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央视公布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关键证据?

by , at 10 February 2026, tags : 证据 强奸 视频 这个 电梯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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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核爆零距离观察员 发表

现在还提这个还有什么意义吗?

那哥们还有不到 100 天满三年就出来了,还不如想想怎么预防人家有可能准备的撞大运,卡车司机跟你闹着玩呢?

再说几句

这哥们关三年没认罪,看守所呆三年,脾气犟认死理 这一把人财两空 出来了也不要想着直播收米不是兄弟们不给,是上面不给机会。你敢开他就敢封!背了这么个事工作是不好找的,家庭积蓄估计也没了。

这种危险程度评个 A 级不过分吧

知乎用户 想把你写成一首歌 发表

你说这么长时间法院顶着铺天盖地的舆论和压力不愿意放出这几秒电梯监控的原因我是想不明白的。

不符合逻辑的情况必定是有问题的在里面

知乎用户 所以说 发表

这个新闻选在春节期间发布,就不是发给年轻人看,是发给 60 后 70 后这批急着儿子娶媳妇的人看的。

如果上一辈压力消失,结婚率和生育率才会真正迎来崩塌。

知乎用户 章回体 发表

证明了

这确实是冤案

知乎用户 99933 发表

这也叫证据?真把老百姓当傻子了

知乎用户 楠北 发表

在某个平行时空,当然我说的是平行时空。

有这样一条 if 线。

女跟男吵架,女点了窗帘要走,男一看急眼了。ber?你烧我窗帘,不说清楚还想走了?

知乎用户 推侬牌坊 发表

这段视频

只能看到一个男人抓住了一个纵火犯

至于这个女的是不是有预谋的纵火

根本看不出来

反正

这男的已经是被精算模型搞死了

知乎用户 gfgftyty 发表

说明这是除口供外,最拿得出手、最靠近 “强奸” 的证据——一段事后的拉拽录像

知乎用户 wan wan 发表

这种里程碑式的案子在判决下达的那一刻所造成的影响(也可以说是恐慌)就已经彻底发散了,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后续所有的所谓真相,讨论,反思,挽回等等都没有意义了,参照彭宇案

大同中院会跟王浩法官一样被大众深深的铭记,成为中国司法史上标志性的关键人物!

知乎用户 德鲁克非攻兼爱 发表

不是,我真在大同,这是要在春节前给大同提升知名度吗?

知乎用户 键盘躺平真实奋斗 发表

这个和那个胖猫案一样,央视看热度降低了,赶紧发一波让人不要忘记。不过胖猫待遇更高,每年 4 月 11 日都有穿着制服的公家人上桥祭奠。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在电梯里打架算强奸

知乎用户 山东精神病院院长 发表

现在体制内都是流官

我举个例子吧,大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从 2020 年至今,五年换了三任。

这就造成了一个突出问题,领导只要出成绩、压住事就行。从主观上说,人都是人,这么短的任期不可能再去扑下身子干一些默默无闻打基础的事,只能是大干快上快出成绩,从客观上说,就干个一两年、两三年,根本来不及拉扯自己的人、组织人手去侦破平反什么冤假错案,你是一个兵,你的领导两三年就走了,你会去为他出力、卖命吗,你也不会。

那么主观上不想,客观上不能,哪位院长又会顶着压力推翻公安检察院乃至政法委都同意的事呢。

不单单法院,各个单位都是,某地级市市委书记,甚至一年换了 3 个。

造成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不再有人为空洞的 “公信力” 操心了。

比如我是中层或者副职,单位好多年了只有上级下派的一把手,从来没有本单位的人升上去,上级又换的那么快,公信力公信力,首先得有公吧,首先你那个公里,得有我吧,现在我提拔无望,说了又不算,那么你说的政府公信力,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一没好处二说了也不算,你公不公,我又能起什么作用呢。

于是在事情迅速滑坡走向深渊的时候,没有人踩刹车,越往后越发展,事情踩刹车就会变得越来越难,比如第一个接警的警员,在他这里踩刹车是最容易的,但是他没有踩,或者说没有踩住、或者是别人给他捣蛋了,种种原因吧,他失守了,第二个、第三个,惯性就越来越大。

等到最后一步到了大同中院的手里,他会怎么想,好家伙我也就是在这待个一年两年就走了,再说这个案子上诉也不是上诉给了我,前任可真有智慧,来了个击鼓传花,到了我这要爆炸了,你前任公平公正讲法律的话,你怎么不去得罪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等着让我得罪人?就你聪明?我只会觉得自己真倒霉,舆论是被你们引爆的,让我来擦屁股。

那就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吧

知乎用户 小看山 HvGhLi 发表

或许是对近期有关 “爱泼斯坦” 热度的回应吧。

哦,对了。

按 “规矩”,刑期从刑事拘留之日(2023 年 5 月 5 日)起算,也就是说:今年(2026 年)5 月上旬,这哥们儿就出来了。

知乎用户 六道绝形踪​​ 发表

越描越黑,把所有之前案卷和说法中的春秋笔法都自己证实了。

之前一直在说的重要证据之一【手臂淤青】证明了有强制,那么【手臂淤青】怎么来的,什么时候来的?

现在证明是【事后】电梯拖拽造成的。

【事后】证据能证明【事前】和【事中】吗?

而【事后】为什么发生拖拽?

又跟【女性烧窗帘有关】。

要是真的敢,那就直接宣布【女性事后态度就代表事前事中态度】,又不敢真的宣布。

要是真的敢,那就直接宣布【女性因为两性纠纷烧窗帘不算纵火不得阻拦】,又不敢真的宣布。

知乎用户 Lana 发表

证据确凿 事实充分 情节恶劣 手段残忍 居然才判三年

公检法里是谁拿了好处在徇私枉法

一定要严查😡

知乎用户 王诚 发表

这就好像南京徐老太案件了。

只有徐老太的家属和南京高官出来说话,被冤枉的人已经不知道他在哪了,当然是各种脏水泼过来了。

封别人的口,你自己随便乱说话。

知乎用户 野草 发表

时间会证明,这是一件和南京彭宇案类似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也是一件会深刻改变中国人民婚姻观的要案。

知乎用户 五月 发表

彭宇案之后上面说彭宇自己承认撞了老人,只是卷宗丢失了,有人信吗

知乎用户 夏虫 发表

众所周知,过年这段时间是相亲的高峰期,

很多人虽然在大城市工作,

但是过年还是要会老家的,

相亲结婚这些事情还是会考虑和本地人。

然后专门提这个山西大同订婚案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提醒大家,

虽然你们回老家了,准备相亲了,

但是要记住,订婚不代表任何权利义务。

要是遇到勒索犯了,你该进监狱还是要进监狱的,

勿谓言之不预也。

而且到年底了,各种考核啊,升迁啊也需要斩获,

正好借老乡的人头一用。

这算是提前把话给你说明白了,

要是还一头撞上去,

那可真就应了那句:祸福无门,唯人自召。

知乎用户 阎浮行者 发表

为什么事后的监控录像能证明全程不同意?

为什么不把事前的监控录像一起放出来?

知乎用户 白泽 发表

证明了男性在舆论领域的认知仍旧远落后于女性

都 6202 年了,还在讲道理,要证据

如果是性别调换,同等的重罪,无论舆论还是事实判决都让人不可思议(详见杀夫案,男子河边被女友踢下水案,传奇水鬼案等不胜枚举事件)

qj 罪是重罪,对于如此重罪,都到了 6202 年了,仍然判的如此轻挑,如此随意,如此不需要逻辑证据

不由让我感到上世纪末的幽默感,在那个混乱年代,你家孩子被村长儿子打断了腿,收点钱意思意思得了,你还想真送人家进去啊?

那时候的法律糊涂账根本数不清

只能证明这么多年经济领域蓬勃发展,法律领域寸步不移啊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强迫拉扯是否等于强奸?

关键证据,为什么不在 “关键时刻” 公布?

想到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类型的案例。

连云港女生高考前,2024 年 3 月 25 日凌晨 5 时许,骑着电动自行车,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撞到了同向行走的一名路人。路人送到医院 2 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积极 “沟通”,取得被害人家属的 “谅解”。不仅免于刑罚,而且承办检察官为小玉开通快速办结通道,听证当天主动加班,该案从受理到审结 “仅用时 2 天”。更重要的是妇联还要对肇事者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缓解和释放负面情绪,以免影响高考。

“感谢暖心的检察机关!我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啦!心理素质超强到肇事者忍不住给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来信息,分享她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那份喜悦。

这 “喜气洋洋”、“感人肺腑” 的报道,成为当地的“美谈”。

因为俩人都是逆行,所以定性女生主责,行人次责。

有网友爆料:被撞的路人是一名清洁工。凌晨五点,大概率是在打扫街道。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爆料属实,清洁工凌晨因为打扫街道被撞身亡,是否应该承担 “次责”?以后凌晨,清洁工是否不用再打扫街道,以免发生意外,还要承担次责。

打扫街道和承担次责,应该怎么平衡。

此时,关键证据,特别重要,应该通报清楚,受害者真实的态度和发声,清洁工身份是否属实,工作时是否遵照了安全操作流程,单位是否配备齐全了安全设施。

新闻或是案件,有头有尾,才可以形成完美的闭环。

知乎用户 咸鱼王 发表

话说有人知道嫌疑人母亲要求追责办案人员有结果了吗?

知乎用户 林溪主人​ 发表

判决是 2025 年作出的,案例库是 2025 年进的,舆论是 2025 年最汹涌的。

根据案例库关于该判决的说法,“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席某某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是既遂的,不是未遂、中止。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既遂的强奸,那么在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且没有得到 “受害人” 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凭什么判处三年最低刑期呢?甚至试图让被告人认罪认罚来换取缓刑

其他强奸案中,认罪认罚别说缓刑了,连最低的实刑刑期都不一定能拿到。这个案件怎么就有条件让被告人缓刑了?

既然法院认为这个是铁证,那么为什么不在判决刚作出时、刚进案例库时、舆论最汹涌时,就把视频放出来呢?非要等大家记忆渐渐淡了,才拿出来再度帮助大家加深印象?

颇有点 “此地无银三百两” 的意味在里面。

既然事后电梯里拉扯这种离谱的证据(还并非事前)都能做为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了,那女方处女膜完整、STR 分型检测没有检测到男方基因这么直接的证据为什么不起效呢?

**一方面认为订婚无关性同意,一方面又找借口说关系特殊,所以要轻判。**那么特殊情侣关系发生强奸家暴故意伤害甚至杀人都在酌情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范围内吗?

更何况,电梯视频与强奸有什么直接关联吗?是不是如果某一天我与某位女士在电梯出现拉扯,我就一定是个强奸犯?

知乎用户 过客 发表

这小子还 3 个多月就出来了,你说扯这犊子嘎哈吧。

知乎用户 Buaa. 日 发表

因为法官判了有罪,所以法官一定有证据

因为法官有证据,所以法官判了有罪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1. 你攒了二三十万,在相亲

2. 你的相亲对象欠了二三十万网贷信用卡逾期

3. 你没控制住小头

4. 索要彩礼不构成敲诈勒索

现在是央媒,最高法,最高检认证,铁证如山:

5. 你们在电梯里拉扯过

你以为是挽救结婚率?其实是挽救金融机构和银行!!!

知乎用户 熊叔 发表

谁家窗帘被人烧了不出去抓烧窗帘的人?

如果是前脚状态正常后脚烧窗帘,那更得抓回来了,鬼知道精神状态如何?万一直接跳楼了呢?

知乎用户 尊尊哲 发表

是我的错觉,还是这几年流行西贝式公关

知乎用户 离庭燕 发表

只能证明拖拽,不能证明强奸。

因为正当防卫有严格的、苛刻的、近乎于抬杠的标准,理由是防止滥用自卫权;那么对强奸案这种案件,也应该有类似的标准,否则女性只要在摄像头下刻意激怒男性,再报警强奸,再主动要求和解,搞合法勒索敲诈,属于是破坏了法治的源头。

知乎用户 第五至尊 发表

我觉得现在需要搞清楚的是,既然有这个视频,为什么当时不发?为什么要现在发?

如果在案件舆论影响开始扩大的时候发,舆论绝对不会成为现在这样。

别说是为了保护受害人隐私,总不能说当时需要保护,现在就不需要保护了。

知乎用户 明辨是非知常识 发表

央视发的视频与完整视频:

知乎用户 K Arksell 发表

怎么?最高法的知心姐姐这是被计生委喷了,要求春节前想办法提高生育率?

问题是自以为很有证明力的关键证据,和货拉拉的证据:偏离导航属于一个性质

和罪名有啥直接因果关系?

真的是又上热度了

知乎用户 天外来客 发表

如果拉拽就能判强奸,那以后只要有拉拽行为,就说对方强奸,岂不是诬告成风?

这算什么证据?

还关键,哪儿关键了?

去洗个脚,对方突然加价,让你多付钱,你不愿意,直接拉拽你,然后扯着往外走,说你要强奸,刚好你还喝了酒,是不是得进去关几年?

商务会谈一起吃饭,结果吃一半对方说这个合同必须签,男代表不同意,女代表马上一哭二闹两人发生拉拽,女的说男代表要强奸她,舆论发酵,男代表的公司马上做切割,春风法官直接下场,男代表冤不冤?

别说这些不会有。

真实的商战就这么朴实无华。

以前说没有哪个女的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现在不也一大堆?

以前说人老心善,结果碰瓷的全是老东西。

……

要建立道德标准很难,但要道德滑坡还是容易,和坐滑梯一般轻松。

知乎用户 eYes 发表

这么做只会让该案件热度再次升高,只有傻子才会信这种所谓的证据。

说明中央部分人意识到了问题,但还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落叶​​ 发表

我有点懵逼,这人都快放出来了,放这些东西干啥?年底了给我爸妈看?这些东西我爸妈都不信啊。现在要做的就一件事,加大对于夫妻之间不忠的惩罚,不论男女,不忠就要罚。所谓的自由,不结就行,结了就要忠诚。其实这个案子对结婚率的影响远远不如四孩非亲生,那个案子,才是让所有男人肝颤的重要原因。

知乎用户 fulicixia 发表

鉴于旬阳跳河新郎以及鲁山跳楼新娘的悲剧而导致对催婚不利的严峻形势,在即将过年之际,为更好的配合父母长辈们的催婚工作,只好再一次牺牲大同订婚案的牢席了。。

知乎用户 过期小朋友 发表

这就和现在比较火的三通一达一样,没问题的人被怀疑了,要么第一时间就拿出论文、成果或者游戏时长这些东西来证明了,也不排除有的人就是单纯的不想理你,从头到尾什么也不说。

但是像这种,前期装死,后面风声过了开始出来跳的,一定有问题。

知乎用户 周师傅 发表

5·7 空战后,印度阿三一定打赢了吧,没打赢为什么会到处宣传是他们打赢了,没道理啊。

知乎用户 肯尼迪的狙击步枪 发表

罗织罪名,欺压良善,黑白颠倒,倒果为因

知乎用户 谢谢谢律​ 发表

这个事儿怎么还没完了。

男方有罪供述 + 女方有罪陈述 + 证人证言 + 客观证据。

我真的不知道无罪空间在哪。我已经是那种但凡有空间都想做无罪辩护的人了(成功案例也不少),但这个证据情况真的没法做,除了给律师搏个名声没有任何意义。

当然,知乎这个地方,讲客观的话是没有人听的,我就同时能被 “你怎么给强奸犯辩护” 和“这个案子你居然相信官方”两类人攻击。

这个案子现在也进了最高院案例库了,希望各位知乎专家写论文批判一下,在这带节奏没有意义。

挺多人在问案件细节,推荐一下月老师的回答,是我见过最全面专业的分析了。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获刑 3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螳螂 发表

某台犯蠢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了…

知乎用户 桃月十二 发表

这个问题下面,所有的律师的回答,跟朴素的人民群众的回答,反差怎么那么大呢?这是为啥呢

知乎用户 勃然骇浪亦潜空 发表

这算毛的关键证据?

手臂啥时候成了 “性器官” 了?这是蓝星独一份的法律定义吗?

知乎用户 惟道 发表

彭宇案后,也曾经冒出来过一份彭宇承认撞了老太太的证据

知乎用户 cqubing 发表

似曾相识啊

之前也是,315 想把胖猫拉出来鞭尸

结果舆论一边倒

这个事本来热度已经低下去了

这会又炒冷饭

不得不怀疑是有内应啊

再者,根据预测

男主 5/6 月就出来了

刚刚刷到之前他父亲的视频

说他们家已经没有未来了。

知乎用户 酸奶泡芙甜甜圈 发表

哎哟,23 年的监控现在还有啊,成都地铁的监控什么时候放出来?

知乎用户 新一代的开山怪 发表

又是佩服星爷的一天

知乎用户 谷孙泽栋 发表

没太理解,所以现行法律中,在电梯里打架属于是 “强奸” 罪对吗?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当年南京彭宇案也是闹得沸沸扬扬,对社会造成了巨大且深远的影响,彻底改变了人们对见义勇为、热心助人的理解。

后来,一些人也认识到这种影响的巨大,想纠偏挽回。

但他们纠偏挽回的方法不是承认彭宇案判 * 了,改正彭宇案的判决。

而是不断给出证据,说明彭宇案一点错没有,是大家理解错了。

至于效果嘛。

你看看现在人们倒地老人的态度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萝卜白菜 发表

那我不得公开一下美国登月成功的关键证据以表敬意?

看清楚,如果不是登月成功了,能这么开心?

知乎用户 乌鸦先生 mrwuya 发表

这个央视??

知乎用户 维天有漢 发表

怎么着,上边也跟贾老板一样昏了头,临到过年给自己捅一刀,生怕大家伙忘了大同的破事,过年相亲结婚?

知乎用户 向外 发表

央视是什么很了不起的媒体吗

当初姜萍事件后期反转了,也只是直接删了之前的报道,并没有认错,道歉

并没有看出来它有作为央视应有的担当

知乎用户 ccxdhcc 发表

这个视频跟 qj 有必然联系吗?

反正胖猫和谭竹是正常恋爱,胖猫转五十万,谭竹还 50,那是正常经济往来也是央视说的,胖猫案经得起历史检验也是央视报道的

这个案子希望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吧

知乎用户 长安 发表

我想问一下,山西大同这个案件,推动什么法治进程了?

另外我还想问一下,我们好像不是判例法国家。为什么判例会推动法治进程?

有可以讲一下的么?

谢谢

知乎用户 一个普通知乎用户 发表

互联网还有记忆的。去年的 315 打假胖猫,也是央视公布的🚬

更新一下,分享一首我个人爱听的歌:

真相是假

知乎用户 宁晨曦 发表

所谓电梯拉扯的描述从一开始就有,男方也从没否认!而且这是女方在提房子过户谈判未果,一怒之下烧窗帘后发生的拉扯!

只是以前是文字描述,而央视现在发出来并且把这作为强奸的关键证据,只能说明整个案件中央视已经无法找到其他更有利的证据来证明是强奸,所以硬着头皮把这个视频细节放大,加上大量水军洗地,想以此来蒙蔽不明真相的看客!

知乎用户 马骏 发表

看来央媒的意思就是:

暴力=强奸

反正你别管发没发生关系,别管事前事后,甚至别管是否曾经同意。只要有肢体冲突,就一律是强奸。

知乎用户 安风 发表

抖个机灵。

你没做错你为什么要解释呢?

知乎用户 独享天涯 发表

我怀疑我妈要杀我

否则,她昨天在厨房

拿着刀拉着我的手是干嘛呢

按照法院逻辑,我妈不得进去蹲几年么


刚看到 2 张图,实在是太经典了

知乎用户 苦老师 发表

我觉得最高法在和央视协调节目的时候,央视那边的编辑们心里应该是这样的:

要不然咋解释这节目晚上十点半播出。。。

知乎用户 鱼香肉丝盖码饭 发表

你光发个女生把家里窗帘一把火烧了,准备夺路而逃的时候没跑掉的监控视频意义是什么?

你倒是把两个人进屋前,在电梯里面你侬我侬的监控视频放出来啊。

这要是我,我要是将家里窗帘那些一把火烧了,我爹不抄起皮带把我从 12 楼追到一楼,都算他八年侦察兵白干。

那如果这个过程中监控视频发出来,你准备起啥标题?军民冲突?

知乎用户 长梦 发表

还首曝光呢,什么监控要调两年才能调出来呢,反正又不是经不起历史考验~

对了这是事后吧,事前的监控调不出来吗,是不想吗。

知乎用户 莫離 发表

这么长时间,男的快出来了吧,

这男的家里开货车的。

当地的治安管理部门心里一定觉得很操蛋。

什么屁股都得我来擦,你们自己惹的祸,我来擦屁股。

知乎用户 666 发表

按判决合理侠的逻辑

5.7 印巴空战其实是印度赢了

印度起飞了战机(对应订婚不代表性同意)

印度有导弹残骸(对应手臂淤青)

印度搞了庆祝活动(对应事后视频)

逻辑清晰,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

所以印度大胜!

论证完毕

知乎用户 苹果皮 发表

我先不说电梯里拉扯这几秒能证明什么,就说面对巨大争议的时候不放出所谓 “证据”,到现在却放出“证据” 了,这证据我看唯一的作用就是提醒大家一下,免得大家太快把这案子忘了吧?

知乎用户 水滴石穿 发表

2024 年,中国因被指控强奸立案男性有 39995 人,起诉成功的男性达到 38874 人。

小幅度领先真印度的 3.1 万人。

而定罪成功率则高达 99.97%,吊打印度 26%。

2010 年强奸案占全国每年刑事案件 0.1%。

2024 年强奸案该数据已上升至 1%。

在全社会犯罪情况大幅降低的情况下,犯罪总人数下降数倍的情况下,男性强奸案发生率增长率节节升高。

此外猥亵、强奸未遂等案件又是强奸案的好几倍。大约 30 万起。

国内 18-40 岁男性大概 1.5 亿,每年有 30 万起,20 年就是 600 万。

也就是说目前所有刚成年的男性在未来的 20 年里都有 4% 的概率被指控强奸。

所以必须严格管控,绝不姑息,对可能犯罪的男性重拳出击。

知乎用户 江湖人称久仰 发表

按照时间,这哥们五六月份出来自动成为当地重点人盯人对象了,我相信基层负责维问工作的领导肯定能意识到,这人不管控好,指不定又是一个 j35。

因为能那么冤的案例,纵观历史也不多见啊。

知乎用户 阳阳不是央央 发表

是非曲直,难以论说。但无论如何,这大同发生了如此恶劣的治安事件,让广大女性同胞蒙受如此大风险的城市,他的领导班子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我建议该辖区的公检法要有担当,主动承担这次恶性治安事件失察的责任。

另外,大同应当取消或者无法在数年内申请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

知乎用户 噩梦飘雷​​ 发表

苍白无力的间接 “关键证据”,掩耳盗铃的那只手,皇帝穿着的透明遮羞布。

“至于你们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相比起春风,我更希望法院里能多一些军转干部。

起码军转干部会努力模仿法官,而春风只会尝试模仿人。

PS:评论区有乐子看,大家在讨论发射火箭是液体燃料还是固体燃料更合适的时候,有个查了 AI 过来说烧无烟煤最好的乐子人生气了。

集美们,强奸既遂判三缓三的含金量谁懂啊,聂海芬一定会给她点赞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思辩 发表

这个剧本也太熟悉了——很标准的流程,甚至连大约一年后固定进行回马枪都一模一样:

我们可以发现,在文章外的声音基本上都反对所谓的关键证据,但在文章里,甚至评论区的评论,最高赞数比文章的赞数还高:(1.5 万点赞,3.3 万转发,11 评论)

那么为什么还要写这篇文章呢?

答案也很简单——在加速两极分化的社会共识中,从有利于自己的共识里吸收同伴,组成回声室,而这个回声室反过来继续加速两极分化。

那么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 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Interface 在 2020 年 11 月的这篇文章,文章说的是相变对社会分裂的影响。

首先要明白一点,社会凝聚力社会碎片化是大规模社会组织和运作的核心机制。社会碎片化的机制是什么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认为碎片化是社会网络在其社会联系演变过程中出现的整体组织形式;另一种认为碎片化是相似的社会行为者基于其偏好而形成的集群。

我们假设一个社会由 N 个个体组成,每个个体用 i 来标记。每个个体都嵌入到一个社会网络中,并与 ki 个同伴 j 存在社会关系。由于我们关注的是互联互通程度对社会分裂的影响,因此我们保留了每个人的平均链接数作为模型的时间无关参数。i 和 j 之间的关系可以是正的,如果他们是朋友,则 Jij= 1;如果他们是敌人,则 Jij= −1。如果两个人之间存在负向联系,则表明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压力。每个人都被赋予一个观点 si。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最简单情况下的模型社会示意图。a 图表示平衡和非平衡三角形。用加号表示的红线表示个体 i、j 和 k 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b) 图表示规则的网络拓扑结构,即每个节点都有相同数量的邻居;这里 k= 4。在 (c) 中,节点与小世界网络中的其他节点相连,该网络可以通过 (b) 中的任意一条链路的一侧随机重连获得。

除此之外,还可以用哈密顿函数定义最小化的社会压力:

H=−∑(i,j)Jijsisj−g∑(i,j,k)JijJjkJkiH=-\sum_{(i, j)} J_{i j} s_i s_j-g \sum_{(i, j, k)} J_{i j} J_{j k} J_{k i}

其中 si∈ {− 1, 1} 表示个体 i 的观点,Jij∈ {1, − 1} 分别表示两个关联主体 i 和 j 之间的友好程度和敌意程度(如果它们之间没有关联,则 Jij= 0)。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社会压力 H 如何在四个个体的观点和联系变化过程中逐渐降低的示意图。节点的观点用 ↑ 和 ↓ 表示,正向联系用红色表示,负向联系用蓝色表示。

因此,通过 Metropolis 算法实现观点和链接的同步演化,这是物理学中最小化系统哈密顿量的标准程序。

社会从一个时间步 t 到下一个时间步的更新方式如下:

1. 计算系统当前状态的 H,假设它的值为 H 0。

2. 随机选取一个节点 i 并翻转其观点 s i。再次计算 H 值,此时为 H 1 。如果 H 值因翻转而下降,即 H 1 ≤ H0,则接受翻转。如果 H 值上升,则以概率 p = e−ΔH / T 接受翻转,其中ΔH= H1−H0 是翻转前后的压力差。T 表示 “社会温度”,是一个模型参数。随机选取下一个节点,并继续操作,直至完成 N× n 次观点更新。

3. 计算此时系统的 H ,假设它现在是。现在我们随机选择一个链接 J ij,并将其翻转。再次计算 H ,并假设它是,我们接受翻转,如果并有概率接受它, 在哪里, 如果。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 T 与步骤 2 中的相同。

4. 继续下一个时间步骤。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具有社会平衡的随机协同进化模型的相图。平衡水平_f_表示为平均网络度_k_和社会温度_T_的函数。

结论很明显,图中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在这个区域中,社会从_f_∼ 0.1(蓝色)的连贯状态转变为_f_∼ 1(黄色)的碎片化状态。在黄色区域中,新兴网络是高度平衡的,存在意见集群。在深蓝色区域中,这些极化的集群消失,意见在代理之间随机分布,其中平衡三角形的数量与不平衡三角形的数量一样多。需要注意的是,_f ∼ 0 的值是不现实的。现实社会是平衡的,其经验值在 f_∼ 0.7 左右的范围内。我们用白色方框表示现实区域。假设某个社会位于现实区域的某个位置,比如在某个固定的_T_下,只需社会连通性 _k_略有增加,社会就会进入碎片化阶段。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不同 T 和 k 值下的回声室大小分布。左栏显示社会温度较低(T= 1)的情况,右栏显示温度较高(T= 5)。上图显示平均连通性较高(k= 8),下图对应于 k= 4 的邻居。左栏对应于碎片化阶段,右栏对应于凝聚阶段。

结论很明显,在碎片化阶段的深处,我们观察到回声室大小分布广泛,k = 8 时约为 100,k= 4 时约为 20。右栏中,峰值分布较为明显,最大簇大小约为 2-3,这意味着没有形成大型的独特观点簇。这对应于一个不同观点共存的社会。当然,k=8 和 4 的对比条件下,当 k 更大时,明显社会更加碎片化。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结果的稳健性。(a)图表示规模依赖性。不同社会规模(N= 50、100、400)的常规网络相图截面(k = 8)。相图中看不到尺寸依赖性。对于固定值 k = 8,我们在图 a 中展示了常规网络上不同系统规模 N= 50、100、400 的相图剖面。在考虑的 N 范围内,未观察到任何规模依赖性。缺乏规模依赖性可能表明,对于此类网络拓扑结构,在 N→ ∞的极限下,结果可能仍然成立。[1]

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促进社会碎片化的两个主要因素,一个是增加成员连通性,一个是降低社会温度,也就是改变成员观点的概率。

那么,这件事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如果将这件事设想成一个公共回声室,那么这件事的发生,在涉事女子最后没有受到惩罚的情况下,相当于增加了豆瓣小组观点的连通性,即大量扩散了 “踢裆无罪” 的观点。

当然,在回声室中,回声室成员的社会温度极低,而且在接受了其他地方的反对声音后,反而会进一步降低社会温度。

我们可以看看 PNAS 在 2018 年 8 月的这篇文章,文章的内容暴露于社交媒体上的反对意见会加剧倾向两极分化。

研究人员选取了 1,652 个用户。在实验里,通过创建一个进步推特机器人和保守推特机器人,给双方推送相反倾向的推特。

结论如下:

双方在接受推送后,会继续深化倾向。而且共和党会呈现出激进的观点。

[2]
结论很明显,在接触反对观点后,回声室的成员反而会更固执,更难改变自己的意见。那么二者因素叠加起来,这件事的后果,就是进一步加剧社会共识两极分化。也就是说,你觉得这篇文章漏洞百出,那说明这篇文章的受众就不是你。

参考

  1. ^Minh Pham Tuan, Kondor Imre, Hanel Rudolf and Thurner Stefan 2020The effect of social balance on social fragmentationJ. R. Soc. Interface.1720200752
  2. ^C.A. Bail,L.P. Argyle,T.W. Brown,J.P. Bumpus,H. Chen,M.B.F. Hunzaker,J. Lee,M. Mann,F. Merhout,& A. Volfovsky, Exposure to opposing views on social media can increase political polarization, Proc. Natl. Acad. Sci. U.S.A. 115 (37) 9216-9221, https://doi.org/10.1073/pnas.1804840115 (2018).

知乎用户 叶晨智 发表

一个冷新闻:彭宇案十年之后,最高法还专门发了一篇解释。可是…… 有啥意义吗?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我先做个定性,大同这个案子,直到现在还要放出所谓的关键证据,其实本质已经脱离实际的司法案件,而是要进行群体性的认知管理。

做出这个结论最重要的佐证就是放出这份所谓关键证据的时间节点,马上就是农历春节了,这个时候,很多城市里打工的孩子要回到乡土,而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我国,最希望年轻人结婚的未必是年轻人,而是他们的父母和___。于是,春节必不可少的节目就是相亲。

虽然现在相亲的成功率低的感人,但只要样本数量足够大,成功率再低也有增长。

而相亲之后的一系列流程,诸如买房、买车、婚宴、彩礼、孩子等等,切中了多少大政方针呐。

这份所谓的证据,看上去是在说大同那个案子里的男方是罪有应得,法律是公正的,没有判错。但言下之意也没有说出口的是,男性不要害怕,男性的家长也不要害怕,努力去相亲,勇敢去结婚。

我个人建议知友们去分析思考政府的政治行为的时候,不要只看祂说了什么,而要仔细去想一想祂没说什么,潜在要表达些什么。

至于评论,抱歉,本人没有什么看法,好良言劝不了该死的鬼,聪明人不需要我来劝。

预祝大家新春快乐。

知乎用户 随心噢 发表

谢邀,我之前就说过,这个会办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还有就是年底了,为了让广大男性安心相亲,特意放出视频证明自己没错。

不得不说,还是有一定效果的,有不少男性骂男的活该,说真实视频放出来,男的不冤。

我实在看不过去,解释这是事后,女的放火逃跑后的事。事前可是亲密的。

事到如今,和胖猫案一样,已成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知乎用户 想喝很多水的坏蛋 发表

这男的都快出来了,法律能给他的限制也就那么多了……

出来了咬死了他说他不是,你又能怎样。他全家咬着牙就坐这三年牢,不要判三缓三无实刑,就是为了清白啊

他是故意伤人,他是涉黑,他是杀人未遂都行,你强奸不能这么判啊,倒回来说,他都这么明显去伤害女方了,你还送他判三缓三是不是纵容社会黑恶势力,为虎作伥?

证据这么明显为什么不重判呢,三年就能出来了?

知乎用户 再坚持一下 发表

明明是某女故意纵火,破坏公共财物,男方见义勇为,制止女犯的逃跑,应该判女方危害公共安全罪,表彰男方见义勇为的行为

知乎用户 波斯湾舰长 发表

这件事真正暴露的,并不是所谓 “舆情反转”,而是大量围观者严重缺乏最基本的逻辑训练。

现在的问题是:一段一年后才突然流出的电梯视频,是否能够作为认定强奸的关键证据,以至于很多人看完情绪立刻被点燃,进而认定判决 “完全合理”?如果是,那就必须先回答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既然这段视频如此关键,为什么在去年案件一审判决引发全国范围讨论时不予公布,而偏偏在一年后才被放出来?

事实上,我印象很清楚,当年的判决文书中已经明确记载过电梯内存在拉扯行为,但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根本转向,原因恰恰在于案件的核心证据早已被调查得非常清楚。根据上诉材料披露,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提取了女方阴道及内裤分泌物,女方明确表示内裤未清洗;随后进行的两次医学检查均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司法鉴定结论也明确指出,多处送检样本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这些,才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证据链,而不是一段只能说明双方存在肢体接触、却无法证明性行为发生的视频。反过来说,把这样一段视频在一年后重新抛出,其用意本身就值得思考。

事实上,类似的拉扯场景在现实生活中极其常见,无论是情侣、夫妻,还是普通男女之间发生冲突,在公共场所出现肢体接触并不罕见,甚至女性主动动手、男性反击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如果仅凭 “女方有抵抗动作 + 视频被记录” 就能被无限拔高为强奸认定的核心依据,那实际上等于彻底放弃对因果关系、证据完整性和证明标准的基本要求。换言之,这种逻辑一旦成立,意味着只要男女发生冲突,只要存在录像,那么只要女方事后去告这个男的强奸,这段录像就足以作为关键证据被司法体系采信。

真正令人不寒而栗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案件的结论,而是这种明显背离证据规则与逻辑推理的认知,正在被越来越多人当成 “正义本身”。如果法院判决可以不再依赖可验证的客观证据,而是让位于情绪、立场和某一方的主观感受,那这已经不是个案争议的问题,而是整个法治认知体系出了严重问题。

知乎用户 一只小猪 发表

感觉这新闻不是给老百姓看的,因为太反智,感觉是给上面人看的。1. 女的处女 2. 没有男性 dna 3 房子加名字没同意女方就跑到监控地烧窗帘。这三点都没有解答。而放出了一段女方烧窗帘后的电梯拉扯视频。

知乎用户 三光 发表

下次央视应该这样发,不然很容易让人看不懂

知乎用户 小帽 official​​ 发表

为什么现在发出来?因为这个案件在 2026 年 2 月 8 日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建设 202 5 十大案件之一。

现在在纠结这个案子判的公平还是不公平,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男方还有 100 多天就该出来了,而这个案子也已经正式列入了司法参考案例中。

既然已经作为了司法参考案例,那就只能好好研究研究这个案子的现实意义以及法理基础,看看这个版本新打了什么补丁,学习学习避免未来再出现类似的悲剧。

很多人都在说这个焚烧窗帘和电梯殴打的时间先后问题,因果关系问题,实际上这已经是上个版本的事情了。

而这个版本新打的补丁是:“性同意可以撤回”

这案子初次报警了,没立案,双方回去协商。

然后让房子加名提前领证,男方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

女方表示钱给到位愿意的正常结婚
没给到位,不好意思,不愿意,继续报警

于是强奸成立,男方被判了三年

所以在这个新版本下,争论电梯打人的那个视频到底发生在事前还是事后已经不再是定罪要件了,即使是在事后也可以触发 “性同意撤回权”

版本更新之后,法律基础发生了变化

这便是这次大同强奸案给司法界带来法理 “贡献”

这个案子就先说到这里吧,接下来写点法律相关的东西,也是很多人想知道的

那要怎样才能避免自己在新版本被诬告强奸呢?

我这几天阅读了 170 多篇强奸的案例,包括互联网上知名的以及我身边真实经历过的,有无罪的,也有有罪的,去阅读那些定罪要件,我发现了四个主要的特征

于是我将其归类为常见的四个误区,如果踩中了这四个坑之一,就容易被稀里糊涂的诬告进了监狱

当然,如果您实在不愿意看我这篇文章,直接划到结尾,告诉你一个简洁版的办法

先说第一个误区:

1. 不要认为法庭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地方,要在立案阶段就解决问题

很多人印象里的法庭就是那种县太爷审案,你被冤枉了,然后闹到法庭,你们两边分别交一下证据,然后请出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庭审辩论个昏天地暗,就像律政剧里那样,最后由法官裁判

可惜现实中的法庭并没有那么多唇枪舌战的辩论,双方律师在那里互相读资料,法官也在读资料,走个过场就完事儿了,没有那么多有的没的

在现实的司法事务中,你上庭的那一刻你基本上就有罪了

只要检察院起诉了,那么这个刑事案件基本就能按照有罪算了,只有 0.03% 的概率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在大多数刑事司法实务里,检察院定罪,法院量刑是最常见的

一般来说,法院并不会讨论你是否清白,庭审上只会走流程讨论你该怎么被量刑,有没有什么减轻情节之类的

所以,如果你被诬告,千万不要被那些古代电视剧或者香港律政剧影响了,抱有我是冤枉的,找个青天大老爷给你个清白

有人说不是还有撤诉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之类的东西吗?

可是这两项在法院的内部考核机制中本身是不良数据,所以大家不要对此抱有指望

千万不要相信辩护律师巧舌如簧帮你脱罪,青天大老爷一敲锤子帮你翻案,那些都是海洋法系的国家或者是古代的县太爷,并不是现代我国适用的司法体系

所以就给我牢记第一点

如果你真的走到庭审这一步,那你就完蛋了

再说第二点之前,我先说一下我国刑事案件的主要流程

第一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主导)
1. 报案 / 立案:有人报案后,公安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侦查
2. 侦查取证:包括现场勘验、走访、约谈证人、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收集证据。
3. 采取强制措施:根据需要,公安可先行拘留嫌疑人(最长 37 天)。如需逮捕,需在拘留期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
第二阶段:逮捕审批(检察院介入)
4. 提请批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检察院在 7 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5. 侦查终结:公安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阶段:审查起诉(检察院主导)
6. 审查起诉: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可讯问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证据不足的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多 2 次);认为情节轻微可不判刑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阶段:审判(法院主导)
7.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审判,法庭上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指控犯罪,辩护人辩护。
8.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定罪量刑。

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三步,也就是检察院介入之后基本都是废话

因为只要检察院介入之后就没有可以活动的空间了,唯一可以活动的地方也就取保候审和争取减刑和缓刑

所以如果被诬告强奸,必须在警察审查时证明自己是无罪的

如果你在公安审查的时候不积极主动,想着了检察院和法院上再去伸张正义,把公安审查阶段的主导权交给对面,那么基本上也完蛋了

你必须把自己 95% 以上的精力都用在警察和证据身上,而不是后面程序上的那些东西

部分办案人员法制素养不高,侦查能力有限,在各种因素的裹挟下往往粗暴快速办理喜欢先行立案拘留,人被关了 7-37 天以后,案卷的卷宗怼到检法,虽然证据不是很充分吧,但是人已经被关了那么长时间了,再加补充侦查的话更久,如果要是批准逮捕的话,考核中有一项叫 “捕后不诉率” 或 “捕后轻缓率”,这个指标决定了:一旦逮捕,几乎就必须要判实刑。强奸案又极易引起舆论,无罪会引发更大的舆论和信访赔偿问题,检察院、法院往往就不得不捏着鼻子认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活动的空间就只有取保、被判缓

你觉得法检会向着你吗?你知道到后面的流程你得多糟心吗?你必须要明白,后面的流程几乎全是无用功,真正有用的东西是检察院介入之前的公安问话阶段

所以我们必须在检察院介入前,公安找你问话的时候就把这案子结束了

等被拘留逮捕,之后每拖延一天,你就离监狱越近一步

死盯着公安立案阶段,才能防止那一大堆乌七八糟的变数出现

这一点如果法律事务办的多的都知道,那些互联网上闹腾的案子,都是法检办出来的,而公安并不会在这方面有明显的偏袒

所以只要在公安立案阶段解决,就暂时不会有那些事情

把两个基本误区说开了,大家这回终于明白重点在哪里了吧

重点不在法院,也不在检察院,更不在你找什么律师,只要公安把案子往上一提交你不管怎么走都是步履维艰

真正的重点应该在公安立案环节


2. 公安看什么给强奸罪立案。

那问题来了,立案阶段公安找我问话的时候都问什么呀?我该怎么说才能证明我的清白啊?

别着急呀,这就是我们第二步该讲的

公安立案首先主要看是一系列证据

所以我们必须要再把时间线往前回溯,在证据上就下足功夫

我们先说实物证据相关问题

强奸强奸,顾名思义就是又强又奸

首先,你得证明他发生过性行为
其次,你得证明他是强迫的

公安在强奸罪立案的实物证据也是看下面这些

A 类 = 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留在现场的卫生纸、避 yun 套、床单,绳索、麻醉剂、刀具、酒水等,现场激烈挣扎的痕迹,比如被撕毁的内衣、内裤等。现场的卫生纸、避 yun 套等物品上提取精液、精斑进行鉴定,阴 x 内的提取物

上面这一类是证明 “奸” 用的,也就是证明双方是否发生过性关系的一系列证据

B 类 = 被害人抓扯对方时, 指甲缝内残留的对方的皮屑。轻微伤,如刮擦、或搏斗过程中的淤青(12 小时内的鉴定价值可成为铁证),其他人身检查、验伤报告(男方身上的抓痕、咬痕能与被害人陈述印证),录音录像监控(双方激烈争吵,一方拖拽、暴力,另一方挣扎)

上面这一类是证明 “强” 用的,也就是证明双方之间有强迫的行为

如果你两边证据都有,也就是又能证明你过关系,又能证明有强迫性,那完蛋了基本上就救不了了,说能救得了你的 10 个里面有 9 个都是想骗你律师费

如果两边证据只有一个,要么有强迫,要么有性行为,那就处于是不是强奸的灰色地带,那就比较麻烦了,警察一般会选择发回进行调解,去看女方的态度,此时女方的个人想法就成为了案件的主导,会向男方索要钱财或者是一定的利益之类的。

所以可见到达了这一步,也是对男方极其不利的

如果想避免被诬告强奸,必须提前保存好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在这里还有一个误区,我也说一下

切记,要从证据上下手,证据之外的其他东西没有什么用

有人认为是只要能证明双方有情侣关系,有聊天记录,那么就能脱罪

那就大错特错了

我再说一遍,他只看两个要件

1. 性关系
2. 强迫

谁跟你说情侣关系就不能强迫了?你要是情侣关系有拉扯和伤痕,你照样得进去

只要性关系期间出现了强迫行为那么就肯定是强奸,跟是不是情侣没关系

还有人说我是不是事后给钱就算嫖娼了?

大哥,这只是互联网的段子,并不属于法定构成要件

所以如何保留有利于我的证据呢?

我国司法实践中,警察一般是看下面这四类是实物性证据

年龄,强迫见面,录像下拉扯,身体伤痕

我一个一个说

一,年龄

我国的性同意年龄是十四岁,14 岁以下的发生,那就肯定是强奸,这点非常重要。但是最好还是要找 18 岁以上的。

注意这点是绝对红线,是 100% 绝对的红线,你如果犯了这点,那就活该进监狱

现实中有一个案子叫房洪彪案

该案件曾经纳入过教科书中当参考案例

2009 年 12 月,房洪彪被妻子左进爱及女儿阿欣指控强奸,主要证据包括阿欣的处女膜撕裂伤、带血迹毛毯(未检出精斑)

该案件只有强制性痕迹,并没有奸的证据,房洪彪有明确不在场证据

法院表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二者发生过性关系,不能排除打工过程中偷偷从外地返回强奸女儿。故而,不在场证据不予采纳。

‌2010 年二审被判 11 年有期徒刑

2016 年,房洪彪女儿阿欣承认受母亲胁迫诬告,因为母亲想和父亲离婚,于是母亲撕裂女儿下体,自己因害怕被抛弃而作伪证。‌

2019 年经再审改判无罪

这个案件虽然证据严重残缺,但是受害者是 14 岁以下的,性质极其恶劣,于是在严重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也被判了

这属于特殊情况,正常情况下并不会这样,我国在这里的红线就是 14 岁,只要涉及了说什么都白扯

所以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问清楚对面的年龄

现在的小孩发育都很好,十三四岁的长得跟 20 多岁一样的非常多

当然要真是碰上房洪彪妻子这样的恶魔,那对不起,法律没法保护您,这是我们的局限性,法律管不了极端个例,他只能管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让我感到很抱歉

总之确定好年龄之后,我们就进行下一步

接下来的 4 点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 见面

在与女方见面前,你应该得到充分的交往文字记录,最好有明确的相关聊天记录,切记不可有在微信上没聊几句,见面再看情况之类的记录出现(这种情况会给女方很大的操作空间),明确约定好见面,即可把这一块堵死

记住这一点也是有很大操作空间,一定要在见面之前,在微信上明确约定好双方的见面情况,要准备干啥,或者把你的安排给对面发过去,来堵死对面的操作空间

而且,切记,千万不要醉酒,因为在醉酒状态下女方的性同意是没有效力的

三. 监控

这点很重要,很多人都是因为这一点被认定为 “强迫性”,随后再加上女方不同意,于是被扔进去了

所以,要切记走廊酒店电梯的监控下不可搀扶 拘束 拉扯,就站着待着啥都别动老老实实的去房间

这一点在实物中也是诬告方最常操作的空间,如果你老实的站着,没有多余的动作,这条路也可以堵死

注意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互联网上绝大多数案子都是栽在这一点上了

在监控下老实的站着别动,不要拉扯 ,不要推搡,不要有任何的暴力行为,不要留下任何的伤痕,这是目前最重要的一点

只要保证不会留下皮肉轻伤,那对面想告也会因为证据不足立不了案

假如说对面在发生关系后,蓄意制造冲突,那你也不要理,千万不要互殴

当女方忽然向男方发起攻击,这种情况立刻离开现场或者把自己反死在厕所主动打电话报警,说她情绪亢奋,精神病发作,不然等到她报警之后,怎么着都说不清了

刚才那几点是实物类证据最关键的地方

在年龄确定,见面地点约定,没有录像拉扯,没有皮肉损伤的情况下,单凭女方的一张嘴并无法进行立案,觉得证据不足或根本不构成犯罪,那案子压根不会走到检察院,什么事情就结束了

事实上,现实中很多强奸报案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导致没有立案

再说一遍

年龄,强迫见面,录像下拉扯,身体伤痕

其中最常见的是 “录像下拉扯,身体伤痕” 这 2 点

一定要在这里保存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

3. 言词性证据,也就是口供

我给你过一遍警察审讯的全流程

当你接到电话的时候,警察会要求你去做口供,很多人也就是栽在这一步了

我们看到的很多很荒唐的强奸案,明明证据严重缺乏,却稀里糊涂的定了罪,这里最典型的就是南昌奇振东那个案子,这都是毁在男方自己的嘴上。受审后急于脱身,回答了一堆模棱两可的问题,最后胡乱承认自己强迫女方,然后给自己整进去了,好他那个判的不重,只是缓刑。

要记住强奸很简单,就那么两个要件,就一个性关系,一个强迫。

你只需要陈述一个事实 “我没有强迫她”

其他的什么情侣关系啊,吵架呀,情感纠纷呀,经济纠纷,主动不主动啊,女方的精神状态呀,自己当时的心理呀,都不要多说

更不要模棱两可的回答,一定要坚定的肯定或者否定

好接下来跟我走一遍审讯流程

1. 警察一上来一般会先问双方身份

认识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平时的联系方式、频率和内容
是否确定恋爱关系?何时确定的?有无共同朋友知晓?
以往见面地点、活动内容
有无经济往来或特殊矛盾

上面这些都如实回答,切记,只回答简短的客观事实即可,不要加一大堆感情因素,别把警察当成心理咨询师向他吐槽一大堆话

琦振东的案子就是在这里翻了车,和警察说了很多他们之间的情感纠纷,实际上都是情侣之间的日常斗嘴,但是越说越说不清楚,因此被判定为二人关系恶劣

2. 然后警察会问案发当天的情况

这里开始比较重要了,正好也就把我们刚才说的那五大证据用上了
见面是谁提出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面目的和预期活动内容(已在微信上预处理无强迫)
当晚吃饭、娱乐,进入房间的过程(已有摄像证明无强迫)
房间内的具体位置和动作细节(如实回答,无强迫即可)

3. 接下来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性行为过程(会非常详细)

位置和姿势变化,衣着去除的顺序和方式
是否有语言交流?具体内容
有无抓挠 踢打,威逼 胁迫的语言或行为
对方身体状况和反应
性行为持续时间和具体细节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 “对方身体状况和反应” 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在这里说过多的话,然后把自己坑进去

问: 她在过程中,有表现不舒服吗?
答: 没有
这就行了

在这里只要很简单的回答是或者不是即可,千万不要说模棱两可的话

4. 然后是最后一轮审问,那是事后事项

何时离开现场?如何离开?
**事后有无联系?**联系内容和态度
是否及时报警?未及时报警的原因
身体有无伤痕?衣物是否破损?
事后情绪状态和行为表现

其中最重点的是 “事后有无联系”,这里要说清楚下面这一段即可。

“女方事后向自己索要财产 / 提出无理的要求,自己未遵循,女方以此为威胁选择报警”

问完口供签字,要细看,发现任何与你回答不一致的地方,都要划线并用笔在旁边写上此处与我陈述不一致,我陈述的是 xxx 然后签名。在签名之前,口供笔录是一直可以改的

如果这几点都做好了,那么警察手头现有的证据是立不了案的,法检就插不了手,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证明自己的清白

总结一下,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在公安立案阶段解决,不要拖到法检介入
2. 确保以下 4 点实物证据,满年龄 有见面规划 无监控下拉扯 无受伤淤青
3. 确保言辞类证据简洁且明确

如果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按照法律办公,那么按照上述这一套流程,有 80% 的概率不会被判强奸

大概就是这样吧


当然更简单的办法就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出个省或跨国旅游之类的,女方缺乏上述四类关键证据(年龄,强迫见面,录音内强迫,身体伤痕) 的话

女方去警察那边只能录自己的纯口供,诬告特征明显加你已经出境抓不到,警察一般就会拉倒了不追查了

知乎用户 掠影淵 发表

什么时候电梯拖拽就等于强奸了?

知乎用户 飞来 发表

强奸案,除了没有强奸的证据,

其他证据都有。

知乎用户 文和 发表

官方态度如何已经不重要了,男方才是重点。

男方想要清白,那就要自己用行动去证明。要是男方出来后什么都不做,那才是证明官方是对的。

知乎用户 Haiq 发表

化债节” 的相亲高峰马上要来了,所以要拼命污染大众的信息流。以下这三件事其实是一件事:

如何看待日报发文「以法治之力让彩礼归『礼』」,法律又该如何规范彩礼的问题?

如何看待小红书 2026 年首个神贴【性转版赘婿测试】?

如何看待公布山西大同 “订婚强 j 案” 关键证据?

还记得我这篇说的吗这种事情就是我写作的动力之一

以前有个朋友问我,家长早早的催婚并且对现在的逆天大环境毫无认知怎么办。我说信息时代了,不仅要用语言的沟通,还要潜移默化改变他们的信息茧房
去以借用为由,定期用他们的手机,在不断在他们常刷的平台例如某音,点赞那些揭露亚空间逆天行为的账号,点踩举办那些传播亚空间邪说账号,狠狠调教他们软件的算法,把男性受害的真相带入他们的信息流。
然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点评和讨论,学会讲故事,这是个潜移默化的工程,不可能立刻见效,也不保证 100% 有效,但是比激烈的争吵更有效一些。
政治觉悟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只能通过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进行广泛而系统的政治揭露来形成。
这也是那些简单锐评或者展示亚空间逆天言论的账号存在的意义,没有这些账号的努力,你连调教算法都无从做到,因为根本没有你想看的内容。所以也请某些人不要指责他们在 “搬使”

现在这些 “旧闻” 就是要拼命污染信息流,防止劳力士及其家庭,过年时候刷到不该刷的,导致反化债意识提高。

不利于化债的话不要说!

知乎用户 那一抹蓝色啊 发表

这特么的叫证据?

我和我老婆恋爱时候也闹过,还是刚做完没多久吵架。比如说去谁家过年,比如说猫狗要不要养。一气之下我老婆也要走,我也去拉过她。

幸亏我老婆没举报我,不然我现在也吃过国家饭了。

知乎用户 Augustus 发表

事后发生的烧窗帘,再发生的电梯拖拽……

不管谁烧完我窗帘以后跑了我也要拽回来他问问啊

这叫关键证据?

知乎用户 梅花儿鲸 发表

就把你当傻子,就看你敢不敢不演傻子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拿事后的电梯视频当证据。

然而事前的电梯视频,是男方穿着白色短袖和女的搂抱在一起,时间为 15 点 5 分,而不是 18 点 26 分。

知乎用户 六六 发表

电梯里的拉扯与强奸有什么关系吗?

这算哪门子关键证据?

什么叫强奸罪?

知乎用户 大财猪 发表

这个时候,提出这种证据,只能证明一件事:大同,人们已经普遍不相信订婚了,尤其是城市里面。甚至是公检法体系里面的人,他们自己都不相信订婚了,因为订婚意味着 0。

所以,需要极力说服大家判决没有问题。

对于领导,其实根本没有所谓的。

知乎用户 beerpapa 发表

这就是央视

知乎用户 Mint 发表

蓝可儿案时,美国警方放出了一段极其诡异的电梯视频让人往灵异方向去想,但是他们活干得太糙了就是拿了个黑条把时钟给盖掉,结果仍然被细心的 b 站盯帧发现出现了时间跳跃,证明整个电梯监控就是掐头去尾的拼接故意搅混水掩盖真相。

那么问题来了,这段录像有没有前因后果呢?整个来去前台、走廊的录像有没有呢?

知乎用户 灬花月丶​​ 发表

卧槽,事前给人暴力拉入房间,实施犯罪,铁案阿!

什么原来是事后阿,我睡觉起来挤地铁被一车人 qj 辣!

知乎用户 飞飛飝 发表

一件板上钉钉的铁案,不给出直接证据,而给出所谓 “关键” 证据。

更关键的是,所谓关键证据,还需要人去猜……

破案了,是冤假错案!

知乎用户 令尹 发表

耿公呕心沥血一辈子立起来的牌子,知心姐姐一个案子就给砸碎了 [飙泪笑]

知乎用户 SekiTheHorseman 发表

只能说老文艺工作者们看东西很通透,经典所以为经典就是超越了时间和空间

知乎用户 CuteG 发表

生育率崩了。

按照老外学者的观点,在现代化国家,这个指标一旦到了拐点,崩了就基本回不去了。

你总不能指望我们开倒车,回到前现代化国家吧。

这个时候,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不过老外理论不准也不是第一次,说不定中国例外呢?

知乎用户 诡道兵仙毗湿摩 发表

知乎用户 凯子李 发表

…… 都自己盖棺定论了,让事情慢慢淡化不就好了,这样一天到晚挖出来,老是强调一遍自己没有错…… 英叔说过,人有两口气,活人要争气,死人要咽气,不然会变成僵尸的。

还有别一天到晚提那个被撕扯的毕窗帘了,那是窗帘,又不是膜,更可况膜没被弄破都无法证明没有发生那种事,窗帘被撕扯…… 就算被撕的乱七八糟能证明个啥呀?是不是想让大伙以后用窗帘代替膜?

这个窗帘的发现者是不是觉得自己老聪明了,所以每次谈这案件都要拿出来提一次?

知乎用户 略略 发表

春节应该是相亲高峰吧,在这个时候发布,应该是让人民看到:

这个案子判得有理有据,请不要勿信传言,该相亲相亲,该给彩礼给彩礼,该结婚的结婚。


评论区有朋友指出这是 “画蛇添足”" 此地无银”,我还要加上一个——

“指鹿为马”

知乎用户 平安幸福 2059 发表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不就是坐实了女方烧窗帘,男方拉着不让走吗?你都把我家烧了,我放你走?不打你就不错了好吧。如果我是小商贩,你吃我一份凉皮不付钱就走我还得拉着你呢!我要是脾气差先把你打一顿还有可能呢。

这算什么关键证据?都结束了,女方烧窗帘了,男方拉着不让走,然后你告诉我说这是犯罪?而且是强奸罪????

义务教育让我感觉到智商被狠狠的按在地上摩擦了,或者是,某些人觉得,我们智商被摩擦,和朴素的感受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

知乎用户 左路游击 发表

说明男人的反击有用

我请所有男性明白一个道理

被利用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你被利用说明你有被利用的价值,而不是什么无人在意的路边一条。

现在上面明显在神仙打架,你为自己利益发出的声音,为自己利益做出的选择,为自己利益进行的消费,就是给上面那个和你目前利益一致的神仙提供的最好弹药。

现在没时间想以后,你也不一定有那个能耐,你就记住了,上面有个或者有群神仙,你别管什么原因,反正,此时此刻,他和你,利益一致。

知乎用户 庄老师前夫 发表

还能怎么看 如果没记错的话女神探是不是也上过央视?还有什么神奇帽子水变油之类的

想堵住老百姓的嘴起码编一套能符合逻辑的解释来回答关键问题

知乎用户 星逝辰 发表

再次证明了,当前强奸案得关键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不在于有没有 “奸”。

问题的关键在于口供,而不是物证。

至于什么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就得看,“自由裁量权”,和女方口供了。

但是,从好的方面来说,法律一再强调了传统的力工思维,靠彩礼,相亲,娶老婆的路是走不通。

当这一种事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力工进了局子,彩礼也就下来了!

知乎用户 白木幺幺 发表

我有一个身边统计学数据分享:

同一个民政局

我 2020 年结婚领证是 10 月 15 日,编号是 4400+

同事 2025 年领证时间是 12 月 29 日,编号是 300x(三千零几)

知乎用户 钟文​​ 发表

知乎用户 平行 发表

个人认为上面在斗法。

这个所谓的关键证据当时为什么不拿出来?显然这个拉人的视频并不能作为关键证据,他们也知道,与其公布更多证据造成争议还不如就装死。

然后俩年过去了,不管是出生率还是结婚率猛猛往下掉,追责下来某些人有点慌了,这个时候来公布视频,就是拉第三方壮自己的声势。

然而就目前这个版本他们这种行为除了引起更多争议,是扭转不了目前的局面了。而且就算当前真压下去,别忘了人还有半年就放出来,到时候会发生什么事情就没人能保证了。

而且这几年强奸案发生率高了这么多,有多少是冤假错案,又有多少这一俩年就要放出来?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婚育率暴降跟检法有脱不开的关系。

为了结婚,很多人可以忍受到什么程度?

花钱买房。

花。

花钱给女方彩礼三金。

花。

很快被离婚,孩子都没有,几十万彩礼要不回。

这?

只要女方起诉,不论是只有口供、还是有证据证明女方当时自愿、有不在场证明、甚至根本没发生关系… 都可以判 QJ。

算了算了,这女的谁爱找谁找,这婚谁爱结谁结。


前两个出不起钱了,你可以怪经济大环境不好。

后两个不是司法的责任是谁的责任?

“如我在诉”“非亲历不可知”(小学生都会写作文了好吧),只要女方不高兴,随时起诉 qj,关你三年。

司法这么搞,那还有多少男人敢去找对象?

知乎用户 零落枝头 发表

这件事上,官方以及一众体面的爱女法律大 v 翻车的原因,无非是宣传与实操的严重背离,无法在细节上拉扯进他们熟悉的领域进而哄骗大众。抛开判决在性别上的倾向不谈,至少还有几个点他们难以服众:

一个是国内现行司法体系,到底是不是疑罪从无

一个是物证大于口供到底成不成立,尤其在物证与口供相背离的情况下?

还有就是法律条款到底是不是可以质疑的?你们如何看待群众朴素价值观中的 “恶法非法”?

知乎用户 杜腐​ 发表

这件事有一个非常严重的悖论:

如果这个视频是「关键证据」,为什么一审二审都没有被放出来?

如果这个证据是近期才得到的,那么缺少「关键证据」的一审二审是如何定罪的?

知乎用户 星月教 发表

你不提热度还没那么高,你一提大家更上头了,现在你别说拿不出关键证据,你就算拿出真的能证明的证据,那咋啦?

知乎用户 汉朝遗民 发表

我咋觉得这是坏心办好事呢?

本来过年喜庆一下,也伴随着打工返乡男女相亲,老人催婚这些事。敌军这么一助攻,就是提醒男同胞们:别忘了大同那事,老人别催婚,男青年放弃幻想,过年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过完年专心赚钱。

知乎用户 老舅 发表

哥们儿能隐忍三年,不简单,他爹接受采访时我记着基本上是万念俱灰的说:出来也没用,这辈子毁了。大致这个意思。反正大同人民近期小心点儿吧

知乎用户 ABCD 发表

当一个男人,被莫须有的罪名背负三年,他出来的时候,脑子只有复仇,而且以各种方式加倍。每一个男人只有这个想法,西汉公羊派就是这样。

知乎用户 咖啡鱼人岛​​​ 发表

高赞阴阳怪气一番,结论是支持男性不结婚。

那我这没必要说啥了,这个结论使我十分满意,希望广大男性强烈认识到男性在婚姻中毫无收益并且大力推广这个理念。

以后等到合适的时候,记得支持 “废除婚姻中的性义务” 的法案。

法国刚成立这个,中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追上。

知乎用户 无可回复 发表

某些 xx 的逻辑真让人无语

别人把你家窗帘点了然后跑了,你不得去把她抓回来?

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

怎么就变成 qj 的证据了??????

知乎用户 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发表

纵火罪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吧?

我看到了一男子见义勇为,阻止纵火嫌犯逃离现场

知乎用户 出院 发表

再这样下去,在越来越多的人眼中,“强奸、猥亵、性骚扰、辱女等”,都不再是负面评价了,反而是?

知乎用户 一只朔风​ 发表

“太好了,正义终于得到了声张。”

“罪犯终将被法律制裁”

好了,我说完了,准备去玩游戏了。

知乎用户 白馬空谷 发表

判决公正!合理合法!

不知道有些人在犟什么?

男同胞们,有这样伟大的祖国,我们应该努力建设,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恋爱、结婚上,多提升自己,谨防诈骗,捂好自己的钱袋子,为了祖国而奋斗!

知乎用户 唐大师 发表

胖猫跳江了,它们骑脸输出,人家没办法。

老席啊,你可没跳江哦。如果你出来啥也不做,那你可就实锤了哦。

别丢份,精神点。

但是反过来想一下,又何尝不是好事呢?

提醒兄弟们不要拿彩礼订婚,你啥也买不到。

知乎用户 少一真人 发表

这兄弟快出来了,除非女方全家走线去美国,现在的社会想找一个人不要太简单。相关部门要怎么看着他不去开大车的?

引刀成一快, 不负少年头

知乎用户 法海爱师太 发表

知乎用户 没救了自动出院吧 发表

南京彭宇案的例子摆那里。

一个判罚之后,多少老人倒了没人扶。

反正最后我没有道德,建议老人家属都去起诉路政。

这种宣传的作用大概仅有那种电视天天拍的不怕讹诈坚决扶老人一样管用。

知乎用户 热心市民杨先生 发表

如果这是关键证据的话,那确实是被冤枉了

知乎用户 旗帜飘扬 发表

法律工作者要有法律知识

电梯拉扯等于强奸案的关键证据

这个那个脑回路得出的结果

那么电梯拉扯会不会等于抢劫的关键证据

电梯拉扯会不会等于杀人的关键证据

电梯拉扯会不会等于任何罪证的关键证据

是不是意味着,只要电梯拉扯,女性可以合理合法的判决男性任何罪

是不是意味着,只要电梯拉扯,男性也可以合理合法的判决女性任何罪

是不是意味着,只要电梯拉扯,任何人可以合理合法的判决其他人任何罪

合着电梯拉扯,是万能罪啊

想毁了一个人,只要电梯拉扯一下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不要像去年 315 那样整花活了,除了让大家重新想起来,没有什么其他的意义,有些事情该过去就得过去,何况有些东西本来就说不清楚,如果你真的想教导老百姓,那你不如好好分析一下为什么不是强奸未遂,床上那个混合体液说明不了什么,给大家出示一下 str 证据什么的,而不是在这里每天炒冷饭,除了制造对立毫无意义!

就像之前的货拉拉,你就是拍电视剧,你就是重复 1 万遍,也没啥意义,包括去年的那个 315,你就是整出 90 多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外卖,你也不可能改变大家的共识,因为你这些没有意义,你应该把当时不清楚的点给大家讲清楚,这才是媒体教化的意义,你要是每次都整些花活,除了让大家的分歧更大,没有任何好处。

我再举个例子,就像西综考试来说,对于有一些争议性的题目,往往会在第二年重新出一道非常相似的,然后去纠正这道题目的答案,至少以后大家会明白哪个是对的,而不是把一个本来就有问题的答案重复第二次,或者还有一种情况,我记得是一二年的一到西综考试关于听诊的试题吧,当时那个题就有问题,后来再也没有考过这个考点,刚去找了找这道题,我还没找到,我找到了把这个放上来!

知乎用户 独钓 发表

事后” 的关键一幕,纯纯忽悠傻子这是。

这男的不抽烟,也不知道女的烧窗帘用的打火机是哪儿来的,不会是提前预谋好的吧?

把别人家窗帘点火烧了,拉着不让走已经很客气了好吧?

纵火犯太宽容了。

被害人亲属也是些奇葩,都告男方强奸了竟然还想着让女的跟她们口中的 “强奸犯” 领证,当然了,房子得加名。突出一个 “给我钱给我钱” 的主体思想。

再说了,不早就办成铁案了么,男的都快出来了。

你这大过年的搞这种舆论突袭是啥意思?

怕过年回家相亲的小年轻们把 “订婚不受法律保护、给彩礼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女方事后反悔就极大概率被判强奸进去蹲 3 年” 这些给忘了?

知乎用户 sunshine 发表

各位。少一点宏大叙事,关注在自己的学习和成长上。有些苹果,他已经烂掉了,已经腐臭了,你再怎么说也无法改变。

而各位男性同胞们。需要做的是,各自努力成为自己所在行业的顶峰,成为那个说的上话的人。去成为法官、去成为律师、去成为报社总编,去成为记者、去成为政府要员、去成为工程师、去成为流量博主、去成为资本家….

因为只有到一定的高度,你才可以说得上话。我们的正确的价值观才可以影响到这个世界,改变你们认为不合理的地方。与诸君共勉


评估区很多杠精,我不想搭理,只能说思维不在一个境界,没法交流。如果你杠,那么你就是对的

知乎用户 糯米团子 发表

那个坐牢男人今年要放出来了,有人心虚。

知乎用户 千秋毫末生 发表

这个案子我记得是按强奸既遂判的,央视这次是刻意模糊了强奸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只强调违背妇女意愿,不提强奸既遂的定罪标准,属于意图明显的春秋笔法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强奸既遂有一个最核心的要素——性行为的发生。

社会舆论的最主要质疑也在这里,女方处女膜既然还在,那么这个性行为既遂是怎么回事?

官方所谓的 “关键证据” 都有意无意的避开了这一点,你再怎么证明“违背妇女意愿”,也无法证明法院先前对强奸既遂这个判决的合法性。毕竟单凭男方家里床单上的 dna 是没法证明性行为的发生的。

而如果根据法院的说法,双方是性器官有接触的,那你从女方皮肤上总能提取到相关 dna 信息证据吧?现在 STR 技术这么先进,几十年前的证物上都能找到 dna 信息,这个案子从发生到报案不到一天时间,你总不能说这 STR 技术也跟地铁的监控一样时灵时不灵吧?


对于案件的讨论就这样,毕竟当年大家都说了很多,该提的也都提了,没有什么补充的。

官方在新年这个时候重提这个话题,估计也是被去年的出生人口数据影响了,毕竟这个数据跌幅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如果这个趋势得不到有效逆转的话,30 年后中国社会将面临一场异常惨烈的老龄化冲击。

但以春秋笔法颠倒黑白,这事办得,很蠢。

本来这事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开始逐渐淡化了,但在过年放假回家相亲的高峰期搞这一出,舆论热度一上来,那事情就有乐子了。

官方如果真的想提振结婚率与生育率,能做的有很多,但他偏偏选择了在舆论上搞春秋笔法糊弄群众。

知乎用户 壹川 发表

不管是基本盘还是其他人,心中都是有一杆标尺的,各人心中认定的事情,不会因为一两个所谓的视频就被推翻。

从头关注到尾,就觉得这个案子就是行政意义上强压下来的铁案,那不管上面怎么判,认为是冤案的人,始终认为是冤案。

所以,让那些从一开始就认为不是冤案,真相就是如此的力工,快去结婚,无非就进入两条线:一条线结婚生子,背房贷,养娃,最好能多生几个,两三个不嫌少,五六个不嫌多,继承力工的意志;另一条线,被爆金币,以婚化债,一无所有,成为力工的标杆。

如果有人问你怎么看,你一定要说,啊对对对,相信塔的判断;你怎么知道对面是战友,还是伪装成战友的敌人呢?嘴上说说而已,又不少块毛,至于实际上怎么做,屁股会决定的,反正,你想要听的我都说给你,什么,我说相信你还真信了,你想让我掏钱?滚蛋!!

知乎用户 一二三四 发表

好多人没注意的一个点就是当时的律师在知道二审基本已经实锤的情况下做了另一个案件申请 就是对整个大同订婚强奸案相关的公安检查以及法院的 12 名相关人员进行起诉 告这几个人不作为 意思就是把原来同公检法作斗争的对公行为 变成了和这 12 个人作斗争的个人行为 。如果能在这 12 个人身身上找到问题之所在 并进行回溯 大概率这哥们能拿到赔偿金。

知乎用户 羽丶夹雪 发表

为什么是这个时候?

为什么偏偏是这个时候?

赛尔号那边又出事了?

可怜的娃

知乎用户 饮冰卧雪心莫凉 发表

事出反常必有妖,舆论发酵的时候不放出来视频证据,反而在事情尘埃落定的时候放出来,说明有一件新事情引发了放出视频的动作。

同样一份证据,关键时候不放出来,反而在舆论已经充分发酵之后,临近春节的时候放了出来。说明政治站位与人民群众相背离。

一个没有说服力的判决,在舆论场域永远比不过群众基于有限证据的常理推测。

彭宇案如是,鼠头鸭脖案如是,货拉拉案如是,胖猫案如是,成都地铁诬告偷拍案如是,大同订婚强奸案如是。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知乎用户 等待之中 发表

和胖猫案一样,开始发动岁月史书📚的功能了。

知乎用户 8 辉哥 发表

电梯视频只有拉扯,这最多只能算做一个辅助证明,你就是判未遂,大家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反应。

视频要公布就要全面,把双方一开始进电梯的视频,最后出去的视频,都公布出来。现在这样只公布一段中途的视频,而且明显对一方有利,这叫司法公正吗?

知乎用户 吕华阳​​ 发表

妆镜小说带来的最大的错觉就是,无上限的拔高舆论的用处,可以真真正正的用舆论拍死人,比如说某部电视剧。

某些人完全无法想象,当别人喊出请先生赴死之后,证据这个东西就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某个群体言而无信的形象已经建立起来之后,人们现在已经不想知道他们做什么等于不同意了,人们只想知道,你们做什么等于同意?

至于这位先生,我只能说,当年武二郎也曾经相信过官府,而这位先生比武二郎幸运的一点在于,他的父母还在——你们不会真的以为,威武窑定时定点上门安抚那个三孩非亲生案的受害人,是因为那哥们儿不占理吧?

知乎用户 boom 发表

这不是 “事后” 的视频么?

哦我懂了 可以撤销

知乎用户 江湾渔夫 发表

这个视频能叫关键证据?!

别滥用了 “关键” 两个字好不好?关键证据应该是 DNA!都 21 世纪了,还能把电梯里的一段拉扯视频看成关键证据?还记得女方的膜还是完整的吗?谁说进入了不一定会破裂,但 DNA 肯定留下的!检测里边有男方 DNA 是既遂,里边没有外面有即是未遂!

能把这段视频就作为关键证据的?都是在向聂神探学习看齐!

知乎用户 驴耳朵 发表

阳高的杏真好吃

知乎用户 vdisk​ 发表

实锤了是冤案

知乎用户 夏追 发表

再过两个月,又到了胖猫节了,每年就这么轮着来吧。

知乎用户 评论秀场 发表

遥想当年 P2P 当红之时

央视的广告,访谈,各种宣传报道

不都是给钱就能上

什么陆金所,信和财富,E 租宝,红岭创投等等等等,排着队上,后面也是排着队的暴雷

知乎用户 Radray​​ 发表

看完感觉我的智商被侮辱了

知乎用户 深朕 发表

这是当事人看见纵火犯想逃跑,追上前抓捕纵火的犯罪分子,是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拯救一下地球​ 发表

你们看这像不像贾老板,充分说明他们的那些人脑回路都一样一样的。

我说你预制菜就算了还卖我现炒的钱,你非要按着我的头说你不是预制菜。甚至不惜把自己搭进去也得改变预制菜的定义来个虚假的证明自己是 “对的”。你对不对百姓们能不知道吗?

这事也一样,你为什么不放更详细的法医报告?你为什么不放直接证据?因为对你不利吧。 你放个电梯拉扯的,能证明在另外一处发生的强奸案的事实?你无非是又一次刷新了大家对你的认知。

很多事过了,我们也就认了。老实说大家吃亏都吃麻木了。可你非要过来按着人的头逼人认错,恶霸鲁尼都没你 bully 的喔~

知乎用户 sandy 发表

三哥大声宣布赢了 5.7,宣讲团讲的天花乱坠,,,,,,哈哈

知乎用户 木一波 发表

事后拉个胳膊就能证明强奸了?

搁这混淆视听,不明情况的以为事前拉进去电梯里强奸呢,有事后的为啥没有事前的?

为啥不能判抢劫呢,斗殴呢?为啥非要是强奸,其他证据呢?为啥强奸了处女膜还是完整的?

企图用春秋笔法来引导舆论,真把大家当傻子

还是那句话,别结婚,别恋爱,有钱就去洗脚,没钱就买飞机杯,这世界如你我她所愿

知乎用户 只眼看世界 发表

胖猫不说骗钱说浪费食物,大同不说插入说拉拽

知乎用户 荧 Lumine 发表

我只看到了 “强迫” 二字,具体是强迫什么,我不知道。

既然是强迫,那身体上拉拉扯扯,周围环境有破坏也是正常的。

你不能凭单方面说词给别人定罪强奸吧?

也许 “在正式结婚前” 只是个巧合呢?

双方争吵的是其他事呢?

知乎用户 神棍 发表

阴谋论盛行就会导致你不管干什么事都会被解读出各种奇葩原因理由。

当阴谋论和赢学交相辉映的时候,无论其他人做任何事都可以解释为我又赢了

知乎用户 阿伟 发表

能把胖猫定性成自由恋爱互有经济往来。

涉及男女这一块儿你还能信央视的结论?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我的观点没变过,这是一场冤案。目前席先生没有认罪,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

现在拿着案情之后的视频想要定死 “强奸罪名”,无疑是搞笑而滑稽的。是的,案情之后的拉扯,证明不了他们两人曾经有过强奸行为。但是无数人好像这个新闻误导了,把这段电梯里的视频当做是席某强奸之前对女人的控制。

你想想清楚,这次公布的视频的时间在 “案件” 之后。不是席先生想要强奸她的预备动作,懂了吗?

事实证明:央视在用一个与案情没有关系的视频来误导大众观点和引导大众情绪。

席先生已经坐牢两年半,订婚强奸案的舆情在这两年半中一直持续发酵。有父母催婚的,直接转发订婚强奸案就能让人知道它的威力。

知乎用户 语当浩然 发表

这个视频告诉我们:

尽量避免和异性同乘一部电梯。

—————

看到相关公众号下面的狂欢,真的蛮有意思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本人法律专业人士。这个视频没放出来前,我就早认为判的没问题。不是因为我是女的,而是证据不会无中生有。

强奸不强奸判断核心的一点是 “自愿否”。其它因素都是干扰项,扯什么订婚不订婚彩礼不彩礼的,没有意义的,不论你们什么关系,强奸罪唯一保护的是“妇女性自由权”。检察院出示的各项证据摆明了“强迫”,“非自愿” 坐实这一点就行,强奸没得跑。

所以男同志不要心存侥幸啊。

知乎用户 阿政 发表

不错,很好。

无论怎么讲,会战兵力是 80 万对 60 万,优势在我。

知乎用户 sonar 发表

关键证据?

原来双手拖拉=强奸?

难怪女的还是处女,身上也没有任何男方 dna。

这个男的太可恶了!

居然采取拖拉式强奸!!

简直泯灭人性闻所未闻!

让萝莉岛的人看看中国式强奸,电梯拖拉式!

知乎用户 改吧 发表

不是,你给胖猫泼脏水,胖猫也反抗不了,这哥们没几天就出来了,你们也来这么一手是怕这哥们出来后不做点啥呢

知乎用户 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发表

小编小时候在游戏厅打游戏,妈妈知道后抓着他的手腕把他拖回家了,坏了,后面不能说了

知乎用户 无文​​ 发表

我来提供一个新的视角:现阶段央视新闻和相关媒体的权威与公信力日益下滑,可谓是举国媒体体制属性的功劳。

什么属性呢?

当然是 “喉舌”。

当整个国家的媒体所有新闻都需要政审才能发出。

那么你这个国家所有的媒体不过是事业单位,在为国家意志,地方意志传递消息罢了。

但执政者就不会犯错吗?

就不会有各种问题的政策出现吗?

当所有媒体都是喉舌的时候,老百姓默认媒体的声音都是背后的执政者的意志,而不是媒体的责任了。

你央视传达的这些信息明显是在拉偏架,是有着明确的倾向性的。

那么天平的另外一端,占另外 50% 人口的主要男性群体的支持你们是不打算要了吗?

后果你们当真承受的起?

当媒体根本无法作为前台甩锅背锅的对象,所有责任都要由执政者,甚至最高意志承担责任的时候。

哪怕是任何社会矛盾,任何没有最佳方案能够平衡所有人利益和情绪的问题爆发出来,都会严重侵害执政者的公信力。

这不可谓是舆论专制的福报了。

知乎用户 叶赫乎 发表

问题在于,强奸为什么是犯罪?我早就说过,强奸罪这个东西在法理上是有问题的,应该被取消,当时进步主义者骂了我几千条。强奸罪的核心前提是:女性不能和自己丈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否则必然会遭遇社会评价的严重降低,这种社会评价的严重降低,会达到威胁其生存的程度,因此被强奸的女性一定会激烈的抵抗,也正因如此强奸犯必须使用十分残酷的暴力手段压制其反抗能力,或者使用化学药剂使其昏迷,这两种方法都很容易闹出人命。这就是为什么强奸罪的刑法八大重罪。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强奸罪的核心是 “强”,强调的是使用暴力或化学药剂压制其反抗能力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受害者生命安全的。

然而通过偷天换日的偷换概念,强奸罪的核心变成了 “奸”,不强调暴力性,改成强调违抗意志了。这是很荒谬的。随着社会风气的改变,合法夫妻以外的性行为,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接受,在被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时候的女性的抵抗意志其实是在下降的。在这种情况下,强调违抗意志,等于降低了其入罪标准,意欲何为?罗翔这个家伙就说过,冒充丈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罪,那以这个理论,冒充丈夫骗取女性的钱财,那不应该算抢劫罪吗?说穿了,性这个东西就是人类正常生理功能,你要是认同传统道德观念,那强奸罪可以继续存在,毕竟大概十几年前我看过的一篇普法读物,明确说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贞操权。可现在贞操权都被打成什么封建糟粕了,你都不认可贞操的价值了,那强奸罪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你不认可贞操的价值,那性本质上也是人类的正常生理功能,如果搞出了什么严重的身体伤害,那伤害罪判就完事了,如果没有搞成什么身体伤害,那有什么罪啊?

为什么法律只规定什么不是性同意,而没有说什么是性同意?

知乎用户 江临渡 发表

法院公开回应的结尾: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 “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 等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以上都说明订婚只是形式,彩礼就是白给,这两项东西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男方不要有给了女方彩礼和订婚后,对方就会转变观念跟你在一起,你就有了性权利的错误思想,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发生。

这案子模棱两可,不管怎么判都不奇怪,倒是这结婚率和生育率又得挨上重重一锤,当前央视公布山西大同 “订婚强 j 案” 关键证据,央媒的意思就是: 暴力=强奸,反正你别管发没发生关系,别管事前事后,甚至别管是否曾经同意,只要有肢体冲突,就一律是强奸。

央视表示,电梯里的一段视频显示:席某死死拽住吴某的手臂,吴某曾试图挣脱却无济于事。

女孩的无助与决绝反抗、肢体的激烈拉扯,在这段视频画面中清晰可见!

那为啥在当前这个前不着村,后面就是春节的时间发这个,说明↑直到现在才刚刚意识到这个案件的影响有多大!

但这个视频算不得大同 “订婚强 j 案” 关键证据,因为这个视频记录的事情是在事后,证明效力大打折扣,如果视频记录的事情是在事前,那么基本可以作为铁证!

这么几秒钟的事后的视频,能说服谁?根据公开信息 17 点发生关系,事后女方索要财物不成而反悔,大闹。18 点男方拖拽,不是认定强奸的证据。

事后俩人要离开出宾馆的视频既然能被公开放出来,那进宾馆房间之前的视频,咋不当时放出来,这是想趁现在大家把细节忘的差不多了,来浑水摸鱼。

电梯能拍到俩人离开宾馆的视频,那肯定也能拍到进房间之前都视频吧,为啥不放出来呢,好难猜。

另外央视新闻推送评论区首条评论高达 1.3 万赞,比文章点赞量还要高,评论区清一色都是引导舆论,铺天盖地的舆论,2% 的人数自以为发出了 98% 的声量。

真当大家是傻子啊?

知乎用户 当当当当当当当年 发表

昨晚,我妈也和我说了这事

她说,有视频,已经订婚了,男的在电梯强奸女的

我说男的已经订婚了,有需要在电梯强奸那么着急吗?

我老妈就没说话了

知乎用户 小肥啾 发表

我是大同人。这篇文章不讨论结果,只讨论案件过程

所以我先说一句外地人可能不太爱听、但本地人心里都明白的话:

这件事一出来,很多大同人的第一反应不是 “法律怎么说”,而是 “他 / 她家后台是谁”。

这不是因为大同人不懂法,而是因为我们太熟悉这套运行逻辑了。

在大同这种地方,关系不是潜规则,是明规则。

谁家跟谁认识、谁在哪个系统有人、哪个律师 “好使不好使”,这些信息传播速度,比法院公告快得多。

所以当这个案子出来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意外舆论会炸。

甚至可以说,如果它不炸,反而不正常。

为什么本地人天然不信 “程序都合法” 这套说法?

不是因为我们觉得法官一定坏,而是因为我们见过太多这种场景:

  • 程序是走了,但你不知道关键节点是怎么判断的
  • 结论给了,但解释极其克制
  • 你问 “为什么”,得到的回答永远是 “依法”“合规”“不便公开”

久而久之,大家形成了一种条件反射:

凡是说不清楚的地方,就一定有人情在里面。

这不是理性判断,这是熟人社会里长期被训练出来的直觉。

二审律师 “碰壁”,为什么在大同人眼里一点都不稀奇?

很多外地网友会说:

全国那么有名的律师,怎么可能一点用没有?

但你要知道,在这种地方,名气有时候反而不是加分项。

越是全国知名、越是外地背景,越容易被当成 “闯进来的人”。

而本地系统对 “闯入者” 的态度,往往不是正面交锋,而是——

程序上不配合,解释上不回应,权利上卡边界。

你很难说它哪一步违法,

但你会明显感觉到:

“你能做的,就到这儿了。”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大同人看到 “律师提交了很多程序问题但没有结果”,心里一点波澜都没有。

因为太符合经验了。

那央视后来放出电梯监控,能平息舆论吗,答案是不能

因为这段视频一出来,其实更加证实了这个案子的 “冤”

用一段事后视频能证明事前的行为吗,而且为何当时顶着巨大压力也不发出来,反而事情快被大家忘却了才发出来,无非是为了糊弄过去,掩人耳目,但没想到这届网友没那么好骗

所以我一直觉得,舆论不是单纯被 “谣言” 带歪的,

而是被长期的信息不透明和回应缺位逼歪的。

说一句可能更刺耳的

大同,很多人嘴上骂 “关系社会”,

但真遇到事,第一时间还是去打听关系。

一边厌恶它,

一边默认它,

一边又被它反噬。

这才是最可悲的地方。

写在最后(这是我真正想骂的)

这案子真正让人难受的,不是 “订婚≠性同意” 这个法律问题,而是

一个地方的司法公信力,

必须靠 “上面下来给证据”,

而不是靠本地系统本身的透明与解释,

那问题就不在某一个案子,而在这个地方的治理习惯。

作为大同人,我不觉得抨击这种风气是 “抹黑家乡”。

相反,把一切都说成 “没问题”“别多想”,才是真正的摆烂。

最后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殷清利律师第一个置顶视频,详细说了当时检察机关的诸多违反职务问题,以及律师被剥夺相关权利的问题,我当时看完都觉得掀不起水花的,我作为大同人太了解这里的风气了

知乎用户 春雨 发表

把 j35 的离婚判决书放出来反转一下如何?

知乎用户 黄嗅薇 发表

我就想知道大同那个女性受害者嫁出去了吗?

知乎用户 陈淮​​ 发表

我国特色处理一向是这样的

判都判了,人都快放出来了,难道还要发个罪己昭,说朕当年犯错了,以后会做好的,请诸位原谅吗?

很难的啦

何况当年汉武帝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说自己错了,除了老天没人能惩罚得了他,现在是法治时代了人民当家作主,可没有借口说不惩罚就不惩罚呢

所以只能时不时地找些是是而非的证据给大家念念经:大家看,抛开事实不谈,那男的真的有犯错啊,我们真的不会故意整男人的,婚恋市场还是很正规的,大家规矩行事不会有任何问题的,放心结婚生子吧!

一如南京彭宇案,直到现在都还有人说 “彭宇后面都自己承认当年撞人了”,也不知道出处在哪,可不可靠,反正就是有说了,法院判的没问题,你好心扶老人真被诬告了,法院一定会还你公道的

你看现在大家怎么做就知道效果了

知乎用户 王大帅 发表

近期,央视公布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关键证据,包括电梯拖拽视频、被害人伤情、床单混合 DNA、录音片段、现场物品痕迹等,用以佐证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的定罪逻辑。从法治宣传与舆论引导角度,公开证据、回应关切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证据关联性客观性与排他性审视,现有证据体系存在多处难以自洽的疑点,不足以形成 “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的完整闭环,定罪说理存在明显瑕疵。

一、核心物证与指控事实直接矛盾,客观证据优先原则未被恪守

本案定罪的基础是 “发生插入式性行为”,但官方公布与卷宗披露的客观鉴定结论,与该事实认定存在根本冲突。一是阴道擦拭物、内裤、卫生纸均未检出男方精斑与有效 STR 分型,缺乏体内接触的直接生物物证;二是医学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损,与“强行既遂” 的通常形态不符。司法机关以 “事后清洗、个体生理差异” 解释物证缺失,但未提供洗澡水迹、浴室使用记录、清洗时间线等补强证据,仅以推定弥补客观证据空白,违背 “物证优先、言辞补强” 的刑事证据规则

床单检出混合 DNA 与精斑,仅能证明体外性接触,不能排他证明 “插入式既遂”。在强奸罪认定中,既遂与未遂、既遂与强制猥亵存在罪质差异,必须以直接、确定、排他的证据加以区分。将“体外接触痕迹” 直接等同于“既遂行为”,属于典型的以结果倒推行为、以间接证据替代直接证明,证明力明显不足。

二、电梯视频为事后行为,关联性被不当扩大,不能反推事发时违背意志

舆论与裁判文书均将电梯拖拽视频作为核心证据,但该视频记录的是事发后离开现场环节,并非性行为发生时的现场影像。视频中肢体冲突、拉扯反抗,可证明双方事后存在激烈争执、女方不愿同行,但不能直接、排他地推导出 “事发时违背意志”。事后冲突的成因具有多重可能性:彩礼协商分歧、婚约反悔、情绪失控、沟通破裂等,均可能引发同等程度的拉扯与反抗。

刑事证据要求直接关联待证事实、排除合理解释,将事后行为直接等同于性侵暴力,是典型的时间错位、因果错配。在无房间内同步录音、无现场第三方目击、无实时反抗痕迹(如衣物撕裂、明确殴打损伤)的情况下,以事后视频推定事发时强制,属于以间接证据孤证定案,不符合 “证据确实、充分” 的法定标准。

三、伤情、现场痕迹证明力薄弱,关联性与唯一性未达刑事证明要求

官方强调被害人手臂、手腕淤青与现场窗帘拉扯、点火痕迹,用以证明反抗与强制。但从证据规则看,此类痕迹存在多重合理解释,不具有唯一性与排他性:淤青形成时间、施力主体、致伤原因未做时序鉴定,无法排除事后争执、防卫动作、意外受力等可能;点火、拉扯窗帘更符合事后情绪崩溃、求助避险、冲突升级的特征,而非性侵过程中的反抗行为。

刑事诉讼对痕迹证据的要求是锁定行为、锁定时间、锁定对象,本案伤情与现场物证书证,均未完成 “唯一性” 证明,仅能证明“有冲突”,不能证明“冲突源于性侵”。将泛化冲突痕迹直接绑定性侵指控,属于关联性过度解读、证明力不当拔高。

四、言词证据占据主导,矛盾未排除,口供中心主义倾向明显

本案定罪高度依赖被害人陈述、录音片段、事后沟通表述,而被告人始终否认违背意志,双方言词证据完全对立。在客观物证不足、关键事实无法印证的情况下,裁判逻辑更倾向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并将录音中模糊表述(“敢做敢当” 等)作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现代刑事司法强调不轻信口供、重客观证据,当言辞对立、客观存疑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即疑罪从无。本案未对言辞矛盾进行有效排除,未对客观疑点进行补强核查,反而以 “整体印证” 掩盖局部缺陷,实质上是以口供主导定案、以情理推断替代法律证明

五、证据公开选择性较强,不利于完整还原事实与监督司法

央视公布证据多为支撑定罪的片段材料,而对无罪 / 罪轻的关键客观鉴定、双方完整聊天记录、事前合意沟通、彩礼与婚约协商过程等未予同步呈现,形成 “单向度证据展示”。司法公开的核心是全面、完整、中立,仅公开有利于定罪的证据,选择性省略矛盾证据与辩护证据,既不符合庭审实质化要求,也容易误导公众形成 “证据确凿” 的单一认知。

真正的法治公开,应允许对证据矛盾、证明瑕疵、合理怀疑进行充分讨论,而非以权威发布替代专业质证。热点案件的司法公信力,来自证明标准的严格恪守、疑点的充分排除、说理的无懈可击,而非单向度的证据呈现。

六、法理重申:订婚不等于同意,但定罪仍需严守证据底线

必须明确:民间婚约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订婚绝不等于性同意,任何情况下违背意志的强制行为均应依法惩处,这一价值底线不容动摇。但保护性自主权与严格刑事证明标准并不矛盾:保障权利不能以降低证明标准为代价,惩治犯罪不能以容忍证据瑕疵为前提。

本案的真正争议,并非 “订婚能否免责”,而是现有证据是否达到定罪的法定门槛。当核心物证矛盾、关键事实推定、间接证据孤证定案、合理怀疑无法排除时,即便道德与舆论倾向明确,司法也应坚守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底线。

结语

央视公布证据对回应舆论、普法宣传具有积极作用,但从专业证据规则判断,本案证据链存在客观矛盾、关联性不足、排他性缺失、言辞依赖过重、公开不完整等明显瑕疵,尚未达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的定罪标准。

法治社会的正义,不仅是结果正义,更是程序正义、证据正义、说理正义。允许对证据瑕疵提出质疑、对合理怀疑充分辩论、对证明标准严格坚守,才是对法律权威与公民权利的真正守护。热点案件可以引导观念,却不能突破证据底线;舆论可以关注是非,司法必须回归事实与规则。

知乎用户 赛亚人亚亚 发表

“事后的关键一幕”

事后女方还坐男方的车子高高兴兴的回家呢,这个你怎么又不采纳?

事后的反应就能说明事中的经过?那你要这么说以后女方只要性关系事后在监控摄像头下故意拉扯,吵架,再报案强奸那就都是铁案了?

知乎用户 心生 发表

不是你强 j 的,你为什么要拉扯。

所有男女朋友,都有过拉扯行为,手牵手就是拉扯。

这关键证据视频,和南京彭宇案一样经得起历史检验。

知乎用户 寒春 发表

这不能算强奸案的关键证据,不过从激烈程度上看,是可以用别的罪名判,按强奸判估计是别的罪名不算八大重案,对老爷的绩效用处不大吧。

知乎用户 光海 发表

央视能回答下 这个拉拽是发生在 qj 前还是后吗?

知乎用户 MYF123​​ 发表

不是,我认知中的强奸是通过 “强” 来“奸”,先 “强” 才“奸”。这是什么?事后才 “强?” 先“奸”后 “强”?没强就奸了(姑且算奸了吧)?那不该叫“奸强” 吗?中国的刑法里有“奸强罪” 么?我怎么没听说啊?

知乎用户 憨憨 发表

那我这算不算女方同意的证据?

知乎用户 九思 发表

事实在公众情绪面前无足轻重。

而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摆在领导面前:

绝大部分女性不愿意结婚,你别管她们是待价而沽,还是认不清现实,她们就是不愿意结婚。

与此同时,依然有大批男性渴求着结婚。你说你不想结?你不结有的是饥渴男愿意结。

如今居高不下的彩礼就是明证,要相信哈耶克的大手,如果男性都不想结婚了,彩礼自然会下来。

一边是普遍不愿意结婚的女性,一边是依然渴求结婚的男性,孰轻孰重,自然不必多言。


唉,看来我的话刺痛了一些男性的心。

他们明明内心里比谁都想结婚,偏偏又要通过表演 “我不想结婚了” 来要挟利维坦,仿佛这样就能让利维坦赐给他们一个 “贤妻良母” 了。

这种巨婴心态其实和女拳别无二致,都是比谁的哭声大,可惜利维坦还是觉得女性的哭声更大一些。

这些男性发现自己哭了半天没人理,结果更破防了,只好来骂我出气,但我还是要说,骗哥们可以,别把自己也骗了。

你说男人只需要性不需要结婚。那你是出去票了?还是当上海王了?没胆子又没能力,别人🌿13 和你有什么关系?

你说女人把婚介所挤爆了。是,确实如此,但那都是些什么人?削尖脑袋想上嫁的,她们能看上你?

我说女性不愿意结婚确实不太准确。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

在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后,中国女性对婚姻产生了过高的期待,如果无法满足这个期待,她们宁可选择单身。

而男性无法满足这个期待,只好尴尬地撂一句狠话 “你不想结婚?我才是真不想结婚呢!”

请那些宣称自己不想结婚的男人扪心自问一下,要是真有一个贤妻良母的好女孩想跟你结婚(这并不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你也不想结婚吗?

别在这里比谁哭得响了,多提升下自己,能 ccb 才是真的。

知乎用户 丁大龙律师​​​ 发表

看了这个视频之后还能为这个男人洗白的,真不知道都是些什么奇行种。

看到好多人说这是事后的视频,事前女性是自愿跟男性一起的,为什么不发事前的视频。这种脑回路也是清奇。两人当时已经订婚,男方在大白天,邀请女方一起去看看婚房的布置,女方会想到男方会对她有强奸的想法吗?事前当然是自然自愿进的电梯了。

至于视频里的情况,但凡仔细看一下就能看出来,女方在事后已经从婚房逃出去了,男方是追下楼把她揪回来的,所以电梯刚开始停在楼下,男方把女方拖进电梯之后按了应该是楼上的按钮,电梯到楼上之后他又把女方拽出电梯拽进婚房,女方两条腿拖着地,身体拼命下压,不停地扭动挣扎,两条胳膊都被男的拽变形了,看她当时的神态和动作,那种绝望和恐惧的情绪都从屏幕里溢出来了,你们是真感受不到吗,还在那昧着良心扯?

还有说订婚了收了彩礼就不应该算强奸的,简直是放屁,且不说订婚,哪怕结婚也不代表女性丧失性自主权。否认这一点的人,你平时跟老婆亲热的时候都是问也不问一声直接按倒就捅的吗?

就做个人吧。

知乎用户 抓的你头皮发麻 发表

当年常威父子和刑部尚书花大人,知县陈百祥也说戚秦氏通奸仆人毒杀亲夫全家十三口也是铁案,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历史,类似这种 “铁案” 不到处都是,一抓一大把。

甚至杀人共犯都还能说出 “伯仁非我所杀,却因我而死” 这种抽象话。这种人居然还能流芳百世,不就是因为王与马共天下嘛。伯仁这个案子也是实打实的铁案,罪名更抽象。王敦带将军带着丘八部曲都打进首都了,但是给伯仁安的罪名居然是谋反,真是笑死个人了。

对了,罪名莫须有的那个民族英雄,在南宋孝宗平反前,在官方层面也是实打实的铁案。

再啰嗦一句,你们不是说全女干啥啥不行嘛,现在来个全女公检法,国产 ghg,就问你们这些下头男怕不怕。

知乎用户 晓古城 发表

按理说这件事早就被强行盖棺定论了,赶在男方出狱前放出所谓的关键证据意义不大,但还是这么做了,不免令人遐想。

其中一个可能是司法体系内进行了某种变动,导致原本盖棺定论的事情重新拿到了台面上去讨论,支持原本判决的试图拿这所谓的关键证据来平息质疑的声音。

另外一种原因则是春风们最近的境遇不太妙,可能某些地方的春风已经求锤得锤,去见波伏娃了。在这种情况下,放出这点证据基本上就是希望引导舆论,对即将出狱的男方施压,避免其受到不好的影响而情绪激动,对春风讲物理。

大同案前前后后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这么久,其实已经脱离了案件本身的范畴,从一开始的策略就是失败的。

大伙根本不在意是不是订婚或者说结婚,从一开始盯着的就是能证明发生强迫性行为的直接证据,但是至今为止,被称为铁证,关键证据的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其发生了性行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后面的传世经典,性同意可撤销更是将案件的影响力推到一个新的高峰,后续陆续爆出来的各种订婚,男女关系的强奸案更是将大同案的影响推到了最顶峰。

要么,早先便拿出能够一锤定音的铁证平息舆情。要么,这种已经盖棺定论的事情就不要再添把火。

老实说看不懂,似乎是司法体系想用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关键证据来为自己挽尊?不知该怎么说了。。。。

知乎用户 No more 发表

把【人民日报】替换成【中央电视台】。

蛮好的,蛮好的,自己把自己的公信力玩废了;

法兰西共和国,long live,long live,long long live

知乎用户 月之殇 发表

在春节前夕放出这个视频来减缓各位小伙春节回老家被念叨相亲结婚的压力,央视真是有心了。

央视犯了跟杨景媛一样的错误:证据放得越多,越能让吃瓜群众判定她们是错的,如果她们什么证据都不放,反而更容易迷惑大众。

知乎用户 王大辉 发表

我以前犯错了一般有三个阶段,

1. 死不承认,无论如何,我没问题。

2. 乱七八糟的借口,想证明我没错。

3. 低头认错,再也不敢了。

现在才到第二阶段,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心虚,但还没认识到自己的问题,那就证明力道还不够足,790 多万,还是有点高了。

知乎用户 半梦半醒 发表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南京的鹏宇案,在案件发生 6 年之后发布信息声称 “彭宇在后来承认了与徐寿兰确实发生了碰撞”,不存在好人被诬陷的情况。而现在发布这个视频证据与鹏宇案数年之后发布澄清有异曲同工之妙。


套用一句《大明王朝 1566》里的一句台词,发布视频的人可能认为自己在 “正人心而靖浮言”。

知乎用户 倪达 发表

这个问题下有不少律师,但是我大致浏览了下,律师们好像都没在讲证据啊,有说在知乎讲客观的话没人听的,可是评论区里 大家抛出客观的视频问视频是事前事后的,怎么成为关键一幕的,人家也看不见。有说大同案已经入选最高院案例库的,可是评论区一说房洪彪案又不说话了。相反啊,我看这些需要法律援助,打起官司来需要找律师的平头老百姓们有质疑拉扯怎么等于强奸的,有质疑有强无奸的,还有质疑这个关键一幕 关键在哪里的。怎么律师带起节奏,大伙讲起逻辑来了,真奇怪呀

知乎用户 奉献​ 发表

别扯什么事前事后,请法院公布事发当中男女双方对整个过程的口供和对应的证据,不然休想凭事后的争执来做成铁案。

知道为什么不能服众吗?因为正常情侣吵架、摔东西、拉扯甚至动手最后分手的多了去了,我们大多数人可能都经历过这个过程,甚至本案还是给了彩礼的未婚夫妻你给莫名其妙地弄成强奸,你搞这一出以后人人自危,除了撕裂社会,没有任何作用,就这么简单的人人都知道的道理,能听懂吗?

知乎用户 零零号老猎人 发表

这个视频,你可以当做殴打,当做非法拘禁,当做虐待,唯独你拿这个视频证明不了强奸。你要非说这是关键证据,反正法律的解释权在您那儿,不用向我们屁民说明啥,您爱咋咋地。

知乎用户 重如文山​​ 发表

是的,拉住手不让人走,证明了这是强奸。

我认为这证据非常确诊,不想强奸你拉她干什么。

知乎用户 伯伦 发表

有个问题啊,这个监控视频是进房间前的,还是烧完窗帘出房间后的;要是有人把我家窗帘烧了,还要反过来把我送进去,你猜我让不让它走;

如果我没拉它,这玩意出去出车祸了,法院会不会判我责任;

知乎用户 雨夜带刀不带伞 发表

我也不理解公布这个视频的原因。

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引燃舆论的难道不是最开始媒体采访男方母亲讲的两人同居,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然后网上传播女方是二婚三婚职业骗婚专业户吗?

处女膜强奸案只是后面才引爆舆论的,如果有关部门想证明这件事真实性,应该对男方母亲做出严厉处罚,以及传播男方母亲谣言的媒体做出严厉处罚,最后处罚传播女方是二婚三婚职业骗婚专业户的大 V。

或者说当初这些谣言也是宣传口故意传播的?只是后面翻车才开始紧急弥补?

知乎用户 tuyuhun 发表

打麻将十三张牌,完全靠手气。谁知道结婚这么复杂,要付高额彩礼,要学会与异性零接触,还要懂得救火,不能凭手气。

知乎用户 Candy 丶 发表

本来以为互联网是没有记忆的,没想到结婚这种事涉及了每个人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都记得清清楚楚!

都办成铁案了,都经得起历史检验了,都盖棺定论了,何必事后再放一段没什么意义的视频?真有视频证据为什么不在舆论还没发酵起来的时候就把证据甩我们脸上?隔了这么久了,这视频里面的两位当事人是不是案件当事人都要两说,视频内容又能证明什么?一段电梯冲突

真遭受了强奸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要在彩礼,房子没谈妥后才报警?很可能当事人自己都没反应过来那种行为涉嫌强奸,而是背后有高人指点一步一步办成了冤案。

被告真犯了强奸,为什么在被告拒不配合,拒不坦白,死扛到底,引起巨大舆论风波的情况下判三缓三?这不应该直接顶格判?

凡此种种,如何服人?

牢 A 的含金量还在提升,法律界不来一波清洗都没法正本清源。

知乎用户 陈玄礼 发表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在中国,可以简单的认为,发生关系 + 违背妇女意志 = QJ。

违背妇女意志不限于强迫,还包括未成年、欺骗、债务、饮酒、下药等各种非武力胁迫等情况。

我国法律本身就是这个样子,这是尊重妇女,不物化女性的重要体现。

错的是高彩礼背景下催生的扭曲民俗。

告诉广大舔狗一个扎心现实,一个真心爱你的女生不会在彩礼问题上为难你,更不会抗拒和你亲密接触。爱需要双向付出,别娶一个不爱你的人,别跟没见过女人一样放弃自己的尊严。学会尊重自己,尊重女性,不能把女性当成一个物件,更不能把性当成一种资源。

让婚姻回归爱情,为法院点赞。

知乎用户 难得糊涂 发表

改革开放快 40 年,上次改革的红利基本吃完了,现在到了总(清)结(算)和深水区改革的时候。

深水区改革,未必什么都按民意来,但民意可以给一些改革派提供动力。毕竟这个党还是要听民众的声音的。

等吧。

知乎用户 不会有人替我哀悼​​ 发表

我就这么跟你讲吧,现在能拿出钱办婚礼的,基本都是疫情以前,那个风气还没有那么坏的时代的余量了。

认识的原因五花八门,有青梅竹马,有学生时代恋爱,主要是大学,但也有一些人从高中一直坚持到现在,熟人介绍,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的凤毛麟角,就一例,而且还是一几年认识的。

最近的一场,人家两口子是相同职业,一同打拼。

知乎用户 学渣界的 J20 发表

这玩意真的是首次曝光吗?

我咋记得在案件刚热起来的时候,就看过双方在电梯上推搡的视频。

而且我记得当时的讨论是,这段视频并不能证明强奸,只能证明两个人发生矛盾且比较激烈,而矛盾的主要因素是彩礼。

知乎用户 UNIWARE​ 发表

法院的意思是:

那些当年摇摆不定的人,现在可以死心了——我们找了三年,也就只能找出这种东西,除此之外真的什么 “证据” 也没有了。

知乎用户 嗷了个嗷看风景 发表

相信大部分人都谈过恋爱。

一对小年青谈恋爱处对象,吵起来了,女的转身就走,男的追了两步把她拉回去 / 抱回去 / 拽回去,这种事不算少吧?

按大同这个案子的说法,只要被摄像头录下来,强奸。

这以后别说结婚率生育率了。

谈恋爱都没人敢谈了,哈哈哈。

知乎用户 泥阿喵 发表

这个所谓的关键证据不可信。

如果男方真的如此强势,女方怎么烧的窗帘?

我就没听说过哪个强奸案现场,女方想找打火机找打火机,想点窗帘点窗帘的。

强奸一定是伴随着暴力或威胁的,不存在女方高行动自由度的强奸。

知乎用户 血浴楼兰 发表

我一直有一个观点:

当前我国法制进程中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起源于传统西方白左叙事下的我国法律体系和我国几千年文化传承下的人民群众朴素价值观之间的矛盾。

“忠臣孝子的命就是比 J 夫 Y 妇的命值钱”,牢 W 这句话为啥能引起共鸣?因为这是在我国传统文化背景下,老百姓的朴素认知。

随着国家的发展,“文化自信” 越来越具体,对于西方法律体系的质疑只会越来越多,因为很多法律从业者已经彻底脱离群众了。

所以这一次的事件,本质还是👆的路线之争。

知乎用户 章鱼哥 发表

写了一大堆,又都删除了。

很多人说到了,这不是事前视频,是事后视频。根据网上的说法,事前两人没有矛盾,如果要证明男方强奸,逻辑上来说应该是公布事前类似胁迫这种行为。女方跟男方要彩礼和房产加不同意,才去报警的,检方也并没有提取到男女同房的证据,女方身上也没有男方 DNA,这个才是界定强奸的关键。

是不是结果正义,我不知道,因为我不是当事人,没有上帝视角,不能预知未来,真相如何咱们路人都不知道。

但是,这个证据显然力度不足,解释不了 DNA 的问题,不符合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才是法治精神

看来只有我这样的死宅男在家里🦌才是安全的。

知乎用户 天命唯汉 发表

出租屋里的床垫生了虫子。房东把她自己在用的给我了。她自己买了个新的。

这个旧床垫送过来的时候还充满了她的长头发。

总结: 现在距离我因为铁证被送进去只差她的一纸诉状了。

突然发现这很适合作为悬疑小说的情节。

知乎用户 一只小月虫 发表

公布的图片中确实男的拉着女的手腕在往外拉。

但是为什么电梯的 1 楼按钮是亮的。

如果是频发生在女的纵火之后一切比较容易解释清楚,为了阻止纵火犯逃跑,发生的阻拦。

如果发生在上楼过程中,男的强行拉女的到非一楼的房间。那为什么只有一楼的按钮是亮的?而非其他楼层?

综上,放出这段视频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把这段视频的发生时间模糊到,被定罪的强奸之前。不知道算不算伪证罪

公布的事实,只能说明确实是冤案。

知乎用户 大一不馋 发表

咋了,又拍一部没底线了?

知乎用户 leyu 发表

这个关键性证据之只能证明一个问题,一个合法拥有房产的男性在制止一位企图点燃窗帘,纵火的女性。

知乎用户 木星地蛋 发表

大伙都知道一则体制面试小故事

最近村口新建了 5G 基站,老乡来闹说都因为这个基站,导致自己家的鸡不下蛋了,必须把基站拆了,问怎么办?

正确答案是赶紧找养殖专家去看看老乡的鸡为什么不下蛋,而不是坐着跟老乡争论基站无害是你无知。

我不相信上面这个层级的人会不懂这个浅显的工作道理。

“要解决问题而不是教育群众”。

当然也有可能不懂,所以要么…,要么…。

知乎用户 半从心 发表

别想太多,只是因为这个名字。“订婚强奸” 穿透性太强破圈了,百错仍硕怕都够不上。

“未婚妻” 本来就是高于恋爱,低于结婚的一个产物。至少公认是积极结婚的意愿,现在否定了。

你不觉得未婚夫妻这个说法有点怪吗? 其实是习惯法成文法这对苦命鸳鸯

在部分实行民俗订婚的人群看来,简直是难以想象,不展开。

简洁有力,生动扼要,堪比扶不扶。

定义为 “认知偏差逐渐消弭”。

这只是海量极个别而已,都是他自己的原因,哦放心了

就不是给年轻人看的

.

我看知乎 er 都滑坡了,之前都说不辩经,请先生赴死,强烈支持必须死刑的。一定是收了黑钱改口了。😠

不要抱有某种莫名其妙的幻想,还不是时候

大过年的,喊你说咱们一起包饺砸! 你包不包啊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也叫证据?

这新闻主理人颇有浪漫主义气质啊。

知乎用户 汉 · 寿亭侯 发表

强奸案高发的基础其实是针对平民的涉性诬告罪涉性敲诈勒索罪形同虚设,零成本犯罪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并且大大耗费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量!

在 5 年里被立案并起诉的强奸案约有 13.7 万起:

实际被认定诬告的约 35 起,去除缓刑实际被处以短期实刑的只有 11 起:

这是什么概念?我们现在这个文明法制的社会竟然每个月还有 2200 多起强奸案发生?并且只要女告男被反坐而坐牢的概率只有 0.008%……

大同订婚强奸案闹得沸沸扬扬,为什么人们的反应如此强烈?

军阀时代强奸最高处以极刑,反过来说诬告他人强奸等同于蓄意杀人,同样应处以极刑!量刑对等则彰显法律之公正,则震慑社会之罪恶!

所以我一直说,咱们内地法制进程还得看上海:

为啥在全国强奸案刑事案件上升的趋势下,上海等一线城市会降低?

知乎用户 小悠悠是冠军​​ 发表

关键证据?

问:你最近是否去过北京

答:去过。(有进京检查站检查记录为证)

问:你到京后是否购买过汽油?

答:我开车去的,加过油(记录:买过。有加油站支付记录为证)

问:是否购买过打火机?

答:抽烟,买过(记录,买过。有小卖店监控视频为证)

问:你是否去过圆明园?

答:去过(有购票记录,进园视频为证)

问:你是否去过大水法附近

答:去过(有目击者证词为证)

问:你从圆明园出来是否马上离开北京?

答:是的(有高速路出京视频为证)

行了,说说吧为什么要烧圆明园?

知乎用户 害怕睡觉​​ 发表

有关部门可以效仿《底线》,以本案为题材拍摄一部电视剧,剧名就叫《证据》

相信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既科普了 “订婚 / 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 这样的知识点,

也是对潜在强奸犯的一种震慑,

还能鼓励相似遭遇的女性勇敢站出来维权。

多好。

知乎用户 蹦蹦卡卡 发表

这个案子刚判完,我就说,这必然是一个有重大影响力的案子,需要上史书的,对中国这个崇尚多子多福的国家,结婚率和生育率肯定崩盘了,提起大同订婚强奸案,可以和窦娥冤做一桌,一男一女两大冤案,千百年后,还会有人演绎吟唱

知乎用户 四维 发表

有群友已经取消相亲,并且帮群友再次摆脱了催婚。

知乎用户 spark 发表

我不是很懂,为啥突然公布一份事后拉拽的视频,电梯摄像头能拍到事后,拍不到事前吗?

还是说放出来就是想告诉大家,“为数不多所谓的强奸证据里的女子手臂淤青,其实是事后拉拽产生的 “,所以必须等到舆论热度过峰后才能放出?

所以央视其实是反对判决的那个?

知乎用户 燚龘 发表

人民日报又来教育人民了,明明已经过去了,当时不把所有有关情况公示,现在又截取部分条件,遮遮掩掩,又当又立。我觉得结婚,双方权责要对等,直接彩礼违法,离婚婚礼费用对半,没孩子不能对半分家产。一边用陋习要求男性,一边女性不用管陋习。一边长期同居视同结婚,一边订婚是陋习,没有任何意义。讲人情的时候强调法律,讲法律的时候强调人情。

知乎用户 暮鼓晨钟 发表

新时代《此地无银三百两》,建议纳入小学课本。

知乎用户 龙德罗尼亚 发表

一想到我曾经在苏翻译的抵抗群里说,大同案跟梅杰斯案情况类似,结果被此群群成员围攻、还被群管踢出群了

就觉得好笑

现在看来,梅杰斯案里梅杰斯的拉扯,在他们看来也是铁证如山了(笑)

知乎用户 精彩不能继续 发表

把没有实质性证据这件事给证实了。就跟冷水江案一样,强奸不拿出插入性器官的证据。撑死了就是拉扯。如果这也算是强奸案的关键证据,那么,央视大楼里有两个吵架了,然后某个人晚上死了,就是另一个人谋杀的关键证据了。这 TMD 不就扯淡吗?

知乎用户 云秋风 发表

放吧,侮辱大家智商,不放就得背锅,那怎么办,上头点子王出主意了,只放一部分

知乎用户 bobsiaoo 发表

1、这不是强奸的证据。电梯拉扯,可以由很多动机产生,女方烧了男方的窗帘,男方拉女方回去查勘损失索赔不也有可能吗?看不出和强奸有任何因果关系。这个视频也否定不了女方性器官并未验出男方 DNA 的相反证据;
2、更说不上关键。
公布这个视频,只能说明有的人黔驴技穷、无耻到极点

知乎用户 芽儿哟 发表

我只能说

这哥们快要出来了

当地人还是注意下

不要靠近法院,不要靠近女方居住地

这哥们要是怂了那还好,要是没怂憋着一口气

那就很不好看了

无关人员还是尽量远离这几个事故高发地吧

知乎用户 soundwave 发表

那些真正的强奸犯要笑死了,你们这些正经人最后还不是一样下场。众生平等罪了属于是。

而那些真正被强奸的受害者将要承受数倍于以前的舆论压力,因为一个谎言就可以把事情搅浑,你怎么证明你不是和那个纵火犯一样的人呢?

知乎用户 过来看看 发表

懒得看,这视频和女人的手臂伤一审前就有纸质内容描述,架不住就是有人故意看不到。

案件讲究完整性,没有专业知识的 bro 们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地硬上,还不如洗洗睡吧。我现在看到所谓的 “男人床上都有那玩意儿”“应该判女的纵火罪”“给了钱就得给上” 舞到我的评论区都懒得搭理,爱干啥干啥去,强了就进去,隔着网络喷口水有什么用?

这段视频以及前段时间 “性侵案件司法认定标准正从‘强制导向’转向‘同意导向’” 都是我们敬爱的领导层在向 bro 们温柔普法,爱听不听,不听就玫瑰金呗,喜欢挨针那就给你扎。

至于结婚率生育率?天,不会还有人以为现在两率上不去是 bro 们主导的吧?就看看那下不来的离婚率也不至于跟喝大了似的。

肚子在谁那儿,谁就是绝对主导。以前剥夺女性的继承权受教育权工作机会、自立途径而攫取的相对主导以及人身安全威胁术、传宗洗脑术早就走不通了,大明大清都救不了的穷途末路,不从里面打破就会从外面敲破。

妈妈奶奶辈儿用自己的奉献换来的血泪教训,江浙沪 “两头昏” 的独生女们再剥出一堵南墙:想改变一个男人,不如不要男人。毕竟开发机器人还有 bro 许愿能自主去手洗内裤颠大勺抹桌子擦地板不要衣服不吃饭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给上姿势丰富最好能代个后代的机器奴隶呢。

两全其美>独美>两败俱伤>做血包。

不改变自己的思想被社会淘汰又不是什么新鲜事,封建社会没有后代湮灭在历史洪流中的光棍们多了去了,自以为是 “天选之子” 就是吗?

知乎用户 海阔天枫​​ 发表

说出生率,人口的,我都想笑。

你们好好看看历史,看看近代史

生育率是怎么高起来的。“婴儿潮” 前面有两个什么字,然后想想,为什么。

然后,再看看现在的国际形势。

想移民美国日本的赶紧去,赶紧去,晚了没机会了哟。

日本,美国再过 5 年,可不一定存在了。

知乎用户 力不从心 发表

我奇怪的是出了微博好像就没热度了?其它平台好像讨论的不多?

知乎用户 肥龙在天 mr 发表

甭管出发点是啥,我觉得这个事(特指公布证据)是办好了的。

毕竟再有一周就是春节了,正式一年中相亲最集中的时候,再低的成功率,在庞大的基数面前,也会产生数量很大的准新人。

这一记闷棍,就是告诉那些还秉持着传统观念的相亲男,订婚了就可以的时代早就过去了,管好裤腰带,不然你就是下一个!

嗯,明人不放暗屁,这一拨,敞亮。

知乎用户 EthanLQ 发表

现在别说结婚率、生育率了

连婚介都成夕阳产业了

谈个恋爱都有坐牢的风险

男人又不傻。

知乎用户 十二一三五目田 发表

感恩哪。特意选到年末相亲压力大的时候放出来,有效的拉热了舆论讨论度,沉重的打击了催促相亲的嚣张气焰,让广大单身狗能够清静的过完这个年,太好了。

至于情人节那天非要小头控制大头的,那就只有祝你们好运了。

知乎用户 葭迩 发表

结婚率,生育率出手了。

公布再多的证据,

也无法挽回对环境的破坏。

男性一旦去责任化,

也是不可逆转的社会大势。

知乎用户 图书馆的猫 发表

法律界的精英言必称西方,结果萝莉岛事件出来后集体哑火。因为按照西方法律,程序正义,此案没有起诉人,所以没法审判。少数几个起诉的受害人都消失了,你懂的。

什么都跟西方学,学到最后,只会像西方那样,走向末路。西方那些国家的治理模式,包括他们的法律,就不是奔着长治久安过去的,说人话是,西方都是些短生种的国家,不是我们可以照搬照抄的。

知乎用户 皓月之穹​​ 发表

我只说三点

共识只能靠另一个共识来抵消

生产力决定话语权

除非嫌自己统治的太稳定了,不然一党制政府是不会明确为任何一个群体站台的,因为我们的定义越明确,你们的定义也就越明确

知乎用户 EnglishBuddy​ 发表

拉手就等于强奸,此事在《九品芝麻官》中亦有记载。

知乎用户 克苏鲁传奇调查员 发表

我一直好奇一件事,那就是为什么我妈经常问我,不结婚以后老了咋办。

说实话,我不知道我怎么回答她,但是我很清楚我现在要是结婚,那我可能就活不到老了。

知乎用户 尹傲​​​ 发表

二审开庭的时候,我就在群里和朋友讨论过这个话题,当时就质疑过案情和证据的问题。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争议,我们先暂且不去管证据三性,暂且假设就所有的证据都是真实且可靠的,证据链也是能完整有效证明诉讼目的的。

那么问题来了: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进行不公开审理,这是没问题的,但作为二审刑事案件,又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是如何做到四十分钟内完成了全部庭审流程并进行宣判?

可能有的朋友会疑惑我为什么讲这个东西,据网传资料显示,大同订婚案二审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40,而我朋友十点二十左右在群里 @我,就已经进行了宣判,甚至当我在此时间段进行检索时,有很多主流媒体公众号已经在二十分钟前写完有关判决内容的稿件并进行了发表,也就是说四十分钟内完成开庭宣判还有可能是由于信息传递的速度快慢,导致出现了高估,实际上可能在二十分钟内就完成了整个二审流程,这就很有意思了。

凡是参加过庭审诉讼的人都知道,在庭审实务中,只有一种情况能达到这么高的庭审效率,那就是事实逻辑清晰,证据合法有效,案件情形简单且不复杂,可这三点在这个案件中,哪里有一条能对上的?

本人是做民事诉讼的,我常有很多案件是能在二十分钟内解决,但基本都是小额的经济合同纠纷,且是被告未到庭,直接跳过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才能达成上述结果。但你大同这是怎么做到的?

在诉讼实务中,很多时候庭审环节只是为了确保程序正义,而走个流程,其案件性质和判决很可能一早就定了,甚至在某些时候,例如案情不清晰或证据不充足,或者法院政策变动,又或者年底法官结案考核,法官会直接或旁敲侧击的压力原告方,迫使原告方撤诉。

但你大同这直接演都不演了是吧?走流程这么着急吗?

不会真像蔡雅奇老师案例里的 B 法官说的那样:“难道你们刑事案子的标准比民事案子的标准还要低吗?”

一审判决在有证据瑕疵的情况下判了三年的起始刑,二审补全了所谓的证据链,然后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没什么问题,就是记者采访环节的回答,有些思之使人发笑。

顺便附上刑事二审开庭具体流程:
1. 查明上诉人身份信息等;
2. 宣布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等;3. 审判人员宣读一审刑事判决书,询问被告人对判决书有无意见、是否认罪认罚等;
4.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5. 辩护人发问;
6. 公诉人发问;
7. 法庭发问;
8. 审判长询问上诉人、辩护人对于一审的证据有无异议,是否要求重新出示;
9. 审判长询问上诉人、辩护人、公诉人是否需要出示二审证据(如有新证据),并组织质证;
10. 上诉人发表辩护意见;
11.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2. 公诉人发表检察意见;
13. 视情二轮辩护;
14. 上诉人最后陈述。

知乎用户 卡文迪许 发表

知错,不认错,死扛到底也挺有意思,等着看出生人口不到 700 万的时候,我看看那会儿是不是话茬子还这么硬,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惜了,非得等局势恶化到不能挽回,也不认错

知乎用户 吾休 发表

米线什么时候上,不上米线我们吃什么啊

知乎用户 雪舞银风 发表

事后拉扯 = 强奸?

那事前没拉扯又算什么?

真搞笑……

你说是强奸确凿,那其他人说事前不拉扯事后拉扯是诬告陷害是不是也成立?

或者女子烧了窗帘,男子不让她走是不是更合理?

知乎用户 阀冲 发表

你们要不拿 AI 伪造一段视频吧。

关键证据,就这?

事后的几秒视频有关蛋用啊,这案子刚出来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女方身上有淤青吗?

重点是这个吗?

知乎用户 Elsa 发表

不愿意为什么要订婚?

婚姻的本质到底是爱情还是经济

在古代,讲究门当户对,很明显是经济为主,后续两个人慢慢相处,一般人和人不要有一方太过强势,而且古代社会邻里观念等。人们一般不离婚

爱情最开始的概念是西方骑士追求富家女整出来的概念,童话故事就是骑士救公主。在广泛流传的故事里,骑士都是正面形象且能力强大。

(公主在欧洲比较常见,因为欧洲没有统一很分散。大致相当于中国县乡。当然有英国法国这些大国这些公主属于大 boss 不在童话故事里)

另一方面这是欧洲阶级跃升的办法,因为欧洲上升渠道并不像国内。国内的科举制度是很大的成功,但离不开主要几点

(一是黄巢起义,在唐朝初年皇家还要看姓氏门第,黄巢一锅端了。二是活字印刷术,造纸术出来后,买书成本还是很贵,普通地主阶级还是财力不够,注意我说的是地主阶级。三是糊名制,要不说唐朝时候诗人都要拜访大官)

好了,说西方。在 1840 年以后,西方制度观念进入国内(被迫的),现在西方的结婚率这么低,说明制度有问题,这就是低结婚率的婚姻制度。再说说西方观念,之前都是天主教,大压抑时代,后来文艺复兴,新教,洛可可,走向了大开放时代。当然有部分还是保守的,所以西方开放是真开放,保守也是有的。

国内主流观点还是保守的,毕竟几千年了,但现代开放是真不少。尤其网上。现代人对自由恋爱更推崇,相亲有很多女生天然抵触

最后聊聊这个订婚,在国内观念与结婚差不多,只是没走法律程序,这个案子中明显女方不喜欢男方。真在一起了也走不远。

彩礼啥的先不聊了,太容易被网暴了。兄弟一定不要找图你钱的,而是你性格人品气质。

知乎用户 多年生草本植物 发表

盲猜央视的目的是告诉大家 —— 这个是有理有据的

但是老百姓就算眼瞎了,心里也明白 —— 你们只是程序正义,实际是缺失了人性。

你们很多的程序正义,在普通人眼里不是真正的正义,是葫芦僧,是鄙视。


同样程序正义的例子很多,

你拦着一辆非国标电动车,程序正义,依法罚款 —— 普通人骂你们。

你拦住一辆载人电动车,程序正义,依法罚款 —— 普通人骂你们。

你们想不明白,违法的人骂你们,你们脑补出那些人是 “刁民”,就是从来不反思你们的程序是否真的正义。

知乎用户 顶瓜瓜 发表

建议赶紧出刑法修正案(十三)

将强奸罪的罪名和内涵进行更改,具体罪名可以叫性不同意罪、性反悔罪或者性撤回罪

具体叫什么罪名更为贴切,让名实相符,可以请有关妇联的同志来提提意见嘛。

另外也把诬告陷害罪内涵做一个调整,捎带手的事

如何评价央视新闻发布大同订婚强奸案电梯视频?

和问题相关的内容在另一个回答下已经说过了,就不再赘述。

知乎用户 劈波斩浪 发表

关键证据” 是可以剪裁的,既然法院可以随意论证哪些证据无效,那舆论也可以。

况且根本就是无足轻重、用来对付一下舆论的东西。

知乎用户 窗帘漏光 发表

遮遮掩掩,始终对公众关心的几个关键问题避重就轻。

证据无法形成闭环,逻辑前后不通。有问题该怎么判就直接判,而不是人为做成铁案。

知乎用户 ATM558 发表

如果我能指使,或者威逼利诱希特勒发动二战,那么这段电梯视频是 “订婚强 j 案”的 “关键证据” 就是说得通的。

但众所周知,人不能穿越回过去,人此刻的行为同样不能强迫过去的人,使过去的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

如果人可以做到上述的行为,那么此时此刻,在我打这行字时,就应该有一个未来人出来告诉我,我违反了社区公约云云,禁止我发布这条回答。

人是不能在现实生活中穿越时间的。这根本就是消防栓里要有水一样的常识。

央视自己都知道,这是事后的一幕,这个如果能成为此案的证据,和日本人说今年的两用物资禁令是引起当年侵华战争的关键证据有什么区别?逆两小时,逆一天,还是逆一百年,都是时间倒流,逆天程度有区别吗?

知乎用户 一夜暴富​​ 发表

案子到底如何我不做评价,但是这个关键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吧。

这跟我自己经历一毛一样,我跟我老公没结婚前有一次出门在酒店,其中一天我们吵架吵的很厉害,然后我超级生气,穿着拖鞋我就跑出房间了我老公一把把我抓住拖回房间了,就在酒店走廊。

这个场景跟这个证据可以说是一毛一样,但是这能证明什么东西?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我跟我老公没有结婚,那会出门好几天在那酒店睡好几天了。但是这完全不能作为证据啊。我就是其中一天跟他吵了架上了头,前几天我俩是好好的,吵架是在晚上白天我们都是好好的还一起出门搓了一顿晚饭,晚上踏马的吵起来了我穿着拖鞋啥也没带我直接出去了我,我老公第一反应就是拉住我把我拽回去,进房间了就说你别气了咱们都别说话了,人就不要乱跑了。

我手机都没带就要出门,大晚上的,我情绪又这么激动,他把我拉回去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难道吵起来其中一个人啪一下跑出门另一个人完全不管才是对的吗?我这么激动要是完全不注意外界环境啪一下被车撞了咋办?这特么完全有可能啊。

而且这个事情哪怕没有发生关系的前置,哪怕只是吵架,这个场景都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啊!比如你就是父母孩子之间,吵起来了孩子跑出去父母是不是也可能去把小孩拖进来????你拿这个事后当证据,那干嘛不把事前放出来啊????我跟我老公没吵架之前那也是搂搂抱抱进房间的啊????事情难道能单独发生吗,前因后果各种事情都要说明白的。我跟我老公吵架只是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个案子还牵扯房啊车啊彩礼啥的,更要说清楚啊。

知乎用户 渡边曜 发表

建议心有愤懑的同志去抖音,举报下不友善的评论。今天大同案男方妈妈的视频的评论区多了很多不友善的评论,还都是几十赞几百赞,我举报了上百条,大部分都被删除了。也可以说一些简单的话,比如 “加油,一直在支持您”,有些人看了这话,心里不会好受的。

知乎用户 铁骨铮铮赵贞吉 发表

拖拽能证明发生了性行为吗?说到底,一切都是你的推断。按照我的社会经验,我也倾向于男方打算实施 qj。可是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进行了强制性性行为,你就不能按照 qj 罪去判,尤其是不能按照既遂去判。

做错了就要承认,就要改正。永远都是这个批样,越描越黑。

为了维护自己和自己单位的金面,消耗的是所有公民对整个国家政府和执政政党的信任。得利的是少数几个人,个别单位,个别地方政府,代价确实整体来承担。等到了陷入塔西佗陷阱的那一天,历史周期律的车轮滚滚向前,就由不得任何人了。

失去了稳定的社会,对所有人来说是双输。可官僚和附身其上的资本和地主阶级,永远不会自我改革。

知乎用户 电池人和憨包与羊 发表

强奸案的证据不是精液,不是 DNA,不是避孕套

是电梯拉扯。以后国男们不可以在电梯里面有触碰哦,碰一下可以作为强奸的关键证据

知乎用户 火花​​ 发表

首先表明观点: 1. 我认为判决合理;2. 我认为这正是取缔彩礼的信号。

首先,这个视频至少说明男方对于女方尝试非法拘禁。

至于很多人说这个视频是事后证据,不能证明 qj 的,这个基本就是古代讼棍才会用的诡辩方法了。

很多反对者对于这个案件的要求,是对有罪的证据要求达到无穷大,哪怕只有一种无罪的可能性没被排除,哪怕再不符合常理、概率再低,也不能判有罪。

问题在于,刑事判决真的可能这么搞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方式,是不是杀人案只要没有拍到杀人的画面,哪怕监控看到嫌疑人拿着凶器离开现场 + 嫌疑人身上有死者血迹 + 仇恨纠纷有动机,也无法排除是嫌疑人持刀威胁死者的时候死者自己撞上来自杀,所以不能判故意杀人?只能判过失杀人?

这个事情的真正引起关注的,是所谓的证据不严谨吗?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举个例子,会有人在爱泼斯坦档案的问题上说 “有没有 str? 没有的话那些客户就无罪” 吗?不会的。大同这个事情上,很多人其实是反感女方收了彩礼却反悔,但是又知道这个不能作为放在明面上的理由罢了。

那么说说彩礼,我们想想看,什么样的政策才有可能让彩礼消失?

A: 国家承认彩礼的合法性,规定给了彩礼就要承担相应义务。

B: 国家不承认彩礼的合法性,彩礼不受法律保护,给了彩礼也得不到任何保证。

答案很明确,B 的执行方式才有可能让彩礼在未来逐渐消失。

现在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彩礼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给了彩礼,对方一样可以拒绝,所以不要再给彩礼了。

——————

一个有意思的点,我的评论区下面有很多认为证据不足的,拿辛普森案作为正面典型。而辛普森案的辩护律师是罗翔的偶像肖德维茨。肖德维茨作为爱泼斯坦岛的常客,也因为证据不足而没有被起诉。

做过临床实验的都知道,诊断标准的最优解是要综合考虑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的,通过 AUC 曲线找一个假阳性和假阴性综合最低的临界点。而肖德维茨的理论是只追求把假阳性率降到最低,而假阴性率再高也无所谓。其实就是尽可能降低对罪犯的惩治,让犯罪成本无限小。

知乎用户 泥爪 发表

证据这么关键怎么不早点放出来?

都放出来了为什么不放全?放个断章,是方便取义吗?

知乎用户 虎啸山林 发表

够离谱的。

刚开始看到视频觉得他们是有道理的,然后告诉我这是事后的视频,把大家伙当傻子呢,这叫 “关键证据”?

强奸案的证据,不说是正在进行时的,起码得是事前的吧?

所谓的 “事后” 的视频,能证明事情的存在吗?

事后不同意就是强奸,这是要快进到仙人跳合法化了?

有了有关部门的强力背书,一个新的搞钱行业要爆发了?

这是央视的水平?就这?你知不知道你是代表谁的?

好不容易,斩杀线带来的大好形势,又有点悬。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其实傻子比你们想象中的多,我已经看到有人拿着这个 “证据” 在四处找人 “打脸” 了。

对他们来说,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一个表达忠诚的依据,这个视频即使有问题,甚至就算是换一个直接用 ai 生成的视频,也足以让他们再赢一次。

发这个视频,跟当初拍 “底线”,跟当初派人出来替彭宇认罪一样,都是服务于 “赢” 的,而不是为了为了跟你们汴京

所以这个视频必须过年发,对他们来说这是最好的新年礼物。

知乎用户 凉风秋月 发表

吃屎都赶不上热的

知乎用户 子兔的狂风 发表

以上为未完全收录合集。

知乎用户 今世秋朝 发表

强是强了,奸呢?

我要是说这是绑架也没毛病吧?

知乎用户 独立女性 发表

所以这个视频是事前还是事后? 事后谈不拢发生拉扯还是事前就是强? 我不知道央视发一段模糊的事情想掩盖什么

如果拉扯算证据的话,那我和前女友们闹矛盾拉扯岂不是多次强奸?


确实算强奸啊 实锤了 判得不冤

知乎用户 求生小少年 发表

1. 诬告案发当天女方身体、衣物的 str 分型检测,检不出来男方的 DNA,这就是最强的铁证。

这 100% 的铁证,现在都已经闭口不提了。

懂得已经都懂了吧?

2. 还有一个关键细节。这女的点燃了男方家窗帘。

你要是在我家点了我的窗帘,我能轻易放你走么?

拽着你不正常吗?

这种与强奸毫无任何直接关联的视频,都能当做证据,你就是咱知心姐姐们有多离谱吧?

3. 你找一万个这样的视频,都反驳不了这个铁证。

除非,司法系统已经不唯物了。

知乎用户 小 vT 发表

“电梯里的视频,清晰定格下事后的关键一幕”

那事前呢?这能证明事前?

假设事前同意,事后反悔(视频所示)也算 “强奸”?

非常好,说明结婚率、出生率还是太高了。

郭男外娶,郭女外嫁,两难自解,也别 BB 了

知乎用户 东京赵玖​​ 发表

大同中院女法官和案件里的女方要千日防凶了。

知乎用户 玄睛 发表

为什么不放事前的视频,而放事后的视频?

既然有视频,肯定是事前事后视频都有的。

是不是因为事前视频是两个人搂搂抱抱进新房,所以放了会 “对大众产生不良的误导作用”?

至于事后,不管是烧窗帘也好,拉拉扯扯也好,这些表演和强奸案本身有什么关系?难道性同意真的能撤回吗?

这些年中国的强奸案数量突飞猛进,已经超越了印度,简直是离谱,里面的冤假错案应该占了绝大多数。

所以我认为,除了醉酒下药外,只要是没有暴力伤和抵抗痕迹的所谓强奸案,一律认为是诬告即可。连暴力痕迹都没有的所谓 “暴力犯罪”,这不是搞笑吗?

早年间的强奸案,女性通常会被暴打,甚至有打成重伤的,原因很简单,犯罪者必须用暴力才能完成强奸过程。有句话叫做神仙难日打滚的比,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单人想完成强迫 xx 非常困难。所以真正的强奸案基本都是先暴力殴打把人打服,哪怕是双方体力悬殊,女方身上也会有抵抗伤,包括阴道挫伤这种典型的强奸痕迹。

然而现在中国的强奸案根本不讲这些,只要女方一张嘴的口供就可以定案。接下来就看男方运气,如果帽子叔叔还有良心,拒绝立案,那算是逃过一劫。但如果当时帽子叔叔有 KPI 完成不了,那你小子就自认倒霉吧,一旦立案基本上都会定罪,定罪率 99% 以上,就问你怕不怕吧。

别和我说证据,就算是没有发生关系,甚至有不在场证明的都能进去,何况你真的发生关系了,现在女方一翻脸,帽子叔叔一立案,你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知乎用户 平安 发表

情侣间吵架拉拽等于强奸?谁敢谈恋爱?

知乎用户 wolfishghoul 发表

笑点:

事后的关键一幕

知乎用户 隘口 发表

朴素价值观下的民众认为的关键证据:女方身体里的 DNA 证据→身体上的损伤(膜新伤破损

目前他们认为的关键证据:男方自己床单上有 DNA→事后电梯争执(两年后放出版)

最后的现象:一提到山西大家就想到这个事情然后就

知乎用户 南国小汉子 发表

难道又玩意愿可在事后撤销那一套?

这种暴力行为难道不该是发生在事前吗?

都完事了,还搞这些肢体暴力干嘛?

事前的监控呢?

哦,评论区有人发了,你侬我侬搂搂抱抱… 完了事后再撤回。

熟悉的操作。

知乎用户 快乐请求权 发表

事前搂搂抱抱你侬我侬就是不放呢

知乎用户 娜可露露 发表

真是搞笑,我们需要你们证明女方不愿意?

谁不知道女方不愿意?

你以为我们分不清愿意,还是不愿意?

去看看那些初中开房的,高中翻墙的,大专当娘的,她们已经实实在在告诉你,什么叫愿意!

我们当然知道女方不愿意,因为不喜欢嘛,只是为了钱嘛。

问题只是在于,彩礼收了,婚期定了 ,她凭什么不愿意?

不愿意有很多种做法,你别订婚收彩礼啊,你拉黑删除啊,你找人打他一顿让他别联系你啊!

你 TM 吃干抹净,然后甩一句,哎呀呀人家明明不愿意,你凭什么?

事实怎样大家都清楚,只想问一句,凭什么罢了。

就这女的,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即便结了婚之后,她依然不愿意。

不过也不要紧,你们早就准备好了,不是还有个婚内强奸么。

还能跑了这帮牛马工具人?

知乎用户 男儿当自强 发表

这也叫强奸证据?

这也是关键证据?

你实在拿不出体内 DNA、下体撕裂等证据,也别拿这个糊弄大众啊,难道你们还不知道,这届 “刁民” 不好糊弄了吗?

你就闷声发大财不好吗?

这都能成为铁证的话,你隔壁老王因为女官人借用了他家一盒避孕套没按时归还他在电梯里拽着女官人的手拉去他家说清楚也可以作为证据了。因为,事实一,女官人才从他家出来;事实二,女官人一脸不满;事实三,老王床上真有避孕套;事实四,一气之下老王家的窗帘被点了;事实五,虽然女官人下体无异常但手腕有淤青。(本段为演绎,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强奸犯,人人嫌恶、人神共愤、无耻贱种、死有余辜、对他们处以大刑极刑大家都拍手叫好——你有司衙门得证据链完整,无懈可击啊!这可是刑事重罪,真正毁人一生的,不仅是身体上、自由上,更是人格上、道德上、世俗眼光评价上,这是比杀人越货还毁人的重罪啊!你们不该慎之又慎,证据链绵密无隙吗?!

知乎用户 苦逼小职员 发表

不错了,没拍个《底线》恶心你算是老爷们发善心了。

知乎用户 一只小懒虫 发表

我想知道所谓的 qj 发生关系是星期二 6 点 24 分之前还是 6 点 24 分之后,如果是之前,按这反抗能说明强奸,如果是之后,那之前一起进入电梯去婚房的视频是什么姿态亲密度呢?

知乎用户 古德 发表

这证明什么了?拉手?

现在结婚率跌到底,有些人坐不住,

年底了,年轻人回家过年了,它们开始给以前的骚操作补漏了。

这时候放出来所谓的证据了。

你猜猜我们是信不信?

我们只知道:

春风法官不死,中国生育率永远起不来。

知乎用户 蒙主斟茶兵 发表

铁证如山

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知乎用户 奈雪的白子 发表

真的是离谱。 这个视频监控是事后的,根本不是事前的。是俩人从家出来之后争吵的,央视发布这个却丝毫不提事前事后在这混淆事实,真的是离谱。

只能说明女权是越来越恐怖,在疯狂抢占道德高地来压迫男性。就跟央视 315 批评胖猫一样

知乎用户 不屈意志 发表

原来电影真是源自于现实

知乎用户 户名用 发表

如春风又临,如彩云再生

知乎用户 你好 发表

为什么大同订婚强奸案,与胖猫案,中央媒体都要在结案一年后重新再发布新的强化官方正确性的消息

这个现象不是偶然的 “重复报道”,而是一种相当成熟、制度化的舆情—司法—意识形态协同机制。可以从**时间点、对象选择、传播目标、政治逻辑**四个层面来理解。


一、为什么是「结案一年后」而不是当下?
关键词:情绪退潮期 + 认知重塑窗口
案件刚结案时:

  • 舆情高度情绪化(站队、道德审判、性别对立、阶层对立)

  • 任何 “官方定调” 都容易被视为“压舆论”“替权力说话”

  • 强行强化结论,反而激化不信任

一年后

  • 情绪显著衰减,参与讨论者减少

  • 当初的 “意见领袖”“自媒体爆点账号” 已转移话题

  • 大众记忆模糊,但价值判断尚未固化

👉 这是 ** 重新定义 “正确理解方式”** 的最佳时间窗口。


二、为什么选的是这两类案件?
共同特征非常明显:

维度大同订婚强奸案胖猫案
舆情性质法律判断 vs 情绪正义冲突网络道德审判失控
传播方式碎片化二手信息叙事型情感故事
核心风险司法权威被否定事实认定被舆论替代
群体撕裂性别 / 婚恋对立阶层、同情心操纵

它们不是 “普通刑案 / 社会事件”,而是:
“舆论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另一套‘民间裁决’的案件”

这才是中央媒体必须 “回炉” 的关键原因。


三、重新发声的真正目标不是 “解释案件”,而是三件更大的事
1️⃣ 重建一个底线认知
“情绪不是证据,流量不是裁决”
通过案例反复强调:

  • 法律判断≠舆论共识

  • 同情心≠事实成立

  • 道德愤怒≠程序正义

这不是为某个案件 “翻案”,而是在校准社会认知坐标系


2️⃣ 对冲「民间叙事权失控」的风险
这两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

  • 最初的叙事权不在官方

  • 而在自媒体、聊天记录截图、单方讲述、情绪渲染

一年后中央媒体的做法,本质是:
把 “如何理解这类事件” 的解释权,重新收回到制度叙事中

不是否认公众讨论,而是限制其 “裁决权”


3️⃣ 为未来类似事件 “打预防针”
这类文章真正的受众,其实是:

  • 下一次看到 “聊天记录 + 眼泪 + 弱者叙事” 的普通人

  • 下一次准备 “替天行道” 的自媒体

  • 下一次可能被裹挟的司法系统基层人员

通过回溯旧案,建立一个隐性规则
“你可以同情,但不能替代事实;你可以质疑,但不能重构审判。”


四、为什么必须是「中央媒体」而不是地方或专业媒体?
因为这里触及的是**三条红线交汇点**:

  1. 司法权威

  2. 意识形态叙事稳定

  3. 舆论治理边界

地方媒体:

  • 容易被视为 “涉事方”

  • 权威不足,难以覆盖全国认知

专业媒体:

  • 受众过窄

  • 无法完成价值定调

中央媒体的角色不是 “新闻发布者”,而是:
“事后价值校正器”


五、一句话总结(但这是核心)
不是因为案件重要,而是因为 “错误理解方式” 扩散得太成功。
一年后的再发声,是在修正社会如何看待 “正义、事实、同情与法律” 的顺序。

知乎用户 子我 发表

具体情况大伙儿已经分析过了,我就不多嘴了。

赶在春节前发布这个,说白了原本小登们能用大同案给老登怼出心脏病来,但是这下老登们就有底气了:“你看央视都说了 Xxxxxx……”

这条视频起码能让催婚成功率提升 1 个百分点,也就是 2 万以上的结婚对数。一对夫妻结婚大概能有一百万左右的消费,这就能带动两百亿了,Kpi 已爆炸。

我也劝各位少点义愤填膺,这两百亿进了内循环,多多少少对经济是有点拉动作用的。另外还有就是,会被忽悠的人不会上知乎。

知乎用户 吉步 发表

我跟别人回答的不一样。我认为这是央媒内部某些人的反向操作

对,反向操作。就是实际上支持男方的操作。

因为按照正常官方的逻辑,应该是尽快让一个热点事件迅速完结,并让民众遗忘。无论这个事件本身是被骂的多,还是被夸的多,都要遗忘。

该事件早已盖棺定论,民众也差不多早已遗忘。

然而央媒却突然放出所谓的铁证,而且还是只有事后却没有事前的 “铁证”。好像,就怕民众忘了似的,就怕你看不出漏洞似的。

现在你相信这是反向操作可不?

知乎用户 转世仙女 发表

拉手最多只能算一个佐证,而佐证是必须伴随直接证据出场的。

春风搞这么一出,明显迅雷不及掩耳盗铃,想误导舆论。

我相信大同案男主无罪。

知乎用户 红心 Utopia 发表

大同案,其实对于适龄男同胞影响不大。

如果你有本身对那些奇奇怪怪的人保持戒备、如果你本身就是一位不愿意或者没有耐心与女性打交道的人,这个案子无非也就是给你的观点增加那么一点点谈资。

但是,这对各位预备婆婆,家里有儿子要结婚的妈妈们来说,这不亚于打开了新世界。

平时听儿子讲 “打拳”,讲现在女孩子怎么怎么样,总是不以为意;听媒人说男孩子要多怎么样,对于到什么时候该结婚该生子,总是深以为然。

结果,一看案子,原来世界已然进化到这个模样了,算咯算咯,反正我家也没有皇位继承,儿子爱咋咋地吧。

也许有的老顽固,还是保持自己的观点。但儿子一句话就能让他们破防。反正你们一辈子攒点钱,都被人拿走,还骂你给得少;反正儿子我进去了,有免费的床睡,有免费的饭吃,可您俩在外边谁照顾呀、要是打官司,您跑得动几趟啊

也许观念不会一下子转变,但家庭氛围已然从内部对抗与压力,开始转向对外了。父母们也得想想自己当下的所谓面子,值不值得用毕生积蓄去换,哪怕不考虑儿子的幸福与人生。

知乎用户 期望 发表

转一篇微博大 V 翟振轶律师在微博上发表的评论:

中国妇女报微信公众号 2 月 8 日发文:2 月 8 日,山西订婚强奸案电梯视频首次曝光。这一关键证据,让事实真相变得更加无可辩驳,也再次印证 “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的公正客观。
这段视频又是如何曝光的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据是不能对外公开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专门规定了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而言之,公布这段录像的举动本身就违法了。

知乎用户 羽 - 苍白正义 发表

知乎用户 沛公​​ 发表

我就佩服这些做法学研究的,番茄炒蛋我们这些普通人还在思考做法上怎么创新,他们直接就定义柿子也是番茄,形成了跨时代的伟大创新

您瞅瞅,还真给 “强” 这个定义玩出花来了

牛逼吧,我觉得牛

但你说一千道一万,柿子也只能是柿子,它变不成番茄

知乎用户 Humanitas 发表

快过去一年了还要主动拉出来鞭尸,生怕人们忘了这事,去年鞭尸胖猫同理。

只能说上面有友军。

知乎用户 铁十三 发表

考虑到这个是事后的关键证据

也就是说权威官媒想向大众传达的法治精神是 “事后的撤销同意在自由裁量中极具份量”

铁案之所以是铁案,就是因为他经得起人民和时间的考验,而且是能经得起一而再再而三的考验

法治精神要是能受舆论影响,那法治的权威性何在?

知乎用户 孔令旗 发表

所有人都知道是冤枉的,那就一定要做成铁案,拉更多人、机构下水背书,加大翻案成本

知乎用户 风凡 发表

事后的视频有了,事前的视频敢放出来吗?不敢吧?

知乎用户 飞花若梦 发表

为什么之前答疑的时候不公布,现在才公布啊?

发布视频里面的证据主要是电梯监控,被害人手臂的瘀伤和室内窗帘的照片,这些问题还是没有回应法官和部分群众认知上的偏差,强奸罪的认定到底是不是以实际发生性行为为前提?

视频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主观上不愿意发生性行为,但是客观上到底有没有性行为呢?这个案件当时网上谈论最多的焦点就是这个。但是这点在视频里面仍然只是通过法官之口直接给出结论 “两个人发生性关系” 了。

视频面的证据反映的是被害人的主观意志,反映不出来客观上是否发生性行为的。

我觉得官方需要释明的应该是:

1、强奸罪是否需要以实际发生性行为作为定案标准?

2、本案中,罪犯和被害人是否实际发生了性行为?

3、本案的量刑细节公开(预备、未遂状态等)。

这个案件争议大的原因就是官方一直在回避上面的焦点。而是反复强调 “即使订婚也不能违背女性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个当然是对的,但同样也是在回避争议焦点。现在这个视频的观点还是这样,不管是法官的点评还是证据展示,重点仍然是在强调被害人主观状态。

知乎用户 黑色火种 发表

知乎用户 东陵守备孙殿英 发表

真是搞笑放个事后拉扯的视频出来混淆视听?有人烧我家房子之后跑路我还不能追?怎么不把事前在电梯里面搂搂抱抱的视频放出来?既然法院在女方身体毫无男方 DNA 的情况下认定这个男的强奸罪既遂,我就想问问法院强奸罪起刑就是三年十年封顶,按法院的说法,这个男的暴力强奸加非法拘禁就判了三年?为什么不顶格处罚?还有天才说这个男的承认自己强奸了,那好聂树斌和张辉张高平也都承认过自己杀人呢!然后呢?再说这男的也快出来了,既然法律不给给予他公平正义,那大运一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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