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和山西大同案可以算 2 个造成一样大社会舆论的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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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我早就说了, 大同案远比彭宇案来的大

彭宇案实际是一个扶不扶的问题, 只是告诉大家别做好人, 后果最多也就是赔钱

而大同案不一样

大同案是绝户案, 标志着定向杀猪盘全面开花, 直接结果就是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

连带的影响消费, 电影院, 餐饮, 礼品, 母婴, 等行业都是受到直接冲击的

当然, 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 只要是个男的, 随时都可以以强奸的名义被判刑, 而不需要暴力和性行为这两个关键要素

实际成了流氓罪的升级版本

流氓罪有多臭名昭著, 就不用多说了

现在的强奸罪, 比流氓罪宽泛的多, 流氓罪并不适用订婚

后面神奇的案件一定会更多,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刘千烨 发表

比较社会影响,很多人已经分析很到位了。

但有一个共同点很多人没提到:

能造成这种里程碑大舆论案的,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法律不能认错,宁可花大力气去颠倒黑白。

彭宇案当时还讲究尊老爱幼,和现在大家认清老坏人和熊孩子的风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法官可能就想着苦一苦年轻人。

现在山西大同以及追风小叶、各种洗楼骗婚案的法官,也就想着苦一苦男性。

这些法官检查官动作都很快,动作越快,捅出的篓子也越大。

到绑架足够多的同僚的时候,案子已经不可能向公正的方向走了。

假如法官能够绷紧就事论事、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的弦,那火也不会烧到法官身上。比如杨景媛诬告案,有谁能说法官的一句不是吗?

这种系统性的失能,才是这两个案子共同成为里程碑的核心原因。

每个案子怎么判,其社会后果,关系到司法和普法的公信力。

彭宇案传递的是:老人都扶不得,万一被讹,法律站在老人那边。

山西大同案传递的是:只要女人说你强奸,那你就是强奸。

很搞笑的一点是,现在山西大同案的外宣口径只有一句不知道回复谁的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订婚和性同意的关系在这个高中女生都可以在厕所生孩子的年代实在是 0 人在意。

她们希望得到的宣传结果是女性有性决定权。但是传递给大众的信息,基本等同于 “我也说不清性同意是什么,反正这个案子我就想按强奸判”。

民众更加关心的另一点,再有女人想用这种方法讹钱和把男人送去坐牢,都不求你们秉公执法,你们好歹给个准信,怎么样才能规避所谓的被告强奸?你们怎么瞎搞的,有没有一套确定的流程,都是这么一拍脑门吗?

知乎用户 夜神月 Y 发表

不单单是舆论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去年相亲家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法院的妹子,因为同体制内,她家和我家也很门当户对,但是我没去见,因为我担心以后会被她牵连,主要是怕被判决不公的当事人报复

知乎用户 杨破败​​ 发表

我一直在说大同案其实不算什么,只是恰巧站在了流量的风口浪尖而已。比它更离谱的早就海量了。

去了解下锜某振某东案和房某洪某彪案,那才叫水平。房案可是编进最高教案的,是全国判案参照标准。

知乎用户 悠贰 发表

????

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 40% 责任,赔偿 4.5 万余元,因上诉未执行 。

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 万元‌,约定互不公开信息;

二审之前是和解了,就算没和解判罚也会明显弱于一审,因为此后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到司法所打杂去了,官方对此案的态度明显是亡羊补牢。

大同案

2023 年 12 月 25 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5 年 4 月 16 日大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2026 年 4 月 10 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 2025 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二审在律师提交了全新证据链的情况下,官方全部不予采纳,并且犯人一天刑期都没有减,官方态度明显是有恃无恐。

知乎用户 一刻 发表

彭宇案后不扶人,

大同案后不恋爱。

看似差不多,其实差很多。

因为不恋爱,就没有订婚结婚生娃等后一系列流程,也没了婚庆,房产,彩礼,奶粉等一系列消费。

知乎用户 酱油水水 发表

扯的太远没意义。但听我还在搞婚介的前同事说:但凡说订婚和订金,什么聘礼的习俗。男方父母现在是甩头就走。

知乎用户 铁十三 发表

现在是 2026 年,从目前我自己的信息茧房来说,大同案后我看到的东西是大同案让女士们开始把事后撤销同意作为武器在主动出击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而彭宇案后大家只是不扶人以求自保

感觉造成某种法治精神武器化的那个案件影响力应该是要更大一点的

知乎用户 前言岁语古今谈 发表

大同案在后世能跟风波亭坐一桌,彭宇案还不算特别大

知乎用户 韩玄殇​​ 发表

是的,在大同案之后,彻底打破了 “奸出妇人口”的社会道德共识,动摇了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 “绝对受害者” 身份神话。

知乎用户 天威不可测 发表

我觉得李新野的《人约》,也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出来的。通篇没有一句话鼓励结婚,完全是去做黄毛。

不愧是清华的,对时政真敏感。

知乎用户 蜜橘糖球 发表

彭宇案大家记住了彭宇

大同强奸案大家记住了大同

大同城市营销方面确实有高手


随手一答你们就这么多关注点赞吗,看来大家都是吃瓜看热闹的人居多啊。

那就说点认真的吧。(求小编千万别夹我啊,我不是在开车,我实在给广大弱势男同胞避雷)另外大家一定不要被港片或者其他影视剧骗了。


有人指出了错误,关于两人的 dna 混合分型到底是精斑中检出的还是床单上检出的,我去查了下。确实不是从精斑中检出的。感谢指正。

​审判书:

1.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其基因型与席某某血样基因型一致;

2.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吴某某混合 DNA 分型,包含双方基因分型;

我的看法是这条证据可能证明了接触到了女方身体,加上男方口供承认插入了,就会被认为至少是男方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生殖器。我下面说了,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了就算发生了性行为。

虽然很多人都不认可,但实际法律执行中就是这样的。因为法律确实没法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解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插入说也不行,会有插入多少才算插入的争议,所以干脆就是接触了就算性行为。

现实就是残酷的。大家还是尽量不要我觉得我认为的自以为是。


那就是男性在恋爱或者准结婚期间,如何在发生性关系的同时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

首先,熟人之间的所谓的 “强奸现场” 很多都是极难取证的,一般没有现场录音录像,那么中国的这类强奸罪怎么定罪呢,逻辑很简单。

一、女方有指控强奸(口头),这一环节诬告的概率非常大

二、男方承认强奸或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口头),这一环节男方说谎的概率有,但是也极低

三、强迫行为取证:这个很容易,只要女方身体有伤、淤青、细微抓痕都算

四、发生性行为取证(这条是本案最有争议和有瑕疵的部分):中国的法律,性行为的发生,你要牢牢记住一点,只要是男方性器官接触到女方性器官,哪怕只有十万分之一秒,就认为发生了性行为。这一条目前的证据收集基本上就是以女方的体内或者衣物上能否检出精斑,或者现场是否有双方的混合 DNA。

五、事后反应异常,包括女方痛苦、打砸、闹事等表达受到屈辱的行为。这种现在录像遍地是,也很好取证。

记住,中国的法律,或者说在实际判罚掌握中,只要这五条能够环环相扣,强奸罪是百分百成立的。

那么我们再来回顾本案:

第一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二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三条:满足(只看有无,不看轻重)

第四条:争议部分。案发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了被告人席某某的精斑。更关键的是,该斑迹中还检出了男方与被害人(女方)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这是本案最大的瑕疵,也就是说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长期以来采用 “插入说” 作为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只要男方的性器官进入(即便只是部分进入)女方的阴道,即视为犯罪既遂。这一点只要女方引道内检出 DNA 就是石锤,本案恰恰这一条没有闭环。法院采用了双方口供一直,加混合基因证据,做出了性行为完成的有罪推定。

第五条:事后反应异常(满足)

所以,现在回到案发现场,做一个极端的大胆的假设,假设男方是冤枉的情景。

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强迫行为,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的生殖器但并没有插入,男方感觉到了接触感、女方也感觉到了接触感,双方紧张中男方可能存在初次性器官接触的兴奋,出现了早泄行为,结果精液混合女方的皮肤细胞流到了床单上。男方完成了射精,女方生殖器被男方触碰,女方产生羞辱感。

事后的口供中,男方大概率是承认完成了性行为,一是这种情况羞于让别人知道,二是本来男方可能觉得承认了就会有生米煮成稀饭的后面彩礼和房子加名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女方承认发生了性行为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感觉到了生殖器的被接触,而且完成了射精,绝大多数女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觉得自己被强奸了。

事后女方反应异常,烧窗帘等行为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

如果真实的情况是上面这种情况,那么男方会被判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符合目前国内强奸罪的判罚程序。

写这么多,本意还是给恋爱中的男孩子们提个醒,目前国内的环境下,恋爱中发生性行为被告强奸罪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那么,怎么样才能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呢?

首先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要女方沾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第二条: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行为当中,要注意变换姿势,尤其是女上位是必不可少的,然后还要注意情绪控制,男方一定要在某个阶段表达痛苦、难受、或者被迫的语言行为,比如你夹得我好疼啊,啊,我不行了,放过我吧,我求饶了,等等语言一定要说的。

第三条:事后一定要书面复盘(切记不要超过当天),这个最关键,比如微信中一定要跟女方讨论刚才的行为感受,比如说,刚才你太有魅力了,比如说刚才我都不行了,我都快受不了了,你太厉害了等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如果事后信息如 “对不起我刚才冲动了”,那么你完了,这句话在法庭上会被视为认罪伏法的初级证据。

第四条:事后万一女方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而且切记,不要让女方单独行动,比如单独外出,哪怕外出买个奶茶,也要跟随。不要跟女方争吵,哪怕鸡毛蒜皮的没关系的事情,比如谈彩礼啊,谈房子啊,很容易谈着谈着就争吵了。如果女方事后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到稳定为止,遍地摄像头,这个是很重要很重要。安抚的时候不要出现 “拖拽” 或“搀扶”的行为,拥抱可以。

第五条:如果事后女方提出彩礼谈判、房产加名,钱财索要的事情,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马上开启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一旦开启,“对不起” 三个字永远不要说出口。

可以这么说:“我们刚才明明都很开心,你也很主动配合啊,你现在突然因为我不加名就要去告我,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刚才你也没说‘不’也没反抗,甚至还女上位了,你还主动抱我,主动配合换姿势了,怎么现在提起裤子就变成我要强迫你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今天把这 20 万转给你,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刚才的事就不算‘强奸’了,对吗?”

所以,现在再谈大同案的是非曲直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大同案确实已经改变了男女相处之道。

知乎用户 Meazza 发表

当然可以算,都算是里程碑式的案件

两个案件也有相似处,即在办案流程中透露出来的态度,远超案件事实。可以说这两个案件的真相反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塔的态度对社会行为造成的影响


**彭宇案**也许彭宇不是那么无辜,但之前已经叙述过了,真相已经不重要了。《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一经典逻辑彻底击碎很多人之前一直信奉、贯彻的助人为乐精神,因为本案中,塔流露出来的态度就是认为人没必要也不会做好事,一旦做好事出纠纷了,做好事的人是要被塔恶意揣测并付出代价的。虽然塔也找补过,强调过做好事不会有代价,但即使到了今天也没人能保证被讹后一定能全身而退。

彭宇案后,不扶老人几乎瞬间成为社会共识,冷漠也几乎成为与陌生人相处的准则。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正的争议点并不塔和它的拜椅子教们反复强调的《订婚代表性同意》,而且塔认定的所谓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的既遂强奸案,跟大家理解的证据确凿差距有些大。一个当天报案的既遂强奸案,按说都不用说那么多侧面证据,直接说被害人体内有精液,经 dna 检验与嫌疑人吻合就彻底凿实了。本案恰恰没有,反而是提床单上的混合 dna、烧窗帘、事后电梯拖拽等弱效力证据。这还不提被害人还是处女,STR 分型未检测到。总之,这个案子说强奸既遂,在不少人看来是有争议的。如果判强奸罪(但事实认定上是未遂)或者定强制猥亵可能都会好很多,但恰恰是非得顺着女方口供定既遂,导致了如此舆情。

要知道,我国刑侦剧以及塔的宣传中,是极度重视证据的,影视剧里可以看到因为证据不足放过罪犯的情况。比如前年的《我是刑警》里,主角好友被罪犯用枪械击中心脏牺牲,但剧中剧情是因为其去医院看过心脏,所以没法排除其因心脏病去世的可能,最后没因此判死刑。可本案中,没有强奸的确凿证据,而是靠所谓侧面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推测出强奸既遂,但这个推测其实在不少人看来很勉强。尤其是有证据证明女方处女膜还在的情况下。

当然,大同公检法也冤,毕竟如此办强奸案不是当地独有的行为,而是塔的整体意志导致。但本案恰恰这个办案思路彻底向公众公布对不知实情的人来说确实非常震撼,毕竟一个能让人名声狼藉、让人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认定过程如此儿戏蔡雅奇律师发过一个民事女法官的求助:女法官的儿子被告强奸,女法官想让蔡律师接案,蔡律师说不接强奸案,女法官发出名言《难道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认定标准还低么》)。

也给本来就低结婚率、生育率一次重锤。

让不少男性对结婚甚至是对与异性交往形成恐惧。毕竟一个发生性行为存疑的案子能被塔办成铁案。。。那真是印证女权们说的那句话了《每个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这两个案子都是对社会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子,一个让信奉乐于助人的国度变得冷漠;一个让男性恐惧与异性的相处。但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 “普法”,把塔实际执行的规则暴露了出来,给大家提了个醒,总比一脚踩进陷阱强。

知乎用户 加图​ 发表

山西大同案把大量的建制支持者转变成了反对者,你不可能知道这事能造成多深远的影响。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20 多年前,我去广州读书。父亲交代了三件事: 第一不参加学生政治运动。第二不扶摔倒的老人。第三不替陌生人拿东西。

那时候距离彭宇案还有不少年头,但也可见老人摔倒后讹诈好心人已经是多次了。彭宇案后不扶摔倒的老人成了社会共识,宣传了几十年的学雷锋做好事基本终止。

但彭宇案并没有拉低社会道德,而是警示普通人要规避风险,甚至可以说造福社会了。至于部分老人因此倒霉,那没办法,毕竟你摔倒是自己原因,要求别人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救你,本身就不道德。

大同案的影响,将远超彭宇案。大同案就这点所谓的证据,就已经是司法机关自定义的证据确凿,量刑准确的铁案了。

那么,广大女性学习后,肯定会有至少 1% 会起了某些心思,特别是信用卡网贷账单越来越重的那些。她们认真学习后,稍加运作,留取更多证据,譬如内衣物有男方拉扯的痕迹和指纹,男方体液等 “证据”。然后给对方一个选择: 要么抄家,要么三年起步。放心,以现在所谓的司法实践,这种时候对于男的来说,只有二选一了。

感谢官媒再一次爆炒大同案,让更多的年轻男性认知到了这个案件,认识到了其中的风险。为了排除这个风险,要么慢慢的谨慎选择,要么干脆就不选了。

大同案将会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成功。

知乎用户 陌长青 发表

完全不能算。

彭宇案只是让大家不敢做好人,最多破财;

大同订婚强奸案却是真正的绝户案,直接动摇家庭与生育根基。

它在无数普通人眼里,等于宣告:

彩礼可收、婚可订、关系可确立,只要事后一句 “不愿意”,男方就能瞬间变成罪犯。

这不是简单的司法判决,而是给婚恋杀猪盘开了合法化范本,让真心想结婚的家庭彻底寒心。

彭宇案毁掉的是社会温度;

大同案毁掉的是结婚意愿、生育信心、家庭安全感。

一个让人不敢行善,

一个让人不敢成家、不敢生子。

论对社会长远的破坏力,

大同案的恶劣程度,远超彭宇案。

知乎用户 家住白玉京​ 发表

强奸案除非自首的

判三年的基本可以默认冤案

要是有暴力行为的强奸,事后还面对有证据的情况下拒不认账,凭什么只判三年?

到底谁在心虚什么?

知乎用户 狂暴战术犬 发表

人类花了几千年用婚姻和孩子给男人加上一个名为责任的道德枷锁

被短短 10 年砸个粉碎

我倒要看看大家都去责任化了,谁的日子会来的更好

反正也不是没有测试服

知乎用户 顽皮的林叔叔 发表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道德,那么道德就会审判法律。

一次两次,到最后就是死刑,人造法律一旦被判死刑,自然法就会华丽归来。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无论你是 “有罪推论” 还是“无罪推论”,最基本的是你要 “讲证据”。

彭宇案是通过推测弄出了一个证据,老太太的确是倒地了。只是这个推测方式存在争议。

而大同案是完全没有证据,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强奸成分,女人也还是处女。

这是本质的区别。

如果说彭宇案是这个时代的笑谈,大同案就是 100 年后能上教科书的那种。

属于 “金圆券” 性质的那种,铁一般的罪证。

知乎用户 素衣白马 发表

彭宇案大家知道了了一个王浩法官,这哥哥发配去了司法所不冤。

山西大同案….. 法官完美隐身了,那么这个锅只能整个司法来背了。

知乎用户 酹江月 发表

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两件事,不符合老百姓对是非的朴素认知。

什么是朴素认知呢?比方说有个故事说朱熹的女儿不小心落水了,一个男人救了她,回了家以后,女儿哭天喊地说自己被摸了,已经不干净了失节了,问父亲怎么办。

朱熹说,那好办,那男的是拉着你哪只手上的岸,你把哪只手砍了不就完事了?

你看,这是对是非的朴素认知:普通人做了好事,不管无意中做错了什么事,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去做的,不应该追究这个人的责任。

就算退一万步说,你想栽赃人、陷害人,你的理由得站的住脚,你明白吗?

我今天在街边的茶叶铺子花了 1680 块和漂亮女老板买了一斤茶叶,结果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说那个女老板是个外围女,昨天卖银被抓了,查到我往她微信里转了 1680,怀疑我昨天也是去干了。

我说我没干,对方说你没干你为啥往人家微信里转 1680?

我昨天买茶去腿着去的,那要是我临时有事不方便带走茶叶,先交了一半的定金,交了 888,那你看到这个数字是不是坐实了我也干了?

还讲不讲理了?那你把你妈账号给我,我往里头转个 500,是不是等于你妈也干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邵氏有部电影叫大军阀,是以张宗昌为原型的,里面有一段是说军阀判案,判什么案呢?巧了,正是 qj 案。

说一个寡妇状告小叔子强健自己,然后军阀就让自己手下的两个兵当场试一试,能不能强了她,结果两个兵都没得逞。

军阀说,你看,小媳妇,我手底下两个当兵的都没强得了你,你小叔子身体这么弱,能强得了你吗?

结果一查,果然是这个寡妇和别人通间,被小叔子撞破了好事,恼羞成怒之下决定诬告。

这里面有句名台词就是审问的时候,军阀问小寡妇 “他们间你,到底是间进去了,还是没间进去啊?”

你看,这也是朴素认知,即大众都是以进去没进去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健的。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什么呢?

我想说的是这两个案子破坏了老百姓的朴素是非观,破坏了老百姓的二元善恶观,大家忽然发现天理循环报应不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共识突然失灵了,对善恶是非掌握裁判权的人,突然混沌恶了起来。

而所谓的纠偏机制,居然在这过程中一点作用都没有,所有人为了保住权威保住利益,突然选择性失明了。

接下来自然就是公序良俗的进一步破坏。

彭宇案今时今日在摄像头遍地的情况下,凭运气大概率是能够弄清是非曲直的。

可是大同案呢?大家总不可能在自己房间里装个摄影头,有需要的时候就现场直播全网公证吧?

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在现在这个大压抑的环境里,别说男人了,就说女人有几个敢保证自己的床上没有自己的体液?

说实在话,你不要看很多人在网上喊得欢,其实彭宇到底撞没撞老太太,大同案当事人到底强没强,真的有那么多人在乎吗?

多数人在乎的是,易地而处,如果是自己站在那个位置,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想现在这个氛围,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了。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谁之过也?

一千多年前的儒家老登都能捋清楚的逻辑,一百年前没文化的军阀都能服众的判断,在现代需要高学历、激烈考试竞争才能进去上班的地方,突然变得扑朔迷离、暧昧不清了。

真活见鬼了。

知乎用户 星澜海 发表

彭宇案之后,大家只是不敢扶路人了,就这点后果这个案子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下不来,

大同案,大家都不敢结婚了,它的历史评价现在还没出来,或许得等很多年之后,大家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知乎用户 宋武舞 发表

彭宇案基本是孤例,当时可没有出张宇案王宇案。

而说到大同案,就不得不说朱军案,追风小叶案,货拉拉案,房某案,肥猫案,东萍案,z 作家案,杨景媛案,杨笠,…

海量个例互相关联,形成矩阵,彼此助威,强化效果,影响力自然成倍剧增。

知乎用户 stilwellcjj 发表

上学的时候学强奸罪有几种说法:

插入说

接触说

射精说

都是字面意思很好理解。

大同这个是那种?判决里没写,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感觉说”,“我感觉你强奸了就是强奸了”

知乎用户 光彦学长 发表

幸亏过年前重新提了一嘴大同案,亲戚催我结婚的力度放缓了不少

知乎用户 破军 发表

彭宇案之后,随着现在到处监控,还可以稍微避免。

大同案之后,所有男生要不要考虑在卧室装一个监控 ·······

知乎用户 暴躁的朋友 发表

大同案这个后世要进史书的,当事人也会被扒出来具体的名字,都逃不掉的

知乎用户 恐鱼 发表

山西大同案,其实是引发了群众对强奸案的关注(比如南昌锜振东案,大同案的二审,逼的南昌中院法官跑去给锜振东塞口球),之前群众对强奸案都是不太关注的,法院判啥信啥,都觉得强奸犯都是些人渣。

实际上,公检法在之前办理强奸案时,都是依靠自身公信力让老百姓信服的,而非客观证据。

现在大家开始关注强奸案,这一关注不要紧,结果发现司法实践的强奸,和自己认为的强奸,差距极大,强奸犯也不是那种令人憎恶的人渣形象,有些案件强奸犯还挺让人同情。而且大量的强奸案,也不是自己认为的那种证据确凿,反而是几乎完全靠公安引导好的口供定罪。

大同案还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基层公安办理强奸案尤其是婚恋关系的强奸案中,已经有所慎重了。

虽然官方定死了大同案就是证据确凿的强奸案,但实际各地公安以后办婚恋类的强奸案,真不会提高警惕吗?

别看某些知乎好警察跟着吆喝大同案是铁案,大家可以想想,下次办强奸案,这些警察的办案心理和办案思路,还会和大同案之前一样吗?

云南就有一个案子,男女订婚给了彩礼,但没领证,女的生了孩子后,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联系(注意不是出轨),二人争执之后,女的告强奸。
公安刑事立案后几个月,撤案,法院判决女方退一半彩礼。
实际上,此类与彩礼纠纷有关的强奸案,结果往往是男方不要求彩礼返还,并且再赔给女方一笔钱,换取缓刑。
而女方已经生孩子的彩礼纠纷案,彩礼按规定是一分不退的!
这个案例,男方不仅没进去,法院反而判已经生了孩子的女方,退一半彩礼。
大家可以想想,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很简单,因为女的诬告陷害,惹怒了法官和公安的领导,或许考虑到女方有孩子,或许领导依旧对女性存有怜悯之心,没有按诬告陷害来办,但彩礼硬生生逼着女的退了一半。
我已经可以想得到了,法院和公安直接恐吓女的,说她诬告陷害,不退彩礼就按诬告陷害把她抓起来。
这就是有所改善,我认为这个改善,有大同案的功劳。
基层偏袒和放纵女性诬告太久太久,已经成了惯例了,想改变这一点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要心急,只能慢慢来。
微博链接如下 https://weibo.com/7308140398/5259014587548003

我能理解大家对公安的怨气,公安的责任确实有,可除了少数公安可能大男子主义重非要办冤案(比如锜振东案的办案警察),大多数警察也只是听从命令的螺丝钉,能把诬告女识别并排除,已经是其权力的极限了,这几个警察就很想把诬告女抓起来细查,可领导不同意,你说他们能咋办?

请教一下大家,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山西大同订婚诬告强奸案对各地公检法部门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都认为上层的政策是好的,被基层执行坏了,可我要说,这种观点刻意淡化了上层的责任,一个自上而下的司法体系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定在上层

我有一个关于强奸冤案多的回答,被折叠,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2598355734802507/answer/2004879091678074006?share_code=zhz23UbKBMFp&utm_psn=2004945452316004987

知乎用户 dichotomy 发表

大同案非常恶劣。

宣传来宣传出,只给出了一个扭曲的理论:给你定罪,是因为证明不了你无罪。

不管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还是处女膜完整、没有 DNA,不能证明没有强奸,那只能有罪。

知乎用户 加小油 发表

我的观点一如既往,彭宇案在现在的案子里算个弟弟。

强奸案里的违背妇女意愿简直是个概念武器,两个人拉到派出所,也不用证明当时是否自愿,笔录做完。开庭碰了既遂,没碰未遂。

那个诬告强奸惯犯,最后踢到铁板才翻车。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彭某案的影响力巨大,在于发馆那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直接堵死了扶老人的任何举动,

故彭某案后,几乎没有人再扶陌生老人了,

彭某案后,某电视台还找人拍了个片,就是还是在事发地,两个老人在马路上倒地,数名群众一起赶来把两个老人一起扶到路边附近的长椅上坐起,数名群众向老人送来水果和热水,然后周围群众一起鼓掌,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后来某电视台又拍了个片,请一名官员替彭某承认他撞了老人,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但是大同按不一样,大同案并没有金句流出来,这是最大的不同,大同案并没有发馆说,不是你强健的,你为何要与她共处一室,这就使大部分普男还是会为那点事情前赴后继在所不惜,

大同案这么久了,还是有数百万普男结婚,我方甚至不需要请电视台拍片子扭转局面,这说明本案的影响力根本没有彭某案这么大,

知乎用户 射手夸夸​ 发表

彭宇案完全比不上订婚强奸案的影响。

第一,在真相上。

彭宇案到底撞没撞还存在疑问,可能真是不小心撞到了,是否负责要看是否有过错,但真相还存疑。

但是订婚强奸案没什么疑问,淤青产生于事后拉拽和事后制止纵火,作为亲密关系的未婚夫和未婚妻,本就互负人伦义务,却缺乏能体现强迫性和暴力性的客观证据,事后的拉拽都成了关键证据,可见,真相简单明了。

对此有疑问或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阅读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婚内强奸案的释法说理,再往下阅读。也可以看我之前详细写的文章。

新时代男性版本指南—从订婚强奸和诬告案说起

这里介绍一下这本权威杂志,《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自 1999 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通过 “案例”“审判实务释疑” 等栏目,精选疑难真实案例、解答法律适用难题,完整呈现法官的裁判思路与证据分析逻辑,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导,也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权威参考。

订婚强奸有典型案例了,结婚强奸案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看完情节你可能会想,卧槽,这也不构成强奸吗?

看完释法说理,你又能被说服这确实不是强奸。

也就不难理解我说的意思。

亲密关系即使不能排除强奸,也肯定是更加严苛认定。换句话说,连暴力性和强迫性都没什么客观证据体现的话,亲密关系如何构成八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呢?

参见最高法编著的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

第一点就重点审查双方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是否有特定关系。

第二,在证明标准上,两者也有本质的不同。

根据最高法张首席的最新论文 - 关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若干思考 | 中国应用法学

其中写到。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 “高度盖然性” 或 “优势证据”。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运用好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也不能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绝对化。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法定情形下还要依职权调查取证,收集补齐关键证据。同时,法官还需结合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进而把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 的工作做到位。这必然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较强的证据分析能力,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当地风俗习惯、案涉交易惯例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出有充分理据、最大限度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

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 “排除合理怀疑”,要求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人剥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其证明标准必然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需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唯一性与确定性。如果穷尽查证手段,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则需严格遵循 “有无之疑” 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但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法官要正确把握法理、精准适用法律,并向社会公众讲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裁判理由,以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

为什么张首席要刻意强调它们差别呢?因为民事案件顶多是赔一点钱,但强奸案起刑 3 年,不仅不是轻罪,还是八大重罪之一,等同杀人放火,不仅影响一生,还连累子孙后代。

第三,扶不扶老人你是自己作选择,是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讲究意思自治,责任自负。虽然彭宇案让更多人袖手旁观,但还没恶劣到无可救药。。

而和异性相处交往是基因的本能,孟子曰:食色性也。意思是饮食和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无法抗拒、无从避免。

第四,彭宇案里,官方虽然没有改判,但没有将错就错,而是将法官调离公检法。

反观订婚强奸案,一次次的幻想将其办成铁案,在各种宣传报道里使用春秋笔法,比如退彩礼时间含糊,让人误以为是刑事立案前,实际上是男方被立案、刑拘、一审宣判的一个月后,男方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 - 彩礼),女方接到答辩状和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将彩礼返还。真相是民事立案前返还,报道说立案前返还。

还在二审宣判后这么久,继续联合权威媒体报道该案,放出一段不说明是事后的拉拽视频,试图误解真相、操纵认知。

并入选推动法治进程 2025 年度十大案件(我觉得这是好事,也写了回答

如何评价订婚强奸案入选 2025 年度十大案件?

知乎用户 大明白司机 发表

我朋友就是稍微有点偏基本盘那种人,以前在讨论当下的 fb 问题,和当下女权问题时,我需要解释很多话。

而现在,我只要说需要一句大同订婚 qj 案,他就闭嘴了。

知乎用户 唐小兵 发表

不一样的,朋友。

彭宇案以前,不扶老人会被别人说教,彭宇案后不扶成了理所当然。

大同案以前,不结婚会被长辈数落,强奸犯是鄙视链最底层,大同案后,不结婚成了理所当然,男性默认强奸犯基本都是冤枉的。

渴望与异性接触和交往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结果大同案能让男性战胜刻在基因里的本能,放到全世界都是极其夸张的案例,你说彭宇案能比吗?

知乎用户 我就笑笑不说话 发表

大同案和其他一些事加一起,就感觉是在种族灭绝。

知乎用户 睡不醒的熊猫 发表

十年后,当国内再也没有彩礼风气的时候,大家就会回想起大同案,并把它作为打击彩礼恶俗的开端事件。

知乎用户 略略 发表

区别就是彭宇案像悬崖,你可以提前躲着点,尽量不靠近,这样你基本上就是安全的。

而另一个像是马路上突然陷下去的坑,你以为你走在安全的马路上,哼着歌开着车,结果突然就掉下去了。

而更不幸的是,你发现来救你的公职人员是日本人,那一刻你就知道,彻底完了。


参考文献:埼玉县掉坑大爷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鹏宇案那里有资格和钢化膜比。钢化膜案起码和司马氏一个级别的。

知乎用户 性感御姐张铁牛 发表

彭宇案属于道德滑坡问题,简单来说,那就是选择权在你手上,碰到老人你可以选救或者不救,主动权完全把握在自己手里。

而山西大同案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它完全剥夺了你手中的选择权。

这案子最根本的判决逻辑,就是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法院列出来的一切东西,所谓的订婚,判决逻辑,,视频,七问七答等等,都是为了 “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这一套东西服务的。

翻车的地方在哪?在物理证据,时间,空间,人物,上出现了偏差。

检测出精斑和两人 dna 混合分型,中间这个和字,学过基础阅读理解都知道,这是两份东西,而至今的通报中所有信息中,没有一点提到,这分型混合物来自双方哪里。

这一点也是很多人争论的地方,很多人故意混淆这个概念,把它变成一种东西,属于很经典的春秋笔法,就像在看到 “研表究明,人看在字时,会自动字将排好” 这段话时,不注意看就会下意识生成你熟悉的一段话。

在空间上,事前有视频,事后有视频,中间属于 “非亲历者不可知” 的状态,

但通报中也解释了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洗澡,烧窗帘,逃了出来,而这一系列行为也算一条逻辑链,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从 “女方身上,内衣内裤,衣服上都没有查出痕迹。

接下来说的就是人物动作上的逻辑,在这里,贴上一张图,来自于官方。

遭受拒绝,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看到两个人物的动作行为以及当时的情绪,相信是个人都会在脑中大致可以想出这样的场景,

但鬼吊的事,这样的动作行为,男生在女生的衣服,内衣内裤上都没留下任何痕迹。

这也是很多人看上去不舒服甚至觉得异常的点,

而点燃窗帘,逃出,被拖拽回去,最近公布的事后视频是可以看到的。

而这个视频又模糊了女生身上的淤青到底是怎么来的,毕竟视频中男的是真拽着女生的手,而女生检查后身上只有手腕和腋下的淤青,

到了这,已经很清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步调性不同,空间和人物动作行为以及证据有冲突,这也是很多人觉得是冤案的点。

但法院是怎么做的,口供相互应证,对于中间的的证据矛盾点置之不理,反而讲舆论引到订婚这一话题上。

并抛弃了之前自己罗列的证据,以订婚为话题,重新开了一个新的逻辑回应。

那就是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这是一个误导性很强的东西,让大众以为,你们之所以这么闹,就是打破了订婚这个民俗,所以,我判的是对的。

而你们看到我通告出来的东西不舒服,那也是你心里这样的情绪作祟,跟事实证据没关系,别去深究。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逻辑服务。

那就是在这样的案子中,女生可以前一分钟同意,后一分钟不同意,甚至同意可以撤销,一个很自由心证的概念,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理念服务,但我不能明说出来。

所以,你们看到了证据逻辑的不完整又如何,“我” 就是权威,口供这东西涉密,所以不公布,相互可以应证的东西我也有,但你不配看,只要有人拿着我的东西复制粘贴,那他就可以代表权威质疑你,你就是在瞎闹。

这跟 “不相信就滚,不赢就滚!” 是同一底层逻辑。

但这就造就了一个很恐怖的概念。

“我自己的生死,我的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甚至一个念头中”

这也是恐慌的来源。

当然也有人说,你管好自己的平时的行为就好了啊,谁叫你非要凑上去,遇到了不是你活该吗,你没有 qj 的意识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这话听着很合理是吧?

但本质上,这是一种对于他人权利的剥夺,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哈雷姆特,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千人千面,而现在却开了一个所谓的特权,你让我无条件相信一个群体所有人的人品,但对方一个念头,就可以掌控我的生死大权?

甚至你这个念头的出现,可以推翻你之前所做的一个完全相反的决定,这不就是一种剥削?

在大家都是人情况下,你一个念头就能剥夺我的对于自身的掌控,这可不是性别差距应该产生的退让。

知乎用户 蜀中小白​​ 发表

彭宇案为碰瓷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而大同案也为彩礼敲诈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记住,我说的是法律实践依据,而不是这两个案子的判得对不对。

公众质疑的是案件证据链不完善。

只要女方有心,完全能够根据大同案里面的证据要求炮制出 “证据链” 更完善的 “强奸案” 来敲诈男方彩礼,这才是大家恐慌的点。

别谈口供问题了,大家都知道这是笑话。

知乎用户 霜月乡 发表

是的

彭宇案告诉我们,讹人零成本,讹到了赚,没讹到也不亏。

大同案告诉我们,诬告零成本,不加钱就诬告强奸,成功率很高。

但是彭宇案也就影响一下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问题,不是经常性的。而且自己不敢扶,好心人也能躲远点报警,社会危害相对小一点。

大同案的影响就太大了,只要男女发生关系,甚至没有发生关系,只是疑似,也可以告强奸。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关牢里 3 年起步,工作全丢,还影响以后就业。这个社会危害太大了,每天全国有多少男女发生或疑似发生了关系,即使很少一部分比例告,那也是天量。结果就是强奸案件迅速上升,这还是立案的,没立案的诬告更不知道有多少,因为都在告之前给钱了。

大同案相当于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男女关系,为女性从男性爆金币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大力鼓励捞女,中国的环境会演化成捞女国度,成为中华文明的世界特点。

知乎用户 mystia 发表

远不止。

彭宇案虽然已经盖棺定论了,但是同样的也极大程度上促成了行车记录仪的推广,都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固定下客观证据,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打补丁。

大同案呢,你能怎么做?你是能真的有办法在客观上防止女性被侵害,还是能给男性固定下证据避免被诬告?

前者只牵扯法院,后者是公诉,同时牵扯检察院和法院,前者可以处理当事人以儆效尤,后者你要怎么处理?是承认制度上有缺陷,还是承认法律有漏洞?还是干脆为虎作伥杀良冒功苦一苦男人大家都有好处?

前者是丧失民众对一个法官的信心,后者是丧失对整个系统的信心,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肥龙在天 mr 发表

和大同案相比,彭宇案算个嘚儿!

你能一辈子遇不到需要扶起的老人(是真遇不到,不是遇到不管),

但你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知乎用户 wesker 发表

山西这个的恶劣程度和历史地位不是区区彭宇案能比的

知乎用户 半斤反骨半斤善心 发表

中国的法律的确要求做无罪推论,但是那是法律的事情,跟司法者没关系

司法者作为人,她需要通过工作获得更多生存资源

换言之,如果徇私枉法能帮助她们获得更丰厚的生存资源,她们就有了动机

彭宇案和大同案的影响不是一个量级的

前者顶格了就让人们冷漠一点,但是热心肠的人和明事理的人依然还在,生活中依然会有很多来自陌生人的感动

大同案是直接毁灭两性之间的那点信任和人类历经千年养成出来的行为标准

需知道,这个是人类社会,如果把两性的信任清零,则不会再有繁衍,等旧有的存量清零,这个地区也就玩完了

所以,你甚至可以说,大同案是直接动摇了整个人类社会根基,其重量级不言而喻

也只有像春风般的知心姐姐才会觉得这是该列入最高法的胜利

是真真正正的自作孽不可活,愚不可及

知乎用户 喝水 发表

官方把它们当成 “法治进步的里程碑”,民间把它们当成 “社会信任的墓志铭”

正常逻辑里,法律兜住道德的底,守住公序良俗、守信向善、实事求是这些基本做人的道理,不让人突破底线作恶。可彭宇案也好,大同案也罢,全是法律不但没守住道德底线,反而拉低底线、纵容失信、倒逼普通人放弃善意和信任,这才是两件案子最本质的共同点,也是全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根源。

一个管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一个管亲密关系里的边界;一个让中国人不敢扶老人,一个让中国人不敢碰对象。

先说说舆论热度的区别。彭宇案是 2006 年的老黄历了,那时候还是论坛、博客的时代,传播慢,发酵慢,但后劲足得吓人。一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中国人骨子里那点路见不平的善意给干没了。到现在快 20 年了,只要路上有个老人摔倒,所有人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掏手机录像,找证人,或者直接绕着走。中间出了多少老人倒地没人扶活活冻死、病死的事儿,最后都得算在这个案子头上。哪怕后来彭宇自己承认确实撞了人,哪怕官方出来辟谣说当年判得没错,也没用了,社会认知已经刻进骨子里了,改不了了。

大同案就不一样了,赶上了短视频的风口,传播速度是彭宇案的一千倍。一审宣判那天,相关话题单日阅读量破亿,全网吵翻了天,连村口的老头老太太都在议论。短期热度绝对碾压彭宇案,但表面衰减也快,要是没有男方出狱这波热度,估计很多人都快忘了这事儿了。不过它有个彭宇案比不了的、最致命的优势:它直接进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库,成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刚性裁判标尺。以后只要是恋爱、订婚期间女方事后报警说强奸,法官第一个就会拿这个案子当参考,这个影响是即时的、永久的,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有新的判例推翻它。

再说说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共同点,也是最扯淡的地方:它们都彻底撕碎了 “谁主张谁举证” 这个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搞起了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彭宇案最离谱的,是法官用一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的主观臆断,代替了客观证据,把善意变成了原罪;而大同案最离谱的,就是那个被吹上天的“薛定谔的性同意”,把信任变成了原罪。

我从来没反对过真正的性同意,正常的性同意是明确的、即时的、可验证的,这是保护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天经地义。但大同案里的这个 “性同意”,是全世界独一份的——它是无期限、可追溯、纯主观、零举证要求的。法院自己列的所有证据,看着好像形成了“完整证据链”,但仔细抠每一条就会发现,全是漏洞,没有一个是能直接、唯一指向“强奸” 的铁证。最致命的是,所有能证明 “违背意志” 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最关键的直接物证完全缺失:女方阴道擦拭物里没有检出任何男方的 DNA,而且女方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法院的解释是“没检出可能是因为女方事后洗了澡”,“处女膜完整也不代表没有发生过插入性行为”。这是刑事诉讼要求的 “排除合理怀疑”?这是 “不排除有罪可能就定罪”。

更神奇的是,这个案子是 DNA 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人就已经被批捕了。男方母亲为此告了 12 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结果到现在也没听说哪个办案人员因此受了半点处分,反倒是这个案子一路绿灯,成了全国标杆。

然后量刑更是讽刺,3 年是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按照正常的量刑逻辑,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也没拿到被害人谅解的,基本都是 5 年起步。可这个被吹成 “全国头号保护女性权益大案” 的案子,刚好卡着 3 年的最低线判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怎么说呢,这个 3 年根本不是按罪行判的,是按 “影响” 判的,既保住了判决的“正确性”,又给双方都留了点余地。

然后就是社会影响的区别,这才是最核心的,也是为什么我说大同案的长期影响可能比彭宇案还要大得多。彭宇案毁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公共信任,它教给所有人一个道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陌生人好,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最后逼得整个社会变得冷漠,人人自危,但日子还能过,大不了各扫门前雪。

而大同案毁的是男女之间最底层的婚恋信任,以前大家觉得订了婚就是准夫妻,给了彩礼就是一家人,现在才明白,原来只要女方事后说一句 “我当时心里不愿意”,你就可能变成强奸犯。两个人本来是奔着一辈子去的,结果搞得跟敌我双方一样,互相设防,互相算计。

你去看看日韩那两个 “先行服”,都是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号,人家早就把这条路走得明明白白了。当年韩国也是搞 “性犯罪推定有罪”,只要女方报警,男方先抓进去再说,结果男女之间那点最基本的信任直接碎成了渣。现在韩国年轻人连恋爱都不谈了,男的怕被诬告身败名裂,女的怕被伤害,大家都躲着对方走,生育率直接干到全球倒数第一。日本也一样,一半年轻人终身不婚,不是不想结,是不敢结,互相算计到骨头里,还结个什么劲?咱们现在等于照着别人踩过的坑,一步不落往里走。条件好的男的,找更年轻更听话的,或者直接出国找;条件差的男的,破罐子破摔躺平了。最后剩下的,还是那些普通女性,高不成低不就,年纪越大越难嫁,婚恋选择权被压缩得越来越小。

真正得到好处的,永远是那些举着 “正义” 大旗捞政绩、赚流量的人。彭宇案之后,那个说出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的法官,下场是被调离了岗位;而大同案里,所有拍板批捕、起诉、判案的人,别说受处分了,搞不好还因为办了这个 “全国首例保护女性权益” 的大案,评了先进,提了职级。那些拿着这个案子到处讲课的专家,那些喊着 “女性觉醒” 赚得盆满钵满的博主,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那些当初觉得自己手握正义、拍板定案的人,那些举着大帽子捞好处的人,那就走着瞧呗。人这一辈子长着呢,会有大运的。

知乎用户 装甲熊 发表

性质完全不一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可控的,

你只要放下良知,对除了家人之外的任何人漠视,对任何人的求助都无动于衷,那么你就是安全的。

换句话说,安全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你只要放弃道德,抛弃良心,别人害不了你。


但大同案的后果是不可控的,

大同案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结不结婚这个范畴了,

大同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你的手中,

你没有强奸,不代表你不会成为强奸犯。

你是不是强奸犯,完全在女方的一念之间!

女方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不是也是!

理论上,任何男性都不是安全的,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想结婚还是打光棍一辈子。

包括目前正在浏览这个回答的你,

随便一个女性,不管你认不认识,哪怕远在天南海北,

都可以说 XX 年前你曾经强奸了她,

她当时很害怕,很无助,很恐惧,所以一直没有报警,当年的所有证据也都不存在了。

但 XX 年后,女权意识觉醒的她,终于鼓起勇气报警,要将罪恶的你绳之于法。

你是不是觉的很荒谬?

如果你觉的荒谬,觉的匪夷所思,觉的不可能发生。。。

就看看美帝酋首懂王是如何被一个女性的纯口供被判二十年前犯了性侵罪的。

女权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太可怕了,完全击穿了民众对遵纪守法的预判。

从个体女性的短期利益来看,可能会有女性觉的 “只要自己当前获利就行,以后社会洪水滔天关老娘屁事!”

但从长期来看,当整个社会失去信任,每个人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下一个被诬告陷害的受害者,包括女性自己。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山西大同案男方的母亲难道不是女性吗?

本质上,她就属于被女性诬告陷害的间接受害者。

“诬陷强奸”跟 “拐卖儿童” 非常相似,

它毁掉的,从来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最痛苦最煎熬最绝望的,往往未必是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亲人,特别是母亲。

当然,或许女权主义者不会认同我上面的说法,

因为在她们看来,“母亲”应该被开除女籍,“母亲”属于 “婚驴”,而生了儿子的“母亲” 更是不配当“女人”。

但即使是不婚不育的小仙女本尊,其实也是有隐患,

强奸当然是重罪,但又没有重到判死刑的份上,

换句话说,被诬陷的男方在几年或十几年后,还是会刑满出狱回到社会的。

是,没错,绝大多数被诬陷的男性,早就在狱中被磨平棱角,出狱后只想安稳的度过余生。

但总有极少数的男性是有血性的,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还没有被这个社会完全驯化。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不想窝窝囊囊的苟活,而是愿意用自己的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所以小仙女其实也是在赌博,没错,这场赌博的胜率极高,99% 的胜率,或许是 99.99% 的胜率!

但只要胜率不是 100%,那么小仙女终归是不安全的,正如我们之前看到过的一些灭门的案子那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冷漠。

大同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自危。

两者的危害性可谓是天差地别。

知乎用户 孤独的凉席 发表

大同这事实际上输出了一个很难搞的观念,男性可以不和女性玩了,甚至可以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很多领域😊

知乎用户 青山布衣​ 发表

把这两个实际发生的案子,

和现在热门的微博集火冲击罗翔,鼓吹什么忠臣孝子比奸夫淫妇高贵,

合在一起看,

相当的搞笑


知乎用户 刘平 发表

你换个方向来看啊。

胖猫案是官方宣布了爱情是虚伪。

大同案是官方宣布了结婚是虚伪。

官方已经把别结婚这三个字拍在咱们脸上了,就差发通告明说了啊!

有罪推论这个,我不是法律方面的,我印象里,是在知乎看到的,一个法律方面答主说的,

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要求无罪推定

知乎用户 元穆 发表

其实,很多人都把大同案单独拿出来聊。这就导致很多争议点看上去有一点奇怪。当年的彭宇案其实能出那么大的影响力,其实是有一系列老人碰瓷讹人的事件一起食用,才显得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显得那么的可笑。

我们回来看大同案,一定要把南昌振东案一起看。大同案说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非常好,非常正确。但是他没回答一个问题: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那么什么代表性同意?这个问题在知乎上很多人都试图做出答案,但是到最后都成了女性的同意就是性同意这种模糊的,没有具体指标的东西。然后结合振东案,你就会发现,所谓的女性的同意这个东西都没有任何标准可言。纯粹的自由心证了。说同意就同意,不同意也是同意。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同意也是不同意。

当一个刑法的刀是否要斩下完全取决于女方的一句话,而不是客观证据的时候,这个故事背后的不是正义问题,而是男性的恐惧问题。

当然,有很多女性带着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放过一个强健犯的想法。这也不是不可以。你看,相亲市场上多少人开始用大同案来反击那些让你赶紧结婚的了?这就是结果。事实结果。不是你声音大,口号正确就能扭转的。

再往外推,当他们玩这种法律条文抠字眼,把明明强奸案最重要的因素是暴力这条替换成女性意愿这条的时候,你不会以为他们不会对其他条文玩这种游戏吧。你真的以为女性就会是赢家?你们是真的不记得那个因为带了套就不算强奸的故事了吧。就算忘记了,阁下,你如何解决对方给你一笔钱,然后和你扯皮你们是买卖关系这种事情。尤其是对方位高权重的时候。

笑死,一群跳梁小丑在法律面前玩文字游戏,你们居然拍手称快,也是这辈子有了。

知乎用户 意见不合别骂街 发表

不一样。

上次指鹿为马的叫赵高

知乎用户 大怼怼 发表

鹏宇案的影响力小多了。

因为这个案子是年轻人 + 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矛盾。

很多老年人压根都不上网,造成的影响力太有限了。

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

它直接让两个最大的群体产生矛盾了。

这怎么有可比性呢?大同案在影响力这方面完爆彭宇案好吧。

知乎用户 霜夜瞳 发表

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制定者的意志,是自上而下的宣告。司法的进步不在于公平和公正,而在于更好的贯彻制定者的意志,维护其利益。彭宇案和大同案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的根源都在于用更低的成本维持统治,获取利益。

山西案的核心是女性包税人制度,这个案子以及那一大批诬告强奸,本质上是包税人对抗税男性对惩戒,司法体系的作用是把这种惩戒合法化,为包税人阶级背书站台。

知乎用户 红与黑 发表

来吧,展示

知乎用户 拒绝房赌毒 发表

去年结婚率靠老人补办刷一波

但是生育率实打实的跌了


彭宇案后有钱人扶老人是调侃

大同案后有钱人结婚是劳力士

后者的陷阱性远强于前者


这就导致了有钱人也会加入到围剿

如果说讹人老头的应对措施是规避

那女巫的应对措施估计只有传统理学

这也是社会整体性的右转保守

知乎用户 kid 发表

前几天有个类似的案子,大家应该有所耳闻,一个女的跟男的离婚了,跟前夫在一个宾馆里发生了关系,甚至孩子也在场(我理解是那种套房,有卧室有客厅),之后闹出了矛盾,报警说前夫强奸。

当时帽子调查了身体,没伤痕,调查了房间,没打斗,调查了小男孩,没听见呼救。但男方依然被取保边控在国内整整一年多(男方在国外工作),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男方也被放了出去。

之后,这个女的天天在抖音发视频,控诉自己被强奸,帽子偏袒,自己得了玉玉症,放出的所谓 “证据”,是得了双相和床单上有 DNA,从 23 年发生之后,闹到了今天 15 万粉丝,最近又闹大了,官方重新辟谣。

说到这,大家可能松了一口气,还行,没按强奸算,还算公平。

但你没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女方并没有像澳门新加坡那样,被以诬告立案;二男方在国外有工作的情况下,被一句强奸边控了整整一年。

发现了什么?的确不是每个诬告都 100%变成强奸,但每个诬告犯都必定 100%不会被处罚。

她只需要报警做个笔录,剩下的就是帽子查,男方被拘留,男方花钱请律师(她倒不用请律师,检察院忙就行了),一拖就是一两年起步。

所以比起什么男人不敢结婚,不敢发生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 0 成本 0 处罚,就是在不断鼓励诬告,你要是她们,你也可以理解——告成了,像大同,他进去;男方害怕和解,像东哥,千万封口费到手,财务自由;没成功也没和解,也没事,就像我说的这个女主,别说诬告,账号都不敢给她禁言。

所以诬告这种事,有啥理由不干呢?蒙中了就是财务自由,可以要挟封口费和彩礼,仇人直接送他进去,万一蒙不中换人呗。在这种大量诬告案轰炸的情况下,哪怕没有知心姐姐,也总会有几个像大同和南昌男主那样撞上的,更别说有大量知心姐姐的情况,因为她们在 0 成本试错,大同案鼓励的诬告,可比什么彭宇案不敢扶老人,后劲大多了。

有人说,你怎么确定就没强奸?因为经典的是,从来没正面回应,没放出过强奸的证据,给的是什么?是电梯录像里往外拽人,是反复强调订婚≠性同意。这跟强奸发没发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没有正面回答,是不敢还是不能?

而且彭宇案,确实判的有问题,也没改判,但黑不提白不提,官方默契的不提它了。但大同案,给入选了典型案例,隔一年就鞭一次尸,比起来,彭宇案算个啥屁大点事啊。

知乎用户 伟大将军 发表

大同那个,离谱的不是订婚强奸而是处女膜都没破就定强奸。。。。。

知乎用户 正言 发表

其灾难程度堪比吕蒙白衣渡江、司马懿指洛水放屁了。

知乎用户 使然 发表

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很大,但是和大同诬告案比起来可能连提鞋都不配。

你不敢扶老人,你还可以选择报警、选择录像,没有人扶老人,影响也就是老人没人扶。

但是诬告你有啥办法吗?这是真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人结婚恋爱,那结果可不是老人没人扶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没理气也壮 发表

是也不是,其实这两个案子暴露了当今司法的两大困境,首先彭宇案,彭宇他要么撞了,他全责,要么没撞,无责,可是责任划分是什么呢?次要责任,所以这种社会案件大多是和稀泥的,核心是那个被撞的人需要钱,所以你要给钱,人是不是你撞得其实不重要,而这种和稀泥似的,需要找个人兜底,而不是社会制度兜底的案件还在持续的发生,只是法官的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法官的无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慷他人之慨,早些年很多军队转业进入司法,这种事情很常见,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然后再说大同案,大同案的重点是程序瑕疵,或者说是警察犯蠢,核心问题是华商报记者给的一篇采访,根据华商报对涉案警方的采访,警察说,在他们的协调下,男方家给女方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说是在 5 月 5 号 12 点前给女方家做房产加名,就是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份保证书,如果真实存在,那么这 12 个警察不仅要被开除,严重的,更是要坐牢。因为强奸案是绝对不可以私下和解的。更不要说加名字要房子了。山西基层的警察并没有这个意识。他们是觉得自己在做好事。这个案子本来是立案吓唬下男方,男方都同意加名了。没有男方姐姐搅合,案卷根本不会被送上去。可是这个事情一旦做实,这些警察自己就都完蛋了。而且这次涉案的警察特别多,有 12 名。那么现在轮到上级了,你是上级你怎么办,然后后面男方家属要对这 12 个警察进行追责,这个事情就是逼得彼此都没有选择。所以这个案子到最后。官方说明直接就把案子整个案情改了。舆论变成了 “性同意的边界” 这个绝对无法反驳的 “道德大旗”,实际上是对“大局” 的考量,“妇联”的压力,“宣传”的要求,一审所有涉案人员的“前途”,所以这也是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知乎用户 真吟游诗人 发表

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给我一种大棋猜想:

国家推测 AI 即将迎来大爆发,维持社会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会断崖式下跌,工作岗位的数量会几何级数的减少。过多没有工作的失业者会成为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要预先开始降低生育率。

知乎用户 pnzjah 发表

可以预见,大同这小伙子出狱,这事还得火一阵。

知乎用户 安徽肿瘤科朱大夫​​ 发表

可以预见的是,跟强奸案数量一起飙升的,一定是灭门案。

知乎用户 他山石 ZG 发表

大同案更加糟糕。

因为不是谁都有机会去扶老奶奶过马路。

但每个人真的都可能面临结婚这个选项。

然而山西大同案直接杀死了比赛,其对婚恋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或许现代婚姻制度在中国也终于要消亡了。

知乎用户 李四 发表

我对比了下中西方的类似强奸案的判例区别得出了结论区别在于两点

1. 录音同意不作为确定证据,原因是保护隐私(搞笑

2. 中国诬告没没事,一点措施都没有,西方最高同罪 甚至更重

没代价的事,随便做吗

知乎用户 利耶 发表

可以看清华法学院博导劳东燕的采访视频

她指出。以前采取暴力和手段,证据链充足算强健。而今后的司法,女人确实都只需要上嘴皮碰下嘴皮就能指控强健,转而需要男方自证


附原视频链接

0.58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法山叔的作品】劳东燕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 在… https://v.douyin.com/Msh_Gp5jYZM/ Q@k.Pk 04/13 sEu:/

知乎用户 斯图卡 发表

大同订婚案此前就有很多说不清,甚至稀里糊涂的所谓强奸案

但大同的案子舆论热度最高,所以是标杆的作用

他告诉了几个非常恐怖的事实

1、判强奸,一律按莫须有的方法,即使没有完整证据或是铁证,都按强奸算

2、给女性所谓权力,公开站台,公开背书。暗示只要涉及男女问题的案子,提前预设女性就是弱者,受害者,一律以保护所谓女性为原则,让法律给性别低头。

3、直接挑明了,所谓订婚,还是已经给了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4、间接的提醒女性,只要不满意,就告强奸,法律可以为她们背书

这些直接后果,男的不敢结婚了,那还谈什么结婚率、生育率

知乎用户 卡尔 - 艾尔 发表

大同案更可怕

彭宇案:莫管闲事,各扫门前雪

大同案:老乡,开个门。。。。。

知乎用户 艾欧 发表

一个是法官拉偏架,一个是法律拉偏架。

知乎用户 风逝的忧伤 发表

我真没想到过有一天我居然会说下面的话:

从如今的社会实践来看,如果非想要个孩子,这个版本的最佳答案:睡别人妻子,让别人的妻子怀自己的孩子。这样要比你娶一个女人回家更合适。

逻辑是这样的:

  1. 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2. 无需支付高昂的彩礼,无事实婚姻,无长期同居,所以个人财产无缩水风险。

  1. 无需担心被诬告,特别是在女方怀孕后,因为女方更不希望别人知道。

  2. 私生子一样享有各种法律权利,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等等。

  3. 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而非抚养事实的交换。所以即使你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抚养过对方,对方依旧需要赡养。

知乎用户 一行 发表

彭宇案 是 疑罪从有。

山西大同案 是 无中生有。

然后就是……

知乎用户 阶级阶级 发表

好像周星驰有部电影,其中有个片段:脱裤子自证已经自阉了,所以无法强奸。

但大同案,就算真的是阉人,也一样可以判强奸。

因为现在的强奸就算没有插入行为,也算的。

知乎用户 蝉鸣​​ 发表

法院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判决,其本质上是不是在排除群众的监督权?

知乎用户 灬花月丶​​ 发表

说一个暴论,感觉会被封掉,希望看得到的给我点个赞让我知道这条活着……

彭宇案是减轻养老医保压力的。

大同案是增加的。

知乎用户 Casper 发表

“非亲历不可知”,堪称生育率毁灭器,直接把中华民族繁衍的基本盘给扬了

知乎用户 林登武 发表

差远了。

打个比方,我们用古代王朝砍脑袋作为计量单位来衡量案件的历史影响。

彭宇案顶多砍两三个不入品级的吏员脑袋

大同案

呵呵呵,

要砍的脑袋应该是明初四大案那个级别。

春风们真是生在了一个好时代!

但问题是,春风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掘这个时代的根基。

知乎用户 澹台木双 发表

日军:握草!原来灭族不需要屠杀啊!

知乎用户 洼瓦蛙 发表

想起最近在本乎上看到过的一则轶事:有个女的跟她在法国驻中国公司工作的未婚夫开玩笑,提到 “大同案” 那档子事,说以后要是不听话就告他。结果男方家族去查了这个案子,立刻取消了订婚。不仅如此,公司里所有华裔女性都被筛查了一遍,但凡发现有 “打拳” 倾向的,都找借口清理掉了。

你猜他们通过这案子发现了什么?

知乎用户 二十七杯酒 发表

大同案更可怕。

首先两个案子的本质,都是官僚系统在维稳的根本目的下,牺牲了老实人的利益换取任期内的稳定。

但是老实人群体在婚姻中去责任化,可比不扶老人的后续影响大多了。

知乎用户 虢枏不想爆金币 发表

彭宇案是道德滑坡。

大同案属于司法系统直接成为仙人跳灰产的组成部分。

知乎用户 www84662 发表

大同案以后,我再看到谁谁谁被判强奸的事情,默认是被诬告

彭宇案可没这么大影响力

知乎用户 无黄不知乎 发表

这是前两个版本

马上来到第三个版本:虚空索敌

也许就是手机里的你和我

知乎用户 牧野 发表

彭宇案,社会层面是有共识的,对个别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算是有了交代。

大同案,社会没有形成共识,还是想办成铁案,想要给交代但是交代不了。

大同案的发酵时间还会很长,而且影响到了当前最核心的生育问题

大同案有可能是影响帝国盛衰之势的一个里程碑。

知乎用户 林子大了鸟也大 发表

先不说大同案男的是否强奸,这个案件最恐怖的是,他们把一个强制性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个可合法勒索,并被官方支持的筹码,你给钱,满足我要求,就没事,你不给钱,不满足我,你就是强奸,进入坐牢。你想想这多恐怖,这不是给所有女性指名了财路吗?

前阵子那个妇女报还发电梯视频来混淆视听,居心有不良,人怎么可以坏到这种程度!!!

知乎用户 我嘴毒我先说 发表

怎么不算。我来给你个中译中

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扶。

中译中:你做好人好事就有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定义的强奸不是大众理解的强奸。

中译中: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知乎用户 大同产疏水钢化膜 发表

山西大同案,让大众把过去的二十年的案件开始复盘,从根源上分析左是否还和底层站在一起

这个后续的影响还有洪清问题

左已经开始从目的上被析构了

不再是绝对不可被质疑的

国家的两大劳力士群体开始融合思考

知乎用户 旅游达人 发表

彭宇案造成影响就是老人倒了了,无人敢扶,这个影响是道德问题。山西大同案后造成影响就是相亲市场没有男人了,男人特别少。男人不愿意结婚了。直接对生育率造成巨大影响。直到今天快过年了,中国妇女报等组织还在不断提醒广大男性不要随便和女性独处,结婚有风险。

知乎用户 星尘耀 发表

豆瓣微博小红书那些粪坑一个没动,杨笠还是人家的精神图腾,那个什么非正常恋爱的电影还是上映,这个单方面的拉偏架是针对哪些群体好难猜啊。

知乎用户 果果没有糖​ 发表

坚决拥护司法机关的决定,只是大同判得太轻,拒不认罪居然只判三年,法律还是太仁慈了,建议直接死刑。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

知乎用户 晓古城 发表

从各个方面来看,彭宇案都不配和大同案相提并论。

强奸犯以往都是仅次于杀人犯的,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但现在,司法开始指鹿为马,导致大众将会重新审视之前之后的强奸案件,所谓的 “强奸犯” 到底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

法律审判完了,道德的审判还没结束。

知乎用户 互啄割据军阀粉 发表

说实话,差远了。

彭案的法师,以及当事巫婆。后来被网友坦诚相见,住址门庭若市。法师转职成了深海泰坦。这个状态持续了十几年。

法师无数次想再回到地表晒太阳,但都被旭日之力拒绝。甚至连评选鹦鹉螺号船长的资格都没有,至今仍是个水手。

巫婆之后的人生一直都在单排,而且还小心翼翼不被路人认出来。最后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注销了账号。

大同案,无论是法师,还是巫婆。在互联网更加发达,更容易真心话大冒险的今天。它们的往事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它们也享受不到什么上门服务。法师在工作上也没有机会探索深海的奥秘。

他们的游戏体验,显然不如彭案那几位趣味横生。

知乎用户 紫英千光​​ 发表

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相提并论?

彭宇案只是引导了道德滑坡,且归根结底,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遇不到摔倒的老人,即使遇到了走开就是,不道德一点保平安没什么的。

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是道德和法治的崩盘。因为大部分人都要谈对象、结婚。按这逻辑,所有女的都可以把自己前男友送进去,甚至可以把现男友、老公都送进去,毕竟同意可撤销;所有男的都有极大可能被诬陷强奸被送进去,就看女的一念之间的事儿了。

男的如果想谈对象,这个 “女朋友” 可以几乎无成本对男的进行合法的抄家和把人送进监狱,长此以往,利益驱使下,能保证你遇到的每个女的都不会采取这种特权么?

如果男的怕了, 不玩了,那整个国家的结婚率生育率彻底要没救了。国家的未来何去何从……

知乎用户 冬寒 发表

大同案少说造成了每年百万级别的结婚人数减少

每对新人结婚少说也是百万级别的消费带动,也就是说每年减少了万亿级别的消费,百万级别的房地产消费极大带动了房价暴跌

每年又减少了百万级别的新生儿,新生儿带动的就业岗位也是百万级别

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只配擦皮鞋

所以我赞同那个观点,大同案年前放出的电梯视频,本质上是运营商内部的分锅大会矛盾已经爆发了,这个锅太大。

知乎用户 语文老师 发表

给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乃至教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最大伤害的实际上是武汉大学诬告事件

武汉大学诬告事件恐怖在哪里?

在所有证据,证人,证言都明确表明男性无罪,女性诬告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网络平台用户都支持男性无罪的前提下,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三家权威媒体明确施压武汉大学的前提下,在全国各地网友把武汉大学硕士论文素材库扒了个精光的前提下,在全国绝大部分网红律师群体第一次意见一致的表示男生无罪的前提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校长公开摆烂,宣布无力处理这件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书记和整个武汉大学领导层硬扛民意和中央数月时间,就为了保住诬告女生。

在教育部亲自下场处理了武汉大学书记,和调动根正苗红的副部级中山大学书记空降武汉大学查案的前提下,武汉大学领导层居然选择了以牺牲深耕武汉大学多年的书记,切割断尾,来保住诬告女生。

宁可处理女生的导师,也不敢处理诬告女生。

这件事之后,全国高校男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中国的年轻男女之间的信任度,彻底破裂。因为这起事件证明了,即使是上下同力,全国一心,14 亿老百姓和教育部联手,都无法惩罚诬告女生一丝一毫。

知乎用户 TTEE1 发表

历史影响可能还要大一些。

起码,千百年后,考古学上解读为啥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最后因为生育率太低,而。。。。。【省略 250 字】

有一个逻辑上完美的解释,或者说完美的背锅侠。

知乎用户 永恒​ 发表

其实大同案比彭宇案要恶劣得多。

很多内容上面的回答都已经说过了,我再说,各位也不愿意看。

不要从一个没人切入我的角度来讲。

针对后续影响的舆论处理。

针对大同案的后续影响所进行的一系列舆论处理,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这辈子都没想过,舆论还可以这么玩。

这是拳头上的舆论吗?

这两个案件,我在小红书和抖音上总提,流量虽然不高,但好歹有点人看。

甚至我念叨彭宇案的时间跨度要更长。

迄今为止,我见过的针对彭宇案的舆论处理方式无非是几种。

1. 直接控评。

2. 说什么 “该扶的人还是会扶”,绝口不提案件本身,只讲道德。

3. 说那个姓王法官的现状,博取同情。

4. 造谣彭宇承认撞了老太太,污染信息源,被详细追问就装死。

5. 对正常说话的网友直接辱骂,引正常网友骂人,然后换个号举报。

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很常见的。

虽然我对这种行为很不齿,但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大同案的处理,那真是我见都没见过的。

除了以上几种之外,人家还加入了两种最新研发的:

1. 谁提这个太多次,就让水军集体辱骂并开盒。

2. 对付那些被开盒之后反击的,当地直接打电话威胁要抓人。

别问我为啥知道的。

给我打电话那个帽子让我骂了。

我知道舆论处理的很多方式,好的坏的都见过,但我没想到大同这地方竟然敢大规模线下物理重拳出击

你们想干什么呀?演都不演了是吧?

就这种直接暴力压制言论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彭宇案深远一万倍。

如果老百姓只是失去道德,社会顶多变冷漠。

但如果老百姓和你们离心离德,你们就等着也上岛吧。

恐惧和杀戮是不能赢得人心的,没人能忍受长时间的恐惧,在无尽恐惧的消磨中,所有人最终都只会走向一条道路,那就是彻底毁灭恐惧的源头。

别总觉得自己了不起。

你们的硬实力还没到世界第一呢。老百姓也可以 Sir, this way.

知乎用户 达锅腚力汪婧卫 发表

被讹钱跟被诬陷坐牢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被碰瓷仅仅是破财,数额也未必有多高,很多中招的人也抱着花钱 “了事” 的心态,无论结果好坏,都有结果

诬告至少是巨额财产损失,被判坐牢是常有的事,诬告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谁也说不准,大同这个男的刑满释放了,就算完结了吗?就算他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安居乐业,姥爷敢信吗?它敢不掏经费维稳吗?

彩礼灭门的被执行死刑,就算完结了吗?这一单难道不会成为下一单诬告案被害者的启示吗?

一边是高居不下的维稳费,一边是疯狂制造不安定因素,量变早晚引发质变

知乎用户 悠然南山见 发表

明显是后者。

前者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奉劝某些助人为乐的人,让你少管闲事!又不是你撞的,你这不算见死不救;二是告诉你,我叫你大哥了,安个摄像头吧,又不贵,你都买车了。

前者,咱还能躲过去,你告诉我,后者咋躲?

把自己命运寄托在对方人品上,你赌得起吗?

知乎用户 熵熵 发表

彭宇案影响的是陌生人之间的互助,

大同案影响的是熟人,甚至亲密之人的信任;

彭宇案的场景可能有人一辈子也遇不上一次,

大同案每个人一生至少要认认真真考虑一次。

你说哪个影响大。

知乎用户 duhrw 发表

大同案远超彭宇案, 看看可能的后果:

彭宇案: 民事案, 最多损失一点金钱, 总损失可控.

大同案: 刑事案, 入狱毁终生. 你人生改变.

知乎用户 鸾孤思夜雨 发表

彭宇案已经用时间证明了。就咱们目前这个社会环境,不晓得要多少代人才能抹平王浩法官那句话。

大同案时间还不算久,这几年结婚率下降啥的不知道大同案占多少原因,但是从这个案子我看到了法律的牛逼之处,也知道了原来强奸犯并不都是人渣啊。

知乎用户 福阑客 发表

彭宇案其实是一系列案件的开头,仅两年之内,就有多起类似案件及判决:

1. 郑州李凯强案(2008 年,郑州版彭宇案)

- 时间:2008 年 8 月 21 日

​- 案情:19 岁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称扶起摔倒老太宋某;老太称被李撞倒。

​- 判决: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发生碰撞,判李凯强赔偿 7.9 万余元(含 1 万元精神抚慰金)。

​- 争议:无直接碰撞证据,法院以 “常理推断” 定责,引发舆论哗然。

2. 天津许云鹤案(2009 年案发,2011 年判决,常被归入彭宇案后续)

- 时间:2009 年 10 月 21 日(案发)

​- 案情:许云鹤驾车遇老太王秀芝跨护栏摔倒,称下车帮扶;老太称被车撞倒。

​- 判决:天津红桥法院一审以 “车辆近距离致老太惊慌摔倒” 为由,判许云鹤担 40% 责任,赔偿 10.86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影响:被称为 “天津版彭宇案”,加剧“扶不扶” 社会焦虑。

3. 江苏如皋殷红彬案(2009 年,监控还清白)

- 时间:2009 年 8 月 26 日

​- 案情:大巴司机殷红彬称扶起骑三轮车摔倒的老太;老太反指被大巴撞倒逃逸。

​- 结果:警方调取大巴车内监控,证实司机未撞人、纯属帮扶,还其清白;未进入法院判决。

​- 意义:成为 “证据自证清白” 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还有好几个老人诬告扶人者,被监控查清证明,然后在警局阶段就解决的案例,没有任何判决但上了报纸。正因为一系列案件的叠加作用,反复强调并警示,普罗大众才接受 “扶老人是有极大风险” 这一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只是第一个,现在还需要有更多案例被公布,才会影响普罗大众并形成新的行事准则。因此大同案只是出头鸟,等子弹再飞两年。

但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里,已经有人预示了走向:

睡别人的老婆,或者走向同性的性关系,或者直接购买性服务,可能是避免大同案风险的解决之道。我感觉挺悲哀啊😦

知乎用户 Mark 发表

已经出狱可以发抖音了,这是他抖音

知乎用户 李胤贤​ 发表

我就想问问司法体系里的同志们,真心的,你们怎么看?对这个种社会后果,你们是否能接受,是否有那么一丝于心不安?

知乎用户 叶同学 发表

扶老人可以躲着走。

订婚结婚呢?只能断子绝孙

彭宇案最多算定向爆破,大同案可是核弹!无差别

知乎用户 Gaarmat 发表

山西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

当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少子化,2025 年出生 792 万,比 2024 年有断崖式下跌,当然这个数字我不保真,我也是网上看的,但是我觉得不算离谱。

在东亚社会,结婚率和生育率高度相关,只要结婚了,那生两个三个的不在少数。问题就是结婚率年年走低,离婚率年年走高。生育的基础是婚姻,而结婚的前提是两个人要认识,要处对象,要谈。这个过程如果充满了可能被告强奸的风险,那以后谁还处对象?不谈恋爱上哪要结婚率?没有结婚率上哪要生育率?

山西大同案能凭一己之力,让中国未来 5 年的结婚率再下降三分之一,生育率可能再下降个 40%。5 年后中国年出生人口可能不足 500 万,我立个 flag,过几年回头看看是对是错。

知乎用户 小洛克李 发表

彭宇案你大不了远离摔倒的老人基本可以没事。

大同案。。。凡事想结婚的男人都有可能被弄进去,除非你不结婚,不过走外面万一碰上小仙女诬告还是有可能进去,被毁一辈子概率比彭宇案高太多了……

知乎用户 文渊阁大学士 发表

彭宇案好歹允许大家讨论。

哪怕大家每天拿这个说事,把这个当成梗玩,也没人会找麻烦。

至于社会影响,只能说,原本的社会影响应该很大,但因为大家的讨论和解构把影响降低了。

大同那个,连说都不允许说一句。

我天天在抖音上发两句,电话直接打我手机上了。

人家态度十分蛮横,就是要我过去。

我随便找个借口推了,说要陪朋友吃饭,顺便透露了一下朋友的家庭。

可是一点都不放在眼里。

我等着呢。

这种的咱也不是没遇到过。

我就一句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许广新 发表

彭宇给大同提鞋都不配

因为哪怕这个国家所有人都不扶老人

所有摔倒的老人直接等死

对这个社会的影响其实也是微乎其微的

而社会该发展发展,该进步进步

但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男人都是要结婚要澡福的要生娃的

如果这个世界上所有男的都不结婚不澡福不生娃了


当然,二者有一个共同点,或者说所有滑坡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对彭宇案中的诬告者,对大同案中的女方不但偏袒

还没有任何反制措施

如果说,老头老太太诬告扶她起来的人

确定是诬告的话,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赔偿二十万

女性诬告强奸,如果确定不是强奸

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女方赔偿男方二十万

那这个社会就会好许多

可惜没这个规定,那潜在可能扶老人的人,和潜在可能结婚的人

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

steam 上那么多游戏,不比娶老婆好玩么

至于你说澡福的事儿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以后最放心澡福的女性没准真的是技师

倒不是说他们道德高尚

相反,正因为技师们有把柄在男人手里

为什么萝莉岛那些要玩幼女,甚至先奸后杀再吃

真的是性癖如此么,也未必

为的就是大家都干了,大家都有把柄在彼此手里,大家就不敢为了一个不大的利益掀桌子

克林顿和内塔尼亚胡一起吃了一个小姑娘,他俩就不可能因为五十万美元的事儿谁都别过了

技师张小红从事卖淫活动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说

张小红诬陷恩客,这个洗浴或者按摩店就不会有人来了

这种店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的,这些黑恶势力也不会放过这个张小红的

所以如果张小红诬告你可能会得到了三万五万

但是自己也会被拘留、罚款,出来后还得被黑恶势力收拾,她性价比太低了

正因为这种心态,所以洗浴或者按摩店的技师,可能才是以后想澡福的最优解

知乎用户 勤奋求实​​ 发表

舆论上都是现象级的,是足以在中文互联网长久流传的事件。

但后果完全不一样,不扶老人其实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扶老人对个人来说是个收益极小风险极大的事情,对社会来说甚至少发了养老金。当然潜在的造成人际关系间的冷漠以及信任危机产生的损失是有的。

大同案对结婚率的影响,对社会有很大损失,婚礼相关的大额消费以及新生儿养育的费用都是巨大损失,部分人失去供养者减少了消费。对个人来说一方受损一方获益。实际影响力大太多,很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路边倒个老人要不要扶的道德考验,但婚姻正常人避不开的。

知乎用户 从容淡定​​ 发表

有一天工兵营排长孙谏声到房里来,我正在看曾文正公家书,他就很不高兴地说:“你还想当忠臣孝子吗?我说:“当忠臣孝子难道不好不成?他说:“当孝子,我不反对;当忠臣我可不赞成!” 又说,等一会儿,我拿两本书给你看看,你就知道我的话不错了。他把两本书拿来,一本是《嘉定屠城记》,一本是《扬州十日记》。记得他给我这两本书的时候,神色上很有些不寻常,他向四周巡视了一会儿,才从腰里掏出书来。送给了我以后,很郑重地和我说:“没人的时候,你再拿出来看,千万不要叫别人看见,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关于满清种族上的怨仇,以前我虽然知些,但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满清入关的时候,虐杀汉人的种种事实,我是丝毫都不知是的。等我看完这两本血泪写成的书,我出了一身冷汗。闭起眼来,看见靼子们残酷狰狞的面目,听见数百万鸡犬不如的汉人的惨号,不由我咬牙切齿,誓志要报仇雪恨,恢复种族的自由——《我的生活》冯玉祥著

传统价值观讲忠臣孝子。但看了扬州十日记,就没人讲要当忠臣了。这不是传统价值观错了,只是传统价值观不合时宜了。时代变了。

大家可以当忠臣良将为国分忧,但是君父也要爱民如子,是不是?

看扬州十日记之前,你可能会支持满洲政权,会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没啥不正常的,这符合你的价值观。看了之后,你与清廷就分道扬镳了。再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就是背叛民族,就是想当汉奸了。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的很像扬州十日记。你了解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你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你再说一些翼戴大猷的话语,就很搞笑了是不是?

知乎用户 爱吃蛋糕的大哥成 发表

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以前是戴套不算强奸,现在是没干也算强奸

知乎用户 抛开事实不谈​​ 发表

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后果其实大部分已经被社会修复了,因为碰没碰是客观事实,在有监控和手机录像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的麻烦了。

大同案是主观案件,说你是强奸,那你就是强奸犯,不是也是。

知乎用户 吾中​ 发表

其实吧,我认为山西大同案比彭宇案的影响更深远。

彭宇案是有罪推定的延续,底层逻辑和 “呼格案” 类似,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你要扶?不是你杀的为什么你在现场?

大同案则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被压制的表现,底层逻辑是稳定高于一切,证据方面我就不老生常谈了,一个案子,被告人不认罪,很可能申请再审或申诉,却通过央视报道和列入典型案例,彻底封死了申诉途径。

知乎用户 没有钻石的王老五 发表

建议出台《性同意国家标准 GB—xxxxx》

知乎用户 满嘴仁义​ 发表

当然是,风向标一样的判决,风向标一样的案件。彭宇案到今天 19 年了,影响消失了没,当然没有。

知乎用户 苦逼小职员 发表

南京彭宇案判彭宇败诉,没问题,但你必须划下道来:

普通群众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对老人 / 孩子实施帮助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见老不扶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山西大同案判男方败诉,也没问题,但同样得划下道来:

普通男性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远离国女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

知乎用户 梵的小奶牙 发表

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案,彭宇案毕竟是民事纠纷,我只要当没看见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风险。但是大同案不一样,这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三要素: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定罪、量刑三者缺一不可,大同案是什么情况?有犯罪行为的证据?证据链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产生了什么后果?膜没裂、道无痕……,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只要 “我认为你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就可以捕、判、关!怪不得刑事诉讼法第 12 条是这样写的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过了就是有罪!

知乎用户 第二个手机号 发表

彭宇案” 绝对深深影响了我。

我当年还是一腔热血,从来不会把人往坏了想。

路上会帮助别人,我爸妈会说,“别多管闲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当时会顶嘴说,“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这种事情发生过最少三次。

后来我居然在新闻里看到,法官嘴里也说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瞬间凉了。

我跟我父母对抗了那么久,以为我们这一代会逐渐让社会越来越好,

到头来我发现,他们反而是对的!

社会舆论实际上对我影响没有那么大,但是法官说出来那句话,对我影响非常大。

知乎用户 莫斯科之夜 - 1991 发表

大同案更大,彭宇案虽然说造成了扶老人违法的直观印象,但如果不涉及事故的话,大家对帮助老人倒也没有多抵触。

但是大同案的舆论认同是碰女人违法,那大家还能说什么,按性别站队就完事了。

知乎用户 紫枫 发表

现在男导师都不敢和女研究生单独相处了,大家都不敢关房间门,女学生一进屋就必须把门打开

知乎用户 柳垂湖​ 发表

如果大家这么快就把货拉拉跳车案遗忘了,那恐怕大同订婚强奸案也不会让大家记多久。

毕竟订婚强奸案的争议从来不是男方有没有错,而是法律责任界定为刑事是否合理,刑法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法律界试图对公众混淆模糊的也正是这一问题。如果不能瞄准正确的问题发难,那么法律界现在事实上已经胜利了,他们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等着把舆论节奏熬过去罢了。

事实上,这无非就是把婚姻当成一门生意的两家,在用一切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手段,试图达成有利于己方的一场交易罢了。一方试图用守身如玉来保留交易达成前随时反悔的权力,而另一方试图破坏对方的这一筹码来让交易条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转变。最后在一系列勾心斗角下,谈判彻底破裂,仅此而已。

诚然,公诉方与法院纯粹基于口供的指控与判决,以及试图用选择性的证据构造误导叙事来影响舆论,这些手段都很恶劣。但让他们敢于这么干的源头在哪呢?

让我们看看货拉拉司机周师傅吧。他和他的家人,尤其是他们孩子的母亲,他们所遭遇的司法不公比这个案子严重多了,他们的无辜程度也远甚于这个无聊的案子。公众也正是在这个案子中真正见识了公检法沆瀣一气制造冤案的手段。这一手段未能被阻止、未能被纠正,甚至被舆论所遗忘,这不就是大同中院的底气所在?如果连污染水源的人都被遗忘了,那很快大家就会以为,河流一直都是脏的。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是导致大家建立起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的共识。拥有同样共识塑造能力的判例,只能是货拉拉跳车案。恰恰是从这一判例开始,社会才塑造起 “不管法律如何界定,不管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监护人以及这一监护人是谁,应当默认把女性当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一共识的。

知乎用户 水陌轻寒 发表

算,甚至山西大同案的影响比彭宇案大的多。现在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低到历史冰点,山西大同案至少让中国每年的出生人口少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把时间拉长到未来二三十年,因为这件事少出生的人口可能高达上几百甚至千万之巨!

知乎用户 dddd 发表

2026 才会真正体现出大同诬判案的影响。毕竟 2025 年要结婚的人大多在诬判案出来之前就订好了。

知乎用户 吃肉不吃菜 发表

还得把杨佳案算上,以前别说派出所了,我去过好几次分局,大多数地方都可以随便进,根本没人管你。杨佳案发生后派出所就进门那一小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踩,分局的话没有手续直接在门口就拦下了。

知乎用户 飞天​ 发表

大同案让男性对女性的警惕性至少提高十倍以上,彻底击破了社会契约关系,更让彩礼等陋习彻底暴露。

婚姻两家订婚竟然要签协议?这算什么姻缘?

婚介等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社会基本单元也就是家庭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这一代人未完全消亡之前,此事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消失。

此事不只是在社会关系上造成影响,更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个男人的三观。

知乎用户 farta 发表

对大社会舆论来说,重点其实不是扶不扶老人,也不是什么性交不性交,领证不领证

而是看清楚某些人的行事风格:

哭错坟我就改墓碑

这种行事风格绝不只存在于某些 UP 主的视频里面

知乎用户 ethanhut 发表

虽然彭宇案臭名昭著遗臭万年 但是比起山西大同诬告案还是小巫见大巫 不具备足够达到同一水平线影响力

知乎用户 胭脂雪 12 发表

回答完了几个月,又看见标题补充了胖猫进来。那就再说两句——胖猫没办法和大同相比,因为男方自己可以主观控制自己不去做舔狗和龟,但是男方完全没办法判断女方是否要恶意诬告。

彭宇案是让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人们为了自保,规避风险,不再愿意助人为乐。但是不助人为乐不会影响每个人自己的正常生活,除非自己是需要被助的那个才会有影响。

大同案让大多数中年人发现,订婚以后,给了彩礼,女方也可以说发生关系是 qj,从而让男方坐牢。而那些同居,甚至屡次流产的女方只要自己心甘情愿,男方都一点事没有。男方有没有风险完全在于女方想不想翻脸,这样的风险不值得赌,干脆让孩子就远离女性最安全。影响的是很多人的家庭结构和后面几十年的社会结构,从而影响每一个人。

知乎用户 春日 发表

大同案彻底唤醒看了男性,开始了去枷锁化,去责任化

知乎用户 一叶忘神 发表

我再讲一遍,民事案件审判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刑事审判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彭宇案是个民事案件,只要法官公平心证认为彭宇撞老人的可能性比没撞更大,让他赔点就没问题。彭宇案的不公正程度跟大同案比起来约等于 0

知乎用户 秤砣 发表

彭宇案影响很大,并且很深远。二十年后的今天,倒地的老人也没人敢扶;大同强奸案,影响更大,更深远,没准都不能用深远这个词来形容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崩塌了,相关人等功不可没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彭宇案只是道德滑坡了

订婚强奸案砸的是房地产和女性消费市场

老款男性越来越少了

提裤子就跑

知乎用户 艾泽拉斯旅行者​​ 发表

没想到在知乎上好多答案的观点跟我很像。

大同案比彭宇案影响力大的多得多。

彭宇案是在民事案件里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做法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最终法官采信的方向引导了不良的价值观,在我看来属于无心之失。而且即使没有彭宇案,“多管闲事多负责” 这个规律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

大同案最终没有公布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同时法官自认为给愚昧群众普法 “订婚不代表性同意”,实际上是打破了既有社会稳定运转的一条正面的潜规则。在性观念已经如此开放的当下,“订婚不代表性同意” 是如此的振聋发聩。

知乎用户 zxcjac 发表

彭宇案的影响远不及大同案。

彭宇案对社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撑死道德滑坡。

但大同案,我说难听点,最值钱的最吸金的就是孩子,我们中国很多支柱产业都是绑在孩子这辆车上的。房地产没人结婚谁会去买那么多?大同案冲击结婚率波及生育率影响房地产再到冲击房地产带动的各类企业。彭宇案?没这个能量。

知乎用户 反思​​ 发表

其实我想知道的是,什么才叫做性同意?

就是法律能不能规定一下,女性做了什么样的动作后,就代表女性同意。

不要跟我扯点头语言,这不符合法律定义。

知乎用户 胖懒虫 发表

因为京东东哥明尼苏达事件被抄家、灭族的后果普罗大众觉得太远,没有切身体会,所以山西大同就上了一个可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知乎用户 wkjasd 发表

差远了。

不扶老人还省了养老金;

不结婚生子以后谁交税?

知乎用户 再见二丁目 发表

彭宇案也就是道德底线下滑,但不算刨根,说实话以前真到对外打仗的时候青壮年们还是愿意为国捐躯的。但是大同案属于拆解国家中家这个概念,婚姻对男性而言彻底不再是避风港而是拘留所或者监狱。那么没有家庭负担的单身青壮年大量累积,聚集,发酵最后是什么结果历朝历代都有明鉴。

知乎用户 Lee Zou 发表

彭宇案发生的时候,我外公还在,他跟小区里一帮老人聊天时说:“我肯定是找个路人看着再去扶的,或者让他自己录个音承认是自己跌倒的,如果没有的话,就不扶了。” 可以看到,虽然人有了防备和趋利避害,但内心依然是古道热肠的。

而大同案,我有一个暴论:出生率下跌是下跌,但还没到断崖。原因是 80 后 - 00 后这一批人他们的父母是渴望传统婚姻和生育的。这批 80 后 - 00 后也许内心是不愿意结婚(详细原因就是大家说的那样),但为了父母,抑或是在家族的 “压迫” 下,也结婚生子了。等到这批人的父母故去的时候,他们也不会继续压迫他们的孩子继续传统婚姻和生育。这个时候结婚率或者还能稳住,但生育率会迎来真正的暴跌(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

现在大同案的审判全程父母深度参与,男方一直被羁押。那么,父母的发声,父母的遭遇会共鸣到现在当父母的那批人,在看到妈妈如此凄惨的情况下,你猜他们还会不会逼着自己的孩子去踩坑?起码像我自己,父母还在催婚,但已经不是以往那么着急了。而我的父母,是农村真正的老顽固。

知乎用户 ITofu​ 发表

当然不行了。

大部分人及其家人这辈子不一定能看到人在马路上遇到困难;

但大部分人及其家里人起码都会涉及婚姻。

知乎用户 老酒纪 发表

大同安说个角度

就是如果在这种事件出现

还能有那种传统, 或者龟男行为的人

那就真的该被时代淘汰了

一个另类的时代大幕已经开始了

跟上时代的节奏才是主流

放弃所谓古典爱情, 传统婚姻

要学会自己为自己的后半辈子负责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就影响来说,山西大同大于彭宇约等于胖猫

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这起案件称呼的时候就是挂着地名

彭宇大家还记得是南京的,但是胖猫太深入人心,导致地名被忽略

山西大同直接是用地名称呼,强奸之乡这个名号 10 年内都摘不掉的

知乎用户 Francapel 发表

大同案二审,是农历三月十九
明朝灭亡崇祯上吊,也是农历三月十九

知乎用户 人生一定要精彩 发表

大同这个案子,直接改变了一代年轻人的婚恋决策逻辑。

知乎用户 爱枪天使 发表

从社会层面肯定是大同案影响更大,理由说一点就足以,大部分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机会去扶一次老人,但是绝大数人都是会恋爱谈婚论嫁的

知乎用户 苟利​ 发表

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未对 “性同意” 做过任何实质性的定义,只对 “什么不是性同意” 进行解释。

在此劝告各位,在发生性行为前,应当去 GA 局进行性同意声明,并在许可的情况下,在审讯室进行全程无死角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结束性行为后,再次在 GA 局的公证下完成性同意认证。

这是唯一法律上支持的完全性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开始时同意≠全程同意,同意是可撤回的。所以不允许在 GA 局完成 “性同意声明” 后,在私人空间进行性行为

所以需要根据类似于数学归纳法进行性同意证明:

1、当性行为发生前,处于同意状态;

2、在性行为开始发生的那一刻,处于同意状态;

3、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没有撤回性同意;

4、在完成后进行的再次认证,是为了和证明过程进行对照,以确验证明是否存在误差。并不属于证明过程本身。


备注:仅限于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中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存在 “被强奸” 的可能,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因此法律层面不认可 “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 的情况。

另:中国不承认非二元性别,以生理性别为准。举例:法律不认可 “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女性的人”、“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性别流体的人” 等。

知乎用户 文文 发表

根本没啥影响,这次电梯拖拽视频其他平台下面全是骂男的活该并同情女的,其中很多叫好评论还都是男的发的,可见男性还是爱女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大同案这个事可以说影响社会方方面面,而彭宇案只是影响了一部分社会道德层面。

首先它赤果果把婚姻的阴暗面揭露出来。而且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那天直播审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法院门口很多等待判决的群众不少是中老年人。为什么?因为这个事和他们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的男性还被一种 “传宗接代” 的思维所绑架,很多男的结婚并不是多喜欢女方,而是因为要有个姓自己姓的孩子。而这些大部分的原因就是男方的父母希望自己家姓延续下去,自己家的基因延续下去,而农村尤甚。但农村光棍男很少有女性看得上,这个不管是谁的原因,但确实是事实。那怎么办?就得付出彩礼来娶媳妇,其实是近乎于买了一个老婆和孩子。他们从来不怕出高价彩礼,怕的是彩礼打水漂。

而大同案成为全国热点事件,影响了很多这样的群体。之前也有很多类似事件,只不过没几个人知道。这些男性和他家人发现,我们出高彩礼娶的媳妇,居然不代表性同意,而且还能把我 / 我儿子送进去。你要知道 qjf 这个是多重的罪名,是能让人一辈子抬不起头的。试问谁敢催你冒着成为 qjf 的风险结婚?这样一来,农村光棍不结婚就没有阻碍了,这也是婚育率下降的重大原因。就和韩国 “约女生三次以上算 xsr” 一样,男的也就不用追女生了,因为怕违法犯罪。这样也就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其次,男女恋爱是非常能带动消费的。男性自己其实不乐意花钱,买东西追求性能。举个例子,一双无敌好看,性能却普通的球鞋卖 1 万,男的不可能买。而女性却会买香奈儿包这种和超市购物袋功能差不多却要好几万的东西。那为了拉动内需,就需要男性转移支付。包括节日送礼,结婚办酒,婚后上交工资给女性挥霍等。大同案导致婚育率降低说严重点甚至影响了经济,因为女的这么容易告 qj,导致男的对泡妹子产生恐惧。那男的不去泡妹子,为啥要去 ktv,夜店呢?那男的不买单女的也不会去,没人出门宵夜也没人吃,酒店也没人住,夜生活这一块就完蛋了。节日送礼这块最近资本都不营销,可见多惨了。这还不够,酒店婚宴这块,育儿这块,还有女性也捞不到钱,自然消费也降级。影响可太多了。

一个对中国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可不是彭宇案能比的。彭宇案影响确实也很大,但远远达不到这么大。

知乎用户 apple jobs 发表

这个是从网上扒的彭宇案后的推演图

这个是我让 AI 参考彭宇案生成的大同案的推演图

备注:这个并未考虑入刑留案底的情况

知乎用户 扬帆起航 发表

奸出妇人口以及强奸属于重罪有两个前提

首先是代价大

在当时的环境下自述被强

不是 “病死”,就是尼姑庵,少数有实力又心疼的也是往偏僻地方下嫁

基本上是一换一

然后是当时取证难

所以口供占比高

现在呢?

知乎用户 想做就可能成​ 发表

从此,男性发出的 “性邀约”,有一半概率踩在犯罪的边缘。

知乎用户 rrrrr5r 发表

这两个案子都说明法律系统基本没什么人味。很多人在法律界是权威,理论一套一套的,但是和普通人的生活和认知已经没什么交集了。

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法律变成小圈子的工具,对现实生活无法产生正面的影响,法律就失去意义了。

知乎用户 辇道增七 发表

第一个共同点,两个案件都只说这样不对,但,没有说或者根本说不清楚怎样才是对的。

怎样扶老人才不会引火烧身?不知道。那理性的做法是都不扶。

怎样发生男女关系才没有被强奸的风险?不知道。那就不搞男女关系。

法律的引导作用没有了。或者说引导向了某种奇怪的方向。

第二个共同点,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本身法律发挥作用天然要求法律(包括司法判决)具有可期待性,即我干了一件事,这件事合法或者非法,是可以预期的。

不能说今天干合法明天就非法,我在江苏干合法到四川干就非法。

而这两个判决毁掉了这种预期。

以前扶人是乐于助人,现在我扶人会成为我撞人的证据。

以前强奸看有没有强迫,现在看女性怎么说。

那任何人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我守法但是吃亏了,法律能不能保护我?

知乎用户 荒唐 发表

这两件事其实是相通的,都可以透过整件事的本身,从裁判的态度中看到社会的风向

裁判如何突破规则和道德的底线,造成公信力的崩塌

前者告诉所有人碰瓷无成本,裁判在撑腰

后者告诉所有人,女性可以反悔,裁判在撑腰

仙人跳和碰瓷没有本质区别

偏袒某一方、纵容不良行为,不以事实为核心,背离大众基本共识是关键因素

一人犯规起了争执裁判不根据规则评判,而是专门针对一方,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当然裁判的权利还是有的,他可以告诉旁观者,“谁犯规了”

知乎用户 岁月静好 发表

彭宇案是惩罚好人,也就是说只要你别去做好事就是安全的。

大同案宣布你不管怎么做都是不安全的

知乎用户 乔 Joshua 发表

理论上每个人都守规则,社会运行的损耗是最小的,但现实中必然有规则破坏者,随着后者越来越多,金币将越来越难爆,于是从爆好心人金币,渐渐过度到爆枕边人金币,为了逼男人继续听话以维持现状,规则破坏也会越来越严重,春风就是负责按头的。现在还没崩,就是因为还有不少人想当劳力士,还相信法。对这种情况不管不顾的话,底层会更加冷漠化、对立化、原子化、混乱化。

知乎用户 收复澳大利亚 发表

彭宇案是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

“大同强奸案” 则是确认了新的社会共识:

1,女性告强奸仅需要口供即可,2,某些人杀良冒功不仅不被惩罚,还可能被树为典型。

目前看来,彭宇案影响的是乐于助人的风气,“大同强奸案” 破坏的是公平这个社会架构

知乎用户 明天会更好 发表

本质上,都是在双方均无法自证的场景(老人无法证明是被撞,被告无法证明没撞以及女人无法证明没有同意,男人无法证明对方同意)下,保护弱者。

当然这个无法证明只是对相关场景的笼统概括,具体到某一个案子其实是可能有证据的,比如房某案等直接来个有证据不予采纳。

事情离谱就离谱在这里,看着体力能力弱的人,她不一定是好人,你全都搞成谁弱谁有理,这肯定会保护了很多坏人。

保护坏人也不打紧,关键是你不仅仅是保护坏人,而是让坏人获利。

如果坏人做坏事就能通过法律获利,那坏人一定越来越多,最后连累整个群体,把群体中的那部分好人也妖魔化。

而影响有多大,就要看这个群体有多大。

摔倒的老人有多少呢?女性有多少呢?

哪个群体人多,哪个影响更大。

国内司法界总喜欢说法律是维护稳定的工具。

然后,所有人,就都默认为稳定大于一切。

但是,实际上,法律的公信力才是维护稳定的工具,当法律失去公信力的时候,表面上维持稳定的工具是法律,实际上维护稳定的工具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暴力。

你以为你是用法律把人民治理的本本分分,实际上那只是摄于暴力而达成得假象。

国内法学界喜欢把法律神圣化,然而却又把法律当做工具,甚至就那么恬不知耻的直接说——法律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破工具有什么神圣性?你整天给群众灌输遵纪守法的观念,整天灌输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转头把法律当做一个工具,你不觉得自己精神分裂吗?

跑题了,总之,法律距离正义距离普世价值越远,维持稳定的任务就更多的是压在暴力那一端。

你觉得依旧没人挑战法律,很可能是很多人已经逐步走上忍耐和私下解决二选一的道路。

直白点,你个歪屁股法律人士没被人干死,纯粹就是警察和军队为你站台。

所以,正常的法律应该尽量接近正义,接近普世价值观,因为让大家都服气的法律,才是合理的能让社会稳定的法律。

远离正义,远离普世价值观的法律,它能够维持稳定,靠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背后的暴力。

就像古代家族制度,有的族长出一张脸就能摆平所有争端,有的只能前呼后拥养一堆仆役撑场子。

古语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依靠暴力维护的法律,总有一天会遇到不怕死的。

偏离正义越远,影响人群越大,遇到的概率就越高。

不怕死的任何越多,这稳定你就维护不了。

法学界总喜欢把最近二十年犯罪率越来越低归功于自身,觉得自己维稳的策略英明神武。

实际上,犯罪率越来越低,单纯就是经济发展太快太好,你但凡动动手就能养活自己,除了真正的坏人,普通人没有了需要通过犯罪去谋生得必要。

牺牲公信力维护稳定的策略是错的,你们从来没有证明过自己正确,这二十年的稳定跟你们关系不大。

知乎用户 范日旺伯伯铁粉 发表

彭宇案连边都算不上,大同案开了自由心证的先河,想想看上班发工资≠要帮你干活不能违背个人意愿这一整套自由心证的东西那实际来用下,企业基本玩蛋,而这套却能被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你还怎么玩

知乎用户 禁与千寻 发表

哪怕在司法领域,法律也是排其次的,很多因素是凌驾法律之上的

彭宇案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了别的原因,官方对彭宇它们封口

至今真相如何谁也不知道,但是真相如何对官方来说不重要

因为后来的受害者总是老百姓

法官不会去扶老人,也不用担心扶老人被讹

类似之前有个女的喜欢诬告别人强奸,抑制都成功了,知道讹到了不该讹的群体。

知乎用户 日月所照江河所至 发表

我预计未来将会迎来一波复古思潮,整体的社会氛围会转向保守。

因为面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只能到传统文化中找答案。

例如: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程朱理学、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等等。

如果在座各位有幸结婚生子,那么你们经历过这个混乱的时代,你们会怎么教育自己的子女?

反正我肯定让我家小孩不要随便乱扶老人……

儒家那套估计会换个皮,重新回归。

知乎用户 黑猫大哥哥 发表

彭宇案不过是造成大家不扶倒地老人;

大同案可是一手解构了中国维持了几千年的婚姻模式。

彭宇案的负面影响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知乎用户 守得云开见月明 发表

孩子们我要自首

其实我是虚空怪兽格利扎

我当年跟艾克斯奥特曼打架的时候不小心摧毁了美国的一个航母编队

给日本造成 2 万亿日元的损失

误伤 30 万日本友人

事情都是真的

我有口供

知乎用户 千城旅雁 发表

这几年堪比 “鹏宇案” 的案件简直太多了,这简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高频定期爆破。

知乎用户 May Mouse​​ 发表

我认为订婚强奸案,和彭宇案不一样。

我认为更接近订婚强奸案的是另外两个案子。

男子足浴店消费 598 元洗脚被技师告强奸案将再开庭,事件真相是什么?该案将如何判决?

长沙酒吧女子收 1800 小费后,又反手告客人猥亵并索要赔偿,你怎么看?

订婚给了 10 万彩礼女方告强奸。

去足浴店消费 598 被女技师告强奸。

去 KTV 给了陪酒女 1800 小费被告猥亵。

这几个案子,本质上都是让男性群体严重反直觉,因此产生诸多非议。

男性仿佛普遍还活在习惯法的时代,我花钱了我就是爷,女人收了钱还告我就是倒反天罡。

现在这套逻辑,在现代的法治社会行不通了,于是就开始严重的不适了。

我其实觉得这几个案子,都应该作为典型教材多加宣传,给大家普法。

知乎用户 惠勒的龙 发表

历史会证明,大同案的地位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彭宇案。从这一刻起,中国的男女关系和公众法治观念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极其深远的改变

知乎用户 leo 发表

扶不扶可以选择,再说也不是天天在街头碰上老人摔倒,不敢扶也可以帮忙打个 110 解决。但是结婚,是每个有孩子家庭必须经历的。以前就是催个婚,父母借遍外债承担经济压力,现在可能是闪婚闪离被抄家,甚至儿子连女方私密处、内裤都没接触到,被以强奸罪名关三年。这俩影响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彭宇案,当初舆论滔天,最后也是铁案一桩,可是引发的后果就是现在看到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原本的 “尊老爱幼”,成了矛盾对立,俗称道德大滑坡。

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后的定性 “铁证如山”,舆论导向无法左右判决结果。即使对立,冲突日益严重。但因为结婚是刚需,婚姻还是会持续下去的,只是结婚率越来越低。

大同订婚强奸案,强调了彩礼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不等于性同意。着重保护女方的权益,这完全没毛病。

只是婚姻的利益应该是双向保护,男方如果是处于受害方,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且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

案例 1:一男子花了 11 万彩礼,大摆宴席把新娘娶到了家。

新婚夜,男子准备欢天喜地的入洞房,结果被大发雷霆的新娘抓破了脸。

满心疑惑的新郎,在日常生活,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问题。

新娘存有精神类药物,且有服用记录。新娘表明有自己喜欢的人。当新娘发现了新郎在录音时,俩人大吵一架。

新郎以新娘有精神疾病,且有喜欢的人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退回 11 万彩礼,结果被法院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新娘隐瞒精神疾病、和新郎没有感情基础,新郎应该是妥妥的受害者。

可是新郎没有追究新娘欺骗及其他方面损失,只是要求离婚并退回 11 万彩礼,结果合理诉求被驳回,且遭到了相当的暗黑非议。

比如新郎早就知道新娘有精神疾病,新郎信用卡没钱了……。

所以,舆论也是有导向性的。而且舆论的这个导向性,让某些女人会在任何时候,都树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三观。

知乎用户 C-130 发表

论影响程度,目前看彭宇案完胜,毕竟后续看讹人的太多了,而且基本都是和稀泥处理,导致现在很多人不知道彭宇,但知道摔倒老人不能扶,另外,扶不扶还上过春晚,虽说除了有几个梗压根儿没啥用…
大同案实质影响会更恶劣,大家同样不会大范围知道大同案,但年轻人很多都开始知道了,而且以后如果结婚率实质下降,影响会延绵后面很多代,实质影响很大。

知乎用户 博后 top2 发表

大同案。导致结婚生子数量大幅下降,比抗日战争新生儿的数量下降幅度都大,不亚于黑死病鼠疫对欧洲的塑造

知乎用户 学园偶像龟霸酱 发表

我的结论是大同案哪怕再多十倍再恶劣十倍,在舆论和社会影响度上也追不上彭宇案

当初彭宇案全社会热议,家长会教育孩子,学校会组织学习,几乎见面就要聊两句。

而大同案目前为止还只在小范围男性群体中讨论度比较高,生活中几乎鲜有人提,社会中主流男性依旧是传统爱女男,我身边同事就算提到这个话题也就感叹下这人真坏,不影响他扭头继续给女人买礼物。听着女同事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家暴老公的 “壮举”,也阻止不了传统基本盘男同事对结婚的热情。

还有个原因就是 99%的男性未婚家庭中,内部对两个案件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根本无法形成类似 “不扶老人” 这种近乎全社会上下全体认同的共识。

在鹏宇案后两代人的共同态度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你倒霉遇上了怎么办?”

而对于大同案这类关系到男女关系,且明显男性吃亏的情况时老一辈的态度 “你不会这么倒霉的!赶紧追女的,你要主动要大胆,多送礼多花钱,烈女怕缠郎!”

这种区别就从最底层直接阻截了大同案发酵的进程。

就单从我自身的家庭来说,我父母大多数时候是爱我,保护关心我的。

但是如果是关系但男女问题时,他们就会像是被魔鬼夺走了魂魄,忽视一切问题都要完成 “任务”。

我想哪怕结婚有 50%致死率的话,他们大概率依旧还会让我去赌一下。

或许在传统思想里,如同为了国家存续而将儿子送上战场的烈士家属一样,他们也是将儿子送上了一场为保护人类存续的繁衍战争中。

而牺牲本就是战争中合理的、必须的、光荣的、不可避免的、早就预料到的!

知乎用户 Charlin26 发表

彭宇案后是好人条款,大同案之后很可能什么补救都不会有。

知乎用户 二十一 发表

法律是上层人的道德

道德是普通人的法律

但无论如何,一个事情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那这事儿肯定不对。

但这事儿现在被投成了典范,这哪说理去?

知乎用户 耳朵​ 发表

山西大同案有什么可比性?

没有刑讯逼供,甚至都没警察的前提下自认有强奸,还让人怎么救?

换位成警察,这嫌疑人我都没动手段就主动承认强奸,还要我去调查证明他没有强奸,我是不是脑子瓦特了?

这男的无论是口 high 还是包子,都不值得同情。成年人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没上手段就自认了那么一口大锅,当自己的人生是个玩笑吗?武大那个也是认了,但亏的有视频有病例,再加上那女的确实恶的离谱。但我也从来不同情这个包子男。

货拉拉才是从头到尾的冤案。

但论社会舆论影响,都不及彭宇案。彭宇案那个互联网自媒体还不发达的年代都能人尽皆知,还能上春晚。

相比而言另外两个纯属赶上了性别议题的风口,热度是高,但普及性完全不及。

知乎用户 一针见血容嬷嬷​​ 发表

本质都差不多,因为简单,易学,可复制以后肯定会出现大量为财且产生的强奸案

知乎用户 CH 百晓生 发表

两个案子差不多影响力,都是解构中国传统观念

彭宇案是否定尊老爱幼

大同案是在摧毁保家爱国

两者对于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前者类似南京条约签订,后者类似辛丑条约签订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当然不一样, 你可以一辈子不扶老头老太太, 你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是不是因为大同那哥们出来了,这个破回答,知乎又给我引流了?

那我就推广一下我被限流的小品《相亲》,又可以称之为《儿砸,你可千万别结婚》。

小品《相亲》

知乎用户 黄瓜不太老 发表

知道为什么现在一这些有问题的案子法官们一定要做成无法在体制框架内翻案的铁案吗?参考彭宇案主审法官的后续。

知乎用户 小楼一夜听春雨​​ 发表

大同这个事情本身就很矛盾。

按照大同的逻辑,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定成强奸送进监狱,如此说来,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应该将近于无,相应的婚前处男率和处女率都应该接近 100%。

是不是这个道理?

可是事实上,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并不低,许多情侣都在婚前发生过关系,有的人婚前还和不止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所以个人感觉,很多法律工作者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叫强奸。

要是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判强奸,那监狱里早都人满为患了。

大同案之后,据说有人已经应激到了连拉手都觉得不安全的地步了,我就觉得很奇怪,拉个手而已,至于吗?

照这么下去,中国迟早会退回程朱理学极力推崇的那种男女大防状态。

知乎用户 tuzi 发表

彭宇案不扶你也不好强迫别人。大同案我估计随着时间推移会影响高兴层和国际运,反对一方会借此生事,多好的鼓鼓掌动事件对方不会错过。

知乎用户 南小鸟 发表

彭宇案可以无视,或者最多吃吃娱乐瓜。大同案是真的颠覆三观,具有影响人生转折的巨大效果

知乎用户 不屑说 发表

山西大同案算不上,

只能是类似案件中影响比较大的。

这种案例过去其实很多的,只不过没有这次炒作到那么大范围。

知乎用户 ARPK 发表

性质一样,都是疑罪从有,而且都是特别逆天的判决理由,只是老人摔倒不常见,结婚更常见。

正常良家子是会趋利避害的,既然你这么判,那肯定会躲着走。

所以说良家子好管理,你规定了不能干啥,他就不干啥。

你规定了扶老人会罚款,他就不扶老人,你规定了诬告也会判你,那就不会制造诬告机会了。

在这么好的一个群众环境下,想治理好国家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利于发展,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指定规则就行了。

想要路人有热心,扶老人,那只需要指定的规则实事求是,是他推的就是,不是就不是,而不是搞什么你扶了 = 你推了的歪理,路人自然会去扶了。

要知道,这个国家目前人们的良知有多高,心肠有多热,光是日人民报这一两天内就发了一堆。

知乎用户 彩虹骑士 发表

两个案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彭宇案本质上就是一个人情案,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局八处(治安处)的一个科长。所以,派出所徇情,王法官枉法。二审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颜面。因为,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徐老太和彭宇有肢体接触,也是急于赶车的徐老太撞上了正好下车的彭宇。彭宇是被动。就像汽车追尾一样。你总不见得让前车担责吧。否则,像我这种身高马大的还怎么上街,碰瓷也太简单了。

大同案,就是那个男的精虫上脑被骗婚的算计的死死的。外带宣传部门的无能,最终才把事情搞成这样的。这厮之所以被认定强奸而不是未遂,并不是因为女方处女膜完整,而是因为这丫就没见过女人,没进洞就 biu 了!所以才会在床上检出他小蝌蚪!

知乎用户 夏钰博 发表

现在迎面向你走来的,是邢台桥头村!

知乎用户 陈杰 发表

彭宇案的同时,记得当年校内网(人人网)上贴出了一篇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的长篇纪实,详细描述了美国的无罪推定、陪审团、沉默权利等等制度。有钱能使鬼推磨也好,形式正义也好,给当年只接受过照本宣科灌输式政治教育,又在刚刚对现实中的道德失去信心的我们好好洗了一波脑。

当年国内也充满了各种奇葩事件,绿坝娘,sky 门,无一不在挑战公信力,以至于公知可以大行其道。

现在,一个大同又可以让牢 A 辛辛苦苦拿命和 san 换来的舆论阵地付诸东流。西大那边有一万个坏人;但我们这边有可能错怪了一个好人。有一万个坏人导致好人陷入危险;错怪一个好人让好人不想再做好人,也不把别人当做好人。

西大把活人变成高达,我们让活人不再生产活人。[捂脸]

知乎用户 何时灭 发表

从舆论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来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为不同时期典型思想矛盾的爆发,彭宇案的产生基础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大同案的产生基础是日益严重的极端男女对立思想。

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彭宇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此案完全被主审法官一句 “不是他撞的,干嘛去扶” 带偏,让媒体大众被误导,认为法院以莫须有的理念进行了审判,忽略了该案判决背后的证据基础。

大同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瑕疵的情况下,受嫌疑人单方释出信息、媒体偏向性报道、部分别有用心谣言的影响,男性网民对性别对立不公现状的一次小爆发。令人遗憾的是,官方在舆情引爆后的措施未能强有力的平息质疑,导致受害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还要承受部分网民不顾事实的网暴。

知乎用户 阿杜 发表

先不说大同案件本来判的就没问题。

就说说彭宇案

很多人都不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就觉得是某个案件导致社会风气变差什么的。

恰恰相反,不是彭宇案导致了社会风气变化,而是社会风气变化催生了彭宇案。

即使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其他类似的案件成为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有彭宇案呢?

随着城市化的进行,整个国家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生人社会,自然就会面临这种问题。

以前熟人社会,所有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都了解,讹人的风险很高。

后来生人社会,谁都不认识谁,谁都能对着镜头说一通自己的理来,讹人就容易多了。

不光我们,世界上所有国家发展到这个程度都会这样。

不是因为某个案件我们就如何如何了,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同时期的其他相似案件。

大同案也一样,只不过是很多人的婚恋观念没有转变而已,还以为给了钱订了婚就等同于有了对另一个人的处置权。

知乎用户 一塌糊涂 发表

这问题又添加胖猫案了?问题是胖猫没有立案处理吧?

如果说这个案件跟彭宇案一样 ,那我只能说他们试图翻案的行为及利用网络舆论炒作的方式确实有相似之处!

彭宇案他最初是承认两人相撞,但在知道询问笔录(能证明两人相撞的事实)丢失后,又翻供否认与徐老太相撞的事实,谎称是做好事被讹诈,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

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在被羁押前及在「侦查阶段」是承认发生过实质性性行为,一直主张的是双方自愿,不承认的是强迫女方。在「诉讼阶段」看到了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庭审前控辩双方证据交换),才贸然改口(翻供)「辩方律师:仅 “下体接触”,并未有实施插入的行为」。

这两个案子被告人的做法都属于根据对方的证据改变辩护思路‌的做法,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来削弱对方的指控‌。

但都是事与愿违!**彭宇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禁反言的规则,即在民事活动或诉讼中禁止当事人否定自身先前言行,以维护他人合理信赖利益及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其核心在于防止因矛盾陈述导致权利失衡,主要分为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如既判争点禁反言)与民事行为中的禁反言(如契据禁反言、陈述禁反言)两类。

订婚强奸案,有《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96 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与曾与徐寿兰相撞而致其受伤,而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

彭宇案早就真相大白,人们却更相信谣言。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儍子共振现象太严重了**。**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在人手足够的情况下仍要陪同老人去医院、在老人亲属现金足够的情况下仍要垫付 200 元医药费、在老人多名亲属都在医院的情况下仍要坚持等待老人伤势的检查结果。

如果他是做好事的话,那么当他送徐寿兰到了医院,顺带垫付了 200 元医药费,并且还有更多的老人亲属到达医院之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离开了,毕竟他本来是准备上班的。

可恰恰相反,他在医院仍然坚持没有离开,这又表现出他迫切了解徐寿兰检查结果的愿望,纯粹出于对老人伤势的关心难以解释彭宇的表现。

由此可见,彭宇并非见义勇为,最初他是在与老人相撞后才将其扶起的,出于歉意,他也是准备依据老人的伤势作出一定的补偿。但面对高额的赔偿金和可能需要承担的后续责任,他退缩了;而当他了解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已经丢失的情况后,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他最终没能坚守底线,而是选择向公众说谎。

见义勇为的定义: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即意思是:如果彭宇自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话,那他应该是不顾自身安危去抓住肇事者才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然而,事实上彭宇本人与徐老太相撞(即他自己就是肇事者),导致后者倒地受伤的,他怎么能自诩为见义勇为呢?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书否定了彭宇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错!

一审判决书:“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里的这段话,是在反驳彭宇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辩解,不是认定两人相撞是事实的依据!这段话下面的一段才是阐述法庭认定两人相撞的事实依据的部分: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即承认与徐老太相撞过。

询问笔录第一页的开头部分: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有何事?

答:今天上午 9 点 20 分(此处有彭宇的指纹)我在水西门广场的 83 路公交车下车后被一位老太撞了,当时老太倒地受伤的事报警。

询问笔录第二页:

问:老太摔倒的地方在你身体的什么位置。

答:我站在车后门下,面对车尾方向,**老太在我的左侧前方 60 公分左右,老太的左侧着地,**面朝车身一 X。

彭宇说被一位老太撞了,徐老太说是被彭宇撞了,即证明两人有过身体接触了,徐老太倒地受伤是客观事实,且双方都没有指认与第三人相撞(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不就是可以证明两人相撞是事实嘛!无法证明的只是谁撞了谁的问题,但不能否定两人没有相撞吧?

另外,二审法院调取南京市 110 指挥中心报警记录证据,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彭宇在自己的报警记录证据面前没话可说,最终提出调解结案。

大同订婚强奸案高法案例库裁定书席某某强奸案基本案情 :

5 月 2 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 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某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息至当日 17 时许,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

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 ,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

**事后,吴某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某取水灭火时 ,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救,被席某某追至 13 层抓住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

电梯到 14 层 (席某某家所在楼层) 后,吴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某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法院裁定书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应当如何裁量刑罚。

其一,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席某某实施强奸犯罪。

具体而言:

(1) 案发前,被害人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被害人陈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与席某某二审当庭供述被害人和其说过发生性关系必须在结婚后亦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前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

(2) 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一是被害人陈述与席某某的供述关于二人发生性行为详细经过和具体细节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发现场提取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基因分型,印证了被害人与席某某关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二是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被害人的手腕、双臂有淤青;与被害人关于反抗席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窗帘被扯下的陈述相吻合。

三是席某某行车记录仪中音频资料显示,**席某某在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害人母亲在电话中问席某某 “但是你把(吴) 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 ,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某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

(3) 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害人趁席某某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某强暴等。

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关于被告人席某某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 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 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 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订婚是男女双方 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 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 “订婚就有性权利”,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 ,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 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其三,被告人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二) 有悔 罪表现;(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鉴于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席某某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 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知乎用户 卡拉迪亚流浪者 发表

抖音上刷到的,新鲜出炉。

五一前夕,深圳宝安有人在台球室被助教告骚扰,喜提七天。不让湖南 KTV 骚扰案专美于前。

知乎用户 逆名网友 发表

不会,差得远呢。彭宇案导致老人真的没人扶了,但山西大同案倒还没有导致男的完全不碰女的

所以,从总影响来说,彭宇案的影响更大一些

但如果从社会深远影响来说,山西大同案绝对是非常恶劣,哪怕是导致 10% 的男人因此恐婚,完全浇灭对婚姻的期待,那之后的对人口的影响,对消费的影响,对社会结构的影响,都是非常的深远

另外,现实中,龟男数量多到你无法想象。

前天我还碰见一个,我正常排队,离前面那女的至少 50 厘米,结果那女的自己后退快要挨到我了,她转过头莫名其妙白我一眼,说别靠我这么近,我说这不是你自己后退的吗?此时旁边一龟男开始给女的帮腔,说你站远一点不就行了。我特么!!!我以为那男的和那女的认识,结果我观察后,他两毫无关系,但那男的反复打量那女的的腿,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虽然我同情山西这男的,但另一方面其实我也觉得他活该。

这女的捞的这么明显,一看就不是啥好货,稍微精明点的男的,早就躲得远远的,他自己精虫上脑往火坑里跳,也是龟男一个。

知乎用户 鬼谷墨守 发表

大同远胜彭宇

这一点反思的闭环是在昨天完成的,以个人体验来看。

这两件事本人都经历过,但是遇到老人,心里会权衡一下,但是权衡完毕后还是会扶。

而对于相亲市场,已经完全改变了本人的心智。

大同的特殊性在于,它让我意识到,中国法律已经将女性定义为不完全行为规范者——即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深层的意识让本人的内心产生了一种极其疯狂的筛选机制。即在相亲市场上,不以情绪感染,而是通过逻辑与框架这种东西来判定对面到底有没有一个心智成熟的人的特征。

所以,当回过头来看之时,发现已经不把女性当平等的人来对待。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存在,需要进行强制的筛选与检验。

当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知道大同案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发现很多答主都在纠结婚恋市场和生育率的问题。但是这种远景真的很难把握,对现在的冲击并不会立竿见影。

本人的观点侧重点在于,一个新的群体共识已经有出现的迹象。当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当法律在事实上将女性的处于一个不完全责任人的位置之时,主流偏见和基本面的偏差会逐步消除,从而达到一个新的共识——女性没有完全责任。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有多离谱。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只有承担责任,才能作为主宰。这是根源的法则,并不随着人文的意志而改变。所以当法律在事实上的优待,反而会将女性地位进行普遍性的下滑——因为她们根本没有担责的条例!从而推断出来妇女其实在法律上等同儿童。

这件事的影响力根本不是几十年后的婚恋,而是将中国近 70 年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从根源上开始的抹杀。从此之后,稍微有嗅觉的人,都会知道。女性的地位会在法律上逐步提高,但是实际地位会逐步降低。真如动物园中珍稀动物一般,女性正在走向国家保护动物的待遇。

知乎用户 有梦想的咸鱼 发表

差的很多

彭宇案算是真的让一些人认识到法官有时候也跟普通人一样容易想当然,所谓的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本质上就是一种想当然的不专业表现。,

就像现在的很多网友,动不动就

不是判错了案子为什么要杀他?

不是医生坑人为什么要砍医生?

。。。

这些在网友身上很常见,但在法官身上就太 low 了。

至于大同案

纯粹是无良讼棍联合男拳自媒体进行的一次互联网大型排泄现场,将反智反逻辑进行到底。

他们连什么叫口供都不知道,就大谈特谈只有口供不能定罪

他们连什么叫检测证据都不知道,拿着一个控辩双方都不在意的无意义检测结果喊无视证据。

他们连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就大谈什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

……

还是劝各位学点法少上法律人的当。

知乎用户 bonfire 发表

反正看过这么多案子以后,我自己是有变化了。就前两天,我晚饭后在外散步,碰到一个小老太太,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要上一个小坡,三轮车上应该是她捡拾的纸盒、塑料瓶之类的东西。她看到我,就笑着跟我说小伙儿帮帮忙,帮我推一把。要是以前,我肯定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了。但是这次我直接当没听见绕过去走开了,老太太还很诧异。因为在那一瞬间,我想到的是:有没有可能我一帮忙,老太太顺势坐地上说我推倒撞倒她了?有没有可能老太太这个三轮车里有易碎物品,我一推,她会说她东西碎了让我赔偿?老人➕女人,这样的组合,对我这个年轻人➕男人来说,是天克,她开口我就有可能损失钱财,尽管这都是我脑中臆想,尽管可能性极低,但我怕被讹上,反正我退缩了,我没有那个财力去冒险。我了解过一些法律,知道如果自始至终没插手救助,也没有救助义务的话,就完全无责;但只要插手了,就必须一直负责到底。最后,我也只能心里对自己说一句:你嘴一张我就应,你当我是狗啊?来开解自己。

知乎用户 事缓则圆​​ 发表

一个属于一个个人昏了头,导致社会默认不敢扶老人了,每个人都冷漠无情属于最优解。

一个是属于体系昏了头,导致敢于结婚的男性会仔细考虑婚姻对于自己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个不仅仅是对结婚的想结婚的男性恐惧,更是对有结婚意愿的男性家庭产生巨大影响。

也是对全社会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如果媳妇 / 女友 / 女同事 / 起诉强奸?男性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知乎用户 拌红尘 发表

大同案之后补老人结婚证

彭宇案十几年过去了还有人扶

这俩个完全是不一样的历史地位

一个传世另外一个连传都传不了

会从各个角度上消失。

知乎用户 夜凉秋如水​​ 发表

不会一样大,彭宇案的影响,远远不如山西大同案的。

彭宇案最多也就是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受到削弱,而山西大同案却揭开了司法过程不为人知的盖子,震动的是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基础,让许多人对司法实践大为震惊:原来你们是这么搞刑事案的?

1. 是不是强奸,作为旁观者,哪怕没有看到后面所有细节证据,只要看警方接报案的第一反应就会明白。因为强奸是公诉案,是刑事重案,警察是不能调解受害人和嫌疑人的。在警察那里出具调解文字、保证书之类,就说明警方第一眼就看出这根本就不是强奸而是民事纠纷。因为强奸公诉的性质,其实没有女方报案,只要有证据,马上就可以抓人,同时,要彻底隔离双方的亲属,不能让他们接触,避免二次事故。什么房产冠名就撤销报案,这不明摆着不是强奸,是勒索吗?最起码也就是个民事纠纷。

2. 女方不仅处女膜没破,身体内连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都找不到,衣服没有任何破损痕迹,甚至没有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这种高超的 “强奸” 技术,估计三体人大概才能具有。

3. 先射击,后画靶,把 “性行为” 之后的电梯间拉扯、烧窗帘都作为强奸 “强” 的证据,因果错位,竟然堂而皇之的写进判决书。

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的诡辩话术故意混淆视听。谁不知道,结婚是双方对性义务的确认。只要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决定订婚,其实就等于了性同意。除非女方不是跟男方自由恋爱,是被迫订婚,这时订婚才不等于性同意,岂止订婚,就算结了婚,也不算性同意。比如那些收买拐卖妇女的人,也走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代表女方性同意吗?结婚证,从来就不是性同意的证明书和确认书。结婚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法律只是为结婚做背书的,而不是确认双方意愿的。男女从自由恋爱到订婚,就是性同意的确认,在法律上还是自然上,无须结婚证背书。如果既是自由恋爱,又是自主订婚,结果女方还是不同意性行为,那只有一个解释:她不是为了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而是想通过结婚获取某种其他不当利益。

知乎用户 思想混乱​ 发表

大家 2026 年马年新年快乐啊

今天年 30 了,这个居然还有热度,我看是真不想要生育率了

我可以这么说,但凡今晚年夜饭,家里长辈想催婚和介绍对象

那么这个案子将会是绕不过的话题

而大家对这个案子最广泛最真实的态度,将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笑)

事先声明,这可不是我想要恶意影响的啊

是它先自捅 8 刀,在过年这个喜庆的日子,恶意提起这种晦气的事情

反正别把脏水泼我身上

知乎用户 恐大龙 发表

彭宇案只要你心狠就能避开,大同安除非你不想女人,不然完全没法避开。个人观点以后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况

1 结婚率、生育率下降

2 相关的恶性案件会有明显上升

3 法院系统工作者危险性增加

除非你进步了,不然有心人查你都躲不开

知乎用户 罗伯特塞夫 发表

当年还有个五个字的大案,也是「彭」开头、叫彭州灭门案的。这个案子,法院当时是想做「无罪推论」来着。

真正的问题不是有罪推论 / 无罪推论。而是无监管与无监管导致的无原则。

知乎用户 疯人语安​​ 发表

我是真遇见过不敢扶的情况,真实情况就是冬天大晚上发现有人在路上躺着,车停一边停车记录仪能录像的地方直接打 110,110 没来之前打死都不敢碰。
要知道我来之前有不少车都经过了,就是没人敢管,要不是我打 110,我都怀疑那个人能不能冻死。要是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祈祷命硬撑的住吧。

只能说每个这种案子都会让道德底线变更的更靠近法律红线。但法律只是底线啊,是不应该接近的。

知乎用户 拆你的台 发表

“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这个逻辑简直错到离谱。

因为,强奸案最常见的几大类型之一,就包括女方出轨被发现后反咬一口。

其余几个则是醉酒型和小姐报强奸等。

关于第一种,何志娟律师就分享过一起案例。

一男的,把兄弟对象睡了,第一次相安无事,第二次在其视频查岗时发现。

再后来,自称是女子表哥的男子向警方报警,警方直接抓人,开始时以 “强制猥亵罪” 立案,报捕时则改为“强奸罪”。

这案子,一审以强奸未遂,判了男子有期徒刑 10 个月,二审维持原判,直到再审才改判无罪。

为什么明明自愿,还要谎告强奸呢?

任卫华大法官在《刑事证据判断》中有过一段经典论述:

“人在生活中不会都看重操守,但是都会看重名誉。一个有伴侣的女人可以与其他男人有肉体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激发炽烈的情欲。可是,这样的女人却丝毫没有勇气对人坦承这种关系。当面临这种关系暴露的危机时,因为顾忌强大的道德压力,为了保全名声,她们通常只会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牺牲情人的利益,不论情人因此会沦落到何种境地。这是一个规律性原因。”

所以,在发生关系前,务必确定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对方的年纪是否已满 14 周岁;
第二,对方是否有家室;
第三,对方是否饮酒;
第四,对方是否对你有真情实感。

一旦任何一个答案为否,立马停止。

不然的话,即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知乎用户 第二勾 发表

不仅仅是社会舆论

彭宇案后,碰瓷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漠视老人

大同案后,诬告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恐惧婚姻

但是!怎么认定要看你是谁,“你是谁” 会直接影响事态走向

知乎用户 逍遥游 发表

在外企工作的时候有一次法国同事出差过来,打车的时候很自然的车上有个行车记录仪。

法国人好奇的问这是什么东西?我就自然的答:这就是记录行车情况。然后法国人问:为什么要装这东西?

我一下子语塞了,难道我要和外国人介绍说中国路上碰瓷的人太多??

扶人案最大的恶是阻止了原来的善吗?不是,是启发了新的恶!

因为看到法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支持,碰瓷讹人的事件明显增多。

大同案之后有多少人都公开说要借此讹诈男性?

——法律别说惩治罪恶了,能不能先想想怎么能不创造罪恶?你这居然动不动创造一个新的犯罪盈利模式!

知乎用户 windy 悦 发表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诬告的成本几近于 0,而收益却极其巨大,我国广大民众对于诬告的容忍度与社会治理成本已经达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两个案子不过是起到了一个引爆点的作用,只要诬告不发生代价,就永远会有诬告发生,这只是起点,一个引爆舆论的里程碑式案件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吴 发表

如果出检测报告的那个人写在女方下体检出男方 DNA,这件事不就铁证如山了吗(doge)。好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在出报告前就批捕了。但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就因为没有证据女的就不能告别人强奸,这就是对女性的压迫,如果告了强奸又不能把这个人送进监狱,这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反正女性狠狠被压迫就是了,如何呢又能怎

知乎用户 龙鱼潜跃水成文 发表

判决都是凭口供有罪推定,一个是倒打一耙,一个是问牛答马

一个是讹人零成本,一个是诬告零成本

一个是摧毁社会间的信任,一个是摧毁男女之间的信任。

一个是民事赔钱,一个是刑事坐牢。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见到老人可以不扶,远远躲开一般还不好被赖上,但恋爱结婚是一定程度上的刚需,更是国家的刚需

知乎用户 kai 发表

大多数人都可以昧着良心,选择避开摔倒的老人。但每一个成年男性,是必须要考虑结婚这件事的。老家河南的,男多女少,这些年已经看过太多,女性以结婚为途径,榨取高额彩礼,为原生家庭实现阶级跃迁。

知乎用户 Paladin 晓月 发表

彭宇案影响很大,大同案还真没法比

如果大同案之后,结婚率能暴跌一半以上,那可能还真算很劲的舆论案件了

毕竟彭宇案之后,是真的没人敢扶老人。

王浩这逼是真有东西

知乎用户 落雨天冷 发表

上秤的随便了,只是冰山一角罢了~

个人很好奇被碰瓷以及仙人跳私下调解的这些数据到底有多少?

不过好心想一想,是不是爆出来让人自保,避免糊里糊涂的被讹诈,应该拯救了不少人,善莫大焉~

知乎用户 采菊东篱下 发表

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遇见倒地的陌生人可以选择绕路走,“只要我不靠近,我就没事”。

但是接触异性场合怎么绕着走?根本避不开。出于自保,要防备别人,很多事情都变味了:

男导师不敢接收女研究生报考,

相亲见面不敢待在没摄像头的角落,

要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让男职员放心工作,

遇见陌生异性靠近,要赶紧躲开,

甚至还要向日本取经,遇见碰瓷的,要武斗,把事情性质转变为街头斗殴事件。

知乎用户 硬糖变质有毒 发表

对我的影响是前者更大

彭宇案导致我都不敢和老人说话。去年冬遇到一个老人问路,问路嘛,我基本每月都遇到过,本身不算问题,但是他问完后我越想越不对劲。位置不对啊,离这十几公里呢,这年纪怎么跑那么远,大冷天穿这点衣服,感觉还有点老年痴呆,手机也没有,头脑风暴了一会还是决定报警吧,然后一路拍视频直到警察接手。为什么报警,因为被监控拍了啊,路是我指的,不报警出事了肯定也得找上我,总不能连夜跑路吧,主动报警还踏实点呢,顺便还能分点责任,总不至于就指个路还报了警,还全讹我头上吧。TM 连和老人说话都不敢了,这叫什么事啊!

大同案,我这边还没出相关例子,暂时没影响,但是全国的影响已经开始了,哪天传播到我这也不是不可能

知乎用户 小崔 发表

别闹了,民事诉讼怎么能跟刑事案件比。

知乎用户 寒风冷月​ 发表

婚姻市场化已经成为现实。

如果只是要保生育率,就干脆放开生育市场。

谈钱伤身

谈情伤神

总不能让人家两手空空吧

知乎用户 黄泉碧落 发表

国家开个男女两性性同意网站呗。

男女双方在左爱之前,脱的光溜溜的,站在镜头前,一只手触碰对方的第一性征,然后面对镜头宣誓:

本人某某,同意与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立证宣誓。

然后双方都把自己手机架起机位,拍摄全程性同意视频。(反正现在手机内存超大,用都用不完)

完事之后双方都点击上传视频,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之后,那就表明本次性生活双方都无异议,法庭不得以本次性行为作为强奸诬告证据。

知乎用户 sylant 发表

只能说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是国策了

知乎用户 风帽穿甲弹​ 发表

怎么说呢,我想引用一位日本军阀的话:

是非に及ばず”(ぜひにおよばず)

熟悉光荣游戏的小朋友一定知道这是谁了。

彭宇案和大同案就是这么一回事。

事实上,大同案并非一系列案件中最荒唐的。

彭宇案被喷的一点是 “根据常识”;大同案被喷的一点是 “违背妇女意志”。那句: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 “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直接把舆论场给点爆了。

刑法里没有 “违背妇女意志” 这句话的!

原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违背妇女意愿” 这句话是 1984 年三机关《解答》(司法解释,至今仍有效)给加上去的!

原文是: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那么,怎么证明 “违背妇女意愿” 呢?

“暴力 / 胁迫 / 其他手段”是用来证明 “违背意志” 的客观外在表现。

但是!但是啊朋友们。

“违背妇女意愿” 后面是不是还有一句 “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什么叫性交?

三通一达,那也只有一个通算性交,其他两个通不算的呀。

法院那句 “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根本就不在刑法上边。

也不在司法解释上边。

这事儿要在我的部门,我敢用法条上没有的依据去给人罚款,那我连立案都立不了,系统会直接拒绝。

到底法律的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写着 “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 “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然后进化成了什么呢?

在此基础上,实务中也形成了一套判断 “违背妇女意志” 的综合认定标准:

  • 不以受害者 “作风好坏” 论:只要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就应认定为犯罪 -。
  • 不以是否 “激烈反抗” 为唯一标准:当妇女处于 “不敢反抗”(如被威胁)- 或 “不知反抗”(如醉酒熟睡)-2 等情景时,即便没有明显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
  • 重视事前明确拒绝与事后反应:事前的明确拒绝 -4-5 与事后的情绪崩溃、及时报警等 -2,都是综合判断的重要依据。

问题是,同样一篇司法解释中,还有下面几句话: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你看看现在网上爆出来的强奸案,有多少就是 1 和 2 的情况?

女方作风怎么样,不说了。女方有没有反抗,也不说了。就一个事前有没有拒绝,事后有没有抑郁。

现在连分手炮告强奸都算,这游戏还怎么玩?

彭宇案之后,老人们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讹人,从此老人讹人层出不穷,一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办法。

大同案之后,女人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骗彩礼,现在连子弟兵的退伍费他们都敢骗。

敢不同意?女人随时可以告你强奸。

哎呀,不说了,再说你们就看不见这篇文章了。

真是不服都不行啊!

知乎用户 齐林 发表

大同案释法,强调事后,这让人无法守法。

知乎用户 暗淡无光 发表

我用法律实务 + 这个订婚案逻辑 + 绝对自保版,一句话讲透:

现在中国司法,口头愿意不算同意,事后不反悔才算同意

一、老式普通人理解(已经作废)

- 谈恋爱=愿意

- 订婚=愿意

- 收彩礼=愿意

- 去酒店、去家里独处=愿意

- 不剧烈反抗、半推半就=愿意

全部不算法律同意!全部可以事后翻案成强奸

二、现在法院真正认可的「有效性同意」(闭环铁证)

只有同时满足,才绝对不会被诬告强奸

1. 全程清晰、自愿、主动语言表态

不是害羞、不是敷衍、不是撒娇、不是半推半就

必须明确:我愿意、我自愿和你发生关系

2. 全程录音 / 录像留存

密闭房间两人,没有音视频=你永远自证不了清白

订婚案最大教训:

女方事后说不愿意,你拿不出反证,直接定罪

3. 全程无争执、无争吵、无情绪胁迫

当天只要吵架、谈房子、谈彩礼、谈加名

一律推定:不是真心自愿,是被迫妥协

4. 事后不报警、不哭闹、不追责、不索要额外利益

只要事后翻脸、要钱、要房、分手报警

法院直接认定:当时不是真心同意

三、最残酷现实:半推半就=强奸

情侣、夫妻、订婚对象

- 女生没激烈拼命反抗

- 没有重伤淤青

- 没有当场大喊救命

只要事后她说:我当时害怕、不好意思拒绝、被逼无奈

法院直接判强奸。

害羞、顺从、怕吵架、怕分手、不好意思撕破脸

全都不属于法律同意

四、本案核心悖论直白说

女方:你不给我房本加名 → 我不愿意

男方:都订婚了怎么不愿意 → 强行发生

法律判定:

利益交换而来的顺从,不是性同意

所以:

房子谈拢=自愿

房子没谈拢=强奸

彩礼到位=自愿

彩礼扯皮=强奸

五、男人唯一安全准则(现实保命)

1. 非领证合法夫妻,绝不发生性关系

2. 只要涉及房子、彩礼、钱、利益谈判当天,绝对不同房

3. 独处亲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4. 女方有一丝犹豫、冷淡、推脱,立刻停止

5. 只要女方事后要钱、要条件、闹矛盾,百分百能诬告你

终极一句话真相

现代强奸罪:

同意不是当下口头说了算

是女方一辈子事后不后悔,才算真同意

你想不想我给你整理一段

法院 100% 认可、合法有效、不会被判强奸的同意话术 + 录音模板?

知乎用户 若虚​ 发表

怎么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因为这是多少年的老规矩了

彭宇案是影响时间长,大同案影响范围广、程度深,且时间也不会短

大同案对社会的影响可谓是方方面面,整个婚育产业链都会受影响。而彭宇这个事儿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碰到,即使碰到也可以选择不扶,二者截然不同

知乎用户 恪心 发表

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把她们判过的案子翻出来检查

全部重大渎职不太可能

隔一个判一个还有漏的

知乎用户 孙侠 发表

都会是载入史册的标志性事件。

都在告诉人们,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草台班子。

都正表示人权的低微,都和稀泥,缺失了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鹏宇案,一方是弱势老人,法官不自觉地就偏向老人,做老好人、和事佬,而不是关注到证据是否充分。

我猜法官考虑到,与其以后老人被撞增加,不如苦一苦年轻人,至少这样更稳定,维稳始终第一位。

作为年轻人,经过此案,为了防止被讹,大多选择了事不关己,假装没看见。

至于那些真倒下,没能及时救治的老人,只能成为这个案子的代价和牺牲品了。

山西大同案给我一种极不专业的感觉。

感觉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赶 KPI,证据都没到位就等不及宣判了。

说他们不专业,但另一方面却又很精明,初审的时候就想高院通报了消息,并询问了判决意见。

所以二审自然维持了原判,废话,一审的结婚就是二审那些人定的,他们一来不好意思打自己脸,而来都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打别人脸。

那就只好打被告的脸了。

我甚至怀疑二审那些人更精明,也跟终审那些人通气询问了,所以这案子直接进十大案件,成为典型,有种迫不及待办成铁案的架势。

我猜他们考虑的另一个原因:与其各种订婚强健案增多,不如苦一苦男人。

作为男人可就惨了,你说怕被老人讹,不去扶就行了,可男人都能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吗?

更何况,这案子已经离谱到没证据都能判,没进入也算强健的地步。

也就是说,只要是个女人,只要报警,就能关你至少三年,以后你的工作,名誉,前途都没了。

到时候男人人人自危,风声鹤唳,仿佛进入了黑暗森林,你见到一个女人,不确定他会不会告你强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她撞大运,因为交通造事罪,最多不会超过三年,你强健罪要轻,更有性价比。

知乎用户 死亡之神 发表

以后有性行为的时候要么签法定合同,要么上报政府征得同意。这样婚育率不用造假,统计也快,大家拥有一片光明的未来。

知乎用户 两天秤 发表

大同案加剧老龄化

彭宇案减弱老龄化

知乎用户 壹贰叁肆 发表

这是我和豆包 ai 的讨论结果,利女是当下政府,资本,媒体共同的需要,敢于反对这些的,首先能不能在各个利益联盟的反扑下能不能活下来是未知数,没有哪个政客会冒着政治生命去得罪固化的利益联盟

知乎用户 青莲居士享耳 发表

重磅炸弹都有其深远影响。

比如不敢扶老人。

但婚恋市场其实在大同这事之前就已经有崩了的趋势了。

男女对立,女权逆天崛起。又不是之后才有的。

再客观点,结婚率,大龄单身率总不会作假吧。

大同这事充其量不过就是个导火索罢了。迸发出的能量无非是长期男女对立的积压。

彭宇案不一样,中国人再冷漠,社会再原子化,其实骨子里还是有古道热肠的。再加上我们这一代人接受的价值观也是古道热肠的那一套。不学雷锋至少也知道雷锋。

在价值观上,一个人遇到困难,大帮助舍不得。但给点方便还是可以的。

一个老人摔倒,有人肯服就是古道热肠。

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一个视频,类似一个菜市场,一个老人倒地不起,周围人来人往不但没人扶,反而绕开了走,老人周边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小圈,就差写上 “生人勿近” 了。

我观察过其中有不少人绕开之后还是会忍不住频频回头去看。可监控快速的播放中我没看到一个人帮忙打个急救电话,看,连这个都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禁区。

这都是谁造成的?彭宇案的法官。

那些频频回头张望的人们,其实是内心的善意或者说是古道热肠的性格在体内躁动。而这份躁动被那法官生生的给抹杀掉了。

跟这事比,大同那破事说破了天也就是有些影响罢了。

老人可以没人扶,但男女不可能不结婚。

你说大同能碰瓷吗?他有那个资格吗?

知乎用户 北海 发表

彭宇案件的影响力二十年后终究是辐射到了我父亲身上,他不小心后退倒地后无人敢扶!还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喊来了小区的保安。在此感谢二位。 感谢彭宇案法官扇动的蝴蝶翅膀。

知乎用户 副班长 发表

这两个案件都更像指导性文件,教你怎么做的,加之现在的媒介传播快捷,这不就是创业指南吗?

后面会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各位小心吧,真说不定有同房同意 app 出现。

知乎用户 将要到抵的人 发表

十八线乡里别的老头老太太都知道不能扶人,他们会知道大同胖猫吗?

两件事情远远不同

彭宇案,事实上是为了制造原子人社会

不管你想干好事,还是想干坏事

都得经过警察

你想扶老人,先想想怕不怕讹诈,怕,不扶,那么人群的抱团性就会被瓦解

你想打架,先想想怕不怕坐牢,怕,不打,那就减少了打架斗殴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有能力搞群体事件

你厉害,抓的就是你

如果抓你也没用,群体事件还在,那就可以研究研究

在一二线城市,大家本来就是原子人,随着监控跟警察的匹配量上来了,逻辑上彭宇案竟然还确实促进了治安

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彭宇案就使得所谓乡亲相爱完全失去其土壤了。于是所谓内陆经济内循环完完全全失去其土壤,成为一纸空谈。

这是中国经济的扭点

彭宇案是极其夸张的,其影响力是极其巨大的。甚至连乡里的老头老太都知道,不能乱扶人,会有讹诈。

但是老头老太显然不会知道大同案。

大同案扑朔迷离

无论如何,是核心是必须要有两个人有恋爱关系

你是不可能抓一个跟这个女的完全不认识的男性的

这跟流氓罪并不一样

朱军案才是流氓罪,陌生人虚空索敌,而且差点成功了

追风小叶也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地铁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了

杨景媛更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学校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

但问题是,有没成功的,有没有成功的,这就很难知道了。至少面上,女的这样搞不容易成功。

大同案最严重的问题是

支持彩礼收割,彩礼讹诈

你不给我就让你坐牢

这就严重打击了生育率

所以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生育率问题就依旧严峻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大同案是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使是百年后也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

知乎用户 岭南草民二号 发表

民政系统还是和法律系统打一架吧。

知乎用户 cjqst123 发表

彭宇案是涉及部分老人的救助问题,占人口的数量在 20% 左右。而山西大同案,涉及人口 50% 的性别问题,而性别问题涉及女权推动的政治正确议题,西方一直在用这一政治正确议题解构中华文化和传统意识。

知乎用户 wedge 发表

想多了,一个破男女对立问题何德何能碰瓷彭宇案

彭宇案的关键不是肇事嫌疑人与碰瓷嫌疑人的矛盾,而是王浩春风那句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让广大人民知道了如果自己真见义勇为却遇到碰瓷的,法律不保护自己。压力点精准落在法官的断罪逻辑上。

大同案呢?大家的重点不应该是法官和断罪逻辑吗,最后节奏都带到男女对立上干啥?别说这种参杂解构对立问题的真相国外先遣服大把吵了几十年都没吵清的案例,就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彭宇案,最后他吵清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恶意碰瓷了吗?就算真是彭宇撞的,耽误大家对碰瓷者和王浩春风的恐惧了吗?

知乎用户 keith 发表

彭宇案,最多就是赔钱。而且既然不是故意去撞,至少人一开始不是坏人。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每个人都有手机,彭宇案很难再发生。

山西这个就不一样了,除非领了结婚证,或者再床头按摄像头,否则咋证明无辜,证明不了就是刑事,一辈子就完了。

另外法律界人士是不是可以做点事,彩礼现在是有条件的赠与,订婚是不是也给个说法,毕竟当事人这订婚也花了不少钱。

知乎用户 幽灵 发表

我是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其实不太想结婚生子,退一步讲就算将来结婚生子也是八九年后的事情了。在这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某些事情的发生是会改变所有人的认知的,我拭目以待,反正暂时波及不到我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放心吧,这两个案子都会进史书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tnWjYkz 发表

我反对大同案这样判,但我觉得影响力应该不到彭宇案吧。虽然结婚率也会下降,但我怀疑大同案在其中的影响,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在路上看到老人倒地你不扶,别人立刻能理解,但是你说你和对象最终不结婚,其他人恐怕很难立刻想到是因为大同案的影响。

知乎用户 东林书院旁听生 发表

彭宇案和大同案虽然都很知名,但两个案件不是一个量级的。

第一、扶不扶老人,你是可以主动避开,你有选择权,但女的告你强奸,你是完全被动的。

第二、扶人被讹诈,你的对手是对方家人和律师,而强奸案你的对手是公检法,胜诉的概率是天壤之别。

知乎用户 普鲁士 发表

大同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随着舆论发酵,经过无数轮的热烈讨论,🐢开始思考了,而不是无脑梭哈了。

知乎用户 数位 发表

估计不行,因为没有后人了。

没有后人那就没那么大影响力,

计划通。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山西大同诬告案和货拉拉诬告案,这两件案子,很多一直坚持爱国,支持国家的军事大 V 都认为是冤案。

知乎用户 老陶 发表

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案对比

同样的事情,你听过彭宇案,再出名的就是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但是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报警,警察大概是会想办法给你清白的,有监控查监控,有路人问路人,放到当今社会,基本没有多大风险了

但是大同案是有非常多的相似案例的,青海海东订婚强奸案,山东菏泽订婚强奸案,福建泉州南安 “彩礼强奸灭门案”,南昌锜某某强奸案数不胜数,无一例外,全部判处男方 qj,如果你是当事人,等着坐牢就完了,有系统都不行,直接击溃男方心理防线

再过 10 年,法国的结婚率恐怕都要吊打印度了

知乎用户 gary1234 发表

彭宇案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善良、助人的本能。大同案改变了几千年来婚恋的规则犯罪的边界。影响的广度彭宇胜,影响深度大同胜。对未婚育龄男性大同案更胜一筹。

知乎用户 张孟龙 发表

老年人的数量比女性数量差远了。而且彭宇案造成的警示作用很大,不扶几乎已经成了共识。但是大同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性,共识并没有形成。因此日后不可避免地继续发生类似事件。

知乎用户 山中云见云中山​​ 发表

彭宇案只是社会风气败坏,还不致命,大同案则是生育率急剧降低的重要推手。可以预测,婚内性的各种替代产业将获得一个发展契机。

知乎用户 Umim 发表

如果我跟一个日本人或者弯弯吵架,他说你们中国有彭宇案,我能一拳轰上去;但如果他提另外两个,我可能就再也没有心气跟他争辩了。

是啊,我究竟为了什么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Uilq3 发表

目前唯一解决方案,只有外娶一条!

知乎用户 炮五进十 发表

山西,不限于大同,搞出什么荒谬的案件都正常。山西各级官僚作风,估计仅有东北可比。讲个笑话,买个白菜都看关系。

苏三监狱,是晋南闻名的旅游景点。

知乎用户 云吃醋 发表

很多人说大同案比彭宇案要严重,我的观点是差远了

现在社会的普遍认知是,老人不能扶,陌生人都不能随便帮

但是这个大同的案件影响远远没有那么大,各位身边应该也有很多恋爱,结婚的,网络是网络,现实中我想大部分人还是把这个当做一个茶余饭后一个事件来看,并不会真的会出现害怕恋爱,害怕结婚的情况出现

另外我想对各位说的是,信息茧房这个事情是很可怕的,就是如果你一直刷这个事情,就会一直困在里面,觉得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实际上你屏蔽几次就知道了,世界还是那样的美好,年轻的荷尔蒙一直在迸发

最后祝我们暴富,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知乎用户 珍爱一生 发表

把强奸罪变成另类的流氓罪更像是打压。

知乎用户 门可罗雀儿 发表

中国要想改革,就可以以此为切入口,彻底的把公检法系统好好的整肃一番。这种败类分子一天不清楚,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就一天无法做到公平正义!

知乎用户 2000 发表

彭宇案顶多一个扶不扶,拍个视频留个档也就破解了,最次也就被讹点钱,最关键的是,这是个孤例,大部分人见到老人摔倒依然敢扶,受害人最终赔一万,那个法官也被贬了。

但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这玩意直接给人判刑,二审不接纳证据链维持原判,最终该案件入选法院报十大案件。最终结果就是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知乎用户 PRAGMATISM 发表

一个很新的操作,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受保人身份。

男方给女方买储蓄险当作彩礼,男方做投保人 + 受保人,女方做受益人。

由于储蓄险七年才能回本,且投保人有最高权限,受保人可决定受益人是否更改。两个身份都在男方身上,因此受益人可根据男方意志随意更改,能够规避彩礼乱象。

离婚分割能不能影响到这份保单?抱歉,您在澳门买的保单,需要遵守港澳的法律,各位觉得澳门会让彩礼乱象蔓延过来吗?

保险的资产隔离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至于女方接不接受?拜托,你都用这招了,肯定是怕她打官司告你!她不接受,要现金彩礼你还不赶紧跑?等着送人头吗?

或者再换个玩法,将不想被分割的财产放进保险公司里,受保人 + 受益人填自己的父母,同样可以避免人祸,而且这招更高明,女方理论上完全不会知道。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影响上可能是,还有躲猫猫、货拉拉案、孙志刚案等。

但我个人真不觉得,这俩案子在法律上算事儿:唐雪案在没找到凶器的情况下,凭啥在检察院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都没经过法院?

还有就是江秋莲刘鑫案,为啥江秋莲的精神损失那么值钱?为啥能在不把陈世锋列为被告的的情况下,判定赔偿金额?

这俩案子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

知乎用户 虫子 发表

算是,造成重大舆论是因为 部分社会公共理解 与 司法解释 的不对齐,都存在一定的积极影响,促进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可见,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是有断章取义之嫌的,司法中询问这句话是在问当事人的动机,而动机在判案时是重要参考因素,所以这句话是调查环节的事实查明。但经过舆论发酵,这句话就成了道德审判,引爆了全网愤怒。当然,彭宇案的的确确是有问题的,比如腐败 ql 寻租……

其实很好回答,比如,我是好青年,我从小接受到的教育是尊老爱幼,我见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就是他需要我的帮助,我应该施以援手。你的问话让我觉得是因为我做错了事儿有愧疚才去扶,不是的,雷锋同志不是因为做错了事儿才去乐于助人的,我成长在红旗下,我是出于本能和教化做了这样的事儿。

“不敢扶老人”,真不是彭宇案一个案子背得起的锅,它是一整套社会痼疾叠加出来的结果,是医疗、养老、法律、信任、社会兜底能力共同留下的伤疤。比如,谁主张谁举证,但真出事时,现场往往没监控、没证人,扶人者天然处于 “自证清白” 的弱势,司法再讲道理,普通人怕的是过程、成本、麻烦、名声,不是怕“一定判错”。这是制度设计的惯性。

类似的,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 / 消防车是法定义务,且因避让产生的违章(闯红灯、压实线、越线)应当撤销。但普通人面对自己举证、申诉、提交材料、等审核等等一系列流程时,就得掂量掂量。目前,已有少数城市试点了系统联动 120/119 出车记录,系统自动识别避让,从而自动免罚。

山西大同案暴露了部分人打着所谓传统的旗号欺负女人,对 qj 的理解与司法解释不同。有一些人试图解读出 “别人都要害我” 来营造恐慌气氛。

按照一些知乎 bro 为施暴者开脱的说法,处女膜不破裂就不是 qj,那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碰到变态 SM,只是抽几小皮鞭儿有一点儿淤青嘛,只是被低温蜡烛灼了几朵儿花嘛,甚至只是跪在地上爬几步嘛,又或者是用高清录像机记录下精彩瞬间嘛(一些裸聊被诈骗的男人被对方搞得精神崩溃,是有案子的)……

2009 年,“邓玉娇” 案,一名宾馆按摩修脚的女服务员,在反抗两名官员试图 “特殊服务” 时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其中一名被割喉身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将邓无罪释放。法律保护的是弱者、普通人,法律不是保护 “弱” 这个身份,而是保护 “不被强者随意欺负” 的权利。

知乎用户 虞雨鱼 发表

这时候确实需要陪审团以社会公序良俗道德为底线,对案件进行介入审判,而不是乾纲独断

知乎用户 LXS 发表

诸君, 我就问一个问题…

2026 年春节期间, 各位可曾在短视频, 热搜榜或者头条上看到像往年那样的催婚视频或者新闻?

知乎用户 MYBABA 发表

彭宇案击穿道德,但山西大同案击穿的可不是道德,而是婚姻关系,同时也把山西女性送上黑名单

知乎用户 去哪里搞点薯条 发表

我说另外一个大家不知道的点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南京前两年,好像又出了一件轰轰烈烈的,老人摔倒了之后去污蔑那个扶他的小伙子的事件。

所以大同后面还会出类似的情侣或者是订婚强攻案。

我的建议是,年轻男性宜趁早南下,实在南下不了,来山东也比待在你老家等着变成下一个席 ×× 强百倍

知乎用户 ZOFEE 发表

这三个案子,高低是会在后世的史书上留一笔的。

这个含金量你说呢?

或许很多年后,后人在评论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风格和司法生态的时候,都会拿这三个案子来举例。秦桧能在西湖边跪一千多年,这三个案子,也不遑多让。

知乎用户 cheng 发表

大同案的影响还没全部显现出来,就像彭宇案一般,这种扭转全民共识的事件,对于社会的影响需要几十年为尺度的观察,现在能看到的影响只是一点波澜而已

知乎用户 MIII 发表

不扶老人减少了人们一定程度的互帮互助意愿以及日益庞大的养老金压力,彭宇那可是国家的恩人

山西大同案等一系列案件,进一步降低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压缩国家发展窗口期,除了少数人得利,于国于民什么好处都没有

知乎用户 123456 发表

一个是谋财害命的极端情况你可以躲,一个是谋财害命你避无可避!

知乎用户 实验兔子喝奶茶 发表

应该算吧。但也有区别。

区别在于,彭宇案之后,大众默认的 “乐于助人” 里加了一条“马路上的老人不扶”,顶多也就是不扶。

大同案之后,广大男性无论是订婚的结婚的还是在谈恋爱的(花钱消费的不算),跟伴侣发生性关系前得准备一份 “自愿同意协议”,双方签字。哦对了,为了加强法律效力,建议该协议最好拿去公证。

知乎用户 邺邺 发表

其实不会。

扶老人那个该发声的是老人,老人不会发声,而且老人比想象中还… 子女们其实也都一把岁数了,有些人心里的恶不好翻出来说。

大同这个性别论战感觉是操纵处理的。无序中有着有序,荒谬里藏着必然。

推断不敢说,我怕顺着网线找我。

知乎用户 小木马​ 发表

小小的案件,导致所有的男性恐慌,男人是否随时处于被猎杀的境地?然后,让所有人都怀疑,机制已经不能自我纠正了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早就说了,大同案远比彭宇案来的大

彭宇案实际是一个扶不扶的问题,只是告诉大家别做好人,后果最多也就是赔钱

而大同案不一样

大同案是绝户案,标志着定向杀猪盘全面开花,直接结果就是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

连带的影响消费,电影院,餐饮,礼品,母婴,等行业都是受到直接冲击的

当然,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只要是个男的,随时都可以以强奸的名义被判刑,而不需要暴力和性行为这两个关键要素

实际成了流氓罪的升级版本

流氓罪有多臭名昭著,就不用多说了

现在的强奸罪,比流氓罪宽泛的多,流氓罪并不适用订婚

后面神奇的案件一定会更多,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发表

比较社会影响,很多人已经分析很到位了。

但有一个共同点很多人没提到:

能造成这种里程碑大舆论案的,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法律不能认错,宁可花大力气去颠倒黑白。

彭宇案当时还讲究尊老爱幼,和现在大家认清老坏人和熊孩子的风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法官可能就想着苦一苦年轻人。

现在山西大同以及追风小叶、各种洗楼骗婚案的法官,也就想着苦一苦男性。

这些法官检查官动作都很快,动作越快,捅出的篓子也越大。

到绑架足够多的同僚的时候,案子已经不可能向公正的方向走了。

假如法官能够绷紧就事论事、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的弦,那火也不会烧到法官身上。比如杨景媛诬告案,有谁能说法官的一句不是吗?

这种系统性的失能,才是这两个案子共同成为里程碑的核心原因。

每个案子怎么判,其社会后果,关系到司法和普法的公信力。

彭宇案传递的是:老人都扶不得,万一被讹,法律站在老人那边。

山西大同案传递的是:只要女人说你强奸,那你就是强奸。

很搞笑的一点是,现在山西大同案的外宣口径只有一句不知道回复谁的“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订婚和性同意的关系在这个高中女生都可以在厕所生孩子的年代实在是0人在意。

她们希望得到的宣传结果是女性有性决定权。但是传递给大众的信息,基本等同于**“我也说不清性同意是什么,反正这个案子我就想按强奸判”。**

民众更加关心的另一点,再有女人想用这种方法讹钱和把男人送去坐牢,都不求你们秉公执法,你们好歹给个准信,怎么样才能规避所谓的被告强奸?你们怎么瞎搞的,有没有一套确定的流程,都是这么一拍脑门吗?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单单是舆论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去年相亲家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法院的妹子,因为同体制内,她家和我家也很门当户对,但是我没去见,因为我担心以后会被她牵连,主要是怕被判决不公的当事人报复

知乎用户 发表

我一直在说大同案其实不算什么,只是恰巧站在了流量的风口浪尖而已。比它更离谱的早就海量了。

去了解下锜某振某东案和房某洪某彪案,那才叫水平。房案可是编进最高教案的,是全国判案参照标准。

知乎用户 发表

????

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 40% 责任,赔偿 4.5 万余元,因上诉未执行 。

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约定互不公开信息;

二审之前是和解了,就算没和解判罚也会明显弱于一审,因为此后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到司法所打杂去了,官方对此案的态度明显是亡羊补牢。

大同案

2023年12月 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5 年 4 月 16 日大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2026年4月10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二审在律师提交了全新证据链的情况下,官方全部不予采纳,并且犯人一天刑期都没有减,官方态度明显是有恃无恐。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后不扶人,

大同案后不恋爱。

看似差不多,其实差很多。

因为不恋爱,就没有订婚结婚生娃等后一系列流程,也没了婚庆,房产,彩礼,奶粉等一系列消费。

知乎用户 发表

扯的太远没意义。但听我还在搞婚介的前同事说:但凡说订婚和订金,什么聘礼的习俗。男方父母现在是甩头就走。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在是2026年,从目前我自己的信息茧房来说,大同案后我看到的东西是大同案让女士们开始把事后撤销同意作为武器在主动出击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而彭宇案后大家只是不扶人以求自保

感觉造成某种法治精神武器化的那个案件影响力应该是要更大一点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同案在后世能跟风波亭坐一桌,彭宇案还不算特别大

知乎用户 发表

是的,在大同案之后,彻底打破了“奸出妇人口”的社会道德共识,动摇了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绝对受害者”身份神话。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李新野的《人约》,也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出来的。通篇没有一句话鼓励结婚,完全是去做黄毛。

不愧是清华的,对时政真敏感。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大家记住了彭宇

大同强奸案大家记住了大同

大同城市营销方面确实有高手


随手一答你们就这么多关注点赞吗,看来大家都是吃瓜看热闹的人居多啊。

那就说点认真的吧。(求小编千万别夹我啊,我不是在开车,我实在给广大弱势男同胞避雷)另外大家一定不要被港片或者其他影视剧骗了。


有人指出了错误,关于两人的dna混合分型到底是精斑中检出的还是床单上检出的,我去查了下。确实不是从精斑中检出的。感谢指正。

​审判书:

1.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其基因型与席某某血样基因型一致;

2.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吴某某混合DNA分型,包含双方基因分型;

我的看法是这条证据可能证明了接触到了女方身体,加上男方口供承认插入了,就会被认为至少是男方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生殖器。我下面说了,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了就算发生了性行为。

虽然很多人都不认可,但实际法律执行中就是这样的。因为法律确实没法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解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插入说也不行,会有插入多少才算插入的争议,所以干脆就是接触了就算性行为。

现实就是残酷的。大家还是尽量不要我觉得我认为的自以为是。


那就是男性在恋爱或者准结婚期间,如何在发生性关系的同时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

首先,熟人之间的所谓的“强奸现场”很多都是极难取证的,一般没有现场录音录像,那么中国的这类强奸罪怎么定罪呢,逻辑很简单。

一、女方有指控强奸(口头),这一环节诬告的概率非常大

二、男方承认强奸或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口头),这一环节男方说谎的概率有,但是也极低

三、强迫行为取证:这个很容易,只要女方身体有伤、淤青、细微抓痕都算

四、发生性行为取证(这条是本案最有争议和有瑕疵的部分):中国的法律,性行为的发生,你要牢牢记住一点,只要是男方性器官接触到女方性器官,哪怕只有十万分之一秒,就认为发生了性行为。这一条目前的证据收集基本上就是以女方的体内或者衣物上能否检出精斑,或者现场是否有双方的混合DNA。

五、事后反应异常,包括女方痛苦、打砸、闹事等表达受到屈辱的行为。这种现在录像遍地是,也很好取证。

记住,中国的法律,或者说在实际判罚掌握中,只要这五条能够环环相扣,强奸罪是百分百成立的。

那么我们再来回顾本案:

第一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二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三条:满足(只看有无,不看轻重)

第四条:争议部分。案发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了被告人席某某的精斑。更关键的是,该斑迹中还检出了男方与被害人(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是本案最大的瑕疵,也就是说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长期以来采用**“插入说”作为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只要男方的性器官进入**(即便只是部分进入)女方的阴道,即视为犯罪既遂。这一点只要女方引道内检出DNA就是石锤,本案恰恰这一条没有闭环。法院采用了双方口供一直,加混合基因证据,做出了性行为完成的有罪推定。

第五条:事后反应异常(满足)

所以,现在回到案发现场,做一个极端的大胆的假设,假设男方是冤枉的情景。

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强迫行为,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的生殖器但并没有插入,男方感觉到了接触感、女方也感觉到了接触感,双方紧张中男方可能存在初次性器官接触的兴奋,出现了早泄行为,结果精液混合女方的皮肤细胞流到了床单上。男方完成了射精,女方生殖器被男方触碰,女方产生羞辱感。

事后的口供中,男方大概率是承认完成了性行为,一是这种情况羞于让别人知道,二是本来男方可能觉得承认了就会有生米煮成稀饭的后面彩礼和房子加名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女方承认发生了性行为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感觉到了生殖器的被接触,而且完成了射精,绝大多数女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觉得自己被强奸了。

事后女方反应异常,烧窗帘等行为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

如果真实的情况是上面这种情况,那么男方会被判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符合目前国内强奸罪的判罚程序。

写这么多,本意还是给恋爱中的男孩子们提个醒,目前国内的环境下,恋爱中发生性行为被告强奸罪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那么,怎么样才能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呢?

首先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要女方沾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第二条: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行为当中,要注意变换姿势,尤其是女上位是必不可少的,然后还要注意情绪控制,男方一定要在某个阶段表达痛苦、难受、或者被迫的语言行为,比如你夹得我好疼啊,啊,我不行了,放过我吧,我求饶了,等等语言一定要说的。

第三条:事后一定要书面复盘(切记不要超过当天),这个最关键,比如微信中一定要跟女方讨论刚才的行为感受,比如说,刚才你太有魅力了,比如说刚才我都不行了,我都快受不了了,你太厉害了等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如果事后信息如“对不起我刚才冲动了”,那么你完了,这句话在法庭上会被视为认罪伏法的初级证据。

第四条:事后万一女方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而且切记,不要让女方单独行动,比如单独外出,哪怕外出买个奶茶,也要跟随。不要跟女方争吵,哪怕鸡毛蒜皮的没关系的事情,比如谈彩礼啊,谈房子啊,很容易谈着谈着就争吵了。如果女方事后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到稳定为止,遍地摄像头,这个是很重要很重要。安抚的时候不要出现“拖拽”或“搀扶”的行为,拥抱可以。

第五条:如果事后女方提出彩礼谈判、房产加名,钱财索要的事情,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马上开启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一旦开启,“对不起”三个字永远不要说出口。

可以这么说:“我们刚才明明都很开心,你也很主动配合啊,你现在突然因为我不加名就要去告我,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刚才你也没说‘不’也没反抗,甚至还女上位了,你还主动抱我,主动配合换姿势了,怎么现在提起裤子就变成我要强迫你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今天把这20万转给你,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刚才的事就不算‘强奸’了,对吗?”

所以,现在再谈大同案的是非曲直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大同案确实已经改变了男女相处之道。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然可以算,都算是里程碑式的案件

两个案件也有相似处,即在办案流程中透露出来的态度,远超案件事实。可以说这两个案件的真相反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塔的态度对社会行为造成的影响


**彭宇案**也许彭宇不是那么无辜,但之前已经叙述过了,真相已经不重要了。《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一经典逻辑彻底击碎很多人之前一直信奉、贯彻的助人为乐精神,因为本案中,塔流露出来的态度就是认为人没必要也不会做好事,一旦做好事出纠纷了,做好事的人是要被塔恶意揣测并付出代价的。虽然塔也找补过,强调过做好事不会有代价,但即使到了今天也没人能保证被讹后一定能全身而退。

彭宇案后,不扶老人几乎瞬间成为社会共识,冷漠也几乎成为与陌生人相处的准则。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正的争议点并不塔和它的拜椅子教们反复强调的《订婚代表性同意》,而且塔认定的所谓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的既遂强奸案,跟大家理解的证据确凿差距有些大。一个当天报案的既遂强奸案,按说都不用说那么多侧面证据,直接说被害人体内有精液,经dna检验与嫌疑人吻合就彻底凿实了。本案恰恰没有,反而是提床单上的混合dna、烧窗帘、事后电梯拖拽等弱效力证据。这还不提被害人还是处女,STR分型未检测到。总之,这个案子说强奸既遂,在不少人看来是有争议的。如果判强奸罪(但事实认定上是未遂)或者定强制猥亵可能都会好很多,但恰恰是非得顺着女方口供定既遂,导致了如此舆情。

要知道,我国刑侦剧以及塔的宣传中,是极度重视证据的,影视剧里可以看到因为证据不足放过罪犯的情况。比如前年的《我是刑警》里,主角好友被罪犯用枪械击中心脏牺牲,但剧中剧情是因为其去医院看过心脏,所以没法排除其因心脏病去世的可能,最后没因此判死刑。可本案中,没有强奸的确凿证据,而是靠所谓侧面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推测出强奸既遂,但这个推测其实在不少人看来很勉强。尤其是有证据证明女方处女膜还在的情况下。

当然,大同公检法也冤,毕竟如此办强奸案不是当地独有的行为,而是塔的整体意志导致。但本案恰恰这个办案思路彻底向公众公布对不知实情的人来说确实非常震撼,毕竟一个能让人名声狼藉、让人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认定过程如此儿戏蔡雅奇律师发过一个民事女法官的求助:女法官的儿子被告强奸,女法官想让蔡律师接案,蔡律师说不接强奸案,女法官发出名言《难道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认定标准还低么》)。

也给本来就低结婚率、生育率一次重锤。

让不少男性对结婚甚至是对与异性交往形成恐惧。毕竟一个发生性行为存疑的案子能被塔办成铁案。。。那真是印证女权们说的那句话了《每个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这两个案子都是对社会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子,一个让信奉乐于助人的国度变得冷漠;一个让男性恐惧与异性的相处。但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普法”,把塔实际执行的规则暴露了出来,给大家提了个醒,总比一脚踩进陷阱强。

知乎用户 发表

山西大同案把大量的建制支持者转变成了反对者,你不可能知道这事能造成多深远的影响。

知乎用户 发表

20多年前,我去广州读书。父亲交代了三件事:第一不参加学生政治运动。第二不扶摔倒的老人。第三不替陌生人拿东西。

那时候距离彭宇案还有不少年头,但也可见老人摔倒后讹诈好心人已经是多次了。彭宇案后不扶摔倒的老人成了社会共识,宣传了几十年的学雷锋做好事基本终止。

但彭宇案并没有拉低社会道德,而是警示普通人要规避风险,甚至可以说造福社会了。至于部分老人因此倒霉,那没办法,毕竟你摔倒是自己原因,要求别人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救你,本身就不道德。

大同案的影响,将远超彭宇案。大同案就这点所谓的证据,就已经是司法机关自定义的证据确凿,量刑准确的铁案了。

那么,广大女性学习后,肯定会有至少1%会起了某些心思,特别是信用卡网贷账单越来越重的那些。她们认真学习后,稍加运作,留取更多证据,譬如内衣物有男方拉扯的痕迹和指纹,男方体液等“证据”。然后给对方一个选择:要么抄家,要么三年起步。放心,以现在所谓的司法实践,这种时候对于男的来说,只有二选一了。

感谢官媒再一次爆炒大同案,让更多的年轻男性认知到了这个案件,认识到了其中的风险。为了排除这个风险,要么慢慢的谨慎选择,要么干脆就不选了。

大同案将会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成功。

知乎用户 发表

完全不能算。

彭宇案只是让大家不敢做好人,最多破财;

大同订婚强奸案却是真正的绝户案,直接动摇家庭与生育根基。

它在无数普通人眼里,等于宣告:

彩礼可收、婚可订、关系可确立,只要事后一句“不愿意”,男方就能瞬间变成罪犯。

这不是简单的司法判决,而是给婚恋杀猪盘开了合法化范本,让真心想结婚的家庭彻底寒心。

彭宇案毁掉的是社会温度;

大同案毁掉的是结婚意愿、生育信心、家庭安全感。

一个让人不敢行善,

一个让人不敢成家、不敢生子。

论对社会长远的破坏力,

大同案的恶劣程度,远超彭宇案。

知乎用户 发表

强奸案除非自首的

判三年的基本可以默认冤案

要是有暴力行为的强奸,事后还面对有证据的情况下拒不认账,凭什么只判三年?

到底谁在心虚什么?

知乎用户 发表

人类花了几千年用婚姻和孩子给男人加上一个名为责任的道德枷锁

被短短10年砸个粉碎

我倒要看看大家都去责任化了,谁的日子会来的更好

反正也不是没有测试服

知乎用户 发表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道德,那么道德就会审判法律。

一次两次,到最后就是死刑,人造法律一旦被判死刑,自然法就会华丽归来。

知乎用户 发表

无论你是“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最基本的是你要“讲证据”。

彭宇案是通过推测弄出了一个证据,老太太的确是倒地了。只是这个推测方式存在争议。

而大同案是完全没有证据,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强奸成分,女人也还是处女。

这是本质的区别。

如果说彭宇案是这个时代的笑谈,大同案就是100年后能上教科书的那种。

属于“金圆券”性质的那种,铁一般的罪证。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大家知道了了一个王浩法官,这哥哥发配去了司法所不冤。

山西大同案…..法官完美隐身了,那么这个锅只能整个司法来背了。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两件事,不符合老百姓对是非的朴素认知。

什么是朴素认知呢?比方说有个故事说朱熹的女儿不小心落水了,一个男人救了她,回了家以后,女儿哭天喊地说自己被摸了,已经不干净了失节了,问父亲怎么办。

朱熹说,那好办,那男的是拉着你哪只手上的岸,你把哪只手砍了不就完事了?

你看,这是对是非的朴素认知:普通人做了好事,不管无意中做错了什么事,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去做的,不应该追究这个人的责任。

就算退一万步说,你想栽赃人、陷害人,你的理由得站的住脚,你明白吗?

我今天在街边的茶叶铺子花了1680块和漂亮女老板买了一斤茶叶,结果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说那个女老板是个外围女,昨天卖银被抓了,查到我往她微信里转了1680,怀疑我昨天也是去干了。

我说我没干,对方说你没干你为啥往人家微信里转1680?

我昨天买茶去腿着去的,那要是我临时有事不方便带走茶叶,先交了一半的定金,交了888,那你看到这个数字是不是坐实了我也干了?

还讲不讲理了?那你把你妈账号给我,我往里头转个500,是不是等于你妈也干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邵氏有部电影叫大军阀,是以张宗昌为原型的,里面有一段是说军阀判案,判什么案呢?巧了,正是qj案。

说一个寡妇状告小叔子强健自己,然后军阀就让自己手下的两个兵当场试一试,能不能强了她,结果两个兵都没得逞。

军阀说,你看,小媳妇,我手底下两个当兵的都没强得了你,你小叔子身体这么弱,能强得了你吗?

结果一查,果然是这个寡妇和别人通间,被小叔子撞破了好事,恼羞成怒之下决定诬告。

这里面有句名台词就是审问的时候,军阀问小寡妇“他们间你,到底是间进去了,还是没间进去啊?”

你看,这也是朴素认知,即大众都是以进去没进去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健的。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什么呢?

我想说的是这两个案子破坏了老百姓的朴素是非观,破坏了老百姓的二元善恶观,大家忽然发现天理循环报应不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共识突然失灵了,对善恶是非掌握裁判权的人,突然混沌恶了起来。

而所谓的纠偏机制,居然在这过程中一点作用都没有,所有人为了保住权威保住利益,突然选择性失明了。

接下来自然就是公序良俗的进一步破坏。

彭宇案今时今日在摄像头遍地的情况下,凭运气大概率是能够弄清是非曲直的。

可是大同案呢?大家总不可能在自己房间里装个摄影头,有需要的时候就现场直播全网公证吧?

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在现在这个大压抑的环境里,别说男人了,就说女人有几个敢保证自己的床上没有自己的体液?

说实在话,你不要看很多人在网上喊得欢,其实彭宇到底撞没撞老太太,大同案当事人到底强没强,真的有那么多人在乎吗?

多数人在乎的是,易地而处,如果是自己站在那个位置,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想现在这个氛围,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了。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谁之过也?

一千多年前的儒家老登都能捋清楚的逻辑,一百年前没文化的军阀都能服众的判断,在现代需要高学历、激烈考试竞争才能进去上班的地方,突然变得扑朔迷离、暧昧不清了。

真活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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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大家只是不敢扶路人了,就这点后果这个案子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下不来,

大同案,大家都不敢结婚了,它的历史评价现在还没出来,或许得等很多年之后,大家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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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基本是孤例,当时可没有出张宇案王宇案。

而说到大同案,就不得不说朱军案,追风小叶案,货拉拉案,房某案,肥猫案,东萍案,z作家案,杨景媛案,杨笠,…

海量个例互相关联,形成矩阵,彼此助威,强化效果,影响力自然成倍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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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的时候学强奸罪有几种说法:

插入说

接触说

射精说

都是字面意思很好理解。

大同这个是那种?判决里没写,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感觉说”,“我感觉你强奸了就是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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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过年前重新提了一嘴大同案,亲戚催我结婚的力度放缓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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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随着现在到处监控,还可以稍微避免。

大同案之后,所有男生要不要考虑在卧室装一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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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后世要进史书的,当事人也会被扒出来具体的名字,都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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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其实是引发了群众对强奸案的关注(比如南昌锜振东案,大同案的二审,逼的南昌中院法官跑去给锜振东塞口球),之前群众对强奸案都是不太关注的,法院判啥信啥,都觉得强奸犯都是些人渣。

实际上,公检法在之前办理强奸案时,都是依靠自身公信力让老百姓信服的,而非客观证据。

现在大家开始关注强奸案,这一关注不要紧,结果发现司法实践的强奸,和自己认为的强奸,差距极大,强奸犯也不是那种令人憎恶的人渣形象,有些案件强奸犯还挺让人同情。而且大量的强奸案,也不是自己认为的那种证据确凿,反而是几乎完全靠公安引导好的口供定罪。

大同案还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基层公安办理强奸案尤其是婚恋关系的强奸案中,已经有所慎重了。

虽然官方定死了大同案就是证据确凿的强奸案,但实际各地公安以后办婚恋类的强奸案,真不会提高警惕吗?

别看某些知乎好警察跟着吆喝大同案是铁案,大家可以想想,下次办强奸案,这些警察的办案心理和办案思路,还会和大同案之前一样吗?

云南就有一个案子,男女订婚给了彩礼,但没领证,女的生了孩子后,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联系(注意不是出轨),二人争执之后,女的告强奸。
公安刑事立案后几个月,撤案,法院判决女方退一半彩礼。
实际上,此类与彩礼纠纷有关的强奸案,结果往往是男方不要求彩礼返还,并且再赔给女方一笔钱,换取缓刑。
而女方已经生孩子的彩礼纠纷案,彩礼按规定是一分不退的!

这个案例,男方不仅没进去,法院反而判已经生了孩子的女方,退一半彩礼。

大家可以想想,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很简单,因为女的诬告陷害,惹怒了法官和公安的领导,或许考虑到女方有孩子,或许领导依旧对女性存有怜悯之心,没有按诬告陷害来办,但彩礼硬生生逼着女的退了一半。
我已经可以想得到了,法院和公安直接恐吓女的,说她诬告陷害,不退彩礼就按诬告陷害把她抓起来。
这就是有所改善,我认为这个改善,有大同案的功劳。
基层偏袒和放纵女性诬告太久太久,已经成了惯例了,想改变这一点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要心急,只能慢慢来。

微博链接如下https://weibo.com/7308140398/5259014587548003

我能理解大家对公安的怨气,公安的责任确实有,可除了少数公安可能大男子主义重非要办冤案(比如锜振东案的办案警察),大多数警察也只是听从命令的螺丝钉,能把诬告女识别并排除,已经是其权力的极限了,这几个警察就很想把诬告女抓起来细查,可领导不同意,你说他们能咋办?

请教一下大家,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山西大同订婚诬告强奸案对各地公检法部门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都认为上层的政策是好的,被基层执行坏了,可我要说,这种观点刻意淡化了上层的责任,一个自上而下的司法体系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定在上层

我有一个关于强奸冤案多的回答,被折叠,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2598355734802507/answer/2004879091678074006?share_code=zhz23UbKBMFp&utm_psn=200494545231600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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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非常恶劣。

宣传来宣传出,只给出了一个扭曲的理论:给你定罪,是因为证明不了你无罪。

不管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还是处女膜完整、没有DNA,不能证明没有强奸,那只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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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一如既往,彭宇案在现在的案子里算个弟弟。

强奸案里的违背妇女意愿简直是个概念武器,两个人拉到派出所,也不用证明当时是否自愿,笔录做完。开庭碰了既遂,没碰未遂。

那个诬告强奸惯犯,最后踢到铁板才翻车。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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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案的影响力巨大,在于发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直接堵死了扶老人的任何举动,

故彭某案后,几乎没有人再扶陌生老人了,

彭某案后,某电视台还找人拍了个片,就是还是在事发地,两个老人在马路上倒地,数名群众一起赶来把两个老人一起扶到路边附近的长椅上坐起,数名群众向老人送来水果和热水,然后周围群众一起鼓掌,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后来某电视台又拍了个片,请一名官员替彭某承认他撞了老人,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但是大同按不一样,大同案并没有金句流出来,这是最大的不同,大同案并没有发馆说,不是你强健的,你为何要与她共处一室,这就使大部分普男还是会为那点事情前赴后继在所不惜,

大同案这么久了,还是有数百万普男结婚,我方甚至不需要请电视台拍片子扭转局面,这说明本案的影响力根本没有彭某案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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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完全比不上订婚强奸案的影响。

第一,在真相上。

彭宇案到底撞没撞还存在疑问,可能真是不小心撞到了,是否负责要看是否有过错,但真相还存疑。

但是订婚强奸案没什么疑问,淤青产生于事后拉拽和事后制止纵火,作为亲密关系的未婚夫和未婚妻,本就互负人伦义务,却缺乏能体现强迫性和暴力性的客观证据,事后的拉拽都成了关键证据,可见,真相简单明了。

对此有疑问或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阅读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婚内强奸案的释法说理,再往下阅读。也可以看我之前详细写的文章。

新时代男性版本指南—从订婚强奸和诬告案说起

这里介绍一下这本权威杂志,《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通过“案例”“审判实务释疑”等栏目,精选疑难真实案例、解答法律适用难题,完整呈现法官的裁判思路与证据分析逻辑,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导,也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权威参考。

订婚强奸有典型案例了,结婚强奸案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看完情节你可能会想,卧槽,这也不构成强奸吗?

看完释法说理,你又能被说服这确实不是强奸。

也就不难理解我说的意思。

亲密关系即使不能排除强奸,也肯定是更加严苛认定。换句话说,连暴力性和强迫性都没什么客观证据体现的话,亲密关系如何构成八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呢?

参见最高法编著的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

第一点就重点审查双方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是否有特定关系。

第二,在证明标准上,两者也有本质的不同。

根据最高法张首席的最新论文-关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若干思考 | 中国应用法学

其中写到。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或“优势证据”。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运用好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也不能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绝对化。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法定情形下还要依职权调查取证,收集补齐关键证据。同时,法官还需结合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进而把“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工作做到位。这必然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较强的证据分析能力,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当地风俗习惯、案涉交易惯例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出有充分理据、最大限度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

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人剥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其证明标准必然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需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唯一性与确定性。如果穷尽查证手段,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则需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但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法官要正确把握法理、精准适用法律,并向社会公众讲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裁判理由,以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

为什么张首席要刻意强调它们差别呢?因为民事案件顶多是赔一点钱,但强奸案起刑3年,不仅不是轻罪,还是八大重罪之一,等同杀人放火,不仅影响一生,还连累子孙后代。

第三,扶不扶老人你是自己作选择,是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讲究意思自治,责任自负。虽然彭宇案让更多人袖手旁观,但还没恶劣到无可救药。。

而和异性相处交往是基因的本能,孟子曰:食色性也。意思是饮食和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无法抗拒、无从避免。

第四,彭宇案里,官方虽然没有改判,但没有将错就错,而是将法官调离公检法。

反观订婚强奸案,一次次的幻想将其办成铁案,在各种宣传报道里使用春秋笔法,比如退彩礼时间含糊,让人误以为是刑事立案前,实际上是男方被立案、刑拘、一审宣判的一个月后,男方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彩礼),女方接到答辩状和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将彩礼返还。真相是民事立案前返还,报道说立案前返还。

还在二审宣判后这么久,继续联合权威媒体报道该案,放出一段不说明是事后的拉拽视频,试图误解真相、操纵认知。

并入选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我觉得这是好事,也写了回答

如何评价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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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就是稍微有点偏基本盘那种人,以前在讨论当下的fb问题,和当下女权问题时,我需要解释很多话。

而现在,我只要说需要一句大同订婚qj案,他就闭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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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朋友。

彭宇案以前,不扶老人会被别人说教,彭宇案后不扶成了理所当然。

大同案以前,不结婚会被长辈数落,强奸犯是鄙视链最底层,大同案后,不结婚成了理所当然,男性默认强奸犯基本都是冤枉的。

渴望与异性接触和交往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结果大同案能让男性战胜刻在基因里的本能,放到全世界都是极其夸张的案例,你说彭宇案能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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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和其他一些事加一起,就感觉是在种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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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当国内再也没有彩礼风气的时候,大家就会回想起大同案,并把它作为打击彩礼恶俗的开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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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就是彭宇案像悬崖,你可以提前躲着点,尽量不靠近,这样你基本上就是安全的。

而另一个像是马路上突然陷下去的坑,你以为你走在安全的马路上,哼着歌开着车,结果突然就掉下去了。

而更不幸的是,你发现来救你的公职人员是日本人,那一刻你就知道,彻底完了。


参考文献:埼玉县掉坑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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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那里有资格和钢化膜比。钢化膜案起码和司马氏一个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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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属于道德滑坡问题,简单来说,那就是选择权在你手上,碰到老人你可以选救或者不救,主动权完全把握在自己手里。

而山西大同案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它完全剥夺了你手中的选择权。

这案子最根本的判决逻辑,就是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法院列出来的一切东西,所谓的订婚,判决逻辑,,视频,七问七答等等,都是为了“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这一套东西服务的。

翻车的地方在哪?在物理证据,时间,空间,人物,上出现了偏差。

检测出精斑和两人dna混合分型,中间这个和字,学过基础阅读理解都知道,这是两份东西,而至今的通报中所有信息中,没有一点提到,这分型混合物来自双方哪里。

这一点也是很多人争论的地方,很多人故意混淆这个概念,把它变成一种东西,属于很经典的春秋笔法,就像在看到“研表究明,人看在字时,会自动字将排好”这段话时,不注意看就会下意识生成你熟悉的一段话。

在空间上,事前有视频,事后有视频,中间属于“非亲历者不可知”的状态,

但通报中也解释了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洗澡,烧窗帘,逃了出来,而这一系列行为也算一条逻辑链,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从“女方身上,内衣内裤,衣服上都没有查出痕迹。

接下来说的就是人物动作上的逻辑,在这里,贴上一张图,来自于官方。

遭受拒绝,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看到两个人物的动作行为以及当时的情绪,相信是个人都会在脑中大致可以想出这样的场景,

但鬼吊的事,这样的动作行为,男生在女生的衣服,内衣内裤上都没留下任何痕迹。

这也是很多人看上去不舒服甚至觉得异常的点,

而点燃窗帘,逃出,被拖拽回去,最近公布的事后视频是可以看到的。

而这个视频又模糊了女生身上的淤青到底是怎么来的,毕竟视频中男的是真拽着女生的手,而女生检查后身上只有手腕和腋下的淤青,

到了这,已经很清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步调性不同,空间和人物动作行为以及证据有冲突,这也是很多人觉得是冤案的点。

但法院是怎么做的,口供相互应证,对于中间的的证据矛盾点置之不理,反而讲舆论引到订婚这一话题上。

并抛弃了之前自己罗列的证据,以订婚为话题,重新开了一个新的逻辑回应。

那就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这是一个误导性很强的东西,让大众以为,你们之所以这么闹,就是打破了订婚这个民俗,所以,我判的是对的。

而你们看到我通告出来的东西不舒服,那也是你心里这样的情绪作祟,跟事实证据没关系,别去深究。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逻辑服务。

那就是在这样的案子中,女生可以前一分钟同意,后一分钟不同意,甚至同意可以撤销,一个很自由心证的概念,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理念服务,但我不能明说出来。

所以,你们看到了证据逻辑的不完整又如何,“我”就是权威,口供这东西涉密,所以不公布,相互可以应证的东西我也有,但你不配看,只要有人拿着我的东西复制粘贴,那他就可以代表权威质疑你,你就是在瞎闹。

这跟“不相信就滚,不赢就滚!”是同一底层逻辑。

但这就造就了一个很恐怖的概念。

“我自己的生死,我的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甚至一个念头中”

这也是恐慌的来源。

当然也有人说,你管好自己的平时的行为就好了啊,谁叫你非要凑上去,遇到了不是你活该吗,你没有qj的意识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这话听着很合理是吧?

但本质上,这是一种对于他人权利的剥夺,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哈雷姆特,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千人千面,而现在却开了一个所谓的特权,你让我无条件相信一个群体所有人的人品,但对方一个念头,就可以掌控我的生死大权?

甚至你这个念头的出现,可以推翻你之前所做的一个完全相反的决定,这不就是一种剥削?

在大家都是人情况下,你一个念头就能剥夺我的对于自身的掌控,这可不是性别差距应该产生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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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为碰瓷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而大同案也为彩礼敲诈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记住,我说的是法律实践依据,而不是这两个案子的判得对不对。

公众质疑的是案件证据链不完善。

只要女方有心,完全能够根据大同案里面的证据要求炮制出“证据链”更完善的“强奸案”来敲诈男方彩礼,这才是大家恐慌的点。

别谈口供问题了,大家都知道这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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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彭宇案告诉我们,讹人零成本,讹到了赚,没讹到也不亏。

大同案告诉我们,诬告零成本,不加钱就诬告强奸,成功率很高。

但是彭宇案也就影响一下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问题,不是经常性的。而且自己不敢扶,好心人也能躲远点报警,社会危害相对小一点。

大同案的影响就太大了,只要男女发生关系,甚至没有发生关系,只是疑似,也可以告强奸。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关牢里3年起步,工作全丢,还影响以后就业。这个社会危害太大了,每天全国有多少男女发生或疑似发生了关系,即使很少一部分比例告,那也是天量。结果就是强奸案件迅速上升,这还是立案的,没立案的诬告更不知道有多少,因为都在告之前给钱了。

大同案相当于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男女关系,为女性从男性爆金币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大力鼓励捞女,中国的环境会演化成捞女国度,成为中华文明的世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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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不止。

彭宇案虽然已经盖棺定论了,但是同样的也极大程度上促成了行车记录仪的推广,都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固定下客观证据,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打补丁。

大同案呢,你能怎么做?你是能真的有办法在客观上防止女性被侵害,还是能给男性固定下证据避免被诬告?

前者只牵扯法院,后者是公诉,同时牵扯检察院和法院,前者可以处理当事人以儆效尤,后者你要怎么处理?是承认制度上有缺陷,还是承认法律有漏洞?还是干脆为虎作伥杀良冒功苦一苦男人大家都有好处?

前者是丧失民众对一个法官的信心,后者是丧失对整个系统的信心,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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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同案相比,彭宇案算个嘚儿!

你能一辈子遇不到需要扶起的老人(是真遇不到,不是遇到不管),

但你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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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个的恶劣程度和历史地位不是区区彭宇案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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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的确要求做无罪推论,但是那是法律的事情,跟司法者没关系

司法者作为人,她需要通过工作获得更多生存资源

换言之,如果徇私枉法能帮助她们获得更丰厚的生存资源,她们就有了动机

彭宇案和大同案的影响不是一个量级的

前者顶格了就让人们冷漠一点,但是热心肠的人和明事理的人依然还在,生活中依然会有很多来自陌生人的感动

大同案是直接毁灭两性之间的那点信任和人类历经千年养成出来的行为标准

需知道,这个是人类社会,如果把两性的信任清零,则不会再有繁衍,等旧有的存量清零,这个地区也就玩完了

所以,你甚至可以说,大同案是直接动摇了整个人类社会根基,其重量级不言而喻

也只有像春风般的知心姐姐才会觉得这是该列入最高法的胜利

是真真正正的自作孽不可活,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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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把它们当成“法治进步的里程碑”,民间把它们当成“社会信任的墓志铭”

正常逻辑里,法律兜住道德的底,守住公序良俗、守信向善、实事求是这些基本做人的道理,不让人突破底线作恶。可彭宇案也好,大同案也罢,全是法律不但没守住道德底线,反而拉低底线、纵容失信、倒逼普通人放弃善意和信任,这才是两件案子最本质的共同点,也是全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根源。

一个管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一个管亲密关系里的边界;一个让中国人不敢扶老人,一个让中国人不敢碰对象。

先说说舆论热度的区别。彭宇案是2006年的老黄历了,那时候还是论坛、博客的时代,传播慢,发酵慢,但后劲足得吓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中国人骨子里那点路见不平的善意给干没了。到现在快20年了,只要路上有个老人摔倒,所有人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掏手机录像,找证人,或者直接绕着走。中间出了多少老人倒地没人扶活活冻死、病死的事儿,最后都得算在这个案子头上。哪怕后来彭宇自己承认确实撞了人,哪怕官方出来辟谣说当年判得没错,也没用了,社会认知已经刻进骨子里了,改不了了。

大同案就不一样了,赶上了短视频的风口,传播速度是彭宇案的一千倍。一审宣判那天,相关话题单日阅读量破亿,全网吵翻了天,连村口的老头老太太都在议论。短期热度绝对碾压彭宇案,但表面衰减也快,要是没有男方出狱这波热度,估计很多人都快忘了这事儿了。不过它有个彭宇案比不了的、最致命的优势:它直接进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库,成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刚性裁判标尺。以后只要是恋爱、订婚期间女方事后报警说强奸,法官第一个就会拿这个案子当参考,这个影响是即时的、永久的,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有新的判例推翻它。

再说说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共同点,也是最扯淡的地方:它们都彻底撕碎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搞起了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彭宇案最离谱的,是法官用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主观臆断,代替了客观证据,把善意变成了原罪;而大同案最离谱的,就是那个被吹上天的“薛定谔的性同意”,把信任变成了原罪。

我从来没反对过真正的性同意,正常的性同意是明确的、即时的、可验证的,这是保护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天经地义。但大同案里的这个“性同意”,是全世界独一份的——它是无期限、可追溯、纯主观、零举证要求的。法院自己列的所有证据,看着好像形成了“完整证据链”,但仔细抠每一条就会发现,全是漏洞,没有一个是能直接、唯一指向“强奸”的铁证。最致命的是,所有能证明“违背意志”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最关键的直接物证完全缺失:女方阴道擦拭物里没有检出任何男方的DNA,而且女方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法院的解释是“没检出可能是因为女方事后洗了澡”,“处女膜完整也不代表没有发生过插入性行为”。这是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不排除有罪可能就定罪”。

更神奇的是,这个案子是DNA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人就已经被批捕了。男方母亲为此告了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结果到现在也没听说哪个办案人员因此受了半点处分,反倒是这个案子一路绿灯,成了全国标杆。

然后量刑更是讽刺,3年是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按照正常的量刑逻辑,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也没拿到被害人谅解的,基本都是5年起步。可这个被吹成“全国头号保护女性权益大案”的案子,刚好卡着3年的最低线判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怎么说呢,这个3年根本不是按罪行判的,是按“影响”判的,既保住了判决的“正确性”,又给双方都留了点余地。

然后就是社会影响的区别,这才是最核心的,也是为什么我说大同案的长期影响可能比彭宇案还要大得多。彭宇案毁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公共信任,它教给所有人一个道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陌生人好,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最后逼得整个社会变得冷漠,人人自危,但日子还能过,大不了各扫门前雪。

而大同案毁的是男女之间最底层的婚恋信任,以前大家觉得订了婚就是准夫妻,给了彩礼就是一家人,现在才明白,原来只要女方事后说一句“我当时心里不愿意”,你就可能变成强奸犯。两个人本来是奔着一辈子去的,结果搞得跟敌我双方一样,互相设防,互相算计。

你去看看日韩那两个“先行服”,都是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号,人家早就把这条路走得明明白白了。当年韩国也是搞“性犯罪推定有罪”,只要女方报警,男方先抓进去再说,结果男女之间那点最基本的信任直接碎成了渣。现在韩国年轻人连恋爱都不谈了,男的怕被诬告身败名裂,女的怕被伤害,大家都躲着对方走,生育率直接干到全球倒数第一。日本也一样,一半年轻人终身不婚,不是不想结,是不敢结,互相算计到骨头里,还结个什么劲?咱们现在等于照着别人踩过的坑,一步不落往里走。条件好的男的,找更年轻更听话的,或者直接出国找;条件差的男的,破罐子破摔躺平了。最后剩下的,还是那些普通女性,高不成低不就,年纪越大越难嫁,婚恋选择权被压缩得越来越小。

真正得到好处的,永远是那些举着“正义”大旗捞政绩、赚流量的人。彭宇案之后,那个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下场是被调离了岗位;而大同案里,所有拍板批捕、起诉、判案的人,别说受处分了,搞不好还因为办了这个“全国首例保护女性权益”的大案,评了先进,提了职级。那些拿着这个案子到处讲课的专家,那些喊着“女性觉醒”赚得盆满钵满的博主,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那些当初觉得自己手握正义、拍板定案的人,那些举着大帽子捞好处的人,那就走着瞧呗。人这一辈子长着呢,会有大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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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完全不一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可控的,

你只要放下良知,对除了家人之外的任何人漠视,对任何人的求助都无动于衷,那么你就是安全的。

换句话说,安全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你只要放弃道德,抛弃良心,别人害不了你。


但大同案的后果是不可控的,

大同案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结不结婚这个范畴了,

大同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你的手中,

你没有强奸,不代表你不会成为强奸犯。

你是不是强奸犯,完全在女方的一念之间!

女方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不是也是!

理论上,任何男性都不是安全的,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想结婚还是打光棍一辈子。

包括目前正在浏览这个回答的你,

随便一个女性,不管你认不认识,哪怕远在天南海北,

都可以说XX年前你曾经强奸了她,

她当时很害怕,很无助,很恐惧,所以一直没有报警,当年的所有证据也都不存在了。

但XX年后,女权意识觉醒的她,终于鼓起勇气报警,要将罪恶的你绳之于法。

你是不是觉的很荒谬?

如果你觉的荒谬,觉的匪夷所思,觉的不可能发生。。。

就看看美帝酋首懂王是如何被一个女性的纯口供被判二十年前犯了性侵罪的。

女权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太可怕了,完全击穿了民众对遵纪守法的预判。

从个体女性的短期利益来看,可能会有女性觉的“只要自己当前获利就行,以后社会洪水滔天关老娘屁事!”

但从长期来看,当整个社会失去信任,每个人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下一个被诬告陷害的受害者,包括女性自己。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山西大同案男方的母亲难道不是女性吗?

本质上,她就属于被女性诬告陷害的间接受害者。

“诬陷强奸”跟“拐卖儿童”非常相似,

它毁掉的,从来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最痛苦最煎熬最绝望的,往往未必是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亲人,特别是母亲。

当然,或许女权主义者不会认同我上面的说法,

因为在她们看来,“母亲”应该被开除女籍,“母亲”属于“婚驴”,而生了儿子的“母亲”更是不配当“女人”。

但即使是不婚不育的小仙女本尊,其实也是有隐患,

强奸当然是重罪,但又没有重到判死刑的份上,

换句话说,被诬陷的男方在几年或十几年后,还是会刑满出狱回到社会的。

是,没错,绝大多数被诬陷的男性,早就在狱中被磨平棱角,出狱后只想安稳的度过余生。

但总有极少数的男性是有血性的,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还没有被这个社会完全驯化。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不想窝窝囊囊的苟活,而是愿意用自己的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所以小仙女其实也是在赌博,没错,这场赌博的胜率极高,99%的胜率,或许是99.99%的胜率!

但只要胜率不是100%,那么小仙女终归是不安全的,正如我们之前看到过的一些灭门的案子那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冷漠。

大同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自危。

两者的危害性可谓是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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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事实际上输出了一个很难搞的观念,男性可以不和女性玩了,甚至可以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很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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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两个实际发生的案子,

和现在热门的微博集火冲击罗翔,鼓吹什么忠臣孝子比奸夫淫妇高贵,

合在一起看,

相当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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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换个方向来看啊。

胖猫案是官方宣布了爱情是虚伪。

大同案是官方宣布了结婚是虚伪。

官方已经把别结婚这三个字拍在咱们脸上了,就差发通告明说了啊!

有罪推论这个,我不是法律方面的,我印象里,是在知乎看到的,一个法律方面答主说的,

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要求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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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把大同案单独拿出来聊。这就导致很多争议点看上去有一点奇怪。当年的彭宇案其实能出那么大的影响力,其实是有一系列老人碰瓷讹人的事件一起食用,才显得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显得那么的可笑。

我们回来看大同案,一定要把南昌振东案一起看。大同案说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非常好,非常正确。但是他没回答一个问题: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那么什么代表性同意?这个问题在知乎上很多人都试图做出答案,但是到最后都成了女性的同意就是性同意这种模糊的,没有具体指标的东西。然后结合振东案,你就会发现,所谓的女性的同意这个东西都没有任何标准可言。纯粹的自由心证了。说同意就同意,不同意也是同意。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同意也是不同意。

当一个刑法的刀是否要斩下完全取决于女方的一句话,而不是客观证据的时候,这个故事背后的不是正义问题,而是男性的恐惧问题。

当然,有很多女性带着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放过一个强健犯的想法。这也不是不可以。你看,相亲市场上多少人开始用大同案来反击那些让你赶紧结婚的了?这就是结果。事实结果。不是你声音大,口号正确就能扭转的。

再往外推,当他们玩这种法律条文抠字眼,把明明强奸案最重要的因素是暴力这条替换成女性意愿这条的时候,你不会以为他们不会对其他条文玩这种游戏吧。你真的以为女性就会是赢家?你们是真的不记得那个因为带了套就不算强奸的故事了吧。就算忘记了,阁下,你如何解决对方给你一笔钱,然后和你扯皮你们是买卖关系这种事情。尤其是对方位高权重的时候。

笑死,一群跳梁小丑在法律面前玩文字游戏,你们居然拍手称快,也是这辈子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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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上次指鹿为马的叫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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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的影响力小多了。

因为这个案子是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矛盾。

很多老年人压根都不上网,造成的影响力太有限了。

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

它直接让两个最大的群体产生矛盾了。

这怎么有可比性呢?大同案在影响力这方面完爆彭宇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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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制定者的意志,是自上而下的宣告。司法的进步不在于公平和公正,而在于更好的贯彻制定者的意志,维护其利益。彭宇案和大同案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的根源都在于用更低的成本维持统治,获取利益。

山西案的核心是女性包税人制度,这个案子以及那一大批诬告强奸,本质上是包税人对抗税男性对惩戒,司法体系的作用是把这种惩戒合法化,为包税人阶级背书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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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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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结婚率靠老人补办刷一波

但是生育率实打实的跌了


彭宇案后有钱人扶老人是调侃

大同案后有钱人结婚是劳力士

后者的陷阱性远强于前者


这就导致了有钱人也会加入到围剿

如果说讹人老头的应对措施是规避

那女巫的应对措施估计只有传统理学

这也是社会整体性的右转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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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类似的案子,大家应该有所耳闻,一个女的跟男的离婚了,跟前夫在一个宾馆里发生了关系,甚至孩子也在场(我理解是那种套房,有卧室有客厅),之后闹出了矛盾,报警说前夫强奸。

当时帽子调查了身体,没伤痕,调查了房间,没打斗,调查了小男孩,没听见呼救。但男方依然被取保边控在国内整整一年多(男方在国外工作),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男方也被放了出去。

之后,这个女的天天在抖音发视频,控诉自己被强奸,帽子偏袒,自己得了玉玉症,放出的所谓“证据”,是得了双相和床单上有DNA,从23年发生之后,闹到了今天15万粉丝,最近又闹大了,官方重新辟谣。

说到这,大家可能松了一口气,还行,没按强奸算,还算公平。

但你没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女方并没有像澳门新加坡那样,被以诬告立案;二男方在国外有工作的情况下,被一句强奸边控了整整一年。

发现了什么?的确不是每个诬告都100%变成强奸,但每个诬告犯都必定100%不会被处罚。

她只需要报警做个笔录,剩下的就是帽子查,男方被拘留,男方花钱请律师(她倒不用请律师,检察院忙就行了),一拖就是一两年起步。

所以比起什么男人不敢结婚,不敢发生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0成本0处罚,就是在不断鼓励诬告,你要是她们,你也可以理解——告成了,像大同,他进去;男方害怕和解,像东哥,千万封口费到手,财务自由;没成功也没和解,也没事,就像我说的这个女主,别说诬告,账号都不敢给她禁言。

所以诬告这种事,有啥理由不干呢?蒙中了就是财务自由,可以要挟封口费和彩礼,仇人直接送他进去,万一蒙不中换人呗。在这种大量诬告案轰炸的情况下,哪怕没有知心姐姐,也总会有几个像大同和南昌男主那样撞上的,更别说有大量知心姐姐的情况,因为她们在0成本试错,大同案鼓励的诬告,可比什么彭宇案不敢扶老人,后劲大多了。

有人说,你怎么确定就没强奸?因为经典的是,从来没正面回应,没放出过强奸的证据,给的是什么?是电梯录像里往外拽人,是反复强调订婚≠性同意。这跟强奸发没发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没有正面回答,是不敢还是不能?

而且彭宇案,确实判的有问题,也没改判,但黑不提白不提,官方默契的不提它了。但大同案,给入选了典型案例,隔一年就鞭一次尸,比起来,彭宇案算个啥屁大点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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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那个,离谱的不是订婚强奸而是处女膜都没破就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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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灾难程度堪比吕蒙白衣渡江、司马懿指洛水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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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很大,但是和大同诬告案比起来可能连提鞋都不配。

你不敢扶老人,你还可以选择报警、选择录像,没有人扶老人,影响也就是老人没人扶。

但是诬告你有啥办法吗?这是真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人结婚恋爱,那结果可不是老人没人扶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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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不是,其实这两个案子暴露了当今司法的两大困境,首先彭宇案,彭宇他要么撞了,他全责,要么没撞,无责,可是责任划分是什么呢?次要责任,所以这种社会案件大多是和稀泥的,核心是那个被撞的人需要钱,所以你要给钱,人是不是你撞得其实不重要,而这种和稀泥似的,需要找个人兜底,而不是社会制度兜底的案件还在持续的发生,只是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法官的无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慷他人之慨,早些年很多军队转业进入司法,这种事情很常见,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然后再说大同案,大同案的重点是程序瑕疵,或者说是警察犯蠢,核心问题是华商报记者给的一篇采访,根据华商报对涉案警方的采访,警察说,在他们的协调下,男方家给女方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说是在5月5号12点前给女方家做房产加名,就是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份保证书,如果真实存在,那么这12个警察不仅要被开除,严重的,更是要坐牢。因为强奸案是绝对不可以私下和解的。更不要说加名字要房子了。山西基层的警察并没有这个意识。他们是觉得自己在做好事。这个案子本来是立案吓唬下男方,男方都同意加名了。没有男方姐姐搅合,案卷根本不会被送上去。可是这个事情一旦做实,这些警察自己就都完蛋了。而且这次涉案的警察特别多,有12名。那么现在轮到上级了,你是上级你怎么办,然后后面男方家属要对这12个警察进行追责,这个事情就是逼得彼此都没有选择。所以这个案子到最后。官方说明直接就把案子整个案情改了。舆论变成了“性同意的边界”这个绝对无法反驳的“道德大旗”,实际上是对“大局”的考量,“妇联”的压力,“宣传”的要求,一审所有涉案人员的“前途”,所以这也是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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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给我一种大棋猜想:

国家推测AI即将迎来大爆发,维持社会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会断崖式下跌,工作岗位的数量会几何级数的减少。过多没有工作的失业者会成为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要预先开始降低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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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大同这小伙子出狱,这事还得火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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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的是,跟强奸案数量一起飙升的,一定是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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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加糟糕。

因为不是谁都有机会去扶老奶奶过马路。

但每个人真的都可能面临结婚这个选项。

然而山西大同案直接杀死了比赛,其对婚恋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或许现代婚姻制度在中国也终于要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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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了下中西方的类似强奸案的判例区别得出了结论区别在于两点

1.录音同意不作为确定证据,原因是保护隐私(搞笑

2.中国诬告没没事,一点措施都没有,西方最高同罪 甚至更重

没代价的事,随便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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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清华法学院博导劳东燕的采访视频

她指出。以前采取暴力和手段,证据链充足算强健。而今后的司法,女人确实都只需要上嘴皮碰下嘴皮就能指控强健,转而需要男方自证


附原视频链接

0.58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法山叔的作品】劳东燕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 在… https://v.douyin.com/Msh_Gp5jYZM/ Q@k.Pk 04/13 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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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此前就有很多说不清,甚至稀里糊涂的所谓强奸案

但大同的案子舆论热度最高,所以是标杆的作用

他告诉了几个非常恐怖的事实

1、判强奸,一律按莫须有的方法,即使没有完整证据或是铁证,都按强奸算

2、给女性所谓权力,公开站台,公开背书。暗示只要涉及男女问题的案子,提前预设女性就是弱者,受害者,一律以保护所谓女性为原则,让法律给性别低头。

3、直接挑明了,所谓订婚,还是已经给了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4、间接的提醒女性,只要不满意,就告强奸,法律可以为她们背书

这些直接后果,男的不敢结婚了,那还谈什么结婚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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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彭宇案:莫管闲事,各扫门前雪

大同案:老乡,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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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法官拉偏架,一个是法律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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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想到过有一天我居然会说下面的话:

从如今的社会实践来看,如果非想要个孩子,这个版本的最佳答案:睡别人妻子,让别人的妻子怀自己的孩子。这样要比你娶一个女人回家更合适。

逻辑是这样的:

1.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2.无需支付高昂的彩礼,无事实婚姻,无长期同居,所以个人财产无缩水风险。

3.无需担心被诬告,特别是在女方怀孕后,因为女方更不希望别人知道。

4.私生子一样享有各种法律权利,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等等。

5.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而非抚养事实的交换。所以即使你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抚养过对方,对方依旧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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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 是 疑罪从有。

山西大同案 是 无中生有。

然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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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周星驰有部电影,其中有个片段:脱裤子自证已经自阉了,所以无法强奸。

但大同案,就算真的是阉人,也一样可以判强奸。

因为现在的强奸就算没有插入行为,也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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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判决,其本质上是不是在排除群众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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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暴论,感觉会被封掉,希望看得到的给我点个赞让我知道这条活着……

彭宇案是减轻养老医保压力的。

大同案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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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历不可知”,堪称生育率毁灭器,直接把中华民族繁衍的基本盘给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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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打个比方,我们用古代王朝砍脑袋作为计量单位来衡量案件的历史影响。

彭宇案顶多砍两三个不入品级的吏员脑袋

大同案

呵呵呵,

要砍的脑袋应该是明初四大案那个级别。

春风们真是生在了一个好时代!

但问题是,春风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掘这个时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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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握草!原来灭族不需要屠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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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最近在本乎上看到过的一则轶事:有个女的跟她在法国驻中国公司工作的未婚夫开玩笑,提到“大同案”那档子事,说以后要是不听话就告他。结果男方家族去查了这个案子,立刻取消了订婚。不仅如此,公司里所有华裔女性都被筛查了一遍,但凡发现有“打拳”倾向的,都找借口清理掉了。

你猜他们通过这案子发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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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首先两个案子的本质,都是官僚系统在维稳的根本目的下,牺牲了老实人的利益换取任期内的稳定。

但是老实人群体在婚姻中去责任化,可比不扶老人的后续影响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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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道德滑坡。

大同案属于司法系统直接成为仙人跳灰产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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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以后,我再看到谁谁谁被判强奸的事情,默认是被诬告

彭宇案可没这么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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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两个版本

马上来到第三个版本:虚空索敌

也许就是手机里的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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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社会层面是有共识的,对个别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算是有了交代。

大同案,社会没有形成共识,还是想办成铁案,想要给交代但是交代不了。

大同案的发酵时间还会很长,而且影响到了当前最核心的生育问题

大同案有可能是影响帝国盛衰之势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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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男的是否强奸,这个案件最恐怖的是,他们把一个强制性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个可合法勒索,并被官方支持的筹码,你给钱,满足我要求,就没事,你不给钱,不满足我,你就是强奸,进入坐牢。你想想这多恐怖,这不是给所有女性指名了财路吗?

前阵子那个妇女报还发电梯视频来混淆视听,居心有不良,人怎么可以坏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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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算。我来给你个中译中

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扶。

中译中:你做好人好事就有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定义的强奸不是大众理解的强奸。

中译中: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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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让大众把过去的二十年的案件开始复盘,从根源上分析左是否还和底层站在一起

这个后续的影响还有洪清问题

左已经开始从目的上被析构了

不再是绝对不可被质疑的

国家的两大劳力士群体开始融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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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影响就是老人倒了了,无人敢扶,这个影响是道德问题。山西大同案后造成影响就是相亲市场没有男人了,男人特别少。男人不愿意结婚了。直接对生育率造成巨大影响。直到今天快过年了,中国妇女报等组织还在不断提醒广大男性不要随便和女性独处,结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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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微博小红书那些粪坑一个没动,杨笠还是人家的精神图腾,那个什么非正常恋爱的电影还是上映,这个单方面的拉偏架是针对哪些群体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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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司法机关的决定,只是大同判得太轻,拒不认罪居然只判三年,法律还是太仁慈了,建议直接死刑。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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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个方面来看,彭宇案都不配和大同案相提并论。

强奸犯以往都是仅次于杀人犯的,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但现在,司法开始指鹿为马,导致大众将会重新审视之前之后的强奸案件,所谓的“强奸犯”到底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

法律审判完了,道德的审判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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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差远了。

彭案的法师,以及当事巫婆。后来被网友坦诚相见,住址门庭若市。法师转职成了深海泰坦。这个状态持续了十几年。

法师无数次想再回到地表晒太阳,但都被旭日之力拒绝。甚至连评选鹦鹉螺号船长的资格都没有,至今仍是个水手。

巫婆之后的人生一直都在单排,而且还小心翼翼不被路人认出来。最后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注销了账号。

大同案,无论是法师,还是巫婆。在互联网更加发达,更容易真心话大冒险的今天。它们的往事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它们也享受不到什么上门服务。法师在工作上也没有机会探索深海的奥秘。

他们的游戏体验,显然不如彭案那几位趣味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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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相提并论?

彭宇案只是引导了道德滑坡,且归根结底,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遇不到摔倒的老人,即使遇到了走开就是,不道德一点保平安没什么的。

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是道德和法治的崩盘。因为大部分人都要谈对象、结婚。按这逻辑,所有女的都可以把自己前男友送进去,甚至可以把现男友、老公都送进去,毕竟同意可撤销;所有男的都有极大可能被诬陷强奸被送进去,就看女的一念之间的事儿了。

男的如果想谈对象,这个“女朋友”可以几乎无成本对男的进行合法的抄家和把人送进监狱,长此以往,利益驱使下,能保证你遇到的每个女的都不会采取这种特权么?

如果男的怕了, 不玩了,那整个国家的结婚率生育率彻底要没救了。国家的未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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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少说造成了每年百万级别的结婚人数减少

每对新人结婚少说也是百万级别的消费带动,也就是说每年减少了万亿级别的消费,百万级别的房地产消费极大带动了房价暴跌

每年又减少了百万级别的新生儿,新生儿带动的就业岗位也是百万级别

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只配擦皮鞋

所以我赞同那个观点,大同案年前放出的电梯视频,本质上是运营商内部的分锅大会矛盾已经爆发了,这个锅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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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乃至教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最大伤害的实际上是武汉大学诬告事件

武汉大学诬告事件恐怖在哪里?

在所有证据,证人,证言都明确表明男性无罪,女性诬告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网络平台用户都支持男性无罪的前提下,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三家权威媒体明确施压武汉大学的前提下,在全国各地网友把武汉大学硕士论文素材库扒了个精光的前提下,在全国绝大部分网红律师群体第一次意见一致的表示男生无罪的前提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校长公开摆烂,宣布无力处理这件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书记和整个武汉大学领导层硬扛民意和中央数月时间,就为了保住诬告女生。

在教育部亲自下场处理了武汉大学书记,和调动根正苗红的副部级中山大学书记空降武汉大学查案的前提下,武汉大学领导层居然选择了以牺牲深耕武汉大学多年的书记,切割断尾,来保住诬告女生。

宁可处理女生的导师,也不敢处理诬告女生。

这件事之后,全国高校男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中国的年轻男女之间的信任度,彻底破裂。因为这起事件证明了,即使是上下同力,全国一心,14亿老百姓和教育部联手,都无法惩罚诬告女生一丝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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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可能还要大一些。

起码,千百年后,考古学上解读为啥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最后因为生育率太低,而。。。。。【省略250字】

有一个逻辑上完美的解释,或者说完美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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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同案比彭宇案要恶劣得多。

很多内容上面的回答都已经说过了,我再说,各位也不愿意看。

不要从一个没人切入我的角度来讲。

针对后续影响的舆论处理。

针对大同案的后续影响所进行的一系列舆论处理,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这辈子都没想过,舆论还可以这么玩。

这是拳头上的舆论吗?

这两个案件,我在小红书和抖音上总提,流量虽然不高,但好歹有点人看。

甚至我念叨彭宇案的时间跨度要更长。

迄今为止,我见过的针对彭宇案的舆论处理方式无非是几种。

1.直接控评。

2.说什么“该扶的人还是会扶”,绝口不提案件本身,只讲道德。

3.说那个姓王法官的现状,博取同情。

4.造谣彭宇承认撞了老太太,污染信息源,被详细追问就装死。

5.对正常说话的网友直接辱骂,引正常网友骂人,然后换个号举报。

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很常见的。

虽然我对这种行为很不齿,但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大同案的处理,那真是我见都没见过的。

除了以上几种之外,人家还加入了两种最新研发的:

1.谁提这个太多次,就让水军集体辱骂并开盒。

2.对付那些被开盒之后反击的,当地直接打电话威胁要抓人。

别问我为啥知道的。

给我打电话那个帽子让我骂了。

我知道舆论处理的很多方式,好的坏的都见过,但我没想到大同这地方竟然敢大规模线下物理重拳出击

你们想干什么呀?演都不演了是吧?

就这种直接暴力压制言论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彭宇案深远一万倍。

如果老百姓只是失去道德,社会顶多变冷漠。

但如果老百姓和你们离心离德,你们就等着也上岛吧。

恐惧和杀戮是不能赢得人心的,没人能忍受长时间的恐惧,在无尽恐惧的消磨中,所有人最终都只会走向一条道路,那就是彻底毁灭恐惧的源头。

别总觉得自己了不起。

你们的硬实力还没到世界第一呢。老百姓也可以Sir, th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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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讹钱跟被诬陷坐牢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被碰瓷仅仅是破财,数额也未必有多高,很多中招的人也抱着花钱“了事”的心态,无论结果好坏,都有结果

诬告至少是巨额财产损失,被判坐牢是常有的事,诬告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谁也说不准,大同这个男的刑满释放了,就算完结了吗?就算他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安居乐业,姥爷敢信吗?它敢不掏经费维稳吗?

彩礼灭门的被执行死刑,就算完结了吗?这一单难道不会成为下一单诬告案被害者的启示吗?

一边是高居不下的维稳费,一边是疯狂制造不安定因素,量变早晚引发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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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后者。

前者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奉劝某些助人为乐的人,让你少管闲事!又不是你撞的,你这不算见死不救;二是告诉你,我叫你大哥了,安个摄像头吧,又不贵,你都买车了。

前者,咱还能躲过去,你告诉我,后者咋躲?

把自己命运寄托在对方人品上,你赌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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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的是陌生人之间的互助,

大同案影响的是熟人,甚至亲密之人的信任;

彭宇案的场景可能有人一辈子也遇不上一次,

大同案每个人一生至少要认认真真考虑一次。

你说哪个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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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远超彭宇案, 看看可能的后果:

彭宇案: 民事案,最多损失一点金钱,总损失可控.

大同案: 刑事案,入狱毁终生. 你人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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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已经用时间证明了。就咱们目前这个社会环境,不晓得要多少代人才能抹平王浩法官那句话。

大同案时间还不算久,这几年结婚率下降啥的不知道大同案占多少原因,但是从这个案子我看到了法律的牛逼之处,也知道了原来强奸犯并不都是人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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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其实是一系列案件的开头,仅两年之内,就有多起类似案件及判决:

1. 郑州李凯强案(2008年,郑州版彭宇案)

- 时间:2008年8月21日

​- 案情:19岁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称扶起摔倒老太宋某;老太称被李撞倒。

​- 判决: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发生碰撞,判李凯强赔偿7.9万余元(含1万元精神抚慰金)。

​- 争议:无直接碰撞证据,法院以“常理推断”定责,引发舆论哗然。

2. 天津许云鹤案(2009年案发,2011年判决,常被归入彭宇案后续)

- 时间:2009年10月21日(案发)

​- 案情:许云鹤驾车遇老太王秀芝跨护栏摔倒,称下车帮扶;老太称被车撞倒。

​- 判决:天津红桥法院一审以“车辆近距离致老太惊慌摔倒”为由,判许云鹤担40%责任,赔偿10.8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影响:被称为“天津版彭宇案”,加剧“扶不扶”社会焦虑。

3. 江苏如皋殷红彬案(2009年,监控还清白)

- 时间:2009年8月26日

​- 案情:大巴司机殷红彬称扶起骑三轮车摔倒的老太;老太反指被大巴撞倒逃逸。

​- 结果:警方调取大巴车内监控,证实司机未撞人、纯属帮扶,还其清白;未进入法院判决。

​- 意义:成为“证据自证清白”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还有好几个老人诬告扶人者,被监控查清证明,然后在警局阶段就解决的案例,没有任何判决但上了报纸。正因为一系列案件的叠加作用,反复强调并警示,普罗大众才接受“扶老人是有极大风险”这一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只是第一个,现在还需要有更多案例被公布,才会影响普罗大众并形成新的行事准则。因此大同案只是出头鸟,等子弹再飞两年。

但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里,已经有人预示了走向:

睡别人的老婆,或者走向同性的性关系,或者直接购买性服务,可能是避免大同案风险的解决之道。我感觉挺悲哀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已经出狱可以发抖音了,这是他抖音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就想问问司法体系里的同志们,真心的,你们怎么看?对这个种社会后果,你们是否能接受,是否有那么一丝于心不安?

知乎用户 发表

扶老人可以躲着走。

订婚结婚呢?只能断子绝孙

彭宇案最多算定向爆破,大同案可是核弹!无差别

知乎用户 发表

山西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

当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少子化,2025年出生792万,比2024年有断崖式下跌,当然这个数字我不保真,我也是网上看的,但是我觉得不算离谱。

在东亚社会,结婚率和生育率高度相关,只要结婚了,那生两个三个的不在少数。问题就是结婚率年年走低,离婚率年年走高。生育的基础是婚姻,而结婚的前提是两个人要认识,要处对象,要谈。这个过程如果充满了可能被告强奸的风险,那以后谁还处对象?不谈恋爱上哪要结婚率?没有结婚率上哪要生育率?

山西大同案能凭一己之力,让中国未来5年的结婚率再下降三分之一,生育率可能再下降个40%。5年后中国年出生人口可能不足500万,我立个flag,过几年回头看看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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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你大不了远离摔倒的老人基本可以没事。

大同案。。。凡事想结婚的男人都有可能被弄进去,除非你不结婚,不过走外面万一碰上小仙女诬告还是有可能进去,被毁一辈子概率比彭宇案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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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好歹允许大家讨论。

哪怕大家每天拿这个说事,把这个当成梗玩,也没人会找麻烦。

至于社会影响,只能说,原本的社会影响应该很大,但因为大家的讨论和解构把影响降低了。

大同那个,连说都不允许说一句。

我天天在抖音上发两句,电话直接打我手机上了。

人家态度十分蛮横,就是要我过去。

我随便找个借口推了,说要陪朋友吃饭,顺便透露了一下朋友的家庭。

可是一点都不放在眼里。

我等着呢。

这种的咱也不是没遇到过。

我就一句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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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给大同提鞋都不配

因为哪怕这个国家所有人都不扶老人

所有摔倒的老人直接等死

对这个社会的影响其实也是微乎其微的

而社会该发展发展,该进步进步

但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男人都是要结婚要澡福的要生娃的

如果这个世界上所有男的都不结婚不澡福不生娃了


当然,二者有一个共同点,或者说所有滑坡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对彭宇案中的诬告者,对大同案中的女方不但偏袒

还没有任何反制措施

如果说,老头老太太诬告扶她起来的人

确定是诬告的话,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赔偿二十万

女性诬告强奸,如果确定不是强奸

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女方赔偿男方二十万

那这个社会就会好许多

可惜没这个规定,那潜在可能扶老人的人,和潜在可能结婚的人

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

steam上那么多游戏,不比娶老婆好玩么

至于你说澡福的事儿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以后最放心澡福的女性没准真的是技师

倒不是说他们道德高尚

相反,正因为技师们有把柄在男人手里

为什么萝莉岛那些要玩幼女,甚至先奸后杀再吃

真的是性癖如此么,也未必

为的就是大家都干了,大家都有把柄在彼此手里,大家就不敢为了一个不大的利益掀桌子

克林顿和内塔尼亚胡一起吃了一个小姑娘,他俩就不可能因为五十万美元的事儿谁都别过了

技师张小红从事卖淫活动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说

张小红诬陷恩客,这个洗浴或者按摩店就不会有人来了

这种店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的,这些黑恶势力也不会放过这个张小红的

所以如果张小红诬告你可能会得到了三万五万

但是自己也会被拘留、罚款,出来后还得被黑恶势力收拾,她性价比太低了

正因为这种心态,所以洗浴或者按摩店的技师,可能才是以后想澡福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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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上都是现象级的,是足以在中文互联网长久流传的事件。

但后果完全不一样,不扶老人其实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扶老人对个人来说是个收益极小风险极大的事情,对社会来说甚至少发了养老金。当然潜在的造成人际关系间的冷漠以及信任危机产生的损失是有的。

大同案对结婚率的影响,对社会有很大损失,婚礼相关的大额消费以及新生儿养育的费用都是巨大损失,部分人失去供养者减少了消费。对个人来说一方受损一方获益。实际影响力大太多,很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路边倒个老人要不要扶的道德考验,但婚姻正常人避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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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工兵营排长孙谏声到房里来,我正在看曾文正公家书,他就很不高兴地说:“你还想当忠臣孝子吗?我说:“当忠臣孝子难道不好不成?他说:“当孝子,我不反对;当忠臣我可不赞成!”又说,等一会儿,我拿两本书给你看看,你就知道我的话不错了。他把两本书拿来,一本是《嘉定屠城记》,一本是《扬州十日记》。记得他给我这两本书的时候,神色上很有些不寻常,他向四周巡视了一会儿,才从腰里掏出书来。送给了我以后,很郑重地和我说:“没人的时候,你再拿出来看,千万不要叫别人看见,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关于满清种族上的怨仇,以前我虽然知些,但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满清入关的时候,虐杀汉人的种种事实,我是丝毫都不知是的。等我看完这两本血泪写成的书,我出了一身冷汗。闭起眼来,看见靼子们残酷狰狞的面目,听见数百万鸡犬不如的汉人的惨号,不由我咬牙切齿,誓志要报仇雪恨,恢复种族的自由——《我的生活》冯玉祥著

传统价值观讲忠臣孝子。但看了扬州十日记,就没人讲要当忠臣了。这不是传统价值观错了,只是传统价值观不合时宜了。时代变了。

大家可以当忠臣良将为国分忧,但是君父也要爱民如子,是不是?

看扬州十日记之前,你可能会支持满洲政权,会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没啥不正常的,这符合你的价值观。看了之后,你与清廷就分道扬镳了。再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就是背叛民族,就是想当汉奸了。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的很像扬州十日记。你了解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你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你再说一些翼戴大猷的话语,就很搞笑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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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以前是戴套不算强奸,现在是没干也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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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后果其实大部分已经被社会修复了,因为碰没碰是客观事实,在有监控和手机录像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的麻烦了。

大同案是主观案件,说你是强奸,那你就是强奸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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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我认为山西大同案比彭宇案的影响更深远。

彭宇案是有罪推定的延续,底层逻辑和“呼格案”类似,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你要扶?不是你杀的为什么你在现场?

大同案则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被压制的表现,底层逻辑是稳定高于一切,证据方面我就不老生常谈了,一个案子,被告人不认罪,很可能申请再审或申诉,却通过央视报道和列入典型案例,彻底封死了申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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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性同意国家标准GB—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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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风向标一样的判决,风向标一样的案件。彭宇案到今天19年了,影响消失了没,当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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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判彭宇败诉,没问题,但你必须划下道来:

普通群众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对老人/孩子实施帮助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见老不扶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山西大同案判男方败诉,也没问题,但同样得划下道来:

普通男性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远离国女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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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案,彭宇案毕竟是民事纠纷,我只要当没看见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风险。但是大同案不一样,这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三要素: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定罪、量刑三者缺一不可,大同案是什么情况?有犯罪行为的证据?证据链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产生了什么后果?膜没裂、道无痕……,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只要“我认为你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就可以捕、判、关!怪不得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是这样写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过了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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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绝对深深影响了我。

我当年还是一腔热血,从来不会把人往坏了想。

路上会帮助别人,我爸妈会说,“别多管闲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当时会顶嘴说,“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这种事情发生过最少三次。

后来我居然在新闻里看到,法官嘴里也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瞬间凉了。

我跟我父母对抗了那么久,以为我们这一代会逐渐让社会越来越好,

到头来我发现,他们反而是对的!

社会舆论实际上对我影响没有那么大,但是法官说出来那句话,对我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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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大,彭宇案虽然说造成了扶老人违法的直观印象,但如果不涉及事故的话,大家对帮助老人倒也没有多抵触。

但是大同案的舆论认同是碰女人违法,那大家还能说什么,按性别站队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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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男导师都不敢和女研究生单独相处了,大家都不敢关房间门,女学生一进屋就必须把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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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这么快就把货拉拉跳车案遗忘了,那恐怕大同订婚强奸案也不会让大家记多久。

毕竟订婚强奸案的争议从来不是男方有没有错,而是法律责任界定为刑事是否合理,刑法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法律界试图对公众混淆模糊的也正是这一问题。如果不能瞄准正确的问题发难,那么法律界现在事实上已经胜利了,他们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等着把舆论节奏熬过去罢了。

事实上,这无非就是把婚姻当成一门生意的两家,在用一切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手段,试图达成有利于己方的一场交易罢了。一方试图用守身如玉来保留交易达成前随时反悔的权力,而另一方试图破坏对方的这一筹码来让交易条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转变。最后在一系列勾心斗角下,谈判彻底破裂,仅此而已。

诚然,公诉方与法院纯粹基于口供的指控与判决,以及试图用选择性的证据构造误导叙事来影响舆论,这些手段都很恶劣。但让他们敢于这么干的源头在哪呢?

让我们看看货拉拉司机周师傅吧。他和他的家人,尤其是他们孩子的母亲,他们所遭遇的司法不公比这个案子严重多了,他们的无辜程度也远甚于这个无聊的案子。公众也正是在这个案子中真正见识了公检法沆瀣一气制造冤案的手段。这一手段未能被阻止、未能被纠正,甚至被舆论所遗忘,这不就是大同中院的底气所在?如果连污染水源的人都被遗忘了,那很快大家就会以为,河流一直都是脏的。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是导致大家建立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共识。拥有同样共识塑造能力的判例,只能是货拉拉跳车案。恰恰是从这一判例开始,社会才塑造起“不管法律如何界定,不管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监护人以及这一监护人是谁,应当默认把女性当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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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甚至山西大同案的影响比彭宇案大的多。现在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低到历史冰点,山西大同案至少让中国每年的出生人口少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把时间拉长到未来二三十年,因为这件事少出生的人口可能高达上几百甚至千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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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才会真正体现出大同诬判案的影响。毕竟2025年要结婚的人大多在诬判案出来之前就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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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把杨佳案算上,以前别说派出所了,我去过好几次分局,大多数地方都可以随便进,根本没人管你。杨佳案发生后派出所就进门那一小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踩,分局的话没有手续直接在门口就拦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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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让男性对女性的警惕性至少提高十倍以上,彻底击破了社会契约关系,更让彩礼等陋习彻底暴露。

婚姻两家订婚竟然要签协议?这算什么姻缘?

婚介等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社会基本单元也就是家庭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这一代人未完全消亡之前,此事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消失。

此事不只是在社会关系上造成影响,更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个男人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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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社会舆论来说,重点其实不是扶不扶老人,也不是什么性交不性交,领证不领证

而是看清楚某些人的行事风格:

哭错坟我就改墓碑

这种行事风格绝不只存在于某些UP主的视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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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彭宇案臭名昭著遗臭万年 但是比起山西大同诬告案还是小巫见大巫 不具备足够达到同一水平线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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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了几个月,又看见标题补充了胖猫进来。那就再说两句——胖猫没办法和大同相比,因为男方自己可以主观控制自己不去做舔狗和龟,但是男方完全没办法判断女方是否要恶意诬告。

彭宇案是让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人们为了自保,规避风险,不再愿意助人为乐。但是不助人为乐不会影响每个人自己的正常生活,除非自己是需要被助的那个才会有影响。

大同案让大多数中年人发现,订婚以后,给了彩礼,女方也可以说发生关系是qj,从而让男方坐牢。而那些同居,甚至屡次流产的女方只要自己心甘情愿,男方都一点事没有。男方有没有风险完全在于女方想不想翻脸,这样的风险不值得赌,干脆让孩子就远离女性最安全。影响的是很多人的家庭结构和后面几十年的社会结构,从而影响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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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彻底唤醒看了男性,开始了去枷锁化,去责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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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讲一遍,民事案件审判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刑事审判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彭宇案是个民事案件,只要法官公平心证认为彭宇撞老人的可能性比没撞更大,让他赔点就没问题。彭宇案的不公正程度跟大同案比起来约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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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并且很深远。二十年后的今天,倒地的老人也没人敢扶;大同强奸案,影响更大,更深远,没准都不能用深远这个词来形容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崩塌了,相关人等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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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道德滑坡了

订婚强奸案砸的是房地产和女性消费市场

老款男性越来越少了

提裤子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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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知乎上好多答案的观点跟我很像。

大同案比彭宇案影响力大的多得多。

彭宇案是在民事案件里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做法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最终法官采信的方向引导了不良的价值观,在我看来属于无心之失。而且即使没有彭宇案,“多管闲事多负责”这个规律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

大同案最终没有公布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同时法官自认为给愚昧群众普法“订婚不代表性同意”,实际上是打破了既有社会稳定运转的一条正面的潜规则。在性观念已经如此开放的当下,“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是如此的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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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影响远不及大同案。

彭宇案对社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撑死道德滑坡。

但大同案,我说难听点,最值钱的最吸金的就是孩子,我们中国很多支柱产业都是绑在孩子这辆车上的。房地产没人结婚谁会去买那么多?大同案冲击结婚率波及生育率影响房地产再到冲击房地产带动的各类企业。彭宇案?没这个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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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知道的是,什么才叫做性同意?

就是法律能不能规定一下,女性做了什么样的动作后,就代表女性同意。

不要跟我扯点头语言,这不符合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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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京东东哥明尼苏达事件被抄家、灭族的后果普罗大众觉得太远,没有切身体会,所以山西大同就上了一个可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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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不扶老人还省了养老金;

不结婚生子以后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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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也就是道德底线下滑,但不算刨根,说实话以前真到对外打仗的时候青壮年们还是愿意为国捐躯的。但是大同案属于拆解国家中家这个概念,婚姻对男性而言彻底不再是避风港而是拘留所或者监狱。那么没有家庭负担的单身青壮年大量累积,聚集,发酵最后是什么结果历朝历代都有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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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发生的时候,我外公还在,他跟小区里一帮老人聊天时说:“我肯定是找个路人看着再去扶的,或者让他自己录个音承认是自己跌倒的,如果没有的话,就不扶了。”可以看到,虽然人有了防备和趋利避害,但内心依然是古道热肠的。

而大同案,我有一个暴论:出生率下跌是下跌,但还没到断崖。原因是80后-00后这一批人他们的父母是渴望传统婚姻和生育的。这批80后-00后也许内心是不愿意结婚(详细原因就是大家说的那样),但为了父母,抑或是在家族的“压迫”下,也结婚生子了。等到这批人的父母故去的时候,他们也不会继续压迫他们的孩子继续传统婚姻和生育。这个时候结婚率或者还能稳住,但生育率会迎来真正的暴跌(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

现在大同案的审判全程父母深度参与,男方一直被羁押。那么,父母的发声,父母的遭遇会共鸣到现在当父母的那批人,在看到妈妈如此凄惨的情况下,你猜他们还会不会逼着自己的孩子去踩坑?起码像我自己,父母还在催婚,但已经不是以往那么着急了。而我的父母,是农村真正的老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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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行了。

大部分人及其家人这辈子不一定能看到人在马路上遇到困难;

但大部分人及其家里人起码都会涉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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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安说个角度

就是如果在这种事件出现

还能有那种传统,或者龟男行为的人

那就真的该被时代淘汰了

一个另类的时代大幕已经开始了

跟上时代的节奏才是主流

放弃所谓古典爱情,传统婚姻

要学会自己为自己的后半辈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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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影响来说,山西大同大于彭宇约等于胖猫

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这起案件称呼的时候就是挂着地名

彭宇大家还记得是南京的,但是胖猫太深入人心,导致地名被忽略

山西大同直接是用地名称呼,强奸之乡这个名号10年内都摘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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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二审,是农历三月十九
明朝灭亡崇祯上吊,也是农历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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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案子,直接改变了一代年轻人的婚恋决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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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层面肯定是大同案影响更大,理由说一点就足以,大部分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机会去扶一次老人,但是绝大数人都是会恋爱谈婚论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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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未对“性同意”做过任何实质性的定义,只对“什么不是性同意”进行解释。

在此劝告各位,在发生性行为前,应当去GA局进行性同意声明,并在许可的情况下,在审讯室进行全程无死角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结束性行为后,再次在GA局的公证下完成性同意认证。

这是唯一法律上支持的完全性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开始时同意≠全程同意,同意是可撤回的。所以不允许在GA局完成“性同意声明”后,在私人空间进行性行为

所以需要根据类似于数学归纳法进行性同意证明:

1、当性行为发生前,处于同意状态;

2、在性行为开始发生的那一刻,处于同意状态;

3、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没有撤回性同意;

4、在完成后进行的再次认证,是为了和证明过程进行对照,以确验证明是否存在误差。并不属于证明过程本身。


备注:仅限于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中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存在“被强奸”的可能,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因此法律层面不认可“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的情况。

另:中国不承认非二元性别,以生理性别为准。举例:法律不认可“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女性的人”、“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性别流体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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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啥影响,这次电梯拖拽视频其他平台下面全是骂男的活该并同情女的,其中很多叫好评论还都是男的发的,可见男性还是爱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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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事可以说影响社会方方面面,而彭宇案只是影响了一部分社会道德层面。

首先它赤果果把婚姻的阴暗面揭露出来。而且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那天直播审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法院门口很多等待判决的群众不少是中老年人。为什么?因为这个事和他们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的男性还被一种“传宗接代”的思维所绑架,很多男的结婚并不是多喜欢女方,而是因为要有个姓自己姓的孩子。而这些大部分的原因就是男方的父母希望自己家姓延续下去,自己家的基因延续下去,而农村尤甚。但农村光棍男很少有女性看得上,这个不管是谁的原因,但确实是事实。那怎么办?就得付出彩礼来娶媳妇,其实是近乎于买了一个老婆和孩子。他们从来不怕出高价彩礼,怕的是彩礼打水漂。

而大同案成为全国热点事件,影响了很多这样的群体。之前也有很多类似事件,只不过没几个人知道。这些男性和他家人发现,我们出高彩礼娶的媳妇,居然不代表性同意,而且还能把我/我儿子送进去。你要知道qjf这个是多重的罪名,是能让人一辈子抬不起头的。试问谁敢催你冒着成为qjf的风险结婚?这样一来,农村光棍不结婚就没有阻碍了,这也是婚育率下降的重大原因。就和韩国“约女生三次以上算xsr”一样,男的也就不用追女生了,因为怕违法犯罪。这样也就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其次,男女恋爱是非常能带动消费的。男性自己其实不乐意花钱,买东西追求性能。举个例子,一双无敌好看,性能却普通的球鞋卖1万,男的不可能买。而女性却会买香奈儿包这种和超市购物袋功能差不多却要好几万的东西。那为了拉动内需,就需要男性转移支付。包括节日送礼,结婚办酒,婚后上交工资给女性挥霍等。大同案导致婚育率降低说严重点甚至影响了经济,因为女的这么容易告qj,导致男的对泡妹子产生恐惧。那男的不去泡妹子,为啥要去ktv,夜店呢?那男的不买单女的也不会去,没人出门宵夜也没人吃,酒店也没人住,夜生活这一块就完蛋了。节日送礼这块最近资本都不营销,可见多惨了。这还不够,酒店婚宴这块,育儿这块,还有女性也捞不到钱,自然消费也降级。影响可太多了。

一个对中国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可不是彭宇案能比的。彭宇案影响确实也很大,但远远达不到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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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从网上扒的彭宇案后的推演图

这个是我让AI参考彭宇案生成的大同案的推演图

备注:这个并未考虑入刑留案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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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出妇人口以及强奸属于重罪有两个前提

首先是代价大

在当时的环境下自述被强

不是“病死”,就是尼姑庵,少数有实力又心疼的也是往偏僻地方下嫁

基本上是一换一

然后是当时取证难

所以口供占比高

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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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男性发出的“性邀约”,有一半概率踩在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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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子都说明法律系统基本没什么人味。很多人在法律界是权威,理论一套一套的,但是和普通人的生活和认知已经没什么交集了。

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法律变成小圈子的工具,对现实生活无法产生正面的影响,法律就失去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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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共同点,两个案件都只说这样不对,但,没有说或者根本说不清楚怎样才是对的。

怎样扶老人才不会引火烧身?不知道。那理性的做法是都不扶。

怎样发生男女关系才没有被强奸的风险?不知道。那就不搞男女关系。

法律的引导作用没有了。或者说引导向了某种奇怪的方向。

第二个共同点,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本身法律发挥作用天然要求法律(包括司法判决)具有可期待性,即我干了一件事,这件事合法或者非法,是可以预期的。

不能说今天干合法明天就非法,我在江苏干合法到四川干就非法。

而这两个判决毁掉了这种预期。

以前扶人是乐于助人,现在我扶人会成为我撞人的证据。

以前强奸看有没有强迫,现在看女性怎么说。

那任何人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我守法但是吃亏了,法律能不能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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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其实是相通的,都可以透过整件事的本身,从裁判的态度中看到社会的风向

裁判如何突破规则和道德的底线,造成公信力的崩塌

前者告诉所有人碰瓷无成本,裁判在撑腰

后者告诉所有人,女性可以反悔,裁判在撑腰

仙人跳和碰瓷没有本质区别

偏袒某一方、纵容不良行为,不以事实为核心,背离大众基本共识是关键因素

一人犯规起了争执裁判不根据规则评判,而是专门针对一方,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当然裁判的权利还是有的,他可以告诉旁观者,“谁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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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惩罚好人,也就是说只要你别去做好事就是安全的。

大同案宣布你不管怎么做都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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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每个人都守规则,社会运行的损耗是最小的,但现实中必然有规则破坏者,随着后者越来越多,金币将越来越难爆,于是从爆好心人金币,渐渐过度到爆枕边人金币,为了逼男人继续听话以维持现状,规则破坏也会越来越严重,春风就是负责按头的。现在还没崩,就是因为还有不少人想当劳力士,还相信法。对这种情况不管不顾的话,底层会更加冷漠化、对立化、原子化、混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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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

“大同强奸案”则是确认了新的社会共识:

1,女性告强奸仅需要口供即可,2,某些人杀良冒功不仅不被惩罚,还可能被树为典型。

目前看来,彭宇案影响的是乐于助人的风气,“大同强奸案”破坏的是公平这个社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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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都是在双方均无法自证的场景(老人无法证明是被撞,被告无法证明没撞以及女人无法证明没有同意,男人无法证明对方同意)下,保护弱者。

当然这个无法证明只是对相关场景的笼统概括,具体到某一个案子其实是可能有证据的,比如房某案等直接来个有证据不予采纳。

事情离谱就离谱在这里,看着体力能力弱的人,她不一定是好人,你全都搞成谁弱谁有理,这肯定会保护了很多坏人。

保护坏人也不打紧,关键是你不仅仅是保护坏人,而是让坏人获利。

如果坏人做坏事就能通过法律获利,那坏人一定越来越多,最后连累整个群体,把群体中的那部分好人也妖魔化。

而影响有多大,就要看这个群体有多大。

摔倒的老人有多少呢?女性有多少呢?

哪个群体人多,哪个影响更大。

国内司法界总喜欢说法律是维护稳定的工具。

然后,所有人,就都默认为稳定大于一切。

但是,实际上,法律的公信力才是维护稳定的工具,当法律失去公信力的时候,表面上维持稳定的工具是法律,实际上维护稳定的工具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暴力。

你以为你是用法律把人民治理的本本分分,实际上那只是摄于暴力而达成得假象。

国内法学界喜欢把法律神圣化,然而却又把法律当做工具,甚至就那么恬不知耻的直接说——法律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破工具有什么神圣性?你整天给群众灌输遵纪守法的观念,整天灌输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转头把法律当做一个工具,你不觉得自己精神分裂吗?

跑题了,总之,法律距离正义距离普世价值越远,维持稳定的任务就更多的是压在暴力那一端。

你觉得依旧没人挑战法律,很可能是很多人已经逐步走上忍耐和私下解决二选一的道路。

直白点,你个歪屁股法律人士没被人干死,纯粹就是警察和军队为你站台。

所以,正常的法律应该尽量接近正义,接近普世价值观,因为让大家都服气的法律,才是合理的能让社会稳定的法律。

远离正义,远离普世价值观的法律,它能够维持稳定,靠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背后的暴力。

就像古代家族制度,有的族长出一张脸就能摆平所有争端,有的只能前呼后拥养一堆仆役撑场子。

古语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依靠暴力维护的法律,总有一天会遇到不怕死的。

偏离正义越远,影响人群越大,遇到的概率就越高。

不怕死的任何越多,这稳定你就维护不了。

法学界总喜欢把最近二十年犯罪率越来越低归功于自身,觉得自己维稳的策略英明神武。

实际上,犯罪率越来越低,单纯就是经济发展太快太好,你但凡动动手就能养活自己,除了真正的坏人,普通人没有了需要通过犯罪去谋生得必要。

牺牲公信力维护稳定的策略是错的,你们从来没有证明过自己正确,这二十年的稳定跟你们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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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连边都算不上,大同案开了自由心证的先河,想想看上班发工资≠要帮你干活不能违背个人意愿这一整套自由心证的东西那实际来用下,企业基本玩蛋,而这套却能被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你还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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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在司法领域,法律也是排其次的,很多因素是凌驾法律之上的

彭宇案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了别的原因,官方对彭宇它们封口

至今真相如何谁也不知道,但是真相如何对官方来说不重要

因为后来的受害者总是老百姓

法官不会去扶老人,也不用担心扶老人被讹

类似之前有个女的喜欢诬告别人强奸,抑制都成功了,知道讹到了不该讹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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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计未来将会迎来一波复古思潮,整体的社会氛围会转向保守。

因为面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只能到传统文化中找答案。

例如: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程朱理学、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等等。

如果在座各位有幸结婚生子,那么你们经历过这个混乱的时代,你们会怎么教育自己的子女?

反正我肯定让我家小孩不要随便乱扶老人……

儒家那套估计会换个皮,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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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过是造成大家不扶倒地老人;

大同案可是一手解构了中国维持了几千年的婚姻模式。

彭宇案的负面影响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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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我要自首

其实我是虚空怪兽格利扎

我当年跟艾克斯奥特曼打架的时候不小心摧毁了美国的一个航母编队

给日本造成2万亿日元的损失

误伤30万日本友人

事情都是真的

我有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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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堪比“鹏宇案”的案件简直太多了,这简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高频定期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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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订婚强奸案,和彭宇案不一样。

我认为更接近订婚强奸案的是另外两个案子。

男子足浴店消费 598 元洗脚被技师告强奸案将再开庭,事件真相是什么?该案将如何判决?

长沙酒吧女子收1800小费后,又反手告客人猥亵并索要赔偿,你怎么看?

订婚给了10万彩礼女方告强奸。

去足浴店消费598被女技师告强奸。

去KTV给了陪酒女1800小费被告猥亵。

这几个案子,本质上都是让男性群体严重反直觉,因此产生诸多非议。

男性仿佛普遍还活在习惯法的时代,我花钱了我就是爷,女人收了钱还告我就是倒反天罡。

现在这套逻辑,在现代的法治社会行不通了,于是就开始严重的不适了。

我其实觉得这几个案子,都应该作为典型教材多加宣传,给大家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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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会证明,大同案的地位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彭宇案。从这一刻起,中国的男女关系和公众法治观念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极其深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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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可以选择,再说也不是天天在街头碰上老人摔倒,不敢扶也可以帮忙打个110解决。但是结婚,是每个有孩子家庭必须经历的。以前就是催个婚,父母借遍外债承担经济压力,现在可能是闪婚闪离被抄家,甚至儿子连女方私密处、内裤都没接触到,被以强奸罪名关三年。这俩影响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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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当初舆论滔天,最后也是铁案一桩,可是引发的后果就是现在看到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原本的“尊老爱幼”,成了矛盾对立,俗称道德大滑坡。

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后的定性“铁证如山”,舆论导向无法左右判决结果。即使对立,冲突日益严重。但因为结婚是刚需,婚姻还是会持续下去的,只是结婚率越来越低。

大同订婚强奸案,强调了彩礼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不等于性同意。着重保护女方的权益,这完全没毛病。

只是婚姻的利益应该是双向保护,男方如果是处于受害方,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且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

案例1:一男子花了11万彩礼,大摆宴席把新娘娶到了家。

新婚夜,男子准备欢天喜地的入洞房,结果被大发雷霆的新娘抓破了脸。

满心疑惑的新郎,在日常生活,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问题。

新娘存有精神类药物,且有服用记录。新娘表明有自己喜欢的人。当新娘发现了新郎在录音时,俩人大吵一架。

新郎以新娘有精神疾病,且有喜欢的人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退回11万彩礼,结果被法院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新娘隐瞒精神疾病、和新郎没有感情基础,新郎应该是妥妥的受害者。

可是新郎没有追究新娘欺骗及其他方面损失,只是要求离婚并退回11万彩礼,结果合理诉求被驳回,且遭到了相当的暗黑非议。

比如新郎早就知道新娘有精神疾病,新郎信用卡没钱了……。

所以,舆论也是有导向性的。而且舆论的这个导向性,让某些女人会在任何时候,都树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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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程度,目前看彭宇案完胜,毕竟后续看讹人的太多了,而且基本都是和稀泥处理,导致现在很多人不知道彭宇,但知道摔倒老人不能扶,另外,扶不扶还上过春晚,虽说除了有几个梗压根儿没啥用…
大同案实质影响会更恶劣,大家同样不会大范围知道大同案,但年轻人很多都开始知道了,而且以后如果结婚率实质下降,影响会延绵后面很多代,实质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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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导致结婚生子数量大幅下降,比抗日战争新生儿的数量下降幅度都大,不亚于黑死病鼠疫对欧洲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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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论是大同案哪怕再多十倍再恶劣十倍,在舆论和社会影响度上也追不上彭宇案

当初彭宇案全社会热议,家长会教育孩子,学校会组织学习,几乎见面就要聊两句。

而大同案目前为止还只在小范围男性群体中讨论度比较高,生活中几乎鲜有人提,社会中主流男性依旧是传统爱女男,我身边同事就算提到这个话题也就感叹下这人真坏,不影响他扭头继续给女人买礼物。听着女同事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家暴老公的“壮举”,也阻止不了传统基本盘男同事对结婚的热情。

还有个原因就是99%的男性未婚家庭中,内部对两个案件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根本无法形成类似“不扶老人”这种近乎全社会上下全体认同的共识。

在鹏宇案后两代人的共同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你倒霉遇上了怎么办?”

而对于大同案这类关系到男女关系,且明显男性吃亏的情况时老一辈的态度“你不会这么倒霉的!赶紧追女的,你要主动要大胆,多送礼多花钱,烈女怕缠郎!”

这种区别就从最底层直接阻截了大同案发酵的进程。

就单从我自身的家庭来说,我父母大多数时候是爱我,保护关心我的。

但是如果是关系但男女问题时,他们就会像是被魔鬼夺走了魂魄,忽视一切问题都要完成“任务”。

我想哪怕结婚有50%致死率的话,他们大概率依旧还会让我去赌一下。

或许在传统思想里,如同为了国家存续而将儿子送上战场的烈士家属一样,他们也是将儿子送上了一场为保护人类存续的繁衍战争中。

而牺牲本就是战争中合理的、必须的、光荣的、不可避免的、早就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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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是好人条款,大同案之后很可能什么补救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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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上层人的道德

道德是普通人的法律

但无论如何,一个事情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那这事儿肯定不对。

但这事儿现在被投成了典范,这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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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有什么可比性?

没有刑讯逼供,甚至都没警察的前提下自认有强奸,还让人怎么救?

换位成警察,这嫌疑人我都没动手段就主动承认强奸,还要我去调查证明他没有强奸,我是不是脑子瓦特了?

这男的无论是口high还是包子,都不值得同情。成年人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没上手段就自认了那么一口大锅,当自己的人生是个玩笑吗?武大那个也是认了,但亏的有视频有病例,再加上那女的确实恶的离谱。但我也从来不同情这个包子男。

货拉拉才是从头到尾的冤案。

但论社会舆论影响,都不及彭宇案。彭宇案那个互联网自媒体还不发达的年代都能人尽皆知,还能上春晚。

相比而言另外两个纯属赶上了性别议题的风口,热度是高,但普及性完全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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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都差不多,因为简单,易学,可复制以后肯定会出现大量为财且产生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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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差不多影响力,都是解构中国传统观念

彭宇案是否定尊老爱幼

大同案是在摧毁保家爱国

两者对于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前者类似南京条约签订,后者类似辛丑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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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样, 你可以一辈子不扶老头老太太, 你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是不是因为大同那哥们出来了,这个破回答,知乎又给我引流了?

那我就推广一下我被限流的小品《相亲》,又可以称之为《儿砸,你可千万别结婚》。

小品《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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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现在一这些有问题的案子法官们一定要做成无法在体制框架内翻案的铁案吗?参考彭宇案主审法官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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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事情本身就很矛盾。

按照大同的逻辑,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定成强奸送进监狱,如此说来,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应该将近于无,相应的婚前处男率和处女率都应该接近100%。

是不是这个道理?

可是事实上,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并不低,许多情侣都在婚前发生过关系,有的人婚前还和不止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所以个人感觉,很多法律工作者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叫强奸。

要是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判强奸,那监狱里早都人满为患了。

大同案之后,据说有人已经应激到了连拉手都觉得不安全的地步了,我就觉得很奇怪,拉个手而已,至于吗?

照这么下去,中国迟早会退回程朱理学极力推崇的那种男女大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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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扶你也不好强迫别人。大同案我估计随着时间推移会影响高兴层和国际运,反对一方会借此生事,多好的鼓鼓掌动事件对方不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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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可以无视,或者最多吃吃娱乐瓜。大同案是真的颠覆三观,具有影响人生转折的巨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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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算不上,

只能是类似案件中影响比较大的。

这种案例过去其实很多的,只不过没有这次炒作到那么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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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一样,都是疑罪从有,而且都是特别逆天的判决理由,只是老人摔倒不常见,结婚更常见。

正常良家子是会趋利避害的,既然你这么判,那肯定会躲着走。

所以说良家子好管理,你规定了不能干啥,他就不干啥。

你规定了扶老人会罚款,他就不扶老人,你规定了诬告也会判你,那就不会制造诬告机会了。

在这么好的一个群众环境下,想治理好国家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利于发展,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指定规则就行了。

想要路人有热心,扶老人,那只需要指定的规则实事求是,是他推的就是,不是就不是,而不是搞什么你扶了=你推了的歪理,路人自然会去扶了。

要知道,这个国家目前人们的良知有多高,心肠有多热,光是日人民报这一两天内就发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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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彭宇案本质上就是一个人情案,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局八处(治安处)的一个科长。所以,派出所徇情,王法官枉法。二审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颜面。因为,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徐老太和彭宇有肢体接触,也是急于赶车的徐老太撞上了正好下车的彭宇。彭宇是被动。就像汽车追尾一样。你总不见得让前车担责吧。否则,像我这种身高马大的还怎么上街,碰瓷也太简单了。

大同案,就是那个男的精虫上脑被骗婚的算计的死死的。外带宣传部门的无能,最终才把事情搞成这样的。这厮之所以被认定强奸而不是未遂,并不是因为女方处女膜完整,而是因为这丫就没见过女人,没进洞就biu了!所以才会在床上检出他小蝌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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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迎面向你走来的,是邢台桥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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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同时,记得当年校内网(人人网)上贴出了一篇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的长篇纪实,详细描述了美国的无罪推定、陪审团、沉默权利等等制度。有钱能使鬼推磨也好,形式正义也好,给当年只接受过照本宣科灌输式政治教育,又在刚刚对现实中的道德失去信心的我们好好洗了一波脑。

当年国内也充满了各种奇葩事件,绿坝娘,sky门,无一不在挑战公信力,以至于公知可以大行其道。

现在,一个大同又可以让牢A辛辛苦苦拿命和san换来的舆论阵地付诸东流。西大那边有一万个坏人;但我们这边有可能错怪了一个好人。有一万个坏人导致好人陷入危险;错怪一个好人让好人不想再做好人,也不把别人当做好人。

西大把活人变成高达,我们让活人不再生产活人。[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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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来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为不同时期典型思想矛盾的爆发,彭宇案的产生基础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大同案的产生基础是日益严重的极端男女对立思想。

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彭宇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此案完全被主审法官一句“不是他撞的,干嘛去扶”带偏,让媒体大众被误导,认为法院以莫须有的理念进行了审判,忽略了该案判决背后的证据基础。

大同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瑕疵的情况下,受嫌疑人单方释出信息、媒体偏向性报道、部分别有用心谣言的影响,男性网民对性别对立不公现状的一次小爆发。令人遗憾的是,官方在舆情引爆后的措施未能强有力的平息质疑,导致受害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还要承受部分网民不顾事实的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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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件本来判的就没问题。

就说说彭宇案

很多人都不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就觉得是某个案件导致社会风气变差什么的。

恰恰相反,不是彭宇案导致了社会风气变化,而是社会风气变化催生了彭宇案。

即使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其他类似的案件成为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有彭宇案呢?

随着城市化的进行,整个国家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生人社会,自然就会面临这种问题。

以前熟人社会,所有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都了解,讹人的风险很高。

后来生人社会,谁都不认识谁,谁都能对着镜头说一通自己的理来,讹人就容易多了。

不光我们,世界上所有国家发展到这个程度都会这样。

不是因为某个案件我们就如何如何了,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同时期的其他相似案件。

大同案也一样,只不过是很多人的婚恋观念没有转变而已,还以为给了钱订了婚就等同于有了对另一个人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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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又添加胖猫案了?问题是胖猫没有立案处理吧?

如果说这个案件跟彭宇案一样 ,那我只能说他们试图翻案的行为及利用网络舆论炒作的方式确实有相似之处!

彭宇案他最初是承认两人相撞,但在知道询问笔录(能证明两人相撞的事实)丢失后,又翻供否认与徐老太相撞的事实,谎称是做好事被讹诈,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

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在被羁押前及在「侦查阶段」是承认发生过实质性性行为,一直主张的是双方自愿,不承认的是强迫女方。在「诉讼阶段」看到了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庭审前控辩双方证据交换),才贸然改口(翻供)「辩方律师:仅“下体接触”,并未有实施插入的行为」。

这两个案子被告人的做法都属于根据对方的证据改变辩护思路‌的做法,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来削弱对方的指控‌。

但都是事与愿违!**彭宇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禁反言的规则,即在民事活动或诉讼中禁止当事人否定自身先前言行,以维护他人合理信赖利益及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其核心在于防止因矛盾陈述导致权利失衡,主要分为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如既判争点禁反言)与民事行为中的禁反言(如契据禁反言、陈述禁反言)两类。

订婚强奸案,有《最高法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与曾与徐寿兰相撞而致其受伤,而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

彭宇案早就真相大白,人们却更相信谣言。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儍子共振现象太严重了**。**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在人手足够的情况下仍要陪同老人去医院、在老人亲属现金足够的情况下仍要垫付200元医药费、在老人多名亲属都在医院的情况下仍要坚持等待老人伤势的检查结果。

如果他是做好事的话,那么当他送徐寿兰到了医院,顺带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并且还有更多的老人亲属到达医院之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离开了,毕竟他本来是准备上班的。

可恰恰相反,他在医院仍然坚持没有离开,这又表现出他迫切了解徐寿兰检查结果的愿望,纯粹出于对老人伤势的关心难以解释彭宇的表现。

由此可见,彭宇并非见义勇为,最初他是在与老人相撞后才将其扶起的,出于歉意,他也是准备依据老人的伤势作出一定的补偿。但面对高额的赔偿金和可能需要承担的后续责任,他退缩了;而当他了解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已经丢失的情况后,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他最终没能坚守底线,而是选择向公众说谎。

见义勇为的定义: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即意思是:如果彭宇自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话,那他应该是不顾自身安危去抓住肇事者才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然而,事实上彭宇本人与徐老太相撞(即他自己就是肇事者),导致后者倒地受伤的,他怎么能自诩为见义勇为呢?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书否定了彭宇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错!

一审判决书:“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里的这段话,是在反驳彭宇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辩解,不是认定两人相撞是事实的依据!这段话下面的一段才是阐述法庭认定两人相撞的事实依据的部分: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即承认与徐老太相撞过。

询问笔录第一页的开头部分: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有何事?

答:今天上午9点20分(此处有彭宇的指纹)我在水西门广场的83路公交车下车后被一位老太撞了,当时老太倒地受伤的事报警。

询问笔录第二页:

问:老太摔倒的地方在你身体的什么位置。

答:我站在车后门下,面对车尾方向,**老太在我的左侧前方60公分左右,老太的左侧着地,**面朝车身一X。

彭宇说被一位老太撞了,徐老太说是被彭宇撞了,即证明两人有过身体接触了,徐老太倒地受伤是客观事实,且双方都没有指认与第三人相撞(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不就是可以证明两人相撞是事实嘛!无法证明的只是谁撞了谁的问题,但不能否定两人没有相撞吧?

另外,二审法院调取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报警记录证据,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彭宇在自己的报警记录证据面前没话可说,最终提出调解结案。

大同订婚强奸案高法案例库裁定书席某某强奸案基本案情 :

5月2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 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某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息至当日17时许,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

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 ,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

**事后,吴某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某取水灭火时 ,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被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

电梯到14层(席某某家所在楼层)后,吴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某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法院裁定书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应当如何裁量刑罚。

其一,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席某某实施强奸犯罪。

具体而言:

(1)案发前,被害人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被害人陈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与席某某二审当庭供述被害人和其说过发生性关系必须在结婚后亦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前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

(2)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一是被害人陈述与席某某的供述关于二人发生性行为详细经过和具体细节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发现场提取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基因分型,印证了被害人与席某某关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二是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被害人的手腕、双臂有淤青;与被害人关于反抗席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窗帘被扯下的陈述相吻合。

三是席某某行车记录仪中音频资料显示,**席某某在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害人母亲在电话中问席某某“但是你把(吴 )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 ,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某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

(3)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害人趁席某某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某强暴等。

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关于被告人席某某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 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 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 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订婚是男女双方 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 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 ,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 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其三,被告人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 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鉴于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席某某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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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刷到的,新鲜出炉。

五一前夕,深圳宝安有人在台球室被助教告骚扰,喜提七天。不让湖南KTV骚扰案专美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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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差得远呢。彭宇案导致老人真的没人扶了,但山西大同案倒还没有导致男的完全不碰女的

所以,从总影响来说,彭宇案的影响更大一些

但如果从社会深远影响来说,山西大同案绝对是非常恶劣,哪怕是导致10%的男人因此恐婚,完全浇灭对婚姻的期待,那之后的对人口的影响,对消费的影响,对社会结构的影响,都是非常的深远

另外,现实中,龟男数量多到你无法想象。

前天我还碰见一个,我正常排队,离前面那女的至少50厘米,结果那女的自己后退快要挨到我了,她转过头莫名其妙白我一眼,说别靠我这么近,我说这不是你自己后退的吗?此时旁边一龟男开始给女的帮腔,说你站远一点不就行了。我特么!!!我以为那男的和那女的认识,结果我观察后,他两毫无关系,但那男的反复打量那女的的腿,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虽然我同情山西这男的,但另一方面其实我也觉得他活该。

这女的捞的这么明显,一看就不是啥好货,稍微精明点的男的,早就躲得远远的,他自己精虫上脑往火坑里跳,也是龟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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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远胜彭宇

这一点反思的闭环是在昨天完成的,以个人体验来看。

这两件事本人都经历过,但是遇到老人,心里会权衡一下,但是权衡完毕后还是会扶。

而对于相亲市场,已经完全改变了本人的心智。

大同的特殊性在于,它让我意识到,中国法律已经将女性定义为不完全行为规范者——即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深层的意识让本人的内心产生了一种极其疯狂的筛选机制。即在相亲市场上,不以情绪感染,而是通过逻辑与框架这种东西来判定对面到底有没有一个心智成熟的人的特征。

所以,当回过头来看之时,发现已经不把女性当平等的人来对待。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存在,需要进行强制的筛选与检验。

当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知道大同案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发现很多答主都在纠结婚恋市场和生育率的问题。但是这种远景真的很难把握,对现在的冲击并不会立竿见影。

本人的观点侧重点在于,一个新的群体共识已经有出现的迹象。当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当法律在事实上将女性的处于一个不完全责任人的位置之时,主流偏见和基本面的偏差会逐步消除,从而达到一个新的共识——女性没有完全责任。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有多离谱。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只有承担责任,才能作为主宰。这是根源的法则,并不随着人文的意志而改变。所以当法律在事实上的优待,反而会将女性地位进行普遍性的下滑——因为她们根本没有担责的条例!从而推断出来妇女其实在法律上等同儿童。

这件事的影响力根本不是几十年后的婚恋,而是将中国近70年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从根源上开始的抹杀。从此之后,稍微有嗅觉的人,都会知道。女性的地位会在法律上逐步提高,但是实际地位会逐步降低。真如动物园中珍稀动物一般,女性正在走向国家保护动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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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的很多

彭宇案算是真的让一些人认识到法官有时候也跟普通人一样容易想当然,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本质上就是一种想当然的不专业表现。,

就像现在的很多网友,动不动就

不是判错了案子为什么要杀他?

不是医生坑人为什么要砍医生?

。。。

这些在网友身上很常见,但在法官身上就太low了。

至于大同案

纯粹是无良讼棍联合男拳自媒体进行的一次互联网大型排泄现场,将反智反逻辑进行到底。

他们连什么叫口供都不知道,就大谈特谈只有口供不能定罪

他们连什么叫检测证据都不知道,拿着一个控辩双方都不在意的无意义检测结果喊无视证据。

他们连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就大谈什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

……

还是劝各位学点法少上法律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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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看过这么多案子以后,我自己是有变化了。就前两天,我晚饭后在外散步,碰到一个小老太太,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要上一个小坡,三轮车上应该是她捡拾的纸盒、塑料瓶之类的东西。她看到我,就笑着跟我说小伙儿帮帮忙,帮我推一把。要是以前,我肯定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了。但是这次我直接当没听见绕过去走开了,老太太还很诧异。因为在那一瞬间,我想到的是:有没有可能我一帮忙,老太太顺势坐地上说我推倒撞倒她了?有没有可能老太太这个三轮车里有易碎物品,我一推,她会说她东西碎了让我赔偿?老人➕女人,这样的组合,对我这个年轻人➕男人来说,是天克,她开口我就有可能损失钱财,尽管这都是我脑中臆想,尽管可能性极低,但我怕被讹上,反正我退缩了,我没有那个财力去冒险。我了解过一些法律,知道如果自始至终没插手救助,也没有救助义务的话,就完全无责;但只要插手了,就必须一直负责到底。最后,我也只能心里对自己说一句:你嘴一张我就应,你当我是狗啊?来开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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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属于一个个人昏了头,导致社会默认不敢扶老人了,每个人都冷漠无情属于最优解。

一个是属于体系昏了头,导致敢于结婚的男性会仔细考虑婚姻对于自己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个不仅仅是对结婚的想结婚的男性恐惧,更是对有结婚意愿的男性家庭产生巨大影响。

也是对全社会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如果媳妇/女友/女同事/起诉强奸?男性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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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之后补老人结婚证

彭宇案十几年过去了还有人扶

这俩个完全是不一样的历史地位

一个传世另外一个连传都传不了

会从各个角度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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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一样大,彭宇案的影响,远远不如山西大同案的。

彭宇案最多也就是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受到削弱,而山西大同案却揭开了司法过程不为人知的盖子,震动的是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基础,让许多人对司法实践大为震惊:原来你们是这么搞刑事案的?

1.是不是强奸,作为旁观者,哪怕没有看到后面所有细节证据,只要看警方接报案的第一反应就会明白。因为强奸是公诉案,是刑事重案,警察是不能调解受害人和嫌疑人的。在警察那里出具调解文字、保证书之类,就说明警方第一眼就看出这根本就不是强奸而是民事纠纷。因为强奸公诉的性质,其实没有女方报案,只要有证据,马上就可以抓人,同时,要彻底隔离双方的亲属,不能让他们接触,避免二次事故。什么房产冠名就撤销报案,这不明摆着不是强奸,是勒索吗?最起码也就是个民事纠纷。

2.女方不仅处女膜没破,身体内连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都找不到,衣服没有任何破损痕迹,甚至没有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这种高超的“强奸”技术,估计三体人大概才能具有。

3.先射击,后画靶,把“性行为”之后的电梯间拉扯、烧窗帘都作为强奸“强”的证据,因果错位,竟然堂而皇之的写进判决书。

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的诡辩话术故意混淆视听。谁不知道,结婚是双方对性义务的确认。只要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决定订婚,其实就等于了性同意。除非女方不是跟男方自由恋爱,是被迫订婚,这时订婚才不等于性同意,岂止订婚,就算结了婚,也不算性同意。比如那些收买拐卖妇女的人,也走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代表女方性同意吗?结婚证,从来就不是性同意的证明书和确认书。结婚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法律只是为结婚做背书的,而不是确认双方意愿的。男女从自由恋爱到订婚,就是性同意的确认,在法律上还是自然上,无须结婚证背书。如果既是自由恋爱,又是自主订婚,结果女方还是不同意性行为,那只有一个解释:她不是为了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而是想通过结婚获取某种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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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2026年马年新年快乐啊

今天年30了,这个居然还有热度,我看是真不想要生育率了

我可以这么说,但凡今晚年夜饭,家里长辈想催婚和介绍对象

那么这个案子将会是绕不过的话题

而大家对这个案子最广泛最真实的态度,将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笑)

事先声明,这可不是我想要恶意影响的啊

是它先自捅8刀,在过年这个喜庆的日子,恶意提起这种晦气的事情

反正别把脏水泼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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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要你心狠就能避开,大同安除非你不想女人,不然完全没法避开。个人观点以后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况

1结婚率、生育率下降

2相关的恶性案件会有明显上升

3法院系统工作者危险性增加

除非你进步了,不然有心人查你都躲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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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还有个五个字的大案,也是「彭」开头、叫彭州灭门案的。这个案子,法院当时是想做「无罪推论」来着。

真正的问题不是有罪推论/无罪推论。而是无监管与无监管导致的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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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遇见过不敢扶的情况,真实情况就是冬天大晚上发现有人在路上躺着,车停一边停车记录仪能录像的地方直接打110,110没来之前打死都不敢碰。
要知道我来之前有不少车都经过了,就是没人敢管,要不是我打110,我都怀疑那个人能不能冻死。要是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祈祷命硬撑的住吧。

只能说每个这种案子都会让道德底线变更的更靠近法律红线。但法律只是底线啊,是不应该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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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这个逻辑简直错到离谱。

因为,强奸案最常见的几大类型之一,就包括女方出轨被发现后反咬一口。

其余几个则是醉酒型和小姐报强奸等。

关于第一种,何志娟律师就分享过一起案例。

一男的,把兄弟对象睡了,第一次相安无事,第二次在其视频查岗时发现。

再后来,自称是女子表哥的男子向警方报警,警方直接抓人,开始时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则改为“强奸罪”。

这案子,一审以强奸未遂,判了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二审维持原判,直到再审才改判无罪。

为什么明明自愿,还要谎告强奸呢?

任卫华大法官在《刑事证据判断》中有过一段经典论述:

“人在生活中不会都看重操守,但是都会看重名誉。一个有伴侣的女人可以与其他男人有肉体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激发炽烈的情欲。可是,这样的女人却丝毫没有勇气对人坦承这种关系。当面临这种关系暴露的危机时,因为顾忌强大的道德压力,为了保全名声,她们通常只会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牺牲情人的利益,不论情人因此会沦落到何种境地。这是一个规律性原因。”

所以,在发生关系前,务必确定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对方的年纪是否已满14周岁;
第二,对方是否有家室;
第三,对方是否饮酒;
第四,对方是否对你有真情实感。

一旦任何一个答案为否,立马停止。

不然的话,即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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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社会舆论

彭宇案后,碰瓷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漠视老人

大同案后,诬告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恐惧婚姻

但是!怎么认定要看你是谁,“你是谁”会直接影响事态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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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企工作的时候有一次法国同事出差过来,打车的时候很自然的车上有个行车记录仪。

法国人好奇的问这是什么东西?我就自然的答:这就是记录行车情况。然后法国人问:为什么要装这东西?

我一下子语塞了,难道我要和外国人介绍说中国路上碰瓷的人太多??

扶人案最大的恶是阻止了原来的善吗?不是,是启发了新的恶!

因为看到法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支持,碰瓷讹人的事件明显增多。

大同案之后有多少人都公开说要借此讹诈男性?

——法律别说惩治罪恶了,能不能先想想怎么能不创造罪恶?你这居然动不动创造一个新的犯罪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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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诬告的成本几近于0,而收益却极其巨大,我国广大民众对于诬告的容忍度与社会治理成本已经达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两个案子不过是起到了一个引爆点的作用,只要诬告不发生代价,就永远会有诬告发生,这只是起点,一个引爆舆论的里程碑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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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检测报告的那个人写在女方下体检出男方DNA,这件事不就铁证如山了吗(doge)。好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在出报告前就批捕了。但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就因为没有证据女的就不能告别人强奸,这就是对女性的压迫,如果告了强奸又不能把这个人送进监狱,这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反正女性狠狠被压迫就是了,如何呢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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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都是凭口供有罪推定,一个是倒打一耙,一个是问牛答马

一个是讹人零成本,一个是诬告零成本

一个是摧毁社会间的信任,一个是摧毁男女之间的信任。

一个是民事赔钱,一个是刑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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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老人可以不扶,远远躲开一般还不好被赖上,但恋爱结婚是一定程度上的刚需,更是国家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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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可以昧着良心,选择避开摔倒的老人。但每一个成年男性,是必须要考虑结婚这件事的。老家河南的,男多女少,这些年已经看过太多,女性以结婚为途径,榨取高额彩礼,为原生家庭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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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大同案还真没法比

如果大同案之后,结婚率能暴跌一半以上,那可能还真算很劲的舆论案件了

毕竟彭宇案之后,是真的没人敢扶老人。

王浩这逼是真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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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秤的随便了,只是冰山一角罢了~

个人很好奇被碰瓷以及仙人跳私下调解的这些数据到底有多少?

不过好心想一想,是不是爆出来让人自保,避免糊里糊涂的被讹诈,应该拯救了不少人,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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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遇见倒地的陌生人可以选择绕路走,“只要我不靠近,我就没事”。

但是接触异性场合怎么绕着走?根本避不开。出于自保,要防备别人,很多事情都变味了:

男导师不敢接收女研究生报考,

相亲见面不敢待在没摄像头的角落,

要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让男职员放心工作,

遇见陌生异性靠近,要赶紧躲开,

甚至还要向日本取经,遇见碰瓷的,要武斗,把事情性质转变为街头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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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的影响是前者更大

彭宇案导致我都不敢和老人说话。去年冬遇到一个老人问路,问路嘛,我基本每月都遇到过,本身不算问题,但是他问完后我越想越不对劲。位置不对啊,离这十几公里呢,这年纪怎么跑那么远,大冷天穿这点衣服,感觉还有点老年痴呆,手机也没有,头脑风暴了一会还是决定报警吧,然后一路拍视频直到警察接手。为什么报警,因为被监控拍了啊,路是我指的,不报警出事了肯定也得找上我,总不能连夜跑路吧,主动报警还踏实点呢,顺便还能分点责任,总不至于就指个路还报了警,还全讹我头上吧。TM连和老人说话都不敢了,这叫什么事啊!

大同案,我这边还没出相关例子,暂时没影响,但是全国的影响已经开始了,哪天传播到我这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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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了,民事诉讼怎么能跟刑事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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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市场化已经成为现实。

如果只是要保生育率,就干脆放开生育市场。

谈钱伤身

谈情伤神

总不能让人家两手空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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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个男女两性性同意网站呗。

男女双方在左爱之前,脱的光溜溜的,站在镜头前,一只手触碰对方的第一性征,然后面对镜头宣誓:

本人某某,同意与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立证宣誓。

然后双方都把自己手机架起机位,拍摄全程性同意视频。(反正现在手机内存超大,用都用不完)

完事之后双方都点击上传视频,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之后,那就表明本次性生活双方都无异议,法庭不得以本次性行为作为强奸诬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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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是国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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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想引用一位日本军阀的话:

是非に及ばず”(ぜひにおよばず)

熟悉光荣游戏的小朋友一定知道这是谁了。

彭宇案和大同案就是这么一回事。

事实上,大同案并非一系列案件中最荒唐的。

彭宇案被喷的一点是“根据常识”;大同案被喷的一点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句: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直接把舆论场给点爆了。

刑法里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句话的!

原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违背妇女意愿”这句话是1984年三机关《解答》(司法解释,至今仍有效)给加上去的!

原文是: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那么,怎么证明“违背妇女意愿”呢?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是用来证明“违背意志”的客观外在表现。

但是!但是啊朋友们。

“违背妇女意愿”后面是不是还有一句“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什么叫性交?

三通一达,那也只有一个通算性交,其他两个通不算的呀。

法院那句“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根本就不在刑法上边。

也不在司法解释上边。

这事儿要在我的部门,我敢用法条上没有的依据去给人罚款,那我连立案都立不了,系统会直接拒绝。

到底法律的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写着“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然后进化成了什么呢?

在此基础上,实务中也形成了一套判断“违背妇女意志”的综合认定标准:

  • 不以受害者“作风好坏”论:只要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就应认定为犯罪-。
  • 不以是否“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当妇女处于“不敢反抗”(如被威胁)-或“不知反抗”(如醉酒熟睡)-2等情景时,即便没有明显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
  • 重视事前明确拒绝与事后反应:事前的明确拒绝-4-5与事后的情绪崩溃、及时报警等-2,都是综合判断的重要依据。

问题是,同样一篇司法解释中,还有下面几句话: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你看看现在网上爆出来的强奸案,有多少就是1和2的情况?

女方作风怎么样,不说了。女方有没有反抗,也不说了。就一个事前有没有拒绝,事后有没有抑郁。

现在连分手炮告强奸都算,这游戏还怎么玩?

彭宇案之后,老人们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讹人,从此老人讹人层出不穷,一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办法。

大同案之后,女人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骗彩礼,现在连子弟兵的退伍费他们都敢骗。

敢不同意?女人随时可以告你强奸。

哎呀,不说了,再说你们就看不见这篇文章了。

真是不服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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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释法,强调事后,这让人无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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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法律实务+这个订婚案逻辑+绝对自保版,一句话讲透:

现在中国司法,口头愿意不算同意,事后不反悔才算同意

一、老式普通人理解(已经作废)

- 谈恋爱=愿意

- 订婚=愿意

- 收彩礼=愿意

- 去酒店、去家里独处=愿意

- 不剧烈反抗、半推半就=愿意

全部不算法律同意!全部可以事后翻案成强奸

二、现在法院真正认可的「有效性同意」(闭环铁证)

只有同时满足,才绝对不会被诬告强奸

1. 全程清晰、自愿、主动语言表态

不是害羞、不是敷衍、不是撒娇、不是半推半就

必须明确:我愿意、我自愿和你发生关系

2. 全程录音 / 录像留存

密闭房间两人,没有音视频=你永远自证不了清白

订婚案最大教训:

女方事后说不愿意,你拿不出反证,直接定罪

3. 全程无争执、无争吵、无情绪胁迫

当天只要吵架、谈房子、谈彩礼、谈加名

一律推定:不是真心自愿,是被迫妥协

4. 事后不报警、不哭闹、不追责、不索要额外利益

只要事后翻脸、要钱、要房、分手报警

法院直接认定:当时不是真心同意

三、最残酷现实:半推半就=强奸

情侣、夫妻、订婚对象

- 女生没激烈拼命反抗

- 没有重伤淤青

- 没有当场大喊救命

只要事后她说:我当时害怕、不好意思拒绝、被逼无奈

法院直接判强奸。

害羞、顺从、怕吵架、怕分手、不好意思撕破脸

全都不属于法律同意

四、本案核心悖论直白说

女方:你不给我房本加名 → 我不愿意

男方:都订婚了怎么不愿意 → 强行发生

法律判定:

利益交换而来的顺从,不是性同意

所以:

房子谈拢=自愿

房子没谈拢=强奸

彩礼到位=自愿

彩礼扯皮=强奸

五、男人唯一安全准则(现实保命)

1. 非领证合法夫妻,绝不发生性关系

2. 只要涉及房子、彩礼、钱、利益谈判当天,绝对不同房

3. 独处亲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4. 女方有一丝犹豫、冷淡、推脱,立刻停止

5. 只要女方事后要钱、要条件、闹矛盾,百分百能诬告你

终极一句话真相

现代强奸罪:

同意不是当下口头说了算

是女方一辈子事后不后悔,才算真同意

你想不想我给你整理一段

法院100%认可、合法有效、不会被判强奸的同意话术+录音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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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因为这是多少年的老规矩了

彭宇案是影响时间长,大同案影响范围广、程度深,且时间也不会短

大同案对社会的影响可谓是方方面面,整个婚育产业链都会受影响。而彭宇这个事儿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碰到,即使碰到也可以选择不扶,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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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把她们判过的案子翻出来检查

全部重大渎职不太可能

隔一个判一个还有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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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是载入史册的标志性事件。

都在告诉人们,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草台班子。

都正表示人权的低微,都和稀泥,缺失了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鹏宇案,一方是弱势老人,法官不自觉地就偏向老人,做老好人、和事佬,而不是关注到证据是否充分。

我猜法官考虑到,与其以后老人被撞增加,不如苦一苦年轻人,至少这样更稳定,维稳始终第一位。

作为年轻人,经过此案,为了防止被讹,大多选择了事不关己,假装没看见。

至于那些真倒下,没能及时救治的老人,只能成为这个案子的代价和牺牲品了。

山西大同案给我一种极不专业的感觉。

感觉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赶KPI,证据都没到位就等不及宣判了。

说他们不专业,但另一方面却又很精明,初审的时候就想高院通报了消息,并询问了判决意见。

所以二审自然维持了原判,废话,一审的结婚就是二审那些人定的,他们一来不好意思打自己脸,而来都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打别人脸。

那就只好打被告的脸了。

我甚至怀疑二审那些人更精明,也跟终审那些人通气询问了,所以这案子直接进十大案件,成为典型,有种迫不及待办成铁案的架势。

我猜他们考虑的另一个原因:与其各种订婚强健案增多,不如苦一苦男人。

作为男人可就惨了,你说怕被老人讹,不去扶就行了,可男人都能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吗?

更何况,这案子已经离谱到没证据都能判,没进入也算强健的地步。

也就是说,只要是个女人,只要报警,就能关你至少三年,以后你的工作,名誉,前途都没了。

到时候男人人人自危,风声鹤唳,仿佛进入了黑暗森林,你见到一个女人,不确定他会不会告你强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她撞大运,因为交通造事罪,最多不会超过三年,你强健罪要轻,更有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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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有性行为的时候要么签法定合同,要么上报政府征得同意。这样婚育率不用造假,统计也快,大家拥有一片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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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加剧老龄化

彭宇案减弱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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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和豆包ai的讨论结果,利女是当下政府,资本,媒体共同的需要,敢于反对这些的,首先能不能在各个利益联盟的反扑下能不能活下来是未知数,没有哪个政客会冒着政治生命去得罪固化的利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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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炸弹都有其深远影响。

比如不敢扶老人。

但婚恋市场其实在大同这事之前就已经有崩了的趋势了。

男女对立,女权逆天崛起。又不是之后才有的。

再客观点,结婚率,大龄单身率总不会作假吧。

大同这事充其量不过就是个导火索罢了。迸发出的能量无非是长期男女对立的积压。

彭宇案不一样,中国人再冷漠,社会再原子化,其实骨子里还是有古道热肠的。再加上我们这一代人接受的价值观也是古道热肠的那一套。不学雷锋至少也知道雷锋。

在价值观上,一个人遇到困难,大帮助舍不得。但给点方便还是可以的。

一个老人摔倒,有人肯服就是古道热肠。

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一个视频,类似一个菜市场,一个老人倒地不起,周围人来人往不但没人扶,反而绕开了走,老人周边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小圈,就差写上“生人勿近”了。

我观察过其中有不少人绕开之后还是会忍不住频频回头去看。可监控快速的播放中我没看到一个人帮忙打个急救电话,看,连这个都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禁区。

这都是谁造成的?彭宇案的法官。

那些频频回头张望的人们,其实是内心的善意或者说是古道热肠的性格在体内躁动。而这份躁动被那法官生生的给抹杀掉了。

跟这事比,大同那破事说破了天也就是有些影响罢了。

老人可以没人扶,但男女不可能不结婚。

你说大同能碰瓷吗?他有那个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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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的影响力二十年后终究是辐射到了我父亲身上,他不小心后退倒地后无人敢扶!还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喊来了小区的保安。在此感谢二位。 感谢彭宇案法官扇动的蝴蝶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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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件都更像指导性文件,教你怎么做的,加之现在的媒介传播快捷,这不就是创业指南吗?

后面会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各位小心吧,真说不定有同房同意app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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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线乡里别的老头老太太都知道不能扶人,他们会知道大同胖猫吗?

两件事情远远不同

彭宇案,事实上是为了制造原子人社会

不管你想干好事,还是想干坏事

都得经过警察

你想扶老人,先想想怕不怕讹诈,怕,不扶,那么人群的抱团性就会被瓦解

你想打架,先想想怕不怕坐牢,怕,不打,那就减少了打架斗殴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有能力搞群体事件

你厉害,抓的就是你

如果抓你也没用,群体事件还在,那就可以研究研究

在一二线城市,大家本来就是原子人,随着监控跟警察的匹配量上来了,逻辑上彭宇案竟然还确实促进了治安

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彭宇案就使得所谓乡亲相爱完全失去其土壤了。于是所谓内陆经济内循环完完全全失去其土壤,成为一纸空谈。

这是中国经济的扭点

彭宇案是极其夸张的,其影响力是极其巨大的。甚至连乡里的老头老太都知道,不能乱扶人,会有讹诈。

但是老头老太显然不会知道大同案。

大同案扑朔迷离

无论如何,是核心是必须要有两个人有恋爱关系

你是不可能抓一个跟这个女的完全不认识的男性的

这跟流氓罪并不一样

朱军案才是流氓罪,陌生人虚空索敌,而且差点成功了

追风小叶也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地铁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了

杨景媛更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学校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

但问题是,有没成功的,有没有成功的,这就很难知道了。至少面上,女的这样搞不容易成功。

大同案最严重的问题是

支持彩礼收割,彩礼讹诈

你不给我就让你坐牢

这就严重打击了生育率

所以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生育率问题就依旧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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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是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使是百年后也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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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还是和法律系统打一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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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涉及部分老人的救助问题,占人口的数量在20%左右。而山西大同案,涉及人口50%的性别问题,而性别问题涉及女权推动的政治正确议题,西方一直在用这一政治正确议题解构中华文化和传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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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一个破男女对立问题何德何能碰瓷彭宇案

彭宇案的关键不是肇事嫌疑人与碰瓷嫌疑人的矛盾,而是王浩春风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让广大人民知道了如果自己真见义勇为却遇到碰瓷的,法律不保护自己。压力点精准落在法官的断罪逻辑上。

大同案呢?大家的重点不应该是法官和断罪逻辑吗,最后节奏都带到男女对立上干啥?别说这种参杂解构对立问题的真相国外先遣服大把吵了几十年都没吵清的案例,就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彭宇案,最后他吵清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恶意碰瓷了吗?就算真是彭宇撞的,耽误大家对碰瓷者和王浩春风的恐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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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最多就是赔钱。而且既然不是故意去撞,至少人一开始不是坏人。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每个人都有手机,彭宇案很难再发生。

山西这个就不一样了,除非领了结婚证,或者再床头按摄像头,否则咋证明无辜,证明不了就是刑事,一辈子就完了。

另外法律界人士是不是可以做点事,彩礼现在是有条件的赠与,订婚是不是也给个说法,毕竟当事人这订婚也花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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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其实不太想结婚生子,退一步讲就算将来结婚生子也是八九年后的事情了。在这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某些事情的发生是会改变所有人的认知的,我拭目以待,反正暂时波及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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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这两个案子都会进史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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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大同案这样判,但我觉得影响力应该不到彭宇案吧。虽然结婚率也会下降,但我怀疑大同案在其中的影响,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在路上看到老人倒地你不扶,别人立刻能理解,但是你说你和对象最终不结婚,其他人恐怕很难立刻想到是因为大同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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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和大同案虽然都很知名,但两个案件不是一个量级的。

第一、扶不扶老人,你是可以主动避开,你有选择权,但女的告你强奸,你是完全被动的。

第二、扶人被讹诈,你的对手是对方家人和律师,而强奸案你的对手是公检法,胜诉的概率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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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随着舆论发酵,经过无数轮的热烈讨论,🐢开始思考了,而不是无脑梭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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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行,因为没有后人了。

没有后人那就没那么大影响力,

计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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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诬告案和货拉拉诬告案,这两件案子,很多一直坚持爱国,支持国家的军事大V都认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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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案对比

同样的事情,你听过彭宇案,再出名的就是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但是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报警,警察大概是会想办法给你清白的,有监控查监控,有路人问路人,放到当今社会,基本没有多大风险了

但是大同案是有非常多的相似案例的,青海海东订婚强奸案,山东菏泽订婚强奸案,福建泉州南安 “彩礼强奸灭门案”,南昌锜某某强奸案数不胜数,无一例外,全部判处男方qj,如果你是当事人,等着坐牢就完了,有系统都不行,直接击溃男方心理防线

再过10年,法国的结婚率恐怕都要吊打印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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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善良、助人的本能。大同案改变了几千年来婚恋的规则犯罪的边界。影响的广度彭宇胜,影响深度大同胜。对未婚育龄男性大同案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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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数量比女性数量差远了。而且彭宇案造成的警示作用很大,不扶几乎已经成了共识。但是大同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性,共识并没有形成。因此日后不可避免地继续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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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社会风气败坏,还不致命,大同案则是生育率急剧降低的重要推手。可以预测,婚内性的各种替代产业将获得一个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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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一个日本人或者弯弯吵架,他说你们中国有彭宇案,我能一拳轰上去;但如果他提另外两个,我可能就再也没有心气跟他争辩了。

是啊,我究竟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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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唯一解决方案,只有外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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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限于大同,搞出什么荒谬的案件都正常。山西各级官僚作风,估计仅有东北可比。讲个笑话,买个白菜都看关系。

苏三监狱,是晋南闻名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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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大同案比彭宇案要严重,我的观点是差远了

现在社会的普遍认知是,老人不能扶,陌生人都不能随便帮

但是这个大同的案件影响远远没有那么大,各位身边应该也有很多恋爱,结婚的,网络是网络,现实中我想大部分人还是把这个当做一个茶余饭后一个事件来看,并不会真的会出现害怕恋爱,害怕结婚的情况出现

另外我想对各位说的是,信息茧房这个事情是很可怕的,就是如果你一直刷这个事情,就会一直困在里面,觉得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实际上你屏蔽几次就知道了,世界还是那样的美好,年轻的荷尔蒙一直在迸发

最后祝我们暴富,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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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强奸罪变成另类的流氓罪更像是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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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想改革,就可以以此为切入口,彻底的把公检法系统好好的整肃一番。这种败类分子一天不清楚,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就一天无法做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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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顶多一个扶不扶,拍个视频留个档也就破解了,最次也就被讹点钱,最关键的是,这是个孤例,大部分人见到老人摔倒依然敢扶,受害人最终赔一万,那个法官也被贬了。

但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这玩意直接给人判刑,二审不接纳证据链维持原判,最终该案件入选法院报十大案件。最终结果就是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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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新的操作,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受保人身份。

男方给女方买储蓄险当作彩礼,男方做投保人+受保人,女方做受益人。

由于储蓄险七年才能回本,且投保人有最高权限,受保人可决定受益人是否更改。两个身份都在男方身上,因此受益人可根据男方意志随意更改,能够规避彩礼乱象。

离婚分割能不能影响到这份保单?抱歉,您在澳门买的保单,需要遵守港澳的法律,各位觉得澳门会让彩礼乱象蔓延过来吗?

保险的资产隔离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至于女方接不接受?拜托,你都用这招了,肯定是怕她打官司告你!她不接受,要现金彩礼你还不赶紧跑?等着送人头吗?

或者再换个玩法,将不想被分割的财产放进保险公司里,受保人+受益人填自己的父母,同样可以避免人祸,而且这招更高明,女方理论上完全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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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上可能是,还有躲猫猫、货拉拉案、孙志刚案等。

但我个人真不觉得,这俩案子在法律上算事儿:唐雪案在没找到凶器的情况下,凭啥在检察院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都没经过法院?

还有就是江秋莲刘鑫案,为啥江秋莲的精神损失那么值钱?为啥能在不把陈世锋列为被告的的情况下,判定赔偿金额?

这俩案子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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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造成重大舆论是因为 部分社会公共理解 与 司法解释 的不对齐,都存在一定的积极影响,促进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可见,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是有断章取义之嫌的,司法中询问这句话是在问当事人的动机,而动机在判案时是重要参考因素,所以这句话是调查环节的事实查明。但经过舆论发酵,这句话就成了道德审判,引爆了全网愤怒。当然,彭宇案的的确确是有问题的,比如腐败ql寻租……

其实很好回答,比如,我是好青年,我从小接受到的教育是尊老爱幼,我见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就是他需要我的帮助,我应该施以援手。你的问话让我觉得是因为我做错了事儿有愧疚才去扶,不是的,雷锋同志不是因为做错了事儿才去乐于助人的,我成长在红旗下,我是出于本能和教化做了这样的事儿。

“不敢扶老人”,真不是彭宇案一个案子背得起的锅,它是一整套社会痼疾叠加出来的结果,是医疗、养老、法律、信任、社会兜底能力共同留下的伤疤。比如,谁主张谁举证,但真出事时,现场往往没监控、没证人,扶人者天然处于“自证清白”的弱势,司法再讲道理,普通人怕的是过程、成本、麻烦、名声,不是怕“一定判错”。这是制度设计的惯性。

类似的,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是法定义务,且因避让产生的违章(闯红灯、压实线、越线)应当撤销。但普通人面对自己举证、申诉、提交材料、等审核等等一系列流程时,就得掂量掂量。目前,已有少数城市试点了系统联动120/119出车记录,系统自动识别避让,从而自动免罚。

山西大同案暴露了部分人打着所谓传统的旗号欺负女人,对qj的理解与司法解释不同。有一些人试图解读出“别人都要害我”来营造恐慌气氛。

按照一些知乎bro为施暴者开脱的说法,处女膜不破裂就不是qj,那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碰到变态SM,只是抽几小皮鞭儿有一点儿淤青嘛,只是被低温蜡烛灼了几朵儿花嘛,甚至只是跪在地上爬几步嘛,又或者是用高清录像机记录下精彩瞬间嘛(一些裸聊被诈骗的男人被对方搞得精神崩溃,是有案子的)……

2009年,“邓玉娇”案,一名宾馆按摩修脚的女服务员,在反抗两名官员试图“特殊服务”时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其中一名被割喉身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将邓无罪释放。法律保护的是弱者、普通人,法律不是保护“弱”这个身份,而是保护“不被强者随意欺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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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确实需要陪审团以社会公序良俗道德为底线,对案件进行介入审判,而不是乾纲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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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君, 我就问一个问题…

2026年春节期间, 各位可曾在短视频, 热搜榜或者头条上看到像往年那样的催婚视频或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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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击穿道德,但山西大同案击穿的可不是道德,而是婚姻关系,同时也把山西女性送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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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另外一个大家不知道的点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南京前两年,好像又出了一件轰轰烈烈的,老人摔倒了之后去污蔑那个扶他的小伙子的事件。

所以大同后面还会出类似的情侣或者是订婚强攻案。

我的建议是,年轻男性宜趁早南下,实在南下不了,来山东也比待在你老家等着变成下一个席××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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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案子,高低是会在后世的史书上留一笔的。

这个含金量你说呢?

或许很多年后,后人在评论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风格和司法生态的时候,都会拿这三个案子来举例。秦桧能在西湖边跪一千多年,这三个案子,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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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还没全部显现出来,就像彭宇案一般,这种扭转全民共识的事件,对于社会的影响需要几十年为尺度的观察,现在能看到的影响只是一点波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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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扶老人减少了人们一定程度的互帮互助意愿以及日益庞大的养老金压力,彭宇那可是国家的恩人

山西大同案等一系列案件,进一步降低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压缩国家发展窗口期,除了少数人得利,于国于民什么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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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谋财害命的极端情况你可以躲,一个是谋财害命你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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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但也有区别。

区别在于,彭宇案之后,大众默认的“乐于助人”里加了一条“马路上的老人不扶”,顶多也就是不扶。

大同案之后,广大男性无论是订婚的结婚的还是在谈恋爱的(花钱消费的不算),跟伴侣发生性关系前得准备一份“自愿同意协议”,双方签字。哦对了,为了加强法律效力,建议该协议最好拿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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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会。

扶老人那个该发声的是老人,老人不会发声,而且老人比想象中还…子女们其实也都一把岁数了,有些人心里的恶不好翻出来说。

大同这个性别论战感觉是操纵处理的。无序中有着有序,荒谬里藏着必然。

推断不敢说,我怕顺着网线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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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案件,导致所有的男性恐慌,男人是否随时处于被猎杀的境地?然后,让所有人都怀疑,机制已经不能自我纠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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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说了,大同案远比彭宇案来的大

彭宇案实际是一个扶不扶的问题,只是告诉大家别做好人,后果最多也就是赔钱

而大同案不一样

大同案是绝户案,标志着定向杀猪盘全面开花,直接结果就是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

连带的影响消费,电影院,餐饮,礼品,母婴,等行业都是受到直接冲击的

当然,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只要是个男的,随时都可以以强奸的名义被判刑,而不需要暴力和性行为这两个关键要素

实际成了流氓罪的升级版本

流氓罪有多臭名昭著,就不用多说了

现在的强奸罪,比流氓罪宽泛的多,流氓罪并不适用订婚

后面神奇的案件一定会更多,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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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社会影响,很多人已经分析很到位了。

但有一个共同点很多人没提到:

能造成这种里程碑大舆论案的,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法律不能认错,宁可花大力气去颠倒黑白。

彭宇案当时还讲究尊老爱幼,和现在大家认清老坏人和熊孩子的风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法官可能就想着苦一苦年轻人。

现在山西大同以及追风小叶、各种洗楼骗婚案的法官,也就想着苦一苦男性。

这些法官检查官动作都很快,动作越快,捅出的篓子也越大。

到绑架足够多的同僚的时候,案子已经不可能向公正的方向走了。

假如法官能够绷紧就事论事、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的弦,那火也不会烧到法官身上。比如杨景媛诬告案,有谁能说法官的一句不是吗?

这种系统性的失能,才是这两个案子共同成为里程碑的核心原因。

每个案子怎么判,其社会后果,关系到司法和普法的公信力。

彭宇案传递的是:老人都扶不得,万一被讹,法律站在老人那边。

山西大同案传递的是:只要女人说你强奸,那你就是强奸。

很搞笑的一点是,现在山西大同案的外宣口径只有一句不知道回复谁的“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订婚和性同意的关系在这个高中女生都可以在厕所生孩子的年代实在是0人在意。

她们希望得到的宣传结果是女性有性决定权。但是传递给大众的信息,基本等同于**“我也说不清性同意是什么,反正这个案子我就想按强奸判”。**

民众更加关心的另一点,再有女人想用这种方法讹钱和把男人送去坐牢,都不求你们秉公执法,你们好歹给个准信,怎么样才能规避所谓的被告强奸?你们怎么瞎搞的,有没有一套确定的流程,都是这么一拍脑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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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单是舆论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去年相亲家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法院的妹子,因为同体制内,她家和我家也很门当户对,但是我没去见,因为我担心以后会被她牵连,主要是怕被判决不公的当事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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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说大同案其实不算什么,只是恰巧站在了流量的风口浪尖而已。比它更离谱的早就海量了。

去了解下锜某振某东案和房某洪某彪案,那才叫水平。房案可是编进最高教案的,是全国判案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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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 40% 责任,赔偿 4.5 万余元,因上诉未执行 。

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约定互不公开信息;

二审之前是和解了,就算没和解判罚也会明显弱于一审,因为此后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到司法所打杂去了,官方对此案的态度明显是亡羊补牢。

大同案

2023年12月 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5 年 4 月 16 日大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2026年4月10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二审在律师提交了全新证据链的情况下,官方全部不予采纳,并且犯人一天刑期都没有减,官方态度明显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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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不扶人,

大同案后不恋爱。

看似差不多,其实差很多。

因为不恋爱,就没有订婚结婚生娃等后一系列流程,也没了婚庆,房产,彩礼,奶粉等一系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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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的太远没意义。但听我还在搞婚介的前同事说:但凡说订婚和订金,什么聘礼的习俗。男方父母现在是甩头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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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26年,从目前我自己的信息茧房来说,大同案后我看到的东西是大同案让女士们开始把事后撤销同意作为武器在主动出击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而彭宇案后大家只是不扶人以求自保

感觉造成某种法治精神武器化的那个案件影响力应该是要更大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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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在后世能跟风波亭坐一桌,彭宇案还不算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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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大同案之后,彻底打破了“奸出妇人口”的社会道德共识,动摇了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绝对受害者”身份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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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李新野的《人约》,也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出来的。通篇没有一句话鼓励结婚,完全是去做黄毛。

不愧是清华的,对时政真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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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记住了彭宇

大同强奸案大家记住了大同

大同城市营销方面确实有高手


随手一答你们就这么多关注点赞吗,看来大家都是吃瓜看热闹的人居多啊。

那就说点认真的吧。(求小编千万别夹我啊,我不是在开车,我实在给广大弱势男同胞避雷)另外大家一定不要被港片或者其他影视剧骗了。


有人指出了错误,关于两人的dna混合分型到底是精斑中检出的还是床单上检出的,我去查了下。确实不是从精斑中检出的。感谢指正。

​审判书:

1.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其基因型与席某某血样基因型一致;

2.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吴某某混合DNA分型,包含双方基因分型;

我的看法是这条证据可能证明了接触到了女方身体,加上男方口供承认插入了,就会被认为至少是男方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生殖器。我下面说了,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了就算发生了性行为。

虽然很多人都不认可,但实际法律执行中就是这样的。因为法律确实没法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解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插入说也不行,会有插入多少才算插入的争议,所以干脆就是接触了就算性行为。

现实就是残酷的。大家还是尽量不要我觉得我认为的自以为是。


那就是男性在恋爱或者准结婚期间,如何在发生性关系的同时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

首先,熟人之间的所谓的“强奸现场”很多都是极难取证的,一般没有现场录音录像,那么中国的这类强奸罪怎么定罪呢,逻辑很简单。

一、女方有指控强奸(口头),这一环节诬告的概率非常大

二、男方承认强奸或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口头),这一环节男方说谎的概率有,但是也极低

三、强迫行为取证:这个很容易,只要女方身体有伤、淤青、细微抓痕都算

四、发生性行为取证(这条是本案最有争议和有瑕疵的部分):中国的法律,性行为的发生,你要牢牢记住一点,只要是男方性器官接触到女方性器官,哪怕只有十万分之一秒,就认为发生了性行为。这一条目前的证据收集基本上就是以女方的体内或者衣物上能否检出精斑,或者现场是否有双方的混合DNA。

五、事后反应异常,包括女方痛苦、打砸、闹事等表达受到屈辱的行为。这种现在录像遍地是,也很好取证。

记住,中国的法律,或者说在实际判罚掌握中,只要这五条能够环环相扣,强奸罪是百分百成立的。

那么我们再来回顾本案:

第一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二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三条:满足(只看有无,不看轻重)

第四条:争议部分。案发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了被告人席某某的精斑。更关键的是,该斑迹中还检出了男方与被害人(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是本案最大的瑕疵,也就是说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长期以来采用**“插入说”作为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只要男方的性器官进入**(即便只是部分进入)女方的阴道,即视为犯罪既遂。这一点只要女方引道内检出DNA就是石锤,本案恰恰这一条没有闭环。法院采用了双方口供一直,加混合基因证据,做出了性行为完成的有罪推定。

第五条:事后反应异常(满足)

所以,现在回到案发现场,做一个极端的大胆的假设,假设男方是冤枉的情景。

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强迫行为,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的生殖器但并没有插入,男方感觉到了接触感、女方也感觉到了接触感,双方紧张中男方可能存在初次性器官接触的兴奋,出现了早泄行为,结果精液混合女方的皮肤细胞流到了床单上。男方完成了射精,女方生殖器被男方触碰,女方产生羞辱感。

事后的口供中,男方大概率是承认完成了性行为,一是这种情况羞于让别人知道,二是本来男方可能觉得承认了就会有生米煮成稀饭的后面彩礼和房子加名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女方承认发生了性行为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感觉到了生殖器的被接触,而且完成了射精,绝大多数女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觉得自己被强奸了。

事后女方反应异常,烧窗帘等行为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

如果真实的情况是上面这种情况,那么男方会被判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符合目前国内强奸罪的判罚程序。

写这么多,本意还是给恋爱中的男孩子们提个醒,目前国内的环境下,恋爱中发生性行为被告强奸罪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那么,怎么样才能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呢?

首先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要女方沾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第二条: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行为当中,要注意变换姿势,尤其是女上位是必不可少的,然后还要注意情绪控制,男方一定要在某个阶段表达痛苦、难受、或者被迫的语言行为,比如你夹得我好疼啊,啊,我不行了,放过我吧,我求饶了,等等语言一定要说的。

第三条:事后一定要书面复盘(切记不要超过当天),这个最关键,比如微信中一定要跟女方讨论刚才的行为感受,比如说,刚才你太有魅力了,比如说刚才我都不行了,我都快受不了了,你太厉害了等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如果事后信息如“对不起我刚才冲动了”,那么你完了,这句话在法庭上会被视为认罪伏法的初级证据。

第四条:事后万一女方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而且切记,不要让女方单独行动,比如单独外出,哪怕外出买个奶茶,也要跟随。不要跟女方争吵,哪怕鸡毛蒜皮的没关系的事情,比如谈彩礼啊,谈房子啊,很容易谈着谈着就争吵了。如果女方事后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到稳定为止,遍地摄像头,这个是很重要很重要。安抚的时候不要出现“拖拽”或“搀扶”的行为,拥抱可以。

第五条:如果事后女方提出彩礼谈判、房产加名,钱财索要的事情,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马上开启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一旦开启,“对不起”三个字永远不要说出口。

可以这么说:“我们刚才明明都很开心,你也很主动配合啊,你现在突然因为我不加名就要去告我,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刚才你也没说‘不’也没反抗,甚至还女上位了,你还主动抱我,主动配合换姿势了,怎么现在提起裤子就变成我要强迫你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今天把这20万转给你,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刚才的事就不算‘强奸’了,对吗?”

所以,现在再谈大同案的是非曲直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大同案确实已经改变了男女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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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算,都算是里程碑式的案件

两个案件也有相似处,即在办案流程中透露出来的态度,远超案件事实。可以说这两个案件的真相反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塔的态度对社会行为造成的影响


**彭宇案**也许彭宇不是那么无辜,但之前已经叙述过了,真相已经不重要了。《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一经典逻辑彻底击碎很多人之前一直信奉、贯彻的助人为乐精神,因为本案中,塔流露出来的态度就是认为人没必要也不会做好事,一旦做好事出纠纷了,做好事的人是要被塔恶意揣测并付出代价的。虽然塔也找补过,强调过做好事不会有代价,但即使到了今天也没人能保证被讹后一定能全身而退。

彭宇案后,不扶老人几乎瞬间成为社会共识,冷漠也几乎成为与陌生人相处的准则。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正的争议点并不塔和它的拜椅子教们反复强调的《订婚代表性同意》,而且塔认定的所谓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的既遂强奸案,跟大家理解的证据确凿差距有些大。一个当天报案的既遂强奸案,按说都不用说那么多侧面证据,直接说被害人体内有精液,经dna检验与嫌疑人吻合就彻底凿实了。本案恰恰没有,反而是提床单上的混合dna、烧窗帘、事后电梯拖拽等弱效力证据。这还不提被害人还是处女,STR分型未检测到。总之,这个案子说强奸既遂,在不少人看来是有争议的。如果判强奸罪(但事实认定上是未遂)或者定强制猥亵可能都会好很多,但恰恰是非得顺着女方口供定既遂,导致了如此舆情。

要知道,我国刑侦剧以及塔的宣传中,是极度重视证据的,影视剧里可以看到因为证据不足放过罪犯的情况。比如前年的《我是刑警》里,主角好友被罪犯用枪械击中心脏牺牲,但剧中剧情是因为其去医院看过心脏,所以没法排除其因心脏病去世的可能,最后没因此判死刑。可本案中,没有强奸的确凿证据,而是靠所谓侧面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推测出强奸既遂,但这个推测其实在不少人看来很勉强。尤其是有证据证明女方处女膜还在的情况下。

当然,大同公检法也冤,毕竟如此办强奸案不是当地独有的行为,而是塔的整体意志导致。但本案恰恰这个办案思路彻底向公众公布对不知实情的人来说确实非常震撼,毕竟一个能让人名声狼藉、让人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认定过程如此儿戏蔡雅奇律师发过一个民事女法官的求助:女法官的儿子被告强奸,女法官想让蔡律师接案,蔡律师说不接强奸案,女法官发出名言《难道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认定标准还低么》)。

也给本来就低结婚率、生育率一次重锤。

让不少男性对结婚甚至是对与异性交往形成恐惧。毕竟一个发生性行为存疑的案子能被塔办成铁案。。。那真是印证女权们说的那句话了《每个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这两个案子都是对社会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子,一个让信奉乐于助人的国度变得冷漠;一个让男性恐惧与异性的相处。但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普法”,把塔实际执行的规则暴露了出来,给大家提了个醒,总比一脚踩进陷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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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把大量的建制支持者转变成了反对者,你不可能知道这事能造成多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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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去广州读书。父亲交代了三件事:第一不参加学生政治运动。第二不扶摔倒的老人。第三不替陌生人拿东西。

那时候距离彭宇案还有不少年头,但也可见老人摔倒后讹诈好心人已经是多次了。彭宇案后不扶摔倒的老人成了社会共识,宣传了几十年的学雷锋做好事基本终止。

但彭宇案并没有拉低社会道德,而是警示普通人要规避风险,甚至可以说造福社会了。至于部分老人因此倒霉,那没办法,毕竟你摔倒是自己原因,要求别人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救你,本身就不道德。

大同案的影响,将远超彭宇案。大同案就这点所谓的证据,就已经是司法机关自定义的证据确凿,量刑准确的铁案了。

那么,广大女性学习后,肯定会有至少1%会起了某些心思,特别是信用卡网贷账单越来越重的那些。她们认真学习后,稍加运作,留取更多证据,譬如内衣物有男方拉扯的痕迹和指纹,男方体液等“证据”。然后给对方一个选择:要么抄家,要么三年起步。放心,以现在所谓的司法实践,这种时候对于男的来说,只有二选一了。

感谢官媒再一次爆炒大同案,让更多的年轻男性认知到了这个案件,认识到了其中的风险。为了排除这个风险,要么慢慢的谨慎选择,要么干脆就不选了。

大同案将会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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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算。

彭宇案只是让大家不敢做好人,最多破财;

大同订婚强奸案却是真正的绝户案,直接动摇家庭与生育根基。

它在无数普通人眼里,等于宣告:

彩礼可收、婚可订、关系可确立,只要事后一句“不愿意”,男方就能瞬间变成罪犯。

这不是简单的司法判决,而是给婚恋杀猪盘开了合法化范本,让真心想结婚的家庭彻底寒心。

彭宇案毁掉的是社会温度;

大同案毁掉的是结婚意愿、生育信心、家庭安全感。

一个让人不敢行善,

一个让人不敢成家、不敢生子。

论对社会长远的破坏力,

大同案的恶劣程度,远超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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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除非自首的

判三年的基本可以默认冤案

要是有暴力行为的强奸,事后还面对有证据的情况下拒不认账,凭什么只判三年?

到底谁在心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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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花了几千年用婚姻和孩子给男人加上一个名为责任的道德枷锁

被短短10年砸个粉碎

我倒要看看大家都去责任化了,谁的日子会来的更好

反正也不是没有测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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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道德,那么道德就会审判法律。

一次两次,到最后就是死刑,人造法律一旦被判死刑,自然法就会华丽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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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最基本的是你要“讲证据”。

彭宇案是通过推测弄出了一个证据,老太太的确是倒地了。只是这个推测方式存在争议。

而大同案是完全没有证据,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强奸成分,女人也还是处女。

这是本质的区别。

如果说彭宇案是这个时代的笑谈,大同案就是100年后能上教科书的那种。

属于“金圆券”性质的那种,铁一般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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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知道了了一个王浩法官,这哥哥发配去了司法所不冤。

山西大同案…..法官完美隐身了,那么这个锅只能整个司法来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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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两件事,不符合老百姓对是非的朴素认知。

什么是朴素认知呢?比方说有个故事说朱熹的女儿不小心落水了,一个男人救了她,回了家以后,女儿哭天喊地说自己被摸了,已经不干净了失节了,问父亲怎么办。

朱熹说,那好办,那男的是拉着你哪只手上的岸,你把哪只手砍了不就完事了?

你看,这是对是非的朴素认知:普通人做了好事,不管无意中做错了什么事,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去做的,不应该追究这个人的责任。

就算退一万步说,你想栽赃人、陷害人,你的理由得站的住脚,你明白吗?

我今天在街边的茶叶铺子花了1680块和漂亮女老板买了一斤茶叶,结果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说那个女老板是个外围女,昨天卖银被抓了,查到我往她微信里转了1680,怀疑我昨天也是去干了。

我说我没干,对方说你没干你为啥往人家微信里转1680?

我昨天买茶去腿着去的,那要是我临时有事不方便带走茶叶,先交了一半的定金,交了888,那你看到这个数字是不是坐实了我也干了?

还讲不讲理了?那你把你妈账号给我,我往里头转个500,是不是等于你妈也干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邵氏有部电影叫大军阀,是以张宗昌为原型的,里面有一段是说军阀判案,判什么案呢?巧了,正是qj案。

说一个寡妇状告小叔子强健自己,然后军阀就让自己手下的两个兵当场试一试,能不能强了她,结果两个兵都没得逞。

军阀说,你看,小媳妇,我手底下两个当兵的都没强得了你,你小叔子身体这么弱,能强得了你吗?

结果一查,果然是这个寡妇和别人通间,被小叔子撞破了好事,恼羞成怒之下决定诬告。

这里面有句名台词就是审问的时候,军阀问小寡妇“他们间你,到底是间进去了,还是没间进去啊?”

你看,这也是朴素认知,即大众都是以进去没进去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健的。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什么呢?

我想说的是这两个案子破坏了老百姓的朴素是非观,破坏了老百姓的二元善恶观,大家忽然发现天理循环报应不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共识突然失灵了,对善恶是非掌握裁判权的人,突然混沌恶了起来。

而所谓的纠偏机制,居然在这过程中一点作用都没有,所有人为了保住权威保住利益,突然选择性失明了。

接下来自然就是公序良俗的进一步破坏。

彭宇案今时今日在摄像头遍地的情况下,凭运气大概率是能够弄清是非曲直的。

可是大同案呢?大家总不可能在自己房间里装个摄影头,有需要的时候就现场直播全网公证吧?

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在现在这个大压抑的环境里,别说男人了,就说女人有几个敢保证自己的床上没有自己的体液?

说实在话,你不要看很多人在网上喊得欢,其实彭宇到底撞没撞老太太,大同案当事人到底强没强,真的有那么多人在乎吗?

多数人在乎的是,易地而处,如果是自己站在那个位置,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想现在这个氛围,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了。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谁之过也?

一千多年前的儒家老登都能捋清楚的逻辑,一百年前没文化的军阀都能服众的判断,在现代需要高学历、激烈考试竞争才能进去上班的地方,突然变得扑朔迷离、暧昧不清了。

真活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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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大家只是不敢扶路人了,就这点后果这个案子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下不来,

大同案,大家都不敢结婚了,它的历史评价现在还没出来,或许得等很多年之后,大家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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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基本是孤例,当时可没有出张宇案王宇案。

而说到大同案,就不得不说朱军案,追风小叶案,货拉拉案,房某案,肥猫案,东萍案,z作家案,杨景媛案,杨笠,…

海量个例互相关联,形成矩阵,彼此助威,强化效果,影响力自然成倍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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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的时候学强奸罪有几种说法:

插入说

接触说

射精说

都是字面意思很好理解。

大同这个是那种?判决里没写,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感觉说”,“我感觉你强奸了就是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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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过年前重新提了一嘴大同案,亲戚催我结婚的力度放缓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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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随着现在到处监控,还可以稍微避免。

大同案之后,所有男生要不要考虑在卧室装一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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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后世要进史书的,当事人也会被扒出来具体的名字,都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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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其实是引发了群众对强奸案的关注(比如南昌锜振东案,大同案的二审,逼的南昌中院法官跑去给锜振东塞口球),之前群众对强奸案都是不太关注的,法院判啥信啥,都觉得强奸犯都是些人渣。

实际上,公检法在之前办理强奸案时,都是依靠自身公信力让老百姓信服的,而非客观证据。

现在大家开始关注强奸案,这一关注不要紧,结果发现司法实践的强奸,和自己认为的强奸,差距极大,强奸犯也不是那种令人憎恶的人渣形象,有些案件强奸犯还挺让人同情。而且大量的强奸案,也不是自己认为的那种证据确凿,反而是几乎完全靠公安引导好的口供定罪。

大同案还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基层公安办理强奸案尤其是婚恋关系的强奸案中,已经有所慎重了。

虽然官方定死了大同案就是证据确凿的强奸案,但实际各地公安以后办婚恋类的强奸案,真不会提高警惕吗?

别看某些知乎好警察跟着吆喝大同案是铁案,大家可以想想,下次办强奸案,这些警察的办案心理和办案思路,还会和大同案之前一样吗?

云南就有一个案子,男女订婚给了彩礼,但没领证,女的生了孩子后,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联系(注意不是出轨),二人争执之后,女的告强奸。
公安刑事立案后几个月,撤案,法院判决女方退一半彩礼。
实际上,此类与彩礼纠纷有关的强奸案,结果往往是男方不要求彩礼返还,并且再赔给女方一笔钱,换取缓刑。
而女方已经生孩子的彩礼纠纷案,彩礼按规定是一分不退的!

这个案例,男方不仅没进去,法院反而判已经生了孩子的女方,退一半彩礼。

大家可以想想,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很简单,因为女的诬告陷害,惹怒了法官和公安的领导,或许考虑到女方有孩子,或许领导依旧对女性存有怜悯之心,没有按诬告陷害来办,但彩礼硬生生逼着女的退了一半。
我已经可以想得到了,法院和公安直接恐吓女的,说她诬告陷害,不退彩礼就按诬告陷害把她抓起来。
这就是有所改善,我认为这个改善,有大同案的功劳。
基层偏袒和放纵女性诬告太久太久,已经成了惯例了,想改变这一点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要心急,只能慢慢来。

微博链接如下https://weibo.com/7308140398/5259014587548003

我能理解大家对公安的怨气,公安的责任确实有,可除了少数公安可能大男子主义重非要办冤案(比如锜振东案的办案警察),大多数警察也只是听从命令的螺丝钉,能把诬告女识别并排除,已经是其权力的极限了,这几个警察就很想把诬告女抓起来细查,可领导不同意,你说他们能咋办?

请教一下大家,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山西大同订婚诬告强奸案对各地公检法部门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都认为上层的政策是好的,被基层执行坏了,可我要说,这种观点刻意淡化了上层的责任,一个自上而下的司法体系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定在上层

我有一个关于强奸冤案多的回答,被折叠,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2598355734802507/answer/2004879091678074006?share_code=zhz23UbKBMFp&utm_psn=200494545231600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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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非常恶劣。

宣传来宣传出,只给出了一个扭曲的理论:给你定罪,是因为证明不了你无罪。

不管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还是处女膜完整、没有DNA,不能证明没有强奸,那只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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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一如既往,彭宇案在现在的案子里算个弟弟。

强奸案里的违背妇女意愿简直是个概念武器,两个人拉到派出所,也不用证明当时是否自愿,笔录做完。开庭碰了既遂,没碰未遂。

那个诬告强奸惯犯,最后踢到铁板才翻车。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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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案的影响力巨大,在于发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直接堵死了扶老人的任何举动,

故彭某案后,几乎没有人再扶陌生老人了,

彭某案后,某电视台还找人拍了个片,就是还是在事发地,两个老人在马路上倒地,数名群众一起赶来把两个老人一起扶到路边附近的长椅上坐起,数名群众向老人送来水果和热水,然后周围群众一起鼓掌,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后来某电视台又拍了个片,请一名官员替彭某承认他撞了老人,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但是大同按不一样,大同案并没有金句流出来,这是最大的不同,大同案并没有发馆说,不是你强健的,你为何要与她共处一室,这就使大部分普男还是会为那点事情前赴后继在所不惜,

大同案这么久了,还是有数百万普男结婚,我方甚至不需要请电视台拍片子扭转局面,这说明本案的影响力根本没有彭某案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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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完全比不上订婚强奸案的影响。

第一,在真相上。

彭宇案到底撞没撞还存在疑问,可能真是不小心撞到了,是否负责要看是否有过错,但真相还存疑。

但是订婚强奸案没什么疑问,淤青产生于事后拉拽和事后制止纵火,作为亲密关系的未婚夫和未婚妻,本就互负人伦义务,却缺乏能体现强迫性和暴力性的客观证据,事后的拉拽都成了关键证据,可见,真相简单明了。

对此有疑问或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阅读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婚内强奸案的释法说理,再往下阅读。也可以看我之前详细写的文章。

新时代男性版本指南—从订婚强奸和诬告案说起

这里介绍一下这本权威杂志,《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通过“案例”“审判实务释疑”等栏目,精选疑难真实案例、解答法律适用难题,完整呈现法官的裁判思路与证据分析逻辑,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导,也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权威参考。

订婚强奸有典型案例了,结婚强奸案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看完情节你可能会想,卧槽,这也不构成强奸吗?

看完释法说理,你又能被说服这确实不是强奸。

也就不难理解我说的意思。

亲密关系即使不能排除强奸,也肯定是更加严苛认定。换句话说,连暴力性和强迫性都没什么客观证据体现的话,亲密关系如何构成八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呢?

参见最高法编著的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

第一点就重点审查双方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是否有特定关系。

第二,在证明标准上,两者也有本质的不同。

根据最高法张首席的最新论文-关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若干思考 | 中国应用法学

其中写到。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或“优势证据”。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运用好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也不能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绝对化。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法定情形下还要依职权调查取证,收集补齐关键证据。同时,法官还需结合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进而把“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工作做到位。这必然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较强的证据分析能力,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当地风俗习惯、案涉交易惯例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出有充分理据、最大限度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

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人剥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其证明标准必然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需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唯一性与确定性。如果穷尽查证手段,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则需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但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法官要正确把握法理、精准适用法律,并向社会公众讲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裁判理由,以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

为什么张首席要刻意强调它们差别呢?因为民事案件顶多是赔一点钱,但强奸案起刑3年,不仅不是轻罪,还是八大重罪之一,等同杀人放火,不仅影响一生,还连累子孙后代。

第三,扶不扶老人你是自己作选择,是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讲究意思自治,责任自负。虽然彭宇案让更多人袖手旁观,但还没恶劣到无可救药。。

而和异性相处交往是基因的本能,孟子曰:食色性也。意思是饮食和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无法抗拒、无从避免。

第四,彭宇案里,官方虽然没有改判,但没有将错就错,而是将法官调离公检法。

反观订婚强奸案,一次次的幻想将其办成铁案,在各种宣传报道里使用春秋笔法,比如退彩礼时间含糊,让人误以为是刑事立案前,实际上是男方被立案、刑拘、一审宣判的一个月后,男方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彩礼),女方接到答辩状和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将彩礼返还。真相是民事立案前返还,报道说立案前返还。

还在二审宣判后这么久,继续联合权威媒体报道该案,放出一段不说明是事后的拉拽视频,试图误解真相、操纵认知。

并入选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我觉得这是好事,也写了回答

如何评价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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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就是稍微有点偏基本盘那种人,以前在讨论当下的fb问题,和当下女权问题时,我需要解释很多话。

而现在,我只要说需要一句大同订婚qj案,他就闭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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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朋友。

彭宇案以前,不扶老人会被别人说教,彭宇案后不扶成了理所当然。

大同案以前,不结婚会被长辈数落,强奸犯是鄙视链最底层,大同案后,不结婚成了理所当然,男性默认强奸犯基本都是冤枉的。

渴望与异性接触和交往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结果大同案能让男性战胜刻在基因里的本能,放到全世界都是极其夸张的案例,你说彭宇案能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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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和其他一些事加一起,就感觉是在种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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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当国内再也没有彩礼风气的时候,大家就会回想起大同案,并把它作为打击彩礼恶俗的开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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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就是彭宇案像悬崖,你可以提前躲着点,尽量不靠近,这样你基本上就是安全的。

而另一个像是马路上突然陷下去的坑,你以为你走在安全的马路上,哼着歌开着车,结果突然就掉下去了。

而更不幸的是,你发现来救你的公职人员是日本人,那一刻你就知道,彻底完了。


参考文献:埼玉县掉坑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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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那里有资格和钢化膜比。钢化膜案起码和司马氏一个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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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属于道德滑坡问题,简单来说,那就是选择权在你手上,碰到老人你可以选救或者不救,主动权完全把握在自己手里。

而山西大同案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它完全剥夺了你手中的选择权。

这案子最根本的判决逻辑,就是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法院列出来的一切东西,所谓的订婚,判决逻辑,,视频,七问七答等等,都是为了“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这一套东西服务的。

翻车的地方在哪?在物理证据,时间,空间,人物,上出现了偏差。

检测出精斑和两人dna混合分型,中间这个和字,学过基础阅读理解都知道,这是两份东西,而至今的通报中所有信息中,没有一点提到,这分型混合物来自双方哪里。

这一点也是很多人争论的地方,很多人故意混淆这个概念,把它变成一种东西,属于很经典的春秋笔法,就像在看到“研表究明,人看在字时,会自动字将排好”这段话时,不注意看就会下意识生成你熟悉的一段话。

在空间上,事前有视频,事后有视频,中间属于“非亲历者不可知”的状态,

但通报中也解释了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洗澡,烧窗帘,逃了出来,而这一系列行为也算一条逻辑链,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从“女方身上,内衣内裤,衣服上都没有查出痕迹。

接下来说的就是人物动作上的逻辑,在这里,贴上一张图,来自于官方。

遭受拒绝,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看到两个人物的动作行为以及当时的情绪,相信是个人都会在脑中大致可以想出这样的场景,

但鬼吊的事,这样的动作行为,男生在女生的衣服,内衣内裤上都没留下任何痕迹。

这也是很多人看上去不舒服甚至觉得异常的点,

而点燃窗帘,逃出,被拖拽回去,最近公布的事后视频是可以看到的。

而这个视频又模糊了女生身上的淤青到底是怎么来的,毕竟视频中男的是真拽着女生的手,而女生检查后身上只有手腕和腋下的淤青,

到了这,已经很清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步调性不同,空间和人物动作行为以及证据有冲突,这也是很多人觉得是冤案的点。

但法院是怎么做的,口供相互应证,对于中间的的证据矛盾点置之不理,反而讲舆论引到订婚这一话题上。

并抛弃了之前自己罗列的证据,以订婚为话题,重新开了一个新的逻辑回应。

那就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这是一个误导性很强的东西,让大众以为,你们之所以这么闹,就是打破了订婚这个民俗,所以,我判的是对的。

而你们看到我通告出来的东西不舒服,那也是你心里这样的情绪作祟,跟事实证据没关系,别去深究。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逻辑服务。

那就是在这样的案子中,女生可以前一分钟同意,后一分钟不同意,甚至同意可以撤销,一个很自由心证的概念,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理念服务,但我不能明说出来。

所以,你们看到了证据逻辑的不完整又如何,“我”就是权威,口供这东西涉密,所以不公布,相互可以应证的东西我也有,但你不配看,只要有人拿着我的东西复制粘贴,那他就可以代表权威质疑你,你就是在瞎闹。

这跟“不相信就滚,不赢就滚!”是同一底层逻辑。

但这就造就了一个很恐怖的概念。

“我自己的生死,我的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甚至一个念头中”

这也是恐慌的来源。

当然也有人说,你管好自己的平时的行为就好了啊,谁叫你非要凑上去,遇到了不是你活该吗,你没有qj的意识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这话听着很合理是吧?

但本质上,这是一种对于他人权利的剥夺,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哈雷姆特,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千人千面,而现在却开了一个所谓的特权,你让我无条件相信一个群体所有人的人品,但对方一个念头,就可以掌控我的生死大权?

甚至你这个念头的出现,可以推翻你之前所做的一个完全相反的决定,这不就是一种剥削?

在大家都是人情况下,你一个念头就能剥夺我的对于自身的掌控,这可不是性别差距应该产生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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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为碰瓷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而大同案也为彩礼敲诈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记住,我说的是法律实践依据,而不是这两个案子的判得对不对。

公众质疑的是案件证据链不完善。

只要女方有心,完全能够根据大同案里面的证据要求炮制出“证据链”更完善的“强奸案”来敲诈男方彩礼,这才是大家恐慌的点。

别谈口供问题了,大家都知道这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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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彭宇案告诉我们,讹人零成本,讹到了赚,没讹到也不亏。

大同案告诉我们,诬告零成本,不加钱就诬告强奸,成功率很高。

但是彭宇案也就影响一下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问题,不是经常性的。而且自己不敢扶,好心人也能躲远点报警,社会危害相对小一点。

大同案的影响就太大了,只要男女发生关系,甚至没有发生关系,只是疑似,也可以告强奸。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关牢里3年起步,工作全丢,还影响以后就业。这个社会危害太大了,每天全国有多少男女发生或疑似发生了关系,即使很少一部分比例告,那也是天量。结果就是强奸案件迅速上升,这还是立案的,没立案的诬告更不知道有多少,因为都在告之前给钱了。

大同案相当于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男女关系,为女性从男性爆金币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大力鼓励捞女,中国的环境会演化成捞女国度,成为中华文明的世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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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不止。

彭宇案虽然已经盖棺定论了,但是同样的也极大程度上促成了行车记录仪的推广,都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固定下客观证据,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打补丁。

大同案呢,你能怎么做?你是能真的有办法在客观上防止女性被侵害,还是能给男性固定下证据避免被诬告?

前者只牵扯法院,后者是公诉,同时牵扯检察院和法院,前者可以处理当事人以儆效尤,后者你要怎么处理?是承认制度上有缺陷,还是承认法律有漏洞?还是干脆为虎作伥杀良冒功苦一苦男人大家都有好处?

前者是丧失民众对一个法官的信心,后者是丧失对整个系统的信心,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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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同案相比,彭宇案算个嘚儿!

你能一辈子遇不到需要扶起的老人(是真遇不到,不是遇到不管),

但你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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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个的恶劣程度和历史地位不是区区彭宇案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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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的确要求做无罪推论,但是那是法律的事情,跟司法者没关系

司法者作为人,她需要通过工作获得更多生存资源

换言之,如果徇私枉法能帮助她们获得更丰厚的生存资源,她们就有了动机

彭宇案和大同案的影响不是一个量级的

前者顶格了就让人们冷漠一点,但是热心肠的人和明事理的人依然还在,生活中依然会有很多来自陌生人的感动

大同案是直接毁灭两性之间的那点信任和人类历经千年养成出来的行为标准

需知道,这个是人类社会,如果把两性的信任清零,则不会再有繁衍,等旧有的存量清零,这个地区也就玩完了

所以,你甚至可以说,大同案是直接动摇了整个人类社会根基,其重量级不言而喻

也只有像春风般的知心姐姐才会觉得这是该列入最高法的胜利

是真真正正的自作孽不可活,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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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把它们当成“法治进步的里程碑”,民间把它们当成“社会信任的墓志铭”

正常逻辑里,法律兜住道德的底,守住公序良俗、守信向善、实事求是这些基本做人的道理,不让人突破底线作恶。可彭宇案也好,大同案也罢,全是法律不但没守住道德底线,反而拉低底线、纵容失信、倒逼普通人放弃善意和信任,这才是两件案子最本质的共同点,也是全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根源。

一个管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一个管亲密关系里的边界;一个让中国人不敢扶老人,一个让中国人不敢碰对象。

先说说舆论热度的区别。彭宇案是2006年的老黄历了,那时候还是论坛、博客的时代,传播慢,发酵慢,但后劲足得吓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中国人骨子里那点路见不平的善意给干没了。到现在快20年了,只要路上有个老人摔倒,所有人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掏手机录像,找证人,或者直接绕着走。中间出了多少老人倒地没人扶活活冻死、病死的事儿,最后都得算在这个案子头上。哪怕后来彭宇自己承认确实撞了人,哪怕官方出来辟谣说当年判得没错,也没用了,社会认知已经刻进骨子里了,改不了了。

大同案就不一样了,赶上了短视频的风口,传播速度是彭宇案的一千倍。一审宣判那天,相关话题单日阅读量破亿,全网吵翻了天,连村口的老头老太太都在议论。短期热度绝对碾压彭宇案,但表面衰减也快,要是没有男方出狱这波热度,估计很多人都快忘了这事儿了。不过它有个彭宇案比不了的、最致命的优势:它直接进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库,成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刚性裁判标尺。以后只要是恋爱、订婚期间女方事后报警说强奸,法官第一个就会拿这个案子当参考,这个影响是即时的、永久的,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有新的判例推翻它。

再说说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共同点,也是最扯淡的地方:它们都彻底撕碎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搞起了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彭宇案最离谱的,是法官用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主观臆断,代替了客观证据,把善意变成了原罪;而大同案最离谱的,就是那个被吹上天的“薛定谔的性同意”,把信任变成了原罪。

我从来没反对过真正的性同意,正常的性同意是明确的、即时的、可验证的,这是保护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天经地义。但大同案里的这个“性同意”,是全世界独一份的——它是无期限、可追溯、纯主观、零举证要求的。法院自己列的所有证据,看着好像形成了“完整证据链”,但仔细抠每一条就会发现,全是漏洞,没有一个是能直接、唯一指向“强奸”的铁证。最致命的是,所有能证明“违背意志”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最关键的直接物证完全缺失:女方阴道擦拭物里没有检出任何男方的DNA,而且女方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法院的解释是“没检出可能是因为女方事后洗了澡”,“处女膜完整也不代表没有发生过插入性行为”。这是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不排除有罪可能就定罪”。

更神奇的是,这个案子是DNA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人就已经被批捕了。男方母亲为此告了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结果到现在也没听说哪个办案人员因此受了半点处分,反倒是这个案子一路绿灯,成了全国标杆。

然后量刑更是讽刺,3年是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按照正常的量刑逻辑,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也没拿到被害人谅解的,基本都是5年起步。可这个被吹成“全国头号保护女性权益大案”的案子,刚好卡着3年的最低线判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怎么说呢,这个3年根本不是按罪行判的,是按“影响”判的,既保住了判决的“正确性”,又给双方都留了点余地。

然后就是社会影响的区别,这才是最核心的,也是为什么我说大同案的长期影响可能比彭宇案还要大得多。彭宇案毁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公共信任,它教给所有人一个道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陌生人好,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最后逼得整个社会变得冷漠,人人自危,但日子还能过,大不了各扫门前雪。

而大同案毁的是男女之间最底层的婚恋信任,以前大家觉得订了婚就是准夫妻,给了彩礼就是一家人,现在才明白,原来只要女方事后说一句“我当时心里不愿意”,你就可能变成强奸犯。两个人本来是奔着一辈子去的,结果搞得跟敌我双方一样,互相设防,互相算计。

你去看看日韩那两个“先行服”,都是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号,人家早就把这条路走得明明白白了。当年韩国也是搞“性犯罪推定有罪”,只要女方报警,男方先抓进去再说,结果男女之间那点最基本的信任直接碎成了渣。现在韩国年轻人连恋爱都不谈了,男的怕被诬告身败名裂,女的怕被伤害,大家都躲着对方走,生育率直接干到全球倒数第一。日本也一样,一半年轻人终身不婚,不是不想结,是不敢结,互相算计到骨头里,还结个什么劲?咱们现在等于照着别人踩过的坑,一步不落往里走。条件好的男的,找更年轻更听话的,或者直接出国找;条件差的男的,破罐子破摔躺平了。最后剩下的,还是那些普通女性,高不成低不就,年纪越大越难嫁,婚恋选择权被压缩得越来越小。

真正得到好处的,永远是那些举着“正义”大旗捞政绩、赚流量的人。彭宇案之后,那个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下场是被调离了岗位;而大同案里,所有拍板批捕、起诉、判案的人,别说受处分了,搞不好还因为办了这个“全国首例保护女性权益”的大案,评了先进,提了职级。那些拿着这个案子到处讲课的专家,那些喊着“女性觉醒”赚得盆满钵满的博主,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那些当初觉得自己手握正义、拍板定案的人,那些举着大帽子捞好处的人,那就走着瞧呗。人这一辈子长着呢,会有大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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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完全不一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可控的,

你只要放下良知,对除了家人之外的任何人漠视,对任何人的求助都无动于衷,那么你就是安全的。

换句话说,安全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你只要放弃道德,抛弃良心,别人害不了你。


但大同案的后果是不可控的,

大同案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结不结婚这个范畴了,

大同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你的手中,

你没有强奸,不代表你不会成为强奸犯。

你是不是强奸犯,完全在女方的一念之间!

女方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不是也是!

理论上,任何男性都不是安全的,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想结婚还是打光棍一辈子。

包括目前正在浏览这个回答的你,

随便一个女性,不管你认不认识,哪怕远在天南海北,

都可以说XX年前你曾经强奸了她,

她当时很害怕,很无助,很恐惧,所以一直没有报警,当年的所有证据也都不存在了。

但XX年后,女权意识觉醒的她,终于鼓起勇气报警,要将罪恶的你绳之于法。

你是不是觉的很荒谬?

如果你觉的荒谬,觉的匪夷所思,觉的不可能发生。。。

就看看美帝酋首懂王是如何被一个女性的纯口供被判二十年前犯了性侵罪的。

女权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太可怕了,完全击穿了民众对遵纪守法的预判。

从个体女性的短期利益来看,可能会有女性觉的“只要自己当前获利就行,以后社会洪水滔天关老娘屁事!”

但从长期来看,当整个社会失去信任,每个人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下一个被诬告陷害的受害者,包括女性自己。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山西大同案男方的母亲难道不是女性吗?

本质上,她就属于被女性诬告陷害的间接受害者。

“诬陷强奸”跟“拐卖儿童”非常相似,

它毁掉的,从来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最痛苦最煎熬最绝望的,往往未必是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亲人,特别是母亲。

当然,或许女权主义者不会认同我上面的说法,

因为在她们看来,“母亲”应该被开除女籍,“母亲”属于“婚驴”,而生了儿子的“母亲”更是不配当“女人”。

但即使是不婚不育的小仙女本尊,其实也是有隐患,

强奸当然是重罪,但又没有重到判死刑的份上,

换句话说,被诬陷的男方在几年或十几年后,还是会刑满出狱回到社会的。

是,没错,绝大多数被诬陷的男性,早就在狱中被磨平棱角,出狱后只想安稳的度过余生。

但总有极少数的男性是有血性的,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还没有被这个社会完全驯化。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不想窝窝囊囊的苟活,而是愿意用自己的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所以小仙女其实也是在赌博,没错,这场赌博的胜率极高,99%的胜率,或许是99.99%的胜率!

但只要胜率不是100%,那么小仙女终归是不安全的,正如我们之前看到过的一些灭门的案子那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冷漠。

大同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自危。

两者的危害性可谓是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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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事实际上输出了一个很难搞的观念,男性可以不和女性玩了,甚至可以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很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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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两个实际发生的案子,

和现在热门的微博集火冲击罗翔,鼓吹什么忠臣孝子比奸夫淫妇高贵,

合在一起看,

相当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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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换个方向来看啊。

胖猫案是官方宣布了爱情是虚伪。

大同案是官方宣布了结婚是虚伪。

官方已经把别结婚这三个字拍在咱们脸上了,就差发通告明说了啊!

有罪推论这个,我不是法律方面的,我印象里,是在知乎看到的,一个法律方面答主说的,

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要求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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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把大同案单独拿出来聊。这就导致很多争议点看上去有一点奇怪。当年的彭宇案其实能出那么大的影响力,其实是有一系列老人碰瓷讹人的事件一起食用,才显得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显得那么的可笑。

我们回来看大同案,一定要把南昌振东案一起看。大同案说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非常好,非常正确。但是他没回答一个问题: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那么什么代表性同意?这个问题在知乎上很多人都试图做出答案,但是到最后都成了女性的同意就是性同意这种模糊的,没有具体指标的东西。然后结合振东案,你就会发现,所谓的女性的同意这个东西都没有任何标准可言。纯粹的自由心证了。说同意就同意,不同意也是同意。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同意也是不同意。

当一个刑法的刀是否要斩下完全取决于女方的一句话,而不是客观证据的时候,这个故事背后的不是正义问题,而是男性的恐惧问题。

当然,有很多女性带着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放过一个强健犯的想法。这也不是不可以。你看,相亲市场上多少人开始用大同案来反击那些让你赶紧结婚的了?这就是结果。事实结果。不是你声音大,口号正确就能扭转的。

再往外推,当他们玩这种法律条文抠字眼,把明明强奸案最重要的因素是暴力这条替换成女性意愿这条的时候,你不会以为他们不会对其他条文玩这种游戏吧。你真的以为女性就会是赢家?你们是真的不记得那个因为带了套就不算强奸的故事了吧。就算忘记了,阁下,你如何解决对方给你一笔钱,然后和你扯皮你们是买卖关系这种事情。尤其是对方位高权重的时候。

笑死,一群跳梁小丑在法律面前玩文字游戏,你们居然拍手称快,也是这辈子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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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上次指鹿为马的叫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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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的影响力小多了。

因为这个案子是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矛盾。

很多老年人压根都不上网,造成的影响力太有限了。

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

它直接让两个最大的群体产生矛盾了。

这怎么有可比性呢?大同案在影响力这方面完爆彭宇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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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制定者的意志,是自上而下的宣告。司法的进步不在于公平和公正,而在于更好的贯彻制定者的意志,维护其利益。彭宇案和大同案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的根源都在于用更低的成本维持统治,获取利益。

山西案的核心是女性包税人制度,这个案子以及那一大批诬告强奸,本质上是包税人对抗税男性对惩戒,司法体系的作用是把这种惩戒合法化,为包税人阶级背书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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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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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结婚率靠老人补办刷一波

但是生育率实打实的跌了


彭宇案后有钱人扶老人是调侃

大同案后有钱人结婚是劳力士

后者的陷阱性远强于前者


这就导致了有钱人也会加入到围剿

如果说讹人老头的应对措施是规避

那女巫的应对措施估计只有传统理学

这也是社会整体性的右转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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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类似的案子,大家应该有所耳闻,一个女的跟男的离婚了,跟前夫在一个宾馆里发生了关系,甚至孩子也在场(我理解是那种套房,有卧室有客厅),之后闹出了矛盾,报警说前夫强奸。

当时帽子调查了身体,没伤痕,调查了房间,没打斗,调查了小男孩,没听见呼救。但男方依然被取保边控在国内整整一年多(男方在国外工作),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男方也被放了出去。

之后,这个女的天天在抖音发视频,控诉自己被强奸,帽子偏袒,自己得了玉玉症,放出的所谓“证据”,是得了双相和床单上有DNA,从23年发生之后,闹到了今天15万粉丝,最近又闹大了,官方重新辟谣。

说到这,大家可能松了一口气,还行,没按强奸算,还算公平。

但你没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女方并没有像澳门新加坡那样,被以诬告立案;二男方在国外有工作的情况下,被一句强奸边控了整整一年。

发现了什么?的确不是每个诬告都100%变成强奸,但每个诬告犯都必定100%不会被处罚。

她只需要报警做个笔录,剩下的就是帽子查,男方被拘留,男方花钱请律师(她倒不用请律师,检察院忙就行了),一拖就是一两年起步。

所以比起什么男人不敢结婚,不敢发生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0成本0处罚,就是在不断鼓励诬告,你要是她们,你也可以理解——告成了,像大同,他进去;男方害怕和解,像东哥,千万封口费到手,财务自由;没成功也没和解,也没事,就像我说的这个女主,别说诬告,账号都不敢给她禁言。

所以诬告这种事,有啥理由不干呢?蒙中了就是财务自由,可以要挟封口费和彩礼,仇人直接送他进去,万一蒙不中换人呗。在这种大量诬告案轰炸的情况下,哪怕没有知心姐姐,也总会有几个像大同和南昌男主那样撞上的,更别说有大量知心姐姐的情况,因为她们在0成本试错,大同案鼓励的诬告,可比什么彭宇案不敢扶老人,后劲大多了。

有人说,你怎么确定就没强奸?因为经典的是,从来没正面回应,没放出过强奸的证据,给的是什么?是电梯录像里往外拽人,是反复强调订婚≠性同意。这跟强奸发没发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没有正面回答,是不敢还是不能?

而且彭宇案,确实判的有问题,也没改判,但黑不提白不提,官方默契的不提它了。但大同案,给入选了典型案例,隔一年就鞭一次尸,比起来,彭宇案算个啥屁大点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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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那个,离谱的不是订婚强奸而是处女膜都没破就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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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灾难程度堪比吕蒙白衣渡江、司马懿指洛水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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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很大,但是和大同诬告案比起来可能连提鞋都不配。

你不敢扶老人,你还可以选择报警、选择录像,没有人扶老人,影响也就是老人没人扶。

但是诬告你有啥办法吗?这是真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人结婚恋爱,那结果可不是老人没人扶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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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不是,其实这两个案子暴露了当今司法的两大困境,首先彭宇案,彭宇他要么撞了,他全责,要么没撞,无责,可是责任划分是什么呢?次要责任,所以这种社会案件大多是和稀泥的,核心是那个被撞的人需要钱,所以你要给钱,人是不是你撞得其实不重要,而这种和稀泥似的,需要找个人兜底,而不是社会制度兜底的案件还在持续的发生,只是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法官的无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慷他人之慨,早些年很多军队转业进入司法,这种事情很常见,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然后再说大同案,大同案的重点是程序瑕疵,或者说是警察犯蠢,核心问题是华商报记者给的一篇采访,根据华商报对涉案警方的采访,警察说,在他们的协调下,男方家给女方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说是在5月5号12点前给女方家做房产加名,就是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份保证书,如果真实存在,那么这12个警察不仅要被开除,严重的,更是要坐牢。因为强奸案是绝对不可以私下和解的。更不要说加名字要房子了。山西基层的警察并没有这个意识。他们是觉得自己在做好事。这个案子本来是立案吓唬下男方,男方都同意加名了。没有男方姐姐搅合,案卷根本不会被送上去。可是这个事情一旦做实,这些警察自己就都完蛋了。而且这次涉案的警察特别多,有12名。那么现在轮到上级了,你是上级你怎么办,然后后面男方家属要对这12个警察进行追责,这个事情就是逼得彼此都没有选择。所以这个案子到最后。官方说明直接就把案子整个案情改了。舆论变成了“性同意的边界”这个绝对无法反驳的“道德大旗”,实际上是对“大局”的考量,“妇联”的压力,“宣传”的要求,一审所有涉案人员的“前途”,所以这也是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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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给我一种大棋猜想:

国家推测AI即将迎来大爆发,维持社会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会断崖式下跌,工作岗位的数量会几何级数的减少。过多没有工作的失业者会成为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要预先开始降低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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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大同这小伙子出狱,这事还得火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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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的是,跟强奸案数量一起飙升的,一定是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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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加糟糕。

因为不是谁都有机会去扶老奶奶过马路。

但每个人真的都可能面临结婚这个选项。

然而山西大同案直接杀死了比赛,其对婚恋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或许现代婚姻制度在中国也终于要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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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了下中西方的类似强奸案的判例区别得出了结论区别在于两点

1.录音同意不作为确定证据,原因是保护隐私(搞笑

2.中国诬告没没事,一点措施都没有,西方最高同罪 甚至更重

没代价的事,随便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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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清华法学院博导劳东燕的采访视频

她指出。以前采取暴力和手段,证据链充足算强健。而今后的司法,女人确实都只需要上嘴皮碰下嘴皮就能指控强健,转而需要男方自证


附原视频链接

0.58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法山叔的作品】劳东燕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 在… https://v.douyin.com/Msh_Gp5jYZM/ Q@k.Pk 04/13 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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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此前就有很多说不清,甚至稀里糊涂的所谓强奸案

但大同的案子舆论热度最高,所以是标杆的作用

他告诉了几个非常恐怖的事实

1、判强奸,一律按莫须有的方法,即使没有完整证据或是铁证,都按强奸算

2、给女性所谓权力,公开站台,公开背书。暗示只要涉及男女问题的案子,提前预设女性就是弱者,受害者,一律以保护所谓女性为原则,让法律给性别低头。

3、直接挑明了,所谓订婚,还是已经给了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4、间接的提醒女性,只要不满意,就告强奸,法律可以为她们背书

这些直接后果,男的不敢结婚了,那还谈什么结婚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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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彭宇案:莫管闲事,各扫门前雪

大同案:老乡,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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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法官拉偏架,一个是法律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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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想到过有一天我居然会说下面的话:

从如今的社会实践来看,如果非想要个孩子,这个版本的最佳答案:睡别人妻子,让别人的妻子怀自己的孩子。这样要比你娶一个女人回家更合适。

逻辑是这样的:

1.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2.无需支付高昂的彩礼,无事实婚姻,无长期同居,所以个人财产无缩水风险。

3.无需担心被诬告,特别是在女方怀孕后,因为女方更不希望别人知道。

4.私生子一样享有各种法律权利,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等等。

5.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而非抚养事实的交换。所以即使你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抚养过对方,对方依旧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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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 是 疑罪从有。

山西大同案 是 无中生有。

然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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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周星驰有部电影,其中有个片段:脱裤子自证已经自阉了,所以无法强奸。

但大同案,就算真的是阉人,也一样可以判强奸。

因为现在的强奸就算没有插入行为,也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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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判决,其本质上是不是在排除群众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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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暴论,感觉会被封掉,希望看得到的给我点个赞让我知道这条活着……

彭宇案是减轻养老医保压力的。

大同案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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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历不可知”,堪称生育率毁灭器,直接把中华民族繁衍的基本盘给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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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打个比方,我们用古代王朝砍脑袋作为计量单位来衡量案件的历史影响。

彭宇案顶多砍两三个不入品级的吏员脑袋

大同案

呵呵呵,

要砍的脑袋应该是明初四大案那个级别。

春风们真是生在了一个好时代!

但问题是,春风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掘这个时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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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握草!原来灭族不需要屠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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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最近在本乎上看到过的一则轶事:有个女的跟她在法国驻中国公司工作的未婚夫开玩笑,提到“大同案”那档子事,说以后要是不听话就告他。结果男方家族去查了这个案子,立刻取消了订婚。不仅如此,公司里所有华裔女性都被筛查了一遍,但凡发现有“打拳”倾向的,都找借口清理掉了。

你猜他们通过这案子发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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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首先两个案子的本质,都是官僚系统在维稳的根本目的下,牺牲了老实人的利益换取任期内的稳定。

但是老实人群体在婚姻中去责任化,可比不扶老人的后续影响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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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道德滑坡。

大同案属于司法系统直接成为仙人跳灰产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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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以后,我再看到谁谁谁被判强奸的事情,默认是被诬告

彭宇案可没这么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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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两个版本

马上来到第三个版本:虚空索敌

也许就是手机里的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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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社会层面是有共识的,对个别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算是有了交代。

大同案,社会没有形成共识,还是想办成铁案,想要给交代但是交代不了。

大同案的发酵时间还会很长,而且影响到了当前最核心的生育问题

大同案有可能是影响帝国盛衰之势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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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男的是否强奸,这个案件最恐怖的是,他们把一个强制性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个可合法勒索,并被官方支持的筹码,你给钱,满足我要求,就没事,你不给钱,不满足我,你就是强奸,进入坐牢。你想想这多恐怖,这不是给所有女性指名了财路吗?

前阵子那个妇女报还发电梯视频来混淆视听,居心有不良,人怎么可以坏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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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算。我来给你个中译中

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扶。

中译中:你做好人好事就有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定义的强奸不是大众理解的强奸。

中译中: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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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让大众把过去的二十年的案件开始复盘,从根源上分析左是否还和底层站在一起

这个后续的影响还有洪清问题

左已经开始从目的上被析构了

不再是绝对不可被质疑的

国家的两大劳力士群体开始融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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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影响就是老人倒了了,无人敢扶,这个影响是道德问题。山西大同案后造成影响就是相亲市场没有男人了,男人特别少。男人不愿意结婚了。直接对生育率造成巨大影响。直到今天快过年了,中国妇女报等组织还在不断提醒广大男性不要随便和女性独处,结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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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微博小红书那些粪坑一个没动,杨笠还是人家的精神图腾,那个什么非正常恋爱的电影还是上映,这个单方面的拉偏架是针对哪些群体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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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司法机关的决定,只是大同判得太轻,拒不认罪居然只判三年,法律还是太仁慈了,建议直接死刑。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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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个方面来看,彭宇案都不配和大同案相提并论。

强奸犯以往都是仅次于杀人犯的,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但现在,司法开始指鹿为马,导致大众将会重新审视之前之后的强奸案件,所谓的“强奸犯”到底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

法律审判完了,道德的审判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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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差远了。

彭案的法师,以及当事巫婆。后来被网友坦诚相见,住址门庭若市。法师转职成了深海泰坦。这个状态持续了十几年。

法师无数次想再回到地表晒太阳,但都被旭日之力拒绝。甚至连评选鹦鹉螺号船长的资格都没有,至今仍是个水手。

巫婆之后的人生一直都在单排,而且还小心翼翼不被路人认出来。最后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注销了账号。

大同案,无论是法师,还是巫婆。在互联网更加发达,更容易真心话大冒险的今天。它们的往事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它们也享受不到什么上门服务。法师在工作上也没有机会探索深海的奥秘。

他们的游戏体验,显然不如彭案那几位趣味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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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相提并论?

彭宇案只是引导了道德滑坡,且归根结底,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遇不到摔倒的老人,即使遇到了走开就是,不道德一点保平安没什么的。

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是道德和法治的崩盘。因为大部分人都要谈对象、结婚。按这逻辑,所有女的都可以把自己前男友送进去,甚至可以把现男友、老公都送进去,毕竟同意可撤销;所有男的都有极大可能被诬陷强奸被送进去,就看女的一念之间的事儿了。

男的如果想谈对象,这个“女朋友”可以几乎无成本对男的进行合法的抄家和把人送进监狱,长此以往,利益驱使下,能保证你遇到的每个女的都不会采取这种特权么?

如果男的怕了, 不玩了,那整个国家的结婚率生育率彻底要没救了。国家的未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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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少说造成了每年百万级别的结婚人数减少

每对新人结婚少说也是百万级别的消费带动,也就是说每年减少了万亿级别的消费,百万级别的房地产消费极大带动了房价暴跌

每年又减少了百万级别的新生儿,新生儿带动的就业岗位也是百万级别

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只配擦皮鞋

所以我赞同那个观点,大同案年前放出的电梯视频,本质上是运营商内部的分锅大会矛盾已经爆发了,这个锅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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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乃至教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最大伤害的实际上是武汉大学诬告事件

武汉大学诬告事件恐怖在哪里?

在所有证据,证人,证言都明确表明男性无罪,女性诬告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网络平台用户都支持男性无罪的前提下,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三家权威媒体明确施压武汉大学的前提下,在全国各地网友把武汉大学硕士论文素材库扒了个精光的前提下,在全国绝大部分网红律师群体第一次意见一致的表示男生无罪的前提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校长公开摆烂,宣布无力处理这件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书记和整个武汉大学领导层硬扛民意和中央数月时间,就为了保住诬告女生。

在教育部亲自下场处理了武汉大学书记,和调动根正苗红的副部级中山大学书记空降武汉大学查案的前提下,武汉大学领导层居然选择了以牺牲深耕武汉大学多年的书记,切割断尾,来保住诬告女生。

宁可处理女生的导师,也不敢处理诬告女生。

这件事之后,全国高校男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中国的年轻男女之间的信任度,彻底破裂。因为这起事件证明了,即使是上下同力,全国一心,14亿老百姓和教育部联手,都无法惩罚诬告女生一丝一毫。

知乎用户 发表

历史影响可能还要大一些。

起码,千百年后,考古学上解读为啥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最后因为生育率太低,而。。。。。【省略250字】

有一个逻辑上完美的解释,或者说完美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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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同案比彭宇案要恶劣得多。

很多内容上面的回答都已经说过了,我再说,各位也不愿意看。

不要从一个没人切入我的角度来讲。

针对后续影响的舆论处理。

针对大同案的后续影响所进行的一系列舆论处理,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这辈子都没想过,舆论还可以这么玩。

这是拳头上的舆论吗?

这两个案件,我在小红书和抖音上总提,流量虽然不高,但好歹有点人看。

甚至我念叨彭宇案的时间跨度要更长。

迄今为止,我见过的针对彭宇案的舆论处理方式无非是几种。

1.直接控评。

2.说什么“该扶的人还是会扶”,绝口不提案件本身,只讲道德。

3.说那个姓王法官的现状,博取同情。

4.造谣彭宇承认撞了老太太,污染信息源,被详细追问就装死。

5.对正常说话的网友直接辱骂,引正常网友骂人,然后换个号举报。

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很常见的。

虽然我对这种行为很不齿,但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大同案的处理,那真是我见都没见过的。

除了以上几种之外,人家还加入了两种最新研发的:

1.谁提这个太多次,就让水军集体辱骂并开盒。

2.对付那些被开盒之后反击的,当地直接打电话威胁要抓人。

别问我为啥知道的。

给我打电话那个帽子让我骂了。

我知道舆论处理的很多方式,好的坏的都见过,但我没想到大同这地方竟然敢大规模线下物理重拳出击

你们想干什么呀?演都不演了是吧?

就这种直接暴力压制言论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彭宇案深远一万倍。

如果老百姓只是失去道德,社会顶多变冷漠。

但如果老百姓和你们离心离德,你们就等着也上岛吧。

恐惧和杀戮是不能赢得人心的,没人能忍受长时间的恐惧,在无尽恐惧的消磨中,所有人最终都只会走向一条道路,那就是彻底毁灭恐惧的源头。

别总觉得自己了不起。

你们的硬实力还没到世界第一呢。老百姓也可以Sir, th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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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讹钱跟被诬陷坐牢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被碰瓷仅仅是破财,数额也未必有多高,很多中招的人也抱着花钱“了事”的心态,无论结果好坏,都有结果

诬告至少是巨额财产损失,被判坐牢是常有的事,诬告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谁也说不准,大同这个男的刑满释放了,就算完结了吗?就算他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安居乐业,姥爷敢信吗?它敢不掏经费维稳吗?

彩礼灭门的被执行死刑,就算完结了吗?这一单难道不会成为下一单诬告案被害者的启示吗?

一边是高居不下的维稳费,一边是疯狂制造不安定因素,量变早晚引发质变

知乎用户 发表

明显是后者。

前者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奉劝某些助人为乐的人,让你少管闲事!又不是你撞的,你这不算见死不救;二是告诉你,我叫你大哥了,安个摄像头吧,又不贵,你都买车了。

前者,咱还能躲过去,你告诉我,后者咋躲?

把自己命运寄托在对方人品上,你赌得起吗?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影响的是陌生人之间的互助,

大同案影响的是熟人,甚至亲密之人的信任;

彭宇案的场景可能有人一辈子也遇不上一次,

大同案每个人一生至少要认认真真考虑一次。

你说哪个影响大。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同案远超彭宇案, 看看可能的后果:

彭宇案: 民事案,最多损失一点金钱,总损失可控.

大同案: 刑事案,入狱毁终生. 你人生改变.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已经用时间证明了。就咱们目前这个社会环境,不晓得要多少代人才能抹平王浩法官那句话。

大同案时间还不算久,这几年结婚率下降啥的不知道大同案占多少原因,但是从这个案子我看到了法律的牛逼之处,也知道了原来强奸犯并不都是人渣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其实是一系列案件的开头,仅两年之内,就有多起类似案件及判决:

1. 郑州李凯强案(2008年,郑州版彭宇案)

- 时间:2008年8月21日

​- 案情:19岁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称扶起摔倒老太宋某;老太称被李撞倒。

​- 判决: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发生碰撞,判李凯强赔偿7.9万余元(含1万元精神抚慰金)。

​- 争议:无直接碰撞证据,法院以“常理推断”定责,引发舆论哗然。

2. 天津许云鹤案(2009年案发,2011年判决,常被归入彭宇案后续)

- 时间:2009年10月21日(案发)

​- 案情:许云鹤驾车遇老太王秀芝跨护栏摔倒,称下车帮扶;老太称被车撞倒。

​- 判决:天津红桥法院一审以“车辆近距离致老太惊慌摔倒”为由,判许云鹤担40%责任,赔偿10.8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影响:被称为“天津版彭宇案”,加剧“扶不扶”社会焦虑。

3. 江苏如皋殷红彬案(2009年,监控还清白)

- 时间:2009年8月26日

​- 案情:大巴司机殷红彬称扶起骑三轮车摔倒的老太;老太反指被大巴撞倒逃逸。

​- 结果:警方调取大巴车内监控,证实司机未撞人、纯属帮扶,还其清白;未进入法院判决。

​- 意义:成为“证据自证清白”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还有好几个老人诬告扶人者,被监控查清证明,然后在警局阶段就解决的案例,没有任何判决但上了报纸。正因为一系列案件的叠加作用,反复强调并警示,普罗大众才接受“扶老人是有极大风险”这一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只是第一个,现在还需要有更多案例被公布,才会影响普罗大众并形成新的行事准则。因此大同案只是出头鸟,等子弹再飞两年。

但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里,已经有人预示了走向:

睡别人的老婆,或者走向同性的性关系,或者直接购买性服务,可能是避免大同案风险的解决之道。我感觉挺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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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狱可以发抖音了,这是他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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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问司法体系里的同志们,真心的,你们怎么看?对这个种社会后果,你们是否能接受,是否有那么一丝于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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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可以躲着走。

订婚结婚呢?只能断子绝孙

彭宇案最多算定向爆破,大同案可是核弹!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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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

当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少子化,2025年出生792万,比2024年有断崖式下跌,当然这个数字我不保真,我也是网上看的,但是我觉得不算离谱。

在东亚社会,结婚率和生育率高度相关,只要结婚了,那生两个三个的不在少数。问题就是结婚率年年走低,离婚率年年走高。生育的基础是婚姻,而结婚的前提是两个人要认识,要处对象,要谈。这个过程如果充满了可能被告强奸的风险,那以后谁还处对象?不谈恋爱上哪要结婚率?没有结婚率上哪要生育率?

山西大同案能凭一己之力,让中国未来5年的结婚率再下降三分之一,生育率可能再下降个40%。5年后中国年出生人口可能不足500万,我立个flag,过几年回头看看是对是错。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你大不了远离摔倒的老人基本可以没事。

大同案。。。凡事想结婚的男人都有可能被弄进去,除非你不结婚,不过走外面万一碰上小仙女诬告还是有可能进去,被毁一辈子概率比彭宇案高太多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好歹允许大家讨论。

哪怕大家每天拿这个说事,把这个当成梗玩,也没人会找麻烦。

至于社会影响,只能说,原本的社会影响应该很大,但因为大家的讨论和解构把影响降低了。

大同那个,连说都不允许说一句。

我天天在抖音上发两句,电话直接打我手机上了。

人家态度十分蛮横,就是要我过去。

我随便找个借口推了,说要陪朋友吃饭,顺便透露了一下朋友的家庭。

可是一点都不放在眼里。

我等着呢。

这种的咱也不是没遇到过。

我就一句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给大同提鞋都不配

因为哪怕这个国家所有人都不扶老人

所有摔倒的老人直接等死

对这个社会的影响其实也是微乎其微的

而社会该发展发展,该进步进步

但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男人都是要结婚要澡福的要生娃的

如果这个世界上所有男的都不结婚不澡福不生娃了


当然,二者有一个共同点,或者说所有滑坡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对彭宇案中的诬告者,对大同案中的女方不但偏袒

还没有任何反制措施

如果说,老头老太太诬告扶她起来的人

确定是诬告的话,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赔偿二十万

女性诬告强奸,如果确定不是强奸

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女方赔偿男方二十万

那这个社会就会好许多

可惜没这个规定,那潜在可能扶老人的人,和潜在可能结婚的人

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

steam上那么多游戏,不比娶老婆好玩么

至于你说澡福的事儿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以后最放心澡福的女性没准真的是技师

倒不是说他们道德高尚

相反,正因为技师们有把柄在男人手里

为什么萝莉岛那些要玩幼女,甚至先奸后杀再吃

真的是性癖如此么,也未必

为的就是大家都干了,大家都有把柄在彼此手里,大家就不敢为了一个不大的利益掀桌子

克林顿和内塔尼亚胡一起吃了一个小姑娘,他俩就不可能因为五十万美元的事儿谁都别过了

技师张小红从事卖淫活动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说

张小红诬陷恩客,这个洗浴或者按摩店就不会有人来了

这种店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的,这些黑恶势力也不会放过这个张小红的

所以如果张小红诬告你可能会得到了三万五万

但是自己也会被拘留、罚款,出来后还得被黑恶势力收拾,她性价比太低了

正因为这种心态,所以洗浴或者按摩店的技师,可能才是以后想澡福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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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上都是现象级的,是足以在中文互联网长久流传的事件。

但后果完全不一样,不扶老人其实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扶老人对个人来说是个收益极小风险极大的事情,对社会来说甚至少发了养老金。当然潜在的造成人际关系间的冷漠以及信任危机产生的损失是有的。

大同案对结婚率的影响,对社会有很大损失,婚礼相关的大额消费以及新生儿养育的费用都是巨大损失,部分人失去供养者减少了消费。对个人来说一方受损一方获益。实际影响力大太多,很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路边倒个老人要不要扶的道德考验,但婚姻正常人避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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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工兵营排长孙谏声到房里来,我正在看曾文正公家书,他就很不高兴地说:“你还想当忠臣孝子吗?我说:“当忠臣孝子难道不好不成?他说:“当孝子,我不反对;当忠臣我可不赞成!”又说,等一会儿,我拿两本书给你看看,你就知道我的话不错了。他把两本书拿来,一本是《嘉定屠城记》,一本是《扬州十日记》。记得他给我这两本书的时候,神色上很有些不寻常,他向四周巡视了一会儿,才从腰里掏出书来。送给了我以后,很郑重地和我说:“没人的时候,你再拿出来看,千万不要叫别人看见,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关于满清种族上的怨仇,以前我虽然知些,但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满清入关的时候,虐杀汉人的种种事实,我是丝毫都不知是的。等我看完这两本血泪写成的书,我出了一身冷汗。闭起眼来,看见靼子们残酷狰狞的面目,听见数百万鸡犬不如的汉人的惨号,不由我咬牙切齿,誓志要报仇雪恨,恢复种族的自由——《我的生活》冯玉祥著

传统价值观讲忠臣孝子。但看了扬州十日记,就没人讲要当忠臣了。这不是传统价值观错了,只是传统价值观不合时宜了。时代变了。

大家可以当忠臣良将为国分忧,但是君父也要爱民如子,是不是?

看扬州十日记之前,你可能会支持满洲政权,会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没啥不正常的,这符合你的价值观。看了之后,你与清廷就分道扬镳了。再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就是背叛民族,就是想当汉奸了。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的很像扬州十日记。你了解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你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你再说一些翼戴大猷的话语,就很搞笑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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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以前是戴套不算强奸,现在是没干也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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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后果其实大部分已经被社会修复了,因为碰没碰是客观事实,在有监控和手机录像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的麻烦了。

大同案是主观案件,说你是强奸,那你就是强奸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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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我认为山西大同案比彭宇案的影响更深远。

彭宇案是有罪推定的延续,底层逻辑和“呼格案”类似,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你要扶?不是你杀的为什么你在现场?

大同案则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被压制的表现,底层逻辑是稳定高于一切,证据方面我就不老生常谈了,一个案子,被告人不认罪,很可能申请再审或申诉,却通过央视报道和列入典型案例,彻底封死了申诉途径。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出台《性同意国家标准GB—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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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风向标一样的判决,风向标一样的案件。彭宇案到今天19年了,影响消失了没,当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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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判彭宇败诉,没问题,但你必须划下道来:

普通群众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对老人/孩子实施帮助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见老不扶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山西大同案判男方败诉,也没问题,但同样得划下道来:

普通男性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远离国女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案,彭宇案毕竟是民事纠纷,我只要当没看见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风险。但是大同案不一样,这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三要素: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定罪、量刑三者缺一不可,大同案是什么情况?有犯罪行为的证据?证据链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产生了什么后果?膜没裂、道无痕……,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只要“我认为你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就可以捕、判、关!怪不得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是这样写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过了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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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绝对深深影响了我。

我当年还是一腔热血,从来不会把人往坏了想。

路上会帮助别人,我爸妈会说,“别多管闲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当时会顶嘴说,“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这种事情发生过最少三次。

后来我居然在新闻里看到,法官嘴里也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瞬间凉了。

我跟我父母对抗了那么久,以为我们这一代会逐渐让社会越来越好,

到头来我发现,他们反而是对的!

社会舆论实际上对我影响没有那么大,但是法官说出来那句话,对我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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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大,彭宇案虽然说造成了扶老人违法的直观印象,但如果不涉及事故的话,大家对帮助老人倒也没有多抵触。

但是大同案的舆论认同是碰女人违法,那大家还能说什么,按性别站队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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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男导师都不敢和女研究生单独相处了,大家都不敢关房间门,女学生一进屋就必须把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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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这么快就把货拉拉跳车案遗忘了,那恐怕大同订婚强奸案也不会让大家记多久。

毕竟订婚强奸案的争议从来不是男方有没有错,而是法律责任界定为刑事是否合理,刑法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法律界试图对公众混淆模糊的也正是这一问题。如果不能瞄准正确的问题发难,那么法律界现在事实上已经胜利了,他们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等着把舆论节奏熬过去罢了。

事实上,这无非就是把婚姻当成一门生意的两家,在用一切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手段,试图达成有利于己方的一场交易罢了。一方试图用守身如玉来保留交易达成前随时反悔的权力,而另一方试图破坏对方的这一筹码来让交易条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转变。最后在一系列勾心斗角下,谈判彻底破裂,仅此而已。

诚然,公诉方与法院纯粹基于口供的指控与判决,以及试图用选择性的证据构造误导叙事来影响舆论,这些手段都很恶劣。但让他们敢于这么干的源头在哪呢?

让我们看看货拉拉司机周师傅吧。他和他的家人,尤其是他们孩子的母亲,他们所遭遇的司法不公比这个案子严重多了,他们的无辜程度也远甚于这个无聊的案子。公众也正是在这个案子中真正见识了公检法沆瀣一气制造冤案的手段。这一手段未能被阻止、未能被纠正,甚至被舆论所遗忘,这不就是大同中院的底气所在?如果连污染水源的人都被遗忘了,那很快大家就会以为,河流一直都是脏的。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是导致大家建立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共识。拥有同样共识塑造能力的判例,只能是货拉拉跳车案。恰恰是从这一判例开始,社会才塑造起“不管法律如何界定,不管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监护人以及这一监护人是谁,应当默认把女性当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共识的。

知乎用户 发表

算,甚至山西大同案的影响比彭宇案大的多。现在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低到历史冰点,山西大同案至少让中国每年的出生人口少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把时间拉长到未来二三十年,因为这件事少出生的人口可能高达上几百甚至千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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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才会真正体现出大同诬判案的影响。毕竟2025年要结婚的人大多在诬判案出来之前就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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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把杨佳案算上,以前别说派出所了,我去过好几次分局,大多数地方都可以随便进,根本没人管你。杨佳案发生后派出所就进门那一小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踩,分局的话没有手续直接在门口就拦下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同案让男性对女性的警惕性至少提高十倍以上,彻底击破了社会契约关系,更让彩礼等陋习彻底暴露。

婚姻两家订婚竟然要签协议?这算什么姻缘?

婚介等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社会基本单元也就是家庭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这一代人未完全消亡之前,此事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消失。

此事不只是在社会关系上造成影响,更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个男人的三观。

知乎用户 发表

对大社会舆论来说,重点其实不是扶不扶老人,也不是什么性交不性交,领证不领证

而是看清楚某些人的行事风格:

哭错坟我就改墓碑

这种行事风格绝不只存在于某些UP主的视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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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彭宇案臭名昭著遗臭万年 但是比起山西大同诬告案还是小巫见大巫 不具备足够达到同一水平线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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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了几个月,又看见标题补充了胖猫进来。那就再说两句——胖猫没办法和大同相比,因为男方自己可以主观控制自己不去做舔狗和龟,但是男方完全没办法判断女方是否要恶意诬告。

彭宇案是让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人们为了自保,规避风险,不再愿意助人为乐。但是不助人为乐不会影响每个人自己的正常生活,除非自己是需要被助的那个才会有影响。

大同案让大多数中年人发现,订婚以后,给了彩礼,女方也可以说发生关系是qj,从而让男方坐牢。而那些同居,甚至屡次流产的女方只要自己心甘情愿,男方都一点事没有。男方有没有风险完全在于女方想不想翻脸,这样的风险不值得赌,干脆让孩子就远离女性最安全。影响的是很多人的家庭结构和后面几十年的社会结构,从而影响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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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彻底唤醒看了男性,开始了去枷锁化,去责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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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讲一遍,民事案件审判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刑事审判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彭宇案是个民事案件,只要法官公平心证认为彭宇撞老人的可能性比没撞更大,让他赔点就没问题。彭宇案的不公正程度跟大同案比起来约等于0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影响很大,并且很深远。二十年后的今天,倒地的老人也没人敢扶;大同强奸案,影响更大,更深远,没准都不能用深远这个词来形容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崩塌了,相关人等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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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道德滑坡了

订婚强奸案砸的是房地产和女性消费市场

老款男性越来越少了

提裤子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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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知乎上好多答案的观点跟我很像。

大同案比彭宇案影响力大的多得多。

彭宇案是在民事案件里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做法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最终法官采信的方向引导了不良的价值观,在我看来属于无心之失。而且即使没有彭宇案,“多管闲事多负责”这个规律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

大同案最终没有公布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同时法官自认为给愚昧群众普法“订婚不代表性同意”,实际上是打破了既有社会稳定运转的一条正面的潜规则。在性观念已经如此开放的当下,“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是如此的振聋发聩。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的影响远不及大同案。

彭宇案对社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撑死道德滑坡。

但大同案,我说难听点,最值钱的最吸金的就是孩子,我们中国很多支柱产业都是绑在孩子这辆车上的。房地产没人结婚谁会去买那么多?大同案冲击结婚率波及生育率影响房地产再到冲击房地产带动的各类企业。彭宇案?没这个能量。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我想知道的是,什么才叫做性同意?

就是法律能不能规定一下,女性做了什么样的动作后,就代表女性同意。

不要跟我扯点头语言,这不符合法律定义。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京东东哥明尼苏达事件被抄家、灭族的后果普罗大众觉得太远,没有切身体会,所以山西大同就上了一个可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知乎用户 发表

差远了。

不扶老人还省了养老金;

不结婚生子以后谁交税?

知乎用户 发表

彭宇案也就是道德底线下滑,但不算刨根,说实话以前真到对外打仗的时候青壮年们还是愿意为国捐躯的。但是大同案属于拆解国家中家这个概念,婚姻对男性而言彻底不再是避风港而是拘留所或者监狱。那么没有家庭负担的单身青壮年大量累积,聚集,发酵最后是什么结果历朝历代都有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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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发生的时候,我外公还在,他跟小区里一帮老人聊天时说:“我肯定是找个路人看着再去扶的,或者让他自己录个音承认是自己跌倒的,如果没有的话,就不扶了。”可以看到,虽然人有了防备和趋利避害,但内心依然是古道热肠的。

而大同案,我有一个暴论:出生率下跌是下跌,但还没到断崖。原因是80后-00后这一批人他们的父母是渴望传统婚姻和生育的。这批80后-00后也许内心是不愿意结婚(详细原因就是大家说的那样),但为了父母,抑或是在家族的“压迫”下,也结婚生子了。等到这批人的父母故去的时候,他们也不会继续压迫他们的孩子继续传统婚姻和生育。这个时候结婚率或者还能稳住,但生育率会迎来真正的暴跌(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

现在大同案的审判全程父母深度参与,男方一直被羁押。那么,父母的发声,父母的遭遇会共鸣到现在当父母的那批人,在看到妈妈如此凄惨的情况下,你猜他们还会不会逼着自己的孩子去踩坑?起码像我自己,父母还在催婚,但已经不是以往那么着急了。而我的父母,是农村真正的老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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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行了。

大部分人及其家人这辈子不一定能看到人在马路上遇到困难;

但大部分人及其家里人起码都会涉及婚姻。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同安说个角度

就是如果在这种事件出现

还能有那种传统,或者龟男行为的人

那就真的该被时代淘汰了

一个另类的时代大幕已经开始了

跟上时代的节奏才是主流

放弃所谓古典爱情,传统婚姻

要学会自己为自己的后半辈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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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影响来说,山西大同大于彭宇约等于胖猫

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这起案件称呼的时候就是挂着地名

彭宇大家还记得是南京的,但是胖猫太深入人心,导致地名被忽略

山西大同直接是用地名称呼,强奸之乡这个名号10年内都摘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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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二审,是农历三月十九
明朝灭亡崇祯上吊,也是农历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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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案子,直接改变了一代年轻人的婚恋决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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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层面肯定是大同案影响更大,理由说一点就足以,大部分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机会去扶一次老人,但是绝大数人都是会恋爱谈婚论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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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未对“性同意”做过任何实质性的定义,只对“什么不是性同意”进行解释。

在此劝告各位,在发生性行为前,应当去GA局进行性同意声明,并在许可的情况下,在审讯室进行全程无死角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结束性行为后,再次在GA局的公证下完成性同意认证。

这是唯一法律上支持的完全性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开始时同意≠全程同意,同意是可撤回的。所以不允许在GA局完成“性同意声明”后,在私人空间进行性行为

所以需要根据类似于数学归纳法进行性同意证明:

1、当性行为发生前,处于同意状态;

2、在性行为开始发生的那一刻,处于同意状态;

3、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没有撤回性同意;

4、在完成后进行的再次认证,是为了和证明过程进行对照,以确验证明是否存在误差。并不属于证明过程本身。


备注:仅限于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中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存在“被强奸”的可能,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因此法律层面不认可“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的情况。

另:中国不承认非二元性别,以生理性别为准。举例:法律不认可“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女性的人”、“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性别流体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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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啥影响,这次电梯拖拽视频其他平台下面全是骂男的活该并同情女的,其中很多叫好评论还都是男的发的,可见男性还是爱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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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事可以说影响社会方方面面,而彭宇案只是影响了一部分社会道德层面。

首先它赤果果把婚姻的阴暗面揭露出来。而且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那天直播审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法院门口很多等待判决的群众不少是中老年人。为什么?因为这个事和他们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的男性还被一种“传宗接代”的思维所绑架,很多男的结婚并不是多喜欢女方,而是因为要有个姓自己姓的孩子。而这些大部分的原因就是男方的父母希望自己家姓延续下去,自己家的基因延续下去,而农村尤甚。但农村光棍男很少有女性看得上,这个不管是谁的原因,但确实是事实。那怎么办?就得付出彩礼来娶媳妇,其实是近乎于买了一个老婆和孩子。他们从来不怕出高价彩礼,怕的是彩礼打水漂。

而大同案成为全国热点事件,影响了很多这样的群体。之前也有很多类似事件,只不过没几个人知道。这些男性和他家人发现,我们出高彩礼娶的媳妇,居然不代表性同意,而且还能把我/我儿子送进去。你要知道qjf这个是多重的罪名,是能让人一辈子抬不起头的。试问谁敢催你冒着成为qjf的风险结婚?这样一来,农村光棍不结婚就没有阻碍了,这也是婚育率下降的重大原因。就和韩国“约女生三次以上算xsr”一样,男的也就不用追女生了,因为怕违法犯罪。这样也就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其次,男女恋爱是非常能带动消费的。男性自己其实不乐意花钱,买东西追求性能。举个例子,一双无敌好看,性能却普通的球鞋卖1万,男的不可能买。而女性却会买香奈儿包这种和超市购物袋功能差不多却要好几万的东西。那为了拉动内需,就需要男性转移支付。包括节日送礼,结婚办酒,婚后上交工资给女性挥霍等。大同案导致婚育率降低说严重点甚至影响了经济,因为女的这么容易告qj,导致男的对泡妹子产生恐惧。那男的不去泡妹子,为啥要去ktv,夜店呢?那男的不买单女的也不会去,没人出门宵夜也没人吃,酒店也没人住,夜生活这一块就完蛋了。节日送礼这块最近资本都不营销,可见多惨了。这还不够,酒店婚宴这块,育儿这块,还有女性也捞不到钱,自然消费也降级。影响可太多了。

一个对中国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可不是彭宇案能比的。彭宇案影响确实也很大,但远远达不到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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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从网上扒的彭宇案后的推演图

这个是我让AI参考彭宇案生成的大同案的推演图

备注:这个并未考虑入刑留案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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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出妇人口以及强奸属于重罪有两个前提

首先是代价大

在当时的环境下自述被强

不是“病死”,就是尼姑庵,少数有实力又心疼的也是往偏僻地方下嫁

基本上是一换一

然后是当时取证难

所以口供占比高

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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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男性发出的“性邀约”,有一半概率踩在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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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子都说明法律系统基本没什么人味。很多人在法律界是权威,理论一套一套的,但是和普通人的生活和认知已经没什么交集了。

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法律变成小圈子的工具,对现实生活无法产生正面的影响,法律就失去意义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第一个共同点,两个案件都只说这样不对,但,没有说或者根本说不清楚怎样才是对的。

怎样扶老人才不会引火烧身?不知道。那理性的做法是都不扶。

怎样发生男女关系才没有被强奸的风险?不知道。那就不搞男女关系。

法律的引导作用没有了。或者说引导向了某种奇怪的方向。

第二个共同点,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本身法律发挥作用天然要求法律(包括司法判决)具有可期待性,即我干了一件事,这件事合法或者非法,是可以预期的。

不能说今天干合法明天就非法,我在江苏干合法到四川干就非法。

而这两个判决毁掉了这种预期。

以前扶人是乐于助人,现在我扶人会成为我撞人的证据。

以前强奸看有没有强迫,现在看女性怎么说。

那任何人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我守法但是吃亏了,法律能不能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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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其实是相通的,都可以透过整件事的本身,从裁判的态度中看到社会的风向

裁判如何突破规则和道德的底线,造成公信力的崩塌

前者告诉所有人碰瓷无成本,裁判在撑腰

后者告诉所有人,女性可以反悔,裁判在撑腰

仙人跳和碰瓷没有本质区别

偏袒某一方、纵容不良行为,不以事实为核心,背离大众基本共识是关键因素

一人犯规起了争执裁判不根据规则评判,而是专门针对一方,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当然裁判的权利还是有的,他可以告诉旁观者,“谁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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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惩罚好人,也就是说只要你别去做好事就是安全的。

大同案宣布你不管怎么做都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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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每个人都守规则,社会运行的损耗是最小的,但现实中必然有规则破坏者,随着后者越来越多,金币将越来越难爆,于是从爆好心人金币,渐渐过度到爆枕边人金币,为了逼男人继续听话以维持现状,规则破坏也会越来越严重,春风就是负责按头的。现在还没崩,就是因为还有不少人想当劳力士,还相信法。对这种情况不管不顾的话,底层会更加冷漠化、对立化、原子化、混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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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

“大同强奸案”则是确认了新的社会共识:

1,女性告强奸仅需要口供即可,2,某些人杀良冒功不仅不被惩罚,还可能被树为典型。

目前看来,彭宇案影响的是乐于助人的风气,“大同强奸案”破坏的是公平这个社会架构

知乎用户 发表

本质上,都是在双方均无法自证的场景(老人无法证明是被撞,被告无法证明没撞以及女人无法证明没有同意,男人无法证明对方同意)下,保护弱者。

当然这个无法证明只是对相关场景的笼统概括,具体到某一个案子其实是可能有证据的,比如房某案等直接来个有证据不予采纳。

事情离谱就离谱在这里,看着体力能力弱的人,她不一定是好人,你全都搞成谁弱谁有理,这肯定会保护了很多坏人。

保护坏人也不打紧,关键是你不仅仅是保护坏人,而是让坏人获利。

如果坏人做坏事就能通过法律获利,那坏人一定越来越多,最后连累整个群体,把群体中的那部分好人也妖魔化。

而影响有多大,就要看这个群体有多大。

摔倒的老人有多少呢?女性有多少呢?

哪个群体人多,哪个影响更大。

国内司法界总喜欢说法律是维护稳定的工具。

然后,所有人,就都默认为稳定大于一切。

但是,实际上,法律的公信力才是维护稳定的工具,当法律失去公信力的时候,表面上维持稳定的工具是法律,实际上维护稳定的工具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暴力。

你以为你是用法律把人民治理的本本分分,实际上那只是摄于暴力而达成得假象。

国内法学界喜欢把法律神圣化,然而却又把法律当做工具,甚至就那么恬不知耻的直接说——法律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破工具有什么神圣性?你整天给群众灌输遵纪守法的观念,整天灌输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转头把法律当做一个工具,你不觉得自己精神分裂吗?

跑题了,总之,法律距离正义距离普世价值越远,维持稳定的任务就更多的是压在暴力那一端。

你觉得依旧没人挑战法律,很可能是很多人已经逐步走上忍耐和私下解决二选一的道路。

直白点,你个歪屁股法律人士没被人干死,纯粹就是警察和军队为你站台。

所以,正常的法律应该尽量接近正义,接近普世价值观,因为让大家都服气的法律,才是合理的能让社会稳定的法律。

远离正义,远离普世价值观的法律,它能够维持稳定,靠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背后的暴力。

就像古代家族制度,有的族长出一张脸就能摆平所有争端,有的只能前呼后拥养一堆仆役撑场子。

古语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依靠暴力维护的法律,总有一天会遇到不怕死的。

偏离正义越远,影响人群越大,遇到的概率就越高。

不怕死的任何越多,这稳定你就维护不了。

法学界总喜欢把最近二十年犯罪率越来越低归功于自身,觉得自己维稳的策略英明神武。

实际上,犯罪率越来越低,单纯就是经济发展太快太好,你但凡动动手就能养活自己,除了真正的坏人,普通人没有了需要通过犯罪去谋生得必要。

牺牲公信力维护稳定的策略是错的,你们从来没有证明过自己正确,这二十年的稳定跟你们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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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连边都算不上,大同案开了自由心证的先河,想想看上班发工资≠要帮你干活不能违背个人意愿这一整套自由心证的东西那实际来用下,企业基本玩蛋,而这套却能被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你还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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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在司法领域,法律也是排其次的,很多因素是凌驾法律之上的

彭宇案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了别的原因,官方对彭宇它们封口

至今真相如何谁也不知道,但是真相如何对官方来说不重要

因为后来的受害者总是老百姓

法官不会去扶老人,也不用担心扶老人被讹

类似之前有个女的喜欢诬告别人强奸,抑制都成功了,知道讹到了不该讹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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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计未来将会迎来一波复古思潮,整体的社会氛围会转向保守。

因为面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只能到传统文化中找答案。

例如: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程朱理学、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等等。

如果在座各位有幸结婚生子,那么你们经历过这个混乱的时代,你们会怎么教育自己的子女?

反正我肯定让我家小孩不要随便乱扶老人……

儒家那套估计会换个皮,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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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过是造成大家不扶倒地老人;

大同案可是一手解构了中国维持了几千年的婚姻模式。

彭宇案的负面影响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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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我要自首

其实我是虚空怪兽格利扎

我当年跟艾克斯奥特曼打架的时候不小心摧毁了美国的一个航母编队

给日本造成2万亿日元的损失

误伤30万日本友人

事情都是真的

我有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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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堪比“鹏宇案”的案件简直太多了,这简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高频定期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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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订婚强奸案,和彭宇案不一样。

我认为更接近订婚强奸案的是另外两个案子。

男子足浴店消费 598 元洗脚被技师告强奸案将再开庭,事件真相是什么?该案将如何判决?

长沙酒吧女子收1800小费后,又反手告客人猥亵并索要赔偿,你怎么看?

订婚给了10万彩礼女方告强奸。

去足浴店消费598被女技师告强奸。

去KTV给了陪酒女1800小费被告猥亵。

这几个案子,本质上都是让男性群体严重反直觉,因此产生诸多非议。

男性仿佛普遍还活在习惯法的时代,我花钱了我就是爷,女人收了钱还告我就是倒反天罡。

现在这套逻辑,在现代的法治社会行不通了,于是就开始严重的不适了。

我其实觉得这几个案子,都应该作为典型教材多加宣传,给大家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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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会证明,大同案的地位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彭宇案。从这一刻起,中国的男女关系和公众法治观念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极其深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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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可以选择,再说也不是天天在街头碰上老人摔倒,不敢扶也可以帮忙打个110解决。但是结婚,是每个有孩子家庭必须经历的。以前就是催个婚,父母借遍外债承担经济压力,现在可能是闪婚闪离被抄家,甚至儿子连女方私密处、内裤都没接触到,被以强奸罪名关三年。这俩影响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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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当初舆论滔天,最后也是铁案一桩,可是引发的后果就是现在看到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原本的“尊老爱幼”,成了矛盾对立,俗称道德大滑坡。

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后的定性“铁证如山”,舆论导向无法左右判决结果。即使对立,冲突日益严重。但因为结婚是刚需,婚姻还是会持续下去的,只是结婚率越来越低。

大同订婚强奸案,强调了彩礼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不等于性同意。着重保护女方的权益,这完全没毛病。

只是婚姻的利益应该是双向保护,男方如果是处于受害方,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且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

案例1:一男子花了11万彩礼,大摆宴席把新娘娶到了家。

新婚夜,男子准备欢天喜地的入洞房,结果被大发雷霆的新娘抓破了脸。

满心疑惑的新郎,在日常生活,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问题。

新娘存有精神类药物,且有服用记录。新娘表明有自己喜欢的人。当新娘发现了新郎在录音时,俩人大吵一架。

新郎以新娘有精神疾病,且有喜欢的人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退回11万彩礼,结果被法院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新娘隐瞒精神疾病、和新郎没有感情基础,新郎应该是妥妥的受害者。

可是新郎没有追究新娘欺骗及其他方面损失,只是要求离婚并退回11万彩礼,结果合理诉求被驳回,且遭到了相当的暗黑非议。

比如新郎早就知道新娘有精神疾病,新郎信用卡没钱了……。

所以,舆论也是有导向性的。而且舆论的这个导向性,让某些女人会在任何时候,都树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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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程度,目前看彭宇案完胜,毕竟后续看讹人的太多了,而且基本都是和稀泥处理,导致现在很多人不知道彭宇,但知道摔倒老人不能扶,另外,扶不扶还上过春晚,虽说除了有几个梗压根儿没啥用…
大同案实质影响会更恶劣,大家同样不会大范围知道大同案,但年轻人很多都开始知道了,而且以后如果结婚率实质下降,影响会延绵后面很多代,实质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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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导致结婚生子数量大幅下降,比抗日战争新生儿的数量下降幅度都大,不亚于黑死病鼠疫对欧洲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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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论是大同案哪怕再多十倍再恶劣十倍,在舆论和社会影响度上也追不上彭宇案

当初彭宇案全社会热议,家长会教育孩子,学校会组织学习,几乎见面就要聊两句。

而大同案目前为止还只在小范围男性群体中讨论度比较高,生活中几乎鲜有人提,社会中主流男性依旧是传统爱女男,我身边同事就算提到这个话题也就感叹下这人真坏,不影响他扭头继续给女人买礼物。听着女同事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家暴老公的“壮举”,也阻止不了传统基本盘男同事对结婚的热情。

还有个原因就是99%的男性未婚家庭中,内部对两个案件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根本无法形成类似“不扶老人”这种近乎全社会上下全体认同的共识。

在鹏宇案后两代人的共同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你倒霉遇上了怎么办?”

而对于大同案这类关系到男女关系,且明显男性吃亏的情况时老一辈的态度“你不会这么倒霉的!赶紧追女的,你要主动要大胆,多送礼多花钱,烈女怕缠郎!”

这种区别就从最底层直接阻截了大同案发酵的进程。

就单从我自身的家庭来说,我父母大多数时候是爱我,保护关心我的。

但是如果是关系但男女问题时,他们就会像是被魔鬼夺走了魂魄,忽视一切问题都要完成“任务”。

我想哪怕结婚有50%致死率的话,他们大概率依旧还会让我去赌一下。

或许在传统思想里,如同为了国家存续而将儿子送上战场的烈士家属一样,他们也是将儿子送上了一场为保护人类存续的繁衍战争中。

而牺牲本就是战争中合理的、必须的、光荣的、不可避免的、早就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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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是好人条款,大同案之后很可能什么补救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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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上层人的道德

道德是普通人的法律

但无论如何,一个事情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那这事儿肯定不对。

但这事儿现在被投成了典范,这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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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有什么可比性?

没有刑讯逼供,甚至都没警察的前提下自认有强奸,还让人怎么救?

换位成警察,这嫌疑人我都没动手段就主动承认强奸,还要我去调查证明他没有强奸,我是不是脑子瓦特了?

这男的无论是口high还是包子,都不值得同情。成年人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没上手段就自认了那么一口大锅,当自己的人生是个玩笑吗?武大那个也是认了,但亏的有视频有病例,再加上那女的确实恶的离谱。但我也从来不同情这个包子男。

货拉拉才是从头到尾的冤案。

但论社会舆论影响,都不及彭宇案。彭宇案那个互联网自媒体还不发达的年代都能人尽皆知,还能上春晚。

相比而言另外两个纯属赶上了性别议题的风口,热度是高,但普及性完全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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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都差不多,因为简单,易学,可复制以后肯定会出现大量为财且产生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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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差不多影响力,都是解构中国传统观念

彭宇案是否定尊老爱幼

大同案是在摧毁保家爱国

两者对于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前者类似南京条约签订,后者类似辛丑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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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样, 你可以一辈子不扶老头老太太, 你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是不是因为大同那哥们出来了,这个破回答,知乎又给我引流了?

那我就推广一下我被限流的小品《相亲》,又可以称之为《儿砸,你可千万别结婚》。

小品《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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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现在一这些有问题的案子法官们一定要做成无法在体制框架内翻案的铁案吗?参考彭宇案主审法官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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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事情本身就很矛盾。

按照大同的逻辑,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定成强奸送进监狱,如此说来,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应该将近于无,相应的婚前处男率和处女率都应该接近100%。

是不是这个道理?

可是事实上,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并不低,许多情侣都在婚前发生过关系,有的人婚前还和不止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所以个人感觉,很多法律工作者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叫强奸。

要是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判强奸,那监狱里早都人满为患了。

大同案之后,据说有人已经应激到了连拉手都觉得不安全的地步了,我就觉得很奇怪,拉个手而已,至于吗?

照这么下去,中国迟早会退回程朱理学极力推崇的那种男女大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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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扶你也不好强迫别人。大同案我估计随着时间推移会影响高兴层和国际运,反对一方会借此生事,多好的鼓鼓掌动事件对方不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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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可以无视,或者最多吃吃娱乐瓜。大同案是真的颠覆三观,具有影响人生转折的巨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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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算不上,

只能是类似案件中影响比较大的。

这种案例过去其实很多的,只不过没有这次炒作到那么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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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一样,都是疑罪从有,而且都是特别逆天的判决理由,只是老人摔倒不常见,结婚更常见。

正常良家子是会趋利避害的,既然你这么判,那肯定会躲着走。

所以说良家子好管理,你规定了不能干啥,他就不干啥。

你规定了扶老人会罚款,他就不扶老人,你规定了诬告也会判你,那就不会制造诬告机会了。

在这么好的一个群众环境下,想治理好国家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利于发展,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指定规则就行了。

想要路人有热心,扶老人,那只需要指定的规则实事求是,是他推的就是,不是就不是,而不是搞什么你扶了=你推了的歪理,路人自然会去扶了。

要知道,这个国家目前人们的良知有多高,心肠有多热,光是日人民报这一两天内就发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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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彭宇案本质上就是一个人情案,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局八处(治安处)的一个科长。所以,派出所徇情,王法官枉法。二审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颜面。因为,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徐老太和彭宇有肢体接触,也是急于赶车的徐老太撞上了正好下车的彭宇。彭宇是被动。就像汽车追尾一样。你总不见得让前车担责吧。否则,像我这种身高马大的还怎么上街,碰瓷也太简单了。

大同案,就是那个男的精虫上脑被骗婚的算计的死死的。外带宣传部门的无能,最终才把事情搞成这样的。这厮之所以被认定强奸而不是未遂,并不是因为女方处女膜完整,而是因为这丫就没见过女人,没进洞就biu了!所以才会在床上检出他小蝌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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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迎面向你走来的,是邢台桥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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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同时,记得当年校内网(人人网)上贴出了一篇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的长篇纪实,详细描述了美国的无罪推定、陪审团、沉默权利等等制度。有钱能使鬼推磨也好,形式正义也好,给当年只接受过照本宣科灌输式政治教育,又在刚刚对现实中的道德失去信心的我们好好洗了一波脑。

当年国内也充满了各种奇葩事件,绿坝娘,sky门,无一不在挑战公信力,以至于公知可以大行其道。

现在,一个大同又可以让牢A辛辛苦苦拿命和san换来的舆论阵地付诸东流。西大那边有一万个坏人;但我们这边有可能错怪了一个好人。有一万个坏人导致好人陷入危险;错怪一个好人让好人不想再做好人,也不把别人当做好人。

西大把活人变成高达,我们让活人不再生产活人。[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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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来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为不同时期典型思想矛盾的爆发,彭宇案的产生基础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大同案的产生基础是日益严重的极端男女对立思想。

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彭宇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此案完全被主审法官一句“不是他撞的,干嘛去扶”带偏,让媒体大众被误导,认为法院以莫须有的理念进行了审判,忽略了该案判决背后的证据基础。

大同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瑕疵的情况下,受嫌疑人单方释出信息、媒体偏向性报道、部分别有用心谣言的影响,男性网民对性别对立不公现状的一次小爆发。令人遗憾的是,官方在舆情引爆后的措施未能强有力的平息质疑,导致受害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还要承受部分网民不顾事实的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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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件本来判的就没问题。

就说说彭宇案

很多人都不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就觉得是某个案件导致社会风气变差什么的。

恰恰相反,不是彭宇案导致了社会风气变化,而是社会风气变化催生了彭宇案。

即使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其他类似的案件成为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有彭宇案呢?

随着城市化的进行,整个国家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生人社会,自然就会面临这种问题。

以前熟人社会,所有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都了解,讹人的风险很高。

后来生人社会,谁都不认识谁,谁都能对着镜头说一通自己的理来,讹人就容易多了。

不光我们,世界上所有国家发展到这个程度都会这样。

不是因为某个案件我们就如何如何了,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同时期的其他相似案件。

大同案也一样,只不过是很多人的婚恋观念没有转变而已,还以为给了钱订了婚就等同于有了对另一个人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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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又添加胖猫案了?问题是胖猫没有立案处理吧?

如果说这个案件跟彭宇案一样 ,那我只能说他们试图翻案的行为及利用网络舆论炒作的方式确实有相似之处!

彭宇案他最初是承认两人相撞,但在知道询问笔录(能证明两人相撞的事实)丢失后,又翻供否认与徐老太相撞的事实,谎称是做好事被讹诈,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

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在被羁押前及在「侦查阶段」是承认发生过实质性性行为,一直主张的是双方自愿,不承认的是强迫女方。在「诉讼阶段」看到了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庭审前控辩双方证据交换),才贸然改口(翻供)「辩方律师:仅“下体接触”,并未有实施插入的行为」。

这两个案子被告人的做法都属于根据对方的证据改变辩护思路‌的做法,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来削弱对方的指控‌。

但都是事与愿违!**彭宇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禁反言的规则,即在民事活动或诉讼中禁止当事人否定自身先前言行,以维护他人合理信赖利益及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其核心在于防止因矛盾陈述导致权利失衡,主要分为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如既判争点禁反言)与民事行为中的禁反言(如契据禁反言、陈述禁反言)两类。

订婚强奸案,有《最高法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与曾与徐寿兰相撞而致其受伤,而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

彭宇案早就真相大白,人们却更相信谣言。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儍子共振现象太严重了**。**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在人手足够的情况下仍要陪同老人去医院、在老人亲属现金足够的情况下仍要垫付200元医药费、在老人多名亲属都在医院的情况下仍要坚持等待老人伤势的检查结果。

如果他是做好事的话,那么当他送徐寿兰到了医院,顺带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并且还有更多的老人亲属到达医院之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离开了,毕竟他本来是准备上班的。

可恰恰相反,他在医院仍然坚持没有离开,这又表现出他迫切了解徐寿兰检查结果的愿望,纯粹出于对老人伤势的关心难以解释彭宇的表现。

由此可见,彭宇并非见义勇为,最初他是在与老人相撞后才将其扶起的,出于歉意,他也是准备依据老人的伤势作出一定的补偿。但面对高额的赔偿金和可能需要承担的后续责任,他退缩了;而当他了解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已经丢失的情况后,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他最终没能坚守底线,而是选择向公众说谎。

见义勇为的定义: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即意思是:如果彭宇自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话,那他应该是不顾自身安危去抓住肇事者才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然而,事实上彭宇本人与徐老太相撞(即他自己就是肇事者),导致后者倒地受伤的,他怎么能自诩为见义勇为呢?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书否定了彭宇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错!

一审判决书:“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里的这段话,是在反驳彭宇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辩解,不是认定两人相撞是事实的依据!这段话下面的一段才是阐述法庭认定两人相撞的事实依据的部分: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即承认与徐老太相撞过。

询问笔录第一页的开头部分: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有何事?

答:今天上午9点20分(此处有彭宇的指纹)我在水西门广场的83路公交车下车后被一位老太撞了,当时老太倒地受伤的事报警。

询问笔录第二页:

问:老太摔倒的地方在你身体的什么位置。

答:我站在车后门下,面对车尾方向,**老太在我的左侧前方60公分左右,老太的左侧着地,**面朝车身一X。

彭宇说被一位老太撞了,徐老太说是被彭宇撞了,即证明两人有过身体接触了,徐老太倒地受伤是客观事实,且双方都没有指认与第三人相撞(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不就是可以证明两人相撞是事实嘛!无法证明的只是谁撞了谁的问题,但不能否定两人没有相撞吧?

另外,二审法院调取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报警记录证据,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彭宇在自己的报警记录证据面前没话可说,最终提出调解结案。

大同订婚强奸案高法案例库裁定书席某某强奸案基本案情 :

5月2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 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某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息至当日17时许,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

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 ,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

**事后,吴某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某取水灭火时 ,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被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

电梯到14层(席某某家所在楼层)后,吴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某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法院裁定书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应当如何裁量刑罚。

其一,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席某某实施强奸犯罪。

具体而言:

(1)案发前,被害人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被害人陈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与席某某二审当庭供述被害人和其说过发生性关系必须在结婚后亦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前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

(2)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一是被害人陈述与席某某的供述关于二人发生性行为详细经过和具体细节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发现场提取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基因分型,印证了被害人与席某某关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二是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被害人的手腕、双臂有淤青;与被害人关于反抗席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窗帘被扯下的陈述相吻合。

三是席某某行车记录仪中音频资料显示,**席某某在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害人母亲在电话中问席某某“但是你把(吴 )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 ,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某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

(3)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害人趁席某某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某强暴等。

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关于被告人席某某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 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 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 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订婚是男女双方 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 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 ,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 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其三,被告人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 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鉴于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席某某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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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刷到的,新鲜出炉。

五一前夕,深圳宝安有人在台球室被助教告骚扰,喜提七天。不让湖南KTV骚扰案专美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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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差得远呢。彭宇案导致老人真的没人扶了,但山西大同案倒还没有导致男的完全不碰女的

所以,从总影响来说,彭宇案的影响更大一些

但如果从社会深远影响来说,山西大同案绝对是非常恶劣,哪怕是导致10%的男人因此恐婚,完全浇灭对婚姻的期待,那之后的对人口的影响,对消费的影响,对社会结构的影响,都是非常的深远

另外,现实中,龟男数量多到你无法想象。

前天我还碰见一个,我正常排队,离前面那女的至少50厘米,结果那女的自己后退快要挨到我了,她转过头莫名其妙白我一眼,说别靠我这么近,我说这不是你自己后退的吗?此时旁边一龟男开始给女的帮腔,说你站远一点不就行了。我特么!!!我以为那男的和那女的认识,结果我观察后,他两毫无关系,但那男的反复打量那女的的腿,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虽然我同情山西这男的,但另一方面其实我也觉得他活该。

这女的捞的这么明显,一看就不是啥好货,稍微精明点的男的,早就躲得远远的,他自己精虫上脑往火坑里跳,也是龟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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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远胜彭宇

这一点反思的闭环是在昨天完成的,以个人体验来看。

这两件事本人都经历过,但是遇到老人,心里会权衡一下,但是权衡完毕后还是会扶。

而对于相亲市场,已经完全改变了本人的心智。

大同的特殊性在于,它让我意识到,中国法律已经将女性定义为不完全行为规范者——即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深层的意识让本人的内心产生了一种极其疯狂的筛选机制。即在相亲市场上,不以情绪感染,而是通过逻辑与框架这种东西来判定对面到底有没有一个心智成熟的人的特征。

所以,当回过头来看之时,发现已经不把女性当平等的人来对待。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存在,需要进行强制的筛选与检验。

当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知道大同案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发现很多答主都在纠结婚恋市场和生育率的问题。但是这种远景真的很难把握,对现在的冲击并不会立竿见影。

本人的观点侧重点在于,一个新的群体共识已经有出现的迹象。当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当法律在事实上将女性的处于一个不完全责任人的位置之时,主流偏见和基本面的偏差会逐步消除,从而达到一个新的共识——女性没有完全责任。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有多离谱。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只有承担责任,才能作为主宰。这是根源的法则,并不随着人文的意志而改变。所以当法律在事实上的优待,反而会将女性地位进行普遍性的下滑——因为她们根本没有担责的条例!从而推断出来妇女其实在法律上等同儿童。

这件事的影响力根本不是几十年后的婚恋,而是将中国近70年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从根源上开始的抹杀。从此之后,稍微有嗅觉的人,都会知道。女性的地位会在法律上逐步提高,但是实际地位会逐步降低。真如动物园中珍稀动物一般,女性正在走向国家保护动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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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的很多

彭宇案算是真的让一些人认识到法官有时候也跟普通人一样容易想当然,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本质上就是一种想当然的不专业表现。,

就像现在的很多网友,动不动就

不是判错了案子为什么要杀他?

不是医生坑人为什么要砍医生?

。。。

这些在网友身上很常见,但在法官身上就太low了。

至于大同案

纯粹是无良讼棍联合男拳自媒体进行的一次互联网大型排泄现场,将反智反逻辑进行到底。

他们连什么叫口供都不知道,就大谈特谈只有口供不能定罪

他们连什么叫检测证据都不知道,拿着一个控辩双方都不在意的无意义检测结果喊无视证据。

他们连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就大谈什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

……

还是劝各位学点法少上法律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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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看过这么多案子以后,我自己是有变化了。就前两天,我晚饭后在外散步,碰到一个小老太太,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要上一个小坡,三轮车上应该是她捡拾的纸盒、塑料瓶之类的东西。她看到我,就笑着跟我说小伙儿帮帮忙,帮我推一把。要是以前,我肯定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了。但是这次我直接当没听见绕过去走开了,老太太还很诧异。因为在那一瞬间,我想到的是:有没有可能我一帮忙,老太太顺势坐地上说我推倒撞倒她了?有没有可能老太太这个三轮车里有易碎物品,我一推,她会说她东西碎了让我赔偿?老人➕女人,这样的组合,对我这个年轻人➕男人来说,是天克,她开口我就有可能损失钱财,尽管这都是我脑中臆想,尽管可能性极低,但我怕被讹上,反正我退缩了,我没有那个财力去冒险。我了解过一些法律,知道如果自始至终没插手救助,也没有救助义务的话,就完全无责;但只要插手了,就必须一直负责到底。最后,我也只能心里对自己说一句:你嘴一张我就应,你当我是狗啊?来开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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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属于一个个人昏了头,导致社会默认不敢扶老人了,每个人都冷漠无情属于最优解。

一个是属于体系昏了头,导致敢于结婚的男性会仔细考虑婚姻对于自己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个不仅仅是对结婚的想结婚的男性恐惧,更是对有结婚意愿的男性家庭产生巨大影响。

也是对全社会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如果媳妇/女友/女同事/起诉强奸?男性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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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之后补老人结婚证

彭宇案十几年过去了还有人扶

这俩个完全是不一样的历史地位

一个传世另外一个连传都传不了

会从各个角度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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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一样大,彭宇案的影响,远远不如山西大同案的。

彭宇案最多也就是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受到削弱,而山西大同案却揭开了司法过程不为人知的盖子,震动的是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基础,让许多人对司法实践大为震惊:原来你们是这么搞刑事案的?

1.是不是强奸,作为旁观者,哪怕没有看到后面所有细节证据,只要看警方接报案的第一反应就会明白。因为强奸是公诉案,是刑事重案,警察是不能调解受害人和嫌疑人的。在警察那里出具调解文字、保证书之类,就说明警方第一眼就看出这根本就不是强奸而是民事纠纷。因为强奸公诉的性质,其实没有女方报案,只要有证据,马上就可以抓人,同时,要彻底隔离双方的亲属,不能让他们接触,避免二次事故。什么房产冠名就撤销报案,这不明摆着不是强奸,是勒索吗?最起码也就是个民事纠纷。

2.女方不仅处女膜没破,身体内连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都找不到,衣服没有任何破损痕迹,甚至没有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这种高超的“强奸”技术,估计三体人大概才能具有。

3.先射击,后画靶,把“性行为”之后的电梯间拉扯、烧窗帘都作为强奸“强”的证据,因果错位,竟然堂而皇之的写进判决书。

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的诡辩话术故意混淆视听。谁不知道,结婚是双方对性义务的确认。只要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决定订婚,其实就等于了性同意。除非女方不是跟男方自由恋爱,是被迫订婚,这时订婚才不等于性同意,岂止订婚,就算结了婚,也不算性同意。比如那些收买拐卖妇女的人,也走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代表女方性同意吗?结婚证,从来就不是性同意的证明书和确认书。结婚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法律只是为结婚做背书的,而不是确认双方意愿的。男女从自由恋爱到订婚,就是性同意的确认,在法律上还是自然上,无须结婚证背书。如果既是自由恋爱,又是自主订婚,结果女方还是不同意性行为,那只有一个解释:她不是为了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而是想通过结婚获取某种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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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2026年马年新年快乐啊

今天年30了,这个居然还有热度,我看是真不想要生育率了

我可以这么说,但凡今晚年夜饭,家里长辈想催婚和介绍对象

那么这个案子将会是绕不过的话题

而大家对这个案子最广泛最真实的态度,将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笑)

事先声明,这可不是我想要恶意影响的啊

是它先自捅8刀,在过年这个喜庆的日子,恶意提起这种晦气的事情

反正别把脏水泼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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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要你心狠就能避开,大同安除非你不想女人,不然完全没法避开。个人观点以后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况

1结婚率、生育率下降

2相关的恶性案件会有明显上升

3法院系统工作者危险性增加

除非你进步了,不然有心人查你都躲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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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还有个五个字的大案,也是「彭」开头、叫彭州灭门案的。这个案子,法院当时是想做「无罪推论」来着。

真正的问题不是有罪推论/无罪推论。而是无监管与无监管导致的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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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遇见过不敢扶的情况,真实情况就是冬天大晚上发现有人在路上躺着,车停一边停车记录仪能录像的地方直接打110,110没来之前打死都不敢碰。
要知道我来之前有不少车都经过了,就是没人敢管,要不是我打110,我都怀疑那个人能不能冻死。要是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祈祷命硬撑的住吧。

只能说每个这种案子都会让道德底线变更的更靠近法律红线。但法律只是底线啊,是不应该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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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这个逻辑简直错到离谱。

因为,强奸案最常见的几大类型之一,就包括女方出轨被发现后反咬一口。

其余几个则是醉酒型和小姐报强奸等。

关于第一种,何志娟律师就分享过一起案例。

一男的,把兄弟对象睡了,第一次相安无事,第二次在其视频查岗时发现。

再后来,自称是女子表哥的男子向警方报警,警方直接抓人,开始时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则改为“强奸罪”。

这案子,一审以强奸未遂,判了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二审维持原判,直到再审才改判无罪。

为什么明明自愿,还要谎告强奸呢?

任卫华大法官在《刑事证据判断》中有过一段经典论述:

“人在生活中不会都看重操守,但是都会看重名誉。一个有伴侣的女人可以与其他男人有肉体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激发炽烈的情欲。可是,这样的女人却丝毫没有勇气对人坦承这种关系。当面临这种关系暴露的危机时,因为顾忌强大的道德压力,为了保全名声,她们通常只会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牺牲情人的利益,不论情人因此会沦落到何种境地。这是一个规律性原因。”

所以,在发生关系前,务必确定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对方的年纪是否已满14周岁;
第二,对方是否有家室;
第三,对方是否饮酒;
第四,对方是否对你有真情实感。

一旦任何一个答案为否,立马停止。

不然的话,即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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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社会舆论

彭宇案后,碰瓷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漠视老人

大同案后,诬告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恐惧婚姻

但是!怎么认定要看你是谁,“你是谁”会直接影响事态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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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企工作的时候有一次法国同事出差过来,打车的时候很自然的车上有个行车记录仪。

法国人好奇的问这是什么东西?我就自然的答:这就是记录行车情况。然后法国人问:为什么要装这东西?

我一下子语塞了,难道我要和外国人介绍说中国路上碰瓷的人太多??

扶人案最大的恶是阻止了原来的善吗?不是,是启发了新的恶!

因为看到法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支持,碰瓷讹人的事件明显增多。

大同案之后有多少人都公开说要借此讹诈男性?

——法律别说惩治罪恶了,能不能先想想怎么能不创造罪恶?你这居然动不动创造一个新的犯罪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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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诬告的成本几近于0,而收益却极其巨大,我国广大民众对于诬告的容忍度与社会治理成本已经达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两个案子不过是起到了一个引爆点的作用,只要诬告不发生代价,就永远会有诬告发生,这只是起点,一个引爆舆论的里程碑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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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检测报告的那个人写在女方下体检出男方DNA,这件事不就铁证如山了吗(doge)。好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在出报告前就批捕了。但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就因为没有证据女的就不能告别人强奸,这就是对女性的压迫,如果告了强奸又不能把这个人送进监狱,这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反正女性狠狠被压迫就是了,如何呢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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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都是凭口供有罪推定,一个是倒打一耙,一个是问牛答马

一个是讹人零成本,一个是诬告零成本

一个是摧毁社会间的信任,一个是摧毁男女之间的信任。

一个是民事赔钱,一个是刑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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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老人可以不扶,远远躲开一般还不好被赖上,但恋爱结婚是一定程度上的刚需,更是国家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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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可以昧着良心,选择避开摔倒的老人。但每一个成年男性,是必须要考虑结婚这件事的。老家河南的,男多女少,这些年已经看过太多,女性以结婚为途径,榨取高额彩礼,为原生家庭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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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大同案还真没法比

如果大同案之后,结婚率能暴跌一半以上,那可能还真算很劲的舆论案件了

毕竟彭宇案之后,是真的没人敢扶老人。

王浩这逼是真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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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秤的随便了,只是冰山一角罢了~

个人很好奇被碰瓷以及仙人跳私下调解的这些数据到底有多少?

不过好心想一想,是不是爆出来让人自保,避免糊里糊涂的被讹诈,应该拯救了不少人,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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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遇见倒地的陌生人可以选择绕路走,“只要我不靠近,我就没事”。

但是接触异性场合怎么绕着走?根本避不开。出于自保,要防备别人,很多事情都变味了:

男导师不敢接收女研究生报考,

相亲见面不敢待在没摄像头的角落,

要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让男职员放心工作,

遇见陌生异性靠近,要赶紧躲开,

甚至还要向日本取经,遇见碰瓷的,要武斗,把事情性质转变为街头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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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的影响是前者更大

彭宇案导致我都不敢和老人说话。去年冬遇到一个老人问路,问路嘛,我基本每月都遇到过,本身不算问题,但是他问完后我越想越不对劲。位置不对啊,离这十几公里呢,这年纪怎么跑那么远,大冷天穿这点衣服,感觉还有点老年痴呆,手机也没有,头脑风暴了一会还是决定报警吧,然后一路拍视频直到警察接手。为什么报警,因为被监控拍了啊,路是我指的,不报警出事了肯定也得找上我,总不能连夜跑路吧,主动报警还踏实点呢,顺便还能分点责任,总不至于就指个路还报了警,还全讹我头上吧。TM连和老人说话都不敢了,这叫什么事啊!

大同案,我这边还没出相关例子,暂时没影响,但是全国的影响已经开始了,哪天传播到我这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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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了,民事诉讼怎么能跟刑事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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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市场化已经成为现实。

如果只是要保生育率,就干脆放开生育市场。

谈钱伤身

谈情伤神

总不能让人家两手空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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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个男女两性性同意网站呗。

男女双方在左爱之前,脱的光溜溜的,站在镜头前,一只手触碰对方的第一性征,然后面对镜头宣誓:

本人某某,同意与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立证宣誓。

然后双方都把自己手机架起机位,拍摄全程性同意视频。(反正现在手机内存超大,用都用不完)

完事之后双方都点击上传视频,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之后,那就表明本次性生活双方都无异议,法庭不得以本次性行为作为强奸诬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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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是国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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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想引用一位日本军阀的话:

是非に及ばず”(ぜひにおよばず)

熟悉光荣游戏的小朋友一定知道这是谁了。

彭宇案和大同案就是这么一回事。

事实上,大同案并非一系列案件中最荒唐的。

彭宇案被喷的一点是“根据常识”;大同案被喷的一点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句: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直接把舆论场给点爆了。

刑法里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句话的!

原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违背妇女意愿”这句话是1984年三机关《解答》(司法解释,至今仍有效)给加上去的!

原文是: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那么,怎么证明“违背妇女意愿”呢?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是用来证明“违背意志”的客观外在表现。

但是!但是啊朋友们。

“违背妇女意愿”后面是不是还有一句“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什么叫性交?

三通一达,那也只有一个通算性交,其他两个通不算的呀。

法院那句“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根本就不在刑法上边。

也不在司法解释上边。

这事儿要在我的部门,我敢用法条上没有的依据去给人罚款,那我连立案都立不了,系统会直接拒绝。

到底法律的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写着“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然后进化成了什么呢?

在此基础上,实务中也形成了一套判断“违背妇女意志”的综合认定标准:

  • 不以受害者“作风好坏”论:只要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就应认定为犯罪-。
  • 不以是否“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当妇女处于“不敢反抗”(如被威胁)-或“不知反抗”(如醉酒熟睡)-2等情景时,即便没有明显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
  • 重视事前明确拒绝与事后反应:事前的明确拒绝-4-5与事后的情绪崩溃、及时报警等-2,都是综合判断的重要依据。

问题是,同样一篇司法解释中,还有下面几句话: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你看看现在网上爆出来的强奸案,有多少就是1和2的情况?

女方作风怎么样,不说了。女方有没有反抗,也不说了。就一个事前有没有拒绝,事后有没有抑郁。

现在连分手炮告强奸都算,这游戏还怎么玩?

彭宇案之后,老人们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讹人,从此老人讹人层出不穷,一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办法。

大同案之后,女人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骗彩礼,现在连子弟兵的退伍费他们都敢骗。

敢不同意?女人随时可以告你强奸。

哎呀,不说了,再说你们就看不见这篇文章了。

真是不服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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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释法,强调事后,这让人无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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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法律实务+这个订婚案逻辑+绝对自保版,一句话讲透:

现在中国司法,口头愿意不算同意,事后不反悔才算同意

一、老式普通人理解(已经作废)

- 谈恋爱=愿意

- 订婚=愿意

- 收彩礼=愿意

- 去酒店、去家里独处=愿意

- 不剧烈反抗、半推半就=愿意

全部不算法律同意!全部可以事后翻案成强奸

二、现在法院真正认可的「有效性同意」(闭环铁证)

只有同时满足,才绝对不会被诬告强奸

1. 全程清晰、自愿、主动语言表态

不是害羞、不是敷衍、不是撒娇、不是半推半就

必须明确:我愿意、我自愿和你发生关系

2. 全程录音 / 录像留存

密闭房间两人,没有音视频=你永远自证不了清白

订婚案最大教训:

女方事后说不愿意,你拿不出反证,直接定罪

3. 全程无争执、无争吵、无情绪胁迫

当天只要吵架、谈房子、谈彩礼、谈加名

一律推定:不是真心自愿,是被迫妥协

4. 事后不报警、不哭闹、不追责、不索要额外利益

只要事后翻脸、要钱、要房、分手报警

法院直接认定:当时不是真心同意

三、最残酷现实:半推半就=强奸

情侣、夫妻、订婚对象

- 女生没激烈拼命反抗

- 没有重伤淤青

- 没有当场大喊救命

只要事后她说:我当时害怕、不好意思拒绝、被逼无奈

法院直接判强奸。

害羞、顺从、怕吵架、怕分手、不好意思撕破脸

全都不属于法律同意

四、本案核心悖论直白说

女方:你不给我房本加名 → 我不愿意

男方:都订婚了怎么不愿意 → 强行发生

法律判定:

利益交换而来的顺从,不是性同意

所以:

房子谈拢=自愿

房子没谈拢=强奸

彩礼到位=自愿

彩礼扯皮=强奸

五、男人唯一安全准则(现实保命)

1. 非领证合法夫妻,绝不发生性关系

2. 只要涉及房子、彩礼、钱、利益谈判当天,绝对不同房

3. 独处亲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4. 女方有一丝犹豫、冷淡、推脱,立刻停止

5. 只要女方事后要钱、要条件、闹矛盾,百分百能诬告你

终极一句话真相

现代强奸罪:

同意不是当下口头说了算

是女方一辈子事后不后悔,才算真同意

你想不想我给你整理一段

法院100%认可、合法有效、不会被判强奸的同意话术+录音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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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因为这是多少年的老规矩了

彭宇案是影响时间长,大同案影响范围广、程度深,且时间也不会短

大同案对社会的影响可谓是方方面面,整个婚育产业链都会受影响。而彭宇这个事儿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碰到,即使碰到也可以选择不扶,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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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把她们判过的案子翻出来检查

全部重大渎职不太可能

隔一个判一个还有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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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是载入史册的标志性事件。

都在告诉人们,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草台班子。

都正表示人权的低微,都和稀泥,缺失了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鹏宇案,一方是弱势老人,法官不自觉地就偏向老人,做老好人、和事佬,而不是关注到证据是否充分。

我猜法官考虑到,与其以后老人被撞增加,不如苦一苦年轻人,至少这样更稳定,维稳始终第一位。

作为年轻人,经过此案,为了防止被讹,大多选择了事不关己,假装没看见。

至于那些真倒下,没能及时救治的老人,只能成为这个案子的代价和牺牲品了。

山西大同案给我一种极不专业的感觉。

感觉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赶KPI,证据都没到位就等不及宣判了。

说他们不专业,但另一方面却又很精明,初审的时候就想高院通报了消息,并询问了判决意见。

所以二审自然维持了原判,废话,一审的结婚就是二审那些人定的,他们一来不好意思打自己脸,而来都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打别人脸。

那就只好打被告的脸了。

我甚至怀疑二审那些人更精明,也跟终审那些人通气询问了,所以这案子直接进十大案件,成为典型,有种迫不及待办成铁案的架势。

我猜他们考虑的另一个原因:与其各种订婚强健案增多,不如苦一苦男人。

作为男人可就惨了,你说怕被老人讹,不去扶就行了,可男人都能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吗?

更何况,这案子已经离谱到没证据都能判,没进入也算强健的地步。

也就是说,只要是个女人,只要报警,就能关你至少三年,以后你的工作,名誉,前途都没了。

到时候男人人人自危,风声鹤唳,仿佛进入了黑暗森林,你见到一个女人,不确定他会不会告你强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她撞大运,因为交通造事罪,最多不会超过三年,你强健罪要轻,更有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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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有性行为的时候要么签法定合同,要么上报政府征得同意。这样婚育率不用造假,统计也快,大家拥有一片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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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加剧老龄化

彭宇案减弱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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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和豆包ai的讨论结果,利女是当下政府,资本,媒体共同的需要,敢于反对这些的,首先能不能在各个利益联盟的反扑下能不能活下来是未知数,没有哪个政客会冒着政治生命去得罪固化的利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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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炸弹都有其深远影响。

比如不敢扶老人。

但婚恋市场其实在大同这事之前就已经有崩了的趋势了。

男女对立,女权逆天崛起。又不是之后才有的。

再客观点,结婚率,大龄单身率总不会作假吧。

大同这事充其量不过就是个导火索罢了。迸发出的能量无非是长期男女对立的积压。

彭宇案不一样,中国人再冷漠,社会再原子化,其实骨子里还是有古道热肠的。再加上我们这一代人接受的价值观也是古道热肠的那一套。不学雷锋至少也知道雷锋。

在价值观上,一个人遇到困难,大帮助舍不得。但给点方便还是可以的。

一个老人摔倒,有人肯服就是古道热肠。

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一个视频,类似一个菜市场,一个老人倒地不起,周围人来人往不但没人扶,反而绕开了走,老人周边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小圈,就差写上“生人勿近”了。

我观察过其中有不少人绕开之后还是会忍不住频频回头去看。可监控快速的播放中我没看到一个人帮忙打个急救电话,看,连这个都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禁区。

这都是谁造成的?彭宇案的法官。

那些频频回头张望的人们,其实是内心的善意或者说是古道热肠的性格在体内躁动。而这份躁动被那法官生生的给抹杀掉了。

跟这事比,大同那破事说破了天也就是有些影响罢了。

老人可以没人扶,但男女不可能不结婚。

你说大同能碰瓷吗?他有那个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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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的影响力二十年后终究是辐射到了我父亲身上,他不小心后退倒地后无人敢扶!还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喊来了小区的保安。在此感谢二位。 感谢彭宇案法官扇动的蝴蝶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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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件都更像指导性文件,教你怎么做的,加之现在的媒介传播快捷,这不就是创业指南吗?

后面会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各位小心吧,真说不定有同房同意app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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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线乡里别的老头老太太都知道不能扶人,他们会知道大同胖猫吗?

两件事情远远不同

彭宇案,事实上是为了制造原子人社会

不管你想干好事,还是想干坏事

都得经过警察

你想扶老人,先想想怕不怕讹诈,怕,不扶,那么人群的抱团性就会被瓦解

你想打架,先想想怕不怕坐牢,怕,不打,那就减少了打架斗殴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有能力搞群体事件

你厉害,抓的就是你

如果抓你也没用,群体事件还在,那就可以研究研究

在一二线城市,大家本来就是原子人,随着监控跟警察的匹配量上来了,逻辑上彭宇案竟然还确实促进了治安

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彭宇案就使得所谓乡亲相爱完全失去其土壤了。于是所谓内陆经济内循环完完全全失去其土壤,成为一纸空谈。

这是中国经济的扭点

彭宇案是极其夸张的,其影响力是极其巨大的。甚至连乡里的老头老太都知道,不能乱扶人,会有讹诈。

但是老头老太显然不会知道大同案。

大同案扑朔迷离

无论如何,是核心是必须要有两个人有恋爱关系

你是不可能抓一个跟这个女的完全不认识的男性的

这跟流氓罪并不一样

朱军案才是流氓罪,陌生人虚空索敌,而且差点成功了

追风小叶也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地铁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了

杨景媛更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学校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

但问题是,有没成功的,有没有成功的,这就很难知道了。至少面上,女的这样搞不容易成功。

大同案最严重的问题是

支持彩礼收割,彩礼讹诈

你不给我就让你坐牢

这就严重打击了生育率

所以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生育率问题就依旧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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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是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使是百年后也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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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还是和法律系统打一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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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涉及部分老人的救助问题,占人口的数量在20%左右。而山西大同案,涉及人口50%的性别问题,而性别问题涉及女权推动的政治正确议题,西方一直在用这一政治正确议题解构中华文化和传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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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一个破男女对立问题何德何能碰瓷彭宇案

彭宇案的关键不是肇事嫌疑人与碰瓷嫌疑人的矛盾,而是王浩春风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让广大人民知道了如果自己真见义勇为却遇到碰瓷的,法律不保护自己。压力点精准落在法官的断罪逻辑上。

大同案呢?大家的重点不应该是法官和断罪逻辑吗,最后节奏都带到男女对立上干啥?别说这种参杂解构对立问题的真相国外先遣服大把吵了几十年都没吵清的案例,就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彭宇案,最后他吵清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恶意碰瓷了吗?就算真是彭宇撞的,耽误大家对碰瓷者和王浩春风的恐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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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最多就是赔钱。而且既然不是故意去撞,至少人一开始不是坏人。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每个人都有手机,彭宇案很难再发生。

山西这个就不一样了,除非领了结婚证,或者再床头按摄像头,否则咋证明无辜,证明不了就是刑事,一辈子就完了。

另外法律界人士是不是可以做点事,彩礼现在是有条件的赠与,订婚是不是也给个说法,毕竟当事人这订婚也花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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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其实不太想结婚生子,退一步讲就算将来结婚生子也是八九年后的事情了。在这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某些事情的发生是会改变所有人的认知的,我拭目以待,反正暂时波及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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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这两个案子都会进史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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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大同案这样判,但我觉得影响力应该不到彭宇案吧。虽然结婚率也会下降,但我怀疑大同案在其中的影响,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在路上看到老人倒地你不扶,别人立刻能理解,但是你说你和对象最终不结婚,其他人恐怕很难立刻想到是因为大同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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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和大同案虽然都很知名,但两个案件不是一个量级的。

第一、扶不扶老人,你是可以主动避开,你有选择权,但女的告你强奸,你是完全被动的。

第二、扶人被讹诈,你的对手是对方家人和律师,而强奸案你的对手是公检法,胜诉的概率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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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随着舆论发酵,经过无数轮的热烈讨论,🐢开始思考了,而不是无脑梭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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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行,因为没有后人了。

没有后人那就没那么大影响力,

计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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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诬告案和货拉拉诬告案,这两件案子,很多一直坚持爱国,支持国家的军事大V都认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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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案对比

同样的事情,你听过彭宇案,再出名的就是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但是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报警,警察大概是会想办法给你清白的,有监控查监控,有路人问路人,放到当今社会,基本没有多大风险了

但是大同案是有非常多的相似案例的,青海海东订婚强奸案,山东菏泽订婚强奸案,福建泉州南安 “彩礼强奸灭门案”,南昌锜某某强奸案数不胜数,无一例外,全部判处男方qj,如果你是当事人,等着坐牢就完了,有系统都不行,直接击溃男方心理防线

再过10年,法国的结婚率恐怕都要吊打印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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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善良、助人的本能。大同案改变了几千年来婚恋的规则犯罪的边界。影响的广度彭宇胜,影响深度大同胜。对未婚育龄男性大同案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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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数量比女性数量差远了。而且彭宇案造成的警示作用很大,不扶几乎已经成了共识。但是大同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性,共识并没有形成。因此日后不可避免地继续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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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社会风气败坏,还不致命,大同案则是生育率急剧降低的重要推手。可以预测,婚内性的各种替代产业将获得一个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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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一个日本人或者弯弯吵架,他说你们中国有彭宇案,我能一拳轰上去;但如果他提另外两个,我可能就再也没有心气跟他争辩了。

是啊,我究竟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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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唯一解决方案,只有外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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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限于大同,搞出什么荒谬的案件都正常。山西各级官僚作风,估计仅有东北可比。讲个笑话,买个白菜都看关系。

苏三监狱,是晋南闻名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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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大同案比彭宇案要严重,我的观点是差远了

现在社会的普遍认知是,老人不能扶,陌生人都不能随便帮

但是这个大同的案件影响远远没有那么大,各位身边应该也有很多恋爱,结婚的,网络是网络,现实中我想大部分人还是把这个当做一个茶余饭后一个事件来看,并不会真的会出现害怕恋爱,害怕结婚的情况出现

另外我想对各位说的是,信息茧房这个事情是很可怕的,就是如果你一直刷这个事情,就会一直困在里面,觉得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实际上你屏蔽几次就知道了,世界还是那样的美好,年轻的荷尔蒙一直在迸发

最后祝我们暴富,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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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强奸罪变成另类的流氓罪更像是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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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想改革,就可以以此为切入口,彻底的把公检法系统好好的整肃一番。这种败类分子一天不清楚,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就一天无法做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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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顶多一个扶不扶,拍个视频留个档也就破解了,最次也就被讹点钱,最关键的是,这是个孤例,大部分人见到老人摔倒依然敢扶,受害人最终赔一万,那个法官也被贬了。

但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这玩意直接给人判刑,二审不接纳证据链维持原判,最终该案件入选法院报十大案件。最终结果就是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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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新的操作,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受保人身份。

男方给女方买储蓄险当作彩礼,男方做投保人+受保人,女方做受益人。

由于储蓄险七年才能回本,且投保人有最高权限,受保人可决定受益人是否更改。两个身份都在男方身上,因此受益人可根据男方意志随意更改,能够规避彩礼乱象。

离婚分割能不能影响到这份保单?抱歉,您在澳门买的保单,需要遵守港澳的法律,各位觉得澳门会让彩礼乱象蔓延过来吗?

保险的资产隔离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至于女方接不接受?拜托,你都用这招了,肯定是怕她打官司告你!她不接受,要现金彩礼你还不赶紧跑?等着送人头吗?

或者再换个玩法,将不想被分割的财产放进保险公司里,受保人+受益人填自己的父母,同样可以避免人祸,而且这招更高明,女方理论上完全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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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上可能是,还有躲猫猫、货拉拉案、孙志刚案等。

但我个人真不觉得,这俩案子在法律上算事儿:唐雪案在没找到凶器的情况下,凭啥在检察院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都没经过法院?

还有就是江秋莲刘鑫案,为啥江秋莲的精神损失那么值钱?为啥能在不把陈世锋列为被告的的情况下,判定赔偿金额?

这俩案子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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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造成重大舆论是因为 部分社会公共理解 与 司法解释 的不对齐,都存在一定的积极影响,促进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可见,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是有断章取义之嫌的,司法中询问这句话是在问当事人的动机,而动机在判案时是重要参考因素,所以这句话是调查环节的事实查明。但经过舆论发酵,这句话就成了道德审判,引爆了全网愤怒。当然,彭宇案的的确确是有问题的,比如腐败ql寻租……

其实很好回答,比如,我是好青年,我从小接受到的教育是尊老爱幼,我见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就是他需要我的帮助,我应该施以援手。你的问话让我觉得是因为我做错了事儿有愧疚才去扶,不是的,雷锋同志不是因为做错了事儿才去乐于助人的,我成长在红旗下,我是出于本能和教化做了这样的事儿。

“不敢扶老人”,真不是彭宇案一个案子背得起的锅,它是一整套社会痼疾叠加出来的结果,是医疗、养老、法律、信任、社会兜底能力共同留下的伤疤。比如,谁主张谁举证,但真出事时,现场往往没监控、没证人,扶人者天然处于“自证清白”的弱势,司法再讲道理,普通人怕的是过程、成本、麻烦、名声,不是怕“一定判错”。这是制度设计的惯性。

类似的,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是法定义务,且因避让产生的违章(闯红灯、压实线、越线)应当撤销。但普通人面对自己举证、申诉、提交材料、等审核等等一系列流程时,就得掂量掂量。目前,已有少数城市试点了系统联动120/119出车记录,系统自动识别避让,从而自动免罚。

山西大同案暴露了部分人打着所谓传统的旗号欺负女人,对qj的理解与司法解释不同。有一些人试图解读出“别人都要害我”来营造恐慌气氛。

按照一些知乎bro为施暴者开脱的说法,处女膜不破裂就不是qj,那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碰到变态SM,只是抽几小皮鞭儿有一点儿淤青嘛,只是被低温蜡烛灼了几朵儿花嘛,甚至只是跪在地上爬几步嘛,又或者是用高清录像机记录下精彩瞬间嘛(一些裸聊被诈骗的男人被对方搞得精神崩溃,是有案子的)……

2009年,“邓玉娇”案,一名宾馆按摩修脚的女服务员,在反抗两名官员试图“特殊服务”时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其中一名被割喉身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将邓无罪释放。法律保护的是弱者、普通人,法律不是保护“弱”这个身份,而是保护“不被强者随意欺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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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确实需要陪审团以社会公序良俗道德为底线,对案件进行介入审判,而不是乾纲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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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君, 我就问一个问题…

2026年春节期间, 各位可曾在短视频, 热搜榜或者头条上看到像往年那样的催婚视频或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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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击穿道德,但山西大同案击穿的可不是道德,而是婚姻关系,同时也把山西女性送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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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另外一个大家不知道的点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南京前两年,好像又出了一件轰轰烈烈的,老人摔倒了之后去污蔑那个扶他的小伙子的事件。

所以大同后面还会出类似的情侣或者是订婚强攻案。

我的建议是,年轻男性宜趁早南下,实在南下不了,来山东也比待在你老家等着变成下一个席××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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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案子,高低是会在后世的史书上留一笔的。

这个含金量你说呢?

或许很多年后,后人在评论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风格和司法生态的时候,都会拿这三个案子来举例。秦桧能在西湖边跪一千多年,这三个案子,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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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还没全部显现出来,就像彭宇案一般,这种扭转全民共识的事件,对于社会的影响需要几十年为尺度的观察,现在能看到的影响只是一点波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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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扶老人减少了人们一定程度的互帮互助意愿以及日益庞大的养老金压力,彭宇那可是国家的恩人

山西大同案等一系列案件,进一步降低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压缩国家发展窗口期,除了少数人得利,于国于民什么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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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谋财害命的极端情况你可以躲,一个是谋财害命你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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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但也有区别。

区别在于,彭宇案之后,大众默认的“乐于助人”里加了一条“马路上的老人不扶”,顶多也就是不扶。

大同案之后,广大男性无论是订婚的结婚的还是在谈恋爱的(花钱消费的不算),跟伴侣发生性关系前得准备一份“自愿同意协议”,双方签字。哦对了,为了加强法律效力,建议该协议最好拿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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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会。

扶老人那个该发声的是老人,老人不会发声,而且老人比想象中还…子女们其实也都一把岁数了,有些人心里的恶不好翻出来说。

大同这个性别论战感觉是操纵处理的。无序中有着有序,荒谬里藏着必然。

推断不敢说,我怕顺着网线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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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案件,导致所有的男性恐慌,男人是否随时处于被猎杀的境地?然后,让所有人都怀疑,机制已经不能自我纠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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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说了,大同案远比彭宇案来的大

彭宇案实际是一个扶不扶的问题,只是告诉大家别做好人,后果最多也就是赔钱

而大同案不一样

大同案是绝户案,标志着定向杀猪盘全面开花,直接结果就是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

连带的影响消费,电影院,餐饮,礼品,母婴,等行业都是受到直接冲击的

当然,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只要是个男的,随时都可以以强奸的名义被判刑,而不需要暴力和性行为这两个关键要素

实际成了流氓罪的升级版本

流氓罪有多臭名昭著,就不用多说了

现在的强奸罪,比流氓罪宽泛的多,流氓罪并不适用订婚

后面神奇的案件一定会更多,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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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社会影响,很多人已经分析很到位了。

但有一个共同点很多人没提到:

能造成这种里程碑大舆论案的,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法律不能认错,宁可花大力气去颠倒黑白。

彭宇案当时还讲究尊老爱幼,和现在大家认清老坏人和熊孩子的风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法官可能就想着苦一苦年轻人。

现在山西大同以及追风小叶、各种洗楼骗婚案的法官,也就想着苦一苦男性。

这些法官检查官动作都很快,动作越快,捅出的篓子也越大。

到绑架足够多的同僚的时候,案子已经不可能向公正的方向走了。

假如法官能够绷紧就事论事、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的弦,那火也不会烧到法官身上。比如杨景媛诬告案,有谁能说法官的一句不是吗?

这种系统性的失能,才是这两个案子共同成为里程碑的核心原因。

每个案子怎么判,其社会后果,关系到司法和普法的公信力。

彭宇案传递的是:老人都扶不得,万一被讹,法律站在老人那边。

山西大同案传递的是:只要女人说你强奸,那你就是强奸。

很搞笑的一点是,现在山西大同案的外宣口径只有一句不知道回复谁的“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订婚和性同意的关系在这个高中女生都可以在厕所生孩子的年代实在是0人在意。

她们希望得到的宣传结果是女性有性决定权。但是传递给大众的信息,基本等同于**“我也说不清性同意是什么,反正这个案子我就想按强奸判”。**

民众更加关心的另一点,再有女人想用这种方法讹钱和把男人送去坐牢,都不求你们秉公执法,你们好歹给个准信,怎么样才能规避所谓的被告强奸?你们怎么瞎搞的,有没有一套确定的流程,都是这么一拍脑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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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单是舆论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去年相亲家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法院的妹子,因为同体制内,她家和我家也很门当户对,但是我没去见,因为我担心以后会被她牵连,主要是怕被判决不公的当事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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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说大同案其实不算什么,只是恰巧站在了流量的风口浪尖而已。比它更离谱的早就海量了。

去了解下锜某振某东案和房某洪某彪案,那才叫水平。房案可是编进最高教案的,是全国判案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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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 40% 责任,赔偿 4.5 万余元,因上诉未执行 。

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约定互不公开信息;

二审之前是和解了,就算没和解判罚也会明显弱于一审,因为此后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到司法所打杂去了,官方对此案的态度明显是亡羊补牢。

大同案

2023年12月 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5 年 4 月 16 日大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2026年4月10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二审在律师提交了全新证据链的情况下,官方全部不予采纳,并且犯人一天刑期都没有减,官方态度明显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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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不扶人,

大同案后不恋爱。

看似差不多,其实差很多。

因为不恋爱,就没有订婚结婚生娃等后一系列流程,也没了婚庆,房产,彩礼,奶粉等一系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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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的太远没意义。但听我还在搞婚介的前同事说:但凡说订婚和订金,什么聘礼的习俗。男方父母现在是甩头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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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26年,从目前我自己的信息茧房来说,大同案后我看到的东西是大同案让女士们开始把事后撤销同意作为武器在主动出击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而彭宇案后大家只是不扶人以求自保

感觉造成某种法治精神武器化的那个案件影响力应该是要更大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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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在后世能跟风波亭坐一桌,彭宇案还不算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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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大同案之后,彻底打破了“奸出妇人口”的社会道德共识,动摇了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绝对受害者”身份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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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李新野的《人约》,也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出来的。通篇没有一句话鼓励结婚,完全是去做黄毛。

不愧是清华的,对时政真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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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记住了彭宇

大同强奸案大家记住了大同

大同城市营销方面确实有高手


随手一答你们就这么多关注点赞吗,看来大家都是吃瓜看热闹的人居多啊。

那就说点认真的吧。(求小编千万别夹我啊,我不是在开车,我实在给广大弱势男同胞避雷)另外大家一定不要被港片或者其他影视剧骗了。


有人指出了错误,关于两人的dna混合分型到底是精斑中检出的还是床单上检出的,我去查了下。确实不是从精斑中检出的。感谢指正。

​审判书:

1.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其基因型与席某某血样基因型一致;

2.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吴某某混合DNA分型,包含双方基因分型;

我的看法是这条证据可能证明了接触到了女方身体,加上男方口供承认插入了,就会被认为至少是男方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生殖器。我下面说了,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了就算发生了性行为。

虽然很多人都不认可,但实际法律执行中就是这样的。因为法律确实没法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解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插入说也不行,会有插入多少才算插入的争议,所以干脆就是接触了就算性行为。

现实就是残酷的。大家还是尽量不要我觉得我认为的自以为是。


那就是男性在恋爱或者准结婚期间,如何在发生性关系的同时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

首先,熟人之间的所谓的“强奸现场”很多都是极难取证的,一般没有现场录音录像,那么中国的这类强奸罪怎么定罪呢,逻辑很简单。

一、女方有指控强奸(口头),这一环节诬告的概率非常大

二、男方承认强奸或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口头),这一环节男方说谎的概率有,但是也极低

三、强迫行为取证:这个很容易,只要女方身体有伤、淤青、细微抓痕都算

四、发生性行为取证(这条是本案最有争议和有瑕疵的部分):中国的法律,性行为的发生,你要牢牢记住一点,只要是男方性器官接触到女方性器官,哪怕只有十万分之一秒,就认为发生了性行为。这一条目前的证据收集基本上就是以女方的体内或者衣物上能否检出精斑,或者现场是否有双方的混合DNA。

五、事后反应异常,包括女方痛苦、打砸、闹事等表达受到屈辱的行为。这种现在录像遍地是,也很好取证。

记住,中国的法律,或者说在实际判罚掌握中,只要这五条能够环环相扣,强奸罪是百分百成立的。

那么我们再来回顾本案:

第一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二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三条:满足(只看有无,不看轻重)

第四条:争议部分。案发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了被告人席某某的精斑。更关键的是,该斑迹中还检出了男方与被害人(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是本案最大的瑕疵,也就是说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长期以来采用**“插入说”作为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只要男方的性器官进入**(即便只是部分进入)女方的阴道,即视为犯罪既遂。这一点只要女方引道内检出DNA就是石锤,本案恰恰这一条没有闭环。法院采用了双方口供一直,加混合基因证据,做出了性行为完成的有罪推定。

第五条:事后反应异常(满足)

所以,现在回到案发现场,做一个极端的大胆的假设,假设男方是冤枉的情景。

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强迫行为,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的生殖器但并没有插入,男方感觉到了接触感、女方也感觉到了接触感,双方紧张中男方可能存在初次性器官接触的兴奋,出现了早泄行为,结果精液混合女方的皮肤细胞流到了床单上。男方完成了射精,女方生殖器被男方触碰,女方产生羞辱感。

事后的口供中,男方大概率是承认完成了性行为,一是这种情况羞于让别人知道,二是本来男方可能觉得承认了就会有生米煮成稀饭的后面彩礼和房子加名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女方承认发生了性行为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感觉到了生殖器的被接触,而且完成了射精,绝大多数女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觉得自己被强奸了。

事后女方反应异常,烧窗帘等行为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

如果真实的情况是上面这种情况,那么男方会被判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符合目前国内强奸罪的判罚程序。

写这么多,本意还是给恋爱中的男孩子们提个醒,目前国内的环境下,恋爱中发生性行为被告强奸罪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那么,怎么样才能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呢?

首先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要女方沾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第二条: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行为当中,要注意变换姿势,尤其是女上位是必不可少的,然后还要注意情绪控制,男方一定要在某个阶段表达痛苦、难受、或者被迫的语言行为,比如你夹得我好疼啊,啊,我不行了,放过我吧,我求饶了,等等语言一定要说的。

第三条:事后一定要书面复盘(切记不要超过当天),这个最关键,比如微信中一定要跟女方讨论刚才的行为感受,比如说,刚才你太有魅力了,比如说刚才我都不行了,我都快受不了了,你太厉害了等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如果事后信息如“对不起我刚才冲动了”,那么你完了,这句话在法庭上会被视为认罪伏法的初级证据。

第四条:事后万一女方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而且切记,不要让女方单独行动,比如单独外出,哪怕外出买个奶茶,也要跟随。不要跟女方争吵,哪怕鸡毛蒜皮的没关系的事情,比如谈彩礼啊,谈房子啊,很容易谈着谈着就争吵了。如果女方事后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到稳定为止,遍地摄像头,这个是很重要很重要。安抚的时候不要出现“拖拽”或“搀扶”的行为,拥抱可以。

第五条:如果事后女方提出彩礼谈判、房产加名,钱财索要的事情,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马上开启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一旦开启,“对不起”三个字永远不要说出口。

可以这么说:“我们刚才明明都很开心,你也很主动配合啊,你现在突然因为我不加名就要去告我,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刚才你也没说‘不’也没反抗,甚至还女上位了,你还主动抱我,主动配合换姿势了,怎么现在提起裤子就变成我要强迫你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今天把这20万转给你,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刚才的事就不算‘强奸’了,对吗?”

所以,现在再谈大同案的是非曲直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大同案确实已经改变了男女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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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算,都算是里程碑式的案件

两个案件也有相似处,即在办案流程中透露出来的态度,远超案件事实。可以说这两个案件的真相反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塔的态度对社会行为造成的影响


**彭宇案**也许彭宇不是那么无辜,但之前已经叙述过了,真相已经不重要了。《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一经典逻辑彻底击碎很多人之前一直信奉、贯彻的助人为乐精神,因为本案中,塔流露出来的态度就是认为人没必要也不会做好事,一旦做好事出纠纷了,做好事的人是要被塔恶意揣测并付出代价的。虽然塔也找补过,强调过做好事不会有代价,但即使到了今天也没人能保证被讹后一定能全身而退。

彭宇案后,不扶老人几乎瞬间成为社会共识,冷漠也几乎成为与陌生人相处的准则。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正的争议点并不塔和它的拜椅子教们反复强调的《订婚代表性同意》,而且塔认定的所谓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的既遂强奸案,跟大家理解的证据确凿差距有些大。一个当天报案的既遂强奸案,按说都不用说那么多侧面证据,直接说被害人体内有精液,经dna检验与嫌疑人吻合就彻底凿实了。本案恰恰没有,反而是提床单上的混合dna、烧窗帘、事后电梯拖拽等弱效力证据。这还不提被害人还是处女,STR分型未检测到。总之,这个案子说强奸既遂,在不少人看来是有争议的。如果判强奸罪(但事实认定上是未遂)或者定强制猥亵可能都会好很多,但恰恰是非得顺着女方口供定既遂,导致了如此舆情。

要知道,我国刑侦剧以及塔的宣传中,是极度重视证据的,影视剧里可以看到因为证据不足放过罪犯的情况。比如前年的《我是刑警》里,主角好友被罪犯用枪械击中心脏牺牲,但剧中剧情是因为其去医院看过心脏,所以没法排除其因心脏病去世的可能,最后没因此判死刑。可本案中,没有强奸的确凿证据,而是靠所谓侧面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推测出强奸既遂,但这个推测其实在不少人看来很勉强。尤其是有证据证明女方处女膜还在的情况下。

当然,大同公检法也冤,毕竟如此办强奸案不是当地独有的行为,而是塔的整体意志导致。但本案恰恰这个办案思路彻底向公众公布对不知实情的人来说确实非常震撼,毕竟一个能让人名声狼藉、让人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认定过程如此儿戏蔡雅奇律师发过一个民事女法官的求助:女法官的儿子被告强奸,女法官想让蔡律师接案,蔡律师说不接强奸案,女法官发出名言《难道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认定标准还低么》)。

也给本来就低结婚率、生育率一次重锤。

让不少男性对结婚甚至是对与异性交往形成恐惧。毕竟一个发生性行为存疑的案子能被塔办成铁案。。。那真是印证女权们说的那句话了《每个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这两个案子都是对社会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子,一个让信奉乐于助人的国度变得冷漠;一个让男性恐惧与异性的相处。但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普法”,把塔实际执行的规则暴露了出来,给大家提了个醒,总比一脚踩进陷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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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把大量的建制支持者转变成了反对者,你不可能知道这事能造成多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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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去广州读书。父亲交代了三件事:第一不参加学生政治运动。第二不扶摔倒的老人。第三不替陌生人拿东西。

那时候距离彭宇案还有不少年头,但也可见老人摔倒后讹诈好心人已经是多次了。彭宇案后不扶摔倒的老人成了社会共识,宣传了几十年的学雷锋做好事基本终止。

但彭宇案并没有拉低社会道德,而是警示普通人要规避风险,甚至可以说造福社会了。至于部分老人因此倒霉,那没办法,毕竟你摔倒是自己原因,要求别人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救你,本身就不道德。

大同案的影响,将远超彭宇案。大同案就这点所谓的证据,就已经是司法机关自定义的证据确凿,量刑准确的铁案了。

那么,广大女性学习后,肯定会有至少1%会起了某些心思,特别是信用卡网贷账单越来越重的那些。她们认真学习后,稍加运作,留取更多证据,譬如内衣物有男方拉扯的痕迹和指纹,男方体液等“证据”。然后给对方一个选择:要么抄家,要么三年起步。放心,以现在所谓的司法实践,这种时候对于男的来说,只有二选一了。

感谢官媒再一次爆炒大同案,让更多的年轻男性认知到了这个案件,认识到了其中的风险。为了排除这个风险,要么慢慢的谨慎选择,要么干脆就不选了。

大同案将会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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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算。

彭宇案只是让大家不敢做好人,最多破财;

大同订婚强奸案却是真正的绝户案,直接动摇家庭与生育根基。

它在无数普通人眼里,等于宣告:

彩礼可收、婚可订、关系可确立,只要事后一句“不愿意”,男方就能瞬间变成罪犯。

这不是简单的司法判决,而是给婚恋杀猪盘开了合法化范本,让真心想结婚的家庭彻底寒心。

彭宇案毁掉的是社会温度;

大同案毁掉的是结婚意愿、生育信心、家庭安全感。

一个让人不敢行善,

一个让人不敢成家、不敢生子。

论对社会长远的破坏力,

大同案的恶劣程度,远超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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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除非自首的

判三年的基本可以默认冤案

要是有暴力行为的强奸,事后还面对有证据的情况下拒不认账,凭什么只判三年?

到底谁在心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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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花了几千年用婚姻和孩子给男人加上一个名为责任的道德枷锁

被短短10年砸个粉碎

我倒要看看大家都去责任化了,谁的日子会来的更好

反正也不是没有测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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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道德,那么道德就会审判法律。

一次两次,到最后就是死刑,人造法律一旦被判死刑,自然法就会华丽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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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最基本的是你要“讲证据”。

彭宇案是通过推测弄出了一个证据,老太太的确是倒地了。只是这个推测方式存在争议。

而大同案是完全没有证据,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强奸成分,女人也还是处女。

这是本质的区别。

如果说彭宇案是这个时代的笑谈,大同案就是100年后能上教科书的那种。

属于“金圆券”性质的那种,铁一般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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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知道了了一个王浩法官,这哥哥发配去了司法所不冤。

山西大同案…..法官完美隐身了,那么这个锅只能整个司法来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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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两件事,不符合老百姓对是非的朴素认知。

什么是朴素认知呢?比方说有个故事说朱熹的女儿不小心落水了,一个男人救了她,回了家以后,女儿哭天喊地说自己被摸了,已经不干净了失节了,问父亲怎么办。

朱熹说,那好办,那男的是拉着你哪只手上的岸,你把哪只手砍了不就完事了?

你看,这是对是非的朴素认知:普通人做了好事,不管无意中做错了什么事,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去做的,不应该追究这个人的责任。

就算退一万步说,你想栽赃人、陷害人,你的理由得站的住脚,你明白吗?

我今天在街边的茶叶铺子花了1680块和漂亮女老板买了一斤茶叶,结果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说那个女老板是个外围女,昨天卖银被抓了,查到我往她微信里转了1680,怀疑我昨天也是去干了。

我说我没干,对方说你没干你为啥往人家微信里转1680?

我昨天买茶去腿着去的,那要是我临时有事不方便带走茶叶,先交了一半的定金,交了888,那你看到这个数字是不是坐实了我也干了?

还讲不讲理了?那你把你妈账号给我,我往里头转个500,是不是等于你妈也干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邵氏有部电影叫大军阀,是以张宗昌为原型的,里面有一段是说军阀判案,判什么案呢?巧了,正是qj案。

说一个寡妇状告小叔子强健自己,然后军阀就让自己手下的两个兵当场试一试,能不能强了她,结果两个兵都没得逞。

军阀说,你看,小媳妇,我手底下两个当兵的都没强得了你,你小叔子身体这么弱,能强得了你吗?

结果一查,果然是这个寡妇和别人通间,被小叔子撞破了好事,恼羞成怒之下决定诬告。

这里面有句名台词就是审问的时候,军阀问小寡妇“他们间你,到底是间进去了,还是没间进去啊?”

你看,这也是朴素认知,即大众都是以进去没进去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健的。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什么呢?

我想说的是这两个案子破坏了老百姓的朴素是非观,破坏了老百姓的二元善恶观,大家忽然发现天理循环报应不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共识突然失灵了,对善恶是非掌握裁判权的人,突然混沌恶了起来。

而所谓的纠偏机制,居然在这过程中一点作用都没有,所有人为了保住权威保住利益,突然选择性失明了。

接下来自然就是公序良俗的进一步破坏。

彭宇案今时今日在摄像头遍地的情况下,凭运气大概率是能够弄清是非曲直的。

可是大同案呢?大家总不可能在自己房间里装个摄影头,有需要的时候就现场直播全网公证吧?

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在现在这个大压抑的环境里,别说男人了,就说女人有几个敢保证自己的床上没有自己的体液?

说实在话,你不要看很多人在网上喊得欢,其实彭宇到底撞没撞老太太,大同案当事人到底强没强,真的有那么多人在乎吗?

多数人在乎的是,易地而处,如果是自己站在那个位置,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想现在这个氛围,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了。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谁之过也?

一千多年前的儒家老登都能捋清楚的逻辑,一百年前没文化的军阀都能服众的判断,在现代需要高学历、激烈考试竞争才能进去上班的地方,突然变得扑朔迷离、暧昧不清了。

真活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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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大家只是不敢扶路人了,就这点后果这个案子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下不来,

大同案,大家都不敢结婚了,它的历史评价现在还没出来,或许得等很多年之后,大家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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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基本是孤例,当时可没有出张宇案王宇案。

而说到大同案,就不得不说朱军案,追风小叶案,货拉拉案,房某案,肥猫案,东萍案,z作家案,杨景媛案,杨笠,…

海量个例互相关联,形成矩阵,彼此助威,强化效果,影响力自然成倍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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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的时候学强奸罪有几种说法:

插入说

接触说

射精说

都是字面意思很好理解。

大同这个是那种?判决里没写,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感觉说”,“我感觉你强奸了就是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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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过年前重新提了一嘴大同案,亲戚催我结婚的力度放缓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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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随着现在到处监控,还可以稍微避免。

大同案之后,所有男生要不要考虑在卧室装一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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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后世要进史书的,当事人也会被扒出来具体的名字,都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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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其实是引发了群众对强奸案的关注(比如南昌锜振东案,大同案的二审,逼的南昌中院法官跑去给锜振东塞口球),之前群众对强奸案都是不太关注的,法院判啥信啥,都觉得强奸犯都是些人渣。

实际上,公检法在之前办理强奸案时,都是依靠自身公信力让老百姓信服的,而非客观证据。

现在大家开始关注强奸案,这一关注不要紧,结果发现司法实践的强奸,和自己认为的强奸,差距极大,强奸犯也不是那种令人憎恶的人渣形象,有些案件强奸犯还挺让人同情。而且大量的强奸案,也不是自己认为的那种证据确凿,反而是几乎完全靠公安引导好的口供定罪。

大同案还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基层公安办理强奸案尤其是婚恋关系的强奸案中,已经有所慎重了。

虽然官方定死了大同案就是证据确凿的强奸案,但实际各地公安以后办婚恋类的强奸案,真不会提高警惕吗?

别看某些知乎好警察跟着吆喝大同案是铁案,大家可以想想,下次办强奸案,这些警察的办案心理和办案思路,还会和大同案之前一样吗?

云南就有一个案子,男女订婚给了彩礼,但没领证,女的生了孩子后,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联系(注意不是出轨),二人争执之后,女的告强奸。
公安刑事立案后几个月,撤案,法院判决女方退一半彩礼。
实际上,此类与彩礼纠纷有关的强奸案,结果往往是男方不要求彩礼返还,并且再赔给女方一笔钱,换取缓刑。
而女方已经生孩子的彩礼纠纷案,彩礼按规定是一分不退的!

这个案例,男方不仅没进去,法院反而判已经生了孩子的女方,退一半彩礼。

大家可以想想,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很简单,因为女的诬告陷害,惹怒了法官和公安的领导,或许考虑到女方有孩子,或许领导依旧对女性存有怜悯之心,没有按诬告陷害来办,但彩礼硬生生逼着女的退了一半。
我已经可以想得到了,法院和公安直接恐吓女的,说她诬告陷害,不退彩礼就按诬告陷害把她抓起来。
这就是有所改善,我认为这个改善,有大同案的功劳。
基层偏袒和放纵女性诬告太久太久,已经成了惯例了,想改变这一点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要心急,只能慢慢来。

微博链接如下https://weibo.com/7308140398/5259014587548003

我能理解大家对公安的怨气,公安的责任确实有,可除了少数公安可能大男子主义重非要办冤案(比如锜振东案的办案警察),大多数警察也只是听从命令的螺丝钉,能把诬告女识别并排除,已经是其权力的极限了,这几个警察就很想把诬告女抓起来细查,可领导不同意,你说他们能咋办?

请教一下大家,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山西大同订婚诬告强奸案对各地公检法部门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都认为上层的政策是好的,被基层执行坏了,可我要说,这种观点刻意淡化了上层的责任,一个自上而下的司法体系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定在上层

我有一个关于强奸冤案多的回答,被折叠,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2598355734802507/answer/2004879091678074006?share_code=zhz23UbKBMFp&utm_psn=200494545231600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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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非常恶劣。

宣传来宣传出,只给出了一个扭曲的理论:给你定罪,是因为证明不了你无罪。

不管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还是处女膜完整、没有DNA,不能证明没有强奸,那只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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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一如既往,彭宇案在现在的案子里算个弟弟。

强奸案里的违背妇女意愿简直是个概念武器,两个人拉到派出所,也不用证明当时是否自愿,笔录做完。开庭碰了既遂,没碰未遂。

那个诬告强奸惯犯,最后踢到铁板才翻车。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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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案的影响力巨大,在于发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直接堵死了扶老人的任何举动,

故彭某案后,几乎没有人再扶陌生老人了,

彭某案后,某电视台还找人拍了个片,就是还是在事发地,两个老人在马路上倒地,数名群众一起赶来把两个老人一起扶到路边附近的长椅上坐起,数名群众向老人送来水果和热水,然后周围群众一起鼓掌,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后来某电视台又拍了个片,请一名官员替彭某承认他撞了老人,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但是大同按不一样,大同案并没有金句流出来,这是最大的不同,大同案并没有发馆说,不是你强健的,你为何要与她共处一室,这就使大部分普男还是会为那点事情前赴后继在所不惜,

大同案这么久了,还是有数百万普男结婚,我方甚至不需要请电视台拍片子扭转局面,这说明本案的影响力根本没有彭某案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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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完全比不上订婚强奸案的影响。

第一,在真相上。

彭宇案到底撞没撞还存在疑问,可能真是不小心撞到了,是否负责要看是否有过错,但真相还存疑。

但是订婚强奸案没什么疑问,淤青产生于事后拉拽和事后制止纵火,作为亲密关系的未婚夫和未婚妻,本就互负人伦义务,却缺乏能体现强迫性和暴力性的客观证据,事后的拉拽都成了关键证据,可见,真相简单明了。

对此有疑问或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阅读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婚内强奸案的释法说理,再往下阅读。也可以看我之前详细写的文章。

新时代男性版本指南—从订婚强奸和诬告案说起

这里介绍一下这本权威杂志,《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通过“案例”“审判实务释疑”等栏目,精选疑难真实案例、解答法律适用难题,完整呈现法官的裁判思路与证据分析逻辑,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导,也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权威参考。

订婚强奸有典型案例了,结婚强奸案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看完情节你可能会想,卧槽,这也不构成强奸吗?

看完释法说理,你又能被说服这确实不是强奸。

也就不难理解我说的意思。

亲密关系即使不能排除强奸,也肯定是更加严苛认定。换句话说,连暴力性和强迫性都没什么客观证据体现的话,亲密关系如何构成八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呢?

参见最高法编著的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

第一点就重点审查双方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是否有特定关系。

第二,在证明标准上,两者也有本质的不同。

根据最高法张首席的最新论文-关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若干思考 | 中国应用法学

其中写到。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或“优势证据”。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运用好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也不能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绝对化。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法定情形下还要依职权调查取证,收集补齐关键证据。同时,法官还需结合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进而把“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工作做到位。这必然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较强的证据分析能力,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当地风俗习惯、案涉交易惯例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出有充分理据、最大限度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

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人剥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其证明标准必然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需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唯一性与确定性。如果穷尽查证手段,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则需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但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法官要正确把握法理、精准适用法律,并向社会公众讲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裁判理由,以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

为什么张首席要刻意强调它们差别呢?因为民事案件顶多是赔一点钱,但强奸案起刑3年,不仅不是轻罪,还是八大重罪之一,等同杀人放火,不仅影响一生,还连累子孙后代。

第三,扶不扶老人你是自己作选择,是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讲究意思自治,责任自负。虽然彭宇案让更多人袖手旁观,但还没恶劣到无可救药。。

而和异性相处交往是基因的本能,孟子曰:食色性也。意思是饮食和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无法抗拒、无从避免。

第四,彭宇案里,官方虽然没有改判,但没有将错就错,而是将法官调离公检法。

反观订婚强奸案,一次次的幻想将其办成铁案,在各种宣传报道里使用春秋笔法,比如退彩礼时间含糊,让人误以为是刑事立案前,实际上是男方被立案、刑拘、一审宣判的一个月后,男方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彩礼),女方接到答辩状和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将彩礼返还。真相是民事立案前返还,报道说立案前返还。

还在二审宣判后这么久,继续联合权威媒体报道该案,放出一段不说明是事后的拉拽视频,试图误解真相、操纵认知。

并入选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我觉得这是好事,也写了回答

如何评价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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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就是稍微有点偏基本盘那种人,以前在讨论当下的fb问题,和当下女权问题时,我需要解释很多话。

而现在,我只要说需要一句大同订婚qj案,他就闭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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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朋友。

彭宇案以前,不扶老人会被别人说教,彭宇案后不扶成了理所当然。

大同案以前,不结婚会被长辈数落,强奸犯是鄙视链最底层,大同案后,不结婚成了理所当然,男性默认强奸犯基本都是冤枉的。

渴望与异性接触和交往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结果大同案能让男性战胜刻在基因里的本能,放到全世界都是极其夸张的案例,你说彭宇案能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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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和其他一些事加一起,就感觉是在种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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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当国内再也没有彩礼风气的时候,大家就会回想起大同案,并把它作为打击彩礼恶俗的开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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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就是彭宇案像悬崖,你可以提前躲着点,尽量不靠近,这样你基本上就是安全的。

而另一个像是马路上突然陷下去的坑,你以为你走在安全的马路上,哼着歌开着车,结果突然就掉下去了。

而更不幸的是,你发现来救你的公职人员是日本人,那一刻你就知道,彻底完了。


参考文献:埼玉县掉坑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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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那里有资格和钢化膜比。钢化膜案起码和司马氏一个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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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属于道德滑坡问题,简单来说,那就是选择权在你手上,碰到老人你可以选救或者不救,主动权完全把握在自己手里。

而山西大同案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它完全剥夺了你手中的选择权。

这案子最根本的判决逻辑,就是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法院列出来的一切东西,所谓的订婚,判决逻辑,,视频,七问七答等等,都是为了“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这一套东西服务的。

翻车的地方在哪?在物理证据,时间,空间,人物,上出现了偏差。

检测出精斑和两人dna混合分型,中间这个和字,学过基础阅读理解都知道,这是两份东西,而至今的通报中所有信息中,没有一点提到,这分型混合物来自双方哪里。

这一点也是很多人争论的地方,很多人故意混淆这个概念,把它变成一种东西,属于很经典的春秋笔法,就像在看到“研表究明,人看在字时,会自动字将排好”这段话时,不注意看就会下意识生成你熟悉的一段话。

在空间上,事前有视频,事后有视频,中间属于“非亲历者不可知”的状态,

但通报中也解释了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洗澡,烧窗帘,逃了出来,而这一系列行为也算一条逻辑链,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从“女方身上,内衣内裤,衣服上都没有查出痕迹。

接下来说的就是人物动作上的逻辑,在这里,贴上一张图,来自于官方。

遭受拒绝,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看到两个人物的动作行为以及当时的情绪,相信是个人都会在脑中大致可以想出这样的场景,

但鬼吊的事,这样的动作行为,男生在女生的衣服,内衣内裤上都没留下任何痕迹。

这也是很多人看上去不舒服甚至觉得异常的点,

而点燃窗帘,逃出,被拖拽回去,最近公布的事后视频是可以看到的。

而这个视频又模糊了女生身上的淤青到底是怎么来的,毕竟视频中男的是真拽着女生的手,而女生检查后身上只有手腕和腋下的淤青,

到了这,已经很清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步调性不同,空间和人物动作行为以及证据有冲突,这也是很多人觉得是冤案的点。

但法院是怎么做的,口供相互应证,对于中间的的证据矛盾点置之不理,反而讲舆论引到订婚这一话题上。

并抛弃了之前自己罗列的证据,以订婚为话题,重新开了一个新的逻辑回应。

那就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这是一个误导性很强的东西,让大众以为,你们之所以这么闹,就是打破了订婚这个民俗,所以,我判的是对的。

而你们看到我通告出来的东西不舒服,那也是你心里这样的情绪作祟,跟事实证据没关系,别去深究。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逻辑服务。

那就是在这样的案子中,女生可以前一分钟同意,后一分钟不同意,甚至同意可以撤销,一个很自由心证的概念,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理念服务,但我不能明说出来。

所以,你们看到了证据逻辑的不完整又如何,“我”就是权威,口供这东西涉密,所以不公布,相互可以应证的东西我也有,但你不配看,只要有人拿着我的东西复制粘贴,那他就可以代表权威质疑你,你就是在瞎闹。

这跟“不相信就滚,不赢就滚!”是同一底层逻辑。

但这就造就了一个很恐怖的概念。

“我自己的生死,我的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甚至一个念头中”

这也是恐慌的来源。

当然也有人说,你管好自己的平时的行为就好了啊,谁叫你非要凑上去,遇到了不是你活该吗,你没有qj的意识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这话听着很合理是吧?

但本质上,这是一种对于他人权利的剥夺,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哈雷姆特,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千人千面,而现在却开了一个所谓的特权,你让我无条件相信一个群体所有人的人品,但对方一个念头,就可以掌控我的生死大权?

甚至你这个念头的出现,可以推翻你之前所做的一个完全相反的决定,这不就是一种剥削?

在大家都是人情况下,你一个念头就能剥夺我的对于自身的掌控,这可不是性别差距应该产生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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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为碰瓷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而大同案也为彩礼敲诈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记住,我说的是法律实践依据,而不是这两个案子的判得对不对。

公众质疑的是案件证据链不完善。

只要女方有心,完全能够根据大同案里面的证据要求炮制出“证据链”更完善的“强奸案”来敲诈男方彩礼,这才是大家恐慌的点。

别谈口供问题了,大家都知道这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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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彭宇案告诉我们,讹人零成本,讹到了赚,没讹到也不亏。

大同案告诉我们,诬告零成本,不加钱就诬告强奸,成功率很高。

但是彭宇案也就影响一下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问题,不是经常性的。而且自己不敢扶,好心人也能躲远点报警,社会危害相对小一点。

大同案的影响就太大了,只要男女发生关系,甚至没有发生关系,只是疑似,也可以告强奸。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关牢里3年起步,工作全丢,还影响以后就业。这个社会危害太大了,每天全国有多少男女发生或疑似发生了关系,即使很少一部分比例告,那也是天量。结果就是强奸案件迅速上升,这还是立案的,没立案的诬告更不知道有多少,因为都在告之前给钱了。

大同案相当于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男女关系,为女性从男性爆金币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大力鼓励捞女,中国的环境会演化成捞女国度,成为中华文明的世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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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不止。

彭宇案虽然已经盖棺定论了,但是同样的也极大程度上促成了行车记录仪的推广,都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固定下客观证据,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打补丁。

大同案呢,你能怎么做?你是能真的有办法在客观上防止女性被侵害,还是能给男性固定下证据避免被诬告?

前者只牵扯法院,后者是公诉,同时牵扯检察院和法院,前者可以处理当事人以儆效尤,后者你要怎么处理?是承认制度上有缺陷,还是承认法律有漏洞?还是干脆为虎作伥杀良冒功苦一苦男人大家都有好处?

前者是丧失民众对一个法官的信心,后者是丧失对整个系统的信心,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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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同案相比,彭宇案算个嘚儿!

你能一辈子遇不到需要扶起的老人(是真遇不到,不是遇到不管),

但你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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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个的恶劣程度和历史地位不是区区彭宇案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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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的确要求做无罪推论,但是那是法律的事情,跟司法者没关系

司法者作为人,她需要通过工作获得更多生存资源

换言之,如果徇私枉法能帮助她们获得更丰厚的生存资源,她们就有了动机

彭宇案和大同案的影响不是一个量级的

前者顶格了就让人们冷漠一点,但是热心肠的人和明事理的人依然还在,生活中依然会有很多来自陌生人的感动

大同案是直接毁灭两性之间的那点信任和人类历经千年养成出来的行为标准

需知道,这个是人类社会,如果把两性的信任清零,则不会再有繁衍,等旧有的存量清零,这个地区也就玩完了

所以,你甚至可以说,大同案是直接动摇了整个人类社会根基,其重量级不言而喻

也只有像春风般的知心姐姐才会觉得这是该列入最高法的胜利

是真真正正的自作孽不可活,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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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把它们当成“法治进步的里程碑”,民间把它们当成“社会信任的墓志铭”

正常逻辑里,法律兜住道德的底,守住公序良俗、守信向善、实事求是这些基本做人的道理,不让人突破底线作恶。可彭宇案也好,大同案也罢,全是法律不但没守住道德底线,反而拉低底线、纵容失信、倒逼普通人放弃善意和信任,这才是两件案子最本质的共同点,也是全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根源。

一个管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一个管亲密关系里的边界;一个让中国人不敢扶老人,一个让中国人不敢碰对象。

先说说舆论热度的区别。彭宇案是2006年的老黄历了,那时候还是论坛、博客的时代,传播慢,发酵慢,但后劲足得吓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中国人骨子里那点路见不平的善意给干没了。到现在快20年了,只要路上有个老人摔倒,所有人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掏手机录像,找证人,或者直接绕着走。中间出了多少老人倒地没人扶活活冻死、病死的事儿,最后都得算在这个案子头上。哪怕后来彭宇自己承认确实撞了人,哪怕官方出来辟谣说当年判得没错,也没用了,社会认知已经刻进骨子里了,改不了了。

大同案就不一样了,赶上了短视频的风口,传播速度是彭宇案的一千倍。一审宣判那天,相关话题单日阅读量破亿,全网吵翻了天,连村口的老头老太太都在议论。短期热度绝对碾压彭宇案,但表面衰减也快,要是没有男方出狱这波热度,估计很多人都快忘了这事儿了。不过它有个彭宇案比不了的、最致命的优势:它直接进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库,成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刚性裁判标尺。以后只要是恋爱、订婚期间女方事后报警说强奸,法官第一个就会拿这个案子当参考,这个影响是即时的、永久的,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有新的判例推翻它。

再说说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共同点,也是最扯淡的地方:它们都彻底撕碎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搞起了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彭宇案最离谱的,是法官用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主观臆断,代替了客观证据,把善意变成了原罪;而大同案最离谱的,就是那个被吹上天的“薛定谔的性同意”,把信任变成了原罪。

我从来没反对过真正的性同意,正常的性同意是明确的、即时的、可验证的,这是保护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天经地义。但大同案里的这个“性同意”,是全世界独一份的——它是无期限、可追溯、纯主观、零举证要求的。法院自己列的所有证据,看着好像形成了“完整证据链”,但仔细抠每一条就会发现,全是漏洞,没有一个是能直接、唯一指向“强奸”的铁证。最致命的是,所有能证明“违背意志”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最关键的直接物证完全缺失:女方阴道擦拭物里没有检出任何男方的DNA,而且女方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法院的解释是“没检出可能是因为女方事后洗了澡”,“处女膜完整也不代表没有发生过插入性行为”。这是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不排除有罪可能就定罪”。

更神奇的是,这个案子是DNA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人就已经被批捕了。男方母亲为此告了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结果到现在也没听说哪个办案人员因此受了半点处分,反倒是这个案子一路绿灯,成了全国标杆。

然后量刑更是讽刺,3年是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按照正常的量刑逻辑,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也没拿到被害人谅解的,基本都是5年起步。可这个被吹成“全国头号保护女性权益大案”的案子,刚好卡着3年的最低线判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怎么说呢,这个3年根本不是按罪行判的,是按“影响”判的,既保住了判决的“正确性”,又给双方都留了点余地。

然后就是社会影响的区别,这才是最核心的,也是为什么我说大同案的长期影响可能比彭宇案还要大得多。彭宇案毁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公共信任,它教给所有人一个道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陌生人好,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最后逼得整个社会变得冷漠,人人自危,但日子还能过,大不了各扫门前雪。

而大同案毁的是男女之间最底层的婚恋信任,以前大家觉得订了婚就是准夫妻,给了彩礼就是一家人,现在才明白,原来只要女方事后说一句“我当时心里不愿意”,你就可能变成强奸犯。两个人本来是奔着一辈子去的,结果搞得跟敌我双方一样,互相设防,互相算计。

你去看看日韩那两个“先行服”,都是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号,人家早就把这条路走得明明白白了。当年韩国也是搞“性犯罪推定有罪”,只要女方报警,男方先抓进去再说,结果男女之间那点最基本的信任直接碎成了渣。现在韩国年轻人连恋爱都不谈了,男的怕被诬告身败名裂,女的怕被伤害,大家都躲着对方走,生育率直接干到全球倒数第一。日本也一样,一半年轻人终身不婚,不是不想结,是不敢结,互相算计到骨头里,还结个什么劲?咱们现在等于照着别人踩过的坑,一步不落往里走。条件好的男的,找更年轻更听话的,或者直接出国找;条件差的男的,破罐子破摔躺平了。最后剩下的,还是那些普通女性,高不成低不就,年纪越大越难嫁,婚恋选择权被压缩得越来越小。

真正得到好处的,永远是那些举着“正义”大旗捞政绩、赚流量的人。彭宇案之后,那个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下场是被调离了岗位;而大同案里,所有拍板批捕、起诉、判案的人,别说受处分了,搞不好还因为办了这个“全国首例保护女性权益”的大案,评了先进,提了职级。那些拿着这个案子到处讲课的专家,那些喊着“女性觉醒”赚得盆满钵满的博主,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那些当初觉得自己手握正义、拍板定案的人,那些举着大帽子捞好处的人,那就走着瞧呗。人这一辈子长着呢,会有大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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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完全不一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可控的,

你只要放下良知,对除了家人之外的任何人漠视,对任何人的求助都无动于衷,那么你就是安全的。

换句话说,安全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你只要放弃道德,抛弃良心,别人害不了你。


但大同案的后果是不可控的,

大同案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结不结婚这个范畴了,

大同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你的手中,

你没有强奸,不代表你不会成为强奸犯。

你是不是强奸犯,完全在女方的一念之间!

女方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不是也是!

理论上,任何男性都不是安全的,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想结婚还是打光棍一辈子。

包括目前正在浏览这个回答的你,

随便一个女性,不管你认不认识,哪怕远在天南海北,

都可以说XX年前你曾经强奸了她,

她当时很害怕,很无助,很恐惧,所以一直没有报警,当年的所有证据也都不存在了。

但XX年后,女权意识觉醒的她,终于鼓起勇气报警,要将罪恶的你绳之于法。

你是不是觉的很荒谬?

如果你觉的荒谬,觉的匪夷所思,觉的不可能发生。。。

就看看美帝酋首懂王是如何被一个女性的纯口供被判二十年前犯了性侵罪的。

女权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太可怕了,完全击穿了民众对遵纪守法的预判。

从个体女性的短期利益来看,可能会有女性觉的“只要自己当前获利就行,以后社会洪水滔天关老娘屁事!”

但从长期来看,当整个社会失去信任,每个人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下一个被诬告陷害的受害者,包括女性自己。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山西大同案男方的母亲难道不是女性吗?

本质上,她就属于被女性诬告陷害的间接受害者。

“诬陷强奸”跟“拐卖儿童”非常相似,

它毁掉的,从来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最痛苦最煎熬最绝望的,往往未必是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亲人,特别是母亲。

当然,或许女权主义者不会认同我上面的说法,

因为在她们看来,“母亲”应该被开除女籍,“母亲”属于“婚驴”,而生了儿子的“母亲”更是不配当“女人”。

但即使是不婚不育的小仙女本尊,其实也是有隐患,

强奸当然是重罪,但又没有重到判死刑的份上,

换句话说,被诬陷的男方在几年或十几年后,还是会刑满出狱回到社会的。

是,没错,绝大多数被诬陷的男性,早就在狱中被磨平棱角,出狱后只想安稳的度过余生。

但总有极少数的男性是有血性的,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还没有被这个社会完全驯化。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不想窝窝囊囊的苟活,而是愿意用自己的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所以小仙女其实也是在赌博,没错,这场赌博的胜率极高,99%的胜率,或许是99.99%的胜率!

但只要胜率不是100%,那么小仙女终归是不安全的,正如我们之前看到过的一些灭门的案子那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冷漠。

大同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自危。

两者的危害性可谓是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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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事实际上输出了一个很难搞的观念,男性可以不和女性玩了,甚至可以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很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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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两个实际发生的案子,

和现在热门的微博集火冲击罗翔,鼓吹什么忠臣孝子比奸夫淫妇高贵,

合在一起看,

相当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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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换个方向来看啊。

胖猫案是官方宣布了爱情是虚伪。

大同案是官方宣布了结婚是虚伪。

官方已经把别结婚这三个字拍在咱们脸上了,就差发通告明说了啊!

有罪推论这个,我不是法律方面的,我印象里,是在知乎看到的,一个法律方面答主说的,

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要求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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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把大同案单独拿出来聊。这就导致很多争议点看上去有一点奇怪。当年的彭宇案其实能出那么大的影响力,其实是有一系列老人碰瓷讹人的事件一起食用,才显得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显得那么的可笑。

我们回来看大同案,一定要把南昌振东案一起看。大同案说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非常好,非常正确。但是他没回答一个问题: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那么什么代表性同意?这个问题在知乎上很多人都试图做出答案,但是到最后都成了女性的同意就是性同意这种模糊的,没有具体指标的东西。然后结合振东案,你就会发现,所谓的女性的同意这个东西都没有任何标准可言。纯粹的自由心证了。说同意就同意,不同意也是同意。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同意也是不同意。

当一个刑法的刀是否要斩下完全取决于女方的一句话,而不是客观证据的时候,这个故事背后的不是正义问题,而是男性的恐惧问题。

当然,有很多女性带着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放过一个强健犯的想法。这也不是不可以。你看,相亲市场上多少人开始用大同案来反击那些让你赶紧结婚的了?这就是结果。事实结果。不是你声音大,口号正确就能扭转的。

再往外推,当他们玩这种法律条文抠字眼,把明明强奸案最重要的因素是暴力这条替换成女性意愿这条的时候,你不会以为他们不会对其他条文玩这种游戏吧。你真的以为女性就会是赢家?你们是真的不记得那个因为带了套就不算强奸的故事了吧。就算忘记了,阁下,你如何解决对方给你一笔钱,然后和你扯皮你们是买卖关系这种事情。尤其是对方位高权重的时候。

笑死,一群跳梁小丑在法律面前玩文字游戏,你们居然拍手称快,也是这辈子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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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上次指鹿为马的叫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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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的影响力小多了。

因为这个案子是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矛盾。

很多老年人压根都不上网,造成的影响力太有限了。

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

它直接让两个最大的群体产生矛盾了。

这怎么有可比性呢?大同案在影响力这方面完爆彭宇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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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制定者的意志,是自上而下的宣告。司法的进步不在于公平和公正,而在于更好的贯彻制定者的意志,维护其利益。彭宇案和大同案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的根源都在于用更低的成本维持统治,获取利益。

山西案的核心是女性包税人制度,这个案子以及那一大批诬告强奸,本质上是包税人对抗税男性对惩戒,司法体系的作用是把这种惩戒合法化,为包税人阶级背书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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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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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结婚率靠老人补办刷一波

但是生育率实打实的跌了


彭宇案后有钱人扶老人是调侃

大同案后有钱人结婚是劳力士

后者的陷阱性远强于前者


这就导致了有钱人也会加入到围剿

如果说讹人老头的应对措施是规避

那女巫的应对措施估计只有传统理学

这也是社会整体性的右转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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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类似的案子,大家应该有所耳闻,一个女的跟男的离婚了,跟前夫在一个宾馆里发生了关系,甚至孩子也在场(我理解是那种套房,有卧室有客厅),之后闹出了矛盾,报警说前夫强奸。

当时帽子调查了身体,没伤痕,调查了房间,没打斗,调查了小男孩,没听见呼救。但男方依然被取保边控在国内整整一年多(男方在国外工作),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男方也被放了出去。

之后,这个女的天天在抖音发视频,控诉自己被强奸,帽子偏袒,自己得了玉玉症,放出的所谓“证据”,是得了双相和床单上有DNA,从23年发生之后,闹到了今天15万粉丝,最近又闹大了,官方重新辟谣。

说到这,大家可能松了一口气,还行,没按强奸算,还算公平。

但你没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女方并没有像澳门新加坡那样,被以诬告立案;二男方在国外有工作的情况下,被一句强奸边控了整整一年。

发现了什么?的确不是每个诬告都100%变成强奸,但每个诬告犯都必定100%不会被处罚。

她只需要报警做个笔录,剩下的就是帽子查,男方被拘留,男方花钱请律师(她倒不用请律师,检察院忙就行了),一拖就是一两年起步。

所以比起什么男人不敢结婚,不敢发生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0成本0处罚,就是在不断鼓励诬告,你要是她们,你也可以理解——告成了,像大同,他进去;男方害怕和解,像东哥,千万封口费到手,财务自由;没成功也没和解,也没事,就像我说的这个女主,别说诬告,账号都不敢给她禁言。

所以诬告这种事,有啥理由不干呢?蒙中了就是财务自由,可以要挟封口费和彩礼,仇人直接送他进去,万一蒙不中换人呗。在这种大量诬告案轰炸的情况下,哪怕没有知心姐姐,也总会有几个像大同和南昌男主那样撞上的,更别说有大量知心姐姐的情况,因为她们在0成本试错,大同案鼓励的诬告,可比什么彭宇案不敢扶老人,后劲大多了。

有人说,你怎么确定就没强奸?因为经典的是,从来没正面回应,没放出过强奸的证据,给的是什么?是电梯录像里往外拽人,是反复强调订婚≠性同意。这跟强奸发没发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没有正面回答,是不敢还是不能?

而且彭宇案,确实判的有问题,也没改判,但黑不提白不提,官方默契的不提它了。但大同案,给入选了典型案例,隔一年就鞭一次尸,比起来,彭宇案算个啥屁大点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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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那个,离谱的不是订婚强奸而是处女膜都没破就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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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灾难程度堪比吕蒙白衣渡江、司马懿指洛水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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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很大,但是和大同诬告案比起来可能连提鞋都不配。

你不敢扶老人,你还可以选择报警、选择录像,没有人扶老人,影响也就是老人没人扶。

但是诬告你有啥办法吗?这是真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人结婚恋爱,那结果可不是老人没人扶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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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不是,其实这两个案子暴露了当今司法的两大困境,首先彭宇案,彭宇他要么撞了,他全责,要么没撞,无责,可是责任划分是什么呢?次要责任,所以这种社会案件大多是和稀泥的,核心是那个被撞的人需要钱,所以你要给钱,人是不是你撞得其实不重要,而这种和稀泥似的,需要找个人兜底,而不是社会制度兜底的案件还在持续的发生,只是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法官的无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慷他人之慨,早些年很多军队转业进入司法,这种事情很常见,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然后再说大同案,大同案的重点是程序瑕疵,或者说是警察犯蠢,核心问题是华商报记者给的一篇采访,根据华商报对涉案警方的采访,警察说,在他们的协调下,男方家给女方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说是在5月5号12点前给女方家做房产加名,就是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份保证书,如果真实存在,那么这12个警察不仅要被开除,严重的,更是要坐牢。因为强奸案是绝对不可以私下和解的。更不要说加名字要房子了。山西基层的警察并没有这个意识。他们是觉得自己在做好事。这个案子本来是立案吓唬下男方,男方都同意加名了。没有男方姐姐搅合,案卷根本不会被送上去。可是这个事情一旦做实,这些警察自己就都完蛋了。而且这次涉案的警察特别多,有12名。那么现在轮到上级了,你是上级你怎么办,然后后面男方家属要对这12个警察进行追责,这个事情就是逼得彼此都没有选择。所以这个案子到最后。官方说明直接就把案子整个案情改了。舆论变成了“性同意的边界”这个绝对无法反驳的“道德大旗”,实际上是对“大局”的考量,“妇联”的压力,“宣传”的要求,一审所有涉案人员的“前途”,所以这也是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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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给我一种大棋猜想:

国家推测AI即将迎来大爆发,维持社会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会断崖式下跌,工作岗位的数量会几何级数的减少。过多没有工作的失业者会成为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要预先开始降低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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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大同这小伙子出狱,这事还得火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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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的是,跟强奸案数量一起飙升的,一定是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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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加糟糕。

因为不是谁都有机会去扶老奶奶过马路。

但每个人真的都可能面临结婚这个选项。

然而山西大同案直接杀死了比赛,其对婚恋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或许现代婚姻制度在中国也终于要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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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了下中西方的类似强奸案的判例区别得出了结论区别在于两点

1.录音同意不作为确定证据,原因是保护隐私(搞笑

2.中国诬告没没事,一点措施都没有,西方最高同罪 甚至更重

没代价的事,随便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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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清华法学院博导劳东燕的采访视频

她指出。以前采取暴力和手段,证据链充足算强健。而今后的司法,女人确实都只需要上嘴皮碰下嘴皮就能指控强健,转而需要男方自证


附原视频链接

0.58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法山叔的作品】劳东燕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 在… https://v.douyin.com/Msh_Gp5jYZM/ Q@k.Pk 04/13 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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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此前就有很多说不清,甚至稀里糊涂的所谓强奸案

但大同的案子舆论热度最高,所以是标杆的作用

他告诉了几个非常恐怖的事实

1、判强奸,一律按莫须有的方法,即使没有完整证据或是铁证,都按强奸算

2、给女性所谓权力,公开站台,公开背书。暗示只要涉及男女问题的案子,提前预设女性就是弱者,受害者,一律以保护所谓女性为原则,让法律给性别低头。

3、直接挑明了,所谓订婚,还是已经给了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4、间接的提醒女性,只要不满意,就告强奸,法律可以为她们背书

这些直接后果,男的不敢结婚了,那还谈什么结婚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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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彭宇案:莫管闲事,各扫门前雪

大同案:老乡,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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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法官拉偏架,一个是法律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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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想到过有一天我居然会说下面的话:

从如今的社会实践来看,如果非想要个孩子,这个版本的最佳答案:睡别人妻子,让别人的妻子怀自己的孩子。这样要比你娶一个女人回家更合适。

逻辑是这样的:

1.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2.无需支付高昂的彩礼,无事实婚姻,无长期同居,所以个人财产无缩水风险。

3.无需担心被诬告,特别是在女方怀孕后,因为女方更不希望别人知道。

4.私生子一样享有各种法律权利,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等等。

5.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而非抚养事实的交换。所以即使你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抚养过对方,对方依旧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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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 是 疑罪从有。

山西大同案 是 无中生有。

然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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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周星驰有部电影,其中有个片段:脱裤子自证已经自阉了,所以无法强奸。

但大同案,就算真的是阉人,也一样可以判强奸。

因为现在的强奸就算没有插入行为,也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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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判决,其本质上是不是在排除群众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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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暴论,感觉会被封掉,希望看得到的给我点个赞让我知道这条活着……

彭宇案是减轻养老医保压力的。

大同案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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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历不可知”,堪称生育率毁灭器,直接把中华民族繁衍的基本盘给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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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打个比方,我们用古代王朝砍脑袋作为计量单位来衡量案件的历史影响。

彭宇案顶多砍两三个不入品级的吏员脑袋

大同案

呵呵呵,

要砍的脑袋应该是明初四大案那个级别。

春风们真是生在了一个好时代!

但问题是,春风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掘这个时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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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握草!原来灭族不需要屠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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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最近在本乎上看到过的一则轶事:有个女的跟她在法国驻中国公司工作的未婚夫开玩笑,提到“大同案”那档子事,说以后要是不听话就告他。结果男方家族去查了这个案子,立刻取消了订婚。不仅如此,公司里所有华裔女性都被筛查了一遍,但凡发现有“打拳”倾向的,都找借口清理掉了。

你猜他们通过这案子发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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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首先两个案子的本质,都是官僚系统在维稳的根本目的下,牺牲了老实人的利益换取任期内的稳定。

但是老实人群体在婚姻中去责任化,可比不扶老人的后续影响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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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道德滑坡。

大同案属于司法系统直接成为仙人跳灰产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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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以后,我再看到谁谁谁被判强奸的事情,默认是被诬告

彭宇案可没这么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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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两个版本

马上来到第三个版本:虚空索敌

也许就是手机里的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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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社会层面是有共识的,对个别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算是有了交代。

大同案,社会没有形成共识,还是想办成铁案,想要给交代但是交代不了。

大同案的发酵时间还会很长,而且影响到了当前最核心的生育问题

大同案有可能是影响帝国盛衰之势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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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男的是否强奸,这个案件最恐怖的是,他们把一个强制性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个可合法勒索,并被官方支持的筹码,你给钱,满足我要求,就没事,你不给钱,不满足我,你就是强奸,进入坐牢。你想想这多恐怖,这不是给所有女性指名了财路吗?

前阵子那个妇女报还发电梯视频来混淆视听,居心有不良,人怎么可以坏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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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算。我来给你个中译中

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扶。

中译中:你做好人好事就有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定义的强奸不是大众理解的强奸。

中译中: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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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让大众把过去的二十年的案件开始复盘,从根源上分析左是否还和底层站在一起

这个后续的影响还有洪清问题

左已经开始从目的上被析构了

不再是绝对不可被质疑的

国家的两大劳力士群体开始融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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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影响就是老人倒了了,无人敢扶,这个影响是道德问题。山西大同案后造成影响就是相亲市场没有男人了,男人特别少。男人不愿意结婚了。直接对生育率造成巨大影响。直到今天快过年了,中国妇女报等组织还在不断提醒广大男性不要随便和女性独处,结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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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微博小红书那些粪坑一个没动,杨笠还是人家的精神图腾,那个什么非正常恋爱的电影还是上映,这个单方面的拉偏架是针对哪些群体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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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司法机关的决定,只是大同判得太轻,拒不认罪居然只判三年,法律还是太仁慈了,建议直接死刑。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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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个方面来看,彭宇案都不配和大同案相提并论。

强奸犯以往都是仅次于杀人犯的,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但现在,司法开始指鹿为马,导致大众将会重新审视之前之后的强奸案件,所谓的“强奸犯”到底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

法律审判完了,道德的审判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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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差远了。

彭案的法师,以及当事巫婆。后来被网友坦诚相见,住址门庭若市。法师转职成了深海泰坦。这个状态持续了十几年。

法师无数次想再回到地表晒太阳,但都被旭日之力拒绝。甚至连评选鹦鹉螺号船长的资格都没有,至今仍是个水手。

巫婆之后的人生一直都在单排,而且还小心翼翼不被路人认出来。最后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注销了账号。

大同案,无论是法师,还是巫婆。在互联网更加发达,更容易真心话大冒险的今天。它们的往事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它们也享受不到什么上门服务。法师在工作上也没有机会探索深海的奥秘。

他们的游戏体验,显然不如彭案那几位趣味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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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相提并论?

彭宇案只是引导了道德滑坡,且归根结底,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遇不到摔倒的老人,即使遇到了走开就是,不道德一点保平安没什么的。

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是道德和法治的崩盘。因为大部分人都要谈对象、结婚。按这逻辑,所有女的都可以把自己前男友送进去,甚至可以把现男友、老公都送进去,毕竟同意可撤销;所有男的都有极大可能被诬陷强奸被送进去,就看女的一念之间的事儿了。

男的如果想谈对象,这个“女朋友”可以几乎无成本对男的进行合法的抄家和把人送进监狱,长此以往,利益驱使下,能保证你遇到的每个女的都不会采取这种特权么?

如果男的怕了, 不玩了,那整个国家的结婚率生育率彻底要没救了。国家的未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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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少说造成了每年百万级别的结婚人数减少

每对新人结婚少说也是百万级别的消费带动,也就是说每年减少了万亿级别的消费,百万级别的房地产消费极大带动了房价暴跌

每年又减少了百万级别的新生儿,新生儿带动的就业岗位也是百万级别

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只配擦皮鞋

所以我赞同那个观点,大同案年前放出的电梯视频,本质上是运营商内部的分锅大会矛盾已经爆发了,这个锅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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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乃至教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最大伤害的实际上是武汉大学诬告事件

武汉大学诬告事件恐怖在哪里?

在所有证据,证人,证言都明确表明男性无罪,女性诬告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网络平台用户都支持男性无罪的前提下,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三家权威媒体明确施压武汉大学的前提下,在全国各地网友把武汉大学硕士论文素材库扒了个精光的前提下,在全国绝大部分网红律师群体第一次意见一致的表示男生无罪的前提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校长公开摆烂,宣布无力处理这件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书记和整个武汉大学领导层硬扛民意和中央数月时间,就为了保住诬告女生。

在教育部亲自下场处理了武汉大学书记,和调动根正苗红的副部级中山大学书记空降武汉大学查案的前提下,武汉大学领导层居然选择了以牺牲深耕武汉大学多年的书记,切割断尾,来保住诬告女生。

宁可处理女生的导师,也不敢处理诬告女生。

这件事之后,全国高校男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中国的年轻男女之间的信任度,彻底破裂。因为这起事件证明了,即使是上下同力,全国一心,14亿老百姓和教育部联手,都无法惩罚诬告女生一丝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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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可能还要大一些。

起码,千百年后,考古学上解读为啥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最后因为生育率太低,而。。。。。【省略250字】

有一个逻辑上完美的解释,或者说完美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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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同案比彭宇案要恶劣得多。

很多内容上面的回答都已经说过了,我再说,各位也不愿意看。

不要从一个没人切入我的角度来讲。

针对后续影响的舆论处理。

针对大同案的后续影响所进行的一系列舆论处理,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这辈子都没想过,舆论还可以这么玩。

这是拳头上的舆论吗?

这两个案件,我在小红书和抖音上总提,流量虽然不高,但好歹有点人看。

甚至我念叨彭宇案的时间跨度要更长。

迄今为止,我见过的针对彭宇案的舆论处理方式无非是几种。

1.直接控评。

2.说什么“该扶的人还是会扶”,绝口不提案件本身,只讲道德。

3.说那个姓王法官的现状,博取同情。

4.造谣彭宇承认撞了老太太,污染信息源,被详细追问就装死。

5.对正常说话的网友直接辱骂,引正常网友骂人,然后换个号举报。

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很常见的。

虽然我对这种行为很不齿,但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大同案的处理,那真是我见都没见过的。

除了以上几种之外,人家还加入了两种最新研发的:

1.谁提这个太多次,就让水军集体辱骂并开盒。

2.对付那些被开盒之后反击的,当地直接打电话威胁要抓人。

别问我为啥知道的。

给我打电话那个帽子让我骂了。

我知道舆论处理的很多方式,好的坏的都见过,但我没想到大同这地方竟然敢大规模线下物理重拳出击

你们想干什么呀?演都不演了是吧?

就这种直接暴力压制言论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彭宇案深远一万倍。

如果老百姓只是失去道德,社会顶多变冷漠。

但如果老百姓和你们离心离德,你们就等着也上岛吧。

恐惧和杀戮是不能赢得人心的,没人能忍受长时间的恐惧,在无尽恐惧的消磨中,所有人最终都只会走向一条道路,那就是彻底毁灭恐惧的源头。

别总觉得自己了不起。

你们的硬实力还没到世界第一呢。老百姓也可以Sir, th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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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讹钱跟被诬陷坐牢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被碰瓷仅仅是破财,数额也未必有多高,很多中招的人也抱着花钱“了事”的心态,无论结果好坏,都有结果

诬告至少是巨额财产损失,被判坐牢是常有的事,诬告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谁也说不准,大同这个男的刑满释放了,就算完结了吗?就算他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安居乐业,姥爷敢信吗?它敢不掏经费维稳吗?

彩礼灭门的被执行死刑,就算完结了吗?这一单难道不会成为下一单诬告案被害者的启示吗?

一边是高居不下的维稳费,一边是疯狂制造不安定因素,量变早晚引发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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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后者。

前者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奉劝某些助人为乐的人,让你少管闲事!又不是你撞的,你这不算见死不救;二是告诉你,我叫你大哥了,安个摄像头吧,又不贵,你都买车了。

前者,咱还能躲过去,你告诉我,后者咋躲?

把自己命运寄托在对方人品上,你赌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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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的是陌生人之间的互助,

大同案影响的是熟人,甚至亲密之人的信任;

彭宇案的场景可能有人一辈子也遇不上一次,

大同案每个人一生至少要认认真真考虑一次。

你说哪个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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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远超彭宇案, 看看可能的后果:

彭宇案: 民事案,最多损失一点金钱,总损失可控.

大同案: 刑事案,入狱毁终生. 你人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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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已经用时间证明了。就咱们目前这个社会环境,不晓得要多少代人才能抹平王浩法官那句话。

大同案时间还不算久,这几年结婚率下降啥的不知道大同案占多少原因,但是从这个案子我看到了法律的牛逼之处,也知道了原来强奸犯并不都是人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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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其实是一系列案件的开头,仅两年之内,就有多起类似案件及判决:

1. 郑州李凯强案(2008年,郑州版彭宇案)

- 时间:2008年8月21日

​- 案情:19岁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称扶起摔倒老太宋某;老太称被李撞倒。

​- 判决: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发生碰撞,判李凯强赔偿7.9万余元(含1万元精神抚慰金)。

​- 争议:无直接碰撞证据,法院以“常理推断”定责,引发舆论哗然。

2. 天津许云鹤案(2009年案发,2011年判决,常被归入彭宇案后续)

- 时间:2009年10月21日(案发)

​- 案情:许云鹤驾车遇老太王秀芝跨护栏摔倒,称下车帮扶;老太称被车撞倒。

​- 判决:天津红桥法院一审以“车辆近距离致老太惊慌摔倒”为由,判许云鹤担40%责任,赔偿10.8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影响:被称为“天津版彭宇案”,加剧“扶不扶”社会焦虑。

3. 江苏如皋殷红彬案(2009年,监控还清白)

- 时间:2009年8月26日

​- 案情:大巴司机殷红彬称扶起骑三轮车摔倒的老太;老太反指被大巴撞倒逃逸。

​- 结果:警方调取大巴车内监控,证实司机未撞人、纯属帮扶,还其清白;未进入法院判决。

​- 意义:成为“证据自证清白”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还有好几个老人诬告扶人者,被监控查清证明,然后在警局阶段就解决的案例,没有任何判决但上了报纸。正因为一系列案件的叠加作用,反复强调并警示,普罗大众才接受“扶老人是有极大风险”这一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只是第一个,现在还需要有更多案例被公布,才会影响普罗大众并形成新的行事准则。因此大同案只是出头鸟,等子弹再飞两年。

但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里,已经有人预示了走向:

睡别人的老婆,或者走向同性的性关系,或者直接购买性服务,可能是避免大同案风险的解决之道。我感觉挺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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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狱可以发抖音了,这是他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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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问司法体系里的同志们,真心的,你们怎么看?对这个种社会后果,你们是否能接受,是否有那么一丝于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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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可以躲着走。

订婚结婚呢?只能断子绝孙

彭宇案最多算定向爆破,大同案可是核弹!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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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

当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少子化,2025年出生792万,比2024年有断崖式下跌,当然这个数字我不保真,我也是网上看的,但是我觉得不算离谱。

在东亚社会,结婚率和生育率高度相关,只要结婚了,那生两个三个的不在少数。问题就是结婚率年年走低,离婚率年年走高。生育的基础是婚姻,而结婚的前提是两个人要认识,要处对象,要谈。这个过程如果充满了可能被告强奸的风险,那以后谁还处对象?不谈恋爱上哪要结婚率?没有结婚率上哪要生育率?

山西大同案能凭一己之力,让中国未来5年的结婚率再下降三分之一,生育率可能再下降个40%。5年后中国年出生人口可能不足500万,我立个flag,过几年回头看看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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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你大不了远离摔倒的老人基本可以没事。

大同案。。。凡事想结婚的男人都有可能被弄进去,除非你不结婚,不过走外面万一碰上小仙女诬告还是有可能进去,被毁一辈子概率比彭宇案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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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好歹允许大家讨论。

哪怕大家每天拿这个说事,把这个当成梗玩,也没人会找麻烦。

至于社会影响,只能说,原本的社会影响应该很大,但因为大家的讨论和解构把影响降低了。

大同那个,连说都不允许说一句。

我天天在抖音上发两句,电话直接打我手机上了。

人家态度十分蛮横,就是要我过去。

我随便找个借口推了,说要陪朋友吃饭,顺便透露了一下朋友的家庭。

可是一点都不放在眼里。

我等着呢。

这种的咱也不是没遇到过。

我就一句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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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给大同提鞋都不配

因为哪怕这个国家所有人都不扶老人

所有摔倒的老人直接等死

对这个社会的影响其实也是微乎其微的

而社会该发展发展,该进步进步

但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男人都是要结婚要澡福的要生娃的

如果这个世界上所有男的都不结婚不澡福不生娃了


当然,二者有一个共同点,或者说所有滑坡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对彭宇案中的诬告者,对大同案中的女方不但偏袒

还没有任何反制措施

如果说,老头老太太诬告扶她起来的人

确定是诬告的话,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赔偿二十万

女性诬告强奸,如果确定不是强奸

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女方赔偿男方二十万

那这个社会就会好许多

可惜没这个规定,那潜在可能扶老人的人,和潜在可能结婚的人

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

steam上那么多游戏,不比娶老婆好玩么

至于你说澡福的事儿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以后最放心澡福的女性没准真的是技师

倒不是说他们道德高尚

相反,正因为技师们有把柄在男人手里

为什么萝莉岛那些要玩幼女,甚至先奸后杀再吃

真的是性癖如此么,也未必

为的就是大家都干了,大家都有把柄在彼此手里,大家就不敢为了一个不大的利益掀桌子

克林顿和内塔尼亚胡一起吃了一个小姑娘,他俩就不可能因为五十万美元的事儿谁都别过了

技师张小红从事卖淫活动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说

张小红诬陷恩客,这个洗浴或者按摩店就不会有人来了

这种店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的,这些黑恶势力也不会放过这个张小红的

所以如果张小红诬告你可能会得到了三万五万

但是自己也会被拘留、罚款,出来后还得被黑恶势力收拾,她性价比太低了

正因为这种心态,所以洗浴或者按摩店的技师,可能才是以后想澡福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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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上都是现象级的,是足以在中文互联网长久流传的事件。

但后果完全不一样,不扶老人其实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扶老人对个人来说是个收益极小风险极大的事情,对社会来说甚至少发了养老金。当然潜在的造成人际关系间的冷漠以及信任危机产生的损失是有的。

大同案对结婚率的影响,对社会有很大损失,婚礼相关的大额消费以及新生儿养育的费用都是巨大损失,部分人失去供养者减少了消费。对个人来说一方受损一方获益。实际影响力大太多,很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路边倒个老人要不要扶的道德考验,但婚姻正常人避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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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工兵营排长孙谏声到房里来,我正在看曾文正公家书,他就很不高兴地说:“你还想当忠臣孝子吗?我说:“当忠臣孝子难道不好不成?他说:“当孝子,我不反对;当忠臣我可不赞成!”又说,等一会儿,我拿两本书给你看看,你就知道我的话不错了。他把两本书拿来,一本是《嘉定屠城记》,一本是《扬州十日记》。记得他给我这两本书的时候,神色上很有些不寻常,他向四周巡视了一会儿,才从腰里掏出书来。送给了我以后,很郑重地和我说:“没人的时候,你再拿出来看,千万不要叫别人看见,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关于满清种族上的怨仇,以前我虽然知些,但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满清入关的时候,虐杀汉人的种种事实,我是丝毫都不知是的。等我看完这两本血泪写成的书,我出了一身冷汗。闭起眼来,看见靼子们残酷狰狞的面目,听见数百万鸡犬不如的汉人的惨号,不由我咬牙切齿,誓志要报仇雪恨,恢复种族的自由——《我的生活》冯玉祥著

传统价值观讲忠臣孝子。但看了扬州十日记,就没人讲要当忠臣了。这不是传统价值观错了,只是传统价值观不合时宜了。时代变了。

大家可以当忠臣良将为国分忧,但是君父也要爱民如子,是不是?

看扬州十日记之前,你可能会支持满洲政权,会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没啥不正常的,这符合你的价值观。看了之后,你与清廷就分道扬镳了。再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就是背叛民族,就是想当汉奸了。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的很像扬州十日记。你了解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你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你再说一些翼戴大猷的话语,就很搞笑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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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以前是戴套不算强奸,现在是没干也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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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后果其实大部分已经被社会修复了,因为碰没碰是客观事实,在有监控和手机录像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的麻烦了。

大同案是主观案件,说你是强奸,那你就是强奸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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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我认为山西大同案比彭宇案的影响更深远。

彭宇案是有罪推定的延续,底层逻辑和“呼格案”类似,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你要扶?不是你杀的为什么你在现场?

大同案则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被压制的表现,底层逻辑是稳定高于一切,证据方面我就不老生常谈了,一个案子,被告人不认罪,很可能申请再审或申诉,却通过央视报道和列入典型案例,彻底封死了申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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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性同意国家标准GB—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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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风向标一样的判决,风向标一样的案件。彭宇案到今天19年了,影响消失了没,当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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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判彭宇败诉,没问题,但你必须划下道来:

普通群众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对老人/孩子实施帮助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见老不扶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山西大同案判男方败诉,也没问题,但同样得划下道来:

普通男性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远离国女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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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案,彭宇案毕竟是民事纠纷,我只要当没看见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风险。但是大同案不一样,这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三要素: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定罪、量刑三者缺一不可,大同案是什么情况?有犯罪行为的证据?证据链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产生了什么后果?膜没裂、道无痕……,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只要“我认为你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就可以捕、判、关!怪不得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是这样写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过了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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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绝对深深影响了我。

我当年还是一腔热血,从来不会把人往坏了想。

路上会帮助别人,我爸妈会说,“别多管闲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当时会顶嘴说,“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这种事情发生过最少三次。

后来我居然在新闻里看到,法官嘴里也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瞬间凉了。

我跟我父母对抗了那么久,以为我们这一代会逐渐让社会越来越好,

到头来我发现,他们反而是对的!

社会舆论实际上对我影响没有那么大,但是法官说出来那句话,对我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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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大,彭宇案虽然说造成了扶老人违法的直观印象,但如果不涉及事故的话,大家对帮助老人倒也没有多抵触。

但是大同案的舆论认同是碰女人违法,那大家还能说什么,按性别站队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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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男导师都不敢和女研究生单独相处了,大家都不敢关房间门,女学生一进屋就必须把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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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这么快就把货拉拉跳车案遗忘了,那恐怕大同订婚强奸案也不会让大家记多久。

毕竟订婚强奸案的争议从来不是男方有没有错,而是法律责任界定为刑事是否合理,刑法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法律界试图对公众混淆模糊的也正是这一问题。如果不能瞄准正确的问题发难,那么法律界现在事实上已经胜利了,他们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等着把舆论节奏熬过去罢了。

事实上,这无非就是把婚姻当成一门生意的两家,在用一切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手段,试图达成有利于己方的一场交易罢了。一方试图用守身如玉来保留交易达成前随时反悔的权力,而另一方试图破坏对方的这一筹码来让交易条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转变。最后在一系列勾心斗角下,谈判彻底破裂,仅此而已。

诚然,公诉方与法院纯粹基于口供的指控与判决,以及试图用选择性的证据构造误导叙事来影响舆论,这些手段都很恶劣。但让他们敢于这么干的源头在哪呢?

让我们看看货拉拉司机周师傅吧。他和他的家人,尤其是他们孩子的母亲,他们所遭遇的司法不公比这个案子严重多了,他们的无辜程度也远甚于这个无聊的案子。公众也正是在这个案子中真正见识了公检法沆瀣一气制造冤案的手段。这一手段未能被阻止、未能被纠正,甚至被舆论所遗忘,这不就是大同中院的底气所在?如果连污染水源的人都被遗忘了,那很快大家就会以为,河流一直都是脏的。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是导致大家建立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共识。拥有同样共识塑造能力的判例,只能是货拉拉跳车案。恰恰是从这一判例开始,社会才塑造起“不管法律如何界定,不管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监护人以及这一监护人是谁,应当默认把女性当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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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甚至山西大同案的影响比彭宇案大的多。现在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低到历史冰点,山西大同案至少让中国每年的出生人口少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把时间拉长到未来二三十年,因为这件事少出生的人口可能高达上几百甚至千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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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才会真正体现出大同诬判案的影响。毕竟2025年要结婚的人大多在诬判案出来之前就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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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把杨佳案算上,以前别说派出所了,我去过好几次分局,大多数地方都可以随便进,根本没人管你。杨佳案发生后派出所就进门那一小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踩,分局的话没有手续直接在门口就拦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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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让男性对女性的警惕性至少提高十倍以上,彻底击破了社会契约关系,更让彩礼等陋习彻底暴露。

婚姻两家订婚竟然要签协议?这算什么姻缘?

婚介等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社会基本单元也就是家庭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这一代人未完全消亡之前,此事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消失。

此事不只是在社会关系上造成影响,更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个男人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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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社会舆论来说,重点其实不是扶不扶老人,也不是什么性交不性交,领证不领证

而是看清楚某些人的行事风格:

哭错坟我就改墓碑

这种行事风格绝不只存在于某些UP主的视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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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彭宇案臭名昭著遗臭万年 但是比起山西大同诬告案还是小巫见大巫 不具备足够达到同一水平线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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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了几个月,又看见标题补充了胖猫进来。那就再说两句——胖猫没办法和大同相比,因为男方自己可以主观控制自己不去做舔狗和龟,但是男方完全没办法判断女方是否要恶意诬告。

彭宇案是让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人们为了自保,规避风险,不再愿意助人为乐。但是不助人为乐不会影响每个人自己的正常生活,除非自己是需要被助的那个才会有影响。

大同案让大多数中年人发现,订婚以后,给了彩礼,女方也可以说发生关系是qj,从而让男方坐牢。而那些同居,甚至屡次流产的女方只要自己心甘情愿,男方都一点事没有。男方有没有风险完全在于女方想不想翻脸,这样的风险不值得赌,干脆让孩子就远离女性最安全。影响的是很多人的家庭结构和后面几十年的社会结构,从而影响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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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彻底唤醒看了男性,开始了去枷锁化,去责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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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讲一遍,民事案件审判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刑事审判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彭宇案是个民事案件,只要法官公平心证认为彭宇撞老人的可能性比没撞更大,让他赔点就没问题。彭宇案的不公正程度跟大同案比起来约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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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并且很深远。二十年后的今天,倒地的老人也没人敢扶;大同强奸案,影响更大,更深远,没准都不能用深远这个词来形容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崩塌了,相关人等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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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道德滑坡了

订婚强奸案砸的是房地产和女性消费市场

老款男性越来越少了

提裤子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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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知乎上好多答案的观点跟我很像。

大同案比彭宇案影响力大的多得多。

彭宇案是在民事案件里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做法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最终法官采信的方向引导了不良的价值观,在我看来属于无心之失。而且即使没有彭宇案,“多管闲事多负责”这个规律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

大同案最终没有公布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同时法官自认为给愚昧群众普法“订婚不代表性同意”,实际上是打破了既有社会稳定运转的一条正面的潜规则。在性观念已经如此开放的当下,“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是如此的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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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影响远不及大同案。

彭宇案对社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撑死道德滑坡。

但大同案,我说难听点,最值钱的最吸金的就是孩子,我们中国很多支柱产业都是绑在孩子这辆车上的。房地产没人结婚谁会去买那么多?大同案冲击结婚率波及生育率影响房地产再到冲击房地产带动的各类企业。彭宇案?没这个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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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知道的是,什么才叫做性同意?

就是法律能不能规定一下,女性做了什么样的动作后,就代表女性同意。

不要跟我扯点头语言,这不符合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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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京东东哥明尼苏达事件被抄家、灭族的后果普罗大众觉得太远,没有切身体会,所以山西大同就上了一个可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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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不扶老人还省了养老金;

不结婚生子以后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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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也就是道德底线下滑,但不算刨根,说实话以前真到对外打仗的时候青壮年们还是愿意为国捐躯的。但是大同案属于拆解国家中家这个概念,婚姻对男性而言彻底不再是避风港而是拘留所或者监狱。那么没有家庭负担的单身青壮年大量累积,聚集,发酵最后是什么结果历朝历代都有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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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发生的时候,我外公还在,他跟小区里一帮老人聊天时说:“我肯定是找个路人看着再去扶的,或者让他自己录个音承认是自己跌倒的,如果没有的话,就不扶了。”可以看到,虽然人有了防备和趋利避害,但内心依然是古道热肠的。

而大同案,我有一个暴论:出生率下跌是下跌,但还没到断崖。原因是80后-00后这一批人他们的父母是渴望传统婚姻和生育的。这批80后-00后也许内心是不愿意结婚(详细原因就是大家说的那样),但为了父母,抑或是在家族的“压迫”下,也结婚生子了。等到这批人的父母故去的时候,他们也不会继续压迫他们的孩子继续传统婚姻和生育。这个时候结婚率或者还能稳住,但生育率会迎来真正的暴跌(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

现在大同案的审判全程父母深度参与,男方一直被羁押。那么,父母的发声,父母的遭遇会共鸣到现在当父母的那批人,在看到妈妈如此凄惨的情况下,你猜他们还会不会逼着自己的孩子去踩坑?起码像我自己,父母还在催婚,但已经不是以往那么着急了。而我的父母,是农村真正的老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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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行了。

大部分人及其家人这辈子不一定能看到人在马路上遇到困难;

但大部分人及其家里人起码都会涉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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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安说个角度

就是如果在这种事件出现

还能有那种传统,或者龟男行为的人

那就真的该被时代淘汰了

一个另类的时代大幕已经开始了

跟上时代的节奏才是主流

放弃所谓古典爱情,传统婚姻

要学会自己为自己的后半辈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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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影响来说,山西大同大于彭宇约等于胖猫

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这起案件称呼的时候就是挂着地名

彭宇大家还记得是南京的,但是胖猫太深入人心,导致地名被忽略

山西大同直接是用地名称呼,强奸之乡这个名号10年内都摘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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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二审,是农历三月十九
明朝灭亡崇祯上吊,也是农历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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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案子,直接改变了一代年轻人的婚恋决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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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层面肯定是大同案影响更大,理由说一点就足以,大部分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机会去扶一次老人,但是绝大数人都是会恋爱谈婚论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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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未对“性同意”做过任何实质性的定义,只对“什么不是性同意”进行解释。

在此劝告各位,在发生性行为前,应当去GA局进行性同意声明,并在许可的情况下,在审讯室进行全程无死角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结束性行为后,再次在GA局的公证下完成性同意认证。

这是唯一法律上支持的完全性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开始时同意≠全程同意,同意是可撤回的。所以不允许在GA局完成“性同意声明”后,在私人空间进行性行为

所以需要根据类似于数学归纳法进行性同意证明:

1、当性行为发生前,处于同意状态;

2、在性行为开始发生的那一刻,处于同意状态;

3、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没有撤回性同意;

4、在完成后进行的再次认证,是为了和证明过程进行对照,以确验证明是否存在误差。并不属于证明过程本身。


备注:仅限于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中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存在“被强奸”的可能,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因此法律层面不认可“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的情况。

另:中国不承认非二元性别,以生理性别为准。举例:法律不认可“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女性的人”、“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性别流体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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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啥影响,这次电梯拖拽视频其他平台下面全是骂男的活该并同情女的,其中很多叫好评论还都是男的发的,可见男性还是爱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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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事可以说影响社会方方面面,而彭宇案只是影响了一部分社会道德层面。

首先它赤果果把婚姻的阴暗面揭露出来。而且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那天直播审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法院门口很多等待判决的群众不少是中老年人。为什么?因为这个事和他们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的男性还被一种“传宗接代”的思维所绑架,很多男的结婚并不是多喜欢女方,而是因为要有个姓自己姓的孩子。而这些大部分的原因就是男方的父母希望自己家姓延续下去,自己家的基因延续下去,而农村尤甚。但农村光棍男很少有女性看得上,这个不管是谁的原因,但确实是事实。那怎么办?就得付出彩礼来娶媳妇,其实是近乎于买了一个老婆和孩子。他们从来不怕出高价彩礼,怕的是彩礼打水漂。

而大同案成为全国热点事件,影响了很多这样的群体。之前也有很多类似事件,只不过没几个人知道。这些男性和他家人发现,我们出高彩礼娶的媳妇,居然不代表性同意,而且还能把我/我儿子送进去。你要知道qjf这个是多重的罪名,是能让人一辈子抬不起头的。试问谁敢催你冒着成为qjf的风险结婚?这样一来,农村光棍不结婚就没有阻碍了,这也是婚育率下降的重大原因。就和韩国“约女生三次以上算xsr”一样,男的也就不用追女生了,因为怕违法犯罪。这样也就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其次,男女恋爱是非常能带动消费的。男性自己其实不乐意花钱,买东西追求性能。举个例子,一双无敌好看,性能却普通的球鞋卖1万,男的不可能买。而女性却会买香奈儿包这种和超市购物袋功能差不多却要好几万的东西。那为了拉动内需,就需要男性转移支付。包括节日送礼,结婚办酒,婚后上交工资给女性挥霍等。大同案导致婚育率降低说严重点甚至影响了经济,因为女的这么容易告qj,导致男的对泡妹子产生恐惧。那男的不去泡妹子,为啥要去ktv,夜店呢?那男的不买单女的也不会去,没人出门宵夜也没人吃,酒店也没人住,夜生活这一块就完蛋了。节日送礼这块最近资本都不营销,可见多惨了。这还不够,酒店婚宴这块,育儿这块,还有女性也捞不到钱,自然消费也降级。影响可太多了。

一个对中国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可不是彭宇案能比的。彭宇案影响确实也很大,但远远达不到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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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从网上扒的彭宇案后的推演图

这个是我让AI参考彭宇案生成的大同案的推演图

备注:这个并未考虑入刑留案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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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出妇人口以及强奸属于重罪有两个前提

首先是代价大

在当时的环境下自述被强

不是“病死”,就是尼姑庵,少数有实力又心疼的也是往偏僻地方下嫁

基本上是一换一

然后是当时取证难

所以口供占比高

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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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男性发出的“性邀约”,有一半概率踩在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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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子都说明法律系统基本没什么人味。很多人在法律界是权威,理论一套一套的,但是和普通人的生活和认知已经没什么交集了。

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法律变成小圈子的工具,对现实生活无法产生正面的影响,法律就失去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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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共同点,两个案件都只说这样不对,但,没有说或者根本说不清楚怎样才是对的。

怎样扶老人才不会引火烧身?不知道。那理性的做法是都不扶。

怎样发生男女关系才没有被强奸的风险?不知道。那就不搞男女关系。

法律的引导作用没有了。或者说引导向了某种奇怪的方向。

第二个共同点,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本身法律发挥作用天然要求法律(包括司法判决)具有可期待性,即我干了一件事,这件事合法或者非法,是可以预期的。

不能说今天干合法明天就非法,我在江苏干合法到四川干就非法。

而这两个判决毁掉了这种预期。

以前扶人是乐于助人,现在我扶人会成为我撞人的证据。

以前强奸看有没有强迫,现在看女性怎么说。

那任何人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我守法但是吃亏了,法律能不能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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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其实是相通的,都可以透过整件事的本身,从裁判的态度中看到社会的风向

裁判如何突破规则和道德的底线,造成公信力的崩塌

前者告诉所有人碰瓷无成本,裁判在撑腰

后者告诉所有人,女性可以反悔,裁判在撑腰

仙人跳和碰瓷没有本质区别

偏袒某一方、纵容不良行为,不以事实为核心,背离大众基本共识是关键因素

一人犯规起了争执裁判不根据规则评判,而是专门针对一方,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当然裁判的权利还是有的,他可以告诉旁观者,“谁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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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惩罚好人,也就是说只要你别去做好事就是安全的。

大同案宣布你不管怎么做都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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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每个人都守规则,社会运行的损耗是最小的,但现实中必然有规则破坏者,随着后者越来越多,金币将越来越难爆,于是从爆好心人金币,渐渐过度到爆枕边人金币,为了逼男人继续听话以维持现状,规则破坏也会越来越严重,春风就是负责按头的。现在还没崩,就是因为还有不少人想当劳力士,还相信法。对这种情况不管不顾的话,底层会更加冷漠化、对立化、原子化、混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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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

“大同强奸案”则是确认了新的社会共识:

1,女性告强奸仅需要口供即可,2,某些人杀良冒功不仅不被惩罚,还可能被树为典型。

目前看来,彭宇案影响的是乐于助人的风气,“大同强奸案”破坏的是公平这个社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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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都是在双方均无法自证的场景(老人无法证明是被撞,被告无法证明没撞以及女人无法证明没有同意,男人无法证明对方同意)下,保护弱者。

当然这个无法证明只是对相关场景的笼统概括,具体到某一个案子其实是可能有证据的,比如房某案等直接来个有证据不予采纳。

事情离谱就离谱在这里,看着体力能力弱的人,她不一定是好人,你全都搞成谁弱谁有理,这肯定会保护了很多坏人。

保护坏人也不打紧,关键是你不仅仅是保护坏人,而是让坏人获利。

如果坏人做坏事就能通过法律获利,那坏人一定越来越多,最后连累整个群体,把群体中的那部分好人也妖魔化。

而影响有多大,就要看这个群体有多大。

摔倒的老人有多少呢?女性有多少呢?

哪个群体人多,哪个影响更大。

国内司法界总喜欢说法律是维护稳定的工具。

然后,所有人,就都默认为稳定大于一切。

但是,实际上,法律的公信力才是维护稳定的工具,当法律失去公信力的时候,表面上维持稳定的工具是法律,实际上维护稳定的工具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暴力。

你以为你是用法律把人民治理的本本分分,实际上那只是摄于暴力而达成得假象。

国内法学界喜欢把法律神圣化,然而却又把法律当做工具,甚至就那么恬不知耻的直接说——法律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破工具有什么神圣性?你整天给群众灌输遵纪守法的观念,整天灌输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转头把法律当做一个工具,你不觉得自己精神分裂吗?

跑题了,总之,法律距离正义距离普世价值越远,维持稳定的任务就更多的是压在暴力那一端。

你觉得依旧没人挑战法律,很可能是很多人已经逐步走上忍耐和私下解决二选一的道路。

直白点,你个歪屁股法律人士没被人干死,纯粹就是警察和军队为你站台。

所以,正常的法律应该尽量接近正义,接近普世价值观,因为让大家都服气的法律,才是合理的能让社会稳定的法律。

远离正义,远离普世价值观的法律,它能够维持稳定,靠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背后的暴力。

就像古代家族制度,有的族长出一张脸就能摆平所有争端,有的只能前呼后拥养一堆仆役撑场子。

古语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依靠暴力维护的法律,总有一天会遇到不怕死的。

偏离正义越远,影响人群越大,遇到的概率就越高。

不怕死的任何越多,这稳定你就维护不了。

法学界总喜欢把最近二十年犯罪率越来越低归功于自身,觉得自己维稳的策略英明神武。

实际上,犯罪率越来越低,单纯就是经济发展太快太好,你但凡动动手就能养活自己,除了真正的坏人,普通人没有了需要通过犯罪去谋生得必要。

牺牲公信力维护稳定的策略是错的,你们从来没有证明过自己正确,这二十年的稳定跟你们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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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连边都算不上,大同案开了自由心证的先河,想想看上班发工资≠要帮你干活不能违背个人意愿这一整套自由心证的东西那实际来用下,企业基本玩蛋,而这套却能被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你还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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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在司法领域,法律也是排其次的,很多因素是凌驾法律之上的

彭宇案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了别的原因,官方对彭宇它们封口

至今真相如何谁也不知道,但是真相如何对官方来说不重要

因为后来的受害者总是老百姓

法官不会去扶老人,也不用担心扶老人被讹

类似之前有个女的喜欢诬告别人强奸,抑制都成功了,知道讹到了不该讹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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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计未来将会迎来一波复古思潮,整体的社会氛围会转向保守。

因为面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只能到传统文化中找答案。

例如: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程朱理学、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等等。

如果在座各位有幸结婚生子,那么你们经历过这个混乱的时代,你们会怎么教育自己的子女?

反正我肯定让我家小孩不要随便乱扶老人……

儒家那套估计会换个皮,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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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过是造成大家不扶倒地老人;

大同案可是一手解构了中国维持了几千年的婚姻模式。

彭宇案的负面影响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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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我要自首

其实我是虚空怪兽格利扎

我当年跟艾克斯奥特曼打架的时候不小心摧毁了美国的一个航母编队

给日本造成2万亿日元的损失

误伤30万日本友人

事情都是真的

我有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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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堪比“鹏宇案”的案件简直太多了,这简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高频定期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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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订婚强奸案,和彭宇案不一样。

我认为更接近订婚强奸案的是另外两个案子。

男子足浴店消费 598 元洗脚被技师告强奸案将再开庭,事件真相是什么?该案将如何判决?

长沙酒吧女子收1800小费后,又反手告客人猥亵并索要赔偿,你怎么看?

订婚给了10万彩礼女方告强奸。

去足浴店消费598被女技师告强奸。

去KTV给了陪酒女1800小费被告猥亵。

这几个案子,本质上都是让男性群体严重反直觉,因此产生诸多非议。

男性仿佛普遍还活在习惯法的时代,我花钱了我就是爷,女人收了钱还告我就是倒反天罡。

现在这套逻辑,在现代的法治社会行不通了,于是就开始严重的不适了。

我其实觉得这几个案子,都应该作为典型教材多加宣传,给大家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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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会证明,大同案的地位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彭宇案。从这一刻起,中国的男女关系和公众法治观念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极其深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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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可以选择,再说也不是天天在街头碰上老人摔倒,不敢扶也可以帮忙打个110解决。但是结婚,是每个有孩子家庭必须经历的。以前就是催个婚,父母借遍外债承担经济压力,现在可能是闪婚闪离被抄家,甚至儿子连女方私密处、内裤都没接触到,被以强奸罪名关三年。这俩影响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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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当初舆论滔天,最后也是铁案一桩,可是引发的后果就是现在看到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原本的“尊老爱幼”,成了矛盾对立,俗称道德大滑坡。

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后的定性“铁证如山”,舆论导向无法左右判决结果。即使对立,冲突日益严重。但因为结婚是刚需,婚姻还是会持续下去的,只是结婚率越来越低。

大同订婚强奸案,强调了彩礼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不等于性同意。着重保护女方的权益,这完全没毛病。

只是婚姻的利益应该是双向保护,男方如果是处于受害方,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且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

案例1:一男子花了11万彩礼,大摆宴席把新娘娶到了家。

新婚夜,男子准备欢天喜地的入洞房,结果被大发雷霆的新娘抓破了脸。

满心疑惑的新郎,在日常生活,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问题。

新娘存有精神类药物,且有服用记录。新娘表明有自己喜欢的人。当新娘发现了新郎在录音时,俩人大吵一架。

新郎以新娘有精神疾病,且有喜欢的人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退回11万彩礼,结果被法院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新娘隐瞒精神疾病、和新郎没有感情基础,新郎应该是妥妥的受害者。

可是新郎没有追究新娘欺骗及其他方面损失,只是要求离婚并退回11万彩礼,结果合理诉求被驳回,且遭到了相当的暗黑非议。

比如新郎早就知道新娘有精神疾病,新郎信用卡没钱了……。

所以,舆论也是有导向性的。而且舆论的这个导向性,让某些女人会在任何时候,都树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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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程度,目前看彭宇案完胜,毕竟后续看讹人的太多了,而且基本都是和稀泥处理,导致现在很多人不知道彭宇,但知道摔倒老人不能扶,另外,扶不扶还上过春晚,虽说除了有几个梗压根儿没啥用…
大同案实质影响会更恶劣,大家同样不会大范围知道大同案,但年轻人很多都开始知道了,而且以后如果结婚率实质下降,影响会延绵后面很多代,实质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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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导致结婚生子数量大幅下降,比抗日战争新生儿的数量下降幅度都大,不亚于黑死病鼠疫对欧洲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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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论是大同案哪怕再多十倍再恶劣十倍,在舆论和社会影响度上也追不上彭宇案

当初彭宇案全社会热议,家长会教育孩子,学校会组织学习,几乎见面就要聊两句。

而大同案目前为止还只在小范围男性群体中讨论度比较高,生活中几乎鲜有人提,社会中主流男性依旧是传统爱女男,我身边同事就算提到这个话题也就感叹下这人真坏,不影响他扭头继续给女人买礼物。听着女同事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家暴老公的“壮举”,也阻止不了传统基本盘男同事对结婚的热情。

还有个原因就是99%的男性未婚家庭中,内部对两个案件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根本无法形成类似“不扶老人”这种近乎全社会上下全体认同的共识。

在鹏宇案后两代人的共同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你倒霉遇上了怎么办?”

而对于大同案这类关系到男女关系,且明显男性吃亏的情况时老一辈的态度“你不会这么倒霉的!赶紧追女的,你要主动要大胆,多送礼多花钱,烈女怕缠郎!”

这种区别就从最底层直接阻截了大同案发酵的进程。

就单从我自身的家庭来说,我父母大多数时候是爱我,保护关心我的。

但是如果是关系但男女问题时,他们就会像是被魔鬼夺走了魂魄,忽视一切问题都要完成“任务”。

我想哪怕结婚有50%致死率的话,他们大概率依旧还会让我去赌一下。

或许在传统思想里,如同为了国家存续而将儿子送上战场的烈士家属一样,他们也是将儿子送上了一场为保护人类存续的繁衍战争中。

而牺牲本就是战争中合理的、必须的、光荣的、不可避免的、早就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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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是好人条款,大同案之后很可能什么补救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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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上层人的道德

道德是普通人的法律

但无论如何,一个事情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那这事儿肯定不对。

但这事儿现在被投成了典范,这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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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有什么可比性?

没有刑讯逼供,甚至都没警察的前提下自认有强奸,还让人怎么救?

换位成警察,这嫌疑人我都没动手段就主动承认强奸,还要我去调查证明他没有强奸,我是不是脑子瓦特了?

这男的无论是口high还是包子,都不值得同情。成年人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没上手段就自认了那么一口大锅,当自己的人生是个玩笑吗?武大那个也是认了,但亏的有视频有病例,再加上那女的确实恶的离谱。但我也从来不同情这个包子男。

货拉拉才是从头到尾的冤案。

但论社会舆论影响,都不及彭宇案。彭宇案那个互联网自媒体还不发达的年代都能人尽皆知,还能上春晚。

相比而言另外两个纯属赶上了性别议题的风口,热度是高,但普及性完全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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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都差不多,因为简单,易学,可复制以后肯定会出现大量为财且产生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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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差不多影响力,都是解构中国传统观念

彭宇案是否定尊老爱幼

大同案是在摧毁保家爱国

两者对于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前者类似南京条约签订,后者类似辛丑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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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样, 你可以一辈子不扶老头老太太, 你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是不是因为大同那哥们出来了,这个破回答,知乎又给我引流了?

那我就推广一下我被限流的小品《相亲》,又可以称之为《儿砸,你可千万别结婚》。

小品《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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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现在一这些有问题的案子法官们一定要做成无法在体制框架内翻案的铁案吗?参考彭宇案主审法官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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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事情本身就很矛盾。

按照大同的逻辑,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定成强奸送进监狱,如此说来,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应该将近于无,相应的婚前处男率和处女率都应该接近100%。

是不是这个道理?

可是事实上,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并不低,许多情侣都在婚前发生过关系,有的人婚前还和不止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所以个人感觉,很多法律工作者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叫强奸。

要是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判强奸,那监狱里早都人满为患了。

大同案之后,据说有人已经应激到了连拉手都觉得不安全的地步了,我就觉得很奇怪,拉个手而已,至于吗?

照这么下去,中国迟早会退回程朱理学极力推崇的那种男女大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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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扶你也不好强迫别人。大同案我估计随着时间推移会影响高兴层和国际运,反对一方会借此生事,多好的鼓鼓掌动事件对方不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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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可以无视,或者最多吃吃娱乐瓜。大同案是真的颠覆三观,具有影响人生转折的巨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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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算不上,

只能是类似案件中影响比较大的。

这种案例过去其实很多的,只不过没有这次炒作到那么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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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一样,都是疑罪从有,而且都是特别逆天的判决理由,只是老人摔倒不常见,结婚更常见。

正常良家子是会趋利避害的,既然你这么判,那肯定会躲着走。

所以说良家子好管理,你规定了不能干啥,他就不干啥。

你规定了扶老人会罚款,他就不扶老人,你规定了诬告也会判你,那就不会制造诬告机会了。

在这么好的一个群众环境下,想治理好国家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利于发展,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指定规则就行了。

想要路人有热心,扶老人,那只需要指定的规则实事求是,是他推的就是,不是就不是,而不是搞什么你扶了=你推了的歪理,路人自然会去扶了。

要知道,这个国家目前人们的良知有多高,心肠有多热,光是日人民报这一两天内就发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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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彭宇案本质上就是一个人情案,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局八处(治安处)的一个科长。所以,派出所徇情,王法官枉法。二审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颜面。因为,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徐老太和彭宇有肢体接触,也是急于赶车的徐老太撞上了正好下车的彭宇。彭宇是被动。就像汽车追尾一样。你总不见得让前车担责吧。否则,像我这种身高马大的还怎么上街,碰瓷也太简单了。

大同案,就是那个男的精虫上脑被骗婚的算计的死死的。外带宣传部门的无能,最终才把事情搞成这样的。这厮之所以被认定强奸而不是未遂,并不是因为女方处女膜完整,而是因为这丫就没见过女人,没进洞就biu了!所以才会在床上检出他小蝌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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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迎面向你走来的,是邢台桥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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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同时,记得当年校内网(人人网)上贴出了一篇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的长篇纪实,详细描述了美国的无罪推定、陪审团、沉默权利等等制度。有钱能使鬼推磨也好,形式正义也好,给当年只接受过照本宣科灌输式政治教育,又在刚刚对现实中的道德失去信心的我们好好洗了一波脑。

当年国内也充满了各种奇葩事件,绿坝娘,sky门,无一不在挑战公信力,以至于公知可以大行其道。

现在,一个大同又可以让牢A辛辛苦苦拿命和san换来的舆论阵地付诸东流。西大那边有一万个坏人;但我们这边有可能错怪了一个好人。有一万个坏人导致好人陷入危险;错怪一个好人让好人不想再做好人,也不把别人当做好人。

西大把活人变成高达,我们让活人不再生产活人。[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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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来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为不同时期典型思想矛盾的爆发,彭宇案的产生基础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大同案的产生基础是日益严重的极端男女对立思想。

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彭宇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此案完全被主审法官一句“不是他撞的,干嘛去扶”带偏,让媒体大众被误导,认为法院以莫须有的理念进行了审判,忽略了该案判决背后的证据基础。

大同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瑕疵的情况下,受嫌疑人单方释出信息、媒体偏向性报道、部分别有用心谣言的影响,男性网民对性别对立不公现状的一次小爆发。令人遗憾的是,官方在舆情引爆后的措施未能强有力的平息质疑,导致受害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还要承受部分网民不顾事实的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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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件本来判的就没问题。

就说说彭宇案

很多人都不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就觉得是某个案件导致社会风气变差什么的。

恰恰相反,不是彭宇案导致了社会风气变化,而是社会风气变化催生了彭宇案。

即使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其他类似的案件成为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有彭宇案呢?

随着城市化的进行,整个国家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生人社会,自然就会面临这种问题。

以前熟人社会,所有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都了解,讹人的风险很高。

后来生人社会,谁都不认识谁,谁都能对着镜头说一通自己的理来,讹人就容易多了。

不光我们,世界上所有国家发展到这个程度都会这样。

不是因为某个案件我们就如何如何了,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同时期的其他相似案件。

大同案也一样,只不过是很多人的婚恋观念没有转变而已,还以为给了钱订了婚就等同于有了对另一个人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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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又添加胖猫案了?问题是胖猫没有立案处理吧?

如果说这个案件跟彭宇案一样 ,那我只能说他们试图翻案的行为及利用网络舆论炒作的方式确实有相似之处!

彭宇案他最初是承认两人相撞,但在知道询问笔录(能证明两人相撞的事实)丢失后,又翻供否认与徐老太相撞的事实,谎称是做好事被讹诈,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

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在被羁押前及在「侦查阶段」是承认发生过实质性性行为,一直主张的是双方自愿,不承认的是强迫女方。在「诉讼阶段」看到了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庭审前控辩双方证据交换),才贸然改口(翻供)「辩方律师:仅“下体接触”,并未有实施插入的行为」。

这两个案子被告人的做法都属于根据对方的证据改变辩护思路‌的做法,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来削弱对方的指控‌。

但都是事与愿违!**彭宇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禁反言的规则,即在民事活动或诉讼中禁止当事人否定自身先前言行,以维护他人合理信赖利益及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其核心在于防止因矛盾陈述导致权利失衡,主要分为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如既判争点禁反言)与民事行为中的禁反言(如契据禁反言、陈述禁反言)两类。

订婚强奸案,有《最高法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与曾与徐寿兰相撞而致其受伤,而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

彭宇案早就真相大白,人们却更相信谣言。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儍子共振现象太严重了**。**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在人手足够的情况下仍要陪同老人去医院、在老人亲属现金足够的情况下仍要垫付200元医药费、在老人多名亲属都在医院的情况下仍要坚持等待老人伤势的检查结果。

如果他是做好事的话,那么当他送徐寿兰到了医院,顺带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并且还有更多的老人亲属到达医院之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离开了,毕竟他本来是准备上班的。

可恰恰相反,他在医院仍然坚持没有离开,这又表现出他迫切了解徐寿兰检查结果的愿望,纯粹出于对老人伤势的关心难以解释彭宇的表现。

由此可见,彭宇并非见义勇为,最初他是在与老人相撞后才将其扶起的,出于歉意,他也是准备依据老人的伤势作出一定的补偿。但面对高额的赔偿金和可能需要承担的后续责任,他退缩了;而当他了解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已经丢失的情况后,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他最终没能坚守底线,而是选择向公众说谎。

见义勇为的定义: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即意思是:如果彭宇自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话,那他应该是不顾自身安危去抓住肇事者才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然而,事实上彭宇本人与徐老太相撞(即他自己就是肇事者),导致后者倒地受伤的,他怎么能自诩为见义勇为呢?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书否定了彭宇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错!

一审判决书:“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里的这段话,是在反驳彭宇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辩解,不是认定两人相撞是事实的依据!这段话下面的一段才是阐述法庭认定两人相撞的事实依据的部分: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即承认与徐老太相撞过。

询问笔录第一页的开头部分: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有何事?

答:今天上午9点20分(此处有彭宇的指纹)我在水西门广场的83路公交车下车后被一位老太撞了,当时老太倒地受伤的事报警。

询问笔录第二页:

问:老太摔倒的地方在你身体的什么位置。

答:我站在车后门下,面对车尾方向,**老太在我的左侧前方60公分左右,老太的左侧着地,**面朝车身一X。

彭宇说被一位老太撞了,徐老太说是被彭宇撞了,即证明两人有过身体接触了,徐老太倒地受伤是客观事实,且双方都没有指认与第三人相撞(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不就是可以证明两人相撞是事实嘛!无法证明的只是谁撞了谁的问题,但不能否定两人没有相撞吧?

另外,二审法院调取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报警记录证据,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彭宇在自己的报警记录证据面前没话可说,最终提出调解结案。

大同订婚强奸案高法案例库裁定书席某某强奸案基本案情 :

5月2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 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某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息至当日17时许,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

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 ,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

**事后,吴某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某取水灭火时 ,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被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

电梯到14层(席某某家所在楼层)后,吴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某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法院裁定书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应当如何裁量刑罚。

其一,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席某某实施强奸犯罪。

具体而言:

(1)案发前,被害人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被害人陈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与席某某二审当庭供述被害人和其说过发生性关系必须在结婚后亦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前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

(2)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一是被害人陈述与席某某的供述关于二人发生性行为详细经过和具体细节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发现场提取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基因分型,印证了被害人与席某某关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二是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被害人的手腕、双臂有淤青;与被害人关于反抗席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窗帘被扯下的陈述相吻合。

三是席某某行车记录仪中音频资料显示,**席某某在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害人母亲在电话中问席某某“但是你把(吴 )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 ,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某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

(3)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害人趁席某某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某强暴等。

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关于被告人席某某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 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 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 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订婚是男女双方 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 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 ,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 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其三,被告人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 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鉴于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席某某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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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刷到的,新鲜出炉。

五一前夕,深圳宝安有人在台球室被助教告骚扰,喜提七天。不让湖南KTV骚扰案专美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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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差得远呢。彭宇案导致老人真的没人扶了,但山西大同案倒还没有导致男的完全不碰女的

所以,从总影响来说,彭宇案的影响更大一些

但如果从社会深远影响来说,山西大同案绝对是非常恶劣,哪怕是导致10%的男人因此恐婚,完全浇灭对婚姻的期待,那之后的对人口的影响,对消费的影响,对社会结构的影响,都是非常的深远

另外,现实中,龟男数量多到你无法想象。

前天我还碰见一个,我正常排队,离前面那女的至少50厘米,结果那女的自己后退快要挨到我了,她转过头莫名其妙白我一眼,说别靠我这么近,我说这不是你自己后退的吗?此时旁边一龟男开始给女的帮腔,说你站远一点不就行了。我特么!!!我以为那男的和那女的认识,结果我观察后,他两毫无关系,但那男的反复打量那女的的腿,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虽然我同情山西这男的,但另一方面其实我也觉得他活该。

这女的捞的这么明显,一看就不是啥好货,稍微精明点的男的,早就躲得远远的,他自己精虫上脑往火坑里跳,也是龟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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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远胜彭宇

这一点反思的闭环是在昨天完成的,以个人体验来看。

这两件事本人都经历过,但是遇到老人,心里会权衡一下,但是权衡完毕后还是会扶。

而对于相亲市场,已经完全改变了本人的心智。

大同的特殊性在于,它让我意识到,中国法律已经将女性定义为不完全行为规范者——即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深层的意识让本人的内心产生了一种极其疯狂的筛选机制。即在相亲市场上,不以情绪感染,而是通过逻辑与框架这种东西来判定对面到底有没有一个心智成熟的人的特征。

所以,当回过头来看之时,发现已经不把女性当平等的人来对待。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存在,需要进行强制的筛选与检验。

当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知道大同案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发现很多答主都在纠结婚恋市场和生育率的问题。但是这种远景真的很难把握,对现在的冲击并不会立竿见影。

本人的观点侧重点在于,一个新的群体共识已经有出现的迹象。当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当法律在事实上将女性的处于一个不完全责任人的位置之时,主流偏见和基本面的偏差会逐步消除,从而达到一个新的共识——女性没有完全责任。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有多离谱。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只有承担责任,才能作为主宰。这是根源的法则,并不随着人文的意志而改变。所以当法律在事实上的优待,反而会将女性地位进行普遍性的下滑——因为她们根本没有担责的条例!从而推断出来妇女其实在法律上等同儿童。

这件事的影响力根本不是几十年后的婚恋,而是将中国近70年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从根源上开始的抹杀。从此之后,稍微有嗅觉的人,都会知道。女性的地位会在法律上逐步提高,但是实际地位会逐步降低。真如动物园中珍稀动物一般,女性正在走向国家保护动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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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的很多

彭宇案算是真的让一些人认识到法官有时候也跟普通人一样容易想当然,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本质上就是一种想当然的不专业表现。,

就像现在的很多网友,动不动就

不是判错了案子为什么要杀他?

不是医生坑人为什么要砍医生?

。。。

这些在网友身上很常见,但在法官身上就太low了。

至于大同案

纯粹是无良讼棍联合男拳自媒体进行的一次互联网大型排泄现场,将反智反逻辑进行到底。

他们连什么叫口供都不知道,就大谈特谈只有口供不能定罪

他们连什么叫检测证据都不知道,拿着一个控辩双方都不在意的无意义检测结果喊无视证据。

他们连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就大谈什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

……

还是劝各位学点法少上法律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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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看过这么多案子以后,我自己是有变化了。就前两天,我晚饭后在外散步,碰到一个小老太太,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要上一个小坡,三轮车上应该是她捡拾的纸盒、塑料瓶之类的东西。她看到我,就笑着跟我说小伙儿帮帮忙,帮我推一把。要是以前,我肯定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了。但是这次我直接当没听见绕过去走开了,老太太还很诧异。因为在那一瞬间,我想到的是:有没有可能我一帮忙,老太太顺势坐地上说我推倒撞倒她了?有没有可能老太太这个三轮车里有易碎物品,我一推,她会说她东西碎了让我赔偿?老人➕女人,这样的组合,对我这个年轻人➕男人来说,是天克,她开口我就有可能损失钱财,尽管这都是我脑中臆想,尽管可能性极低,但我怕被讹上,反正我退缩了,我没有那个财力去冒险。我了解过一些法律,知道如果自始至终没插手救助,也没有救助义务的话,就完全无责;但只要插手了,就必须一直负责到底。最后,我也只能心里对自己说一句:你嘴一张我就应,你当我是狗啊?来开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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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属于一个个人昏了头,导致社会默认不敢扶老人了,每个人都冷漠无情属于最优解。

一个是属于体系昏了头,导致敢于结婚的男性会仔细考虑婚姻对于自己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个不仅仅是对结婚的想结婚的男性恐惧,更是对有结婚意愿的男性家庭产生巨大影响。

也是对全社会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如果媳妇/女友/女同事/起诉强奸?男性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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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之后补老人结婚证

彭宇案十几年过去了还有人扶

这俩个完全是不一样的历史地位

一个传世另外一个连传都传不了

会从各个角度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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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一样大,彭宇案的影响,远远不如山西大同案的。

彭宇案最多也就是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受到削弱,而山西大同案却揭开了司法过程不为人知的盖子,震动的是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基础,让许多人对司法实践大为震惊:原来你们是这么搞刑事案的?

1.是不是强奸,作为旁观者,哪怕没有看到后面所有细节证据,只要看警方接报案的第一反应就会明白。因为强奸是公诉案,是刑事重案,警察是不能调解受害人和嫌疑人的。在警察那里出具调解文字、保证书之类,就说明警方第一眼就看出这根本就不是强奸而是民事纠纷。因为强奸公诉的性质,其实没有女方报案,只要有证据,马上就可以抓人,同时,要彻底隔离双方的亲属,不能让他们接触,避免二次事故。什么房产冠名就撤销报案,这不明摆着不是强奸,是勒索吗?最起码也就是个民事纠纷。

2.女方不仅处女膜没破,身体内连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都找不到,衣服没有任何破损痕迹,甚至没有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这种高超的“强奸”技术,估计三体人大概才能具有。

3.先射击,后画靶,把“性行为”之后的电梯间拉扯、烧窗帘都作为强奸“强”的证据,因果错位,竟然堂而皇之的写进判决书。

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的诡辩话术故意混淆视听。谁不知道,结婚是双方对性义务的确认。只要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决定订婚,其实就等于了性同意。除非女方不是跟男方自由恋爱,是被迫订婚,这时订婚才不等于性同意,岂止订婚,就算结了婚,也不算性同意。比如那些收买拐卖妇女的人,也走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代表女方性同意吗?结婚证,从来就不是性同意的证明书和确认书。结婚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法律只是为结婚做背书的,而不是确认双方意愿的。男女从自由恋爱到订婚,就是性同意的确认,在法律上还是自然上,无须结婚证背书。如果既是自由恋爱,又是自主订婚,结果女方还是不同意性行为,那只有一个解释:她不是为了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而是想通过结婚获取某种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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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2026年马年新年快乐啊

今天年30了,这个居然还有热度,我看是真不想要生育率了

我可以这么说,但凡今晚年夜饭,家里长辈想催婚和介绍对象

那么这个案子将会是绕不过的话题

而大家对这个案子最广泛最真实的态度,将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笑)

事先声明,这可不是我想要恶意影响的啊

是它先自捅8刀,在过年这个喜庆的日子,恶意提起这种晦气的事情

反正别把脏水泼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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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要你心狠就能避开,大同安除非你不想女人,不然完全没法避开。个人观点以后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况

1结婚率、生育率下降

2相关的恶性案件会有明显上升

3法院系统工作者危险性增加

除非你进步了,不然有心人查你都躲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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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还有个五个字的大案,也是「彭」开头、叫彭州灭门案的。这个案子,法院当时是想做「无罪推论」来着。

真正的问题不是有罪推论/无罪推论。而是无监管与无监管导致的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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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遇见过不敢扶的情况,真实情况就是冬天大晚上发现有人在路上躺着,车停一边停车记录仪能录像的地方直接打110,110没来之前打死都不敢碰。
要知道我来之前有不少车都经过了,就是没人敢管,要不是我打110,我都怀疑那个人能不能冻死。要是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祈祷命硬撑的住吧。

只能说每个这种案子都会让道德底线变更的更靠近法律红线。但法律只是底线啊,是不应该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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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这个逻辑简直错到离谱。

因为,强奸案最常见的几大类型之一,就包括女方出轨被发现后反咬一口。

其余几个则是醉酒型和小姐报强奸等。

关于第一种,何志娟律师就分享过一起案例。

一男的,把兄弟对象睡了,第一次相安无事,第二次在其视频查岗时发现。

再后来,自称是女子表哥的男子向警方报警,警方直接抓人,开始时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则改为“强奸罪”。

这案子,一审以强奸未遂,判了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二审维持原判,直到再审才改判无罪。

为什么明明自愿,还要谎告强奸呢?

任卫华大法官在《刑事证据判断》中有过一段经典论述:

“人在生活中不会都看重操守,但是都会看重名誉。一个有伴侣的女人可以与其他男人有肉体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激发炽烈的情欲。可是,这样的女人却丝毫没有勇气对人坦承这种关系。当面临这种关系暴露的危机时,因为顾忌强大的道德压力,为了保全名声,她们通常只会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牺牲情人的利益,不论情人因此会沦落到何种境地。这是一个规律性原因。”

所以,在发生关系前,务必确定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对方的年纪是否已满14周岁;
第二,对方是否有家室;
第三,对方是否饮酒;
第四,对方是否对你有真情实感。

一旦任何一个答案为否,立马停止。

不然的话,即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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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社会舆论

彭宇案后,碰瓷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漠视老人

大同案后,诬告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恐惧婚姻

但是!怎么认定要看你是谁,“你是谁”会直接影响事态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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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企工作的时候有一次法国同事出差过来,打车的时候很自然的车上有个行车记录仪。

法国人好奇的问这是什么东西?我就自然的答:这就是记录行车情况。然后法国人问:为什么要装这东西?

我一下子语塞了,难道我要和外国人介绍说中国路上碰瓷的人太多??

扶人案最大的恶是阻止了原来的善吗?不是,是启发了新的恶!

因为看到法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支持,碰瓷讹人的事件明显增多。

大同案之后有多少人都公开说要借此讹诈男性?

——法律别说惩治罪恶了,能不能先想想怎么能不创造罪恶?你这居然动不动创造一个新的犯罪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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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诬告的成本几近于0,而收益却极其巨大,我国广大民众对于诬告的容忍度与社会治理成本已经达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两个案子不过是起到了一个引爆点的作用,只要诬告不发生代价,就永远会有诬告发生,这只是起点,一个引爆舆论的里程碑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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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检测报告的那个人写在女方下体检出男方DNA,这件事不就铁证如山了吗(doge)。好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在出报告前就批捕了。但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就因为没有证据女的就不能告别人强奸,这就是对女性的压迫,如果告了强奸又不能把这个人送进监狱,这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反正女性狠狠被压迫就是了,如何呢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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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都是凭口供有罪推定,一个是倒打一耙,一个是问牛答马

一个是讹人零成本,一个是诬告零成本

一个是摧毁社会间的信任,一个是摧毁男女之间的信任。

一个是民事赔钱,一个是刑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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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老人可以不扶,远远躲开一般还不好被赖上,但恋爱结婚是一定程度上的刚需,更是国家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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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可以昧着良心,选择避开摔倒的老人。但每一个成年男性,是必须要考虑结婚这件事的。老家河南的,男多女少,这些年已经看过太多,女性以结婚为途径,榨取高额彩礼,为原生家庭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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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大同案还真没法比

如果大同案之后,结婚率能暴跌一半以上,那可能还真算很劲的舆论案件了

毕竟彭宇案之后,是真的没人敢扶老人。

王浩这逼是真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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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秤的随便了,只是冰山一角罢了~

个人很好奇被碰瓷以及仙人跳私下调解的这些数据到底有多少?

不过好心想一想,是不是爆出来让人自保,避免糊里糊涂的被讹诈,应该拯救了不少人,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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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遇见倒地的陌生人可以选择绕路走,“只要我不靠近,我就没事”。

但是接触异性场合怎么绕着走?根本避不开。出于自保,要防备别人,很多事情都变味了:

男导师不敢接收女研究生报考,

相亲见面不敢待在没摄像头的角落,

要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让男职员放心工作,

遇见陌生异性靠近,要赶紧躲开,

甚至还要向日本取经,遇见碰瓷的,要武斗,把事情性质转变为街头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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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的影响是前者更大

彭宇案导致我都不敢和老人说话。去年冬遇到一个老人问路,问路嘛,我基本每月都遇到过,本身不算问题,但是他问完后我越想越不对劲。位置不对啊,离这十几公里呢,这年纪怎么跑那么远,大冷天穿这点衣服,感觉还有点老年痴呆,手机也没有,头脑风暴了一会还是决定报警吧,然后一路拍视频直到警察接手。为什么报警,因为被监控拍了啊,路是我指的,不报警出事了肯定也得找上我,总不能连夜跑路吧,主动报警还踏实点呢,顺便还能分点责任,总不至于就指个路还报了警,还全讹我头上吧。TM连和老人说话都不敢了,这叫什么事啊!

大同案,我这边还没出相关例子,暂时没影响,但是全国的影响已经开始了,哪天传播到我这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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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了,民事诉讼怎么能跟刑事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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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市场化已经成为现实。

如果只是要保生育率,就干脆放开生育市场。

谈钱伤身

谈情伤神

总不能让人家两手空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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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个男女两性性同意网站呗。

男女双方在左爱之前,脱的光溜溜的,站在镜头前,一只手触碰对方的第一性征,然后面对镜头宣誓:

本人某某,同意与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立证宣誓。

然后双方都把自己手机架起机位,拍摄全程性同意视频。(反正现在手机内存超大,用都用不完)

完事之后双方都点击上传视频,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之后,那就表明本次性生活双方都无异议,法庭不得以本次性行为作为强奸诬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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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是国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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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想引用一位日本军阀的话:

是非に及ばず”(ぜひにおよばず)

熟悉光荣游戏的小朋友一定知道这是谁了。

彭宇案和大同案就是这么一回事。

事实上,大同案并非一系列案件中最荒唐的。

彭宇案被喷的一点是“根据常识”;大同案被喷的一点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句: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直接把舆论场给点爆了。

刑法里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句话的!

原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违背妇女意愿”这句话是1984年三机关《解答》(司法解释,至今仍有效)给加上去的!

原文是: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那么,怎么证明“违背妇女意愿”呢?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是用来证明“违背意志”的客观外在表现。

但是!但是啊朋友们。

“违背妇女意愿”后面是不是还有一句“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什么叫性交?

三通一达,那也只有一个通算性交,其他两个通不算的呀。

法院那句“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根本就不在刑法上边。

也不在司法解释上边。

这事儿要在我的部门,我敢用法条上没有的依据去给人罚款,那我连立案都立不了,系统会直接拒绝。

到底法律的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写着“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然后进化成了什么呢?

在此基础上,实务中也形成了一套判断“违背妇女意志”的综合认定标准:

  • 不以受害者“作风好坏”论:只要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就应认定为犯罪-。
  • 不以是否“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当妇女处于“不敢反抗”(如被威胁)-或“不知反抗”(如醉酒熟睡)-2等情景时,即便没有明显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
  • 重视事前明确拒绝与事后反应:事前的明确拒绝-4-5与事后的情绪崩溃、及时报警等-2,都是综合判断的重要依据。

问题是,同样一篇司法解释中,还有下面几句话: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你看看现在网上爆出来的强奸案,有多少就是1和2的情况?

女方作风怎么样,不说了。女方有没有反抗,也不说了。就一个事前有没有拒绝,事后有没有抑郁。

现在连分手炮告强奸都算,这游戏还怎么玩?

彭宇案之后,老人们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讹人,从此老人讹人层出不穷,一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办法。

大同案之后,女人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骗彩礼,现在连子弟兵的退伍费他们都敢骗。

敢不同意?女人随时可以告你强奸。

哎呀,不说了,再说你们就看不见这篇文章了。

真是不服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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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释法,强调事后,这让人无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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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法律实务+这个订婚案逻辑+绝对自保版,一句话讲透:

现在中国司法,口头愿意不算同意,事后不反悔才算同意

一、老式普通人理解(已经作废)

- 谈恋爱=愿意

- 订婚=愿意

- 收彩礼=愿意

- 去酒店、去家里独处=愿意

- 不剧烈反抗、半推半就=愿意

全部不算法律同意!全部可以事后翻案成强奸

二、现在法院真正认可的「有效性同意」(闭环铁证)

只有同时满足,才绝对不会被诬告强奸

1. 全程清晰、自愿、主动语言表态

不是害羞、不是敷衍、不是撒娇、不是半推半就

必须明确:我愿意、我自愿和你发生关系

2. 全程录音 / 录像留存

密闭房间两人,没有音视频=你永远自证不了清白

订婚案最大教训:

女方事后说不愿意,你拿不出反证,直接定罪

3. 全程无争执、无争吵、无情绪胁迫

当天只要吵架、谈房子、谈彩礼、谈加名

一律推定:不是真心自愿,是被迫妥协

4. 事后不报警、不哭闹、不追责、不索要额外利益

只要事后翻脸、要钱、要房、分手报警

法院直接认定:当时不是真心同意

三、最残酷现实:半推半就=强奸

情侣、夫妻、订婚对象

- 女生没激烈拼命反抗

- 没有重伤淤青

- 没有当场大喊救命

只要事后她说:我当时害怕、不好意思拒绝、被逼无奈

法院直接判强奸。

害羞、顺从、怕吵架、怕分手、不好意思撕破脸

全都不属于法律同意

四、本案核心悖论直白说

女方:你不给我房本加名 → 我不愿意

男方:都订婚了怎么不愿意 → 强行发生

法律判定:

利益交换而来的顺从,不是性同意

所以:

房子谈拢=自愿

房子没谈拢=强奸

彩礼到位=自愿

彩礼扯皮=强奸

五、男人唯一安全准则(现实保命)

1. 非领证合法夫妻,绝不发生性关系

2. 只要涉及房子、彩礼、钱、利益谈判当天,绝对不同房

3. 独处亲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4. 女方有一丝犹豫、冷淡、推脱,立刻停止

5. 只要女方事后要钱、要条件、闹矛盾,百分百能诬告你

终极一句话真相

现代强奸罪:

同意不是当下口头说了算

是女方一辈子事后不后悔,才算真同意

你想不想我给你整理一段

法院100%认可、合法有效、不会被判强奸的同意话术+录音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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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因为这是多少年的老规矩了

彭宇案是影响时间长,大同案影响范围广、程度深,且时间也不会短

大同案对社会的影响可谓是方方面面,整个婚育产业链都会受影响。而彭宇这个事儿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碰到,即使碰到也可以选择不扶,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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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把她们判过的案子翻出来检查

全部重大渎职不太可能

隔一个判一个还有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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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是载入史册的标志性事件。

都在告诉人们,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草台班子。

都正表示人权的低微,都和稀泥,缺失了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鹏宇案,一方是弱势老人,法官不自觉地就偏向老人,做老好人、和事佬,而不是关注到证据是否充分。

我猜法官考虑到,与其以后老人被撞增加,不如苦一苦年轻人,至少这样更稳定,维稳始终第一位。

作为年轻人,经过此案,为了防止被讹,大多选择了事不关己,假装没看见。

至于那些真倒下,没能及时救治的老人,只能成为这个案子的代价和牺牲品了。

山西大同案给我一种极不专业的感觉。

感觉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赶KPI,证据都没到位就等不及宣判了。

说他们不专业,但另一方面却又很精明,初审的时候就想高院通报了消息,并询问了判决意见。

所以二审自然维持了原判,废话,一审的结婚就是二审那些人定的,他们一来不好意思打自己脸,而来都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打别人脸。

那就只好打被告的脸了。

我甚至怀疑二审那些人更精明,也跟终审那些人通气询问了,所以这案子直接进十大案件,成为典型,有种迫不及待办成铁案的架势。

我猜他们考虑的另一个原因:与其各种订婚强健案增多,不如苦一苦男人。

作为男人可就惨了,你说怕被老人讹,不去扶就行了,可男人都能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吗?

更何况,这案子已经离谱到没证据都能判,没进入也算强健的地步。

也就是说,只要是个女人,只要报警,就能关你至少三年,以后你的工作,名誉,前途都没了。

到时候男人人人自危,风声鹤唳,仿佛进入了黑暗森林,你见到一个女人,不确定他会不会告你强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她撞大运,因为交通造事罪,最多不会超过三年,你强健罪要轻,更有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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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有性行为的时候要么签法定合同,要么上报政府征得同意。这样婚育率不用造假,统计也快,大家拥有一片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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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加剧老龄化

彭宇案减弱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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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和豆包ai的讨论结果,利女是当下政府,资本,媒体共同的需要,敢于反对这些的,首先能不能在各个利益联盟的反扑下能不能活下来是未知数,没有哪个政客会冒着政治生命去得罪固化的利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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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炸弹都有其深远影响。

比如不敢扶老人。

但婚恋市场其实在大同这事之前就已经有崩了的趋势了。

男女对立,女权逆天崛起。又不是之后才有的。

再客观点,结婚率,大龄单身率总不会作假吧。

大同这事充其量不过就是个导火索罢了。迸发出的能量无非是长期男女对立的积压。

彭宇案不一样,中国人再冷漠,社会再原子化,其实骨子里还是有古道热肠的。再加上我们这一代人接受的价值观也是古道热肠的那一套。不学雷锋至少也知道雷锋。

在价值观上,一个人遇到困难,大帮助舍不得。但给点方便还是可以的。

一个老人摔倒,有人肯服就是古道热肠。

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一个视频,类似一个菜市场,一个老人倒地不起,周围人来人往不但没人扶,反而绕开了走,老人周边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小圈,就差写上“生人勿近”了。

我观察过其中有不少人绕开之后还是会忍不住频频回头去看。可监控快速的播放中我没看到一个人帮忙打个急救电话,看,连这个都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禁区。

这都是谁造成的?彭宇案的法官。

那些频频回头张望的人们,其实是内心的善意或者说是古道热肠的性格在体内躁动。而这份躁动被那法官生生的给抹杀掉了。

跟这事比,大同那破事说破了天也就是有些影响罢了。

老人可以没人扶,但男女不可能不结婚。

你说大同能碰瓷吗?他有那个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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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的影响力二十年后终究是辐射到了我父亲身上,他不小心后退倒地后无人敢扶!还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喊来了小区的保安。在此感谢二位。 感谢彭宇案法官扇动的蝴蝶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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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件都更像指导性文件,教你怎么做的,加之现在的媒介传播快捷,这不就是创业指南吗?

后面会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各位小心吧,真说不定有同房同意app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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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线乡里别的老头老太太都知道不能扶人,他们会知道大同胖猫吗?

两件事情远远不同

彭宇案,事实上是为了制造原子人社会

不管你想干好事,还是想干坏事

都得经过警察

你想扶老人,先想想怕不怕讹诈,怕,不扶,那么人群的抱团性就会被瓦解

你想打架,先想想怕不怕坐牢,怕,不打,那就减少了打架斗殴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有能力搞群体事件

你厉害,抓的就是你

如果抓你也没用,群体事件还在,那就可以研究研究

在一二线城市,大家本来就是原子人,随着监控跟警察的匹配量上来了,逻辑上彭宇案竟然还确实促进了治安

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彭宇案就使得所谓乡亲相爱完全失去其土壤了。于是所谓内陆经济内循环完完全全失去其土壤,成为一纸空谈。

这是中国经济的扭点

彭宇案是极其夸张的,其影响力是极其巨大的。甚至连乡里的老头老太都知道,不能乱扶人,会有讹诈。

但是老头老太显然不会知道大同案。

大同案扑朔迷离

无论如何,是核心是必须要有两个人有恋爱关系

你是不可能抓一个跟这个女的完全不认识的男性的

这跟流氓罪并不一样

朱军案才是流氓罪,陌生人虚空索敌,而且差点成功了

追风小叶也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地铁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了

杨景媛更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学校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

但问题是,有没成功的,有没有成功的,这就很难知道了。至少面上,女的这样搞不容易成功。

大同案最严重的问题是

支持彩礼收割,彩礼讹诈

你不给我就让你坐牢

这就严重打击了生育率

所以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生育率问题就依旧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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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是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使是百年后也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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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还是和法律系统打一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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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涉及部分老人的救助问题,占人口的数量在20%左右。而山西大同案,涉及人口50%的性别问题,而性别问题涉及女权推动的政治正确议题,西方一直在用这一政治正确议题解构中华文化和传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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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一个破男女对立问题何德何能碰瓷彭宇案

彭宇案的关键不是肇事嫌疑人与碰瓷嫌疑人的矛盾,而是王浩春风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让广大人民知道了如果自己真见义勇为却遇到碰瓷的,法律不保护自己。压力点精准落在法官的断罪逻辑上。

大同案呢?大家的重点不应该是法官和断罪逻辑吗,最后节奏都带到男女对立上干啥?别说这种参杂解构对立问题的真相国外先遣服大把吵了几十年都没吵清的案例,就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彭宇案,最后他吵清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恶意碰瓷了吗?就算真是彭宇撞的,耽误大家对碰瓷者和王浩春风的恐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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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最多就是赔钱。而且既然不是故意去撞,至少人一开始不是坏人。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每个人都有手机,彭宇案很难再发生。

山西这个就不一样了,除非领了结婚证,或者再床头按摄像头,否则咋证明无辜,证明不了就是刑事,一辈子就完了。

另外法律界人士是不是可以做点事,彩礼现在是有条件的赠与,订婚是不是也给个说法,毕竟当事人这订婚也花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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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其实不太想结婚生子,退一步讲就算将来结婚生子也是八九年后的事情了。在这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某些事情的发生是会改变所有人的认知的,我拭目以待,反正暂时波及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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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这两个案子都会进史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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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大同案这样判,但我觉得影响力应该不到彭宇案吧。虽然结婚率也会下降,但我怀疑大同案在其中的影响,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在路上看到老人倒地你不扶,别人立刻能理解,但是你说你和对象最终不结婚,其他人恐怕很难立刻想到是因为大同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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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和大同案虽然都很知名,但两个案件不是一个量级的。

第一、扶不扶老人,你是可以主动避开,你有选择权,但女的告你强奸,你是完全被动的。

第二、扶人被讹诈,你的对手是对方家人和律师,而强奸案你的对手是公检法,胜诉的概率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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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随着舆论发酵,经过无数轮的热烈讨论,🐢开始思考了,而不是无脑梭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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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行,因为没有后人了。

没有后人那就没那么大影响力,

计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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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诬告案和货拉拉诬告案,这两件案子,很多一直坚持爱国,支持国家的军事大V都认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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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案对比

同样的事情,你听过彭宇案,再出名的就是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但是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报警,警察大概是会想办法给你清白的,有监控查监控,有路人问路人,放到当今社会,基本没有多大风险了

但是大同案是有非常多的相似案例的,青海海东订婚强奸案,山东菏泽订婚强奸案,福建泉州南安 “彩礼强奸灭门案”,南昌锜某某强奸案数不胜数,无一例外,全部判处男方qj,如果你是当事人,等着坐牢就完了,有系统都不行,直接击溃男方心理防线

再过10年,法国的结婚率恐怕都要吊打印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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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善良、助人的本能。大同案改变了几千年来婚恋的规则犯罪的边界。影响的广度彭宇胜,影响深度大同胜。对未婚育龄男性大同案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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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数量比女性数量差远了。而且彭宇案造成的警示作用很大,不扶几乎已经成了共识。但是大同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性,共识并没有形成。因此日后不可避免地继续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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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社会风气败坏,还不致命,大同案则是生育率急剧降低的重要推手。可以预测,婚内性的各种替代产业将获得一个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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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一个日本人或者弯弯吵架,他说你们中国有彭宇案,我能一拳轰上去;但如果他提另外两个,我可能就再也没有心气跟他争辩了。

是啊,我究竟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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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唯一解决方案,只有外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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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限于大同,搞出什么荒谬的案件都正常。山西各级官僚作风,估计仅有东北可比。讲个笑话,买个白菜都看关系。

苏三监狱,是晋南闻名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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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大同案比彭宇案要严重,我的观点是差远了

现在社会的普遍认知是,老人不能扶,陌生人都不能随便帮

但是这个大同的案件影响远远没有那么大,各位身边应该也有很多恋爱,结婚的,网络是网络,现实中我想大部分人还是把这个当做一个茶余饭后一个事件来看,并不会真的会出现害怕恋爱,害怕结婚的情况出现

另外我想对各位说的是,信息茧房这个事情是很可怕的,就是如果你一直刷这个事情,就会一直困在里面,觉得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实际上你屏蔽几次就知道了,世界还是那样的美好,年轻的荷尔蒙一直在迸发

最后祝我们暴富,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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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强奸罪变成另类的流氓罪更像是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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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想改革,就可以以此为切入口,彻底的把公检法系统好好的整肃一番。这种败类分子一天不清楚,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就一天无法做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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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顶多一个扶不扶,拍个视频留个档也就破解了,最次也就被讹点钱,最关键的是,这是个孤例,大部分人见到老人摔倒依然敢扶,受害人最终赔一万,那个法官也被贬了。

但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这玩意直接给人判刑,二审不接纳证据链维持原判,最终该案件入选法院报十大案件。最终结果就是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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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新的操作,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受保人身份。

男方给女方买储蓄险当作彩礼,男方做投保人+受保人,女方做受益人。

由于储蓄险七年才能回本,且投保人有最高权限,受保人可决定受益人是否更改。两个身份都在男方身上,因此受益人可根据男方意志随意更改,能够规避彩礼乱象。

离婚分割能不能影响到这份保单?抱歉,您在澳门买的保单,需要遵守港澳的法律,各位觉得澳门会让彩礼乱象蔓延过来吗?

保险的资产隔离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至于女方接不接受?拜托,你都用这招了,肯定是怕她打官司告你!她不接受,要现金彩礼你还不赶紧跑?等着送人头吗?

或者再换个玩法,将不想被分割的财产放进保险公司里,受保人+受益人填自己的父母,同样可以避免人祸,而且这招更高明,女方理论上完全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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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上可能是,还有躲猫猫、货拉拉案、孙志刚案等。

但我个人真不觉得,这俩案子在法律上算事儿:唐雪案在没找到凶器的情况下,凭啥在检察院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都没经过法院?

还有就是江秋莲刘鑫案,为啥江秋莲的精神损失那么值钱?为啥能在不把陈世锋列为被告的的情况下,判定赔偿金额?

这俩案子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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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造成重大舆论是因为 部分社会公共理解 与 司法解释 的不对齐,都存在一定的积极影响,促进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可见,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是有断章取义之嫌的,司法中询问这句话是在问当事人的动机,而动机在判案时是重要参考因素,所以这句话是调查环节的事实查明。但经过舆论发酵,这句话就成了道德审判,引爆了全网愤怒。当然,彭宇案的的确确是有问题的,比如腐败ql寻租……

其实很好回答,比如,我是好青年,我从小接受到的教育是尊老爱幼,我见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就是他需要我的帮助,我应该施以援手。你的问话让我觉得是因为我做错了事儿有愧疚才去扶,不是的,雷锋同志不是因为做错了事儿才去乐于助人的,我成长在红旗下,我是出于本能和教化做了这样的事儿。

“不敢扶老人”,真不是彭宇案一个案子背得起的锅,它是一整套社会痼疾叠加出来的结果,是医疗、养老、法律、信任、社会兜底能力共同留下的伤疤。比如,谁主张谁举证,但真出事时,现场往往没监控、没证人,扶人者天然处于“自证清白”的弱势,司法再讲道理,普通人怕的是过程、成本、麻烦、名声,不是怕“一定判错”。这是制度设计的惯性。

类似的,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是法定义务,且因避让产生的违章(闯红灯、压实线、越线)应当撤销。但普通人面对自己举证、申诉、提交材料、等审核等等一系列流程时,就得掂量掂量。目前,已有少数城市试点了系统联动120/119出车记录,系统自动识别避让,从而自动免罚。

山西大同案暴露了部分人打着所谓传统的旗号欺负女人,对qj的理解与司法解释不同。有一些人试图解读出“别人都要害我”来营造恐慌气氛。

按照一些知乎bro为施暴者开脱的说法,处女膜不破裂就不是qj,那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碰到变态SM,只是抽几小皮鞭儿有一点儿淤青嘛,只是被低温蜡烛灼了几朵儿花嘛,甚至只是跪在地上爬几步嘛,又或者是用高清录像机记录下精彩瞬间嘛(一些裸聊被诈骗的男人被对方搞得精神崩溃,是有案子的)……

2009年,“邓玉娇”案,一名宾馆按摩修脚的女服务员,在反抗两名官员试图“特殊服务”时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其中一名被割喉身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将邓无罪释放。法律保护的是弱者、普通人,法律不是保护“弱”这个身份,而是保护“不被强者随意欺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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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确实需要陪审团以社会公序良俗道德为底线,对案件进行介入审判,而不是乾纲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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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君, 我就问一个问题…

2026年春节期间, 各位可曾在短视频, 热搜榜或者头条上看到像往年那样的催婚视频或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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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击穿道德,但山西大同案击穿的可不是道德,而是婚姻关系,同时也把山西女性送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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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另外一个大家不知道的点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南京前两年,好像又出了一件轰轰烈烈的,老人摔倒了之后去污蔑那个扶他的小伙子的事件。

所以大同后面还会出类似的情侣或者是订婚强攻案。

我的建议是,年轻男性宜趁早南下,实在南下不了,来山东也比待在你老家等着变成下一个席××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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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案子,高低是会在后世的史书上留一笔的。

这个含金量你说呢?

或许很多年后,后人在评论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风格和司法生态的时候,都会拿这三个案子来举例。秦桧能在西湖边跪一千多年,这三个案子,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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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还没全部显现出来,就像彭宇案一般,这种扭转全民共识的事件,对于社会的影响需要几十年为尺度的观察,现在能看到的影响只是一点波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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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扶老人减少了人们一定程度的互帮互助意愿以及日益庞大的养老金压力,彭宇那可是国家的恩人

山西大同案等一系列案件,进一步降低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压缩国家发展窗口期,除了少数人得利,于国于民什么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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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谋财害命的极端情况你可以躲,一个是谋财害命你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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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但也有区别。

区别在于,彭宇案之后,大众默认的“乐于助人”里加了一条“马路上的老人不扶”,顶多也就是不扶。

大同案之后,广大男性无论是订婚的结婚的还是在谈恋爱的(花钱消费的不算),跟伴侣发生性关系前得准备一份“自愿同意协议”,双方签字。哦对了,为了加强法律效力,建议该协议最好拿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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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会。

扶老人那个该发声的是老人,老人不会发声,而且老人比想象中还…子女们其实也都一把岁数了,有些人心里的恶不好翻出来说。

大同这个性别论战感觉是操纵处理的。无序中有着有序,荒谬里藏着必然。

推断不敢说,我怕顺着网线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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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案件,导致所有的男性恐慌,男人是否随时处于被猎杀的境地?然后,让所有人都怀疑,机制已经不能自我纠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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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说了,大同案远比彭宇案来的大

彭宇案实际是一个扶不扶的问题,只是告诉大家别做好人,后果最多也就是赔钱

而大同案不一样

大同案是绝户案,标志着定向杀猪盘全面开花,直接结果就是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

连带的影响消费,电影院,餐饮,礼品,母婴,等行业都是受到直接冲击的

当然,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只要是个男的,随时都可以以强奸的名义被判刑,而不需要暴力和性行为这两个关键要素

实际成了流氓罪的升级版本

流氓罪有多臭名昭著,就不用多说了

现在的强奸罪,比流氓罪宽泛的多,流氓罪并不适用订婚

后面神奇的案件一定会更多,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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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社会影响,很多人已经分析很到位了。

但有一个共同点很多人没提到:

能造成这种里程碑大舆论案的,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法律不能认错,宁可花大力气去颠倒黑白。

彭宇案当时还讲究尊老爱幼,和现在大家认清老坏人和熊孩子的风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法官可能就想着苦一苦年轻人。

现在山西大同以及追风小叶、各种洗楼骗婚案的法官,也就想着苦一苦男性。

这些法官检查官动作都很快,动作越快,捅出的篓子也越大。

到绑架足够多的同僚的时候,案子已经不可能向公正的方向走了。

假如法官能够绷紧就事论事、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的弦,那火也不会烧到法官身上。比如杨景媛诬告案,有谁能说法官的一句不是吗?

这种系统性的失能,才是这两个案子共同成为里程碑的核心原因。

每个案子怎么判,其社会后果,关系到司法和普法的公信力。

彭宇案传递的是:老人都扶不得,万一被讹,法律站在老人那边。

山西大同案传递的是:只要女人说你强奸,那你就是强奸。

很搞笑的一点是,现在山西大同案的外宣口径只有一句不知道回复谁的“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订婚和性同意的关系在这个高中女生都可以在厕所生孩子的年代实在是0人在意。

她们希望得到的宣传结果是女性有性决定权。但是传递给大众的信息,基本等同于**“我也说不清性同意是什么,反正这个案子我就想按强奸判”。**

民众更加关心的另一点,再有女人想用这种方法讹钱和把男人送去坐牢,都不求你们秉公执法,你们好歹给个准信,怎么样才能规避所谓的被告强奸?你们怎么瞎搞的,有没有一套确定的流程,都是这么一拍脑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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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单是舆论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去年相亲家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法院的妹子,因为同体制内,她家和我家也很门当户对,但是我没去见,因为我担心以后会被她牵连,主要是怕被判决不公的当事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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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说大同案其实不算什么,只是恰巧站在了流量的风口浪尖而已。比它更离谱的早就海量了。

去了解下锜某振某东案和房某洪某彪案,那才叫水平。房案可是编进最高教案的,是全国判案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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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 40% 责任,赔偿 4.5 万余元,因上诉未执行 。

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约定互不公开信息;

二审之前是和解了,就算没和解判罚也会明显弱于一审,因为此后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到司法所打杂去了,官方对此案的态度明显是亡羊补牢。

大同案

2023年12月 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5 年 4 月 16 日大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2026年4月10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二审在律师提交了全新证据链的情况下,官方全部不予采纳,并且犯人一天刑期都没有减,官方态度明显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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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不扶人,

大同案后不恋爱。

看似差不多,其实差很多。

因为不恋爱,就没有订婚结婚生娃等后一系列流程,也没了婚庆,房产,彩礼,奶粉等一系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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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的太远没意义。但听我还在搞婚介的前同事说:但凡说订婚和订金,什么聘礼的习俗。男方父母现在是甩头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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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26年,从目前我自己的信息茧房来说,大同案后我看到的东西是大同案让女士们开始把事后撤销同意作为武器在主动出击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而彭宇案后大家只是不扶人以求自保

感觉造成某种法治精神武器化的那个案件影响力应该是要更大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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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在后世能跟风波亭坐一桌,彭宇案还不算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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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大同案之后,彻底打破了“奸出妇人口”的社会道德共识,动摇了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绝对受害者”身份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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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李新野的《人约》,也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出来的。通篇没有一句话鼓励结婚,完全是去做黄毛。

不愧是清华的,对时政真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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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记住了彭宇

大同强奸案大家记住了大同

大同城市营销方面确实有高手


随手一答你们就这么多关注点赞吗,看来大家都是吃瓜看热闹的人居多啊。

那就说点认真的吧。(求小编千万别夹我啊,我不是在开车,我实在给广大弱势男同胞避雷)另外大家一定不要被港片或者其他影视剧骗了。


有人指出了错误,关于两人的dna混合分型到底是精斑中检出的还是床单上检出的,我去查了下。确实不是从精斑中检出的。感谢指正。

​审判书:

1.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其基因型与席某某血样基因型一致;

2.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吴某某混合DNA分型,包含双方基因分型;

我的看法是这条证据可能证明了接触到了女方身体,加上男方口供承认插入了,就会被认为至少是男方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生殖器。我下面说了,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了就算发生了性行为。

虽然很多人都不认可,但实际法律执行中就是这样的。因为法律确实没法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解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插入说也不行,会有插入多少才算插入的争议,所以干脆就是接触了就算性行为。

现实就是残酷的。大家还是尽量不要我觉得我认为的自以为是。


那就是男性在恋爱或者准结婚期间,如何在发生性关系的同时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

首先,熟人之间的所谓的“强奸现场”很多都是极难取证的,一般没有现场录音录像,那么中国的这类强奸罪怎么定罪呢,逻辑很简单。

一、女方有指控强奸(口头),这一环节诬告的概率非常大

二、男方承认强奸或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口头),这一环节男方说谎的概率有,但是也极低

三、强迫行为取证:这个很容易,只要女方身体有伤、淤青、细微抓痕都算

四、发生性行为取证(这条是本案最有争议和有瑕疵的部分):中国的法律,性行为的发生,你要牢牢记住一点,只要是男方性器官接触到女方性器官,哪怕只有十万分之一秒,就认为发生了性行为。这一条目前的证据收集基本上就是以女方的体内或者衣物上能否检出精斑,或者现场是否有双方的混合DNA。

五、事后反应异常,包括女方痛苦、打砸、闹事等表达受到屈辱的行为。这种现在录像遍地是,也很好取证。

记住,中国的法律,或者说在实际判罚掌握中,只要这五条能够环环相扣,强奸罪是百分百成立的。

那么我们再来回顾本案:

第一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二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三条:满足(只看有无,不看轻重)

第四条:争议部分。案发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了被告人席某某的精斑。更关键的是,该斑迹中还检出了男方与被害人(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是本案最大的瑕疵,也就是说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长期以来采用**“插入说”作为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只要男方的性器官进入**(即便只是部分进入)女方的阴道,即视为犯罪既遂。这一点只要女方引道内检出DNA就是石锤,本案恰恰这一条没有闭环。法院采用了双方口供一直,加混合基因证据,做出了性行为完成的有罪推定。

第五条:事后反应异常(满足)

所以,现在回到案发现场,做一个极端的大胆的假设,假设男方是冤枉的情景。

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强迫行为,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的生殖器但并没有插入,男方感觉到了接触感、女方也感觉到了接触感,双方紧张中男方可能存在初次性器官接触的兴奋,出现了早泄行为,结果精液混合女方的皮肤细胞流到了床单上。男方完成了射精,女方生殖器被男方触碰,女方产生羞辱感。

事后的口供中,男方大概率是承认完成了性行为,一是这种情况羞于让别人知道,二是本来男方可能觉得承认了就会有生米煮成稀饭的后面彩礼和房子加名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女方承认发生了性行为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感觉到了生殖器的被接触,而且完成了射精,绝大多数女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觉得自己被强奸了。

事后女方反应异常,烧窗帘等行为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

如果真实的情况是上面这种情况,那么男方会被判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符合目前国内强奸罪的判罚程序。

写这么多,本意还是给恋爱中的男孩子们提个醒,目前国内的环境下,恋爱中发生性行为被告强奸罪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那么,怎么样才能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呢?

首先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要女方沾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第二条: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行为当中,要注意变换姿势,尤其是女上位是必不可少的,然后还要注意情绪控制,男方一定要在某个阶段表达痛苦、难受、或者被迫的语言行为,比如你夹得我好疼啊,啊,我不行了,放过我吧,我求饶了,等等语言一定要说的。

第三条:事后一定要书面复盘(切记不要超过当天),这个最关键,比如微信中一定要跟女方讨论刚才的行为感受,比如说,刚才你太有魅力了,比如说刚才我都不行了,我都快受不了了,你太厉害了等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如果事后信息如“对不起我刚才冲动了”,那么你完了,这句话在法庭上会被视为认罪伏法的初级证据。

第四条:事后万一女方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而且切记,不要让女方单独行动,比如单独外出,哪怕外出买个奶茶,也要跟随。不要跟女方争吵,哪怕鸡毛蒜皮的没关系的事情,比如谈彩礼啊,谈房子啊,很容易谈着谈着就争吵了。如果女方事后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到稳定为止,遍地摄像头,这个是很重要很重要。安抚的时候不要出现“拖拽”或“搀扶”的行为,拥抱可以。

第五条:如果事后女方提出彩礼谈判、房产加名,钱财索要的事情,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马上开启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一旦开启,“对不起”三个字永远不要说出口。

可以这么说:“我们刚才明明都很开心,你也很主动配合啊,你现在突然因为我不加名就要去告我,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刚才你也没说‘不’也没反抗,甚至还女上位了,你还主动抱我,主动配合换姿势了,怎么现在提起裤子就变成我要强迫你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今天把这20万转给你,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刚才的事就不算‘强奸’了,对吗?”

所以,现在再谈大同案的是非曲直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大同案确实已经改变了男女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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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算,都算是里程碑式的案件

两个案件也有相似处,即在办案流程中透露出来的态度,远超案件事实。可以说这两个案件的真相反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塔的态度对社会行为造成的影响


**彭宇案**也许彭宇不是那么无辜,但之前已经叙述过了,真相已经不重要了。《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一经典逻辑彻底击碎很多人之前一直信奉、贯彻的助人为乐精神,因为本案中,塔流露出来的态度就是认为人没必要也不会做好事,一旦做好事出纠纷了,做好事的人是要被塔恶意揣测并付出代价的。虽然塔也找补过,强调过做好事不会有代价,但即使到了今天也没人能保证被讹后一定能全身而退。

彭宇案后,不扶老人几乎瞬间成为社会共识,冷漠也几乎成为与陌生人相处的准则。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正的争议点并不塔和它的拜椅子教们反复强调的《订婚代表性同意》,而且塔认定的所谓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的既遂强奸案,跟大家理解的证据确凿差距有些大。一个当天报案的既遂强奸案,按说都不用说那么多侧面证据,直接说被害人体内有精液,经dna检验与嫌疑人吻合就彻底凿实了。本案恰恰没有,反而是提床单上的混合dna、烧窗帘、事后电梯拖拽等弱效力证据。这还不提被害人还是处女,STR分型未检测到。总之,这个案子说强奸既遂,在不少人看来是有争议的。如果判强奸罪(但事实认定上是未遂)或者定强制猥亵可能都会好很多,但恰恰是非得顺着女方口供定既遂,导致了如此舆情。

要知道,我国刑侦剧以及塔的宣传中,是极度重视证据的,影视剧里可以看到因为证据不足放过罪犯的情况。比如前年的《我是刑警》里,主角好友被罪犯用枪械击中心脏牺牲,但剧中剧情是因为其去医院看过心脏,所以没法排除其因心脏病去世的可能,最后没因此判死刑。可本案中,没有强奸的确凿证据,而是靠所谓侧面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推测出强奸既遂,但这个推测其实在不少人看来很勉强。尤其是有证据证明女方处女膜还在的情况下。

当然,大同公检法也冤,毕竟如此办强奸案不是当地独有的行为,而是塔的整体意志导致。但本案恰恰这个办案思路彻底向公众公布对不知实情的人来说确实非常震撼,毕竟一个能让人名声狼藉、让人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认定过程如此儿戏蔡雅奇律师发过一个民事女法官的求助:女法官的儿子被告强奸,女法官想让蔡律师接案,蔡律师说不接强奸案,女法官发出名言《难道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认定标准还低么》)。

也给本来就低结婚率、生育率一次重锤。

让不少男性对结婚甚至是对与异性交往形成恐惧。毕竟一个发生性行为存疑的案子能被塔办成铁案。。。那真是印证女权们说的那句话了《每个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这两个案子都是对社会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子,一个让信奉乐于助人的国度变得冷漠;一个让男性恐惧与异性的相处。但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普法”,把塔实际执行的规则暴露了出来,给大家提了个醒,总比一脚踩进陷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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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把大量的建制支持者转变成了反对者,你不可能知道这事能造成多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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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去广州读书。父亲交代了三件事:第一不参加学生政治运动。第二不扶摔倒的老人。第三不替陌生人拿东西。

那时候距离彭宇案还有不少年头,但也可见老人摔倒后讹诈好心人已经是多次了。彭宇案后不扶摔倒的老人成了社会共识,宣传了几十年的学雷锋做好事基本终止。

但彭宇案并没有拉低社会道德,而是警示普通人要规避风险,甚至可以说造福社会了。至于部分老人因此倒霉,那没办法,毕竟你摔倒是自己原因,要求别人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救你,本身就不道德。

大同案的影响,将远超彭宇案。大同案就这点所谓的证据,就已经是司法机关自定义的证据确凿,量刑准确的铁案了。

那么,广大女性学习后,肯定会有至少1%会起了某些心思,特别是信用卡网贷账单越来越重的那些。她们认真学习后,稍加运作,留取更多证据,譬如内衣物有男方拉扯的痕迹和指纹,男方体液等“证据”。然后给对方一个选择:要么抄家,要么三年起步。放心,以现在所谓的司法实践,这种时候对于男的来说,只有二选一了。

感谢官媒再一次爆炒大同案,让更多的年轻男性认知到了这个案件,认识到了其中的风险。为了排除这个风险,要么慢慢的谨慎选择,要么干脆就不选了。

大同案将会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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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算。

彭宇案只是让大家不敢做好人,最多破财;

大同订婚强奸案却是真正的绝户案,直接动摇家庭与生育根基。

它在无数普通人眼里,等于宣告:

彩礼可收、婚可订、关系可确立,只要事后一句“不愿意”,男方就能瞬间变成罪犯。

这不是简单的司法判决,而是给婚恋杀猪盘开了合法化范本,让真心想结婚的家庭彻底寒心。

彭宇案毁掉的是社会温度;

大同案毁掉的是结婚意愿、生育信心、家庭安全感。

一个让人不敢行善,

一个让人不敢成家、不敢生子。

论对社会长远的破坏力,

大同案的恶劣程度,远超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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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除非自首的

判三年的基本可以默认冤案

要是有暴力行为的强奸,事后还面对有证据的情况下拒不认账,凭什么只判三年?

到底谁在心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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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花了几千年用婚姻和孩子给男人加上一个名为责任的道德枷锁

被短短10年砸个粉碎

我倒要看看大家都去责任化了,谁的日子会来的更好

反正也不是没有测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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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道德,那么道德就会审判法律。

一次两次,到最后就是死刑,人造法律一旦被判死刑,自然法就会华丽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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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最基本的是你要“讲证据”。

彭宇案是通过推测弄出了一个证据,老太太的确是倒地了。只是这个推测方式存在争议。

而大同案是完全没有证据,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强奸成分,女人也还是处女。

这是本质的区别。

如果说彭宇案是这个时代的笑谈,大同案就是100年后能上教科书的那种。

属于“金圆券”性质的那种,铁一般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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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知道了了一个王浩法官,这哥哥发配去了司法所不冤。

山西大同案…..法官完美隐身了,那么这个锅只能整个司法来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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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两件事,不符合老百姓对是非的朴素认知。

什么是朴素认知呢?比方说有个故事说朱熹的女儿不小心落水了,一个男人救了她,回了家以后,女儿哭天喊地说自己被摸了,已经不干净了失节了,问父亲怎么办。

朱熹说,那好办,那男的是拉着你哪只手上的岸,你把哪只手砍了不就完事了?

你看,这是对是非的朴素认知:普通人做了好事,不管无意中做错了什么事,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去做的,不应该追究这个人的责任。

就算退一万步说,你想栽赃人、陷害人,你的理由得站的住脚,你明白吗?

我今天在街边的茶叶铺子花了1680块和漂亮女老板买了一斤茶叶,结果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说那个女老板是个外围女,昨天卖银被抓了,查到我往她微信里转了1680,怀疑我昨天也是去干了。

我说我没干,对方说你没干你为啥往人家微信里转1680?

我昨天买茶去腿着去的,那要是我临时有事不方便带走茶叶,先交了一半的定金,交了888,那你看到这个数字是不是坐实了我也干了?

还讲不讲理了?那你把你妈账号给我,我往里头转个500,是不是等于你妈也干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邵氏有部电影叫大军阀,是以张宗昌为原型的,里面有一段是说军阀判案,判什么案呢?巧了,正是qj案。

说一个寡妇状告小叔子强健自己,然后军阀就让自己手下的两个兵当场试一试,能不能强了她,结果两个兵都没得逞。

军阀说,你看,小媳妇,我手底下两个当兵的都没强得了你,你小叔子身体这么弱,能强得了你吗?

结果一查,果然是这个寡妇和别人通间,被小叔子撞破了好事,恼羞成怒之下决定诬告。

这里面有句名台词就是审问的时候,军阀问小寡妇“他们间你,到底是间进去了,还是没间进去啊?”

你看,这也是朴素认知,即大众都是以进去没进去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健的。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什么呢?

我想说的是这两个案子破坏了老百姓的朴素是非观,破坏了老百姓的二元善恶观,大家忽然发现天理循环报应不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共识突然失灵了,对善恶是非掌握裁判权的人,突然混沌恶了起来。

而所谓的纠偏机制,居然在这过程中一点作用都没有,所有人为了保住权威保住利益,突然选择性失明了。

接下来自然就是公序良俗的进一步破坏。

彭宇案今时今日在摄像头遍地的情况下,凭运气大概率是能够弄清是非曲直的。

可是大同案呢?大家总不可能在自己房间里装个摄影头,有需要的时候就现场直播全网公证吧?

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在现在这个大压抑的环境里,别说男人了,就说女人有几个敢保证自己的床上没有自己的体液?

说实在话,你不要看很多人在网上喊得欢,其实彭宇到底撞没撞老太太,大同案当事人到底强没强,真的有那么多人在乎吗?

多数人在乎的是,易地而处,如果是自己站在那个位置,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想现在这个氛围,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了。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谁之过也?

一千多年前的儒家老登都能捋清楚的逻辑,一百年前没文化的军阀都能服众的判断,在现代需要高学历、激烈考试竞争才能进去上班的地方,突然变得扑朔迷离、暧昧不清了。

真活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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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大家只是不敢扶路人了,就这点后果这个案子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下不来,

大同案,大家都不敢结婚了,它的历史评价现在还没出来,或许得等很多年之后,大家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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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基本是孤例,当时可没有出张宇案王宇案。

而说到大同案,就不得不说朱军案,追风小叶案,货拉拉案,房某案,肥猫案,东萍案,z作家案,杨景媛案,杨笠,…

海量个例互相关联,形成矩阵,彼此助威,强化效果,影响力自然成倍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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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的时候学强奸罪有几种说法:

插入说

接触说

射精说

都是字面意思很好理解。

大同这个是那种?判决里没写,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感觉说”,“我感觉你强奸了就是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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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过年前重新提了一嘴大同案,亲戚催我结婚的力度放缓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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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随着现在到处监控,还可以稍微避免。

大同案之后,所有男生要不要考虑在卧室装一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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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后世要进史书的,当事人也会被扒出来具体的名字,都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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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其实是引发了群众对强奸案的关注(比如南昌锜振东案,大同案的二审,逼的南昌中院法官跑去给锜振东塞口球),之前群众对强奸案都是不太关注的,法院判啥信啥,都觉得强奸犯都是些人渣。

实际上,公检法在之前办理强奸案时,都是依靠自身公信力让老百姓信服的,而非客观证据。

现在大家开始关注强奸案,这一关注不要紧,结果发现司法实践的强奸,和自己认为的强奸,差距极大,强奸犯也不是那种令人憎恶的人渣形象,有些案件强奸犯还挺让人同情。而且大量的强奸案,也不是自己认为的那种证据确凿,反而是几乎完全靠公安引导好的口供定罪。

大同案还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基层公安办理强奸案尤其是婚恋关系的强奸案中,已经有所慎重了。

虽然官方定死了大同案就是证据确凿的强奸案,但实际各地公安以后办婚恋类的强奸案,真不会提高警惕吗?

别看某些知乎好警察跟着吆喝大同案是铁案,大家可以想想,下次办强奸案,这些警察的办案心理和办案思路,还会和大同案之前一样吗?

云南就有一个案子,男女订婚给了彩礼,但没领证,女的生了孩子后,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联系(注意不是出轨),二人争执之后,女的告强奸。
公安刑事立案后几个月,撤案,法院判决女方退一半彩礼。
实际上,此类与彩礼纠纷有关的强奸案,结果往往是男方不要求彩礼返还,并且再赔给女方一笔钱,换取缓刑。
而女方已经生孩子的彩礼纠纷案,彩礼按规定是一分不退的!

这个案例,男方不仅没进去,法院反而判已经生了孩子的女方,退一半彩礼。

大家可以想想,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很简单,因为女的诬告陷害,惹怒了法官和公安的领导,或许考虑到女方有孩子,或许领导依旧对女性存有怜悯之心,没有按诬告陷害来办,但彩礼硬生生逼着女的退了一半。
我已经可以想得到了,法院和公安直接恐吓女的,说她诬告陷害,不退彩礼就按诬告陷害把她抓起来。
这就是有所改善,我认为这个改善,有大同案的功劳。
基层偏袒和放纵女性诬告太久太久,已经成了惯例了,想改变这一点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要心急,只能慢慢来。

微博链接如下https://weibo.com/7308140398/5259014587548003

我能理解大家对公安的怨气,公安的责任确实有,可除了少数公安可能大男子主义重非要办冤案(比如锜振东案的办案警察),大多数警察也只是听从命令的螺丝钉,能把诬告女识别并排除,已经是其权力的极限了,这几个警察就很想把诬告女抓起来细查,可领导不同意,你说他们能咋办?

请教一下大家,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山西大同订婚诬告强奸案对各地公检法部门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都认为上层的政策是好的,被基层执行坏了,可我要说,这种观点刻意淡化了上层的责任,一个自上而下的司法体系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定在上层

我有一个关于强奸冤案多的回答,被折叠,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2598355734802507/answer/2004879091678074006?share_code=zhz23UbKBMFp&utm_psn=200494545231600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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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非常恶劣。

宣传来宣传出,只给出了一个扭曲的理论:给你定罪,是因为证明不了你无罪。

不管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还是处女膜完整、没有DNA,不能证明没有强奸,那只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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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一如既往,彭宇案在现在的案子里算个弟弟。

强奸案里的违背妇女意愿简直是个概念武器,两个人拉到派出所,也不用证明当时是否自愿,笔录做完。开庭碰了既遂,没碰未遂。

那个诬告强奸惯犯,最后踢到铁板才翻车。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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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案的影响力巨大,在于发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直接堵死了扶老人的任何举动,

故彭某案后,几乎没有人再扶陌生老人了,

彭某案后,某电视台还找人拍了个片,就是还是在事发地,两个老人在马路上倒地,数名群众一起赶来把两个老人一起扶到路边附近的长椅上坐起,数名群众向老人送来水果和热水,然后周围群众一起鼓掌,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后来某电视台又拍了个片,请一名官员替彭某承认他撞了老人,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但是大同按不一样,大同案并没有金句流出来,这是最大的不同,大同案并没有发馆说,不是你强健的,你为何要与她共处一室,这就使大部分普男还是会为那点事情前赴后继在所不惜,

大同案这么久了,还是有数百万普男结婚,我方甚至不需要请电视台拍片子扭转局面,这说明本案的影响力根本没有彭某案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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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完全比不上订婚强奸案的影响。

第一,在真相上。

彭宇案到底撞没撞还存在疑问,可能真是不小心撞到了,是否负责要看是否有过错,但真相还存疑。

但是订婚强奸案没什么疑问,淤青产生于事后拉拽和事后制止纵火,作为亲密关系的未婚夫和未婚妻,本就互负人伦义务,却缺乏能体现强迫性和暴力性的客观证据,事后的拉拽都成了关键证据,可见,真相简单明了。

对此有疑问或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阅读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婚内强奸案的释法说理,再往下阅读。也可以看我之前详细写的文章。

新时代男性版本指南—从订婚强奸和诬告案说起

这里介绍一下这本权威杂志,《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通过“案例”“审判实务释疑”等栏目,精选疑难真实案例、解答法律适用难题,完整呈现法官的裁判思路与证据分析逻辑,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导,也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权威参考。

订婚强奸有典型案例了,结婚强奸案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看完情节你可能会想,卧槽,这也不构成强奸吗?

看完释法说理,你又能被说服这确实不是强奸。

也就不难理解我说的意思。

亲密关系即使不能排除强奸,也肯定是更加严苛认定。换句话说,连暴力性和强迫性都没什么客观证据体现的话,亲密关系如何构成八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呢?

参见最高法编著的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

第一点就重点审查双方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是否有特定关系。

第二,在证明标准上,两者也有本质的不同。

根据最高法张首席的最新论文-关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若干思考 | 中国应用法学

其中写到。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或“优势证据”。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运用好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也不能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绝对化。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法定情形下还要依职权调查取证,收集补齐关键证据。同时,法官还需结合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进而把“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工作做到位。这必然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较强的证据分析能力,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当地风俗习惯、案涉交易惯例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出有充分理据、最大限度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

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人剥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其证明标准必然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需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唯一性与确定性。如果穷尽查证手段,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则需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但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法官要正确把握法理、精准适用法律,并向社会公众讲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裁判理由,以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

为什么张首席要刻意强调它们差别呢?因为民事案件顶多是赔一点钱,但强奸案起刑3年,不仅不是轻罪,还是八大重罪之一,等同杀人放火,不仅影响一生,还连累子孙后代。

第三,扶不扶老人你是自己作选择,是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讲究意思自治,责任自负。虽然彭宇案让更多人袖手旁观,但还没恶劣到无可救药。。

而和异性相处交往是基因的本能,孟子曰:食色性也。意思是饮食和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无法抗拒、无从避免。

第四,彭宇案里,官方虽然没有改判,但没有将错就错,而是将法官调离公检法。

反观订婚强奸案,一次次的幻想将其办成铁案,在各种宣传报道里使用春秋笔法,比如退彩礼时间含糊,让人误以为是刑事立案前,实际上是男方被立案、刑拘、一审宣判的一个月后,男方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彩礼),女方接到答辩状和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将彩礼返还。真相是民事立案前返还,报道说立案前返还。

还在二审宣判后这么久,继续联合权威媒体报道该案,放出一段不说明是事后的拉拽视频,试图误解真相、操纵认知。

并入选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我觉得这是好事,也写了回答

如何评价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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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就是稍微有点偏基本盘那种人,以前在讨论当下的fb问题,和当下女权问题时,我需要解释很多话。

而现在,我只要说需要一句大同订婚qj案,他就闭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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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朋友。

彭宇案以前,不扶老人会被别人说教,彭宇案后不扶成了理所当然。

大同案以前,不结婚会被长辈数落,强奸犯是鄙视链最底层,大同案后,不结婚成了理所当然,男性默认强奸犯基本都是冤枉的。

渴望与异性接触和交往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结果大同案能让男性战胜刻在基因里的本能,放到全世界都是极其夸张的案例,你说彭宇案能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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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和其他一些事加一起,就感觉是在种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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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当国内再也没有彩礼风气的时候,大家就会回想起大同案,并把它作为打击彩礼恶俗的开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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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就是彭宇案像悬崖,你可以提前躲着点,尽量不靠近,这样你基本上就是安全的。

而另一个像是马路上突然陷下去的坑,你以为你走在安全的马路上,哼着歌开着车,结果突然就掉下去了。

而更不幸的是,你发现来救你的公职人员是日本人,那一刻你就知道,彻底完了。


参考文献:埼玉县掉坑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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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那里有资格和钢化膜比。钢化膜案起码和司马氏一个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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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属于道德滑坡问题,简单来说,那就是选择权在你手上,碰到老人你可以选救或者不救,主动权完全把握在自己手里。

而山西大同案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它完全剥夺了你手中的选择权。

这案子最根本的判决逻辑,就是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法院列出来的一切东西,所谓的订婚,判决逻辑,,视频,七问七答等等,都是为了“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这一套东西服务的。

翻车的地方在哪?在物理证据,时间,空间,人物,上出现了偏差。

检测出精斑和两人dna混合分型,中间这个和字,学过基础阅读理解都知道,这是两份东西,而至今的通报中所有信息中,没有一点提到,这分型混合物来自双方哪里。

这一点也是很多人争论的地方,很多人故意混淆这个概念,把它变成一种东西,属于很经典的春秋笔法,就像在看到“研表究明,人看在字时,会自动字将排好”这段话时,不注意看就会下意识生成你熟悉的一段话。

在空间上,事前有视频,事后有视频,中间属于“非亲历者不可知”的状态,

但通报中也解释了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洗澡,烧窗帘,逃了出来,而这一系列行为也算一条逻辑链,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从“女方身上,内衣内裤,衣服上都没有查出痕迹。

接下来说的就是人物动作上的逻辑,在这里,贴上一张图,来自于官方。

遭受拒绝,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看到两个人物的动作行为以及当时的情绪,相信是个人都会在脑中大致可以想出这样的场景,

但鬼吊的事,这样的动作行为,男生在女生的衣服,内衣内裤上都没留下任何痕迹。

这也是很多人看上去不舒服甚至觉得异常的点,

而点燃窗帘,逃出,被拖拽回去,最近公布的事后视频是可以看到的。

而这个视频又模糊了女生身上的淤青到底是怎么来的,毕竟视频中男的是真拽着女生的手,而女生检查后身上只有手腕和腋下的淤青,

到了这,已经很清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步调性不同,空间和人物动作行为以及证据有冲突,这也是很多人觉得是冤案的点。

但法院是怎么做的,口供相互应证,对于中间的的证据矛盾点置之不理,反而讲舆论引到订婚这一话题上。

并抛弃了之前自己罗列的证据,以订婚为话题,重新开了一个新的逻辑回应。

那就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这是一个误导性很强的东西,让大众以为,你们之所以这么闹,就是打破了订婚这个民俗,所以,我判的是对的。

而你们看到我通告出来的东西不舒服,那也是你心里这样的情绪作祟,跟事实证据没关系,别去深究。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逻辑服务。

那就是在这样的案子中,女生可以前一分钟同意,后一分钟不同意,甚至同意可以撤销,一个很自由心证的概念,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理念服务,但我不能明说出来。

所以,你们看到了证据逻辑的不完整又如何,“我”就是权威,口供这东西涉密,所以不公布,相互可以应证的东西我也有,但你不配看,只要有人拿着我的东西复制粘贴,那他就可以代表权威质疑你,你就是在瞎闹。

这跟“不相信就滚,不赢就滚!”是同一底层逻辑。

但这就造就了一个很恐怖的概念。

“我自己的生死,我的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甚至一个念头中”

这也是恐慌的来源。

当然也有人说,你管好自己的平时的行为就好了啊,谁叫你非要凑上去,遇到了不是你活该吗,你没有qj的意识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这话听着很合理是吧?

但本质上,这是一种对于他人权利的剥夺,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哈雷姆特,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千人千面,而现在却开了一个所谓的特权,你让我无条件相信一个群体所有人的人品,但对方一个念头,就可以掌控我的生死大权?

甚至你这个念头的出现,可以推翻你之前所做的一个完全相反的决定,这不就是一种剥削?

在大家都是人情况下,你一个念头就能剥夺我的对于自身的掌控,这可不是性别差距应该产生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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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为碰瓷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而大同案也为彩礼敲诈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记住,我说的是法律实践依据,而不是这两个案子的判得对不对。

公众质疑的是案件证据链不完善。

只要女方有心,完全能够根据大同案里面的证据要求炮制出“证据链”更完善的“强奸案”来敲诈男方彩礼,这才是大家恐慌的点。

别谈口供问题了,大家都知道这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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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彭宇案告诉我们,讹人零成本,讹到了赚,没讹到也不亏。

大同案告诉我们,诬告零成本,不加钱就诬告强奸,成功率很高。

但是彭宇案也就影响一下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问题,不是经常性的。而且自己不敢扶,好心人也能躲远点报警,社会危害相对小一点。

大同案的影响就太大了,只要男女发生关系,甚至没有发生关系,只是疑似,也可以告强奸。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关牢里3年起步,工作全丢,还影响以后就业。这个社会危害太大了,每天全国有多少男女发生或疑似发生了关系,即使很少一部分比例告,那也是天量。结果就是强奸案件迅速上升,这还是立案的,没立案的诬告更不知道有多少,因为都在告之前给钱了。

大同案相当于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男女关系,为女性从男性爆金币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大力鼓励捞女,中国的环境会演化成捞女国度,成为中华文明的世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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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不止。

彭宇案虽然已经盖棺定论了,但是同样的也极大程度上促成了行车记录仪的推广,都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固定下客观证据,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打补丁。

大同案呢,你能怎么做?你是能真的有办法在客观上防止女性被侵害,还是能给男性固定下证据避免被诬告?

前者只牵扯法院,后者是公诉,同时牵扯检察院和法院,前者可以处理当事人以儆效尤,后者你要怎么处理?是承认制度上有缺陷,还是承认法律有漏洞?还是干脆为虎作伥杀良冒功苦一苦男人大家都有好处?

前者是丧失民众对一个法官的信心,后者是丧失对整个系统的信心,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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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同案相比,彭宇案算个嘚儿!

你能一辈子遇不到需要扶起的老人(是真遇不到,不是遇到不管),

但你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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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个的恶劣程度和历史地位不是区区彭宇案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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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的确要求做无罪推论,但是那是法律的事情,跟司法者没关系

司法者作为人,她需要通过工作获得更多生存资源

换言之,如果徇私枉法能帮助她们获得更丰厚的生存资源,她们就有了动机

彭宇案和大同案的影响不是一个量级的

前者顶格了就让人们冷漠一点,但是热心肠的人和明事理的人依然还在,生活中依然会有很多来自陌生人的感动

大同案是直接毁灭两性之间的那点信任和人类历经千年养成出来的行为标准

需知道,这个是人类社会,如果把两性的信任清零,则不会再有繁衍,等旧有的存量清零,这个地区也就玩完了

所以,你甚至可以说,大同案是直接动摇了整个人类社会根基,其重量级不言而喻

也只有像春风般的知心姐姐才会觉得这是该列入最高法的胜利

是真真正正的自作孽不可活,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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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把它们当成“法治进步的里程碑”,民间把它们当成“社会信任的墓志铭”

正常逻辑里,法律兜住道德的底,守住公序良俗、守信向善、实事求是这些基本做人的道理,不让人突破底线作恶。可彭宇案也好,大同案也罢,全是法律不但没守住道德底线,反而拉低底线、纵容失信、倒逼普通人放弃善意和信任,这才是两件案子最本质的共同点,也是全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根源。

一个管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一个管亲密关系里的边界;一个让中国人不敢扶老人,一个让中国人不敢碰对象。

先说说舆论热度的区别。彭宇案是2006年的老黄历了,那时候还是论坛、博客的时代,传播慢,发酵慢,但后劲足得吓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中国人骨子里那点路见不平的善意给干没了。到现在快20年了,只要路上有个老人摔倒,所有人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掏手机录像,找证人,或者直接绕着走。中间出了多少老人倒地没人扶活活冻死、病死的事儿,最后都得算在这个案子头上。哪怕后来彭宇自己承认确实撞了人,哪怕官方出来辟谣说当年判得没错,也没用了,社会认知已经刻进骨子里了,改不了了。

大同案就不一样了,赶上了短视频的风口,传播速度是彭宇案的一千倍。一审宣判那天,相关话题单日阅读量破亿,全网吵翻了天,连村口的老头老太太都在议论。短期热度绝对碾压彭宇案,但表面衰减也快,要是没有男方出狱这波热度,估计很多人都快忘了这事儿了。不过它有个彭宇案比不了的、最致命的优势:它直接进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库,成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刚性裁判标尺。以后只要是恋爱、订婚期间女方事后报警说强奸,法官第一个就会拿这个案子当参考,这个影响是即时的、永久的,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有新的判例推翻它。

再说说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共同点,也是最扯淡的地方:它们都彻底撕碎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搞起了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彭宇案最离谱的,是法官用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主观臆断,代替了客观证据,把善意变成了原罪;而大同案最离谱的,就是那个被吹上天的“薛定谔的性同意”,把信任变成了原罪。

我从来没反对过真正的性同意,正常的性同意是明确的、即时的、可验证的,这是保护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天经地义。但大同案里的这个“性同意”,是全世界独一份的——它是无期限、可追溯、纯主观、零举证要求的。法院自己列的所有证据,看着好像形成了“完整证据链”,但仔细抠每一条就会发现,全是漏洞,没有一个是能直接、唯一指向“强奸”的铁证。最致命的是,所有能证明“违背意志”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最关键的直接物证完全缺失:女方阴道擦拭物里没有检出任何男方的DNA,而且女方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法院的解释是“没检出可能是因为女方事后洗了澡”,“处女膜完整也不代表没有发生过插入性行为”。这是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不排除有罪可能就定罪”。

更神奇的是,这个案子是DNA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人就已经被批捕了。男方母亲为此告了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结果到现在也没听说哪个办案人员因此受了半点处分,反倒是这个案子一路绿灯,成了全国标杆。

然后量刑更是讽刺,3年是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按照正常的量刑逻辑,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也没拿到被害人谅解的,基本都是5年起步。可这个被吹成“全国头号保护女性权益大案”的案子,刚好卡着3年的最低线判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怎么说呢,这个3年根本不是按罪行判的,是按“影响”判的,既保住了判决的“正确性”,又给双方都留了点余地。

然后就是社会影响的区别,这才是最核心的,也是为什么我说大同案的长期影响可能比彭宇案还要大得多。彭宇案毁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公共信任,它教给所有人一个道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陌生人好,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最后逼得整个社会变得冷漠,人人自危,但日子还能过,大不了各扫门前雪。

而大同案毁的是男女之间最底层的婚恋信任,以前大家觉得订了婚就是准夫妻,给了彩礼就是一家人,现在才明白,原来只要女方事后说一句“我当时心里不愿意”,你就可能变成强奸犯。两个人本来是奔着一辈子去的,结果搞得跟敌我双方一样,互相设防,互相算计。

你去看看日韩那两个“先行服”,都是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号,人家早就把这条路走得明明白白了。当年韩国也是搞“性犯罪推定有罪”,只要女方报警,男方先抓进去再说,结果男女之间那点最基本的信任直接碎成了渣。现在韩国年轻人连恋爱都不谈了,男的怕被诬告身败名裂,女的怕被伤害,大家都躲着对方走,生育率直接干到全球倒数第一。日本也一样,一半年轻人终身不婚,不是不想结,是不敢结,互相算计到骨头里,还结个什么劲?咱们现在等于照着别人踩过的坑,一步不落往里走。条件好的男的,找更年轻更听话的,或者直接出国找;条件差的男的,破罐子破摔躺平了。最后剩下的,还是那些普通女性,高不成低不就,年纪越大越难嫁,婚恋选择权被压缩得越来越小。

真正得到好处的,永远是那些举着“正义”大旗捞政绩、赚流量的人。彭宇案之后,那个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下场是被调离了岗位;而大同案里,所有拍板批捕、起诉、判案的人,别说受处分了,搞不好还因为办了这个“全国首例保护女性权益”的大案,评了先进,提了职级。那些拿着这个案子到处讲课的专家,那些喊着“女性觉醒”赚得盆满钵满的博主,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那些当初觉得自己手握正义、拍板定案的人,那些举着大帽子捞好处的人,那就走着瞧呗。人这一辈子长着呢,会有大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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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完全不一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可控的,

你只要放下良知,对除了家人之外的任何人漠视,对任何人的求助都无动于衷,那么你就是安全的。

换句话说,安全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你只要放弃道德,抛弃良心,别人害不了你。


但大同案的后果是不可控的,

大同案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结不结婚这个范畴了,

大同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你的手中,

你没有强奸,不代表你不会成为强奸犯。

你是不是强奸犯,完全在女方的一念之间!

女方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不是也是!

理论上,任何男性都不是安全的,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想结婚还是打光棍一辈子。

包括目前正在浏览这个回答的你,

随便一个女性,不管你认不认识,哪怕远在天南海北,

都可以说XX年前你曾经强奸了她,

她当时很害怕,很无助,很恐惧,所以一直没有报警,当年的所有证据也都不存在了。

但XX年后,女权意识觉醒的她,终于鼓起勇气报警,要将罪恶的你绳之于法。

你是不是觉的很荒谬?

如果你觉的荒谬,觉的匪夷所思,觉的不可能发生。。。

就看看美帝酋首懂王是如何被一个女性的纯口供被判二十年前犯了性侵罪的。

女权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太可怕了,完全击穿了民众对遵纪守法的预判。

从个体女性的短期利益来看,可能会有女性觉的“只要自己当前获利就行,以后社会洪水滔天关老娘屁事!”

但从长期来看,当整个社会失去信任,每个人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下一个被诬告陷害的受害者,包括女性自己。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山西大同案男方的母亲难道不是女性吗?

本质上,她就属于被女性诬告陷害的间接受害者。

“诬陷强奸”跟“拐卖儿童”非常相似,

它毁掉的,从来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最痛苦最煎熬最绝望的,往往未必是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亲人,特别是母亲。

当然,或许女权主义者不会认同我上面的说法,

因为在她们看来,“母亲”应该被开除女籍,“母亲”属于“婚驴”,而生了儿子的“母亲”更是不配当“女人”。

但即使是不婚不育的小仙女本尊,其实也是有隐患,

强奸当然是重罪,但又没有重到判死刑的份上,

换句话说,被诬陷的男方在几年或十几年后,还是会刑满出狱回到社会的。

是,没错,绝大多数被诬陷的男性,早就在狱中被磨平棱角,出狱后只想安稳的度过余生。

但总有极少数的男性是有血性的,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还没有被这个社会完全驯化。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不想窝窝囊囊的苟活,而是愿意用自己的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所以小仙女其实也是在赌博,没错,这场赌博的胜率极高,99%的胜率,或许是99.99%的胜率!

但只要胜率不是100%,那么小仙女终归是不安全的,正如我们之前看到过的一些灭门的案子那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冷漠。

大同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自危。

两者的危害性可谓是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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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事实际上输出了一个很难搞的观念,男性可以不和女性玩了,甚至可以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很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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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两个实际发生的案子,

和现在热门的微博集火冲击罗翔,鼓吹什么忠臣孝子比奸夫淫妇高贵,

合在一起看,

相当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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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换个方向来看啊。

胖猫案是官方宣布了爱情是虚伪。

大同案是官方宣布了结婚是虚伪。

官方已经把别结婚这三个字拍在咱们脸上了,就差发通告明说了啊!

有罪推论这个,我不是法律方面的,我印象里,是在知乎看到的,一个法律方面答主说的,

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要求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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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把大同案单独拿出来聊。这就导致很多争议点看上去有一点奇怪。当年的彭宇案其实能出那么大的影响力,其实是有一系列老人碰瓷讹人的事件一起食用,才显得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显得那么的可笑。

我们回来看大同案,一定要把南昌振东案一起看。大同案说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非常好,非常正确。但是他没回答一个问题: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那么什么代表性同意?这个问题在知乎上很多人都试图做出答案,但是到最后都成了女性的同意就是性同意这种模糊的,没有具体指标的东西。然后结合振东案,你就会发现,所谓的女性的同意这个东西都没有任何标准可言。纯粹的自由心证了。说同意就同意,不同意也是同意。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同意也是不同意。

当一个刑法的刀是否要斩下完全取决于女方的一句话,而不是客观证据的时候,这个故事背后的不是正义问题,而是男性的恐惧问题。

当然,有很多女性带着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放过一个强健犯的想法。这也不是不可以。你看,相亲市场上多少人开始用大同案来反击那些让你赶紧结婚的了?这就是结果。事实结果。不是你声音大,口号正确就能扭转的。

再往外推,当他们玩这种法律条文抠字眼,把明明强奸案最重要的因素是暴力这条替换成女性意愿这条的时候,你不会以为他们不会对其他条文玩这种游戏吧。你真的以为女性就会是赢家?你们是真的不记得那个因为带了套就不算强奸的故事了吧。就算忘记了,阁下,你如何解决对方给你一笔钱,然后和你扯皮你们是买卖关系这种事情。尤其是对方位高权重的时候。

笑死,一群跳梁小丑在法律面前玩文字游戏,你们居然拍手称快,也是这辈子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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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上次指鹿为马的叫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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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的影响力小多了。

因为这个案子是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矛盾。

很多老年人压根都不上网,造成的影响力太有限了。

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

它直接让两个最大的群体产生矛盾了。

这怎么有可比性呢?大同案在影响力这方面完爆彭宇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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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制定者的意志,是自上而下的宣告。司法的进步不在于公平和公正,而在于更好的贯彻制定者的意志,维护其利益。彭宇案和大同案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的根源都在于用更低的成本维持统治,获取利益。

山西案的核心是女性包税人制度,这个案子以及那一大批诬告强奸,本质上是包税人对抗税男性对惩戒,司法体系的作用是把这种惩戒合法化,为包税人阶级背书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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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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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结婚率靠老人补办刷一波

但是生育率实打实的跌了


彭宇案后有钱人扶老人是调侃

大同案后有钱人结婚是劳力士

后者的陷阱性远强于前者


这就导致了有钱人也会加入到围剿

如果说讹人老头的应对措施是规避

那女巫的应对措施估计只有传统理学

这也是社会整体性的右转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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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类似的案子,大家应该有所耳闻,一个女的跟男的离婚了,跟前夫在一个宾馆里发生了关系,甚至孩子也在场(我理解是那种套房,有卧室有客厅),之后闹出了矛盾,报警说前夫强奸。

当时帽子调查了身体,没伤痕,调查了房间,没打斗,调查了小男孩,没听见呼救。但男方依然被取保边控在国内整整一年多(男方在国外工作),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男方也被放了出去。

之后,这个女的天天在抖音发视频,控诉自己被强奸,帽子偏袒,自己得了玉玉症,放出的所谓“证据”,是得了双相和床单上有DNA,从23年发生之后,闹到了今天15万粉丝,最近又闹大了,官方重新辟谣。

说到这,大家可能松了一口气,还行,没按强奸算,还算公平。

但你没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女方并没有像澳门新加坡那样,被以诬告立案;二男方在国外有工作的情况下,被一句强奸边控了整整一年。

发现了什么?的确不是每个诬告都100%变成强奸,但每个诬告犯都必定100%不会被处罚。

她只需要报警做个笔录,剩下的就是帽子查,男方被拘留,男方花钱请律师(她倒不用请律师,检察院忙就行了),一拖就是一两年起步。

所以比起什么男人不敢结婚,不敢发生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0成本0处罚,就是在不断鼓励诬告,你要是她们,你也可以理解——告成了,像大同,他进去;男方害怕和解,像东哥,千万封口费到手,财务自由;没成功也没和解,也没事,就像我说的这个女主,别说诬告,账号都不敢给她禁言。

所以诬告这种事,有啥理由不干呢?蒙中了就是财务自由,可以要挟封口费和彩礼,仇人直接送他进去,万一蒙不中换人呗。在这种大量诬告案轰炸的情况下,哪怕没有知心姐姐,也总会有几个像大同和南昌男主那样撞上的,更别说有大量知心姐姐的情况,因为她们在0成本试错,大同案鼓励的诬告,可比什么彭宇案不敢扶老人,后劲大多了。

有人说,你怎么确定就没强奸?因为经典的是,从来没正面回应,没放出过强奸的证据,给的是什么?是电梯录像里往外拽人,是反复强调订婚≠性同意。这跟强奸发没发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没有正面回答,是不敢还是不能?

而且彭宇案,确实判的有问题,也没改判,但黑不提白不提,官方默契的不提它了。但大同案,给入选了典型案例,隔一年就鞭一次尸,比起来,彭宇案算个啥屁大点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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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那个,离谱的不是订婚强奸而是处女膜都没破就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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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灾难程度堪比吕蒙白衣渡江、司马懿指洛水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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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很大,但是和大同诬告案比起来可能连提鞋都不配。

你不敢扶老人,你还可以选择报警、选择录像,没有人扶老人,影响也就是老人没人扶。

但是诬告你有啥办法吗?这是真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人结婚恋爱,那结果可不是老人没人扶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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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不是,其实这两个案子暴露了当今司法的两大困境,首先彭宇案,彭宇他要么撞了,他全责,要么没撞,无责,可是责任划分是什么呢?次要责任,所以这种社会案件大多是和稀泥的,核心是那个被撞的人需要钱,所以你要给钱,人是不是你撞得其实不重要,而这种和稀泥似的,需要找个人兜底,而不是社会制度兜底的案件还在持续的发生,只是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法官的无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慷他人之慨,早些年很多军队转业进入司法,这种事情很常见,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然后再说大同案,大同案的重点是程序瑕疵,或者说是警察犯蠢,核心问题是华商报记者给的一篇采访,根据华商报对涉案警方的采访,警察说,在他们的协调下,男方家给女方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说是在5月5号12点前给女方家做房产加名,就是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份保证书,如果真实存在,那么这12个警察不仅要被开除,严重的,更是要坐牢。因为强奸案是绝对不可以私下和解的。更不要说加名字要房子了。山西基层的警察并没有这个意识。他们是觉得自己在做好事。这个案子本来是立案吓唬下男方,男方都同意加名了。没有男方姐姐搅合,案卷根本不会被送上去。可是这个事情一旦做实,这些警察自己就都完蛋了。而且这次涉案的警察特别多,有12名。那么现在轮到上级了,你是上级你怎么办,然后后面男方家属要对这12个警察进行追责,这个事情就是逼得彼此都没有选择。所以这个案子到最后。官方说明直接就把案子整个案情改了。舆论变成了“性同意的边界”这个绝对无法反驳的“道德大旗”,实际上是对“大局”的考量,“妇联”的压力,“宣传”的要求,一审所有涉案人员的“前途”,所以这也是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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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给我一种大棋猜想:

国家推测AI即将迎来大爆发,维持社会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会断崖式下跌,工作岗位的数量会几何级数的减少。过多没有工作的失业者会成为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要预先开始降低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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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大同这小伙子出狱,这事还得火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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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的是,跟强奸案数量一起飙升的,一定是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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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加糟糕。

因为不是谁都有机会去扶老奶奶过马路。

但每个人真的都可能面临结婚这个选项。

然而山西大同案直接杀死了比赛,其对婚恋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或许现代婚姻制度在中国也终于要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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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了下中西方的类似强奸案的判例区别得出了结论区别在于两点

1.录音同意不作为确定证据,原因是保护隐私(搞笑

2.中国诬告没没事,一点措施都没有,西方最高同罪 甚至更重

没代价的事,随便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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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清华法学院博导劳东燕的采访视频

她指出。以前采取暴力和手段,证据链充足算强健。而今后的司法,女人确实都只需要上嘴皮碰下嘴皮就能指控强健,转而需要男方自证


附原视频链接

0.58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法山叔的作品】劳东燕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 在… https://v.douyin.com/Msh_Gp5jYZM/ Q@k.Pk 04/13 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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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此前就有很多说不清,甚至稀里糊涂的所谓强奸案

但大同的案子舆论热度最高,所以是标杆的作用

他告诉了几个非常恐怖的事实

1、判强奸,一律按莫须有的方法,即使没有完整证据或是铁证,都按强奸算

2、给女性所谓权力,公开站台,公开背书。暗示只要涉及男女问题的案子,提前预设女性就是弱者,受害者,一律以保护所谓女性为原则,让法律给性别低头。

3、直接挑明了,所谓订婚,还是已经给了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4、间接的提醒女性,只要不满意,就告强奸,法律可以为她们背书

这些直接后果,男的不敢结婚了,那还谈什么结婚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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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彭宇案:莫管闲事,各扫门前雪

大同案:老乡,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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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法官拉偏架,一个是法律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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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想到过有一天我居然会说下面的话:

从如今的社会实践来看,如果非想要个孩子,这个版本的最佳答案:睡别人妻子,让别人的妻子怀自己的孩子。这样要比你娶一个女人回家更合适。

逻辑是这样的:

1.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2.无需支付高昂的彩礼,无事实婚姻,无长期同居,所以个人财产无缩水风险。

3.无需担心被诬告,特别是在女方怀孕后,因为女方更不希望别人知道。

4.私生子一样享有各种法律权利,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等等。

5.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而非抚养事实的交换。所以即使你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抚养过对方,对方依旧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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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 是 疑罪从有。

山西大同案 是 无中生有。

然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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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周星驰有部电影,其中有个片段:脱裤子自证已经自阉了,所以无法强奸。

但大同案,就算真的是阉人,也一样可以判强奸。

因为现在的强奸就算没有插入行为,也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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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判决,其本质上是不是在排除群众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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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暴论,感觉会被封掉,希望看得到的给我点个赞让我知道这条活着……

彭宇案是减轻养老医保压力的。

大同案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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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历不可知”,堪称生育率毁灭器,直接把中华民族繁衍的基本盘给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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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打个比方,我们用古代王朝砍脑袋作为计量单位来衡量案件的历史影响。

彭宇案顶多砍两三个不入品级的吏员脑袋

大同案

呵呵呵,

要砍的脑袋应该是明初四大案那个级别。

春风们真是生在了一个好时代!

但问题是,春风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掘这个时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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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握草!原来灭族不需要屠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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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最近在本乎上看到过的一则轶事:有个女的跟她在法国驻中国公司工作的未婚夫开玩笑,提到“大同案”那档子事,说以后要是不听话就告他。结果男方家族去查了这个案子,立刻取消了订婚。不仅如此,公司里所有华裔女性都被筛查了一遍,但凡发现有“打拳”倾向的,都找借口清理掉了。

你猜他们通过这案子发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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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首先两个案子的本质,都是官僚系统在维稳的根本目的下,牺牲了老实人的利益换取任期内的稳定。

但是老实人群体在婚姻中去责任化,可比不扶老人的后续影响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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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道德滑坡。

大同案属于司法系统直接成为仙人跳灰产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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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以后,我再看到谁谁谁被判强奸的事情,默认是被诬告

彭宇案可没这么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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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两个版本

马上来到第三个版本:虚空索敌

也许就是手机里的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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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社会层面是有共识的,对个别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算是有了交代。

大同案,社会没有形成共识,还是想办成铁案,想要给交代但是交代不了。

大同案的发酵时间还会很长,而且影响到了当前最核心的生育问题

大同案有可能是影响帝国盛衰之势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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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男的是否强奸,这个案件最恐怖的是,他们把一个强制性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个可合法勒索,并被官方支持的筹码,你给钱,满足我要求,就没事,你不给钱,不满足我,你就是强奸,进入坐牢。你想想这多恐怖,这不是给所有女性指名了财路吗?

前阵子那个妇女报还发电梯视频来混淆视听,居心有不良,人怎么可以坏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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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算。我来给你个中译中

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扶。

中译中:你做好人好事就有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定义的强奸不是大众理解的强奸。

中译中: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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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让大众把过去的二十年的案件开始复盘,从根源上分析左是否还和底层站在一起

这个后续的影响还有洪清问题

左已经开始从目的上被析构了

不再是绝对不可被质疑的

国家的两大劳力士群体开始融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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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影响就是老人倒了了,无人敢扶,这个影响是道德问题。山西大同案后造成影响就是相亲市场没有男人了,男人特别少。男人不愿意结婚了。直接对生育率造成巨大影响。直到今天快过年了,中国妇女报等组织还在不断提醒广大男性不要随便和女性独处,结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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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微博小红书那些粪坑一个没动,杨笠还是人家的精神图腾,那个什么非正常恋爱的电影还是上映,这个单方面的拉偏架是针对哪些群体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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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司法机关的决定,只是大同判得太轻,拒不认罪居然只判三年,法律还是太仁慈了,建议直接死刑。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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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个方面来看,彭宇案都不配和大同案相提并论。

强奸犯以往都是仅次于杀人犯的,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但现在,司法开始指鹿为马,导致大众将会重新审视之前之后的强奸案件,所谓的“强奸犯”到底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

法律审判完了,道德的审判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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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差远了。

彭案的法师,以及当事巫婆。后来被网友坦诚相见,住址门庭若市。法师转职成了深海泰坦。这个状态持续了十几年。

法师无数次想再回到地表晒太阳,但都被旭日之力拒绝。甚至连评选鹦鹉螺号船长的资格都没有,至今仍是个水手。

巫婆之后的人生一直都在单排,而且还小心翼翼不被路人认出来。最后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注销了账号。

大同案,无论是法师,还是巫婆。在互联网更加发达,更容易真心话大冒险的今天。它们的往事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它们也享受不到什么上门服务。法师在工作上也没有机会探索深海的奥秘。

他们的游戏体验,显然不如彭案那几位趣味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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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相提并论?

彭宇案只是引导了道德滑坡,且归根结底,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遇不到摔倒的老人,即使遇到了走开就是,不道德一点保平安没什么的。

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是道德和法治的崩盘。因为大部分人都要谈对象、结婚。按这逻辑,所有女的都可以把自己前男友送进去,甚至可以把现男友、老公都送进去,毕竟同意可撤销;所有男的都有极大可能被诬陷强奸被送进去,就看女的一念之间的事儿了。

男的如果想谈对象,这个“女朋友”可以几乎无成本对男的进行合法的抄家和把人送进监狱,长此以往,利益驱使下,能保证你遇到的每个女的都不会采取这种特权么?

如果男的怕了, 不玩了,那整个国家的结婚率生育率彻底要没救了。国家的未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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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少说造成了每年百万级别的结婚人数减少

每对新人结婚少说也是百万级别的消费带动,也就是说每年减少了万亿级别的消费,百万级别的房地产消费极大带动了房价暴跌

每年又减少了百万级别的新生儿,新生儿带动的就业岗位也是百万级别

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只配擦皮鞋

所以我赞同那个观点,大同案年前放出的电梯视频,本质上是运营商内部的分锅大会矛盾已经爆发了,这个锅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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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乃至教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最大伤害的实际上是武汉大学诬告事件

武汉大学诬告事件恐怖在哪里?

在所有证据,证人,证言都明确表明男性无罪,女性诬告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网络平台用户都支持男性无罪的前提下,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三家权威媒体明确施压武汉大学的前提下,在全国各地网友把武汉大学硕士论文素材库扒了个精光的前提下,在全国绝大部分网红律师群体第一次意见一致的表示男生无罪的前提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校长公开摆烂,宣布无力处理这件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书记和整个武汉大学领导层硬扛民意和中央数月时间,就为了保住诬告女生。

在教育部亲自下场处理了武汉大学书记,和调动根正苗红的副部级中山大学书记空降武汉大学查案的前提下,武汉大学领导层居然选择了以牺牲深耕武汉大学多年的书记,切割断尾,来保住诬告女生。

宁可处理女生的导师,也不敢处理诬告女生。

这件事之后,全国高校男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中国的年轻男女之间的信任度,彻底破裂。因为这起事件证明了,即使是上下同力,全国一心,14亿老百姓和教育部联手,都无法惩罚诬告女生一丝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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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可能还要大一些。

起码,千百年后,考古学上解读为啥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最后因为生育率太低,而。。。。。【省略250字】

有一个逻辑上完美的解释,或者说完美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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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同案比彭宇案要恶劣得多。

很多内容上面的回答都已经说过了,我再说,各位也不愿意看。

不要从一个没人切入我的角度来讲。

针对后续影响的舆论处理。

针对大同案的后续影响所进行的一系列舆论处理,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这辈子都没想过,舆论还可以这么玩。

这是拳头上的舆论吗?

这两个案件,我在小红书和抖音上总提,流量虽然不高,但好歹有点人看。

甚至我念叨彭宇案的时间跨度要更长。

迄今为止,我见过的针对彭宇案的舆论处理方式无非是几种。

1.直接控评。

2.说什么“该扶的人还是会扶”,绝口不提案件本身,只讲道德。

3.说那个姓王法官的现状,博取同情。

4.造谣彭宇承认撞了老太太,污染信息源,被详细追问就装死。

5.对正常说话的网友直接辱骂,引正常网友骂人,然后换个号举报。

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很常见的。

虽然我对这种行为很不齿,但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大同案的处理,那真是我见都没见过的。

除了以上几种之外,人家还加入了两种最新研发的:

1.谁提这个太多次,就让水军集体辱骂并开盒。

2.对付那些被开盒之后反击的,当地直接打电话威胁要抓人。

别问我为啥知道的。

给我打电话那个帽子让我骂了。

我知道舆论处理的很多方式,好的坏的都见过,但我没想到大同这地方竟然敢大规模线下物理重拳出击

你们想干什么呀?演都不演了是吧?

就这种直接暴力压制言论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彭宇案深远一万倍。

如果老百姓只是失去道德,社会顶多变冷漠。

但如果老百姓和你们离心离德,你们就等着也上岛吧。

恐惧和杀戮是不能赢得人心的,没人能忍受长时间的恐惧,在无尽恐惧的消磨中,所有人最终都只会走向一条道路,那就是彻底毁灭恐惧的源头。

别总觉得自己了不起。

你们的硬实力还没到世界第一呢。老百姓也可以Sir, th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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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讹钱跟被诬陷坐牢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被碰瓷仅仅是破财,数额也未必有多高,很多中招的人也抱着花钱“了事”的心态,无论结果好坏,都有结果

诬告至少是巨额财产损失,被判坐牢是常有的事,诬告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谁也说不准,大同这个男的刑满释放了,就算完结了吗?就算他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安居乐业,姥爷敢信吗?它敢不掏经费维稳吗?

彩礼灭门的被执行死刑,就算完结了吗?这一单难道不会成为下一单诬告案被害者的启示吗?

一边是高居不下的维稳费,一边是疯狂制造不安定因素,量变早晚引发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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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后者。

前者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奉劝某些助人为乐的人,让你少管闲事!又不是你撞的,你这不算见死不救;二是告诉你,我叫你大哥了,安个摄像头吧,又不贵,你都买车了。

前者,咱还能躲过去,你告诉我,后者咋躲?

把自己命运寄托在对方人品上,你赌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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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的是陌生人之间的互助,

大同案影响的是熟人,甚至亲密之人的信任;

彭宇案的场景可能有人一辈子也遇不上一次,

大同案每个人一生至少要认认真真考虑一次。

你说哪个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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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远超彭宇案, 看看可能的后果:

彭宇案: 民事案,最多损失一点金钱,总损失可控.

大同案: 刑事案,入狱毁终生. 你人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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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已经用时间证明了。就咱们目前这个社会环境,不晓得要多少代人才能抹平王浩法官那句话。

大同案时间还不算久,这几年结婚率下降啥的不知道大同案占多少原因,但是从这个案子我看到了法律的牛逼之处,也知道了原来强奸犯并不都是人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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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其实是一系列案件的开头,仅两年之内,就有多起类似案件及判决:

1. 郑州李凯强案(2008年,郑州版彭宇案)

- 时间:2008年8月21日

​- 案情:19岁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称扶起摔倒老太宋某;老太称被李撞倒。

​- 判决: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发生碰撞,判李凯强赔偿7.9万余元(含1万元精神抚慰金)。

​- 争议:无直接碰撞证据,法院以“常理推断”定责,引发舆论哗然。

2. 天津许云鹤案(2009年案发,2011年判决,常被归入彭宇案后续)

- 时间:2009年10月21日(案发)

​- 案情:许云鹤驾车遇老太王秀芝跨护栏摔倒,称下车帮扶;老太称被车撞倒。

​- 判决:天津红桥法院一审以“车辆近距离致老太惊慌摔倒”为由,判许云鹤担40%责任,赔偿10.8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影响:被称为“天津版彭宇案”,加剧“扶不扶”社会焦虑。

3. 江苏如皋殷红彬案(2009年,监控还清白)

- 时间:2009年8月26日

​- 案情:大巴司机殷红彬称扶起骑三轮车摔倒的老太;老太反指被大巴撞倒逃逸。

​- 结果:警方调取大巴车内监控,证实司机未撞人、纯属帮扶,还其清白;未进入法院判决。

​- 意义:成为“证据自证清白”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还有好几个老人诬告扶人者,被监控查清证明,然后在警局阶段就解决的案例,没有任何判决但上了报纸。正因为一系列案件的叠加作用,反复强调并警示,普罗大众才接受“扶老人是有极大风险”这一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只是第一个,现在还需要有更多案例被公布,才会影响普罗大众并形成新的行事准则。因此大同案只是出头鸟,等子弹再飞两年。

但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里,已经有人预示了走向:

睡别人的老婆,或者走向同性的性关系,或者直接购买性服务,可能是避免大同案风险的解决之道。我感觉挺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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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狱可以发抖音了,这是他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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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问司法体系里的同志们,真心的,你们怎么看?对这个种社会后果,你们是否能接受,是否有那么一丝于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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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可以躲着走。

订婚结婚呢?只能断子绝孙

彭宇案最多算定向爆破,大同案可是核弹!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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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

当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少子化,2025年出生792万,比2024年有断崖式下跌,当然这个数字我不保真,我也是网上看的,但是我觉得不算离谱。

在东亚社会,结婚率和生育率高度相关,只要结婚了,那生两个三个的不在少数。问题就是结婚率年年走低,离婚率年年走高。生育的基础是婚姻,而结婚的前提是两个人要认识,要处对象,要谈。这个过程如果充满了可能被告强奸的风险,那以后谁还处对象?不谈恋爱上哪要结婚率?没有结婚率上哪要生育率?

山西大同案能凭一己之力,让中国未来5年的结婚率再下降三分之一,生育率可能再下降个40%。5年后中国年出生人口可能不足500万,我立个flag,过几年回头看看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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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你大不了远离摔倒的老人基本可以没事。

大同案。。。凡事想结婚的男人都有可能被弄进去,除非你不结婚,不过走外面万一碰上小仙女诬告还是有可能进去,被毁一辈子概率比彭宇案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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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好歹允许大家讨论。

哪怕大家每天拿这个说事,把这个当成梗玩,也没人会找麻烦。

至于社会影响,只能说,原本的社会影响应该很大,但因为大家的讨论和解构把影响降低了。

大同那个,连说都不允许说一句。

我天天在抖音上发两句,电话直接打我手机上了。

人家态度十分蛮横,就是要我过去。

我随便找个借口推了,说要陪朋友吃饭,顺便透露了一下朋友的家庭。

可是一点都不放在眼里。

我等着呢。

这种的咱也不是没遇到过。

我就一句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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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给大同提鞋都不配

因为哪怕这个国家所有人都不扶老人

所有摔倒的老人直接等死

对这个社会的影响其实也是微乎其微的

而社会该发展发展,该进步进步

但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男人都是要结婚要澡福的要生娃的

如果这个世界上所有男的都不结婚不澡福不生娃了


当然,二者有一个共同点,或者说所有滑坡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对彭宇案中的诬告者,对大同案中的女方不但偏袒

还没有任何反制措施

如果说,老头老太太诬告扶她起来的人

确定是诬告的话,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赔偿二十万

女性诬告强奸,如果确定不是强奸

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女方赔偿男方二十万

那这个社会就会好许多

可惜没这个规定,那潜在可能扶老人的人,和潜在可能结婚的人

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

steam上那么多游戏,不比娶老婆好玩么

至于你说澡福的事儿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以后最放心澡福的女性没准真的是技师

倒不是说他们道德高尚

相反,正因为技师们有把柄在男人手里

为什么萝莉岛那些要玩幼女,甚至先奸后杀再吃

真的是性癖如此么,也未必

为的就是大家都干了,大家都有把柄在彼此手里,大家就不敢为了一个不大的利益掀桌子

克林顿和内塔尼亚胡一起吃了一个小姑娘,他俩就不可能因为五十万美元的事儿谁都别过了

技师张小红从事卖淫活动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说

张小红诬陷恩客,这个洗浴或者按摩店就不会有人来了

这种店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的,这些黑恶势力也不会放过这个张小红的

所以如果张小红诬告你可能会得到了三万五万

但是自己也会被拘留、罚款,出来后还得被黑恶势力收拾,她性价比太低了

正因为这种心态,所以洗浴或者按摩店的技师,可能才是以后想澡福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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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上都是现象级的,是足以在中文互联网长久流传的事件。

但后果完全不一样,不扶老人其实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扶老人对个人来说是个收益极小风险极大的事情,对社会来说甚至少发了养老金。当然潜在的造成人际关系间的冷漠以及信任危机产生的损失是有的。

大同案对结婚率的影响,对社会有很大损失,婚礼相关的大额消费以及新生儿养育的费用都是巨大损失,部分人失去供养者减少了消费。对个人来说一方受损一方获益。实际影响力大太多,很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路边倒个老人要不要扶的道德考验,但婚姻正常人避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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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工兵营排长孙谏声到房里来,我正在看曾文正公家书,他就很不高兴地说:“你还想当忠臣孝子吗?我说:“当忠臣孝子难道不好不成?他说:“当孝子,我不反对;当忠臣我可不赞成!”又说,等一会儿,我拿两本书给你看看,你就知道我的话不错了。他把两本书拿来,一本是《嘉定屠城记》,一本是《扬州十日记》。记得他给我这两本书的时候,神色上很有些不寻常,他向四周巡视了一会儿,才从腰里掏出书来。送给了我以后,很郑重地和我说:“没人的时候,你再拿出来看,千万不要叫别人看见,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关于满清种族上的怨仇,以前我虽然知些,但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满清入关的时候,虐杀汉人的种种事实,我是丝毫都不知是的。等我看完这两本血泪写成的书,我出了一身冷汗。闭起眼来,看见靼子们残酷狰狞的面目,听见数百万鸡犬不如的汉人的惨号,不由我咬牙切齿,誓志要报仇雪恨,恢复种族的自由——《我的生活》冯玉祥著

传统价值观讲忠臣孝子。但看了扬州十日记,就没人讲要当忠臣了。这不是传统价值观错了,只是传统价值观不合时宜了。时代变了。

大家可以当忠臣良将为国分忧,但是君父也要爱民如子,是不是?

看扬州十日记之前,你可能会支持满洲政权,会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没啥不正常的,这符合你的价值观。看了之后,你与清廷就分道扬镳了。再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就是背叛民族,就是想当汉奸了。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的很像扬州十日记。你了解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你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你再说一些翼戴大猷的话语,就很搞笑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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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以前是戴套不算强奸,现在是没干也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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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后果其实大部分已经被社会修复了,因为碰没碰是客观事实,在有监控和手机录像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的麻烦了。

大同案是主观案件,说你是强奸,那你就是强奸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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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我认为山西大同案比彭宇案的影响更深远。

彭宇案是有罪推定的延续,底层逻辑和“呼格案”类似,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你要扶?不是你杀的为什么你在现场?

大同案则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被压制的表现,底层逻辑是稳定高于一切,证据方面我就不老生常谈了,一个案子,被告人不认罪,很可能申请再审或申诉,却通过央视报道和列入典型案例,彻底封死了申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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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性同意国家标准GB—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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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风向标一样的判决,风向标一样的案件。彭宇案到今天19年了,影响消失了没,当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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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判彭宇败诉,没问题,但你必须划下道来:

普通群众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对老人/孩子实施帮助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见老不扶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山西大同案判男方败诉,也没问题,但同样得划下道来:

普通男性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远离国女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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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案,彭宇案毕竟是民事纠纷,我只要当没看见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风险。但是大同案不一样,这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三要素: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定罪、量刑三者缺一不可,大同案是什么情况?有犯罪行为的证据?证据链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产生了什么后果?膜没裂、道无痕……,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只要“我认为你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就可以捕、判、关!怪不得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是这样写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过了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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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绝对深深影响了我。

我当年还是一腔热血,从来不会把人往坏了想。

路上会帮助别人,我爸妈会说,“别多管闲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当时会顶嘴说,“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这种事情发生过最少三次。

后来我居然在新闻里看到,法官嘴里也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瞬间凉了。

我跟我父母对抗了那么久,以为我们这一代会逐渐让社会越来越好,

到头来我发现,他们反而是对的!

社会舆论实际上对我影响没有那么大,但是法官说出来那句话,对我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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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大,彭宇案虽然说造成了扶老人违法的直观印象,但如果不涉及事故的话,大家对帮助老人倒也没有多抵触。

但是大同案的舆论认同是碰女人违法,那大家还能说什么,按性别站队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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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男导师都不敢和女研究生单独相处了,大家都不敢关房间门,女学生一进屋就必须把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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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这么快就把货拉拉跳车案遗忘了,那恐怕大同订婚强奸案也不会让大家记多久。

毕竟订婚强奸案的争议从来不是男方有没有错,而是法律责任界定为刑事是否合理,刑法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法律界试图对公众混淆模糊的也正是这一问题。如果不能瞄准正确的问题发难,那么法律界现在事实上已经胜利了,他们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等着把舆论节奏熬过去罢了。

事实上,这无非就是把婚姻当成一门生意的两家,在用一切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手段,试图达成有利于己方的一场交易罢了。一方试图用守身如玉来保留交易达成前随时反悔的权力,而另一方试图破坏对方的这一筹码来让交易条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转变。最后在一系列勾心斗角下,谈判彻底破裂,仅此而已。

诚然,公诉方与法院纯粹基于口供的指控与判决,以及试图用选择性的证据构造误导叙事来影响舆论,这些手段都很恶劣。但让他们敢于这么干的源头在哪呢?

让我们看看货拉拉司机周师傅吧。他和他的家人,尤其是他们孩子的母亲,他们所遭遇的司法不公比这个案子严重多了,他们的无辜程度也远甚于这个无聊的案子。公众也正是在这个案子中真正见识了公检法沆瀣一气制造冤案的手段。这一手段未能被阻止、未能被纠正,甚至被舆论所遗忘,这不就是大同中院的底气所在?如果连污染水源的人都被遗忘了,那很快大家就会以为,河流一直都是脏的。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是导致大家建立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共识。拥有同样共识塑造能力的判例,只能是货拉拉跳车案。恰恰是从这一判例开始,社会才塑造起“不管法律如何界定,不管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监护人以及这一监护人是谁,应当默认把女性当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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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甚至山西大同案的影响比彭宇案大的多。现在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低到历史冰点,山西大同案至少让中国每年的出生人口少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把时间拉长到未来二三十年,因为这件事少出生的人口可能高达上几百甚至千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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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才会真正体现出大同诬判案的影响。毕竟2025年要结婚的人大多在诬判案出来之前就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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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把杨佳案算上,以前别说派出所了,我去过好几次分局,大多数地方都可以随便进,根本没人管你。杨佳案发生后派出所就进门那一小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踩,分局的话没有手续直接在门口就拦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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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让男性对女性的警惕性至少提高十倍以上,彻底击破了社会契约关系,更让彩礼等陋习彻底暴露。

婚姻两家订婚竟然要签协议?这算什么姻缘?

婚介等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社会基本单元也就是家庭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这一代人未完全消亡之前,此事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消失。

此事不只是在社会关系上造成影响,更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个男人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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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社会舆论来说,重点其实不是扶不扶老人,也不是什么性交不性交,领证不领证

而是看清楚某些人的行事风格:

哭错坟我就改墓碑

这种行事风格绝不只存在于某些UP主的视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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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彭宇案臭名昭著遗臭万年 但是比起山西大同诬告案还是小巫见大巫 不具备足够达到同一水平线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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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了几个月,又看见标题补充了胖猫进来。那就再说两句——胖猫没办法和大同相比,因为男方自己可以主观控制自己不去做舔狗和龟,但是男方完全没办法判断女方是否要恶意诬告。

彭宇案是让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人们为了自保,规避风险,不再愿意助人为乐。但是不助人为乐不会影响每个人自己的正常生活,除非自己是需要被助的那个才会有影响。

大同案让大多数中年人发现,订婚以后,给了彩礼,女方也可以说发生关系是qj,从而让男方坐牢。而那些同居,甚至屡次流产的女方只要自己心甘情愿,男方都一点事没有。男方有没有风险完全在于女方想不想翻脸,这样的风险不值得赌,干脆让孩子就远离女性最安全。影响的是很多人的家庭结构和后面几十年的社会结构,从而影响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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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彻底唤醒看了男性,开始了去枷锁化,去责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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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讲一遍,民事案件审判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刑事审判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彭宇案是个民事案件,只要法官公平心证认为彭宇撞老人的可能性比没撞更大,让他赔点就没问题。彭宇案的不公正程度跟大同案比起来约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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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并且很深远。二十年后的今天,倒地的老人也没人敢扶;大同强奸案,影响更大,更深远,没准都不能用深远这个词来形容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崩塌了,相关人等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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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道德滑坡了

订婚强奸案砸的是房地产和女性消费市场

老款男性越来越少了

提裤子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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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知乎上好多答案的观点跟我很像。

大同案比彭宇案影响力大的多得多。

彭宇案是在民事案件里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做法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最终法官采信的方向引导了不良的价值观,在我看来属于无心之失。而且即使没有彭宇案,“多管闲事多负责”这个规律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

大同案最终没有公布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同时法官自认为给愚昧群众普法“订婚不代表性同意”,实际上是打破了既有社会稳定运转的一条正面的潜规则。在性观念已经如此开放的当下,“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是如此的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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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影响远不及大同案。

彭宇案对社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撑死道德滑坡。

但大同案,我说难听点,最值钱的最吸金的就是孩子,我们中国很多支柱产业都是绑在孩子这辆车上的。房地产没人结婚谁会去买那么多?大同案冲击结婚率波及生育率影响房地产再到冲击房地产带动的各类企业。彭宇案?没这个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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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知道的是,什么才叫做性同意?

就是法律能不能规定一下,女性做了什么样的动作后,就代表女性同意。

不要跟我扯点头语言,这不符合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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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京东东哥明尼苏达事件被抄家、灭族的后果普罗大众觉得太远,没有切身体会,所以山西大同就上了一个可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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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不扶老人还省了养老金;

不结婚生子以后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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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也就是道德底线下滑,但不算刨根,说实话以前真到对外打仗的时候青壮年们还是愿意为国捐躯的。但是大同案属于拆解国家中家这个概念,婚姻对男性而言彻底不再是避风港而是拘留所或者监狱。那么没有家庭负担的单身青壮年大量累积,聚集,发酵最后是什么结果历朝历代都有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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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发生的时候,我外公还在,他跟小区里一帮老人聊天时说:“我肯定是找个路人看着再去扶的,或者让他自己录个音承认是自己跌倒的,如果没有的话,就不扶了。”可以看到,虽然人有了防备和趋利避害,但内心依然是古道热肠的。

而大同案,我有一个暴论:出生率下跌是下跌,但还没到断崖。原因是80后-00后这一批人他们的父母是渴望传统婚姻和生育的。这批80后-00后也许内心是不愿意结婚(详细原因就是大家说的那样),但为了父母,抑或是在家族的“压迫”下,也结婚生子了。等到这批人的父母故去的时候,他们也不会继续压迫他们的孩子继续传统婚姻和生育。这个时候结婚率或者还能稳住,但生育率会迎来真正的暴跌(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

现在大同案的审判全程父母深度参与,男方一直被羁押。那么,父母的发声,父母的遭遇会共鸣到现在当父母的那批人,在看到妈妈如此凄惨的情况下,你猜他们还会不会逼着自己的孩子去踩坑?起码像我自己,父母还在催婚,但已经不是以往那么着急了。而我的父母,是农村真正的老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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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行了。

大部分人及其家人这辈子不一定能看到人在马路上遇到困难;

但大部分人及其家里人起码都会涉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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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安说个角度

就是如果在这种事件出现

还能有那种传统,或者龟男行为的人

那就真的该被时代淘汰了

一个另类的时代大幕已经开始了

跟上时代的节奏才是主流

放弃所谓古典爱情,传统婚姻

要学会自己为自己的后半辈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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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影响来说,山西大同大于彭宇约等于胖猫

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这起案件称呼的时候就是挂着地名

彭宇大家还记得是南京的,但是胖猫太深入人心,导致地名被忽略

山西大同直接是用地名称呼,强奸之乡这个名号10年内都摘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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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二审,是农历三月十九
明朝灭亡崇祯上吊,也是农历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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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案子,直接改变了一代年轻人的婚恋决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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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层面肯定是大同案影响更大,理由说一点就足以,大部分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机会去扶一次老人,但是绝大数人都是会恋爱谈婚论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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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未对“性同意”做过任何实质性的定义,只对“什么不是性同意”进行解释。

在此劝告各位,在发生性行为前,应当去GA局进行性同意声明,并在许可的情况下,在审讯室进行全程无死角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结束性行为后,再次在GA局的公证下完成性同意认证。

这是唯一法律上支持的完全性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开始时同意≠全程同意,同意是可撤回的。所以不允许在GA局完成“性同意声明”后,在私人空间进行性行为

所以需要根据类似于数学归纳法进行性同意证明:

1、当性行为发生前,处于同意状态;

2、在性行为开始发生的那一刻,处于同意状态;

3、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没有撤回性同意;

4、在完成后进行的再次认证,是为了和证明过程进行对照,以确验证明是否存在误差。并不属于证明过程本身。


备注:仅限于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中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存在“被强奸”的可能,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因此法律层面不认可“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的情况。

另:中国不承认非二元性别,以生理性别为准。举例:法律不认可“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女性的人”、“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性别流体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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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啥影响,这次电梯拖拽视频其他平台下面全是骂男的活该并同情女的,其中很多叫好评论还都是男的发的,可见男性还是爱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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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事可以说影响社会方方面面,而彭宇案只是影响了一部分社会道德层面。

首先它赤果果把婚姻的阴暗面揭露出来。而且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那天直播审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法院门口很多等待判决的群众不少是中老年人。为什么?因为这个事和他们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的男性还被一种“传宗接代”的思维所绑架,很多男的结婚并不是多喜欢女方,而是因为要有个姓自己姓的孩子。而这些大部分的原因就是男方的父母希望自己家姓延续下去,自己家的基因延续下去,而农村尤甚。但农村光棍男很少有女性看得上,这个不管是谁的原因,但确实是事实。那怎么办?就得付出彩礼来娶媳妇,其实是近乎于买了一个老婆和孩子。他们从来不怕出高价彩礼,怕的是彩礼打水漂。

而大同案成为全国热点事件,影响了很多这样的群体。之前也有很多类似事件,只不过没几个人知道。这些男性和他家人发现,我们出高彩礼娶的媳妇,居然不代表性同意,而且还能把我/我儿子送进去。你要知道qjf这个是多重的罪名,是能让人一辈子抬不起头的。试问谁敢催你冒着成为qjf的风险结婚?这样一来,农村光棍不结婚就没有阻碍了,这也是婚育率下降的重大原因。就和韩国“约女生三次以上算xsr”一样,男的也就不用追女生了,因为怕违法犯罪。这样也就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其次,男女恋爱是非常能带动消费的。男性自己其实不乐意花钱,买东西追求性能。举个例子,一双无敌好看,性能却普通的球鞋卖1万,男的不可能买。而女性却会买香奈儿包这种和超市购物袋功能差不多却要好几万的东西。那为了拉动内需,就需要男性转移支付。包括节日送礼,结婚办酒,婚后上交工资给女性挥霍等。大同案导致婚育率降低说严重点甚至影响了经济,因为女的这么容易告qj,导致男的对泡妹子产生恐惧。那男的不去泡妹子,为啥要去ktv,夜店呢?那男的不买单女的也不会去,没人出门宵夜也没人吃,酒店也没人住,夜生活这一块就完蛋了。节日送礼这块最近资本都不营销,可见多惨了。这还不够,酒店婚宴这块,育儿这块,还有女性也捞不到钱,自然消费也降级。影响可太多了。

一个对中国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可不是彭宇案能比的。彭宇案影响确实也很大,但远远达不到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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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从网上扒的彭宇案后的推演图

这个是我让AI参考彭宇案生成的大同案的推演图

备注:这个并未考虑入刑留案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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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出妇人口以及强奸属于重罪有两个前提

首先是代价大

在当时的环境下自述被强

不是“病死”,就是尼姑庵,少数有实力又心疼的也是往偏僻地方下嫁

基本上是一换一

然后是当时取证难

所以口供占比高

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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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男性发出的“性邀约”,有一半概率踩在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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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子都说明法律系统基本没什么人味。很多人在法律界是权威,理论一套一套的,但是和普通人的生活和认知已经没什么交集了。

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法律变成小圈子的工具,对现实生活无法产生正面的影响,法律就失去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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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共同点,两个案件都只说这样不对,但,没有说或者根本说不清楚怎样才是对的。

怎样扶老人才不会引火烧身?不知道。那理性的做法是都不扶。

怎样发生男女关系才没有被强奸的风险?不知道。那就不搞男女关系。

法律的引导作用没有了。或者说引导向了某种奇怪的方向。

第二个共同点,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本身法律发挥作用天然要求法律(包括司法判决)具有可期待性,即我干了一件事,这件事合法或者非法,是可以预期的。

不能说今天干合法明天就非法,我在江苏干合法到四川干就非法。

而这两个判决毁掉了这种预期。

以前扶人是乐于助人,现在我扶人会成为我撞人的证据。

以前强奸看有没有强迫,现在看女性怎么说。

那任何人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我守法但是吃亏了,法律能不能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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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其实是相通的,都可以透过整件事的本身,从裁判的态度中看到社会的风向

裁判如何突破规则和道德的底线,造成公信力的崩塌

前者告诉所有人碰瓷无成本,裁判在撑腰

后者告诉所有人,女性可以反悔,裁判在撑腰

仙人跳和碰瓷没有本质区别

偏袒某一方、纵容不良行为,不以事实为核心,背离大众基本共识是关键因素

一人犯规起了争执裁判不根据规则评判,而是专门针对一方,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当然裁判的权利还是有的,他可以告诉旁观者,“谁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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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惩罚好人,也就是说只要你别去做好事就是安全的。

大同案宣布你不管怎么做都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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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每个人都守规则,社会运行的损耗是最小的,但现实中必然有规则破坏者,随着后者越来越多,金币将越来越难爆,于是从爆好心人金币,渐渐过度到爆枕边人金币,为了逼男人继续听话以维持现状,规则破坏也会越来越严重,春风就是负责按头的。现在还没崩,就是因为还有不少人想当劳力士,还相信法。对这种情况不管不顾的话,底层会更加冷漠化、对立化、原子化、混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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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

“大同强奸案”则是确认了新的社会共识:

1,女性告强奸仅需要口供即可,2,某些人杀良冒功不仅不被惩罚,还可能被树为典型。

目前看来,彭宇案影响的是乐于助人的风气,“大同强奸案”破坏的是公平这个社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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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都是在双方均无法自证的场景(老人无法证明是被撞,被告无法证明没撞以及女人无法证明没有同意,男人无法证明对方同意)下,保护弱者。

当然这个无法证明只是对相关场景的笼统概括,具体到某一个案子其实是可能有证据的,比如房某案等直接来个有证据不予采纳。

事情离谱就离谱在这里,看着体力能力弱的人,她不一定是好人,你全都搞成谁弱谁有理,这肯定会保护了很多坏人。

保护坏人也不打紧,关键是你不仅仅是保护坏人,而是让坏人获利。

如果坏人做坏事就能通过法律获利,那坏人一定越来越多,最后连累整个群体,把群体中的那部分好人也妖魔化。

而影响有多大,就要看这个群体有多大。

摔倒的老人有多少呢?女性有多少呢?

哪个群体人多,哪个影响更大。

国内司法界总喜欢说法律是维护稳定的工具。

然后,所有人,就都默认为稳定大于一切。

但是,实际上,法律的公信力才是维护稳定的工具,当法律失去公信力的时候,表面上维持稳定的工具是法律,实际上维护稳定的工具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暴力。

你以为你是用法律把人民治理的本本分分,实际上那只是摄于暴力而达成得假象。

国内法学界喜欢把法律神圣化,然而却又把法律当做工具,甚至就那么恬不知耻的直接说——法律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破工具有什么神圣性?你整天给群众灌输遵纪守法的观念,整天灌输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转头把法律当做一个工具,你不觉得自己精神分裂吗?

跑题了,总之,法律距离正义距离普世价值越远,维持稳定的任务就更多的是压在暴力那一端。

你觉得依旧没人挑战法律,很可能是很多人已经逐步走上忍耐和私下解决二选一的道路。

直白点,你个歪屁股法律人士没被人干死,纯粹就是警察和军队为你站台。

所以,正常的法律应该尽量接近正义,接近普世价值观,因为让大家都服气的法律,才是合理的能让社会稳定的法律。

远离正义,远离普世价值观的法律,它能够维持稳定,靠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背后的暴力。

就像古代家族制度,有的族长出一张脸就能摆平所有争端,有的只能前呼后拥养一堆仆役撑场子。

古语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依靠暴力维护的法律,总有一天会遇到不怕死的。

偏离正义越远,影响人群越大,遇到的概率就越高。

不怕死的任何越多,这稳定你就维护不了。

法学界总喜欢把最近二十年犯罪率越来越低归功于自身,觉得自己维稳的策略英明神武。

实际上,犯罪率越来越低,单纯就是经济发展太快太好,你但凡动动手就能养活自己,除了真正的坏人,普通人没有了需要通过犯罪去谋生得必要。

牺牲公信力维护稳定的策略是错的,你们从来没有证明过自己正确,这二十年的稳定跟你们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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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连边都算不上,大同案开了自由心证的先河,想想看上班发工资≠要帮你干活不能违背个人意愿这一整套自由心证的东西那实际来用下,企业基本玩蛋,而这套却能被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你还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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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在司法领域,法律也是排其次的,很多因素是凌驾法律之上的

彭宇案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了别的原因,官方对彭宇它们封口

至今真相如何谁也不知道,但是真相如何对官方来说不重要

因为后来的受害者总是老百姓

法官不会去扶老人,也不用担心扶老人被讹

类似之前有个女的喜欢诬告别人强奸,抑制都成功了,知道讹到了不该讹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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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计未来将会迎来一波复古思潮,整体的社会氛围会转向保守。

因为面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只能到传统文化中找答案。

例如: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程朱理学、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等等。

如果在座各位有幸结婚生子,那么你们经历过这个混乱的时代,你们会怎么教育自己的子女?

反正我肯定让我家小孩不要随便乱扶老人……

儒家那套估计会换个皮,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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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过是造成大家不扶倒地老人;

大同案可是一手解构了中国维持了几千年的婚姻模式。

彭宇案的负面影响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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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我要自首

其实我是虚空怪兽格利扎

我当年跟艾克斯奥特曼打架的时候不小心摧毁了美国的一个航母编队

给日本造成2万亿日元的损失

误伤30万日本友人

事情都是真的

我有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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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堪比“鹏宇案”的案件简直太多了,这简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高频定期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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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订婚强奸案,和彭宇案不一样。

我认为更接近订婚强奸案的是另外两个案子。

男子足浴店消费 598 元洗脚被技师告强奸案将再开庭,事件真相是什么?该案将如何判决?

长沙酒吧女子收1800小费后,又反手告客人猥亵并索要赔偿,你怎么看?

订婚给了10万彩礼女方告强奸。

去足浴店消费598被女技师告强奸。

去KTV给了陪酒女1800小费被告猥亵。

这几个案子,本质上都是让男性群体严重反直觉,因此产生诸多非议。

男性仿佛普遍还活在习惯法的时代,我花钱了我就是爷,女人收了钱还告我就是倒反天罡。

现在这套逻辑,在现代的法治社会行不通了,于是就开始严重的不适了。

我其实觉得这几个案子,都应该作为典型教材多加宣传,给大家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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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会证明,大同案的地位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彭宇案。从这一刻起,中国的男女关系和公众法治观念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极其深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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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可以选择,再说也不是天天在街头碰上老人摔倒,不敢扶也可以帮忙打个110解决。但是结婚,是每个有孩子家庭必须经历的。以前就是催个婚,父母借遍外债承担经济压力,现在可能是闪婚闪离被抄家,甚至儿子连女方私密处、内裤都没接触到,被以强奸罪名关三年。这俩影响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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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当初舆论滔天,最后也是铁案一桩,可是引发的后果就是现在看到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原本的“尊老爱幼”,成了矛盾对立,俗称道德大滑坡。

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后的定性“铁证如山”,舆论导向无法左右判决结果。即使对立,冲突日益严重。但因为结婚是刚需,婚姻还是会持续下去的,只是结婚率越来越低。

大同订婚强奸案,强调了彩礼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不等于性同意。着重保护女方的权益,这完全没毛病。

只是婚姻的利益应该是双向保护,男方如果是处于受害方,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且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

案例1:一男子花了11万彩礼,大摆宴席把新娘娶到了家。

新婚夜,男子准备欢天喜地的入洞房,结果被大发雷霆的新娘抓破了脸。

满心疑惑的新郎,在日常生活,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问题。

新娘存有精神类药物,且有服用记录。新娘表明有自己喜欢的人。当新娘发现了新郎在录音时,俩人大吵一架。

新郎以新娘有精神疾病,且有喜欢的人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退回11万彩礼,结果被法院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新娘隐瞒精神疾病、和新郎没有感情基础,新郎应该是妥妥的受害者。

可是新郎没有追究新娘欺骗及其他方面损失,只是要求离婚并退回11万彩礼,结果合理诉求被驳回,且遭到了相当的暗黑非议。

比如新郎早就知道新娘有精神疾病,新郎信用卡没钱了……。

所以,舆论也是有导向性的。而且舆论的这个导向性,让某些女人会在任何时候,都树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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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程度,目前看彭宇案完胜,毕竟后续看讹人的太多了,而且基本都是和稀泥处理,导致现在很多人不知道彭宇,但知道摔倒老人不能扶,另外,扶不扶还上过春晚,虽说除了有几个梗压根儿没啥用…
大同案实质影响会更恶劣,大家同样不会大范围知道大同案,但年轻人很多都开始知道了,而且以后如果结婚率实质下降,影响会延绵后面很多代,实质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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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导致结婚生子数量大幅下降,比抗日战争新生儿的数量下降幅度都大,不亚于黑死病鼠疫对欧洲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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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论是大同案哪怕再多十倍再恶劣十倍,在舆论和社会影响度上也追不上彭宇案

当初彭宇案全社会热议,家长会教育孩子,学校会组织学习,几乎见面就要聊两句。

而大同案目前为止还只在小范围男性群体中讨论度比较高,生活中几乎鲜有人提,社会中主流男性依旧是传统爱女男,我身边同事就算提到这个话题也就感叹下这人真坏,不影响他扭头继续给女人买礼物。听着女同事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家暴老公的“壮举”,也阻止不了传统基本盘男同事对结婚的热情。

还有个原因就是99%的男性未婚家庭中,内部对两个案件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根本无法形成类似“不扶老人”这种近乎全社会上下全体认同的共识。

在鹏宇案后两代人的共同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你倒霉遇上了怎么办?”

而对于大同案这类关系到男女关系,且明显男性吃亏的情况时老一辈的态度“你不会这么倒霉的!赶紧追女的,你要主动要大胆,多送礼多花钱,烈女怕缠郎!”

这种区别就从最底层直接阻截了大同案发酵的进程。

就单从我自身的家庭来说,我父母大多数时候是爱我,保护关心我的。

但是如果是关系但男女问题时,他们就会像是被魔鬼夺走了魂魄,忽视一切问题都要完成“任务”。

我想哪怕结婚有50%致死率的话,他们大概率依旧还会让我去赌一下。

或许在传统思想里,如同为了国家存续而将儿子送上战场的烈士家属一样,他们也是将儿子送上了一场为保护人类存续的繁衍战争中。

而牺牲本就是战争中合理的、必须的、光荣的、不可避免的、早就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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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是好人条款,大同案之后很可能什么补救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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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上层人的道德

道德是普通人的法律

但无论如何,一个事情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那这事儿肯定不对。

但这事儿现在被投成了典范,这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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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有什么可比性?

没有刑讯逼供,甚至都没警察的前提下自认有强奸,还让人怎么救?

换位成警察,这嫌疑人我都没动手段就主动承认强奸,还要我去调查证明他没有强奸,我是不是脑子瓦特了?

这男的无论是口high还是包子,都不值得同情。成年人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没上手段就自认了那么一口大锅,当自己的人生是个玩笑吗?武大那个也是认了,但亏的有视频有病例,再加上那女的确实恶的离谱。但我也从来不同情这个包子男。

货拉拉才是从头到尾的冤案。

但论社会舆论影响,都不及彭宇案。彭宇案那个互联网自媒体还不发达的年代都能人尽皆知,还能上春晚。

相比而言另外两个纯属赶上了性别议题的风口,热度是高,但普及性完全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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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都差不多,因为简单,易学,可复制以后肯定会出现大量为财且产生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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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差不多影响力,都是解构中国传统观念

彭宇案是否定尊老爱幼

大同案是在摧毁保家爱国

两者对于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前者类似南京条约签订,后者类似辛丑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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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样, 你可以一辈子不扶老头老太太, 你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是不是因为大同那哥们出来了,这个破回答,知乎又给我引流了?

那我就推广一下我被限流的小品《相亲》,又可以称之为《儿砸,你可千万别结婚》。

小品《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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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现在一这些有问题的案子法官们一定要做成无法在体制框架内翻案的铁案吗?参考彭宇案主审法官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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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事情本身就很矛盾。

按照大同的逻辑,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定成强奸送进监狱,如此说来,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应该将近于无,相应的婚前处男率和处女率都应该接近100%。

是不是这个道理?

可是事实上,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并不低,许多情侣都在婚前发生过关系,有的人婚前还和不止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所以个人感觉,很多法律工作者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叫强奸。

要是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判强奸,那监狱里早都人满为患了。

大同案之后,据说有人已经应激到了连拉手都觉得不安全的地步了,我就觉得很奇怪,拉个手而已,至于吗?

照这么下去,中国迟早会退回程朱理学极力推崇的那种男女大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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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扶你也不好强迫别人。大同案我估计随着时间推移会影响高兴层和国际运,反对一方会借此生事,多好的鼓鼓掌动事件对方不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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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可以无视,或者最多吃吃娱乐瓜。大同案是真的颠覆三观,具有影响人生转折的巨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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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算不上,

只能是类似案件中影响比较大的。

这种案例过去其实很多的,只不过没有这次炒作到那么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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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一样,都是疑罪从有,而且都是特别逆天的判决理由,只是老人摔倒不常见,结婚更常见。

正常良家子是会趋利避害的,既然你这么判,那肯定会躲着走。

所以说良家子好管理,你规定了不能干啥,他就不干啥。

你规定了扶老人会罚款,他就不扶老人,你规定了诬告也会判你,那就不会制造诬告机会了。

在这么好的一个群众环境下,想治理好国家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利于发展,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指定规则就行了。

想要路人有热心,扶老人,那只需要指定的规则实事求是,是他推的就是,不是就不是,而不是搞什么你扶了=你推了的歪理,路人自然会去扶了。

要知道,这个国家目前人们的良知有多高,心肠有多热,光是日人民报这一两天内就发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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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彭宇案本质上就是一个人情案,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局八处(治安处)的一个科长。所以,派出所徇情,王法官枉法。二审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颜面。因为,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徐老太和彭宇有肢体接触,也是急于赶车的徐老太撞上了正好下车的彭宇。彭宇是被动。就像汽车追尾一样。你总不见得让前车担责吧。否则,像我这种身高马大的还怎么上街,碰瓷也太简单了。

大同案,就是那个男的精虫上脑被骗婚的算计的死死的。外带宣传部门的无能,最终才把事情搞成这样的。这厮之所以被认定强奸而不是未遂,并不是因为女方处女膜完整,而是因为这丫就没见过女人,没进洞就biu了!所以才会在床上检出他小蝌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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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迎面向你走来的,是邢台桥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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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同时,记得当年校内网(人人网)上贴出了一篇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的长篇纪实,详细描述了美国的无罪推定、陪审团、沉默权利等等制度。有钱能使鬼推磨也好,形式正义也好,给当年只接受过照本宣科灌输式政治教育,又在刚刚对现实中的道德失去信心的我们好好洗了一波脑。

当年国内也充满了各种奇葩事件,绿坝娘,sky门,无一不在挑战公信力,以至于公知可以大行其道。

现在,一个大同又可以让牢A辛辛苦苦拿命和san换来的舆论阵地付诸东流。西大那边有一万个坏人;但我们这边有可能错怪了一个好人。有一万个坏人导致好人陷入危险;错怪一个好人让好人不想再做好人,也不把别人当做好人。

西大把活人变成高达,我们让活人不再生产活人。[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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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来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为不同时期典型思想矛盾的爆发,彭宇案的产生基础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大同案的产生基础是日益严重的极端男女对立思想。

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彭宇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此案完全被主审法官一句“不是他撞的,干嘛去扶”带偏,让媒体大众被误导,认为法院以莫须有的理念进行了审判,忽略了该案判决背后的证据基础。

大同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瑕疵的情况下,受嫌疑人单方释出信息、媒体偏向性报道、部分别有用心谣言的影响,男性网民对性别对立不公现状的一次小爆发。令人遗憾的是,官方在舆情引爆后的措施未能强有力的平息质疑,导致受害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还要承受部分网民不顾事实的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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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件本来判的就没问题。

就说说彭宇案

很多人都不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就觉得是某个案件导致社会风气变差什么的。

恰恰相反,不是彭宇案导致了社会风气变化,而是社会风气变化催生了彭宇案。

即使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其他类似的案件成为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有彭宇案呢?

随着城市化的进行,整个国家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生人社会,自然就会面临这种问题。

以前熟人社会,所有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都了解,讹人的风险很高。

后来生人社会,谁都不认识谁,谁都能对着镜头说一通自己的理来,讹人就容易多了。

不光我们,世界上所有国家发展到这个程度都会这样。

不是因为某个案件我们就如何如何了,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同时期的其他相似案件。

大同案也一样,只不过是很多人的婚恋观念没有转变而已,还以为给了钱订了婚就等同于有了对另一个人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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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又添加胖猫案了?问题是胖猫没有立案处理吧?

如果说这个案件跟彭宇案一样 ,那我只能说他们试图翻案的行为及利用网络舆论炒作的方式确实有相似之处!

彭宇案他最初是承认两人相撞,但在知道询问笔录(能证明两人相撞的事实)丢失后,又翻供否认与徐老太相撞的事实,谎称是做好事被讹诈,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

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在被羁押前及在「侦查阶段」是承认发生过实质性性行为,一直主张的是双方自愿,不承认的是强迫女方。在「诉讼阶段」看到了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庭审前控辩双方证据交换),才贸然改口(翻供)「辩方律师:仅“下体接触”,并未有实施插入的行为」。

这两个案子被告人的做法都属于根据对方的证据改变辩护思路‌的做法,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来削弱对方的指控‌。

但都是事与愿违!**彭宇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禁反言的规则,即在民事活动或诉讼中禁止当事人否定自身先前言行,以维护他人合理信赖利益及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其核心在于防止因矛盾陈述导致权利失衡,主要分为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如既判争点禁反言)与民事行为中的禁反言(如契据禁反言、陈述禁反言)两类。

订婚强奸案,有《最高法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与曾与徐寿兰相撞而致其受伤,而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

彭宇案早就真相大白,人们却更相信谣言。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儍子共振现象太严重了**。**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在人手足够的情况下仍要陪同老人去医院、在老人亲属现金足够的情况下仍要垫付200元医药费、在老人多名亲属都在医院的情况下仍要坚持等待老人伤势的检查结果。

如果他是做好事的话,那么当他送徐寿兰到了医院,顺带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并且还有更多的老人亲属到达医院之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离开了,毕竟他本来是准备上班的。

可恰恰相反,他在医院仍然坚持没有离开,这又表现出他迫切了解徐寿兰检查结果的愿望,纯粹出于对老人伤势的关心难以解释彭宇的表现。

由此可见,彭宇并非见义勇为,最初他是在与老人相撞后才将其扶起的,出于歉意,他也是准备依据老人的伤势作出一定的补偿。但面对高额的赔偿金和可能需要承担的后续责任,他退缩了;而当他了解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已经丢失的情况后,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他最终没能坚守底线,而是选择向公众说谎。

见义勇为的定义: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即意思是:如果彭宇自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话,那他应该是不顾自身安危去抓住肇事者才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然而,事实上彭宇本人与徐老太相撞(即他自己就是肇事者),导致后者倒地受伤的,他怎么能自诩为见义勇为呢?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书否定了彭宇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错!

一审判决书:“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里的这段话,是在反驳彭宇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辩解,不是认定两人相撞是事实的依据!这段话下面的一段才是阐述法庭认定两人相撞的事实依据的部分: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即承认与徐老太相撞过。

询问笔录第一页的开头部分: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有何事?

答:今天上午9点20分(此处有彭宇的指纹)我在水西门广场的83路公交车下车后被一位老太撞了,当时老太倒地受伤的事报警。

询问笔录第二页:

问:老太摔倒的地方在你身体的什么位置。

答:我站在车后门下,面对车尾方向,**老太在我的左侧前方60公分左右,老太的左侧着地,**面朝车身一X。

彭宇说被一位老太撞了,徐老太说是被彭宇撞了,即证明两人有过身体接触了,徐老太倒地受伤是客观事实,且双方都没有指认与第三人相撞(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不就是可以证明两人相撞是事实嘛!无法证明的只是谁撞了谁的问题,但不能否定两人没有相撞吧?

另外,二审法院调取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报警记录证据,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彭宇在自己的报警记录证据面前没话可说,最终提出调解结案。

大同订婚强奸案高法案例库裁定书席某某强奸案基本案情 :

5月2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 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某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息至当日17时许,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

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 ,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

**事后,吴某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某取水灭火时 ,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被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

电梯到14层(席某某家所在楼层)后,吴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某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法院裁定书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应当如何裁量刑罚。

其一,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席某某实施强奸犯罪。

具体而言:

(1)案发前,被害人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被害人陈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与席某某二审当庭供述被害人和其说过发生性关系必须在结婚后亦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前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

(2)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一是被害人陈述与席某某的供述关于二人发生性行为详细经过和具体细节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发现场提取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基因分型,印证了被害人与席某某关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二是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被害人的手腕、双臂有淤青;与被害人关于反抗席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窗帘被扯下的陈述相吻合。

三是席某某行车记录仪中音频资料显示,**席某某在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害人母亲在电话中问席某某“但是你把(吴 )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 ,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某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

(3)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害人趁席某某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某强暴等。

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关于被告人席某某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 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 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 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订婚是男女双方 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 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 ,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 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其三,被告人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 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鉴于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席某某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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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刷到的,新鲜出炉。

五一前夕,深圳宝安有人在台球室被助教告骚扰,喜提七天。不让湖南KTV骚扰案专美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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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差得远呢。彭宇案导致老人真的没人扶了,但山西大同案倒还没有导致男的完全不碰女的

所以,从总影响来说,彭宇案的影响更大一些

但如果从社会深远影响来说,山西大同案绝对是非常恶劣,哪怕是导致10%的男人因此恐婚,完全浇灭对婚姻的期待,那之后的对人口的影响,对消费的影响,对社会结构的影响,都是非常的深远

另外,现实中,龟男数量多到你无法想象。

前天我还碰见一个,我正常排队,离前面那女的至少50厘米,结果那女的自己后退快要挨到我了,她转过头莫名其妙白我一眼,说别靠我这么近,我说这不是你自己后退的吗?此时旁边一龟男开始给女的帮腔,说你站远一点不就行了。我特么!!!我以为那男的和那女的认识,结果我观察后,他两毫无关系,但那男的反复打量那女的的腿,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虽然我同情山西这男的,但另一方面其实我也觉得他活该。

这女的捞的这么明显,一看就不是啥好货,稍微精明点的男的,早就躲得远远的,他自己精虫上脑往火坑里跳,也是龟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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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远胜彭宇

这一点反思的闭环是在昨天完成的,以个人体验来看。

这两件事本人都经历过,但是遇到老人,心里会权衡一下,但是权衡完毕后还是会扶。

而对于相亲市场,已经完全改变了本人的心智。

大同的特殊性在于,它让我意识到,中国法律已经将女性定义为不完全行为规范者——即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深层的意识让本人的内心产生了一种极其疯狂的筛选机制。即在相亲市场上,不以情绪感染,而是通过逻辑与框架这种东西来判定对面到底有没有一个心智成熟的人的特征。

所以,当回过头来看之时,发现已经不把女性当平等的人来对待。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存在,需要进行强制的筛选与检验。

当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知道大同案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发现很多答主都在纠结婚恋市场和生育率的问题。但是这种远景真的很难把握,对现在的冲击并不会立竿见影。

本人的观点侧重点在于,一个新的群体共识已经有出现的迹象。当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当法律在事实上将女性的处于一个不完全责任人的位置之时,主流偏见和基本面的偏差会逐步消除,从而达到一个新的共识——女性没有完全责任。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有多离谱。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只有承担责任,才能作为主宰。这是根源的法则,并不随着人文的意志而改变。所以当法律在事实上的优待,反而会将女性地位进行普遍性的下滑——因为她们根本没有担责的条例!从而推断出来妇女其实在法律上等同儿童。

这件事的影响力根本不是几十年后的婚恋,而是将中国近70年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从根源上开始的抹杀。从此之后,稍微有嗅觉的人,都会知道。女性的地位会在法律上逐步提高,但是实际地位会逐步降低。真如动物园中珍稀动物一般,女性正在走向国家保护动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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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的很多

彭宇案算是真的让一些人认识到法官有时候也跟普通人一样容易想当然,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本质上就是一种想当然的不专业表现。,

就像现在的很多网友,动不动就

不是判错了案子为什么要杀他?

不是医生坑人为什么要砍医生?

。。。

这些在网友身上很常见,但在法官身上就太low了。

至于大同案

纯粹是无良讼棍联合男拳自媒体进行的一次互联网大型排泄现场,将反智反逻辑进行到底。

他们连什么叫口供都不知道,就大谈特谈只有口供不能定罪

他们连什么叫检测证据都不知道,拿着一个控辩双方都不在意的无意义检测结果喊无视证据。

他们连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就大谈什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

……

还是劝各位学点法少上法律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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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看过这么多案子以后,我自己是有变化了。就前两天,我晚饭后在外散步,碰到一个小老太太,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要上一个小坡,三轮车上应该是她捡拾的纸盒、塑料瓶之类的东西。她看到我,就笑着跟我说小伙儿帮帮忙,帮我推一把。要是以前,我肯定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了。但是这次我直接当没听见绕过去走开了,老太太还很诧异。因为在那一瞬间,我想到的是:有没有可能我一帮忙,老太太顺势坐地上说我推倒撞倒她了?有没有可能老太太这个三轮车里有易碎物品,我一推,她会说她东西碎了让我赔偿?老人➕女人,这样的组合,对我这个年轻人➕男人来说,是天克,她开口我就有可能损失钱财,尽管这都是我脑中臆想,尽管可能性极低,但我怕被讹上,反正我退缩了,我没有那个财力去冒险。我了解过一些法律,知道如果自始至终没插手救助,也没有救助义务的话,就完全无责;但只要插手了,就必须一直负责到底。最后,我也只能心里对自己说一句:你嘴一张我就应,你当我是狗啊?来开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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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属于一个个人昏了头,导致社会默认不敢扶老人了,每个人都冷漠无情属于最优解。

一个是属于体系昏了头,导致敢于结婚的男性会仔细考虑婚姻对于自己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个不仅仅是对结婚的想结婚的男性恐惧,更是对有结婚意愿的男性家庭产生巨大影响。

也是对全社会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如果媳妇/女友/女同事/起诉强奸?男性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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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之后补老人结婚证

彭宇案十几年过去了还有人扶

这俩个完全是不一样的历史地位

一个传世另外一个连传都传不了

会从各个角度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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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一样大,彭宇案的影响,远远不如山西大同案的。

彭宇案最多也就是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受到削弱,而山西大同案却揭开了司法过程不为人知的盖子,震动的是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基础,让许多人对司法实践大为震惊:原来你们是这么搞刑事案的?

1.是不是强奸,作为旁观者,哪怕没有看到后面所有细节证据,只要看警方接报案的第一反应就会明白。因为强奸是公诉案,是刑事重案,警察是不能调解受害人和嫌疑人的。在警察那里出具调解文字、保证书之类,就说明警方第一眼就看出这根本就不是强奸而是民事纠纷。因为强奸公诉的性质,其实没有女方报案,只要有证据,马上就可以抓人,同时,要彻底隔离双方的亲属,不能让他们接触,避免二次事故。什么房产冠名就撤销报案,这不明摆着不是强奸,是勒索吗?最起码也就是个民事纠纷。

2.女方不仅处女膜没破,身体内连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都找不到,衣服没有任何破损痕迹,甚至没有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这种高超的“强奸”技术,估计三体人大概才能具有。

3.先射击,后画靶,把“性行为”之后的电梯间拉扯、烧窗帘都作为强奸“强”的证据,因果错位,竟然堂而皇之的写进判决书。

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的诡辩话术故意混淆视听。谁不知道,结婚是双方对性义务的确认。只要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决定订婚,其实就等于了性同意。除非女方不是跟男方自由恋爱,是被迫订婚,这时订婚才不等于性同意,岂止订婚,就算结了婚,也不算性同意。比如那些收买拐卖妇女的人,也走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代表女方性同意吗?结婚证,从来就不是性同意的证明书和确认书。结婚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法律只是为结婚做背书的,而不是确认双方意愿的。男女从自由恋爱到订婚,就是性同意的确认,在法律上还是自然上,无须结婚证背书。如果既是自由恋爱,又是自主订婚,结果女方还是不同意性行为,那只有一个解释:她不是为了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而是想通过结婚获取某种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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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2026年马年新年快乐啊

今天年30了,这个居然还有热度,我看是真不想要生育率了

我可以这么说,但凡今晚年夜饭,家里长辈想催婚和介绍对象

那么这个案子将会是绕不过的话题

而大家对这个案子最广泛最真实的态度,将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笑)

事先声明,这可不是我想要恶意影响的啊

是它先自捅8刀,在过年这个喜庆的日子,恶意提起这种晦气的事情

反正别把脏水泼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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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要你心狠就能避开,大同安除非你不想女人,不然完全没法避开。个人观点以后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况

1结婚率、生育率下降

2相关的恶性案件会有明显上升

3法院系统工作者危险性增加

除非你进步了,不然有心人查你都躲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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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还有个五个字的大案,也是「彭」开头、叫彭州灭门案的。这个案子,法院当时是想做「无罪推论」来着。

真正的问题不是有罪推论/无罪推论。而是无监管与无监管导致的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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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遇见过不敢扶的情况,真实情况就是冬天大晚上发现有人在路上躺着,车停一边停车记录仪能录像的地方直接打110,110没来之前打死都不敢碰。
要知道我来之前有不少车都经过了,就是没人敢管,要不是我打110,我都怀疑那个人能不能冻死。要是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祈祷命硬撑的住吧。

只能说每个这种案子都会让道德底线变更的更靠近法律红线。但法律只是底线啊,是不应该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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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这个逻辑简直错到离谱。

因为,强奸案最常见的几大类型之一,就包括女方出轨被发现后反咬一口。

其余几个则是醉酒型和小姐报强奸等。

关于第一种,何志娟律师就分享过一起案例。

一男的,把兄弟对象睡了,第一次相安无事,第二次在其视频查岗时发现。

再后来,自称是女子表哥的男子向警方报警,警方直接抓人,开始时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则改为“强奸罪”。

这案子,一审以强奸未遂,判了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二审维持原判,直到再审才改判无罪。

为什么明明自愿,还要谎告强奸呢?

任卫华大法官在《刑事证据判断》中有过一段经典论述:

“人在生活中不会都看重操守,但是都会看重名誉。一个有伴侣的女人可以与其他男人有肉体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激发炽烈的情欲。可是,这样的女人却丝毫没有勇气对人坦承这种关系。当面临这种关系暴露的危机时,因为顾忌强大的道德压力,为了保全名声,她们通常只会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牺牲情人的利益,不论情人因此会沦落到何种境地。这是一个规律性原因。”

所以,在发生关系前,务必确定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对方的年纪是否已满14周岁;
第二,对方是否有家室;
第三,对方是否饮酒;
第四,对方是否对你有真情实感。

一旦任何一个答案为否,立马停止。

不然的话,即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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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社会舆论

彭宇案后,碰瓷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漠视老人

大同案后,诬告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恐惧婚姻

但是!怎么认定要看你是谁,“你是谁”会直接影响事态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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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企工作的时候有一次法国同事出差过来,打车的时候很自然的车上有个行车记录仪。

法国人好奇的问这是什么东西?我就自然的答:这就是记录行车情况。然后法国人问:为什么要装这东西?

我一下子语塞了,难道我要和外国人介绍说中国路上碰瓷的人太多??

扶人案最大的恶是阻止了原来的善吗?不是,是启发了新的恶!

因为看到法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支持,碰瓷讹人的事件明显增多。

大同案之后有多少人都公开说要借此讹诈男性?

——法律别说惩治罪恶了,能不能先想想怎么能不创造罪恶?你这居然动不动创造一个新的犯罪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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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诬告的成本几近于0,而收益却极其巨大,我国广大民众对于诬告的容忍度与社会治理成本已经达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两个案子不过是起到了一个引爆点的作用,只要诬告不发生代价,就永远会有诬告发生,这只是起点,一个引爆舆论的里程碑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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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检测报告的那个人写在女方下体检出男方DNA,这件事不就铁证如山了吗(doge)。好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在出报告前就批捕了。但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就因为没有证据女的就不能告别人强奸,这就是对女性的压迫,如果告了强奸又不能把这个人送进监狱,这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反正女性狠狠被压迫就是了,如何呢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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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都是凭口供有罪推定,一个是倒打一耙,一个是问牛答马

一个是讹人零成本,一个是诬告零成本

一个是摧毁社会间的信任,一个是摧毁男女之间的信任。

一个是民事赔钱,一个是刑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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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老人可以不扶,远远躲开一般还不好被赖上,但恋爱结婚是一定程度上的刚需,更是国家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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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可以昧着良心,选择避开摔倒的老人。但每一个成年男性,是必须要考虑结婚这件事的。老家河南的,男多女少,这些年已经看过太多,女性以结婚为途径,榨取高额彩礼,为原生家庭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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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大同案还真没法比

如果大同案之后,结婚率能暴跌一半以上,那可能还真算很劲的舆论案件了

毕竟彭宇案之后,是真的没人敢扶老人。

王浩这逼是真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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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秤的随便了,只是冰山一角罢了~

个人很好奇被碰瓷以及仙人跳私下调解的这些数据到底有多少?

不过好心想一想,是不是爆出来让人自保,避免糊里糊涂的被讹诈,应该拯救了不少人,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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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遇见倒地的陌生人可以选择绕路走,“只要我不靠近,我就没事”。

但是接触异性场合怎么绕着走?根本避不开。出于自保,要防备别人,很多事情都变味了:

男导师不敢接收女研究生报考,

相亲见面不敢待在没摄像头的角落,

要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让男职员放心工作,

遇见陌生异性靠近,要赶紧躲开,

甚至还要向日本取经,遇见碰瓷的,要武斗,把事情性质转变为街头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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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的影响是前者更大

彭宇案导致我都不敢和老人说话。去年冬遇到一个老人问路,问路嘛,我基本每月都遇到过,本身不算问题,但是他问完后我越想越不对劲。位置不对啊,离这十几公里呢,这年纪怎么跑那么远,大冷天穿这点衣服,感觉还有点老年痴呆,手机也没有,头脑风暴了一会还是决定报警吧,然后一路拍视频直到警察接手。为什么报警,因为被监控拍了啊,路是我指的,不报警出事了肯定也得找上我,总不能连夜跑路吧,主动报警还踏实点呢,顺便还能分点责任,总不至于就指个路还报了警,还全讹我头上吧。TM连和老人说话都不敢了,这叫什么事啊!

大同案,我这边还没出相关例子,暂时没影响,但是全国的影响已经开始了,哪天传播到我这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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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了,民事诉讼怎么能跟刑事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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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市场化已经成为现实。

如果只是要保生育率,就干脆放开生育市场。

谈钱伤身

谈情伤神

总不能让人家两手空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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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个男女两性性同意网站呗。

男女双方在左爱之前,脱的光溜溜的,站在镜头前,一只手触碰对方的第一性征,然后面对镜头宣誓:

本人某某,同意与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立证宣誓。

然后双方都把自己手机架起机位,拍摄全程性同意视频。(反正现在手机内存超大,用都用不完)

完事之后双方都点击上传视频,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之后,那就表明本次性生活双方都无异议,法庭不得以本次性行为作为强奸诬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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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是国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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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想引用一位日本军阀的话:

是非に及ばず”(ぜひにおよばず)

熟悉光荣游戏的小朋友一定知道这是谁了。

彭宇案和大同案就是这么一回事。

事实上,大同案并非一系列案件中最荒唐的。

彭宇案被喷的一点是“根据常识”;大同案被喷的一点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句: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直接把舆论场给点爆了。

刑法里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句话的!

原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违背妇女意愿”这句话是1984年三机关《解答》(司法解释,至今仍有效)给加上去的!

原文是: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那么,怎么证明“违背妇女意愿”呢?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是用来证明“违背意志”的客观外在表现。

但是!但是啊朋友们。

“违背妇女意愿”后面是不是还有一句“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什么叫性交?

三通一达,那也只有一个通算性交,其他两个通不算的呀。

法院那句“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根本就不在刑法上边。

也不在司法解释上边。

这事儿要在我的部门,我敢用法条上没有的依据去给人罚款,那我连立案都立不了,系统会直接拒绝。

到底法律的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写着“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然后进化成了什么呢?

在此基础上,实务中也形成了一套判断“违背妇女意志”的综合认定标准:

  • 不以受害者“作风好坏”论:只要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就应认定为犯罪-。
  • 不以是否“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当妇女处于“不敢反抗”(如被威胁)-或“不知反抗”(如醉酒熟睡)-2等情景时,即便没有明显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
  • 重视事前明确拒绝与事后反应:事前的明确拒绝-4-5与事后的情绪崩溃、及时报警等-2,都是综合判断的重要依据。

问题是,同样一篇司法解释中,还有下面几句话: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你看看现在网上爆出来的强奸案,有多少就是1和2的情况?

女方作风怎么样,不说了。女方有没有反抗,也不说了。就一个事前有没有拒绝,事后有没有抑郁。

现在连分手炮告强奸都算,这游戏还怎么玩?

彭宇案之后,老人们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讹人,从此老人讹人层出不穷,一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办法。

大同案之后,女人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骗彩礼,现在连子弟兵的退伍费他们都敢骗。

敢不同意?女人随时可以告你强奸。

哎呀,不说了,再说你们就看不见这篇文章了。

真是不服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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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释法,强调事后,这让人无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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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法律实务+这个订婚案逻辑+绝对自保版,一句话讲透:

现在中国司法,口头愿意不算同意,事后不反悔才算同意

一、老式普通人理解(已经作废)

- 谈恋爱=愿意

- 订婚=愿意

- 收彩礼=愿意

- 去酒店、去家里独处=愿意

- 不剧烈反抗、半推半就=愿意

全部不算法律同意!全部可以事后翻案成强奸

二、现在法院真正认可的「有效性同意」(闭环铁证)

只有同时满足,才绝对不会被诬告强奸

1. 全程清晰、自愿、主动语言表态

不是害羞、不是敷衍、不是撒娇、不是半推半就

必须明确:我愿意、我自愿和你发生关系

2. 全程录音 / 录像留存

密闭房间两人,没有音视频=你永远自证不了清白

订婚案最大教训:

女方事后说不愿意,你拿不出反证,直接定罪

3. 全程无争执、无争吵、无情绪胁迫

当天只要吵架、谈房子、谈彩礼、谈加名

一律推定:不是真心自愿,是被迫妥协

4. 事后不报警、不哭闹、不追责、不索要额外利益

只要事后翻脸、要钱、要房、分手报警

法院直接认定:当时不是真心同意

三、最残酷现实:半推半就=强奸

情侣、夫妻、订婚对象

- 女生没激烈拼命反抗

- 没有重伤淤青

- 没有当场大喊救命

只要事后她说:我当时害怕、不好意思拒绝、被逼无奈

法院直接判强奸。

害羞、顺从、怕吵架、怕分手、不好意思撕破脸

全都不属于法律同意

四、本案核心悖论直白说

女方:你不给我房本加名 → 我不愿意

男方:都订婚了怎么不愿意 → 强行发生

法律判定:

利益交换而来的顺从,不是性同意

所以:

房子谈拢=自愿

房子没谈拢=强奸

彩礼到位=自愿

彩礼扯皮=强奸

五、男人唯一安全准则(现实保命)

1. 非领证合法夫妻,绝不发生性关系

2. 只要涉及房子、彩礼、钱、利益谈判当天,绝对不同房

3. 独处亲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4. 女方有一丝犹豫、冷淡、推脱,立刻停止

5. 只要女方事后要钱、要条件、闹矛盾,百分百能诬告你

终极一句话真相

现代强奸罪:

同意不是当下口头说了算

是女方一辈子事后不后悔,才算真同意

你想不想我给你整理一段

法院100%认可、合法有效、不会被判强奸的同意话术+录音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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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因为这是多少年的老规矩了

彭宇案是影响时间长,大同案影响范围广、程度深,且时间也不会短

大同案对社会的影响可谓是方方面面,整个婚育产业链都会受影响。而彭宇这个事儿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碰到,即使碰到也可以选择不扶,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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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把她们判过的案子翻出来检查

全部重大渎职不太可能

隔一个判一个还有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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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是载入史册的标志性事件。

都在告诉人们,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草台班子。

都正表示人权的低微,都和稀泥,缺失了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鹏宇案,一方是弱势老人,法官不自觉地就偏向老人,做老好人、和事佬,而不是关注到证据是否充分。

我猜法官考虑到,与其以后老人被撞增加,不如苦一苦年轻人,至少这样更稳定,维稳始终第一位。

作为年轻人,经过此案,为了防止被讹,大多选择了事不关己,假装没看见。

至于那些真倒下,没能及时救治的老人,只能成为这个案子的代价和牺牲品了。

山西大同案给我一种极不专业的感觉。

感觉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赶KPI,证据都没到位就等不及宣判了。

说他们不专业,但另一方面却又很精明,初审的时候就想高院通报了消息,并询问了判决意见。

所以二审自然维持了原判,废话,一审的结婚就是二审那些人定的,他们一来不好意思打自己脸,而来都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打别人脸。

那就只好打被告的脸了。

我甚至怀疑二审那些人更精明,也跟终审那些人通气询问了,所以这案子直接进十大案件,成为典型,有种迫不及待办成铁案的架势。

我猜他们考虑的另一个原因:与其各种订婚强健案增多,不如苦一苦男人。

作为男人可就惨了,你说怕被老人讹,不去扶就行了,可男人都能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吗?

更何况,这案子已经离谱到没证据都能判,没进入也算强健的地步。

也就是说,只要是个女人,只要报警,就能关你至少三年,以后你的工作,名誉,前途都没了。

到时候男人人人自危,风声鹤唳,仿佛进入了黑暗森林,你见到一个女人,不确定他会不会告你强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她撞大运,因为交通造事罪,最多不会超过三年,你强健罪要轻,更有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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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有性行为的时候要么签法定合同,要么上报政府征得同意。这样婚育率不用造假,统计也快,大家拥有一片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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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加剧老龄化

彭宇案减弱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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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和豆包ai的讨论结果,利女是当下政府,资本,媒体共同的需要,敢于反对这些的,首先能不能在各个利益联盟的反扑下能不能活下来是未知数,没有哪个政客会冒着政治生命去得罪固化的利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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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炸弹都有其深远影响。

比如不敢扶老人。

但婚恋市场其实在大同这事之前就已经有崩了的趋势了。

男女对立,女权逆天崛起。又不是之后才有的。

再客观点,结婚率,大龄单身率总不会作假吧。

大同这事充其量不过就是个导火索罢了。迸发出的能量无非是长期男女对立的积压。

彭宇案不一样,中国人再冷漠,社会再原子化,其实骨子里还是有古道热肠的。再加上我们这一代人接受的价值观也是古道热肠的那一套。不学雷锋至少也知道雷锋。

在价值观上,一个人遇到困难,大帮助舍不得。但给点方便还是可以的。

一个老人摔倒,有人肯服就是古道热肠。

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一个视频,类似一个菜市场,一个老人倒地不起,周围人来人往不但没人扶,反而绕开了走,老人周边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小圈,就差写上“生人勿近”了。

我观察过其中有不少人绕开之后还是会忍不住频频回头去看。可监控快速的播放中我没看到一个人帮忙打个急救电话,看,连这个都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禁区。

这都是谁造成的?彭宇案的法官。

那些频频回头张望的人们,其实是内心的善意或者说是古道热肠的性格在体内躁动。而这份躁动被那法官生生的给抹杀掉了。

跟这事比,大同那破事说破了天也就是有些影响罢了。

老人可以没人扶,但男女不可能不结婚。

你说大同能碰瓷吗?他有那个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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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的影响力二十年后终究是辐射到了我父亲身上,他不小心后退倒地后无人敢扶!还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喊来了小区的保安。在此感谢二位。 感谢彭宇案法官扇动的蝴蝶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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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件都更像指导性文件,教你怎么做的,加之现在的媒介传播快捷,这不就是创业指南吗?

后面会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各位小心吧,真说不定有同房同意app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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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线乡里别的老头老太太都知道不能扶人,他们会知道大同胖猫吗?

两件事情远远不同

彭宇案,事实上是为了制造原子人社会

不管你想干好事,还是想干坏事

都得经过警察

你想扶老人,先想想怕不怕讹诈,怕,不扶,那么人群的抱团性就会被瓦解

你想打架,先想想怕不怕坐牢,怕,不打,那就减少了打架斗殴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有能力搞群体事件

你厉害,抓的就是你

如果抓你也没用,群体事件还在,那就可以研究研究

在一二线城市,大家本来就是原子人,随着监控跟警察的匹配量上来了,逻辑上彭宇案竟然还确实促进了治安

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彭宇案就使得所谓乡亲相爱完全失去其土壤了。于是所谓内陆经济内循环完完全全失去其土壤,成为一纸空谈。

这是中国经济的扭点

彭宇案是极其夸张的,其影响力是极其巨大的。甚至连乡里的老头老太都知道,不能乱扶人,会有讹诈。

但是老头老太显然不会知道大同案。

大同案扑朔迷离

无论如何,是核心是必须要有两个人有恋爱关系

你是不可能抓一个跟这个女的完全不认识的男性的

这跟流氓罪并不一样

朱军案才是流氓罪,陌生人虚空索敌,而且差点成功了

追风小叶也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地铁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了

杨景媛更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学校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

但问题是,有没成功的,有没有成功的,这就很难知道了。至少面上,女的这样搞不容易成功。

大同案最严重的问题是

支持彩礼收割,彩礼讹诈

你不给我就让你坐牢

这就严重打击了生育率

所以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生育率问题就依旧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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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是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使是百年后也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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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还是和法律系统打一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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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涉及部分老人的救助问题,占人口的数量在20%左右。而山西大同案,涉及人口50%的性别问题,而性别问题涉及女权推动的政治正确议题,西方一直在用这一政治正确议题解构中华文化和传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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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一个破男女对立问题何德何能碰瓷彭宇案

彭宇案的关键不是肇事嫌疑人与碰瓷嫌疑人的矛盾,而是王浩春风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让广大人民知道了如果自己真见义勇为却遇到碰瓷的,法律不保护自己。压力点精准落在法官的断罪逻辑上。

大同案呢?大家的重点不应该是法官和断罪逻辑吗,最后节奏都带到男女对立上干啥?别说这种参杂解构对立问题的真相国外先遣服大把吵了几十年都没吵清的案例,就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彭宇案,最后他吵清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恶意碰瓷了吗?就算真是彭宇撞的,耽误大家对碰瓷者和王浩春风的恐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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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最多就是赔钱。而且既然不是故意去撞,至少人一开始不是坏人。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每个人都有手机,彭宇案很难再发生。

山西这个就不一样了,除非领了结婚证,或者再床头按摄像头,否则咋证明无辜,证明不了就是刑事,一辈子就完了。

另外法律界人士是不是可以做点事,彩礼现在是有条件的赠与,订婚是不是也给个说法,毕竟当事人这订婚也花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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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其实不太想结婚生子,退一步讲就算将来结婚生子也是八九年后的事情了。在这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某些事情的发生是会改变所有人的认知的,我拭目以待,反正暂时波及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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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这两个案子都会进史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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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大同案这样判,但我觉得影响力应该不到彭宇案吧。虽然结婚率也会下降,但我怀疑大同案在其中的影响,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在路上看到老人倒地你不扶,别人立刻能理解,但是你说你和对象最终不结婚,其他人恐怕很难立刻想到是因为大同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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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和大同案虽然都很知名,但两个案件不是一个量级的。

第一、扶不扶老人,你是可以主动避开,你有选择权,但女的告你强奸,你是完全被动的。

第二、扶人被讹诈,你的对手是对方家人和律师,而强奸案你的对手是公检法,胜诉的概率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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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随着舆论发酵,经过无数轮的热烈讨论,🐢开始思考了,而不是无脑梭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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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行,因为没有后人了。

没有后人那就没那么大影响力,

计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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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诬告案和货拉拉诬告案,这两件案子,很多一直坚持爱国,支持国家的军事大V都认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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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案对比

同样的事情,你听过彭宇案,再出名的就是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但是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报警,警察大概是会想办法给你清白的,有监控查监控,有路人问路人,放到当今社会,基本没有多大风险了

但是大同案是有非常多的相似案例的,青海海东订婚强奸案,山东菏泽订婚强奸案,福建泉州南安 “彩礼强奸灭门案”,南昌锜某某强奸案数不胜数,无一例外,全部判处男方qj,如果你是当事人,等着坐牢就完了,有系统都不行,直接击溃男方心理防线

再过10年,法国的结婚率恐怕都要吊打印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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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善良、助人的本能。大同案改变了几千年来婚恋的规则犯罪的边界。影响的广度彭宇胜,影响深度大同胜。对未婚育龄男性大同案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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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数量比女性数量差远了。而且彭宇案造成的警示作用很大,不扶几乎已经成了共识。但是大同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性,共识并没有形成。因此日后不可避免地继续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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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社会风气败坏,还不致命,大同案则是生育率急剧降低的重要推手。可以预测,婚内性的各种替代产业将获得一个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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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一个日本人或者弯弯吵架,他说你们中国有彭宇案,我能一拳轰上去;但如果他提另外两个,我可能就再也没有心气跟他争辩了。

是啊,我究竟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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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唯一解决方案,只有外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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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限于大同,搞出什么荒谬的案件都正常。山西各级官僚作风,估计仅有东北可比。讲个笑话,买个白菜都看关系。

苏三监狱,是晋南闻名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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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大同案比彭宇案要严重,我的观点是差远了

现在社会的普遍认知是,老人不能扶,陌生人都不能随便帮

但是这个大同的案件影响远远没有那么大,各位身边应该也有很多恋爱,结婚的,网络是网络,现实中我想大部分人还是把这个当做一个茶余饭后一个事件来看,并不会真的会出现害怕恋爱,害怕结婚的情况出现

另外我想对各位说的是,信息茧房这个事情是很可怕的,就是如果你一直刷这个事情,就会一直困在里面,觉得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实际上你屏蔽几次就知道了,世界还是那样的美好,年轻的荷尔蒙一直在迸发

最后祝我们暴富,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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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强奸罪变成另类的流氓罪更像是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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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想改革,就可以以此为切入口,彻底的把公检法系统好好的整肃一番。这种败类分子一天不清楚,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就一天无法做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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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顶多一个扶不扶,拍个视频留个档也就破解了,最次也就被讹点钱,最关键的是,这是个孤例,大部分人见到老人摔倒依然敢扶,受害人最终赔一万,那个法官也被贬了。

但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这玩意直接给人判刑,二审不接纳证据链维持原判,最终该案件入选法院报十大案件。最终结果就是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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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新的操作,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受保人身份。

男方给女方买储蓄险当作彩礼,男方做投保人+受保人,女方做受益人。

由于储蓄险七年才能回本,且投保人有最高权限,受保人可决定受益人是否更改。两个身份都在男方身上,因此受益人可根据男方意志随意更改,能够规避彩礼乱象。

离婚分割能不能影响到这份保单?抱歉,您在澳门买的保单,需要遵守港澳的法律,各位觉得澳门会让彩礼乱象蔓延过来吗?

保险的资产隔离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至于女方接不接受?拜托,你都用这招了,肯定是怕她打官司告你!她不接受,要现金彩礼你还不赶紧跑?等着送人头吗?

或者再换个玩法,将不想被分割的财产放进保险公司里,受保人+受益人填自己的父母,同样可以避免人祸,而且这招更高明,女方理论上完全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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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上可能是,还有躲猫猫、货拉拉案、孙志刚案等。

但我个人真不觉得,这俩案子在法律上算事儿:唐雪案在没找到凶器的情况下,凭啥在检察院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都没经过法院?

还有就是江秋莲刘鑫案,为啥江秋莲的精神损失那么值钱?为啥能在不把陈世锋列为被告的的情况下,判定赔偿金额?

这俩案子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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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造成重大舆论是因为 部分社会公共理解 与 司法解释 的不对齐,都存在一定的积极影响,促进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可见,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是有断章取义之嫌的,司法中询问这句话是在问当事人的动机,而动机在判案时是重要参考因素,所以这句话是调查环节的事实查明。但经过舆论发酵,这句话就成了道德审判,引爆了全网愤怒。当然,彭宇案的的确确是有问题的,比如腐败ql寻租……

其实很好回答,比如,我是好青年,我从小接受到的教育是尊老爱幼,我见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就是他需要我的帮助,我应该施以援手。你的问话让我觉得是因为我做错了事儿有愧疚才去扶,不是的,雷锋同志不是因为做错了事儿才去乐于助人的,我成长在红旗下,我是出于本能和教化做了这样的事儿。

“不敢扶老人”,真不是彭宇案一个案子背得起的锅,它是一整套社会痼疾叠加出来的结果,是医疗、养老、法律、信任、社会兜底能力共同留下的伤疤。比如,谁主张谁举证,但真出事时,现场往往没监控、没证人,扶人者天然处于“自证清白”的弱势,司法再讲道理,普通人怕的是过程、成本、麻烦、名声,不是怕“一定判错”。这是制度设计的惯性。

类似的,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是法定义务,且因避让产生的违章(闯红灯、压实线、越线)应当撤销。但普通人面对自己举证、申诉、提交材料、等审核等等一系列流程时,就得掂量掂量。目前,已有少数城市试点了系统联动120/119出车记录,系统自动识别避让,从而自动免罚。

山西大同案暴露了部分人打着所谓传统的旗号欺负女人,对qj的理解与司法解释不同。有一些人试图解读出“别人都要害我”来营造恐慌气氛。

按照一些知乎bro为施暴者开脱的说法,处女膜不破裂就不是qj,那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碰到变态SM,只是抽几小皮鞭儿有一点儿淤青嘛,只是被低温蜡烛灼了几朵儿花嘛,甚至只是跪在地上爬几步嘛,又或者是用高清录像机记录下精彩瞬间嘛(一些裸聊被诈骗的男人被对方搞得精神崩溃,是有案子的)……

2009年,“邓玉娇”案,一名宾馆按摩修脚的女服务员,在反抗两名官员试图“特殊服务”时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其中一名被割喉身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将邓无罪释放。法律保护的是弱者、普通人,法律不是保护“弱”这个身份,而是保护“不被强者随意欺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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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确实需要陪审团以社会公序良俗道德为底线,对案件进行介入审判,而不是乾纲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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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君, 我就问一个问题…

2026年春节期间, 各位可曾在短视频, 热搜榜或者头条上看到像往年那样的催婚视频或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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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击穿道德,但山西大同案击穿的可不是道德,而是婚姻关系,同时也把山西女性送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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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另外一个大家不知道的点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南京前两年,好像又出了一件轰轰烈烈的,老人摔倒了之后去污蔑那个扶他的小伙子的事件。

所以大同后面还会出类似的情侣或者是订婚强攻案。

我的建议是,年轻男性宜趁早南下,实在南下不了,来山东也比待在你老家等着变成下一个席××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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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案子,高低是会在后世的史书上留一笔的。

这个含金量你说呢?

或许很多年后,后人在评论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风格和司法生态的时候,都会拿这三个案子来举例。秦桧能在西湖边跪一千多年,这三个案子,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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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还没全部显现出来,就像彭宇案一般,这种扭转全民共识的事件,对于社会的影响需要几十年为尺度的观察,现在能看到的影响只是一点波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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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扶老人减少了人们一定程度的互帮互助意愿以及日益庞大的养老金压力,彭宇那可是国家的恩人

山西大同案等一系列案件,进一步降低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压缩国家发展窗口期,除了少数人得利,于国于民什么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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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谋财害命的极端情况你可以躲,一个是谋财害命你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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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但也有区别。

区别在于,彭宇案之后,大众默认的“乐于助人”里加了一条“马路上的老人不扶”,顶多也就是不扶。

大同案之后,广大男性无论是订婚的结婚的还是在谈恋爱的(花钱消费的不算),跟伴侣发生性关系前得准备一份“自愿同意协议”,双方签字。哦对了,为了加强法律效力,建议该协议最好拿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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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会。

扶老人那个该发声的是老人,老人不会发声,而且老人比想象中还…子女们其实也都一把岁数了,有些人心里的恶不好翻出来说。

大同这个性别论战感觉是操纵处理的。无序中有着有序,荒谬里藏着必然。

推断不敢说,我怕顺着网线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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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案件,导致所有的男性恐慌,男人是否随时处于被猎杀的境地?然后,让所有人都怀疑,机制已经不能自我纠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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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说了,大同案远比彭宇案来的大

彭宇案实际是一个扶不扶的问题,只是告诉大家别做好人,后果最多也就是赔钱

而大同案不一样

大同案是绝户案,标志着定向杀猪盘全面开花,直接结果就是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

连带的影响消费,电影院,餐饮,礼品,母婴,等行业都是受到直接冲击的

当然,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只要是个男的,随时都可以以强奸的名义被判刑,而不需要暴力和性行为这两个关键要素

实际成了流氓罪的升级版本

流氓罪有多臭名昭著,就不用多说了

现在的强奸罪,比流氓罪宽泛的多,流氓罪并不适用订婚

后面神奇的案件一定会更多,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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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社会影响,很多人已经分析很到位了。

但有一个共同点很多人没提到:

能造成这种里程碑大舆论案的,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法律不能认错,宁可花大力气去颠倒黑白。

彭宇案当时还讲究尊老爱幼,和现在大家认清老坏人和熊孩子的风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法官可能就想着苦一苦年轻人。

现在山西大同以及追风小叶、各种洗楼骗婚案的法官,也就想着苦一苦男性。

这些法官检查官动作都很快,动作越快,捅出的篓子也越大。

到绑架足够多的同僚的时候,案子已经不可能向公正的方向走了。

假如法官能够绷紧就事论事、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的弦,那火也不会烧到法官身上。比如杨景媛诬告案,有谁能说法官的一句不是吗?

这种系统性的失能,才是这两个案子共同成为里程碑的核心原因。

每个案子怎么判,其社会后果,关系到司法和普法的公信力。

彭宇案传递的是:老人都扶不得,万一被讹,法律站在老人那边。

山西大同案传递的是:只要女人说你强奸,那你就是强奸。

很搞笑的一点是,现在山西大同案的外宣口径只有一句不知道回复谁的“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订婚和性同意的关系在这个高中女生都可以在厕所生孩子的年代实在是0人在意。

她们希望得到的宣传结果是女性有性决定权。但是传递给大众的信息,基本等同于**“我也说不清性同意是什么,反正这个案子我就想按强奸判”。**

民众更加关心的另一点,再有女人想用这种方法讹钱和把男人送去坐牢,都不求你们秉公执法,你们好歹给个准信,怎么样才能规避所谓的被告强奸?你们怎么瞎搞的,有没有一套确定的流程,都是这么一拍脑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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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单是舆论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去年相亲家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法院的妹子,因为同体制内,她家和我家也很门当户对,但是我没去见,因为我担心以后会被她牵连,主要是怕被判决不公的当事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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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说大同案其实不算什么,只是恰巧站在了流量的风口浪尖而已。比它更离谱的早就海量了。

去了解下锜某振某东案和房某洪某彪案,那才叫水平。房案可是编进最高教案的,是全国判案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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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宇案

一审判决彭宇承担 40% 责任,赔偿 4.5 万余元,因上诉未执行 。

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约定互不公开信息;

二审之前是和解了,就算没和解判罚也会明显弱于一审,因为此后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被调到司法所打杂去了,官方对此案的态度明显是亡羊补牢。

大同案

2023年12月 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5 年 4 月 16 日大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2026年4月10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二审在律师提交了全新证据链的情况下,官方全部不予采纳,并且犯人一天刑期都没有减,官方态度明显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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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不扶人,

大同案后不恋爱。

看似差不多,其实差很多。

因为不恋爱,就没有订婚结婚生娃等后一系列流程,也没了婚庆,房产,彩礼,奶粉等一系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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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的太远没意义。但听我还在搞婚介的前同事说:但凡说订婚和订金,什么聘礼的习俗。男方父母现在是甩头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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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26年,从目前我自己的信息茧房来说,大同案后我看到的东西是大同案让女士们开始把事后撤销同意作为武器在主动出击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而彭宇案后大家只是不扶人以求自保

感觉造成某种法治精神武器化的那个案件影响力应该是要更大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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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在后世能跟风波亭坐一桌,彭宇案还不算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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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大同案之后,彻底打破了“奸出妇人口”的社会道德共识,动摇了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绝对受害者”身份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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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李新野的《人约》,也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出来的。通篇没有一句话鼓励结婚,完全是去做黄毛。

不愧是清华的,对时政真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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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记住了彭宇

大同强奸案大家记住了大同

大同城市营销方面确实有高手


随手一答你们就这么多关注点赞吗,看来大家都是吃瓜看热闹的人居多啊。

那就说点认真的吧。(求小编千万别夹我啊,我不是在开车,我实在给广大弱势男同胞避雷)另外大家一定不要被港片或者其他影视剧骗了。


有人指出了错误,关于两人的dna混合分型到底是精斑中检出的还是床单上检出的,我去查了下。确实不是从精斑中检出的。感谢指正。

​审判书:

1.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其基因型与席某某血样基因型一致;

2. 送检的现场榻榻米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吴某某混合DNA分型,包含双方基因分型;

我的看法是这条证据可能证明了接触到了女方身体,加上男方口供承认插入了,就会被认为至少是男方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生殖器。我下面说了,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了就算发生了性行为。

虽然很多人都不认可,但实际法律执行中就是这样的。因为法律确实没法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解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插入说也不行,会有插入多少才算插入的争议,所以干脆就是接触了就算性行为。

现实就是残酷的。大家还是尽量不要我觉得我认为的自以为是。


那就是男性在恋爱或者准结婚期间,如何在发生性关系的同时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

首先,熟人之间的所谓的“强奸现场”很多都是极难取证的,一般没有现场录音录像,那么中国的这类强奸罪怎么定罪呢,逻辑很简单。

一、女方有指控强奸(口头),这一环节诬告的概率非常大

二、男方承认强奸或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口头),这一环节男方说谎的概率有,但是也极低

三、强迫行为取证:这个很容易,只要女方身体有伤、淤青、细微抓痕都算

四、发生性行为取证(这条是本案最有争议和有瑕疵的部分):中国的法律,性行为的发生,你要牢牢记住一点,只要是男方性器官接触到女方性器官,哪怕只有十万分之一秒,就认为发生了性行为。这一条目前的证据收集基本上就是以女方的体内或者衣物上能否检出精斑,或者现场是否有双方的混合DNA。

五、事后反应异常,包括女方痛苦、打砸、闹事等表达受到屈辱的行为。这种现在录像遍地是,也很好取证。

记住,中国的法律,或者说在实际判罚掌握中,只要这五条能够环环相扣,强奸罪是百分百成立的。

那么我们再来回顾本案:

第一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二条:满足(只看是或者否)

第三条:满足(只看有无,不看轻重)

第四条:争议部分。案发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了被告人席某某的精斑。更关键的是,该斑迹中还检出了男方与被害人(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是本案最大的瑕疵,也就是说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长期以来采用**“插入说”作为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只要男方的性器官进入**(即便只是部分进入)女方的阴道,即视为犯罪既遂。这一点只要女方引道内检出DNA就是石锤,本案恰恰这一条没有闭环。法院采用了双方口供一直,加混合基因证据,做出了性行为完成的有罪推定。

第五条:事后反应异常(满足)

所以,现在回到案发现场,做一个极端的大胆的假设,假设男方是冤枉的情景。

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强迫行为,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了女方的生殖器但并没有插入,男方感觉到了接触感、女方也感觉到了接触感,双方紧张中男方可能存在初次性器官接触的兴奋,出现了早泄行为,结果精液混合女方的皮肤细胞流到了床单上。男方完成了射精,女方生殖器被男方触碰,女方产生羞辱感。

事后的口供中,男方大概率是承认完成了性行为,一是这种情况羞于让别人知道,二是本来男方可能觉得承认了就会有生米煮成稀饭的后面彩礼和房子加名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女方承认发生了性行为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感觉到了生殖器的被接触,而且完成了射精,绝大多数女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觉得自己被强奸了。

事后女方反应异常,烧窗帘等行为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

如果真实的情况是上面这种情况,那么男方会被判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符合目前国内强奸罪的判罚程序。

写这么多,本意还是给恋爱中的男孩子们提个醒,目前国内的环境下,恋爱中发生性行为被告强奸罪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那么,怎么样才能减少被告强奸罪的概率呢?

首先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要女方沾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第二条: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行为当中,要注意变换姿势,尤其是女上位是必不可少的,然后还要注意情绪控制,男方一定要在某个阶段表达痛苦、难受、或者被迫的语言行为,比如你夹得我好疼啊,啊,我不行了,放过我吧,我求饶了,等等语言一定要说的。

第三条:事后一定要书面复盘(切记不要超过当天),这个最关键,比如微信中一定要跟女方讨论刚才的行为感受,比如说,刚才你太有魅力了,比如说刚才我都不行了,我都快受不了了,你太厉害了等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文字中不要说出对不起三个字

如果事后信息如“对不起我刚才冲动了”,那么你完了,这句话在法庭上会被视为认罪伏法的初级证据。

第四条:事后万一女方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而且切记,不要让女方单独行动,比如单独外出,哪怕外出买个奶茶,也要跟随。不要跟女方争吵,哪怕鸡毛蒜皮的没关系的事情,比如谈彩礼啊,谈房子啊,很容易谈着谈着就争吵了。如果女方事后出现不稳定情绪,一定要安抚到稳定为止,遍地摄像头,这个是很重要很重要。安抚的时候不要出现“拖拽”或“搀扶”的行为,拥抱可以。

第五条:如果事后女方提出彩礼谈判、房产加名,钱财索要的事情,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不要犹豫一秒钟,马上开启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一旦开启,“对不起”三个字永远不要说出口。

可以这么说:“我们刚才明明都很开心,你也很主动配合啊,你现在突然因为我不加名就要去告我,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刚才你也没说‘不’也没反抗,甚至还女上位了,你还主动抱我,主动配合换姿势了,怎么现在提起裤子就变成我要强迫你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今天把这20万转给你,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刚才的事就不算‘强奸’了,对吗?”

所以,现在再谈大同案的是非曲直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大同案确实已经改变了男女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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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算,都算是里程碑式的案件

两个案件也有相似处,即在办案流程中透露出来的态度,远超案件事实。可以说这两个案件的真相反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塔的态度对社会行为造成的影响


**彭宇案**也许彭宇不是那么无辜,但之前已经叙述过了,真相已经不重要了。《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一经典逻辑彻底击碎很多人之前一直信奉、贯彻的助人为乐精神,因为本案中,塔流露出来的态度就是认为人没必要也不会做好事,一旦做好事出纠纷了,做好事的人是要被塔恶意揣测并付出代价的。虽然塔也找补过,强调过做好事不会有代价,但即使到了今天也没人能保证被讹后一定能全身而退。

彭宇案后,不扶老人几乎瞬间成为社会共识,冷漠也几乎成为与陌生人相处的准则。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正的争议点并不塔和它的拜椅子教们反复强调的《订婚代表性同意》,而且塔认定的所谓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的既遂强奸案,跟大家理解的证据确凿差距有些大。一个当天报案的既遂强奸案,按说都不用说那么多侧面证据,直接说被害人体内有精液,经dna检验与嫌疑人吻合就彻底凿实了。本案恰恰没有,反而是提床单上的混合dna、烧窗帘、事后电梯拖拽等弱效力证据。这还不提被害人还是处女,STR分型未检测到。总之,这个案子说强奸既遂,在不少人看来是有争议的。如果判强奸罪(但事实认定上是未遂)或者定强制猥亵可能都会好很多,但恰恰是非得顺着女方口供定既遂,导致了如此舆情。

要知道,我国刑侦剧以及塔的宣传中,是极度重视证据的,影视剧里可以看到因为证据不足放过罪犯的情况。比如前年的《我是刑警》里,主角好友被罪犯用枪械击中心脏牺牲,但剧中剧情是因为其去医院看过心脏,所以没法排除其因心脏病去世的可能,最后没因此判死刑。可本案中,没有强奸的确凿证据,而是靠所谓侧面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推测出强奸既遂,但这个推测其实在不少人看来很勉强。尤其是有证据证明女方处女膜还在的情况下。

当然,大同公检法也冤,毕竟如此办强奸案不是当地独有的行为,而是塔的整体意志导致。但本案恰恰这个办案思路彻底向公众公布对不知实情的人来说确实非常震撼,毕竟一个能让人名声狼藉、让人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认定过程如此儿戏蔡雅奇律师发过一个民事女法官的求助:女法官的儿子被告强奸,女法官想让蔡律师接案,蔡律师说不接强奸案,女法官发出名言《难道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认定标准还低么》)。

也给本来就低结婚率、生育率一次重锤。

让不少男性对结婚甚至是对与异性交往形成恐惧。毕竟一个发生性行为存疑的案子能被塔办成铁案。。。那真是印证女权们说的那句话了《每个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这两个案子都是对社会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子,一个让信奉乐于助人的国度变得冷漠;一个让男性恐惧与异性的相处。但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普法”,把塔实际执行的规则暴露了出来,给大家提了个醒,总比一脚踩进陷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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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把大量的建制支持者转变成了反对者,你不可能知道这事能造成多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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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去广州读书。父亲交代了三件事:第一不参加学生政治运动。第二不扶摔倒的老人。第三不替陌生人拿东西。

那时候距离彭宇案还有不少年头,但也可见老人摔倒后讹诈好心人已经是多次了。彭宇案后不扶摔倒的老人成了社会共识,宣传了几十年的学雷锋做好事基本终止。

但彭宇案并没有拉低社会道德,而是警示普通人要规避风险,甚至可以说造福社会了。至于部分老人因此倒霉,那没办法,毕竟你摔倒是自己原因,要求别人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救你,本身就不道德。

大同案的影响,将远超彭宇案。大同案就这点所谓的证据,就已经是司法机关自定义的证据确凿,量刑准确的铁案了。

那么,广大女性学习后,肯定会有至少1%会起了某些心思,特别是信用卡网贷账单越来越重的那些。她们认真学习后,稍加运作,留取更多证据,譬如内衣物有男方拉扯的痕迹和指纹,男方体液等“证据”。然后给对方一个选择:要么抄家,要么三年起步。放心,以现在所谓的司法实践,这种时候对于男的来说,只有二选一了。

感谢官媒再一次爆炒大同案,让更多的年轻男性认知到了这个案件,认识到了其中的风险。为了排除这个风险,要么慢慢的谨慎选择,要么干脆就不选了。

大同案将会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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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算。

彭宇案只是让大家不敢做好人,最多破财;

大同订婚强奸案却是真正的绝户案,直接动摇家庭与生育根基。

它在无数普通人眼里,等于宣告:

彩礼可收、婚可订、关系可确立,只要事后一句“不愿意”,男方就能瞬间变成罪犯。

这不是简单的司法判决,而是给婚恋杀猪盘开了合法化范本,让真心想结婚的家庭彻底寒心。

彭宇案毁掉的是社会温度;

大同案毁掉的是结婚意愿、生育信心、家庭安全感。

一个让人不敢行善,

一个让人不敢成家、不敢生子。

论对社会长远的破坏力,

大同案的恶劣程度,远超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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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除非自首的

判三年的基本可以默认冤案

要是有暴力行为的强奸,事后还面对有证据的情况下拒不认账,凭什么只判三年?

到底谁在心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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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花了几千年用婚姻和孩子给男人加上一个名为责任的道德枷锁

被短短10年砸个粉碎

我倒要看看大家都去责任化了,谁的日子会来的更好

反正也不是没有测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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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道德,那么道德就会审判法律。

一次两次,到最后就是死刑,人造法律一旦被判死刑,自然法就会华丽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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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最基本的是你要“讲证据”。

彭宇案是通过推测弄出了一个证据,老太太的确是倒地了。只是这个推测方式存在争议。

而大同案是完全没有证据,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强奸成分,女人也还是处女。

这是本质的区别。

如果说彭宇案是这个时代的笑谈,大同案就是100年后能上教科书的那种。

属于“金圆券”性质的那种,铁一般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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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家知道了了一个王浩法官,这哥哥发配去了司法所不冤。

山西大同案…..法官完美隐身了,那么这个锅只能整个司法来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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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两件事,不符合老百姓对是非的朴素认知。

什么是朴素认知呢?比方说有个故事说朱熹的女儿不小心落水了,一个男人救了她,回了家以后,女儿哭天喊地说自己被摸了,已经不干净了失节了,问父亲怎么办。

朱熹说,那好办,那男的是拉着你哪只手上的岸,你把哪只手砍了不就完事了?

你看,这是对是非的朴素认知:普通人做了好事,不管无意中做错了什么事,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去做的,不应该追究这个人的责任。

就算退一万步说,你想栽赃人、陷害人,你的理由得站的住脚,你明白吗?

我今天在街边的茶叶铺子花了1680块和漂亮女老板买了一斤茶叶,结果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说那个女老板是个外围女,昨天卖银被抓了,查到我往她微信里转了1680,怀疑我昨天也是去干了。

我说我没干,对方说你没干你为啥往人家微信里转1680?

我昨天买茶去腿着去的,那要是我临时有事不方便带走茶叶,先交了一半的定金,交了888,那你看到这个数字是不是坐实了我也干了?

还讲不讲理了?那你把你妈账号给我,我往里头转个500,是不是等于你妈也干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邵氏有部电影叫大军阀,是以张宗昌为原型的,里面有一段是说军阀判案,判什么案呢?巧了,正是qj案。

说一个寡妇状告小叔子强健自己,然后军阀就让自己手下的两个兵当场试一试,能不能强了她,结果两个兵都没得逞。

军阀说,你看,小媳妇,我手底下两个当兵的都没强得了你,你小叔子身体这么弱,能强得了你吗?

结果一查,果然是这个寡妇和别人通间,被小叔子撞破了好事,恼羞成怒之下决定诬告。

这里面有句名台词就是审问的时候,军阀问小寡妇“他们间你,到底是间进去了,还是没间进去啊?”

你看,这也是朴素认知,即大众都是以进去没进去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健的。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什么呢?

我想说的是这两个案子破坏了老百姓的朴素是非观,破坏了老百姓的二元善恶观,大家忽然发现天理循环报应不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共识突然失灵了,对善恶是非掌握裁判权的人,突然混沌恶了起来。

而所谓的纠偏机制,居然在这过程中一点作用都没有,所有人为了保住权威保住利益,突然选择性失明了。

接下来自然就是公序良俗的进一步破坏。

彭宇案今时今日在摄像头遍地的情况下,凭运气大概率是能够弄清是非曲直的。

可是大同案呢?大家总不可能在自己房间里装个摄影头,有需要的时候就现场直播全网公证吧?

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在现在这个大压抑的环境里,别说男人了,就说女人有几个敢保证自己的床上没有自己的体液?

说实在话,你不要看很多人在网上喊得欢,其实彭宇到底撞没撞老太太,大同案当事人到底强没强,真的有那么多人在乎吗?

多数人在乎的是,易地而处,如果是自己站在那个位置,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想现在这个氛围,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了。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谁之过也?

一千多年前的儒家老登都能捋清楚的逻辑,一百年前没文化的军阀都能服众的判断,在现代需要高学历、激烈考试竞争才能进去上班的地方,突然变得扑朔迷离、暧昧不清了。

真活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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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大家只是不敢扶路人了,就这点后果这个案子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下不来,

大同案,大家都不敢结婚了,它的历史评价现在还没出来,或许得等很多年之后,大家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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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基本是孤例,当时可没有出张宇案王宇案。

而说到大同案,就不得不说朱军案,追风小叶案,货拉拉案,房某案,肥猫案,东萍案,z作家案,杨景媛案,杨笠,…

海量个例互相关联,形成矩阵,彼此助威,强化效果,影响力自然成倍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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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的时候学强奸罪有几种说法:

插入说

接触说

射精说

都是字面意思很好理解。

大同这个是那种?判决里没写,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感觉说”,“我感觉你强奸了就是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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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过年前重新提了一嘴大同案,亲戚催我结婚的力度放缓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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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之后,随着现在到处监控,还可以稍微避免。

大同案之后,所有男生要不要考虑在卧室装一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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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后世要进史书的,当事人也会被扒出来具体的名字,都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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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其实是引发了群众对强奸案的关注(比如南昌锜振东案,大同案的二审,逼的南昌中院法官跑去给锜振东塞口球),之前群众对强奸案都是不太关注的,法院判啥信啥,都觉得强奸犯都是些人渣。

实际上,公检法在之前办理强奸案时,都是依靠自身公信力让老百姓信服的,而非客观证据。

现在大家开始关注强奸案,这一关注不要紧,结果发现司法实践的强奸,和自己认为的强奸,差距极大,强奸犯也不是那种令人憎恶的人渣形象,有些案件强奸犯还挺让人同情。而且大量的强奸案,也不是自己认为的那种证据确凿,反而是几乎完全靠公安引导好的口供定罪。

大同案还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基层公安办理强奸案尤其是婚恋关系的强奸案中,已经有所慎重了。

虽然官方定死了大同案就是证据确凿的强奸案,但实际各地公安以后办婚恋类的强奸案,真不会提高警惕吗?

别看某些知乎好警察跟着吆喝大同案是铁案,大家可以想想,下次办强奸案,这些警察的办案心理和办案思路,还会和大同案之前一样吗?

云南就有一个案子,男女订婚给了彩礼,但没领证,女的生了孩子后,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联系(注意不是出轨),二人争执之后,女的告强奸。
公安刑事立案后几个月,撤案,法院判决女方退一半彩礼。
实际上,此类与彩礼纠纷有关的强奸案,结果往往是男方不要求彩礼返还,并且再赔给女方一笔钱,换取缓刑。
而女方已经生孩子的彩礼纠纷案,彩礼按规定是一分不退的!

这个案例,男方不仅没进去,法院反而判已经生了孩子的女方,退一半彩礼。

大家可以想想,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很简单,因为女的诬告陷害,惹怒了法官和公安的领导,或许考虑到女方有孩子,或许领导依旧对女性存有怜悯之心,没有按诬告陷害来办,但彩礼硬生生逼着女的退了一半。
我已经可以想得到了,法院和公安直接恐吓女的,说她诬告陷害,不退彩礼就按诬告陷害把她抓起来。
这就是有所改善,我认为这个改善,有大同案的功劳。
基层偏袒和放纵女性诬告太久太久,已经成了惯例了,想改变这一点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要心急,只能慢慢来。

微博链接如下https://weibo.com/7308140398/5259014587548003

我能理解大家对公安的怨气,公安的责任确实有,可除了少数公安可能大男子主义重非要办冤案(比如锜振东案的办案警察),大多数警察也只是听从命令的螺丝钉,能把诬告女识别并排除,已经是其权力的极限了,这几个警察就很想把诬告女抓起来细查,可领导不同意,你说他们能咋办?

请教一下大家,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山西大同订婚诬告强奸案对各地公检法部门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都认为上层的政策是好的,被基层执行坏了,可我要说,这种观点刻意淡化了上层的责任,一个自上而下的司法体系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定在上层

我有一个关于强奸冤案多的回答,被折叠,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2598355734802507/answer/2004879091678074006?share_code=zhz23UbKBMFp&utm_psn=200494545231600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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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非常恶劣。

宣传来宣传出,只给出了一个扭曲的理论:给你定罪,是因为证明不了你无罪。

不管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还是处女膜完整、没有DNA,不能证明没有强奸,那只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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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一如既往,彭宇案在现在的案子里算个弟弟。

强奸案里的违背妇女意愿简直是个概念武器,两个人拉到派出所,也不用证明当时是否自愿,笔录做完。开庭碰了既遂,没碰未遂。

那个诬告强奸惯犯,最后踢到铁板才翻车。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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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案的影响力巨大,在于发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直接堵死了扶老人的任何举动,

故彭某案后,几乎没有人再扶陌生老人了,

彭某案后,某电视台还找人拍了个片,就是还是在事发地,两个老人在马路上倒地,数名群众一起赶来把两个老人一起扶到路边附近的长椅上坐起,数名群众向老人送来水果和热水,然后周围群众一起鼓掌,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后来某电视台又拍了个片,请一名官员替彭某承认他撞了老人,

结果还是没有人扶陌生老人,

但是大同按不一样,大同案并没有金句流出来,这是最大的不同,大同案并没有发馆说,不是你强健的,你为何要与她共处一室,这就使大部分普男还是会为那点事情前赴后继在所不惜,

大同案这么久了,还是有数百万普男结婚,我方甚至不需要请电视台拍片子扭转局面,这说明本案的影响力根本没有彭某案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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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完全比不上订婚强奸案的影响。

第一,在真相上。

彭宇案到底撞没撞还存在疑问,可能真是不小心撞到了,是否负责要看是否有过错,但真相还存疑。

但是订婚强奸案没什么疑问,淤青产生于事后拉拽和事后制止纵火,作为亲密关系的未婚夫和未婚妻,本就互负人伦义务,却缺乏能体现强迫性和暴力性的客观证据,事后的拉拽都成了关键证据,可见,真相简单明了。

对此有疑问或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阅读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婚内强奸案的释法说理,再往下阅读。也可以看我之前详细写的文章。

新时代男性版本指南—从订婚强奸和诬告案说起

这里介绍一下这本权威杂志,《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通过“案例”“审判实务释疑”等栏目,精选疑难真实案例、解答法律适用难题,完整呈现法官的裁判思路与证据分析逻辑,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导,也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权威参考。

订婚强奸有典型案例了,结婚强奸案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看完情节你可能会想,卧槽,这也不构成强奸吗?

看完释法说理,你又能被说服这确实不是强奸。

也就不难理解我说的意思。

亲密关系即使不能排除强奸,也肯定是更加严苛认定。换句话说,连暴力性和强迫性都没什么客观证据体现的话,亲密关系如何构成八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呢?

参见最高法编著的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

第一点就重点审查双方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是否有特定关系。

第二,在证明标准上,两者也有本质的不同。

根据最高法张首席的最新论文-关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若干思考 | 中国应用法学

其中写到。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或“优势证据”。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运用好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也不能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绝对化。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法定情形下还要依职权调查取证,收集补齐关键证据。同时,法官还需结合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进而把“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工作做到位。这必然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较强的证据分析能力,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当地风俗习惯、案涉交易惯例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出有充分理据、最大限度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

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人剥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其证明标准必然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需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唯一性与确定性。如果穷尽查证手段,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则需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但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法官要正确把握法理、精准适用法律,并向社会公众讲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裁判理由,以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

为什么张首席要刻意强调它们差别呢?因为民事案件顶多是赔一点钱,但强奸案起刑3年,不仅不是轻罪,还是八大重罪之一,等同杀人放火,不仅影响一生,还连累子孙后代。

第三,扶不扶老人你是自己作选择,是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讲究意思自治,责任自负。虽然彭宇案让更多人袖手旁观,但还没恶劣到无可救药。。

而和异性相处交往是基因的本能,孟子曰:食色性也。意思是饮食和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无法抗拒、无从避免。

第四,彭宇案里,官方虽然没有改判,但没有将错就错,而是将法官调离公检法。

反观订婚强奸案,一次次的幻想将其办成铁案,在各种宣传报道里使用春秋笔法,比如退彩礼时间含糊,让人误以为是刑事立案前,实际上是男方被立案、刑拘、一审宣判的一个月后,男方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彩礼),女方接到答辩状和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将彩礼返还。真相是民事立案前返还,报道说立案前返还。

还在二审宣判后这么久,继续联合权威媒体报道该案,放出一段不说明是事后的拉拽视频,试图误解真相、操纵认知。

并入选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我觉得这是好事,也写了回答

如何评价订婚强奸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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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就是稍微有点偏基本盘那种人,以前在讨论当下的fb问题,和当下女权问题时,我需要解释很多话。

而现在,我只要说需要一句大同订婚qj案,他就闭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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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朋友。

彭宇案以前,不扶老人会被别人说教,彭宇案后不扶成了理所当然。

大同案以前,不结婚会被长辈数落,强奸犯是鄙视链最底层,大同案后,不结婚成了理所当然,男性默认强奸犯基本都是冤枉的。

渴望与异性接触和交往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结果大同案能让男性战胜刻在基因里的本能,放到全世界都是极其夸张的案例,你说彭宇案能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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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和其他一些事加一起,就感觉是在种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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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当国内再也没有彩礼风气的时候,大家就会回想起大同案,并把它作为打击彩礼恶俗的开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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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就是彭宇案像悬崖,你可以提前躲着点,尽量不靠近,这样你基本上就是安全的。

而另一个像是马路上突然陷下去的坑,你以为你走在安全的马路上,哼着歌开着车,结果突然就掉下去了。

而更不幸的是,你发现来救你的公职人员是日本人,那一刻你就知道,彻底完了。


参考文献:埼玉县掉坑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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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那里有资格和钢化膜比。钢化膜案起码和司马氏一个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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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属于道德滑坡问题,简单来说,那就是选择权在你手上,碰到老人你可以选救或者不救,主动权完全把握在自己手里。

而山西大同案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它完全剥夺了你手中的选择权。

这案子最根本的判决逻辑,就是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法院列出来的一切东西,所谓的订婚,判决逻辑,,视频,七问七答等等,都是为了“过去同意,现在可以不同意,同意可以撤销。”这一套东西服务的。

翻车的地方在哪?在物理证据,时间,空间,人物,上出现了偏差。

检测出精斑和两人dna混合分型,中间这个和字,学过基础阅读理解都知道,这是两份东西,而至今的通报中所有信息中,没有一点提到,这分型混合物来自双方哪里。

这一点也是很多人争论的地方,很多人故意混淆这个概念,把它变成一种东西,属于很经典的春秋笔法,就像在看到“研表究明,人看在字时,会自动字将排好”这段话时,不注意看就会下意识生成你熟悉的一段话。

在空间上,事前有视频,事后有视频,中间属于“非亲历者不可知”的状态,

但通报中也解释了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洗澡,烧窗帘,逃了出来,而这一系列行为也算一条逻辑链,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从“女方身上,内衣内裤,衣服上都没有查出痕迹。

接下来说的就是人物动作上的逻辑,在这里,贴上一张图,来自于官方。

遭受拒绝,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看到两个人物的动作行为以及当时的情绪,相信是个人都会在脑中大致可以想出这样的场景,

但鬼吊的事,这样的动作行为,男生在女生的衣服,内衣内裤上都没留下任何痕迹。

这也是很多人看上去不舒服甚至觉得异常的点,

而点燃窗帘,逃出,被拖拽回去,最近公布的事后视频是可以看到的。

而这个视频又模糊了女生身上的淤青到底是怎么来的,毕竟视频中男的是真拽着女生的手,而女生检查后身上只有手腕和腋下的淤青,

到了这,已经很清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步调性不同,空间和人物动作行为以及证据有冲突,这也是很多人觉得是冤案的点。

但法院是怎么做的,口供相互应证,对于中间的的证据矛盾点置之不理,反而讲舆论引到订婚这一话题上。

并抛弃了之前自己罗列的证据,以订婚为话题,重新开了一个新的逻辑回应。

那就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这是一个误导性很强的东西,让大众以为,你们之所以这么闹,就是打破了订婚这个民俗,所以,我判的是对的。

而你们看到我通告出来的东西不舒服,那也是你心里这样的情绪作祟,跟事实证据没关系,别去深究。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逻辑服务。

那就是在这样的案子中,女生可以前一分钟同意,后一分钟不同意,甚至同意可以撤销,一个很自由心证的概念,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理念服务,但我不能明说出来。

所以,你们看到了证据逻辑的不完整又如何,“我”就是权威,口供这东西涉密,所以不公布,相互可以应证的东西我也有,但你不配看,只要有人拿着我的东西复制粘贴,那他就可以代表权威质疑你,你就是在瞎闹。

这跟“不相信就滚,不赢就滚!”是同一底层逻辑。

但这就造就了一个很恐怖的概念。

“我自己的生死,我的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甚至一个念头中”

这也是恐慌的来源。

当然也有人说,你管好自己的平时的行为就好了啊,谁叫你非要凑上去,遇到了不是你活该吗,你没有qj的意识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这话听着很合理是吧?

但本质上,这是一种对于他人权利的剥夺,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哈雷姆特,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千人千面,而现在却开了一个所谓的特权,你让我无条件相信一个群体所有人的人品,但对方一个念头,就可以掌控我的生死大权?

甚至你这个念头的出现,可以推翻你之前所做的一个完全相反的决定,这不就是一种剥削?

在大家都是人情况下,你一个念头就能剥夺我的对于自身的掌控,这可不是性别差距应该产生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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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为碰瓷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而大同案也为彩礼敲诈提供了法律实践依据

记住,我说的是法律实践依据,而不是这两个案子的判得对不对。

公众质疑的是案件证据链不完善。

只要女方有心,完全能够根据大同案里面的证据要求炮制出“证据链”更完善的“强奸案”来敲诈男方彩礼,这才是大家恐慌的点。

别谈口供问题了,大家都知道这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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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彭宇案告诉我们,讹人零成本,讹到了赚,没讹到也不亏。

大同案告诉我们,诬告零成本,不加钱就诬告强奸,成功率很高。

但是彭宇案也就影响一下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问题,不是经常性的。而且自己不敢扶,好心人也能躲远点报警,社会危害相对小一点。

大同案的影响就太大了,只要男女发生关系,甚至没有发生关系,只是疑似,也可以告强奸。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关牢里3年起步,工作全丢,还影响以后就业。这个社会危害太大了,每天全国有多少男女发生或疑似发生了关系,即使很少一部分比例告,那也是天量。结果就是强奸案件迅速上升,这还是立案的,没立案的诬告更不知道有多少,因为都在告之前给钱了。

大同案相当于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男女关系,为女性从男性爆金币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大力鼓励捞女,中国的环境会演化成捞女国度,成为中华文明的世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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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不止。

彭宇案虽然已经盖棺定论了,但是同样的也极大程度上促成了行车记录仪的推广,都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固定下客观证据,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打补丁。

大同案呢,你能怎么做?你是能真的有办法在客观上防止女性被侵害,还是能给男性固定下证据避免被诬告?

前者只牵扯法院,后者是公诉,同时牵扯检察院和法院,前者可以处理当事人以儆效尤,后者你要怎么处理?是承认制度上有缺陷,还是承认法律有漏洞?还是干脆为虎作伥杀良冒功苦一苦男人大家都有好处?

前者是丧失民众对一个法官的信心,后者是丧失对整个系统的信心,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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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同案相比,彭宇案算个嘚儿!

你能一辈子遇不到需要扶起的老人(是真遇不到,不是遇到不管),

但你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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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个的恶劣程度和历史地位不是区区彭宇案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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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的确要求做无罪推论,但是那是法律的事情,跟司法者没关系

司法者作为人,她需要通过工作获得更多生存资源

换言之,如果徇私枉法能帮助她们获得更丰厚的生存资源,她们就有了动机

彭宇案和大同案的影响不是一个量级的

前者顶格了就让人们冷漠一点,但是热心肠的人和明事理的人依然还在,生活中依然会有很多来自陌生人的感动

大同案是直接毁灭两性之间的那点信任和人类历经千年养成出来的行为标准

需知道,这个是人类社会,如果把两性的信任清零,则不会再有繁衍,等旧有的存量清零,这个地区也就玩完了

所以,你甚至可以说,大同案是直接动摇了整个人类社会根基,其重量级不言而喻

也只有像春风般的知心姐姐才会觉得这是该列入最高法的胜利

是真真正正的自作孽不可活,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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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把它们当成“法治进步的里程碑”,民间把它们当成“社会信任的墓志铭”

正常逻辑里,法律兜住道德的底,守住公序良俗、守信向善、实事求是这些基本做人的道理,不让人突破底线作恶。可彭宇案也好,大同案也罢,全是法律不但没守住道德底线,反而拉低底线、纵容失信、倒逼普通人放弃善意和信任,这才是两件案子最本质的共同点,也是全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根源。

一个管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一个管亲密关系里的边界;一个让中国人不敢扶老人,一个让中国人不敢碰对象。

先说说舆论热度的区别。彭宇案是2006年的老黄历了,那时候还是论坛、博客的时代,传播慢,发酵慢,但后劲足得吓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中国人骨子里那点路见不平的善意给干没了。到现在快20年了,只要路上有个老人摔倒,所有人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是先掏手机录像,找证人,或者直接绕着走。中间出了多少老人倒地没人扶活活冻死、病死的事儿,最后都得算在这个案子头上。哪怕后来彭宇自己承认确实撞了人,哪怕官方出来辟谣说当年判得没错,也没用了,社会认知已经刻进骨子里了,改不了了。

大同案就不一样了,赶上了短视频的风口,传播速度是彭宇案的一千倍。一审宣判那天,相关话题单日阅读量破亿,全网吵翻了天,连村口的老头老太太都在议论。短期热度绝对碾压彭宇案,但表面衰减也快,要是没有男方出狱这波热度,估计很多人都快忘了这事儿了。不过它有个彭宇案比不了的、最致命的优势:它直接进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库,成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刚性裁判标尺。以后只要是恋爱、订婚期间女方事后报警说强奸,法官第一个就会拿这个案子当参考,这个影响是即时的、永久的,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有新的判例推翻它。

再说说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共同点,也是最扯淡的地方:它们都彻底撕碎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搞起了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彭宇案最离谱的,是法官用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主观臆断,代替了客观证据,把善意变成了原罪;而大同案最离谱的,就是那个被吹上天的“薛定谔的性同意”,把信任变成了原罪。

我从来没反对过真正的性同意,正常的性同意是明确的、即时的、可验证的,这是保护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天经地义。但大同案里的这个“性同意”,是全世界独一份的——它是无期限、可追溯、纯主观、零举证要求的。法院自己列的所有证据,看着好像形成了“完整证据链”,但仔细抠每一条就会发现,全是漏洞,没有一个是能直接、唯一指向“强奸”的铁证。最致命的是,所有能证明“违背意志”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最关键的直接物证完全缺失:女方阴道擦拭物里没有检出任何男方的DNA,而且女方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法院的解释是“没检出可能是因为女方事后洗了澡”,“处女膜完整也不代表没有发生过插入性行为”。这是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不排除有罪可能就定罪”。

更神奇的是,这个案子是DNA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人就已经被批捕了。男方母亲为此告了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结果到现在也没听说哪个办案人员因此受了半点处分,反倒是这个案子一路绿灯,成了全国标杆。

然后量刑更是讽刺,3年是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按照正常的量刑逻辑,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也没拿到被害人谅解的,基本都是5年起步。可这个被吹成“全国头号保护女性权益大案”的案子,刚好卡着3年的最低线判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怎么说呢,这个3年根本不是按罪行判的,是按“影响”判的,既保住了判决的“正确性”,又给双方都留了点余地。

然后就是社会影响的区别,这才是最核心的,也是为什么我说大同案的长期影响可能比彭宇案还要大得多。彭宇案毁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公共信任,它教给所有人一个道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陌生人好,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最后逼得整个社会变得冷漠,人人自危,但日子还能过,大不了各扫门前雪。

而大同案毁的是男女之间最底层的婚恋信任,以前大家觉得订了婚就是准夫妻,给了彩礼就是一家人,现在才明白,原来只要女方事后说一句“我当时心里不愿意”,你就可能变成强奸犯。两个人本来是奔着一辈子去的,结果搞得跟敌我双方一样,互相设防,互相算计。

你去看看日韩那两个“先行服”,都是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号,人家早就把这条路走得明明白白了。当年韩国也是搞“性犯罪推定有罪”,只要女方报警,男方先抓进去再说,结果男女之间那点最基本的信任直接碎成了渣。现在韩国年轻人连恋爱都不谈了,男的怕被诬告身败名裂,女的怕被伤害,大家都躲着对方走,生育率直接干到全球倒数第一。日本也一样,一半年轻人终身不婚,不是不想结,是不敢结,互相算计到骨头里,还结个什么劲?咱们现在等于照着别人踩过的坑,一步不落往里走。条件好的男的,找更年轻更听话的,或者直接出国找;条件差的男的,破罐子破摔躺平了。最后剩下的,还是那些普通女性,高不成低不就,年纪越大越难嫁,婚恋选择权被压缩得越来越小。

真正得到好处的,永远是那些举着“正义”大旗捞政绩、赚流量的人。彭宇案之后,那个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下场是被调离了岗位;而大同案里,所有拍板批捕、起诉、判案的人,别说受处分了,搞不好还因为办了这个“全国首例保护女性权益”的大案,评了先进,提了职级。那些拿着这个案子到处讲课的专家,那些喊着“女性觉醒”赚得盆满钵满的博主,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那些当初觉得自己手握正义、拍板定案的人,那些举着大帽子捞好处的人,那就走着瞧呗。人这一辈子长着呢,会有大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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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完全不一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可控的,

你只要放下良知,对除了家人之外的任何人漠视,对任何人的求助都无动于衷,那么你就是安全的。

换句话说,安全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你只要放弃道德,抛弃良心,别人害不了你。


但大同案的后果是不可控的,

大同案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结不结婚这个范畴了,

大同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你的手中,

你没有强奸,不代表你不会成为强奸犯。

你是不是强奸犯,完全在女方的一念之间!

女方说你强奸,你就是强奸!不是也是!

理论上,任何男性都不是安全的,不管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想结婚还是打光棍一辈子。

包括目前正在浏览这个回答的你,

随便一个女性,不管你认不认识,哪怕远在天南海北,

都可以说XX年前你曾经强奸了她,

她当时很害怕,很无助,很恐惧,所以一直没有报警,当年的所有证据也都不存在了。

但XX年后,女权意识觉醒的她,终于鼓起勇气报警,要将罪恶的你绳之于法。

你是不是觉的很荒谬?

如果你觉的荒谬,觉的匪夷所思,觉的不可能发生。。。

就看看美帝酋首懂王是如何被一个女性的纯口供被判二十年前犯了性侵罪的。

女权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太可怕了,完全击穿了民众对遵纪守法的预判。

从个体女性的短期利益来看,可能会有女性觉的“只要自己当前获利就行,以后社会洪水滔天关老娘屁事!”

但从长期来看,当整个社会失去信任,每个人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下一个被诬告陷害的受害者,包括女性自己。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山西大同案男方的母亲难道不是女性吗?

本质上,她就属于被女性诬告陷害的间接受害者。

“诬陷强奸”跟“拐卖儿童”非常相似,

它毁掉的,从来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最痛苦最煎熬最绝望的,往往未必是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亲人,特别是母亲。

当然,或许女权主义者不会认同我上面的说法,

因为在她们看来,“母亲”应该被开除女籍,“母亲”属于“婚驴”,而生了儿子的“母亲”更是不配当“女人”。

但即使是不婚不育的小仙女本尊,其实也是有隐患,

强奸当然是重罪,但又没有重到判死刑的份上,

换句话说,被诬陷的男方在几年或十几年后,还是会刑满出狱回到社会的。

是,没错,绝大多数被诬陷的男性,早就在狱中被磨平棱角,出狱后只想安稳的度过余生。

但总有极少数的男性是有血性的,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还没有被这个社会完全驯化。

总有极少数的男性不想窝窝囊囊的苟活,而是愿意用自己的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所以小仙女其实也是在赌博,没错,这场赌博的胜率极高,99%的胜率,或许是99.99%的胜率!

但只要胜率不是100%,那么小仙女终归是不安全的,正如我们之前看到过的一些灭门的案子那样。


彭宇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冷漠。

大同案的后果是社会人人自危。

两者的危害性可谓是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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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事实际上输出了一个很难搞的观念,男性可以不和女性玩了,甚至可以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很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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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两个实际发生的案子,

和现在热门的微博集火冲击罗翔,鼓吹什么忠臣孝子比奸夫淫妇高贵,

合在一起看,

相当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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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换个方向来看啊。

胖猫案是官方宣布了爱情是虚伪。

大同案是官方宣布了结婚是虚伪。

官方已经把别结婚这三个字拍在咱们脸上了,就差发通告明说了啊!

有罪推论这个,我不是法律方面的,我印象里,是在知乎看到的,一个法律方面答主说的,

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要求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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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把大同案单独拿出来聊。这就导致很多争议点看上去有一点奇怪。当年的彭宇案其实能出那么大的影响力,其实是有一系列老人碰瓷讹人的事件一起食用,才显得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显得那么的可笑。

我们回来看大同案,一定要把南昌振东案一起看。大同案说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非常好,非常正确。但是他没回答一个问题:订婚不代表性同意,那么什么代表性同意?这个问题在知乎上很多人都试图做出答案,但是到最后都成了女性的同意就是性同意这种模糊的,没有具体指标的东西。然后结合振东案,你就会发现,所谓的女性的同意这个东西都没有任何标准可言。纯粹的自由心证了。说同意就同意,不同意也是同意。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同意也是不同意。

当一个刑法的刀是否要斩下完全取决于女方的一句话,而不是客观证据的时候,这个故事背后的不是正义问题,而是男性的恐惧问题。

当然,有很多女性带着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放过一个强健犯的想法。这也不是不可以。你看,相亲市场上多少人开始用大同案来反击那些让你赶紧结婚的了?这就是结果。事实结果。不是你声音大,口号正确就能扭转的。

再往外推,当他们玩这种法律条文抠字眼,把明明强奸案最重要的因素是暴力这条替换成女性意愿这条的时候,你不会以为他们不会对其他条文玩这种游戏吧。你真的以为女性就会是赢家?你们是真的不记得那个因为带了套就不算强奸的故事了吧。就算忘记了,阁下,你如何解决对方给你一笔钱,然后和你扯皮你们是买卖关系这种事情。尤其是对方位高权重的时候。

笑死,一群跳梁小丑在法律面前玩文字游戏,你们居然拍手称快,也是这辈子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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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上次指鹿为马的叫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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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宇案的影响力小多了。

因为这个案子是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矛盾。

很多老年人压根都不上网,造成的影响力太有限了。

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

它直接让两个最大的群体产生矛盾了。

这怎么有可比性呢?大同案在影响力这方面完爆彭宇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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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制定者的意志,是自上而下的宣告。司法的进步不在于公平和公正,而在于更好的贯彻制定者的意志,维护其利益。彭宇案和大同案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的根源都在于用更低的成本维持统治,获取利益。

山西案的核心是女性包税人制度,这个案子以及那一大批诬告强奸,本质上是包税人对抗税男性对惩戒,司法体系的作用是把这种惩戒合法化,为包税人阶级背书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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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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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结婚率靠老人补办刷一波

但是生育率实打实的跌了


彭宇案后有钱人扶老人是调侃

大同案后有钱人结婚是劳力士

后者的陷阱性远强于前者


这就导致了有钱人也会加入到围剿

如果说讹人老头的应对措施是规避

那女巫的应对措施估计只有传统理学

这也是社会整体性的右转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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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类似的案子,大家应该有所耳闻,一个女的跟男的离婚了,跟前夫在一个宾馆里发生了关系,甚至孩子也在场(我理解是那种套房,有卧室有客厅),之后闹出了矛盾,报警说前夫强奸。

当时帽子调查了身体,没伤痕,调查了房间,没打斗,调查了小男孩,没听见呼救。但男方依然被取保边控在国内整整一年多(男方在国外工作),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男方也被放了出去。

之后,这个女的天天在抖音发视频,控诉自己被强奸,帽子偏袒,自己得了玉玉症,放出的所谓“证据”,是得了双相和床单上有DNA,从23年发生之后,闹到了今天15万粉丝,最近又闹大了,官方重新辟谣。

说到这,大家可能松了一口气,还行,没按强奸算,还算公平。

但你没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女方并没有像澳门新加坡那样,被以诬告立案;二男方在国外有工作的情况下,被一句强奸边控了整整一年。

发现了什么?的确不是每个诬告都100%变成强奸,但每个诬告犯都必定100%不会被处罚。

她只需要报警做个笔录,剩下的就是帽子查,男方被拘留,男方花钱请律师(她倒不用请律师,检察院忙就行了),一拖就是一两年起步。

所以比起什么男人不敢结婚,不敢发生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0成本0处罚,就是在不断鼓励诬告,你要是她们,你也可以理解——告成了,像大同,他进去;男方害怕和解,像东哥,千万封口费到手,财务自由;没成功也没和解,也没事,就像我说的这个女主,别说诬告,账号都不敢给她禁言。

所以诬告这种事,有啥理由不干呢?蒙中了就是财务自由,可以要挟封口费和彩礼,仇人直接送他进去,万一蒙不中换人呗。在这种大量诬告案轰炸的情况下,哪怕没有知心姐姐,也总会有几个像大同和南昌男主那样撞上的,更别说有大量知心姐姐的情况,因为她们在0成本试错,大同案鼓励的诬告,可比什么彭宇案不敢扶老人,后劲大多了。

有人说,你怎么确定就没强奸?因为经典的是,从来没正面回应,没放出过强奸的证据,给的是什么?是电梯录像里往外拽人,是反复强调订婚≠性同意。这跟强奸发没发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没有正面回答,是不敢还是不能?

而且彭宇案,确实判的有问题,也没改判,但黑不提白不提,官方默契的不提它了。但大同案,给入选了典型案例,隔一年就鞭一次尸,比起来,彭宇案算个啥屁大点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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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那个,离谱的不是订婚强奸而是处女膜都没破就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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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灾难程度堪比吕蒙白衣渡江、司马懿指洛水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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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很大,但是和大同诬告案比起来可能连提鞋都不配。

你不敢扶老人,你还可以选择报警、选择录像,没有人扶老人,影响也就是老人没人扶。

但是诬告你有啥办法吗?这是真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人结婚恋爱,那结果可不是老人没人扶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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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不是,其实这两个案子暴露了当今司法的两大困境,首先彭宇案,彭宇他要么撞了,他全责,要么没撞,无责,可是责任划分是什么呢?次要责任,所以这种社会案件大多是和稀泥的,核心是那个被撞的人需要钱,所以你要给钱,人是不是你撞得其实不重要,而这种和稀泥似的,需要找个人兜底,而不是社会制度兜底的案件还在持续的发生,只是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法官的无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慷他人之慨,早些年很多军队转业进入司法,这种事情很常见,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然后再说大同案,大同案的重点是程序瑕疵,或者说是警察犯蠢,核心问题是华商报记者给的一篇采访,根据华商报对涉案警方的采访,警察说,在他们的协调下,男方家给女方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说是在5月5号12点前给女方家做房产加名,就是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份保证书,如果真实存在,那么这12个警察不仅要被开除,严重的,更是要坐牢。因为强奸案是绝对不可以私下和解的。更不要说加名字要房子了。山西基层的警察并没有这个意识。他们是觉得自己在做好事。这个案子本来是立案吓唬下男方,男方都同意加名了。没有男方姐姐搅合,案卷根本不会被送上去。可是这个事情一旦做实,这些警察自己就都完蛋了。而且这次涉案的警察特别多,有12名。那么现在轮到上级了,你是上级你怎么办,然后后面男方家属要对这12个警察进行追责,这个事情就是逼得彼此都没有选择。所以这个案子到最后。官方说明直接就把案子整个案情改了。舆论变成了“性同意的边界”这个绝对无法反驳的“道德大旗”,实际上是对“大局”的考量,“妇联”的压力,“宣传”的要求,一审所有涉案人员的“前途”,所以这也是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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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给我一种大棋猜想:

国家推测AI即将迎来大爆发,维持社会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会断崖式下跌,工作岗位的数量会几何级数的减少。过多没有工作的失业者会成为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要预先开始降低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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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大同这小伙子出狱,这事还得火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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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的是,跟强奸案数量一起飙升的,一定是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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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加糟糕。

因为不是谁都有机会去扶老奶奶过马路。

但每个人真的都可能面临结婚这个选项。

然而山西大同案直接杀死了比赛,其对婚恋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或许现代婚姻制度在中国也终于要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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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了下中西方的类似强奸案的判例区别得出了结论区别在于两点

1.录音同意不作为确定证据,原因是保护隐私(搞笑

2.中国诬告没没事,一点措施都没有,西方最高同罪 甚至更重

没代价的事,随便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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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清华法学院博导劳东燕的采访视频

她指出。以前采取暴力和手段,证据链充足算强健。而今后的司法,女人确实都只需要上嘴皮碰下嘴皮就能指控强健,转而需要男方自证


附原视频链接

0.58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法山叔的作品】劳东燕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 在… https://v.douyin.com/Msh_Gp5jYZM/ Q@k.Pk 04/13 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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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此前就有很多说不清,甚至稀里糊涂的所谓强奸案

但大同的案子舆论热度最高,所以是标杆的作用

他告诉了几个非常恐怖的事实

1、判强奸,一律按莫须有的方法,即使没有完整证据或是铁证,都按强奸算

2、给女性所谓权力,公开站台,公开背书。暗示只要涉及男女问题的案子,提前预设女性就是弱者,受害者,一律以保护所谓女性为原则,让法律给性别低头。

3、直接挑明了,所谓订婚,还是已经给了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4、间接的提醒女性,只要不满意,就告强奸,法律可以为她们背书

这些直接后果,男的不敢结婚了,那还谈什么结婚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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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彭宇案:莫管闲事,各扫门前雪

大同案:老乡,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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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法官拉偏架,一个是法律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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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想到过有一天我居然会说下面的话:

从如今的社会实践来看,如果非想要个孩子,这个版本的最佳答案:睡别人妻子,让别人的妻子怀自己的孩子。这样要比你娶一个女人回家更合适。

逻辑是这样的:

1.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2.无需支付高昂的彩礼,无事实婚姻,无长期同居,所以个人财产无缩水风险。

3.无需担心被诬告,特别是在女方怀孕后,因为女方更不希望别人知道。

4.私生子一样享有各种法律权利,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等等。

5.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而非抚养事实的交换。所以即使你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抚养过对方,对方依旧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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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 是 疑罪从有。

山西大同案 是 无中生有。

然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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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周星驰有部电影,其中有个片段:脱裤子自证已经自阉了,所以无法强奸。

但大同案,就算真的是阉人,也一样可以判强奸。

因为现在的强奸就算没有插入行为,也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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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判决,其本质上是不是在排除群众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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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暴论,感觉会被封掉,希望看得到的给我点个赞让我知道这条活着……

彭宇案是减轻养老医保压力的。

大同案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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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历不可知”,堪称生育率毁灭器,直接把中华民族繁衍的基本盘给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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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打个比方,我们用古代王朝砍脑袋作为计量单位来衡量案件的历史影响。

彭宇案顶多砍两三个不入品级的吏员脑袋

大同案

呵呵呵,

要砍的脑袋应该是明初四大案那个级别。

春风们真是生在了一个好时代!

但问题是,春风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掘这个时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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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握草!原来灭族不需要屠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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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最近在本乎上看到过的一则轶事:有个女的跟她在法国驻中国公司工作的未婚夫开玩笑,提到“大同案”那档子事,说以后要是不听话就告他。结果男方家族去查了这个案子,立刻取消了订婚。不仅如此,公司里所有华裔女性都被筛查了一遍,但凡发现有“打拳”倾向的,都找借口清理掉了。

你猜他们通过这案子发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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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可怕。

首先两个案子的本质,都是官僚系统在维稳的根本目的下,牺牲了老实人的利益换取任期内的稳定。

但是老实人群体在婚姻中去责任化,可比不扶老人的后续影响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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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道德滑坡。

大同案属于司法系统直接成为仙人跳灰产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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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以后,我再看到谁谁谁被判强奸的事情,默认是被诬告

彭宇案可没这么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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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两个版本

马上来到第三个版本:虚空索敌

也许就是手机里的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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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社会层面是有共识的,对个别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算是有了交代。

大同案,社会没有形成共识,还是想办成铁案,想要给交代但是交代不了。

大同案的发酵时间还会很长,而且影响到了当前最核心的生育问题

大同案有可能是影响帝国盛衰之势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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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男的是否强奸,这个案件最恐怖的是,他们把一个强制性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个可合法勒索,并被官方支持的筹码,你给钱,满足我要求,就没事,你不给钱,不满足我,你就是强奸,进入坐牢。你想想这多恐怖,这不是给所有女性指名了财路吗?

前阵子那个妇女报还发电梯视频来混淆视听,居心有不良,人怎么可以坏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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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算。我来给你个中译中

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扶。

中译中:你做好人好事就有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定义的强奸不是大众理解的强奸。

中译中: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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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让大众把过去的二十年的案件开始复盘,从根源上分析左是否还和底层站在一起

这个后续的影响还有洪清问题

左已经开始从目的上被析构了

不再是绝对不可被质疑的

国家的两大劳力士群体开始融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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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造成影响就是老人倒了了,无人敢扶,这个影响是道德问题。山西大同案后造成影响就是相亲市场没有男人了,男人特别少。男人不愿意结婚了。直接对生育率造成巨大影响。直到今天快过年了,中国妇女报等组织还在不断提醒广大男性不要随便和女性独处,结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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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微博小红书那些粪坑一个没动,杨笠还是人家的精神图腾,那个什么非正常恋爱的电影还是上映,这个单方面的拉偏架是针对哪些群体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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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司法机关的决定,只是大同判得太轻,拒不认罪居然只判三年,法律还是太仁慈了,建议直接死刑。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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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个方面来看,彭宇案都不配和大同案相提并论。

强奸犯以往都是仅次于杀人犯的,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但现在,司法开始指鹿为马,导致大众将会重新审视之前之后的强奸案件,所谓的“强奸犯”到底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

法律审判完了,道德的审判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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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差远了。

彭案的法师,以及当事巫婆。后来被网友坦诚相见,住址门庭若市。法师转职成了深海泰坦。这个状态持续了十几年。

法师无数次想再回到地表晒太阳,但都被旭日之力拒绝。甚至连评选鹦鹉螺号船长的资格都没有,至今仍是个水手。

巫婆之后的人生一直都在单排,而且还小心翼翼不被路人认出来。最后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注销了账号。

大同案,无论是法师,还是巫婆。在互联网更加发达,更容易真心话大冒险的今天。它们的往事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它们也享受不到什么上门服务。法师在工作上也没有机会探索深海的奥秘。

他们的游戏体验,显然不如彭案那几位趣味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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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相提并论?

彭宇案只是引导了道德滑坡,且归根结底,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遇不到摔倒的老人,即使遇到了走开就是,不道德一点保平安没什么的。

大同订婚纵火诬陷案是道德和法治的崩盘。因为大部分人都要谈对象、结婚。按这逻辑,所有女的都可以把自己前男友送进去,甚至可以把现男友、老公都送进去,毕竟同意可撤销;所有男的都有极大可能被诬陷强奸被送进去,就看女的一念之间的事儿了。

男的如果想谈对象,这个“女朋友”可以几乎无成本对男的进行合法的抄家和把人送进监狱,长此以往,利益驱使下,能保证你遇到的每个女的都不会采取这种特权么?

如果男的怕了, 不玩了,那整个国家的结婚率生育率彻底要没救了。国家的未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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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少说造成了每年百万级别的结婚人数减少

每对新人结婚少说也是百万级别的消费带动,也就是说每年减少了万亿级别的消费,百万级别的房地产消费极大带动了房价暴跌

每年又减少了百万级别的新生儿,新生儿带动的就业岗位也是百万级别

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只配擦皮鞋

所以我赞同那个观点,大同案年前放出的电梯视频,本质上是运营商内部的分锅大会矛盾已经爆发了,这个锅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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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乃至教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最大伤害的实际上是武汉大学诬告事件

武汉大学诬告事件恐怖在哪里?

在所有证据,证人,证言都明确表明男性无罪,女性诬告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网络平台用户都支持男性无罪的前提下,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三家权威媒体明确施压武汉大学的前提下,在全国各地网友把武汉大学硕士论文素材库扒了个精光的前提下,在全国绝大部分网红律师群体第一次意见一致的表示男生无罪的前提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校长公开摆烂,宣布无力处理这件事。

武汉大学的副部级书记和整个武汉大学领导层硬扛民意和中央数月时间,就为了保住诬告女生。

在教育部亲自下场处理了武汉大学书记,和调动根正苗红的副部级中山大学书记空降武汉大学查案的前提下,武汉大学领导层居然选择了以牺牲深耕武汉大学多年的书记,切割断尾,来保住诬告女生。

宁可处理女生的导师,也不敢处理诬告女生。

这件事之后,全国高校男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中国的年轻男女之间的信任度,彻底破裂。因为这起事件证明了,即使是上下同力,全国一心,14亿老百姓和教育部联手,都无法惩罚诬告女生一丝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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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可能还要大一些。

起码,千百年后,考古学上解读为啥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最后因为生育率太低,而。。。。。【省略250字】

有一个逻辑上完美的解释,或者说完美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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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同案比彭宇案要恶劣得多。

很多内容上面的回答都已经说过了,我再说,各位也不愿意看。

不要从一个没人切入我的角度来讲。

针对后续影响的舆论处理。

针对大同案的后续影响所进行的一系列舆论处理,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这辈子都没想过,舆论还可以这么玩。

这是拳头上的舆论吗?

这两个案件,我在小红书和抖音上总提,流量虽然不高,但好歹有点人看。

甚至我念叨彭宇案的时间跨度要更长。

迄今为止,我见过的针对彭宇案的舆论处理方式无非是几种。

1.直接控评。

2.说什么“该扶的人还是会扶”,绝口不提案件本身,只讲道德。

3.说那个姓王法官的现状,博取同情。

4.造谣彭宇承认撞了老太太,污染信息源,被详细追问就装死。

5.对正常说话的网友直接辱骂,引正常网友骂人,然后换个号举报。

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很常见的。

虽然我对这种行为很不齿,但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大同案的处理,那真是我见都没见过的。

除了以上几种之外,人家还加入了两种最新研发的:

1.谁提这个太多次,就让水军集体辱骂并开盒。

2.对付那些被开盒之后反击的,当地直接打电话威胁要抓人。

别问我为啥知道的。

给我打电话那个帽子让我骂了。

我知道舆论处理的很多方式,好的坏的都见过,但我没想到大同这地方竟然敢大规模线下物理重拳出击

你们想干什么呀?演都不演了是吧?

就这种直接暴力压制言论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彭宇案深远一万倍。

如果老百姓只是失去道德,社会顶多变冷漠。

但如果老百姓和你们离心离德,你们就等着也上岛吧。

恐惧和杀戮是不能赢得人心的,没人能忍受长时间的恐惧,在无尽恐惧的消磨中,所有人最终都只会走向一条道路,那就是彻底毁灭恐惧的源头。

别总觉得自己了不起。

你们的硬实力还没到世界第一呢。老百姓也可以Sir, th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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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讹钱跟被诬陷坐牢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被碰瓷仅仅是破财,数额也未必有多高,很多中招的人也抱着花钱“了事”的心态,无论结果好坏,都有结果

诬告至少是巨额财产损失,被判坐牢是常有的事,诬告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谁也说不准,大同这个男的刑满释放了,就算完结了吗?就算他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安居乐业,姥爷敢信吗?它敢不掏经费维稳吗?

彩礼灭门的被执行死刑,就算完结了吗?这一单难道不会成为下一单诬告案被害者的启示吗?

一边是高居不下的维稳费,一边是疯狂制造不安定因素,量变早晚引发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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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后者。

前者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奉劝某些助人为乐的人,让你少管闲事!又不是你撞的,你这不算见死不救;二是告诉你,我叫你大哥了,安个摄像头吧,又不贵,你都买车了。

前者,咱还能躲过去,你告诉我,后者咋躲?

把自己命运寄托在对方人品上,你赌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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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的是陌生人之间的互助,

大同案影响的是熟人,甚至亲密之人的信任;

彭宇案的场景可能有人一辈子也遇不上一次,

大同案每个人一生至少要认认真真考虑一次。

你说哪个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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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远超彭宇案, 看看可能的后果:

彭宇案: 民事案,最多损失一点金钱,总损失可控.

大同案: 刑事案,入狱毁终生. 你人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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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已经用时间证明了。就咱们目前这个社会环境,不晓得要多少代人才能抹平王浩法官那句话。

大同案时间还不算久,这几年结婚率下降啥的不知道大同案占多少原因,但是从这个案子我看到了法律的牛逼之处,也知道了原来强奸犯并不都是人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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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其实是一系列案件的开头,仅两年之内,就有多起类似案件及判决:

1. 郑州李凯强案(2008年,郑州版彭宇案)

- 时间:2008年8月21日

​- 案情:19岁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称扶起摔倒老太宋某;老太称被李撞倒。

​- 判决: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发生碰撞,判李凯强赔偿7.9万余元(含1万元精神抚慰金)。

​- 争议:无直接碰撞证据,法院以“常理推断”定责,引发舆论哗然。

2. 天津许云鹤案(2009年案发,2011年判决,常被归入彭宇案后续)

- 时间:2009年10月21日(案发)

​- 案情:许云鹤驾车遇老太王秀芝跨护栏摔倒,称下车帮扶;老太称被车撞倒。

​- 判决:天津红桥法院一审以“车辆近距离致老太惊慌摔倒”为由,判许云鹤担40%责任,赔偿10.8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影响:被称为“天津版彭宇案”,加剧“扶不扶”社会焦虑。

3. 江苏如皋殷红彬案(2009年,监控还清白)

- 时间:2009年8月26日

​- 案情:大巴司机殷红彬称扶起骑三轮车摔倒的老太;老太反指被大巴撞倒逃逸。

​- 结果:警方调取大巴车内监控,证实司机未撞人、纯属帮扶,还其清白;未进入法院判决。

​- 意义:成为“证据自证清白”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还有好几个老人诬告扶人者,被监控查清证明,然后在警局阶段就解决的案例,没有任何判决但上了报纸。正因为一系列案件的叠加作用,反复强调并警示,普罗大众才接受“扶老人是有极大风险”这一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只是第一个,现在还需要有更多案例被公布,才会影响普罗大众并形成新的行事准则。因此大同案只是出头鸟,等子弹再飞两年。

但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里,已经有人预示了走向:

睡别人的老婆,或者走向同性的性关系,或者直接购买性服务,可能是避免大同案风险的解决之道。我感觉挺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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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狱可以发抖音了,这是他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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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问司法体系里的同志们,真心的,你们怎么看?对这个种社会后果,你们是否能接受,是否有那么一丝于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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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可以躲着走。

订婚结婚呢?只能断子绝孙

彭宇案最多算定向爆破,大同案可是核弹!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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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

当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少子化,2025年出生792万,比2024年有断崖式下跌,当然这个数字我不保真,我也是网上看的,但是我觉得不算离谱。

在东亚社会,结婚率和生育率高度相关,只要结婚了,那生两个三个的不在少数。问题就是结婚率年年走低,离婚率年年走高。生育的基础是婚姻,而结婚的前提是两个人要认识,要处对象,要谈。这个过程如果充满了可能被告强奸的风险,那以后谁还处对象?不谈恋爱上哪要结婚率?没有结婚率上哪要生育率?

山西大同案能凭一己之力,让中国未来5年的结婚率再下降三分之一,生育率可能再下降个40%。5年后中国年出生人口可能不足500万,我立个flag,过几年回头看看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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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你大不了远离摔倒的老人基本可以没事。

大同案。。。凡事想结婚的男人都有可能被弄进去,除非你不结婚,不过走外面万一碰上小仙女诬告还是有可能进去,被毁一辈子概率比彭宇案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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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好歹允许大家讨论。

哪怕大家每天拿这个说事,把这个当成梗玩,也没人会找麻烦。

至于社会影响,只能说,原本的社会影响应该很大,但因为大家的讨论和解构把影响降低了。

大同那个,连说都不允许说一句。

我天天在抖音上发两句,电话直接打我手机上了。

人家态度十分蛮横,就是要我过去。

我随便找个借口推了,说要陪朋友吃饭,顺便透露了一下朋友的家庭。

可是一点都不放在眼里。

我等着呢。

这种的咱也不是没遇到过。

我就一句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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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给大同提鞋都不配

因为哪怕这个国家所有人都不扶老人

所有摔倒的老人直接等死

对这个社会的影响其实也是微乎其微的

而社会该发展发展,该进步进步

但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男人都是要结婚要澡福的要生娃的

如果这个世界上所有男的都不结婚不澡福不生娃了


当然,二者有一个共同点,或者说所有滑坡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对彭宇案中的诬告者,对大同案中的女方不但偏袒

还没有任何反制措施

如果说,老头老太太诬告扶她起来的人

确定是诬告的话,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赔偿二十万

女性诬告强奸,如果确定不是强奸

参案所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提一级工资,女方赔偿男方二十万

那这个社会就会好许多

可惜没这个规定,那潜在可能扶老人的人,和潜在可能结婚的人

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

steam上那么多游戏,不比娶老婆好玩么

至于你说澡福的事儿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以后最放心澡福的女性没准真的是技师

倒不是说他们道德高尚

相反,正因为技师们有把柄在男人手里

为什么萝莉岛那些要玩幼女,甚至先奸后杀再吃

真的是性癖如此么,也未必

为的就是大家都干了,大家都有把柄在彼此手里,大家就不敢为了一个不大的利益掀桌子

克林顿和内塔尼亚胡一起吃了一个小姑娘,他俩就不可能因为五十万美元的事儿谁都别过了

技师张小红从事卖淫活动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说

张小红诬陷恩客,这个洗浴或者按摩店就不会有人来了

这种店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的,这些黑恶势力也不会放过这个张小红的

所以如果张小红诬告你可能会得到了三万五万

但是自己也会被拘留、罚款,出来后还得被黑恶势力收拾,她性价比太低了

正因为这种心态,所以洗浴或者按摩店的技师,可能才是以后想澡福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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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上都是现象级的,是足以在中文互联网长久流传的事件。

但后果完全不一样,不扶老人其实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扶老人对个人来说是个收益极小风险极大的事情,对社会来说甚至少发了养老金。当然潜在的造成人际关系间的冷漠以及信任危机产生的损失是有的。

大同案对结婚率的影响,对社会有很大损失,婚礼相关的大额消费以及新生儿养育的费用都是巨大损失,部分人失去供养者减少了消费。对个人来说一方受损一方获益。实际影响力大太多,很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路边倒个老人要不要扶的道德考验,但婚姻正常人避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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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工兵营排长孙谏声到房里来,我正在看曾文正公家书,他就很不高兴地说:“你还想当忠臣孝子吗?我说:“当忠臣孝子难道不好不成?他说:“当孝子,我不反对;当忠臣我可不赞成!”又说,等一会儿,我拿两本书给你看看,你就知道我的话不错了。他把两本书拿来,一本是《嘉定屠城记》,一本是《扬州十日记》。记得他给我这两本书的时候,神色上很有些不寻常,他向四周巡视了一会儿,才从腰里掏出书来。送给了我以后,很郑重地和我说:“没人的时候,你再拿出来看,千万不要叫别人看见,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关于满清种族上的怨仇,以前我虽然知些,但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满清入关的时候,虐杀汉人的种种事实,我是丝毫都不知是的。等我看完这两本血泪写成的书,我出了一身冷汗。闭起眼来,看见靼子们残酷狰狞的面目,听见数百万鸡犬不如的汉人的惨号,不由我咬牙切齿,誓志要报仇雪恨,恢复种族的自由——《我的生活》冯玉祥著

传统价值观讲忠臣孝子。但看了扬州十日记,就没人讲要当忠臣了。这不是传统价值观错了,只是传统价值观不合时宜了。时代变了。

大家可以当忠臣良将为国分忧,但是君父也要爱民如子,是不是?

看扬州十日记之前,你可能会支持满洲政权,会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没啥不正常的,这符合你的价值观。看了之后,你与清廷就分道扬镳了。再想当清廷的忠臣良将,就是背叛民族,就是想当汉奸了。

大同订婚强奸案真的很像扬州十日记。你了解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你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你再说一些翼戴大猷的话语,就很搞笑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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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以前是戴套不算强奸,现在是没干也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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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后果其实大部分已经被社会修复了,因为碰没碰是客观事实,在有监控和手机录像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的麻烦了。

大同案是主观案件,说你是强奸,那你就是强奸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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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我认为山西大同案比彭宇案的影响更深远。

彭宇案是有罪推定的延续,底层逻辑和“呼格案”类似,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你要扶?不是你杀的为什么你在现场?

大同案则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被压制的表现,底层逻辑是稳定高于一切,证据方面我就不老生常谈了,一个案子,被告人不认罪,很可能申请再审或申诉,却通过央视报道和列入典型案例,彻底封死了申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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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性同意国家标准GB—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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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风向标一样的判决,风向标一样的案件。彭宇案到今天19年了,影响消失了没,当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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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判彭宇败诉,没问题,但你必须划下道来:

普通群众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对老人/孩子实施帮助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见老不扶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山西大同案判男方败诉,也没问题,但同样得划下道来:

普通男性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可惜没有。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远离国女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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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远超彭宇案,彭宇案毕竟是民事纠纷,我只要当没看见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风险。但是大同案不一样,这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三要素: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定罪、量刑三者缺一不可,大同案是什么情况?有犯罪行为的证据?证据链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产生了什么后果?膜没裂、道无痕……,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只要“我认为你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就可以捕、判、关!怪不得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是这样写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过了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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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绝对深深影响了我。

我当年还是一腔热血,从来不会把人往坏了想。

路上会帮助别人,我爸妈会说,“别多管闲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当时会顶嘴说,“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这种事情发生过最少三次。

后来我居然在新闻里看到,法官嘴里也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我瞬间凉了。

我跟我父母对抗了那么久,以为我们这一代会逐渐让社会越来越好,

到头来我发现,他们反而是对的!

社会舆论实际上对我影响没有那么大,但是法官说出来那句话,对我影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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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更大,彭宇案虽然说造成了扶老人违法的直观印象,但如果不涉及事故的话,大家对帮助老人倒也没有多抵触。

但是大同案的舆论认同是碰女人违法,那大家还能说什么,按性别站队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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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男导师都不敢和女研究生单独相处了,大家都不敢关房间门,女学生一进屋就必须把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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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这么快就把货拉拉跳车案遗忘了,那恐怕大同订婚强奸案也不会让大家记多久。

毕竟订婚强奸案的争议从来不是男方有没有错,而是法律责任界定为刑事是否合理,刑法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法律界试图对公众混淆模糊的也正是这一问题。如果不能瞄准正确的问题发难,那么法律界现在事实上已经胜利了,他们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等着把舆论节奏熬过去罢了。

事实上,这无非就是把婚姻当成一门生意的两家,在用一切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手段,试图达成有利于己方的一场交易罢了。一方试图用守身如玉来保留交易达成前随时反悔的权力,而另一方试图破坏对方的这一筹码来让交易条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转变。最后在一系列勾心斗角下,谈判彻底破裂,仅此而已。

诚然,公诉方与法院纯粹基于口供的指控与判决,以及试图用选择性的证据构造误导叙事来影响舆论,这些手段都很恶劣。但让他们敢于这么干的源头在哪呢?

让我们看看货拉拉司机周师傅吧。他和他的家人,尤其是他们孩子的母亲,他们所遭遇的司法不公比这个案子严重多了,他们的无辜程度也远甚于这个无聊的案子。公众也正是在这个案子中真正见识了公检法沆瀣一气制造冤案的手段。这一手段未能被阻止、未能被纠正,甚至被舆论所遗忘,这不就是大同中院的底气所在?如果连污染水源的人都被遗忘了,那很快大家就会以为,河流一直都是脏的。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是导致大家建立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共识。拥有同样共识塑造能力的判例,只能是货拉拉跳车案。恰恰是从这一判例开始,社会才塑造起“不管法律如何界定,不管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监护人以及这一监护人是谁,应当默认把女性当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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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甚至山西大同案的影响比彭宇案大的多。现在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低到历史冰点,山西大同案至少让中国每年的出生人口少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把时间拉长到未来二三十年,因为这件事少出生的人口可能高达上几百甚至千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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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才会真正体现出大同诬判案的影响。毕竟2025年要结婚的人大多在诬判案出来之前就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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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把杨佳案算上,以前别说派出所了,我去过好几次分局,大多数地方都可以随便进,根本没人管你。杨佳案发生后派出所就进门那一小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踩,分局的话没有手续直接在门口就拦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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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让男性对女性的警惕性至少提高十倍以上,彻底击破了社会契约关系,更让彩礼等陋习彻底暴露。

婚姻两家订婚竟然要签协议?这算什么姻缘?

婚介等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社会基本单元也就是家庭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这一代人未完全消亡之前,此事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消失。

此事不只是在社会关系上造成影响,更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个男人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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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社会舆论来说,重点其实不是扶不扶老人,也不是什么性交不性交,领证不领证

而是看清楚某些人的行事风格:

哭错坟我就改墓碑

这种行事风格绝不只存在于某些UP主的视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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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彭宇案臭名昭著遗臭万年 但是比起山西大同诬告案还是小巫见大巫 不具备足够达到同一水平线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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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了几个月,又看见标题补充了胖猫进来。那就再说两句——胖猫没办法和大同相比,因为男方自己可以主观控制自己不去做舔狗和龟,但是男方完全没办法判断女方是否要恶意诬告。

彭宇案是让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人们为了自保,规避风险,不再愿意助人为乐。但是不助人为乐不会影响每个人自己的正常生活,除非自己是需要被助的那个才会有影响。

大同案让大多数中年人发现,订婚以后,给了彩礼,女方也可以说发生关系是qj,从而让男方坐牢。而那些同居,甚至屡次流产的女方只要自己心甘情愿,男方都一点事没有。男方有没有风险完全在于女方想不想翻脸,这样的风险不值得赌,干脆让孩子就远离女性最安全。影响的是很多人的家庭结构和后面几十年的社会结构,从而影响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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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彻底唤醒看了男性,开始了去枷锁化,去责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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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讲一遍,民事案件审判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刑事审判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彭宇案是个民事案件,只要法官公平心证认为彭宇撞老人的可能性比没撞更大,让他赔点就没问题。彭宇案的不公正程度跟大同案比起来约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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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并且很深远。二十年后的今天,倒地的老人也没人敢扶;大同强奸案,影响更大,更深远,没准都不能用深远这个词来形容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崩塌了,相关人等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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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道德滑坡了

订婚强奸案砸的是房地产和女性消费市场

老款男性越来越少了

提裤子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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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知乎上好多答案的观点跟我很像。

大同案比彭宇案影响力大的多得多。

彭宇案是在民事案件里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做法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最终法官采信的方向引导了不良的价值观,在我看来属于无心之失。而且即使没有彭宇案,“多管闲事多负责”这个规律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

大同案最终没有公布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同时法官自认为给愚昧群众普法“订婚不代表性同意”,实际上是打破了既有社会稳定运转的一条正面的潜规则。在性观念已经如此开放的当下,“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是如此的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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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影响远不及大同案。

彭宇案对社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撑死道德滑坡。

但大同案,我说难听点,最值钱的最吸金的就是孩子,我们中国很多支柱产业都是绑在孩子这辆车上的。房地产没人结婚谁会去买那么多?大同案冲击结婚率波及生育率影响房地产再到冲击房地产带动的各类企业。彭宇案?没这个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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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知道的是,什么才叫做性同意?

就是法律能不能规定一下,女性做了什么样的动作后,就代表女性同意。

不要跟我扯点头语言,这不符合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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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京东东哥明尼苏达事件被抄家、灭族的后果普罗大众觉得太远,没有切身体会,所以山西大同就上了一个可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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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远了。

不扶老人还省了养老金;

不结婚生子以后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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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也就是道德底线下滑,但不算刨根,说实话以前真到对外打仗的时候青壮年们还是愿意为国捐躯的。但是大同案属于拆解国家中家这个概念,婚姻对男性而言彻底不再是避风港而是拘留所或者监狱。那么没有家庭负担的单身青壮年大量累积,聚集,发酵最后是什么结果历朝历代都有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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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发生的时候,我外公还在,他跟小区里一帮老人聊天时说:“我肯定是找个路人看着再去扶的,或者让他自己录个音承认是自己跌倒的,如果没有的话,就不扶了。”可以看到,虽然人有了防备和趋利避害,但内心依然是古道热肠的。

而大同案,我有一个暴论:出生率下跌是下跌,但还没到断崖。原因是80后-00后这一批人他们的父母是渴望传统婚姻和生育的。这批80后-00后也许内心是不愿意结婚(详细原因就是大家说的那样),但为了父母,抑或是在家族的“压迫”下,也结婚生子了。等到这批人的父母故去的时候,他们也不会继续压迫他们的孩子继续传统婚姻和生育。这个时候结婚率或者还能稳住,但生育率会迎来真正的暴跌(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

现在大同案的审判全程父母深度参与,男方一直被羁押。那么,父母的发声,父母的遭遇会共鸣到现在当父母的那批人,在看到妈妈如此凄惨的情况下,你猜他们还会不会逼着自己的孩子去踩坑?起码像我自己,父母还在催婚,但已经不是以往那么着急了。而我的父母,是农村真正的老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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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行了。

大部分人及其家人这辈子不一定能看到人在马路上遇到困难;

但大部分人及其家里人起码都会涉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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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安说个角度

就是如果在这种事件出现

还能有那种传统,或者龟男行为的人

那就真的该被时代淘汰了

一个另类的时代大幕已经开始了

跟上时代的节奏才是主流

放弃所谓古典爱情,传统婚姻

要学会自己为自己的后半辈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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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影响来说,山西大同大于彭宇约等于胖猫

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这起案件称呼的时候就是挂着地名

彭宇大家还记得是南京的,但是胖猫太深入人心,导致地名被忽略

山西大同直接是用地名称呼,强奸之乡这个名号10年内都摘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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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二审,是农历三月十九
明朝灭亡崇祯上吊,也是农历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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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案子,直接改变了一代年轻人的婚恋决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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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层面肯定是大同案影响更大,理由说一点就足以,大部分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机会去扶一次老人,但是绝大数人都是会恋爱谈婚论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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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未对“性同意”做过任何实质性的定义,只对“什么不是性同意”进行解释。

在此劝告各位,在发生性行为前,应当去GA局进行性同意声明,并在许可的情况下,在审讯室进行全程无死角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结束性行为后,再次在GA局的公证下完成性同意认证。

这是唯一法律上支持的完全性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开始时同意≠全程同意,同意是可撤回的。所以不允许在GA局完成“性同意声明”后,在私人空间进行性行为

所以需要根据类似于数学归纳法进行性同意证明:

1、当性行为发生前,处于同意状态;

2、在性行为开始发生的那一刻,处于同意状态;

3、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没有撤回性同意;

4、在完成后进行的再次认证,是为了和证明过程进行对照,以确验证明是否存在误差。并不属于证明过程本身。


备注:仅限于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中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存在“被强奸”的可能,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因此法律层面不认可“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的情况。

另:中国不承认非二元性别,以生理性别为准。举例:法律不认可“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女性的人”、“强奸生理男性自认为性别流体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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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啥影响,这次电梯拖拽视频其他平台下面全是骂男的活该并同情女的,其中很多叫好评论还都是男的发的,可见男性还是爱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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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这个事可以说影响社会方方面面,而彭宇案只是影响了一部分社会道德层面。

首先它赤果果把婚姻的阴暗面揭露出来。而且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那天直播审判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法院门口很多等待判决的群众不少是中老年人。为什么?因为这个事和他们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的男性还被一种“传宗接代”的思维所绑架,很多男的结婚并不是多喜欢女方,而是因为要有个姓自己姓的孩子。而这些大部分的原因就是男方的父母希望自己家姓延续下去,自己家的基因延续下去,而农村尤甚。但农村光棍男很少有女性看得上,这个不管是谁的原因,但确实是事实。那怎么办?就得付出彩礼来娶媳妇,其实是近乎于买了一个老婆和孩子。他们从来不怕出高价彩礼,怕的是彩礼打水漂。

而大同案成为全国热点事件,影响了很多这样的群体。之前也有很多类似事件,只不过没几个人知道。这些男性和他家人发现,我们出高彩礼娶的媳妇,居然不代表性同意,而且还能把我/我儿子送进去。你要知道qjf这个是多重的罪名,是能让人一辈子抬不起头的。试问谁敢催你冒着成为qjf的风险结婚?这样一来,农村光棍不结婚就没有阻碍了,这也是婚育率下降的重大原因。就和韩国“约女生三次以上算xsr”一样,男的也就不用追女生了,因为怕违法犯罪。这样也就去除了男性的枷锁。

其次,男女恋爱是非常能带动消费的。男性自己其实不乐意花钱,买东西追求性能。举个例子,一双无敌好看,性能却普通的球鞋卖1万,男的不可能买。而女性却会买香奈儿包这种和超市购物袋功能差不多却要好几万的东西。那为了拉动内需,就需要男性转移支付。包括节日送礼,结婚办酒,婚后上交工资给女性挥霍等。大同案导致婚育率降低说严重点甚至影响了经济,因为女的这么容易告qj,导致男的对泡妹子产生恐惧。那男的不去泡妹子,为啥要去ktv,夜店呢?那男的不买单女的也不会去,没人出门宵夜也没人吃,酒店也没人住,夜生活这一块就完蛋了。节日送礼这块最近资本都不营销,可见多惨了。这还不够,酒店婚宴这块,育儿这块,还有女性也捞不到钱,自然消费也降级。影响可太多了。

一个对中国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可不是彭宇案能比的。彭宇案影响确实也很大,但远远达不到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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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从网上扒的彭宇案后的推演图

这个是我让AI参考彭宇案生成的大同案的推演图

备注:这个并未考虑入刑留案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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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出妇人口以及强奸属于重罪有两个前提

首先是代价大

在当时的环境下自述被强

不是“病死”,就是尼姑庵,少数有实力又心疼的也是往偏僻地方下嫁

基本上是一换一

然后是当时取证难

所以口供占比高

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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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男性发出的“性邀约”,有一半概率踩在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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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子都说明法律系统基本没什么人味。很多人在法律界是权威,理论一套一套的,但是和普通人的生活和认知已经没什么交集了。

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法律变成小圈子的工具,对现实生活无法产生正面的影响,法律就失去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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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共同点,两个案件都只说这样不对,但,没有说或者根本说不清楚怎样才是对的。

怎样扶老人才不会引火烧身?不知道。那理性的做法是都不扶。

怎样发生男女关系才没有被强奸的风险?不知道。那就不搞男女关系。

法律的引导作用没有了。或者说引导向了某种奇怪的方向。

第二个共同点,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本身法律发挥作用天然要求法律(包括司法判决)具有可期待性,即我干了一件事,这件事合法或者非法,是可以预期的。

不能说今天干合法明天就非法,我在江苏干合法到四川干就非法。

而这两个判决毁掉了这种预期。

以前扶人是乐于助人,现在我扶人会成为我撞人的证据。

以前强奸看有没有强迫,现在看女性怎么说。

那任何人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我守法但是吃亏了,法律能不能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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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其实是相通的,都可以透过整件事的本身,从裁判的态度中看到社会的风向

裁判如何突破规则和道德的底线,造成公信力的崩塌

前者告诉所有人碰瓷无成本,裁判在撑腰

后者告诉所有人,女性可以反悔,裁判在撑腰

仙人跳和碰瓷没有本质区别

偏袒某一方、纵容不良行为,不以事实为核心,背离大众基本共识是关键因素

一人犯规起了争执裁判不根据规则评判,而是专门针对一方,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当然裁判的权利还是有的,他可以告诉旁观者,“谁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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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惩罚好人,也就是说只要你别去做好事就是安全的。

大同案宣布你不管怎么做都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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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每个人都守规则,社会运行的损耗是最小的,但现实中必然有规则破坏者,随着后者越来越多,金币将越来越难爆,于是从爆好心人金币,渐渐过度到爆枕边人金币,为了逼男人继续听话以维持现状,规则破坏也会越来越严重,春风就是负责按头的。现在还没崩,就是因为还有不少人想当劳力士,还相信法。对这种情况不管不顾的话,底层会更加冷漠化、对立化、原子化、混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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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

“大同强奸案”则是确认了新的社会共识:

1,女性告强奸仅需要口供即可,2,某些人杀良冒功不仅不被惩罚,还可能被树为典型。

目前看来,彭宇案影响的是乐于助人的风气,“大同强奸案”破坏的是公平这个社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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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都是在双方均无法自证的场景(老人无法证明是被撞,被告无法证明没撞以及女人无法证明没有同意,男人无法证明对方同意)下,保护弱者。

当然这个无法证明只是对相关场景的笼统概括,具体到某一个案子其实是可能有证据的,比如房某案等直接来个有证据不予采纳。

事情离谱就离谱在这里,看着体力能力弱的人,她不一定是好人,你全都搞成谁弱谁有理,这肯定会保护了很多坏人。

保护坏人也不打紧,关键是你不仅仅是保护坏人,而是让坏人获利。

如果坏人做坏事就能通过法律获利,那坏人一定越来越多,最后连累整个群体,把群体中的那部分好人也妖魔化。

而影响有多大,就要看这个群体有多大。

摔倒的老人有多少呢?女性有多少呢?

哪个群体人多,哪个影响更大。

国内司法界总喜欢说法律是维护稳定的工具。

然后,所有人,就都默认为稳定大于一切。

但是,实际上,法律的公信力才是维护稳定的工具,当法律失去公信力的时候,表面上维持稳定的工具是法律,实际上维护稳定的工具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暴力。

你以为你是用法律把人民治理的本本分分,实际上那只是摄于暴力而达成得假象。

国内法学界喜欢把法律神圣化,然而却又把法律当做工具,甚至就那么恬不知耻的直接说——法律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破工具有什么神圣性?你整天给群众灌输遵纪守法的观念,整天灌输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转头把法律当做一个工具,你不觉得自己精神分裂吗?

跑题了,总之,法律距离正义距离普世价值越远,维持稳定的任务就更多的是压在暴力那一端。

你觉得依旧没人挑战法律,很可能是很多人已经逐步走上忍耐和私下解决二选一的道路。

直白点,你个歪屁股法律人士没被人干死,纯粹就是警察和军队为你站台。

所以,正常的法律应该尽量接近正义,接近普世价值观,因为让大家都服气的法律,才是合理的能让社会稳定的法律。

远离正义,远离普世价值观的法律,它能够维持稳定,靠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背后的暴力。

就像古代家族制度,有的族长出一张脸就能摆平所有争端,有的只能前呼后拥养一堆仆役撑场子。

古语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依靠暴力维护的法律,总有一天会遇到不怕死的。

偏离正义越远,影响人群越大,遇到的概率就越高。

不怕死的任何越多,这稳定你就维护不了。

法学界总喜欢把最近二十年犯罪率越来越低归功于自身,觉得自己维稳的策略英明神武。

实际上,犯罪率越来越低,单纯就是经济发展太快太好,你但凡动动手就能养活自己,除了真正的坏人,普通人没有了需要通过犯罪去谋生得必要。

牺牲公信力维护稳定的策略是错的,你们从来没有证明过自己正确,这二十年的稳定跟你们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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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连边都算不上,大同案开了自由心证的先河,想想看上班发工资≠要帮你干活不能违背个人意愿这一整套自由心证的东西那实际来用下,企业基本玩蛋,而这套却能被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你还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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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在司法领域,法律也是排其次的,很多因素是凌驾法律之上的

彭宇案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了别的原因,官方对彭宇它们封口

至今真相如何谁也不知道,但是真相如何对官方来说不重要

因为后来的受害者总是老百姓

法官不会去扶老人,也不用担心扶老人被讹

类似之前有个女的喜欢诬告别人强奸,抑制都成功了,知道讹到了不该讹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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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计未来将会迎来一波复古思潮,整体的社会氛围会转向保守。

因为面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只能到传统文化中找答案。

例如: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程朱理学、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等等。

如果在座各位有幸结婚生子,那么你们经历过这个混乱的时代,你们会怎么教育自己的子女?

反正我肯定让我家小孩不要随便乱扶老人……

儒家那套估计会换个皮,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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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过是造成大家不扶倒地老人;

大同案可是一手解构了中国维持了几千年的婚姻模式。

彭宇案的负面影响给大同案提鞋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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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我要自首

其实我是虚空怪兽格利扎

我当年跟艾克斯奥特曼打架的时候不小心摧毁了美国的一个航母编队

给日本造成2万亿日元的损失

误伤30万日本友人

事情都是真的

我有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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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堪比“鹏宇案”的案件简直太多了,这简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高频定期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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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订婚强奸案,和彭宇案不一样。

我认为更接近订婚强奸案的是另外两个案子。

男子足浴店消费 598 元洗脚被技师告强奸案将再开庭,事件真相是什么?该案将如何判决?

长沙酒吧女子收1800小费后,又反手告客人猥亵并索要赔偿,你怎么看?

订婚给了10万彩礼女方告强奸。

去足浴店消费598被女技师告强奸。

去KTV给了陪酒女1800小费被告猥亵。

这几个案子,本质上都是让男性群体严重反直觉,因此产生诸多非议。

男性仿佛普遍还活在习惯法的时代,我花钱了我就是爷,女人收了钱还告我就是倒反天罡。

现在这套逻辑,在现代的法治社会行不通了,于是就开始严重的不适了。

我其实觉得这几个案子,都应该作为典型教材多加宣传,给大家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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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会证明,大同案的地位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彭宇案。从这一刻起,中国的男女关系和公众法治观念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极其深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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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可以选择,再说也不是天天在街头碰上老人摔倒,不敢扶也可以帮忙打个110解决。但是结婚,是每个有孩子家庭必须经历的。以前就是催个婚,父母借遍外债承担经济压力,现在可能是闪婚闪离被抄家,甚至儿子连女方私密处、内裤都没接触到,被以强奸罪名关三年。这俩影响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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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当初舆论滔天,最后也是铁案一桩,可是引发的后果就是现在看到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原本的“尊老爱幼”,成了矛盾对立,俗称道德大滑坡。

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后的定性“铁证如山”,舆论导向无法左右判决结果。即使对立,冲突日益严重。但因为结婚是刚需,婚姻还是会持续下去的,只是结婚率越来越低。

大同订婚强奸案,强调了彩礼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不等于性同意。着重保护女方的权益,这完全没毛病。

只是婚姻的利益应该是双向保护,男方如果是处于受害方,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且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

案例1:一男子花了11万彩礼,大摆宴席把新娘娶到了家。

新婚夜,男子准备欢天喜地的入洞房,结果被大发雷霆的新娘抓破了脸。

满心疑惑的新郎,在日常生活,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问题。

新娘存有精神类药物,且有服用记录。新娘表明有自己喜欢的人。当新娘发现了新郎在录音时,俩人大吵一架。

新郎以新娘有精神疾病,且有喜欢的人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退回11万彩礼,结果被法院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新娘隐瞒精神疾病、和新郎没有感情基础,新郎应该是妥妥的受害者。

可是新郎没有追究新娘欺骗及其他方面损失,只是要求离婚并退回11万彩礼,结果合理诉求被驳回,且遭到了相当的暗黑非议。

比如新郎早就知道新娘有精神疾病,新郎信用卡没钱了……。

所以,舆论也是有导向性的。而且舆论的这个导向性,让某些女人会在任何时候,都树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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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程度,目前看彭宇案完胜,毕竟后续看讹人的太多了,而且基本都是和稀泥处理,导致现在很多人不知道彭宇,但知道摔倒老人不能扶,另外,扶不扶还上过春晚,虽说除了有几个梗压根儿没啥用…
大同案实质影响会更恶劣,大家同样不会大范围知道大同案,但年轻人很多都开始知道了,而且以后如果结婚率实质下降,影响会延绵后面很多代,实质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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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导致结婚生子数量大幅下降,比抗日战争新生儿的数量下降幅度都大,不亚于黑死病鼠疫对欧洲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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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论是大同案哪怕再多十倍再恶劣十倍,在舆论和社会影响度上也追不上彭宇案

当初彭宇案全社会热议,家长会教育孩子,学校会组织学习,几乎见面就要聊两句。

而大同案目前为止还只在小范围男性群体中讨论度比较高,生活中几乎鲜有人提,社会中主流男性依旧是传统爱女男,我身边同事就算提到这个话题也就感叹下这人真坏,不影响他扭头继续给女人买礼物。听着女同事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家暴老公的“壮举”,也阻止不了传统基本盘男同事对结婚的热情。

还有个原因就是99%的男性未婚家庭中,内部对两个案件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根本无法形成类似“不扶老人”这种近乎全社会上下全体认同的共识。

在鹏宇案后两代人的共同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你倒霉遇上了怎么办?”

而对于大同案这类关系到男女关系,且明显男性吃亏的情况时老一辈的态度“你不会这么倒霉的!赶紧追女的,你要主动要大胆,多送礼多花钱,烈女怕缠郎!”

这种区别就从最底层直接阻截了大同案发酵的进程。

就单从我自身的家庭来说,我父母大多数时候是爱我,保护关心我的。

但是如果是关系但男女问题时,他们就会像是被魔鬼夺走了魂魄,忽视一切问题都要完成“任务”。

我想哪怕结婚有50%致死率的话,他们大概率依旧还会让我去赌一下。

或许在传统思想里,如同为了国家存续而将儿子送上战场的烈士家属一样,他们也是将儿子送上了一场为保护人类存续的繁衍战争中。

而牺牲本就是战争中合理的、必须的、光荣的、不可避免的、早就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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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后是好人条款,大同案之后很可能什么补救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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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上层人的道德

道德是普通人的法律

但无论如何,一个事情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那这事儿肯定不对。

但这事儿现在被投成了典范,这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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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有什么可比性?

没有刑讯逼供,甚至都没警察的前提下自认有强奸,还让人怎么救?

换位成警察,这嫌疑人我都没动手段就主动承认强奸,还要我去调查证明他没有强奸,我是不是脑子瓦特了?

这男的无论是口high还是包子,都不值得同情。成年人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没上手段就自认了那么一口大锅,当自己的人生是个玩笑吗?武大那个也是认了,但亏的有视频有病例,再加上那女的确实恶的离谱。但我也从来不同情这个包子男。

货拉拉才是从头到尾的冤案。

但论社会舆论影响,都不及彭宇案。彭宇案那个互联网自媒体还不发达的年代都能人尽皆知,还能上春晚。

相比而言另外两个纯属赶上了性别议题的风口,热度是高,但普及性完全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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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都差不多,因为简单,易学,可复制以后肯定会出现大量为财且产生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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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差不多影响力,都是解构中国传统观念

彭宇案是否定尊老爱幼

大同案是在摧毁保家爱国

两者对于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前者类似南京条约签订,后者类似辛丑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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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样, 你可以一辈子不扶老头老太太, 你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吗?


是不是因为大同那哥们出来了,这个破回答,知乎又给我引流了?

那我就推广一下我被限流的小品《相亲》,又可以称之为《儿砸,你可千万别结婚》。

小品《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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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现在一这些有问题的案子法官们一定要做成无法在体制框架内翻案的铁案吗?参考彭宇案主审法官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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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个事情本身就很矛盾。

按照大同的逻辑,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定成强奸送进监狱,如此说来,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应该将近于无,相应的婚前处男率和处女率都应该接近100%。

是不是这个道理?

可是事实上,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并不低,许多情侣都在婚前发生过关系,有的人婚前还和不止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所以个人感觉,很多法律工作者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叫强奸。

要是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判强奸,那监狱里早都人满为患了。

大同案之后,据说有人已经应激到了连拉手都觉得不安全的地步了,我就觉得很奇怪,拉个手而已,至于吗?

照这么下去,中国迟早会退回程朱理学极力推崇的那种男女大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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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扶你也不好强迫别人。大同案我估计随着时间推移会影响高兴层和国际运,反对一方会借此生事,多好的鼓鼓掌动事件对方不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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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可以无视,或者最多吃吃娱乐瓜。大同案是真的颠覆三观,具有影响人生转折的巨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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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算不上,

只能是类似案件中影响比较大的。

这种案例过去其实很多的,只不过没有这次炒作到那么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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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一样,都是疑罪从有,而且都是特别逆天的判决理由,只是老人摔倒不常见,结婚更常见。

正常良家子是会趋利避害的,既然你这么判,那肯定会躲着走。

所以说良家子好管理,你规定了不能干啥,他就不干啥。

你规定了扶老人会罚款,他就不扶老人,你规定了诬告也会判你,那就不会制造诬告机会了。

在这么好的一个群众环境下,想治理好国家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利于发展,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指定规则就行了。

想要路人有热心,扶老人,那只需要指定的规则实事求是,是他推的就是,不是就不是,而不是搞什么你扶了=你推了的歪理,路人自然会去扶了。

要知道,这个国家目前人们的良知有多高,心肠有多热,光是日人民报这一两天内就发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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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彭宇案本质上就是一个人情案,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局八处(治安处)的一个科长。所以,派出所徇情,王法官枉法。二审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颜面。因为,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徐老太和彭宇有肢体接触,也是急于赶车的徐老太撞上了正好下车的彭宇。彭宇是被动。就像汽车追尾一样。你总不见得让前车担责吧。否则,像我这种身高马大的还怎么上街,碰瓷也太简单了。

大同案,就是那个男的精虫上脑被骗婚的算计的死死的。外带宣传部门的无能,最终才把事情搞成这样的。这厮之所以被认定强奸而不是未遂,并不是因为女方处女膜完整,而是因为这丫就没见过女人,没进洞就biu了!所以才会在床上检出他小蝌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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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迎面向你走来的,是邢台桥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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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同时,记得当年校内网(人人网)上贴出了一篇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的长篇纪实,详细描述了美国的无罪推定、陪审团、沉默权利等等制度。有钱能使鬼推磨也好,形式正义也好,给当年只接受过照本宣科灌输式政治教育,又在刚刚对现实中的道德失去信心的我们好好洗了一波脑。

当年国内也充满了各种奇葩事件,绿坝娘,sky门,无一不在挑战公信力,以至于公知可以大行其道。

现在,一个大同又可以让牢A辛辛苦苦拿命和san换来的舆论阵地付诸东流。西大那边有一万个坏人;但我们这边有可能错怪了一个好人。有一万个坏人导致好人陷入危险;错怪一个好人让好人不想再做好人,也不把别人当做好人。

西大把活人变成高达,我们让活人不再生产活人。[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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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来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为不同时期典型思想矛盾的爆发,彭宇案的产生基础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大同案的产生基础是日益严重的极端男女对立思想。

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彭宇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此案完全被主审法官一句“不是他撞的,干嘛去扶”带偏,让媒体大众被误导,认为法院以莫须有的理念进行了审判,忽略了该案判决背后的证据基础。

大同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瑕疵的情况下,受嫌疑人单方释出信息、媒体偏向性报道、部分别有用心谣言的影响,男性网民对性别对立不公现状的一次小爆发。令人遗憾的是,官方在舆情引爆后的措施未能强有力的平息质疑,导致受害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还要承受部分网民不顾事实的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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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大同案件本来判的就没问题。

就说说彭宇案

很多人都不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就觉得是某个案件导致社会风气变差什么的。

恰恰相反,不是彭宇案导致了社会风气变化,而是社会风气变化催生了彭宇案。

即使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其他类似的案件成为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有彭宇案呢?

随着城市化的进行,整个国家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生人社会,自然就会面临这种问题。

以前熟人社会,所有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都了解,讹人的风险很高。

后来生人社会,谁都不认识谁,谁都能对着镜头说一通自己的理来,讹人就容易多了。

不光我们,世界上所有国家发展到这个程度都会这样。

不是因为某个案件我们就如何如何了,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没有彭宇案,也会有同时期的其他相似案件。

大同案也一样,只不过是很多人的婚恋观念没有转变而已,还以为给了钱订了婚就等同于有了对另一个人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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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又添加胖猫案了?问题是胖猫没有立案处理吧?

如果说这个案件跟彭宇案一样 ,那我只能说他们试图翻案的行为及利用网络舆论炒作的方式确实有相似之处!

彭宇案他最初是承认两人相撞,但在知道询问笔录(能证明两人相撞的事实)丢失后,又翻供否认与徐老太相撞的事实,谎称是做好事被讹诈,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

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在被羁押前及在「侦查阶段」是承认发生过实质性性行为,一直主张的是双方自愿,不承认的是强迫女方。在「诉讼阶段」看到了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庭审前控辩双方证据交换),才贸然改口(翻供)「辩方律师:仅“下体接触”,并未有实施插入的行为」。

这两个案子被告人的做法都属于根据对方的证据改变辩护思路‌的做法,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来削弱对方的指控‌。

但都是事与愿违!**彭宇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禁反言的规则,即在民事活动或诉讼中禁止当事人否定自身先前言行,以维护他人合理信赖利益及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其核心在于防止因矛盾陈述导致权利失衡,主要分为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如既判争点禁反言)与民事行为中的禁反言(如契据禁反言、陈述禁反言)两类。

订婚强奸案,有《最高法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与曾与徐寿兰相撞而致其受伤,而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

彭宇案早就真相大白,人们却更相信谣言。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儍子共振现象太严重了**。**

彭宇案的事实是:彭宇在人手足够的情况下仍要陪同老人去医院、在老人亲属现金足够的情况下仍要垫付200元医药费、在老人多名亲属都在医院的情况下仍要坚持等待老人伤势的检查结果。

如果他是做好事的话,那么当他送徐寿兰到了医院,顺带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并且还有更多的老人亲属到达医院之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离开了,毕竟他本来是准备上班的。

可恰恰相反,他在医院仍然坚持没有离开,这又表现出他迫切了解徐寿兰检查结果的愿望,纯粹出于对老人伤势的关心难以解释彭宇的表现。

由此可见,彭宇并非见义勇为,最初他是在与老人相撞后才将其扶起的,出于歉意,他也是准备依据老人的伤势作出一定的补偿。但面对高额的赔偿金和可能需要承担的后续责任,他退缩了;而当他了解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已经丢失的情况后,又巧妙地利用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将自己装扮成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形象,他最终没能坚守底线,而是选择向公众说谎。

见义勇为的定义: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即意思是:如果彭宇自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话,那他应该是不顾自身安危去抓住肇事者才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然而,事实上彭宇本人与徐老太相撞(即他自己就是肇事者),导致后者倒地受伤的,他怎么能自诩为见义勇为呢?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书否定了彭宇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错!

一审判决书:“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里的这段话,是在反驳彭宇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辩解,不是认定两人相撞是事实的依据!这段话下面的一段才是阐述法庭认定两人相撞的事实依据的部分: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即承认与徐老太相撞过。

询问笔录第一页的开头部分: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有何事?

答:今天上午9点20分(此处有彭宇的指纹)我在水西门广场的83路公交车下车后被一位老太撞了,当时老太倒地受伤的事报警。

询问笔录第二页:

问:老太摔倒的地方在你身体的什么位置。

答:我站在车后门下,面对车尾方向,**老太在我的左侧前方60公分左右,老太的左侧着地,**面朝车身一X。

彭宇说被一位老太撞了,徐老太说是被彭宇撞了,即证明两人有过身体接触了,徐老太倒地受伤是客观事实,且双方都没有指认与第三人相撞(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不就是可以证明两人相撞是事实嘛!无法证明的只是谁撞了谁的问题,但不能否定两人没有相撞吧?

另外,二审法院调取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报警记录证据,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彭宇在自己的报警记录证据面前没话可说,最终提出调解结案。

大同订婚强奸案高法案例库裁定书席某某强奸案基本案情 :

5月2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 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某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息至当日17时许,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

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 ,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

**事后,吴某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某取水灭火时 ,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被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

电梯到14层(席某某家所在楼层)后,吴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某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法院裁定书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应当如何裁量刑罚。

其一,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席某某实施强奸犯罪。

具体而言:

(1)案发前,被害人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被害人陈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与席某某二审当庭供述被害人和其说过发生性关系必须在结婚后亦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前与席某某未发生过性关系

(2)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一是被害人陈述与席某某的供述关于二人发生性行为详细经过和具体细节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发现场提取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基因分型,印证了被害人与席某某关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二是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被害人的手腕、双臂有淤青;与被害人关于反抗席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窗帘被扯下的陈述相吻合。

三是席某某行车记录仪中音频资料显示,**席某某在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害人母亲在电话中问席某某“但是你把(吴 )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 ,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某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

(3)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害人趁席某某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某强暴等。

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关于被告人席某某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 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 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 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订婚是男女双方 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 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 ,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 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其三,被告人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 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鉴于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席某某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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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刷到的,新鲜出炉。

五一前夕,深圳宝安有人在台球室被助教告骚扰,喜提七天。不让湖南KTV骚扰案专美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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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差得远呢。彭宇案导致老人真的没人扶了,但山西大同案倒还没有导致男的完全不碰女的

所以,从总影响来说,彭宇案的影响更大一些

但如果从社会深远影响来说,山西大同案绝对是非常恶劣,哪怕是导致10%的男人因此恐婚,完全浇灭对婚姻的期待,那之后的对人口的影响,对消费的影响,对社会结构的影响,都是非常的深远

另外,现实中,龟男数量多到你无法想象。

前天我还碰见一个,我正常排队,离前面那女的至少50厘米,结果那女的自己后退快要挨到我了,她转过头莫名其妙白我一眼,说别靠我这么近,我说这不是你自己后退的吗?此时旁边一龟男开始给女的帮腔,说你站远一点不就行了。我特么!!!我以为那男的和那女的认识,结果我观察后,他两毫无关系,但那男的反复打量那女的的腿,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虽然我同情山西这男的,但另一方面其实我也觉得他活该。

这女的捞的这么明显,一看就不是啥好货,稍微精明点的男的,早就躲得远远的,他自己精虫上脑往火坑里跳,也是龟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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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远胜彭宇

这一点反思的闭环是在昨天完成的,以个人体验来看。

这两件事本人都经历过,但是遇到老人,心里会权衡一下,但是权衡完毕后还是会扶。

而对于相亲市场,已经完全改变了本人的心智。

大同的特殊性在于,它让我意识到,中国法律已经将女性定义为不完全行为规范者——即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深层的意识让本人的内心产生了一种极其疯狂的筛选机制。即在相亲市场上,不以情绪感染,而是通过逻辑与框架这种东西来判定对面到底有没有一个心智成熟的人的特征。

所以,当回过头来看之时,发现已经不把女性当平等的人来对待。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存在,需要进行强制的筛选与检验。

当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知道大同案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发现很多答主都在纠结婚恋市场和生育率的问题。但是这种远景真的很难把握,对现在的冲击并不会立竿见影。

本人的观点侧重点在于,一个新的群体共识已经有出现的迹象。当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当法律在事实上将女性的处于一个不完全责任人的位置之时,主流偏见和基本面的偏差会逐步消除,从而达到一个新的共识——女性没有完全责任。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有多离谱。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只有承担责任,才能作为主宰。这是根源的法则,并不随着人文的意志而改变。所以当法律在事实上的优待,反而会将女性地位进行普遍性的下滑——因为她们根本没有担责的条例!从而推断出来妇女其实在法律上等同儿童。

这件事的影响力根本不是几十年后的婚恋,而是将中国近70年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从根源上开始的抹杀。从此之后,稍微有嗅觉的人,都会知道。女性的地位会在法律上逐步提高,但是实际地位会逐步降低。真如动物园中珍稀动物一般,女性正在走向国家保护动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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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的很多

彭宇案算是真的让一些人认识到法官有时候也跟普通人一样容易想当然,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本质上就是一种想当然的不专业表现。,

就像现在的很多网友,动不动就

不是判错了案子为什么要杀他?

不是医生坑人为什么要砍医生?

。。。

这些在网友身上很常见,但在法官身上就太low了。

至于大同案

纯粹是无良讼棍联合男拳自媒体进行的一次互联网大型排泄现场,将反智反逻辑进行到底。

他们连什么叫口供都不知道,就大谈特谈只有口供不能定罪

他们连什么叫检测证据都不知道,拿着一个控辩双方都不在意的无意义检测结果喊无视证据。

他们连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就大谈什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

……

还是劝各位学点法少上法律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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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看过这么多案子以后,我自己是有变化了。就前两天,我晚饭后在外散步,碰到一个小老太太,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要上一个小坡,三轮车上应该是她捡拾的纸盒、塑料瓶之类的东西。她看到我,就笑着跟我说小伙儿帮帮忙,帮我推一把。要是以前,我肯定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了。但是这次我直接当没听见绕过去走开了,老太太还很诧异。因为在那一瞬间,我想到的是:有没有可能我一帮忙,老太太顺势坐地上说我推倒撞倒她了?有没有可能老太太这个三轮车里有易碎物品,我一推,她会说她东西碎了让我赔偿?老人➕女人,这样的组合,对我这个年轻人➕男人来说,是天克,她开口我就有可能损失钱财,尽管这都是我脑中臆想,尽管可能性极低,但我怕被讹上,反正我退缩了,我没有那个财力去冒险。我了解过一些法律,知道如果自始至终没插手救助,也没有救助义务的话,就完全无责;但只要插手了,就必须一直负责到底。最后,我也只能心里对自己说一句:你嘴一张我就应,你当我是狗啊?来开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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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属于一个个人昏了头,导致社会默认不敢扶老人了,每个人都冷漠无情属于最优解。

一个是属于体系昏了头,导致敢于结婚的男性会仔细考虑婚姻对于自己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个不仅仅是对结婚的想结婚的男性恐惧,更是对有结婚意愿的男性家庭产生巨大影响。

也是对全社会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如果媳妇/女友/女同事/起诉强奸?男性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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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之后补老人结婚证

彭宇案十几年过去了还有人扶

这俩个完全是不一样的历史地位

一个传世另外一个连传都传不了

会从各个角度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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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一样大,彭宇案的影响,远远不如山西大同案的。

彭宇案最多也就是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受到削弱,而山西大同案却揭开了司法过程不为人知的盖子,震动的是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基础,让许多人对司法实践大为震惊:原来你们是这么搞刑事案的?

1.是不是强奸,作为旁观者,哪怕没有看到后面所有细节证据,只要看警方接报案的第一反应就会明白。因为强奸是公诉案,是刑事重案,警察是不能调解受害人和嫌疑人的。在警察那里出具调解文字、保证书之类,就说明警方第一眼就看出这根本就不是强奸而是民事纠纷。因为强奸公诉的性质,其实没有女方报案,只要有证据,马上就可以抓人,同时,要彻底隔离双方的亲属,不能让他们接触,避免二次事故。什么房产冠名就撤销报案,这不明摆着不是强奸,是勒索吗?最起码也就是个民事纠纷。

2.女方不仅处女膜没破,身体内连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都找不到,衣服没有任何破损痕迹,甚至没有男方的任何生物信息,这种高超的“强奸”技术,估计三体人大概才能具有。

3.先射击,后画靶,把“性行为”之后的电梯间拉扯、烧窗帘都作为强奸“强”的证据,因果错位,竟然堂而皇之的写进判决书。

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的诡辩话术故意混淆视听。谁不知道,结婚是双方对性义务的确认。只要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决定订婚,其实就等于了性同意。除非女方不是跟男方自由恋爱,是被迫订婚,这时订婚才不等于性同意,岂止订婚,就算结了婚,也不算性同意。比如那些收买拐卖妇女的人,也走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代表女方性同意吗?结婚证,从来就不是性同意的证明书和确认书。结婚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法律只是为结婚做背书的,而不是确认双方意愿的。男女从自由恋爱到订婚,就是性同意的确认,在法律上还是自然上,无须结婚证背书。如果既是自由恋爱,又是自主订婚,结果女方还是不同意性行为,那只有一个解释:她不是为了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而是想通过结婚获取某种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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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2026年马年新年快乐啊

今天年30了,这个居然还有热度,我看是真不想要生育率了

我可以这么说,但凡今晚年夜饭,家里长辈想催婚和介绍对象

那么这个案子将会是绕不过的话题

而大家对这个案子最广泛最真实的态度,将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笑)

事先声明,这可不是我想要恶意影响的啊

是它先自捅8刀,在过年这个喜庆的日子,恶意提起这种晦气的事情

反正别把脏水泼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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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要你心狠就能避开,大同安除非你不想女人,不然完全没法避开。个人观点以后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况

1结婚率、生育率下降

2相关的恶性案件会有明显上升

3法院系统工作者危险性增加

除非你进步了,不然有心人查你都躲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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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还有个五个字的大案,也是「彭」开头、叫彭州灭门案的。这个案子,法院当时是想做「无罪推论」来着。

真正的问题不是有罪推论/无罪推论。而是无监管与无监管导致的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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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遇见过不敢扶的情况,真实情况就是冬天大晚上发现有人在路上躺着,车停一边停车记录仪能录像的地方直接打110,110没来之前打死都不敢碰。
要知道我来之前有不少车都经过了,就是没人敢管,要不是我打110,我都怀疑那个人能不能冻死。要是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祈祷命硬撑的住吧。

只能说每个这种案子都会让道德底线变更的更靠近法律红线。但法律只是底线啊,是不应该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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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他人的妻子,只要不涉及某些特定职业,并不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这个逻辑简直错到离谱。

因为,强奸案最常见的几大类型之一,就包括女方出轨被发现后反咬一口。

其余几个则是醉酒型和小姐报强奸等。

关于第一种,何志娟律师就分享过一起案例。

一男的,把兄弟对象睡了,第一次相安无事,第二次在其视频查岗时发现。

再后来,自称是女子表哥的男子向警方报警,警方直接抓人,开始时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则改为“强奸罪”。

这案子,一审以强奸未遂,判了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二审维持原判,直到再审才改判无罪。

为什么明明自愿,还要谎告强奸呢?

任卫华大法官在《刑事证据判断》中有过一段经典论述:

“人在生活中不会都看重操守,但是都会看重名誉。一个有伴侣的女人可以与其他男人有肉体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激发炽烈的情欲。可是,这样的女人却丝毫没有勇气对人坦承这种关系。当面临这种关系暴露的危机时,因为顾忌强大的道德压力,为了保全名声,她们通常只会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牺牲情人的利益,不论情人因此会沦落到何种境地。这是一个规律性原因。”

所以,在发生关系前,务必确定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对方的年纪是否已满14周岁;
第二,对方是否有家室;
第三,对方是否饮酒;
第四,对方是否对你有真情实感。

一旦任何一个答案为否,立马停止。

不然的话,即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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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社会舆论

彭宇案后,碰瓷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漠视老人

大同案后,诬告敲诈开始职业化,人们恐惧婚姻

但是!怎么认定要看你是谁,“你是谁”会直接影响事态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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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企工作的时候有一次法国同事出差过来,打车的时候很自然的车上有个行车记录仪。

法国人好奇的问这是什么东西?我就自然的答:这就是记录行车情况。然后法国人问:为什么要装这东西?

我一下子语塞了,难道我要和外国人介绍说中国路上碰瓷的人太多??

扶人案最大的恶是阻止了原来的善吗?不是,是启发了新的恶!

因为看到法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支持,碰瓷讹人的事件明显增多。

大同案之后有多少人都公开说要借此讹诈男性?

——法律别说惩治罪恶了,能不能先想想怎么能不创造罪恶?你这居然动不动创造一个新的犯罪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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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诬告的成本几近于0,而收益却极其巨大,我国广大民众对于诬告的容忍度与社会治理成本已经达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两个案子不过是起到了一个引爆点的作用,只要诬告不发生代价,就永远会有诬告发生,这只是起点,一个引爆舆论的里程碑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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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检测报告的那个人写在女方下体检出男方DNA,这件事不就铁证如山了吗(doge)。好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在出报告前就批捕了。但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就因为没有证据女的就不能告别人强奸,这就是对女性的压迫,如果告了强奸又不能把这个人送进监狱,这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反正女性狠狠被压迫就是了,如何呢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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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都是凭口供有罪推定,一个是倒打一耙,一个是问牛答马

一个是讹人零成本,一个是诬告零成本

一个是摧毁社会间的信任,一个是摧毁男女之间的信任。

一个是民事赔钱,一个是刑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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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老人可以不扶,远远躲开一般还不好被赖上,但恋爱结婚是一定程度上的刚需,更是国家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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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可以昧着良心,选择避开摔倒的老人。但每一个成年男性,是必须要考虑结婚这件事的。老家河南的,男多女少,这些年已经看过太多,女性以结婚为途径,榨取高额彩礼,为原生家庭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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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影响很大,大同案还真没法比

如果大同案之后,结婚率能暴跌一半以上,那可能还真算很劲的舆论案件了

毕竟彭宇案之后,是真的没人敢扶老人。

王浩这逼是真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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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秤的随便了,只是冰山一角罢了~

个人很好奇被碰瓷以及仙人跳私下调解的这些数据到底有多少?

不过好心想一想,是不是爆出来让人自保,避免糊里糊涂的被讹诈,应该拯救了不少人,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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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遇见倒地的陌生人可以选择绕路走,“只要我不靠近,我就没事”。

但是接触异性场合怎么绕着走?根本避不开。出于自保,要防备别人,很多事情都变味了:

男导师不敢接收女研究生报考,

相亲见面不敢待在没摄像头的角落,

要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让男职员放心工作,

遇见陌生异性靠近,要赶紧躲开,

甚至还要向日本取经,遇见碰瓷的,要武斗,把事情性质转变为街头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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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的影响是前者更大

彭宇案导致我都不敢和老人说话。去年冬遇到一个老人问路,问路嘛,我基本每月都遇到过,本身不算问题,但是他问完后我越想越不对劲。位置不对啊,离这十几公里呢,这年纪怎么跑那么远,大冷天穿这点衣服,感觉还有点老年痴呆,手机也没有,头脑风暴了一会还是决定报警吧,然后一路拍视频直到警察接手。为什么报警,因为被监控拍了啊,路是我指的,不报警出事了肯定也得找上我,总不能连夜跑路吧,主动报警还踏实点呢,顺便还能分点责任,总不至于就指个路还报了警,还全讹我头上吧。TM连和老人说话都不敢了,这叫什么事啊!

大同案,我这边还没出相关例子,暂时没影响,但是全国的影响已经开始了,哪天传播到我这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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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了,民事诉讼怎么能跟刑事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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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市场化已经成为现实。

如果只是要保生育率,就干脆放开生育市场。

谈钱伤身

谈情伤神

总不能让人家两手空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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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个男女两性性同意网站呗。

男女双方在左爱之前,脱的光溜溜的,站在镜头前,一只手触碰对方的第一性征,然后面对镜头宣誓:

本人某某,同意与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立证宣誓。

然后双方都把自己手机架起机位,拍摄全程性同意视频。(反正现在手机内存超大,用都用不完)

完事之后双方都点击上传视频,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之后,那就表明本次性生活双方都无异议,法庭不得以本次性行为作为强奸诬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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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是国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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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想引用一位日本军阀的话:

是非に及ばず”(ぜひにおよばず)

熟悉光荣游戏的小朋友一定知道这是谁了。

彭宇案和大同案就是这么一回事。

事实上,大同案并非一系列案件中最荒唐的。

彭宇案被喷的一点是“根据常识”;大同案被喷的一点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句: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直接把舆论场给点爆了。

刑法里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句话的!

原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违背妇女意愿”这句话是1984年三机关《解答》(司法解释,至今仍有效)给加上去的!

原文是: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那么,怎么证明“违背妇女意愿”呢?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是用来证明“违背意志”的客观外在表现。

但是!但是啊朋友们。

“违背妇女意愿”后面是不是还有一句“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什么叫性交?

三通一达,那也只有一个通算性交,其他两个通不算的呀。

法院那句“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根本就不在刑法上边。

也不在司法解释上边。

这事儿要在我的部门,我敢用法条上没有的依据去给人罚款,那我连立案都立不了,系统会直接拒绝。

到底法律的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写着“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插入行为的完成程度”。

然后进化成了什么呢?

在此基础上,实务中也形成了一套判断“违背妇女意志”的综合认定标准:

  • 不以受害者“作风好坏”论:只要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就应认定为犯罪-。
  • 不以是否“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当妇女处于“不敢反抗”(如被威胁)-或“不知反抗”(如醉酒熟睡)-2等情景时,即便没有明显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
  • 重视事前明确拒绝与事后反应:事前的明确拒绝-4-5与事后的情绪崩溃、及时报警等-2,都是综合判断的重要依据。

问题是,同样一篇司法解释中,还有下面几句话: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你看看现在网上爆出来的强奸案,有多少就是1和2的情况?

女方作风怎么样,不说了。女方有没有反抗,也不说了。就一个事前有没有拒绝,事后有没有抑郁。

现在连分手炮告强奸都算,这游戏还怎么玩?

彭宇案之后,老人们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讹人,从此老人讹人层出不穷,一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办法。

大同案之后,女人突然发现他们可以无成本骗彩礼,现在连子弟兵的退伍费他们都敢骗。

敢不同意?女人随时可以告你强奸。

哎呀,不说了,再说你们就看不见这篇文章了。

真是不服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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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释法,强调事后,这让人无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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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法律实务+这个订婚案逻辑+绝对自保版,一句话讲透:

现在中国司法,口头愿意不算同意,事后不反悔才算同意

一、老式普通人理解(已经作废)

- 谈恋爱=愿意

- 订婚=愿意

- 收彩礼=愿意

- 去酒店、去家里独处=愿意

- 不剧烈反抗、半推半就=愿意

全部不算法律同意!全部可以事后翻案成强奸

二、现在法院真正认可的「有效性同意」(闭环铁证)

只有同时满足,才绝对不会被诬告强奸

1. 全程清晰、自愿、主动语言表态

不是害羞、不是敷衍、不是撒娇、不是半推半就

必须明确:我愿意、我自愿和你发生关系

2. 全程录音 / 录像留存

密闭房间两人,没有音视频=你永远自证不了清白

订婚案最大教训:

女方事后说不愿意,你拿不出反证,直接定罪

3. 全程无争执、无争吵、无情绪胁迫

当天只要吵架、谈房子、谈彩礼、谈加名

一律推定:不是真心自愿,是被迫妥协

4. 事后不报警、不哭闹、不追责、不索要额外利益

只要事后翻脸、要钱、要房、分手报警

法院直接认定:当时不是真心同意

三、最残酷现实:半推半就=强奸

情侣、夫妻、订婚对象

- 女生没激烈拼命反抗

- 没有重伤淤青

- 没有当场大喊救命

只要事后她说:我当时害怕、不好意思拒绝、被逼无奈

法院直接判强奸。

害羞、顺从、怕吵架、怕分手、不好意思撕破脸

全都不属于法律同意

四、本案核心悖论直白说

女方:你不给我房本加名 → 我不愿意

男方:都订婚了怎么不愿意 → 强行发生

法律判定:

利益交换而来的顺从,不是性同意

所以:

房子谈拢=自愿

房子没谈拢=强奸

彩礼到位=自愿

彩礼扯皮=强奸

五、男人唯一安全准则(现实保命)

1. 非领证合法夫妻,绝不发生性关系

2. 只要涉及房子、彩礼、钱、利益谈判当天,绝对不同房

3. 独处亲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4. 女方有一丝犹豫、冷淡、推脱,立刻停止

5. 只要女方事后要钱、要条件、闹矛盾,百分百能诬告你

终极一句话真相

现代强奸罪:

同意不是当下口头说了算

是女方一辈子事后不后悔,才算真同意

你想不想我给你整理一段

法院100%认可、合法有效、不会被判强奸的同意话术+录音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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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因为这是多少年的老规矩了

彭宇案是影响时间长,大同案影响范围广、程度深,且时间也不会短

大同案对社会的影响可谓是方方面面,整个婚育产业链都会受影响。而彭宇这个事儿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碰到,即使碰到也可以选择不扶,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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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把她们判过的案子翻出来检查

全部重大渎职不太可能

隔一个判一个还有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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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是载入史册的标志性事件。

都在告诉人们,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草台班子。

都正表示人权的低微,都和稀泥,缺失了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鹏宇案,一方是弱势老人,法官不自觉地就偏向老人,做老好人、和事佬,而不是关注到证据是否充分。

我猜法官考虑到,与其以后老人被撞增加,不如苦一苦年轻人,至少这样更稳定,维稳始终第一位。

作为年轻人,经过此案,为了防止被讹,大多选择了事不关己,假装没看见。

至于那些真倒下,没能及时救治的老人,只能成为这个案子的代价和牺牲品了。

山西大同案给我一种极不专业的感觉。

感觉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赶KPI,证据都没到位就等不及宣判了。

说他们不专业,但另一方面却又很精明,初审的时候就想高院通报了消息,并询问了判决意见。

所以二审自然维持了原判,废话,一审的结婚就是二审那些人定的,他们一来不好意思打自己脸,而来都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打别人脸。

那就只好打被告的脸了。

我甚至怀疑二审那些人更精明,也跟终审那些人通气询问了,所以这案子直接进十大案件,成为典型,有种迫不及待办成铁案的架势。

我猜他们考虑的另一个原因:与其各种订婚强健案增多,不如苦一苦男人。

作为男人可就惨了,你说怕被老人讹,不去扶就行了,可男人都能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吗?

更何况,这案子已经离谱到没证据都能判,没进入也算强健的地步。

也就是说,只要是个女人,只要报警,就能关你至少三年,以后你的工作,名誉,前途都没了。

到时候男人人人自危,风声鹤唳,仿佛进入了黑暗森林,你见到一个女人,不确定他会不会告你强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她撞大运,因为交通造事罪,最多不会超过三年,你强健罪要轻,更有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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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有性行为的时候要么签法定合同,要么上报政府征得同意。这样婚育率不用造假,统计也快,大家拥有一片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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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加剧老龄化

彭宇案减弱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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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和豆包ai的讨论结果,利女是当下政府,资本,媒体共同的需要,敢于反对这些的,首先能不能在各个利益联盟的反扑下能不能活下来是未知数,没有哪个政客会冒着政治生命去得罪固化的利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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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炸弹都有其深远影响。

比如不敢扶老人。

但婚恋市场其实在大同这事之前就已经有崩了的趋势了。

男女对立,女权逆天崛起。又不是之后才有的。

再客观点,结婚率,大龄单身率总不会作假吧。

大同这事充其量不过就是个导火索罢了。迸发出的能量无非是长期男女对立的积压。

彭宇案不一样,中国人再冷漠,社会再原子化,其实骨子里还是有古道热肠的。再加上我们这一代人接受的价值观也是古道热肠的那一套。不学雷锋至少也知道雷锋。

在价值观上,一个人遇到困难,大帮助舍不得。但给点方便还是可以的。

一个老人摔倒,有人肯服就是古道热肠。

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一个视频,类似一个菜市场,一个老人倒地不起,周围人来人往不但没人扶,反而绕开了走,老人周边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小圈,就差写上“生人勿近”了。

我观察过其中有不少人绕开之后还是会忍不住频频回头去看。可监控快速的播放中我没看到一个人帮忙打个急救电话,看,连这个都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禁区。

这都是谁造成的?彭宇案的法官。

那些频频回头张望的人们,其实是内心的善意或者说是古道热肠的性格在体内躁动。而这份躁动被那法官生生的给抹杀掉了。

跟这事比,大同那破事说破了天也就是有些影响罢了。

老人可以没人扶,但男女不可能不结婚。

你说大同能碰瓷吗?他有那个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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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的影响力二十年后终究是辐射到了我父亲身上,他不小心后退倒地后无人敢扶!还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喊来了小区的保安。在此感谢二位。 感谢彭宇案法官扇动的蝴蝶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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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件都更像指导性文件,教你怎么做的,加之现在的媒介传播快捷,这不就是创业指南吗?

后面会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各位小心吧,真说不定有同房同意app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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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线乡里别的老头老太太都知道不能扶人,他们会知道大同胖猫吗?

两件事情远远不同

彭宇案,事实上是为了制造原子人社会

不管你想干好事,还是想干坏事

都得经过警察

你想扶老人,先想想怕不怕讹诈,怕,不扶,那么人群的抱团性就会被瓦解

你想打架,先想想怕不怕坐牢,怕,不打,那就减少了打架斗殴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有能力搞群体事件

你厉害,抓的就是你

如果抓你也没用,群体事件还在,那就可以研究研究

在一二线城市,大家本来就是原子人,随着监控跟警察的匹配量上来了,逻辑上彭宇案竟然还确实促进了治安

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彭宇案就使得所谓乡亲相爱完全失去其土壤了。于是所谓内陆经济内循环完完全全失去其土壤,成为一纸空谈。

这是中国经济的扭点

彭宇案是极其夸张的,其影响力是极其巨大的。甚至连乡里的老头老太都知道,不能乱扶人,会有讹诈。

但是老头老太显然不会知道大同案。

大同案扑朔迷离

无论如何,是核心是必须要有两个人有恋爱关系

你是不可能抓一个跟这个女的完全不认识的男性的

这跟流氓罪并不一样

朱军案才是流氓罪,陌生人虚空索敌,而且差点成功了

追风小叶也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地铁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了

杨景媛更是流氓罪,陌生人直接学校里虚空索敌,也是差点成功

但问题是,有没成功的,有没有成功的,这就很难知道了。至少面上,女的这样搞不容易成功。

大同案最严重的问题是

支持彩礼收割,彩礼讹诈

你不给我就让你坐牢

这就严重打击了生育率

所以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生育率问题就依旧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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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是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使是百年后也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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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还是和法律系统打一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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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是涉及部分老人的救助问题,占人口的数量在20%左右。而山西大同案,涉及人口50%的性别问题,而性别问题涉及女权推动的政治正确议题,西方一直在用这一政治正确议题解构中华文化和传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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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一个破男女对立问题何德何能碰瓷彭宇案

彭宇案的关键不是肇事嫌疑人与碰瓷嫌疑人的矛盾,而是王浩春风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让广大人民知道了如果自己真见义勇为却遇到碰瓷的,法律不保护自己。压力点精准落在法官的断罪逻辑上。

大同案呢?大家的重点不应该是法官和断罪逻辑吗,最后节奏都带到男女对立上干啥?别说这种参杂解构对立问题的真相国外先遣服大把吵了几十年都没吵清的案例,就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彭宇案,最后他吵清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恶意碰瓷了吗?就算真是彭宇撞的,耽误大家对碰瓷者和王浩春风的恐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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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最多就是赔钱。而且既然不是故意去撞,至少人一开始不是坏人。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每个人都有手机,彭宇案很难再发生。

山西这个就不一样了,除非领了结婚证,或者再床头按摄像头,否则咋证明无辜,证明不了就是刑事,一辈子就完了。

另外法律界人士是不是可以做点事,彩礼现在是有条件的赠与,订婚是不是也给个说法,毕竟当事人这订婚也花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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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其实不太想结婚生子,退一步讲就算将来结婚生子也是八九年后的事情了。在这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某些事情的发生是会改变所有人的认知的,我拭目以待,反正暂时波及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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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这两个案子都会进史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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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大同案这样判,但我觉得影响力应该不到彭宇案吧。虽然结婚率也会下降,但我怀疑大同案在其中的影响,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在路上看到老人倒地你不扶,别人立刻能理解,但是你说你和对象最终不结婚,其他人恐怕很难立刻想到是因为大同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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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和大同案虽然都很知名,但两个案件不是一个量级的。

第一、扶不扶老人,你是可以主动避开,你有选择权,但女的告你强奸,你是完全被动的。

第二、扶人被讹诈,你的对手是对方家人和律师,而强奸案你的对手是公检法,胜诉的概率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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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随着舆论发酵,经过无数轮的热烈讨论,🐢开始思考了,而不是无脑梭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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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行,因为没有后人了。

没有后人那就没那么大影响力,

计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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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诬告案和货拉拉诬告案,这两件案子,很多一直坚持爱国,支持国家的军事大V都认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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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何德何能能和大同案对比

同样的事情,你听过彭宇案,再出名的就是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但是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报警,警察大概是会想办法给你清白的,有监控查监控,有路人问路人,放到当今社会,基本没有多大风险了

但是大同案是有非常多的相似案例的,青海海东订婚强奸案,山东菏泽订婚强奸案,福建泉州南安 “彩礼强奸灭门案”,南昌锜某某强奸案数不胜数,无一例外,全部判处男方qj,如果你是当事人,等着坐牢就完了,有系统都不行,直接击溃男方心理防线

再过10年,法国的结婚率恐怕都要吊打印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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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善良、助人的本能。大同案改变了几千年来婚恋的规则犯罪的边界。影响的广度彭宇胜,影响深度大同胜。对未婚育龄男性大同案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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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数量比女性数量差远了。而且彭宇案造成的警示作用很大,不扶几乎已经成了共识。但是大同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性,共识并没有形成。因此日后不可避免地继续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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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只是社会风气败坏,还不致命,大同案则是生育率急剧降低的重要推手。可以预测,婚内性的各种替代产业将获得一个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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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一个日本人或者弯弯吵架,他说你们中国有彭宇案,我能一拳轰上去;但如果他提另外两个,我可能就再也没有心气跟他争辩了。

是啊,我究竟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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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唯一解决方案,只有外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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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限于大同,搞出什么荒谬的案件都正常。山西各级官僚作风,估计仅有东北可比。讲个笑话,买个白菜都看关系。

苏三监狱,是晋南闻名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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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大同案比彭宇案要严重,我的观点是差远了

现在社会的普遍认知是,老人不能扶,陌生人都不能随便帮

但是这个大同的案件影响远远没有那么大,各位身边应该也有很多恋爱,结婚的,网络是网络,现实中我想大部分人还是把这个当做一个茶余饭后一个事件来看,并不会真的会出现害怕恋爱,害怕结婚的情况出现

另外我想对各位说的是,信息茧房这个事情是很可怕的,就是如果你一直刷这个事情,就会一直困在里面,觉得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实际上你屏蔽几次就知道了,世界还是那样的美好,年轻的荷尔蒙一直在迸发

最后祝我们暴富,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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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强奸罪变成另类的流氓罪更像是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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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想改革,就可以以此为切入口,彻底的把公检法系统好好的整肃一番。这种败类分子一天不清楚,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就一天无法做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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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顶多一个扶不扶,拍个视频留个档也就破解了,最次也就被讹点钱,最关键的是,这是个孤例,大部分人见到老人摔倒依然敢扶,受害人最终赔一万,那个法官也被贬了。

但大同案可就不一样了,这玩意直接给人判刑,二审不接纳证据链维持原判,最终该案件入选法院报十大案件。最终结果就是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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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新的操作,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受保人身份。

男方给女方买储蓄险当作彩礼,男方做投保人+受保人,女方做受益人。

由于储蓄险七年才能回本,且投保人有最高权限,受保人可决定受益人是否更改。两个身份都在男方身上,因此受益人可根据男方意志随意更改,能够规避彩礼乱象。

离婚分割能不能影响到这份保单?抱歉,您在澳门买的保单,需要遵守港澳的法律,各位觉得澳门会让彩礼乱象蔓延过来吗?

保险的资产隔离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至于女方接不接受?拜托,你都用这招了,肯定是怕她打官司告你!她不接受,要现金彩礼你还不赶紧跑?等着送人头吗?

或者再换个玩法,将不想被分割的财产放进保险公司里,受保人+受益人填自己的父母,同样可以避免人祸,而且这招更高明,女方理论上完全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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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上可能是,还有躲猫猫、货拉拉案、孙志刚案等。

但我个人真不觉得,这俩案子在法律上算事儿:唐雪案在没找到凶器的情况下,凭啥在检察院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都没经过法院?

还有就是江秋莲刘鑫案,为啥江秋莲的精神损失那么值钱?为啥能在不把陈世锋列为被告的的情况下,判定赔偿金额?

这俩案子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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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造成重大舆论是因为 部分社会公共理解 与 司法解释 的不对齐,都存在一定的积极影响,促进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可见,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是有断章取义之嫌的,司法中询问这句话是在问当事人的动机,而动机在判案时是重要参考因素,所以这句话是调查环节的事实查明。但经过舆论发酵,这句话就成了道德审判,引爆了全网愤怒。当然,彭宇案的的确确是有问题的,比如腐败ql寻租……

其实很好回答,比如,我是好青年,我从小接受到的教育是尊老爱幼,我见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就是他需要我的帮助,我应该施以援手。你的问话让我觉得是因为我做错了事儿有愧疚才去扶,不是的,雷锋同志不是因为做错了事儿才去乐于助人的,我成长在红旗下,我是出于本能和教化做了这样的事儿。

“不敢扶老人”,真不是彭宇案一个案子背得起的锅,它是一整套社会痼疾叠加出来的结果,是医疗、养老、法律、信任、社会兜底能力共同留下的伤疤。比如,谁主张谁举证,但真出事时,现场往往没监控、没证人,扶人者天然处于“自证清白”的弱势,司法再讲道理,普通人怕的是过程、成本、麻烦、名声,不是怕“一定判错”。这是制度设计的惯性。

类似的,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是法定义务,且因避让产生的违章(闯红灯、压实线、越线)应当撤销。但普通人面对自己举证、申诉、提交材料、等审核等等一系列流程时,就得掂量掂量。目前,已有少数城市试点了系统联动120/119出车记录,系统自动识别避让,从而自动免罚。

山西大同案暴露了部分人打着所谓传统的旗号欺负女人,对qj的理解与司法解释不同。有一些人试图解读出“别人都要害我”来营造恐慌气氛。

按照一些知乎bro为施暴者开脱的说法,处女膜不破裂就不是qj,那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碰到变态SM,只是抽几小皮鞭儿有一点儿淤青嘛,只是被低温蜡烛灼了几朵儿花嘛,甚至只是跪在地上爬几步嘛,又或者是用高清录像机记录下精彩瞬间嘛(一些裸聊被诈骗的男人被对方搞得精神崩溃,是有案子的)……

2009年,“邓玉娇”案,一名宾馆按摩修脚的女服务员,在反抗两名官员试图“特殊服务”时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其中一名被割喉身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将邓无罪释放。法律保护的是弱者、普通人,法律不是保护“弱”这个身份,而是保护“不被强者随意欺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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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确实需要陪审团以社会公序良俗道德为底线,对案件进行介入审判,而不是乾纲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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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君, 我就问一个问题…

2026年春节期间, 各位可曾在短视频, 热搜榜或者头条上看到像往年那样的催婚视频或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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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击穿道德,但山西大同案击穿的可不是道德,而是婚姻关系,同时也把山西女性送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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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另外一个大家不知道的点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南京前两年,好像又出了一件轰轰烈烈的,老人摔倒了之后去污蔑那个扶他的小伙子的事件。

所以大同后面还会出类似的情侣或者是订婚强攻案。

我的建议是,年轻男性宜趁早南下,实在南下不了,来山东也比待在你老家等着变成下一个席××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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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案子,高低是会在后世的史书上留一笔的。

这个含金量你说呢?

或许很多年后,后人在评论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风格和司法生态的时候,都会拿这三个案子来举例。秦桧能在西湖边跪一千多年,这三个案子,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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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影响还没全部显现出来,就像彭宇案一般,这种扭转全民共识的事件,对于社会的影响需要几十年为尺度的观察,现在能看到的影响只是一点波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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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扶老人减少了人们一定程度的互帮互助意愿以及日益庞大的养老金压力,彭宇那可是国家的恩人

山西大同案等一系列案件,进一步降低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压缩国家发展窗口期,除了少数人得利,于国于民什么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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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谋财害命的极端情况你可以躲,一个是谋财害命你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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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但也有区别。

区别在于,彭宇案之后,大众默认的“乐于助人”里加了一条“马路上的老人不扶”,顶多也就是不扶。

大同案之后,广大男性无论是订婚的结婚的还是在谈恋爱的(花钱消费的不算),跟伴侣发生性关系前得准备一份“自愿同意协议”,双方签字。哦对了,为了加强法律效力,建议该协议最好拿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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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会。

扶老人那个该发声的是老人,老人不会发声,而且老人比想象中还…子女们其实也都一把岁数了,有些人心里的恶不好翻出来说。

大同这个性别论战感觉是操纵处理的。无序中有着有序,荒谬里藏着必然。

推断不敢说,我怕顺着网线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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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案件,导致所有的男性恐慌,男人是否随时处于被猎杀的境地?然后,让所有人都怀疑,机制已经不能自我纠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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