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姚晨力挺杀夫女犯主演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
知乎用户 椒龙 Josiah 发表 咱就先不提恶之花这件事, 就说姚晨这几年, 2025 年下半年,姚晨客串支持女性电影《下一个台风》,导演李玉在路演里说 “我们女性只想夜跑,中国社会接得住吗?” 后来电影票房扑街。 2026 年 5 …
在悄无声息的地方,汪涵已经投资三部电影。
《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监狱来的妈妈》。
而且都是同一个导演——秦晓宇(蒙古人)。
姚晨工作室是不得不出来回应的,
因为这次确实是姚晨的一个转发,把舆论给引爆了,
说实话,别说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了,其实连入围欧洲三大电影节的很多电影国内观众都是没有那么关注的,贾樟柯的票房都那么点。
更别说关注电影后面的背景。
这部电影女主角在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获奖的时候,也只限于电影圈的讨论而已。出圈就是在 5 月 10 日也就是姚晨转发了 “废墟里站起来的一束光” 之后 。
等于说是姚晨一己之力让这部电影破圈了。没有他的话,这部电影说不定就悄然过关上映了。
她工作室不回应的话,没有办法对业内交代。
话说我好奇,经此一役,圈内还有没有人敢让姚晨宣传呀,毕竟让她宣传等于就是让自己的电影和制作班底被挖个底掉。让姚晨宣传电影,好处是可能会快速出圈,坏处是可能也会快速出殡。
截止北京时间 2026 年 5 月 19 日 16:00
姚晨微博没有发布所谓的 “审慎自省”
审慎自省的是姚晨工作室
姚晨工作室≠姚晨
姚晨工作室审慎自省≠姚晨审慎自省
就像我在这个回答里,向上海市电影局申请停止上映并下架《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理由所述,其实这部电影属于典型的 “不上秤没有四两重,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 的情况。
如何看待由杀害亲夫的女犯主演的捏造家暴洗白该犯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国外得奖并即将在国内上映?
1、广电总局 2014 年 100 号文明确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艺人,其参与主创的电影,不得在院线和电影院播出。那时候的文件主要针对的还是吸毒和嫖娼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是妥妥的严重刑事案件。如果这部由当时的杀人凶手主演的电影能上映,那以往所有的 “劣迹艺人” 就都能复出了,毕竟和杀人比起来,吸毒和嫖娼算什么 “劣迹”。
2、就目前陕西省高院公开的判决书而言,根本没有任何涉及本案被害人有家暴行为的表述。(请注意这个是陕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本案杀人凶手的辩护团队曾以 “杀人凶手受到家暴” 为由进行过上诉,但陕西省高院并没采信。)甚至与杀人凶手和被害人合租的邻居及其他亲戚好友的证词均证实,两者平时关系很好,偶有争吵但很快就和好了。
但是这部《监狱来的妈妈》却加入了杀人凶手被家暴,在反抗家暴的过程中失手杀死被害人的情节,并以此作为电影宣传卖点。

严格来说,这种 “以真实事件改变” 的电影,是不能够加入过多虚构的情节,更何况这还是一部以杀人案为原型的电影。这种硬生生加入家暴情节,将杀人凶手伪装成 “受害者” 的行为,说轻的,是对本案被害人的侮辱和诽谤。(人都被你杀了,还要把他栽赃成家暴男,这就是欺负死人不能说话了。)说严重点,就是对陕西省高院的判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挑衅和攻击——你判铁案,我现在要用舆论把它翻过来。这简直是《九品芝麻官》里那荒唐情节的现实再现。

3、之前广电总局为什么要封杀 “劣迹艺人”,就是怕这些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士,继续占领媒体宣传,继续赚大钱,给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造成——违法犯罪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违法犯罪之后照样能够当明星赚大钱,那我违反犯罪一下也没什么要紧的这种错误观念。不客气的说,杀人犯如果真的能变成电影明星,那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莫大的嘲讽和攻击。
4、就现在曝出的新消息,剧组很有可能是以 “拍摄纪录片” 的名义欺骗司法部门进入监狱进行了拍摄。在骗取司法部门背书之后,又大幅修改了情节,并抢先在国外拿奖之后,最后这些为要素,获得了龙标。所以这是一部靠 “两边打擦边球” 获得上映批准的片子,其程序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行径。
5、综上所述,这部电影严格来说已经有很多违法的地方出现,最严重的就是妄图用过电影剧情,把杀人凶手包装成 “家暴受害者”,妄图挑战陕西省高院的判决。所以在汹涌的民意之下,当事件的真相一点点的被厘清之后,姚晨这才慌了,这才忙着出来切割了。
说彻底点,文教宣里面 “反贼” 太多,宣传阵地丢失的太厉害了。所以除了寄希望于共产党能继续保持自净和高压反腐之外,我们每个人也可以通过力所能及的方法去对抗这些妄图颠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的玩意。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这次大家对这部电影的抵制,恰恰证明了,觉醒的人民群众是有力量的。

这叫道歉吗?原文哪里可以看出她在道歉了?她说的是 “我们”,意思就是团队的问题,不关她的事。她也没说对不起。
下回再有类似电影,她还会第一时间出来,活成一束光。
风向变了呗。
首先女主赵箫泓抖音微博账号都被禁言和禁关注了,其次电影制片人把自己的微博全部隐藏了,电影官博也删除了此前置顶的新华社评论文章。




这一系列的动向都表明电影遭遇了重大舆情危机,已经在封禁的边缘了。
姚晨如果这都看不明白,那她也白混了,而且作为业内人,想必也有其他渠道获取消息,所以果断选择切割。
不过搞笑的是,这件事据说还是因为她的转发让电影进入公众视野的。
本来这破片应该像其他文艺片那样悄无声息的上映,然后因为票房太低过几天又悄无声息的下映,完全没有一丝波澜。
比如最近管虎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上映四天票房仅有 321 万,连四百万都没有,这还是黄渤和倪妮主演的情况下,可见文艺片正常情况下真的很难有市场。

如果没有姚晨的大力吆喝,《监狱来的妈妈》也会像这部电影一样没什么热度和火花。
可能很多人比较疑惑,姚晨有这么大能量吗?
你别说还真有一定的黑色幽默在里面。
姚晨因为 “恶之花” 的名号,一直以来都是意识形态焦点中心,有她参与或宣传的文艺作品,十有八九都是有问题的,很多人一直盯着她呢。
毕竟你看票房口碑双丰收的《给阿嬷的情书》也属于文艺片,怎么没见她宣传呢?
所以说,事出反常必有妖,姚晨一直以来都没变。
这次能下定决心去切割,真的是因为铁拳要砸下来了,不然她也会被波及到的。
她道歉不是知错了,
她是知道自己快死了。
建议出个姚晨严选专栏。
这货以后推荐什么,就扒皮什么。
搞不好全是惊喜。
胡锡进式转向。
姚晨这次转向是一个比较初级的胡锡进式转向。
胡锡进式转向的核心特点是唯上投机,在转向时毫无心理包袱。
我们可以看到,他是有基本立场的。尽管表面上胡锡进是维持体制内人设的,但是网友早就可以发现,胡锡进本身是站在西方价值观一边的,只是在官方立场明确表示反对的时候,他就会毫无障碍的立即倒向官方风向。这种随风倒的战术使他总是呈现出一种 “战前给敌带路,战后向我投诚” 的基本特点。
总结其行为,会发现他的两大特点:
第一,安全第一。不碰红线,在官方表态 “之后” 永远站在官方立场一侧,避免政治风险。
第二,无价值观包袱。把立场当可消耗的传播工具,言论观点无限反转,毫无信念可言。
这两个特点说到底就是纯粹的精致利己。
姚晨原本并不是这样的人。
姚晨原本是一个有明确立场、会为了自己的立场硬钢到底的人。
但是现在这次事件,姚晨几乎完全按照胡锡进式转向进行操作。应当说,胡锡进式转向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可复制性的典型舆论操作手法。
辟谣了
这次也没道歉
她到现在都没对无辜死去的市民道歉,恶之花还在,作为老百姓,你怎么会出现她在对你道歉的幻觉?
舆论环境变化的速度比娱乐圈里那群古董想象的要快。
三十年前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没人会说什么。
二十年前你搁电视上公开搞公知那套,观众指不定还普遍认可你的观点。
十年前公知搞个 X 松说,教个胡扯八道的历史课,一堆人赞同。
五年前还是吹昂撒的民族性,发达国家怎么治愈疫情的时间,知乎微博都给吹炸了。
中国舆论环境明显是随着中国人的认知水平提高在不断的变好中……
当公知网军群体把基本盘都当成攻击点的时候,就该明白自己已经成为边角料了。
所以姚晨过去可以无视舆论直接装死,现在要是继续这么玩那就真的死了。
这案子问题大了去了。
按这个电影的意思,法官判错了,这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所以这是个冤案好吧。这案子还发生在部队干休所,杀的男人是什么身份大伙儿都懂。
她大概率是放弃电视剧了,这种自己把自己风险拉高的演员,投资方不敢用。
她的粉丝总说她得奖运差,真的是运气原因吗?
总喜欢当意见领袖,自身水平又撑不起来。
我第一次见道歉是这么写的,明明是关于甩锅的情况说明。
因为《监狱来的妈妈》这件事并非是一件已经靴子落地的既成事实,而是一颗将爆未爆的定时炸弹
很明显,这部电影能够拿到龙标本身就一件很吊诡的事情
要认真起来,这后面估计要倒霉的不会是一个两个
除了制片方之外,当初审片的,拍板的难免会吃到挂落
也就是说,这件事情真上称了,一千斤能不能打的住就说不好了
之前舆情没有发酵,姚晨阴悄悄搞点事,估计也是觉得问题不大
但现在眼看要暴雷了,她如果非要头铁去掺合这种事情,最后事情落槌了,她大概率会被扫一波
所以赶紧道歉割席,将自己包装成一个被蒙蔽了的无知群众
归根到底就两个字:自保
姚晨是有演技的,很难想象一位饰演过翠萍那样真正的共产主义女战士,那么伟大的女性角色的演员,她其实是恶之花。完全相悖的三观,也能吃透剧本,就纯演,就能演出来。内娱的演员要是都这样,哪还有什么影视寒冬啊。
来来来,咱们捋一捋:恶之花、自己出轨先网暴前夫(存疑),再加上这次,还有没有补充的?
根据这几件事情的发展,她好像都是沉默不发声,等下一波热点盖过去,然后有爆剧就开始吹她。互联网没有记忆,但是我们有记忆啊!
另外评论不是我删除的
上次恶之花那个事好多人都发声了,姚晨只不过是名气大再加上站队不恰当导致出圈,但是那个事情好多人都在抹黑,不差恶之花一个,恶之花关于女拳动保的抽象言论不少,只不过都是一群人里面的一个,没什么大动静,这次冲锋陷阵的只有她一个,成出头鸟了。其实道不道歉已经没什么用了,恶之花的名声打出来了。
都盯着姚晨
汪涵,制片人之一,美美隐身
如果不是姚晨转发,这电影肯定在无人问津的角落偷偷上映了,从没人在意的角落慢慢得开始腐蚀大众市场。姚晨这一下直接把所有阴谋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加上之前的林林总总,姚晨严选的纯度之高,甚至我一度怀疑,这货不会实在演现实版的潜伏吧
看这导演的抖音,《狼图腾》内味都溢出来了!感觉是个蒙古人。
姚晨这朵 “恶之花” 本身是个火源,而《监狱里的妈妈》是颗待燃的炸弹,二者碰撞在一起,把观众们的愤怒直接引爆了。
《监狱里的妈妈》2025 年 9 月 24 日,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中,赵箫泓获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当时并没有多少声音去讨论这件案子,风评转变是姚晨开始宣传这部电影开始的,有越来越多人去调查案件的本身,才发现演员的拍摄时间、案情与电影内容的不符等一系列大问题!
所以说以后 “恶之花” 支持的东西,都要严查啊!
这声明有哪个字能和 “道歉” 扯上关系啊
这片子被封真是靠的民主的力量
官老爷闭着眼睛给龙标
人民群众捏着鼻子骂
连豆瓣小红书这种地方大部分刷到的帖子都是骂的
整件事情真让人严重生理不适
拍这个题材拍这个事都可以
但怎么可以让杀人犯自己演?
石家庄爆炸案也有相关的影片,让杀了 108 人的恐怖分子演了吗?
美国波士顿恐袭让被活捉的恐怖分子自己演了吗?
对这种颠倒黑白的垃圾玩意儿应该来一次虎门销烟了
什么时候道歉的,转发是自己账号发的,自己账号不出来道歉,工作室出来说 “我们” 审慎自省,出事了变成我们了,到现在还在逃避责任呢,算不上道歉。
和什么没人看没关系,以姚晨的身份想继续拍上星电视剧根本不难。
很多人理解错了,姚晨真正担心的是她的体制内上升通道。
不要觉得娱乐圈和体制没关系,他们关系极为紧密,需要职称和官方身份加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影星歌星要加入艺术团,混个职称。
姚晨没有加入话剧团,真正有价值的官方身份只有和中视协理事和中视协演工委委员。
她的下一步是中视协副主席,或中视协演工委副会长,或文联委员,或省级政协委员。
姚晨今年 47 岁,可以查查同年龄段女演员的官方身份。
比如 48 岁的刘涛是中视协演工委副会长,文联委员,国家一级演员。
46 岁的宋佳是中视协 “双新委” 副会长和黑龙江省政协委员。
43 岁的佟丽娅是中视协 “双新委” 副会长,文联委员,国家一级演员。
40 岁的杨幂是中视协演工委副会长。
45 岁的马苏是中视协 “双新委” 副会长。
连马伊琍和唐嫣都是上海市政协委员,其中唐嫣也是中视协理事。
姚晨快 50 岁往上走的机会不多了,圈内这个年龄还只是个理事就明显让同行侧目,除非她不混圈子了。
我估计最近不知道哪个机构要换届了,大嘴本来想通过政治性发言拍马屁,没想到拍到马蹄子,现在赶紧低调自省。
次次扫黄都有它。
这次也没冤枉它。
可惜了 “翠萍” 这个好角色!如果由朱媛媛出演,一定更加精彩!
恶之花
一场精心包装的 “洗白大戏”?
-–
首先,我们来捋一下时间线。
2026 年 5 月 10 日母亲节当天,演员姚晨在个人社交账号上高调发布了一则推荐语,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宣传。她写下的文案深情款款,称女主角的演出是 “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女主角 “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彼时的姚晨,估计正沉浸在自己反家暴女权代表的人设里,以为又一次为苦难发声占领了道德高地。
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次舆论反噬的速度远超预期。
打脸的核心证据,是一份来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根据(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文书真实记录:2009 年 4 月 15 日 19 时许,当事人赵晓红(电影中化名赵箫泓)因 “支床琐事” 与丈夫张某发生争执,在厮打中主动持水果刀精准刺入丈夫胸部主动脉,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认定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裁定书的原文通篇没有 “长期家暴” 四个字,多名证人证词也显示夫妻二人平日相处和睦,争吵属于正常家庭矛盾。赵晓红在上诉时曾提出家暴自卫的辩解,因举证不足被法院驳回。
简单说,这起案件的司法定性是: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与反抗家暴无关。
而电影版的剧情是:长期遭受家暴的妻子在绝境中失手杀夫,入狱十年后逆袭重生。一个法定重罪罪犯,被包装成了 “反家暴英雄”。一个被司法剥夺政治权利、服刑期间还在监狱的女人,摇身一变成了国际 A 类电影节影后(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这样的改编,已经不是艺术加工,而是对司法事实的赤裸篡改。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拍摄过程中的荒唐操作。据媒体报道,电影编剧秦晓宇曾表示,女主角赵箫泓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电影从 2018 年 6 月开始筹备,拍摄时间约在 2019 年至 2020 年。而赵箫泓的实际出狱时间是 2020 年 6 月,也就是说,整个拍摄过程的大部分时间,她都是以服刑人员的身份出现在镜头前的。
律师明确指出,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服刑人员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营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更离谱的是,该片 2021 年才在电影局备案立项,属于典型的 “先拍后备”。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 的名义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那就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至此,洗白罪犯、违法拍摄、虚假备案,几宗 “罪” 叠加在一起。
看到这里,你一定会问一个核心问题:姚晨为什么要给这么一部电影站台?
答案是——她太需要 “反家暴女权斗士” 这张牌了。或者说:有人或者有某些势力要求她必须握住这张牌!
回顾姚晨近年的公众形象经营轨迹,一个清晰的模式浮现出来:她一直在有意识地打造自己 “女性主义者” 的国际人设。早在 2013 年,她就开始担任联合国难民署中国亲善大使,先后奔赴埃塞俄比亚、黎巴嫩、巴基斯坦等地探访难民营。2016 年更是斩获达沃斯水晶奖,成为首位获此殊荣的华人女性。
然而,她在公共事件中的表现却屡屡引发争议。2014 年的 “恶之花” 言论、2025 年无脑吹捧所谓硬科幻烂片、为蹭热度乱用 “官宣” 被人民网点名批评…… 这位自诩 “独立女性代言人” 的明星,几乎每次都能精准踩中公众的雷点。
网友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姚晨一直在追逐政治正确的风口,尤其是女性议题。凡打着女性旗号的事件,无论真假,她都第一个冲上去。”
到了这一次,面对《监狱来的妈妈》这样一个天然自带 “反抗家暴”“母性光辉”“救赎重生” 多重情绪价值标签的素材,姚晨显然接受了指令,要求配合某些行为。我是不相信她无知的,因为姚晨的多次翻车后她已经非常谨慎了,对这么一个小众电影,实在看不出她有任何站台的理由。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更让人细思极恐。
有微信公众号实名举报,《监狱来的妈妈》涉嫌勾结境外反华势力,通过歪曲司法事实、洗白故意杀人罪犯、蓄意挑动国内性别对立、制造社会撕裂,向境外势力递交 “政治投名状”,严重危害中国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虽然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官方确认,但在当前复杂的舆论环境下,一部美化罪犯、扭曲司法事实的电影能够在获得司法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拍摄,还能进军海外电影节,这背后是否存在有组织、有目的的意识形态渗透,确实值得深究。
恰恰这个原因,反而最有力的解答了:为什么姚晨以一个拥有数千万粉丝的公众人物的身份,在电影翻车之前就已公开力挺,实质上对犯罪行为进行变相美化。
相比之下,赵箫泓本人的行为或许还更容易理解——一个拿犯罪经历当资本的刑满释放人员,一个把受害者家属(婆婆、儿子)拉来本色出演替自己洗白的女人,她的一切出发点就是一个字:利。毕竟犯罪经历改编成商业电影,还有机会赚国际影后,这桩生意怎么算都不亏。
但姚晨不同。她有钱、有名、有资源,既不缺这部片子的片酬,也不缺这一部剧的曝光度。然而,恰恰是这类 “不缺钱不缺名” 的人,有时候反而更容易成为某些群体渗透国内舆论的着力点——因为她既有影响力,也有被收买的成本——说白了,她们太需要把自己和 “正义发声” 牢牢绑定,以便维持自己的人设红利。
于是,她们成了最好用的工具,也是最好收买的买办。一旦成功翻页,继续树立 “独立女性” 标杆;就像这次一样,火速切割、删除微博、轻描淡写一句“对背景缺乏了解”。
5 月 18 日姚晨工作室发布的情况说明也印证了这一点:“此次转发,原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对此我们审慎自省。”以及对 “姚晨参与该作品投资” 的说法予以否认。
翻译过来就是:我错了,但我真不知道;我没投钱,别找我麻烦。
顺便说一句,截至 5 月 16 日,该片点映票房仅 4.26 万元。一个票房刚够交电费的小成本电影,但姚晨偏偏选了它。为什么?因为它是《监狱来的妈妈》,因为它天然带 “反家暴” 标签,因为它在海外拿了奖,因为它能最大程度兑现姚晨的人设价值。可惜这一次,她错误地押注了一个 “洗白罪犯” 的剧本。或者说:谁安排她这么做?
有人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一个杀人犯可以被包装成影后堂而皇之地上映电影圈钱,那受害者的命算什么?如果哪天有人拍了《监狱来的哥哥》,请吴某凡主演,在座各位也要去贡献票房支持吗?
与其说姚晨在为 “弱者” 发声,不如说她在为 “声量” 发声。而正是这群缺乏社会责任感、唯利是图地消费公众情绪的公众人物,一次又一次地试探舆论底线,给某些外部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公众需要警惕的,不只是一部涉嫌洗白罪犯的电影、一个没有底线的刑满释放人员,而是姚晨背后那条 “人设—站台—利益” 的闭环逻辑——以及它可能被谁利用。
当一个法制社会的公序良俗被消费主义碾过,真正的受害者早已在舆论风暴中无声离场。而留给我们的,不止是对一部影片的抵制,更是对娱乐圈 “人设生意” 的深层警示。
山西大同强奸案件能拍成电影吗?
这也没道歉啊,整得跟日本说自己对台湾立场从未改变一样,到底是什么立场绝口不提。
非要说这是道歉,也分不清是对观众道歉,还是因自己引爆舆论导致影片无法上映而对资方道歉。
因为犯了众怒。
大嘴有个许多演艺人员的通病,就是思维简单,容易冲动。加上现在发微博又没什么门槛,所以她就像个没有保险阀的不稳定压力锅。
这次这个事情,很难说她的本意是什么。电影本身是经不起推敲的,本来是 “打枪的不要,悄悄地进村”,结果被这位姐姐,路见不平一声吼。得嘞,反对方支持方都对她怒目而视。
所以,大嘴要是还想在这个圈子混,只能道歉了。你以为是给你道歉吗?不是的,是给她背后的金主道歉。
题目别玩文字游戏,说的她这次好像道歉了一样。
她这次也没道歉,而是 “情况说明”。

涉案的全部艺人、主要文艺工作者和宣传鼓吹人员全部封杀或核查。有职务的一律停职
因为这次真的冤吧…
因为那个破剧组最大的可能是从开拍许可到最后审查都没说实话, 就是个很普通的片子… 然后宣发的时候突然说, 我是实事改编, 我是当事人主演… 然后从上到下都傻眼了。
至于国外怎么获奖的我感觉改查查资金来源了… 去掉实事改编, 去掉当事人主演, 这个电影真的就是个很普通的片了。
第一、以纪录片形式报备开拍, 给监狱的是纪录片的形式。
第二、拿龙标… 我怀疑是以电影, 没有说实事改编和本人出演, 审批者根本不知道这码事。
第三、虽然姚晨有很多黑记录, 但是咱不能说坏人就所有的都坏啊我也不是故意洗她… 姚很大可能并不知道这件案子的审判结果的啊… 他们不会自己说, 如果你不知道这个案子, 这就是个很普通的案子。
第四、这个才是重要的… 就这个片子怎么在国外拿的奖
最大的问题是这个剧组里掌权的那几个人啊, 资金从哪里来的, 什么居心… 查查 ngo 吧, 查查那几个小圈子吧。
有点阅读能力没, 我洗啥了… 姚算个啥, 主要说的是这个片子的导演组和出资方才是最大的问题。
有人扒出来了。

看这微博发文,也没有道歉啊

转发推荐的是姚大嘴,道歉的是工作室,不见得是真道歉了吧。
我就想问一点,姚晨女士自爆的那条微博的最后,在号召大家去电影院的时候要用 “妳来吗” 这个女字旁的你啊。俺寻思她也不是台湾人啊。
她不是知道自己错了,她只是知道自己要完了
姚晨这个人指定是有什么说法的,天胡开局能打成四个二带两王就不是一般人。
去年有一个脱口秀综艺,单口季,我一直追这个综艺。
有一个脱口秀演员房大妈,她上来的第一期讲的还是不错的,可以晋级。
但后来,有几期,她的水平明显一般般,但最后名次还不错,有点意外。因为有几个演员的水平比他还要强很多的。
当时争议还挺大的,这个节目最后很明显是想推一位其他演员当冠军的,结果最后一期,翟佳宁爆了。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好像那个时候姚晨是不是导师?
我的感觉是她很想成为某一个方面的意见导师。
并没有道歉好吧
这件事情啊,前后这么一看,嘴姚的这波宣传站台然后又删除相关,典型的属于那种 “本意是坏的,但执行好了”。没她这一波推波助澜,就被这些个犯罪分子暗度陈仓啦。
干巴巴的行文和冷冰冰的语气,唯一一个跟悔过沾一点边的词还是精心编纂的 “审慎自省”。这明显是一篇被舆论逼出来的 “通知”,字里行间透露出了撰写者的傲慢与不甘。
当年他老人家整顿电影行业,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吧!
姚晨就是演艺圈的反向明灯,她说哪个好,那个东西必定是歪的价值观。
她道歉了吗?
没有吧
她认错了吗?
也没有吧
什么时候审慎自省 = 道歉了
你这问题设置有问题,搞得好像这次要道歉一样,提醒一下,这次也没道歉
上秤上秤

这次和她以前那些争议不一样。
以前很多争议,本质上是个人表达争议。你可以骂她,她可以沉默。热搜过去,评论区冷掉,事情慢慢就散了。
但这次不是。
这次她转发的不是一句话,不是一张图,不是一段情绪。她转发的是一部准备上映的电影,是一个商业项目,是一个有主演、有导演、有出品、有宣发、有档期的完整链条。
所以她工作室为什么要出来说 “审慎自省”?
因为这次不回应,就等于继续背书。
原本这种电影,可能只在电影圈内部流动。电影节获奖也好,导演访谈也好,影迷讨论也好,普通观众未必会看见。很多人不会去查圣塞巴斯蒂安,不会去翻国家电影局备案,不会去找二审刑事裁定书,更不会去关心片方背后的投资关系。
姚晨一转,事情就变了。
她那句 “废墟里站起来的一束光”,文学性很强,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
因为这句话不是普通推荐。
它是在提前给人物定性。
不是 “这是一部存在争议的真实改编电影”。
而是 “这是一个值得被赞美、被仰望、被当成重生样本的人”。
可一旦公众开始往下翻,舆论就不再问 “姚晨喜不喜欢这部电影”。舆论会问:这个“光” 到底照亮了谁?又遮住了谁?
公开裁定书里写的是故意伤害罪,写的是夫妻因琐事争执并厮打,写的是持水果刀捅刺致人死亡。电影宣传里讲的,却是 “反抗家暴”“重生”“母爱”“勇气”。
这就不是审美差异了。
这是司法叙事和文艺叙事正面撞车。
公众最反感的,也不是电影不能拍罪犯。罪犯可以拍,监狱可以拍,女性困境也可以拍,出狱后的重建当然也可以拍。
但前提是:你不能把一个被害者从故事里擦掉,然后再把加害者包装成 “废墟里的一束光”。
更不能让观众在完全不知道案情细节的情况下,先被一堆温柔、勇敢、母亲、重生之类的词按住头感动。
很多文艺圈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
他们特别喜欢把复杂案件重新命名。
犯罪,叫创伤。
判决,叫命运。
受害者,变成背景板。
公众质疑,叫不懂艺术。
可普通人不是不懂艺术。
普通人只是知道,艺术不能替法律洗地,苦难也不能自动兑换成清白。
姚晨这次真正尴尬的地方,是她的流量太有穿透力。
她本来可能只是想帮电影站个台。结果这一站,等于把片子从小圈层直接送进公共审判场。
宣传有时候像开灯。
开灯之前,你以为自己是在照亮主角。
开灯之后,大家发现后台的线缆、灰尘、缝隙、旧账,全都在。
这也是为什么她必须切割。
因为这口锅已经不只是 “文案不妥”。它往下连着影片背景、案情改编、拍摄合规、出品链条、宣发判断,甚至业内谁给谁站台的问题。
她不回应,片方会觉得她还能扛。
她硬撑,网友会继续深挖。
她真道歉,又等于承认自己判断失误。
所以最安全的表达就是:关注国产电影创作,背景了解不足,审慎自省,尊重司法权威,未参与投资。
翻译过来就是一句话:
我必须下车。
这不是突然谦逊。
这是风险隔离。
这不是她忽然比以前更在乎网友感受。
这是因为以前很多争议,她只需要对自己的嘴负责。
而这一次,她的转发让一个项目破圈,也让一个项目被看穿。
所以问她为什么这次 “审慎自省”?
答案很简单:
以前她惹的是情绪,这次她碰到的是证据。
以前沉默能等风过去,这次沉默只会让风越刮越大。
最讽刺的是,片方可能本来想借她的影响力扩大声量。
结果声量确实扩大了。
只是扩大到最后,观众看的不只是电影了。
观众开始看判决书。
看备案。
看出品人。
看谁在转发。
看谁在赞美。
也看谁在事情失控后第一个把自己摘出去。
中国也许是世界上最言论自由的地方了。姚晨多少次了,屁股歪成啥样路人皆知,她照样可以发声;易中天,多少逆天言论,照样活跃在互联网;汪涵偷摸搞这种电影多少年了,这次只是被姚晨踢爆了而已;李小萌,一个采访赚了我多少眼泪,唉,你看她……《三联生活周刊》等等等等,还有很多夹带私货,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我党真就没说封杀,还是老百姓自发抵制。作为上个世纪 80 年代的老登,终于看到人民觉醒的力量了,老百姓没有那么好忽悠!
望周知,道歉的是姚晨的工作室,姚晨并没有道歉。另外姚晨原来出演过一部电视剧,里面有段剧情是姚晨的闺蜜自己出轨了,但是姚晨反过来帮闺蜜辩论是男方出轨了;还让闺蜜的老公净身出户了,虽然后续证明有些误会,但还是非常炸裂的
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拳类电影经典的关键词:"生命"、"她"、"站起来"、"一束光"。
拍这类题材电影的导演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出一个皇帝的新衣。找几个大 v 把关键词往里一套拿模板写个影评,你说你没看出来?那是你品味太差 / 缺乏共情能力 / 默默享受性别红利。 让批评者不敢开口,加上某些群体天生爱跟风的特质给的大量好评,这类电就成了不可批评的神作。
这部电影女主被裁判文书实锤故意杀人剧情造假,那些影评人才承认"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否则质疑剧情合理性的人就会被回复"和家暴男共情"、"家暴男怕死了"之类的话。
恶之花
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谁允许他们拍、谁允许他们放映的吗?还有他们最大的底气就是某官媒的这篇文章,最应该解释的不是某官媒吗?

现在却抓着一个转发的明星在那追着道歉,完全没有人提到这些问题,新闻学转移网友注意力?我就怕下次过几年有些导演更敢干,为了热度直接拍大同案之类有争议的案件。
和这人关系不大,现在主要是把当年判罚的那帮人和现在搞这个电影的这帮人都架在火上烤。 要么当年判错了,要么就是整个电影的流程都错了。当年那帮人有群众声量支持,电影这帮人可是盘根错节。要把他们拉在一起只能活一个,不要指望群众能把这帮人搞死。只有这种只能活一个才能搞死那帮人。相信当年这个案件相关的可不愿意为这个事情背锅。
质疑案件判决的合理性,就这么来。到底电影拍的是真相还是判决是真相。 上一上秤,称一称重。 我不认为举报电影,有质疑判罚更有力。 一旦以电影质疑判罚,那么就是二选一的囚徒困境,电影这一方就别想跑,判罚的也必须出头,既是为人民更是为自己,做一次时来天地皆同力的英雄。
它也没道歉啊,说对不起了吗?说抱歉了吗?它的意思是我就说了几句,咋啦,你能怎样
必须坚决捍卫姚晨的发言权利,没有姚晨严选,很容易让我们迷失方向。
中国电影能活到现在,大家都有责任。
欺软怕硬呗,
真正批准的,拍电影的不敢说,就批一个无关路人。
- ✅ 已拿到公映许可证(龙标):2025 年 6 月前后取得,2025 年 7 月在国家电影局公示过。
- ✅ 已过审、已参展:2025 年 9 月在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 “主竞赛单元” 展映,片方称获得司法部批准。
翻译一下这个缺乏充分了解,就是被蒙骗了嘛?
她转发的时候以为转发的是一束光,是高尚的,是有意义的。
实际上舆论发酵以后才发现,原来是杀人犯自己出演自己。
然后给被害者扣上一个家暴的帽子。
然后再给杀人犯自己洗白的电影。
所以说舆论掌握在谁手里,是个很重要的议题。
有些人有些媒体有些团体组织。
拿到了议题权,拿到了一些舆论流量口。
不断地试图搞破坏、做一些突破底线、毁坏三观的东西。
然后,因为他们掌握的舆论流量口。
这些坏东西发出去以后,会有一部分人相信。
哪怕一百万人里,有 10 个人相信,这都不亏。
这 10 个死忠相信的人,会潜伏起来。
慢慢的,扩散到自己周围亲朋好友。
扩散到自己的同事。
如果这一批死忠里面,正好有一两个老师教授。
或者正好有一个粉丝群体很大的明星博主。
那么这笔投资就是血赚无疑。
对于本问题来说,姚晨女士的初衷,我信她是好的。
但是,实际上我们必须要知道,她的行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这个量级的传播力度,想要从中搞事的人,肯定已经是笑翻了的。
还是那一句话,有一个人信了,可能就会有几个人半信半疑。
这次姚女士没信,广大反对的网友功不可没,舆论声量很大。
但是,下次呢?
本次事件,媒体里,特别是西方一些媒体,本来经费都到了,就是找不到那种,我国丈夫家暴的证据。
诶,现在电影送上门了。
而且正好还是有杀人犯自己亲自主演。
含金量全球罕见。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来说。
想要正面击破已经很难了。
那么,迂回呢?
小时候因为犯错被老师找家长,回家时越接近家门认错越真诚。因为知道,回到家关起门的那一刻,我就该挨揍了
屡屡在一些敏感事情上露头,
被关注到了,被引爆了,被骂了,但就是不道歉。
这完全有理由推测是出于引起某些组织关注的目的,毕竟已经到了要退居二线的岁数了。
网民是不是其推波助澜的棋子也尚未可知。
因为她知道前面几次顶多是违法,这次是犯罪。
因为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都比 10 几年前强太多,10 几年前她可以仗着联合国大使的身份,在一众党媒官媒和共青团中央 公安媒体 点名批评下丝毫不怂,拒不道歉,换到 2026 年的今天,联合国大使的身份不顶用了,联合国有几个师?
我现在很好奇一个事,之前已经看过各位科普西方针对犯罪分子利用罪行牟利的预防措施了,比如山姆之子法。
那这部堂而皇之的在国际大赛上拿奖的片子,西方的评委们和舆论界是怎么吹捧它的?就没有人针对罪犯的问题提出质疑吗?又是怎么洗这些质疑的?
现在闹钟这边已经要封杀了,届时西方舆论界又会以何种说辞抨击?我真的很期待他们肆意践踏山姆之子法的样子。
现在版本不一样了,电影被叫停上映,主演团队账号被禁言,有点互联网触觉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已经不是男女对立问题这么简单,背后还涉及到一系列的违规操作,再不滑轨下一秒查的就是自己。
姚晨是个争议人物,但至少现在还能在这圈子里混,要是被上头点了指不定得跟凡凡坐一桌,娱乐圈的人最不经查了。
因为以前她说的诸如恶之花生长的土地之类的言论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办法追责,毕竟没有指名道姓诽谤具体的人,否则容易被扣上个限制言论自由的帽子人家更政治正确了,甚至可能她巴不得你国家机关找上门约谈这类的,顺势把自己直接碰瓷成意见领袖也未可知。但这次可是实打实的已经触犯法律了,首先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十五年刑期的重刑犯服刑期间参演电影;其次,制片方以拍摄纪录片备案获得监狱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电影这已经实际触犯了法律;最后,主创人员在各宣传口径洗白杀人者,试图把判决书上明确论证的夫妻因支床引发口角,女子持刀捅刺丈夫胸口至其死亡这一个非常明确的客观事实污蔑成男子长期家暴导致的女子反击性杀人,不但再次侮辱死者、也污蔑公检法。以上这三条的铁拳要是砸下来那可真是要锤人的,她不赶紧切割跑路那就要一起留着等处理结果了,这位还没有那么仗义的。
我倒是很奇怪一点,这位大嘴到底有什么背景,一次又一次试探大众底线还没有被封杀,一次又一次的让她在网上大放厥词中伤其他人。
很大程度上可能因为这次是刑事判决
要不是有郭芙蓉和翠屏这两张护身符保她,估计娱乐圈早就查无此人了
姚晨工作室道歉和姚晨有什么关系?姚晨承认姚晨工作室的言论并愿意对其言论负责么?以后姚晨出来说是工作室号被临时工用来发布的,这歉是道了还是没道?
什么叫做猪队友,出品方很好的诠释了这个词
我觉得这次有可能还真是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
按照我的看法,这部片在暴雷之前,是官方自己推的。官方以为这是一个展现现代人性化监狱改造成果的汇报演出。
这也是这部片在暴雷前期,演员,导演,影视圈从业人员没有一个出来抵制的原因,对方有官方背景,你出来抵制,你是想抵制什么?
姚晨年纪也不小了,也有点想向官方靠拢,才进行的转发,转的也是新浪电影的官方号。谁知道官方态度自己就反转了。
也别觉得一定吃亏。现在这部电影后面的各方官方势力都吓的不得了,这时候舆论火力集中在姚晨这里对它们某种意义上也是好事。要是最后这事就黑不提白不提的过去了,不少人是会感谢姚晨的。也许反而达到了姚晨一开始的目的。但要是处理了一部分人,那也会有不少人会觉得是姚晨扩大了影响。
当然也别觉得冤枉,姚晨会支持的,也是得到官方背书中她自己朋友圈的人,也可见她自己的朋友圈大多是个什么成分了,里面又有多少扛着红旗反红旗,阳奉阴违的人了。这次的影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得到了官方的背书,直接背刺官方,背刺手法如此明目张胆,所有人都看出来了,真的是无法无天,肆无忌惮。
每次扫黄都有你!
姚晨女士战绩可查。

有个导演叫贾樟柯,国人普遍觉得这位拍的东西不赚钱,实际上名利双收。
主要套路就是国内拍片国外出货,赚钱拿奖两不误。
但是贾导挺滑头的,他的作品虽然以中国百姓生活苦难题材居多,在国外迎合了很多政治关注,但最敏感的问题源头一直归结于 “高速发展的阵痛”。这个问题政府承认,所以作为题材不好看,但不会被过度针对。
所以贾导活的有名有利,加上确实有才华有关系,滋润的很。
《监狱来的妈妈》相比贾导,纯粹是对着凤凰画了个小鸡吃米图。
拿一个官方定性的故意杀人案,自行增加案件背景和线索,重新包装凶手,几乎是指着司法系统的鼻子骂街。
有人可能要说,为什么类似的事情欧美日韩能做,我们做不得。
那你咋不看看那些欧美日韩的导演都是选择啥时候出片的呢?都不用看国外,就说国内的《巴山夜雨》,《芙蓉镇》,也是站在政府对过去的问题有了态度之后去借势补刀的。就说这些年的《我不是药神》,那也是国家药品政策定向之后才上映的。
再说国外,同题材同类型作品,哪个导演和制片方不是借着党派互殴的势头出片的。
就说《全民公敌》吧,最多也就给原型丰富下浪漫气息和作案细节,他也没敢把主角拍成受政府迫害的侠盗吧?
至于韩国的《寄生虫》,《熔炉》之类的,哪个不是借着换届选举为党争造势的,韩国世越号惨案是 2014 年,为啥非要等朴槿惠 2017 年下台之后才摄制放映?没有共同民主党在背后撑腰鬼都不信。
原型有争议,时局有变动,是这种类型作品的基本元素。
《监狱里的妈妈》这部倒好,两不沾,原型案件无社会争议,证据确凿不构成翻案条件,没有社会讨论点,政策法规没有修改意向,就纯纯的生掰,换个有脑子的加 “纯属虚构” 都不一定敢捧的项目,这个片儿还拉着案件原型站台。
遇上这种纯纯自爆炸弹的事儿还不赶紧划清界限,那脑子真就可以说是磨成浆糊施肥都种不出三寸苗。
陈平安万能公式在这里也照样用
审慎自省的意思并不是道歉,而是谨慎并且反省自己是不是太积极太出头鸟了,下次要做得更加隐蔽一些。
她不是知道错了……
后面你们接。
大嘴啊!怎么回回都有你!
她不是知道自己错了,而是知道…
你们是不是忘了姚晨出演过山海情,山海情是什么背景自己找一找
胡锡进:姚晨着急撇清不够大气
第一财经:谁逼姚晨出此昏招
浙江日报:姚晨急于割席是舆情应激症
新京报:姚晨没必要自我连坐
澎湃新闻:警惕迎合舆论连坐
河北新闻:姚晨进退失据令人无语
该电影除了抹黑我国司法环境,挑动对立,还有六个方面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姚想逐个洗白,难度太大了。
姚在昆明暴恐案时,不谴责恐怖分子,反而称我国是恶之花绽放的土地,其实已经踩了红线,全靠京圈和脑残粉撑着。再来一次的话,背后的大爷们未必罩得住。
这帮人予取予求,欺骗监管,群体出入监狱拍片,如入无人之境。确实令我们感到忧虑。
该次电影拍摄上映,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属于有组织犯罪。如果是纯商业行为,想赚钱,那么谁敢先投资,然后再去打通好几个串联的法律环节,每一环都违法,差一环都赚不到钱。
汪涵投资风险这么大,为什么这么执着?和钱有仇? 天底下会有投资人放着演员不用,到监狱里找一个没政治权利的故意杀人犯拍片?拍完还跑到国外,把我们的监狱形容得和关塔那摩一样。老外就喜欢拿我们的摄像头说事,中国导演投其所好,一拍即合,烂奖到手。
相比之下签凡的罪行要轻多了,也该可以在狱中拍电影。黄海波李易峰和这女人一比,就是标准的守法公民。吴柳芳跳舞还个债都不让。
好家伙这故意杀人犯不但狱中演电影,还在微博上输出观点,有一众恶之花和水军捧臭脚 成意见领袖了,过几天估计也可以演员自居。墨西哥毒枭都没这么猖狂。
以下该影片涉及的犯罪环节,豆包输出的:
一、原型赵晓红(赵箫泓)本人:服刑 + 剥权期拍商业片 → 违法在服刑期参演商业电影,开创丑陋历史先河。
监狱活动不能商业盈利。拍摄期间,她已经不是以囚犯自居了,而是改名当起了大女主、觉醒先锋、受害人,编造借口,微博上指手画脚。一时成女性榜样的意思。
二、片方:以 “纪录片” 骗监狱审批,实际拍商业片 → 违法(骗批 + 违规进入)
1. 报批用途造假:装成纪录片 ,实际是商业故事片
2. 监狱内商业拍摄本身违规 - 监狱拍摄只允许公益、普法、官方教育纪录片。商业电影、营利创作严禁,监狱无权批准。
三、片方:先拍后备,违反电影备案法定程序 → 违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先剧本梗概备案,再拍摄,备案不能倒置。2019 开机、2021 杀青,2021 才备案立项 → “先拍后备”
四、剧本 / 成片:篡改司法判决事实、美化重罪 → 违法 + 违规
1. 判决书白纸黑字:琐事争吵→主动持刀捅死丈夫(故意伤害致死),无家暴、无防卫、无长期虐待,判 15 年。
注意,故意杀人只蹲 10 年,还在监狱里红了。她下手非常狠,不是通常自卫者愿意采用的划,而是斜插。矮个凶手反手持刀,以极大力插锁骨下要害。人体并不容易插进去,罗马士兵拿短剑都要常训练。切过鸡胸肉的人都知道感觉。一般人让你插你也下不去手。这绝不是失手,很大概率是有预谋偷袭。也许是丈夫睡着后下手。邻居听见呼救赶来前的事没人知道,都是这个爱演戏的凶手自述。司法判决偏轻,这次最高法也许会介入调查。
2. 电影 + 宣发硬改成:长期家暴受害者、反抗失手杀人、只判 10 年。歪曲司法裁判、虚构案情、美化严重暴力犯罪。
五、审核 / 审查环节:多道关口放行问题影片 → 失职 / 违规(目前未刑事立案)
六、宣发:虚构 “家暴受害者” 人设,全网误导公众 → 违法(虚假宣传)明知道判决书没有家暴,仍以 “被家暴妈妈、反抗杀人、悲情母亲” 为核心卖点宣传。属于捏造事实、误导公众、消费受害者议题
以上,明显是团伙犯罪,以非法方式打通多个司法环节。且在宣发阶段,发奖、审批、造势协同一致,严丝合缝。肯定是有系统有组织的犯罪。和以前暗戳戳的打擦边球不同,这次是以非法正面硬刚我国司法。
打拳手法还是 NGO 投资惯用的一套。先伪造极端苦难女人设,然后把锅扣男的头上歌颂反抗。被扣男性必须是死的或封口,避免穿帮。没人查就是真的,有人查就是艺术创作。近年的电影: 好东西、向阳花,脱口秀的房主任,都是这个套路。
实际该犯只是个不做家务的暴力罪犯,所说家暴经调查完全虚假,和她说的杀人过程一样不靠谱。主打一个死人不会说话。
颜色革命的头子跳出来了,大家都知道了。
学到一个新词 “审慎自省”
潜台词:我是被按头认错的 ,我不服
恶之花为什么如此有恃无恐,反复践踏公众底线却又全身而退?
这是更应注意的问题。
姚晨曾经公开发表过支持恐怖分子的言论
并且没有道歉
很难想象现在因为公开支持一个杀人犯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道歉
为恶人站台,是名副其实的恶之花了。
冷知识
汪涵是
湖南省政协专委会副主任职务对应副厅级级别
担任湖南省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湖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
姚晨这都不被封杀的话,说明中国电影圈已经无药可救了,被高度渗透了。以后不会再去电影院看电影了,给阿嬷的情书就是我看的最后一部国产电影。去电影院就是资敌
看起来汪涵在人脉广,背景深厚是真的。
姚晨在恶之花事件里都没道歉,现在道歉了。而汪涵,现在还能置身事外。
她可能上面有人。
以前说那什么花,正常就会臭了。但是她倒好,硬是没事。
我以前留言,用她的名言代替她,都会被删留言。
就是极其讨厌她,所以潜伏和武林外传我从来不主动去看。因为我看到它那嘴脸就恶心。
这不叫道歉,这叫申明,这叫通知
姚女士向来是惹了众怒就躲起来,等风头过了再出来耀武扬威的
姚女士的后台不是一般的硬
以姚晨之投机钻营和见风使舵,绝不可能是良心发现。所以只有两种可能,
一是被大佬谈话了,
二是提前知道有大佬要找他们这类人谈话了。
电视剧《潜伏》让很多人对姚晨印象深刻。

但是,从姚晨在 2014 年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后微博发文称:“难过得无以言表,恶之花绽放的土地,愿真相早日到来,告慰无辜的亡灵。”开始,我就对姚晨无感了,很纳闷,这种对于祖国大陆充满恶意的艺人还在大陆混的风生水起,可见演艺圈子的成色!

这次是姚晨自己为恶心电影站台,工作室出来说姚晨女士对于电影背景缺乏了解,“我们” 也就是工作室要 “审慎自省”,这不就是典型的阴奉阳违嘛——事实就是姚晨压根不愿意认错,但是没办法不认错,于是让工作室出来 “审慎自省”,对外有个交代,对内依然坚持自己的选择。

中国的艺人那么多,姚晨也只是其中一个,艺人可以有自己的思想倾向,所以姚晨个人什么态度我并不关心,我关心的是这部恶心电影是怎么拿到 “龙标” 的——监管机构干嘛呢?

恶心电影从投资立项到拍摄杀青再到赴国外捧洋人臭脚拿奖,然后拿着洋人给的获奖头衔回国内上映,最后引起公愤被下架,在下架之前的整个过程都是一路顺风顺水的——舆论阵地我们已经失守了,谁的责任必须查清楚责任落实到位,但是说到底,怎么亡羊补牢才是关键。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谁之过?
典守者不得辞其咎!
姚晨和他的工作室乃至汪涵和他的电影创投团队都不过是癣疥之疾,我们的 “典守者” 自己失职才是心腹大患!
想不到汪涵这个浓眉大眼的也叛变了。他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我有两个推测。一他以前就这么坏,现在不准备演了。二是他准备移民国外或已经移民国外。对方要他纳个投名状
恶之花跟胡桑怎么老是站在群众的对立面。
这是人工智能的回答:
汪涵在《监狱来的妈妈》事件中,既未获得实际经济利益,也未能实现预期的名誉收益,反而因项目争议遭受了实质性的名誉损失。核心结论如下:
汪涵作为 “荣誉出品人” 仅提供资源背书,未持股、无票房分成权,电影撤档导致其预设的文化人设红利彻底落空,且因舆论反噬引发公众信任危机,实际处于 “有损无益” 的被动局面。
一、汪涵未获取任何直接经济利益
1. 无财务投资与收益分成
- 工商信息及公开报道均显示,汪涵未持有任何出品方公司股份(如上海至久影视、大象伙伴影业等),其 “出品人” 身份仅为荣誉挂名,不参与项目出资或票房分红。
- 影视行业惯例中,此类挂名者通常仅获得象征性署名权,无权分享商业收益。尤其该片点映票房仅 4.3 万元,撤档后无任何票房收入,更无分成基础。
2. 资源置换不涉及金钱交易
- 汪涵提供的核心资源是行业准入便利(如审批绿色通道、电影节申报支持),但这类资源属于体制内隐性权力运作,无法直接变现。
- 其与导演秦晓宇、出品方沈芬的长期合作本质是人情互换:汪涵动用广电资源为项目铺路,换取对方在后续项目中对其 “文化公益人设” 的持续维护,无现金流转环节。
二、预设的 “名誉好处” 不仅落空,反而造成损失
1. 原计划的文化人设红利彻底破灭
- 汪涵挂名初衷是借国际奖项(如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获奖)强化其 “人文纪实推动者” 形象,但电影因篡改司法事实(将 “故意伤害致死” 改为“反抗家暴”)引发全网抵制,导致:
- 公众质疑其专业判断力与社会责任感,多年积累的 “博学稳重” 人设崩塌;
- 舆论直指其 “用公信力为违法行为背书”,损害湖南广电系统赋予的官方公信力。
2. 名誉损失已转化为实际代价
- 商业合作风险上升:品牌方可能因舆论危机暂停与其合作(如过往代言、文化类节目),其作为湖南省政协常委的公共事务参与度或受限制。
- 行业信用折损:导演秦晓宇团队被曝 “阴阳剧本” 操作(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拍摄商业片),汪涵作为长期合作者,资源背书能力遭行业质疑,未来项目推进难度加大。
三、事件本质:资源交换的 “负收益” 陷阱
1. 人情交换的隐性成本远超预期
- 汪涵本希望通过挂名换取两类隐性收益:
- 导演团队的长期绑定(巩固人文纪实领域话语权);
- 政企资本方的资源回馈(如沈芬背后的政府文化项目合作机会)。
- 但项目因事实扭曲触碰司法红线,导致:
- 秦晓宇团队信誉破产,合作价值归零;
- 沈芬方政企资源因舆论危机被冻结(如长庆油田等合作方紧急切割),资源置换链条断裂。
2. 体制内身份的双刃剑效应
- 汪涵的湖南省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委员等身份,本可为项目提供 “体制合规性背书”,但争议爆发后:
- 其公职身份与商业行为的边界模糊,引发对 “权力寻租” 的联想;
- 沉默应对被解读为 “特权自保”,反而加速公众信任流失,体制内资源反成负担。
关键结论
汪涵在此事件中既未获得经济利益,也未能积累名誉资本,反而因低估事实扭曲的舆论风险,付出了人设崩塌、行业信用折损的实质代价。
- 经济层面:荣誉挂名不产生直接收益,电影撤档更断绝潜在分成可能;
- 名誉层面:预设的 “文化推手” 红利被司法事实争议彻底抵消,公众形象受损程度远超项目成功时的潜在收益。
此类资源交换的本质是高风险隐性交易——当项目突破法治底线时,名誉收益必然让位于舆论反噬,而汪涵的沉默恰恰印证了其人情网络已无法覆盖事实错误的代价。
这事说明了我们的文化门阀已经不能满足金钱的利益了,他们开始向乌克兰学习了,要通过控制舆论导向,制造社会矛盾,打击司法公正,从而夺取国家政权。就是要开始搞和平演变了。
明星微博账号不管实际是谁来操作的,至少明面上要告诉粉丝是本人在发博以示亲民。那现在就有问题了,事情闹大了工作室跳出来说 “我们” 审慎自省(这都谈不上道歉),请问是她发微博时你们没拽住她手,还是微博根本就不是她本人在发?这对其他明星倒还无足轻重,但对以打造微博女王人设的恶之花来说就很值得玩味了。
我已经很多年不看《武林外传》了,你们再看到她那张脸不膈应吗?
只是工作室 又不是本人
因为这次她要是再装死,那就可能真死了。
就这么简单。
这部电影涉及到的,已经不是单纯的意识形态问题了,而是已经直接触及到法律的底线了,无论男女。

“她不是怕了,是知道自己要死了。”
看了各种理由,觉得都不够有说服力;我有个非常 “另类” 的看法,这次可能是 “有关方面” 让她出来 “澄清” 的,因为这次 “有关方面” 可能真存在问题或失误。
对于姚这类有一定人脉的 “异见 er”,我觉得他们最怕的依然是 “官方”,而不是所谓境外上线或资本。只不过官方的 “红线” 不在于发言有多偏离官方立场或价值观,而是在于①她们聚焦的议题中官方是否真的存在 “还未打算主动大鸣大放讨论的” 错误;②事涉具体的官方人员 (某人或某地某机构) 还是泛泛而谈,具体的官方人员更容易出面捂嘴。
真要讲立场之恶劣,姚的恶之花、李娜的 LZ 图,哪个不比转发个电影恶劣?毫无疑问,这次电影的制片方、导演有严重问题。但批准进监狱拍摄、放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监狱里主演电影、给歪曲司法判决的故事龙标…… 参与这一系列的官方人员有明显的失误。在官方还没想好是否自查自纠、怎样应对舆论的情况下,只好让姚这个引爆舆论的节点主动出来 “灭火”。这次很有可能就是涉事官方人员所在机构出面,如小孟买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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