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男友趁自己身体不适时发生关系致抑郁 女研究生索赔 7 万元 一审被驳回,合理吗?
知乎用户 bingoCAT 发表 各位解读的也太乐观了… 人家法院的意思是,你别民事索赔,你应该起诉强奸。 王某提交的受案回执、立案通知书均表明案件已涉刑事,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该院亦不应进行处理,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 …
在抖音该案件新闻的评论区有账号自称是男方母亲。
如果该账号提供的信息为真,三年前那场 “强奸案” 是完完全全的冤假错案。
当时,女生的家长 “威逼利诱” 女生诬告男生强奸,以此来向男生家要三十万彩礼。
事后女生发现无法撤案,还主动联系男生家长,说明两人在宾馆里的经过。
但是公检法应该没有采纳男方提交的女生后续翻供的证据。



这种冤案只要一百个里面有一个出来反杀,那么 26 年都要血流成河。而且这种反杀案会连带当时判案的法官群体,一口气估计连累十几个吧。
从数学期望的角度看,每 7 次强奸案就有一个法官会因为后续男方出狱而受到最低降职,最高死亡的回报。
其实如果这种回报是瞬间回报,那么绝对没有这么多春风法官。可惜这种回报会延迟几年,现在开始爆发的是 2020-2022 年的冤案。等 2026 年开始结算 2023 年的冤案时,怕不是整个中国法律界都要大地震了。
逆天的案例见多了,但这么逆天的,我还是第一次见。
据媒体报道,今年 10 月 15 日,男子刘某和女友晶晶在打工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在争执过程中,男子掐住女友颈部,致对方窒息身亡。
媒体了解到,警方在案发后即以故意杀人罪将男子拘留,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男子母亲告诉记者,事发后,男子曾第一时间联系她,要求其报警,还称争吵的导火索是女方提起之前的事情。
原来,同为大学生的两人,在 2022 年 7 月即交往同住,但在恋爱期间,女方曾报警称,自己在生理期时被对方强奸。
哪怕其事后反悔称不希望对方坐牢,但法院却认为,尽管女方表达了关心,却不能否认男方实施强奸的事实。
最终,两审法院均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 3 年。
按理说,都已经报警,把对方送进去关了 3 年,后续不来往就是了。
可女方倒好,不仅在男方刑满释放后不久,即与其复合,还在 3 个月后的争吵中,哪壶不开提哪壶。
最终惨剧发生,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男子被女友告强奸,出狱复合后将女友杀害!
根据男方母亲的曝光。我给大家理一理哈
1。男女双方是大学同学
2。3 年前女方提出要 30W 彩礼,男方拒绝,提出分手
3。女方一气之下报警说被 QJ。男方被拘留
4。女方和男方家人达成和解。男方家人愿意给彩礼娶女方。
5。女方去撤诉。并且表示自己是自愿的。但是检方拒绝采纳。最终男方被判了 3 年
6。女方感到很后悔,在男方被拘留的日子里,把男方的微信当做树洞。留言了几百条。都是表示还爱着他,很想他之类的
7。3 年后男方出来,2 人复合
8。复合 3 个月后,男方因为给女方洗衣服的时候忘记洗了女方的袜子,女方就开始骂人。吵到关键处女方直接说 “早知道你这样把你送进去是对的”。男方一气之下掐死女方
这个案子实际上发生在苏州昆山,这对男女本来是情侣,发生了关系后女方家长要告强奸报复男的,男的进去三年,其实这也不奇怪,自家女儿刚成年被拱了家长嗾使女儿告强奸报复屡见不鲜。
出来之后因为男女本身是互相喜欢的么,又同居了。
之所以男的痛下斩杀,是因为女的吵架的时候来了一句,你还没蹲够是吧,应该再告 QJ 送你进去一次。
奇葩案例背后必然有其原因。
东大现在明牌强奸的核心要件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所以,女方选择告男方强奸的时候,该要件就已达成。
比如房洪彪案、锜振东案都是女方告了,男方也就定罪了。什么外地打工啊、女上位发生关系啊、发生关系前后的监控啊,就不重要了。
再比如冤案张开胜案,被害人指控其就是凶手,他就被抓了,后面哪怕帽子拿到了对其有利的 dna 证据,也是选择藏匿而不是找真凶。要不是野生真凶不懂事自己非得出来,张开胜也就被定罪了。
提案例,就是表示强奸这个八大罪,且上至死刑的重罪,而且在民风相对保守的东大,也是非常令人不耻,很容易社会性死亡的罪责,就是口供即可定罪,甚至到了实际操作上可以排除强物证的地步了。
说回本案,《2022 年 7 月,同为大学生的刘某与晶晶,在暑期见面同住。期间晶晶报警指控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据刘某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被羁押期间,晶晶曾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看描述,当初刘某被判强奸,看着更像情侣吵架后女方种种原因选择了告强奸这个大杀器,结果帽子真就立案走流程了,女方虽然后续表达了《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但估计是晚了,已经不可逆了,逆的话帽子、检方就要担责了,但整个政法系统也知道咋回事了,所以最终按强奸的下限 3 年来的。
所以,虽然新闻表述是,女方和 “强奸” 自己的强奸犯恋爱,看着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一样,其实可能在当事人眼里,对方算不上强奸犯。。。
再说现在发生的悲剧,也有描述:《刘某母亲告诉记者,事发后,刘某第一时间联系她,说做了错事,要求报警,还称争吵的导火索是晶晶提起 “之前的事情”,刺激到情绪激动的他》,这个 “之前的事情”,很有可能就是当初男方因为强奸罪被抓的事情。男方破防、害怕、情绪激动导致了最后的悲剧。
还是那句话,所谓的逆天案例,背后肯定都有原因的。
这种当事人有直接矛盾的,哪怕一时因为爱情等因素,遮盖了仇恨,但为人处世的方式是很难改变的,一旦没了感情因素遮掩,悲剧就是容易发生。
这里面,塔是有严重责任的。
这种强奸定罪方式不改,哪怕不是这种悲剧形式,也搞不好是歼 35 或者灭门案的形式发生。
这女的和强奸犯复合???
和强奸犯复合???这事是我理解错了吗?
期间晶晶报警指控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据刘某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被羁押期间,晶晶曾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
告他强奸又不希望他坐牢??还 TM 表达爱意??这女的有脑回路吗?
我开始怀疑三年前那个强奸案件另有内情了。
爱看这种新闻,多发点。
我觉得还有待改善,比如那个春风要吹起来啊。
风怎么能一直待在屋子里呢。
唉。。。。
这案子真的是典中典中典了。
首先,强奸是公诉案件,不是你可以撤诉的,很多女性总觉得就是报个警 “吓吓” 对方,但是强奸是公诉案件,是公诉案件,是公诉案件!!!
这案子可以看出女方明显是有感情的,但是不好意思,进入司法之后,只要你们发生了关系,按照现在的判罚,有精斑那几乎就等于实锤证据了 (更别说还有大量非实锤证据,但是这是强奸案里面一直以来的难题,比如被强奸后回家洗澡,好几天后才报警一类的,这也是一直说的强奸案难以固定证据的原因),而当时报警,当时就抓,那这证据就是固定了。。。。。。。。
这时候哪怕女方回过味来了说要撤诉,不好意思,不行了。
男的因为这个事情进去了被判了实刑 (三年刑期可以明显看出是采纳了女方证言轻判),无论刑期多久,这就是坐牢,就是人生污点!
好了,男方出来了,女方愿意复合不管是出于歉意还是情谊,女方肯定接的是有愧于男方的这毫无疑问。可是要知道,如果不是当初你报警,男方怎么可能有这三年刑期?这个是女方很难补偿的。
这就造成两人复合之后的情感不对等。首先无论女的如何补偿,这都补不起,更何况这种补偿会快速的消耗女方的 “愧疚”,且同事男方也很难通过女方日常的这些扑救来切身的感受到补偿。日子一久 (也就几个月),双方就会爆发根本性矛盾
“我都做牛做马了你为什么还是这副冷脸?我还要怎么做?”
“嗯?还要怎么做?你这么好意思说这话?不是因为你当初一定要报警?我怎么可能进去蹲三年?现在还找不到好工作?你有什么委屈的?”
然后逐步不可收拾。
事情最终走向不可挽回的地步。
只能说这个案件真的是太典了,甚至可能会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男女矛盾的司法实践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一样的案件。
我只能说时代的牺牲品了,无论是这个男的,还是这个女的。
社会的变革一定会伴随代价,无论最后走向哪里,总有人会在这个过程中成为推动变革的代价。
希望每一个相处中的男女都能意识到 “不要情绪化”。两个人有矛盾摊开说解决矛盾就好,强奸是重罪,如果他真的强了你,大胆报警,如果是情侣拌嘴,别轻易上升高度,只要没有判死,往后余生,你都会随时可能面临一个被诬陷者的爆发。
祝各位能平顺的抵达彼岸。
只能说
这下真不冤了
证据确凿不用办铁案了
这个案件要素太多了,我受过专业训练都差点没忍住!
已知的法院官方表述过的强奸不等式包括:订婚不等于性同意,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本案增加了一个新的不等式:女方关心男方不等于性同意。

这个不等式真的超级好用,百用百灵,越用越上瘾,谁用谁知道!
其实不仅强奸案中可以用,其他案件中照样可以用,不管你提出什么观点,拿出什么证据,法官只需要一个不等于 / 不能证明就全部给你否定了。
比如最近刚收到的一个不准离婚的判决就是这样。

案件细节不方便透露太多,但是有一点就是双方已经超过五年没有夫妻生活,并且是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法官仍然觉得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上一次我关注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是什么时候?是在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

这个典型案例我之前的答案说过,总的来说这次诬告陷害能够被发现主要怪犯罪分子太愚蠢,正常情况下诬告强奸是不可能被发现的,最多是诬告不成,自己一般不会进去。
如何看待新闻事件 “未成年女子半年内报警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导致 3 人被抓 4 人赔钱”?
而本案男主的之前强奸案也是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的,不过这个跟最高检那个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防冤止错监督办理 XX 案件” 的倒是能遥相呼应:如果检察院没能防冤止错,那就没办法了,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估计这次的杀人案,要把安阳市文峰区司法机关上次在最高检露脸的荣誉给抵消了,真是成也强奸(诬告),败也强奸(诬告?)!
此前在大同订婚强奸案等案件的讨论中,很多网友都发表观点称,如果是自己被冤枉,出来之后高低要带走几个。这下网友的口嗨成真了,刘某杀人的具体原因不清楚,但是网友单方面认定是因为强奸案被冤枉导致。
以下是大同案我回答的评论区部分评论:



这是这个问题下部分网友的回答:


目前唯一有效的信息是,刘某杀人的导火索是因为晶晶提起 “之前的事情”,刺激到情绪激动的他。

“之前的事情” 不用说,肯定是强奸案。那么晶晶是如何提起之前的事情的呢?
合理猜测有这么一种可能,晶晶说:你再如何如何,我就报警说你强奸,再把送进去关几年!
更新:从其他答案看到疑似刘某母亲抖音的说法,看起来没我猜的那么严重,但是刘某反应那么大更说明强奸案一直是刘某的心中不可触碰的伤痛!

两个人都是被制度性的溃烂拉进了地狱。
女孩得意于法律的偏袒,任意使用,殊不知这种偏袒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人天生带有一套朴素价值观,任何偏离这套价值观太甚的人,最终都会被其审判。
我称之为道德均值回归系统。
不知道怎么回事,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女的肯定诬告男的了,然后男的出狱之后报复女的。
2022 年 7 月,还是口罩期间吧,虽然是暑假,我印象中学校对学生管理依然是各种打卡报备,两人见面同住,所以这个强奸案就不得不怀疑有啥内情了。
然后女方提起 “之前的事情”,男方因为这事儿坐了 3 年牢,可不越想越气么。

为什么只杀一个?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啊!
一边想促进婚育,一边让全国适龄男子每天游走在犯罪边缘,不是说他没犯罪,而是看他的犯罪对象会不会跟他吵架
之前看到过一则评论感觉很有道理。
如果给各地政府的加一条考核指标,诸如当地发生强奸案达到一定数量,将失去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资格。
相信就天下太平了。
女方自己有能力随时送男人进监狱。
但是她忘了,男人也有能力随时送她进地狱。
真正杀了女方的并不是男人。
而是让女方拥有了不受制约的权利的那些人。一旦失去了公平,人心就会失衡。
很多人看到历史总觉得 83 年严打的时候,不少人是被冤杀的。但实际上在当时大家并没有太多的怨言。
因为至少大面上还算公平。一群男人在大街上调戏妇女,可以枪毙。一个妇女晚上跟一群男人一起跳贴面舞,也可以枪毙。
判的重不重另说,但是无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街头流氓。无论你是青皮小伙,还是红颜少女。都是说杀就杀。大家只会觉得社会清朗了,下夜班也安心了。
所以咱们中国人最讲究的就是三件事。第一是公平,第二是公平,第三还他妈是公平!
女方为什么等男方出狱后又和他在一起?首先两人本来就是情侣,我推测当初应该是情侣间有矛盾,女方报警时也带着吓唬一下男方的心态,结果没想到真判了,女方也知道是诬告(因为中途女方要求谅解但是被检察院否了,经典你原谅≠他没强奸),她是真的害怕男方出来报复,所以男方出来后就和男方复合了,几个月后可能女方心态稳定放松了,两人吵架女方提起诬告的事吓男方,我估计说了信不信我再告你一次强奸?之类的话,然后男方就崩了。
身边例子,朋友女友闹到公司说他出轨,结果单位说那就开除呗,女友又说没出轨,是误会,结果单位不认还是开除了。女的也不作了,被朋友天天骂成狗,就是不分,还学会做饭了。(朋友家二环两套房,爹妈都是体制内,老爹还没退)
虽然女方死了,男方估计也跑不了。
但我要说,这个案子里责任最大的不是这两个人。
自愿发生关系后,真的是女性报警说强奸,罪名就成立吗?如果是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自己被诬告?
看看我曾经写的回答
“强奸案是刑事重罪
把强奸案当成爆金币和 KPI 的手段
却忘了
你们毁掉的
是良家子一生的清白
几年的刑期
消磨不掉
被冤枉的仇恨
也消磨不掉
报仇的能力
高频率的诬告强奸案之后
高频率的报复杀人案
大概中间隔几年
我们拭目以待”
这不就来了吗
盲生发现了一个华点:
同意可以撤销,
报警以后立案之前,
不同意可以撤销(黄金 24 小时,可以免于羁押)
公安立案侦查阶段,
不同意也可以撤销(破财免灾的最后机会)
但移交送审到了检察院手里以后,
不同意很难撤销(影响公安绩效)
等检查院审查完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
不同意不可以撤销(影响公安和检察院绩效)
压力层层加码,尤其是压上了春风检察官们的绩效因素之后,小仙女就是再后悔,
不同意也无法撤销。
强√案只要走了程序,女方怎么想的已经不重要了,事实怎么样也不重要了。
这属于系统 bug
有点误伤也是历史的抉择,无奈的探索
毕竟我们这个民族擅长误伤,擅长扩大化
违背意志类案件的快增约是从 21 年开始,算算时间,头几批稀里糊涂进去的差不多都快出来了。
好消息:二进宫总算是铁证如山了!经得起历史检验!
我时常在想 22 年放开以后。
其实我们都没扛过来。
22 年以后的新闻 都阴的没边。。。。。。
从金融到英雄菜。在到司法。
其实它攻击不是肺部。是脑子 是把 脑子。
逆天,都让他蹲了三年了出来还想着复合。不是脑子有泡就是蹲三年蹲成性压抑了。
只杀一个简直是如来佛祖了。
这些人什么时候能知道知心姐姐法官才是源头,应该先从春风法官动手,多来几个春风她们才知道冲 kpi 有风险,要不女的告了后面想撤诉也没用然后强奸案被知心姐姐做实,男的出来杀了女的,这下又多一桩杀人案,给知心姐姐美美刷两遍 kpi 这些事的根源在杀良冒功的亩检法
如果所述情况是真的,此前审判的法官应当要被处分,这个悲剧的发生,判案法官的过错起码占比一半以上。
多判点情侣、夫妻之间非暴力非胁迫的超能力强奸案,多多宣传,十分爱看。
虽然当事人对男方表达了爱意,不希望男方坐牢,虽然法官不在现场,也并非当事人,也没有物证证明男方有暴力或者胁迫行为,但显然法官比当事人更知道当事人的想法和意志是什么。
挺魔幻的一件事
看了一下,大概来说经过就是这样
男子被女友告强奸,然后女方反悔,接着还是获罪,然后女方一直想念男的,表达爱意,出狱后继续在一起,然后二人起口角,男方失手杀死女方
没啥好说的,杀人偿命,判个死刑吧
两人去下面做对苦命鸳鸯吧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按照现在的风气,我感觉这种事会越来越多也说不准啊
一边鼓励生育婚恋,一边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其实是潜在的罪犯,随时可以举报让他去坐牢
在这样下去,要超越印度了…
诬陷强奸的案件就是在这几年爆发式增长。
等几年这批被诬陷的人出来之后,肯定要死一些人。
当时判的法官呢?法官才是罪魁祸首啊
还是那句话
就现在这个社会环境,个人建议将刑事案件的报案率纳入创城评选条件中
甚至将刑事案件,特别是强奸案的报案率纳入该地主管治安领导的评优条件中
不管怎么说,一个强奸案高发的城市,怎么都不会是文明城市吧
这种类型的 “强奸案” 一般关不太久,往往是两三年左右,且多发生于熟人之间。
也就是说两三年他就会出来,但是他已经挂着强奸犯的罪名,从此找不到任何正式工作。考虑到如今的经济情况,连大学毕业找工作都难,更别说有犯罪记录的了。
也就是说,他的一生都会活在这个冤案的阴影里面,心里的仇恨与日俱增,他又与该女子相熟,很可能还知道她的地址。
那么,三年过后要提心吊胆的可就不只是他了。
当然,他们不至于一出来就绝望,绝望是在一次次找工作碰壁,存款告急,亲人离去,人生失去希望的时候到来的。
而现在的经济状况正将要把他们推向后面的绝望与复仇之中。
这样的人,从 17 年到去年增长了 400%,随后他们要陆续被放出来了,本案仅仅是冰山一角而已,它既不是开头,也远不是结尾。
那么,在这个信息极其发达,快递外卖网约车都能找到自己大量定位乃至推测出起居时间的时代里,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永久隐身呢?
现在的情况是:
不看事前男女关系有多好,
也不看事中发生关系有无明显墙破,
只看事后女方的态度。
而且,看女方态度也是主要看女方不利男方的态度,女方有利男方的表态反而不受重视。
就像这个案子,女方受家人强势影响报案,但后来又反悔,要撤案证明男方无罪。
可她这些要求都没被采纳,男方直接获刑三年。
女方心存愧疚,才在男方出狱后找男方复合。
但这个案子也彻底改变了女方,让她看到了她能决定男方命运的 power。
所以,在一次男方没把她照顾满意的争吵中,她对男方说:看来三年前把你弄进去是对的。
而这,直接引爆了男方,所有理智都化为了怒火……
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悲剧,一对相互喜欢的情侣本来不应该有如此惨烈的结局。
所有正常关系的基础都是平衡。
但如果一些有意或无意行为导致失衡,那关系也必然会扭曲和瓦解,以及出现大量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我在诬告问题下,说过检察院需要业绩去支撑原有的业务体系,强奸罪作为主观犯罪,一旦进入调查阶段,就要走下去,并且判有罪,不然公检法三方吃不了兜着走
这个案件女方后边想撤案,已经撤不了了,发现对不起男孩,出狱后又找他,最后被杀了,是谁的错?
我建议赶紧把强奸罪弄成治安犯罪就得了,现代女性的清白没那么重要,拘留 15 天或者当酒驾,拘留 6 个月,也不用什么侦查,告了你,你就进去

一个人贡献两个大案指标,优质升职丹
一句话引爆心态 “你在监狱没待够?你知道的我送你进去很简单”
我只想多嘴一句:按照我国法律,女权主义者宣称的 “中国男性 90% 是强奸犯” 是正确的。
你没坐牢单纯是因为你没有被抓。
我建议男的进去再出来后,不要怪女的,直接去找当地妇联或者法院的随便某个女法官…… 进行理论。
不要模糊了目标。不是女的把你送进去的,女的决定不了,冤有头,债有主。
划重点:

很可能当年只是情侣闹矛盾,结果触发了法官 kpi 机制,在女方受害人不想男方坐牢的情况下依旧判了三年,最后导致女方被杀,男方故意杀人。
所以说,很多冤案并不是男方或女方的问题,纯是法官不当人子,一般老百姓谁会想到进了法院就由不得自己了呢?杀人还能寻求当事人家属谅解呢,强奸却不采纳当事人本人谅解,法理上说得过去吗?
十年前我看到这种新闻
第一反应是这男的一定是一个丧绝人性的渣滓
现在的我看到强奸的报道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八层是被冤枉的
我有个担心,赵罗张等法学系统的人以非亲历不可为先制造大量冤假错诬告案,激起民怨,导致被告人进行恶性报复案件,再大肆宣扬背案底导致歧视是这些人进行报复的原因,顺利成章的推行刑事犯罪记录封存,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封存只是第一步。
这女的被杀,某部门小仙女占一半以上原因。
这才哪到哪,要知道这是 22 年抓进去的,二五年才放出来的,大家可以看看三年后的情况。要知道,真正强奸案被广泛关注的还是大同订婚强奸案。那是二三年才发生的,明年下半年放出来之后,才是高潮。
现在真的只是开胃菜,物理意义的开胃菜。
我只看看标题,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
这女的出于某种原因,把男的送进去了,本来只是一个威胁的手段,但是事后发现这玩意不能撤诉!玩脱了。
既然玩脱了,就要找补。于是就找男的,我们就这样过吧…… 这男的也…… 算了,就这样过吧,然后在一起。
然而。生活中哪有不磕磕碰碰不吵架的呢?也许这是一次吵架,又勾起了以前的事情,不知道是男方还是女方,一时火起,然后就大打出手。男方获胜,预订入狱死刑一条龙服务;女方失败,送命,只不过比男方先走一步。

好了,这下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就连稳坐钓鱼台台的法官也不能断定是自己赢了,谁知道呢?
你的冤屈只有你自己知道。
强奸案报案后,被害人不能自行撤诉,但司法机关在法定情形下可依法撤案或不起诉,与被害人意愿无直接对应关系。
强奸案是公诉案件,追诉权归国家,被害人仅为控告人,无撤诉权。
即使原告方提出撤诉,出具谅解书,但也是仅仅能够影响量刑,并不影响判罚的性质,也无权决定刑事程序终止。
除非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嫌疑人 / 被告人死亡等,司法机关可撤案或不起诉。
此案的唯一逆转点在报案之后,到立案之前这一段时间。因为报案了,不一定会立案,一旦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就已经认定你有犯罪事实了。然后就是侦查起诉审判一条龙服务,只要立案,几乎就已经无法挽回了。



想了 365 天,又有啥意义?这一切就已经无法挽回了。为了这事,男方被送进去蹲了三年苦牢。你捅了别人一刀,难道还指望别人就此心平气和不成?
再复合,复合有屁用啊。
这个时候,你唯一且正确的选择就是迅速改名,然后果断跑路。否则这刀迟早都会落下来,只是看哪一天,落到谁的头上了。
这个案发是 2022 年。正好入狱三年,出狱案发。再看看最近一两年的判罚…… 嗯,大爆发估计还在后头。
2025 年 7 月 13 日,刘某刑满释放,不久后便与晶晶复合。
你要不要看看这句话在说什么? 怎么这女的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爱上强奸自己的强奸犯了? 说明之前就是诬告男的强奸呗。
这个事情没有那么复杂,又是新闻学魅力时刻,就是两个小情侣口角闹矛盾,男的把女的掐死了,只不过之前有被男的之前被女的告强奸的故事才关注度这么大
这话说了谁能受得了呀,我找茬想不到这么说,还有女孩说你没以前待我好了,进去关了三年那能好?

两件事
一是这次二进宫铁证如山,经得起考验,毕竟人真的死了,没有争论,大家不用吵架,吃瓜就行
二是恭喜办案人员,杀人和强奸都是重罪,升职器又来了,最妙的,还是那两个人,杀人是强奸的后续发展,等于一件事刷了两次 KPI,我都不敢想象办案人员心里有多爽

突然想起一件事,有死刑的风险吗?
老百姓守法是给法律一个面子,因为老百姓真能杀人
这新闻太颠了,真的
女的三年前告了男方强奸,男方出狱后两人又复合了
如果
女方诬告,即男方白白做了三年牢出来,男方选择原谅了送自己去坐牢的人
如果
女方没诬告,男方真强奸了她,即被强奸的三年后女方依然爱这位强奸犯
我该说爱情的伟大还是说这件事情里就没有正常人?
别人不给我正义,我就自己去拿。好样的!
作为感性主导的生物,女性在长期关系中出现 “作”、“闹” 的现象几乎是必然的,无非是频率和程度的差别。
品性好的偶尔小作一下,在旁人看来算是 “富有情趣的互动”。品性差的作起来,用老话讲就是 “一哭二闹三上吊”。
但在没有 “后现代伪进步主义司法力量” 加持前,受女性天然数值的限制,哪怕品性最差的作,破坏力也是很有限的。连最极端的 “三上吊”,在踢开椅子前,都有反悔余地。
但现在不一样了。
在女方视角,向 “大家长” 控诉 “夫妻矛盾” 算是古往今来的女性基操了,都没到 “三上吊” 的程度,结果 “后现代伪进步主义司法力量” 直接上纲上线不给反悔机会就把男方关进去,她还指着 “床头打架床尾和” 呢。
然而对于男方来说,他原来的人生规划莫名其妙就毁完了,这种离谱事件足以给普通人留下满足医学定义的 ptsd 了。
于是悲剧就这么发生了,女方自以为只要悔过就能 “床头打架床尾和”,像以前一样相处。但男方的心理状态由于此前的事件已经彻底不同了,任何类似的场景都有可能引爆他的 “创伤应激”。
最终在某次女方习惯性的作闹中,由于重提旧事引爆了男方排除威胁的杀戮本能,结果大家一起完蛋。
只能说从唯物主义角度看,所谓 “后现代伪进步主义”,还不如孔圣穆圣贴合实际。
所以说历史真的是个循环,这起案件就是 05 年日本兵库北高桥孝辅案的翻版
多读历史 总归有好处 什么离谱的事情历史上都有原型
一个法律条文,可区别于其他所有法律,仅凭口供便可以对这个国家的特定群体进行有罪推论,在它面前,体制内的全部纠错机制都可以失效
我忽然理解了为什么《圣经》里形容亚当和夏娃偷尝禁果是原罪
另外多扯个蛋,之前大家在聊西大斩杀线的时候,总有人 @我写写回答,聊聊看法
其实在我看来,性诬告就是东大的男性特供斩杀线
一夜之间,可以让你喜提 3 年 + 的牢狱之灾,强奸犯的名声,一辈子和体面的工作无缘,和靠谱的女性无缘,你的子女从此和体制内无缘,虽然达不到西大斩杀线不把人当人的强度,但可以让一个本分的中产堕入三和大神的境地,如果西大斩杀线是斩首或者绞刑,那么东大斩杀线就是截肢或者黔面——你能继续活下去,但很痛苦,没有任何尊严
相较而言,西大的斩杀线更为绝望,它像个吸尘器一样对准了所有人,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地摆脱它,许多人是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被吸入其中,被搅成肉泥;而东大的斩杀线更为刺激,像无处不在的蛛网,很分散但不可见,也许仅有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的概率会碰上,大概率这辈子是碰不到的,可一旦碰上,整个公检法系统像成千上万只蜘蛛从各个地方出现把你摧毁
前者在高效地剥削和杀人,后者在随机点炮
自已把自己送入危险,这类死者不值得同情。
做人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要把报警当儿戏。
两个人是现在社会变革产物下的悲剧,很多的回答我看也都是这。情绪上头告强奸。然后后悔,结果是公诉案件撤销不了。两人复合又吵架,估计又提到这事了!又想告强奸哈哈!!现在的强奸案是杀功冒良也不为过,因为中国现在整体治安案条好的,然后那些人员的考核呀,升职啊。只能靠这些强奸案来凑业绩了,中国近几年强奸现在是第一世界强奸大国。一年好像有上万件。有人推测未来几年会越来越乱,因为那些被冤枉的强奸案犯出来了。看了一下其他评论区的回答有截图,有各个法院和新闻发布的报告,那真的是不能定义的克苏鲁。 只能说要发生在我身上最少是个歼 35
以前和老婆(那时候还没结婚)讨论黑暗森林法则,老婆说在一件事上,黑暗森林法则不成立,就是爱情。因为她觉得她不会因为我完全有能力弄死她而对我有所防备。
现在我跟她说,你看,这方面吧,黑暗森林法则依然还是成立的
xxxxxxxx 是爱情求救的信号。
看问题我的第一反应是(不会又是诬告吧)
点开问题看了几个回答,果然猜对了。
真正杀了女方的并不是男人。
而是让女方拥有了不受制约的权利的那些人。
挺好的,给大同案、江西锜某案等等都打了个样。
我又想起了,好像是云南哪里的一个老教师,一辈子都在上诉,到死没有平冤昭雪,就是被捆住了手脚。
牢记:女+?=男+拳
应该这么说,诬告男方强奸导致坐牢,出狱后行驶正当个人权力。
你诬告别人,别人出来杀了你,这不是很自然的过程吗?不想死就别诬告,这不难理解吧。抓他的警察,告他的检察官,判他的法官,协助诬女的父母,这么多人就死一个,感觉已经很温良了
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有多严重?
期待下集
武松识破蒋门神等的奸计,血溅鸳鸯楼,表现了他敢作敢为,富有正义感和反抗精神。怒杀阎婆惜,古典小说《水浒传》中的故事情节。晁盖等好汉智取生辰纲事发,被官府缉拿,幸得宋江事先告知。晁盖脱险后,派刘唐送黄金和书信给宋江。结果书信不慎落入阎婆惜之手,阎婆惜趁机向宋江勒索钱财,宋江怒杀阎婆惜,逃往沧州。水浒传好就四大名著!
出来了还能搞在一起,导火索是 “之前的事情”,合理怀疑当初的案件有冤情。
巧了不是?
我在一个强奸案的贴子下面回答过。
我说:朋友,你把他送进去当然很好,但是他出来了怎么办?
一堆人在回帖里嘲讽我,说我不懂,以后都找不到了,干净的很。
你看,反例这就来了吧。
反正我觉得,正常男人,如果被冤枉进去了,出来以后不报复是小概率。
区别只在于报复的烈度。
真正该死的,恐怕不是这个男的和女友吧
原来男方不能 “违反妇女意志”,但是法院可以啊。
男方也不想想,为啥女方会后悔把他关进去?还不是找不到类似男方这种能试图与其交流的人?
出了狱居然不想马上跑,可不是又得进去了吗?
要知道这女方进可求欢,退可以 “撤回同意告强奸”,怎么生活与交流?
搞不好类似的案件几年后会多起来?
但不会报道的
一次冤案,可以让一个良家子变成有前科的边缘人士
然后他就离真正的犯罪不远了
我还是拿张飞举例子,真的很典型。既然打了士兵 / 低级军官,就不能再用他们守门,让他们靠近自己的营寨。本案同理,既然报警惩罚了对方,就绝不能有任何牵扯,复合简直开玩笑,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死就死在复合上了,还敢同居,给了对面下手的机会。
卿刑杀既过差,又日鞭挝健儿,而令在左右,此取祸之道也。
PS:出狱之后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从重处理,故意杀人罪 + 累犯,没有婚姻 BUFF,死刑概率挺高。也不说 100% 吧,看他能不能赔偿到位,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谁告诉我家里有点小钱,怎么合法的找女人,防止诬告
快请春风法官和知心姐姐,多来几次,这不就有了?
qj 案件最多的除了幼女就是跟捞女酒后的。基本上都是跟女方喝了酒然后女方和他一起走。期间不反抗还配合!但是完了后一报警女方只要说自己意识不清楚一报警一个准。第二天稍微点你一下,等你自己提钱。不满意就直接报警等你家自己来谈和解。这已经是很多捞女老套路了。现在大环境变了,很多人觉得自己是去钓鱼结果最后人是被人钓。男孩子在外面要学会保护自己
可惜没有把批量制造冤假错案的 gjf 也送走
按照目前趋势,建议各位男同胞都小心点
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你的对象报警送进去
在现在环境下,最好的办法是不谈恋爱
留好钱,好好爱自己,照顾好家人
谈不谈恋爱真的不重要
有需求,你懂得
算算时间上一批进去的是差不多该出来了
强奸?女方表达爱意?复合?
以前听到强奸案,觉得这些强奸犯真恶心,现在听到强奸案,下意识的反应是有没有隐情… 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
怎么说呢,现在的所谓 “强奸案”,与过去所谓的拦路强奸,入室强奸,这种多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恶性犯罪案件区别很大。
几乎多是 “熟人作案”。
所谓熟人作案,这里既有男女朋友,也有泡友,甚至合法夫妻。
而且大概率之前双方是发生过一次甚至多次甚至于频繁发生关系,之所以案发,就是 “恰好这一次,违背女性意愿了”。极端一点,可能是 “恰好这一次,在进行到一定程度,女性说他违背她的意愿了”。
女性,只需要报警说,“我被强奸了”,那么就符合立案条件。(这是我认为刑事立案里最主观最简单的立案条件)。至于在强奸过程中,女性下楼买套,中间又点了个外卖,打了吧王者荣耀什么的,这只是试图否定 “被强奸” 的间接证据,即使连成一条线,也很难做到“排除一切有罪的合理怀疑”。
作为一个人微言轻的律师,我不敢对司法实践提出任何质疑,但我想提出一个思考,“强奸罪” 在本世纪初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确实是多发于陌生人之间的恶性案件,乱世用重典么,但在那个年代漏网之鱼少吗?做到除恶务尽了么?而目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强奸案多发于熟人之间,这里边有多少存在问题,公检法应该清楚,必须要如此上纲上线,这么轻易入罪么?法律可以滞后,难道必须要如此滞后么。
刑事责任是要背一辈子的,还是要慎重又慎重为好!
这两条人命都应该记在章大人身上
现行法律实践中,这种杀一个的一般不适用死刑。到时候放出来,怨气都出了,也不怎么会危害社会。先吃碗面洗个澡(参看《古惑仔》山鸡杀丁瑶)重新寻个良人结婚过日子。
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中国是强奸大国,是世界级的强奸强国。
中国每年判决的强奸案是印度的 20 倍,日本的 100 倍。
丈夫强奸妻子这种案件,欧美几十年不敢判几例,中国每年当正常案件判。
中国法院判站着发生性行为不算强奸,中国目前游行站着发生性关系,就是为了避免被污告。
中国做为世界级的强奸大国,却每年宣传自己是文明国家文明城市,请问一个强奸大国,怎么会有脸说自己文明呢?
这起强奸案所有经办人员应追责!包括公检法!
“之前的事情” 是什么事情呢?
不会是怒骂:你个强健犯…。
还是:如果你再气我,我就再告你强健。
不管如何,这个相爱相杀的结局一点都不美好,人间悲剧!
三个部门里,升职要办大案,尤其是八大案。
八大类案件是指:故意撒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亖王,强健,强戒,贩卖 dp,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现在因为天眼系统和刑侦手段升级,别的案件都非常少了。就强健方便弄。所以,只要有女的报案强健,那就钉死男方强健。女上位强健案… 做梦强健案… 无接触强健案…
推测女方父母当时指使女方告的强奸,女方本来和男方自由恋爱滚了床单,女方父母觉得吃亏了,就搞这么一出,女方告了但是后悔,因为有感情,后续男方出狱又在一起,但家庭琐事中女方绝逼又说了再告你让你坐牢的话,男方恼羞成怒就上头弄死了她。
他太绝望了
只能自己找公道
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呵呵
看到三年,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女的诬告男生了,如果真的是 qj,怎么可能才判三年?
何必呢,免签国家那么多,一张机票也不贵
人被杀,真会死。
所以故事大致情况是不是这样?
一开始就是想拿捏一下男朋友,觉得你不听我的,那我就告你让你知道我的本事,结果进入触发螺旋后发现男朋友真的要进去,但是也不能说自己其实是撒谎,于是表达出了 “事情肯定是真的,但是我就是想吓吓他,能不能不玩真的”,那怎么可能呢
等到男朋友出来后,本来就没打算分手,于是自然就复合了,不怕是因为知道他没做这些事,但是 3 个月后觉得已经过去了,又因为小事情闹了矛盾,于是又准备拿捏对方,也许说了类似 “再来一次” 之类的话把男朋友吓到了,这一次没有拿捏成功
我再也不说短剧没脑子了,短剧女一诬告男一的剧本一大把,日常流程是女一被父母闺蜜绿茶男二怂恿把男一送进去,出狱后女一处于极度愧疚心理求复合,但在复合过程中女一以及父母闺蜜绿茶男会拿男一坐过牢的事各种刺激他,整得男一各种委屈或者失控,看到这里是不是都对上了 。
跟现实不同的是短剧里男一出狱后都会果断跑路找女二接盘,女一追夫火葬场但失败了。我看其他回答说是女方父母为了彩礼要挟男方才诬告的,可能有人会觉得女方也挺可怜,我看了这么多部后悔流短剧,想说这种女的一点都不可怜,因为她不但坏而且蠢是最招观众恨的那一种。
春风姐姐看似是帮了你,其实是害了你,也会害了它自己。任何偏袒的帮助都标注了价格,天平的平衡只需一记重拳,另一方任何砝码都飞走
最高法能不能出来解释一下到底什么才算性同意?
让男同胞心理也有个底不是?
这个 “强奸后复合被杀” 的案例指出,事后的关心不是性同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事前行动自如、举止亲密也不算性同意,只要女方报警 + 你的身上伤痕,没有检察院青天大老爷下场,你也得进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便她当时点头了,动了,配合了,但如果她是基于一个 “错误的期待”(比如以为谈恋爱才做)而你没满足,那同意可能无效。
法院到底想要什么?
不能喝酒、没有暴力没有胁迫和职场霸凌是基础的
情侣关系不是护身符,甚至更像是 “加重情节”(利用信任)
性同意必须切片化。从前戏到结束,男性必须时刻注意对方情绪,做到一喊就停的 “寸止”,好像也是合乎“统计学上的强势方” 应做到的注意力义务
果不幸被告上法庭,甚至不幸遇到仙人跳,你必须拥有在这个封闭房间之外的、足以证明双方关系的客观证据(监控、聊天记录、证人)(还得检察院介入才能还你清白,就有点困难了)
动机纯粹,万一什么礼物或者承诺没做到,同意也可以事后撤销(这就有点困难了,谈恋爱又不是谈生意,哪有那么多违约条款)
加起来就是:
物理层面的 “明显积极互动”、时间层面的 “全流程连贯叙事”(用来排除动机不纯)、社会层面的 “无致命瑕疵”(醉酒、生理期)。
合法的性只能发生在 “两个神智清醒、身体健康、无特殊弱点、且双方社会地位对等的成年人之间,并且从进门到出门全流程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录音录像,事前要暧昧,事中要主动,事后要甜甜蜜蜜”
“不仅她当时愿意,而且她未来三年内都不会后悔,且即使她后悔了想要搞死我,我手里也有监控录像能证明她当时不仅愿意而且还是她主动的。”
两个人大学的时候发生关系,被女方家里知道后逼着男方给 30 万彩礼,结果女方家人才知道报案后无法撤诉,男生进去后,女生三年来一直在留言表白,出狱后男生把她掐死







当我们期待大同案后续的时候,前面案子的后续已经提前出来了,所以到底有几个强奸案不是诬告的,或许这个罪名就不该存在
曾看过一篇小学课文《钉子的故事》,讲一个孩子发脾气时,在树桩上钉一颗钉子,克制住发脾气,就拔下一颗钉子,后来,钉子拔完了,但钉子印却永远留在了树桩上!
这是一个悲剧,在这其中,女孩子少了点智慧,但平时还有基本的道德观。
第一次告男子时,按有些答主的猜测,应该是想拿捏一下男子,这我也同意。这也许是某些平台上的某些人教的吧,只是,她没有想到——这一告,成了某些人立功的 “保研丹”。等她后悔时,某些人已经不同意了!
这才有了她等男子出狱后,一心想复合的基础——基于朴素道德观的弥补心态。男子选择原谅了她,大概也正是看到了她的后悔。
但生活在一起,矛盾是免不了的,而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底限,那是触摸不得的,一旦触及,就没有轻重。
这一次,女子触及了男子的底限(那个钉子印),造成了这个悲剧!按男子母亲的说法,男子是没想杀害女子的。我也相信这一点,因为真想杀害女子,他不会这么简单粗暴(不接受反驳),但无论如何,悲剧还是发生了!
我不是为男子辩护!只是希望人间少一些这样的悲剧。也希望应运用法律作武器时,要慎重!
附:

这个标题哪个人才起的,我以为是出狱报复,结果是告强奸出狱后继续同居再杀人?
你说这女的家长脑子是不是有病?人家自由恋爱你去报警强奸。出来后不带着女儿躲得远远的还让他们同居?你都不怕人家把你九族屠了?
男的被逼着下手的时候显然也没带犹豫的,毕竟真的被送进去过。一旦动手就没回头路了。
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法律系统已经没有任何纠错能力了,明知是错也要一条道走到黑
为什么不能改呢?因为改了有些人的仕途就会受影响,所以某些人为了自己的仕途选择了让无罪之人承受不应有的罪名
无论什么组织,一旦失去了监管,或者监管跟组织混在一起,那早晚就会权利失控,而一个为了公正公平公开而设定的法律机构失去了它应有的能力,那这个组织将来就不会有存在的必要了,社会上自然会有各种替代它的机构出现,比如黑警,侠客,宗族等等
猫:大同那哥们也是开大车的,出来后会学习海南好榜样吗?
狗:你太极端了。
猫:俺又没说学习海南哪一个?
狗:俺生活在这里,还不知道你要学习哪一个!


可惜了裹挟在时代下的两个年轻人,两人都是大学生还是属于校园恋爱,本来有机会成就爱情,结果都是情绪控制一切,真把刑事当儿戏。
条件谈不拢,或者什么原因情绪一上头想不通,先报案把自己的男朋友送进去了,把司法机关当成自己家里开的了,以为报案可以想报就报想撤就撤,然后又反悔表达爱意要求撤案。
很神奇的是这报案了又想强烈撤掉的居然没有怀疑当初的报案动机,仅仅是事后表达不能代表同意。不知道当时的判决认定强奸会不会又是一团浆糊。
最后的判决还是三年量刑,估计也是女方事后反悔出具了谅解书那些,除了缓刑之外这基本上是这个罪名能拿到最轻的量刑了。
关键这两人出狱之后还继续在一起了,实在有点理解不了,一个不怕人家记仇,这都送监狱里面去了,另外更加心大真不怕继续报警再次喜提监狱多年游

22 年 7 月份左右报案,25 年 7 月份左右出狱复合,三年有期徒刑,估计这两在监狱里面也一直写信保持联系。
一个还继续念着好,另外一个关久了更念着再续前缘,出来还是继续情意浓浓。
可惜现实很打脸,这才出来复合三个月。最后的导火索其实都很明确了 “之前的事情” 刺激到了,一个大学毕业才几年就蹲了三年牢狱的人,还有什么样的事情更能刺激到了,这都不用猜了。

双方都是拿自己的生命自由当儿戏,这结局不都是早就大概率写明了的。
搞错人了。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右转找 xx
河南结婚遇到彩礼纠纷要小心,因为河南遇到彩礼纠纷可能被告强奸,然后导致 10 个月以上超期羁押。
这个案子我去男的妈妈抖音看了河南安阳法院判的,男的妈妈抖音发了彩礼谈不妥被告强奸。
这个是河南信阳的。
男子疑因彩礼谈崩分手后被前女友告强奸,目前该事件调查进展如何? - 知乎
男子疑因彩礼谈崩分手后被前女友告强奸,目前该事件调查进展如何?
还有个抖音刷到这个应该是最惨的,不单单中国告,还在美国告,评论全说他活该。被关了 11 个月因为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还是法院判无罪才把人放的。

啥情况?
情侣告强奸?
你都告对方强奸了,为什么要复合?为什么不躲着对方远远的?
这都什么鬼?为什么这个女的要跟强奸她的人复合?
这玩意逻辑不通顺啊
她的认知对得起她的遭遇, 就是对不起这个男的
大同案女主角,前不久把 17 岁少年送进去的女友。晚上还睡得着吗?
如果这个是真的,那这女的多少情商有点低了,比我情商还低
友情和爱情其实是很危险的,主打的就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果打算在一起,就要在【自保】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利益,同时还要让对方认为你活着对他的收益大于你死了(所以我认为穷人不要生孩子,因为你进了手术室,你死了的收益是比活着当残 f 对男方的收益更大的,比如说河南之前那个羊水栓塞网暴医生,死了能讹医院)
如果给某个人造成了损失,那么最好要彻底远离,能跑多远跑多远,以防对方复仇,比如说本案,如果真是诬告,那就得能跑多远跑多远,最好举家搬迁,防止对方复仇,被诬告内心肯定是有怨气的,更何况 qj 还要民事赔偿,给对方造成了案底和经济损失
如果是真 qj,也应该能跑多远跑多远,对方能 qj 说明是恶人当然要远离。
最忌讳的就是惩罚了对方还和对方继续亲近,简直就是与虎同眠。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当年强奸罪判刑 3 年有证据吗?还是就靠女生一张嘴?
以下使用穷举法进行严谨证明:
(1)如果只有女方的口供,则明显属于证据不足,属于诬告。
(2)如果取得精斑作为证据,但女方明显反悔了,并且不希望对男方判刑。这样强奸罪就少了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女性的态度。如果女性同意,则不属于强奸。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如果女的真的不同意,你觉得双方可能发生关系吗?说句实话,精斑只能证明当时双方发生关系了,不能证明女方当时拒绝。所以仍然属于证据不足,属于诬告。
(3)综上,当年男方不应以强奸罪定罪。哪怕是公诉案件,也必须有证据,也必须确保案件的要素齐全。
更绝的是:男生被判 3 年,就真的坐了 3 年牢,一天减刑都没有。说明男生已经彻底心如死灰,对这个社会已经彻底失去信心。
假如该男生受到委屈,岂能善罢甘休?最终杀害女友是大概率事件。
哪怕是一个正常的人,遇到极大委屈后,也可能突然心理崩溃,最终狂性大发。
2008 年,上海杨佳因为自己购买的无牌自行车被没收,一怒之下杀害 6 名警察。
说句实话,警察如果去打击偷自行车的小偷,则大家拍手称快。但如果没收正常购买者的财产,则严重违反 “善意第三人原则”,购买者会感觉自己的权益被严重侵犯,狂性大发的可能性大增。
现在大家不都在热议 “斩杀线” 吗?但不要忘了,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存在自己的心理底线。所以执法者要敬畏法律,要确保真正的公正,不要让一个正常人变成不正常。
按照诬告反坐原则,如果当年法官真仅仅靠女方口供给男方定罪,那就是证据不足和诬告,则该法官必须反坐三年。
2017 年有 7550 起被起诉强奸案例
2024 年有 38000 起
从统计学角度出发,看到强奸案默认冤假错案,是正确率最高的判定方式
很正常,强奸、家暴等罪行已经成为围猎男性的工具,诬告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过很多女性并不清楚使用这个武器造成的后果。
举几个英格兰足球圈的例子,英国是众所周知的 terf 神国,这套武器早就用的出神入化(不了解的可以去看下女性主义神作《初步举证》)。虽然英超球员流氓不少,但真去性侵的不多,冤案一堆,前几年女权如日中天时门迪和西于尔兹松就是刀下亡魂,职业生涯尽毁,而控诉他们的人什么责任都没有


当然,这事某种程度上更像格林伍德(Greenwood,外号青木)的家暴事件(或强奸未遂),不过青木是真干了。他女友把自己被打的照片以及录音发网上控诉了一下,引起轩然大波,青木被禁赛商业代言掉光。戏剧性的是此女发现自己男友生涯被毁灭性打击慌了,选择撤诉并与男友和好,现在二胎都有了。即便如此,在英国女性的压力下,青木无法返队两年无球可踢,曼联也只能将青木交易走,英格兰国家队事实上永久除名,青木最后离开英国去海外踢球。毕竟欧洲一些地方劳保很多,能接受青木这个污点球员


青木与这件事不同的是,青木女友被打是真的,和好也是真和好,二胎都有了。你可以说青木女友无脑、反复无常,但她的控诉本身没有问题。另外青木本身就是精英球员,现在在法国马赛也踢得风生水起,赚钱轻轻松松,至于此次事件中的男性肯定没有青木的本事,顶个强奸犯的名号谋生都难,两人的和好只是假和好,一旦生活不如意翻旧账引燃导火索可以说板上钉钉。
再补充一下,青木还能有公众人物站出来支持的,和我们这边全靠自媒体输出截然不同。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的舆论环境和英国类似,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则不同


被女方告 QJ 蹲了三年,出来复合?
是我太落伍了,还是现代人的三观已经先进到如此幽默了???
后面杀人难道不是建立在前面的两轮奇葩关系基础上的吗?
话说我有一次跟我老婆吵架,她气头上说要去举报我,实际上我是刚创业一个证还没办下来,其实市监都知道。但从此以后我就给她留了心眼,不再什么话都跟她说了,枕边人的背刺最可怕,会让你对人彻底失去信心,她嘴里有这么说,说明她下意识里心里有这么想或则拿这个来拿捏我,只是最终没行动,或则行动了对我也没啥影响,毕竟不违法,顶多让你停业整顿十天半个月。
后来有一次要跟她过性生活,特么的又跟我说我要 QJ 她,我立马停止了跟她继续啪啪啪,去卫生间自己打了飞机,然后两个月没跟她发生性关系,直到她跟我诚恳道歉。只能说我们是夫妻,哪怕她真告我 QJ,也没啥事儿,但是她这个下意识的嘴瓢,反应了她已经深受女拳毒害,深受现在法律漏洞太多案例的洗脑。
但这个男的就比较悲催,他没结婚。女友随时可以 QJ 警告,这就是一道魔咒,一把屠刀,立在很多不受法律保护的男人头上,只要愿意,随时都能让你牢底坐穿。
好了,这男的不吸取教训,已经被女的诬告进去坐了三年牢,是有多想不开出狱了继续复合生活在一起,人特么都是有路径依赖好不?成功的方法成功了一次,难免下次继续使用,这玩意儿好使啊,谁不用是傻子,关键对自己也没啥伤害,这不这男的苦逼的坐了三年牢,然后出狱了又巴巴的来求复合了。
有一说一,只要知道这女的把男友告 QJ 坐牢,我敢说正常人没人敢跟她处男女朋友,甚至结婚,大同女现在谁特么敢娶?结果这男的就继续踏进同一条河流,同一个沼泽,我只能说他命该如此。
这女的也特么该死,按说你诬告男友让他坐了几年牢,应该心生愧疚的。毕竟整整三年啊,人生有几个最青春的三年可以挥霍,而且是 QJ 犯的罪名,以后恋爱、结婚都受影响,关键是以后的孩子都要背负父亲是 QJ 犯的罪名一生,甚至影响考公!结果这女的毫无自省意识,甚至说毫无悔改之心,不但不把此事翻篇,还在发生矛盾时旧事重提,好了,新仇旧恨涌上心头,怒从心头起 恶向胆边生,把自己的命玩没了。
这男的大概率杀人,也活不了,最少是个无期。
一对奇葩,死后去地狱继续组 CP 吧,别霍霍别人了。
哎,这世道,一个恶法,能生生把正常人逼向死亡,逼上犯罪的道路。所以说,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有时你发觉这个法律错了,那说明你的生态位处在下位,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甚至你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基本盘变为被统治阶级,觉醒吧。
大同那兄弟还多久出来?还有,被害的女子是没有父母吗?
我在等山西订婚强奸案,之前看有人说 男主的父亲是开大运的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我,那它就不能保护你。
如果道德不能束缚你,那它就不能束缚我。
一旦公众不再尊重法律敬畏道德,而是你法我笑强奸支付,结果必然是各显神通强者生存。
大家就都偷着乐吧。
人民喜闻乐见的好新闻。
先例摆在这里,具体能看明白多少,全凭各位天资了。
你看,在印度,某些人都是一环扣一环。
重人权 - 重口供,轻视无证 - 有钱可以轻罪甚至无罪,没钱律师就是天,你得花钱 - 有冤假错案走极端怎么办,尊重人权,犯罪行为封存 - 某些有钱人喜欢的犯罪行为,什么包养,重婚,赌博,强奸,幼女,吸毒,那就轻罪化
这对男女都够逆天的,一言不合强奸入狱,出来之后竟然复合,女的敢答应,男的记吃不记打竟然也答应,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感觉法律和司法机关是他俩 play 的一环
我带了点特产 拇指 拇指 拇指 鲜花 鲜花 鲜花 爱心 爱心 爱心
公诉对男的就铁血无情
对女的就网开一面、温柔似水
哈哈
现在怎么样
这件事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听我细细道来
第一,按常理,女的控告男友强奸,而且还是在她生理期,她应该非常恨这个男的,可是她却在男友出狱后还选择了复合

这就很不合常理,而且这三年里她都没有再找对象,明显是在等男友出狱,说明她觉得愧对男友,毕竟坐过牢的出来后找对象很困难
第二,据男友母亲说,此前强奸案发后,这个女的还找过她,说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并没有强迫,不希望他坐牢,但后面法院还是判强奸成立
从这里看女子是爱该男子的,可能是有什么内情导致事情发展的无法掌控
有人说是女方家里想要高彩礼,后来经过协商,从三十万降到十八万,可不知道为啥最后男子还是坐牢了

第三,网传男子之所以失手掐死女子,是因为争吵时女子说了一句 “看来送你进去是对的”
这句话犹如引爆炸弹的导火索,可能本就受冤入狱的男子,此时再也无法容忍了,在黑灯瞎火的情况下失手了
男子可能并不是想把她怎么样,只是那句话刺激到了他的逆鳞,他那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咱们可以这样猜想,本来是一对相爱的恋人,可是女方家中想要高额彩礼,男方不想给、或者是给不起,奈何女方家里太强势,女子只能被迫说遭强奸
但案发后听说男友会坐牢,她又后悔了,不想男子坐牢,可事情发展已经不受她控制了,如果她去翻案,那她就是诬告,她也要坐牢
所以后面就只能男子去坐牢了,等了三年,男子出狱,女子选择与其复合
可没想到三年的时间让他们之间的感情没有以前那么深厚了,日常更多的是争吵代替了恩爱
而压倒男子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女子的那句 “送你进去是对的”
无疑这句话彻底让男子失去了判断能力,大脑一片空白,潜意识里的委屈一下子劝爆发了出来

不管真相如何,如今悲剧已经酿成,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损失惨痛
如果男子出狱后他们没有复合,是不是就不会造成如今的悲剧呢?
都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三年冤狱,怨气何其之大
有仇报仇,不伤及无辜
此人不失为一条好汉!
这事真不能怪官方,官方一点问题都没有
如果官方真的把强奸案的举证标准对标普通刑事案件,不如问问,女性同意吗?
不会同意的
很多男性也不会同意的
那官方为什么要为了 “做好人” 得罪人?
要知道,任何社会共识的形成,都是自下而上的
必须要让整个社会的人意识到这样是有问题的,官方才好 “顺水推舟” 去改革
否则,两头不讨好
近几年性犯罪的数量确实陡然增加,但你们没注意到的是,自媒体也是最近十年悄然兴起的,一起强奸案件,往往会让官方背负极大的舆情压力
那既然如此,为何不 “顺水推舟”?
女性认为法律不够保护自己,那我就保护到极致,只要你告,我就判,其他不管
这样的话,你会发现,官方的压力会小很多
就算最后真的被报复了,也怪不到官方的头上,你说什么我就判什么,总不能还有错吧?
这其实就是 “明牌”,无法格挡的阳谋
以前,产假是政治正确,取消或者缩短产假是不人道的,但是自从就业歧视遍地以后,至少没人再要求法律无限延长产假了
以前,吃掉彩礼婚房那是天经地义,现在?小红书的姐妹们居然还是主动劝人退彩礼了
这就是新的社会共识形成和建立的过程
甚至我还可以更大胆的继续设想
唐山事件里,几个女人被打,几乎引起了全国性质的声讨,那解决办法是什么呢?简单,所有女性,凭身份证领取枪支弹药,击毙男性不用负责,甚至奖励
你放心,这样做了,再过两年,女性自己会不再提唐山的
强奸案件也是这个逻辑,用官方的消极抵抗,来推动新的社会共识形成。你告什么,我判什么,全面支持你的一切诉求,至于后果,你自己承担,我一切听你的,毫无破绽
这个时候,女拳就会发现自己一拳打在棉花上了
滴滴也是同理,出台女司机服务女乘客,之后的问题就不管平台的事了
甚至还可以一步到位,女司机只能服务女乘客,这样更好
和这个话题有什么关系呢?
官方要达到的效果是:未来女性会自己慎重报警
而要达到这个效果,肯定还需要付出一些代价的
肯定会有很多滥用法律地位的女性遇害,也会有很多无辜者被捕
但这个代价是不得不付的
只有当男性意识到,女性真的有可能一张嘴就让他进监狱,除了一换一以外毫无选择
只有当女性意识到,不管法律如何偏袒,人与人之间真的是平等的(都只有一条命)
新的社会共识才会形成
我们现在正在这个转型期而已,不用埋怨
有无政法系统大佬,辨析一下这种情况,之前做出裁决的相关责任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前例可循?
我们要文化自信,西方的法律体系不适用于东方的这片土地。
当地检察院不得感谢这个女孩?qj 和杀人都是大案要案,属于是知心姐姐升职必要条件。ghg 诚不欺我!
男的也是废物一个。都出狱了。还去找她
不是哥们儿?

1. 杀人是犯法
这种故意杀人是要处于死刑的
2. 这个孩子怎么不考虑一下自己的父母?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父母等了你三年,期待你出狱
可不想等白发人送黑发人
嗐
求救信号
爱看,多发

女方父母要几十万的彩礼威胁,不给就报警,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女儿。不过女儿在女方父母眼里估计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的小儿子,也就是女方弟弟。要彩礼也是为了给弟弟娶媳妇
因为被强行冤案判刑肯定就不服啊,这不是很正常的。
男孩被诬陷关押三年应该是产生了精神疾病吧,触发条件就是当该女孩嘲讽三年牢狱之灾时会应激爆发无法自控。
强烈建议进行无罪辩护。
科普下,中国没有合法的性行为,只要女方告你,你就是非法,就会被判刑。
甚至梦中,隔空都能证明你 qj!
活该,谁逼你谈女朋友了
活该,谁逼你诬告了
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活该
这案子因为掐死女方。 反而说明男子有强烈的暴力倾向。 很符合强奸罪的暴力犯,恰恰大概率说明了法官判的对。
至于之后女方撤诉,像是有被暴力犯罪但是有感情的情侣会做的。 不矛盾。 但是法官判三年确实是对的。 看卷宗大概率不冤。
好一对苦命鸳鸯

知识浅薄无法评价法律的对错。
女方的心理活动无非就是学生时代不计后果的报警了,本意就想简单惩罚一下,或者吓唬一下,但事情走向不可控了,然后陷入无限自责,愧疚。
男方在里面 3 年一定会各种委屈,积怨已深,出来之后心里希望女方能好好弥补,结果还被刺激到了。
心智不健全真是会干傻事啊,保持敬畏之心,好好贯彻党的优良作风,接着成长吧
我的建议是,真被诬陷的哥们,别光蹲淫妇
春风别让她们跑了
真正的罪魁祸首 gjf 御三家美美隐身。
大部分人怕的是案底,案底这东西只有第一次是有用的,出来后不搞事才怪,特别是那种被冤枉的,搞事几率更大
当地的知心姐姐高兴坏了。
小田力一个人贡献了两次 KPI,强奸罪一次,故意杀人罪一次。
报警了,刑拘了,批捕了,送检了,公诉了。
你告诉我你还想他,你和我开什么玩笑?
你这样让我们很难办啊。
总不能告诉犯罪嫌疑人我们信了你的玩笑吧?
一、基本流程顺序
报警与立案
公民报案、控告或举报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
侦查阶段
立案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在 24 小时内讯问,并通知家属 。
提请批捕:若需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 3 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 1-4 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 30 日 。
批捕决定: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 7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执行逮捕: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若不批准,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应在 1 个月内(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15 日)审查完毕 。
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每次 1 个月,最多 2 次) 。
审判阶段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
应在 1 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 1.5 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
审判后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 。
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由相关机关执行刑罚(如监狱执行有期徒刑,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等) 。
二、关键要点说明
先刑拘后批捕是常规流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而逮捕需经检察院严格审查,是更严厉的长期羁押措施 。
例外情况:若证据充分且符合逮捕条件,可不经拘留直接逮捕,但实践中较少见 。
时间限制严格:
刑事拘留最长 37 天(3+4+30) 。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 2 个月,可依法延长 。
审查起诉阶段若退回补充侦查,每次 1 个月,最多 2 次 。
权利保障机制:
被拘留人有权在 24 小时内获得讯问并通知家属 。
犯罪嫌疑人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这是逼迫强奸一律死刑啊,不死刑出来父母去世没有软肋,只能一换一,甚至绝户。
麻了,突然想到不完美受害者,这次应该不适用了吧?
女的就是个作亖的玩意儿,这下真亖了。
小伙也是脑子有毛病,谈个恋爱直接干监狱去了,前途尽毁只能去打工,这下好了,从此端上铁饭碗,甚至直接下去陪女的。
我看过很多离谱狗血小说,自己的感情经历也很曲折,很迷恋一些不健康的恋爱关系和恨海情天叙事,但是这俩作亖的玩意儿还是把我震惊到了。

杀人肯定是不对的,尤其是杀这个女友。她有错,但罪不至死。
对我这个怂货来说,这事我也就最多看那个法官两眼。
恶心的判决和诬告女,只可惜这样一个大好青年被联合毁掉了。
诬告女该死,其他人更该死、
天真到求一个被自己家庭毁了一生的人复合,却还敢翻旧账
暴行施加在最无辜者身上,报应在应反抗者身上
我对死者抱有无可复加的同情与怜悯。但她感情不足以弥合被家庭与系统生造的巨大裂隙,她的理性不足以规范她远离给自己带来危险的行动
我忏悔。为他们默哀
有什么好看的,系正常恋爱罢了
100 个只判三年的强奸案里面,99 个都是冤案。
这男的被冤枉入狱三年,出来还能跟这女的复合,明显龟男一个。
能把一个龟男逼到杀人的份上,我用脚趾头都能想到诬女说了什么
“信不信我再把你送进去?”
百分百是这种类似的话。
只能说两个人太般配了,给这龟男判个死刑,让两人一起下地狱继续做鸳鸯吧
现实往往比小说更离奇。
2022 年 7 月,同为大学生的刘某与晶晶,在暑期见面同住。期间晶晶报警指控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据刘某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被羁押期间,晶晶曾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
我看懵逼了 ,你不希望男友坐牢,但是你告人家强奸。最主要的是男友进去之后,她还和男方母亲亲密互动,表达自己对男友爱意。
她难道不知道,母亲甚至比儿子还恨她吗?
2025 年 7 月 13 日,刘某刑满释放,不知是晶晶心太软,还是刘某嘴太甜,俩人居然复合。这操作透着邪性和隐患。
果不其然,2025 年 10 月 15 日,俩人在昆山因生活里的鸡毛蒜皮吵起来。晶晶一激动,提起刘某以前强奸她的旧事,好家伙,这伤口上撒盐,一下子把刘某刺激到。
刘某瞬间失去理智,双手如铁钳,掐住晶晶颈,直至她丧命。
刘某母亲告诉记者,事发后,刘某第一时间联系她:说做了错事,要求报警,还称争吵的导火索是晶晶提起 “之前的事情”,刺激到情绪激动的他。

确实,女生的做法令人费解,把人送进去了,还能复合,这个操作无法比喻。毕竟,情侣之间因为那个事儿把人监禁了三年。
在这一千多个日夜里,你知道男人心里是咋想的?如果说他心里没有恨,我不相信。
也许,男的复合为了报仇,女的复合为了找撕。
我觉着吧,这女的之前应该不是为了诬告这男的,大概率生理期不同意,但男的执意,自己气不过,就把男的给告了。
她应该和很多女的被家暴后报警一个心态,让警察教训一下,让男的知道错了、以后改了,但不要给 “老公” 留案底。以前看新闻,有的警察公事公办要拘留男的,报警的女的比男的还着急,枪口直接转向警察。
还有那种小孩偷东西(有些是偷拿家里的东西),家长把小孩送警察局,警察还装模作样吓唬一顿。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我都非常窒息。派出所以后干脆当教育局的派出机构算了。
活该不值得同情,我的阿富汗留学生朋友说了,这种女人在他们那早就用石头打死了活不到今天,
恶法非法,本来情侣吵个架的小事情,最后搞成一死一坐牢。这种结局恶劣的司法实践是主要原因。所以旧社会把人变成
早说了,如果法律不能保护你,你也不必给它面子
我怀疑男方患有创伤性应激障碍。
也就是个精神病,建议法庭安排做个司法鉴定。
我现在觉得取消自由恋爱,按照古人那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挺好的,除此之外可以全部定义为强奸。起码这样有一个真正的标准,而不是模糊的。
我认为这个男生不应该杀死他女友。
他强奸就应该认罪坐牢,而非伤害他的女友。
这男的是龟儿子。希望法律给他个痛快吧。看着恶心。
上次看到这种剧情,还是 B 站推的抽象短剧,可哪怕是抽象短剧里的龟龟男主,出狱之后第一件事都是跑路,也没有还真复合的吧
所以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请把强健犯介绍给我
我在考虑做跨境旅游 越南就不错嘛
有些平头老百姓没脑子 动不动就上杆子用法律武器
殊不知 你以为司法机关是你的工具?
随便报个警告强奸 然后想撤回去要挟男方 然后发现事情严重了不受控制了?
你是不知道官僚的嘴脸啊
真的是没脑子
什么都不懂
哎
什么叫跟强奸自己的男友符合?
什么叫被告强奸出狱后跟女友复合?
这是汉字吗?
我的头都要裂开了. jpg
这种女的反悔,就按诬告顶格判就行了。
这有什么不能理解,家暴领域,这种情况很常见,甚至有例子:某女,天天被家暴,找居委会,找警察帮忙。只是希望浪费公共资源给老公施压,从而指望老公突然醒悟,从此不家暴它。但是警察真的要处罚时,它能够动员亲戚,拉一大车人过来闹事,施压,逼警察放人。
这种垃圾能坚持几十年不断浪费公共资源的,这种不判刑怎么可能消停,这种垃圾女就该判刑。
难蚌,反正我现在合体的时候,让女的强奸我,女的不肯强奸,我就拒绝发生关系。每次都有录像,证明我激烈反抗,女方违背男性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你看,男的不理智啊,早这样做不就少蹲三年吗
壮士走好!
如果不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这种案件还会发生
我怎么看不懂啊
谁来解释解释?
强奸犯还能和被强奸的结成连理?
为什么一股子在看里番日漫的感觉?
谁去联系下青豆腐老师?
现在看到强奸犯都直接默认是被诬告的了。那么用物理保护自己很合理
最支持告强奸的一集,我希望每一对情侣都实践一遍!
是我也这么干

第一次吵架:
女:你信不信我告你强奸!让你蹲大牢!
男:你告一个试试,我不信。
男【牢】
第二次吵架:
女:你是不是还想坐牢!信不信我再告你强奸!
男:信。
女【猝】
女方到死也没想通,核弹怎么没用了?
她忘记了核弹炸过的土地根本不怕第二次核弹。
这样的事情多了,诬告现象才能有所收敛
用实际案例证明了,只要想送进去的话是真的能够送进去
好可怜,,Ծ^Ծ,,,俺是说清白被诬的男子
网友总结经验,强奸案进去的,只要判刑 10 年以下,50% 可能是冤的。如果是 3 年以下(含),那就是 100%。
禁止国内男性买车的法律要尽快出台了(乐
这玩意儿才是大杀器。
卧薪尝胆
还是建议杀判刑的人,因为杀女友阻止不了下一出悲剧,也改变不了这个社会。
只要杀了判刑的人,别的不说起码该地区遇到类似案件时会为自己的小命思考一下。
干的漂亮
以前耍脾气是闹分手
现在是告强奸
版本更新的属实有点快啊
既然你不给我说法,那我就自己要个说法咯,挺好的。
逆天短剧素材 + 1
这是好事啊,先生大义!
多来几个诬告后被 ko 案,以后其他男同胞就不会被诬告了
好!太好了!这种事情越多越好!
就应该这样!不是要赢吗?不是要特权了???
真好啊!这回赢了吧!
好杀!
该杀!
诬告的时候不是挺爽吗?
现在怎么笑不出来了?
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杀到血流成河!
给春风和吉美们一点小小的震撼!

并非强奸
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冲突的时候
实践就不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了
2017 以后的司法人员,说得好听点是 “公职人员”,说得直白一点,属于 “神职人员”;和西大那些不给单亲妈妈送奶粉的神父修女大差不差
你过得不好,你被判刑了,是因为你心不诚!加尔文宗大牧首,恐怖如斯
这段时间看类似的事情,我突然想起一个词叫做杀良冒功。
古代所谓的杀良冒功是兵匪干的事情,现在大概就是司法界在干。
不知道这是不是第一个,也不知道是不是最后一个。
我一直相信能量守恒定律。
一个人的委屈如果没有什么补偿不可能消失。
只会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量变产生质变。
如果没转移,那就是量还不够。
反正目前已经成功原子化了。
互相看对方都是恶魔。
最大的果实已经被摘走了,留下一丁点残羹剩饭,丹药们打得头破血流,你死我活。
我四十多年的遵纪守法,你把我送进去了?那我这四十年算什么。
看了这个新闻,我觉得我已经不太适合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了。总是因为不够变态而显得和整个世界格格不入,这个世界又不可能有错。cpu 烧干都理解不了这些剧情。
好事,杀多了,法官脑子会正常点,可惜法官没有进去
刘某被羁押期间,晶晶曾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
你品,你细品
男方居然还去复合,也是个脑瘫
杀死女友对当前环境一点帮助都没有
但是如果把这件事的罪魁祸首杀死了 那可能还有点积极的意义
基于提问内容(如果所言属实),思考几分钟,得出两个结论:
1,强奸罪诬告成风的起因是为了方便杀良冒功,不是为了赋予不知廉耻之辈特权,也没办法,也没有意愿为不知廉耻者提供无敌护盾和复活泉水。
2,这女的是蠢死的,为了给彩礼抬价报警把男友坑牢里去了,这么大的仇,人家出狱都把你拉黑了,你还贴上去复合。
复合后也不好好过,误以为诬陷是自己的无敌大杀器,要把男友当奴才使,稍有不顺就扬言要把男友坑到老里第二回。
然后她就死掉了。
这就叫不打懒的,不打坏的,专打不长眼的。
强奸案拿一波 kpi,谋杀案再拿一波 kpi,一鱼两吃,快哉快哉。
身怀利器,杀心自启。要求每一个妇女都能收刀入鞘不太现实,是谁把这么锋利的剑发给妇女的?强奸认定的如此随意,霍乱天下么不是。
这男的太蠢了。累犯活的可能很小,没有选择一劳永逸,错过了时机。
强奸这么严重的罪,凭什么只判了三年?不会又是因为没有证据暗口公判的吧?这玩意儿比古代的贪官还讨厌。古代的贪官胡乱判案好歹是为了收黑钱。这是为了啥?纯粹是为了恶心人是吧?
小仙女认为自己还没错呀。虽然对方进去了三年,可她认错了,还自我感动的和他在一起了。多伟大。没准还要占领道德高地再表演一下。结果把自己玩死了。
“强奸犯” 和诬告女锁死
业绩猛增的和稀泥春风又摘出去了
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考验

人就是要有血性,还有拉偏架的又美美隐身了。
他杀错人了。
法官乱作为造成的悲剧,本来只是小两口闹点矛盾,最终在公权力的介入后局面变得不可收拾。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折损。
关超期了
杀错人了。
他女友只是个又蠢又坏的撒杯,把这女人引导到这一步的人才更该吃刀子。
我要是走到这一步,第一目标肯定是那些学法学到狗肚子里的坏种。
只能说…… 还是不够快,正常出来第二天就动手了。
预料之中,反倒是现在才出现复仇案件还是太晚了
公平总会找到自己的出路,法律不再公正的时候,人们会自己践行公正
不蒸馒头争口气,舍生取义向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这种回答就是写个几万条也没用,这叫裹挟舆论。
唯一的结果,就是问题关闭。
趁关闭前写几个字,我也算尽了一份力。
说说结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别个个都跟那个说得冠就送车的女老板一样,当个嘴炮。
一个人,哪怕一瓶水也拿不起来,一样可以立规矩。
尤其是男人,立不起规矩,没人当你是男人,甚至没人当你是人。
男人,只可以被杀死,不可以被打败。
更不可以叫屈。
那是懦夫的行为。
我想给,你才能有。
不想给,你就没有。
如果我不给,你非要抢。抢不到,还要找人打我。那你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了世界和平,必须要有规矩,必须要维护规矩。
这是男人的责任。
女方也算罪有应得了吧,这男方这么龟男,后面以故意杀人判个死刑也可以吧。反正是没看到男子气概,他要是出狱就报复也可以说有血性,可惜没有,还原谅女方。只能说他们两个死的不冤。
冤有头,债有主。谁判的?
越来越证明女性确实是无行为能力责任人,
报警强奸的人是你,
当场反悔的人还是你,
出狱求复合的还是你,
吵架说送他进去送的对还是你,
全都是你选的,
说老实话,不是这个男孩下手,可能也会是另一个男人出手,
我估计我亲身经历这么接二连三的连续毒打,也不知道我能不能忍住不出手,
但我大概率也会打她一顿,但区别我应该不会打死人而已。
以上
不敢想象这个母亲该有多绝望,幕后黑手却可以安心领着工资岁月静好!
兄弟们还是玩斐济杯吧,谈对象随时送你去坐牢
冤案成铁案了。这男的也是没出息,没女人就活不下去了吗,这也能复合,这下真活不下去了。
这是好事啊
特权祸下的悲剧
就得让女诬婆知道,就算现在春风姐姐支持,诬婆能送男性进去,男性同样可以送诬婆下去。
我有一计,以后小仙女不想加班直接告老板强奸就好了,不仅能送老板进去还能稳拿 n+1,岂不美哉?
不可逆螺旋,规则怪谈。
英雄
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这下地狱笑话了。
什么叫提起以前的事,是这个女的再次用告强奸威胁男方了吧。
正常操作。
正常得跟女性只需要口供就能定强奸罪一样正常。
你选的嘛。
以前在微博上看到有女拳宣传说每一个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以为是口嗨,近两年的司法环境看下来,没想到是预言啊
看来的确是激情杀人。判他强奸的法官叫什么名都不记得了。
我觉得再罚坐三年牢差不多了。
诬告犯应得的
诬告完不跑路,死了也活该咯。
嘻嘻。
建议最高法搞成模范案例全国学习。
再次证明女诬的普遍性与广泛性。
这是一件坏事啊
世界上又少了一个喜欢窒息 play 的同好了
深表遗憾
删除了
说明这就是诬告,女的纯属应得的报应。
就这点出息。老爷不一块?
神仙难日打滚的批,就不应该存在强奸这个罪名,你不用点手段,不管是人身伤害还是恐吓,要不就没招。不管什么手段都是有现成罪名的,就不应该单拿出来一个强奸罪,如果你做不到像别的地方对诬告进行惩戒,就应该让强奸这种罪名彻底扔进历史的垃圾堆
早说了要么是法律有问题,要么就是人种有问题,不然怎么会强奸案犯的比印度都多。具体到这案子从当事双方到系统就没有正常人,女的吵架就拿强奸这个不需要证据的大杀器,男的出去了居然还跟害自己坐了三年牢的女方复合,然后女方在复合后还刺激男方,典型的情绪控制能力低。系统就没啥好说的了,要冲业绩要保护女性,那有祭品送上门肯定是不会拒绝的。
就这个 feel 倍儿爽。

昨天刷到一个问题,说如果每个小仙女都把它们的龟龟男友或老公告 qj 送进去,那不就全女社会了?
首先,出来了怎么办?
其次,如果那些男的没那么龟,想赌一把让小仙女永远告不了状的可能性怎么办?
到时候很多人会发现,天网是得有人用的,数据是得有人读的,事情也是得有人管的。
理论上说该管这些事的人结婚率比其他男性高,可能是头几批中招的,也可能是最有办法让人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停下来的。
它们不一定在乎国男的处境,但一定不希望有人多管闲事影响它们的前途。
判的太轻了!
才三年?!
应该刑期重到让他丧失行动能力前都在监狱
这样就不会出现出狱后还报复了
【手动滑稽狗头】
活该,我是说两个人都活该。
在一些人眼里,只是时代阵痛罢了。
你养的两只鸡互相打架,你会去判断哪只鸡有理哪只无理吗?你打的不都是那只看起来壮壮的那种吗?
若男方出来不带走女方,这说明男方承认自己确实强碱了,所以没有判错。若男方出来带走女方,一个杀人犯,肯定也会强碱,所以没判错。都是铁案。
故事的开始是在一个加油站。那里有个姑娘叫小美,二十出头,长得不算难看,就是眼神总让人觉得少了点什么。医学鉴定上管这叫 “边缘智力”,但在老百姓嘴里,她就是个 “傻丫头”。她反应慢,算账总出错,每次被站长指着鼻子骂得狗血淋头时,她既不回嘴也不哭,只是死死地低着头,两只手不停地揉搓着衣角,像个犯了错还没法放学的小学生。等骂声停了,你要是跟她说话,她就会抬起头,冲你露出一个毫无杂质的傻笑。
加油站里没人拿她当回事,除了小张。
小张是个苦命的孩子,打小在农村土里刨食,娘没得早,爹得了痨病(肺癌),为了治病把家底掏了个精光,最后还是走了。小张就这样像棵野草一样飘进了城里。他刷过盘子,送过报纸,但因为那个永远定格在 1 米 6 的身高,哪怕他在鞋底垫了最厚的增高垫,站在人群里也还是矮半截。因为这,他没少挨白眼,也没少跟人打架。直到他来到这个加油站,遇见了比他还 “弱” 的小美。
或许是同病相怜,那个傻笑着的小美像只迷路的小鹿,一头撞进了小张心里。
小张成了小美的守护神。小美算错了账,小张二话不说掏出干瘪的钱包给补上;脏活累活,小张一声不吭地抢过来干。这时候,小美会冲他笑,那笑容里没有嘲笑,没有怜悯,只有纯粹的依赖。对于长期缺爱的小张来说,这笑容就是致命的毒药。他把这种 “友善” 当成了“爱情”,却忘了小美根本不懂这中间的区别。
那是一个闷热的下午,小张终于忍不住了。他把小美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那个不足十平米的地下室被他收拾得一尘不染,桌上摆着他特意买的橘子。
小美坐在床边剥橘子,腿一晃一晃的,嘴里念叨着:“爸爸说下班要回家,晚了没饭吃。”
小张紧张得手心冒汗,磕磕巴巴地表白,说自己喜欢她。小美歪着头,睁着大眼睛学着他的话:“你喜欢我,嗯,我也喜欢你。” 在她的逻辑里,给她买好吃的、帮她干活的人就是好人,她喜欢好人。
这句话给了小张莫大的勇气,也成了他滑向深渊的推手。他拦住要回家的小美,问能不能做他女朋友。小美愣住了,眼神迷茫:“女朋友?那是啥?”
如果这时候小张能冷静一点,他会发现这姑娘有问题。但长久以来的自卑和压抑的欲望在那一刻冲破了理智的堤坝。他告诉小美,女朋友就是两个人互相爱,还可以做那个事。没等小美弄明白 “那个事” 是什么,小张已经颤抖着吻了上去。
小美吓坏了,她开始推搡,嘴里喊着要回家。但这微弱的反抗反而激起了小张潜意识里的暴戾——这辈子他都在被人拒绝,这一次,他不想被拒绝。哪怕是用强。
那是小美的第一次,在一张廉价的板床上,她只感到了撕心裂肺的疼,和一种被信任的人背叛的恐惧。事后,看着床上那抹刺眼的红和缩在墙角哭成泪人的小美,小张心里的野兽退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巨大的恐慌和愧疚。他跪在地上,狠狠抽了自己几十个大嘴巴,把嘴都抽肿了,对着小美发誓要对她好一辈子,当牛做马也愿意。
小美听不懂誓言,她只知道疼,还有害怕回家挨骂。那天小张把她送回了家,她什么也没敢跟爸爸说。
从那天起,小张真的像变了一个人。他把班次调得和小美一样,把小美捧在手心里怕化了。他在赎罪,也在编织一个 “我们是夫妻” 的美梦。他在用加倍的温柔去掩盖那次暴行。
甚至,后来小张再带她回出租屋,小美不再抗拒了。因为小张买了她最爱吃的果冻,也因为作为生理正常的成年人,她在那种关系中也逐渐体会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温度。
这种畸形却又温馨的日子持续了一个月。直到有一天,小美的父亲发现女儿总是晚回家,逼问之下,小美像讲别人的故事一样复述了这一切。
老爷子气炸了,直接报了警。
在派出所里,面对那个愤怒的父亲,小张没有任何狡辩,竹筒倒豆子全招了。而当我们询问小美时,她的回答让在场所有人都沉默了。她说第一次很疼,她不愿意,但后来她喜欢小张,小张对她好。
即使是这样,小美的父亲也坚决不谅解:“我女儿傻,我不傻!这就是欺负残疾人!这就是强奸!”
审讯的最后,为了固定证据,我问小张:“你说后来她是自愿的,你们一共发生了几次关系?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
小张抬起头,眼神灰败,惨然一笑,指了指证物袋:“因为我买了一盒避孕套,一共十个,都用完了。”
那盒空了的避孕套,成了最讽刺的注脚。第一次是强奸,无可抵赖。后面那九次看似两情相悦的 “温存”,在法律面前,不过是量刑的情节,却洗不掉第一次的罪名。
判决下来得很快。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后来听说小美被父亲关在家里,再也没去过加油站。
后续我也没再关注过这个事情,也不知道这哥们出来是不是也再续前缘了
还能说什么呢?争取个死缓吧,出来再干一票
那又怎样呢?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小仙女还天真地以为侦办了还能撤销,有那么容易?
再过几年关在里面的也要出来了,那时候还不知道怎么样呢。
如果情况属实,应该先问责法院。
出于什么目的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是有业绩要求吗?
有个段子,爱她就要强奸她,为她坐牢都不敢凭什么说爱她?
然后现在地狱的是这两人还爱过。
这一切的本质是某个性别拿公检法当厕纸用
这就是有关部门导致的悲剧。
当地公检法参与此案的有一个算一个都该寖猪笼。
这说明强奸犯的刑期还得往上提。
法律保护不了我,那么它必然保护不了你。
我很不理解。
他怎么不想想,他有前科了,出狱后三个月就杀人,稳稳的死刑,死缓都没可能。
既然如此,最优解是能杀多少就杀多少,宰了这鼻翅之后就从她身上摸出钥匙,趁夜摸进鼻翅家继续杀,如果这都没被发现,那估计天也亮了,就开车冲向法院,也许有机会撞死来上班的知心大姐姐
杀都杀了,为什么还坐以待毙?
这是法官造成的!
这个男的还是太老实,如果是我,我就会做局让她爸爸染上赌博,有弟弟就让他染上毒瘾,再找一个有艾滋的人传染给她
现在哪里还有强奸案?都是硬办成铁案的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激发矛盾,学到了
不是,她全家呢,她全家呢!
你说她是法盲吧,她还知道报警送他进去,你说她不是法盲吧,法律在她看来像儿戏一样,她闹闹脾气使使性子看他不顺眼就告他。
再来说说他,同样的坑 ️为什么要跳两次?基于未知全貌不予置评的原则,假设男违背了女意愿,男入狱服刑,我想问一哈,在座的各位如果你是他,被你侵害过的人,会真的爱你吗?(可能有部分极度自信的男士会觉得会)但是在这里我要提到一个常识: 不管在什么关系里,伤害我们的人,我们都会本能的远离(伤害别人只会让人逃的远远的)
再来说说另外一种假设,假设他没有违规她的意志,她是基于泄愤报复报警送他进去。那我想问,在座的各位,如果你们是他,这样的女朋友还能要吗?这不是作,这就是坏。小仙女们任性使性子发脾气有度,仙女们泄了愤了,别人的人生留下案底了,入狱的时间是不是浪费掉了?拿你人生闹的伴侣,不要也罢。
怎么 kpi 就一个?
太棒啦!直接版本更新到刀战服!
下次直接跳过中间坐牢三年那一段
遇到诬告直接把女方砍了
还能少坐三年牢
大赚特赚
故事也许真,也许假。也许三分真,七分假。但这类事情在未来几年,应该不会太少的了,法律不是玩具,要玩,也得做好准备,用命下注。都已经重新做人了,还在乎再来一次的吗?
女诬和仙女法师,一年祭个百八十人,怕是在所难免的。
我认为,法院判得好,判得对,就应该办成铁案,把前因后果在互联网上循环播放,让广大男性看看,这就是____的下场 [听懂掌声]
安阳市文峰法院判得好啊!
女方可以依法拒绝。
现在东大是否算强奸,证据链不需要很清晰,有时候是否发生都不重要(参照山西订婚强奸案)
只要遇到想追求百分百破案率的地方,就很容易出现
被强奸者(主要是妇女)自由心证,说违背了她个人意愿
就能实刑
不得不说太酷啦!
(男同胞们千万管住自己的下半身,绝对不要跟没有结婚的女性发生关系留下任何把柄,否则坏结果的几率绝不是 0️⃣)
一个龟,一个蠢,算是绝配
不婚不恋保平安啊,无论男女。
再次重申
能救一个救一个
印度女人 B 里有毒,不要碰
我觉得应该去找公安、检察官、法官了,找到谁算谁
知乎用户 bingoCAT 发表 各位解读的也太乐观了… 人家法院的意思是,你别民事索赔,你应该起诉强奸。 王某提交的受案回执、立案通知书均表明案件已涉刑事,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该院亦不应进行处理,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 …
知乎用户 道可道 发表 这种所谓调解,是对这个男人的集体霸凌与犯罪 剥夺了男人应得的赔偿,损失了金钱,伤害了感情,浪费了时间 免除了女方一切罪责,获得了彩礼,自己和孩子被无偿供养和照顾两年 知乎用户 蓝宇 发表 总结: 结婚生女后,男子独自 …
知乎用户 任丘胃袋研究所 发表 现代社会的本质是精细化分工,我上个班还得当义警?我看大街脏了是不是回家扛个扫把来扫一遍? 但另一方面来说,神州陆沉之后,仁义信礼智勇还剩多少呢 知乎用户 东方明猩 发表 人的性癖千奇百怪, 仅从描述看不出他是 …
知乎用户 从不看视频 发表 我压根不关心这男女的破事,双方估计都有点问题 我倒是在意那个 1 楼的住户,特么人死在他家门口居然男女双方的家人都没一个出来收尸的,一具尸体摆在那多膈应啊。他又没做错任何事情,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谁来赔偿他家的 …
知乎用户 荏苒 发表 前几年就有父母逼着女儿相亲 逼到女儿跳楼的 但是,有什么用呢? 年轻人会感同身受 长辈们大多会骂自杀的人不孝,白养了。 知乎用户 废物战士 发表 我很理解她,因为我当年也这么想过,也差点被逼到这个份上,可以 说如果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