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对武大诬告案的微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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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小哈贝马斯​​ 发表

劳东燕教授的语言游戏我觉得还是很高端的。至少当我开始思考的时候,我有那么一瞬间觉得她讲得很有道理。然后,我从诸多答主以及结合自己的学习中试图找到一种回应劳东燕教授的方式。

首先,劳东燕的语言游戏玩的很厉害。这点我很佩服,因为我不会玩这些语言游戏。但是这对于锻炼我的思维能力是有所帮助的

劳东燕的第一个技巧是树立了一个稻草人

从逻辑的角度上说,非诬告的诉讼的败诉推不出诬告行为。诬告行为需要通过一个诬告的诉讼的胜利来在法律意义上确认。

但是民众所说的诬告,并不是仅仅从 “败诉” 这个行为中去推出“诬告”。败诉只是诬告的一个有力证据。

但是劳东燕下了一个很强的定论,即民众是仅仅通过败诉这个行为来推出诬告,所以,民众是愚蠢不堪的。

第二个技巧是利用参考文献的数目多少和字数的多少来评判文章质量。这个利用了人们的思维惯性,即参考文献越多,字越多,就意味着文章质量越高。实际上这二者没有关联。没有关联的依据是因为,写过论文的都知道,想找参考文献找引用是非常简单的,一个简单的 introduction 引用个几十几百篇没有问题(理论上说,如果我用了一个经典模型,而这个经典模型被十万人用过,那么我引用这十万人的论文是可以的)。而字数,这个就不提了。基本操作。

这段话的语言游戏更经典。这里的技巧在于,

1 判决一个案件的法条,究竟是法官先对案件的事实有所确定,然后根据自己的结论寻找法条来完成论证。还是相反过程。

一般情况下,法律工作者希望我们认为是第二种过程,即法条是严密的,精确的。但是,实践上好像体现的是第一种。

而劳东燕在这里表述的,是第二种。她试图通过第二种的形式,对法条是否合理进行攻击,来完成对案件真相的否定。

2 通过提出一个极端场景,并假定这个极端场景有且只能被唯一一条法条判定,来试图为自己的目的提供支持。

劳东燕设置了一个极端场景,公共场景紫薇,并且它假定,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景紫薇,它有没有罪唯一取决于这个法条,“不针对特定受害者不算性骚扰”。

按照目前的共识,公共场景紫薇是有罪的,所以,应该反对这个法条。

这叫虚假两难。通过构造虚假两难来迫使人们进行选择。

她真正恶毒的地方在于,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一个人公共场合紫薇,即使这个法条仍在,法官仍就可以找到其他法条来判处它有罪。

而一旦这个法条被修改,以至于随后更多的法条被修改。那么面对性骚扰的诬告,最终法官即使知道她是诬告的,也找不到任何法条可以应用(普遍意义上)。

所以,劳东燕这条微博她想要的,是试图将法条尽可能的修改成完全利女。从而实现,没有一个女性会因为证据的缺失而让性骚扰犯逃脱指控。至于被诬告的男性,那不属于她所关心的地方。


我写完这个答案,总感觉写的还是很难受。劳东燕的玩法明显高出我一大截。而且可以看到,对法律的讨论必须要纳入实践,纳入多群体的利益考量。而这些并不能够仅仅通过个别案例的分析达到。必须从整体上,系统性的讲述,才能形成一篇逻辑一致的内容。


其实我还想写点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内容,感觉劳东燕在这里也玩了游戏。但是受制于水平问题,就不写了。

对于这些法律教授的言论的回应,有且只有一条路,就是系统性的去讲。不然,还是感觉会被带到坑里去。

我想,人在理解一段话的时候,不仅仅根据这些话语本身来理解,而是会根据这些话语背后的某些共识来理解。而常识又是脆弱的,矛盾的。这使得人们产生了错误的思想。虽然很困难,但是我相信通过系统性的分析和表述,是有助于我们发现这些话语背后的恶意。

哈耶克能够用几本书来揭示苏联计划经济背后隐藏的错误,我们又怎么会识别不了它们话语背后的问题呢?

不过好就好在,最简单的最直观的方法就是

合订本

知乎用户 武陵年少 发表

劳东燕是清华之耻。有她这样的教授,是清华的不幸。

如此发言,令人汗颜,而且她不是第一次这样了。

她也再次证明了一种 “刻板印象”——大学里的文科教授,水分很大,女性文科教授里的水货更多(男性文科教授也不少)。一些智商和思维不及村口大妈的女性也可以在知名大学的文科院系当教授。

知乎用户 荧 Lumine 发表

yjy 的微博曾说过 “在自杀和自残中选择了自慰”,还有什么 “想和 xxx 大 do 特 do”、“想睡个身材好的”……

她的言论一 / 三算不算在公共场合(网络空间)不针对特定人实施性骚扰?

她的言论二算不算在公共场合针对特定人实施性骚扰?

知乎用户 愚者​​ 发表

网友们战斗力组织度还是太低了,居然还在嘲讽批判劳教授言行之不合理。

懂行的已经开始审阅劳教授的公开论文,准备向清华和教育部发学术不端举报信了。

一个认可金莲论文质量的人,说她学术态度端正兢兢业业严谨细致,在清华获得这个教授头衔是卷中卷王做题家,你信吗?

知乎用户 索千 发表

劳姓在国内 23 万人,出了劳芳枝、劳东燕两位全国知名女性。

劳家出人才啊。

知乎用户 橘里橘气 发表

我从姜萍事件看出来

这姐智商虽然不行,但厉害之处就是毫无道德底线

所以她这次写什么我都不用看了 浪费时间

知乎用户 Luna rossa 发表

所以当年打烂公检法,被打的都是这种人吗?

知乎用户 浣浣 发表

更新一下:

上小号围观了一下劳教授的最新反应,只能说在精神胜利法扣帽子领域,还是很有教授的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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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劳教授的微博下发了对她以页数和参考文献就说明论文不水的观点的质疑,就被她拉黑了。更可笑的是她这篇微博是发现被别人拉黑然后破防了发的

知乎用户 闻人 发表

只能说非常非常遗憾…

我本科那会儿是非常喜欢劳东燕老师的,我初读刑法刚跳出教材开始泛泛地翻读论文的时候,劳东燕老师的一些文章是我读到的为数不多的读来感到畅快并真正学到东西的文章(当然也是因为那个时候阅读量还比较浅),可以说我读刑法读到现在很多学术观点都受到劳东燕老师的影响,我的毕业论文选题也大量使用了劳东燕老师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述的风险社会理论在刑法中的展开。

劳东燕老师以前在我心里真是有滤镜的,我一直以为学术做的这么好的一位老师,行文那么严谨细致的一位法学学者,一定是一个有人文情怀的、客观公正的、拒绝情绪叙事的人。

这份滤镜从去年还是前年她开始以微博作为平台进入公共舆论领域开始,慢慢破碎了。

微博上的劳东燕是很割裂的,她对任何事情的评论总是从一开始就有某种很强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在姜萍事件中表现的非常明显,且这种倾向性总是以一种非常情绪化的方式进行表达,但她又自矜学者身份,试图将这种情绪表达隐藏在她惯用的看似严谨的学术化书面化语言之中,每次看她微博都感觉有一股独属于文人的歪酸气扑鼻而来。

而当她旗帜鲜明地站队被反转打脸之后,她也从来不会冷静客观地回顾自己之前的言论是否有失,反而会言之凿凿地维护自己之前的说法具有何种何种合理性,其实不过狡辩罢了。这种撒泼打滚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尚可理解,发生在一位在学术界内颇有声誉的大学者大教授身上,多少有点滑稽和尴尬了。

只能说劳东燕老师就是 “去魅” 二字的典型代表。

知乎用户 澹台木双 发表

劳东燕,燕冬萍,你俩别把 “燕” 字整毁了,当年秦桧把 “桧” 字整得没人敢用了。

人从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秦涧泉(清代状元)

知乎用户 赵德柱 发表

大同案有她,jumping 有她,这次武大诬告还有她,劳东燕不会错过任何机会

知乎用户 诸星团 发表

这位法学教授之前还在数学领域不懂装懂支持 jumping 来着

知乎用户 故园的梦 发表

知名法律教授,已经有好几个公开支持杨了,清华大学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浙江工业大学杨艳霞…… 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多,事实总会越来越清楚的。

有意思的是,为肖同学发声的教授也不少,武大陈国恩,复旦严锋、沈逸…… 但都非法学专业,似乎迄今未见一位法学教授为肖同学发声。这有点耐人寻味。

知乎用户 郑富裕 发表

她之前在阿里巴巴数学竞赛姜萍实践铁站队姜萍,事实通报出来之后甚至还发帖骂之前反对她的人

也在大同订婚 qj 案上抨击所有质疑判决的男网友

现在在武大图书馆诬告案上抨击所有支持肖同学的网友

我只能说,让她抨击最好!她要是这件事情开始支持我们的话,我们反而相当于被背刺了

知乎用户 求证天道 发表

这厮是劳荣枝和燕冬萍的合体,你以为会是啥好东西?

知乎用户 湘西老土匪一名 发表

她是很不爱惜自己的学术身份,我刚在 B 站看了她另一个发言,意思是杨 XX 的论文,还过得去,然后把挂杨 XX 论文不合格,有严重问题的那哥们给气破防了。把杨 XX 的论文直接按问题的严重性列举,然后做了一个怼劳东燕的视频,好像播放量都有 120 万了,这哥们整个都破防状态,视频的效果其实不好,能达到这一播放量,那可以说是相当高了。

我看了一下事情的经过,如果论文出现如此多的问题,那以清华博导的身份评价说还过得去,不差不水,这已经是完全谈不上学术视角了,纯粹就是立场问题,女帮女的一种纯粹的站队了。她的学术地位和所处的学校,成了她的背景,她是毫不珍惜,反将其当成某种资本。那是脱光了毛,就用来为某人正名了,打压她认为学术不可能和她匹敌的人。问题你撑的这个武大杨 XX 的论文,可有 30 万人下载了,都是看乐子的,你说这论文不差?这可真是要捅马蜂窝的好不。

就是论文已经出现很多但凡作者自己全部看一遍都会修改的错误,而且有图不说用这图干嘛,有的对图的引用,图没有了,还有图中表达的结论和文字结论相反,数据也不一致,另外她表扬的是该论文 73 页,引用论文国外 73 篇,国内 34 篇等等,就差不多可以了。嘶,又翻车了,首先论文不是比字多和引用多吧,其次那引用文献又被人查了,引用没标注,而且列举的引用很多在文中没出现,有的文献还跟这专业都风马牛不相及,就以前 AI 干这事还不熟,瞎搞时手法比较粗,有时瞎造糊弄事,看上去像真的,不经查,这玩意也坑了不少人。

她为这事发声,就是以势压人,凭的还不就是清华法学院博导。我还又看了一个清华法学院学生对她的评价,这哥们情商和语言能力不是一般的高,反正就把她的发言全都和个人绑定,完全和法学院、教师治学、教授学术水平等等都切割开了,不过再他怎么水平高,也就一小年青道行还浅。反正就是她水平是有的,教学是过关的,观点是自由的,不一定代表法学院观点,常有惊人观点也不强迫学生接受云云。我不太清楚是这视频火了以后,这学生出来洗地,还是这学生以前的评论,没注意看时间先后。

但别人就算是双非硕士,就拿这杨 XX 论文的实证跟你拼,那还真没什么好说的,劳教授发言最后又捅了一杆子,意思不服杨 XX 论文的,都拿自个论文比一比。你要说是别的什么院的老师经验差,不老道还罢了,你一法学院的,经历的事是少啊,还是看过的案例少,下载 30 万,多少人有这信心敢拿自个知网的论文和杨 XX 的垃圾比?那要比得过,这不是给清华法学院的治学态度给糊了一身屎么?她岁数也不小了,50 多了啊,这女权就这么极端的么?这是真上头了啊。


还补充一点,杨的论文现在已直逼知网下载量第一的论文了,目前排全国第二。华东师大的那篇《她为什么换了导师》,这是八年时间排到的第一,当年也是一场热潮,推上了 40 万的高峰。杨的论文下载就一个多月,引用数目前还是零。。。。。。这种铁屎,劳教授那是真硬啃啊,真没把自个当外人,你这武大学术委员会的活,俺们北大法学院接了。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她的女权主义立场大于自由主义立场,这两者有本质的不可调和的冲突,以至于她经常自相矛盾,突出一个拧巴和双标。

自由主义浮于表面,女权主义才是真实屁股。

知乎用户 壮志橙橙 发表

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就是不如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杨艳霞水平高,一点都不站在女性的角度说话。

知乎用户 张如烟博士​ 发表

本来有千言万语,

最后就想起一句话,

打倒反动学术权威!

知乎用户 我确实不是小白​ 发表

开始评论杨的硕士论文了,是想暴露她 “教授” 的水平么?

有谁知道她的博士在哪念的?博士论文是啥题目么?

很奇怪,在网上查不到 “劳东燕” 的信息,连百科都没有。

“劳春燕” 可是有百科。

同在最高检的 “北大车浩” 也有百科。

清华的法学教授连个百科都没有?

看来 “劳东燕” 的个人信息保护得非常好。

是不是见不得光啊?

知乎用户 付思云云 发表

之前没有太关注杨某的论文,看到有人为杨某的论文辩护了,是只有笔误问题吗?


更新一下,在网上找的这篇论文了,可以来看看。

硕士论文原文

知乎用户 路人 7949 发表

挠痒和自慰是两回事。

非暴露性自慰和暴露性自慰也是两回事。

劳动燕女士假定了一种极端的情况,按判决的立场,以后人们可以在公众场合对着一群女士尽情的自慰——却没有假定另一种极端的情况,反过来判决,以后女人们就可以冲向任何一个因为瘙痒不适抓挠裆部的男人。

以后女人们就可以肆意的拍摄男性裆部。

非礼勿视对男女都是成立的。

疑罪从无,这一原则之所以重要,源于如果疑罪从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测怀疑,就会导致冲突不断。

自慰判定,最好以暴露性和显著性为前提。不能疑神疑鬼。只有暴露性和显著性,才不致于引发男女之间大规模的误会和厮杀。

在这一点上,不能 “宁杀错、不放过”。蒋介石宁杀错不放过,导致的是人人自危。

“有多分交叉证据证明肖同学事发当时患有严重湿疹。”

“有多位皮肤病专家作证:其动作为挠痒。”

作为一名司法人,无视了如此关键的一份证据,搁这儿打什么飞机呢?这是全民打飞机狂想症吗?

“暴露性自慰” 具有强制性。

一个暴露狂,突然跳出来,拉开外衣,里面什么都没穿。人们会下意识的注视着震惊、危险与意外的来源。

这是性骚扰。

而劳女士假想的这种情形,一个男人,坐在路边花坛,公然的脱了裤子自慰,这犯法,但不是性骚扰——这骚扰了哪个或者哪几个特定对象?这和 “女人当众裸体” 属于同一行为,只是情节更严重。

“一男一女当众做爱”,犯了什么罪?犯罪,但现在我国已把此类行为定义为性骚扰了吗?

当众自慰,无特定对象,无强迫,这叫破坏公序良俗、寻衅滋事、重度行为不端。

不能拿破坏公序良俗的假想案例为性骚扰案翻案。

当然劳女士有权建议 “万罪皆归性骚扰”,把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统一称为性骚扰。一个男人在存在诸多女性的场合坦然自慰,这是性骚扰?突然走到几个女人面前,脱了裤子开始,这构成性骚扰。

以劳女士的年龄,是文革期间成长起来的法学人,那年月确实普遍疑罪从有、宁杀错不放过,且一式反革命罪锤爆万有,劳女士由于其成长环境的原因对此类司法边界缺乏足够的敏感很正常——但决不能以文革式的上纲上线、含糊其辞来启动女权。

性骚扰,必须有特定对象:一个或多个。

没有特定对象,公开自慰,或者其他不雅行为,也可能犯罪。罪名不一样。

被动性骚扰、主动性骚扰,其区别之大,堪比被动杀人与主动杀人。

“行为的被动与主动”、“是否伴有对他人的强迫”,在任何罪名判定中,都是绝不可含糊的边界。

武大案,第一,肖同学挠痒的证据充分,第二,其行为没有暴露性、显著性与强迫性。

极端情况下,一个坐在后排的高中男生,对着讲台的女老师打飞机,把手伸进裤裆隐秘自慰,射在内裤中;只要不被发现,对女老师伤害为零——但,女老师蹲在他面前拍摄了全程,这涉及什么罪?

不被发现的罪恶就不是罪恶吗?

自慰 / 自渎,如此特殊,“一个坐在后排的飞机哥行为不当无疑问,但在没有任何主动强迫他人关注的前提下,其行为究竟犯了什么罪”?

在一种情况下,肖同学即便挠痒,也构成对杨某某的骚扰:杨某某第一时间提出质疑、希望肖同学停止,此时,肖同学认为杨同学多事,于是报复性挠痒,“就是要恶心你”——强制骚扰。

女人的 “拒绝权” 要被尊重。

当女人已明确拒绝,哪怕故意当着女人扣脚丫,也骚扰了。

“抠脚丫让我不开心。”

报复性的接着抠。

多名法学专业人士力挺杨某某,这符合这几年女权司法实践偏差的现状——在这些个专家的偏袒下,女人的 “性同意权” 已一文不值。女人同意后随时可撤回,哪怕在性交过程中,一句不乐意,男人就要停;一个人同意了性交,她要意识到性交是一个过程;充满激情与惯性的过程;她的同意,是至少要包括这个过程的,不能只同意一秒钟。

“同意了一起去逛街”,这份同意的效力即 “逛完街”。

走到一半,不高兴,扭头回家——这不犯法,但会被视为 “反复无常”。

按现在的法理,男人每一秒钟都要问女人你同意吗你同意吗你同意吗。

“持续同意权…”、“同意可撤回”,这也是劳教授们捣鼓出来的吧?

一份合同,如果甲方随时可撤回,就没有契约精神了。

合同可撤回,但不能无理由撤回。

同意可撤回,理由是什么?女人的不开心?

这没有让女人的性同意权自此一诺千金,这让女人的性同意权自此一文不值。

男人要绝对避免被诬告强奸,只能签 “性前合同”:说好,几分钟。是否持续至一次完整性交。

撤回的理由包括哪些。

性同意权已然贬值到无以复加,“性拒绝权” 总要科普。传统性案件,很多女人会 “半推半就”,没有坚决行使 “拒绝权”。

男女之间,你可以骚,我可以扰,必须为恋爱留空间。部分男性会用黄色笑话来试探女性的边界,也有很多女性接受这一示爱行为——你不能因为听到一个黄色笑话就控诉性骚扰,但,你可拒绝。

拒绝权都模糊了,男女就没有明确了。

不管肖同学那天在图书馆干了什么,杨某某有一切行为自由,她非但未拒绝,还从容的长时间拍摄,期间脱掉了外衣、增加了身体暴露程度——劳教授能解释清楚她在干什么吗?她被骚扰了?被骚扰的女性会脱掉外衣?

她没有拒绝。

她在钓鱼执法、诱导犯罪吗?如果不是,她在干什么?

至于道歉录音,涉及逼供诱供,做出这一判定的是警方。警方第一时间排除了道歉信及录音的有效性;采信了肖同学的口供——单单 “我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 这一模糊定罪,就完全否定了录音与道歉信的司法意义。警方提交一份犯罪人口供 “我做了坏事” 法官也敢采用?

重点是杨某某在与父母聊天时坦然大谈有个男的对她打飞机,对打飞机这个词没有任何女性敏感,在要求肖同学道歉时,却全程回避这个词。

学心理学专业的女生走进酒吧随机指定一位绅士,“你在性幻想身边的女士”,这是拿来测试人们的 “自我认知程度的”。潜意识中被动的性幻想,就如同人们对食物的自然饥渴一样正常。被动的性幻想和主动的性幻想不是一个概念。

这是客观的人性测试游戏。

但,也可拿来倒逼某些男士稀里糊涂道歉。

只要掐掉第一句话,就可写出一份完美的认罪书,“我做了下流的事”。

只要掐掉一秒钟的对话,即可混淆视听。

这个时间节点,还在用道歉信以及道歉信出台的对话录音为杨某某辩护,这是司法人?

“除非杨某某能出示更完整的录音,已有录音表明她诱供了”。

“杨某某必须证明在之前的对话中,她明确告知了肖同学‘你在对我打飞机’”。

“她无法证明这一点。”

“她的录音不完整。而按已有录音,她诱供清晰无误。”

而杨某某自己公布的随后与辅导员的录音中,明确提出 “现有证据司法不会受理,只能学校处理”——她明确知道她的证据不构成性骚扰的司法判定要件。

劳教授义愤填膺:一起简单的骚扰,怎么如此搞得如此复杂,社会对女人恶意还是太深了。相信案情简单的群体早就参与发动了两年前的网暴,如今舆情反转,是因为人们发现:案情一点也不简单。杨某某维权过程中疑点无数。

知乎用户 笑到最后我后胜 发表

蔡正元博士说他在读北京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期间,按要求加入清大法学院的一个群。结果他发现这个群里面相当一部分学者非常亲美,每天发美国如何如何好的信息,亲美到他这个留美学习并且在毕业后华尔街投行长期工作过的中国国民党党员都看不下去了。

他一开始不知道这些人是什么了不起大学者,仔细查了这些人履历大部分是在美国读三流学校或者干脆属于游学生。在美国待的属于请他去读都不愿去的学校。于是他刺头毛病犯了,在群里反击这些论调,列举美国很多缺点问题。结果被这些人投诉蔡正元反美,蔡正元说我怎么会反美呢!我的母校是哈佛大学,我当时家里穷,学校还给我申请奖学金,我有能力之后每年都给母校捐款,我对美国质疑是传承我的老师,也就提出 “修昔底德陷阱” 的埃里森教授,正是他开学第一课对我们讲,作为学者要有质疑的精神,作为留美学生更要打破美国完美无缺的滤镜。埃里森教授第一课就开始讲美国存在各种问题,甚至举了美国政府对付黑豹党例子。而且我蔡正元是中国国民党党员。你们大陆学者学生比国民党党员还亲美这不笑话嘛。

后来群管理员接到投诉很为难,蔡说要么我退群,管理员说那倒不必,你以后潜水好了。事情才告一段落。

知乎用户 竹青​ 发表

“视频是真实的所以视频内容就是可信的”,等于说 “书是真实的书里内容就是可信的”。

鉴于劳东燕是清华教授,想必是专业内的顶尖水准了。

知乎用户 蓝天 发表

这些货色都是收钱办事的。拿 NGO 的钱,办些不入流的事,正常。

知乎用户 Bob 丶 发表

是否为诬告确实有争议。但是,杨某在 2023 年写小作文网暴肖某,并在今年 7 月一审败诉情况下,在网络公开发布泄露肖某隐私信息的判决书与肖某隐私部位的视频,其性质已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侮辱罪,刑期最高 7 年,这基本没有任何争议。

知乎用户 炒面面包子 发表

你们可能发现武大案里,支持肖同学的大 V 很少。

为什么呢?

因为,支持肖同学的会被疯狂举办。

知乎用户 奈雪的白子 发表

这个劳东燕及其逆天。全是逆天言论,就是把女人当成高等性别,就是女人的权利无穷大,男人的心权力无穷小

知乎用户 你好 请吃药 发表

这个劳教授发言很好回答,角度也很鸡贼。

首先

说劳教授举的例子的问题。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首先要区分不针对某一特定受害人和针对多个特定受害人。在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下,才谈得上不满足性骚扰要件中的不针对特定受害人。 也就是说行为指向某个目体人,或多个特定人都属于针对特定受害人。(因此劳教授说的荒谬场景并不存在)而完全不针对任何人(比如在空地上对着黄色图片自慰),就不满足特定受害人要件,不构成性骚扰,因为没有 “他人 “被侵犯。[1]

那在公众场合对着黄色图片打飞机是不是就无罪呢?也不是的。这种行为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44 条。” 性骚扰制度 “保护的是 “人” 的感受与尊严(人格权),而不是抽象的 “风化” 或“秩序”。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社会风化(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个体人格权。

性骚扰的界定问题,散见于《民法典》第 1010 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司法解释如:指导案例 185 号​(2023 年发布);《民法典》第 1010 条适用解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但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性骚扰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简而言之,性骚扰是 “你冒犯了我”;治安管理处罚是 “你恶心了大家”。

第二 对比

我们来对比中国法律框架和美国法律标准对 “性骚扰” 的界定,最明显的区别是美国不需要针对特定人,只要环境被性化,所有女性皆可成为受害者。为此引入了 " 敌意环境型性骚扰(Hostile Environment Harassment)"、" 非直接接触型骚扰”(男凝有罪化开始了)等概念。典型的标志性案例是:Robinson v. Jacksonville Shipyards, Inc.​(1991)[2],之后由_Oncale v. Sundowner_(1998) 确立同性性骚扰违法。(这方面的法制仍然在极速演化中,大体上保护从女性扩展到多性别,但目前对纯男性保护力度是不足的。)

此案例说了个啥呢:美国 Robinson v. Jacksonville Shipyards 案中,工作场所张贴裸体女性海报、写侮辱性语言,虽未针对原告个人,法院仍认定为敌意环境性骚扰,因其性化了整个工作环境,对所有女性构成伤害。[3]

第三 反制

法是社会利益调和的产物,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除了我们知道的 LGBT…QIAPKD 对话语权的争夺以外。在美国法律框架下,我们检视下杨同学在这个案例中是受害者吗?

在美国,手持手机对准他人私处拍摄并随后公开,即使拍摄者声称 “只是为了证明对方性骚扰”,也几乎必然同时踩到红线,分别触发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几乎所有州都规定——只要拍摄的是私密部位且未经同意,就构成犯罪;是否公开只是加重情节。即使拍摄者没有商业目的,只要将影像贴到社交媒体或发给第三人,就已构成 “公开”,足以触发民事索赔。在刑事程序中,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私处)即便 “能证明对方性骚扰”,也极可能被排除(exclusionary rule),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民事案件虽不完全排除,但法官可依据平衡原则(balancing test)拒绝采纳严重侵犯隐私的证据。——这意味着即使证据可采,拍摄者也面临刑事追诉与民事索赔的双重风险。经典判例为 Jones v University of Warwick [2003] EWCA Civ 151。因此就这个案例,如发生在美国,杨不仅诉讼败诉,同时由于其鲁莽和不计后果的拍摄隐私并公开将面临巨大的刑事民事风险。

那真正的受害人是否就无法取证了?当然不,可以走 “官方监控—目击证人—法院授权” 的合法路径,是不是有点似曾相识的味道???

所以用劳教授的话来总结:在杨 “诬告” 和发起诽谤和网暴后,舆论场对于任何敢于捍卫自身权益的男性充斥着怎样的恶意和敌意啊,除了荒谬和疯狂,我想不出用其他的词来形容。

参考

  1. ^ 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959996914756149268.html
  2. ^ 案号:760 F. Supp. 1486 (M.D. Fla. 1991)​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
  3. ^《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的制度检视与规范再造 https://www.kimi.com/chat/d2sjdlpl51jb735qdv40

知乎用户 佘赟 发表

并不是有个头衔就说什么都对,只看事实证据和理性的判断,唯心的揣测不值得纠缠。借用一句话,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发声的权利。另外,劳老师是否评价一下 23 年时对肖某的网暴,那个算什么呢?

知乎用户 QQ 密码忘记了​ 发表

这货支持的上一个是姜萍

知乎用户 尊重女性 发表

劳东燕教授水平一向很高,

她就是法学界的 jumping。

知乎用户 林夕邦邦​ 发表

我之前就说过中国法学很有意思。

司法本质上个打工干活的苦力。

注意:美国最高法本质上是掌握释法权。

而中国有些法学院的人,天天惦记着立法权,心心念念要教中国人民该立什么样的法。

也算是世所罕见了。

知乎用户 浅白幻想​ 发表

法学界姜萍。要是引用的文献多、篇幅长就不是水论文,那我引用它二百个文献再编点数据是不是应该给我发个诺贝尔文学奖

知乎用户 地下河 发表

一个相信姜萍的所谓教授,你能对她的判断能力有啥期待?

知乎用户 Richelieu13 发表

当年劳东燕教授就 jumping 发表的评论:

1.jumping 活成了自由生命的美好样子:有勇气,有热爱…

谁说女生学不好数学?

2. 网友们 “没有什么有力证据”,是 “缺乏基本根据的质疑”

3. 网友们 “无可靠根据的猜疑”,“毁掉了一个热爱知识的孩子的人生”,

目前网络对于文科培养成效的质疑虽然令人遗憾,但并非没有道理。这个国家 95% 的法学生是不用学习高等数学的(可能连初等数学都没学明白,然而社科研究高度依仗数理统计概率),所以在广大网友仅凭数学符号书写就能看出端倪的事情,我们国家 top 级别的法学教授在说,你们 “没有有力证据”“缺乏基本根据”。一个连“主 = 6” 都看不出问题的人,你指望她能看出经济学模型的问题吗。

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重新将高等数学纳入法学培养体系。没有数学的浸润,怎么敢说自己论证严谨、逻辑严密?不能正确认识、使用基本的数学工具,如何了解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进而给出回应社会需求的制度规则。

知乎用户 无心之失 发表

是支持姜萍那个大教授吗?

知乎用户 柴懂​ 发表

劳叫兽能够这么欣赏知网名论文作者杨景媛,那不得好好拜读一下劳叫兽的论文,鉴赏一番,看看学术态度到底怎样了?

知乎用户 唐仁谋 发表

微博不是辩论的舞台。

战场在这里↓

当然我不懂,各位需要的请吧。

知乎用户 我任我行 发表

对了上次力挺姜萍 “主=6” 就是她吧?

一个看了姜萍板书还能信姜萍的教授,高数估计没学过。如果能翻开她高考数学成绩,估计会有惊喜。

如果考研读博评级都要考高数就好了。

知乎用户 灵歌 发表

当年打烂公检法不是没有道理啊。

知乎用户 TTT​ 发表

这种在当年属于铜头皮带打断十根都治不好的存在

知乎用户 wayne​ 发表

武器的批判太少了,就会出现这种结果。主席的上山下乡就是过于善意的提醒,想让他们不流血只流汗的去改变。

只是他老人家没想到,这类人能读懂的语言,只有 5.8,125,JL,DF,HQ,LJ,LY。

知乎用户 Michael 发表

参考文献引用的多就说明水平高?

婚姻法写成离婚法你倒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可是这论文仅仅只是这一个问题?

诬告的日常含义不是诬告陷害罪那个诬告这难道不是常识?

说实话,有点儿德不配位,砸清华的牌子。

知乎用户 Casillas 发表

理工科在专心覆盖全球,文科在专心偷家。文科有什么用?一点用没有。

知乎用户 Alan​ 发表

学术水平一般,

搬弄是非一流,

德不配位。

知乎用户 lulu2000 发表

老套路了,对群众的有罪推定

凸现了某些 “法律人” 自以为是,妄图骑在群众头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嘴脸。

整个法律界,是该考虑整肃一下了。

知乎用户 Kirin​​ 发表

劳教授这两段完全是断章取义挑了有利的讲。

1. 民事败诉不等于刑事诬告。那确实不等于,诬告陷害罪意义上的 “诬告” 限于刑事诬告。但所以呢?刑事犯罪以外的诬告是否存在呢?这影响杨向武大诬告肖性骚扰吗?影响杨在互联网网暴吗?

2. 要件只评价不重要的那个。武汉经开法院认定性骚扰的时候,要件包括了 “没有性意义(自慰)的行为” 和“不指向特定人”。最关键的是前一个,法院结合视频、医生专业认定、病历等认定了肖不是在自慰,是抓痒。重要的这事儿劳教授怎么不提呢?

明人不说暗话,“厌女” 早就迭代了。

1.0 的厌女在进步男性这里是可抛弃的,大男子主义代价有时候比好处多,男女平等这个概念本身蕴含的平等理念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2.0 的厌女,是进步主义的男性也吃不消女拳了,正如 “女权主义”这个错误的翻译那样,一部分女性想做 “女性主义” 原本批判的 “第一性” 了。

说好的平等呢?

知乎用户 博士皇 发表

劳教授可是上了反对媒体宣传头条的所谓 “女启蒙家”

是国外这些人选出的所谓典型 “斗士”

知乎用户 庄园在逃安提莉斯​ 发表

同为法律专业人士,又久仰劳东燕教授的大名,针对她关于近期热点话题——武大图书馆诬告案的评论提一些我个人看法。

首先,关于 “性骚扰” 是否成立的界定,一审法院认定没有任何问题。判决书中详细地论证了认定 “性骚扰” 不成立的经过与理由,同时针对证据层面也谨慎地进行了判断和取舍,经得起推敲。劳东燕教授批评的出发点是基于法条本身的合理性,**法条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性与严格遵循法条做出的不合理判决之间是两个命题,简言之,法条不合理≠判决不合理。**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承认 “法官造法”,也不允许消极判决(即诉至法院,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在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裁判。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也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但是劳东燕教授无形中却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其次,尚且不论我国关于 “性骚扰” 及相关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倘若不合理,**作为学者也应该思考——如何发挥自身的职责与能力推动修法,使法律臻于完善,**而非抨击做出审判的法院或者法官,这是极为不公平的。

再次,也是劳东燕教授言论中最大的逻辑漏洞和破绽在于——“按判决的立场,以后人们在公共场所尽可以对着一大堆异性进行自慰,不管对方是否知情,反正针对的不是特定受害人就不构成性骚扰”。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说理不过就地撒泼那味儿了?我其实难以置信这样水准的发言竟出自清华法学院的教授之口(因为不相信我看了两边才确信),那么假设劳东燕教授的诉求成立,针对网络上一些擦边主播言语低俗、穿着暴露,更有甚者做出一些性暗示和性挑逗,我能否起诉他们性骚扰?还有一些男明星不穿上衣漏出腹肌跳热辣劲舞,女明星穿深 V 故意用手挡住,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行为引起男性勃起,我能否把他们全告了说对我性骚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更不能无孔不入干涉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无法要求所有人都像劳东燕教授您这样的高洁高尚,像那些有特殊性癖好如所谓的 “主人的任务” 专门到公众场合譬如地铁中赤身裸体或暴露下体,我是否也可以号召整节车厢去起诉他们针对我们一车人进行性骚扰?可以吗??我甚至可以以杨景媛当初偷拍男厕所的照片作为证据控告它对整个男厕所的男生隐私权的侵犯和性骚扰(意淫 + 曝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宽于律己,严以待人,这样的思想价值观真的是作为清华法学院教授所应该持有的吗?深感失望!

我很肯定劳东燕教授在我国法律界做出的贡献,且在我读书期间也曾受教过劳东燕教授的一些真知灼见。但就武大图书馆诬告案这件事的评论而言,我对劳东燕教授的言论深表遗憾,更是对其专业能力素养和逻辑准确和价值观上的傲慢感到失望。“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尚且在公众场合做流氓行为所触犯的法律刑责远比 “性骚扰” 触犯的处罚更加严苛,此时用 “性骚扰” 来界定反而有脱罪之虞。

因此,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教授谈及热点议题,除声张 “正义” 外更应潜下心专研学问,引领风尚,塑造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发表一些令人失望和难以理解的言论,其带来的恶劣影响更多是普通民众对法律界的质疑。法律是公正正义的化身,是混沌黑暗中一缕给人希冀的光芒。

君子不以人废言,最后,我诚恳地希望作为学者应秉持着严谨批判的态度去审慎看待,而不是一边倒的姿态去违心评论,这样浮躁的风气不亚于一次极为失败的教科书式标杆,使整个法律界蒙羞,劝法律人谨言慎行。


以下是相关问题的法条索引:

如何看待劳东燕教授最新发言,武大图书馆事件二审会迎来转机吗?

知乎用户 大箱子 发表

劳东燕这个人很奇怪,疑似是背靠清华上了互联网白名单,不能实时讨论她,各种渠道都不能搜她相关的东西

知乎用户 Amazing 呀 发表

这些年看过的专家教授还少吗?她有本身建议替杨诬女打二审官司,逼逼没用

知乎用户 叽叽复唧唧 发表

参考文献 107 篇

正常人可能也就说参考文献多作为佐证

她偏偏要点出来其中外文 70 多,中文 30 多

来继续说明参考文献的含金量

作为普通人,可以说自己参考了多少篇外文文献来给自己贴金

但是作为教授,学术领域的带头人,不应该以为耻吗

说明国内研究水平还是不足,作为学者,要知耻后勇

知乎用户 Atlantic42 发表

我认为,这是一种社会对于女拳的下意识反感的集中体现。事实是女性过于情绪化,总是能在女拳相关问题上让人大开眼界。这样看来,这中间的事实与否其实并不重要。

知乎用户 强迫症晚期 发表

她自己是教授心里没点 13 数吗,一篇论文的好坏什么时候是以参考文献的多少决定的?大众不懂教授也不懂了是吗?这不就是混淆视听吗?

你要是参考文献越多论文越好,150 篇引用 sci,200 篇引用 natural,那我读博都不愁了哈哈

知乎用户 深然 发表

我认为文革是完全错误的,希望不要被这种人搞得又来文革了

知乎用户 丫丫寓言 发表

我不知道大家看了这所谓教授的小论文是什么感受,先说我的结论就是这货完全没有一个正常人的思维逻辑,具体分析如下:

她说:一审判决认为证据不足因此涉事女生关于 “性骚扰” 的指控败诉,但败诉和诬告在法律上是完全不能划等号的。这一点个人觉得没啥问题,“不能画等号” 毕竟是一个中性的描述,我理解的言外之意是可能存在诬告,也可能不存在诬告,这个需要新的证据来做判断。

她说:按判决的立场,以后人们在公共场所尽可以对着一大堆异性进行自慰,不管对方是否知情,反正针对的不是特定受害人就不构成性骚扰。这样看似反推合理(针对她这一类人)实则蛊惑人心,纯属带风向了。她自己都知道她在阐述一审法院判决中对于性骚扰成立要件的界定,认为法院的界定法理上存在较大的疑问,于是她想反驳,但她没有一个教授应有的逻辑,只是情绪行的使用夸张手法说 “未经同意对不特定的多人实施自慰行为” 不构成性骚扰就变成 “法律不禁止未经同意对不特定的多人实施自慰行为” 了,难不成在 “教授” 眼中除了性骚扰就没有其他法条了?不构成性骚扰就不触犯其他法律了?还是觉得即使触犯其他法律只要不构成性骚扰都是法律不禁止了?

朋友们,平心而论,你们觉得他是真缺乏思维逻辑,以偏概全,还是有意夸张来证明自己想证明的?我不知道,但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把一个特定性骚扰成立要件的界定反推到所有场合的不端行为,这类人不是蠢就是坏,也不排除兼而有之。

知乎用户 罗伯特爱德华 发表

为了保住背后的拳击队,派一线选手登场了呗,凡人退出战斗就完了,接下来是诸神之战

知乎用户 凝冰结 发表

劳女士有前科的,

如何评价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众声喧哗》一文? - 凝冰结的回答 - 知乎

如何评价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众声喧哗》一文?

关于北京某高校刑法女学者牢东燕教授在大同口供定罪强奸案的发言记录 - 凝冰结的文章 - 知乎

关于北京某高校刑法女学者牢东燕教授在大同口供定罪强奸案的发言记录


如下:

首先是近期的一个声明

然后请读者暂时记住这个声明,再去考虑一下她之前发的贴子的言论以及评论区拥护者的言论

回到姜圣话题最早有关的帖子

注:笔者评价,她对袁新意老师的质疑也是这个态度吗,似乎只会针对网友,有点欺软怕硬了吧。

事实上公权力问题已经被发现了,就是姜圣疑似遭到了皮尔特沃夫议会海克斯最后通牒,在《中专生姜萍消失的日子》中末尾提及过这一点,清华大学物理学何联毅教授也在视频中发起过质疑,何教授也曾呼吁劳教授为此发声,但劳教授并未理会。

我们打开评论区

由于太长了就不继续看了,大家懂的都懂,继续其他评论

由于引起了部分争议,所以第二天又发了一条

我们举例打开其中几个

在 6 月 28 日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相关帖子

其余就没有出现了

好了我们还记得最初的那个声明吗?

她最初是如何宣称的呢?

所以这群污言秽语谩骂挖苦和搞人身攻击的女粉丝们,她拉黑了吗?

脸都不要了


先来个开胃菜,给支持无证据定罪的电影站台,要求法律信任女性原告一定受害者。

正片开始:

知乎用户 洋小芋 发表

一个支持 jumping 的人你跟 ta 废那么多话干啥。

知乎用户 罗辑​ 发表

姜萍支持者

man! wt can i say?

知乎用户 火熊 发表

立场太歪。

要知道在现在的法院,能判肖同学无错,还是在其写了道歉信的前提下,肖同学应该是像成都地铁那个追风小叶一样,清白的不能再清白了,但凡有点瑕疵,估计就被自由裁量了。

知乎用户 无尽的朝阳与落日 发表

这位最精彩(褒义)的作品是为之前的 “药神” 写了篇出罪文,相当的不错。后来站队女 O 就开始变得奇奇怪怪,特别是大同案直接抛弃了一个刑法学者的严谨性,写出了一篇网友对喷水平的文章。但她目前仍在某些学术核心圈活跃,在一众严谨的学术论文中输出情绪,风景甚是独特。

知乎用户 盐焗手撕鸡 发表

劳教授必须尽快明白一个事实:

法律由民意机关制定通过,而决定民意机关组成的,正是她口中的 “愚民”。也就是说,假如她还在那强词夺理,“愚民” 迟早有一天会选出自己的民意代表,废除她心心念念的性骚扰罪,增加她最害怕的诬告反坐罪

知乎用户 锦衣夜行 发表

随便看了下,

这位根本就不具有法学工作者要求的基本逻辑能力

我估计如果中国要考 LAST 才能学法

我目测她不具有学法律的资质

LAST 的简单逻辑测试她应该通不过

知乎用户 0 和 1 的衍生 发表

文科毕业生到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什么用?

知乎用户 月光石 发表

这老姐的抽象程度和我当年国企那个综合处大妈有的一拼。

真是学法律的?玩滑坡谬误这种大专辩论赛这会都不见得光明正大摆出来用。

这种所谓 “法律学者” 应该接受铜头皮带的再教育。

知乎用户 vito 发表

这位教授的发言很对某些媒体的味,经常转发她的发言,比如 RFA、RFI、大 J 元等。这些媒体是干啥的,大家可以自己去了解下。

我最看不懂的是,她一边批判实名上网,觉得大家不敢在网络畅所欲言,另一方面又说所有反对她的人都是僵尸号,不是活人。不知道两者间的逻辑是怎么自洽的。

知乎用户 大蔚王 发表

这次没有往男女权上炒作,只是专注证据辩论,

看了以后,只觉得其他男人遇到这个事情,不要当场跪求放过自己,反而应该主动要求女方报警。

让学校处理,自己自行处理,还真不如报警让警察处理。

我孩子(头部 985)亲身经历的。他在食堂吃饭,一个同学端着牛肉面找桌子正要坐下来,结果后面一个路过的同学,挤了端面的同学一下,端面的同学没端好,把红烧牛肉面汤洒出来,喷溅到桌子边上一个坐着吃饭的同学身上,引发对方不依不饶

端面的同学比较老实,一个劲道歉,最后变成了他的主要责任,赔了那个被喷溅一身油汤的同学 100 元。

很多时候这种民事纠纷,如果不报警,一般人脑子没有那么敏捷,很容易自己吃亏。

报警,查监控,把事情闹大,起码还有机会把那个挤人的同学找出来,分摊 100 元赔款

这种事情,你自己求饶,还主动道歉,还说什么下次不会再犯,等于自己认罪了。

等于给自己制造困难。

就像大同强奸案,自己主动和准丈母娘承认自己强奸,你让法官怎么办?

以后大家记住,出现这种纠纷,不要乱说话,什么都不说,让对方报警,都比自己在哪里自以为是地各种交流强

知乎用户 一坨巧克力​ 发表

如果这样的论文能被当作不差不水。那劳东燕是不是能被当成劳荣枝和燕东萍的结合?

知乎用户 断水流大师兄 发表

很多知友还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这群人已经占据了高校顶层话语权,其徒女徒拳已经占据了整个司法界的半壁江山。

这种危害性是要颠覆国本的,难怪前段时间看到强奸案,定罪率 99%

我是建议,我们把劳教授的毕业论文和高校路径也扒一遍。另外其社会关系和合作方都扒扒干净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我每次听说她的名字时她都在说抽象话

知乎用户 Adove​ 发表

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jpg

知乎用户 信天由命乐观哒 发表

劳东燕的老公是不是每次都在下面?

知乎用户 当时沙历士震惊了​ 发表

我有些怀疑劳某的论文可能和杨某的行为一样,粗看起来像模像样,但一旦算算细账过过标准立马要出无数大篓子。

知乎用户 套壳的码农 发表

偷换概念有时候还挺难判断和发现的

你针对一堆/一群异性,这一堆/一群里每一个单个的个体都可以是被特定针对的对象,难道不是吗!

要是有人当着劳教授的面说"那些所谓的法学院教授都是一群没脑子的 SB ",劳教授会不会觉得她自己被针对了?

知乎用户 朝凪​ 发表

自己遇到事写小作文就算了

还帮别人写小作文,确实老集美了

明明几句话写的观点,硬是用春秋笔法,写了这么多。

建议到 b 站拍个视频口述,不然赖得看。

知乎用户 非非​ 发表

压根没有什么诬告案。

她是就武大图书馆肖明滔公共场合性骚扰案发表言论的

知乎用户 筛子 发表

分~~ 飞~~ 万~~ 里~~ 隔~~ 千~~ 山~~

不好意思,每次一看到劳教授的名字,这段旋律就自动在脑海中响起。

劳教授说,败诉不等于诬告,这句话没毛病。但是,哪怕男生提起诬告诉讼,并打赢官司,就一定是诬告吗?法院每年错判的案例可真不少!

所以,是不是诬告,还得由劳教授这样的玩法律人来判定,对吧?

知乎用户 幸福的肥皂泡 发表

法律界的什么四大五大的, 看起来是一丘之貉

知乎用户 张小二 发表

这个世界真的很发癫了,如果当时肖同学脱光了自卫还落不到一个性骚扰的罪名。

知乎用户 weixinjun 发表

按照劳东燕逻辑杨某紧盯异性性器官并长时间拍视频是性骚扰么?法律要怎么惩罚?

知乎用户 didhuiwbhedf 发表

先说结论:劳东燕故事搞事情

劳东燕借武大的事情打拳我并不意外,性别问题劳东燕、沈奕斐、杨艳霞这几个就没哪次不打拳。

但问题是这次打拳的时机太离谱了。

众所周知,生活组专门在 9 月 2 号开启新一轮围肖救杨,目的就是搅阅兵的浑水。

所以男性这边卢诗翰、伊利达雷之怒等一众博主,阅兵当天都很自觉地为阅兵让路,没聊性别相关的事情(两位还转发了大量的阅兵相关内容)。不是说性别问题不存在,而是不想遂了生活组搅乱阅兵的愿。

那劳大教授在干什么呢?

9 月 3 号硬洗女诬。

然后欲盖弥彰地在 12 点以后这个可以算 9 月 3 号,但是严格意义上又不算 9 月 3 号的时间点,跟豆瓣生活组同频共振。

劳大教授都如此煞费苦心了,二审不改判有罪 + 发新闻经得起历史检验 + 拍个新底线,怎么对得起人家的精彩表演?

加速就完事了。

知乎用户 宾果​ 发表

看了几位高赞的回答,只能说这个劳的表达技巧确实高,毕竟法律专业拿手的项目之一就是放大瑕疵。然而,法律同时也有一个合理人准则,就是把大多数人放在某个场景当中,大多数人都有类似的感受、行为之类的。

比如说,在美国法律的实践当中,性骚扰案件的审判就引入了 “合理女性” 的原则:就是除了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以外,一个 “合理的女性” 是否也认为该行为也是性骚扰。这种考量就是要避免极端事件的出现,不让判决有失公允。中国司法体系在最近这些年引入 “人民陪审员” 制度,也同样在加大社会一般准则的权重。

然而, 这位劳教授在发言当中引入的例子与 “合理” 并不沾边,甚至非常极端。这种表达方式脱离了法律,不是在表达专业意见,而是在抬杠,为了输出情绪罢了。从这点来说,劳的发言甚至都谈不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其底层逻辑就是先射箭后画靶,无论事实如何、证据如何都不管用,得我说了算才行,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这种强调当事人主观感受的底层逻辑,按道理说其实是与这个合理人准则、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相悖的。法律本身应该具有普适性,不能说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也需要社会能够理解和接受。然而当过分强调主观感受、忽视证据、甚至忽视社会一般准则的风气大行其道的时候,势必会造成一种混乱:谁的主观权重更大。

这就与法律本身存在的意义所冲突了。

知乎用户 辰露未晞 发表

一个立场代替客观的雌兽而已

知乎用户 拾六的世界 发表

完全支持劳教授的看法。

无论是专家、大 v,还是普通网友,只要是就事件本身事实求是讨论就是对的。

不能胡搅蛮缠,上纲上线,给个案打上群体标签,混淆视听,误导舆论。

关于武大图书馆事件,之前太多所谓专家、名人,大 V 不尊重事实,甚至在对事件本身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妄加评论,大放厥词,着实让人无语。

这次武大事件让大家看清了一个事,就是不要迷信所谓的 “权威”,他们也有自己的认知瓶颈,或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不事实求是,对其观点、看法要谨慎对待。

但劳东燕教授这次在微博的发言,个人认为从法理上讲很有道理,也符合常识和逻辑。

一审法院认为图书馆是公共场合,肖某的掏裆动作不具有针对性,该观点确实有待商榷。本人为此也多次开贴闸述 (可见本人贴子)。

再次重申,公共场合不是构成非性骚扰的充分条件,否则公共场合就没有性骚扰一说。具体到武大事件本身,当事双方面对面坐在一张桌子上,相隔不足一米,更可视为私域空间

更重要的是肖某动作也被杨同学觉察到了,就可看作针对杨同学的,动机方面要从受害者而不是从施害者角度去判定。

只要行为被受害者发现,给受害者造成了不适,就可以视为有针对性。否则任何被告都可以辨称在 " 自我陶醉″,这就很扯淡了,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具有操作性。

因此,武大事件中,肖某的掏裆行为完全可判定为有特定指向对象,

希望二审法院能以正视听。

知乎用户 劲哥 发表

劳东燕教授对武大性骚扰案的微博发言没戳中这场风波的要害——

武大性骚扰案审判是愚蠢的法律在破坏整个社会原本良好的涉性自发秩序!

一般性骚扰案件,本无需再证明性骚扰者有没有性意图,只需裁决当事人行为是否越界即可——这是因为极少性骚扰者会用直接证据的语言、文字或图像表达其行为的性目的,而绝大多数性骚扰者的主观性意图只能据其外部表现判定——社会原本逐案处理这些会很复杂,但聪明的人类运用了一个简化而有效的方式,那就是根据普遍的主观性目的所必然呈现的外部活动,在异性间设立了涉性行为的边界。——越界,就无需再回头找什么性意图,因为越界本质就是性主观出轨的呈现。涉性边界,本是社会成员的普遍认知,是人类自发维持公共场合良好社交秩序的全体共识及行为守则,恰如司机开车都需遵守交通规则以使通行有序一样,违章就被惩罚不再问其主观。而现在的人们,特别是法学界,都忽略了或不解涉性边界其意。本来判性骚扰案只需以程度化裁决行为越界与否,就可断定其性质,现在反而又要掺进什么主观要件,这岂不使得判案无明确标准可循?

性骚扰案主观要件的掺入,不是法律的严谨,而是法律的愚蠢!因为这在搞乱人们对涉性禁忌的认知,在践踏人类自发形成的秩序共识。

——武大性骚扰案的窘困在说明着这一切,该案引起的大面积社会舆论冲突在说明着这一切。若法律继续愚蠢,武大案可能成为重大错案,它将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涉性行为的边界将被破坏,性骚扰者会被纵容,而被性骚扰者将维权无望…… 最终会严重摧毁社会原本自发形成的秩序共识,把社会引向混乱!

开启送礼物

知乎用户 行走 发表

这个女人,多次在类似诬告事件上为集美发声,是个拳师无疑,无非是批了个清华教授的外衣罢了……… 话说回来,清华教授,也真的是啥样的东西都收进来

知乎用户 甘于庐 发表

我认为他是自慰(你看了视频觉得他不是,我看了视频他认为是,就这么简单,你可以保留你的看法,但一直纠缠于这一肤浅层面的话题只能证明以你的认知状态无法深入到更深层次的话题),但是在一个定义还比较模糊的空间内自慰,即虽然在公共场所,但却不是在公共场合,是在一个较为隐蔽的不为人知的空间内有限度的进行,只是很不幸,依然被女生以隐蔽的手法拍到了。

男生主观上有隐藏其行为的想法,行为上也只是适可而止,不希望被任何人发现。这类行为其实更接近于在私域的自慰,因此不构成性骚扰。反而是女生有窥探隐私,且将隐私行为公之于众,甚至借此胁迫的行为。

看了下评论区,阅读理解能力惨不忍睹,短视频对智商的伤害太大了

知乎用户 汐城之梦 qwer 发表

劳冬燕这人是个并不会掩饰的拳师,她是旗帜鲜明的女权,哪怕女性杀人那她也可以为其找很多理由。

其实更可怕的是信奉她的话毕业去当法官的女的不少,你以为现在知心大姐姐很多了?以后会更多。

知乎用户 匶名用户 发表

劳东燕为何不收了杨景媛,让其在自己门下美美读博。

知乎用户 林桐 发表

感觉这位教授背景挺强大的,居然无法搜索出来,是真的牛逼啊,应该是女权的核心人物了

知乎用户 北天道人 发表

观点没偏,说的是实话。视频研究的真仔细,还真是学霸做派。

清华的教授还是比某某教授和某某教授强太多。

知乎用户 活着就勇敢向前_ 发表

没有证据情况下,预先定罪肖学弟 “自慰”,和诬陷韩磊一模一样。

而杨景媛长时间偷拍异性下体,是真正的性骚扰。

如果追风小叶真的拍了哪怕一张两个女诬陷者照片,就会被定罪。

知乎用户 夜归人 发表

法学界的知识分子分为以下几类:

求官型,属于学而优则仕。一般兼任学院、学校领导职务和学会会长职务,前者代表仕途的职级,后者代表在学术界的江湖地位。学术水平在年轻时都不错,一旦开始担任领导后就开始极速下滑,在法学理论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类学者单论文章质量法 C 扩都勉强,无奈有 title 在编辑不敢不收。他们一般不会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过激言论,以影响自己仕途。典型代表刑民学会会长。

求名型,这些学者保持着知识分子的清高,对仕途和收米兴趣不大,但对 “启蒙” 民众很有兴趣,换言之就是公共知识分子。他们往往对自己很自信,这种自信既来自于他们在学术上的成就,也来源于某种道德观照。罗圣和劳教授就是这类学者的代表。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往往也比较好相处,既不压榨学生,也不怎么抢学术板面。

“他应当为个体所做的是将私人的困扰…… 转化为社会议题与问题,以接受理性的审视;他的目标就是帮助个体成为自我教育的人…… 而他应当为社会做的则是抗御一切逐步毁坏真正的公众而创造一个大众社会的力量。或者,以积极的目标来表述,他的宗旨就是帮助打造并巩固一些自我教化的公众群体。”—几乎所有知识分子都抱有这份信念

收米型,做律师或法考讲师。学术水平参差不齐,有如李建伟柏浪涛这样很高的,也有一些靠着大学老师 title 主业做律师的。他们专注收米,就算会在公共平台发言也是为了收米。

学术型,法学界最稀缺的存在。单纯是热爱学术,基本不会开通公共平台账号,他对事物的观点只会公开存在于期刊、专著、讲座或公共采访中,并且这些观点都只局限于学术讨论。他们不愿意也厌倦对社会事务发表公开观点。学术水平一般都很高,毕竟法学不需要天赋,只要努力终能成一代大家。典型如太皇太后作者、民法总论作者等。

说这么多其实就想说明,法学界知识分子的类型与学术水平、道德水平基本没有太多关系。罗、劳发表再多逆天言论也只是他们的自由,不必上纲上线,他们充其量算是当爹 / 当妈上瘾。某种意义上,他们敢在社交媒体上发表逆天言论说明他们对自己的学术和道德具有充分自信。法学界真正的蛀虫也不是他们。前些年某位会长被情人举报到学校,最后屁事没有,这已经算是圈内最大的瓜了。当然其他学术圈有的问题,法学界也有,毕竟北大某位助理教授学刑法肯定跟自己爹没有半毛钱关系。

知乎用户 老六​ 发表

如果那位教授本身没有恶意, 那么就是又一个被西方社会乱象丛生的社会学理论毒害的人出现了. 主要表现:

  • 把一些本来道德层面 / 私人层面的事情过度解读, 强行纳入法律的范畴, 且重罪化, 比较常见的就是 歧视的法律规约、x 骚扰的法律规约逐渐陷入无限扩大且量刑加重化
  • 把一些法律上比较严重的行为过度解构, 强行轻罪化、无罪化, 比较常见的就是 死刑、毒品相关的, 甚至延伸到 0 元购、讼辩交易

如果这位教授本身是女权主义者, 那么有个网友说的很好, “解释一下就是,如果二审不判定杨女胜诉,就是法院体系有问题,提前做铺垫” 说的更精准

知乎用户 dzldzm 梦乡的风​ 发表

首先,劳东燕是对事实描述错误,因为当事人并不是在公开敞开挠痒痒,而是在桌子底下隐蔽的挠痒痒,这是私密行为,并不是公开行为,因此,这个武大性骚扰案一开始就是明显的诬陷。诬陷肇事者,偷拍肖某的私密行为,精神极不正常的关注桌子底下肖某的私隐处,这种不正常的行为,在舆论炒作中被忽略,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桌子底下,不是公开暴露,这才是核心。舆论炒作为何回避这个案件的核心要点呢?

劳东燕教授,应该很清楚这一点,为何要偷换概念,把桌子底下私密行为说成公开行为?按劳东燕的说法,所有男性都是性骚扰者,都要穿裤子,裤子里面都是暴露的,撇开裤子男性都是公开暴露了私处。

桌子底下,还拿手机偷拍,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偷拍男性私处。

这么简单的事情,武大那里还把受害者拘留,还处分,这种事情发生在中国这个万年文明历史的社会里,由此可见,颜色革命程度已经很深了,颠覆中国,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劳东燕的发言,问题非常重大。那是一起经典的诬陷案,而且整个过程非常荒诞。被害人被拘留,法院判决了处分然后才撤销,一个大学行政管理水平就那么差?明显的偷拍男性私隐,而且在隐秘的桌子底下,居然让施害者大行其道,这太不可思议了。

这件事只能是作为颜色革命对中国底线探测而进行的测试,这才是动机。探测文化伦理上,颠覆了中国的程度。劳东燕教授,这个微博,毫无疑问在推波助澜搞颜色革命,颠覆中华文明的根基。堂而皇之的春秋话术,撇开核心要件,为颜色革命暴力开辟道路。

知乎用户 让风告诉你 发表

劳子思想太超前了

建议劳子以后出门上班

不要带胸罩,直接裸露上半身

这样和男性相比,才比较平等

知乎用户 丶后来的我们 发表

我现在倒是希望多出现劳这种人,反正现在大家都嫌不够乱,那就越乱越好。

最后看看上面怎么收场 。

知乎用户 陈健坤 发表

劳东燕直接平台举报批判杨景媛论文的视频,B 站秒通过并且封号 30 天

劳还嫌不过瘾主动威胁对方告诉他涉嫌刑事犯罪

好家伙杨景媛通过造谣诽谤让别人家破人亡她支持,如此低劣的论文被批判她过来法律威胁

清华正黄旗女权了属于

知乎用户 想不想 发表

如何被认定的肖自慰?

录音过程有没有提到自慰?

是否针对特指自慰展开矛盾?

本人高度怀疑杨,用肖对着杨摸裆部,指责肖。

从肖的角度,女性认为此行为龌龊下流,可以理解,但并不默认自慰行为。

而且也默认自己行为不雅,但是没有承认过自慰。

肖后续以缓和矛盾为主要处理方式,被不断引导。

鉴于支持杨的很多人发表主观判断,所以

本人也发表以上为主观判断与推断。

知乎用户 刑部郎中沈家本 发表

劳教授很显然已经陷入了网络打拳粉圈而不可自拔。

打拳的基本都是 douban 出来的,会把追星那一套用上,劳教授显然成了打拳的粉头和网络代言人之一,但她自己还没意识到。

一般来说,在粉圈都会有一个评论群,估计只要劳教授一发微博,就会被转进去,然后呼吁姐妹们点赞、评论、支持、转发,在 weibo 前排形成支持劳教授的强大声浪,把质疑反对的评论压到下排。这就是粉圈常用的控评技巧,一般是用在明星微博下面的。

人都是爱听好话,喜欢支持自己的声音。这么多马屁评论涌上来,还有心理安慰的话语和支持,对劳教授这位不太熟悉 weibo 粉圈玩法的人来说,一头栽进去是很正常的。

劳教授看到支持她的人这么多,当然会更加坚守她自己的错误观点而不自知。

她当然不会意识到,她已经被拥簇为粉头了,和粉圈的大粉没什么两样。

说实话,下一步她有可能就要被拥簇为打拳粉圈的 “女明星” 了。

知乎用户 别问我是谁 发表

劳叫兽不愧是母平母正的推广者,刑法学界的知心姐姐,“她力量” 的楷模。

对于姜萍,劳叫兽以 “善意推定” 为由认定姜圣女就是天才,绝没有作弊。

对于诬汉大学,劳叫兽同样 “善意推定”,只不过它“善意推定” 的对象是杨景媛。对于肖同学,劳叫兽一口咬定即使法院不认定,也不能否认性骚扰不存在。

换言之,劳叫兽认为 “无罪推定” 原则仅仅适用于女性

以下大概就是劳叫兽的心声吧?


我本来打算把书房里劳叫兽的书烧了。一看我手头的刑法类书籍全是陈兴良张明楷黎宏周光权车浩等郭楠写的,就放心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2HVdrz 发表

你们思考一下一个清华教授为什么会明确支持” 离婚法 “的论文没有问题?

是学术问题吗?

主人的任务罢了

当然,我们要从学术上 neng 她

知乎用户 张三刀 发表

屁股歪成这样,是怎么当上教授的?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劳东燕挺姜萍,转发台湾网军微博,无脑站女的女拳。司法高层,曾挂职最高检,现任中国刑法学会常务理事、清华博士生导师。

它还是 70 后,破坏力才刚刚展现。

刑法学教授不懂刑法,说公开质疑姜萍就涉嫌诽谤。公开质疑不是诽谤,虚构事实才构成诽谤,说明它早就认定姜萍是真货,认定数学家不如它懂数学。

为台湾网军账号扩大影响。从多次言论看,它显然和境外势力串联,而不是无心转发。日新说在微博留的邮箱是 tw 后缀,后来因为《不要让大连事件成为塔利班化的前兆》而被封号

劳东燕不是孤例。

中国的 70 后,90 年代开始上大学,那时正是央视播放 x 殇,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时。很多是被思想殖民、逆向民族主义腌入味的。我是 90 后,都经历过网络上公知、恨国党遍地的时间,70、80 后被公知洗脑更为严重。

劳东燕、杨艳霞,都是学刑法的 70 后,都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罗翔,学刑法的 70 后,中国政法大学博导,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罗翔,1977 年出生于湖南耒阳,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罗翔,参加地下基督教会,疫情期间发表双标言论等,被骂后就删微博装死,在微博待不下去。装甲尼禄在 B 站给它引流,至今罗翔两千万粉丝,高强度删评论,视频日常是云里雾里的西方话语。要么就说辛亥革命是以排满为目标,遭到抵制后删除视频装死,高强度控评,有明显的团队运营痕迹。

劳东燕,1974 年出生,浙江绍兴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4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硕博连读),期间 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做交流学生。

- 工作履历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处书记员、代理检察员。2004 年加入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系列长聘教授。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宾西法尼亚大学与耶鲁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日本名城大学访问学者,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教授。

2020 至 2021 年,劳东燕挂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参与各类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还承担了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刑事实体法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等事务。

知乎用户 卡卡特罗 2 号 发表

她快别说话了,以前大家对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这类名称都还是敬畏如天神的,现在天天出来进行没有意义的网络吵架,水平有是肯定有但是没到能以逻辑和理论压服人心的地步,再争执下去只会拉低逼格,说的越多被人发现逻辑漏洞的可能就越多,纯纯是主动露血条的行为,越辩越输。

知乎用户 心雨 发表

结果论来说 目前男方非常惨 几年的网暴及心理问题就不说了 一个处分到现在没解决

换位法来说 如果是男方对女方私密处拍了这么久 那么好了 无论起因过程结果如果 这男的完蛋了

知乎用户 知妇宝 发表

我好像刷到过劳教授因为要不到立案回执发小作文

知乎用户 有孩爱狗男 发表

劳教授最大的作用就是让大家对 “清华大学” 除魅。

一个人能当清华教授,并不一定是这个人水平多高,纯粹就是赶上了好时机。

能给姜萍站台的人,所有言论看都不用看,全是垃圾。

知乎用户 波斯湾舰长 发表

劳某某现在正在对 b 站上坚持呼吁武大撤销对肖同学处分的 up 主 “世界记忆冠军大卫哥” 重拳出击,言辞当中满是威胁与歇斯底里的破防。目前该 up 主的一个账号已经被她和她的水军们举报掉,而大号再这样被举报下去估计也早晚不保。有趣的是,劳某某在这篇微博结尾说 “我不赞同用网爆的方式以暴制暴”,那我就想请问了,劳某某及其粉丝的这种行为算什么?杨景媛把人家肖同学的隐私全网公开的行为又算什么?

知乎用户 梅妻鹤子喵 发表

借用一下高赞的图:

人可以写不出来论文,这个世界没有规定所有人都必须去写论文。

但是要写就得认真对待,可以水平不高,但至少不要犯事实性错误。因为学术新人和刚刚接触这个专业的人不知道怎么看论文好坏,他们只会以为自己能搜到的,挂在某个 database 里面的质量都还可以,至少真实性没有大问题。如果看多了这样的论文,他们也会以为写到这个水平就可以了,甚至干脆拿来引用,错上加错。

yjy 跟武大最坏的影响就是破坏了这种信任和标准,这不仅仅是水不水的问题。打个比方,虽然我这个专业似乎很少看到武大的论文,但我要是哪天看到了,那我得好好看一下 methodsdata acquisition 有没有问题了。

知乎用户 春暖花开 发表

国内的文科教授,不说多水吧,不过也要对她们去魅,她们中有真本事的很少… 比如法学, 心理学等等里面很多知识,都是外国的舶来品。把国外的法条整理一下就是自己出的书了… 你所听得到的文科理论差不多都是如此…

知乎用户 依然范特西 发表

这个劳东燕真的捞,知乎你直接搜相关信息,你是搜不到的。

知乎用户 吴镝 发表

劳东燕教授说些与案件完全没有关系的假设,来充斥她对法律的完美解读?典型的鱼目混珠!

败诉不等于诬告与诬告是两回事,挠痒与自慰更不可能联系一块。

杨景媛用违法手段(偷拍时间间隔 70 分钟)抓取肖同学挠痒的动作,臆想肖同学猥亵她(阴谋),并指控肖同学,败诉。事实就是诬告,官方却用古代用词 “构陷” 迷惑大家。

首先,能看出杨景媛的阴暗面,损人利己的代言人(诬陷他人,自己赚取知名度)。

其次,败诉后杨景媛发帖炫耀自身人生价值,扬言没把武大一起告了,与导员合计肖同学的学位及保研资格,知法犯法从她做起。

再次,扒出的杨景媛的优秀毕业论文,其不堪入目到老师都在翻白眼,劳东燕教授却认为是好文,篇幅多,你们不懂得欣赏!完全不提女权 ghg 及数据造假。世间总有黑暗面,只是没想到黑暗的那么彻底。

最后,就事论事,劳东燕教授说的那些没有事实依据的东西,只比相声缺了笑点。

世人的悲哀不是没有足够的食物,却是没了正义的存在,没了主持正义的那个人或者…… 不知道,迷茫…… 是我,也是大多数人的心情。似乎我们已经被抛弃,在权利与金钱面前,人民的呼唤微不足道,人民的名义只是电视剧。

知乎用户 吕小麦 发表

啊?杨的论文没问题?我好奇这位教授的学生论文都什么水平?有没有大拿去研究下

知乎用户 雨夜带伞不带刀 发表

沉默就是暧昧,暧昧就是偏袒,讲得就是需要一个人表达观点的时候,他的沉默本身就会被很多人当成他表达观点的一种方式。

而劳这一次理中客发言,尤其是引用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作为背景,看似不偏不倚,实则明牌拉偏架。

我的建议是,站在肖同学的对立面发表观点的社会精英人士们,也别整些虚的,杨不是要二审吗?二审肖同学还是没问题这些人应该拿出实际的资源赔偿肖同学。

毕竟他们的行为跟用脚暴力踩踏奋力爬出泥泞的人没什么区别了。

知乎用户 皮里梁秋​ 发表

为什么不代理杨某某的案子,还杨某某以清白?

坐着说不如起来行,真的好期待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挽起袖子加油干,亲自担任杨某某的律师,用自己丰富的阅历,强悍的专业知识,广大的人脉,给杨某某平反昭雪。

告诉劳教授一个好消息,据说杨某某已经上诉,还把武大列为共同被告。

即便是杨某某已经有了律师,而且无论如何无法更换,劳教授也可以给杨某某当顾问,用她和嘴皮子同样强悍的法律能力,助杨某某一臂之力,还天下一个朗朗乾坤。

但从劳教授只是发个微博为杨某某辩护了一下,但没有亲自下场比划的情况看,要不就是她没有把握,要不就是她对杨某某不是真正的关心关爱。

而且劳教授虽然在微博中义愤填膺、义正词严,但是并没有说出什么真东西,起码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来证明杨某某没有诬告,证明肖某某确实性骚扰了的证据。

而是围绕着杨某某、肖某某的态度,还有作为说了一些不痛不痒的东西。这些东西,甚至让人搞不明白,她到底想说些啥。

武器的批判代替不了批判的武器,空口白话虽然有打动人心的力量,但终究不如用实践还杨某某一个清白,在法庭上把肖某某钉在性骚扰的耻辱柱上,更能快意恩仇,更能打动人心。

历史从不记住声音的大小,只留下真相的回响。

而杨某某希望的真相的回响,正是杨某某在一审判决中没有做到的。

希望劳教授出来走两步,让历史留下她认为的,真相的回响。

知乎用户 小楼一夜听雨​ 发表

我说个事儿:牢教授不仅在大同案、大连理工大学女生被开除事件中表现 “亮眼”,

她还是轮媒的 “常客”。

作为在 2016 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上,代表教师开篇致辞即引用胡适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的劳东燕教授,曾多次登上大 J 园 /X 糖人 / 自由亚洲电台等反华媒体。她的言论也经常被截取制作视频文章以供境内外一些 “上世纪就死了,只是一直没有埋” 的五六十岁的尸体点赞。

“人在上世纪就死了,但尸体一直没有埋。”——如何评价知乎用户刑天唐伯志? - 小楼一夜听雨的回答 - 知乎

我敢说就她的立场而言,能不被封杀已经是 “言论自由” 的体现,结果这货的发言还时常是一些什么“在噤声时代坚持发声的代价与意义”、“讲道理越来越奢侈了” 这种意林读者味拉满的东西…… 包括她自己发的内容也几乎都是一股 “尸味”。

她和武汉大学的推进 “运毒罪死刑废止” 和“女性死刑废止”的 “摸红线” 教授一样,都是典型的法学公知,代表级别的。

就这种家伙在国内频频开课、参与法学教材编撰和法律制定,还屡屡拿下 “优秀教师” 等头衔,可以想象国内的法学教育已经被渗透到何种地步——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真是不得不说:审判之锤掌握在这种家伙手里,肖同学能胜诉真的是走了大运。

知乎用户 aikiller 发表

所谓温和洗地极端派挑事干活,看转发就知道在生活豆瓣组里面一类人,在资本和塔的双重庇护偏袒下可以仇男不能厌女,你品品是不是 ngo 里的一样玩敌对叙事套路,温和派把压榨力工合理化合法化,这种类型还在体制内也没少吃补贴。

知乎用户 害怕睡觉​ 发表

这类发言放在女拳群体里也很平庸的,很多人无非是被清华教授的名头唬住了而已(当然也包括我)。

然而,之前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所谓的清华教授,依然不过是一个支持姜萍,并且在姜萍被打假之后继续嘴硬的文科集美,仅此而已。

这类人的发言,立场,可以当成道德和法制的反面标杆,她和她追随者代表的是纯粹的假恶丑。精致的利己主义不能概论和表达她们的自私、双标、吃相难看。

对于这个群体,很多事情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看她们支持谁,然后无脑支持另一方就完事了。

知乎用户 陈涤 发表

劳教授自己之前写过,有一股拉着社会下坠的力量。让我没想到的是,她自己也是这力量的一部分。

当一个人不能实事求是,那它说出来的话也只能是漂亮话官样文章,做不得真。

女拳越要求特权,普通女性失去的就越多,当然这不耽误拳师们享受生活。

无话可说,唉……

知乎用户 是的 发表

Bbc 支持了劳东燕 她可能是一个出色的法律学者

但缺乏足够的情报分析能力

所以她本人也曾在公众场合感慨: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她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

既然收容法可以在 03 年孙志刚事件后因为民意被废除

为什么武大女生告男生性骚扰就搞不成了呢?

可能是因为不知道该废除哪部法律好了吧?

知乎用户 羊汤泡蛋挞 发表

权益是自己给自己的,不是哪个公正的社会正义的律师来替你捍卫的。最懂法的法学家,用法律也是优先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常见操作就是用法律保护自己,用私刑排除异己。

研究刑法的不要以文化人自居然后做所谓 “科普” 了,你们脑子里的只有观点,不叫知识。我以后也不会觉得法盲是骂人的话了,懂不懂法无所谓,会在现有框架内保护好自己的才是赢家。

知乎用户 水星的黄昏 发表

一个律师朋友在酒桌上经常跟我说,三观不正是学不了刑法的。

现在来看,他错了,而且错得离谱。

你看,就连劳东燕这种三观不正的人都能混到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的位置,你还跟我说三观不正学不了刑法?(笑)

很明显,劳东燕、杨景媛等人要的不是女性平权,而是女性特权。

而女性特权简直就是极端利己主义的培养皿。由于部分群体不会再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因此为了利益可以卖男友、卖家人、卖陌生人,甚至卖国、卖自己,并且卖得毫无心理负担。

但 “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当刑法的天平偏向一边的时候,另一方也一定会变成极端利己主义者,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生存。

那么结局就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崩塌,人与人之间本就不多的信任将彻底消失。

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既需要法律、也需要道德约束,而且法律是道德的延伸、同时也是维护公序良俗的底线。一旦这个底线被突破,那么社会秩序将变得极不稳定。

反正现在已经跟美国人撕破脸了,不知道某些重要岗位还留着这些 “秦桧” 有什么意义,搁这儿养蛊呢?

知乎用户 O.H.​ 发表

说真的,我不想对个人、姓氏和地方有所偏见,但是我确实对某些事某些人有偏见。

因为跟姓 “劳” 的人打过交道,到想到 “劳” 这个姓,再想到这个姓的主要居住区,好了,我的偏见上来了。

希望我的偏见难以成真。

知乎用户 Ghuvdbdb96 发表

这些人的存在一再地证明那场运动的合理性。

知乎用户 哲学教父​ 发表

教父声明:

本人只讨论他说的语言。秀逻辑学,不讨论他人的本质。他们可能有大于人民的权力,大于宪法的权力,拒绝封我的号,拒绝跨我的省。

本文目的是为了瓦解一切试图通过欺骗性话语固化自身的旧权威,为更开放、更真诚的对话开辟空间。

如果知乎网友提供的这个截图为真:那么就可以讨论了。

原命题:

(个人)命题 1:败诉≠诬告 (必然成立的关系)

这个公式里面,只有有 1 个反例,他形式就是正确的,

反例 1:我败诉了,因为我证据不足,证据不住≠诬告。公式形式完美成立

(众人)命题 2:败诉(证据不不足、诬告、其他原因)(败诉的一种原因就是诬告)

就是我败诉了,可能是因为诬告。所以也是正确的。

注意:精彩的就要来了(俩个命题放在一起看)

无论这个命题 1 错对,命题 2 永真。

但是,这里翻转的事就发生了。

命题 2:如果为真。命题 1 就会出现 2 个错误。


错误 1:

第一个命题错误:诬告一定会败诉

原理 1

命题 1:(败诉≠诬告 就能推出来 诬告≠败诉);和原命题冲突。


错误 2:

第一个命题错误:有些诬告案件可能胜诉,有些诬告可能败诉。

原理 1:

命题 1:败诉≠诬告 (有些诬告可能胜诉。依然不符合不等式);和原命题冲突


那么,命题 2 如果永远为真,那么错的就是他。为什么错呢?

这个就是偷换概念,形式逻辑,只是考察了形式上正确,但是不考虑内容。
比如,自由就是人的形式,而有人用这个自由的形式去砍人。
砍人符合他自由的形式,但是砍人的内容是违法的。
形式正确内容不一定正确。
这个就是形式逻辑的特点。

**逻辑学中的证伪原则:**就是反对囊括一切的 “宏大叙事”,强调差异、例外和边缘经验。

它赋予个体经验以推翻宏大叙事的权力,证明权威所宣称的 “普遍真理”(败诉≠诬告),

不过是服务于特定目的的局部叙事,其合法性是片面和武断的。


关注教父:有你,让批判更具张力;

知乎用户 粿糖​ 发表

大模型远比所谓的法学叫兽要靠谱。公正且能直透逻辑的本质。

再从本质上讲,这个捞叫兽,本身就是一个屁股歪的 师而已。现在境外势力支持的 ngo 急眼了,把圈养的各种 师都抛出来了。看来这场针对境外势力的战争已经开始触及深水区了。

知乎用户 play play 发表

非蠢既坏,劳教授请不要转移视线混淆关键问题(坏),否则我怀疑你的逻辑思维能力(蠢)。

有朋友分析很详尽了,我补两句:

  1. 败诉≠诬陷,是针对 “起诉” 这件事情,根本是两件事——没毛病,“败诉”显然不能得出 “起诉是错误的、是诬告” 这个结论。但是,从一开始是不是有意构陷呢?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呢?
  2. 论文问题,不容抵赖。但凡任何一位本科以上学历、写过论文的,都不能接受 “这样的论文居然能通过” 这一基本事实。甚至,高考问题、转学问题等等,是不是事实呢?需要明确调查——如果查明有人造谣,最后追究造谣者,还杨某人公道。

这,才是这件事情已经远远超过具体事情本身的意义所在。

知乎用户 天涯羁旅 发表

为什么清北(清华为多)的文科包括清华美院,总出暴论,总出大新闻(负面)?

还是所有学校的文科都差不多一个德行,只不过清北名气大?

支持全国文科专业应减尽减,老师有出格言论的,查查其学术论文(包括出身)有没有问题,是否有收受境外资助

支持全国文科专业应减尽减,以免浪费资源;支持文科毕业生应润尽润,以免影响国人团结,影响社会主义建设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我最早提出的,文科就是女权,女权就是文科。

还有,不存在所谓应用了数学就算理科。理科仅包括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后者包括一切数学严格且因果性符合物理学对认定的学科。

比如医学上的双盲实验,其因果性就是符合物理学认定的。流行病学本身不包含因果认定,所以必须逐个案例进行单独的物理学因果认定。

法学应该属于文科。

如果要反对女权,就应该反对任何公职考核文科内容。对,法官也不考法律。哪怕是考跑步都行。

你要是认为法官应该懂法律,那你就是女权。

知乎用户 千白 发表

没什么好看待的。

大同案她发声了,姜萍事件她也发声了。

她只是单纯喜欢打拳而已。

单看最后一句就是经典的逻辑谬误,攻击人身。

骂这样论文水的人,论文写的好不好与杨某媛的论文好不好没有任何关系。

这是很多女性喜欢的吵架技巧:

脱开就事论事,直接攻击人身

这种吵架技巧随处可见。

如果当一个女性和你讨论问题时,突然不谈事了,开始谈你了,那么就不要浪费时间和她辩经了。

骂回去就是。

否则轻则浪费时间,重则泄露隐私。

知乎用户 王术毅 发表

这是典型的大祭司阶层,出来收割群体了,

刚有点发展,就有这类人出来收割,好在目前比大漂亮还有差距,她的收割估计会受到顶层一定程度的关注

知乎用户 河南精神病院主任​ 发表

也别怪我给罗翔站台

罗生那种阴戳戳的不当人相比

劳东燕已经是过于拟人了

知乎用户 Polly​ 发表

关于 “不针对特定人” 这一点确实是学理问题,劳教授确实没有说错,很值得学习。也并非不认可原判决,很多人都只愿意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东西,所以被文字游戏误导了。况且学理解释没有效力怕什么啊

关于杨论文含金量的问题,对劳教授有些失望。我个人观点认为,既然杨认为自己考过法考,那么就应该明白法律渊源的重要性。引用非行为时的法律对行为进行评价在法学生当中是一个低级得不能再低级的错误,何况引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神特么的 “离婚法”,这还是个优秀论文。

知乎用户 王泪香 发表

如果联系其他相关事件来看,就会发现其中隐藏着一个更基本的、更深刻的变化,那就是对于自我和非我的范围的调整。

举个例子,就是普通人通常认为自己的身体为中心的距离 15 厘米左右以内的空间是属于自己的,这个空间如果被人逼近就会觉得不舒服。而有的人在公共场合劝阻他人抽烟,就是把自己能闻到烟味的空间全都划到自己的自我范围内了,在这几十米以内你抽了烟就是侵犯了我的健康权。

费希特看来,自我代表的是绝对的自由,而非我代表的是相对的自由,绝对的自由之所以要受相对的自由的限制就是因为要考虑到他人的自由,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用绝对的自由来对付你,那你也不应该用绝对的自由来对付别人,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很明显,这种看法在男女问题上却是难以应用的,因为男女在性方面是不对称的,一个男性如果拍视频称自己受到了猥亵或是冒犯大概很难得到什么同情,更别说义愤填膺了;女性可以全凭口供,就让男性被调查、逮捕甚至社会性死亡,而男性却没有对称的手段;再比如一个男人,如果说他不介意女人摸他的胸,他就可以摸女人的胸了吗?这明显是荒谬的。

因此,这种男女问题上自我和非我的调整,不但复杂而且注定非常漫长,注定伴随着大量社会事件的反馈和法律法规的调整。每一起相关事件的每一个参与者,不管是支持哪一方,都是在重新划定自我和非我的界限,在这个层面上,教授跟普通人没有什么差别。我们不是为了别的什么而战,我们是在为了自己而战。

知乎用户 费玉浊 发表

屁股歪到认知扭曲成这样,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知乎用户 飞花若梦 发表

一个合成的视频,在没有验证合成素材三性(准确的说微博发言中完全没有提到对合成素材三性验证),就认定是 “还原事实” 了。与其说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不如说是一个政客。

任何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要学会一件事,那就是对权威祛魅。即使这个人身处高位、名字前面有数不清的、高大上的头衔,这些都不能成为这个人能力和人格的背书,这个人说的每一句话不一定都是正确的。

这么说吧,即使这个案件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武大和杨也不可能从耻辱柱上下来的。

知乎用户 晨门 发表

我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

这个世界确实需要一场猎巫了。

并且,应该是一场规模更大,更彻底的猎巫。

知乎用户 望海丘山外 发表

刷微博的时候看到的 “同步合成视频”,作者 @湖上轻玉柳,作者观点暂且不论,该视频确实比较好地还原了事件的现场。

我看完视频的感受就是,在这个时代,做一个 “温良恭俭让” 的“传统好男人”无疑是自绝前路

肖同学全程就是祈求哀求,既讲不清自己做了什么,也无无法为自己有效辩护,就是一味的祈求谅解,祈求私了,保护自己的学业,而这种卑微的态度,也成为了女方支持者认为 “男方肯定做了什么才会这么快滑跪” 的铁证

整个道歉过程的节奏、走向,都被杨某牢牢掌握在手中,让写什么写什么。

我能说什么呢?遇到这种事情,立刻打电话报警,录音录像,警方到来之前,绝不承认任何事情,也不要写下任何东西,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jjjjjjffff 发表

所有的左派发言,其根基建立在我们共创一个美好的、公平的、弱者能受照顾的未来。而不是 “敌我” 矛盾的当下。她的话并没有错,但她的话只能针对的是朋友、同胞,而不是敌人,杨最大的问题在于,她以的发言直接让她站到了 “敌人” 的生态位,说难听点如果知乎 er 和她在一个“法外之屋”1 小时,很有可能会手刃了她。就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可以接受她说的证据不足不代表诬告,但绝不是用在她身上。

目前的 “敌我” 矛盾数量越来越多,导致此类老黄历对现状缺乏认知,还活在过去。

不过知乎很多人居然对此论调感到新奇,这都是不知道多少年前就有的东西了,至少 10 年前

知乎用户 哥哥爱 发表

性骚扰是大事

被诬告是小事

女人的事可以大肆占用舆论

男人的事占用就是浪费资源

对女人有利了,就可以无限制的上纲上线

对女人不利了,就限制你上纲上线捂你嘴

龟男不死,这种对立就永无止境

知乎用户 亿例辅仁​ 发表

前几天是教师节,当时我祝愿天下所有为人师表的教师节日快乐。但这里面,显然不包括劳东燕。写下下面这篇文章,以下为全文: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教师节再次劝谏劳东燕

当时还没看到劳东燕要发律师函给 B 站的记忆冠军大卫哥的事情,不知道后续如何。

知乎用户 宫乘风 发表

诬大这次真跑不掉了!

再次证明,真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全面进攻

诬大这次怎么都跑不掉了(清华法学教授下场 ,不知道诬大法学院教授在怎么看,是不是也参与到,怼死自己学校的行列?

**专业人士下场,量身打造一个罪名(**无对象自慰是性骚扰,看了这个生造出来罪名,你明白法学院整天是在研究啥了吧?你还觉得法条神圣吗?你认为整天琢磨这些事情人是什么?),提供法理依据!目的肯定不只是肖同学

而是几方合力又一次有效的严哥!“要深入触及政治结构内部”

如果这次成功,那么就会被到处复制

1、先找一个引信爆破

2、然后舆论造势

3、内鬼配合下,挂上体制齿轮,后面体制就会在惯性下自动执行。让体制自动参与到自我撕裂。

4、再次掀起舆论狂潮,攻击体制。撕裂社会

5、然后司法界出面,量身打造一个罪名,提供法理依据,作为下次进攻的起点

………… 循环,直到深入触及政治结构内部!

你还觉得这个自发?

背后没有人策划?


深刻展示对一个行业不进行监管,这个行业会搞出什么玩意来

司法行业和其他行业没有例外:会本能的扩大自己行业范围

扩大方法就是两种

1、无罪有罪化,比如这个例子里创造的:非特定性自慰是性骚扰。就是把一个本来无罪事情定成有罪。这种例子还有,已经实践的强奸罪哪怕有不在场证明,也可以的定罪

还有其他无罪有罪化例子就不一一列举了

目的就是把本来不违法普通人,转化成罪犯,纳入司法管控。要所有人都是罪犯,那么是不是就所有都是司法说了算了 —TA 们的梦想是什么?

2、重罪轻罪化

比如废死,本来要判死刑,结果一介入,罪犯要轻罪,是不是可以把一锤子买卖变成长期生意。

把普通人变成罪犯 — 蛋糕做大,开发新客户

把重罪犯一锤子买卖变成长期生意**…… 短期饭碗变长期饭碗!增加用户粘性**

所以那资本扩张本质一分析,这些东西就清晰明了

就是个生意而已,装啥


这就证明,人性都是一样,不是某个行业就有神圣光环,不受制约和监管,就会本能的扩大本行业的范围!

资本无限制扩张后果,就是经济危机。而且已经频繁到 10 年就有一次。凯恩斯主义不过是把危机后延而已。

那么司法领域这么像无限制扩展自己领域,后果会是什么?

为了无罪有罪化,罗织罪名,创造无对象自慰是性骚扰。然后对盯着异性裤裆拍 70 分钟视而不见。越来越往婆罗门制定解释 “正法” 方向滑坡。

如此明目张胆的生造罪名,如此明目张胆的选择忽略事实,简直是把司法神圣性彻底踩在脚下,如此赤裸裸的展示扩张自己领域的冲动,把一个本来很神圣东西,变成牟利的工具!

TA 们之前说那些冠冕堂皇话,可信吗? TA 们到底是在维护什么?他们就是一帮生意人,然后还想搞成独立王国。

你会恍然大悟,难怪这个行业大佬会上萝莉岛上百次!

知乎用户 盐左 发表

劳荣枝跟她是什么关系啊

知乎用户 lys 发表

IP 是 Canada 能说明很多问题,屁股决定脑袋。人文社会科学没有绝对的先进和落后,完全取决于国情,不同的国情,不同的社会风俗,不同的政治制度伴随着不同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尺度。个人认为有利于社会团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力发展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就是好的成果

知乎用户 神棍 发表

劳教授关于这个针对特定对象的提法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我想说的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事情换过来是一个女性对男性做同样的动作,这个会被认为是性骚扰么?至少有一大部分男性认为不是,不但不认为是骚扰反而会绘声绘色的和别人谈论这段 “香艳” 的经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是在发生性方面的关系是,在文化上通常认为女性是吃亏的一方这种观念。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不是所有)的性骚扰这种认知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

对于这类行为我认为最好的办法不是人人喊打而是人人无视,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对于做出这类行为的人,你无论是害怕、闪躲、愤怒、羞涩等等都有可能让他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感,反而无视是对他最大的伤害。

知乎用户 太阳累了 发表

差点看成劳荣枝,我还在想那玩意儿不是枪毙了嘛

知乎用户 淡季动物园 发表

看来劳教授还是流量太大了,微博天天被人追更 (笑)。相比之下,某个知乎大 V 早在一个月前就搁微博上当理中客搅混水了,但无论是这边还是 B 站却一点讨论都没有,我当时评论一句别学老胡就被拉黑了 (顺便一提,这位也是 boys help girls 的“老熟人” 了)

知乎用户 走走停停 发表

①27 秒秒跪的言论之前已经反驳过了,是不是 27 秒秒跪,视频就在哔站放着,大家可以去分析,有人把坐下当作秒跪,遇事坐下详谈不是很正常吗?我就服了!你看看视频中肖某坐下后低头时间,再看看录音中杨某明确要求肖某写道歉的时间,看看是不是 27 秒秒跪?

②中间少了 20 秒,这个法院并没有说是暂停还是剪切问题。一般来说,发语言或语言通话视频通话会不会中断录音,主要看手机是哪款设备,有没有音频焦点机制等等等。武断地说是杨某自己按下了暂停键亦或是说杨某剪了,这都不太好,这一点还是要法院给出结论才好!

③肖某说杨某很大声指责肖某,这一点,肖某应该没有撒谎。录音中杨某确实没有很大声,但是录音前呢?大家可以看看录音开始前的视频,老牛头头合成视频, 视频进度 1:21:38,实时 20:04:38, 两人对质时,肖某后面的女生回了一下头,说明某一方确实大声了,惊动了临近同学!

④我之前也倾向于杨某故意陷害,但看完整个视频,结合心理猜测,我个人认为杨某也确实不是故意的!试想,杨某拍摄取证若是第一个视频证据就确凿了,她会容忍对方却其进行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意淫打飞机?所以她才会继续观察取证,这一点证明了杨某有理性知道嫌疑和确凿的区别。视频进度 1h24m44s,实时 20:07:44,前面肖某并没提出钱的事,反而,杨某自己先说出了不要肖某以钱解决!她应该是给肖打个提前针,表明自己就只想要合理的道歉!但是一颗怀疑难受的种子在杨某心理种下后,就难免会生根发芽破土而出,最后将事情演变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⑤关于空座的问题,大家看视频,就会发现,空座多不多少不少!但是我关心的点不在空座位而在空桌,这个也是我一直好奇的地方,空桌这东西,只要有,哪怕只有一个,就会优先选它,哪怕之前在 APP 上或机器上已经选了一个其他的,我也会退了选这个空桌!所以肖某和杨某一男一女是怎么坐到这个一张桌子上的?很好奇,但再好奇,这也不会成为法庭上的关键核心证据来证明谁对谁错!

⑥关于人来人往都没停止裆部动作,这不更说明他在挠痒吗?没做亏心事干嘛在意他人?

左手一秒没有离开过裆部?抱歉,看不出了来。从老牛头头视频中可以看出,肖某穿的纯黑短袖,后面还有一女同学遮挡监控视频,勉勉强强可以说肖某左臂中的上臂部位就一直那样,但无法得出肖某左手一直在裆部的结论!

⑦再结合,杨某和肖某对质交涉合情合理有理有据?从录音中可以看出,杨某自始至终都没有明确点出肖某犯了什么错,就让肖某自己承认。这个交涉真的很难说杨某有理有据!从杨某没有亮出确凿证据也没有直接点出肖某所作所为,这不正说明杨某自己也不确定肖某到底有没有对他意淫打手枪吗?还是那句话一棵怀疑难受的种子在杨某心理种下后,就难免会生根发芽破土而出!最后将事情演变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⑧杨某回到座位,肖某下一秒左手放回裆部?整个视频中,杨某有 3 次离开座位然后回来,前两次,肖某后面的女生都在座位,该女生的黑发和肖某的黑衣黑发连在一块儿,根本看不出左手枕头和放回裆部的动作。最后一次,该女生离开座位将肖某整个背面露出,肖某有没有左手枕头的动作一目了然,这一次杨某回来后,明显可以看出肖某的左臂肘部痕迹,不是向后撑了下座椅就是挠了下后背之类的,之后就没大动,肖某下一秒左手放回裆部?怎么得出来的?

退一万步来说,难道大家会因为一个女生回到座位而惹着痒不去挠了?更何况挠痒的地方在桌子以下!

⑨劳东燕也说了,桌子底下并不是视觉盲区,走廊上其他座位的人是能看到的,所以这里不适合打飞机,只适合挠痒!

……

……

关于此评论者一直在这儿只诛心不提供证据的,跟他聊真是对牛弹琴,真的很累,如果他有确凿证据了,大家再通知我

知乎用户 夏汀​​ 发表

劳东燕不就是那个当时大同订婚案第一个勇敢为女性发声的著名法学专家吗,

劳教授无数次证明,她的春秋笔法总能为嫌疑人找到最佳辩点

她当时痛心疾首地强调 “没想到男性以为订婚了就可以强奸女性

她的思想深邃,道德高尚,从大同案的众多观点和担忧中,精准地找到了女性无论何时都享有完全的性自主权这一辩点,关于彩礼和证据可以只字不提

刑事案子嘛,关彩礼什么事呢,qj 主体只能是男的,那还要什么证据呢~

在她眼里,男性对大同案防完全是因为没想到订婚、结婚后仍然不能 qj 女性,她认为男性结婚就是为了 qj 女性。

对大同案有异见的都是潜在的 qj 犯

为此她连发几篇文章,痛心疾首,捶胸顿足,让我辈着实汗颜。

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众声喧哗https://mp.weixin.qq.com/s/pK18HTBXZRjQiaGvU2nr7Qhttps://mp.weixin.qq.com/s/8Fi5Q4j0RnBd21NSIrstdQ

知乎用户 罗美兰 发表

劳东燕有些言论是让人佩服的,但一个人不是说什么都对,她在这件事上的言论就非常荒唐。

别的不说,那论文就不该给过。

知乎用户 難忍別離淚​ 发表

输入条件劳某 “支持 jumping”且 “能当清华教授” 且“从事法学研究” 这三件事实进行推理:

1 支持 jumping➡️数学水平堪忧

2 能当清华教授➡️“治学认真” 或 “不学无术但运气爆棚或本身是天龙人”

3.1“治学认真”且 “数学水平堪忧”➡️“逻辑基础不过关” 或“智商堪忧”

3.2 不学无术但运气爆棚或本身是天龙人➡️

4 逻辑基础不过关➡️发表言论大概率是诡辩

5“智商堪忧”或 “发表言论大概率是诡辩”➡️“做不好法学研究,因为法学这个学科要求过硬” 或“做得好法学研究,因为法学这个学科本身就是垃圾”

6.1 做不好法学研究,因为法学这个学科要求过硬➡️

6.2“做得好法学研究,因为法学这个学科本身就是垃圾” 且 “从事法学研究”➡️做垃圾研究

7 做垃圾研究➡️

Q.E.D.

输出结论劳某 “ ”,读者不难自填。

知乎用户 鲍鱼王 发表

挺好的

在日本国立大学武汉分校女诬案的热度日渐消退的时候

正需要这种愣头青跳出来重新给热度添把火

日本国立大学武汉分校的太君们看到这位教授如此仗义执言

肯定在咬牙切齿地感激它吧

知乎用户 呵呵哒 发表

名誉权纠纷居然说自己要刑事指控,这就是清华刑法学的专业性吗,不怪能和杨共情,这是 “英雌惜英雌” 啊

知乎用户 公子青羽 发表

劳东燕最大的特点,就是身为知识分子,觉得自己永远掌握真理,永远比其他人想的多。

不管她能不能解决未来的问题,在眼下的问题需要解决时还东拉西扯,就是纯粹 XXXXXXX。

我真服了她,哪里都有她,显眼包。

知乎用户 lele 发表

有些知识分子和自以为的意见领袖享受着国家发展的红利,却阴戳戳的蛐蛐自己国家、社会、人民,自以为是人间清醒、社会良心,如果真的有心的话,就真正投入实际的社会活动中去,别只会酸不拉几的感叹几句…

知乎用户 奉贤一理工直男​ 发表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教师节再次劝谏劳东燕

转自公众号亿例辅仁

https://mp.weixin.qq.com/…

突然想写这个题目,也是诸多因素碰撞出火花,而不是简单蹭热度。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不熟悉的读者我也现在说一下:我的两个姐姐曾经在课堂上给我和几十名同学一起上过至少一学年的课,一个是小学数学课,另一个是中学英语课。我的叔叔、姐夫、兄长、两个堂兄都在学校工作,兄长作为我省最后几批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今年光荣退休。更别提我的亲朋好友里面教师数量以及质量了,当校长当人大代表的都有好几个。所以祝愿所有为人师表的教师节日快乐!
我为什么不祝愿所有教师,因为很简单,昨天晚上今天早上刷屏的新闻又揪出教师中的害群之马:

我之前写作也提及广西符月华自杀后唐毓文火速被刑拘与我最近发的两篇文字其中提到高中女生被老师多次玷污后最终自杀,更别提法院布告处决奸污幼女的淫魔教师了。

当然我在教师节说这样的极端案例,实在是大煞风景,我要说的是,职业光环与为人师表没有直接联系。劳东燕显然与上述举例毫无关系,但是劳东燕代表的是一类非常罕见的教师典型——妄自尊大、不讲逻辑、不讲法理、碰瓷非专业领域结果被打脸非但毫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所以我再次撰文劝谏,也奉劝朋友圈、读者里面的劳东燕的粉丝仔细思考一下,你真的了解这个人吗?你真的理解这个人这么多荒诞不经的奇谈怪论背后的行文逻辑吗?
防备杠精说我泛泛而谈、人云亦云。我先放一张我跟劳东燕在公众场合的合影,当然我没有自报家门,也是唯一一次见到本尊!

至于我跟劳东燕微信交流后被删除微信,我也早就写了我与劳东燕教授交流二三事之一。在今天这个教师节,重温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这些老师可能未必有教师资格证、教师编制,也可能完全没有机会站在讲台上侃侃而谈给学生们授业传道解惑,但孔子说这话的意思是,做人做事,谦虚谨慎,即使是学富五车的老师,也要兼听则明交叉比对,更重要的是要与时俱进,更新自己的理念观念,不要妄自尊大处处以老师自居,尤其是画皮被戳穿后还恬不知耻高高在上,那是对老师这个称号的玷污!
我说这话当然不是空口白牙。去年的时候,我就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激辩,从微信私聊到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知乎平台,劳东燕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样板,极为罕见!当然,劳东燕至今应该从未逾越法律红线,我们的激辩只是围绕事实真相、不同观点之争,但这样的争论争执早已超越网红大教授与普通网友的个人观点之争,实际上是劳东燕这样的所谓法学大咖肩负的使命、展现出来的公众形象以及支撑起这些背后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之争!
我与劳东燕教授交流二三事之一中,我回忆了我为什么能够加到劳东燕的微信,以及姜萍事件爆发之前我们的交流情况,还有我加劳东燕的根本动机是什么,应该说那一阵子是交流融洽相处愉快的,她也很爽快地说希望来江苏有机会见一见——后来我们兑现了这个承诺,只是以匪夷所思的方式。
但是急转直下的原因在我,而我也坦诚,我经过反复思考,觉得劳东燕公开在微博上对质疑姜萍的人判定为诽谤,是大错特错,因此不惜以下犯上——从专业上来说,她是母校法学教授,而我正是因为法律诉讼有求于她,从影响力上来说,她是万众敬仰的学术大咖,随便写点什么都有一堆人点赞转发——可以说是类比当年魏征死谏唐太宗李世民!
这也是我身体力行今天这篇文字的标题——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当我觉得为人师表、学术地位如此之高、人品口碑如此之好的劳东燕,不应该不至于不可能犯下如此在我看来非常低级的错误——当然这只是我的认知!但我私聊提醒她,也是小心谨慎,遣词造句极尽委婉,毕竟这么一个地位高的人物,身边不缺聪明睿智之人,但可能不一定会有我这样的愣头青——非要揭逆鳞让人下不了台。但是随着交流的深入,我越发觉得,劳东燕真的只是沾了时代的红利,其逻辑思维能力之差、对法律法理的理解之浅薄,让人叹为观止。当然我说这些都不是空口无凭,证据一一罗列,比如:
1、劳东燕转发文章说多名名校大学生在 2024 年阿里巴巴数学竞赛中得分接近,所以为什么只盯着姜萍,而不盯着其他高校大学生的分数?这个论据我认为是真实的,但是证明目的却与劳东燕的主张完全相反,可惜劳东燕看不出来!

显然这个例证,反而对质疑姜萍是有利的,因为既然其他名校大学生有可能作弊,那质疑姜萍作弊不是更加顺理成章吗?连名校大学生都作弊,那姜萍作弊的可能性更大嘛!所以劳东燕认为这个链接对自己有利,结果实际上是恰恰相反!因为并没有人反对质疑其他名校大学生——只是因为其他可能作弊的名校大学生没人关心,因为没有三大官媒高规格报道啊!当然最终结果是,2024 年阿里巴巴数学竞赛看来是最后一届了,截至今日,阿里巴巴没有举办任何 2025 年度的数学竞赛,我估计后续也大概率不会再有!
2、劳东燕对可靠证据的执念很深,这没错,但是其实是一种傲慢到骨子里的自负——我劳东燕认为可靠就可靠,我认为不可靠就是不可靠,我言出法随,可靠与否解释权全部在我。因为是否可靠,劳东燕既不深入质疑,也不积极举证,甚至连通读证据全文都懒得去干,所以再一次验证——愚蠢是一种道德缺陷。在劳东燕又一次因为力挺杨景媛的学术论文水平而被群嘲的当下,我估计劳东燕即便看了,也理解不了杨景媛的判决书里面有这么一段话:

假设劳东燕担任姜萍案件的审理法官——既可能是网友起诉阿里巴巴和姜萍造假愚弄大众,也可能是姜萍起诉质疑的人涉嫌诽谤,那么劳东燕做到了 “结合相关事实” 了吗?劳东燕能够理解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的当事人到底是谁吗?确实,质疑姜萍,举证责任应当是质疑姜萍的人承担,但是认为姜萍是数学天才少女,那举证责任是谁呢,当然应该是阿里巴巴和姜萍本人啊!实际上,面对网友排山倒海般的质疑——这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姜萍和阿里巴巴缄口不言,完全知悉真相的王闰秋先私下准备坦白却又爽约,劳东燕又反复鼓吹要姜萍不要自证清白,不要落入自证陷阱!

这就表明劳东燕可能作为研究刑法的,没看过这一篇举证责任及其分配相关问题解读,看了估计也看不懂,其中载明:

看到了吧,姜萍本人主动出来回应质证,在举证环节非但无法轻易逃脱举证责任,其积极举证更是有利于姜萍本人的——前提是姜萍确有真才实学!恰恰是姜萍通过三大官媒公开发表的视频,试图举证自己就是货真价实的未成年数学天才少女,广大网友认为举证不充分,因此要求姜萍继续举证,这不是完全符合法理背后的最精妙的立法原意吗?凭什么阿里巴巴说了我就得信?凭什么你劳东燕作为老师说了我就得信,我不信了,我质疑了姜萍的数学能力,我就成了诽谤?所以劳东燕不懂最基本的法理,可见一斑。至于什么是 “有效的证据”?短短几分钟摆拍视频里面板书那么多错误,口误,中专数学考试成绩,以及引发争议后阿里巴巴改视频标题,从头到尾不回应任何质疑,这些对劳东燕来说,都构不成 “有效的证据”——荒唐透顶!假如劳东燕这样的人一言九鼎,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铁的事实就是,在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之后,姜萍、王闰秋以及阿里巴巴,无一人予以公开回应,天然就应当承担对姜萍不利的后果,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实际上劳东燕自始至终都没有理解,这个 “案件” 的核心争议焦点是什么——是姜萍的数学能力是否足以独立做题获得 93 分全球第 12 名的成绩!而网友质疑姜萍,恰恰是对应法条里面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其中“一方当事人” 是指质疑姜萍的网友,而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恰恰是阿里巴巴和姜萍本人,因为是姜萍本人出镜接受采访大谈特谈自己学数学的体会、感受并现场展示板书、笔记,正是阿里巴巴制作视频予以宣传的,那么劳东燕作为 “法官”,能否理解“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这句话的涵义呢!
3、劳东燕对法理的浅薄认知更是比比皆是。比如,认定质疑姜萍是诽谤,姜萍虽然是未成年人,有老师王闰秋,有校长、有父母有姐姐,他们是姜萍的合法代理人,还有阿里巴巴这样的大金主,更有三大最顶级官媒撑腰,劳东燕又在最高检挂职,劳东燕完全可以帮姜萍起诉这些上不了台面的网友(包括我早就承诺赔礼道歉赔偿 1000 元),把这些网友告得倾家荡产,让拿 500 万出来打赌的赵斌兑现 500 万,让北大数学大拿袁新意名誉扫地,又捍卫了姜萍作为数学天才少女的尊严,还给全体质疑姜萍的 “喷子” 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让广大不懂数学的我等草民开开眼界瞻仰一下不世出的数学天才的风采,多赢,赢麻了,可是劳东燕只会开微博带头网暴质疑姜萍的网友!然后一堆捧劳东燕臭脚的粉丝纷纷留言:你们居然跟研究刑法的顶级大学法学教授讨论什么是诽谤,太不自量力了!自有网友截图,我就不贴出来了!
4、劳东燕的傲慢更是世所罕见,尤其是对其几乎不了解的高等数学、数学竞赛领域,以及延伸至信息科学、网络科技等领域。比如,高中或者中专数学都不及格的人,绝无可能在充斥着高等数学艰深知识的阿里巴巴数学竞赛中取得好成绩,不夸张说题目都看不懂——这一观点几乎是公认的真理,但是劳东燕显然理解不了。同样,上半年,劳东燕又出了举世皆知的洋相,参见今天看到有人替劳东燕教授破案了,劳东燕认为自己的手机被不知来自何地的强力部门悄悄入侵并实时监控,然后因为实施入侵监控的人画蛇添足给了劳东燕极大的恐惧和惊吓,劳东燕赶紧跑到派出所报案,结果警察居然敢怠慢如此鼎鼎大名如雷贯耳的顶级大学法学教授,打算将接警的派出所上纲上线一番,结果有网友贴出如出一辙的遭遇,就是京东 APP 在被授予可以更改日程安排权限的基础上,悄悄给用户提醒一下,该领优惠券了!结果劳东燕愤怒控诉警察不立案、不作为,事后呢,反正我没看到后续!这彰显劳东燕既无法理解远程渗透进特定人手机的技术难度是如此之大,更无法理解人性的日常行为逻辑——人家都花大力气潜入你的手机,就是为了给你添加个日程安排把你吓个半死然后暴露出来手机被远程控制?但是劳东燕一如既往先入为主,而且动不动就要友邦惊诧。这是劳东燕作为大 V 的傲慢,动不动扣帽子上纲上线,去年我就在文中提醒过!

坦白说,愚蠢不是不可救药的问题,傲慢才是。而劳东燕的傲慢,登峰造极体现在阿里巴巴发姜萍事件公告后的所谓道歉信,参见我评清华法学院教授劳东燕的道歉,其真是刷新了我的认知,当然我害怕律师函,所以不敢直抒胸臆!
但你以为这就完了?我其实早就想再次写写劳东燕了——真不是为了蹭流量,我认为劳东燕已经是让母校蒙羞了,但是盖不住这句话——坏人绞尽脑汁,比不过蠢人灵机一动!我就不多说了,我只转发网友针对劳东燕最新暴论最原汁原味的评论——如果要发律师函,烦请忽略我这个小角色!

如果说这样顽梗的回答太水了,那就来个长一点的:

友情提醒一下下面这位,关于 “祛魅”,这是我去年一年最大的体会,有幸跟你共鸣!

其实我就一个问题,没有上过 985 大学,论文水平不及杨景媛的,就真的没有资格质疑杨景媛的论文糟糕透顶吗?谁设定了门槛?杨景媛把建国写成 1049 年,小学生都可以批评,有啥问题?实际上杨景媛的论文犯了几十处小学生都不容易犯的错误,这些错误如果出现在小学数学、历史试卷上,铁定会被老师打 ×!
玩梗、写文字批评劳东燕的很多,发视频的也有,这不…… 链接参见底部 “阅读原文”!

当然,劳东燕的铁杆粉丝真多,极个别的我觉得真的是突破我的认知极限了——吃翔都赶不上热的,比如这位为劳东燕老师点赞,我教师节前一天亲眼看到评论区十几条质疑,我也做了评论,到了教师节这一天,评论全没啦,评论要先关注啦!愚忠粉到如此境界,也是叹为观止了!
刚刚准备发文,弹出信息,杨景媛的论文从知网下架!

只能慨叹,同人不同命,我投诉举报北京高院仨法官导致裁判文书下架的那篇 10 万 + 的 4 条主要证据现在都 404 啦,我是一无所知,直到不知道删了多久之后我偶尔去回访才发现。同样,我举报湖南高院的报道导致反复公开举报后的重大进展——湖南高院再一次删帖跑路!也是我无意中再次去刷新新闻才发现,为啥人家论文一下架就媒体关注且发出报道呢!当然,我早就下载啦!

最后,劳东燕的课我没有上过,劳东燕是我的同龄人,我曾经为劳东燕的学术观点、人文精神、家国情怀所折服,但我经历了去年姜萍事件、今年手机被监控事件、为杨景媛的论文撑腰,还看了诸多网友收集的劳东燕的诸多暴论,比如评价周晓璇诉朱军性骚扰侵权案,我对劳东燕完全脱敏祛魅。
在这个教师节,我希望劳东燕真正不忘初心,放低心态,自己是闻名遐迩的大教授,不意味着自己的学习已经到顶,不要固步自封、唯我独尊,要终身学习,要谦虚一点、谨慎一点、兼听则明、交叉比对,对质疑自己的网友多多换位思考,多自省,牢记清华校训 “厚德载物”,以学术能力和远见卓识赢得别人的尊重!
当然,恐怕劳东燕是反串,凭一己之力让广大网友牢记杨景媛控告肖明瑫性骚扰这事还没完,武汉大学对肖明瑫的处分还在,杨景媛的论文是否应该撤稿、学位是否应该撤销等等,都还没有回应呢,我撤回以上对劳东燕的批评,劳东燕以苦肉计不惜自身名誉地位口碑,以如此匪夷所思的方法维持这个话题的热度,我为劳东燕大大点赞!
再次祝所有为人师表的老师们——教师节快乐!

知乎用户 半年改一次 发表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 jumping

知乎用户 大怼怼 发表

我有预感现在买入皮革制品和小型铜制品相关企业的股票,将来肯定大赚。

知乎用户 炫两年 发表

无非是借着清华大学的名头给自己博流量罢了。

要是没有清华大学这四个字,谁关心她微博发了啥。

知乎用户 徐怼怼怼怼​ 发表

如果一个男性,在公共场所,没有暴露身体,悄咪咪的对着某个女性抚摸自己生殖器,结果不小心被发现。

请问,这个男的会被处以什么处罚?

答:没有暴露身体,双方之间没有触摸,言语,没有引起哄乱的情况下。。

批评教育罚款。。。。

回来看武大,其实这件事的本身,在于武大处理的是在图书馆的行为不雅。

如果只是不雅,不雅到什么地步?

如果对面没有杨,这种不雅行为还属于不?

武大从来没有说过,对肖的处分是因为《违背了杨的意愿》做的行为不雅。

一个行为不雅的人,需要受到什么惩罚?

处分其实稍微有些过重了。如果是初犯,可以给一次机会。如果是累犯,那处分相当。

我一直不明白杨景媛到底想要什么?

他犯得那点错,早已超额付出太多的代价了。

发到网上?要求处分?然后再起诉他??

?????

是想在他脸上刻字吗?

嗯好奇,杨同学维权没关系。把那些视频给学校领导看可以,给法院相关人员看也可以。你把一个男生的那种不雅视频拍到全网都是。引导那么多的网民围着他一个人看他的裆部,兴奋的纷纷议论他到底是打飞机还是挠痒痒。。。

你真的是为了正义吗?

还是为了那种能够掌握别人命运的爽感?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下一次上山下乡什么时候发动。

知乎用户 脑白金华东区总代 发表

如果法学届都是这种人,我只能庆幸我还好有一辆车

知乎用户 继续折腾 发表

很好很好, 一个个跳出来了, 一个个暴露出真是面目。

知乎用户 Arthur Pendragon 发表

有什么证据证明人隔着裤子不是抓痒而是自慰。无有利证据。她提的证据一个是非法证据胁迫写的。一个是她自己录像。均无法主张其观点肖某在自慰,她告性骚扰还是猥亵,是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对象这不重要。

2. 罪行法定,我举个例子某女性主播直播自慰,通常怎么处理,A 传播淫秽物品,B. 强制自慰不特定人群,搞得看黄是受害者一样。

3.()= 狗屁。没说劳东燕出来放什么屁,这个人立场有问题,诶!论文些许笔误,引用文献有很多国外的,那篇论文不水。我就觉得论文写成这样就该死。

这种人看着一副法不法的,实际上满肚子坏水。公权力无限膨胀到能管人到人家抓痒,未露出,未接触摩擦。未对特定对象,此例一开,男性恐怕公共区域清零。毕竟鞋带上的金属物,都会被认为是摄像头,性骚扰。你衣服上的纽扣。甚至你的眼镜说不定都会被认为是带有透视功能的。

知乎用户 时光之语 发表

高校的文科经费应该砍去 9 成。

知乎用户 Stone MDL 发表

武大的话题又可以火起来啦,挺好,别停

知乎用户 花随行​ 发表

微博、知乎、B 站、贴吧等等平台的众多网友反复强调过:

意图通过颠覆中国传统价值观、国民互信的颜色革命正在持续、强烈的发生、演进中!!!

颜色革命的内奸主要集中在高校文科、司法系统的明桩、暗桩女拳分子

中央再不对她们动手,难道等 7•5 事件重演?伊朗内奸事件在我国重演?

知乎用户 木原金 发表

众所周知,女性只要双腿一夹就可以紫薇

如果劳东燕的说法成立

那么意味着任何男性都可以合法对准双腿并拢的女性的下体偷拍两小时并且让其坐牢

显而易见的,这不是劳东燕的目的,劳东燕旨在将这种行为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只在女性身上合法化

从而在法律上让男性成为二等公民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搞专业破坏的人,编程领域我们叫黑客,不知道法律领域叫什么?

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知乎用户 ahahaa​ 发表

耶稣会为何 “厉害”?从 16 世纪至今活跃于 112 个国家,成员超 2 万人。

文化输出:

融合信仰与科学,促成东西方文化交流(如利玛窦徐光启合作)。

精英培养:

教育体系产出大量政界、学界领袖(如美国外交官多出自乔治城大学)

耶稣会凭借其军事化纪律、教育垄断和灵活传教策略,成为天主教史上最强大的修会之一。其影响力跨越宗教、政治与文化领域,至今仍是全球天主教的支柱力量

知乎用户 普通电商人​ 发表

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对武大诬告案的微博发言,只能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能改变一审法院对杨同学的判决书内容。

知乎用户 晃悟 发表

当年文化大革命,被革命的对象,就是这种人把?

知乎用户 殁執 发表

如此种种,法学院里太多

就读法学院的第一年,我深恨那帮装高知的公知,言必称罗马,法必学德日英美,日日造词。只是 “良心”、“包衣”、“yjy 大粉” 这几个最显眼。

第二年,气的我想做个游侠,只是可惜敌不过热武器。

第四年,毕业了,我觉得对于他们热武器提高效率非常重要。

知乎用户 Argonauta 发表

再渣的被告人也会有人辩护,法学界有不同意见再正常不过了,甚至可以说法律人就是为不同意见而执业的。杨肖案的关键在于,法学界尤其是人格权领域的主流专家学者并没有纷纷发表反对意见,仅有个别特立独行者反对,这就很能说明法学主流通说的态度了,对比昆山龙哥正当防卫案异见如八仙过海的盛况,可谓反差明显

知乎用户 不染仙人 发表

看你们还嘲笑 g help g 不

不管出于啥目的 人家的上层部分是会为自己整体的下层部分说话的

知乎用户 Jack Wu 发表

在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下,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因此,作为法律的研究者,法学教授应该做到这一点。

知乎用户 劳尔的戒指​ 发表

刚从微博过来,没忍住过去看了一眼。还是熟悉的味道,拳师们聚集起来的奇香(物极必反)。

我是真后悔自己干嘛非要粪坑重游。想食屎啦!

关于清华这位大教授的观点,就是她认定肖同学的骚痒是性骚扰,只是 “没有特定的对象,没有明确的性目的”。也就是说,她作为清华的刑法学教授,在性骚扰的问题上是支持“疑罪从无” 的,是支持把任何可能有些不雅的正常生理行为归类为性骚扰的。

男人也好,女人也好,你们以后的幸福来了。有这样的法学大咖居于庙堂之上,以后男人内裤勒到蛋蛋了、屁股沟骚痒了,女人内衣勒到奶奶了、甚至不想穿内衣豆豆露点了,被别有用心的人偷拍下来,可就是性骚扰了。

上山下乡还是搞得不够多,反动学术权威太多。

知乎用户 skywalkerplayer 发表

所以道歉信拿的容易就不算诬告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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