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小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为什么虐杀动物者不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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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躲进箱子的侏儒 发表

不如这样,我们先规定,弃养入刑怎么样?

先把在城市里养大型犬的抓一波。

再把没有给宠物体检打疫苗的抓一波。

最后再把没有给宠物打芯片的抓一波。

最后规定,如果宠物没有宠物芯片或者带有主人信息项圈的一律视为流浪犬,要求城管积极打狗,并且纳入城管考核。

知乎用户 竹林听雨 发表

香港有学英国搞的这种反虐待法律,然后一个博士生在路上看到非洲大蜗牛这种入侵物种,去撒了点盐结果被抓去坐牢三年,工作都丢了,你以为这种法执行下来不会无限扩大化?到时候你在路上踩死一只老鼠算不算虐杀?

5 月 21 日更新,前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事:某车主路上开车,中途停车时一带绳无主猫钻进车底盘里,然后继续开车时这猫掉下来被卡住的绳子拖拽一路,然后车主就被开盒网暴 “虐猫”,连带着车主工作的餐厅一起被莫须有的罪名网暴,某些“宠保” 人士甚至去聚众冲击当地公安局

哦哟这要是立了法还了得?到时候想迫害别人就往别人家里 / 车上丢只死猫,然后自导自演举报 + 传上网,直接能毁了别人下半辈子

知乎用户 可恨一身五花膘 发表

很好,那我想请问,

把题主口中的 “小动物”(也就是猫狗)赶出家门或者直接遗弃,导致其冻死饿死,算不算 “虐杀”?

题主该不会真的以为流浪猫流浪狗是自己从地里长出来的吧?

知乎用户 杠精终结者 发表

原问题:为什么 “小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为什么虐杀动物者不能判刑,,为什么啊?

现问题:为什么 “可爱猫狗保护法” 不能实行,为什么虐杀动物者不能判刑,,为什么啊?

可爱猫狗是你祖宗?


你数过你从小踩死过的蚂蚁吗?

你数过你从小杀死的蚊子苍蝇蟑螂?

还有更多被你无意中杀死的不知名的小动物。

它们死前你给过临终陪伴吗?

你实施了安乐死了吗?

它们是快乐地死去的吗?

你啊,哎,真的罪该万死。

知乎用户 种花俏兔子​ 发表

赞同立法。

从此以后:

给小动物绝育的,枪决。

遗弃小动物的,炮决。

让小动物粘上故意伤人罪,或者是让其伤到别的小动物,把那些小动物收集到一起,对放任者犬决。

沾到上述一个以上的,从手指头开始行刑。

知乎用户 Snorri​ 发表

最应该实行的是《恶犬法案》

《恶犬法案》系英国、美国关于养犬法律中的最主要的法律之一。该法案规定:狗的饲养者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判入狱 90 天。

美国狗需要从小就打完所有疫苗后才能取得合格的注册证书

正是让所有的家养狗都打疫苗,以此从源头上消除狂犬病在人体发病的可能,这并不是因为出了事再让人打狂犬疫苗,而是因为严格的法律监管和制度,足以震慑一些不负责任的狗主人,从而防患未然。

在加州,没有证书的狗,政府有权将其进行销毁。美国人都知道不给狗拴绳,搞不好是要进监狱的,对此通常大多数人都非常自觉。

美国法律规定,在狗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开枪射杀狗。

知乎用户 半斤 发表

今晚就吃狗肉,记住这条狗因你而死。

知乎用户 光怪陆离 发表

当务之急是更新宠物管理法,所有遗弃动物十倍罚款,造成损失全额赔偿,每一只流浪动物的出现都代表了有一位不负责任的饲主,流浪动物饿死,冻死,病死为此饱受折磨,这难道不是一种虐杀,而且数量非常庞大,要从源头掐断流浪动物的产生,阻断这种虐杀的诞生。

知乎用户 北冥真神 发表

醉虾知道吗?这不妥妥的虐杀动物么?

还有 “叫三吱”,简直残忍至极。

你如果了解鹅肝的生产的话,那从养殖场到食客,是不是都得拉出去排队枪毙啊。

见过鱼摊上弄黄鳝吗?把头钉在钉子上,然后开膛破肚,把内脏都清理掉,残忍不?

见过杀鸡鸭鹅吗?用刀抹一下脖子,然后拎着放血。这残忍吗?

以前杀年猪也差不多,把猪捆好了在猪的脖子上捅一刀,下面放个盆接血。我小时候就见过,残忍吗?

西湖醋鱼算不算是虐杀,甚至侮辱尸体?

除非你吃素,可是,植物的命也是命啊?你凭什么只立法对虐杀动物的判刑,而不对虐杀植物的也判刑?

知乎用户 勃李克立 发表

那我问你,立法以后,猫猫虐杀老鼠和鸟类该怎么处罚?要不要枪毙猫猫?

知乎用户 律师老汪​ 发表

别着急,虽然我知道你很急!

来看我给你普及小动物保护法:

依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现行有效的动物保护名录是 2021 年 2 月 1 日修订版(2021 年第 3 号公告),新增 517 种(类)野生动物,共列入 980 种和 8 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这 980 种小动物,基本涵盖了你在野外看到的动物,哪怕是猪,只要是无主的野猪,也属于地方部门的三有动物,禁止捕杀。

很可惜,这里面就是没有你可爱的流浪猫,流浪狗

知乎用户 杨破败​​ 发表

这问题年年有,年年都新冒出来。

反映出两个问题:

第一,宠物相关利益太大,吃宠物 “保护” 这份蘸血馒头太过有利可图(并非真正保护,实际上是通过残害宠物动物牟利),而且严重缺乏相关制约。他们能锲而不舍地不断造势,不断试探民众的底线。

第二,现代社会把人保护得太好,很多人哪怕成年了也完全不了解世界运行的一些基本道理,完全凭儿童般的情感驱动做事,被利益集团利用而不自知。

知乎用户 王老实 发表

这个事要从根源入手才能彻底解决

比如弃养就罚款 + 判刑,这样就不会有流浪小动物,也就不会再有人虐杀动物(流浪猫狗)了

当然,如果爱动物(猫狗)人士觉得罚款 + 判刑还不够的话,弃养就枪毙也没有问题的

知乎用户 bp20220224xg 发表

同样是家畜,猪牛羊鸡鸭鹅等就是被吃的命运。猫猫狗狗们每天享福,现在还要专门立法把他们保护起来?为什么畜生的想法这么不一样呢?

知乎用户 渣保护 发表

你们要真想搞猫狗保护法,首先应该推动弃养宠物猫狗入刑。

弃养宠物猫狗入刑如果能实现,代表着宠物猫狗就有了 “人” 属性,它们就会具备 “人” 的权利,所有相关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知乎用户 扳手 发表

因为前段时间海口意外拖猫事件就能看出,这些所谓的 “动保” 仅仅需要认为别人 “虐待动物” 了,就回去网曝别人,干扰别人生活工作,甚至堵住公安局门口。辟谣之后拍拍屁股走人,缩在家里,连道歉都不说一声,只留下当事人一地鸡毛。

这要给 “虐待动物” 定罪,这些动保分分钟一个 “虐待动物” 的帽子口在别人头上,然后按照罪犯的规格进行攻击,别人连自证的机会都不会有。

动保根本就不是关心小动物、他们要的是对 “虐待动物” 的定义权,一旦拿到,他们就会开始以此谋财,想吃肉?先交钱,不交你就是虐杀,杀个鸡鸭鹅你还得自证。就像欧洲环保那样。

知乎用户 翡色​​ 发表

因为这是人类社会不是猫狗社会,题主你该竞选猫狗议员才合适

知乎用户 我确实不是小白​ 发表

看了几个回答,扯的有点远。

很多人不知道,很多年前有 “专家” 起草过动物保护法草案。

但是为啥很多人没听说过呢?

当时有次看电视就看到这么个节目,央视 12 吧,就是有几十个观众,上面有几个嘉宾争论辩题,嘉宾与观众也有互动。

还有个主持人。那期主持人是劳春燕(与 “清华劳东燕” 不知道是啥关系,我非常隔应),明显有偏向。

我看了一会,这个法律不得了,杀猫杀狗要判刑哩!

中间有个小伙站起来,向起草的 “专家”(记得是姓常)提问,假如我带只狗到野外,杀了,然后吃掉,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那个专家一直不敢回答。

我想了想,这个提问太狠了,直击要害啊!

专家要是敢回答我也能把他问傻!

他要说不追究,那这个 “法律” 就成了笑话。所以他必须回答“追究”。

问题是咋追究?

人类要是发生命案,如果不是先发现尸体,那肯定是有人失联,相关人员报案,警方调查。

一条流浪狗死了,警方咋知道?就算知道,到哪儿去找啊?

这些猫狗如果没有身份体系,没有监控体系你咋做到这一点?

你能做到这一点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财力?

这些钱谁出啊?

你们是不是想让全国的老百姓出这冤枉钱啊?!

老子可是一分钱都不想出!

那个节目中那个小伙后来又站起来提了一次,那专家还是不敢回答。直到结束前,“专家”说了几句 “接鬼” 之类的片儿汤话。

你说 “为什么”?!

知乎用户 银月苍穹 发表

你问题描述的最后一句就是关键。

你感性的,提出了一个最不能感性的,法律问题。

法律一定是极度理性的。

道德层面,你再怎么谴责虐杀动物者,都能站住脚。哪怕遇到各种抬杠的、阴阳怪气的、侮辱谩骂的,只要你立场坚定斗志强,大家各凭本事,谁拉黑谁输,玩不起别玩。

但你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性质就变了。

生物学层面,已经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

社会学层面,刑法里已经有了多项条款涉及野生动物保护。

你也不用装糊涂或嘴硬,你所谓的 “小动物保护法” 就是想保护猫狗,根本不关别的小动物什么事。

资本主义国家被白左废物裹挟,不堪其扰。为避免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执法成本,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让原本只有财产属性的驯化家畜登堂入室,开始跟人争权。

社会主义国家不会走它们走过的歪路。

知乎用户 mcjly​​​ 发表

谁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实行,前几年有个大学生捉了几只小鸟拿到网上卖,不就被判刑了吗?你看钓鱼佬们敢不敢对江豚下手,现在包括麻雀都是保护动物,你养的猫狗,也是你的财产,受保护,如果你养的价值几十万的猫狗被人打死了,只要证件齐全,照样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走私,贩卖野生动物最高可以判死刑的。。

知乎用户 风起天阑 发表

因为法律在迁就照顾你们这些 250 啊

真要立法禁止虐待杀害小动物 要像保护人一样保护小动物

那么

蓄意让小动物近亲乱伦 制造出一大堆除了好看嘛都不是 浑身先天性疾病小动物的 该当何罪

对小动物进行阉割 剪尾巴修耳朵 割爪子磨牙齿等损害肢体行为 故意伤害小动物的 该当何罪

买卖 囚禁 绑架 遗弃小动物 强迫小动物交配 或者禁止小动物交配的 该当何罪

说实话 国家觉得为了保护小动物就把你们这些几百万上千万人抓起来判刑不值当 于是偷懒放过了你们 我们也可以理解这种懒政行为

问题是 你们跳出来自爆 争着抢着想立法好早点进班房的行为

我们确实理解不了……

知乎用户 红茶 发表

来来来我就用你提的这个问题马上延伸出几个问题,请回答我:

1. 什么是 “小动物”?小动物的范畴是什么?这个小动物的标准和规范是由谁来制定?为什么选进去的就是小动物?没选进去的就不是小动物?请给出理由。

2. 什么是虐杀?虐杀的标准怎么判断?虐待是站在动物的立场来看,还是站在人类的立场来看?如果是前者,任何形式的整形包括但不限于对狗的断尾、阉割、关笼子、牵绳戴嘴套、强制选择优等种配种不允许自由恋爱交配、弃养混养都算虐待;如果站在人类的立场看,活蒸螃蟹、生腌、醉虾、奶牛养殖、肉鸡养殖、无理由踩死任何昆虫(蚂蚁,蟑螂等等),对入侵物种和有害物种的捕杀(如非洲大蜗牛、福寿螺)全部都算虐待。什么你问我压死福寿螺和大蜗牛不算?站在人类的立场你把它整爆浆了恶心到我了为什么不算?

3. 如何量刑?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量刑?造成了什么严重的社会舆论影响?被告人因踩死一只蜗牛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五年?

如果你对问题 3 有异议,请看问题 2;对问题 2 有异议,请看问题 1

如果你什么都答不上来,就闭上你那张臭嘴别再提什么狗屁小动物保护法。我国有很健全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外的动物们都活的好好的

说实话你还不如小红书,至少人家小红书就明确说宠物猫狗保护法。虽然也是一坨,但至少人家不装

知乎用户 老绷 发表

因为你的 “小动物” 和你家装厕纸的废纸篓子是一样的东西,属于财产,如果有人把你的废纸篓子踩碎了,你可以让他赔,有人把你的小动物踩死了你也可以让他赔

当然你想在家踹碎你自己的废纸篓子是你的自由,外人懒得管你,同样的别人想踹碎自己的废纸篓子你也别多管闲事儿,否则就别怪装满的废纸篓子扣你脑袋上

野外的你所谓 “小动物” 就和被你踹碎扔进垃圾桶的废纸篓子是一样的东西,会动的叫流浪动物或者弃养宠物,不会动的叫垃圾

所以如果想搞小动物保护法之前应该先出台一部废纸篓子保护法,维护废纸篓子权利,敢踢废纸篓子的全他妈给我判刑!!

知乎用户 天音波在滑行的途 发表

因为一刀把头砍下来对于宰杀来说已经是非常痛快的死法了,但如果你敢把一只狗或者猫的脑袋砍下来,绝对把你网暴到直接去死。

其实不如先讨论另一个问题,能不能吃狗肉和猫肉?我自身从来没吃过,也不会想去吃,但我也不会去干涉别人,这不违反道德更不违反法律,反而是爱猫爱狗人士很多举动,真追究起来全是寻衅滋事没跑。

知乎用户 kuai 发表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给出你的小动物定义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制定并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

  对本条规定的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知乎用户 刘老六 发表

收收味,我隔着屏幕都闻到了

知乎用户 空气炸锅炸土豆 发表

当然不能实行

你买了条活鱼,杀到一半我就告你虐杀小动物,让你去蹲大牢?

什么,不保护鱼?那凭什么保护猪、狗、鸟?吃猪肉、狗肉、鸟肉的人也不少啊!

判刑是不可能的,能根据情况罚款就不错了。

知乎用户 qsxewzads 发表

本质上是对中国人血性的打压。纵观整个现代史,就会发现,我们国家如今的地位和繁荣,完全是打出来的,是杀出来的!人尚且如此杀,何况猫狗?我们绝不是该所谓 “文明国家”,更不想要被敌人这样评价。

而敌人非常清楚,只有抽掉我们的血性,才有可能打败我们。宣传猫狗命贵,从内部瓦解中国人的血性,就是最直接的手段。

知乎用户 重庆大娃​ 发表

我觉得可行

但是权利义务对等

所以以下几条也必须有

1. 法定必须打疫苗种类,养宠物不打法定疫苗的,应当入刑,应当判处拘役;

2. 养宠物不按规定办理证件登记的,公共场合不牵绳,不按规定带嘴套的,应当判处拘役;

3. 遗弃宠物的,应当入刑,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4. 遗弃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5. 养超规格、禁养犬、猫或者其他动物的,应当判处拘役。

6. 宠物销售实施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的,应当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或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7. 宠物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轻微伤的应当处以拘留。

此外,从动物福利考虑,登记后的动物视为宠物,对于宠物

禁止绝育,否则应当判刑。

禁止使用牢笼或类似监禁的工具限制宠物自由(或保障相应动物有多少平米的自由活动空间),否则应当处罚。

禁止自行送养宠物,应该到相关部门登记审核,办理领养手续,否则罚款。

更多的先省略。

知乎用户 不充钱的心悦会员 发表

你这么说那我就要给你出难题了。你看到猫捕食玩弄被抓住的鸟类算不算虐杀小动物?不算的话到底什么标准才算 “小动物”?算的话你打算给猫判什么刑罚?在打个比方十几只狗有大有小有柯基、德牧、田园犬、法斗有流浪狗也有散养的宠物狗,这十几只狗如同狼群行动迅速对一只猫左右包抄前后堵截,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终于堵住了猫并在猫的惨叫声中把猫撕成了碎片,你觉得猫算不算你印象里的“小动物”,这些“虐待小动物” 的狗你打算怎么处理?你敢处理吗?你处理你的同好你自以为的同志们就敢以你 “虐待小动物” 为理由对你进行刑罚审判

知乎用户 哆新丸 发表

难道鸡鸭鱼鹅牛羊不算动物?

要是真施行什么动保法,那把成千上万只小鸡搅成肉泥做成猫狗粮的厂商和爱猫狗人士可都是罪人。

吃了鸡鸭鱼等动物的所有人都得判刑。

又不是只有猫狗是动物。别扯什么吃不叫虐,农村杀鸡的流程是用刀放血,开水烫,然后拔毛。这流程如果放到猫狗身上,你看爱猫狗人士说不说这是虐? 爱猫狗人士的双标真是够了。

知乎用户 田龙佩 发表

反对所谓的《小动物动物法》,宠物作为人工驯养动物,不占有自然生态位,以保护环境为由为宠物福利立法既缺乏科学依据也没有实际必要。我国法律奉行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宠物享受法律权利的同时,无法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不能作为法律主体存在。

希望尽快出台《宠物饲养管理法》,人宠矛盾的根源养宠人的不规范行为侵占公共资源、影响他人权利等造成的人民内部矛盾,所谓保护法只能促使其不规范行为加剧,进一步激化矛盾,立法规范其养宠行为,帮助其建立正确的养宠观念,才能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知乎用户 信赖 发表

为什么弃养小动物不能入刑?

为什么剥夺小动物生育权不能入刑?

为什么出门遛狗不带嘴笼,不牵绳不能入刑?

为什么遛狗随地大小便不能入刑?

为什么反对别人吃狗肉,不能入刑?剥夺别人基本的吃东西权力,为什么不能入刑?

为什么你要问这种问题,影响社会发展,不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把你抓紧去?

魔幻???

看谁更魔幻。

知乎用户 嘉映 发表

我国作为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生命专指的是人民,不包括动物。这是唯物主义哲学原理。

爱狗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

而动保人士想把这一套爱狗的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冒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动保人士写了大量的伪科学的文章,污染了 ai,导致 ai 谈到动物的内容很多都是错的。

动保是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渗透和入侵,动保人士用的是唯心主义哲学作为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有以下观点:

1,动物无法履行义务,也没有权力。

2,只有人类有意识。动物没有意识,动物无法思考,动物也体会不到痛苦,“虐待动物” 本身就是一个伪概念。

动物有一些看上去类似” 痛苦 “的表现,只是一种本能。动物并不存在人类那种意义上的对痛苦的感知。

3,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中的生命专门指的是人,而动物一律看作是物

其实就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哲中只把有意识的人看作是生命,把动物当作物。

我国的法律与马哲是匹配的。

反虐待动物法,要求承认动物是生命,还想赋予动物极高的地位,可以看出来动保人士是想颠覆唯物主义,用唯心主义哲学观念取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知乎用户 南条蘭 发表

在这个地球上,有一个地方实行了保护猫狗的法律

公然把六畜之一的狗作为伴侣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之外

只用了一个多月光速立法,当地人民一定非常支持吧????

知乎用户 瞻世界 发表

问题问的不精准。

应该这么问:

为什么(可爱而又不用我负责的)小动物(不包括麻辣兔头)保护法不能实行?

为什么虐杀(我喂养的可爱到蹭我腿的流浪猫流浪狗它们就算肆意虐杀野动物又怎样)动物者不能判刑?

为什么你不这么问呢?为什么呢?

我们当然知道有些人是很变态,会从虐杀动物的过程中追求快感,但老生常谈的问题是,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标准,去适应每个人不同的情感接受度呢?

那些市场上咔嚓一剪刀剪掉鸽子脑袋给你做烤乳鸽的算不算刽子手?

那些传送带上刚孵化的小鸡被搅成肉泥做成猫粮狗粮算不算集中营式屠杀?

那些爱吃肉或者是喜欢吃狗肉的人是不是也要被关进监狱?

甚至是为了迎接你回来而残忍的把一条鱼的头砸烂的你亲爸亲妈算不算虐杀动物?

我国不是没有动物保护法,也不是没对小区内射杀流浪猫狗的人进行过处罚。

但是这些问题的本质是,动物保护法,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他有些时候根本保护不了处在弱势的一方,流浪猫和成群的流浪狗,猎杀野生动物,你为野生动物发声了吗?

而在有人扑杀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内被遗弃的宠物时,你声讨过那些九成狗主不如狗的弃养者了吗?你自己有做到领养代替购买,领养代替投喂这些事吗?

最后在问一句,被你投喂的所谓的 “小动物”,导致其他人被抓伤咬伤得了狂犬病啥的,你负责吗?

PS:如果你真的是在为真正的野生动物哪怕就是野生小动物在发声,以上我说的你就当放屁就行。

知乎用户 韩破冰​​ 发表

别用什么小动物来当遮羞布了。直接说猫狗就行了,对了,还得是宠物猫狗。

我就想不明白了,一个出于生产生活需要,而专门选育出来的一些动物群体,怎么就比其他动物乃至人高级了?

甚至按目前的趋势来看,似乎创造了这个群体的选育场以及对这个群体的壮大和进入人类社会有着巨大推动作用的猫狗商店,也被爱猫狗群体攻击了。

甚至前段时间,法国通过法律,禁止猫狗商店出售猫狗。我天,这是什么道理。

还以鼓吹什么领养代替购买的这帮子人,我就好奇了,一方面,你们在推动宠物绝育,一方面又让领养代替购买,那么有需求的人,合着只能领养你们私下自行繁育的崽子?或者收养被你们这个群体里面遗弃的流浪猫狗?

有点本末导致了。你们所谓的保护,其实是在给猫狗,给养着猫狗的自己争取特权而已。

甚至有些所谓的虐杀动物事件,就是这个群体自导自演的。

说白了,就是借着猫狗在搞政治,搞运动。真的是很恶心。双重的恶心。

当然有些冲在最前面的人,可能内心真的是爱动物的,真的是单纯的爱猫狗,但是背后的人,最终目的,还是搞政治,搞运动。不用解释,不用阴阳。

因为你们所谓的小动物福利,小动物保护都是从国外学来的,他们现在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是什么目的,已经达到的什么样的程度,大家都可以看到。远的不说,韩国就已经很明显了。

知乎用户 随机取名字 发表

什么叫虐?

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个问题就永远没有答案。

立法是为了执行,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可以允许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太多。

比如为了杀一只猫,两刀捅死算虐还是一刀捅死就不算虐。

一下子勒死不算虐,反复窒息死亡算虐。

一次性淹死不算虐,反复浸水弄死算虐。

等等。

一刀、反复窒息、反复浸水这些行为都需要证据佐证,你认为在司法资源这么紧张的现在,为了一些动物,会立法吗?

不现实。

于其提倡什么小动物保护法,不如提倡家养动物饲养规范

所有家养的犬猫之类的动物必须植入皮下芯片,输入饲养者信息,提供定位信息,遗弃、不按时疫苗重罚,很快饲养的人就只有真正喜爱的人了,也就不存在什么虐杀了。

当然动保这个赚钱的利益群体就不存在了。

知乎用户 木头​​ 发表

先从弃养、和给动物绝育断尾开始判刑。别扯什么绝育是为了猫狗好,你给猫狗绝育经过猫狗同意了吗?你要是认为你是主人或者你有权力给猫狗绝育那么你就是认同猫狗地位不如人类,必须服从人类安排,那你扯啥虐杀动物。如果认同猫狗有等同于人类的生存权,那么绝育断尾弃养包括宠物店的圈养,还有你带回家养都是侵犯猫狗自由权,猫狗同意跟你回去了么。

知乎用户 杨熙栋 发表

就一个问题,既然虐杀动物都要判刑,他们为什么不直接把你抓去虐杀了?

为什么这些年动不动救出来几个 “无敌之人”。不就是女权逼得太紧。很多人有了 “反正我也活不下去了,不如放肆一把”。你不要指望严刑峻法能解决所有问题。隋朝就是个例子。隋朝农民起义不断就是因为法律太严苛了。很多小偷小摸的人为了保命只能造反。别跟我说这么想是三观歪,你不能要求法外狂徒遵纪守法谢谢。是!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义。但维护正义的代价是邪恶遍地开花,那还要维护这个正义吗?

顺便题主,我建议你去看看心理医生。你这种想法也已经半只脚迈入虐待狂的行列了。

知乎用户 谷英涵​​ 发表

因为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有良知有道德的。

知乎用户 九日 发表

这东西它不是不能实行,是目前连一套合理、自洽的体系都没做出来过

小动保份子永远只会空喊保护,怎么定义小动物、从什么角度保护、如何解决动物和人类的利益矛盾…… 这些问题几乎没有小动保份子认真地、彻底地思考过,永远只有模糊的提案,甚至如题这种提案都没有,想直接掀桌打人的

知乎用户 GreatHornedRat 发表

首先,赞美慈父!

我们要平等爱每个生命。先判刑用抗生素的,毒死微生物当然是虐杀。

再判刑用消毒剂的,不给生存环境当然是虐杀。

大不净者命令往下传,万物皆腐,众生不灭。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7NaIo 发表

因为大家都要打蚊子,灭四害。

哪天流浪猫狗多到威胁城市居民了,那就是六害了。

知乎用户 老甜甜 发表

那你有本事别吃小龙虾。

都是活虾现炒,夺残忍呐!

大闸蟹就更别吃了,给人活蒸了,简直没眼看。

小鸡有什么不对,要当着你的面先被活活剪掉一个脚趾或半边嘴巴,然后再被抹脖子。然后还在扑腾着就扔进开水锅了。这不是妥妥的虐杀?

宁夏甘肃那边还吃羊羔肉,简直没人性啊没人性!

应该把那些戴白帽子的统统扔到监狱里去!

知乎用户 颠倒梦想 发表

小强那么可爱,你为什么要杀小强?

小苍蝇那么可爱,你为什么要杀死它?

小蚊子那么可爱,你为什么要杀死它?

小老鼠人家只是在用力的活着,你为什么要杀死它?

小蚂蚁那么可爱,你为什么要杀死它?

小细菌那么可爱,你为什么要杀死它?

还有,其他动物的命就不是命了吗?植物的命就不是命了吗?今天立保护猫狗法,明天是不是立保护其他动物法?后天是不是立保护一切植物法?大后天是不是立保护细菌病毒法?

这些小可爱杀人了,你替它吃花生米吗?

如果立法了,请问你有多长的寿命可以坐牢?你有多少条命可以吃花生米?

这些小可爱害死人了,你替它吃花生米吗?

最后,人类还存在地球上干什么?人类不就是地球最大的害虫,不就是地球最大的毒瘤,那站在生物链顶端的人类该死吗?身为人类一员的你我他她又该不该死呢?

知乎用户 atoncrescent 发表

先严厉打击遗弃动物的行为

各位动物爱好者,宠物是我们的朋友和家人对吧?那法律规定,遗弃动物就按照遗弃家人的遗弃罪定罪,这个逻辑没有任何错误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死亡,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治罪,这个没问题吧?

对宠物进行登记,比照小朋友进行体检和防疫,动物死亡进行申报,有异常的,对主人进行审查。

既然养了,就要负责到底,善始善终。中途弃养,天诛地灭。

知乎用户 formrzhu 发表

题主就是个傻白甜。

可能不坏,但一定蠢。

上来就是这个法,那个刑的。

结果发现说不过别人,就开始狡辩自己是感性~~~~

建议你这问题别发知乎,去发在小红书、微博、哪怕抖音都可以,贴吧就别发了,害怕你被嘴臭老哥怼哭。

讨论问题起码的论点、论据、论证一样没有,全是感情输出

讨论问题就讨论问题。

感情输出就感情输出。

搁着混到一块,啥也不是。

知乎用户 雪域 发表

你先关心一下家暴者能不能判刑吧,小人物还没保护起来呢,小动物先保护起来,你想干嘛?吃饱了撑的你?

知乎用户 姬一昂 发表

还不是讲究个大致公平

之前问中国怎么没有小动物保护法,这个问题倒是挑明了,直接说说它们想要的就是 “可爱猫狗保护法”,因为正儿八经的动物保护法全称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最初早在 1988 年就通过,并在 1989 年 3 月 1 日就实施了,最新修订的也已经在 23 年 5 月 1 日施行了

而有人饲养的猫狗属于财产,算是另外一个范畴

关于饲养猫狗、流浪猫狗,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里面也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然而实际上有几个饲主能按上述规定做到?又有几个街道办、乡镇能做好流浪猫狗的控制、处置工作?严格来说饲养的狗没登记的、遛狗不戴犬牌并系犬绳是违法的好吗

当然,不是说街道办乡镇办事不利,而是遗弃猫狗完全没有成本和惩罚措施,未绝育的流浪猫狗还会自己繁殖,加上一些 “好心人” 的投喂,更离谱的是有地方按法律规定控制、处置流浪猫狗的话会随机刷新出来一些有组织的 “好心人” 阻拦、网暴,你说这搞不搞笑

回到回答的第一句,我说是为了大致的公平才不可能设立 “可爱猫狗保护法”,因为这个勾皮草案首先就把不可爱的猫狗给排除了,把其他宠物给排除了,那么是否不可爱的猫狗就可以不用保护了呢?

那假如大家都觉得你不可爱,那么是不是你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

知乎用户 wqstar028​​ 发表

你给我一个保护小动物的的理由?

你给我一个【虐杀动物】的判定标准?

你给我一个【虐杀动物者】需要判刑的理由。

顺便请你回答一下这些问题:

1、你所谓的小动物包括哪些?苍蝇蚊子老鼠包含吗?以后卖蚊香粘鼠板是否被判刑?

2、你所谓的小动物是野生的还是家养的?野生的已经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了》,家养的话,有主人看护,请问,有谁会去虐杀它们?

3、袁隆平是不是干了一件傻事?让全中国人把饭吃得太饱?还是杂交水稻吃太多,以至于你脑萎缩了?都搞不清楚自己是人还是【小动物】了?

4、你看,你的兄弟们集体出现在视频里了,遇上这种群体事件,你要不要出面劝导一下呢?太残忍了,我都看不下去了,你看看该判谁的刑呢?要不,你帮他们坐牢可否?要是遇到有咱们人类的小朋友、单身女性,他们怎么办?谁出面帮忙?而且这么大规模,我感觉鲁汉来了也得跪,要不,你行你上?

就您的这些同伴,路见不平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啊,风风火火闯九州啊。还需要咱们来保护?您还是高抬贵手,可怜可怜咱们这些弱小的人类吧。

知乎用户 涯人 发表

题主在问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先回答自己几个问题。

1. 小动物的定义是什么?是所有动物,还是暗指宠物?

2. 什么样的小动物保护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特指的宠物保护法?

3. 虐杀那种动物不被判刑?是指所有动物,还是暗指宠物?

4,你是十万个为什么吗?为什么你不直接了当的说宠物,而引导大家到泛指的小动物?你是蠢还是坏?

宠物的定义,在历史长河中,从体力劳动者认为的家畜,过渡到被脑力劳动者认为的精神伴侣,生生把拥有兽格的畜生,抬高到替代人的能提供精神慰藉的人格的宠物。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荒岛余生》里的排球,主角就把它人格化成了精神伴侣,它在主角的精神世界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这个排球,如果落到题主手里,估计你会像《功夫》里的主角一样,把他一脚踹瘪。

像题主这类人,把宠物人格化以后,就想继续给宠物以人权,多少是有点缺少社会实践的带点精神幻境的臆想者。

知乎用户 警长曾克强​ 发表

为什么要实行?其意义何在?

那种行为的危害已经有法律约束了,有必要再制定一则法律吗?

再者,“小动物” 如何界定?苍蝇、蚊子、蟑螂算不算?

小龙虾、小马虾、田螺的个头也小,也不伤害人类,算不算?

行车时撞死的小飞虫、飞鸟怎么算?

知乎用户 停电注册账号 发表

如何定义虐?如何定义小动物?杀鸡杀猪放血,杀羊剥皮,杀鱼直接打死,活蒸螃蟹,这些算不算?题主看着这些如果觉得正常,杀狗杀哈基米之类都无可指摘啊。还是说想和社会公序良俗基本秩序作对?我太想看了

要不题主先坚持 1 周不吃肉蛋奶,一个月以后当题主的面杀狗给你一碗香喷喷的狗肉,你吃的肯定比任何人吃的都香。

题主这种需要在夏天送到新疆或内蒙的草原湿地,什么驱蚊剂杀虫剂都别喷,先喂一小时蚊子就老实了,一小时以后给 10 把电蚊拍,只要题主还能站着,电蚊拍绝对可以分分钟用到没电

知乎用户 正雨开瓶器 发表

某人 A:为什么 “小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

某人 B:你说的小动物不会是指猫狗吧?别的动物算吗?

某人 A:·············· 为什么虐杀动物者不能判刑?

某人 C:我上次看到个仙女带狗子上电梯,光顾着看手机,没注意狗子没上来,到上面手里只剩狗绳了,这算虐杀吗?

某人 A:·················· 为什么啊? 为什么不能?

知乎用户 邓莫绿 发表

因为你这就是个心理阴暗引战起号的话题,虽然正常人不会回复你,但是看到那么多人借你之口发泄情绪,我就说几句!

第一,什么叫小动物,有界定吗,多小算小?我虽然知道你想引战猫狗,但是苍蝇蚊子蟑螂小不小?算不算动物?你说他们是昆虫,那老鼠算不算看小?你都不说清楚,你这挑拨离间也太低级了!

第二,什么叫小动物保护,有人养的和没人养的怎么界定?有人养蛇,有人养蜥蜴,有人养乌龟,你在野外被蛇咬了,算什么?你就这几个字,都不细分责任,你也配说什么法?

第三,虐杀动物确实不对,可是你怎么判定虐杀?糖醋活鱼算不算虐杀?我支持反虐杀,但是怎么看你怎么像个串子!一个标准都不能说出来!

知乎用户 鱼塘钓锦鲤 发表

可千万别实行什么小动物保护法,因为小鸟,小兽,爬行动物,两栖动物,昆虫,也是小动物,而城市里对这些小动物最大的威胁,就是你们投喂的流浪猫狗,你想想,如果真实行了这个小动物保护法,你们的投喂饲养间接导致了这些小动物死亡,那可就犯法了!所以,你们还是直接点,别要求什么小动物保护法了,直接要求搞猫狗保护法吧!

知乎用户 甄叔 发表

能不能先把屠杀海豚鲸鱼大象犀牛狮子猎豹的那群人先判刑。和蓝鲸相比,这些也是 “小动物” 呢

知乎用户 不想起名字 发表

真的,我很支持实行 “小动物保护法”!因为流浪猫狗问题太严重了,许许多多的鸟、爬、虫、鱼、兽… 等等等等小动物被它们祸害了,真应该立个法保护它们一波,让那些被人为 “放生” 到不属于它们的地方的猫猫狗狗付出杀生的代价!

真的,我也很支持虐杀动物者判刑,我甚至更激进一点,我呼吁虐待动物者判刑!因为那些品种猫品种狗都是存在基因缺陷的,那些虐待动物的人把它们培育出来,让它们一辈子生活在残缺和痛苦之中,让它们世世代代都生活在残缺和痛苦之中,甚至,当它们的基因出现改良的情况时还要让它们乱 lun,以此来确保纯血,好让它们的痛苦能延续下去!何其歹毒、何其贪婪!题主你说这些人该不该判刑?还有另一类人,先把猫猫狗狗带回家,让它们体验天堂一般的生活同时也剥夺掉它们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能力,然后再把它们丢到野外去,让它们身体和心灵都接受从天堂到地狱的打击,何其可恶!更糟糕的是少部分幸存下来的猫猫狗狗就成了当地的入侵者,造成许许多多的鸟、爬、虫、鱼、兽… 等等等等小动物被它们祸害了,这操作一下子造成了两个族群(作为宠物的猫猫狗狗和自然界中的原住民)都受到了虐待,其罪当诛!

题主你说这些许许多多的鸟、爬、虫、鱼、兽… 等等等等小动物该不该被保护?

题主你说那些育猫狗的、养猫狗的、弃猫狗的,对猫狗和自然界都造成长久又巨大的伤害与痛苦,堪称流毒无穷,他们该不该被判刑?

知乎用户 艾瑞克​ 发表

因为法律保护的主体永远是人,不会是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等这些你以为是保护环境和动物的法律其实本质上,也是在保护 “人” 的生活环境。

你知道为什么主体只能是人吗?

因为只有人,才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

比如你喜欢的 “小动物”,一只猫,给你养的鸽子咬死了。

你能去法院告猫吗?

你不能,你最多只能去告猫主人。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是只 “流浪猫”,你怎么办?

你只能认倒霉。

那么没有能力承担义务的个体,你认为有资格去享受权利吗?

知乎用户 麦冬 0513​​ 发表

咱们不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么?不光动物,植物也保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而且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家养小动物,那是私人财物,如果被损坏,有刑法、民法典等来管。

知乎用户 暖意​​ 发表

“虐杀”,包括 “虐待” 和“杀害”两个要素。

“杀害” 很容易界定。所以这个问题的落脚点,就应该先回答清楚如何定义 “虐待”。

未经动物同意,强行剥夺其生育能力是不是虐待。我不知道对动物做这种事情算不算违法,但我知道如果有人对他人做这种事,这就属于故意伤害罪

未经动物同意,遗弃它任它自生自灭是不是虐待。我不知道对动物做这种事情算不算违法,但我知道如果有人对他人做这种事,这就属于遗弃罪

如果你认为上述观点没有问题,那么,这个法律也不是不可以实行。

知乎用户 烈火青春 发表

虐杀小动物死刑我赞成,同时弃养动物者 15 年以上徒刑,绝育动物者 10 年以上,饲养宠物必须达到标准,隔 1 小时无法照顾者视为遗弃,15 年起步,宠物伤人饲养者承担全部责任,宠物造成损失由饲养者承担,饲养者本人失能或死亡的由亲属承担,无论亲属是否继承遗产,无条件连坐承担责任,小动物权益大于天,必须狠狠保护!

知乎用户 西风不识语 发表

怎么的?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知乎用户 不屑说 发表

我们小区近期发通知,

争取在初夏前对小区所有绿化和角落区域进行灭虫消杀。

那会虐杀小区内刚刚萌发的多少小动物啊?

还有昨天晚上我残忍虐杀了几个小动物,包括徒手虐杀的。

不知道要判刑几年?

下面这个人用 1300 度铝水残忍虐杀成千上万的小动物,应该判几年?

小伙痛恨红火蚁,用 1300 度铝水灌入蚁穴,一大桶下去全灭光_哔哩哔哩_bilibili

知乎用户 叫我以实玛利 发表

为什么我们不学习西方,搞一个宠物遗弃罪

知乎用户 苏格拉底的夜莺​​ 发表

什么是 “小动物”?

体型小吗?那么蚊子,餐饮,老鼠,蛇(有大有小的),蟑螂,鸡,鸭,鹅,猪,鱼这些都保护起来吗?好像不太现实,很显然不是体型小。

那么什么是 “小动物” 能不能先解释一下呢?

不过在保护这玩意之前,我觉得不如好好落实一下关于 “人” 的各项法律。

知乎用户 两人疚 发表

你不能只在你想保护的时候才保护小动物。

一切的法理根源都来自于人这个定义,保护宠物的法理来源于宠物是个人合法的,可支配的财产,123 级保护动物的法理来自于以后可能对人类有用。

你喜欢猫狗,你要为猫狗立法,那你说猫狗和老鼠蟑螂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用老鼠药毒老鼠是不是虐杀?蟑螂贴粘蟑螂是不是虐杀?电蚊拍电蚊子是不是?

你吃的鸡腿,里脊肉,牛排,是不是小动物?你的猫狗跟被用来做猫粮狗粮的鸡鸭鱼有什么本质区别?你买猫粮需不需要判刑?啃兔头,烤羊腿也需要判刑?

知乎用户 秦始皇派蒙 发表

那你从小到大伤害的小动物估计能让你九族消消乐

知乎用户 腰果肉丁 发表

小动物保护法?笑话

猫狗受不受保护

我拿牛当宠物养,专门包六十亩地放牛,受保护吗

我养松鼠呢?(这里不讨论松鼠是否可以合法饲养,假设可以)

养守宫(壁虎)呢?受保护吗?够不够小动物?

养条玉米蛇咋样,受保护吗?

养仓鼠呢?

动物说破大天也是动物,动物不能抬到与人一个地位,那叫率兽食人,贱人而贵畜,羊吃人

不知道哪位大神改了问题,现在是 “为什么“可爱猫狗保护法” 不能实行,为什么虐杀可爱猫狗者者不能判刑,,为什么啊?”

知乎用户 迎风一笑 发表

为什么呀!大家都义务教育过!大家都这么优秀,提主你却这样一言难尽!拖全中国后腿呀!

提主,吃肉么?你知道你吃的肉,都是别人虐杀动物取的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呀!

虽然我知道提主你是又蠢又坏的,也是没良心的!

可我还是再提一句,提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你能把吃肉断了吗?你知道你为了贪口舌之欲,多少人为你虐杀了多少鸡,鱼吗?还有猪,那个智商和你一样高的二师兄。

知乎用户 Dr.W 发表

行啊,参照《收养法》

收样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小动物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责任:

借收养名义拐卖小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小动物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小动物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摘自《收养法》,仅黑体字处更换收养对象。

知乎用户 知乎不友善用户 发表

因为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可能不够聪明,容易受欺骗蒙蔽,道德水准也没有那么高。

但是,真的没有又蠢又坏到这个程度!

知乎用户 Fak 发表

小动物包括什么?

就拿宠物来说,有养猫狗的,有养鸟养鱼养鼠养蛇养虫子的,题主说的小动物很有可能只包含猫狗而不包括其他宠物,大概很多人能理解一个人怕鼠蛇虫,进而接受对这些小动物进行灭杀,那么明显也有怕狗的讨厌猫的,为什么不能处理无主的流浪猫狗呢,散养猫狗和散养蛇鼠有什么区别,而且现在户外哪还有老鼠?猫反而比所谓老鼠还讨人厌,翻垃圾桶,还有老鼠都做不到的深夜嚎叫,咬轮胎抓车座挠车漆钻汽车

换个视角看,有相当多的人给大号老鼠搭窝投喂,干扰到你后如果去清理,结果它们反而来网暴甚至线下搞你,谴责你虐待小动物,你还想因为这种东西给人判刑?

知乎用户 就这样吧 发表

为什么 “流浪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为什么遗弃动物者不能判刑,,为什么啊?

知乎用户 橘柑橙柠桔柚檬枳 发表

那请问:遗弃的是什么人? 他(她)们就不能一直养着嘛? 而且动物的范围很大啊

比如: 朱鹮 我们也有保护啊

那 遗弃的人都是谁? 遗弃的结果是什么?造成这种事的原因是什么? 就这三个问题,请回答。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我们先来做一个阵营划分吧!这样至少可以分析出我们站的是什么样的动物保护!

划分方式很简单!就一个问题:将流浪猫投放至鸟类保护区的行为属于?

A、灭绝行为

B、保护行为

————

我选 A!

知乎用户 天高皇帝远 12 发表

题主可以自己建立一个国度,自己立法,让这些动物的价值等同于你的家人,你的哪个亲戚如果踩死了一只蚂蚁,你一定要重重的审判他。没必要在知乎里大呼小叫!

按你的逻辑,现在社会难道把猫啊,狗啊都列为国家保护动物吗?那是不是要把鸡鸭鱼猪牛羊都列为国家保护动物?貌似到现在人权都还是个摆设,你还有闲心操心动物?大米吃多了吧。提出这种问题人得多闲得单疼!!!

虐待动物这种行为可以道德唾弃,也可以用治安管理法处理,但不可能判重刑。否则北极鲶鱼,董袭莹,故宫大 G 家的一条狗就能换你家亲人的一条命!!!

知乎用户 肥蕉蕉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小动物” 指的是?“虐杀动物” 的标准是?

把蚊子电焦算不算虐杀?白灼虾蟹算不算虐杀?活活打死老鼠算不算虐杀?一脚把小强踩扁算不算虐杀?

记得香港蜗牛狂徒吗?

田园宠保总有一种错觉,就是猫狗是动物,非猫狗动物不是动物……

总想着要把猫狗从动物群里独立出来特殊保护,不能和其它动物相同标准。

凭啥?

你养猫狗当宠物那是你的事,多的是不养宠物或者不养猫狗当宠物的人。凭啥要按着你们这些养猫狗的标准?

别扯什么搜救犬缉毒犬,部分狗的行为能不能算在所有狗头上呢?要是能,伤人狗更多。

牛还任劳任怨耕田呢。

知乎用户 Retroach 发表

你把螃蟹放进蒸笼里时又没想过人道对待,在许多人看来宠物跟这些螃蟹也没啥区别,毕竟都是动物

知乎用户 小书虫 发表

不要光说这些没用的,你先给说说:

什么叫小动物?我看小苍蝇小蚊子小蟑螂也挺小,也是动物。

你要保护什么权益?营养全面的饮食要不要保护?充足的居住面积和活动空间要不要保护?医疗保健要不要保护?社交?择偶?生育?

你先给划划道咱们再讨论。

知乎用户 孟浪 发表

我完全同意将猫狗和女性划等号

我完全同意对任何猫,狗或女性进行阉割,囚禁,虐待,遗弃,猥亵,强制交配等等的都判刑。

知乎用户 晓天月 发表

多小算是小动物?

小老鼠?

那玩意一般可都算是虐死的。

知乎用户 蝉鸣​​ 发表

因为可爱是一个很主观的评价,他没有也没法形成统一的、可量化的标准。

但是虐杀动物我觉得可以入刑,因为无论对象,虐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

另外对于特殊的功能型动物,比如警犬、搜救犬等,尤其是导盲犬心理辅助犬等,需要更加切实有效能够及时落实的政策举措来保护。

知乎用户 第六天魔王 发表

这帮人要么心理扭曲,要么文化程度低,要么对动物无感,天然的缺乏同情心。这就是各人各命了,强求不来。

为什么所谓的小动物保护法立不起来?

1、法是谁立的?不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立的,是那帮有身份的人立的,可以说乡党,可以说有钱人,有权人,有名气的人,有影响力的人,这些人本身就处于强势的地位,没有迫切的需求去保护阿猫阿狗,他们周围的人也只会博他们的好感,只会营造欣欣向荣的氛围,又怎么会提那些败兴的话题,所以这帮立法的人没有必要去立。

2、人的保障尚且不到位,遑论小动物…… 牛马牛马,牛马属私产,虐待、投毒、偷窃要赔偿的,那些流浪猫狗,无主的小动物属于弃置的低价值产品,这类低价值的自然不受关注,毕竟保护它们的代价早已超过它们本身的价值,公家也会觉得没有必要这么做。

3、观念问题,相当部分的人认为阿猫阿狗的保护是特殊对待,凌驾在了鸡鸭猪牛羊之上,说明他们有初步的平权意识,但是没有同情心和同理心,他们分不清虐待与宰杀的区别,分不清杀百姓和杀军人的区别,这类人本身大多经历过一些不愉快的区别对待,内心早已麻木,也可能是天生的,毕竟有的杀人犯残杀别人,也不是出于什么积怨。

所以,短时间内对于小动物的保护是没有办法落地的。

什么时候能真正开始保护它们呢?

从大陆老百姓真的被当作 “人” 来对待,真正能享受到与义务相匹配的权利开始;

从老百姓的生活真正富足了开始,衣食足而知荣辱,吃饱喝足生活安定祥和了才会顾及到小动物;

立法权真正能代表民意开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A1EkZQ 发表

原谅题主吧,给自己的浮木争取权利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亲亲相隐在古代都不入罪的。

知乎用户 科学认知苹果 发表

猫狗不是珍稀野生动物,只是家畜。

家畜是人工选择培育出来的动物,用作工具和或肉食来源。

越南有猫肉美食文化,中国有狗肉美食文化。没有人敢说越南人和中国人野蛮,因为家畜猫狗是人养殖的,并没有猎杀野生动物。

猫狗只是主人的财产,流浪猫狗是无主财产。

人用任何方法杀死猫狗,只是处理财产。

没有 “虐待和虐杀财产猫狗” 这种事情,也没有 “虐待和虐杀猫狗” 罪名。

以 “虐待和虐杀猫狗” 为借口网暴他人是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龙十三 发表

来,你告诉我,什么叫 “小动物”?

蚊子算不算?

苍蝇算不算?

小龙虾算不算?

鼻涕虫算不算?

…… 如果我有时间,可以把名单罗列到你下次投胎。

想做猫奴狗奴那是你自己的事,别扯法律不法律的,你主子不配。

知乎用户 真实姓名 发表

杀牛羊花钱请阿訇念经才算清真,那以后是不是杀鸡吃鸡蛋要给动保组织付保护费?

你们那点儿算盘谁不知道,知乎没机会的,去抖音和小红书吧,那边傻子多。

知乎用户 专注​​​ 发表

不想回答你,所有把动物利益置于人类利益之上的都是敌人。

中国人与人基本平等才多少年,就想让动物骑在人头上了?这不是贱吗?

古代贤人都知道比如马发狂载人受伤,首先关心人而不是马?只有人类社会阶级森严才会贵族的狗比平民贵重!

牛和马为人类历史发展做出了最大的贡献,你咋不呼吁保护这俩?

法律为什么要因为你的喜好而选择保护对象?你是明朝皇帝吗?因为自己姓朱不让全国人吃猪肉?就这,后代的明朝帝王都认为不可取,取消了,宁可把猪改名为豕开禁。你算什么?

法律是为了多数人类利益而设的,坚决反对漠视人类利益,置动物利益于人类之上的一切群体!

这类人,一般思想西方化极其严重!印第安人可以随意屠杀,黑奴可以贸易,加沙可以心无波澜。对动物滥发圣母心的西方文化收收吧,对我们没有吸引力和说服力了!

知乎用户 看不出​ 发表

首先我们要确定哪些算小动物,如果猫狗算的话(尤其是大型犬类 50 公斤以上),那么老鼠算不算小动物,鸡鸭鹅算不算,各种鸟类算不算,各种小型两栖动物(癞蛤蟆,青蛙,牛蛙,蛇,龟,甲鱼)算不算,各种鱼类算不算,贝类算不算,节肢类动物算不算,50 公斤级的还有羊算不算,如果都算的话,那都应该入刑,猫狗伤害其他小动物的,养猫狗的人也应该一起入刑,遗弃猫狗的直接枪毙

知乎用户 池大大 发表

人是人 畜生是畜生,人可以成为科学家 数学家 工人 农民,猫猫狗狗(除了警犬导盲犬牧羊犬等功能型犬种)能创造什么价值,资本主义捆绑的宠物经济吗?这都是畜生哇,造孽啊,新中国多少人吃不饱饭,白花花的银子(几千的猫砂盆)都给这些畜生花去了,当然我也不反对养宠物,只是说起码要有基本的认识 人和畜生要分开

知乎用户 好多个东 发表

因为要推行这个法有个必须解决的首要条件。

首要条件就是要把那些问【为什么 “小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为什么虐杀动物者不能判刑,,为什么啊?】的东西送到非洲大草原跟鬣老二一起荒野求生。

知乎用户 真是座好桥 发表

法国也发生过,因为商家卖粘鼠板引发了游行抗议。有些网友可能没明白,某些国家所谓动物保护的底层逻辑是啥。中国如果有灾,第一时间会有人救你和家人而不可能先救动物。而西方动保人士的爱心❤️❤️和文明,在小动物身上体现。比如夏威夷大火不去救人,事后捉一只猫咪抱怀里摆拍一下;人都变成了烧烤。因为小动物不会和他们争工作机会、生存空间,不会质问他们究竟谁是美洲澳洲原住民,对他们的利益没有威胁,所以可以体现他们的博爱和素质。 他们在乎的是文明的包装而不是文明本身。

他们热衷于这些虚头巴脑的事情,就是要显摆一下,你看,我又 “文明” 啦![酷]

知乎用户 简笔画 发表

无论 “小动物” 还是 “虐杀” 都很难界定。

狗是小动物那鸡是不是小动物?摔死猫是虐杀那菜市场处理活鱼是不是虐杀?

说一下那些推动所谓的 “小动物” 保护法的人

那些人要的不是小动物保护法,他们要保护的是伴侣动物,最常见的就是猫和狗。

我理解那些人对猫狗寄托的感情,但是我不认同那些人非让别人与他们共情的做法

明明做着自私的事情偏偏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这行为恶心至极


如果你想保护动物那不用操心了,国家自有相关法律。

如果你想保护你的宠物,那国家也有法律保护你个人财产

如果你想别人非得按照你的意愿行动,倒不如祈求路边窜出来一辆泥头车送你去重开,万一穿越成皇帝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知乎用户 知乎子 发表

有一些人接受不了自己是人类的事实!想通过保护小动物来证明自己是动物!

有一些人接受不了人类统治地球的事实!企图让猫狗翻身当主人!自己甘心做奴才!

有一些人,刚从畜生道投胎到人身!思维还是跟畜牲共情!

有一些人,,,,,,还没想好!欢迎大家留言补充!

知乎用户 BBRSD 发表

法律的出发点,至少说在中国,法律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人民,别管过程中执行得怎么样,但是编撰的原点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环保法条野生动物法条本质上也是因为生态环境生物资源是国家民族的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生态是有利于人民的生活与发展的。

专门出台法律保护 “小动物” 完全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可以说秉持这种想法的人,要么是三观奇特不像是出自义务教育的成果,要么就是脑子不好使,失去了基本的分辨能力。

知乎用户 欧阳假名 发表

1、先把遗弃动物的抓一波、判一波(流浪动物都是这帮子道貌岸然的 “爱心人士” 造成的)

2、疫苗、绝育、大型犬只、扰民、到处便溺、遛狗不栓绳等违规的抓一波、判一波

3、宠物税费交一波先(执法、立法是需要成本的)

杂交培育各种体型不正常的畸形动物,并以此来取乐满足私欲,是要遭天谴的!!!

啥,不想承担责任,合着您想白嫖啊,别在这爱心泛滥了好吗?

知乎用户 欣赏一颗脐橙 发表

因为人都没有保护明白,

政治,

生活,

工作,

学习

处处都有霸凌,

霸凌可以是开玩笑,可以是侮辱尊严,更可以说潜规则,甚至是虐杀……

你当然可以问这和保护动物有什么关系,

那我想说,人不先爱人,那对其他的爱就是装饰品,展示自己的品格美好的饰品。

不爱人,能爱动物?

知乎用户 重生者 发表

先保证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效执行吧。

不然你就发现,你的 “小动物保护法” 的应用场景如下:

你出门遛狗,被突然冲出来的小动物 abc 围着你的狗咬,咬死了。因为 “小动物保护法”,abc 被判无罪,其主人无法承担责任。

a 长期虐待小动物,但 ta 同时也是 24 只小动物的唯一监护人,由于 “小动物保护法”,法院主张民事调解,由小动物出具原谅证明即可撤诉。由于小动物无法表达,由其监护人即 a 代为执行。

知乎用户 空间折点 发表

小动物包括哪些?还是说只有猫狗?那你直接说猫狗保护法不就完了吗?扯什么小动物?你自己心里也知道猫狗保护法这个名目不合理?猫狗是人为大量繁殖的家畜,数量极其庞大,保护的目的是什么?满足你们这个反人类小群体的私欲?每年猫狗伤人案例超过 4000 万人次,为什么要保护这样一个伤害人类最多的家畜?

知乎用户 血狼 发表

我知道你们想贩卖赎罪券,我也知道你们背后的人希望达成这一块法律,然后就成立一堆宠保慈善组织,把手上的黑钱洗干净。

知乎用户 猎人 发表

悟空已经成佛了,具有人籍或者仙籍了,虐杀他可能是要法院或者天庭判刑的……

但是就悟空那个本事,能虐杀他的是如来、太上老君、黄眉大王、金翅大鹏雕还是镇元子?谁敢去执法啊,这成本也太高了吧……

知乎用户 雷电法王杨老师​​ 发表

有一天晚上我睡觉前一只蚊子在我面前飞来飞去,我一巴掌拍死了,我算不算虐杀

某群体:你这不是虐杀是痛苦的杀

又一天,活抓好几只蚊子,我把他们放在矿泉水瓶子里挤个洞,往里滴风油精花露水,我这算不算虐杀

知乎用户 镇平 发表

我国法律保护对象涵盖民事主体、特定资源及特殊群体。珍稀动物因为其属于特殊生态资源属于国家财产所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普通动物除了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野生动物外有人工饲养的或曾经有人饲养的动物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不是动物本体而是其在生态系统和生态多样性中起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猫狗这些由于人工养殖而数量过多的动物属于个人财产范围。考虑到流浪猫狗对于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多数国家更倾向于补杀而非保护。想要保护其实很简单直接见了捡回来养着就是了。你承担捡回家的猫狗的养殖权利和相应的义务。猫狗也划分到你的个人财产范围。自然就受到了法律保护。反而是网上一堆只是搁小区路边只是喂下流浪猫狗就认为是自己养的。抓到咬到人后又不敢出面,所需要承担的义务是撇的干干净净。然后回到家搁网上声讨要国家保护小动物。这种破坏生态的动物要保护的话,就是像养鸡一样给它圈起来。

知乎用户 竹杖芒鞋 发表

有权力就必须承担义务。

所以该呼吁的是管理法,而不是保护法。从养贩的源头开始到管理并执行的机构都纳入其中才是合格的法律。否则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越来越让人唾弃。

知乎用户 黑猫 发表

春秋喂的流浪猫生出一堆小猫在冬天全冻死算不算虐杀小猫?往淡水里放生咸水鱼算不算虐杀鱼?往湿地保护区放猫箱吸引流浪猫算不算虐杀鸟类?

知乎用户 游鲤君不说话 发表

因为法律是为了人而设定的,保护动物的根本目的还是要保护人,只要他不是偷别人的(财产权),制作录像给别人看(精神损失),那为什么要管他?

知乎用户 花臂二傻 发表

中国从文化大革命苦难时期,到后来小康社会,一切都是以人为本,大的方向都是以实现人的幸福生活为主。

题主所说的虐杀动物,应该大多都是猫狗,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家策略包括人民群众对猫狗的重视程度都是不高的,或者说根本不重视,猫是抓老鼠的,狗是看家护院的。

他们不像熊猫一样是国宝,也没有因为濒临灭绝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反而因为数量繁多,很多成为了餐桌上的食物。

从前人只关心温饱,到后来衣食无忧,开始寻求一些精神上的满足,有一部分人的精神满足就是寄托在自己养的猫狗身上。

这一部分人因为与宠物有了情感连接,开始不忍心看到别人虐待动物,开始批判这种从很久以前就存在的行为。

知乎用户 欢庆 发表

因为小动物并不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的条件,它们没有人的大脑、不会产生意识,再加上我们是人,所以人权当然高于小动物权,小动物保护法不会实施(人类在自然界好不容易抢到的一席之地凭什么与小动物共享)。

等什么时候它们能像中国故事中的精怪、西幻中的 “魔物” 一样,能与人正常沟通交流再说。

至于虐杀小动物,则是私德上有亏。当然,如果太残忍的话还是会处理的,比如大学开除等。

就像前几天那个新闻,五十多岁的男子虐杀八十八岁老妇人,被判处枪决。普通杀人案不会判死的,但这种案子中,杀人案件情节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消极,被判死也在预料之中。

知乎用户 李多鱼 发表

贪污受贿者都么有被判死刑,未成年杀人没有被判死刑,除了打几个鸟,砍几棵树的被抓进局子里,罚了钱,蹲了牢房,真没看到什么被判死刑的了,不说什么人道主义,法律难道不应该做到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句话吗?若是做不到,那它就已经失去了公平的意义了

知乎用户 依然很帅 发表

先说有没有
国家是有相应的珍惜动植物保护法的
再说行不行
你不杀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教唆犯罪
所有提议者应当为了你这么多年吃的鸡鸭鹅,鱼虾蟹接受量刑处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所有提议者应当为了你这么多年在动物园门口、夜市、广场买的并养死的小动物接受量刑处罚
过失伤害也是伤害
所有提议者应当为了你这么多年踩死的,开车前挡风玻璃上撞死的昆虫接受量刑处罚
报复性杀害
所有提议者应当为了你这么多年恶意杀害的蚊子、苍蝇、蟑螂,还有恶意畜养猫类,并指使其对鼠类造成的一系列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接受量刑处罚
非法囚禁
所有养宠物,不管你是猫狗、鱼鸟、两栖、爬行,有一个算一个,都有罪

提议者纯属是为了标榜自己那点 “爱护小动物,有爱心” 的虚荣心
图片
呸!恶心
懒得找图了,让子弹飞里面的

知乎用户 砚冰斋主人​​ 发表

第一。弃养是不是虐待?遗弃宠物都判刑蹲班房,支持吗?不给猫狗打疫苗按虐待论处,支持吗?

第二。虾蟹是不是小动物?禁止虾蟹活蒸,禁止现点现杀水煮鱼,支持吗?

如果不支持。那你这还不是口是心非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ALug1 发表

城市动保主义(非野生动保)、肉类禽畜 “人道”“福利” 主义(非防病检疫卫生养屠),从来不是中国甚至是亚非拉等第三世界的领域,这个领域的话语权在 G7,他们组织有大量此类的 NGO 机构,有充足的经费,去搞乱第三世界的舆论和法律法规,使第三世界人民无法获取优质且廉价的肉类,通过宣传素食主义迷惑我们,以达到使我们体弱多病的目的,以利他们未来很容易地侵掠我们。

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千万不能上当,一旦中国人体弱多病,不仅我们中国,我们亚非拉等所有第三世界的人民都会沦为它们的奴隶。

知乎用户 电烤箱 发表

因为小动物不需要、不应该保护,只有珍稀野生动物需要保护。

另外虐杀动物无罪,你还虐杀蚊子呢,你有罪吗?

知乎用户 charon 发表

题主去饭店点个小鸡炖蘑菇,突然看到老板杀鸡,直接告发,判三年。

知乎用户 宵 yyy 发表

因为左转的红灯最难等了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知乎用户 言方 发表

以下个人看法,是经由 AI 润色后我再次修改的产物

我的核心观点是:动物不应被赋予人权。

私认为所谓的 “小动物保护法” 的部分支持者是因为人与动物画等号,才支持“动物保护法”

例如《动物解放》所主张的 “所有动物一律平等”,其理论根基存在显著问题。要理解这一点,需要厘清“平等” 的概念及其适用边界。

一、平等的本质:历史性与情境性

“平等”并非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而是特定历史阶段和意识形态下的产物,其内涵与标准具有高度情境依赖性。例如,在奴隶制社会,战胜者奴役战败者被视为当时 “规则” 下的结果,甚至被理解为某种形式的“秩序”。然而,以现代文明的标准审视,奴隶制本身即是根本性的不平等。现代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平等观念(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平等),很大程度上是工业化进程、资本主义发展、社会运动(如人权运动、劳工运动)等多重力量博弈与演化的结果。

追求平等的动因也因立场而异:劳动者可能诉求基本生活尊严的保障,而资本持有者或许更强调规则透明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平等” 的标准和诉求是多元且动态的,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尺度

二、《动物解放》平等观的谬误

《动物解放》的根本问题在于:它将其特定的平等标准(主要基于感知痛苦的能力)视为普世真理,并强行将其应用于人与动物之间。这种做法犯了双重错误:

忽视本质差异: 它忽略了人类与动物在理性、道德自律、社会性、文化传承等构成 “人的属性” 方面的根本性差异。人权概念是建立在人类社会复杂互动、道德责任和历史实践基础上的,无法简单移植到其他物种。

普世化特定标准: 它将自身对平等的理解(如基于感知能力的平等考量)绝对化,忽略了平等标准本身的历史性、文化性和情境性。试图将适用于人类内部复杂关系的平等原则,直接套用于物种之间,逻辑上难以成立。

三、动物非人:立法与惩罚的逻辑基点

基于上述分析,即可解答关于 “小动物保护法” 和虐杀动物者惩罚的核心问题:

为何难以推行 “小动物保护法”?

根本原因在于:小动物(伴侣动物等)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人”,不享有基于人权概念的法律权益。任何试图赋予其“人权” 的立法尝试,都混淆了人与非人的本质界限。

为何不应因虐杀动物本身而判刑?

部分西方国家立法禁止虐待动物,其法理基础(如将动物视为权利主体或赋予其拟制人格)存在混淆 “人的权利” 与“非人存在物的保护”的问题。这种混淆模糊了法律保护的核心对象应是 “人” 的权益这一根本原则。

四、解决路径:回归对人的权益保护

防止虐杀动物行为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其合法且合理的立足点应是保护人(公众)的权益,而非动物自身的所谓 “权利”:

保护同理心与社会情感: 公开的虐杀行为,尤其是影像资料的传播,会严重伤害社会成员普遍的恻隐之心和道德情感,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因此,禁止传播虐杀动物的视频具有正当性——其保护客体是公众的精神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行为者心理评估: 对于实施虐杀动物行为的人,若其行为模式异常或引发公众担忧,可建议或要求其接受合格心理医生的专业评估。这有助于识别潜在的心理健康问题或社会风险因素。

心理干预优于刑罚

对虐待行为人的科学处置应是强制心理评估:病理性的(如反社会人格)实施治疗,非病理性的公民自由不应受干涉。思想无罪,行动有界。

对传播者的追责: 如果某人私下实施虐杀行为(未主动公开且非故意挑战公众情感),而他人偷拍并传播相关影像,那么:

该行为侵犯了行为人的隐私权(即使行为本身不道德,隐私权仍应被审慎考量)。

更重要的是,该传播行为主动且直接地伤害了公众的同理心和社会情感。

因此,惩罚的核心对象应是非法传播者,其行为构成了对公众权益的具体侵害。

(说明:本人现对虐猫等行为持否定态度,并对其感到不适,自身现亦无此类行为。本文仅为法理与伦理层面的探讨。如有论证疏漏或错误,欢迎指正。)

知乎用户 花尾巴 发表

这是比婴幼儿产业大好几倍的生意,并且口数上不封顶。

这种诱惑下,出什么事都不奇怪的

知乎用户 土豆 发表

我一直纠结一个问题,绝育算不算虐待?

要说不是的,自己敢不敢去做一个

突然又想到一个问题:

人伤害小动物要判刑,那动物伤害人,应该怎么判刑呢?动物的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怎么判刑呢?

知乎用户 某人 发表

因为如果真的出台了这种法律。。。那么首先需要被入刑的。。。

就是宠物的培育、销售组织。。。

就是鼓动你们去宣传需要这种法律的人。。。

为啥他们要鼓动别人去出台不利于自己的法律?

因为他们知道根本不可能实现。。。

知乎用户 海豚吃不吃干脆面 发表

首先搞清楚犯罪的构成到底是什么?

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你所说的判刑的话就是你已经将虐杀动物这一行为带入了刑事责任领域,而我国的刑法是要遵守非常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保持十分严格的谦抑性和补充性。

我来翻译一下以上这两个特性的意思,刑法永远作为最后手段以补充方式来发挥它的作用,就当其他的法规法律都无法处理时,才会考虑刑法。我国对于刑法一起来的态度是不断的去缩小刑法所要惩罚的范围。包括刑法的概述原则,也就是说是主观恶性较小,危害显著轻微的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等等此类规范。

我国对于刑法的应用是十分的严格谨慎的,回到之前的问题犯罪构成中的客体。刑法中的客体简而言之就是具体的罪名所侵犯的社会利益。我想先问你,你所说的虐待动物或者虐待宠物,它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到底值不值得法律专门去立法惩罚。

以我个人之愚见,虐待动物或者是虐待宠物。就算是构成毁坏财物罪的话,仅仅一个宠物或者说是动物。他所达到标的也很难达到所谓的数额较大。所以判刑的话,可能性其实不大,最高就是作为行政处罚或者口头批评教育。并且在民事上进行赔偿,仅此而已。

知乎用户 lll 发表

你的意识说关家里要判刑,绝育要判刑,如果你说这个不是虐待,容我这个流程对你做一遍

知乎用户 赤龙之吼 发表

你们可得想好了哦,万一养着养着后悔了,那🐶比潘宏园子里的还牛掰,可不能放生哟。否则就是违反小动物保护法。

知乎用户 光明区长孙连城​ 发表

没有太多 “为什么”,就是从经济角度看不值得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做这件事。

我记得新加坡国会有个要求(存疑),就是每个议员在提出一个提案的时候,都必须在议案中回答清楚一个问题,“钱从哪来?”

换成文雅一点的说法,就是 “凡是行动,皆需成本。”

所以,做这件事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成本,您算过吗?

知乎用户 才不是路人呢 发表

请先定义什么叫小动物

知乎用户 Lobster 发表

因为动物对人类来说,本质上是物品,具有生命的特殊物品。

保护濒危动物本质上是保护人类自己。但是普通动物,就只能是普通物品。

普通物品,坏了能买新的,死了能生出新的,所以不需要特殊保护。

当然,道德上要鼓励善待动物。

知乎用户 linyu 发表

踩死蟑螂怎么算?

知乎用户 二只虎 发表

别串了

知乎用户 余化 发表

太简单了。

人要吃鸡鸭鱼肉,所以小动物保护法不可能实行。

既然不能实施,按照罪行法定原则,虐杀动物判刑就不可能。

知乎用户 陈邦羽 发表

法律是为谁服务的请先搞清楚。

法律从来不是为你们这些哗众取宠的特殊爱好群体服务的。

知乎用户 Ianteen 发表

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什么还要额外搞小动物法。

知乎用户 别说我好烦 发表

今天的新闻,“小动保”组织在内蒙制毒,建议网警关注下网上这些 “小动保” 组织。

知乎用户 别一男 发表

看到这种问题简直是在虐待我,让我里死又近了 2 秒,

这就是虐人!!!

为什么《可爱中年单身肥宅保护法》不能实行?

为什么啊?

知乎用户 三有小号的小号 发表

我就问你,煮鸡胸肉喂猫判几年?获取鸡胸肉的方式又算不算虐杀

知乎用户 淮哥哥真的很帅 发表

因为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你只是没好好看而已。另:你眼里的小动物大概只有猫狗一类可爱的动物。老鼠算不算?癞蛤蟆算不算?

知乎用户 断无闲 发表

题主是个有爱心的孩子,虐杀动物肯定是不对的,把虐杀过程放到网上,其实是对别人的一种精神暴力。危害了他人的精神健康,但有法律的真空。判刑估计是量刑太重,可以判社区服务。各位发言也平和一些。

知乎用户 羊毛小雷达 发表

因为都是正常人,没几个能和你一样提出这样的问题,吃着鸡鸭鱼猪牛羊问这种问题

知乎用户 王晨钰​​​ 发表

流浪狗能不能捕食流浪猫?

知乎用户 孙明 发表

人保护动物,不是因为它们和人一样有各种权利,是因为它们的 “三有” 价值。换句话说,如果它们种群泛滥或者平平无奇,那么它们的命一文不值。

知乎用户 鱼凫 发表

猪牛羊鸡鸭鹅算动物吗???

另外,严重支持严惩那些遗弃猫狗,造成大量流浪动物的混蛋!

知乎用户 专业吃货​​ 发表

大概因为我比较喜欢吃海带烧酥肉、宫保肉丁、太阳肉饼、京酱肉丝、鱼香肉丝、腐竹烧肉、梅干菜烧小肉、百叶结烧肉、香干肉丝、水煮肉片、青椒炒肉丝、肉末蒸水蛋、尖椒回锅肉、莲藕回锅肉、蒜苗回锅肉、盐煎肉、尖椒脆耳、西芹炒猪耳、青椒口条、蒜苔炒猪心、滑溜肝尖、韭菜炒猪肝、三鲜猪肝、麻辣猪肝、生爆猪心、老干妈爆猪心、青椒肚片,还有烟笋炒腊肉、刀豆腊肉、萝卜干腊肉、青椒腊肉等、红烧肉、糖醋排骨、粉蒸肉、青椒炒肉、蒜苔炒肉、洋葱炒肉、芹菜炒肉、农家小炒肉、笋干炒肉、油豆腐炒肉、银耳炒肉、酸豆角炒肉、苦瓜炒肉、金针菇炒肉丝、茭白炒肉、木耳炒肉等、孜然羊肉片、蒜蓉蒸鸡胸(鸡腿)、香酥炸鸡排、秘制红烧鸡爪等,以及蒜泥白肉、梅菜扣肉、香菇炖鸡汤、小鸡炖香菇、酱油鸡腿、电饭煲焖鸡腿、下饭菜生炒鸡、酱汁焖三黄鸡、红烧鸡腿、干锅翅尖、卤鸡胗、菌菇炖鸡汤、白切鸡(白斩鸡)、盐焗鸡、葱油鸡、手撕鸡、大盘鸡、椰子鸡、口水鸡、辣子鸡、香酥鸡、黄焖鸡、可乐鸡翅、贵妃鸡翅、清炖牛肉、黑椒牛柳、红烧牛肉、土豆炖牛肉、牛肉炒青椒、水煮牛肉、葱爆牛肉、回锅牛肉、西湖牛肉羹、清炖牛肉、咖喱牛、酱爆牛肉、牛肉玉米饼、五香牛肉、牛肉炖萝卜

如果你实在受不了,建议您可以移民海地,那的人都不杀小动物,因为没有小动物可杀,那的人不吃肉,连有生命的植物几乎都不吃,他们只是吃土

知乎用户 moonlight​​ 发表

杀人都不一定死刑

你这纯纯把人权踩在脚下啊

知乎用户 自由的风 发表

我支持以法律惩处传播,制造虐猫视频的人,甚至可以从重处罚。

就像有人养猫来排解寂寞一样,有人虐猫来发泄戾气。

戾气对着猫发泄就行了,别对着妇女儿童发泄。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心理阴暗的人总会有的,比起他们伤害妇女儿童,我宁愿他们去伤害猫。

知乎用户 不知​​ 发表

你最好这辈子别吃肉了!

知乎用户 休闲小西服 发表

如果能让我月入 1 万 5,我可以支持小动物保护法。我觉得我们平民百姓更应该关心自己工资能不能涨,大家有没有工作,工作环境好不好,每餐能不能吃好,患病的人能不能支付得起医药费。这些问题解决了我才会考虑小动物保护法。而现在关注小动物保护法的人除了利益相关应该也都解决了上述问题的财富自由者或者脱产者,他们不会烦恼工作问题,生活轻松自由,所思所想跟我们完全不同。

知乎用户 叶卷卷​​ 发表

小动物是哪些?小老鼠是不是?小猪是不是?小羊小牛是不是?还是题主只是想保护你的 “毛孩子”?

知乎用户 小宁丸子 发表

为什么 “小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去抓几只野鸟,抓几只田间地头的青蛙,看看实行不?

知乎用户 小舟 发表

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孔子爱马,并且马是当时极其重要的战略物资。马舍着火,孔子只会问有没有人受伤,而不会去在这时候关心马。

猫狗是何德何能?猪比猫狗智商高得多,猪比猫狗感情更丰富,你们关心过猪了?

两个字: 虚伪

中国的法律必须以人为核心,惩罚虐待小动物的行为,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理由可以是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归根到底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动物。

而你说的动物保护法,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动物而不是为了保护人,这种法律出台,将会是对中国整个司法体系的挑衅。

知乎用户 劳工 发表

保护小动物并不是说不能吃狗肉或者人道灭杀,而是不能虐待,虐杀,虐待(杀)本身就是反人性的,评论区别急着跳脚,国外有成熟法律条文可以借鉴,不用激动。

但凡主观性的虐待小动物的人,多少有点心里疾病,本身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强制治疗也没错。

知乎用户 浦西毁灭者​ 发表

国外主打的动保环保女权,只有女权符合 xxn 的权益在中国站住了脚

知乎用户 小李鱼 发表

首先说结论,小动物保护法很重要,应当设立。看了一些回答,基本上都是对于 “虐杀” 的界定和边界有争论,甚至混淆人道主义宰杀和虐杀二者之间的界限,虽然都是使其死亡,但是还是很好区分的。

对于虐杀来说,很明显在于 “虐”,可以通过主客观双重标准来判断。主观意图:通过行为手段(如活体肢解、开水烫火烧等)推定主观恶意,以取乐为主。客观标准:是否超出人类正当需求,且未采取最低痛苦手段的行为。

什么是采取最低痛苦手段。举例来说:你想杀死流浪猫,你可以一刀毙命,它在很短时间内死亡,它的痛苦只在刀砍过去的一瞬间。但如果你先拿开水烫它,再反复摔打,觉得不解气,再拿弓箭射它,最后至死,这就不是最低痛苦手段。

有人会说那对于其他牲畜呢,比如踩死一只蚂蚁,蟑螂,打死一只蚊子苍蝇算不算,这个当然不算虐杀,因为你踩的一瞬间,就可以通过你的这一下经典力学死掉,感受到的痛苦也只有至它死亡的这一下,没有额外对于死亡的非必要痛苦,就不是虐杀。假如你拿开水可以一瞬间烫死一只蚂蚁,当然也不算虐杀。如果你用开水去烫一只没有办法立即致死的动物,就是虐。还有活蒸螃蟹等等问题,蒸它是不是可以瞬间致死,哪怕你一刀把它劈成两半呢,都不是虐。

有的人就是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什么是虐什么是正常的杀,你换位思考到自己身上就知道。这是针对虐杀的讨论。

至于其它社会问题,如城市流浪猫狗咬你的问题,它是动物,咬你处于本性,你想报复可以用同等程度的方式回击,即使你要杀他,也可以选择以人道主义的方式,原因就是,你是一个人。

知乎用户 要换车 发表

牛马们为了三千尊严碎了一地。。这也是一种虐待。。。。啥时候把人管好在再去管畜生吧

知乎用户 不亦​​ 发表

必须界定一个问题,你想问的究竟是 “小动物保护法” 还是“猫狗保护法”?

小动物都保护的话,老鼠不能药,蟑螂不能踩,大闸蟹也不能活蒸熟。

知乎用户 曲北北 发表

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所以 “小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所以虐杀动物者不能判刑

知乎用户 经济结构高 V 方法 发表

对中国法治这么有信心?嫌口袋罪还不够多是吧?

知乎用户 磨牙棒 发表

因为有你这样想法的人,就只会哇哇叫,一点正事都干不了

知乎用户 寒风冷月 发表

双标!

为什么 “大动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

为什么 “植物保护法” 不能实行?

知乎用户 汉德桑姆 发表

人类花这么长时间简化到食物链的最顶端,制定出来的规则肯定要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啊,现行的法律很多关于人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还保护动物,而且早都有 “动物保护法” 了,只不过不叫这个名字,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里面表示的很清楚,宠物属于特殊的动产,如果自己养的宠物被别人虐待侵害,可以起诉别人侵害你的个人财产,但是路边的一条被别人虐待,虽说很可怜但是跟这群自我感动的圣母有什么关系呢,校园霸凌,学生被欺负的时候也没见口号喊得那么响亮啊,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自己被裁员的时候也没见呼吁啊

知乎用户 清静经 发表

你杀老鼠杀蟑螂就是虐杀小动物

知乎用户 杨俊杰 发表

小龙虾算小动物吗?

然后就不能直接煮,算虐杀,会被判刑。

先加入白酒料酒花椒八角,醉透,然后再煮,就不算虐杀了。

知乎用户 攀登魔怔高峰 发表

呼吁尽早出台《反虐待除猫以外动物法》!

虐待除猫以外动物都是渣滓!

为除猫以外动物发声!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sTaQV 发表

为什么用溶酶体消灭细菌不判刑!

你每天都会消灭千百个生命,你为什么不反思自己!!!还有脸在这里指责别人!!!你怎么好意思的?装模作样想转移自身的恶吗?

知乎用户 杜十娘的李君 发表

大动物保护法凭什么就被你忽视了?猪牛羊的命就不是命吗?!

知乎用户 没有合适的名字 发表

题主对自己父母孝顺吗?在你父母身上花的钱多还是在小动物身上花的钱多?

知乎用户 修哥 发表

把宠物狗啊,猫啊啥的,养在一个很小很闭塞,没有阳光的地方

算不算虐待?

不让宠物正常交配

算不算虐待?

给宠物绝育,算不算虐待?

给宠物剪耳朵,剪尾巴

算不算虐待?

不把宠物当人看,

算不算虐待?

知乎用户 泽雨无偏 发表

你口里的,肚子里的鼠牛兔,蛇马羊,鸡猪鸭,鱼蟹虾,都表示,你吃我的时候怎么不说虐杀,到其他动物身上倒开始说要小动物保护法,小猪不可爱?羊羔不可爱?小白兔不可爱?

知乎用户 杠精滚粗 发表

连人类的劳动保护都不健全呢

你在这叫动物

动物是你爹啊?

知乎用户 摘星​​ 发表

因为没必要,世界那么大,正事儿多的很

知乎用户 昆明尚渠律师​ 发表

如果杀只鸡来吃就要判刑,构成刑事犯罪。这样的 “恶法”,有什么意义。

知乎用户 灵水秀木 发表

流浪猫流浪狗怎么来的?

我觉得最好的 “可爱动物保护法”,就是养宠物猫狗需要备案,能通过宠物直接找到主人,遗弃猫狗,主人要负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夏虫语冰 发表

乐,直接说猫狗保护法或者可爱动物保护法吧,还扯什么小动物

知乎用户 萝卜特白 发表

我有罪,我小时候烧死过毛毛虫

知乎用户 shadow 发表

那我问你,弃养算不算虐待宠物?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2ln9Uq 发表

弃养小动物者判刑,丢失小动物者一次罚款十万,两次判三年,做到前两条,虐杀小动物的人就可以判刑了。

知乎用户 懒懒的棕熊 发表

无脑反对

咋滴

见一次 反对一次

知乎用户 打蚊子 发表

蟑螂算不算小动物?蚊子算不算?老鼠算不算?蚂蚁算不算?

打蚊子算不算虐杀?猫抓老鼠算不算虐杀?

知乎用户 古典淘素 发表

小动物是什么玩意?你倒是给个生物学分类啊

知乎用户 Ethan 医路艰辛​ 发表

首先小动物那么可爱,被抛弃肯定很伤心,那么弃养就应该判死刑对吧?

小动物也有生育权,给它们做绝育是不是也该判死刑?

给小动物洗澡,穿衣服违反了小动物的天性,判个无期不过分吧?

小动物喜欢吃天然的东西,给它们吃那些猫粮狗粮各种添加剂,还有打疫苗这些违背动物天性的东西,判个无期也不过分吧?

把小动物圈养在家里面,属于非法拘禁,判个 10 年算少了吧?

知乎用户 王佐 发表

蚊子:蚊子也算小动物,想必题主也是一名虐杀小动物的屠夫,建议判刑。

题主:那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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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小朋友的问号 发表 如果小错包容,大错往死里整,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小错随便就触犯法律,大错却搞一个上限封顶,那就是保护强者 如果普通人很容易就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普通人维权很难,没有渠道,费用很高,程序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