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17 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家门殴打,警方已刑事立案,从行政拘留到刑事立案,涉事者最高面临什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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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实名制用户 发表

作为去当地实地采访的记者之一,有必要讲讲我去了解的情况和采访见闻(部分内容交叉验证过,部分内容是被打者父亲讲述,属于单信源说法,从警方那里没得到回应,所以参考即可。)

首先,这事动机其实是相当离谱的,小赵父亲告诉我,被打的孩子和施暴者其实从小玩到大,两家人也都是认识的。为啥闹翻了?应该是因为一段恋情!

赵父说,小赵之前谈了一个女朋友,俩人分手了,但是女娃缠着小赵,不愿意分手,甚至还给赵父说过,求过情。(我当时听的时候直接瞳孔地震,现在早恋的娃这么猛?高中就开始主动见家长!)

赵父就给女娃说,你们现在上高中呢要以学业为主。后来女娃兜兜转转就跟这个施暴者王某好了,俩人感情升温还挺快,“抖音上还秀过恩爱”。

小赵说,过年的时候还和王某一块打台球,但之后俩人就不联系了(估计就是因为这段感情吧?),小赵把对方微信删了。

一直到施暴那天,王某到小赵家,一个劲的邀请小赵出去玩。“请你打台球,上网吧通宵。”

但小赵没去,他说这时候两人俩三个月不联系了,我估计是也看出来王某这货不怀好意。

当晚八点多赵父回家,看见王某和儿子说出去玩的事,因为两家认识很多年,所以没当回事。他就回主卧休息,赵父身体残疾,每天回家之后需要给自己按摩。

过一会儿,俩孩子谈崩了,小赵就说你走不走?不走那我走了!就出门了,然后王某就跟上,在门口王某就突然出手了,从背后把小赵撂倒。

赵父这时候听见,就赶紧拿着拐杖穿好衣服出来,就只看见被打倒的儿子和王某的背影。赵父跟我说,这姓王的还装模作样给他打电话,“叔叔,小赵没事吧,我刚不小心把他弄倒了。”

把赵父气的,然后就打电话报警了。

后来警方的行政处罚书上也写明,王某是为了给女友讨要说法,才出手打人的。(PS: 真应了霍格沃兹校长的名言:年轻真好,可以爱得死去活来。这女的到底给王某惯了什么迷魂汤?)

赵父诉说的王某出手动机,和后来警方查明的算是差不多对上了。

第一次殴打的时间是在五月七号,第二次是在五月九号下午。

小赵跟我说的是接到一个自称派出所的电话,让他去做笔录,还说对方家长都到了。他先去给父亲打电话,让父亲过去,然后给派出所打电话核实是不是真的,因为来电号码是手机号,他还是很怀疑的,但是派出所没打通。

这时候侥幸心理作祟了,小赵想着没人敢冒充公安吧?就下楼了。结果刚出一楼电梯口,一拳就抡上来了。

赵父说王某体育特长生,学过橄榄球和散打。

我看事后小赵受伤的照片,王某确实下手狠毒,直奔着鼻子去,鼻子周围满嘴是血。

其实这个时候现场还有第三个人,安某某,这货在旁边拍视频呢!

王某这货一边打人一边叫嚣,“跪下叫爹,磕头,不磕头今天打死你。你不是喜欢报警吗?报啊!”

真可以说毫无法律观念,整个殴打过程持续在十分钟左右。

这时候赵父在派出所干急等不来人,于是就赶紧回家,到电梯一楼发现地上全是血,心里就已经开始发毛了。

回家一看,儿子又被打了!

可以想象此时赵父的心情,真的气炸了,两家大人都认识,孩子还从小玩到大,儿子此刻满脸是血,衣服上全是血滴。

警方的处罚记录也显示第二次殴打,是因为王某不满小赵报警。

另外,就是这件事目前还值得深挖的地方,5 月 9 号二次殴打,这么清晰的犯罪事实,警方直到 5 月 22 日才把人抓了?你们中间这 13 天在干啥?

“办案过程中,市区两级督审、纪检部门对案件及时跟进督导,未发现办案民警袒护、包庇。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受到外部干扰。公安机关始终秉持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是运城市官方对记者的说法。

我想请问,没有受到外部干扰,13 天抓不到人?王某母亲是不是经开区巡特警大队的教导员?能不能出面正式回应下!

还有,赵父说,抓捕的当天,省厅是下了死命令要求当晚必须归案。“出动了 20 多个警察,都定位到具体位置在家了,但是就是找不到人。”

是真的找不到吗?

“公安的人跟我说为了尽快配合抓到人,让我先签一份撤案申请。”

结果撤案申请书交了以后,家属陪着王某到派出所了!

你们真的是拿群众当傻子啊。

先不说 “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受到外部干扰”,王某的母亲如果身为公安干警,知道儿子违法犯罪在长达 13 天的时间里都不主动扭送到公安机关,算不算包庇罪?

王某到案,是在赵父发了抖音事情闹大后!

后来赵父又去了派出所,才从办案民警嘴里知道,单位要求王某母亲写情况说明,进而知道还有第三人安某某在场拍视频。所以强烈要求处置安某某,但是当时警方把安某某叫去后没收了手机把人放了。

而针对王某和冒充警察张某的处置,在被媒体曝光之前,其实一直在不断拉扯。按理来说王某连续两次殴打,应该是够拘留 15 天,但是处罚结果是 12 天。

赵父说是因为经过身为警察的王某母亲沟通,派出所怕耽误孩子高考,最后定在了 12 天。

从我个人觉得,警方考虑到孩子参加高考,缩短了三天拘留,这理由是说的过去的。不过成绩好与差,高考确实是人生大事,虽然不知道这哥们到底能考个几分。

但事发后那么多天王某不到案,母亲还被曝光是公安干警,当地不好好解释下这十几天发生了啥,让人怎么相信 “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受到外部干扰”?

最后要说的就是采访的经历,先去了派出所,亮了记者证以后说不能接受采访,你去分局走手续。

然后我先陪当事人去分局见了督察和信访的干部,赵父说了自己的三大诉求:要求刑事立案,要求处罚安某某,要求尽快出具伤情鉴定。

因为如果再慢点,小赵的鼻骨骨折好了,那伤情鉴定就只能算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

赵父质疑警方一直在拖延时间,从而导致人为的法外开恩。

表达完诉求以后我就亮了记者证,说想见一下政工科负责接待媒体的同志,媒体有些问题想核实。

但我对面这两位混不吝,就说不会见你的,我别想了。我说你们内部电话沟通下嘛,就说记者来了要采访,人家还是不愿意就走了。

估计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家才不愿意帮忙协调呢。

我就在盐湖分局大门口打了分局的电话,询问政工科的电话要采访,电话那头把我踢到门岗说问他们。

我在门岗表明了来意,但门岗说他也不知道政工的人号码,墨迹半天,我就在登记本上填了信息往里走,没想到门卫不让进说没有接待人员。(门难进)

我就真的好无奈,公安局大门这么难进吗?我往前走,门卫在后面追,到了二楼大厅硬拽着我出去。

我当时已经十分火大了,我说你跟着我上去也行,我有记者证又不是假记者,来办正事采访的。

人家死活不同意,就差在二楼大厅干架、吵吵起来了!

二楼大厅的人看见,出来一个管事的人,问了我情况,看了我记者证,说那你等会,我给你联系政工科。

然后我大概等了半个小时多都没见人,期间上厕所门岗那哥们都跟着我。

我看人一直不来,我就对管事那负责人说:“政工的人再不下来,我就直接给你们秦局打电话喽?”

真不是吓他,盐湖分局我有一把手的电话,只是当时觉得还是按流程走比较好,没必要直接惊动局长。

那管事的怕我真给局长打电话,就又催了,终于算是把主抓此案的负责人叫来。

但这同志老油条,有效信息很少,只解释了为啥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关于啥时候能行政转刑事,王某母亲身份问题都没说。

我俩期间谈话还挺搞笑,我一直问,他一直躲闪。“兄弟咱们能这么对话,你就不要套我的话了好吧,我(能说的)都告诉你了,你说我这也不容易,咱们的工作都是一样的,为了弄清事实。”

问到这儿的时候我就知道问不出来啥了,毕竟公安办案有纪律,我就从分局撤了回宾馆连夜写稿,稿件在第二天早晨发布。当天下午,家属告知我案件转为刑事,王某和张某是否刑事拘留这个还不知道,安某某取保候审。

这件事总算是有个结果,首先是要感谢家属能这么一直坚持不懈追求公平正义,不妥协。第二要感谢首发的封面新闻石伟记者,他的首发报道吸引了全网大量的关注,从而使得当地舆论压力倍增,不敢徇私枉法。第三要感谢对此案持续不断关注的其他媒体同行,没有他们不断地曝光追踪,这事不会这么快解决。

知乎用户 房地产打杂阿伟 发表

知乎慢了一拍,前段时间看到群里有这个视频

苦主在抖音上发了被删,删了再发

后来看到大象新闻也跟进开始报道了

到今天才说是转为刑事立案

其中施暴者他妈是个警察,这事没人提,

结合开始的准备轻轻拿起,轻轻放下的态度

你我都是一副原来如此,恍然大悟的样子

知乎用户 天翔剑舞​ 发表

没闹大行政拘留无事发生,闹出舆情就马上转为刑事立案,流量这把快刀,还是太好用了。

所以如果没有汹涌的网络舆论、没有新京报的报道,这事儿就悄咪咪的过去了,犯罪嫌疑人就拘留几天,拍拍屁股走了,留下被打得破相的受害人暗自神伤。

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也好,自媒体也罢,你别管人家是为了人血馒头还是公平正义,大家都有 kpi,都缺爆款新闻。普通人家遇上啥事得用好这条渠道啊,流量这把刀谁用不是用,砍谁不是砍呢?

知乎用户 陈敏​ 发表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一如既往的拉胯。以往的案件,施暴方与受害方都是未成年人,轻罚至少还有一点说法,而这起案件施暴者分别是 18 岁、24 岁,在法律上是成年人,而被他们暴力殴打的受害者 17 岁,妥妥未成年人,怎么都不可能轻罚,但偏偏做到了。

关键是暴力殴打还不至一次,受害者在第一次被殴打后,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不仅没得到保护,反而被对方冒充警察骗出家门二次施暴、逼跪拍视频,导致受害者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左眼结膜下出血、鼻骨骨折等,令人发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先不说成年人暴力殴打未成年人,本应该要从重处罚,光是冒充警察这个行为,就已经够得上刑事立案,结果仅是一个行政拘留。如此轻罚,施暴者王某的父亲,还认为受害者家属是 “小题大做”,这换任何人都咽不下这口气。

然后,舆论起来后,当地政府 “立马” 重视了,又是提级处理,又是刑事拘留,第三人也找到了,施暴者的警察母亲也被单位调查了,未成年人的伤情也鉴定了:鼻部损伤程度: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轻微伤。

接下来大概的流程就是,在上级部门的关注下,施暴者被刑事处罚,相关公职人员调岗或是批评教育,维护了受害者权益。至于为什么前后处罚差别这么大,相关公职人员在背后起了多大的作用,公众应该是很难知晓。

知乎用户 顶瓜瓜​​ 发表

盼望着,盼望着,刑事立案真的来了。

这么做才符合人心,不然一个糟糕的处理结果带来的破坏力一百个公正判决都弥补不回来。

要是普通大学生实施暴力行为殴打他人之后还冒充警察二次违法,早就被开除学籍了。还需要网友等这么久?

17 岁男生遭校园暴力后报警,霸凌者邀人假扮警察再施暴被行政拘留 7 天,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处罚?


新京报都不愿意多打几个字么…… 这事看来是奔着基准刑的上限去了,必须得先感谢诸位网友的关注。

解释下为何以寻衅滋事案由侦办而非故意伤害罪,以及后续可能的量刑走向。

一,

伤情鉴定需要一定时间。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同伤情的鉴定时机完全不同:

  • 体表擦伤、淤青等需尽快鉴定,因为这些伤痕可能很快消失。
  • 骨折等原发性损伤伤后即可鉴定,或等 3 个月内伤情基本明确时进行。
  • 容貌损害或器官功能障碍(如鼻部、眼部功能)一般需等损伤 90 日后,待伤情稳定、后果明确后再鉴定。
  • 伤情复杂疑难:需等 6 至 12 个月,待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再行鉴定。

本案中,赵某某的鼻部和眼部均受伤,须观察其恢复情况如鼻部是否塌陷、视力是否受损才能准确评定损伤等级。从 5 月受伤到 6 月出具鉴定意见,这个时间跨度符合法定的鉴定程序要求。

新的报道提到鉴定意见为: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

网友肯定好奇这两个罪名哪个量刑更重。

结论先行,言简意赅——造成轻伤时,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得更重;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时,故意伤害罪则重得多。

轻伤后果下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5 年)高于故意伤害罪(3 年)。所以本案以寻衅滋事罪侦办,理论上存在更重的刑罚空间。

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两罪所保护的法益与主观动机存在根本不同。

故意伤害罪旨在保护个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一般是事出有因,属于针对特定纠纷对象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

而寻衅滋事罪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多出于逞强斗狠、发泄情绪或藐视法纪等流氓动机,具有无事生非 / 借故生非的特征。

**具体到本案,**王某某与赵某某存在私人过节,其在被害人报警后,不仅未克制行为,反而邀约他人冒充警察将被害人骗出并再次施暴。

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赵某某的人身权利,更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公开挑衅与破坏。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即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而赵某某的伤情鉴定符合此标准。

因此,司法机关认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能够更全面地评价其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的额外伤害,这符合该罪名的立法本意。

三,

关于本案的量刑考量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确定量刑起点时,鉴于致一人轻伤二级,司法实践中的基准刑一般会在六个月至两年半有期徒刑之间。

在此基础上,本案存在多项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①行为人冒充警务人员执法,严重损害公权力机关形象;②因被害人合法报警而实施报复,主观恶性较深;③在短时间内先后两次施暴;④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殴打,社会影响恶劣;⑤纠集他人共同参与犯罪。⑥逼迫被害人跪下叫爸爸并拍摄视频对其人格侮辱。

这些情节的叠加,将显著提高最终宣告刑的幅度。

与此同时,法院也会依法考量从宽情节,例如王某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及被害人赵某某及其家属已出具谅解书并接受了经济赔偿。

依据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般可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下,而认罪认罚也可获得相应从宽处理。

综合权衡,本案从重情节的性质较为严重且数量较多,其负面评价可能部分抵消谅解书等从宽情节带来的减轻效果。

因此,最终量刑结果很可能远高于基准刑,甚至存在接近五年有期徒刑上限的可能性。

四,

至于安某某,因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未参与殴打与恐吓,仅实施了拍摄行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未来对其处理将更侧重于教育挽救,判处实刑的可能性较低…

以上分析仅是基于现有公开信息与法律原则的推导…

五,

当然

以寻衅滋事立案,不等于最终一定以此罪判决。

刑事诉讼中,罪名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均可能发生变化。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若后续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该罪,可能变更罪名或撤销案件,本案目前正处于此阶段。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定性不当,也有权变更罪名后提起公诉。

反正呢,立案罪名不等于起诉罪名,更不等于判决罪名。本案最终定性,取决于后续证据和审理情况,存在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的可能性。

六,

另外,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根据新黄河的报道,违法行为人打电话冒充警务人员将赵某某骗至楼下时其本人不在现场,没有实施殴打赵某某的行为,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结合王某某已获得受害人谅解,张某的招摇撞骗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七,

还有许多疑点需要进一步关注

17 岁男孩被打报警后再遭假警察施暴,仍有一名参与者未受处罚,警方提级处理意味着什么?还有哪些疑点?

知乎用户 人间兵器 发表

给我的感觉,就是 “运城孙小果” 那种感觉。打人连着打两次,第二次还是受害者报警以后,用调虎离山的方式把受害者的残疾父亲叫到派出所,用计谋骗受害者出来接着打,还录视频侮辱,心思之缜密、行为之歹毒、手段之恶劣都令人发指。我觉得孙小果在这个年纪都没这么坏这么歹毒吧。😂

知乎用户 平安​ 发表

如果没有事情,这个假扮警察的王某毕业后会被他妈安排再做警察的。

知乎用户 卢兹 发表

单纯的冒充警察你拘留七天没啥毛病。

但现在是冒充警察还给人打了,别说轻伤二级,只要是冒充警察打人就应该刑事拘留,中国是没有关于冒充警察处理的相关法规么?

什么都往寻衅滋事上面靠?没有引起关注怕不是七天拘留草草了事

知乎用户 wisk 发表

在 “大漠叔叔” 还在当警察的时候评论区里的一个 “被欺压的村民打电话报警了,是大漠接的电话” 评论还是玩梗

这下梗成现实了,施暴者不仅知道受害者报警了,还敢冒充警察上门把受害者骗出来再打一顿,差点还没刑事责任,现在其中一些细节比如施暴者怎么知道受害者报警了的还没披露,不知道后面还会不会处理警队 “内鬼

说不定施暴者平时在当地比 “大漠叔叔” 在海南老家拍视频里表现的 “欺男霸女”“巧取豪夺” 更过分

希望有后续新闻

知乎用户 浪岡家達 发表

这事儿要没曝光,这个小王以后就是知乎好警察的一员了😉

知乎用户 九乡河龙牙​ 发表

向所有报道此案的记者和媒体致敬,尤其是像目前高赞回答中提到的首个曝光的媒体同志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这一类新闻的报道与跟踪,这些记者的工作比想象中的艰难得多。

但尽管如此,我个人认为那个心理医生看的很透彻,直接建议这家人(受害者)的孩子去外地生活学习,不要留在山西了。

根据之前网络猜测,施害者的家庭背景可能不简单,后续各个媒体和自媒体也陆续称其祖辈在当地有些名望…..

说实话这件事最终朝着大快人心的方向走了,那么也就意味着施害者不会再是简单的行拘处罚了,而是更符合其严重性的刑事责任,这更加意味着这个施害者留下了与其恶行相匹配的 “案底”,那么意味着这个施害者也就是祖辈的 “宝贝孙子” 很难在小地方系统安排了……

虽然是施害者的恶行自食其果,但是如果蛮横惯了的家族,不排除甚至有很大概率反过来有一种 “愤怒” 和“怨恨”。

我到现在都记得案件发生后施害者的父亲接受采访的时候轻描淡写的说,大意是两家都认识,小孩子打架而已,报警没必要,自己家孩子已经被拘留教训了,我记得好像还有什么诸如男孩子拳脚正常之类的表述。

这是一个怎样的父亲?他的儿子殴打其他孩子,逼其下跪,辱其亡母,逼其喊 “爸爸”,伙同其他人录制羞辱视频……

在这个父亲的口中成了 “正常、犯点错的打打闹闹”,这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恶” 的最佳体现了,我毫不客气的说这就是一家子坏种。

虽然方向朝着正义发展,但确实有个问题就是此次恶行最多影响这个恶少,并且恶少的家族对恶少的教育、三观都存在很大的问题,不排除严惩后对受害者产生 “誓要想办法报复” 的恶念。

这件事过阵子归于平静后,媒体和记者都会离开,可是你换位思考如果你生活在山西运城,身边有一个令人窒息的强大家族在明处暗处注视着你们父子俩,你说危险不?

并且越是小地方,越传统保守,这个家族如果暗中 “报复”,大概率是针对这个受害者少年而不是残疾的父亲。

所以个人觉得,这可怜的父子一定要听劝,一定要跑…… 往法治水平更高的地方跑。

你知道一个人为了躲避难缠的亲戚、不要脸皮的骚扰者、为弟弟要彩礼的父母、噩梦般的前配偶…… 最佳选择是什么嘛?去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工作生活,哪怕是租房,报警后的处理都不是小地方可比的。

城市越大,治理水平越高,执法人员越不依赖某些 “致富手段”,甚至不少体制内的职工,原生家庭幸福且条件好,小年轻职工自己正义感强且品行端正不在乎人情世故,只求自己问心无愧做一份稳定的工作,哪怕是领导的暗示明示也都不理睬。

知乎用户 沛公​ 发表

说实话,就我了解到的,很多地方,只要不是被人录音录像发到网上,家里有点小关系的(非同系统,需要领导协调)。酒驾都能捞

而同系统的,拖着不检查,哄你撤案,法子多了去了。故意伤害这种要吃牢饭的也敢给你整成五天拘留

程序上看,一切合法合规

知乎好警察在这个问题下集体失踪了,有趣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公信力,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这段话很经典,以后要考,

知乎用户 萌像星空 发表

挺吓人的,要不是是网上爆出来,那真的是打了白打,他妈这么轻松就能压下来,犯罪成本是真低啊,估计这货在学校里也是校霸,没少欺负人。

不过山西环境确实也有问题,关系什么的太重要了。没关系就是会被欺负,你去找警察,警察就是和稀泥让你们和解,说白了谁都不想得罪人。

真事,我过年的时候就是去太原玩,停到古城旁边的村子里面,停了一个小时多一点,回来车就被我停车旁边村民给扣住了,不让走。当天没报警,第二天报警的时候,派出所警察就问我,“你现在车已经走了,你想怎么办嘛?” 我当时就气的不行,你执法部门让我教你做事嘛? 但我还是耐着性子说 “你至少跟内户人家说一下,以后不要在随便扣外地游客的车啦,我还是山西人,不想万一出啥事,传出去丢人。 ” 后来等过了两天,派出所同志也没回我电话,我主动打电话问进度,警察同志说 “已经传达到了,村民也是喝多了,以后不这样了。” 现在也过去半年多了,每每想起来这个结果就生气,但是又能怎么样呢,只能说以后再也不去太原玩了。

知乎用户 艾斯艾露 发表

就没有人好奇,小阳报警,王某是如何知道的么?

还有,一句简单的 “冒充”,是怎么冒充的?

还有,将他 “骗” 至指定地点进行殴打,是怎么 “骗” 的?

在新闻稿里,没有看到这些信息。

知乎用户 法律人王青洋​ 发表

伤情鉴定立大功了,准确来说还有舆论的关注,还有行凶者的年龄也到了。

年龄在十七岁和二十多岁。

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很大的一个前提就在于伤情鉴定的程度。

而在此次事件里面,轻伤是符合了寻衅滋事罪的标准。

立案也考虑了更合适寻衅滋事。

6 月 18 日,新京报记者从小阳父亲处获悉,伤情鉴定意见显示,小阳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和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此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立为刑事案件侦办,案由为寻衅滋事。

据运城警方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小阳父亲介绍,5 月 7 日 20 时 30 分许,在小阳家门口,王某某为了给自己女朋友讨要说法,将小阳摔倒在地,致使他碰到电梯拐角处,造成左小臂、右脚跟及左膝盖擦伤。

事发后,小阳与父亲报警。因不满小阳报警,5 月 9 日 17 时许,王某某伙同张某冒充警务人员,张某在电话中自称是警察,以传唤为由要求小阳前往派出所。随后,两人将小阳骗至他所住单元楼一层电梯口附近,王某某对小阳拳打脚踢,致使他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

第一,轻伤一人或者轻微伤两个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殴打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 “情节恶劣”,认定情形:(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本案对应情况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杨某乙构成轻伤二级,符合此情形。

第二,模仿警察打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招摇撞骗,但是也应当有了其他的行政处罚。

事后,小阳再次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同时,警方认为,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公信力,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知乎用户 疏狂一醉 发表

“犯罪嫌疑人王某母亲是不是经开区巡特警大队的教导员?”

——怪不得,怪不得。

建议从严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鲁迅先生千古 发表

所以真警察在该事件中都发挥了哪些作用?

知乎用户 knifewang 发表

身为一个山西人,已经收藏该问题了。

以后再有人在知乎发问:山西人为什么离开山西,为什么不建设家乡?

直接甩链接。

知乎用户 九龙虾饺 发表

以前常说,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

现在常说,警察有用还要媒体干嘛

知乎用户 三少​ 发表

这是第一步吧,第二步是所谓假冒警察的二或三人的处理,第三步是打人者父母及他们请托的在第一次做出行政拘留决定过程中渎职的公务人员的处理。

知乎用户 大地 发表

冒充警察行凶报复殴打他人。这是什么意思?警匪片也不敢这样演。

知乎用户 镜湖听雨 发表

轻伤二级,看起来轻飘飘的哈,才轻伤。

可实际知道轻伤二级有多重的,你才知道这有多恶毒。

网上有很多街头斗殴的视频,里面有的把人一下打在地上抽搐,最后一查,就轻微伤,连轻伤都够不上。

轻伤二级什么概念你们亲眼看到就知道了,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你们想像不到的重。

知乎用户 张伟光 发表

冒充警察 + 犯罪事实 → 刑事责任

目前警方是按照:寻衅滋事罪侦办。


之前,警方的处罚是行政拘留,现在改为刑事拘留,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措施。

拨乱反正,舆论监督的力量,促进社会的进步。

知乎用户 sky 发表

这里面有个细节就是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伤情鉴定,对方明显懂这个,想故意拖延时间这样轻伤等级就会因为治疗自愈下调甚至不够轻伤,如果做到对方内部有人帮助拖延一定要学会如何向对方上级更上级投诉提早固定证据,具体办法我记得网上是有博主教的,这里就不复制粘贴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搜搜。

知乎用户 jecksong 发表

这比 “不是你撞的你扶他干什么” 更严重

一旦真的出现假扮帽子叔叔都只是拘留几天,那这社会真的乱套了

知乎用户 听月上官 发表

虽然没有干过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工作,但是也知道,如果舆论中现有信息可证的部分属实,这个问题里的施暴者、不作为纵容着、背景靠山,其实就是黑恶势力种子、土壤和催熟剂。

知乎用户 萧阳 发表

事情起因:被打的 17 岁男生小赵,之前和一名女生谈过恋爱,俩人分手后,该女生转而和 18 岁的王某某(施暴主犯)交往,王某某是小赵的校友。

女生向现任男友王某某倾诉和前任小赵相处期间的矛盾和不愉快,王某某觉得女友受了委屈,主观上想替女友出气、找小赵算账,也就是警方文书里写的 “为女友讨要说法”。

王某某带着女友直接堵到小赵家门口,约小赵出门沟通,小赵一直拒绝。对方不肯离开,小赵走到电梯口后,王某某直接把他抱摔在地,完成第一次殴打,造成多处擦伤。

事发后,小阳与父亲报警。因不满小阳报警,5 月 9 日 17 时许,王某某伙同张某冒充警务人员,张某在电话中自称是警察,以传唤为由要求小阳前往派出所。

小赵下楼走到单元电梯口,王某某早已埋伏在此,当场对其拳打脚踢,逼迫少年下跪、磕头,全程约十分钟;第三人安某某在一旁拍摄施暴视频。

少年被打后满脸流血,医院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左眼结膜出血、疑似鼻骨骨折、全身多处擦伤,后续出现严重心理应激、抑郁情绪。

虽然报警后被骗,但普通人只能再次报警。小阳父子俩再次报警。

其实这个事情很讽刺,普通人遇到伤害报警,是相信公安;王某某直接拿警察身份当圈套害人,以后再有人自称民警上门,谁还敢放心配合?这伤害的不只是少年,而是全社会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最重要的一点这里没提及,王某某的母亲就是本市民警,这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不得而知。

而冒充警察属于法定从重情节,还专门用来报复报警人,一开始只判处拘留几天,换谁都会质疑。

三人作案,动手的、冒充公职人员的、全程拍施暴视频的,一开始只罚两个,而拍摄者安某某直接免责,很难不让人多想。质疑其民警母亲身份是否影响办案,所以此案也从开始的行政拘留到刑事立案

如果没有舆论推动提级侦查,行政拘留十天半月,根本弥补不了孩子颅脑损伤、心理抑郁一辈子的创伤。

最可怕的报复:母亲穿警服,儿子假警伤人,利用公权力的身份去伤害相信公权力的人。

知乎用户 述影 发表

运城这地方吧,我只能说民风彪悍。谈了个运城的女朋友,跟我说,我要是对她不好,就让她弟打我,说她弟健身,我肯定打不过。

我一脸懵逼???

后来刷到网上视频,说这地方爱打架,以前各路口都是警察,我才理解。

知乎用户 a8202286 发表

这里面有没有职务犯罪

对方怎么刚好就知道他们报警了。

知乎用户 介虾米东东 发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

这应该就是第一次进行处罚的依据

但是,这条法规适用范围应该是,违法目的是 “招摇撞骗”,而不是意图实施人身伤害

只要预谋实施人身伤害这一条就已经是严重犯罪了,已经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何况还是冒充军警人员实施伤害,应该属于更恶劣的严重犯罪,应该从重处罚

——————

并且,抛开这起案件,假设真的是招摇撞骗这样情节较轻的行为,冒充军警人员也需要从重处罚。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就需要处以 10 日以上拘留,冒充军警人员还要从重处罚

不知道原先处以 7 日拘留是出于什么考虑?

执法者至少应该具备给出合理法规解释的能力,而不是胡编乱造之后逼着受害者自己学习

知乎用户 德子 发表

敢冒充警察再次行凶已经超越寻衅滋事范畴了,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了警察机关的公信力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大脸猫爱吃鱼 发表

我有几个问题

打人者是怎么知道报警了的?

知道报警了,还敢打,背后依仗的是什么?

为什么还敢叫人冒充警察打?

如果这几个问题不通报出来,那我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就是:

1. 打人者父母有一方是警察,而且他从小学散打,就是父母给他铺路,打算让他将来考警校,子承父业。

而且打人者的父母应该还有官职。

因为基层的警察都很辛苦,不会想着让后代子承父业。

如果没关系,报道了这么久,都快一周了,早就立案了。

感谢自媒体,让普通人在权贵面前,也有发声的机会。感谢勇敢的媒体和记者,你们守护了人的善良。也让很多人,看到一丝丝的希望。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没这档子事,王某大学毕业后大概率是要当公务员

知乎用户 外面好多遍敌后 发表

知乎好警察呢

知乎用户 Ms.Wan 发表

这个冒充警察就很有意思,具体怎么冒充,是就打了个电话就成功了?还是是拿了谁的证件?谁的警服呢?怎么就冒充成功了?

另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他人轻伤,只是按治安条例?

  • 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自然选择 发表

这件事就看闹多大,还没结束,三个施暴者,其中那个拍摄者还没追究责任。公职人员有没有渎职

知乎用户 北极熊抱酒 发表

先复习下知乎三大经典理论:

1. 抛开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

2.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3. 双输总好过对面单赢。


这个问题就是 “双输总好过对面单赢” 的最佳诠释。

新闻中被害者才 17 岁啊,这么被欺负一辈子都会有创伤。为什么会有创伤,因为没有活学活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假如挨打时手足无措摸了把🔪,对面废了,有保护法呢你怕什么。

运用 “不幸福者不退让” 原则,既然被害者生活很糟糕,反正也不会更糟了,不如拉上对方一起糟糕,反而心里的创伤也愈合了对不对。

知乎用户 只管通信考研 发表

如果不是在网上曝光,为什么之前没有刑事立案?就因为施暴者妈妈是民警吗?

知乎用户 卖报坤 发表

历史悠久的手段,让受害人不敢报警,从而能够对受害人为所欲为。

最早看到这样的剧情是 20 年前的《朱颜血丹杏》,只能说虽然是皇叔但依然有它的含金量。

细思极恐的一点是,施暴人是如何掌握报警信息的?

知乎用户 双木的世界观​ 发表

01

最近山西运城 “17 岁少年遭假警察诱骗殴打” 的事情,看得让人满是压抑和愤怒。

一个 17 岁的孩子,只是因为谈了个恋爱,分手后被前女友的现任男友报复。

他报警求助,没想到对方竟敢嚣张到假冒警察,还对他二次加害。

如此践踏法律、藐视公权,实在是太嚣张了。

事情的要从 5 月 7 日说起。

仅仅因为要帮自己女友出头,王某无端找上小宇,执意让小宇下楼见面。

小宇知道来者不善,本来不想去。

但他父亲身体残疾,拄着拐杖行动不便,他怕对方在家里闹事,只好硬着头皮出了门。

而刚出家门,就被王某勒住脖子狠狠摔在地上。

左小臂、右脚跟、左膝盖全是擦伤。

父亲听到声音拄着拐杖追出来,只看到王某乘电梯离开的背影。

当晚,父子二人选择报警,想要讨一个说法。

因为父亲行动不便,警方约定二人次日前往派出所制作笔录。

可就在第二天早上,王某主动微信私信小宇。

不仅没有道歉,反而字字恶毒,辱骂小雷早已去世的母亲。

小宇 6 岁时母亲就去世了,而王某明知对方身世凄惨,还专门撕开别人伤疤。

这已经不是什么年少冲动,而是骨子里的坏。

更离谱的是王某父亲的态度。

他在微信里和小宇说:

“我和你爸关系那么好…… 只要你俩不动刀子,你们两个人拳打脚踢就对了。”

是的,他们两家其实认识了很多年,两个孩子小时候还经常一起玩耍,算是相伴多年的发小。

本以为父辈交好,孩子即便有矛盾,也会大事化小、互相包容。

但没想到,父辈交好,反倒成了王某肆无忌惮打人的底气。

而王某父亲,儿子打人了,他不仅不制止,反而鼓励。

果然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的戾气,从来都是家长纵容出来的。

而到了 5 月 9 日,最可恶的事情来了。

小宇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派出所民警,说王某家属已经到了,让他去做笔录。

来电是个私人号码,小宇和父亲都起了疑心。

他们试着打给派出所核实,但电话没有接通。

随后,对方又连续打了几个电话来催促,小宇放下了戒备,出了门。

可没想到,他刚一出电梯门,就被一拳抡在脸上,血顺着眼角往下淌。

打人的,正是王某。

原来,是他拉来了一个 24 岁的社会青年张某,让张某冒充的警察。

现场除了负责望风的张某外,还有第三人安某某,全程举着手机,拍摄了完整施暴视频。

整个殴打持续了近十分钟,王某拳头就没停过。

他还一直逼小宇跪在地上磕头喊 “爹”,说不然就打到死为止。

写到这里,我已经愤怒到难以平复。

警察守护万家平安,是老百姓危难时刻第一时间信任的人。

这份公信力,不容任何人拿来作恶、拿来设局害人。

可他们却敢冒充警察,这已经触碰了全民底线。

这是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这是毫无底线、肆无忌惮的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次施暴结束后,小雷被紧急送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触目惊心:

闭合性轻型颅脑损伤、鼻骨损伤、左眼外伤、结膜出血、胸部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

更严重的,还有心理的创伤。

两次被打后,小宇已经不敢待在运城。

看到和王某体形相似的人,他都会害怕的发抖。

他在西安接受心理治疗,还被诊断出了中度强迫症、中度焦虑、轻微抑郁。

而更可气的事情,还在后面。

5 月 22 日,警方作出了行政处罚:

打人主犯王某某行政拘留 12 日,冒充警察的张某行政拘留 7 日。

有预谋报复、冒充公职人员、两次殴打致人受伤、精神重创少年……

最后仅仅只是拘留几日,轻轻放过。

这样的处罚,与之犯下的过错对比,实在是太轻微。

而理由则更是好笑——

因为王某是高三学生,马上就要高考了。

两次打人的学生就因为要高考,所以轻罚;

那小宇被打到休学治病、精神崩溃,谁来顾及他的人生?

犯错者的前途是前途,受害者的人生就一文不值吗?

这是哪门子的公平?

小宇的父亲一直在为自己儿子讨回公道。

他认为这样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所以在 6 月 9 日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他也把自己儿子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而眼看舆论越来越大,王某家属想要和解了,还提出拿 22 万作为赔偿和封口费。

而小宇父亲断然拒绝。

这位肢体残疾的父亲,要的从来不是赔偿款,是属于儿子的公道,是作恶者该有的惩罚。

好在,公道没有缺席。

6 月 18 日,小宇的伤情鉴定结果出炉:

鼻部伤情达到轻伤二级,面部、眼部多处轻微伤,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同日,该案正式转为刑事案件。

王某、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安某某也被取保候审,整件事情终于迎来转机。

整件事情到这里,真的让人十分愤怒。

恶行败露之后才从严处置,受害者受尽身心折磨之后才等来立案。

整件事从案发、调解、治安处罚,再到舆论发酵才刑事立案,全程都满是疑点,也留下了三个追问。

追问一:报警是保护,还是更多伤害的开始?

小宇第一次被打后报警,结果换来的是冒充警察的二次施暴。

报警非但没有保护他,反而成了施暴者报复的 “导火索”。

如果接警后能对施暴者采取有效约束,能提前防范后续风险,那小宇可能就不会遭第二次打了。

追问二:冒充警察施暴,凭什么只是行政拘留?

冒充警察不是 “骗人” 那么简单。

它是利用公权力身份作为暴力工具,是对执法公信力的恶意侵犯。

一个 24 岁的人,冒充警察打电话,把一个 17 岁的孩子骗出家门,配合另一个人实施了近十分钟的暴力殴打。

叠加暴力殴打、人格羞辱、拍摄传播、辱骂逝者母亲……

这些情节,真的够不上刑事立案吗?

追问三:施暴者母亲是民警,这是否影响了案件走向?

有一个信息我前面一直没说:

打人者王某的母亲,也是当地的民警。

我为什么前文不提,是因为新闻里已经说了:

“事件引发关注后,她被要求向单位写情况说明。”

所以她到底有没有影响案件走向,我们现在也不能直接下定论,不能随便冤枉一位民警。

但希望后续的通报中,一定要把这个点说明清楚。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治安案件。

本来第一次处罚结果就难以服众。

处理过程一再 “挤牙膏”,再叠加上家属的特殊身份。

如果不能彻查此事,不能给出明确的核查结果,那更加难免让人遐想。

所以想要平息舆论、消除猜忌,当地相关部门一定要尽快给出透明、公正、经得起推敲的官方通报。

法律面前,作恶必须要被严惩。

希望尽快还 17 岁的小宇一个彻底的公道。

今天是 2026 年的第 16 天,这是我 2026 年的第 168 篇原创文章。

如果今天的文章让你有所收获,一定要帮忙 “点赞” 和“转发”呀,这是对我最大的支持。

再次感谢~

知乎用户 帕吉 发表

唉,现在也不是 90 年代了。90 年代的时候,甚至 00 年初的时候,热血高校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90 年代的时候,那时我还是小学生,住在一所比较差的高中学校附近,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被打的学生,有一天晚上 8:00 有人敲我家的门,我妈把门打开,看到一个学生被打的满头是血,向我们求助,希望能让他躲一下,因为后面的人要砍死他,不救,真的有可能是死路一条。我爸把他拉进门里面去,立马把门锁上,用桌子再把门堵起来,拿了一条毛巾,又拿了创口贴,紫药水,他自己贴了一下,说自己头是被人用拖把杆子砸的,后面到了 9:00 以后看没有什么动静了,他才自己赶紧跑了。

那时候看到被打的满身是血的学生,都觉得习以为常了都,至于所谓的冒充条子打人?那时我们都不相信条子的,我父母那时候经常跟我说一句话,条子和匪徒是一家人。距离现在大概 30 年了,真的是物是人非,现在被打了全国都能看到。30 年前普通人被打了,真的就是被打了,一点救济的途径都没有。

知乎用户 仁希拳 发表

他妈必须脱下警服。

另外山西本地的朋友,不仅仅是运城的,但凡有点志向的,离开山西吧。

知乎用户 生活加点糖 发表

问题应该修改

山西 17 岁高考未成年 遭 公安家属 冒充警察 结伙报复 反复殴打,伤情达轻伤二级,留下严重心理创伤。案发 13 天 都未治安拘留,舆情发酵后才刑事立案,大家怎么看。

这是山西哪里来着

知乎用户 这是一个大西瓜 发表

泄露报警信息的不处罚吗?

知乎用户 化外野人 发表

刚刷到一个,苏联为什么会垮塌底下拜登特赦他儿子的问题,有人回答,如果苏联的领导人在没有失去权利的时候,他的孩子不会面临任何调查,但是他要失去了权利,他的孩子立马就会面临调查,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十年前一点都不意外,发生在现在只能说某些地方还是太落后啦。

现在的媒体已经和以前的媒体完全是两回事,新闻传播学正在重新定义,大事化小不能说完全没有,你得有足够的实力。

发达地区早已经对舆情很敏感,早一点发现,处理起来就会占领先机,把事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不上称没有四两重,上称之后一千斤也打不住。

知乎用户 Raven23232 发表

损害公信力只需要拘七天?🤔

知乎用户 武官不挣 发表

冒充警察,受伤害的是警方的信誉,至于老姓,以后不要轻信就是了。

知乎用户 小花狗不见了​ 发表

之前看知乎上对警校热门高分嗤之以鼻。

其实警校热是好事,可以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队伍里,设置很好的门槛,用来隔离那些意图通过遗传学来实现目的人。

知乎用户 无语了 发表

我想的是,以后你我遇上事了报警之后,如何确定对方是真警察?

特别是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时候,出现这种假警察我应该怎么办???

知乎用户 远离尘世的理想乡 发表

年轻人一定要去经济发达的地方发展,不是为了工资多一两千块钱的事儿。

经济发达不单单是经济的上的领先,而是全方位的领先。

能去欧美去欧美,去不了欧美就去日韩,日韩去不了就去江浙沪,尽量别来北方生活和工作。

如果你必须得来北方,避开东北和山河四省,优先去京津

知乎用户 换啥 发表

看到十八岁,我就放心了

来个案底,下半辈子只能搬砖

知乎用户 喵喵太可爱了 发表

冒充警察居然不是刑事犯罪…..

我一直以为是刑事犯罪来着

看来冒充警察成本不高啊…..

以后碰到警察要验证身份了

不然小混混冒充警察,或者诈骗的用改号软件冒充警察到时候不得造成极大损失

知乎用户 碳酸钙君 发表

我只看到网传的一个关键信息,主犯王某母亲系经开区巡特警大队的教导员,至于真假不知道

知乎用户 蛊惑 发表

山西运城人,这事发生早年对于我们这不算太稀奇,官官相护,人情世故拉满,这是幸亏热度起来了,也是现在自媒体发达,不然肯定不了了之

PS. 越小的城市这种情况越普遍,从上到下,成正比增长

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知乎用户 黑狗刘姩 发表

父母是警察真的很有用,自己孩子犯罪可以改成无罪,受害者信息可以随意被泄露传播

这样的父母还会有多少不敢说

希望他们接下来一个个都遇到赵父这样的家长,遇到这里面的那些好记者,就死磕硬磕。人民群众才是主体。现在因为有网络媒体监督,只要争取,就会有很大的希望追求的相对的正义和公平。只要证据确凿,他们绕不过法律程序。

记者和群众联合起来的力量是很大的,甚至可以向上纠正。

知乎用户 李秋水 发表

地区基层执法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这个案件,没有任何技术性难题,全国都在关注,但就是硬生生推进不动!

知乎用户 知了​ 发表

已经刑事立案,走完程序,最多受害者出个刑事谅解书,可以让他们减轻处罚。

这一切的前提是有证据。拍摄的视频是否还在,有没有监控拍到他们穿警服,要是他们一口咬定是互殴,那也很难办。

别看现在热度这么高,过几天也就没人提了,到时候通告怎么说,老百姓讨论的热情也不会有这么高。

参考黄杨事件,大家都知道咋回事,但是你能有什么办法。

系统的体面和权威是要维持的,不管系统里面出了什么样的人,那都是系统内部的事。

预测一下,没有缓刑。有谅解书两年两个月,没有就三年到三年半。

知乎用户 梅花六 发表

还吃不吃饺子了 🙄

知乎用户 蘭绪 发表

在古代,吏员与官员有区别,就是不需要考进士,而且大都本地上岗,父死子继。

从小学读到大学之后,过年回家,会发现当年武德充沛的瘤子类同窗已经开始巡街捕盗。

一了解,原来该同窗有上一辈的同行。

这是常态,很多这种继承还是立过功的,有真有假,不是冒犯,真有假的。

这件事,其实不大,但若是受到袒护而引起螺旋升级。

整个山西的吏员队伍都要感谢这位小王的家长。

面对公众,吏员们现在端起传统意识形态的活儿太多了,这事儿不简单。

有些地方,官员和吏员真有种复古的感觉,特别是古都

知乎用户 汐城之梦 qwer 发表

不怕他妈是大官儿小官儿。

就怕他妈不是个官,就是一个系统内的老警察。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喂,我是姚孟派出所的,你来补个笔录。”17 岁的小雷信了,走出家门。等在电梯口的不是警察,是刚打过他的发小。这次他被打到 “跪” 地喊爸爸。而施暴者的母亲,是一名民警。

​一个 17 岁的男生,被发小打了两次。第二次,对方找人冒充警察,把他从家里骗出来接着打。施暴者的母亲是民警。这孩子哪来的胆子,敢让人冒充他妈穿的那身衣服。

​我看到这个细节的时候,脑子里真的嗡了一下。不是普通的校园欺凌,是报复。第一次打完,受害者家属报警了。施暴者知道之后不是害怕,是更愤怒了。他找了个人,冒充警察,以补充笔录的名义把受害者从家里骗出来,又是一顿拳脚,还逼着人 “跪” 下把整个过程拍下来。

​这是第二次打,比第一次更狠。第一次是在电梯口动手,打完跑了。第二次是有计划地把人骗出来,叫了帮手,分工明确。他在升级。不是害怕法律的后果,是觉得第一次被报警伤了他的面子,得补回来。

​然后我看到施暴者母亲的身份。跨区民警。我不去猜测她是不是知道儿子干了什么,也不去猜测她有没有动用任何关系。这些有调查结果在,我不猜。但有一个事实摆在那,她的儿子,找人冒充了她穿了大半辈子的那身衣服。

​一个民警的孩子,从小看着那身警服长大,应该比谁都清楚冒充警察意味着什么。这身衣服对他母亲来说是职责,对他来说本该是敬畏。但他找人穿上它,用来骗一个同龄人开门,用来逼他 “跪” 下。这身衣服在他眼里不是法律和威严的象征,是可以借来用一用的工具。他不觉得这是亵渎,他觉得这是资源。

​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打了人,可能会害怕,可能会想着怎么道歉怎么赔偿怎么求对方原谅。但这个孩子打完之后找人冒充警察继续打。他不知道这是犯罪吗。他知道。但他觉得自己不用怕。这份底气从哪来的,是从小到大那身衣服给他的安全感,还是身边人对他母亲身份的敬畏,还是别的什么。我不知道。但他一定觉得,这事出不了大事。

​受害者家属拒绝了 22 万的和解金。这个数字搁在很多案子里可能不算少,但放在这件事里,我觉得特别能理解他为什么要拒绝。不是嫌钱少,是咽不下这口气。孩子还在外地做心理干预,被逼着 “跪” 下被人拍视频,被冒充警察的人从自己家里骗出来。这些事不是 22 万能抹掉的。他要的不是钱,是一个说法——一个穿警服的人的家属,能不能得到跟普通人一样的对待。

​这件案子被提级处理了,是好事。说明有人在看着,有人知道这事不能随便过去。

​我也有孩子。看完这条新闻我在想,如果是我儿子被人打了,打完对方还找人冒充大人来骗他继续打,我会怎么办。我可能会跟那个父亲一样拒绝和解,然后一趟一趟跑派出所等结果。但我更害怕的不是对方多嚣张,是我儿子被人从家里骗出来的时候,他是不是还以为是警察叔叔在叫他配合调查。这个细节比殴打本身更让我心里堵得慌。

​最后我想说,冒充警察不是普通违法行为,是在动摇所有人对那身衣服的信任。民警的孩子更应该知道这件事有多重。这身衣服穿在谁身上都一样,它代表的是法律,不是权力。你穿上它,是把自己交给信任你的人。你冒充它,是把所有人的安全 “踩” 在脚下。这案子现在被提级处理了,希望能查清楚,那身衣服到底是被谁借走了,还是被人偷走了。

知乎用户 野田黄雀行 发表

运城孙小果、运城高衙内

知乎用户 丁十五 发表

本案属于两次殴打,但司法实践以伤论罪。问题所问是最高。第一次打人,最高是 3 年,第二次打人,更是纠众冒充警察并实施打人,可按寻滋罪,最高 5 年,5+3=8 年。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时间间隔很长,按刑法教授的解释,第一次行为已然完全实行完毕,第二次属于不加悔改,外加实施犯罪行为的升级加强版。

最低,可以在获得谅解下,可以缓三。

知乎用户 花日水 发表

此事最恶劣的,不是施暴者,而是首次执行处罚人。

首次执行处罚人,已经涉嫌涉嫌渎职罪,应该重罚。

知乎用户 香香的翔翔 发表

这不该查查 “我爸是李刚” 吗?[doge]

知乎用户 全藏森林 发表

督察,法制,纪委,都该介入。

知乎用户 盖轮 发表

山西不重视这个事情,公检法倒数没法翻身了

先法律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事业单位不算)(足以使社会一般人相信的) 非国家机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低级别冒充高级别的,高级别冒充低级别的,此种冒充彼种的。冒充后要求招摇撞骗,不要求骗钱,骗职务名誉感情资格待遇都算。

一、先分析主犯,

1. 客观上:行为人有两个不同行为,一个是客观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行为,欺骗被害人感情,目的将被害人叫至某地进行故意伤害。欺骗被害人到某地后,另一个客观行为进行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成立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并非牵连犯或想象竞和)。无正当防卫、降低风险或紧急避险,无被害人承诺。

2. 主观上:行为人年满 18 且有责任能力,无认识错误,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主观上无阻确事由。

综上成立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当然寻衅滋事罪也应当数罪并罚《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二、然后分析从犯

1. 部分公安民警应强制措施不采取、应收集证据不收集 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重罪判轻罪 ,把刑事罪犯认定为行政拘留,导致嫌疑人存在逃脱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某些人打招呼后故意的)或玩忽职守罪(疏忽大意)

2. 部分有权人员利用自己权力让公安基层这么做,属于间接正犯,也应当刑事拘留。

无论如何拿着自己的职业和一生为一个即将落马的官员进行这个行为,属于没脑子。

道德上:为了别人的舔狗前女友自己的现女友来当舔狗,只能说活该你一生没有大房子,活该去踩缝纫机

知乎用户 吴三峰明德大有​ 发表

冒充警察,故意伤害,看看咋判吧。

知乎用户 黑又硬 发表

现在高中好像有成人礼,礼是办了。但是学校好像不会给学生普法,让孩子们知道自己是成年人了,真不能像个孩子一样胡来,现在的家长真的会直接报警不跟你学校废话的。如果学校都不普法还谈什么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Stars-L 发表

虽然离谱,但在山西也正常

知乎用户 知白守黑 发表

能嚣张的都是有背景。

没背景又嚣张的,早就被打死了!

知乎用户 是而已​​ 发表

你的意思是冒充警察,把人打出血了,只用行政拘留吗?

知乎用户 夏橙 lovexi 发表

这大概王某家里在警察有人。必须追究背后打招呼的人。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

等待后续官方通报,持续关注。

知乎用户 钱在飞​ 发表

运城公安抖音号上一片祥和

知乎用户 不想赢就滚 发表

他怎么知道你报警了?呵呵

知乎用户 禾子安康 发表

就没有监督警察的部门吗?类似于锦衣卫啥的,涉及到警察的,就直接越过警察,别的部门接手,涉及到这个部门,那就警察接手,两个部门制衡一下,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那就两个部门同时调查,看结果,谁的证据充足听谁的。

两个部门考核,不考核别的,就考核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之一就是涉案人员包含本部门人员多少。

也没必要重新建设一个部门,可以赋予一些部门特权,实在不行可以异地办案,涉及本地警察的,可以派异地办案。

法院也是,如果涉及法院人员,要么异地办案,审判,要么直接从其他法院派人过来。

知乎用户 不要怼我嘴 发表

一人既遂,所有既遂,还有两个人呢

知乎用户 菠萝蜜 发表

有没有律师给说说,正常情况下都要判几年

知乎用户 愿大家身体健康 发表

帮不上忙,支持一下热度

知乎用户 风之上 发表

我关心的是,大部分类似事情爆出来后才处罚,或者提高处罚标准。那么默默无闻的普通人的权益如何有效保障。

知乎用户 苏格拉没有底 发表

说句难听的,这些人恨死网络及短视频了,多限制他们的 “权利” 啊,这次 ai 一定要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

知乎用户 热爱祖国 发表

看了一个所谓当事记者的表述,没必要有什么阴谋论,就是小孩子的打架斗殴,经历过的人都懂,如果不是有摄像,没有摄像头的情况下,你就是再有理也是互殴,不要抖音看多了别人先动手就可以自卫,喜欢扯这个的进一次局子就懂了。

因为是学生,所以警察也不好怎么处理,警察还是蛮有人情味的,我为啥懂呢,因为我进去过十个小时,我特喵的是对方的错对方先动手,就因为没摄像头,说破天我两也是互殴,我就是之前看抖音看知乎看多了,说什么可以自卫,有理就行。我在局子里的十个小时,又冷又委屈,看到好几个喝醉酒打人抓进来的,最多也就是拘留一下就放了,真抓去坐牢,每天三四个蹲进去,监狱里不出一个星期人满为患,一个派出所一晚就好几个,一个市多少派出所。

知乎用户 心无罣爱 发表

大同之后,继续抽象。

黑猴刷出来好感,彻底败完。

知乎用户 leo 发表

终于刑事立案了,怎么拖那么久

知乎用户 一剑 发表

听说他爸是副科级。

知乎用户 三火 发表

不说别的,对这个地方的旅游业和招商引资会有长远影响

知乎用户 sheeptiancai​ 发表

程序上,处处依规依法;时间上,每每拖拖拉拉。

知乎用户 接待大使程处默 发表

搁这演短剧呢?短剧里冒充警察打人只需要批评几句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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