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公开郑智化登机视频:正当自卫还是随意侵犯隐私?
知乎用户 大王叫我来寻膳 发表 这时候不提公众有知情权了? 打着保护隐私的旗号剥夺机构和个人澄清事实的权力,简直其心可诛。如果机构和个人没有澄清自己的权力都没有,是不是这些打着保护隐私旗号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知乎用户 三阳天 发表 郑智 …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 25 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 15 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 20 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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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 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 25 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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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 25 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 25 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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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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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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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 83 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 “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 “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 “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 “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 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 “隐私” 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 “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 法律从业者,那就从 “只讲证据” 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 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 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 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 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23 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 “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 “连滚带爬” 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 “连滚带爬” 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 + 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 X 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 “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 “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 5 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 “自由” 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 “连滚带爬” 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 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 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 G 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 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 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 “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 2025 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 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 “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 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 “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 “隐私” 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 “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 “自由” 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 月 25 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 10 月 25 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 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 “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 100% 被“识别” 了。
2. “敏感个人信息” 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 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 “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 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 “目的限制” 原则,将基于 “公共安全” 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 “可识别” 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 “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 “公共关系” 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 ············ 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 ·········· 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 10 月 25 日的郑智化造谣 “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 “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 10 月 27 日的郑智化造谣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郑智化” 用词不当,造谣 10 月 25 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 “亮证姐”、“故宫大 E 姐”“戴表哥” 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 2005 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 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 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 “有” 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 TM 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 “没有人性” 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 “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 “郑智化的视频” 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 “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 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 “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 “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 20 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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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 “连滚带爬” 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 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 “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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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 “连滚带爬” 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 “连滚带爬” 仅仅只是指 “有些狼狈” 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 “连滚带爬” 还有那样的理解…… 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 100 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 4 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 “普法” 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 “公开” 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 “公开” 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 “狼狈” 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 / 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 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 “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 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 “肖像权” 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 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 1032 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 1033 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 994 条、第 179 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 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 13 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 28 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 41 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 “例外” 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 “正在查” 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 “反转” 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 “合理公开” 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 2022 年的 “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 2021 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 “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 1032 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3、28、41 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 16、22、23 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 “人” 说郑智化 “造谣” 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 “他没有连滚带爬” 或者 “明明有人帮助他” 为说辞指责他 “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 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 “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 “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 “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 “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 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 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 “连滚带爬” 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 lgbt 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 “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 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
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 “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 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 7-8 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 biao 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 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 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 “连滚带爬” 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 25 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 2016 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 “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 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 你哪里有 “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 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 “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 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 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 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 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 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 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 “他们想要的是特权” 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 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 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 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 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 “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 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 “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 25cm 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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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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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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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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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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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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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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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
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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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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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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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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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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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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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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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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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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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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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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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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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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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
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
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
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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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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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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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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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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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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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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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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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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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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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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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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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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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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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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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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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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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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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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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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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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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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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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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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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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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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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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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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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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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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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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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更新—–
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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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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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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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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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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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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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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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
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
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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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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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
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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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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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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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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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
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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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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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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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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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
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我提醒你们一句,在这个事情上认为机场侵犯隐私的谨慎发言,小心回旋镖啊!
你不能总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提隐私权吧,以后万一你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时候,管理员以提供视频会涉嫌侵犯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那你就只能自吞恶果了哈!
当然有权了,视频公开的目的是辟谣。
既然你公开造谣,那公开辟谣就没毛病。
你造谣的时候看不到法律,别人辟谣的时候你想起来了?
………………
本来就想简简单单评论,没想到还要用到专业。
举个例子:
某著名主持人在酒局上说了一些不合适的话,被另一人发到网上了。
没错,说的就是姥爷。
有没有侵犯姥爷的隐私权?
姥爷换成官员呢?
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必然有一定程度的让渡。
要不粉丝的各种私拍,都可以认为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所以,公众人物,可以享受名气带来的各种好处,也必将承担生活在公众目光之下的各种不便。
比如,你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身份造谣,那别人必然会针对性的辟谣。
这是常情,也是法理。
………………
讨论这么热烈,就再补充一点。
法律的作用,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法律是什么?一种行为规范而已。
就是划出一个圈,作为行为的界限。在圈内就是合法,出了圈就是违法。
然后大家用这个圈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也用来评判别人的行为。
郑先生造谣这个行为,就明显出圈了。
机场方面辟谣,就是为了澄清事实,有理有据有节。值得表扬
当然,没搞清情况先道歉,应该批评。
可以造谣,但是不能公布视频是吧?公布视频已经是给他脸了,不公布视频那就只能打官司在法庭公布视频给法官看了,到时候大歌手就只能公开道歉了,哪个更丢人?
这成两头堵了。
郑智化随便骂,深圳机场不能放视频,放了就是侵权;不放,就是理亏。
这不是把深圳机场绑起来打,这是装麻袋里打
一个领班,平时高喊着公开透明
结果真给你公开透明,你又不高兴了
招笑
中国人不是凡事都要求公布视频的吗?我还记得因为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只出了通报并说明因涉及隐私不公布监控(但是还是公布了部分),全网要求公布全部视频的。
怎么这个时候又说侵犯隐私了。
我非常支持所有热门事件里,当事人都能把当时的监控合法地公开在自己的媒体账号上。
但此次事件,先通过剪辑,在私人账号流出,造成一定舆论后,再从不同账号放不同时长和流速的视频,机场当事方全程装无辜,这合法合规?
·
但是他不会告诉你,这25公分的高差,其实加了踏板后,踏板与舱门的高差,那么实际操作的高度差是多少。
所以,升降机到底可不可以再升高15公分?
准备的踏板到底需不需要与实际机舱门型匹配?
如果连机场这个20公分合规的前提下,都还有这么大的空间操作升降,司机不操作,能不能骂一句司机没人性?

·
再回应几个常杠问题:
1.他没有申请对应轮椅?
答:请给我科普一下,哪种轮椅可以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2.他申请的是自己拄拐走进去的服务。
答:他当然可以自己拄拐走进去。
所以可以协助残障人士轻松走进去的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为什么会有25公分的阶梯?
哪种需要拄拐的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跨越25公分的阶梯?
·
3.四个人帮他,他不感恩?
答:第一,四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有相关护工的培训经验;第二,只需要无障碍设施合格,而不仅仅只是有,他不需要这么多人就可以轻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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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不支持。
答:所以视频中的轮椅、升降机、专门开的舱门是什么性质的设备?四个工作人员需不需要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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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嘴硬的人都记住一件事。
所有人都会老,所有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并不是只有残障人士才需要无障碍设施。
当你未来面对今天自己射出的这颗子弹的时候,希望你一如既往,从从容容面对。
擦,未经深圳机场的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深圳机场吗 ……
有是有的,但是加速播放是几个意思?
如果加速播放没问题的话,那下一次直接换脸换音轨呢?
要放视频就放原原本本的,别耍小手段小心思,脏。就像一个被打了一巴掌要使绊子报复回去的小太监。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的名字放在网上吗?
题主,你未经郑智化允许
有权讨论他吗?
来来,上纲上线谁不会,谁怕谁!
视频公布前:“没人性”、“冷眼”、“连滚带爬”
视频公布后:适才相戏耳

提出这个问题的角度,是我没想到的,不知道提问者是出于什么心态来提出这个问题?想为郑智化讨回公道?提问者是律师?
既然郑智化可以在微博公开声讨深圳机场及其工作人员,用词甚至非常极端:无人性,连滚带爬。那么深圳机场当然也有权力在公共媒体上自证清白。
公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自证清白,还原事情的真相,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公布的是公开场合的监控视频,并非非法方式拍摄的视频,没有恶意剪辑也没有针对郑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有何不可?
说真的,真要拿这个视频去起诉郑智化,对深圳机场和几个服务人员的商誉和名誉造成伤害,要求赔偿,郑智化是否愿意?
不和最近的救落水女子事件一样吗?
你不拍视频,她们污蔑你性骚扰。
你拍视频,她们又说你侵犯了肖像权。
一根筋两头堵。
是不是无论什么政治正确少数群体,都喜欢造谣?
郑智化这事暴漏了现在左派,进步神教的一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弱势群体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就拿残疾人来说,残疾人出行不便的责任国家社会自然要承担,但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应该承担。
责任要三方共同来承担才对,但现在在进步神教这里变成了应该国家社会单方面承担,而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则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我猜你会不服,说残疾人出行不便他怎么承担责任?
那我问你,残疾人有没有杀人犯罪的能力?他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显然残疾人依旧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然如果你认为残疾人出行不便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犯罪的时候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同理,性别,民族等所谓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在这里。
你说他们弱势,所以男性,汉族应该帮助没问题,但是你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扔到男性,汉族头上的。
在通往平等公平的共产主义道路过程当中,我有多余力气,搀扶着你一块走没问题,但你不能让我把你整个人抱起来,你连走都不走了。
现在的进步神教就是打算让男性,汉族,社会整个把女性,邵敏,残疾人直接抱起来走,他们直接变成无责任群体。
就拿本题来说,知乎就有大把进步神教的信徒直接扛着关爱残疾人的大旗,要求你必须百分百做到照顾残疾人,就差没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干脆抱着郑智化走了,俨然一副让郑智化自己走两步路都是不够照顾残疾人,不够进步,罪大恶极。
那我只能说,这种左派思想,进步神教即便现在嚷嚷的声音再大,再趾高气扬,但他们崩塌,然后被全面反对也只是时间问题。
左派终究死于自己的癫狂。
以前有公众事件,所有人都在喊:“放视频,放视频”。视频可以真实的还原现场情况,剩下的自然有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去做评判。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质疑应不应该放视频的。
本来昨天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不想再回答了。
谁知天降帽子,那就不能不答了。

毕竟事关所有法律从业者,全国光律师就有83万呢,不能连累了这么多人的名声。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事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要说一下:
先是郑智化因自身登机原因,指出深圳机场的服务不到位,然后是深圳机场火速道歉。注意:这时候只是道歉,并没有视频流出。而且,大家都是站在郑智化这一边的,就象评论区说的那样,大家此时都默认:深圳机场不做人!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机场估计都会暗戳戳地查验一遍自己的无障碍设施,就怕自己成为第二个“深圳机场”。
然而,偏偏有人想痛打深圳机场这只“落水狗”,于是深圳机场视频就出来了。
紧接着,本次事件的下半场就正式开锣了:
未经郑本人同意,深圳机场放出视频,是否侵犯郑的隐私??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昨天回答的那个问题,题主用的是“隐私”,今天这个问题说的是“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放视频”了?
看来今天的题主比昨天的题主有进步:不仅分得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还弄明白了:与本次事件有关的,是个人信息,真没隐私啥事儿。
既然答主是个“毫无人情味的、只讲证据的”法律从业者,那就从**“只讲证据”**的角度来说说:
深圳机场到底有没有权利在未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出登机视频?

第一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这一点,毋庸质疑:机场有权收集乘客个人信息,而且,这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泛称,包括行政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客票、身份证件、登机牌,当然都是个人信息。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
第二个问题:深圳机场是否具有处理个人信息的资格?
深圳机场为民用机场,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民航局的行业规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这一定义并未区分处理者的行业、属性、规模,而深圳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方,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且又具备收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因此,是个人信息处理者。
同时,按照机场的行业规章《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数据使用方对合法合规获得的民航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进行合理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获取的数据进行侵害个人权益的活动。
可见,无论是根据法律之规定,还是出于遵守行业规章之需要,深圳机场都具有处理旅客个人信息的资格。

第三个问题:深圳机场公开登机视频,是否超出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范畴?
1.方式是否超出?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公开个人信息,系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之一。因此,深圳机场的公开登机视频,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处理方式范畴。
2.内容是否超出?
我国目前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的确应当征得本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敏感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均属一般信息。
那么,登机视频中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征得郑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答案是:不涉及;不需要。

3.深圳机场使用登机视频是否合理?
前文对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说明:先有郑本人公开自己在深圳机场登机,后有深圳机场道歉。
这说明什么?
是郑智化本人先公开了自己的信息,深圳机场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自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正是这一点,让深圳机场变得被动:一番操作后才拿出来,再占理,也多少会沾上了些为自己洗白的嫌疑。国内各机场也应从这件事情上汲取相应的教训。
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自行公开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当然,你也可以说机场的登机视频与郑自己说的登机不是同一个信息。
然而,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机场的登机视频是对郑文字描述登机的补充说明。
是否就是同一个信息了呢?
既然方式、内容、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深圳机场放出登机视频须经郑本人允许,又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呢?
最后,现在的机场一般都会有微信小程序或者APP,都会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现特将相关条款附后,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23分更新:
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的监控视频,为什么不是由机场官方发布,而是一个珠宝博主先拿到?这正常吗?
请大家移步这个回答!
我太爱这个问题了你知道吗?
请听题,假设在不久后的将来一位女性残疾人和郑智化一样没有提前申报轮椅上飞机,好心的乘务员帮她搬上去以后遭遇了这位女性性骚扰的诬告。
请结合追风小叶案选择你的阵营:
a:成都地铁
b:深圳机场
c:钝角

冷知识:这题还有变体,那就是女乘务员说自己被男乘客骚扰
这好像是那么久以来,第一次在出现公众事件之后网上有人反对公开监控视频的。
为什么呢,好难猜啊
都喜欢讲法,那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怎么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提问者这是什么逻辑?
只许你郑智化说“连滚带爬”“毫无人性”。
就不许我深圳机场自证清白是吧?

如果郑智化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个公道嘛。皇帝不急你急什么?
劳东燕教授
深圳机场放出视频的做法是挺下作的,也使得前面的道歉显得虚伪。很多人习以为常地站在管理者或提供服务者的角度,特别愿意为管理者与提供服务者着想。问题是,绝大多数的时候,你自己难道不是被管理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吗?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提出一些批评,怎么就成了天大的罪过,要群起而攻之?或许就像王小波说的,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郑智化首先把发生的深圳机场的事件公开在网上,那么就必须允许深圳机场自辩。而放出视频就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做法。
郑说他“连滚带爬”的登机,深圳机场能不放视频出来让所有人看看他是怎么个“连滚带爬”的吗?
机场是公共场所,任何自主去机场的人都意识到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虽然个人行程属于个人隐私,但郑智化自己曝光自己何时在机场,属于自行放弃隐私,机场不再有保护其行程不被泄露的义务。
完全同意劳教授观点。我认识的航空业朋友都对深圳机场此举非常反感!因为省钱省力,无障碍设施缺失被全网曝光,后面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继续道歉。但不通过官方渠道,偷偷放出视频,太虚伪,太下作了!郑智化上台阶的画面确实狼狈,映衬出深圳机场的蠢+坏!
郑智化一声没坑坐了一趟飞机,下了飞机就走人,深圳机场突然脑抽了直接把视频给人家发出来,这叫侵权
郑智化下了飞机发文斥责,说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深圳机场为了自证清白而公布事件相关的视频就不能算侵权了
可以公开。
但不该用快进提速这样的方法加工、扭曲视频,
使得郑智化入仓被粉饰的快速,自然,
进而影响舆论。
全国差不多十亿人没有出过国,没有坐过飞机,
接近一亿残障人士,却却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大家在尊重残障人士的理解上做法上相差太远,
争论是必然的。
就连深圳都没有做好,遑论其余地区。
深圳是全国最文明最法治的区域。
给残障人士以相应保障不是施舍,更不是成本,
这种文明带来的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终将惠及每一个个人。
反之,每个人将承受代价,
你看,现在老人跌倒还有几个人还敢扶?
对于郑先生,我的心情很复杂。
因为我从小喜欢听他的歌,是他的歌迷。
但是
麻烦下次蹭网络热梗前最好对梗了解充分。
看了X博原文,连滚带爬是没有双引号的,那么就不是偏比喻而是偏向写实风格了。
建议改成
深圳机场的残障人士服务真的差劲,有待改进
我本来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但是登机的时候因为机杨员工的不熟悉的操作
我登机变成了“匆匆忙忙,连滚带爬”
写到这里,我发现后面两句到是适合现在的郑先生
睁眼说瞎话
你在哽咽什么啦
我们只是气不顺想怼郑智化一通,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而你们,这是想让他死啊。
题主的意思:
抹黑造谣深圳机场:允许
深圳机场辟谣:不允许
意思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应该是深圳机场把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然后警方以诽谤罪抓人?毕竟这条谣言的点击浏览次数肯定超过5千次以上,达到刑拘标准了。
自由主义最大的反人类性在于:
自己的私人“自由”永远大于公众利益层面的“自由”。
冷知识当你造谣网暴他人。
你可以让郑智化试试告机场侵犯隐私,
你看看机场告不告郑智化造谣组织网暴。
而且你们怎么证明那是郑智化?
连滚带爬的才是郑智化,工作人员应该冷眼旁观
视频里那个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登机的怎么会是郑智化?
看了视频,确实有“连滚带爬”的味道,郑智化几乎就是爬进去的呀,他双脚无力,用力的是双手,期间抓住门口试图做往上攀爬的动作,这样才能勉强保持站立的姿势,而他两只脚则是被人提溜进去的。
假如郑智化是小猫小狗,这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是个人呀?我们作为人却不能共情人吗?难道真的把自己当牛马了?
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郑智化这种名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明确限制的。
但情理上,深圳机场有权拿到并决定发布视频的那个人是肯定知道从官方渠道公布视频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共机构的发言,也受到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的约束,俗称要脸。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视频是被一个私人账号发布的,尤其完整版视频,明确是从一个私人账号首次发布出来。
基于台面下的脏手段已经延伸到台面上的事实,为了不留把柄,我建议题主改变一下提问内容。更好的问题应该是: 一个私人账户,为什么会拿到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并发布出来?到底是谁泄露的视频?又是谁决定发布视频?
希望这个不务正业的回答能让题主满意。
以前有什么事的时候,一群人喊着要求官方公开视频,不然就是有黑幕。
现在同一群人又喊着公开视频侵犯隐私。
我想知道,
这些人里有多少是同时支持以色列和乌克兰的。
郑智化自己先起的头,
那互殴肯定是有来有往的对吧?
对人权和肖像权的蔑视是根深蒂固的,因为在宏大叙事下这部分是无所谓的,再加上大白事件,人这个属性已经被弱化成了牛马。
有没有发现内宣现在已经不提人权问题了,之前每年都在重点提的内容现在主流声音基本已经不提了。
监控内容是怎么流出的,为什么剪辑之后用非官号发布,舆论节奏是不是自己带的,一个服务行业企业居然想着和客诉正面舆论对线,深证航空这种垃圾企业我以后都不会碰了,手法太脏了令人作呕。
再说残疾人保障和无障碍建设,这个还需要郑智化发文抨击吗?中国有几千万的残疾人,你在大街上见过多少?他们是不爱出门不想出来逛逛吗?
中国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即便是北上广深也只是勉强有无障碍的程度,更别说其他地区,那更是寸步难行。
就这么一个环境,内宣都反思过多少次了依然没有改进,一个台湾残疾人说两句就说到某些群体G点上了。
这么爱赢去快手抖音腾讯新闻不好吗?
你不能只在事情对你不利的时候才想起来保护隐私。
那你让瘸子起诉呗。
看看谁有理。
经过它允许?前提得它得办人事,说人话。
它是么?
个人认为没有。这是不对等的。深圳机场可以拿着视频去法院告他,但是不能公布在网络上
一个成年非精神病应该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残疾(残疾过重需要监护人那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女性,少民,lgbt,msl等。别人和国家都是提供辅助,而不是包办一切。不能因为一点点服务不满意就扩大其词,发动网暴。
深圳机场需要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这没有问题,也可以批评
但他已经不只是批评的问题了
郑的文字是信息载体,
深圳机场的公共场所视频也是信息载体,
是对同一事件不同方式的呈现而已。
不能只允许你指名道姓写小作文,却不允许我还原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证清白吧?
当然郑先生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视频里的后脑勺可以给您打码。
未经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利把他登机的事情放在网上吗?
诶,我靠!
别说,真别说,
政治化还真是直男,男的还真想不出可以这么玩,
我得反思自己直男思维,老是抱着原始的道德观。
要说思路灵感,
还得是某些女同胞版本优秀,
被救后反咬一口个人肖像权。
乘客可以吐槽,机场不能放视频,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机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视频公诸于众,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郑智化自己先在网络上挑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就forefeit its right of privacy,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没人找他了解行程,是他自己主动披露的。
用我们晋江文学界的更直白的说法,这叫“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未经深圳机场同意,没有事实依据,郑智化就可以骂人家没人性吗?
这件事挑起来的是郑智化,现在深圳机场只不过是通过视频自证清白而已。
怎么都2025年了,被人无缘无故给臭骂一顿,还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没有像郑智化一样骂回去,只是自证一下清白都有错了?
真正的残疾人会感谢提供的一切便利,因为你的不便之处并不是别人造成的,福利是福利,但不是义务。虽然我觉得文明社会的进步就是给所有人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是,这不是享受便利还骂娘的理由。
深圳机场看似赢了,实则输的一塌糊涂
本来不过是一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
现在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了
你的意思是
只许郑智化造谣,不许深圳机场自证清白?
法律层面:
1、受保护的肖像权问题:民法典后常规非商业使用也禁止了,登记视频只要不露脸就没问题。
2、行程等个人隐私问题:当事人已经先行公开。
3、名誉权问题:客观事实。
平时出了什么说不清楚的公共事件,你们不都是嚷嚷着怎么不放监控视频吗?
其实有无权力已经不重要了,也无关隐私
重要的是某机场做这么下作的事情,很明显某机场了解现在品客们的疯狂程度,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另品客们疯狂写大字报扣帽子网暴客户,群众斗群众
现在的舆论环境真的可怕,像一场运动,今天,他们批倒批臭郑智化,明天他们就会换一个人来批。
原因只在于:他们认为你是敌人,为什么认为你是敌人,因为你和他们不同。
教员曾说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品客们不知斗争为何物,大概也不懂什么叫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不知自己所处的阶级,只知道攻击、辱骂、宣泄,对权力与资本极度崇拜和共情,对待自己的同胞却永远一副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
私信已关
那的看两个条件,一个是郑智化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肯定不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救了人家命都不行,肖像权大于救命之恩,何况这次还没救命的事。
第二个就是看哪家法院判如果是湖南,江西,杭州,山东,山西那就肯定不行。妥妥得搞深圳机场QJ。
对了如果山西那边处理的话,放出视频还涉嫌侮辱大龄女性。(如果郑智化是女的的话)
有权。
郑智化原本指责别人“毫无人性”、“冷眼旁观”、“恶劣行径”,但深圳机场一把视频发到网上,郑智化突然就学会说“谢谢”了,气焰也没有那么嚣张了。

看来,朋友们,发视频确实有用啊。
郑智化登机时,有四个人帮助他抬着他上航班,这种服务态度在郑智化嘴里说成是最没人性的,最可笑的是最后他还来了句他是一个有涵养的人,我想问下在有涵养的人眼里怎么才算有人性?空姐抱着他上座位?

我想到微博上一个评论,让女孩子们别说什么保护郑智化隐私不能放出来。
小心你们以后被性骚扰后,也没人愿意公布视频,你自己发小作文说破大天去也没人信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提及深圳机场吗?
唉呀,我这是不是也僭越了?
这个“允许”,可真牛逼,可以用来制造绝对领域。只要跟自己沾边的事务范围,都是自己的绝对领域呢。
你不能在打不赢的时候才反战啊
1、你有权在网上公开指责我,我没权在网上回应;进而,你有权打我,我无权还手。也就是说,旅客和机场不是平等的。2、请勿将美国、西欧、泽圣那一套搬到中国来。3、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所有的机场都可以预约免费的、贵宾式的、全程的服务,你不预约,本来的意思就是想自己努力一把、挑战一回,又何必事后发牢骚?4、可以心平气和地建议:有的不方便的旅客,不愿意预约免费的特殊服务,想自己努力,机场可否再采取一些别的办法?是否更贴一些?而机场应当考虑。但不一定照办。5、一个事情都有两个方面:身体不方便的,别人应当认为必须照顾,自己不应当这样认为。这就像公交上,年轻人应当为老年人让座,老年自己不应当认为是应该的。
惯的熊毛病,应该想办法以寻衅滋事罪,给他抓起来拘役管制,冷静一下。
深圳机场当然没权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因为视频就不是深圳机场发出来的。
反倒是你在这说深圳机场把他登机视频放在网上,您的证据是什么?
这段监控您是在深圳机场的官号上看的吗?
你去深圳机场的官号上找找,有吗?

你这是在造谣深圳机场吗?
该视频来源明显是升降车上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就以清晰度来看,明显录制设备年代久远。且为车载,能不能联网都两说。
有个人行为放出视频,请别上升的整个深圳机场。

如果郑智化个人向深圳机场投诉,那么不应公布视频,机场走程序调查处理。
然而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谩骂,那么事情就成为了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布视频。
总之,当郑智化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事情经过就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而不是个人隐私了。
郑智化是公众人物,作为歌手,他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
首先,登机口是公共区域,不是你郑智化的私宅,况且视频没有暴露郑智化的任何隐私部位:

其次,郑智化指责深圳机场服务不周,机场有权利对这种指责做辩护。如果郑先生真的在乎什么“隐私”和“面子”的话,他最应该做的应该是私下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微博“赛博升堂”。
第三,深圳机场有权对未经允许泄露的视频进行追责,但是只要视频没有篡改,则够不上什么“诽谤”。郑智化作为公众人物,在夸大指责他人的同时(我没有看到机场据此要求他道歉),也有容忍公众评论的义务。当然,上升到谩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郑智化也也有权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第四,郑智化作为台湾人,不是第一次来大陆演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非常敏感。在两岸关系处于微妙时刻时应该谨言慎行,在公有领域发言更应该考虑作为公众人物对平民的影响。如果说郑智化的隐私要被放在第一位,那么当初帮助他却反过来倍受指责的地勤人员,又有谁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最后,也是写给所有和郑智化一样的残疾人士:“玻璃心”不可取,“残疾”这个词本就意味着和常人有所不同。把所有的善意当成针对,苛求自己能像常人“自由”活动,不是你惩罚别人的借口。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发帖指责人家,而且字里行间还添油加醋,全盘否定机场方的工作付出。
怎么,反过来了,你就谈权利正当与否了?
意思就是你有权造谣,人家没权公布视频吗?人家只想证明郑智化没有在深圳机场爬行啊。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说肖像权隐私权啥的,我真的笑了。
10月25日乃国家定的光复台湾日,好了,写怨气冲天的小作文干嘛?真的连滚带爬了吗?还是想带节奏那只能问自己良心了。
如果不发全视频,那几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会被坑惨?别的不说,一个公众人物,开了那么多演唱会,出席了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难道这是第一次到深圳机场登机,第一次觉得不方便?好好说话不难,不要再一再二带节奏,至少不是光复日发这么重怨气的小作文。
残疾人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但不是残疾人就有理由伤害无辜小人物,更没有理由颠倒黑白吧?
这样,只能让人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用更谨慎的目光看待,非必要敬而远之以保自身,不然,谁知道污水从哪里来会被溅一身!
热烈庆祝10月25日台湾光复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机场**无权,**在未经郑智化允许,把他登机的视频放在网上
1. “可识别性”的定义(第四条)
所谓辩称“只有背影”,但法律上讲的是“可识别性”。通过发布视频时的上下文,这个背影已经100%被“识别”了。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二十八条)
视频内容暴露了当事人的残障步态,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严格。
3. “目的限制”原则(第六条)
这是本案的核心。机场安装监控的合法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他们为了“公共关系”而将其公布,这严重超出了收集该视频的原始目的。
综上所述,深圳机场违反了第六条的“目的限制”原则,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收集的,符合第四条“可识别”定义的,包含第二十八条“医疗健康”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了“公共关系”这一非法目的。
你的意思是,面对对方诋毁机场让他跟狗一样爬着登机············机场方不能辩解?
机场最好的辩解方式就是发布监控视频,这也是平息舆论最好的方法!
建议郑某的水军到此打住,不然机场起诉你爹,就惨了··········以后还能合法纳入黑名单··········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造谣污蔑的小作文放在网上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时候他们又不要求公开透明追求真相了~
是因为真相不合你们意吗?
法制日报说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但是郑智化还没有那个女的那么下流,所以不会追究深圳机场。
都亏蔬菜没有隐私权,要不当初辽宁省政府捐给上海市蔬菜全程冷链运输的监控视频还公布不得了
如果郑智化是报警或者投诉,视频自然由公安机关或者管理机关查看,不必公之于众,但郑智化的言论发布在网上,必然具有引导舆论的意图和效果,这种情况下对方为了在同等范围内澄清一些事实情况,在不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目的明确,没有泄露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侵犯隐私。
到底是10月25日的郑智化造谣“深圳机场最没人性”

还是之后的郑智化造谣“并非深圳机场的问题”

还是10月27日的郑智化造谣“2025年10月25日的郑智化”用词不当,造谣10月25日的服务人员服务非常好?

郑智化这么一天一变的,深圳机场若是不来点实质性回应,让他隔空唱独角戏,岂不是太不尊重人家一番用心了。
话说题主这么激动维护郑智化的个人形象,
不会是想替将来的“亮证姐”、“故宫大E姐”“戴表哥”们造势,提前消灭网络监督吧?
当然有权。
郑智化事件,在郑智化把这件事搬上公众平台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公众事件。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那么公众是有权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与真相,那么任何协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视频、音频或其他证据,利益关联方都有权公开。
在这种事情上片面强调个人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的不当扩大化。
还得是挣钱的时候有劲,站一个多小时不带喘的
【郑智化2005北京演唱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iE411t7sZ/?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87434f15edd56ee2b6452ecb0aaf370f
其他现场演出belike:



别说他没动,你猜他怎么移动到话筒前的?
他骂深圳机场的时候也是点名骂的,也没有说某机场啊。就像两个人吵架,还不让人回嘴了???
放到网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应该剪辑调整后放到网上。应该从登上升降台上那一刻开始播放,将过程中的沟通、实际花费时长、遇到的问题都摆出来,让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给出评价。
按你的意思,就允许他胡说八道,满嘴污蔑,不允许人家机场放看监控?
TM的他还不是皇帝吧,您这双标的没边吧?
既然你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跟你说“有”你可能也不信,倒不如正式点。
让他去深圳法院上诉,看法院支持哪个观点。
如果你个人替他觉得不公,也可以帮他上诉。
就凭机场视频把三分钟的视频剪成一分多,机场视频内容就不可信。
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的因果吧。
即然你说肖像权,那就是说你是讲法律遵守法律的
那是不是先把郑造谣深圳机场的事先处理一下,处理完了后,再讨论标题中这个事,到底算不算个事呢
你TM都贴脸开骂要把深圳机场干死了,还不允许人家反映一下实际情况,任由你绑着手打吗?哪怕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要求公开这段视频。
不吐不快,这不就是小作文嘛?我想问一下“没有人性”能形容物体吗?说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指向的工作人员。一个残疾人说自己:“连滚带爬,机场没有人性”。这不就是让人联想残疾人摔倒了,没有人扶,没有人帮助,漠不关心,然后才说没有人性。
但问题是人家监控放出来了,三四个人在帮你。你可以指责工作人员服务不好或者机场便民设施不够。我双手赞成。但你残疾人故意用出这样的词语,让人产生误解,不就是小作文。说严重点不是造谣吗?然后放出视频,我也是双手赞成。你看视频不放出来,这小作文就成功了,都在指责机场人员。一放出来之后,公众自有评判。
然后再那个残疾人保障不够,机场人员冷漠,我是赞成的。但能不能少一点这种小作文?故意引起对立。
可以起诉维权嘛。
这个人是提问者。这是他的历史回答。

说的轻巧,如果是连滚带爬成立的话,机场一条线上不少人要丢饭碗,重新找工作了。
谁都不是权贵,对吧,这次还好说的是连滚带爬,他要是说你杀人放火呢,想想?
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双方和相对的,没有单方面的权利,任何人说话都要负责,除非是童言无忌,郑智化不是儿童吧。
而整个事件是有人要问责,那么登机的视频的就是重要的关键证据,否则的话,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丢饭碗吧。
最后,类似的事情,是几乎每个从事服务业从业人员都会碰到的,有人投诉你态度不好,而类似的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让你丢饭碗也非常正常。
而如果没有录音和录像的话,别人一句话,你就重新开始找工作吗?
首先定义什么叫“郑智化的视频”。
视频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有五个人的视频。称作“郑智化的视频”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人凌驾其他四个人,独享视频冠名权。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这个视频必须正名为“五人视频”,五人视频中,四个人都同意,一个人反对无效,他又没有一票否决权。
先说第一点,郑智化的登机过程就是他的个人隐私。你把视频公开了,就把他的行程、登机时间甚至残疾人在登机时的尴尬都给曝光了。没人愿意自己被人抱着上飞机、被人特事处理的样子被看见,这对客户来说真的很不礼貌。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郑智化在抹黑,机场不能自证清白吗?”可以啊,但是完全有别的方法啊。你可以找人证、说明情况,或者起诉啊,完全没必要拿侵犯客户隐私的视频来证明自己没错。就像之前罗永浩和西贝的预制菜事件一样,西贝老板竟然把罗永浩的菜单给公布了,这其实就是侵犯客户隐私。你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就去曝光客户隐私啊,原则是一样的。
再说这件事本身,机场确实有问题——无障碍设施没准备好,斜坡不够,轮椅根本推不进去。工作人员又没有做好操作,还故意通过一个博主把视频传出去,这就说明机场自己心虚。你都已经道歉了,干嘛还要偷偷放视频?这就让人觉得态度很别扭:要么不认错扛到底,要么认错就老实认,没必要搞这些小动作。
郑智化微博里说的“连滚带爬”,其实只是夸张的语气,不是字面意思。原视频里整个登机过程非常慢,本质是机场设施和操作不到位,跟他的语气完全没关系。事件的重点,是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让残疾人能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为了什么特权。很多人以为被抱上飞机就是尊重,其实残疾人最希望的,是靠设施自己能上机,而不是被人抱着进去,这才是伤自尊。
最后,机场说的“登机车和舱门要保持20厘米高度差”,我觉得完全是借口。只要工作人员愿意,其实是完全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飞机的,这根本不是硬性规定。机场拿这个高度差当理由,就是想推脱责任而已。
总之,深圳机场这样做,不仅侵犯了郑智化隐私,也暴露了对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设施的轻视。事件本质,是提醒机场设施要完善,而不是争论人家语气或者什么高度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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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要纠结“连滚带爬”到底是不是造谣,我想说,这就是一个语气词,大家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难道你非得让他真的是在地上滚过去才算不造谣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你被设施不够影响了,你被迫被抱上去,这本身就很伤残疾人自尊。你找几个工作人员把他抱过去,并不代表事情就做得好,反而说明你的设施没做到位。
打个比方,如果下一次发生的是候机厅很热,有人发微博说:“深圳机场真的热死人!以后再也不去了!”你是不是也要翻监控看有没有人死,然后说“你看,根本没有热死人,你不是在造谣”?
这就很荒谬了。大家不必纠结这些细节,重点是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向更好方向发展。把矛头指向郑智化没有意义,反而削弱了事件推动改进的价值,反而中了圈套。
对残疾人好,其实就是对每个人自己好,因为未来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中国有上千万残疾人和盲人,这提醒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
谴责郑智化帮不了你,但批评机场、推动改进,反而让普通人受益更多。机场是强势方,我们是消费者,是弱势方,所以推动这件事需要我们想清楚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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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件事其实告诉我们一个更深的道理:不是所有证据、所谓正义,对普通人都有利。大家看看这次深圳机场事件,纠结郑智化登机“连滚带爬”是不是真的,或者登机高度差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都是表面问题。真正重要的是,机场的设施能不能改进,让残疾人能靠自己顺利登机,而不是被抱过去。
就算机场被误会了、被抹黑了,那又怎么样?机场是强势方啊,他们有权力、有资源、有设施。你为机场鸣不平,这不就像古代有人误会皇帝了,你却跑去替皇帝辩解吗?想想秦朝的朝堂上,有大臣被误会、被冤枉,百姓却从不站在皇帝那边,你却去给皇帝抱不平,这不是明摆着在替强势者撑场子吗?我们普通人、残疾人群体,才是需要保护的弱势方,我们的声音才重要,才有意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更大的智慧:真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道理,也不是谁能提供证据,而是看行动的效果,看谁能保护弱势、推动改变。机场可以被误解、被抹黑,他们有能力自保,但弱势群体没有,所以我们要把焦点放在结果上。就像历史上每一次社会改革,每一次弱势群体争取权益,都不是靠表面道理,而是靠行动去改变现实。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哪怕力量有限,只要关注实际效果,让设施真正改进,就能慢慢推动社会更公平、更有人性。
所以这件事,不是纠结谁对谁错,也不是揪着视频里的细节不放,而是要看到历史告诉我们的道理:弱势的声音、实际的行动、推动改变的力量,才是让社会向前的真正英雄。机场可以心虚、可以被误解,但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用声音和行动去推动改变,这才是真正值得去守护的东西
当我第一次看到郑智化深圳机场连滚带爬上飞机的新闻时,我脑海中第一时间反应的画面就是他一个人在过机舱门槛时非常艰难且被门槛绊倒滚爬的画面,我当时还很生气,觉得深圳机场和航司太特么没人性就这么让残疾人自己上飞机连搭把手都没有。大家在没有看到视频前难道就只觉得郑智化的“连滚带爬”仅仅只是指“有些狼狈”而已?而不是真的被绊倒摔地上了还要艰难爬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你们这些人对连滚带爬还真是有别样的理解能力,说明郑智化作为残疾人行动能力还挺强的。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放出来以后我才知道“连滚带爬”还有那样的理解……随之而来的歉意又完美避重就轻地解释了一遍“连滚带爬”,呵呵,对有些群体的同情心和热心就是这么被耍没的
这个角度好,否认你自证清白的证据的合法性。
没视频,那么就是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被网暴。机场不处理工作人员,就会说是机场袒护自己人。
有视频,就是支持郑智化的和反对郑智化的人网上互撕了,工作人员避免被集火。
郑智化也算是吃了名人身份的亏,直接攻击机场,那么他对于机场是弱势的,那么自己是舆论优势。但也间接攻击了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他相比工作人员,地位是高的。直接让骑脸的优势变成五五开的局面。
而且说白了,网上非残疾人肯定比残疾人的人数多的多,更容易代入一线工作人员身份而非郑智化的身份。户子几次和机场矛盾都懂得直接冲机场,而不是针对一线工作人员。
这个回答的评论也能印证郑智化的问题。我这种回答,顶多就100个人看,外加个位数的评论。这种情况下,都避免不了被质疑回答里面文字上面的争议。
那么郑智化,在大优局,知名歌手的身份下,失误就很大,发的时候完全没考虑到自己发文内容会引起歧义。
怎么做都不对,但是就不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要不然就是要对方做出违规操作,你不满足他要求就是不给他尊严了。
湾大人的玻璃樽太脆了。
最好笑的是一群残疾人跟着亢奋,你们真以为机场道歉是因为他残疾人的身份?
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走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不让行的车辆时,我也认为是让我没尊严了。也没看见交通局给我道歉啊,也没看见4个交警围着陪我过人行横道啊。
不利于团建的话就有隐私权了,造谣天价耳环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于朦胧的时候想过隐私权吗,造谣的时候就是不公布视频肯定是有黑幕,现在是公布视频澄清又扯到隐私权了,再说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有什么隐私,要不让深圳机场重新发一个把连滚带爬那位打个马赛克就行了
**无权。侵犯郑智化先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无疑!**具体案例可参考救人者道歉事件,某报可是连发两文章“普法”的!那些口口声声言之凿凿说有权的,是不是太过自信了?!
请、注、意!!!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机场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
当然,因为郑智化先生目前未表明是否追责深圳机场的态度,深圳机场是否
基本不会被被判令承担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之外更重的责任。
尚未可知。
奉劝深圳机场,好好请一个靠谱一点的律师,不要已经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而不自知!
深圳机场耗子尾汁吧!


我说你们真是幽默,一开始给反对郑某的网民扣了一堆诸如国民素质低下、歧视残疾人、社会达尔文、丧失人性、友邦惊诧之类的帽子,结果发现郑某又是夸大其词机场方面服务不周,又是攻击正常履行职责好好开车的司机冷眼旁观没人性,哪怕上升到文明社会、洼地、秦制、思配苦也洗不干净,于是现在一转口风又开始讲什么隐私权了。
且不论公共场合,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当事人根本没露正脸的视频记录,会在哪个平行宇宙涉及隐私权,也不论郑某自己在社交媒体极尽渲染自己登机之时有多么狼狈闹得人尽皆知视同于自己主动放弃个人行程隐私权,放出的现场视频也不可能加剧其“狼狈”程度,就单说这类帮完忙后对方非但不感激,反而认为这是你生来应该做的,对你的所作所为吹毛求疵,转头来个诬告陷害,强迫你把现场视频发出来自证清白,再扣个帽子说你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凡此种种要求好人无限自证的把戏,不就和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一模一样。
前几天的见义勇为事件大众得出什么结论来着?和扶老人一样,大伙出于同情心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毕竟集美不是他们一脚踹下水的,残疾人的腿不是他们打断的。如果好心帮忙还要被人当驴肝肺,造谣诬告不说,还被千夫所指没有顾及集美的身心健康主观感受/没有满足残疾人的情绪价值实质上造成歧视,那大伙下次再目击这群人遇到困境,干脆装没看见算了,帮了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帮忙能解决100%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们再抱怨什么残疾人待遇也没用了。
似乎当今中国好人就得被人拿枪指着,那大伙都可以选择不当好人,这都是你们一次次制造议题道德绑架普通人造就的恶果,怨不得别人。
更新:现在话术又变成质疑流传视频片段的真实性了(所谓“视频二倍速播放”“视频片段被裁剪”之类),可想而知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肖像权”的争论吵不赢也会往这个方向上走的。无限要求一方自证的话术是纯粹的白噪弹战术,无论当事方拿出多少证据,都会被找理由提出新的质疑来否定掉。
建议不要和这群人浪费时间,直接开骂就行。
我认为深圳机场主动公开视频是给广大男性朋友树立起了榜样,即留下原始证据内容就算无法避免不公平的命运也能给想要整你一下的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如果手里一点原始证据都不留着,那就会被任人拿捏。
现在所谓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滥用了,揭露作恶的图像都要打码,实际上,描述客观违法事实的图像视频等,不侵权。扯远了,郑智化在网上造谣,那对方自然需要在网上辟谣,辟谣自然需要描述清晰事实
郑智化当然可以告机场公开他登机的视频,机场也可以告他公开造谣,机场开升降机的师傅还可以告郑智化对他个人名誉损害——所以要告大家一起告。
郑智化还说大陆其他机场安检对他进行刁难,新疆安检还要检查他的假肢和拐杖——其实他也可以去告。
公开场合拍的视频,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他受到了伤害,不公开是不是对他也不公平,对吧?
另附提问者的主页,大家乐一乐


很讨厌一类人就是纯只能自己维护权益,尤其公众人物,挑起网络情绪后被撕破真面目就开始大喊被侵犯隐私,如果是正常指出问题,无可厚非,但别夸大其词,连滚带爬都出来了,这些词汇只要认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知道是贬损吧,为何现在机场方正常向公众解析就有问题了?是你挑事在前,我正当防卫罢了。
难道你弱你有理?可现在这歌手其实是强势方,他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不迅速作出回应被反噬的一定是深圳机场,难道这些受情绪挑拨的人群有耐心?大概率圣母心又泛滥开始冲吧。
按照题主的意思,好人就该被枪指着一声不吭,默默地等死吗?
套用拉稀老登一句名言:你不能只在被公众舆论反噬时才知道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任何人,当他选择将问题诉诸舆论的时候,应该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任何该问题相关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否则就是试图以小作文愚弄公众。
作为公众的一员,如果任何人希望借用我的力量来实现目的,那么我希望看到的是双方互相提交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最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一方进行口述然后就直接下结论了。
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话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但是这个是存在抗辩空间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你说你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维护了呀?现在明显制造了更多的矛盾。
所以硬是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郑智化能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投诉下架。深圳机场要是真是只考虑法律风险,自己把这个视频放出来还是有侵权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给有关机关比如帽子叔叔,或者管理机场的行政机关公开。
唉……这两天跟这事儿干上了。那就再写一个吧,谁让我看不惯又不想忍。
郑智化与深圳机场的矛盾中,机场是为了回应舆论公布了登机监控视频。那么问题来了——机场是否有权公开该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或违反法律?机场不管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还是别的,公开监控视频必然涉及隐私权、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法律范畴,一步程序错误,就必然存在侵权和违法风险。
中国是有法律的,大家都知道吧?民法典里有清晰的隐私权与人格权保护条款: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第1033条: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或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第994条、第179条: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个视频里,郑智化身体不便,哆哆嗦嗦狼狈不堪的画面,被机场未经其同意公开给了全世界,所以……侵害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怕是没跑儿了。
除了民法典,查了查还有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图像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和这件事儿相关的有这么几条: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基于合法事由(如个人同意、公共利益等);第28条规定,残障状态、健康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有特定目的、必要措施并取得单独同意;第41条,公共场所视频采集应仅限安全目的,不得公开传播。所以,机场使用监控视频作公关用途,显然已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目的。如果未经郑智化同意,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肯定有人说这就是公共安全目的啊,行,你犟,也不一定是你对。就算,我的意思是,就算你们说的对,为了公共安全目的,机场公布了视频,那么还有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管着你发布视频的规范,比如:使用视频信息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监控视频;公开传播应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所以,机场公开的监控视频做模糊处理了吗?
好在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例外情况的。郑智化的情况属于“例外”吗?这个例外就是——如为澄清事实、回应舆情、避免社会误解等公共利益目的,公开经必要限度、脱敏处理的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但是有前提哦!前提是:内容不涉及私密行为;未侮辱、歪曲当事人形象;已对人脸等做模糊;程序合法、有内部审批。所以,深圳机场公开的视频程序合法吗?他们自己发布声明说“正在查”谁泄露了视频,就说明根本程序不合法,更不要说什么内部审批了。这里就又暴露出来我们很多人特别是机场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许光想着自己开脱了,毕竟视频发出来,很多人都认为“反转”了呢)。这个视频完整展示了郑智化作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尴尬全过程,且引发公众对他的尊严的讨论,甚至针对他的网暴,很显然,这超出了“合理公开”范围。
类似事件的判罚其实是有先例的。比如2022年的“广州地铁偷拍孕妇事件”,地铁公司也是为回应投诉,在微博发布乘客监控截图。法院认为地铁公司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也未模糊面部,侵犯隐私权。最后地铁被法院判令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还有2021年南京南站旅客摔倒视频事件,一名旅客摔倒后身亡,车站公开部分监控视频澄清未推搡。法院就认定该视频公开属“合理使用”,因其系公共安全事件、无侮辱性内容且仅截取必要片段,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后,说回郑智化事件。视频完整呈现其行动不便、狼狈不堪的过程,而机场未经同意公开并未模糊处理,显然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并涉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8、41条),同时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16、22、23条。公共场所视频不是公关素材,你可以澄清事实,但必须依法、克制且尊重当事人尊严。
我支持郑智化起诉机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许,这能让每天生活在监控中的中国人,多那么一点点未来保护自己的可能。
另外,那些说什么回旋镖的,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我白科普了半天你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
肯定会有“人”说郑智化“造谣”在先,我在我最近很热的另一个回答里说得很清楚了,郑智化说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无论你们以“他没有连滚带爬”或者“明明有人帮助他”为说辞指责他“造谣”,都看看我那个回答。你们对于服务标准以及“人性”的标准,我只能说低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你可以忍受这样的对待并甘之如饴,你不能要求所有人特别是来自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人也忍受还不能发出质问。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机会失能,坐上轮椅。那个时候,你们说不定会感谢多年前郑智化帮你们争取来的更好的出行环境。
好好说话,大家才可以讨论。否则,你们只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别玩那套绝对隐私权的话术,没卵用。
哪怕真想针对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权益进行索权,也得郑智化自己去上诉。
然后机场方可以告他造谣诽谤。
至于你,机场懒的理你,至于网友们,只想证明你的智商低于犬科。
先从公众人物说实话做起吧
再谈隐私权和面子
不然那就太搞笑了
如果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连滚带爬”,但是视频里并未出现,一个公众人物说别人“没人性、冷眼旁观”,但是视频里的人在帮忙,一个公众人物说自己“基于内心感受夸大其词”,那他已经对文明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把自己的自尊放在了诚实这一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
一个文明社会不是靠添油加醋、靠“把自己内心感受夸大其词”变得更好的
说真的,我是郑智化的粉丝。
在这件事情之前,郑智化在我心目中是可以最完美的娱乐明星。
他身残志坚,那首《水手》“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振奋了跟多七零后八零后。其它诸如《星星点点》,《堕落天使》等歌曲脍炙人口。
他并非音乐专业出身,而是美术专业,一个美术专业人的能够在作词作曲领域大杀四方确实很让人敬佩。
深圳方面的视频放出来之后我大为震惊,这是“连滚带爬”吗?
我默默把他的名字从偶像位置挪走了。
或许郑智化真的老了,人老了就可以信口雌黄,倚老卖老,为所欲为。
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想让他糊,而你是想他死啊,放视频是最温和的做法,这件事完全可以法律解决的,一个每天几亿上下的企业名誉权很贵的,能告到郑智化倾家荡产
视频里没连滚带爬 说明不是郑智化
看看下面这些评论的,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啊,他没有普通人的那种不被别人看见的正常隐私权啊。
任何人都有权力正常拍他然后把他的视频放在网上啊。
他就是吃这碗饭的啊。
关键是,他本人有投诉呀!为深圳机场点赞!!!
如果这个事情不是郑智化挑起的,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似有侵权嫌疑,然而既然是郑主动挑起此事,并且将其公共化,那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以澄清真相,应该算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卫行为。
郑智化夸张说在机场遭遇,这点是不对的,应该批评,还要为自己言辞道歉!
但是机场一些残疾人设施没做好,没经过同意放人家视频也不对,这点也要道歉!
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如果机场觉得郑智化言辞是在造谣,直接文字说明当时情况,说有视频为证,要求郑道歉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先把事儿放上网的是他啊,要是对服务不满,投诉、诉讼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把有问题的设施升级,有问题的人处理,都可以让他顺气,所有都是私下解决的,最后他选择了公开处刑。
所以为什么说这次事件本质核心是红左大战白左,阶级叙事大战身份政治。
就你这个提问,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道理,就是所谓的残疾人权益声张者,和女拳都是一个爹带大的,方法都一点不带变的——先最大限度造谣污蔑,一旦被揭穿就反攻侵犯隐私。
背后都是lgbt身份政治那套打法,即不讲事实和逻辑,只谈身份区别。
用心可谓极其歹毒,嘴脸也一点不掩饰。
但你们这种做法,最后真正伤害的,还是残疾人和女性本身。
支持郑智化状告深圳机场侵犯他的隐私权,赶紧去告去,快点啊。
视频里面露出郑智化的脸了?他哪有脸啊,就露出个屁股
身体残疾的人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连心理也残疾了,那确实很难让人继续同情下午。
当然可以。
当你把自己的私事放到网上进行讨论的时候,默认就是认为这件私事不是隐私而是公共事件。
否则其他涉事方怎么维权?
反过来说,郑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机场航空公司的同意,航空公司回应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郑的同意?
一方面是郑智化发难在前,机场是为了澄清真相,捍卫自己名誉才出手
另一方面郑智化算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比起普通人更容易带动舆论,但相对应地要损失一部分名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在社会注视下的

所以你猜深圳机场为什么不通过官方媒体辟谣呢,比起说他网暴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服从性测试或者是立场性表态,就是为了对冲前几天新华网调侃台独不要最后“连滚带爬”
如果把这个案件孤立的看 机场把视频放在网上没有错 自证清白
但是把男子见义勇为 后把视频放网上 被举报 侵犯隐私 放在一起看
那么深圳机场这个事就有争议(不一定不对 也不一定全对)。
建议深圳机场起诉郑智化 然后让法院判决
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公布视频
而不是直接公布视频让网友当法官。
——你承认视频里的是你了?
——侯处长,我一下都没爬,不敢。我从小就小儿麻痹,瘸怕了。
以前像老郑这样小儿麻痹症致残的人不少,身边就有几个
其他原因致残的人也见过不少
一般残疾人性格容易极端:部分人像看破世情的高僧一样可亲可爱,性情温和不类常人
老郑很明显走了另一个极端:身残志更残
撒谎造谣放网上,辟谣不放网上还去他家里单独放给他看啊?
你不能一天到晚喊公开透明,真公开透明了你又扯隐私,这俩本来就是矛盾的,你不能只要对自己有利那面
阿郑是公众人物啊,明星啊,他登机的时候又没唱水手,也没用轮椅玩托马斯全旋,怎么就不能放了,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么,他说他匍匐蛄蛹蛄蛹前进的,机场说没有,路人说他后空翻进去的,空口无凭,拿出视频大家一起看一看,到底是南拳北腿孙日新,还是五行八卦常凯申,到底是鹞子翻身还是鲤鱼打挺,监控不就这么用的么…
又听了一遍水手,水手上飞机,还是有点水土不服,尊贵的绿岛居民不要自视高人一等,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比心
未经郑智化允许,题主有权把他在深圳机场登机的问题放到知乎提问吗?
行啊,既然这么信任正义群众网络断案,那就别快进啊。。。
怎么,怕看的人不耐烦吗?
光看都生怕别人看的不耐烦,会让你给人留下不利印象,那现场等的人呢?还腿脚不方便
残疾人又不是人,放出来怎么了?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把他登机的谣言放在网上吗?
他放了。
睁眼说瞎话,你在委屈什么啦?
说什么说,没出息!
许他大放厥词,就许别人放客观视频。
视频放出来,真相大白。
大家知道郑智化瘸的不只是腿,瘸的是嘴。
本来是阳光正面,从从容容;
现在是胡说八道,连滚带爬。
狗东西!
————————————
上世纪九十年代,郑智化是歌坛的勇士、追求自由的英雄,身残志坚的好汉,在大陆火得一塌糊涂。
《水手》、《星星点灯》一天到晚在大街小巷飘荡,在年轻人中传唱。
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个孬种的模样。
从光明磊落的好汉子堕落为矫情、虚伪的「天使」。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你扯了一个太过胡扯扯的淡,必将迎接寂寞的明天。
浓妆艳抹你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谎言。
一首《堕落天使》遥祭死去的勇士。
你那张略带着一点点颓废的脸孔
轻薄的嘴唇含着一千个谎言
风一吹看见你瘦啊瘦长的娇阿喀
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
浓妆艳抹要去哪里?
你那苍白的眼眸
不经意回头却茫然的竟是熟悉的霓虹灯
在呜咽的巷道寻也寻不回你初次的泪水
就把灵魂装入空虚的口袋 走向另一个陌生
无可救药的歇斯底里和一派的天真
刻意的美丽包装着一个嫉妒的女人
是你攻陷别人,还是别人攻陷你最后的防线
当你度过了一个狂欢的夜迎接寂寞的明天。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经机场允许就可以随便诬陷别人吗?
《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桥段:站长震怒的对李涯怒吼:“你手下的那个刘闪,在台湾砍甘蔗呢!”

李涯回应了一句:“砍甘蔗?”
这次的讨论就给我一种遍地李涯的感觉。
事情的重点明显是深圳机场的无障碍设施能不能用好不好用的问题,这几天的讨论呢,“连滚带爬”,“四个人帮一个”,“丢了工作”,然后又是这个“视频放网上”

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有权在网上造深圳机场的谣吗?
未经深圳机场相关员工责任人允许,郑智化有权造谣抹黑编造虚假事实来诋毁该机场及员工在这件事的行为表现吗???他是在干什么非常私密的事吗?(如打✈️)有谣言用不泄露身体私密隐私的视频证明自身清白怎么不可以呢??
肯定没有权利啊,但是如果真的受冤枉,那么在洗冤和损害隐私权之间,根据成本来选择。
这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为了维权,不得不损害另外一种权利为代价。
但是,机场视频一是故意加速并引导舆论认为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而是比较快速且顺利的登机。在未加速视频中,郑智化抬一条腿花了7-8秒时间。
二是视频本身不具备证明郑智化唯二点名的两个主体的清白,机场和司机都不能从视频中直接获益。但把舆论引导至郑智化【霸凌打工人】这一点上,机场大大的受益。
郑智化发表的言论基于自身感受,而立场泄露的视频则是有意歪曲事实,可恶可恨。
最后,你机场让我没有尊严,我骂你机场没有人性,我觉得这既对称又公平。
怎么你瘸了双腿反而能对我吆五喝六了呢
你的腿又不是我弄瘸的,甚至不是在我这块瘸的
只能说任重道远
未经郑智化允许,你有权把郑智化名字放在网上提问吗?
有没有权不知道,实质上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傲慢而无礼!
有没有权,只有郑智化本人能够判断。
民法最大的一点好处,就是当事人自己判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郑智化本人判断决定此事。
无论是郑智化本人认为不侵权还是侵权但不予追究,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机场方面有权。
没有权利,你去告吧
哦,对了,上法院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允许,你不准提交证据哦
未经网军允许,重庆公安局有权利把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放在网上吗?

公共场所没有私隐,除非那是公共厕所或母共厕所。公共场所之所以能公共,随时能公示每个人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敦促每一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也。
没啊。郑智化是连滚带爬的,这个视频上的人没有连滚带爬,他就不是郑智化
学会堕落的谎言,追逐名利的我,在黑暗中迷失才发现自己的脆弱
不是,你的歌那么多好的,咋就践行了这一句呢
都实名吐槽了,还怕视频公布?
题主一看回答天塌了:这全都不是我要的答案啊。
深圳机场比较仁慈,要我说直接起诉诽谤污蔑,法庭上拿监控视频证据。
郑智化又不是小仙女,逆风局也不会这么矫情的。
当然没有权利啦。你可以公开在公众平台上造谣,我没有权利自证清白
这问题就跟那些打拳的biao字一样,只允许我诬陷你,不允许你反击,这问题一看就是湾湾的傻逼问的,湾湾社会现在就这样,不然民进党的傻逼青鸟也不会在湾湾这么嚣张,被青鸟龟驯这么多年也是服
我们同情身体残疾的人,但是没法同情罔顾事实脑残的人
那未经深圳机场允许,它无视机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善意,单方面错误描述登机情景就有权力了吗
请注意,这件事情是郑智化造谣在先,深圳机场放出视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
如果郑智化觉得自己连滚带爬的登记受到了深圳机场不公平对待,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部门投诉,而不是在网上写小作文造谣,那深圳机场自然会把相关视频交到管理部门申诉,视频也不会流出到网上。
现在他在网上造谣攻击深圳和大陆的其他机场,深圳机场只是把他在登机那一刻的视频放出来,以自证清白,有什么错?
我希望认为被四个人架着走算是无障碍的人之后都只能被四个人架着走
有必要简单地做个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思就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原则上不会被认为是隐私。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然,肖像权保护有很多限制,公开视频的行为,视公开主体的不同,可以援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甚至第五项免责。
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发澄清视频倒是问有没有权了
前两天我陪一个朋友出门散心,但我走之前洗了个澡,穿的衣服又少,天气气温又骤降,结果就感冒了,再加上晚上没睡好,一天没吃饭,所以一出火车站我就头晕眼花头痛欲裂浑身酸疼,偏偏我们还迷了路,转了好几圈才转了出去,而等我们过一个地下隧道的时候,又发现电梯居然坏了。而向上爬的那个楼梯真的非常高,于是,等我艰难的爬到出口的时候,大脑就一片空白。当时候我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缓了好半天才缓了过来。
我当时候张嘴第一句话就是抱怨:为什么那个电梯偏偏要在那个时候坏掉了?要知道,我当时候在爬楼梯的时候,我每走一步都极其的艰难。在我侧面有很多路人正快速的从我身边经过,我当时心里是非常羞耻,我觉得路人可能在嘲笑我:哟,年纪轻轻的,上个楼梯都这么费劲儿了啊!
后来,到了宾馆,躺下之后我就刷到了郑智化老师发的抱怨深圳机场的微博,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立刻就和朋友说:我今天就是郑智化老师在微博当中描述的那个“连滚带爬”的狼狈尴尬无助的状态。我还唱了两句最近很流行的那首歌。然后我的朋友就在那里嘿嘿的笑。我就开玩笑的说:你笑什么笑!你还在那里冷眼旁观!你好没有人性哦!

所以这几天我一直没有更新视频,因为我头疼的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这几天就只能躺在床上刷手机,结果我刷到说,郑智化这件事反转了!有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流出来了!
大家都在说,深圳机场并没有对郑智化冷眼旁观!周围是有几个人帮他的!视频当中,郑智化并没有连滚带爬!他过那个门的时候走的非常从从容容啊!这不就是在诬告人家深圳机场嘛!甚至一些人就是各种的对郑智化恶语相向。


然后,我看着那个网上流传的明显是二倍速以后的视频的时候,我的心情很复杂。
我先仔细看了看郑智化的那篇微博原文,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说的冷眼旁观其实并不是针对那几个帮助他的服务人员啊,他说的对他冷眼相待的其实是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啊。
这个升降机应该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登机工具吧,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升降机是不是也需要因为沉降的问题而和飞机舱门保持25厘米的安全距离。但在郑智化的微博看来,这个距离似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但我不知道具体什么规定。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当然可以因为那几个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去说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同时,在郑智化看来,因为那个开升降车的司机造成了他们当时候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手忙脚乱,他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抱怨机场在某些方面的服务态度确实并不是那么好呢?
我想起了2016年,我当老师的时候,有一次我从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左腿骨裂,当时候我就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后来做了固定,每天我就得一瘸一拐的上下班。
有一天我走一条经常走的窄路的时候,那个路面,不知道为什么给泼了一滩水,而因为那里是个背阴面,又是个冬天,所以路面就结了一层冰。我哪怕拄着拐走上去也是差点摔倒。幸亏旁边有我的同事和一些学生把我搀扶着我才胆战心惊的走过了那条小路。
事后我和我的朋友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就抱怨说“这个地方某些人的素质可是真差劲啊!”
而这里,我想请问的是,我有没有必要在和我朋友进行抱怨的时候,顺便十分周全的补充一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某些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那个给路面泼水的那个人,而且,我还得特别给你说明一下,当时候其实是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同事特别暖心的把我搀扶着走过了那条路口的,我心里其实非常感谢他们,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情绪而误会那些孩子……”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郑智化把微博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圈,在发泄自己的情绪,做了一个不是那么严谨的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已经把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当成是一个公示栏里的通知和小广告了。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交的公众表达的场合,我们期望自己看到的内容是准确的,是严谨的……所以我们就会感叹现如今的微博上活人感越来越少,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当中,一些随意的情绪的表达确实会吸引和放大围观者的情绪。

而如果从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比起郑智化情绪化的表达下无意识的口不择言和用词混乱,其实更让我感到不适的是那个被泄露的监控视频。
其实,本来,我觉得深圳机场的后续回应做的是非常好的,他们及时做出了答复,并且做出了道歉取得了郑智化的谅解,并承诺作出改进。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优秀的。但那个监控视频让我感觉到了一阵寒意。

我绝对不是说工作人员有了委屈不可以伸张,我是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个被广泛传播的监控视频,其实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这很明显是被经过了倍速播放的。我用秒表计算了一下,差不多是二倍速的样子,也就是说,那段视频应该是有三分钟左右。
而这里面的倍速播放,我们都不用分析就知道,这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而这样做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郑智化在机舱门口所经历的时间被大大的缩减,而这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视觉上,其实就给大众遮蔽了郑智化在通过那个门槛的时候的那种窘迫艰难的状态。
所以很多人确实就是在看完这个视频之后就说:你哪里有“连滚带爬”?你这不是走的“从从容容”的吗?!
可是,我们在正常速度下可以看到的是,郑智化从起来到进入舱门,说实话,我不是说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忙,而是想让大家明白,其实他们并没有做一个有效的搀扶。
首先,我们要知道,那副拐杖其实是只能起到一个支撑作用,而不能起到一个向上托举的作用的!
其次,因为空间受限的原因,所以,一开始,郑智化这位六十几岁的老人,他只能靠着自己的双臂,扒着舱门,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进行一个侧面向前移动的引体向上,请大家仔细想象一下那个场景,请问一下,如果你想帮助郑智化的话,你应该去搀扶他的哪些部位才能做到有效搀扶呢?
要知道,郑智化的双腿是完全不能行动的!他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是需要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来进行这种移动的!所以,从物理学和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有效搀扶至少应该是尽量减轻郑智化的上肢负重才行吧。
但我们可以看到,前面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只是搭了把手放在了郑智化的胳膊和手腕上,这说实话其实是起不到任何有效帮助的。
而机舱外的一名戴耳机的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只是站在原地没有出手相助的,只有后面那个戴眼镜的年轻男性工作人员,他确实先用手托举了郑智化的腋下,并把郑智化的腿抬到了舱门里,并在最后用身体顶在郑智化的后腰和屁股上,这才让郑智化借力移动进了舱门里。

我并不是要说这几位工作人员没有帮上忙,大家肯定也是有想帮忙的心的,但可能现场确实因为场地狭窄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只能是束手无策,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着他想帮忙和真正帮得上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这也只有郑智化自己心里知道这个忙对他的帮助有多大。
我绝对不是要替谁去说话什么的,我是看到大家既然说想要的是真相,那么我们就应该得尊重事实吧!而事实就是,只有你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你才能有这种真实的感受。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爷爷下床的时候摔了一跤,结果,大腿根部骨折,整个人完全无法动弹,连翻身都是问题。你让他自己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去做一个简单的平移这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好几次,在给我爷爷做检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他从床上搬到那个轮椅上,别看从床到轮椅这段距离很短,但这个过程其实非常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次都得用三四分钟的时间才能搞定。整个过程,我们几乎就是用背用扛的方式才把我爷爷移动到轮椅上的!
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区有人在讽刺郑智化说“你歌词里写着,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现实中你却需要别人搀扶”的时候,我心想,真的,咱不能这么说!人都有老的时候!而那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那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的助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郑智化其实确实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上肢力量才进入舱门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讽刺,对这样一个老人是不公平的。


而今年在照顾我爷爷的那段时间里,最让我触动的是那次我们把我爷爷扛到轮椅上之后,我爷爷他摸着自己不受控制的腿,那个曾经当过兵打过战,保家卫国,年轻的时候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硬汉,突然眼里都是泪水。我问他咋啦?他边哭边说:自己现在是个没用的人了。
我突然很心酸:虽然,对于我们正常人来说,三四分钟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一个病人来说,从病床移动到轮椅上的那三四分钟对他来说那就是一种煎熬。
而不管一个人他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当他成为一个病人,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也希望自己是有尊严的,是体面的,或者至少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的……
所以我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
但我也绝对不强求大家必须要把理解郑智化老师的情绪盖过理解机场那几个工作人员的辛苦。
我是觉得这两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冲突。我只是觉得我们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维护机场还是维护老人的二元立场上,而是应该把焦点准确的聚焦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上面来。
说实话,我看到微博热搜第三天的时候好像有个热搜,是专门列举了我们的台湾省和外国的一些服务设备是怎样的。

我本来觉得这个话题应该是回到正轨上了,结果一些人就在评论区说:“一些人真是少见多怪!就知道崇洋媚外!睁开你的眼睛看清楚!我们这边也有这种东西好不好!”然后,舆论迅速又开始了各种互相的攻击和谩骂。



我当然知道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优秀的设备和服务。
两年前,我妈妈大腿骨折去北京复查的时候,第一次去北京的我的妈妈一定要去毛主席纪念堂去纪念一下毛主席。我妈妈拄着双拐,我扶着我妈妈,我们走向排队的人群的时候,突然,有个工作人员就把我们叫住,示意我们可以去走残疾人通道。然后我就扶着我妈顺着残疾人通道抄近路进到了纪念堂底下。还有上天安门的时候也是,有工作人员主动就喊住了我们,让我妈妈坐着电梯上到了天安门城楼上。后来我妈妈逢人就夸,说大城市的服务就是好啊!
是啊,其实我们很多地方其实是已经配备了相应的便民设备和措施的。但是,配备了和能用上是两回事啊!大家可以出门去观察一下,我们路边的那些盲道真的可以供盲人使用吗?反正,在我小区外的那条通往地铁口的盲道上,其实是停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动车的。



而有一次我推着我爷爷去办一个手续的时候,那个大厅一侧的残疾人通道竟然是上锁的。后来我们是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才打开了那扇门。虽然那位工作人员很积极很勤快,我们也很礼貌的说了谢谢。但后来我在心里默默的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扇门在工作时间要被锁起来呢?
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这样一种评论:他想要的不是权利,他想要的是特权!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我有个小徒弟,他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出生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口齿不是很清楚,行动有些不便。但这个孩子很争气,从小就坚持锻炼,骑行爬山,今年暑假我们在直播间聊天的时候,他好像就和大家提到过,他现在已经爬了有四座名山了吧。而且这个孩子从小就练习摆摊赚钱,去年满十八岁之后就在节假日兼职送外卖。可以说他真的是我周围见到过的最励志的一个孩子了。有一天,我和我的小徒弟聊到他这个朋友的时候,我就无意识的和我的那个小徒弟提到说,你的那个朋友不是有一点残疾嘛,你周围人会不会对你有什么偏见啊。结果我的小徒弟立刻就纠正我说:你不能这样说我的朋友!他没有残疾!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当时候就愣了一下。因为,第一,我觉得我没有白收这个徒弟。第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就会认为一个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是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呢?
而当时我愣完了之后,我赶紧对我徒弟说:我绝对不会对你的朋友有任何一丁点的歧视!我是担心!因为,事实上,我是绝对不对他进行区别对待的,可是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对他区别对待啊!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确实,在一些用人单位,哪怕你的那位朋友他再优秀,再努力,但可能他必须用超过我们正常人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努力才能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个正常的机会啊。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关于“他们想要的是特权”的评论的时候,我特别想问的是: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呢?难道说,你觉得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和机会其实就是一种特权吗?要知道,他们拼尽全力声嘶力竭想要的,不过就是能和我们正常人一样,可以轻松的跨过那道二十厘米的台阶而已!这怎么就成了是他们想要的是一种特权了呢?

我那一次和我徒弟的那个非常励志的朋友进行聊天。我了解到了他曾经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遭受过校园霸凌,遭受过歧视。我问他,“你怎么看待他们?”那个孩子淡淡的说,“没什么了,习惯了。”我说,“我觉得你不是真的习惯了,你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选择习惯了。”听到这里,那个在我看来非常坚强的孩子,此刻流下了泪水,泣不成声。
推荐电影:《健听女孩》
—END—
郑智化明显是用来压施琅热度,实在不明白为啥有那么多人假装看不懂
又不是你们这群老登非要公布视频说要真相的时候了
民主党海外孤忠提出的的问题确实包含不少巧思。
其实严格来说是没有的,机场也知道(机场没做错),别急,听我说完。
事情的过程是郑先生连发几天微博引发巨大的舆情,机场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第一份公告),同时机场还发布了监控录像,但是不久后删除了监控录像(公告一直保留至今),然后发布第二份公告。在此期间有一部分敏锐的网民保留了机场的视频缓存,随后在其他社交媒体发出。
比如播放量最高的视频发布者,不久前刚在知乎亲自回答“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是机场发布的”的这个提问,详细还原了情况(放到最后)。甚至很搞笑的事情是,机场方删了视频后,官方转载方举报民间转载方“偷视频”(如果目的是下架就不会用偷视频的理由了)。
所以机场等媒体发布视频时,其实是知道不合适的,所以删了,但是不发不足以还原情况,所以发了。这一发一删其实也是体现了部分官方组织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尴尬之处。很多事件录像都不能立刻公布,所有舆情会越来越大,最后等到程序走完了再真相大白时,其实已经晚了(包括我记得有个地铁开枪打腿事件、地铁偷窥事件等都是如此)。


如果写文字通告,下面总是有不少评论“一面之词,把视频放出来都清楚了”,现在真放评论了,网友又不乐意了
哦,这时候监控又不重要了
问题太想当然了,提问者是如何从一个后脑勺上识别出这是郑智化本人?
难道说,全世界只有郑智化是残疾人、小儿麻痹症的唯一获得者?
显而易见的是,视频上没有郑智化的脸呀,他都没有脸,你又是如何确定视频里存在过某个残疾人?
请你拿出证据来,否则涉嫌以造谣、诽谤的方式侵犯当事人郑智化的名誉权。
乘客登机视频怎么可能是隐私???
他自己明确向公众先公布了自己的行程,那么机场即使透露行程都不构成泄露任何。
从法理上讲,郑智化通过公众谴责机场在先,那么机场就有权公布录像进行解释澄清。
按照你的神逻辑,郑智化透露机场的登机设施信息,是不是构成侵害机场隐私???他事先征得深圳机场同意了么?
登机的地方应该不能算隐私
首先,不支持放视频。
其次,我记得以前有公共事件发生,不放视频要挨骂的,现在真放了又被骂了,有点难搞哦
合理怀疑深圳机场的领导是汉奸

深圳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大城市之一
深圳机场是中国对外的门面之一
但是深圳机场的领导违法放监控,证明堂堂深圳大机场的领导是个法盲
而且监控也只是展示看起来富丽堂皇的大机场连区区一个连接板都没有,连区区一个机上轮椅都不提供,到底辟谣了什么?
到现在也没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1️⃣工作人员按照流程送郑智化上飞机,那么郑智化说什么,工作人员都是正常的,那些汉奸狗腿子凭什么说会让工作人员丢工作?那不正应了有权开除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汉奸吗?
2️⃣工作人员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那深圳机场的领导就是绝对是汉奸。
不给工作人员培训放连接板
不给工作人员提供连接板
甚至是故意不给工作人员培训和基本的无障碍设备。
中国一直在发展制造业,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国人民一直勤劳善良
但是深圳机场的汉奸领导是觉得中国造不出来区区一个连接板故意让残疾人过25cm的高槛?还是造不出来区区一个窄的机内轮椅?
深圳机场的领导绝对是故意侮辱中国发展成果的汉奸,把中国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如果郑智化没有妄图把深圳机场一棍子打死,机场有必要公布视频吗?

那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时候,有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吗?
允许
臭蛤蟆又在团建
蛙版的,肚子里有几碗粉?
还不让人看看肚子里有几碗粉了?
不给看又要阴谋论,看了又不乐意,能不能回井底待着?
只准你造谣,不许我辟谣?你可要点 吧
多提高点知识水平,不要老是打直球
我觉得下次发言时,先给个选项,如果最终和事实相反,则相关证据不算违反隐私规则。
不然这太扯了,造谣一张嘴,解释跑断腿。
你不能说因为你在公共场合脱了裤子导致别人看到了你的钉钉只有三厘米就是侵犯你的隐私,别人还觉得受到了骚扰呢。
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水平都很可疑。
深圳机场无权随意把普通乘客信息放在网上。允许机场收集客户信息并不等同机场可以公布客户信息。不然银行到处贩卖个人信息就是合法的事情了。虽然私底下银行员工经常这么干。
但是郑智化是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少很多。所以深圳机场公布视频不算大问题。但是这个不是个好的方法。
未经网友允许,你有权提这么个问题隔着屏幕恶心人吗?
支持牢郑以侵犯隐私权把深圳机场告上法庭。出庭时备好轮椅,别再连滚带爬了。
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喊隐私了?
怎么不喊公开了呢?
机场是公共场合。
再说了,未经深圳机场允许,郑智化不还是张口就来随便造谣。
郑智化我记得这几年也没少来内地走穴,碗都没放下就骂娘了属于是。整天造牌只会消磨大伙儿对蛙人的容忍,是非对错我已无心分辨,滚吧。
应该换一个问法:未经允许,摄像头有权拍他登机的过程吗?
双标党小心回旋镖!
深圳机场放点青蛙视频怎么了?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看这条,更清楚你本性了。
我没拉黑错人。
可以。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新隐私法保护!
并且公众有知情权!
并且这个不是用于商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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