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不是把全民当成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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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镜二哥 八倍镜世界

最近很闹心。不知是怎么了,手机接二连三接到归属地显示为广东的骚扰电话,拉黑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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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几乎每日三省吾身:我是不是在广东留下了爱情的结晶?是否曾欠下某位广东朋友的债务?然而思前想后,确实没有。

这不禁让我想起网络上对反诈工作的某种调侃:实名制推行已十年,电信诈骗却不减反增,骚扰电话依旧络绎不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确实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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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律师周筱赟在银行提取4万元现金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资金用途,并要求查看流水记录。周律师认为此举侵犯个人隐私权而拒绝配合,最终银行选择报警处理。

这起事件经网络发酵后迅速登上热搜榜首,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主流媒体纷纷予以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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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还只是金融服务领域的个案,那么另一则新闻则更显离奇——有民众反映,在江西使用异地身份证办理电话卡时,除常规的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外,竟还被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甚至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两起事件看似孤立,实则共同揭示了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在“反诈”这面正当性旗帜下,一些行业和部门正在将防范措施异化为对普通民众的普遍性怀疑。

原本旨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反诈工作,在某些执行层面却演变成了“宁可错查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过度防控。

说起反诈工作中的过度防控、层层加码现象,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我再举个奇葩例子。

去年5月,温州文成县人民医院一名职工遭遇电信诈骗损失4.9万元,当地卫健部门随后就祭出“连坐式追责”:包括对受害人扣罚1000元绩效,涉事医院罚款10万元,并取消评优资格。

还远不止于此,该县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更叫一个离谱,不仅要求各单位确保电信诈骗“零发案”,若党团员被骗的,不仅自身要接受处罚,所属支部还要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这叫什么逻辑,被骗的人本来就够闹心了,还要被当地处罚。你们不去追讨被骗财产,不去抓诈骗分子,却将被骗的按在地上打上几板子,这种反诈手段真是闻所未闻,令人啼笑皆非。

这种责任转嫁的治理思路、技术依赖背后的能力缺失,所暴露的已不仅是懒政思维,而是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当每一位取钱的储户都被预设为潜在洗钱者,每一位办卡用户被视为可能的诈骗犯时,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侵蚀着社会的基本信任基础。

全民反诈的初衷,是通过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防线。如果把全民都当作潜在诈骗犯来对待,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引发民众的抵触情绪,削弱社会协同治理的基础。

当普通民众在办理正常业务时屡屡受阻,当合法权利因过度防控而受到侵害,这种“防御性反诈”已经背离了保护人民的初心。

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智慧反诈,而不是懒政反诈;是精准反诈,而不是全面设防。

全民反诈的真正含义,是发动全民参与防范诈骗,而非将全民视为防范对象,这是最基本的界限与底线。

总之一句话,不要再打着为你好的旗号,为难群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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