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一中国女学生在英国诬告警察强奸,后被判 6 年?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这回英国司法又成文明之光了。 这事简要过程如下: 一 中国女留学生在和一英国警察发生关系后不久,向警方报案称被那名英国警察 QJ。 那名警察随即被捕。 但该警察不知是天生警惕性高,还是看出了什么端倪,还是走运碰巧, …
只能说,你 B 乎是真教东西。
从国家大事到鸡毛蒜皮,什么阶段什么问题都给你摆解决答案,不玻璃心,不输出情绪,就奔着如何保全自己。😂😂😂
拘留 14 天后被取保,那大概率就是没有实质证据,走的是非亲历不可知的路线了。
那这种情况下,跑路很正常啊
就这种非亲历不可知的判决依据
叠加现在的这种认罪认罚率
一旦女方报警 QJ,那就大概率 2 种结果
1 种是被对方敲一笔
1 种是搏一搏那 0.03% 的概率
这人在能跑的情况下,跑了,难道不是一件很正常,很符合常理的事吗?
这确实是看了知乎学到的操作。
不过,个人认为,还是跑晚了。被拘留 14 天以后,取保候审的时候跑的,这要是不给取保候审,不就跑不了了?
这种情况,还是应该有迹象的时候就跑,等被拘留的时候,主动权就不在手上了。
什么叫 “女子称遭遇强奸后报警,嫌疑人却在取保后出国”??
你翻译翻译,因为这不是中国话。
女子称遭遇强奸后报警,就要举证,警方要调查。最后证据确凿送检,没证据不予立案。
你要是说女子报警后警方调查证据确凿送检法院判决有罪,然后对方取保后出国了,那这是恶性事件。
怎么报警之后就应该直接枪毙吗?
中间的过程谁偷去吃了吗?
再次强调一下:
如果有空就去当地派出所办港澳通行证,105 块钱就能搞定香港澳门往返,直接全部帮你搞定。

然后抽空办张香港银行的信用卡或者开个户头也可以。
有事就先去深圳再去香港,实在不行在跑日本。
无数前辈证明了这条道路的可行性。
现在这种环境都能出一个官方回应 “证据不足”,再结合实际系夫妻(同居)关系育有一子,完全可以确定是诬告了。女方小作文和官方回应对比:
**女方自称:**遭遇强奸。部分媒体还写成 “女孩”。
**官方回应:**杨某(女,案发时 38 岁,现在 41 岁),男方是前夫,举办过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子(时年 12 岁)。
**女方自称:**对方被取保出来。
**官方回应:**2023 年取保,2024 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依法解除。且是拘留 14 天后取保,取保候审 1 年。
女方自称:(男方)然后出国了。让人误以为畏罪潜逃。
**官方回应:**2015 年起,曾某(男方)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抚养儿子仍与杨某保持联系。
也就是说,男方本来就是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为被诬告,莫名其妙被拘留 14 天,然后又被取保候审限制出境 1 年,估计国外的工作也没了。
而诬告方一点事情都没有,还敢公然上媒体用春秋笔法继续污蔑。
希望诬告陷害罪可以落到实处。
记得几个月前知乎看到一个关于被诬告强奸该怎么办的帖子,有个高赞回答建议就是出国不管,估计这老哥也看过
4.17 日下午,广州从化警方已出通告,案件反转,这件案子堪称教科书级别的 “诬告老公强奸案”,其男人虽然没被判刑,但是被强制刑事拘留了 13 天(2023.7.13-7.26),而女方诬告无任何代价。


更新一下最近进展:
刚刚发现,官方就此事发布通报称,事情发生在 2023 年 6 月 23 日,当时,已经分居的两人入住酒店同一单间,自愿发生关系。
两人的儿子说,没听见女方呼喊求救,另外,法医检查也没发现有身体损伤。

打开报道看了下。
相对应的生物信息是有的。

也就是说,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
但发生关系,一定会是强奸吗?
不一定的。
所谓强奸,既要有发生关系,更要违背女方意愿。
为什么嫌疑人在拘留 14 天后,被取保放出?
大概率是警方侦查后,认定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志。
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调取的监控记录显示,两人在事发前后关系亲密,又或是,事后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在发生完关系完,依旧正常聊天。
虽然告强奸是经常的事情,也经常有人因此入狱。
但也有很多地方相当负责。
全面调查过后,对男方不予立案。
这起事件的恶劣后果,其实远超乎我们想象的。
女子最开始在网上所声称的遭强暴后报警,嫌疑人却被拘留 14 天之后取保放出,事情已经过了两年,仍然没有个调查结果,对方现在已经逃出国外。
可以说这女子很聪明,她利用了人们所有在意的点,隐瞒了所有一切对她不利的信息。
她没有告诉人们,嫌疑人是她的老公,两个人甚至都已经有了孩子。
更隐瞒了,在案发的时候,两个人是带着儿子一起出去旅游,天天住在酒店里。
她利用着人们的善良,再次掀起了一场网民正义的声讨风暴。
然而现在事实真相公布之后,网友们发现自己被戏弄了
下一次,如果真的有一名受害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求助网络还有谁会相信呢?
可以说,这个女人堵死了之后其他受害人的最后一条寻求正义的路径。
这有啥可说的,新闻学魅力时刻呗。
男的(曾某)83 年的,女的(杨某)85 年的,2011 年杨某怀孕,遂办婚礼,但是没有领证,同年生下一个儿子,后边因为矛盾分居。
2015 开始男方长期在境外工作,和女方因为孩子一直有联系。
2023 年 2 月回国后,有多次一起开房的记录和经济往来。6 月 22 日开始一家三口就在外边玩,住的民宿,小孩不在同一间房间。6 月 24 日凌晨发生关系当晚,孩子在同一个房间,没有听到任何呼叫声,没看见反抗,女的身上没有任何伤痕(真正打过扑克的都知道,跟孩子住一屋,一般不会打扑克,除非双方都瘾大,对方十分配合且尽量不发出声音,不然稍微有点动静都很容易吵醒孩子,那只能证明什么呢,好难猜啊)。后续二人发生纠纷吵架了,女的反手就报警说男的强奸。

资料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ItTmgD5cUcRHY4I1FvuckA
2023 年 7 月 26 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未发现曾某相关犯罪证据。2024 年 7 月 25 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对曾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是不可能让他出国的,既然他出国了,证明早就调查清楚了,不然不可能出去。新闻的意思是想说我们把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放出出国了?这曾某绝对是 24 年 7 月 25 号以后出国的,也不是跑,是合理合法地出国,咋滴,公民还没有出国自由啦?
实话说,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这女的快三年了还拿不出来么,没有证据就借助媒体呗。这女的到底想干嘛,好难猜啊。是不是曾某在国外工作八年挣了不少,用孩子作为纽带,多次跟他发生关系,后边想多要点钱,结果曾某觉得你情我愿我凭啥给你很多钱,谈崩了杨某直接报警了?当然,这只是我的合理猜测。

关于诬告陷害罪,我国内地《刑法》第 243 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我国澳门诬告罪《澳门刑法典》第 329 条,明知系虚假事实,意图促使刑事、行政或纪律程序针对特定人提起,向当局检举或公开怀疑,即构罪。
关键在于入罪门槛,内地要求 “情节严重”,澳门则未要求。而且内地仅限 “刑事追究”,澳门除犯罪外,还包含诬告他人违反行政法规和违反纪律(如公职人员违纪)。
这就导致,在澳门不敢随意去诬告陷害别人,而在内地,诬告陷害的风险低,收益高。当然我理解保护妇女的决心,但是我也希望不要搞一刀切,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
合法操作…

证据证明发生关系那就是确实有 “奸”,但是“强” 呢?没看到 “强” 的证据啊!不会又是性同意撤回那一套吧!那我只能说应该在报案时候就出国。
床上用品还有另外两名未知名男性生物痕迹,这说明床上还人来人往的。
小红书有小红书的指导
知乎有知乎的教材
鉴定为跑晚了。
他能取保候审,
说明你拿不出证据。
人民群众愿意看到嫌疑人正常出国,
你想把他的前途毁了,
你不愿意,
你算老几。
然而警方并没有以诬告罪对女方立案,这就是有人会支持女方的根源。
不用玩权贵仗势出逃的阴谋论,人家其实是合法出境。
本案报案时间是 2023 年,当年被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出入境受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家司法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取保期间最多一年。一旦期满,除非案件移送到下一步骤司法机关(公安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移送法院)后由后者做出新的取保候审决定,否则必须解除。
根据新闻信息,嫌疑人于 2023 年被决定取保候审,至 2024 年就取保到期了。公安机关没有移送检察院,到期就必须解除强制措施,出入境限制随之解除。
现在都已经是 2026 年了,被解除强制措施两年的嫌疑人自然可以自由出入境。
另外,强奸案的刑拘期间一般是 7 天(通常财产类犯罪才会延长到 30 天)。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是 7 天(不能延长)。本案中嫌疑人拘留 14 天,估计是报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没有批捕。后续公安机关又没有补充到新的证据,于是一直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至于案件为何没有撤销,现在公安机关撤销疑案都是拖了好几年后才撤的,有被害人的会拖更长时间。
所以本案中嫌疑人出境是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没啥好阴谋论的。
不参与对自身性别的围剿
就有的人吧,给自己贴个多年检察官的人设,就放开了玩双标。
没证据就是没证据,但凡是有点儿证据,这个取保他就办不了,结果非得拉扯说另外 “某些案子”99.99% 是有强碱事实却证据缺失,检察院不起诉。那有没有可能你用有罪推定的屁股坐公诉人座位不太合适呢?
然后呢,自己说的逻辑有问题,被人追着锤,挺激动,扣完帽子就闭麦,输出完了关评论区可还行,这小连招炉火纯青,却又似曾相识啊。
事实证明往外面跑确实管用,看知乎至少知道遇上事怎么办
这人是不是看过知乎,以前知乎给提到的意见就是遇见这种事,赶紧逃到海外,再不济逃出省。
一种原因是大同案后,对强奸案定性严谨了,虽然是亡羊补牢,是系统性纠错,总算是往正常法制社会上发展。另一种原因是遇到好民警、好检察官、好法官,说明当地还没有被歪风邪气带偏。
不跑难道还想等死?
我,许可
我,撤回许可
本起案件并不是跑路成功,高赞回答全是臆测乱扯。
并非在取保候审期间出国,而是取保候审到期后出国。
合理合法的出国,怎么成了跑路?
反而是案件没有及时撤销、终止侦查。更没有还无罪的当事人清白。
其实中午就看到这个问题了,但没空作答,刚锻炼了一个半小时,回家之前在办公室写一下。
14 天和 37 天是刑事诉讼中两个特殊的数字。前者是刑拘 7 天 + 提请逮捕审批 7 天,后者是刑拘 30 天 + 提请逮捕审批 7 天。
这个特殊的 14 天意味着,大概率是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然后公安机关取保放人。
公安机关立案、刑拘、报捕在其他案件中几乎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倾向认为嫌疑人有罪,因为各地一般都有存疑不捕、不诉的考核,所以一般没把握的案件不会轻易的送检,即使有一些把握,也一般直接取保候审再移送起诉,而不是刑拘报捕。
但这是强奸,我因为身处一线,春江水暖鸭先知。很早就认为当前这个罪的做法,其中的性别偏袒太严重,几乎不打击诬告陷害的同时反而要求男方自证无罪,明明是性关系很开放的现状却要求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实在背离现代刑法精神和法治理念。
因此,本案中的立案、刑拘、报捕说明不了什么。
结合我的个人经验,我猜测这个女的当时喝了酒但没喝醉,或是他们认识时间很短就发生关系,结合女方的迅速告发,在 1 对 1 的供词使得案件无法查证且女方或许存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情况,公安机关不得不依据刑事诉讼法先行刑拘再迅速报捕,待神圣的法律监督机关 -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迅速放人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早已超过一年,是公安和检察机关挂案,对这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作终止侦查或者撤案的决定,使得这名女性利用网友不懂乱造声势。
嫌疑人出国合理合法,无可指责,是法律没有还他清白。
我再次提醒:
1、初次认识不要发生关系(特别是网上认识,要有更多线下铺垫);2、不要和喝酒的女生发生关系;3、不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14 周岁以下直接构罪);4、不要采取任何 sm、抓咬伤痕的作法;5、初次认识、男女朋友或长期炮友之间有矛盾发生关系时要全程录音;
另外,现在控告猥亵的也很多,同样不得不防,特别是对功成名就的体面人,要格外小心和注意。
相较于那么多的法律和刑法里那么多的罪名,这也许只是时代的一粒灰,但落在人的身上,比山还要重。
一声叹息。
对于防止诬告来说,跑路绝对不是个好选择,除非你真的可以远走高飞、去国离家。
之前就已批评了这种不适合绝大多数人的错误作法,这里不再多说。知乎的高赞一向是水货 + 情绪输出骗不懂行的读者,都不懂所以引发共鸣。
对于高赞回答,我上次在女方事前同意,事后诬陷男方强奸,怎么办?的回答依旧没有判断错,吹跑路的高赞回答全是水货。

其他我不多说,大家去看看小红书那个小狐发的,就是那个高铁卫生巾 180 块事件的。她说这女的是她朋友,那事情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这女的现在能闹上热搜,又和小狐是朋友,大概率背后一定有推手。虽然这次被警方光速打脸,但也说明了这些背后的人已经开始组织起来了。
我非常希望这个诬告女能被抓进去,因为如果她进去了,对她们的打击是非常大的。虽然我觉得可能性不大。但我真的希望警方这次能硬一回。
让我想起了韩国免签 10 年的 10 个城市了
题主你这个链接点进去的新闻,【资料与画面无关】
强奸案这种东西,不敢放证据、不敢放卷宗的,现在的环境下,是个人都会怀疑的。
就说看知乎有用吧,先跑了再说。

几个高赞说的都不对。男方出国不是避祸。
据新闻内容,自 2015 年起男方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2023 年才回国。
当年 6 月被诬告强奸后,7 月即被取保,并一直自由活动。因为刑事立案,遭限制出境,所以才拖延到 25 年才返回国外工作。
前面几个高赞说的,这老哥是学知乎教的出国不管,纯粹无稽之谈。他是半点没学会,直接被扣住了。
教人通过润来躲避抓捕和刑讯调查,这种行为不仅恶劣,而且触犯了法律。
怎么能做呢?大家要相信法律,相信我们的公职人员,相信他们一定会还大家一个公道。
所以在这里我要给朋友们科普一下法律,避免大家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
大家要明白,刑事立案之后会被边控,无法离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边控适用于刑事诉讼被告人和犯罪嫌人。
当然,不是被抓了就一定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刑事立案之后才被认定。在此之前,只能是案件相关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犯罪,大家不要以讹传讹,要相信警察叔叔。
叔叔这边。根据有关规定,此类案件应当是立即受理。但受理不等于立案,立案与否原则上应当在 7 日之内做出,最长不会超过 60 天。
兄弟们担心时间太长了?没关系,没关系。强奸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暴力犯罪,属于优先处理情形。虽然现在我们既没调查,也没证据,但也可以根据法律先行拘留,慢慢查嘛。
一般来说,打个电话,当事人就会自行到案。不来的话,如果你知道他的具体位置,也可以去抓。什么?你说你不知道他在哪儿,人也联系不上?
这就有点麻烦了,因为这事一来受害范围有限,二来没有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现在警力紧张,叔叔们每天忙的脚后跟打后脑勺,大半夜的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难不成还要搞个全城大搜捕吗?大家要体谅叔叔。更何况你连别人的身份信息都不确定,光确定身份可能就得一两天。
到这有朋友就要急了,现在大部分省会都有国际航线,周围免签国也不少,最快只需要两小时就在国外了。这么慢,真的不会让涉案人员逃了吗?不会,兄弟,不会的。
关于边控,叔叔们有完整的程序。这玩意不是自动触发的,而是联网录入系统后,海关才可以同步。只要刑事立案,就可以提交边控申请。虽然所里没有权限,但是审核速度很快,上级公安机关效率很高,立案隔天或者本周内,一定能够边控。
什么?你说现在还没刑事立案?那这个就有点麻烦了。你说紧急边控?不行的,不行的。必须有明确犯罪事实,案件性质严重的才能启动。什么?你证据都搜集好了?我去,你这蓄谋已久啊,啊不,我是说防范意识很强啊。
那启动紧急边控。先边控,后补程序。写个函,盖上公章,发送到机场,检查站的人就能把他扣下。但是这是紧急程序,没法联网,不能海关同步。所以他走的是哪个口岸?什么?你也不知道?也不要紧,他的购票信息所里就能查。
系统里没有他的信息,但叔叔可以设置预警,只要购买国际机票,系统自动预警。妥妥的。什么?他已经通过陆地口岸进入香港了?
没事,叔叔还有最后一招。我们可以让叔叔打电话,做他家人的工作,做他的工作,让他自投罗网,啊不是,我是说幡然醒悟,自行到案,配合调查。
大结局,经过爱的感化,小伙子老实,有素质,相信法律,相信叔叔,第 2 天就返回境内,配合调查了。叔叔感动的热泪盈眶,当场表示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秉公执法,给小伙子办了一个先行拘留。相信小伙子一定有一个光明的明天。
强奸案能取保说明证据明显不足。
但是,跑路是最优选,这种事一旦沾上很难脱身。
刚在 X 上看到大量日本人转发这个新闻,评论根本没法看。
上面只说一女子被当一 12 岁少年的面 qj,男方被逮捕关押四天后释放,紧接着男方出国潜逃不知所踪,女方精神崩溃求助无门数次轻生。
来了知乎才知道,俩人两口子,12 岁少年为两人孩子,孩子根本不知道这事,警方因证据不足释放,所有以上这些 X 上一句没有。
以前看到个段子,大意是:
某人说要去法院打官司
朋友问:出啥事了?
某人说:我是原告。
朋友说:好嘛,对方干啥坏事了?
某人说:老婆被人强奸了!
朋友说:那是得把那家伙抓起来。
某人说:没用,对方被放了。
朋友说:还有王法吗?告他们去!
某人说:别提了,老婆收人钱了!
2024 年 7 月 25 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2025 年,男方出国。
公安局都解除措施了,为什么不能出国?
无良媒体小编又在搞事情!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不能出市的,更何况是出境,机场安检人脸识别应该都是公安联网吧。所以大概率是后期调查没事,为了避免后期麻烦出国了。随时安排出国,家里条件不错,所以大概率是妹子和富二代情感纠纷
没办法,小慧君透支了这个信用,所以还是相信官方通告
老牌帝资的厚重

对于强奸这事,现在是法院有自己的一套逻辑,民众有自己的一套判断。
不评价。
————————————————
https://v.douyin.com/fRy1Ny_w7p8/
国内的强奸案,呵呵。大同真是立大功了。
遇到这种事第一步应该出市,等辖区派出所没反应过来前迅速出省,辖区上报市局再到省里需要时间,这段时间一定要调最短的行程出国。
第一,如果嫌疑人不是那种胃里吞进东西、精神不正常或者是有传染病看守所不敢要的情节导致收押不了的,那么对他取保候审往往只有两种情节,要么他表示认罪认罚可能判缓,要么这个案子证据不好,公安也不敢报捕。但是这个案子明显后一种可能更大。因为如果他认了,那么根据供述去引导侦查,很快就能把别的证据找出来,案子早结了。
第二,这又是一个当事人不和律师、记者说实话,律师、记者又不和民众说实话的典型案例。
你说他跑了,他是什么时候跑的?是取保候审期间跑的还是连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也过去了才离开的?如果是后一种的话,那么警方根本没有任何失职。唯一可能的办案风险就是舆情风险。
看到这么多回答都是反思最近的强奸诬告无成本无代价。我也就放心了,人们开始为了保护自己变得谨慎了。 当那些奇葩的事情不断上演,男性已经不敢对异性对婚姻信任了 ,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也荡然无存了,结婚率和出生率继续降低。 不前进,至少可以选择躲避吧。
虽然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该诬告女有好几个抖音号,每天都在发着同样的内容,说自己遭到性侵。
她持续不断的发,虽然这几天有人在评论区指出她是诬告的,但是只要发的多总能引起路人的同情,尤其是姐妹们,又是发躺着的表情,又是发句号的,还有的夸她勇敢的(姐妹们认为躺着的表情、句号都是对女性的支持,姐妹们最喜欢用勇敢夸女性)。
一个诬告犯,不仅收不到任何处罚,还能继续在互联网人兴风作浪,如果是男方诬告,能这样吗?
这个案例,说明了法律已经偏袒女性到一定的境界了。


吾乃笼中鸟、网中鱼,此一行如鱼入大海、鸟上青霄,不受笼网之羁绊也。
看我发现了什么,(热知识,那个博主是此前兰州火车来姨妈那个


)
一个房间里,她 12 岁的儿子,都不知道妈妈被他爸爸强奸了……

我都纳闷,这女的真没想过自己的孩子吗?
她的孩子也是男孩啊,当时 12 岁,就要被拉去为父母的强奸纠纷作证,对他的心理真没有影响吗?
现在她儿子估计已经 14-15 岁了,再过几年,也要成为一个男人了。
他对女性的印象,首先就是自己的妈妈。
他看到父母没有强迫地发生性关系后,妈妈随后就因纠纷(感觉是经济纠纷,这个孩子后续一定会知道他妈妈告强奸的动机),告他爸爸强奸,在警察面前几句话(甚至撒个谎),就把他爸爸抓进去了十几天,长时间出不了国去工作。
几年后,他妈妈还一哭二闹三上吊,非要把她爸爸送进监狱。
他以后对女性是什么看法?他还敢相信女人吗?还敢正常婚恋吗?
这个女的,就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儿子吗?
20260418 更新
原题主 “西门吹风” 的问题没有附上文字介绍, 这次进行了更新,应该说事情很清楚了,就是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强迫的,这对男女是前夫妻,这次在酒店发生关系,他们的儿子(12 岁)也在同一间房里,房间里有这么大一个认证,警方当然要问,但儿子说没有听到任何争执打闹的声音,这种证据情况,当然不能定罪,换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定不了罪的。
另外,原题主起的标题非常离谱,直接就是 “如何看待女子遭遇强奸后报警”,“称” 字还是后续其他知友编辑上去的,大家可以看看问题编辑日志,非常有趣。
这个案件很简单,就是证据完全不足,这从公安说 “调查完毕”,但没有采取下一步措施就能看出来。真有证据的强奸案件,怎么可能取保?哪怕只是存疑的证据,也不可能取保出来的,这一点相信做过刑事案件的同行都明白。
有很多答主说存在 DNA 证据,这是受了这种不入流媒体的骗,注意看,右边写着 “资料画面与事件无关”,也就是说这份鉴定意见和本案无关。
很有可能,这个案件连双方发生过性行为的客观证据都不存在。

只能说诬告反坐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大明律法载有明文,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诬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虽经改正放回,验曰于犯人名下追征用过路费给还。若曾经典卖田宅者,著落犯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绞,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诬之人。**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我国刑法关于诬告的罪罚属实还是太轻了: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和西方国家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 几乎如出一辙。
实在不行的话,我看还是部分恢复《大明律》吧?
省流。给大家理一个
男的 40 岁,女的 38
一. 这 2 人在 2011 年,办理婚礼结婚,但是没领证,但是生了个儿子
二. 2015 年,男的出国工作。女的留国内抚养儿子
三. 2023 年 3 月。男的回国,男女双方多次开房
四.
2023 年 6 月 22 日。男的和女的带着儿子去从化玩。住在民宿呢
2023 年 6 月 23 日。继续玩。住在酒店里
2023 年 6 月 24 日。回到白云区,双方吵架了
2023 年 6 月 24 日。女的报警说被强奸,男的被抓,拘留 14 天后取保候审
五.
2023 年 7 月 26 日,警方解除男方取保候审,还男方自有
2023 年 7 月 26 日,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看过
更何况也确实还是没看到狼
说明这是在广州,不是大同。
这案子放在哪个地方都不可能起诉。
有些高赞回答什么出国所以有了这个结果,那是自以为是的爽文,这个和出国不出国没有半毛钱关系。当然一定要说其实公安还是不够油条,如果公安在取保候审期间直接移送直诉,这案子的结果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然后公安现在还不用不停的被投诉了,就能顺利把锅甩给检察院了。
1、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本来就是一个审查重点,因为这对于发生关系是否系自愿的认定会有重要的影响。
通常来说,如果是陌生人之间,尤其是刚刚认识的陌生人,而且女方又是清白人家,认定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低。包括像离婚冷静期,本身双方就在因为离婚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你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那确实可能性比较低(当然还要结合案发当天的聊天记录、监控视频)。
但是如果是男女朋友之间,包括前夫前妻还能共同出游这种情况,本身之前就有过长期稳定性关系的,那么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就要高的多,或者说推定当天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就要求的更高。而本案中双方是多次登记住宿,案发前也是已经一家三口共同住宿,那么这种情况认定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本身就几乎不大可能。
2、情侣、前夫前妻出游这种情况要认定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要不然就是看口供,要不然就是验伤。
嫌疑人你要自己认可了那没办法(典型的不就是大同案自己认可违背意志发生性关系)。当然如果存在明显的伤痕,包括但是不限于下阴撕裂、大面积挫伤,甚至是当年内蒙古那个把人打到骨折的情况。这种推定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没啥问题,但是你去看看本案,没有任何人体损伤,如何认定有暴力、胁迫等手段。更不要说同住一起的儿子的证据表示没有听到任何反抗、呼救的行为,这完全就属于强奸案件中的相反证据。
3、男方是否出国根本不影响案件的接下来的走势。熟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基本上没啥补充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必要,因为就这么几个人,完全的私密场所,不可能再出现任何新的证据。而目前的证据,放在任何地方都不敢起诉。这案子最严重的后果无非就是公安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然后证据不足不起诉。多说一句,检察院每年有大量的这种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强奸案件,这案子如果不是舆论炒作起来,没有任何特殊性。

督察组进最高法最高检了。

保护妇女权益!

天天写小作文煽动网暴,被揭穿以后又像没事人一样不受任何处罚,你这个伤害和消耗的是全社会对真正的受害者的同情心你知道吗?
公安部门在实务中,最好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去处理一些纠纷,不要用和稀泥、息事宁人的态度去做事,哪怕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不然估息带来的一点小的 “好处” 或者“轻松”,会更系统、更庞杂地反噬回来,要想平息这种反噬,要付出的努力比起当时的成本要高得多。
甚至,会将小习气酿成大毒瘤。
不是 5 天吗,为什么变成 14 天了?

什么时候看到各地扩建、新建女子监狱,各地事业编公务员扩招女性狱警,什么时候靠小作文虚构事实诬告的歪风邪气才刹得住。在那之前,不要为个案而雀跃。那只是意外而已。
看了警方的证据,只能证明性行为。强迫的证据呢?
事实证明,遇到大事儿还得上知乎来学
不知道是举报人的误导魅力还是专业新闻的魅力。
写个标题取保后出国,误导大家以为当事人,取保后立马逃出国了,先给人来个对方有罪的主观带入,再赤裸裸的臆测别人是畏罪逃跑。
事实上别人 23 年就取保了,过了两年带去年 25 年才出国,取保的期限早就过了,虽然不知道目前处于什么状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人家出国就跟取保后的状态没有关系。
特意列这个夸张标题也只是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给公安施压,不知道要公安帮助达到一个什么目的。
能够取保候审的案子要么是情节不严重会有判缓的可能,要么是警方的证据不足,不敢移送逮捕。
强奸属于重罪,判缓本来就是一件概率偏下且难以争取的事情,而且还只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那更大的可能性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警方都对是否能够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至下一个阶段没有把握,所以才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根据媒体的报道,公安机关曾经在二零二三年六月份做出了立案的决定,那么取保候审也是检察机关在同年 7 月份就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无论案件经过多少个诉讼阶段,同一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手中最长期限只有 12 个月,这个女生举报人家去年出国,都 2025 年了,取保的状态早结束了。
新闻学的魅力应是可以把人描述成,取保后出国,误导大家以为是因为担心受到调查取保后立即出国躲避。
事实的情况是人家的取保候审期限早就过完结束取保了。
最大的可能还是想拉着这个理由,不断的找前夫索要经济利益。
问题在于,出国后你还回不回来?
正规出国,你能呆多久?旅游之类的,顶多算半年吧?
那么半年以后哪?是选择黑在国外?还是回来?
回来了你不还是得受处罚?,候审期间逃逸,肯定会加重处罚的。
这不是币乎经常被人说的方法吗?他太可恶了,怎么才跑,评价为跑晚了,居然取保后才跑,这可不要学。
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和第四份工作,入职时的第一个学习的就是如何保全自己。
工作内容要留痕,没有留痕就是没干活。不是你的工作范围的内容要及时上报和对接其他部门,必要时直接含开会。
有什么借鉴意义呢?
对于男方来说,不要被小头控制了就大干快上。关键时刻要留痕,比如在有监控的地方路过,比如去便利店买劳保用品,必要时需要第二人复核。
工作时需要小心仔细,必要时保存录像证据。
工作结束后需要把包括聊天记录等证明归档,方便审计备查。
最后还需要维护客户关系,避免被客诉。
当你选择大干快上了,那必然会面临生产风险的。
理想很美好。
但是如果你确定你的工作做的万无一失,审计人员仍然认为你有问题的时候,或者你觉得你工作疏漏,一屁股烂账过不了检查的时候。
你就应该选择提桶跑路。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没有用。审核你工作的不是你自己,是审计人员。
知乎真教东西, 帮人解决困难.
这就是知乎比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微博小红书强的地方.
自愿发生关系后,真的是女性报警说强奸,罪名就成立吗?如果是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自己被诬告?
官方已出通告,女方因为谈不拢才诬告的,遇上正规公安局了,哈哈


被带去喝茶之后,取保了还能来得及办护照买机票吗?
不知道公安和出入境的信息是不是互通的
好奇. JPG
还是说要先有护照,然后出国的时候,登机口的信息和公安的信息不互通?
求解
一个典型案例诬告,法律没办法,男的依然付出了代价
看了各位的评论,我决定买点黄金方便随时脱身跑路。
就这么说吧,偷东西证据足都可以直接上门抓,给你打电话让你去配合调查是为了造证据。
这个时候你是选择听话去配合人家,还是给自己日程表里面紧急添加一条,近期旅游。
然后简单收拾一下东西,一天出省,两天出国?
当你感觉自己麻烦上身的时候,千万要相信现代社会公共交通的速度。
取保候审解除,那不就是判定无罪完全自由嘛。怎么?你一张嘴就定罪了?
刑拘 7 天,报捕审查 7 天,证据不足不批捕接触羁押,转强制措施为取保,期限一年,一年期满自动解除。嫌疑人出国就不受限制了,真奇怪为什么被害人喊自杀都能形成舆情
首先你得熬得过 “经审讯” 这三个字。
这三个字意味着什么不用我多说了吧,手段多多。
这里面说错一个字,就完了。
熬过这些天,赶紧跑,还能活。
至于如何熬过这个经审讯,反正我是没信心在睡眠剥夺的情况下熬过去,其他的手段都不用上了,圆明园都是我烧的了。
当然,也得感谢有个好儿子,没被诱供做假证,救了老爹,就说儿子有用吧,换个女儿真能跟着诬。

早都结案了。现在的各大热搜标题说的像取保中跑路的。张雪峰还在发力
在澳门、新加坡等地,国内这些大美女如果报警称男人强奸了她,然后又没有证据,女人会被判刑的。
也就是,大陆保护这帮女人诬告……….
其实这个案子跟出国不出国完全就没关系,23 年就已经决定不予逮捕,24 年撤销取保候审。调查了整整一年都没找到一丁点证据足以立案,那这个案子早就该结束了,总不能说刚控告的时候查不出任何证据,再调查了整整一年又查不出一丁点证据,然后 2526 年再查还能查出新证据吧?那新证据哪里来的,坐时光机回到 23 年查出来的吗?至于出国那是案子结束之后的事情,事情都结束了,男方是出国还是上火星上月球跟这个案件哪里还有半毛钱关系。
无非就是女方控告不成心有不甘,想借男方出国这件事造谣说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出国,以此煽动舆论罢了。说真的,现在的情况下,像这个案子这样能做到依法疑罪从无的执法都已经相对来讲算很公正了。对于这种出于各种目的明明是自愿发生关系,诬告男方强奸侵犯的女方没有任何惩罚,本来就已经是极度偏袒了,她还不满足,非要在事后继续胡搅蛮缠,发动舆论搅混水,多少有点玩不起的意思。
诬告无后果,就是助长诬告之风
就没有送上春风法庭这一点,我觉得应该给警方一个点赞。
但凡你没有强奸
我觉得就不用怕
如果你确实强奸或者违背妇女意愿了
那么该判刑判刑,也没什么好说的
…
一更,我详细了解一下,感觉挺不可思议的
简单来说,这女的告男的强奸,然后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男的被拘留了 14 天。
这个案件有证据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没有强奸的证据。
我认为应该是疑罪从无,但是这个案子是疑罪从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拘留了 14 天。
但最后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没有被继续判刑。
但是这 14 天已经拘留了。
确实挺不可思议的
这样类比一下,也就是说一男一女发生性关系,女的告强奸,男的在没有强奸证据的情况下被拘留 14 天。
这件事情要是发生在我身上
我 100% 给他家销户
就这样吧
不可思议
我就说知乎答案有用吧
讽刺的是,这个案例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司法进步了,毕竟没有证据就真让人取保,最后还真放人出境啊
那一天,牧羊女站在高岗 边哭边喊,“狼来了,狼来了。”
护林员及时赶来,一枪打死了狼。
我很开心,我很感激,我厌恶每一头狼!
又一天,她又站在高岗 边哭边喊 “狼来了了,狼来了。”
护林员及时赶到,一枪打死了狼。
一天、再一天…
牧羊女好厉害,每次都毫发无伤!护林员也好厉害,每次都料事如神!生活在这个羊群好幸福,我默默感慨。
直到那天…
她从草垛里摸出一张狼皮,顺手披在我身上。
正疑惑时,耳边又响起了她熟悉的哭喊。
“狼来了!狼来了!”
暮色模糊。
我看见护林员举着猎枪冲来,满脸贪婪。
看见 “痛哭” 的牧羊女,眼底一片阴鸷。
枪响之前,我终于明白——
狼,从来都不是狼,… 她们…… 想… 吃羊。

白白被拘留 14 天,国家赔偿了吗?诬告犯被反坐了吗?不然还是无底线利女。
强奸案是冤假错案重灾区,看不到卷宗。
我之前就写过流程,关于为什么跑,点赞太多我怕被人举报就删了。
这哥们属于跑晚了,理论上就不该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就不该去,来电话就直接走。
记住你是被冤枉的不要自证清白,让它们去。你进去就不是人了,是别人升官的政绩,别赌,世界很大多出去看看。
要不行还是让公安部建个平台吧,身份证号,人脸识别,授权自几点几分开始到几点几分结束。
可附条件约定,充 SVIP 可直联公证处。
不使用平台的,事后无人报案也算犯法,有人报案(不限当事方)且查实性关系则直接按强奸判。领导干部要带头使用留痕,到年底数据不合理的要记考核。
日常出现数据异常报警的,网格员上门宣教调解。

这是个特别好的案子,学吧,功夫深了去了。
每一个人,特别是男性,都可以从这个案子当中学到极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深刻的认识到司法上的特权阶级是怎样的,这个可是你学什么法律条文,看什么普法宣传绝对学不到的。
首先,这个案子的舆论,是女方自己天天在网上发消息,炒起来的,她还天天在抖音投推广上热门,这操作是不是特熟悉?你想起了谁?没错,就是胖猫的姐姐。
就因为投了一个推广,“并通过 “投热门” 等手段扩大传播声量”,胖猫姐姐刘某的行为被警方指出是故意误导舆论、引发网暴,其社交账号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平台封禁。
而且,胖猫的姐姐是发的真实信息,警方说 “使原本属私人情仇纠纷的事件快速发酵为社会焦点”,就是这样也被处理了。现在这个案子里的女方为什么一点事没有?她的抖音置顶说如有不实信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广州警方的公告已经证实她发的全是不实信息,为何没有任何的有关部门来处理她的账号?
再往深一层说,女方的行为和大同案里男方的母亲一样,利用舆论对司法机关施压,而且还是虚假的信息,大同案里的母亲因为这个也被训诫了,这个案子里传播不实信息的女方呢?
其次,本案明显是涉嫌诬告强奸,而且如女方所说,事发现场有男女双方 12 岁的儿子在,不存在只有双方口供的情况。警方完全可以通过对 12 岁的儿子进行调查还原当时的真相。
但是就这样一个明显不存在强奸的案件,居然就把男方刑拘了 14 天,而完全没有想过对女方进行诬告陷害方面的调查,她口口声声说男方当着 12 岁的儿子强奸她,说实话,这个指控一出,我认为根本没有模糊的空间,要么就是男的禽兽不如当着儿子的面强奸了女方,要么就是女方诬告陷害想通过告强奸拿到好处。怎么可能有和稀泥的空间?你想一想这样严重的指控里,如果但凡有一丁点对男方不利的证据,男方也不可能脱罪。
事实证明现在基层公安对女性的纵容已经到了一个离谱的地步,这个案子即使最后不判刑,也至少应该对女方进行诬告陷害方面的立案调查,这样对当前泛滥成灾的诬告强奸风气也是一个震慑,但是即使这样一个对男方有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多年的事实婚姻关系,最近一段时间多次旅游开房,事发时还有双方 12 岁的儿子在现场,警方没有验出女方身上任何伤痕,等等,我写着写着都快笑出声来了),也没有对女方采取任何措施。所以,那些律师说的什么不要怕诬告强奸啦,“她们” 会被以诬告陷害罪立案调查啦之类的,统统都是胡扯,我就不说他们是故意骗你们的了。
最后,很多人在那里扯男方取保结束了,本身就可以出国了,所以出国没用之类的,我告诉你大错特错。这个男的如果不是取保结束直接跑路出国了,你看看女方现在教科书一般的操作,先是引导舆论,然后境内外女权势力一炒作,就像现在这样了。
然后你以为警方现在发了公告就完了?当初江西南昌 “锜振东女上位强奸案” 也是这样的。一开始警方都觉得过于离谱拒绝立案。结果女方给你搞个抑郁症,然后要跳楼闹自杀的节目出来,当地警方扛不住压力立案了,后续检法一条龙套餐大家都知道了,一审 6 年,二审判三缓三。
现在的这个案子一样,毕竟女方已经在每条抖音里都说了 “致使我患上重度抑郁焦虑,数次濒临崩溃,甚至多次轻生”。你看,她们的套路完全一样,招式百试百灵,抑郁症 - 崩溃 - 跳楼轻生,都不知道是有人教还是天生的,你们觉得呢?
这样一来,舆论再闹大些,警方如果扛不住压力,这个男的结局就会和江西南昌 “锜振东女上位强奸案” 一模一样。
所以你说取保结束直接跑路出国有没有用吧,现在警方想抓人也无从下手了。
我刷到过她的视频,所有文案和内容全是 ai 编辑,然后大量复制,搞了七八个号到处推。
她一直强调男的权势滔天,让司法机关帮他枉法。
我发了一句警方调查过能取保,说明这案子她没说实话。
结果直接私信过来威胁我,说让我自首 [捂脸] 然后到我视频下面,一个一个朋友的评论他们,说我网暴,造谣她[捂脸]。
就这种人她说的话不可能有一句实话。
最离谱的是,她下面视频评论,全是无任何理由,不看任何证据的共情她。
还有帮着她骂我的。
应各位要求,附上她的截图。
劝各位理性对待,这人也不想正常人,没必要争辩

诬告犯至今仍逍遥法外

帽子叔叔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就该跑了。
因为如果真的是涉及暴力性侵情节的,叔叔早就上门抓取了。
叔叔如果打电话传唤你呢,有可能是缺 kpi。
你肉身自投罗网送上门,叔叔一顿连哄带骗带诱供。
一般人见到帽子叔叔不设防,很容易中招的。
但是,你跑了,叔叔反而会暂缓立案或者不立案。
因为 “零口供办案”“上网追逃”“跨省抓捕” 这类型的都是要证据的。
你根本就没 “强”,哪来的证据。只靠 “被害人陈述” 是很难挂网逃的。
还有你肉身在外,就有很多转圜的余地。你找关系也好,找法律援助也好,你向女方服软求撤案也好。你必须要肉身在外。我国 “取保候审” 是非常极其特别难的。
记得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是跑路出省最好的交通工具。
现在只要看到这种类似的新闻,默认就是没谈拢
之前还有一个女的,说被强了,要两千万,不然就报警呢
来个中译中吧。女方报警时未提及男方和自己属于夫妻关系,结果就是公安例行公事,检查院法院想搞个大的。男方梗着脖子也不承认告他的是他老婆。但怎么能难倒六扇门,调查出两人是夫妻关系,在之前并无女方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结果发现也不够婚内强奸基本要求。于是关了 14 天对男方进行了取保释放。调查 2 人关系用不了一天,去民政局把两人身份证一输立马就查出关系了。理论上最多 48 小时就该放人。为什么拖了 14 天?找罪证,想搞波大的。宣传一顿恶法。取保什么意思呢?宣布无罪就无罪嘛,取保候审才是完整的。随然取保后对你人身不进行限制但一旦传唤你得用最快速度飞奔到局子。言外之意就是下次你老婆告你强暴那你真强暴了。从婚内强奸定义上讲,随然这次你老婆告你强奸没成功,但下次告你就是你俩婚姻破裂的有力证据。符合婚内强奸基本法。对于天天想搞大的政府和背刺的妻子,离婚➕出国很正常。你🈶能力你也得润啊。最后狗屁的证据不足,信这个证明你不了解国情。
连警方都对他取保了……
这是把窦娥放了。
17 日晚补充:
已经看到通报了,铁证如山的诬告。
这就没办法洗地说是错告了,三人同房,连 12 岁的儿子都不愿为母亲作证,可见没有任何是强奸的余地。
但不幸的是,这也正式向社会宣告,在这片土地上,铁证如山的诬告(仅限女性诬告中国男性)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理。诬告是无本万利的买卖,因为哪怕诬告了一百次,成功一次,就是凶狠的暴金币。
被诬告的男性,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拿出不要命的劲头,才能阻吓住后来人。
这话题下支持男性的也搁那胡扯,啥叫男方跑路? 人家只是正常出国 OK? 微博热搜的报道和这话题下支持男方的搞得好像男方是取保后就立即出国跑路似的。。。
能不能先看清时间啊?那个鉴定书 2023 年出的,那取保也是发生在 2023 年大概率,而男方则是 2025 年才出国的,这中间隔了一年多的时间,这叫正常出行而不叫跑路。
他,不信这个国家。
“阿根廷绝不能成为诬告强奸的女权主义乐园”——阿根廷总统米莱
阿根廷在右翼米莱总统执政以前,长期在左翼政党执政的时代,作为女权之母的左翼政党自然会把女权主义放在执政纲领位置。
左翼政府任命了大量的女法官和创立了种类繁多的女权主义法案,导致阿根廷出现规模巨大的被诬告男性群体,无数无辜男性被监禁,网络小作文横行导致大量被污蔑的男性走投无路自杀以示清白,阿根廷男性甚至成立了一个 “被诬告父亲” 协会。
右翼米莱上台后,大力推行反女权政策并且遵守平反冤案承诺,任命右翼司法部长以及男性法官针对女法官办理的强奸案件进行了复查与平反工作,以下为最典型的平反案件。
巴勃罗 · 里卡多 · 吉索尼被诬告强奸冤案
这是目前阿根廷最著名的平反案件,极其典型,不仅证明了是个诬告案,还证明了办案的阿根廷女法官女检察官群体多么险恶,不仅故意陷害无辜男性当事人,竟然还另外集体诬告陷害了一位守护法律正义的男法官。
案情回顾: 在左翼女权政府时期的 2020 年,一位名为吉索尼的父亲被正在离婚的妻子指控性侵亲生儿子。
(对,你没看错,是诬告父亲强奸儿子)。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被女检察官提议女法官批准采取了 “预防性羁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度过了 800 多天。
她们配合妻子诬告丈夫强奸儿子还不算最离谱,最离谱的是在案件过程中有一名男法官达米安 · 卢约在办理其他事过程中发现这可能是冤案,于是提出异议。
男法官卢约竟然被女检察官女法官们联合女权组织集体投诉,这个男法官竟然被停职审查了。
平反进展: 米莱上台后立即任命新的司法部长复查本案,法院最终于 2024 年裁定其无罪并释放。
调查发现,该指控完全是女方为了在离婚诉讼中争夺财产而诱导强迫孩子进行的虚假陈述。
该案在被广泛报道,吉索尼本人也成为了推动《雷莫因法》立法的民间证人,前妻目前被男性检察官指控 “加重虚假控告罪”,要求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其他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而坚持正义被诬告冤枉的男法官卢约也被恢复名誉平反。
米莱总统在任至今三年,公开拒绝提名或者任命任何女法官,阿根廷最高院女法官数量目前为零。
关注点赞评论转发就是对被诬告受害人的最好支持!以后我看到强奸案我就把这段贴上来。
——————
对了,还看到回答里有一个辞职女检察官说 “事实证明发生了性关系,所以不是诬告”!!!
你是如何得出这个推理的?法律逻辑是怎么学的?
我也表明一下身份,我是辞职男检察官,检察院工作过十年,我公开反对并严肃质疑她的发言,这是典型的把女权主义置于法律公正之上。
如果这个案情放在我在检察院的时候,我不仅会不批捕,而且会要求公安机关对该女子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被诬告后的正确操作示范,我是没这种条件了,有条件的应该收藏
拜托,现在 2026 年了,还在这里说被强奸?在我眼里女的说自己 “被强奸”= 在男的身上没捞到好处一怒之下的诬告。
上面是结论,是我看到这个问题一秒钟都没有思考过后脑袋中得出的结论,下面来看分析,验证我的结论。
强奸罪在中国法律中属于重罪,几乎 100% 的强奸罪嫌疑人都不会被取保,除非有以下 4 种情况
1. 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不足到检察院的知心大姐姐们都不批准逮捕的程度。
2. 情节极其轻微或者是有特殊情节,举个例子双方曾是恋人,分手后双方仍有往来,双方饮酒后男方欲发生关系,女方未明确拒绝(俗称半推半就),男方未使用暴力且未造成女方伤害,第二天酒醒后女方后悔发生关系报警称被强奸。
3. 身体特殊原因,例如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急性期的、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
4. 拘留时间已满,但案件仍在侦查中,手中证据无法支持继续拘留的。
第 2 点和第 3 点被排除了,就剩第 1 点或者第 4 点了,但是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已经在被拘留了 14 天的情况下都没有找到可以定罪的证据,就算再给 14 天又能找到什么样的证据呢?而且现在中国的刑侦技术不落后吧?该查的监控,该验的 DNA,女方身上该验的伤,该问的证人,双方当天行动路线,当事人双方口供这些该查该验的东西肯定都已经全部做了,为什么男方还是被取保了呢?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点,男方无罪,女方诬告。
最后,我主观认为男方无罪,客观验证后发现男方无罪,主客观统一,从一重罪…… 无罪!

你看,后续这不就来了,男方实施强奸证据不足,换句话说,这女的不又是在诬告?我说的没错吧!看到女的报强奸,第一时间等同于女的没有在男方身上捞到好处就行了。
呵呵,不用说诬告依然没后续,小仙女又美美隐身。
现在告强奸,懂的都懂
毕竟一年判几万起,世界第一强奸大国嘛

诬告还被关了十几天,太冤枉了
这事情都好久,大概 23 年事情。24 年 b 站有 up 主做了比较完整经过,因为联系过男方去核实,不过这个视频找不到了,估计被举报没了。这女的隐瞒好多没说,说出来又会觉得不太一样。只能说相信警察,相信检察院。真强奸,检察院也不会不批捕放人。了解一下检察院不批捕流程就知道,像强奸这种属于重大案件,不是最高刑期才判几个月那种小案件,检察官想不批捕想放人不是检察官一个人决定,检察院内部争议比较大还要上检委会。反而批捕检察官自己看证据可以决定。如果是真的强奸起码男的要收买检察院和公安局一大堆人。
是不是真有强奸咱先放一边,咱先普点法好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新闻视频中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是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立案的,推测就算加上刑拘的 14 天,他怎么着应该也在 7 月底已经被取保候审,到 2024 年 7 月底,已经过了一年的取保候审时限,案子已经过了一年了,既没有延长侦查,也没有起诉,嫌疑人也没有被重新羁押,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去年,也就是 2025 年,男方出国,正大光明,合理合法。

警方回应媒体案件已调查完,更加印证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推测。根本不是女方口中的没有结案,我不相信警方对于调查结果没有告知女方。结果不方便透露,那是警方还想给女方留个脸面。

最后,给广州警方点个赞,不愧是改革开放前沿。
南方都市报
诬告➕正常夫妻➕男方长期境外生活
#警方通报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 #【官方回应 “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实施强奸证据不足】# 官方回应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 #近日,网传“一女子反映被强奸后嫌疑人被取保放出” 的信息引发公众关注,为还原事件真相,南都 N 视频记者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广州从化警方了解到:该信息关联 2023 年办理的一宗案件。2023 年 6 月 24 日,从化警方接杨某(女,案发时 38 岁)报警称被其前夫曾某(男,案发时 40 岁)在从化区一酒店内强奸。警方于当日依法将曾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初步证据收集,2023 年 7 月 13 日从化警方对曾某涉嫌强奸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曾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曾某与杨某于 2010 年相识,2011 年依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分居。2015 年起,曾某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抚养儿子仍与杨某保持联系。
2023 年 2 月曾某回国以来,双方多次约见,并有多次登记住宿记录,且存在经济往来。6 月 22 日,双方及其儿子(时年 12 岁)三人共同前往外市游玩后,到从化共同入住一民宿,6 月 23 日,三人继续在从化区游玩后,入住酒店同一单间,6 月 24 日退房返回白云区。随后,双方发生纠纷,杨某遂报称被强奸。经审讯,曾某供述回国后与杨某长期保持密切关系,且承认在 6 月 24 日凌晨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均系双方自愿,无暴力胁迫行为。经询问与 2 人同房居住的儿子,其称未听见、看见杨某有呼喊、反抗等异常情况。经法医检查,未发现杨某有身体损伤。对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违背杨某意愿,双方各执一词,杨某的指控无其他证据印证。
2023 年 7 月 26 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未发现曾某相关犯罪证据。2024 年 7 月 25 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对曾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近年来,杨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从化警方表示,将继续做好释法工作。如后续确有新的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警方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采写:南都 N 视频记者 敖银雪

这个回答很怪,就是我看到一些学操作的,但是也没有什么具体操作,就是跑?
感情就跑国外待很久,对大家没有影响吗?
第二,看到很多人说警察好,或者给警察点赞,也有点奇怪,这个不是正常吗?没有证据,然后怎么就是现在环境已经差到就这种情况?我把你送进去就是好警察?怎么感觉很幽默
第三个比较少人提到,就是还关了 13 天呢,我觉得关 13 天就有点难接受了
第四个诬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不就是典型诬告吗?但是不用付出代价,还可以一直投诉恶心政府机关不用付出价,那还能正常出来获得流量?还有不少爱女的支持呢!
所以感觉被环境驯化了?说的大多太幽默了, 又有点恶心了
这是不是诬告?诬告是不是不法?法是不是不能向不法让步?
而这个案例讲的是,诬告之人扮演受害者佯装可怜并且事后逍遥法外;被诬之人则被拘半旬取保之后投诉无门远遁他国。
为何诬告就没有一点责任呢?我不是很理解
诬告者反坐,其实是对法律、司法秩序和社会上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个体的尊重。
看看看,看个 * 看?公民正常生活也要看吗?要不要看诬告者为什么还能在互联网上叭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其中刑事拘留已经用了,检察院没批捕只能放人,男方在看守所里待了 7+7=14 天。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期间诚然不能出境,但是男方出境时取保候审已经届满,侦查机关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可以用了,那凭什么不能出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至于什么男的 “扳回一城”,还是等你丢手机和诬告强奸立案一样容易再说吧。
你要问我从这件事能怎么看,那我还真有点看法,公安机关 “疑案从挂” 的现象非常严重,但是这个事还不能全赖晶哥,算是制度堂而皇之留的后门:
就拿本案来说,你折折腾腾一年了什么都没查出来,是不是应该撤销案件?嘿嘿,没有规定要求公安应当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诶你别问,问就是我们还在查,但是就是掌握不了证据;强制措施时间到了可以解除,但是案子撤不撤,完全是晶哥自己说了算。
你说这么规定有没有好处,其实也有,很多眼前没证据挂起来的案子就是因为突然发现新证据又可以重新推进;然而对于这种大家都知道跟犯罪一毛钱关系没有,就是因为怕当事人闹就不给撤案硬挂的事,对嫌疑人还是有很大伤害。
关键不是证据不足,按现在的行情,只要发生关系一告一个准,哪怕是事实婚姻了生了儿子也不行。 不立案关键是同房时 12 岁儿子也在一间房,然后他作证没有发生打斗和强迫情况。现在大家知道要怎么办了。
我最近已经收到短信,为了防止境外诈骗,连接受境外电话和短信的功能都自动给你关了。
当然,这些业务都是免费的。
就是想告诉想跑路的兄弟们,别到时候遇上事了,别说没有护照了,连境外收电话和短信的功能都没有。
兄弟们记得查查自己的短信。


的确,一旦送检就死定了
知乎老哥会骗你吗?前瞻性这块真的遥遥领先!
一方面,没有追究男子的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从官方通报来看,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举办婚礼,并育有一子。案发时,一家三人同居一房,儿子未听见、看见有呼喊、反抗等异常情况。
也就是说,现有的证实男子强奸的证据,就只有女子的陈述,再没有其他客观及主观证据。孤证不能定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取保,男子才有可能出国。因为他本来就是长期在境外工作和生活,并不是因为这事,跑到国外。
另外一方面,也没有追究女子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也是证据不足,通常情况下,如果强奸罪不能成立,那作为反面的诬告陷害罪就能成立。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诬告陷害罪,主观上要满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客观上要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而且还情节严重。
这个条件,比起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即性同意,要艰难得多。
所以,对于诬告强奸罪的,很难追究诬告陷害罪。
反诬陷的成本这么高了吗
所以知乎得刷,知友们有事是真帮忙
如果当时就跑甚至都不会进去 13 天,6 月 24 日传唤,7 月 13 日强制拘留,7 月 25 日实在找不到证据才出来
这种一眼诬告的案子,只要你拖着说暂时回不了国,帽子很快就不会理会
随便一查两人结婚育有一子,无任何伤痕,无饮酒,几乎一眼诬告,做不成铁案的

一旦被告,定罪率 99.9%,不需要物理证据,换了我也跑。
~

~

~

~
记得关注 + 点赞~!
~
看知乎是真的能学东西啊。
现在和稀泥判例各方都很不满意。
支持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再次明确强奸以违背意志为准则,严禁地方法院以婚姻存续,定婚没有伤痕体液之类借口庇护犯罪分子。
然后基于已认定强奸的刑事犯罪事实,在民事判决中财产分割,抚养权方面予以制裁,净身出户,强制抚养费加严禁强奸犯探望儿童。
已经不是普通的舆论了,要出重拳。[吃瓜]
据警方通报,嫌疑人承认 “发生性行为”,再加上女子报警的行为即为 “撤回性同意”,已经满足强奸罪定罪标准 “性不同意 + 性行为”。这里警方和检察院共同枉法,女方不满是正常的。

不知道这个事情的具体内情,不好评价。
不过最近和祖师爷沟通,获得了一个新的能力,就是看一个人的根性。
就是天生的几个性格。

可能这个看的有点费劲。
简单说一下。

就比如我测一个人,他第一个最突出的天性是什么,如果第一个是负面人格,那这个人的人品就绝对有大问题,如果是中性人格,那就是正常人,如果是正面人格,那很可能是个不错的好人。
当然,这里面也是有差距。
比如我测过一个亲戚,他目前在踩缝纫机,他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乡下人,一辈子都老老实实的,为人特别好,但是生的孩子却是恶棍一个,非常不孝顺,还胆大包天,于是我测他,第一个是就是负面人格里面的天生凉薄,然后就是天生恶毒,还有天生暴躁易怒,记仇心重。
而我测一个抗洪英雄,第一个人格就是天生善良,然后是自律,重情重义。
这些都是天生的,后天无法改变的。
就和八字一模一样,所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测测。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证据不足,检察院认定无罪、不起诉,所以取保。没罪的人出国也没毛病。
因为骗不回来了
你要是回来了那就是
六扇门巧施连环计,登徒子误上断头台
你不回来就是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潘娘子顿足空叹息
《称》
小时候一直觉得狼来了很傻,怎么会有人反复用一个狼来了去吓唬人。
结果现在发现不是故事傻,是我傻。人真的就是会反复用狼来了去吓人的。
你永远也不知道 qj 案背后都是些什么玩意





姐妹们又来带节奏了
冷知识,强奸案这种在大众观念上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罪行,是不可能取保的,公安办取保,检察院也会重新把嫌疑人抓回来,因为暴力犯罪,且属于毫无疑问的故意犯罪,取保第一条要求无社会危险性就不满足。
你要知道大众通常列举犯罪,会有意无意的把强奸、抢劫、杀人放在一起列举,也是就是潜意识认为 强奸和杀人社会危害性差不多,这种人取保,不说被有心人捅到网络上会造成多大舆情,但就取保期间再犯罪,取保期间逃跑了,这个责任办案人员就背不起。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强奸犯被取保了,那么,大概率就是,警方经过侦查(询问小仙女),发现用常识判断这个强奸,它有问题啊,它没有证据啊。但是案子已经立了,也不能轻易就撤案(影响考评和绩效),不如先取保,送检察院看看能不能走 “非亲历不可知” 的路子,如果能成,那后续责任就全在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要求撤案,你看我已经先一步给嫌疑人取保了,也没羁押几天,不用国家赔偿(不用扣绩效)造成影响要小的多。
这就是打一手提前量的操作。
取保候审最长就一年,一年时间,公安机关没有移送检察院,等于事实上承认当初立错案了,侦查了个寂寞,人家无罪,自然想去哪里去哪里。
哎。假如这俩人是陌生人,事前有转账,大家如何定义这俩的性行为。好玩的是这俩生过孩子,却不是情侣夫妻关系,很有可能是符合嫖娼定义的。假设小额零花给了,大额抚养费没给,可不就是…
基本盘是一个十分好用的词
他成功的将几万字的容易被审查的羞辱转化成了简单的三个字
我就说上知乎真能学到东西吧
这个事情早在一开始就足以下结论,女方曾一股脑把前因后果放出来了

但是所有怀疑的人全被当事人冲了,所有怀疑声音的评论和帖子都被举报完了,以至于出现一面倒的情况
对过线的评论区留言
强奸案可是大案,是公检法系统升迁重要业绩指标,这种指引下都办不下来的案子,说明完全就是无鸡之谈。
以后这类声称被强奸但是嫌疑人未受制裁的小作文已经不用再看,大家应该用放大镜关注那些宣判的强奸案,发挥自主能动性,把好舆论监管这道门。
不管有罪没罪,先关你十四天,就问你怕不怕
为何官方回应证据不足?
因为两个大人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和自己儿子同一个房间。
儿子的存在才是关键。
这也就证明了,很多时候,你家小孩不是你夫妻之间的电灯泡,而是你的护身符。
找纪检监察
嫌疑人不是罪犯,未起诉超两年大概率就是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人家是犯罪,凭啥不允许人家恢复正常生活。
_诬告陷害罪_该从刑法里删了,因为现实中用不到!
事实婚姻的婚内强奸案
这不说一下?
废话,去国外抓人那经费海了去了,这钱谁出?
真的是攻守之势异也!
这种事儿搁以前第一时间都会怀疑程序的合法性,
见识那么多一张嘴让人蹲几年大牢的事儿后,
都开始在维护程序的合法性了。

两夫妻和他们 12 岁的儿子开了一间房,
然后这妻子报警被强奸,
然后这房间还有他们 12 岁的儿子,
取保往往伴随着边控,能出去说明取保也已经到期了,公安没打算继续下去,因为看出来这案子往后立不住
我有一个暴论,在暴力刑事案件逐年减少的同时如果某种类型的暴力案件数量反而上升了,只能说明这种案子 “好定罪”,数据才好看
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1. 从鉴定意见上能看出,在关键部位检出精斑,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2. 拘留 14 天,大概率说明经过了检察院的审查批捕过程,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然后公安办的取保候审,否则的话,公安不会随随便便直接取保;
3. 民宿的卫生状况堪忧啊!从鉴定意见上能看出,两人发生性关系大概率是在民宿,床单被罩上还有其他 2 个不知名男人的精斑!可见这床上用品重复用了多少次?
那些张嘴就是 “诬告” 的,真让人无语。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便嫌疑人早早赔偿并拿到谅解,公安检察院都不敢轻易取保的,因为这罪名太敏感。
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意味着诬告?这里面有多种可能性的!
可能性之一,是有诬告;
可能性之二,事实上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证明这些犯罪手段的证据却没有,你让检察院咋批捕?
有些案件,我敢 99.9%确定存在强奸行为,但是能够取到的有力证据或者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最后检察院无奈作了存疑不起诉。
这样的情况,是强奸案件存疑不起诉中占比最大的。
如果感兴趣或者想详细了解,欢迎观看我将在本周末上传的文章:
强奸罪存疑不起诉,检察院吃了熊心豹子胆吗?类型之二,犯罪手段存疑。
——
有些键盘侠我都不想搭理,除了断章取义侮辱诽谤还会个啥?
我的原话是 “有些案件,我敢 99.9%确定存在强奸行为,但是能够取到的有力证据或者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最后检察院无奈作了存疑不起诉。” 截取一句话就来攻击。心偏的人看啥都偏,啥也不是,还挺自鸣得意!
——
今晚得到消息如下:
“2023 年 7 月 26 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正是我白天猜测的结果。
另外我也猜到两种可能性,一是诬告,二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不能说是诬告。
如果确定是诬告,就应当把这女人刑事立案,追究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公安这么做了吗?
那百分之百是案情站不住脚。
这就要看取保候审是否已经超过一年的期限了,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犯罪证据明显不足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这个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出国的。
有道理找警察
没道理找法院
伤天害理找网友
都解除取保了,连嫌疑人都不算,人家出国咋了
既然这个案子证据不足,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女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很正常啊!
这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最长是 12 个月。
12 个月内没有找到证据对他起诉,就只能解除取保候审。
不然,难道要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的情况下,一辈子限制他人身自由吗?
办案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没有证据,瞎搞。是要追责的!
那些说跑晚了的,别瞎带节奏了,取保候审期间是限制出入境的,并且是一定程度限制出入境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女方诬告,但没有惩罚
女方还在网上不停污蔑造谣男方,也没有什么惩罚
跑晚了,但是标准操作
公民陪审团票决制度才能解决判决公平正义问题
这个很简单,国家应该主导开发一款智能摄像工具:可以模糊录像录音,既拍不清楚隐私部位,又能拍到双方动作,还能智能识别人体温度(孤寡独居老人谋杀都能触发警报)进一步智能分析双方有无扭打动作,一旦暴力极端行为触发警报,可以确保宾馆酒店民宿人身安全。可以设置统一代报警呼救手势。如此要求所有酒店民宿养老院安装在天花板上。屋内人员动作视频不会被记录,但是求救动作会被捕捉。女性如果没做这些动作发生了性关系,就说明自愿(聋哑人除外)。
这种设备也要具备扫描除外其他非法监控设备的能力。如此成立国家监控急救部门,这部门还有反非法偷拍的职责。目前失业大环境,领导家的孩子想进监狱瞪眼监控还抢着进呢,如此设立室内瞪眼班,AI 大数据智能识别异常情况,又能看打码小电影,又能消灭室内犯罪,又能解决失业率问题。没有识别异常的系统自动立刻删除,确保隐私不泄露。
利国利民,创收安全,岂不美哉
广州本地的官媒发布的消息,自己看吧。



还能这样嘛
你说得对,但我已经整整 5 分钟没听到俊福说:“【 】出手整治拳击了,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我只看到一个男的被前妻爆金币未遂,只能背井离乡跑路了。
这是诬告案,什么叫做遭遇强奸之后报警?这叫做诬告报警
之前知乎上不就有教程吗,被诬告赶紧跑路,一旦检察院立案了就跑不掉了。
又来小作文了,这次你猜我信不信?
大概率是诬告,这年头是个女的都可以说对方强奸,毕竟当时的同意不是现在的同意,对方撤回了一个同意!
原本基本盘这个词用来骂人的攻击性跟笑话一样,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我不好说。
核心问题是这么明显的诬告为什么不抓,又是羡慕特别行政区的一天
以前看着类似的新闻,我会下意识的同情女性,怀疑公正性,觉得她们是弱者,是受害者。
现在看这种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质疑,是等官方回复,等事实真相,甚至下意识的不相信。
吃一堑长一智,这几年吃了一堑一堑又一堑,怪谁呢?
可能是我们都成长了吧。
当然,对与女拳手来说无所谓,“如何呢?又能怎?”
十有八九又是敲诈勒索,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药擦亮眼睛,凡是真的有暴力犯罪实证,公安局早就移送检察院了,女的写起小作文,就是想以闹代法,要是还有龟男执迷不悟,只能祝福他她们能锁死。后续来了,果不其然。

B 站看过这事,两人的孩子都 15 岁了,男的给抚养费,但是没领证。女的能进行诬告,肯定是钱的问题,毕竟现在经济不好。
不过从诬告的事看,男方没领证真是明智。女的想要抚养费都得主动先给孩子做亲子鉴定。
看到了某一头曾多次和我激烈对线的法律生物,我才想起来,它之前曾大言不惭地说它有绝对的把握可以用强奸罪把我弄进去。我想开开眼界。
我最近一次和女性发生关系是在 2026 年 2 月 23 日(大年初七)晚上,地点是日本名古屋,女方是目前长期在韩国光州生活的中国朝鲜族。
我交代的很清楚了,你告我去吧。
女的诬告他人想吸血了,结果老哥聪明先跑路了
诬告女只能无能狂怒,就是不知道她能不能能按照她的遗书一样说到做到呢
说句题外话,东北虎哥就是因为没来得及跑,被人在还没上飞机前就打死了。

总有一种论调说抓诬告会堵死维权路径、女性诬告最终导致女性利益受损云云。
我是觉得老实人如果都像某些人那样,不看事实只看立场,“正义维权” 就跟风网暴,揭露诬告就无底线卖惨。
那这种选择性眼瞎的 “老实人” 还是活该受欺负的好。
能出国就说明撤案了。
根本就是诬告陷害
润学说润海外物质生活能极大提高属于尬吹就是黑,随随便便来几个迫真对比就能击穿,而且甚至还能上牢 A 这种直接搞灵能闭环赢学的。
但你要说只有润学才能不被诬陷 “强奸”,导致阶级滑落乃至丧失人身自由,那这个我认为在当前闹钟的环境下是无懈可击的。
在咱妈的强大背书支持下,润学是郭楠的必修课。
“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
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看到了吗,兄弟们,顶配操作。
就是前段时间讲的,做完远遁。
没条件,你就跨几个省,或者去港。
省流:
1. 两个人属于事实婚姻,办了婚礼,没有扯证。
2. 结婚以来,分分合合,且有经济纠纷 (一般公告里用这种和稀泥的词,你就知道是谁欠谁钱了)。
3. 两人有儿子,事发时一家人一起出去旅游,两口子和孩子共住一间房 (估计是标间),晚上两口子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两人的孩子表示没有听到过母亲呼救的声音。
4. 后来因为经济矛盾,女方报警说被男方强奸,男方被警方拘留,最后调查了一圈,发现强奸的说法太扯淡,检察院不予批捕,警方给男方办了取保候审,并且后来撤销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就算撤了,男的纯自由身。
5. 但是女的不服,从那以后一直在网上发小作文。
这个案子强没强奸,我觉得只要不瞎的都能看明白。
我只想说一件事: 这女的在和这男的正儿八经结了婚,双方有孩子的情况下,为了经济纠纷,都要想尽办法诬告强奸,让孩子他爹去坐牢。
当代女性的道德水准,可见一斑。
反正我这辈子不打算谈恋爱,更不打算结婚了。
说句不好听的,自从大同案之后,我现在出去嫖娼都是全程录音。
99.99% 是诬告
不出国,在国内等着判三缓三?
我的评价是以后哪怕情侣之间,反正要送礼物的,不如每次做完就转个六百八百,没出事这是礼物,出事了这就是嫖资,而且是长期卖淫的证据,你们只是嫖客和妓女的关系。
威慑要对等,刑诉对刑诉才是针锋相对。
这所谓的受害者,你以为是什么好鸟?
两个人都同居生过孩子了,还多次发生性关系了,这一次估计她不爽了,就想狠狠整男人一次,弄死这男的。我看这女人构成诬告陷害。
有的女人就是坏种,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
管你什么罪,证据缺乏的情况,本来就不能一直羁押,取保候审不是很正常吗?取保候审也有期限,期满之后出国不是正常吗?他本来就定居海外的。
他的牢已经有很多人替他蹲了
在这种案件里,吸引引入境外势力,可是,什么 cia 根本对这个没兴趣!
1450 来嘲讽也不错啊!
主要是女方诬告的那天晚上,两人的 12 岁儿子和他们同住一屋
然后儿子说没有女方说的那些情况,比如撕扯,武力强迫,辱骂之类的、
导致警方在拘留男子 14 天后释放
如果当时没第三方在场,因为已经进入拘留程序,大概率要起诉强奸,然后三年徒刑
如果当时只有男女双方在屋里
女方大可以烧窗帘,撕扯,打闹,然后报警
甚至都不用激烈行为,只要报警就可以了
大概率会朝着女方想要的方向走
为什么呢?
因为男方释放出来以后,女方诬告没有任何后果
甚至还以自杀,投诉,上访等行为逼迫警察立案
就是又一个杨景媛
杨景媛在起诉肖的过程中,就曾发短信说想自杀
还使劲投诉医院,因为医院给肖做了湿疹检测


这么明显的诬告居然没把女的抓起来
根据大同方法论,可以把床单上留痕的其他男性抓起来
哈哈哈,金山自己长腿跑咯
如果你被人诬告强奸。切记不要投案,要马上出国。
无非又是 “事后撤回同意” 的老调子,不过这个案件是有事实婚姻,还有两人儿子在场,更何况广州是天河有宝马 6、番爆 3、还有北汽 35 型号事件,再闹出点事,怕不是又得脱衣服
大同案后,我已经将所有强奸案默认为诬告案。
当时我与一个基层民警交流,最令人恐惧的是,他说大同案在实际办下来的强奸案中,已经属于证据比较确凿的了。
难以想象,有多少更莫须有、更 “意欲尔” 的强奸案被办成铁案,只是他们没有引发舆情。
不跑等着被强奸罪?
诬告零成本
终有一天会折断中国男人的脊梁。
这是官方通报以后一段微博互动,我截取下来,是想告诉大家什么叫 “虽然官方拿出了证据,但是我站女。”

干得漂亮
理中客们,我对你们只想说
1945 年李梅烧烤广岛核爆的时候
就不要跑出来念经说 “日本人也有好人” 了
我不 care

与问题无关
只是突然就想到了多年以前的这张名画

你越是配合警方,越有可能成为公检法的 kpi,成为某些人升官发财的代价。但要是提前跑了,警方为了结案率会撤案,然后帮你辩经。
看了通报,百分百确信,这就是这两年来一个知名的女疯子频繁报假警的故事,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才有热度。你们随便搜一下曾祥广 qj 案,网上到处是这个女的发的帖子,开始还发一些她自己捏造的案件细节,结果她自己蠢放了个鉴定曝光在动态,发现和案情对不上号露馅了。开始视频删了一大堆,后来发的视频全都不讲关键信息只讲结果了,比如控诉曾祥广当着 12 岁孩子的面 qj 她但是有人问这个孩子是谁和她什么关系就扬言不信的去找警察。

这个人很聪明,能出来说明根本没有证据。在检察院没介入之前先跑掉,省的舆论起来又被检察院拿去当 KPI。
在被诬告没有被平反之前,任何申称被强奸的人都认为是诬告
热知识:女宝和这个男的有一个孩子
合理推测:为了离婚分财产合法诬告
真是强奸吗?
还是诬告?
我是真的分不清。
法院净判这种的强奸,真是造了孽了。

在中国的 QJ 案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可以是无暴力的,就是如果男的要 QJ 女的,女的就张开腿了,甚至为了配合 QJ 嫌疑人上位。
在这个地球上,也是独树一帜了,相当奇葩了……
666 孩子都 12 岁大了,还诬告丈夫呢
这两人什么关系,标题是只字不提呀
把人逼到国外,怕不是规避亲子鉴定
疫情前,知乎上提到强奸这个词,真是一片对强奸犯一片喊杀声。当年我是在知乎上对女性普及知识如何防范性侵的。
疫情期间,香港肛废和病毒都没把大陆搞乱。
但疫情后,拜登上台这几年没白干,对外把俄乌战争拱起火来了,对内把田园女拳给培养起来了。现在社会上,互联网上一片怒火,男女对立我看谈不上,但是拒婚拒育是实实在在的出现了,毕竟每一个想对自己好一点的女性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女拳,她只需要一点观念诱导和一本行动指南,就能成为一个女人弹。
现在我在知乎出主意怎么防范男性被告强奸,如何分辨强奸案的真伪。不是我左右逢源,而是社会真的在变。现在知乎开始对告强奸的女方喊打喊杀,我也毫不奇怪,因为现实中 10 起强奸报警有 8 起都是报假警,都是为了钱。最后像大同案那样走到检察院起诉这一步的强奸案,虽然男女人物关系有争议,男女身体状况属于该硬不硬,不破不立,但是确实是真强奸。
对于这个案子,男的 23 年被取保一年,解除取保候审后有一年管控期,到 25 年管控期结束,出国,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毛病。
至于女的为什么要写小作文,说被拘留 14 天后取保释放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假强奸而已,公安查到真相了,男方大概率给女的补偿了。就放人吧。
至于女方为什么又写小作文发到网上?大概率是男的跑了,再想要钱就要不到了。
以前国产老光棍看到强奸案,一般都是三件套『价钱没谈拢』『穿的少』『不好好保护自己』,后来出了大同案,国产老光棍终于可以用大同案来给强奸犯洗白了,呵呵,国产老光棍明显是信了影视片段里的迷魂雕桥段,认为只要放进去女性就会面色红润眼神迷离,能得手,席某就是信了迷魂雕桥段才强奸的
真不希望世界跃进到先看立场后看是非的时代。
应然和实然确实发生了一些背离。
很明显的一点是:不卑鄙不得活。
组织就是比个体强,有靠山就是比没有强。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吧。
另外就是… 一定一定要好好练习英语,任何时候都不晚。
我在想一个问题,取保是终身的吗,难道没有期限的吗。到期后我不是该干啥干啥。这新闻被翻出来又一次展现了张雪峰的名言。
这题我熟

大家去最下面的几个问题看下问题日志就知道经过了
之前才有人信誓旦旦的说老中没取保候审制度……
离奇的消息等一会儿,一般都会有所补充。

23 年的事,嫌疑人取保解除后,自然有出国的权力。
有什么问题?解除强制措施后本就不该再边控了,允许他出国合情合理合法,体现了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一线城市含金量不言而喻
不是,我一开始以为是什么仙人跳,结果是分居夫妻且孩子就在附近房间,而且老夫老妻自愿入住一间房子。这想要什么,想利用机会分割财产嘛?
前几天我回答了一个,强奸应该判死刑的提问,我回答那么诬告也应该死刑,结果被管理折叠了,申诉还不通过,现在这个问题现实出现了,好喜感
咋看?以后不给取保呗
取保候审程序已经结束了,男方是自由的啊,想出国出国。
直接非亲历不可知,地下室是红色的
看来婚姻关系还是很有用的嘛,山西大同那个就是没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
强奸证据还是在的
双方有个 12 岁的儿子
这难道不能证明 13 年以前的强奸事实吗?
物证人证都在
这不立即判强奸有点说不过去吧

该事件男方没被重拳出击,大概率是因为双方有个孩子
我们小时候骂人:
“你爸艹你妈”
挨骂的听了好像也没啥毛病,但是怪怪的。
据我所知,在东大凡是能靠上强奸的绝对是不可能输的,绝对是检察院逮捕的。只要检察院没有办法逮捕那就证明和强奸毛关系没有
好像跑的是她老公,QJ 发生在他们带娃出去旅游期间,自己判断吧。
以前是没什么证据证明犯罪了。现在是诬告成风。
看有人说人家跑国外是在国外工作,其实网友看到跑国外是逃跑,这东西就看怎么作罢,未来会有大戏。
一听这玩意儿,都不用点进去看就知道又一个倒霉蛋,这就是这个罪名给人的第一印象,各位接着玩儿吧。
知乎推送一如既往的神发挥

一眼假案
看她细皮嫩肉, 毫无伤痕, 也能叫强奸?
强奸是暴力犯罪, 必然有伤, 毫无伤痕, 不就是诬告吗
说说吧, 想要多少钱, 别人没给?
这就是女子诬告,而且没有得到任何处罚,然后还要倒打一耙
男方和女方长期在一起的,而且他们还有一个 12 岁的孩子。只是男方的工作在国外,然后男方回国的时候到家和女子发生关系,再然后女方就诬告男方了。
警方调查完发现根本和女子说的不一样,诬告男方就是因为男方事后没有回消息。就这么简单。
但是还是对男方抓进去 14 天,限制一年出境。等于男方失业一年。
现在男方出去了,女方又不满意了,然后找媒体曝光让警方担责。
看到没有,女方诬告,不但任何事情都没有,反而被诬告的人被抓进去 14 天,然后失业一年。
有感情基础,除了发生过关系几乎没有其他证据,女方一哭就给关十四天报批。凯瑟琳麦金农做梦都想不到她的暴论能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实现,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犯预备役。
23 年的案子,26 年又捞出来了。
其实这都不叫案子。
两人办过酒没领证,育有一子已经十几岁。
男方长期在国外务工生活。
回国后和自己未领证的老婆睡了一觉,然后被未领证的老婆告强奸。
拘了十五天。
以上是案子的全部内容。
以下为猜测内容。
该男子在国外应该还有个老婆和家庭。
国内这个不是为了爆金币就是为了逼婚。
女权兴奋得嗷嗷叫,郭楠被打得一脸懵,司法也跟着挨揍。
自从二婚黄花大闺女事件
除非双方不认识
认识的人之间发生的所有强奸案
我都默认是污蔑
如果不提认不认识
默认认识
坚决不参与对我同性的围剿!
海量事实证明中国强奸诬告比例可能高达 99%
判了的你说没诬告真强健也就算了,大家也就信了
警察都说人家没干了,还继续诬陷是在?
我就只想起一个老点的图

那些想和东大女性结婚的和已经付几十万彩礼结婚的男性看清楚了,女子是报强奸的人是他的老公!而且已经有一个孩子了!
还好被告人本身就在境外工作,敢问现在已经结婚且在体制内的你枕边人哪天生气了告你强奸,你怎么解?
当地政府可就有福了
只要你不给这种诬告行为一个明确的定性,那么必然会有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没点笔帘的类人生物不断要求司法机关给个说法。
你说证据不足?要证据是吧,每天 18 个热搜玩不死你,信访报告你就写吧,想坑害被诬告者息事宁人?男的也不傻,知乎那也是真教东西,早远离粪坑了。
低能完了,这么多回答连题目的看不懂是吗?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一出事立马跑出国然后就不判了,一看原来是调查后认为不成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出国了,这不是反而证明了对性关系诬告案件,法院还是有清醒的时候吗,怎么到评论区就变成了有事只要跑了就安全?
这个案件提示我们,不想生孩子的女人直接让它 gun 就对了,要不然连第三方的证人都没有
没捞到米破防了。
以前几年诬告强奸的成功率来看,当地司法机关确实没弄到什么有效的立案证据。
更何况两人认识多年,未婚但是育有一子,女方还一直和男方保持联系,案发当天还一起出去游玩
这哪是证据不足? 这是明确的女方诬告。
儿子和酒店录像都证明了女方的谎言。
而警方也掌握了女方诬告的明确动机,钱。
但目前,女诬告犯仍然逍遥法外中。
上个月,日本刚再一次提案修改性犯罪关于 “违背意愿” 的认定标准。
明确要求将所谓 “强奸施暴者” 的主观认识纳入到审判考量中,如果 “施暴者” 无法意识到女方不愿意,那么不能算性犯罪,同时要求必须以物证为优先考量。这也彻底堵死了 “事后一张嘴,送人进监狱” 的门路。
同时,截止目前,我国仍是全球罕见的强奸罪只限定 “男对女” 的国家。
走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周边的人都在逆行,是什么感觉呢?
所以说法律还是对郭楠太过于宽容了
如果当初按照强奸报警之后,直接把男的枪毙了,那他能出国?
所以还是建议春风法官们加大处罚力度
就算是不拉出去枪毙
但是最起码一个男的被举报强奸,起码得先把腿打断了吧?
至于说错了?错了有国家赔偿啊!

只能说,你B乎是真教东西。
从国家大事到鸡毛蒜皮,什么阶段什么问题都给你摆解决答案,不玻璃心,不输出情绪,就奔着如何保全自己。😂😂😂
拘留14天后被取保,那大概率就是没有实质证据,走的是非亲历不可知的路线了。
那这种情况下,跑路很正常啊
就这种非亲历不可知的判决依据
叠加现在的这种认罪认罚率
一旦女方报警QJ,那就大概率2种结果
1种是被对方敲一笔
1种是搏一搏那0.03%的概率
这人在能跑的情况下,跑了,难道不是一件很正常,很符合常理的事吗?
这确实是看了知乎学到的操作。
不过,个人认为,还是跑晚了。被拘留14天以后,取保候审的时候跑的,这要是不给取保候审,不就跑不了了?
这种情况,还是应该有迹象的时候就跑,等被拘留的时候,主动权就不在手上了。
什么叫“女子称遭遇强奸后报警,嫌疑人却在取保后出国”??
你翻译翻译,因为这不是中国话。
女子称遭遇强奸后报警,就要举证,警方要调查。最后证据确凿送检,没证据不予立案。
你要是说女子报警后警方调查证据确凿送检法院判决有罪,然后对方取保后出国了,那这是恶性事件。
怎么报警之后就应该直接枪毙吗?
中间的过程谁偷去吃了吗?
再次强调一下:
如果有空就去当地派出所办港澳通行证,105块钱就能搞定香港澳门往返,直接全部帮你搞定。

然后抽空办张香港银行的信用卡或者开个户头也可以。
有事就先去深圳再去香港,实在不行在跑日本。
无数前辈证明了这条道路的可行性。
现在这种环境都能出一个官方回应“证据不足”,再结合实际系夫妻(同居)关系育有一子,完全可以确定是诬告了。女方小作文和官方回应对比:
**女方自称:**遭遇强奸。部分媒体还写成“女孩”。
**官方回应:**杨某(女,案发时38岁,现在41岁),男方是前夫,举办过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子(时年12岁)。
**女方自称:**对方被取保出来。
**官方回应:**2023年取保,2024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依法解除。且是拘留14天后取保,取保候审1年。
女方自称:(男方)然后出国了。让人误以为畏罪潜逃。
**官方回应:**2015年起,曾某(男方)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抚养儿子仍与杨某保持联系。
也就是说,男方本来就是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为被诬告,莫名其妙被拘留14天,然后又被取保候审限制出境1年,估计国外的工作也没了。
而诬告方一点事情都没有,还敢公然上媒体用春秋笔法继续污蔑。
希望诬告陷害罪可以落到实处。
记得几个月前知乎看到一个关于被诬告强奸该怎么办的帖子,有个高赞回答建议就是出国不管,估计这老哥也看过
4.17日下午,广州从化警方已出通告,案件反转,这件案子堪称教科书级别的“诬告老公强奸案”,其男人虽然没被判刑,但是被强制刑事拘留了13天(2023.7.13-7.26),而女方诬告无任何代价。


更新一下最近进展:
刚刚发现,官方就此事发布通报称,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23日,当时,已经分居的两人入住酒店同一单间,自愿发生关系。
两人的儿子说,没听见女方呼喊求救,另外,法医检查也没发现有身体损伤。

打开报道看了下。
相对应的生物信息是有的。

也就是说,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
但发生关系,一定会是强奸吗?
不一定的。
所谓强奸,既要有发生关系,更要违背女方意愿。
为什么嫌疑人在拘留14天后,被取保放出?
大概率是警方侦查后,认定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志。
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调取的监控记录显示,两人在事发前后关系亲密,又或是,事后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在发生完关系完,依旧正常聊天。
虽然告强奸是经常的事情,也经常有人因此入狱。
但也有很多地方相当负责。
全面调查过后,对男方不予立案。
这起事件的恶劣后果,其实远超乎我们想象的。
女子最开始在网上所声称的遭强暴后报警,嫌疑人却被拘留14天之后取保放出,事情已经过了两年,仍然没有个调查结果,对方现在已经逃出国外。
可以说这女子很聪明,她利用了人们所有在意的点,隐瞒了所有一切对她不利的信息。
她没有告诉人们,嫌疑人是她的老公,两个人甚至都已经有了孩子。
更隐瞒了,在案发的时候,两个人是带着儿子一起出去旅游,天天住在酒店里。
她利用着人们的善良,再次掀起了一场网民正义的声讨风暴。
然而现在事实真相公布之后,网友们发现自己被戏弄了
下一次,如果真的有一名受害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求助网络还有谁会相信呢?
可以说,这个女人堵死了之后其他受害人的最后一条寻求正义的路径。
这有啥可说的,新闻学魅力时刻呗。
男的(曾某)83年的,女的(杨某)85年的,2011年杨某怀孕,遂办婚礼,但是没有领证,同年生下一个儿子,后边因为矛盾分居。
2015开始男方长期在境外工作,和女方因为孩子一直有联系。
2023年2月回国后,有多次一起开房的记录和经济往来。6月22日开始一家三口就在外边玩,住的民宿,小孩不在同一间房间。6月24日凌晨发生关系当晚,孩子在同一个房间,没有听到任何呼叫声,没看见反抗,女的身上没有任何伤痕(真正打过扑克的都知道,跟孩子住一屋,一般不会打扑克,除非双方都瘾大,对方十分配合且尽量不发出声音,不然稍微有点动静都很容易吵醒孩子,那只能证明什么呢,好难猜啊)。后续二人发生纠纷吵架了,女的反手就报警说男的强奸。

资料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ItTmgD5cUcRHY4I1FvuckA
2023年7月26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未发现曾某相关犯罪证据。2024年7月25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对曾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是不可能让他出国的,既然他出国了,证明早就调查清楚了,不然不可能出去。新闻的意思是想说我们把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放出出国了?这曾某绝对是24年7月25号以后出国的,也不是跑,是合理合法地出国,咋滴,公民还没有出国自由啦?
实话说,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这女的快三年了还拿不出来么,没有证据就借助媒体呗。这女的到底想干嘛,好难猜啊。是不是曾某在国外工作八年挣了不少,用孩子作为纽带,多次跟他发生关系,后边想多要点钱,结果曾某觉得你情我愿我凭啥给你很多钱,谈崩了杨某直接报警了?当然,这只是我的合理猜测。

关于诬告陷害罪,我国内地《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我国澳门诬告罪《澳门刑法典》第329条,明知系虚假事实,意图促使刑事、行政或纪律程序针对特定人提起,向当局检举或公开怀疑,即构罪。
关键在于入罪门槛,内地要求“情节严重”,澳门则未要求。而且内地仅限“刑事追究”,澳门除犯罪外,还包含诬告他人违反行政法规和违反纪律(如公职人员违纪)。
这就导致,在澳门不敢随意去诬告陷害别人,而在内地,诬告陷害的风险低,收益高。当然我理解保护妇女的决心,但是我也希望不要搞一刀切,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
合法操作…

证据证明发生关系那就是确实有“奸”,但是“强”呢?没看到“强”的证据啊!不会又是性同意撤回那一套吧!那我只能说应该在报案时候就出国。
床上用品还有另外两名未知名男性生物痕迹,这说明床上还人来人往的。
小红书有小红书的指导
知乎有知乎的教材
鉴定为跑晚了。
他能取保候审,
说明你拿不出证据。
人民群众愿意看到嫌疑人正常出国,
你想把他的前途毁了,
你不愿意,
你算老几。
然而警方并没有以诬告罪对女方立案,这就是有人会支持女方的根源。
不用玩权贵仗势出逃的阴谋论,人家其实是合法出境。
本案报案时间是2023年,当年被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出入境受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家司法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取保期间最多一年。一旦期满,除非案件移送到下一步骤司法机关(公安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移送法院)后由后者做出新的取保候审决定,否则必须解除。
根据新闻信息,嫌疑人于2023年被决定取保候审,至2024年就取保到期了。公安机关没有移送检察院,到期就必须解除强制措施,出入境限制随之解除。
现在都已经是2026年了,被解除强制措施两年的嫌疑人自然可以自由出入境。
另外,强奸案的刑拘期间一般是7天(通常财产类犯罪才会延长到30天)。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是7天(不能延长)。本案中嫌疑人拘留14天,估计是报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没有批捕。后续公安机关又没有补充到新的证据,于是一直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至于案件为何没有撤销,现在公安机关撤销疑案都是拖了好几年后才撤的,有被害人的会拖更长时间。
所以本案中嫌疑人出境是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没啥好阴谋论的。
不参与对自身性别的围剿
就有的人吧,给自己贴个多年检察官的人设,就放开了玩双标。
没证据就是没证据,但凡是有点儿证据,这个取保他就办不了,结果非得拉扯说另外“某些案子”99.99%是有强碱事实却证据缺失,检察院不起诉。那有没有可能你用有罪推定的屁股坐公诉人座位不太合适呢?
然后呢,自己说的逻辑有问题,被人追着锤,挺激动,扣完帽子就闭麦,输出完了关评论区可还行,这小连招炉火纯青,却又似曾相识啊。
事实证明往外面跑确实管用,看知乎至少知道遇上事怎么办
这人是不是看过知乎,以前知乎给提到的意见就是遇见这种事,赶紧逃到海外,再不济逃出省。
一种原因是大同案后,对强奸案定性严谨了,虽然是亡羊补牢,是系统性纠错,总算是往正常法制社会上发展。另一种原因是遇到好民警、好检察官、好法官,说明当地还没有被歪风邪气带偏。
不跑难道还想等死?
我,许可
我,撤回许可
本起案件并不是跑路成功,高赞回答全是臆测乱扯。
并非在取保候审期间出国,而是取保候审到期后出国。
合理合法的出国,怎么成了跑路?
反而是案件没有及时撤销、终止侦查。更没有还无罪的当事人清白。
其实中午就看到这个问题了,但没空作答,刚锻炼了一个半小时,回家之前在办公室写一下。
14天和37天是刑事诉讼中两个特殊的数字。前者是刑拘7天+提请逮捕审批7天,后者是刑拘30天+提请逮捕审批7天。
这个特殊的14天意味着,大概率是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然后公安机关取保放人。
公安机关立案、刑拘、报捕在其他案件中几乎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倾向认为嫌疑人有罪,因为各地一般都有存疑不捕、不诉的考核,所以一般没把握的案件不会轻易的送检,即使有一些把握,也一般直接取保候审再移送起诉,而不是刑拘报捕。
但这是强奸,我因为身处一线,春江水暖鸭先知。很早就认为当前这个罪的做法,其中的性别偏袒太严重,几乎不打击诬告陷害的同时反而要求男方自证无罪,明明是性关系很开放的现状却要求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实在背离现代刑法精神和法治理念。
因此,本案中的立案、刑拘、报捕说明不了什么。
结合我的个人经验,我猜测这个女的当时喝了酒但没喝醉,或是他们认识时间很短就发生关系,结合女方的迅速告发,在1对1的供词使得案件无法查证且女方或许存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情况,公安机关不得不依据刑事诉讼法先行刑拘再迅速报捕,待神圣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迅速放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早已超过一年,是公安和检察机关挂案,对这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作终止侦查或者撤案的决定,使得这名女性利用网友不懂乱造声势。
嫌疑人出国合理合法,无可指责,是法律没有还他清白。
我再次提醒:
1、初次认识不要发生关系(特别是网上认识,要有更多线下铺垫);2、不要和喝酒的女生发生关系;3、不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14周岁以下直接构罪);4、不要采取任何sm、抓咬伤痕的作法;5、初次认识、男女朋友或长期炮友之间有矛盾发生关系时要全程录音;
另外,现在控告猥亵的也很多,同样不得不防,特别是对功成名就的体面人,要格外小心和注意。
相较于那么多的法律和刑法里那么多的罪名,这也许只是时代的一粒灰,但落在人的身上,比山还要重。
一声叹息。
对于防止诬告来说,跑路绝对不是个好选择,除非你真的可以远走高飞、去国离家。
之前就已批评了这种不适合绝大多数人的错误作法,这里不再多说。知乎的高赞一向是水货+情绪输出骗不懂行的读者,都不懂所以引发共鸣。
对于高赞回答,我上次在女方事前同意,事后诬陷男方强奸,怎么办?的回答依旧没有判断错,吹跑路的高赞回答全是水货。

其他我不多说,大家去看看小红书那个小狐发的,就是那个高铁卫生巾180块事件的。她说这女的是她朋友,那事情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这女的现在能闹上热搜,又和小狐是朋友,大概率背后一定有推手。虽然这次被警方光速打脸,但也说明了这些背后的人已经开始组织起来了。
我非常希望这个诬告女能被抓进去,因为如果她进去了,对她们的打击是非常大的。虽然我觉得可能性不大。但我真的希望警方这次能硬一回。
让我想起了韩国免签10年的10个城市了
题主你这个链接点进去的新闻,【资料与画面无关】
强奸案这种东西,不敢放证据、不敢放卷宗的,现在的环境下,是个人都会怀疑的。
就说看知乎有用吧,先跑了再说。

几个高赞说的都不对。男方出国不是避祸。
据新闻内容,自2015年起男方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2023年才回国。
当年6月被诬告强奸后,7月即被取保,并一直自由活动。因为刑事立案,遭限制出境,所以才拖延到25年才返回国外工作。
前面几个高赞说的,这老哥是学知乎教的出国不管,纯粹无稽之谈。他是半点没学会,直接被扣住了。
教人通过润来躲避抓捕和刑讯调查,这种行为不仅恶劣,而且触犯了法律。
怎么能做呢?大家要相信法律,相信我们的公职人员,相信他们一定会还大家一个公道。
所以在这里我要给朋友们科普一下法律,避免大家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
大家要明白,刑事立案之后会被边控,无法离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边控适用于刑事诉讼被告人和犯罪嫌人。
当然,不是被抓了就一定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刑事立案之后才被认定。在此之前,只能是案件相关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犯罪,大家不要以讹传讹,要相信警察叔叔。
叔叔这边。根据有关规定,此类案件应当是立即受理。但受理不等于立案,立案与否原则上应当在7日之内做出,最长不会超过60天。
兄弟们担心时间太长了?没关系,没关系。强奸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暴力犯罪,属于优先处理情形。虽然现在我们既没调查,也没证据,但也可以根据法律先行拘留,慢慢查嘛。
一般来说,打个电话,当事人就会自行到案。不来的话,如果你知道他的具体位置,也可以去抓。什么?你说你不知道他在哪儿,人也联系不上?
这就有点麻烦了,因为这事一来受害范围有限,二来没有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现在警力紧张,叔叔们每天忙的脚后跟打后脑勺,大半夜的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难不成还要搞个全城大搜捕吗?大家要体谅叔叔。更何况你连别人的身份信息都不确定,光确定身份可能就得一两天。
到这有朋友就要急了,现在大部分省会都有国际航线,周围免签国也不少,最快只需要两小时就在国外了。这么慢,真的不会让涉案人员逃了吗?不会,兄弟,不会的。
关于边控,叔叔们有完整的程序。这玩意不是自动触发的,而是联网录入系统后,海关才可以同步。只要刑事立案,就可以提交边控申请。虽然所里没有权限,但是审核速度很快,上级公安机关效率很高,立案隔天或者本周内,一定能够边控。
什么?你说现在还没刑事立案?那这个就有点麻烦了。你说紧急边控?不行的,不行的。必须有明确犯罪事实,案件性质严重的才能启动。什么?你证据都搜集好了?我去,你这蓄谋已久啊,啊不,我是说防范意识很强啊。
那启动紧急边控。先边控,后补程序。写个函,盖上公章,发送到机场,检查站的人就能把他扣下。但是这是紧急程序,没法联网,不能海关同步。所以他走的是哪个口岸?什么?你也不知道?也不要紧,他的购票信息所里就能查。
系统里没有他的信息,但叔叔可以设置预警,只要购买国际机票,系统自动预警。妥妥的。什么?他已经通过陆地口岸进入香港了?
没事,叔叔还有最后一招。我们可以让叔叔打电话,做他家人的工作,做他的工作,让他自投罗网,啊不是,我是说幡然醒悟,自行到案,配合调查。
大结局,经过爱的感化,小伙子老实,有素质,相信法律,相信叔叔,第2天就返回境内,配合调查了。叔叔感动的热泪盈眶,当场表示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秉公执法,给小伙子办了一个先行拘留。相信小伙子一定有一个光明的明天。
强奸案能取保说明证据明显不足。
但是,跑路是最优选,这种事一旦沾上很难脱身。
刚在X上看到大量日本人转发这个新闻,评论根本没法看。
上面只说一女子被当一12岁少年的面qj,男方被逮捕关押四天后释放,紧接着男方出国潜逃不知所踪,女方精神崩溃求助无门数次轻生。
来了知乎才知道,俩人两口子,12岁少年为两人孩子,孩子根本不知道这事,警方因证据不足释放,所有以上这些X上一句没有。
以前看到个段子,大意是:
某人说要去法院打官司
朋友问:出啥事了?
某人说:我是原告。
朋友说:好嘛,对方干啥坏事了?
某人说:老婆被人强奸了!
朋友说:那是得把那家伙抓起来。
某人说:没用,对方被放了。
朋友说:还有王法吗?告他们去!
某人说:别提了,老婆收人钱了!
2024年7月25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2025年,男方出国。
公安局都解除措施了,为什么不能出国?
无良媒体小编又在搞事情!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不能出市的,更何况是出境,机场安检人脸识别应该都是公安联网吧。所以大概率是后期调查没事,为了避免后期麻烦出国了。随时安排出国,家里条件不错,所以大概率是妹子和富二代情感纠纷
没办法,小慧君透支了这个信用,所以还是相信官方通告
老牌帝资的厚重

对于强奸这事,现在是法院有自己的一套逻辑,民众有自己的一套判断。
不评价。
————————————————
https://v.douyin.com/fRy1Ny_w7p8/
国内的强奸案,呵呵。大同真是立大功了。
遇到这种事第一步应该出市,等辖区派出所没反应过来前迅速出省,辖区上报市局再到省里需要时间,这段时间一定要调最短的行程出国。
第一,如果嫌疑人不是那种胃里吞进东西、精神不正常或者是有传染病看守所不敢要的情节导致收押不了的,那么对他取保候审往往只有两种情节,要么他表示认罪认罚可能判缓,要么这个案子证据不好,公安也不敢报捕。但是这个案子明显后一种可能更大。因为如果他认了,那么根据供述去引导侦查,很快就能把别的证据找出来,案子早结了。
第二,这又是一个当事人不和律师、记者说实话,律师、记者又不和民众说实话的典型案例。
你说他跑了,他是什么时候跑的?是取保候审期间跑的还是连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也过去了才离开的?如果是后一种的话,那么警方根本没有任何失职。唯一可能的办案风险就是舆情风险。
看到这么多回答都是反思最近的强奸诬告无成本无代价。我也就放心了,人们开始为了保护自己变得谨慎了。 当那些奇葩的事情不断上演,男性已经不敢对异性对婚姻信任了 ,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也荡然无存了,结婚率和出生率继续降低。 不前进,至少可以选择躲避吧。
虽然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该诬告女有好几个抖音号,每天都在发着同样的内容,说自己遭到性侵。
她持续不断的发,虽然这几天有人在评论区指出她是诬告的,但是只要发的多总能引起路人的同情,尤其是姐妹们,又是发躺着的表情,又是发句号的,还有的夸她勇敢的(姐妹们认为躺着的表情、句号都是对女性的支持,姐妹们最喜欢用勇敢夸女性)。
一个诬告犯,不仅收不到任何处罚,还能继续在互联网人兴风作浪,如果是男方诬告,能这样吗?
这个案例,说明了法律已经偏袒女性到一定的境界了。


吾乃笼中鸟、网中鱼,此一行如鱼入大海、鸟上青霄,不受笼网之羁绊也。
看我发现了什么,(热知识,那个博主是此前兰州火车来姨妈那个


)
一个房间里,她12岁的儿子,都不知道妈妈被他爸爸强奸了……

我都纳闷,这女的真没想过自己的孩子吗?
她的孩子也是男孩啊,当时12岁,就要被拉去为父母的强奸纠纷作证,对他的心理真没有影响吗?
现在她儿子估计已经14-15岁了,再过几年,也要成为一个男人了。
他对女性的印象,首先就是自己的妈妈。
他看到父母没有强迫地发生性关系后,妈妈随后就因纠纷(感觉是经济纠纷,这个孩子后续一定会知道他妈妈告强奸的动机),告他爸爸强奸,在警察面前几句话(甚至撒个谎),就把他爸爸抓进去了十几天,长时间出不了国去工作。
几年后,他妈妈还一哭二闹三上吊,非要把她爸爸送进监狱。
他以后对女性是什么看法?他还敢相信女人吗?还敢正常婚恋吗?
这个女的,就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儿子吗?
20260418更新
原题主“西门吹风”的问题没有附上文字介绍, 这次进行了更新,应该说事情很清楚了,就是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强迫的,这对男女是前夫妻,这次在酒店发生关系,他们的儿子(12岁)也在同一间房里,房间里有这么大一个认证,警方当然要问,但儿子说没有听到任何争执打闹的声音,这种证据情况,当然不能定罪,换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定不了罪的。
另外,原题主起的标题非常离谱,直接就是“如何看待女子遭遇强奸后报警”,“称”字还是后续其他知友编辑上去的,大家可以看看问题编辑日志,非常有趣。
这个案件很简单,就是证据完全不足,这从公安说“调查完毕”,但没有采取下一步措施就能看出来。真有证据的强奸案件,怎么可能取保?哪怕只是存疑的证据,也不可能取保出来的,这一点相信做过刑事案件的同行都明白。
有很多答主说存在DNA证据,这是受了这种不入流媒体的骗,注意看,右边写着“资料画面与事件无关”,也就是说这份鉴定意见和本案无关。
很有可能,这个案件连双方发生过性行为的客观证据都不存在。

只能说诬告反坐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大明律法载有明文,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诬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虽经改正放回,验曰于犯人名下追征用过路费给还。若曾经典卖田宅者,著落犯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绞,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诬之人。**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我国刑法关于诬告的罪罚属实还是太轻了: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和西方国家(无论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几乎如出一辙。
实在不行的话,我看还是部分恢复《大明律》吧?
省流。给大家理一个
男的40岁,女的38
一.这2人在2011年,办理婚礼结婚,但是没领证,但是生了个儿子
二.2015年,男的出国工作。女的留国内抚养儿子
三.2023年3月。男的回国,男女双方多次开房
四.
2023年6月22日。男的和女的带着儿子去从化玩。住在民宿呢
2023年6月23日。继续玩。住在酒店里
2023年6月24日。回到白云区,双方吵架了
2023年6月24日。女的报警说被强奸,男的被抓,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
五.
2023年7月26日,警方解除男方取保候审,还男方自有
2023年7月26日,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看过
更何况也确实还是没看到狼
说明这是在广州,不是大同。
这案子放在哪个地方都不可能起诉。
有些高赞回答什么出国所以有了这个结果,那是自以为是的爽文,这个和出国不出国没有半毛钱关系。当然一定要说其实公安还是不够油条,如果公安在取保候审期间直接移送直诉,这案子的结果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然后公安现在还不用不停的被投诉了,就能顺利把锅甩给检察院了。
1、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本来就是一个审查重点,因为这对于发生关系是否系自愿的认定会有重要的影响。
通常来说,如果是陌生人之间,尤其是刚刚认识的陌生人,而且女方又是清白人家,认定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低。包括像离婚冷静期,本身双方就在因为离婚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你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那确实可能性比较低(当然还要结合案发当天的聊天记录、监控视频)。
但是如果是男女朋友之间,包括前夫前妻还能共同出游这种情况,本身之前就有过长期稳定性关系的,那么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就要高的多,或者说推定当天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就要求的更高。而本案中双方是多次登记住宿,案发前也是已经一家三口共同住宿,那么这种情况认定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本身就几乎不大可能。
2、情侣、前夫前妻出游这种情况要认定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要不然就是看口供,要不然就是验伤。
嫌疑人你要自己认可了那没办法(典型的不就是大同案自己认可违背意志发生性关系)。当然如果存在明显的伤痕,包括但是不限于下阴撕裂、大面积挫伤,甚至是当年内蒙古那个把人打到骨折的情况。这种推定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没啥问题,但是你去看看本案,没有任何人体损伤,如何认定有暴力、胁迫等手段。更不要说同住一起的儿子的证据表示没有听到任何反抗、呼救的行为,这完全就属于强奸案件中的相反证据。
3、男方是否出国根本不影响案件的接下来的走势。熟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基本上没啥补充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必要,因为就这么几个人,完全的私密场所,不可能再出现任何新的证据。而目前的证据,放在任何地方都不敢起诉。这案子最严重的后果无非就是公安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然后证据不足不起诉。多说一句,检察院每年有大量的这种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强奸案件,这案子如果不是舆论炒作起来,没有任何特殊性。

督察组进最高法最高检了。

保护妇女权益!

天天写小作文煽动网暴,被揭穿以后又像没事人一样不受任何处罚,你这个伤害和消耗的是全社会对真正的受害者的同情心你知道吗?
公安部门在实务中,最好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去处理一些纠纷,不要用和稀泥、息事宁人的态度去做事,哪怕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不然估息带来的一点小的“好处”或者“轻松”,会更系统、更庞杂地反噬回来,要想平息这种反噬,要付出的努力比起当时的成本要高得多。
甚至,会将小习气酿成大毒瘤。
不是5天吗,为什么变成14天了?

什么时候看到各地扩建、新建女子监狱,各地事业编公务员扩招女性狱警,什么时候靠小作文虚构事实诬告的歪风邪气才刹得住。在那之前,不要为个案而雀跃。那只是意外而已。
看了警方的证据,只能证明性行为。强迫的证据呢?
事实证明,遇到大事儿还得上知乎来学
不知道是举报人的误导魅力还是专业新闻的魅力。
写个标题取保后出国,误导大家以为当事人,取保后立马逃出国了,先给人来个对方有罪的主观带入,再赤裸裸的臆测别人是畏罪逃跑。
事实上别人23年就取保了,过了两年带去年25年才出国,取保的期限早就过了,虽然不知道目前处于什么状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人家出国就跟取保后的状态没有关系。
特意列这个夸张标题也只是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给公安施压,不知道要公安帮助达到一个什么目的。
能够取保候审的案子要么是情节不严重会有判缓的可能,要么是警方的证据不足,不敢移送逮捕。
强奸属于重罪,判缓本来就是一件概率偏下且难以争取的事情,而且还只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那更大的可能性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警方都对是否能够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至下一个阶段没有把握,所以才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根据媒体的报道,公安机关曾经在二零二三年六月份做出了立案的决定,那么取保候审也是检察机关在同年7月份就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无论案件经过多少个诉讼阶段,同一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手中最长期限只有12个月,这个女生举报人家去年出国,都2025年了,取保的状态早结束了。
新闻学的魅力应是可以把人描述成,取保后出国,误导大家以为是因为担心受到调查取保后立即出国躲避。
事实的情况是人家的取保候审期限早就过完结束取保了。
最大的可能还是想拉着这个理由,不断的找前夫索要经济利益。
问题在于,出国后你还回不回来?
正规出国,你能呆多久?旅游之类的,顶多算半年吧?
那么半年以后哪?是选择黑在国外?还是回来?
回来了你不还是得受处罚?,候审期间逃逸,肯定会加重处罚的。
这不是币乎经常被人说的方法吗?他太可恶了,怎么才跑,评价为跑晚了,居然取保后才跑,这可不要学。
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和第四份工作,入职时的第一个学习的就是如何保全自己。
工作内容要留痕,没有留痕就是没干活。不是你的工作范围的内容要及时上报和对接其他部门,必要时直接含开会。
有什么借鉴意义呢?
对于男方来说,不要被小头控制了就大干快上。关键时刻要留痕,比如在有监控的地方路过,比如去便利店买劳保用品,必要时需要第二人复核。
工作时需要小心仔细,必要时保存录像证据。
工作结束后需要把包括聊天记录等证明归档,方便审计备查。
最后还需要维护客户关系,避免被客诉。
当你选择大干快上了,那必然会面临生产风险的。
理想很美好。
但是如果你确定你的工作做的万无一失,审计人员仍然认为你有问题的时候,或者你觉得你工作疏漏,一屁股烂账过不了检查的时候。
你就应该选择提桶跑路。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没有用。审核你工作的不是你自己,是审计人员。
知乎真教东西,帮人解决困难.
这就是知乎比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微博小红书强的地方.
自愿发生关系后,真的是女性报警说强奸,罪名就成立吗?如果是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自己被诬告?
官方已出通告,女方因为谈不拢才诬告的,遇上正规公安局了,哈哈


被带去喝茶之后,取保了还能来得及办护照买机票吗?
不知道公安和出入境的信息是不是互通的
好奇.JPG
还是说要先有护照,然后出国的时候,登机口的信息和公安的信息不互通?
求解
一个典型案例诬告,法律没办法,男的依然付出了代价
看了各位的评论,我决定买点黄金方便随时脱身跑路。
就这么说吧,偷东西证据足都可以直接上门抓,给你打电话让你去配合调查是为了造证据。
这个时候你是选择听话去配合人家,还是给自己日程表里面紧急添加一条,近期旅游。
然后简单收拾一下东西,一天出省,两天出国?
当你感觉自己麻烦上身的时候,千万要相信现代社会公共交通的速度。
取保候审解除,那不就是判定无罪完全自由嘛。怎么?你一张嘴就定罪了?
刑拘7天,报捕审查7天,证据不足不批捕接触羁押,转强制措施为取保,期限一年,一年期满自动解除。嫌疑人出国就不受限制了,真奇怪为什么被害人喊自杀都能形成舆情
首先你得熬得过“经审讯”这三个字。
这三个字意味着什么不用我多说了吧,手段多多。
这里面说错一个字,就完了。
熬过这些天,赶紧跑,还能活。
至于如何熬过这个经审讯,反正我是没信心在睡眠剥夺的情况下熬过去,其他的手段都不用上了,圆明园都是我烧的了。
当然,也得感谢有个好儿子,没被诱供做假证,救了老爹,就说儿子有用吧,换个女儿真能跟着诬。

早都结案了。现在的各大热搜标题说的像取保中跑路的。张雪峰还在发力
在澳门、新加坡等地,国内这些大美女如果报警称男人强奸了她,然后又没有证据,女人会被判刑的。
也就是,大陆保护这帮女人诬告……….
其实这个案子跟出国不出国完全就没关系,23年就已经决定不予逮捕,24年撤销取保候审。调查了整整一年都没找到一丁点证据足以立案,那这个案子早就该结束了,总不能说刚控告的时候查不出任何证据,再调查了整整一年又查不出一丁点证据,然后2526年再查还能查出新证据吧?那新证据哪里来的,坐时光机回到23年查出来的吗?至于出国那是案子结束之后的事情,事情都结束了,男方是出国还是上火星上月球跟这个案件哪里还有半毛钱关系。
无非就是女方控告不成心有不甘,想借男方出国这件事造谣说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出国,以此煽动舆论罢了。说真的,现在的情况下,像这个案子这样能做到依法疑罪从无的执法都已经相对来讲算很公正了。对于这种出于各种目的明明是自愿发生关系,诬告男方强奸侵犯的女方没有任何惩罚,本来就已经是极度偏袒了,她还不满足,非要在事后继续胡搅蛮缠,发动舆论搅混水,多少有点玩不起的意思。
诬告无后果,就是助长诬告之风
就没有送上春风法庭这一点,我觉得应该给警方一个点赞。
但凡你没有强奸
我觉得就不用怕
如果你确实强奸或者违背妇女意愿了
那么该判刑判刑,也没什么好说的
…
一更,我详细了解一下,感觉挺不可思议的
简单来说,这女的告男的强奸,然后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男的被拘留了14天。
这个案件有证据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没有强奸的证据。
我认为应该是疑罪从无,但是这个案子是疑罪从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拘留了14天。
但最后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没有被继续判刑。
但是这14天已经拘留了。
确实挺不可思议的
这样类比一下,也就是说一男一女发生性关系,女的告强奸,男的在没有强奸证据的情况下被拘留14天。
这件事情要是发生在我身上
我100% 给他家销户
就这样吧
不可思议
我就说知乎答案有用吧
讽刺的是,这个案例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司法进步了,毕竟没有证据就真让人取保,最后还真放人出境啊
那一天,牧羊女站在高岗 边哭边喊,“狼来了,狼来了。”
护林员及时赶来,一枪打死了狼。
我很开心,我很感激,我厌恶每一头狼!
又一天,她又站在高岗 边哭边喊“狼来了了,狼来了。”
护林员及时赶到,一枪打死了狼。
一天、再一天…
牧羊女好厉害,每次都毫发无伤!护林员也好厉害,每次都料事如神!生活在这个羊群好幸福,我默默感慨。
直到那天…
她从草垛里摸出一张狼皮,顺手披在我身上。
正疑惑时,耳边又响起了她熟悉的哭喊。
“狼来了!狼来了!”
暮色模糊。
我看见护林员举着猎枪冲来,满脸贪婪。
看见“痛哭”的牧羊女,眼底一片阴鸷。
枪响之前,我终于明白——
狼,从来都不是狼,…她们……想…吃羊。

白白被拘留14天,国家赔偿了吗?诬告犯被反坐了吗?不然还是无底线利女。
强奸案是冤假错案重灾区,看不到卷宗。
我之前就写过流程,关于为什么跑,点赞太多我怕被人举报就删了。
这哥们属于跑晚了,理论上就不该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就不该去,来电话就直接走。
记住你是被冤枉的不要自证清白,让它们去。你进去就不是人了,是别人升官的政绩,别赌,世界很大多出去看看。
要不行还是让公安部建个平台吧,身份证号,人脸识别,授权自几点几分开始到几点几分结束。
可附条件约定,充SVIP可直联公证处。
不使用平台的,事后无人报案也算犯法,有人报案(不限当事方)且查实性关系则直接按强奸判。领导干部要带头使用留痕,到年底数据不合理的要记考核。
日常出现数据异常报警的,网格员上门宣教调解。

这是个特别好的案子,学吧,功夫深了去了。
每一个人,特别是男性,都可以从这个案子当中学到极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深刻的认识到司法上的特权阶级是怎样的,这个可是你学什么法律条文,看什么普法宣传绝对学不到的。
首先,这个案子的舆论,是女方自己天天在网上发消息,炒起来的,她还天天在抖音投推广上热门,这操作是不是特熟悉?你想起了谁?没错,就是胖猫的姐姐。
就因为投了一个推广,“并通过“投热门”等手段扩大传播声量”,胖猫姐姐刘某的行为被警方指出是故意误导舆论、引发网暴,其社交账号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平台封禁。
而且,胖猫的姐姐是发的真实信息,警方说“使原本属私人情仇纠纷的事件快速发酵为社会焦点”,就是这样也被处理了。现在这个案子里的女方为什么一点事没有?她的抖音置顶说如有不实信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广州警方的公告已经证实她发的全是不实信息,为何没有任何的有关部门来处理她的账号?
再往深一层说,女方的行为和大同案里男方的母亲一样,利用舆论对司法机关施压,而且还是虚假的信息,大同案里的母亲因为这个也被训诫了,这个案子里传播不实信息的女方呢?
其次,本案明显是涉嫌诬告强奸,而且如女方所说,事发现场有男女双方12岁的儿子在,不存在只有双方口供的情况。警方完全可以通过对12岁的儿子进行调查还原当时的真相。
但是就这样一个明显不存在强奸的案件,居然就把男方刑拘了14天,而完全没有想过对女方进行诬告陷害方面的调查,她口口声声说男方当着12岁的儿子强奸她,说实话,这个指控一出,我认为根本没有模糊的空间,要么就是男的禽兽不如当着儿子的面强奸了女方,要么就是女方诬告陷害想通过告强奸拿到好处。怎么可能有和稀泥的空间?你想一想这样严重的指控里,如果但凡有一丁点对男方不利的证据,男方也不可能脱罪。
事实证明现在基层公安对女性的纵容已经到了一个离谱的地步,这个案子即使最后不判刑,也至少应该对女方进行诬告陷害方面的立案调查,这样对当前泛滥成灾的诬告强奸风气也是一个震慑,但是即使这样一个对男方有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多年的事实婚姻关系,最近一段时间多次旅游开房,事发时还有双方12岁的儿子在现场,警方没有验出女方身上任何伤痕,等等,我写着写着都快笑出声来了),也没有对女方采取任何措施。所以,那些律师说的什么不要怕诬告强奸啦,“她们”会被以诬告陷害罪立案调查啦之类的,统统都是胡扯,我就不说他们是故意骗你们的了。
最后,很多人在那里扯男方取保结束了,本身就可以出国了,所以出国没用之类的,我告诉你大错特错。这个男的如果不是取保结束直接跑路出国了,你看看女方现在教科书一般的操作,先是引导舆论,然后境内外女权势力一炒作,就像现在这样了。
然后你以为警方现在发了公告就完了?当初江西南昌“锜振东女上位强奸案”也是这样的。一开始警方都觉得过于离谱拒绝立案。结果女方给你搞个抑郁症,然后要跳楼闹自杀的节目出来,当地警方扛不住压力立案了,后续检法一条龙套餐大家都知道了,一审6年,二审判三缓三。
现在的这个案子一样,毕竟女方已经在每条抖音里都说了“致使我患上重度抑郁焦虑,数次濒临崩溃,甚至多次轻生”。你看,她们的套路完全一样,招式百试百灵,抑郁症-崩溃-跳楼轻生,都不知道是有人教还是天生的,你们觉得呢?
这样一来,舆论再闹大些,警方如果扛不住压力,这个男的结局就会和江西南昌“锜振东女上位强奸案”一模一样。
所以你说取保结束直接跑路出国有没有用吧,现在警方想抓人也无从下手了。
我刷到过她的视频,所有文案和内容全是ai编辑,然后大量复制,搞了七八个号到处推。
她一直强调男的权势滔天,让司法机关帮他枉法。
我发了一句警方调查过能取保,说明这案子她没说实话。
结果直接私信过来威胁我,说让我自首[捂脸]然后到我视频下面,一个一个朋友的评论他们,说我网暴,造谣她[捂脸]。
就这种人她说的话不可能有一句实话。
最离谱的是,她下面视频评论,全是无任何理由,不看任何证据的共情她。
还有帮着她骂我的。
应各位要求,附上她的截图。
劝各位理性对待,这人也不想正常人,没必要争辩

诬告犯至今仍逍遥法外

帽子叔叔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就该跑了。
因为如果真的是涉及暴力性侵情节的,叔叔早就上门抓取了。
叔叔如果打电话传唤你呢,有可能是缺kpi。
你肉身自投罗网送上门,叔叔一顿连哄带骗带诱供。
一般人见到帽子叔叔不设防,很容易中招的。
但是,你跑了,叔叔反而会暂缓立案或者不立案。
因为“零口供办案”“上网追逃”“跨省抓捕”这类型的都是要证据的。
你根本就没“强”,哪来的证据。只靠“被害人陈述”是很难挂网逃的。
还有你肉身在外,就有很多转圜的余地。你找关系也好,找法律援助也好,你向女方服软求撤案也好。你必须要肉身在外。我国“取保候审”是非常极其特别难的。
记得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是跑路出省最好的交通工具。
现在只要看到这种类似的新闻,默认就是没谈拢
之前还有一个女的,说被强了,要两千万,不然就报警呢
来个中译中吧。女方报警时未提及男方和自己属于夫妻关系,结果就是公安例行公事,检查院法院想搞个大的。男方梗着脖子也不承认告他的是他老婆。但怎么能难倒六扇门,调查出两人是夫妻关系,在之前并无女方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结果发现也不够婚内强奸基本要求。于是关了14天对男方进行了取保释放。调查2人关系用不了一天,去民政局把两人身份证一输立马就查出关系了。理论上最多48小时就该放人。为什么拖了14天?找罪证,想搞波大的。宣传一顿恶法。取保什么意思呢?宣布无罪就无罪嘛,取保候审才是完整的。随然取保后对你人身不进行限制但一旦传唤你得用最快速度飞奔到局子。言外之意就是下次你老婆告你强暴那你真强暴了。从婚内强奸定义上讲,随然这次你老婆告你强奸没成功,但下次告你就是你俩婚姻破裂的有力证据。符合婚内强奸基本法。对于天天想搞大的政府和背刺的妻子,离婚➕出国很正常。你🈶能力你也得润啊。最后狗屁的证据不足,信这个证明你不了解国情。
连警方都对他取保了……
这是把窦娥放了。
17日晚补充:
已经看到通报了,铁证如山的诬告。
这就没办法洗地说是错告了,三人同房,连12岁的儿子都不愿为母亲作证,可见没有任何是强奸的余地。
但不幸的是,这也正式向社会宣告,在这片土地上,铁证如山的诬告(仅限女性诬告中国男性)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理。诬告是无本万利的买卖,因为哪怕诬告了一百次,成功一次,就是凶狠的暴金币。
被诬告的男性,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拿出不要命的劲头,才能阻吓住后来人。
这话题下支持男性的也搁那胡扯,啥叫男方跑路?人家只是正常出国OK?微博热搜的报道和这话题下支持男方的搞得好像男方是取保后就立即出国跑路似的。。。
能不能先看清时间啊?那个鉴定书2023年出的,那取保也是发生在2023年大概率,而男方则是2025年才出国的,这中间隔了一年多的时间,这叫正常出行而不叫跑路。
他,不信这个国家。
阿根廷在右翼米莱总统执政以前,长期在左翼政党执政的时代,作为女权之母的左翼政党自然会把女权主义放在执政纲领位置。
左翼政府任命了大量的女法官和创立了种类繁多的女权主义法案,导致阿根廷出现规模巨大的被诬告男性群体,无数无辜男性被监禁,网络小作文横行导致大量被污蔑的男性走投无路自杀以示清白,阿根廷男性甚至成立了一个“被诬告父亲”协会。
右翼米莱上台后,大力推行反女权政策并且遵守平反冤案承诺,任命右翼司法部长以及男性法官针对女法官办理的强奸案件进行了复查与平反工作,以下为最典型的平反案件。
巴勃罗·里卡多·吉索尼被诬告强奸冤案
这是目前阿根廷最著名的平反案件,极其典型,不仅证明了是个诬告案,还证明了办案的阿根廷女法官女检察官群体多么险恶,不仅故意陷害无辜男性当事人,竟然还另外集体诬告陷害了一位守护法律正义的男法官。
案情回顾: 在左翼女权政府时期的2020年,一位名为吉索尼的父亲被正在离婚的妻子指控性侵亲生儿子。
(对,你没看错,是诬告父亲强奸儿子)。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被女检察官提议女法官批准采取了“预防性羁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度过了800多天。
她们配合妻子诬告丈夫强奸儿子还不算最离谱,最离谱的是在案件过程中有一名男法官达米安·卢约在办理其他事过程中发现这可能是冤案,于是提出异议。
男法官卢约竟然被女检察官女法官们联合女权组织集体投诉,这个男法官竟然被停职审查了。
平反进展: 米莱上台后立即任命新的司法部长复查本案,法院最终于2024年裁定其无罪并释放。
调查发现,该指控完全是女方为了在离婚诉讼中争夺财产而诱导强迫孩子进行的虚假陈述。
该案在被广泛报道,吉索尼本人也成为了推动《雷莫因法》立法的民间证人,前妻目前被男性检察官指控“加重虚假控告罪”,要求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其他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而坚持正义被诬告冤枉的男法官卢约也被恢复名誉平反。
米莱总统在任至今三年,公开拒绝提名或者任命任何女法官,阿根廷最高院女法官数量目前为零。
关注点赞评论转发就是对被诬告受害人的最好支持!以后我看到强奸案我就把这段贴上来。
——————
对了,还看到回答里有一个辞职女检察官说“事实证明发生了性关系,所以不是诬告”!!!
你是如何得出这个推理的?法律逻辑是怎么学的?
我也表明一下身份,我是辞职男检察官,检察院工作过十年,我公开反对并严肃质疑她的发言,这是典型的把女权主义置于法律公正之上。
如果这个案情放在我在检察院的时候,我不仅会不批捕,而且会要求公安机关对该女子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被诬告后的正确操作示范,我是没这种条件了,有条件的应该收藏
拜托,现在2026年了,还在这里说被强奸?在我眼里女的说自己“被强奸”=在男的身上没捞到好处一怒之下的诬告。
上面是结论,是我看到这个问题一秒钟都没有思考过后脑袋中得出的结论,下面来看分析,验证我的结论。
强奸罪在中国法律中属于重罪,几乎100%的强奸罪嫌疑人都不会被取保,除非有以下4种情况
1.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不足到检察院的知心大姐姐们都不批准逮捕的程度。
2.情节极其轻微或者是有特殊情节,举个例子双方曾是恋人,分手后双方仍有往来,双方饮酒后男方欲发生关系,女方未明确拒绝(俗称半推半就),男方未使用暴力且未造成女方伤害,第二天酒醒后女方后悔发生关系报警称被强奸。
3.身体特殊原因,例如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急性期的、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
4.拘留时间已满,但案件仍在侦查中,手中证据无法支持继续拘留的。
第2点和第3点被排除了,就剩第1点或者第4点了,但是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已经在被拘留了14天的情况下都没有找到可以定罪的证据,就算再给14天又能找到什么样的证据呢?而且现在中国的刑侦技术不落后吧?该查的监控,该验的DNA,女方身上该验的伤,该问的证人,双方当天行动路线,当事人双方口供这些该查该验的东西肯定都已经全部做了,为什么男方还是被取保了呢?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点,男方无罪,女方诬告。
最后,我主观认为男方无罪,客观验证后发现男方无罪,主客观统一,从一重罪……无罪!

你看,后续这不就来了,男方实施强奸证据不足,换句话说,这女的不又是在诬告?我说的没错吧!看到女的报强奸,第一时间等同于女的没有在男方身上捞到好处就行了。
呵呵,不用说诬告依然没后续,小仙女又美美隐身。
现在告强奸,懂的都懂
毕竟一年判几万起,世界第一强奸大国嘛

诬告还被关了十几天,太冤枉了
这事情都好久,大概23年事情。24年b站有up主做了比较完整经过,因为联系过男方去核实,不过这个视频找不到了,估计被举报没了。这女的隐瞒好多没说,说出来又会觉得不太一样。只能说相信警察,相信检察院。真强奸,检察院也不会不批捕放人。了解一下检察院不批捕流程就知道,像强奸这种属于重大案件,不是最高刑期才判几个月那种小案件,检察官想不批捕想放人不是检察官一个人决定,检察院内部争议比较大还要上检委会。反而批捕检察官自己看证据可以决定。如果是真的强奸起码男的要收买检察院和公安局一大堆人。
是不是真有强奸咱先放一边,咱先普点法好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新闻视频中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是在2023年7月13日立案的,推测就算加上刑拘的14天,他怎么着应该也在7月底已经被取保候审,到2024年7月底,已经过了一年的取保候审时限,案子已经过了一年了,既没有延长侦查,也没有起诉,嫌疑人也没有被重新羁押,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去年,也就是2025年,男方出国,正大光明,合理合法。

警方回应媒体案件已调查完,更加印证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推测。根本不是女方口中的没有结案,我不相信警方对于调查结果没有告知女方。结果不方便透露,那是警方还想给女方留个脸面。

最后,给广州警方点个赞,不愧是改革开放前沿。
南方都市报
诬告➕正常夫妻➕男方长期境外生活
#警方通报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官方回应“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实施强奸证据不足】#官方回应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近日,网传“一女子反映被强奸后嫌疑人被取保放出”的信息引发公众关注,为还原事件真相,南都N视频记者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广州从化警方了解到:该信息关联2023年办理的一宗案件。2023年6月24日,从化警方接杨某(女,案发时38岁)报警称被其前夫曾某(男,案发时40岁)在从化区一酒店内强奸。警方于当日依法将曾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初步证据收集,2023年7月13日从化警方对曾某涉嫌强奸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曾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曾某与杨某于2010年相识,2011年依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分居。2015年起,曾某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抚养儿子仍与杨某保持联系。
2023年2月曾某回国以来,双方多次约见,并有多次登记住宿记录,且存在经济往来。6月22日,双方及其儿子(时年12岁)三人共同前往外市游玩后,到从化共同入住一民宿,6月23日,三人继续在从化区游玩后,入住酒店同一单间,6月24日退房返回白云区。随后,双方发生纠纷,杨某遂报称被强奸。经审讯,曾某供述回国后与杨某长期保持密切关系,且承认在6月24日凌晨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均系双方自愿,无暴力胁迫行为。经询问与2人同房居住的儿子,其称未听见、看见杨某有呼喊、反抗等异常情况。经法医检查,未发现杨某有身体损伤。对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违背杨某意愿,双方各执一词,杨某的指控无其他证据印证。
2023年7月26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未发现曾某相关犯罪证据。2024年7月25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对曾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近年来,杨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从化警方表示,将继续做好释法工作。如后续确有新的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警方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这个回答很怪,就是我看到一些学操作的,但是也没有什么具体操作,就是跑?
感情就跑国外待很久,对大家没有影响吗?
第二,看到很多人说警察好,或者给警察点赞,也有点奇怪,这个不是正常吗?没有证据,然后怎么就是现在环境已经差到就这种情况?我把你送进去就是好警察?怎么感觉很幽默
第三个比较少人提到,就是还关了13天呢,我觉得关13天就有点难接受了
第四个诬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不就是典型诬告吗?但是不用付出代价,还可以一直投诉恶心政府机关不用付出价,那还能正常出来获得流量?还有不少爱女的支持呢!
所以感觉被环境驯化了?说的大多太幽默了, 又有点恶心了
这是不是诬告?诬告是不是不法?法是不是不能向不法让步?
而这个案例讲的是,诬告之人扮演受害者佯装可怜并且事后逍遥法外;被诬之人则被拘半旬取保之后投诉无门远遁他国。
为何诬告就没有一点责任呢?我不是很理解
诬告者反坐,其实是对法律、司法秩序和社会上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个体的尊重。
看看看,看个*看?公民正常生活也要看吗?要不要看诬告者为什么还能在互联网上叭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其中刑事拘留已经用了,检察院没批捕只能放人,男方在看守所里待了7+7=14天。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期间诚然不能出境,但是男方出境时取保候审已经届满,侦查机关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可以用了,那凭什么不能出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至于什么男的“扳回一城”,还是等你丢手机和诬告强奸立案一样容易再说吧。
你要问我从这件事能怎么看,那我还真有点看法,公安机关“疑案从挂”的现象非常严重,但是这个事还不能全赖晶哥,算是制度堂而皇之留的后门:
就拿本案来说,你折折腾腾一年了什么都没查出来,是不是应该撤销案件?嘿嘿,没有规定要求公安应当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诶你别问,问就是我们还在查,但是就是掌握不了证据;强制措施时间到了可以解除,但是案子撤不撤,完全是晶哥自己说了算。
你说这么规定有没有好处,其实也有,很多眼前没证据挂起来的案子就是因为突然发现新证据又可以重新推进;然而对于这种大家都知道跟犯罪一毛钱关系没有,就是因为怕当事人闹就不给撤案硬挂的事,对嫌疑人还是有很大伤害。
关键不是证据不足,按现在的行情,只要发生关系一告一个准,哪怕是事实婚姻了生了儿子也不行。 不立案关键是同房时12岁儿子也在一间房,然后他作证没有发生打斗和强迫情况。现在大家知道要怎么办了。
我最近已经收到短信,为了防止境外诈骗,连接受境外电话和短信的功能都自动给你关了。
当然,这些业务都是免费的。
就是想告诉想跑路的兄弟们,别到时候遇上事了,别说没有护照了,连境外收电话和短信的功能都没有。
兄弟们记得查查自己的短信。


的确,一旦送检就死定了
知乎老哥会骗你吗?前瞻性这块真的遥遥领先!
一方面,没有追究男子的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从官方通报来看,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举办婚礼,并育有一子。案发时,一家三人同居一房,儿子未听见、看见有呼喊、反抗等异常情况。
也就是说,现有的证实男子强奸的证据,就只有女子的陈述,再没有其他客观及主观证据。孤证不能定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取保,男子才有可能出国。因为他本来就是长期在境外工作和生活,并不是因为这事,跑到国外。
另外一方面,也没有追究女子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也是证据不足,通常情况下,如果强奸罪不能成立,那作为反面的诬告陷害罪就能成立。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诬告陷害罪,主观上要满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客观上要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而且还情节严重。
这个条件,比起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即性同意,要艰难得多。
所以,对于诬告强奸罪的,很难追究诬告陷害罪。
反诬陷的成本这么高了吗
所以知乎得刷,知友们有事是真帮忙
如果当时就跑甚至都不会进去13天,6月24日传唤,7月13日强制拘留,7月25日实在找不到证据才出来
这种一眼诬告的案子,只要你拖着说暂时回不了国,帽子很快就不会理会
随便一查两人结婚育有一子,无任何伤痕,无饮酒,几乎一眼诬告,做不成铁案的

一旦被告,定罪率99.9%,不需要物理证据,换了我也跑。
~

~

~

~
记得关注+点赞~!
~
看知乎是真的能学东西啊。
现在和稀泥判例各方都很不满意。
支持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再次明确强奸以违背意志为准则,严禁地方法院以婚姻存续,定婚没有伤痕体液之类借口庇护犯罪分子。
然后基于已认定强奸的刑事犯罪事实,在民事判决中财产分割,抚养权方面予以制裁,净身出户,强制抚养费加严禁强奸犯探望儿童。
已经不是普通的舆论了,要出重拳。[吃瓜]
据警方通报,嫌疑人承认“发生性行为”,再加上女子报警的行为即为“撤回性同意”,已经满足强奸罪定罪标准“性不同意+性行为”。这里警方和检察院共同枉法,女方不满是正常的。

不知道这个事情的具体内情,不好评价。
不过最近和祖师爷沟通,获得了一个新的能力,就是看一个人的根性。
就是天生的几个性格。

可能这个看的有点费劲。
简单说一下。

就比如我测一个人,他第一个最突出的天性是什么,如果第一个是负面人格,那这个人的人品就绝对有大问题,如果是中性人格,那就是正常人,如果是正面人格,那很可能是个不错的好人。
当然,这里面也是有差距。
比如我测过一个亲戚,他目前在踩缝纫机,他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乡下人,一辈子都老老实实的,为人特别好,但是生的孩子却是恶棍一个,非常不孝顺,还胆大包天,于是我测他,第一个是就是负面人格里面的天生凉薄,然后就是天生恶毒,还有天生暴躁易怒,记仇心重。
而我测一个抗洪英雄,第一个人格就是天生善良,然后是自律,重情重义。
这些都是天生的,后天无法改变的。
就和八字一模一样,所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测测。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证据不足,检察院认定无罪、不起诉,所以取保。没罪的人出国也没毛病。
因为骗不回来了
你要是回来了那就是
六扇门巧施连环计,登徒子误上断头台
你不回来就是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潘娘子顿足空叹息
《称》
小时候一直觉得狼来了很傻,怎么会有人反复用一个狼来了去吓唬人。
结果现在发现不是故事傻,是我傻。人真的就是会反复用狼来了去吓人的。
你永远也不知道qj案背后都是些什么玩意





姐妹们又来带节奏了
冷知识,强奸案这种在大众观念上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罪行,是不可能取保的,公安办取保,检察院也会重新把嫌疑人抓回来,因为暴力犯罪,且属于毫无疑问的故意犯罪,取保第一条要求无社会危险性就不满足。
你要知道大众通常列举犯罪,会有意无意的把强奸、抢劫、杀人放在一起列举,也是就是潜意识认为 强奸和杀人社会危害性差不多,这种人取保,不说被有心人捅到网络上会造成多大舆情,但就取保期间再犯罪,取保期间逃跑了,这个责任办案人员就背不起。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强奸犯被取保了,那么,大概率就是,警方经过侦查(询问小仙女),发现用常识判断这个强奸,它有问题啊,它没有证据啊。但是案子已经立了,也不能轻易就撤案(影响考评和绩效),不如先取保,送检察院看看能不能走“非亲历不可知”的路子,如果能成,那后续责任就全在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要求撤案,你看我已经先一步给嫌疑人取保了,也没羁押几天,不用国家赔偿(不用扣绩效)造成影响要小的多。
这就是打一手提前量的操作。
取保候审最长就一年,一年时间,公安机关没有移送检察院,等于事实上承认当初立错案了,侦查了个寂寞,人家无罪,自然想去哪里去哪里。
哎。假如这俩人是陌生人,事前有转账,大家如何定义这俩的性行为。好玩的是这俩生过孩子,却不是情侣夫妻关系,很有可能是符合嫖娼定义的。假设小额零花给了,大额抚养费没给,可不就是…
基本盘是一个十分好用的词
他成功的将几万字的容易被审查的羞辱转化成了简单的三个字
我就说上知乎真能学到东西吧
这个事情早在一开始就足以下结论,女方曾一股脑把前因后果放出来了

但是所有怀疑的人全被当事人冲了,所有怀疑声音的评论和帖子都被举报完了,以至于出现一面倒的情况
对过线的评论区留言
强奸案可是大案,是公检法系统升迁重要业绩指标,这种指引下都办不下来的案子,说明完全就是无鸡之谈。
以后这类声称被强奸但是嫌疑人未受制裁的小作文已经不用再看,大家应该用放大镜关注那些宣判的强奸案,发挥自主能动性,把好舆论监管这道门。
不管有罪没罪,先关你十四天,就问你怕不怕
为何官方回应证据不足?
因为两个大人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和自己儿子同一个房间。
儿子的存在才是关键。
这也就证明了,很多时候,你家小孩不是你夫妻之间的电灯泡,而是你的护身符。
找纪检监察
嫌疑人不是罪犯,未起诉超两年大概率就是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人家是犯罪,凭啥不允许人家恢复正常生活。
_诬告陷害罪_该从刑法里删了,因为现实中用不到!
事实婚姻的婚内强奸案
这不说一下?
废话,去国外抓人那经费海了去了,这钱谁出?
真的是攻守之势异也!
这种事儿搁以前第一时间都会怀疑程序的合法性,
见识那么多一张嘴让人蹲几年大牢的事儿后,
都开始在维护程序的合法性了。

两夫妻和他们12岁的儿子开了一间房,
然后这妻子报警被强奸,
然后这房间还有他们12岁的儿子,
取保往往伴随着边控,能出去说明取保也已经到期了,公安没打算继续下去,因为看出来这案子往后立不住
我有一个暴论,在暴力刑事案件逐年减少的同时如果某种类型的暴力案件数量反而上升了,只能说明这种案子“好定罪”,数据才好看
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1.从鉴定意见上能看出,在关键部位检出精斑,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2.拘留14天,大概率说明经过了检察院的审查批捕过程,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然后公安办的取保候审,否则的话,公安不会随随便便直接取保;
3.民宿的卫生状况堪忧啊!从鉴定意见上能看出,两人发生性关系大概率是在民宿,床单被罩上还有其他2个不知名男人的精斑!可见这床上用品重复用了多少次?
那些张嘴就是“诬告”的,真让人无语。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便嫌疑人早早赔偿并拿到谅解,公安检察院都不敢轻易取保的,因为这罪名太敏感。
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意味着诬告?这里面有多种可能性的!
可能性之一,是有诬告;
可能性之二,事实上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证明这些犯罪手段的证据却没有,你让检察院咋批捕?
有些案件,我敢99.9%确定存在强奸行为,但是能够取到的有力证据或者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最后检察院无奈作了存疑不起诉。
这样的情况,是强奸案件存疑不起诉中占比最大的。
如果感兴趣或者想详细了解,欢迎观看我将在本周末上传的文章:
强奸罪存疑不起诉,检察院吃了熊心豹子胆吗?类型之二,犯罪手段存疑。
——
有些键盘侠我都不想搭理,除了断章取义侮辱诽谤还会个啥?
我的原话是“有些案件,我敢99.9%确定存在强奸行为,但是能够取到的有力证据或者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最后检察院无奈作了存疑不起诉。”截取一句话就来攻击。心偏的人看啥都偏,啥也不是,还挺自鸣得意!
——
今晚得到消息如下:
“2023年7月26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正是我白天猜测的结果。
另外我也猜到两种可能性,一是诬告,二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不能说是诬告。
如果确定是诬告,就应当把这女人刑事立案,追究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公安这么做了吗?
那百分之百是案情站不住脚。
这就要看取保候审是否已经超过一年的期限了,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犯罪证据明显不足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这个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出国的。
有道理找警察
没道理找法院
伤天害理找网友
都解除取保了,连嫌疑人都不算,人家出国咋了
既然这个案子证据不足,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女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很正常啊!
这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最长是12个月。
12个月内没有找到证据对他起诉,就只能解除取保候审。
不然,难道要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的情况下,一辈子限制他人身自由吗?
办案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没有证据,瞎搞。是要追责的!
那些说跑晚了的,别瞎带节奏了,取保候审期间是限制出入境的,并且是一定程度限制出入境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女方诬告,但没有惩罚
女方还在网上不停污蔑造谣男方,也没有什么惩罚
跑晚了,但是标准操作
公民陪审团票决制度才能解决判决公平正义问题
这个很简单,国家应该主导开发一款智能摄像工具:可以模糊录像录音,既拍不清楚隐私部位,又能拍到双方动作,还能智能识别人体温度(孤寡独居老人谋杀都能触发警报)进一步智能分析双方有无扭打动作,一旦暴力极端行为触发警报,可以确保宾馆酒店民宿人身安全。可以设置统一代报警呼救手势。如此要求所有酒店民宿养老院安装在天花板上。屋内人员动作视频不会被记录,但是求救动作会被捕捉。女性如果没做这些动作发生了性关系,就说明自愿(聋哑人除外)。
这种设备也要具备扫描除外其他非法监控设备的能力。如此成立国家监控急救部门,这部门还有反非法偷拍的职责。目前失业大环境,领导家的孩子想进监狱瞪眼监控还抢着进呢,如此设立室内瞪眼班,AI大数据智能识别异常情况,又能看打码小电影,又能消灭室内犯罪,又能解决失业率问题。没有识别异常的系统自动立刻删除,确保隐私不泄露。
利国利民,创收安全,岂不美哉
广州本地的官媒发布的消息,自己看吧。



还能这样嘛
你说得对,但我已经整整5分钟没听到俊福说:“【 】出手整治拳击了,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我只看到一个男的被前妻爆金币未遂,只能背井离乡跑路了。
这是诬告案,什么叫做遭遇强奸之后报警?这叫做诬告报警
之前知乎上不就有教程吗,被诬告赶紧跑路,一旦检察院立案了就跑不掉了。
又来小作文了,这次你猜我信不信?
大概率是诬告,这年头是个女的都可以说对方强奸,毕竟当时的同意不是现在的同意,对方撤回了一个同意!
原本基本盘这个词用来骂人的攻击性跟笑话一样,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我不好说。
核心问题是这么明显的诬告为什么不抓,又是羡慕特别行政区的一天
以前看着类似的新闻,我会下意识的同情女性,怀疑公正性,觉得她们是弱者,是受害者。
现在看这种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质疑,是等官方回复,等事实真相,甚至下意识的不相信。
吃一堑长一智,这几年吃了一堑一堑又一堑,怪谁呢?
可能是我们都成长了吧。
当然,对与女拳手来说无所谓,“如何呢?又能怎?”
十有八九又是敲诈勒索,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药擦亮眼睛,凡是真的有暴力犯罪实证,公安局早就移送检察院了,女的写起小作文,就是想以闹代法,要是还有龟男执迷不悟,只能祝福他她们能锁死。后续来了,果不其然。

B站看过这事,两人的孩子都15岁了,男的给抚养费,但是没领证。女的能进行诬告,肯定是钱的问题,毕竟现在经济不好。
不过从诬告的事看,男方没领证真是明智。女的想要抚养费都得主动先给孩子做亲子鉴定。
看到了某一头曾多次和我激烈对线的法律生物,我才想起来,它之前曾大言不惭地说它有绝对的把握可以用强奸罪把我弄进去。我想开开眼界。
我最近一次和女性发生关系是在2026年2月23日(大年初七)晚上,地点是日本名古屋,女方是目前长期在韩国光州生活的中国朝鲜族。
我交代的很清楚了,你告我去吧。
女的诬告他人想吸血了,结果老哥聪明先跑路了
诬告女只能无能狂怒,就是不知道她能不能能按照她的遗书一样说到做到呢
说句题外话,东北虎哥就是因为没来得及跑,被人在还没上飞机前就打死了。

总有一种论调说抓诬告会堵死维权路径、女性诬告最终导致女性利益受损云云。
我是觉得老实人如果都像某些人那样,不看事实只看立场,“正义维权”就跟风网暴,揭露诬告就无底线卖惨。
那这种选择性眼瞎的“老实人”还是活该受欺负的好。
能出国就说明撤案了。
根本就是诬告陷害
润学说润海外物质生活能极大提高属于尬吹就是黑,随随便便来几个迫真对比就能击穿,而且甚至还能上牢A这种直接搞灵能闭环赢学的。
但你要说只有润学才能不被诬陷“强奸”,导致阶级滑落乃至丧失人身自由,那这个我认为在当前闹钟的环境下是无懈可击的。
在咱妈的强大背书支持下,润学是郭楠的必修课。
“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
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看到了吗,兄弟们,顶配操作。
就是前段时间讲的,做完远遁。
没条件,你就跨几个省,或者去港。
省流:
1. 两个人属于事实婚姻,办了婚礼,没有扯证。
2. 结婚以来,分分合合,且有经济纠纷(一般公告里用这种和稀泥的词,你就知道是谁欠谁钱了)。
3. 两人有儿子,事发时一家人一起出去旅游,两口子和孩子共住一间房(估计是标间),晚上两口子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两人的孩子表示没有听到过母亲呼救的声音。
4. 后来因为经济矛盾,女方报警说被男方强奸,男方被警方拘留,最后调查了一圈,发现强奸的说法太扯淡,检察院不予批捕,警方给男方办了取保候审,并且后来撤销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就算撤了,男的纯自由身。
5. 但是女的不服,从那以后一直在网上发小作文。
这个案子强没强奸,我觉得只要不瞎的都能看明白。
我只想说一件事: 这女的在和这男的正儿八经结了婚,双方有孩子的情况下,为了经济纠纷,都要想尽办法诬告强奸,让孩子他爹去坐牢。
当代女性的道德水准,可见一斑。
反正我这辈子不打算谈恋爱,更不打算结婚了。
说句不好听的,自从大同案之后,我现在出去嫖娼都是全程录音。
99.99%是诬告
不出国,在国内等着判三缓三?
我的评价是以后哪怕情侣之间,反正要送礼物的,不如每次做完就转个六百八百,没出事这是礼物,出事了这就是嫖资,而且是长期卖淫的证据,你们只是嫖客和妓女的关系。
威慑要对等,刑诉对刑诉才是针锋相对。
这所谓的受害者,你以为是什么好鸟?
两个人都同居生过孩子了,还多次发生性关系了,这一次估计她不爽了,就想狠狠整男人一次,弄死这男的。我看这女人构成诬告陷害。
有的女人就是坏种,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
管你什么罪,证据缺乏的情况,本来就不能一直羁押,取保候审不是很正常吗?取保候审也有期限,期满之后出国不是正常吗?他本来就定居海外的。
他的牢已经有很多人替他蹲了
在这种案件里,吸引引入境外势力,可是,什么cia根本对这个没兴趣!
1450来嘲讽也不错啊!
主要是女方诬告的那天晚上,两人的12岁儿子和他们同住一屋
然后儿子说没有女方说的那些情况,比如撕扯,武力强迫,辱骂之类的、
导致警方在拘留男子14天后释放
如果当时没第三方在场,因为已经进入拘留程序,大概率要起诉强奸,然后三年徒刑
如果当时只有男女双方在屋里
女方大可以烧窗帘,撕扯,打闹,然后报警
甚至都不用激烈行为,只要报警就可以了
大概率会朝着女方想要的方向走
为什么呢?
因为男方释放出来以后,女方诬告没有任何后果
甚至还以自杀,投诉,上访等行为逼迫警察立案
就是又一个杨景媛
杨景媛在起诉肖的过程中,就曾发短信说想自杀
还使劲投诉医院,因为医院给肖做了湿疹检测


这么明显的诬告居然没把女的抓起来
根据大同方法论,可以把床单上留痕的其他男性抓起来
哈哈哈,金山自己长腿跑咯
如果你被人诬告强奸。切记不要投案,要马上出国。
无非又是“事后撤回同意”的老调子,不过这个案件是有事实婚姻,还有两人儿子在场,更何况广州是天河有宝马6、番爆3、还有北汽35型号事件,再闹出点事,怕不是又得脱衣服
大同案后,我已经将所有强奸案默认为诬告案。
当时我与一个基层民警交流,最令人恐惧的是,他说大同案在实际办下来的强奸案中,已经属于证据比较确凿的了。
难以想象,有多少更莫须有、更“意欲尔”的强奸案被办成铁案,只是他们没有引发舆情。
不跑等着被强奸罪?
诬告零成本
终有一天会折断中国男人的脊梁。
这是官方通报以后一段微博互动,我截取下来,是想告诉大家什么叫“虽然官方拿出了证据,但是我站女。”

干得漂亮
理中客们,我对你们只想说
1945年李梅烧烤广岛核爆的时候
就不要跑出来念经说“日本人也有好人”了
我不care

与问题无关
只是突然就想到了多年以前的这张名画

你越是配合警方,越有可能成为公检法的kpi,成为某些人升官发财的代价。但要是提前跑了,警方为了结案率会撤案,然后帮你辩经。
看了通报,百分百确信,这就是这两年来一个知名的女疯子频繁报假警的故事,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才有热度。你们随便搜一下曾祥广qj案,网上到处是这个女的发的帖子,开始还发一些她自己捏造的案件细节,结果她自己蠢放了个鉴定曝光在动态,发现和案情对不上号露馅了。开始视频删了一大堆,后来发的视频全都不讲关键信息只讲结果了,比如控诉曾祥广当着12岁孩子的面qj她但是有人问这个孩子是谁和她什么关系就扬言不信的去找警察。

这个人很聪明,能出来说明根本没有证据。在检察院没介入之前先跑掉,省的舆论起来又被检察院拿去当KPI。
在被诬告没有被平反之前,任何申称被强奸的人都认为是诬告
热知识:女宝和这个男的有一个孩子
合理推测:为了离婚分财产合法诬告
真是强奸吗?
还是诬告?
我是真的分不清。
法院净判这种的强奸,真是造了孽了。

在中国的QJ案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可以是无暴力的,就是如果男的要QJ女的,女的就张开腿了,甚至为了配合QJ嫌疑人上位。
在这个地球上,也是独树一帜了,相当奇葩了……
666孩子都12岁大了,还诬告丈夫呢
这两人什么关系,标题是只字不提呀
把人逼到国外,怕不是规避亲子鉴定
疫情前,知乎上提到强奸这个词,真是一片对强奸犯一片喊杀声。当年我是在知乎上对女性普及知识如何防范性侵的。
疫情期间,香港肛废和病毒都没把大陆搞乱。
但疫情后,拜登上台这几年没白干,对外把俄乌战争拱起火来了,对内把田园女拳给培养起来了。现在社会上,互联网上一片怒火,男女对立我看谈不上,但是拒婚拒育是实实在在的出现了,毕竟每一个想对自己好一点的女性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女拳,她只需要一点观念诱导和一本行动指南,就能成为一个女人弹。
现在我在知乎出主意怎么防范男性被告强奸,如何分辨强奸案的真伪。不是我左右逢源,而是社会真的在变。现在知乎开始对告强奸的女方喊打喊杀,我也毫不奇怪,因为现实中10起强奸报警有8起都是报假警,都是为了钱。最后像大同案那样走到检察院起诉这一步的强奸案,虽然男女人物关系有争议,男女身体状况属于该硬不硬,不破不立,但是确实是真强奸。
对于这个案子,男的23年被取保一年,解除取保候审后有一年管控期,到25年管控期结束,出国,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毛病。
至于女的为什么要写小作文,说被拘留14天后取保释放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假强奸而已,公安查到真相了,男方大概率给女的补偿了。就放人吧。
至于女方为什么又写小作文发到网上?大概率是男的跑了,再想要钱就要不到了。
以前国产老光棍看到强奸案,一般都是三件套『价钱没谈拢』『穿的少』『不好好保护自己』,后来出了大同案,国产老光棍终于可以用大同案来给强奸犯洗白了,呵呵,国产老光棍明显是信了影视片段里的迷魂雕桥段,认为只要放进去女性就会面色红润眼神迷离,能得手,席某就是信了迷魂雕桥段才强奸的
真不希望世界跃进到先看立场后看是非的时代。
应然和实然确实发生了一些背离。
很明显的一点是:不卑鄙不得活。
组织就是比个体强,有靠山就是比没有强。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吧。
另外就是…一定一定要好好练习英语,任何时候都不晚。
我在想一个问题,取保是终身的吗,难道没有期限的吗。到期后我不是该干啥干啥。这新闻被翻出来又一次展现了张雪峰的名言。
这题我熟

大家去最下面的几个问题看下问题日志就知道经过了
之前才有人信誓旦旦的说老中没取保候审制度……
离奇的消息等一会儿,一般都会有所补充。

23年的事,嫌疑人取保解除后,自然有出国的权力。
有什么问题?解除强制措施后本就不该再边控了,允许他出国合情合理合法,体现了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一线城市含金量不言而喻
不是,我一开始以为是什么仙人跳,结果是分居夫妻且孩子就在附近房间,而且老夫老妻自愿入住一间房子。这想要什么,想利用机会分割财产嘛?
前几天我回答了一个,强奸应该判死刑的提问,我回答那么诬告也应该死刑,结果被管理折叠了,申诉还不通过,现在这个问题现实出现了,好喜感
咋看?以后不给取保呗
取保候审程序已经结束了,男方是自由的啊,想出国出国。
直接非亲历不可知,地下室是红色的
看来婚姻关系还是很有用的嘛,山西大同那个就是没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
强奸证据还是在的
双方有个12岁的儿子
这难道不能证明13年以前的强奸事实吗?
物证人证都在
这不立即判强奸有点说不过去吧

该事件男方没被重拳出击,大概率是因为双方有个孩子
我们小时候骂人:
“你爸艹你妈”
挨骂的听了好像也没啥毛病,但是怪怪的。
据我所知,在东大凡是能靠上强奸的绝对是不可能输的,绝对是检察院逮捕的。只要检察院没有办法逮捕那就证明和强奸毛关系没有
好像跑的是她老公,QJ发生在他们带娃出去旅游期间,自己判断吧。
以前是没什么证据证明犯罪了。现在是诬告成风。
看有人说人家跑国外是在国外工作,其实网友看到跑国外是逃跑,这东西就看怎么作罢,未来会有大戏。
一听这玩意儿,都不用点进去看就知道又一个倒霉蛋,这就是这个罪名给人的第一印象,各位接着玩儿吧。
知乎推送一如既往的神发挥

一眼假案
看她细皮嫩肉,毫无伤痕,也能叫强奸?
强奸是暴力犯罪,必然有伤,毫无伤痕,不就是诬告吗
说说吧,想要多少钱,别人没给?
这就是女子诬告,而且没有得到任何处罚,然后还要倒打一耙
男方和女方长期在一起的,而且他们还有一个12岁的孩子。只是男方的工作在国外,然后男方回国的时候到家和女子发生关系,再然后女方就诬告男方了。
警方调查完发现根本和女子说的不一样,诬告男方就是因为男方事后没有回消息。就这么简单。
但是还是对男方抓进去14天,限制一年出境。等于男方失业一年。
现在男方出去了,女方又不满意了,然后找媒体曝光让警方担责。
看到没有,女方诬告,不但任何事情都没有,反而被诬告的人被抓进去14天,然后失业一年。
有感情基础,除了发生过关系几乎没有其他证据,女方一哭就给关十四天报批。凯瑟琳麦金农做梦都想不到她的暴论能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实现,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犯预备役。
23年的案子,26年又捞出来了。
其实这都不叫案子。
两人办过酒没领证,育有一子已经十几岁。
男方长期在国外务工生活。
回国后和自己未领证的老婆睡了一觉,然后被未领证的老婆告强奸。
拘了十五天。
以上是案子的全部内容。
以下为猜测内容。
该男子在国外应该还有个老婆和家庭。
国内这个不是为了爆金币就是为了逼婚。
女权兴奋得嗷嗷叫,郭楠被打得一脸懵,司法也跟着挨揍。
自从二婚黄花大闺女事件
除非双方不认识
认识的人之间发生的所有强奸案
我都默认是污蔑
如果不提认不认识
默认认识
坚决不参与对我同性的围剿!
海量事实证明中国强奸诬告比例可能高达99%
判了的你说没诬告真强健也就算了,大家也就信了
警察都说人家没干了,还继续诬陷是在?
我就只想起一个老点的图

那些想和东大女性结婚的和已经付几十万彩礼结婚的男性看清楚了,女子是报强奸的人是他的老公!而且已经有一个孩子了!
还好被告人本身就在境外工作,敢问现在已经结婚且在体制内的你枕边人哪天生气了告你强奸,你怎么解?
当地政府可就有福了
只要你不给这种诬告行为一个明确的定性,那么必然会有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没点笔帘的类人生物不断要求司法机关给个说法。
你说证据不足?要证据是吧,每天18个热搜玩不死你,信访报告你就写吧,想坑害被诬告者息事宁人?男的也不傻,知乎那也是真教东西,早远离粪坑了。
低能完了,这么多回答连题目的看不懂是吗?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一出事立马跑出国然后就不判了,一看原来是调查后认为不成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出国了,这不是反而证明了对性关系诬告案件,法院还是有清醒的时候吗,怎么到评论区就变成了有事只要跑了就安全?
这个案件提示我们,不想生孩子的女人直接让它gun就对了,要不然连第三方的证人都没有
没捞到米破防了。
以前几年诬告强奸的成功率来看,当地司法机关确实没弄到什么有效的立案证据。
更何况两人认识多年,未婚但是育有一子,女方还一直和男方保持联系,案发当天还一起出去游玩
这哪是证据不足? 这是明确的女方诬告。
儿子和酒店录像都证明了女方的谎言。
而警方也掌握了女方诬告的明确动机,钱。
但目前,女诬告犯仍然逍遥法外中。
上个月,日本刚再一次提案修改性犯罪关于“违背意愿”的认定标准。
明确要求将所谓“强奸施暴者”的主观认识纳入到审判考量中,如果“施暴者”无法意识到女方不愿意,那么不能算性犯罪,同时要求必须以物证为优先考量。这也彻底堵死了“事后一张嘴,送人进监狱”的门路。
同时,截止目前,我国仍是全球罕见的强奸罪只限定“男对女”的国家。
走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周边的人都在逆行,是什么感觉呢?
所以说法律还是对郭楠太过于宽容了
如果当初按照强奸报警之后,直接把男的枪毙了,那他能出国?
所以还是建议春风法官们加大处罚力度
就算是不拉出去枪毙
但是最起码一个男的被举报强奸,起码得先把腿打断了吧?
至于说错了?错了有国家赔偿啊!

只能说,你B乎是真教东西。
从国家大事到鸡毛蒜皮,什么阶段什么问题都给你摆解决答案,不玻璃心,不输出情绪,就奔着如何保全自己。😂😂😂
拘留14天后被取保,那大概率就是没有实质证据,走的是非亲历不可知的路线了。
那这种情况下,跑路很正常啊
就这种非亲历不可知的判决依据
叠加现在的这种认罪认罚率
一旦女方报警QJ,那就大概率2种结果
1种是被对方敲一笔
1种是搏一搏那0.03%的概率
这人在能跑的情况下,跑了,难道不是一件很正常,很符合常理的事吗?
这确实是看了知乎学到的操作。
不过,个人认为,还是跑晚了。被拘留14天以后,取保候审的时候跑的,这要是不给取保候审,不就跑不了了?
这种情况,还是应该有迹象的时候就跑,等被拘留的时候,主动权就不在手上了。
什么叫“女子称遭遇强奸后报警,嫌疑人却在取保后出国”??
你翻译翻译,因为这不是中国话。
女子称遭遇强奸后报警,就要举证,警方要调查。最后证据确凿送检,没证据不予立案。
你要是说女子报警后警方调查证据确凿送检法院判决有罪,然后对方取保后出国了,那这是恶性事件。
怎么报警之后就应该直接枪毙吗?
中间的过程谁偷去吃了吗?
再次强调一下:
如果有空就去当地派出所办港澳通行证,105块钱就能搞定香港澳门往返,直接全部帮你搞定。

然后抽空办张香港银行的信用卡或者开个户头也可以。
有事就先去深圳再去香港,实在不行在跑日本。
无数前辈证明了这条道路的可行性。
现在这种环境都能出一个官方回应“证据不足”,再结合实际系夫妻(同居)关系育有一子,完全可以确定是诬告了。女方小作文和官方回应对比:
**女方自称:**遭遇强奸。部分媒体还写成“女孩”。
**官方回应:**杨某(女,案发时38岁,现在41岁),男方是前夫,举办过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子(时年12岁)。
**女方自称:**对方被取保出来。
**官方回应:**2023年取保,2024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依法解除。且是拘留14天后取保,取保候审1年。
女方自称:(男方)然后出国了。让人误以为畏罪潜逃。
**官方回应:**2015年起,曾某(男方)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抚养儿子仍与杨某保持联系。
也就是说,男方本来就是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为被诬告,莫名其妙被拘留14天,然后又被取保候审限制出境1年,估计国外的工作也没了。
而诬告方一点事情都没有,还敢公然上媒体用春秋笔法继续污蔑。
希望诬告陷害罪可以落到实处。
记得几个月前知乎看到一个关于被诬告强奸该怎么办的帖子,有个高赞回答建议就是出国不管,估计这老哥也看过
4.17日下午,广州从化警方已出通告,案件反转,这件案子堪称教科书级别的“诬告老公强奸案”,其男人虽然没被判刑,但是被强制刑事拘留了13天(2023.7.13-7.26),而女方诬告无任何代价。


更新一下最近进展:
刚刚发现,官方就此事发布通报称,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23日,当时,已经分居的两人入住酒店同一单间,自愿发生关系。
两人的儿子说,没听见女方呼喊求救,另外,法医检查也没发现有身体损伤。

打开报道看了下。
相对应的生物信息是有的。

也就是说,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
但发生关系,一定会是强奸吗?
不一定的。
所谓强奸,既要有发生关系,更要违背女方意愿。
为什么嫌疑人在拘留14天后,被取保放出?
大概率是警方侦查后,认定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志。
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调取的监控记录显示,两人在事发前后关系亲密,又或是,事后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在发生完关系完,依旧正常聊天。
虽然告强奸是经常的事情,也经常有人因此入狱。
但也有很多地方相当负责。
全面调查过后,对男方不予立案。
这起事件的恶劣后果,其实远超乎我们想象的。
女子最开始在网上所声称的遭强暴后报警,嫌疑人却被拘留14天之后取保放出,事情已经过了两年,仍然没有个调查结果,对方现在已经逃出国外。
可以说这女子很聪明,她利用了人们所有在意的点,隐瞒了所有一切对她不利的信息。
她没有告诉人们,嫌疑人是她的老公,两个人甚至都已经有了孩子。
更隐瞒了,在案发的时候,两个人是带着儿子一起出去旅游,天天住在酒店里。
她利用着人们的善良,再次掀起了一场网民正义的声讨风暴。
然而现在事实真相公布之后,网友们发现自己被戏弄了
下一次,如果真的有一名受害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求助网络还有谁会相信呢?
可以说,这个女人堵死了之后其他受害人的最后一条寻求正义的路径。
这有啥可说的,新闻学魅力时刻呗。
男的(曾某)83年的,女的(杨某)85年的,2011年杨某怀孕,遂办婚礼,但是没有领证,同年生下一个儿子,后边因为矛盾分居。
2015开始男方长期在境外工作,和女方因为孩子一直有联系。
2023年2月回国后,有多次一起开房的记录和经济往来。6月22日开始一家三口就在外边玩,住的民宿,小孩不在同一间房间。6月24日凌晨发生关系当晚,孩子在同一个房间,没有听到任何呼叫声,没看见反抗,女的身上没有任何伤痕(真正打过扑克的都知道,跟孩子住一屋,一般不会打扑克,除非双方都瘾大,对方十分配合且尽量不发出声音,不然稍微有点动静都很容易吵醒孩子,那只能证明什么呢,好难猜啊)。后续二人发生纠纷吵架了,女的反手就报警说男的强奸。

资料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ItTmgD5cUcRHY4I1FvuckA
2023年7月26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未发现曾某相关犯罪证据。2024年7月25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对曾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是不可能让他出国的,既然他出国了,证明早就调查清楚了,不然不可能出去。新闻的意思是想说我们把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放出出国了?这曾某绝对是24年7月25号以后出国的,也不是跑,是合理合法地出国,咋滴,公民还没有出国自由啦?
实话说,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这女的快三年了还拿不出来么,没有证据就借助媒体呗。这女的到底想干嘛,好难猜啊。是不是曾某在国外工作八年挣了不少,用孩子作为纽带,多次跟他发生关系,后边想多要点钱,结果曾某觉得你情我愿我凭啥给你很多钱,谈崩了杨某直接报警了?当然,这只是我的合理猜测。

关于诬告陷害罪,我国内地《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我国澳门诬告罪《澳门刑法典》第329条,明知系虚假事实,意图促使刑事、行政或纪律程序针对特定人提起,向当局检举或公开怀疑,即构罪。
关键在于入罪门槛,内地要求“情节严重”,澳门则未要求。而且内地仅限“刑事追究”,澳门除犯罪外,还包含诬告他人违反行政法规和违反纪律(如公职人员违纪)。
这就导致,在澳门不敢随意去诬告陷害别人,而在内地,诬告陷害的风险低,收益高。当然我理解保护妇女的决心,但是我也希望不要搞一刀切,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
合法操作…

证据证明发生关系那就是确实有“奸”,但是“强”呢?没看到“强”的证据啊!不会又是性同意撤回那一套吧!那我只能说应该在报案时候就出国。
床上用品还有另外两名未知名男性生物痕迹,这说明床上还人来人往的。
小红书有小红书的指导
知乎有知乎的教材
鉴定为跑晚了。
他能取保候审,
说明你拿不出证据。
人民群众愿意看到嫌疑人正常出国,
你想把他的前途毁了,
你不愿意,
你算老几。
然而警方并没有以诬告罪对女方立案,这就是有人会支持女方的根源。
不用玩权贵仗势出逃的阴谋论,人家其实是合法出境。
本案报案时间是2023年,当年被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出入境受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家司法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取保期间最多一年。一旦期满,除非案件移送到下一步骤司法机关(公安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移送法院)后由后者做出新的取保候审决定,否则必须解除。
根据新闻信息,嫌疑人于2023年被决定取保候审,至2024年就取保到期了。公安机关没有移送检察院,到期就必须解除强制措施,出入境限制随之解除。
现在都已经是2026年了,被解除强制措施两年的嫌疑人自然可以自由出入境。
另外,强奸案的刑拘期间一般是7天(通常财产类犯罪才会延长到30天)。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是7天(不能延长)。本案中嫌疑人拘留14天,估计是报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没有批捕。后续公安机关又没有补充到新的证据,于是一直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至于案件为何没有撤销,现在公安机关撤销疑案都是拖了好几年后才撤的,有被害人的会拖更长时间。
所以本案中嫌疑人出境是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没啥好阴谋论的。
不参与对自身性别的围剿
就有的人吧,给自己贴个多年检察官的人设,就放开了玩双标。
没证据就是没证据,但凡是有点儿证据,这个取保他就办不了,结果非得拉扯说另外“某些案子”99.99%是有强碱事实却证据缺失,检察院不起诉。那有没有可能你用有罪推定的屁股坐公诉人座位不太合适呢?
然后呢,自己说的逻辑有问题,被人追着锤,挺激动,扣完帽子就闭麦,输出完了关评论区可还行,这小连招炉火纯青,却又似曾相识啊。
事实证明往外面跑确实管用,看知乎至少知道遇上事怎么办
这人是不是看过知乎,以前知乎给提到的意见就是遇见这种事,赶紧逃到海外,再不济逃出省。
一种原因是大同案后,对强奸案定性严谨了,虽然是亡羊补牢,是系统性纠错,总算是往正常法制社会上发展。另一种原因是遇到好民警、好检察官、好法官,说明当地还没有被歪风邪气带偏。
不跑难道还想等死?
我,许可
我,撤回许可
本起案件并不是跑路成功,高赞回答全是臆测乱扯。
并非在取保候审期间出国,而是取保候审到期后出国。
合理合法的出国,怎么成了跑路?
反而是案件没有及时撤销、终止侦查。更没有还无罪的当事人清白。
其实中午就看到这个问题了,但没空作答,刚锻炼了一个半小时,回家之前在办公室写一下。
14天和37天是刑事诉讼中两个特殊的数字。前者是刑拘7天+提请逮捕审批7天,后者是刑拘30天+提请逮捕审批7天。
这个特殊的14天意味着,大概率是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然后公安机关取保放人。
公安机关立案、刑拘、报捕在其他案件中几乎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倾向认为嫌疑人有罪,因为各地一般都有存疑不捕、不诉的考核,所以一般没把握的案件不会轻易的送检,即使有一些把握,也一般直接取保候审再移送起诉,而不是刑拘报捕。
但这是强奸,我因为身处一线,春江水暖鸭先知。很早就认为当前这个罪的做法,其中的性别偏袒太严重,几乎不打击诬告陷害的同时反而要求男方自证无罪,明明是性关系很开放的现状却要求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实在背离现代刑法精神和法治理念。
因此,本案中的立案、刑拘、报捕说明不了什么。
结合我的个人经验,我猜测这个女的当时喝了酒但没喝醉,或是他们认识时间很短就发生关系,结合女方的迅速告发,在1对1的供词使得案件无法查证且女方或许存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情况,公安机关不得不依据刑事诉讼法先行刑拘再迅速报捕,待神圣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迅速放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早已超过一年,是公安和检察机关挂案,对这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作终止侦查或者撤案的决定,使得这名女性利用网友不懂乱造声势。
嫌疑人出国合理合法,无可指责,是法律没有还他清白。
我再次提醒:
1、初次认识不要发生关系(特别是网上认识,要有更多线下铺垫);2、不要和喝酒的女生发生关系;3、不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14周岁以下直接构罪);4、不要采取任何sm、抓咬伤痕的作法;5、初次认识、男女朋友或长期炮友之间有矛盾发生关系时要全程录音;
另外,现在控告猥亵的也很多,同样不得不防,特别是对功成名就的体面人,要格外小心和注意。
相较于那么多的法律和刑法里那么多的罪名,这也许只是时代的一粒灰,但落在人的身上,比山还要重。
一声叹息。
对于防止诬告来说,跑路绝对不是个好选择,除非你真的可以远走高飞、去国离家。
之前就已批评了这种不适合绝大多数人的错误作法,这里不再多说。知乎的高赞一向是水货+情绪输出骗不懂行的读者,都不懂所以引发共鸣。
对于高赞回答,我上次在女方事前同意,事后诬陷男方强奸,怎么办?的回答依旧没有判断错,吹跑路的高赞回答全是水货。

其他我不多说,大家去看看小红书那个小狐发的,就是那个高铁卫生巾180块事件的。她说这女的是她朋友,那事情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这女的现在能闹上热搜,又和小狐是朋友,大概率背后一定有推手。虽然这次被警方光速打脸,但也说明了这些背后的人已经开始组织起来了。
我非常希望这个诬告女能被抓进去,因为如果她进去了,对她们的打击是非常大的。虽然我觉得可能性不大。但我真的希望警方这次能硬一回。
让我想起了韩国免签10年的10个城市了
题主你这个链接点进去的新闻,【资料与画面无关】
强奸案这种东西,不敢放证据、不敢放卷宗的,现在的环境下,是个人都会怀疑的。
就说看知乎有用吧,先跑了再说。

几个高赞说的都不对。男方出国不是避祸。
据新闻内容,自2015年起男方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2023年才回国。
当年6月被诬告强奸后,7月即被取保,并一直自由活动。因为刑事立案,遭限制出境,所以才拖延到25年才返回国外工作。
前面几个高赞说的,这老哥是学知乎教的出国不管,纯粹无稽之谈。他是半点没学会,直接被扣住了。
教人通过润来躲避抓捕和刑讯调查,这种行为不仅恶劣,而且触犯了法律。
怎么能做呢?大家要相信法律,相信我们的公职人员,相信他们一定会还大家一个公道。
所以在这里我要给朋友们科普一下法律,避免大家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
大家要明白,刑事立案之后会被边控,无法离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边控适用于刑事诉讼被告人和犯罪嫌人。
当然,不是被抓了就一定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刑事立案之后才被认定。在此之前,只能是案件相关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犯罪,大家不要以讹传讹,要相信警察叔叔。
叔叔这边。根据有关规定,此类案件应当是立即受理。但受理不等于立案,立案与否原则上应当在7日之内做出,最长不会超过60天。
兄弟们担心时间太长了?没关系,没关系。强奸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暴力犯罪,属于优先处理情形。虽然现在我们既没调查,也没证据,但也可以根据法律先行拘留,慢慢查嘛。
一般来说,打个电话,当事人就会自行到案。不来的话,如果你知道他的具体位置,也可以去抓。什么?你说你不知道他在哪儿,人也联系不上?
这就有点麻烦了,因为这事一来受害范围有限,二来没有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现在警力紧张,叔叔们每天忙的脚后跟打后脑勺,大半夜的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难不成还要搞个全城大搜捕吗?大家要体谅叔叔。更何况你连别人的身份信息都不确定,光确定身份可能就得一两天。
到这有朋友就要急了,现在大部分省会都有国际航线,周围免签国也不少,最快只需要两小时就在国外了。这么慢,真的不会让涉案人员逃了吗?不会,兄弟,不会的。
关于边控,叔叔们有完整的程序。这玩意不是自动触发的,而是联网录入系统后,海关才可以同步。只要刑事立案,就可以提交边控申请。虽然所里没有权限,但是审核速度很快,上级公安机关效率很高,立案隔天或者本周内,一定能够边控。
什么?你说现在还没刑事立案?那这个就有点麻烦了。你说紧急边控?不行的,不行的。必须有明确犯罪事实,案件性质严重的才能启动。什么?你证据都搜集好了?我去,你这蓄谋已久啊,啊不,我是说防范意识很强啊。
那启动紧急边控。先边控,后补程序。写个函,盖上公章,发送到机场,检查站的人就能把他扣下。但是这是紧急程序,没法联网,不能海关同步。所以他走的是哪个口岸?什么?你也不知道?也不要紧,他的购票信息所里就能查。
系统里没有他的信息,但叔叔可以设置预警,只要购买国际机票,系统自动预警。妥妥的。什么?他已经通过陆地口岸进入香港了?
没事,叔叔还有最后一招。我们可以让叔叔打电话,做他家人的工作,做他的工作,让他自投罗网,啊不是,我是说幡然醒悟,自行到案,配合调查。
大结局,经过爱的感化,小伙子老实,有素质,相信法律,相信叔叔,第2天就返回境内,配合调查了。叔叔感动的热泪盈眶,当场表示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秉公执法,给小伙子办了一个先行拘留。相信小伙子一定有一个光明的明天。
强奸案能取保说明证据明显不足。
但是,跑路是最优选,这种事一旦沾上很难脱身。
刚在X上看到大量日本人转发这个新闻,评论根本没法看。
上面只说一女子被当一12岁少年的面qj,男方被逮捕关押四天后释放,紧接着男方出国潜逃不知所踪,女方精神崩溃求助无门数次轻生。
来了知乎才知道,俩人两口子,12岁少年为两人孩子,孩子根本不知道这事,警方因证据不足释放,所有以上这些X上一句没有。
以前看到个段子,大意是:
某人说要去法院打官司
朋友问:出啥事了?
某人说:我是原告。
朋友说:好嘛,对方干啥坏事了?
某人说:老婆被人强奸了!
朋友说:那是得把那家伙抓起来。
某人说:没用,对方被放了。
朋友说:还有王法吗?告他们去!
某人说:别提了,老婆收人钱了!
2024年7月25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2025年,男方出国。
公安局都解除措施了,为什么不能出国?
无良媒体小编又在搞事情!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不能出市的,更何况是出境,机场安检人脸识别应该都是公安联网吧。所以大概率是后期调查没事,为了避免后期麻烦出国了。随时安排出国,家里条件不错,所以大概率是妹子和富二代情感纠纷
没办法,小慧君透支了这个信用,所以还是相信官方通告
老牌帝资的厚重

对于强奸这事,现在是法院有自己的一套逻辑,民众有自己的一套判断。
不评价。
————————————————
https://v.douyin.com/fRy1Ny_w7p8/
国内的强奸案,呵呵。大同真是立大功了。
遇到这种事第一步应该出市,等辖区派出所没反应过来前迅速出省,辖区上报市局再到省里需要时间,这段时间一定要调最短的行程出国。
第一,如果嫌疑人不是那种胃里吞进东西、精神不正常或者是有传染病看守所不敢要的情节导致收押不了的,那么对他取保候审往往只有两种情节,要么他表示认罪认罚可能判缓,要么这个案子证据不好,公安也不敢报捕。但是这个案子明显后一种可能更大。因为如果他认了,那么根据供述去引导侦查,很快就能把别的证据找出来,案子早结了。
第二,这又是一个当事人不和律师、记者说实话,律师、记者又不和民众说实话的典型案例。
你说他跑了,他是什么时候跑的?是取保候审期间跑的还是连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也过去了才离开的?如果是后一种的话,那么警方根本没有任何失职。唯一可能的办案风险就是舆情风险。
看到这么多回答都是反思最近的强奸诬告无成本无代价。我也就放心了,人们开始为了保护自己变得谨慎了。 当那些奇葩的事情不断上演,男性已经不敢对异性对婚姻信任了 ,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也荡然无存了,结婚率和出生率继续降低。 不前进,至少可以选择躲避吧。
虽然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该诬告女有好几个抖音号,每天都在发着同样的内容,说自己遭到性侵。
她持续不断的发,虽然这几天有人在评论区指出她是诬告的,但是只要发的多总能引起路人的同情,尤其是姐妹们,又是发躺着的表情,又是发句号的,还有的夸她勇敢的(姐妹们认为躺着的表情、句号都是对女性的支持,姐妹们最喜欢用勇敢夸女性)。
一个诬告犯,不仅收不到任何处罚,还能继续在互联网人兴风作浪,如果是男方诬告,能这样吗?
这个案例,说明了法律已经偏袒女性到一定的境界了。


吾乃笼中鸟、网中鱼,此一行如鱼入大海、鸟上青霄,不受笼网之羁绊也。
看我发现了什么,(热知识,那个博主是此前兰州火车来姨妈那个


)
一个房间里,她12岁的儿子,都不知道妈妈被他爸爸强奸了……

我都纳闷,这女的真没想过自己的孩子吗?
她的孩子也是男孩啊,当时12岁,就要被拉去为父母的强奸纠纷作证,对他的心理真没有影响吗?
现在她儿子估计已经14-15岁了,再过几年,也要成为一个男人了。
他对女性的印象,首先就是自己的妈妈。
他看到父母没有强迫地发生性关系后,妈妈随后就因纠纷(感觉是经济纠纷,这个孩子后续一定会知道他妈妈告强奸的动机),告他爸爸强奸,在警察面前几句话(甚至撒个谎),就把他爸爸抓进去了十几天,长时间出不了国去工作。
几年后,他妈妈还一哭二闹三上吊,非要把她爸爸送进监狱。
他以后对女性是什么看法?他还敢相信女人吗?还敢正常婚恋吗?
这个女的,就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儿子吗?
20260418更新
原题主“西门吹风”的问题没有附上文字介绍, 这次进行了更新,应该说事情很清楚了,就是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强迫的,这对男女是前夫妻,这次在酒店发生关系,他们的儿子(12岁)也在同一间房里,房间里有这么大一个认证,警方当然要问,但儿子说没有听到任何争执打闹的声音,这种证据情况,当然不能定罪,换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定不了罪的。
另外,原题主起的标题非常离谱,直接就是“如何看待女子遭遇强奸后报警”,“称”字还是后续其他知友编辑上去的,大家可以看看问题编辑日志,非常有趣。
这个案件很简单,就是证据完全不足,这从公安说“调查完毕”,但没有采取下一步措施就能看出来。真有证据的强奸案件,怎么可能取保?哪怕只是存疑的证据,也不可能取保出来的,这一点相信做过刑事案件的同行都明白。
有很多答主说存在DNA证据,这是受了这种不入流媒体的骗,注意看,右边写着“资料画面与事件无关”,也就是说这份鉴定意见和本案无关。
很有可能,这个案件连双方发生过性行为的客观证据都不存在。

只能说诬告反坐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大明律法载有明文,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诬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虽经改正放回,验曰于犯人名下追征用过路费给还。若曾经典卖田宅者,著落犯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绞,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诬之人。**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我国刑法关于诬告的罪罚属实还是太轻了: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和西方国家(无论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几乎如出一辙。
实在不行的话,我看还是部分恢复《大明律》吧?
省流。给大家理一个
男的40岁,女的38
一.这2人在2011年,办理婚礼结婚,但是没领证,但是生了个儿子
二.2015年,男的出国工作。女的留国内抚养儿子
三.2023年3月。男的回国,男女双方多次开房
四.
2023年6月22日。男的和女的带着儿子去从化玩。住在民宿呢
2023年6月23日。继续玩。住在酒店里
2023年6月24日。回到白云区,双方吵架了
2023年6月24日。女的报警说被强奸,男的被抓,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
五.
2023年7月26日,警方解除男方取保候审,还男方自有
2023年7月26日,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看过
更何况也确实还是没看到狼
说明这是在广州,不是大同。
这案子放在哪个地方都不可能起诉。
有些高赞回答什么出国所以有了这个结果,那是自以为是的爽文,这个和出国不出国没有半毛钱关系。当然一定要说其实公安还是不够油条,如果公安在取保候审期间直接移送直诉,这案子的结果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然后公安现在还不用不停的被投诉了,就能顺利把锅甩给检察院了。
1、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本来就是一个审查重点,因为这对于发生关系是否系自愿的认定会有重要的影响。
通常来说,如果是陌生人之间,尤其是刚刚认识的陌生人,而且女方又是清白人家,认定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低。包括像离婚冷静期,本身双方就在因为离婚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你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那确实可能性比较低(当然还要结合案发当天的聊天记录、监控视频)。
但是如果是男女朋友之间,包括前夫前妻还能共同出游这种情况,本身之前就有过长期稳定性关系的,那么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就要高的多,或者说推定当天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就要求的更高。而本案中双方是多次登记住宿,案发前也是已经一家三口共同住宿,那么这种情况认定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本身就几乎不大可能。
2、情侣、前夫前妻出游这种情况要认定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要不然就是看口供,要不然就是验伤。
嫌疑人你要自己认可了那没办法(典型的不就是大同案自己认可违背意志发生性关系)。当然如果存在明显的伤痕,包括但是不限于下阴撕裂、大面积挫伤,甚至是当年内蒙古那个把人打到骨折的情况。这种推定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没啥问题,但是你去看看本案,没有任何人体损伤,如何认定有暴力、胁迫等手段。更不要说同住一起的儿子的证据表示没有听到任何反抗、呼救的行为,这完全就属于强奸案件中的相反证据。
3、男方是否出国根本不影响案件的接下来的走势。熟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基本上没啥补充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必要,因为就这么几个人,完全的私密场所,不可能再出现任何新的证据。而目前的证据,放在任何地方都不敢起诉。这案子最严重的后果无非就是公安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然后证据不足不起诉。多说一句,检察院每年有大量的这种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强奸案件,这案子如果不是舆论炒作起来,没有任何特殊性。

督察组进最高法最高检了。

保护妇女权益!

天天写小作文煽动网暴,被揭穿以后又像没事人一样不受任何处罚,你这个伤害和消耗的是全社会对真正的受害者的同情心你知道吗?
公安部门在实务中,最好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去处理一些纠纷,不要用和稀泥、息事宁人的态度去做事,哪怕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不然估息带来的一点小的“好处”或者“轻松”,会更系统、更庞杂地反噬回来,要想平息这种反噬,要付出的努力比起当时的成本要高得多。
甚至,会将小习气酿成大毒瘤。
不是5天吗,为什么变成14天了?

什么时候看到各地扩建、新建女子监狱,各地事业编公务员扩招女性狱警,什么时候靠小作文虚构事实诬告的歪风邪气才刹得住。在那之前,不要为个案而雀跃。那只是意外而已。
看了警方的证据,只能证明性行为。强迫的证据呢?
事实证明,遇到大事儿还得上知乎来学
不知道是举报人的误导魅力还是专业新闻的魅力。
写个标题取保后出国,误导大家以为当事人,取保后立马逃出国了,先给人来个对方有罪的主观带入,再赤裸裸的臆测别人是畏罪逃跑。
事实上别人23年就取保了,过了两年带去年25年才出国,取保的期限早就过了,虽然不知道目前处于什么状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人家出国就跟取保后的状态没有关系。
特意列这个夸张标题也只是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给公安施压,不知道要公安帮助达到一个什么目的。
能够取保候审的案子要么是情节不严重会有判缓的可能,要么是警方的证据不足,不敢移送逮捕。
强奸属于重罪,判缓本来就是一件概率偏下且难以争取的事情,而且还只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那更大的可能性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警方都对是否能够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至下一个阶段没有把握,所以才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根据媒体的报道,公安机关曾经在二零二三年六月份做出了立案的决定,那么取保候审也是检察机关在同年7月份就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无论案件经过多少个诉讼阶段,同一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手中最长期限只有12个月,这个女生举报人家去年出国,都2025年了,取保的状态早结束了。
新闻学的魅力应是可以把人描述成,取保后出国,误导大家以为是因为担心受到调查取保后立即出国躲避。
事实的情况是人家的取保候审期限早就过完结束取保了。
最大的可能还是想拉着这个理由,不断的找前夫索要经济利益。
问题在于,出国后你还回不回来?
正规出国,你能呆多久?旅游之类的,顶多算半年吧?
那么半年以后哪?是选择黑在国外?还是回来?
回来了你不还是得受处罚?,候审期间逃逸,肯定会加重处罚的。
这不是币乎经常被人说的方法吗?他太可恶了,怎么才跑,评价为跑晚了,居然取保后才跑,这可不要学。
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和第四份工作,入职时的第一个学习的就是如何保全自己。
工作内容要留痕,没有留痕就是没干活。不是你的工作范围的内容要及时上报和对接其他部门,必要时直接含开会。
有什么借鉴意义呢?
对于男方来说,不要被小头控制了就大干快上。关键时刻要留痕,比如在有监控的地方路过,比如去便利店买劳保用品,必要时需要第二人复核。
工作时需要小心仔细,必要时保存录像证据。
工作结束后需要把包括聊天记录等证明归档,方便审计备查。
最后还需要维护客户关系,避免被客诉。
当你选择大干快上了,那必然会面临生产风险的。
理想很美好。
但是如果你确定你的工作做的万无一失,审计人员仍然认为你有问题的时候,或者你觉得你工作疏漏,一屁股烂账过不了检查的时候。
你就应该选择提桶跑路。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没有用。审核你工作的不是你自己,是审计人员。
知乎真教东西,帮人解决困难.
这就是知乎比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微博小红书强的地方.
自愿发生关系后,真的是女性报警说强奸,罪名就成立吗?如果是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自己被诬告?
官方已出通告,女方因为谈不拢才诬告的,遇上正规公安局了,哈哈


被带去喝茶之后,取保了还能来得及办护照买机票吗?
不知道公安和出入境的信息是不是互通的
好奇.JPG
还是说要先有护照,然后出国的时候,登机口的信息和公安的信息不互通?
求解
一个典型案例诬告,法律没办法,男的依然付出了代价
看了各位的评论,我决定买点黄金方便随时脱身跑路。
就这么说吧,偷东西证据足都可以直接上门抓,给你打电话让你去配合调查是为了造证据。
这个时候你是选择听话去配合人家,还是给自己日程表里面紧急添加一条,近期旅游。
然后简单收拾一下东西,一天出省,两天出国?
当你感觉自己麻烦上身的时候,千万要相信现代社会公共交通的速度。
取保候审解除,那不就是判定无罪完全自由嘛。怎么?你一张嘴就定罪了?
刑拘7天,报捕审查7天,证据不足不批捕接触羁押,转强制措施为取保,期限一年,一年期满自动解除。嫌疑人出国就不受限制了,真奇怪为什么被害人喊自杀都能形成舆情
首先你得熬得过“经审讯”这三个字。
这三个字意味着什么不用我多说了吧,手段多多。
这里面说错一个字,就完了。
熬过这些天,赶紧跑,还能活。
至于如何熬过这个经审讯,反正我是没信心在睡眠剥夺的情况下熬过去,其他的手段都不用上了,圆明园都是我烧的了。
当然,也得感谢有个好儿子,没被诱供做假证,救了老爹,就说儿子有用吧,换个女儿真能跟着诬。

早都结案了。现在的各大热搜标题说的像取保中跑路的。张雪峰还在发力
在澳门、新加坡等地,国内这些大美女如果报警称男人强奸了她,然后又没有证据,女人会被判刑的。
也就是,大陆保护这帮女人诬告……….
其实这个案子跟出国不出国完全就没关系,23年就已经决定不予逮捕,24年撤销取保候审。调查了整整一年都没找到一丁点证据足以立案,那这个案子早就该结束了,总不能说刚控告的时候查不出任何证据,再调查了整整一年又查不出一丁点证据,然后2526年再查还能查出新证据吧?那新证据哪里来的,坐时光机回到23年查出来的吗?至于出国那是案子结束之后的事情,事情都结束了,男方是出国还是上火星上月球跟这个案件哪里还有半毛钱关系。
无非就是女方控告不成心有不甘,想借男方出国这件事造谣说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出国,以此煽动舆论罢了。说真的,现在的情况下,像这个案子这样能做到依法疑罪从无的执法都已经相对来讲算很公正了。对于这种出于各种目的明明是自愿发生关系,诬告男方强奸侵犯的女方没有任何惩罚,本来就已经是极度偏袒了,她还不满足,非要在事后继续胡搅蛮缠,发动舆论搅混水,多少有点玩不起的意思。
诬告无后果,就是助长诬告之风
就没有送上春风法庭这一点,我觉得应该给警方一个点赞。
但凡你没有强奸
我觉得就不用怕
如果你确实强奸或者违背妇女意愿了
那么该判刑判刑,也没什么好说的
…
一更,我详细了解一下,感觉挺不可思议的
简单来说,这女的告男的强奸,然后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男的被拘留了14天。
这个案件有证据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没有强奸的证据。
我认为应该是疑罪从无,但是这个案子是疑罪从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拘留了14天。
但最后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没有被继续判刑。
但是这14天已经拘留了。
确实挺不可思议的
这样类比一下,也就是说一男一女发生性关系,女的告强奸,男的在没有强奸证据的情况下被拘留14天。
这件事情要是发生在我身上
我100% 给他家销户
就这样吧
不可思议
我就说知乎答案有用吧
讽刺的是,这个案例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司法进步了,毕竟没有证据就真让人取保,最后还真放人出境啊
那一天,牧羊女站在高岗 边哭边喊,“狼来了,狼来了。”
护林员及时赶来,一枪打死了狼。
我很开心,我很感激,我厌恶每一头狼!
又一天,她又站在高岗 边哭边喊“狼来了了,狼来了。”
护林员及时赶到,一枪打死了狼。
一天、再一天…
牧羊女好厉害,每次都毫发无伤!护林员也好厉害,每次都料事如神!生活在这个羊群好幸福,我默默感慨。
直到那天…
她从草垛里摸出一张狼皮,顺手披在我身上。
正疑惑时,耳边又响起了她熟悉的哭喊。
“狼来了!狼来了!”
暮色模糊。
我看见护林员举着猎枪冲来,满脸贪婪。
看见“痛哭”的牧羊女,眼底一片阴鸷。
枪响之前,我终于明白——
狼,从来都不是狼,…她们……想…吃羊。

白白被拘留14天,国家赔偿了吗?诬告犯被反坐了吗?不然还是无底线利女。
强奸案是冤假错案重灾区,看不到卷宗。
我之前就写过流程,关于为什么跑,点赞太多我怕被人举报就删了。
这哥们属于跑晚了,理论上就不该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就不该去,来电话就直接走。
记住你是被冤枉的不要自证清白,让它们去。你进去就不是人了,是别人升官的政绩,别赌,世界很大多出去看看。
要不行还是让公安部建个平台吧,身份证号,人脸识别,授权自几点几分开始到几点几分结束。
可附条件约定,充SVIP可直联公证处。
不使用平台的,事后无人报案也算犯法,有人报案(不限当事方)且查实性关系则直接按强奸判。领导干部要带头使用留痕,到年底数据不合理的要记考核。
日常出现数据异常报警的,网格员上门宣教调解。

这是个特别好的案子,学吧,功夫深了去了。
每一个人,特别是男性,都可以从这个案子当中学到极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深刻的认识到司法上的特权阶级是怎样的,这个可是你学什么法律条文,看什么普法宣传绝对学不到的。
首先,这个案子的舆论,是女方自己天天在网上发消息,炒起来的,她还天天在抖音投推广上热门,这操作是不是特熟悉?你想起了谁?没错,就是胖猫的姐姐。
就因为投了一个推广,“并通过“投热门”等手段扩大传播声量”,胖猫姐姐刘某的行为被警方指出是故意误导舆论、引发网暴,其社交账号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平台封禁。
而且,胖猫的姐姐是发的真实信息,警方说“使原本属私人情仇纠纷的事件快速发酵为社会焦点”,就是这样也被处理了。现在这个案子里的女方为什么一点事没有?她的抖音置顶说如有不实信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广州警方的公告已经证实她发的全是不实信息,为何没有任何的有关部门来处理她的账号?
再往深一层说,女方的行为和大同案里男方的母亲一样,利用舆论对司法机关施压,而且还是虚假的信息,大同案里的母亲因为这个也被训诫了,这个案子里传播不实信息的女方呢?
其次,本案明显是涉嫌诬告强奸,而且如女方所说,事发现场有男女双方12岁的儿子在,不存在只有双方口供的情况。警方完全可以通过对12岁的儿子进行调查还原当时的真相。
但是就这样一个明显不存在强奸的案件,居然就把男方刑拘了14天,而完全没有想过对女方进行诬告陷害方面的调查,她口口声声说男方当着12岁的儿子强奸她,说实话,这个指控一出,我认为根本没有模糊的空间,要么就是男的禽兽不如当着儿子的面强奸了女方,要么就是女方诬告陷害想通过告强奸拿到好处。怎么可能有和稀泥的空间?你想一想这样严重的指控里,如果但凡有一丁点对男方不利的证据,男方也不可能脱罪。
事实证明现在基层公安对女性的纵容已经到了一个离谱的地步,这个案子即使最后不判刑,也至少应该对女方进行诬告陷害方面的立案调查,这样对当前泛滥成灾的诬告强奸风气也是一个震慑,但是即使这样一个对男方有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多年的事实婚姻关系,最近一段时间多次旅游开房,事发时还有双方12岁的儿子在现场,警方没有验出女方身上任何伤痕,等等,我写着写着都快笑出声来了),也没有对女方采取任何措施。所以,那些律师说的什么不要怕诬告强奸啦,“她们”会被以诬告陷害罪立案调查啦之类的,统统都是胡扯,我就不说他们是故意骗你们的了。
最后,很多人在那里扯男方取保结束了,本身就可以出国了,所以出国没用之类的,我告诉你大错特错。这个男的如果不是取保结束直接跑路出国了,你看看女方现在教科书一般的操作,先是引导舆论,然后境内外女权势力一炒作,就像现在这样了。
然后你以为警方现在发了公告就完了?当初江西南昌“锜振东女上位强奸案”也是这样的。一开始警方都觉得过于离谱拒绝立案。结果女方给你搞个抑郁症,然后要跳楼闹自杀的节目出来,当地警方扛不住压力立案了,后续检法一条龙套餐大家都知道了,一审6年,二审判三缓三。
现在的这个案子一样,毕竟女方已经在每条抖音里都说了“致使我患上重度抑郁焦虑,数次濒临崩溃,甚至多次轻生”。你看,她们的套路完全一样,招式百试百灵,抑郁症-崩溃-跳楼轻生,都不知道是有人教还是天生的,你们觉得呢?
这样一来,舆论再闹大些,警方如果扛不住压力,这个男的结局就会和江西南昌“锜振东女上位强奸案”一模一样。
所以你说取保结束直接跑路出国有没有用吧,现在警方想抓人也无从下手了。
我刷到过她的视频,所有文案和内容全是ai编辑,然后大量复制,搞了七八个号到处推。
她一直强调男的权势滔天,让司法机关帮他枉法。
我发了一句警方调查过能取保,说明这案子她没说实话。
结果直接私信过来威胁我,说让我自首[捂脸]然后到我视频下面,一个一个朋友的评论他们,说我网暴,造谣她[捂脸]。
就这种人她说的话不可能有一句实话。
最离谱的是,她下面视频评论,全是无任何理由,不看任何证据的共情她。
还有帮着她骂我的。
应各位要求,附上她的截图。
劝各位理性对待,这人也不想正常人,没必要争辩

诬告犯至今仍逍遥法外

帽子叔叔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就该跑了。
因为如果真的是涉及暴力性侵情节的,叔叔早就上门抓取了。
叔叔如果打电话传唤你呢,有可能是缺kpi。
你肉身自投罗网送上门,叔叔一顿连哄带骗带诱供。
一般人见到帽子叔叔不设防,很容易中招的。
但是,你跑了,叔叔反而会暂缓立案或者不立案。
因为“零口供办案”“上网追逃”“跨省抓捕”这类型的都是要证据的。
你根本就没“强”,哪来的证据。只靠“被害人陈述”是很难挂网逃的。
还有你肉身在外,就有很多转圜的余地。你找关系也好,找法律援助也好,你向女方服软求撤案也好。你必须要肉身在外。我国“取保候审”是非常极其特别难的。
记得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是跑路出省最好的交通工具。
现在只要看到这种类似的新闻,默认就是没谈拢
之前还有一个女的,说被强了,要两千万,不然就报警呢
来个中译中吧。女方报警时未提及男方和自己属于夫妻关系,结果就是公安例行公事,检查院法院想搞个大的。男方梗着脖子也不承认告他的是他老婆。但怎么能难倒六扇门,调查出两人是夫妻关系,在之前并无女方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结果发现也不够婚内强奸基本要求。于是关了14天对男方进行了取保释放。调查2人关系用不了一天,去民政局把两人身份证一输立马就查出关系了。理论上最多48小时就该放人。为什么拖了14天?找罪证,想搞波大的。宣传一顿恶法。取保什么意思呢?宣布无罪就无罪嘛,取保候审才是完整的。随然取保后对你人身不进行限制但一旦传唤你得用最快速度飞奔到局子。言外之意就是下次你老婆告你强暴那你真强暴了。从婚内强奸定义上讲,随然这次你老婆告你强奸没成功,但下次告你就是你俩婚姻破裂的有力证据。符合婚内强奸基本法。对于天天想搞大的政府和背刺的妻子,离婚➕出国很正常。你🈶能力你也得润啊。最后狗屁的证据不足,信这个证明你不了解国情。
连警方都对他取保了……
这是把窦娥放了。
17日晚补充:
已经看到通报了,铁证如山的诬告。
这就没办法洗地说是错告了,三人同房,连12岁的儿子都不愿为母亲作证,可见没有任何是强奸的余地。
但不幸的是,这也正式向社会宣告,在这片土地上,铁证如山的诬告(仅限女性诬告中国男性)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理。诬告是无本万利的买卖,因为哪怕诬告了一百次,成功一次,就是凶狠的暴金币。
被诬告的男性,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拿出不要命的劲头,才能阻吓住后来人。
这话题下支持男性的也搁那胡扯,啥叫男方跑路?人家只是正常出国OK?微博热搜的报道和这话题下支持男方的搞得好像男方是取保后就立即出国跑路似的。。。
能不能先看清时间啊?那个鉴定书2023年出的,那取保也是发生在2023年大概率,而男方则是2025年才出国的,这中间隔了一年多的时间,这叫正常出行而不叫跑路。
他,不信这个国家。
阿根廷在右翼米莱总统执政以前,长期在左翼政党执政的时代,作为女权之母的左翼政党自然会把女权主义放在执政纲领位置。
左翼政府任命了大量的女法官和创立了种类繁多的女权主义法案,导致阿根廷出现规模巨大的被诬告男性群体,无数无辜男性被监禁,网络小作文横行导致大量被污蔑的男性走投无路自杀以示清白,阿根廷男性甚至成立了一个“被诬告父亲”协会。
右翼米莱上台后,大力推行反女权政策并且遵守平反冤案承诺,任命右翼司法部长以及男性法官针对女法官办理的强奸案件进行了复查与平反工作,以下为最典型的平反案件。
巴勃罗·里卡多·吉索尼被诬告强奸冤案
这是目前阿根廷最著名的平反案件,极其典型,不仅证明了是个诬告案,还证明了办案的阿根廷女法官女检察官群体多么险恶,不仅故意陷害无辜男性当事人,竟然还另外集体诬告陷害了一位守护法律正义的男法官。
案情回顾: 在左翼女权政府时期的2020年,一位名为吉索尼的父亲被正在离婚的妻子指控性侵亲生儿子。
(对,你没看错,是诬告父亲强奸儿子)。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被女检察官提议女法官批准采取了“预防性羁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度过了800多天。
她们配合妻子诬告丈夫强奸儿子还不算最离谱,最离谱的是在案件过程中有一名男法官达米安·卢约在办理其他事过程中发现这可能是冤案,于是提出异议。
男法官卢约竟然被女检察官女法官们联合女权组织集体投诉,这个男法官竟然被停职审查了。
平反进展: 米莱上台后立即任命新的司法部长复查本案,法院最终于2024年裁定其无罪并释放。
调查发现,该指控完全是女方为了在离婚诉讼中争夺财产而诱导强迫孩子进行的虚假陈述。
该案在被广泛报道,吉索尼本人也成为了推动《雷莫因法》立法的民间证人,前妻目前被男性检察官指控“加重虚假控告罪”,要求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其他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而坚持正义被诬告冤枉的男法官卢约也被恢复名誉平反。
米莱总统在任至今三年,公开拒绝提名或者任命任何女法官,阿根廷最高院女法官数量目前为零。
关注点赞评论转发就是对被诬告受害人的最好支持!以后我看到强奸案我就把这段贴上来。
——————
对了,还看到回答里有一个辞职女检察官说“事实证明发生了性关系,所以不是诬告”!!!
你是如何得出这个推理的?法律逻辑是怎么学的?
我也表明一下身份,我是辞职男检察官,检察院工作过十年,我公开反对并严肃质疑她的发言,这是典型的把女权主义置于法律公正之上。
如果这个案情放在我在检察院的时候,我不仅会不批捕,而且会要求公安机关对该女子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被诬告后的正确操作示范,我是没这种条件了,有条件的应该收藏
拜托,现在2026年了,还在这里说被强奸?在我眼里女的说自己“被强奸”=在男的身上没捞到好处一怒之下的诬告。
上面是结论,是我看到这个问题一秒钟都没有思考过后脑袋中得出的结论,下面来看分析,验证我的结论。
强奸罪在中国法律中属于重罪,几乎100%的强奸罪嫌疑人都不会被取保,除非有以下4种情况
1.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不足到检察院的知心大姐姐们都不批准逮捕的程度。
2.情节极其轻微或者是有特殊情节,举个例子双方曾是恋人,分手后双方仍有往来,双方饮酒后男方欲发生关系,女方未明确拒绝(俗称半推半就),男方未使用暴力且未造成女方伤害,第二天酒醒后女方后悔发生关系报警称被强奸。
3.身体特殊原因,例如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急性期的、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
4.拘留时间已满,但案件仍在侦查中,手中证据无法支持继续拘留的。
第2点和第3点被排除了,就剩第1点或者第4点了,但是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已经在被拘留了14天的情况下都没有找到可以定罪的证据,就算再给14天又能找到什么样的证据呢?而且现在中国的刑侦技术不落后吧?该查的监控,该验的DNA,女方身上该验的伤,该问的证人,双方当天行动路线,当事人双方口供这些该查该验的东西肯定都已经全部做了,为什么男方还是被取保了呢?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点,男方无罪,女方诬告。
最后,我主观认为男方无罪,客观验证后发现男方无罪,主客观统一,从一重罪……无罪!

你看,后续这不就来了,男方实施强奸证据不足,换句话说,这女的不又是在诬告?我说的没错吧!看到女的报强奸,第一时间等同于女的没有在男方身上捞到好处就行了。
呵呵,不用说诬告依然没后续,小仙女又美美隐身。
现在告强奸,懂的都懂
毕竟一年判几万起,世界第一强奸大国嘛

诬告还被关了十几天,太冤枉了
这事情都好久,大概23年事情。24年b站有up主做了比较完整经过,因为联系过男方去核实,不过这个视频找不到了,估计被举报没了。这女的隐瞒好多没说,说出来又会觉得不太一样。只能说相信警察,相信检察院。真强奸,检察院也不会不批捕放人。了解一下检察院不批捕流程就知道,像强奸这种属于重大案件,不是最高刑期才判几个月那种小案件,检察官想不批捕想放人不是检察官一个人决定,检察院内部争议比较大还要上检委会。反而批捕检察官自己看证据可以决定。如果是真的强奸起码男的要收买检察院和公安局一大堆人。
是不是真有强奸咱先放一边,咱先普点法好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新闻视频中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是在2023年7月13日立案的,推测就算加上刑拘的14天,他怎么着应该也在7月底已经被取保候审,到2024年7月底,已经过了一年的取保候审时限,案子已经过了一年了,既没有延长侦查,也没有起诉,嫌疑人也没有被重新羁押,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去年,也就是2025年,男方出国,正大光明,合理合法。

警方回应媒体案件已调查完,更加印证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推测。根本不是女方口中的没有结案,我不相信警方对于调查结果没有告知女方。结果不方便透露,那是警方还想给女方留个脸面。

最后,给广州警方点个赞,不愧是改革开放前沿。
南方都市报
诬告➕正常夫妻➕男方长期境外生活
#警方通报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官方回应“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实施强奸证据不足】#官方回应女子称遭强奸嫌疑人被取保#近日,网传“一女子反映被强奸后嫌疑人被取保放出”的信息引发公众关注,为还原事件真相,南都N视频记者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广州从化警方了解到:该信息关联2023年办理的一宗案件。2023年6月24日,从化警方接杨某(女,案发时38岁)报警称被其前夫曾某(男,案发时40岁)在从化区一酒店内强奸。警方于当日依法将曾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初步证据收集,2023年7月13日从化警方对曾某涉嫌强奸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曾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曾某与杨某于2010年相识,2011年依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分居。2015年起,曾某长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抚养儿子仍与杨某保持联系。
2023年2月曾某回国以来,双方多次约见,并有多次登记住宿记录,且存在经济往来。6月22日,双方及其儿子(时年12岁)三人共同前往外市游玩后,到从化共同入住一民宿,6月23日,三人继续在从化区游玩后,入住酒店同一单间,6月24日退房返回白云区。随后,双方发生纠纷,杨某遂报称被强奸。经审讯,曾某供述回国后与杨某长期保持密切关系,且承认在6月24日凌晨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均系双方自愿,无暴力胁迫行为。经询问与2人同房居住的儿子,其称未听见、看见杨某有呼喊、反抗等异常情况。经法医检查,未发现杨某有身体损伤。对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违背杨某意愿,双方各执一词,杨某的指控无其他证据印证。
2023年7月26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未发现曾某相关犯罪证据。2024年7月25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对曾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近年来,杨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从化警方表示,将继续做好释法工作。如后续确有新的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警方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这个回答很怪,就是我看到一些学操作的,但是也没有什么具体操作,就是跑?
感情就跑国外待很久,对大家没有影响吗?
第二,看到很多人说警察好,或者给警察点赞,也有点奇怪,这个不是正常吗?没有证据,然后怎么就是现在环境已经差到就这种情况?我把你送进去就是好警察?怎么感觉很幽默
第三个比较少人提到,就是还关了13天呢,我觉得关13天就有点难接受了
第四个诬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不就是典型诬告吗?但是不用付出代价,还可以一直投诉恶心政府机关不用付出价,那还能正常出来获得流量?还有不少爱女的支持呢!
所以感觉被环境驯化了?说的大多太幽默了, 又有点恶心了
这是不是诬告?诬告是不是不法?法是不是不能向不法让步?
而这个案例讲的是,诬告之人扮演受害者佯装可怜并且事后逍遥法外;被诬之人则被拘半旬取保之后投诉无门远遁他国。
为何诬告就没有一点责任呢?我不是很理解
诬告者反坐,其实是对法律、司法秩序和社会上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个体的尊重。
看看看,看个*看?公民正常生活也要看吗?要不要看诬告者为什么还能在互联网上叭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其中刑事拘留已经用了,检察院没批捕只能放人,男方在看守所里待了7+7=14天。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期间诚然不能出境,但是男方出境时取保候审已经届满,侦查机关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可以用了,那凭什么不能出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至于什么男的“扳回一城”,还是等你丢手机和诬告强奸立案一样容易再说吧。
你要问我从这件事能怎么看,那我还真有点看法,公安机关“疑案从挂”的现象非常严重,但是这个事还不能全赖晶哥,算是制度堂而皇之留的后门:
就拿本案来说,你折折腾腾一年了什么都没查出来,是不是应该撤销案件?嘿嘿,没有规定要求公安应当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诶你别问,问就是我们还在查,但是就是掌握不了证据;强制措施时间到了可以解除,但是案子撤不撤,完全是晶哥自己说了算。
你说这么规定有没有好处,其实也有,很多眼前没证据挂起来的案子就是因为突然发现新证据又可以重新推进;然而对于这种大家都知道跟犯罪一毛钱关系没有,就是因为怕当事人闹就不给撤案硬挂的事,对嫌疑人还是有很大伤害。
关键不是证据不足,按现在的行情,只要发生关系一告一个准,哪怕是事实婚姻了生了儿子也不行。 不立案关键是同房时12岁儿子也在一间房,然后他作证没有发生打斗和强迫情况。现在大家知道要怎么办了。
我最近已经收到短信,为了防止境外诈骗,连接受境外电话和短信的功能都自动给你关了。
当然,这些业务都是免费的。
就是想告诉想跑路的兄弟们,别到时候遇上事了,别说没有护照了,连境外收电话和短信的功能都没有。
兄弟们记得查查自己的短信。


的确,一旦送检就死定了
知乎老哥会骗你吗?前瞻性这块真的遥遥领先!
一方面,没有追究男子的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从官方通报来看,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举办婚礼,并育有一子。案发时,一家三人同居一房,儿子未听见、看见有呼喊、反抗等异常情况。
也就是说,现有的证实男子强奸的证据,就只有女子的陈述,再没有其他客观及主观证据。孤证不能定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取保,男子才有可能出国。因为他本来就是长期在境外工作和生活,并不是因为这事,跑到国外。
另外一方面,也没有追究女子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也是证据不足,通常情况下,如果强奸罪不能成立,那作为反面的诬告陷害罪就能成立。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诬告陷害罪,主观上要满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客观上要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而且还情节严重。
这个条件,比起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即性同意,要艰难得多。
所以,对于诬告强奸罪的,很难追究诬告陷害罪。
反诬陷的成本这么高了吗
所以知乎得刷,知友们有事是真帮忙
如果当时就跑甚至都不会进去13天,6月24日传唤,7月13日强制拘留,7月25日实在找不到证据才出来
这种一眼诬告的案子,只要你拖着说暂时回不了国,帽子很快就不会理会
随便一查两人结婚育有一子,无任何伤痕,无饮酒,几乎一眼诬告,做不成铁案的

一旦被告,定罪率99.9%,不需要物理证据,换了我也跑。
~

~

~

~
记得关注+点赞~!
~
看知乎是真的能学东西啊。
现在和稀泥判例各方都很不满意。
支持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再次明确强奸以违背意志为准则,严禁地方法院以婚姻存续,定婚没有伤痕体液之类借口庇护犯罪分子。
然后基于已认定强奸的刑事犯罪事实,在民事判决中财产分割,抚养权方面予以制裁,净身出户,强制抚养费加严禁强奸犯探望儿童。
已经不是普通的舆论了,要出重拳。[吃瓜]
据警方通报,嫌疑人承认“发生性行为”,再加上女子报警的行为即为“撤回性同意”,已经满足强奸罪定罪标准“性不同意+性行为”。这里警方和检察院共同枉法,女方不满是正常的。

不知道这个事情的具体内情,不好评价。
不过最近和祖师爷沟通,获得了一个新的能力,就是看一个人的根性。
就是天生的几个性格。

可能这个看的有点费劲。
简单说一下。

就比如我测一个人,他第一个最突出的天性是什么,如果第一个是负面人格,那这个人的人品就绝对有大问题,如果是中性人格,那就是正常人,如果是正面人格,那很可能是个不错的好人。
当然,这里面也是有差距。
比如我测过一个亲戚,他目前在踩缝纫机,他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乡下人,一辈子都老老实实的,为人特别好,但是生的孩子却是恶棍一个,非常不孝顺,还胆大包天,于是我测他,第一个是就是负面人格里面的天生凉薄,然后就是天生恶毒,还有天生暴躁易怒,记仇心重。
而我测一个抗洪英雄,第一个人格就是天生善良,然后是自律,重情重义。
这些都是天生的,后天无法改变的。
就和八字一模一样,所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测测。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证据不足,检察院认定无罪、不起诉,所以取保。没罪的人出国也没毛病。
因为骗不回来了
你要是回来了那就是
六扇门巧施连环计,登徒子误上断头台
你不回来就是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潘娘子顿足空叹息
《称》
小时候一直觉得狼来了很傻,怎么会有人反复用一个狼来了去吓唬人。
结果现在发现不是故事傻,是我傻。人真的就是会反复用狼来了去吓人的。
你永远也不知道qj案背后都是些什么玩意





姐妹们又来带节奏了
冷知识,强奸案这种在大众观念上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罪行,是不可能取保的,公安办取保,检察院也会重新把嫌疑人抓回来,因为暴力犯罪,且属于毫无疑问的故意犯罪,取保第一条要求无社会危险性就不满足。
你要知道大众通常列举犯罪,会有意无意的把强奸、抢劫、杀人放在一起列举,也是就是潜意识认为 强奸和杀人社会危害性差不多,这种人取保,不说被有心人捅到网络上会造成多大舆情,但就取保期间再犯罪,取保期间逃跑了,这个责任办案人员就背不起。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强奸犯被取保了,那么,大概率就是,警方经过侦查(询问小仙女),发现用常识判断这个强奸,它有问题啊,它没有证据啊。但是案子已经立了,也不能轻易就撤案(影响考评和绩效),不如先取保,送检察院看看能不能走“非亲历不可知”的路子,如果能成,那后续责任就全在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要求撤案,你看我已经先一步给嫌疑人取保了,也没羁押几天,不用国家赔偿(不用扣绩效)造成影响要小的多。
这就是打一手提前量的操作。
取保候审最长就一年,一年时间,公安机关没有移送检察院,等于事实上承认当初立错案了,侦查了个寂寞,人家无罪,自然想去哪里去哪里。
哎。假如这俩人是陌生人,事前有转账,大家如何定义这俩的性行为。好玩的是这俩生过孩子,却不是情侣夫妻关系,很有可能是符合嫖娼定义的。假设小额零花给了,大额抚养费没给,可不就是…
基本盘是一个十分好用的词
他成功的将几万字的容易被审查的羞辱转化成了简单的三个字
我就说上知乎真能学到东西吧
这个事情早在一开始就足以下结论,女方曾一股脑把前因后果放出来了

但是所有怀疑的人全被当事人冲了,所有怀疑声音的评论和帖子都被举报完了,以至于出现一面倒的情况
对过线的评论区留言
强奸案可是大案,是公检法系统升迁重要业绩指标,这种指引下都办不下来的案子,说明完全就是无鸡之谈。
以后这类声称被强奸但是嫌疑人未受制裁的小作文已经不用再看,大家应该用放大镜关注那些宣判的强奸案,发挥自主能动性,把好舆论监管这道门。
不管有罪没罪,先关你十四天,就问你怕不怕
为何官方回应证据不足?
因为两个大人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和自己儿子同一个房间。
儿子的存在才是关键。
这也就证明了,很多时候,你家小孩不是你夫妻之间的电灯泡,而是你的护身符。
找纪检监察
嫌疑人不是罪犯,未起诉超两年大概率就是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人家是犯罪,凭啥不允许人家恢复正常生活。
_诬告陷害罪_该从刑法里删了,因为现实中用不到!
事实婚姻的婚内强奸案
这不说一下?
废话,去国外抓人那经费海了去了,这钱谁出?
真的是攻守之势异也!
这种事儿搁以前第一时间都会怀疑程序的合法性,
见识那么多一张嘴让人蹲几年大牢的事儿后,
都开始在维护程序的合法性了。

两夫妻和他们12岁的儿子开了一间房,
然后这妻子报警被强奸,
然后这房间还有他们12岁的儿子,
取保往往伴随着边控,能出去说明取保也已经到期了,公安没打算继续下去,因为看出来这案子往后立不住
我有一个暴论,在暴力刑事案件逐年减少的同时如果某种类型的暴力案件数量反而上升了,只能说明这种案子“好定罪”,数据才好看
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1.从鉴定意见上能看出,在关键部位检出精斑,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2.拘留14天,大概率说明经过了检察院的审查批捕过程,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然后公安办的取保候审,否则的话,公安不会随随便便直接取保;
3.民宿的卫生状况堪忧啊!从鉴定意见上能看出,两人发生性关系大概率是在民宿,床单被罩上还有其他2个不知名男人的精斑!可见这床上用品重复用了多少次?
那些张嘴就是“诬告”的,真让人无语。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便嫌疑人早早赔偿并拿到谅解,公安检察院都不敢轻易取保的,因为这罪名太敏感。
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意味着诬告?这里面有多种可能性的!
可能性之一,是有诬告;
可能性之二,事实上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证明这些犯罪手段的证据却没有,你让检察院咋批捕?
有些案件,我敢99.9%确定存在强奸行为,但是能够取到的有力证据或者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最后检察院无奈作了存疑不起诉。
这样的情况,是强奸案件存疑不起诉中占比最大的。
如果感兴趣或者想详细了解,欢迎观看我将在本周末上传的文章:
强奸罪存疑不起诉,检察院吃了熊心豹子胆吗?类型之二,犯罪手段存疑。
——
有些键盘侠我都不想搭理,除了断章取义侮辱诽谤还会个啥?
我的原话是“有些案件,我敢99.9%确定存在强奸行为,但是能够取到的有力证据或者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最后检察院无奈作了存疑不起诉。”截取一句话就来攻击。心偏的人看啥都偏,啥也不是,还挺自鸣得意!
——
今晚得到消息如下:
“2023年7月26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作出。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正是我白天猜测的结果。
另外我也猜到两种可能性,一是诬告,二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不能说是诬告。
如果确定是诬告,就应当把这女人刑事立案,追究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公安这么做了吗?
那百分之百是案情站不住脚。
这就要看取保候审是否已经超过一年的期限了,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犯罪证据明显不足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这个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出国的。
有道理找警察
没道理找法院
伤天害理找网友
都解除取保了,连嫌疑人都不算,人家出国咋了
既然这个案子证据不足,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女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很正常啊!
这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最长是12个月。
12个月内没有找到证据对他起诉,就只能解除取保候审。
不然,难道要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的情况下,一辈子限制他人身自由吗?
办案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没有证据,瞎搞。是要追责的!
那些说跑晚了的,别瞎带节奏了,取保候审期间是限制出入境的,并且是一定程度限制出入境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女方诬告,但没有惩罚
女方还在网上不停污蔑造谣男方,也没有什么惩罚
跑晚了,但是标准操作
公民陪审团票决制度才能解决判决公平正义问题
这个很简单,国家应该主导开发一款智能摄像工具:可以模糊录像录音,既拍不清楚隐私部位,又能拍到双方动作,还能智能识别人体温度(孤寡独居老人谋杀都能触发警报)进一步智能分析双方有无扭打动作,一旦暴力极端行为触发警报,可以确保宾馆酒店民宿人身安全。可以设置统一代报警呼救手势。如此要求所有酒店民宿养老院安装在天花板上。屋内人员动作视频不会被记录,但是求救动作会被捕捉。女性如果没做这些动作发生了性关系,就说明自愿(聋哑人除外)。
这种设备也要具备扫描除外其他非法监控设备的能力。如此成立国家监控急救部门,这部门还有反非法偷拍的职责。目前失业大环境,领导家的孩子想进监狱瞪眼监控还抢着进呢,如此设立室内瞪眼班,AI大数据智能识别异常情况,又能看打码小电影,又能消灭室内犯罪,又能解决失业率问题。没有识别异常的系统自动立刻删除,确保隐私不泄露。
利国利民,创收安全,岂不美哉
广州本地的官媒发布的消息,自己看吧。



还能这样嘛
你说得对,但我已经整整5分钟没听到俊福说:“【 】出手整治拳击了,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我只看到一个男的被前妻爆金币未遂,只能背井离乡跑路了。
这是诬告案,什么叫做遭遇强奸之后报警?这叫做诬告报警
之前知乎上不就有教程吗,被诬告赶紧跑路,一旦检察院立案了就跑不掉了。
又来小作文了,这次你猜我信不信?
大概率是诬告,这年头是个女的都可以说对方强奸,毕竟当时的同意不是现在的同意,对方撤回了一个同意!
原本基本盘这个词用来骂人的攻击性跟笑话一样,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我不好说。
核心问题是这么明显的诬告为什么不抓,又是羡慕特别行政区的一天
以前看着类似的新闻,我会下意识的同情女性,怀疑公正性,觉得她们是弱者,是受害者。
现在看这种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质疑,是等官方回复,等事实真相,甚至下意识的不相信。
吃一堑长一智,这几年吃了一堑一堑又一堑,怪谁呢?
可能是我们都成长了吧。
当然,对与女拳手来说无所谓,“如何呢?又能怎?”
十有八九又是敲诈勒索,广大男性同胞一定药擦亮眼睛,凡是真的有暴力犯罪实证,公安局早就移送检察院了,女的写起小作文,就是想以闹代法,要是还有龟男执迷不悟,只能祝福他她们能锁死。后续来了,果不其然。

B站看过这事,两人的孩子都15岁了,男的给抚养费,但是没领证。女的能进行诬告,肯定是钱的问题,毕竟现在经济不好。
不过从诬告的事看,男方没领证真是明智。女的想要抚养费都得主动先给孩子做亲子鉴定。
看到了某一头曾多次和我激烈对线的法律生物,我才想起来,它之前曾大言不惭地说它有绝对的把握可以用强奸罪把我弄进去。我想开开眼界。
我最近一次和女性发生关系是在2026年2月23日(大年初七)晚上,地点是日本名古屋,女方是目前长期在韩国光州生活的中国朝鲜族。
我交代的很清楚了,你告我去吧。
女的诬告他人想吸血了,结果老哥聪明先跑路了
诬告女只能无能狂怒,就是不知道她能不能能按照她的遗书一样说到做到呢
说句题外话,东北虎哥就是因为没来得及跑,被人在还没上飞机前就打死了。

总有一种论调说抓诬告会堵死维权路径、女性诬告最终导致女性利益受损云云。
我是觉得老实人如果都像某些人那样,不看事实只看立场,“正义维权”就跟风网暴,揭露诬告就无底线卖惨。
那这种选择性眼瞎的“老实人”还是活该受欺负的好。
能出国就说明撤案了。
根本就是诬告陷害
润学说润海外物质生活能极大提高属于尬吹就是黑,随随便便来几个迫真对比就能击穿,而且甚至还能上牢A这种直接搞灵能闭环赢学的。
但你要说只有润学才能不被诬陷“强奸”,导致阶级滑落乃至丧失人身自由,那这个我认为在当前闹钟的环境下是无懈可击的。
在咱妈的强大背书支持下,润学是郭楠的必修课。
“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
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看到了吗,兄弟们,顶配操作。
就是前段时间讲的,做完远遁。
没条件,你就跨几个省,或者去港。
省流:
1. 两个人属于事实婚姻,办了婚礼,没有扯证。
2. 结婚以来,分分合合,且有经济纠纷(一般公告里用这种和稀泥的词,你就知道是谁欠谁钱了)。
3. 两人有儿子,事发时一家人一起出去旅游,两口子和孩子共住一间房(估计是标间),晚上两口子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两人的孩子表示没有听到过母亲呼救的声音。
4. 后来因为经济矛盾,女方报警说被男方强奸,男方被警方拘留,最后调查了一圈,发现强奸的说法太扯淡,检察院不予批捕,警方给男方办了取保候审,并且后来撤销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就算撤了,男的纯自由身。
5. 但是女的不服,从那以后一直在网上发小作文。
这个案子强没强奸,我觉得只要不瞎的都能看明白。
我只想说一件事: 这女的在和这男的正儿八经结了婚,双方有孩子的情况下,为了经济纠纷,都要想尽办法诬告强奸,让孩子他爹去坐牢。
当代女性的道德水准,可见一斑。
反正我这辈子不打算谈恋爱,更不打算结婚了。
说句不好听的,自从大同案之后,我现在出去嫖娼都是全程录音。
99.99%是诬告
不出国,在国内等着判三缓三?
我的评价是以后哪怕情侣之间,反正要送礼物的,不如每次做完就转个六百八百,没出事这是礼物,出事了这就是嫖资,而且是长期卖淫的证据,你们只是嫖客和妓女的关系。
威慑要对等,刑诉对刑诉才是针锋相对。
这所谓的受害者,你以为是什么好鸟?
两个人都同居生过孩子了,还多次发生性关系了,这一次估计她不爽了,就想狠狠整男人一次,弄死这男的。我看这女人构成诬告陷害。
有的女人就是坏种,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
管你什么罪,证据缺乏的情况,本来就不能一直羁押,取保候审不是很正常吗?取保候审也有期限,期满之后出国不是正常吗?他本来就定居海外的。
他的牢已经有很多人替他蹲了
在这种案件里,吸引引入境外势力,可是,什么cia根本对这个没兴趣!
1450来嘲讽也不错啊!
主要是女方诬告的那天晚上,两人的12岁儿子和他们同住一屋
然后儿子说没有女方说的那些情况,比如撕扯,武力强迫,辱骂之类的、
导致警方在拘留男子14天后释放
如果当时没第三方在场,因为已经进入拘留程序,大概率要起诉强奸,然后三年徒刑
如果当时只有男女双方在屋里
女方大可以烧窗帘,撕扯,打闹,然后报警
甚至都不用激烈行为,只要报警就可以了
大概率会朝着女方想要的方向走
为什么呢?
因为男方释放出来以后,女方诬告没有任何后果
甚至还以自杀,投诉,上访等行为逼迫警察立案
就是又一个杨景媛
杨景媛在起诉肖的过程中,就曾发短信说想自杀
还使劲投诉医院,因为医院给肖做了湿疹检测


这么明显的诬告居然没把女的抓起来
根据大同方法论,可以把床单上留痕的其他男性抓起来
哈哈哈,金山自己长腿跑咯
如果你被人诬告强奸。切记不要投案,要马上出国。
无非又是“事后撤回同意”的老调子,不过这个案件是有事实婚姻,还有两人儿子在场,更何况广州是天河有宝马6、番爆3、还有北汽35型号事件,再闹出点事,怕不是又得脱衣服
大同案后,我已经将所有强奸案默认为诬告案。
当时我与一个基层民警交流,最令人恐惧的是,他说大同案在实际办下来的强奸案中,已经属于证据比较确凿的了。
难以想象,有多少更莫须有、更“意欲尔”的强奸案被办成铁案,只是他们没有引发舆情。
不跑等着被强奸罪?
诬告零成本
终有一天会折断中国男人的脊梁。
这是官方通报以后一段微博互动,我截取下来,是想告诉大家什么叫“虽然官方拿出了证据,但是我站女。”

干得漂亮
理中客们,我对你们只想说
1945年李梅烧烤广岛核爆的时候
就不要跑出来念经说“日本人也有好人”了
我不care

与问题无关
只是突然就想到了多年以前的这张名画

你越是配合警方,越有可能成为公检法的kpi,成为某些人升官发财的代价。但要是提前跑了,警方为了结案率会撤案,然后帮你辩经。
看了通报,百分百确信,这就是这两年来一个知名的女疯子频繁报假警的故事,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才有热度。你们随便搜一下曾祥广qj案,网上到处是这个女的发的帖子,开始还发一些她自己捏造的案件细节,结果她自己蠢放了个鉴定曝光在动态,发现和案情对不上号露馅了。开始视频删了一大堆,后来发的视频全都不讲关键信息只讲结果了,比如控诉曾祥广当着12岁孩子的面qj她但是有人问这个孩子是谁和她什么关系就扬言不信的去找警察。

这个人很聪明,能出来说明根本没有证据。在检察院没介入之前先跑掉,省的舆论起来又被检察院拿去当KPI。
在被诬告没有被平反之前,任何申称被强奸的人都认为是诬告
热知识:女宝和这个男的有一个孩子
合理推测:为了离婚分财产合法诬告
真是强奸吗?
还是诬告?
我是真的分不清。
法院净判这种的强奸,真是造了孽了。

在中国的QJ案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可以是无暴力的,就是如果男的要QJ女的,女的就张开腿了,甚至为了配合QJ嫌疑人上位。
在这个地球上,也是独树一帜了,相当奇葩了……
666孩子都12岁大了,还诬告丈夫呢
这两人什么关系,标题是只字不提呀
把人逼到国外,怕不是规避亲子鉴定
疫情前,知乎上提到强奸这个词,真是一片对强奸犯一片喊杀声。当年我是在知乎上对女性普及知识如何防范性侵的。
疫情期间,香港肛废和病毒都没把大陆搞乱。
但疫情后,拜登上台这几年没白干,对外把俄乌战争拱起火来了,对内把田园女拳给培养起来了。现在社会上,互联网上一片怒火,男女对立我看谈不上,但是拒婚拒育是实实在在的出现了,毕竟每一个想对自己好一点的女性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女拳,她只需要一点观念诱导和一本行动指南,就能成为一个女人弹。
现在我在知乎出主意怎么防范男性被告强奸,如何分辨强奸案的真伪。不是我左右逢源,而是社会真的在变。现在知乎开始对告强奸的女方喊打喊杀,我也毫不奇怪,因为现实中10起强奸报警有8起都是报假警,都是为了钱。最后像大同案那样走到检察院起诉这一步的强奸案,虽然男女人物关系有争议,男女身体状况属于该硬不硬,不破不立,但是确实是真强奸。
对于这个案子,男的23年被取保一年,解除取保候审后有一年管控期,到25年管控期结束,出国,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毛病。
至于女的为什么要写小作文,说被拘留14天后取保释放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假强奸而已,公安查到真相了,男方大概率给女的补偿了。就放人吧。
至于女方为什么又写小作文发到网上?大概率是男的跑了,再想要钱就要不到了。
以前国产老光棍看到强奸案,一般都是三件套『价钱没谈拢』『穿的少』『不好好保护自己』,后来出了大同案,国产老光棍终于可以用大同案来给强奸犯洗白了,呵呵,国产老光棍明显是信了影视片段里的迷魂雕桥段,认为只要放进去女性就会面色红润眼神迷离,能得手,席某就是信了迷魂雕桥段才强奸的
真不希望世界跃进到先看立场后看是非的时代。
应然和实然确实发生了一些背离。
很明显的一点是:不卑鄙不得活。
组织就是比个体强,有靠山就是比没有强。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吧。
另外就是…一定一定要好好练习英语,任何时候都不晚。
我在想一个问题,取保是终身的吗,难道没有期限的吗。到期后我不是该干啥干啥。这新闻被翻出来又一次展现了张雪峰的名言。
这题我熟

大家去最下面的几个问题看下问题日志就知道经过了
之前才有人信誓旦旦的说老中没取保候审制度……
离奇的消息等一会儿,一般都会有所补充。

23年的事,嫌疑人取保解除后,自然有出国的权力。
有什么问题?解除强制措施后本就不该再边控了,允许他出国合情合理合法,体现了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一线城市含金量不言而喻
不是,我一开始以为是什么仙人跳,结果是分居夫妻且孩子就在附近房间,而且老夫老妻自愿入住一间房子。这想要什么,想利用机会分割财产嘛?
前几天我回答了一个,强奸应该判死刑的提问,我回答那么诬告也应该死刑,结果被管理折叠了,申诉还不通过,现在这个问题现实出现了,好喜感
咋看?以后不给取保呗
取保候审程序已经结束了,男方是自由的啊,想出国出国。
直接非亲历不可知,地下室是红色的
看来婚姻关系还是很有用的嘛,山西大同那个就是没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
强奸证据还是在的
双方有个12岁的儿子
这难道不能证明13年以前的强奸事实吗?
物证人证都在
这不立即判强奸有点说不过去吧

该事件男方没被重拳出击,大概率是因为双方有个孩子
我们小时候骂人:
“你爸艹你妈”
挨骂的听了好像也没啥毛病,但是怪怪的。
据我所知,在东大凡是能靠上强奸的绝对是不可能输的,绝对是检察院逮捕的。只要检察院没有办法逮捕那就证明和强奸毛关系没有
好像跑的是她老公,QJ发生在他们带娃出去旅游期间,自己判断吧。
以前是没什么证据证明犯罪了。现在是诬告成风。
看有人说人家跑国外是在国外工作,其实网友看到跑国外是逃跑,这东西就看怎么作罢,未来会有大戏。
一听这玩意儿,都不用点进去看就知道又一个倒霉蛋,这就是这个罪名给人的第一印象,各位接着玩儿吧。
知乎推送一如既往的神发挥

一眼假案
看她细皮嫩肉,毫无伤痕,也能叫强奸?
强奸是暴力犯罪,必然有伤,毫无伤痕,不就是诬告吗
说说吧,想要多少钱,别人没给?
这就是女子诬告,而且没有得到任何处罚,然后还要倒打一耙
男方和女方长期在一起的,而且他们还有一个12岁的孩子。只是男方的工作在国外,然后男方回国的时候到家和女子发生关系,再然后女方就诬告男方了。
警方调查完发现根本和女子说的不一样,诬告男方就是因为男方事后没有回消息。就这么简单。
但是还是对男方抓进去14天,限制一年出境。等于男方失业一年。
现在男方出去了,女方又不满意了,然后找媒体曝光让警方担责。
看到没有,女方诬告,不但任何事情都没有,反而被诬告的人被抓进去14天,然后失业一年。
有感情基础,除了发生过关系几乎没有其他证据,女方一哭就给关十四天报批。凯瑟琳麦金农做梦都想不到她的暴论能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实现,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犯预备役。
23年的案子,26年又捞出来了。
其实这都不叫案子。
两人办过酒没领证,育有一子已经十几岁。
男方长期在国外务工生活。
回国后和自己未领证的老婆睡了一觉,然后被未领证的老婆告强奸。
拘了十五天。
以上是案子的全部内容。
以下为猜测内容。
该男子在国外应该还有个老婆和家庭。
国内这个不是为了爆金币就是为了逼婚。
女权兴奋得嗷嗷叫,郭楠被打得一脸懵,司法也跟着挨揍。
自从二婚黄花大闺女事件
除非双方不认识
认识的人之间发生的所有强奸案
我都默认是污蔑
如果不提认不认识
默认认识
坚决不参与对我同性的围剿!
海量事实证明中国强奸诬告比例可能高达99%
判了的你说没诬告真强健也就算了,大家也就信了
警察都说人家没干了,还继续诬陷是在?
我就只想起一个老点的图

那些想和东大女性结婚的和已经付几十万彩礼结婚的男性看清楚了,女子是报强奸的人是他的老公!而且已经有一个孩子了!
还好被告人本身就在境外工作,敢问现在已经结婚且在体制内的你枕边人哪天生气了告你强奸,你怎么解?
当地政府可就有福了
只要你不给这种诬告行为一个明确的定性,那么必然会有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没点笔帘的类人生物不断要求司法机关给个说法。
你说证据不足?要证据是吧,每天18个热搜玩不死你,信访报告你就写吧,想坑害被诬告者息事宁人?男的也不傻,知乎那也是真教东西,早远离粪坑了。
低能完了,这么多回答连题目的看不懂是吗?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一出事立马跑出国然后就不判了,一看原来是调查后认为不成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出国了,这不是反而证明了对性关系诬告案件,法院还是有清醒的时候吗,怎么到评论区就变成了有事只要跑了就安全?
这个案件提示我们,不想生孩子的女人直接让它gun就对了,要不然连第三方的证人都没有
没捞到米破防了。
以前几年诬告强奸的成功率来看,当地司法机关确实没弄到什么有效的立案证据。
更何况两人认识多年,未婚但是育有一子,女方还一直和男方保持联系,案发当天还一起出去游玩
这哪是证据不足? 这是明确的女方诬告。
儿子和酒店录像都证明了女方的谎言。
而警方也掌握了女方诬告的明确动机,钱。
但目前,女诬告犯仍然逍遥法外中。
上个月,日本刚再一次提案修改性犯罪关于“违背意愿”的认定标准。
明确要求将所谓“强奸施暴者”的主观认识纳入到审判考量中,如果“施暴者”无法意识到女方不愿意,那么不能算性犯罪,同时要求必须以物证为优先考量。这也彻底堵死了“事后一张嘴,送人进监狱”的门路。
同时,截止目前,我国仍是全球罕见的强奸罪只限定“男对女”的国家。
走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周边的人都在逆行,是什么感觉呢?
所以说法律还是对郭楠太过于宽容了
如果当初按照强奸报警之后,直接把男的枪毙了,那他能出国?
所以还是建议春风法官们加大处罚力度
就算是不拉出去枪毙
但是最起码一个男的被举报强奸,起码得先把腿打断了吧?
至于说错了?错了有国家赔偿啊!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这回英国司法又成文明之光了。 这事简要过程如下: 一 中国女留学生在和一英国警察发生关系后不久,向警方报案称被那名英国警察 QJ。 那名警察随即被捕。 但该警察不知是天生警惕性高,还是看出了什么端倪,还是走运碰巧, …
知乎用户 长岛冰茶 250kg 发表 冷知识: 根据公开司法信息,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案犯席某某的刑满释放日期预计为 2026 年 5 月 4 日(如无减刑、假释等特殊情况) 知乎用户 李夏洛克 发表 别扯什么 …
知乎用户 核爆零距离观察员 发表 现在还提这个还有什么意义吗? 那哥们还有不到 100 天满三年就出来了,还不如想想怎么预防人家有可能准备的撞大运,卡车司机跟你闹着玩呢? 再说几句 这哥们关三年没认罪,看守所呆三年,脾气犟认死理 这一把人财 …
知乎用户 海下云光 2025 发表 我敢说,没看这个视频前,起码大部分人认为该女性身上的擦伤是暴力胁迫的 结果你跟我说是女子纵火后跑电梯里被男人拽的 也就是说事发过程没有暴力!没有插入!判了强奸? 知乎用户 眠蝉 发表 1、视频里拉扯的位置 …
知乎用户 荒原 发表 在抖音该案件新闻的评论区有账号自称是男方母亲。 如果该账号提供的信息为真,三年前那场 “强奸案” 是完完全全的冤假错案。 当时,女生的家长 “威逼利诱” 女生诬告男生强奸,以此来向男生家要三十万彩礼。 事后女生发现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