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云贵农村最近的反强制火葬运动升级与蔓延?
知乎用户 贫僧与师太抢道长 发表 其实就是经济下行,人员回流农村造成的一个副影响而已 以前农村平时是没有青壮的,特别是云贵川这三个地方,青壮都在南方打工,村里只有留守老人和半大孩子 完全成不了事 现在青壮回流,再加上这些人能回流肯定是没工 …
谢邀。
要不您还是再放开点?哪怕看在钱的份上?
土地稀缺是个伪命题。
全世界 80 亿人,每人一米宽两米长,再给点冗余翻个倍,4 平米,平铺,也就 3.2 万平方公里。
还不够马达加斯加岛的三分之二。
换成咱这,14 亿人也就 5600 平方公里,三分之一个北京。
换成用地审批极为苛刻的河南,也就 400 平方公里。相比河南 16.7 万平方公里,这也就 0.3%。
而且埋人的地,有两点可以让成本更低:
一,不需要高价值土地。
珠三角用地够紧张了吧?拜山都是去山里拜,那些地过个五百年都未必有开发价值;
二,维护周期可能不到一百年。
照咱现在的少子化趋势,总和生育率估计就是在 0.7 至 0.8 停下来,即使五十年后咱们这帮人 “出清” 了,总和估计也就反弹到 1.5 左右。
现在埋下去,几十年后就无主了,你到时候再起来火化也行,土地能还回去(估计比 70 年产权还短)。
你实在担心,那就古制一把,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六代以上的弄起来清了(除非认定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看后人谁摊成本)。
反正就一句话:地,埋得起。
说白了,工业时代和农业时代不一样。
咱以前这么搞有些合理性,是因为主流是村镇农耕集体。
50 年时 11.18% 的城镇化率,出行基本靠走日常半径也就俩三公里,生活、耕作、基础工业、社会职能等一系列用地就是身边这几块。
那你当然会想着严控土葬,就一亩三分地你还匀出一分来埋人,粮食多金贵,给爷推了种地。
但时代变了,工业化让现代人能动辄每天以十公里为单位出行,节假日可以轻松上千公里。
交通的效率提升,使得大量过去无法触及的土地也能承载社会职能;机械集约作业和产业集群集中化都腾出了空地,能用,可用。
那你禁个毛线?
你当然可以为了减少居民负担来继续鼓励火葬薄葬,你可以出兜底方案;
但土葬的口子理应打开。因为过去那种局限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说已经被超越了),你的理论基础没了。
一味卡住,只让人觉得厚此薄彼。
而且这事也是有好处的。
咱先谈钱:
清明出行有目的地了吧?丧葬祭拜等周边消费有了吧?闲置荒地可以搞旅游和养老吧?边远乡村土地资产价格能起来点吧?文化概念可以做吧?
当然,你要是怕迷信起来得太猛,你可以管,可以在用地制式上做明确限制,总之你拍板。
但只要土地承载相应长期职能,资产价格必然提升,周边一定会形成业态和消费。
从 90 后到 20 后乃至后面那些后,估计有一大堆终身独身的(占比估计起码 20%),这不就把他们储蓄的那点死钱给花出来了嘛。
讲真换我我也花,把我烧了和把我全须全尾埋上几十年,我的花钱意愿真不一样。
再者,讲点文化。
咱已经是准原子化社会(尤其小胖友群体),家庭单位在解体,社会共同意识在弱化,圈层间的区隔和碎片化也越来越明显。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死亡是一面镜子,能够使生者凝视自己与世间。这种凝视之下,能帮助生者理解自己的来时路,理解自己的归属。
唐诗宋词一千句,不如北邙山下一抷土。
咱不敢说,放宽土葬就能回升生育率 / 家庭观念 / 传统文化巴拉巴拉,但能留个口子,一个属于每个人的特殊场景,提醒他们家的概念。
这玩意没有春晚汉服表演那么直接,但入喉绵长,为百年计,可以试一试嘛。
咱百年以来历经波折,于丧葬一事其实颇为空白,不客气地说是文脉几断。恢复一丢丢,就一丢丢呗。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谢邀。
花 500-600 在英国买个 5 平方英尺的地,埋个骨灰盒绰绰有余了。生前还能享受一下登机牌前缀 lord 的头衔。
国内比房子还贵的墓葬租金(没错是租的,公墓不续费就给你骨灰盒丢了)谁买谁是傻逼好吧。
中国这几十年来,以禁止封建迷信名义,拆了填平很多墓地坟头,不允许人们搞土葬之类,只有特殊情况,比如某些宗教民族的坟墓才不会拆。
随着中国老龄化少子化城市化进程,中国很多村落上面已经没有人居住,随着坟墓被拆除,会让人感觉到不管是生者还是死者都不存在,整个土地就像是无主之物,在等待着新的主人到来。
这种情况,在 1851 年时就有人论述多么危险。
新英格兰出生的雕塑家霍雷肖・格里诺 1851 年从意大利回国,他对美国命名法和旧大陆的命名法的显著区别作了最好的闻述:
“一阔别了九年之后,我在到达华盛顿的那天晚上在外面散步。我一边走,一边沉思,来到了波多马克河边。我思索着这些街道的不明所指的、消极的命名法与欧洲的聪明的做法之间的奇特差别。
欧洲的做法是使每个名字都成为一座纪念碑,每个广场都加强了信念,每座桥梁都发出了某个历史事件的回响或记下了某个原则的胜利。精神世界的本质依然厌恶真空。我感到以 A、B、C 命名的街都是临时性的,正如强占土地者在等待着这块领土的合法主人来临一样。”
谁的祖祖辈辈与这片土地以及这片土地上孕育出来的文化和人的集合体休戚与共的时间更长,谁就更有资格被称为这片土地的主人。这是这个世界不变的道理。
而大规模拆除坟墓之后,能感觉到中国人和自己土地的精神联系正在变弱,甚至变得陌生。
以前宣传说火葬环保,可火葬还要用汽油,而土葬是自然腐烂的,不用一点儿汽油,明明土葬更环保啊。
有没有人能解释一下?
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我是汉族穆斯林,火葬违背本人信仰。
县级市,附近两所公办幼儿园,今年一所已经快支持不下去了,另一所最大的计划招生 10 个班,连 5 个都凑不齐了。
生和死,看上去是两码事,其实是一码事。土葬,不仅仅是汉族的传统,也是汉族生生不息的寄托,每次我们站在大地上祭祀祖先的时候,我们的心就看到了血脉的珍贵,感受到了生命的永恒。
强制火花,禁止土葬,破坏了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今天的年轻人,不生孩子,不走亲戚,不祭祖,不结婚,正是文化丧失的结果。
土地,我们一点也不缺,土葬也着实用不了多少地。
干点好事,真的。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传统经不起继续折腾了。
尊重我们的传统。
土地是国有的,个人也买卖不了。
因此,我建议:每个人死了,国家负责提供 3~5 平米墓地,土坟不得修建水泥等永久性设施,提供木质墓碑。有人祭奠,这个坟就存在,没人祭奠,这个坟就归于自然大地。
同时,每个 18 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发 1000 元育儿金。
让人好好生,好好死。
做好这两件事,乃国家民族千秋社稷之根本。
汉族传统是土葬,是不是要尊重一下
本人坚定信仰穆斯林,打算退汉改回,有路子吗?
不应该再有超国民待遇。凭什么有些人可以享有超越众人的权利?
有谁能告诉我为什么火葬了还要弄块墓碑
哎呀好烦,回答被删了
建议自行学习下邓选文章:
1951 年
关于西南地区的土改情况和经验
条例可以规范,但不可强制,否则超出了国家权力的范畴。传统文化礼仪可以规范这个,个人也可以选择自由。管的太多,除了增加冲突,扩展权利寻租空间之外,并没有多少正面价值。
只要行事不与现行法律冲突,都应该被允许。做为普通人,最后一点尊严,就不要被剥夺了。

依稀记得。
一年前在抖音上刷到过一个视频,是陕西本地的。视频很简单,就是挖掘机师傅拍的,这家人把老人土葬了,然后政府破拆叫他们过来把碑推了。
最后老人也不知道怎么安葬了,没有后文。
这个地方很魔幻的,无论是计划生育都要搞前列什么模范村,不知道土葬这个实行下去又会发生什么事情
“通知:自条例施行起,各家的老人一律火化”
“没死的也要火化吗”
“当然不是”
“我去!不早说”

可以了,已经品鉴得够多了,快端下去罢
让基本盘多看看
最有意思的是 “第三十八条” 和“第六十六条”。
我就想知道,经过教育,但仍拒不改正的打算怎么处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六十六条 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进行教育。
这个问题离解散不远了。
喜欢让人火葬是吧
等我死的时候肯定烧的旺旺的🤭
汉族的传统文化习俗,也应该被尊重。民族应该平等。
团结人呢?民族平等呢?石榴籽呢?

等我要入土了我就弄个钛合金大棺材,埋的时候里面搞点钢珠飞镖,谁来开我谁好受
殡葬业是个利润极高的行业,演员于月仙去世后火化引发了某些人挞伐不满,实际上于月仙如果不是去世后这场不大不小的风波,我真没感觉她和范伟不是一个名族。
个人感觉这些人并不是对于月仙的身份感兴趣,更多是如果很多人效法于月仙及其家属,会严重冲击它们的利益,因此,在治理哈喇概念泛化后,希望有关部门避免殡葬业被某些利益集团把持
是所有民族都执行吗
我得提醒一下,商业性墓葬是续费租赁性质的。
所有墓主人最后的结局都是清出来找个废矿坑倒掉。
这个叫做循环再生殡葬。
条例本身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但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就是另一回事了。
简单看了看条例具体内容,涉及民族的有第四条和第九条,一共两条。


有没有人解释一下,为什么一定要搞这东西?有什么意义吗?
莫非是通灵术预言到以后会有黑魔法师直接复活吗?
所以全部。烧没了防止到时候出现大规模的亡灵丧尸?
结合老 a 说的,把所有人当成圣骑士来培养,我懂了,我们真的生活在一个魔法世界。
这么早就来买卖了?
今年第一次行使参政议政权利,比以往时候更早了一些。
不评价法律,就说说我老家的情况。
如果没什么高要求,20 元就结束了。
送回村子有免费的公墓,很完善的一个大墓园,砌好的位置,大概 1.5*1.2,没具体量过,但是看着比电视里演的稍大。
夫妻合葬,两个人都过世三年之后,刻字立碑。墓碑都是准备好的,免费的,刻字好像需要自己花钱。
顺便插一句,我曾经看过一个报道,我老家离婚率全国倒数。我觉得可能我们当地还是比较推崇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夫妻合葬是主流,而且未婚女和出嫁女和夫婿一起葬回自己村子墓园都是允许的。村子里拆迁,通常也会分给外嫁女房子。
20 元就是全部的丧葬费用,然后拿死亡证村里还有补贴,有单位的,还会再领大一笔丧葬费。从农村出去到城里工作的非农村户口,村里开介绍信,也可以葬回老家公墓。
当然,火葬场也提供豪华服务。
文火慢烧 + 300。
骨灰摆放 + 300。
高档骨灰盒 + 300。
做个小仪式 + 300。
火葬场极限高消费 1220 元。
丧葬费请吹喇叭的之类的当然是自己花钱,一般两三千。剩下就是席面钱。丧世席面通常档次比较低,一般也不备酒,很多有工作的人都不吃,几千块钱也就搞定了。
我老家风俗,厚养薄葬。
哪怕就是烧纸钱,也就是意思一下,不会烧很夸张的那种大件。
我一直觉得我老家那个小地方,民生方面搞得很不错,各种风俗也基本合理。
我就不明白了 为啥非要移风易俗呢
传统的是有很多糟粕 但是我们的文化 民族 生活习惯
不都是一路传承 然后随着时代不断改进过来的吗
就拿土地来说
我们村里的祖坟 都是一块地 然后来回埋 反正就那一大片
祖爷爷的墓头糟了 就当没了 爷爷没了可能继续埋到祖爷爷之前那一块地
唯一的讲究就是 奶奶没了 会和爷爷埋一块 然后埋的时候一般会找个风水先生 或者家族里比较懂的
看一看那一块比较好
占不了多大地啊 甚至说就没挪过窝 一直都是那一块地
这不比那种所谓现代化的 水泥硬化 然后一块固定的地方 还不断扩大环保
反正老的坟头 都是一堆的荒草和灌木
水泥地上我看很难长出草木来
我有个同学,家里情况有点不一样,母亲是汉人,父亲是天龙人
他爸想让他做天龙人的,但是吧,他妈家里势力比较强,最后还是当了汉人
他爸输了一阵,就拼命找补,处处让他按天龙人习惯生活,搞得他很不爽,他天天抨击天龙人,后来经常和他爸打架
后来运气不好,英年早逝,为了让他土葬,最后还是做了天龙人
呵呵,挺黑色幽默的
老实说按现在搞法,我不太死的起,以我附近经过 zf 审批的公墓为准,不到一平的标准墓地价格是 6w,最便宜的树藏也高达 1-2w, 这还不算殡仪馆那边的开销。
没说汉族在哪里火葬,那就是可以在任何一地方火葬😎
一部部健全的法律是走向法治的阶梯。
问题就在于健全两字,咱们总是去其精华,取其糟粕。这片土地历史上也有好政策,问题在于法律制定和政策执行,这几年落马这么多肉食者,日子好过才有鬼。六朝何计,只为门户私计!
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条例:
第八条 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稳妥有序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交通、土地资源等状况,在已划定实行火葬地区和允许土葬地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实行火葬地区的范围,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鼓励采取符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要求的殡葬方式,按照死亡地的规定处置遗体或者骨灰。
维护宪法至高权威。
借用如今检查与法院的工作关系来回应此次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
「你管你的,我埋我的。」
村里前段时间正好有个被火葬了。
她是我们以前村里学校的老师,年前去世,81 岁。
听村里说,去世前退休金 6000,两个孩子,一儿一女,一个制片片(毒),一个贩坐过班。
现在老人去世了,听村里说火葬会发 24 个月退休金,有的说 40 个月,一下子到手 16w——24 万。
这有几个不心动的,所以人家把老人火花了。
村里看不上这火化的,老人退休金基本上都给儿女花了,临死了还被一把火烧了换钱,惹人笑话。
所以,我想知道,以后我们汉族人是不是可以继续土葬?
哈哈哈,目前中国的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共计约 1.3 万件左右,你知道几个?是怎么出台的?与我有关吗?😄

在农村,火葬跟土葬一样,都要占一小块山地(按照习俗堆土,清明拜山),根本就节省不了土地。
不仅如此,火葬还需要额外花一笔费用,此过程对于我们后人的心灵也是一种折磨——想到亲人身体被烧化成灰,那种痛处很难磨灭。
除非是发生瘟疫,我根本想不到火葬有什么好处。
再说,只要不是坟地被硬化,很多坟头,如果没有墓碑,过了三四十年,或者没有后人祭拜堆土,慢慢被雨水冲平,被杂草淹没。土地自然会恢复。
所以说,无需担心,先人霸占土地的问题。
我觉得,土葬、火葬、水葬都行,尊重各民族的习俗。
政府只要在最后下葬的时候严格管控——不能土地硬化,不能霸占耕地,只能竖木碑。
按照目前的出生率,根本就无法维持基本的世代更替平衡,几十年后,大量坟头无人祭拜,自然消失。
殡葬行业搁以前都是商业集团在操作,有的公司还上市了,但是这些集团要混不下去了,好多开始连年亏损。北京一个知名的公墓,有三万七千个墓地到期了,没有去续租。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北京,任何城市的公墓,都大面积爆发出这种现象,难道是后代不孝么?怎么没有人再来续租费用呢,我认为和后代孝不孝没有关系,而是资本设计的这种安葬方式,必然会出现今天的这种结果。

你就是农村土葬上坟,最多也只能上到爷爷辈,有的连爷爷辈都上不到,只能是一代管一代,那么搁前面的几代管不了了,怎么办呢,你不用操心,地球会自我修复,坟头已经成了平地。然而公墓不是这样,一人占一个位置,还竖了石碑,一般是 20 年一续费,如果没人续费,就会把盒子弄出来,等待下一位买主接手。但是老百姓明白了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无论你怎么操作,迟早都是没人续费的,也就是说,任何人的盒子,最终都会被挖出来,那我为何还要买公墓呢?
也不是说别人不想续费,是完全做不到,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人口流动的缘故,后代散落到其他地方,第二个是后代单身的,没下一代,如何续费,第三个是独生子女很多,尤其是女生这一边,她的后代顶多给爷爷奶奶续费,照顾到姥姥姥爷这边很难。总而言之,即使后代们把父母两边的长辈都照顾到了,只要时间一拖长,必然出现不得不挖盒子的情况。
有些农村或山区不需要搞公墓的,最后都搞了公墓,那就是有些年,大家一切向钱看的结果,把什么当作生意做,不仅仅公墓要花钱,若是论平方算的话,公墓已经超过北京上海的房价了,然后还有各种其他的收费,甚至烧的炉子,都有不同的价格,跟银行业务一样,有普通窗口,还有 VIP 窗口;盒子也是这样,普通款,精品款,至尊款,为了搞钱,什么花样都想出来了。

那为什么现在国家要搞改革了呢,如果从国家经济的角度来讲,这玩意就是个 “鸡肋”,地方政府可没有得到多少钱,钱的大头都被民营资本赚去了。而且给城市造成了永久性的难题,就是不断地破坏山头,本来是绿树成荫的山头,结果被划成了无数个小方块,立了一个个的石碑,在资本进入殡葬的大跃进时代,他们不断地扩大山头,然后全城打广告卖墓地,当时卖的很好,还做了一批高端公墓,相当于汤臣一品的价格。现在老百姓回过神来之后,终于卖不动了。
国家是怎么改革的呢,出台了新的《殡葬管理条例》,2026 年 3 月 30 号开始执行,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有条件土葬的土葬,第二个是城市是火葬,第三个是生态葬,这个生态葬,一般指的是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等,就是给深埋了,外表上不影响任何大自然,无坟头,无石碑,这种安葬方式是给补贴的,每个地方给的钱不一样,以当地政府的财力为准,在浙江、广东等财政充裕的地区,这个补贴数字最高被推到了 8000 元。
另外国家收回了五项基础服务的定价权。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这五个必选动作,今后要么执行政府指导价,要么直接免费。除了单个项目的明码标价外,对于总费用也有控制,在已经试点的地区,扣除补贴后的丧葬总费用被控制在 2000 元以内。这就是说,不要把殡葬当作一门生意来做了,以前赚死人钱的做法,老百姓怨言很大。而且有些地方政府跟资本关系不清不楚的,只有一种火葬方式,不顾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些强制手段,发生了一些非常不好的事情,这些今后都要给杜绝掉。
以前说搞殡葬业的现代化管理,因此引入了资本运作,像国外学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提升服务效率。但西方是蛮夷啊,跟中国情况完全不一样,其逐利本质与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文化敏感性和情感价值之间存在根本性冲突。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伦理乃至国家安全层面的危害。
在中国的文化体系中,殡葬不仅是处理遗体,更是孝道、家族延续和社区认同的重要环节。资本介入后,容易将这一神圣过程商品化,引发文化焦虑。这些人接手了之后,价格垄断和暴利化随之而来,比如,中国福寿园墓地单价曾达每平方米 24 万元,远超一线城市房价。甚至还搞捆绑销售和强制消费,以 “套餐” 的形式出现在价格单上,让你没得选择。最后导致普通家庭难以承担体面丧葬费用,被迫选择简陋甚至非正规处理方式,违背 “逝者安息” 的基本人道原则。

关于公墓这一块,新的政策没有大的变化,不过我希望不要再扩大公墓了。这种东西以前说是环保,其实是个伪命题,山头树木都没了,恰恰是破坏环保。要是预料到后来没人续费的话,那还不如做 “灵堂” 的那种方式,集中放置呢。现有的公墓就维持现状吧,城市里人可以选择生态葬,一次性解决问题,如果一定要缅怀先祖,在家里做仪式也可以了,点个香烛,摆些碗筷饭菜,喊老祖宗回家来吃就行了。
那有人会疑惑了,普通人这样做无所谓,那名人怎么办?名人不是当下判定的,那是后代对前代的追认,这个人走了之后,老百姓觉得他贡献或影响力都很大,但这不一定要用 “造墓” 的形式来表达纪念啊,假如他生前选择了海葬,你要纪念这个名人,无非是立像竖碑就可以了。
现如今的 “殡葬新条例”,明确 “基本殡葬服务不得承包给企业”,政府主导火化、接运等核心环节,强调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以此作为统领后续所有管理的总纲。条例规定将逐步把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和脱贫户,不仅五项基础服务单全免,还能领取一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三倍的丧葬救助金。对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要给予临走时候的尊严和体面。
条例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收费项目,条例明确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励生态安葬,并对选择生态安葬的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唯有坚守 “公益为先、市场为辅” 的原则,才能避免 “连死都死不起” 的文明倒退。
这次殡葬改革是动真格的了,对于违规建大墓、外包太平间牟利、利用公益墓地敛财的行为,民政、市监和公安部门将联手执法,处罚除了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 外,甚至还要追究刑责。新条例的推出,宣告了丧葬行业的暴利时代正式走向了终结。
条例本身看,更多体现在基础殡葬服务的公益性,鼓励生态安葬,本身没有问题。但落实到地方实际执行,很可能搞层层加码,一刀切那一套
总结了一下条例

我大概看了看原文,就两个感受。
一是工业化,中国人有种追求大一统的审美,近代以来、改开以来,更是对工业化是着了魔,所有领域都要工业化、大商品化,根本拦不住。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这一条把所有自行其事的遗体处理方式全部禁止了,农村常见的看风水找坟地、城市部分群体近年流行的买房放骨灰都是被禁止的。对了,文件里还明确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
二是这事急不得,慢慢来。当前的重点应该是强化殡葬服务管理,为广大城市(含部分县城)普通群众解决身后事。一个中年人在城市定居,他的孩子寿终正寝以后就不太会埋回老家了,只能在城市公墓安置,这样的群体越来越多,应该是此次文件着重解决的现实问题。至于农村和一大部分县城,慢慢来吧。
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
这句话我听了好多年了,但还是不舒服,我就想按着规矩堂堂正正的来,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行吗?可惜不行。
基督教说每个人都有罪,现在我们也差不多,债多了不愁,慢慢习惯吧。
中国很多村落已经没有人居住,随着坟墓被拆除,会让人感觉不管是生者还是死者都不存在,整个土地是无主之物,在等待新的主人到来。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六十六条 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进行教育。
其他倒也没啥了
也许创新业务会火一火,比如改变下形式,看起来不像灰,会好一点?
汉族的传统习俗就不需要尊重了?
既然是一个国家的人,就应该一个政策。
不同政策就是人为制造矛盾!
别扯占用土地,去全国各处看看,你能找到几个一百年前的土坟头?土葬起个坟头,也就三四代人可能就自然更迭了!更别说现在很多地方,火葬后装到骨灰盒里照样走一遍以前土葬的流程,照样起坟头,这个时候不讲浪费了不讲环境了是吧?
其目的还是为了掌握殡葬的自由权,民政部门一起发财。
都是给钱办事,不火葬的民政部门就没有服务项目去收钱了,所以需要现金支付的那种,否则棺材就到不了墓地。这一块的乱象,大家也都习惯了,毕竟殡葬又不是高频消费,况且自给自足的汉族人向来带有能忍则忍和各扫门前雪的懦弱属性,自然是愿意花钱办事的。
这是好事啊,等我要死了会自己火葬的,至于在哪火葬你别管
没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都不是法律
怪盗积德,这下人人有份、先到先得。
包生儿子,有出息,还长寿。
这个违宪条例颁布的同时,同步在农村地区组织**巡山焚金大队**,致力于摸金人墓松土、焚金人尸肥田。
这样以火葬养农耕,传统派积德达成提高生育,先进派劳动达成粮食丰收。岂不美哉?
那你要不再遵照一下外国人习俗?因为哥们不想换民族,但是真在排期。
在戈壁之类无法改造成耕地的地方,建若干个公益性墓地
全部土葬
在当地一次性收费,在墓地永久性保存
配套建设火车专线和机场、宾馆等等
提供实时监控、代理祭奠等等服务
在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
基本服务费保持当前收费水平,提档服务分级定价
贫困户之类的该减免的减免
现存的墓地、寄存、土葬都免费安置过去
各种传统习俗,有能力的愿意去的就去
去不了的就网上办理
虽然国家花了一些钱做这事儿
但好处胜过花这些钱
请大家补充

以前,很多人在亲人去世后,不仅要承受悲痛,还要面对殡仪馆的层层加价、变相的强制消费等套路。公墓一平米要卖到好几万,比房价还贵;加急火化、特殊告别厅高价收费,动辄好几万万;骨灰盒标价好几千,成本不到一百块,不买就被暗示对逝者不敬、不孝。

我们家乡,办白事流行大操大办,亲戚朋友来吊丧需要请八音队,就是喇叭、唢呐的组合,亲戚多的,几组八音队轮流上演,加上是不是的鞭炮声,一直到深夜,邻居苦不堪言,还要买猪头、鲤鱼等贡品,在夏天一会就臭掉了,彻底的浪费。这次新规变化梳理如下:
新规把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 7 项核心服务,全部纳入政府定价清单。
普通火化费,800 到 1200 元封顶,再也不能用进口炉、VIP 通道来加价了;遗体运输,按公里计费,明码标价贴在殡仪馆墙上;基础告别厅,免费或象征性收费,不再变相强制收费。
高端的告别仪式、定制寿衣、纪念品等非基础项目,虽然可以市场,但必须明码标价、列入地方清单,接受全程监督。
过去,很多医院把太平间外包给私人单位,对方趁家属悲痛之际漫天要价,动不动就是好几千的服务费。现在新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任何殡葬服务,只能用于临时停放遗体。这一刀,砍断了 “医院 - 中介 - 殡仪馆” 的灰色产业链。
以前,要跑医院、公安、民政、社保好几个部门,开各种纸质死亡证明,少带一份就白跑一趟。新规实施后,死亡证明直接电子化,医院或公安出具后,实时同步给所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线上就能核验,真正实现 “一次都不用跑”。
更方便的是,可以线上预约遗体接运,告别厅、骨灰寄存,足不出户就能办业务;要是家人在外地去世,也不用折腾着把遗体运回老家,在当地就能直接火化,火化证明全国通用,后续办户口注销、领抚恤金,不用再额外开证明,省去了太多麻烦。
新规大力推广树葬、海葬、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方式,不仅能节约土地资源,国家还会给予适当补贴。新规的实施,推进移风易俗,慢慢扭转大家 “树碑立传” 的传统观念。

阴谋论一点。
生老病死。
现在既然不生孩子了,那你总归要死。
在孩子身上赚不到钱了,可以在死人身上赚嘛!
感觉以后要大力发展丧葬业了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鼓励采取符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要求的殡葬方式,按照死亡地的规定处置遗体或者骨灰。
我个人理解,是改善了三件事:
1. 在住宅小区私设宗祠和群葬的行为。

2. 买卖尸体组织及配阴婚的行为。《刑法》侮辱尸体罪相关规定。

3. 规范农村土葬的行为

理直气壮、做大做强殡葬产业。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鼓励采取符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要求的殡葬方式,按照死亡地的规定处置遗体或者骨灰。
??????
少数民族的习俗在哪个法律里有体现?
移风易俗工作怎么开展的?有没有具体指标?
汉有东西,宋有南北,清有大小。
友情提问:
1. 现在是什么朝代?
2. 是否只有汉族是火葬的?
处处体现了不平等
该条例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宪法》第 36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汉族自古以来有敬天法祖,土葬传统,殡葬管理条例强制汉族土葬,不尊重汉族传统习俗、民族信仰。
第二,《条例》第 20 条规定,对违规土葬或建造坟墓的,民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观,逾期不改的 “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法律保留原则,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公民财产或进入公民住所的强制执行权,应当由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设定,而非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自设 “强制执行权” 位阶不足。
《宪法》第 5 条规定: “法制统一原则”,即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3 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强制平坟涉嫌违法这两条宪法规定)。
第三,条例限制墓地使用权和公平交易。《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墓地购买资格、面积和使用年限有严格限制。这种行政干预过度限制了公民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由于丧葬行业的准入限制和垄断性,公民在丧葬服务中的选择权受到制约。
《宪法》第 13 条规定 “公民合法财产保护”,第 33 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包含体面安葬的权利)”
事实上,宪法中并没有对少数民族有具体定义,我们长期以来直接认定除汉族以外的民族为少数民族是有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少数民族” 概念主要是为了设置一些优惠性区别对待。建国初,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 97%,那时候直接将汉族以外民族定义为少数民族进行优惠区别对待是合理的。但是现在,汉族人口降为只占全国人 90%,继续直接把汉族以外民族定义为少数民族进行优惠区别对待,相当于每九个汉族就要供养一个少数民族获得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应该动态调整,把人口数较多的几个民族,不再定义为少数民族,改为和汉族一样的主体民族。壮族(1900 万)、满族(1000 万)、回族(1100 万)、维吾尔族、苗族以及蒙古族,人口都接近或超过超过千万,应该和汉族一样,不再是少数民族,而应该从法律层面定义为和汉族同等地位的主体民族。“少数民族” 概念,是一份政治契约,这份政治契约稳定与否,关系到国家稳定和发展,能够动态调整才能保证这份契约的有效性。
一碗水都端不平,修订个篮子。
子女不和,多半是老人无德。
从来都是少数服从多数,没听说过多数要向少数看齐
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再多一些,汉民族意识的觉醒是离不开这些政策的。
我是汉族
就这四个字
双标法违宪,违背人人公平的法治精神。
这个《殡葬管理条例》是恶心虚伪的把戏。
如果说土葬占地,火葬环保,那么干脆连墓穴都不要留。
说来说去,就是为垄断公墓收钱的借口来吸血。
当事人死去以前要求死后天葬或者水葬,甚至干脆抛尸荒野如何?这样根本不占地。
现实中,许多子女或者友人协助死者生前要天葬水葬弃尸荒野的愿望,被特色抓捕和罚款。许多新闻可以搜到。
宋开始强迫土葬,不允许火葬天葬水葬,甚至用杀戮的方式进行镇压。
1912 年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孙文就颁布政令,废除了近千年的强迫土葬。
强迫火葬是 1985 开始的,随着民众认识的提升和争取自由自主的愿望增长,强迫火葬的恶法也会被新的解放斗争结束。
只要不大面积占地的情况下,每人 2 到 3 米长,1 到 2 米宽的墓地,不过 3 米的墓碑,土葬火葬听任自便,想水葬或者弃尸荒野都应该允许自由。
只要不是战乱和瘟疫等等紧急情况,丧葬应该基本自由才是正途。
我对第九条没什么意见,实际上不管承不承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有 “洋人” 盯着的,至于这个 “洋人” 是东洋还是西洋,甚至是南洋,也无所谓。
中国之所以孜孜不倦的重复 “民族平等” 还要特意强调 “少数民族” 也是如此,当然,我这里是直接借鉴了马戎的观点,总之 “境外势力” 在看着,这应该是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吧。
以现在的民族人口比例,这份条例当然能管理到绝大多数人。
如想以 “民族团结” 举大旗,某些人几乎本能的立刻拿出 “洋人在看着” 来要求 “民族团结”,不妨直说,洋人的凝视和国内的某些自称“民族团结” 的人已莫名其妙的形成了 “互相利用” 的现实。
“挟洋自重” 罢了。不叫 “境外势力”,叫 “国际社会” 也行。
不过我们同时必须反复澄清国家的语言政策,千万不要让国际社会误以为这是试图用汉语来替代或抑制各民族自己的母语使用和母语发展。
能不能直白的说民族自决,还是你对它的理解是不给优待就怎么怎么样?有一种抗日战争时期决定在中国和日本反复横跳的美,境外势力是你的 IP 来充当吗?
抗日政府对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政策,应以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援助各少数民族自决,反对大汉族主义为原则。” 否则,日本 “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这是很危险的。这要使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感觉日本政府比中国政府和汉人要好,在日本的欺骗之下向中国要求独立,反对中国”。
不让我入土,我死的时候,
或要死的时候,肯定会点一把大火的。
明确是违反《宪法》。
《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
第一,违反了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二,破坏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和谐关系,起到了对立作用。
第三,违反了禁止歧视压迫任何民族。这里的任何民族包括汉族。
第四,破坏民族团结。
非客观物质原因而被专门区别对待的两群人,必有一方的政治地位高于另一方。而政治地位的区别必然带来经济地位等其他社会地位的区别,导致劳动成果从地位低的一方无偿转移到高的那一方。而这就是阶级的本质。
根据本条例的第九条来看,本条例不妨改成《多数民族殡葬管理条例》又名《汉族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鼓励采取符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要求的殡葬方式,按照死亡地的规定处置遗体或者骨灰。
难受,想说点什么,又不知道说什么。
不用争吵和分析。
现在很多新条例出来,我基本上都建议大家统一参考上海的垃圾分类。
如果你认为上海的垃圾分类执行得很完美,那么这些条例也可以完美落实。
反之亦然。
近年来的政策让越来越多的汉族人感受到了自己受到重视,以及自己的权利受到的保护。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请汉族同胞们一定要根据自己享受的权利来承担自己的义务。
拧巴。
直接一刀切好了。
品官可以土葬: 一品 100 平,二品 90 平,三品 80 平…… 九品 10 平。
其他的通通火葬。
只要满 c 火葬,身后事都可以谈。
几百年后少数民族的后裔说这片土地是属于他们的,理由就是挖不出汉人的尸骨,尸骨都是少数民族的。
左壬确实进步。
进步的方法是,由左壬指定一个东西叫 “进步”,一个东西叫“落后”。然后左壬把“落后” 的那个消灭掉,代之以 “进步” 的那个。
秘密在于:只有左壬认定的才进步,左壬不认定的一概视为落后。
搁这儿玩儿言出法随呢。
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鼓励采取符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要求的殡葬方式,按照死亡地的规定处置遗体或者骨灰。
建议无论哪个民族要么都火葬,要么都土葬,连死亡都区别对待,搞得好像这样能伟大复兴了呢?现在和未来的伟大复兴到底靠着哪些人实现的大家心里都有数的嘛!
第三十一条 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我的天,你确定要搞这个‘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用风水的话说,被海水,树木和草地吸收了,你的祖先就没了,不会有祖宗庇佑啦!
等下,我想问问之前火葬和土葬最后不都是要装棺材最后回老家找个地埋了吗?(乡村地区的)
(本人广西边境少民,见识少好奇问问,如有冒犯轻喷 >_<)
前些年旅游地产造就了一堆山卡拉里的别墅大盘,现在不少是烂尾凉凉了
其实这些项目可以盘活,就是搞墓地地产
依山傍水,山卡拉里这些烂尾别墅地产的选址完全符合墓地的最高标准
山卡拉里没什么配套,要买东西都要开几十公里出去一趟买一周的购物量,活人常住不合适。
但是对于墓地来说就没问题了,而且反而是优势。平时清静,每年清明节活人来一次就够了。
有些人不会老老实实只占 4 平方米的墓地,而是几百几千平方米的墓地。
有些人不会老老实实只用土埋着,几十年上百年过去了可以自然归田,而是几百几千平方米混凝土或者巨石搞的,几百年之后想恢复原样不可能。
个别有钱或者有权势的人更会想办法搞更大更豪华的身后豪宅。
这种人不会很少。
我就说我看见的:
一个前前前前任区级领导,回老家占的可不止 4 平方米。
有空再去拍个图给大伙看看。
………… 底下的回答,光是说的好听。
坐标甘肃,一块墓地叁万元,不计超大实木棺材(附带说一句,那棺材质量真的超级好),相关人工费用。一平方米大约 8000 以上的地价,仅仅只有二十年的期权,是一个非常非常小的镇公墓,我从来没见过那么难走的土路。
你们嘴上要求汉族必须恢复土葬传统,能不能先把价格打下来。。。墓地修的好点,无论少民还是汉民,价格不可能区别对待吧。我去广州转转,有没有土葬的,有。总的来说价格非常之贵,比居住的房子还要贵,怎么办。城中村买一套房子放骨灰盒,广州是相当传统的一座城市,是少见的祭祀传统比较浓厚的巨型城市了,给当地人逼到这么供奉祖先,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还有骨灰盒与排位索性放在家里供奉的一些人家。
政策永远是政策,无论到底是什么民族,巨额的丧葬费都显得很不靠谱。总觉得是国家不让买墓地土葬,但我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碰到的大部分是没钱葬。
这种问题,就不要光抒发个人情绪了,提出一些真正的问题吧。
你讲你的,我干我的就好了。

就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样,你看村里屌不屌你就行了,最多城里抓一抓。毕竟自古以来皇权不下县么,科技发展了,城市化了,那就到城市里好了。

实在不行星期天去教堂领领鸡蛋,基督教可是一直推行土葬的。

我国是允许自由信仰的,群众有信仰,人民才有力量嘛。

都是为了为了防止宗族复辟嘛,理解理解,几千年的老对手了。但是原子化的个人会自己找到组织的,就像生命会自己找到出路的,按下葫芦浮起瓢一样一样的。

但是您要不要看看先遣服日本?山上彻也为了打击统一教直接和安倍爆了!
韩国也是,到处传教,可以说是亚洲最积极的了。
总得来说,大好事啊,我坚定支持。

第四十四条 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
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五五分流,取消教培,有这些前车之鉴,我不太看好政策执行效果啊
我看很多回答聚焦在凭什么少数民族除外,就这个思想,以后还会有外国人除外,外星人除外😑
永远不知道重点是争取自己的权利,还是要将其他人拉下来一起。
感觉以后骨灰放家里比较省钱
我觉得让有钱人在殡葬方面多花点儿钱,挺好的。
而不是一刀切,把这变成公益事业。
一刀切了那么多消费的地方吗,还怎么提振消费?
用脚指头提升吗?
美国也是 10% 的高收入群体,贡献 50% 的消费。
国内的话,动不动就搞个限制最高价,限制最大的墓地面积。
你们这是真的不想赚钱,不想让相关企业赚钱。
实际上很多东西都是过犹不及的。
要管理 + 约束,可以。
要保障基层的消费,政府出面提供一些平价的墓地也可以。
但同时要给有能力和需求消费的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不然他们只会不满意,不满意就会拿着钱出去。
这简直就是当下的悖论,既要经济发展,要拉内需,提消费。
但具体做的很多事吧,又都是和提振消费相悖的。
很多企业好好的,就被一刀切废了。
制定政策的部门多,都想要 X 绩,而 X 绩评价的维度不同。
所以切的东西就不一样,然后就会切出来很多不合理的东西来。
这不,刚这边一刀切了墓地行业,那边又要尝试搞赛马 + 游艇了。
唉,多读读历史吧,强监管 + 行政控制,和自由市场是相悖的。
制度的好坏,根本还是在于在特定条件下的执行成本和效益如何。其中最应该考虑的一点就是,这条制度颁布出去,愿意配合的占多数,还是制造阻力的占多数?是产生的效益更高,还是执行成本更高?一条制度要争取到多数人配合,就要首先满足多数人最普遍的需求。要降低执行成本,就要适当使弃局部和少数人的特殊偏好,也即事在地方,要在中央。
政策有不少漏洞
**比如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采取妥善方式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保障当地居民基本安葬需求且无法避让前款规定区域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可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之内。
难怪这几年很多农村把祖坟翻新盖成能容纳百来个骨灰盒的家族骨灰堂,不违反上述要求
**第三十六条 **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 20 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
合着就是最多交二十年租金,没人续租就得挪位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专门用于安放怎么界定?不告不理的措施。只要不在入户门明示,不在房间放几十上百骨灰盒,收取保管费。个人觉得比单价十万的墓地划算。
我对部分土葬倒没啥介意的,毕竟成本更高,属于促进消费。
土地现在不是稀缺物资,当它是稀缺物资时,维持墓地的租金就起到了一个调节作用。
那些口口声声要换信仰啥的,真一个墓地几十万一口棺材十几万你承担的起你的信仰吗?
嘻嘻
其实我们这边农村,还是那种火葬之后,拉回家放棺材里面土葬的那种。甚至没死之前,已经选好位置,连坟都修好了。这叫什么寿坟,寿材,是拿来冲喜的。
汉族客家人,想埋那座山就那座山,师傅看好风水就行,埋个三五年再捡骨出来,再找一座山埋。

本人湖南西北部人士,自古都是土家族,吃年饭都是早上吃的,天不亮就开吃,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给我搞成了汉族,我现在身份证户口本都是汉族,本人强烈要求改回去
求求你了,拜托拜托!给个政策吧!
让贵州成为全国唯一的土葬特区!
贵州山头就有百万座,埋个一百亿都不带喘的。
这样贵州吃殡葬政策就像澳门吃赌博政策一样,县县脱贫致富,下到刚会走,上到九十九,围绕康养——殡葬双核,大力发展医疗和旅游业,中国瑞士不是梦啊!
要不这么多路岂不是白修了?以死养生,告别财政转移,贵州就能从拖油瓶的山旮旯产生东方瑞士了。
下面说实际的
土葬只要不是永久化的砖石水泥墓,平原地区完全能接受,而且中国人口已经到顶了。
但是永久化其实在山区完全可以实现,那么比如大别山区,太行山区,沂蒙山区,还有长江以南的东南山区,秦岭等,完全可以开发一项政策,特殊区县特殊地区可以实施土葬。
有几点好处,
一,墓地的一次性收入
二,墓地的维护,祭拜人群的消费
三,给当地创造产业与就业
四,因为人员流动或者特殊政策,比如在当地获得墓地购买资格取决于是否长住,是否投资,是否对当地有贡献等。
提振当地消费,房地产,吸引人员回流定居,吸引人员回流养老,在发达地区交的退休金现在回生源地消费了,这是未来中国最大且长效的一次资金。通过类似于福利彩票的高额税,把这笔钱征集起来投资。
五,给人民群众一个选择,比如江浙沪完全可以去当地的山区,广深也有山区,而且其实很多大城市人不是本地人,除了华北平原,没有哪个区域 200 公里还接触不到连绵不绝的大片山区。
大城市人往上找三代,得有九成不是本地人吧,要是可以不进焚化炉,稍微远一点土葬又有什么不可接受的?而且不仅是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发达省份内部也有不发达的山区,还是大有可为的想法的。
但是全面放开这很容易出问题,所以选一个区域给政策是最好的,这里推荐贵州。
取缔火葬,恢复土葬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拉动消费
减少的污染,换燃放烟花爆竹指标
看很多人说少民的特殊化问题, 我在这儿说一下实际的。
对于婚丧嫁娶的规模都有限制,像以前婚礼能组织几天,现在压缩到一天。
对于丧葬方面,对于清明扫墓也只有不允许烧纸钱的规定,对于少民呢以前大多在节日进行祭拜做礼拜扫墓,先基本会进行管理,比如对于标识物的使用都会有管理。
穿着标识上,我在西安会看到很多的小白帽,在餐馆标有 “qz” 标识这在这边是几乎看不到的,包括去留长胡须等,这些涉及宗教问题,应当要严格管理。
现阶段对于各民族婚丧嫁娶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性管理。
知乎上最多拿来说事儿的汉族少子化问题来抨击不公的,实际情况是少民一样存在少子化,老龄化,文化失传等问题。我现在也看不到多少小孩子了,哪时候开设的村镇幼儿园都倒闭,乡镇小学也是老师比学生多。近 10 年出生来结婚的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关于文化方面更是如此,很多小孩儿不会写民族文字是一种正常现象,在我出生的年代这个比例不到百分之十(我也是其中之一,会说但是不会写),现在这个比例已经超过九成九。现在不会说本民族语言的也有很多。
推广普通话,移风易俗,各民族都在去改变,无论是语言还是婚丧嫁娶这些传统。
这种条例没啥讨论价值,真正有用的是火葬给补贴,这个补贴很高。
补贴的执行过程也很有意思,一种是针对手续的,火化各种手续证明齐全,土葬肯定不齐;一种是针对形式。
我愿意信仰基督教
第六十一条 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情况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这两天那个因为祭祀妈祖而引起的闹剧直到现在热度还没下去,对一个无辜女孩直接来硬的乃至拳脚相向,无论如何都是不对的,而那些人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背后有这样的宗族势力撑腰,严厉打击宗族黑恶势力这种标语我也不止一次见过了,所以哪怕就冲里面那条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我都得说这次的管理条例非常好。
我不知道有些人是怎么想的,在我之前那个问题的评论区里阴阳怪气,说把宗族打散难道还是个好事吗,好像我是个傻子一样,这难道不也是一种短视吗?你以为宗族能让你不受人欺负,能让你地位更高,实际上宗族完全就是封建社会的遗物,只不过披上了亲情和家庭关系的外套,所以才能在现代社会接着存在而已,让这东西公然复活乃至更加壮大,只会在现代化这个方面不断开历史倒车,让男尊女卑乃至更恶心的东西死灰复燃,新中国几十年的奋斗弄不好就一觉回到解放前了,这种封建色彩很浓的家族势力稍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黑恶势力,你以为那标语是随便写的吗?
禁止新增营利性殡葬机构,这个自然也是要拍手叫好的,在对方最难过时开口宰人,这种趁人之危的行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要被唾弃的,至于尊重少数民族在这方面的习俗,其实说了跟没说差不多,重点就在前两条上,有这两条就能说这次的条例已经很好了。
无非天道有缺匹夫补
中国那么大, 埋人的地肯定是足够的. 但是土葬的口子不能随意开, 逐步实行火葬其实也是移风易俗, 火葬总比土葬要节省, 因为死人也是要攀比的.
你立碑, 我修坟, 他建祠堂, 套招搞下来, 用的地就多了, 而且破坏性大. 我知道, 在很多地方, 坟不是一个简单的土包包, 而是一座座的石头、专门结构,也是一个永久性建筑物。
那就实行火葬吧,死了以后大家平等,就占巴掌大块地方,多好。
有毒吧,游牧民族哪里有土葬习俗?为啥要改变他们的习俗?
广东从 2000 年开始推行火葬政策,从那时候开始,基本每个县都有殡仪馆了。
2002 年的文件要求:
各地要加快殡仪设施建设,目前尚未建设殡仪馆和骨灰存放设施的始兴、乳源、曲江、紫金、和平、丰顺、信宜、化州、电白、惠阳、龙门、鹤山、陆河、连南、连山等 15 个县(市)。
到了 2018 年,广东省还有 7 个县市没有殡仪馆,其中就有:信宜、化州、电白。这 3 个地方的殡仪馆改由茂名市承担责任修建。
于是 2019 年,有一些冲突。
现在是 2026 年 2 月,大部分县市都已经建设殡仪馆了,但是茂名下辖的县市还是有点特殊:
信宜市、化州市、电白县(2014 年成了市辖区,也说得过去,此外还有汕头的潮南区)
不知道,这几个特殊的地方会不会也有殡仪馆,当地人是不是还会继续反对修建
先平了洋葱顶,再说这个。一碗水不平,没人会服气
按照煤气罐的理论,只要指导思想和管理办法越多,价格就会越贵。
像现在 LNG 船自己都会造很多年了,技术越拉越高,煤气价格会变低,实际上,从 80 涨到 140 一罐了…..
哪怕是满清那会对火葬也是非常排斥的
满清文人钱宝廉《请严禁火葬积习疏》:“窃维圣朝之治世,教孝为先,人子之事亲,慎终尤重。自世俗创为火葬之法,竟有毁墓烧尸,残忍其亲而不顾者。此风臣虽习闻,而未得其详。近于同乡公交车中访之,则情形更惨,习染更多。诚为蔑伦悖理之尤,不可不速行禁止也。查火葬之习,浙江杭嘉湖三府皆有之,而莫盛于嘉属之石门桐乡等县。彼处民多业蚕,以其不便于种植,乃于中元冬至两节,前后相率而为火葬之举,其发冢开棺而不烧尸者,谓之明葬。其发冢烧棺而不见尸者,谓之暗葬。举先人之遗骸而付之一炬,火初发,则柩之中呜咽有声,火既息,则骨既煨烬。间有年久尸僵者,乃以斧斤支解之,仍复投诸烈焰,伤心惨目,所不忍言。而为之后者,方且延僧众,召亲朋,饮燕欢呼,金钱挥霍,绅民劝之而不顾,官长禁之而不悛,冥愚荒诞,举国若狂,实是风俗人心之患。由嘉属而推之他府,由浙江推之他省,渐染效尤,其贻害,伊于胡底。查例载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坟墓,烧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烧尸者绞,又载于他人坟墓烧尸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缌麻以上尊长,杖一百,流二千里,定例本为严密,但乡愚无知。不谙例禁,而地方等官,又以为不急之务,玩忽纵之,遂致积久盛行,酿成浇俗,若不严行申禁,诚恐顽梗乡民,罔知悛改。可否请旨饬下各直省督抚,通饬所属各州县,晓谕严惩。并责令绅耆地役人等分访查,多方劝谕。如有仍前火葬者,无论父母尊长,以及卑幼他人,均即报明,按律治罪。至实在无力殡葬,查各省州县,中向俱置有义冢,兵燹之后。废弛尤多,每经 [绅](神)富等捐建公阡,应由地方官再查各乡中抛荒绝产,添设义茔,听其报明附葬。其有不愿附葬者,有地则谕以及时安厝,无地则权宜检骨坎埋,均不准私行火化,以挽浇俗而励孝思。”
刘乔松:“至火葬之说,各省未之闻,惟浙省有数府竟成锢习,虽有本地读书明理之士,痛切劝止而莫能禁,此岂民之无良哉!其由来不可不察。盖因富厚之家营葬,往往用石板彻底,四周上下以及罗围,皆用石工,并雕琢花草人物,以及联额,经费千金及数千金者。若不如此,则谓薄待其亲,群訾议之。若仅有中等之产者无力如此营葬,则用窑砖结砌而浮厝之。至穷民不能用砖者,即委之城下,或旷野之处,俟清明、冬至两节,付之一炬,美名 “火葬”。其浮厝者,始念亦希发财时用石营葬耳,不思葬者藏也,藏尸入棺,藏棺入土,以妥先灵,庶得返气受荫,福及子孙。故葬以土者,不特骸骨以葬而有所附,亦使魂魄以藏而得所依。彼浮厝者,虽经砖结砌,日久倾颓,终归暴露,尸骨既不得藏,先灵何由而妥无惑乎?根本不固,枝叶衰落,往往见浮厝之家,子孙日渐凋零,不但用石葬之不能,并不得一坯之土以藏之,终必付之于火,良可悲也。更可怪者,逢用土葬,亲戚咸耻笑之,用火化独不以为伤,反为之劈棺举火以勷其事,岂非丧心病狂也。夫律载焚祖父母及父母之尸者处斩,焚化他人之尸者亦处斩,焚子孙之尸者杖八十,因熏狐狸致焚亲尸者绞。焚尸之罪,律载森严,岂未之闻耶?吾愿守土者,务将焚尸之律法罪名出示谕禁,并将各省之葬亲者,只用土筑,不用石工,而子孙昌盛,且以石之阻压龙脉,砖之隔绝地气诸病,剀切晓谕,庶愚民或亦闻而动心也。余在吾乡时,曾见有迁葬者,及开掘其棺,而土坚如石,木色如新,迁者悔甚。余至浙省,见有石之坟,年久倾颓,至露其棺,鲜不朽且烂者。土葬之坟,遇吉地,棺自不朽,而用砖石者,虽吉地亦朽。盖砖石之性,生水而发潮,葬者以之,是速其棺之朽也,独不见春夜将雨时,凡柱之之础,檐前之阶,并堂中铺砖之地,皆水自内出,故以砖石营葬,水气浸棺,是自贱其尸耳。况土葬之益无穷,如在高山,则开井下棺,若在平地,可培土为坟,无有坍塌之患,虽历千百年,永远深藏,不致暴露。若用砖石,必用石工浮砌于地面,并开门户以纳棺,年久未有不坍塌者。吾谓用石工者,徒顾一时之虚名,不思将来之实害,且上下四周皆用石砌,使天光不能下临,地气不得上升,天地之气,隔绝不交,又安望钟灵毓秀乎?余在浙湖遍观发祥之冢,均未见有石工结砌,惟近今富家往往如此,而后代每多落寞,人每不察,欲避土葬之薄而为石工之靡,至不得已则为浮厝,究其流弊,终归于焚尸,是诚可悲而可恨也。余于乾隆五十八年因督运温前,馆湖州水次,尝见郭外尸棺累叠,骸骨抛残,心甚伤之,即捐廉置义地,著人收瘗,竞有不肯埋葬而情愿火化者。余思蚩愚之辈,纵不知天性之可伤,未有不知王章之可畏,且未有不愿子孙之荣盛者,特锢于积习,未能明悟耳。吾愿司此土者,发慈悲心,行阴隲事,谦明开示,动之以天良,责之以国法,告之以地理,俾皆革其锢习,力挽颓风。倘以顽而不化,则传集各乡各镇各甲各保,饬其查禁,如有不遵,许其禀报,将焚尸者之亲族及勷助劈棺举火之众友,并焚尸处之地主左右邻人,严加治罪,惩一警百,并令各乡长地保等各具不敢阳奉阴违及徇私匿报之甘结,明查暗访,以期实效,则禁焚尸之锢习自除,其种德实靡涯矣。夫移风易俗,全在为民上者尽心尽力为之,况此丧心灭理之事,如能禁止而转移之,将见人心厚,风俗醇,洵足感召天和,克成郅治也。
满洲旗人纳兰性德:火葬倡于释氏,末俗因之。焚尸之惨,行路且不忍见,况人孤、人弟乎?燕京土俗,以清明日聚无主之柩,堆若丘陵,又剖童子之棺敛而未化者,裸而置之高处,剪纸为旗,缚之于臂,此尤不仁之甚矣。或谓火化俗始自元代,然世祖至元十五年曾严焚尸之禁,且载《大元典章》,论世者未之考尔。
伪清乾隆年间《崇明县志》有《戒火葬说》曰: 晚近以来,习元人火葬之恶俗,煎尸肉,灭肢体,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何辜而遭此惨劫也?昔仲尼畜狗,死犹以敛盖埋之,曰彼尝致力于人也,人之于父母,曾不得比于毙犬,悖理伤教极矣!当始死时,家虽贷必多方极力棺殓之,奉堂朝夕供祀之,曰我不忍委父母于壑也。曾几何时付之一炬,试问前日之拮据殄者何心哉?伏读《大清律》云:凡发掘人坟墓,开棺见尸者,纹。卑幼发尊长坟墓,开棺见尸者,绞。残毁他人死尸及弃毁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于他人且不可犯,于其父母乎?圣朝孝治天下,火葬久有厉禁,恶俗犹相沿不改,抑思亲棺几何?但得片土寸壤,措诸地可矣。不然,即义冢一环,免其暴露,不胜于析骸粉骨乎?人心灭,天理绝,律法所不容,圣贤所深戒其说出于异端,万万不可从者,愿为邑之孝子慈孙戒也。

孟子曰:“形色即天性。” 毁形即灭性。孔子曰敬鬼神,《礼》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不能唯物主义。《易传》曰:“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禽兽之于其亲,生则爱之,死者弃之,无礼也,而爱随死而尽。人之异于禽兽,生则爱之,死亦怀之,以礼葬之,祭之,而爱能长久。
大明洪武十七年六月辛巳,令民间立义冢,太祖谕礼部臣曰:“古者圣王治天下,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恩及于朽骨。近世狃于胡俗,死者或以火焚之,而投其骨于水,孝子慈孙于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葬之。”
明太祖洪武三年五月,令天下郡县设义冢,禁止江西等处火葬、水葬。凡民贫,无地以葬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阔地,立为义冢。敢有徇元人焚弃尸骸者,坐以重罪。命刑部著之律。
需要允许土葬!
这下真是利益相关了。
千呼万唤的修订版《殡葬管理条例》总算来了。我用豆包总结了一下:
第一:从管理为主转为公益属性服务为主。
第二:从模糊收费、一口价、胡乱要价为主,转向成清单化和透明化、禁止捆绑销售
第三:从传统立碑墓地安葬,转为生态安葬,绿色安葬,多样化选择
第四:从 “弱监管、轻处罚” 转向 “全链条严管、高额罚款、失信惩戒”
第五:从民政部门主管转向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
以上五点是豆包总结的,下面说说殡葬行业目前的现状。(仅仅从我的视角去看)
目前殡葬行业进行了两年大整顿,不少公墓和殡仪馆的头头进去了。查的还是比较彻底的,上到八宝山下到村集体的公益性墓地,作为基层工作人员,大家还是拍手称好。
行内乱象确实需要大力整治了,毕竟有些地方的情况已经到了另人发指的状况。超大豪华墓地,殡仪服务捆绑销售,收费不透明,吃人血馒头的,数不胜数。
墓地分为国营、私企、村集体公益性,殡仪馆分为民政局下属,公私合营,私人承包,再加上太平间,各种殡葬一条龙,总有一款要坑你。现在有些墓地、殡仪馆都开始慢慢收归政府,回归公益属性,从殡葬服务到各种殡葬用品,骨灰盒什么的都明码标价,也可以自带。
节地生态安葬再次被提起,从传统立碑墓地安葬到草坪、花坛、植树、江河湖海等各种葬法供家属选择,还有一定的补贴。
各种农村火葬改革区总算是要完善配套设施,提供公益性墓地(只供给本村户籍人使用,不对外销售)。
处罚也更加严格,以前是民政局监管,却没有执法权。发现问题,或者有人举报,也只能发函通报让其整改,没有别的办法,或者雷声大,雨点小。现在要是遇到不合理,比如骨灰盒不让外带,直接投诉举报。
最后也希望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毕竟葬也是人生大事之一,别到最后让活着的人寒了心。
最最后补充一句,我看有几个答主的回答说买了墓地,到期没有续费,会把亲人骨灰挖出来丢掉。目前真的还有没有法规说到期不续租,会把骨灰挖出的处理方式。
尊重少数民族
但是占多数的汉族可以随意拿捏
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要回溯到
不杀皇帝这个自以为的惊世智慧了
皇帝都不杀
那皇亲国戚各种高官
留下的肯定也不少
那那些人的资源啊,人脉啊,肯定也保存了
那这些人是个什么成分呢?不难猜吧
那这么多年的打压汉族、明朝,把黑锅全扣儒家头上
是不是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就目前来说,至少情况在变好
至少现在可以讨论相关问题了。
总而言之,警惕速胜论跟速败论。
就算马上把 14 亿人全土葬了,
也占不到千分之一的国土
不管怎么管,都要让逝者走得文明、埋得起。丧葬中的一些陋习恶俗该有人来管管了,否则不但把活人折腾半死,而且还可能把活人折腾到两手空空。埋得起就是要让人家不需多少费用,就能入土为安。现在城市里的墓地,价格高到无法承受,公墓成了比阔比势的名利场——死了也要显摆人脉、气场、阔绰之类,其实都是愚蠢的活人在穷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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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啥事呢,说是公墓要收费了,每个墓地十年 900。不交钱,从不再管理打扫到交滞纳金到清退…… 也就是刨坟掘墓,带家去……
我看着身边日渐凋零的亲人和山头密密麻麻的坟头。想…… 家里人越死越多,活着的计划生育,这钱谁家交得完,总有一天……
我就和我爸说,别带理它,结果后面他们大概自己转过弯来了,没下文了。
新版的《殡葬管理条例》最根本的变化,是把 “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 写进总则,确立了 “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 的基本原则。

《条例》第十四条明文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由此可见 “营利性” 这三个字在殡葬行业怕是要成历史了。以前有些地方打着 “市场化” 旗号,把殡仪馆搞得像奢侈品店,墓位炒到几万块。现在直接堵死这条路,殡仪馆、骨灰堂、公墓这些设施,都得由政府按人口分布按需建设。全国已有 6000 余个城镇公益性公墓,覆盖 80% 以上区县,这次修订后,这些公墓会更规范,收费更透明。
那公益的服务比不过市场的服务咋办?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担心。上海、浙江的实践已经证明,公益性公墓的运营成本比营利性机构低 25%。《条例》第七条说得很清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实际需要与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 这不是负担,而是投资。
针对现有营利性殡葬机构的处置路径,《条例》第十四条的立法本意并非 “强制关停”,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 “合规转型”。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政策解读(2025 年修订版)》明确指出:现有营利性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因新规而自动失效,但必须在法定框架内完成公益性转型。这既避免了行业震荡,又确保了改革的可持续性。
我看了下行业解读,业内人士认为转型大概三条路走,挺有道理。第一条路是整体移交政府,转为非营利事业单位。机构可申请将全部资产、人员及业务纳入政府管理体系,由民政部门作为举办主体,彻底剥离营利属性。例如,杭州市 2024 年试点中,某民营殡葬公司通过审计评估后,整体移交区民政局,转型为 “杭州市公益殡葬服务中心”,所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运营成本由财政全额保障。这种模式在浙江、江苏等地已推广覆盖 37 家机构,实现 “零过渡成本”。
第二条路是股权重组引入政府资本,构建混合所有制。机构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由政府指定平台公司持股 51% 以上,实现控股权转移。民政部 2025 年《殡葬服务机构转型指引》强调:“政府资本注入应以服务公益化为核心,不得附加盈利条款。” 上海某殡仪馆即采用此路径:政府以 1.2 亿元战略投资入股,占股 55%,原股东保留 45% 股权但放弃分红权,机构收入全部用于设备更新与服务标准化。过渡期内,该机构服务成本下降 18%,客户满意度提升至 92%。
第三条路是依法终止经营,有序退出市场。对不具备转型条件的机构,可依《公司法》启动清算程序,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退出方案,要求机构在清算前完成服务履约,并将剩余资产定向捐赠给公益性殡葬项目。如昆明市 2024 年处理的 4 家营利性殡葬公司,均按 “资产清偿 + 公益捐赠” 模式完成退出,未引发群体性纠纷。
最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条例》第十七条说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骨灰堂、公墓,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以及现有土地资源等状况,按照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合理确定建设类型、数量和规模。”这说明政府不是要消灭殡葬服务,而是要把它从 “市场导向” 拉回“公益导向”。


这其实在条例修订实施前早就有预兆。2024 年 7 月,3 岁患神经母细胞瘤晚期的 “小苹果” 离世后,其家属遭遇殡仪馆 “8 个花篮收费 13800 元” 的天价乱象,引发全网热议。这一典型案例成为整治殡葬领域系统性乱象的标志性导火索。2024 年底,全国公安机关雷霆启动殡葬服务价格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剑指 “天价墓”“高价墓穴” 等市场失序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报》2025 年 3 月刊文精准定调,“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新闻报道中,仅贵州一省专项行动的成效就很突出,立案 1383 人、留置 105 人,金沙县丧葬服务收费降幅达 66.71%,印证了治理实效。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 “深化殡葬改革” 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核心部署,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更明确将 “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纳入 “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 体系。这一系列举措绝非 “临时起意”,而是基于民生痛点的制度性重构。当殡葬服务从“暴利工具” 回归 “公益本位”,改革才真正抵达了“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的民生本质。
难啊,现在殡仪馆一个骨灰盒最便宜的 1100 多,这块生意。。。。
汉族土葬是习俗,不尊重,必须火葬。
别的族的土葬习俗,却需要尊重。
可悲可叹。
最重要的条款:“骨灰房”、“居民小区买房做祠堂” 被禁!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六十六条 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进行教育。
当然,“专门” 不好定义。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一套房被装修为纪念堂风格,那肯定可以被判定为 “专门安放骨灰”,将面临强制整改。
我估计,实际执行的判定标准,应该是以房间数量而定。比如两室、三室的房,必须至少有一间卧室能证明有其他用途。
现存的很多 “骨灰房”,将面临举报整改。
2026 年的清明节前后,将是此法律第一个举报高峰(为什么定 3 月 30 日生效?显然是为了赶上今年清明)。
届时会有各种不满的邻居们堵在单元、楼道,拍摄骨灰房业主来小区祭祀的证据,然后举报。
房主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检查,就必须得将自家的祭祀用房妥善处理。
比如:签订租房协议,把房租给他人居住。安排至少一个房间用于房客居住,骨灰房间平时关门。
如此一来,房就不再是 “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的,完全合法。
当然,要和房客签订必须信仰唯物主义,不信任何鬼神的承诺书,禁止房客以迷信理由索赔
推行火葬是汉家同族提出并执行的事儿,又不是那个异族全族逼迫汉家火葬不许土葬,所以无法理解其他答主们的仇恨逻辑。
如果大马命令要求马来妇女必须戴头巾,同时不强迫华人及印度人等族群女性戴头巾,难道这是在优待照顾华人印度人而奴役马来人,而且还是华人印度人对马来造成了不公的压迫咯。
西域族群百姓从来没有干涉汉家百姓的丧葬事宜,或者压根就没有关心过汉家上人们怎么丧葬,反而很多当地人无法理解汉家推行火葬的行为。西域族群百姓只希望保持自己的丧葬习俗,也乞求别人别干涉和禁止当地的丧葬传统,如汉家复兴汉服重建民族服饰,西域当地族群百姓也不会反对汉家恢复传统丧葬习俗。
底下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已经全部举报了。如果这一次手指腱鞘炎犯了,我会再找评论要一笔赔偿的
火化其实也挺好,死了一把火烧个干干净净。
留一小撮灰面儿,定制俩骨灰骰子,给下一代留个念想。
都不用葬,剩下的灰面儿直接扬了,省得人都死了,还被偷去和别人并骨。
死人 tmd 现在比活人都值钱,人还没咽气,就有人找家属攒局,给单身汉配阴婚了。
这群人也挺讲究,先礼后兵,你不卖,说不定坟头就有偷坟贼惦记了。
将原子化,进行到底!
怎么看,他妈的冲我来的,我能怎么看
为什么不是尊重每个民族的丧葬习惯?
狗拿耗子。
我感觉都是为了一个钱字。
一个破骨灰盒,几千块。
一个破墓地,几万块。
进火葬场各种手续,还得花钱。
土葬,挖个坑,完事。
……
……
【最尼玛离谱的是,墓地不续费,骨灰盒都给你挖出来扔掉。。。。好给其他人腾地方。】
所谓的环保,只不过是捞钱的幌子罢了。
人的尸体埋在土里是最环保的。
什么污染物也没有,还能化作肥料呢。
土葬了几千年
怎么到这会儿就不文明了?
第五条 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等部门制定。
第八条 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稳妥有序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第三十一条 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
第三十三条 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六十六条 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进行教育。
综上,缴纳必要的 “基础项目” 费用后,放置在非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的居民住宅就可以了,养点仙人掌、芦荟、乌龟、蛇、蜗牛,插卡路由 + 米家 IoT + 自动窗帘 / 灯具 / 音响…(即使认定也只是责令改正,进行教育,不罚款你怕什么)
当年姥爷去世,托人花钱烧的单炉,20 分钟烧完了推出来自己往盒里捡。如果不烧单炉,一铁锹下来是不是你亲人都两说呢。口罩过后,那个陵园只让扫墓,不让烧纸,最近几年都是上午扫完墓,晚上在家附近找个十字路口烧,为了不影响环境还专门买了个祭祀烧纸的桶,呵呵。
可不可以加一条:
鼓励前往国家规划的不开发的林地安葬,每人安葬后植树作为标记,由当地安排统一祭拜!凡已安葬超过 50 年的,建议统一移往上述区域。活着不能为国,死后可以守边!
老家在湘西土葬区,汉族为主,这里一直都保留着土葬的习俗。每个村自有一套沿袭很多年的丧葬机制,有人过身,管事儿的会安排二十个来个年轻男子去抬棺。
棺木下面绑两根长柱子,用麻绳捆住,绳子两头留出十几米。孝子贤孙像拉纤一样在前面拉,后面十几个人往后扯,中间七八个抬。一边拉扯,一边喊 “号子”,送葬队伍在前进两步退一步中缓慢前进。
湘西都是山地,且沅江边常发超级洪水,所以人一般都葬在稍高处至山腰甚至山顶,一大群人要手脚并用攀爬向上,棺木不能落地,还要赶在天亮前到达挖好的的坑位,整个过程是非常不容易的。
墓地一般都是建在自家的地里,经风水先生挑选过。如果没有适合的地方,花钱跟村里人买、或者换一块地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土葬一定程度上确实要占用耕地,在土葬区,风水好哪里都能埋。
我们那里的人算是比较克制的。以前经济条件不好,墓地多数都是个土包包,连个墓碑都没有,最近一二十年经济好了,过身三年以上的墓基本都砌了水泥、石碑,而且往上三四代都补立了碑。但好歹还没出现那种超级豪华占地半亩,弄个大门、搞的像帝陵一样的显眼包。
但即使如此,老家已经漫山遍野都是墓地了,民居、村落都是被墓地环绕。尤其口罩开放的那一年,雨后春笋。
去年夏天回家探亲,我跟我爸说,等我老了退休了就把半山腰的老房子重新修葺一下。老房子前面是沅江,空气和风景一流。
我爸说,等你退休,整片山都变 “八宝山” 了,你一个人住在不通公路的半山腰怕不怕…… 听他这么一说,我瞬间没胆量了。
以前可能还有无主的墓,慢慢由大自然抹平、或者政府处理了就消失了。但现在都是质量极好的墓碑,墓周围都封得严严实实,风雨侵蚀慢,而且孝子贤孙的名字都刻在上面呢!自家土地,谁敢动?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不倒,哪怕户口迁出,房屋仍然可以继承、属于私产,那耕地上的墓呢?
**唯一能解决土葬风俗的是 “进城”。**像我们村,年轻人读书进城后,村里基本都是留守老人了。以前抬棺都是年轻力壮的汉子,现在五六十岁的变成了主力。拿了城里户口,就不是本地人了,回村土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回去村民也不一定同意(嫁出去的女性就更不用说了)。政府如果想制约土葬,这条路很容易堵上。
所以,土葬的人群会越来越少,但留下的那些墓地起码要在最后一个土葬者的子孙三代都在城里安家后自然风化为止。
其次是,从土葬区域自身来看,土葬一定会占用耕地,但从全国纬度来看,想一下,是否保留土葬习俗的地区都是土地价值相对低一些的地区?比如我们湘西,山地为主。我们村,往下多挖几寸就是碎石了。夏秋干旱,春季洪涝,庄稼很难种下去,年轻人多数靠外出务工谋生。若是换成肥沃的黑土地,能种 10 块钱一斤的五常大米,谁土葬啊?!
哪怕政府给力点,发展新型农产品,比如像广西融安那样,能种出三四十一斤的脆蜜,土葬也能稍克制一点。我们村的广柑在九几年全国有名,现在烂大街几毛一斤,果树十年前就砍得所剩无几了。
答主身在保险业,讲个与提问无关的案子:
有夫妻俩经营了一家废品店。某天店里不幸遭遇大火,男主丧生。有 100 万意外险,丧事办完后,家属报保险理赔。
保司为难。
按道理,事发第一时间就要前往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是否在保险范围内。
现在家属以不知道有保险为由,报案延迟,导致现场已经破坏,无法查证。而且事发时消防出动记录都有,无从拒绝。
正挠头之际,理赔员想起该区域有土葬习俗,遂联系公安、政府、村里要求开棺验尸。
一番混战后,终于得已开棺,且正值隆冬,遗体保留完好。经查验,发现被保人鼻腔内整个呼吸道都没有烟尘,应该是死后被放进火灾现场的…
谋杀?疾病身故伪装意外?骗保?
遂拒赔。
理赔员感慨——感谢土葬。
少数神族除外!
夺舍的其中一步
就是让原主人与原物件不再有相关性
也就是说
你只是出生在了这片土地上
而不是这片土地属于你
至于具体属于谁
反正土葬的归属感总是比火葬强的
坐标湖南农村 我们那现在已经不是一刀切要火化了 可以土葬 但是火化会有补贴。
火葬的烧成灰,土葬的压缩成肉块。都不准用棺材。尘归尘土归土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都火葬了埋个坟包不是更好吗?,过几十一百年啥事没有
吵归吵,问题还是要解决的,归根结底还是大家感觉到不公平,那么以改兼葬,两难自解可好,看看我的方案如何?
第一,传统殡葬方式保留,但是增加市场成本。不同地方的土葬成本不同,通过市场调节让阶级矛盾前置,规避 mz 矛盾,转化为对大城市富裕阶层的税收,先生,不是不让你葬,我们这里实在没地了,现在的地是稀缺品,要不您看看我们的地下 cbd 项目,人生后花园,只需要 1 个小目标,您考虑下呗,什么,没钱,没钱右转火葬场,您走好,不送。
同时增加用地成本,将行政矛盾转变为家庭矛盾,即使十八线乡镇家庭也会在家庭内部考虑成本问题。先生,你也不希望你孩子因为你的葬礼没钱买房吧。
第二,具体方式。按照地域(东中西),行政层级(从一线划到十八线),可用土地 / 山地数量,人口基数计算土葬成本。
按照这种算法,魔都这种可以一次土葬直接干到 7 位数起步,当然火葬价格不变。聚集区按照这种算法直接费用在 5k 左右,有点贵,但勉强能承受。
第三,土葬严格限制户籍。户籍在魔都就不能到启东,在平原就不能到山区。跨区土葬需要额外缴纳跨区协调费,费率为户籍所在地土葬费用,同时征收房产,哦不,墓产税,年费 1 个点。
第四,棺材匠,墓碑匠全部持证上岗,采取分级管理,最高非遗。每年年审,年审费用为上一年总收入的 10%。二线以上城市办理土葬,必须要有非遗工匠参与打造,否则不批,毕竟土地资源有限对吧。
后面就是一系列产业链以及税收配套,懒得写了,有人看的话让 ai 写个完整版
应该允许土葬,二十年后再拾遗骨迁葬。
…… 我一直都以为这么执行的。
就我个人来看,应该还和最近几年殡葬反腐有关系。比如:之前火葬收款都是现金,现在都是扫码开炉,杜绝了之前开一个炉子烧三个人的情况。
还有些别的乱七八糟的。
现在广西的壮族也好汉族也好,城镇人口的火化都很多了,就是图方便
感觉压根不需要这个,只要城镇化在那里
什么时候能实现平等?为什么要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人不能像植物一样被老老实实种进土里是个大。遗憾
自房地产后,显然它们又盯上了殡葬行业。
不会又是为了理直气壮,做大做强做优殡葬行业?
移风易俗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历程,最主要的还是人心!中国传统殡葬习俗跟农业生活方式息息相关,这是延续了上千年的生活方式。从民国到现在一百多年,历经了几代人的时间,但是百姓还是按照传统习俗进行。
要想真正改变除非农村消失,当然,估计再过三五十年,当农村全部消亡后,殡葬习俗自然而然就会改变。不过我并不认为烧纸、纸扎是迷信,只是实事求是的说一下移风易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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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明清时期丧葬习俗:
1. 人刚亡故,孝子向西登高喊 “西方明路”。
2. 次日小殓后亲属穿丧服,往土地庙招魂,设灵位、办祭席,亲友依次跪拜,焚烧纸扎车马箱柜,称送盘缠。
3. 第三天搭灵棚、设祭案吊唁。孝子睡草席、枕土块,穿粗布麻衣、草鞋、持丧杖,每日三次哭祭。请僧道诵经,每七天一祭。
4. 五七内下葬可不择吉日、无忌讳,定葬期后发讣告、修墓穴,搭席棚、堂祭棚、牌楼,有诰命者还要设仪仗。并在墓地设灵棚、拜棚,挂祭帐挽联。
安葬前一日家祭、验牲、夜祭行三献礼。出殡日,孝子捧神主安于灵车,谢宾客。灵柩起行,僧道送至墓地;先祭后土,再下葬封土。
5. 下葬后行引魂祔主,孝子捧神主归家安奉,行虞祭,饮福受胙。
6. 葬后三日,孝眷赴坟地,孝子抱福饼绕坟三周,哭祭焚冥器、纸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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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国颁布的丧葬礼制:
1. 灵堂挂照片、挽联挽幛、花圈;改跪拜为三鞠躬,戴黑纱替代麻衣,奏哀乐、读追悼文、献花。
3. 废除五服细分,统一白粗衣或黑纱;不禁荤、不禁娱乐。
城市里丧葬习俗已经改变,但是广大农村还是按照传统习俗举办葬礼,只在流程上逐渐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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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建国后的丧葬习俗:
建国后一直在不断发布、完善丧葬流程,在农村能执行下去的好像只有不允许土葬。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汉族区域由土葬被迫改为火葬,棺椁流程还是照旧,只是在骨灰入棺时要摆成人形,在棺椁内撒入茶叶和烟草,(取谐音查验之意,寓意逝者骨骼位置可以自行按放到位),时间由原来的十天半个月逐渐算缩短为三天,原来的全尸入棺改为骨灰入棺。
进入新世纪以后,受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外出务工人员分散影响,传统丧葬流程持续简化,基本都是一天完成,不过原来习俗中的子女分工,女婿、儿媳参与的事项已经没办法完成,但是棺椁流程仍然照旧,三年内不贴春联、不穿红衣。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一百多年过去了,百姓还是坚持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下葬?不是百姓愚昧守旧,是因为丧葬并不是迷信,是农村百姓最后的安全感,是孝心和归属感。只要仍然依附土地生活,只要敬畏生死、看重亲情的观念不变,传统丧葬的核心就难以改变。
最后,这几年老家一直在推动殡葬改革,也建立了公墓,但老年人都很抵触。当然政策也不是一刀切:之前已经建好墓地的老人可以按照传统入土,没建的必须入公墓。
在一个存续了几百年的村子里,村干部也都是自家子侄,所以真正执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两年 60 岁以上的人都自行建造了坟墓,叫做盖 “老年房”。
我同事贵州的,他说他们那边推行了几年火葬现在也推行不下去了。。关键是没钱了
什么移风易俗都是假话,真正的目的是垄断,如果不这样搞,墓地怎么卖的出去?
汉族是主体民族,不能只尊重少数民族习俗而不尊重汉族。
支持,体现了平等和团结,也有利于促进平等和团结。

好,支持,威武,有希望了!
无所谓,只要我咽了气,拉食堂去我都没意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禁止烧纸、禁止烟花、禁止土葬,目前一切操作实际上都是在对汉族进行移风易俗。
你可以清楚地发现,只有汉族的文化习俗是所谓的 “迷信”、“糟粕”,是需要严厉打击的东西,而少数民族反而很好的保留甚至发扬了自己的传统习俗。
任何与汉族文化有关的事物,都会被打上封建的标签,某些人甚至会认为这是汉族想开历史倒车,回到封建王朝。
可是为什么他们不会对和服哈气?不会对欧洲传统形制哈气?只对汉族哈气,无非是因为汉族的民族意识最弱,随便骂也不用付出代价罢了。
典中典少民除外,一刀切稳定切汉族。汉族是贱民吗?
美国就是因为歧视主体民族才变成现在这个鬼样
原回答被限制了,那我只能说一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现在皇汉不造谣就真的不配叫皇汉啦?我看不如改名叫谣汉。



汉族专享殡葬管理条例
团结壬的最爱,从生到死区别对待。
一句话翻译: 汉族不是人
祖国强大,我骄傲,我自信,我自豪,感恩祖国,祖国繁荣,才有这么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有国才有家,为中华崛起而奋斗,努力,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若有战,召必回,战必胜,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落后就要挨打,团结就是力量,铭记历史,勿忘国耻,忘记历史就是背叛,时刻谨记,我们落后的时候,卡我们的脖子,我们强大了,怕我们超越,卡我们脖子,都是美帝的阴谋,一切责任都在美方,我劝美国管好自己,不要指手画脚,否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时刻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为了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钓鱼岛是中国的,台湾是中国的,台湾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兴中华,造福全人类,解放台湾,不要崇洋媚外,崇洋媚外的,你可以滚出去,中国是最自由最民主最尊重人权,最安全最友好,国民最有素质的国家,以人为本,为人民谋福祉,华夏五千年文化智慧传承,我骄傲,我自豪,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新华社通稿为准,网络不是不法之地。
其实我一直都觉得,为啥现在还有土葬?
但这样的问题,可能牵涉到许多因素,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风俗,不是一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的。
感觉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按上海郊区的墓地价格,每个穴位直接就是 30w,自然很多人就不会考虑土葬了。
推行火化,是为了火化费和殡仪费用,想不到吧?
直接埋是不行的,但是可以交了火化费,烧了再拿骨灰盒去土葬。
蚊子腿也是肉,肉肉们觉悟要高一点,自觉保护耕地。
我没意见,我是凉山彝族,我们这边都是火葬,就是烧了把骨殖埋山里面,也没有坟包包之类的。生享日精月华,死归山川林泽,挺好的。
大惊小怪。
1985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五年二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8 号]
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华侨回国安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回内地安葬的办法,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自古以来了是吧,那满足自古以来不是土葬传统吧?他们一开始怎么葬的?
虽然我可以土葬,但我会选择火化。
并且支持放开土葬,全民自由选择。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可以选烟花爆竹作为陪葬品吗,我喜欢放烟花()
11,这就是赤裸裸的不平等
汉族人是不是人

没啥用。该咋样还是咋样
少敏迟早要为他们获得的小利付出大代价
要市场化规范化(垄断割韭菜),可以,但是古尔丹,代价是什么呢?
老百姓重视孩子,所以前几十年就把孩子变成老百姓的软肋,从备孕到生产到月子到教育学区房,各种鬣狗蚂蟥冲上来吃肉喝血。
造就上下五千年头一次没有战争的和平年代出生人口巨幅下降。
现在秃鹫们闻到了养老和殡葬的味道准备闻风而上。
老百姓已经被迫丧失了生育的下一代的能力,如果所谓市场化垄断高价丧葬再失去体面送葬下一代的权力。
洗头佬对犹太人,也不过如此。
我们南方汉人和北方汉人不是一个名族种族啊,北方汉人历来跟胡人混居,血统早就乱七八糟了!我们要求长江以北叫北汉,长江以南叫南汉,而政府又在北方,北方实际较强,我们愿意让出主体地位,自称少数名族,南汉要求实施少数民族待遇。
我用 ai 查的,深埋 1.5 米不占耕地就是允许的,好像不是这么困难

殡葬一直是牵动人心的内容,其中关注土葬的人最多,讨论也最集中。我们看一下有没有禁止土葬,又有哪些新规定。

不少人拿过去的情况和现在对比,有网友提出疑问,说改革开放之前没有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耕地也没有明显减少,因此质疑改革的必要性。
过去物资匮乏,没有廉价的水泥、石材和钢筋,普通人家办丧事,多用木棺,坟头只是简单的土堆,没有硬化也没有石材贴面,经过几代人之后,会自然平毁,慢慢融入土地,不会长期占用耕地。
如果有机会到西安郊外,你能看到耕地上有不少老旧的小坟头,想想看,如果把它们全部换成水泥石材砌成的硬化墓葬,结果会怎么样?坚硬的结构把土地牢牢锁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都无法降解,耕地再也难以复耕。
这正是当下殡葬面临的最现实问题。
随着建材成本不断下降,很多地方的土葬开始普遍使用水泥、石材砌墓,地面也全部硬化。这样的墓葬就像一块块无法拆除的 “硬疙瘩”,持续挤占耕地与山林。
无序的硬化墓葬,正在一点点吞噬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
湖南南县曾深受散埋乱葬困扰,大量坟墓无序占用土地超过九千亩,当地通过系统整治和推广生态安葬,最终复耕良田六千八百亩,曾经坟茔遍布的土地,重新变成了可以耕种的稻田。
有人提出折中办法,建议只禁止使用水泥石材,不限制土葬。这个想法听起来温和,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落地。
总不能发现一户用了水泥石材,就强行去拆除吧?基层执法力量有限,现场核查、手续审批的成本极高,还容易引发群众抵触情绪。只禁止使用水泥石材,不限制土葬,这样的做法既不现实,也容易激化矛盾,最后往往不了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比之下,从安葬方式入手,推行不占地、少占地的做法,从源头减少土地占用,才是更可行、更温和的治理路径。
同时,新条例并没有全面禁止土葬。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依然可以保留土葬,同时鼓励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既满足群众对传统安葬方式的情感需求,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土地资源。
在火葬区,则积极引导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多地还对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资金补贴,减轻群众的经济与心理负担。
除了解决土地资源问题,新条例还对殡葬收费乱象作出严格约束。
过去,部分地区殡葬服务不透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存在额外收费,骨灰安葬时层层加价,让丧属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还要承受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心里更添委屈。
新条例明确实行服务清单化管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清清楚楚列在清单上,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同时坚决遏制过高收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捆绑服务、重复收费,把收费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居民住宅内私自安放骨灰引发的邻里纠纷、公共秩序混乱、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新条例也作出明确禁止。
住宅是生活居住的地方,不是存放骨灰的场所,私自安放不仅影响他人生活,还存在火灾、卫生等多重风险。
新条例不是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针对社会长期关注的殡葬乱象、土地资源压力、民生负担加重等问题,做出的系统性优化。
缅怀亲人有很多形式,而守护土地、减轻负担、文明安葬,是对生命最好的尊重,也是留给后代最珍贵的财富。

河北人也能烧了吗
宗族墓地 集中不是更节约用地么
烧了之后撒水里没毛病吧。
基本盘管理条例
毛主席他老人家是汉人吗
买个地下室封起来就行
好,修滴好,我完全同意。
打卡标记,该问题有被解散的风险。
看到没有,这就叫中国后现代化不可逆。习惯起来吧。
国家大事,在祀与戎
挺好的啊,火葬多方便,还有补贴。
人死了打个电话给殡仪馆拉去烧了就完事了,还可以告诉殡仪馆,放弃骨灰,连骨灰盒和墓地都省了。我就打算这样安排后事。
传统的丧葬模式不仅要买棺材,还要请道士吹罗打鼓,请人抬棺埋葬,一场丧礼下来上十万,烦死了。
就你们这些纠结土葬的火化的,有什么意思呢?等哪天外星人打过来来个轨道轰炸,那就是物理上的灰飞烟灭了,管你土葬埋地下,还是火化埋骨灰盒一视同仁。
和我们村应该没有关系,好几十年前村里就都没有土葬了,因为没有多余的地,建了一个安息堂放村里人骨灰牌位,十几年前搞开发,把原本的后山墓地也铲了,现在清明节都是去安息堂。
与其这么麻烦,还是直接身份证和户口本取消汉族这种无用之物简单,喜欢团结,那为什么户口本,身份证,高考还分得这么细致,待遇差别这么明显直接呢?
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福建广东的迷信活动打着民俗的名号公然在搞。还上什么未成年的身。也不见管管。
笑死,我不生娃不买墓地不安葬更不掏火化费,我死哪算哪,谁愿意谁把我爱烧烧爱埋埋,不愿埋我火化我臭大街上也行
闭嘴,我们在谈平等。
以后历史书中会记载,经考古发掘,汉族人于 21 世纪中叶不明原因大量减少。
土葬占地问题太严重,要不有个提议,非要土葬,地下墓穴高层化,挖个深坑,能挖多深挖多深,分层埋,按顺序,埋一个封一层。
真火葬你又不乐意了
汉男,隐忍!
51 比 49 还是比 1 比 9 好点
你一堆我一堆,谁也不认识谁,统统拉去工厂做化肥。
互联网没有记忆

没有限制使用 c100 混凝土建设墓地,以后我死之前,高低得给自己整一个,打 10m 地基,C100 浇筑
这条例重点不是火化还是土葬吧
重点是禁止宗族墓地,把墓地纳入统一管理
子女不和,多半是老灯无德,
老登无德,多半是宠妾灭妻,
宠妾灭妻,多半是废嫡立庶,
废嫡立庶,多半是真假千金,
真假千金,多半是偷龙转凤,
偷龙转凤,多半是换皮夺舍,
换皮夺舍,多半是虫豸蛮鱿,
虫豸蛮鱿,多半是人面兽心。
怒答一发,所说全错!
第八条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稳妥有序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鼓励采取符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要求的殡葬方式,按照死亡地的规定处置遗体或者骨灰。
所以……
汉人还不学外语?????
又或者你是体制内???
这些政策让人不禁感慨,这还是汉人为绝对主体的国家吗??

知乎用户 贫僧与师太抢道长 发表 其实就是经济下行,人员回流农村造成的一个副影响而已 以前农村平时是没有青壮的,特别是云贵川这三个地方,青壮都在南方打工,村里只有留守老人和半大孩子 完全成不了事 现在青壮回流,再加上这些人能回流肯定是没工 …
近日,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的身后事处置引发关注。热议的点有两个。第一,遗产是不是归国家,是不是政府部门抢遗产。 这只有这两种选择,归国家或归远亲。给远亲,事情也未必那么美好。人性有黑暗面,子女尚会争产,并无感情的远亲,成为潜在的继承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