗,薪水少了两千。妻子虽然没说什么,但他看到她偷偷计算家庭开支时的愁容。儿子的幼儿园学费又涨了,房贷压力越来越大。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机会”,一次利用规则的漏洞,快速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他忘了,规则的漏洞之下,是万丈深渊。他看到了父亲日渐憔悴的面容,看到了他眼里的羞愧和痛苦。父亲开始拒绝吃药,说"活着浪费钱”;开始沉默寡言,连最爱的象棋也不下了。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一个深夜,他听到父亲在房间里低声啜泣,那种压抑的、绝望的声音,像针一样扎进他的心里。
他回到家,父亲正坐在阳台上,望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夕阳的余晖照在他身上,勾勒出一个孤独而落寞的剪影。老人的白发在微风中轻轻颤动,仿佛随时会随风飘散。
“爸……“张亚伟叫了一声,声音有些哽咽。
张伯没有回头,只是缓缓地开口:“国栋,把钱退了吧。”
“爸,您……“张亚伟愣住了。
“我这一辈子,没拿过一分不该拿的钱。临到老了,却干了这种事。“张伯的声音沙哑,充满了疲惫,“我知道你是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但这钱,烫手。我拿着,晚上睡不着。我梦见我死了,厂里的老伙计们都不理我,说我丢了劳模的脸。更可怕的是,我看到你也变了,变得我不认识了。“他转过头,眼中含泪,“我宁愿穷死,也不愿看着你为了我,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
张亚伟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他跪在父亲面前,像个孩子一样哭了起来。他终于明白,他想要给父亲的"尊严”,恰恰是他亲手剥夺的。他抱紧父亲瘦弱的身体,感受着那具躯壳里依然跳动的、正直的心。
幸亏司机没下车,不然一个无接触事故也跑不了他
不带这么污蔑交警的。
不管扶不扶,这都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The thing that give me the mos’ trouble was, it didn’ make no sense. You don’t look for no sense when lightnin’ kills a cow, or it comes up a flood. That’s jus’ the way things is. But when a bunch of men take an’ lock you up four years, it ought to have some meaning. Men is supposed to think things out. Here they put me in, an’ keep me an’ feed me four years. That ought to either make me so I won’t do her again or else punish me so I’ll be afraid to do her again”—he paused—“but if Herb or anybody else come for me, I’d do her again. Do her before I could figure her out. Specially if I was drunk. That sort of senselessness kind a worries a man.”
看《愤怒的香蕉》英文版,今早正好看到主角思考人生的一段,颇为感慨万千——没救了!没救了!没救了!
应该。转弯不遵守交规,出事没有责任可能吗?
另外索赔多少是公民的权利,只要经过法院 ,那就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
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小事,拒绝道德绑架,老年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而不是让一帮占据网络话语权的玩意,颠倒黑白。
真可怜 为什么不是敲诈勒索。为什么妇联不关注。
见义勇为都能被拘留的地方,你还指望有正义?对,就是胡建这个地方。
必须担责,甚至我认为就应该全责。
你没问题的凭什么去扶?
多少年过去了,怎么还一堆人习惯助人为乐?
这个视频给儿子看了。
教育他:一切老年人都是地雷,都是定时炸弹,路上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
见到无接触倒地的老人家,不要去扶。啥都不要做,有多远走多远。
22万不是赔不起,主要是不服气。
不是你们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既然很多支持,吓到就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那以后你们走路上被讹22万的时候就别叫屈
大过年的听到这种神奇言论,以后碰瓷也别碰车了,直接拿脑门撞水泥地,伤了就说吓到了
真的滑稽遇到更滑稽的
视频那么清楚,电动车出来前就失去重心了,人家都说吓到
而那些洗地的,非要说无接触事故
你们知道无接触事故和吓到,是两个事吗?
你们知道后续改判,女孩无责吗?
祝福你们以后天天被碰瓷,天天赔无接触事故,老了死在路边无人扶
看各路大仙踊跃答题,感觉那啥本科率还是挺真实的,以及知乎没有驾照的人是真多
答:这案子2月26号开庭,我先给你把事实扒干净,再告诉你:该不该赔,不是看“扶没扶”,是看“吓没吓”。
这问题最近在知乎吵翻了天,但大多数人是凭情绪在喷——“做好事还要赔钱?这社会还能不能好了?”“老太太碰瓷吧?”“交警脑子进水了?”
情绪归情绪,咱得讲理。来,老子给你把这案子拆明白。
时间:2025年3月
地点:福建莆田
人物:一名骑自行车的老太太 +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
经过:
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老人倒地,短暂犹豫后上前搀扶。
然后问题来了——老太太说:我是被你们吓倒的。
老太太的说法是:她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时,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过来,把她吓到了,导致重心不稳摔倒。
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太太主责,其中一名女生次责**。
次责的理由是什么?交警给出的依据是:该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
现在,老太太起诉索赔22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案子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
很多人不理解:没碰到也要赔钱?
答案是:要。只要你的行为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碰没碰不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非责任认定的前提。
北京二中院法官说得更直接:只要你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给你看几个真实案例:
看懂了吗?“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不是看碰没碰上。
这就得看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老太太摔倒,到底是不是被女生吓的?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是破局关键。如果有视频能证明女生是在摔倒后才出现,那老太太的说法就不成立,女生纯粹是做好事,不该担责。如果视频显示女生的骑行行为确实对老太太造成了惊吓或干扰,那就有因果关系。
第二,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这个过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两名女生如果确实未满16岁就骑电动车上路,这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但问题是:这个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女生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老太太自己没稳住摔倒,那这个年龄问题可能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交警认定次责的逻辑可能是:你违法上路了,客观上增加了道路风险,所以有一定责任。
这个因果关系,需要法庭根据证据来判断。
不是法律,是人心。
两名女生是在什么情况下上前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其中一个女孩犹豫,另一个说**“那就扶呗,又没事”**,然后才上去扶的。
她俩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结果被认定为“次责”,被索赔22万。
现在其中一名女生已经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就是最操蛋的地方——法律的逻辑是冰冷的因果关系,但人心的逻辑是“我帮了你,你反咬我”。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确实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什么?是下一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想:我上去扶之前,得先想清楚有没有监控证明不是我撞的,得先确认自己有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得先算清楚万一被赖上赔不赔得起。
结果就是:好人越来越难做,冷漠越来越有理。
几点值得注意的:
第一,交警的定责不是终局。
律师说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的证据,法院可以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所以法庭上还有变数。
第二,老太太索赔22万,包含什么?
2万多医疗费,加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法院认定女生次责,也会按过错比例判赔偿,不会全额判。
第三,白色轿车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是在避让白车过程中摔倒的。如果白车有违规行为(比如转弯不让行),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案子里,最可怜的不是那个索赔的老太太,也不是被索赔的家长,是那两个女生。
她俩本来可以骑过去当没看见,但她俩没这么做。她俩本来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她俩没这么想。
结果呢?“那就扶呗,又没事”——这句天真的话,换来的是被认定次责、被索赔22万、被全网讨论“该不该赔”。
法律会给出判决。但比判决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人做好事。
2月26日,看法院怎么说。
如果女生真的有责,那法律是对的,但这社会输了。
如果女生没责却被定次责,那法律错了,这社会更输。
另外,借你这个问题窗口,再回答下“这种事怎么处理?怎么解决?”
老子也不给大家灌鸡汤,直接给“接下来要继续扶人的人”三套方案:个人层面怎么自保 + 社会层面怎么改 + 法律层面怎么推。
先给你最狠的结论:不是不让你扶,是让你学会“聪明地扶”。
第一,别当第一个冲上去的人。
这不是冷漠,是自保。你冲上去的时候,可能连现场都没看清。等警察来了,你成了“第一个接触者”,责任就容易往你身上套。
正确操作:先观察,看看有没有监控,看看有没有其他路人,看看倒地的人是怎么倒的。如果可能,先用手机录一段现场视频,再上前。
第二,扶之前先喊一嗓子。
“阿姨你咋摔的?需要帮忙吗?”——这句话不是废话,是证据。你喊的时候,旁边的人听到了,录音录到了,就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不是事中肇事。
第三,尽量找证人,别单干。
一个人上去扶,万一被赖上,你连个证人都没有。如果现场有其他路人,招呼他们一起上:“来来来,大家一起搭把手。”
人多,责任就分散,对方想赖也赖不到你一个人头上。
第四,保留证据,别删记录。
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真上了法庭,证据比眼泪管用。
第五,如果被起诉,别怂,找律师。
22万不是小数目,别想着“算了赔点钱完事”。一旦你认了赔,就等于认了责。后面还会不会有二次起诉?会不会影响征信?会不会影响工作?都得想清楚。
这问题比个人层面更难,但必须解决。
第一,推动“好人法”真正落地。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问题是——这个法条保护的是**“救助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保护“被误认为肇事者”**的情况。你扶人的时候没造成损害,但被人说是“吓倒她的元凶”,这条就用不上。
所以需要的是**“无接触事故中的好人认定机制”——如果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无过错,即使你之前有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未满16岁骑车),也应该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二,推广“好心人保险”。
深圳已经有人提议:由政府出资,给所有市民买一份“见义勇为责任险”。你扶人被人赖上,保险公司赔,不用你自己扛。这玩意儿如果全国推广,能解决一大半问题。
第三,建立“好人基金”。
这个案子里,女生如果真的被判赔,能不能有人帮她出这个钱?公益组织、当地政府、甚至网友众筹——让她知道,做好事虽然被赖,但社会不会让她一个人扛。
第四,媒体别只会煽情。
有些媒体一报道这种案子,就搞“好人流泪”“人心不古”那一套,除了赚流量屁用没有。真正该做的,是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证据规则讲清楚,把怎么自保讲清楚。让更多人知道:不是不能扶,是要会扶。
2月26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有几个原则必须守住:
第一,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严格。
交警认定次责的依据是“未满16岁骑车”和“骑行未靠右”。但这两个行为和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女生是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那年龄问题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不能作为定责依据。
第二,“无接触事故”不能滥用。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任何摔倒的人都可以说“有人吓到我了”,然后随便找个路人索赔。这社会不乱套了?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
两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她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即使最后认定有责,也应当在赔偿金额上考虑这一点,不能让她们因为一次善举就背上终身债务。
第四,老太太的索赔要有依据。
22万包括什么?医疗费多少?误工费怎么算的?精神损失费凭什么要?这些都得有证据支持,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该不该赔22万”,是**“好人还能不能做”**。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下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先想——我有监控吗?我有证人吗?我年龄够吗?我骑车靠右了吗?想清楚了再扶。
结果就是:越懂法的人越不敢扶,越不懂法的人越容易被坑。
这不是法治的胜利,是法治的悲哀。
所以,别光问“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先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盯住了。2月26日,看法院怎么判。
判得好,给全国一个样板:做好事有保障,赖好人要付出代价。
判得烂,那也没办法——以后扶人之前,先背一遍交通法规,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再掏出手机录个像,然后喊三个路人一起上。
这社会,愣是把好人逼成了律师。
看了视频之后都可以得出结论,事发时两名女孩就没有碰到该女子,还离该女子有段距离的。
就很容易判别出两名女孩没有做错,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现在这么摔倒的女子已经撤销了对两名女孩的控诉。
为这两名初中女生点赞👍



收到。现以法律专业人士身份,对本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重点补充”见义勇为“保护机制。
一、基于截图的精准事实重构
时空序列的严格还原
从两张截图可建立精确的事故时间轴:
T0(图1):女士开始失衡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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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左侧) 女士(车身右倾) 女生电动车(右侧远处)
↓ 距离约2-3米 ↓ 失衡启动 ↓ 距离约5-8米
↓ 速度30-50km/h ↓ 重心向右转移 ↓ 速度15-20km/h
↓ 引擎噪音+气流 ↓ 受惊反应明显 ↓ 尚未构成实质威胁
↓ 惊吓源强度:高 ↓ 失衡不可避免 ↓ 惊吓源强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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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图2):女士严重失衡,即将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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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驶离) 女士(严重倾斜) 女生电动车(右侧出现)
↓ 距离拉开至5米+ ↓ 摔倒进入倒计时 ↓ 距离约3-4米
↓ 惊吓源消失 ↓ 惯性失衡 ↓ 刚进入有效视野
↓ 因果关系中断 ↓ 结果即将发生 ↓ 时间窗口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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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推断):女士摔倒,女生到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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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远离) 女士(倒地) 女生电动车(停车救助)
↓ 不在现场 ↓ 损害结果发生 ↓ 救助行为开始
↓ 责任主体缺失 ↓ 因果关系闭环 ↓ 善意救助/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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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判断
要素 白车 女生电动车
出现顺序 先 后
距离(失衡时) 更近(2-3米) 更远(5-8米)
速度 更快(机动车) 更慢(非机动车)
惊吓强度 高(体积+速度+噪音) 低(体积小+速度慢)
因果关系时序 因在前 果发生时刚接近
现场位置(摔倒时) 已驶离 刚到达,开始救助
关键结论:从"因在前果在后"的严格因果关系分析,白车是唯一直接原因力。女生电动车到达时,女士失衡已不可避免,至多构成"条件"而非"原因”。
二、“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的完整梳理
这是本案此前分析中确实需要重点补充的领域。两女生作为"见义勇为者”,享有多层次的法律保护。
(一)国家层面立法保护
1.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适用分析:
要件 本案情况 符合度
自愿性 主动停车,无约定义务 ✓ 符合
紧急性 女士摔倒,人身危险 ✓ 符合
救助行为 停车、扶起、协助 ✓ 符合
造成损害 若认定救助行为导致损害 需区分阶段
关键区分:
• 救助行为本身(扶起、照料)→ 明确适用第184条,完全免责
• 前往救助的过程(骑行经过)→ 需论证为"救助的必要准备”,参照适用第184条精神
2. 《民法典》第183条(受益人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反向适用:
• 两女生"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救助女士)
• 使自己"受到损害”(被错误追责、索赔22万、心理创伤)
• 女士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非索赔
3.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条(精神延伸)
虽主要针对英烈,但确立了国家鼓励见义勇为的基本立场,可作为法律解释的背景。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地方已实施)
核心保障内容:
保障类型 具体内容 本案适用
名誉保护 禁止歪曲、丑化见义勇为人员 女士不实指控,损害两女生名誉
法律援助 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申请法律援助,减轻诉讼负担
民事责任豁免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责任,依法减轻或免除 主张免责或减责
国家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就业、升学优惠 中考、高考加分,公务员优先录用 两女生为初中生,中考加分适用
5.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条款:
•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 “对因见义勇为受到错误处理的,及时纠正”
• “对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福建省地方立法
具体保护措施:
条款 内容 本案应用
第3条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两女生救助摔倒女士,符合"救人"定义
第12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获得官方背书
第19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追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要求交警、法院纠正错误认定
第20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依法处理 若女士存在诬告,依法追究
第23条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立即申请法律援助
(四)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路径
6. 申请认定(独立于诉讼,但可并行)
申请流程:
两女生监护人提出申请
↓
向行为发生地(福建某市)县(区)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
↓
提交材料:现场视频、证人证言、救助过程说明
↓
调查核实(30日内)
↓
认定决定:认定为见义勇为 / 不认定
↓
若认定:颁发证书,享受各项保障
若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认定的法律效果
效果类型 具体作用
证据效力 官方认定书作为"善意救助"的有力证据
舆论支持 改变公众认知,形成有利氛围
法律适用 为《民法典》第184条适用提供事实基础
政策优惠 中考加分、升学优先、就业优惠
国家保障 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申请国家补偿
(五)见义勇为与本案策略的结合
策略一:立即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时间窗口:与复核申请同步进行,互相支撑
材料准备:
• 现场监控视频(证明救助行为)
• 两女生陈述(救助动机、过程)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作为辅助证据)
策略二:在复核、诉讼中主张见义勇为
复核申请书新增论点:
┌─────────────────────────────────────────┐
│ 四、两女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依法保护 │
│ 1. 救助行为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 │
│ 为人员条例》第3条"救人"定义 │
│ 2. 即使骑行过程存在瑕疵,也是为了实施救 │
│ 助的必要准备,应参照《民法典》第184 │
│ 条精神,减轻或免除责任 │
│ 3. 对见义勇为人员错误追责,违反国家鼓励 │
│ 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基本政策 │
│ 4. 请复核机关纠正错误认定,保护未成年 │
│ 人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 │
└─────────────────────────────────────────┘
策略三: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9条、第23条,若两女生因见义勇为行为被错误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国家补偿。
三、“碰瓷"反诉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框架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或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的构成要件:
要件 本案分析 证明难度
主观故意 女士是否故意虚构"被吓"事实? 高,需直接证据
虚假陈述 “被吓"对象是否明知虚假? 中,可通过矛盾陈述推断
非法占有目的 22万索赔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中,需鉴定损失
威胁或要挟 是否以举报、曝光等方式施压? 高,需举证
实务评估
直接起诉"碰瓷"风险较高:
不利因素:
├── 女士确实摔倒,有损害结果
├── “被吓"是主观感受,难以证伪
├── 交警已出具认定书,有一定"背书"效果
└── 若反诉失败,可能激化矛盾,不利和解
有利因素:
├── 女士陈述"被吓"但对象模糊,存在矛盾空间
├── 22万索赔明显过高,可能暗示过度索赔故意
├── 若查明女士有类似"索赔历史”,可佐证碰瓷嫌疑
└── 截图显示的时空关系与女士陈述存在张力
更稳妥的策略:“碰瓷"作为抗辩理由,而非独立反诉
层级 运用方式 法律效果
第一层 质疑女士陈述真实性 削弱其索赔基础
第二层 申请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若查明类似行为,佐证故意
第三层 22万损失鉴定 若明显夸大,推断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层 固定证据后,考虑刑事报案 作为谈判筹码,非必走程序
四、“人情策略"的深化设计
与女士沟通的精准话术
开场:建立共同利益基础
“从现场情况看,您主张’被吓’是有道理的,但两女生距离远、后出现,可能不是真正的惊吓源。前面那辆白车距离更近、速度更快,更符合’惊吓源’的特征。如果能把白车拉进来,您的赔偿更有保障,也能还原真相。另外,两女生是见义勇为救助您,若您能认可这一点,对双方都有利。”
中期:展示法律分析
共同侵权结构图:
白车(主责?)
/
/
女士(被侵权人)←── 两女生(见义勇为,次责或无责)
现状:两女生被认定次责,但赔偿能力有限,且其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
优化:白车进入责任体系,保险赔付能力强;两女生获得见义勇为认定,责任减轻
收尾:促成行动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白车为被告,或者我们共同申请交警补充调查白车。两女生也会申请见义勇为认定,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您获得充分赔偿,我们澄清责任,也符合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
突破时效限制的法律机制
情形 法律效果 操作要点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申请追加白车 突破复核时效,进入实体审理 在答辩期内提交追加被告申请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另行起诉白车 法院可能合并审理 申请两案合并,相互参照
两女生主动起诉白车,女士作为第三人 创造全新诉讼程序 申请法院通知女士参加诉讼
两女生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独立于诉讼,但为诉讼提供支撑 立即向福建当地见义勇为机构申请
五、全维度法律救济体系(完整版)
(一)行政救济
1. 复核申请(3日内,不可放弃)
强化论点:
新增核心论点:因果关系时序错误 + 见义勇为保护
━━━━━━━━━━━━━━━━━━━━━━━━━━━━━━━━━━━━
女士失衡(T0)→ 白车近距离驶过(因)
↓
女士摔倒(T2)→ 女生电动车到达(条件,非原因;救助开始)
↓
交警认定:女生为次责(因果关系认定错误,未考虑见义勇为)
物理学事实:白车速度 > 女生速度
白车距离(T0时)< 女生距离(T0时)
白车惊吓强度 » 女生惊吓强度
法律政策:两女生见义勇为,应依《民法典》第184条及《福建省奖励
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保护
━━━━━━━━━━━━━━━━━━━━━━━━━━━━━━━━━━━━
结论:白车是原因,女生是条件+救助,原因力应重新分配,女生应减责或免责
2. 见义勇为认定申请(与复核同步)
申请材料:
• 现场监控视频
• 两女生救助过程陈述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
• 复核申请书(证明救助行为)
(二)民事救济
3. 起诉白色轿车(确认之诉)
诉讼请求更新:
4. 确认白车对女士摔倒承担主要责任(70%以上)
5. 确认两女生承担轻微责任或无责(0-10%),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6. 确认女士自身承担相应责任(20-30%)
7. 判令白车赔偿两女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应诉损失
8. 应对女士索赔(防御体系)
层级 策略 证据支撑
否认因果关系 女生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截图时空分析
中断因果关系 白车是独立介入因素 速度、距离、时间数据
见义勇为免责 救助行为应免责 《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认定
女士自身过错 避让不当、骑行不稳 现场痕迹、监控
女士陈述矛盾 “被吓"对象不明,可信度低 其多次陈述对比
损失虚高 22万明显不合理 医疗鉴定、误工核实
疑似碰瓷 申请调查索赔历史 法院调取的记录
(三)刑事风险防控与反制
9. 防范女士刑事控告
女士可能指控:
• 故意伤害罪(无证据,两女生未接触)
• 寻衅滋事罪(无证据,无挑衅行为)
• 交通肇事罪(需重伤结果+主责,本案不具备)
应对:保持冷静,全程留痕,证明善意救助。
10. 固定证据后的刑事反制
若调查发现女士:
• 多次类似"被吓摔倒"索赔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虚构损失、伪造证据 → 涉嫌虚假诉讼罪
• 与医疗机构串通过度治疗 → 涉嫌诈骗罪
策略:先民事抗辩,固定证据,再考虑刑事报案或举报。
-—
六、最优行动方案(完整版)
【立即行动】(T+0至T+3日)
├── 提交复核申请(核心:因果关系时序错误+见义勇为保护)
├── 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申请(福建当地)
├── 启动"人情策略”,联系女士方
├── 申请保全现场监控原始数据
├── 委托律师,制定全案策略
└── 两女生心理创伤鉴定(为反索赔+国家补偿准备)
【短期攻坚】(T+3日至T+30日)
├── 推动女士追加白车为被告
├── 若女士拒绝,立即起诉白车
├── 申请法院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 申请车速、痕迹重新鉴定
├── 跟进见义勇为认定进展
└── 全面审查22万损失构成
【中期诉讼】(T+30日至T+90日)
├── 参与女士索赔案,全面抗辩(重点:见义勇为免责)
├── 在白车诉讼中主张权利
├── 申请两案合并审理
├── 申请女士出庭陈述"被吓"事实
├── 若见义勇为认定成功,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主张"碰瓷”
【后期收尾】(T+90日后)
├── 根据责任认定,协商或上诉
├── 若败诉但见义勇为认定成功,申请国家补偿
├── 若查明女士碰瓷,考虑刑事报案
├── 申请执行或反执行
└── 考虑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七、结论
本案的核心突破点与保护机制:
1. 因果关系层面:白车"因在前”,女生"条件+救助在后”,交警认定存在时序错误
2. 见义勇为保护:两女生享有《民法典》第184条、《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多层次保护,应立即申请认定
3. 策略层面:“人情策略"是突破时效、改变格局的关键,需结合见义勇为认定共同推进
4. 反制层面:“碰瓷"主张目前宜作为抗辩理由,待调查固定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独立追诉
5. 兜底保障: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依法申请国家补偿,确保两女生权益不受损害
最终目标:通过严格的事实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特别是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灵活的策略运用,将白车纳入责任体系,最大程度减轻两女生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善意救助的社会价值。若最终查明女士存在碰瓷行为,应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两女生清白。



要价22万
法官调解一下变成10%的责任
老太到手两万,老太开心!
初中生从赔偿22万变两万,初中生家长开心!
法官调解成功,法官开心!
大概率就是这种最终结果吧!
毕竟如果赔偿太多了影响不好
因为赔偿太多了的话下次初中生可以选择把她打死
毕竟初中生也有未成年的BUFF
如果这俩女孩当时直接走了,这老太怎么做的可能性最大:
1、一直躺地上。
2、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银车司机。
3、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这俩女孩。
如果判决俩女孩需要赔偿。
那以后这种十字路口就别叫十字路口了,直接改名创收路口。
看到车过来了往地上躺就完事了。
当然了,这案子怎么判我都支持。
判不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削弱彭宇案的影响。
判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警示电动车骑行安全。
这俩女孩
1、不佩戴头盔。
直接影响事故伤亡率。
2、单手骑车。
纯害人,纯NT。
3、没有道路交通常识转弯方式错误。
左转要转大弯。
4、是能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
法律规定至少要年满16周岁。
5、违规载人
目前电动二轮分为,电摩托(核载2人),电动轻便摩托车(核载1人),电动自行车(核载1位成年人和1位不满12周岁的儿童)。
6、额外补充一点,视频里面的车很明显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这俩确实不满16岁,那她们怎么扫的了这车的?如果是家长帮忙扫的,那这种家长是真该死。

如果这种马路害虫能因为此案变少我还乐意孝敬这老奶500块钱。
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花了很大的力气宣传,但是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和稀泥”的发明。宣传上你觉得很对,执行中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抓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里面的前因后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意思就是双方没有直接接触。我是被对方吓到了,导致出现了事故问题。在车对车的问题上,有保险,而且车辆行驶的规则相对来说很确定。
换到人与人之间,就很麻烦了。比如骑个自行车摔一跤,换个年轻人可能什么事情都没有,换个老年人说不定就是摔残疾甚至人都没了。而且金额的上限就会因此变得特别高。当然热搜上这个案例主要还是这个摔倒的女子想要高额的精神损失费,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是狗。
这里又分成有主狗和无主的流浪狗。
比如视频中换到有人牵了一条大型犬例如阿拉斯加出来,骑车摔倒的人说是被狗吓到了,所以才摔了,要怎么算?像阿拉斯加,有些地方可以养,有些地方不可以养啊。换做没监控,她就说被狗作势要扑过来的动作吓到,你说怎么处理?
换到流浪狗就更麻烦。现在的规则是要长期投喂的人来负责赔偿。而要是发生在小区里,那么物业也要赔钱。这里面各种各样的案例都有,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则。
那么司法实践中到底怎么处理?
从结果倒推。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当事人的损失,还有各方的支付能力,来“调解”一个价格。
比如总共损失例如医药费,当事人医保结算之后可能是几千块。而那么周边的流浪狗喂养者也有钱,那么可以让喂养者全额负担或者担责一大部分。要是金额很高,那么就时常是物业提供的长期喂养证据不足,监控不足以说明长期固定喂养,让物业来赔大头。
怎么赔偿都对,理由也总是有的。
是属于比较有特色的出了问题,要解决方案。至于怎么弄出解决方案,就是立法口负责提供工具,让基层自己去选用。
也就是我们日常讲的“和稀泥”。和稀泥并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在现阶段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案之前,和稀泥调解就是最好的方案。
问题描述有明显偏颇不当,光看问题描述还以为是老太太先倒了,初中生骑车路过顺手扶起来但却被讹。
看视频就很清楚,老太太是看到初中生骑电动车转弯出来,担心撞到,进行避让才摔倒的。
电动车次责没毛病,如果没有电动车靠左侧行驶并转弯,老太太也不会左转避让进而摔倒。
主要问题是索赔 22 万是否合理,不过现在也只是索赔,老太太漫天要价而已,看最后法院怎么判吧。
我之前一个同事骑电瓶车,超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老太太摔倒了,然后叫120送医院。
医院检查结束,医院那边说没问题,没骨折啥的,擦伤估计都没有。那老太太和她儿子就在那叫说身体这不舒服,那不舒服,非要让我那个同事赔偿。
我那个同事也是很光棍的,直接拉着那个老妇女的手说走走走。妈,我们回家,我给你当儿子,我以后照顾你一辈子,走走走,我们回家,妈。
恶人就得用更恶的方法去治才行,然后这个事就在交警的注视下一拍两散,各回各家
别的不说,摔一下,偶然碰上人就张口索赔22万。狮子大开口,搞不好就诈成了,老实人家破人亡;如果讹诈不成,我国的法律难道没有讹诈入罪的指控吗?没有惩治恶意讹诈的机制,真是人心大坏!
在这件事上,我觉得这个老太太就是太实诚了,就应该改直接撞上去,受伤情况必然比现在严重,转弯的电瓶车也必然是全责。即避免了被女孩家长往“扶不扶”上面扯,也能避免因为实际受伤不严重但又进行大额索赔主张带来的网友应激。
完整版视频又不是搜不到,那老太太向左手边大幅转向的时候明显是因为看到了电瓶车内切转向,为了避免相撞才做出的避让措施啊,你可以说她技术不到家,索赔主张过大;但你不能把这件事往“扶不扶”上靠啊,这都挨不上啊。
下次我要去法院门口,看到法官开车马上“吓倒在地”,因为对方开车吓了我,然后状告对方无接触事故,索赔精神损失费
次责是没跑,有视频证据。但就算死亡,次责估计都赔不了22万,这算不算敲诈。一码归一码,该担次责担着,该告敲诈告着。
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生满16周岁没?

看法院怎么判吧,不评价。
不知道党老爷子地下有知,会不会苦笑一声
以德治国,重拾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现在看来尤为必要!
这事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22万这个金额么?这个提问也有问题,交警判定没问题的情况下这个金额也不是随口说的是相应的标准,再在这个标准上协商的,另外自行车这玩意对老年人来说就不是一个适合的代步工具,一个老人就不应该骑,两个孩子是未成年视频上一眼稚嫩的样子,该扶也扶了,定的次责该赔还是要赔,不过22万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金额要看实际花费了多少以及后续养伤费用和一定的补偿,现在很多人开口就什么精神补偿真的很弱智显得有一种急于敲诈勒索的蠢样。
静待一审书写华语勒坛版“斩杀线”。
2名初中女生扶摔倒女子,被交警判定次责遭索赔22万,如何看待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女生该不该担责?
其实这个事件的争议点,不是扶了老人要不要担责任,这个事件其实跟扶老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算她们不扶老人,也是要担责任的
因为这两个骑车的女生,她们违背了交通规则,在执法人员看来,老人的摔倒,和两个女生的交通违规,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至于老人一家索赔22万是否有些过多,我不是律师,我很难做出主观断定,因为我也不清楚老人的伤势如何,后续的花费如何。
只能说,这种判例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导向作用。我国是实体法国家,但实务上依然将判例列为重要参考。
法律对责任的认定讲求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受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严格的因果逻辑对应。你用脚指头想想就知道,骑车中学生的出现与老太太随后摔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弱者兜底,在东大,向来是司法业者常见的出发点。意图公平,实则更加不公。
我弱我有理。什么司法改革?这个现象现在更甚了好么。
哀叹。与法治渐行渐远。
两路都是高手,一边懂舆论,一边懂赔偿……
个人觉得如果正常行驶吓到老人摔倒那不应该承担责任,
载人虽然违规,但是和事故本身无因果关系
主要是逆行行为减少了转角反应的容错率,正常行驶的人避让压力确实会提高,避让的更紧张。
这个确实会因为违规逆行对正常行驶者精神压力有一点影响,导致对方更容易出错是会有一点。
但是实际确实是未接触,是行驶者自己倒的,
但是又是因避让逆行而倒的,
但是逆行本身不能隔空让对方倒下,
老人年纪大了本身操作反应能力差也是倒的原因之一。
综合考量之下,
我觉得应该象征性赔偿实际身体损伤20%~30%的费用,然后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就这样
鲨臂真多,小孩从停着的大车后面窜出来被撞死的视频多了,那你说这鬼探头的小孩有没有责任
首先,能够确定的是,摔倒女子正常靠右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避让其他车辆而摔倒的,也就是说追究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是应当的,有依据的,这和倒在哪就讹哪的碰瓷,性质完全不同。站在摔倒女子角度,自己完全是无妄之灾,也有闹肚子委屈。
其次,最可能导致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进而摔倒的,银色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摔倒女子是靠右骑非机动车,小汽车和汽车女孩均是左转,且不论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是否没有靠右转大弯(靠右转大弯和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也有直接因果关系),摔倒女子的路权最高,小汽车和骑车女孩均应减速乃至停车观察,确保摔倒女子安全通过,但很明显两者都没有这么做,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
最后,看有没有因果关系。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说可以继续进一步考察是否承担责任。比如,摔倒女子是此时踩了香蕉皮滑倒了,那其他人就不需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来到了,摔倒女子是否因为避让骑车女孩(或者因为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而摔倒,如果答案为是,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单纯因为避让骑车女孩,很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为了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那有可能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答案为否,则不需承担责任。那答案是什么呢?至少我很难得出答案!现实有时就是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毋庸置疑的、千人一声无异议的答案。但我作为看客可以纠结给不出答案,毕竟我真的还原不了真正的事实,摔倒女子在紧急避让小汽车,因此状态已经不稳定的前提下,摔倒是完全由于小汽车,还是在此过程中又叠加了避让骑车女孩的因素?!叠加避让女孩的因素,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使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你也很难排除不存在原因力叠加的情况发生。还是那句话,我可以给不出答案,交警怎么办,说你们这事说不好、不好说,我出不了结论,给不出事故认定责任书?显然不可以!所以,对于交警认定骑车女孩次责的结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现在交警角度上,做到这一步也无可指摘。现在,难题抛给了法院,法院估计也头大。
这个老人的驾驶能力这么差,应该被认定为不适宜骑车,付主要责任
没有骑车的能力,就别骑车出门不行么?
我家里的老太太可以去创业了
两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赔22万,我们到底该不该教孩子“少管闲事”?
这两天,福建“两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反被定次责、遭索赔22万”的事,在网上吵翻了天。
看了新闻和评论区,我发现很多家长的心都悬了起来:我们从小教孩子要善良、要助人为乐,可万一帮出这么大麻烦,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车都没碰到,凭什么判女孩有责?”
这其实是大家对“无接触交通事故”不太了解。
一位有26年从警经验的退休交警、现任律师,在仔细看过事发视频后,给出了非常专业的分析。他指出,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两点: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

视频显示,老太太先是避让了一辆白色轿车,但已经顺利完成避让并恢复了正常骑行。随后,两名女孩骑着电动车从路口左转出现。

**正是为了紧急避让这两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老太太才再次猛打方向,最终失控摔倒。**因此,女孩们的出现,直接制造了迫使对方摔倒的险情。

律师还特别点出,两名女孩骑行时未靠道路右侧(几乎是逆行),通过路口时没有明显减速,也没有让行直行的老人。这些违反了交通法规中“观察、减速、让行”义务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交警判定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并非“和稀泥”,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22万”这个数字,几乎所有家长都倒吸一口凉气。评论区里也是吵翻了天。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感觉就是个碰瓷的,哪有这样骑车的,整个人直接往地上倒的。”

也有不少法律常识的网友分析:“次责一般赔三成,如果伤者总损失是七八十万,22万法院可能会判;如果总损失只有十来万,那顶多也就判个三五万。”

这个分析很在理。交警定的“次责”是责任划分,但最终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根据老太太的实际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合理损失来计算。
老太太一方可以索赔,但法院会依法核定,不会她说22万就是22万。
评论区里也有很多人提醒:“交警定责并非法院的终局依据。”




比起可能不会全赔的22万,更让我揪心的,是新闻里那句话:“女孩母亲:孩子已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痛心的地方。
两个出于善意上前搀扶的孩子,本应是做了一件好事,结果却要成为被告,面对巨额索赔。

评论区里,类似**“以后谁还敢去帮扶?”** 的质疑声,获得了极高的点赞。这背后,是全社会对“助人反被伤”的深深无奈和恐惧。

我们当然要告诉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这起事故中,女孩们骑车逆行、不减速的行为,确实需要批评和教育。

但我们也必须思考,当意外发生,一个孩子本能地选择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时,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应该给她怎样的反馈?
是让一次本能的善意,变成未来几十年的心理枷锁,还是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也保护和肯定那份珍贵的善良?

这起事件,对所有家长和孩子都是一次沉重的普法课,也是一次关于人性的拷问。
规则是冷冰冰的,但我们希望,最后的判决能有人情的温度。

希望法律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别让那两个女孩,以及所有看着这件事的孩子,在心里悄悄关上了那扇乐于助人的门。

你要说因果关系,那应该是有的,要是那两个小女孩不出现,那老人应该是不会摔倒的。
但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需要为事故负责,这件事情的逻辑很像那个电梯劝阻吸烟争执导致对方猝死,最后不也是判的无责么
以后别说没接触,真接触了也要跑
索赔22万,索赔1000万都可以,关键是法院支不支持。
如果是盲人从那条巷子走出来,是不是也得担责赔22万?
友情提示,这个摔倒的女性,穿的是拖鞋
实话实说,我穿拖鞋骑自行车也骑不好
自行车不需要驾照,所以老年人明显已经不能灵活控制车子了,还是可以骑车上路。
两轮机动车需要驾照,但是管的不严,无证驾驶的孩子不会受到什么实质上的惩罚。按法律来说,两轮机动车的驾照难度比四轮乘用车更高,但是现在驾驶电瓶车的有几个有合法驾照的?
我不认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法律规定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交通”这个领域,有太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了。平时,大部分人都违法,出了问题了,一帮法律工作者出来扣法律的字眼了,真的挺没有意思的!
最后,还是想说一下我们亲爱的新闻工作者,赔偿和扶老人有什么关系吗?
还是大河报有意思。
此事到此为止,希望双方都能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赔偿金额暂时不谈,我觉得这两女生绝对有责任,判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彭宇案的教训已经非常惨痛了。
不要再重蹈历史的覆辙了。
另:司法判决应以适当考虑舆论情形为要。
这次还真不好说,很可能女生确实需要担责!
主要是女生是不是有过错,从视频中看,女生左拐,虽然速度不快,但是,没有按照交规绕大圈,而是内切直接左拐,或者可以判定是逆行,这应该是最大的问题,所以,交警可以认定女生有过错。
法律没规定老人不能骑自行车,女生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影响事故认定,所以,只能依法处理。
虽然谁都明白,其实主因是老人判断反应能力有点失能,但,法律是法律。
我估计,每个骑车人都不可能百分百遵守交规,有的时候,也只能认倒霉。
个人判断,最终判决会把赔偿金额缩小一点,例如十万以内,但,大概率,女生还是有责。
按照德阳游泳馆殴打小孩案,这算不算网暴,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啊?
看视频次责应该是没问题的!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具体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这还有视频监控的证据!建议年龄大的尽量还是别骑自行车了,危险性太大了,一旦摔倒,骨折都是是轻的!特别老人视觉和反应能力都变差了,容易出事!另外电动自行车这么普及,骑自行车一定要靠右!!别在路上搁哪来回晃荡!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会。
王大法官说过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真当人家的话是耳旁风啊。
老人摔倒之处是属于道路,还是居民门前硬化地面;老人是直行还是左拐右拐,怎么判别;索赔22万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消除彭宇案影响的最好机会
这案子要是判了赔偿。
今后不用上班的人可就多了。
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广泛讨论,关键在于“该不该担责”与“索赔是否合理”的冲突。
从法律上看,“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只要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担责。根据报道,两名女生可能存在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未靠右行驶等违规行为,客观上成为女子摔倒的诱因(弯道未减速和提前避让直行的当事女子的自行车),因此交警判定次责于法有据。这提醒我们,善意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然而,引发众怒的是22万的索赔额。女子作为成年人,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是主因,其高额索赔远超合理范围。若让单纯的救助行为面临天价索赔,无疑是对善意的沉重打击,可能导致社会冷漠。法院最终的判决,相信将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简单的说,从法理上两名初中生是有一定的轻微责任的。
这也是一个教训,如果习惯没养好,以后开轿车就会发生更大的伤害。这个案子跟去年的订婚后强奸案类似,有责任就是有,不会因为你订婚了就不算强奸,你是初中生,还善意扶起了当事人就无责。我们大家不能再当法盲了,应该有更多普法的专业人士站出来哈。
我们普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但起码要求自己能看懂专业的法理分析文章,明辨是非。
其实,如果没有接触,当事人身体也没问题,当时就应该直接走开,最好都不要扶!这样处理,反而不麻烦,绝大概率没有责任。
因为对方女子无法完全证明两名初中生有责任,而且也记不住初中生的长相,如果没有什么很大的身体健康问题,估计都不会去报案,就算去报案,警察看她身体无碍,估计都懒得查录像,劝她不要报案,息事宁人,立案也是要考核破案率的;
当然,作为初中生,人生经验没有那么的丰富,第一时间出于善意去扶人也是正常反应,法理应该鼓励这种善意的行为。
我十几年前在马路上走路,因为我个子高,忙着跟旁边的同事讲话,不小心撞到了前方一个同向行走的小女孩(旁边她母亲好像在打电话,没看见,以为小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跌跤的),那个小孩子很迅速的就自己爬起来了,一点事没有(因为是同向,轻微的碰上),我犹豫了几秒要不要去给对方道歉,还是决定算了。
原因如下:
1、对方已经没事了,如果道歉,反而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和同事也还有工作要赶紧去处理。
2、本来对方母亲没啥情绪,我去道歉,反而可能引发对方的抱怨和批评,大家都不开心,多此一举。
3、小孩子虽然暂时有一点不开心,但肯定一会就忘记了这事,这就跟平时小孩间互相玩耍打闹摔跤没啥区别。
所以,某些时候,太迂腐的善意反而增加了社会成本,浪费了时间和情绪。
大家还记得恶意讨薪这4个字吗,中国人的耻辱
虽然定性定责有严格条文,但是方向可以有很多种。关键还是看舆论,和掌权人的理念。1.成本最少是处理一个协警,具体经办人。2.做工作(交易)对象就是两个当事人。3.副职要上位(斗争)。舆情点燃后已经身不由己,明星也抓得差不多,不够用。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再推给某个程序比规范。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无非就是关注度不一样。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孩子,还是太年轻啊!
期盼知心姐姐的大手
我在天桥上卖西瓜,切西瓜的时候不小心手挥了一下给你老冯来了一刀,但我没砍到她,在她脑袋顶上的时候停下了,但是我给她吓飞了,你老冯当场脚一滑摔下天桥骨折了,现在你索不索赔?
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索赔,这是无妄之灾啊,我看别人切西瓜结果刀朝我头上来了,我摔一跤也算是紧急避险,万一你没刹住车呢?
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你如果能理解我说的话,你自己再做判断要不要索赔。
这个提问的问题就在于,女子不是和老人毫无关系,路过帮忙扶,而是她可能造成了老人摔倒,这里应该纠结的不是该不该索赔,而是向谁索赔,我认为女子次责是没问题的,但旁边那个白车更应该追责啊,老人怎么说是老人自己的记忆不一定准,哪个玩意在监控里更吓人警察还看不出来吗?
女子该赔,但不该赔这么多,更不该只有女子赔。不要转移矛盾,把重心放到该放的地方。
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要是能赔,那么这两个未成年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大家争辩的都很激烈,但问题是这种小路,基本没人管交通规则,都是随意发挥。如果一定要往交规上靠,觉得不合适。
我本来以为女生是后来路过的,才发现原来是肇事者,能不能不要标题党啊
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交管部门为了简单评判处理交通事故案例的发明创造,除了给交管部门减负,为交管部门增加绩效分数,减少麻烦,其它别无是处,,,极大恶化了中华文明的善良品格。
判次责没问题。逆行+单手骑车+转弯不让直行。如果不是逆行,老太太的自行车活动范围会更大,活动空间更大就能给出更多的反应时间,可能就不会摔倒。如果不是逆行,俩女孩的电动车左转时视野会更加开阔,看到老太太的自行车,就有足够的时间转弯让直行了,让老太太先过。
当然,老太太也不是完全没责任,年龄这么大,骑自行车上路,已经失去了应对复杂场景的能力,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虽然俩女孩逆行后导致留给老太太的反应空间不是很大,但这个空间也不小了,如果给身体机能正常的人来反应,怎么都不至于摔倒。
支持判俩女孩儿次责,并承担全部医药费。注意,只承担医药费,其它一切费用不赔,医药费之外,一毛钱都不用赔。原因呢,就是如果这事判了医药费之外的一堆费用,比如说赔22万,那么会给碰瓷党打开新视角新格局,以后碰瓷党专挑这种路口,专挑违反交规的逆行车辆,然后让一切准备就绪的演员老人以避让转弯车辆、反应时间不足为由,故意摔倒,进行讹诈。
能不能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不能只看结论。
不认为二者有何关系,这个速度完全可以停下,老年妇女操作能力差而已。完全是自己的问题。
先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放到案例里,就是看驾驶行为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危险,2名初中女孩,是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这个行为与老人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就成为了判定的唯一标准。
扶与不扶其实没有那么关键。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是,孩子扶了,却要陪22万,这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呢?初中女孩的违法行为,是否要用22万的后果来惩戒呢?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想判案的标准不应该以具体法条为准,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是否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才应该是本案的判案关键。
担心几件事
1 之前有一段时间合肥这边交警查骑车不戴头盔,那会被科普了我们的电动车实际上是电摩,电动车限速也形同虚设,那会不会出现骑车即违法?
2 我在B站找了原视频看,确实看到两女孩是停车下车去扶老人的。在1成立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大家遇到无接触事故快速离开,这会不会导致索赔成本和执法成本的抬升?
3 如果2成立,为了降低索赔全过程的成本是否会降低主干路段监控调取难度以方便定责?还是抛弃技术代偿,增加人力投入?
4 技术代偿的话是否是一个AI应用场景?人力投入的话是否是一个就业解决场景?
除了恶心没别的想说的,某些圈子真得洗一洗了
“要照顾弱势群体。”
“那谁是弱势群体呢?”
“谁喊的声音大,谁是弱势群体。”
—————《申遗》


现在年轻人等老了之后,大概就分成两个群体:
第一类:每天骑自行车到处去瞎转悠。
第二类:每天躲在屋里,一步也不敢出门
以后不会有人去扶老人了
早就说了
不要谁都帮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啧啧,如果摔倒的是个老头,那将更加精彩
这特么的隔得也太远了。
这个除非是一帧一帧的分析视频,能看出她已经要倒了,在电动车出来之前。
否则那两个女孩就有责任。
但22万也太多了吧。
这个视频从哪里来的??这村落地方居然有视频监控这么发达?
遇到学生斩杀线了。
第一反应不是应该查,这辆电瓶车是否该出现在这里吗?
电瓶车有没有上牌?
有没有超速?
有没有改装?
有没有违规载人?
驾驶人是否未满16周岁?
是否违规行驶?
如果符合其中一条,那这辆电瓶车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此,一个老人看到一个不该出现的东西当然吓了一跳。
老人就不要骑两轮了,骑三轮吧。
你看了视频录像就知道了。
那女的摔倒时,离2名初中女生还有好几米远。
2名女生车速既不快,出现得也不突然,根本不具有任何“惊吓性和危险性”。
如果这种“隔空惊吓”都能被认定对女的摔倒负责,还要赔钱,那以后碰瓷就tm太容易了,你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进行回避。
在这个案子中,两名女生唯一的问题就是岁数小,不够骑电动车的年龄,属于违章驾驶。
但问题是,她们违章驾驶和女的自己摔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你不能让人对和他无关的事情负责。
就像“你拿了违规刀具,但不能把随便一起伤人案算在你头上”一样。
天上有个飞机,我抬头看,然后摔倒了,飞机应该次责吧,如果飞机不过,我就不会看,就不会摔倒,典型的无接触事故。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
从监控可以看到,这个女人就是摔了一下
她岁数也不是很大,这种程度的摔倒最多擦破点皮,或者崴个脚,
她竟然索赔22万?
这明显不可能只是医药费,而是要讹人,法院要是支持这种判决真是离了大谱。
前几年,我七十多岁的爷爷骑三轮车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骨折,住了半个月院。
一共才花了一万不到。
要素拉满
首先看原视频





老太正常靠右行驶,电瓶车逆行转弯,老太避让但由于操作问题导致摔倒,属于典型的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牛就牛在各方都是一堆buff叠满
首先双方一边是老人一边是未成年,都是自带属性的群体
其次,一边索赔22万天价,另一边发挥新闻魅力时刻将重点引导成扶人导致次责
现在,一边是好不容易抓到了必须要高额索赔,一边是早知道跑路就不可能被抓到,双方的魔法对轰肯定还有第二轮,乱窜的电瓶小伙小妹和不碰就倒的老人也是机动车主惧怕和厌恶的存在,大家情绪不用调动。
希望这瓜越吃越有味。比如讨论一下未成年人电瓶车到底违不违规,什么样的老人不适合上路,电瓶车肇事逃逸了有办法找到人不,无接触事故是否能成为新的发家致富方式。
美中不足,双方性别一致,如果一方为男性,舆论更有意思
老年人摔倒,大概率髋部骨折,需要手术换人工骨头,顶天了全自费10W,有医保用国产更便宜。索赔22W,完全狮子大开口。
但是司法下索赔金额是自己主张,就算她索赔1个亿也没什么好说的,到时候实际赔偿金额和主张金额差额的诉讼费得自己出。
事故分析

上图白车已经完全左转,老人虽然减速,但是未失去平衡,所以白车无责。

如果看过完整视频的,可以看到老人是看了一眼小孩的电动车,才做出避让姿势,失去平衡摔倒。加上电动自行车左转侵占直行,电动车是有责任的。当然了,也可以说老人车技不行。
“无接触事故”(也常被称为“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容易产生法律误区的话题。很多人直觉认为:“我没撞到他,他自己摔倒了,怎么能怪我?”
但在现代交通法规中,“接触”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无接触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双方车辆或行人并未发生物理碰撞,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如违规、过失等)导致另一方发生事故。
典型场景:
法律判定的核心不在于“撞没撞”,而在于“因果关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判定责任通常看以下四点:
并不是只要对方摔了就得你赔,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定责:
所以,交警判女孩次责是没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媒体把舆论焦点上升到:
1,扶不扶。
2,索赔22W误导成已经被判赔22W。
我们怎么避免这类非接触性事故,特别提醒:千万不要直接开走!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了后方或侧方的人摔倒/撞车,却直接离开,极容易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重要的**“不要违章”“不要违章”“不要违章”**。
小车和电动车在这种没画线的村内道路走,其实都没什么问题,村里拥挤一点正常的,正常人也不会出事,失速了自行车肯定要倒,脚一撑就站稳了。
根本原因是老太太没有骑车上路的能力了,摔了,老人骨头脆身体差,找人付医药费而已。这种事家属应该自觉承担医药费。
要是这种判罚能搞到钱,以后很多人就会找到生财之道。
总之一句话:你吓到我了,赔钱!
………………………
交警的判法是有问题的。
视频应该都看过了,我就不放,直说我的看法:
这是个无接触事故,无接触事故的因和果不是刚性连接的,按下A然后就导致B,而是有时间差的,是按下A过了一会儿才导致B。
视频很明显是老人家为了避让小车,然后操作不当摔倒。而女孩刚好出现。
女孩违法是违法,但不是让老人摔倒的原因。
这种情况要是女孩直接走了,老人家属报警之后大概率是找小车算账的,会说是小车吓到的,因为小车有保险。
但是女孩子留下来扶,就触发了人性里的人善被人欺,毕竟要找人付医药费,说是女孩吓到的,现成的责任人就在身边,可以要到钱付医药费。
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是最终判定,看法院判吧。
又一起影响社会风气的案子。
先理清事件的5个基础信息:
1. 2名初中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载人),单手骑车
2. 1名老太太,骑自行车

3. 2名女生出现前,老太太行使的道路侧驶过一辆白色轿车

4. 交警认定2名初中女生为次责,原因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和扶不扶没关系
(暂未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朋友看到可以补在评论区)
5. 22万是老太太一方起诉要求的金额(单方主张),不是法院判决初中女生一方实际赔偿的金额

首先反驳一个观点:2名女生走了别扶啥事没有。
且不说女生是否有责任,现如今摄像头到处都有,在当下中国想避开摄像头是件很难的事。想追究责任有的是办法去调取监控,去假定2名无太多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躲避监控,这和站旁边说风凉话性质差不多。
监控视频能够还原较多的事实细节。从更为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到,画面里是先出现了一辆白色轿车,老人有往右侧骑车的动作,然后是两个女生从老人右侧出现,老人的自行车头往左偏、摔倒,摔倒后又经过了另一辆白色轿车。
所以老人其实是有2次躲避动作:一次是躲避第一辆白色轿车(向右骑),一次是躲避2名女生的电动车(向左骑)。两次躲避动作衔接很快,老人在扭拐之间摔倒。

本案的考察重点在于:老人的第2次躲避动作和2名女生的出现是否有因果联系?第2次躲避动作是否导致了摔倒?
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交警定女生次责的问题。
实话说,这一点不算是实质争议。因为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这两名初中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
**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交通事故的结果,交警在性质认定上没有问题。**这和车在路边违停,出现刮擦后有次责一样,都是事先的越线行为「预设」了担责的可能性。如果女生家属认为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提起复核、复议。
另一方面,是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性质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确认,只证明谁发生了什么事,但不会直接界定谁导致谁发生了什么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写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进行因果判断。**所以它在证明事实方面只属于民事诉讼里的公文书证,并不是定责的关键证据。
交通责任的认定本质上是侵权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通常只会写到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没有具体的比例,在法院阶段一般作为裁判参考,不是影响判决的绝对依据。
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文书内容可以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情况重新划分民事责任。哪怕是主次责之分,既有可能是51%和49%,也有可能是99%和1%。

在本案中,2名女生的搀扶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搀扶行为本身不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也就遑论因为搀扶而被讹钱了,这一个判断前提要先明确。
而在因果关系方面,可以把「无接触交通事故」理解为一种「紧急避险」——为了避免别人的利益受损,自己采取自损/他损的方式紧急处理,事后可以就紧急避险受到的损失向获益人主张补偿。
交通事故本身指的也只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不碰撞不是判断前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行人或车辆存在转弯没有让直行、滥用远光干扰行驶、「鬼探头」、无预兆极速变道之类突然出现影响其他交通主体判断的情形,即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基础逻辑。
在本案中,其实可以去测定2名女生骑行的速度、和老人的距离等客观因素,从而判定白色车辆(如有)、女生和老人自己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等,由此确定按份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存在「魔法对轰」的buff加成——一方是老年人,骑车过程中的判断力、控制力相对较弱,存在因自身行为摔倒的可能;另一方是未成年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和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存在缺失,而责任划分恰是按因果关系的有无和大小来定的。
且**「扶不扶」这个话题引发的久远记忆和道德审判,在媒体的片面报道下再次挑动大众神经,案件出现「未审先热」的情况,无论如何审判,都会产生相对负面的解读空间,一场由「媒体从业者」刻意引导的大众意识转变已成定局。**
如果认定老太太的第2次躲避动作(向左骑)的确是躲避女孩而产生的,而躲避本身又导致了摔倒,那法院依法认定女孩有次要责任,也是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老年人自身的判断意识、行动能力等也是法院会重点考察的。
而如果判决承担责任,女孩因是未成年人,相关赔偿由女孩家长(监护人)支付。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长其实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并不是采访里「起诉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就能替代的。
我看到这个视频了,如果最终两个初中生被判22万且索赔成功,彭宇案的影响将会再次爆发。
视频显示,这个女士是自己摔倒的,过了一会,两个小孩才经过的,跟这两个孩子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现在说,这位女士有明显的敲诈动机。接下来看法院怎么判吧?如果最终判定两个孩子赔偿,对这两个孩子的影响将是非常恶劣的,说是终身影响都不过分。
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
很多回答都在分析这个算不算无接触事故,主次责合不合理,但是我想请问一下,定主次责的前提是,两个女生扶了老太太,所以被扣下了,如果不扶,就没这个事。
有人说,不扶算无接触事故的肇事逃逸,我不太信。如果不扶,找不找得到人两说,就算报警,也不一定给你找,说不定就是你自己摔的,就算找到了,那我也不知道。肇事逃逸首先要明知肇事,我没碰到你,拐过去了你摔倒了,我怎么知道怪我。
所以这就是悲哀了,民事纠纷宁当被告不当原告的含金量还在提升。你说你不信?你看,现在没一个人找那个白车司机不是?
另外还有一个事,如果法院最后驳回了请求,老太太一点损失没有,女生的心情肯定受影响,这是还小,如果是快高考呢?这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含金量还在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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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交流,评论里有人说什么人脸识别一下就找到了,只能说技术是技术,实务是实务,人脸识别哪能随便用,没有确凿证据就直接识别啊?网上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倒霉的搞笑视频或者真的事故视频,见到一个找到人的嘛?
还有说逆行的,先不说这种乡村道路有没有逆行的说法,那如果不是骑电动车,是跑出来个人呢?也就是俗称的鬼探头呢?人可是没有逆行的,人跑出来了,没碰到你你摔倒了,也怪人吗?
我不是说这件事谁对谁错,本身确实有争议,我只是想表达,这个世界并不是所有事都有对错,还有一种情况叫意外事件,这就又回到了那句话,不扶,什么事都没有;扶了,最好的结果才只是什么事都没有。
这是去年的事情了,不知怎么又被翻出来。据说后来改判女孩们无责,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法院判决要等到2月26日。
不过,通过录像看,
首先,白车拐弯的时候已经侵占了左侧车道。老太太已经被迫右边拐了一点。

然后,电动车拐弯更小,完全侵占了老太太的路线,老太太必然要躲避,但右边几乎没有空间了,老太太最理想的选择是停在原地等电车过去。但是貌似她没有停住,选择了左拐避让结果失去重心摔倒。
说起来这两个女孩次责其实没啥问题。值得商榷的是这22万的数字,咋来的?

至于初中生骑电动车是否违规,那是另外一件事。
这件事定责、改判、赔偿数字看来都有些随意。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理一下。在类似的事情上,既不冤枉好人,也别让受害者吃亏。
这种龟速,还能慌了停不住车,明明就是自己车技的问题,还能责任划分到其他人头上就离谱
如果真按这么判的话,以后碰瓷都不用你倒在车头前,你骑个车慢慢悠悠过去,只要有个车可能貌似吓到你了,你直接刹不住车往地上一躺
叮,支付宝到账
视频我看了,想必有关注的人也都看到了,我就是有几个疑问。
支持要进行赔偿的人,都是强调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规了,这个没问题。实话说农村这样骑车的地方和人多如牛毛,俩孩子按规定确实不该骑车出去。但是,如何证明俩孩子骑车,就真的造成他人骑自行车摔倒,并需要赔偿22万元损失。我觉得,这俩事儿隔着老远呢,别直接一口“无接触事故”就搪塞过去了。
有的人可能要说了,你自己看看视频,俩孩子骑电动车拐弯,然后那个骑自行车的就摔倒了。我当然看过,可是事件的发生时间顺序,就天然代表因果关系了么?
按这么说,最前面开过去的白车也会有很大影响,汽车的威胁、恐吓力量比骑电动车的大多了,有的人就是天生胆小。又如何证明不是摔倒的骑车人,属于身体能力有限,自己操控不当造成?有生活经验的都知道,城郊、农村这种骑行混乱的地方太多了,甚至一些城市里面也管不过来。出门就得加小心。

如果要这么判定无接触事故并承担巨额赔偿,那日后碰瓷的可就理直气壮的来了。看见谁没按规定骑电动车,直接靠近,然后路上一躺完事儿。
你违规骑车影响我了,无接触事故,赔吧!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了“福建2名初中生扶人遭索赔22万”的现场监控视频。 他表示,老太太摔倒与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与否不构成因果联系。**老人的自行车在速度几乎为0的情况下,左脚并没有做出撑地的动作,所以才导致了她的摔倒,和初中生出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2轮车在速度为0 的情况下,她不下车或者用脚撑住,肯定是要倒的。既然如此,定性为无接触事故,有待商榷,难以服众。
在讨论之前,我先澄清几个问题吧。
好回归正题。
在责任的分担上,二初中生被判定为次责,我个人认为不成问题,交警判次责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造成该事故的重点不在于接不接触,而是在于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们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有无接触,而是放在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上。也就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上。
具有分析价值的行为有两个,一个是老人的操作不当,另一个是初中生的开车行为。
先分析老人的操作不当,过错程度上,肯定占主要过错,且与自身摔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从这一角度看,认定老人主责问题不大。
重点来到分析初中生开电动车的行为。
第一,许多人没注意到的是,开电动车上路有年龄限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仅就这一点来讲,初中生就存在一定过错。就更别说电动自行车载人还不能超12周岁了,初中生一般也过了这个年龄。就这一点他就存在过错了。
第二,也就是许多人提到的,左转转小弯+逆行等行为,均是违反交规的行为,我就不过多赘述了。
过错有了,那因果关系呢?
有,但不多。
事故产生的主因还是在于老人的操作不当,在避让时不当打弯失去平衡。换其他人怎么都能刹停。
以上两点行为确实是违法,但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没那么大,**但绝不代表没有影响!**至少就逆行+转小弯的行为,是影响老人作出不当操作的重要原因。
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老人确实操作有问题,但是因为初中生的不当行为才导致其去操作。
另外再提一嘴白车,这事白车没做错啥,且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与其无关。
那么综合来看,交警判断老人主责,初中生次责,白车无责。并没有太大问题。
那问题在于什么呢?在于老人主张的金额。
我们按次责40%计算,22w的赔偿,说明其损失达到了55w。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至少我感觉有点夸张,至少从监控来看损伤应该不大,不至于到这种程度,当然具体还是要看证据说话。
最后再多说一些吧,有些媒体的报道真的是没啥底线。
这个案子的重点是在扶不扶么?扶不扶和责任哪个更为重要?扶了就能免责么?
新闻学的魅力时刻就在于此:将重点放在了最能引起争论的点上,然后使讨论导向奇怪的地方。
就写这些吧,希望能帮助到看到这的您,peace~
敢开这样的口子,以后碰瓷会更简单容易
公安机关搞的糊涂账,女人摔倒是自找的。首先摔倒的女人,有自我认知不清的嫌疑,看上去她身高较矮,但是座垫较高,导致她重心高,遭遇突变后脚无法着地,于是摔倒。
其次,电动车速度较慢,应该是小于时速5公里,并且是跟在白色轿车后面转向,不是突然转向。从视频显示,事发点视野开阔,女人有足够的预判时间,但是她没有停下而是继续骑行向前,估计对自己停下下车后能否站稳无把握,因此想蛇形通过,但是由于重心不稳和对自行车骑行无把握而摔倒。
由此,可以认为,整个事件是女人自己缺乏安全估计,以及心里慌张所导致的。女孩无责。
https://m.toutiao.com/is/FZoccWiNyyY/
这俩孩子跑了屁事没有。
以后遇到这种事,记住先跑。
别信评论区用肇事逃逸吓唬你。
无接触事故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是一个巨大的争议区。
你就咬死,你不认为跟你有任何关系,所以走了,就行。
绝不可能给你一个肇事逃逸。
只会找你协商赔偿,这结果,跟你现场去扶,不就完全一样了嘛。
所以,你跑了,可能屁事没有,事后被找回来,也只是和留在现场完全一样的结果。
你凭什么不跑?
凭你的良心?你可以没有,因为被地上那人吃了。
这是去年的事了,扶老人一旦被讹诈就会随机触发赔钱次责斩铩线
利好宅男。
不出门就不会破财。
看了部分回答和评论。是不是部分电动车骑行者平时违章习惯成本能,都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了?
你左转贴左边转小弯,不是妥妥的逆行形成鬼探头造成事故?扶不扶都应该主责。
不扶就走?那就加上肇事逃逸的情节呗。
看录像,女生的确在拐弯时逆行了,老娘们在躲汽车后已经不怎么稳当的情况下,又紧急避让她时摔倒的。所以女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交警判次责是合理的。但赔22万就太冤枉了。估计法院也不会那么判。22万,呵呵,ICU住半个月也花不了那么多。
原告方已撤诉。呵呵,正义的舆论还是管用。22万,穷疯了吗?
前几年,我家老爷子七十岁的时候,身体不算好,但还非得自己骑电动车,这一天他和我一起出门,并排行驶,过路口时,他刹车减速观察,结果车子失去平衡,他腿又没劲撑不住,车歪了,他趴到地上了。我马上靠边,放好车,跑过来扶他。旁边好几个电动车绕开,不扶。有两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刹住车犹豫了两三秒,上去扶起他。我扶起爸爸的电动车,对两个姑娘说,我爸爸是自己摔倒的,谢谢你们扶他,你们走吧。
我反复看了多遍视频,交警判的小女孩次责没毛病。
这摔倒老人家属狮子口大开索要22万有些离谱,看法院怎么判了,
另看到的视频信息尚不确定真实性,老人住院花了2万多,家属索要的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2万。
虽然说我也经常骂某单位,但就这件事而言,只能说摊上责任一点都不冤。第一,哪有人骑车靠左的?这种窄路你要么没人的时候就沿着中间行驶,要么靠右行驶。第二,左转转小弯,导致出来的时候几乎是径直对着人家自行车的,因此导致自行车需要一个较大的躲避动作才导致摔倒。
至于所谓的“索赔”,多半是夺人眼球罢了,一方你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就上法院嘛,别搁这谁嗓门大谁有理。
其实我非常讨厌这些电动的非机动车(包括电🐔、老头乐这),就我而言我觉得都取缔了为好。这些玩意有手就能开,对使用者的素质(包括对交规和安全的认识)要求几乎为0,加上启动快、轻松达到最高速度,在马路上和人行道上横冲直撞,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危害巨大。
我一定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有任何人出事故,坚决不要去扶,坚决离开,坚决不参与。保护好自己。
今天有个新闻非常火爆,“福建两初中生扶骑车摔倒的老人被起诉索赔22万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网友极其“反差”的评价。
事件经过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大概是这样的: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另据其中一名女生家长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中一女生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家长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的。

笔者看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好几遍,真的看不出两个初中生对老太太摔倒有什么影响?这个视频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避让白色轿车之后,重心已经失稳,可以这么说,有没有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出现,也是大概率会摔倒。
这个事件再退一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时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都还没有出拐弯的路口,那这个老太太摔倒的责任,都可以“扯”到骑电瓶车身上也是奇闻了。
再退一万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就算有责任,你这个老太太怎么能开得出“22万元赔偿款”?

怎么说这件事呢?笔者个人观点,在视频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交警作出如此的判断,是在“息事宁人”。现实当中,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叔叔经常会有这种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懂得都懂,哪些人难搞哪些人不难搞,是门儿清。
笔者在十多年前就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一天从一个单位开车出来,要先经过非机动车道才能到机动车道。
由于下班车流量大,所有该单位的机动车行驶出来的时候,几乎都以十码左右的速度缓行。那天个人运气也不好,我这个车子开到离非机动车道一两米的位置,就眼睁睁看到一辆电动车快速撞到我的车上,摔倒了。
好吧,报警。骑车的一个大伯说他正常行驶,说我这个车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他撞上机动车,要求我赔偿。交警叔叔来了之后,一开始是想判电动车全责。结果呢,那个老人在地上就是不起来,还嚷嚷着要投诉交警。
最终结果是,交警反过来做我的工作,什么“你也看到了,这个情况还是要理解一下”,什么“你反正有保险公司的”之类的话术。那还能说什么呢,老人可以不吃饭,但交警要吃饭我也要吃饭,落了个“个人全责,保险公司买单”结局。
笔者举这个亲身经历,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十几年前监控还没有大范围覆盖,个人有的时候没办法举证,有的时候吃亏也是自己倒霉。
但是,本案例有这么清清楚楚的视频,我想也没必要争争吵吵。
另外,两个初中生戴没戴头盔、电动车有没有载人,跟老太太摔倒没有“毛线关系”。这两种行为只是交通法规上的违章行为,接受交通违章处罚即可。
两个初中生骑行的速度、距离路口有多少距离、距离老太太有多少距离、老太太摔倒时两个初中生骑行的位置等这些客观因素,才是判定是否构成“非接触交通事故”依据。
★结语
笔者与老太太、两个初中生都素未谋面,本文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观点。
这个案例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更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交通、交警、律师等方面专家,出具一份事故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法律需要保护弱者,但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我讲的是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两个初中生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很小,哪这个老太太是否构成“敲诈”还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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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主要还是赔偿金数额上,几千块可能早就了了。这个次责究竟是37开还是46开还是28开,如果37开,那就整件事是50万,需要50万吗?终身残废?截肢?。。。。。。都没说。
我开车时被对面远光晃瞎的时候经常想,如果这时候发生事故了,对面的远光狗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吧?
第一是不可能找得到人。
第二就算找到了人,也难以举证。
事实上,如果被远光晃瞎了导致事故,远光狗应该是主责才对。
为什么要扯到远光狗头上呢?
对比一下这个案例,就能知道所谓的“无接触事故”定责机制是多么荒谬。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监控,这两个初中生不扶老人,不管她们有没有责任,都是不可能被追责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且不论,但是被追责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她们扶了老人。
就好像有人开远光把我晃瞎了导致我开沟里了,是不可能担责的。但是他发现我开沟里了,良心发现来救助我,那肯定要被追责一样的道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无接触事故”,追责机制就是个笑话。是典型的恶法。
这俩女孩未满驾车年龄,超载,逆行,两人各300,共赔偿600元,再罚款每个人各200共400,再拎两箱特仑苏去看看老人并道歉,以告诫未成年人骑车要合规。老人严重夸大事实,索赔数十万,有勒索之嫌,严正警告。不服就上告,肇事案和勒索案并判。
单从这个案件看判的不冤。
首先这电动车逆行,路口拐角那还是个视野盲区,正行靠右的情况下,如果有辆像视频中那样贴左逆行而来的电动车,速度再快一点,正行车反应不过来,完全有可能撞上。无非就是视频里逆行车速度不快罢了,本质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视频中那个老太太看着就是没反应过来,根本没想到对面会来个逆行电动,她本能是想避让,但脑子和身体协调不上导致侧摔。
现在这环境,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太多,不守规矩的太多,俨然已经超越了汽车成了马路第一杀手,汽车虽然杀伤性大但好歹有交规管着,敢不守规矩的轮不到出事呢分先扣没了,但是电动车只要心中无交规那就等于没交规。
所以按这个路况环境,严判电动车没毛病,以儆效尤。
单从这个案件说,电动车合理做法是,你首先就不该靠左逆行拐弯,退一步讲你非要在逆行那位置拐,也应该在路口盲区停下,打灯鸣笛确认盲区没有车辆后再通过,而不是像视频里那样大摇大摆的骑过去。再不乐观讲,你这么通过,假如正行的不是这个自行车老太太,而是个急送单的疾驰外卖,他来不及刹车把你俩撞了,白挨了一身伤照样担责。
都可以把家里的老人带出去,就骑车,反正吓一下就要摔,然后钱就到手了
我觉得这类案件最棘手的是老人可能本来就有病,但是却全部算到你头上了,所以赔偿总是很高。
我觉得赔偿应该把年龄考虑进去。
我之前实习时候把公司电脑搞坏了,维修时候没收我电脑全部费用,而是算这个电脑使用了多久的平摊费。
年纪大的老人不能认为所有的病都是被撞导致的,所以也应该根据年纪减少下相关赔偿费用。
很多人都忽略了小汽车车主,如果按这种认定规则,汽车车主也有问题。
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要是当初骑电动车的女孩直接走了。你猜老人家属会找小汽车车主还是电动车女孩索赔呢?我猜肯定是小汽车车主,因为更有钱。
抖音评论区给我的感觉就是我国考驾照放水严重,连无接触交通事故都不懂,本以为知乎好点,结果发现知乎和抖音没啥区别了,居然有人说出了“无接触事故是哪个大聪明发明的”这种话,我看说这话的人才是大聪明。
我就想问下:交警是因为扶人才定次责的?这个案子交警判次责有任何问题吗?
这个案子和“扶不扶”没有任何关系,所有拿扶不扶说事的都是搅混水,都是新闻学魅力时刻,搞得好像交警定次责是因为扶了人似的。
至于22万,更是新闻学魅力时刻,22万是这个老人自己的申请,她申请2000万都是她的自由。具体多少肯定是法院判决,结果标题把次责和22万写在一起,不就是想带节奏22万是判决结果吗?
好家伙,这标题起的,跟大学生掏鸟蛋判十年坐一桌吧。
我可太有生活了。
那是去年九月下旬的一个早晨,我骑着我的宝马,高高兴兴去上班。时速十五公里每小时,天气晴朗,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心情也跟上坟一样。
然后旁边人行道上发现一个长发男性,杵路边打电话,看着哥们儿也不像要走的样子。
当我距离他不到一米时,哥们动了,他打着电话,抬腿下了马路牙子,冲着我前轮就来了。
没啥反应的时间,下意识的双手捏闸,摔地上了。
背后一声响,一个骑电驴的大姐跟着摔了。
地上撂着俩人,该长发男性眼皮都没抬,在距离我前轮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打着电话施施然走过非机动车道,穿过绿化带,来到机动车道上,上车走了。只有旁边人行道上推着婴儿车的大妈义愤填膺的骂了几句,这女的打电话都不看路。
扶起来车把歪了,车链子也掉了一档,事后脚腕尾椎骨隐隐疼了好几天,也亏得降温了加了一件冲锋衣,早一礼拜高低得蹭掉一层皮。
回到本事件,全是单方面输出,必然是倾向于自己的。“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这句话哪来的?记者采访自行车大妈了?全文都是“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这句被吓到也是电动车方面的一面之词。
实际上不存在吓到这么一说,从视频上看,停车,车把歪,到底,几乎是一瞬间发生的,显然是自行车猛地双手捏闸了。
一个小常识,自行车是后轮提供动力,前轮是被推着走。标准战术动作是先捏后闸,再捏前闸,慢慢用力,差不多静止时左脚点地,完美收官。当然,刹车距离足够的时候捏前闸这一步可以没有。
如果猛然双手捏闸,就很容易造成前轮停了后轮还没完全停,后轮顶着前轮走,表现就是车把歪,骤停,摔倒。

从图上看,电动车距离自行车摔倒的地点不到两米,不捏闸那就真撞上了,自行车判断没有问题,捏闸几乎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在本能面前就谈不到技术好不好的事了。
存在因果关系,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未满十六岁骑电动车,载人,没头盔,转小弯逆行,debuff叠满了,也就是个次责,换个成年男性高低得是个主责,甚至全责。
完全不涉及和稀泥。
看完标题多少也得看看内容。
看到善意扶老人遭索赔就上头,换个标题,老人躲避违章电动车不及摔倒索赔无门,是不是得反方向上头?
至于22万合理不合理,民事赔偿跟菜市场买菜似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索赔多少是一回事,法院判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审都没审,怎么好像22w已经赔了?
根据常识推断,能判个零头就不错了。
如果索赔数额高就是讹人,就是敲诈勒索,那这还有两个案子:


这俩一个要四十万,一个更狠,五百万,还是美元,牢底坐穿不过分吧?
这个属于怎么判都比较有争议的,但是肯定是不关小轿车的事,其实就是女孩骑自行车转弯突然转出来,按交通规则她应该靠右行驶,转大弯。这样大妈就能看到她,不会突然的调转方向摔倒。判罚无接触次责是没啥问题的。只是大家没想到骑个自行车都能产生这么大的赔偿,所以争议就大了。跟她扶不扶都没关系的,扶不扶都不影响事件定性。这个热度能起来两个点都踩中了,一是无接触,二是骑自行车巨额赔偿。让公众很难接受的。
虽然我经常说很多无接触交通事故都是瞎判的,但这次真没有,初中生逆行是起因,但老人处置不当却是主因,所以判初中生次责一点问题都没有。至于判赔22万,还是找个医疗人士了解是否合理吧。
非机动车直接搞无接触事故本来就非常牵强。
涉及机动车的时候有无接触事故,是因为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导致路权(我国为优先通行权)被侵犯的一方不得不紧急避让以避免事故,从而导致自身失控,反而发生事故。
非机动车根本就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以本案来说,自行车就一直按一开始的方向和速度行驶,根本就不会发生事故。说电动车侵犯了自行车的路权本身就不太合适。自行车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自行车居然向电动车前进方向进行“避让”。把自身的误操作归因于对方“吓到”自己的逻辑关系十分荒谬。
坐等无接触事故扩展到行人,老人步行走在路上被各种车“吓到”后摔倒,要求车辆负无接触事故责任的案例发生。
我在想哈,如果是我家养的一条狗,从那条巷子里面跑出来,把这个老人惊得从自行车上摔倒。。我是不是也得赔22万?
不是我恶趣味,我就感觉这个事,配上鸡你太美剪个鬼畜视频,绝壁能火。
契合度高达99%,剩那1%是怕鸽鸽起诉。
警示我们,不要扶老弱病残孕穷,直接若无其事骑走和你有半毛钱关系?
看了一段几秒的录像,感觉:
1.摔倒妇女为逆行,违规
2.两女生骑一辆自行车,按现在交通法违规?
3.轿车正常行驶,似乎是正常速度。
妇女逆行时,似乎看到轿车和女生自行车,难以选择前进路线,要下车,来不及而摔倒。
如果妇女不逆行,就不会有此问题。
如果两女生各骑一辆车,在相应的位置,妇女估计依然会摔倒。
两女生同骑一辆车,不是妇女摔倒的原因。
妇女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
看了另一个录像,妇女是靠右骑行,汽车左拐,两女生随后左拐,妇女摔倒。
个人感觉妇女技术不好,可能怕撞到女生而摔倒。
猜测:女生可能要负左转没让直行的责任。妇女是主责。
无论骑自行车还是驾驶机动车,正当权益都应保护
这标题就不对,说的好像是扶人被讹了,她俩不扶人家就不能告了?
核心问题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俩女孩是否有责任,反正看录像我是确定不了,判不判我觉得都合理。
看过了路上行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人必须赔六万,也见识到无痕迹强奸,还知道有过叔侄异地隔空杀人……所以对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就见怪不怪了。
至于本次事件小女孩该不该担责,答案并不是你我能猜测或置喙的,它在于掌握法棰者的自由裁量。
翘首以待吧,卑微的巴人们。如果结果是小女孩担责了,相信大众都知道回家该怎么严厉管教子女了!
本人觉得奇怪的是,未成年人触犯刑事犯罪都能减免担责,在这种民事行为上就排除在外吗?
女生不戴头盔,没到年龄都不是担次责的理由,视频上看老太的摔倒和女生无关。我对处理有四条建议。1、交警公开道歉,内部处分,需加强专业训练;2、女生按照不戴头盔,该罚多少就罚多少;3、按敲诈勒索罪起诉老太婆,按索赔金额赔偿给女生,作为精神损失费;4、学校给予女生三好学生称号。
1,不该对本次事故担责。
双方有足够充足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所谓的干扰和影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从旁边正常超车导致摔倒,难道也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2,电动车违反交规该罚。
首先,逆行应该处罚。
其次,年龄不合规应该处罚。
再次,没带安全帽应该处罚。
但,与本次事故无关。
另外,一位位讨论逆行的理中客们,你们对街巷没有概念吗?
哪来那么严格的逆行?
你要说电动车逆行,我还认为自行车是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导致的问题呢。

首先两个小孩不具备驾驶骑电动车的资格,其次电动车转向是在左侧车道左转属于逆行,定次责没问题,有问题的是索赔22W的数额太高了。
无接触事故我看过很多视频,有的确实有责任,该罚,该担责,有的确实是倒霉,你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别说是人,就是一只狗路过,也要被抓去打两耳光。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骑车老人被路过的汽车影响,其实已经失去平衡了,后续摔跤不摔跤都正常,摔跤的话就是汽车一方有责任,这时候好死不死女孩骑车从直角处出来,老人的头有一个明显的望过去的动作,然后失去平衡摔跤,只要老人咬死说被突然出来的电驴影响,被吓到,女孩的责任就跑不掉,无非是一九分还是四六分的问题。
生活中这种事其实很常见,包青天来也分不了一九还是四六,只能含含糊糊定个主责次责,所以,平时不管是开汽车还是电车,预见性驾驶或防御性驾驶还是必要的,包括不向老人打喇叭,轰油门,闪灯,故意用后视镜蹭人等等,最怕就是老人突然捂着胸口躺下,那真是有嘴说不清。
身边出过一个案例,我城市出过一个英模,有条路直接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父亲,就是有天在公园遛鸟时,和别人吵了几句,然后就突然倒下的,防不胜防,所以有时候买点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说电动车有责任的
是不是像这种老太太骑自行车上马路,需要安排静街?
毕竟任何 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吓到她
优秀的法官不应该因简单事务把中国人带入魔幻境地
因为惊吓,所以失控,这种事成了因果推定,你就说法官已经极度优秀了
只有故意的才算,其它心理一害怕,别人就担责,用用你们法官让全社会可怜的脑子吧
知乎比起抖音好多了,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起码大部分人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了。抖音很多人被带了节奏,连案件都不了解,以为是扶了老人,所以要赔钱,实际上是因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被要求赔的钱。
现在说说我的观点,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与老人摔倒确实有因果关系,构成无接触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确不冤,但可以在索赔金额上大力争取一下。
从这个案件的诸多讨论中,我发现有很多人其实是情绪正义者,也就是不去关注法律条文的规定和适用范围,只凭自我感觉,以感觉定罪。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治正义是要优于情绪正义的,如果不实事求是地从法律条文角度出发,进行严格的程序判断,只靠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评判案件,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将会大大折扣,几千年血与泪换来文明成果也就付诸东流了。法治是一种虽然保障不了最好结果,但可以避免最坏结果的制度。法治思维的弘扬任重而道远,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初中女生过14了没?这也能判罚?
要是她们直接干掉女子,能被判22w不?
现行的规定有个很大的问题,没有驾驶能力评估。
国家规范中对未成年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要满12岁才能驾驶自行车,满16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但是对老年人没有任何限制,哪怕90岁也允许骑自行车和电瓶车。
所以,法院最后大概率会判两女生次责,只不过承担的费用应该会大幅减少。
但是,这个老人仅仅是刹了个车就倒地不起,甚至因此住院,说明她已经明显不具备正常的驾驶自行车能力。
再放任这种车上路,既是对其他车主的不负责,也是对老人自己的不负责。
所以,我觉得未来应该考虑对老年人定期进行驾驶能力评估,根据车辆速度和安全系数,设置不同的等级。
比如一级可以开汽车,二级只能开电瓶车,三级自行车,或者根据等级解锁速度限制。
觉得赔偿金额不对可以讨论,但是逆行能洗成无责也是有点神了
难道你们想看到路上都是逆行的电鸡吗
知乎用户吃几次鬼探头就懂事了。
这问题只有福建本地人有资格说话。福建这里电动车野的要死,逆行急变道抢机动车道比比皆是。
视频里靠左转弯就是经典的鬼探头,还好只是一辆自行车,但凡是一辆四轮的就是飞天游戏了。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老人判断力控制力不足,加上另一边车速不太快,所以老人主责电动次责问题不大。
22w赔偿是瞎扯,民事赔偿经常这样,先提一个高的吓人的数字,然后看能赔多少算多少。这不是个好风气,但是不影响责任判断。

如图示意,黑色的圈是直行观察者,蓝色的线是视野边界。
如果你靠右行驶,在绿色的圈的位置,可以在转弯前就被注意到,可以提前做出反应,反应距离也比较长。
如果你靠左行驶,在红色的圈的位置,可以看到黑色的圈在快要进入入口了都没法观察到红圈(同理,红圈也无法观察到黑圈)。等到两边碰面了几乎已经是进入路口的时候了。
这两个未成年女孩应该庆幸这只是个骑的慢慢的老人,距离也比较远。如果是一辆进入入口的汽车甚至卡车,该考虑医疗费的就不是对面了。
我只是个学生,邀请我干嘛?
个人看法啊,这俩女孩一点错都没有,她俩下来扶这个摔倒的老人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作新时代好少年。
但是但是啊,当地条子的骚操作,这个老人的碰瓷嫌疑,一旦26号的诉讼这俩女孩家长败诉真要赔22万的话………我的天,彭宇案的影响现在还在呢,社会舆论不得炸掉。
真的需要帮助的民众直接game over
我妈刷到了,严厉警告我不要做傻事……真的死心了。
跟你没关系为什么要扶呢
和扶不扶没关系,交规不以扶不扶来定罪。
老太道路最右侧直行,拥有路权。
学生左侧鬼探头转小弯,车前轮几乎紧贴着左侧马路牙子,交规规定是逆行,说村里没红绿灯属于模糊地带的人可以参考《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六十九项》。而从物理角度来右侧直行的人也确实转小弯受到威胁大于拐大弯,因为拐大弯有更多的反应时间。
老太摔倒是无碰撞,所以认定老太驾驶能力低下,如果只有她一辆车,那是她自己的问题全责。但因为右侧转小弯确实对老太继续直线前进造成影响,所以老太主责,分其次责。如果老太并未减速发生碰撞,其结果必然是老太次责甚至无责。老太做了正确选择却已经承担了更多责任,若定己方全责实在说不过去。
至于学生年龄,载人,头盔甚至牌照等,都是为了次责更稳,不会因为这个改主责,同时也不会因为年龄、载人、头盔、牌照都合格而无责。
交通责任划分已完,说回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金额都是闭着眼睛填的,被人骂了可以起诉要十个亿,但是被驳回几次就老实了。
道德角度来看,两个学生扶老人确实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但她们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违反交通法才导致的结果,所以她们算无知的加害者+优秀的道德示范。类似案例就是“某人无意识情况踩了别人的脚,一回头见到一个走不动路的人又表示要带对方去医院”的故事。
一个人在打算做好事却得到一个背离的结果,预期相差过大是很容易产生极端情绪的。这点别说是三观还没定型的学生,即使大人也是一样的。“我为了你出生入死吃糠咽菜,你就这么对待我?”至于为什么吃糠咽菜……不重要,因为先有情绪,后边才会找理由疏导情绪。
所以我觉得她妈妈的反应和很多网友都能共情是可以理解的,对交规认知淡薄的人会把学生定为无过错方,同时网络上年龄、性别、身份的共鸣也会有倾向性,再加上老太在道德上表现低下(擦伤开口22万),站队学生是很正常的事。而从未来社会发展影响来看,哪怕不考虑吃瓜者仅从当事双方来看,我也更倾向于给学生一个正向的结果从轻判决,这样未来会多两个好心的成年人,少了一个胡搅蛮缠的恶人。但学生确实并非无可挑剔,如果驾驶者成年后依然忽视交通安全,那不论对她自己还是社会其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
有人说是不是“道德低点直接不管就好了”?如果确实无责,那我只能说“虽然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但确实没有问题。”但如果确定负有责任,那不论原来责任划分多轻多重,一律可以按逃逸全责。所以若观众们看到这条,希望谨慎判断是否值得。
PS:个人妄想:此事有煽动价值,且易于操作。劝各位谨慎吃瓜,降低热度。这条新闻现在甚至还没完成诉讼,各位如果无视对未来社会影响其实是很小的。配合明年的《扶不扶新规》,如果现在就把这事定性了,明年新规原来不论是55开还是只有37开,这条热搜依然能降低新规的实施效果,让社会更加混乱更加原子化。
假设我明年许愿把你的年薪提到三十万,实际可能达成二十万,你嘲笑我吹牛画大饼没问题,但如果因此想办法搞破坏并不断宣传,那我确实手里没钱后,你能拿到的就只会更少而不可能更多,就是这个道理。
这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因。
以后街上有老人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要上路了。
毕竟无接触事故那不是你能避免得了的。
说一个我自己亲历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年某天下班晚高峰,我开车正常在最右边车道上行驶,左前方一辆小车在我快要超过他的时候突然没打灯向我这边做了一个变道的动作,当时刹车已经完全来不及了,我下意识也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同时刹车,就撞到旁边护栏上了。然后那辆车看到我撞上护栏,也把方向变回原车道在前面停下来,下车查看自己车没被擦到。刚开始还承认自己没看到我的后方来车变的道,后来想明白了,干脆矢口否认自己变道的行为。倒霉的是我家车正好行车记录仪坏了,去交警队查监控吧,那个路口正好在修路,监控看不到发生事故的地点。最后我也嫌麻烦,就自己认了个单方事故,可是每每想起来不是不憋屈的。
按照处理原则来说,女孩直接走了,即使被认定是逃逸,也是先找白车,有非常大的概率找不到她们身上,因为白车有保险,判一个无接触符合几方利益,问题不大的。而且这种多方参与共同导致结果的无接触事故逃逸,问题不大的。
大家也不要一点就炸锅,就事论事,很多发视频的,故意截取双方不在同一个画面里的,对,就是画面的一部分,显示老太太先摔倒,然后中学生骑车过来。实际上那是一个转弯,双方从两边相对而来,老太太觉得大家会撞上,匆忙想停车,结果摔了。你说一点责任也没有,也不对吧?责任划分还要仔细斟酌。
这个不能定义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因为女孩骑车和老太摔倒并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是老太自己自负全责。
否则的话,在司法实务中就会出现很荒谬的现象。你走过来或者你骑车过来或者你开车过来,我马上摔倒了,然后我说我摔倒是因为你影响的,这还得了?
一般司法实践中,比如说你从我边上刀片超车,或者你冲我大声多次鸣笛,或者你闪灯,这种一般都可以界定成存在因果关系。但视频中的这种明显不行。
建议处理意见:
1. 交警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或者直接开除,明显业务水平不行。
2. 老太摔倒,咎由自取,自负全责。
3. 两个初中生对此次事件不负责任。但是初中生不得骑电瓶车,罚200元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
今天老岳父开车,车上我问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他说遇上了必须要据理力争,不能谁弱谁有理。我说,真遇上了你就给交警说你现在70多岁了。保管会更有用。
原视频我就不放了,大家可以去自己搜一下,明显是老人刹停后错误决策导致摔车。
停车瞬间车辆已经向左倾斜了,正确做法应该是左脚踩地支撑,但老人还是想把右脚收回去落地,这明显是错误决策导致的摔车。而且老人骑车的地方不是路,是右边修出来的平台,应该属于停车区或者人行道。

这要是也能要到钱的话,明天我到斑马线上假摔要钱,因为旁边车的引擎声把我吓到了
如何不说一句谎话,但是传达了假信息:
“好心扶起 被判定次责”
笑点解析:中间有空格,意味着不一定是因果/顺承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
如果不是老太太而是渣土车,这两个有爱心但是逆行切小角度左转,还有建筑视野盲区的小可爱就被送去异世界了。
女子骑自行车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找女孩家属索赔22w,女孩母亲: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是前两天我看到的媒体起的标题,有点带节奏的意思,这个左拐她俩转的是小弯,但是本来该靠右转大弯,其实压根不是有没有扶的问题,小孩家长在利用大家对扶不扶老人这个社会问题的微妙心理引导舆论,虽然22万确实判多了,但俩孩子也确实有错。
从视频来看,如果自行车正常直行,汽车的行驶也根本不至于影响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可能造成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稳。由此可见,自行车驾驶人根本就不具有正常驾驶自行车的行为能力。
学生的骑行行为是有可能对直行者有一点心理影响,但对正常人来说,根本就不至于摔倒,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自己反应迟缓,应对错误,操作不当。即使你是直行,也要有义务仔细观察路况,有提前预判意识。所以,个人认为,学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有民事损失责任均应自担。。
这个老登明显没有路口减速 不然刹车都来得及
从媒体获得的信息看,这件事是 2 月 19 日发生的,26 日才宣判,目前并未宣判。
老人家属只是一个诉求,从视频看,女孩是后到的,根本不具备影响老人的实时性,所以责任在和稀泥的交警。你可以提出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异议,他出责任认定,你不要签字,直接提出异议就行。至于老人家属狮子大开口,那就上法院。
现在的压力就给到了法院,你是要去保住这个错判的交警呢?还是要保住自己法院的公正性?
如果当做交通责任认定有异议,重新认定,那么事情没那么大,认定有问题重新改是有先例的,交警并不是终判。这样对交警的影响也不大,就是处理了一宗被重新认定的事故而已,能有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判决女孩要赔偿,这个影响就更大了,这会彻底击碎整个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明显有视频为证,别人先倒下,女孩在十米外,只是好心去扶就担责,那么以后出现前方交通事故或有人晕倒,你要距离多远,相隔多久才能无责?
滥用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决,以此来做弱者受伤的转移支付补偿,会造成人人自危怕被讹。
这种事情最应该的做法,就是表达善意,老人家属自己承认是自己摔倒,跟别人无关,不讹人,但是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医疗费,然后到网上发起众筹募捐,剩下的还能返还给社会。这样做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样是不需要自己掏钱,明明是一件可以提升社会公德,让人人都献爱心的事情,为什么要搞成讹诈,和执法陷害,让人人自危呢?
这家属和执法的交警都有问题。现在却把难题抛给了法院,就看法院怎么自救了。最佳的自救方式就是交警找个接口之前没获得视频,根据口述做了简易流程处理,只是定责,不处理赔偿,现在有视频为证,有充足的证据判女孩无责。这样他自己就甩锅了,法院也轻松了。然后至于老人医疗费以及家属经济是不是困难,就去私下协商。老人家属也可以说之前没看到视频,现在看到视频了,认为女孩无责。这样他们就挽救了一次法院判决危机,还有上网众筹医疗费的机会。
主要是讹人和狮子大开口这种事,司法不可以公开支持。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立法目的。本来无接触责任的认定,不是给人用来讹诈的。通过用无接触的规则去攀咬路人来为伤者买单,这本身有违立法初衷和司法目的。在汽车有三者保险时,无接触事故责任可能经常被用来让保险赔付解决伤者医疗费的潜规则,但是面对两个骑电动车过路的好心女孩,交警就不能这么用无接触事故责任了。
我来提个问题。
假设当时不是电动车行驶出来,而是一个面部因受伤狰狞的人站在角落那里,该女子同样场景摔倒,这个人,也要担责,也要被索赔22万吗?有没有涉及其他问题,比如歧视?
无接触事故这个立法真让人无语,这是好人提出的立法吗?
作为一个天天骑车上下班的人来看这件事。
正常情况下,这个老人在距离这么远情况下不会受到惊吓,像我这种骑车飞快情况下,这么远受到惊吓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我慢悠悠这么骑车,对面也不快,即使像视频中两个女孩子违规转弯情况一样,也不会受到惊吓。这是一个安全距离。
所以,老太婆碰瓷概率极大。
以后我也要注意,不管什么时候,离老年人远远的,说不定哪天就被讹上了。
现在那个无码交警已经定了次责,那么只有两个结果
要么认定次责成立,赔钱,估计不用赔22万,但一两万跑不了;
要么推翻次责认定,不用赔钱;
国内交警这种和稀泥的臭毛病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首先22w肯定不合理,甚至荒唐。但是女孩确实应该吃个次责,这种鬼探头真的我感觉要来个次责长记性,而且次责赔不了几个钱。因为这个自行车要是换成一个任何速度快点的车这俩女孩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好好好
以后我老了
我就在路口转着圈的骑车
有人来我就倒
这不就是生财有道嘛
如果老太太没有摔倒,而是直直的撞上女孩,女孩可以找老太太索赔吗?
看视频,的确符合’‘无接触交通事故’’。
不过老实说,就孩子那慢悠悠的速度都能引起老人家上百万的损失(次责就22万),那真的有点恐怖。别说骑车,那里走个人出来,这老人家估计也得摔。
这就类似某个不能生气激动,动不动就很可能死的人在街上。但凡有个人说话大声点或者按一下喇叭,就吓死人赔几十万。防不胜防。
新闻学的魅力:未成年人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说成扶老太被讹。
另外建议老太家属要求交警对电动车性能进行鉴定,超标的话那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责任可以往同责努努力,还能要求肇事者在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小女孩电车这个拐的小弯,从大妈视角看明显的是个从视野盲区蹿来的鬼探头,这么多嘴硬说白车还该主责、电车无责的是都这么骑电车的吗?
要我说女孩大妈都亏了,要是这点车是个男的骑的,现在已经交警+红薯网友一致认定全责了。
可惜现在是大妈对上小女孩,那只能变成“老登不会骑车就别骑车出门”了。
近日,福建一老太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被两名初中生女孩看到后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家属索赔22万,哪怕复议后还是这样的定责(次责),直到新的监控视频曝光后,才发现老人确实被吓到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仙游县,据最新监控显示,一位老太骑着自行车,这个时候一辆白色轿车从右面拐弯行驶过来时,老人还在正常行驶,并没有被吓到,因为她离拐弯处还有一点距离,直到白色轿车走了后,老太刚好快到拐弯处了,正准备拐弯就看见里面出来一辆电动车,而且距离很近,于是老人被吓着连忙将自行车向左面拐头,结果太着急了,脚没站稳且被拌重重摔倒在地上。
白色轿车跟老人擦肩而过,老人都在正常行驶,并没有一丝慌张。

直到老人快到拐弯处想要拐弯时,就看见一辆电动车也正在向她方向拐弯。
看下图,初中生骑电动车行驶的方向。

老人吓着连忙骑着自行车向左主动避让,结果脚好像踩在脚踏上了,又没站稳。
这时,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已经出来了。

车上两人从头到尾都有看到老人是如何摔倒的,随后两女孩将车停在老人身边。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所看到的,两女孩下车将老人扶起来,并将她的自行车也扶了起来,老人认为自己被对方吓到了,才会受伤,所以她起来第一时间就是抓女孩的手不放,要求她们叫家长来负责任。
最后,还报了警,老人家属也是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到莆田九十五医院治疗。
住院12天共花费医疗费26700元。

警方介入调查后,将事发现场四周监控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才给这起交通事故定责,最终初中生女孩被交警定次责。
而老人家属也向女孩家长索赔22万,被女孩家长一口拒绝,住院直到出院医疗费一共才26700元,凭什么开口就要22万。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老人家属将责任人告上了法院,而女孩家长对于次责表示不服,也申请了复议以及起诉。
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

至于法院一审判决是什么,要等到2月26日开庭才知道结果,但是她在评论区说了复议以及起诉后,还是这样的定责。
所以,次责是跑不掉了。
但是,女孩家长还想挣扎一番,毕竟这22万不知道拿什么来还,而且自己的孩子对于此事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并在2月19日发声,寻求大家的帮助,想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这22万太多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赚到22万赔偿金。

对此,有网友认真看完视频后评论称: “可是这视频看起来,不是自行车避让电动车导致摔倒的吗”
也有网友说: “责任是一定有的,扶不扶都有,22肯定是对方要求还没判吧?”
还有网友说: “不懂交规的人就会心疼小女孩,黄色为十字路口的中心,**那么小女孩就应该按绿色这条线走,实际上女孩子是按红色这条线走,那么小女孩就等于逆行,**老太太正常走没有问题,可能是出于避让小女孩才导致了摔倒,无论怎么讲,小女孩的突然出现,已经影响到了老奶奶的正常骑行,从交通法的角度来讲,确实是小女孩的责任。”

希望最终的判决,既能让孩子明白“违规要担责”,也能让她们相信“善良没做错”,既能让老太太得到合理赔偿,也能让她感受到“被帮助的温暖”。毕竟,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谁赢了官司”,而是“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还愿意伸出手”。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根据视频显示,交警定女孩次责的原因我估计是电动自行车路口左转时,大弯小转、不让直行,并且侵入了正常直行车道,导致骑自行车老太受惊吓摔倒,产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
其次,索赔22万应该是老人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一起组成的,由于女孩次责,且22万索赔金额太高,估计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这么多。
我们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为,交警部门在完成交通事故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所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提交法院起诉了,法院对次责应该不会有异议,而是把主要焦点放在怎么裁定赔偿金额。
哪怕法院最终将次责改成了无责,检察院也一定会不依不饶,公诉到底。
因此,这位女孩家长应该力争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将自己孩子的责任给撇干净,现在妄想利用网上舆论翻案,为时已晚。
电动车为什么会靠左行驶呢?那不是因为白色轿车在靠右行驶吗?白色轿车的车速是明显会快于电动车的,所以,很明显事实是电动车为了躲避后方白色轿车靠左行驶。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法治意识比较差是一个事实,当事人,老太太、白色轿车车主、俩女生都会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借鉴那个三阶层,白车车主、女孩都没有主观恶意,应该极大程度免责。甚至老太太自己都会认为这是天价赔款且俩女生是好心女孩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她不会这么说。老太太律师索赔二十二万,可能赢得了自己的律师费,失去的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善良风俗,破坏了地方习惯;法院尊照程序正义可能会快速结案,却没有因地制宜适用比例原则。最终造成了法益多方受损。
转弯让直行,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交警判两个女生次责没问题,也就是说承担个10%左右的责任就行。
问题是被扶起来的老太太竟然狮子大张口要22万,这事,彭宇来了都觉得委屈,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真的适合问题。
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好的讹诈人手段。
视频中,那个老奶奶的自行车几乎停下了,拐角出来一辆电动车,然后老抠从自行车上倒下,此时,电动车和自行车相隔几米远,后面是报警索赔。
这开了一个极易模仿的先例:因为从停止状态的自行车摔倒是可控的,后患也不大(比碰瓷汽车安全多了),假如一个人把自行车停路口,看见其他车过来就摔一下,报警索赔,交警判罚。
每天来个几次,比996来钱。
判定非接触事故一定要因果强相关。这个事故里面如果前方出现了不得避让,比如对面逆行且速度很快,老太太不转方向避让就会被撞,这就属于非接触事故。但是就视频看来,双方的速度并不快,老太太完全可以刹车停下来,对面电频车也完全可以停下来。最终出现事故是老太太转向踩脚踏失误摔倒了,和对面电瓶车逆行无因果强相关。
和稀泥的糊涂案。
最终肯定是要判负责的,无非金额没那么多。对法院来说最大的依据就是交警判的次责,交警都这么判了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去反过来推翻交警的判决,有问题自己去找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去。
说实话交警判罚就很让人难以接受,视频里清清楚楚,这老人自己控车能力差劲摔倒了而已,车速不快无突然性,这么慢都能自己摔这讹人也太简单了吧?随便找个路口等会车的时候自己龙头一扭摔了就是了。我理解和稀泥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一旦曝光出来反而影响社会稳定了。
很明显的就是,老人失控后,两个女孩才出现在屏幕里,很明显就是因为汽车导致了无接触事故,这样都要索赔22万的话,我出钱好了,剩下的不用找了

建议各位家长朋友们将郝建与老太太的小品让孩子们多看几遍。
两女生违章侵入正常行驶老太路径,老太紧急避让不及摔倒。
两女生中驾驶者应该是主责。
但22万不合理。
这样的案子,当初递进法院窗口,去申请立案的时候,法院就应该直接驳回
压根就不应立案,纯粹是浪费司法资源,侮辱公众智商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马上就要一审
就怕法院最后来一句:“酌情判决被告承担10%的责任,钦此”
总而言之: 大过年的! 来都来了! 都不容易! 多少赔点,意思意思,不然面子上不好看
权力自上而下必然导致责任自下而上。
这判决就是就活生生和案例,让你再扶,活该,判你22万你一点不冤。
又看了一些其它呼友的回复,总体来讲,我感觉,无论如何吧,社会风气会进一步败坏。
反正我是跟我孩子明说,无论任何情况下,你看老头老太太倒了,你不要碰,不要扶,直接走人。

留言这人简直了,先天赔钱圣体,不是你撞的,跟你机毛关系没有,你竟然不敢走?!还跟我扯什么监控,监控跟你有j毛关系?真就是你们的脑子里都是实心的。

为什么现在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你看看这种人的逆天言论!!我不让他讹钱,我就没道德!!!

再看这个,叫
的,你有头吗?你头实心的吧?大马路是你家的吧?我和你面对面走,我没撞你,你自己倒地上了,就什么。。我就逆行?!就赖我!!我还说你逆行呢!!你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出门不讹点钱,就算丢钱。

我算是开眼了,终于有人跟我说,【难道你真的没过错吗?】哈哈,终于也让我见识到小仙女的道德水平了。不,小仙女是没有道德,也不需要道德的,只需要在任何事情上做到抛开事实不谈,就ok了。
你们真的,为了讹点钱也是拼了
我是个80后
我希望
我老了之后
法律还是这么运行的。
如果不是小女孩, 是2个穿军装 或者 警察同行, 那老太婆也不会提出这个赔偿额, 只怪人民善被人欺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去扶??”
年少时反感王法官
成长时理解王法官
长大后赞同王法官
扒一扒老太家族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人和兽之间保持中立,是为半兽人。
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界人士一口一个“中立”,基本就是这样的人。
这是一件好事 献祭两个女生的清白和各自家庭的经济 帮美好世界小小地加了个小速
王法官和其从众法官以及交警同志你能咋滴 道路曲折加速慢没关系嘛 能推一把是一把
行!交警和法院无论怎样判罚我都支持,那些本着法律精神的抽丝剥茧的分析也都很有道理,那样判决就行,但是!:
以后路上遇到任何老年人出现任何状况都与我无关,不要说我冷血,你们不配!
不仅仅是在路上,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遭遇困难我都不会多看一眼,也不要说我是畜牲,畜牲的是拿法律来推卸责任、勾取利益、违反善恶的人!
交警执法如山,建议交警加强对老年人的执法力度,老年人违反交通法的海了去了,以前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多宽大处理,以后应严格执法,一视同仁!
建议60岁以上老年人骑车必须考取证书,购买交强险,这样就是风吹到根毫毛就能赖上南美洲那只蝴蝶,不至于给祖国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打造一个歧视、冷漠对待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求仁得仁,满足了包括老人家属、老人、交警、法院等所有人的愿望!
中国的法律还得完善,还有很多细节值得争论,譬如相隔几公里才算影响不到这位没大有数的老人,这样可以再多养活几百万法律人才!
希望将此案作为典型对全国人民进行法律教育,以此警醒人们,远离老人,行善就得吃大亏!
至于我,等我老了,骑车骑不稳的时候就骑车上街,骑车开车有点瑕疵的海了去了,都是我的菜!我自己没毛病!
西方法学是诱导大家纵恶互斗,法律资本(法学财阀)从中渔利的。——所以西方法学装作中立,故意放纵恶人去害,去斗,法律财阀收手续费,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和西方医疗财阀,人为造毒卖药;金融财阀为了放高利贷搞挑起战争、房产金融化及事事都忽悠人高利贷分期付款一套纵恶逻辑。
法学、医疗和金融,一旦西方化,必然纵恶作乱,危害良善。看看西方法学泰斗德肖维茨:
https://mp.weixin.qq.com/s/D3B6cRBjlhw4gE721sEQnQ
人类的正道法学:惩恶扬善。对于诬告者必须有诬告反坐;对于见义勇为和主动帮助者必须有袒护;这样法律才能引导更多人成为好人,让世界变得良善。
如果法律假装中立,站在诬告讹人的一方,未来这个社会好人成本将大于恶人,整个社会会被西方恶法诱导的坏人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
此外,如果金融财阀或者黑社会把犯罪所得用于壮大其暗黑家族,对其惩罚应该家族连坐,否则没有公平。作恶他们是暗黑家族一起干的,罪与罚就罚一个人是不公平的。
现在家属是想把天价赔偿跟次要责任捆绑在一起,因为大部分网民没有脑子,极易被带偏,本来是双方赔偿问题然后牵扯到交警判定责任上面。作为业内相关人士,我觉得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是同等。
补充一下,骑车的女孩如果是我女儿,回家要挨揍了。我也是看了别人的回复才注意到,她开始还是单手骑车,看到老太太后才把手从口袋拿出来。
从图中可以看出,女孩单手骑车,老太太明显是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如果电动车不逆行,按红色轨迹走,老太太未必需要避让,哪怕摔倒也和女孩没关系。
另外,老太太骑车很慢,如果是另外一辆电动车以和女孩同样的速度驶出,两辆车互相看不见,必定要急刹避让,甚至可能要相撞。
女孩单手骑车,逆行,载人,对人对己都太不负责任了,次责真的都算轻的。

原回答:
提问者的描述就让人很无语。不知道是不是毫无生活经验。事实上,十米开外以四五十码速度行驶的车辆,就足以让行人恐惧了。设想一下,你在过马路,一辆以四五十码行驶的汽车朝你开过来,毫无减速的意思,你心里能不慌?非要汽车撞到你才算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人质疑非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概念?莫非从来不走路甚至不上马路?
其次,就这件事而言,女孩子逆行,显然要担责,甚至说极端一点,只要她没法证明老太太摔倒和她逆行真的毫无关系,她就要担责。因为做错事就得为结果负责。
最后,很多人在帮女孩子说话的,这么没搞明白是在帮她还是在害她。先不管老太太摔倒和她们逆行有没有关系,她们应该逆行吗?从她们自身安全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逆行。假如不是老太太,是个鬼火少年骑个电动车冲出来呢?如果是个汽车没减速开出来呢?如果这辆汽车看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鸣笛呢?只怕这两个女孩子自己要倒霉吧?现在的讨论,不是集中在女孩子不应该逆行,而是集中在女孩子逆行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真是典型的舍本取末,抓不住重点。这种观点害人匪浅。如果认为虽然我犯了错,但是结果和我犯错没关系,这种思维方式水平也太差了。错就是错了,重点在于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做错事,而不是纠结做错事有没有引起后果,不能用没有任何后果来为做错事开脱。

老人反应慢还容易骨碎,骨碎比骨折严重百倍,老人还容易吓出心脏病,心脏病可比骨碎严重百倍,摊上老人交通事故就是花不完的钱和陪不完的债。
养父母就遇到过,从此我的人生没了色彩,就像遇到一场霜之后又下起了大雪,寒冷彻骨没有希望,甚至连虚假的爱都没有了,支撑我活下去的是自己给自己虚假的爱,所以在过去即使遇到假装在爱我的男生,我也会很感动不会去拆穿,假装总比没有的好。
万事皆有因果,养父母不愿意从农村出来城市打工受罪,但是干农活又赚钱少,只能靠我辍学打工赚钱买了车,他们跟不上时代又总想着省钱,结果在省小钱的路上花了大钱,不然也不会遇到那个80多岁还下地干活的老太婆。
我现在还能活着,还有红包拿,还能有机会学习,是因为跟养父母不联系了,我用前半生的福气和打工的血汗钱把上辈子欠他们的债都还了,过去的我已经死了,现在的我才是真的我,毛主席虽然不在但是他的灵魂还在,我将继续传承他的意志完成他未完成的梦想,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承古拓今守正创新。
看了视频,这场官司初中生必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万余元,初中生家长承担20~30%赔偿责任,大概赔6K~1万
交警的判罚是对社会公俗良序的公然挑衅。我们目前的社会道德水准已经很低很低了,坑蒙拐骗、尔虞我诈、唯利是图……人与人之间已经没有多少信任可言,而在法律层面又存在着诸多的弹性操作,长此以往,我们何谈什么中华文明、社会道德。这样的交警应该判刑责,因为他们的骚操作,使960万平方公里生活的人们的道德认知再次倒退了五十年。
个人认为,不应该担责。
电动车自行车,这类慢速交通工具,没有驾驶培训和驾照管理制度,“无接触交通事故”哪里有告知吗?
此次事故中,个人认为自行车驾驶员应该全责。自行车过路口,减速观察,时刻准备停车下车,不是骑车上路的基本要求。
当然电动车过路口也应该观察,减速,如果没观察减速撞到人,撞到其他电动车,就该担责。
交通事故中,交警和稀泥的多了,本质不是为了维持法规,而是尽量要各方满意,尤其老年人一方,非机动车一方。
看了下视频,电动车完全是慢速出来的,比自行车还慢,我认为不存在惊吓,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
但自行车也确实是因为避让+自己操作不当才摔倒的,当然最主要还是她自己操作不当。(有人说她已经摔倒自行车才出现,这个属于从摄像头视角错误判断,她在路口显然比摄像头更早看到自行车)
不论怎么说,先不说应不应该赔偿,就说即使要赔偿,22w也完全属于漫天要价了。这价格也还没有给出医院手术证明吧?
我觉得别说22w了,一元钱也不该赔,给学生心理阴影也太大了。你路口自己要先减速观察清楚,自行车也总得会骑会停会拐弯才应该上路嘛。况且白车就从这个路口出来的,你过路口了不小心点吗?
人们以后遇上这种情况可能更大概率会绕开接着走自己的了。

这是好几个问题
首先一个最大前提,26日开庭,压根还没判呢,索赔又不是判赔
整个事情透着媒体自媒体恶意拼接断章取义。
其次无接触事故是显而易见的,说实话如果不是两个未成年女生,换成成年男性甚至有可能被判全责
毕竟除了那些恶意镜像视频以及故意装瞎的家长外
但凡长了眼的都能看出白色轿车路过对老太太没任何直接影响,只是造成了正常的右侧骑行以及略微偏右的拐把。

反而是直接小角度斜穿马路加逆行的两个小女孩确实让老太太躲闪不及。
或者不能说是躲闪不及,而是直接掐死了老太太继续向右躲的可能,只能往左闪,

而这种左右拐把才是造成自行车失衡的直接原因。
最后索赔22万只是诉求而已,根本不是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这个诉求。显而易见是例行的律师建议,以及“通常判的不如要的十分之一,索性一开始就要高点”的“朴素思维”罢了。去年3月到现在,后遗症看来基本没有了,但两万块医疗费也不算少了。
22万从诉求额度,而不是判决额度来看,并不算高,更不是瞎搞舆情硬拉热度的来源。
目前这个热度从提问就能看出来
纯粹是颠倒是非蹭扶不扶以及专门想往交警方面带节奏才产生的

最后的最后补充一点,自己家孩子不管好,让未满16岁的孩子骑电动车还带人,结果被索赔的时候嫌对方要钱多跳出来的家长,早干啥去了?找这种人要22万我觉得是理所应当,他们纯活该。
既然你不履行监护人义务,那当然就活该别人用金钱之类的方式帮助你履行
不用谢,这是理所应当的
新闻学的标题时间。
首先说责任问题,既然交警定了次责,那就定30%吧,行政复议也没过,到了法院阶段直接推翻这个次责的几率不大。
再到赔偿时刻。新闻刻意强调22万索赔这种字眼就是很哗众取宠的。当然,摔倒者家属可能向法院索赔了这个金额,事实上,家属你得证明这个摔倒者后续花了70多万的医疗费才行。金额不是你凭空掰出来法院就认的,家属如果愿意带这个女的去医院,所有检查都上,所有最好的补品药材全上,花了六七十万(有发票),那么索赔22万一索一个准,但是按女子主责来说,你索赔22万的背后,自己也要贴进近四十多万啊,这一入一出,你还要自掏腰包进去二三十多万。另外如果造成伤残,误工费那个,也是得按30%算,除非这一摔鉴定出了三级伤残以上(瘫痪,完全截肢等),不然按次责来说怎么也上不了这个数字。最后还扯什么精神损失费这类的,法院是不认的。
所以除非这个女人一摔刚好摔到了大动脉,即使是普通骨折,住院请人等等,估计能有证明的数也就小几万,按次责来算,两个未成年估计得赔偿1~2万之间。(除非女人家属宁愿自己倒贴进去了十几几十万,也要未成年多赔一点钱)
最后,也是给这些未成年一个教训,不说扶不扶的问题,就,未成年不!要!开!电!鸡!还tm载人。
生财有道,公务员工资一个月4000,一年5万,算上福利一年10万,不吃不喝算奉献2年20万,现在老太太一趟,22万到手了,看着我家天天去捡垃圾的老娘,怪不得她这一辈子穷。
根据枫桥经验原则,矛盾尽量不上交,即,官家尽量不花钱。
那么,谁来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
按道理老人子女应该对老人是否具有骑车上路的能力进行评估,他们未评估,有责任,所以他们应该支付1~5万元医疗费。但他们可能出不起,于是希望能从其他渠道找一些钱。
从什么渠道呢?
如果找机动车的麻烦,那以后恐怕会导致大量“无接触碰瓷”的事件出现,影响机动车销量。
如果找两个初中生的麻烦,负面影响小,且名正言顺。因为她们未满16岁,骑车带人,逆行。
存在的潜在问题是,电动车速度慢,不一定能构成非接触事故,所以需要多索赔,然后拿到索赔金额的十分之一,这样就圆满了,加上报销金额,基本上就不用自己花钱了。
未成年人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占道拐弯,自行车驾驶人技艺不精满街乱窜,妥妥的卧龙凤雏。交警定次责没问题,这俩小姑娘debuff叠满了。就是伤者要求的这个赔偿金额有点不太要脸,把自己的责任甩的一干二净。
碰到类似事故即便是自己责任也不能扶,这不仅仅是趋利避害的建议,而是有科学依据的理性选择,对于交通事故中伤势不明的伤患,尽可能不要移动才是最优解,否则这种愚蠢的善意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对于伸出援手善良的无责路人,甚至还可能招来无妄之灾,毕竟不是你x的,为什么要xx这个句式如雷贯耳十几年,至今余音犹在。
这个事件中两个女孩扭头跑路不妥当,如果是擦破点皮这种轻微损伤就算了,像新闻中摔断骨头这种重伤,交警分分钟顺着监控追家里,事情可能会变得更棘手更麻烦。要赌交警找不到也不是不行,只是风险略高。
简言之,现如今碰到摔倒的老人扶不得,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极度愚蠢的行为。不论对错,唯成本计,为了厘清事件真相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比经济赔偿带来的伤害更甚。当然了,有钱有闲的随意。
普通人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办,胆儿肥的赶紧跑,毕竟没接触,算不算逃逸还有开脱空间,胆小的原地打电话报警,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手欠去扶,这是天条。
人性和法律的博弈,不会消停的。肯定有人会说,等自己老了摔一跤就知道这事儿的影响有多恶劣,其实没那么悲观,真有那么一天,不用扶,自己能打电话报警就不会麻烦旁人,如果没法打电话有人能帮忙打个110就知足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
这件事给大家的警示,不要纵容未成年人驾驶电驴子,不要放任身体条件差的老人骑车满街乱窜,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
很多人在科普什么交通法规,但是我敢说,如果两个学生不去扶,自顾自的骑走,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就算交警来了,调监控,也绝对不会找到这两个学生,最多找车主。
知友们初四春快乐!看到这提问,我想起了一位「故人」18年前,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使得「中国道德水平倒退50年」,扶与不扶是情分,想要帮助别人,首先拍摄视频图片留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未成年小女孩,咱们以后别天真了!
话题折回来,既然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为什么又称为次责?仅仅就因为她们扶了人?如果没有去扶人。
事情是不是又会变得不一样?不管怎么样说,这是非常不公平。而且,这两位小女孩还是未成年。

即使要处罚她们也只是口头上教育,未满18岁不能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没有带头盔。就这两项已经顶天了,为什么要去判别人次责,还要赔偿22万?
狮子大开口,法官这样判,简直就是助纣为虐。当然,被摔倒的女子以及她的家人,很难评!懂得都懂。
交警的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认为两名初中生在拐弯路段未合理的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骑行状态。

对摔倒的女子,形成了视觉与空间上的压迫,导致其因紧急避让而摔倒。家长认为,孩子处于善意上前搀扶。且监控显示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来吧来吧,咱们都来当一回法官。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公文书证。法官通常作为重要参考,但并非最终的裁决依据。
法院,可根据所有的证据对事实不清,或者责任划分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如果法官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初中生、白色司机、老人自身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来判定责任。
由于涉事学生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被判担责,并根据法规法定,赔偿责任将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来承担。
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在福州莆田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索赔金额22万,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据报道实际医疗费为2.6万元,最终赔偿数额需由法官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依照法定。总的来说,初中生是否要担责取决于法官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好人难做。做好事之前先掂量掂量,切记。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小伙伴们,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分享你的观点和想法,小伙伴们,我是你们的好盆友
感谢关注!
俩小P孩儿不是说欺负就欺负?家长来了又怎样?这俩孩子不就是你家软肋吗?
可那老太太是一言不合真能来交警队闹腾好久的啊。
都是女的,春风这回没母式可套了,这可咋判呐
这标题也是有意思,60多岁女子是吧?只要是女的就往无辜上引导
莆田扶老辨诬记
闽中莆田,滨海之邑也。有二少女,方在塾中,年皆十三四,性纯良,有仁心。
一日驾电驴途遇一妇,乘铁驴倾踣于道,呻吟不起。二女见之恻然,遽下车扶掖,问其伤痛,意甚恳切。不意妇反执二女,言其惊跌致伤,索钱无算。
事闻于官,有司勘验,谓二女年未及笄,违律驾驶驴,又复载人,行路不谨,以致妇人惊惶倾仆,遂判次责。妇家大喜,讼于公庭,索金二十二万余缗。
二女闻之,涕泣惶骇,曰:“吾本善心救人,何反成罪人?”父母亦愤懑,曰:“扶危济困,古之美德,今反罹重罚,天理安在?”然有司据律,坚执前断,不肯更移。
乡邻观者,莫不叹息。或曰:“行路之人,无故倾跌,与童子何干?”或曰:“律固当守,心亦可原,奈何以一眚掩一善?”议论纷然,皆不平。
异史氏曰:“扶人获罪,古有之,今又见焉。夫善心可嘉,而国法难违。二女之扶,仁也;违律乘驴,过也。仁不能掩过,而过亦不可没仁。断狱者,当原情定罪,权衡至当,毋使为善者寒心,毋使玩法者得志。世之人,亦当以此为戒:行路守律,扶人存证,庶几免无妄之灾也。”
需要我再给你配一张赛博朋克风格的插画,或是改成更短的聊斋小志怪版本吗?
1.判10%-20%的次责问题不大。
2.如果当初没下来扶,追责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家属自己能找到人。
3.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实际能判1-2万差不多了。
题外话,我以前开车路口绿灯直行撞到了一辆酒驾突然左转的无牌照电动三轮,都判了我45%次责,理由是经过路口未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把对方酒驾的事按照电动三轮非机动车给忽略过去了。
这个老人摔倒应该怪惯性,她在低速的情况下,从小车经过时就没有蹬过车,摔倒是必然的。
其实看到这个案子,我觉得最应该的是把对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别和我说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证类文书,明明处分了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怎么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现在的复核都只走个形式,上级机关基本上都不改认定结果。
虽然说的好听法院可以只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可以不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但是全国有几个法官不把这个作为主要依据的?主次责就七三开,同等责任就五五开,每年民庭案子多如山,哪还会给你多考虑周围环境和当事人主观心态。
如果全国有2/3以上的法官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那就变相代表了交警的定责行为已经深深影响了当事人的责任处分,还不如把其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亚洲先行服——日本仇老有不是没有原因的
两种情况,
1,如果两小孩没骑车,是走路过来的,老人摔伤是不是一样可以以受到惊吓为由向小孩索赔?
2,如果摔伤的不是老人,是两小孩,小孩是不是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向老人索赔?

这起案件,是无接触事故,因为交警定了初中生次责,才有被索赔,并不是扶人遭索赔。
我认为,交警确定的这个次责也是不对的。网上有人说定初中生次责没有问题,原因是初中生逆行,并对老人造成了干扰。
这个视频我也反复看了好几次,老人是在前面那辆白车转弯后,自行车就有左偏,在两位初中生电动车出现后,左偏加重,最终摔倒。从这点来看,对老人造成干扰的其实是前面那俩车,并不是初中生的车。骑过自行车的都知道,如果自行车左偏时,将龙头调整过来,才不会摔倒。这位老人在自行车龙头已经左偏的情况下,自己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摔倒。从这个因果关系来看,摔倒与初中生无关。
初中生未戴头盔,确实是违章行为,但这个违章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原因力。再来说说逆行,看这两条路,都没有划中间线,而且看道路宽度,本来就不足以让两车并行。视频也显示,前后有两辆小轿车都是这么转弯的。因此,不能判断为转弯逆行。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通常会成为法院判决责任的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被告对此不认可,除了申请复议复核外,还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不合理。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不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定责。
专门放慢速度看了下视频。
首先是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有一个明显的避让白色轿车的行为,白色轿车开到监控末端的时候,老太太的车已经朝路中心偏斜。这个时候正好2个初中生开着电动车经过,如果老太和初中生都保持原先的状态,2车有可能相撞,所以猜测白车经过时老太就已经有点惊慌了,接着又出现初中生的车,有点惊慌变成彻底不知道怎么处理,然后就摔到了。
我的看法是老太太的是摔到一是受到白色轿车的影响,如果没有白色轿车,她不会有避让动作,那车头不会歪向路中心,靠边行驶时,即使突然面前出现初中生的车也极大可能不会摔到。初中生开车的突然出现也确实影响到了老头的后续行为。但初中生是否单手开车,是否带有其他人完全不影响这个事故的发生,用这些来定责纯属先给你定罪,然后根据定罪把一些根本无关的东西当成证据。
非要事故定性,我觉得老太太自己占99%,类似的场景实在太常见了,如果发生了就罚,那没有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少罚一点?水平不行就不要骑车出门。
无接触交通事故还要不要讲违法行为了?要不要讲因果关系?要不要讲公序良俗?要不要讲社会公平效率了。
是不是只要有人摔倒了,可视范围内所有车辆,人员都有责任?
判的很合理。仔细看下视频,女生电动车大弯小转,相当于逆行了。虽然没有撞到,但是导致大妈避让,刹车后重心不稳摔倒。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骑过自行车。会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做到双脱手,不会骑自行车的人自己扭来扭去就倒了。关键是骑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不管你会骑不会骑都有上路资格。
我给个明确的个人观点吧。
骑自行车的人,但凡在无接触情况下会自己摔倒的,一律视作不会骑自行车的人,上路就是个祸害,摔倒了就该自己全责,摔再惨也是自己的锅。
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简单的转换一下,摔倒的是初中生,女子从车上脚撑地站稳了,按现在这个判罚,是不是就该女子承担责任赔偿了??
这是不是很荒唐??谁摔倒谁有理??以后出类似事情大家比赛摔倒的速度??
1,公共交通,首先是公共的,路权发生矛盾,大家在路上需要相互避让,是一定会发生的事。
2,使用交通工具,首先要具体使用该工具的技能,对个人对该工具的使用存在问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3,对公共交通中发生互相影响的问题,首先应该判断这个影响是否导致一方无法避免,在人类生理天然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是我个人对公共交通事故的一些简单认识,具体到事实来说,比如追尾后车,要求后车保持合理车距。这就是要求你保持人类生理的天然反应时间,以便对发生的意外作出反应。如果你没有保持合理车距,即使前车突然刹车,你也是全责。而具体事故中,我们可以在各类视频评论区中看到诸如“刹车是焊死的嘛?”“前车刹车灯至少亮了N秒了”,说明大家在类似事故中,对合理反应时间足够的事故,一方在有足够反应时间未作出合理的反应是不认可的。你也不能说“我一时慌了,找不到刹车在哪”用来辩解,这是你个人对交通工具的掌握,不能用不会不熟练来避责。
具体到这起事故,对双方的相遇,有没有路权的冲突,当然有。
初中生保持了平衡,女人摔倒了,大家的讨论中有很多都认为这女人对车的控制有问题。这是这女人对自行车的控制有问题,而初中生明显做得更好。反过来说明,这起事故中,如果合理掌握了该交通工具的使用技能,明显是可以避免的。
当然,如果你说,那以后什么都能推给合理使用了,当然不是。我前面说过,还有个人类生理的合理反应时间的问题。如果距离非常近,属于人类生理反应根本不可能合理反应的时间,那即使无接触,这事故你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实际中说,比如步行在多少距离内,一方突然变向影响到其他人,是有责任的,而不能无底线的说,行人掉头导致老人摔倒要赔偿。我说的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什么事,而最后这个无底线的说法是作出道歉的。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自的反应距离肯定不同,在各自的行道上,只要合理的距离外,就不能无底线的说什么非接触事故。
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受制于交警人力不足,现在很多交通问题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通秩序全靠有人吃哑巴亏维持
就这个事如果这老太太没摔,或者摔了没事原地起来了也就这么过去了,真有人能睁着眼睛说这俩女孩没问题?
如果自己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时间要咨询律师,然后三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记住,只有三天时间。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在都到了索赔阶段那说明伤残鉴定也做了,伤情稳定了,已经开始起诉了,正常法院就会直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判,如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在法院阶段提,但是效果并不会那么好!
所以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事情解决了,现在事后分析全是马后炮。
交警判两个女孩次要责任的问题不大,但是医药费2万6,也就是承担三分之一,22万➕真的不是敲诈勒索么?
假如两个女孩没有去扶老太,骑车走开了,女孩15岁还没学过交通法,就无法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也没法判女孩子们肇事逃逸(年龄够不上),那么老太找谁追责呢?
这个案子是从事司法工作者很好的一个研究方向,法院这次如果处理不妥善的话,彭宇案将再次爆发。
年轻人摔一下起来掸掸土,这种老人摔一下嘛,运气不好大几十万花出去。
负不负责任的问题先放一边,这种老人在马路上移动,简直和一个定时炸弹没区别,由于体能,注意力,脑力都退化了,遇到一些冲突的场合,根本无法避让,真就是谁碰上谁倒霉。
视频可以反复拖拽查看,这个老太太骑的是辆女版自行车,遇到小孩子的电动车时,她是抬右脚往左侧下车的预防方案,顺带刹车减速,结果就是车闸捏死,但是右脚被车架子卡了一下没甩过去,而且她也没用左脚去支撑一下,导致直接摔倒。
只能以后见到老人就远远躲开,目前为止没有其它解决方案。
就算他索赔一万亿,也是判多少赔多少。这个22w.几乎没任何意义。
如果你说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违规,那你该罚款罚款,该教育教育,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在两个小女孩拐过来之前,老太太就已经有摔倒的趋势了,所以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起诉老太太诬告,想离此案的交警处分并撤职。
其实无接触事故最普通的受益人是电动车,我们常常看到的案例都是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时容易引发电动车受损的无接触事故。
但是看完回答和评论的感概是
禁止豪车上路
禁止老年人骑行
禁止行人出门
一切阻挡我电动车乱窜的危险因素都必须封杀。
看了几遍监控视频
摔倒的妇女应该是躲避白车后又看到骑电动车的两个女生,选择一边转向同时刹车,结果没停好摔倒
对两个女生不利的地方在于当时她们是逆行左转,但摔倒妇女失去平衡时双方距离还有好几米,速度也不快,这个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危险,不必然导致骑车的人摔倒,主要还是因为摔倒妇女自己操作失误
如果按照最近“体毛强奸”、“远程强奸”的判罚标准,那骑电动车的女生沾了点责任边,少不了要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人的习惯,不应该赔偿
应该担责


一是未成年女生逆行;二是路口应该减速避让直行,没有避让
老年人确实水平太差, 未成年承担次责没问题
我从古到今都只有一个看法,社会主义国家,人都是国家的,人民受害应当国家补偿,侵害人该罚多少罚多少。
在这个案子里侵害人是骑电动车女生?犯了什么法?有往路上随便一停人间蒸发的司机罪大滔天吗?要罚多少?
让碰瓷的去跟国家较量吧,国家没能耐识别的错让一个屁民承担,合适吗?
放慢视频可以看出:女子(老太)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

这两名初中女生搀扶摔倒女子(老太)却被认定次责并索赔22万元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善意救助行为保护以及法律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构成要件。
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某地区曾发生机动车违规变道,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让摔倒的案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但法院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接触事故定责的核心是因果关系与过错,而非是否接触。
回到本次事件,完整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还原事发全过程。
女子从屏幕左下角往右上角行驶,其行驶轨迹变化的原因是避让前方白色轿车,且行驶至右侧台阶附近时,已经主动做出向左转向的动作。这一转向并非为了避让两名初中生。
逐帧查看视频还能发现,当两名初中生出现在屏幕右方时,女子的骑行速度已经几乎为零。
其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在速度近乎为零的情况下,自身左脚未及时做出撑地动作以保持平衡,属于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则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而调整行驶状态。
这一事实细节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
法律上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存在过错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要件缺一不可,即便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行为,若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据此要求其承担事故责任。
本次事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而非最终的定案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对包括事故认定书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独立审查,若当事人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责任划分,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重新认定责任。
本案中完整的监控视频作为直接、客观的原始证据,能够清晰还原女子摔倒的真实原因。
法院在审理时应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不受责任认定书的当然约束,独立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
事件中两名初中生在看到女子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的行为,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与保护的友善举动。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旨在保护善意救助者,免除其因实施救助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避免让行善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一立法精神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不能让善意救助行为成为承担责任的理由,更不能让做好事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从事件引发的扶与不扶的争议来看,即便两名女生没有上前搀扶,女子一方仍有可能提起诉讼。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可见证据还原事实的重要性。
视频虽能清晰记录事发过程,但不同视角的解读可能存在偏差,唯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则,结合客观证据判断因果关系与过错,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既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边界,又守护好社会的善良与正义,不让行善者寒心,不让无过错者担责。

等会。。。。
初中女生有没有责任先不说,你这次责都要22万,这要是定个全责你是打算要100万?老人这一倒能摔出来一百万金币??你就是坐飞机发生空难也赔不了这么多吧
看回答都在说因果关系,那因果关系多了。
我开车的时候官方给我打电话,导致分散我的注意力,结果出了车祸,那我是不是可以告官方了?
现在的法律很多挺扯淡的,都是照搬西方那一套,然后觉得不适合的就修改。
搞得现在很多案件判的很奇葩,人人自危
最新进展:2月21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
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上观新闻整合
看视频就会发现,车过的时候,老太太车把拐了一下,紧跟着后边电动车出现,她倒了。
我骑车二十来年,依旧不技术,以我的浅薄经验,她车把拐一下以后已经掌握不住平衡了,正常左脚踩地面就稳住了,关键她年纪大了反应慢,没伸脚踩地,直接连人带车摔了。
我觉得跟俩女生没啥关系,硬要联系,也是俩孩子没到骑电动车的年龄,完了还电动车载人。
这要是赔了,以后退休的老头老太太都能再就业了,就骑着自行车逛呗,摔哪算哪,别说人,身边五米以内一块石头,一棵草都得被鞭打一顿。
首先这个问题跟扶不扶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来的老人可能会面临整个社会全方位的歧视
假设骑自行车的人是普通成年人,那么基本上也不会发生这场交通事故,如果摔倒的老人身体比较硬朗,那么即便摔倒也不会也不会产生赔偿问题,所以决定这场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是老人的身体素质,而非电瓶车的逆行。
一次非常常规的交通违规和22万的索赔(虽然还未开庭),足以让大家冷汗直流,因为生活中这种简单的交通违规几乎大家都有过,那也就意味着自己有一天可能也会面临这22万的索赔,延伸到整个社会活动,例如,你和老人发生冲突,仅仅互相推搡就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打篮球时身体冲撞,甚至各种离奇的原因就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巨额的索赔,并且各种案例一定不少,目前大家也都是心照不宣。只不过还没真正的放到台面上去说。
现实就是,如果你想规避风险,现在的最优解就是远离老年人,不要和老年人一起进行球类运动,不要和老年人一起喝酒,不要和老年人发生冲突,交通上一定远离老年人。
老年人的高昂的社会风险成本,不应该由其他普通人来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和彭宇案一个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小孩去扶她了。不扶根本都不会往孩子身上赖,所以如果最终真的判了孩子担责,即使只有一毛钱的赔偿也会导致社会道德的再次崩塌。
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作为孩子的角色,傻子才会去扶吧?
而对应于国外的情况,我记得不清楚,如果有错,你们可以自行查找,一个贼看到一个人倒在路边,把他身上的钱财都拿走了,但是觉得这个人情况可能危及生命,报警让警察来救人,好像并没有追责他拿钱的事,反而还感谢他救了一命。
这种判罚,就会弘扬人心中的善。不管你去不去获利,都对深处更危险境地的这个人有帮助。整个社会更愿意对别人伸出援手。
这一事件是考验网民的逻辑能力题,能不能做到冷静公正,别以讹传讹瞎起哄。毕竟这个世道能做到一码对一码、分清楚因果关系的太少。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也是很常见的,并不是什么大聪明一拍脑袋发明的词。就笔者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就有碰到过,比如张三骑电动车快速窜出小区,虽然没有撞上正常小区门口路上骑自行车的李四,但由于李四惊吓避让而摔倒。这种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显然张三是肇事者!
张三看到李四摔倒,有可能选择逃逸,也有可能下车扶人救助。从道德上,前者行为可耻,后者应当鼓励。从法律上,哪怕张三事后扶人救助,也是肇事者呀,李四的医药费谁来呀?本案中,李四若向张三主张赔偿医药费,又不是故意讹人,而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一码对一码好吧,因果关系搞搞清楚好吧。根据民法典1165条,哪怕不小心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当然要赔。
如果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错,那就是这么回事了。如果对交警认定不服,可以要求复核。至于索赔金额多少,当事人主张又不代表法院会如此判。 如果摔倒并不构成伤残,也就赔些医药费、误工费,一般到不了22万,何况只是次责。并且伤残等级是需要司法鉴定的,而不是随口一说。
有人起的标题咋咋呼呼,巴不得市风日下吗?混淆概念,肇事者把摔倒的人扶起了,=因为扶起他人就要赔钱,搭上因果逻辑……
看了视频:
个人觉得老太婆自己50%责任,白色轿车10%责任,电瓶车女生40%责任
如果这场事故造成10万的医药费,电瓶车女生承担4万,不承担精神损失
1.非机动车不应该存在什么“无接触事故”。原因前面有答主说了。
驾驶人应当在易出现交通事故区域(例如路口)提前减速以避免事故发生。其实我也不赞成机动车存在无接触事故。但机动车由于吨位大,相对非机动车是优势群体,因此有无接触事故还算合理。
2.22万这个数字估计是背后有人指点。因为最后判罚一般不会是你要多少就判多少。有砍价空间。这明显是“求其上得其中”,为了最后多要点钱罢了。如果第一次喊价5万,最后到手可能也就1万。这第一次喊了22万,最后到手咋也是10万左右


1、逆行左拐,这都不用担责?
2、你们告诉我不是逆行的话电动车怎么能实现在其行驶方向左侧这么小半径拐过来?
3、这视频显示的就是因为逆行左拐突然从路口出现,影响了正常直行的受害者通行。
4、未成年载人、逆行、左拐不让直行,一堆的违规行为,这都可以不用担责?
出于个人的私心,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
很显然这是不符合道义的,但是可以有比较正面的社会影响,算是牺牲她们两个,成全大家吧,以后可以和彭宇一起被我们铭记的
不论这两人是不是实际有责任,但是如果直接走掉,我是真不信这人还能再找上门去。现场是有监控的,这两人说不定就是因为证据充足才敢上去。如果这次判处赔钱,那么想必就是给大家上了一课:哪怕有办法证明不是你撞的,也不要上去扶
现在的学校教育完全缺乏社会经验,总体来说还是主张去扶的,这种态度误导了很多学生。这会对学生们造成潜在的危害,所以迫切的需要一个新的例子,告诉所有人不要没事找事去充当好人
愿意帮助他人当然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不愿意我身边的人冒着巨大的危险去没事找事。所以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心吧,希望判处她们赔钱
交警定责大概率没什么问题。
不谈女孩不戴头盔,不满十六岁这些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只谈事故本身。
众所周知,左拐拐大弯。女孩明显是靠左侧拐小弯。
同时,没有停车观察。
完全不考虑马路上有没有车。
如果是一辆机动车,速度快点,受伤的就是女孩了。
不用谈什么接触不接触。事故的原因和有没有接触无关。
如果没有女孩的电动车,压根就没有这个事故。
所以,交警的定责没有太大问题。
女孩家属能做的是尽量减轻责任,降低赔偿。
无责是不可能的。
有时候事情稍微复杂点,很多人就没法分析了,包括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他们水平比一般人高,但复杂点的事故也容易犯浑。
就是说一个车辆对他人行为是否有影响,到底通过什么标准来看?
假设车辆有违规操作(这是重要前提)导致行人本能地身体动作了,但是没有立刻倒地摔着,过了几秒才倒地,那倒地算不算车子导致的?你说,要看到底是几秒后倒地,超过多少秒就不算车子原因。这显然是偷懒的判断方法。
正确的应该是,行人从被车辆影响发生非正常状态,到行人自行矫正到正常状态期间,这个矫正完成了,之后再发生问题,就和车子没关系了。如果矫正状态没完成,就发生意外了,那车子的责任跑不掉。
从视频来看,小轿车和电瓶车,都有违规的行为,小轿车转弯未减速观察避让,电瓶车贴着左边了,这两者已经符合违规前提了,下面看自行车状态,首先是被迫避让小轿车,这种避让不是小幅度的避让,已经属于分常规状态了,在自行矫正的过程中,还没完全矫正回到正常状态时,电动车的出现,自行车再次发生状态改变,最后发生事故。
分析完,不难发现,自行车倒地的发生,是被小轿车和电瓶车连续影响的,在小轿车影响导致的行为未完全消除时,电瓶车又接着影响了,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要我说,该和稀泥就得和,把小轿车也拉回来垫个背,电动车责任划轻些。😂你从自行车角度看,人家正常骑车,出了这事,难道怪自己太老,反应能力太差?
多说一句,不要觉得自己平常就是这样开车,很正常,没出事那是正常,出了事就不看正常不正常了,看法规。几乎没有人做事真的按全部法规执行的,不然很累。

看到“老人摔倒索赔22万”,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碰瓷”,但这种朴素的道德判断又是新闻学的魅力时刻。这明明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两个小女孩子扶起老人证明她们是非常优秀善良的人,但是她们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责没有完全冤枉她们。
我结合日常驾驶和骑行经验,画了非机动车三种典型的路口通行方式,它们对事故概率和责任归属的影响截然不同:
正确方式:直线跨双路口,彻底规避机动车接触
操作:在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应保持直线行驶,依次通过两个路口,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逻辑:这种方式完全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让机动车预判你的行驶轨迹,从空间上彻底避免与机动车的交叉冲突,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
次优方式:模仿机动车转弯,靠右大弯
操作: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左转时采用“大弯”(类似机动车左转轨迹),避免逆向行驶。
逻辑:虽然不是最规范的非机动车通行方式,但能有效减少与对向非机动车、行人的碰撞风险,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也更容易被认定为“无责或次责”。
错误方式:随意穿插、逆行、抢行(最常见)
操作:在路口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或突然横穿马路,完全不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预判。
逻辑:这种方式是事故高发的重灾区,一旦发生事故,几乎必然承担次要责任及以上,因为它直接破坏了路权和通行秩序,是“自找麻烦”的典型。
回到这起事故:谁在破坏规则,谁在遵守规则
白色小轿车:严格按照“次优方式”行驶,轨迹清晰、可预判,对老人的通行没有造成干扰,也没有违反路权。
两个孩子:采用了“错误方式”,靠左逆行,随意穿插,严重干扰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是导致事故的核心诱因。
这恰恰印证了一个核心结论:按规则行驶,是避免事故和避免担责的唯一“护身符”。
很多人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停留在“红灯停绿灯行”,但真正的核心是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谁就应该被让行,谁破坏了这个秩序,谁就该承担责任。
对机动车:路权是“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对非机动车:路权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路口按规则通行,不逆行、不穿插”。
对行人:路权是“走人行横道,不突然横穿马路”。
当所有人都尊重路权,事故就会大幅减少;而当有人破坏路权,无论是否受伤,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人摔倒索赔22万”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规则被同情绑架”的焦虑。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规则不是为了“惩罚弱者”,而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安全。按规则行驶,出了问题,法律会站在你这边;不按规则行驶,就算你是“弱者”,也逃不过责任。
与其纠结“谁更可怜”,不如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重规则的交通参与者——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负责的态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这似乎是一个丁字路口。
按规定,在这样的路口应该设红绿灯。
什么?这是住宅区?不应该有红绿灯?
那应该让保安来执法。
什么?保安没有执法权?
那应该让社区干部来执法。
社区干部也没有执法权?
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法院不想承担责任?
那就让人民调解员来处理吧。
嘿嘿,知道普法的重要性了吧?
如果初中生不管摔倒的老太太,是算是肇事逃逸吗
福建民间有那么多神,个人觉得信仰在旁人看来就是问迹不问心。
莆田系、搞电诈的、该事件里面女子,他们如果有信仰,信的是啥就不要说了,丢人!
看了视频感觉是老人自己腿脚不利落造成的,长久以来无接触事故这种说法一直被作为定责的依据,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长此以往会助长一些碰瓷的人去实现另一条致富路径。
我家也有老人,也愿意自己骑车出门,我妈每次出门我都劝她别骑车,一个是老人岁数大了遇到危险情况反应和行动跟不上,无法及时处理,容易出危险,视频里老人左脚没能支撑住摔倒。另一个是现在路面情况复杂,不要赌别人不去撞你,或者不会发生刮蹭,特别是电动车那么多的情况下。
我们的法律法规,有法无规无律,也就只能任由权或着嘴说违法违规了,危害社会与国家了。违法违规不应是警方判,法院判,而是由法律判定。对于无接触事故,并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多少米,任何位置都能让人违法。
其实大家开车的也见多了,在地面没有指示线的地方,有些撒币车拐个弯就能从内道拐到外道或者从外道拐到内道。对他们来说,地面有没有标线,就不知道怎么走了。
应该问这要索赔的女的是判五年,还是十年?
王浩法官,确实有点实力。
改成初中男生,不知道这无责还能不能改下来
老人摔倒,交警通过监控找到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找出颜值最低的,然后宣布:长得丑还出来吓人,绝对是你的不对,这个无接触责任归你了,赔钱!
对了,你没有留在现场,再加一条“肇事逃逸”,赔钱后进大牢。
百姓常说“官字两个口”,还真是。
严格按交通法来说确实是次责,这个只能是自认倒霉,这年代机动车停车位上老太自己撞上来都要担责的(和稀泥)。
虽然这两个小女孩确实存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行为,固然有错,需要教导。但我觉得让大家心寒的并不是索赔的22w,也不是交警次责,而是那个老人索赔的行为。说到底孩子也是好心,她也是认为自己做得没错,可是,事实是不仅没有夸奖反而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这是孩子崩溃的点,也是网友愤怒的点。我觉得和法律无关吧,毕竟老人其实也可以不索赔这么多,不是吗。
要不你赔我点钱吧,你太丑了我看到你心脏不舒服。
以前都是拿来开玩笑的。
[语塞]我有一个问题啊 如果那俩小孩 换成俩逃跑的蜗牛🐌 在地上爬 老不死的眼神也好 看到了 离蜗牛3米多远就避让 然后摔倒了 是不是在家里的蜗牛主人也要赔钱[思考] 在场有没有学法的朋友帮我解惑一下[语塞]
看了这破玩意案子,我现在竟然觉得彭宇一点不冤了,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不好说,但是他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肯定可以认定吓到老太太了。
我的想法竟然沦落至此了。
一些自媒体都在带节奏,这件事,重点从来不是扶不扶
次责是交警判定,不会有错
至于索赔22万,那是她的诉求!没有意义。别说22万,她就是索赔2000万,也是她的诉求,同样没有意义
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判决书,支不支持她的诉求
说一千道一万,不要扶,不要扶,不要扶
直接走,没啥事,两个小孩太年轻善良被烂用了
2月19日,福建 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 两名初中女生路过 犹豫了一下 还是上前扶起
然后 她们被告上法庭 索赔22万
理由是: “你吓到我了”
先还原一下现场
监控显示 女子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 自己操作失误摔倒 两名女生骑电动车经过 停车、搀扶 全程无碰撞、无接触
但交警认定: 这是“无接触事故” 女生负次要责任
为什么? 两个理由: ①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法) ② 转弯未让直行 对摔倒女子形成“空间压迫” 间接诱发事故
翻译成人话: 你没撞她 但你骑车的出现方式 可能吓到她了
“无接触事故”到底是个什么词?
法律上确实有这个说法 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 核心看三点: 有没有违法行为? 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没有过错?
举个例子: 你违规变道 后车急刹撞了护栏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再比如: 你晚上开远光灯 对面车被晃瞎撞了人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这叫危险制造者担责 逻辑是对的
但放在这个案子里呢?
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是避让白色轿车 不是躲电动车
女生骑过来的时候 她已经在地上躺着了
换句话说: 摔倒在前 搀扶在后
你都已经摔了 我骑过来能吓着你什么? 吓到你二次摔倒吗?
那为什么还被定次责? 因为交警认为 女生骑车的方式 对事故“有影响”
这个“有影响” 到底有多大? 够不够让两个做好事的孩子 背上22万的债?
再说说这个22万
伤者实际医疗费 2.67万元
索赔22万 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就算法院认定总损失22万 次责通常承担30%左右 也就是6万多
但22万这个数字 已经被贴上“讹诈”的标签 在舆论场炸开了
两个初中生 因为这件事 失眠、恐惧、心理应激反应
她们想不明白: 为什么做好事 会是这样的结果?
这事最可怕的地方在哪?
不是22万 不是“无接触事故” 是那个瞬间
两个女孩犹豫了一下 一个说: “那就扶呗,又没事”
她们选择了善良 然后被扔进法庭
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 “扶不扶”成了世纪难题 这些年好不容易缓过来一点 现在呢?
以后你教孩子: 看到有人摔倒要扶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先录像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绕道走?
2月26日 灵川法庭开庭
这案子判的不只是22万 判的是: 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善良
如果两个孩子的善意 最终换来一纸判决 让她们背上“次责” 让她们明白“好人没好报”
那输的不只是她们 是每一个 还在教孩子“学雷锋”的家长
评论区告诉我 如果那天你在现场 你会让孩子扶吗?👀
#扶老人被索赔 #无接触事故 #社会热点 #人性考验 #2月26日开庭
建议人大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增加驾驶人员因自身驾驶技术过于水而导致的自伤事件认定标准,这个老人就可以当典型案例。
如果按交警判断逻辑,还牵扯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即自行车和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资格要求?
如果有,这种老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另外当驾驶工具速度低于一个数值的时候,非接触事故的判断标准应该有明确区分。
最后,建议对该老人进行骨密度检测,这种一摔就骨折的基本都是长期饮食缺钙导致的。
这种身体情况,应该加大自身责任比例。
每人搞一次,GDP一下子就上来了
看来知乎还是挺理的,今天吃饭还在和老公讨论,我说最起码交警判罚不会有错啊,至于索要的赔偿金额,只是索要,不是最终结果。
冷知识,这两个未满14岁的女生随机在街上把一个陌生人的腿打断也赔不到22万。
那个老人未靠右行驶,才导致需要多次躲避。而两女生未到年龄,并不是此事故的发生原因,因此判定两人担责典型就是法盲乱判罚。
类比个例子,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司机无证驾驶,那无证司机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很显然一码归一码,后车追尾全责,前车无证驾驶该罚就罚好吧,哪能因为前车无证就要承担追尾责任?无证又不是车祸的直接原因
同样,老人未按交规靠右行驶,属于占用他人车道,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应该判全责。而二女生未达到年龄,应责令父母管束矫正,这才是正确判罚。
就是这种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之前那些乐于助人的美德就这样被打压。看到这种新闻我是真的寒心。
这边建议交警全责,摔倒的老登受着。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经常遇见,两个小女孩就是倒霉在下车扶了,不扶的话可能都没啥事,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事太多了。
还有,我想问下:既然两个小女生有次责,那白车怎么办?白车也影响到了老人呀,也许白车的第一次影响到老人,对老人第二次被小女孩影响导致摔倒有影响啊。
此道路未划定交通标志线,丁字路口,左转电动车靠右行,要右到什么程度才算合规,各位键盘后的公正人士,你们如果过这路口,你们如何转弯?这是交通部门失职,老太太和女孩应该告交通部门,连带追究交警次要责任。
10235683松果临海
虽然但是 无接触事故怎么就是逆天词汇了?
我彻底服了现在的网络舆论,煽动公众情绪和公平焦虑手法那是相当熟练和精准!这案子的重点和焦点,是女生的电动车骑行行为与老太太摔倒之间有无因果联系,与”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网上乌拉拉都是在拼命强调"扶"并误导大家营造一种"扶"这个因造成了"赔"这个果的假象,这就是属于非常不道德的带节奏和搅混水!
仔细看了视频我个人看法是:女生骑行路线和现场客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突然性,这种突然性对反应灵敏操控自如的人应当不构成问题,但老太太反应慢操控能力差,摔倒了,交警判女生次责(即女生骑行与老太太摔倒之间存在弱联系)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具体赔几千可商榷,但数量级也就这样了。
女生扶老太太这是正确的做法,我想这应该也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女生如果不扶,直接骑走了,可能会被交警认定为逃逸性质,责任认定就对女生非常不利了。
许多人会看标题但不会仔细看内容就会很气愤从而造成群情激愤并感慨世风日下,我看了标题也很震惊但我认真看了案情,煽风造谣者成功地抓住了我的情感锚点,你行!很后悔点进来浪费自己的时间,互联网舆论场就这德性,好奇害死猫!
看过视频,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嘛。老太靠边走右侧没有逆行,俩小孩突然从反向逆行鬼探头,老太摔倒很明显不是因为前面从左侧道路迎面开过去的小轿车而是因为后来俩小孩。要是俩小女孩真走了就是肇事逃逸了。老太要22万太高了,要个三四万估计也就没什么事情了。但是不就是对方漫天要价,你依据法律就地还钱嘛。俩小孩未满18岁,所以判次责没什么问题。我看发网上是博人眼球煽动网暴霸凌老太的倾向嘛。
无接触事故认定就很牵强!如果是个刚学骑单车的年轻人,这种情况单脚撑地或者直接下车,一点事没有,就算是倒地,也只会自认自己技术不好,拍拍屁股起身就走,只有缺德老人才会赖人讹人!
慢行线
导语: 深秋的斑马线上,一声刺耳的喇叭,一个踉跄摔倒的老人,一辆仓皇逃离的白色小车——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路怒“纠纷,却在三天后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网的道德风暴。女主播林晚晚被贴上"冷血逃逸"的标签,账号封禁、人肉搜索、索赔二十万;而摔倒的老人张守仁,却在儿子的算计与自己的良知间日夜煎熬。当真相浮出水面,人们才发现,没有谁是纯粹的恶人,也没有谁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都只是被生活逼到墙角的普通人,在尊严与生存、恐惧与贪婪之间,做出了最本能也最错误的选择。《慢行线》不提供廉价的审判,只剖开三个灵魂在现实重压下的挣扎与沉沦,追问:当善行需要勇气,作恶只需借口,我们是否还能守住那条名为"人性"的底线?
第一章
深秋的午后,阳光像融化的黄油,黏糊糊地涂抹在柏油路上。林晚晚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临时车位,解开安全带。她刚结束八小时的直播,喉咙干涩,眼底泛红,像被掏空了力气。直播间的打赏比昨天又少了两百块,而房东催缴房租的微信消息,像一根冰冷的针,扎在她的手机屏幕上。
她必须在天黑前把房租凑齐。否则,这个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这个她仅存的、能让她在镜头前展示"精致生活"的堡垒,也将离她而去。手机屏幕上,母亲的头像亮起又暗下——那是她不敢接的电话。三年前,她信誓旦旦地对父母说要当大主播,如今却连房租都付不起。她关掉手机,不让愧疚淹没了自己。
她深吸一口气,推开车门。就在此时,一辆快递三轮车从她车头横穿而过,溅起的泥水在她那双新买的、省吃俭用三个月才咬牙下单的白色小皮鞋上,留下了一道刺眼的污迹。
“操!“一声粗粝的咒骂从她喉咙里挤出。
她猛地坐回驾驶座,烦躁地按响了喇叭。声音尖锐、短促,像一只受惊的鸟。然而,她的视线越过方向盘,落在了人行横道上。
一个老人,正颤颤巍巍地站在斑马线中央。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夹克,背佝偻得像一张拉满的弓,手里还拎着一个鼓鼓囊囊、印着"平价超市"的塑料袋。他走得极慢,每一步都像是在与地心引力进行一场艰苦卓绝的谈判。他的世界仿佛被按下了慢放键,与周围疾驰而过的车流、行色匆匆的路人格格不入。
林晚晚的太阳穴突突直跳。她看了眼手表,距离下一场直播只有四十分钟了。她需要回家换衣服、补妆、调试灯光。这个老人,像一块巨大的路障,横亘在她通往"生存"的必经之路上。她想起昨天被平台警告的那条弹幕:“假精致,装什么富二代”。她咬紧牙关,手指再次按向喇叭。
她又一次按下了喇叭。这一次,声音更长、更响,带着一种不容置喙的催促。那声音穿透了午后的宁静,也穿透了老人缓慢的节奏。
老人似乎被这声音惊扰,身体猛地一颤,像一片在风中挣扎的枯叶。他下意识地想加快脚步,但脚下却不听使唤。他整个人失去了平衡,向前扑倒。手中的塑料袋飞了出去,里面的鸡蛋、廉价挂面和几块豆腐滚落一地,白色的蛋清和黄色的蛋黄在黑色的路面上迅速晕染开,像一幅仓促写就的、充满不祥预感的抽象画。
林晚晚的心跳骤然停止了一拍。她几乎是本能地踩下刹车,但其实她的车根本没动。她只是停在那里,看着老人倒下。
周围的空气仿佛凝固了。几个路人停下脚步,远远地观望,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在这个时代,善意的伸出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林晚晚的手在方向盘上颤抖。她知道自己应该下车,但一种巨大的恐惧攫住了她。她想起了那个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一个老人在马路上摔倒,好心人扶起他后,反被讹诈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她的银行卡余额,还不够支付传说中的零头。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直播时的梦想,想起父母期待的眼神,想起评论区那些"羡慕你的生活"的留言——现实和虚拟的落差,让她不敢冒险。
她犹豫了,只犹豫了十几秒。但这十几秒,足以让事情的性质发生根本的转变。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外卖制服的年轻人骑着电驴冲了过来。他利落地停下车,跑到老人身边,小心翼翼地将他扶起。
“大爷,您没事吧?“外卖小哥的声音很年轻,带着一丝紧张。
老人咳嗽了几声,花白的头发凌乱地贴在额头上,他抬起浑浊的眼睛,先是看了看外卖小哥,然后,目光像两道冰冷的探照灯,直直地射向林晚晚的车。
“是……是她……“老人的声音嘶哑,却异常清晰,“她突然按喇叭,吓了我一跳,我才摔倒的!”
林晚晚的心猛地一沉,仿佛坠入了冰窟。她摇下车窗,试图解释:“大爷,我没有撞您,是您自己没站稳……”
“你没撞我?那你按什么喇叭!“老人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指着林晚晚,手指因为愤怒而颤抖,“就是你!就是你这个女司机!年纪轻轻的,这么没良心!”
外卖小哥有些懵了,他看看老人,又看看车里脸色煞白的林晚晚,一时不知该信谁。周围的路人也议论纷纷,有指责林晚晚的,也有说老人碰瓷的,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像一锅煮沸的粥。
林晚晚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她知道自己已经百口莫辩。在公众的视域里,一个倒地的老人和一个按喇叭的女司机,天然构成了一副"恶人行凶"的画面。细节和真相,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她想起自己银行卡里仅剩的2876.5元,想起明天必须交的房租,想起房东冰冷的威胁——“再不交钱,就把你的东西扔出去”。
她咬了咬嘴唇,做出了一个让她日后无数次后悔的决定——她发动汽车,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后视镜里,她看到老人被外卖小哥搀扶着站稳,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的车尾,那眼神里,没有痛苦,只有一种冰冷的、算计的胜利。
第二章
三天后,林晚晚的世界彻底崩塌。
她的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理由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视频被路人拍下,上传到网络,标题是《冷血女司机鸣笛吓倒老人,肇事逃逸!》。视频播放量迅速突破百万,评论区里充满了对她的人身攻击和道德审判。她的个人信息被"人肉"出来,各种骚扰电话和恐吓短信将她淹没。
她蜷缩在出租屋里,窗帘紧闭,像一只受惊的蜗牛。房租已经交了,但她已经没有了工作。未来一片灰暗。手机屏幕上,粉丝群被管理员解散,曾经嘘寒问暖的"姐妹"们纷纷退群,留言区满是"早知道你就是这种人"的指责。她打开外卖软件,想叫点吃的,却发现自己的定位信息已被泄露,平台自动显示"该地址有大量投诉,不提供配送服务”。她饿了整整一天,只能喝水充饥。当夜,有人在她门缝下塞了一张纸条:“杀人犯,滚出小区。”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门外站着两个警察。他们带来了老人的家属——一个穿着廉价西装、眼神精明的男人,自称是老人的儿子,叫张亚伟。
“林小姐,我父亲因为你的行为,现在躺在医院里,腰椎骨裂,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张亚伟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如刀,“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该负的责任,你必须负。”
警察公事公办地做了笔录。林晚晚无力地辩解,但张亚伟却拿出了监控截图和外卖小哥的证词——那小哥眼神躲闪,不敢与林晚晚对视,显然是被威胁过。证据链似乎完美地指向了她。
“你有两种选择,“张亚伟在警察离开后,压低声音对她说,“第一,我们走法律程序,你肯定要坐牢。第二,私了。赔二十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二十万。这个数字像一座大山,压得林晚晚喘不过气。她只是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主播,这笔钱对她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她想起自己最惨淡的一个月,收入只有三千二百块。
“我没钱……“她声音微弱地哀求。
“没钱?“张亚伟冷笑一声,“那就等着坐牢吧。我听说,你那个直播平台还挺火的?坐牢了,可就什么都完了。而且——“他俯身靠近,声音压得更低,“你父母在老家的工作,恐怕也会受影响。毕竟,现在的网络时代,没有秘密。”
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林晚晚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她害怕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年迈父母的晚年。在绝望和恐惧的双重夹击下,她颤抖着签下了那份私了协议,承诺在一个月内筹到二十万。张亚伟走后,她在地上蜷缩成一团,无声地哭泣,泪水在廉价的地板上晕开一小片水渍。
送走张亚伟,林晚晚瘫倒在地上。她看着自己空荡荡的银行账户,第一次对人性产生了彻底的怀疑。她开始回想那个老人摔倒的画面。她分明记得,她的车没有碰到他分毫,他摔倒的动作,似乎也……太刻意了?尤其是那眼神,那胜利的眼神,不像是一个普通老人应有的反应。
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心中滋生。她决定去调查。她要找到那个外卖小哥,她要弄清楚真相。她打开笔记本,写下第一个线索:平价超市附近的外卖站点。
第三章
城西的廉租房小区,是这座城市被遗忘的角落。空气里常年弥漫着一种潮湿的霉味和廉价饭菜的油烟味。张伯——张亚伟的父亲,就住在这里。
张伯姓张,名守仁。他年轻时是钢铁厂的劳模,一辈子勤勤恳恳。退休金不多,但足够他安度晚年。然而,三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中风,像一场无声的雪崩,将他平静的生活彻底掩埋。他的一条腿落下了残疾,走路必须依靠拐杖。更致命的是,他的性格也变了。原本温和慈祥的一个人,变得多疑、易怒,甚至有些偏执。
每天清晨,张守仁都会坐在窗前,看着楼下匆忙行走的年轻人。他们步履轻快,目光坚定,身上透着一种他再也找不回的活力。他摸着自己萎缩的左腿,心里涌起一阵酸楚。曾经,他是厂里最能干的工人,连长官都夸他"一双手能顶机器”。如今,他连一碗热汤都端不稳。
他无法接受自己从一个有用的人,变成了一个"废人”。他害怕被人看不起,更害怕成为儿子的累赘。这种对"无用"的恐惧和对"尊严"的病态渴求,像两股毒藤,在他心里疯狂滋长,缠绕着他的灵魂,让他喘不过气。
儿子张亚伟,是他唯一的骄傲,也是他唯一的指望。国栋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收入不高,但好歹是个"体面人”。国栋娶了个本地姑娘,生了个儿子,一家三口挤在一套五十平米的商品房里,每个月都要还房贷。张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总觉得自己这个累赘,拖了儿子的后腿。
每天,他听着儿子在电话里低声下气地与客户周旋,看着他疲惫地回家,连饭都顾不上吃就要辅导孩子的功课。张守仁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一次,他无意中听到儿媳与娘家人的通话:“爸又要去医院复查,这个月的生活费肯定不够了……“那一刻,他感到自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了儿子一家的肩上。
那天下午,他去超市买些打折的鸡蛋。他走得很慢,心里装满了对未来的忧虑。他想着,自己要是能再有点钱就好了,或许能给孙子存点上学的钱,或许能帮儿子减轻点压力。他摸着口袋里仅有的三百块钱,那是他一个月的药费。
就在这时,那声刺耳的喇叭声,像一根导火索,点燃了他心中所有的怨气和委屈。他不是被吓倒的,他是自己主动摔倒的。在那个瞬间,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反正我也是个废人了,不如……废物利用一下。”
他利用了自己最脆弱的外表,设下了一个陷阱。他知道,在这个社会,一个老人,尤其是在马路上,天然占据着道德制高点。他赌赢了。那个年轻女孩慌乱地逃走了,这更坐实了她的心虚。他看到儿子张亚伟拿着赔偿协议回来时,脸上那种如释重负又带着一丝兴奋的表情,他感到了一种扭曲的满足。
他以为,这笔钱可以解决一切。他可以不再是个累赘。
然而,事情的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料。
几天后,一个年轻女孩找上门来。她叫林晚晚,眼睛里充满了血丝,但眼神却异常坚定。她没有哭闹,只是平静地问他:“张伯,那天,我到底有没有撞到您?”
张伯坐在吱呀作响的旧藤椅上,避开她的目光,浑浊的眼睛盯着地上一处污渍,固执地重复着儿子教他的话:“你按喇叭吓到我了,就是你害我摔倒的。”
林晚晚没有离开。她在小区附近住了下来,像一个幽灵,每天在楼下徘徊。她找到了那个外卖小哥,小哥在良心的折磨下,终于说出了真相。她还找到了那天路过的一位退休教师,对方也愿意作证。更关键的是,她设法恢复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
证据越来越多,真相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张伯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他开始失眠,整夜整夜地望着天花板。他看到自己一生坚守的做人准则,在利益面前碎了一地。他曾经是那么鄙夷那些"碰瓷"的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渣滓。可如今,他自己却成了自己最厌恶的那种人。
他看着镜子里那个苍老、佝偻、眼神躲闪的自己,感到一阵恶心。他不再是那个劳模张守仁,他只是一个为了钱,出卖灵魂的可怜虫。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看到儿子为了维护这个谎言,不得不撒更多的谎,变得越来越不像原来的自己。每次儿子来看他,脸上强装的笑容下,隐藏着疲惫和焦虑。这让他意识到,他的"废物利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儿子。
第四章
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林晚晚一毛钱也没筹到。她直接找到了张亚伟,把所有证据摊在他面前:外卖小哥的录音、路人的证词、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你如果不撤销协议,我就把这些交给警方,告你敲诈勒索。“林晚晚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像冰锥一样锐利。
张亚伟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没想到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竟然如此难缠。他试图恐吓:“你以为你赢了?网上对你的讨伐不会因为你有证据就停止。你的生活已经毁了!”
“那也比良心毁了好。“林晚晚直视他的眼睛,“你爸,他后悔了。他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你为了这点钱,毁了你爸一辈子的清白,值得吗?”
这句话像一把刀,精准地刺中了张亚伟内心最柔软也最不堪的地方。
张亚伟的内心其实也充满了矛盾。他做这一切,初衷确实是为了钱。他厌倦了为生活奔波,厌倦了在客户面前点头哈腰。上个月,他因为业绩不达标,被降级调岗,薪水少了两千。妻子虽然没说什么,但他看到她偷偷计算家庭开支时的愁容。儿子的幼儿园学费又涨了,房贷压力越来越大。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机会”,一次利用规则的漏洞,快速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他忘了,规则的漏洞之下,是万丈深渊。他看到了父亲日渐憔悴的面容,看到了他眼里的羞愧和痛苦。父亲开始拒绝吃药,说"活着浪费钱”;开始沉默寡言,连最爱的象棋也不下了。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一个深夜,他听到父亲在房间里低声啜泣,那种压抑的、绝望的声音,像针一样扎进他的心里。
他回到家,父亲正坐在阳台上,望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夕阳的余晖照在他身上,勾勒出一个孤独而落寞的剪影。老人的白发在微风中轻轻颤动,仿佛随时会随风飘散。
“爸……“张亚伟叫了一声,声音有些哽咽。
张伯没有回头,只是缓缓地开口:“国栋,把钱退了吧。”
“爸,您……“张亚伟愣住了。
“我这一辈子,没拿过一分不该拿的钱。临到老了,却干了这种事。“张伯的声音沙哑,充满了疲惫,“我知道你是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但这钱,烫手。我拿着,晚上睡不着。我梦见我死了,厂里的老伙计们都不理我,说我丢了劳模的脸。更可怕的是,我看到你也变了,变得我不认识了。“他转过头,眼中含泪,“我宁愿穷死,也不愿看着你为了我,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
张亚伟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他跪在父亲面前,像个孩子一样哭了起来。他终于明白,他想要给父亲的"尊严”,恰恰是他亲手剥夺的。他抱紧父亲瘦弱的身体,感受着那具躯壳里依然跳动的、正直的心。
幸亏司机没下车,不然一个无接触事故也跑不了他
不带这么污蔑交警的。
不管扶不扶,这都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The thing that give me the mos’ trouble was, it didn’ make no sense. You don’t look for no sense when lightnin’ kills a cow, or it comes up a flood. That’s jus’ the way things is. But when a bunch of men take an’ lock you up four years, it ought to have some meaning. Men is supposed to think things out. Here they put me in, an’ keep me an’ feed me four years. That ought to either make me so I won’t do her again or else punish me so I’ll be afraid to do her again”—he paused—“but if Herb or anybody else come for me, I’d do her again. Do her before I could figure her out. Specially if I was drunk. That sort of senselessness kind a worries a man.”
看《愤怒的香蕉》英文版,今早正好看到主角思考人生的一段,颇为感慨万千——没救了!没救了!没救了!
应该。转弯不遵守交规,出事没有责任可能吗?
另外索赔多少是公民的权利,只要经过法院 ,那就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
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小事,拒绝道德绑架,老年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而不是让一帮占据网络话语权的玩意,颠倒黑白。
真可怜 为什么不是敲诈勒索。为什么妇联不关注。
见义勇为都能被拘留的地方,你还指望有正义?对,就是胡建这个地方。
必须担责,甚至我认为就应该全责。
你没问题的凭什么去扶?
多少年过去了,怎么还一堆人习惯助人为乐?
这个视频给儿子看了。
教育他:一切老年人都是地雷,都是定时炸弹,路上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
见到无接触倒地的老人家,不要去扶。啥都不要做,有多远走多远。
22万不是赔不起,主要是不服气。
不是你们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既然很多支持,吓到就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那以后你们走路上被讹22万的时候就别叫屈
大过年的听到这种神奇言论,以后碰瓷也别碰车了,直接拿脑门撞水泥地,伤了就说吓到了
真的滑稽遇到更滑稽的
视频那么清楚,电动车出来前就失去重心了,人家都说吓到
而那些洗地的,非要说无接触事故
你们知道无接触事故和吓到,是两个事吗?
你们知道后续改判,女孩无责吗?
祝福你们以后天天被碰瓷,天天赔无接触事故,老了死在路边无人扶
看各路大仙踊跃答题,感觉那啥本科率还是挺真实的,以及知乎没有驾照的人是真多
答:这案子2月26号开庭,我先给你把事实扒干净,再告诉你:该不该赔,不是看“扶没扶”,是看“吓没吓”。
这问题最近在知乎吵翻了天,但大多数人是凭情绪在喷——“做好事还要赔钱?这社会还能不能好了?”“老太太碰瓷吧?”“交警脑子进水了?”
情绪归情绪,咱得讲理。来,老子给你把这案子拆明白。
时间:2025年3月
地点:福建莆田
人物:一名骑自行车的老太太 +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
经过:
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老人倒地,短暂犹豫后上前搀扶。
然后问题来了——老太太说:我是被你们吓倒的。
老太太的说法是:她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时,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过来,把她吓到了,导致重心不稳摔倒。
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太太主责,其中一名女生次责**。
次责的理由是什么?交警给出的依据是:该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
现在,老太太起诉索赔22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案子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
很多人不理解:没碰到也要赔钱?
答案是:要。只要你的行为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碰没碰不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非责任认定的前提。
北京二中院法官说得更直接:只要你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给你看几个真实案例:
看懂了吗?“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不是看碰没碰上。
这就得看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老太太摔倒,到底是不是被女生吓的?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是破局关键。如果有视频能证明女生是在摔倒后才出现,那老太太的说法就不成立,女生纯粹是做好事,不该担责。如果视频显示女生的骑行行为确实对老太太造成了惊吓或干扰,那就有因果关系。
第二,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这个过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两名女生如果确实未满16岁就骑电动车上路,这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但问题是:这个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女生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老太太自己没稳住摔倒,那这个年龄问题可能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交警认定次责的逻辑可能是:你违法上路了,客观上增加了道路风险,所以有一定责任。
这个因果关系,需要法庭根据证据来判断。
不是法律,是人心。
两名女生是在什么情况下上前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其中一个女孩犹豫,另一个说**“那就扶呗,又没事”**,然后才上去扶的。
她俩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结果被认定为“次责”,被索赔22万。
现在其中一名女生已经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就是最操蛋的地方——法律的逻辑是冰冷的因果关系,但人心的逻辑是“我帮了你,你反咬我”。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确实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什么?是下一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想:我上去扶之前,得先想清楚有没有监控证明不是我撞的,得先确认自己有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得先算清楚万一被赖上赔不赔得起。
结果就是:好人越来越难做,冷漠越来越有理。
几点值得注意的:
第一,交警的定责不是终局。
律师说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的证据,法院可以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所以法庭上还有变数。
第二,老太太索赔22万,包含什么?
2万多医疗费,加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法院认定女生次责,也会按过错比例判赔偿,不会全额判。
第三,白色轿车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是在避让白车过程中摔倒的。如果白车有违规行为(比如转弯不让行),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案子里,最可怜的不是那个索赔的老太太,也不是被索赔的家长,是那两个女生。
她俩本来可以骑过去当没看见,但她俩没这么做。她俩本来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她俩没这么想。
结果呢?“那就扶呗,又没事”——这句天真的话,换来的是被认定次责、被索赔22万、被全网讨论“该不该赔”。
法律会给出判决。但比判决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人做好事。
2月26日,看法院怎么说。
如果女生真的有责,那法律是对的,但这社会输了。
如果女生没责却被定次责,那法律错了,这社会更输。
另外,借你这个问题窗口,再回答下“这种事怎么处理?怎么解决?”
老子也不给大家灌鸡汤,直接给“接下来要继续扶人的人”三套方案:个人层面怎么自保 + 社会层面怎么改 + 法律层面怎么推。
先给你最狠的结论:不是不让你扶,是让你学会“聪明地扶”。
第一,别当第一个冲上去的人。
这不是冷漠,是自保。你冲上去的时候,可能连现场都没看清。等警察来了,你成了“第一个接触者”,责任就容易往你身上套。
正确操作:先观察,看看有没有监控,看看有没有其他路人,看看倒地的人是怎么倒的。如果可能,先用手机录一段现场视频,再上前。
第二,扶之前先喊一嗓子。
“阿姨你咋摔的?需要帮忙吗?”——这句话不是废话,是证据。你喊的时候,旁边的人听到了,录音录到了,就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不是事中肇事。
第三,尽量找证人,别单干。
一个人上去扶,万一被赖上,你连个证人都没有。如果现场有其他路人,招呼他们一起上:“来来来,大家一起搭把手。”
人多,责任就分散,对方想赖也赖不到你一个人头上。
第四,保留证据,别删记录。
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真上了法庭,证据比眼泪管用。
第五,如果被起诉,别怂,找律师。
22万不是小数目,别想着“算了赔点钱完事”。一旦你认了赔,就等于认了责。后面还会不会有二次起诉?会不会影响征信?会不会影响工作?都得想清楚。
这问题比个人层面更难,但必须解决。
第一,推动“好人法”真正落地。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问题是——这个法条保护的是**“救助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保护“被误认为肇事者”**的情况。你扶人的时候没造成损害,但被人说是“吓倒她的元凶”,这条就用不上。
所以需要的是**“无接触事故中的好人认定机制”——如果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无过错,即使你之前有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未满16岁骑车),也应该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二,推广“好心人保险”。
深圳已经有人提议:由政府出资,给所有市民买一份“见义勇为责任险”。你扶人被人赖上,保险公司赔,不用你自己扛。这玩意儿如果全国推广,能解决一大半问题。
第三,建立“好人基金”。
这个案子里,女生如果真的被判赔,能不能有人帮她出这个钱?公益组织、当地政府、甚至网友众筹——让她知道,做好事虽然被赖,但社会不会让她一个人扛。
第四,媒体别只会煽情。
有些媒体一报道这种案子,就搞“好人流泪”“人心不古”那一套,除了赚流量屁用没有。真正该做的,是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证据规则讲清楚,把怎么自保讲清楚。让更多人知道:不是不能扶,是要会扶。
2月26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有几个原则必须守住:
第一,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严格。
交警认定次责的依据是“未满16岁骑车”和“骑行未靠右”。但这两个行为和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女生是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那年龄问题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不能作为定责依据。
第二,“无接触事故”不能滥用。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任何摔倒的人都可以说“有人吓到我了”,然后随便找个路人索赔。这社会不乱套了?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
两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她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即使最后认定有责,也应当在赔偿金额上考虑这一点,不能让她们因为一次善举就背上终身债务。
第四,老太太的索赔要有依据。
22万包括什么?医疗费多少?误工费怎么算的?精神损失费凭什么要?这些都得有证据支持,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该不该赔22万”,是**“好人还能不能做”**。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下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先想——我有监控吗?我有证人吗?我年龄够吗?我骑车靠右了吗?想清楚了再扶。
结果就是:越懂法的人越不敢扶,越不懂法的人越容易被坑。
这不是法治的胜利,是法治的悲哀。
所以,别光问“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先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盯住了。2月26日,看法院怎么判。
判得好,给全国一个样板:做好事有保障,赖好人要付出代价。
判得烂,那也没办法——以后扶人之前,先背一遍交通法规,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再掏出手机录个像,然后喊三个路人一起上。
这社会,愣是把好人逼成了律师。
看了视频之后都可以得出结论,事发时两名女孩就没有碰到该女子,还离该女子有段距离的。
就很容易判别出两名女孩没有做错,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现在这么摔倒的女子已经撤销了对两名女孩的控诉。
为这两名初中女生点赞👍



收到。现以法律专业人士身份,对本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重点补充”见义勇为“保护机制。
一、基于截图的精准事实重构
时空序列的严格还原
从两张截图可建立精确的事故时间轴:
T0(图1):女士开始失衡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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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左侧) 女士(车身右倾) 女生电动车(右侧远处)
↓ 距离约2-3米 ↓ 失衡启动 ↓ 距离约5-8米
↓ 速度30-50km/h ↓ 重心向右转移 ↓ 速度15-20km/h
↓ 引擎噪音+气流 ↓ 受惊反应明显 ↓ 尚未构成实质威胁
↓ 惊吓源强度:高 ↓ 失衡不可避免 ↓ 惊吓源强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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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图2):女士严重失衡,即将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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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驶离) 女士(严重倾斜) 女生电动车(右侧出现)
↓ 距离拉开至5米+ ↓ 摔倒进入倒计时 ↓ 距离约3-4米
↓ 惊吓源消失 ↓ 惯性失衡 ↓ 刚进入有效视野
↓ 因果关系中断 ↓ 结果即将发生 ↓ 时间窗口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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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推断):女士摔倒,女生到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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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远离) 女士(倒地) 女生电动车(停车救助)
↓ 不在现场 ↓ 损害结果发生 ↓ 救助行为开始
↓ 责任主体缺失 ↓ 因果关系闭环 ↓ 善意救助/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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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判断
要素 白车 女生电动车
出现顺序 先 后
距离(失衡时) 更近(2-3米) 更远(5-8米)
速度 更快(机动车) 更慢(非机动车)
惊吓强度 高(体积+速度+噪音) 低(体积小+速度慢)
因果关系时序 因在前 果发生时刚接近
现场位置(摔倒时) 已驶离 刚到达,开始救助
关键结论:从"因在前果在后"的严格因果关系分析,白车是唯一直接原因力。女生电动车到达时,女士失衡已不可避免,至多构成"条件"而非"原因”。
二、“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的完整梳理
这是本案此前分析中确实需要重点补充的领域。两女生作为"见义勇为者”,享有多层次的法律保护。
(一)国家层面立法保护
1.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适用分析:
要件 本案情况 符合度
自愿性 主动停车,无约定义务 ✓ 符合
紧急性 女士摔倒,人身危险 ✓ 符合
救助行为 停车、扶起、协助 ✓ 符合
造成损害 若认定救助行为导致损害 需区分阶段
关键区分:
• 救助行为本身(扶起、照料)→ 明确适用第184条,完全免责
• 前往救助的过程(骑行经过)→ 需论证为"救助的必要准备”,参照适用第184条精神
2. 《民法典》第183条(受益人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反向适用:
• 两女生"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救助女士)
• 使自己"受到损害”(被错误追责、索赔22万、心理创伤)
• 女士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非索赔
3.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条(精神延伸)
虽主要针对英烈,但确立了国家鼓励见义勇为的基本立场,可作为法律解释的背景。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地方已实施)
核心保障内容:
保障类型 具体内容 本案适用
名誉保护 禁止歪曲、丑化见义勇为人员 女士不实指控,损害两女生名誉
法律援助 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申请法律援助,减轻诉讼负担
民事责任豁免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责任,依法减轻或免除 主张免责或减责
国家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就业、升学优惠 中考、高考加分,公务员优先录用 两女生为初中生,中考加分适用
5.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条款:
•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 “对因见义勇为受到错误处理的,及时纠正”
• “对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福建省地方立法
具体保护措施:
条款 内容 本案应用
第3条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两女生救助摔倒女士,符合"救人"定义
第12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获得官方背书
第19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追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要求交警、法院纠正错误认定
第20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依法处理 若女士存在诬告,依法追究
第23条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立即申请法律援助
(四)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路径
6. 申请认定(独立于诉讼,但可并行)
申请流程:
两女生监护人提出申请
↓
向行为发生地(福建某市)县(区)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
↓
提交材料:现场视频、证人证言、救助过程说明
↓
调查核实(30日内)
↓
认定决定:认定为见义勇为 / 不认定
↓
若认定:颁发证书,享受各项保障
若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认定的法律效果
效果类型 具体作用
证据效力 官方认定书作为"善意救助"的有力证据
舆论支持 改变公众认知,形成有利氛围
法律适用 为《民法典》第184条适用提供事实基础
政策优惠 中考加分、升学优先、就业优惠
国家保障 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申请国家补偿
(五)见义勇为与本案策略的结合
策略一:立即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时间窗口:与复核申请同步进行,互相支撑
材料准备:
• 现场监控视频(证明救助行为)
• 两女生陈述(救助动机、过程)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作为辅助证据)
策略二:在复核、诉讼中主张见义勇为
复核申请书新增论点:
┌─────────────────────────────────────────┐
│ 四、两女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依法保护 │
│ 1. 救助行为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 │
│ 为人员条例》第3条"救人"定义 │
│ 2. 即使骑行过程存在瑕疵,也是为了实施救 │
│ 助的必要准备,应参照《民法典》第184 │
│ 条精神,减轻或免除责任 │
│ 3. 对见义勇为人员错误追责,违反国家鼓励 │
│ 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基本政策 │
│ 4. 请复核机关纠正错误认定,保护未成年 │
│ 人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 │
└─────────────────────────────────────────┘
策略三: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9条、第23条,若两女生因见义勇为行为被错误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国家补偿。
三、“碰瓷"反诉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框架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或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的构成要件:
要件 本案分析 证明难度
主观故意 女士是否故意虚构"被吓"事实? 高,需直接证据
虚假陈述 “被吓"对象是否明知虚假? 中,可通过矛盾陈述推断
非法占有目的 22万索赔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中,需鉴定损失
威胁或要挟 是否以举报、曝光等方式施压? 高,需举证
实务评估
直接起诉"碰瓷"风险较高:
不利因素:
├── 女士确实摔倒,有损害结果
├── “被吓"是主观感受,难以证伪
├── 交警已出具认定书,有一定"背书"效果
└── 若反诉失败,可能激化矛盾,不利和解
有利因素:
├── 女士陈述"被吓"但对象模糊,存在矛盾空间
├── 22万索赔明显过高,可能暗示过度索赔故意
├── 若查明女士有类似"索赔历史”,可佐证碰瓷嫌疑
└── 截图显示的时空关系与女士陈述存在张力
更稳妥的策略:“碰瓷"作为抗辩理由,而非独立反诉
层级 运用方式 法律效果
第一层 质疑女士陈述真实性 削弱其索赔基础
第二层 申请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若查明类似行为,佐证故意
第三层 22万损失鉴定 若明显夸大,推断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层 固定证据后,考虑刑事报案 作为谈判筹码,非必走程序
四、“人情策略"的深化设计
与女士沟通的精准话术
开场:建立共同利益基础
“从现场情况看,您主张’被吓’是有道理的,但两女生距离远、后出现,可能不是真正的惊吓源。前面那辆白车距离更近、速度更快,更符合’惊吓源’的特征。如果能把白车拉进来,您的赔偿更有保障,也能还原真相。另外,两女生是见义勇为救助您,若您能认可这一点,对双方都有利。”
中期:展示法律分析
共同侵权结构图:
白车(主责?)
/
/
女士(被侵权人)←── 两女生(见义勇为,次责或无责)
现状:两女生被认定次责,但赔偿能力有限,且其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
优化:白车进入责任体系,保险赔付能力强;两女生获得见义勇为认定,责任减轻
收尾:促成行动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白车为被告,或者我们共同申请交警补充调查白车。两女生也会申请见义勇为认定,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您获得充分赔偿,我们澄清责任,也符合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
突破时效限制的法律机制
情形 法律效果 操作要点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申请追加白车 突破复核时效,进入实体审理 在答辩期内提交追加被告申请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另行起诉白车 法院可能合并审理 申请两案合并,相互参照
两女生主动起诉白车,女士作为第三人 创造全新诉讼程序 申请法院通知女士参加诉讼
两女生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独立于诉讼,但为诉讼提供支撑 立即向福建当地见义勇为机构申请
五、全维度法律救济体系(完整版)
(一)行政救济
1. 复核申请(3日内,不可放弃)
强化论点:
新增核心论点:因果关系时序错误 + 见义勇为保护
━━━━━━━━━━━━━━━━━━━━━━━━━━━━━━━━━━━━
女士失衡(T0)→ 白车近距离驶过(因)
↓
女士摔倒(T2)→ 女生电动车到达(条件,非原因;救助开始)
↓
交警认定:女生为次责(因果关系认定错误,未考虑见义勇为)
物理学事实:白车速度 > 女生速度
白车距离(T0时)< 女生距离(T0时)
白车惊吓强度 » 女生惊吓强度
法律政策:两女生见义勇为,应依《民法典》第184条及《福建省奖励
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保护
━━━━━━━━━━━━━━━━━━━━━━━━━━━━━━━━━━━━
结论:白车是原因,女生是条件+救助,原因力应重新分配,女生应减责或免责
2. 见义勇为认定申请(与复核同步)
申请材料:
• 现场监控视频
• 两女生救助过程陈述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
• 复核申请书(证明救助行为)
(二)民事救济
3. 起诉白色轿车(确认之诉)
诉讼请求更新:
4. 确认白车对女士摔倒承担主要责任(70%以上)
5. 确认两女生承担轻微责任或无责(0-10%),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6. 确认女士自身承担相应责任(20-30%)
7. 判令白车赔偿两女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应诉损失
8. 应对女士索赔(防御体系)
层级 策略 证据支撑
否认因果关系 女生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截图时空分析
中断因果关系 白车是独立介入因素 速度、距离、时间数据
见义勇为免责 救助行为应免责 《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认定
女士自身过错 避让不当、骑行不稳 现场痕迹、监控
女士陈述矛盾 “被吓"对象不明,可信度低 其多次陈述对比
损失虚高 22万明显不合理 医疗鉴定、误工核实
疑似碰瓷 申请调查索赔历史 法院调取的记录
(三)刑事风险防控与反制
9. 防范女士刑事控告
女士可能指控:
• 故意伤害罪(无证据,两女生未接触)
• 寻衅滋事罪(无证据,无挑衅行为)
• 交通肇事罪(需重伤结果+主责,本案不具备)
应对:保持冷静,全程留痕,证明善意救助。
10. 固定证据后的刑事反制
若调查发现女士:
• 多次类似"被吓摔倒"索赔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虚构损失、伪造证据 → 涉嫌虚假诉讼罪
• 与医疗机构串通过度治疗 → 涉嫌诈骗罪
策略:先民事抗辩,固定证据,再考虑刑事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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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优行动方案(完整版)
【立即行动】(T+0至T+3日)
├── 提交复核申请(核心:因果关系时序错误+见义勇为保护)
├── 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申请(福建当地)
├── 启动"人情策略”,联系女士方
├── 申请保全现场监控原始数据
├── 委托律师,制定全案策略
└── 两女生心理创伤鉴定(为反索赔+国家补偿准备)
【短期攻坚】(T+3日至T+30日)
├── 推动女士追加白车为被告
├── 若女士拒绝,立即起诉白车
├── 申请法院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 申请车速、痕迹重新鉴定
├── 跟进见义勇为认定进展
└── 全面审查22万损失构成
【中期诉讼】(T+30日至T+90日)
├── 参与女士索赔案,全面抗辩(重点:见义勇为免责)
├── 在白车诉讼中主张权利
├── 申请两案合并审理
├── 申请女士出庭陈述"被吓"事实
├── 若见义勇为认定成功,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主张"碰瓷”
【后期收尾】(T+90日后)
├── 根据责任认定,协商或上诉
├── 若败诉但见义勇为认定成功,申请国家补偿
├── 若查明女士碰瓷,考虑刑事报案
├── 申请执行或反执行
└── 考虑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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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
本案的核心突破点与保护机制:
1. 因果关系层面:白车"因在前”,女生"条件+救助在后”,交警认定存在时序错误
2. 见义勇为保护:两女生享有《民法典》第184条、《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多层次保护,应立即申请认定
3. 策略层面:“人情策略"是突破时效、改变格局的关键,需结合见义勇为认定共同推进
4. 反制层面:“碰瓷"主张目前宜作为抗辩理由,待调查固定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独立追诉
5. 兜底保障: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依法申请国家补偿,确保两女生权益不受损害
最终目标:通过严格的事实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特别是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灵活的策略运用,将白车纳入责任体系,最大程度减轻两女生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善意救助的社会价值。若最终查明女士存在碰瓷行为,应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两女生清白。



要价22万
法官调解一下变成10%的责任
老太到手两万,老太开心!
初中生从赔偿22万变两万,初中生家长开心!
法官调解成功,法官开心!
大概率就是这种最终结果吧!
毕竟如果赔偿太多了影响不好
因为赔偿太多了的话下次初中生可以选择把她打死
毕竟初中生也有未成年的BUFF
如果这俩女孩当时直接走了,这老太怎么做的可能性最大:
1、一直躺地上。
2、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银车司机。
3、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这俩女孩。
如果判决俩女孩需要赔偿。
那以后这种十字路口就别叫十字路口了,直接改名创收路口。
看到车过来了往地上躺就完事了。
当然了,这案子怎么判我都支持。
判不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削弱彭宇案的影响。
判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警示电动车骑行安全。
这俩女孩
1、不佩戴头盔。
直接影响事故伤亡率。
2、单手骑车。
纯害人,纯NT。
3、没有道路交通常识转弯方式错误。
左转要转大弯。
4、是能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
法律规定至少要年满16周岁。
5、违规载人
目前电动二轮分为,电摩托(核载2人),电动轻便摩托车(核载1人),电动自行车(核载1位成年人和1位不满12周岁的儿童)。
6、额外补充一点,视频里面的车很明显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这俩确实不满16岁,那她们怎么扫的了这车的?如果是家长帮忙扫的,那这种家长是真该死。

如果这种马路害虫能因为此案变少我还乐意孝敬这老奶500块钱。
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花了很大的力气宣传,但是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和稀泥”的发明。宣传上你觉得很对,执行中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抓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里面的前因后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意思就是双方没有直接接触。我是被对方吓到了,导致出现了事故问题。在车对车的问题上,有保险,而且车辆行驶的规则相对来说很确定。
换到人与人之间,就很麻烦了。比如骑个自行车摔一跤,换个年轻人可能什么事情都没有,换个老年人说不定就是摔残疾甚至人都没了。而且金额的上限就会因此变得特别高。当然热搜上这个案例主要还是这个摔倒的女子想要高额的精神损失费,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是狗。
这里又分成有主狗和无主的流浪狗。
比如视频中换到有人牵了一条大型犬例如阿拉斯加出来,骑车摔倒的人说是被狗吓到了,所以才摔了,要怎么算?像阿拉斯加,有些地方可以养,有些地方不可以养啊。换做没监控,她就说被狗作势要扑过来的动作吓到,你说怎么处理?
换到流浪狗就更麻烦。现在的规则是要长期投喂的人来负责赔偿。而要是发生在小区里,那么物业也要赔钱。这里面各种各样的案例都有,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则。
那么司法实践中到底怎么处理?
从结果倒推。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当事人的损失,还有各方的支付能力,来“调解”一个价格。
比如总共损失例如医药费,当事人医保结算之后可能是几千块。而那么周边的流浪狗喂养者也有钱,那么可以让喂养者全额负担或者担责一大部分。要是金额很高,那么就时常是物业提供的长期喂养证据不足,监控不足以说明长期固定喂养,让物业来赔大头。
怎么赔偿都对,理由也总是有的。
是属于比较有特色的出了问题,要解决方案。至于怎么弄出解决方案,就是立法口负责提供工具,让基层自己去选用。
也就是我们日常讲的“和稀泥”。和稀泥并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在现阶段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案之前,和稀泥调解就是最好的方案。
问题描述有明显偏颇不当,光看问题描述还以为是老太太先倒了,初中生骑车路过顺手扶起来但却被讹。
看视频就很清楚,老太太是看到初中生骑电动车转弯出来,担心撞到,进行避让才摔倒的。
电动车次责没毛病,如果没有电动车靠左侧行驶并转弯,老太太也不会左转避让进而摔倒。
主要问题是索赔 22 万是否合理,不过现在也只是索赔,老太太漫天要价而已,看最后法院怎么判吧。
我之前一个同事骑电瓶车,超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老太太摔倒了,然后叫120送医院。
医院检查结束,医院那边说没问题,没骨折啥的,擦伤估计都没有。那老太太和她儿子就在那叫说身体这不舒服,那不舒服,非要让我那个同事赔偿。
我那个同事也是很光棍的,直接拉着那个老妇女的手说走走走。妈,我们回家,我给你当儿子,我以后照顾你一辈子,走走走,我们回家,妈。
恶人就得用更恶的方法去治才行,然后这个事就在交警的注视下一拍两散,各回各家
别的不说,摔一下,偶然碰上人就张口索赔22万。狮子大开口,搞不好就诈成了,老实人家破人亡;如果讹诈不成,我国的法律难道没有讹诈入罪的指控吗?没有惩治恶意讹诈的机制,真是人心大坏!
在这件事上,我觉得这个老太太就是太实诚了,就应该改直接撞上去,受伤情况必然比现在严重,转弯的电瓶车也必然是全责。即避免了被女孩家长往“扶不扶”上面扯,也能避免因为实际受伤不严重但又进行大额索赔主张带来的网友应激。
完整版视频又不是搜不到,那老太太向左手边大幅转向的时候明显是因为看到了电瓶车内切转向,为了避免相撞才做出的避让措施啊,你可以说她技术不到家,索赔主张过大;但你不能把这件事往“扶不扶”上靠啊,这都挨不上啊。
下次我要去法院门口,看到法官开车马上“吓倒在地”,因为对方开车吓了我,然后状告对方无接触事故,索赔精神损失费
次责是没跑,有视频证据。但就算死亡,次责估计都赔不了22万,这算不算敲诈。一码归一码,该担次责担着,该告敲诈告着。
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生满16周岁没?

看法院怎么判吧,不评价。
不知道党老爷子地下有知,会不会苦笑一声
以德治国,重拾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现在看来尤为必要!
这事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22万这个金额么?这个提问也有问题,交警判定没问题的情况下这个金额也不是随口说的是相应的标准,再在这个标准上协商的,另外自行车这玩意对老年人来说就不是一个适合的代步工具,一个老人就不应该骑,两个孩子是未成年视频上一眼稚嫩的样子,该扶也扶了,定的次责该赔还是要赔,不过22万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金额要看实际花费了多少以及后续养伤费用和一定的补偿,现在很多人开口就什么精神补偿真的很弱智显得有一种急于敲诈勒索的蠢样。
静待一审书写华语勒坛版“斩杀线”。
2名初中女生扶摔倒女子,被交警判定次责遭索赔22万,如何看待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女生该不该担责?
其实这个事件的争议点,不是扶了老人要不要担责任,这个事件其实跟扶老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算她们不扶老人,也是要担责任的
因为这两个骑车的女生,她们违背了交通规则,在执法人员看来,老人的摔倒,和两个女生的交通违规,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至于老人一家索赔22万是否有些过多,我不是律师,我很难做出主观断定,因为我也不清楚老人的伤势如何,后续的花费如何。
只能说,这种判例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导向作用。我国是实体法国家,但实务上依然将判例列为重要参考。
法律对责任的认定讲求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受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严格的因果逻辑对应。你用脚指头想想就知道,骑车中学生的出现与老太太随后摔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弱者兜底,在东大,向来是司法业者常见的出发点。意图公平,实则更加不公。
我弱我有理。什么司法改革?这个现象现在更甚了好么。
哀叹。与法治渐行渐远。
两路都是高手,一边懂舆论,一边懂赔偿……
个人觉得如果正常行驶吓到老人摔倒那不应该承担责任,
载人虽然违规,但是和事故本身无因果关系
主要是逆行行为减少了转角反应的容错率,正常行驶的人避让压力确实会提高,避让的更紧张。
这个确实会因为违规逆行对正常行驶者精神压力有一点影响,导致对方更容易出错是会有一点。
但是实际确实是未接触,是行驶者自己倒的,
但是又是因避让逆行而倒的,
但是逆行本身不能隔空让对方倒下,
老人年纪大了本身操作反应能力差也是倒的原因之一。
综合考量之下,
我觉得应该象征性赔偿实际身体损伤20%~30%的费用,然后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就这样
鲨臂真多,小孩从停着的大车后面窜出来被撞死的视频多了,那你说这鬼探头的小孩有没有责任
首先,能够确定的是,摔倒女子正常靠右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避让其他车辆而摔倒的,也就是说追究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是应当的,有依据的,这和倒在哪就讹哪的碰瓷,性质完全不同。站在摔倒女子角度,自己完全是无妄之灾,也有闹肚子委屈。
其次,最可能导致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进而摔倒的,银色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摔倒女子是靠右骑非机动车,小汽车和汽车女孩均是左转,且不论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是否没有靠右转大弯(靠右转大弯和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也有直接因果关系),摔倒女子的路权最高,小汽车和骑车女孩均应减速乃至停车观察,确保摔倒女子安全通过,但很明显两者都没有这么做,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
最后,看有没有因果关系。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说可以继续进一步考察是否承担责任。比如,摔倒女子是此时踩了香蕉皮滑倒了,那其他人就不需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来到了,摔倒女子是否因为避让骑车女孩(或者因为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而摔倒,如果答案为是,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单纯因为避让骑车女孩,很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为了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那有可能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答案为否,则不需承担责任。那答案是什么呢?至少我很难得出答案!现实有时就是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毋庸置疑的、千人一声无异议的答案。但我作为看客可以纠结给不出答案,毕竟我真的还原不了真正的事实,摔倒女子在紧急避让小汽车,因此状态已经不稳定的前提下,摔倒是完全由于小汽车,还是在此过程中又叠加了避让骑车女孩的因素?!叠加避让女孩的因素,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使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你也很难排除不存在原因力叠加的情况发生。还是那句话,我可以给不出答案,交警怎么办,说你们这事说不好、不好说,我出不了结论,给不出事故认定责任书?显然不可以!所以,对于交警认定骑车女孩次责的结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现在交警角度上,做到这一步也无可指摘。现在,难题抛给了法院,法院估计也头大。
这个老人的驾驶能力这么差,应该被认定为不适宜骑车,付主要责任
没有骑车的能力,就别骑车出门不行么?
我家里的老太太可以去创业了
两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赔22万,我们到底该不该教孩子“少管闲事”?
这两天,福建“两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反被定次责、遭索赔22万”的事,在网上吵翻了天。
看了新闻和评论区,我发现很多家长的心都悬了起来:我们从小教孩子要善良、要助人为乐,可万一帮出这么大麻烦,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车都没碰到,凭什么判女孩有责?”
这其实是大家对“无接触交通事故”不太了解。
一位有26年从警经验的退休交警、现任律师,在仔细看过事发视频后,给出了非常专业的分析。他指出,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两点: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

视频显示,老太太先是避让了一辆白色轿车,但已经顺利完成避让并恢复了正常骑行。随后,两名女孩骑着电动车从路口左转出现。

**正是为了紧急避让这两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老太太才再次猛打方向,最终失控摔倒。**因此,女孩们的出现,直接制造了迫使对方摔倒的险情。

律师还特别点出,两名女孩骑行时未靠道路右侧(几乎是逆行),通过路口时没有明显减速,也没有让行直行的老人。这些违反了交通法规中“观察、减速、让行”义务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交警判定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并非“和稀泥”,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22万”这个数字,几乎所有家长都倒吸一口凉气。评论区里也是吵翻了天。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感觉就是个碰瓷的,哪有这样骑车的,整个人直接往地上倒的。”

也有不少法律常识的网友分析:“次责一般赔三成,如果伤者总损失是七八十万,22万法院可能会判;如果总损失只有十来万,那顶多也就判个三五万。”

这个分析很在理。交警定的“次责”是责任划分,但最终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根据老太太的实际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合理损失来计算。
老太太一方可以索赔,但法院会依法核定,不会她说22万就是22万。
评论区里也有很多人提醒:“交警定责并非法院的终局依据。”




比起可能不会全赔的22万,更让我揪心的,是新闻里那句话:“女孩母亲:孩子已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痛心的地方。
两个出于善意上前搀扶的孩子,本应是做了一件好事,结果却要成为被告,面对巨额索赔。

评论区里,类似**“以后谁还敢去帮扶?”** 的质疑声,获得了极高的点赞。这背后,是全社会对“助人反被伤”的深深无奈和恐惧。

我们当然要告诉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这起事故中,女孩们骑车逆行、不减速的行为,确实需要批评和教育。

但我们也必须思考,当意外发生,一个孩子本能地选择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时,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应该给她怎样的反馈?
是让一次本能的善意,变成未来几十年的心理枷锁,还是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也保护和肯定那份珍贵的善良?

这起事件,对所有家长和孩子都是一次沉重的普法课,也是一次关于人性的拷问。
规则是冷冰冰的,但我们希望,最后的判决能有人情的温度。

希望法律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别让那两个女孩,以及所有看着这件事的孩子,在心里悄悄关上了那扇乐于助人的门。

你要说因果关系,那应该是有的,要是那两个小女孩不出现,那老人应该是不会摔倒的。
但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需要为事故负责,这件事情的逻辑很像那个电梯劝阻吸烟争执导致对方猝死,最后不也是判的无责么
以后别说没接触,真接触了也要跑
索赔22万,索赔1000万都可以,关键是法院支不支持。
如果是盲人从那条巷子走出来,是不是也得担责赔22万?
友情提示,这个摔倒的女性,穿的是拖鞋
实话实说,我穿拖鞋骑自行车也骑不好
自行车不需要驾照,所以老年人明显已经不能灵活控制车子了,还是可以骑车上路。
两轮机动车需要驾照,但是管的不严,无证驾驶的孩子不会受到什么实质上的惩罚。按法律来说,两轮机动车的驾照难度比四轮乘用车更高,但是现在驾驶电瓶车的有几个有合法驾照的?
我不认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法律规定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交通”这个领域,有太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了。平时,大部分人都违法,出了问题了,一帮法律工作者出来扣法律的字眼了,真的挺没有意思的!
最后,还是想说一下我们亲爱的新闻工作者,赔偿和扶老人有什么关系吗?
还是大河报有意思。
此事到此为止,希望双方都能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赔偿金额暂时不谈,我觉得这两女生绝对有责任,判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彭宇案的教训已经非常惨痛了。
不要再重蹈历史的覆辙了。
另:司法判决应以适当考虑舆论情形为要。
这次还真不好说,很可能女生确实需要担责!
主要是女生是不是有过错,从视频中看,女生左拐,虽然速度不快,但是,没有按照交规绕大圈,而是内切直接左拐,或者可以判定是逆行,这应该是最大的问题,所以,交警可以认定女生有过错。
法律没规定老人不能骑自行车,女生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影响事故认定,所以,只能依法处理。
虽然谁都明白,其实主因是老人判断反应能力有点失能,但,法律是法律。
我估计,每个骑车人都不可能百分百遵守交规,有的时候,也只能认倒霉。
个人判断,最终判决会把赔偿金额缩小一点,例如十万以内,但,大概率,女生还是有责。
按照德阳游泳馆殴打小孩案,这算不算网暴,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啊?
看视频次责应该是没问题的!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具体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这还有视频监控的证据!建议年龄大的尽量还是别骑自行车了,危险性太大了,一旦摔倒,骨折都是是轻的!特别老人视觉和反应能力都变差了,容易出事!另外电动自行车这么普及,骑自行车一定要靠右!!别在路上搁哪来回晃荡!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会。
王大法官说过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真当人家的话是耳旁风啊。
老人摔倒之处是属于道路,还是居民门前硬化地面;老人是直行还是左拐右拐,怎么判别;索赔22万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消除彭宇案影响的最好机会
这案子要是判了赔偿。
今后不用上班的人可就多了。
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广泛讨论,关键在于“该不该担责”与“索赔是否合理”的冲突。
从法律上看,“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只要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担责。根据报道,两名女生可能存在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未靠右行驶等违规行为,客观上成为女子摔倒的诱因(弯道未减速和提前避让直行的当事女子的自行车),因此交警判定次责于法有据。这提醒我们,善意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然而,引发众怒的是22万的索赔额。女子作为成年人,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是主因,其高额索赔远超合理范围。若让单纯的救助行为面临天价索赔,无疑是对善意的沉重打击,可能导致社会冷漠。法院最终的判决,相信将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简单的说,从法理上两名初中生是有一定的轻微责任的。
这也是一个教训,如果习惯没养好,以后开轿车就会发生更大的伤害。这个案子跟去年的订婚后强奸案类似,有责任就是有,不会因为你订婚了就不算强奸,你是初中生,还善意扶起了当事人就无责。我们大家不能再当法盲了,应该有更多普法的专业人士站出来哈。
我们普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但起码要求自己能看懂专业的法理分析文章,明辨是非。
其实,如果没有接触,当事人身体也没问题,当时就应该直接走开,最好都不要扶!这样处理,反而不麻烦,绝大概率没有责任。
因为对方女子无法完全证明两名初中生有责任,而且也记不住初中生的长相,如果没有什么很大的身体健康问题,估计都不会去报案,就算去报案,警察看她身体无碍,估计都懒得查录像,劝她不要报案,息事宁人,立案也是要考核破案率的;
当然,作为初中生,人生经验没有那么的丰富,第一时间出于善意去扶人也是正常反应,法理应该鼓励这种善意的行为。
我十几年前在马路上走路,因为我个子高,忙着跟旁边的同事讲话,不小心撞到了前方一个同向行走的小女孩(旁边她母亲好像在打电话,没看见,以为小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跌跤的),那个小孩子很迅速的就自己爬起来了,一点事没有(因为是同向,轻微的碰上),我犹豫了几秒要不要去给对方道歉,还是决定算了。
原因如下:
1、对方已经没事了,如果道歉,反而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和同事也还有工作要赶紧去处理。
2、本来对方母亲没啥情绪,我去道歉,反而可能引发对方的抱怨和批评,大家都不开心,多此一举。
3、小孩子虽然暂时有一点不开心,但肯定一会就忘记了这事,这就跟平时小孩间互相玩耍打闹摔跤没啥区别。
所以,某些时候,太迂腐的善意反而增加了社会成本,浪费了时间和情绪。
大家还记得恶意讨薪这4个字吗,中国人的耻辱
虽然定性定责有严格条文,但是方向可以有很多种。关键还是看舆论,和掌权人的理念。1.成本最少是处理一个协警,具体经办人。2.做工作(交易)对象就是两个当事人。3.副职要上位(斗争)。舆情点燃后已经身不由己,明星也抓得差不多,不够用。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再推给某个程序比规范。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无非就是关注度不一样。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孩子,还是太年轻啊!
期盼知心姐姐的大手
我在天桥上卖西瓜,切西瓜的时候不小心手挥了一下给你老冯来了一刀,但我没砍到她,在她脑袋顶上的时候停下了,但是我给她吓飞了,你老冯当场脚一滑摔下天桥骨折了,现在你索不索赔?
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索赔,这是无妄之灾啊,我看别人切西瓜结果刀朝我头上来了,我摔一跤也算是紧急避险,万一你没刹住车呢?
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你如果能理解我说的话,你自己再做判断要不要索赔。
这个提问的问题就在于,女子不是和老人毫无关系,路过帮忙扶,而是她可能造成了老人摔倒,这里应该纠结的不是该不该索赔,而是向谁索赔,我认为女子次责是没问题的,但旁边那个白车更应该追责啊,老人怎么说是老人自己的记忆不一定准,哪个玩意在监控里更吓人警察还看不出来吗?
女子该赔,但不该赔这么多,更不该只有女子赔。不要转移矛盾,把重心放到该放的地方。
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要是能赔,那么这两个未成年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大家争辩的都很激烈,但问题是这种小路,基本没人管交通规则,都是随意发挥。如果一定要往交规上靠,觉得不合适。
我本来以为女生是后来路过的,才发现原来是肇事者,能不能不要标题党啊
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交管部门为了简单评判处理交通事故案例的发明创造,除了给交管部门减负,为交管部门增加绩效分数,减少麻烦,其它别无是处,,,极大恶化了中华文明的善良品格。
判次责没问题。逆行+单手骑车+转弯不让直行。如果不是逆行,老太太的自行车活动范围会更大,活动空间更大就能给出更多的反应时间,可能就不会摔倒。如果不是逆行,俩女孩的电动车左转时视野会更加开阔,看到老太太的自行车,就有足够的时间转弯让直行了,让老太太先过。
当然,老太太也不是完全没责任,年龄这么大,骑自行车上路,已经失去了应对复杂场景的能力,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虽然俩女孩逆行后导致留给老太太的反应空间不是很大,但这个空间也不小了,如果给身体机能正常的人来反应,怎么都不至于摔倒。
支持判俩女孩儿次责,并承担全部医药费。注意,只承担医药费,其它一切费用不赔,医药费之外,一毛钱都不用赔。原因呢,就是如果这事判了医药费之外的一堆费用,比如说赔22万,那么会给碰瓷党打开新视角新格局,以后碰瓷党专挑这种路口,专挑违反交规的逆行车辆,然后让一切准备就绪的演员老人以避让转弯车辆、反应时间不足为由,故意摔倒,进行讹诈。
能不能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不能只看结论。
不认为二者有何关系,这个速度完全可以停下,老年妇女操作能力差而已。完全是自己的问题。
先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放到案例里,就是看驾驶行为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危险,2名初中女孩,是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这个行为与老人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就成为了判定的唯一标准。
扶与不扶其实没有那么关键。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是,孩子扶了,却要陪22万,这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呢?初中女孩的违法行为,是否要用22万的后果来惩戒呢?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想判案的标准不应该以具体法条为准,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是否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才应该是本案的判案关键。
担心几件事
1 之前有一段时间合肥这边交警查骑车不戴头盔,那会被科普了我们的电动车实际上是电摩,电动车限速也形同虚设,那会不会出现骑车即违法?
2 我在B站找了原视频看,确实看到两女孩是停车下车去扶老人的。在1成立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大家遇到无接触事故快速离开,这会不会导致索赔成本和执法成本的抬升?
3 如果2成立,为了降低索赔全过程的成本是否会降低主干路段监控调取难度以方便定责?还是抛弃技术代偿,增加人力投入?
4 技术代偿的话是否是一个AI应用场景?人力投入的话是否是一个就业解决场景?
除了恶心没别的想说的,某些圈子真得洗一洗了
“要照顾弱势群体。”
“那谁是弱势群体呢?”
“谁喊的声音大,谁是弱势群体。”
—————《申遗》


现在年轻人等老了之后,大概就分成两个群体:
第一类:每天骑自行车到处去瞎转悠。
第二类:每天躲在屋里,一步也不敢出门
以后不会有人去扶老人了
早就说了
不要谁都帮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啧啧,如果摔倒的是个老头,那将更加精彩
这特么的隔得也太远了。
这个除非是一帧一帧的分析视频,能看出她已经要倒了,在电动车出来之前。
否则那两个女孩就有责任。
但22万也太多了吧。
这个视频从哪里来的??这村落地方居然有视频监控这么发达?
遇到学生斩杀线了。
第一反应不是应该查,这辆电瓶车是否该出现在这里吗?
电瓶车有没有上牌?
有没有超速?
有没有改装?
有没有违规载人?
驾驶人是否未满16周岁?
是否违规行驶?
如果符合其中一条,那这辆电瓶车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此,一个老人看到一个不该出现的东西当然吓了一跳。
老人就不要骑两轮了,骑三轮吧。
以后自行车也加个驾照吧😄
你进超市买东西,开门瞬间玻璃门碎了砸伤了你。开门和玻璃碎确实是有因果关系的,但难道不是玻璃全责吗?有人还在挑开门的人毛病,是不是反手开门,捏把手是不是力大了点。殊不知正常玻璃就算踹一脚也应当是完好无损的
这个视频还真看了,一直到现在都没能搞懂是为什么呢?!
一句话,躲远点。
girl help girl
你看了视频录像就知道了。
那女的摔倒时,离2名初中女生还有好几米远。
2名女生车速既不快,出现得也不突然,根本不具有任何“惊吓性和危险性”。
如果这种“隔空惊吓”都能被认定对女的摔倒负责,还要赔钱,那以后碰瓷就tm太容易了,你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进行回避。
在这个案子中,两名女生唯一的问题就是岁数小,不够骑电动车的年龄,属于违章驾驶。
但问题是,她们违章驾驶和女的自己摔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你不能让人对和他无关的事情负责。
就像“你拿了违规刀具,但不能把随便一起伤人案算在你头上”一样。
天上有个飞机,我抬头看,然后摔倒了,飞机应该次责吧,如果飞机不过,我就不会看,就不会摔倒,典型的无接触事故。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
从监控可以看到,这个女人就是摔了一下
她岁数也不是很大,这种程度的摔倒最多擦破点皮,或者崴个脚,
她竟然索赔22万?
这明显不可能只是医药费,而是要讹人,法院要是支持这种判决真是离了大谱。
前几年,我七十多岁的爷爷骑三轮车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骨折,住了半个月院。
一共才花了一万不到。
要素拉满
首先看原视频





老太正常靠右行驶,电瓶车逆行转弯,老太避让但由于操作问题导致摔倒,属于典型的无接触事故。

这件事情牛就牛在各方都是一堆buff叠满
首先双方一边是老人一边是未成年,都是自带属性的群体
其次,一边索赔22万天价,另一边发挥新闻魅力时刻将重点引导成扶人导致次责
现在,一边是好不容易抓到了必须要高额索赔,一边是早知道跑路就不可能被抓到,双方的魔法对轰肯定还有第二轮,乱窜的电瓶小伙小妹和不碰就倒的老人也是机动车主惧怕和厌恶的存在,大家情绪不用调动。
希望这瓜越吃越有味。比如讨论一下未成年人电瓶车到底违不违规,什么样的老人不适合上路,电瓶车肇事逃逸了有办法找到人不,无接触事故是否能成为新的发家致富方式。
美中不足,双方性别一致,如果一方为男性,舆论更有意思
老年人摔倒,大概率髋部骨折,需要手术换人工骨头,顶天了全自费10W,有医保用国产更便宜。索赔22W,完全狮子大开口。
但是司法下索赔金额是自己主张,就算她索赔1个亿也没什么好说的,到时候实际赔偿金额和主张金额差额的诉讼费得自己出。
事故分析

上图白车已经完全左转,老人虽然减速,但是未失去平衡,所以白车无责。

如果看过完整视频的,可以看到老人是看了一眼小孩的电动车,才做出避让姿势,失去平衡摔倒。加上电动自行车左转侵占直行,电动车是有责任的。当然了,也可以说老人车技不行。
“无接触事故”(也常被称为“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容易产生法律误区的话题。很多人直觉认为:“我没撞到他,他自己摔倒了,怎么能怪我?”
但在现代交通法规中,“接触”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无接触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双方车辆或行人并未发生物理碰撞,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如违规、过失等)导致另一方发生事故。
典型场景:
法律判定的核心不在于“撞没撞”,而在于“因果关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判定责任通常看以下四点:
并不是只要对方摔了就得你赔,交警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定责:
所以,交警判女孩次责是没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媒体把舆论焦点上升到:
1,扶不扶。
2,索赔22W误导成已经被判赔22W。
我们怎么避免这类非接触性事故,特别提醒:千万不要直接开走!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了后方或侧方的人摔倒/撞车,却直接离开,极容易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重要的**“不要违章”“不要违章”“不要违章”**。
小车和电动车在这种没画线的村内道路走,其实都没什么问题,村里拥挤一点正常的,正常人也不会出事,失速了自行车肯定要倒,脚一撑就站稳了。
根本原因是老太太没有骑车上路的能力了,摔了,老人骨头脆身体差,找人付医药费而已。这种事家属应该自觉承担医药费。
要是这种判罚能搞到钱,以后很多人就会找到生财之道。
总之一句话:你吓到我了,赔钱!
………………………
交警的判法是有问题的。
视频应该都看过了,我就不放,直说我的看法:
这是个无接触事故,无接触事故的因和果不是刚性连接的,按下A然后就导致B,而是有时间差的,是按下A过了一会儿才导致B。
视频很明显是老人家为了避让小车,然后操作不当摔倒。而女孩刚好出现。
女孩违法是违法,但不是让老人摔倒的原因。
这种情况要是女孩直接走了,老人家属报警之后大概率是找小车算账的,会说是小车吓到的,因为小车有保险。
但是女孩子留下来扶,就触发了人性里的人善被人欺,毕竟要找人付医药费,说是女孩吓到的,现成的责任人就在身边,可以要到钱付医药费。
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是最终判定,看法院判吧。
又一起影响社会风气的案子。
先理清事件的5个基础信息:
1. 2名初中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载人),单手骑车
2. 1名老太太,骑自行车

3. 2名女生出现前,老太太行使的道路侧驶过一辆白色轿车

4. 交警认定2名初中女生为次责,原因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和扶不扶没关系
(暂未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朋友看到可以补在评论区)
5. 22万是老太太一方起诉要求的金额(单方主张),不是法院判决初中女生一方实际赔偿的金额

首先反驳一个观点:2名女生走了别扶啥事没有。
且不说女生是否有责任,现如今摄像头到处都有,在当下中国想避开摄像头是件很难的事。想追究责任有的是办法去调取监控,去假定2名无太多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躲避监控,这和站旁边说风凉话性质差不多。
监控视频能够还原较多的事实细节。从更为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到,画面里是先出现了一辆白色轿车,老人有往右侧骑车的动作,然后是两个女生从老人右侧出现,老人的自行车头往左偏、摔倒,摔倒后又经过了另一辆白色轿车。
所以老人其实是有2次躲避动作:一次是躲避第一辆白色轿车(向右骑),一次是躲避2名女生的电动车(向左骑)。两次躲避动作衔接很快,老人在扭拐之间摔倒。

本案的考察重点在于:老人的第2次躲避动作和2名女生的出现是否有因果联系?第2次躲避动作是否导致了摔倒?
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交警定女生次责的问题。
实话说,这一点不算是实质争议。因为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这两名初中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
**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交通事故的结果,交警在性质认定上没有问题。**这和车在路边违停,出现刮擦后有次责一样,都是事先的越线行为「预设」了担责的可能性。如果女生家属认为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提起复核、复议。
另一方面,是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性质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确认,只证明谁发生了什么事,但不会直接界定谁导致谁发生了什么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写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进行因果判断。**所以它在证明事实方面只属于民事诉讼里的公文书证,并不是定责的关键证据。
交通责任的认定本质上是侵权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通常只会写到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没有具体的比例,在法院阶段一般作为裁判参考,不是影响判决的绝对依据。
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文书内容可以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情况重新划分民事责任。哪怕是主次责之分,既有可能是51%和49%,也有可能是99%和1%。

在本案中,2名女生的搀扶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搀扶行为本身不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也就遑论因为搀扶而被讹钱了,这一个判断前提要先明确。
而在因果关系方面,可以把「无接触交通事故」理解为一种「紧急避险」——为了避免别人的利益受损,自己采取自损/他损的方式紧急处理,事后可以就紧急避险受到的损失向获益人主张补偿。
交通事故本身指的也只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不碰撞不是判断前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行人或车辆存在转弯没有让直行、滥用远光干扰行驶、「鬼探头」、无预兆极速变道之类突然出现影响其他交通主体判断的情形,即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基础逻辑。
在本案中,其实可以去测定2名女生骑行的速度、和老人的距离等客观因素,从而判定白色车辆(如有)、女生和老人自己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等,由此确定按份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存在「魔法对轰」的buff加成——一方是老年人,骑车过程中的判断力、控制力相对较弱,存在因自身行为摔倒的可能;另一方是未成年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和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存在缺失,而责任划分恰是按因果关系的有无和大小来定的。
且**「扶不扶」这个话题引发的久远记忆和道德审判,在媒体的片面报道下再次挑动大众神经,案件出现「未审先热」的情况,无论如何审判,都会产生相对负面的解读空间,一场由「媒体从业者」刻意引导的大众意识转变已成定局。**
如果认定老太太的第2次躲避动作(向左骑)的确是躲避女孩而产生的,而躲避本身又导致了摔倒,那法院依法认定女孩有次要责任,也是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老年人自身的判断意识、行动能力等也是法院会重点考察的。
而如果判决承担责任,女孩因是未成年人,相关赔偿由女孩家长(监护人)支付。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长其实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并不是采访里「起诉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就能替代的。
我看到这个视频了,如果最终两个初中生被判22万且索赔成功,彭宇案的影响将会再次爆发。
视频显示,这个女士是自己摔倒的,过了一会,两个小孩才经过的,跟这两个孩子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现在说,这位女士有明显的敲诈动机。接下来看法院怎么判吧?如果最终判定两个孩子赔偿,对这两个孩子的影响将是非常恶劣的,说是终身影响都不过分。
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
很多回答都在分析这个算不算无接触事故,主次责合不合理,但是我想请问一下,定主次责的前提是,两个女生扶了老太太,所以被扣下了,如果不扶,就没这个事。
有人说,不扶算无接触事故的肇事逃逸,我不太信。如果不扶,找不找得到人两说,就算报警,也不一定给你找,说不定就是你自己摔的,就算找到了,那我也不知道。肇事逃逸首先要明知肇事,我没碰到你,拐过去了你摔倒了,我怎么知道怪我。
所以这就是悲哀了,民事纠纷宁当被告不当原告的含金量还在提升。你说你不信?你看,现在没一个人找那个白车司机不是?
另外还有一个事,如果法院最后驳回了请求,老太太一点损失没有,女生的心情肯定受影响,这是还小,如果是快高考呢?这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含金量还在进一步提升。
——————分割线,二更——————
友好交流,评论里有人说什么人脸识别一下就找到了,只能说技术是技术,实务是实务,人脸识别哪能随便用,没有确凿证据就直接识别啊?网上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倒霉的搞笑视频或者真的事故视频,见到一个找到人的嘛?
还有说逆行的,先不说这种乡村道路有没有逆行的说法,那如果不是骑电动车,是跑出来个人呢?也就是俗称的鬼探头呢?人可是没有逆行的,人跑出来了,没碰到你你摔倒了,也怪人吗?
我不是说这件事谁对谁错,本身确实有争议,我只是想表达,这个世界并不是所有事都有对错,还有一种情况叫意外事件,这就又回到了那句话,不扶,什么事都没有;扶了,最好的结果才只是什么事都没有。
这是去年的事情了,不知怎么又被翻出来。据说后来改判女孩们无责,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法院判决要等到2月26日。
不过,通过录像看,
首先,白车拐弯的时候已经侵占了左侧车道。老太太已经被迫右边拐了一点。

然后,电动车拐弯更小,完全侵占了老太太的路线,老太太必然要躲避,但右边几乎没有空间了,老太太最理想的选择是停在原地等电车过去。但是貌似她没有停住,选择了左拐避让结果失去重心摔倒。
说起来这两个女孩次责其实没啥问题。值得商榷的是这22万的数字,咋来的?

至于初中生骑电动车是否违规,那是另外一件事。
这件事定责、改判、赔偿数字看来都有些随意。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理一下。在类似的事情上,既不冤枉好人,也别让受害者吃亏。
这种龟速,还能慌了停不住车,明明就是自己车技的问题,还能责任划分到其他人头上就离谱
如果真按这么判的话,以后碰瓷都不用你倒在车头前,你骑个车慢慢悠悠过去,只要有个车可能貌似吓到你了,你直接刹不住车往地上一躺
叮,支付宝到账
视频我看了,想必有关注的人也都看到了,我就是有几个疑问。
支持要进行赔偿的人,都是强调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规了,这个没问题。实话说农村这样骑车的地方和人多如牛毛,俩孩子按规定确实不该骑车出去。但是,如何证明俩孩子骑车,就真的造成他人骑自行车摔倒,并需要赔偿22万元损失。我觉得,这俩事儿隔着老远呢,别直接一口“无接触事故”就搪塞过去了。
有的人可能要说了,你自己看看视频,俩孩子骑电动车拐弯,然后那个骑自行车的就摔倒了。我当然看过,可是事件的发生时间顺序,就天然代表因果关系了么?
按这么说,最前面开过去的白车也会有很大影响,汽车的威胁、恐吓力量比骑电动车的大多了,有的人就是天生胆小。又如何证明不是摔倒的骑车人,属于身体能力有限,自己操控不当造成?有生活经验的都知道,城郊、农村这种骑行混乱的地方太多了,甚至一些城市里面也管不过来。出门就得加小心。

如果要这么判定无接触事故并承担巨额赔偿,那日后碰瓷的可就理直气壮的来了。看见谁没按规定骑电动车,直接靠近,然后路上一躺完事儿。
你违规骑车影响我了,无接触事故,赔吧!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了“福建2名初中生扶人遭索赔22万”的现场监控视频。 他表示,老太太摔倒与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与否不构成因果联系。**老人的自行车在速度几乎为0的情况下,左脚并没有做出撑地的动作,所以才导致了她的摔倒,和初中生出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2轮车在速度为0 的情况下,她不下车或者用脚撑住,肯定是要倒的。既然如此,定性为无接触事故,有待商榷,难以服众。
在讨论之前,我先澄清几个问题吧。
好回归正题。
在责任的分担上,二初中生被判定为次责,我个人认为不成问题,交警判次责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造成该事故的重点不在于接不接触,而是在于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们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有无接触,而是放在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上。也就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上。
具有分析价值的行为有两个,一个是老人的操作不当,另一个是初中生的开车行为。
先分析老人的操作不当,过错程度上,肯定占主要过错,且与自身摔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从这一角度看,认定老人主责问题不大。
重点来到分析初中生开电动车的行为。
第一,许多人没注意到的是,开电动车上路有年龄限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仅就这一点来讲,初中生就存在一定过错。就更别说电动自行车载人还不能超12周岁了,初中生一般也过了这个年龄。就这一点他就存在过错了。
第二,也就是许多人提到的,左转转小弯+逆行等行为,均是违反交规的行为,我就不过多赘述了。
过错有了,那因果关系呢?
有,但不多。
事故产生的主因还是在于老人的操作不当,在避让时不当打弯失去平衡。换其他人怎么都能刹停。
以上两点行为确实是违法,但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没那么大,**但绝不代表没有影响!**至少就逆行+转小弯的行为,是影响老人作出不当操作的重要原因。
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老人确实操作有问题,但是因为初中生的不当行为才导致其去操作。
另外再提一嘴白车,这事白车没做错啥,且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与其无关。
那么综合来看,交警判断老人主责,初中生次责,白车无责。并没有太大问题。
那问题在于什么呢?在于老人主张的金额。
我们按次责40%计算,22w的赔偿,说明其损失达到了55w。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至少我感觉有点夸张,至少从监控来看损伤应该不大,不至于到这种程度,当然具体还是要看证据说话。
最后再多说一些吧,有些媒体的报道真的是没啥底线。
这个案子的重点是在扶不扶么?扶不扶和责任哪个更为重要?扶了就能免责么?
新闻学的魅力时刻就在于此:将重点放在了最能引起争论的点上,然后使讨论导向奇怪的地方。
就写这些吧,希望能帮助到看到这的您,peace~
敢开这样的口子,以后碰瓷会更简单容易
公安机关搞的糊涂账,女人摔倒是自找的。首先摔倒的女人,有自我认知不清的嫌疑,看上去她身高较矮,但是座垫较高,导致她重心高,遭遇突变后脚无法着地,于是摔倒。
其次,电动车速度较慢,应该是小于时速5公里,并且是跟在白色轿车后面转向,不是突然转向。从视频显示,事发点视野开阔,女人有足够的预判时间,但是她没有停下而是继续骑行向前,估计对自己停下下车后能否站稳无把握,因此想蛇形通过,但是由于重心不稳和对自行车骑行无把握而摔倒。
由此,可以认为,整个事件是女人自己缺乏安全估计,以及心里慌张所导致的。女孩无责。
https://m.toutiao.com/is/FZoccWiNyyY/
这俩孩子跑了屁事没有。
以后遇到这种事,记住先跑。
别信评论区用肇事逃逸吓唬你。
无接触事故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是一个巨大的争议区。
你就咬死,你不认为跟你有任何关系,所以走了,就行。
绝不可能给你一个肇事逃逸。
只会找你协商赔偿,这结果,跟你现场去扶,不就完全一样了嘛。
所以,你跑了,可能屁事没有,事后被找回来,也只是和留在现场完全一样的结果。
你凭什么不跑?
凭你的良心?你可以没有,因为被地上那人吃了。
这是去年的事了,扶老人一旦被讹诈就会随机触发赔钱次责斩铩线
利好宅男。
不出门就不会破财。
看了部分回答和评论。是不是部分电动车骑行者平时违章习惯成本能,都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了?
你左转贴左边转小弯,不是妥妥的逆行形成鬼探头造成事故?扶不扶都应该主责。
不扶就走?那就加上肇事逃逸的情节呗。
看录像,女生的确在拐弯时逆行了,老娘们在躲汽车后已经不怎么稳当的情况下,又紧急避让她时摔倒的。所以女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交警判次责是合理的。但赔22万就太冤枉了。估计法院也不会那么判。22万,呵呵,ICU住半个月也花不了那么多。
原告方已撤诉。呵呵,正义的舆论还是管用。22万,穷疯了吗?
前几年,我家老爷子七十岁的时候,身体不算好,但还非得自己骑电动车,这一天他和我一起出门,并排行驶,过路口时,他刹车减速观察,结果车子失去平衡,他腿又没劲撑不住,车歪了,他趴到地上了。我马上靠边,放好车,跑过来扶他。旁边好几个电动车绕开,不扶。有两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刹住车犹豫了两三秒,上去扶起他。我扶起爸爸的电动车,对两个姑娘说,我爸爸是自己摔倒的,谢谢你们扶他,你们走吧。
我反复看了多遍视频,交警判的小女孩次责没毛病。
这摔倒老人家属狮子口大开索要22万有些离谱,看法院怎么判了,
另看到的视频信息尚不确定真实性,老人住院花了2万多,家属索要的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2万。
虽然说我也经常骂某单位,但就这件事而言,只能说摊上责任一点都不冤。第一,哪有人骑车靠左的?这种窄路你要么没人的时候就沿着中间行驶,要么靠右行驶。第二,左转转小弯,导致出来的时候几乎是径直对着人家自行车的,因此导致自行车需要一个较大的躲避动作才导致摔倒。
至于所谓的“索赔”,多半是夺人眼球罢了,一方你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就上法院嘛,别搁这谁嗓门大谁有理。
其实我非常讨厌这些电动的非机动车(包括电🐔、老头乐这),就我而言我觉得都取缔了为好。这些玩意有手就能开,对使用者的素质(包括对交规和安全的认识)要求几乎为0,加上启动快、轻松达到最高速度,在马路上和人行道上横冲直撞,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危害巨大。
我一定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有任何人出事故,坚决不要去扶,坚决离开,坚决不参与。保护好自己。
今天有个新闻非常火爆,“福建两初中生扶骑车摔倒的老人被起诉索赔22万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网友极其“反差”的评价。
事件经过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大概是这样的: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另据其中一名女生家长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中一女生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家长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的。

笔者看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好几遍,真的看不出两个初中生对老太太摔倒有什么影响?这个视频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避让白色轿车之后,重心已经失稳,可以这么说,有没有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出现,也是大概率会摔倒。
这个事件再退一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时候,两个初中生骑电瓶车都还没有出拐弯的路口,那这个老太太摔倒的责任,都可以“扯”到骑电瓶车身上也是奇闻了。
再退一万步讲,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就算有责任,你这个老太太怎么能开得出“22万元赔偿款”?

怎么说这件事呢?笔者个人观点,在视频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交警作出如此的判断,是在“息事宁人”。现实当中,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叔叔经常会有这种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懂得都懂,哪些人难搞哪些人不难搞,是门儿清。
笔者在十多年前就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一天从一个单位开车出来,要先经过非机动车道才能到机动车道。
由于下班车流量大,所有该单位的机动车行驶出来的时候,几乎都以十码左右的速度缓行。那天个人运气也不好,我这个车子开到离非机动车道一两米的位置,就眼睁睁看到一辆电动车快速撞到我的车上,摔倒了。
好吧,报警。骑车的一个大伯说他正常行驶,说我这个车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他撞上机动车,要求我赔偿。交警叔叔来了之后,一开始是想判电动车全责。结果呢,那个老人在地上就是不起来,还嚷嚷着要投诉交警。
最终结果是,交警反过来做我的工作,什么“你也看到了,这个情况还是要理解一下”,什么“你反正有保险公司的”之类的话术。那还能说什么呢,老人可以不吃饭,但交警要吃饭我也要吃饭,落了个“个人全责,保险公司买单”结局。
笔者举这个亲身经历,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十几年前监控还没有大范围覆盖,个人有的时候没办法举证,有的时候吃亏也是自己倒霉。
但是,本案例有这么清清楚楚的视频,我想也没必要争争吵吵。
另外,两个初中生戴没戴头盔、电动车有没有载人,跟老太太摔倒没有“毛线关系”。这两种行为只是交通法规上的违章行为,接受交通违章处罚即可。
两个初中生骑行的速度、距离路口有多少距离、距离老太太有多少距离、老太太摔倒时两个初中生骑行的位置等这些客观因素,才是判定是否构成“非接触交通事故”依据。
★结语
笔者与老太太、两个初中生都素未谋面,本文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观点。
这个案例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更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交通、交警、律师等方面专家,出具一份事故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法律需要保护弱者,但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我讲的是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两个初中生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很小,哪这个老太太是否构成“敲诈”还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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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主要还是赔偿金数额上,几千块可能早就了了。这个次责究竟是37开还是46开还是28开,如果37开,那就整件事是50万,需要50万吗?终身残废?截肢?。。。。。。都没说。
我开车时被对面远光晃瞎的时候经常想,如果这时候发生事故了,对面的远光狗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吧?
第一是不可能找得到人。
第二就算找到了人,也难以举证。
事实上,如果被远光晃瞎了导致事故,远光狗应该是主责才对。
为什么要扯到远光狗头上呢?
对比一下这个案例,就能知道所谓的“无接触事故”定责机制是多么荒谬。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监控,这两个初中生不扶老人,不管她们有没有责任,都是不可能被追责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且不论,但是被追责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她们扶了老人。
就好像有人开远光把我晃瞎了导致我开沟里了,是不可能担责的。但是他发现我开沟里了,良心发现来救助我,那肯定要被追责一样的道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无接触事故”,追责机制就是个笑话。是典型的恶法。
这俩女孩未满驾车年龄,超载,逆行,两人各300,共赔偿600元,再罚款每个人各200共400,再拎两箱特仑苏去看看老人并道歉,以告诫未成年人骑车要合规。老人严重夸大事实,索赔数十万,有勒索之嫌,严正警告。不服就上告,肇事案和勒索案并判。
单从这个案件看判的不冤。
首先这电动车逆行,路口拐角那还是个视野盲区,正行靠右的情况下,如果有辆像视频中那样贴左逆行而来的电动车,速度再快一点,正行车反应不过来,完全有可能撞上。无非就是视频里逆行车速度不快罢了,本质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视频中那个老太太看着就是没反应过来,根本没想到对面会来个逆行电动,她本能是想避让,但脑子和身体协调不上导致侧摔。
现在这环境,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太多,不守规矩的太多,俨然已经超越了汽车成了马路第一杀手,汽车虽然杀伤性大但好歹有交规管着,敢不守规矩的轮不到出事呢分先扣没了,但是电动车只要心中无交规那就等于没交规。
所以按这个路况环境,严判电动车没毛病,以儆效尤。
单从这个案件说,电动车合理做法是,你首先就不该靠左逆行拐弯,退一步讲你非要在逆行那位置拐,也应该在路口盲区停下,打灯鸣笛确认盲区没有车辆后再通过,而不是像视频里那样大摇大摆的骑过去。再不乐观讲,你这么通过,假如正行的不是这个自行车老太太,而是个急送单的疾驰外卖,他来不及刹车把你俩撞了,白挨了一身伤照样担责。
都可以把家里的老人带出去,就骑车,反正吓一下就要摔,然后钱就到手了
我觉得这类案件最棘手的是老人可能本来就有病,但是却全部算到你头上了,所以赔偿总是很高。
我觉得赔偿应该把年龄考虑进去。
我之前实习时候把公司电脑搞坏了,维修时候没收我电脑全部费用,而是算这个电脑使用了多久的平摊费。
年纪大的老人不能认为所有的病都是被撞导致的,所以也应该根据年纪减少下相关赔偿费用。
很多人都忽略了小汽车车主,如果按这种认定规则,汽车车主也有问题。
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要是当初骑电动车的女孩直接走了。你猜老人家属会找小汽车车主还是电动车女孩索赔呢?我猜肯定是小汽车车主,因为更有钱。
抖音评论区给我的感觉就是我国考驾照放水严重,连无接触交通事故都不懂,本以为知乎好点,结果发现知乎和抖音没啥区别了,居然有人说出了“无接触事故是哪个大聪明发明的”这种话,我看说这话的人才是大聪明。
我就想问下:交警是因为扶人才定次责的?这个案子交警判次责有任何问题吗?
这个案子和“扶不扶”没有任何关系,所有拿扶不扶说事的都是搅混水,都是新闻学魅力时刻,搞得好像交警定次责是因为扶了人似的。
至于22万,更是新闻学魅力时刻,22万是这个老人自己的申请,她申请2000万都是她的自由。具体多少肯定是法院判决,结果标题把次责和22万写在一起,不就是想带节奏22万是判决结果吗?
好家伙,这标题起的,跟大学生掏鸟蛋判十年坐一桌吧。
我可太有生活了。
那是去年九月下旬的一个早晨,我骑着我的宝马,高高兴兴去上班。时速十五公里每小时,天气晴朗,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心情也跟上坟一样。
然后旁边人行道上发现一个长发男性,杵路边打电话,看着哥们儿也不像要走的样子。
当我距离他不到一米时,哥们动了,他打着电话,抬腿下了马路牙子,冲着我前轮就来了。
没啥反应的时间,下意识的双手捏闸,摔地上了。
背后一声响,一个骑电驴的大姐跟着摔了。
地上撂着俩人,该长发男性眼皮都没抬,在距离我前轮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打着电话施施然走过非机动车道,穿过绿化带,来到机动车道上,上车走了。只有旁边人行道上推着婴儿车的大妈义愤填膺的骂了几句,这女的打电话都不看路。
扶起来车把歪了,车链子也掉了一档,事后脚腕尾椎骨隐隐疼了好几天,也亏得降温了加了一件冲锋衣,早一礼拜高低得蹭掉一层皮。
回到本事件,全是单方面输出,必然是倾向于自己的。“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这句话哪来的?记者采访自行车大妈了?全文都是“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这句被吓到也是电动车方面的一面之词。
实际上不存在吓到这么一说,从视频上看,停车,车把歪,到底,几乎是一瞬间发生的,显然是自行车猛地双手捏闸了。
一个小常识,自行车是后轮提供动力,前轮是被推着走。标准战术动作是先捏后闸,再捏前闸,慢慢用力,差不多静止时左脚点地,完美收官。当然,刹车距离足够的时候捏前闸这一步可以没有。
如果猛然双手捏闸,就很容易造成前轮停了后轮还没完全停,后轮顶着前轮走,表现就是车把歪,骤停,摔倒。

从图上看,电动车距离自行车摔倒的地点不到两米,不捏闸那就真撞上了,自行车判断没有问题,捏闸几乎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在本能面前就谈不到技术好不好的事了。
存在因果关系,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未满十六岁骑电动车,载人,没头盔,转小弯逆行,debuff叠满了,也就是个次责,换个成年男性高低得是个主责,甚至全责。
完全不涉及和稀泥。
看完标题多少也得看看内容。
看到善意扶老人遭索赔就上头,换个标题,老人躲避违章电动车不及摔倒索赔无门,是不是得反方向上头?
至于22万合理不合理,民事赔偿跟菜市场买菜似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索赔多少是一回事,法院判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审都没审,怎么好像22w已经赔了?
根据常识推断,能判个零头就不错了。
如果索赔数额高就是讹人,就是敲诈勒索,那这还有两个案子:


这俩一个要四十万,一个更狠,五百万,还是美元,牢底坐穿不过分吧?
这个属于怎么判都比较有争议的,但是肯定是不关小轿车的事,其实就是女孩骑自行车转弯突然转出来,按交通规则她应该靠右行驶,转大弯。这样大妈就能看到她,不会突然的调转方向摔倒。判罚无接触次责是没啥问题的。只是大家没想到骑个自行车都能产生这么大的赔偿,所以争议就大了。跟她扶不扶都没关系的,扶不扶都不影响事件定性。这个热度能起来两个点都踩中了,一是无接触,二是骑自行车巨额赔偿。让公众很难接受的。
虽然我经常说很多无接触交通事故都是瞎判的,但这次真没有,初中生逆行是起因,但老人处置不当却是主因,所以判初中生次责一点问题都没有。至于判赔22万,还是找个医疗人士了解是否合理吧。
非机动车直接搞无接触事故本来就非常牵强。
涉及机动车的时候有无接触事故,是因为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导致路权(我国为优先通行权)被侵犯的一方不得不紧急避让以避免事故,从而导致自身失控,反而发生事故。
非机动车根本就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以本案来说,自行车就一直按一开始的方向和速度行驶,根本就不会发生事故。说电动车侵犯了自行车的路权本身就不太合适。自行车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自行车居然向电动车前进方向进行“避让”。把自身的误操作归因于对方“吓到”自己的逻辑关系十分荒谬。
坐等无接触事故扩展到行人,老人步行走在路上被各种车“吓到”后摔倒,要求车辆负无接触事故责任的案例发生。
我在想哈,如果是我家养的一条狗,从那条巷子里面跑出来,把这个老人惊得从自行车上摔倒。。我是不是也得赔22万?
不是我恶趣味,我就感觉这个事,配上鸡你太美剪个鬼畜视频,绝壁能火。
契合度高达99%,剩那1%是怕鸽鸽起诉。
警示我们,不要扶老弱病残孕穷,直接若无其事骑走和你有半毛钱关系?
看了一段几秒的录像,感觉:
1.摔倒妇女为逆行,违规
2.两女生骑一辆自行车,按现在交通法违规?
3.轿车正常行驶,似乎是正常速度。
妇女逆行时,似乎看到轿车和女生自行车,难以选择前进路线,要下车,来不及而摔倒。
如果妇女不逆行,就不会有此问题。
如果两女生各骑一辆车,在相应的位置,妇女估计依然会摔倒。
两女生同骑一辆车,不是妇女摔倒的原因。
妇女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
看了另一个录像,妇女是靠右骑行,汽车左拐,两女生随后左拐,妇女摔倒。
个人感觉妇女技术不好,可能怕撞到女生而摔倒。
猜测:女生可能要负左转没让直行的责任。妇女是主责。
无论骑自行车还是驾驶机动车,正当权益都应保护
这标题就不对,说的好像是扶人被讹了,她俩不扶人家就不能告了?
核心问题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俩女孩是否有责任,反正看录像我是确定不了,判不判我觉得都合理。
看过了路上行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人必须赔六万,也见识到无痕迹强奸,还知道有过叔侄异地隔空杀人……所以对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就见怪不怪了。
至于本次事件小女孩该不该担责,答案并不是你我能猜测或置喙的,它在于掌握法棰者的自由裁量。
翘首以待吧,卑微的巴人们。如果结果是小女孩担责了,相信大众都知道回家该怎么严厉管教子女了!
本人觉得奇怪的是,未成年人触犯刑事犯罪都能减免担责,在这种民事行为上就排除在外吗?
女生不戴头盔,没到年龄都不是担次责的理由,视频上看老太的摔倒和女生无关。我对处理有四条建议。1、交警公开道歉,内部处分,需加强专业训练;2、女生按照不戴头盔,该罚多少就罚多少;3、按敲诈勒索罪起诉老太婆,按索赔金额赔偿给女生,作为精神损失费;4、学校给予女生三好学生称号。
1,不该对本次事故担责。
双方有足够充足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所谓的干扰和影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从旁边正常超车导致摔倒,难道也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2,电动车违反交规该罚。
首先,逆行应该处罚。
其次,年龄不合规应该处罚。
再次,没带安全帽应该处罚。
但,与本次事故无关。
另外,一位位讨论逆行的理中客们,你们对街巷没有概念吗?
哪来那么严格的逆行?
你要说电动车逆行,我还认为自行车是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导致的问题呢。

首先两个小孩不具备驾驶骑电动车的资格,其次电动车转向是在左侧车道左转属于逆行,定次责没问题,有问题的是索赔22W的数额太高了。
无接触事故我看过很多视频,有的确实有责任,该罚,该担责,有的确实是倒霉,你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别说是人,就是一只狗路过,也要被抓去打两耳光。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骑车老人被路过的汽车影响,其实已经失去平衡了,后续摔跤不摔跤都正常,摔跤的话就是汽车一方有责任,这时候好死不死女孩骑车从直角处出来,老人的头有一个明显的望过去的动作,然后失去平衡摔跤,只要老人咬死说被突然出来的电驴影响,被吓到,女孩的责任就跑不掉,无非是一九分还是四六分的问题。
生活中这种事其实很常见,包青天来也分不了一九还是四六,只能含含糊糊定个主责次责,所以,平时不管是开汽车还是电车,预见性驾驶或防御性驾驶还是必要的,包括不向老人打喇叭,轰油门,闪灯,故意用后视镜蹭人等等,最怕就是老人突然捂着胸口躺下,那真是有嘴说不清。
身边出过一个案例,我城市出过一个英模,有条路直接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父亲,就是有天在公园遛鸟时,和别人吵了几句,然后就突然倒下的,防不胜防,所以有时候买点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说电动车有责任的
是不是像这种老太太骑自行车上马路,需要安排静街?
毕竟任何 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吓到她
优秀的法官不应该因简单事务把中国人带入魔幻境地
因为惊吓,所以失控,这种事成了因果推定,你就说法官已经极度优秀了
只有故意的才算,其它心理一害怕,别人就担责,用用你们法官让全社会可怜的脑子吧
知乎比起抖音好多了,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起码大部分人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了。抖音很多人被带了节奏,连案件都不了解,以为是扶了老人,所以要赔钱,实际上是因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被要求赔的钱。
现在说说我的观点,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与老人摔倒确实有因果关系,构成无接触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确不冤,但可以在索赔金额上大力争取一下。
从这个案件的诸多讨论中,我发现有很多人其实是情绪正义者,也就是不去关注法律条文的规定和适用范围,只凭自我感觉,以感觉定罪。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治正义是要优于情绪正义的,如果不实事求是地从法律条文角度出发,进行严格的程序判断,只靠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评判案件,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将会大大折扣,几千年血与泪换来文明成果也就付诸东流了。法治是一种虽然保障不了最好结果,但可以避免最坏结果的制度。法治思维的弘扬任重而道远,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初中女生过14了没?这也能判罚?
要是她们直接干掉女子,能被判22w不?
现行的规定有个很大的问题,没有驾驶能力评估。
国家规范中对未成年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要满12岁才能驾驶自行车,满16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但是对老年人没有任何限制,哪怕90岁也允许骑自行车和电瓶车。
所以,法院最后大概率会判两女生次责,只不过承担的费用应该会大幅减少。
但是,这个老人仅仅是刹了个车就倒地不起,甚至因此住院,说明她已经明显不具备正常的驾驶自行车能力。
再放任这种车上路,既是对其他车主的不负责,也是对老人自己的不负责。
所以,我觉得未来应该考虑对老年人定期进行驾驶能力评估,根据车辆速度和安全系数,设置不同的等级。
比如一级可以开汽车,二级只能开电瓶车,三级自行车,或者根据等级解锁速度限制。
觉得赔偿金额不对可以讨论,但是逆行能洗成无责也是有点神了
难道你们想看到路上都是逆行的电鸡吗
知乎用户吃几次鬼探头就懂事了。
这问题只有福建本地人有资格说话。福建这里电动车野的要死,逆行急变道抢机动车道比比皆是。
视频里靠左转弯就是经典的鬼探头,还好只是一辆自行车,但凡是一辆四轮的就是飞天游戏了。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老人判断力控制力不足,加上另一边车速不太快,所以老人主责电动次责问题不大。
22w赔偿是瞎扯,民事赔偿经常这样,先提一个高的吓人的数字,然后看能赔多少算多少。这不是个好风气,但是不影响责任判断。

如图示意,黑色的圈是直行观察者,蓝色的线是视野边界。
如果你靠右行驶,在绿色的圈的位置,可以在转弯前就被注意到,可以提前做出反应,反应距离也比较长。
如果你靠左行驶,在红色的圈的位置,可以看到黑色的圈在快要进入入口了都没法观察到红圈(同理,红圈也无法观察到黑圈)。等到两边碰面了几乎已经是进入路口的时候了。
这两个未成年女孩应该庆幸这只是个骑的慢慢的老人,距离也比较远。如果是一辆进入入口的汽车甚至卡车,该考虑医疗费的就不是对面了。
我只是个学生,邀请我干嘛?
个人看法啊,这俩女孩一点错都没有,她俩下来扶这个摔倒的老人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作新时代好少年。
但是但是啊,当地条子的骚操作,这个老人的碰瓷嫌疑,一旦26号的诉讼这俩女孩家长败诉真要赔22万的话………我的天,彭宇案的影响现在还在呢,社会舆论不得炸掉。
真的需要帮助的民众直接game over
我妈刷到了,严厉警告我不要做傻事……真的死心了。
跟你没关系为什么要扶呢
和扶不扶没关系,交规不以扶不扶来定罪。
老太道路最右侧直行,拥有路权。
学生左侧鬼探头转小弯,车前轮几乎紧贴着左侧马路牙子,交规规定是逆行,说村里没红绿灯属于模糊地带的人可以参考《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六十九项》。而从物理角度来右侧直行的人也确实转小弯受到威胁大于拐大弯,因为拐大弯有更多的反应时间。
老太摔倒是无碰撞,所以认定老太驾驶能力低下,如果只有她一辆车,那是她自己的问题全责。但因为右侧转小弯确实对老太继续直线前进造成影响,所以老太主责,分其次责。如果老太并未减速发生碰撞,其结果必然是老太次责甚至无责。老太做了正确选择却已经承担了更多责任,若定己方全责实在说不过去。
至于学生年龄,载人,头盔甚至牌照等,都是为了次责更稳,不会因为这个改主责,同时也不会因为年龄、载人、头盔、牌照都合格而无责。
交通责任划分已完,说回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金额都是闭着眼睛填的,被人骂了可以起诉要十个亿,但是被驳回几次就老实了。
道德角度来看,两个学生扶老人确实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但她们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违反交通法才导致的结果,所以她们算无知的加害者+优秀的道德示范。类似案例就是“某人无意识情况踩了别人的脚,一回头见到一个走不动路的人又表示要带对方去医院”的故事。
一个人在打算做好事却得到一个背离的结果,预期相差过大是很容易产生极端情绪的。这点别说是三观还没定型的学生,即使大人也是一样的。“我为了你出生入死吃糠咽菜,你就这么对待我?”至于为什么吃糠咽菜……不重要,因为先有情绪,后边才会找理由疏导情绪。
所以我觉得她妈妈的反应和很多网友都能共情是可以理解的,对交规认知淡薄的人会把学生定为无过错方,同时网络上年龄、性别、身份的共鸣也会有倾向性,再加上老太在道德上表现低下(擦伤开口22万),站队学生是很正常的事。而从未来社会发展影响来看,哪怕不考虑吃瓜者仅从当事双方来看,我也更倾向于给学生一个正向的结果从轻判决,这样未来会多两个好心的成年人,少了一个胡搅蛮缠的恶人。但学生确实并非无可挑剔,如果驾驶者成年后依然忽视交通安全,那不论对她自己还是社会其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
有人说是不是“道德低点直接不管就好了”?如果确实无责,那我只能说“虽然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但确实没有问题。”但如果确定负有责任,那不论原来责任划分多轻多重,一律可以按逃逸全责。所以若观众们看到这条,希望谨慎判断是否值得。
PS:个人妄想:此事有煽动价值,且易于操作。劝各位谨慎吃瓜,降低热度。这条新闻现在甚至还没完成诉讼,各位如果无视对未来社会影响其实是很小的。配合明年的《扶不扶新规》,如果现在就把这事定性了,明年新规原来不论是55开还是只有37开,这条热搜依然能降低新规的实施效果,让社会更加混乱更加原子化。
假设我明年许愿把你的年薪提到三十万,实际可能达成二十万,你嘲笑我吹牛画大饼没问题,但如果因此想办法搞破坏并不断宣传,那我确实手里没钱后,你能拿到的就只会更少而不可能更多,就是这个道理。
这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因。
以后街上有老人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要上路了。
毕竟无接触事故那不是你能避免得了的。
说一个我自己亲历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年某天下班晚高峰,我开车正常在最右边车道上行驶,左前方一辆小车在我快要超过他的时候突然没打灯向我这边做了一个变道的动作,当时刹车已经完全来不及了,我下意识也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同时刹车,就撞到旁边护栏上了。然后那辆车看到我撞上护栏,也把方向变回原车道在前面停下来,下车查看自己车没被擦到。刚开始还承认自己没看到我的后方来车变的道,后来想明白了,干脆矢口否认自己变道的行为。倒霉的是我家车正好行车记录仪坏了,去交警队查监控吧,那个路口正好在修路,监控看不到发生事故的地点。最后我也嫌麻烦,就自己认了个单方事故,可是每每想起来不是不憋屈的。
按照处理原则来说,女孩直接走了,即使被认定是逃逸,也是先找白车,有非常大的概率找不到她们身上,因为白车有保险,判一个无接触符合几方利益,问题不大的。而且这种多方参与共同导致结果的无接触事故逃逸,问题不大的。
大家也不要一点就炸锅,就事论事,很多发视频的,故意截取双方不在同一个画面里的,对,就是画面的一部分,显示老太太先摔倒,然后中学生骑车过来。实际上那是一个转弯,双方从两边相对而来,老太太觉得大家会撞上,匆忙想停车,结果摔了。你说一点责任也没有,也不对吧?责任划分还要仔细斟酌。
这个不能定义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因为女孩骑车和老太摔倒并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是老太自己自负全责。
否则的话,在司法实务中就会出现很荒谬的现象。你走过来或者你骑车过来或者你开车过来,我马上摔倒了,然后我说我摔倒是因为你影响的,这还得了?
一般司法实践中,比如说你从我边上刀片超车,或者你冲我大声多次鸣笛,或者你闪灯,这种一般都可以界定成存在因果关系。但视频中的这种明显不行。
建议处理意见:
1. 交警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或者直接开除,明显业务水平不行。
2. 老太摔倒,咎由自取,自负全责。
3. 两个初中生对此次事件不负责任。但是初中生不得骑电瓶车,罚200元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
今天老岳父开车,车上我问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他说遇上了必须要据理力争,不能谁弱谁有理。我说,真遇上了你就给交警说你现在70多岁了。保管会更有用。
原视频我就不放了,大家可以去自己搜一下,明显是老人刹停后错误决策导致摔车。
停车瞬间车辆已经向左倾斜了,正确做法应该是左脚踩地支撑,但老人还是想把右脚收回去落地,这明显是错误决策导致的摔车。而且老人骑车的地方不是路,是右边修出来的平台,应该属于停车区或者人行道。

这要是也能要到钱的话,明天我到斑马线上假摔要钱,因为旁边车的引擎声把我吓到了
如何不说一句谎话,但是传达了假信息:
“好心扶起 被判定次责”
笑点解析:中间有空格,意味着不一定是因果/顺承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
如果不是老太太而是渣土车,这两个有爱心但是逆行切小角度左转,还有建筑视野盲区的小可爱就被送去异世界了。
女子骑自行车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找女孩家属索赔22w,女孩母亲: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是前两天我看到的媒体起的标题,有点带节奏的意思,这个左拐她俩转的是小弯,但是本来该靠右转大弯,其实压根不是有没有扶的问题,小孩家长在利用大家对扶不扶老人这个社会问题的微妙心理引导舆论,虽然22万确实判多了,但俩孩子也确实有错。
从视频来看,如果自行车正常直行,汽车的行驶也根本不至于影响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可能造成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稳。由此可见,自行车驾驶人根本就不具有正常驾驶自行车的行为能力。
学生的骑行行为是有可能对直行者有一点心理影响,但对正常人来说,根本就不至于摔倒,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自己反应迟缓,应对错误,操作不当。即使你是直行,也要有义务仔细观察路况,有提前预判意识。所以,个人认为,学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有民事损失责任均应自担。。
这个老登明显没有路口减速 不然刹车都来得及
从媒体获得的信息看,这件事是 2 月 19 日发生的,26 日才宣判,目前并未宣判。
老人家属只是一个诉求,从视频看,女孩是后到的,根本不具备影响老人的实时性,所以责任在和稀泥的交警。你可以提出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异议,他出责任认定,你不要签字,直接提出异议就行。至于老人家属狮子大开口,那就上法院。
现在的压力就给到了法院,你是要去保住这个错判的交警呢?还是要保住自己法院的公正性?
如果当做交通责任认定有异议,重新认定,那么事情没那么大,认定有问题重新改是有先例的,交警并不是终判。这样对交警的影响也不大,就是处理了一宗被重新认定的事故而已,能有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判决女孩要赔偿,这个影响就更大了,这会彻底击碎整个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明显有视频为证,别人先倒下,女孩在十米外,只是好心去扶就担责,那么以后出现前方交通事故或有人晕倒,你要距离多远,相隔多久才能无责?
滥用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决,以此来做弱者受伤的转移支付补偿,会造成人人自危怕被讹。
这种事情最应该的做法,就是表达善意,老人家属自己承认是自己摔倒,跟别人无关,不讹人,但是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医疗费,然后到网上发起众筹募捐,剩下的还能返还给社会。这样做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样是不需要自己掏钱,明明是一件可以提升社会公德,让人人都献爱心的事情,为什么要搞成讹诈,和执法陷害,让人人自危呢?
这家属和执法的交警都有问题。现在却把难题抛给了法院,就看法院怎么自救了。最佳的自救方式就是交警找个接口之前没获得视频,根据口述做了简易流程处理,只是定责,不处理赔偿,现在有视频为证,有充足的证据判女孩无责。这样他自己就甩锅了,法院也轻松了。然后至于老人医疗费以及家属经济是不是困难,就去私下协商。老人家属也可以说之前没看到视频,现在看到视频了,认为女孩无责。这样他们就挽救了一次法院判决危机,还有上网众筹医疗费的机会。
主要是讹人和狮子大开口这种事,司法不可以公开支持。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立法目的。本来无接触责任的认定,不是给人用来讹诈的。通过用无接触的规则去攀咬路人来为伤者买单,这本身有违立法初衷和司法目的。在汽车有三者保险时,无接触事故责任可能经常被用来让保险赔付解决伤者医疗费的潜规则,但是面对两个骑电动车过路的好心女孩,交警就不能这么用无接触事故责任了。
我来提个问题。
假设当时不是电动车行驶出来,而是一个面部因受伤狰狞的人站在角落那里,该女子同样场景摔倒,这个人,也要担责,也要被索赔22万吗?有没有涉及其他问题,比如歧视?
无接触事故这个立法真让人无语,这是好人提出的立法吗?
作为一个天天骑车上下班的人来看这件事。
正常情况下,这个老人在距离这么远情况下不会受到惊吓,像我这种骑车飞快情况下,这么远受到惊吓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我慢悠悠这么骑车,对面也不快,即使像视频中两个女孩子违规转弯情况一样,也不会受到惊吓。这是一个安全距离。
所以,老太婆碰瓷概率极大。
以后我也要注意,不管什么时候,离老年人远远的,说不定哪天就被讹上了。
现在那个无码交警已经定了次责,那么只有两个结果
要么认定次责成立,赔钱,估计不用赔22万,但一两万跑不了;
要么推翻次责认定,不用赔钱;
国内交警这种和稀泥的臭毛病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首先22w肯定不合理,甚至荒唐。但是女孩确实应该吃个次责,这种鬼探头真的我感觉要来个次责长记性,而且次责赔不了几个钱。因为这个自行车要是换成一个任何速度快点的车这俩女孩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好好好
以后我老了
我就在路口转着圈的骑车
有人来我就倒
这不就是生财有道嘛
如果老太太没有摔倒,而是直直的撞上女孩,女孩可以找老太太索赔吗?
看视频,的确符合’‘无接触交通事故’’。
不过老实说,就孩子那慢悠悠的速度都能引起老人家上百万的损失(次责就22万),那真的有点恐怖。别说骑车,那里走个人出来,这老人家估计也得摔。
这就类似某个不能生气激动,动不动就很可能死的人在街上。但凡有个人说话大声点或者按一下喇叭,就吓死人赔几十万。防不胜防。
新闻学的魅力:未成年人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说成扶老太被讹。
另外建议老太家属要求交警对电动车性能进行鉴定,超标的话那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责任可以往同责努努力,还能要求肇事者在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小女孩电车这个拐的小弯,从大妈视角看明显的是个从视野盲区蹿来的鬼探头,这么多嘴硬说白车还该主责、电车无责的是都这么骑电车的吗?
要我说女孩大妈都亏了,要是这点车是个男的骑的,现在已经交警+红薯网友一致认定全责了。
可惜现在是大妈对上小女孩,那只能变成“老登不会骑车就别骑车出门”了。
近日,福建一老太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被两名初中生女孩看到后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家属索赔22万,哪怕复议后还是这样的定责(次责),直到新的监控视频曝光后,才发现老人确实被吓到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仙游县,据最新监控显示,一位老太骑着自行车,这个时候一辆白色轿车从右面拐弯行驶过来时,老人还在正常行驶,并没有被吓到,因为她离拐弯处还有一点距离,直到白色轿车走了后,老太刚好快到拐弯处了,正准备拐弯就看见里面出来一辆电动车,而且距离很近,于是老人被吓着连忙将自行车向左面拐头,结果太着急了,脚没站稳且被拌重重摔倒在地上。
白色轿车跟老人擦肩而过,老人都在正常行驶,并没有一丝慌张。

直到老人快到拐弯处想要拐弯时,就看见一辆电动车也正在向她方向拐弯。
看下图,初中生骑电动车行驶的方向。

老人吓着连忙骑着自行车向左主动避让,结果脚好像踩在脚踏上了,又没站稳。
这时,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已经出来了。

车上两人从头到尾都有看到老人是如何摔倒的,随后两女孩将车停在老人身边。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大家所看到的,两女孩下车将老人扶起来,并将她的自行车也扶了起来,老人认为自己被对方吓到了,才会受伤,所以她起来第一时间就是抓女孩的手不放,要求她们叫家长来负责任。
最后,还报了警,老人家属也是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到莆田九十五医院治疗。
住院12天共花费医疗费26700元。

警方介入调查后,将事发现场四周监控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才给这起交通事故定责,最终初中生女孩被交警定次责。
而老人家属也向女孩家长索赔22万,被女孩家长一口拒绝,住院直到出院医疗费一共才26700元,凭什么开口就要22万。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老人家属将责任人告上了法院,而女孩家长对于次责表示不服,也申请了复议以及起诉。
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

至于法院一审判决是什么,要等到2月26日开庭才知道结果,但是她在评论区说了复议以及起诉后,还是这样的定责。
所以,次责是跑不掉了。
但是,女孩家长还想挣扎一番,毕竟这22万不知道拿什么来还,而且自己的孩子对于此事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并在2月19日发声,寻求大家的帮助,想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这22万太多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赚到22万赔偿金。

对此,有网友认真看完视频后评论称: “可是这视频看起来,不是自行车避让电动车导致摔倒的吗”
也有网友说: “责任是一定有的,扶不扶都有,22肯定是对方要求还没判吧?”
还有网友说: “不懂交规的人就会心疼小女孩,黄色为十字路口的中心,**那么小女孩就应该按绿色这条线走,实际上女孩子是按红色这条线走,那么小女孩就等于逆行,**老太太正常走没有问题,可能是出于避让小女孩才导致了摔倒,无论怎么讲,小女孩的突然出现,已经影响到了老奶奶的正常骑行,从交通法的角度来讲,确实是小女孩的责任。”

希望最终的判决,既能让孩子明白“违规要担责”,也能让她们相信“善良没做错”,既能让老太太得到合理赔偿,也能让她感受到“被帮助的温暖”。毕竟,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谁赢了官司”,而是“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还愿意伸出手”。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根据视频显示,交警定女孩次责的原因我估计是电动自行车路口左转时,大弯小转、不让直行,并且侵入了正常直行车道,导致骑自行车老太受惊吓摔倒,产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
其次,索赔22万应该是老人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一起组成的,由于女孩次责,且22万索赔金额太高,估计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这么多。
我们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为,交警部门在完成交通事故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所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提交法院起诉了,法院对次责应该不会有异议,而是把主要焦点放在怎么裁定赔偿金额。
哪怕法院最终将次责改成了无责,检察院也一定会不依不饶,公诉到底。
因此,这位女孩家长应该力争在交警处理事故时,将自己孩子的责任给撇干净,现在妄想利用网上舆论翻案,为时已晚。
电动车为什么会靠左行驶呢?那不是因为白色轿车在靠右行驶吗?白色轿车的车速是明显会快于电动车的,所以,很明显事实是电动车为了躲避后方白色轿车靠左行驶。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法治意识比较差是一个事实,当事人,老太太、白色轿车车主、俩女生都会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借鉴那个三阶层,白车车主、女孩都没有主观恶意,应该极大程度免责。甚至老太太自己都会认为这是天价赔款且俩女生是好心女孩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她不会这么说。老太太律师索赔二十二万,可能赢得了自己的律师费,失去的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善良风俗,破坏了地方习惯;法院尊照程序正义可能会快速结案,却没有因地制宜适用比例原则。最终造成了法益多方受损。
转弯让直行,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交警判两个女生次责没问题,也就是说承担个10%左右的责任就行。
问题是被扶起来的老太太竟然狮子大张口要22万,这事,彭宇来了都觉得委屈,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真的适合问题。
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好的讹诈人手段。
视频中,那个老奶奶的自行车几乎停下了,拐角出来一辆电动车,然后老抠从自行车上倒下,此时,电动车和自行车相隔几米远,后面是报警索赔。
这开了一个极易模仿的先例:因为从停止状态的自行车摔倒是可控的,后患也不大(比碰瓷汽车安全多了),假如一个人把自行车停路口,看见其他车过来就摔一下,报警索赔,交警判罚。
每天来个几次,比996来钱。
判定非接触事故一定要因果强相关。这个事故里面如果前方出现了不得避让,比如对面逆行且速度很快,老太太不转方向避让就会被撞,这就属于非接触事故。但是就视频看来,双方的速度并不快,老太太完全可以刹车停下来,对面电频车也完全可以停下来。最终出现事故是老太太转向踩脚踏失误摔倒了,和对面电瓶车逆行无因果强相关。
和稀泥的糊涂案。
最终肯定是要判负责的,无非金额没那么多。对法院来说最大的依据就是交警判的次责,交警都这么判了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去反过来推翻交警的判决,有问题自己去找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去。
说实话交警判罚就很让人难以接受,视频里清清楚楚,这老人自己控车能力差劲摔倒了而已,车速不快无突然性,这么慢都能自己摔这讹人也太简单了吧?随便找个路口等会车的时候自己龙头一扭摔了就是了。我理解和稀泥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一旦曝光出来反而影响社会稳定了。
很明显的就是,老人失控后,两个女孩才出现在屏幕里,很明显就是因为汽车导致了无接触事故,这样都要索赔22万的话,我出钱好了,剩下的不用找了

建议各位家长朋友们将郝建与老太太的小品让孩子们多看几遍。
两女生违章侵入正常行驶老太路径,老太紧急避让不及摔倒。
两女生中驾驶者应该是主责。
但22万不合理。
这样的案子,当初递进法院窗口,去申请立案的时候,法院就应该直接驳回
压根就不应立案,纯粹是浪费司法资源,侮辱公众智商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马上就要一审
就怕法院最后来一句:“酌情判决被告承担10%的责任,钦此”
总而言之: 大过年的! 来都来了! 都不容易! 多少赔点,意思意思,不然面子上不好看
权力自上而下必然导致责任自下而上。
这判决就是就活生生和案例,让你再扶,活该,判你22万你一点不冤。
又看了一些其它呼友的回复,总体来讲,我感觉,无论如何吧,社会风气会进一步败坏。
反正我是跟我孩子明说,无论任何情况下,你看老头老太太倒了,你不要碰,不要扶,直接走人。

留言这人简直了,先天赔钱圣体,不是你撞的,跟你机毛关系没有,你竟然不敢走?!还跟我扯什么监控,监控跟你有j毛关系?真就是你们的脑子里都是实心的。

为什么现在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你看看这种人的逆天言论!!我不让他讹钱,我就没道德!!!

再看这个,叫
的,你有头吗?你头实心的吧?大马路是你家的吧?我和你面对面走,我没撞你,你自己倒地上了,就什么。。我就逆行?!就赖我!!我还说你逆行呢!!你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出门不讹点钱,就算丢钱。

我算是开眼了,终于有人跟我说,【难道你真的没过错吗?】哈哈,终于也让我见识到小仙女的道德水平了。不,小仙女是没有道德,也不需要道德的,只需要在任何事情上做到抛开事实不谈,就ok了。
你们真的,为了讹点钱也是拼了
我是个80后
我希望
我老了之后
法律还是这么运行的。
如果不是小女孩, 是2个穿军装 或者 警察同行, 那老太婆也不会提出这个赔偿额, 只怪人民善被人欺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去扶??”
年少时反感王法官
成长时理解王法官
长大后赞同王法官
扒一扒老太家族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人和兽之间保持中立,是为半兽人。
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界人士一口一个“中立”,基本就是这样的人。
这是一件好事 献祭两个女生的清白和各自家庭的经济 帮美好世界小小地加了个小速
王法官和其从众法官以及交警同志你能咋滴 道路曲折加速慢没关系嘛 能推一把是一把
行!交警和法院无论怎样判罚我都支持,那些本着法律精神的抽丝剥茧的分析也都很有道理,那样判决就行,但是!:
以后路上遇到任何老年人出现任何状况都与我无关,不要说我冷血,你们不配!
不仅仅是在路上,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遭遇困难我都不会多看一眼,也不要说我是畜牲,畜牲的是拿法律来推卸责任、勾取利益、违反善恶的人!
交警执法如山,建议交警加强对老年人的执法力度,老年人违反交通法的海了去了,以前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多宽大处理,以后应严格执法,一视同仁!
建议60岁以上老年人骑车必须考取证书,购买交强险,这样就是风吹到根毫毛就能赖上南美洲那只蝴蝶,不至于给祖国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打造一个歧视、冷漠对待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求仁得仁,满足了包括老人家属、老人、交警、法院等所有人的愿望!
中国的法律还得完善,还有很多细节值得争论,譬如相隔几公里才算影响不到这位没大有数的老人,这样可以再多养活几百万法律人才!
希望将此案作为典型对全国人民进行法律教育,以此警醒人们,远离老人,行善就得吃大亏!
至于我,等我老了,骑车骑不稳的时候就骑车上街,骑车开车有点瑕疵的海了去了,都是我的菜!我自己没毛病!
西方法学是诱导大家纵恶互斗,法律资本(法学财阀)从中渔利的。——所以西方法学装作中立,故意放纵恶人去害,去斗,法律财阀收手续费,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和西方医疗财阀,人为造毒卖药;金融财阀为了放高利贷搞挑起战争、房产金融化及事事都忽悠人高利贷分期付款一套纵恶逻辑。
法学、医疗和金融,一旦西方化,必然纵恶作乱,危害良善。看看西方法学泰斗德肖维茨:
https://mp.weixin.qq.com/s/D3B6cRBjlhw4gE721sEQnQ
人类的正道法学:惩恶扬善。对于诬告者必须有诬告反坐;对于见义勇为和主动帮助者必须有袒护;这样法律才能引导更多人成为好人,让世界变得良善。
如果法律假装中立,站在诬告讹人的一方,未来这个社会好人成本将大于恶人,整个社会会被西方恶法诱导的坏人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
此外,如果金融财阀或者黑社会把犯罪所得用于壮大其暗黑家族,对其惩罚应该家族连坐,否则没有公平。作恶他们是暗黑家族一起干的,罪与罚就罚一个人是不公平的。
现在家属是想把天价赔偿跟次要责任捆绑在一起,因为大部分网民没有脑子,极易被带偏,本来是双方赔偿问题然后牵扯到交警判定责任上面。作为业内相关人士,我觉得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是同等。
补充一下,骑车的女孩如果是我女儿,回家要挨揍了。我也是看了别人的回复才注意到,她开始还是单手骑车,看到老太太后才把手从口袋拿出来。
从图中可以看出,女孩单手骑车,老太太明显是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如果电动车不逆行,按红色轨迹走,老太太未必需要避让,哪怕摔倒也和女孩没关系。
另外,老太太骑车很慢,如果是另外一辆电动车以和女孩同样的速度驶出,两辆车互相看不见,必定要急刹避让,甚至可能要相撞。
女孩单手骑车,逆行,载人,对人对己都太不负责任了,次责真的都算轻的。

原回答:
提问者的描述就让人很无语。不知道是不是毫无生活经验。事实上,十米开外以四五十码速度行驶的车辆,就足以让行人恐惧了。设想一下,你在过马路,一辆以四五十码行驶的汽车朝你开过来,毫无减速的意思,你心里能不慌?非要汽车撞到你才算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人质疑非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概念?莫非从来不走路甚至不上马路?
其次,就这件事而言,女孩子逆行,显然要担责,甚至说极端一点,只要她没法证明老太太摔倒和她逆行真的毫无关系,她就要担责。因为做错事就得为结果负责。
最后,很多人在帮女孩子说话的,这么没搞明白是在帮她还是在害她。先不管老太太摔倒和她们逆行有没有关系,她们应该逆行吗?从她们自身安全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逆行。假如不是老太太,是个鬼火少年骑个电动车冲出来呢?如果是个汽车没减速开出来呢?如果这辆汽车看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鸣笛呢?只怕这两个女孩子自己要倒霉吧?现在的讨论,不是集中在女孩子不应该逆行,而是集中在女孩子逆行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真是典型的舍本取末,抓不住重点。这种观点害人匪浅。如果认为虽然我犯了错,但是结果和我犯错没关系,这种思维方式水平也太差了。错就是错了,重点在于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做错事,而不是纠结做错事有没有引起后果,不能用没有任何后果来为做错事开脱。

老人反应慢还容易骨碎,骨碎比骨折严重百倍,老人还容易吓出心脏病,心脏病可比骨碎严重百倍,摊上老人交通事故就是花不完的钱和陪不完的债。
养父母就遇到过,从此我的人生没了色彩,就像遇到一场霜之后又下起了大雪,寒冷彻骨没有希望,甚至连虚假的爱都没有了,支撑我活下去的是自己给自己虚假的爱,所以在过去即使遇到假装在爱我的男生,我也会很感动不会去拆穿,假装总比没有的好。
万事皆有因果,养父母不愿意从农村出来城市打工受罪,但是干农活又赚钱少,只能靠我辍学打工赚钱买了车,他们跟不上时代又总想着省钱,结果在省小钱的路上花了大钱,不然也不会遇到那个80多岁还下地干活的老太婆。
我现在还能活着,还有红包拿,还能有机会学习,是因为跟养父母不联系了,我用前半生的福气和打工的血汗钱把上辈子欠他们的债都还了,过去的我已经死了,现在的我才是真的我,毛主席虽然不在但是他的灵魂还在,我将继续传承他的意志完成他未完成的梦想,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承古拓今守正创新。
看了视频,这场官司初中生必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万余元,初中生家长承担20~30%赔偿责任,大概赔6K~1万
交警的判罚是对社会公俗良序的公然挑衅。我们目前的社会道德水准已经很低很低了,坑蒙拐骗、尔虞我诈、唯利是图……人与人之间已经没有多少信任可言,而在法律层面又存在着诸多的弹性操作,长此以往,我们何谈什么中华文明、社会道德。这样的交警应该判刑责,因为他们的骚操作,使960万平方公里生活的人们的道德认知再次倒退了五十年。
个人认为,不应该担责。
电动车自行车,这类慢速交通工具,没有驾驶培训和驾照管理制度,“无接触交通事故”哪里有告知吗?
此次事故中,个人认为自行车驾驶员应该全责。自行车过路口,减速观察,时刻准备停车下车,不是骑车上路的基本要求。
当然电动车过路口也应该观察,减速,如果没观察减速撞到人,撞到其他电动车,就该担责。
交通事故中,交警和稀泥的多了,本质不是为了维持法规,而是尽量要各方满意,尤其老年人一方,非机动车一方。
看了下视频,电动车完全是慢速出来的,比自行车还慢,我认为不存在惊吓,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
但自行车也确实是因为避让+自己操作不当才摔倒的,当然最主要还是她自己操作不当。(有人说她已经摔倒自行车才出现,这个属于从摄像头视角错误判断,她在路口显然比摄像头更早看到自行车)
不论怎么说,先不说应不应该赔偿,就说即使要赔偿,22w也完全属于漫天要价了。这价格也还没有给出医院手术证明吧?
我觉得别说22w了,一元钱也不该赔,给学生心理阴影也太大了。你路口自己要先减速观察清楚,自行车也总得会骑会停会拐弯才应该上路嘛。况且白车就从这个路口出来的,你过路口了不小心点吗?
人们以后遇上这种情况可能更大概率会绕开接着走自己的了。

这是好几个问题
首先一个最大前提,26日开庭,压根还没判呢,索赔又不是判赔
整个事情透着媒体自媒体恶意拼接断章取义。
其次无接触事故是显而易见的,说实话如果不是两个未成年女生,换成成年男性甚至有可能被判全责
毕竟除了那些恶意镜像视频以及故意装瞎的家长外
但凡长了眼的都能看出白色轿车路过对老太太没任何直接影响,只是造成了正常的右侧骑行以及略微偏右的拐把。

反而是直接小角度斜穿马路加逆行的两个小女孩确实让老太太躲闪不及。
或者不能说是躲闪不及,而是直接掐死了老太太继续向右躲的可能,只能往左闪,

而这种左右拐把才是造成自行车失衡的直接原因。
最后索赔22万只是诉求而已,根本不是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这个诉求。显而易见是例行的律师建议,以及“通常判的不如要的十分之一,索性一开始就要高点”的“朴素思维”罢了。去年3月到现在,后遗症看来基本没有了,但两万块医疗费也不算少了。
22万从诉求额度,而不是判决额度来看,并不算高,更不是瞎搞舆情硬拉热度的来源。
目前这个热度从提问就能看出来
纯粹是颠倒是非蹭扶不扶以及专门想往交警方面带节奏才产生的

最后的最后补充一点,自己家孩子不管好,让未满16岁的孩子骑电动车还带人,结果被索赔的时候嫌对方要钱多跳出来的家长,早干啥去了?找这种人要22万我觉得是理所应当,他们纯活该。
既然你不履行监护人义务,那当然就活该别人用金钱之类的方式帮助你履行
不用谢,这是理所应当的
新闻学的标题时间。
首先说责任问题,既然交警定了次责,那就定30%吧,行政复议也没过,到了法院阶段直接推翻这个次责的几率不大。
再到赔偿时刻。新闻刻意强调22万索赔这种字眼就是很哗众取宠的。当然,摔倒者家属可能向法院索赔了这个金额,事实上,家属你得证明这个摔倒者后续花了70多万的医疗费才行。金额不是你凭空掰出来法院就认的,家属如果愿意带这个女的去医院,所有检查都上,所有最好的补品药材全上,花了六七十万(有发票),那么索赔22万一索一个准,但是按女子主责来说,你索赔22万的背后,自己也要贴进近四十多万啊,这一入一出,你还要自掏腰包进去二三十多万。另外如果造成伤残,误工费那个,也是得按30%算,除非这一摔鉴定出了三级伤残以上(瘫痪,完全截肢等),不然按次责来说怎么也上不了这个数字。最后还扯什么精神损失费这类的,法院是不认的。
所以除非这个女人一摔刚好摔到了大动脉,即使是普通骨折,住院请人等等,估计能有证明的数也就小几万,按次责来算,两个未成年估计得赔偿1~2万之间。(除非女人家属宁愿自己倒贴进去了十几几十万,也要未成年多赔一点钱)
最后,也是给这些未成年一个教训,不说扶不扶的问题,就,未成年不!要!开!电!鸡!还tm载人。
生财有道,公务员工资一个月4000,一年5万,算上福利一年10万,不吃不喝算奉献2年20万,现在老太太一趟,22万到手了,看着我家天天去捡垃圾的老娘,怪不得她这一辈子穷。
根据枫桥经验原则,矛盾尽量不上交,即,官家尽量不花钱。
那么,谁来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
按道理老人子女应该对老人是否具有骑车上路的能力进行评估,他们未评估,有责任,所以他们应该支付1~5万元医疗费。但他们可能出不起,于是希望能从其他渠道找一些钱。
从什么渠道呢?
如果找机动车的麻烦,那以后恐怕会导致大量“无接触碰瓷”的事件出现,影响机动车销量。
如果找两个初中生的麻烦,负面影响小,且名正言顺。因为她们未满16岁,骑车带人,逆行。
存在的潜在问题是,电动车速度慢,不一定能构成非接触事故,所以需要多索赔,然后拿到索赔金额的十分之一,这样就圆满了,加上报销金额,基本上就不用自己花钱了。
未成年人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占道拐弯,自行车驾驶人技艺不精满街乱窜,妥妥的卧龙凤雏。交警定次责没问题,这俩小姑娘debuff叠满了。就是伤者要求的这个赔偿金额有点不太要脸,把自己的责任甩的一干二净。
碰到类似事故即便是自己责任也不能扶,这不仅仅是趋利避害的建议,而是有科学依据的理性选择,对于交通事故中伤势不明的伤患,尽可能不要移动才是最优解,否则这种愚蠢的善意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对于伸出援手善良的无责路人,甚至还可能招来无妄之灾,毕竟不是你x的,为什么要xx这个句式如雷贯耳十几年,至今余音犹在。
这个事件中两个女孩扭头跑路不妥当,如果是擦破点皮这种轻微损伤就算了,像新闻中摔断骨头这种重伤,交警分分钟顺着监控追家里,事情可能会变得更棘手更麻烦。要赌交警找不到也不是不行,只是风险略高。
简言之,现如今碰到摔倒的老人扶不得,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极度愚蠢的行为。不论对错,唯成本计,为了厘清事件真相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比经济赔偿带来的伤害更甚。当然了,有钱有闲的随意。
普通人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办,胆儿肥的赶紧跑,毕竟没接触,算不算逃逸还有开脱空间,胆小的原地打电话报警,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手欠去扶,这是天条。
人性和法律的博弈,不会消停的。肯定有人会说,等自己老了摔一跤就知道这事儿的影响有多恶劣,其实没那么悲观,真有那么一天,不用扶,自己能打电话报警就不会麻烦旁人,如果没法打电话有人能帮忙打个110就知足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
这件事给大家的警示,不要纵容未成年人驾驶电驴子,不要放任身体条件差的老人骑车满街乱窜,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
很多人在科普什么交通法规,但是我敢说,如果两个学生不去扶,自顾自的骑走,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就算交警来了,调监控,也绝对不会找到这两个学生,最多找车主。
知友们初四春快乐!看到这提问,我想起了一位「故人」18年前,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使得「中国道德水平倒退50年」,扶与不扶是情分,想要帮助别人,首先拍摄视频图片留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未成年小女孩,咱们以后别天真了!
话题折回来,既然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为什么又称为次责?仅仅就因为她们扶了人?如果没有去扶人。
事情是不是又会变得不一样?不管怎么样说,这是非常不公平。而且,这两位小女孩还是未成年。

即使要处罚她们也只是口头上教育,未满18岁不能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没有带头盔。就这两项已经顶天了,为什么要去判别人次责,还要赔偿22万?
狮子大开口,法官这样判,简直就是助纣为虐。当然,被摔倒的女子以及她的家人,很难评!懂得都懂。
交警的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认为两名初中生在拐弯路段未合理的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骑行状态。

对摔倒的女子,形成了视觉与空间上的压迫,导致其因紧急避让而摔倒。家长认为,孩子处于善意上前搀扶。且监控显示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来吧来吧,咱们都来当一回法官。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公文书证。法官通常作为重要参考,但并非最终的裁决依据。
法院,可根据所有的证据对事实不清,或者责任划分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如果法官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初中生、白色司机、老人自身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来判定责任。
由于涉事学生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被判担责,并根据法规法定,赔偿责任将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来承担。
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在福州莆田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索赔金额22万,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据报道实际医疗费为2.6万元,最终赔偿数额需由法官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依照法定。总的来说,初中生是否要担责取决于法官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好人难做。做好事之前先掂量掂量,切记。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小伙伴们,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分享你的观点和想法,小伙伴们,我是你们的好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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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小P孩儿不是说欺负就欺负?家长来了又怎样?这俩孩子不就是你家软肋吗?
可那老太太是一言不合真能来交警队闹腾好久的啊。
都是女的,春风这回没母式可套了,这可咋判呐
这标题也是有意思,60多岁女子是吧?只要是女的就往无辜上引导
莆田扶老辨诬记
闽中莆田,滨海之邑也。有二少女,方在塾中,年皆十三四,性纯良,有仁心。
一日驾电驴途遇一妇,乘铁驴倾踣于道,呻吟不起。二女见之恻然,遽下车扶掖,问其伤痛,意甚恳切。不意妇反执二女,言其惊跌致伤,索钱无算。
事闻于官,有司勘验,谓二女年未及笄,违律驾驶驴,又复载人,行路不谨,以致妇人惊惶倾仆,遂判次责。妇家大喜,讼于公庭,索金二十二万余缗。
二女闻之,涕泣惶骇,曰:“吾本善心救人,何反成罪人?”父母亦愤懑,曰:“扶危济困,古之美德,今反罹重罚,天理安在?”然有司据律,坚执前断,不肯更移。
乡邻观者,莫不叹息。或曰:“行路之人,无故倾跌,与童子何干?”或曰:“律固当守,心亦可原,奈何以一眚掩一善?”议论纷然,皆不平。
异史氏曰:“扶人获罪,古有之,今又见焉。夫善心可嘉,而国法难违。二女之扶,仁也;违律乘驴,过也。仁不能掩过,而过亦不可没仁。断狱者,当原情定罪,权衡至当,毋使为善者寒心,毋使玩法者得志。世之人,亦当以此为戒:行路守律,扶人存证,庶几免无妄之灾也。”
需要我再给你配一张赛博朋克风格的插画,或是改成更短的聊斋小志怪版本吗?
1.判10%-20%的次责问题不大。
2.如果当初没下来扶,追责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家属自己能找到人。
3.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实际能判1-2万差不多了。
题外话,我以前开车路口绿灯直行撞到了一辆酒驾突然左转的无牌照电动三轮,都判了我45%次责,理由是经过路口未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把对方酒驾的事按照电动三轮非机动车给忽略过去了。
这个老人摔倒应该怪惯性,她在低速的情况下,从小车经过时就没有蹬过车,摔倒是必然的。
其实看到这个案子,我觉得最应该的是把对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别和我说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证类文书,明明处分了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怎么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现在的复核都只走个形式,上级机关基本上都不改认定结果。
虽然说的好听法院可以只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可以不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但是全国有几个法官不把这个作为主要依据的?主次责就七三开,同等责任就五五开,每年民庭案子多如山,哪还会给你多考虑周围环境和当事人主观心态。
如果全国有2/3以上的法官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那就变相代表了交警的定责行为已经深深影响了当事人的责任处分,还不如把其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亚洲先行服——日本仇老有不是没有原因的
两种情况,
1,如果两小孩没骑车,是走路过来的,老人摔伤是不是一样可以以受到惊吓为由向小孩索赔?
2,如果摔伤的不是老人,是两小孩,小孩是不是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向老人索赔?

这起案件,是无接触事故,因为交警定了初中生次责,才有被索赔,并不是扶人遭索赔。
我认为,交警确定的这个次责也是不对的。网上有人说定初中生次责没有问题,原因是初中生逆行,并对老人造成了干扰。
这个视频我也反复看了好几次,老人是在前面那辆白车转弯后,自行车就有左偏,在两位初中生电动车出现后,左偏加重,最终摔倒。从这点来看,对老人造成干扰的其实是前面那俩车,并不是初中生的车。骑过自行车的都知道,如果自行车左偏时,将龙头调整过来,才不会摔倒。这位老人在自行车龙头已经左偏的情况下,自己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摔倒。从这个因果关系来看,摔倒与初中生无关。
初中生未戴头盔,确实是违章行为,但这个违章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原因力。再来说说逆行,看这两条路,都没有划中间线,而且看道路宽度,本来就不足以让两车并行。视频也显示,前后有两辆小轿车都是这么转弯的。因此,不能判断为转弯逆行。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通常会成为法院判决责任的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被告对此不认可,除了申请复议复核外,还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不合理。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不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定责。
专门放慢速度看了下视频。
首先是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有一个明显的避让白色轿车的行为,白色轿车开到监控末端的时候,老太太的车已经朝路中心偏斜。这个时候正好2个初中生开着电动车经过,如果老太和初中生都保持原先的状态,2车有可能相撞,所以猜测白车经过时老太就已经有点惊慌了,接着又出现初中生的车,有点惊慌变成彻底不知道怎么处理,然后就摔到了。
我的看法是老太太的是摔到一是受到白色轿车的影响,如果没有白色轿车,她不会有避让动作,那车头不会歪向路中心,靠边行驶时,即使突然面前出现初中生的车也极大可能不会摔到。初中生开车的突然出现也确实影响到了老头的后续行为。但初中生是否单手开车,是否带有其他人完全不影响这个事故的发生,用这些来定责纯属先给你定罪,然后根据定罪把一些根本无关的东西当成证据。
非要事故定性,我觉得老太太自己占99%,类似的场景实在太常见了,如果发生了就罚,那没有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少罚一点?水平不行就不要骑车出门。
无接触交通事故还要不要讲违法行为了?要不要讲因果关系?要不要讲公序良俗?要不要讲社会公平效率了。
是不是只要有人摔倒了,可视范围内所有车辆,人员都有责任?
判的很合理。仔细看下视频,女生电动车大弯小转,相当于逆行了。虽然没有撞到,但是导致大妈避让,刹车后重心不稳摔倒。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骑过自行车。会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做到双脱手,不会骑自行车的人自己扭来扭去就倒了。关键是骑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不管你会骑不会骑都有上路资格。
我给个明确的个人观点吧。
骑自行车的人,但凡在无接触情况下会自己摔倒的,一律视作不会骑自行车的人,上路就是个祸害,摔倒了就该自己全责,摔再惨也是自己的锅。
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简单的转换一下,摔倒的是初中生,女子从车上脚撑地站稳了,按现在这个判罚,是不是就该女子承担责任赔偿了??
这是不是很荒唐??谁摔倒谁有理??以后出类似事情大家比赛摔倒的速度??
1,公共交通,首先是公共的,路权发生矛盾,大家在路上需要相互避让,是一定会发生的事。
2,使用交通工具,首先要具体使用该工具的技能,对个人对该工具的使用存在问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3,对公共交通中发生互相影响的问题,首先应该判断这个影响是否导致一方无法避免,在人类生理天然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是我个人对公共交通事故的一些简单认识,具体到事实来说,比如追尾后车,要求后车保持合理车距。这就是要求你保持人类生理的天然反应时间,以便对发生的意外作出反应。如果你没有保持合理车距,即使前车突然刹车,你也是全责。而具体事故中,我们可以在各类视频评论区中看到诸如“刹车是焊死的嘛?”“前车刹车灯至少亮了N秒了”,说明大家在类似事故中,对合理反应时间足够的事故,一方在有足够反应时间未作出合理的反应是不认可的。你也不能说“我一时慌了,找不到刹车在哪”用来辩解,这是你个人对交通工具的掌握,不能用不会不熟练来避责。
具体到这起事故,对双方的相遇,有没有路权的冲突,当然有。
初中生保持了平衡,女人摔倒了,大家的讨论中有很多都认为这女人对车的控制有问题。这是这女人对自行车的控制有问题,而初中生明显做得更好。反过来说明,这起事故中,如果合理掌握了该交通工具的使用技能,明显是可以避免的。
当然,如果你说,那以后什么都能推给合理使用了,当然不是。我前面说过,还有个人类生理的合理反应时间的问题。如果距离非常近,属于人类生理反应根本不可能合理反应的时间,那即使无接触,这事故你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实际中说,比如步行在多少距离内,一方突然变向影响到其他人,是有责任的,而不能无底线的说,行人掉头导致老人摔倒要赔偿。我说的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什么事,而最后这个无底线的说法是作出道歉的。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自的反应距离肯定不同,在各自的行道上,只要合理的距离外,就不能无底线的说什么非接触事故。
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受制于交警人力不足,现在很多交通问题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通秩序全靠有人吃哑巴亏维持
就这个事如果这老太太没摔,或者摔了没事原地起来了也就这么过去了,真有人能睁着眼睛说这俩女孩没问题?
如果自己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时间要咨询律师,然后三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记住,只有三天时间。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在都到了索赔阶段那说明伤残鉴定也做了,伤情稳定了,已经开始起诉了,正常法院就会直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判,如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在法院阶段提,但是效果并不会那么好!
所以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事情解决了,现在事后分析全是马后炮。
交警判两个女孩次要责任的问题不大,但是医药费2万6,也就是承担三分之一,22万➕真的不是敲诈勒索么?
假如两个女孩没有去扶老太,骑车走开了,女孩15岁还没学过交通法,就无法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也没法判女孩子们肇事逃逸(年龄够不上),那么老太找谁追责呢?
这个案子是从事司法工作者很好的一个研究方向,法院这次如果处理不妥善的话,彭宇案将再次爆发。
年轻人摔一下起来掸掸土,这种老人摔一下嘛,运气不好大几十万花出去。
负不负责任的问题先放一边,这种老人在马路上移动,简直和一个定时炸弹没区别,由于体能,注意力,脑力都退化了,遇到一些冲突的场合,根本无法避让,真就是谁碰上谁倒霉。
视频可以反复拖拽查看,这个老太太骑的是辆女版自行车,遇到小孩子的电动车时,她是抬右脚往左侧下车的预防方案,顺带刹车减速,结果就是车闸捏死,但是右脚被车架子卡了一下没甩过去,而且她也没用左脚去支撑一下,导致直接摔倒。
只能以后见到老人就远远躲开,目前为止没有其它解决方案。
就算他索赔一万亿,也是判多少赔多少。这个22w.几乎没任何意义。
如果你说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违规,那你该罚款罚款,该教育教育,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在两个小女孩拐过来之前,老太太就已经有摔倒的趋势了,所以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起诉老太太诬告,想离此案的交警处分并撤职。
其实无接触事故最普通的受益人是电动车,我们常常看到的案例都是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时容易引发电动车受损的无接触事故。
但是看完回答和评论的感概是
禁止豪车上路
禁止老年人骑行
禁止行人出门
一切阻挡我电动车乱窜的危险因素都必须封杀。
看了几遍监控视频
摔倒的妇女应该是躲避白车后又看到骑电动车的两个女生,选择一边转向同时刹车,结果没停好摔倒
对两个女生不利的地方在于当时她们是逆行左转,但摔倒妇女失去平衡时双方距离还有好几米,速度也不快,这个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危险,不必然导致骑车的人摔倒,主要还是因为摔倒妇女自己操作失误
如果按照最近“体毛强奸”、“远程强奸”的判罚标准,那骑电动车的女生沾了点责任边,少不了要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人的习惯,不应该赔偿
应该担责


一是未成年女生逆行;二是路口应该减速避让直行,没有避让
老年人确实水平太差, 未成年承担次责没问题
我从古到今都只有一个看法,社会主义国家,人都是国家的,人民受害应当国家补偿,侵害人该罚多少罚多少。
在这个案子里侵害人是骑电动车女生?犯了什么法?有往路上随便一停人间蒸发的司机罪大滔天吗?要罚多少?
让碰瓷的去跟国家较量吧,国家没能耐识别的错让一个屁民承担,合适吗?
放慢视频可以看出:女子(老太)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是避让白色轿车。

这两名初中女生搀扶摔倒女子(老太)却被认定次责并索赔22万元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善意救助行为保护以及法律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构成要件。
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某地区曾发生机动车违规变道,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让摔倒的案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但法院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接触事故定责的核心是因果关系与过错,而非是否接触。
回到本次事件,完整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还原事发全过程。
女子从屏幕左下角往右上角行驶,其行驶轨迹变化的原因是避让前方白色轿车,且行驶至右侧台阶附近时,已经主动做出向左转向的动作。这一转向并非为了避让两名初中生。
逐帧查看视频还能发现,当两名初中生出现在屏幕右方时,女子的骑行速度已经几乎为零。
其最终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在速度近乎为零的情况下,自身左脚未及时做出撑地动作以保持平衡,属于自身操作与平衡控制问题。间接原因则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而调整行驶状态。
这一事实细节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
法律上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存在过错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要件缺一不可,即便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行为,若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据此要求其承担事故责任。
本次事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而非最终的定案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对包括事故认定书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独立审查,若当事人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责任划分,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重新认定责任。
本案中完整的监控视频作为直接、客观的原始证据,能够清晰还原女子摔倒的真实原因。
法院在审理时应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不受责任认定书的当然约束,独立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
事件中两名初中生在看到女子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的行为,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与保护的友善举动。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旨在保护善意救助者,免除其因实施救助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避免让行善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一立法精神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不能让善意救助行为成为承担责任的理由,更不能让做好事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从事件引发的扶与不扶的争议来看,即便两名女生没有上前搀扶,女子一方仍有可能提起诉讼。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可见证据还原事实的重要性。
视频虽能清晰记录事发过程,但不同视角的解读可能存在偏差,唯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则,结合客观证据判断因果关系与过错,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既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边界,又守护好社会的善良与正义,不让行善者寒心,不让无过错者担责。

等会。。。。
初中女生有没有责任先不说,你这次责都要22万,这要是定个全责你是打算要100万?老人这一倒能摔出来一百万金币??你就是坐飞机发生空难也赔不了这么多吧
看回答都在说因果关系,那因果关系多了。
我开车的时候官方给我打电话,导致分散我的注意力,结果出了车祸,那我是不是可以告官方了?
现在的法律很多挺扯淡的,都是照搬西方那一套,然后觉得不适合的就修改。
搞得现在很多案件判的很奇葩,人人自危
最新进展:2月21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
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上观新闻整合
看视频就会发现,车过的时候,老太太车把拐了一下,紧跟着后边电动车出现,她倒了。
我骑车二十来年,依旧不技术,以我的浅薄经验,她车把拐一下以后已经掌握不住平衡了,正常左脚踩地面就稳住了,关键她年纪大了反应慢,没伸脚踩地,直接连人带车摔了。
我觉得跟俩女生没啥关系,硬要联系,也是俩孩子没到骑电动车的年龄,完了还电动车载人。
这要是赔了,以后退休的老头老太太都能再就业了,就骑着自行车逛呗,摔哪算哪,别说人,身边五米以内一块石头,一棵草都得被鞭打一顿。
首先这个问题跟扶不扶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来的老人可能会面临整个社会全方位的歧视
假设骑自行车的人是普通成年人,那么基本上也不会发生这场交通事故,如果摔倒的老人身体比较硬朗,那么即便摔倒也不会也不会产生赔偿问题,所以决定这场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是老人的身体素质,而非电瓶车的逆行。
一次非常常规的交通违规和22万的索赔(虽然还未开庭),足以让大家冷汗直流,因为生活中这种简单的交通违规几乎大家都有过,那也就意味着自己有一天可能也会面临这22万的索赔,延伸到整个社会活动,例如,你和老人发生冲突,仅仅互相推搡就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打篮球时身体冲撞,甚至各种离奇的原因就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巨额的索赔,并且各种案例一定不少,目前大家也都是心照不宣。只不过还没真正的放到台面上去说。
现实就是,如果你想规避风险,现在的最优解就是远离老年人,不要和老年人一起进行球类运动,不要和老年人一起喝酒,不要和老年人发生冲突,交通上一定远离老年人。
老年人的高昂的社会风险成本,不应该由其他普通人来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和彭宇案一个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小孩去扶她了。不扶根本都不会往孩子身上赖,所以如果最终真的判了孩子担责,即使只有一毛钱的赔偿也会导致社会道德的再次崩塌。
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作为孩子的角色,傻子才会去扶吧?
而对应于国外的情况,我记得不清楚,如果有错,你们可以自行查找,一个贼看到一个人倒在路边,把他身上的钱财都拿走了,但是觉得这个人情况可能危及生命,报警让警察来救人,好像并没有追责他拿钱的事,反而还感谢他救了一命。
这种判罚,就会弘扬人心中的善。不管你去不去获利,都对深处更危险境地的这个人有帮助。整个社会更愿意对别人伸出援手。
这一事件是考验网民的逻辑能力题,能不能做到冷静公正,别以讹传讹瞎起哄。毕竟这个世道能做到一码对一码、分清楚因果关系的太少。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也是很常见的,并不是什么大聪明一拍脑袋发明的词。就笔者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就有碰到过,比如张三骑电动车快速窜出小区,虽然没有撞上正常小区门口路上骑自行车的李四,但由于李四惊吓避让而摔倒。这种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显然张三是肇事者!
张三看到李四摔倒,有可能选择逃逸,也有可能下车扶人救助。从道德上,前者行为可耻,后者应当鼓励。从法律上,哪怕张三事后扶人救助,也是肇事者呀,李四的医药费谁来呀?本案中,李四若向张三主张赔偿医药费,又不是故意讹人,而是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一码对一码好吧,因果关系搞搞清楚好吧。根据民法典1165条,哪怕不小心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当然要赔。
如果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错,那就是这么回事了。如果对交警认定不服,可以要求复核。至于索赔金额多少,当事人主张又不代表法院会如此判。 如果摔倒并不构成伤残,也就赔些医药费、误工费,一般到不了22万,何况只是次责。并且伤残等级是需要司法鉴定的,而不是随口一说。
有人起的标题咋咋呼呼,巴不得市风日下吗?混淆概念,肇事者把摔倒的人扶起了,=因为扶起他人就要赔钱,搭上因果逻辑……
看了视频:
个人觉得老太婆自己50%责任,白色轿车10%责任,电瓶车女生40%责任
如果这场事故造成10万的医药费,电瓶车女生承担4万,不承担精神损失
1.非机动车不应该存在什么“无接触事故”。原因前面有答主说了。
驾驶人应当在易出现交通事故区域(例如路口)提前减速以避免事故发生。其实我也不赞成机动车存在无接触事故。但机动车由于吨位大,相对非机动车是优势群体,因此有无接触事故还算合理。
2.22万这个数字估计是背后有人指点。因为最后判罚一般不会是你要多少就判多少。有砍价空间。这明显是“求其上得其中”,为了最后多要点钱罢了。如果第一次喊价5万,最后到手可能也就1万。这第一次喊了22万,最后到手咋也是10万左右


1、逆行左拐,这都不用担责?
2、你们告诉我不是逆行的话电动车怎么能实现在其行驶方向左侧这么小半径拐过来?
3、这视频显示的就是因为逆行左拐突然从路口出现,影响了正常直行的受害者通行。
4、未成年载人、逆行、左拐不让直行,一堆的违规行为,这都可以不用担责?
出于个人的私心,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
很显然这是不符合道义的,但是可以有比较正面的社会影响,算是牺牲她们两个,成全大家吧,以后可以和彭宇一起被我们铭记的
不论这两人是不是实际有责任,但是如果直接走掉,我是真不信这人还能再找上门去。现场是有监控的,这两人说不定就是因为证据充足才敢上去。如果这次判处赔钱,那么想必就是给大家上了一课:哪怕有办法证明不是你撞的,也不要上去扶
现在的学校教育完全缺乏社会经验,总体来说还是主张去扶的,这种态度误导了很多学生。这会对学生们造成潜在的危害,所以迫切的需要一个新的例子,告诉所有人不要没事找事去充当好人
愿意帮助他人当然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不愿意我身边的人冒着巨大的危险去没事找事。所以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心吧,希望判处她们赔钱
交警定责大概率没什么问题。
不谈女孩不戴头盔,不满十六岁这些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只谈事故本身。
众所周知,左拐拐大弯。女孩明显是靠左侧拐小弯。
同时,没有停车观察。
完全不考虑马路上有没有车。
如果是一辆机动车,速度快点,受伤的就是女孩了。
不用谈什么接触不接触。事故的原因和有没有接触无关。
如果没有女孩的电动车,压根就没有这个事故。
所以,交警的定责没有太大问题。
女孩家属能做的是尽量减轻责任,降低赔偿。
无责是不可能的。
有时候事情稍微复杂点,很多人就没法分析了,包括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他们水平比一般人高,但复杂点的事故也容易犯浑。
就是说一个车辆对他人行为是否有影响,到底通过什么标准来看?
假设车辆有违规操作(这是重要前提)导致行人本能地身体动作了,但是没有立刻倒地摔着,过了几秒才倒地,那倒地算不算车子导致的?你说,要看到底是几秒后倒地,超过多少秒就不算车子原因。这显然是偷懒的判断方法。
正确的应该是,行人从被车辆影响发生非正常状态,到行人自行矫正到正常状态期间,这个矫正完成了,之后再发生问题,就和车子没关系了。如果矫正状态没完成,就发生意外了,那车子的责任跑不掉。
从视频来看,小轿车和电瓶车,都有违规的行为,小轿车转弯未减速观察避让,电瓶车贴着左边了,这两者已经符合违规前提了,下面看自行车状态,首先是被迫避让小轿车,这种避让不是小幅度的避让,已经属于分常规状态了,在自行矫正的过程中,还没完全矫正回到正常状态时,电动车的出现,自行车再次发生状态改变,最后发生事故。
分析完,不难发现,自行车倒地的发生,是被小轿车和电瓶车连续影响的,在小轿车影响导致的行为未完全消除时,电瓶车又接着影响了,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要我说,该和稀泥就得和,把小轿车也拉回来垫个背,电动车责任划轻些。😂你从自行车角度看,人家正常骑车,出了这事,难道怪自己太老,反应能力太差?
多说一句,不要觉得自己平常就是这样开车,很正常,没出事那是正常,出了事就不看正常不正常了,看法规。几乎没有人做事真的按全部法规执行的,不然很累。

看到“老人摔倒索赔22万”,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碰瓷”,但这种朴素的道德判断又是新闻学的魅力时刻。这明明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两个小女孩子扶起老人证明她们是非常优秀善良的人,但是她们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责没有完全冤枉她们。
我结合日常驾驶和骑行经验,画了非机动车三种典型的路口通行方式,它们对事故概率和责任归属的影响截然不同:
正确方式:直线跨双路口,彻底规避机动车接触
操作:在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应保持直线行驶,依次通过两个路口,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逻辑:这种方式完全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让机动车预判你的行驶轨迹,从空间上彻底避免与机动车的交叉冲突,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
次优方式:模仿机动车转弯,靠右大弯
操作: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左转时采用“大弯”(类似机动车左转轨迹),避免逆向行驶。
逻辑:虽然不是最规范的非机动车通行方式,但能有效减少与对向非机动车、行人的碰撞风险,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也更容易被认定为“无责或次责”。
错误方式:随意穿插、逆行、抢行(最常见)
操作:在路口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或突然横穿马路,完全不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预判。
逻辑:这种方式是事故高发的重灾区,一旦发生事故,几乎必然承担次要责任及以上,因为它直接破坏了路权和通行秩序,是“自找麻烦”的典型。
回到这起事故:谁在破坏规则,谁在遵守规则
白色小轿车:严格按照“次优方式”行驶,轨迹清晰、可预判,对老人的通行没有造成干扰,也没有违反路权。
两个孩子:采用了“错误方式”,靠左逆行,随意穿插,严重干扰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是导致事故的核心诱因。
这恰恰印证了一个核心结论:按规则行驶,是避免事故和避免担责的唯一“护身符”。
很多人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停留在“红灯停绿灯行”,但真正的核心是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谁就应该被让行,谁破坏了这个秩序,谁就该承担责任。
对机动车:路权是“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随意变道、不抢行”。
对非机动车:路权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路口按规则通行,不逆行、不穿插”。
对行人:路权是“走人行横道,不突然横穿马路”。
当所有人都尊重路权,事故就会大幅减少;而当有人破坏路权,无论是否受伤,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人摔倒索赔22万”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规则被同情绑架”的焦虑。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规则不是为了“惩罚弱者”,而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安全。按规则行驶,出了问题,法律会站在你这边;不按规则行驶,就算你是“弱者”,也逃不过责任。
与其纠结“谁更可怜”,不如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重规则的交通参与者——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负责的态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这似乎是一个丁字路口。
按规定,在这样的路口应该设红绿灯。
什么?这是住宅区?不应该有红绿灯?
那应该让保安来执法。
什么?保安没有执法权?
那应该让社区干部来执法。
社区干部也没有执法权?
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法院不想承担责任?
那就让人民调解员来处理吧。
嘿嘿,知道普法的重要性了吧?
如果初中生不管摔倒的老太太,是算是肇事逃逸吗
福建民间有那么多神,个人觉得信仰在旁人看来就是问迹不问心。
莆田系、搞电诈的、该事件里面女子,他们如果有信仰,信的是啥就不要说了,丢人!
看了视频感觉是老人自己腿脚不利落造成的,长久以来无接触事故这种说法一直被作为定责的依据,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长此以往会助长一些碰瓷的人去实现另一条致富路径。
我家也有老人,也愿意自己骑车出门,我妈每次出门我都劝她别骑车,一个是老人岁数大了遇到危险情况反应和行动跟不上,无法及时处理,容易出危险,视频里老人左脚没能支撑住摔倒。另一个是现在路面情况复杂,不要赌别人不去撞你,或者不会发生刮蹭,特别是电动车那么多的情况下。
我们的法律法规,有法无规无律,也就只能任由权或着嘴说违法违规了,危害社会与国家了。违法违规不应是警方判,法院判,而是由法律判定。对于无接触事故,并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多少米,任何位置都能让人违法。
其实大家开车的也见多了,在地面没有指示线的地方,有些撒币车拐个弯就能从内道拐到外道或者从外道拐到内道。对他们来说,地面有没有标线,就不知道怎么走了。
应该问这要索赔的女的是判五年,还是十年?
王浩法官,确实有点实力。
改成初中男生,不知道这无责还能不能改下来
老人摔倒,交警通过监控找到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找出颜值最低的,然后宣布:长得丑还出来吓人,绝对是你的不对,这个无接触责任归你了,赔钱!
对了,你没有留在现场,再加一条“肇事逃逸”,赔钱后进大牢。
百姓常说“官字两个口”,还真是。
严格按交通法来说确实是次责,这个只能是自认倒霉,这年代机动车停车位上老太自己撞上来都要担责的(和稀泥)。
虽然这两个小女孩确实存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行为,固然有错,需要教导。但我觉得让大家心寒的并不是索赔的22w,也不是交警次责,而是那个老人索赔的行为。说到底孩子也是好心,她也是认为自己做得没错,可是,事实是不仅没有夸奖反而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这是孩子崩溃的点,也是网友愤怒的点。我觉得和法律无关吧,毕竟老人其实也可以不索赔这么多,不是吗。
要不你赔我点钱吧,你太丑了我看到你心脏不舒服。
以前都是拿来开玩笑的。
[语塞]我有一个问题啊 如果那俩小孩 换成俩逃跑的蜗牛🐌 在地上爬 老不死的眼神也好 看到了 离蜗牛3米多远就避让 然后摔倒了 是不是在家里的蜗牛主人也要赔钱[思考] 在场有没有学法的朋友帮我解惑一下[语塞]
看了这破玩意案子,我现在竟然觉得彭宇一点不冤了,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不好说,但是他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肯定可以认定吓到老太太了。
我的想法竟然沦落至此了。
一些自媒体都在带节奏,这件事,重点从来不是扶不扶
次责是交警判定,不会有错
至于索赔22万,那是她的诉求!没有意义。别说22万,她就是索赔2000万,也是她的诉求,同样没有意义
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判决书,支不支持她的诉求
说一千道一万,不要扶,不要扶,不要扶
直接走,没啥事,两个小孩太年轻善良被烂用了
2月19日,福建 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 两名初中女生路过 犹豫了一下 还是上前扶起
然后 她们被告上法庭 索赔22万
理由是: “你吓到我了”
先还原一下现场
监控显示 女子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 自己操作失误摔倒 两名女生骑电动车经过 停车、搀扶 全程无碰撞、无接触
但交警认定: 这是“无接触事故” 女生负次要责任
为什么? 两个理由: ①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法) ② 转弯未让直行 对摔倒女子形成“空间压迫” 间接诱发事故
翻译成人话: 你没撞她 但你骑车的出现方式 可能吓到她了
“无接触事故”到底是个什么词?
法律上确实有这个说法 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 核心看三点: 有没有违法行为? 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没有过错?
举个例子: 你违规变道 后车急刹撞了护栏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再比如: 你晚上开远光灯 对面车被晃瞎撞了人 没碰到你 但你要负责
这叫危险制造者担责 逻辑是对的
但放在这个案子里呢?
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是避让白色轿车 不是躲电动车
女生骑过来的时候 她已经在地上躺着了
换句话说: 摔倒在前 搀扶在后
你都已经摔了 我骑过来能吓着你什么? 吓到你二次摔倒吗?
那为什么还被定次责? 因为交警认为 女生骑车的方式 对事故“有影响”
这个“有影响” 到底有多大? 够不够让两个做好事的孩子 背上22万的债?
再说说这个22万
伤者实际医疗费 2.67万元
索赔22万 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就算法院认定总损失22万 次责通常承担30%左右 也就是6万多
但22万这个数字 已经被贴上“讹诈”的标签 在舆论场炸开了
两个初中生 因为这件事 失眠、恐惧、心理应激反应
她们想不明白: 为什么做好事 会是这样的结果?
这事最可怕的地方在哪?
不是22万 不是“无接触事故” 是那个瞬间
两个女孩犹豫了一下 一个说: “那就扶呗,又没事”
她们选择了善良 然后被扔进法庭
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 “扶不扶”成了世纪难题 这些年好不容易缓过来一点 现在呢?
以后你教孩子: 看到有人摔倒要扶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先录像 还是 看到有人摔倒绕道走?
2月26日 灵川法庭开庭
这案子判的不只是22万 判的是: 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善良
如果两个孩子的善意 最终换来一纸判决 让她们背上“次责” 让她们明白“好人没好报”
那输的不只是她们 是每一个 还在教孩子“学雷锋”的家长
评论区告诉我 如果那天你在现场 你会让孩子扶吗?👀
#扶老人被索赔 #无接触事故 #社会热点 #人性考验 #2月26日开庭
建议人大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增加驾驶人员因自身驾驶技术过于水而导致的自伤事件认定标准,这个老人就可以当典型案例。
如果按交警判断逻辑,还牵扯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即自行车和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资格要求?
如果有,这种老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另外当驾驶工具速度低于一个数值的时候,非接触事故的判断标准应该有明确区分。
最后,建议对该老人进行骨密度检测,这种一摔就骨折的基本都是长期饮食缺钙导致的。
这种身体情况,应该加大自身责任比例。
每人搞一次,GDP一下子就上来了
看来知乎还是挺理的,今天吃饭还在和老公讨论,我说最起码交警判罚不会有错啊,至于索要的赔偿金额,只是索要,不是最终结果。
冷知识,这两个未满14岁的女生随机在街上把一个陌生人的腿打断也赔不到22万。
那个老人未靠右行驶,才导致需要多次躲避。而两女生未到年龄,并不是此事故的发生原因,因此判定两人担责典型就是法盲乱判罚。
类比个例子,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司机无证驾驶,那无证司机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很显然一码归一码,后车追尾全责,前车无证驾驶该罚就罚好吧,哪能因为前车无证就要承担追尾责任?无证又不是车祸的直接原因
同样,老人未按交规靠右行驶,属于占用他人车道,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应该判全责。而二女生未达到年龄,应责令父母管束矫正,这才是正确判罚。
就是这种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之前那些乐于助人的美德就这样被打压。看到这种新闻我是真的寒心。
这边建议交警全责,摔倒的老登受着。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经常遇见,两个小女孩就是倒霉在下车扶了,不扶的话可能都没啥事,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事太多了。
还有,我想问下:既然两个小女生有次责,那白车怎么办?白车也影响到了老人呀,也许白车的第一次影响到老人,对老人第二次被小女孩影响导致摔倒有影响啊。
此道路未划定交通标志线,丁字路口,左转电动车靠右行,要右到什么程度才算合规,各位键盘后的公正人士,你们如果过这路口,你们如何转弯?这是交通部门失职,老太太和女孩应该告交通部门,连带追究交警次要责任。
10235683松果临海
虽然但是 无接触事故怎么就是逆天词汇了?
我彻底服了现在的网络舆论,煽动公众情绪和公平焦虑手法那是相当熟练和精准!这案子的重点和焦点,是女生的电动车骑行行为与老太太摔倒之间有无因果联系,与”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网上乌拉拉都是在拼命强调"扶"并误导大家营造一种"扶"这个因造成了"赔"这个果的假象,这就是属于非常不道德的带节奏和搅混水!
仔细看了视频我个人看法是:女生骑行路线和现场客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突然性,这种突然性对反应灵敏操控自如的人应当不构成问题,但老太太反应慢操控能力差,摔倒了,交警判女生次责(即女生骑行与老太太摔倒之间存在弱联系)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具体赔几千可商榷,但数量级也就这样了。
女生扶老太太这是正确的做法,我想这应该也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女生如果不扶,直接骑走了,可能会被交警认定为逃逸性质,责任认定就对女生非常不利了。
许多人会看标题但不会仔细看内容就会很气愤从而造成群情激愤并感慨世风日下,我看了标题也很震惊但我认真看了案情,煽风造谣者成功地抓住了我的情感锚点,你行!很后悔点进来浪费自己的时间,互联网舆论场就这德性,好奇害死猫!
看过视频,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嘛。老太靠边走右侧没有逆行,俩小孩突然从反向逆行鬼探头,老太摔倒很明显不是因为前面从左侧道路迎面开过去的小轿车而是因为后来俩小孩。要是俩小女孩真走了就是肇事逃逸了。老太要22万太高了,要个三四万估计也就没什么事情了。但是不就是对方漫天要价,你依据法律就地还钱嘛。俩小孩未满18岁,所以判次责没什么问题。我看发网上是博人眼球煽动网暴霸凌老太的倾向嘛。
无接触事故认定就很牵强!如果是个刚学骑单车的年轻人,这种情况单脚撑地或者直接下车,一点事没有,就算是倒地,也只会自认自己技术不好,拍拍屁股起身就走,只有缺德老人才会赖人讹人!
慢行线
导语: 深秋的斑马线上,一声刺耳的喇叭,一个踉跄摔倒的老人,一辆仓皇逃离的白色小车——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路怒“纠纷,却在三天后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网的道德风暴。女主播林晚晚被贴上"冷血逃逸"的标签,账号封禁、人肉搜索、索赔二十万;而摔倒的老人张守仁,却在儿子的算计与自己的良知间日夜煎熬。当真相浮出水面,人们才发现,没有谁是纯粹的恶人,也没有谁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都只是被生活逼到墙角的普通人,在尊严与生存、恐惧与贪婪之间,做出了最本能也最错误的选择。《慢行线》不提供廉价的审判,只剖开三个灵魂在现实重压下的挣扎与沉沦,追问:当善行需要勇气,作恶只需借口,我们是否还能守住那条名为"人性"的底线?
第一章
深秋的午后,阳光像融化的黄油,黏糊糊地涂抹在柏油路上。林晚晚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临时车位,解开安全带。她刚结束八小时的直播,喉咙干涩,眼底泛红,像被掏空了力气。直播间的打赏比昨天又少了两百块,而房东催缴房租的微信消息,像一根冰冷的针,扎在她的手机屏幕上。
她必须在天黑前把房租凑齐。否则,这个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这个她仅存的、能让她在镜头前展示"精致生活"的堡垒,也将离她而去。手机屏幕上,母亲的头像亮起又暗下——那是她不敢接的电话。三年前,她信誓旦旦地对父母说要当大主播,如今却连房租都付不起。她关掉手机,不让愧疚淹没了自己。
她深吸一口气,推开车门。就在此时,一辆快递三轮车从她车头横穿而过,溅起的泥水在她那双新买的、省吃俭用三个月才咬牙下单的白色小皮鞋上,留下了一道刺眼的污迹。
“操!“一声粗粝的咒骂从她喉咙里挤出。
她猛地坐回驾驶座,烦躁地按响了喇叭。声音尖锐、短促,像一只受惊的鸟。然而,她的视线越过方向盘,落在了人行横道上。
一个老人,正颤颤巍巍地站在斑马线中央。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夹克,背佝偻得像一张拉满的弓,手里还拎着一个鼓鼓囊囊、印着"平价超市"的塑料袋。他走得极慢,每一步都像是在与地心引力进行一场艰苦卓绝的谈判。他的世界仿佛被按下了慢放键,与周围疾驰而过的车流、行色匆匆的路人格格不入。
林晚晚的太阳穴突突直跳。她看了眼手表,距离下一场直播只有四十分钟了。她需要回家换衣服、补妆、调试灯光。这个老人,像一块巨大的路障,横亘在她通往"生存"的必经之路上。她想起昨天被平台警告的那条弹幕:“假精致,装什么富二代”。她咬紧牙关,手指再次按向喇叭。
她又一次按下了喇叭。这一次,声音更长、更响,带着一种不容置喙的催促。那声音穿透了午后的宁静,也穿透了老人缓慢的节奏。
老人似乎被这声音惊扰,身体猛地一颤,像一片在风中挣扎的枯叶。他下意识地想加快脚步,但脚下却不听使唤。他整个人失去了平衡,向前扑倒。手中的塑料袋飞了出去,里面的鸡蛋、廉价挂面和几块豆腐滚落一地,白色的蛋清和黄色的蛋黄在黑色的路面上迅速晕染开,像一幅仓促写就的、充满不祥预感的抽象画。
林晚晚的心跳骤然停止了一拍。她几乎是本能地踩下刹车,但其实她的车根本没动。她只是停在那里,看着老人倒下。
周围的空气仿佛凝固了。几个路人停下脚步,远远地观望,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在这个时代,善意的伸出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林晚晚的手在方向盘上颤抖。她知道自己应该下车,但一种巨大的恐惧攫住了她。她想起了那个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一个老人在马路上摔倒,好心人扶起他后,反被讹诈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她的银行卡余额,还不够支付传说中的零头。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直播时的梦想,想起父母期待的眼神,想起评论区那些"羡慕你的生活"的留言——现实和虚拟的落差,让她不敢冒险。
她犹豫了,只犹豫了十几秒。但这十几秒,足以让事情的性质发生根本的转变。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外卖制服的年轻人骑着电驴冲了过来。他利落地停下车,跑到老人身边,小心翼翼地将他扶起。
“大爷,您没事吧?“外卖小哥的声音很年轻,带着一丝紧张。
老人咳嗽了几声,花白的头发凌乱地贴在额头上,他抬起浑浊的眼睛,先是看了看外卖小哥,然后,目光像两道冰冷的探照灯,直直地射向林晚晚的车。
“是……是她……“老人的声音嘶哑,却异常清晰,“她突然按喇叭,吓了我一跳,我才摔倒的!”
林晚晚的心猛地一沉,仿佛坠入了冰窟。她摇下车窗,试图解释:“大爷,我没有撞您,是您自己没站稳……”
“你没撞我?那你按什么喇叭!“老人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指着林晚晚,手指因为愤怒而颤抖,“就是你!就是你这个女司机!年纪轻轻的,这么没良心!”
外卖小哥有些懵了,他看看老人,又看看车里脸色煞白的林晚晚,一时不知该信谁。周围的路人也议论纷纷,有指责林晚晚的,也有说老人碰瓷的,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像一锅煮沸的粥。
林晚晚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她知道自己已经百口莫辩。在公众的视域里,一个倒地的老人和一个按喇叭的女司机,天然构成了一副"恶人行凶"的画面。细节和真相,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她想起自己银行卡里仅剩的2876.5元,想起明天必须交的房租,想起房东冰冷的威胁——“再不交钱,就把你的东西扔出去”。
她咬了咬嘴唇,做出了一个让她日后无数次后悔的决定——她发动汽车,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后视镜里,她看到老人被外卖小哥搀扶着站稳,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的车尾,那眼神里,没有痛苦,只有一种冰冷的、算计的胜利。
第二章
三天后,林晚晚的世界彻底崩塌。
她的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理由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视频被路人拍下,上传到网络,标题是《冷血女司机鸣笛吓倒老人,肇事逃逸!》。视频播放量迅速突破百万,评论区里充满了对她的人身攻击和道德审判。她的个人信息被"人肉"出来,各种骚扰电话和恐吓短信将她淹没。
她蜷缩在出租屋里,窗帘紧闭,像一只受惊的蜗牛。房租已经交了,但她已经没有了工作。未来一片灰暗。手机屏幕上,粉丝群被管理员解散,曾经嘘寒问暖的"姐妹"们纷纷退群,留言区满是"早知道你就是这种人"的指责。她打开外卖软件,想叫点吃的,却发现自己的定位信息已被泄露,平台自动显示"该地址有大量投诉,不提供配送服务”。她饿了整整一天,只能喝水充饥。当夜,有人在她门缝下塞了一张纸条:“杀人犯,滚出小区。”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门外站着两个警察。他们带来了老人的家属——一个穿着廉价西装、眼神精明的男人,自称是老人的儿子,叫张亚伟。
“林小姐,我父亲因为你的行为,现在躺在医院里,腰椎骨裂,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张亚伟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如刀,“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该负的责任,你必须负。”
警察公事公办地做了笔录。林晚晚无力地辩解,但张亚伟却拿出了监控截图和外卖小哥的证词——那小哥眼神躲闪,不敢与林晚晚对视,显然是被威胁过。证据链似乎完美地指向了她。
“你有两种选择,“张亚伟在警察离开后,压低声音对她说,“第一,我们走法律程序,你肯定要坐牢。第二,私了。赔二十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二十万。这个数字像一座大山,压得林晚晚喘不过气。她只是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主播,这笔钱对她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她想起自己最惨淡的一个月,收入只有三千二百块。
“我没钱……“她声音微弱地哀求。
“没钱?“张亚伟冷笑一声,“那就等着坐牢吧。我听说,你那个直播平台还挺火的?坐牢了,可就什么都完了。而且——“他俯身靠近,声音压得更低,“你父母在老家的工作,恐怕也会受影响。毕竟,现在的网络时代,没有秘密。”
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林晚晚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她害怕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年迈父母的晚年。在绝望和恐惧的双重夹击下,她颤抖着签下了那份私了协议,承诺在一个月内筹到二十万。张亚伟走后,她在地上蜷缩成一团,无声地哭泣,泪水在廉价的地板上晕开一小片水渍。
送走张亚伟,林晚晚瘫倒在地上。她看着自己空荡荡的银行账户,第一次对人性产生了彻底的怀疑。她开始回想那个老人摔倒的画面。她分明记得,她的车没有碰到他分毫,他摔倒的动作,似乎也……太刻意了?尤其是那眼神,那胜利的眼神,不像是一个普通老人应有的反应。
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心中滋生。她决定去调查。她要找到那个外卖小哥,她要弄清楚真相。她打开笔记本,写下第一个线索:平价超市附近的外卖站点。
第三章
城西的廉租房小区,是这座城市被遗忘的角落。空气里常年弥漫着一种潮湿的霉味和廉价饭菜的油烟味。张伯——张亚伟的父亲,就住在这里。
张伯姓张,名守仁。他年轻时是钢铁厂的劳模,一辈子勤勤恳恳。退休金不多,但足够他安度晚年。然而,三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中风,像一场无声的雪崩,将他平静的生活彻底掩埋。他的一条腿落下了残疾,走路必须依靠拐杖。更致命的是,他的性格也变了。原本温和慈祥的一个人,变得多疑、易怒,甚至有些偏执。
每天清晨,张守仁都会坐在窗前,看着楼下匆忙行走的年轻人。他们步履轻快,目光坚定,身上透着一种他再也找不回的活力。他摸着自己萎缩的左腿,心里涌起一阵酸楚。曾经,他是厂里最能干的工人,连长官都夸他"一双手能顶机器”。如今,他连一碗热汤都端不稳。
他无法接受自己从一个有用的人,变成了一个"废人”。他害怕被人看不起,更害怕成为儿子的累赘。这种对"无用"的恐惧和对"尊严"的病态渴求,像两股毒藤,在他心里疯狂滋长,缠绕着他的灵魂,让他喘不过气。
儿子张亚伟,是他唯一的骄傲,也是他唯一的指望。国栋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收入不高,但好歹是个"体面人”。国栋娶了个本地姑娘,生了个儿子,一家三口挤在一套五十平米的商品房里,每个月都要还房贷。张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总觉得自己这个累赘,拖了儿子的后腿。
每天,他听着儿子在电话里低声下气地与客户周旋,看着他疲惫地回家,连饭都顾不上吃就要辅导孩子的功课。张守仁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一次,他无意中听到儿媳与娘家人的通话:“爸又要去医院复查,这个月的生活费肯定不够了……“那一刻,他感到自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了儿子一家的肩上。
那天下午,他去超市买些打折的鸡蛋。他走得很慢,心里装满了对未来的忧虑。他想着,自己要是能再有点钱就好了,或许能给孙子存点上学的钱,或许能帮儿子减轻点压力。他摸着口袋里仅有的三百块钱,那是他一个月的药费。
就在这时,那声刺耳的喇叭声,像一根导火索,点燃了他心中所有的怨气和委屈。他不是被吓倒的,他是自己主动摔倒的。在那个瞬间,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反正我也是个废人了,不如……废物利用一下。”
他利用了自己最脆弱的外表,设下了一个陷阱。他知道,在这个社会,一个老人,尤其是在马路上,天然占据着道德制高点。他赌赢了。那个年轻女孩慌乱地逃走了,这更坐实了她的心虚。他看到儿子张亚伟拿着赔偿协议回来时,脸上那种如释重负又带着一丝兴奋的表情,他感到了一种扭曲的满足。
他以为,这笔钱可以解决一切。他可以不再是个累赘。
然而,事情的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料。
几天后,一个年轻女孩找上门来。她叫林晚晚,眼睛里充满了血丝,但眼神却异常坚定。她没有哭闹,只是平静地问他:“张伯,那天,我到底有没有撞到您?”
张伯坐在吱呀作响的旧藤椅上,避开她的目光,浑浊的眼睛盯着地上一处污渍,固执地重复着儿子教他的话:“你按喇叭吓到我了,就是你害我摔倒的。”
林晚晚没有离开。她在小区附近住了下来,像一个幽灵,每天在楼下徘徊。她找到了那个外卖小哥,小哥在良心的折磨下,终于说出了真相。她还找到了那天路过的一位退休教师,对方也愿意作证。更关键的是,她设法恢复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
证据越来越多,真相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张伯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他开始失眠,整夜整夜地望着天花板。他看到自己一生坚守的做人准则,在利益面前碎了一地。他曾经是那么鄙夷那些"碰瓷"的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渣滓。可如今,他自己却成了自己最厌恶的那种人。
他看着镜子里那个苍老、佝偻、眼神躲闪的自己,感到一阵恶心。他不再是那个劳模张守仁,他只是一个为了钱,出卖灵魂的可怜虫。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看到儿子为了维护这个谎言,不得不撒更多的谎,变得越来越不像原来的自己。每次儿子来看他,脸上强装的笑容下,隐藏着疲惫和焦虑。这让他意识到,他的"废物利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儿子。
第四章
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林晚晚一毛钱也没筹到。她直接找到了张亚伟,把所有证据摊在他面前:外卖小哥的录音、路人的证词、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你如果不撤销协议,我就把这些交给警方,告你敲诈勒索。“林晚晚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像冰锥一样锐利。
张亚伟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没想到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竟然如此难缠。他试图恐吓:“你以为你赢了?网上对你的讨伐不会因为你有证据就停止。你的生活已经毁了!”
“那也比良心毁了好。“林晚晚直视他的眼睛,“你爸,他后悔了。他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你为了这点钱,毁了你爸一辈子的清白,值得吗?”
这句话像一把刀,精准地刺中了张亚伟内心最柔软也最不堪的地方。
张亚伟的内心其实也充满了矛盾。他做这一切,初衷确实是为了钱。他厌倦了为生活奔波,厌倦了在客户面前点头哈腰。上个月,他因为业绩不达标,被降级调岗,薪水少了两千。妻子虽然没说什么,但他看到她偷偷计算家庭开支时的愁容。儿子的幼儿园学费又涨了,房贷压力越来越大。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机会”,一次利用规则的漏洞,快速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他忘了,规则的漏洞之下,是万丈深渊。他看到了父亲日渐憔悴的面容,看到了他眼里的羞愧和痛苦。父亲开始拒绝吃药,说"活着浪费钱”;开始沉默寡言,连最爱的象棋也不下了。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一个深夜,他听到父亲在房间里低声啜泣,那种压抑的、绝望的声音,像针一样扎进他的心里。
他回到家,父亲正坐在阳台上,望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夕阳的余晖照在他身上,勾勒出一个孤独而落寞的剪影。老人的白发在微风中轻轻颤动,仿佛随时会随风飘散。
“爸……“张亚伟叫了一声,声音有些哽咽。
张伯没有回头,只是缓缓地开口:“国栋,把钱退了吧。”
“爸,您……“张亚伟愣住了。
“我这一辈子,没拿过一分不该拿的钱。临到老了,却干了这种事。“张伯的声音沙哑,充满了疲惫,“我知道你是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但这钱,烫手。我拿着,晚上睡不着。我梦见我死了,厂里的老伙计们都不理我,说我丢了劳模的脸。更可怕的是,我看到你也变了,变得我不认识了。“他转过头,眼中含泪,“我宁愿穷死,也不愿看着你为了我,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
张亚伟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他跪在父亲面前,像个孩子一样哭了起来。他终于明白,他想要给父亲的"尊严”,恰恰是他亲手剥夺的。他抱紧父亲瘦弱的身体,感受着那具躯壳里依然跳动的、正直的心。
幸亏司机没下车,不然一个无接触事故也跑不了他
不带这么污蔑交警的。
不管扶不扶,这都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The thing that give me the mos’ trouble was, it didn’ make no sense. You don’t look for no sense when lightnin’ kills a cow, or it comes up a flood. That’s jus’ the way things is. But when a bunch of men take an’ lock you up four years, it ought to have some meaning. Men is supposed to think things out. Here they put me in, an’ keep me an’ feed me four years. That ought to either make me so I won’t do her again or else punish me so I’ll be afraid to do her again”—he paused—“but if Herb or anybody else come for me, I’d do her again. Do her before I could figure her out. Specially if I was drunk. That sort of senselessness kind a worries a man.”
看《愤怒的香蕉》英文版,今早正好看到主角思考人生的一段,颇为感慨万千——没救了!没救了!没救了!
应该。转弯不遵守交规,出事没有责任可能吗?
另外索赔多少是公民的权利,只要经过法院 ,那就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
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小事,拒绝道德绑架,老年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而不是让一帮占据网络话语权的玩意,颠倒黑白。
真可怜 为什么不是敲诈勒索。为什么妇联不关注。
见义勇为都能被拘留的地方,你还指望有正义?对,就是胡建这个地方。
必须担责,甚至我认为就应该全责。
你没问题的凭什么去扶?
多少年过去了,怎么还一堆人习惯助人为乐?
这个视频给儿子看了。
教育他:一切老年人都是地雷,都是定时炸弹,路上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
见到无接触倒地的老人家,不要去扶。啥都不要做,有多远走多远。
22万不是赔不起,主要是不服气。
不是你们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既然很多支持,吓到就算“无接触交通事故”
那以后你们走路上被讹22万的时候就别叫屈
大过年的听到这种神奇言论,以后碰瓷也别碰车了,直接拿脑门撞水泥地,伤了就说吓到了
真的滑稽遇到更滑稽的
视频那么清楚,电动车出来前就失去重心了,人家都说吓到
而那些洗地的,非要说无接触事故
你们知道无接触事故和吓到,是两个事吗?
你们知道后续改判,女孩无责吗?
祝福你们以后天天被碰瓷,天天赔无接触事故,老了死在路边无人扶
看各路大仙踊跃答题,感觉那啥本科率还是挺真实的,以及知乎没有驾照的人是真多
答:这案子2月26号开庭,我先给你把事实扒干净,再告诉你:该不该赔,不是看“扶没扶”,是看“吓没吓”。
这问题最近在知乎吵翻了天,但大多数人是凭情绪在喷——“做好事还要赔钱?这社会还能不能好了?”“老太太碰瓷吧?”“交警脑子进水了?”
情绪归情绪,咱得讲理。来,老子给你把这案子拆明白。
时间:2025年3月
地点:福建莆田
人物:一名骑自行车的老太太 +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
经过:
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老人倒地,短暂犹豫后上前搀扶。
然后问题来了——老太太说:我是被你们吓倒的。
老太太的说法是:她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时,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过来,把她吓到了,导致重心不稳摔倒。
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太太主责,其中一名女生次责**。
次责的理由是什么?交警给出的依据是:该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
现在,老太太起诉索赔22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案子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
很多人不理解:没碰到也要赔钱?
答案是:要。只要你的行为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碰没碰不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非责任认定的前提。
北京二中院法官说得更直接:只要你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给你看几个真实案例:
看懂了吗?“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不是看碰没碰上。
这就得看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老太太摔倒,到底是不是被女生吓的?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是破局关键。如果有视频能证明女生是在摔倒后才出现,那老太太的说法就不成立,女生纯粹是做好事,不该担责。如果视频显示女生的骑行行为确实对老太太造成了惊吓或干扰,那就有因果关系。
第二,女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这个过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两名女生如果确实未满16岁就骑电动车上路,这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但问题是:这个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女生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老太太自己没稳住摔倒,那这个年龄问题可能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交警认定次责的逻辑可能是:你违法上路了,客观上增加了道路风险,所以有一定责任。
这个因果关系,需要法庭根据证据来判断。
不是法律,是人心。
两名女生是在什么情况下上前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其中一个女孩犹豫,另一个说**“那就扶呗,又没事”**,然后才上去扶的。
她俩以为自己是在做好事,结果被认定为“次责”,被索赔22万。
现在其中一名女生已经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就是最操蛋的地方——法律的逻辑是冰冷的因果关系,但人心的逻辑是“我帮了你,你反咬我”。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确实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什么?是下一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想:我上去扶之前,得先想清楚有没有监控证明不是我撞的,得先确认自己有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得先算清楚万一被赖上赔不赔得起。
结果就是:好人越来越难做,冷漠越来越有理。
几点值得注意的:
第一,交警的定责不是终局。
律师说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的证据,法院可以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所以法庭上还有变数。
第二,老太太索赔22万,包含什么?
2万多医疗费,加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法院认定女生次责,也会按过错比例判赔偿,不会全额判。
第三,白色轿车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有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老太太是在避让白车过程中摔倒的。如果白车有违规行为(比如转弯不让行),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案子里,最可怜的不是那个索赔的老太太,也不是被索赔的家长,是那两个女生。
她俩本来可以骑过去当没看见,但她俩没这么做。她俩本来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她俩没这么想。
结果呢?“那就扶呗,又没事”——这句天真的话,换来的是被认定次责、被索赔22万、被全网讨论“该不该赔”。
法律会给出判决。但比判决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还值不值得人做好事。
2月26日,看法院怎么说。
如果女生真的有责,那法律是对的,但这社会输了。
如果女生没责却被定次责,那法律错了,这社会更输。
另外,借你这个问题窗口,再回答下“这种事怎么处理?怎么解决?”
老子也不给大家灌鸡汤,直接给“接下来要继续扶人的人”三套方案:个人层面怎么自保 + 社会层面怎么改 + 法律层面怎么推。
先给你最狠的结论:不是不让你扶,是让你学会“聪明地扶”。
第一,别当第一个冲上去的人。
这不是冷漠,是自保。你冲上去的时候,可能连现场都没看清。等警察来了,你成了“第一个接触者”,责任就容易往你身上套。
正确操作:先观察,看看有没有监控,看看有没有其他路人,看看倒地的人是怎么倒的。如果可能,先用手机录一段现场视频,再上前。
第二,扶之前先喊一嗓子。
“阿姨你咋摔的?需要帮忙吗?”——这句话不是废话,是证据。你喊的时候,旁边的人听到了,录音录到了,就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不是事中肇事。
第三,尽量找证人,别单干。
一个人上去扶,万一被赖上,你连个证人都没有。如果现场有其他路人,招呼他们一起上:“来来来,大家一起搭把手。”
人多,责任就分散,对方想赖也赖不到你一个人头上。
第四,保留证据,别删记录。
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真上了法庭,证据比眼泪管用。
第五,如果被起诉,别怂,找律师。
22万不是小数目,别想着“算了赔点钱完事”。一旦你认了赔,就等于认了责。后面还会不会有二次起诉?会不会影响征信?会不会影响工作?都得想清楚。
这问题比个人层面更难,但必须解决。
第一,推动“好人法”真正落地。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问题是——这个法条保护的是**“救助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保护“被误认为肇事者”**的情况。你扶人的时候没造成损害,但被人说是“吓倒她的元凶”,这条就用不上。
所以需要的是**“无接触事故中的好人认定机制”——如果能证明你是事后救助、无过错,即使你之前有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未满16岁骑车),也应该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二,推广“好心人保险”。
深圳已经有人提议:由政府出资,给所有市民买一份“见义勇为责任险”。你扶人被人赖上,保险公司赔,不用你自己扛。这玩意儿如果全国推广,能解决一大半问题。
第三,建立“好人基金”。
这个案子里,女生如果真的被判赔,能不能有人帮她出这个钱?公益组织、当地政府、甚至网友众筹——让她知道,做好事虽然被赖,但社会不会让她一个人扛。
第四,媒体别只会煽情。
有些媒体一报道这种案子,就搞“好人流泪”“人心不古”那一套,除了赚流量屁用没有。真正该做的,是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证据规则讲清楚,把怎么自保讲清楚。让更多人知道:不是不能扶,是要会扶。
2月26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有几个原则必须守住:
第一,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严格。
交警认定次责的依据是“未满16岁骑车”和“骑行未靠右”。但这两个行为和摔倒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女生是正常骑行、没超速没违规,那年龄问题就是程序违法而非事故原因,不能作为定责依据。
第二,“无接触事故”不能滥用。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任何摔倒的人都可以说“有人吓到我了”,然后随便找个路人索赔。这社会不乱套了?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
两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她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即使最后认定有责,也应当在赔偿金额上考虑这一点,不能让她们因为一次善举就背上终身债务。
第四,老太太的索赔要有依据。
22万包括什么?医疗费多少?误工费怎么算的?精神损失费凭什么要?这些都得有证据支持,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该不该赔22万”,是**“好人还能不能做”**。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女生有责,那法律上说得通,但社会影响是:下次有人摔倒,路过的人会先想——我有监控吗?我有证人吗?我年龄够吗?我骑车靠右了吗?想清楚了再扶。
结果就是:越懂法的人越不敢扶,越不懂法的人越容易被坑。
这不是法治的胜利,是法治的悲哀。
所以,别光问“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先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盯住了。2月26日,看法院怎么判。
判得好,给全国一个样板:做好事有保障,赖好人要付出代价。
判得烂,那也没办法——以后扶人之前,先背一遍交通法规,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再掏出手机录个像,然后喊三个路人一起上。
这社会,愣是把好人逼成了律师。
看了视频之后都可以得出结论,事发时两名女孩就没有碰到该女子,还离该女子有段距离的。
就很容易判别出两名女孩没有做错,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现在这么摔倒的女子已经撤销了对两名女孩的控诉。
为这两名初中女生点赞👍



收到。现以法律专业人士身份,对本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重点补充”见义勇为“保护机制。
一、基于截图的精准事实重构
时空序列的严格还原
从两张截图可建立精确的事故时间轴:
T0(图1):女士开始失衡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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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左侧) 女士(车身右倾) 女生电动车(右侧远处)
↓ 距离约2-3米 ↓ 失衡启动 ↓ 距离约5-8米
↓ 速度30-50km/h ↓ 重心向右转移 ↓ 速度15-20km/h
↓ 引擎噪音+气流 ↓ 受惊反应明显 ↓ 尚未构成实质威胁
↓ 惊吓源强度:高 ↓ 失衡不可避免 ↓ 惊吓源强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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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图2):女士严重失衡,即将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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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驶离) 女士(严重倾斜) 女生电动车(右侧出现)
↓ 距离拉开至5米+ ↓ 摔倒进入倒计时 ↓ 距离约3-4米
↓ 惊吓源消失 ↓ 惯性失衡 ↓ 刚进入有效视野
↓ 因果关系中断 ↓ 结果即将发生 ↓ 时间窗口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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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推断):女士摔倒,女生到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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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已远离) 女士(倒地) 女生电动车(停车救助)
↓ 不在现场 ↓ 损害结果发生 ↓ 救助行为开始
↓ 责任主体缺失 ↓ 因果关系闭环 ↓ 善意救助/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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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判断
要素 白车 女生电动车
出现顺序 先 后
距离(失衡时) 更近(2-3米) 更远(5-8米)
速度 更快(机动车) 更慢(非机动车)
惊吓强度 高(体积+速度+噪音) 低(体积小+速度慢)
因果关系时序 因在前 果发生时刚接近
现场位置(摔倒时) 已驶离 刚到达,开始救助
关键结论:从"因在前果在后"的严格因果关系分析,白车是唯一直接原因力。女生电动车到达时,女士失衡已不可避免,至多构成"条件"而非"原因”。
二、“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的完整梳理
这是本案此前分析中确实需要重点补充的领域。两女生作为"见义勇为者”,享有多层次的法律保护。
(一)国家层面立法保护
1.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适用分析:
要件 本案情况 符合度
自愿性 主动停车,无约定义务 ✓ 符合
紧急性 女士摔倒,人身危险 ✓ 符合
救助行为 停车、扶起、协助 ✓ 符合
造成损害 若认定救助行为导致损害 需区分阶段
关键区分:
• 救助行为本身(扶起、照料)→ 明确适用第184条,完全免责
• 前往救助的过程(骑行经过)→ 需论证为"救助的必要准备”,参照适用第184条精神
2. 《民法典》第183条(受益人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反向适用:
• 两女生"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救助女士)
• 使自己"受到损害”(被错误追责、索赔22万、心理创伤)
• 女士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非索赔
3.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条(精神延伸)
虽主要针对英烈,但确立了国家鼓励见义勇为的基本立场,可作为法律解释的背景。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地方已实施)
核心保障内容:
保障类型 具体内容 本案适用
名誉保护 禁止歪曲、丑化见义勇为人员 女士不实指控,损害两女生名誉
法律援助 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申请法律援助,减轻诉讼负担
民事责任豁免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责任,依法减轻或免除 主张免责或减责
国家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就业、升学优惠 中考、高考加分,公务员优先录用 两女生为初中生,中考加分适用
5.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条款:
•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 “对因见义勇为受到错误处理的,及时纠正”
• “对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福建省地方立法
具体保护措施:
条款 内容 本案应用
第3条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两女生救助摔倒女士,符合"救人"定义
第12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获得官方背书
第19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追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要求交警、法院纠正错误认定
第20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依法处理 若女士存在诬告,依法追究
第23条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立即申请法律援助
(四)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序路径
6. 申请认定(独立于诉讼,但可并行)
申请流程:
两女生监护人提出申请
↓
向行为发生地(福建某市)县(区)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
↓
提交材料:现场视频、证人证言、救助过程说明
↓
调查核实(30日内)
↓
认定决定:认定为见义勇为 / 不认定
↓
若认定:颁发证书,享受各项保障
若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认定的法律效果
效果类型 具体作用
证据效力 官方认定书作为"善意救助"的有力证据
舆论支持 改变公众认知,形成有利氛围
法律适用 为《民法典》第184条适用提供事实基础
政策优惠 中考加分、升学优先、就业优惠
国家保障 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申请国家补偿
(五)见义勇为与本案策略的结合
策略一:立即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时间窗口:与复核申请同步进行,互相支撑
材料准备:
• 现场监控视频(证明救助行为)
• 两女生陈述(救助动机、过程)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作为辅助证据)
策略二:在复核、诉讼中主张见义勇为
复核申请书新增论点:
┌─────────────────────────────────────────┐
│ 四、两女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依法保护 │
│ 1. 救助行为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 │
│ 为人员条例》第3条"救人"定义 │
│ 2. 即使骑行过程存在瑕疵,也是为了实施救 │
│ 助的必要准备,应参照《民法典》第184 │
│ 条精神,减轻或免除责任 │
│ 3. 对见义勇为人员错误追责,违反国家鼓励 │
│ 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基本政策 │
│ 4. 请复核机关纠正错误认定,保护未成年 │
│ 人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 │
└─────────────────────────────────────────┘
策略三:若败诉,申请国家补偿
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9条、第23条,若两女生因见义勇为行为被错误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国家补偿。
三、“碰瓷"反诉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框架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或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的构成要件:
要件 本案分析 证明难度
主观故意 女士是否故意虚构"被吓"事实? 高,需直接证据
虚假陈述 “被吓"对象是否明知虚假? 中,可通过矛盾陈述推断
非法占有目的 22万索赔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中,需鉴定损失
威胁或要挟 是否以举报、曝光等方式施压? 高,需举证
实务评估
直接起诉"碰瓷"风险较高:
不利因素:
├── 女士确实摔倒,有损害结果
├── “被吓"是主观感受,难以证伪
├── 交警已出具认定书,有一定"背书"效果
└── 若反诉失败,可能激化矛盾,不利和解
有利因素:
├── 女士陈述"被吓"但对象模糊,存在矛盾空间
├── 22万索赔明显过高,可能暗示过度索赔故意
├── 若查明女士有类似"索赔历史”,可佐证碰瓷嫌疑
└── 截图显示的时空关系与女士陈述存在张力
更稳妥的策略:“碰瓷"作为抗辩理由,而非独立反诉
层级 运用方式 法律效果
第一层 质疑女士陈述真实性 削弱其索赔基础
第二层 申请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若查明类似行为,佐证故意
第三层 22万损失鉴定 若明显夸大,推断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层 固定证据后,考虑刑事报案 作为谈判筹码,非必走程序
四、“人情策略"的深化设计
与女士沟通的精准话术
开场:建立共同利益基础
“从现场情况看,您主张’被吓’是有道理的,但两女生距离远、后出现,可能不是真正的惊吓源。前面那辆白车距离更近、速度更快,更符合’惊吓源’的特征。如果能把白车拉进来,您的赔偿更有保障,也能还原真相。另外,两女生是见义勇为救助您,若您能认可这一点,对双方都有利。”
中期:展示法律分析
共同侵权结构图:
白车(主责?)
/
/
女士(被侵权人)←── 两女生(见义勇为,次责或无责)
现状:两女生被认定次责,但赔偿能力有限,且其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
优化:白车进入责任体系,保险赔付能力强;两女生获得见义勇为认定,责任减轻
收尾:促成行动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白车为被告,或者我们共同申请交警补充调查白车。两女生也会申请见义勇为认定,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您获得充分赔偿,我们澄清责任,也符合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
突破时效限制的法律机制
情形 法律效果 操作要点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申请追加白车 突破复核时效,进入实体审理 在答辩期内提交追加被告申请
女士起诉两女生,两女生另行起诉白车 法院可能合并审理 申请两案合并,相互参照
两女生主动起诉白车,女士作为第三人 创造全新诉讼程序 申请法院通知女士参加诉讼
两女生申请见义勇为认定 独立于诉讼,但为诉讼提供支撑 立即向福建当地见义勇为机构申请
五、全维度法律救济体系(完整版)
(一)行政救济
1. 复核申请(3日内,不可放弃)
强化论点:
新增核心论点:因果关系时序错误 + 见义勇为保护
━━━━━━━━━━━━━━━━━━━━━━━━━━━━━━━━━━━━
女士失衡(T0)→ 白车近距离驶过(因)
↓
女士摔倒(T2)→ 女生电动车到达(条件,非原因;救助开始)
↓
交警认定:女生为次责(因果关系认定错误,未考虑见义勇为)
物理学事实:白车速度 > 女生速度
白车距离(T0时)< 女生距离(T0时)
白车惊吓强度 » 女生惊吓强度
法律政策:两女生见义勇为,应依《民法典》第184条及《福建省奖励
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保护
━━━━━━━━━━━━━━━━━━━━━━━━━━━━━━━━━━━━
结论:白车是原因,女生是条件+救助,原因力应重新分配,女生应减责或免责
2. 见义勇为认定申请(与复核同步)
申请材料:
• 现场监控视频
• 两女生救助过程陈述
• 证人证言(如有)
• 媒体报道
• 复核申请书(证明救助行为)
(二)民事救济
3. 起诉白色轿车(确认之诉)
诉讼请求更新:
4. 确认白车对女士摔倒承担主要责任(70%以上)
5. 确认两女生承担轻微责任或无责(0-10%),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6. 确认女士自身承担相应责任(20-30%)
7. 判令白车赔偿两女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应诉损失
8. 应对女士索赔(防御体系)
层级 策略 证据支撑
否认因果关系 女生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截图时空分析
中断因果关系 白车是独立介入因素 速度、距离、时间数据
见义勇为免责 救助行为应免责 《民法典》第184条+见义勇为认定
女士自身过错 避让不当、骑行不稳 现场痕迹、监控
女士陈述矛盾 “被吓"对象不明,可信度低 其多次陈述对比
损失虚高 22万明显不合理 医疗鉴定、误工核实
疑似碰瓷 申请调查索赔历史 法院调取的记录
(三)刑事风险防控与反制
9. 防范女士刑事控告
女士可能指控:
• 故意伤害罪(无证据,两女生未接触)
• 寻衅滋事罪(无证据,无挑衅行为)
• 交通肇事罪(需重伤结果+主责,本案不具备)
应对:保持冷静,全程留痕,证明善意救助。
10. 固定证据后的刑事反制
若调查发现女士:
• 多次类似"被吓摔倒"索赔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虚构损失、伪造证据 → 涉嫌虚假诉讼罪
• 与医疗机构串通过度治疗 → 涉嫌诈骗罪
策略:先民事抗辩,固定证据,再考虑刑事报案或举报。
-—
六、最优行动方案(完整版)
【立即行动】(T+0至T+3日)
├── 提交复核申请(核心:因果关系时序错误+见义勇为保护)
├── 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申请(福建当地)
├── 启动"人情策略”,联系女士方
├── 申请保全现场监控原始数据
├── 委托律师,制定全案策略
└── 两女生心理创伤鉴定(为反索赔+国家补偿准备)
【短期攻坚】(T+3日至T+30日)
├── 推动女士追加白车为被告
├── 若女士拒绝,立即起诉白车
├── 申请法院调查女士索赔历史
├── 申请车速、痕迹重新鉴定
├── 跟进见义勇为认定进展
└── 全面审查22万损失构成
【中期诉讼】(T+30日至T+90日)
├── 参与女士索赔案,全面抗辩(重点:见义勇为免责)
├── 在白车诉讼中主张权利
├── 申请两案合并审理
├── 申请女士出庭陈述"被吓"事实
├── 若见义勇为认定成功,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主张"碰瓷”
【后期收尾】(T+90日后)
├── 根据责任认定,协商或上诉
├── 若败诉但见义勇为认定成功,申请国家补偿
├── 若查明女士碰瓷,考虑刑事报案
├── 申请执行或反执行
└── 考虑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七、结论
本案的核心突破点与保护机制:
1. 因果关系层面:白车"因在前”,女生"条件+救助在后”,交警认定存在时序错误
2. 见义勇为保护:两女生享有《民法典》第184条、《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多层次保护,应立即申请认定
3. 策略层面:“人情策略"是突破时效、改变格局的关键,需结合见义勇为认定共同推进
4. 反制层面:“碰瓷"主张目前宜作为抗辩理由,待调查固定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独立追诉
5. 兜底保障:若因见义勇为败诉,可依法申请国家补偿,确保两女生权益不受损害
最终目标:通过严格的事实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特别是见义勇为保护机制)、灵活的策略运用,将白车纳入责任体系,最大程度减轻两女生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善意救助的社会价值。若最终查明女士存在碰瓷行为,应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两女生清白。



要价22万
法官调解一下变成10%的责任
老太到手两万,老太开心!
初中生从赔偿22万变两万,初中生家长开心!
法官调解成功,法官开心!
大概率就是这种最终结果吧!
毕竟如果赔偿太多了影响不好
因为赔偿太多了的话下次初中生可以选择把她打死
毕竟初中生也有未成年的BUFF
如果这俩女孩当时直接走了,这老太怎么做的可能性最大:
1、一直躺地上。
2、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银车司机。
3、自己起来,然后报警找这俩女孩。
如果判决俩女孩需要赔偿。
那以后这种十字路口就别叫十字路口了,直接改名创收路口。
看到车过来了往地上躺就完事了。
当然了,这案子怎么判我都支持。
判不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削弱彭宇案的影响。
判需要赔偿可以一定程度警示电动车骑行安全。
这俩女孩
1、不佩戴头盔。
直接影响事故伤亡率。
2、单手骑车。
纯害人,纯NT。
3、没有道路交通常识转弯方式错误。
左转要转大弯。
4、是能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
法律规定至少要年满16周岁。
5、违规载人
目前电动二轮分为,电摩托(核载2人),电动轻便摩托车(核载1人),电动自行车(核载1位成年人和1位不满12周岁的儿童)。
6、额外补充一点,视频里面的车很明显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这俩确实不满16岁,那她们怎么扫的了这车的?如果是家长帮忙扫的,那这种家长是真该死。

如果这种马路害虫能因为此案变少我还乐意孝敬这老奶500块钱。
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花了很大的力气宣传,但是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和稀泥”的发明。宣传上你觉得很对,执行中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抓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里面的前因后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意思就是双方没有直接接触。我是被对方吓到了,导致出现了事故问题。在车对车的问题上,有保险,而且车辆行驶的规则相对来说很确定。
换到人与人之间,就很麻烦了。比如骑个自行车摔一跤,换个年轻人可能什么事情都没有,换个老年人说不定就是摔残疾甚至人都没了。而且金额的上限就会因此变得特别高。当然热搜上这个案例主要还是这个摔倒的女子想要高额的精神损失费,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是狗。
这里又分成有主狗和无主的流浪狗。
比如视频中换到有人牵了一条大型犬例如阿拉斯加出来,骑车摔倒的人说是被狗吓到了,所以才摔了,要怎么算?像阿拉斯加,有些地方可以养,有些地方不可以养啊。换做没监控,她就说被狗作势要扑过来的动作吓到,你说怎么处理?
换到流浪狗就更麻烦。现在的规则是要长期投喂的人来负责赔偿。而要是发生在小区里,那么物业也要赔钱。这里面各种各样的案例都有,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则。
那么司法实践中到底怎么处理?
从结果倒推。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当事人的损失,还有各方的支付能力,来“调解”一个价格。
比如总共损失例如医药费,当事人医保结算之后可能是几千块。而那么周边的流浪狗喂养者也有钱,那么可以让喂养者全额负担或者担责一大部分。要是金额很高,那么就时常是物业提供的长期喂养证据不足,监控不足以说明长期固定喂养,让物业来赔大头。
怎么赔偿都对,理由也总是有的。
是属于比较有特色的出了问题,要解决方案。至于怎么弄出解决方案,就是立法口负责提供工具,让基层自己去选用。
也就是我们日常讲的“和稀泥”。和稀泥并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在现阶段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案之前,和稀泥调解就是最好的方案。
问题描述有明显偏颇不当,光看问题描述还以为是老太太先倒了,初中生骑车路过顺手扶起来但却被讹。
看视频就很清楚,老太太是看到初中生骑电动车转弯出来,担心撞到,进行避让才摔倒的。
电动车次责没毛病,如果没有电动车靠左侧行驶并转弯,老太太也不会左转避让进而摔倒。
主要问题是索赔 22 万是否合理,不过现在也只是索赔,老太太漫天要价而已,看最后法院怎么判吧。
我之前一个同事骑电瓶车,超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老太太摔倒了,然后叫120送医院。
医院检查结束,医院那边说没问题,没骨折啥的,擦伤估计都没有。那老太太和她儿子就在那叫说身体这不舒服,那不舒服,非要让我那个同事赔偿。
我那个同事也是很光棍的,直接拉着那个老妇女的手说走走走。妈,我们回家,我给你当儿子,我以后照顾你一辈子,走走走,我们回家,妈。
恶人就得用更恶的方法去治才行,然后这个事就在交警的注视下一拍两散,各回各家
别的不说,摔一下,偶然碰上人就张口索赔22万。狮子大开口,搞不好就诈成了,老实人家破人亡;如果讹诈不成,我国的法律难道没有讹诈入罪的指控吗?没有惩治恶意讹诈的机制,真是人心大坏!
在这件事上,我觉得这个老太太就是太实诚了,就应该改直接撞上去,受伤情况必然比现在严重,转弯的电瓶车也必然是全责。即避免了被女孩家长往“扶不扶”上面扯,也能避免因为实际受伤不严重但又进行大额索赔主张带来的网友应激。
完整版视频又不是搜不到,那老太太向左手边大幅转向的时候明显是因为看到了电瓶车内切转向,为了避免相撞才做出的避让措施啊,你可以说她技术不到家,索赔主张过大;但你不能把这件事往“扶不扶”上靠啊,这都挨不上啊。
下次我要去法院门口,看到法官开车马上“吓倒在地”,因为对方开车吓了我,然后状告对方无接触事故,索赔精神损失费
次责是没跑,有视频证据。但就算死亡,次责估计都赔不了22万,这算不算敲诈。一码归一码,该担次责担着,该告敲诈告着。
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生满16周岁没?

看法院怎么判吧,不评价。
不知道党老爷子地下有知,会不会苦笑一声
以德治国,重拾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现在看来尤为必要!
这事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22万这个金额么?这个提问也有问题,交警判定没问题的情况下这个金额也不是随口说的是相应的标准,再在这个标准上协商的,另外自行车这玩意对老年人来说就不是一个适合的代步工具,一个老人就不应该骑,两个孩子是未成年视频上一眼稚嫩的样子,该扶也扶了,定的次责该赔还是要赔,不过22万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金额要看实际花费了多少以及后续养伤费用和一定的补偿,现在很多人开口就什么精神补偿真的很弱智显得有一种急于敲诈勒索的蠢样。
静待一审书写华语勒坛版“斩杀线”。
2名初中女生扶摔倒女子,被交警判定次责遭索赔22万,如何看待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女生该不该担责?
其实这个事件的争议点,不是扶了老人要不要担责任,这个事件其实跟扶老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算她们不扶老人,也是要担责任的
因为这两个骑车的女生,她们违背了交通规则,在执法人员看来,老人的摔倒,和两个女生的交通违规,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至于老人一家索赔22万是否有些过多,我不是律师,我很难做出主观断定,因为我也不清楚老人的伤势如何,后续的花费如何。
只能说,这种判例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导向作用。我国是实体法国家,但实务上依然将判例列为重要参考。
法律对责任的认定讲求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受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严格的因果逻辑对应。你用脚指头想想就知道,骑车中学生的出现与老太太随后摔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弱者兜底,在东大,向来是司法业者常见的出发点。意图公平,实则更加不公。
我弱我有理。什么司法改革?这个现象现在更甚了好么。
哀叹。与法治渐行渐远。
两路都是高手,一边懂舆论,一边懂赔偿……
个人觉得如果正常行驶吓到老人摔倒那不应该承担责任,
载人虽然违规,但是和事故本身无因果关系
主要是逆行行为减少了转角反应的容错率,正常行驶的人避让压力确实会提高,避让的更紧张。
这个确实会因为违规逆行对正常行驶者精神压力有一点影响,导致对方更容易出错是会有一点。
但是实际确实是未接触,是行驶者自己倒的,
但是又是因避让逆行而倒的,
但是逆行本身不能隔空让对方倒下,
老人年纪大了本身操作反应能力差也是倒的原因之一。
综合考量之下,
我觉得应该象征性赔偿实际身体损伤20%~30%的费用,然后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就这样
鲨臂真多,小孩从停着的大车后面窜出来被撞死的视频多了,那你说这鬼探头的小孩有没有责任
首先,能够确定的是,摔倒女子正常靠右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避让其他车辆而摔倒的,也就是说追究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是应当的,有依据的,这和倒在哪就讹哪的碰瓷,性质完全不同。站在摔倒女子角度,自己完全是无妄之灾,也有闹肚子委屈。
其次,最可能导致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进而摔倒的,银色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摔倒女子是靠右骑非机动车,小汽车和汽车女孩均是左转,且不论小汽车和骑车女孩是否没有靠右转大弯(靠右转大弯和摔倒女子产生避让行为也有直接因果关系),摔倒女子的路权最高,小汽车和骑车女孩均应减速乃至停车观察,确保摔倒女子安全通过,但很明显两者都没有这么做,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
最后,看有没有因果关系。具备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说可以继续进一步考察是否承担责任。比如,摔倒女子是此时踩了香蕉皮滑倒了,那其他人就不需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来到了,摔倒女子是否因为避让骑车女孩(或者因为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而摔倒,如果答案为是,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单纯因为避让骑车女孩,很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为了避让小汽车和骑车女孩,那有可能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答案为否,则不需承担责任。那答案是什么呢?至少我很难得出答案!现实有时就是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毋庸置疑的、千人一声无异议的答案。但我作为看客可以纠结给不出答案,毕竟我真的还原不了真正的事实,摔倒女子在紧急避让小汽车,因此状态已经不稳定的前提下,摔倒是完全由于小汽车,还是在此过程中又叠加了避让骑车女孩的因素?!叠加避让女孩的因素,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使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你也很难排除不存在原因力叠加的情况发生。还是那句话,我可以给不出答案,交警怎么办,说你们这事说不好、不好说,我出不了结论,给不出事故认定责任书?显然不可以!所以,对于交警认定骑车女孩次责的结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现在交警角度上,做到这一步也无可指摘。现在,难题抛给了法院,法院估计也头大。
这个老人的驾驶能力这么差,应该被认定为不适宜骑车,付主要责任
没有骑车的能力,就别骑车出门不行么?
我家里的老太太可以去创业了
两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赔22万,我们到底该不该教孩子“少管闲事”?
这两天,福建“两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反被定次责、遭索赔22万”的事,在网上吵翻了天。
看了新闻和评论区,我发现很多家长的心都悬了起来:我们从小教孩子要善良、要助人为乐,可万一帮出这么大麻烦,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车都没碰到,凭什么判女孩有责?”
这其实是大家对“无接触交通事故”不太了解。
一位有26年从警经验的退休交警、现任律师,在仔细看过事发视频后,给出了非常专业的分析。他指出,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两点: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

视频显示,老太太先是避让了一辆白色轿车,但已经顺利完成避让并恢复了正常骑行。随后,两名女孩骑着电动车从路口左转出现。

**正是为了紧急避让这两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老太太才再次猛打方向,最终失控摔倒。**因此,女孩们的出现,直接制造了迫使对方摔倒的险情。

律师还特别点出,两名女孩骑行时未靠道路右侧(几乎是逆行),通过路口时没有明显减速,也没有让行直行的老人。这些违反了交通法规中“观察、减速、让行”义务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交警判定女孩承担次要责任,并非“和稀泥”,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22万”这个数字,几乎所有家长都倒吸一口凉气。评论区里也是吵翻了天。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感觉就是个碰瓷的,哪有这样骑车的,整个人直接往地上倒的。”

也有不少法律常识的网友分析:“次责一般赔三成,如果伤者总损失是七八十万,22万法院可能会判;如果总损失只有十来万,那顶多也就判个三五万。”

这个分析很在理。交警定的“次责”是责任划分,但最终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根据老太太的实际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合理损失来计算。
老太太一方可以索赔,但法院会依法核定,不会她说22万就是22万。
评论区里也有很多人提醒:“交警定责并非法院的终局依据。”




比起可能不会全赔的22万,更让我揪心的,是新闻里那句话:“女孩母亲:孩子已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痛心的地方。
两个出于善意上前搀扶的孩子,本应是做了一件好事,结果却要成为被告,面对巨额索赔。

评论区里,类似**“以后谁还敢去帮扶?”** 的质疑声,获得了极高的点赞。这背后,是全社会对“助人反被伤”的深深无奈和恐惧。

我们当然要告诉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这起事故中,女孩们骑车逆行、不减速的行为,确实需要批评和教育。

但我们也必须思考,当意外发生,一个孩子本能地选择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时,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应该给她怎样的反馈?
是让一次本能的善意,变成未来几十年的心理枷锁,还是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也保护和肯定那份珍贵的善良?

这起事件,对所有家长和孩子都是一次沉重的普法课,也是一次关于人性的拷问。
规则是冷冰冰的,但我们希望,最后的判决能有人情的温度。

希望法律能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别让那两个女孩,以及所有看着这件事的孩子,在心里悄悄关上了那扇乐于助人的门。

你要说因果关系,那应该是有的,要是那两个小女孩不出现,那老人应该是不会摔倒的。
但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需要为事故负责,这件事情的逻辑很像那个电梯劝阻吸烟争执导致对方猝死,最后不也是判的无责么
以后别说没接触,真接触了也要跑
索赔22万,索赔1000万都可以,关键是法院支不支持。
如果是盲人从那条巷子走出来,是不是也得担责赔22万?
友情提示,这个摔倒的女性,穿的是拖鞋
实话实说,我穿拖鞋骑自行车也骑不好
自行车不需要驾照,所以老年人明显已经不能灵活控制车子了,还是可以骑车上路。
两轮机动车需要驾照,但是管的不严,无证驾驶的孩子不会受到什么实质上的惩罚。按法律来说,两轮机动车的驾照难度比四轮乘用车更高,但是现在驾驶电瓶车的有几个有合法驾照的?
我不认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法律规定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交通”这个领域,有太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了。平时,大部分人都违法,出了问题了,一帮法律工作者出来扣法律的字眼了,真的挺没有意思的!
最后,还是想说一下我们亲爱的新闻工作者,赔偿和扶老人有什么关系吗?
还是大河报有意思。
此事到此为止,希望双方都能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赔偿金额暂时不谈,我觉得这两女生绝对有责任,判无接触事故没问题
彭宇案的教训已经非常惨痛了。
不要再重蹈历史的覆辙了。
另:司法判决应以适当考虑舆论情形为要。
这次还真不好说,很可能女生确实需要担责!
主要是女生是不是有过错,从视频中看,女生左拐,虽然速度不快,但是,没有按照交规绕大圈,而是内切直接左拐,或者可以判定是逆行,这应该是最大的问题,所以,交警可以认定女生有过错。
法律没规定老人不能骑自行车,女生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影响事故认定,所以,只能依法处理。
虽然谁都明白,其实主因是老人判断反应能力有点失能,但,法律是法律。
我估计,每个骑车人都不可能百分百遵守交规,有的时候,也只能认倒霉。
个人判断,最终判决会把赔偿金额缩小一点,例如十万以内,但,大概率,女生还是有责。
按照德阳游泳馆殴打小孩案,这算不算网暴,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啊?
看视频次责应该是没问题的!索赔22万不是判赔22万,具体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尤其这还有视频监控的证据!建议年龄大的尽量还是别骑自行车了,危险性太大了,一旦摔倒,骨折都是是轻的!特别老人视觉和反应能力都变差了,容易出事!另外电动自行车这么普及,骑自行车一定要靠右!!别在路上搁哪来回晃荡!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会。
王大法官说过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真当人家的话是耳旁风啊。
老人摔倒之处是属于道路,还是居民门前硬化地面;老人是直行还是左拐右拐,怎么判别;索赔22万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消除彭宇案影响的最好机会
这案子要是判了赔偿。
今后不用上班的人可就多了。
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广泛讨论,关键在于“该不该担责”与“索赔是否合理”的冲突。
从法律上看,“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只要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担责。根据报道,两名女生可能存在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未靠右行驶等违规行为,客观上成为女子摔倒的诱因(弯道未减速和提前避让直行的当事女子的自行车),因此交警判定次责于法有据。这提醒我们,善意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然而,引发众怒的是22万的索赔额。女子作为成年人,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是主因,其高额索赔远超合理范围。若让单纯的救助行为面临天价索赔,无疑是对善意的沉重打击,可能导致社会冷漠。法院最终的判决,相信将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简单的说,从法理上两名初中生是有一定的轻微责任的。
这也是一个教训,如果习惯没养好,以后开轿车就会发生更大的伤害。这个案子跟去年的订婚后强奸案类似,有责任就是有,不会因为你订婚了就不算强奸,你是初中生,还善意扶起了当事人就无责。我们大家不能再当法盲了,应该有更多普法的专业人士站出来哈。
我们普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但起码要求自己能看懂专业的法理分析文章,明辨是非。
其实,如果没有接触,当事人身体也没问题,当时就应该直接走开,最好都不要扶!这样处理,反而不麻烦,绝大概率没有责任。
因为对方女子无法完全证明两名初中生有责任,而且也记不住初中生的长相,如果没有什么很大的身体健康问题,估计都不会去报案,就算去报案,警察看她身体无碍,估计都懒得查录像,劝她不要报案,息事宁人,立案也是要考核破案率的;
当然,作为初中生,人生经验没有那么的丰富,第一时间出于善意去扶人也是正常反应,法理应该鼓励这种善意的行为。
我十几年前在马路上走路,因为我个子高,忙着跟旁边的同事讲话,不小心撞到了前方一个同向行走的小女孩(旁边她母亲好像在打电话,没看见,以为小孩子自己走路不小心跌跤的),那个小孩子很迅速的就自己爬起来了,一点事没有(因为是同向,轻微的碰上),我犹豫了几秒要不要去给对方道歉,还是决定算了。
原因如下:
1、对方已经没事了,如果道歉,反而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和同事也还有工作要赶紧去处理。
2、本来对方母亲没啥情绪,我去道歉,反而可能引发对方的抱怨和批评,大家都不开心,多此一举。
3、小孩子虽然暂时有一点不开心,但肯定一会就忘记了这事,这就跟平时小孩间互相玩耍打闹摔跤没啥区别。
所以,某些时候,太迂腐的善意反而增加了社会成本,浪费了时间和情绪。
大家还记得恶意讨薪这4个字吗,中国人的耻辱
虽然定性定责有严格条文,但是方向可以有很多种。关键还是看舆论,和掌权人的理念。1.成本最少是处理一个协警,具体经办人。2.做工作(交易)对象就是两个当事人。3.副职要上位(斗争)。舆情点燃后已经身不由己,明星也抓得差不多,不够用。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再推给某个程序比规范。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无非就是关注度不一样。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孩子,还是太年轻啊!
期盼知心姐姐的大手
我在天桥上卖西瓜,切西瓜的时候不小心手挥了一下给你老冯来了一刀,但我没砍到她,在她脑袋顶上的时候停下了,但是我给她吓飞了,你老冯当场脚一滑摔下天桥骨折了,现在你索不索赔?
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索赔,这是无妄之灾啊,我看别人切西瓜结果刀朝我头上来了,我摔一跤也算是紧急避险,万一你没刹住车呢?
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你如果能理解我说的话,你自己再做判断要不要索赔。
这个提问的问题就在于,女子不是和老人毫无关系,路过帮忙扶,而是她可能造成了老人摔倒,这里应该纠结的不是该不该索赔,而是向谁索赔,我认为女子次责是没问题的,但旁边那个白车更应该追责啊,老人怎么说是老人自己的记忆不一定准,哪个玩意在监控里更吓人警察还看不出来吗?
女子该赔,但不该赔这么多,更不该只有女子赔。不要转移矛盾,把重心放到该放的地方。
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要是能赔,那么这两个未成年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大家争辩的都很激烈,但问题是这种小路,基本没人管交通规则,都是随意发挥。如果一定要往交规上靠,觉得不合适。
我本来以为女生是后来路过的,才发现原来是肇事者,能不能不要标题党啊
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交管部门为了简单评判处理交通事故案例的发明创造,除了给交管部门减负,为交管部门增加绩效分数,减少麻烦,其它别无是处,,,极大恶化了中华文明的善良品格。
判次责没问题。逆行+单手骑车+转弯不让直行。如果不是逆行,老太太的自行车活动范围会更大,活动空间更大就能给出更多的反应时间,可能就不会摔倒。如果不是逆行,俩女孩的电动车左转时视野会更加开阔,看到老太太的自行车,就有足够的时间转弯让直行了,让老太太先过。
当然,老太太也不是完全没责任,年龄这么大,骑自行车上路,已经失去了应对复杂场景的能力,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虽然俩女孩逆行后导致留给老太太的反应空间不是很大,但这个空间也不小了,如果给身体机能正常的人来反应,怎么都不至于摔倒。
支持判俩女孩儿次责,并承担全部医药费。注意,只承担医药费,其它一切费用不赔,医药费之外,一毛钱都不用赔。原因呢,就是如果这事判了医药费之外的一堆费用,比如说赔22万,那么会给碰瓷党打开新视角新格局,以后碰瓷党专挑这种路口,专挑违反交规的逆行车辆,然后让一切准备就绪的演员老人以避让转弯车辆、反应时间不足为由,故意摔倒,进行讹诈。
能不能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不能只看结论。
不认为二者有何关系,这个速度完全可以停下,老年妇女操作能力差而已。完全是自己的问题。
先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放到案例里,就是看驾驶行为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危险,2名初中女孩,是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这个行为与老人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就成为了判定的唯一标准。
扶与不扶其实没有那么关键。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是,孩子扶了,却要陪22万,这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呢?初中女孩的违法行为,是否要用22万的后果来惩戒呢?
再上法条: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想判案的标准不应该以具体法条为准,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是否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才应该是本案的判案关键。
担心几件事
1 之前有一段时间合肥这边交警查骑车不戴头盔,那会被科普了我们的电动车实际上是电摩,电动车限速也形同虚设,那会不会出现骑车即违法?
2 我在B站找了原视频看,确实看到两女孩是停车下车去扶老人的。在1成立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大家遇到无接触事故快速离开,这会不会导致索赔成本和执法成本的抬升?
3 如果2成立,为了降低索赔全过程的成本是否会降低主干路段监控调取难度以方便定责?还是抛弃技术代偿,增加人力投入?
4 技术代偿的话是否是一个AI应用场景?人力投入的话是否是一个就业解决场景?
除了恶心没别的想说的,某些圈子真得洗一洗了
“要照顾弱势群体。”
“那谁是弱势群体呢?”
“谁喊的声音大,谁是弱势群体。”
—————《申遗》


现在年轻人等老了之后,大概就分成两个群体:
第一类:每天骑自行车到处去瞎转悠。
第二类:每天躲在屋里,一步也不敢出门
以后不会有人去扶老人了
早就说了
不要谁都帮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啧啧,如果摔倒的是个老头,那将更加精彩
这特么的隔得也太远了。
这个除非是一帧一帧的分析视频,能看出她已经要倒了,在电动车出来之前。
否则那两个女孩就有责任。
但22万也太多了吧。
这个视频从哪里来的??这村落地方居然有视频监控这么发达?
遇到学生斩杀线了。
第一反应不是应该查,这辆电瓶车是否该出现在这里吗?
电瓶车有没有上牌?
有没有超速?
有没有改装?
有没有违规载人?
驾驶人是否未满16周岁?
是否违规行驶?
如果符合其中一条,那这辆电瓶车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此,一个老人看到一个不该出现的东西当然吓了一跳。
老人就不要骑两轮了,骑三轮吧。
以后自行车也加个驾照吧😄
你进超市买东西,开门瞬间玻璃门碎了砸伤了你。开门和玻璃碎确实是有因果关系的,但难道不是玻璃全责吗?有人还在挑开门的人毛病,是不是反手开门,捏把手是不是力大了点。殊不知正常玻璃就算踹一脚也应当是完好无损的
这个视频还真看了,一直到现在都没能搞懂是为什么呢?!
一句话,躲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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