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影局通报《监狱来的妈妈》申请备案立项、报审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停止影片上映,给行业带来哪些启示?
知乎用户 lxy1997 发表 现在就看纪检委能不能顺便把汪涵也查一下了,因为他不仅是出品人,还是湖南台领导,属于公职人员,完全在纪检委管辖范围内,姚大嘴那种属于单纯三观有问题,纪检委真没法抓人 冷知识: 汪涵现在是湖南政协文教卫体及文史委 …
冷知识: 这是全世界第一部由犯罪分子本人自己出演的自传电影,且获得了龙标。如果这部电影上映后中国的电影没有像雅达利大崩溃那样的事件,那么所有的观众都有责任。
你知道,
杀人有多难吗?
国外管的不严,
有些网站上专门搜集了各种杀人的视频。
视频里,
几乎没有一个被害者是像电视里演的那样,
噗的一刀,
就干脆利落死掉的。
都是经历了撕扯,搏斗,被捅,挣扎,
然后从伤口里咕嘟咕嘟往外冒血,
血流了一片,
身体抽搐了好久才咽气的。
这种用刀杀人的,
如果没有极其坚决的杀意和决心,
一刀根本捅不到底。
不信你去猪肉摊,
拿铁钩子上挂的死猪试试。
没有极大的初速度和力量,
一个成年男性是根本不可能被比他小的女人这么轻易就杀掉的。
所以,
虽然法院判决她是故意伤害致死,
但她犯罪的本质就是故意杀人,
仅仅因为她是女的,
杀的又是男性,
于是就被从轻发落罢了。
你知道了这些,
还会觉得这种给杀人犯洗白,
为杀夫唱赞歌的电影不应该禁掉吗?
世界疯掉了,
只剩下一些清醒的人。
就这么说吧
一部中国电影如果在中国上映之前,就在国外拿了 xxx 奖
你完全可以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它
不用有任何心理负担
这部电影在人类电影史上注定有一席之地,属于中国电影界给世界的一次震撼。
一部由杀人犯主演洗白自己的电影,还能让杀人犯享受明星待遇,又拿片酬又宣传自己。而且这部电影严重违法法律却还能上院线。
就算是电影最开始出现,没什么监管的时候,都没人敢这样做。
中国 21 世纪 20 年代的电影界值得被记录,不过是在反面案例那页。
其实我是悲观的,网民群情激奋的抵制很难说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官方机构给出真正有意义的回答。
事实上电影能出现在大众的视线里就已经说明在 “进步主义” 的包裹下,“病原体” 可以在体制的免疫机制(如果有的话)下畅通无阻。
《监狱来的妈妈》属于我们看到的,那我们没看到的呢?
烫知识,这是全宇宙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罪犯本人出演洗白的自己的故事片电影。
外星人都做不到。
上秤上秤

各位乎友 我是一名毕业大学生学电影的。我想拍一部反映抗战期间国家高层为了民族和平做出自己贡献但不被人理解题材的电影。重点刻画乱世英雄的无奈与勇敢。我觉得在目前的大背景下一定能行。但是现在缺少投资。这是我制作的海报。如果各位觉得可以欢迎联系我,

很多人在说电影及制片方的事。
我想说一下这个罪犯。
一个用水果刀杀死了自己的丈夫的人。
被判了十年。
这十年,始终认为自己是遭受家暴。
可以说没有任何悔过情节。
甚至在监狱里的十年,一直告诉自己,是家暴,我做得没有错。
然后她出狱了。
再不围剿,杀人犯要来围剿正常人了
这是欺负别人已经过世了不能说话,拍不了《殡仪馆来的爸爸》。
因为这部电影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思想,只要能在不留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干净利索的把对方做了,之后主动自首(自首可以百分百不会死刑,单一犯罪行为顶格处罚就是 15 年),在里面好好装,用不了 10 年就能出来,期间可以和拍摄这种类型电影的制作方沟通,在里面就可以开始拍摄了,等出来了直接拿奖、代言、走向人生巅峰,对于普通人这条路可能没什么吸引力,但是对一些生活困难、负债、失业的人来说,这是很有吸引力的,真跑通了甚至能成为一条产业链,到时候会有 “星探” 物色 “艺人”,提前写好“剧本”,“艺人” 们按照流程操作就好,之前老说什么黑暗森林,这才是真正的黑暗森林,你的任何亲戚、朋友,都可能把你作为其 “明星路” 上的“鲜肉”。
原以为《底线》魔改货拉拉案已经是改编底线,
直到看到《监狱来的妈妈》,才知道什么叫无底线。
一个扭曲案情博热度,一个篡改判决洗白罪犯,
影视改编不能踩着司法公信力博眼球。
备注:来源于网络~
无论怎样设定规则,都无法同时做到让《监狱来的妈妈》能上映,而马保国却被封杀

我呼吁每年 5 月份为中国电影抵制月,大家在这一个月内,谁也不要进入影院,不要购买在线资源。
献祭中国电影票房的 1/12,目的就是为了让整个电影行业守法明德,有所敬畏,促进行业净化,艺人自律。国家职能部门出手太过正式,各项证据要求太严,手段太硬。以民间身份进行抵制,就是为了提醒行业,如果电影业不做人,不能拍踏踏实实的电影,就不要拍了,电影业愿意蛇鼠一窝,沆瀣一气,不能主动排毒,割席争议人物,做出悖逆人伦道德,在法律边缘跳舞,那就不要怪老百姓用叫投票。让他们自娱自乐去吧
我个人并没有抵制
正相反
我还在外网大力推荐
可是歪果仁都在骂我
为什么捏
我当然知道家庭暴力
但要是把一个给老婆做家务的男人扣上家暴男的帽子,然后说这个女人是在反击家庭暴力才杀了人
哪怕是盛行女权主义的西方也不能接受吧?
这事要是在西方,那应该是死者的母亲在法庭上开枪打死杀害儿子的凶手才对。
没啥好说的,当我看到儿子婆婆是本人的时候心里反而平静了,我只觉得很荒诞,感觉这个世界完蛋了,死者真的可悲,真真正正的杀人又诛心
这是一个故意伤害的杀人犯洗白的电影,正常人把真相说出来就是围剿?
目前全世界的敌人都没有这一部电影对我国的伤害大,这是一部突破人伦、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电影,对中国在世界上的形象的影响是毁灭性的。这一部电影让无数中国人的努力都化为了泡影,我们再高估这部电影的负面影响都不为过。
b 站有很多奇案大案的解说视频,但凡是类似 “丈夫长期家暴毒打妻子被反杀”、“丈夫侵犯女儿被妻子杀死” 之类的案件,评论区 99.99% 都是骂人渣活该之类的。没有人打拳。
你如果实在想拍这种题材,为什么放着这些案件原型不拍,特意挑一个没有任何正当防卫色彩的纯粹杀夫罪犯来当主人公,替她卖惨?
这恶心的是不止是男性,恶心的是所有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底线的良善公民。

2019 年开机拍摄,2021 年才在国家电影局备案,违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拍摄前必须先备案、取得拍摄许可,方可拍摄。
用虚假事由、虚构项目骗取行政审批 / 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
严重扰乱监狱监管秩序,违反《监狱法》关于监狱管理、审批程序的规定。
主演赵箫泓 2019 年拍摄时仍在服刑(2020 年 6 月才释放)。违法,1988 年司法部、广电部联合通知(至今有效):严禁正在服刑罪犯从事营业性演出、影视拍摄、担任演员,不得制成影片公开发行。《监狱法》第 4 条:监狱活动必须服务教育改造,严禁用于商业盈利。主创明知其服刑仍聘用、组织商业拍摄,属于共同违法。
判决是 “琐事持刀杀夫、故意伤害致死”,无法院认定家暴;电影与宣传硬改成 “长期家暴、反抗失手杀夫”。违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虚构事实、误导公众、美化犯罪、洗白重罪,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涉嫌抹黑司法公信力、篡改司法文书定性,可被认定为损害公共利益。
2020—2025 年间未报批,私自送西方电影节参展、获奖。违法,《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家电影局规定:影片出境参展、参赛必须先审批。属于违规出海、擅自对外传播,并通过抹黑中国司法换取国际奖项。
2020 年 6 月出狱后,剥夺政治权利 5 年至 2023 年 6 月;期间仍参与电影宣传、公开发声、出演。违法,《刑法》第 54 条: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行使言论、出版、演出等自由。属于违反监管规定,可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可撤销缓刑 / 加刑(如仍在考验期)。
允许犯罪分子以自身经历拍电影,然后她还借此牟利成为所谓影后,这本身就是对她犯罪行为莫大的鼓励。更别说这玩意还对判决结果进行春秋笔法式改编,在海外获奖采访中又借此抹黑国家,这种行为是对她的减刑是莫大的嘲讽。对待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宽容如美国都禁止罪犯以自身犯罪经历拍摄影视作品牟利,我们这儿却率先开了这个口子。有最基本良知的人都应该反对这部离谱的电影。
这可能是一场今年中国电影圈,最撕裂的事。
起因,是一部还没正式公映的电影。
《监狱来的妈妈》。

就在前几天,一向喜欢在社交平台上为女性议题发声的**姚晨**,转发宣传了这部电影。

原本以为会收获一波「支持女性力量」、「关注弱势群体」的赞誉。
结果,评论区彻底翻车。
不仅是姚晨的微博被冲,这部电影的豆瓣主页也迅速涌入了海量的一星差评。

愤怒的网友们甚至开始自发组织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彻底封杀这部电影,阻止其上映。

为什么?
一部讲述底层女性、关注家暴题材、甚至在国际 A 类电影节上斩获大奖的「现实主义佳作」,怎么突然就成了全网喊打的「过街老鼠」?
这一切,都要从这部电影那个极其特殊的「女主角」说起。
女主角赵箫泓,凭借此片,一举拿下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全场起立,掌声雷动。

欧洲的评委们被这个中国女人的故事感动得热泪盈眶。
这是一个什么故事呢?
按照制片方的宣传口径,这是一个关于「救赎」的极致大女主剧本。
女主长期遭受丈夫严重的家庭暴力。
在一次激烈的冲突中,为了自卫,她失手杀死了丈夫,被判入狱。
十年后,她被特赦出狱。
迎接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一个从未叫过她「妈妈」的儿子,以及一个被她杀死了亲生儿子的婆婆。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豆瓣简介
听起来,是不是极其催泪?
是不是把女性的苦难、母性的光辉、命运的残酷,全都拉满了?
更绝的是,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
更更绝的是,女主角赵箫泓,就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本人。
这叫什么? 这叫原生态本色出演。
这叫把自己的伤疤撕开给全世界看。
按理说,这本该是一个无比励志的、关于底层女性在废墟中重建生命的动人故事。
姚晨的转发,也是基于这样的叙事逻辑。
但,网友是不好糊弄的。
就在电影团队准备借着国际大奖的东风,在国内宣发、收割票房的时候。
一部分较真的网友,顺藤摸瓜,扒出了当年的真实判决书。
这一扒,直接扒出了一个巨大的窟窿。
电影苦心经营的「受害者反抗家暴」的滤镜,碎了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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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把目光对准那份白纸黑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
案件发生在 2009 年。
在西安市出租屋内,赵晓红(即赵箫泓)与丈夫,仅因 「铺床」 这件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互相厮打,并非长期家暴冲突。
争执中,赵晓红主动退到客厅,**拿起桌上一把全长 19 厘米的水果刀,**正面持刀精准捅刺丈夫胸部。
法医鉴定:伤口为斜向右下刺入胸腔,丈夫当场死亡。
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
第一,不是误杀,是故意伤害。
第二,刑期不是 10 年,而是 15 年。
在司法实践中,这已经属于相当重的量刑。
如果真的是情节轻微的「防卫过当」,刑期绝不会如此之高。
她是靠着入狱后的两次减刑,才在服刑 11 年左右出狱的。
第三,也是最核心的一点,法院没有认定「长期家暴」。
赵晓红在法庭上确实声称自己长期遭受家暴,是反抗伤人。
但是,多名邻居、合租室友证实:二人夫妻关系较好,仅偶尔因琐事吵架,日常家务大多由丈夫承担;
全案无任何家暴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家暴目击证人,法院未采信赵晓红上诉时提出的「长期家暴」 说辞。
这一下,网友彻底炸锅了。
制片方凭什么在宣发里,堂而皇之地把「故意伤害致死」美化成「过失」?
凭什么把判刑 15 年,轻描淡写地改成「入狱 10 年,特赦出狱」?

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根本没有认定家暴存在的前提下,电影凭什么把死者钉在「家暴男」的耻辱柱上,把杀人犯塑造成一个「反抗暴政的孤胆英雄」?
这是艺术改编吗?
不,这是篡改事实。
面对网友的雷神之锤,另一派声音出现了。
这部分声音认为:**国内每年指控家暴的杀夫案件中,90% 都无法完成司法认定,**几百起案子里,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寥寥无几。
原因很简单,家暴发生在隐秘的家庭内部,想做到证据链完美闭环,几乎不可能。

有人据此质问:「按照你们这种只认判决书的冰冷态度,那已婚妇女反抗家暴,还能得到社会的一丁点支持吗?」
这是一个极其深刻、且直击灵魂的问题。
我们到底该相信当事人满含热泪的自述,还是相信冷冰冰的司法判决?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看一看央视曾经拍过的一部震撼人心的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实》**。

在这部纪录片里,同样记录了大量不堪忍受家暴而「杀夫」的极端案件。
同样是杀夫,为什么纪录片里的女性能得到全社会的同情,甚至得到司法的宽大处理?
因为它们和赵箫泓案,有着本质的区别。
纪录片里的案子,绝大多数是有迹可循的:
有的女性,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厚厚一叠;
有的女性,身上常年旧伤叠新伤,医院的病历、法医的伤情鉴定一应俱全;
有的案件,左邻右舍常年听见女方的惨叫,甚至亲眼目睹过施暴过程;
甚至很多案发时刻,正是丈夫正在疯狂施暴的过程中,女性为了活命,随手抓起重物反击。
这叫什么?
这叫防卫情境明确,证据链相互印证。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概念,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从而大幅度从轻量刑,判处三缓四、甚至当庭释放的案例,并非没有。
但赵箫泓案呢?
一没有报警记录,二没有就医伤情,三没有邻里证言证明长期家暴。
案发当时的起因,是「家庭琐事引起的双方互殴」。
而且是她「主动拿刀捅刺要害」。
法律,必须是讲证据的。
法律不能讲情绪,不能讲同情,更不能仅凭被告人单方面的口头哭诉就给人定罪。
在杀人案中,死者已经无法开口说话。
如果仅凭活着的凶手一句「他家暴我」,就可以轻易洗脱故意杀人的重罪。
那么,这世上所有的故意杀人犯,都会在法庭上声称自己遭受了家暴。
从证据链看,当年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但支持赵箫泓的网友,抛出了一个最具杀伤力的「杀手锏」:
婆婆。
在《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里,死者的母亲(也就是赵箫泓的婆婆),以及赵箫泓的儿子,都真人出镜了!
有些网友据此推断: 「如果赵箫泓真的只是因为普通吵架就一刀捅死了她老公,如果真的不存在家暴,那死者的亲妈能原谅她吗?」
「杀子之仇不共戴天,婆婆愿意出镜帮她拍电影、替她说话,连孙子都一起演,这不就是家暴真实存在的最强侧面证据吗?」

这个逻辑听起来很符合常理。
但恰恰是这种看似合理的推断,掩盖了中国底层伦理中最残酷、最令人心碎的真相。
在这里,有一个巨大的认知鸿沟:
婆婆愿意原谅(或者妥协) ≠ 法律上能证明死者有家暴罪过。
在中国广袤的乡土社会和底层现实中,很多杀夫案发生后,公公婆婆最终出具谅解书,选择原谅儿媳,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人性现象。
为什么?
是因为他们突然良心发现,觉得儿子死有余辜吗?
不。
是因为儿子已经没了,但孙子还在。
案发时,赵箫泓的儿子只有一岁。
对于一个失去壮年儿子的老年人来说,这个年幼的孙子,成了她生命中唯一的血脉寄托。
婆婆的余生,都要和这个孙子相依为命。
而孙子的亲生母亲,在监狱里。
试想一下这位老人的处境: 她如果死磕到底,要求判儿媳死刑。那么孙子不仅失去了父亲,也将永远失去母亲,变成一个彻底的孤儿。
更可怕的是,等孙子长大,他该如何面对一个把他亲生母亲送上刑场的奶奶?
为了孙子未来的人生不要背负太重的仇恨。
为了祖孙俩在漫长的岁月中能够活下去。
这位失去儿子的母亲,选择了一种常人难以理解的、极致的妥协与接纳。
这不是原谅了凶手。
这是向命运投降。
把这种凄凉妥协,强行解释为「婆婆变相承认儿子家暴」,这才是对受害者家属最残忍的二次伤害!
当所有的案情细节被抽丝剥茧。
争论的焦点,回到电影本身。
网友们愤怒,真的只是因为那份判决书吗?
不,网友愤怒的,是「罪恶的商业化变现」。
杀人犯到底能不能当演员,当艺人?
这算不算劣迹艺人?
必须明确一点。
我们鼓励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去开个小店,去打份工,去踏踏实实地过日子,社会应该给予他们包容。
赵箫泓已经服刑完毕,法律已经惩罚过她。
网友也不能因为道德不接受,就剥夺她一切发声、出镜的权利。
但是,回归社会,不等于重返名利场。
一个人,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
出狱后,把自己的犯罪经历当成了最强力的噱头。
她站在镜头前,把自己包装成反抗暴力的「大女主」。
她走上国际 A 类电影节的红毯,享受着镁光灯的闪烁和全世界的掌声。
甚至还因此拿了「影后」。
这一幕,太魔幻了。
当犯罪本身成为了一种可以变现的「资本」,当杀人履历成了一层闪闪发光的「艺术滤镜」。
这种价值观的崩坏,才是网友们坚决抵制的根本原因。
写到这里,必须回应最后一种担忧:
如果按照网友现在这种「赶尽杀绝」的情绪状态,那以后真正遭到家暴、绝地反击的已婚妇女,还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吗?
答案是:绝对能。
网友的抵制,针对的从来不是「反抗家暴的女性」。
而是「打着反抗家暴的幌子,美化、洗白犯罪事实的既得利益者」。
真实存在的家暴,必须严惩;
为了保命的防卫,必须宽容。
但这不意味着,家暴这个词,可以成为任何人开脱、甚至名利双收的「免死金牌」。
《监狱来的妈妈》本质上是一部需要观众买票的商业剧情片,它不是客观中立的纪录片。
当剧组选择用刻意隐瞒判决事实的方式来营销这部电影时,他们就已经背叛了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他们让大众看到,原来「家暴受害者」的人设是可以用来洗白和赚钱的。
这种行为,是对真正身处水深火热、求告无门的家暴受害者最大的消费与亵渎。
违法行为难道不应该抵制吗!导演、演员、出品人都违法,境外资金操作,先上车后补票,先拿奖再要挟。看到汪涵、姚晨割席划清界限,国家电影局也介入调查了。绝对是巨瓜!
娱乐圈已经病入膏肓了,呼吁有良知的人别进影院看这些电影了,沉默就是暧昧,沉默就是支持,没有一个导演、演员出来为正义发声,它们也是一样的蛀虫,不去支持就是我们的态度。
你是中了什么思想钢印吗?别人都说一件事不对一定是别人在围剿?
这部电影第一次让豆瓣、微博、小红书、知乎甚至推特反华博主都骂,有没有可能就是这部电影本身的问题?
因为这个电影的主角是真的杀人犯本人,还把犯罪原因给改的洗白,并且是服刑期间拍的。
这就不单单是违法问题,等于还违反了法律自身的存在意义,还动摇了立法的政治根本。
也就是这种行为和其导致的结果凌驾于政治之上。是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这种事别说中国了,美国都不会容忍。
按照这个案子的情况,如果不彻底打倒,严肃处理的话,抗战期间犯下战争罪行的二战战犯也可以用这个套路给自身洗白,明星化。
这就等于直接动摇了中国的国本,不处理,后续问题会非常大。
死刑犯被执行时,为了降低执行人的心里负担都会配有心理医生,有的还会有两名执行人,一人实,一人虚,为降低执行人的心里负担。
电影里她杀了人,还能无负担的拍成电影宣传,还名利双收。恐怖不?
电影竟然能拍,那下一步是不是可以继续洗白那些吸毒,拐卖,恐怖主义了?当国内题材洗的差不多的时候,为了流量收益是不是可以为日本洗白南京大屠杀?
这世界真 T M 颠。
说明人民群众朴素的道德感和价值观是这个社会最后也最坚实的底线。
因为这个主创团队压根没按好心,不是在为女性争取什么权益。
他们纯粹就是在 “骗廷杖”,为自己谋取利益。
中国法制史上有无数真实的血淋淋的长期受到家暴,找不到出路,最后精神奔溃杀夫的案例。有很多官方纪录片里,官方态度都很暧昧惋惜的受害者。
主创团队偏偏就选了一个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激情杀人的现代版地阴星母大虫。
吃瓜群众围剿的并不是 “女性”
吃瓜群众看不下去围剿的,就是没安好心的电影团队,故意杀人坐牢十年后还不知悔改出来拍洗白电影的杀人犯。
小红书上看到的,实在是没绷住


底线是被一步一步击穿的,从毒教材,到中间的各种事件,有哪一个处理让人感觉到大快人心吗?
人都是大模型,被这种反应训练的结果,就是大部分感到麻木,这也无非是一起挑战底线的事件,过了就好热度也就过去了,就像过去各种挑动神经挑战底线的事情一样。
民心可用不可欺。
我看这部电影搞得不错,事实真相极大扭曲,公平正义基本消灭,国际上能评奖,国内也也受重视,如果把主角换成跨性别人士,就是我们理想中的美国好莱坞 LGBT 电影了。
这部电影的创造性第一我就不介绍了,我看高赞已经说过了
阳光之下的咄咄怪事,此刻乱象颇有前世各代王朝末日之镜像
知乎用户 lxy1997 发表 现在就看纪检委能不能顺便把汪涵也查一下了,因为他不仅是出品人,还是湖南台领导,属于公职人员,完全在纪检委管辖范围内,姚大嘴那种属于单纯三观有问题,纪检委真没法抓人 冷知识: 汪涵现在是湖南政协文教卫体及文史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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