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街头一人持刀与民警对峙,男子驾驶路虎车将其撞翻,该男子应该担责吗?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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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一加盐的咖啡 发表

就像是某位答主说的如果持刀者是讨薪者,路虎是被讨薪的老板呢?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路虎还是见义勇为吗?

这简直是处私刑。

如果这算正当防卫,这世界也太扯淡了。

知乎用户 土豆土豆 发表

央视新闻发了视频表示路虎车无责,

我个人的观点 不赞同。

首先持刀男子肯定是错了,但是非执法人员无权这么做,

如果这个口子一开,一旦遇到极端的底层人民被逼急了讨薪,或者求助无门,随便来个车不明事理就给撞死,撞伤,恐怕难以接受。

知乎用户 老狗熊 发表

1. 持刀者的刀并不挥向路虎车,且刀砍不破车壳,路虎司机没有受到任何安全威胁,所以不存在自我防卫的需求。根本就不搭边。

2. 现场警察正在处置。持刀者是在 “对峙”,并不没有实际砍人,可能是有所诉求,比如正在讨薪等等。应当以警察的处置为准。路虎车越界动用公权力,是在处私刑。

所以路虎车不是正当防卫。并且被撞者没有戴头盔,头部受车身撞击或者倒地,极易死亡。所以路虎车是故意杀人,致人受伤。

至于路虎车为什么要这么做?就不得而知了。可能是正义感爆棚,想制裁持刀者。抑或是纠纷的当事人(例如被讨薪的老板等等)。具体以官方通报为准。

总之,本事件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持刀者不对路虎车主产生任何威胁,路虎车却以可能致他人死亡的方法主动出击。

也不该定性为正当防卫。否则那些被打了才还手,却被判为防卫过当的人,受到不公平对待。

知乎用户 天空 发表

民警正在处置持刀人。开路虎车的男子作为吃瓜群众,坐在路虎车内,伤不到半根毫毛。却越俎代庖,开车撞人。

其行为当然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因为根本不在防卫。是在处私刑,泄私愤。

那么多案例,别人拿刀威胁我,我被逼到墙角,拿刀捅了别人,都没有判正当防卫。而路虎车主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就可以开车撞人,就是因为他开的是路虎吗?

知乎用户 我是路痴我怕谁 发表

魔幻。

现在都这么容易下定论吗?

事情调查清楚了吗?

那么多见义勇为的人最后都没给正当防卫

一个没受到任何威胁的人开车把人撞了就正当防卫?

就因为他开路虎?

那要是哪一天有人看到自己的仇人被人围住了,他就可以开车上去一脚油门报仇泄恨了?

一堆专业的人拿着专业的工具围着一个人,还用得着一个外人去逞能?

知道啥情况吗?

就见义勇为?

就正当防卫?

就站边?

如果拿刀的是被逼走投无路的穷人,路虎是为富不仁的奸商呢?

再万一拿刀的是活不下去自刎谢天的人呢?撞上去也算正当防卫?

再万一人家在演习呢?

知乎用户 白凫 发表

现在银行都不用赋红马了,直接撞了是吧

知乎用户 曹云天 发表

如果这算正当防卫,那以后:

老板,那个农名工拿了把刀又来要工钱了?

劫持人了吗?没有。

那他拿刀是要自杀?不知道。

现在啥情况啊?咱们保安把他围在中间了,正在劝他放下刀。

劝个屁啊,你赶快找个人,开个车把他撞死,回头就说为了制服歹徒,还能算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Hhhhh 发表

光天化日之下杀人灭口。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当然不是正当防卫

只能算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警察拿着警械三对一,路虎车杀伤力远大于一把刀,不符合紧急避险的特殊情况

河南、银行,发生过什么真的就忘了吗

这个开路虎的究竟是什么人,你会拿私家车去撞已被警察包围的嫌疑犯吗,是不是毁灭证据

知乎用户 明心见性 发表

现场一个普通人没有,全是 jc,而且各种装备齐全,扇形排列离这人目测十米开外,没有任何现实紧迫的危险,你开车撞人,这要是能构成正当防卫,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妥妥的故意伤害

“河南”“银行”“事发具体原因不方便透露”,这几个关键词放一起,你猜猜到底是咋回事。撞人这人,有没有可能本身就是利益相关人?

知乎用户 stt578 发表

大概率恶意讨薪,被老板一陆虎带走,下辈子注意点

知乎用户 多看多听多说 发表

除了持刀男子和警察没有其他人,男子也没有做出伤人的举动,即不具备危害社会的条件,这路虎司机既没有执法权,又不了解具体的情况下就把人撞了,肯定要担责啊

知乎用户 知也不知 发表

以后遇到不公的事,我们最可能是这三者中哪个角色?

知乎用户 某某某 发表

刚发生的事,养狗男子九个人打一个人,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个在无任何危险的情况下,故意撞人,这个是正当防卫?

真是搞笑!

知乎用户 madpaul​ 发表

注意到那句 “事发具体原因不便透露”。

说明知道为啥持刀对峙,但就是不告诉你。

按我当了三十五年老中的经验,如果他们非常占理,早说了;

如果他们不是那么占理,也会添油加醋误导成他们占理的版本说出来;

只有他们及其不占理的时候,才会用 “不便透露” 这种措辞。

说实话,很同情这个持刀者,没有挟持无辜的人,面对暴力机器持刀自保而已,连原因他们都不敢说,一定是受到了啥压迫,把人逼急了才这样的。

知乎用户 田君良​ 发表

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事发地在河南郑州某银行河南研修中心门前,十二日,有人持刀与民警对峙,随后现场一名着便装司机,驾一辆路虎越野车,将持刀者撞翻,持刀者在倒地后被民警制服。警方说,持刀者被撞后无生命危险。

当时,在银行大门前,一名男子站立持刀,与现场数名民警持续对峙,其间有人喊话把刀放下,但是持刀男子没有听从,随后,持刀男子选择向一侧走去,此时,现场一辆黑色越野车在倒车后继而又加速朝持刀男子驶去,最终将持刀男子撞翻在地,现场民警随即一拥而上将持刀男子制服。

个人认为肯定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因为车主帮助警察解除危险,所以也可酌情减轻责任。但你要说完全不担责任,肯定不会。

其实车主这个行为,就是私刑。而这件事的核心,恰恰就是谁有权决定用什么方式制止危险。显然车主是没有执法权的。而且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虽然看起来都符合,但问题就出在谁有权实施防卫行为。因为持刀人并没有直接危急车主的生命安全,而且现场并不是没有警察处理。如果现场没有警察,那我认为车主这个行为,只要不是撞击力度太狠,完全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因为持刀者也有可能伤害其他人。但是现场有警察,这个时候一个普通人跳出来,用自己的方式帮忙,法律上就要掂量掂量了。

因为民警是执法者,他们有专业训练,有法定职权,有处置预案。他们的判断和行动,代表的是公权力在场。而路虎司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他当时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所以民警在场时,个人不能可以协助民警,但是越俎代庖恐怕不妥。

就算往见义勇为上面扯,那虽然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但同时也强调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和不得妨碍公务。所以这里的关键,就是车主这个行为,到底是在给警察帮忙,还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这个限度,不是由车主自己定的,是由国家、法律定的。

民警在现场喊话、对峙,他们有自己的节奏和判断。也许他们在等谈判专家,也许在等防暴装备到位,也许在观察持刀者的情绪变化,寻找最佳时机。这时候路虎司机突然冲出来一撞,打破了这个节奏。如果持刀者当时没有立即攻击的意图,只是在移动,那么这一撞,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必要。

知乎用户 千山鸟飞​ 发表

你说正在调查也行啊,不方便透露?国家机密?

知乎用户 南极发现熊 发表

我不了解事情前后经过,但是我了解河南。在郑州或者整个河南,能开上路虎揽胜的人,和见义勇为这四个字基本上半毛钱不沾。我宁愿相信持刀对峙的人是民工,开路虎的是土方或者施工队老板。

知乎用户 曹哲​ 发表

之前我论证「人性」的时候曾经说过,「现在给你这放一个人,让你杀了他,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难道你就敢杀人了么?」

当时我真的觉得很多人对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从内心里是抗拒的人,至少我是如此。

然而现在看来,不一定啊……

从「行人违章撞死白撞」的呼声,到现在路虎司机撞飞拒捕者的狂欢,我看到太多人渴望获得无责任杀人的权力。

他们没有感到抗拒,他们感到兴奋。

这让我第一次意识到很多人离杀人只差了一个免责许可

知乎用户 言出法随​ 发表

不觉得这是见义勇为。

现场已经被多个警察控制,嫌疑人可以说根本就不具备危害性了。

而且人家持的是刀,又不是枪。

理论上说处置队伍里应该是有带班的正式民警,也应该配枪了的。

真要是暴走,警察也是绝对有能力处置的。

你开个车去撞,这不是妥妥的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机械迷城 发表

这要是算见义勇为,以后你围着讨薪的黑老板就可以让泥头车把民工全图图了,泥头车也给你来句见义勇为。更算不上正当防卫,路虎司机没有受到任何威胁,警察也控制住了局面。

知乎用户 实名认证用户 发表

一图以蔽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JH 发表

有警察 无人质 对峙

随便来个路人就能以 “正当防卫” 开车撞人

那以后杀人灭口简直太简单了

对付没犯法的难搞刺头也有法子了

几个警察一围,敢反抗就来俩 “见义勇为” 的暴揍一顿

知乎用户 灵宝 发表

这个男人手里并没有人质,在座的各位敢用自己的良心打包票保证他一定是个坏人吗?

知乎用户 海和山的彼端 发表

最好别掺和这种事和鼓励这种行为,否则以后强拆可以直接安排人灭口了

知乎用户 余温习 发表

地点河南郑州 银行门口持刀

被警务人员持警械包围 对峙中 无人质 具体原因不晓 就这么撞上去?

当地官方没有出通告 完整视频没有只有片段 你央视先定调子? 随后媒体跟上

评论区一片叫好?恨不得杀之而后快

恨不得立马颁发见义勇为奖章 具体经过你知道啥?

你央视不能等当地官方出完通告在搞这个

姜萍打脸还不够是吧

最起码定性了在搞这套吧 这不是先舆论造势吗?

当地警方出的第一通告含糊不清 你这不是给当地舆论施压呢?

万一要是其他结果呢?你不扯淡呢

知乎用户 斜左首 发表

现场民警那么多而且都持械围着,视频中除了这个路虎大哥貌似是个群众,周围基本上没有群众。

这种情况下正常人只需要不扰乱警方执法,犯罪分子会被制服的。

知乎用户 May 丶 BC 发表

等等

要是坐路虎的,恰巧就是那位刀客讨薪的对象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kV6uP 发表

如果无责

最后只剩两派,忍耐派和乱杀派。

知乎用户 异常结束是正常 发表

必须负刑事责任

必须深挖这个路虎司机的身份背景,是不是存在杀人灭口的嫌疑?

这个路虎司机这次敢当着警察的面撞人,胆子忒大,极度怀疑此人过去经常开车撞人?

你不是警察,谁让你撞人的?

非常诡异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强制检测该路虎司机的精神状况,如果确有精神疾病,应该强制关到精神病院进行矫正。

路虎司机现在敢撞一个人,以后敢撞多少人?我简直不敢想,以后公务员退休了,看到路虎都要发抖!

知乎用户 啊呜啊呜 发表

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应该,不光该承担责任,甚至该严判。

什么时候赋予这位开路虎的老哥执法权了? 人大什么时候通过这项决议了?谁规定有人和警察对峙就可以开车撞上去的?

警察人在现场,警察在控制局面,但凡警察不在,持刀男子正在行凶,这种情况我们还聊聊见义勇为的事。可是视频很清楚持刀男子和警察对峙,他出来凑什么热闹?有他什么事?他是出来干嘛的?保护警察?视频里一群警察带足了家伙, 真危机时刻这么多警察不会拔枪?要他操心?警察向他呼救了?

如果以后在路上但凡看到有人在和警察对峙,谁都能开车撞上去?

这种司法口子是万不能开的,一定会演变为一大群人打着正义的幌子泄私愤。

知乎用户 陈熙​ 发表

路虎车车主也有可能是 “不便透露” 的当事人。

拿刀的不一定是强者。

**“**事发具体原因不便透露” 这种说法也真是活久见。

我对河南警察的印象一直不怎么好,原因无法显示。

知乎用户 Dong 发表

在周围人不存在迫切的性命之忧的情况下,撞人不妥。普通人不要意气用事、越俎代庖,当值警察另说。毕竟这万一撞重伤或死人,就是无妄之灾

判的时候最多会因为动机良善而给减点刑,绝对不会给免责的。到时谈赔偿,当地公安局也不会因为你给他们帮忙而替你付。有类似的前车之鉴。前几年有个新闻,讲辽宁一个锁匠凌晨被警察叫去给威胁开煤气自杀的住户开锁,然后他因为煤气爆炸死了,家属一直没有得到赔偿。

现场有警察在,普通人不用抢他们功劳。

知乎用户 唯有友善 发表

正当防卫?我觉得就是想撞个人过把瘾。

知乎用户 冷于冰 发表

抖音上一堆叫好的,不止个人,官方都下场了。

真相公布了吗?什么原因让大哥当街持刀?当然不一定有冤,有可能确实是个坏人,但是路虎司机行使的是执法者的权利,车和枪一样只是个工具,重点是他有没有权利这样做。

如果那人像别的答主说的是个维权无门,才走极端的人,即使被民警当场击毙,也没啥说的,但不能被其他人一刀捅死。

知乎用户 无神论 发表

这叫见义勇为?这也能叫正当防卫?在路虎车里正当防卫吗?

这个人持刀不假,但这并不是他正在行凶时,这仅仅是对峙阶段,更何况持刀者并没有对路虎车主产生任何威胁,路虎车却能直接用致他人死亡的方法去随意决断?

一个人的生死凭什么轮到其他无关人员动用私刑就能决定了?他是谁?谁给他的权利?

把 “疑似谋杀” 洗成“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这就是是非不分,颠倒黑白!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北冥之鱼 发表

歹徒持刀,但并没有挟持人质,也没有对附近人造成威胁(警察、保安要么盾牌要么防暴棍),事态未失控,你上来撞一下子,是不是给自己加的戏多了。你猜车子撞上的那一刹那,警察心里是感谢他 “见义勇为”,还是 “瞎 J8 添乱”,幸亏没撞死,要不然警察问候他 18th ancestor.

知乎用户 伞外朦胧可是你 发表

知乎现在真的让人叹为观止了,虽然我认同这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一堆人在不了解事情全貌的情况下说撞人是私自处刑,泻私仇也太说不通了。官方通报没出,就已经把持刀者塑造成讨薪的弱势群体,把开车的塑造成欠薪的老板了,想象力真的丰富。

网上大量见义勇为视频,有吃瓜群众拿铁锹拍晕持刀者的,有路人一脚绊倒逃跑小偷的,这些行为本质上和开车撞了持刀者有什么区别?这些人都是处私刑吗?开车撞无非伤害性更大一些而已。

知乎用户 甲乙丙丁 发表

支持司机负刑事责任

这不是见义勇为,这就是谋杀!

当下社会环境,尤其在河南这个法律凹地,更关键的是在银行门口,太容易让人浮想联翩了,持刀男人大概率是在维权,行凶的话,警方回应中会说明,而警方却说事情具体原因不便说明。

司机和持刀者无利害关系的话

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他需要承担一切后果。

有利害关系的话

就是妥妥谋杀未遂

知乎用户 清风细雨 发表

路虎司机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他怎么不去帮美国人打仗呢?”

建议拘留 3 年,再起诉。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11 月 13 日更新


昨天新闻刚刚出现时,我认为这在法律上是一件相当清晰的事件,因而撰写了一篇简要的回答。但从后续的点赞与评论区大量的反对声音来看,此事显然存在着巨大的认知分歧。这促使我希望尽己所能,用更具法理依据又通俗易懂的方式,将这个问题向大家阐释清楚。

第一,该不该撞人,是道德判断;撞了以后如何定性,是法律判断。

是的,刚看到这个新闻时,我内心同样存在疑虑:在持刀嫌疑人与警方对峙的情形下,驾驶路虎车进行撞击,是否具备迫切的必要性?正如我最初所言,嫌疑人当时直接威胁的是执法警察,而非普通公民。在警方没有明确求助的情况下,冷静观察、审慎提供协助(例如确保现场隔离、记录证据)或许是更优的选择,而非采取如此激烈的干预手段。

然而,“应不应该做”和他 “已经做了之后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这位路虎司机,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在侵害仍在持续的时机,从结果看也未造成不应有的重大伤害,如果法律不将他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其行为性质就可能滑向故意伤害。我们暂且抛开法律条文,试问:**以 “故意伤害罪” 去追究这位司机的刑事责任,是否符合我们内心深处最朴素的道德与正义观?**法律评价不能完全脱离公众的伦理情感。

第二,此事是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有朋友在讨论中提出,司机的行为或许更符合 “紧急避险” 的特征。这一观点在定性上是错误的。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 正当防卫,反抗的是 “不法侵害人” 本身。它的逻辑是“以正对不正”,针对的是实施违法行为的攻击方。
  • 紧急避险,损害的则是无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它的逻辑是 “两害相权取其轻”,为保护一个更大的法益,不得不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法益。

用一个比方来说:歹徒甲举刀砍你,你夺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为躲避甲的砍杀,你破门闯入路人乙的家中,损坏了乙的房门,则可能构成紧急避险。在此事件中,路虎车辆直接撞击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持刀者本人,其行为模式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第三,它既是见义勇为,也同时构成正当防卫。

还有观点认为,司机的行为顶多算 “见义勇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对概念层次的误解。

  • “见义勇为”,更多是一个道德和社会管理层面的褒奖概念,表彰的是公民挺身而出、维护正义的高尚行为。
  • “正当防卫”,则是一个精确的刑法概念,用于界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其出罪的法定理由。

二者并非互斥,而是不同维度上的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完全可以在法律上被定性为 “正当防卫”(从而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在社会评价上被表彰为 “见义勇为”(因而可能获得荣誉与奖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从民事法律层面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保障,而其行为在刑法上是否合法,仍需回归 “正当防卫” 的框架进行审视。在此案中,路虎司机保护的是公共安全这一重要法益,其行为方式符合防卫要件,因此,“见义勇为” 是他的行为动机与社会属性,“正当防卫” 则是该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刑法归宿。

综上所述

回顾整个事件,我的观点依然不变:从法律专业角度审视,路虎司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我们可以在道德层面讨论其行为的必要性与最佳策略,但一旦进入法律评价领域,就应恪守法律的框架与逻辑。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并非鼓励所有人效仿此一激烈手段,而是为了守护一条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当公民为保护公共利益而直面不法侵害时,法律应当成为他最坚实的后盾,而非事后苛责的枷锁。


原回答:
本案司机构成正当防卫,但严重不建议效仿。

其一,持刀男子在公共场所持械对峙民警、拒不服从指令,已对公共安全形成现实威胁,且其移动时危险持续升级,满足防卫前提;

其二,撞击发生在嫌疑人持刀移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未被有效控制之时,司机在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介入,具有协助执法、保护公共安全的正当意图;

其三,虽持刀对峙与实际攻击存在区别,但嫌疑人仅受伤未危及生命,结合现场紧急性,该行为属当时情境下的必要措施,未超出合理限度。

需着重强调的是,**本案嫌疑人的危险程度未达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此时防卫限度要求更为严格。**车辆作为重型工具,撞击行为危险性极强、后果难以控制,若本案造成嫌疑人死亡或严重残疾,司机极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并担责。

因此,我们强烈不建议公民在遭遇类似情况时采取同等程度的干预措施。面对不法侵害,理性的选择应当是优先采取报警求助、及时撤离现场等更为安全稳妥的处置方式,避免直接实施可能引发不可控后果的危险行为。公民在践行社会正义时,应当充分权衡行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与提倡,但这种精神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得到理性践行。维护正义不仅需要担当的勇气,更需要智慧的作为。

知乎用户 Chen Moore​​ 发表

必须得给大家引用一下啊免得忘了:

法治日报:【# 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 #】

驾车男子主观上存在明知会造成伤害,但依然积极的追求结果;客观上有明确的撞击动作;根据《刑法》第 234 条规定,已经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情节轻微,应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

另,根据《民法典》第 8 条规定,该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知乎用户 凛冬 发表

郑州这边,能买得起路虎的 “群众”。懂得都懂。


真正想搞事的歹徒,哪怕行动前想那么一下,都不会让自己陷入四面受敌的处境,更不会傻傻的持刀和民警对峙。

大概率是这人有什么诉求但无处可说,所以选择这种极端方式和官家 “谈判”。而这种方式在老实人身上很常见。

那么,我们确实可以进行这么一种猜测

把老实人逼成持刀歹徒的人开上了路虎,然后开着路虎撞老实人获得了见义勇为

闭环了家人们。

知乎用户 小李寻欢​ 发表

看到这么多回答也是够逆天的。

这个人在公众场合拿着刀跟警察对质,不管有没有伤人,他本质上就已经是犯罪了了,而且是正在犯罪。

这个时候不管路虎司机有没有见义勇为的行为都不妨碍这个人本身是个罪犯。

很多人在为这个人叫屈,说什么没有伤人就不叫罪犯,也是有够法盲的。

你看居然还有下面这种逆天言论 ,警察是来保护罪犯的说法都出来了。

知乎用户 子豪 发表

有一天你得知你女儿被学校一个人男孩霸凌了

后面你得知这男孩的父亲是个市领导

你上门讨要说法

结果对方报警并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

于是 jc 来以寻衅滋事的名义逮捕你

你被迫拿刀对峙

然后你被路虎撞了。

如果是这么个故事,咋办?一个拿刀的普通人根本威胁不到 jc,一个路人没了解来龙去脉的情况下动武那不叫见义勇为,那叫想出名或者满足自己的暴力欲望

jc 有执法权的前提是受监督,多少 jc 因为执法不当脱帽子。就算这路虎上坐着的是隔壁派出所的兄弟,在他不了解具体原因的情况下,这撞上去处分也是差不多可以直接开除了

知乎用户 野水孤舟 发表

我一般都是和主流价值观一致的(修改:看了下其他平台评论区,我还是和主流认知一致的,知乎这些小将就不好说了),但这个问题上,高赞里包括我平时非常赞同的答主的观点,我并不认同

这个人到底是开路虎还是开比亚迪无所谓,问题是,我们到底想引导一种什么样的社会风气?

最近几年非常多去幼儿园持刀杀小孩的人渣,假如现在这个持刀者是站在幼儿园门口和警察对峙,同样对开车的我没有任何威胁,我去见义勇为还错了?是不是偏要等他持刀开始砍人,死了几个了,我再去撞才是合法的?

别以为这是单一事件,和当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一样,都有可能改变社会风气。

最近几年对立风气严重,加上部分不良网红煽动,越来越多人走向反社会,所以你们是想鼓励一种与我无关就作壁上观,等待警察处理的习惯倡导吗?热血一凉,想再温就难了

别对坏人过于共情,对好人过于苛刻。他有千万种委屈苦难,都不是拿刀走上街头的借口,冤有头债有主

另,附上蔡雅奇关于这件事情的看法,当然你们也可以说蔡雅奇哪有你们懂法:

从刑法角度看,路车车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值得提倡赞扬。

该男子持刀拒捕的行为,即便不成立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也是不法侵害行为,而正当防卫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有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显然,本案符合这一情形。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可以为了保护公共的法益而进行正当防卫。易言之,正当防卫要保护的法益并非仅限于公民个人的声明、健康或者财产。例如,对于妨害司法的行为,或者侵犯公共安全(如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者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本案即属于这一情形。

知乎用户 张骉 (biao) 发表

这事要是在别的地方,我可能还不多想

但是河南,银行门口,撞人的开路虎

这可太他妈容易联想了

给我家猫都能写一篇苦主被坑无处申冤,持刀讨公道,被警察围了,然后被故意放进来的黄毛以正当防卫开路虎撞了。

希望别这么黑暗吧。

知乎用户 wlong 发表

早知道有这方法,之前河南的白衣骑士就可以直接开车撞了,也不用打到手酸了。说不定还能领个见义勇为的锦旗呢。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我一直在知乎宣扬的一个观点就是:

即使开枪不需要写一大堆报告,“叔叔配枪” 这件事,叔叔肯定是第一个反对的。为啥?如果叔叔单方面使用暴力过度,群众也会跟着升级火力。大家都升级火力了,群众是光脚的,大家互相射击,谁怕谁?

回到问题,该男子在没有攻击别人的情况下,而且旁边没有人质的情况下,你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直接开车上去撞人家,这是单方面升级火力。叔叔都不急,你一个群众急什么?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枪很快,我的电车也未尝不利。就你会开车啊?

知乎用户 网易长老 发表

在一个法治社会,如果是警察开车撞正在对峙的嫌犯,会被开除,会有天价罚金,也许还会游行。这还是对执法者的要求。

开车的是什么角色?见义勇为的好市民么,警察在能控制现场的情况下,汽车司机开车行凶!第一他没有执法权,第二警察多对 1,且都有防护。远未达到需要司机开车撞人来拯救警察的时刻。

所以如果起诉,故意伤害跑不掉。我相信他的心是好的,但是他违法了,但是大概率不会被追究。警察的行为权利要受到制约,普通市民更应该带着脑子,行侠仗义。

按照国情,预测一下:侵害人屁事儿没有,受害人自我消化


刚才央视抖音新闻账号转发北大教授的观点,说是正当防卫,无责。引经据典,一顿输出。。。。

1. 定义成正当防卫,如专家所言,有法可依。

2,定义为见为义勇为就违法了。司机没有执法权,属于故意伤害。警察和嫌犯对峙中,多对一,警察占优,现场没有失控。司机的 “见义勇为” 非必要行为。

3,定义为故意伤害。警察不愿意,毕竟帮助了他们。官媒不愿意,因为百姓不愿意,情绪总是容易被点燃和裹挟的。法律是最不被在意的,这玩意儿解释权在人,法律依据都能找

如果嫌犯在行凶,正在伤害他人,确实怎么撞都可以

知乎用户 梦仙忙着在思考 发表

显然不是正当防卫,甚至连防卫过当都不是,而是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正在进行威胁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比如昆山龙哥,从车上拿出砍刀一直冲孤立无援的男子比划。

而这个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完全被多名警察保安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仅持有短刀,已经被多名持有长警棍和防爆钢叉的警察保安团团包围并不断缩小范围周旋,犯罪嫌疑人并未威胁到任何人。

而开路虎的坐在车内,显然不受任何威胁,就算犯罪嫌疑人能冲出包围(基本不可能)也无法用短刀穿透车壳刺伤车内人员。

而开路虎的直接加速撞人,不仅很容易撞伤甚至撞死对方,而且稍微失误还非常可能撞倒旁边的警察保安,造成不必要伤亡。

就算是持刀劫持人质的犯罪行为,警方也不会直接击毙,而是首先包围,然后进行沟通劝阻,只要劫持者没有情绪失控要伤害人质的行为,狙击手也不会开枪。

正当防卫还讲究手段对等,对方仅仅手持短刀比划,附近警察保安手持长警棍和防爆钢叉,就是对等的手段,用汽车撞人则完全不对等。

什么情况下开车撞人算正当防卫?比如犯罪分子手持长刀追砍毫无还手之力的路人,并没有被警察和保安控制,这时候撞上去才没问题。如果犯罪分子是开车撞人,你再开车上去 pit,则属于对等的手段。

知乎用户 斯年 发表

经常看美警执法视频的就知道,虽然美警经常清空弹夹,但这种情况是是不可以主动伤害的。

男子右手持刀向下,脚步也没有移动。现场并没有人受伤,男子没有攻击动作,可以认为正当防卫中说的 “侵害” 并未开始,显然局面可控,而且警察有足够的武器装备来安全应对。

此时,一个不知情的路人介入现场,并且升级冲突伤害他人,一个故意伤害罪是合理的。

【【美国警察日常】美国警察如何解决街头持刀男子】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ms411b7ma/?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d0bb13f6fe5a72b10c43b201eaf48bf4【113 期:嫌犯持刀冲来,女警教科书级应对!】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b44y1i7ZH/?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d0bb13f6fe5a72b10c43b201eaf48bf4【【美国警察执法】持刀男子(中文字幕)】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Vu411F7m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d0bb13f6fe5a72b10c43b201eaf48bf4

知乎用户 独享天涯 发表

瑞士那里牧羊犬牧羊群结束

有的时候,有个别羊不听话,不愿意回羊圈

于是,这种情况下,牧羊犬会和羊进行对峙

看到这样一幕,正常人都只会看看,笑笑

如果你冲上去给羊来上一棍子,大声喊,让你不听话,让你不听话,揍死你。

农场主大概率会冲上来要你赔钱。

一般没有农场主会认为你做的对,做得好,就该一棍子敲死这只羊

要是真的发生你冲上去给来上一棍子,农场主也不追究你责任,还认为你做得好。

那只代表这个被抽了一棍子的生物,待遇连羊都不如。

知乎用户 我任我行 发表

既不正当,更非防卫!

这么多警察围着,车主没有任何风险。持刀人有通告说了前因后果吗为什么持刀和一群警察对峙?

此人众目睽睽之下,有恃无恐之中,当着一群执法者的面,驾驶他的—

路虎!路虎!价值一百多万的路虎

毫不犹豫撞向别人。

敢当一群警察面蓄意直接把人撞倒,无事离开,电视台还发了这视频说他无责,这算是表扬是吧?还希望大家夸他是吗?

可以想见此人是什么身份什么关系。

(我眼神不好,争执现场图片是否某 “钱庄” 门口?)

知乎用户 不得不改名的无名​ 发表

属于故意伤害

民警全副武装执法过程中,周边无市民,嫌疑人不具备伤害他人可能性,且未表现出明显的无差别攻击行为,只是举刀对峙,民警未出示逮捕令,亦未出示强制传唤必要的手铐、警官证或文件

而且这帮人穿的应该不是执勤警服吧?看着像是银行保安,可能其中有一个人是民警,不知道入镜没入镜,看穿装打扮看不太出来。

路虎司机开车撞人有致人死亡风险,且该行为与制止犯罪无任何关联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持刀嫌疑人并没有挟持人质,也没有冲向警方进行伤害,更没有正在执行暴力犯罪

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他是与民警因为与旁人发生什么纠纷对峙,持刀是在自保,不被抓

往顶了判算是持械拒捕,还是没发生实际冲突的那种,算是轻判的类型

虽然我挺喜欢正当防卫的,但这个不能判正当防卫,因为会严重侵害普通人的法益

你不会知道一个人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是因为什么,有可能只是马尿喝多了撒酒疯而已

而当开车的人可以 “主观认为在帮忙” 而撞人的时候,产生的损害后果由谁承担呢?

知乎用户 月姬魔夜​ 发表

这种回答也能顶上第一个,还一千七的赞?黄继新还点了赞?

这显然是正当防卫啊。

1、正当防卫不要求自我防卫。

正当防卫只要求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不要求不法侵害指向防卫人自己。

对于不法侵害指向第三方,而防卫人实施防卫的,也可以叫 “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本就有重叠,又不是相互排斥。

与本案相似的典型例子,就是之前福州赵宇案,也是见义勇为救邻居,导致加害者重伤。

赵宇一开始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后来检察院认为是防卫过当相对不诉,最终福建省检察院重新认定赵宇为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正当防卫不是某个时间点,而是一个时间段。只要这个时间段里面,按一般社会观念,侵害者有相当的人身危险性,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了。

而这个事件里面,持刀与警察对峙,本身就足以认为是一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开车撞人行为的武力程度偏高

必须要承认的是,“开车撞人”这个行为的武力值,与 “持刀对峙” 这一场景相比,是明显偏高的。

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以结果论。即只要把人撞成重伤或死亡,就有可能因 “防卫超出必要限度” 而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我几乎每次在说正当防卫的话题,都会提到,我国实务中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上不是不定正当防卫,而是大量地滥用了 “防卫过当” 来和稀泥。

而根本原因,就是 “死者为大”,死了人的一方就是有理,以及社会舆论很容易被煽动。

比如赵宇那个案件,妥妥的正当防卫,救人过程中的武力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只是因为侵害人被打成重伤了,司法机关才以防卫过当来 “消化案件”,但幸亏那个案件的舆论整体都站赵宇,最终才得以正名。

而这个事件里面,我还看到有人在 BB 什么 “开路虎的都不是好人”。难不成见义勇为之前还要先通过政审?花臂大哥没资格考公务员也就算了,救人也没资格了?

从视频来看,路虎司机虽然是开车撞人,但速度也不算太快,而且有明显的踩刹车行为,显然是在克制车辆的杀伤力;而最终结果也是 “无生命危险”。那这就不能说超出了必要限度。

当然,这种行为不建议效仿,但这应由官方作出适当的引导。但无论如何,正当防卫的认定,与开的车是路虎还是金杯无关。

知乎用户 王德发 发表

浏览一下大部分回答,首先就是郑州,银行,民工,讨薪,故意伤害,刑事责任,啧啧啧,什么时候 B 乎也成了地域篮子了。

纯路人只看视频所呈现的角度,首先这难道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见义勇为行为?即便采取的行为有些过激,出发点难道不是为了拔刀相助?

如果司机开的是一辆普通家用轿车或者出租车撞了呢?

如果司机是外卖小哥骑电动车冲上去撞呢?

如果司机是遛狗让狗冲上去撕咬呢?

如果司机是投掷高手顺手把手上刚买的西瓜砸倒了嫌疑人呢?

。。。

焦点是人?是事儿?还是闪闪发光的路虎?

自己长了一双红眼,说别人是妖怪。

有个评论说的好,这在漂亮国,当街持刀威胁拘捕,弹夹早已清空。

知乎用户 王恒​ 发表

山西长治那个案件:9 个人砸破大门冲进别人家院子里,进行 “理论”(9 人方的说辞),当然理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把院内房屋的窗户打破、家具打烂。院主人半小时内报警 5 次,但是无警到场。最后反刀一个,不算正当防卫

题述这个案件:公共场所开阔地,只是持一把刀,不是炸药包,警察已到场,与持刀者相距仍有数米。持刀者也只是持刀对峙,并非 “砍杀” 进行时,更未针对路虎司机,而且坐在铁皮壳子里的司机也很难受到一把刀的威胁,“吃瓜”?上头的司机一脚油门,使用可能致死的方式干倒持刀者。这个算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云天明的童话 发表

这属于找个理由杀人吧

关键就在于这个人是开车撞人,开车撞人的伤害力度他能控制的住吗?他要见义勇为去和人面对面斗殴,失手打死歹徒确实没什么说的,但是选这么个方式就有点瓜田李下的嫌疑,至少这件事是不应该拿出来宣传鼓励

知乎用户 艾法​ 发表

如果路虎换成比亚迪 / 特斯拉,大家心态会不会好一点?

另外,玩代入的话,你不会是警察,不会是路虎车主,就你那破胆量,也不会是持刀人,你大概率是路过时,被持刀人拉去做人质的路人,或者是拿着棍子直面持刀人的警辅。

在仇富面前,居然都可以共情当街持刀人了?

最后,如果你在灯塔国当街持刀,警察劝阻依然不放下刀,你就不是被路虎撞了,而是被清空弹夹了。

知乎用户 古神冰 发表

不属于,如果这个行为都能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以后看到有人持刀,警方直接开警车去撞也是合法出警。开车撞人,是可能死人的,在现场已经有警方控制局面的情况,做这种行为,是故意伤害而不是见义勇为。普通人没有执法权,只有扭送的权力,开车撞人不属于扭送,

知乎用户 郎君的爱 发表

我的观点是,路虎司机作为非执法人员,动用交通载具将嫌疑人撞到,这属于路虎司机自发的私刑行为,由于不清楚持刀男子的诉求与动机,这样的突发事件应该有现场的执法人员与专业的相关部门处理,作为一名普通人肆意干扰执法人员的职责以及对未知嫌疑人采取这样的伤害行为,是有明显责任的,专业的事情请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路虎司机也无权动用自己的力量制裁嫌疑人

知乎用户 马连良梦露 发表

万一持刀的男的本身就是个受害者呢,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那种,万一再碰到春风般的法官可怎么弄啊?

知乎用户 陈新杰 发表

看了一堆支持撞人的,就知道中国人民普遍认可有罪推定啊。。。。

我感觉中国还没像美国那么水深火热,美国警察清弹夹我还可以理解,怎么中国路边侠也能有执法权呢。。。

知乎用户 迟遇 发表

这么说人人都有执法权了。

看到闯红灯的,缺斤少两,老板欠薪的

拿起身边的刀招呼,开起旁边的车招呼就行了呗

只要人人都拥有执法权,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欧耶~!

知乎用户 大不敬者 发表

随机刷新的路虎车主是吧

白衣天使进化——路虎车!

知乎用户 天道好还​ 发表

**某银行
河南郑州
**重点词给你画出来了,发生了什么你自己想象吧。

顺便一提,按照美国法律,这种出人命的案子,警察都应该公布完整的报警,接警以及执法记录。

知乎用户 小胡萝卜头 发表

我有个问题,纯好奇,不抬杠啊,我不懂法所以才问的啊,过来抬杠的人我直接拉黑啊。

假如说,没有开路虎车,而是手里正好有个长棍子。

走在大街上,看到有个人拿刀,和一帮警察叔叔对峙,我拿着长棍朝着持刀人胸口戳戳戳,给他戳倒了。

持刀人倒地后,警察瞬间将其控制。

那我用长棍戳戳戳的这个行为算什么?

知乎用户 CIA 驻华办事处 发表

看到很多帖子谴责开车的人,很多帖子给持刀罪犯辩解的,我的想笑。

本账号只能说:国内把你们这些巨婴保护的太好了。

你当街拿刀比划,就是在实施犯罪,这要是在美国,早就清空弹匣了,谁和你扯这些有的没的???

知乎用户 山河 发表

这就是纯纯私刑,如果农民工讨薪,是不是只要警察在场就可以直接开车撞死?法治的前提是程序正义

我就是河南的,河南能开路虎的没有干净的,而且欺软怕硬,那人要是祁同伟你看这比路虎敢撞不?无非就是看人好欺负罢了,完了整一句,我赔的起,恶心

知乎用户 徐先生 发表

这是事表面看起来很正能量,但有一个 bug,假如有一天还是这样的场景,持刀的就是找开车的讨债啥的,然后开车的借机开车故意给撞死,这又怎么说呢?此次和正当防卫没有一点关系。有人说放国外警察早就清空弹夹了,首先这是国内,其次警察多人在场现场基本已经被控制,对其他人造不成威胁,怎么处理是警察自己的事,如果人人都可以这样肆意的搞,那还要警察干什么

知乎用户 黑桦 发表

有罪,不属于。

理由:

“你怎么不去帮美国人打仗呢?”

知乎用户 BJX0228 发表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黑社会可以当着 police 的面合法杀人了,现在真的是 2025 年吗。

知乎用户 六的 发表

本人反对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个人介入公权力执法过程!即使事后被证明是见义勇为

设想一下,你在工地辛辛苦苦打工被恶意欠薪,你去讨要工资冲突之中挟持了有关人员,这时警察已经包围你了,然后工地老板驾驶路虎撞死了你,然后还无责,甚至还可能颁发 “见义勇为好市民奖”,完美闭环了各位。

知乎用户 天启大骑士​ 发表

这下面一票高赞答案…

问题就很恶心,还强调路虎…

…… 这你们也团建?

惩恶扬善,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精神。

用车撞持刀者,与当年用棍击持刀人用腿别逃犯的协助警察对抗犯罪的群众,有何异?

欠薪也好,精神病人也好,先制止其作恶,是法律第一要义。

你们团建,无非是一脉相承的躺平论罢了

知乎用户 奶茶 发表

热榜 18,我点进来就是为了看这个?我以为会有专业的律师分析一下,结果没有,一个都没有!

这个群体画像深刻的展示了那个表情包 “谢谢,我不需要脑子,我相信咱妈”

下面为这个情景做几个情景假设

1. 张三是名工人,因为拖欠了工资,拿刀上面讨薪,老板以恶意讨薪为由报警,jc 将张三拦下,这时候路虎男将张三撞倒(路虎男为张三 / 张三手下)

2. 张三精神病发作,被害妄想症发作,拿刀出街,群众报警,jc 将张三围住,路过路虎男开车将其撞倒

3. 路虎男勾引了张三老婆,张三持刀上门围堵,后警察围了张三,路虎男将张三撞倒(这个例子,关系也可以互换,张三勾引了路虎男老婆)

……

在一个没有前因后果的视频下,情景有无数种!

一个基本事实是警察围住持刀者,路虎男撞持刀男!

一个根本不对等的双方,人数(数名警察 + 路虎男 vs 持刀男),器械(刀 vs 路虎 + 防爆盾

一段不知前因后果的十几秒视频,网友在欢天喜地,为施暴者鼓掌,官方不解释前因后果,下场带节奏!如果社会环境是这样,我只能说,地面歼 35 远远不够多!

看到几个评论,我也想答一下他们

警察不算人,不会有危险吗?

答:这么悬殊的力量对比你看不到!那这样也要开车撞人,那 TM 的怎么不用东风 31 轰啊!警察这叫有危险,那戍边战士不更危险,直接先用核弹把周边领国犁一遍吧(戍边例子不太恰当,我怀疑真的有人觉得好啊好啊)

周边人员围观伤害周围人怎么办?

答:警察都把持刀人围起来了,这都能伤到围观人,你是说警察无能还是说持刀者是超人,还是说围观的是 NPC,不会跑?

求来个正经律师普个法吧!民智未开!

知乎用户 魏武挥鞭 发表

路虎司机的行为应当来说比较鲁莽,不建议大家效仿,人轻伤还好说,重伤或致死,给自已带来无尽的麻烦。

1 :假如这是演习,路虎司机铁定要承担责任。

2:视频中,持刀者与数名民警对峙,不管怎么样事态似乎还没有紧急到需要你开车撞人,如果致死,很可能是防卫过当

知乎用户 rex 小马甲 373 号 发表

卧槽?!

属于个屁的正当防卫啊

100% 的故意杀人 + 危险驾驶

知乎用户 男儿何不带吴钩​ 发表

开路虎的是不是怕警察受伤我不知道

但我敢肯定他绝对不是什么正义感爆棚的好人

知乎用户 战斧牛排洋芋 发表

根据《是,大臣》里面的官方否认的才是真的这一定律,可以说如果通报说路虎司机是见义勇为,那基本可以认定路虎司机是持刀男子的加害者。。

知乎用户 Maykee​ 发表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是对的。

为什么呢?你看这件事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开路虎的阶级这辈子都不可能逼急了拿着刀上街报复社会,那么他开车撞持刀者是什么目的?

单纯就是为了打着正义的旗号爽一把罢了。

我觉得不寒而栗。

这就跟离岸二代们在美、澳街头开着超跑挂着国旗是一个性质。

快进到以后富哥看哪些蝼蚁不爽,就制造出一起 “见义勇为” 的戏码合法虐杀。

做一个假设,老板 A 欠了 B 几万工资不发,B 被逼急,跑到老板 A 公司拔刀讨薪,此时,老板的司机 C 开着老板的豪车一脚油门撞飞了 B,视频断章取义发上网,引得一片赞许。

最可悲的是,为 “英雄” 唱赞歌的人,9 成都是跟 B 一样的蝼蚁。

只是不知道当这群夸赞 “英雄” 的人某天也因为类似的事情被搞死的时候,还会不会拍手叫好。

知乎用户 yzzy 发表

想起来前几年有一个很火的车载记录仪视频,司机的做法被网友认为是 “见义勇为”。

一个三菱帕杰罗车主载着儿子正常行驶,聊着聊着转弯发现路口有个别克停在一大货车旁边。

大哥反应很快,逆行直接怼脸撞上去,

儿子吓一跳 “干嘛?!”

“偷油…”

偷油的肯定吓了一跳,迅速把管子从货车油箱抽回来。

这大哥也没有放过他,一边怒骂 “偷油!偷油!!”,一边逼着别克连连倒车。

儿子在旁边鼓励 “冲啊,冲啊!” “爸爸我感觉你在当警察。”

最后偷油贼被逼到一个地下车库入口,被围观群众合力围攻,弃车跑了。

大哥有事真上啊?

据说大货车一箱油就得好几千块,这伙人得逞了免不了要苦了个货车师傅。

一段行车记录看得我热血沸腾,高呼牛逼。虽然这个大哥也是开了辆帕杰罗,在评论区属于自带 “社会”“不同阶级” 的负标签。完整版视频:【大哥有事真上啊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A3ioIwY

所以我觉得,开什么车不重要,车好不好不能反应车主素质,就做的事来看,那辆路虎开车撞翻持刀人员属于妨碍执法,那辆帕杰罗逼停偷油车属于见义勇为。

后续:逼停大哥被群众封了 “建议勇为” 的勇士,还得了奖金。【偷油后续跟进,勇士被赠予锦旗和奖金。- 哔哩哔哩】 https://b23.tv/trnEr86

知乎用户 松风入梦 发表

这种人通常被称为,谀夫。

他不是为了正当防卫,更不是为了锄强扶弱。

他只是藉此行阿谀之事乘机向权势、利益、女色行媚。

这个男人和上次那个在大街上飞踹和女人互殴的男性然后还油腻炫耀的退伍人员一样。

攻击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和阶层,然后满足自身的精神快感或者获得被强势者青睐的机会。

你猜,如果是一个持刀的洋人和一个孱弱的乞丐对峙,他会撞翻或者飞踹那个洋人么?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我看评论区好多人说应该对车主判刑,说的头头是道。家访之后发现,全是殖子恨锅党,跑到这搞团建呢?

假如这件事发生在国外,您猜这些殖子会怎么评价?

知乎用户 蚊香 发表

持刀与警察对质,但未做出伤人举动和伤人事实,可能是别有诉求,甚至是自杀

路虎不分三七二十一就撞人属于恶意伤人,且无执法权,情节恶劣,建议从重处理

知乎用户 洛水 发表

为啥用正当防卫解释? 你拿见义勇为来解释不就好了?

有人持刀与警察对峙,是有社会危害的,你出手合理与警察解决问题,必然见义勇为啊

所有逻辑与解释基于见义勇为来判断就好了

知乎用户 风零睡不醒 发表

我记忆里最早评论区共情罪犯的新闻是某个人拿砖头砸运钞车,然后被押钞员击毙,底下都在指责为什么不打手臂,打脚,然后这么多年过去了,

知乎用户 朴素 发表

如果这个人是持刀讨薪,那么路虎车也算正当防卫吗?现场其实没有什么急迫性。

知乎用户 最后一只鲸落​ 发表

属于正当防卫,是法律的进步!拿出凶器对人的时候已经有了伤害人的意识,只要凶器没有放下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以是否会伤害到人判断,因为等伤害到人的时候就晚了。

阴谋论者收收味,人没撞死

一堆人猜讨薪的,路虎是欠薪的,这些人是什么智商?共情罪犯有什么好处?如果车主开的是二手奥拓,估计底下一堆吹老司机的,换成路虎真的是符合新闻爆点需求,媒体从业者真的一点原因不清楚还是故意这么写,为什么没人猜?

路虎车主低速启动刹车利用惯性把人撞到,这是奔着撞死去的?如果是想杀人,直接油门到底撞死不难吧?

知乎用户 Donn​ 发表

哪有驾驶撞人的司机,明明是见义勇为的热心市民。


回归正题,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刑法》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林未知 发表

一看团建,就明白几个意思了。

之前砸车窗,说老中人是待宰的羔羊,没有一个敢出手。

现在碰到一个持刀的,极大可能威胁路人人身安全的,就开始各种脑补剧情了。

这人一路砍到中心门口,又不是一开始就站着不动。

路人不帮忙,就说贪生怕死,帮了就各种污蔑。

土殖就喜欢自我夹头。

知乎用户 竹板那个一打呀​ 发表

这一行为其实属于见义勇为,路虎哥见义勇为救了持刀男子。

救人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伤害不构成侵权责任


现在道德水平退步的这么厉害,别以为就持刀男子可以巨婴化持刀拒捕,其实警察也可以巨婴化机械执法,按条例办事的。面对这种闹市区持刀可能伤害到人民群众的,走个警告流程,然后喂他吃花生米,起码从条文上说完全没毛病。

作为警察来讲,按现在年轻人或者日子人的思路,做这件工作,直接警告,警告完毕后喂他花生米就完了。反正闹市区有录像,打持刀歹徒,绝不会吃处分。不想进步何必冒险?按流程走不就得了?拿几个钱啊那么拼?多想想家人和孩子不好吗?

除非遇到太心善的,或者太想立功想进步的,才会放着枪不用,冒着生命危险冲上去制服持刀男子。


路虎哥应该是预判了这种风险,所以一个油门上去拉了这个持刀男子一把,出院了记得说谢谢啊!

苛责路虎哥的,都是骨子里的奴性,因为在他们的逻辑里,其实是在默认东大警察的从业者必须保持高尚的道德,远超当地和世界平均水平。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警察都不会管你这个那个的:手里没人质还敢持刀拒捕?送上门的机会合法击杀啊。但是凭什么啊?我觉得东大的警察也都是普通人,脱离不了社会基准道德水平。

所以苛责路虎哥的,除了奴性使然除了还有其他解释吗?总不能是因为他们认为东大的法律特别约束执法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也来保护持刀拒捕的巨婴吧?这么想的就不仅仅是奴性的事了,是天真的奴性。

知乎用户 无趣内容分享者 发表

应该担责并判刑,危险驾驶罪或故意杀人罪。

像这种人就不是好货,如果对方是一个讨薪的农民工呢?什么都不了解直接开车撞?最开始就是想开车撞人的吧?这下终于找到由头了可以光明正大撞人了?

退一步说,就算是见义勇为,那时候已经有民警在了,他开车过去撞打乱了民警节奏,要是让人跑了或者撞到围观的路人呢?一码归一码,见义勇为不能成为危险驾驶的遮羞布。(这一段的参考灵感来自救落水女子反被告拍视频泄露隐私事件)

总结这人就是哗众取宠的小丑,应该重判。

知乎用户 最后的轻语 发表

现在看怎么认定了,如果这位违法英雄被捕

那么这个案件不会仅仅是 “彭宇案 2.0”,而是会与彭宇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令人室息的道德困境闭环

面对跌倒的老人,我想起彭宇案,我选择不扶

面对持刀的凶徒,我想起这个 “撞飞案”。我选择不冲

当然如果认定行凶者与开车者不认识,而且行凶者受伤不重的话,我倾向于批评教育,毕竟现在的道德环境已经很烂了,经不起一点折腾

知乎用户 李志成 发表

这个路虎男绝对有问题。

现场多位警察手持长叉,已经把持刀男子围起来了,控制起来了。

这个时候,这个路虎男还开车上去撞持刀男子。

这肯定算故意伤害

还是不懂的话,就把自己想象成现场的警察。

你和几个同事,已经手持长叉和防爆盾牌把持刀男子包围住了。

这个时候一个开路虎的人直接冲撞持刀男子。

要知道,车辆冲撞的精度极低,很可能撞到警察,或者撞飞器械伤及警察。

开车的人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些。路虎男知道这些还是选择直接撞人。

这种情况,算个屁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铁十三 发表

还得是路虎

我也想买路虎

路虎揽胜极光,也是路虎

知乎用户 命运的火锅 发表

哈哈, 原来知乎网友的 判刑原则是 开的车是不是 200 万的路虎。

200 万的路虎, 黑老板撞讨薪人

10 万汽车撞的, 热心司机

骑电动车撞, 见义勇为的小哥

赤手空拳, 正义的勇士。

知乎用户 糊涂呆 发表

河南 银行 烂尾楼?

知乎用户 徐伟​ 发表

不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担责,而且是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

该男子仅仅是持刀对峙,主观上并无直接伤害举动,警方也是人力和防备周全,现场根本没有紧急性,所以根本不属于正当防卫,纯粹是杀人狂借机杀人而已。

如果是一个农民工讨薪,被欠薪老板开路虎撞翻,你觉得老板是正当防卫吗?

知乎用户 海风 发表

具体原因不方便透露

说明什么

他们抓不到这个人的小辫子

罪名都安不上

路虎哥有可能是叔叔, 不是普通人

如果这个人是为了讨要说法, 一切就解释的通

普通人不会干撞人这种事,害怕引火烧身

这个事件的抖音视频底下全是支持路虎的

一切都是那么巧合

知乎用户 杨清 发表

据现场情况来看,对方没有挟持人质,四周有警察且手里有防爆武器,理论上应该逃不出去,被抓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开车撞人这操作有些奇怪,开车司机有什么权力去干扰执法,我国法律里也没有撞人这项惩罚,这是帮助抓人还是准备灭口?

我发现,现在正当防卫和寻衅滋事的判定属于薛定谔的状态,在和大众躲猫猫,真正需要它的时候,它就不见了,不需要的时候又出来恶心人。

知乎用户 我是谁 发表

虽然很符合民众朴素道德

但我认为—需要担责,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可以证明协助警察

以及,我更想知道持刀之人为何如此

另外劝大伙多关注另一起正儿八经正当防卫的案件

山西狗咬人,狗主人带多人上门打砸被受害者反杀的正当防卫事件

知乎用户 抹茶酱 发表

如果这个算正当防卫

那么,被家暴扒光衣服开车逃命的女性,把趴在车窗上的威胁她的家暴男至其死亡,被判故意杀人,获刑 11 年,就是个笑话。

知乎用户 风流 jimmy 发表

以后可以照葫芦画瓢做局了。

老板某事件遇到老实人故意气他、激怒他,逼他拿刀。

这时差人出来跟他对峙。

老板小弟开辆车直接撞上去。

这种套路可以适用于恶意讨薪、强拆等领域。

俗称阳谋,引蛇出洞。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典型的 “神龙政变” 或“夺门之变”。

警察都把持刀者围住了,眼看要拿下,或至少迟早要拿下,结果路虎男这一撞,由三警察勇敢擒凶,变成了勇敢市民见义勇为了。

估计警察心里也得蛐蛐这哥们一阵。

神龙政变:唐神龙元年宰相张柬之、崔玄𬀩等大臣发动兵变,逼迫武马上要噶的武则天让皇位给太子李显。
夺门之变:明景泰八年,将领石亨、政客徐有贞、太监曹吉祥在景泰皇帝朱祁钰马上要噶时,攻入宫门拥戴被朱祁钰囚禁在南宫的明英宗朱祁镇复位。
神龙政变和夺门之变多被认为没有必要,纯属大臣想抢功掌权。

不过,这哥们的行为确实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仅指自己受到伤害,对方正在侵害他人,或抢劫财物,或行窃奔逃、或拒捕抗法等都算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范围

这件事中持刀者与警察对峙,应该算拒捕抗法,市民帮助警察抓他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当然,撞人如果导致重伤,也可能被追究防卫过当责任)

不过,还是不过

就像很多答主说的,这种行为不应被鼓励。

由于某些原因,讨薪的民工、被诬陷 XX 的男子、被奸商欺骗的房主等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常常不得不采取一些看似过激的行为。

如果这些人在维权,结果蹦出一个像路虎男这样的人,那就惨了。

又或者黑心老板找人假装成像路虎男这样的人,上去直接物理销号,那就更惨了。

知乎用户 秦林 发表

先说结论,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是执法者吗,你就开车撞人,现场有民警在,而且持刀人没有挟持人质,没有伤人,和你有什么关系?

万一持刀的是讨薪的呢,路虎车是欠钱不还的老板呢?不然为什么这么热心?

人家在和民警谈条件,还在协商,又没过激行为,你有执法权吗,你就开车撞人,出事了算谁的?

自我防卫?你如果在路边是可以,但是你是开车的啊,你以为拿刀的是什么武侠小说的大宗师,一刀就把你的车给劈成两半?能危机到你人生安全,你当人家是持枪的啊。

再说了,这要是演习呢?

这纯粹是想逞英雄,亦或者满足自己开车撞人的变态心理吧。

开车撞人,又不危机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没有执法权,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要能网开一面,以后各路人马效仿,那就离谱了,这决不能开这个先例。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前因后果不讲清楚,强行歌颂?

持刀对峙的原因是哪些,路虎男子单纯路过,还是相关方?

民警是否已经控制现场,还是民警授意路虎男子撞倒?

我们设想一个场景,我们被拖欠工资、或者追债的时候,如果被对方围堵、驱打,我们为了自保拿出利器,或者反抗,这个时候出来一个叉车或者重卡…,是不是无责任,死无对证?

知乎用户 黑桃黑桃黑 发表

我没在现场我还不懂河南么

就这一亩三分地能开路虎的只能说和好人俩字不沾边的 你但凡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早被吃干抹净了 你说他是司机正义感上来了我信,你说车是他的我只能说这最多是一次掩饰的不是很好的杀人灭口

知乎用户 知乎是个好地方 发表

这要是都不违法 以后完全可以成立一个 “路虎撞人俱乐部”

合法撞人岂不美哉 召集全国的撞人爱好者. 当然了 便宜车就别来了

毕竟开马自达的容易塞车.

知乎用户 路人甲 发表

这都能扯上见义勇为的话,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知乎用户 呼延大西瓜 发表

第一眼的感觉是有极大的问题

如果不能知道持刀人的事由、针对的单位及负责人、路虎驾驶人与乘车人

那么就不能排除持刀人受到不公对待后想要获得说法时,被施加不公对待的人意图谋杀

谁家正经人会去帮帽子呀,谁不知道帽子们的尿性啊

谁会做费力不讨好的事啊

希望看到当事人家属去外地发实名视频然后热搜的新闻

知乎用户 海绵宝宝 发表

这算哪门子正当防卫,持刀者伤害司机了吗

如果这都算正当防卫的话,那被家暴的曹女士开车逃跑过程中,丈夫扒到车上死亡凭什么算故意杀人

石家庄曹女士遭受丈夫家暴,开车逃离时丈夫扒车致死,一审被判刑 11 年,难道逃命也有罪吗? - 知乎

石家庄曹女士遭受丈夫家暴,开车逃离时丈夫扒车致死,一审被判刑 11 年,难道逃命也有罪吗?

知乎用户 春风不渡 发表

农民工讨薪被黑心老板开车冲撞

知乎用户 hjkl 发表

持刀自杀、讨薪、上访等行为,和警方对峙的场景又不是没报道过。再说现场警察处于有利环境,没有群众受到安全威胁,就这么莽壮开车撞上去,想不通这是个什么人物。

知乎用户 灵动 发表

见义勇为的上官正义尚且被拘留,开车撞人难道就合法?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上个月,还是夏天的时候,有个大叔因为太热,脱掉衣服,光着身子拿着扇子在马路上走,被路人看走眼,当作持刀上街,于是一群人先是给他后背来了一记飞踹,然后齐心把他按倒制服。

事后,那些人并没有受到处罚,不过那个大叔也没有追究。

知乎用户 文异青年 发表

警察为什么不去开车把持刀人撞倒?警察为什么不开枪击打持刀人?因为持刀人已经被多名警察围住,局势还没发展到需要持刀人付出伤亡代价的地步。如果认正当防卫那不是只要有人手里拿武器就可以当警察的面去刀他了,警察不用当执法者了,转行当证人。

知乎用户 迈克尔俊大 发表

这叫正当防卫?后退瞄准一脚油门,这妥妥的进攻,和防卫粘得上边?

持刀人没有威胁到任何人的安全,并没有冲向任何一个人,而且只在对峙阶段,而且警察明显已经控制住了局面,车主没有执法权,故意撞人,明显越界。

哪天你买了把菜刀拿着走在路上,所有人都有权利直接开车撞你?

知乎用户 楊筒靴 发表

河南 + 银行,剩下的自己去查。

知乎用户 田田田田​​ 发表

太逗乐,这个无责任;长治那个反杀入室的有责任。。。

这个已经控制局面,

放在随便就清空弹匣的某恶之花国家,如果他不是冲向条子或者围观群众或者敏感地区,只是对峙或者慢慢后退,条子都不能采用致命伤害。。。

这个正当防卫的紧迫性何在? 在银行门口?

知乎用户 天马座的幻想​ 发表

如果持刀人威胁到群众,情况危急,它可以这么做

如果持刀人与持有武器的警察对峙,它就不应该这么做。

警察有警察的处置方法,它知道警察计划是劝降、活捉还是击毙?

不过,路虎男的心态,也很普遍——在安全的情况下逞强。在危险的情况下当缩头乌龟。

知乎用户 城中花园杀狗刀 发表

我也不知道详细的细节真相 (有说欠薪的,有说银行问题的),首先我不是警察,我也开不起路虎,但我真被欠过薪,真被警察恶心过,也真有钱存在银行!(虽然是四大行,不是河南村镇银行这种小银行)。

知乎用户 三体间谍​ 发表

好不容易逮到机会可以合法故意伤害了,可不得好好来一发

知乎用户 随性微语 发表

看到消息时除了关心持刀者生死,第一问难道不应该是男子为什么持刀与民警对峙?如果持刀者有违法 (都不用说犯罪) 行为,新闻里肯定会把原因放大了告诉大家的,现在的情况严格来说责任不在持刀者。

其次,持刀者是在与警察对峙,并没有过激行为,除了持刀违法外并没有违法行为,正当防卫是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正当防卫要求的,路虎的驾驶者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对于此类行为能认定正当防卫的唯有一种情况: 持刀者拿刀乱砍,严重危险到公共安全,比如曾经暴恐分子在昆明所为,对那种暴恐分子采取任何手段都是正当防卫,而此事中显然不存在即时的危险,更不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基础。

其三,路虎驾驶者为什么这么做?有网友猜测是利益直接相关者,如果真是利益直接相关者,那就是报复杀人,法律上定性是故意杀人 (未遂),至少也应该是故意伤害,应该要从重处罚。

如果不是利益相关者,其行为性质也一样,只是不用从重。

简单说,如果持刀者被撞死了,路虎驾驶者一定会被追究责任,跑不了的。因为路虎驾驶者不承担责任在场的其他人就要承担责任,你认为他们会保你?

所以路虎驾驶者不是坏就是蠢,更倾向于坏,是利益相关者,应该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几年社会越来越魔幻,我们知道他们有问题,他们也知道他们有问题,清醒的人越来越多,维权者都值得尊重和自豪。

知乎用户 所持一心​ 发表

先说答案: 持刀者并未劫持手无寸铁人质,也没有伤害群众,只是与警方对持。因此,路虎司机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不构成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应当予以严惩。

知乎用户 cc.tensor 发表

我们赢麻辣,哪怕枪击每一天,自由美利坚的美国,有执法权的警察也只能战战兢兢,在 “合理相信必要时” 使用美式居合,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 即刻的、致命的威胁。

而且美国警察稍有不慎,就会因为过度使用美式居合,而被停薪停职,起诉赔款,甚至直接吃上牢饭。

反观我们,哪怕现场有执法权的警察已经把局面控制住了,一个没有执法权的路人甲依然(有极大可能)可以无罪地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中式居合,肆意地伤害他人(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也有人权),然后用见义勇为的名头脱罪。美帝的警察见到这操作,怕不是羡慕的要死。

要是开车撞嫌疑犯算是见义勇为,那我看以后我们也别配备警察了,全部智能汽车标配 “见义勇为” 自动执法系统,如果遇到被标记目标,直接五秒加速到一百公里,然后送目标去异世界得了。省时省力还环保,要是车主也一起挂了就当见义勇为牺牲了。

知乎用户 SD 丶 10726 发表

央视认定见义勇为是持刀男子对民警实施不法侵害?有学法律的来解答一下合理吗

知乎用户 Fak 发表

套娃呗,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再来个人发现路虎开车去撞人,也可以撞路虎?

换个角度,我不反对普通人见义勇为使用武力,但要有个标准吧

1. 对峙的警察都没动手,路人凭什么动手

2. 如果路人都可以动手了,警察为什么还没动手

知乎用户 红猪先生 发表

开车撞人是纯纯的沙比,已构成刑事犯罪

在我们这个这个国家,敢和公权力在街上对峙的,背后都是有故事的。

这事情要让公权力解决,依法解决。开车撞人,这太可怕了,谁知道路虎车里是不是便衣呢。

知乎用户 心如花木 ing 发表

这一下,即使没有生命危险也是重伤吧,在没有对他人构成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这样撞和开枪击毙没什么区别了,警察都没有感觉到开枪的程度,你凭什么,能不能公布一下事件的起因

知乎用户 大脸男​ 发表

不判个故意伤人,说不过去。

如果撞的厉害一点,撞死了呢?

如果路虎男无罪甚至得到褒奖,以后就多了一条可以光明正大杀人的路子。

想一下,我 100 万买的房子已经降到 50 万了都还没交房,交房日期又延后了半年,我去售楼处问有半年肯定吗?售楼处说不敢保证,我恼了骂他们,拿了块砖头坐售楼处门口说不给个说法我砸了售楼处,售楼处报警,警察来了,劝我说冷静下把砖头放下,我还没回应呢,旁边来辆车给我撞死了,车主是楼盘老板。事后楼盘老板见义勇为受到了表彰,我死了活该。

合理吗?

可以做 100 种局让你被杀的光明正大。

知乎用户 提车儿 发表

这么多攻击路虎司机的?

是讨论事件本身吗?

甚至攻击若有战召必回!

什么人会嘲笑并给退伍军人贴标签?

回到事件本身,刀子的危险性不用说了吧。

出警人员并非可以随时携带枪械,且那玩意也不能随便用。

要不然也不至于若干人围着也不敢冒险处置。

都拿出刀子反抗执法者,此时此刻,已经成为暴徒,是法律制裁的对象!

对你喊话,已经是给足了退路。

口口声声共情公共场合持刀威胁他人的答主,

难道这个被处置者才有私权处置别人?

你可以讨论不认可路虎司机,

也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是否得当,

但不要携带私货,

扩大攻击甚至怂恿不要见义勇为

更不要搞警民对立情绪,影射公权机构。

认知有差别,可以从讨论中学习。

但对于搞舆论战的蛙岛从业人员,肯定不会放过你。

知乎用户 潇溆君 发表

挺好。这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如你所愿。

冷知识:十多年前,我们这边开路虎揽胜的,一般都能≈黑哥、黑老板。

大概率是恶意讨薪了,所以创死就创死了,谁让他恶意讨薪来着?

知乎用户 棒猪​ 发表

“群众扭送犯罪分子”
一个很有历史感的词,近似于现在的见义勇为。但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都知道,对小偷、流氓、小地痞,绑手可以、套头可以、捆树上挂牌子可以,甚至扇两巴掌踢两脚,村长也只是象征性拦一下。但是你要是掏出根手腕粗的木棍往上招呼,那肯定不止一双手拉住你,甚至还会有长辈当面训斥你。
见着警察了,只是鼻青脸肿的话,警察捏捏鼻子就收了,要是热心群众都把犯罪分子打伤了、打瘸了、伤口呼呼冒血,那肯定是脱不了责任的。“有理也变没理了”。
甚至往前倒十几年,村里械斗、学生打群架,练过的、会使个棍棒玩意的,都会被再三叮嘱 “别下死手”。
哪有开着两三吨的大汽车撞人的道理,这不纯粹欺负人吗?

知乎用户 骑熊猫的九节狼 发表

最重要的信息就藏在材料里,

如果有任何有利于自己的都不会藏着,

而是通过各种各种途径放出来给自己上 “利好”,

” 不便透露 “也方便后续有需要可以灵活回旋。

-–

并且不管是见义勇为还是正当防卫

都不可能包括直接 “路虎撞人” 这种有且只有恶意伤人、杀人灭口、蓄意杀人的行为途径,

知乎用户 喵了个咪 发表

翻译翻译什么叫事发原因不方便透露?!

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死刑之前还得定明白罪再行刑呢?

开路虎就有司法豁免权?还是故意沙人套个正当防卫就可以?

不说清楚这次警民合作下次警匪合作怎么办?谁来担这个责任?

知乎用户 正人君子 发表

这叫防卫?这特么叫进攻好不好

抖完机灵说点正经的,我是支持无责的,毕竟苦主都拿刀了,这要在美国都已经吃花生米了,你们也不用说什么善意讨薪被蓄意撞死,这叫滑坡谬误,你善意讨薪也不会拿刀,路虎蓄意撞人也没给他撞出什么伤来

知乎用户 Marvelous sky​ 发表

故意伤害和妨害公务两个应该是跑不了的吧?

只有对峙没有袭警行为,最多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定罪和量刑是人家法院干的,和现在的情景还隔着一个检查院呢,你开车上去把人撞了,咋地,你比法院还大?

知乎用户 Louis 小驴​ 发表

算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也行啊,当时出警的全部开除吧。全副武装都搞不定,要他作甚。还不如去做铁骑

知乎用户 疯子 发表

从视频上看

1、现场至少有 6 人(疑似民警)持装备与其对峙,

2、持刀男子被撞前并未有明显剧烈的攻击行为,且无挟持人质,

3、路虎男子并未受到持刀男子攻击和伤害。

在警察已经出动,持刀男子被包围且无人员生命受到伤害、现场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贸然将其撞倒,有 “故意杀人” 的嫌疑,再说如果没掌握好方向和时机撞到民警怎么办,又或是把人撞死怎么办?

这个判正当防卫的话,那以前那么多本属于正当防卫的判了 “防卫过当” 的案件又怎么说?

就因为这个人 “开路虎”?

知乎用户 不成 发表

肯定是不合规的,你开路虎的是什么东西?哪来的执法权?你作为普通民众而不是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对待另一个民众,这就是故意伤人,当然最后怎么判,嘿嘿,天知道。

这个事情根本不在于说是谁正义或者谁不正义,而是开路虎的作为一个人有执法权的人,越俎代庖,做出了超出自己权利范围的事情,这个肯定是不合适的,不然下次有权有势的人想弄你,叫警察把你一围,开车直接撞死,或者说涉黑的老大,想销毁犯罪证据,只需要迫得你持刀,然后就能把你撞死,这很明显是不合适的。所以根本称不上见义勇为,而明显是故意伤人。不是所有公民都有执法权的

知乎用户 风筝飞 发表

视频中持刀男子明显已经没有危害群众安全的可能性,也没有出现失控,现场执法人员已经控制现场把他围起来了,并且也没有人质的情况下,这时候可以随便来个人就把人撞了?

举个例子,以后警察在追捕犯人的时候对峙起来,另一个同伙为了不让他泄露消息是不是可以直接开车把他撞飞,或者灭口。是不是也颁发一个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纳税人 发表

我记得这种叫打便宜,以前治安不好的时候打群架去凑热闹的有的人就是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挑弱的或者在下风的打几下装装 x。

如果对手占上风他就缩了。

知乎用户 霸王龙仙帝 发表

所以在小学幼儿园话题下,那些所谓人民是无辜的这种话题我都想笑。

你要真信了他们的话,这就是下场。

永远不要忘了这是一个给满人当了三百年奴才的民族,奴性之深是无法想象的。

知乎用户 PZ722 发表

四川观察的视频,在银行门口对峙之前,持刀歹徒是追着民警砍的。两三个民警持盾被追着跑。歹徒的刀最少半米长。

就想问警察没有配枪的吗?你们如果不果断处置,让歹徒突破堵截,拉个路人当了人质或者失去理智的情况下随机给路人一刀,这个责任算谁的。

知乎用户 十六字真言 发表

在银行门口拿刀的人不一定是暴徒,真是暴徒这么多警察早就把他拿下了,这个开路虎的我觉得就是当事人,想借机灭口

知乎用户 鹰之宏图 发表

道德上你可以说司机干得好,但法治角度,司机是故意伤害,持刀人并没威胁司机,警方已经在处置事件,他去插一脚算什么?持刀人没做出危险动作时还不是罪犯,擅自开车撞伤他和撞伤路人是一个性质。

最后,你的行动经过警方允许了吗?如果对方只是一点感情问题想不开,警方正在劝解其放下刀具,眼看就要说服了,你开车把他撞伤或撞死,——警方要对司机说谢谢吗?

估计警察脸都气白了,民事纠纷变刑事案件,平白无故吃个纪律处分

知乎用户 霜月乡 发表

事发具体原因是判断最重要的依据

不方便透露则无法判断

其实也不是完全无法,主要是什么样的具体原因才不方便呢,容易让人往不好的方面想

比如老板不给钱,持刀讨薪,被老板以正当防卫为由直接车决,所以不方便透露。

总之一定是有其他人有重大过错,导致人利益受损,才持刀,才不方便透露。不然就是这个人十恶不赦,哪有啥不方便的。

知乎用户 弑神 发表

一车下去,把大侄子们全都创的怕了。

知乎用户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发表

我就奇怪了,普通老百姓,受到威胁了,只要还没被刀砍,帽子就可以说暂无实质性伤害可以不出警,怎么到这种局面四五个警察对付一个人还是弱势群体急需路虎保护了?

知乎用户 胖头君 发表

作为一名群众,我觉得这路虎比大刀危险。

知乎用户 特靠谱​ 发表

有一说一,警察作为配备了致命武器的执法单位都没有采取攻击行动解决问题,

路虎司机凭什么使用开车撞人这种可以致伤致残致死的方式进行攻击?

说个极端案例,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没有暴露的同伙直接给人灭口了算不算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卡卡罗特 发表

看了视频,我认为路虎车的做法应该算见义勇为

持刀者和警察对峙的比较焦灼,路虎车的撞击力度也恰到好处。

所以称得上是见义勇为。

有意思的是整件事都不方便透露,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银行门口有人持刀被逼上绝路,有人开路虎,这个画面就很妙不可言。

知乎用户 阿飞 发表

什么叫二十年前路虎大哥把你插地里?

什么叫就算撞错了又不是赔不起?

表面上是站维护社会治安的立场,实际上充满了黑社会崇拜

知乎用户 吃鱼 发表

知乎高赞全是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甚至是故意伤害,和其他平台的评论区截然相反。高赞们不好意思说出口的原因,我来给你们摆出来。

一、因为车主开的路虎揽胜。豪车天然让某些人眼红,车主要是开个 10 万的车,知乎一定是一片夸奖。开个两三万的破车,甚至还能戴上仗义每多屠狗辈的高帽。知乎 er 善,但不希望你过得比他们好。其次揽胜这品牌调性就是涉黑比涉水能力还强。天然引不起知乎中青年人的共情,反而会觉得是压迫者,换成小米,特斯拉,问界。起码一半人会玩命夸。

二、路虎车主是帮助了执法力量,站在了秩序和体制的一方。他们不会带代入自己是为见义勇为者(穷且怂),也不觉得自己会是普通群众或者直面危险的警察。代入的是反体质的一员,不管是罪犯还是暴徒。有人帮着镇压自己,简直是罪大恶极

穷但看不起有钱人,你要说他清高有骨气吧,他们又社达不怎么看得起穷人。像极了酸秀才。

不仅自己精致利己,同时对不精致利己的大肆轰击。因为显得他们自私冷血。

想当反贼吧,又没胆子,只敢阴阳怪气煽风点火。

一群人反复扭曲法律,滑坡比喻。最后还是一如既往的没用

法律上看,路虎车主哪条也没犯。

情理上,属于见义勇为。警方不向着帮助自己的?跟你们样的见谁都想咬一口。

社会影响上,减少对立,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转向的趋势。对私力救济一定是鼓励。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老坛酸菜火腿肠 发表

原来是因为女方没开 “路虎”。

妻子驾车逃避持刀家暴,丈夫趴车机盖被甩落致死,妻子被控故意杀人一审获刑 11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范大侠​ 发表

只是刻板印象 -。- 这个人是不是 若有站召必回 那些人。。。应该不是普通群众会做的事。。

知乎用户 甚窥 发表

官方已经下场定调定性了。网友再怎么讨论也没意义。但我更好奇的是,这个持刀者为什么要出现在这里呢?

另外,这次是帽子叔叔运气好,开路虎的便装男子是想见义勇为。这样美化和鼓励这种显然多余的行为,下次坐车上的可未必是见义勇为的老司机哟,万一是马路杀手呢?万一是嫌疑人同伙呢?

我觉得媒体越来越情绪化了。这位司机这种干扰执法的行为,可以不担责,但绝不应该鼓励和美化。

不是每一个司机都能这样恰到好处没造成严重后果。把嫌疑人创死都算小事了,万一嫌疑人身法好避开了,车子刹不停创帽子身上,嫌疑人趁乱逃跑甚至是把被创倒的执法人员补死,那又怎么说呢?

比起宣传这位司机不需要承担责任,更要宣传的是他的行为干扰执法,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切勿模仿。广大群众见到针对暴力犯罪的执法,应迅速远离,并提示其他群众远离,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干扰执法。

知乎用户 豸二虫 发表

中国人真伟大!

知乎用户 水心 发表

可能是我影视剧看多了吧,总觉得这开车的不简单,而且,要是能直接撞死,那警察为什么不直接开枪击毙,需要你一个路人来越俎代庖?

举个栗子:莽村李宏伟为了替父报仇,持刀挟持高启强与安欣带队的警方对峙,然后刀哥开着辆路虎上来就给创死了,这种情况下刀哥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吗?

知乎用户 皮蛋肥肉 222 发表

肯定不能算正当防卫,这要是正当防卫,以后结果是

一,敢维权大概率被撞,可不只是拿刀,” 表现出对峙行为” 的解释权完全不会在民众手里,而在蓝底白字,以后只要你有类似可经判定的对峙行为,那被撞你就是活该,而且,“撞人”这个形式的解释,也很可能被扩大,各种打击手段,都可以解释为正当防卫的方式,这个口子一开,“经判定的对峙行为”就可能会以 “任何方式” 被打击同时不被追责,想想会发生什么

二、在这种博弈下,有诉求的民众将可能直接跳过对峙行为,对峙行为收益为 0,那就索性跳到早成伤害环节,这其实放长远来看对警民是都不利的,加大了对立的力度,加剧社会不稳定,说有央视下场点赞,真是不知道怎么想的,人的弹性是很大的,超出合理范围的管控,最终弹反的是所有人一起买单,我都持刀对峙诉求都没法满足,那就直接持刀吧,也别对峙了,或者开车

扶一下老太太都能被判,开车撞人居然算正当防卫,这也太灵活了,不如你直接说,政策制定者的唯一目的,就是维护政策执行者,摊牌吧。

知乎用户 云卿雨霁 发表

所以,法律是用来喊口号的吗?

知乎用户 宗向 发表

河南银行门口,嫌犯持刀被多名警察团团围住,被抓住基本上是时间问题。

旁边开路虎的男子突然驾驶车辆向嫌犯冲去,将嫌犯撞到在地。

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是灭口。

河南银行储户通过激进方式讨要自己的钱财,被利益相关方开车撞死,事后以见义勇为脱罪的剧本自动出现在了我的脑子里。

以上仅为猜测,具体事实请等待后续通告。

知乎用户 长安执金吾​ 发表

以前有个新闻,一名男子持刀威胁路边女子,路边店主看到后持长棍冲出,用长棍将持刀男子打翻在地,还有一名市民将电动自行车压在该男子身上。视频流出,网上一片叫好。也确实该叫好,为两名见义勇为的大哥点赞。

但为什么到这个视频在本评论区反响就不一样了?

不外乎就是威胁对象变成警察,见义勇为者变成路虎车主了吗。

“路虎”,某些人看到就应激了,第一反应就是来活了。

但是,持刀威胁的对象无论是警察还是普通群众,不改变持刀男子的行为性质,开路虎撞击也是瞅准机会并掌握分寸,及时踩了刹车并不是不顾后果,和拿长棍打翻在地并无不同。

只能说明中国网络上有那么一小撮人整活搞身份政治,意图制造社会撕裂或者引流攫取利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确实学艺不精。

知乎用户 Olny 发表

我看车主做的不错,车辆动能极大释放,刹车十分及时,周围群众安全也受重视,如果给知乎上口嗨的也来一下,那么就是我们理想中的正当防卫了。

知乎用户 把观点说正确 发表

在抖音这种明显是故意的行为,已经被吹成见义勇为,什么原因也不说,就是放个标题在这先入为主造谣

于情于理你也不能用车撞人啊,明显人家已经快被制服了。。如果这人出来报复社会你们也不要以己度人

知乎用户 无是生非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只要司机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司机毫无疑问就是见义勇为行为。

知乎用户 火云邪神 发表

路虎司机没有执法权,他这样是故意伤人罪

不坐牢说不过去。

知乎用户 iDamon 发表

还是那句话,给警察多配点网枪电击枪之类的,就没这么多破事了。

高赞的那几个出了名的仗着警察被限制的一塌糊涂天天侵占公共利益给满街乱窜的电驴、小摊贩摇旗呐喊的,就是怕见义勇为的多了。

不想有人见义勇为很简单,多给警察一点非致命手段并且放宽非致命手段的使用限制。

知乎用户 溜达溜达猫 发表

我真的想不明白为什么评论区一大堆人在说路虎司机谋杀,寻衅滋事的。是不是在故意挑起社会矛盾争端。

这事情简单点用个不恰当的例子代替不就是警察追小偷,路人绊一下小偷的事情嘛。一些说车主谋杀的真的无语,如果不在这个 jc 和持刀者对峙的情景里,车主会撞他么?他两有过节么?那车主撞他的出发点是不是由于 jc 在和危险人物僵持情景中,车主属于破局的一个角色,还有说泄私愤的,视频中明明能看到车主明显是收着劲的,撞到他让他失去重心摔倒,如果真泄私愤,这个持刀者早飞出去了。

一群人在说持刀者委屈讨薪,弱势群体。拜托,他都拿着刀在大街上和警察对峙了还是弱势群体?谁逼他拿刀了,真伤到人了才是危险人物么?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警察劝导他放下刀他听了没?现在讨薪渠道这么多,农民工劳动仲裁,法院,故意拖欠的老板不知道判了多少个了,有诉求到相应部门反应诉求,如果别人有什么事都像他这样过激行为,那社会不就乱套了,所以我实在怀疑评论里支持持刀者的出于什么心理?唯恐天下不乱?挑起社会矛盾?

再一个,有人说有 jc 在场不需要车主见义勇为,没威胁车主,这观点真的搞笑,jc 也不是神,而且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非要把刀架到你脖子上也和你有关系?

知乎用户 不了人 发表

懂了,以后遇到街上拿刀的可以直接开大炮轰。什么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替执法单位处置嫌疑人了?这人手上是拿了刀了,但是他伤了人没有,有攻击意图没有?执法人员能不能控制,这些都不考虑吗?哪怕是警察也不会开车撞击嫌疑人吧。这都能见义勇为?他要是肉博嫌疑人还是条汉人,用车撞谁不会啊。

知乎用户 觉罗氏​ 发表

该男子属于故意杀人。

不受威胁,便没有正当防卫之说。

见义勇为,《民法典》定义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该男子亦不属于任意一项。

在自身不受威胁,且没有影响自身安危可能性下开车撞人,这,就是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你好 发表

幽默知乎,车撞歹徒就是别有用心故意杀人,车撞无辜公民就是为民除害绝望的反抗

知乎用户 AkitoFFX 发表

蔡律师学艺不精啊~
这些媒体都争抢着找律师来解读,

都不敢找个名校法学院的刑法教授来解读,

是怕名校法学院的教授说错话吗~

首先,这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律师们拿着二十条咔咔一通念,

却忘了老师在课堂上第一次讲正当防卫的时候就说过的 “没有写在法条里的制度原理”

帮这些律师回忆一下:

正当防卫属于私力救济,由于其产生的效果在于使法益侵害行为正当化,只有在公力救济来不及的情况下才允许实施。

一群警察围着呢,哪允许公民个人实施正当防卫?

该案是人没有死,也伤得不严重,

如果是法治国家,

但凡是轻伤以上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追究故意伤害罪

试问如果警察在场都允许 “私斗”

还要警察干什么。

如果被撞人身亡,

在场的警察甚至会因为没有充分封锁现场导致公民有了实施 “防卫” 的空隙而被追责。

另外一个回答有说,

这里补充一下:

当然警察在现场并不是绝对不允许实施正当防卫,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来不及。

比如:侵害人忽然冲向一般市民企图伤害该市民,警察反应不过来或来不及救助时,该市民实施的反击行为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

但是本案显然不是如此。

知乎用户 青年 发表

建议司机负刑事责任,完全和正当防卫不搭边!

知乎用户 钱二多 发表

这个事讨论路虎车驾驶员是不是正当防卫的扯淡程度相当于,以色列正在加沙围剿哈马斯武装,突然美国对着加沙成就扔了一颗核弹。对就是这么扯犊子。

先表明结论,路虎车的行为百分之一百是犯罪行为,没有一丝一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空间。这个事情官方如果处理不得当,会被别有用心的演绎出非常恶劣的舆论后果。首先你要知道,路虎车不是简简单单一个普通汽车品牌,它已经是一个标签符号了。

知乎用户 轻轻点下确认键 发表

:对,等持刀者杀了人,然后坐动车到青岛,从青岛坐船到了塘沽,他们也就该到现场了~~~

知乎用户 独孤宇云 发表

持刀者威胁到路虎车司机了么?有没有大开杀戒见人乱砍?没有的话就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现场有民警,警察都没有动用暴力手段,说明现场情况并不危急。

路虎司机和这个事件有没有关联,有什么关联,真不好说,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但是吧,路虎车撞了,大概率无责,如果换成某国产车,大概率要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求真 发表

让我想起这样一个事件。如图,清洁工驾驶三轮车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与骑着电瓶车的外卖骑手相撞,骑手倒地。两人互相指责对方。

重点来了,此时,一位见义勇为的大妈来了,大大骂清洁工理亏,指责清洁工 “不给直行骑手让道”。骑手一听也顿觉更加理直气壮,清洁工也似乎感觉自己理亏了。评论弹幕更是很多夸赞大妈见义勇为。

然而,骑手斑马线前不减速,而且是逆行的。

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不少,所以我对涉及三方的所谓 (此处无贬义,中性) 的见义勇为,是一直持怀疑态度的。

知乎用户 莫宇飞 发表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按紧急避险算。

知乎用户 朱若愚​ 发表

肯定不符合正当防卫,但是我认为构成见义勇为

大家不妨看一下这个图,这个刀具的长度有多长,有苗刀的长度了吧,这妥妥的管制刀具,致命性武器。

很多回答在说嫌疑人万一在讨债,车主是老板,把持刀人放在一个弱势群体的位置,把车主放在人民的对立面,这不是臆造吗?

如果下一步嫌疑人冲向警方,警方因携带的都是非致命武器无法有效阻止的情况下,造成了人员伤亡,又当如何呢?

别双标,既然能臆造,大家都可以。

有人说私刑,有人说超过必要限度,有人说阻碍正常执法。

首先车主在撞击到嫌疑人的时候立刻踩了制动,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图,仅仅是为了进行犯罪中止。其次虽警方暂未公示嫌疑人受伤程度,但明确了嫌疑人并无生命危险。其次车主的行为确实有效促进了警方的执法,迅速控制了嫌疑人。

再看一看哪些行为算见义勇为?

(一)主动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主动同正在实施的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扭送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至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将其抓获的;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他人遇险时,抢险、救灾、救人的。

难道车主不符合吗?

社会经济下行,大家都有戾气可以理解,但不该因为如此就有仇富心理,如果开车男子用的是摩托车呢,如果是电瓶车呢,如果是自行车呢?是不是一定是见义勇为了呢?难道就是因为见义勇为的工具不同,舆论就不同了吗?

不要让 “不是你撞的人,你为什么要扶” 变成“不是威胁你的生命,你为什么要帮”。

知乎用户 我会放头像的 发表

我的天,有些答主怎么了?有时候世道向下,就是这么来的。

有点像 2010 年广东女警 5 秒 4 枪,舆论铺天盖地指责女警的样子。

一边阴阳正当防卫受限制,一边那些放大镜找茬。

是不是因为人家开路虎?如果五菱宏光你们是不是收起放大镜了。

世上多得是可左可右的事,朴素的直观感觉,持刀了,而且是当街持刀,其实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了,你们今天这样搞人家,下次一堆人持刀在幼儿园门口徘徊,谁敢上?你们用键盘上吗?

这种事能沾上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的理,那怕十分只有三分,都得给过的。

知乎用户 韩立 发表

这个肯定属于见义勇为了,持刀男子很明显是欠薪老板,驾驶路虎的男子是被欠薪的农民工,这属于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源哥 发表

路虎大哥撞飞持刀歹徒,竟然不用负任何责任?律师解读来了

​​近日,一名男子在街头持刀对抗民警,正当众人僵持不下时,附近一辆路虎车一脚油门撞飞该男子,随后这名持刀男子被警方制伏。

被撞倒后能听到歹徒的哀嚎,不过随后警方表示持刀男子被救护车拉走,无生命危险。至于路虎大哥的行为,不仅不构成故意伤害,不用负任何责任,甚至还是正当防卫

律师称,路虎大哥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所以行为合法,不用负任何责任,为这位大哥点个赞!

知乎用户 火雨​​ 发表

都在公共场合当众掏刀与警察对峙,甚至都和警察对砍了,要不是警察有防暴盾,早出事了………

结果别人上去搭把手把罪犯制服,被知乎一群莫名其妙的人带节奏成 “故意伤害”,甚至涉嫌杀人?

也是 6 得飞起。

路虎车主毋庸置疑的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范畴。

你都掏刀砍人了,你还想要别人对你如何?

这种情况下换我一样撞。

谁在我面前掏刀砍人我就撞谁。

都指望着威胁和伤害他人性命来解决和处理问题并付诸行动了。

还在这执法权、人权,甚至脑补出什么 “被迫”、“讨薪”,“路虎黑心老板”………

你哪天遇到个掏刀砍人的,遇到路虎大哥这样的角色,你得给他磕一个。

警察也是人,警察也不想近距离接触和制服当众掏刀砍人的危险分子。

要不是职责所在,你当各个都乐意近身搏命呢?

恰好旁边有个群众一身刀砍不动也捅不进的 “盔甲” 在身,帮个忙制服危险分子帮成故意伤害了?

还是那句话,谁当众掏刀危害公共安全。

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和惩戒。

一帮带节奏的玩意儿,是不是大陆同胞都难说。

少拿其他七七八八的借口搪塞。

知乎用户 禾子安康 发表

不是大家就光看了门口这一段视频就瞎咧咧什么不是正当防卫,说只是对峙没干别的?

有心的就不能刷刷其他角度的视频在发表结论?

我看了几段视频,刚开始持刀的男子跟保安人员对砍,保安拿着盾牌跟叉子打不过,男子拿着刀猛追,后来警察支援的过来了,没看见都还有交警在呢吗?也就是说周边的安保力量已经到全了,短时间支援来不了,而这段时间在男子激动的情况下,真有可能对路人造成伤害,毕竟那刀很长。

车主估计刚开始打算走,后来男子走到前面,车主才有机会加速撞,要不根本没法拐,也就无从谈起撞人。

所以车主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既然是见义勇为,那肯定不涉及防卫过当跟正当防卫这一说。

因为这属于协助办案,就问哪一个警察会有防卫过当这一说?

抓捕犯罪分子,那首先他的政治权利就没了。

以前抓小偷,那可是绑到电线杆子上抽。

知乎用户 想吃草莓 发表

高赞真有意思。从上往下三个回答依次判为 “故意杀人”,“自作主张以为做了好事实则要承担责任”,“是正当防卫但是不推荐这种行为”,三种结论。

现在的人心是很复杂啊,都是设身处地地从自己的位置出发,得出自己想要的的结论才算正确。

还有人说在河南开路虎就是原罪,持刀人一定是无辜有隐情的,开路虎的是故意伤害。

有些思配乐们也是天然把河南人和河南开路虎的分成两类物种了,你要敢为开路虎的说一句话,怕是马上又要有人来喊思配苦了。

看了原视频,第一,持刀人所在的马路上是没有平民路人,而是被几个交警和民警包围,但是民警也是有受伤的风险的,但是此平台是不待见这种为 ** 服务的身份的。第二,路虎车撞击的力度并不大,就是 “刚好” 将人撞倒,我不知道持刀人具体受了多重的伤,但是看上去不至于被撞成脑震荡之类的。也不知道高赞的 “故意杀人” 怎么来的呢?

就算这路虎车是有私心,是 “恶意” 的,责任该由他来负,这还没进展到 “好 / 私心撞人结果需要另外负责任” 呢,就已经开始指责路虎车了?

怎么有些人义正言辞地好像自己就是当事人一样,再怎么说,“故意伤人” 远没有 “危害公共安全” 的罪名厉害吧?

万一,万一持刀的这位伤害了哪怕路人的一根头发,各位意林读者们都要指着河南的鼻子让河南人赶紧润出去刷盘子了。不润?河南人思配苦。

别说没路人,没路人哪来的看热闹的网友拍视频发到网上。

这么简单的一件事能发散思维出这么多不同的想法,也是够有意思的。你觉得路虎有猫腻,你记住路虎的车牌号问问广大神通的网友给他的底儿查出来,把他的真面目公布于众。你觉得持刀人有隐情,你关注事件后续如果是 “讨薪的”,“讨公道的”,你为他批判喊冤也不晚。

你啥也不知道,就凭着猜想,都能猜出来一个地狱来,然后说生活在地狱的人们,你们真可怜。

廉价的同情。

——

某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豪车,都是靠人家自己的努力。河南人有豪车,那必定是贪污了,用了些不正当的手段占有不属于他的财富了,某些思配乐们好像是这种想法。意思就是,河南人穷、苦才是对的,不可能有靠自己努力富起来的人,一旦有,就是吞了转移支付的钱了,那些总是把转移支付挂在嘴边的思配乐们好像是这样想的。

啥时候进化到省界关税啊,听那么多唐僧念经听的耳朵都起茧了。

不是说上面路虎哈,有感而发。

知乎用户 tuyuhun 发表

《又不是赔不起》 《和我装什么黑社会》 《早十年我给你种地里当人参》 《我让你飞起来》

知乎用户 秋风悲画扇 发表

一帮牧羊犬还给被撞犯罪嫌疑人加上 “讨薪可怜人” 假设性前提,你们怎么不给路虎大哥加上便衣警察、热心群众、退役老兵假设性前提呢?还是因为他开路虎不是比亚迪?这种事情在美爹那是直接清空弹夹的,怎么事件发生在中国就开始双标了呢。

从定性来说,多数人讨论是否构成 “正当防卫”时都忽视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这一脚油门撞击到底造成多大损害。如果只是轻微伤,就根本不算犯罪,更不谈 “正当防卫” 来出罪;如果造成轻伤,那还有讨论 “正当防卫” 的空间;如果是重伤甚至死亡的,从现场紧迫性来看,“正当防卫”认定就比较困难了,最终结果大概率是“防卫过当”。

另外,很多人还在疑问,持刀者没有威胁到路虎哥,路虎哥凭什么可以防卫?科普下什么是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不以自身受到威胁作为前提条件,任何个人在发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采取制止行为,具体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虽然目前法律修改方向是鼓励我们去做一个 “见义勇为” 的人,但现实司法环境能否做到真正让 “见义勇为” 受到应有保护,才是这事件中最需要关注和重视的。

知乎用户 阿笨​ 发表

正当防卫,应该给予见义勇为奖励才对。

我浏览一些回答,这个话题开始变味,被殖儿带偏,殖儿又开始团建。

没人指责拿刀的人,反说驾驶员有罪。好人会拿着刀跟警察对立吗?校园门口发生了多少起持刀砍杀儿童事件?如果当时能有一位类似路虎驾驶员的人站出来,至于惨案发生吗?

知乎用户 Goenya 发表

什么帮助民警撞翻持刀行凶者?

我只看到了一个看到别人拿刀站在自己车前面,没见过这阵仗慌张之下油门当刹车一脚下去,又及时处置妥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阴差阳错做了件见义勇为好事的新手司机而已,对了,修车记得报保险~

知乎用户 阿 sir 王大海普法​​ 发表

该男子撞伤持刀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一,防卫行为时间符合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时间条件,持刀男子与民警对峙之时,属于对公共管理秩序法益侵害正在进行时。

第二,防卫行为针对的对象属于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该男子持刀与警察对峙,属于妨害执行公务的危害行为人。

第三,防卫行为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志,男子驾车冲撞持刀者的主观目的是保护公共法益,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志。

第四,防卫行为适当,没有造成过当的伤害,本案中持刀男子没有被撞死亡或者重伤,不具有防卫过当的后果,仅仅是轻伤,不属于严重后果,没有防卫过当的情况。

阿 sir 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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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詹皇御前侍卫 发表

路虎都 TMD 快在国内销声匿迹了

现在 “左拥右抱”” 享受幸福的烦恼

左有同行漏腚演出 “你以为你是路虎啊?”

右有自己人霸气出手 & 风骚走位 “送你飞天”

路虎现在都不知道自己应该扑向哪边仍子了

敢判故意伤害,路虎都得雇最好的律师打好这场广告,sorry,打好这场官司,没办法,太露脸了,路虎车主可不都是土豪暴发户……

车主大哥:哪怕是防卫过当也无所谓,但必须是全国通报,羡慕死那帮孙子!

其他路虎车主:快来个歹徒让我也撞一下!!!

凯迪拉克车主:撞完我请大哥们洗脚去!!!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为什么说没有任何威胁,他拿刀扎车怎么办?警察只有盾牌,警察的命不是命吗?而且只是轻轻撞一下也不是油门踩死来回碾压,没什么问题吧

央视新闻已经定性。

知乎用户 唐山精神科关主任​ 发表

反贼搞团建呢吗?这么整齐!

地域黑一看到河南银行就应激了,有没有一种可能这特么是农行?新闻图片里那么大的 logo 看不见?

拿刀必有苦衷?苦他大爷啊?哪家正经人拿刀在公共场合跟警察对峙?警察招谁惹谁了?警察每年被砍死砍伤的少吗?

冤有头债有主,哪怕讨薪难道是警察欠你?找债主去啊!解决问题不在行,公共场合危害路人安全你第一,这种挨个枪毙没一个冤枉的!

还有人煞有其事的分析,讨论大家代入里面的角色普通人会是哪个角色?当然是特么挨砍的路人啊!要不然呢?你平时也爱拿刀出去吗?

瞧你们这清一色的队形,全都是在指责路虎司机犯罪的,真好!司机有见义勇为的心在,不比你们这些键盘侠高尚?读了几本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知乎用户 猫 sir 法律咨询​​ 发表

排除演习的话(看视频不太像是演习),那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 驾驶路虎车将持刀与民警对峙者撞翻” 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我国的《刑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制度,根据正当防卫需满足的条件,需要结合以下四点来看:

不法侵害的即时性:即时性意味着持刀者当时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对民警或他人的暴力侵害行为,且这种侵害具有现实紧迫性;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使用车辆撞击是当时情境下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并且这种冲撞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对象的特定性:撞击行为专门针对持刀者本人,未伤及无辜第三人;

防卫意图的正当性:驾驶者的主观目的是制止犯罪、保护执法民警或他人安全,而非报复或故意伤害。

若上述条件均满足,则该路虎车主的行为是大概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近年司法实践,其实不难看出政策是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同时对无关的第三方介入严重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持宽容态度。

针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几起正当防卫案,我们可以作一个比较:

案例案情要点裁判结果对本案启示
叶某朝案被多人持刀围攻,反击致 2 人死亡认定正当防卫,无罪面对多人持刀侵害,致死结果仍可免责 (叶某朝正当防卫案)
于海明案夺刀反杀持刀攻击者认定正当防卫,无罪对持续攻击的持刀者,致死不算过当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李某某案冲突后获取工具反击认定故意伤害罪脱离接触后报复性攻击不构成防卫 (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
张某案用酒瓶反击挑衅者最终认定正当防卫紧急情况下使用身边物品反击可属正当 (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的区别)

比较可见,如果本案关键在于是即时制止犯罪则更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如果是存在报复性攻击的话,那可能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不同事实情境,本案可能的法律后果如下:

完全正当防卫 (不负责任):原因是,当时情况下,持刀者正在攻击或即将攻击民警,撞击是制止犯罪的唯一有效手段,未造成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伤害;

防卫过当 (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持刀者已被控制或侵害危险已消除后仍实施撞击,造成重伤或死亡,但是从现场的视频来看,当时情况是很危急的,所以这条基本可以排除。


我是猫 sir,有 15 年的基层办案、政审的经验,如有与案相关、政审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每个人遇到的情况各有不同,猫 sir 给你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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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猫头鹰回望正午​ 发表

很明显,持刀者和开路虎的不属于同一个阶级。和持刀者对峙的民警维护其中一个阶级的利益。

在这里谈法律是没有意义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WKJdn 发表

现场如果是老幼妇孺或者是他亲朋我还可以理解甚至支持这么做。

现场都是警察你他妈开车撞人?而且人家和警察对峙,你防卫个寂寞啊?

稍微心思复杂一些的人都会觉得这开车的莫不是在,杀人灭口?

知乎用户 12333333 发表

这个题的难点在于,回答问题的人都开了上帝视角,在已经明知路虎没有把持刀者撞死撞伤,仅是撞倒的情况下,帮助(这里姑且算帮助)警察控制持刀者。

如果不开上帝视角,画面定格在路虎准备撞的瞬间,在不知道撞击结果的情况下,你还会选择撞击吗?

如果不撞:警察会有自己的预案,会按照预案控制场面。

如果撞:

撞上了:死、伤,司机负法律责任

没撞上:干扰警察执法,如果导致持刀人逃跑,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没撞上:撞到其他人了,负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丰氚祥子 发表

这个问题下面叫唤正当防卫的法盲一堆

下次小到发生口角推搡,大到挟持人质,不管侵犯公共利益影响大小,普通人都可以随便进入执法现场行使高于警察的暴力手段。

这现场明显已经划定了执法区域,警察进行控制,普通人必须远离,在执法现场外行使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权导致闯入执法现场,可能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警察紧急击毙你都可以,比如在自杀,斗殴,挟持人质的现场采用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导致当事人死亡,重伤,照样检察院提起诉讼

知乎用户 咕咚呼呼 发表

问题的关键在于:民警在场的时候,需不需要你见义勇为

假设民警不在,一个歹徒拿着刀在路上与他人对峙,这路虎撞上去制服歹徒,绝大部分人都会认同是见义勇为

但是民警在的情况下,情况明显可控,民警也没喊你帮忙,你这一脚油门上去,不小心给人撞死了,你觉得民警是会感谢你还是顺便把你给抓了?

当然这个尺度很难把握,我们当然要鼓励见义勇为,但是专业人士在场的情况下,普通人想要帮忙还是优先听从专业人士安排

知乎用户 Viking Hu 发表

客观来说,这个情景哪怕按美帝的法律,检察官都不会起诉路人。

因为持刀男子已经算持有致命武力了,并且有对生命造成威胁的倾向。

按老美警察的作风,稍微 “诱导一下” 就可以清空子弹喜提行政休假了。

检察官当然更不会起诉勇于协助的社区公民。(哪怕路人可能有不纯的动机和私心)

但被撞的家属有资格对路人起诉,而且有一定胜算,一码归一码。

知乎用户 AldenII 发表

该男子没有执法权,肯定应该担责。但如果男子行为应被赞赏,可以帮他申请见义勇为或其他奖励。法律面前不能搞功过相抵那套。难理解吗?

为啥救落水女被迫道歉的事件中某些东西分的那么清楚,什么救人不是侵犯肖像权的借口;这个案子中就不分清楚了?

选择性执行法律只对权力者有利,都觉得自己是权力者了?

知乎用户 Eric 发表

根本性的问题在哪里?

法律是什么?

看一下立法委员王世坚的视频,讲的很清楚:法律是人民将自己私力报复的权利让渡给政府和法律,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政府和法律不能保证公平正义,那就要把私人报复的权利还给人民,这不是想不想还的问题,是人民感受到不公平、不正义自然会夺回来的,

具体到本案,持刀对峙事件发生的原因很重要,而警方回应事发原因不方便透露(还没编好),如果是网友猜测其是为了 “恶意讨薪” 而持刀,那就是在夺回让渡给法律和政府的私力救济权,路虎男去撞击显然不是正当防卫

还有一点,万一是演戏或演习呢?

https://m.bilibili.com/video/BV1oU411U7db

知乎用户 李英俊 发表

路虎揽胜撞人不用赔

多半还能搞个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叶不归 发表

视频里很明显,嫌疑人虽然持刀,但是对峙的是多名手持棍子、防爆叉、盾牌的警察,已经处于下风。而且周围没有群众,嫌疑人无法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束手就擒只是时间问题。

路人如果是出于见义勇为,开车撞,明显是过当了。你如果会武术,可以肉身上去,你如果有个棍子、绳子之类的,也可以协助警察控制。直接开车撞,不合理。

你不确定嫌疑人到底是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还是只是因为鸡毛蒜皮情绪过激的小民,如果只是持刀对峙警察,就可以开车撞,那以后所有 “路见不平” 的时候是不是都可以采取最高的措施去制止?

这让我想起来前一段时间的案例,一个退伍兵 “见义勇为” 飞踹冲突当事人,不确定对方到底是什么情况就直接采取比较高的措施去制止,那可能造成的后果自己也要去承担 ,比如被制止的人受伤甚至死亡。

至于有的猜测说开车的人与持刀嫌疑人有利益冲突,那这妥妥的涉及伤害了,警察都来了,你还敢动手,有理没理你都亏。

知乎用户 李阳​ 发表

持刀者没有正在伤人,也没看出持刀者有伤人倾向。而且当时态势可控,已经被持械警察围住。

我不在现场不知道持刀者搞这一出的原因和诉求是什么,不好评论。但是他有没有罪应该由法律去判断,路虎司机没有任何权利去处置。拿车撞人是非常危险的,容易把人撞死。在不知道具体问题的情况下,不要拿车去撞人。
特殊情况,例如:此人携带了生化病毒准备投放或者携带炸弹准备搞恐怖活动。这种情况下,可以特殊对待。

知乎用户 无心之失 发表

又是经典的不方便透露,吃的亏还不够多吗?这群老登脑子里塞的是不是屎啊。

上次那个女的撒泼打滚辱骂法官,被怒罚十万,本来是双方都有错的事,甚至法官的错还轻点。就因为遮遮掩掩,在 zhi 乎 er 口中都要赛博亡国了。

路虎男如果不是执法者,没有权利撞人,完全不担责也说不过去,除非被撞的人没受什么伤。

知乎用户 遇见真有趣 发表

单纯从视频来看,路虎大哥好样的

但我基于以下两点不支持

1。很多时候见义勇为的人会被嫌疑人以各种理由起诉,然后赔钱

2。单纯从视频角度,持刀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假设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如果以前两天外卖小哥杀人的角度来看,持刀者如果是找路虎车主讨薪,路虎车主叫来警察,然后自己把人撞了,那这个事情就又不一样了。

所以基于以上两点 ,我建议让警察处理,不要自己上,撞也让警察撞

知乎用户 子建 发表

好家伙,感觉好多人和有心理疾病一样,一旦有了豁免权,恨不得见人就

知乎用户 小幺 发表

这事就很有意思。

最近不是有个新闻嘛?老婆被老公持刀威胁殴打,开车逃离。老公扒车,结果撞花坛上。老公死亡,老婆重伤。最后判老婆故意杀人罪,11 年。理由是:法院表示,刘华虽在案发前曾对曹莹进行过严重殴打,但殴打并非一直持续,即曹莹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华是否会进一步对曹莹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存在现实危险性,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按照同样的逻辑,持刀对峙也不存在现实危险性,这司机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知乎用户 Lloyd Bannings 发表

主要是大家出门走路遇不到持刀的,他们持刀溜达会被警察围住处理了

但大家出门走路会遇到开路虎的。这些人动不动可能给你亮个啥的

舆论抽象在哪。。。安全享受了,在考虑更高一层此的需求了。

但如果真有一个人拿着刀警察控制不了他,现在他离你够近能威胁你了。。。你会多希望有个车撞停他啊

昨天在土五老师评论区问了个问题,就是看了一个案例,美国警察逮捕了一名控制住小偷,等警察到场的人。。因为很难理解,抓住小偷为什么要判 3 周监禁

你看,取决于你站在哪了,你是财产损失的那一方,你绝不希望小偷跑了,逮住小偷等警察来是你最想做的事。。

但总有看热闹的会对你限制小偷人身的人,对你行为不满。

但总的来说,保护小偷人身自由到这个地步的直接后果,就是只要跑出店门,就是本次任务胜利。。顺到的苹果手机 LV 奢侈品,就是本次任务的结算奖励。撤离点就在大保险边上,撤离甚至不需要读 10 秒,踏进撤离点就撤离成功。美妙的社会关系,成就大洋对面津津乐道的美式零元购话题。

在土五老师评论区,总能学到点新东西,他说的保护小偷人权对不对呢,其实有一定道理。。

但是他无法解决这种保护,造成了社会整体治安下滑,好人得被枪指着这么一个问题。最后演化成一个整体治安灾难问题。这块,土五老师和他的粉丝,只能尽量避免和你往这方面聊。。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随时也会变成零元购受害者。。只能单方面和你强调,小偷的自由也是自由

对于这种话题,其实我觉得,如果你不是事不关己就哦弥陀佛的角度看问题,只要你遵从自己内心想法站队就好了。。其实站哪方都有道理。

哦弥陀佛善哉善哉角度说,就是你遇到了当街持刀,你希望有车撞他,但如果这个持刀的在千里之外影响别人,你躲电脑屏幕后面就哦弥陀佛善哉善哉。

如果你面对持刀者,依然抱着持刀者的权利也是权力,他威胁你也是一种表达权力方式,你坚持捍卫这种权力,那么你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抱着要讲道理你就好好讲,要动刀就要付出动刀代价。。那么你的观点也有道理。

法律的特点,就是随时代随思潮演进。。只要大家不是事不关己就哦弥陀佛当圣母就行。

知乎用户 飒飒滴哦 发表

轻则故意伤人,重了故意杀人。

这个正当防卫的认定会加剧普通人的危险,比如小学生。

我不相信谁生活的好好的会在公共场合持刀,河南,银行,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

知乎用户 mono 发表

这就是我说的必须禁止私家车的原因。有些多管闲事的自以为很高级,其实就是是非不分的人渣。

整天学美国那一套。私家车或者仗着铁壳吨位大速度快撞死了行人人不需要偿命,经常伪称自己是不是故意的。很多新增驾照的人并不适合开车。这些新增的司机很多是 “速度是信仰” 的椒图,买了新能源车或者二手车就是为了装逼开快车的。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违章停车,导致道路拥堵和通行不安全。说什么电瓶车超过 25 公里每小时不安全。汽车吨位大,速度快,而且经常冲撞行人却不见立法者禁止私家车、小汽车,你说他们三观正我是不相信的。反正这些人也不看重公信力,一切只看钱。

类似的景德镇的撞死夫妻幼儿 3 人命案现在还没有消息。你就知道所谓的法是站在权钱的那一边的,它们根本没有法治。

必须禁止私家车,减少货车数,严惩汽车肇事者。多对路边违停进行举报。私家车是贫富分化的标志之一。

现在私家车(汽车)经常撞死行人,判得又轻(四川私家车碾死小女孩 9 个月出狱后这种祸害又可以开车。24 年安徽阜阳一男子驾车超速撞死人赔 50 万,炫耀没吊销驾照不起诉?检察院:正在核实情况),这些汽车又喜欢在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违停占道堵路,而公安管辖的交警又喜欢纵容汽车违法乱停。

必须严厉打击汽车利益集团,汽车(私家车为主)数剧增之后道路变得拥挤和非常不安全,特别容易出车祸撞死行人,有必要禁止私家车,没收违停车辆,造成行人轻伤的汽车司机必须被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驾车,造成行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汽车司机必须判处死刑,同时没收该司机家产赔偿受害者,该司机家属同样得坐牢 3~5 年

知乎用户 峨眉峰还特么独照 发表

你们来回咬无意义,检察院法院会做处理。

但如果你们或你们的家人身为一线民警,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被一个有可能激情犯罪的人拿大刀指着的时候,肯定希望能出现一位路虎大哥

知乎用户 双管猎枪 发表

普通人早就被疏散到一边了,这个开路虎的到底是什么身份?

知乎用户 阿普酥​ 发表

在现场有警察正在处置的情况下,普通人不应该这么做。

可能出发点是好的,想帮帮忙,但是真的不建议也不鼓励这么做。


警察是国家授权的执法人员,警察到场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已经介入,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危机。这个处置过程是需要专业判断和统一指挥。

普通民众的突然介入(尤其是使用车辆撞击这种极端方式)极易打乱警察的部署和策略,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连锁反应,甚至导致误伤警察、无辜群众或嫌犯。(虽然此事件从事后来看,结果是好的。但是在决定撞的那一刻,无法预料是什么结果。)

回到问题,答案肯定是 :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 “不法侵害人”。路虎司机的行为客观上是在强力介入甚至可能干扰警察的合法执法过程。他针对的对象不仅仅是持刀者,也可能间接针对了警察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

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且情况紧迫,没有其他更合理的制止手段。‌在警察已经到场并正在处置的情况下,这显然是不符合的。

至于是否需要担责,目前披露的情况太少了,不好说。

假定司机就是一个与持刀人毫无瓜葛的纯路人,那么从现在事后的结果来看:(北林路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称被撞男子无生命危险)

那么‌故意伤害罪 /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肯定谈不上。

如果事后也确认了司机就是好心想帮忙,那么依照我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稀泥的惯例,妨害公务罪应该也不会。‌(虽然撞击行为客观上干扰、阻碍了警察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

但是一对一谈话,批评教育应该是跑不了。

**最后,再次提醒,公众面对类似情况,务必绝对服从警察指挥,远离危险区域,通过安全的方式(如提供信息)协助警方,切勿冲动行事。**‌

知乎用户 万事如意 发表

这跟正当防卫是 1 毛钱关系都没有啊。

一个人和民警对峙,你一个开车路过的人,受到什么生命危险了?

这感觉好像是演化出来的全新版本。

就是有人用车危害社会安全,然后就有人用车消除不稳定因素?

如果是烂尾楼和村镇银行和白衣战士的决策者被路过的车来一下。

那你说他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我觉得都是。

知乎用户 宁静致远​ 发表

这算典型的涉及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的案例啊。

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在于:1. 侵害已经停止或即将停止:现场民警明显还没有完全控制住现场,持刀者仍然在挥舞长刀具备攻击能力;2. 手段明显过度:路虎车主在撞击前有刹车动作,且被撞击人倒地后路虎车主没有进一步动作。

换我可不敢上。

知乎用户 国际驰名双标 发表

不是哥们?

就算是人持不乱的大漂亮,把所有的人都默认成坏蛋的大漂亮,

他们的射击条件也至少是持刀,并且有攻击行为,才能够射击啊?

并不是说面对违法行为就有无限开火权,无限执法权的啊?

你要说路虎见义勇为的话,那么现场的帽子当场把持刀者打成蜂窝也是合法的?

知乎用户 gaoke3322 发表

私刑不至于,路虎明显收劲了
这也就是没撞死 / 撞伤,且客观确实帮助了执法,收劲也没有主观恶意
车撞人是现场最高级别暴力,这要撞死了怎么算呢?
这次只能说走运,大家都好。
不鼓励暴力升级

知乎用户 今天又违反了哪条 发表

制止小偷依法赔偿医药费

开车撞人央视站台来点赞

明白区别吗?不管是找到机会输出暴力还是真见义勇为,对象是官家才最安全。

知乎用户 塔中幽魂 发表

应该算故意伤害

本身这个持刀人没有危害他,也没有对周边警察造成伤害

情况没有危急到需要路虎司机介入的程度

很难说是不是路虎司机想杀人灭口

我以前在某地广场,见到有人持刀和带防爆盾的警察对持,而且持刀人的确砍到了警察盾牌上了。。当时广场人员都被及时疏散了,不让无关人员靠近了。我是远远的看到的

所以这个路虎司机出手的动机就很让人质疑

知乎用户 猴爹猴爹 发表

  1. 如果司机是路人,不存在正当防卫。为什么?可参照正当防卫的规定。如果司机是警察,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正当防卫。
  2. 如果司机是路人,也不属于见义勇为,毕竟当时不存在紧急状态,处于对峙状态,且有警察在场处置,关键是,与警察对峙是否就一定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讨薪或者上访或者自残者呢?
  3. 如果司机是路人,这一撞人举动至少涉嫌过失伤人,如果司机是被撞者对立面当事人,有故意杀人嫌疑。
  4. 如果对这个行为进行表彰鼓励,将带来严重后果,使无论何种情形下与警方处于对里面的公民生命安全,都处于极度危险境地。

知乎用户 仙人掌不会醉 发表

程序不正义。

手段不正义。

心态不正义。

知乎用户 刘豪 发表

调查清楚,路虎是不是利益相关者。

如果是 + 死了,谋杀 + 妨碍执法

如果是 + 半死不活,谋杀未遂 + 妨碍执法

如果不是 + 死了,过失致死 + 妨碍司法

如果不是 + 半死不活,故意伤害 + 妨碍司法

知乎用户 墨言 发表

是警察没有车,还是警车太脆会被一刀砍爆,所以需要路虎来 “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Cappuccino 发表

以后老板欠工资不还的时候,更有底气了,你敢闹事,我就在警察还没制服你的时候,先一步杀你灭口

知乎用户 垂笑​ 发表

你问我一个律师,按我学的法律来说,这属于协助警察抓捕嫌疑人,对方手持凶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后果上没有造成嫌疑人严重伤亡的后果,是正当防卫

但是,按经验,我就说不好了。

目前我国很难确定是不是正当防卫,其原因是谁造成的呢?

不是检法那帮人么?

社会风气是怎么败坏的,你需要问执法者他们做了什么奇葩离谱的事,司法者判了什么奇葩离谱的案子,管理者又对什么奇葩离谱的言论视而不见甚至大肆宣扬。

别把这个锅丢到老百姓身上,说什么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那是因为道德沦丧的人在赚大钱、出风头、上高位。

普通人,只想保护自己而已。

没有底线的人不受惩罚,那有底线的人只能筑起围墙。

知乎用户 骑着鲸鱼的天使​ 发表

我看好多人在那主观臆测场景,什么讨薪,出轨 无良老板滥用私刑在那胡扯什么呢?眼见为实的场景就是一男子持刀与民警对峙其行为就已经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这已经是在犯罪进行中,路虎车将其撞翻制止犯罪进行有什么问题?路虎车行为动机是为了制止伤害进一步扩大化动机行为合理,再撞到后及时刹车行为可控不是见义勇为是什么。如没有路虎车撞翻你怎么知道民警不会清空弹夹呢

知乎用户 人比西风瘦​ 发表

华夏规则怪谈。

规则一:

公共场所有人受伤或者需要急救,非执法者身份的平民不得插手,插手受到 “讹诈” 伤害。

规则二:

对于与执法者冲突的被执行者,平民可以群起而攻之,免受法律处罚。

规则三:

执法者有权以寻衅滋事罪逮捕任何在公共场所公开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规则四:

你在派出所 “有人”,可无视上述规则。

游戏目标:

努力在华夏世界积攒财富值和权力值,成为富哥或老爷。

游戏每年结算,财富值和权力值排名靠前者得到同性玩家”崇拜 “奖励,异性玩家” 贴身“奖励。

评价:

是在底层老实一生,还是努力往上爬,你的游戏你决定,接下来请开启你的游戏吧。

知乎用户 ANLU 发表

魔怔了。因为开个路虎就各个仇富了。

杨佳一把刀砍死 6 个民警,砍伤 3 个民警,砍伤一个保安。

暴徒不会脸上写上暴徒两个字,居然还在假如这个假如那个的。

持刀对峙,难道就没危害了?

几个民警要是全被干翻了,继而无差别乱砍呢?

马后炮的视角下,觉得持刀者没有危害而已。

为什么不会是防卫过当或者其他的?

因为没有 “往死里撞”

知乎用户 w0fv1.dev​​ 发表

这下面的答主都是典型的滑坡谬误,靠臆想揣测扭曲事实,经典言论都是:

  1. 河南,郑州,银行,路虎,不用我多说了吧?懂得都懂!(臆想揣测,没有任何根据证据,就是挑动情绪对立)
  2. 万一他们有私仇,公报私仇,可能是杀人灭口,怎么能算见义勇为?(到底是有私仇,还是没有私仇?你有信息或者证据吗?没有证据怎敢信口雌黄?)
  3. 万一撞死了怎么办算谁的?(现实就是没有撞死,力度把握刚好,还能用滑坡想象来扭曲事实的?那我是不是能说你打字发言把人害死了怎么办?)
  4. 路虎没有执法权,违反法治精神!(帮助民警逮捕罪犯嫌疑人是见义勇为早已有一套认定标准,过往有多个案例,这就是标准的见义勇为,这非常法治)

持刀者和民警对持,已经是犯罪进行中,路虎车主主动撞翻,且力度把握刚好,没有造成生命危险,顺利帮助民警逮捕罪犯人,保护了他人权益,符合见义勇为。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二人没有私仇,但是究竟是有还是没有,你我都没有证据,怎么能胡说八道,想象揣测?只能从现有的信息看,现有信息没表明二者有私仇,那就暂时视为没有,等待后续调查通知。

任何一个见义勇为的事情都可以套用这些滑坡臆想来扭曲事实,有什么意义吗?

得了,无非是银行,路虎等要点又吸引到苍蝇团建,恶心的紧。

知乎用户 感受流逝的自己 发表

哟,这也算正当防卫了。。。

真替以前那些受害者难过。

哈哈

知乎用户 诸葛大瓢 发表

这个问题下面好几百个回答,数不清的评论和回复。

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有疑问,持刀男子是否在讨薪 / 维权 / 求助。

明明面对的是持刀凶徒,为什么人们会有这种想法?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觉得,讨薪 / 维权 / 求助需要持刀去大街上?

原因好难猜啊!

法治建设这么多年,老百姓的认知却成了这个样子。

我甚至不知道该说法律界的各位任重道远,还是新闻界的各位难辞其咎了。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兔兔 发表

我不仅不支持这个行为,我还要强烈反对这个行为!

女权总说煤气灯效应,但这有一定道理,如果以后某个受了委屈的老百姓,在走投无路的时候,被逼急了,找个人来当第三方下手,请问怎么办?

还有我就奇怪了,好几个警察装备齐全的把他围住,而且他只是持了个刀也没有劫持人质,外加警察已经把周围围观的人,隔离到安全区外了。

凭啥需要你路虎来 “见义勇为”??怎么就你有车可以撞人??人家警察们没警车是吧,为啥人家警察不选择开车撞呢??你也知道警察直接开车撞嫌疑人是犯法的,那凭啥你路虎开车撞就是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车到山前必有树 发表

太逆天了。

视频里面看见多名警察已经对持刀者进行了包围,且对方是持刀而非持枪,警方的武力绝对是远高于持刀者的。

在视频里并没有听见枪声,也就是警方并不认为当前情况紧急到需要鸣枪示警的地步。

在这样的前提下,居然有一「普通公民」将持刀者撞倒。

他为什么判断警方没有能力处置好现场呢?

他在驾驶车辆撞击之前有跟警方沟通过吗?

他跟持刀者是否有利益关系? 是否互相认识?

他是否具备处理类似现场的专业技能? 如果过程中误伤警察或其他市民怎么办?

他如何证明自己的这个行为是为了协助警方而非自己蓄意或临时起意的一起犯罪行为?

这个案子,如果上了法庭最后判无罪,也不是不能接受。但如果直接认定他不违法,连法律程序都不走,那就别谈什么法治社会了。

就问一句,我以后是不是只要看见警方执法就可以主观认定警方缺乏对处置现场的专业能力并且在不跟警方沟通的前提下主动单方面「协助」警方?

知乎用户 白衣战神冷锋​ 发表

别撞了钱不要了

知乎用户 样样稀松 发表

说是正当防卫

那你们去看看这几天那个被狗奴杀进家里然后反杀了狗奴的,人家那看起来都没法被定性成正当防卫(还没出最终结果,但是极其不容乐观)。

或者再看看那年那个被醉汉打进家后打了醉汉被判互殴的。

上面这俩都不选正当防卫了,这路虎车主凭什么算正当防卫?这妥妥的是故意伤害

知乎用户 蓝天白云 发表

评论区一堆因为撞人的是路虎的就说持刀者是讨薪的农民工开车的是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笑死我了,这特么跟过去红卫兵皮兜大会上因为某人家里有钢琴和中山装就骂人家地主恶霸剥削劳动人民戴圣诞帽的逻辑一样吗?难道他开开铲车撞人就是见义勇为的农民工兄弟,一堆人不提法律逻辑就个个鉴政起来真要是让这群网左审案起来冤假错案堪比神探聂海峰,记住错的是人从来不是车那么讨厌路虎的话有本事去炸了路虎工厂和 4s 店。

知乎用户 林林总总 发表

真的有意思,我大概翻看了下 ip、发言、立场,发现山河四省维护的较多,还有部分其他省的少数人也在维护。

几乎所有的回答都是反对,少部分(山河四省作者赞同)。

其中四省也有不少反对的(反对、赞同赞比 37,46 开吧),部分地域没发言可能是热度不够。

我说下我的看法吧,我以为周围都没警察,下意识的觉得这路虎做得挺好,没警察制止了可能发生的 / 已经发生的侵害事件。

然后细细看,这人都被警察包围了,你来撞人来了,仿佛是摘桃子?或者是那种美帝的无标识警车的警员,这美帝执法也没说看到人就直接拿车撞啊?

这人我猜测极有可能跟持刀人有矛盾,逼得别人采取这种方式,大概率是钱的事情要么拖欠工资要么欠钱不还等等。

我想说一句话,不是你的问题,你为什么要撞他?你没侵害他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要撞他?

今天可以放开口子,明天是不是看到个人买了把菜刀就能撞过去?或者看到别人开车,以为要冲撞人群,咋不去撞人家车呢?或者说人家车上有炸弹要恐怖袭击。

这是谁想出来的高招啊,不知道是反串还是真粉红,所有人都有权开着车撞人了,只要有怀疑这人要袭击人群。

加速!

知乎用户 牛马律师​ 发表

我认为是很标准的故意伤害,够罪。

这问题提的很外行,这个事儿跟正当防卫怎么都不搭边,词儿不能乱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场是七八个警械齐全,有防爆盾防爆叉的民警,扇形展开包围了一个手持匕首的自然人进行对峙。

这场景下本身不具备任何符合成文法定义的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那么没有明文规定的事前防卫假想防卫是否构成呢?

首先,不论是否构成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这俩也不是没有刑责的。事前防卫通常构成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根据其主管认知的程度不同,按照过失犯意外事件处理。

这个场景里是否存在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

我认为是不存在的。

按照普通人的常识和从专业角度来讲都不存在。

首先是现场情势是在对峙,对峙不是一定会发展成暴力对抗,尤其是在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很难发展成暴力对抗。

其次,即使发展成暴力对抗,在武力越级压制的情况下,一般也不认为具有很迫切的需要阻止的不法侵害可能。这种越级的概念很简单,面对赤手空拳的一个人,三名警棍辣椒水,就可以实现全面压制,一个手持短刀的,三名防爆盾防爆叉就可以实现全面压制。

在不突破热兵器的界限之前,没有人质和群众在旁边的情况下,通常不认为民警面临着很紧迫的不法侵害风险。

理由很简单,我们的人民警察、执法人员都是经历过多年专业训练的,要相信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人民警察有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如果是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实现武装力量压制的实力对比的情况下,才会认为民警面临紧迫的不法侵害,这时候才有成立 “正当防卫” 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下才有讨论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的可能性。然后在讨论过程中再根据防卫限度去界定是否有超限度的情况。我认为根据放出来的视频,是根本走不到需要进行这一步讨论的程度的。

除非,你不相信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警察能够保护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或者认为我国的人民警察不懂得群众路线,在自身不具备处理现场的能力的情况下,不会发动群众寻求人民群众的帮助,以更好的完成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那你可以在没得到现场警察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自行其是。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就问那些说多管闲事、必有蹊跷、谋杀的人一个问题:如果持刀者是纹龙画虎,大金链子小手表,极度狂妄的老痞子,司机开的不是路虎而是五菱宏光呢?

只会被朴素的情感和揣测左右,昨天昆山龙哥拿个刀你看着像坏人,怎么防卫都是活该。明天路虎看着像坏人,持刀的一看就可怜,哪来的正当防卫?谋杀!要按这个逻辑,法律也不用存在了,直接看谁像恶人拉路中间乱棍打死得了。

法律在这,正当防卫的条款也在这,从法律上这就是符合正当防卫要件,(正当防卫不必要对自己也可以对他人,警察显然属于生物意义上的人类,而不是机器)只不过有可能因防卫的程度过当,司机将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这个开路虎的司机,在撞人前是否给持刀男子坑了 50 万,再给他老婆孩子羞辱威胁,给他逼得走投无路;还是路虎哥纯属做好事,持刀男子是无端闹事,这对法律的定性都没有任何影响。

匹夫一怒血溅千里的故事,的确是吃瓜群众喜闻乐见的。如果你是匹夫,那肯定有理。但如果匹夫一怒,给你出门买菜的母亲一并 “怒” 刀了,你还支持血溅千里吗?

我只能说,在未知全貌前没必要强行代入持刀者。我也没代入任何人,只是从法律上客观分析。如果因为你所谓的朴素道德,正当防卫的标准就可以随意更改,那下一场昆山龙哥的出现怎么办?重新严格标准,定成谋杀?

知乎用户 梦想​ 发表

所以就别埋怨立法谨慎,司法保守了,撞倒一个持凶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货,引发这么多质疑,可见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共识

知乎用户 周圣和​ 发表

抖音网友说他得领锦旗???

人民警察都不能违反条例使用警械和武器。他开车撞人还想得锦旗?

果然还是得玩知乎,抖音的人都我实在无法理解。

有执法权的警察在现场呢,他撞上去给自己加什么戏啊?

就算进行制止,也得是警察上,毕竟警察就在现场控场呢。

如果警察不在,持刀者还在进行行凶伤人行为。这人开车上去制止,这算是见义勇为。

警察在现场,持刀者并非正在进行行凶行为。他开车上去,这不就是故意伤人吗?

五分想装逼,五分蔑视生命和法律,典型借机生事啊。

这必须得承担刑事责任啊,都是成年人,做什么事儿都是有代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于警械和武器的使用都是明明白白有规定的。

而且开车这人作为普通的民众,应该服从警察命令进行躲避的,更无权开车撞人!

看下方的规定 “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形,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武器 (枪支弹药等)。

警察还没使用武器呢,他就开始上去开车撞人了??

而这个人拿刀和人警察对峙,警察使用警械进行制服,这是非常符合条例的。他这个对峙行为顶多算暴力抗法,毕竟他没有拿刀砍人。

这个人的每一个动作都是在违法犯罪呀。

如果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就能动私刑,国民党特务就是这么干的。不一样吗?

国民党说是自己救中国啊,一边打杀老百姓,搜刮老百姓,一边说是自己救中国。

只要打着正义旗号就行了,想干啥就干啥,是不是?

没有王法了呢?到底要人治,还是要法治啊?依法治国到底还要不要?

知乎用户 hao hao 发表

男子做出了一个行为,开车撞人了,谁有权评价呢?

刑法评价是刑法对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评价,它基于刑法的规定,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进行评判。这种评价不仅关乎行为的法律性质,还直接影响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确认,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嗯,逻辑很清晰吧?

现在有评价其行为的权力的国家机关确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好了,评论区里某些乐于给人定罪的那些人,你们看清楚了吧?

知乎用户 无为自在 发表

肯定不是,并且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算不上,看情况,持刀者是处在对峙状态,并非进攻或者威胁,他近身亦没有人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不是对谁,而是做了什么、什么时候做,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什么是正在进行的?就是明确做出了攻击动作了。至少从释出的视频看不出来任何正在进行的攻击动作。唯一看到的攻击动作,就是路汽车撞人,真讽刺。此时如果有人击毙路虎司机,才是真正的正当防卫。

再强调一遍:按视频情况,击杀路虎司机才是正当防卫。

可以说,路虎车主的行为对当事民警和持刀者都造成了极大威胁

属于故意杀人范畴或者杀人未遂,他是注定要被判刑的

持刀者如果受伤严重,甚至可以索赔不小的数额

当事处置民警也有可能因为路虎司机

背上现场处置或者管控不利的罪名

知乎用户 图图​ 发表

坏人做了件好事感人肺腑

好人少做了件好事罪大恶极

不清楚事情的具体前因后果,但是一个能持刀和警察对抗的人,我毫不怀疑情绪激动下转身找人乱砍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

老人已经不敢扶了,不要见义勇为也不敢了。

对于我这种老老实实的屁民,不会伤害别人,但万一有人要伤害我,我希望能有无数个见义勇为之人能帮助我,而不是高高挂起等警察处理。

至于那些所谓的理中客,或者反对见义勇为(即使是可能的不恰当的见义勇为)我都祝福你和你的家人被砍的时候围观者冷静的看个热闹。

知乎用户 嘴很毒​ 发表

好多人搬出法律正当防卫的条文,说这男的是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这一条从 1979 年设立开始,直到 2018 年的昆山龙哥案,启用的次数都屈指可数,当年更是被称为沉睡的法条,整整睡了二十多年,

甚至还出现过砍第一刀是正当防卫,第二刀是防卫过当的说法。

比如 1984 年的孙明亮案:他被 9 人围殴,用刀刺死一人,一审被判 15 年,二审才改判缓刑!

2016 年的山东于欢案母亲苏银霞被催债者长时间侮辱、拍裸照、用烟头烫,儿子于欢持水果刀刺死 1 人、伤 3 人。

一审:判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

二审:改判 5 年有期徒刑,认定防卫过当(但非完全不构成防卫)

路虎男现在最好祈求犯罪分子不懂法,或者警察想大事化了,不然~难说。

知乎用户 王越明. old 发表

大概率应该追责

知乎用户 别一男​ 发表

某些人的观点可以总结为:

等人死了再叫救护车,他虽然倒地上了但是万一是睡着了呢;

等人跳江里再报警救人,他虽然站在桥栅栏外面但是万一是看风景呢;

等火烧到自己家再救火,他虽然着火了但万一烧不到我这呢。

等他的刀真的扎到了司机身上再开车,他虽然拿着到但万一是要切西瓜呢?

啊?这就是大 v 的视角吗?

知乎用户 极光 发表

不属于,因为现场已经有民警在处置了。如果警察还没到,做这事叫见义勇为,到了那就是故意伤人

就像以前大家认为的:

做奸犯科的被抓到的,他没被控制起来之前,上去围殴他叫见义勇为。这时候嫌犯被打死那是他命不好,没撑到管事的人出现。

管事人到了,嫌犯抱头蹲着,喊着他不敢了,大家开始散开,嫌犯没有做出什么危险举动,大家准备拿绳子把他捆起来,如果这时候有人冲上去打,打死了,那就是过失杀人起步。

警察到了,已经控制嫌犯了,准备带走了。这时候冲上去,把人打死,叫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FqQAQ 发表

这段视频有一定的误导性,使大家认为持刀者与警方仅处于一种对峙状态。B 站有个 up 主叫 车祸警示录 记录了完整视频。

视频最开始,持刀者正在冲向民警并进行多次挥砍,虽然警方有长棍和警盾未受到伤害,但也逼得民警接连后退。画面一转,才来到本提问中视频开头。

当然,路虎大哥是否了解 “持刀者已经挥砍警方” 这一情况,就不得而知了。但从客观上,他确实制止了一次持刀暴力事件,维护了公共安全,因此大概率算是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欧某君 发表

这不是正当防卫。

这是 “扭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知乎用户 一丁点儿 发表

我个人观点,我觉得是见义勇为,如果有人持刀伤人,威胁警察,这已经威胁公共安全了,只要在场的人,有能力的,肯定第一时间把危险解除,而不是等什么谈判专家,你怎么知道下一刻他不会失控?社会需要有正义感的人。只有这种正义感的人多了,会管不平事的人多了,想搞事的人自然得掂量掂量周围的人。社会才能更和谐。现在的社会比以前更冷漠了,最怕就是管了怕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没人站出来,自己何必出头,但真有一天事情到你身上了,你肯定也希望有好心人站出来为你发声吧。说是私刑我感觉不妥当,双方既不认识,又无仇怨,何来私?

知乎用户 THE YOUNG 发表

这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开了辆路虎,激起了民众的仇富心理。如果他开的是卡罗拉,风评会好很多

知乎用户 生活胁从犯​ 发表

结论: 不属于正当防卫,是否算见义勇为还有争议。个人认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一、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原因。

现场持刀男与多名警察进行对峙,警察作为行政执法者,对峙一名持刀男,武力值完全高于持刀男,现场在有效的控制范围内,并没有对附近的民众、警察和路虎男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并不适用正当防卫,更不能适用无限防卫。

二、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路虎男驾驶汽车加速撞击持刀男,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不只是对持刀男危险,也对现场的警察和一般民众存在危险,若紧张操作失误得不偿失。对于见义勇为的主观意图和合理手段方式来说,应该是对持刀男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危险扩大,其手段有用叉杆控制,用绳网控制,背后踹倒等方式,均能有效控制持刀男,且对持刀男和周围人员的危险性较低。(这样对见义勇为的人存在危险,所以不要轻易的见义勇为,一定要保障自身安全。)

而路虎男是用更高危险的汽车加速撞击,虽然起到了控制持刀男的作用,但是对持刀男的危险也非常高,极易受伤,甚至导致死亡。如果这样属于见义勇为,还要得到锦旗表扬,那就会促进以暴制暴的现象,打着见义勇为的旗号干其他暴力的事。

所以个人认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个人认为对于路虎男,先判断他是否有借机生事故意伤害持刀男的目的。若没有,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即可。

(更新)

看到了官方发的认为属于正当防卫。

那现场持刀男的危险性可能很高,视频前可能发生了其他情况,连现场的多名警察都无法对持刀男进行有效控制,撞击带来的危险低于持刀男造成的危险,所以官方认为路虎男的加速撞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我个人还是不建议大家模仿路虎男的行为。遇到类似事件,特别是现场有警察的,要相信现场警察的执法能力,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开车撞击风险还是太大,速度快,无法精准控制,容易撞伤装残,容易引起纠纷争议。速度过慢,达不到控制效果,还容易被砸车,找对方赔偿很麻烦。

知乎用户 周鲁迅先生 发表

我觉得,除了开路虎的跟持刀人有利益纠葛以外,都应该给个见义勇为。否则的话,就会出现第二个 “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

正当防卫是第一者,第二者适用的。而开路虎的属于第三者。

知乎用户 木人石心​ 发表

是不是正当防卫交给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判断。

担责嘛,你得看是不是正当防卫………

见义勇为的道德判断是可以给的,就是这见义勇为的方式………… 风险极高,不推荐。

道德审判就大可不必了,除非诸位认为公共场合拎把刀瞎比划是合理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快乐可爱咪 发表

算不算我不知道,但是持刀的保底拘留是跑不了的。现在人做坏事都不会做了,你的是刀又不是 gun 瞎挥舞干啥呐?当古惑仔?到时候目标跑起来你还得费劲追,要是追不上还得白坐牢。总不能拿刀出来威胁吧?这样性质就变了,被人当场打死弄不好都没话讲。到时候事没办成还搭条命血亏,所以没有必杀的决心就不要拿刀出来舞。失败代价很高的,真要威胁人有的是其他办法。

知乎用户 邻座的怪同学​ 发表

就在家门口不到 100 米的地方,有的人说是什么农民工讨薪,我觉得很有可能不是这种情况。因为有视频显示这个男的一开始在北边的信息大厦门口挥刀,后来才往南走,在农银大学门口和民警对峙,最后才被路虎撞倒。

知乎用户 moonstein​ 发表

光天化日,公众场合,持械与民警对峙

此时此刻,持械者,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需要迅速被制服

而男子利用交通工具,协助民警将其制服

这个应该属于 “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回答里生怕大哥不承担责任的人,是害怕自己做坏事被人撞吗?

知乎用户 花丸 发表

知乎现在实在是太离谱了。我在 b 站,抖音,贴吧,小红书和知乎都刷到这起事件。可以说只有知乎是基本上都是觉得路虎司机不构成正当防卫,甚至说应该判刑的大有人在。

首先央视已经下场发视频,认定司机属于正当防卫。有很多人在说,明明那个持刀男子没有伤害到别人,警方也只是和他对峙,路虎司机在动私刑,等等言论。我确实不如很多厉害的人懂法,但是如果要等到其伤人再出手,这不是已经晚了吗?更何况这个视频不只有一段,也不是只有一个视角。抖音上有人发的视频,看得到持刀男子举刀冲向警察。以前总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引发大的舆论。如今把这起事件定性为正当防卫,不正是能窥见执法上的进步吗?宣扬好的社会风气吗?为什么这么多人不乐意看到?多少次精神病在大街上拿刀砍人,多少人用拖把,铁锹甚至是书包,电动车出手过。这次出手的是路虎就不行?

其次还有些人争论的点就很奇怪,说不清楚事实不能定论成正当防卫,理由是可能路虎司机和持刀男子有私仇,故意的,甚至脑补出万一路虎司机是欠薪的老板,持刀男子是讨薪者呢?还有脑补出持刀男子女儿受欺负,上门要说法,发现对方是大领导于是持刀。我也不想去说这种脑补的其中的问题。魔法对轰得了。蜘蛛侠都看过吧。我脑补的是,以后认为路虎司机有罪的这些人碰到这种场景,想到他们在知乎上的回答和评论,于是开车走了。没想到 20 分钟后,他们的妈妈路过,被砍死了。等他们去质问警察为什么没能阻止,警察告诉他,他没砍人之前我也不能制服啊。谁知道他持刀上街是不是受到了不公的待遇,有所诉求呢?然后知乎网友们继续开始脑补。他砍死的那个人的妈,会不会就是因为那个人借了他钱不还,给老实人逼急了。我这个剧本可以吗?

知乎用户 轻工制造兔 发表

这会又来团建啦?张口闭口就是人美西方战战兢兢理智执法,东大暴民中式居合国将不国。

然后不知道美分怎么评价这么个新闻?

“洛杉矶便利店女子击毙持刀威胁者:10 月 19 日下午,加州康普顿市一家美容用品店内,一名男子猥亵女顾客遭驱赶后,不仅破坏店内商品,还掏出刀高喊 “我要杀光你们”。一名持有合法持枪证的女顾客先朝天鸣枪警告,在男子持刀冲向自己时,她果断开枪击中对方上半身,致其当场死亡。洛杉矶县警方初步认定该女子行为属自卫,是为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

人家好好的恶意讨薪,就被随便一个平民打死了,国将不国啦!

知乎用户 小小乔巴 发表

根据 B 站 UP “起飞警示” 发布的视频里别的视角来看,这个男的最开始想要砍一个路过小妮(河南话语境里可能指的是成年年轻女性也可能是小女孩),我也不知道是谁在共情这个持刀男

知乎用户 赤影战士 发表

南京法官:我尼玛

知乎用户 木头 发表

这个问题里甚至没有人听说过紧急避险。持刀无差别攻击,拒绝沟通,还是在银行门前,典型的公共危险性极大,适用紧急避险。

这个视频短,有长一点的,那人已经挥刀砍过民警了,砍了好几刀,没砍到而已。民警一直在喊,这人一句话不回就拿刀盯着四周。

不管是抢劫还是故意伤害,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属于刑事重罪,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标准里都可以直接杀的那种。

考虑到有大量民警在场,显然不需要通过杀掉来阻止其犯罪行为,但仍然,任何人都有权力一板砖把那个人拍倒,开车撞飞,首先中断其攻击行为。

这八百多个都是什么玩意,一点法不懂。

知乎用户 sparrow 发表

警方的装备不足以安全处置,嫌疑人正在犯罪,所以算正当防卫

有些回答不把民警当人,也是有趣。

知乎用户 精通通臂拳 发表

他算什么正当防卫,我又没招他惹他,他凭什么开车创我一下子。就他那五大三粗的样子,我就是冲出去劫持个人质我也不会劫持他,知乎上那么多共情我的我劫持一个他们又不会怪我。有本事单挑啊,开车算什么本事,躲车里算什么本事,开个逼车撞没轻没重的,有本事撞死我。我即便是个犯罪分子,轮得到你逞能吗,没看到我跟基层民警对峙的有来有回吗,显着你了,我犯罪分子咋啦,要你补充维护公共安全吗?

围观的人还给他叫好,还给他定为见义勇为,我第一个不服,听知乎 er 说这人就是想出风头,想出风头你去撞那些说你出风头的去,撞我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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