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被女友告强奸出狱后杀死女友,女方曾表达爱意促使两人复合?
知乎用户 荒原 发表 在抖音该案件新闻的评论区有账号自称是男方母亲。 如果该账号提供的信息为真,三年前那场 “强奸案” 是完完全全的冤假错案。 当时,女生的家长 “威逼利诱” 女生诬告男生强奸,以此来向男生家要三十万彩礼。 事后女生发现无法 …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 qj 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 年 8 月初的事情,现在 2025 年 9 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 1 年零两个月。再关你 1 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 14 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 14 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 fl 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 B 站了解了一下 “斩杀线” 这个词
东大的 “斩杀线” 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 18 岁的少年, 因为一次诬告, 直接一辈子毁了, 他没法考公考编, 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 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 “斩杀” 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 “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 “暴力型犯罪” 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 “拖进小树林” 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 “床头吵架床尾报警” 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 “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 “半推半就” 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 “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 “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 “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 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 “性同意” 变成了一种 “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 “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 “理性人” 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 “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 “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 “独立女性” 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 “仙人跳” 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 “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 53%:当“性同意” 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 “权色交易” 或 “钱色交易” 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 “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 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 “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 “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 的恐惧中,滑向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 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 “诬告” 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 年 9 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 90% 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 3 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 “强奸罪” 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 “强奸罪”。
应该叫 “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 “强迫” 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 “暴力” 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 “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 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 “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 “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 200% 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 “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 “半推半就” 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 2017 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 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 10 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 “奸” 进去了,被害人说 “强”,那么就涉嫌“强奸” 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 “被害人” 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 “锄强扶弱”,相当于给 “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 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 “诬告” 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 “XX 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 不等于 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 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 “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 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 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 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 coser 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 S 你。
到底哪里的更 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 “强奸” 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 “强奸” 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 “强奸” 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 20 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 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 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 3 年,这个能判 2 年 9 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 · 强奸犯爽翻了
真 · 受害者输麻了
25 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 PACS/ 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 “好想你” 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 “春风法官” 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 年 12 月 23 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 200 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 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 “嫌犯” 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 qj 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 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 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 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 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 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 60 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 “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 2025 年 11 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 60 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 guo 企的工作, 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 2025 年 11 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 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 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 14 岁男孩,下午又看到 17 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 “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 “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 “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 2 年 9 个月。 2024 年 7 月,17 岁的小董与 17 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 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 “强奸” 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 年 9 月 28 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 2 年 9 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 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 2 年 9 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 “朴素” 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 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 “坏掉” 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 “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 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 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 “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 “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 “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 “好想你” 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 “不同意” 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 “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 “完全自愿” 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 “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 17 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 2 年 9 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 “强奸罪” 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 “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 “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 “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 “恋爱常识” 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 “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 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 “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 “满血” 的 “斩杀线” 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 2013 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 “这一下” 同意,不代表 “之后一下” 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 4 万人,印度才 5 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 96%,国际平均标准是 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 “人均告状就算强奸” 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 “无法证伪诽谤” 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 IP 攻击的。
江西 IP 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 200 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 15 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 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 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 B 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 100% 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 “后悔” 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 “后悔” 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 “后悔”,却被“管它的” 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 “后悔” 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 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 “反早恋” 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 “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 “策”,但有些只是 “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 “上策” 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 “预防” 和 “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 “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 “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 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 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 / 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 s 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 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 99% 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 XXXX 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 XXXX 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 QJ 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 QJ 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 xxx 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 “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 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 236 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 3 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 “警惕 xxxx 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 “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 “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 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 “奸出妇人口” 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 50 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 10 年可能 9 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 17 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 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 5 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 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 qj 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 “zuo ai” 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 “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 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 qj 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 qj 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 qj 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 qj 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 qj 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 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 app 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 “同意”,app 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 1 小时,1 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 “安全 ML 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 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 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 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 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 14 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 16 岁,在 app 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 18 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 17 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 4 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 2 年 6 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 15 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 8 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 8 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 2 年 9 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 “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 99999 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 99999 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 99999 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 “强奸” 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 年 9 月 28 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9 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 “好想你”?
A. 杀人诛心
B. 精神分裂
C. 女方父母逼得
D. 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 “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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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 “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 / 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 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 年我国 3.8 万强奸案,其中近 1 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 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 年也才 4 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 3 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 2 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 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 “正常” 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 3 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 15 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 “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 “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 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 “带你去玩” 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 “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 “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 “我带你去 xx 是为了和你 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 “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 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 “非亲历不可知” 会让你知道什么叫 360 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 “该证据不予采纳” 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 “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 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 17 岁,谈了一个 16 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 “情难自禁,被人撞破” 的巧合,也是 “预付彩礼,私下和解” 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 “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 “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 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 “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 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 18 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 “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 2 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 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 “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 “两性问题” 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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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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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
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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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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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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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
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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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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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
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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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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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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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最三年以上,
说破大天也是三年以上。
这次判不到三年,
就意味着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被害人后悔报警把你抓了,但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冤枉的,也没搞定被害人。
这次没判缓刑,
一是你没搞定被害人,甚至被害人事后都给你留把柄了,你也没搞定。
二是因为你死活不认罪,给公安、检察审你费那么大劲,我得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4年8月初的事情,现在2025年9月末判决。
这个男孩已经关了1年零两个月。再关你1年半让你清醒清醒。
同时也警告其他人,这就是嘴硬的下场。
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政府给新生儿多少补贴,才能抵得过这样的一个判决?
之前和某县城初中的校长聊天,校长说他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学生早恋。
我笑他大惊小怪,初中生这个年龄段情窦初开,出现早恋也算人之常情,没必要严防死守。
他说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学生多为缺少父母照管的留守儿童,一旦早恋,容易发生性关系。和14岁以下的女生固然算强奸,和14岁以上的性质需要女方认定。一旦女方家长知道了此事,基本都是向男生家庭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几十万,不然就以强奸的名义报警。一场早恋毁掉两个家的案例在基层已有不少前车之鉴。
新时代杀良冒功
也是好起来了
又有一波fl系统的人因为办了大案从而晋升了,你们都是升职丹。
杨景媛大概后悔死了,靠自己的嘴就能赢的官司,偏偏录什么像?
又是一个明显的冤案。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A:你在干嘛
B:我在吸…
A:吓死我了,我以为你跟女生出去了
-–(被折叠了,修改一下)
简直就是新世纪都市规则怪谈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2年9个月的刑期?
我觉得这个案子90%是冤案,真要是实锤的强奸案不会低于3年。
目前国内的错案纠错机制是失灵的
出离愤怒。
我就是想问问高法,你倒是给个指导建议,说说年轻人搞对象该怎么搞?!
以前的强奸犯是路边窜出来的暴力犯罪分子。
现在的强奸犯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不用看,事后随便说句不同意就算强奸。
史称灵活强奸
中国特色的斩杀线
天下大同。
大家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
现在的“强奸罪”和过去有本质区别。
除了名字一样,其他完全不一样。
本质上,都不该叫“强奸罪”。
应该叫“未证明明确取得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罪”(根据评论建议修改)
现在判强奸罪。
完全不需要有**“强迫”**行为。
完全不需要有**“暴力**”动作。
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证。
只需要“违背薛定谔的妇女意愿”就好。
但这个意愿甚至还需要男方证明。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蒙冤的被告方完全无法脱罪的司法制度设计,是典型的恶法。
因为,你永远无法证明一个存心想害你的人的真实意愿。
而这种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制度绝育,人口下降、经济消费永久破坏。
这恰恰正是女拳的实际政治目的之一。
这个案件中,事后,女生还主动给被拘留的男生发信息“好想你”。
没有任何物证证明男生施暴、强迫。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大同案只多不少。
最后,感谢报道出来的记者。
这种事情还是要多见光。
怪不得“人均违法”,以后推行轻罪非罪化、一般犯罪封存化,阻力会小很多。
当你想摧毁一项制度,就200%执行它。
最绷不住的是这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27713484411378&wfr=spider&for=pc
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以后的男孩子若要和女朋友发生关系,还是去澳门吧。
建议把澳门设为全国指定可发生关系城市。
把赌场全部改成情趣酒店。
全国人民都去那里发生关系。
最近办了个案件,两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邀请男孩喝酒,喝酒后三人回男孩家,轮流发生关系后女孩索财不成报警,男孩也被判刑了。
所以,男孩保护好自己。
天下大同,山西大同,南昌案,信阳三年七次案,追风小叶,胖猫案。。。。。。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碰瓷多了大家就知道装行车记录仪了
这样的案件再来些
大家就知道全程录音录像了
升职要办大案,但我强烈建议把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从升职条件里面排除掉(命案除外)。
不然的话,肯定有恐龙法官枉法拿这种案子刷升职用的经历的。
这直接威胁到结婚率。
今后再有这类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把法官检举到适当的纪律检查部门,就说对方「枉法拿这个案子刷那种用于晋升的业绩」。
$ EOF.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你这个王八蛋,你到底都干了些什么?!老天爷啊,我到底生了什么玩意啊!!”
“我错了爹,我再也不吸了…”
“啊?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谈女朋友了,没事没事,这个不记录的,小问题”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一个问题,实务中是否已经形成“性行为(无论形式)”+“女方指控”=强奸?
这不是强奸问题,是我国司法系统无法无天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把人当人了,完全违背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强奸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吸毒去罪化等问题。
说实话,我要是男方父母,我就打印女方资料和案件详情,天天去她们家和法院周围发传单喊冤。
jc最多拘留我几次,出来我还继续发。
这种案件,你越早表现得像个青皮、精神病,有自毁倾向,你的孩子就越安全。
我们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有人说我完全不碰女的不挨着女的也能是强奸犯吗?
答案是可能的,除了订婚强奸,事后反悔女上位强奸,无暴力强奸,还有隔空强奸,隔空猥亵,原则上你和一个女的前后坐过一个沙发或者什么地方,能提取到DNA,然后女方整点口供,就算强奸了,能办成铁案。
出几个冤假错案小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才是大问题。

谢邀。《 好 想 你 》

我 管子都是拍视频的,怕某一天我的右手控告我
众所周知同性恋在司法上不可被选中。
所以陪玩这行几年前开始就流行男生雇男娘出行,女生雇成男coser出行了。
只要法律严格,异性恋也会开始变成峒
建议进入大油门时代
报了就抓
抓了就判
判到顶格
判完立即执行
这样肯定能极大打击不良风气。
笑老美的斩杀线低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笑的出来。
老美的斩杀线摸得着,看得着,努努力还翻得过去
有个地方就不一样了,斩杀线取决于人家想不想S你。
到底哪里的更KB?
我一直觉得有人在稀释“强奸”这个词的罪恶性。
以前大多数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恨得牙痒痒。
现在,很多人听到“强奸”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真强假强?
请问主持人和法官是如何给出性同意的?
喊的是哪个词汇?
太慢了。
自大同案以来,实际引起热议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月20起热搜
要当成日报来写
18岁之前连碰都别碰性,18岁以后马上就要求结婚生子了,这种性观念怎么可能带来高生育率呢?低生育率是注定的结果。
早就在大同案的时候说过了,按照大同案的逻辑就是只要女方【事后声称发生了关系,并且声称自己不愿意】,那么就是强奸,更别提实际上发生了关系,那就只用【事后声称不愿意】就行了。
因为所谓的【烧窗帘被拖回去】先不论烧窗帘该不该阻止,问题是这件事本身就发生在事后。
事后既然能体现事前和事中是不愿意,那么自然就是只要【事后声称不愿意】就是强奸。
那个时候有一大堆人来犟嘴,还犟不犟?
实际上这种逻辑已经在强奸案上实行了至少十多年了,只不过是大同案引发了关注之后,让人们知道了这种逻辑而已。
所以说只能说都已经广而告之了,你还入套,那自然是套你了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那就是说明他们某方面的没达标,你正好符合被借人头一用的标准,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强奸案起步3年,这个能判2年9个月,可见法官自己都觉得理亏。
ps:查了一下,未成年量刑,确实会打折。

看来,我还是把他们想的太善良了。
法院强调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所以判被告强奸成立。不是这法官现在逻辑都这么炸裂吗?这因果关系是怎么成立的?
邀请同住这个因素等不等于性同意,跟强奸罪是否成立都没有有半毛钱关系,好吗?
咱们来捋一下哈,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就代表了性同意,男的开始要发生关系时女的又临时说不想了,男方说那不行,你邀请我同住就是代表性同意,于是强行发生关系,各位这是标准的强奸犯罪没错吧。
再假设我们认为邀请同住不代表性同意,但是同住期间,男女双方临时都来了感觉,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完全不存在任何强制胁迫,那么这就不存在强奸吧。
所以,邀请同住是否代表性同意,跟是否犯强奸罪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好比法官强调说你昨天晚上睡觉前没洗澡,所以你犯了强奸罪一样。
分割线——
看多了这两年一堆这档子新闻,真怀念当年交往过的那几个女生啊,但凡有一个动了要整我进去的心思,都完球了。哪个不是不要不要,半退半就,嗯嗯嗯嗯,在然后开开心心的。可能真是因为我本良人,友亦善纯吧。
对于目前国内强奸案井喷式高增长的现实,我认为有必要给这一现象带个高帽子,那就是敌人已经打入公检法系统内部,多办强奸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可以一箭双雕,第一,可以直接打击中国的生育率,进而摧毁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第二,可以有效解构审判机关的权威性。
以前看到网上报道强奸案,都会为女孩可惜。
现在看网上有说强奸,默认性诬告。
就这么看。
这下面有人说澳门云云,我没懂,难道在澳门发生性关系,回内地就不能告强奸了吗?
理论上是可以告的啊,去澳门有什么用?
难道是想说取证之类的,可是本来也不需要什么物证啊。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真这么搞的话,估计就只能推出中国版PACS/民事互助协议才能收尾了……
以后男女朋友想要发生关系,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领个同居证喽
我就好奇,女生在过程中有没有拼命反抗、破口大骂等明确拒绝的行为?如果有,那么男生坐牢也不冤;
但女生就是扭扭捏捏地应付一下,然后顺从地躺床上跟男生舌吻,并且整个过程都很配合,难道这也算强奸??
我记得知乎还有帖子讨论过,在女人清醒的情况下,强奸肯定是伴随着暴力行为,因为女人不配合,拼命反抗,男人压根无法完成强奸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的描述,女方之后还给男生发了“好想你”之类的暧昧信息,说明至少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并不排斥。
这种事情怎么看都是两厢情愿的,而且人家还是小情侣,咋一个报警电话就被定性为强奸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以后小俩口闹矛盾了,女方直接一个报警电话,说男朋友昨晚强奸我,那是不是男方就要直接去坐牢了??
那也太可怕了。
那以后情侣亲热之前,男生都要拿手机先录个视频 : 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了。
我寻思着,这类案件发生得多了,社会伦理道德迟早会被扭曲,就跟现在的人看见老人跌倒都不敢扶了。未来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下跌、甚至针对女性的暴力罪行增长,现有法律和“春风法官”们都脱不开干系。
我记得十几年前,很小的时候,听同学讲家附近一条很黑的巷子里发生了强奸
说是我们那最好的重点高中的一个高中女生,晚自习后回家,穿过那个巷子的时候被强奸的。由于巷子很黑而且晚上没什么人,直到那个女生最后在那里哭才被一个附近住户报警,报警还找了一会,因为巷子又黑又绕
然后同学说事后有附近的邻居说那天叫得撕心裂肺的以为是在打架,结果原来是强奸
那时候听不得这些,气得要死。我小时候是那种看故事会里面写坏人强奸良家妇女都气得牙痒痒的人,恨不得把坏人阉了的那种
结果最近几年,这强奸那强奸,给我搞脱敏了我也是醉了。中国最近几年的强奸定罪量,比印度还多,也是搞笑。也不知道庙堂上那帮人在干嘛,反正现在看到强奸我就哦一下,太离谱的就了解一下案情,扫一眼就知道个大概了,还有各种小作文强奸控诉的,已经麻了,真的牛逼
2025年12月23日,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还有一切矛盾转阶级矛盾的声音。
沉浸在这种骗小孩的童话幻想中,如何还能改变现状呢?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完事后记得给对方微信转200块钱。
一口咬定是嫖娼,10—15日拘留。
今天新出的。
就算是“嫌犯”的爸爸是副检察长,也没用。
湖南永州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一案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
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
以前觉得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 罪无可赦的
现在一听到强奸就会觉得 这特么又是哪位兄弟被冤枉了???
时代在变 春风法官觉得是为女人请命了 在男人看来 这个世道变了
在真正的受害者看来 明明就是犯罪分子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 罪大恶极
但是外头的人的观念很可能觉得他是冤枉的…
真正的强奸犯狂喜…原来我是也可以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是受益者???
这种事的根源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以前判强,重点在暴力手段压制反抗,是个客观要件。现在判强,重点在违背妇女意愿,是个主观要件。
夸张点讲,第一下第二下同意,第三下不同意,第四下第五下同意。第三下是强,那也是强,而且不需要物证。
公务员也有考核,大案要案破案率,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围猎老实人喽。
人血馒头嘛,自古都是这样。
有小可爱还在知乎问有什么斩杀线,你看斩杀线这不就来了吗?
我即将满60岁的老妈说过:“女人多数真的不适合参与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们多数人都难免会经常情绪化。虽然我自己也是女人,但我认同这一观点。”
我的老妈从小在吉林省松原市的农村长大,后来考进了城里的中学,本来学习非常优秀,结果由于穷,最后得了鼻炎,复读一年才考上专科,之后,用她的话说“她再也不思进取了”,没有及时专升本,没有去北京和南方上大学找工作,甚至都没想过在长春扎根,只报了一个大庆的石油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霸邀请她去跳舞约会,竟然被她直接拒绝。最后回到了松原,稀里糊涂地就和除了表面老实,实际几乎一无是处的父亲结婚了。我还有过一个亲生的大哥,生下来就聋哑残疾,早已去世,在我小时候她就想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11月,终于正式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已经年近60岁。现在她在网上尝试找各种老外聊天,但是她至少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如何,绝对不找黑人和印度人,从来不与黑人说话交流。
她教给我的价值观只有:“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有余力就可以去帮助别人;
“必须既有原则,也有个性;必须学会有理性和独立思考,必须既有智商也有情商”,可惜,由于我全家的家人和亲戚,除了我,就没有一个既思维和行为完全正常也完全能跟得上时代的人,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找对象。我的家庭已经分崩离析,全家还能帮助我的人只有我的老妈,我除了已经在长春找到了一家大型guo企的工作,具有一颗积极上进,充满进取精神和真诚的心,以及规律的习惯,性格冷静但同时意志顽强,其余啥也拿不出来。
老妈是个老实人,在退休之前,除了上班,作为家庭主妇,,有过两次同学聚会之外,几乎啥事都没干过。更没参与过那些令人不齿的事情。
结局是,老妈离婚整整打了两场,只要父亲不同意,就得必须审两次,中间还得确认有一年的分居期,直到2025年11月底才终于二审结束,判决正式下发。
至于分割财产,由于我已经成年了,能分的只有房子,其余的财产都是双方各自的,除非某个人自愿同意,否则无法分割;就这为了分房子,后续还得有三审。。。。
老妈和我都是受害者,父亲不仅极其无能,而且总是吵架家暴。可是,到了庭审阶段,我们得知的是,只有正式报警和就医的记录才叫有效证据,其余的,什么录音,签名的保证书,全部无效。。。。
17岁的少女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送进去,我的老妈离婚却这么费劲,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老妈老了吗?
不算冤案,至少发生性行为了
据我所知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纯口供都能办成铁案,更别说发生关系了
现在《底线2》的剧本选拔很激烈,这个案子根本算不上啥
我奉劝家长们一句
除非你真的有本事给孩子建造一座伊甸园,否则不要剥夺孩子用手机的权利,你说家里又不开电视,孩子又不看报纸,你说他从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呢,他从哪里了解社会呢
你说影响孩子学习,咱先说学习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咱就是说再影响学习,也比孩子锒铛入狱强吧,也比孩子毫无防备的迈入血肉丛林强吧
等他上了大学,自己面对人生了,他难道要不断碰壁才能获得一点点经验吗?
多教教孩子吧,
对异性去魅,对领导去魅,对集体去魅
上午看到那个女司机不顾丈夫阻拦撞死14岁男孩,下午又看到17岁男孩被控强奸
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真烦人
怪不得日本人喜欢拍片还上传,原来搁这固定证据呢。
怪不得美国人喜欢在过程中喊“YES”,原来搁这强调性同意呢。
看来以前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只是经济发达,还是太片面了。
强奸案多了,以后大家只会觉得,强奸是件小事。
除了明确的同意和拒绝之外,还有默许。
一对情侣开始说好分开睡,后面滚上一张床并不是罕见。哪怕男女二人并不是情侣,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和氛围下做了也很正常。
这些情况现在看来越来越危险,女方有权在事后强调自己“没有同意”,那就是非自愿,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双方起了什么矛盾或冲突,女方选择控告强奸,那就是“上了秤”,哪怕是女方自己也无权撤诉。而女方如果出于彩礼车房赔偿等原因诬告,那么男方可以说没救了。
让男方自证获得女方同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希望能回到拿女方明确拒绝的证据说话,至少有物理胁迫的痕迹吧?如果男方只是用花言巧语就攻破了女方的防线,我们应该称其有罪吗?
鉴于部分知友不太清楚前因后果,补充新闻: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
现状就是这么个现状,大家也都看麻木了吧。我这里说几点保护大家不被诬告,请注意,以下仅用于防诬告。
我说几点有用的:
1、自己或者自己家在当地一定要有个 说得上话的朋友或者亲戚,没有的话赶快去认识几个。不要被逮了一直口胡说找律师,律师有鸡毛用。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他能攒局叫出来 gjf 中层领导。叫的出来一二把手的你认识不到,别想多了。
2、我发现我逆天的聊骚技术还是有用的,(也是啼笑皆非了属于是)
一定要多聊骚多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都不能删,一定要能证明女方是知情且同意,甚至某种意义上上赶着。
能录音拍摄就录音拍摄,不是让你传 91,是怕女人事后弄你。。
你说有证据不让你展示?
我前面不是让你多认识 gjf 的人吗。。事实上也不用认识特别多,认识三家里面一家说的上话的中层就够了。其他事情在框架许可范围内,人家比你懂。
3、gjf 三家本身就有冲突点,但是案子一定不能被立案被,这样基本等于判了,一定要解决事情于事前于无形。
一旦开始立案 抓捕 送审 公诉,基本 gjf 三家利益一致了,你要翻案就是和全体办案人员作对了,何必到那一步。。
最后,我想想我这种职业属性,这两年泡妞强度这么高都没被诬告真是命大。。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虎躯一震后背发凉。。
越看越觉得,PC好像成为男性或者性需求最安全的方式,至少有性同意证明
奇了怪了,不是最低三年吗?怎么判出来2年9个月的?懂法的人呢?不是喜欢科普吗?出来科普科普啊?之前一直在我评论区科普最低三年的人,脸疼不疼?
还好我在日本
我就想知道这小伙出来以后这记录还能封存不啊,,

插入第一下同意,第二下不同意,这怎么算?
其实从这些回答就可以窥见端倪,
按道理强奸罪是应该喊打喊杀的,
但是为啥这些年大家好像不那么“朴素”了。
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好难猜啊。
不过我说实在的,我觉得邀请同住的该女性朋友应该不会,
谁还记得当年日本有个公司搞了个性同意APP,支持性交前由在职律师协助确认有多扯蛋。
结果你说这是先行服?
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少年答应和女方结伴出游开始,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从目前已有的判例来看,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定强奸罪的危险,哪怕你和女伴定的两个房间,分房睡的,也无法保险,因为酒店监控可能恰好那天“坏掉”或者“没开”,无法证明你当晚没有去过女方房间,什么?什么叫“举证倒置”?我听不懂,从实际操作和判例来看,强奸一类的指控需要男方证明自己没强奸,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自己没强奸,那就是强奸了。
就算你为了防范,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行,因为你的证据会被“不予采纳”。
所以能保证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办法不能百分百保险,因为没发生过性关系也有可能被判强奸。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来来来,我有一计。
在各个派出所新增一个性爱公证处,每次啪啪之前提交申请,约定性同意的时长,超时即可视为强奸。
公证处全是劳务外包。
这样解决了一些就业,避免了被强迫,还终结了性同意问题。
很可能被X,看到是缘分,看不到是本分
今天不论风月,只谈生死。
事情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讽刺。

这就好比如果你请人去饭店吃饭,菜都点好了,筷子都递到手里了,对方吃了一口,然后你报警说其实你只邀请他来闻味儿。
在此之前,社会告诉男生要“主动”,女生邀请你回家,你若是无动于衷,会被嘲笑“不行”;
现在你若是顺水推舟,只要事后她反悔,只要她说一句“当时我不愿意”,你就是强奸犯。
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同意权是流动的、不可捉摸的,更是事后可以被随意改写的?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说“好想你”吗?
这三个字,彻底暴露了这根本不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强奸案,而更像是两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之间的越界与后悔。
或者是女方在某种压力(如家长发现)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但在法庭上,这三个字没有救回小董。
哪怕女方情绪反复,只要那一瞬间的“不同意”被认定,男方就万劫不复。
小董母亲强调“没有暴力手段”。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倾向非常明显:只要女方不认可,就可以推定为强奸。
这里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了。
男生怎么证明她在那个当下的那一秒是“完全自愿”的?录音?录像?签承诺书?
在热恋的情境下,谁会做这些?
利用男性的信任和荷尔蒙,实施降维打击,这就是现状。
最近一个词很火,叫 “斩杀线”。
这个词原本是用来形容美国流浪汉群体的。
在美国,如果你不幸失业、破产、流落街头,你就跌破了“斩杀线”。
在这个线之下,你再想翻身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系统会自动屏蔽你,你只能在底层腐烂。
对于像小董这样17岁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不仅仅是2年9个月的牢狱之灾,而是一次直接的、物理层面的社会性斩杀。
1. 阶级跃迁通道彻底关闭
普通家庭的孩子想翻身靠什么?
靠读书,靠考公,靠考编,靠进国企,靠进大厂。
背上“强奸罪”的案底,意味着什么?
他这辈子,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他只能去干最苦、最累、没有任何保障的工作,在这个社会的边缘挣扎。
2. 伦理性的“绝后”
更残酷的是婚恋市场。
一旦听说这个男生有“强奸案底”,哪个正经人家的姑娘敢跟他交往?
哪个丈母娘会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这不是歧视,这是写在基因里的避险本能。
所以,这一次,直接导致了一个男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 “绝后”。
3. 一击必杀的脆弱性
你不需要做错很多事,你只需要在那个晚上,误以为女友的邀请是爱的信号,误以为她的半推半就不仅是矜持。
仅仅一次,只要对方想搞你,就能触发布置好的“斩杀线”。
哪怕你是满血…
小董提出了上诉,但在目前的舆论和司法环境下,翻盘的概率微乎其微。
时代变了。
不要用旧时代的“恋爱常识”去挑战新时代的“司法红线”。
在“邀请同住 同意性行为”的铁律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就是绝对的戒备。
哪怕她是你的女友,哪怕她发微信说“好想你”。
记住,在这条"满血"的“斩杀线”面前,你的前途、你的人生,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大概是2013年左右的事。
我大学时有个室友,是研究生,他说他认识个韩国棒子,被前女友搞进去了,原因是韩国棒子在高中时和女友在一起录了小视频,分手两年后韩国棒子上了大学,而他的女友闲来无事就把他告了,由于棒子女友录视频时她是未成年人(两人都是),棒子就被佛伯乐给抓了,在监狱里被整了一年,保释回韩国,再也没回来。
那时还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现在看来美国那边还是不够先进,需要个视频,这边的仙女可是言出法随的。
鉴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常年在关于强奸案的认定上的抽象型表演,
在此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在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带好律师,签订好一式两份的合同,
但是由于性前同意不代表性后同意,所以在仪式完成后,也要签订好合同。
在仪式进行时,由于存在对方随时反悔的风险,建议仪式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又由于“这一下”同意,不代表“之后一下”也同意,所以在仪式进行时,最好每一下之前进行提问“您是否同意继续”。
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
鉴于我国近些年强奸案高发多发,建议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一批案件,全国巡回宣传,震慑不法犯罪份子
中国一年强奸罪4万人,印度才5千。
中国强奸定罪率96%,国际平均标准是10%。
我提一个点吧。
这个“人均告状就算强奸”的魔幻情况,其实真正受益的,是那些真正罪行确凿、十恶不赦的强奸犯,因为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极大稀释了这一罪行的严肃性和社会伤害性,让每一个相关犯罪嫌疑人都成了大家可能可以同情的对象——这其中必然包含那些罪恶深重的坏蛋;而真正受伤害最大的反而是那些在犯罪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女性,因为就像那些无辜被告在法庭上无法证伪作案一样,这些受害女性也要在社会眼光中单独承担一份额外的“无法证伪诽谤”的心理负担。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些争议性的判决屡屡生效,却得不到有效设限或解释。
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各种奇奇怪怪的声音吧。
推动法律上的改变、判决上的纠正,除了靠男生自己站出来发声,不要靠发动理智的、愿意客观探讨问题女性群体看到问题,跨越性别沟壑一起努力的吗?
日哭夜哭,哭死董卓?
还有IP攻击的。
江西IP只有江西人,还是江西只有女生?
这么多被诬陷的,他们就都这么能咽下这口气吗?好厉害。
长点心吧,各位彦祖,下次只要先发200红包,事后被诬告就说是嫖资,嫖娼顶多拘留你15天加罚款,还能反将女方一把,QJ的罪名可重多了。
这女的和法官头真铁,17岁可以说是最愣的年纪,宁惹黑老大不惹小年轻,现在年纪轻轻的就前途尽毁,他出来后会做什么事,那可不敢想,历史是蜿蜒向上的,再多来点这样的事吧
说实话一男一女出去旅游,大部分男的很难没有一点点想法,尤其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要么就一人一间房
愿意住一间房,起码会有点亲密接触吧
这纯粹是利用人性弱点钓鱼啊
别说小伙子,这种大B当我一个老头子也顶不住啊

愿赌服输。
对于喜欢追求刺激的,在原始刺激之上又追加了一层游走于灰色世界的超然刺激,总之就是更刺激,其实是更爽了。
而没有这个胆子享受刺激的,就抓紧钱包,捂紧裤裆,老老实实地吃喝玩乐算了。
什么,你说改变现状?
热知识:帝国议会中大部分是男性。
这说明一个人的善良,不是没用的。如果你觉得善良没有用,那是因为善良在无形中救了你,让你没有出事,所以你误以为善良没有用。
很多人可能会为题目里的男孩打抱不平。事实上,如果一个女孩对发生关系这件事100%满意,她是不会报警的。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特别幸福、满足,而报警。她报警,总有“后悔”的那个情绪在。作为男生,你在和女生发生关系前,但凡察觉到一丝的“后悔”情绪,同理心就会让你停下来。
察觉到一丝“后悔”,却被“管它的”情绪压过头;进去了,然后你自己就进去了。
其实,无论男生还是女生,能平安地生活到老,都需要善良去加持。你回想一下,在你的生活里,有多少次差一点就出事了,而幸运站在了你的一边?
平平安安到老,真的不容易。
拿男生来说,青春期打架时的一拳,男女关系里察觉到“后悔”时的“管它的”,面对师长的一个不屑的眼神,对路人的一句咒骂,就可以毁掉你。
你自己回想下,你的人生里是否有过一两次惊险时刻,到底是什么让你转危为安。
如今,“老实人”这个概念被玩坏了。实际上,老实人不是窝囊人,而是指用善良作为行为准则的人。做个老实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它在保护你时,你经常意识不到。
判得好,很明显就是发生关系了,面对铁一般的物证还有什么狡辩的余地?
这个年纪的女生心思单纯的不得了,人家拿你当最值得信赖的好朋友一起出游,为了省点钱开一间双人房,他居然就行禽兽之事,你们对自己的好朋友结伴出游也是这样的吗?
这男的以为,她邀请我出游那就证明她喜欢上我了,还同住一间屋子,那更是愿意我和发生关系的了。到了最后一步,怎么突然拒绝我了呢?哦,她一定是在跟我玩欲擒故纵在调情呢,小调皮让我抓住你了吧,于是就将她霸王硬上弓了。
我敢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魅力又迷之自信的都是这种心理,但凡有个女生跟他说一句话或看了他一眼,他就立刻以为人家对自己有意思,进而联想到她应该愿意和自己上床。
记住了,你可以试探但只要她表示拒绝,你还要强行来,那就注定要坐牢,你们好自为之吧。
网上老段子:男女出游,夜半同居,男的碰了女的就是禽兽,不碰就是禽兽不如。
现在呢?
但凡是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应该都能看出这是一对情侣偷尝禁果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后的情况。
所以这无非就是“反早恋”的极端化导致的
这是我的态度。
说点实在的。
中国法院和法律是不行了,不能指望了。
只能指望“怎么防范被诬告”,也就是防止女方的诬告行为。
观前提示:有兄弟误会了,下面这些话都是“策”,但有些只是“下策”。所有相对而言的“上策”都会加粗,以免误解。
经常看病的朋友都知道,疾病都要同时谈“预防”和“治疗”。当你预防了,疾病不会发生;当你知道疾病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可怕。
防止女方诬告也一样。最好的预防是不谈女朋友,不接触,不同游,物理隔绝。最好是不要有一点和女的长时间接触。
做不到的话,要想办法“有效治疗诬告行为”。换句话说:要能威胁到女方。
首先,**要有全程视频,**至少录音。注意,这不是给法院看的,而是给女方准备的,第一套保险。一部分女的知道你有录音,是不会冒着录音被大肆宣扬的风险去诬告的。这能防止那些“要点脸,因为冲动而行事”的诬告犯。
并且,最好是不要和女同事或者刚谈恋爱,甚至网恋奔现的这些不熟的人同游同住。要深入关系,就必须先知根知底。女方的家住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街道哪个村哪个户?女方单位具体在哪里?女方兄弟姐妹和父母也住在那里吗?
知道是第一步,放心里就行,被诬告了一定要想办法传达威胁(别跟我讲威胁犯罪的,说得好像不威胁就不用进去似的)。并且以防有的女的听不懂人话,要明确告诉对方:
1 “不管是诬告成功还是被算威胁,我都会出来,然后xxxxx;我的父母也会代劳”。尽量描述的残暴一点,不要说的能很轻松的去似一样。
2 “在我进去之前,你单位/学校会人尽皆知”。
(更新:现在上面第一条加粗了,意思是要敢下s手,并且这份决心必须传达给女方。比起这一点,第二点只是锦上添花的)
如此,可进一步降低被真正诬告的风险,并且立即分手也没烦恼。毕竟搬家也要几个月的,搬完早告不成了。
当然,这肯定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只是尽量降低风险。如果还有什么地方能降低,那就是女方自身条件。我私以为农村和部队大院长大的女生会更要脸一点。前者家庭在农村,非常人情社会,一点八卦第二天就传到别村了。在有明确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不太会愿意冒这个风险让自己家在当地混不下去;更别说安全威胁了,毕竟宅基地可搬不了一点。部队大院的同理,一方面父母想升迁保官职,那家里这种烂事是出不了一点,女方和她整家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道德和政治问题;另一方面部队大院也类似农村,楼上楼下都一个单位的同事互相认识,八卦传的快。
我看很多回答都是在说冤案
本质上来说,非亲历者不可知原则和重视主观的违背妇女意愿两项
极大拉升男性的犯罪成本确实有利于强奸案的定罪
但现在强奸案貌似定罪率远比印度高
甚至犯案率逐年攀升,这种动荡的社会姿态
被叫做业绩,甚至大同案上了今年优秀案例
所以,不用在说什么冤案判决什么的
所有判例,女方但凡没残没死一律视为诬告就好了
我们围观群众只需要搞好荡妇羞辱、社会传闻的传播就好了
所以也恳请被判的一定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将更多的信息释放出来
这个社会的善意是大家维持底线运营的基础
那无端的恶意自然会迎来那些真正的社会运行逻辑倾轧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一女子与情夫开房的时候被抓个现行。
女人为了逃脱责任,便谎称是被胁迫强暴的。
然后那个情夫被判了三年。
这个男人出狱以后把女人给毁容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绝对不敢轻易诬告别人,让对方坐牢的。
再大的仇恨也不敢,因为男人都知道这么做的后果。
很有可能让自己家的户口本被销户的。
不过现在有血性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女人敢这么干,因为这么做了,对方出来以后肯定会不计后果的报复。
所以在那个年代,诬告案件很少。
——
17岁女孩的这起案件,大概率是被家人发现以后,不堪压力才这么做的。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女孩的家人发现出了这种事以后,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而男方父母处理的又不够积极,往往就会出现这种结果。
——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漏洞百出的案件,最后还能成功立案,甚至被判刑了呢?
我们的强奸案定罪率已经达到99%了。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曾经有个律师说过,他经手的类似的案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男方私下解决,给经济补偿,女方撤诉,其余的男方几乎都被定罪了。
因为只有这种案件,不像其他的恶性案件,必须要各种人证物证才能定案
这种性犯罪案件,往往只需要女方的口供就可以了。
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讲究个绩效。
——
在以前,一听到强奸案,强奸犯这种字眼的时候,总会心生厌恶。
觉得这种男人一定是那种非常猥琐,下流的人。
但是近几年人们的观念开始不同了。
听到这种字眼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会不会是被诬告的,
有坐过牢的人在网上发文说,在以前,这种性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是最不受待见的,经常被欺负。
而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了,连犯人都对这种人产生了同情。
——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那些男人之外,就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女性了。
以前,人们对于受侵害的女性给予的是同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怀疑了。
公元XXXX年外星人随笔:
经考古发现,有一个国家在XXXX年之后出现了大量的QJ案,有此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但这一结论与另一地区的考古发现不符
但鉴于当地QJ案件为当时世界之最
所以这里一定是印度
有儿子的要教育他们好好保护自己,那怕你儿子是个小黄毛
已经有各路人马普法了xxx不等于性同意,我想问的是什么等于性同意?并且是不可撤销的那种?
不会有人觉得十八岁以下女性有性自主权吧?法律上可能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我表弟高中就有同学早恋开房,然后女方父母把男方送进去的。女方苦苦哀求都没用。他们全校都知道,大家也只是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没人在乎那个男同学的。
特朗普在美国都被指控了强奸罪。
我不觉得中国有男人能躲得了强奸罪。
请国家普法一下,怎样才是合法发生性关系!
乐,同意说就是这个鸟德行。
积极性同意标准下,性同意必须是“意识清醒的人在性行为的每个阶段对性行为的全部内容的积极性同意”,且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的同意,而不是检方证明这样的同意不存在——所以检方反驳了行为人“邀请同住是同意”的证明,行为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获得了积极的性同意;行为人无法自证获得了性同意,即足以证明行为人进行了强奸。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要“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法条文明显符合强制说的情况下,是哪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授权的司法机关采纳同意说?没有人大或者两高基于人大授权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司法机关就擅自的忽略了刑法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这不是枉法,什么是枉法?
司法机关带头以进步之名进行枉法裁判、篡夺人大的立法权,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比哪个高官为了私利而擅自操弄法律更加危险——这意味着司法界的意识形态已经与人民相偏离,它不再承认人民的授权才是法律的力量来源,将法律界共识当成了法律的根基;也拒绝再对人民进行引导和教育,而代之以强令人民服从。
但不来自于人民经由人大授权的法律,人民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司法界强令人民服从于所谓法律界共识的唯一结果,就是在未来的哪一天再被人民砸烂一次。
这是好事啊,大伙要向前看~
你看啊,警哥们拿到了业绩,集美们成功,该名男性受到了惩罚,以后肯定会做个守法公民。
明明是3赢的局偏偏总有刁民抱怨这个抱怨那个,这很不好。
一想到后人会怎么看现在这堆屁事就想笑
不对,后人看不到,被封存了
不对,后人也会有“警惕xxxx史观”
整吧,迟早有一天某个为了业绩的大哥大姐,整出个连法律界自己都认为抽象的东西,然后疯狂解释,疯狂保护这位大哥大姐,发现解释不通,然后疯狂切割。
看了下是女生主动邀请男生,第一反应就是仙人跳。
我年轻时经常被女同事女邻居邀请到家里去修电脑,尽管最多请我吃顿饭、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发生也没有任何一个发展出什么关系。但现在回想仍然后怕,只能庆幸当年民风尚纯朴、司法还不算离谱。
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断崖式下跌且不断创新低。一方面判强奸案又不需要证据,依然是古代传统的“奸出妇人口”,最多能证明下自己没在场不能隔空强奸,否则直接立案直接判。一方面中国的媒体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而强奸的立案率又超越印度领先世界。
甚至男孩被抓了,女孩还给男孩发短信“好想你”,都继续这么判。而男孩家长提出上诉,中国法院的上诉改判率懂的都懂,一个体系内不会轻易改判。
17岁男孩,受同龄女孩邀请出去玩,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这辈子算毁了。
而各位家有男孩的家长,务必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第一是拿这个案子做案例警告儿子,第二是正视青春期生理需求,甚至可以带去会所,通过一次真正的交欢,让男孩彻底对女性祛魅。避免日后被女同学女同事等年轻女性的清纯外表给骗到。
成年男性的也是,务必谨慎,除了亲人家人,避免和其他年轻女性独处,免得哪句话没谈拢被告个强奸,一辈子都毁了。男性打工人更是避免异性合租,否则真的全身是嘴都说不清楚。
补充一个:办理重大案件是他们升职的重要指标,而强奸案属于八种重大案件之一,借张其他答主的图:

可以看出,其他重大案件都是杀人放火爆炸贩毒一类的,都需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对于他们来说属于是可遇不可求,而唯独强奸,是“奸出妇人口”即可,所以强奸案成为他们升职的最热衷的。
然而互联网舆论下,当成年男性都在强大的意志力和丰富的成人用品的帮助下规避这些案件,奸出妇人口的强奸案也大幅下降时,他们便将目标对准了那些正值荷尔蒙爆棚的青少年男性身上,这只是第一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而且要知道,真正的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往往没这方面的忧虑,一方面与他们对应的精神小妹没受过多少教育思想还没这么进步。一方面真把地痞流氓精神小伙社会大哥这些人指证进去,这些人放出来了真的可能会灭了原告全家,而且强奸前就会威胁受害女性——所以别说诬告强奸,就是真被这些人强奸的,也没多少敢真正告发的,往往发生命案或其他大案追查时才倒查出之前有过强奸多名妇女的事。
这也是中国在大规模被诬告强奸以前,强奸案一直非常低的原因。
所以当下是:真正强奸的可能因为他们敢于作恶而很多逍遥法外,广大普通男性却在尝禁果甚至未尝禁果就被诬告强奸背负了一辈子的罪名。
最后再次警告所有家里有儿子的家长,必须严阵以待,规避青春期的儿子一切被诬告强奸的可能。
同时正视青春期少年的生理需求,做好自慰方面的健康引导。
过来人都知道性经历少或者第一次的两个男女朋友多半上半推半就,男的多半主动得多,到脸红身热上头那分钟不分男女都不会轻易冷静的拒绝,如果按暴力强上的多半会有明显的折腾痕迹。
但是结束后脑子清醒男的进入贤者模式,女的进入冷静懊悔模式 ,而且心情状态也及其不稳定,男的会不会被搞成强奸犯关键就那几分钟。
在我看来对男的是及其不公平
怎么看?我已经严重怀疑最近50年的强奸罪过半是冤案了,最近10年可能9成以上都是冤案。
我跟你讲,强奸可是重罪,是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个档次的重罪。
像这种被告咬死不承认强奸,无自首情节,无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肯定得重判。
没毛病吧?
按照现行法律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过往案例强奸一人普遍是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
考虑到这人才17岁,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基准刑的10%——50%。
强奸的基准刑按5年算,这个人没有自首,悔罪情节,只有未成年一项能减刑,就算减30%。
至少也应该判三年五个月,对吧?
所以为什么判二年九个月。
咱们都不是外宾,这种情况要么证据有问题,要么就是法官收钱了。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里的哪一种,这都不公平。
都说了,人没事要多来珠海旅游。
来了之后,要发朋友圈和社交软件上面。
朋友圈发三条,社交软件发十条视频。
这样,你回回想起,不就能拥有满满安全感了吗?
而且大家看到你这样,也会对你客客气气的。
尤其法官或者律师职业的人看到,心里会给你点赞的,同时面对你时,会更加理智和公正。
感谢我老婆当年放我一马
要是按照今天这个标准来我算qj没得跑了
我跟我老婆都是第一次,她跟我说她那会都没有这个“zuo ai”的概念,当时快把她吓死了,最后是我连哄带骗才成功的
年轻的时候跟女朋友发生关系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吗?有几个处女会主动“性同意”?如果不以暴力胁迫为标准,那么跟处女发生关系的人如果对方事后反悔,起码保底一半人得进去
建议出台一个得到承认的性同意app,发生关系之前需要女方笑着扫脸签合同
越来越抽象了,往坏处想,是不是一对情侣在暧昧关系进展到第一次做了以后,女方和男方在后面几天发生矛盾或吵架就能以强奸要挟男方,甚至就是仙人跳合法拿第一笔创业基金
一句话就可以斩杀你一辈子
太多类似案例,舆论普遍开始质疑司法判决。再这样搞下去,下一代的女性可能啥也没干就被打上了一些标签,等到真的遭受侵害的时候,再也无人替她们发声。
感觉qj应该并入故意伤害里,因qj本质与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把qj单拿出来完全是因为,但现在贞洁观已经被女权解构了,所以应该直接把qj并入故意伤害,以后就没有qj罪名了。。。
这个一般判决要有强迫的痕迹吧。
比如强迫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什么的。
然后成年人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默认是不允许的,即使是未成年女性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存在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不过性别互换可能不适用(我印象中没有强奸未成年男性判例)。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强奸我倒是第一次见到。看后面公告有没有强迫的痕迹吧。
害怕的话,不爱就行了,好多男人不爱女人也过了一辈子。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用科技的力量即可完美解决。
设计一款手机app。男女每次发生关系前,男方需扫码女方的app二维码,然后女方手机的摄像头自动打开,女方对着摄像头说句“同意”,app识别女方面容和声音后,将绿码发送到相关部门自动备案。然后男方即可放心地与女方发生关系。绿码有效期1小时,1小时后男方的手机会自动提醒是否需要续约。
同时建造一定数量的“安全ML室”,专门供手机没电的男女发生关系。双方扫脸进入,全程录像,以避免一切纠纷。
除了以上两种合法方式,男生应一律拒绝女生的任何要求,即可避免被女生诬告。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科技解决不了的:如果我强奸了心中的色魔,那么是我战胜了欲望呢?还是欲望战胜了我?如果色魔去告我,我是不是就必须坐牢了?
假如你们行房到一半,激情难耐,对方呻吟道:“不要。。。停。。。”
请问到底该不该停?
1.没有判决书,没有任何有用的官方信息
2.只有被告人母亲的单方面叙述,案件具体的细节仍然是模糊的,受害人是什么时候报的警,被告具体口供是什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验伤,口供之外还有哪些证据?
3.对于强奸罪,主流的群体认知还停留在前现代,认为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认为性同意不能撤销,认为一起出游就是性同意,认为第一次发生关系采用一些强制手段不算强奸。
4.媒体是懂流量的,它太清楚当下的性别对立情绪了,标题加上几十秒的新闻,播放量不就上去了吗。
强奸案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这个强奸案两年九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种跟未成年人发现关系加被父母发现去报警强奸真的无解。这个也证明了,跟满14岁发未成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前提是女的事后不会反悔。
河南驻马店裤子没脱强奸这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差不多女的16岁,在app认识,去酒店开房了,男的知道女的未满18跑路了。后面还继续聊了17天直到被女孩妈妈发现,报强奸一审直接4年后面二审因为裤子没脱给算强奸中止改成2年6月。
还有北京大兴继父发现自己15岁的继女跟男朋友在外面过夜不回家,想告继女男朋友强奸的,但是被继女告强奸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个案子也属于是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父母发现并报警。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 知乎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继父强奸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这一案例?
我有时候会为了当年和青梅共处一室却没有发生关系而懊悔。
看到这个案例,就想找个借口安慰自己——还好没发生关系不然我说不定就进去了。
但又觉得,她应该不是那样的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若存在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这个2年9个月的刑期是根据什么国家的法律来判的?
看到这样的案子仍然在不断涌现,我不禁开始反思:都怪我影响力太小了,都怪知乎的影响力太小了!
而影响力巨大的韩寒,无疑需要为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负主要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立即抓捕韩寒,肃清韩寒流毒,向全中国男性庄严宣告**“性同意无法达到定理”**。
如果韩寒拒不配合、拒不承认错误,则就地正法当场带走。
如果韩寒愿意借助其强大的影响力免费为全国青少年男性来一场生动的,则可将功补过、既往不咎。
我建议韩寒拍摄以下电影并且免费放映,用于赎罪:
《后悔无期》:讲述99999名强奸犯被判刑后无限悔恨自己与女性发生关系的故事。
《春风破郎》:讲述99999名女检察官、女法官严惩强奸罪犯维护女性权益的暖心故事。
《非耻人生》:讲述99999名强奸案受害女性克服羞耻大胆揭发、控告强奸犯罪的励志故事。
精神分裂吗?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什么叫被拘留后发微信“好想你”?
A.杀人诛心
B.精神分裂
C.女方父母逼得
D.希腊奶
另外,怎么都是女方的一面之词,男方的口供呢?
早在民国年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苏青就已道破真相:
许多男子都瞧不起女人,以为女人的智慧较差,因此只会玩玩而已;殊不知正当他自以为在玩她的时候,事实上却早已给她玩弄去了。没有一件桃色事件不是先由女人起意,或是由女人在临时予以承认的。世界上很少会有真正强奸的事件,所以发生者,无非是女人事后反悔了,利用法律规定,如此说说而已。
节选自《谈女人》
只可惜像她这样坦诚的女性,世界上恐怕并不太多;即使有,我们自大的男性同胞们也总不太愿意相信。他们理解的“女权”,不是女人想要什么,而是自己到了女性的位置上会想要什么。这当然不等同于真实的女性欲望。于是,在错误操作指南的指引下,现代世界的男性不可避免地就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只要观察从法律体系形成强奸案的时间节点到现在的强奸案数量曲线你就会发现惊喜
目前从某个时间点稳步下降到数倍升高,难道是中国人的素质突然就低了?法治建设失败到强奸这种大案逐年爆发性拔高?
所以现在九成以上强奸案都看作诬告才是正常的
真正的强奸案数量应该是暴增之前的下降态势斜率
真正在一线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目前只要报案次数少,就是可以纯口供立案的
除非公安知道这个女当事人经常以此为由乱来,否则基本上就可以口供就立案,一旦立案就会启动不可逆
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怪你自己在目前环境下竟然相信有艳遇会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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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比较可行的规避风险办法就是
只要喝了酒绝对不碰,铁律
只要有不愿意的语句不碰
事前通知对方录音同意,让她主动开房或至少让她先拿房卡上去你后上去
事后短信聊天复盘刚才的感受和心情,一起去吃饭或逛街,绝对不可立刻就走
过程她说不愿意立刻停。一旦事后聊天提到刚才不愿意,你必须马上严辞说明白“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要污蔑/说慌”
我咋感觉像是:未成年谈恋爱发生关系了,被女方家长知道了,然后报警说强J。
在大同强奸案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的观点,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是可以推论的!性同意就是可以推论的!
性同意不可推论本就是恶法!
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那么多理论都可以推论出来,为什么性同意就不能推论!
当达成某种条件,当达到某种状态的时候,就能表明你同意发生性关系了。
你要是不同意,你不做这种事不就好了。
这个社会不止有女人,还有男人呢。
不能因为无限保护女人的利益就侵害男人的利益。
我超,把这个问题挂斩杀线问题下直接被折叠了。

强奸一词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和标签。
2024年我国3.8万强奸案,其中近1万都是未成年人犯下的。
除了涉及未成年女性的定罪标准更低以外,还在于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监护人必须到场的这一条规矩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人被警察一吓或者被警察引导就跟着警察话术说了,留下有罪供述。
另外我看的新闻版本,本案男方家属在上诉时强调男方并未采取暴力,所以本案很可能就是典型的女方事后后悔,可能当时她很迷茫,拿不准同意还是拒绝,男的怎么做她就怎么接受了,但是事后又后悔了(后悔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家长介入也可能是女方想到以后于是后悔),这个时候事前聊的分房睡就成了铁证了。

那些还未彻底同居的情侣间的强奸案,很多就是这种类型,感情也有了,但女方并没有最后发生关系的思想决定,在和男方有亲密相处,被男方强势要求发生关系时候并未明确或者坚决拒绝,事后因为种种原因思来想去又后悔(有时候并不是因为钱纯粹是后悔),这种可太多了。
柚子厨要狠狠站出来发表意见了
致敬日本先行服


另:给我这条回答引个流
两万字回忆录,希望能帮上那些敏感的正在处于迷茫期的朋友
如果有帮助可以帮忙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吗,谢谢您
您的赞同也是我传播心意的重要媒介哦
ciallo ~
说个类似的。
之前在某位律师的直播间看到的,连线的是女方,向律师咨询:自己和一个男的出去旅游,被强奸了,怎么办?
律师问得比较细,于是此女才不情不愿地把故事说完整:她和‘男闺蜜’去马尔代夫,全程费用是男方出钱,两人住一个房间。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回国后,女方想控告男方强奸。
直播作为律师,保持中立,仅仅是针对问题提供意见。但网友的弹幕就相当不客气了,期间该女子还和网友对线了一小会,后来被律师劝说制止了。
只不过,在连线结束后,这位律师主播和直播间的观众说:你们别再这样发弹幕刺激别人了,不然以后这样的故事你们就听不到了。
只要立法,强奸案不计入公检法KPI,你破获再多强奸案都不算功劳,不能晋升
大清强奸案立刻降低到原来十分之一
或者立法要求强奸案必须要认证物资齐全,强奸冤案相关人员入刑,不能全评口供,那强奸案又会减少到原来百分之一
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才是正解
你把矛头对准女人有什么用?
法律有漏洞,一大批人钻不是正常的吗?有关人员接到报案以后一查女方已经有多起报案记录,全部强奸,全部调解男方给钱结束
他们为了省事,都会逼迫男方低头
你要知道,女性背后站着强大的祖国
这些事情发生多了我最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强奸案这么少?
2023年也才4万多起
既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不发生),就一定可以告强奸,而且败诉无诬告风险。那么按理性人来说,班也可以不上了,多告几个启动资金不就有了吗?
别人入狱最少3年,等出狱女方都不知道去哪居住了,想报复也没可能。
所以限制了强奸案的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会是道德吧?
哈哈哈哈哈。这比一万次教育都来得好
很好,继续添砖加瓦,看老中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会去到什么水平。
就这一单新闻,最保守起码至少几万人看过,这几万人因为这些新闻,会有多少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改变了他们将来的恋爱历程。
反正,我是会把这些事情告诫给儿子的。至于将来他会不会结婚生孩子我是管不了的,但我有义务提醒他不能犯法。
对吧?
非常好,就要严厉打击这些强奸犯,反正我以后不耍朋友不结婚不生孩子,一辈子遇不到这事,给我狠狠的打击!
我不信是强
让我想起了2年前,, 也是一个妹子约我出去旅游。。

约好 她负责酒店花销,我负责吃喝玩花销,路费互相自理,我去了才知道她就定了一个房间,天地良心 我是真的一点其他的想法都没有,当天晚上睡觉我都是老老实实的,第二天早上就被强上了。
17岁的他可能没想明白到底意味着啥,觉得不到三年,后面还能“正常”生活,稀里糊涂地认了。
但这个世界终究是物理的,而且记录追溯过往导致普通人的容错率很低。
最终就是大基数下刷出想自己求个公平的人。
这么一看,现版本男性进入婚恋所面对的潜在风险要远远大于花钱找专业人士。
毕竟恋爱结婚期间联通有概率被判3年,找专业人士联通有概率被关15天。
反正都是为了老二一时爽,面临失去一段时间人身自由的风险,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朋友们应该还是分得清孰轻孰重的。
我建议男生想跟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让女生签个承诺书。
别笑话。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让男生免责,一方面是让模糊的性邀请变得明确,也让女生好好掂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赴约
都别装死,大量男生拿下女生的第一次利用的就是这种模模糊糊的性同意。说的难听点,单纯女孩对男性的歹毒一无所知。男生想要拿下女方一般不会明说,而是想办法把女生带到某个封闭空间,经典的“你要不要来我家看猫”“我就蹭蹭绝对不进去”,女方半推半就没有强烈拒绝,男方事前骗事后哄这事也就过去了。
热恋期间的女生因为太想要和对方单独待在一起,太想要亲亲抱抱,很轻易答应了和男生在封闭空间独处,有男生会不乱来,有的男生则觉得“答应跟我独处就是答应跟我xx”,因此很多男女发生关系都是模糊的性同意,尤其女方年龄小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
尤其在农村这种法制落后、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瘆人,很多女孩都是被哥哥的朋友甚至父亲的朋友送点礼物,再打着“带你去玩”的名义拉到影院、车后座、田间地头就发生了关系,事后再哄骗一下,甚至给女孩儿的兄弟拿两条烟就糊弄过去了
少数保守刚烈的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奋起反抗。但绝大多数女生都是迷迷糊,半推半就,事后又非常后悔,怒而告了男生
有男生会愤愤不平“既然你不同意为啥要跟我出来”“我看你也没咋反抗啊”“你过程甚至还有些配合呢”,为啥事后你又后悔了不认账了,真是又当又立的装货……
没办法,女性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太容易感到后悔了,
往大了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然时代变了,但婚前失身也不是个好看的事,因此女生对于发生关系通常都是比较慎重,需要心理准备,就算不能婚后再发生,那也需要感情到位,毕竟发生了以后多多少少都有些种“失去感”,两人感情好,男方事后抚慰得当能减轻女生心理压力
但如果两人感情不到位,男生又利用模糊的性同意得吃了,事后抚慰又不到位(太多男生吃相难看了),那么女性非常容易有被剥夺的感觉,进而后悔,怒而求告
这里面也有激素的原因,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会释放大量催产素,对男生亲密指数极速上升,进而对安全感的要求更高,而男生则容易吃之前百般殷勤,吃之后爱答不理。这样的落差也很容易让女生受不了
当然如果女生是第一次那简直是灾难……
因此,如果男生能明确让女生知道“我带你去xx是为了和你xxx”,请你签下这份承诺书保证事后不会反悔,相信女孩们就能有自己的判断,再决定去不去。悲剧就能少非常多。
同样,如果新闻里的男孩能明确告诉女孩“我答应你分房睡是骗你的,我就要和你xxx,你事后不准后悔”,那么女孩估计死也不会让他回自己家吧
有人说不跟女的发生关系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也不行,大加上“非亲历不可知”会让你知道什么叫360度无死角防御体系,哪怕案发时间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还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不是还有一招“该证据不予采纳”吗。
总之谁摊上就死定了,自求多福吧咱们。
看到这个问题下面的担忧,我想到了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下面的未成年女孩诚实地和父母说了自愿发生性关系,还承认想过和小男友浪迹天涯,结果问题下面也没有什么人夸赞她是不推卸责任的好女孩,反而都认为她缺心眼、丢人、活该被打骨折的。
如果各位认为未成年女孩有性同意权,那么就不应该在未成年女孩开房被父亲发现,为了袒护小男友,坚决不认为自己受害而对抗父亲被打成终身残疾的的问题下面说打的好,要是自己孩子这样就打死她之类的话。
如果你既认为未成年女孩和男友开房是足够被打死打残的罪名,又担心被告强奸,那么就坚决不碰未成年女孩,教育儿子也不要碰未成年,而不是让小女友独自承担风险。
我问了一位男性朋友,男生住女生家里面时,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女方是第一次,男方既不洗澡也不戴套就去女方房间,那么更容易被视为强迫。这是因为无清洁和保护的直接接触,忽视了女方对初夜仪式感的期待,让女方感觉不到对方为自己考虑、重视这段关系的态度,更容易对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
至于女方是不是按一些答案所说的是“仙人跳”,我认为了解她有没有事先避孕就很好判断了,仙人跳肯定是为了收益而不是损失,如果不避孕就玩仙人跳,那么怀孕了岂不是便宜对方?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很难吗?
当然案件卷宗公开之前,一切都只是猜测。
我年轻的时候,如果一个美女邀请我出游同住,如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对不起美女的爱意,除非我是天阉。
17岁,高中生,邀请一个男人同房意味着什么会不知道?她能告强奸就知道邀请男性同房意味着什么,否则她会觉得那是朋友间的玩耍。
其实吧,我真正不明白的是女的为什么要诬告?能得到什么好处?
春风法官又在冤枉人了?
因为没有代价,她判错了又怎么样。无所谓。你必须让他们知道乱说话乱判案是有代价的人家才会正视你,不把你当成数字而是人来看。
出来以后先从法官开始,然后是女方全家,能有一半的人身体力行,社会就会变得更好。
看了原视频,就感觉给的细节好少啊。
连大同强奸案的拉扯,在这里都没有提到。
我始终觉得性侵案件,应该着重强调男方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可以证明男方强迫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口供,最起码要有录音证据之类的吧)
现在这种性侵案件的判法,挺让人怀疑现在的性侵案件是不是向着疑罪从有的方向发展。
看看能不能披露出更多细节吧。(我是觉得也有可能是红星视频的问题,或许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就只拿其中他们认为重要的点去强调,而忽视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主阵地还是法律实际条款和裁判文书,媒体的宣传都带点自己的价值观,这很容易把你带偏)
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身边刚好有个同样案例,拿来简单说一下:
我有个远房表弟,从小在乡下长大,今年17岁,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据说(家人转述,未知真假)
两人某天约会回来,在田里情难自禁,坦诚相待,不巧为他人撞破。
小姑娘脸嫩,为避免家人责怪,说是被弓虽女干,表弟因此被拘留。
我表弟家里在村里也算略有薄资,而且两家人也算熟络,于是中间给了一大笔钱,说是预付的彩礼,等两人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之类的,双方私下和解。
接着有趣的事情出现了。
无独有偶,隔壁村子也出现了一起“情难自禁,被人撞破”的巧合,也是“预付彩礼,私下和解”的巧合。
表弟一家觉得有些不对,得知了一个未知真假(再度强调)的真相:
因为我老家农村男多女少,彩礼一直很高。只是这几年结婚意愿低,好几家姑娘都没“嫁好”。
(我老家村里有几家人花了大价钱娶得媳妇,结婚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有这个前提)
所以就有人想着两家小孩也算青梅竹马,家里也知根知底,不如“略施手段”,“机缘巧合”,“亲上加亲”……
我对表弟一家不熟,
只是听我妈说起这事,眼神复杂还叹了口气,好像懂了什么,又好像什么也没懂。
和女孩子在一块,男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虽然我把你送进去了但我还是好想你。
刑期不是三年起步么,为啥是两年多?
既然邀请单人男性和自己同房居住不算同意,按照司法解释,我国九成九的成年男人都是强健犯,只要女方没有开口答应都算强健,沉默也不算答应,而且有婚内强健的存在。而强健罪是公诉罪,所以弓箭法的工作不到位。
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中年老登家长大脑还活在上个世纪——我家是儿子,所以他能随便睡小姑娘,不吃亏……这种父母我身边见过活的,还是个小官太太,得意洋洋地说打算让他儿子大学期间找个女朋友照顾生活,毕业再甩了女的再找个门当户对的结婚。
希望这种家庭的儿子们能自己多看多想长点脑子,认识到自己父母的真实水平,别什么都听他们的。如果什么都听脑子有坑的父母指挥,他们能坑死你——他们没有害你的心,却在干害你的操作。
以前有贞操观念,所以男女都非常重视,强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影响一个女人的一辈子,甚至几个家庭都会抬不起头。
现在贞操观念淡化,性开放了,婚前不知道几个前任,通奸只是道德问题,三孩三父非亲生甚至还要支付抚养费,所以有时候就会变得很迷惑,强奸不再是“破坏贞操”“破坏圣洁”,而是慢慢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了。
感觉都变得没那么邪恶了。
也就是说,女人可以随便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行为,区别就是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原来大家保护的只是女人的选择自由啊。
不了解全貌。如果确是女孩邀请同住,男生可怜,但女生这辈子也只有继续烂下去。
我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不好,要教育男孩子沉稳,教育女孩子自重。
水浒传里面的宋公明,武松,脸上都被刺了青,现在男孩子一生被刺了青,怎么翻盘,这题我不会做。这女孩子也未必就是赢家,说什么清纯无知放在这社会不是玩笑吗?
保护妇女权益!

emmmm
其实我有一些疑问,假设这男的是被冤枉的,这女的这么整,真不怕出来后被报复吗??
假如他不是被冤枉的,emmm,似乎这个坏人出来后对女的进行报复概率也不低,毕竟本来就是坏人。
似乎问题应该变成,为啥这个女的要邀请他出游,然后让自己处于这么一个境地。似乎没什么好处,自然也没什么动机。这也太奇怪了。
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下半身,杜绝婚前婚外一切性行为,是男性保护自己的唯一武器。其他任何口头书面许可都不行,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
都是为了利益。
女方想吊着男方,目的是想让男方自掏腰包当舔狗,最后看价码决定自己付不付出肉体跟男方来一炮或者几炮。
其他各方也想看看男方能不能掏点钱,动点关系出来摆事儿。
当这几方都发现男方和男方的家庭没钱之后,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给扔进去蹲两年了。
这么解释是不是很不负责任?
问题是,一来这提问也就给了这么点儿信息,详细案情啥也没有,连判决书都没给。
二来是这事儿你架不住反过来想,要是男方是个富二代官二代,他能有一万种方法避免这么蠢的事儿发生。
除非女方就是计划仙人跳,但假如女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非但是大概率得不了手,甚至还会在某个时间点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女方把男方伺候好了,人家心情一高兴,给你甩个几万块钱买个包,女方也不亏,女方就是借着这事儿要搞死人家儿子,人家爹妈真要砸钱还整不了你?你防着人家一年两年,你看看你能不能防着人家一辈子。
要不是这么个剧情,那社会也不至于有那么多问题了,让一群女的团结在一起对付资本家和恶官不就得了吗?那帮女法官要真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有什么阶级矛盾。
这事儿放到社会层面来看都反智,翻开一本儿史书,从来都没见过哪个集权制国家能靠女性压制男性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哪怕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女性要是没有投票权,女性地位往往也相当低下。
东亚三国相对来说社会等级森严也算是一种文化惯性,现在盲目朝欧美学习,最终在经济相对而言都还算不错的情况下搞得自己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全部崩盘,也算是相当讽刺了。
我们也要承认,大自然本身给予了女性很多劣势,光是每个月来一次月经都相当痛苦了,更别提如果要完成自然生育更替,也就是至少生两个孩子,还得有18个月怀孕,期间非但是脆弱不堪,还伴随着恶心和其他让自身难受的症状。
都说女性有点啥“特权”,能过的好点儿,但自古以来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美女身上,作为一个相貌普通乃至丑陋的女人,要是还没点儿过人的智慧和长处,那她的生活大概率会比同等级的男性要悲惨的多,为什么?因为男人可以干更多的活儿,而女人则不行,单从价值上看,男人就胜过女人。
远了不说,那大清民间穷苦百姓有时候溺死女婴的事儿都传到国外去了。
女性的生育价值自古以来都没有大部分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原因无他,仅仅是因为女人这辈子也不止能生2个孩子,把一个女婴养到可以生育的年龄和让一个已经成年女性多生几个孩子,往往还是后者更加划算。
农村的宗族也好,家庭也罢,从来不缺能够生育的女性,缺的是粮食,缺的是土地,而后两者往往就得依靠男丁去劳动,依靠男丁去做官,最起码也得依靠男丁去抢和保卫。
说实话,我打心眼里赞同社会在各个层面给予女性一些补偿,我个人从小到大也是这么做的。因为我扪心自问自己下辈子想不想当个女人,我得出的答案都是绝对不想。
但是吧,我希望大伙儿,尤其是那些管理者们也得想明白。
给予补偿的前提,当然是有钱给予补偿,当整个社会没钱给予补偿的时候,就别打肿脸充胖子了,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笔小额开销。
大部分男人没那么脆弱,“由奢入俭难”这句话也没那么大杀伤力,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很朴素,无非是“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地干活”,经济没以前好,大家也不至于能那么怨天尤人,本来也没那么矫情。
但现在你人为的整一帮女人,尤其是相貌丑陋的女人在男人背后抽鞭子,想让男人背上债来维护社会的基本运转,那就太过分了。
在现代工业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思路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群体的消费一旦持续减少,就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变少,收入变少又更不想消费,进而很容易陷入螺旋式通缩的恶性循环。
老百姓不蠢,老百姓当然也能意识到这是不行的,老百姓每一分每一秒想的都是如何开源节流来摆脱这种恶性循环。
但前提是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国外势力别当反动派,通过什么“两性问题”把老百姓自救的途径给堵死了。
可能中国法官们太惨了吧,她们老冯当年都是被强奸的,导致现在疯狂找强奸犯来弥补童年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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