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喊出“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的法官,17年后,过的咋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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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错包容,大错往死里整,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小错随便就触犯法律,大错却搞一个上限封顶,那就是保护强者
如果普通人很容易就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普通人维权很难,没有渠道,费用很高,程序复杂,那就是保护强者
如果违法必究,有法必依,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设定灰色区域,看人下菜碟,那就是保护强者
一片森林。
最开始,没有法律。只有一条规则,叫 “食物链”。
狮子饿了,就吃兔子。狼饿了,就吃羊。这是天性,是本能,谁的牙齿更锋利,谁的爪子更有力,谁就是真理。
兔子和羊,每天活在恐惧里。它们唯一的生存策略,就是跑得快一点,藏得好一点。
有一天,森林里来了一个自称 “文明” 的物种。我们叫他“规则制定者”。
他对所有动物宣布:从今天起,我们要建立一个 “法治森林”。核心原则就两条:
第一,禁止无故杀戮。
第二,所有动物,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
兔子听了,激动得热泪盈眶。它觉得自己的 “兔生” 终于有了保障。它跑到狮子面前,晃了晃爪子里那张写着“森林法典” 的树叶,说:“看,现在你不能吃我了,我们是平等的。”
狮子打了个哈欠,看了看那片树叶,眼神里流露出一丝怜悯,但它没说什么,转身走了。
兔子觉得,法律胜利了。它保护了自己这个弱者。
你是不是也和这只兔子一样,觉得法律这东西,就是为了限制强者,保护弱者而存在的?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你对这个世界的理解,还停留在童话故事的层面。
那片写着 “你不能吃我” 的树叶,根本不是兔子的护身符。
它只是狮子吃掉兔子之前,用来擦嘴的餐巾纸。
为什么?
因为兔子搞错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法律,从来不是用来 “保护” 谁的。它是一个“工具”。
一把刀,放在厨子手里,是用来切菜的。放在强盗手里,是用来抢劫的。刀本身,没有立场。
法律也一样。
它是一套写满了各种代码的程序。谁更懂这套程序,谁能请得起更牛的程序员来操作这套程序,谁就能让这套程序,为自己服务。
我们再回到那片森林。
狮子确实不直接吃兔子了。那样太野蛮,太 “违法”,传出去不好听。
狮子换了一种玩法。
它跑到森林里最大的一片胡萝卜地旁边,用石头垒了一圈墙,然后插上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狮子庄园,私人领地,禁止入内。”
兔子们傻眼了。这是大家赖以为生的地,怎么就成你狮子的了?
兔子们拿着 “森林法典” 去找狮子理论:“法典说了,我们是平等的,这片地是大家的!”
狮子慢悠悠地拿出另一片更大的树叶,上面是 “森林法典” 的补充条款,叫“物权法”。
狮子指着上面一行用蚂蚁的唾液写的小字,念道:“土地所有权,归最早发现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者所有。”
狮子说:“这片地,是我最早发现它最肥沃的。这圈墙,就是我‘有效管理和维护’的证明。所以,这地是我的。有问题吗?”
兔子们面面相觑,它们不认识那么多字,也搞不懂什么叫 “有效管理”。
一只勇敢的兔子站出来说:“我不服!我要去‘森林法院’告你!”
狮子笑了:“好啊,欢迎。法院在山的那一边,大象法官每天只审理三个案子,现在排队已经排到明年冬天了。你去告我,首先得请一只会写字的猴子,帮你写‘起诉状’,猴子的收费是每天十个胡萝卜。然后,你得请一只在法官面前说得上话的鹦鹉,当你的‘律师’,鹦 - 鹉的收费是每天二十个胡萝卜。就算你赢了,我也能‘上诉’到‘高等森林法院’,那里的法官是只老熊,它只听得懂狐狸的话。你猜,请一只狐狸,要多少胡萝卜?”
兔子听完,腿都软了。
它所有的家当,加起来也不够请一只猴子写半天字的。
它终于明白,法律那扇门,虽然名义上对所有动物敞开,但门槛,是用黄金和时间砌成的。
弱者,连门都摸不到。
而强者,不仅在门里有 VIP 休息室,甚至可以直接走到后台,跟法官喝茶聊天。
你看,狮子没有 “违法”,它只是“合法” 地,把所有兔子赖以为生的“生产资料”,变成了自己的私产。
从此以后,兔子们想吃胡萝卜,就得给狮子打工。
每天从天不亮干到天黑,累死累活,只能换回几根勉强糊口的胡萝卜。而狮子什么都不用干,躺在家里,整个庄园的胡萝卜,就源源不断地运进它的山洞。
兔子还是没被吃掉。
但它活得,比被吃掉还惨。
它从一个自由的兔子,变成了一个 “合法” 的奴隶。
这就是法律的第一个真相:它不保护弱者,它只保护 “拥有产权” 的人。而产权的原始积累过程,往往跟 “保护弱者” 这四个字,没有半毛钱关系。
故事还没完。
兔子们在狮子的庄园里打工,日子过得很苦。
有一只比较聪明的兔子,我们叫它 “兔 A”。
兔 A 发现,按照 “森林劳动法”,自己每天工作不能超过 8 个小时,干一天活,狮子必须支付 5 根胡萝卜。
但实际上,狮子让他们每天干 12 个小时,只给 3 根胡萝卜。
兔 A 觉得,这回证据确凿了。白纸黑字,狮子总不能抵赖吧?
它偷偷联合了几个兔子,又一次要去 “森林法院” 告狮子。
它们凑了很久,终于凑够了请猴子写字的钱。
开庭那天,狮子那边,来了一整个狐狸律师团。
狐狸们拿出了一份合同,上面有兔 A 和所有兔子的爪印。
合同上写着:
“本人,XXX 兔子,自愿加入‘狮子庄园奋斗者计划’。本人深刻理解,庄园的繁荣就是我个人的繁荣。为实现‘兔生价值’,本人自愿放弃休息时间,自愿接受‘绩效胡萝卜’制度(即 3 根基础胡萝卜 + 2 根浮动胡萝卜)。”
兔 A 当场就懵了。
它想起来了,刚进庄园的时候,狮子的管家——一只狼,确实让它们在一片树叶上按过爪印。当时狼说,就是个 “入职登记”,谁不按,谁就滚蛋。
当时几百只兔子排着队,谁敢不按?谁又会去仔细看上面那些密密麻麻的字?
狐狸律师对着大象法官,侃侃而谈:“法官大人,您看,这是‘自愿’签署的协议。‘奋斗’,是这些兔子高尚的追求。我们庄园,只是为它们的追求,提供了一个平台。这完全符合‘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森林合同法’所保护的。”
大象法官听得直点头,最后,一敲槌子:“狮子庄园行为,符合法律。兔子们的诉求,予以驳回。”
兔 A 和它的伙伴们,输得一败涂地。
它们不仅没要回自己的胡萝卜,还因为 “诬告”,被狮子开除了。
从此,再也没有兔子敢反抗。
这就是法律的第二个,更残酷的真相:它不保护事实,它只保护 “证据”。而强者,有能力制造和解释对自己有利的 “证据”。
弱者的 “事实”,是没有意义的。你的血,你的泪,你的痛苦,在法庭上,都比不上一张签了字的纸。
强者,可以用一份精心设计的合同,把你所有的血泪,都 “合法化”。
它可以把你 “被逼无奈”,解释成你的 “自愿选择”。
它可以把你 “被剥削”,解释成你的 “奋斗精神”。
它用法律,给你量身定做了一副枷锁。然后告诉你,是你自己,亲手把钥匙交给了它。
你哑口无言。
你以为这就到头了吗?
不,还有更深的。
狮子通过 “物权法” 和“合同法”,已经成了森林里最富有的动物。
但它不满足。
它发现,直接管理那么多兔子,太累。
于是,它找到了森林里的狼群。
狮子对头狼说:“我把我的庄园,‘承包’给你。你每年,给我上交 1 万斤胡萝卜。剩下的,都是你的。庄园里的兔子,也都归你管。”
头狼很高兴,签了合同。
从此,监工的角色,从狮子,变成了狼。
狼为了交够 1 万斤胡萝卜,并且自己还能剩下点,就开始疯狂压榨兔子。
原来每天干 12 小时,现在干 15 小时。
原来每天给 3 根胡萝卜,现在给 2 根。
谁干得慢,狼就直接上嘴咬。
兔子们苦不堪言,它们怀念起狮子当老板的日子。虽然也苦,但至少狮子不咬人。
兔子们又去找狮子哭诉。
狮子摊开爪子,一脸无辜:“这可不关我的事啊。我跟狼,签的是‘承包合同’。它只是我的‘合作伙伴’,不是我的‘员工’。它怎么管理兔子,是它的内部事务。你们应该去找狼啊。”
兔子们去找狼,狼露出了锋利的牙齿:“合同是我跟狮子签的,你们算什么东西?不想干就滚!”
兔子们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狮子和狼的 “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间的 “劳动合同”,最后说:“根据‘法律主体独立’原则,你们的雇主是狼,不是狮子。你们和狮子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有事,你们只能告狼。”
告狼?谁敢?
你看,狮子通过一个简单的 “法律设计”,就完成了 “责任外包”。
它享受了剥削带来的所有好处,却不用承担任何剥削带来的风险和骂名。
脏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让狼去干了。
兔子们恨透了狼,天天骂狼。
而狮子,在它的山洞里,一边吃着狼上贡的胡萝卜,一边读着报纸。报纸上,可能还写着一篇社论,标题是《论狮子大人的慷慨与仁慈》。
这就是法律的第三个,最隐秘的真相:它为强者提供了一整套 “风险转嫁” 和 “责任规避” 的工具。
强者,可以用法律,把自己和肮脏的现实,隔离开来。
它建立一个系统,让系统去压迫你。
它雇佣一批人,让那批人去剥削你。
当你痛苦不堪,抬头寻找仇人的时候,你根本看不到它。
你看到的,只有系统的规则,和执行规则的伥鬼。
你恨错了对象,找错了敌人。你在一场精心设计的代理人战争里,耗尽了所有的力气。
而真正的敌人,在云端之上,微笑着看着你。
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
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强者?
这么说吧。
法律,给了弱者一个 “理论上” 可以捅向强者的武器。
这很重要。在没有法律的时代,兔子连理论上的机会都没有。
但是,法律给了强者一个 “实际上” 可以全方位、立体化、降维打击弱者的“武器库”。
这个武器库里,有什么?
弱者手里,只有一把生锈的小刀。
强者手里,是飞机、大炮、坦克、航空母舰。
你现在告诉我,这场战争,谁的赢面更大?
所以,你会看到很多魔幻的现实:
一个农民工,讨要几千块的工资,可能要花几年时间,跑断腿,磨破嘴,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
一个大公司,通过 “合法的避税手段”,每年可以逃掉上亿的税款,但你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
一个普通人,因为在网上骂了人,可能被判诽谤。
一个资本家,用金融杠 - 杆,搞垮了无数家庭,最后却可以申请 “个人破产”,拍拍屁股从头再来。
你觉得不公平。
但从法律的 “程序” 上来看,这一切,可能都是 “公平” 的。
因为弱者的公平,是 “朴素的正义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而强者的公平,是 “程序正义”:我的所有操作,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我赢,是因为我比你更懂规则,更能利用规则。
当法律本身,已经复杂到成为一种 “专业壁垒” 的时候,它就必然会沦为“专业人士”——也就是强者和为强者服务的人——的工具。
它就像一个极其复杂的游戏。
普通玩家,连新手教程都没看明白,就被秒杀了。
人民币玩家,不仅买了全套顶级装备,还雇了代练,开了外挂,甚至直接修改了游戏后台数据。
你告诉我,这个游戏,对谁更有利?
所以,永远不要天真地以为,法律会 “自动” 保护你。
它不会。
它只是一件工具,躺在那里,冰冷,沉默。
你得学会用它。
但更重要的是,你得知道,你的对手,比你精通一万倍。
它不仅会用,它甚至能改变这件工具的形状。
当兔子拿着法典,以为可以和狮子平等对话时,狮子已经在考虑,如何利用法典,去圈占下一片胡萝卜地了。
这就是世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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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了你一个说 “不” 的权利,但你得先付得起说 “不” 的代价。
通常而言,立法之初是倾向于保护弱者,比如说有妇女权益保护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男人权益保护法。
再比如 2003 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头到尾都是讲开发商违法违约,是退房还是赔钱,怎么退房怎么赔钱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遵从马太效应,强者恒强。
一方是资本的,组织可以在不断地案件中会迭代成长。一方是普通人的,普通人之间没有相互学习的能力,前面案子犯过的错,后面还是会再犯,比如去世不留遗嘱,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你就是搞一百年普法,也很难改变人的决策模式。
支撑这个论调的,是全网判决书有海量的数据库,其实,很容易对 “胜诉率” 进行一个大数据总结:就是对 “强势” 和“弱势”的双方做大数据统计,观察在特定情形下的胜诉比例。
这里我不妨提几个问题,大家可以思考:
1、组织对个人的,组织的胜诉率是否高于个人。
2、个人对个人的,有钱的个人胜诉率是否高于没钱的个人。
3、个人对组织的,个人越有钱(例如买的房子越贵)胜诉率是否越高。
要是具体分析每个案子,原因都是复杂的,但是一旦上升到宏观层面,大致都可以归因于马太效应,就是强者恒强的迭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法律的更迭速度,很难赶得上我们社会的发展速度。他的具体表现,就是我们对 “庞然大物” 的约束并不够。
**烂尾楼**就是比较典型的,法律出现了系统性的崩塌——法律没有有效的震慑、约束政府、开发商和银行这三个庞然大物。
从 22 年保交楼开始,网友问的最多的问题是 “购房款去哪儿了”。答案很简单,大家都能想到。钱是守恒的,有收入就有支出,开发商所有的楼盘在那里,如果钱都花掉了房子也盖不起来,就一定会有钱剩下。如果这些钱具体到每一笔搞不清楚去向,但是,把所有被开发商挪走的购房款的总和搞个去向,那必然是相比比例都流到海外去了。现在许家印老婆还带着国内购房人的购房款在国外被香港法院追着打,那里头的钱难道是老外买他恒大房子给的钞票吗?
这些流出去的钱是回不来的,是从上到下的共识,所以不对预售资金监管的制度,在第一个烂尾楼出现的时候就应该去堵了,轰动国内的大案,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90 年代。
整整 20 多年,烂尾楼开发商、银行、政府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付出过任何代价。那你回头看看,2003 年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解释烂尾楼的?司法解释主要提了两个:延期交房有相当于房屋租金的违约金,以及烂尾可以退房。
我这里问个问题,买到烂尾楼,开发商没钱,拿什么给违约金?怎么退房?让退房吗?
我随便加一条,问题立刻解决了:监管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负责把房子盖好交房。
我都没有说什么惩罚性赔偿之类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我就说你但凡是让监管银行负责兜底,他都不至于有这么多烂尾,是不是这个道理?
除了房地产,我们当下对互联网公司的约束也不太够,
比如互联网公司的广告业务,比如外卖平台对底层饭馆的剥削,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现在各行各业就业都是问题,大量的中年下岗去送外卖、开饭店、开网约车。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就是所有人都给平台打工了,对没有平台的产业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杀伤之后,这些平台公司的收益也不见得留在国内。
这几个公司基本都是大比例外资持股的,主要的老板这些年基本也不在国内呆着。这里面多少人的想法是赚了钱出国赚了钱出国,赚钱在国内赚钱,消费去海外消费。
为什么我们法律一直保护强者,强者还不愿意和我们玩儿呢?
因为强者也知道这样的法律反而让他没有 安全感 。
人外有人,山外有山,任何一个人都知道今天他能通过自己的强去欺压弱小,那必然也有更强的来压他一头。
所以法律不能一直保护强者,否则就是强者不喜欢你,弱者也不喜欢你。
法律的终极生命力,在于成为不同群体间的 “利益衡平器” 而非“强者保护伞”。当规则持续向某一群体倾斜,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最终都会成为失衡秩序的受害者。
法律若丧失中立性,强者会因缺乏约束而失序,弱者会因失去保障而绝望,最终整个系统将陷入 “双输” 的困境。
这些年我们常常强调 “营商环境”,我认为好的营商环境,不是让商人变成 “必胜客”,我们天天担心他们买卖做的不容易,怕他们输了官司就破产倒掉,社会就不和谐。
终极的 “营商环境”,应该是让所有人相信规则、遵守规则。
如果你看到猪圈里的两头猪打了起来,你一定会拿棍子把这两头猪都打一顿。
因为你要的是稳定,而不是在乎哪头猪有理,或者哪头猪先动的手。
还记得中学政治书的至理名言吗?
“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于维持统治的工具。”
而很明显,我们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
所以法律服务谁,很难猜吗?
谁都知道一个系统想要长期稳定进行
强者得给系统内的弱者进行兜底
偏偏东赢土法可持续竭泽而渔的研究一直没停过
唯一可以与之媲美的是永动机. 民科版
以前觉得劳动法是保护劳工,现在看劳动法是保护上层阶级。
现在劳工如果被拖欠工资,都需要去仲裁调解,调解不成再去起诉。仲裁和起诉的流程漫长,手续繁琐。高额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劝退很多老实的劳动者,吃闷亏打碎牙往肚子咽。而企业却是可以通过这简单的操作零成本获利,劳工如果放弃自己的劳动薪资,企业则直接占据,劳工起诉拖欠个一年半载也是轻而易举。
社会出现过多起讨薪事件:“老板拖欠克扣工资被伤被亡,拖欠的工资可能都没有老板一顿饭钱多。” 我想如果没有劳动法,这样的事件会剧增。
劳动法让底层人只能通过这条蜿蜒曲折的维权之路去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条路的门槛对底层又太高,只适用中产阶级货精英阶级维权,他们自身有积蓄和企业打拉锯战,回报也高。底层一月不干自己没饭吃都是小事,家里老人小孩都会饿没。虽然都说现在社会不会饿没人,可这话只是把饿没人换成其他方式叙述。
参考香港,违反劳动法将面临罚款,严重的可能有牢狱之灾,监管部门也有力执行。
你知道一个国家的法治最大的敌人是谁吗?
不是资本家,不是官僚主义,而是那些《声称 “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的人。
这种思想才是人类文明最顽固的病毒之一。
===
翻译一下就是:
【以抽象笼统的概念来对法律叙事】是最反智可笑的 “旧习俗”。
因为谁算强谁算弱,都是你们随心所欲说了算,燕冬萍和她前夫,胖猫和他 “女友”,张薇和那个农民工,杨笠和台下的男性观众,被老婆扇了一巴掌还手就被判半年的那个丈夫……,谁踏马强,谁踏马弱,你们心里没数吗?社会上多少男性被女性玩弄于股掌之中,你们得无知反智到什么程度,才会觉得男方一定是强方?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永远强调《性别叙事是人类最恶臭的病毒》,因为一旦性别叙事,任何人类都必定立刻丧失人性,丧尽道德,丧尽天良,丧尽基本心智和底线。性别叙事 = 反人类 = 反社会。
还踏马 “结构性压迫”?笑死个人,到底谁被结构性压迫啊,好难猜啊,什么年代了,还拿这种低劣的话术 PUA 男性呢?
===
我就说七句话:
第零句:【公正】,是【任何法律系统的合法性、正当性】之至高唯一的标志。
换言之,如果一个地方的法律,连公正都保证不了,那么这个法律的立法者、执法者、解释者、监督者…… 都丧失了正当性,都丧失了合法性。
不要一副爹味的跟我讲什么维护统治,维护稳定之类的旧时代的腐朽落后的低级思维。
为了稳定而稳定,为了表面形式的稳定,对稳定的执念已经达到了刻舟求剑般入魔的地步,为了捂盖子,不惜长期损害真正的稳定的核心与根基。蠢到无以复加。
===
第一句:法律不应该给【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和群体】以司法偏向。
记住一句话:任何司法偏向,都一定必定肯定注定会变成结构性的歧视、霸凌、迫害。
===
第二句:法律不应该给【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和群体】以司法特权。
记住一句话:给予任何群体的特权,都一定必定肯定注定会变成作恶特权。
所有的司法偏向和司法特权,无一例外的都是遗患无穷,遗毒无穷,祸害百年。
===
第三句:法律所有的程序 / 环节 / 内容都只能针对【具体的行为本身】进行干预和审判、执行。
所谓只能针对【具体行为】,就是你不能针对【人的一切元素,比如性别】,不能针对【思想和意识】,不能针对【想法和意图】,不能依赖【任何人的猜测推测推理论断,无论再合理】,不能凭借【常识】,比如《非亲历不可知》就是一个极其反动、极其反智、极其践踏法治、极其破坏法治建设的例子。这句话没有任何【人类的逻辑和理性】,只有一股子主观定罪有罪推定的反动。
===
第四句:所有的法律场景(从提议、立法、到监督和执法等),只能《法律叙事》,不可有任何《别的叙事》,比如性别叙事。任何性别叙事的人员进入司法系统,都是法治的灾难。
在【以公正平等】为至高合法性标志的庄严的法律场景中,居然有公职人员公然宣称 “她力量”、“拳力以赴”、“知心姐姐”、“维护女性公民权益”…… 这种让人极度震惊,极度匪夷所思,极度侮辱法治体系,极度践踏法治精神的邪教话语,这是人类文明的耻辱。
===
第五句:立法精神、原则和内容,判罚的精神、原则和方式,都应尽量跟上社会的迭代。
很多立法精神、原则、内容,已经严重落后时代现实。
法律的很多东西,都是有期限的,不是一劳永逸的,相关方面要知道这一点。
===
第六句:一国之法理,法学,法律精神,原则,对重要概念的定义,基础理论,方向,框架…… 等等,不能假于任何人手。不能一味只知道跟在任何别国的屁股后面匍匐,要深入群众,了解社会,了解民众心声(特别备注:不是你那种自欺欺人的公示方式)。
要真正扎根本国社会现实,不要扶着国外的屁股念经,不要模仿法理法学,不要模仿概念定义,不要离开了人家你就脑袋空空,张口结舌,腹内无物了。要有自己的脑子,自己的定义,自己的概念,自己的词语,自己的原则,自己的框架,自己的思考。
你如果上过初中就知道
法律被视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反映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
你是说统治阶级是弱者?
既不保护弱者
也不保护强者
也不保护正义
保护的是秩序
谁有能力破坏秩序
法律就偏向谁
建议立法禁止城市养犬。
文明养犬的谎言已经被揭穿。
我们来先看看初级阶段的民意:此时人们发现大多数养狗人做不到所谓的 “文明养犬”,大多数爱狗人士遛狗不栓绳,狗屎不清理,而且咄咄逼人,蛮横无理。此时人们已经有了初步的感知:文明养狗的道理是行不通的,必须禁止养犬。
当社会文明阶段进一步提升,人们会意识到城市养宠物狗本身就是不文明的。这个原理用简洁的句式可以概括为:遛狗就是拉屎。详细解释一下:爱狗人士一方面想玩狗取乐,另一方面呢,也不希望宠物犬在自己的家中拉屎撒尿。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自私缺德是爱狗人士的共性,他们不约而同地采用了遛狗这个方式,故意训练了让宠物狗不在自己的家中拉屎,而是在户外拉屎。

大多数狗主人不会清理狗屎。极少数更狡猾一些的狗主人会装模作样地清理狗屎,但是无法弥补他们专门训练了狗在户外拉屎的自私缺德的原罪。这两个类型的爱狗人士都是极度自私的,只是一种坏得更直接更霸气,另外一种坏得很狡猾很阴险。
当看清遛狗的原罪后,人们的思想观念从【大多数爱狗人士做不到文明养犬】进化到了【城市养宠物狗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当思想升华了,支持和呼吁禁犬令的人自然也就越来越多了。
所谓的 “文明养犬”(拴绳、清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狗患问题:
1,拴绳无法完全消除狗只失控伤人的风险(尤其在密闭空间如电梯)。



2,清理狗粪无法做到百分百无痕,远不如源头禁养彻底。
3,“文明养犬” 的口号容易被滥用为极端爱狗人士的 “遮羞布”。
狗的危害极大,城市应禁止养犬。但是爱狗协会故意设计了 “文明养犬” 这套谎言来忽悠人们。原本应该集中声音呼吁禁止养狗的人,在被文明养狗的谎言欺骗之后,就被分流了,只剩下真正清醒的智者还在坚持传播真相,告诉人们:“沉迷于文明养犬的谎言是死路一条,一起来呼吁禁止养犬才是唯一出路。”
作为一个研究传播学多年的学者,我总结了爱狗人士长期通过舆论霸权制造的一些假象。
假象一:城市养犬是天经地义的,你怕狗也好,被狗撞死也好,都动摇不了城市养犬这一天经地义的行为,你们怕狗的人就必须给我憋着,给我忍着。
真相一:在 1994 年之前,中国的城市原则上是禁止养犬的。
1994 年底,城市禁狗令被以芦荻为首的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破坏。
芦荻原名芦素琴,在美国探望留学的孩子期间,芦荻与美国当地动物保护组织接触之后,完全被西方的动物保护主义洗脑 1993 年,芦荻仿照美国的爱狗协会,在中国搞了一个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然后开始破坏城市禁犬令,芦荻等极端爱狗人士软磨硬缠,死缠烂打,软硬兼施,不择手段。最终在 1994 年底破坏了城市禁狗令。

爱狗人士的养狗特权,得来不正,群众不服。人们大声呼吁恢复城市禁止养犬。
假象二:一个社会对狗的态度代表其文明程度,爱狗是正能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你们怕狗的人永远在道义上输给我们爱狗人士,你们怕狗人士见不得光,只能委屈自己,改变自己,向我们爱狗人士投降。
真相二:爱狗原本不是正能量,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天经地义的社会主流思想。原本养犬和爱狗都属于负能量,妥妥的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被主流社会唾弃的玩物丧志的腐朽生活方式。可惜后期被爱犬人士渗透了,才歇斯底里地从小把爱狗这种【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行包装为【主流价值观】,给年轻一代洗脑。年轻一代怕狗的也很多,但只要不知道这些重要历史真相,往往会误以为 “爱狗是正能量”,不敢反抗。
在爱犬人士多年渗透与运作之后,如今 “爱狗” 竟被包装成所谓 “爱心” 与“正能量”,甚至成为从小灌输给孩子的观念。这是一次彻底的价值颠倒。
城市饲养宠物狗——这一原本典型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西方文化入侵的具体表现,竟被爱狗人士包装为主流正能量。

我们一定要让年轻人知道【爱狗是负能量】这一历史真相。
恢复城市禁犬令,这是民心所向。
打个行政诉讼就知道法律在保护谁了。完全合法产权房屋遭遇强拆那种
我们可以假设两个虚拟案件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个穷人开马自达,酒驾撞死一个亿万富翁逃逸,
一个亿万富翁开劳斯莱斯,酒驾撞死一个穷人逃逸,
在事实,证据,控辩逻辑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最终判决是否会不同?
在赔偿
不知道你这个强者和弱者怎么区分,但是目前的刑法在未成年这一块,只保护未成年的罪犯和畜生,从来不关心未成年的受害者。真正要保护未成年人,就应该是只要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无论罪犯是多大年龄都从严从重判刑。
法律真正保护的是制订法律的人。
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保护谁更符合法律制订者的利益,法律就保护谁。
保护谁不符合制订者的利益,就不保护谁。
你再强,能不能比制订者强?更强你就无所谓。
清末,因为制订者衰弱,对那些割据一方的军阀来说,大清律例形同虚设。
但你今天做不到,你就要多考虑制订者的利益。
只要你的利益和制订者的利益一致,法律一定保护你。
目前为止来说,我们现在是追求效率,追求利益最大化!你觉得保护你一个弱者,实力符合利益最大化吗?

这个问题问的太太太幼稚了!!!
我弱弱地问一句:法律制定者,不让法律优先保护他们,而是保护我们吗?
法律是强者制是的,还是弱者制定的?
如果世界规则由弱者制定,人类早己返祖了。
最后告诉你,法律不只是强者控制弱者的工具,还是一条随时可变可显可隐的变色龙!!!
而控制它变化的能力主要有两种,你猜是哪两种?
《劳动法》规定了 8 小时工作制和双休
我觉得法律是保护弱者的
如果法律的解释只有一套标准
那他保护的就是所有人
如果法律的解释有法官自由裁定权决定
那他可以想保护谁就保护谁
他今天可以说 1+1=2
明天可以说 1+1=11
管你是弱者强者
不过是任凭他的喜恶罢了
我出来打工很多年,进过厂,当过保安,也干过服务业。
以我多年经验总结,越是基层的人,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对自己哪怕无益,那也是无害的。
我依足程序规矩办事,事后出问题上面想甩锅就没那么容易,你上面的人定了规矩,我按规矩办事,你反过来批评我,那岂不是等于说规矩是废纸无需遵守,你这是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脸。
越是上层的人,他越不喜欢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因为这样会留下把柄不好甩锅。
我是有碰到过那些大领导不按规矩办事,坏规矩的往往也是这些人。我的直属上司也很无奈跟我说,领导嘛,属于特殊人群,特殊就有特殊的处理方式,人家坏规矩我也只能认了。
上面的人带头坏规矩,那么中间的人就会跟着来,连带着基层的人也跟着来。
法律也一样的道理,一切按法律来办,对弱者是有益的,但对强者而言就不一定。
就像那个陈岩石,跟法律打交道十几年了,可他处理问题的时候哪一次是走法律程序的,要么走关系,要么靠门生故吏靠特权,唯独不靠法律。
上面的人都这么做,那你能指望下面的人会相信法律?他们遇到事情也会走关系,完全就是有样学样。
国家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法律是谁制定的,就是保护谁的
前几天看到了一个视频,是一群外国平民,被一帮武装分子,强迫趴在地上学狗叫。
然后让他们在地上爬,爬得慢的会被当场枪决。
这是叙利亚的一帮武装分子上传到社交媒体的一个视频。
在网上类似的视频有很多,有整个村庄的人,不分男女老少,都被屠杀的。
还有诊所医院的人被屠杀。
那里的民众赶走了阿萨德,他们以为自己以后会生活得更好,却没想不到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了。
2011 年发生在挪威的枪击案,一个年轻人拿着一把枪,杀死了 77 人,伤了 300 多人。
还有 30 年前发生的千岛湖惨案,几个歹徒轻轻松松的就杀死了 30 多个人。
在非洲,有一个城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干旱,联合国输送饮用水进行救援。
这些资源被十几个有枪的人给霸占,他们用这些东西,控制了数千人,没人敢反抗。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秩序,普通人是最大的受益者。
也就是说,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护弱者,因为强者压根就不需要法律的保护。
很多人都比较天真,认为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
而事实上超过 90% 的人如果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可能连三天都活不过去。
之前国内的一个旅行团去欧洲,几十个人全都被盗被抢,这些人就好像一群羔羊,进了狼窝一般任人宰割,最后不得不求助于大使馆。
在现实当中,一个歹徒拿着一支枪,竟能劫持整架飞机上的几百个人。
敢于反抗的概率,连 1% 都不到。
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我们这些普通人将会寸步难行。
全世界所有法律失效的地方,倒霉的永远是绝大多数的普通人。
我记得谁说过一句,让我醍醐灌顶。具体记不住了,只记住了个大概。他说,
法律是保护罪犯的。
大致理由就是,如果一个 qj 犯被抓了,根据法律只会被判 3 年,而如果他被受害者亲人抓住,可能会被阉割以及打死。法律就是为了保护 qj 犯免受过度惩罚而建立的。
只要懂这个道理,你就知道为什么很多你无法容忍的犯罪,按法律判决都出奇的轻判。
所以,法律是保护罪犯的,而罪犯一般相对于受害者来说,他是强者,所以法律是保护强者免受过度报复的。
拜托,这个一眼都能发现的问题,咋还有人看不懂呢。
法律是制定者保证统治平稳,保证自身利益建立起来的 “东西”。
保护? 只是猪圈里的藤条,让两条猪不互相打架而已。
如果是一个人跟一个猪打架,你猜作为裁判的人会怎么做?
所以说法律从来不是最公平的。不信你去问资深律师,他们相不相信。
作为普通人最后一步,永远是自己。而不是所谓的法律。现有法律是人民自发的避免所谓的麻烦,权衡利弊后认命了而已。
每年都会有奋起反抗的单独个体来证明所谓的某些法律就是笑话。当然也不是全盘否定,也是有很多普通牛马得到应有的补偿。原因无他,跟普通人对峙的人,咖位不够大而已。如果够大根本到不了那一步。
所以说法律并不能说会保护弱者,还是保护强者。这就是一个伪命题。
普通人都有最后一个大招,可惜这个大招只能用一次。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统治的核心工具。
法律,无强弱无关,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
换句话,它甚至于和正义,没有关系。
但是,我要告诉你一个原则:
当你诉诸法律时,是你在给法律一个机会。
当法律无法保护你权益时,法律也无法保护施害者的权益。
法律是保护强者的,因为强者还没进化出铜皮铁骨,还只是碳基生物。
而碳基生物,你拥有再多的钱,再多的权,你的生命也比一把刀更脆弱,比一颗子弹更脆弱。
英吉拉甘地,和

两千年前,法律规定奴隶主可以随时杀死奴隶,或者用奴隶殉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你认为当时的法律保护的是弱者还是强者?
这过了两千年,你不会以为法律的本质就变了吧?
法律永远只保护有权利制定和废止法律的人。
弱者可以跟着喝口汤,但专门保护?
你想多了。
哈哈哈,这都还用问的呀?
从海洋到陆地,你上天入地搜遍全世界的法律条文,都是保护强者的。
非洲许多国家,有法律保护狮子豹子犀牛大象,没有立法保护角马牛羚小鹿的吧?
印度和孟加拉的国家公园保护区,也是保护大象花豹孟加拉虎为重中之中,其他弱小动物可是猎食者的粮食!
海洋里有法条保护鲸鱼鲨鱼海豚等等强大的猎食者,你听过有保护其他鲳鱼鳊鱼鲻鱼之类的法律吗?没有!
天空上翱翔的鸟类,最强大的鹫鹰雕也都是受保护的!弱小的燕雀注定是强者的口粮!
卑微如牛马,一直都是强者予取予求的目标。谁会保护你了?
初中政治课本上有标准答案
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持秩序的工具,保护的是秩序,维护的统治阶级制定的秩序。
与强者弱者无关
只不过强者有资源有能力可以更好的使用工具
弱者也可以使用工具
但只要是工具,一定有擅长者精通者,这类人的职业叫律师。律师费可以了解一下,然后你就知道使用法律这个工具的成本了。
那么强者与弱者,谁更能承担成本呢?答案不言而喻了。
不知道
我只知道刀法也是法,物理也是理

非法律从业者。
就 40 几年的人生经历及感受而言,法律无关强弱,无关公正。
法律只干一件事,维护秩序。
但强者更容易攫取立法、执法、释法的权力,所以。
我记得当年初中学过,国家的暴力机关,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
法律是国家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保护谁,不取决于个体强弱,而取决于你是不是统治阶级,或者你的利益是否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保持一致。
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这政治,历史课本都学过。你说统治阶级是弱者还是强者
都说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这个统治阶级的解释始终差点意思,
举个简单的例子:
你在一件事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比如一个村长把你的田地占了,用的手段是 “巧立名目”,
你觉得法律是维护村长,
其实不是,
“杀人罪” 防止的是:村长明着把你捅死然后占你的田地;
“侵占罪”逼村长必须 “巧立名目” 才能干这些事;
“上访反馈” 机制就是打破你那一片 “死水”,防止一件事彻底的被钉死。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想要说明的事情是:
“法律不是保护,是阻碍,你觉得是保护弱者的法律,本质是阻碍强者更强。”
没有相关的法律,就一个贪官,能直接进化成黑社会,然后进而进化成大地主,如果手段强一点,那就是军阀,
你可以查一下汉末的世家,他们的武器装备军队田舍,各方面的考究,都能让统治阶级惊出汗来。
而法律的存在,就是阻拦这种东西的诞生,
这才叫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但是实际上的法律不止这些,或者说不是单纯的维护统治阶级,
历史上有句话是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家说的,
法家的理想是公平,正不正义这个另说,法律的诞生也有这些要素,
虽然法家没了,但你用法家的东西,就不可避免的被法家影响,
“公平” 依然还是法律的核心要素,
一切 “招术” 都是绕过法律的,要么不执行,要么执行太过,
如果真的有不以公平为主的法律,那没办法,强权到这个地步,有没有法律差别就已经不大了,
所以法律不全是有维护统治阶级的考量,公平是掺在里面的。
那么回到问题上来,法律是保护强者还是保护弱者,
都不保护,唯一的作用就是尽量刻一条名叫 “公平” 的标准,
执行了,那就是尽量往公平凑近,保护弱者。
不执行,那就背离公平,强者就是在欺凌弱者。
当然对统治阶级来说,蚂蚁和猫都是弱者……
世面上有人提了这样一种暴论:
警察乐衷于调解,不管你是受委屈的一方还是占便宜的一方,本质上就是猪场的主人看见猪场的两头猪在打架你不会去探究那头猪是先惹事的,只会两头猪都打,让他们老实点,
如果这种暴论成立,一个片区的帽子都有这种心理,那更高维度的权力者该是怎么看待民间百姓的,这就要好好探究了
表面上保护弱者,实际上是保护强者。法律上确实写了人人平等,但是没有写你维权要付出的代价。最简单的劳动诉讼,你觉得你耗的过大公司?这还算轻的。再说拆迁,所谓钉子户怎么来的,两条高架桥绕开你悬于钉子户房子上面,我也不强拆,我也守法,但是这种房子还能住人吗?并不是说钉子户是对的,有些钉子户确实狮子大开口,这里要说的是,别人哪怕守法性的针对你一个普通人,你一点维权办法都没有。
读书时老师告诉你们每个人的起跑线都一样,但是他没告诉你,有的人开跑车起跑,有的人光脚起跑。这就是现在法律人人平等的具象翻译。
昨天才在脑子里转了一下这个问题。
法律更像是太阳雨露,照热每一个人,也滋润每一个人。
法律这东西,你说它保护弱者吧,确实。但你说它只保护弱者吗?好像又不是。
咱们常遇到一些想不通的事儿。比如一个案子,罪犯干的事儿谁都恨得牙痒痒,觉得枪毙都算轻的,可最后判下来,就是个十几年。新闻底下评论能吵翻天,好多人骂:这法律是干啥吃的?太窝囊了!
反过来。邻居老张,一辈子老实人,因为征地的事儿跟人冲突,推搡间让对方摔伤了。大家心里都明白,老张不是坏人,甚至有点可怜。可到了法庭上,该定的罪还是得定,该赔的钱还是得赔。这法律,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
你看,它好像老是跟咱们老百姓的第一反应拧着来。为啥呢?
这里头有个理儿,叫 “法理不外乎人情”。**但法律认的这个 “人情”,不是咱们一时气头上喊打喊杀的情绪,也不是对熟人网开一面的私情。它认的,是那个根根本的情理,是杀人偿命的公道,也是“就算是坏人,也不能随便被冤枉” 的底线。**它像个笨拙但较真的大家长,要顾全的,是这个大家庭长久的安稳,而不是一时一地的痛快。
所以,它至少得干三件事,而且这三件事常常互相打架。
第一,它得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这是天经地义的。谁受了害,法律得帮他找回公道,赔偿损失,抚平伤痛。这是它温暖的那一面。
第二,它还得给犯了事的人说话的权利。 这话听着有点刺耳,但特别重要。哪怕是个十恶不赦的混蛋,他也得有个律师,法庭也得摆出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能大家说他有罪他就有罪。判多少年,得按写明白的条文来,不能因为今天大伙儿生气,就偷偷给他加刑。
你想想,今天我们能因为大家都恨他,就同意不按规矩来;那明天,要是有人煽动大家来恨我们呢?谁还能指望规矩保护自己?法律给 “坏人” 的那点儿权利,仔细想想,其实是给我们每一个人留的后路。
第三,也是顶顶要紧的,它得守住社会运转。 法律更像是一条河床,它的首要任务是不让河水泛滥成灾,天下大乱,而不是保证每一朵浪花都漂漂亮亮,让每个人在每件事上都觉得解气。
就拿那个为救孩子偷钱的父亲来说,法律处罚他,心里可能也不好受。但它必须这么做,因为不能偷盗这条铁律不能破。今天因为同情他就不罚,明天就会有一百个人拿出一百个值得同情的理由去砸别人的锁。到最后,谁家的门都不安全了。法律这时候的硬心肠,恰恰是对所有老老实实过日子的人,最大的软心肠。
同样,那个民愤极大的坏蛋没判死刑,可能是因为他举报了同伙,立了功,法律白纸黑字写着这种情况可以减刑。法律这么死板,是在反复告诉所有人,什么是可预期。什么事会有什么结果,大体上得有个谱。审判,必须是个按部就班的过程,不能被任何情绪带着跑偏。只有这样,当有一天,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家人不小心坐到那个被告的位子上时,才不至于叫天天不应。
所以说到底,法律维护的,从来不是谁把谁彻底打倒。**它维护的是一种平衡,一种底线。**它不会完全满足受害者以眼还眼的原始冲动,也不会允许施害者无法无天。它夹在中间,常常两头不讨好,显得有点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
**但它拼命想给的,是一样我们平时感觉不到的东西,稳定和预期。**在这个社会里,你大概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被人欺负了,你知道有个地方能讲理,不必自己拎着刀上门;就算你哪天糊涂犯了错,你也清楚自己会按明明白白的规则受罚,而不会被人黑夜里拖出去不知所踪。
它不完美,有时候判罚看得人憋一肚子火,有时候又觉得它不近人情。但它就像小区的旧路灯,光不算特别亮,偶尔还闪两下,可你知道它每晚都会在那儿。有了它,你走夜路回家,心里才踏实。它照着的、滋润的,是这条路上所有的行人。



法律优先保护懂法律和有精力走法律程序的人。
“几进宫” 经过好几轮龙场悟道,比普通人要懂法律。
大公司可以雇佣精通法律的法务团队,也比普通人懂法律。
在此基础上 “几进宫” 再进派出所就像回家一样,普通人和个烂人一起去派出所,警察一看到应对司法机关经验丰富轻车熟路的老油条,拿人家没办法,你耗得起吗?
大公司法务团队拿着工资就是干这个活的,什么管辖权异议,对大公司来说,只是多报销个差旅费而已,普通人要上班,要生活,维权还要请假,陪着人家专业团队折腾,你耗得起吗?
没学过马哲吗?
法律并非中立或超阶级的规范体系,而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时候就不得不提 00 年代《大宋提刑官》郭达饰演的刁光斗的一句台词了,经典电视剧就是经典,一句话道破了中国五千年社会不平等的本质问题。

你猜这皇家,是弱势群体否?
顺便说这镜头里面公正无私和天地扬威的牌匾也绝了,像不像公职单位里面的 “为人民服务”,结果都是怎么做的呢?
00 年代还是网络管制相对宽松的时候,相信现在大宋提刑官根本拍不出来,不过审。
法律不保护强者,也不保护弱者,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秩序。
都错了,法律保护的既不是弱者,也不是强者,而是统治者的权益。强者在乎法律,是因为他想要通过自己的强大,跳出法律的束缚,真正随心所欲,把强者的强大感觉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而弱者在乎法律,是因为他们在生活中属于弱者,无法反抗强者,就渴望通过法律所谓的公平来保护自己。
所以,对于法律而言,强者和弱者就是秤砣的两段,法律就是秤砣,而统治者就是操控秤砣的人,目的就是为了这杆秤保持平衡,能够撑起自己对这杆秤的掌控力,不至于被掀翻。
所以,法律的作用,从来不是保护任何人,而是为了维持平衡,针对的其实是挑起矛盾的刺儿头。
知道古代的杀威棒吗?不管你有理没理,要是进县衙告状,先打二十大板,这就是一个过滤。原本风平浪静的,你先要告别人,那你就是挑起矛盾的人,是破坏平衡的人,所以这二十棒既是惩罚,也是警告,警告其他人,不要有事没事儿破坏平衡,想要打破这种表面上的平静,影响到统治者的效果,就要受到惩罚。
等于是在告诉你,如果事情不大,就自己忍了,和平稳定最重要,你身为百姓,也要懂得顾全大局,要为了社会和平懂得忍让,不要动不动就把事情闹大,如果是大事,你来告状,那官府是欢迎的,因为大事儿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引发更大的问题。如果是小事儿,处理或者不处理,都影响不到社会的稳定,你如果来告状,就得先受罚,根本不划算,最好的办法就是退让。
这就是法律的作用,既不是保护弱者,也不是保护强者,只是为了统治者的统治稳定而服务的。并不是为了给你主持公道,而是为了让类似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就像现在,如果你的钱被人偷了,损失三千以下不立案,因为这点儿钱是你的生活费,即使损失了,也只是你自己的损失,钱还在这个社会上流通。如果三千以上,就是会存入银行的存款,如果不追回,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损失的是银行存款,间接影响的就是资本家贷款,没有贷款,是不是项目就减少了?是不是工作岗位就少了?百姓就业率是不是就少了?国家经济就不稳定了,是不是不利于统治者的稳定了?
归根结底,法律,维护的就是统治者的利益。
就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杀人,就因为对方是未成年,就不受任何惩罚。可是那个被杀的孩子难道就活该吗?当然不是,但为什么法律的表现却像是保护杀人犯,却不为受害者权益讨回公道?
因为未成年杀人如果较真,小孩子不懂事屡次犯错,就会被成年人计较,那么各种案子就会层出不穷,到时候司法机构的门槛都会踏破,整天处理的都是未成年人的纠纷,那还有时间处理别的案子吗?
所以,未成年保护法,看似是保护未成年人。实际上,就是让成年人多谦让孩子,自己的孩子自己照顾好, 遇事忍让,减少的是国家的负担,而不是真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如果真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被另一个未成年杀害的时候, 法律应该第一时间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替未成年犯罪分子脱罪,说白了,还是为了社会平衡稳定。
就像是强奸犯一样,那些犯人毁了女孩子的一生,按道理应该重判。可是法律普遍叛个三年就完事儿了。给的理由竟然是:如果把强奸犯叛死刑,那么,那些强奸犯会杀人灭口。
说实话,我一直觉得这个理由很搞笑。就因为害怕犯人更加作恶,所以就要纵容犯罪?这是什么道理?难道那些奸杀的案子因此减少了吗?正常情况难道不应该是杀一儆百,起到震慑作用吗?如果强奸判死刑,又会有几个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犯罪?这难道不是最好的结果吗?
如果为了让罪犯少犯罪,就要纵容犯罪。那是不是说,故意杀人的犯人也不该判死刑?这样是不是也能让那些杀人犯少杀几个人?这是什么狗屁的道理?
说白了,法律这么叛,不是为了让罪犯少犯罪,而是强奸案除了受害者本人之外,对别人没有多少伤害,甚至好多人都是抱着吃瓜的心态。如果强奸案重判,牵扯上人命,那就成了引起社会恐慌的案子。百姓会把强奸和杀人对等起来,引起恐慌。
所以,法律轻判强奸犯的目的,其实就是大事化小,让受害者自己承担所有痛苦,只要不影响社会稳定就行。
就像是在 2011 年还是哪一年来着,大校的儿子李双江和其余三个男同学轮奸女同学的案子一样,李双江被叛徒刑好像是三年吧,刑满释放的那一天,那位文工团的大校全家人亲自来开豪车来迎接,举办了隆重的欢迎宴会,载歌载舞,就好像这个轮奸犯是凯旋归来的英雄一样,不知道的还以为立下多大的战功一样 ,奇葩的是,他们还把庆祝的视频发到网上大肆炫耀,好像给谁示威一样,这就差指着那个被轮奸的女孩鼻子嘲笑:你看,劳资轮奸了你又咋滴?劳资有钱有势 ,还不是照样接着奏乐接着舞?你能奈我何?
讽刺不?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就因为在法律上的轻判,人家没受到任何的伤害,却在那个被伤害的女孩正躲在幽暗处舔舐伤口的时候,再次撕开她血淋淋的伤疤,在她身上再次狠狠地扎了一刀。但是有谁会在乎?这个姑娘即使受到的伤害再大,只能她自己承担一切痛苦,影响不了社会平稳,自然不在法律的考虑量刑范围之内,这就是法律。
借用某个经典的联合国笑话的格式:弱者和弱者产生矛盾,法律调解一下,矛盾没了;强者和弱者产生矛盾,法律调解一下,弱者没了;强者和强者产生矛盾,法律调解一下,法律没了。
以上段子的内涵是:①法律包含了两层含义,表层的法律,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法律,可以用来调解各种刑事、民事纠纷,看上去似乎是在保护弱者;②但实际上,国家是某些矛盾(包括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种族矛盾等)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机器是解决这些矛盾的工具,而法律就是一种国家机器,法律的深层次含义是帮助某个集团更好的治理其他集团。③因此,治理集团是真正的强者,其他的所有集团都是弱者。法律可以化解弱者之间的矛盾,也可以消除被治理集团对治理集团的威胁,但如果治理集团内部发生了矛盾,法律就没用了,暂时失效,等到吃鸡大赛打完、新的胜者出现之后,就会制定符合这个新治理集团利益的新法律。
比方说,在古代,治理集团是地主阶级,当时的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地主的利益,农民要是想打倒地主,就视为叛乱,会被残酷镇压;后来,一部分地主转变成了资本家,形成了新的资产阶级,于是治理集团内部产生矛盾,经过一番斗争,资产阶级胜出,把地主踢出去了,于是这个时候就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保护资本家利益的法律。
太祖太宗时制定的律法基本上都是保护弱者的。
再往下首先出现的现象是执法的开始腐败,朱漆大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再往后进入末法时代,这一时期执法的不仅贪脏而且枉法。律法被贪官随意曲解。
再往下就是无法无天时代,南霸天可以私设个水牢,而小民可以杀官以应陈涉。
呜呼!古今王朝多少事,都在江南烟雨中!
法律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
与强者弱者没关系。
你的一切关于法律的观点,我只需要 5 个字就能反驳你 “自由裁量权”。
这个问题是很扯淡的,因为法律的制定者,即统治阶级眼中,都是弱者,不存在强者。统治阶级也并不站在任何被统治者眼中那点一亩三分地式的立场划分里,比如男女,亲子,阶级等各种所谓的阵营
虽然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本身具有包括道德判断,正义原则等等具有内部的神圣性和严肃性的东西,但在我看来,纯属理想主义者的意淫
法律只有两个目的,即第一,维护统治,第二,促进生产。
法律第一要打击的是暴力因素,不安定因素,你会发现,抢劫大于入室行窃大于扒窃,暴力程度逐步升级。为什么?因为小暴会逐渐转化为大暴,而权利的来源就是暴力,所以第一步就得严惩。决定刑罚与否,形期长短的主要因素是暴力程度,而不是从主观恶意,谋划性,造成受害者损失程度等等角度。
法律要促进生产,所以会保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啥?因为给被统治者一个有序的有明确奖惩机制的结构,这样才能安心生产。它不需要是公平的,他只要是稳定的,清晰的就可以。
法律对智力犯罪的忍耐程度很高,很多用智力不当获益的恶性事件,甚至法律根本不会管,比如一个男的老婆不能生,出去伪装未婚和人谈恋爱,通过各种策略成功骗得一个已经抚养至三岁的孩子,这里面的间接的经济获益上百万,我一个朋友的堂姐,找人代孕实打实花了八十万,为什么?因为这个社会有很多聪明人,他们是躁动的,他们的力比多无法释放,所以法律制造了一个暧昧的灰色空间,以防止他们的目光投向真正使得他们压抑的强大机器,这样各自安好。
懂了吗?
拿本人来说,我遵守法律仅仅是因为执法机关是暴力机关,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甚至物理毁灭我。
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时,看法律是保护加害者还是受害者。
看看家暴起诉离婚,一审是否能判离,有多少案子是受害者被打死了才结束的?
再说一下离我们最近的事,车辆停在停车场,被别人擦挂,没摄像头,证明不了对方是肇事者,你看派出所理不理你。
扶老人,别说没摄像头、没视频证据容易被讹了,哪怕有摄像头,老人全家都想敲诈你一笔,看看派出所是怎么处理的?真的要靠运气。
初中政治教过了: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意志。
法律是统治者为了维持统治定下的规则,就像游戏开发团队给游戏定的运行规则。你还在问游戏在保护人民币玩家还是肝玩家?
保护有能力违法犯罪的人!
不要把法律神圣化。
从来没有任何一部具备普世价值的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工具,核心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强者弱者无关。
比如在中国,女性要彩礼会被法律保护。
在欧美,女性要彩礼会被法律认定为勒索。
在印度,女性要彩礼会被男方烧死。
在资本主义国家,毫无疑问法律是保护强者。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定本身就来自于统治者,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员选举本质上都是任命型的,自上而下的。百姓没有决定权,参与权,甚至都没有任何知情权。所以说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是保护强者(统治阶级)的利益的。
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是人民当家做主,所以法律是切实保护广大底层老百姓利益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法律只保护政权的稳定,从设计初衷上就是统治者的维稳工具。
什么保护强者弱者的,都只是表面现象罢了。
你可以用电脑玩游戏,也可以用电脑搞创作。但你非要问,电脑是用来玩游戏还是搞创作的?二选一。
那就是逼着别人在两个错误答案里选一个。
???不是,哥们,我记是初中就涉及到的知识吧
法律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法律的本质是保护统治者一直处于统治者地位。
怎么还弱者强者上了,《交法》第三十八条各位驾驶员都不陌生,那么在类似骆驼祥子与一个无牌照摩托醉酒逆行失业人员事故里保护的是谁?谁是强者,谁是弱者?
法律本质上永远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通过维护秩序来保护强者。
比如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主体是既得利益者,你不会认为小微企业专利比大企业多吧?
海商法,典型的船东和货主谁嗓门大谁势力强偏向谁。
刑法,看上去杀人偿命不准抢劫是保护弱者,其实如果没有刑法,首先被抢被噶的人是谁?
当然,这里的强者是一个群体,不是特指的几个人。
法律本来就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妥协。
强者为什么愿意妥协?
因为他可以一辈子是强者,但他不可能子子孙孙都是强者。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为了自己的儿子孙子弱的时候不被清理,他强的时候就要立下规矩,既限制别人也限制自己。
不限制自己行吗?
不行,你不守规矩,别人也不会守规矩。
就像司马家族,老子洛水背誓,儿子当街弑君,直接让前朝后代的政治道德破产。
后来东晋也被刘裕这个权臣篡位,他也没跟司马家讲什么道德,直接开创了历史上杀禅君的先河。
所以,当强者制定的法律不保护弱者时,当代人其实是没什么办法的。
但天道好轮回,历史告诉我们,他们必然不会有好下场。
好好活着,你能看到。
法律是立法者意志的具现。所以法理体系的核心不在于具体的功用,而在于确定谁是立法者。
都不是
法律保护的是程序正义。
是统治者维持统治的工具。
法律,本身没有任何感情,只是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
一个鱼塘里,大鱼吃小鱼,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大鱼吃小鱼的速度,时间,地点,从而控制整体鱼塘,以至于大鱼永远有小鱼可以吃,小鱼永远有喘息的时间,不至于逼急了,造反,虽然小鱼的破坏力极其有限,但小鱼如果集体自杀,大鱼也会完蛋!
而法律,就是为了控制整个鱼塘的生态平衡。
所以,谁掌握这个鱼塘,谁就是受益人。
法律保护的是制定他们的人。
法学上有一个概念叫身份之幕,即假设立法者在完全不知道自身任何身份条件的情况下,制定一个能集体同意的法律,那才是公平有效的法律。
任何针对性别年龄肤色财富的歧视性法律,都不会通过,因为立法者没法确定自己是哪类人,不会制定有偏向性的法律,比如制定一个剥夺富人财富的法律,黑幕一开大家都上了富豪榜,不就惨了。
法律要保护所有守法的人,不能偏向强者或弱者。
那些开身份明牌的法律,老实说不算法律。
政治书的第一课是白学习了吗?
法律不是保护哪个的,也不是维护所谓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就是法律条文规定的你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你做了,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不是一种用来保护的规则,而是强者手中的尖刀,强者可以通过律师,走法官的关系,自身的背景和实力,财力等通过法律制裁别人,根本意义上来讲就是换了一种文明,高端的方式而已
法律只保护强者,因为强者制定法律。
所以只有公民社会,人民成为强者,法律才会保护人民。
而人民成为强者的关键就是拥有选举权和监督权、武装权,就能够对抗权贵,而人民是社会的绝大多数,又有能力对抗权贵,就不再是奴隶,就会成为强者,就能制定法律。
形式上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实际操作成本上偏向强者,最底层的逻辑是为了保护秩序
《婚姻法》保护谁?
A. 男人
B. 女人
C. 穷人
D. 富人
都不对,正确答案是:
E. 不要脸的人
我见过男方被骗,也见过女方被欺负,
我见过富人被坑,也见过穷人被打压,
无一例外,都是有心算无心,不要脸的害有底线的。
法律是一种特殊制度,制度不是天然存在的,制度的出现永远是因为制度能给制度团体带来效益。
制定者吃肉。
解读者喝汤。
执行者啃骨。
所以法律保护谁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背后这三个群体是谁,代表的又是谁。
法律维护统治者利益,这是教科书原话,具体哪本书我忘了,当时看到有点震惊,有点感动,震惊世界之残酷,感动我党之坦诚。
长大后现实里体验一番,确实如此,法律是工具,道德何尝不是工具。
作为被统治者的滋味,一言难尽。
法律既不是为了保护弱者,也不是为了保护强者,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法律就像是统治阶级手中一把锋利的剑,谁触犯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把锋利的剑就会冷酷无情的刺向谁。
得看你怎么定义强者和弱者了。
法律不保护弱者,也不保护强者,应该说法律只是在维持秩序。
保护弱者是保护没有掀桌子能力的弱者,保护他们不被强者欺负。
保护强者是限制那些有掀桌子能力,威胁强者的弱者。
因为法律本就是最强者为了维护统治安稳的一个工具。
法律本身并不具备正义属性,也可以说它是根于大家一种社会共识
本质上是保护最高利益者。有一句话叫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打江山的时候,打江山得人不会遵守前朝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当打下江山后,会制定新的规矩,为什么?因为守江山就得有秩序,律法就是秩序的执行依据。
你知道以前为啥拼了老命要生儿子吗? 以前法制不健全,儿子就是王法,谁家儿子多,谁家王法就大。
法律是工具,它不起保护作用。因为它需要执行者。人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由于法律是统治者的工具,所以它的制造就会有多种规格和样式。用于各种不同場景。围栏,狩猎,捕魚,拦截,或作筛选等等不同地方。至于被法网关照的地方表面上看都是同规格,可即使是鱼儿也不可能没有空子可钻,成了漏网之鱼。也可能因渔夫的故意,疏惑而网开一面。总之,网织得再好结实,结果取决于环境和施网者的决心与技术。被网照顾下的只能靠自身能力十运气。
无明显漏洞,或者钻洞子对强者来讲需要付出巨大代价,就是保护弱者
有明显漏洞,而且在闹到整个社会反对前一直不修复,而且懂法的知道洞子,普通老百姓不知道咋钻的,就是保护强者
我个人感觉吧,其实法律还是保护弱者的 ,很多事情如果没有法律的话 ,弱者可能就更加的得不到保护保护 。想一想如果是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 ,如果没有规矩是不是很多弱者就要被强者给制服 ,或者说弱者就会被强者用强制性的手段要求为强者服务。说白了 我认为法律是用来限制强者的行为 ,对弱者来说法律是一种基础的保障 ,至少保证最基本的生存权、人权等等,是一种兜底性的保护 。
法律应该是众生平等才对
要谈保护,只能说这法律不要也罢
法律不保护弱者,也不保护强者。
法律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达,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将自身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借助强制力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卡尔 • 马克思
你这个问题太泛泛了,
你得具体说明是哪国的法律。
不同种类国家的法律所保护的群体是不一样的。
( ̄ー ̄)
法律保护的是现存的秩序。是工具
它贯彻的在社会中最有话语权的那个群体。
在一些比较普通且无关紧要的地方,很容易达成共识。(或者说,在历史过程中,已经定调了)
比如说关于酒驾入刑,应该说这比较好的保护了偏弱势的人群。
但在一些地方,一涉及重大利益的方向,就不是那么 “对弱者友善了”。
比如说,关于增设财产税的法律设想。如果这个法律实行了,应该来说,会偏向保护弱者。但是,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实际情况。在这方面的法律,其实是对强者们妥协,对他们大有优待了。
其实准确的来看,法律这一方面,是强者和弱者争夺的领域之一。(很多国家,是合法的斗争途径)
在这个社会占有优势地位的 “强者们” 主导之下,法律更偏向他们。
但是弱者并非只能接受,比如八小时工作制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取得法律地位上的成功且实在的落实了,(不包括现在的中国)。
再举个例子,过去的英国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普选权的。法律规定有钱人才能投票(对财产进行审核)。
这个时候的选举法就是完全的保护强者。
但几次改革之后,出现了保护一部分弱者的地方,作为弱者的女性也可以投票了。
法律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当法律在某一个方面长期没有变动的时候,那必然是在保护强者。
因为所有的法条都有需要更改的时候。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所以你在这里聊法律保护的是 “强者” 还是 “弱者” 很无趣。
法律保护的是统治阶级认为需要保护的人。

法律在强者面前是让剥削变得名正言顺,所以弱者会觉得法律好像一直在自己对立面,因为它让自己收到名正言顺的压迫你又无法反驳,只能抱怨不公了。
法律在弱者面前让弱势变成井然有序,你越是遵守越弱势,弱到最后躺平也会变成违法。遵纪守法固然可以稳定社会,但更多违法乱纪的人窜取了果实。
最终结果就是天平越来越失衡…… 只是快到好像二十年走完一百年的路。
我制定一部法律,你们必须遵守,我可以不遵守,这叫独裁
我制定一部法律,我遵守,你们也遵守,这叫专制
我和你们商量着制定一部法律,目的是保护弱者,保护公平,咱们都遵守,不可逾越,这叫民主
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这是九年义务教育课本的写的,自己琢磨。
法律是本质上是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达到 “一定” 公平公正的结果,使得社会系统稳定丝滑的运转。这也是各方愿意看到的结果。
保护弱者被写入某些条款也是为了维各方护利益平衡,从这个意义上,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因为强者不需要法律就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甚至有能力去干预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法律保护强者)。
现在的九年义务教育放水了吗?
法律是维护秩序的统治工具!是惩戒威慑的规则机制!
所以,它不保护强者,也不保护弱者,不保护任何人!
就跟你们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一样,法律就是比赛规则,原则上它只是一种衡量奖惩的标准机制,你犯规,就会触发惩戒机制,不会偏帮偏护。
实际上,机制创建和运行还是要靠人,比赛规则是学校高层制定的,比赛判罚是裁判决定的。
可你只是个良家子,而你的竞技对手可能是富二代,也可能是官二代……
规则是任人涂抹的死物,它本身无法决定保护谁,因为这是由制定者说了算的,解释权也归人家所有。
更何况,就算制定者想保护,还有裁判呢,实际比赛中适用哪条、怎么用,还有的扯呢。
不过,你也不是没有机会,因为比赛终究要在规则的范围内进行,裁判再偏,大多数情况下也无法击穿规则下限。
因此,只要你学习规则、理解规则、适应规则、利用规则,谁输谁赢还不一定呢!
法律保护的永远都是制定法律的。他们可能会帮助弱者迫害强者也可能沆瀣一气残害弱者。反正强者弱者谁吃亏他们不管他们的月供是不能少的但凡少一点嘿嘿嘿立马倒戈向另一方清算另一方,事后因为他们擅长制定法律所以胜利的一方还得仰仗他们辩经或者正名,新一轮的循环就开始了
你说中国 还是美 欧 日等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
法律应当保护遵守规则者,而不能靠强弱来判断。
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闯红灯。
行人闯了红灯被车撞死,车无罪;车闯了红灯撞死行人,车有罪。
不管这个行人是贫是富,这辆车是五菱宏光还是劳斯莱斯,法律都应竭尽所能地往这个准则判,而不应该找各种场外借口来说什么 “维护法庭尊严” 的狗屁。
“红灯停绿灯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你法律定下的规矩,你的存在意义就是去维护它,而不是 “身段灵活” 地通过诡辩来破坏规矩——那是在破坏你自身的存在基础。
公平!公平!还是 tamato 公平!
法律归根结底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强拉对立面。
你以为的打官司,是声张正义,维护世界和平,事实上,打官司的最终目的,是用国家介入的方式,让一个民间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得到终局性的解决。
问题解决了,心结打开了,内耗消失了,生产力也会得到释放。
在很多时候,双方并没有所谓的 “强弱”。
保护弱者,是指在一个判决书中,给弱者一些倾斜和照顾。
尊重强者,是指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让强者承担多一些的义务。但是,在承担义务的同时,我们也势必会给他更多的生产工具。所以从表面上看,这个判决看上去就变成了 “保护强者”。
因此,脱离了实践案例去谈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保护强者,是不切实际的。
并且和我们实时更新的现实生活相比,法律具有严重的滞后性,且决策层也并非都是好人,因此卡 bug 的现象时时出现,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本身的倾向性。
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根本上说是建设社会主义体系的工具,因此必然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而我们的人民,也许单个个体无法撼动大树,是弱小的,但整体上的 “人民” 从来是强大的。
5000 年的历史都在教我们如何造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他年我若为青帝,报与桃花一处开”…
如果没有人造反,或者是有人煽动造反没有人响应,那是因为我们现在其实还不错。
没有弱者,我们都是一条战线上的兄弟姐妹,你现在弱,是因为你还没有到最后。
与其纠结法律到底保护弱者还是强者,不如让不公平变成公平,给所有人平等奋斗的机会。如此,我们便只有分工不同,没有强弱。

现实世界法律是有成本的,且往往不等价,这就导致法律更容易保护强者。
法律保护谁是区分政权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甚至没有之一。无论什么主义,它宣传的再好,一看法律条文,就知道他的颜色。
我国的法律应该是保护人民的,当然这个人民是有门槛的,真正有能力完全享有人民权利的才是人民,人民的数量大概是没有一亿的,跟印度的高种姓数量差不多。
我是牛马,13 亿分之一。
强者,弱者没有统战价值。
例如上交工资卡的龟男,是不被保护的,离婚连律师费都凑不齐。
都不是,法律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工具。
统治者里,本质上弱者偏多。
弱者制定的法律保护弱者,强者制定的法律保护强者。你不会在家里留一根打自己屁股的棍子吧。
当然是保护强者。能使用法律的来保护自己的不是强者,谁是强者?
当然是保护国央企这种弱者啦,
南宁这帮开车的太坏了,一天一百块都不给我,太坏了!

最近在看古早的网络小说《佛本是道》,正好看到周清和通天教主的对话情节,倒似乎也能回答这个问题的:
……
周青道:“形式虽然如此,吾曾有思,你我皆为盘古,当年劈混沌开天,演化大千。当年是东皇掌天,立有天条。十二巫掌地,立有地规,一切皆在天条地规之中。起初鸿蒙无数年月,神仙巫妖,都自相安,但尔后东皇十子出祸。以至十日同世。终于酿成巫妖大战的惨剧。尔后,更有道兄当年封神一战。尤为惨烈。而今更有五百年杀运,道兄以为是何缘故?”
通天教主道:“当年巫妖大战,乃东皇十子犯过天条,东黄责罚过轻,才引起夸父不满,行追日之事。那东皇十子居然将其杀之。尔后后羿才大怒,以至造箭射日。才起了大战。”
“当年封神,乃三教并谈,完杀劫,我本签过封神榜,定了法度。只因那阐教弟子,依仗这法度,缕缕欺我截教之道。我才终自起身,做过一场,以定高下。”
“前两次大争,都有因而起,只是这五百年杀劫,乃是因诸多因果牵扯,天道教主应劫而生,将这一切都了过。”
周青听得通天教主所言,点了点头,随后问道:“那道兄所言,巫妖大战,错在东皇十子,而那东黄护短。又错在巫门性情暴戾。而封神一战,错在阐教弟子借封神之名欺截教过甚。又错在道兄心生嗔念。三次杀劫,却错在吾天道杀劫过重,结四方因果。又错四方之人,借仁义慈悲之名,灭我天道。可是这般?”
通天教主笑道:“道兄两分阴阳,各不偏袒。却也是如此。”
周青摇头道:“非是如此。巫妖大战之时候,东黄也无错,其子也无错。巫门也无错。封神大战之时,道兄无错,阐教弟子无错。如今我天道无错,四方诸门也无错。”
通天教主道:“道兄高论,那错在何方?”
周青道:“本无对错,但强要问错,吾自以为,错在不该开天辟地。”
通天教主道:“此话怎说?”
周青道:“盘古开天,女娲造人,必要定天条地规人道,否则生灵有强弱之分,有愚智之分,那强的灭弱的,智的欺愚的。如无个规矩,便如乱粥了。”
通天教主点头不言,静听周青分说。门下弟子,连那王阴阳,修罗魔女,东郭先生,南郭先生,轩辕法王,连同周围的兵士,大将。心中虽然有疑惑,却也不敢打搅,只静静听个清楚。
“立定天条地规,必有执天行罚之人。但天条地规约束不了执掌天地规则之东皇,祖巫。正是东皇护短。天条自然就不责其子。祖巫便心生不满。酝酿成无边杀劫了。”
张自然听后,突然悄悄问西瓜道:“小姨。老师所言,那再立天条,约束东皇,祖巫就是了。巫妖大战,错的是东皇,祖巫,怎就错在天地呢?”
西瓜听了,不禁暗骂一句,拉了张自然一把,暗道:“你却是笨了一些,当年正有六位教主制约,只是六位教主相互之间也有教义之争,女娲娘娘更为妖族,不免偏私。东皇,祖巫有六教主约制,那六教主拜于鸿钧祖师。倘若鸿钧祖师不平,那有谁来制约呢?可见老师说得正是,开天地,便要立规矩,立规矩,便自有争端。所以错在天地。此才为大道。”
张自然又疑惑道:“那鸿钧祖师端平了,不就没事了么?”
西瓜道:“本无对错,又怎端得平,倘若祖师罚了妖族,对女娲娘娘便觉不平。又怎端的平?”
张自然道:“可是妖族却是先犯了天规啊!”
西瓜道:“那天规天条是依照多数生灵利益所立。先就违了天道。天道不以少而论多,不以多而论少。正如那狼要吃羊,乃天性,要裹腹充饥,你要救羊,就要让狼饿死。你如不管,羊又觉得你对他不平了。”
张自然道:“那我学佛祖慈悲, 割肉喂狼。”
西瓜怒道:“你割肉,我心疼,却又对我不平了,你母亲也舍不得,对你母亲也是不平。”
张自然道:“那该如何?”
西瓜道:“所以都没错,错的乃是天地。既生狼,又生羊,又生你我。要是不生狼,不生羊,不生你我,那就平了。所以老师说,其实本来是无对错的。”
张自然道:“那现在生了你我,又生了狼,又生了羊,那该如何?”
西瓜道:“听老师讲,问我怎晓得?”
当下两人又听周青叙述。周青却已停言,却听通天教主道:“道兄所言,正是如此。只是开天劈地之后,才生出多量纠缠。老君却也见如此,做那道德真言,叫世人无为不争,但却被人以偏盖全。终究是无了用处。”
周青道:“此处已经分说不得, 没了尽头。只是我从人间来,转劫千百世,终成盘古元始,得享不灭。那人间百态,深受其中。如今杀运逢起,当各为己算。”
通天教主道:“各教圣人都明此理,索性就错到底。道穷则变。终究有个出去。”
周青道:“都是如此,你我就此别过,再行相会之时,却又要行灭杀之事了。”
……
天道是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自然是没有对错的。
那 “天条地规” 是对是错呢?
引用的自然只是作者梦入神机的一家之言,是对是错呢?
法律是权力结构的镜像。
公权力只是一把测量并可能纠正误差的尺子。
法律不负责保障公平正义,法律只负责为制定者的意志背书。从历史上看,公平正义指向和法律意志指向,越来越重叠,但是自始至终,法律都是在为制定者意志负责,而不是为公平正义负责。
法学家们潜意识里,总有一种神圣的幻觉,那就是只要坚定不移的按照法律精神去走,制定出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法律,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出于找到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 “真理法律”】,然后利用这种真理法律的背书,指导社会的幻想。
法学家们就能自信的指责舆论都是:短视的,情绪化的,缺少研究的,反映不了社会实际的。
然而事实是什么?
法律不过是一纸条文,制定再多的法律,起不到该有的管束指导作用,都是空谈。
社会最大的变数,社会动荡的根源来自于什么?
【局部权力】
最受瞩目的局部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假如现在掌握了某领域权力的一人,或者几人串联,总之就是密谋并进行反社会行为。
那么法律作为一纸条文,怎么制止这种行为呢?
制止不了,从历史看一向如此:
啤酒馆演讲、火烧国会、九子夺嫡、玄武门之变、法国大革命、圈地运动、十月革命、红船、海瑞、三七分成、如数奉还、白色恐怖、红色狂热、灰色牲口、家庭冷暴力或虐待、跳跳跳跳、考考考考、看戏的林肯和他背后的枪手、刘备面前关羽旁边的周瑜、掏烟囱的 3 岁小孩、211 毕业送外卖的、舔狗和它的神……
当所有行为出现之后,会有一个伟大法律降临,拯救并改变这些痛苦、不公和愚蠢吗?
有时存在的,你杀人警察会来抓你,对吧?
希特勒啤酒馆搞暴动也被抓了,不是吗?
可是希特勒火烧国会,裹挟民意,怎么就没人能贯彻法律的意志抓他了?
法律条文本身是空洞的,它的灵魂来自于执行它的制度架构和滋养它的社会共识。
所以法律的运作深刻的依赖于对权力的完善控制,假如给不出一个从最顶层到最局部的权力运行控制方案,那么法律的神圣性就是空谈。
有意愿,并且有可能致力于公平正义事业的,只有
【社会公权力】
社会公权力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社会中所有的力构成了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他们最终的合力就是社会公权力。
之所以第一印象会觉得社会公权力就是公平正义的,是服务人民的。
那是因为广大人民在上一个时代展现了自己蕴含的力量,如果没有展现或者力量没那么大,那么社会公权力就会公然以服务统治阶级为最终指向。
封建社会就是这样。
我们这个时代,政权的根基之一:政治合法性,来源就是社会公权力的肯定,而社会公权力是以舆论和人民为核心的。
社会公权力和国家权力的指向并不一致,法学家们应当努力把握当代社会实践,谦虚记录人民的声音,人民的声音越情绪化越碎片化,法学家越应该高兴,因为越这样越说明:这些观点不是被从众心理,被乌合之众裹挟的,而是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经历和见闻发表的。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事件和优秀的观点会不断涌现出来,人是会进步的,或者说进步的人总会涌现出来的。
先进性和优越性是从人民中孕育的。
而法学家们处处在想什么?
想要像自然科学家们那样要一笔经费,然后鼓捣东鼓捣西——就建立起一个恒定的,可以范式进步的真理体系,然后用这个体系背书,让自己影响决策,教育人民,指挥人民,并获得钱权名利。
法学家们需要从自己是一个 “真理阐释者和运用者” 的幻想中清醒过来,搞明白自己的位置只是一个“共识发现者和设计者”。
须知人文社科的真理、共识,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和社会实践性,一旦脱离这个范畴,就会变成新一代人挥舞的教条。
01
周末和朋友讨论。几人聊到: 一个打工人,他一辈子最容易被公司解除的时刻有哪些?这个问题似乎引发了在座几位大状的讨论欲,跟错领导,乱搞男女关系,私下 “倒米”(从事和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意见纷纷,而我认为,最容易被解除的时刻有三个。
第一个是刚入职时期。此时,因为新员工实习期企业的责任负担较轻(主要是经济补偿金低),新员工维权意识不强或掌握的核心信息不多,所以,如果新员工表现不符合预期(主管领导不满意),公司可以毫不费力地炒掉一个新入职人员。
第二个是育儿期。主要集中在刚生小孩的头一年。有能力生娃的员工,一般都是公司牛马层中坚力量,在公司需要跟进很多项目,处理各种杂事,如果遇到孩子呱呱坠地(过来人都知道,新生小孩需要父母多么费心),新手父母必然会出现生活和工作时间难以调和,影响工作效率(影响领导 KPI)的情形;必然会出现精神不佳影响进度的情形,如果遇到主管领导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精致分子,那也危险。
第三个是临近退休期。一线员工,如果没办法成长为资源型、技术型或者领导型员工,随着年龄增加,体力和脑力下降,这些员工既没有升官发财的心气,无法继续强迫自己学习新内容,和时代接轨;又没有掌握公司核心秘密但手握高薪酬,强话语权力。此时,公司如果需要降本,除开新员工,在 HR 的眼中排名第二位的,就是这类老一线员工了。
02
正常情况下,这三类人应该是企业最不愿意解雇的员工。
新入职的员工是新生力量,是企业的未来基石,不应轻易解雇;生娃的中间层员工是企业现有技术的核心力量,是目前高效率的来源,不应轻易解雇;老员工是企业的定海神针,关键时刻贡献经验指引,不应轻易解雇。
为什么这三类人会成为,或者让人感觉在逐渐成为社会容易被解雇的人群?我觉得,成本是一个重要因素。过度追求性价比,导致企业越来越不想在人上面花钱,导致企业宁愿挖人也不愿培养人,育人,但更核心的一点,我个人觉得,在于社会对用工的观念出现微妙变化。
和老一辈人聊过天,他们那时候,上下级之间的鸿沟并不明显,不需要考虑太多复杂要素,比如,如果下级临时有事情,和领导说一声就好;如果遇到工作困难,直接推开领导办公室大门说,说出来领导会想办法解决而非把问题弹回去,那时候,上下级彼此之间互相信任,互相依赖。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上下级开始互相防备,上级把下级当成牛马、当成职业晋升的燃料;下级仇视上级,私下吐槽领导,阳奉阴违。
为什么会有这种用工观念的转变,我觉得问题不在上下级,在于公司股东、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变了。
玩过游戏贪食蛇的都知道,当你在游戏后期,原来你操控的幸运小蛇,不再有进取的精神,它会把自己蜷缩起来,盘踞整个游戏画面的大部分,利用自己身形优势,把有竞争压力的大蛇挡在身体外面,把圈子里面所有的食物资源吃光。圈子里的小蛇,无法同步竞争,逐渐变成大蛇成长的燃料。其他蛇圈外的大蛇,在角逐中,一旦碰到这条大的贪食蛇的身体,会一下子化成碎块,成为这条大贪吃蛇的养分。
大蛇后期变得臃肿,变得懒惰,不再主动追逐食物,通过身体优势设立护城墙,抢夺食物,直到它蛇头不小心碰到别的大蛇。
03
我隔壁邻居,小城市来的 80 多岁老奶奶,经常和我讨论、怀念小城市菜市场的好。那时候每天买菜就和朋友聚会差不多,商铺老板会留着最好的菜给熟客,买多还会送条葱,会和你认真讨论怎么做菜,会和你聊家长里短;现在,家里的菜都是孩子们网上买好,直接送上门。方便是真方便,也不那么辛苦,但总觉得少了些人情味,所有东西都是买卖,都是几斤几两的计算,没意思!
随手百度了一下垄断资本主义。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这个时期,由于工业高涨和经济危机的交替作用,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大大加快,垄断组织急剧增加,普及到一切主要工业部门,并和银行垄断结合起来,形成了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垄断成了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垄断资本在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统治地位。”
“以美国为例:到 1904 年,美国共有 318 个工业托拉斯,其中占资本总额 5/6 的 236 个,是在 1898 年以后建立的。这 318 个工业托拉斯吞并了 5300 个工业企业,拥有全部加工工业资本的 40%。在这些托拉斯中,有 26 个托拉斯控制了各自部门生产的 80% 以上,有 57 个控制各自部门生产的 60% 以上,有 78 个控制各自部门生产的 50% 以上。”
法律写的是保护弱者,是弱者的理想防线。
但用起来一定是更有利于强者。
它在理论上拉平差距,但在实践中,执行成本和理解难度又重新扩大了差距。
我们可以把法律看成一把华丽的伞:
设计初衷: 这把伞是给所有人遮雨的,尤其是那些没地方躲雨的弱者。它承诺人人平等,提供公正的庇护。
而现实情况: 强者能买到材质最好、最坚固的伞,还能请专业的撑伞人(好律师)帮他们完美地避开所有雨点,甚至可以拿着这把伞去打别人。而弱者可能只有一把破旧漏水的伞,或者根本不知道去哪里领伞。
真正能不能保护你,除了威慑作用以外,更加取决于你懂不懂、用不用、用得起用不起
法律真正的功能,从来不是实现绝对正义,而是用最低的社会成本维持一个可持续运转的秩序。
正义,是这套秩序最重要、也最有效的合法性外衣。
所以,与其问:你觉得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强者,不如问三个更现实的问题:
谁更容易使用法律?
谁的违法成本更低?
谁能长期从中获利?
当你用这三个问题去看现实,你会发现答案往往非常一致。
最后说一句可能不那么讨喜的话:法律不是弱者的武器,而是弱者在秩序允许范围内,唯一能使用的工具。
法律是死物
你指着地上的棍子问别人:“这棍子是保护弱者还是强者”
周围的人要么把你当精神病、要么把你当白痴
拿着棍子的人想保护弱者还是保护强者,才是棍子最后保护强者还是弱者的最终体现
(法律,需要因地、因时、因因、因人根据世事变迁而调整,世界万物是变化的,用 “亘古不变” 死物条文去管理活着的人,是不现实的)
现代所谓的平等就是给社会上一个群体打个 “弱者” 的标,另一个群体打个 “强者” 的标,然后把资源向有第一个标的人倾斜。
如果是这样,那么最值钱的就是这个 “弱者标”,所有人都会去争抢这个标,理所应当的,最后抢到的大概率是强者(例如两性中女性能抢到这个标,本质上是因为女性有生育能力,而不是因为女性缺乏某项能力)。
所以平等,客观上就是把资源向强者倾斜。
强者还需要法律的保护吗?强者都是利用法律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的。
保护弱者的法律,超级多的。

我们再看看法律的定义吧。
现代法学理论中,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它在我们国家还有那些特点呢?
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具有阶级性和人民性
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这些是定义。但最重要的,我主要讲的不是他们。你看定义就知道了,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就看看外国吧,资产阶级就是统治阶级,那么,他们的法律反映的就是资产阶级,资本家的意志,保护的就是资本家的利益。但实际上,这些法律对于大部分强者来说,其实是限制,限制很大。是在保护弱者吧。




对对于强者,总有办法规避这样子风险。


我国不还有一个南山必胜客嘛。打官司。


你看看,强者,靠的是人脉,是实力,是专业团队。只要你的律师够强,黑的都能说成白的。日本最近的那个男枪,杀了安倍晋三的那个人,碰到厉害的律师,直接要给这个人无罪辩护。只要你够强,找的人够强,枪杀总统都能搞成无罪,玩玩文字游戏都可以让你大罪化小,小了化了。更别说诬告害人,打击弱者了。
而且,法律保护的是名义上的弱者,不是实际上的弱者。所以你觉得弱的,在法律上可不是这么认为的,也会让我们觉得法律并没有真正的保护到弱者。我们都知道,现在最热门的男女议题,男女之间的法律。法律觉得女性弱,但现在女性可一点都不弱,有着女性力量。但只认名义上的,所以她们在打官司上,在法律上是实际的强者。但法律不管这些,所以让我们真正的受害者,真正的弱者,感到不公。实际的强,除了法官的先入为主,还有诬告人的手段,一套组合拳,打的我们普通人招架不了。名义上的弱者,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实际的强者,却利用了法律。

法律在文字上,是保护了弱者,但实际上的强者,往往都不需要法律的保护,他们是利用法律的人,找漏洞,玩文字游戏,靠强大的律师。他们本来就是法律的受益者。在巨大的实力差距下,法律,是很难保护弱者的,毕竟它是死的,是被人利用的。
法律从来是保护强者的。这是我朴素的直觉。
换句纲领式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
再提一个问题,大家思考一下: 弱者和强者同时触犯相同法律,哪一个逃脱制裁的可能性大?
你要相信法律能带来公平,那就呵呵了。
法律,只是绝对道德里留其有利部分而已。
心中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思考: 法律确实也保护了弱者啊?没错,法律同样也保护强者。大家扯平了。但回到第一个问题,大家必然有共识: 强者相对弱者,更容易逃脱法律制裁。
以上: 法律更多得,是保护强者。
法律即不保护强者也不保护弱者,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持统治的工具。法律是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
封建王朝和资本主义的法律可以对穷人进行剥削和镇压。
共产主义国家的法律可以进行土改、对地主和资本家革命。甚至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大本营,也曾为施行罗斯福新政而确立众多的法律。
当然,现代主要国家的法律很少有上述两种那么极端。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是基于本国民族感情和文化建立的以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法律。
就像中国人民的朴素情感,是杀人者死,盗及伤人抵罪,毒贩必须枪毙。而这种观念在外国某些国家是是有不同意见的。
在这些基于本国最基本的朴素情感之外的法律。就存在博弈了。统治阶级内存在博弈,统治阶级外也存在博弈。今天的法律可能偏向于资本家,明天的法律可能就偏向于无产积极了。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既不是保护弱者,也不是保护强者,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工具,其保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如果保护强者利益符合以上原则,那法律就保护强者,如果保护弱者利益符合以上原则,那法律就保护弱者。所以法律中其实既有保护强者的内容,也有保护弱者的内容。
从法律的发展史来说,法律一开始是保护上层阶级即强者的,因为一开始上层阶级可以通过武力打压下层阶级,所以即使不把下层阶级的利益当回事,下层阶级也不能怎么样,可以保持统治的稳定。
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下层阶级的意识觉醒,并发起了反抗,上层阶级不得不让度利益,法律开始出现了保护下层阶级权益的内容。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阶层的概念慢慢减弱,所有人的利益都被重视,因此越来越追求法律公平(至少在形式上),而不是简单的为了保护强者或弱者而保护。
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这类法律又是怎么回事呢,首先,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就像摔跤比赛中,上一重量等级的运动员不能去和下一重量等级的运动员对战。其次,这也是稳定国家统治,保障国家发展的必要措施。
什么弱者强者的,动漫游戏看多了吧
集合起来的人民可以摧毁一切你所谓的强者
法律理应保护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当法律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后
法律就是一张废纸
没人遵守的法律也就不叫法律了
为啥不能都保护,强者和弱者一定是对立的吗,是固定不能转化的?
看问题别那么死板,好的法律要给弱者上升通道,要防止阶层固化,活力丧失。
不管什么组织都会有基本的规章制度,目的是限制权利无序扩张,甚至反噬自身。这是对强者的限制。也是企业本身的发展需求。同时要给优秀的底层员工奖励和保证他们的上升通道,给不那么优秀的员工基本保障和发展路径。
如果一个国家强者和弱者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证明这个国家的法律是部分失败的。
法律的存在既不是保护弱者也不是保护强者,而是保护【秩序】。
【秩序】的反义词是【混乱】,一切会带来混乱的东西都会被制裁。
所以除非是激起民怨,造成大范围影响。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采取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的行为逻辑,这在一些人眼中是无法理解的,但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本意。
维稳。
只要事情不闹大,就让它的影响变得越小越好,别对秩序造成影响就行。
这并非是坏事,因为秩序这个东西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好的,为了防止混乱,法律会尽可能化解可能引发混乱的根源。
这就尽可能规避了瞎胡乱判,造成民怨的可能。
而如果已经造成影响了,并且对秩序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那就在以下两条路之中选择一条。
第一条,搁置淡化,时间会抹平大多数的波纹,等风头过去再去处理,哪怕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影响会被极致压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条,被舆论裹挟,因为控制不住索性快事快办,按照群众的想法赶紧处理了,让影响迅速变小乃至结束。
这当然不是什么完美的解法,但事急从权,为了维稳,这两种方法粗糙但好用。
法律是上位者维持社会稳定的工具
至于惩罚作恶的人、保护被伤害的人,只是维持稳定所必须的程序
也就是说,罪犯被判刑入狱,只是法律这个工具顺手做的事。其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罪犯,而是预防犯罪、减少罪犯的出现,维持社会的稳定,进而维持上位者的统治
当这个程序运行时候出现了差错,就会动摇底层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出错的次数多了,犯罪率就会飙升,再之后的事情就不用说了
各种条例的修改也往往是向着上位者,而非底层民众的
并且上位者所能调用的资源远超底层民众
一般而言法律总会偏向于拥有资源较多的一方,除非弱势一方有能力 / 意向主动破坏稳定
谢邀!法律是强者制定的,用来管理弱者的!
打个比方,闯红灯,压线,违规停车扣分罚款!但是如果你是功勋权贵,富甲一方,你会在意这点分分钱钱嘛??
所以,我这样说,你懂了吗!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法律只是让弱者体面一些罢了!
是保护弱者的,因为强者有拳头,不需要法律保护。
视角转移一下到非洲,现在这些国家也有法律,但基本没有卵用,弱者如草芥。
而强者只要手里有枪,你跟我说法律?我以为是那只是废纸呢!
我有枪,我可以抢人抢钱抢黄金,法律对我而言没有任何作用,除非你比我更强的实力,把我打败。
你打败了我,你就是强者,你想用枪当场杀我,还是想用法庭审判我,最终枪杀我,都是你的决定。
这是你以作为强者,以实力打败我之后的选择。
并非依靠什么法律直接将我击败。
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妥协的产物。
想想没了法律,富人肆无忌惮地欺压穷人,穷人又会激烈地反抗来图图富人,但这种混乱的日子对两种人而言都不好过,于是大家就都坐下来谈谈,商量制定一些让双方都满意的规则,这就是法律。
对穷人而言,有了法律之后,富人至少会有所收敛,吃相也不会那么难看,如杀人不说要偿命,最少最少也要偿钱。
法律是他们打出来的统战价值。
对富人而言,虽然法律稍稍限制了他们的剥削,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至少穷人不会动不动就造反或罢工,不会有生命危险,毕竟穷人在法律下杀人也会有代价。
法律是他们维稳的工具。
法律和规则是要优先保护强者的利益和范围的,
这样让强者不至于诉诸武力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弱者只要遵守,就保证了基本的利益关系,
从而营造秩序。
如果法律和规则不保护强者,那么法律和规则就不会存在了。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你说统治阶级是强者还是弱者?
牧羊犬会保护羊群,但保护羊群不是牧羊犬的目的,从农场主那里换吃的才是。哪天农场主想宰了一只羊吃肉,牧羊犬也会照做不误。
你得知道,制定法律的是人,执行法律的也是人,所以法律不能说保护弱者还是保护强者…… 法律制定的初衷应该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惩戒过错方。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时因为受到人性以及外来力量的干涉,难免会出现背离其最初意义的情况。
法律保护制定法律的人。
在中国,法律由 NPC(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又因为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按照民主程序选出的代表组成。
因此法律公平的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当然是保护弱者,强者不需要法律,破坏规则的都是些什么人,你就明白了,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压制,绝大多数人生存的非常悲惨,盗匪横行,资本家纷纷寻找军事代理人,
抢劫也算强者,拉帮结派也萛强者,阴谋诡计也算强者,而这些所谓的强者,为了获得巨大的力量,手必定伸向普通人,拦路抢劫,侵占土地,贩卖毒品,贩卖人口,
中东活的最兹润就是恐怖分子,非洲活的最好的就是军事代理人,墨西哥活的最好的是毒枭,建立规则的核心,就是让所有人都能生存,当规则被破坏崩塌,肌肉发达才是强者,敢把命当赌注,当规则崩塌组织军事力量就是我唯一的目标,哪怕只有十几杆枪,
这就是法律法规强调公平公正对等原则,当你觉得法律不公,当然会亲自动手报复,哪些骗婚的有好几户都是全家被灭,维持公平才有规则,当你处理问题公充,所有人都会找你审判,当所有人找你审判,你就能制定规则,法律的核心是处理问题,调节矛盾,当遇到土地纠纷,把土地承包证拿出来,你家的面积多了,谁侵占谁一目了然,而不是他是我亲戚,睁眼说瞎话,房角同样如此,房子多高哪是你的事,但你的房角不要侵占别人的领空,维护法律公平除了军事力量,还有个人的血勇,当你的利益受侵害,就做好用屠刀报复,当你不敢报复妥协,没有任何人会为你的利益负责,很多和事佬就是搅屎棍,犹其是对受害者说算了,以和为贵,等发生在你身上,人人都站出来说算了,才明白自食其果,侵占别人的利益为生当然会形成路径依赖,胃口只会越来越大,这次占几个平方,你不反抗,下次就是全部。
都不是,法律本身没有立场和意识,是各阶级妥协的结果。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说,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一种历史现象,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说实话,在这找答案甚至不如看百度百科了解的多专业的多。
法律是维护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还有弱者?哪天你被法律保护了,不是为了正义,只是有人擅自损害了它们的财产,像是猪圈里两只猪打架,你身为农场主把猪拉开,只是因为打架会让你少赚钱
法律的底层逻辑就是强者制定规则来让大多数弱者去遵循,从而实现统治弱者群体的目的。
法律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这里的平等主体是法律概念上的平等主体,且前提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问题是,强者和弱者是平等主体吗?
我是觉得现在法条是规训老实人的,就像旧事女戒至于女子。是给普通大众画的饼。当遇到审判的时候,很可能审判权就是权利资本阶级利益的保护伞,毕竟人家有审判和解释权。
初中政治课知识: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所以:
在中国,法律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欧美,法律保护资产阶级所设定的社会秩序,以帮助其获取更多利益。
在其它国家,保护其制定者的利益。
“保护弱者还是强者”?太幼稚了。
法律保护的是制度,不论它合理不合理。
如果是个充分的、公正的、自洽的社会,法律保护它的制度;如果是个狭隘的、自私的、拆东墙补西墙的社会,法律也保护它的制度。
法律这玩意儿,和道德无关,只不过是种工具,在好人手里,就是把能切出完美刺身的利器,在坏人手里,就是个杀人越货的帮凶。
看明白这点,就不会迷信单纯的 “法律” 这东西,它没有道德倾向,只为统治服务。
你怎么能用一个抽象事物来拟人化呢?法律是要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制定与颁布法律的这个或者这批人必定是强者啊!所以问题应该是:最强者是保护强者还是保护弱?至于保护谁都取决于统治者,他怜悯弱者,那法律就向弱者倾斜;他在乎权利,那法律就捍卫强者。
顺带提一句:那个兔子狮子的回答我是真看不下去,各位请保持理智态度看待问题,不要被带偏了。
要看法律是怎么制定的?朝鲜的法律对于朝鲜百姓那就是恶法、非法!
法律主要、根本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任何你觉得符合道德或者认为正义、公平的法条只是因为能够降低统治成本。
即使在除去微观的随机性后,你还是会看见有时保护强者、有时保护弱者的现象,是因为它根本不在乎什么强者、弱者,它在意的是维持整个社会运行的秩序。
首先法律的本质是给所有人定统一规则,不让强者随便欺负弱者,但也不会偏袒弱者。
所以客观来说,法律既不是强者的保护伞,也不是弱者的护身符。
法律的核心是用规则拉平差距,但实际中谁能受益,全看怎么用、有什么证据。
我个人觉得,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更多可能还是保护弱者的成分居多一点吧。
虽然我不否认,有些情况下就是在让强者转空子,但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能维护弱者一定的利益的。
最典型的情况就是,因为如果弱者没法律,可能真的活不下去,甚至无法生存…
强者没法律,照样能靠实力碾压弱者…
就好比杀人抢劫不犯法,那老人,小孩,妇女什么的就都成为了待宰的羔羊了。
因为年轻力壮的男性可以轻易的去掠夺她们,她们根本无法反抗…
这只是简单举例哈,大概就这么个逻辑。
而法律的核心作用,就是给弱者一个反制强者的工具。
好比员工(弱者)被公司(强者)欠薪、辞退,能靠《劳动法》要赔偿,不用怕老板有钱有势。
像消费者(弱者)买了假货、被商家坑,能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索赔,不用忍气吞声。
普通人(弱者)被富二代开车撞了,能靠《民法典》要医疗费,不会因为对方有关系就白受伤害。
以上种种场景里,法律虽然不是偏袒弱者,但却是帮弱者挡住强者的特权。
无论是谁,再有钱、再有权力,也不能随便侵犯别人的权利,这就是法律的底线作用。
但有时法律其实也确实某种层面上保护了强者…
因为法律是死的,得靠人来用。
而强者往往有更多用法律的资源,或者可以操作法律的资源…
强者有钱请好律师、收集证据,弱者可能连诉讼费都掏不起,甚至不知道该告谁。
就好比之前说的老板欠薪,老板能找律师钻程序漏洞拖时间。
但员工可能耗不起精力,最后只能妥协…
还有些规则看似公平,实际对弱者不利…
那种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就是一种,消费者说买到假货,得自己找证据。
而商家则很容易销毁证据,但其实这不是法律偏向强者,是弱者自身没能力去玩转规则…
更关键的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权利,不会保护没理的弱者。
如果有人明明是自己违法在先,比如说像是碰瓷、故意闹事什么的。
哪怕他是弱者,法律依旧不会站在他那边,甚至还得制裁他…
所以法律是鉴于强者和弱者至上的,有着一套独立的规则。
谁遵守规则,谁就可以得到法律的庇护或者帮助。
谁违反规则,谁就可以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惩罚。
对普通人来说,法律到底是保护工具还是摆设,完全看你会不会用了。
只要你懂法,那自然就可以去利用法律。
所以有时候真的不需要迷信所谓的关系,法律只认证据和规则。
但我确实不否认关系的作用,毕竟法律是死的,但法官确是人,是活的。
而也确实不可能所有事件都可以依法客观来判断,有些时候也会夹杂人类的主观判断。
虽然很多人觉得强者有关系,法律没用。
但实际中,只要你证据足、程序对。
哪怕对方再有权有势,法院也得按规则判。
规则面前,证据比关系管用。
所以法律既不天生保护弱者,也不天生偏袒强者。
法律保护的是遵守规则、会用规则的人。
对弱者来说,法律是最后的防线。
没有法律,弱者可能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
但对强者来说,法律却是约束的笼子。
就算他们再强也不能突破规则欺负人,不然就要考虑需要付出的代价。
以上~

法律维护的是秩序,并不是所谓的正义,只是有些时候秩序与正义刚好并列了。
那些说法律维护正义的人,那我问你,时间相差不大但同案不同判这个事你解释一下,难道正义还能来回变化吗?
王法是王制定但不遵守,平民遵守但不制定。
王法系统的特点是王的行政命令处于执行的最高权力,不论法条怎么写的,实际执行的时候,都以王的命令为准。王法的目的是维护王的地位。
所以王法不可能保护弱者。
法律是全民制定的,全民遵守的行为规则。
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全民能够参与立法的社会,一定会保护弱者。弱者的处境,是每个人遇到意外的最后底线。
这要看立法者是谁,为了谁。
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所以当统治阶级是强势者的时候,法律维护的是统治。只有当统治阶级是弱势群体但是可以干预立法的时候,才会保护弱者。
拿上述标准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悖论:统治阶级怎么可以是弱势群体?
举个例子:您的小区有物业公司吧?是谁选的呢?是房屋开发商先期招标指定的还是后期业主委员会选聘的?

那么,如果是先期进入的,获得开发商和住建局的备书,又有街道办事处的袒护,再加上保安,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统治阶级,比较强势。在后期小区物业规则与物业费高低中,业主基本没什么发言权,甚至物业都懒得公示。物业指定的规则,就是小区的地下法律。

而如果是业主大会选聘的,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的那种,那么,物业公司指定物业管理规则就会与业委会商量,公示以取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凡事商量着来。此时,业主本来是弱势群体,可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掌握了规则的参与制定权,便可以保护自己了。

上述的例子,相信懂得都懂。记得我认识的一位知名大律师有次说,退休了要去大学进修,专门研究《立法法》,我们说你搞了半辈子法律,连基本的立法原理都不知道吗?他说我越是接触的案子多,越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立法原理感到害怕。
当时大家不以为然,后来看多了关于寻衅滋事、1.8 焦耳、翻墙、说话言辞之类的新闻报道,看到评论区大量的向下的大拇指,也就明白了点什么。

答案:法律既不是保护强者也不是保护弱者的,是保护学英语者的。
第一点, 前提:有司法独立的立法和法律本身是可以对社会底层提供他们本来得不到的保护的, 具有社会威慑力。 第二点, 执行:在法律的仲裁程序中更能花钱的一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 这样对弱势群体又是不公平的。 大多数民主国家都是两者皆有。 威权国家不具备第一点, 第二点甚至不用花钱。
本质上保护强者。因为我国的法律从根源上来说是不让你获得额外收益。比如说公司违反劳动法,欠了你 500。你法律弄到最后也就补偿你 500 元。但这你得损失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甚至影响你的背调。而如果你放弃了,那公司就净赚 500 元。所以在我国,违法的成本比守法的成本低很多。
什么人会问出这种问题,这社会已经败坏到这种程度了吗?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个弱者讹诈强者,那就保护强者;如果一个强者欺凌弱者,那就保护弱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虽然,从今年 9 月份以来,让我深切感受到社会的不公、阴暗,但我不认同也不接受这种不公,我想绝大多数老百姓也不愿意接受和认同。希望积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大家需要一个安全、和谐、公平的社会环境。
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不是为了保护。
商鞅都能 “作法自毙”,一旦失去统治地位,法律对你就是约束和要求。
所以,不要说法律是保护这种说法了,这是附带的结果。其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稳定,而修改法律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
如果保护强者能更好的维护统治,那就保护强者,如果保护弱者能更好地维护统治,那就维护弱者。
比如放纵杀戮,统治就会动摇——没人统治了统治个啥?那就要隔离或者处死 “强者”。比如造反,统治也会动摇——打破规矩了,还咋统治?那就要处死 “弱者”。
所以,一切阻碍统治稳定的,都会被消灭或排除,这才是法律的真正意义。
法律的本质是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统治阶层” 是谁?是个体还是集体?
“社会的稳定” 本质上是基于谁的认知?谁能判断社会是否稳定?
这些问题建议想,但不建议讨论。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工具的核心属性。接下来的阐述和发挥,我怕继续答下去要被删除,请提问者自己代入吧。
从法律的本质来说,是应该保护弱者的利益的,可现实却总感觉事与愿违。
从近些年发生的很多事件来看,恶者总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最简单的,在所有的新闻报道中,犯罪嫌疑人的面容是打码或者遮挡的,名字也是显示不全的。可是在很多时候,守法的普通人的肖像和个人隐私却总是被人肆意公开而无人干涉。
再比如因所谓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规定,一些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却因为是未成年人而得到轻判。那么,受害者就活该吗?法律应该保护好人,还是保护“恶魔”?
还有很多不便说的,大家自己去品味。
如果违法者都能够充公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守法者的利益却没有保障,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呢?
法律的核心是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会对弱者做倾斜保护。
最终追求的是实质公平,不是只护强者或只护弱者 。

同时,法律眼里的 “弱者” 不是绝对的,是场景里的相对弱势,比如消费者 vs 商家、员工 vs 公司、行人 vs 机动车、老人 / 小孩 vs 成年人 。
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些,就是帮弱者守住底线 。
比如网购 7 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不能用格式条款坑你;举证责任倒置(像产品质量问题由商家自证清白),不用你费劲找证据 。
机动车撞行人,一般按 “优者危险负担”,机动车方责任更重,因为它更能控制风险、承受损失。
没钱请律师的弱者,能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打官司不再因钱吃亏 。
强者也受保护。
不管是个人还是大企业,合法财产、合同权益都受法律保护,没人能随便侵犯 。
法律禁止垄断、欺诈、滥用权力,强者越界照样被罚,防止以强凌弱。
有人觉得法律偏帮强者,往往是因为:强者更有钱请好律师、更懂规则、更有资源走程序,导致实际结果看起来不公。但这是执行中的资源差异,不是法律本身的倾向。
法律的目标是通过规则纠偏,让强弱双方在权利上尽量平等。
法律像个公平的裁判:既不让弱者被欺负,也不让强者胡作非为,最终是让所有人在规则下安全行事、公平相处。

如果法律袒护弱者,那谁弱谁有理了,美国有黑命贵,到我们这里成了弱命贵。大家都不去上进,谁越惨谁就越占便宜,当初光一个大锅饭就养了那么多闲人。
如果法律袒护强者,那还不如直接回到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没那么多条条条框框,逼急了就反,动辄 “天街踏尽公卿骨”,现在法律写成文,要死死一个,造福一家人。
法律其实是让强者有点收敛,觉得这事儿犯不上惹麻烦,让弱者稍微出口气,觉得忍忍就过去了。以此为基础,让全社会尽可能稳定。
不能一概而论,不过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刑法严重偏轻,这等价于在保护坏人。
法律的存在仅仅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体系不至于走向崩溃
法律的基础就是维持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不存在什么保护弱者
仅仅是通过法律,让底层的弱者不至于造反,掀翻了整个体系
也不至于让强者过度欺凌弱者,导致底层的弱者民怨沸腾
所以维护一个形态的稳定,就是法律的最终意义
所以冤案难平,顶层特权,都是有存在的原罪
稳定比什么公平、正义重要的多
所以法律界有一句话:
法律只是为了维护最大的稳定,而不是他 M 的正义!
法律不应该有 “保护强者” 和“保护弱者”之分,而是应该平等的保护每一个守法的公民。
但在实际操作中,总会出现天不遂人愿的情况、或者说有点变质,所以就有了我们耳熟能详的 “老实人吃亏” 等说法,甚至,《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当然,碰到大的是非,肯定是原则优先的,颠倒黑白的事其实不多。
只能相信并期望法律越来越完善吧。。
法律代表统治阶层的意志,是统治者管理民众的工具和媒介。法律不会主动的保护任何人,它代表的是一种秩序,理论上只要不去触动它,强者可以任意欺凌弱者。一旦被触动无论强弱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可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最早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无论法律怎么变化归根结底就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威,那么统治阶级属于弱者吗?
以史为鉴,法律确实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弱者,而保护弱者的目的就为了统治者服务,人类社会中如果任由强者欺凌弱者,甚至戕害弱者,其后果就是社会秩序的崩坏,无论哪种社会形态底座必由弱者构成,一旦底座受到严重破坏大厦必倾。
着眼当下,最受争议和关注的就是劳动法,而充当当今社会架构底座的就是广大劳动者,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无论法律如何完善,也无法让弱者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因为对强者而言,辛苦的去创造利益永远没有剥削弱者来的便捷。问题来了,制定一份真正能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很难吗?严格执行劳动法办不到吗?对现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制定法律不难,执行也能办到,为什么不去做呢?因为要权衡。用不太恰当的典型: 韩国政府面对天平的两端财阀和普通民众,法律为前者让步已成为常态。
所以请理性看待法律。
规则圈定秩序,强者制定规则。没有人会因为同情而去怜悯弱者,甚至去伤害自己的利益。社会规则的立场取决于由谁制定规则,但结果一定是有利于自身。
社会主义国家是集体主义,代表的是国家利益高于个人,资本主义国家是个人主义,代表的是个人利益高于国家。组织存在必定的寿命,如果不适应整体的变化,必然产生死亡。二者是政治上路线的不同,不应以好坏,对错轻言是非,更需要的是看到不同,接纳包容,完善自身,实现实力的增长,跻身于强者之林。
于个人而言也是如此,利益的牵扯,立场的转换,时势变幻,由不得个人做主。基本的一个问题是屠龙少年终成恶龙,屁股决定脑袋。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来讲,内部矛盾是政党之争,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讲,内部矛盾是党和人民之争。群众里的领袖,好人中的好人,这是你坐到那必须要做到的东西。
反腐倡廉,抑制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这种东西必须是强硬公开,这也是法律最应该体现的一个地方。历史千回百转,谁敢言真相二字。如果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你只能等到新力量的出现从而瓦解旧势力。大环境看似是每个人共同作用的结果,倒不如说是由这个环境里一些社会地位高的人三言两语造出来的后果。普通人永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失权的人生往往被他人所主宰,角色奠定了你做的事。
世界很大,人类社会的规则总有触碰不到的角落。那一些被冠以落后、野蛮的人如何解决问题呢?
经济水平欠发达地区的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基本没有多少实际作用,暴力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你讲素质,讲文明,讲法律,这不是某些称为现代人生存的模式。
背后是客观条件的不允许,素质教育无法普及的根本。饭都吃不饱,衣服都穿不起,穷的要死了你讲什么法律,谈什么道德。活一天算一天是这些人最迫切的需求。
只有客观条件上去了,素质教育才能提升。回到这个问题,你觉得法律是保护弱者还是强者。
法律存在的意义。法律既不保护弱者,也不保护强者,法律是制度,国家政体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存在的秩序。它的存在不属于个人意志,确是现代人生存的规则意识,是冰冷的权力符号,是一个组织运行下去必不可少的关键。政府行使权力是依靠法律,这代表国家的公权力。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法律因此存在。
平等和自由一直是人类追求的两样圣物,但在由规则构成的人类社会里这两样东西变得极其罕见稀缺。法律一定范围内保证了人的公平公正,但这并不等价于平等,一个拥有社会地位的人和一个没有社会地位的人同样触犯了法律会是什么结果?
以权谋私防得住吗?
法律的不足和无法完善是这群人完美的掩护。知法犯法者多,有社会地位的沆瀣一气,互相勾结,扫黑除恶,反腐倡廉,有用吗?
坏人说成好人,好人说成坏人,大多数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问题压根不可能解决。
内部矛盾的原因本质上还是立场不同,利益的出发点不同。为何总要打着人民,群众的幌子呢?
失权的普通人何来左右人生的选择。
在中国世俗社会下的强者有两种,一种有钱无权是商,一种有权无钱是官,这是二者身份的区别。有钱可以有势,有权可以有势,但不能有权有钱又有势,这在中国是不可僭越的红线。
可事实并不是这样,人能不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只看利益是否打动人心。
尊严换成名利不可怕,如果正义和良心也能出卖便毛骨悚然。
官不是官,商不是商,只怕是想做皇帝。
官的权代表党和人民的公权力,而非个人的权利。商的钱代表的是法律内的合法财产,而非你个人的东西。
人有一天终会明白在人类社会里的一切东西都需要条件来达成,而这一过程必然有着风险,要接受的是支付一定的代价。
结,高尚和卑劣一体两面,趋利避害,人性如此。为人不易,需砥砺前行,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人生路且行且看,知不忘初心,明方得始终。
我说一件事,经济犯罪的刑罚是有上限的。
我们培训讲过一个案例,一个领导被骗了 2 个亿的公司资产,最后决定是开除,没有任何赔偿或者法律责任。
我认识的一个北京的银行员工,因为贷款不良,所以被银行索赔 + 辞退,北京户口没有了,剩下半辈子还得给银行打工。
百度百科原话: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换言之,保护谁,能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那法律保护的就是谁。
权力只为其来源负责,法律最终保护的是其制定者。
法律服务于权力机构的稳定,在此大前提下,允许弱者自救。
Codify, crystallize 权力结构,降低信息处理成本。比如老板经常揍你,你花很多功夫思考预测哪天要挨揍,后来老板写清楚了 “一三五揍你,二四六不揍”,从此你再不用浪费粮食来总结老板揍你的规律。这就是为什么孔老二摩西汉谟拉比会被封圣,因为他们把天地初开以来人人都懂但又不是很清楚的规则用清清楚楚简洁易传播的文字写在了石板上。石油公司要去委内瑞拉修油井,需要 rule of law,也是一个意思,要准确的知道赚的钱有百分之几要交给马杜罗的亲戚,按固定的值也好浮动的值也好,你得写清楚了,不然石油公司还得花钱成立战略分析局来猜,非常累。
在某些地方,法律第一要务是保护秩序的稳定,秩序是一个社会稳定的第一需求,与强者弱者无关。如果这个地方是资源分配(再分配)悬殊,那么法律保护的秩序偏向于强者,如果资源分配公平且再分配倾向于弱者,法律保护的秩序就明显让弱者安心。人类文明进化的目标如果是极致丛林法则的话,将是所有人包括强者的灾难。
法律谁也不保护,法律只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道德的最低底线。
为什么现在法律那么繁琐,普通人基本没能力独自在法庭辩论,你以为这种是犯罪,但是实际不犯罪,你以为这种事罪名很轻,但实际够判无期,为什么?就是让你知道天威不可测,不该做的别做,模棱两可的也别做,普通人的想法很简单,你骂我了我就打你,你打我了我就还手,正常人的理解是谁先骂人谁理亏,谁先动手谁理亏,但是为了让社会稳定,直接给你俩都带走,寻衅滋事罪拘留你十五天再说,看你下回还动手不,所以法律不是谁的法律,也不是保护谁的法律,法律只是为了让社会稳定,国家稳定的工具。
法律的释义你要明了,法律本质上就是 tz 者为了维护自己的 tz 而制定的规则,也就是说,法律本身是为了维护 tz 者利益而生的。
那么。既然是 weitz 者利益的,为什么偏偏说成是保护谁的呢?
因为,法律除了明文规定保护 tz 者利益以外,为了保证 tz 者能够更好的长远的 tz,必须消除社会中潜在的对 tz 秩序的挑战,这就需要调整社会各阶层的矛盾。
法律需要调整 tz 者阶层自身的一些矛盾。
============== 与被 tz 者之间的矛盾。
法律还要调整被 tz 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
当你站在大局观的情况下你就看不到保护强者还是弱者,当你进入了微观世界的时候,才会有这样的问题。
看过马列吗???法律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法律既不应该保护弱者,也不应当保护强者。在自由竞争的维度或者说在自由竞争的孤立系统中,法律应当是程序上的公平,奖励勤劳者,惩罚懒惰者。但在双方获取资源不平等的条件下,法律应当让强势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一定意义上,法律应当保护弱者。但这里的强弱不是经济实力的强弱,不是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是保护谁更符合公平的法律原则。
其实真正保护弱者的,不是法律,而是公共舆论。
杨乃武与小白菜能够翻案,除了政治博弈,更重要的是舆论发酵在起作用。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件公众媒体深度介入的刑事案件。
大清在案件审理前后,从来没有修改过法律,何以前昏后明呢。无非是案件的审理过程走到了阳光下而已。
如果缺乏言论自由的环境,缺乏公共舆论的监督,即使把美国的宪法照抄过来,也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里根在演讲里开玩笑说 “我研究过苏联的宪法,发现他们的宪法跟我们的也差不多嘛,还保护言论自由!”)
保护弱者的,从来不是强者,而是团结起来的弱者自身。蚂蚁的个体是很渺小的,但在某些时刻,成千上万的蚂蚁却拥有压倒大象的力量。而公共媒体就是赋予蚂蚁这种力量的媒介。
这不就是经典问题的翻版,你觉法律重要的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
还弱者强者,你觉得你是弱者,总有比你更弱的。
另一个经典问题,一个靠捡垃圾为生的三轮车老人闯红灯,导致你在避让的过程中发生严重车祸,一家三口全住进 icu,这个交通事故中谁是弱者?如果发生严重车祸的是许家印,你又怎么断?
哼哼,如果只单纯庇护弱者你又不乐意了。
我们只能说法理之外还有人情,但一码归一码,你可以质疑法官,但你不能质疑法律的公平性,最起码的,你没有这方面的水平,就不要去质疑法律的公平性。
如果每个案子都靠主观情绪去断的话,法院不如改成比惨大会。法律不考虑强弱,也不在乎结果,重要的是程序正义。诚然,这样会有冤假错案,但总归能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
真要等到原告被告各显神通的时候,玩不起的是绝大多数的各位。
保护弱者或者强者都不是目的。
法律本质上是维持社会稳定用的。
你应该听过一句话,叫法不加于众。
当你一个人某个行为违法的时候,法律会惩罚你。
但是,当人们普遍这个行为违法的时候,法律要么修改,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是法律的本质——维持社会稳定。
在大街上,你经常看到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某种程度上就是违法的。
但由于这样的人实在太多了。
这时候是没办法的。
只能想办法提高人的素质。
或者某个地段实在是太乱了,罚几个典型杀鸡儆猴。
只要这里不过于混乱就又不怎么管了。
强者。
保护的必须是制定者。
刑不上大夫的逻辑是不会变的。
可能不明显,可能会有人说,杀人偷盗,人人平等,但是谁会去杀人偷盗呢?
再一个裁量权在谁的手里?
为什么不在其他人手里,就因为别人脑子不好,不懂法吗?
法是否是人人熟知,还是各种自相矛盾,需要什么用什么?
这个可以用局限性解释吗?
漏洞天生有,有法就有漏洞,但是制定者总会有解释,让顺从者以为是,逆反者无所存。
本质是保护每一个自然人的,强与弱该如何分别呢?
富有便是强者?贫穷便是弱者?有势力便是强者?无势力便是弱者?
假设一个富有的公子哥,被一群贫穷的社会人殴打入院。在这个例子中谁是强者?谁是弱者?
再假设,一个贫穷老百姓,被一个富哥打了。谁是强者?谁是弱者?
强与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概念,且法律是保护强者还是弱者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一个错误的逻辑导向。
法律是针对自然人的行为而施以惩戒的参考准则,是对事不对人的。感性>理性,就成了对人不对事,就不再是法律而是人情了。法律本身不是行为人不是自然人,所以理性还是感性的问题在于运用法律做出裁决的那个人,而非法律。
法律本身是约束每一个自然人的道德底线,保障每一个自然人基本权益的经验性参考。并不是拟人化,有所偏向的。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暴钦瑞最有发言权,但都没有了发言权。
哈哈哈看你是在哪个法律体系下,在有些地方法律是保护弱者的,但有些法律是作为工具维护统治的。
记得有一句话吗?法律是有阶级属性的。
所以说你对法律能做什么你有没有话语权非常重要。
总体上看,保护既得利益者,具体上不一定,至于说是保护强者还是弱者,两者不好定义,麻烦不好细说。
简单看来,就只有好法和恶法,我认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法就是恶法,实践中是否要守就看情况了。
比如看盗版内参片

当年《星球大战》是内参片,他们 “内部” 可看,别人看就得进去,那时候因为看《佐罗》《铁臂阿童木》《教父》都有被处理的。
真正打破这个事盗版 VCD,单谈盗版内参光盘这个事,这个法边界是不是要守?
我觉得黑龙江大庆市仲裁法院就勾连当地私企大庆正方软件公司,在北京最高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生效情况下,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划分责任情况,依旧借助地方保护主义滥用司法,偏袒当地私有公司,有意避开大庆正方软件公司拿着不当得利的 547 万,却以合同违约为由将所有赔偿款转嫁给一个技术人员,让其承担全部 264 万赔偿,北京最高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是 100 万连带责任,从 100 万连带责任到 264 赔偿,这一路颠沛流离,这冤与苦持续 6 年依旧持续。无论哪里判决结果都会最终回到他们当地仲裁,当地司法环境就是如此恶劣,投诉举报无门。
当然是定规矩的叉叉们,围绕自己的利益打转。♦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重点来了,还有呼吸的权利。♦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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