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不能靠声誉站队   ——从饶毅评价田刚谈我对乔方利、袁业立的公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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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不能靠声誉站队  ——从饶毅评价田刚谈我对乔方利、袁业立的公开质疑

作者:万振文

近日,饶毅在其主编的“饶毅科学”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以陈省身先生未获菲尔兹奖为引子,断言“田刚当年当然达到了菲尔兹奖水平”,并将丘成桐与田刚并列,称二人“一样支持新一代中国数学家”。

这段话看似是在评价中国数学家的学术成就、鼓励青年人才,实际上涉及几个彼此独立、不能混为一谈的问题:

第一,田刚是否达到了菲尔兹奖水平;  第二,田刚未获菲尔兹奖是否主要因为年龄和时代因素;  第三,丘成桐与田刚分别以什么方式、作出多大投入支持了中国年轻数学家;  第四,丘成桐、萧荫堂等人针对田刚提出的学术道德指控,是否已经得到充分、公开和逐项的回应。

如果饶毅只是表达个人印象,当然有表达自由;但当一位具有公共影响力的科学家借助自己的学术声望,对仍处于公开争议中的人物作出确定性评价时,他就有责任说明判断依据,而不能以名誉和地位代替论证。

饶毅这篇文章值得警惕之处,不只是他对一位数学家的专业水平作出了缺少论证的确定评价,更在于文章采用了一种具有舆论宣传色彩的叙事方式,模糊了丘成桐与田刚之间长期存在的学术道德争议。

文章首先借陈省身先生未获菲尔兹奖的事实,说明获奖与否不能完全代表学术水平;随后立即断言田刚“当然达到了菲尔兹奖水平”,并将田刚未获奖归因于出生年代和年龄限制。这样的叙事结构,在没有分析田刚具体数学成果、没有列举独立同行评价的情况下,实际上先为田刚建立了“失之于时代、无损于大师地位”的声誉框架。

文章接着将丘成桐和田刚并列,称两人“一样支持新一代中国数学家”,而对丘成桐、萧荫堂等人针对田刚提出的学术道德指控只字不提。这样一来,原本需要围绕具体论文、思想来源、成果归属和学术诚信加以核查的争议,被重新包装成“两位数学前辈共同扶持中国年轻一代”的温情叙事。

这种写法表面上没有直接反驳丘成桐,客观上却发挥了近似反驳的传播作用:它容易让不熟悉历史的读者以为,丘田之间不过是已经无关紧要的个人恩怨、门户分歧或者学校竞争;田刚既然达到菲尔兹奖水平,又与丘成桐一样支持年轻人,过去的学术道德指控也就似乎不必再认真讨论。

这不是用证据澄清争议,而是用新的声誉叙事覆盖尚未回答的旧问题。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丘成桐多年来支持中国年轻数学家的实际工作和付出,应当根据公开记录独立评价,不能因为他曾经严厉批评田刚和中国学术体制,就被淡化、贬损或者重新解释为门户斗争。丘成桐是否支持年轻数学家,与他对田刚提出的学术道德指控是否成立,同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饶毅把丘成桐和田刚笼统并列为“一样支持新一代中国数学家”,看似同时肯定二人,实际上抹去了两人在具体投入、历史作用和公开争议中的差异。这种不提供事实比较的“各打五十大板式肯定”,客观上削弱了丘成桐长期支持中国数学后辈的真实贡献,也可能使读者把丘对田的学术道德质疑误解为妨碍年轻人成长的个人攻击。其传播效果已经接近于以模糊历史的方式贬损甚至变相抹黑丘成桐。

我无法仅凭一篇文章证明这就是饶毅的主观写作动机。但是,公共评论者不仅要对自己的直接陈述负责,也应当对文章的叙事结构和可预见的传播效果负责。

饶毅有必要说明:他是否试图间接介入丘田之争?如果无意介入,为什么在高度评价田刚时完全回避尚未得到系统澄清的学术道德争议?如果有意介入,就应当面对丘成桐、萧荫堂等人提出的具体材料,而不是用“菲尔兹奖水平”和“支持年轻数学家”代替事实答辩。

科学精神不允许用一种声誉覆盖另一种声誉,也不允许用温情叙事消解尚未解决的学术道德问题。田刚是否达到菲尔兹奖水平,需要数学同行给出依据;丘成桐是否长期支持中国年轻数学家,应当查验其实际工作;丘成桐对田刚的指控是否成立,则必须逐项核查证据。三者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通过选择性的叙述被混为一谈。

必须说明,田刚一方并非从未对相关争议作出过任何表示。北京大学、相关机构和一些合作者曾经发表说明或者回应。但“有人发表过回应”,不等于核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真正有学术意义的回应,应当准确列出被质疑的事项,逐项提供证据,并允许同行核查。宏观表态、声誉背书和机构支持,都不能自动代替当事人对具体学术道德指控的系统答辩。

同样,提出指控并不等于指控已经成立,受到质疑者没有作出充分回应也不等于默认指控属实。判断只能建立在论文文本、研究记录、时间顺序、作者贡献以及可以核验的原始材料上。

一、我为什么特别关心公开回应

我之所以对此特别关注,并不只是因为丘田之争,也因为我本人在海洋科学领域有过类似经历。

我曾从事海洋科学研究二十年。因公开发表一系列涉及海洋学界学术道德问题的质疑,我认为自己此后受到圈子文化的排斥和打压。近十年来,我仍持续从事数值模式开发与研究,并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即“启明学者”。

说明这一身份,不是要求读者因为我的学术经历而相信我的结论,更不是试图以一种头衔对抗另一种头衔。恰恰相反,我希望说明:即使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和学术身份,也只能增加提出专业质疑的责任,不能免除举证义务。

我的质疑是否成立,仍然应当由证据决定。

早年,我曾以“吕夏海”“辛海子”等化名,对乔方利等人的部分论文及相关学术问题提出质疑。有关早期文章和争论资料,可参见华夏文库“吕夏海文集”:

http://luu-xiahai.hxwk.org/

对于这些早期质疑,乔方利一方并非完全没有发表过文字。但是,在我看来,其中不少回应带有舆论宣传战和身份猜测的性质,重点放在质疑者的身份、动机和表达方式上,并没有围绕论文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严谨、逐项且可以核查的学术答复。

即使早期质疑者使用了化名,被质疑者也完全可以把身份问题与学术问题分开:如果质疑涉及某个公式、数据、思想来源、作者贡献或者论文表述,就应当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回答。质疑者是谁,可以影响读者对其责任承担方式的评价,却不能决定其指出的问题是否存在。

2015年,我不再使用化名,而是以真实姓名公开发表系列质疑。其中包括2015年8月4日在《新语丝》发表的《就院士候选人乔方利的学术腐败致物理海洋学界的公开信》。我公开自己的身份,就是为了对所提出的问题承担责任,同时也希望有关当事人和管理机构能够正面回应。

乔方利随后于2015年8月19日发表了回应,我也再次撰文作答。但是,在我看来,该回应没有针对我提出的核心学术问题,提供严谨、逐项并且可以独立核查的说明。

此后,我没有看到乔方利本人、袁业立院士或者相关科研机构,就我以真实身份提出的系列核心质疑,作出系统、逐项、公开且可以核查的答复。如有这样的答复,欢迎当事人或者知情者提供原文。

这里所说的“没有看到系统、逐项的公开答复”,不是指相关方面从未发表过任何文字,而是指我没有看到针对实名质疑中核心学术问题的逐项、证据化答复。一般性的立场声明、对质疑者动机的推测、强调当事人的学术成就,或者由旁人进行声誉背书,都不能代替对具体问题的回答。

二、袁业立院士为什么有必要公开说明

在有关争议中,袁业立院士不仅是乔方利和我的导师,也是相关论文的合作者,并且在我国海洋科学界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因此,他既了解有关研究的学术背景,也具备说明论文形成过程和作者贡献的条件。

院士身份当然不能成为怀疑一个人的理由,但也不应成为免于公开说明的理由。学术地位越高、参与的研究越重要,在出现具体且持续多年的学术道德争议时,越有责任面对同行和公众,提供事实材料。

我希望袁业立院士至少能够公开说明以下问题:

一、有关论文的核心思想、理论方法和主要结论,分别由哪些作者提出和完成?

二、论文署名与各作者的实际贡献是否一致?相关判断依据是什么?

三、有关思想、公式、数值结果和论文文本形成的时间顺序如何?是否存在可以核查的研究记录、通信、草稿或者会议材料?

四、我早期以化名、2015年以后以真实姓名提出的具体质疑,哪些是事实错误,哪些属于学术观点分歧,哪些需要进一步调查?

五、如果论文表述、署名或者成果归属确实存在不准确之处,是否愿意通过勘误、补充说明或者其他正式方式予以纠正?

提出这些问题,不是预先宣布乔方利或者袁业立存在学术不端。指控必须经过查证,不能因反复提出就自动成为事实。但是,质疑持续多年,涉及公开论文、作者贡献和成果归属,当事人又具有回应条件,长期缺少系统答复不利于消除疑问,也不利于维护相关学科和机构的公信力。

如果我的质疑存在错误,我愿意面对逐条证据,公开承认和纠正。反过来,我也希望被质疑者不要以沉默、头衔、机构声誉或者外围舆论代替学术答辩。

三、声誉不能代替学术答辩

饶毅评价田刚,与我对乔方利、袁业立的质疑,涉及不同学科、不同人物和不同事实,不能简单类比。但是,两类事件都指向一个共同问题:科学共同体应当怎样处理针对知名学者的公开质疑?

我认为,至少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质疑必须具体。不能只给人贴上“学术不端”或者“打压同行”的标签,而应当指出具体论文、具体表述、具体材料和具体问题。

第二,回应必须对题。不能以质疑者的身份、动机、性格、措辞或者社会关系,替代对学术问题本身的回答。

第三,证据应尽可能公开。涉及公开论文和公共科研资源的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和隐私规定,就应当让同行能够独立核查。

第四,存在重大分歧时,应由具有足够专业能力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或者机构进行调查,而不能主要依赖当事人的学生、合作者和所在单位相互背书。

第五,结论必须可以纠正。质疑者举证错误,应当撤回或者更正;被质疑者确有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任何人的名誉和学术地位都不应预先决定调查结论。

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我本人。我以真实姓名发表质疑,意味着我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推理的严谨性和文字的准确性负责。我的人才工程入选者身份不能证明我的质疑正确,正如饶毅的学术声望不能证明田刚“当然达到了菲尔兹奖水平”,田刚、乔方利和袁业立的学术地位也不能自动消除针对具体论文提出的问题。

科学精神的核心,不是谁有资格最后表态,而是谁能够提出可核查的事实和经得住批判的论证。

饶毅如果认为田刚确实达到菲尔兹奖水平,应当说明依据;如果认为丘成桐、萧荫堂等人对田刚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分析具体材料;如果只是想赞扬中国数学和年轻数学家,则没有必要借陈省身先生的崇高地位,为仍处于争议中的判断建立声誉框架,更不应以模糊丘田争议为代价,淡化丘成桐长期支持中国年轻数学家的实际贡献。

同样,乔方利、袁业立及相关机构如果认为我的质疑完全不能成立,也请公开提供逐项答复和证据。

我不要求任何人仅凭我的身份接受我的结论。我所要求的,只是把争议从声誉较量和舆论宣传带回论文、事实、证据和逻辑。

对于科学问题,这不应当是过分的要求。

相关资料  饶毅在“饶毅科学”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有关田刚及中国年轻数学家的文章。

万振文:《就院士候选人乔方利的学术腐败致物理海洋学界的公开信》,《新语丝》,2015年8月4日:  https://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6/qiaofangli.txt

乔方利于2015年8月19日发表的相关回应,以及万振文随后发表的答复,可结合华夏文库“吕夏海文集”所收资料对照阅读。

万振文关于袁业立院士及相关问题的系列文章:  https://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9/yuanyeli.txt

华夏文库“吕夏海文集”,收录早期质疑及部分争论资料:  http://luu-xiahai.hxwk.org/

乔方利一方早期发表的其他相关回应,可结合上述文集所收资料对照阅读。

关于丘成桐、萧荫堂与田刚之间争议的公开文章,以及北京大学和有关方面发表的说明,建议读者查阅原文,比较各方提出的具体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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