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被拘的舆论,还需尽快用通报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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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法律是边界,是护栏,是公民抵御权力侵犯的盾牌;而在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体制里,法律便不再是正义的尺度,而是随时可以收紧的绞索。于是便出现了这种制度性的荒诞:只要还活着,只要还须谋生,只要还敢开口说话,分分钟都会涉嫌“非法经营”或“寻衅滋事”,分分钟都会坠入精心布设的陷阱。
“非法经营”本应是明确的经济犯罪,却被扩张成一张什么都能装的大口袋:摆摊是非法,代购是非法,办班是非法,私人借贷是非法,个体有偿往来是非法,跨境交易是非法,甚至法不监管的交换或交易,都可随时被重新命名为“非法经营”。它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权力的备用按钮——需要整治谁,就按下按钮。
“寻衅滋事”则更是现代法治的黑色寓言或莫大讽刺。它以模糊为锋刃,以弹性为本质,以“秩序”“影响”“情绪”为名,随时将批评定为挑衅,将围观定为滋事,将申诉定为捣乱,将发声定为罪证。它不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而是对无权者和大众封喉,是肮脏的口袋罪名。
福柯早已指出,现代权力的精髓不在于公开的屠戮,而在于无所不在的规训:权力通过制度化的监视、分类与命名,使人自动驯服。口袋罪名正是这种“规训权力”的典型装置:它不需要你犯罪,它只需要你随时可被命名为犯罪。罪名成为权力的语法,公民随时可被看不见的手书写成罪犯。
这两大罪名最可怕之处在于:它们并不需要你真正作恶,只需要你作为一个人存在。你谋生,就可能“非法经营”;你说话,就可能“寻衅滋事”。罪名不再追逐犯罪,而是等待生活本身。法律不再惩罚行为,而是驯化沉默。
哈贝马斯曾强调,公共领域的核心是理性的讨论与自由的表达;一个社会若失去公共言说,便失去自我纠错的能力,政治便不再是说理,而是命令。寻衅滋事的本质,正是摧毁公共领域:它把批评变成风险,把讨论变成罪证,把语言本身变成危险品。一个不能z由说话的社会,必然只能用恐惧维持秩序。
阿伦特则更尖锐地揭示:J权统治的基础不是暴力本身,而是“使人孤立,使人沉默,使人丧失行动与发声的空间”。当每个人都被迫自我审查,当人人都担心“说错一句话”“做错一件事”,社会便不再是公民的共同体,而是一座巨大的孤岛群。J权并非只靠枪杆子维持,更靠沉默的内化维持。
于是,“守法”不再是一种确定状态,而是一种暂时的宽恕;“无罪”不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份随时可被撤销的恩典。每个人都被迫活在自我审查之中:不是因为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随时可能被说成错。
当罪名可以无限伸缩,当法律可以任意解释,当生存与表达都被预设为风险,社会便不再是公民的共同体,而是一座巨大的嫌疑人寄寓之所:人人皆可入罪,人人必须噤声,人人都在密不透风的法网中呼吸。
因此,“非法经营”与“寻衅滋事”不是司法工具,而是方便T治者为所欲为的装置;不是为了惩恶扬善,而是为了让所有人明白:你活着,就已在罪名之下;你开口,就已在罗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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