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务区现「野人小孩」,赤身裸体爬行奔跑,家人称教育方式不一样,怎样看待这种教育方式?
知乎用户 荔枝新闻 发表 这对夫妻要是穿着一身兽皮,披头散发的话,他们说的还有半分可信。 自己穿得人模狗样,有车有房,孩子却这样,说是没有虐待,那怎样才算虐待?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这新闻给我一种我小时候第一次看钢炼看到小女孩被父亲 …
前排提示下:后半段有我对孩子行为涉嫌狗化训练的分析。
难以相信,出了这种事情的回应居然是未发现拐卖。优先级是判断拐卖吗?难道不应该去检查身体,如发育和智力情况吗?这个孩子可能要废了,或者说再不干预是肯定废了。人类幼儿如果是野孩子或刻意的长期忽视,通常在大脑发育上会不健全。即使后天通过努力也难以跟上常人。例如幼年时期没有学会说话,长大后再说话会极为困难。因为大脑中的语言学习的区域错过了黄金发展期。
类似的。先天盲人恢复视觉,也难以理解看到的东西。例如无法分辨物体是变小还是变远了。他们早期大脑的视觉区域没有受到刺激得到发育。这些是大脑功能结构上的影响。
这一家人也极为可疑。网络上最早发现他们的并不是最近,而是 2024 年小红书就有人发过了。有极大的可能是靠这个孩子进行某种不为人知的牟利活动,或者做某种实验。
但近期很多人重复的什么 “外网”、“暗网”、“小猿泰山” 之类的,我全部尝试查询过没有找到丝毫痕迹。这些传言的真实性应该不高。也不排除这对父母就是非正常人,所以没有特殊目的。
反正我对这个回应非常震惊。重点是拐卖吗?是不是拐卖你都得按照孩子的现状来处理吧?
既然你们一直在点赞,那我就多说一点。
一个即使是 “放养” 的人类幼儿,只要没有限制他的活动空间,他也会自然的尝试站立。人类婴儿在爬行的阶段,那个姿势其实是“跪姿”(手膝爬行)。而不是真的和动物那样四肢行走。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个孩子,很有可能被「限制」了天性的发展,被刻意的训练成动物般的四肢行走姿势。简单的说,他不是“没站起来”,而是从手膝爬行发展为四肢行走。
人类从数百万年前就站起来了,生理结构是不合适四肢行走的。人的本能发展就是站立。说个更可怕的猜想:他能形成这般行走的姿势,有没有可能在物理上限制了空间?例如被长期关在狗笼子里?
还有就是,这个小孩吃饭和狗一样模式进食。用嘴叼着玩具放在男性监护人身上。我们即使把人倒退回到还在爬树的灵长动物,其手部功能都是极为重要的(抓握,攀爬)。就算是猴子都知道自己的手的功能。而这个小孩像狗一样趴着吃东西,叼东西,至少又能看出两方面的端倪。一是喂食时投喂的人会将食物丢在地上,二是投喂者限制小孩手的使用。仅仅丢在地上还不够,因为孩子会自然的用手拾取抓取。而他不用手必然是经过的限制性训练(例如用手就打)。
再结合这一家还养狗,孩子和狗的行为模式很相似。我严重怀疑:他们在「系统性」的为这个孩子做「狗化训练」。他们正在制造一只人形的狗。
最后,你们知道为什么现代关于「忽视成长」或「隔离实验」方面的研究基本都是基于一些现实的惨痛案例吗(例如虐待)?因为伦理和法律上不支持这样的实验。例如将孩子的所有互动剥夺,仅供养其基本生存。看这个孩子会如何发展。这样实验是有违伦理的。即使是非常胆大疯狂的科学家也不敢做,因为有法律制裁。
像狗化训练的实验,我能想到就是古代帝王君王或 731 这样的部队才敢做了。这对父母可以说已经「反人类」了。更让我惊讶的是知乎上居然还有一些说应该不干预的洗地逆天玩意。
以后谁在跟我说我们国家不自由,我就把这新闻糊他脸上……
我们国家自由的都允许把孩子当狗养了,你们国家行嘛?
这新闻抽象到我失语。
两口子日常要生活吧,要出行吧,要外出活动吧,毕竟就是小孩在大街上赤裸爬行然后才爆出来的。
养成这样说明这个问题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而是长期。
那么当地其他人看不到吗?看得到
当地一些公职人员看不到吗?看得到,起码听说过吧?
所以,为什么会允许这种 40 年前的事件成为一起长期性的事件?
经典这事儿不归我管?
孩子之前一直生活在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
孩子一天没救出来,我就抵制一天云南旅游
这特码的就是畜生行为,可笑的是政府不管,这社会已经崩坏这样了吗?????????????????????
板上钉钉的虐待罪和侮辱罪,他们一句没有拐卖散了散了,就想把群众都打发了。然后无视这个孩子继续非人地苟活。



妇联能不能干点事,不干事干脆解散吧。孩子狗一样养着还没有虐待。
已经违宪。不仅这对父母违宪,包括其所在地政府同样违宪。
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人权,人权。
听不懂什么叫人权?教育?为了教育就能侵犯人权?
?
在这里攻击父母多坏是没有用的,如果中国的 “孩子就是父母的所属物,父母对孩子有绝对的掌控权” 这种思想改变不了,这种事情,只会持续不断地上演。
就像戒网瘾学校一样,前前后后折腾了多少年?还是一样,开了关,关了又开。
你说这样不对,人家的家长反问你:我自己的孩子我自己处理,你管不着。
你报警,警察都不受理。
要彻底解决这种事就要回答另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他们的到底是父母的私人物品完全受父母掌控,还是中国公民受中国法律保护。
该未成年人保护法出现的时候,它又美美地隐身了
我早就说了,我国目前比西方自由多了。我说的自由是政府或者执法者对坏人的容忍程度。所谓自由主义是将个人自由(如言论、财产、政治参与)与国家、集体利益对立,认为 “限制越少越自由”,甚至把对公共利益的合理管控视为 “自由侵犯”。美国 是明面上的自由,比如一个富豪犯罪,可以请最好的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颠倒黑白。暗地自由的国家,富豪犯罪可以靠关系,不用上法庭。抡起自由,当然暗地里面自由。毕竟美国那种自由,只有大资本家才能做到,暗地自由,只要和权力搞好关系好就可以了。不过有个坏处,就是只有在权力站台时才会自由。比如许皮带,亏空两万亿可不是一两天,而且我相信他财务方面和法律的风险肯定规避的巴巴适适,他以为会像美国一样,符合法律就行,但是一旦被捕,那恐怕遭老罪了。
跑题跑远了,如果这个小孩在明面自由的美国,监护人早就被换了。
如果不管,这将是整个云南省的耻辱,人们会把这个事情定在每个云南人的头上,会骂你,你的孩子是 dog,就如江苏铁链女,虽然是徐州某个村,但是江苏人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别人一说就说这个事,这个事事实存在,你没办法,作为江苏人无可辩驳。还有河南偷井盖,东北大桌角,东北组团到海南偷菜偷水果。以后有可能会云南野孩子,骂你嘲讽你,你能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就是最该未成年保护法出场的时候啊。
每次看到未成年罪犯用未成年保护法减轻处罚或者不受处罚的时候,我就在想,那些被他们伤害的未成年算什么。
真是气人!
小孩这么大了没有穿衣服,到处爬,他也会冷啊!
被父母驯化成了 “狗” 样都不算虐待?
它们自己都穿衣服,双脚站立,用手吃东西,会说人话。
却把自己的孩子教成一条 “狗”,还有脸美名其曰,自然教育。
它们就是纯种恶魔!
它们没有稳定工作,也不知道它们的收入来源在哪里,小孩又是这种情况,真的很难让人不多想。
核心矛盾不是拐卖!而是虐待!!
在把幼儿犬化的行为面前,拐卖不拐卖根本不重要。
夫妻俩没有领证,

大儿子是外地带回来的,二儿子是家里面生的,

这两段话的信息量超级巨大,
从法律上讲,这两个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是夫妻,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孩是他们两个亲生的小孩,而我方采取的措施是派人口头劝阻,这不能不说,我方是根本没有想管他们,
最近爆出来很多人,网红,犯罪分子,gwy 都有,xhs 帖子一直被删,没有小男孩任何消息,想想都觉得匪夷所思,这是有多烂的根
训练好了找买家?
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才会买这种东西?
把人不当人,把人驯化成另一种生物,为什么?
有基地有团伙,说明有产业链,已经存在多久了?
不通告反倒往下压,说不存在这事就真不存在了吗?
现在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是真的能相信的?
中国人到底算不算人?

这个孩子父亲云南的,母亲北京的,全国走的。
那么,父亲户口所在地,母亲户口所在地,父母任一住房所在地,父母住所,他们带着孩子出现的地方。
所有这些地方的民政,妇联,公安,教育部门,都有责任。
要这么追着打,才有希望。
我记得徐州那个铁链女事件,一开始也是未发现拐卖行为。
希望提级办理,还小孩一个公道。
从开始到现在,官方却一直说以调查组调查在拖拖拖!删帖删评论那么快,如果没鬼,为何不打自招,什么自然教育,没见过把孩子当狗养的,你看那孩子被折磨成啥样子了,冬天了,一件衣服都不穿,还被逼着地上爬行,跟狗同食,这是活生生的虐待啊。至于更黑暗的产业链,为何我们这么多人都救不了一个孩子吗?救救云南犬化小孩乐乐,谁都不知道下一个被当狗训的会不会是你我他。

如此反人类的行为 人神共愤!
请快解救孩子!揪出背后的罪恶产业链,像打击缅北犯罪集团一样绝不手软,重拳出击!
请快速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全部立地公审判处死刑!
云南是独立坚果了吗,毫无作为,挑衅人类道德底线。
孩子的父亲是南涧县新政村村民,今年 30 多岁。
母亲户籍在北京,40 岁左右。
他们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
这男的是怎么做的通过婚姻向上兼容的?
未发现拐卖的依据是什么,孩子连户口都没有。这么一句真的太糙了,像免责声明一样。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这种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而不是那些作奸犯科后想减刑的烂玩意儿。
这一系列的报道和处理方式简直匪夷所思。能让一个人,一群人,一个部门丧失良知的,恐怕只有巨大的利益往来了。
说不定令人家焦头烂额的不是小孩,父母,而是 “多管闲事” 的网友吧!真是烂透了!
几万年前人类祖先就开始直立行走了,现在让孩子像狗一样四肢着地行走,孩子似乎已经习惯了四肢奔跑,四肢奔跑动作十分流畅,脊柱也好像发育不太正常,这个动作没有哪个正常人可以做到,就这还不能是虐童证据吗?这还只是生活方式不同吗?
狗,大家都了解,欺远怕硬,主人对他太温柔有时候还欺负欺负,这个孩子呢?明显被 “家庭” 成员欺负的条件下,这个大型狗会不会欺负这个心智低下,体型大小都不如狗的孩子呢?太心痛了。
天冷了,狗有皮毛,孩子赤身裸体。实在是刺痛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很多网友,心痛的无以复加,为了这个孩子哭一整夜,很多网友讲,众筹雇人去抢孩子等等。谁能忍心?现在唯一就是期望国家管管,救助这个孩子。
人不能当狗,更不能生下来就当狗,现实发生的这事实在太残忍了。
这两个畜生怎么不自己回归自然?不衣不遮体?
蛮荒之地,法外之地。
但是,不管哪的孩子,都是孩子,是儿童,就应该被保护,已经写信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了。
江油小孩打架不想管
理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在小孩被虐待了还是不想管
理由是未发现拐卖行为
说到底是就是啥都不想管呗
管了也不多拿工资
只要不立案,我破案率就是 100%
按道理说是去北京了只会有更多人看到拍到,现实将近十天没有新图片流出了。
大家可以以以结果推测:如果再没出现的话绝对是产业链保护伞(百分之百不要怀疑)
这种产业链,和萝莉岛,有何区别! 本质是没有区别的
为什么孩子已经变成这样了现在才被大众发现?我们的社会什么时候可以允许孩童以非人化的形象这样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众视野?这个社会怎么了?????????
有东西在挑战我们作为人的底线
南涧工作组成立到现在半个月了,屁都没放一个!孩子去哪了,孩子怎么样了,那两个人是不是孩子父母,什么都没说
1、这事不得先查查 DNA 么?弄清到底是谁的孩子?
2、如网友所说,这时候不该未成年保护法上场了么?未成年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警方有必要彻查清楚。
3、2025 年,在我国居然存在这样的荒诞事件,令人发指。无论是否亲生父母,这对男女都应被追究责任。如果此前有过报案,麻木不仁的处理者也应承担责任。
这并不是小事。
我很好奇,当地警方是基于什么证据认定没有拐卖,DNA 坚定吗?另外,即使没有拐卖,虐待儿童也是可以入刑的。
我感到很痛苦,难道文明到了现在,我们依然无法拯救一个小孩子吗?真的就是经典的孩子谁生的就一辈子就是谁的所有物吗?希望我们能听到好消息
首先我作为一个新手宝爸,看到这种新闻不由得代入情绪,愤怒!愤怒!还是愤怒!经过这么多天网络的发酵,多方热心网友曝光整理各种信息,整合起来确实像是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如若调查组不给个完整详细的调查报告出来真的有损公检法的公信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
这户人家的问题是拒不配合调查,拒绝沟通,所以现在暴露的信息应该都不是真的。我觉得这个事后面肯定还有惊天大瓜和逆转。但基于我国主流媒体的秉性,应该会对大众隐藏一部分细节,出于公序良俗的考量。不过我已经读到有关性侵的消息,有穿小男孩的下体有坏的地方,而且已经很难长好了。大家琢磨琢磨
舆情这么大、都不出一个阶段性的通告啊,我们只想知道孩子现在和所谓的父母分开了吗、他有衣服穿吗,孩子吃饱饭了吗。

20 年被人李枝虎拍的视频里有个女孩,被李枝虎强迫爬行。。
请问哪个女孩去哪里了?
又一个爬行的女孩

孩子早上还是光着在街上爬,这叫管控?
路上的成年人都知道冷穿外套了。这么冷,自己的幼童却光着身子,叫不存在虐待!
如此场景,你们竟然不怀疑是不是亲生的!
人但凡有点良知,应该马上把这对狗男女抓起来!
政府部门的人心是石头做的?
我们普通百姓没有执法权,不然早替你们做了!

这则新闻以及没有后续的发展,刷新了我一个普通平凡人的世界观。
我突然快速想到了一条黑暗的致富之道,找一些头脑不清楚的女性,让她们怀上孩子,住所就安排在人少又僻静的地方,九个月之后,自然分娩,不经过医院,不需要出生证明,不上户口,生病也自行解决,也不让他们读书。
那之后非法拘禁、虐待、强奸、人口贩运等等犯罪行为,我想知道国家是怎样监管呢?
依靠社会网格化?我已经远离人群
依靠技术监督?天网?只要我不要太张扬应该不会有多少人关注我
所以,这才是这个社会的真实面,只是我们活在光照到的地方,忽略了黑暗处的蟑螂生命力之强…
总之,这个世界很烂… 希望我们的孩子都能平安健康的度过一生吧~
我之前看到一个人回复:说这倆人在外网拍视频,男孩叫小泰山,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基层部门的态度。新政村村民杨梅称,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在网友曝光此事之前,村里人曾报过警。但事情至今仍没有得到解决。
**云南南涧县警方证实,孩童行为系父母独特教育方式所致,不存在虐待。南涧县民政局回应,该家庭采用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经调查均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民政局工作人员称,“小孩父母没领证,都是大学毕业。小孩爸爸自己有房子,但是不住,自己选择住在山上。包括两个孩子没有户口,他拒绝帮助,说有需要的时候自己会解决”。
警方和民政局都声称这是 “教育理念” 问题,该种教育方式不属于虐待。这个问题就大了,正是因为当地基层部门抱有这样的错误观念,才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抑或是怕事情闹大,影响乌纱,采取的“遁词”。
正所谓 “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 部分基层执法者总是觉得这种虐待或者家暴属于家务事,不愿意进行干涉,实际上很可能就此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家庭应该是和谐的港湾,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 “避风港”,不能因为一句“家务事” 就遮蔽了违法犯罪的本质。

孩子常年四肢着地,脊柱已经严重弯曲,似乎这对夫妻养得狗都比他活得更有尊严,让人看后痛心无比。
有网友怀疑这对夫妻是不是故意这样养孩子,然后拍摄视频卖给某些猎奇的人进行牟利,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值得后续深挖。



孩子不是父母的 “私产”,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孩子虽然年龄小,但他也是个小人儿,不该按照自己认为的所谓“正确” 方式来随意支配孩子,要兼顾孩子的想法和需求,尊重孩子的“个体性”,这样才能让孩子更好发展。
该事件中的孩子就被视作 “私产” 一样被 “父母” 随意支配、虐待,让他远人而近物,孩子的 “父亲” 坚称“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
我国《刑法》第 260 条规定了 “虐待罪”,值得一提的是 “虐待” 行为既包括肉体上的折磨,也包括精神上的摧残,这对 “父母” 对这个孩子是兼而有之了。
在它们的虐待下,孩子的脊柱严重变形还患有皮肤病,一年四季浑身赤裸,四肢行走,像动物一般取食,活得毫无人格尊严可言,它们是想让孩子 “兽化” 而非“成人化”,这已经构成虐待罪了,千万不要放过它们。
《刑法》第 260 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一旦这对夫妻被认定为虐待罪,应该撤销这对夫妻对孩子的监护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 “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有人可能会说孩子还是养在父母身边好,但是面对这种蛇蝎心肠的父母,远离它们才是更好的选择,去福利院远比在它们身边生活幸福的多,不说别的,至少人格尊严这块儿绝对能够得到充分保证,不至于在过着“动物式” 的生活,说不定未来还会被好心人士领养。
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这是孟子对君臣关系的论述,父母、子女之间也是一样,父母如此对待子女,则子女不能以父母之名再审视生身之人。
在广大网友的关注下,该事件已经进入了正式调查阶段,初步结论是 “未发现拐卖行为”,**但是我觉得还是等最终调查结果下来,再下断语吧,毕竟一开始 “徐州八孩” 事件一开始是初步调查结论也是 “未发现拐卖行为”。**希望网友们能持续关注该事件,救救这个孩子!
注释:之所以我对本文中孩子的父母打引号,是因为我觉得这样的人不配为人父母,难当 “父母” 的称号。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15 号左右爆出来的,今天 24 号
这有名字,有地址,有车牌,有位置,有照片,有视频,有相关法律条例
就是找不到,就是没下文!
然后说大家瞎想瞎猜,
我请问呢?
真不知道怎么做吗?那我给你举个例子
答案在这儿呢,抄抄作业行不行!!!

是未发现以谁为主体的被拐卖行为?我看那位北京户籍研究生学历母亲也挺不正常的,想到了铁链女
这件事情发生到今天已经二十多天了,我每天都有关注,但是没有一家官方的媒体出来报道后续。
不管是抖音还是知乎还是小红书,每天都会有一些热心的网友扒出一些新的消息,从孩子不是亲生,到孩子被训练,再到出来了更多的图片资料证明了孩子曾经的苦难,再到扒出来利益链,再到团队和保护伞。
但是没有一家官方的媒体报道。哪怕辟谣都没有。
各种平台上面关于这个话题大多都是被删帖,被禁言。
所以我不知道该如何看待,我只是觉得很难过,很无力,这是一个孩子,我也有孩子,我只能看到网友们的热心关注和发声。我看不到有任何一个官方,机构,或者是能够控制的住他们的一家的人,告诉我们,孩子已经在医院检查了,孩子具体状况怎么样。
现在的天气已经很冷了,这个天还光溜溜的在户外爬行,哪个母亲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这样。
不是当地人,怎么可以给孩子增加热度,增加被解救的可能性?
当地政府究竟在干什么啊,哪怕去孤儿院,好歹能像个人一样活着
社会主义国家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难道一个都保护不了一个三四岁的孩子吗??
以现在社会的黑暗和危险程度,已经气得我睡不着觉。烂到根全都烂透了。以后普通人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0-6 岁儿童有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每次去接种疫苗时都要进行常规生长发育体检,这个小孩附近社区从来都不追究的嘛,发现异常也没报警?跨省也是要转档案的,失访要不停联系督促。很多都属于强制性报告,法定义务,这些机构都在做什么。
已经一个星期了,没有任何官方消息。网友扩散求助的帖子,一而再再而三被删帖,大 V 发声全部被压制,直播间评论也会被禁言警告。
这世界怎么了?为什么对祖国的未来这么残忍?
家人称将把 “野人小孩” 落户北京,同意不让孩子赤裸爬行,律师提醒……

真扯淡,家长冬天自己穿着厚棉衣,让小孩不穿衣服一丝不挂挨冷受饿,这种家长与禽兽何异??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抓起来,赤裸裸挑战社会底线!!!
我是来给这个帖子增加热度的,我不做任何推断和传播谣言,我希望看到官方的报道和通报
请关注云南犬孩子事件,可怜的孩子需要帮助。他是我们的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

距离上次官方通知已经十几天了,网友打电话得到的回复都是在跟进,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两个大活人找不到,不是很早就成立专家组了吗?那些衣冠禽兽站在一起,小孩冻得发红不就是在报警之后发生的吗?大人都穿的整整齐齐都没想着给小孩披件衣服?可笑,还专家组,自己查自己吧,越来越多的新帖子在告诉我们这个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才会这么乖巧,眼神麻木绝望,网友想要知道的无非是孩子现在到底怎么样,身体状况怎么样?这个根本不难吧,但是竟然没有任何部门能透露一张孩子近期的照片,,只会删帖子删评论,人在做天在看,那些手里掌握了权利和金钱的人早晚会遭到反噬,那些拿了钱删帖子压热度的人你们不会有一丝丝的难过吗?有良知的人会为这个可怜的孩子发声,为他博得一丝希望!
我还以为真发现了野人小孩,然后发现了野人部落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呢?这时候不管啥时候管,保护小出生的时候吗?
感觉很像邪教行为。
哪怕是虐待,这都不像大家常规认知中的虐待,似乎是一种刻意的,带有某种邪教理念的变态行为,建议深挖严查,如果是邪教不及时清除,早晚要出大事。
没有出生证明,没有鉴定报告,怎么认定孩子是他们自己的?!
这是我作为普通人的一份跟进记录
10.21
7 天了,没有一点进展。我觉得现在的难点是,他们之前居住地云南,现在已经离开了在路上,前几天途经四川,女方是北京户口…… 现在是没有一个归属地,愿意接或者敢接这个烫手山芋……
另外,如果出现大规模删帖删热度的情况,那这事就是真有产业链实锤了,因为资本不会花钱在跟他们无关的事上!
10.22
某书已经开始大规模删笔记了。
10.23
某书只能搜到一条笔记了,其他的被删光了!删光了……
10.24
早上打了大理那边政务电话,回复是还没有进展,负责部门是南涧县公安和人民镇府。让我们等待人民日报和南涧融媒账号的公告。抖音南涧融媒的账号两天前关闭了评论。
比较欣慰的两点,知乎的话题关注人数一直在涨;某书那边平台不停的删,网友不停的发,大有铺天盖地之势!
10.27
打了昆明市政电话,已经打不通人工了,让滴声后请留言!
打了洲妇联电话,是一问三不知,人找到没都不知道。(哪怕回复找到了安全大家都能松口气,硬着头皮说不知道就是没找到!)这家人从 10.20 开始就从大众视线了凭空消失了?
生平第一次实名举报,给 12337 和 12389 写了实名举报行,希望能有一点点助力。
11 月 2 日,各种载歌载舞,某书官号刚刚发的。



11 月 2 号啦,网上这么多视频显示孩子一直被虐待,无论孩子如何,他父母涉及虐待,必须要被处罚。更严重的是,南涧官方 10 月 16 日所发公告失职,无视虐童及懒政。除非你官方能证明,网上视频全是假的,公布孩子恢复正常生活的实况,抓到所谓造谣的。(可是路人随手拍的太多了,视频一天一个)

赤裸裸暴露在阳光下的罪恶却得不到正义,何其可笑。
说是在控制范围之内,为什么每天都能刷到孩子出现在不同地方的视频?每天带着一个赤身裸体作狗爬状的孩子,这样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否管过?
一直在等后续,每天打电话也是敷衍,救救孩子吧,他是无辜的,这么可爱的小孩,不应该被这样对待,希望有良知的人救救孩子!
严重怀疑这就是一条产业链
孩子没户口,意味着更好的去做一些不被人知道的事情。
现在所有媒体热度都在慢慢下降,被压着
后面是不是有保护伞呢?好难猜啊
看到这个,比我看到红姐那个新闻还恶心
这是不是拐卖的问题吗?亲生的就能这么把玩虐待吗?他是一天变成这样的吗,当地的妇联和民政部门为什么听之任之,让这个孩子被虐待到这种程度!
最让人生气和失望的是,地方公权人员的不作为和毫无怜悯之心,这么明显的虐待行为,理应让公检机关起诉剥夺该父母的监护权,结果事情发酵了快一周了,政府人员毫无作为,如果没有社交媒体上热心网友的关注,我甚至觉得这些政府工作人员都懒得出办公室大门。
我真的已经不知道要说什么、怎么说了
我尝试理性、我试图批判、我变的失落、我变的愤怒、可是我慌张、最终我…… 不知所措
因为我深深知道,这是历经千年乃至上万年人类文明所强烈憎恶并一心将其粉碎的东西
因为我知道,它,不应该出现在人类社会中
而现在,它,就赤裸裸的矗立在你面前
正如克拉夫特描述的那些不可名状的、根植于宇宙深处之野蛮的怪物一样
如深渊似的死死盯住你、藐视你、嘲笑你
一切的子弹在可怖事实面前,黯然失色
哼,把视频发外网,在外网上发酵一下,事情闹大,说不定孩子还有救。
在国内…… 哎!
艹艹
是不是拐卖的重要吗??不是拐卖的就可以把孩子当狗养?这帮吃财政饭的有法治观念吗?警方是执法部门,职责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
适用对象: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
行为特征: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
入罪标准: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特殊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诉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第十七条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第十七条)
拒绝沟通?已经违法犯罪了,虐待罪,还沟通啥?直接抓起来,关进精神病院,或者判刑。这比大孩子打残乞讨还可恶,至少残疾儿童还是人,这是把孩子驯化成狗,这对狗男女,不是人,是恶魔。人权呢?法律呢?怎么都不起作用了?
我就发发图,大家看一看,多的就不说了,这不是简单的教育问题了,我只感觉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没有任何力量。


















看见这种事情,我更加赞同香港那个 “疏忽看管儿童罪”,最高判刑 10 年。还有初中生杀人这种,贱人 b 家长天天在贱人 b 耳边说优等生 a 优秀,贱人 b 就把优等生 a 给杀了,初中生啊,好像现在还没判,14 岁以下犯罪最好都连坐,家长犯罪都得连坐小孩,凭什么小孩犯罪不连坐家长
未成年保护机构呢,出来干事啊。这是活生生的人啊,自己的同胞啊,为什么要这么虐待呢!没有拐卖政府就不管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就是这么漠视自己国家的孩童吗?的确这个小孩有父母,但是这个父母不尽责啊,危害这么明显,难道政府就这么不管了。赶紧把孩子解救出来,让他好好长大,新中国总要靠他们建设的啊。真是很气愤,天天搞什么天下太平的宣传,对比这个是不是很讽刺啊。先救孩子,让专家出来评估,出个方案啊,政府要开始做事啊。
至今并没有一个正式的官方通告。所谓的消息都是相关媒体听说、问询得到了。并且都是避重就轻,顾左而言他!
这么多天了,最近也降温了,除了撤热搜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进展或公告。
不懂为何相关部门平时重拳出击,现在只会唯唯诺诺,除了所说的张嘴劝导什么做不了!
寒心!
我觉得有网友说得很对,这件事没有妥善处理,成为社会性的创伤。
于我而言,要是这个事情就这样慢慢没声色了,至少我永远也不会再去云南、四川一带游玩了。
网上冲浪的时候,看到了关于彝族抓娃娃的一些说法。不知道有没有关联?
但是感觉逻辑上是说得通的:
所谓的父亲是彝族,所谓的母亲是汉族精神病人(看着都很难否认)。
虽据说云南的彝族要好一些,但是云南四川那一片的连着的,加上传言说所谓的父亲之前是正常的,后面上山 “灵修” 就变了(传言最古董的彝族人就是住山里),不知道是不是得到某些引导?
当然这些都是我个人的一些猜测,希望不是真的,希望只是这个男的精神出了问题,信了某个邪教。(虽然对孩子来说结果并没有好多少)
如果是真的,难道少数民族大于其他人吗?这些遗留的暴虐行为因为是少民就能被原谅了吗?
如果不是真的,目前的结果真的让人匪夷所思,这个事情在网上哄哄闹闹这么多天(并不是掩于某个小地方区域),竟然没有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可能一个孩子的人生不值钱吧。
这么多天了还是没出通报,等着网友闹够了就算了是吧。
真是好无力!
打了很多字,最后还是删掉了,从网传开始就一直在关注这件事,真的很愤慨,孩子太可怜了。这事儿要是最后不了了之,那就是真的完蛋了。这父母太不是人了,造孽啊。
非常奇怪的走向,活力少女阿珍出面澄清了,我觉得锅巴有点奇怪,他本来就是网红,出面澄清啥的马上有泼天的流量。为啥迟迟不出面呢?而且还说想自杀。云南大理那边也很无语,打了很多电话都打不进,怀疑直接拔线了,事情那么大,丢人丢到国外了,还在县里面管,上级部门严重渎职。真可惜纳税人的钱
正义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最终的实现,更在于它及时的彰显,一旦迟到,罪恶便在大地上肆虐,撕扯的可不仅仅是人性了,更是整个社会赖以存续的信任与秩序,希望乐乐早日回到真正的温暖的家
夫妻俩没领证,孩子没户口。怎么就证明小孩不是捡的或者拐卖来的?当地公安和妇联为什么没有干预?
我求求有关部门别侮辱我的智商,把我当傻子糊弄!
我就问问你们,小孩是不是人?到底是不是人?
这已经人权问题了!
感觉是他们加入了一种邪教,或者说他们全家在搞邪教。
我们老百姓努力生活,生下小孩,好好照顾小孩,不是让你们折磨蹂躏的 [泪]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如果一个国家连孩子最基本的做人的权力和尊严都保证不了的话,你的人民还能相信什么[泪][泪]
昨天给我妈讲了这事,我愤慨、难过,情绪有些激动。
她的反应是几千年都这样,不就是采生折割吗?现在大部分人的生活已经很好了,要懂得知足。我为啥老关心这些负面事件,和我有啥关系。普通人的愤怒没有用,除了气到自己什么都做不了。女孩还是太脆弱了,赶快结婚生孩子才是我该做的。
发出来不是想挂人,是因为这些话可以反应一部分年轻人和中老年人分别是怎么看待此事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只会保护杀人放火的小孩,像这种小孩,好像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内
跟这个时代很割裂啊,这个孩子在被曝光之前,感冒生病死掉了,应该不会有一点点波澜吧。或者说,他哪怕最近生病死掉了,好像也不会有什么后果。我有点好奇,这件事在未来会是什么走向,舆论平息销声匿迹以后,这个孩子能活到成年吗?能回归人的属性,获得正常的人生吗?
昨天取快递的时候,在快递站,看到一个妈妈狠踹自己六七岁的儿子,孩子滑行了一米多。快递站的阿姨劝了劝,无果,女人都没有接话,眼神都没给阿姨一个。孩子站起来以后,女人用一只手托住男孩儿的下巴不让他低头,然后一边责骂一边打耳光。
“你有脸吗?丢不丢人?啊?” 女人一边打一边吼。男孩儿的眼泪挂满了脸,但是一声不吭。
我无心探究,也无意介入。
取完快递,匆匆逃离。
妇联干不了正事就解散了吧
传说中的《未成年保护法》呢?隐身了?还是没有此方面的条款
难道这个保护法就是保护些违法的未成年?
警方的回应所反应的认知模式属于家长奴隶制社会认知
想说些什么,算了。
总之不生、不交,不花,尽管避免跟任何部门打交道。
能活活几年,不能活就拉倒。
我有很大的冲动想冲过去狂爆那对夫妻!泯灭人性,丧尽天良的做法!太可恨了!无论是不是亲生父母,都不该再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这对父母其实只是合伙人的关系吧,孩子不是亲生,否则两个人都如此没人性的也不多见,他们只是为了掩人耳目,装作是夫妻,连结婚证都没有。
1. 首先无论是否是亲生父母,其行为都已经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无论法律还是道德上,都是不能容忍的!

2. 被驯化成这样不是一天两天,附近民众都知道,妇联也都上门劝阻过,但是还是让其驯化成功了,罪魁祸首是父母,但社会的冷漠是推手!
3. 普通人没有血亲关系看到这种情况只能报警却不能提起诉讼。但是检察机关可以!尤其未检部门!未检这两年这么火,却不干实事!这种显而易见的虐童行为,根本不需要调查!妇联劝阻未果公安就可以强制管控!强行推进解决!
4. 相关部门不作为:妇联,民政,公安,检察院,其他司法机关等全都和稀泥!当地媒体噤声,直至今天,媒体都是集体失声!都说在调查调查!其他网友扒出来的 什么的没有直接证据,你说在调查可以接受,但是虐童行为不是显而易见吗?请问这有什么好调查的?!当务之急不是要先管控其父母,并让孩子接受体检并公布体检结果吗?民众有监督权,尤其是这种恶劣的社会性事件,民众对整个办案流程和结果有知情权!
我们国家无论是法律法条还是部门履责,在真正落实保护未成年行动的道路上漫长且艰难!
我们民众在积极实行监督权的道路上也有很长的路要走!民主,法治,
一起发声,救救孩子
这个问题下的答主已经分析了很多,小孩确确实实受到了伤害,看着非常可怜,心疼。但是目前看官方,没有明确说小孩以后会不会得到解救。希望多一点人关注如何帮助小孩得到解救,和目前的监护人分开,慢慢回归社会。
解救措施
我目前想到的是给一些知名博主、知名律师留言私信,寻求他们的建议意见。
知乎看到有的博主是报警投诉,但是我不知道正确有效的渠道,望网友告知。
希望网友多多关注这个事件,让小孩真的得到解救。同时,如果有好的有效办法解救小孩,请留言告诉解救措施,我更新帖子,方便更多的人一起努力。我相信大家的力量,爱的力量,不要做旁观者,我们一起让社会更温暖。
越看越难受,这是个人,这是个孩子,我不能理解,都 2025 年了,怎么还有成年人能做出如此混账的事,更何况这还是他们的亲骨肉,他们的人性到底去哪了,,或者说,有关部门应该查查孩子 和他们到底有没有血缘。否则的话,哪个正常人会将孩子如此对待?
关注小孩解救下呀,希望网友们给力,联系了多方都是官方口吻,根本就不知情,不要漠视,小孩有可能以后都不见了,有可能都不是亲生的
如何看待?赤裸裸的虐待行为,为什么不剥夺监护人抚养权,把他们刑拘,孩子送福利院?我国法律出台不是让你们照着执行的,是让你们做壁上观的是吗?
路过湖南拍的,再结合现在发生的事,极为讽刺。到底中国人是不是人?

2025.10.30
说个搞笑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是不是我们现在沦落为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动物保护法》都不如了?中国人到底是不是人?


有没有可能是听了哪个无良神婆的鬼话?
二十多年前我老家也有一例这样的,是个小姑娘。
他们一家三口是江北来的,那会儿很多生活窘迫的江北人到我们这边来定居。
有些是直接带这个麻袋挨家挨户乞讨来的。
有些是带了点钱过来租房子的,在我们这儿做点小生意,卖鱼、卖水产或者打零工,赚到钱就定居下来。
有些是划船来的,把船停在我们老家村里的河道边,他们就住在船上。白天上岸打零工,晚上回船上睡觉。
那个小姑娘就是在船上的。
我那会儿刚上小学,住在市里,难得回一趟老家,但是每次回去都会经过那条河道。
河道里停了不止一艘船,那个小姑娘就在那艘最破旧的船上,用铁链子拴着脖子,四五岁的样子。
浑身上下只有一条裤衩子穿在身上,跟他们养的狗同吃同住。
小姑娘的父亲人很利索,沉默寡言。母亲胖得吓人,土着脸在船头杀鱼,见我朝他们那边看,恶狠狠瞪了我一眼。
那时候我感觉自己魂都快吓没了,回去做了好几天噩梦。
后来才知道,他们家这个女儿是在船上出生的,出生的时候羊水呛着了,差点没了,是一个神婆救的孩子。
那神婆跟他们要了一个猪蹄膀,告诉他们这个孩子十岁前有灾祸,必须要放养。
怎么个放养法呢就因人而异,你觉得怎么样算放养,就怎么样算,但是要诚心。
既然说要诚心,那就跟养狗一样养,夫妻两个直接让孩子跟狗同吃同住,一直到孩子五岁,来了我们这儿。
我们这儿那会儿正在建设乡村,村干部知道了,觉得那不行,必须干预,不然影响形象,就隔三差五去劝说。
一开始夫妻俩坚决不同意,也坚决不说原因。
后面实在挡不住,村干部也火了,说你们这样对孩子,我们要报警的,才把夫妻俩吓住,说出了原委。
这事儿后来还是不了了之,一家三口不知道什么时候,连夜开船走了,村干部也管不了那么远,就由他们去了。
这事儿蹊跷就蹊跷在,父母不做人,爷爷奶奶也不管吗?
全家人都含糊其辞,一定是有什么不好说出来的原因。
我看有人在传暗网,也不是不可能。
但靠这个赚钱的话,夫妻俩或许愿意,爷爷奶奶也愿意舍得大宝贝孙子?倘若是女孩,不排除爷爷奶奶重男轻女不去管,但这是个男孩儿,没道理呀。
昨天看抖音有个人发的,叫野马,自称是锅❥(^_-) 巴的朋友,给别人回复的孩子还在一个地方关着,孩子生病了,没有药吃,快死了,问他在哪里他不回复。
大家看能找到什么线索吗,有认识这个人的吗?





涉及到儿童家庭虐待案件的时候,官方的失职失能真的让人寒心
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耳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喧闻四野。
县令荆公途遇之,命役引归,托以太夫人欲观,将厚赠之。至,则先令犬入内衙讯之。顾犬曰:“汝人乎?犬乎?” 对曰:“我亦不自知为人也犬也。” 曰:“若何与偕?” 对曰:“我亦不自知也。” 因诘以二人平素所习业,曰:“我日则牵出就市,晚归即纳于桶,莫审其所为。一日因雨未出,彼饲我于船上,得出桶。见二人启箱,箱中有木人数十,眼目手足悉能自动;其船板下卧一老人于内,生死与否,我亦不知。”
荆公拘二人鞫之,初不承认,旋命烧铁针刺入鬼哭穴,极刑讯之,始言:此犬乃用三岁孩子做成。先用药烂其身上皮,使尽脱;次用狗毛烧灰,和药敷之;内服以药,使疮平复,则体生犬毛而尾出,俨然犬也。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不知杀小儿无限,乃成此犬。问:“木人何用?” 曰:“拐得儿,令自择木人,得跛者、瞎者、断肢者,悉如状以为之,令作丐求钱,以肥其橐。” 即率役籍其船,于船下得老人皮,自背裂开,中实以草。问:“何用?” 曰:“此九十以外老人皮也,最不易得。若得而干之为屑,和药弹人身,其人魂即来供役。觅数十年,近甫得之。又以皮湿未能作屑,乃即败露,此天也!命也!只求速死。” 荆公乃曳于市,暴其罪而榜死之,犬亦饿毙。
可怜的孩子,相关部门不该介入调查吗?就放任这个孩子继续被这样虐待吗?
这事不解决,以后绝不去云南旅游!
这个案件看得我恶心,特别是看到和狗在一起,抖音有人评论小孩肛门有被侵犯过,可能是狗干的,目前的法律有可以剥夺监护人权利的条文吗,如果有,是否条件可以严苛一点,举个例子,加麻大某不到 3 岁小孩一个人跑到街上,被人发现,发现人选择按家挨户敲门询问,如果选择报警,这家长的估计就暂时失去抚养权了,如果在美帝可能还要坐牢,也就是忽视儿童罪,强烈建议加上此类罪行


这孩子称父母是生物爹妈,我会觉得他很有礼貌
如果他有机会学说话写字的话
这新闻抽象到无语,管控范围到底是个什么单位?警方觉得这正常?
那建议查查当地是不是还有别的类似情况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生在红旗下的孩子,不应该活在黑暗里!



老天爷要毁灭人间,我觉得不屈。人是有罪的。有的人不知道什么灵投胎,外面披人皮内里邪性。其实不止现在,很早以前遍地都是污鬼邪灵。多希望降下硫磺火毁灭这一座座索多玛蛾摩拉。将一切肮脏污秽焚烧净尽,邪恶之地寸草不生。记得姚大嘴以前说过:恶之花绽放的土地,被人追着骂了很久,现在你们看看她说得不对吗,她混的圈子接触的是普罗乌合之众接触不到的黑暗。不可否认很多人很正直善良,不过善良的人都是老实安分的,被邪恶势力玩弄股掌之中,无力反抗,变得麻木不仁。
不行了
有没有人管管啊 最起码让孩子有个正常的人生啊。
好艹蛋啊
哈哈,未发现拐卖行为,铁链链子女那事儿还把拐卖虐待通报成好心收养呢
只觉得很气愤!!
莫名其妙的火大,新闻看的人很痛心。
19 号如果说在调查,一周了杳无音讯。法治社会下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新闻
然后呢,10 月 19 日,现在已经 11 月 1 日,我们国家行动力这么差的吗?调查这么久?
现在又爆出很多新的视频出来,严重怀疑小朋友是不是正常,能否回归正常生活
救救这个可怜的孩子吧,无能为力,看着心里堵着很难受,以前看小说里面有唱歌犬的事,小说作者说根据古代记载写的,当时看了就不舒服难受了几天,这些伤害孩子的禽兽从古至今都存在,希望它们恶报!
能不能以怀疑拐卖儿童理由先拘留,至少孩子先跟他们隔离一下!!!!!
狗娃
狗娃觉得自己是一个人,明明跟阿爸长得一样,阿爸总逼他学阿黄。
狗娃是跟阿黄一起长大的,同吃同住。自三岁起,夜里身边躺着的不是阿爸阿妈,都是阿黄。阿黄挺好的,它也很喜欢阿黄,但是阿黄总会弄疼它,还和自己抢吃的,就不喜欢了。
阿爸带他出门了,外面的世界完全不一样,狗娃很开心,终于不被困在笼子里了。但是外面的人都很奇怪,他们说要救自己,一直对自己说些听不懂的话。阿爸生气了,看得更严了,吃的更少了,夜里打骂的更狠了。狗娃不喜欢阿爸生气。
寒冷的冬天,漫天纯白的雪花一片片落下,好看但是狗娃不喜欢。
好冷。
狗娃想穿衣服。阿爸不让,说狗娃是一只狗,就应该和阿黄一样,什么都不穿。可是阿黄的毛毛好厚啊,暖呼呼的。他呢,光秃秃的,冻的发抖。
开饭了,阿爸把吃剩的饭菜扔在地上,狗娃匍匐着爬了过去,阿黄阿黑也冲了过来抢着先吃,太冷了,没一会就凉了,狗娃没饱,肚子还咕咕的叫着。旁边一个陌生人给他点了一碗面叫他去桌上吃,阿爸不让,接过来倒在了地上。狗娃开心坏了,这是完全属于他的面,自己的面。
吃饱了,狗娃乖顺的做着阿爸最喜欢的动作,下定了决心,要做一只阿爸最喜欢的狗。
狗娃是一只狗。
动物的模仿能力特别强,兔子带大的小猫就会像兔子一样跳着走,猫带大的小狗会像猫一样洗脸舔毛。猴子的模仿能力就更强了。
人是智力比猴子还高的动物,有科学家在家里让猩猩跟孩子一起长大,想研究猩猩在人类社会的行为,结果孩子反而学猩猩更来劲,于是他们把猩猩送回猩猩社区后来郁郁而终。
跟人一起生活的人是不会满地爬的,他必然模仿人类的行为。合理怀疑这对父母把孩子交给狗抚养,只有必要时才和孩子接触
明明在其他事情上没少和稀泥,在这种事上怎么连敦促家长遵守社会公德都不敢说了?
这个事件最可怕的是那句教养方式不同
当地官方怎么想出来的这个理论
如果一个村一个部落或者哪怕一个小集体都是这样的人,那么可以说传宗接代下来的文明就是这样
那么父母都是高等教育毕业的
孩子自己像狗一样爬行和投喂
能是什么教养方式?
当地的官员自己家也这么教养孩子吗
还是默认这种教养方式
这和古代的采生折割有什么不一样?
各位知友们好,请大家看看我转发的动态。还有也请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这不得不让我联想到那个在云南消失的自闭症孩子。
这样的事情,难道还要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吗?
警察应该赶紧把孩子和父母都叫来,详细了解情况,看看是否涉及虐待,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不能让这个问题沉下去!
毛爷爷还在该多好啊。。
其他网友扒出来的,现在某音,某书删帖严重,如果不能从犬化儿童举报,应该调整思路,这个人渣还有 du 品和违法饲养国家保护动物。











凡事就怕对比。
我现在居然觉得传统型人贩子如果去把这个可怜孩子拐走,都特么算是积德。
还是积大德。
下一次就该我的孩子了吧
孩子身上脏了,父亲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用水冲洗,我们村的人都非常可怜孩子,说了他(孩子父亲)好多次,他都不听,村里人也报过警
某些人不热爱这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法要求这未成年人家长符合自己的诉求

国家出手救救孩子吧
知乎目前居然没有出现支持父母的?
我在 b 站评论区看到 “人家父母想怎么养就怎么养,只要不虐待外人管得着么”“你们说违法就违法?”“美国萝莉岛比这恶劣多了也没见你们这么激动”
有什么好看待的。
未成年保护法去保护未成年犯罪去了,没空管
近日,“雅西高速服务区惊现全身赤裸‘野人孩子’” 的新闻刷屏网络:视频中,约三岁的男童赤裸身体、四肢爬行、直接啃咬食物,而其父母却以 “自然教育法” 为由,拒绝为孩子穿衣,甚至粗暴抗拒外界的沟通与干预。这一极端事件不仅刺痛公众神经,更抛出核心命题 —— 当家庭监护背离儿童权益,国家为何必须介入?本文将从 “国家亲权” 理论切入,拆解介入的必要性、正当性与实践路径。
要讨论国家介入的合理性,首先需厘清事件本质:涉事父母虽拥有高等教育背景,却将 “自然教育” 异化为对孩子基本权益的漠视。从行为来看,长期让幼儿处于裸体状态,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的规定;限制孩子正常社交、放任其爬行啃食,导致孩子语言发育滞后、行为呈现动物化特征,更是直接损害了儿童的发展权与健康权。
这种以 “自由” 为名的监护失责,已超出家庭自治的合理边界 —— **教育自由的前提是不伤害儿童权益,**而当 “家庭爱的黑箱” 沦为权益侵害的温床,国家的兜底保护便不再是 “可选动作”,而是法定责任。
要理解国家介入的合法性,需回归 “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理论。这一源于拉丁语 “国家家长” 的概念,核心是 “责任优先于权力”:国家并非要取代家庭,而是在父母失职时,成为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补充家庭监护的不足。
其核心原则有二:一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所有干预行为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首要考量;**二是 “补充性”,仅当家庭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才启动。**结合本案,当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被严重忽视,国家亲权的启动便具备了法理基础 —— 这不是对家庭的否定,而是对儿童权益的底线守护。
为何这一事件中,国家介入刻不容缓?从现实层面看,两大困境已凸显:
家庭的核心功能是 “社会化培养”—— 通过穿衣、语言交流、社交互动,帮助儿童从 “生物人” 成长为 “社会人”。但本案中,父母的行为完全背离这一功能:拒绝穿衣导致孩子缺乏羞耻感认知,限制社交使其失去语言学习机会,长期忽视则可能造成心理创伤。
更严峻的是,儿童早期发展具有 “不可逆性”。心理学研究表明,0-6 岁的剥夺性环境(如缺乏语言刺激、情感忽视),会导致大脑发育迟缓,且这种伤害难以通过后期弥补;同时,早期权益受损的儿童,未来出现越轨行为、心理问题的风险会显著升高。此时国家若不介入,便是对儿童未来的放任。
未成年人保护容易陷入 “公地悲剧”:村民多次报警、政府反复劝导,却因父母的坚决抗拒无果。这一僵局暴露出基层干预的短板 —— 单个部门(如派出所、社区)缺乏统筹资源,跨部门协作机制缺失,导致 “人人有责” 最终沦为 “人人无责”。
而国家亲权的核心价值,正在于打破这种分散状态:通过整合公安、民政、妇联、专业社工等力量,形成 “评估 - 干预 - 跟踪” 的闭环,让社会责任从 “口号” 落地为具体行动。
国家介入绝非 “强权夺子”,而是要以 “柔性且精准” 的方式,平衡家庭关系与儿童权益。具体可从四方面推进:
所有干预的前提是 “科学认知”。建议由公安机关牵头,联合民政部门、儿科医生、儿童心理学家、专业社工组成评估小组,重点核查三项内容:一是孩子的身心状况(如语言发育水平、心理创伤程度);二是家庭环境(是否存在其他隐性伤害);三是父母监护能力(是否存在认知偏差或精神障碍)。
唯有基于数据的评估,才能避免 “主观臆断” 或 “粗暴干预”,确保后续措施符合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
根据评估结果,需建立 “梯度化” 干预机制:若父母仅存在认知偏差(如误解 “自然教育”),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责令其接受强制性亲职教育,由专业机构指导正确的育儿方式;若存在轻度忽视(如偶尔不穿衣、社交限制),可由社区社工定期上门督导,协助改善家庭环境;若情节严重(如长期虐待、拒绝配合干预),则需依法启动临时监护措施,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监护权。
国家介入的目标不是 “割裂家庭”,而是 “修复家庭功能”。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心理疏导、亲子关系修复课程,帮助父母理解儿童权益的重要性;社区帮扶网络:动员社区志愿者、邻居参与日常关怀,既避免家庭孤立感,也形成持续监督,防止干预后问题反弹。这种 “国家主导 + 社会参与” 的模式,能让干预更具温度,减少家庭对 “国家介入” 的抵触。
为避免国家亲权异化为 “权力越界”,必须强化程序约束:若需采取临时监护、撤销监护权等措施,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召开听证会,确保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对于年满 8 岁的儿童,需充分听取其意愿,尊重其对生活环境的选择;建立干预后的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进展(隐去隐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野人孩子” 事件虽属极端,但背后折射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当家庭监护失范、社会监督失灵,国家亲权的缺位会让更多儿童陷入 “无声的伤害”。
诚然,践行国家亲权会面临诸多挑战 —— 责任划分的模糊、资金保障的不足、专业人员的短缺,但正如事件所揭示的:方向比困难更重要。唯有明确 “儿童权益优先” 的核心,构建 “家庭尽责、国家兜底、社会协同” 的保护体系,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免于 “野人孩子” 的困境,真正在阳光下成长。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一个社会文明的底线。
有没有小红书或者抖音内部员工透露一下,这件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删帖压热度?
这个社会正义还在吗?我们普通人遇到不公会被怎么对待,。?

都过去多久了!后续呀,后续!孩子穿上温暖的衣服了吗?孩子和父母彻底分开了吗?孩子可以坐在桌子上吃饭了吗?孩子接受了心理指导吗?
为什么写未发现拐卖行为?
领养也是未拐卖。
未拐卖不等于亲生。
不能直击群众关注要点写 系亲生 吗?
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还能看到这样的事,也算是大开眼界了
有没有办法救救这些小孩,刷了很多天了,感到绝望。
15 日,网友视频爆光,四川雅安石棉,有人带着一孩子,但孩子赤身裸体,行为举止异常,像 “野人” 一样吃饭,爬行,奔跑。警方回应不存在拐卖。家长回应不存在虐待。可据媒体报道,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疑问众多,回应又轻描淡写,呼吁持续关注,提级调查,要完整的真相,不要 “有选择” 的回复。
要特意强调的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的真相。介于此,特整理以下信息,希望官方可以核查真伪,并公之于众。

1、网友爆料去年在大理,遇到两个男人在遛一个小女孩,做 “野人实验”,且已报警。去年有个女孩,现在曝光的却是个男孩。
如果爆料属实,请核实,是否有女孩的存在。女孩去哪了??如果女孩真实存在,那是否存在靠猎奇牟利满足变态私欲的团伙??
这件事原则上调取出警记录便可核实。
如果没有出警记录,调查现在这个孩子家长的人际关系,也可以知道真相。
若因此核实女孩的事为真,却没有出警记录,请核实相关部门是否渎职或是否存在其他案情?
如果确认为真,请严查!如果爆料不属实,还请尽快辟谣!

2、网友爆料,孩子已经出现了类犬特征。四肢着地,手掌自然下垂,吃东西不是用手拿而是用嘴叼。并爆料怀疑孩子有被 XQ 的嫌疑。
可官方回应确认孩子不存在拐卖。
一句简单的不存在拐卖,很难说服公众相信,亲生父母会有这样的手段。
第一,针对不存在拐卖的回复,是否有父母双方的亲子鉴定作为佐证。请确认孩子与父母双方的真实关系。
第二,请核实孩子现在出现的类犬行为,有无刻意驯化。是否不可逆。
第三,确认父母二人关系,确认孩子身体健康状况,确认有无被侵犯的事实。
若确认为真,还请严惩犯罪分子!若为假,一来,尽快公布孩子健康体征。二来,确认父母精神状态,确认父母是否符合监护人条件。告诉公众,孩子以后会被怎样对待。

3. 网友爆料,且争议最大的的点,是否存在外网直播牟利。
疑点在于,孩子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却有房车,还经常旅游。那么买房车的钱从何而来,油费、过路费、车辆维护费、基本的生活费,从何而来?
官方通报为,孩子奶奶提供。还请进一步证实。
请核实,孩子父母真实财产来源,确认是否存在不当得利。
如果确认外网直播,还需彻查其利益链条,确认是否存在相关的收售、圈养、贩卖、敛财的团伙。
如果为真,彻查到底。如果以上爆料核实为假,还请尽快辟谣!
最后,据媒体报道,两年前就有人报案。为何截至现在孩子还身处水深火热。
一句家长拒绝配合,一句孩子不存在拐卖。显然过于云淡风轻。
另外,这家人开着房车四处游荡,不要让他们跑了,也不要让 “他们跑了” 成为借口。
请官方尽快核实,给公众一个完整的公示。救救孩子,给孩子一个有保障的未来。
最后,祝好。
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就可以这么对待?
关注进展。情节过于恶劣,国家应当介入。不然就都在放任儿童的死亡。
宪法里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三十八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四十六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安机关通报的,是否虐待和拐卖是就其父母是否涉嫌 “虐待罪” 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做出的回复,即没有刑事犯罪,不能刑事立案。
但实际上,该行为虽不涉及犯罪,却是板上钉钉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权。
这种时候该谁管呢?
除了当地村委和公安以外,实际上应该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也就是当地的民政局。
我们从小被教育得太好了,有困难找警察,很多事情公安局也很无奈啊,我上次还遇到过一个老婆出轨非要找警察的,警察不管,说你这又没人受伤没出人命的,他们管不了。
最后这人把老婆打成轻伤二级,这下公安终于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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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妇联的以往行径,没收钱就狠狠报道,收了钱就不报道,我认为是妇联组织的一场秀,因为妇联一直不报道,就是用野孩来给妇联增加重要性。反而去关注企业起名字,从而去敲诈勒索企业给保护费。
争权板块不盈利,盈利板块不争权

不是,这啥人啊?还是人吗?古人云:生而不养枉为人,养儿不教,枉为父母。相关部门不管吗?这孩子估计就算在福利院也不可能过成这样吧
为人父母不需要经过考试,太可怕了。。。。
如果这真的是拐卖我反而松了一口气。。。。
第一让孩子跟这对所谓的父母分离,由政府接管,给予基本生存保障。第二,查 DNA,找到孩子真正的父母;如果这对男女是亲生父母就按虐待罪等立案侦查;如果不是亲生的,按拐卖算;但是不管这对男女如何,先让孩子跟他们分开,不再爬行,有衣穿、有饭吃。

731 行为
怎么现在还没个结果?至少孩子 DNA 鉴定是不是亲生的结果有出来吗?孩子现在该不会还在那对夫妻手里吧?
這是我目前手上的一個項目,擁有一百萬人口的法國瓦爾省的兒童保護中心(Centre départemental d’enfance du Var),五棟建築,其中三棟是單間宿舍,一棟是行政,一棟是餐廳,一棟是活動中心,還有室外的球場,這麼大塊園區可以保護接納 50 個受到虐待或者失去監護人的未成年人。


法國學校的老師和鄰居有檢舉責任,一但發現孩子有被虐待的跡象就需要報警,之後會有社工和警察上門家訪,家訪後沒有改善的話父母則會失去監護人的權利,孩子被送到兒童中心臨時安置等待領養。
一個國家保護自己的未來不是靠紙面的「未成年保護法」,而是靠系統的完善和基層的執行,當社會甚至執法部門都默認未成年人是監護人的私人物品,對層出不窮的家長虐待兒童事件(甚至登上社會新聞)卻視而不見,「兒童是祖國的未來」,「鼓勵生育二胎三胎」這些口號將變得無比空洞諷刺,也讓無數觀念已經進步的年輕父母寒心。
PS:在法國新生兒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申報戶口,過期不報則有可能觸犯刑法,面臨最高 6 個月有期徒刑及 3750 歐元罰款。
Le dépassement du délai légal de déclaration entraîne des conséquences significatives :
Procédure judiciaire obligatoire : Une déclaration tardive nécessite l’obtention d’un jugement déclaratif de naissance auprès du tribunal judiciaire. Cette procédure, plus longue et coûteuse qu’une simple déclaration, implique l’intervention d’un avocat et du ministère public.
Risques de sanctions pénales : Le **Code pénal**prévoit des sanctions pour non-déclaration de naissance dans les délais légaux. L’article 433-18-1 stipule une peine maximale de 6 mois d’emprisonnement et 3750 euros d’amende. Ces sanctions visent à dissuader les retards volontaires.
为什么不早点把他父母管控起来,这才是重中之重
云南人就是这么养孩子的,很正常。
更新:最新消息,这对儿爹妈声称要给孩子办北京户口,放假可以去北京看小野人儿了!
多动妈养阿斯娃,这些年我算看透了:这世上,有些家长在用生命托举孩子,有些家长却在用各种光面堂皇的借口虐待孩子。
看到「野人孩子」事件警方通报 “未发现拐卖” 时,我的胸口像被堵住了一样。是的,孩子没被拐卖,是亲生父母不拿自己孩子当人看。

孩子父母不给孩子穿衣服的理由是说孩子有湿疹,穿了衣服不舒服。
所以,你们为啥不给他治呢?
小孩子有几个没得过湿疹的,皮肤屏障没发育好,多涂点护肤霜,注意保持干爽不就行了吗?

作为阿斯孩子家长,我想说特殊孩子因为感官超敏而拒绝穿衣才是麻烦好吗?
但也没见哪个特殊孩子因为这个理由就不给孩子穿衣服啊,我们哪个不是一遍遍带娃试不同面料,天天不停给娃做感统脱敏,一点点增强孩子的耐受度?
当然,这家父母可能自己就有点不正常,从报道里的内容来看,他们拒绝与外人沟通,甚至孩子母亲以前也不喜欢穿衣服,被村干部劝说后才穿上衣服。
所以村干部还是有能力劝服家长的,只是对于孩子不穿衣没有大人不穿衣那么在意罢了。
我常常觉得,在我们的文化里,孩子似乎就是没有人权的。
不管是爱孩子的,还是不爱孩子的,小孩自己的想法、感受都不重要。
可悲的是,这种 “孩子不算完整的人” 的潜意识,往往藏在最日常的细节里。
从网络上搜索的信息来看,2023 年就有人报警了,但到 2025 年孩子仍赤身露体被拍到。
为什么孩子一直没穿上衣服?
大概就是有那种孩子是人家生的(别人的财产),怎么教育是人家自己的家事的想法。
但 “家事” 从来不是虐待的遮羞布。这对父母用自然教育法解释孩子的赤裸,却让孩子在雪天光着身子发抖,自己裹着珊瑚绒睡衣;他们声称因湿疹不穿衣,却未积极治疗,反将放任美化为 “自由”。更讽刺的是,孩子母亲曾被村干部劝服穿上衣服,可见他们并非不懂文明规则,只是选择对孩子双标。

真正的自然教育,是顺应天性而非剥夺尊严。一个三岁孩子被迫在公共场所赤裸爬行,被围观、拍摄、冠以 “野人” 之名,这种羞耻与创伤,远比湿疹更灼痛。
孩子的权益,需要制度兜底。令人稍感安慰的是,此次事件中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要求家庭杜绝公共场合衣不蔽体行为。但长效保护不能只靠个案干预,更需要像 “同心圆计划” 那样的家校社医协同机制,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的严格落实。若当年村民首次报警时,相关部门能持续追踪、评估监护能力,或许孩子能早两年穿上衣服。
每一个孩子,都该拥有不被赤裸凝视的童年。他们不是父母的试验品,而是独立的 “人”。穿上的不仅是衣服,更是被文明社会接纳的证明。
“野人孩子” 这个事情,背后一定有不为人所知的特殊隐情。要么就是父母病了,要么就是父母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即便有不心疼孩子的虎爸虎妈,也不可能不把孩子当孩子养,不是说父母有多狠心,而是这种养育方式完全超出最基本的伦理规律。我们见过对孩子严厉对孩子狠的,但像 “野人孩子” 这样的方式却是头一次见。
退一万步讲,让孩子穿少一点,适应自然气候都说的过去,但让孩子像动物一样,从直立行走变成四肢爬行,正常的父母,除非有病,要不然是不会那样要求孩子的。
再严厉的父母,再苛刻的教育方式,都有对孩子最本真的爱,都是基于人的正常教育方式。但看看 “野人孩子” 的父母,孩子不但四肢爬行,而且还蓬头垢面,如果不是长着一副人的面孔,和动物有何区别?试问,哪个父母能让孩子这样成长?
当地人称,“野人孩子” 的父母不但受过教育,而且还都是大学生,母亲还是研究生,他们的教育经历和常识储备,是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的,一个是奇葩,不可能两个都是奇葩。
如果站在父母的角度来看,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说服我们相信。
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要么是这对父母都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虽然能够正常生活,但心理疾病已经出离人的思维方式,他们需要进行一下精神疾病的鉴定。
如果父母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我们同样有理由怀疑,他们这样做的背后,有不可告人的利益诉求,他们是在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利益变现。
说一千道一万,这绝非简单的教育方式,它的背后,必然有复杂的其它因素。所以,必须对 “野人小孩” 的父母进行调查。


过两天抓几个造谣者齐活完事 标准操作流程
“家事” 不是也不应该是法外之地,既然为人父母是不需要考试的,那就应该以法律限制父母监护人可以自如行使的权力。侵害小孩的人身权利也是侵权。
国家出手救救孩子吧
强制剥夺那对男女的监护权(哪怕真是亲生父母也不姑息),把小孩带走,给国家政府代为监护起来,严禁那对男女在事情连根拔起水落石出之前以任何名义探视。这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其余都是和稀泥
这个孩子至今没有下落,
真的找不到吗?
监控呢?

难以想象,这年头野人和小孩居然联系在了一起。
据报道,此事发生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游客看到一个全身赤裸、皮肤黝黑、身材瘦弱、年龄大约三岁的孩子。
正常情况下,一个孩子三岁了,有可能是在幼儿园上学了。
但这个孩子不一样,他是在地上爬,在地上吃饭,像个野人一样生活。游客形容他行动的样子像犬类一样。从视频上看,确实如此。
对此,其家长认为他们在施行 “自然教育法”。
这是怎么一回事?
什么时候对孩子的教育要回到自然教育去了?人类世界日新月异。一个孩子居然不去学新知识也就算了,连最基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也不能保证,就亮出 “自然教育法” 的招牌,以此美化根本就是摆烂的教育啊。
你看,不给孩子穿衣服,是不是摆烂?让孩子在地上随便爬,是不是摆烂?让孩子晒得一身黝黑,是不是摆烂?孩子没有机会模仿大人的音容笑貌和言谈举止,模仿的对象是和孩子一起玩的那条棕色的狗?
这是什么情况呢?也就是本来监护人是父母的,在 “自然教育法” 里,在回归自然的过程中,监护人不再是父母,而可能是那条狗了。
所以孩子在模仿犬类的生活啊。
犬类适应了人类日新月异的世界了吗?显然是没有完全适应的。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前提是人类当狗狗是朋友。如果人类不把狗狗当朋友,狗狗再怎么想当人类的朋友也是不行的。
所以如果让人类去学狗狗是不行的。狗狗的智力、情商、身体状态、生命质量、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和人类的智力、情商、身体状态、生命质量、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是不在同一层级的。
回归自然是可以的,但是人类对于自然更多的是保护,而不是说让人类低智化、动物化、矮化,继而让人类变成狗狗。
很难想象,像这个三岁孩子的父母,父亲是大学学历,母亲是研究生学历,居然从孩子一岁起会想着让孩子像狗狗一样生活。
曾经,家人一年四季不给孩子穿衣服,孩子身上脏了,就到水龙头下冲洗。同村人劝说不能如此,他们还不听。
如果非要如此回归自然,难道其父母不应该同样像狗狗一样生活?这样孩子跟着父母一样生活,才符合逻辑,对不对?
事实并非如此。这对父母,自己一年四季是穿衣服的吧?但是据报道,孩子的母亲曾经不穿衣服,但是经村干部劝说后,穿上了。
这对父母还曾搬进山里生活,但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晒太阳时,父亲穿着睡衣,而孩子啥也没有穿。
这对父母也不喜欢住在房子里,偏偏要在房车里生活,还自己搭棚子,过着独来独往的生活。
这世上还真有人想着像动物一样过日子的。人活着,不去做一个更文明的人,却想在野地里做动物,过动物一样的日子?
据报道,孩子可能长了湿疹。据专业诊断手册,儿童的湿疹是自限性疾病,不必医治,一般 5 岁前会减轻,通常会消失,少部分未消失的也会在成年后大大减轻。重要的是正确的护肤和缓解情绪压力。儿童的护肤方法和成年人的护肤方法是不一样的。
儿童应该穿柔软的衣服,不要穿羊毛类衣物。尽可能少让孩子流汗,不要使用成年人香皂给孩子洗澡。不要在情绪上给孩子压力。
对于 “自然教育法” 的教育理念,我是不赞成的。成年人或许有自由可以像动物一样生活,但成年人不应该将这样的落后观念强加到孩子身上。
孩子是独立的人,有着独立的身体和精神,有着生命健康权、自由意志和幸福的权利。孩子的权利,不能被父母的意志所剥夺。
当孩子的基本权利消失时,外人就有权利去保障孩子的基本权利,给孩子以合适的教育。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是独立的生命个体。
最新情况是父母计划送孩子回到北京,近期将在北京上户口。希望一切都好吧。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幸福地生活。
(木田之光写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问题是这只适用于成年人,所以小孩妈妈当初衣着暴露被劝说后穿上了衣服。盲猜一下,可能小孩妈妈为了表明自己穿衣自由的态度,但自己不穿衣服就得被拘留,所以拿孩子来挑战公序良俗。一个北京户籍、40 岁左右、研究生学历的女人,到山区里离群索居、搭个棚子住、生了一岁和三岁的两个孩子。如果不存在拐卖妇女儿童行为,那么她可能心理早已出现问题。可能她以前在婚恋、工作、家庭等方面受到过刺激,被逐渐边缘化,就用这种特立独行的自我毁灭的方式来对抗世俗。而她早已对环境资源失去掌控,从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一个村都对孩子不管不问可见一斑,所以她只敢控制自己幼小的孩子。小孩父亲可能也是如此,他对三岁孩子的漠视,自己知道穿衣服,一年四季不给孩子穿衣服,对孩子爬在地上像狗一样啃食熟视无睹。爱的反面不是恨是冷漠,打骂教育孩子的不一定是不爱孩子,但对孩子冷漠对待的一定不爱孩子,这里包括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不知道有没有)、以及其他该尽到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和组织。如何对待弱小最体现一个人的善恶,这个可怜的孩子,是没有爱以及冷漠对待生命的缩影。
剥夺监护权,国家妥善照顾孩子,同时深挖有无类似产业链,扫黑除恶并及时向大众公布。做到这些,才能挽回一下 zf 的公信力。


希望这个图片的回答都是不正确的,希望有正面的回应公布出来,而不单纯说不涉及。请告知小朋友现状。请真正保护好未成年儿童。为人父母,太难接受一个孩子变成这个样子了。恳求了,赶紧出通告吧 /



讽刺:
1. 行为人(父母)主体本身新闻发酵之前没有因为犯罪被抓。
2. 新闻讨论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被屏蔽。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里?
这么关键的时候去哪了?
难道真就只能在未成年是犯罪嫌疑人时使用吗?
感觉这二人长相,就与大众不太一样。一个太偏北,一个太偏南。
他们的高学历,又是如何证明的。是他们自己主动提交学历证件来证明的,还是相关学校发函确认的。
如果只是听说,就不可全信。如果是他们自己说的,就更不可信,因为他们看起来就不太正常。
只有二种可能。第一,就是像一些人说的那样,为了赚钱,也就是坏。第二,二人不正常,也就是蠢。看二人的长相,感觉第二种可能性更大一些。不过,也许这二者也不矛盾,因为不合情理的坏事,常常只有蠢人才做得出来。很多情况下,蠢与坏本身就是一体的,蠢是根,坏是果,因为蠢,所以坏。
有些父母,就不配做父母…
如何看待,除非有人天天盯着孩子成长,或者把孩子接出来教育…
否则能怎么看?
眼睁睁看着…
盐选小说里有那种奇葩父母,对两个亲生孩子进行对照人性实验,看的人直呼扯淡,没想到现实更离谱,舆论这么大竟然还管不了。研究生学历是强调什么?人类野化实验结果更标准可靠吗?
生育率还是不够低,这都没一个人解决
在涉及到所谓父母以及孩子的事情中,我毫不意外我们国家的公检法应该怎么处理。我就是很好奇知乎的南拳女拳们,你们平时那么能发声,这件事情上怎么熄火了?
儒家遗毒流窜千年,孩童如父母私产;未成年人保护法形同虚设;公检法睁开宿醉的眼皮,酒气一喷嚷嚷不是拐卖。妇联一如既往,装腔作势,演一出好戏,表一表热心。
如果我们连暴漏在公众视野下的孩子都救不了,谈什么大国,讲什么清朗。
鲁迅言犹在耳,救救孩子!
这是劝导的事情吗?这是将公母关进去的事情。
写在后面,如何破信息茧房,我的想法是:去找目前最热门的话题(比如高校骂老师、粉丝圈子、粉红圈子、精 ri 圈子、华为苹果对打圈子),在里面找 20 个人私发请求以及事实,希望获得他们的转发以及发声,使得我们的发声能够持续指数级增长,先打破信息牢笼。
如果不行,有没有义士我们集结车队,去探一探红房子虚实。
槽,tMD,应该把这对出生男女抓来关到笼子里,让他们向所对待的小孩那样生活!对这种变态出生,就该剥夺他们作为人的一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种公共场合暴露加反常行为的,违反公序良俗,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可以沾这个法条,注意是预防就是说干预可以在无实质性犯罪行为之前实施)
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分级干预,严重不良行为(如多次寻衅滋事)需进行专门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凌辱部分可能成立,公然性且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这里的 “公然性” 既包括行为本身的公开性(如当众辱骂),也包含结果的可感知性(如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即使受害人当时未在场,只要侮辱行为导致其名誉在客观上受到损害(如被广泛传播),仍可能构成侮辱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依据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长期殴打、体罚、冻饿、凌辱等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造成严重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分违反的就多了,而且我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因为这个行为是对主体组织有连带责任的,第六条,尤其是当地妇联已经涉嫌违法;还有问题就是监护人真实性有待商榷)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去孩子姥姥家了解下情况呢
为什么只说孩子父亲?
母亲为什么会让自己的小孩受这样的折磨?母亲是自愿的母亲吗?
这个社会很奇怪,天天让人尊重孩子天性,释放天性,看到别人严格管教孩子他们比人家父母还急。真正看到释放天性的孩子,他们又如见怪物,只要涉及到孩子,就很难准确的卡在网友的舒适区,怎么都要说点啥以显得他很关心别人家孩子似的。
刚看到这个孩子跟一般孩子不一样的时候我们用故事会的思维脑补一下属于人之常情,人家公安都发声明了,还搁这阴谋论,咋想的呢。我感觉现在网络对做父母的都有一种天然防备或者质疑的声音,都经历了啥啊你们?依我看只要在法律边界范围内生养孩子都是正当的,网友再矫情都不顶用。
未成年作恶法继续作恶中!!!
有没有可能这父母是有精神病啊?正常人谁会这样?
有些公职人员,你们不配拿纳税人的钱,你们就是耻辱,败类。
16 号的工作组,都踏马八天过去了,调查出什么进展了?采取什么保护措施了?死了?
中式恐怖,我潜了 [潜水]
邪教吧
邯郸那三个小恶魔可比这孩子活的好多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是太灵活辣!
⏰从来不打逆风局!
说什么 “自然教育法”, 说的倒是好听,自己认同自然教育,那父母怎么不身体力行呢?
还研究生学历,这个跟学历没啥直接关系吧,把孩子养的跟狗一样。正常的父母都做不出来这种事,完全是把孩子养废了。娃娃摊上这样的父母真的很悲哀。
我们想看到的,并不是说他没有拐卖行为,或者是他的行为,是他们自己的家庭教育。
现在想看到的是孩子是健康的,心理是完整的,以及没有任何后遗症。
因为我们这些社会的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的,它的真正的一个做法是什么,而不是就是给一个官方的通知,这个孩子父母是不犯法的,或者是这个孩子不是拐卖过来的,那不是拐卖过来的,存不存在是人家的领养?那那存不存在着领养手续不合规呢?因为既然孩子还没有上户口,那他的领养的手续应该是不成立的.
它整个的领养过程之中是怎么过程的呢?那他们没有结婚,没有结婚证,那他是不符合领养的手续的呀?
所以是说这个整个的环节,我觉得我们的部门应该是调查清楚再来公布,我们并不需要您告诉我们这个孩子嗯,他的父母存不存在被拐卖,而是我们现在想知道第一孩孩子是安全的,孩子是好的,如果他不好,我们能做些什么事去关注他,帮助他.
我们是泱泱大国,难道连个孩子都帮助不了么?

前致电那个叔叔,叔叔跟我说孩子是安全的,然后现在是政府那边县政府那边在主持工作,就是可能是在主持一些调查呀取证呀。
但是孩子他已经是赤果果,然后是受到了相当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已经父母已经触犯了。作为他父母竟然触犯了法律,既然触犯法律,就是应该受到惩罚,那法律的建设就是为了将好的行为发扬光大坏的行为,遏制在摇篮里。
先等等,你们有对父母两人和孩子做亲子鉴定吗?
你要知道人是一种可再生资源。
毫无人权。
为啥没有进展了,是没有热度了吗?现在孩子到底怎么样了?
这孩子以后一定会给当地政府带来一定的管理困难的。
产业链罢了
假的吧,小孩没有找到吧
要是知道他现在在哪,可不可以先抢过来?
我承认有的时候网暴是必要的
这父母都是怪胎啊,爷爷奶奶也是
真的对社会失望了。这么多人发声,但是热度上不去。那么多权威机构和大 V 发帖,但是都被删帖。普通民众发帖也被删,评论也要删。这么多人,解救不了一个小孩儿。如果这件事情没有解决,小孩儿没有获救,可能以后再也不会有热忱之心了。不值得。
然后呢????
判定没有虐待 = 没有不给吃的,没有打。over
我最近在想这是不是一种威胁?
日本战败后为了求得原谅把 731 资料移交米国 换取米国信任 日本究竟还用了什么手段取得米国信任?来表达对米国的绝对臣服?
图二是日本动漫《狼少女与黑王子》人想象不出来自己没做过的事 日本的上层为了得到米国的支持庇护 究竟做了什么?同理可得 中国有没有人为了得到米国的支持和庇护做一些事纳投名状?
为何外媒如此沉默?平时外媒都要尽情黑的 外媒为何如此沉默?太反常了 731 湖南湘雅医院罗医生 犬化儿童
崔雪莉 张紫妍死前的画风也和狗相关 狗有阶级属性且忠诚 太可怕了。。。
女明星还是性奴隶?韩国女星和雪莉上吊之前的画风很像,网友细思极快!


10 月 25 日了,验 Dna 了吗,有没有给小孩帮助啊,未成年人保护法要发挥作用啊,不要总保护未成年垃圾。
这家人估计母亲问题最大,研究生学历去小山村生活,自己还不喜欢穿衣服。冬天也不给孩子穿衣服。
有千言万语要说,只能发一个曹字
未成年人保护法
你们懂法吗?
孩子安全,不用管,人家的孩子,也干不出虐待的事,只是有点儿缺心眼儿死心眼儿,不像我研究生师弟,屁股都长了心眼儿,有些男的找个老婆后,就跟脑子被驴踢了似的…… 北京有些女的特征是?你说她们为什么不找北京当地的男的呢?教育理念不一样,这小孩子会穿衣服,实际以前也穿过那么一次还是几次,只是不穿衣服久了,估计也不太想穿…… 梦里大概率自由惯了,后面对他们父母也没什么太大成见…… 至于现实的人性发展…… 三岁以后给穿上衣服吧,打小就知道环境差可以在外面玩,实际农村就贴近自然,没出生的我大概率就是这么随意选的,看了俩人的脸,好像没看他们家的环境…… 那时候还有开裆裤,我们村的一大娘说你这么大了还穿开裆裤,不害羞不害臊,回家就问老妈要没开裆的裤子,学怎么脱裤子上厕所了,现在想想,尼玛的,得亏穿着裤子,狗在脑后勺啃的牙印,缝了好几针……
诅咒这些做恶的,表面上看是父母,实际上是披着人皮的畜生,虐待未成年人,希望民政部门能够勇敢的承担起职责,提起公诉,撤销监护权,让大众们看到政府的有力作为。他们的违法犯罪一定有终止的一天。所有做恶的,包庇做恶的,等你老了,病了,弱了,会有大报应!善恶到头终有报!
每当发生这种事情 我都对我们国家 我们国家的法律 我们国家的政府 警察 各办事处 很失望
结果呢
看到云南犬化儿童灰产,我真想说脏话!哪天不想活了,我就去把这些人弄死去,为大家做点贡献,我真 tm 想不通,我们真是同一种生物吗?我看到小孩只会觉得可爱,希望他们快乐长大,为什么有人会去虐待小孩,我孩子发烧,我们轮流守夜,彻夜不眠,为什么被虐待的孩子家长不去和坏人拼命?小时候睡前幻想也是乌托邦世界,所有人和平友善热爱生活,为什么有些人会把其他人不当人看?我现在还记得我高中军训坐公交回家太累没有给老奶奶让座,想着如果能重来就好,学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想着现在科技发达已经实现了,为什么有些人会去以折磨他人为乐趣?现代社会衣食住行都能满足,有些人却把人当做买卖,我不理解我不理解
我父母面对肇事逃逸差点害死我妈的罪犯,能说出他也不容易,钱慢慢赔,要不是那些跳舞的那些大妈打了 120,我妈可能就没命了,他们还能说肇事者不容易,而他们自己因为这事早点生意受影响,赔的钱本来就不够损失,早点也都是用好材料,我和我弟从小都吃,都说好人有好报,可他们又有什么好报呢,普普通通辛苦工作也就如此而已
以前觉得恶魔虽多,至少邪不压正,但是最近多少事情了,有结果吗?利益真的有那么重要吗?为什么身居高位不去把世界建设的更好呢?为什么普通人发声一点用都没有?为什么我什么都做不了?
其实热度已经非常大了,不然为什么要不停的删帖呢,证明大家的坚持是有效果的 ,所以我们不能放弃,小宝贝坚持了那么多的日日夜夜,我们更应该加加油,只是动动手指头, 打电话而已,不会冷 ,不会饿,也不会挨打,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啊,大家加油 ——删帖的工作人员,为了饭碗,你可以删,但请你删慢点,因为你将来也会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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