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华社评论文章 “《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新华社当然支持了,全中国从上到下都支持,都在鼓励扶持女导演女制片,拍女性电影,讲女性故事,展现女性力量:这个《监狱来的妈妈》的 “盛放计划” 就在这个表的第一和最后。 《监狱来的妈妈》这并非孤立的商业行为,而 …
我先把当时审判时的一批原始材料看了一遍事实的底座,再去西班牙语和英语网址查了一些外网宣发的内容,最后整理出了剧组宣发的套路。
说真的,如果不计公序良俗的话,确实够得上一个精彩!
剧组口口声声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结果大家都已经从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为中心的多份判决书、法医鉴定、证人证词及后续用于减刑的刑事裁定等文件里,扒拉出了案件与剧组宣发家暴严重不符的内容。
我按照自己的习惯再做了一次信息梳理,相信大家还能从中看到一些新的线索。
从这次梳理,我已经可以得出一个严肃的结论:
《监狱来的妈妈》是一部非常残忍的电影!
根据法医检验,案犯赵晓红是用刀具,斜向右下刺入丈夫的胸腔,致使其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了心包填塞,导致死亡。

案犯所用的刀具,是一把长19cm,刃长9.5cm的水果刀,形制类似于下图,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刀具。


能够以这样的刀具避开胸骨刺破主动脉,当时案犯的杀意是非常明确的,这也是法院判决其为故意伤害罪的重要依据。

另外有一点特别重要,那就是案犯刺人以后,是主动拔刀的。这分别有案犯本人供述和现场目击证人指证可以确认,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将大大加速受害人的死亡。


并且根据上图中证人的指证,我们也可以知道,是被害人受伤后,吊着最后几口气,在第一时间喊了住在隔壁的合租室友,让他及时目击了现场并打了110与120。
所以案犯的自首含金量不是没有可议之处的。
这里还有个延伸花絮,根据该片导演秦晓宇的诉说,赵晓红在进看守所6个月后才得知丈夫的死讯。

但再上图证人指证说得很明确了,医生来检查的当场就说被刺的丈夫已经身亡,按出警、出医的速度,赵晓红当时大概率还在现场。即使退一万步,人先被带走,医生才来抢救,从案犯 2009 年 4 月 16 日被刑拘,到2009 年 11 月12日一审判决,前后也不到7个月,前期还有一段时间提起公诉与审理……
导演的说法有刻意编造悲情叙事之嫌。
此外,导演说她 “拒绝请律师,法院才指派援助律师”,裁定书里只写了 “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任何 “拒绝请律师” 的意思表述。
上图就这短短几行,就出现多处捏造,导演的人品已经可想而知。
下图分别为租户、男女双方亲属的证词,和案犯本人的供述,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很好/较好/过得去,只是和寻常夫妻一样会为琐事吵架,没有提到家暴情节。



家暴与否,可是将直接决定张晓红的责任与刑期!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在说,导演的家暴说辞如今已经陷入了**“一根筋两头堵”**,要么自己承认全剧组在对全国、全世界的观众撒谎,要么让张晓红夫妻两家的亲属承认,自己在对公安和法庭撒谎。
而如今包括导演、剧组和营销号,都在炒作着丈夫的家暴,甚至追溯到新婚夜因一盆洗脚水引来了殴打,都不知道是哪里听来的墙根。

可是与赵晓红夫妻合租的室友明确证实,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图9)。

这是让我觉得尤其残忍的一点,一个平时包了家务的丈夫,却被塑造成了家暴犯。
这个丈夫的家务,一直干到了案发那天的晚上10点,甚至深夜11点多。

因为晚上10时许这个时间点是赵晓红的个人回忆,而警方接警的深夜11点45分是精确记录,剔除夫妻二人不会为时太长时间的打斗,以及同租室友随即而来的报警,被杀害的丈夫很可能到晚上11点多还在琢磨着怎么架床,他平时不做家务的妻子却已经在床上睡了三四个小时,并将在随后杀害他。
就是这样一个情节,在秦晓宇导演的口中变成了“三番两次让她重新下来支床”。

如果有夫妻一块儿干家务的朋友看到这里都要出离愤怒,不只是因为赵晓红自己供述、法院确认,丈夫仅仅是第二次要求妻子架床时候,就已经发生了扭打,更重要的是,稍有干家务经验的人都知道,一个人掀起床板、整理床铺尚且会很艰难,更何况是搭床架床,这时候相当需要另一半的协助。
这么多年,每年总有那么几次,我媳妇儿都要抱着被子、托着床板、扯着嗓子喊:“快点过来帮忙!”,然后开始劈头盖脸数落:“这一天天天的,对家里事都没个数,现在在家了,还不多干干货?”
看完判决书后,我已经第一时间感谢她的不杀之恩。
而且是否发生扭打、扭打的烈度如何,我们也可以打个问号,现在我们能看到所有的扭打都来自于案犯张晓红的供述,且没有看到权威的伤情鉴定结果(这点很重要,后面还会返场)。
这里又要回看判决书,里面明确写了案发地户型,以及同屋三户人家的居住格局。这足以说明,这间房子租户们就是同一屋顶下,相互之间的大动静,彼此是能捕捉到的。

根据同租室友的证词,当天晚上只听到争吵,自己还亲自去敲门干预。如果已经爆发很激烈的打架,很难想象租户会只听到一个争吵。

所以这也未尝不是没有第二种可能:几句口角,最多稍微来点肢体动作,赵晓红当时就一刀把催她起床干家务的老公给捅了。
总之,这绵延十几年,从肉体凶杀再到名誉抹黑,都让我为本次案件的受害人、一个包揽大部分家务的丈夫,感到深深的悲哀。
某些人对他实在过于残忍!
但他还不是遭受最为残忍待遇的那一个,更为残忍的待遇,留给了他遗在世上的母亲和孩子。
先来看看如今宣发用的预告片,我在对案情没有深入了解的时候,看这个预告片,都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

《监狱来的妈妈》宣传片
不只是它打出了与法院判决完全相悖的“家暴反杀”卖点,而且还是主要角色全员真人出镜,不仅是案犯赵晓红改名为赵箫泓后,自己演了自己,成为全球罕见罪犯自演自编的故事片(啥叫自编,我们后面会说)。并且连年迈的婆婆、年幼的儿子都要一起演出。
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1岁就没了爹,造成这一切的是孩子的母亲。这无论如何都是一出人伦惨剧。
结果在编排完家暴情节后,导演秦晓宇又强行要求预告片里都能看出来垂垂老矣的老妈妈,和眼神里写满抵触的青春期孩子,一起来拍了这部电影,把他们经历过的伤疤随着剧情再经历一遍,演给全国乃至国外的观众看。

把所有过程串起来,这是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画面,秦晓宇可是在监狱里就接触了赵晓红,在案犯还在服刑时就筹拍了这部电影、定下了剧本大纲,他就这么跟着赵晓红出狱后的足迹,对他们的生活一路跟踪着……

他要让老婆婆接受自己的儿子是个家暴犯,然后与儿媳妇“重归于好”。他要让孩子相信是自己的爸爸一直在欺负妈妈,接受妈妈回归家庭。
而他们在电影里的“重归于好”,将是他讲述家暴真实性最为有力的证据:“母亲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婆婆知道儿子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又接纳回了赵箫泓,你敢说没有家暴?”
我合理怀疑导演就是用这套叙事,从监狱开始就重塑了赵晓红的家暴“记忆”,转而再去辐射没有同住的婆婆,以及还在摇篮的孩子,甚至和他们渲染过“你要一个作为凶手的儿媳/妈妈,还是一个当明星的儿媳/妈妈”,强行构建了他所想要的“合家欢”
就为了这部电影。
如果这是事实,那将让人脊背发凉、血管倒流!
而就是这个导演,如今还在一面开喷得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的口水,一面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自我感动下那傲娇的心跳。

事实上,法律和社会已经给赵晓红足够的温情,审判时候接受扭打一说,在自首环节直接予以承认(不考虑邻居已经进入案发现场和报警),在明知砍杀时的杀意以及主动拔刀的细节后,依然多次强调夫妻矛盾可从轻处罚。当地社区和民乐团也创造机会,给她回归社会。
我相信我们所有人,但凡在维持真相的基础上,也都希望看到一个真诚悔罪的母亲,回到自己的家庭与社会。
但是电影剧组利用谎言,对案犯及其家庭的强行粘合,将是对这已经破碎过一次的家庭,更为惨烈的二次伤害。
而对此还津津乐道,还经历了跨越监狱与社会的蓄谋已久,将是对法制、对社会秩序、对公序良俗最为残忍的伤害!
相比起电影对原型案件的再造,我觉得更为“精彩”的是它的宣传。境内宣传咋样,大家都有目共睹了,根据一些考证,它有一个逐层加码。

但境外宣传与之截然不同,主打一个旗帜鲜明。
这部电影在宣发中有个很大的卖点,就是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的中国电影,并且是唯一获奖的华语片。
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不是野鸡电影节,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面向的主要是西班牙语市场,因此咱中国乃至全东亚,对它的认知度不高,很多信息是有隔离的。
于是乎,我设定了一批关键词,主要搜索西班牙语网站,夹杂一些英语,结果有了新的发现。
这部电影在海外宣发的一开始,已经明确打出了家暴旗号。
在报道获奖信息时,这些西语网站和账号不仅讲了家暴,并且各种阴恻恻将之引导向“中国北方地区的共性问题”,乃至“现代中国的生存问题”。
熟悉的味道就这么来了!


在此必须指出,外媒并不是千篇一律都是抹黑,有些报道在开头就很谨慎,指出了赵晓红杀人原因不明,未必是家暴。

但翻下去随后的内容,就出现了导演和主演向这些媒体强调家暴,以及表示影片里采访了“很多”有“相同经历”的女性服刑人员。

再回看这部电影的英文名字——《伊心囚中跳》(Her heart beats in its cage),就显得别有深意了,在各种报道与宣发中,导演反复强调有两个笼子,分别存在于现实与精神中、监狱和社会,想指代什么也就昭然若揭了。
所以有些外媒已经开始和咱上纲上线,表示世卫组织和这部电影都展示了所谓的“在中国,性别暴力的揭示依然存在特殊挑战”,诸如什么救济渠道问题、持续污名化问题、案件不受重视问题、受害者康复问题、公众认知问题。

这时候我真的很想呼唤一声冯远征老师。

外国人没看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算了,身为中国人的剧组成员难道都没看过?我们对家暴问题难道还不够重视?家暴反杀在法庭审理中给出的宣判还不够宽容?有这么睁着眼睛说瞎话,给人送炮弹来编排自己的么?
就在剧组跑到西班牙宣发的档口,我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前后脚转载了《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白皮书,其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
202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80.9岁。2012年以来,全国住院分娩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24年达到94.9%,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61.9/10万降至2024年的14.3/10万,下降了76.9%,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还有一段是这么说的:
自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2024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较2013年下降95%。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贯彻实施意见,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干预防范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和认定家庭暴力的各种证据形式。细化预防和处置职场性骚扰制度措施,增设“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督促监护、从业禁止和“一站式”办案救助等机制,加强对女童人身权益保护。各级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3810件。2012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420余万件,为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00余万人次。
导演秦晓宇自己在西班牙的记者会上说的话,其实都与外媒这种宣传产生了矛盾。如下面这段视频中秦某的亲口所说,和一些网友先前估测的十分吻合,是特意选择了反家暴法执行后的重点调研监狱,在里面寻找典型。

导演秦晓宇谈影片在家暴重点调研监狱中取材
这段来自导演的亲口陈述,不仅能窥见我国司法系统对家暴问题的重视,同时也能看到导演就是带着家暴的靶子,来监狱找合适的代理人,铺陈出上文这一颗颗炮弹。
送炮弹的场景还不止于此,下一段视频记录了更为恶劣的一幕,就在没几个观众的电影节记者会现场,有人提问,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又是典型贴标签的术语)的内容,他们很惊讶怎么会有自由的、化妆唱歌跳舞的欢声笑语。
对于这样一道送分题,导演秦晓宇的回答居然是:无孔不入、没有死角的监控,让很多管理不需要再用传统的模式。并且憋出了意有所指的笑容,那种让我们中国人看了会非常不适的笑容。

秦晓宇:监狱的自由在于无孔不入的监控
在后面的采访中,他还特意强调,监狱的镜头是不打灯光的伪纪录片形式……联系这前后段落,还有视频里他亲口说的**“所谓‘现代化’”**,他想表达什么,已经是司马昭之心了。
我不知道公开报道里十几个省的监狱向他开门是否确有其事,如果是,他们的善意被糟践了。导演拍了监狱改造中阳光活泼的一面给电影局看,然后在外国公然换了一种说法,并且用“无孔不入的监控”来迎合境外的说辞,与反华力量一贯的歪曲,做了一场双向奔赴。

外媒报道中,也就回避了导演在影视剧上的素人,转而肯定其能够拍摄各种社会紧张局势,标签贴得妥妥的。
这将是以后拍同类影片的认证与符号。

同样被贴标签的还有咱国家,他们说家暴现象在我们国家被认为是“骗局”(图9),所以要秦晓宇、赵晓红这样的人来大声疾呼,来救赎我们,尤其是救赎我们的女性。

再次想念冯远征老师和梅婷老师,你们和《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全剧组为推动反家暴斗争做出的重要努力,现在已经过去1/4个世纪了,还有人想这么抹杀你们的努力!
这就是这部电影在境外发布时的主打叙事。
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墨西哥网页在报道中,披露了一些与我们现在看到的不一样的案情细节(图10,没空间又列翻译又列原文,所以这里我就直接机翻了),说是有法医提供的赵晓红骨折与手臂烟头的记录,并强调这是公开信息里没有的。

前面说的故事线在这里收束,前面提到还有多个外媒网页也都言之凿凿“有家暴记录”,但属这个网页披露的最详细。
但仔细看这段网页提供的其他情节,已经有不少可以实锤是错误的,比如案发时间写作2015年,比如说这是一起震惊全中国的案子——事实上当时根本没有什么水花,还有说“法院接受了显示严重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精神病学报告作为减刑情节”,事实上咱看到判决书上完全不是这么写的,更不用说这案子也根本不是咱国家以此减刑的先例。

这么多细节错漏的情况下,结合量刑,我们很难相信这类外媒能掌握到咱人民法院判决书里都没掌握的内容。
有看过电影的朋友回头可以来补充,电影里到底有没有拿出家暴的证据?
如果真有,那还是上文说的老问题,赵晓红及其婆婆各自的近亲们,是不是对着法庭和公安说谎了?

如果确实没有这种证据,那么导演和剧组为什么向着全世界的媒体说谎?
本节纯属我的兴趣所在、一家之言,但我还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发布会上,赵晓红的变脸实在过于丰富。她可以在镜头前絮絮叨叨地说自己有多难,各种痛哭流涕,或者上一秒还是招牌性的笑容回答问题,然后下一秒就恢复那种冷漠的、斜眼看人的样子。
包括片子花絮里她走近孩子的样子也是,得奖时候的照片也是,都显示出了一种略带狰狞和偏执的表情。


我对这些细节专门截了一段视频,有微表情的同好可以一起见证一下,我截取的都是整段画面,虽然她每次回答完问题,镜头都迅速拉远,但能够很明显看到她在哭笑与黑脸中的光速切换,黑脸程度与变脸速度,至少我看得是不寒而栗的了。

赵晓红在发布会上的多次变脸
甚至我都大概能猜到,她是怎么在那个夜晚,就突然把自己深夜还在干家务的丈夫给杀了。正好也和咱最近在追的《黑夜告白》给对上了。

但愿是我多心了,否则她确实是个好演员。
在这里,我独独切掉了一段她分享自己孩子的视频,虽然那段里她的变脸也非常快,虽然她孩子现在也成年了。但我写到这里,依然为这个孩子而心疼,我不想把这段内容再放进剪辑里来。
而且她还习惯性地说,自己接受的心理治疗,在西方如何如何普遍,在中国如何如何埋汰。
已经把对国家的埋汰变成了一种语言习惯。
下面抖开上文留下的最后一个包袱,赵晓红真的就只是一个单纯的演员吗?
也就在最后这段视频里,导演直接点出了,赵晓红不只是演员,也是这部电影重要的创作者。
他们共同创作了一部立意矮化大家、拔高小家、并且试图割裂大家和小家的电影。
并且,他们接近成功了。
这部电影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离不开其内外运作。
首先一点就是扣帽子,网友和他们讲事实,他们就开始和世界谈感情——“你为什么要欺负一个从深渊里爬起来的姑娘”。

我高度怀疑沈大制片也追了《黑夜告别》,这段真情语录几乎是照抄了乔素清说的“我就是想从地底下爬出来,晒晒太阳,透透气”。

冉方旭劝爱人自首
直接上原片了,如果她也真追了这部剧,该不会忘了这句台词并没有得到剧情的肯定,阳光首先来自于的共情,必须建立在真相的基础上。
失去了全部血缘亲人的刑警队长冉方旭,面对爱人就是罪犯的事实,所陷入到那种巨大的痛苦,在电视剧中用跨度七八集的内容给我们串起来的(这也让我对王鹤棣的演技刮目相看)。
可是无论怎么怜惜与纠结,冉队有一条原则是不变的:面对自己真正做过的,自首就是给她最后的温柔。
我看《黑夜告白》哭过三场,第二场就是冉队在劝小乔自首的时候,我真的代入到了他面对真相与感情那种巨大的纠结。我也可以负责任地说,冉队无愧于一个真正的爱人,他给乔素清安排的已经是最好的结局。
你们真的爱赵晓红和她的家人们吗?你们对她的爱,是不是像剧里那个一口一个“姐姐”,最后在囚车里露出狞笑的那个人吗?

并且能看得出,与乔素清对于阳光的执念一样,剧组也非常在意阳光这个意向,于是又抛出了官方背书:

那我要问一句,看了上文尤其是第二部分剧组在境外的宣发,请问剧组:
你们对得起司法部?对得起监狱?对得起给你们龙标的电影局吗?
最关键的,你们对得起真相吗?
直到现在,还在说着“十分严格”的审核。
已经有一些自称看过的电影的朋友表示,剧中其实对家暴内容琢磨很少,大量内容都是犯人狱中生活,以及出狱后回归新生的故事。
因此,剧组最为“精彩”的一段运作,很可能就是打出了一段高水平的信息差:
一方面在电影里面,没有多少内容涉及家暴,讲的都是案犯自力更生、寻回家庭,还能借此说自己传播“正能量”,给人重新再来的机会,甚至还展现监狱生活里的活泼和阳光。
但另一方面,在宣发里加塞大量东西,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甚至连自己拍的监狱阳光,导演都在西班牙时亲口说“那是因为所谓现代化的无处不在、没有死角的监控。”
以此完成了私货的夹带、推墙的加速与岁月史书的重塑。
诚如是,那确实很“精彩”。
对体系运作戏耍的“精彩”,对事实真相践踏得“精彩”,对我们公序良俗捣毁得“精彩”。
也是我们普通人,祈祷千万别再有的“精彩”。

有的人嫖娼,连拍过的电影都不能上。
有的人被诬告,出狱后连话都不能说。
有的人故意杀人,却在监狱里拍电影。
所以,嫖娼比杀人更危险?
一个零表演经验的监狱服刑人员
因故意杀人进了监狱
在监狱进修了表演
然后在服刑期间拍了部电影,拍了 7 年
拍完电影,15 年减刑成 11 年,正好出狱了
然后一举拿下国际影后
这个故事不比电影拍了什么更有看点?

这影片在西方获的奖越大,这一记打在我国脸上的耳光,就越是响。
这种由罪犯亲身参与,拍片洗白自己犯罪过程,并名利双收的行为,
西方在 50 年前就已经有过案例,并被法律封印。
为了让我们往那条路越走越远,
某些人就会花大价钱,打赏创作者,让她们名利双收,
这样,就会出现更多的模仿者跟风。
很多人其实没意识到,这件事真正引发争议的点,并不只是 “一个服刑人员出演电影” 这么简单。
而是更深一层的问题:
一个已经被司法系统定性过的恶性案件,当事人亲自出演 “以自己为原型” 的作品,并且作品叙事又在重新塑造其犯罪动机,尤其是把自己塑造成“长期受害者”,那它实际上已经不只是文艺创作,而是在重新争夺案件解释权。
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在于:
公开判决书与证人证言已经明确指出,被害人不存在长期家暴行为,同时证词又显示,凶手在家庭劳动中长期缺位,影片却依然采用 “被压迫女性终于反抗” 的叙事框架,这就意味着电影实际上在做一件事:
它在把刑事犯罪重新包装成一种道德正确。
注意,这和普通的 “复杂人性” 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复杂人性,是承认犯罪本身成立。
而这种叙事的问题在于,它试图把 “犯罪” 转化为“正义”。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会产生强烈的不适感。
因为现代社会的司法体系,本质上依赖一个最核心的原则:
司法认定优先于舆论想象。
如果电影行业可以绕开判决书,通过影像重新给犯罪赋予 “更高道德性”,那最后受损的,其实是整个社会对司法事实的基本信任。
接下来问题就来了:
为什么西方世界没有这种电影?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
因为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对 “犯罪明星化” 这件事极度警惕。
这里必须提到 1977 年的《山姆之子》法案。
这个法案的背景非常典型。
纽约连环杀手大卫 · 伯科维茨,因为自称 “山姆之子”,在媒体时代获得巨大关注。社会舆论当时非常担心一件事:
如果罪犯可以靠自己的犯罪经历出版、拍电影、接受采访赚钱,那会不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激励。
于是纽约州迅速通过了《山姆之子》法案。
核心逻辑很简单:
罪犯不能通过自己的犯罪获利,相关收益应该优先用于赔偿受害者。
注意,这里面真正重要的,其实不是钱。
而是西方社会对一个问题的深层恐惧:
当媒体工业开始消费犯罪,犯罪就会逐渐娱乐化。
而一旦娱乐化,就一定会出现 “浪漫化”。
最后就会出现一种极其危险的文化倾向:
公众开始对加害者产生情感认同。
所以你会发现,美国社会虽然天天拍犯罪题材,但他们有一个非常强的政治正确:
不能把罪犯塑造成 “值得崇拜的人”。
尤其不能让罪犯本人亲自参与 “神化自己”。
为什么?
因为这会直接冲击受害者叙事。
西方舆论对此有非常成熟的一套批判框架。
如果今天美国真出现一部类似电影,大概率会遭遇以下几种猛烈批评。
第一种批评叫 “二次伤害受害者”。
也就是说,真正的受害者已经无法发声,但加害者却借助影视工业重新掌握麦克风。
这会被认为是对死者家属的再次伤害。
第二种批评叫 “犯罪营销”。
也就是把暴力犯罪包装成具有消费价值的个人传奇。
西方媒体尤其敏感这一点。
因为他们经历过太多 “连环杀手偶像化” 的灾难。
比如大量真实案例里,罪犯会收到粉丝来信,甚至获得崇拜者。
美国社会后来越来越警惕这种文化。
第三种批评最严重。
叫 “替代司法”。
什么意思?
电影不是在讲故事,而是在重新审判案件。
问题是,电影不需要证据规则。
不需要交叉质证。
不需要法庭程序。
它只需要镜头语言。
于是观众最后记住的,往往不是判决书,而是导演希望你流泪的那个特写镜头。
这也是西方法学界为什么始终对 “犯罪叙事产业” 保持警惕。
因为影视叙事天然具有情感优势。
而情感优势,会侵蚀司法事实。
所以你会发现,美国后来很多关于真实犯罪的影视作品,都会刻意强调:
“根据公开资料改编”
“部分虚构”
“并不代表司法认定”
甚至大量导演会主动避免让真实罪犯本人参与创作。
因为一旦罪犯亲自参与,舆论立刻会质疑:
你到底是在反思犯罪,还是在帮助罪犯重塑公众形象?
这一点,其实就是整个争议的核心。
很多支持者会说:
“刑满释放人员也有重新生活的权利。”
这句话本身没问题。
但问题在于:
重新生活,不等于重新定义犯罪。
社会愿意接受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但社会未必愿意接受:
加害者借助文化工业,把自己重新包装成 “真正的受害者”。
这里面差别极大。
因为前者叫社会修复。
后者叫舆论翻案。
而且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当影视行业开始偏爱这种 “罪犯自述型叙事” 时,会形成一种非常危险的创作惯性:
谁的情绪更强烈,谁就更像受害者。
谁更会讲故事,谁就能占据道德高地。
最后事实本身反而不重要。
于是司法文书敌不过电影镜头。
证据链敌不过演员眼泪。
这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最忌讳的东西。
因为法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必须克制情绪。
而电影最擅长的,恰恰就是放大情绪。
所以西方社会最终形成了一套很矛盾但很现实的态度:
你可以研究罪犯。
你可以分析罪犯。
你甚至可以拍罪犯。
但你不能让罪犯成为 “道德英雄”。
更不能让犯罪本身获得某种浪漫光环。
否则,整个社会对善恶边界的认知,就会开始出现松动。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这个故事经不起推敲,了解之后没有感动,只想干哕。
最恶心的是,杀人犯竟然能光明正大的当主演,还全国放映。
有两个。
我已举报,众人拾柴火焰高,希望大家能共同维护社会法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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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的,我才发现杀人只要判 15 年,还能拍一部电影洗白自己。
支持把这事闹大,也支持把这电影禁掉,并作为反面案例曝光宣传。原因别的答案说的够详细了。
这里说点不一样的,为什么能通过,算是给广电 “洗地” 吧。广电就那么点人,每年海量报审的剧集影片,不可能审核的多细,更不会想到一个素人主演背后这么大的瓜,没那精力更没那能力。劣迹明星都是有名单的,不会想到这么一个素人比上名单的更恶劣。
接下来就看广电的反应速度了,什么时候才能意发现问题意识到严重性。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未满 18》- 大碗面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 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链与深空》- 董志民
诶,如果我连杀 35 人,岂不是能连拍 35 部电影,获 35 次国际大奖,直接成为一代影帝了?
这么逆天的吗,一个刑事罪犯竟然可以拍电影。。。
要不再拍个梅姨帮助被压迫儿童逃离原生家庭吧~
看到判决书了,没什么家暴反杀(连女的上诉请求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里面都没有说家暴情节),这是真杀人犯主演,这能过审核也是无敌了。
犯下判刑 15 年杀人重罪的人,还能当演员,参演的电影还能全国上映。在我们这样的保守国家也是挺魔幻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但我想说的是,能不能统一一下标准?
既然开了这个刑满释放人员出演电影主演的头,那么以后其他刑满释放人员也能不能上?
(不要给我扯迟志强,那还是世纪初的事儿了,还没封杀劣迹艺人什么事儿呢)
总不可能一个没有官方证实的长期反抗家暴由头,就能抵消杀人这种重罪劣迹吧?
等于说其他明星吸个毒,嫖个娼,出个轨,逃个税,要比杀人还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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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找到了该案的刑事裁判文书,确定是因夫妻琐事导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没有家暴,难怪判了 15 年。
我看这事儿很多男的不关注,说实话这种上面制订的规则再次为女性或者女性议题的让步,要远比摩洛哥新娘这种新闻更重要,因为规则的双标会影响所有人。
一般演员嫖个唱吸个毒逃个税就要被封杀,结果杀人犯主演的电影,还是经过虚假家暴宣传的电影,乘着女性主义这股政治正确之风,居然能堂而皇之地定档上映。说实话你广电还搞个封杀劣迹艺人干嘛?


我向 12388 举报了 23 年准许该片通过审批的电影局负责人,我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用,但举报总比不举报好
求科普:“剥夺政治权利” 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包括拍电影吗?
那我不说别的。
追风小叶是原告,甚至不是被告,他是原告,能不能用他拍个电影?准不准许拍?
这个影片的情节都没有电影的拍摄过程精彩,离奇!
一个杀人犯,有人专门为她编写剧本,然后进监狱培训杀人犯的演技,在监狱里为还在服刑的她拍一部以她为女主角的电影。这真的突破了正常人的想象力。
在举报不实剧情同时,不是应该好好举报,要求查一查这个诡异的拍摄过程,有没有违法和公权私用!按时间算,还是在疫情期间,然后在监狱里给在押罪犯拍一部洗白电影。这是普通导演和制片人可以做到的?
感谢热心网友提供的截图。
图 1 - 图 3 所涉及的案子,我认为很有可能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主演直接相关。



综合媒体报道,相关电影于 2019 年开机,彼时,主演赵箫泓的余刑还剩不到 1 年。


另有信息显示,赵箫泓被判 15 年有期徒刑,因为确有悔改表现,获减刑 5 年,实际服刑 10 年。


而赵箫泓所在的监狱,为陕西女子监狱。
而根据裁判文书,本案事发陕西西安,赵晓红本获刑 15 年,实际服刑 10 年,于 2020 年 6 月出狱。
桩桩件件皆符合。
不过,在相关裁判文书里,压根就没有家暴的表述。
法院最终认定的事件起因为,系家庭矛盾引发。
当时,张晓红与丈夫在卧室发生争吵与厮打,后赵晓红持刀捅刺丈夫胸部,致对方倒地身亡。
而赵晓红被认定的罪名,也是故意伤害罪,而非宣发中提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我对法律的了解,如果真是由家暴引发,哪怕其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终的量刑区间也多半会在 3-7 年间,而不会是 15 年。
顺便再多说一句,15 年,已是单一罪名在有期徒刑范围内的顶格。
如果我的推断合理,那么我认为,这案子的宣发,更多是打着根据个人真实经历改编的旗号,进行的再创作,有为当事人洗白的嫌疑。
我将予以旗帜鲜明的反对。
皇军和伪军双认证,这事就透着不简单,必须是展现中国式政治波普的,打着非虚构的幌子,用宗教意识独立思考一下,那就是老中乙烷,普通人只能自己拯救自己。离谱到是,这情节是汤姆虚构的。


《给阿嬷的情书》刚把母性的力量树立起来
马上就有一部女杀人犯伪装成妈妈的电影来对冲
叹为观止。
OPPO 明年母亲节的文案我都想好了
“我有三个妈妈,一个在家里,一个在追星,一个在坐牢
为什么没有爸爸?
因为爸爸被坐牢的妈妈捅死了”
你拍的东西只要诋毁中国、在中国造成撕裂,那你也能得大奖
我是非常希望这部杀人犯主演的电影可以在国内上映的。我对它的期待程度不亚于对《澎湖海战》的期待。有利于人民群众认清形势,抛弃幻想。
得奖是必然的,元素过多
一直以为姚当年的恶之花是无心之语,甚为可惜,人毕竟需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老老实实太太平平的也是一种人生
现在看来我还是太善良了,恶之花正在绽放
跟故意杀人犯比起来,偷个税、吸个毒、P 个 C、代孕或者遗弃个孩子,都算是小事吧。
不过本片的亮点是孩子的奶奶出演角色,不知道这位死者的母亲是出于什么心情?
她为她的儿子亲手盖上了永世不得翻身的封印。
我会专门看这个电影,亲眼看看这恶魔或者圣女一样的死者母亲。
建议大赦天下吧,让我们看看人性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终于走到拒绝杀人羞耻这一步了
唉
TA 们是这样的

最惨的是什么,然后现在还被加盖家暴的名声。真是好玩!凶器 9.5cm,几乎捅进去 8cm(这个是推断出来的:刺入胸腔,伤及主动脉根部)。据证人表示:赵某平时不做家务。



以下是判决全文。
杀人犯通过讲述自己杀人的故事赚钱。
这事违背社会公序良知,挑战道德底线,嘲讽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惩戒了杀人犯,电影奖励杀人犯,形成一个这样的循环?
英雄讲述英雄的事迹,先进工作者巡讲,是为了宣传,为了让大家都学习。
杀人犯讲述自己杀人的故事,是为了大家多学习吗?
最大的问题在于,在该罪犯的审判书里,没有遭到家暴的内容。
也就是,无论影片多么煽情,女主角自述多么可怜,反抗家暴是如何的无奈,现实里,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说难听点,就是洗白犯罪。
给一个罪犯,加上受害者的外衣。然后把家暴的帽子,扣给真正的受害者。
除非法院改判,否则,该电影就是对我国司法严肃性的挑衅。
坏人,总有人性化的一面,所以可以被原谅。这种述事逻辑,无疑给受害者,再捅一把刀子(尽管,受害者早已离开人世)。
一个杀人犯坐牢十多年,也能出来拍电影?
董圣什么时候拍链与深空?

首先这个宣传语就和裁判文书网上面的记录有冲突。
陕 01 刑更 151 号。是当时的减刑记录。查询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罪犯赵晓红在服刑期间虽能参加劳动改造,但犯罪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综合其犯罪性质、改造成绩等,对该犯减刑应适当从严掌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下面这段内容来自于问题本身的链接。
“它根据主演赵箫泓的个人经历改编。她曾因反抗家暴致丈夫死亡而入狱,在历经人生的至暗时刻后,她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赢得了家人的谅解。更为珍贵的是,此次她与自己的儿子、奶奶共同出演本片,使得影片不仅是艺术的创作,更是一次生命的回溯与和解,赋予了作品无可替代的真实重量与情感厚度。”
看到加粗字体就能知道。这一篇新闻报道扭曲了部分事实。让人误解成,这个女人是因为反抗家暴而导致失手错杀,但事实不是的,事实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院根本就没有认定家暴情节。这种人民间的俗称叫做杀人犯。
一个杀人犯,把丈夫杀了以后,判处十五年牢狱。减刑到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政治权利剥夺期内拍电影,洗白自己的行为,对抗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什么行为?
一家影视公司找到这种杀人犯。在其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之内拍摄电影。对抗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什么行为?
片子的女主角,就是片子最大的看点,也就是那个亲身出演罪犯的罪犯,她的判决书被扒出来了。
没有家暴,没有家暴,没有家暴。
这就是一个赤裸裸的故意杀人案件。
所以,现在基本上可以明确这部片子不可能在 5 月 30 日上映了。
而且,应该不可能在国内上映了。
它们的计划落空了。

这电影能上映就离谱,出轨的嫖娼的要被定义为劣质艺人,要被封杀,
杀人犯刑满释放反而加入娱乐圈当电影主演能上映?
究竟有什么看点呢?真是很难猜中呢。😆😆😆



姚大嘴出品
这含金量就和这个一样

高高滴

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在美国民主党已经两度被美国人民自己抛弃、被特朗普和 MAGA 们击败,在毁掉了美国和欧洲的未来,并成为真正烂透大街的过街老鼠之后,
民主党这帮叛国奸邪的主要意识形态武器:LGBT、极端女拳这些垃圾沙雕货色,仍然能在欧洲大行其道?
从这个什么 “国际影节大奖 “,就能坐实这个电影的民主党意识形态输出的本质。
这些人真不怕亡国灭种然后世世为奴代代为娼吗?
还是说垃圾反派一定要作死到最后一刻、然后被挫骨扬灰才知道后悔?
甚至还想来中国,继续其毁灭人类社会根基的邪恶行径?
欧洲曾经是世界列强,人类发展的领先者,却正是毁在这种看似站在道德高地、实则走向极端、包藏祸心、堪称深谋远虑的意识形态战争。
极端环保,极端女拳,极端种族优待,极端动物保护,都是美国以民主党为首的意识形态诈骗剥削集团的长期战略手段,目的就是掌控和奴役欧洲殖民地,因为对欧洲没法用自由民主之类的意识形态武器(对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好用)。
如今欧洲已经烂到根子、离死不远,美国自己也被腐蚀到社会混乱、国将不国,现在居然还有人甘当美国民主党走狗,拿着这种垃圾女拳来祸害国内社会?
自古以来,古今中外,谋杀亲夫,都是罪大恶极的罪行,与谋反无异。
且不说对这种谋杀亲夫的罪恶行径,违背根本公序良俗,没有当时就杀人偿命,应当追究当初的审判人员的渎职罪责;
看起来是打女拳,实际上是在毁灭所有正常男女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基础,破坏生产力发展和公共安全,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中国人是智慧的民族,追求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会像西方那些宗教、意识形态入脑的愚蠢民众,任由这种极端意识形态武器输出肆意妄为,毁掉百年来的发展成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人类千百年来的公序良俗,社会存在的根本基础。
故意杀人怎么就被减轻成了故意伤害?是妇人之仁还是西方意识形态输出的潜移默化?
当初以为是仁慈,是治病救人,是与世界潮流接轨。然后十几年后,杀人犯跳出来啪啪啪打这帮当初错误轻判者的脸。
什么叫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这就是。
十几年前,或者还真的认为轻判、甚至废除死刑,是什么世界潮流。
如今我们都已经清晰的知道,这就是赤裸裸的、美西方的意识形态输出武器,其唯一目的,就是要搅乱破坏中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基础。它们甚至连自己国家都毁了。
然而,我们要什么时候,才能正视这个严重问题,对法律系统拨乱反正、清楚美西方民主党的意识形态遗毒?
“今日欢呼孙大圣 只缘妖雾又重来 “,是因为过去几十年被美西方渗透,有些领域力不从心,
但如今攻守之势异也,必要时,必然会雷霆出击,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对于拍摄这种打拳影片、向美国民主党意识形态输出助纣为虐、摇尾乞怜、卖国求荣的垃圾导演制片,这种人类毒瘤、社会渣滓、汉奸中的汉奸,应该依法予以严惩,挖出背后的卖国链条,让它们尝一尝什么叫社会主义民主专政的铁拳。
卖国求荣,数典忘祖,投靠美国民主党奸邪,反人类反社会的犯罪分子团伙,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罪不容诛。
另外,奇怪的是,这个问题早在 2025 年 9 月就提出来了,提问人是个纯粹的三无小号,如此精准的提出了这么一个生僻的意识形态输出问题,
甚至账号信息里没有任何提问记录,奇了怪了。


说实话,这使我感到恶心。如果剧情是自己意识到错误努力自我救赎就算了,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杀人犯出演因为遭受长期家暴而反抗的受害者角色,尝试骗二傻子进电影院,还要在精神上洗白自己,这对吗?这真的对吗?你要这样不就是在和全中国女性说,你们都可以这么做,反正没人会记得,甚至还可以名利双收?
我还没看,不知道,但是我建议报警

一个杀人犯,坐了 11 年牢,出来能拍个电影洗白自己,甚至是以标榜大女主的形式,还能过审拿龙标上映……
我一开始是想举报来着,国安局的电话号码我都按好了。后来想想,你们都敢过审上映,全国放了,我这么急干吗?
这部电影它只要上映,我一定去看了,看了之后一定还会好好地写一篇影评。(我自己广播电视编导毕业的)。
既然一个杀人犯都能演电影还能拿奖了,那那些逃税漏税 D 孕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都太冤了些?那些嫖娼被封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更冤了些?那些你情我愿上了床,最后被女方一口咬死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比窦娥还冤?
我的建议是大赦天下,把那些被封的明星全都解禁了。
更让我困惑的是,这件事是怎么做到的?一个杀人犯在监狱服刑,有人来教她表演,有专门的人为她编写剧本,还为她拍一部电影。最后这部电影还上映了?????这真的不查的么?这都摘不掉几个人的乌纱帽?
如果这部电影要能上映,是不是间接地告诉所有潜在的劳荣枝:没事的,杀夫只判 15 年,还能减刑到 11 年。等出狱之后名利双收,要啥有啥。
这口子要是放开了,在社会两性关系上,我们必将实现对日本的弯道超车。
如果杀人犯都能当主演拍洗白自己的电影,且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并且能名利双收。
那我建议,追风小叶把自己的经历拍出来,好歹自己还是原告。跳河死的橘猫的父母把橘猫的事情拍出来,以此悼念橘猫为爱痴狂的一生。还有那个订婚强奸案的男主,打个屁的官司,直接跳过司法把自己的事情拍成电影。
最大的精彩看点不就是由法律认定的罪犯本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亲自出演颠倒是非的翻案故事么?连疯狂通过把巨大争议案件扭曲成铁案来给自己贴金的《底线》都没敢这么玩,还知道花点钱找演员呢。这个私营剧组,是哪来的资本和底气敢这样做的呢?真让人好奇啊。
至于为什么非要由事件本人亲自出演?是连那些乐于出演打拳电影的娱乐圈(juan)女演员们都知道这玩意风险太大,怕把自己炸死么?
大同被诬陷强健的男主角不是也出狱了吗,也可以拍一部《监狱来的新郎》
最大看点是主创人员拍摄人员参与人员涉嫌违法并公之于众。

该片主演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该片开机时间为 2019 年,除非该片主创方能提供证明,主演是 2023 年 6 月 16 日开始参与演出的,否则他们涉嫌协助他人逃避剥夺政治权利处罚。
我对颜色革命不感兴趣,对背后的人比较感兴趣。
就像这道题,由一个刚开的小号开题,然后迅速被管理员锁定,仿佛怕有人捣乱
想象一下,吴签出狱后拍了部电影,内容是他演艺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被有心人陷害,什么诱奸都是做局的,他在监狱里还受到了各种报复打击,但他咬牙忍着就为了出狱后告诉大家真相。
看点是赵晓红的婆婆和儿子也一起共演
片场难道没打起来吗
我会选择抵制这部电影。
这部电影让我感到不安,它似乎在试探某些底线。一旦靠影视作品 “洗白” 或重塑形象成为一种风气,未来谁最有资源这么做?自然是有钱有权的人。
强奸犯可以拍片声称自己是被贪图彩礼的女性诬告;贪腐官员也能讲述自己其实是 “好官”,是被政敌陷害…… 这类叙事并非不可能。
中国确实存在因长期家暴而被迫自卫、最终入狱的真实案例,值得被关注和拍成作品。但为什么偏偏选中这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个案来大肆渲染?我不禁怀疑背后是否有更复杂的考量。
电影或许只是借女性主义议题赚取关注和票房,但它可能破坏了更根本的社会规则,这点令人忧虑。
司法系统对此保持沉默吗?一旦大量观众被情绪化叙事引导,过去做出判决的法院和法官,很可能面临网友的网络暴力。极端女权群体或境外势力,完全有可能借这部片子煽动情绪,将一个当年证据确凿的案件重新 “赛博翻案”,让相关办案人员遭受骚扰和攻击。
此外,这种带有 “自黑” 色彩的电影在国际上拿奖,似乎并不奇怪——它容易迎合部分西方观众对中国议题的既有偏见。最近《华尔街日报》就报道了中国二婚女性涉嫌敲诈美国富豪的新闻,恶意解读意味明显。 相比之下,为什么不拍我国扶贫政策如何切实改变无数农村妇女命运的故事?为什么不多宣传早年就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以及相关正面成效?这些才是更有建设性、也更能代表主流社会价值的题材。
李易峰啥时候能复出啊,我还挺想看《动物世界 2》的
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可以作为正面事件搬上荧幕
一个被法院判刑十五年的命案犯罪分子,出狱后就能当影后
一个正在服刑期间,被剥夺了 zz 权利的犯罪分子,还能堂而皇之地在监狱里拍戏
一个剧组,能组织一大帮人,天天进出监狱,给一个犯罪分子拍戏
一个从头到尾都违法违宪的剧,还堂而皇之的在我国上映了
这个世界终究还是疯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不让点灯,但能杀人放火,是吧。广电出来走两步,解释解释审核咋审的。真正有演技的演员被封杀,素人杀人犯就过审是吧。别说没有封杀令 ,你过不过审就是。拿着权力随便用,还不受监督,早晚会被反噬。现在的影视寒冬还早着呢。就作吧,纳税人正在觉醒,铁饭碗早晚作没
哪个人主演的电影更难得到公映允许?
A 性别女,杀了一个男人,被判 15 年
B 性别男,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杀了一条疯狗
C 马保国

这次的女性电影连 dy 和 xhs 都吹不动了
破天荒啊
可能就剩豆瓣还在坚持?
沾点黄赌毒就要对艺人喊全网封杀的环境,居然可以有人因为故意杀人出道。双标的令人作呕。
我听过不少杀人犯的故事,他们有些杀的是村霸,有些杀的是贪官,有些杀的是血海深仇的仇人。他们很多都称得上英雄,但是无一人有这样的待遇。
拍《诋陷》的时候一堆人在那说只是蓝本全是虚构的时候我就说了:
它们今天敢把争议案件拍成铁案,明天就敢把铁案翻供。
这不来了吗?
CM9 的团结程度还是超乎想象啊……
5 月 30 号,有一部名为 “监狱来的妈妈” 的电影即将在全国上映。
电影宣传说这是一部由真实事件改编,接近于纪录片的剧情片。
电影主演为**赵箫泓,**她说她饰演的是自己的真实人生。

剧情中,赵箫泓曾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婚后长期遭受家暴。
在一次冲突中,她为了反抗失手导致丈夫死亡,被判入狱十年。
如果你去查询赵箫泓杀害丈夫这个案件,你就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并不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因反抗时候失手导致丈夫死亡。
她根本没有遭到任何家暴,她杀死自己的丈夫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之所以没有被判死刑,是因为赵晓红用刀伤害自己丈夫后,有叫人报警这个动作。

赵晓红曾经提起上诉,但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明是故意杀人罪,我们 “伟大” 的秦晓宇导演能把它改编成因长期遭受家暴反抗时候失手杀人。
如果真是长期遭受家暴反抗时候失手杀人,根本不可能判 15 年有期徒刑这么久。
导演将一个故意伤害罪包装成长期遭受家暴的 “励志故事”,其用心险恶。
主演赵箫泓因为这部电影,荣获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中国的电影,在国内还没上映,就先去国际上拿奖。
懂得人都懂,这些国际奖项听起来很高大上,但是其真实用意不言而喻。
就像现在的诺贝尔奖,政治意义大于科学贡献。
咱们国内的娱乐圈真的越来越有出息啦,饭圈炒作已经不能让他们满足了。
都已经开始用杀人犯当主演,演一部洗白自己罪行的电影。
这样的电影都能在中国上映,谁敢说中国审查严我就跟谁急!

一直以来我都不理解,为什么文艺类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此低。
到底是谁做出这样的规定?
文艺生没有文化,能写好剧本吗?
能读懂剧本吗?
原来文艺生高考成绩要求低,最终对社会的贡献体现在这里。
制定这个制度的人真应该 “封侯拜相” 啊!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电影市场又陷入了低潮,基本没什么人去看电影。
我们的娱乐圈又开始埋怨观众不行。
媒体天天要求中国人反思,而娱乐圈的人从来没有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拍的电影不行。
像这种明显给犯罪洗白的电影,能有好票房才怪呢。
一堆文化水平不行的人扎堆娱乐圈,将娱乐圈搞得乌烟瘴气的,然后就开始埋怨观众不懂得欣赏。

希望国家能好好整治一下现在乱糟糟的娱乐圈,不要让那些德不配位的人占据娱乐圈。
把那些没文化的、读不懂剧本的、用心险恶的人统统赶出娱乐圈。
让我们普通群众能看上正常的、积极向上的好电影。
而不是现在这样,拒绝看垃圾电影,还要被娱乐圈的人指着鼻子骂不懂欣赏。
还没上映就拿奖,还没看懂吗?
我只想问下 这个是怎么过审的 想游戏 文学 各种阉割 就怕不过审 游戏拿到版号了 还会自砍一刀 疯狂加布料各种和谐 真的是薛定谔的过审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那改天曲婉婷拍个《我的英雄妈妈》也应该可以了
①最大的精彩看点就是一个司法局不懂法,不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还美美隐身,没人投诉他。
②再次确认了,欧洲亡中国之心不死。
中国最大的敌人是欧洲,不是美国。
尤其是欧洲有两重敌视中国的思维,第一重欧洲衰落而中国崛起。第二重是欧洲独特的敌视大国的扭曲思维,这一点连日本都比不上,日本还知道对美国低头,欧洲人阴暗的扭曲的茅厕般的思维方式,连这一点都学不会。
看点在这儿

当大家还在讨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伦理的边界的时候,有这样一部牛逼的电影干碎了一百多年的影视行业伦理边界,是什么呢?
是让法律上无可辩驳的故意杀人犯亲自重新在大荧幕上杀个人,然后用杀人犯自己脑补的家暴理由在全世界的大荧幕上公开为自己洗白成过失致人死亡
其重量级程度不亚于
让杀了三十几个人的泰德邦迪亲自出演《沉默的羔羊》并且让他在大荧幕上重复犯下的案件并且把自己伪装成毫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然后泰德邦迪因为在大荧幕上杀人杀得好获得影帝,并且得到美国主流媒体一致赞美,称赞他是少数群体之光。
让李春在亲自出演《杀人回忆》并且让他在大荧幕上重新扮演强奸杀人犯然后把犯案理由推给童年不幸并且因为演技出众在釜山国际电影节勇夺影帝,并且得到韩国主流媒体一致赞美,称赞他是 “直面自己过去” 的“勇敢的人”
精彩看点我不知道,我真的建议侦办单位和审判机关直接把原始卷宗丢出来,每个买票的人都发一份,让大家对着卷宗看电影,这片子就可以吊打今日说法和法治在线成为中国第一法治宣传片,由罪犯本人出演,罪犯本人洗白,罪犯本人演绎杀人过程,罪犯本人表演悔过。
我就想请问,杀人犯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它何德何能,居然还能亲自出演电影?
专政对象居然能出演电影???
那还专政个毛线???
蒽???????????????????????????
我以前在规培的时候,在急诊外科待了不少日子,见了不少酒吧打架斗殴进来缝针的,也有所谓家暴进来缝针验伤的。
被家暴的受害者的男女都有,打伤丈夫的女人本来也不在少数。
哪怕是女的被打伤了进来验伤的,她们被打伤的原因也很难让人同情——有的是出轨偷人被丈夫发现了被打,有的是把丈夫的钱管死了不让丈夫花被打,有的是天天言语辱骂丈夫结果被丈夫打……
你说女的无缘无故被丈夫打的有吗?有肯定是有的,但我基本上没见过,都是自己作死惹到对方。
而能被往死里打打伤,基本上是因为她们自己欺人太甚,说她们是被害者?哈哈。
最多是说一句夫妻俩都不是好人。
所以,这当事人说 “失手” 杀夫,我是不信的。
完了这当事人还连演员都不请了,自己上,这头一次让我以跟这人同时为一个民族而感到耻辱。
电影无间道里面说坐牢就是老爸死了都不能去拜,而这部电影的所谓主演居然是在服刑期间完成的拍摄,那服刑的意义是什么?我严重怀疑这种操作是违法的
啊?就是说她一个故意杀人的在押刑事重罪犯人,是可以在服刑期间从监狱出来拍电影的???wtf?
吴亦凡直呼冤枉,原来版本更新这么快,早知道仙剑后刹了
更新救济举报渠道在前面:
作为普通公民,在依法依规、理性克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以下正规行政与监督渠道进行举报,以打破其利益闭环。以下是各渠道及对应的举报内容草稿:
举报依据:影片宣发将 “故意伤害致死” 的司法事实包装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涉嫌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品(文化产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举报对象:影片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宣发主体。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作为普通消费者,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宣发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公众知情权与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
该片在各大平台及媒体宣传中,均将女主角赵箫泓(亦为本片主演)塑造成 “反抗家暴失手杀夫” 的悲情母亲形象,并以此作为核心卖点吸引观众购票。然而,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赵箫泓案中并无家暴认定,其行为被法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影片以 “真实事件改编” 为噱头,却在核心事实上进行与司法文书截然相反的虚假包装。消费者基于 “反抗家暴” 的虚假前提购买电影票,实际获得的却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误导性文化产品。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
诉求:
举报依据:影片内容与宣传消解司法公信力,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电影不得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
举报对象: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备案及审查相关方。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价值观偏差及消解司法公信力的反映信
尊敬的电影主管部门:
本人作为普通公民,就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上映前夕引发的重大社会争议,向贵局反映情况。
事实与理由:
该片虽已获准公映,但其核心叙事与我国公开的司法判决存在严重割裂。影片将法定为 “故意伤害致死” 的犯罪行为,通过 “艺术加工” 改编为 “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并让原型人物本色出演。这种用“真实事件” 外衣包装反司法事实叙事的做法,已在社会上引发极大撕裂,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质疑。
电影作为重要文化产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片利用性别议题制造对立,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博取眼球和海外奖项,严重违背了创作伦理和公序良俗,属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的情形。
诉求:
举报依据:报告指出,第一出品方大股东 “陕西盛世唐人” 实为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公司成员,长期中标长庆油田等国企 / 政府项目;第二、第三出品方亦有深厚政府背景。此类具有国资或体制关联的企业投资损害体制公信力的项目,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及投资决策违规。
举报对象:陕西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国资 / 工程企业。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国资关联企业投资电影损害司法公信力、涉嫌投资决策违规的反映
尊敬的纪委监委 / 国资委:
本人反映具有国资及体制背景的企业参与投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该电影当前严重损害国家司法公信力,涉嫌造成国有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流失。
事实与理由:
经查,该片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的大股东为 “陕西盛世唐人”,其本质是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公司的成员企业,长期中标长庆油田等国有企业的文化项目;第二、第三出品方亦常共同中标政府部门项目。这些带有明显国资或体制资源背景的企业,将资金投入一部将“故意伤害致死” 漂白为 “反抗家暴” 的影视作品中。
该片目前在国内外引发对体制的攻击,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与司法权威。此类企业利用体制资源获利,却投资反噬体制的项目,其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严格的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国有资产流失?
诉求:
举报依据:网络上大量传播与司法文书不符的 “反抗家暴” 通稿,利用争议话题割裂社会,操控舆论。
举报对象:各大社交平台(微博、豆瓣等)上该片涉嫌虚假宣传的营销号及通稿。
举报内容草稿:
举报类别:伪造、传播虚假信息 / 破坏社会秩序
举报链接 / 账号:[填入具体的微博营销号链接或豆瓣帖子链接]
举报内容说明:
该链接内容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营销通稿,文中宣称该片原型为 “反抗家暴失手杀夫” 的母亲。但根据我国公开的法院判决书,原型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无家暴认定。该发帖人无视司法事实,故意传播伪造的悲情叙事,挑动性别对立,煽动对司法体制的仇视,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请依法予以查处并阻断该虚假信息的传播。
操作建议:作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严格基于公开的判决书与调研报告中的客观事实,避免使用情绪化或过激言辞,做到 “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以法律和规则为准绳,倒逼各环节回归合规底线。
原始回答——
我肯定分析得不如大模型好:






内娱终于进化成我看不懂的样子。万万没想到吴签在我心中排名还能往上走走。
起码吴签没杀人。
这事越看越恶心。看到有主持人在跟满脸春风的重刑犯访谈时越发恶心。
我不想看重刑犯给自己洗白的电影,也不想分辨内娱电影是否在用重刑犯洗白来恶心我。
正如我不想被说有两个爹。
相信姚晨老师在文娱界的眼光!




首先声明,我看的是这个问题下的二审判决书,我们可以通过第十二条证据知道电影的主创和宣发认为在吵架上升到肢体冲突是男方先动手,所以算家暴。也或者是通过女方说法来判定是男方家暴,这方面看各位怎么理解了。
那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吧:先当艺人后有劣迹不行,先犯罪后当艺人就可以。
最大争议在于让当事人演绎自己,并且让整个片子标榜社会进步价值,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一个有刑事案底的人堂而皇之成为公共人物,在电影节上拿奖,没人考虑这题对社会价值的撕裂,尤其是考虑对范冰冰、乃至猫一杯的封杀显得对劣迹公共人物的封杀标准非常滑稽。
要是谁拍个 陪读来的妈妈 会不会也能在国际上获奖?
看了很多答案,我个人是很不理解的。
家暴的那么多,家暴打死老婆的那么多,家暴被老婆反杀的也不少,
真实案例多的是。
你为什么非得找个假的呢?
看点就是拳法吧。。。
曲婉婷:早知道我就拍电影了,费那么多劲干嘛。《监狱来的妈妈》姊妹篇——《监狱里的妈妈》,即将开拍!
也就是说,一名演员,如果犯了一些错,哪怕不是偷税漏税等 “违法” 行为,但只要失德或是违纪,就会面临官方或行业的封杀,再无出现在公众视野范围的资格。
但是,一名此前毫无从业经历的罪犯,却可以堂而皇之的出演电影,从而登堂入室被顶礼膜拜?
杀人犯主演电影,并且还是主演自己案子的,全世界都极为罕见,这部影片与判决书有明显差别,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是不是冤假错案?建议抓回重审!
该影片揭露了审判书之外的许多细节,而这些足以对判决结果产生关键影响,建议当事人应提出申诉,重新审理此案,申请国家赔偿,并追责当年枉法判决的法官和法院。
“一场用生命谱写的救赎诗篇”,谁的生命你别问

杀人犯也可以拍电影洗白了
看点就是:
《给阿嬷的情书》把观众再次邀请进电影院
《监狱来的妈妈》又一次把观众踹出影院大门
我仅代表我自己表示:
如果这个片子在国内上映,在我有生之年,不会踏入影院一步。
你告诉我,杀人犯能在服刑期间拍电影虚构家暴情节洗白自己,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用电影对抗司法裁决?还因为表现好获得了减刑?
然后大同男主服刑 3 年结束,想要回归正常生活却连直播都屡遭封禁,无处发声???
杀人尚有机会,被诬陷活路全无。
是这个意思么?

看图就够了。
查了一下,果然是女编剧。

而且不是一般的女编剧。
他的外祖父是农工党创始人之一。
出轨嫖娼的要被封杀。杀人的可以当主演。
这个世道我是看不太明白了。
间谍 NGO 投资,523 同名族导演,鲨仁饭主演,外国拿奖,大嘴恶之花推荐,三联生活周刊周刊发文,群贤毕至啊。
我觉得应该让赵箫泓兼任 OPPO 总裁和蒙古国总统。
姚晨认证
这含金量
我可不敢看了
国际大奖?那我现在可以确定这片子是境外势力资助的了。
洗白杀人犯,炒作男女对立,并给国外金主立投名状。
建议大家去国安局投诉本片,是的你没看错,国安局。
举报内容:
近日,由正在服刑的杀人犯赵晓红 (化名赵箫泓),在服刑期间本人出演,洗白杀人犯,为境外势力炒作男女对立、为抹黑中国立投名状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即将上映,杀人犯赵晓红本人,作为该电影女主角,获得了西班牙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根据判决书 (全文见附件),法院从未认定该杀人犯具有“被家暴” 的情节,该电影却颠倒黑白,把杀人犯包装成“反抗家暴者”,并以此为最大的卖点来宣传并获奖。
众所周知,影视圈拍摄这种抹黑中国题材的电影,往往是有境外势力资助的。你拍的东西只要诋毁中国、在中国造成撕裂,那你就能在国际上得大奖,这是当前影视圈的常识。否则这样一部由毫无经验的服刑演员出演,颠倒黑白、制作粗糙的烂片,怎么可能在国际电影节获得最高奖项?
本片出品方更是手眼通天,于 2019-2021 年间,让正在服刑的杀人犯赵晓红,在监狱里本人出演本片,尤其当时还是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出行,禁止扎堆,连去医院照顾住院的家属,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手续,摄制组居然能让监狱给他们开绿灯,一大帮人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反复进出监狱进行拍摄?
我不禁想问,这需要多大的运作能量和社会关系?我国那么多在押罪犯,有几个能做到 “在监狱服刑期间出演电影” 的?有多少团队又能在疫情期间,带着一大帮人成天进出监狱?如果没有巨大的能量和利益驱动,能做到?
我不认为一个普通的商业电影公司,有能量花这么大的成本和社会资源,搞定监狱,让一个服刑的杀人犯在服刑区间拍电影。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该片的出品方,受到了境外势力的资助,拍摄这部电影,就是为了在国内挑动男女对立,在国外抹黑中国形象。
另外,该电影在宣发期间,谎话连篇。根据网上公布的判决书,本案经过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定被告人赵晓红因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 15 年,并且从未认定所谓的 “家暴” 情节,而是夫妻互殴,妻子持刀杀死丈夫。该电影却在宣传时谎称赵晓红长期被家暴,把这样一个经过人民法院定性的故意伤人致死的案件,扭曲成一个 “反家暴先锋反杀家暴男” 的故事,颠倒黑白,在国内引起撕裂和男女对立(网上已经有很多网友对这部电影颠倒黑白的行为吵得不可开交了)。
电影制作单位甚至为杀人犯赵晓红 (化名赵箫泓) 创造了百度百科词条,在词条中,把赵晓红介绍为演员、影后,却只字不提她曾经因为杀人入狱的客观事实,实锤为杀人犯洗白。
该影片对内模糊关键案情,对外则迎合西方对我国的刻板印象,渲染悲情叙事,甚至让一个尚未完全恢复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海外代表中国电影形象,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恶劣政治影响。
社会主义文艺阵地绝不容颠倒黑白、解构法治的作品招摇过市。我们强烈要求立即下架该片,依法追责主创与出品方,彻查拍摄过程中的违法问题,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综上,建议国安部门严查该电影出品方和主创团队,针对其涉嫌勾结境外势力,颠倒黑白,违法安排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参与拍摄,并在国外获奖,抹黑中国,引起社会冲突和男女对立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
电影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
导演:秦晓宇
编剧: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
附:本案判决书和部分电影宣传物料

↑图片太长预览不完,点击下载图片可以看完整版。

以后谁还说我国文艺创作审批严扼杀自由我就拿这部电影甩他脸上,合着你们 “戴着镣铐跳舞” 是字面意思啊。
好家伙,那么多落马的官员,坐牢之前都是一方大员或者位于权力核心,他们在牢里最多就拍个纪录片,而且还要在纪录片上忏悔自己的罪行,你别管是不是真心的,至少他们嘴上在忏悔。
这姐们居然能公然隐瞒犯罪事实,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受害者形象,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还把洗白自己的经历拍成了电影,在国际上获得了大奖,名利双收,这种待遇已经基本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了。
这种电影能堂而皇之地上映,告诉了东大的年轻男性,你的老婆拿刀把你捅亖之后,坐牢出来就可以拍电影,名利双收,变成反抗家暴和男权压迫的大女主;而你不仅要身患急性重金属过敏、主动脉根部撕裂、心包积液,你还会变成一个 “家暴犯”,流传清史。看来是嫌结婚率和生育率还是太高。
文艺作品得国际大奖,那基本就是反贼认证了
居然还有恶之花亲自认证,希望能拿明年金鸡奖最佳影片

广发录字〔1988〕1014 号《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
这个文件失效了?
20 年拍的,你们知道 20 年准备了多少东西?明末游戏,各种颠倒黑白的电影,全都是 20 立项的,可惜的是他们想象中的事情并没有发生,导致他们这些作品都很尴尬。
首先给大家科普之前经典的三段击
一,同居属于家庭成员。
二:经济控制属于家暴。
三:为摆脱家暴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但是现在,《监狱来的妈妈》这电影一出,在丈夫和妻子是事实婚姻、甚至都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家暴的情况下,已经从舆论上单方面为第三条造势了——杀了你,再扣你个家暴的罪名
家暴不家暴这外人无法知晓。
但婆婆愿意配合出演这件事情才让人感觉太扭曲了。
她儿子已经十八岁了,现在什么都懂了,面对舆论这样的争议也太可怜了。
用演员来扮演这两人也不会影响故事的完整性
是怎样的恶魔才会为了噱头而让这两人也去出演
文艺界真是太扭曲了
这样的两个妈妈真是太扭曲了
如果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都能拍电影宣传。
那偷税漏税、吸毒、代孕、看疯马秀。。为什么要封杀?
按照这逻辑。
某冰冰,拍一部半自传电影。
讲一个大明星偷税漏税被封杀后,怎么继续奋斗。
还不是妥妥的自立自强大女主电影。
该片的最大社会作用就是
填补了
自彭宇案以来 “修桥补路无尸骸” 现象井喷,
但尚无对应的 “杀人放火金腰带” 典型案例
的缺口。
这片子不光是服务女性主义叙事,也是服务于废死议题的。
而法学界现在还没开始给这个电影站台,只是在等着话题流量被带起来。
女性主义、liberalism 自我主义法学、绿色环保动保,现在这几个议题背后的群体早已经合流了。
不要说你们到现在还看不出来。
2026 年 5 月,一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即将在中国上映。它身上贴着极其光鲜的标签:入围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女主角赵箫泓斩获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她的获奖感言哽咽动人,“将荣誉献给所有身处困境的女性观众”。
她的故事是什么?片方讲述了一个因长期遭受家暴、在绝望中失手反抗最终入狱的可怜母亲,出狱后浴火重生,修复与儿子的亲情。她的婆婆、儿子全部出镜配合演出,感人至深。现场的评委被感动了,主持人和观众献上了持续 20 分钟的掌声。

可事实的另一面是什么?
赵箫泓,陕西人,原名赵晓红。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她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你没有看错,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且没有认定家暴情节。
这不是女权主义的史诗,也不是反转人生的好莱坞大片。这是一个罪犯,利用自己的犯罪行为,拍了一部电影,堂而皇之站到了公众面前。
电影被捧上了天,国内舆论却炸了锅。

我们不想简单的评价这部电影好看与否。我们想让你看清楚:这一条产业链背后,是什么人在用 “艺术”“母爱”“家暴” 这些标签,把一桩事实清晰的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篡改成一个让人热泪盈眶的 “逆天改命” 传奇。更可怕的是,他们正在用这样的方式,向中国的法律和社会伦理发起挑战。
首先,请看清判决书上的黑纸白字。赵箫泓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中国刑法有期徒刑单个罪名顶格便是十五年,而她就是十五年。即便经历减刑,她也足足在监狱里待到 2020 年才出来。

多家媒体之所以把本片捧上神坛,打的旗号就是 “家暴”。片方声称她是 “反抗家暴”,“因过失杀人入狱”。可事实是什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认定,家暴证据不足,不认可家暴反抗的抗辩。**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验伤报告、病历或者足以支撑 “长期家暴” 这一骇人听闻头衔的证据。
那些为赵箫泓鸣不平的人,一定都刻意忽略了事发当天的具体情形。
时间回到了那个致命的夜晚。赵箫泓与丈夫张勃因 “支床” 这一琐碎的家务事引发争吵。你也许好奇什么叫“支床”?这是生活上的摩擦,不是忍无可忍的血海深仇。
她直接从床上下来,拿起锋利的水果刀,对准丈夫的胸膛砍去。
这绝非所谓的 “意外失手”。

很多法医细节和文书的定论被选择性的湮灭在宣传通稿里。但真相经不起深究,因为伤口不会骗人。法医鉴定显示:死者胸前,“斜向右下刺入胸腔”。这个角度,不是随便一挥、也不是慌乱的推搡可以造成。它精准地避开了肋骨的阻挡,直达主动脉根部。
这是一次主动对准、用力捅刺的致命打击,不是反抗,就是谋杀。

如果你认为这是一个女人激动下捅的一刀,或许还可以为她找借口。但更令人不寒而栗的事情发生在后面:她在刺中丈夫后,把刀拔了出来。
你完全不用具备任何医学常识,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一动作如此骇人。刀拔出的一瞬间,动脉血疯狂涌入胸腔,原本可能存活的一丝希望就此断绝。丈夫当场死亡。她眼睁睁的看着丈夫胸口血流如注,并完成了拔刀这一步。
庭审记录中还记载了更多可怕的细节。现场目击者称,这把水果刀的刀刃仅长 9.5 厘米,却是最锋利的武器;刺入的角度与力矩计算堪称 “完美”。这怎么可能是一个被长期家暴、此刻处于生死边缘、极度惊恐的“被动反抗者” 所为?
有一个细节,是赵箫泓自己的话,比任何法医报告都更能说明问题。她在案发后扑到婆婆怀里哭着说了一句话:“我也不知道那把小刀这么小,怎么能把他杀了。”
你细品这句话。
不是 “我当时太害怕了”,不是“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不是“我失手了”。她说的是“那把小刀这么小,怎么能把他杀了”。这句话里透露出的,是对死亡结果本身的难以置信,而不是对自己的行为有任何懊悔或惊恐。她关心的是“这么小的刀” 不应该造成死亡,而不是“我为什么捅了这一刀”。这句话,是一个杀人凶手无意间露出的底牌。
很多看过这部电影提前资源的观众也发现了问题。电影里一点也没有表现赵箫泓和她老公相处怎么样,她老公怎么虐待她。这一部分叙事其实非常重要,是根本不应该被省略的。一部号称 “反家暴” 的电影,居然把家暴的具体情节全部省略了,那你反的到底是什么?反的是你自己坐牢的那几年吗?

有观众看完之后一针见血的评论道:这不是 “女性反家暴电影”,这个电影真实的名字应该是 “论杀人后不必感觉愧疚,坐个牢怎么了一样可以称霸天下”。
说得太对了。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杀人手法,能被包装成 “家暴受害人自卫过度,失手杀夫”?
电影里的赵箫泓是纯洁无瑕的白莲花,她呼吁性别平等、反对家暴,甚至指责中国司法体系的不公,才导致她在大牢里受尽苦头。而电影也靠着这个 “戳痛中国社会痛点” 的标签,在西方国家大肆获奖。导演秦晓宇甚至公然宣传:女主是 “反抗家暴的斗士”,而中国司法对这一现象的漠视造成了她悲剧的命运。
这套逻辑极度自洽,但充满恶毒。我们不禁要问:这是电影创作,还是对中国司法体制的一种道德绑架?
倘若真如制作团队所言,赵箫泓被判十五年并顶格处理,是被司法冤枉、家暴受害者没有活路。那他们为什么不拿出新的证据替她翻案?反而只在舞台上煽动情绪,拿 “国际影后” 的头衔来疯狂攻击中国法律不公平?

一个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你们却将其渲染成 “被家暴的女英雄替天行道”,这无疑是在公然挑衅我们国家的司法尊严。
导演秦晓宇在这其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他是这部电影的编剧和导演,正是他一手把赵箫泓的故事包装成了 “中国版《永不妥协》”。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第一次听到赵箫泓的故事就 “泪流满面”,决定要把这个故事拍出来。但问题是,他泪流满面的那个故事,和判决书上写的那个故事,是同一个人吗?
秦晓宇不是第一次拍这种题材。例如他的前作《出 · 路》关注底层教育。他擅长拍 “苦难”,也擅长把“苦难” 转化成艺术资本。但这一次,他越过了一条底线:他可以拍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故事,但他不能把一个故意杀人犯包装成 “反家暴英雄”,不能把一起事实清晰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篡改成 “自卫过当”,更不能利用国际电影节的政治正确来反噬中国的司法公信力。
一开始《监狱来的妈妈》是打算拍成纪录片的,但突然像是得到了某种授意,把它拍成了电影,并且扭曲了事实,而且得了奖。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是去年 6 月 17 日征集截止,这个电影是在去年 6 月 16 日才拿到的龙标,一天之内把所有的参赛程序、审核和流程全部搞定。他们是哪里来的神通?
更要命的是,赵箫泓本人在社交媒体上发的那些 “感人至深” 的文字,完全是在配合这场演出。她自己写道:“我曾被命运推入深渊,家暴、坐牢、与孩子分离…… 困在高墙之内整整 10 年,这 10 年,我丧失的不仅是自由,还有孩子的童年。”

**家暴?判决书上写了家暴吗?二审法院明确认定家暴证据不足。**她凭什么在刑满释放多年后,还在公开场合坚称自己遭遇了家暴?这不是在陈述事实,这是在故意撒谎,是在用谎言塑造人设,是在用虚假的 “受害者” 身份博取公众同情。
她还说:“我懂那种被困在黑暗里的绝望、我懂那种错过孩子成长连思念都只能藏在心底的愧疚。”她当然愧疚,但她的愧疚应该是对那个死去的丈夫,对那个因为她的冲动而失去父亲的孩子。可她的公开信里,只字不提那个被她杀死的人。她的丈夫张勃,在这部电影里变成了一个符号,一个 “家暴男” 的符号,甚至电影里连他的脸都没怎么出现。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被一部电影 “符号性消灭” 了。
赵箫泓在信的最后说:“你的坚持,本身就是光芒。” 可我们想问的是:被你杀死的那个人,他的坚持在哪里?他的光芒在哪里?他的孩子现在管杀死自己父亲的人叫妈妈,还要配合她拍电影,这又是什么 “光芒”?
如果你觉得赵箫泓作为杀人犯拍电影已经很离谱了,接下来更触目惊心的事即将颠覆你的认知。
判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到十一年,但明确说明仍处于 “剥夺政治权利” 的处罚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代表你还没被社会接纳为完整公民,你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受限,也代表着你不能利用 “演绎作品” 出镜。《监狱来的妈妈》2018 年立项,2019 年夏天开机拍摄,2021 年 8 月才杀青。即使那时她已被提前释放,但 “剥夺政治权利” 刑期依然未满。
一个人在 “剥夺政治权利” 期间,拍了电影,拿了奖,变成万众瞩目的影后,并成为出品方、制作公司、以及娱乐圈内诸位大咖鼎力吹捧的焦点。
一个还没有恢复完整公民权利的人,摇身一变,站到了万人瞩目的镁光灯下。而普通的罪犯,哪怕是犯过生活作风上的错误,早就被钉在劣迹艺人的耻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整部电影的拍摄过程真的完全合规吗?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也是对每一个守法公民的侮辱。
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这样一个罪行昭然若揭的 “杀人犯影后” 背后,竟然有那么多名流艺人和资本大鳄为她撑场子。
**姚晨,作为有着 “公知女神” 头衔的女艺人,公开为之摇旗呐喊。**姚晨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写道:“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5 月 30 日,一起去看《监狱来的妈妈》。”

这未免太讽刺了。这不叫演出,这叫 “本色出演”,而且演的还是她那洗白后的、并不存在的受害者人设。姚晨这些年在公共议题上的发言屡屡引发争议,从“恶之花” 到各种国际政治议题的站队,她的 “公知” 人设早已深入人心。这一次,她又选对了边——在国际电影节上为一部 “挑战中国司法” 的电影站台,既符合她一贯的“人设”,又能收割一波女性主义红利。但她有没有想过,她站台的这个“英雄”,手上沾着一个人的血?
比姚晨力挺更炸裂的事情在于,周冬雨也成了这起荒诞剧的主要推手。
赵箫泓的这部片子能够入围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并成功博得奖项,和周冬雨作为本届电影节主竞赛评委之一有不小的关系。毕竟,一个国际电影节要让一个毫无表演经历的前杀人犯捧得 “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周冬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被业界广泛质疑和猜测。

这严重伤害了中国演员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国内的那些实力派女演员想走出国门尚且困难重重,一个杀人犯竟然因为周冬雨的 “裁判优势” 直接封后,此事若在世界范围内传开,岂不是全球影坛的顶级笑话?如果这都不算资本和关系的力量,那观众还能相信什么?
**更让人窒息的是,出品人名单中出现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主持人汪涵。**你或许以为这是汪涵看走眼被坑了,但证据证明,早在入围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之时,汪涵便是出品人之一。

汪涵在公众心目中一直是 “文化人”“有担当”“正能量” 的形象,他主持的《天天向上》《越策越开心》陪伴了一代人成长,他倡导的 “保护方言”“传统文化” 也给人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正因如此,他出现在这部电影的出品人名单里,才格外让人失望。一个公众人物,一个有着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人,难道不应该对项目做最基本的背景调查吗?还是说,他调查过了,但觉得 “反家暴” 的大旗足够好用,可以盖过杀人的事实?
更让人寒心的是,一些本该保持客观中立、承担社会责任的媒体,也在为这部电影摇旗呐喊。
**三联生活周刊,在 2025 年 10 月 3 号发文为赵箫泓和这部电影声援站台。**三联生活周刊是什么东西,大家心里都有数。这家媒体这些年来的立场和倾向,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即便如此,为一个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杀人犯洗白,把她说成 “家暴受害者”,这已经不是立场问题,这是基本的是非问题。一个媒体可以有自己的倾向,但不能连法院判决书都视而不见,不能连基本的新闻事实都不核查,就跟着资本和流量起舞。


九派新闻也加入了站台的行列。大象点映这个专门做文艺片点映的公众号,更是把这电影当成年度重磅来推。他们难道不知道赵箫泓的真实罪名?还是说,在他们眼里,“艺术” 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女性主义” 可以掩盖杀人的事实?
如此多 “充满社会责任感”、影响力颇大的名人和媒体,为何要亲自下场,为一个事实清晰的杀人犯背书?

我们猜测有很多种可能性,但最令人担忧的依旧是在试水——他们是不是在试探社会舆论的底线。如果这次众人可以用 “母爱”“反家暴” 等大词捧起这个杀人犯,那今后再有劣迹艺人被娱乐圈拒之门外,是否也可以用这种避重就轻的方式,重新获得公众的谅解和喜爱?
看来,大家都在等待一个 “开门的钥匙”。
面对如潮水般汹涌的声讨,大众发出最振聋发聩的质问是:一部美化杀人凶手的电影,究竟是怎么拿到国家龙标,堂而皇之排上档期的?
中国电影审查并非摆设,每年耗费那么多的流程,剧本要送审、样片要送审、人物故事要严格把握分寸。一名曾经的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靠着歪曲事实的谎言,把自己包装成 “反家暴英雄”,居然得到了龙标的绿灯。
这让我们不禁想起前一阵子,国内那些因为偷税漏税、生活作风有问题被封杀的劣迹艺人们。他们的名字都不能出现在电影海报上,哪怕他们的艺德并没杀过人。而那些动手剥夺他人生命、无可争辩的杀人犯,现在正拿着资源,准备借着情怀走进影院收割我们的钱包和眼泪。

这种荒诞的双标审查到底在向大众传达什么信号?
是杀人犯只要会讲故事,就能得到宽恕?还是说,只要贴上 “女性”“家暴”“母爱” 的标签,杀人犯也能变成英雄?
我们不知道龙标是怎么批下来的。但我们知道,如果这部电影最终顺利上映,那将是对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一次巨大嘲讽。一个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的电影,一个美化杀人犯的电影,一个攻击中国司法体系的电影,竟然拿到了在中国公映的许可证。这到底是审查的失职,还是有人故意放行?
更加恶劣的事还在网络上演。在众怒难息之际,不少人在法律人士的社交媒体下集结,试图用各种话术为赵箫泓 “洗地”。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点:知名的刑法学讲师、律师蔡雅奇,在他的微博上发表了关于这部电影或赵箫泓的事情。在这条讨论《监狱来的妈妈》法律问题的微博下面,出现了大量为赵箫泓辩护、为电影叫好的评论。
这些评论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她坐过牢了,已经付出代价了,为什么不能拍电影?”“你们不了解家暴的绝望,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法院没认定家暴不代表没有家暴,很多家暴根本留不下证据。”


这套话术看似有理,实则漏洞百出。第一,坐过牢不代表可以美化犯罪。一个人偷了东西,坐完牢出来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但如果他拍一部电影把自己塑造成 “劫富济贫的英雄”,你觉得合适吗?第二,不了解家暴的绝望?我们了解。但问题是法院已经认定家暴证据不足,你们凭什么用“可能存在家暴” 来推翻法院的生效判决?第三,如果法院的判决都可以被一部电影推翻,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包括中国、美国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就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允许罪犯拍摄、撰写关于他自身犯罪的故事牟利,就是为了防止这类人成为聚光灯下的焦点,用犯罪当成自己营销的资本。
美国有法律禁止罪犯通过出售自身犯罪故事牟利,所得资金通常用于赔偿被害人。而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条文背后的法理正是 “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 这一古老法律格言。
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因拍摄、出售犯罪经历电影所获得的收益,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可以被认定为通过犯罪行为间接产生的财产,从而纳入追缴范围。
而出卖犯罪故事,拍摄犯罪事件电影牟利,正符合这一点。
然而更可怕的是,评论区里有人开始 “岁月史书”,把赵箫泓的案子描述成 “中国司法漠视家暴的典型案例”,**把判决书上的 “故意伤害致死” 偷换成 “过失杀人”,把“支床引发的争吵” 偷换成“长期家暴后的反抗”。**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和电影本身如出一辙。
这些人不是在讨论法律,他们是在用情绪替代事实,用立场替代判断。他们不在乎赵箫泓到底有没有家暴,他们在乎的是这个 “故事” 能不能服务于他们的叙事——中国司法不公,中国漠视女性,中国需要被“启蒙”。
这不是在为赵箫泓辩护,这是在利用赵箫泓。
我们再谈谈更不可思议的事,关于群体性的舆论双标。
回想一下,在全国备受好评的知名企业胖东来,仅仅因为在招聘 “刑释人员” 方面做出考量,计划给他们 2% 的工作岗位,就让无数人心头一紧。霎时间,有人觉得“刑满释放人员危险,不应该进社区和企业”;还有人更是惊恐万分,觉得胖东来不该善待这种人。
当然,也有支持的声音。胖东来的做法本身值得商榷,但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个。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一个杀人犯可以被捧上影后宝座,而其他那些罪行远没有她严重的刑满释放人员,连找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作都要被全社会抵制?
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那些抵制胖东来招聘刑释人员的人,那些说 “罪犯就应该一辈子抬不起头” 的人,他们现在在哪里?他们有没有出来抵制《监狱来的妈妈》?他们有没有说 “杀人犯不应该拍电影”?没有。他们沉默了。因为这部电影披着“反家暴” 的外衣,打着 “女性主义” 的旗号,让他们不敢反对。一旦反对,就会被扣上 “不关心女性”“不支持反家暴” 的帽子。

**所以你看明白了没有?这套逻辑的核心不是 “罪犯能不能重新做人”,而是 “你会不会讲故事”。**你会讲故事,你能把自己的罪行包装成社会问题,你能让资本和媒体帮你站台,那你就能从杀人犯变成英雄。你不会讲故事,你就是一个普通的刑满释放人员,你连去超市打工都会被嫌弃。
**这哪是什么 “救赎”?这是赤裸裸的精英主义。**是有资源的人和没资源的人的区别,是会说故事的人和不会说故事的人的区别。赵箫泓有导演帮她编故事,有明星帮她站台,有媒体帮她宣传,所以她能 “重生”。而那个在监狱里待了三年、出来只想找个工作养活自己的普通人,他有什么?他什么都没有。他只能在社会的白眼和歧视中艰难求生。
这就是这部电影传递的价值观:你的罪行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人帮你洗白。
明眼人看到这一系列事件,不免冒出细思极恐的疑虑。今天杀人犯可以当影后,那么明天,那些因为吸毒、嫖娼、出轨、偷税而被封杀的劣迹艺人们,会不会找到了新的洗白逻辑?
当电影媒体圈,制作团队,甚至顶级商业资本和律师助阵,都能成功把一个 “杀人凶手” 从耻辱的泥沼中救出来,让她一展灿烂笑容重获社会主流认可,那么这些劣迹艺人将很快用同样的套路“抢滩登陆”。
之前,我们有太多被封杀的艺人心有不甘。他们始终在以各种方式试探复出。例如曲婉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新动态,被网友集体抵制;赵薇在直播间短暂露面,被网友迅速认出并举报;还有涉毒艺人试图在一些小城市商演复出,被当地群众举报后取消。他们都被死死按住了。

**但这一次不一样。这一次不是吸毒、不是出轨、不是偷税漏税,这一次是杀人。**如果杀人犯都可以被成功洗白复出,那吸毒的为什么不行?偷税漏税的为什么不行?嫖娼的为什么不行?
这不是在危言耸听。你仔细想想这套操作流程:找一个有 “故事” 的人,给她包装一个 “受害者” 人设,找几个有影响力的名人和媒体站台,参加几个国际电影节拿几个奖,然后回到国内,以 “为国争光” 的姿态上映。这套流程如果跑通了,那就是劣迹艺人复出的标准化模板。
到时候,我们看到的就不是一个赵箫泓,而是一百个赵箫泓。每一个被封杀的艺人都会找个 “社会议题” 当挡箭牌,每一个罪犯都会给自己编一个 “受害者” 的故事。我们要怎么分辨?我们还能分辨吗?
假如吴亦凡哪天在狱里写个自传,然后找导演拍成电影,把自己包装成 “被冤枉的少年”,你觉得有人会信吗?也许不会。但如果他找了姚晨来站台,找了周冬雨当评委,找了汪涵当出品人,找了三联生活周刊来写软文呢?你还能保证没有人信吗?
为什么要坚决反对这部电影?它的目的,从不是艺术。
这部电影让世人看见中国的议题只对 “反华内容” 趋之若鹜,只要你在片中攻击中国法律漠视家暴受害者,你就能够不费吹灰之力,让西方电影届给你投屏点赞。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给赵箫泓颁奖,真的是因为她演技好吗?一个从来没有演过戏的人,第一次演戏就能拿影后?别开玩笑了。他们颁奖,是因为这部电影讲了一个 “中国司法不公” 的故事,是因为这部电影塑造了一个“被中国司法迫害的女英雄”。这才是他们想要的。

同样,这部电影利用人们的共情心理,把中国家暴法治环境描述得暗无天日。打着拯救 “女性苦难” 的旗号,实则极大曲解中国的家暴维权体系和法律公正。
我国近年来对于反家暴的立法保护和维权引导有目共睹。《反家庭暴力法》已落实多年,全国多地的妇联、警方都在进行系统性普及。从某种意义上讲,赵箫泓的案子当年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家暴,何谈司法机关漠视?而赵箫泓的出刀行径,哪里还有防卫、自卫的影子?

一桩罪行,不能因为犯罪者是女性,被蹭上 “母爱” 与“反家暴”的标签,就能变成圣人。
一场无情的杀戮,不能因为偷换概念、篡改司法定性,就拿高额票房去为罪犯洗白。

我们坚决抵制《监狱来的妈妈》。不反对讲述边缘人的故事,但反对企图利用资本和流量,美化犯罪行为、颠倒是非的案件翻拍。我们也强烈呼吁电影审查机构严查该片龙标的审定是否合规,绝不能让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的电影步入院线。为逝者讨回公道,为法律的尊严守护最后防线。
因为如果我们今天不站住,明天所有被我们判罪的人,都将会重新站上舞台,笑着把我们吞掉。
你说,这戏还有完没完?

唯一精彩的看点是双标呗。
出狱的强奸犯不能开自媒体喊冤,但是出狱的杀人犯却可以拍电影来写超大号小作文。
演员杀人:劣迹艺人,永不翻身。
杀人犯当演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女大下海 vs 技师考研
艺人犯了错,犯了法叫劣迹艺人,是不能再出现在银幕上的!
服刑出狱人员,在公众平台上注册,发内容直播也不行,是要被封号的。
可是…… 这位被判了十五年的重刑犯,却可以篡改经历,而后打着 “真实经历” 的幌子,成为演员,出现在大银幕上!
滑天下之大稽!



很久没有因为一个新闻气到久久不能平复了。赵晓红,在聚光灯下似乎忘记了自己是个正握匕首捅刺丈夫心口一刀致死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杀人犯,改个名字,在镜头前款款发表获奖感言,凹个矫揉造作的造型迎接闪光灯,高举手臂的样子难道不是赤裸裸地向社会公序良俗和司法公平正义挑衅吗!!
不是不支持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但是杀人犯亲自上阵本色出演自己杀人的经历,杀人犯被包装成反抗家暴的英雄,永远开不了口的死者被污蔑为家暴惯犯,如此颠倒黑白,结合这种电影先在国外拿奖,毫无疑问就是意识形态的渗透,其心可诛!如此污蔑死去的丈夫,可见此人十年的牢狱改造根本没有完成,心还是邪的!杀人犯摇身一变变成影后在各个社交平台起号想当网红,第一条视频里就是面不改色地宣称自己是个遭受长期家暴的受害者,是多么厚颜无耻啊!难道是在监狱天天给自己洗脑是丈夫家暴自己,自己防卫过当,然后谎言说的多了自然而然成了真的?

从昨天开始就一直在某音和小红书举报赵晓红以及导演的视频,所有帮其宣传的账号均举报拉黑,终于初见成效,赵晓红的某音被禁止关注,小红书视频删除,但愿天地间还是存在浩然正气,宵小之徒通通退散。最后用电影三大队的主题曲结尾吧。
我要走穿这条命 去看雪兰花
我要踏破这双鞋 光脚平风沙
我要白日见云霞 夜里举火把
我要这朗朗乾坤下 事事有王法
苦雨江头风波恶 做人一生坎坷多
兄弟我心头上有件事儿啊 不见孟婆不得过
自古黑白分颜色 别扯放下就成佛
好人都未必能有好报啊 那坏人凭啥享安乐
为一口气 为一个理 为一场祭 老子走到底
我要出了门的人再晚也归家
我要天上落的雨又回到天上
我要吃这一口饭 守这一野荒
我要这人间所有道 都在青天下
嫩草怕霜霜怕日 恶人还需犟人磨
我是你杀生得来的报啊 也是你重生的因果
为一口气 为一个理 为一场祭 老子走到底
我要走穿这条命 去看雪兰花
我要踏破这双鞋 光脚平风沙
我要白日见云霞 夜里举火把
我要这朗朗乾坤下 事事有王法
我要出了门的人再晚也归家
我要天上落的雨又回到天上
我要吃这一口饭 守这一野荒
我要这人间所有道 都在青天下
我要凿过井的人兜里有盐巴
我要那亏过心的鬼 目中有王法



再这么发展下去,《水浒传》四大淫女的故事就得重拍了。
潘金莲的故事,就得拍成《为爱杀夫的救赎》;
阎婆惜的故事,就得拍成《追爱文远在阴间》;
潘巧云的故事,就得拍成《师兄两夜的透爱》;
贾氏(玉麒麟之发妻)的故事,就得拍成《谁说男秘不如夫》。
如果水浒传太遥远了,那就说点儿现在的。
朱军被冤枉一案,就得拍成《弦子:朱军就爱土锤的我》;
杨景媛诬陷一案,就得拍成《杨小姐之女凝也是爱》;
而这部电影的原型案件,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赵晓红故意杀人案之杀夫,改变成《监狱来的妈妈》是我 2026 年看到最匪夷所思的神级扯蛋大作。
这起案件,首先判罚的结果就已经离谱到难以置信的程度。一个无所事事混吃等死从来不做家务在家里颐指气使对家庭毫无贡献的悍妇,因指挥其丈夫摆放床铺的位置不符合她的预期效果,就痛打丈夫,并深感不过瘾,直接操刀杀夫。
然后,居然因为一个区区的自首情节就没有判处死刑?
没有判处死刑,居然连死缓都不是?
没有死缓,居然连无期徒刑都不是?
就即便如此,一审二审也是判处了 15 年有期徒刑,这已经非常离谱了…… 然而现实的离谱还远远没有到头,居然两次减刑,11 年就出来了?
11 年就出来了…… 完事儿摇身一变直接成了电影的主演?成为文艺工作者了?影后?
这扯淡的剧情把一个已经如此包庇女权的离谱案例居然洗白成了,长期忍受家暴过失杀人?
还他妈的得到了婆婆的谅解?儿子的接纳与爱?
这个婆婆,儿子是垃圾桶捡来的是不?亲儿子被恶女所杀,你也是女的,你岁数更大,你不干点啥?你确定你不干点啥?
好好的一个周一,看到这个新闻直接给老夫气得差点眼前一黑……
太可怕了,真的太可怕了,这是什么节奏?司法界,文艺界再不好好管管,大清洗一波,这是要出大事的!
总局啊总局,平时审核个《主角》要审八年,《白鹿塬》审十年…… 这颠倒黑白胡说八道的玩意儿你审过了?
好好好…… 进化吧,好吧,继续作死,接着作。
既然故意杀人能够 11 年就出来,出来还能当主演颠倒黑白名利双收,那中国电影,你死去吧你!
这部电影能够获批上映,说明我国司法体系建设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一赢
电影收获国际影节奖项,说明我国电影创作能力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二赢
电影尚未公映引起热议,说明我国观众审美水平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三赢
监管部门顶住外界杂音,说明我国舆论包容程度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四赢
如果国内电影票房大卖,说明我国电影市场规模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五赢
如果电影收获国内奖项,说明我国电影行业水准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六赢
电影原型成为职业演员,说明我国社会就业环境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七赢
一部电影赢 7 次,这是好事啊,必须大力支持!
我想看新年贺岁档《你要撞大运啦!》,综合现实主义,社会热点,悬疑,恐怖,还有公路飙车戏,,,我感觉拍出来肯定比这部更好看
这是配合犯罪记录封存来的吧,以后吸毒的也可以拍戏了,毕竟记录都被封存了
是个正常人都觉得就算正当防卫也应该低调行事啊,因为有人死了,更何况这种被判了重型的,居然还能拍戏
再下一步就可以考公了,绝不是危言耸听
刚了解到这件事,也就是说杀人犯在服刑期间拍洗白自己的电影,因为有未成年子女获得特赦,最后国际获奖吗?爆点挺多的啊

查了一下,这一条是最有可能符合条件的,也符合有未成年需要照顾的说法,问题是需要 [确需本人抚养],而孩子之前是婆婆在抚养,那么这个需本人抚养是怎么成立的?

这个社会已经颠成这样了?
这个人是减了刑的,减刑的前提条件是认罪认罚,拍这部电影说明这个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认罪,所以当年的减刑裁定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一个顶格处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在恶臭导演和编剧的美化下变成了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反抗过当的形象。坏分子妄图替一个本该受到法律和道德双重审判的犯罪分子逃脱道德审判。妄图改编剧情引发舆论对司法的质疑。其心可诛,其行可诛。不建议购票观看,每一张电影票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侮辱。
盛乡(演员吉世光,艺名张国锋):
这不公平,我要减刑!
家暴有别于一般人身伤害的特征点,在于施暴方利用家庭的特殊人际关系,使另一方不知反抗、无法反抗。
而在此案中,被一刀结果了性命的丈夫,才是家暴受害者。
而该案中的夫妻争吵打架,不过是一般民事案件,除了这一刀致命伤外,双方受到的伤害都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损伤。
所以,
到底是谁在家暴谁?谁是受害者?
夜宵摊上喝多了斗殴的多了去了,谁动不动就拿刀捅人的?
还救赎上了。
恶心。
最近影视圈有件事挺值得琢磨。一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把 “受虐妻子绝境反杀” 的悲情牌打到了极致。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性别议题叠加苦难叙事,向来是收割眼泪的万能公式。但大家发现没有?现在有些商业操作,为了迎合某种特定的情绪,已经到了连基本事实都不顾的地步。

这事最魔幻的地方在于,主演就是案件当事人。按理说这该是血淋淋的现身说法,结果网友把陕西两级法院当年的判决书翻出来一看,底裤都被扒掉了。白纸黑字的司法文书写得极其清楚:当年这起命案,纯粹是两口子因为鸡毛蒜皮起冲突,女方在厮打中一刀捅了丈夫要害。不仅法官在庭审时依法驳回了所谓的 “家暴” 辩护意见,周围亲属和租客的证词也拼凑出了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两人平时感情过得去,根本不存在什么长期残忍的虐待。
这就很有意思了。一桩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经过镜头的柔光镜一打,硬生生被美化成了 “弱者觉醒” 的悲壮史诗。本质上,这就是一场精心计算的流量生意。操盘手们摸透了大众的朴素正义感,把刑事罪犯强行塞进 “反抗家暴” 的政治正确模子里。他们不在乎真相,只在乎情绪能不能变现。
但这种玩法极其危险。司法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如果连法院盖棺定论的铁案,都能被娱乐资本随意涂抹、倒打一耙,那法治的威严何在?更残酷的现实是,这种 “伪受害者” 的滥情叙事,正在疯狂透支全社会的善意。当 “狼来了” 的故事演得太多,那些真正在暗夜里遭受毒打、求告无门的家暴受害者,反而会被彻底剥夺掉求救的话语权。
说到底,用谎言去包装苦难,不仅是对死者的二次剥夺,更是对真弱者的无情背叛。迎合情绪可以赚一波快钱,但踏破底线的代价,终究要整个社会来买单。
我觉着吧……
女的,被家暴时反抗,意外杀死施暴者,如果属实的话,15 年是不是有点太多了?
这就像有的强奸犯,竟然三年都判不满,为什么呢,其实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心里有数。
但她竟然有本事在监狱里减刑 11 年,算下来只坐了 4 年牢,出来就以自己的故事拍成电影,亲自演自己。
这太可怕了。
可怕在哪儿呢,也就无非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她说这事情是怎样的,载入史册的真相就是怎样的,就是这种可怕。
但其实可怕的也不是这个女主,不管怎么运作的,她当时还在监狱里呢,顶多隔着玻璃聊几句。
这才是真正的大恐怖。
谢邀。

都说了嘛,这也是当代斗争的一条主轴。
前段时间老马开了推特的自动翻译。我当时说,那段时间的热点是推上大量日语反动内容被发现,日本形象受沉重打击;
我其实没说另一件事:东大极端女权也开始出圈。
有好几个简中号,主张无差别反对男性、反对婚姻、厌恶男童、甚至伤害男性。她们的内容在自动翻译后,把很多老外吓着了。
和很多人印象不同的是,老美老欧虽然是后现代的先锋,但他们属于品类齐全、但总体极化程度并不算太高。
公开活动 + 跨界辩经,公开对立但也有限交流,使得各派别相对有些自我管理,有一些底线共识。
而且注意:人家那边软硬瑟瑟都是合法的。你可以 twitch 上 show feet,也可以直接 onlyf*ns 走起。你不需要做二皮脸,又当又卖,可以光明正大媚男爆米。
最后,人家是公开的保守大回流,旗帜鲜明动员宗教社区等老保力量来捍卫家庭婚姻等传统价值观,有效对冲。
这也是为什么他们的 “多元化” 看上去总是很蠢,而不是很狠,因为有社会互动的大框架。所以他们动不动还是为什么开会没女的、为什么这个岗位不能让 trans 做巴拉巴拉。
白天养蛊养不出毒王。所以当他们看到简中一堆公开主张伤害男性以及毫无逻辑憎恶男性的内容时,他们很懵。我擦这玩意在公开平台里没见过。
另外,有不少欧美老保其实对东大是有幻想的,幻想东大是保守主义(严格来说是秩序主义)的最后堡垒。
简中极端女权内容给了他们精神震撼:堡垒已破,悲。
这里得抛个暴论:咱这可能能养出最毒的品类。
表面上看,咱这有很多限制,似乎不能养成有强力动员能力、理论建设严重偏离社会共识的玩意;
但未必。
一,咱的文化政策其实是高度进步主义的,或者中性点说是前进主义、变革主义。
咱的保其实保在社会治理上,产业政策属于双轨制下的半保,民营这道轨相当自由化(并且极大加深了体制外的原子化);
至于文化层面,由于意识形态惯性,还习惯认定 “我是要先进的”——“当年支持这些概念就是改先进”——“我现在也得支持这些概念”。咱这在话术上对女权概念高度包容,并且官方鼓励。
老美老欧那些 dei 玩意咱不搞,因为当年我起家时没有;但这些东西是和我一块起家的,所以我要继续搞。
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安全区,因为官方甄别能力很差,没发现(也懒得发现)很多概念的内核已经变质了。
二,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的原子化,家庭单位衰减。这个聊过很多不赘述,总之提供了长期土壤。
三,高度封闭的圈子。
思想这玩意不怕你魔怔,很多如今王道的思想刚发端时都挺梗的。但只要保持交流,不同人的理性多少能调整迭代回来。
但如果是封闭、不交流只筛选、高度单一化群体呢?
这些圈子基本没有公开活动和对外交流,如果有这种需要,她们就转入官方认可的形式里,以进步主义形象示人。
这是一个真正能养蛊的环境。
四,商业支持。
这是最不起眼但影响最深远的。
很多魔怔思想最后式微,原因很简单:没钱。没钱,组织能力就消减,最后影响很有限。
但极端女权不同,形成圈层后,在 “女性消费能力最强” 的概念下,可以用温和形态高效流量变现。
某书上已经有大量打拳号,越打越有广子和带货收入,商家其实认可这种起号模式。
这就完成了可以长期发展壮大的闭环,补上了极端封闭圈子最弱的短板。
所以不夸张地说:养出啥玩意我都不意外。
当然,这世上日子人才是主流,现实是最好的老师,很多魔怔被阳光照照就会消散。
但不能逃避事实:咱也是有中式后现代魔怔的。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太精彩了,太创新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见过歌颂军人的,歌颂医生的,歌颂平凡普通人的,第一次见歌颂故意杀人的罪犯的电影。被杀的爸爸只是失去了生命,杀人的妈妈失去的可是她十年的光阴啊🤣
这部电影如果真能上映,我可就要替爽子姐,范爷,牙签哥他们喊冤了。😅😅😅
先当演员后犯罪❌
先犯罪后当演员✅
每次看到知乎上一个又一个文字工作者秉承着最为公平,热心,向上,不畏权威,不轻言放弃拯救中国目前的舆论乱象的初衷,记录着一个又一个真相时,我都有种热泪盈眶的感觉。中国还有一批又一批这样的人坚守着价值观最底线,中国就还有机会摈除社会舆论中的不公与权力上位者的傲慢贪婪无知。我会不遗余力与这种势力做斗争,阻止其上映。
吴亦凡什么时候也出来演一个,我买五张票
这才是中国当下最急需的文艺作品,值得大力推广。
要知道对于防化部队而言,最难的是前期的毒侦,而非洗消作业。因此一支好的侦毒管,至关重要。它的作用是与侦毒器蒸发出的试样气体混合,产生化学或生化反应,通过该反应后的颜色变化确认毒剂类型和概略浓度。


这部电影上映本身就已经表明了当前的危险等级,如何进一步用好这支侦毒管,关系到诸位的后半生的幸福乃至生命安全。
这电影最可恶的地方是颠倒黑白。
像什么坐过牢的人可以演戏,我刚刚查了一下,法律确实没有明文禁止,就像张翰有拖行交警的前科照样能当明星一样。
但是颠倒黑白那就真是太可恶了,她杀丈夫的事,明明是当年因为琐事她动了刀,结果现在她非要在那里胡说八道,说她丈夫家暴,这哪能忍?
你说前段时间《隐身的名字》剧情虽然也魔幻,但至少讲明了是纯属虚构,所以剧情再离谱大家也还能忍。
而这次可不一样了,这个演员明目张胆的告诉大家,这是根据她真实经历演的。
她杀丈夫是确有其事,但是她丈夫根本没家暴,是她因为吵架而动刀的。
结果你告诉我电影里的家暴剧情都是真的?
简直一派胡言!
既然大 V 和宣传口都是说这个案件是家暴所致,那么陕西的判决明显不符合实际,加重了惩罚,希望支持这部片子的兄弟姐妹们去纪委举报一波,希望还原真相,不要让清白之人蒙冤。
对待双标,你不需要管他说的多么大义凛然,你只需要看他敢不敢让你拍一个《监狱来的兄弟》?
比如说,我们现在挑选一个争议比较大的山西大同案,所有发声赞同的各路媒体。
会不会也支持拍一个类似的片呢?甚至都不需要像监狱里的妈妈这样加工那么多。
就按照事实拍就可以了。
敢吗?
这几天我还在纠结我对《给阿嬷的情书》是不是带了太多个人色彩,毕竟我就是潮汕人
这么一对比,阿嬷实至名归甚至被低估
地狱空荡荡, 恶魔在人间, 这电影的制作人, 导演, 演员, 还有支持它的所有人, 推崇这样的价值观, 恶魔都甘拜下风了吧
最精彩的看点是——弥补了故意杀人犯不能出演中国电影的空白,可喜可贺。关键受害者亲属居然愿意当绿叶。等这部电影在大陆上映,必须买票支持一波。
哦对了,现在就下单购买全身铠甲,我怕当时候某些人嫌我的眼神不对,也想主演电影。
哦,这个也是有具体案例的: 王祖贤亲口说的:
“看也不行,看也有罪。”
民主党世界同盟的反扑罢了。众所周知,现在实力最强的民主党分部不在西大。
不过大形势是很清楚的。川普来华只能说是降低了两边直接热战的风险,但是全球化不可能继续深入了。现在新一轮工业革命还在准备阶段,谁也不知道还要准备多久。
在新一轮工业革命开始之前是漫长的零和博弈阶段,民主党世界同盟的经济基础一天天在瓦解,民主党的意识形态话语也在全面祛魅。温情脉脉的面纱揭去之后就是吉列的豆蒸。
这样也好,不破不立。
如何看待新华社评论文章 “《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如何评价失德和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但因「故意伤害致死」的刑满释放人员主演的电影可以全国公映?
查了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完整信息汇总
一、主要演员表
赵箫泓 饰 廖红(红,女主角,原型本人本色出演)
张皓宇 饰 儿子(原型本人本色出演)
刘舒祎 饰 (主要配角)
周平 饰 廖父
郝燕飞 饰 花姐
真实当事人 饰 婆婆(原型本人本色出演,未公开全名)
二、出品 / 出资公司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出品单位: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
出品人:沈芬、汪涵、罗平平、吴飞跃
三、发行公司
中国大陆发行:大象点映(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旗下专注文艺电影的分众发行平台)
四、获奖与颁奖情况
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国际 A 类电影节)
入围:主竞赛单元金贝壳奖(最佳影片)提名(导演秦晓宇)
获奖:最佳主角银贝壳奖(赵箫泓 饰 廖红)[__LINK_ICON]
颁奖时间:2025 年 9 月 27 日(西班牙当地时间)
颁奖地点: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
相关细节:
该片是本届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入围的中国影片
中国演员周冬雨担任本届主竞赛单元评委,在评审会议中推介了赵箫泓的表演
赵箫泓是首次出演电影即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表演奖的演员
大家了解一下,除了相关人员,不要误伤无辜。
一只以来,
中国的影视圈有一个怪谈。
你拍反腐题材,
它会着重演绎贪腐官员如何奢华,
权力如何挥霍,
上流社会如何挥金如土。
但是当镜头转到检察机关,
那叫一个苦逼,
各种苦逼,
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只是贪官在最后一集被抓了。
【】
你拍反黑题材,
它会着重演绎黑社会如何强大
如何赚大钱,
如何挥霍金钱和暴力,
如何高人一等。
但当镜头给到公安机关,
那叫一个苦逼,
各种苦逼,
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只是黑社会在最后一集被抓了。
===
给人的感觉,就是轰轰烈烈一辈子,死了也值了。
不知道这些内容是拍来宣传让大家贪腐的,还是反腐的。
不知道这些内容是拍来宣传反黑的,还是让大家涉黑的。
===
所以吧,
出这么一个片子,
没啥奇怪的。
其实我不反感对真实案件改变上映,但也要分情况。
如果这个案是公案,那就应该按照最终定案的这个思路去拍,例如你是故意杀丈夫判了十五年,那你在电影里就只能是个不堪的罪犯,没有任何洗白的空间,
如果这个案是悬案,那确实可以你想咋拍就咋拍。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无论是公案还是悬案,你,杀人犯本人,都不应该,也没资格作为主角去演绎自己。
这个观点,有两层含义需要着重强调:
1. 杀人,是不值得提倡的。故意杀人自不必多说,同态复仇也同样不值得提倡。一个犯了杀人罪的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他就像是猪群里打上了钢印的猪,永远是标红,永远是最显眼最必须避开的那一头,他永远要为夺走一条生命而忏悔。很多人会说同态复仇也很爽啊,解气,那问题来了:**谁告诉你这场案子确实就是同态复仇?所有人都没说有家暴,只有杀人犯说了老公家暴,这个能够取信吗?退一万步,假设她真是复仇,那别的案子呢?每个杀人犯都这么说,上下嘴唇一碰都说是受害者有问题,谁为受害者主持公道?在这些例子里,除非有别的更值得采信的证据,否则法院的判决就是唯一的权威的依据。**因此,一个明确故意杀人且顶格判了十五年的杀人犯拍电影?这真的太疯狂了。
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 “长期家暴”“正当防卫” 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 “长期家暴”“正当防卫” 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 “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 54 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该电影于 2019 年夏季开机,2021 年 8 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 2020-2021 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 “劳动”,不直接和“出版” 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 “言论自由” 或 “出版自由” 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 “言论自由” 与 “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 60 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 “重刑犯”。
《刑法》(1997 年修订)第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 “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 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 5 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 2023 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 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 年 8 月 16 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 110 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 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 1 条规定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 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 “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 “赵晓红” 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 “赵箫泓” 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 “赵晓红” 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 “赵晓红” 与 “赵箫泓” 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 “赵晓红” 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48 条第二项所指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 “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 “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 “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 “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 “长期家暴” 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 “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 “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 1000 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 “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 11 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 “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 “赵箫泓” 与 “赵晓红” 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48 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69 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 “应当”,而非 “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 12526 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 “一事不再罚” 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 “合法化”。
本案二审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

我不知道若干年后梅姨(拐卖儿童)出狱了会拍一部什么样的电影来洗白自己,好期待这位导演和她能拍一部电影。
当明星,直播带货,然后就走上了人生巅峰,这条道路真的不错。
影片没看,我来说说这个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箫泓(赵晓红)
赵箫泓躺下休息,丈夫称床未支好,叫她下来重新支,她下来,二人支好床,她再次躺下,丈夫又说床没支好,要求她再下来,她拒绝, 丈夫打她头部, 双方厮打,她跑向卫生间时在客厅拿起水果刀,丈夫扑上来时她挥刀刺中其胸部。
她说丈夫长期家暴实际上经过调查压根没有且有证人明确说了她不做家务
且裁定书中未出现法医验伤报告或伤情鉴定结论,未描述赵箫泓头部或其他部位有任何可见伤痕、淤青或流血情况。
法院材料中她没受伤,起码没明显的伤痕
根据已知情况消息我看不出她能有什么高光,很好奇电影里面会加些什么有的没的
判了 15 年,实际服刑 11 年,减刑 4 年。减刑的前提是真正认罪,悔过,表现良好才可以申请减刑。那么问题来了,减刑就意味着她认罪认罚,真心悔过,那判决就没问题,她拍的电影就是假的。电影讲的都是真的,那她怎么认罪悔过,怎么减刑的?
就不谈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演电影了,找一个真正的反抗家暴失手杀人的来参演啊,结果找了个判决书上都没有体现反抗家暴情节的这么一个人参演,找人给我找好了呀
不要结婚,不光要被吸血,还要被杀。
还要被人指着尸体说:“看这贱骨头”。
法院的裁判文书并不认为被害人有家暴行径,这电影向受害者泼脏水,给杀人犯洗白,不就是超级小作文吗?可不可以看作是在污名化 “妈妈” 这个具有特殊情感的词汇?
吴亦凡出狱后也能复出了。
我记得黄道宫杀手还是哪个真实连环杀人按电影放映的时候,有人说,杀手最终未被逮捕,现在电影院里你旁边那个七老八十的白人老头可能就是当年的真凶……
现在,不用怀疑推测了,你看着的主演就是真凶…… 我推荐这部当选年度恐怖片金奖
想知道这种电影有什么渠道可以举报。
这几年但凡在国外获奖的电影基本上不是说东大穷就是和东大意识形态相对抗,最可笑的是一个被判刑的人在电影里宣传自己没有家暴还无过失,该电影甚至还要在国内路演宣传上映,已经不知道是打哪个方面的脸了。
国内某些人对西方颁发的非竞技类、非自然科学类奖项的长期以来同样是非常沉迷的,社科圈子、文化圈子、艺术圈子对此基本上是趋之若鹜。
这类奖项往往缺乏客观可衡量的硬杠杠,因此主打一个随心所欲。
西方非常喜欢用这些东西,来奖赏第三世界的狗腿子们,从而花很少的钱实现远程养殖。
你来,我得到太君的认可了,太君认可我,我就能在自己的圈子里地位获得提升,因为太君点我了。
这套机制能起作用,离不开第三世界国家国民心理上的依附。太君给发了一个什么电影奖,那媒体甚至有些脑子不清楚的部门,立刻就扑上去,像狗见了骨头一样,开始当做自己的成绩。把自己的信仰建立在太君随心所欲的基础上,跟着人家的指挥棒呼哧呼哧跑。
我昨天写了篇女权出海的文章《女权出海——被人忽视的巨大机遇》,其中就说了这个意思。中国这帮社科文化艺术圈子的人,其中有很多废物,永远面对白人是仰望的卑微的,他们的最大愿望,就是低头哈腰得到太君的一个奖赏 “诺,做的不错”,然后回身面对十四亿中国人挺起腰来——我是太君钦点的人,在你们面前是有绝对权威的。我就是太君的代理人,也是开放的代言人,你信我,你就是开放进步,你不信我,那就是不信太君,那就是愚昧保守落后的基本盘。
虽然这些人是坏人,但坏人也要分有没有本事。你为什么不能让你的理论出海去折服西方呢?对不对,你拿大头,让美国法学家崇拜你,不行吗?
不敢,绝对不敢,那可是太君,我怎么能赢得了太君呢。还是站在太君背后 PUA 中国人比较省心省事。
“不敢赢” 是中国这些文化艺术社科圈子里很多人的共同特点,他们习惯了 “对太君输,对国人赢”,这个舒适圈太根深蒂固了,很难改。
但中国人不是做不到,我们的工业产品早就卖到了全世界,即使是初中毕业的人从修车学徒起步,刻苦钻研,也能击败外国同行。这是一步步钻研、斗争、实践来的,要和现实世界发生关系,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
然而社科文化艺术这些人呢,它从一开始就在一个虚拟机里运行,太君构建的一个虚拟机,它们的理论和现实经常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法在现实环境下运行,否则就要报 API NOT FOUND,但在虚拟机里运行的很好,这给了他们 “知识分子”、“艺术家” 的幻觉,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这种幻觉很可能会保持一辈子。
我另一个问题里,关于这部电影,我说了很多,说了本质,然后审核不给过。
在这么严格的审核环境里,这样一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电影能够过审,能够出国获得大奖,能够上映,能够有官媒背书。这完全能够说明,他们认可这个电影,这个本身就值得深思。
老实说,如果不把真实案件添油加醋改那么多,这电影拿不到国外的奖……
写剧本的人明显就是冲着奖去改的,味儿太冲了,直击政治正确。
救赎?救个 P,进号子的没一个无辜的,就应该按死了,还拍电影洗白,好意思?
裁定书全文

当初那几位因为偷税漏税、嫖娼、出轨,代孕等原因被封杀的冤呀,早知道再犯个故意伤害罪了,说不定现在早拍上电影去国外拿奖了,以后监狱也别干别的,拍电影吧,死刑犯拍当初怎么被迫杀人的,拐卖儿童的拍因生活所迫被逼无奈才拐卖儿童的,贩毒的也别闲着,拍个纪录片教教大家,贪官污吏更得发挥作用,是吧,什么新型的贪污手段都拍出来,别藏私,大家都学以致用,杀人犯都能洗白拍电影,这一比其他那都是小事一桩,多好。电影市场就靠监狱了。
影视明星也别怕,什么该税的税,不该睡的别睡,都是扯淡,发现要出事了,赶紧先去犯个故意伤害罪,哪怕进了监狱都还能拍电影,也不会被封杀,接着挣钱接着舞,呜呼,有福了中国观众
那《监狱来的未婚夫》《监狱来的前泡友》《监狱来的货拉拉司机》能不能拍?
各位都搞反了 举报电影和审核没用 应该顺其道而行之 应该举报当年的法官冤假错案 女主应该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白蹲了这么多年大牢 理应获得国家赔偿 反对一个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 200% 的支持它 这下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影片错失了最精彩的看点。

案犯手持一把这样的水果刀,顺手一挥,就把她丈夫给杀了。
这把刀长 19 厘米,刃长 9.5 厘米,扎入受害人胸口 8 厘米。
几至没柄。
是斜向下方扎入的。
有骨头保护的心脏,主动脉被扎破。
案犯还顺手把刀给拔出来。
满地的鲜血。濒死的男人。
滴血的刀。
案犯踩着丈夫的血,走向舞台中央。

血衣鲜红。
这也行????豆瓣评分要高一点哈,比出走的决心这部电影的评分还要高

这是我让 ai 完全按照宣判的文书,和电影宣传的对比。
故意杀人犯,居然还可以拍电影,让自己成为公众人物,然后洗白自己的污点,并且最后,获得公众的认可?
如果这样可行?
那以后会不会有模仿作案的人?
这是对社会底层公平公正的践踏,这是对所有人民大众的侮辱,这是对正义的扭曲。
谁说言论不自由?这种级别的言论自由,世界独一无二。
给你的自由过了火。。。
杀人和嫖娼孰轻孰重?但凡是个人,是个正常人,是个能够独立行走的人,都知道吧?
如果这片能上映,那李易峰真可以直接复出了。
甚至是吴亦凡现在也可以复制一下,不是同样在监狱吗,拍个《从监狱来的加拿大儿子》直接上映。
这也给以后犯罪者如何坐牢提供了一个新的路数。
编点小慌话,服刑期间拍个电影,管你有没有演技,拍完就减刑出狱,甚至都不需要在牢里待着,多爽啊!
她们已经倾巢出动开始在豆瓣打五星支持了,态度立场鲜明:

AI 查的
这并非孤立的商业行为,而是深嵌在一个由专属基金、特定意识形态与国际奖项构成的完整生态中。
这个生态的运行,可以总结为一个 “三部曲” 公式:
在这套流程中,“圈子” 效应也至关重要。姚晨的参与,与她的个人历史及商业版图紧密相连。她通过自己创立的 “坏兔子影业”,监制并投资了多部在柏林电影节等国际平台获奖的女性电影,如《生息之地》-。这不仅拓展了她个人在幕后的话语权,也让她的资本成为这个生态位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你看到的《监狱来的妈妈》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个 “中国电影基金会→大象伙伴影业→欧洲三大电影节” 这套完整模式路径的一部分。
全中国从上到下都支持,都在鼓励扶持女导演女制片,拍女性电影,讲女性故事,展现女性力量:这个《监狱来的妈妈》的 “盛放计划” 就在这个表的第一和最后。

法院:你杀人了。你是施害人。
主角:我杀人了,但我用电影告诉观众我才是受害者。并且我还能获得名声和金钱。
法律变成了真正的小丑🤡
这是最精彩的地方。
毕竟,从电影发展到现在,
还没有一部敢践踏法律的尊严。
但这部可以。
实在太精彩了!
利用在押杀人犯拍摄电影,颠倒是非黑白,挑战公序良俗,这是一个发明。
但凡搞点外地进程租在狭小的合租屋内,每天辛苦工作,不管是进场还是进办公室还是当服务员的底层女性,还算有点良心
这都搞了些什么。
不谈是否真有家暴的问题,真有也是去找妇联,找公安找司法
难道是鼓励群众遇到暴力事件自己动刀解决?
我先把当时审判时的一批原始材料看了一遍事实的底座,再去西班牙语和英语网址查了一些外网宣发的内容,最后整理出了剧组宣发的套路。
说真的,如果不计公序良俗的话,确实够得上一个精彩!
剧组口口声声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结果大家都已经从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为中心的多份判决书、法医鉴定、证人证词及后续用于减刑的刑事裁定等文件里,扒拉出了案件与剧组宣发家暴严重不符的内容。
我按照自己的习惯再做了一次信息梳理,相信大家还能从中看到一些新的线索。
从这次梳理,我已经可以得出一个严肃的结论:
《监狱来的妈妈》是一部非常残忍的电影!
根据法医检验,案犯赵晓红是用刀具,斜向右下刺入丈夫的胸腔,致使其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了心包填塞,导致死亡。

案犯所用的刀具,是一把长19cm,刃长9.5cm的水果刀,形制类似于下图,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刀具。


能够以这样的刀具避开胸骨刺破主动脉,当时案犯的杀意是非常明确的,这也是法院判决其为故意伤害罪的重要依据。

另外有一点特别重要,那就是案犯刺人以后,是主动拔刀的。这分别有案犯本人供述和现场目击证人指证可以确认,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将大大加速受害人的死亡。


并且根据上图中证人的指证,我们也可以知道,是被害人受伤后,吊着最后几口气,在第一时间喊了住在隔壁的合租室友,让他及时目击了现场并打了110与120。
所以案犯的自首含金量不是没有可议之处的。
这里还有个延伸花絮,根据该片导演秦晓宇的诉说,赵晓红在进看守所6个月后才得知丈夫的死讯。

但再上图证人指证说得很明确了,医生来检查的当场就说被刺的丈夫已经身亡,按出警、出医的速度,赵晓红当时大概率还在现场。即使退一万步,人先被带走,医生才来抢救,从案犯 2009 年 4 月 16 日被刑拘,到2009 年 11 月12日一审判决,前后也不到7个月,前期还有一段时间提起公诉与审理……
导演的说法有刻意编造悲情叙事之嫌。
此外,导演说她 “拒绝请律师,法院才指派援助律师”,裁定书里只写了 “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任何 “拒绝请律师” 的意思表述。
上图就这短短几行,就出现多处捏造,导演的人品已经可想而知。
下图分别为租户、男女双方亲属的证词,和案犯本人的供述,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很好/较好/过得去,只是和寻常夫妻一样会为琐事吵架,没有提到家暴情节。



家暴与否,可是将直接决定张晓红的责任与刑期!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在说,导演的家暴说辞如今已经陷入了**“一根筋两头堵”**,要么自己承认全剧组在对全国、全世界的观众撒谎,要么让张晓红夫妻两家的亲属承认,自己在对公安和法庭撒谎。
而如今包括导演、剧组和营销号,都在炒作着丈夫的家暴,甚至追溯到新婚夜因一盆洗脚水引来了殴打,都不知道是哪里听来的墙根。

可是与赵晓红夫妻合租的室友明确证实,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图9)。

这是让我觉得尤其残忍的一点,一个平时包了家务的丈夫,却被塑造成了家暴犯。
这个丈夫的家务,一直干到了案发那天的晚上10点,甚至深夜11点多。

因为晚上10时许这个时间点是赵晓红的个人回忆,而警方接警的深夜11点45分是精确记录,剔除夫妻二人不会为时太长时间的打斗,以及同租室友随即而来的报警,被杀害的丈夫很可能到晚上11点多还在琢磨着怎么架床,他平时不做家务的妻子却已经在床上睡了三四个小时,并将在随后杀害他。
就是这样一个情节,在秦晓宇导演的口中变成了“三番两次让她重新下来支床”。

如果有夫妻一块儿干家务的朋友看到这里都要出离愤怒,不只是因为赵晓红自己供述、法院确认,丈夫仅仅是第二次要求妻子架床时候,就已经发生了扭打,更重要的是,稍有干家务经验的人都知道,一个人掀起床板、整理床铺尚且会很艰难,更何况是搭床架床,这时候相当需要另一半的协助。
这么多年,每年总有那么几次,我媳妇儿都要抱着被子、托着床板、扯着嗓子喊:“快点过来帮忙!”,然后开始劈头盖脸数落:“这一天天天的,对家里事都没个数,现在在家了,还不多干干货?”
看完判决书后,我已经第一时间感谢她的不杀之恩。
而且是否发生扭打、扭打的烈度如何,我们也可以打个问号,现在我们能看到所有的扭打都来自于案犯张晓红的供述,且没有看到权威的伤情鉴定结果(这点很重要,后面还会返场)。
这里又要回看判决书,里面明确写了案发地户型,以及同屋三户人家的居住格局。这足以说明,这间房子租户们就是同一屋顶下,相互之间的大动静,彼此是能捕捉到的。

根据同租室友的证词,当天晚上只听到争吵,自己还亲自去敲门干预。如果已经爆发很激烈的打架,很难想象租户会只听到一个争吵。

所以这也未尝不是没有第二种可能:几句口角,最多稍微来点肢体动作,赵晓红当时就一刀把催她起床干家务的老公给捅了。
总之,这绵延十几年,从肉体凶杀再到名誉抹黑,都让我为本次案件的受害人、一个包揽大部分家务的丈夫,感到深深的悲哀。
某些人对他实在过于残忍!
但他还不是遭受最为残忍待遇的那一个,更为残忍的待遇,留给了他遗在世上的母亲和孩子。
先来看看如今宣发用的预告片,我在对案情没有深入了解的时候,看这个预告片,都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

《监狱来的妈妈》宣传片
不只是它打出了与法院判决完全相悖的“家暴反杀”卖点,而且还是主要角色全员真人出镜,不仅是案犯赵晓红改名为赵箫泓后,自己演了自己,成为全球罕见罪犯自演自编的故事片(啥叫自编,我们后面会说)。并且连年迈的婆婆、年幼的儿子都要一起演出。
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1岁就没了爹,造成这一切的是孩子的母亲。这无论如何都是一出人伦惨剧。
结果在编排完家暴情节后,导演秦晓宇又强行要求预告片里都能看出来垂垂老矣的老妈妈,和眼神里写满抵触的青春期孩子,一起来拍了这部电影,把他们经历过的伤疤随着剧情再经历一遍,演给全国乃至国外的观众看。

把所有过程串起来,这是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画面,秦晓宇可是在监狱里就接触了赵晓红,在案犯还在服刑时就筹拍了这部电影、定下了剧本大纲,他就这么跟着赵晓红出狱后的足迹,对他们的生活一路跟踪着……

他要让老婆婆接受自己的儿子是个家暴犯,然后与儿媳妇“重归于好”。他要让孩子相信是自己的爸爸一直在欺负妈妈,接受妈妈回归家庭。
而他们在电影里的“重归于好”,将是他讲述家暴真实性最为有力的证据:“母亲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婆婆知道儿子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又接纳回了赵箫泓,你敢说没有家暴?”
我合理怀疑导演就是用这套叙事,从监狱开始就重塑了赵晓红的家暴“记忆”,转而再去辐射没有同住的婆婆,以及还在摇篮的孩子,甚至和他们渲染过“你要一个作为凶手的儿媳/妈妈,还是一个当明星的儿媳/妈妈”,强行构建了他所想要的“合家欢”
就为了这部电影。
如果这是事实,那将让人脊背发凉、血管倒流!
而就是这个导演,如今还在一面开喷得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的口水,一面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自我感动下那傲娇的心跳。

事实上,法律和社会已经给赵晓红足够的温情,审判时候接受扭打一说,在自首环节直接予以承认(不考虑邻居已经进入案发现场和报警),在明知砍杀时的杀意以及主动拔刀的细节后,依然多次强调夫妻矛盾可从轻处罚。当地社区和民乐团也创造机会,给她回归社会。
我相信我们所有人,但凡在维持真相的基础上,也都希望看到一个真诚悔罪的母亲,回到自己的家庭与社会。
但是电影剧组利用谎言,对案犯及其家庭的强行粘合,将是对这已经破碎过一次的家庭,更为惨烈的二次伤害。
而对此还津津乐道,还经历了跨越监狱与社会的蓄谋已久,将是对法制、对社会秩序、对公序良俗最为残忍的伤害!
相比起电影对原型案件的再造,我觉得更为“精彩”的是它的宣传。境内宣传咋样,大家都有目共睹了,根据一些考证,它有一个逐层加码。

但境外宣传与之截然不同,主打一个旗帜鲜明。
这部电影在宣发中有个很大的卖点,就是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的中国电影,并且是唯一获奖的华语片。
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不是野鸡电影节,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面向的主要是西班牙语市场,因此咱中国乃至全东亚,对它的认知度不高,很多信息是有隔离的。
于是乎,我设定了一批关键词,主要搜索西班牙语网站,夹杂一些英语,结果有了新的发现。
这部电影在海外宣发的一开始,已经明确打出了家暴旗号。
在报道获奖信息时,这些西语网站和账号不仅讲了家暴,并且各种阴恻恻将之引导向“中国北方地区的共性问题”,乃至“现代中国的生存问题”。
熟悉的味道就这么来了!


在此必须指出,外媒并不是千篇一律都是抹黑,有些报道在开头就很谨慎,指出了赵晓红杀人原因不明,未必是家暴。

但翻下去随后的内容,就出现了导演和主演向这些媒体强调家暴,以及表示影片里采访了“很多”有“相同经历”的女性服刑人员。

再回看这部电影的英文名字——《伊心囚中跳》(Her heart beats in its cage),就显得别有深意了,在各种报道与宣发中,导演反复强调有两个笼子,分别存在于现实与精神中、监狱和社会,想指代什么也就昭然若揭了。
所以有些外媒已经开始和咱上纲上线,表示世卫组织和这部电影都展示了所谓的“在中国,性别暴力的揭示依然存在特殊挑战”,诸如什么救济渠道问题、持续污名化问题、案件不受重视问题、受害者康复问题、公众认知问题。

这时候我真的很想呼唤一声冯远征老师。

外国人没看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算了,身为中国人的剧组成员难道都没看过?我们对家暴问题难道还不够重视?家暴反杀在法庭审理中给出的宣判还不够宽容?有这么睁着眼睛说瞎话,给人送炮弹来编排自己的么?
就在剧组跑到西班牙宣发的档口,我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前后脚转载了《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白皮书,其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
202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80.9岁。2012年以来,全国住院分娩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24年达到94.9%,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61.9/10万降至2024年的14.3/10万,下降了76.9%,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还有一段是这么说的:
自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2024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较2013年下降95%。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贯彻实施意见,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干预防范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和认定家庭暴力的各种证据形式。细化预防和处置职场性骚扰制度措施,增设“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督促监护、从业禁止和“一站式”办案救助等机制,加强对女童人身权益保护。各级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3810件。2012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420余万件,为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00余万人次。
导演秦晓宇自己在西班牙的记者会上说的话,其实都与外媒这种宣传产生了矛盾。如下面这段视频中秦某的亲口所说,和一些网友先前估测的十分吻合,是特意选择了反家暴法执行后的重点调研监狱,在里面寻找典型。

导演秦晓宇谈影片在家暴重点调研监狱中取材
这段来自导演的亲口陈述,不仅能窥见我国司法系统对家暴问题的重视,同时也能看到导演就是带着家暴的靶子,来监狱找合适的代理人,铺陈出上文这一颗颗炮弹。
送炮弹的场景还不止于此,下一段视频记录了更为恶劣的一幕,就在没几个观众的电影节记者会现场,有人提问,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又是典型贴标签的术语)的内容,他们很惊讶怎么会有自由的、化妆唱歌跳舞的欢声笑语。
对于这样一道送分题,导演秦晓宇的回答居然是:无孔不入、没有死角的监控,让很多管理不需要再用传统的模式。并且憋出了意有所指的笑容,那种让我们中国人看了会非常不适的笑容。

秦晓宇:监狱的自由在于无孔不入的监控
在后面的采访中,他还特意强调,监狱的镜头是不打灯光的伪纪录片形式……联系这前后段落,还有视频里他亲口说的**“所谓‘现代化’”**,他想表达什么,已经是司马昭之心了。
我不知道公开报道里十几个省的监狱向他开门是否确有其事,如果是,他们的善意被糟践了。导演拍了监狱改造中阳光活泼的一面给电影局看,然后在外国公然换了一种说法,并且用“无孔不入的监控”来迎合境外的说辞,与反华力量一贯的歪曲,做了一场双向奔赴。

外媒报道中,也就回避了导演在影视剧上的素人,转而肯定其能够拍摄各种社会紧张局势,标签贴得妥妥的。
这将是以后拍同类影片的认证与符号。

同样被贴标签的还有咱国家,他们说家暴现象在我们国家被认为是“骗局”(图9),所以要秦晓宇、赵晓红这样的人来大声疾呼,来救赎我们,尤其是救赎我们的女性。

再次想念冯远征老师和梅婷老师,你们和《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全剧组为推动反家暴斗争做出的重要努力,现在已经过去1/4个世纪了,还有人想这么抹杀你们的努力!
这就是这部电影在境外发布时的主打叙事。
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墨西哥网页在报道中,披露了一些与我们现在看到的不一样的案情细节(图10,没空间又列翻译又列原文,所以这里我就直接机翻了),说是有法医提供的赵晓红骨折与手臂烟头的记录,并强调这是公开信息里没有的。

前面说的故事线在这里收束,前面提到还有多个外媒网页也都言之凿凿“有家暴记录”,但属这个网页披露的最详细。
但仔细看这段网页提供的其他情节,已经有不少可以实锤是错误的,比如案发时间写作2015年,比如说这是一起震惊全中国的案子——事实上当时根本没有什么水花,还有说“法院接受了显示严重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精神病学报告作为减刑情节”,事实上咱看到判决书上完全不是这么写的,更不用说这案子也根本不是咱国家以此减刑的先例。

这么多细节错漏的情况下,结合量刑,我们很难相信这类外媒能掌握到咱人民法院判决书里都没掌握的内容。
有看过电影的朋友回头可以来补充,电影里到底有没有拿出家暴的证据?
如果真有,那还是上文说的老问题,赵晓红及其婆婆各自的近亲们,是不是对着法庭和公安说谎了?

如果确实没有这种证据,那么导演和剧组为什么向着全世界的媒体说谎?
本节纯属我的兴趣所在、一家之言,但我还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发布会上,赵晓红的变脸实在过于丰富。她可以在镜头前絮絮叨叨地说自己有多难,各种痛哭流涕,或者上一秒还是招牌性的笑容回答问题,然后下一秒就恢复那种冷漠的、斜眼看人的样子。
包括片子花絮里她走近孩子的样子也是,得奖时候的照片也是,都显示出了一种略带狰狞和偏执的表情。


我对这些细节专门截了一段视频,有微表情的同好可以一起见证一下,我截取的都是整段画面,虽然她每次回答完问题,镜头都迅速拉远,但能够很明显看到她在哭笑与黑脸中的光速切换,黑脸程度与变脸速度,至少我看得是不寒而栗的了。

赵晓红在发布会上的多次变脸
甚至我都大概能猜到,她是怎么在那个夜晚,就突然把自己深夜还在干家务的丈夫给杀了。正好也和咱最近在追的《黑夜告白》给对上了。

但愿是我多心了,否则她确实是个好演员。
在这里,我独独切掉了一段她分享自己孩子的视频,虽然那段里她的变脸也非常快,虽然她孩子现在也成年了。但我写到这里,依然为这个孩子而心疼,我不想把这段内容再放进剪辑里来。
而且她还习惯性地说,自己接受的心理治疗,在西方如何如何普遍,在中国如何如何埋汰。
已经把对国家的埋汰变成了一种语言习惯。
下面抖开上文留下的最后一个包袱,赵晓红真的就只是一个单纯的演员吗?
也就在最后这段视频里,导演直接点出了,赵晓红不只是演员,也是这部电影重要的创作者。
他们共同创作了一部立意矮化大家、拔高小家、并且试图割裂大家和小家的电影。
并且,他们接近成功了。
这部电影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离不开其内外运作。
首先一点就是扣帽子,网友和他们讲事实,他们就开始和世界谈感情——“你为什么要欺负一个从深渊里爬起来的姑娘”。

我高度怀疑沈大制片也追了《黑夜告别》,这段真情语录几乎是照抄了乔素清说的“我就是想从地底下爬出来,晒晒太阳,透透气”。

冉方旭劝爱人自首
直接上原片了,如果她也真追了这部剧,该不会忘了这句台词并没有得到剧情的肯定,阳光首先来自于的共情,必须建立在真相的基础上。
失去了全部血缘亲人的刑警队长冉方旭,面对爱人就是罪犯的事实,所陷入到那种巨大的痛苦,在电视剧中用跨度七八集的内容给我们串起来的(这也让我对王鹤棣的演技刮目相看)。
可是无论怎么怜惜与纠结,冉队有一条原则是不变的:面对自己真正做过的,自首就是给她最后的温柔。
我看《黑夜告白》哭过三场,第二场就是冉队在劝小乔自首的时候,我真的代入到了他面对真相与感情那种巨大的纠结。我也可以负责任地说,冉队无愧于一个真正的爱人,他给乔素清安排的已经是最好的结局。
你们真的爱赵晓红和她的家人们吗?你们对她的爱,是不是像剧里那个一口一个“姐姐”,最后在囚车里露出狞笑的那个人吗?

并且能看得出,与乔素清对于阳光的执念一样,剧组也非常在意阳光这个意向,于是又抛出了官方背书:

那我要问一句,看了上文尤其是第二部分剧组在境外的宣发,请问剧组:
你们对得起司法部?对得起监狱?对得起给你们龙标的电影局吗?
最关键的,你们对得起真相吗?
直到现在,还在说着“十分严格”的审核。
已经有一些自称看过的电影的朋友表示,剧中其实对家暴内容琢磨很少,大量内容都是犯人狱中生活,以及出狱后回归新生的故事。
因此,剧组最为“精彩”的一段运作,很可能就是打出了一段高水平的信息差:
一方面在电影里面,没有多少内容涉及家暴,讲的都是案犯自力更生、寻回家庭,还能借此说自己传播“正能量”,给人重新再来的机会,甚至还展现监狱生活里的活泼和阳光。
但另一方面,在宣发里加塞大量东西,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甚至连自己拍的监狱阳光,导演都在西班牙时亲口说“那是因为所谓现代化的无处不在、没有死角的监控。”
以此完成了私货的夹带、推墙的加速与岁月史书的重塑。
诚如是,那确实很“精彩”。
对体系运作戏耍的“精彩”,对事实真相践踏得“精彩”,对我们公序良俗捣毁得“精彩”。
也是我们普通人,祈祷千万别再有的“精彩”。

有的人嫖娼,连拍过的电影都不能上。
有的人被诬告,出狱后连话都不能说。
有的人故意杀人,却在监狱里拍电影。
所以,嫖娼比杀人更危险?
一个零表演经验的监狱服刑人员
因故意杀人进了监狱
在监狱进修了表演
然后在服刑期间拍了部电影,拍了7年
拍完电影,15年减刑成11年,正好出狱了
然后一举拿下国际影后
这个故事不比电影拍了什么更有看点?

这影片在西方获的奖越大,这一记打在我国脸上的耳光,就越是响。
这种由罪犯亲身参与,拍片洗白自己犯罪过程,并名利双收的行为,
西方在50年前就已经有过案例,并被法律封印。
为了让我们往那条路越走越远,
某些人就会花大价钱,打赏创作者,让她们名利双收,
这样,就会出现更多的模仿者跟风。
很多人其实没意识到,这件事真正引发争议的点,并不只是“一个服刑人员出演电影”这么简单。
而是更深一层的问题:
一个已经被司法系统定性过的恶性案件,当事人亲自出演“以自己为原型”的作品,并且作品叙事又在重新塑造其犯罪动机,尤其是把自己塑造成“长期受害者”,那它实际上已经不只是文艺创作,而是在重新争夺案件解释权。
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在于:
公开判决书与证人证言已经明确指出,被害人不存在长期家暴行为,同时证词又显示,凶手在家庭劳动中长期缺位,影片却依然采用“被压迫女性终于反抗”的叙事框架,这就意味着电影实际上在做一件事:
它在把刑事犯罪重新包装成一种道德正确。
注意,这和普通的“复杂人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复杂人性,是承认犯罪本身成立。
而这种叙事的问题在于,它试图把“犯罪”转化为“正义”。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会产生强烈的不适感。
因为现代社会的司法体系,本质上依赖一个最核心的原则:
司法认定优先于舆论想象。
如果电影行业可以绕开判决书,通过影像重新给犯罪赋予“更高道德性”,那最后受损的,其实是整个社会对司法事实的基本信任。
接下来问题就来了:
为什么西方世界没有这种电影?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
因为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对“犯罪明星化”这件事极度警惕。
这里必须提到1977年的《山姆之子》法案。
这个法案的背景非常典型。
纽约连环杀手大卫·伯科维茨,因为自称“山姆之子”,在媒体时代获得巨大关注。社会舆论当时非常担心一件事:
如果罪犯可以靠自己的犯罪经历出版、拍电影、接受采访赚钱,那会不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激励。
于是纽约州迅速通过了《山姆之子》法案。
核心逻辑很简单:
罪犯不能通过自己的犯罪获利,相关收益应该优先用于赔偿受害者。
注意,这里面真正重要的,其实不是钱。
而是西方社会对一个问题的深层恐惧:
当媒体工业开始消费犯罪,犯罪就会逐渐娱乐化。
而一旦娱乐化,就一定会出现“浪漫化”。
最后就会出现一种极其危险的文化倾向:
公众开始对加害者产生情感认同。
所以你会发现,美国社会虽然天天拍犯罪题材,但他们有一个非常强的政治正确:
不能把罪犯塑造成“值得崇拜的人”。
尤其不能让罪犯本人亲自参与“神化自己”。
为什么?
因为这会直接冲击受害者叙事。
西方舆论对此有非常成熟的一套批判框架。
如果今天美国真出现一部类似电影,大概率会遭遇以下几种猛烈批评。
第一种批评叫“二次伤害受害者”。
也就是说,真正的受害者已经无法发声,但加害者却借助影视工业重新掌握麦克风。
这会被认为是对死者家属的再次伤害。
第二种批评叫“犯罪营销”。
也就是把暴力犯罪包装成具有消费价值的个人传奇。
西方媒体尤其敏感这一点。
因为他们经历过太多“连环杀手偶像化”的灾难。
比如大量真实案例里,罪犯会收到粉丝来信,甚至获得崇拜者。
美国社会后来越来越警惕这种文化。
第三种批评最严重。
叫“替代司法”。
什么意思?
电影不是在讲故事,而是在重新审判案件。
问题是,电影不需要证据规则。
不需要交叉质证。
不需要法庭程序。
它只需要镜头语言。
于是观众最后记住的,往往不是判决书,而是导演希望你流泪的那个特写镜头。
这也是西方法学界为什么始终对“犯罪叙事产业”保持警惕。
因为影视叙事天然具有情感优势。
而情感优势,会侵蚀司法事实。
所以你会发现,美国后来很多关于真实犯罪的影视作品,都会刻意强调:
“根据公开资料改编”
“部分虚构”
“并不代表司法认定”
甚至大量导演会主动避免让真实罪犯本人参与创作。
因为一旦罪犯亲自参与,舆论立刻会质疑:
你到底是在反思犯罪,还是在帮助罪犯重塑公众形象?
这一点,其实就是整个争议的核心。
很多支持者会说:
“刑满释放人员也有重新生活的权利。”
这句话本身没问题。
但问题在于:
重新生活,不等于重新定义犯罪。
社会愿意接受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但社会未必愿意接受:
加害者借助文化工业,把自己重新包装成“真正的受害者”。
这里面差别极大。
因为前者叫社会修复。
后者叫舆论翻案。
而且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当影视行业开始偏爱这种“罪犯自述型叙事”时,会形成一种非常危险的创作惯性:
谁的情绪更强烈,谁就更像受害者。
谁更会讲故事,谁就能占据道德高地。
最后事实本身反而不重要。
于是司法文书敌不过电影镜头。
证据链敌不过演员眼泪。
这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最忌讳的东西。
因为法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必须克制情绪。
而电影最擅长的,恰恰就是放大情绪。
所以西方社会最终形成了一套很矛盾但很现实的态度:
你可以研究罪犯。
你可以分析罪犯。
你甚至可以拍罪犯。
但你不能让罪犯成为“道德英雄”。
更不能让犯罪本身获得某种浪漫光环。
否则,整个社会对善恶边界的认知,就会开始出现松动。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这个故事经不起推敲,了解之后没有感动,只想干哕。
最恶心的是,杀人犯竟然能光明正大的当主演,还全国放映。
有两个。
我已举报,众人拾柴火焰高,希望大家能共同维护社会法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举报地址:
扫黄打非官网:非法出版物https://bzpt.shdf.gov.cn/www/shouye/gzfw/wsjb/index.shtml
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https://www.12377.cn/
牛的,我才发现杀人只要判15年,还能拍一部电影洗白自己。
支持把这事闹大,也支持把这电影禁掉,并作为反面案例曝光宣传。原因别的答案说的够详细了。
这里说点不一样的,为什么能通过,算是给广电“洗地”吧。广电就那么点人,每年海量报审的剧集影片,不可能审核的多细,更不会想到一个素人主演背后这么大的瓜,没那精力更没那能力。劣迹明星都是有名单的,不会想到这么一个素人比上名单的更恶劣。
接下来就看广电的反应速度了,什么时候才能意发现问题意识到严重性。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未满18》-大碗面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链与深空》-董志民
诶,如果我连杀35人,岂不是能连拍35部电影,获35次国际大奖,直接成为一代影帝了?
这么逆天的吗,一个刑事罪犯竟然可以拍电影。。。
要不再拍个梅姨帮助被压迫儿童逃离原生家庭吧~
看到判决书了,没什么家暴反杀(连女的上诉请求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里面都没有说家暴情节),这是真杀人犯主演,这能过审核也是无敌了。
犯下判刑15年杀人重罪的人,还能当演员,参演的电影还能全国上映。在我们这样的保守国家也是挺魔幻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但我想说的是,能不能统一一下标准?
既然开了这个刑满释放人员出演电影主演的头,那么以后其他刑满释放人员也能不能上?
(不要给我扯迟志强,那还是世纪初的事儿了,还没封杀劣迹艺人什么事儿呢)
总不可能一个没有官方证实的长期反抗家暴由头,就能抵消杀人这种重罪劣迹吧?
等于说其他明星吸个毒,嫖个娼,出个轨,逃个税,要比杀人还要严重?
-—————
有网友找到了该案的刑事裁判文书,确定是因夫妻琐事导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没有家暴,难怪判了15年。
我看这事儿很多男的不关注,说实话这种上面制订的规则再次为女性或者女性议题的让步,要远比摩洛哥新娘这种新闻更重要,因为规则的双标会影响所有人。
一般演员嫖个唱吸个毒逃个税就要被封杀,结果杀人犯主演的电影,还是经过虚假家暴宣传的电影,乘着女性主义这股政治正确之风,居然能堂而皇之地定档上映。说实话你广电还搞个封杀劣迹艺人干嘛?


我向12388举报了23年准许该片通过审批的电影局负责人,我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用,但举报总比不举报好
求科普:“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包括拍电影吗?
那我不说别的。
追风小叶是原告,甚至不是被告,他是原告,能不能用他拍个电影?准不准许拍?
这个影片的情节都没有电影的拍摄过程精彩,离奇!
一个杀人犯,有人专门为她编写剧本,然后进监狱培训杀人犯的演技,在监狱里为还在服刑的她拍一部以她为女主角的电影。这真的突破了正常人的想象力。
在举报不实剧情同时,不是应该好好举报,要求查一查这个诡异的拍摄过程,有没有违法和公权私用!按时间算,还是在疫情期间,然后在监狱里给在押罪犯拍一部洗白电影。这是普通导演和制片人可以做到的?
感谢热心网友提供的截图。
图1-图3所涉及的案子,我认为很有可能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主演直接相关。



综合媒体报道,相关电影于2019年开机,彼时,主演赵箫泓的余刑还剩不到1年。


另有信息显示,赵箫泓被判15年有期徒刑,因为确有悔改表现,获减刑5年,实际服刑10年。


而赵箫泓所在的监狱,为陕西女子监狱。
而根据裁判文书,本案事发陕西西安,赵晓红本获刑15年,实际服刑10年,于2020年6月出狱。
桩桩件件皆符合。
不过,在相关裁判文书里,压根就没有家暴的表述。
法院最终认定的事件起因为,系家庭矛盾引发。
当时,张晓红与丈夫在卧室发生争吵与厮打,后赵晓红持刀捅刺丈夫胸部,致对方倒地身亡。
而赵晓红被认定的罪名,也是故意伤害罪,而非宣发中提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我对法律的了解,如果真是由家暴引发,哪怕其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终的量刑区间也多半会在3-7年间,而不会是15年。
顺便再多说一句,15年,已是单一罪名在有期徒刑范围内的顶格。
如果我的推断合理,那么我认为,这案子的宣发,更多是打着根据个人真实经历改编的旗号,进行的再创作,有为当事人洗白的嫌疑。
我将予以旗帜鲜明的反对。
皇军和伪军双认证,这事就透着不简单,必须是展现中国式政治波普的,打着非虚构的幌子,用宗教意识独立思考一下,那就是老中乙烷,普通人只能自己拯救自己。离谱到是,这情节是汤姆虚构的。


《给阿嬷的情书》刚把母性的力量树立起来
马上就有一部女杀人犯伪装成妈妈的电影来对冲
叹为观止。
OPPO明年母亲节的文案我都想好了
“我有三个妈妈,一个在家里,一个在追星,一个在坐牢
为什么没有爸爸?
因为爸爸被坐牢的妈妈捅死了”
你拍的东西只要诋毁中国、在中国造成撕裂,那你也能得大奖
我是非常希望这部杀人犯主演的电影可以在国内上映的。我对它的期待程度不亚于对《澎湖海战》的期待。有利于人民群众认清形势,抛弃幻想。
得奖是必然的,元素过多
一直以为姚当年的恶之花是无心之语,甚为可惜,人毕竟需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老老实实太太平平的也是一种人生
现在看来我还是太善良了,恶之花正在绽放
跟故意杀人犯比起来,偷个税、吸个毒、P个C、代孕或者遗弃个孩子,都算是小事吧。
不过本片的亮点是孩子的奶奶出演角色,不知道这位死者的母亲是出于什么心情?
她为她的儿子亲手盖上了永世不得翻身的封印。
我会专门看这个电影,亲眼看看这恶魔或者圣女一样的死者母亲。
建议大赦天下吧,让我们看看人性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终于走到拒绝杀人羞耻这一步了
唉
TA们是这样的

最惨的是什么,然后现在还被加盖家暴的名声。真是好玩!凶器9.5cm,几乎捅进去8cm(这个是推断出来的:刺入胸腔,伤及主动脉根部)。据证人表示:赵某平时不做家务。



以下是判决全文。

杀人犯通过讲述自己杀人的故事赚钱。
这事违背社会公序良知,挑战道德底线,嘲讽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惩戒了杀人犯,电影奖励杀人犯,形成一个这样的循环?
英雄讲述英雄的事迹,先进工作者巡讲,是为了宣传,为了让大家都学习。
杀人犯讲述自己杀人的故事,是为了大家多学习吗?
最大的问题在于,在该罪犯的审判书里,没有遭到家暴的内容。
也就是,无论影片多么煽情,女主角自述多么可怜,反抗家暴是如何的无奈,现实里,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说难听点,就是洗白犯罪。
给一个罪犯,加上受害者的外衣。然后把家暴的帽子,扣给真正的受害者。
除非法院改判,否则,该电影就是对我国司法严肃性的挑衅。
坏人,总有人性化的一面,所以可以被原谅。这种述事逻辑,无疑给受害者,再捅一把刀子(尽管,受害者早已离开人世)。
一个杀人犯坐牢十多年,也能出来拍电影?
董圣什么时候拍链与深空?

首先这个宣传语就和裁判文书网上面的记录有冲突。
陕01刑更151号。是当时的减刑记录。查询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罪犯赵晓红在服刑期间虽能参加劳动改造,但犯罪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综合其犯罪性质、改造成绩等,对该犯减刑应适当从严掌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下面这段内容来自于问题本身的链接。
“它根据主演赵箫泓的个人经历改编。她曾因反抗家暴致丈夫死亡而入狱,在历经人生的至暗时刻后,她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赢得了家人的谅解。更为珍贵的是,此次她与自己的儿子、奶奶共同出演本片,使得影片不仅是艺术的创作,更是一次生命的回溯与和解,赋予了作品无可替代的真实重量与情感厚度。”
看到加粗字体就能知道。这一篇新闻报道扭曲了部分事实。让人误解成,这个女人是因为反抗家暴而导致失手错杀,但事实不是的,事实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院根本就没有认定家暴情节。这种人民间的俗称叫做杀人犯。
一个杀人犯,把丈夫杀了以后,判处十五年牢狱。减刑到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政治权利剥夺期内拍电影,洗白自己的行为,对抗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什么行为?
一家影视公司找到这种杀人犯。在其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之内拍摄电影。对抗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什么行为?
片子的女主角,就是片子最大的看点,也就是那个亲身出演罪犯的罪犯,她的判决书被扒出来了。
没有家暴,没有家暴,没有家暴。
这就是一个赤裸裸的故意杀人案件。
所以,现在基本上可以明确这部片子不可能在5月30日上映了。
而且,应该不可能在国内上映了。
它们的计划落空了。

这电影能上映就离谱,出轨的嫖娼的要被定义为劣质艺人,要被封杀,
杀人犯刑满释放反而加入娱乐圈当电影主演能上映?
究竟有什么看点呢?真是很难猜中呢。😆😆😆



姚大嘴出品
这含金量就和这个一样

高高滴

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在美国民主党已经两度被美国人民自己抛弃、被特朗普和MAGA们击败,在毁掉了美国和欧洲的未来,并成为真正烂透大街的过街老鼠之后,
民主党这帮叛国奸邪的主要意识形态武器:LGBT、极端女拳这些垃圾沙雕货色,仍然能在欧洲大行其道?
从这个什么“国际影节大奖“,就能坐实这个电影的民主党意识形态输出的本质。
这些人真不怕亡国灭种然后世世为奴代代为娼吗?
还是说垃圾反派一定要作死到最后一刻、然后被挫骨扬灰才知道后悔?
甚至还想来中国,继续其毁灭人类社会根基的邪恶行径?
欧洲曾经是世界列强,人类发展的领先者,却正是毁在这种看似站在道德高地、实则走向极端、包藏祸心、堪称深谋远虑的意识形态战争。
极端环保,极端女拳,极端种族优待,极端动物保护,都是美国以民主党为首的意识形态诈骗剥削集团的长期战略手段,目的就是掌控和奴役欧洲殖民地,因为对欧洲没法用自由民主之类的意识形态武器(对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好用)。
如今欧洲已经烂到根子、离死不远,美国自己也被腐蚀到社会混乱、国将不国,现在居然还有人甘当美国民主党走狗,拿着这种垃圾女拳来祸害国内社会?
自古以来,古今中外,谋杀亲夫,都是罪大恶极的罪行,与谋反无异。
且不说对这种谋杀亲夫的罪恶行径,违背根本公序良俗,没有当时就杀人偿命,应当追究当初的审判人员的渎职罪责;
看起来是打女拳,实际上是在毁灭所有正常男女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基础,破坏生产力发展和公共安全,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中国人是智慧的民族,追求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会像西方那些宗教、意识形态入脑的愚蠢民众,任由这种极端意识形态武器输出肆意妄为,毁掉百年来的发展成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人类千百年来的公序良俗,社会存在的根本基础。
故意杀人怎么就被减轻成了故意伤害?是妇人之仁还是西方意识形态输出的潜移默化?
当初以为是仁慈,是治病救人,是与世界潮流接轨。然后十几年后,杀人犯跳出来啪啪啪打这帮当初错误轻判者的脸。
什么叫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这就是。
十几年前,或者还真的认为轻判、甚至废除死刑,是什么世界潮流。
如今我们都已经清晰的知道,这就是赤裸裸的、美西方的意识形态输出武器,其唯一目的,就是要搅乱破坏中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基础。它们甚至连自己国家都毁了。
然而,我们要什么时候,才能正视这个严重问题,对法律系统拨乱反正、清楚美西方民主党的意识形态遗毒?
“今日欢呼孙大圣 只缘妖雾又重来“,是因为过去几十年被美西方渗透,有些领域力不从心,
但如今攻守之势异也,必要时,必然会雷霆出击,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对于拍摄这种打拳影片、向美国民主党意识形态输出助纣为虐、摇尾乞怜、卖国求荣的垃圾导演制片,这种人类毒瘤、社会渣滓、汉奸中的汉奸,应该依法予以严惩,挖出背后的卖国链条,让它们尝一尝什么叫社会主义民主专政的铁拳。
卖国求荣,数典忘祖,投靠美国民主党奸邪,反人类反社会的犯罪分子团伙,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罪不容诛。
另外,奇怪的是,这个问题早在2025年9月就提出来了,提问人是个纯粹的三无小号,如此精准的提出了这么一个生僻的意识形态输出问题,
甚至账号信息里没有任何提问记录,奇了怪了。


说实话,这使我感到恶心。如果剧情是自己意识到错误努力自我救赎就算了,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杀人犯出演因为遭受长期家暴而反抗的受害者角色,尝试骗二傻子进电影院,还要在精神上洗白自己,这对吗?这真的对吗?你要这样不就是在和全中国女性说,你们都可以这么做,反正没人会记得,甚至还可以名利双收?
我还没看,不知道,但是我建议报警

一个杀人犯,坐了11年牢,出来能拍个电影洗白自己,甚至是以标榜大女主的形式,还能过审拿龙标上映……
我一开始是想举报来着,国安局的电话号码我都按好了。后来想想,你们都敢过审上映,全国放了,我这么急干吗?
这部电影它只要上映,我一定去看了,看了之后一定还会好好地写一篇影评。(我自己广播电视编导毕业的)。
既然一个杀人犯都能演电影还能拿奖了,那那些逃税漏税D孕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都太冤了些?那些嫖娼被封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更冤了些?那些你情我愿上了床,最后被女方一口咬死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比窦娥还冤?
我的建议是大赦天下,把那些被封的明星全都解禁了。
更让我困惑的是,这件事是怎么做到的?一个杀人犯在监狱服刑,有人来教她表演,有专门的人为她编写剧本,还为她拍一部电影。最后这部电影还上映了?????这真的不查的么?这都摘不掉几个人的乌纱帽?
如果这部电影要能上映,是不是间接地告诉所有潜在的劳荣枝:没事的,杀夫只判15年,还能减刑到11年。等出狱之后名利双收,要啥有啥。
这口子要是放开了,在社会两性关系上,我们必将实现对日本的弯道超车。
如果杀人犯都能当主演拍洗白自己的电影,且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并且能名利双收。
那我建议,追风小叶把自己的经历拍出来,好歹自己还是原告。跳河死的橘猫的父母把橘猫的事情拍出来,以此悼念橘猫为爱痴狂的一生。还有那个订婚强奸案的男主,打个屁的官司,直接跳过司法把自己的事情拍成电影。
最大的精彩看点不就是由法律认定的罪犯本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亲自出演颠倒是非的翻案故事么?连疯狂通过把巨大争议案件扭曲成铁案来给自己贴金的《底线》都没敢这么玩,还知道花点钱找演员呢。这个私营剧组,是哪来的资本和底气敢这样做的呢?真让人好奇啊。
至于为什么非要由事件本人亲自出演?是连那些乐于出演打拳电影的娱乐圈(juan)女演员们都知道这玩意风险太大,怕把自己炸死么?
大同被诬陷强健的男主角不是也出狱了吗,也可以拍一部《监狱来的新郎》
最大看点是主创人员拍摄人员参与人员涉嫌违法并公之于众。

该片主演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年6月15日,该片开机时间为2019年,除非该片主创方能提供证明,主演是2023年6月16日开始参与演出的,否则他们涉嫌协助他人逃避剥夺政治权利处罚。
我对颜色革命不感兴趣,对背后的人比较感兴趣。
就像这道题,由一个刚开的小号开题,然后迅速被管理员锁定,仿佛怕有人捣乱
想象一下,吴签出狱后拍了部电影,内容是他演艺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被有心人陷害,什么诱奸都是做局的,他在监狱里还受到了各种报复打击,但他咬牙忍着就为了出狱后告诉大家真相。
看点是赵晓红的婆婆和儿子也一起共演
片场难道没打起来吗
我会选择抵制这部电影。
这部电影让我感到不安,它似乎在试探某些底线。一旦靠影视作品“洗白”或重塑形象成为一种风气,未来谁最有资源这么做?自然是有钱有权的人。
强奸犯可以拍片声称自己是被贪图彩礼的女性诬告;贪腐官员也能讲述自己其实是“好官”,是被政敌陷害……这类叙事并非不可能。
中国确实存在因长期家暴而被迫自卫、最终入狱的真实案例,值得被关注和拍成作品。但为什么偏偏选中这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个案来大肆渲染?我不禁怀疑背后是否有更复杂的考量。
电影或许只是借女性主义议题赚取关注和票房,但它可能破坏了更根本的社会规则,这点令人忧虑。
司法系统对此保持沉默吗?一旦大量观众被情绪化叙事引导,过去做出判决的法院和法官,很可能面临网友的网络暴力。极端女权群体或境外势力,完全有可能借这部片子煽动情绪,将一个当年证据确凿的案件重新“赛博翻案”,让相关办案人员遭受骚扰和攻击。
此外,这种带有“自黑”色彩的电影在国际上拿奖,似乎并不奇怪——它容易迎合部分西方观众对中国议题的既有偏见。最近《华尔街日报》就报道了中国二婚女性涉嫌敲诈美国富豪的新闻,恶意解读意味明显。 相比之下,为什么不拍我国扶贫政策如何切实改变无数农村妇女命运的故事?为什么不多宣传早年就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以及相关正面成效?这些才是更有建设性、也更能代表主流社会价值的题材。
李易峰啥时候能复出啊,我还挺想看《动物世界2》的
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可以作为正面事件搬上荧幕
一个被法院判刑十五年的命案犯罪分子,出狱后就能当影后
一个正在服刑期间,被剥夺了zz权利的犯罪分子,还能堂而皇之地在监狱里拍戏
一个剧组,能组织一大帮人,天天进出监狱,给一个犯罪分子拍戏
一个从头到尾都违法违宪的剧,还堂而皇之的在我国上映了
这个世界终究还是疯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不让点灯,但能杀人放火,是吧。广电出来走两步,解释解释审核咋审的。真正有演技的演员被封杀,素人杀人犯就过审是吧。别说没有封杀令 ,你过不过审就是。拿着权力随便用,还不受监督,早晚会被反噬。现在的影视寒冬还早着呢。就作吧,纳税人正在觉醒,铁饭碗早晚作没
哪个人主演的电影更难得到公映允许?
A 性别女,杀了一个男人,被判15年
B 性别男,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杀了一条疯狗
C 马保国

这次的女性电影连dy和xhs都吹不动了
破天荒啊
可能就剩豆瓣还在坚持?
沾点黄赌毒就要对艺人喊全网封杀的环境,居然可以有人因为故意杀人出道。双标的令人作呕。
我听过不少杀人犯的故事,他们有些杀的是村霸,有些杀的是贪官,有些杀的是血海深仇的仇人。他们很多都称得上英雄,但是无一人有这样的待遇。
拍《诋陷》的时候一堆人在那说只是蓝本全是虚构的时候我就说了:
它们今天敢把争议案件拍成铁案,明天就敢把铁案翻供。
这不来了吗?
CM9的团结程度还是超乎想象啊……
5月30号,有一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即将在全国上映。
电影宣传说这是一部由真实事件改编,接近于纪录片的剧情片。
电影主演为**赵箫泓,**她说她饰演的是自己的真实人生。

剧情中,赵箫泓曾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婚后长期遭受家暴。
在一次冲突中,她为了反抗失手导致丈夫死亡,被判入狱十年。
如果你去查询赵箫泓杀害丈夫这个案件,你就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并不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因反抗时候失手导致丈夫死亡。
她根本没有遭到任何家暴,她杀死自己的丈夫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之所以没有被判死刑,是因为赵晓红用刀伤害自己丈夫后,有叫人报警这个动作。

赵晓红曾经提起上诉,但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明是故意杀人罪,我们**“伟大”**的秦晓宇导演能把它改编成因长期遭受家暴反抗时候失手杀人。
如果真是长期遭受家暴反抗时候失手杀人,根本不可能判15年有期徒刑这么久。
导演将一个故意伤害罪包装成长期遭受家暴的“励志故事”,其用心险恶。
主演赵箫泓因为这部电影,荣获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中国的电影,在国内还没上映,就先去国际上拿奖。
懂得人都懂,这些国际奖项听起来很高大上,但是其真实用意不言而喻。
就像现在的诺贝尔奖,政治意义大于科学贡献。
咱们国内的娱乐圈真的越来越有出息啦,饭圈炒作已经不能让他们满足了。
都已经开始用杀人犯当主演,演一部洗白自己罪行的电影。
这样的电影都能在中国上映,谁敢说中国审查严我就跟谁急!

一直以来我都不理解,为什么文艺类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此低。
到底是谁做出这样的规定?
文艺生没有文化,能写好剧本吗?
能读懂剧本吗?
原来文艺生高考成绩要求低,最终对社会的贡献体现在这里。
制定这个制度的人真应该“封侯拜相”啊!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电影市场又陷入了低潮,基本没什么人去看电影。
我们的娱乐圈又开始埋怨观众不行。
媒体天天要求中国人反思,而娱乐圈的人从来没有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拍的电影不行。
像这种明显给犯罪洗白的电影,能有好票房才怪呢。
一堆文化水平不行的人扎堆娱乐圈,将娱乐圈搞得乌烟瘴气的,然后就开始埋怨观众不懂得欣赏。

希望国家能好好整治一下现在乱糟糟的娱乐圈,不要让那些德不配位的人占据娱乐圈。
把那些没文化的、读不懂剧本的、用心险恶的人统统赶出娱乐圈。
让我们普通群众能看上正常的、积极向上的好电影。
而不是现在这样,拒绝看垃圾电影,还要被娱乐圈的人指着鼻子骂不懂欣赏。
还没上映就拿奖,还没看懂吗?
我只想问下 这个是怎么过审的 想游戏 文学 各种阉割 就怕不过审 游戏拿到版号了 还会自砍一刀 疯狂加布料各种和谐 真的是薛定谔的过审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那改天曲婉婷拍个《我的英雄妈妈》也应该可以了
①最大的精彩看点就是一个司法局不懂法,不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还美美隐身,没人投诉他。
②再次确认了,欧洲亡中国之心不死。
中国最大的敌人是欧洲,不是美国。
尤其是欧洲有两重敌视中国的思维,第一重欧洲衰落而中国崛起。第二重是欧洲独特的敌视大国的扭曲思维,这一点连日本都比不上,日本还知道对美国低头,欧洲人阴暗的扭曲的茅厕般的思维方式,连这一点都学不会。
看点在这儿

当大家还在讨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伦理的边界的时候,有这样一部牛逼的电影干碎了一百多年的影视行业伦理边界,是什么呢?
是让法律上无可辩驳的故意杀人犯亲自重新在大荧幕上杀个人,然后用杀人犯自己脑补的家暴理由在全世界的大荧幕上公开为自己洗白成过失致人死亡
其重量级程度不亚于
让杀了三十几个人的泰德邦迪亲自出演《沉默的羔羊》并且让他在大荧幕上重复犯下的案件并且把自己伪装成毫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然后泰德邦迪因为在大荧幕上杀人杀得好获得影帝,并且得到美国主流媒体一致赞美,称赞他是少数群体之光。
让李春在亲自出演《杀人回忆》并且让他在大荧幕上重新扮演强奸杀人犯然后把犯案理由推给童年不幸并且因为演技出众在釜山国际电影节勇夺影帝,并且得到韩国主流媒体一致赞美,称赞他是“直面自己过去”的“勇敢的人”
精彩看点我不知道,我真的建议侦办单位和审判机关直接把原始卷宗丢出来,每个买票的人都发一份,让大家对着卷宗看电影,这片子就可以吊打今日说法和法治在线成为中国第一法治宣传片,由罪犯本人出演,罪犯本人洗白,罪犯本人演绎杀人过程,罪犯本人表演悔过。
我就想请问,杀人犯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它何德何能,居然还能亲自出演电影?
专政对象居然能出演电影???
那还专政个毛线???
蒽???????????????????????????
我以前在规培的时候,在急诊外科待了不少日子,见了不少酒吧打架斗殴进来缝针的,也有所谓家暴进来缝针验伤的。
被家暴的受害者的男女都有,打伤丈夫的女人本来也不在少数。
哪怕是女的被打伤了进来验伤的,她们被打伤的原因也很难让人同情——有的是出轨偷人被丈夫发现了被打,有的是把丈夫的钱管死了不让丈夫花被打,有的是天天言语辱骂丈夫结果被丈夫打……
你说女的无缘无故被丈夫打的有吗?有肯定是有的,但我基本上没见过,都是自己作死惹到对方。
而能被往死里打打伤,基本上是因为她们自己欺人太甚,说她们是被害者?哈哈。
最多是说一句夫妻俩都不是好人。
所以,这当事人说“失手”杀夫,我是不信的。
完了这当事人还连演员都不请了,自己上,这头一次让我以跟这人同时为一个民族而感到耻辱。
电影无间道里面说坐牢就是老爸死了都不能去拜,而这部电影的所谓主演居然是在服刑期间完成的拍摄,那服刑的意义是什么?我严重怀疑这种操作是违法的
啊?就是说她一个故意杀人的在押刑事重罪犯人,是可以在服刑期间从监狱出来拍电影的???wtf?
吴亦凡直呼冤枉,原来版本更新这么快,早知道仙剑后刹了
更新救济举报渠道在前面:
作为普通公民,在依法依规、理性克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以下正规行政与监督渠道进行举报,以打破其利益闭环。以下是各渠道及对应的举报内容草稿:
举报依据:影片宣发将“故意伤害致死”的司法事实包装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涉嫌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品(文化产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举报对象:影片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宣发主体。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作为普通消费者,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宣发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公众知情权与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
该片在各大平台及媒体宣传中,均将女主角赵箫泓(亦为本片主演)塑造成“反抗家暴失手杀夫”的悲情母亲形象,并以此作为核心卖点吸引观众购票。然而,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赵箫泓案中并无家暴认定,其行为被法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影片以“真实事件改编”为噱头,却在核心事实上进行与司法文书截然相反的虚假包装。消费者基于“反抗家暴”的虚假前提购买电影票,实际获得的却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误导性文化产品。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
诉求:
举报依据:影片内容与宣传消解司法公信力,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电影不得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
举报对象: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备案及审查相关方。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价值观偏差及消解司法公信力的反映信
尊敬的电影主管部门:
本人作为普通公民,就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上映前夕引发的重大社会争议,向贵局反映情况。
事实与理由:
该片虽已获准公映,但其核心叙事与我国公开的司法判决存在严重割裂。影片将法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行为,通过“艺术加工”改编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并让原型人物本色出演。这种用“真实事件”外衣包装反司法事实叙事的做法,已在社会上引发极大撕裂,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质疑。
电影作为重要文化产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片利用性别议题制造对立,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博取眼球和海外奖项,严重违背了创作伦理和公序良俗,属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形。
诉求:
举报依据:报告指出,第一出品方大股东“陕西盛世唐人”实为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公司成员,长期中标长庆油田等国企/政府项目;第二、第三出品方亦有深厚政府背景。此类具有国资或体制关联的企业投资损害体制公信力的项目,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及投资决策违规。
举报对象:陕西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国资/工程企业。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国资关联企业投资电影损害司法公信力、涉嫌投资决策违规的反映
尊敬的纪委监委/国资委:
本人反映具有国资及体制背景的企业参与投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该电影当前严重损害国家司法公信力,涉嫌造成国有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流失。
事实与理由:
经查,该片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的大股东为“陕西盛世唐人”,其本质是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公司的成员企业,长期中标长庆油田等国有企业的文化项目;第二、第三出品方亦常共同中标政府部门项目。这些带有明显国资或体制资源背景的企业,将资金投入一部将“故意伤害致死”漂白为“反抗家暴”的影视作品中。
该片目前在国内外引发对体制的攻击,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与司法权威。此类企业利用体制资源获利,却投资反噬体制的项目,其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严格的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国有资产流失?
诉求:
举报依据:网络上大量传播与司法文书不符的“反抗家暴”通稿,利用争议话题割裂社会,操控舆论。
举报对象:各大社交平台(微博、豆瓣等)上该片涉嫌虚假宣传的营销号及通稿。
举报内容草稿:
举报类别:伪造、传播虚假信息 / 破坏社会秩序
举报链接/账号:[填入具体的微博营销号链接或豆瓣帖子链接]
举报内容说明:
该链接内容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营销通稿,文中宣称该片原型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的母亲。但根据我国公开的法院判决书,原型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无家暴认定。该发帖人无视司法事实,故意传播伪造的悲情叙事,挑动性别对立,煽动对司法体制的仇视,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请依法予以查处并阻断该虚假信息的传播。
操作建议:作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严格基于公开的判决书与调研报告中的客观事实,避免使用情绪化或过激言辞,做到“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以法律和规则为准绳,倒逼各环节回归合规底线。
原始回答——
我肯定分析得不如大模型好:






内娱终于进化成我看不懂的样子。万万没想到吴签在我心中排名还能往上走走。
起码吴签没杀人。
这事越看越恶心。看到有主持人在跟满脸春风的重刑犯访谈时越发恶心。
我不想看重刑犯给自己洗白的电影,也不想分辨内娱电影是否在用重刑犯洗白来恶心我。
正如我不想被说有两个爹。
相信姚晨老师在文娱界的眼光!




首先声明,我看的是这个问题下的二审判决书,我们可以通过第十二条证据知道电影的主创和宣发认为在吵架上升到肢体冲突是男方先动手,所以算家暴。也或者是通过女方说法来判定是男方家暴,这方面看各位怎么理解了。
那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吧:先当艺人后有劣迹不行,先犯罪后当艺人就可以。
最大争议在于让当事人演绎自己,并且让整个片子标榜社会进步价值,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一个有刑事案底的人堂而皇之成为公共人物,在电影节上拿奖,没人考虑这题对社会价值的撕裂,尤其是考虑对范冰冰、乃至猫一杯的封杀显得对劣迹公共人物的封杀标准非常滑稽。
要是谁拍个 陪读来的妈妈 会不会也能在国际上获奖?
看了很多答案,我个人是很不理解的。
家暴的那么多,家暴打死老婆的那么多,家暴被老婆反杀的也不少,
真实案例多的是。
你为什么非得找个假的呢?
看点就是拳法吧。。。
曲婉婷:早知道我就拍电影了,费那么多劲干嘛。《监狱来的妈妈》姊妹篇——《监狱里的妈妈》,即将开拍!
也就是说,一名演员,如果犯了一些错,哪怕不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但只要失德或是违纪,就会面临官方或行业的封杀,再无出现在公众视野范围的资格。
但是,一名此前毫无从业经历的罪犯,却可以堂而皇之的出演电影,从而登堂入室被顶礼膜拜?
杀人犯主演电影,并且还是主演自己案子的,全世界都极为罕见,这部影片与判决书有明显差别,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是不是冤假错案?建议抓回重审!
该影片揭露了审判书之外的许多细节,而这些足以对判决结果产生关键影响,建议当事人应提出申诉,重新审理此案,申请国家赔偿,并追责当年枉法判决的法官和法院。
“一场用生命谱写的救赎诗篇”,谁的生命你别问

杀人犯也可以拍电影洗白了
看点就是:
《给阿嬷的情书》把观众再次邀请进电影院
《监狱来的妈妈》又一次把观众踹出影院大门
我仅代表我自己表示:
如果这个片子在国内上映,在我有生之年,不会踏入影院一步。
你告诉我,杀人犯能在服刑期间拍电影虚构家暴情节洗白自己,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用电影对抗司法裁决?还因为表现好获得了减刑?
然后大同男主服刑3年结束,想要回归正常生活却连直播都屡遭封禁,无处发声???
杀人尚有机会,被诬陷活路全无。
是这个意思么?

看图就够了。
查了一下,果然是女编剧。

而且不是一般的女编剧。
他的外祖父是农工党创始人之一。
出轨嫖娼的要被封杀。杀人的可以当主演。
这个世道我是看不太明白了。
间谍NGO投资,523同名族导演,鲨仁饭主演,外国拿奖,大嘴恶之花推荐,三联生活周刊周刊发文,群贤毕至啊。
我觉得应该让赵箫泓兼任OPPO总裁和蒙古国总统。
姚晨认证
这含金量
我可不敢看了
国际大奖?那我现在可以确定这片子是境外势力资助的了。
洗白杀人犯,炒作男女对立,并给国外金主立投名状。
建议大家去国安局投诉本片,是的你没看错,国安局。
举报内容:
近日,由正在服刑的杀人犯赵晓红(化名赵箫泓),在服刑期间本人出演,洗白杀人犯,为境外势力炒作男女对立、为抹黑中国立投名状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即将上映,杀人犯赵晓红本人,作为该电影女主角,获得了西班牙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根据判决书(全文见附件),法院从未认定该杀人犯具有“被家暴”的情节,该电影却颠倒黑白,把杀人犯包装成“反抗家暴者”,并以此为最大的卖点来宣传并获奖。
众所周知,影视圈拍摄这种抹黑中国题材的电影,往往是有境外势力资助的。你拍的东西只要诋毁中国、在中国造成撕裂,那你就能在国际上得大奖,这是当前影视圈的常识。否则这样一部由毫无经验的服刑演员出演,颠倒黑白、制作粗糙的烂片,怎么可能在国际电影节获得最高奖项?
本片出品方更是手眼通天,于2019-2021年间,让正在服刑的杀人犯赵晓红,在监狱里本人出演本片,尤其当时还是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出行,禁止扎堆,连去医院照顾住院的家属,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手续,摄制组居然能让监狱给他们开绿灯,一大帮人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反复进出监狱进行拍摄?
我不禁想问,这需要多大的运作能量和社会关系?我国那么多在押罪犯,有几个能做到“在监狱服刑期间出演电影”的?有多少团队又能在疫情期间,带着一大帮人成天进出监狱?如果没有巨大的能量和利益驱动,能做到?
我不认为一个普通的商业电影公司,有能量花这么大的成本和社会资源,搞定监狱,让一个服刑的杀人犯在服刑区间拍电影。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该片的出品方,受到了境外势力的资助,拍摄这部电影,就是为了在国内挑动男女对立,在国外抹黑中国形象。
另外,该电影在宣发期间,谎话连篇。根据网上公布的判决书,本案经过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定被告人赵晓红因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5年,并且从未认定所谓的“家暴”情节,而是夫妻互殴,妻子持刀杀死丈夫。该电影却在宣传时谎称赵晓红长期被家暴,把这样一个经过人民法院定性的故意伤人致死的案件,扭曲成一个“反家暴先锋反杀家暴男”的故事,颠倒黑白,在国内引起撕裂和男女对立(网上已经有很多网友对这部电影颠倒黑白的行为吵得不可开交了)。
电影制作单位甚至为杀人犯赵晓红(化名赵箫泓)创造了百度百科词条,在词条中,把赵晓红介绍为演员、影后,却只字不提她曾经因为杀人入狱的客观事实,实锤为杀人犯洗白。
该影片对内模糊关键案情,对外则迎合西方对我国的刻板印象,渲染悲情叙事,甚至让一个尚未完全恢复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海外代表中国电影形象,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恶劣政治影响。
社会主义文艺阵地绝不容颠倒黑白、解构法治的作品招摇过市。我们强烈要求立即下架该片,依法追责主创与出品方,彻查拍摄过程中的违法问题,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综上,建议国安部门严查该电影出品方和主创团队,针对其涉嫌勾结境外势力,颠倒黑白,违法安排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参与拍摄,并在国外获奖,抹黑中国,引起社会冲突和男女对立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
电影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
导演:秦晓宇
编剧: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
附:本案判决书和部分电影宣传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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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谁还说我国文艺创作审批严扼杀自由我就拿这部电影甩他脸上,合着你们“戴着镣铐跳舞”是字面意思啊。
好家伙,那么多落马的官员,坐牢之前都是一方大员或者位于权力核心,他们在牢里最多就拍个纪录片,而且还要在纪录片上忏悔自己的罪行,你别管是不是真心的,至少他们嘴上在忏悔。
这姐们居然能公然隐瞒犯罪事实,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受害者形象,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还把洗白自己的经历拍成了电影,在国际上获得了大奖,名利双收,这种待遇已经基本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了。
这种电影能堂而皇之地上映,告诉了东大的年轻男性,你的老婆拿刀把你捅亖之后,坐牢出来就可以拍电影,名利双收,变成反抗家暴和男权压迫的大女主;而你不仅要身患急性重金属过敏、主动脉根部撕裂、心包积液,你还会变成一个“家暴犯”,流传清史。看来是嫌结婚率和生育率还是太高。
文艺作品得国际大奖,那基本就是反贼认证了
居然还有恶之花亲自认证,希望能拿明年金鸡奖最佳影片

广发录字〔1988〕1014号《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
这个文件失效了?
20年拍的,你们知道20年准备了多少东西?明末游戏,各种颠倒黑白的电影,全都是20立项的,可惜的是他们想象中的事情并没有发生,导致他们这些作品都很尴尬。
首先给大家科普之前经典的三段击
一,同居属于家庭成员。
二:经济控制属于家暴。
三:为摆脱家暴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但是现在,《监狱来的妈妈》这电影一出,在丈夫和妻子是事实婚姻、甚至都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家暴的情况下,已经从舆论上单方面为第三条造势了——杀了你,再扣你个家暴的罪名
家暴不家暴这外人无法知晓。
但婆婆愿意配合出演这件事情才让人感觉太扭曲了。
她儿子已经十八岁了,现在什么都懂了,面对舆论这样的争议也太可怜了。
用演员来扮演这两人也不会影响故事的完整性
是怎样的恶魔才会为了噱头而让这两人也去出演
文艺界真是太扭曲了
这样的两个妈妈真是太扭曲了
如果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都能拍电影宣传。
那偷税漏税、吸毒、代孕、看疯马秀。。为什么要封杀?
按照这逻辑。
某冰冰,拍一部半自传电影。
讲一个大明星偷税漏税被封杀后,怎么继续奋斗。
还不是妥妥的自立自强大女主电影。
该片的最大社会作用就是
填补了
自彭宇案以来“修桥补路无尸骸”现象井喷,
但尚无对应的“杀人放火金腰带”典型案例
的缺口。
这片子不光是服务女性主义叙事,也是服务于废死议题的。
而法学界现在还没开始给这个电影站台,只是在等着话题流量被带起来。
女性主义、liberalism自我主义法学、绿色环保动保,现在这几个议题背后的群体早已经合流了。
不要说你们到现在还看不出来。
2026年5月,一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即将在中国上映。它身上贴着极其光鲜的标签:入围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女主角赵箫泓斩获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她的获奖感言哽咽动人,“将荣誉献给所有身处困境的女性观众”。
她的故事是什么?片方讲述了一个因长期遭受家暴、在绝望中失手反抗最终入狱的可怜母亲,出狱后浴火重生,修复与儿子的亲情。她的婆婆、儿子全部出镜配合演出,感人至深。现场的评委被感动了,主持人和观众献上了持续20分钟的掌声。

可事实的另一面是什么?
赵箫泓,陕西人,原名赵晓红。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她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你没有看错,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且没有认定家暴情节。
这不是女权主义的史诗,也不是反转人生的好莱坞大片。这是一个罪犯,利用自己的犯罪行为,拍了一部电影,堂而皇之站到了公众面前。
电影被捧上了天,国内舆论却炸了锅。

我们不想简单的评价这部电影好看与否。我们想让你看清楚:这一条产业链背后,是什么人在用“艺术”“母爱”“家暴”这些标签,把一桩事实清晰的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篡改成一个让人热泪盈眶的“逆天改命”传奇。更可怕的是,他们正在用这样的方式,向中国的法律和社会伦理发起挑战。
首先,请看清判决书上的黑纸白字。赵箫泓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中国刑法有期徒刑单个罪名顶格便是十五年,而她就是十五年。即便经历减刑,她也足足在监狱里待到2020年才出来。

多家媒体之所以把本片捧上神坛,打的旗号就是“家暴”。片方声称她是“反抗家暴”,“因过失杀人入狱”。可事实是什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认定,家暴证据不足,不认可家暴反抗的抗辩。**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验伤报告、病历或者足以支撑“长期家暴”这一骇人听闻头衔的证据。
那些为赵箫泓鸣不平的人,一定都刻意忽略了事发当天的具体情形。
时间回到了那个致命的夜晚。赵箫泓与丈夫张勃因“支床”这一琐碎的家务事引发争吵。你也许好奇什么叫“支床”?这是生活上的摩擦,不是忍无可忍的血海深仇。
她直接从床上下来,拿起锋利的水果刀,对准丈夫的胸膛砍去。
这绝非所谓的“意外失手”。

很多法医细节和文书的定论被选择性的湮灭在宣传通稿里。但真相经不起深究,因为伤口不会骗人。法医鉴定显示:死者胸前,“斜向右下刺入胸腔”。这个角度,不是随便一挥、也不是慌乱的推搡可以造成。它精准地避开了肋骨的阻挡,直达主动脉根部。
这是一次主动对准、用力捅刺的致命打击,不是反抗,就是谋杀。

如果你认为这是一个女人激动下捅的一刀,或许还可以为她找借口。但更令人不寒而栗的事情发生在后面:她在刺中丈夫后,把刀拔了出来。
你完全不用具备任何医学常识,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一动作如此骇人。刀拔出的一瞬间,动脉血疯狂涌入胸腔,原本可能存活的一丝希望就此断绝。丈夫当场死亡。她眼睁睁的看着丈夫胸口血流如注,并完成了拔刀这一步。
庭审记录中还记载了更多可怕的细节。现场目击者称,这把水果刀的刀刃仅长9.5厘米,却是最锋利的武器;刺入的角度与力矩计算堪称“完美”。这怎么可能是一个被长期家暴、此刻处于生死边缘、极度惊恐的“被动反抗者”所为?
有一个细节,是赵箫泓自己的话,比任何法医报告都更能说明问题。她在案发后扑到婆婆怀里哭着说了一句话:“我也不知道那把小刀这么小,怎么能把他杀了。”
你细品这句话。
不是“我当时太害怕了”,不是“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不是“我失手了”。她说的是“那把小刀这么小,怎么能把他杀了”。这句话里透露出的,是对死亡结果本身的难以置信,而不是对自己的行为有任何懊悔或惊恐。她关心的是“这么小的刀”不应该造成死亡,而不是“我为什么捅了这一刀”。这句话,是一个杀人凶手无意间露出的底牌。
很多看过这部电影提前资源的观众也发现了问题。电影里一点也没有表现赵箫泓和她老公相处怎么样,她老公怎么虐待她。这一部分叙事其实非常重要,是根本不应该被省略的。一部号称“反家暴”的电影,居然把家暴的具体情节全部省略了,那你反的到底是什么?反的是你自己坐牢的那几年吗?

有观众看完之后一针见血的评论道:这不是“女性反家暴电影”,这个电影真实的名字应该是“论杀人后不必感觉愧疚,坐个牢怎么了一样可以称霸天下”。
说得太对了。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杀人手法,能被包装成“家暴受害人自卫过度,失手杀夫”?
电影里的赵箫泓是纯洁无瑕的白莲花,她呼吁性别平等、反对家暴,甚至指责中国司法体系的不公,才导致她在大牢里受尽苦头。而电影也靠着这个“戳痛中国社会痛点”的标签,在西方国家大肆获奖。导演秦晓宇甚至公然宣传:女主是“反抗家暴的斗士”,而中国司法对这一现象的漠视造成了她悲剧的命运。
这套逻辑极度自洽,但充满恶毒。我们不禁要问:这是电影创作,还是对中国司法体制的一种道德绑架?
倘若真如制作团队所言,赵箫泓被判十五年并顶格处理,是被司法冤枉、家暴受害者没有活路。那他们为什么不拿出新的证据替她翻案?反而只在舞台上煽动情绪,拿“国际影后”的头衔来疯狂攻击中国法律不公平?

一个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你们却将其渲染成“被家暴的女英雄替天行道”,这无疑是在公然挑衅我们国家的司法尊严。
导演秦晓宇在这其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他是这部电影的编剧和导演,正是他一手把赵箫泓的故事包装成了“中国版《永不妥协》”。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第一次听到赵箫泓的故事就“泪流满面”,决定要把这个故事拍出来。但问题是,他泪流满面的那个故事,和判决书上写的那个故事,是同一个人吗?
秦晓宇不是第一次拍这种题材。例如他的前作《出·路》关注底层教育。他擅长拍“苦难”,也擅长把“苦难”转化成艺术资本。但这一次,他越过了一条底线:他可以拍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故事,但他不能把一个故意杀人犯包装成“反家暴英雄”,不能把一起事实清晰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篡改成“自卫过当”,更不能利用国际电影节的政治正确来反噬中国的司法公信力。
一开始《监狱来的妈妈》是打算拍成纪录片的,但突然像是得到了某种授意,把它拍成了电影,并且扭曲了事实,而且得了奖。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是去年6月17日征集截止,这个电影是在去年6月16日才拿到的龙标,一天之内把所有的参赛程序、审核和流程全部搞定。他们是哪里来的神通?
更要命的是,赵箫泓本人在社交媒体上发的那些“感人至深”的文字,完全是在配合这场演出。她自己写道:“我曾被命运推入深渊,家暴、坐牢、与孩子分离……困在高墙之内整整10年,这10年,我丧失的不仅是自由,还有孩子的童年。”

**家暴?判决书上写了家暴吗?二审法院明确认定家暴证据不足。**她凭什么在刑满释放多年后,还在公开场合坚称自己遭遇了家暴?这不是在陈述事实,这是在故意撒谎,是在用谎言塑造人设,是在用虚假的“受害者”身份博取公众同情。
她还说:“我懂那种被困在黑暗里的绝望、我懂那种错过孩子成长连思念都只能藏在心底的愧疚。”她当然愧疚,但她的愧疚应该是对那个死去的丈夫,对那个因为她的冲动而失去父亲的孩子。可她的公开信里,只字不提那个被她杀死的人。她的丈夫张勃,在这部电影里变成了一个符号,一个“家暴男”的符号,甚至电影里连他的脸都没怎么出现。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被一部电影“符号性消灭”了。
赵箫泓在信的最后说:“你的坚持,本身就是光芒。”可我们想问的是:被你杀死的那个人,他的坚持在哪里?他的光芒在哪里?他的孩子现在管杀死自己父亲的人叫妈妈,还要配合她拍电影,这又是什么“光芒”?
如果你觉得赵箫泓作为杀人犯拍电影已经很离谱了,接下来更触目惊心的事即将颠覆你的认知。
判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到十一年,但明确说明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代表你还没被社会接纳为完整公民,你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受限,也代表着你不能利用“演绎作品”出镜。《监狱来的妈妈》2018年立项,2019年夏天开机拍摄,2021年8月才杀青。即使那时她已被提前释放,但“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依然未满。
一个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了电影,拿了奖,变成万众瞩目的影后,并成为出品方、制作公司、以及娱乐圈内诸位大咖鼎力吹捧的焦点。
一个还没有恢复完整公民权利的人,摇身一变,站到了万人瞩目的镁光灯下。而普通的罪犯,哪怕是犯过生活作风上的错误,早就被钉在劣迹艺人的耻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整部电影的拍摄过程真的完全合规吗?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也是对每一个守法公民的侮辱。
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这样一个罪行昭然若揭的“杀人犯影后”背后,竟然有那么多名流艺人和资本大鳄为她撑场子。
**姚晨,作为有着“公知女神”头衔的女艺人,公开为之摇旗呐喊。**姚晨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写道:“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5月30日,一起去看《监狱来的妈妈》。”

这未免太讽刺了。这不叫演出,这叫“本色出演”,而且演的还是她那洗白后的、并不存在的受害者人设。姚晨这些年在公共议题上的发言屡屡引发争议,从“恶之花”到各种国际政治议题的站队,她的“公知”人设早已深入人心。这一次,她又选对了边——在国际电影节上为一部“挑战中国司法”的电影站台,既符合她一贯的“人设”,又能收割一波女性主义红利。但她有没有想过,她站台的这个“英雄”,手上沾着一个人的血?
比姚晨力挺更炸裂的事情在于,周冬雨也成了这起荒诞剧的主要推手。
赵箫泓的这部片子能够入围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并成功博得奖项,和周冬雨作为本届电影节主竞赛评委之一有不小的关系。毕竟,一个国际电影节要让一个毫无表演经历的前杀人犯捧得“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周冬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被业界广泛质疑和猜测。

这严重伤害了中国演员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国内的那些实力派女演员想走出国门尚且困难重重,一个杀人犯竟然因为周冬雨的“裁判优势”直接封后,此事若在世界范围内传开,岂不是全球影坛的顶级笑话?如果这都不算资本和关系的力量,那观众还能相信什么?
**更让人窒息的是,出品人名单中出现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主持人汪涵。**你或许以为这是汪涵看走眼被坑了,但证据证明,早在入围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之时,汪涵便是出品人之一。

汪涵在公众心目中一直是“文化人”“有担当”“正能量”的形象,他主持的《天天向上》《越策越开心》陪伴了一代人成长,他倡导的“保护方言”“传统文化”也给人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正因如此,他出现在这部电影的出品人名单里,才格外让人失望。一个公众人物,一个有着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人,难道不应该对项目做最基本的背景调查吗?还是说,他调查过了,但觉得“反家暴”的大旗足够好用,可以盖过杀人的事实?
更让人寒心的是,一些本该保持客观中立、承担社会责任的媒体,也在为这部电影摇旗呐喊。
**三联生活周刊,在2025年10月3号发文为赵箫泓和这部电影声援站台。**三联生活周刊是什么东西,大家心里都有数。这家媒体这些年来的立场和倾向,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即便如此,为一个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杀人犯洗白,把她说成“家暴受害者”,这已经不是立场问题,这是基本的是非问题。一个媒体可以有自己的倾向,但不能连法院判决书都视而不见,不能连基本的新闻事实都不核查,就跟着资本和流量起舞。


九派新闻也加入了站台的行列。大象点映这个专门做文艺片点映的公众号,更是把这电影当成年度重磅来推。他们难道不知道赵箫泓的真实罪名?还是说,在他们眼里,“艺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女性主义”可以掩盖杀人的事实?
如此多“充满社会责任感”、影响力颇大的名人和媒体,为何要亲自下场,为一个事实清晰的杀人犯背书?

我们猜测有很多种可能性,但最令人担忧的依旧是在试水——他们是不是在试探社会舆论的底线。如果这次众人可以用“母爱”“反家暴”等大词捧起这个杀人犯,那今后再有劣迹艺人被娱乐圈拒之门外,是否也可以用这种避重就轻的方式,重新获得公众的谅解和喜爱?
看来,大家都在等待一个“开门的钥匙”。
面对如潮水般汹涌的声讨,大众发出最振聋发聩的质问是:一部美化杀人凶手的电影,究竟是怎么拿到国家龙标,堂而皇之排上档期的?
中国电影审查并非摆设,每年耗费那么多的流程,剧本要送审、样片要送审、人物故事要严格把握分寸。一名曾经的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靠着歪曲事实的谎言,把自己包装成“反家暴英雄”,居然得到了龙标的绿灯。
这让我们不禁想起前一阵子,国内那些因为偷税漏税、生活作风有问题被封杀的劣迹艺人们。他们的名字都不能出现在电影海报上,哪怕他们的艺德并没杀过人。而那些动手剥夺他人生命、无可争辩的杀人犯,现在正拿着资源,准备借着情怀走进影院收割我们的钱包和眼泪。

这种荒诞的双标审查到底在向大众传达什么信号?
是杀人犯只要会讲故事,就能得到宽恕?还是说,只要贴上“女性”“家暴”“母爱”的标签,杀人犯也能变成英雄?
我们不知道龙标是怎么批下来的。但我们知道,如果这部电影最终顺利上映,那将是对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一次巨大嘲讽。一个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的电影,一个美化杀人犯的电影,一个攻击中国司法体系的电影,竟然拿到了在中国公映的许可证。这到底是审查的失职,还是有人故意放行?
更加恶劣的事还在网络上演。在众怒难息之际,不少人在法律人士的社交媒体下集结,试图用各种话术为赵箫泓“洗地”。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点:知名的刑法学讲师、律师蔡雅奇,在他的微博上发表了关于这部电影或赵箫泓的事情。在这条讨论《监狱来的妈妈》法律问题的微博下面,出现了大量为赵箫泓辩护、为电影叫好的评论。
这些评论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她坐过牢了,已经付出代价了,为什么不能拍电影?”“你们不了解家暴的绝望,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法院没认定家暴不代表没有家暴,很多家暴根本留不下证据。”


这套话术看似有理,实则漏洞百出。第一,坐过牢不代表可以美化犯罪。一个人偷了东西,坐完牢出来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但如果他拍一部电影把自己塑造成“劫富济贫的英雄”,你觉得合适吗?第二,不了解家暴的绝望?我们了解。但问题是法院已经认定家暴证据不足,你们凭什么用“可能存在家暴”来推翻法院的生效判决?第三,如果法院的判决都可以被一部电影推翻,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包括中国、美国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就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允许罪犯拍摄、撰写关于他自身犯罪的故事牟利,就是为了防止这类人成为聚光灯下的焦点,用犯罪当成自己营销的资本。
美国有法律禁止罪犯通过出售自身犯罪故事牟利,所得资金通常用于赔偿被害人。而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条文背后的法理正是"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这一古老法律格言。
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因拍摄、出售犯罪经历电影所获得的收益,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可以被认定为通过犯罪行为间接产生的财产,从而纳入追缴范围。
而出卖犯罪故事,拍摄犯罪事件电影牟利,正符合这一点。
然而更可怕的是,评论区里有人开始“岁月史书”,把赵箫泓的案子描述成“中国司法漠视家暴的典型案例”,**把判决书上的“故意伤害致死”偷换成“过失杀人”,把“支床引发的争吵”偷换成“长期家暴后的反抗”。**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和电影本身如出一辙。
这些人不是在讨论法律,他们是在用情绪替代事实,用立场替代判断。他们不在乎赵箫泓到底有没有家暴,他们在乎的是这个“故事”能不能服务于他们的叙事——中国司法不公,中国漠视女性,中国需要被“启蒙”。
这不是在为赵箫泓辩护,这是在利用赵箫泓。
我们再谈谈更不可思议的事,关于群体性的舆论双标。
回想一下,在全国备受好评的知名企业胖东来,仅仅因为在招聘“刑释人员”方面做出考量,计划给他们2%的工作岗位,就让无数人心头一紧。霎时间,有人觉得“刑满释放人员危险,不应该进社区和企业”;还有人更是惊恐万分,觉得胖东来不该善待这种人。
当然,也有支持的声音。胖东来的做法本身值得商榷,但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个。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一个杀人犯可以被捧上影后宝座,而其他那些罪行远没有她严重的刑满释放人员,连找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作都要被全社会抵制?
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那些抵制胖东来招聘刑释人员的人,那些说“罪犯就应该一辈子抬不起头”的人,他们现在在哪里?他们有没有出来抵制《监狱来的妈妈》?他们有没有说“杀人犯不应该拍电影”?没有。他们沉默了。因为这部电影披着“反家暴”的外衣,打着“女性主义”的旗号,让他们不敢反对。一旦反对,就会被扣上“不关心女性”“不支持反家暴”的帽子。

**所以你看明白了没有?这套逻辑的核心不是“罪犯能不能重新做人”,而是“你会不会讲故事”。**你会讲故事,你能把自己的罪行包装成社会问题,你能让资本和媒体帮你站台,那你就能从杀人犯变成英雄。你不会讲故事,你就是一个普通的刑满释放人员,你连去超市打工都会被嫌弃。
**这哪是什么“救赎”?这是赤裸裸的精英主义。**是有资源的人和没资源的人的区别,是会说故事的人和不会说故事的人的区别。赵箫泓有导演帮她编故事,有明星帮她站台,有媒体帮她宣传,所以她能“重生”。而那个在监狱里待了三年、出来只想找个工作养活自己的普通人,他有什么?他什么都没有。他只能在社会的白眼和歧视中艰难求生。
这就是这部电影传递的价值观:你的罪行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人帮你洗白。
明眼人看到这一系列事件,不免冒出细思极恐的疑虑。今天杀人犯可以当影后,那么明天,那些因为吸毒、嫖娼、出轨、偷税而被封杀的劣迹艺人们,会不会找到了新的洗白逻辑?
当电影媒体圈,制作团队,甚至顶级商业资本和律师助阵,都能成功把一个“杀人凶手”从耻辱的泥沼中救出来,让她一展灿烂笑容重获社会主流认可,那么这些劣迹艺人将很快用同样的套路“抢滩登陆”。
之前,我们有太多被封杀的艺人心有不甘。他们始终在以各种方式试探复出。例如曲婉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新动态,被网友集体抵制;赵薇在直播间短暂露面,被网友迅速认出并举报;还有涉毒艺人试图在一些小城市商演复出,被当地群众举报后取消。他们都被死死按住了。

**但这一次不一样。这一次不是吸毒、不是出轨、不是偷税漏税,这一次是杀人。**如果杀人犯都可以被成功洗白复出,那吸毒的为什么不行?偷税漏税的为什么不行?嫖娼的为什么不行?
这不是在危言耸听。你仔细想想这套操作流程:找一个有“故事”的人,给她包装一个“受害者”人设,找几个有影响力的名人和媒体站台,参加几个国际电影节拿几个奖,然后回到国内,以“为国争光”的姿态上映。这套流程如果跑通了,那就是劣迹艺人复出的标准化模板。
到时候,我们看到的就不是一个赵箫泓,而是一百个赵箫泓。每一个被封杀的艺人都会找个“社会议题”当挡箭牌,每一个罪犯都会给自己编一个“受害者”的故事。我们要怎么分辨?我们还能分辨吗?
假如吴亦凡哪天在狱里写个自传,然后找导演拍成电影,把自己包装成“被冤枉的少年”,你觉得有人会信吗?也许不会。但如果他找了姚晨来站台,找了周冬雨当评委,找了汪涵当出品人,找了三联生活周刊来写软文呢?你还能保证没有人信吗?
为什么要坚决反对这部电影?它的目的,从不是艺术。
这部电影让世人看见中国的议题只对“反华内容”趋之若鹜,只要你在片中攻击中国法律漠视家暴受害者,你就能够不费吹灰之力,让西方电影届给你投屏点赞。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给赵箫泓颁奖,真的是因为她演技好吗?一个从来没有演过戏的人,第一次演戏就能拿影后?别开玩笑了。他们颁奖,是因为这部电影讲了一个“中国司法不公”的故事,是因为这部电影塑造了一个“被中国司法迫害的女英雄”。这才是他们想要的。

同样,这部电影利用人们的共情心理,把中国家暴法治环境描述得暗无天日。打着拯救“女性苦难”的旗号,实则极大曲解中国的家暴维权体系和法律公正。
我国近年来对于反家暴的立法保护和维权引导有目共睹。《反家庭暴力法》已落实多年,全国多地的妇联、警方都在进行系统性普及。从某种意义上讲,赵箫泓的案子当年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家暴,何谈司法机关漠视?而赵箫泓的出刀行径,哪里还有防卫、自卫的影子?

一桩罪行,不能因为犯罪者是女性,被蹭上“母爱”与“反家暴”的标签,就能变成圣人。
一场无情的杀戮,不能因为偷换概念、篡改司法定性,就拿高额票房去为罪犯洗白。

我们坚决抵制《监狱来的妈妈》。不反对讲述边缘人的故事,但反对企图利用资本和流量,美化犯罪行为、颠倒是非的案件翻拍。我们也强烈呼吁电影审查机构严查该片龙标的审定是否合规,绝不能让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的电影步入院线。为逝者讨回公道,为法律的尊严守护最后防线。
因为如果我们今天不站住,明天所有被我们判罪的人,都将会重新站上舞台,笑着把我们吞掉。
你说,这戏还有完没完?

唯一精彩的看点是双标呗。
出狱的强奸犯不能开自媒体喊冤,但是出狱的杀人犯却可以拍电影来写超大号小作文。
演员杀人:劣迹艺人,永不翻身。
杀人犯当演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女大下海 vs 技师考研
艺人犯了错,犯了法叫劣迹艺人,是不能再出现在银幕上的!
服刑出狱人员,在公众平台上注册,发内容直播也不行,是要被封号的。
可是……这位被判了十五年的重刑犯,却可以篡改经历,而后打着“真实经历”的幌子,成为演员,出现在大银幕上!
滑天下之大稽!



很久没有因为一个新闻气到久久不能平复了。赵晓红,在聚光灯下似乎忘记了自己是个正握匕首捅刺丈夫心口一刀致死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杀人犯,改个名字,在镜头前款款发表获奖感言,凹个矫揉造作的造型迎接闪光灯,高举手臂的样子难道不是赤裸裸地向社会公序良俗和司法公平正义挑衅吗!!
不是不支持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但是杀人犯亲自上阵本色出演自己杀人的经历,杀人犯被包装成反抗家暴的英雄,永远开不了口的死者被污蔑为家暴惯犯,如此颠倒黑白,结合这种电影先在国外拿奖,毫无疑问就是意识形态的渗透,其心可诛!如此污蔑死去的丈夫,可见此人十年的牢狱改造根本没有完成,心还是邪的!杀人犯摇身一变变成影后在各个社交平台起号想当网红,第一条视频里就是面不改色地宣称自己是个遭受长期家暴的受害者,是多么厚颜无耻啊!难道是在监狱天天给自己洗脑是丈夫家暴自己,自己防卫过当,然后谎言说的多了自然而然成了真的?

从昨天开始就一直在某音和小红书举报赵晓红以及导演的视频,所有帮其宣传的账号均举报拉黑,终于初见成效,赵晓红的某音被禁止关注,小红书视频删除,但愿天地间还是存在浩然正气,宵小之徒通通退散。最后用电影三大队的主题曲结尾吧。
我要走穿这条命 去看雪兰花
我要踏破这双鞋 光脚平风沙
我要白日见云霞 夜里举火把
我要这朗朗乾坤下 事事有王法
苦雨江头风波恶 做人一生坎坷多
兄弟我心头上有件事儿啊 不见孟婆不得过
自古黑白分颜色 别扯放下就成佛
好人都未必能有好报啊 那坏人凭啥享安乐
为一口气 为一个理 为一场祭 老子走到底
我要出了门的人再晚也归家
我要天上落的雨又回到天上
我要吃这一口饭 守这一野荒
我要这人间所有道 都在青天下
嫩草怕霜霜怕日 恶人还需犟人磨
我是你杀生得来的报啊 也是你重生的因果
为一口气 为一个理 为一场祭 老子走到底
我要走穿这条命 去看雪兰花
我要踏破这双鞋 光脚平风沙
我要白日见云霞 夜里举火把
我要这朗朗乾坤下 事事有王法
我要出了门的人再晚也归家
我要天上落的雨又回到天上
我要吃这一口饭 守这一野荒
我要这人间所有道 都在青天下
我要凿过井的人兜里有盐巴
我要那亏过心的鬼 目中有王法



再这么发展下去,《水浒传》四大淫女的故事就得重拍了。
潘金莲的故事,就得拍成《为爱杀夫的救赎》;
阎婆惜的故事,就得拍成《追爱文远在阴间》;
潘巧云的故事,就得拍成《师兄两夜的透爱》;
贾氏(玉麒麟之发妻)的故事,就得拍成《谁说男秘不如夫》。
如果水浒传太遥远了,那就说点儿现在的。
朱军被冤枉一案,就得拍成《弦子:朱军就爱土锤的我》;
杨景媛诬陷一案,就得拍成《杨小姐之女凝也是爱》;
而这部电影的原型案件,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赵晓红故意杀人案之杀夫,改变成《监狱来的妈妈》是我2026年看到最匪夷所思的神级扯蛋大作。
这起案件,首先判罚的结果就已经离谱到难以置信的程度。一个无所事事混吃等死从来不做家务在家里颐指气使对家庭毫无贡献的悍妇,因指挥其丈夫摆放床铺的位置不符合她的预期效果,就痛打丈夫,并深感不过瘾,直接操刀杀夫。
然后,居然因为一个区区的自首情节就没有判处死刑?
没有判处死刑,居然连死缓都不是?
没有死缓,居然连无期徒刑都不是?
就即便如此,一审二审也是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这已经非常离谱了……然而现实的离谱还远远没有到头,居然两次减刑,11年就出来了?
11年就出来了……完事儿摇身一变直接成了电影的主演?成为文艺工作者了?影后?
这扯淡的剧情把一个已经如此包庇女权的离谱案例居然洗白成了,长期忍受家暴过失杀人?
还他妈的得到了婆婆的谅解?儿子的接纳与爱?
这个婆婆,儿子是垃圾桶捡来的是不?亲儿子被恶女所杀,你也是女的,你岁数更大,你不干点啥?你确定你不干点啥?
好好的一个周一,看到这个新闻直接给老夫气得差点眼前一黑……
太可怕了,真的太可怕了,这是什么节奏?司法界,文艺界再不好好管管,大清洗一波,这是要出大事的!
总局啊总局,平时审核个《主角》要审八年,《白鹿塬》审十年……这颠倒黑白胡说八道的玩意儿你审过了?
好好好……进化吧,好吧,继续作死,接着作。
既然故意杀人能够11年就出来,出来还能当主演颠倒黑白名利双收,那中国电影,你死去吧你!
这部电影能够获批上映,说明我国司法体系建设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一赢
电影收获国际影节奖项,说明我国电影创作能力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二赢
电影尚未公映引起热议,说明我国观众审美水平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三赢
监管部门顶住外界杂音,说明我国舆论包容程度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四赢
如果国内电影票房大卖,说明我国电影市场规模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五赢
如果电影收获国内奖项,说明我国电影行业水准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六赢
电影原型成为职业演员,说明我国社会就业环境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七赢
一部电影赢7次,这是好事啊,必须大力支持!
我想看新年贺岁档《你要撞大运啦!》,综合现实主义,社会热点,悬疑,恐怖,还有公路飙车戏,,,我感觉拍出来肯定比这部更好看
这是配合犯罪记录封存来的吧,以后吸毒的也可以拍戏了,毕竟记录都被封存了
是个正常人都觉得就算正当防卫也应该低调行事啊,因为有人死了,更何况这种被判了重型的,居然还能拍戏
再下一步就可以考公了,绝不是危言耸听
刚了解到这件事,也就是说杀人犯在服刑期间拍洗白自己的电影,因为有未成年子女获得特赦,最后国际获奖吗?爆点挺多的啊

查了一下,这一条是最有可能符合条件的,也符合有未成年需要照顾的说法,问题是需要[确需本人抚养],而孩子之前是婆婆在抚养,那么这个需本人抚养是怎么成立的?

这个社会已经颠成这样了?
这个人是减了刑的,减刑的前提条件是认罪认罚,拍这部电影说明这个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认罪,所以当年的减刑裁定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一个顶格处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在恶臭导演和编剧的美化下变成了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反抗过当的形象。坏分子妄图替一个本该受到法律和道德双重审判的犯罪分子逃脱道德审判。妄图改编剧情引发舆论对司法的质疑。其心可诛,其行可诛。不建议购票观看,每一张电影票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侮辱。
盛乡(演员吉世光,艺名张国锋):
这不公平,我要减刑!
家暴有别于一般人身伤害的特征点,在于施暴方利用家庭的特殊人际关系,使另一方不知反抗、无法反抗。
而在此案中,被一刀结果了性命的丈夫,才是家暴受害者。
而该案中的夫妻争吵打架,不过是一般民事案件,除了这一刀致命伤外,双方受到的伤害都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损伤。
所以,
到底是谁在家暴谁?谁是受害者?
夜宵摊上喝多了斗殴的多了去了,谁动不动就拿刀捅人的?
还救赎上了。
恶心。
最近影视圈有件事挺值得琢磨。一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把“受虐妻子绝境反杀”的悲情牌打到了极致。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性别议题叠加苦难叙事,向来是收割眼泪的万能公式。但大家发现没有?现在有些商业操作,为了迎合某种特定的情绪,已经到了连基本事实都不顾的地步。

这事最魔幻的地方在于,主演就是案件当事人。按理说这该是血淋淋的现身说法,结果网友把陕西两级法院当年的判决书翻出来一看,底裤都被扒掉了。白纸黑字的司法文书写得极其清楚:当年这起命案,纯粹是两口子因为鸡毛蒜皮起冲突,女方在厮打中一刀捅了丈夫要害。不仅法官在庭审时依法驳回了所谓的“家暴”辩护意见,周围亲属和租客的证词也拼凑出了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两人平时感情过得去,根本不存在什么长期残忍的虐待。
这就很有意思了。一桩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经过镜头的柔光镜一打,硬生生被美化成了“弱者觉醒”的悲壮史诗。本质上,这就是一场精心计算的流量生意。操盘手们摸透了大众的朴素正义感,把刑事罪犯强行塞进“反抗家暴”的政治正确模子里。他们不在乎真相,只在乎情绪能不能变现。
但这种玩法极其危险。司法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如果连法院盖棺定论的铁案,都能被娱乐资本随意涂抹、倒打一耙,那法治的威严何在?更残酷的现实是,这种“伪受害者”的滥情叙事,正在疯狂透支全社会的善意。当“狼来了”的故事演得太多,那些真正在暗夜里遭受毒打、求告无门的家暴受害者,反而会被彻底剥夺掉求救的话语权。
说到底,用谎言去包装苦难,不仅是对死者的二次剥夺,更是对真弱者的无情背叛。迎合情绪可以赚一波快钱,但踏破底线的代价,终究要整个社会来买单。
我觉着吧……
女的,被家暴时反抗,意外杀死施暴者,如果属实的话,15年是不是有点太多了?
这就像有的强奸犯,竟然三年都判不满,为什么呢,其实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心里有数。
但她竟然有本事在监狱里减刑11年,算下来只坐了4年牢,出来就以自己的故事拍成电影,亲自演自己。
这太可怕了。
可怕在哪儿呢,也就无非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她说这事情是怎样的,载入史册的真相就是怎样的,就是这种可怕。
但其实可怕的也不是这个女主,不管怎么运作的,她当时还在监狱里呢,顶多隔着玻璃聊几句。
这才是真正的大恐怖。
谢邀。

都说了嘛,这也是当代斗争的一条主轴。
前段时间老马开了推特的自动翻译。我当时说,那段时间的热点是推上大量日语反动内容被发现,日本形象受沉重打击;
我其实没说另一件事:东大极端女权也开始出圈。
有好几个简中号,主张无差别反对男性、反对婚姻、厌恶男童、甚至伤害男性。她们的内容在自动翻译后,把很多老外吓着了。
和很多人印象不同的是,老美老欧虽然是后现代的先锋,但他们属于品类齐全、但总体极化程度并不算太高。
公开活动+跨界辩经,公开对立但也有限交流,使得各派别相对有些自我管理,有一些底线共识。
而且注意:人家那边软硬瑟瑟都是合法的。你可以twitch上show feet,也可以直接onlyf*ns走起。你不需要做二皮脸,又当又卖,可以光明正大媚男爆米。
最后,人家是公开的保守大回流,旗帜鲜明动员宗教社区等老保力量来捍卫家庭婚姻等传统价值观,有效对冲。
这也是为什么他们的“多元化”看上去总是很蠢,而不是很狠,因为有社会互动的大框架。所以他们动不动还是为什么开会没女的、为什么这个岗位不能让trans做巴拉巴拉。
白天养蛊养不出毒王。所以当他们看到简中一堆公开主张伤害男性以及毫无逻辑憎恶男性的内容时,他们很懵。我擦这玩意在公开平台里没见过。
另外,有不少欧美老保其实对东大是有幻想的,幻想东大是保守主义(严格来说是秩序主义)的最后堡垒。
简中极端女权内容给了他们精神震撼:堡垒已破,悲。
这里得抛个暴论:咱这可能能养出最毒的品类。
表面上看,咱这有很多限制,似乎不能养成有强力动员能力、理论建设严重偏离社会共识的玩意;
但未必。
一,咱的文化政策其实是高度进步主义的,或者中性点说是前进主义、变革主义。
咱的保其实保在社会治理上,产业政策属于双轨制下的半保,民营这道轨相当自由化(并且极大加深了体制外的原子化);
至于文化层面,由于意识形态惯性,还习惯认定“我是要先进的”——“当年支持这些概念就是改先进”——“我现在也得支持这些概念”。咱这在话术上对女权概念高度包容,并且官方鼓励。
老美老欧那些dei玩意咱不搞,因为当年我起家时没有;但这些东西是和我一块起家的,所以我要继续搞。
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安全区,因为官方甄别能力很差,没发现(也懒得发现)很多概念的内核已经变质了。
二,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的原子化,家庭单位衰减。这个聊过很多不赘述,总之提供了长期土壤。
三,高度封闭的圈子。
思想这玩意不怕你魔怔,很多如今王道的思想刚发端时都挺梗的。但只要保持交流,不同人的理性多少能调整迭代回来。
但如果是封闭、不交流只筛选、高度单一化群体呢?
这些圈子基本没有公开活动和对外交流,如果有这种需要,她们就转入官方认可的形式里,以进步主义形象示人。
这是一个真正能养蛊的环境。
四,商业支持。
这是最不起眼但影响最深远的。
很多魔怔思想最后式微,原因很简单:没钱。没钱,组织能力就消减,最后影响很有限。
但极端女权不同,形成圈层后,在“女性消费能力最强”的概念下,可以用温和形态高效流量变现。
某书上已经有大量打拳号,越打越有广子和带货收入,商家其实认可这种起号模式。
这就完成了可以长期发展壮大的闭环,补上了极端封闭圈子最弱的短板。
所以不夸张地说:养出啥玩意我都不意外。
当然,这世上日子人才是主流,现实是最好的老师,很多魔怔被阳光照照就会消散。
但不能逃避事实:咱也是有中式后现代魔怔的。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太精彩了,太创新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见过歌颂军人的,歌颂医生的,歌颂平凡普通人的,第一次见歌颂故意杀人的罪犯的电影。被杀的爸爸只是失去了生命,杀人的妈妈失去的可是她十年的光阴啊🤣
这部电影如果真能上映,我可就要替爽子姐,范爷,牙签哥他们喊冤了。😅😅😅
先当演员后犯罪❌
先犯罪后当演员✅
每次看到知乎上一个又一个文字工作者秉承着最为公平,热心,向上,不畏权威,不轻言放弃拯救中国目前的舆论乱象的初衷,记录着一个又一个真相时,我都有种热泪盈眶的感觉。中国还有一批又一批这样的人坚守着价值观最底线,中国就还有机会摈除社会舆论中的不公与权力上位者的傲慢贪婪无知。我会不遗余力与这种势力做斗争,阻止其上映。
吴亦凡什么时候也出来演一个,我买五张票
这才是中国当下最急需的文艺作品,值得大力推广。
要知道对于防化部队而言,最难的是前期的毒侦,而非洗消作业。因此一支好的侦毒管,至关重要。它的作用是与侦毒器蒸发出的试样气体混合,产生化学或生化反应,通过该反应后的颜色变化确认毒剂类型和概略浓度。


这部电影上映本身就已经表明了当前的危险等级,如何进一步用好这支侦毒管,关系到诸位的后半生的幸福乃至生命安全。
这电影最可恶的地方是颠倒黑白。
像什么坐过牢的人可以演戏,我刚刚查了一下,法律确实没有明文禁止,就像张翰有拖行交警的前科照样能当明星一样。
但是颠倒黑白那就真是太可恶了,她杀丈夫的事,明明是当年因为琐事她动了刀,结果现在她非要在那里胡说八道,说她丈夫家暴,这哪能忍?
你说前段时间《隐身的名字》剧情虽然也魔幻,但至少讲明了是纯属虚构,所以剧情再离谱大家也还能忍。
而这次可不一样了,这个演员明目张胆的告诉大家,这是根据她真实经历演的。
她杀丈夫是确有其事,但是她丈夫根本没家暴,是她因为吵架而动刀的。
结果你告诉我电影里的家暴剧情都是真的?
简直一派胡言!
既然大V和宣传口都是说这个案件是家暴所致,那么陕西的判决明显不符合实际,加重了惩罚,希望支持这部片子的兄弟姐妹们去纪委举报一波,希望还原真相,不要让清白之人蒙冤。
对待双标,你不需要管他说的多么大义凛然,你只需要看他敢不敢让你拍一个《监狱来的兄弟》?
比如说,我们现在挑选一个争议比较大的山西大同案,所有发声赞同的各路媒体。
会不会也支持拍一个类似的片呢?甚至都不需要像监狱里的妈妈这样加工那么多。
就按照事实拍就可以了。
敢吗?
这几天我还在纠结我对《给阿嬷的情书》是不是带了太多个人色彩,毕竟我就是潮汕人
这么一对比,阿嬷实至名归甚至被低估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电影的制作人,导演,演员,还有支持它的所有人,推崇这样的价值观,恶魔都甘拜下风了吧
最精彩的看点是——弥补了故意杀人犯不能出演中国电影的空白,可喜可贺。关键受害者亲属居然愿意当绿叶。等这部电影在大陆上映,必须买票支持一波。
哦对了,现在就下单购买全身铠甲,我怕当时候某些人嫌我的眼神不对,也想主演电影。
哦,这个也是有具体案例的:王祖贤亲口说的:
“看也不行,看也有罪。”
民主党世界同盟的反扑罢了。众所周知,现在实力最强的民主党分部不在西大。
不过大形势是很清楚的。川普来华只能说是降低了两边直接热战的风险,但是全球化不可能继续深入了。现在新一轮工业革命还在准备阶段,谁也不知道还要准备多久。
在新一轮工业革命开始之前是漫长的零和博弈阶段,民主党世界同盟的经济基础一天天在瓦解,民主党的意识形态话语也在全面祛魅。温情脉脉的面纱揭去之后就是吉列的豆蒸。
这样也好,不破不立。
如何评价失德和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但因「故意伤害致死」的刑满释放人员主演的电影可以全国公映?
查了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完整信息汇总
一、主要演员表
赵箫泓 饰 廖红(红,女主角,原型本人本色出演)
张皓宇 饰 儿子(原型本人本色出演)
刘舒祎 饰 (主要配角)
周平 饰 廖父
郝燕飞 饰 花姐
真实当事人 饰 婆婆(原型本人本色出演,未公开全名)
二、出品/出资公司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出品单位: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
出品人:沈芬、汪涵、罗平平、吴飞跃
三、发行公司
中国大陆发行:大象点映(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旗下专注文艺电影的分众发行平台)
四、获奖与颁奖情况
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国际A类电影节)
入围:主竞赛单元金贝壳奖(最佳影片)提名(导演秦晓宇)
获奖:最佳主角银贝壳奖(赵箫泓 饰 廖红)[__LINK_ICON]
颁奖时间:2025年9月27日(西班牙当地时间)
颁奖地点: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
相关细节:
该片是本届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入围的中国影片
中国演员周冬雨担任本届主竞赛单元评委,在评审会议中推介了赵箫泓的表演
赵箫泓是首次出演电影即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表演奖的演员
大家了解一下,除了相关人员,不要误伤无辜。
一只以来,
中国的影视圈有一个怪谈。
你拍反腐题材,
它会着重演绎贪腐官员如何奢华,
权力如何挥霍,
上流社会如何挥金如土。
但是当镜头转到检察机关,
那叫一个苦逼,
各种苦逼,
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只是贪官在最后一集被抓了。
【】
你拍反黑题材,
它会着重演绎黑社会如何强大
如何赚大钱,
如何挥霍金钱和暴力,
如何高人一等。
但当镜头给到公安机关,
那叫一个苦逼,
各种苦逼,
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只是黑社会在最后一集被抓了。
===
给人的感觉,就是轰轰烈烈一辈子,死了也值了。
不知道这些内容是拍来宣传让大家贪腐的,还是反腐的。
不知道这些内容是拍来宣传反黑的,还是让大家涉黑的。
===
所以吧,
出这么一个片子,
没啥奇怪的。
其实我不反感对真实案件改变上映,但也要分情况。
如果这个案是公案,那就应该按照最终定案的这个思路去拍,例如你是故意杀丈夫判了十五年,那你在电影里就只能是个不堪的罪犯,没有任何洗白的空间,
如果这个案是悬案,那确实可以你想咋拍就咋拍。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无论是公案还是悬案,你,杀人犯本人,都不应该,也没资格作为主角去演绎自己。
这个观点,有两层含义需要着重强调:
1.杀人,是不值得提倡的。故意杀人自不必多说,同态复仇也同样不值得提倡。一个犯了杀人罪的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他就像是猪群里打上了钢印的猪,永远是标红,永远是最显眼最必须避开的那一头,他永远要为夺走一条生命而忏悔。很多人会说同态复仇也很爽啊,解气,那问题来了:**谁告诉你这场案子确实就是同态复仇?所有人都没说有家暴,只有杀人犯说了老公家暴,这个能够取信吗?退一万步,假设她真是复仇,那别的案子呢?每个杀人犯都这么说,上下嘴唇一碰都说是受害者有问题,谁为受害者主持公道?在这些例子里,除非有别的更值得采信的证据,否则法院的判决就是唯一的权威的依据。**因此,一个明确故意杀人且顶格判了十五年的杀人犯拍电影?这真的太疯狂了。
2.**杀人犯绝对不能主演自己的亲历的案子。**注意,我这里讨论的不是杀人犯能不能演电影,那是另一个议题。杀人犯绝对不可以也不允许去演自己的电影。为什么?如果我们要公正地去还原一个案件、一场纷争,那有两个视角是不可或缺的:加害者视角和受害者视角,这两个视角都有可能有失偏颇,而真相往往藏在两个视角的碰撞之中。而电影这个载体,选择了加害者的视角叙事,天然就忽视了受害者的视角,这是真正的默认受害者【我没意见】。哪怕是别人去拍这个电影,都已经有洗白原型的可能,更何况是主角自己去参加去拍?这叫什么,这叫欺负死者不能说话!你有冤情,就算刑满不去法院再闹了,你也该微博升堂,找你的支持者大造声势,去沉冤得雪,而不是用这种最不干净的方法,以杀人犯这一不干净的身份去出演一部洗白自己的电影。
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我不知道若干年后梅姨(拐卖儿童)出狱了会拍一部什么样的电影来洗白自己,好期待这位导演和她能拍一部电影。
当明星,直播带货,然后就走上了人生巅峰,这条道路真的不错。
影片没看,我来说说这个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箫泓(赵晓红)
赵箫泓躺下休息,丈夫称床未支好,叫她下来重新支,她下来,二人支好床,她再次躺下,丈夫又说床没支好,要求她再下来,她拒绝, 丈夫打她头部, 双方厮打,她跑向卫生间时在客厅拿起水果刀,丈夫扑上来时她挥刀刺中其胸部。
她说丈夫长期家暴实际上经过调查压根没有且有证人明确说了她不做家务
且裁定书中未出现法医验伤报告或伤情鉴定结论,未描述赵箫泓头部或其他部位有任何可见伤痕、淤青或流血情况。
法院材料中她没受伤,起码没明显的伤痕
根据已知情况消息我看不出她能有什么高光,很好奇电影里面会加些什么有的没的
判了15年,实际服刑11年,减刑4年。减刑的前提是真正认罪,悔过,表现良好才可以申请减刑。那么问题来了,减刑就意味着她认罪认罚,真心悔过,那判决就没问题,她拍的电影就是假的。电影讲的都是真的,那她怎么认罪悔过,怎么减刑的?
就不谈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演电影了,找一个真正的反抗家暴失手杀人的来参演啊,结果找了个判决书上都没有体现反抗家暴情节的这么一个人参演,找人给我找好了呀
不要结婚,不光要被吸血,还要被杀。
还要被人指着尸体说:“看这贱骨头”。
法院的裁判文书并不认为被害人有家暴行径,这电影向受害者泼脏水,给杀人犯洗白,不就是超级小作文吗?可不可以看作是在污名化“妈妈”这个具有特殊情感的词汇?
吴亦凡出狱后也能复出了。
我记得黄道宫杀手还是哪个真实连环杀人按电影放映的时候,有人说,杀手最终未被逮捕,现在电影院里你旁边那个七老八十的白人老头可能就是当年的真凶……
现在,不用怀疑推测了,你看着的主演就是真凶……我推荐这部当选年度恐怖片金奖
想知道这种电影有什么渠道可以举报。
这几年但凡在国外获奖的电影基本上不是说东大穷就是和东大意识形态相对抗,最可笑的是一个被判刑的人在电影里宣传自己没有家暴还无过失,该电影甚至还要在国内路演宣传上映,已经不知道是打哪个方面的脸了。
国内某些人对西方颁发的非竞技类、非自然科学类奖项的长期以来同样是非常沉迷的,社科圈子、文化圈子、艺术圈子对此基本上是趋之若鹜。
这类奖项往往缺乏客观可衡量的硬杠杠,因此主打一个随心所欲。
西方非常喜欢用这些东西,来奖赏第三世界的狗腿子们,从而花很少的钱实现远程养殖。
你来,我得到太君的认可了,太君认可我,我就能在自己的圈子里地位获得提升,因为太君点我了。
这套机制能起作用,离不开第三世界国家国民心理上的依附。太君给发了一个什么电影奖,那媒体甚至有些脑子不清楚的部门,立刻就扑上去,像狗见了骨头一样,开始当做自己的成绩。把自己的信仰建立在太君随心所欲的基础上,跟着人家的指挥棒呼哧呼哧跑。
我昨天写了篇女权出海的文章《女权出海——被人忽视的巨大机遇》,其中就说了这个意思。中国这帮社科文化艺术圈子的人,其中有很多废物,永远面对白人是仰望的卑微的,他们的最大愿望,就是低头哈腰得到太君的一个奖赏“诺,做的不错”,然后回身面对十四亿中国人挺起腰来——我是太君钦点的人,在你们面前是有绝对权威的。我就是太君的代理人,也是开放的代言人,你信我,你就是开放进步,你不信我,那就是不信太君,那就是愚昧保守落后的基本盘。
虽然这些人是坏人,但坏人也要分有没有本事。你为什么不能让你的理论出海去折服西方呢?对不对,你拿大头,让美国法学家崇拜你,不行吗?
不敢,绝对不敢,那可是太君,我怎么能赢得了太君呢。还是站在太君背后PUA中国人比较省心省事。
“不敢赢”是中国这些文化艺术社科圈子里很多人的共同特点,他们习惯了“对太君输,对国人赢”,这个舒适圈太根深蒂固了,很难改。
但中国人不是做不到,我们的工业产品早就卖到了全世界,即使是初中毕业的人从修车学徒起步,刻苦钻研,也能击败外国同行。这是一步步钻研、斗争、实践来的,要和现实世界发生关系,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
然而社科文化艺术这些人呢,它从一开始就在一个虚拟机里运行,太君构建的一个虚拟机,它们的理论和现实经常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法在现实环境下运行,否则就要报API NOT FOUND,但在虚拟机里运行的很好,这给了他们“知识分子”、“艺术家”的幻觉,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这种幻觉很可能会保持一辈子。
我另一个问题里,关于这部电影,我说了很多,说了本质,然后审核不给过。
在这么严格的审核环境里,这样一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电影能够过审,能够出国获得大奖,能够上映,能够有官媒背书。这完全能够说明,他们认可这个电影,这个本身就值得深思。
老实说,如果不把真实案件添油加醋改那么多,这电影拿不到国外的奖……
写剧本的人明显就是冲着奖去改的,味儿太冲了,直击政治正确。
救赎?救个P,进号子的没一个无辜的,就应该按死了,还拍电影洗白,好意思?
裁定书全文

当初那几位因为偷税漏税、嫖娼、出轨,代孕等原因被封杀的冤呀,早知道再犯个故意伤害罪了,说不定现在早拍上电影去国外拿奖了,以后监狱也别干别的,拍电影吧,死刑犯拍当初怎么被迫杀人的,拐卖儿童的拍因生活所迫被逼无奈才拐卖儿童的,贩毒的也别闲着,拍个纪录片教教大家,贪官污吏更得发挥作用,是吧,什么新型的贪污手段都拍出来,别藏私,大家都学以致用,杀人犯都能洗白拍电影,这一比其他那都是小事一桩,多好。电影市场就靠监狱了。
影视明星也别怕,什么该税的税,不该睡的别睡,都是扯淡,发现要出事了,赶紧先去犯个故意伤害罪,哪怕进了监狱都还能拍电影,也不会被封杀,接着挣钱接着舞,呜呼,有福了中国观众
那《监狱来的未婚夫》《监狱来的前泡友》《监狱来的货拉拉司机》能不能拍?
各位都搞反了 举报电影和审核没用 应该顺其道而行之 应该举报当年的法官冤假错案 女主应该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白蹲了这么多年大牢 理应获得国家赔偿 反对一个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200%的支持它 这下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影片错失了最精彩的看点。

案犯手持一把这样的水果刀,顺手一挥,就把她丈夫给杀了。
这把刀长19厘米,刃长9.5厘米,扎入受害人胸口8厘米。
几至没柄。
是斜向下方扎入的。
有骨头保护的心脏,主动脉被扎破。
案犯还顺手把刀给拔出来。
满地的鲜血。濒死的男人。
滴血的刀。
案犯踩着丈夫的血,走向舞台中央。

血衣鲜红。
这也行????豆瓣评分要高一点哈,比出走的决心这部电影的评分还要高

这是我让ai完全按照宣判的文书,和电影宣传的对比。
故意杀人犯,居然还可以拍电影,让自己成为公众人物,然后洗白自己的污点,并且最后,获得公众的认可?
如果这样可行?
那以后会不会有模仿作案的人?
这是对社会底层公平公正的践踏,这是对所有人民大众的侮辱,这是对正义的扭曲。
谁说言论不自由?这种级别的言论自由,世界独一无二。
给你的自由过了火。。。
杀人和嫖娼孰轻孰重?但凡是个人,是个正常人,是个能够独立行走的人,都知道吧?
如果这片能上映,那李易峰真可以直接复出了。
甚至是吴亦凡现在也可以复制一下,不是同样在监狱吗,拍个《从监狱来的加拿大儿子》直接上映。
这也给以后犯罪者如何坐牢提供了一个新的路数。
编点小慌话,服刑期间拍个电影,管你有没有演技,拍完就减刑出狱,甚至都不需要在牢里待着,多爽啊!
她们已经倾巢出动开始在豆瓣打五星支持了,态度立场鲜明:

AI查的
这并非孤立的商业行为,而是深嵌在一个由专属基金、特定意识形态与国际奖项构成的完整生态中。
这个生态的运行,可以总结为一个“三部曲”公式:
在这套流程中,“圈子”效应也至关重要。姚晨的参与,与她的个人历史及商业版图紧密相连。她通过自己创立的“坏兔子影业”,监制并投资了多部在柏林电影节等国际平台获奖的女性电影,如《生息之地》-。这不仅拓展了她个人在幕后的话语权,也让她的资本成为这个生态位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你看到的《监狱来的妈妈》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个“中国电影基金会→大象伙伴影业→欧洲三大电影节”这套完整模式路径的一部分。
全中国从上到下都支持,都在鼓励扶持女导演女制片,拍女性电影,讲女性故事,展现女性力量:这个《监狱来的妈妈》的“盛放计划”就在这个表的第一和最后。

法院:你杀人了。你是施害人。
主角:我杀人了,但我用电影告诉观众我才是受害者。并且我还能获得名声和金钱。
法律变成了真正的小丑🤡
这是最精彩的地方。
毕竟,从电影发展到现在,
还没有一部敢践踏法律的尊严。
但这部可以。
实在太精彩了!
利用在押杀人犯拍摄电影,颠倒是非黑白,挑战公序良俗,这是一个发明。
但凡搞点外地进程租在狭小的合租屋内,每天辛苦工作,不管是进场还是进办公室还是当服务员的底层女性,还算有点良心
这都搞了些什么。
不谈是否真有家暴的问题,真有也是去找妇联,找公安找司法
难道是鼓励群众遇到暴力事件自己动刀解决?
我先把当时审判时的一批原始材料看了一遍事实的底座,再去西班牙语和英语网址查了一些外网宣发的内容,最后整理出了剧组宣发的套路。
说真的,如果不计公序良俗的话,确实够得上一个精彩!
剧组口口声声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结果大家都已经从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为中心的多份判决书、法医鉴定、证人证词及后续用于减刑的刑事裁定等文件里,扒拉出了案件与剧组宣发家暴严重不符的内容。
我按照自己的习惯再做了一次信息梳理,相信大家还能从中看到一些新的线索。
从这次梳理,我已经可以得出一个严肃的结论:
《监狱来的妈妈》是一部非常残忍的电影!
根据法医检验,案犯赵晓红是用刀具,斜向右下刺入丈夫的胸腔,致使其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了心包填塞,导致死亡。

案犯所用的刀具,是一把长19cm,刃长9.5cm的水果刀,形制类似于下图,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刀具。


能够以这样的刀具避开胸骨刺破主动脉,当时案犯的杀意是非常明确的,这也是法院判决其为故意伤害罪的重要依据。

另外有一点特别重要,那就是案犯刺人以后,是主动拔刀的。这分别有案犯本人供述和现场目击证人指证可以确认,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将大大加速受害人的死亡。


并且根据上图中证人的指证,我们也可以知道,是被害人受伤后,吊着最后几口气,在第一时间喊了住在隔壁的合租室友,让他及时目击了现场并打了110与120。
所以案犯的自首含金量不是没有可议之处的。
这里还有个延伸花絮,根据该片导演秦晓宇的诉说,赵晓红在进看守所6个月后才得知丈夫的死讯。

但再上图证人指证说得很明确了,医生来检查的当场就说被刺的丈夫已经身亡,按出警、出医的速度,赵晓红当时大概率还在现场。即使退一万步,人先被带走,医生才来抢救,从案犯 2009 年 4 月 16 日被刑拘,到2009 年 11 月12日一审判决,前后也不到7个月,前期还有一段时间提起公诉与审理……
导演的说法有刻意编造悲情叙事之嫌。
此外,导演说她 “拒绝请律师,法院才指派援助律师”,裁定书里只写了 “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任何 “拒绝请律师” 的意思表述。
上图就这短短几行,就出现多处捏造,导演的人品已经可想而知。
下图分别为租户、男女双方亲属的证词,和案犯本人的供述,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很好/较好/过得去,只是和寻常夫妻一样会为琐事吵架,没有提到家暴情节。



家暴与否,可是将直接决定张晓红的责任与刑期!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在说,导演的家暴说辞如今已经陷入了**“一根筋两头堵”**,要么自己承认全剧组在对全国、全世界的观众撒谎,要么让张晓红夫妻两家的亲属承认,自己在对公安和法庭撒谎。
而如今包括导演、剧组和营销号,都在炒作着丈夫的家暴,甚至追溯到新婚夜因一盆洗脚水引来了殴打,都不知道是哪里听来的墙根。

可是与赵晓红夫妻合租的室友明确证实,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图9)。

这是让我觉得尤其残忍的一点,一个平时包了家务的丈夫,却被塑造成了家暴犯。
这个丈夫的家务,一直干到了案发那天的晚上10点,甚至深夜11点多。

因为晚上10时许这个时间点是赵晓红的个人回忆,而警方接警的深夜11点45分是精确记录,剔除夫妻二人不会为时太长时间的打斗,以及同租室友随即而来的报警,被杀害的丈夫很可能到晚上11点多还在琢磨着怎么架床,他平时不做家务的妻子却已经在床上睡了三四个小时,并将在随后杀害他。
就是这样一个情节,在秦晓宇导演的口中变成了“三番两次让她重新下来支床”。

如果有夫妻一块儿干家务的朋友看到这里都要出离愤怒,不只是因为赵晓红自己供述、法院确认,丈夫仅仅是第二次要求妻子架床时候,就已经发生了扭打,更重要的是,稍有干家务经验的人都知道,一个人掀起床板、整理床铺尚且会很艰难,更何况是搭床架床,这时候相当需要另一半的协助。
这么多年,每年总有那么几次,我媳妇儿都要抱着被子、托着床板、扯着嗓子喊:“快点过来帮忙!”,然后开始劈头盖脸数落:“这一天天天的,对家里事都没个数,现在在家了,还不多干干货?”
看完判决书后,我已经第一时间感谢她的不杀之恩。
而且是否发生扭打、扭打的烈度如何,我们也可以打个问号,现在我们能看到所有的扭打都来自于案犯张晓红的供述,且没有看到权威的伤情鉴定结果(这点很重要,后面还会返场)。
这里又要回看判决书,里面明确写了案发地户型,以及同屋三户人家的居住格局。这足以说明,这间房子租户们就是同一屋顶下,相互之间的大动静,彼此是能捕捉到的。

根据同租室友的证词,当天晚上只听到争吵,自己还亲自去敲门干预。如果已经爆发很激烈的打架,很难想象租户会只听到一个争吵。

所以这也未尝不是没有第二种可能:几句口角,最多稍微来点肢体动作,赵晓红当时就一刀把催她起床干家务的老公给捅了。
总之,这绵延十几年,从肉体凶杀再到名誉抹黑,都让我为本次案件的受害人、一个包揽大部分家务的丈夫,感到深深的悲哀。
某些人对他实在过于残忍!
但他还不是遭受最为残忍待遇的那一个,更为残忍的待遇,留给了他遗在世上的母亲和孩子。
先来看看如今宣发用的预告片,我在对案情没有深入了解的时候,看这个预告片,都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

《监狱来的妈妈》宣传片
不只是它打出了与法院判决完全相悖的“家暴反杀”卖点,而且还是主要角色全员真人出镜,不仅是案犯赵晓红改名为赵箫泓后,自己演了自己,成为全球罕见罪犯自演自编的故事片(啥叫自编,我们后面会说)。并且连年迈的婆婆、年幼的儿子都要一起演出。
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1岁就没了爹,造成这一切的是孩子的母亲。这无论如何都是一出人伦惨剧。
结果在编排完家暴情节后,导演秦晓宇又强行要求预告片里都能看出来垂垂老矣的老妈妈,和眼神里写满抵触的青春期孩子,一起来拍了这部电影,把他们经历过的伤疤随着剧情再经历一遍,演给全国乃至国外的观众看。

把所有过程串起来,这是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画面,秦晓宇可是在监狱里就接触了赵晓红,在案犯还在服刑时就筹拍了这部电影、定下了剧本大纲,他就这么跟着赵晓红出狱后的足迹,对他们的生活一路跟踪着……

他要让老婆婆接受自己的儿子是个家暴犯,然后与儿媳妇“重归于好”。他要让孩子相信是自己的爸爸一直在欺负妈妈,接受妈妈回归家庭。
而他们在电影里的“重归于好”,将是他讲述家暴真实性最为有力的证据:“母亲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婆婆知道儿子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又接纳回了赵箫泓,你敢说没有家暴?”
我合理怀疑导演就是用这套叙事,从监狱开始就重塑了赵晓红的家暴“记忆”,转而再去辐射没有同住的婆婆,以及还在摇篮的孩子,甚至和他们渲染过“你要一个作为凶手的儿媳/妈妈,还是一个当明星的儿媳/妈妈”,强行构建了他所想要的“合家欢”
就为了这部电影。
如果这是事实,那将让人脊背发凉、血管倒流!
而就是这个导演,如今还在一面开喷得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的口水,一面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自我感动下那傲娇的心跳。

事实上,法律和社会已经给赵晓红足够的温情,审判时候接受扭打一说,在自首环节直接予以承认(不考虑邻居已经进入案发现场和报警),在明知砍杀时的杀意以及主动拔刀的细节后,依然多次强调夫妻矛盾可从轻处罚。当地社区和民乐团也创造机会,给她回归社会。
我相信我们所有人,但凡在维持真相的基础上,也都希望看到一个真诚悔罪的母亲,回到自己的家庭与社会。
但是电影剧组利用谎言,对案犯及其家庭的强行粘合,将是对这已经破碎过一次的家庭,更为惨烈的二次伤害。
而对此还津津乐道,还经历了跨越监狱与社会的蓄谋已久,将是对法制、对社会秩序、对公序良俗最为残忍的伤害!
相比起电影对原型案件的再造,我觉得更为“精彩”的是它的宣传。境内宣传咋样,大家都有目共睹了,根据一些考证,它有一个逐层加码。

但境外宣传与之截然不同,主打一个旗帜鲜明。
这部电影在宣发中有个很大的卖点,就是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的中国电影,并且是唯一获奖的华语片。
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不是野鸡电影节,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面向的主要是西班牙语市场,因此咱中国乃至全东亚,对它的认知度不高,很多信息是有隔离的。
于是乎,我设定了一批关键词,主要搜索西班牙语网站,夹杂一些英语,结果有了新的发现。
这部电影在海外宣发的一开始,已经明确打出了家暴旗号。
在报道获奖信息时,这些西语网站和账号不仅讲了家暴,并且各种阴恻恻将之引导向“中国北方地区的共性问题”,乃至“现代中国的生存问题”。
熟悉的味道就这么来了!


在此必须指出,外媒并不是千篇一律都是抹黑,有些报道在开头就很谨慎,指出了赵晓红杀人原因不明,未必是家暴。

但翻下去随后的内容,就出现了导演和主演向这些媒体强调家暴,以及表示影片里采访了“很多”有“相同经历”的女性服刑人员。

再回看这部电影的英文名字——《伊心囚中跳》(Her heart beats in its cage),就显得别有深意了,在各种报道与宣发中,导演反复强调有两个笼子,分别存在于现实与精神中、监狱和社会,想指代什么也就昭然若揭了。
所以有些外媒已经开始和咱上纲上线,表示世卫组织和这部电影都展示了所谓的“在中国,性别暴力的揭示依然存在特殊挑战”,诸如什么救济渠道问题、持续污名化问题、案件不受重视问题、受害者康复问题、公众认知问题。

这时候我真的很想呼唤一声冯远征老师。

外国人没看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算了,身为中国人的剧组成员难道都没看过?我们对家暴问题难道还不够重视?家暴反杀在法庭审理中给出的宣判还不够宽容?有这么睁着眼睛说瞎话,给人送炮弹来编排自己的么?
就在剧组跑到西班牙宣发的档口,我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前后脚转载了《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白皮书,其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
202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80.9岁。2012年以来,全国住院分娩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24年达到94.9%,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61.9/10万降至2024年的14.3/10万,下降了76.9%,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还有一段是这么说的:
自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2024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较2013年下降95%。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贯彻实施意见,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干预防范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和认定家庭暴力的各种证据形式。细化预防和处置职场性骚扰制度措施,增设“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督促监护、从业禁止和“一站式”办案救助等机制,加强对女童人身权益保护。各级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3810件。2012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420余万件,为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00余万人次。
导演秦晓宇自己在西班牙的记者会上说的话,其实都与外媒这种宣传产生了矛盾。如下面这段视频中秦某的亲口所说,和一些网友先前估测的十分吻合,是特意选择了反家暴法执行后的重点调研监狱,在里面寻找典型。

导演秦晓宇谈影片在家暴重点调研监狱中取材
这段来自导演的亲口陈述,不仅能窥见我国司法系统对家暴问题的重视,同时也能看到导演就是带着家暴的靶子,来监狱找合适的代理人,铺陈出上文这一颗颗炮弹。
送炮弹的场景还不止于此,下一段视频记录了更为恶劣的一幕,就在没几个观众的电影节记者会现场,有人提问,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又是典型贴标签的术语)的内容,他们很惊讶怎么会有自由的、化妆唱歌跳舞的欢声笑语。
对于这样一道送分题,导演秦晓宇的回答居然是:无孔不入、没有死角的监控,让很多管理不需要再用传统的模式。并且憋出了意有所指的笑容,那种让我们中国人看了会非常不适的笑容。

秦晓宇:监狱的自由在于无孔不入的监控
在后面的采访中,他还特意强调,监狱的镜头是不打灯光的伪纪录片形式……联系这前后段落,还有视频里他亲口说的**“所谓‘现代化’”**,他想表达什么,已经是司马昭之心了。
我不知道公开报道里十几个省的监狱向他开门是否确有其事,如果是,他们的善意被糟践了。导演拍了监狱改造中阳光活泼的一面给电影局看,然后在外国公然换了一种说法,并且用“无孔不入的监控”来迎合境外的说辞,与反华力量一贯的歪曲,做了一场双向奔赴。

外媒报道中,也就回避了导演在影视剧上的素人,转而肯定其能够拍摄各种社会紧张局势,标签贴得妥妥的。
这将是以后拍同类影片的认证与符号。

同样被贴标签的还有咱国家,他们说家暴现象在我们国家被认为是“骗局”(图9),所以要秦晓宇、赵晓红这样的人来大声疾呼,来救赎我们,尤其是救赎我们的女性。

再次想念冯远征老师和梅婷老师,你们和《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全剧组为推动反家暴斗争做出的重要努力,现在已经过去1/4个世纪了,还有人想这么抹杀你们的努力!
这就是这部电影在境外发布时的主打叙事。
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墨西哥网页在报道中,披露了一些与我们现在看到的不一样的案情细节(图10,没空间又列翻译又列原文,所以这里我就直接机翻了),说是有法医提供的赵晓红骨折与手臂烟头的记录,并强调这是公开信息里没有的。

前面说的故事线在这里收束,前面提到还有多个外媒网页也都言之凿凿“有家暴记录”,但属这个网页披露的最详细。
但仔细看这段网页提供的其他情节,已经有不少可以实锤是错误的,比如案发时间写作2015年,比如说这是一起震惊全中国的案子——事实上当时根本没有什么水花,还有说“法院接受了显示严重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精神病学报告作为减刑情节”,事实上咱看到判决书上完全不是这么写的,更不用说这案子也根本不是咱国家以此减刑的先例。

这么多细节错漏的情况下,结合量刑,我们很难相信这类外媒能掌握到咱人民法院判决书里都没掌握的内容。
有看过电影的朋友回头可以来补充,电影里到底有没有拿出家暴的证据?
如果真有,那还是上文说的老问题,赵晓红及其婆婆各自的近亲们,是不是对着法庭和公安说谎了?

如果确实没有这种证据,那么导演和剧组为什么向着全世界的媒体说谎?
本节纯属我的兴趣所在、一家之言,但我还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发布会上,赵晓红的变脸实在过于丰富。她可以在镜头前絮絮叨叨地说自己有多难,各种痛哭流涕,或者上一秒还是招牌性的笑容回答问题,然后下一秒就恢复那种冷漠的、斜眼看人的样子。
包括片子花絮里她走近孩子的样子也是,得奖时候的照片也是,都显示出了一种略带狰狞和偏执的表情。


我对这些细节专门截了一段视频,有微表情的同好可以一起见证一下,我截取的都是整段画面,虽然她每次回答完问题,镜头都迅速拉远,但能够很明显看到她在哭笑与黑脸中的光速切换,黑脸程度与变脸速度,至少我看得是不寒而栗的了。

赵晓红在发布会上的多次变脸
甚至我都大概能猜到,她是怎么在那个夜晚,就突然把自己深夜还在干家务的丈夫给杀了。正好也和咱最近在追的《黑夜告白》给对上了。

但愿是我多心了,否则她确实是个好演员。
在这里,我独独切掉了一段她分享自己孩子的视频,虽然那段里她的变脸也非常快,虽然她孩子现在也成年了。但我写到这里,依然为这个孩子而心疼,我不想把这段内容再放进剪辑里来。
而且她还习惯性地说,自己接受的心理治疗,在西方如何如何普遍,在中国如何如何埋汰。
已经把对国家的埋汰变成了一种语言习惯。
下面抖开上文留下的最后一个包袱,赵晓红真的就只是一个单纯的演员吗?
也就在最后这段视频里,导演直接点出了,赵晓红不只是演员,也是这部电影重要的创作者。
他们共同创作了一部立意矮化大家、拔高小家、并且试图割裂大家和小家的电影。
并且,他们接近成功了。
这部电影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离不开其内外运作。
首先一点就是扣帽子,网友和他们讲事实,他们就开始和世界谈感情——“你为什么要欺负一个从深渊里爬起来的姑娘”。

我高度怀疑沈大制片也追了《黑夜告别》,这段真情语录几乎是照抄了乔素清说的“我就是想从地底下爬出来,晒晒太阳,透透气”。

冉方旭劝爱人自首
直接上原片了,如果她也真追了这部剧,该不会忘了这句台词并没有得到剧情的肯定,阳光首先来自于的共情,必须建立在真相的基础上。
失去了全部血缘亲人的刑警队长冉方旭,面对爱人就是罪犯的事实,所陷入到那种巨大的痛苦,在电视剧中用跨度七八集的内容给我们串起来的(这也让我对王鹤棣的演技刮目相看)。
可是无论怎么怜惜与纠结,冉队有一条原则是不变的:面对自己真正做过的,自首就是给她最后的温柔。
我看《黑夜告白》哭过三场,第二场就是冉队在劝小乔自首的时候,我真的代入到了他面对真相与感情那种巨大的纠结。我也可以负责任地说,冉队无愧于一个真正的爱人,他给乔素清安排的已经是最好的结局。
你们真的爱赵晓红和她的家人们吗?你们对她的爱,是不是像剧里那个一口一个“姐姐”,最后在囚车里露出狞笑的那个人吗?

并且能看得出,与乔素清对于阳光的执念一样,剧组也非常在意阳光这个意向,于是又抛出了官方背书:

那我要问一句,看了上文尤其是第二部分剧组在境外的宣发,请问剧组:
你们对得起司法部?对得起监狱?对得起给你们龙标的电影局吗?
最关键的,你们对得起真相吗?
直到现在,还在说着“十分严格”的审核。
已经有一些自称看过的电影的朋友表示,剧中其实对家暴内容琢磨很少,大量内容都是犯人狱中生活,以及出狱后回归新生的故事。
因此,剧组最为“精彩”的一段运作,很可能就是打出了一段高水平的信息差:
一方面在电影里面,没有多少内容涉及家暴,讲的都是案犯自力更生、寻回家庭,还能借此说自己传播“正能量”,给人重新再来的机会,甚至还展现监狱生活里的活泼和阳光。
但另一方面,在宣发里加塞大量东西,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甚至连自己拍的监狱阳光,导演都在西班牙时亲口说“那是因为所谓现代化的无处不在、没有死角的监控。”
以此完成了私货的夹带、推墙的加速与岁月史书的重塑。
诚如是,那确实很“精彩”。
对体系运作戏耍的“精彩”,对事实真相践踏得“精彩”,对我们公序良俗捣毁得“精彩”。
也是我们普通人,祈祷千万别再有的“精彩”。

有的人嫖娼,连拍过的电影都不能上。
有的人被诬告,出狱后连话都不能说。
有的人故意杀人,却在监狱里拍电影。
所以,嫖娼比杀人更危险?
一个零表演经验的监狱服刑人员
因故意杀人进了监狱
在监狱进修了表演
然后在服刑期间拍了部电影,拍了7年
拍完电影,15年减刑成11年,正好出狱了
然后一举拿下国际影后
这个故事不比电影拍了什么更有看点?

这影片在西方获的奖越大,这一记打在我国脸上的耳光,就越是响。
这种由罪犯亲身参与,拍片洗白自己犯罪过程,并名利双收的行为,
西方在50年前就已经有过案例,并被法律封印。
为了让我们往那条路越走越远,
某些人就会花大价钱,打赏创作者,让她们名利双收,
这样,就会出现更多的模仿者跟风。
很多人其实没意识到,这件事真正引发争议的点,并不只是“一个服刑人员出演电影”这么简单。
而是更深一层的问题:
一个已经被司法系统定性过的恶性案件,当事人亲自出演“以自己为原型”的作品,并且作品叙事又在重新塑造其犯罪动机,尤其是把自己塑造成“长期受害者”,那它实际上已经不只是文艺创作,而是在重新争夺案件解释权。
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在于:
公开判决书与证人证言已经明确指出,被害人不存在长期家暴行为,同时证词又显示,凶手在家庭劳动中长期缺位,影片却依然采用“被压迫女性终于反抗”的叙事框架,这就意味着电影实际上在做一件事:
它在把刑事犯罪重新包装成一种道德正确。
注意,这和普通的“复杂人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复杂人性,是承认犯罪本身成立。
而这种叙事的问题在于,它试图把“犯罪”转化为“正义”。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会产生强烈的不适感。
因为现代社会的司法体系,本质上依赖一个最核心的原则:
司法认定优先于舆论想象。
如果电影行业可以绕开判决书,通过影像重新给犯罪赋予“更高道德性”,那最后受损的,其实是整个社会对司法事实的基本信任。
接下来问题就来了:
为什么西方世界没有这种电影?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
因为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对“犯罪明星化”这件事极度警惕。
这里必须提到1977年的《山姆之子》法案。
这个法案的背景非常典型。
纽约连环杀手大卫·伯科维茨,因为自称“山姆之子”,在媒体时代获得巨大关注。社会舆论当时非常担心一件事:
如果罪犯可以靠自己的犯罪经历出版、拍电影、接受采访赚钱,那会不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激励。
于是纽约州迅速通过了《山姆之子》法案。
核心逻辑很简单:
罪犯不能通过自己的犯罪获利,相关收益应该优先用于赔偿受害者。
注意,这里面真正重要的,其实不是钱。
而是西方社会对一个问题的深层恐惧:
当媒体工业开始消费犯罪,犯罪就会逐渐娱乐化。
而一旦娱乐化,就一定会出现“浪漫化”。
最后就会出现一种极其危险的文化倾向:
公众开始对加害者产生情感认同。
所以你会发现,美国社会虽然天天拍犯罪题材,但他们有一个非常强的政治正确:
不能把罪犯塑造成“值得崇拜的人”。
尤其不能让罪犯本人亲自参与“神化自己”。
为什么?
因为这会直接冲击受害者叙事。
西方舆论对此有非常成熟的一套批判框架。
如果今天美国真出现一部类似电影,大概率会遭遇以下几种猛烈批评。
第一种批评叫“二次伤害受害者”。
也就是说,真正的受害者已经无法发声,但加害者却借助影视工业重新掌握麦克风。
这会被认为是对死者家属的再次伤害。
第二种批评叫“犯罪营销”。
也就是把暴力犯罪包装成具有消费价值的个人传奇。
西方媒体尤其敏感这一点。
因为他们经历过太多“连环杀手偶像化”的灾难。
比如大量真实案例里,罪犯会收到粉丝来信,甚至获得崇拜者。
美国社会后来越来越警惕这种文化。
第三种批评最严重。
叫“替代司法”。
什么意思?
电影不是在讲故事,而是在重新审判案件。
问题是,电影不需要证据规则。
不需要交叉质证。
不需要法庭程序。
它只需要镜头语言。
于是观众最后记住的,往往不是判决书,而是导演希望你流泪的那个特写镜头。
这也是西方法学界为什么始终对“犯罪叙事产业”保持警惕。
因为影视叙事天然具有情感优势。
而情感优势,会侵蚀司法事实。
所以你会发现,美国后来很多关于真实犯罪的影视作品,都会刻意强调:
“根据公开资料改编”
“部分虚构”
“并不代表司法认定”
甚至大量导演会主动避免让真实罪犯本人参与创作。
因为一旦罪犯亲自参与,舆论立刻会质疑:
你到底是在反思犯罪,还是在帮助罪犯重塑公众形象?
这一点,其实就是整个争议的核心。
很多支持者会说:
“刑满释放人员也有重新生活的权利。”
这句话本身没问题。
但问题在于:
重新生活,不等于重新定义犯罪。
社会愿意接受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但社会未必愿意接受:
加害者借助文化工业,把自己重新包装成“真正的受害者”。
这里面差别极大。
因为前者叫社会修复。
后者叫舆论翻案。
而且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当影视行业开始偏爱这种“罪犯自述型叙事”时,会形成一种非常危险的创作惯性:
谁的情绪更强烈,谁就更像受害者。
谁更会讲故事,谁就能占据道德高地。
最后事实本身反而不重要。
于是司法文书敌不过电影镜头。
证据链敌不过演员眼泪。
这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最忌讳的东西。
因为法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必须克制情绪。
而电影最擅长的,恰恰就是放大情绪。
所以西方社会最终形成了一套很矛盾但很现实的态度:
你可以研究罪犯。
你可以分析罪犯。
你甚至可以拍罪犯。
但你不能让罪犯成为“道德英雄”。
更不能让犯罪本身获得某种浪漫光环。
否则,整个社会对善恶边界的认知,就会开始出现松动。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这个故事经不起推敲,了解之后没有感动,只想干哕。
最恶心的是,杀人犯竟然能光明正大的当主演,还全国放映。
有两个。
我已举报,众人拾柴火焰高,希望大家能共同维护社会法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举报地址:
扫黄打非官网:非法出版物https://bzpt.shdf.gov.cn/www/shouye/gzfw/wsjb/index.shtml
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https://www.12377.cn/
牛的,我才发现杀人只要判15年,还能拍一部电影洗白自己。
支持把这事闹大,也支持把这电影禁掉,并作为反面案例曝光宣传。原因别的答案说的够详细了。
这里说点不一样的,为什么能通过,算是给广电“洗地”吧。广电就那么点人,每年海量报审的剧集影片,不可能审核的多细,更不会想到一个素人主演背后这么大的瓜,没那精力更没那能力。劣迹明星都是有名单的,不会想到这么一个素人比上名单的更恶劣。
接下来就看广电的反应速度了,什么时候才能意发现问题意识到严重性。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未满18》-大碗面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链与深空》-董志民
诶,如果我连杀35人,岂不是能连拍35部电影,获35次国际大奖,直接成为一代影帝了?
这么逆天的吗,一个刑事罪犯竟然可以拍电影。。。
要不再拍个梅姨帮助被压迫儿童逃离原生家庭吧~
看到判决书了,没什么家暴反杀(连女的上诉请求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里面都没有说家暴情节),这是真杀人犯主演,这能过审核也是无敌了。
犯下判刑15年杀人重罪的人,还能当演员,参演的电影还能全国上映。在我们这样的保守国家也是挺魔幻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但我想说的是,能不能统一一下标准?
既然开了这个刑满释放人员出演电影主演的头,那么以后其他刑满释放人员也能不能上?
(不要给我扯迟志强,那还是世纪初的事儿了,还没封杀劣迹艺人什么事儿呢)
总不可能一个没有官方证实的长期反抗家暴由头,就能抵消杀人这种重罪劣迹吧?
等于说其他明星吸个毒,嫖个娼,出个轨,逃个税,要比杀人还要严重?
-—————
有网友找到了该案的刑事裁判文书,确定是因夫妻琐事导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没有家暴,难怪判了15年。
我看这事儿很多男的不关注,说实话这种上面制订的规则再次为女性或者女性议题的让步,要远比摩洛哥新娘这种新闻更重要,因为规则的双标会影响所有人。
一般演员嫖个唱吸个毒逃个税就要被封杀,结果杀人犯主演的电影,还是经过虚假家暴宣传的电影,乘着女性主义这股政治正确之风,居然能堂而皇之地定档上映。说实话你广电还搞个封杀劣迹艺人干嘛?


我向12388举报了23年准许该片通过审批的电影局负责人,我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用,但举报总比不举报好
求科普:“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包括拍电影吗?
那我不说别的。
追风小叶是原告,甚至不是被告,他是原告,能不能用他拍个电影?准不准许拍?
这个影片的情节都没有电影的拍摄过程精彩,离奇!
一个杀人犯,有人专门为她编写剧本,然后进监狱培训杀人犯的演技,在监狱里为还在服刑的她拍一部以她为女主角的电影。这真的突破了正常人的想象力。
在举报不实剧情同时,不是应该好好举报,要求查一查这个诡异的拍摄过程,有没有违法和公权私用!按时间算,还是在疫情期间,然后在监狱里给在押罪犯拍一部洗白电影。这是普通导演和制片人可以做到的?
感谢热心网友提供的截图。
图1-图3所涉及的案子,我认为很有可能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主演直接相关。



综合媒体报道,相关电影于2019年开机,彼时,主演赵箫泓的余刑还剩不到1年。


另有信息显示,赵箫泓被判15年有期徒刑,因为确有悔改表现,获减刑5年,实际服刑10年。


而赵箫泓所在的监狱,为陕西女子监狱。
而根据裁判文书,本案事发陕西西安,赵晓红本获刑15年,实际服刑10年,于2020年6月出狱。
桩桩件件皆符合。
不过,在相关裁判文书里,压根就没有家暴的表述。
法院最终认定的事件起因为,系家庭矛盾引发。
当时,张晓红与丈夫在卧室发生争吵与厮打,后赵晓红持刀捅刺丈夫胸部,致对方倒地身亡。
而赵晓红被认定的罪名,也是故意伤害罪,而非宣发中提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我对法律的了解,如果真是由家暴引发,哪怕其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终的量刑区间也多半会在3-7年间,而不会是15年。
顺便再多说一句,15年,已是单一罪名在有期徒刑范围内的顶格。
如果我的推断合理,那么我认为,这案子的宣发,更多是打着根据个人真实经历改编的旗号,进行的再创作,有为当事人洗白的嫌疑。
我将予以旗帜鲜明的反对。
皇军和伪军双认证,这事就透着不简单,必须是展现中国式政治波普的,打着非虚构的幌子,用宗教意识独立思考一下,那就是老中乙烷,普通人只能自己拯救自己。离谱到是,这情节是汤姆虚构的。


《给阿嬷的情书》刚把母性的力量树立起来
马上就有一部女杀人犯伪装成妈妈的电影来对冲
叹为观止。
OPPO明年母亲节的文案我都想好了
“我有三个妈妈,一个在家里,一个在追星,一个在坐牢
为什么没有爸爸?
因为爸爸被坐牢的妈妈捅死了”
你拍的东西只要诋毁中国、在中国造成撕裂,那你也能得大奖
我是非常希望这部杀人犯主演的电影可以在国内上映的。我对它的期待程度不亚于对《澎湖海战》的期待。有利于人民群众认清形势,抛弃幻想。
得奖是必然的,元素过多
一直以为姚当年的恶之花是无心之语,甚为可惜,人毕竟需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老老实实太太平平的也是一种人生
现在看来我还是太善良了,恶之花正在绽放
跟故意杀人犯比起来,偷个税、吸个毒、P个C、代孕或者遗弃个孩子,都算是小事吧。
不过本片的亮点是孩子的奶奶出演角色,不知道这位死者的母亲是出于什么心情?
她为她的儿子亲手盖上了永世不得翻身的封印。
我会专门看这个电影,亲眼看看这恶魔或者圣女一样的死者母亲。
建议大赦天下吧,让我们看看人性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终于走到拒绝杀人羞耻这一步了
唉
TA们是这样的

最惨的是什么,然后现在还被加盖家暴的名声。真是好玩!凶器9.5cm,几乎捅进去8cm(这个是推断出来的:刺入胸腔,伤及主动脉根部)。据证人表示:赵某平时不做家务。



以下是判决全文。

杀人犯通过讲述自己杀人的故事赚钱。
这事违背社会公序良知,挑战道德底线,嘲讽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惩戒了杀人犯,电影奖励杀人犯,形成一个这样的循环?
英雄讲述英雄的事迹,先进工作者巡讲,是为了宣传,为了让大家都学习。
杀人犯讲述自己杀人的故事,是为了大家多学习吗?
最大的问题在于,在该罪犯的审判书里,没有遭到家暴的内容。
也就是,无论影片多么煽情,女主角自述多么可怜,反抗家暴是如何的无奈,现实里,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说难听点,就是洗白犯罪。
给一个罪犯,加上受害者的外衣。然后把家暴的帽子,扣给真正的受害者。
除非法院改判,否则,该电影就是对我国司法严肃性的挑衅。
坏人,总有人性化的一面,所以可以被原谅。这种述事逻辑,无疑给受害者,再捅一把刀子(尽管,受害者早已离开人世)。
一个杀人犯坐牢十多年,也能出来拍电影?
董圣什么时候拍链与深空?

首先这个宣传语就和裁判文书网上面的记录有冲突。
陕01刑更151号。是当时的减刑记录。查询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罪犯赵晓红在服刑期间虽能参加劳动改造,但犯罪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综合其犯罪性质、改造成绩等,对该犯减刑应适当从严掌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下面这段内容来自于问题本身的链接。
“它根据主演赵箫泓的个人经历改编。她曾因反抗家暴致丈夫死亡而入狱,在历经人生的至暗时刻后,她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赢得了家人的谅解。更为珍贵的是,此次她与自己的儿子、奶奶共同出演本片,使得影片不仅是艺术的创作,更是一次生命的回溯与和解,赋予了作品无可替代的真实重量与情感厚度。”
看到加粗字体就能知道。这一篇新闻报道扭曲了部分事实。让人误解成,这个女人是因为反抗家暴而导致失手错杀,但事实不是的,事实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院根本就没有认定家暴情节。这种人民间的俗称叫做杀人犯。
一个杀人犯,把丈夫杀了以后,判处十五年牢狱。减刑到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政治权利剥夺期内拍电影,洗白自己的行为,对抗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什么行为?
一家影视公司找到这种杀人犯。在其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之内拍摄电影。对抗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什么行为?
片子的女主角,就是片子最大的看点,也就是那个亲身出演罪犯的罪犯,她的判决书被扒出来了。
没有家暴,没有家暴,没有家暴。
这就是一个赤裸裸的故意杀人案件。
所以,现在基本上可以明确这部片子不可能在5月30日上映了。
而且,应该不可能在国内上映了。
它们的计划落空了。

这电影能上映就离谱,出轨的嫖娼的要被定义为劣质艺人,要被封杀,
杀人犯刑满释放反而加入娱乐圈当电影主演能上映?
究竟有什么看点呢?真是很难猜中呢。😆😆😆



姚大嘴出品
这含金量就和这个一样

高高滴

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在美国民主党已经两度被美国人民自己抛弃、被特朗普和MAGA们击败,在毁掉了美国和欧洲的未来,并成为真正烂透大街的过街老鼠之后,
民主党这帮叛国奸邪的主要意识形态武器:LGBT、极端女拳这些垃圾沙雕货色,仍然能在欧洲大行其道?
从这个什么“国际影节大奖“,就能坐实这个电影的民主党意识形态输出的本质。
这些人真不怕亡国灭种然后世世为奴代代为娼吗?
还是说垃圾反派一定要作死到最后一刻、然后被挫骨扬灰才知道后悔?
甚至还想来中国,继续其毁灭人类社会根基的邪恶行径?
欧洲曾经是世界列强,人类发展的领先者,却正是毁在这种看似站在道德高地、实则走向极端、包藏祸心、堪称深谋远虑的意识形态战争。
极端环保,极端女拳,极端种族优待,极端动物保护,都是美国以民主党为首的意识形态诈骗剥削集团的长期战略手段,目的就是掌控和奴役欧洲殖民地,因为对欧洲没法用自由民主之类的意识形态武器(对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好用)。
如今欧洲已经烂到根子、离死不远,美国自己也被腐蚀到社会混乱、国将不国,现在居然还有人甘当美国民主党走狗,拿着这种垃圾女拳来祸害国内社会?
自古以来,古今中外,谋杀亲夫,都是罪大恶极的罪行,与谋反无异。
且不说对这种谋杀亲夫的罪恶行径,违背根本公序良俗,没有当时就杀人偿命,应当追究当初的审判人员的渎职罪责;
看起来是打女拳,实际上是在毁灭所有正常男女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基础,破坏生产力发展和公共安全,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中国人是智慧的民族,追求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会像西方那些宗教、意识形态入脑的愚蠢民众,任由这种极端意识形态武器输出肆意妄为,毁掉百年来的发展成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人类千百年来的公序良俗,社会存在的根本基础。
故意杀人怎么就被减轻成了故意伤害?是妇人之仁还是西方意识形态输出的潜移默化?
当初以为是仁慈,是治病救人,是与世界潮流接轨。然后十几年后,杀人犯跳出来啪啪啪打这帮当初错误轻判者的脸。
什么叫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这就是。
十几年前,或者还真的认为轻判、甚至废除死刑,是什么世界潮流。
如今我们都已经清晰的知道,这就是赤裸裸的、美西方的意识形态输出武器,其唯一目的,就是要搅乱破坏中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基础。它们甚至连自己国家都毁了。
然而,我们要什么时候,才能正视这个严重问题,对法律系统拨乱反正、清楚美西方民主党的意识形态遗毒?
“今日欢呼孙大圣 只缘妖雾又重来“,是因为过去几十年被美西方渗透,有些领域力不从心,
但如今攻守之势异也,必要时,必然会雷霆出击,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对于拍摄这种打拳影片、向美国民主党意识形态输出助纣为虐、摇尾乞怜、卖国求荣的垃圾导演制片,这种人类毒瘤、社会渣滓、汉奸中的汉奸,应该依法予以严惩,挖出背后的卖国链条,让它们尝一尝什么叫社会主义民主专政的铁拳。
卖国求荣,数典忘祖,投靠美国民主党奸邪,反人类反社会的犯罪分子团伙,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罪不容诛。
另外,奇怪的是,这个问题早在2025年9月就提出来了,提问人是个纯粹的三无小号,如此精准的提出了这么一个生僻的意识形态输出问题,
甚至账号信息里没有任何提问记录,奇了怪了。


说实话,这使我感到恶心。如果剧情是自己意识到错误努力自我救赎就算了,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杀人犯出演因为遭受长期家暴而反抗的受害者角色,尝试骗二傻子进电影院,还要在精神上洗白自己,这对吗?这真的对吗?你要这样不就是在和全中国女性说,你们都可以这么做,反正没人会记得,甚至还可以名利双收?
我还没看,不知道,但是我建议报警

一个杀人犯,坐了11年牢,出来能拍个电影洗白自己,甚至是以标榜大女主的形式,还能过审拿龙标上映……
我一开始是想举报来着,国安局的电话号码我都按好了。后来想想,你们都敢过审上映,全国放了,我这么急干吗?
这部电影它只要上映,我一定去看了,看了之后一定还会好好地写一篇影评。(我自己广播电视编导毕业的)。
既然一个杀人犯都能演电影还能拿奖了,那那些逃税漏税D孕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都太冤了些?那些嫖娼被封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更冤了些?那些你情我愿上了床,最后被女方一口咬死的明星被封杀是不是比窦娥还冤?
我的建议是大赦天下,把那些被封的明星全都解禁了。
更让我困惑的是,这件事是怎么做到的?一个杀人犯在监狱服刑,有人来教她表演,有专门的人为她编写剧本,还为她拍一部电影。最后这部电影还上映了?????这真的不查的么?这都摘不掉几个人的乌纱帽?
如果这部电影要能上映,是不是间接地告诉所有潜在的劳荣枝:没事的,杀夫只判15年,还能减刑到11年。等出狱之后名利双收,要啥有啥。
这口子要是放开了,在社会两性关系上,我们必将实现对日本的弯道超车。
如果杀人犯都能当主演拍洗白自己的电影,且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并且能名利双收。
那我建议,追风小叶把自己的经历拍出来,好歹自己还是原告。跳河死的橘猫的父母把橘猫的事情拍出来,以此悼念橘猫为爱痴狂的一生。还有那个订婚强奸案的男主,打个屁的官司,直接跳过司法把自己的事情拍成电影。
最大的精彩看点不就是由法律认定的罪犯本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亲自出演颠倒是非的翻案故事么?连疯狂通过把巨大争议案件扭曲成铁案来给自己贴金的《底线》都没敢这么玩,还知道花点钱找演员呢。这个私营剧组,是哪来的资本和底气敢这样做的呢?真让人好奇啊。
至于为什么非要由事件本人亲自出演?是连那些乐于出演打拳电影的娱乐圈(juan)女演员们都知道这玩意风险太大,怕把自己炸死么?
大同被诬陷强健的男主角不是也出狱了吗,也可以拍一部《监狱来的新郎》
最大看点是主创人员拍摄人员参与人员涉嫌违法并公之于众。

该片主演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年6月15日,该片开机时间为2019年,除非该片主创方能提供证明,主演是2023年6月16日开始参与演出的,否则他们涉嫌协助他人逃避剥夺政治权利处罚。
我对颜色革命不感兴趣,对背后的人比较感兴趣。
就像这道题,由一个刚开的小号开题,然后迅速被管理员锁定,仿佛怕有人捣乱
想象一下,吴签出狱后拍了部电影,内容是他演艺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被有心人陷害,什么诱奸都是做局的,他在监狱里还受到了各种报复打击,但他咬牙忍着就为了出狱后告诉大家真相。
看点是赵晓红的婆婆和儿子也一起共演
片场难道没打起来吗
我会选择抵制这部电影。
这部电影让我感到不安,它似乎在试探某些底线。一旦靠影视作品“洗白”或重塑形象成为一种风气,未来谁最有资源这么做?自然是有钱有权的人。
强奸犯可以拍片声称自己是被贪图彩礼的女性诬告;贪腐官员也能讲述自己其实是“好官”,是被政敌陷害……这类叙事并非不可能。
中国确实存在因长期家暴而被迫自卫、最终入狱的真实案例,值得被关注和拍成作品。但为什么偏偏选中这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个案来大肆渲染?我不禁怀疑背后是否有更复杂的考量。
电影或许只是借女性主义议题赚取关注和票房,但它可能破坏了更根本的社会规则,这点令人忧虑。
司法系统对此保持沉默吗?一旦大量观众被情绪化叙事引导,过去做出判决的法院和法官,很可能面临网友的网络暴力。极端女权群体或境外势力,完全有可能借这部片子煽动情绪,将一个当年证据确凿的案件重新“赛博翻案”,让相关办案人员遭受骚扰和攻击。
此外,这种带有“自黑”色彩的电影在国际上拿奖,似乎并不奇怪——它容易迎合部分西方观众对中国议题的既有偏见。最近《华尔街日报》就报道了中国二婚女性涉嫌敲诈美国富豪的新闻,恶意解读意味明显。 相比之下,为什么不拍我国扶贫政策如何切实改变无数农村妇女命运的故事?为什么不多宣传早年就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以及相关正面成效?这些才是更有建设性、也更能代表主流社会价值的题材。
李易峰啥时候能复出啊,我还挺想看《动物世界2》的
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可以作为正面事件搬上荧幕
一个被法院判刑十五年的命案犯罪分子,出狱后就能当影后
一个正在服刑期间,被剥夺了zz权利的犯罪分子,还能堂而皇之地在监狱里拍戏
一个剧组,能组织一大帮人,天天进出监狱,给一个犯罪分子拍戏
一个从头到尾都违法违宪的剧,还堂而皇之的在我国上映了
这个世界终究还是疯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不让点灯,但能杀人放火,是吧。广电出来走两步,解释解释审核咋审的。真正有演技的演员被封杀,素人杀人犯就过审是吧。别说没有封杀令 ,你过不过审就是。拿着权力随便用,还不受监督,早晚会被反噬。现在的影视寒冬还早着呢。就作吧,纳税人正在觉醒,铁饭碗早晚作没
哪个人主演的电影更难得到公映允许?
A 性别女,杀了一个男人,被判15年
B 性别男,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杀了一条疯狗
C 马保国

这次的女性电影连dy和xhs都吹不动了
破天荒啊
可能就剩豆瓣还在坚持?
沾点黄赌毒就要对艺人喊全网封杀的环境,居然可以有人因为故意杀人出道。双标的令人作呕。
我听过不少杀人犯的故事,他们有些杀的是村霸,有些杀的是贪官,有些杀的是血海深仇的仇人。他们很多都称得上英雄,但是无一人有这样的待遇。
拍《诋陷》的时候一堆人在那说只是蓝本全是虚构的时候我就说了:
它们今天敢把争议案件拍成铁案,明天就敢把铁案翻供。
这不来了吗?
CM9的团结程度还是超乎想象啊……
5月30号,有一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即将在全国上映。
电影宣传说这是一部由真实事件改编,接近于纪录片的剧情片。
电影主演为**赵箫泓,**她说她饰演的是自己的真实人生。

剧情中,赵箫泓曾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婚后长期遭受家暴。
在一次冲突中,她为了反抗失手导致丈夫死亡,被判入狱十年。
如果你去查询赵箫泓杀害丈夫这个案件,你就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并不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因反抗时候失手导致丈夫死亡。
她根本没有遭到任何家暴,她杀死自己的丈夫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之所以没有被判死刑,是因为赵晓红用刀伤害自己丈夫后,有叫人报警这个动作。

赵晓红曾经提起上诉,但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明是故意杀人罪,我们**“伟大”**的秦晓宇导演能把它改编成因长期遭受家暴反抗时候失手杀人。
如果真是长期遭受家暴反抗时候失手杀人,根本不可能判15年有期徒刑这么久。
导演将一个故意伤害罪包装成长期遭受家暴的“励志故事”,其用心险恶。
主演赵箫泓因为这部电影,荣获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中国的电影,在国内还没上映,就先去国际上拿奖。
懂得人都懂,这些国际奖项听起来很高大上,但是其真实用意不言而喻。
就像现在的诺贝尔奖,政治意义大于科学贡献。
咱们国内的娱乐圈真的越来越有出息啦,饭圈炒作已经不能让他们满足了。
都已经开始用杀人犯当主演,演一部洗白自己罪行的电影。
这样的电影都能在中国上映,谁敢说中国审查严我就跟谁急!

一直以来我都不理解,为什么文艺类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此低。
到底是谁做出这样的规定?
文艺生没有文化,能写好剧本吗?
能读懂剧本吗?
原来文艺生高考成绩要求低,最终对社会的贡献体现在这里。
制定这个制度的人真应该“封侯拜相”啊!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电影市场又陷入了低潮,基本没什么人去看电影。
我们的娱乐圈又开始埋怨观众不行。
媒体天天要求中国人反思,而娱乐圈的人从来没有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拍的电影不行。
像这种明显给犯罪洗白的电影,能有好票房才怪呢。
一堆文化水平不行的人扎堆娱乐圈,将娱乐圈搞得乌烟瘴气的,然后就开始埋怨观众不懂得欣赏。

希望国家能好好整治一下现在乱糟糟的娱乐圈,不要让那些德不配位的人占据娱乐圈。
把那些没文化的、读不懂剧本的、用心险恶的人统统赶出娱乐圈。
让我们普通群众能看上正常的、积极向上的好电影。
而不是现在这样,拒绝看垃圾电影,还要被娱乐圈的人指着鼻子骂不懂欣赏。
还没上映就拿奖,还没看懂吗?
我只想问下 这个是怎么过审的 想游戏 文学 各种阉割 就怕不过审 游戏拿到版号了 还会自砍一刀 疯狂加布料各种和谐 真的是薛定谔的过审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那改天曲婉婷拍个《我的英雄妈妈》也应该可以了
①最大的精彩看点就是一个司法局不懂法,不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还美美隐身,没人投诉他。
②再次确认了,欧洲亡中国之心不死。
中国最大的敌人是欧洲,不是美国。
尤其是欧洲有两重敌视中国的思维,第一重欧洲衰落而中国崛起。第二重是欧洲独特的敌视大国的扭曲思维,这一点连日本都比不上,日本还知道对美国低头,欧洲人阴暗的扭曲的茅厕般的思维方式,连这一点都学不会。
看点在这儿

当大家还在讨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伦理的边界的时候,有这样一部牛逼的电影干碎了一百多年的影视行业伦理边界,是什么呢?
是让法律上无可辩驳的故意杀人犯亲自重新在大荧幕上杀个人,然后用杀人犯自己脑补的家暴理由在全世界的大荧幕上公开为自己洗白成过失致人死亡
其重量级程度不亚于
让杀了三十几个人的泰德邦迪亲自出演《沉默的羔羊》并且让他在大荧幕上重复犯下的案件并且把自己伪装成毫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然后泰德邦迪因为在大荧幕上杀人杀得好获得影帝,并且得到美国主流媒体一致赞美,称赞他是少数群体之光。
让李春在亲自出演《杀人回忆》并且让他在大荧幕上重新扮演强奸杀人犯然后把犯案理由推给童年不幸并且因为演技出众在釜山国际电影节勇夺影帝,并且得到韩国主流媒体一致赞美,称赞他是“直面自己过去”的“勇敢的人”
精彩看点我不知道,我真的建议侦办单位和审判机关直接把原始卷宗丢出来,每个买票的人都发一份,让大家对着卷宗看电影,这片子就可以吊打今日说法和法治在线成为中国第一法治宣传片,由罪犯本人出演,罪犯本人洗白,罪犯本人演绎杀人过程,罪犯本人表演悔过。
我就想请问,杀人犯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它何德何能,居然还能亲自出演电影?
专政对象居然能出演电影???
那还专政个毛线???
蒽???????????????????????????
我以前在规培的时候,在急诊外科待了不少日子,见了不少酒吧打架斗殴进来缝针的,也有所谓家暴进来缝针验伤的。
被家暴的受害者的男女都有,打伤丈夫的女人本来也不在少数。
哪怕是女的被打伤了进来验伤的,她们被打伤的原因也很难让人同情——有的是出轨偷人被丈夫发现了被打,有的是把丈夫的钱管死了不让丈夫花被打,有的是天天言语辱骂丈夫结果被丈夫打……
你说女的无缘无故被丈夫打的有吗?有肯定是有的,但我基本上没见过,都是自己作死惹到对方。
而能被往死里打打伤,基本上是因为她们自己欺人太甚,说她们是被害者?哈哈。
最多是说一句夫妻俩都不是好人。
所以,这当事人说“失手”杀夫,我是不信的。
完了这当事人还连演员都不请了,自己上,这头一次让我以跟这人同时为一个民族而感到耻辱。
电影无间道里面说坐牢就是老爸死了都不能去拜,而这部电影的所谓主演居然是在服刑期间完成的拍摄,那服刑的意义是什么?我严重怀疑这种操作是违法的
啊?就是说她一个故意杀人的在押刑事重罪犯人,是可以在服刑期间从监狱出来拍电影的???wtf?
吴亦凡直呼冤枉,原来版本更新这么快,早知道仙剑后刹了
更新救济举报渠道在前面:
作为普通公民,在依法依规、理性克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以下正规行政与监督渠道进行举报,以打破其利益闭环。以下是各渠道及对应的举报内容草稿:
举报依据:影片宣发将“故意伤害致死”的司法事实包装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涉嫌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品(文化产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举报对象:影片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宣发主体。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作为普通消费者,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宣发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公众知情权与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
该片在各大平台及媒体宣传中,均将女主角赵箫泓(亦为本片主演)塑造成“反抗家暴失手杀夫”的悲情母亲形象,并以此作为核心卖点吸引观众购票。然而,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赵箫泓案中并无家暴认定,其行为被法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影片以“真实事件改编”为噱头,却在核心事实上进行与司法文书截然相反的虚假包装。消费者基于“反抗家暴”的虚假前提购买电影票,实际获得的却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误导性文化产品。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
诉求:
举报依据:影片内容与宣传消解司法公信力,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电影不得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
举报对象: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备案及审查相关方。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价值观偏差及消解司法公信力的反映信
尊敬的电影主管部门:
本人作为普通公民,就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上映前夕引发的重大社会争议,向贵局反映情况。
事实与理由:
该片虽已获准公映,但其核心叙事与我国公开的司法判决存在严重割裂。影片将法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行为,通过“艺术加工”改编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并让原型人物本色出演。这种用“真实事件”外衣包装反司法事实叙事的做法,已在社会上引发极大撕裂,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质疑。
电影作为重要文化产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片利用性别议题制造对立,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博取眼球和海外奖项,严重违背了创作伦理和公序良俗,属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形。
诉求:
举报依据:报告指出,第一出品方大股东“陕西盛世唐人”实为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公司成员,长期中标长庆油田等国企/政府项目;第二、第三出品方亦有深厚政府背景。此类具有国资或体制关联的企业投资损害体制公信力的项目,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及投资决策违规。
举报对象:陕西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国资/工程企业。
举报内容草稿:
标题:关于国资关联企业投资电影损害司法公信力、涉嫌投资决策违规的反映
尊敬的纪委监委/国资委:
本人反映具有国资及体制背景的企业参与投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该电影当前严重损害国家司法公信力,涉嫌造成国有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流失。
事实与理由:
经查,该片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的大股东为“陕西盛世唐人”,其本质是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公司的成员企业,长期中标长庆油田等国有企业的文化项目;第二、第三出品方亦常共同中标政府部门项目。这些带有明显国资或体制资源背景的企业,将资金投入一部将“故意伤害致死”漂白为“反抗家暴”的影视作品中。
该片目前在国内外引发对体制的攻击,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与司法权威。此类企业利用体制资源获利,却投资反噬体制的项目,其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严格的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国有资产流失?
诉求:
举报依据:网络上大量传播与司法文书不符的“反抗家暴”通稿,利用争议话题割裂社会,操控舆论。
举报对象:各大社交平台(微博、豆瓣等)上该片涉嫌虚假宣传的营销号及通稿。
举报内容草稿:
举报类别:伪造、传播虚假信息 / 破坏社会秩序
举报链接/账号:[填入具体的微博营销号链接或豆瓣帖子链接]
举报内容说明:
该链接内容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营销通稿,文中宣称该片原型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的母亲。但根据我国公开的法院判决书,原型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无家暴认定。该发帖人无视司法事实,故意传播伪造的悲情叙事,挑动性别对立,煽动对司法体制的仇视,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请依法予以查处并阻断该虚假信息的传播。
操作建议:作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严格基于公开的判决书与调研报告中的客观事实,避免使用情绪化或过激言辞,做到“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以法律和规则为准绳,倒逼各环节回归合规底线。
原始回答——
我肯定分析得不如大模型好:






内娱终于进化成我看不懂的样子。万万没想到吴签在我心中排名还能往上走走。
起码吴签没杀人。
这事越看越恶心。看到有主持人在跟满脸春风的重刑犯访谈时越发恶心。
我不想看重刑犯给自己洗白的电影,也不想分辨内娱电影是否在用重刑犯洗白来恶心我。
正如我不想被说有两个爹。
相信姚晨老师在文娱界的眼光!




首先声明,我看的是这个问题下的二审判决书,我们可以通过第十二条证据知道电影的主创和宣发认为在吵架上升到肢体冲突是男方先动手,所以算家暴。也或者是通过女方说法来判定是男方家暴,这方面看各位怎么理解了。
那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吧:先当艺人后有劣迹不行,先犯罪后当艺人就可以。
最大争议在于让当事人演绎自己,并且让整个片子标榜社会进步价值,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一个有刑事案底的人堂而皇之成为公共人物,在电影节上拿奖,没人考虑这题对社会价值的撕裂,尤其是考虑对范冰冰、乃至猫一杯的封杀显得对劣迹公共人物的封杀标准非常滑稽。
要是谁拍个 陪读来的妈妈 会不会也能在国际上获奖?
看了很多答案,我个人是很不理解的。
家暴的那么多,家暴打死老婆的那么多,家暴被老婆反杀的也不少,
真实案例多的是。
你为什么非得找个假的呢?
看点就是拳法吧。。。
曲婉婷:早知道我就拍电影了,费那么多劲干嘛。《监狱来的妈妈》姊妹篇——《监狱里的妈妈》,即将开拍!
也就是说,一名演员,如果犯了一些错,哪怕不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但只要失德或是违纪,就会面临官方或行业的封杀,再无出现在公众视野范围的资格。
但是,一名此前毫无从业经历的罪犯,却可以堂而皇之的出演电影,从而登堂入室被顶礼膜拜?
杀人犯主演电影,并且还是主演自己案子的,全世界都极为罕见,这部影片与判决书有明显差别,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是不是冤假错案?建议抓回重审!
该影片揭露了审判书之外的许多细节,而这些足以对判决结果产生关键影响,建议当事人应提出申诉,重新审理此案,申请国家赔偿,并追责当年枉法判决的法官和法院。
“一场用生命谱写的救赎诗篇”,谁的生命你别问

杀人犯也可以拍电影洗白了
看点就是:
《给阿嬷的情书》把观众再次邀请进电影院
《监狱来的妈妈》又一次把观众踹出影院大门
我仅代表我自己表示:
如果这个片子在国内上映,在我有生之年,不会踏入影院一步。
你告诉我,杀人犯能在服刑期间拍电影虚构家暴情节洗白自己,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用电影对抗司法裁决?还因为表现好获得了减刑?
然后大同男主服刑3年结束,想要回归正常生活却连直播都屡遭封禁,无处发声???
杀人尚有机会,被诬陷活路全无。
是这个意思么?

看图就够了。
查了一下,果然是女编剧。

而且不是一般的女编剧。
他的外祖父是农工党创始人之一。
出轨嫖娼的要被封杀。杀人的可以当主演。
这个世道我是看不太明白了。
间谍NGO投资,523同名族导演,鲨仁饭主演,外国拿奖,大嘴恶之花推荐,三联生活周刊周刊发文,群贤毕至啊。
我觉得应该让赵箫泓兼任OPPO总裁和蒙古国总统。
姚晨认证
这含金量
我可不敢看了
国际大奖?那我现在可以确定这片子是境外势力资助的了。
洗白杀人犯,炒作男女对立,并给国外金主立投名状。
建议大家去国安局投诉本片,是的你没看错,国安局。
举报内容:
近日,由正在服刑的杀人犯赵晓红(化名赵箫泓),在服刑期间本人出演,洗白杀人犯,为境外势力炒作男女对立、为抹黑中国立投名状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即将上映,杀人犯赵晓红本人,作为该电影女主角,获得了西班牙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根据判决书(全文见附件),法院从未认定该杀人犯具有“被家暴”的情节,该电影却颠倒黑白,把杀人犯包装成“反抗家暴者”,并以此为最大的卖点来宣传并获奖。
众所周知,影视圈拍摄这种抹黑中国题材的电影,往往是有境外势力资助的。你拍的东西只要诋毁中国、在中国造成撕裂,那你就能在国际上得大奖,这是当前影视圈的常识。否则这样一部由毫无经验的服刑演员出演,颠倒黑白、制作粗糙的烂片,怎么可能在国际电影节获得最高奖项?
本片出品方更是手眼通天,于2019-2021年间,让正在服刑的杀人犯赵晓红,在监狱里本人出演本片,尤其当时还是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出行,禁止扎堆,连去医院照顾住院的家属,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手续,摄制组居然能让监狱给他们开绿灯,一大帮人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反复进出监狱进行拍摄?
我不禁想问,这需要多大的运作能量和社会关系?我国那么多在押罪犯,有几个能做到“在监狱服刑期间出演电影”的?有多少团队又能在疫情期间,带着一大帮人成天进出监狱?如果没有巨大的能量和利益驱动,能做到?
我不认为一个普通的商业电影公司,有能量花这么大的成本和社会资源,搞定监狱,让一个服刑的杀人犯在服刑区间拍电影。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该片的出品方,受到了境外势力的资助,拍摄这部电影,就是为了在国内挑动男女对立,在国外抹黑中国形象。
另外,该电影在宣发期间,谎话连篇。根据网上公布的判决书,本案经过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定被告人赵晓红因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5年,并且从未认定所谓的“家暴”情节,而是夫妻互殴,妻子持刀杀死丈夫。该电影却在宣传时谎称赵晓红长期被家暴,把这样一个经过人民法院定性的故意伤人致死的案件,扭曲成一个“反家暴先锋反杀家暴男”的故事,颠倒黑白,在国内引起撕裂和男女对立(网上已经有很多网友对这部电影颠倒黑白的行为吵得不可开交了)。
电影制作单位甚至为杀人犯赵晓红(化名赵箫泓)创造了百度百科词条,在词条中,把赵晓红介绍为演员、影后,却只字不提她曾经因为杀人入狱的客观事实,实锤为杀人犯洗白。
该影片对内模糊关键案情,对外则迎合西方对我国的刻板印象,渲染悲情叙事,甚至让一个尚未完全恢复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海外代表中国电影形象,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恶劣政治影响。
社会主义文艺阵地绝不容颠倒黑白、解构法治的作品招摇过市。我们强烈要求立即下架该片,依法追责主创与出品方,彻查拍摄过程中的违法问题,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综上,建议国安部门严查该电影出品方和主创团队,针对其涉嫌勾结境外势力,颠倒黑白,违法安排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参与拍摄,并在国外获奖,抹黑中国,引起社会冲突和男女对立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
电影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
导演:秦晓宇
编剧: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
附:本案判决书和部分电影宣传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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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谁还说我国文艺创作审批严扼杀自由我就拿这部电影甩他脸上,合着你们“戴着镣铐跳舞”是字面意思啊。
好家伙,那么多落马的官员,坐牢之前都是一方大员或者位于权力核心,他们在牢里最多就拍个纪录片,而且还要在纪录片上忏悔自己的罪行,你别管是不是真心的,至少他们嘴上在忏悔。
这姐们居然能公然隐瞒犯罪事实,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受害者形象,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还把洗白自己的经历拍成了电影,在国际上获得了大奖,名利双收,这种待遇已经基本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了。
这种电影能堂而皇之地上映,告诉了东大的年轻男性,你的老婆拿刀把你捅亖之后,坐牢出来就可以拍电影,名利双收,变成反抗家暴和男权压迫的大女主;而你不仅要身患急性重金属过敏、主动脉根部撕裂、心包积液,你还会变成一个“家暴犯”,流传清史。看来是嫌结婚率和生育率还是太高。
文艺作品得国际大奖,那基本就是反贼认证了
居然还有恶之花亲自认证,希望能拿明年金鸡奖最佳影片

广发录字〔1988〕1014号《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
这个文件失效了?
20年拍的,你们知道20年准备了多少东西?明末游戏,各种颠倒黑白的电影,全都是20立项的,可惜的是他们想象中的事情并没有发生,导致他们这些作品都很尴尬。
首先给大家科普之前经典的三段击
一,同居属于家庭成员。
二:经济控制属于家暴。
三:为摆脱家暴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但是现在,《监狱来的妈妈》这电影一出,在丈夫和妻子是事实婚姻、甚至都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家暴的情况下,已经从舆论上单方面为第三条造势了——杀了你,再扣你个家暴的罪名
家暴不家暴这外人无法知晓。
但婆婆愿意配合出演这件事情才让人感觉太扭曲了。
她儿子已经十八岁了,现在什么都懂了,面对舆论这样的争议也太可怜了。
用演员来扮演这两人也不会影响故事的完整性
是怎样的恶魔才会为了噱头而让这两人也去出演
文艺界真是太扭曲了
这样的两个妈妈真是太扭曲了
如果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都能拍电影宣传。
那偷税漏税、吸毒、代孕、看疯马秀。。为什么要封杀?
按照这逻辑。
某冰冰,拍一部半自传电影。
讲一个大明星偷税漏税被封杀后,怎么继续奋斗。
还不是妥妥的自立自强大女主电影。
该片的最大社会作用就是
填补了
自彭宇案以来“修桥补路无尸骸”现象井喷,
但尚无对应的“杀人放火金腰带”典型案例
的缺口。
这片子不光是服务女性主义叙事,也是服务于废死议题的。
而法学界现在还没开始给这个电影站台,只是在等着话题流量被带起来。
女性主义、liberalism自我主义法学、绿色环保动保,现在这几个议题背后的群体早已经合流了。
不要说你们到现在还看不出来。
2026年5月,一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即将在中国上映。它身上贴着极其光鲜的标签:入围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女主角赵箫泓斩获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她的获奖感言哽咽动人,“将荣誉献给所有身处困境的女性观众”。
她的故事是什么?片方讲述了一个因长期遭受家暴、在绝望中失手反抗最终入狱的可怜母亲,出狱后浴火重生,修复与儿子的亲情。她的婆婆、儿子全部出镜配合演出,感人至深。现场的评委被感动了,主持人和观众献上了持续20分钟的掌声。

可事实的另一面是什么?
赵箫泓,陕西人,原名赵晓红。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她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你没有看错,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且没有认定家暴情节。
这不是女权主义的史诗,也不是反转人生的好莱坞大片。这是一个罪犯,利用自己的犯罪行为,拍了一部电影,堂而皇之站到了公众面前。
电影被捧上了天,国内舆论却炸了锅。

我们不想简单的评价这部电影好看与否。我们想让你看清楚:这一条产业链背后,是什么人在用“艺术”“母爱”“家暴”这些标签,把一桩事实清晰的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篡改成一个让人热泪盈眶的“逆天改命”传奇。更可怕的是,他们正在用这样的方式,向中国的法律和社会伦理发起挑战。
首先,请看清判决书上的黑纸白字。赵箫泓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中国刑法有期徒刑单个罪名顶格便是十五年,而她就是十五年。即便经历减刑,她也足足在监狱里待到2020年才出来。

多家媒体之所以把本片捧上神坛,打的旗号就是“家暴”。片方声称她是“反抗家暴”,“因过失杀人入狱”。可事实是什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认定,家暴证据不足,不认可家暴反抗的抗辩。**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验伤报告、病历或者足以支撑“长期家暴”这一骇人听闻头衔的证据。
那些为赵箫泓鸣不平的人,一定都刻意忽略了事发当天的具体情形。
时间回到了那个致命的夜晚。赵箫泓与丈夫张勃因“支床”这一琐碎的家务事引发争吵。你也许好奇什么叫“支床”?这是生活上的摩擦,不是忍无可忍的血海深仇。
她直接从床上下来,拿起锋利的水果刀,对准丈夫的胸膛砍去。
这绝非所谓的“意外失手”。

很多法医细节和文书的定论被选择性的湮灭在宣传通稿里。但真相经不起深究,因为伤口不会骗人。法医鉴定显示:死者胸前,“斜向右下刺入胸腔”。这个角度,不是随便一挥、也不是慌乱的推搡可以造成。它精准地避开了肋骨的阻挡,直达主动脉根部。
这是一次主动对准、用力捅刺的致命打击,不是反抗,就是谋杀。

如果你认为这是一个女人激动下捅的一刀,或许还可以为她找借口。但更令人不寒而栗的事情发生在后面:她在刺中丈夫后,把刀拔了出来。
你完全不用具备任何医学常识,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一动作如此骇人。刀拔出的一瞬间,动脉血疯狂涌入胸腔,原本可能存活的一丝希望就此断绝。丈夫当场死亡。她眼睁睁的看着丈夫胸口血流如注,并完成了拔刀这一步。
庭审记录中还记载了更多可怕的细节。现场目击者称,这把水果刀的刀刃仅长9.5厘米,却是最锋利的武器;刺入的角度与力矩计算堪称“完美”。这怎么可能是一个被长期家暴、此刻处于生死边缘、极度惊恐的“被动反抗者”所为?
有一个细节,是赵箫泓自己的话,比任何法医报告都更能说明问题。她在案发后扑到婆婆怀里哭着说了一句话:“我也不知道那把小刀这么小,怎么能把他杀了。”
你细品这句话。
不是“我当时太害怕了”,不是“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不是“我失手了”。她说的是“那把小刀这么小,怎么能把他杀了”。这句话里透露出的,是对死亡结果本身的难以置信,而不是对自己的行为有任何懊悔或惊恐。她关心的是“这么小的刀”不应该造成死亡,而不是“我为什么捅了这一刀”。这句话,是一个杀人凶手无意间露出的底牌。
很多看过这部电影提前资源的观众也发现了问题。电影里一点也没有表现赵箫泓和她老公相处怎么样,她老公怎么虐待她。这一部分叙事其实非常重要,是根本不应该被省略的。一部号称“反家暴”的电影,居然把家暴的具体情节全部省略了,那你反的到底是什么?反的是你自己坐牢的那几年吗?

有观众看完之后一针见血的评论道:这不是“女性反家暴电影”,这个电影真实的名字应该是“论杀人后不必感觉愧疚,坐个牢怎么了一样可以称霸天下”。
说得太对了。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杀人手法,能被包装成“家暴受害人自卫过度,失手杀夫”?
电影里的赵箫泓是纯洁无瑕的白莲花,她呼吁性别平等、反对家暴,甚至指责中国司法体系的不公,才导致她在大牢里受尽苦头。而电影也靠着这个“戳痛中国社会痛点”的标签,在西方国家大肆获奖。导演秦晓宇甚至公然宣传:女主是“反抗家暴的斗士”,而中国司法对这一现象的漠视造成了她悲剧的命运。
这套逻辑极度自洽,但充满恶毒。我们不禁要问:这是电影创作,还是对中国司法体制的一种道德绑架?
倘若真如制作团队所言,赵箫泓被判十五年并顶格处理,是被司法冤枉、家暴受害者没有活路。那他们为什么不拿出新的证据替她翻案?反而只在舞台上煽动情绪,拿“国际影后”的头衔来疯狂攻击中国法律不公平?

一个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你们却将其渲染成“被家暴的女英雄替天行道”,这无疑是在公然挑衅我们国家的司法尊严。
导演秦晓宇在这其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他是这部电影的编剧和导演,正是他一手把赵箫泓的故事包装成了“中国版《永不妥协》”。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第一次听到赵箫泓的故事就“泪流满面”,决定要把这个故事拍出来。但问题是,他泪流满面的那个故事,和判决书上写的那个故事,是同一个人吗?
秦晓宇不是第一次拍这种题材。例如他的前作《出·路》关注底层教育。他擅长拍“苦难”,也擅长把“苦难”转化成艺术资本。但这一次,他越过了一条底线:他可以拍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故事,但他不能把一个故意杀人犯包装成“反家暴英雄”,不能把一起事实清晰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篡改成“自卫过当”,更不能利用国际电影节的政治正确来反噬中国的司法公信力。
一开始《监狱来的妈妈》是打算拍成纪录片的,但突然像是得到了某种授意,把它拍成了电影,并且扭曲了事实,而且得了奖。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是去年6月17日征集截止,这个电影是在去年6月16日才拿到的龙标,一天之内把所有的参赛程序、审核和流程全部搞定。他们是哪里来的神通?
更要命的是,赵箫泓本人在社交媒体上发的那些“感人至深”的文字,完全是在配合这场演出。她自己写道:“我曾被命运推入深渊,家暴、坐牢、与孩子分离……困在高墙之内整整10年,这10年,我丧失的不仅是自由,还有孩子的童年。”

**家暴?判决书上写了家暴吗?二审法院明确认定家暴证据不足。**她凭什么在刑满释放多年后,还在公开场合坚称自己遭遇了家暴?这不是在陈述事实,这是在故意撒谎,是在用谎言塑造人设,是在用虚假的“受害者”身份博取公众同情。
她还说:“我懂那种被困在黑暗里的绝望、我懂那种错过孩子成长连思念都只能藏在心底的愧疚。”她当然愧疚,但她的愧疚应该是对那个死去的丈夫,对那个因为她的冲动而失去父亲的孩子。可她的公开信里,只字不提那个被她杀死的人。她的丈夫张勃,在这部电影里变成了一个符号,一个“家暴男”的符号,甚至电影里连他的脸都没怎么出现。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被一部电影“符号性消灭”了。
赵箫泓在信的最后说:“你的坚持,本身就是光芒。”可我们想问的是:被你杀死的那个人,他的坚持在哪里?他的光芒在哪里?他的孩子现在管杀死自己父亲的人叫妈妈,还要配合她拍电影,这又是什么“光芒”?
如果你觉得赵箫泓作为杀人犯拍电影已经很离谱了,接下来更触目惊心的事即将颠覆你的认知。
判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到十一年,但明确说明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代表你还没被社会接纳为完整公民,你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受限,也代表着你不能利用“演绎作品”出镜。《监狱来的妈妈》2018年立项,2019年夏天开机拍摄,2021年8月才杀青。即使那时她已被提前释放,但“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依然未满。
一个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了电影,拿了奖,变成万众瞩目的影后,并成为出品方、制作公司、以及娱乐圈内诸位大咖鼎力吹捧的焦点。
一个还没有恢复完整公民权利的人,摇身一变,站到了万人瞩目的镁光灯下。而普通的罪犯,哪怕是犯过生活作风上的错误,早就被钉在劣迹艺人的耻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整部电影的拍摄过程真的完全合规吗?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也是对每一个守法公民的侮辱。
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这样一个罪行昭然若揭的“杀人犯影后”背后,竟然有那么多名流艺人和资本大鳄为她撑场子。
**姚晨,作为有着“公知女神”头衔的女艺人,公开为之摇旗呐喊。**姚晨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写道:“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5月30日,一起去看《监狱来的妈妈》。”

这未免太讽刺了。这不叫演出,这叫“本色出演”,而且演的还是她那洗白后的、并不存在的受害者人设。姚晨这些年在公共议题上的发言屡屡引发争议,从“恶之花”到各种国际政治议题的站队,她的“公知”人设早已深入人心。这一次,她又选对了边——在国际电影节上为一部“挑战中国司法”的电影站台,既符合她一贯的“人设”,又能收割一波女性主义红利。但她有没有想过,她站台的这个“英雄”,手上沾着一个人的血?
比姚晨力挺更炸裂的事情在于,周冬雨也成了这起荒诞剧的主要推手。
赵箫泓的这部片子能够入围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并成功博得奖项,和周冬雨作为本届电影节主竞赛评委之一有不小的关系。毕竟,一个国际电影节要让一个毫无表演经历的前杀人犯捧得“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周冬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被业界广泛质疑和猜测。

这严重伤害了中国演员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国内的那些实力派女演员想走出国门尚且困难重重,一个杀人犯竟然因为周冬雨的“裁判优势”直接封后,此事若在世界范围内传开,岂不是全球影坛的顶级笑话?如果这都不算资本和关系的力量,那观众还能相信什么?
**更让人窒息的是,出品人名单中出现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主持人汪涵。**你或许以为这是汪涵看走眼被坑了,但证据证明,早在入围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之时,汪涵便是出品人之一。

汪涵在公众心目中一直是“文化人”“有担当”“正能量”的形象,他主持的《天天向上》《越策越开心》陪伴了一代人成长,他倡导的“保护方言”“传统文化”也给人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正因如此,他出现在这部电影的出品人名单里,才格外让人失望。一个公众人物,一个有着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人,难道不应该对项目做最基本的背景调查吗?还是说,他调查过了,但觉得“反家暴”的大旗足够好用,可以盖过杀人的事实?
更让人寒心的是,一些本该保持客观中立、承担社会责任的媒体,也在为这部电影摇旗呐喊。
**三联生活周刊,在2025年10月3号发文为赵箫泓和这部电影声援站台。**三联生活周刊是什么东西,大家心里都有数。这家媒体这些年来的立场和倾向,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即便如此,为一个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杀人犯洗白,把她说成“家暴受害者”,这已经不是立场问题,这是基本的是非问题。一个媒体可以有自己的倾向,但不能连法院判决书都视而不见,不能连基本的新闻事实都不核查,就跟着资本和流量起舞。


九派新闻也加入了站台的行列。大象点映这个专门做文艺片点映的公众号,更是把这电影当成年度重磅来推。他们难道不知道赵箫泓的真实罪名?还是说,在他们眼里,“艺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女性主义”可以掩盖杀人的事实?
如此多“充满社会责任感”、影响力颇大的名人和媒体,为何要亲自下场,为一个事实清晰的杀人犯背书?

我们猜测有很多种可能性,但最令人担忧的依旧是在试水——他们是不是在试探社会舆论的底线。如果这次众人可以用“母爱”“反家暴”等大词捧起这个杀人犯,那今后再有劣迹艺人被娱乐圈拒之门外,是否也可以用这种避重就轻的方式,重新获得公众的谅解和喜爱?
看来,大家都在等待一个“开门的钥匙”。
面对如潮水般汹涌的声讨,大众发出最振聋发聩的质问是:一部美化杀人凶手的电影,究竟是怎么拿到国家龙标,堂而皇之排上档期的?
中国电影审查并非摆设,每年耗费那么多的流程,剧本要送审、样片要送审、人物故事要严格把握分寸。一名曾经的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靠着歪曲事实的谎言,把自己包装成“反家暴英雄”,居然得到了龙标的绿灯。
这让我们不禁想起前一阵子,国内那些因为偷税漏税、生活作风有问题被封杀的劣迹艺人们。他们的名字都不能出现在电影海报上,哪怕他们的艺德并没杀过人。而那些动手剥夺他人生命、无可争辩的杀人犯,现在正拿着资源,准备借着情怀走进影院收割我们的钱包和眼泪。

这种荒诞的双标审查到底在向大众传达什么信号?
是杀人犯只要会讲故事,就能得到宽恕?还是说,只要贴上“女性”“家暴”“母爱”的标签,杀人犯也能变成英雄?
我们不知道龙标是怎么批下来的。但我们知道,如果这部电影最终顺利上映,那将是对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一次巨大嘲讽。一个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的电影,一个美化杀人犯的电影,一个攻击中国司法体系的电影,竟然拿到了在中国公映的许可证。这到底是审查的失职,还是有人故意放行?
更加恶劣的事还在网络上演。在众怒难息之际,不少人在法律人士的社交媒体下集结,试图用各种话术为赵箫泓“洗地”。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点:知名的刑法学讲师、律师蔡雅奇,在他的微博上发表了关于这部电影或赵箫泓的事情。在这条讨论《监狱来的妈妈》法律问题的微博下面,出现了大量为赵箫泓辩护、为电影叫好的评论。
这些评论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她坐过牢了,已经付出代价了,为什么不能拍电影?”“你们不了解家暴的绝望,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法院没认定家暴不代表没有家暴,很多家暴根本留不下证据。”


这套话术看似有理,实则漏洞百出。第一,坐过牢不代表可以美化犯罪。一个人偷了东西,坐完牢出来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但如果他拍一部电影把自己塑造成“劫富济贫的英雄”,你觉得合适吗?第二,不了解家暴的绝望?我们了解。但问题是法院已经认定家暴证据不足,你们凭什么用“可能存在家暴”来推翻法院的生效判决?第三,如果法院的判决都可以被一部电影推翻,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包括中国、美国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就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允许罪犯拍摄、撰写关于他自身犯罪的故事牟利,就是为了防止这类人成为聚光灯下的焦点,用犯罪当成自己营销的资本。
美国有法律禁止罪犯通过出售自身犯罪故事牟利,所得资金通常用于赔偿被害人。而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条文背后的法理正是"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这一古老法律格言。
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因拍摄、出售犯罪经历电影所获得的收益,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可以被认定为通过犯罪行为间接产生的财产,从而纳入追缴范围。
而出卖犯罪故事,拍摄犯罪事件电影牟利,正符合这一点。
然而更可怕的是,评论区里有人开始“岁月史书”,把赵箫泓的案子描述成“中国司法漠视家暴的典型案例”,**把判决书上的“故意伤害致死”偷换成“过失杀人”,把“支床引发的争吵”偷换成“长期家暴后的反抗”。**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和电影本身如出一辙。
这些人不是在讨论法律,他们是在用情绪替代事实,用立场替代判断。他们不在乎赵箫泓到底有没有家暴,他们在乎的是这个“故事”能不能服务于他们的叙事——中国司法不公,中国漠视女性,中国需要被“启蒙”。
这不是在为赵箫泓辩护,这是在利用赵箫泓。
我们再谈谈更不可思议的事,关于群体性的舆论双标。
回想一下,在全国备受好评的知名企业胖东来,仅仅因为在招聘“刑释人员”方面做出考量,计划给他们2%的工作岗位,就让无数人心头一紧。霎时间,有人觉得“刑满释放人员危险,不应该进社区和企业”;还有人更是惊恐万分,觉得胖东来不该善待这种人。
当然,也有支持的声音。胖东来的做法本身值得商榷,但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个。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一个杀人犯可以被捧上影后宝座,而其他那些罪行远没有她严重的刑满释放人员,连找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作都要被全社会抵制?
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那些抵制胖东来招聘刑释人员的人,那些说“罪犯就应该一辈子抬不起头”的人,他们现在在哪里?他们有没有出来抵制《监狱来的妈妈》?他们有没有说“杀人犯不应该拍电影”?没有。他们沉默了。因为这部电影披着“反家暴”的外衣,打着“女性主义”的旗号,让他们不敢反对。一旦反对,就会被扣上“不关心女性”“不支持反家暴”的帽子。

**所以你看明白了没有?这套逻辑的核心不是“罪犯能不能重新做人”,而是“你会不会讲故事”。**你会讲故事,你能把自己的罪行包装成社会问题,你能让资本和媒体帮你站台,那你就能从杀人犯变成英雄。你不会讲故事,你就是一个普通的刑满释放人员,你连去超市打工都会被嫌弃。
**这哪是什么“救赎”?这是赤裸裸的精英主义。**是有资源的人和没资源的人的区别,是会说故事的人和不会说故事的人的区别。赵箫泓有导演帮她编故事,有明星帮她站台,有媒体帮她宣传,所以她能“重生”。而那个在监狱里待了三年、出来只想找个工作养活自己的普通人,他有什么?他什么都没有。他只能在社会的白眼和歧视中艰难求生。
这就是这部电影传递的价值观:你的罪行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人帮你洗白。
明眼人看到这一系列事件,不免冒出细思极恐的疑虑。今天杀人犯可以当影后,那么明天,那些因为吸毒、嫖娼、出轨、偷税而被封杀的劣迹艺人们,会不会找到了新的洗白逻辑?
当电影媒体圈,制作团队,甚至顶级商业资本和律师助阵,都能成功把一个“杀人凶手”从耻辱的泥沼中救出来,让她一展灿烂笑容重获社会主流认可,那么这些劣迹艺人将很快用同样的套路“抢滩登陆”。
之前,我们有太多被封杀的艺人心有不甘。他们始终在以各种方式试探复出。例如曲婉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新动态,被网友集体抵制;赵薇在直播间短暂露面,被网友迅速认出并举报;还有涉毒艺人试图在一些小城市商演复出,被当地群众举报后取消。他们都被死死按住了。

**但这一次不一样。这一次不是吸毒、不是出轨、不是偷税漏税,这一次是杀人。**如果杀人犯都可以被成功洗白复出,那吸毒的为什么不行?偷税漏税的为什么不行?嫖娼的为什么不行?
这不是在危言耸听。你仔细想想这套操作流程:找一个有“故事”的人,给她包装一个“受害者”人设,找几个有影响力的名人和媒体站台,参加几个国际电影节拿几个奖,然后回到国内,以“为国争光”的姿态上映。这套流程如果跑通了,那就是劣迹艺人复出的标准化模板。
到时候,我们看到的就不是一个赵箫泓,而是一百个赵箫泓。每一个被封杀的艺人都会找个“社会议题”当挡箭牌,每一个罪犯都会给自己编一个“受害者”的故事。我们要怎么分辨?我们还能分辨吗?
假如吴亦凡哪天在狱里写个自传,然后找导演拍成电影,把自己包装成“被冤枉的少年”,你觉得有人会信吗?也许不会。但如果他找了姚晨来站台,找了周冬雨当评委,找了汪涵当出品人,找了三联生活周刊来写软文呢?你还能保证没有人信吗?
为什么要坚决反对这部电影?它的目的,从不是艺术。
这部电影让世人看见中国的议题只对“反华内容”趋之若鹜,只要你在片中攻击中国法律漠视家暴受害者,你就能够不费吹灰之力,让西方电影届给你投屏点赞。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给赵箫泓颁奖,真的是因为她演技好吗?一个从来没有演过戏的人,第一次演戏就能拿影后?别开玩笑了。他们颁奖,是因为这部电影讲了一个“中国司法不公”的故事,是因为这部电影塑造了一个“被中国司法迫害的女英雄”。这才是他们想要的。

同样,这部电影利用人们的共情心理,把中国家暴法治环境描述得暗无天日。打着拯救“女性苦难”的旗号,实则极大曲解中国的家暴维权体系和法律公正。
我国近年来对于反家暴的立法保护和维权引导有目共睹。《反家庭暴力法》已落实多年,全国多地的妇联、警方都在进行系统性普及。从某种意义上讲,赵箫泓的案子当年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家暴,何谈司法机关漠视?而赵箫泓的出刀行径,哪里还有防卫、自卫的影子?

一桩罪行,不能因为犯罪者是女性,被蹭上“母爱”与“反家暴”的标签,就能变成圣人。
一场无情的杀戮,不能因为偷换概念、篡改司法定性,就拿高额票房去为罪犯洗白。

我们坚决抵制《监狱来的妈妈》。不反对讲述边缘人的故事,但反对企图利用资本和流量,美化犯罪行为、颠倒是非的案件翻拍。我们也强烈呼吁电影审查机构严查该片龙标的审定是否合规,绝不能让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的电影步入院线。为逝者讨回公道,为法律的尊严守护最后防线。
因为如果我们今天不站住,明天所有被我们判罪的人,都将会重新站上舞台,笑着把我们吞掉。
你说,这戏还有完没完?

唯一精彩的看点是双标呗。
出狱的强奸犯不能开自媒体喊冤,但是出狱的杀人犯却可以拍电影来写超大号小作文。
演员杀人:劣迹艺人,永不翻身。
杀人犯当演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女大下海 vs 技师考研
艺人犯了错,犯了法叫劣迹艺人,是不能再出现在银幕上的!
服刑出狱人员,在公众平台上注册,发内容直播也不行,是要被封号的。
可是……这位被判了十五年的重刑犯,却可以篡改经历,而后打着“真实经历”的幌子,成为演员,出现在大银幕上!
滑天下之大稽!



很久没有因为一个新闻气到久久不能平复了。赵晓红,在聚光灯下似乎忘记了自己是个正握匕首捅刺丈夫心口一刀致死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杀人犯,改个名字,在镜头前款款发表获奖感言,凹个矫揉造作的造型迎接闪光灯,高举手臂的样子难道不是赤裸裸地向社会公序良俗和司法公平正义挑衅吗!!
不是不支持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但是杀人犯亲自上阵本色出演自己杀人的经历,杀人犯被包装成反抗家暴的英雄,永远开不了口的死者被污蔑为家暴惯犯,如此颠倒黑白,结合这种电影先在国外拿奖,毫无疑问就是意识形态的渗透,其心可诛!如此污蔑死去的丈夫,可见此人十年的牢狱改造根本没有完成,心还是邪的!杀人犯摇身一变变成影后在各个社交平台起号想当网红,第一条视频里就是面不改色地宣称自己是个遭受长期家暴的受害者,是多么厚颜无耻啊!难道是在监狱天天给自己洗脑是丈夫家暴自己,自己防卫过当,然后谎言说的多了自然而然成了真的?

从昨天开始就一直在某音和小红书举报赵晓红以及导演的视频,所有帮其宣传的账号均举报拉黑,终于初见成效,赵晓红的某音被禁止关注,小红书视频删除,但愿天地间还是存在浩然正气,宵小之徒通通退散。最后用电影三大队的主题曲结尾吧。
我要走穿这条命 去看雪兰花
我要踏破这双鞋 光脚平风沙
我要白日见云霞 夜里举火把
我要这朗朗乾坤下 事事有王法
苦雨江头风波恶 做人一生坎坷多
兄弟我心头上有件事儿啊 不见孟婆不得过
自古黑白分颜色 别扯放下就成佛
好人都未必能有好报啊 那坏人凭啥享安乐
为一口气 为一个理 为一场祭 老子走到底
我要出了门的人再晚也归家
我要天上落的雨又回到天上
我要吃这一口饭 守这一野荒
我要这人间所有道 都在青天下
嫩草怕霜霜怕日 恶人还需犟人磨
我是你杀生得来的报啊 也是你重生的因果
为一口气 为一个理 为一场祭 老子走到底
我要走穿这条命 去看雪兰花
我要踏破这双鞋 光脚平风沙
我要白日见云霞 夜里举火把
我要这朗朗乾坤下 事事有王法
我要出了门的人再晚也归家
我要天上落的雨又回到天上
我要吃这一口饭 守这一野荒
我要这人间所有道 都在青天下
我要凿过井的人兜里有盐巴
我要那亏过心的鬼 目中有王法



再这么发展下去,《水浒传》四大淫女的故事就得重拍了。
潘金莲的故事,就得拍成《为爱杀夫的救赎》;
阎婆惜的故事,就得拍成《追爱文远在阴间》;
潘巧云的故事,就得拍成《师兄两夜的透爱》;
贾氏(玉麒麟之发妻)的故事,就得拍成《谁说男秘不如夫》。
如果水浒传太遥远了,那就说点儿现在的。
朱军被冤枉一案,就得拍成《弦子:朱军就爱土锤的我》;
杨景媛诬陷一案,就得拍成《杨小姐之女凝也是爱》;
而这部电影的原型案件,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赵晓红故意杀人案之杀夫,改变成《监狱来的妈妈》是我2026年看到最匪夷所思的神级扯蛋大作。
这起案件,首先判罚的结果就已经离谱到难以置信的程度。一个无所事事混吃等死从来不做家务在家里颐指气使对家庭毫无贡献的悍妇,因指挥其丈夫摆放床铺的位置不符合她的预期效果,就痛打丈夫,并深感不过瘾,直接操刀杀夫。
然后,居然因为一个区区的自首情节就没有判处死刑?
没有判处死刑,居然连死缓都不是?
没有死缓,居然连无期徒刑都不是?
就即便如此,一审二审也是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这已经非常离谱了……然而现实的离谱还远远没有到头,居然两次减刑,11年就出来了?
11年就出来了……完事儿摇身一变直接成了电影的主演?成为文艺工作者了?影后?
这扯淡的剧情把一个已经如此包庇女权的离谱案例居然洗白成了,长期忍受家暴过失杀人?
还他妈的得到了婆婆的谅解?儿子的接纳与爱?
这个婆婆,儿子是垃圾桶捡来的是不?亲儿子被恶女所杀,你也是女的,你岁数更大,你不干点啥?你确定你不干点啥?
好好的一个周一,看到这个新闻直接给老夫气得差点眼前一黑……
太可怕了,真的太可怕了,这是什么节奏?司法界,文艺界再不好好管管,大清洗一波,这是要出大事的!
总局啊总局,平时审核个《主角》要审八年,《白鹿塬》审十年……这颠倒黑白胡说八道的玩意儿你审过了?
好好好……进化吧,好吧,继续作死,接着作。
既然故意杀人能够11年就出来,出来还能当主演颠倒黑白名利双收,那中国电影,你死去吧你!
这部电影能够获批上映,说明我国司法体系建设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一赢
电影收获国际影节奖项,说明我国电影创作能力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二赢
电影尚未公映引起热议,说明我国观众审美水平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三赢
监管部门顶住外界杂音,说明我国舆论包容程度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四赢
如果国内电影票房大卖,说明我国电影市场规模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五赢
如果电影收获国内奖项,说明我国电影行业水准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六赢
电影原型成为职业演员,说明我国社会就业环境超过西方先进水平,此为七赢
一部电影赢7次,这是好事啊,必须大力支持!
我想看新年贺岁档《你要撞大运啦!》,综合现实主义,社会热点,悬疑,恐怖,还有公路飙车戏,,,我感觉拍出来肯定比这部更好看
这是配合犯罪记录封存来的吧,以后吸毒的也可以拍戏了,毕竟记录都被封存了
是个正常人都觉得就算正当防卫也应该低调行事啊,因为有人死了,更何况这种被判了重型的,居然还能拍戏
再下一步就可以考公了,绝不是危言耸听
刚了解到这件事,也就是说杀人犯在服刑期间拍洗白自己的电影,因为有未成年子女获得特赦,最后国际获奖吗?爆点挺多的啊

查了一下,这一条是最有可能符合条件的,也符合有未成年需要照顾的说法,问题是需要[确需本人抚养],而孩子之前是婆婆在抚养,那么这个需本人抚养是怎么成立的?

这个社会已经颠成这样了?
这个人是减了刑的,减刑的前提条件是认罪认罚,拍这部电影说明这个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认罪,所以当年的减刑裁定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一个顶格处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在恶臭导演和编剧的美化下变成了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反抗过当的形象。坏分子妄图替一个本该受到法律和道德双重审判的犯罪分子逃脱道德审判。妄图改编剧情引发舆论对司法的质疑。其心可诛,其行可诛。不建议购票观看,每一张电影票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侮辱。
盛乡(演员吉世光,艺名张国锋):
这不公平,我要减刑!
家暴有别于一般人身伤害的特征点,在于施暴方利用家庭的特殊人际关系,使另一方不知反抗、无法反抗。
而在此案中,被一刀结果了性命的丈夫,才是家暴受害者。
而该案中的夫妻争吵打架,不过是一般民事案件,除了这一刀致命伤外,双方受到的伤害都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损伤。
所以,
到底是谁在家暴谁?谁是受害者?
夜宵摊上喝多了斗殴的多了去了,谁动不动就拿刀捅人的?
还救赎上了。
恶心。
最近影视圈有件事挺值得琢磨。一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把“受虐妻子绝境反杀”的悲情牌打到了极致。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性别议题叠加苦难叙事,向来是收割眼泪的万能公式。但大家发现没有?现在有些商业操作,为了迎合某种特定的情绪,已经到了连基本事实都不顾的地步。

这事最魔幻的地方在于,主演就是案件当事人。按理说这该是血淋淋的现身说法,结果网友把陕西两级法院当年的判决书翻出来一看,底裤都被扒掉了。白纸黑字的司法文书写得极其清楚:当年这起命案,纯粹是两口子因为鸡毛蒜皮起冲突,女方在厮打中一刀捅了丈夫要害。不仅法官在庭审时依法驳回了所谓的“家暴”辩护意见,周围亲属和租客的证词也拼凑出了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两人平时感情过得去,根本不存在什么长期残忍的虐待。
这就很有意思了。一桩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经过镜头的柔光镜一打,硬生生被美化成了“弱者觉醒”的悲壮史诗。本质上,这就是一场精心计算的流量生意。操盘手们摸透了大众的朴素正义感,把刑事罪犯强行塞进“反抗家暴”的政治正确模子里。他们不在乎真相,只在乎情绪能不能变现。
但这种玩法极其危险。司法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如果连法院盖棺定论的铁案,都能被娱乐资本随意涂抹、倒打一耙,那法治的威严何在?更残酷的现实是,这种“伪受害者”的滥情叙事,正在疯狂透支全社会的善意。当“狼来了”的故事演得太多,那些真正在暗夜里遭受毒打、求告无门的家暴受害者,反而会被彻底剥夺掉求救的话语权。
说到底,用谎言去包装苦难,不仅是对死者的二次剥夺,更是对真弱者的无情背叛。迎合情绪可以赚一波快钱,但踏破底线的代价,终究要整个社会来买单。
我觉着吧……
女的,被家暴时反抗,意外杀死施暴者,如果属实的话,15年是不是有点太多了?
这就像有的强奸犯,竟然三年都判不满,为什么呢,其实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心里有数。
但她竟然有本事在监狱里减刑11年,算下来只坐了4年牢,出来就以自己的故事拍成电影,亲自演自己。
这太可怕了。
可怕在哪儿呢,也就无非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她说这事情是怎样的,载入史册的真相就是怎样的,就是这种可怕。
但其实可怕的也不是这个女主,不管怎么运作的,她当时还在监狱里呢,顶多隔着玻璃聊几句。
这才是真正的大恐怖。
谢邀。

都说了嘛,这也是当代斗争的一条主轴。
前段时间老马开了推特的自动翻译。我当时说,那段时间的热点是推上大量日语反动内容被发现,日本形象受沉重打击;
我其实没说另一件事:东大极端女权也开始出圈。
有好几个简中号,主张无差别反对男性、反对婚姻、厌恶男童、甚至伤害男性。她们的内容在自动翻译后,把很多老外吓着了。
和很多人印象不同的是,老美老欧虽然是后现代的先锋,但他们属于品类齐全、但总体极化程度并不算太高。
公开活动+跨界辩经,公开对立但也有限交流,使得各派别相对有些自我管理,有一些底线共识。
而且注意:人家那边软硬瑟瑟都是合法的。你可以twitch上show feet,也可以直接onlyf*ns走起。你不需要做二皮脸,又当又卖,可以光明正大媚男爆米。
最后,人家是公开的保守大回流,旗帜鲜明动员宗教社区等老保力量来捍卫家庭婚姻等传统价值观,有效对冲。
这也是为什么他们的“多元化”看上去总是很蠢,而不是很狠,因为有社会互动的大框架。所以他们动不动还是为什么开会没女的、为什么这个岗位不能让trans做巴拉巴拉。
白天养蛊养不出毒王。所以当他们看到简中一堆公开主张伤害男性以及毫无逻辑憎恶男性的内容时,他们很懵。我擦这玩意在公开平台里没见过。
另外,有不少欧美老保其实对东大是有幻想的,幻想东大是保守主义(严格来说是秩序主义)的最后堡垒。
简中极端女权内容给了他们精神震撼:堡垒已破,悲。
这里得抛个暴论:咱这可能能养出最毒的品类。
表面上看,咱这有很多限制,似乎不能养成有强力动员能力、理论建设严重偏离社会共识的玩意;
但未必。
一,咱的文化政策其实是高度进步主义的,或者中性点说是前进主义、变革主义。
咱的保其实保在社会治理上,产业政策属于双轨制下的半保,民营这道轨相当自由化(并且极大加深了体制外的原子化);
至于文化层面,由于意识形态惯性,还习惯认定“我是要先进的”——“当年支持这些概念就是改先进”——“我现在也得支持这些概念”。咱这在话术上对女权概念高度包容,并且官方鼓励。
老美老欧那些dei玩意咱不搞,因为当年我起家时没有;但这些东西是和我一块起家的,所以我要继续搞。
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安全区,因为官方甄别能力很差,没发现(也懒得发现)很多概念的内核已经变质了。
二,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的原子化,家庭单位衰减。这个聊过很多不赘述,总之提供了长期土壤。
三,高度封闭的圈子。
思想这玩意不怕你魔怔,很多如今王道的思想刚发端时都挺梗的。但只要保持交流,不同人的理性多少能调整迭代回来。
但如果是封闭、不交流只筛选、高度单一化群体呢?
这些圈子基本没有公开活动和对外交流,如果有这种需要,她们就转入官方认可的形式里,以进步主义形象示人。
这是一个真正能养蛊的环境。
四,商业支持。
这是最不起眼但影响最深远的。
很多魔怔思想最后式微,原因很简单:没钱。没钱,组织能力就消减,最后影响很有限。
但极端女权不同,形成圈层后,在“女性消费能力最强”的概念下,可以用温和形态高效流量变现。
某书上已经有大量打拳号,越打越有广子和带货收入,商家其实认可这种起号模式。
这就完成了可以长期发展壮大的闭环,补上了极端封闭圈子最弱的短板。
所以不夸张地说:养出啥玩意我都不意外。
当然,这世上日子人才是主流,现实是最好的老师,很多魔怔被阳光照照就会消散。
但不能逃避事实:咱也是有中式后现代魔怔的。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太精彩了,太创新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见过歌颂军人的,歌颂医生的,歌颂平凡普通人的,第一次见歌颂故意杀人的罪犯的电影。被杀的爸爸只是失去了生命,杀人的妈妈失去的可是她十年的光阴啊🤣
这部电影如果真能上映,我可就要替爽子姐,范爷,牙签哥他们喊冤了。😅😅😅
先当演员后犯罪❌
先犯罪后当演员✅
每次看到知乎上一个又一个文字工作者秉承着最为公平,热心,向上,不畏权威,不轻言放弃拯救中国目前的舆论乱象的初衷,记录着一个又一个真相时,我都有种热泪盈眶的感觉。中国还有一批又一批这样的人坚守着价值观最底线,中国就还有机会摈除社会舆论中的不公与权力上位者的傲慢贪婪无知。我会不遗余力与这种势力做斗争,阻止其上映。
吴亦凡什么时候也出来演一个,我买五张票
这才是中国当下最急需的文艺作品,值得大力推广。
要知道对于防化部队而言,最难的是前期的毒侦,而非洗消作业。因此一支好的侦毒管,至关重要。它的作用是与侦毒器蒸发出的试样气体混合,产生化学或生化反应,通过该反应后的颜色变化确认毒剂类型和概略浓度。


这部电影上映本身就已经表明了当前的危险等级,如何进一步用好这支侦毒管,关系到诸位的后半生的幸福乃至生命安全。
这电影最可恶的地方是颠倒黑白。
像什么坐过牢的人可以演戏,我刚刚查了一下,法律确实没有明文禁止,就像张翰有拖行交警的前科照样能当明星一样。
但是颠倒黑白那就真是太可恶了,她杀丈夫的事,明明是当年因为琐事她动了刀,结果现在她非要在那里胡说八道,说她丈夫家暴,这哪能忍?
你说前段时间《隐身的名字》剧情虽然也魔幻,但至少讲明了是纯属虚构,所以剧情再离谱大家也还能忍。
而这次可不一样了,这个演员明目张胆的告诉大家,这是根据她真实经历演的。
她杀丈夫是确有其事,但是她丈夫根本没家暴,是她因为吵架而动刀的。
结果你告诉我电影里的家暴剧情都是真的?
简直一派胡言!
既然大V和宣传口都是说这个案件是家暴所致,那么陕西的判决明显不符合实际,加重了惩罚,希望支持这部片子的兄弟姐妹们去纪委举报一波,希望还原真相,不要让清白之人蒙冤。
对待双标,你不需要管他说的多么大义凛然,你只需要看他敢不敢让你拍一个《监狱来的兄弟》?
比如说,我们现在挑选一个争议比较大的山西大同案,所有发声赞同的各路媒体。
会不会也支持拍一个类似的片呢?甚至都不需要像监狱里的妈妈这样加工那么多。
就按照事实拍就可以了。
敢吗?
这几天我还在纠结我对《给阿嬷的情书》是不是带了太多个人色彩,毕竟我就是潮汕人
这么一对比,阿嬷实至名归甚至被低估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电影的制作人,导演,演员,还有支持它的所有人,推崇这样的价值观,恶魔都甘拜下风了吧
最精彩的看点是——弥补了故意杀人犯不能出演中国电影的空白,可喜可贺。关键受害者亲属居然愿意当绿叶。等这部电影在大陆上映,必须买票支持一波。
哦对了,现在就下单购买全身铠甲,我怕当时候某些人嫌我的眼神不对,也想主演电影。
哦,这个也是有具体案例的:王祖贤亲口说的:
“看也不行,看也有罪。”
民主党世界同盟的反扑罢了。众所周知,现在实力最强的民主党分部不在西大。
不过大形势是很清楚的。川普来华只能说是降低了两边直接热战的风险,但是全球化不可能继续深入了。现在新一轮工业革命还在准备阶段,谁也不知道还要准备多久。
在新一轮工业革命开始之前是漫长的零和博弈阶段,民主党世界同盟的经济基础一天天在瓦解,民主党的意识形态话语也在全面祛魅。温情脉脉的面纱揭去之后就是吉列的豆蒸。
这样也好,不破不立。
如何评价失德和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但因「故意伤害致死」的刑满释放人员主演的电影可以全国公映?
查了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完整信息汇总
一、主要演员表
赵箫泓 饰 廖红(红,女主角,原型本人本色出演)
张皓宇 饰 儿子(原型本人本色出演)
刘舒祎 饰 (主要配角)
周平 饰 廖父
郝燕飞 饰 花姐
真实当事人 饰 婆婆(原型本人本色出演,未公开全名)
二、出品/出资公司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出品单位: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
出品人:沈芬、汪涵、罗平平、吴飞跃
三、发行公司
中国大陆发行:大象点映(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旗下专注文艺电影的分众发行平台)
四、获奖与颁奖情况
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国际A类电影节)
入围:主竞赛单元金贝壳奖(最佳影片)提名(导演秦晓宇)
获奖:最佳主角银贝壳奖(赵箫泓 饰 廖红)[__LINK_ICON]
颁奖时间:2025年9月27日(西班牙当地时间)
颁奖地点: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
相关细节:
该片是本届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入围的中国影片
中国演员周冬雨担任本届主竞赛单元评委,在评审会议中推介了赵箫泓的表演
赵箫泓是首次出演电影即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表演奖的演员
大家了解一下,除了相关人员,不要误伤无辜。
一只以来,
中国的影视圈有一个怪谈。
你拍反腐题材,
它会着重演绎贪腐官员如何奢华,
权力如何挥霍,
上流社会如何挥金如土。
但是当镜头转到检察机关,
那叫一个苦逼,
各种苦逼,
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只是贪官在最后一集被抓了。
【】
你拍反黑题材,
它会着重演绎黑社会如何强大
如何赚大钱,
如何挥霍金钱和暴力,
如何高人一等。
但当镜头给到公安机关,
那叫一个苦逼,
各种苦逼,
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只是黑社会在最后一集被抓了。
===
给人的感觉,就是轰轰烈烈一辈子,死了也值了。
不知道这些内容是拍来宣传让大家贪腐的,还是反腐的。
不知道这些内容是拍来宣传反黑的,还是让大家涉黑的。
===
所以吧,
出这么一个片子,
没啥奇怪的。
其实我不反感对真实案件改变上映,但也要分情况。
如果这个案是公案,那就应该按照最终定案的这个思路去拍,例如你是故意杀丈夫判了十五年,那你在电影里就只能是个不堪的罪犯,没有任何洗白的空间,
如果这个案是悬案,那确实可以你想咋拍就咋拍。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无论是公案还是悬案,你,杀人犯本人,都不应该,也没资格作为主角去演绎自己。
这个观点,有两层含义需要着重强调:
1.杀人,是不值得提倡的。故意杀人自不必多说,同态复仇也同样不值得提倡。一个犯了杀人罪的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他就像是猪群里打上了钢印的猪,永远是标红,永远是最显眼最必须避开的那一头,他永远要为夺走一条生命而忏悔。很多人会说同态复仇也很爽啊,解气,那问题来了:**谁告诉你这场案子确实就是同态复仇?所有人都没说有家暴,只有杀人犯说了老公家暴,这个能够取信吗?退一万步,假设她真是复仇,那别的案子呢?每个杀人犯都这么说,上下嘴唇一碰都说是受害者有问题,谁为受害者主持公道?在这些例子里,除非有别的更值得采信的证据,否则法院的判决就是唯一的权威的依据。**因此,一个明确故意杀人且顶格判了十五年的杀人犯拍电影?这真的太疯狂了。
2.**杀人犯绝对不能主演自己的亲历的案子。**注意,我这里讨论的不是杀人犯能不能演电影,那是另一个议题。杀人犯绝对不可以也不允许去演自己的电影。为什么?如果我们要公正地去还原一个案件、一场纷争,那有两个视角是不可或缺的:加害者视角和受害者视角,这两个视角都有可能有失偏颇,而真相往往藏在两个视角的碰撞之中。而电影这个载体,选择了加害者的视角叙事,天然就忽视了受害者的视角,这是真正的默认受害者【我没意见】。哪怕是别人去拍这个电影,都已经有洗白原型的可能,更何况是主角自己去参加去拍?这叫什么,这叫欺负死者不能说话!你有冤情,就算刑满不去法院再闹了,你也该微博升堂,找你的支持者大造声势,去沉冤得雪,而不是用这种最不干净的方法,以杀人犯这一不干净的身份去出演一部洗白自己的电影。
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我不知道若干年后梅姨(拐卖儿童)出狱了会拍一部什么样的电影来洗白自己,好期待这位导演和她能拍一部电影。
当明星,直播带货,然后就走上了人生巅峰,这条道路真的不错。
影片没看,我来说说这个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箫泓(赵晓红)
赵箫泓躺下休息,丈夫称床未支好,叫她下来重新支,她下来,二人支好床,她再次躺下,丈夫又说床没支好,要求她再下来,她拒绝, 丈夫打她头部, 双方厮打,她跑向卫生间时在客厅拿起水果刀,丈夫扑上来时她挥刀刺中其胸部。
她说丈夫长期家暴实际上经过调查压根没有且有证人明确说了她不做家务
且裁定书中未出现法医验伤报告或伤情鉴定结论,未描述赵箫泓头部或其他部位有任何可见伤痕、淤青或流血情况。
法院材料中她没受伤,起码没明显的伤痕
根据已知情况消息我看不出她能有什么高光,很好奇电影里面会加些什么有的没的
判了15年,实际服刑11年,减刑4年。减刑的前提是真正认罪,悔过,表现良好才可以申请减刑。那么问题来了,减刑就意味着她认罪认罚,真心悔过,那判决就没问题,她拍的电影就是假的。电影讲的都是真的,那她怎么认罪悔过,怎么减刑的?
就不谈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演电影了,找一个真正的反抗家暴失手杀人的来参演啊,结果找了个判决书上都没有体现反抗家暴情节的这么一个人参演,找人给我找好了呀
不要结婚,不光要被吸血,还要被杀。
还要被人指着尸体说:“看这贱骨头”。
法院的裁判文书并不认为被害人有家暴行径,这电影向受害者泼脏水,给杀人犯洗白,不就是超级小作文吗?可不可以看作是在污名化“妈妈”这个具有特殊情感的词汇?
吴亦凡出狱后也能复出了。
我记得黄道宫杀手还是哪个真实连环杀人按电影放映的时候,有人说,杀手最终未被逮捕,现在电影院里你旁边那个七老八十的白人老头可能就是当年的真凶……
现在,不用怀疑推测了,你看着的主演就是真凶……我推荐这部当选年度恐怖片金奖
想知道这种电影有什么渠道可以举报。
这几年但凡在国外获奖的电影基本上不是说东大穷就是和东大意识形态相对抗,最可笑的是一个被判刑的人在电影里宣传自己没有家暴还无过失,该电影甚至还要在国内路演宣传上映,已经不知道是打哪个方面的脸了。
国内某些人对西方颁发的非竞技类、非自然科学类奖项的长期以来同样是非常沉迷的,社科圈子、文化圈子、艺术圈子对此基本上是趋之若鹜。
这类奖项往往缺乏客观可衡量的硬杠杠,因此主打一个随心所欲。
西方非常喜欢用这些东西,来奖赏第三世界的狗腿子们,从而花很少的钱实现远程养殖。
你来,我得到太君的认可了,太君认可我,我就能在自己的圈子里地位获得提升,因为太君点我了。
这套机制能起作用,离不开第三世界国家国民心理上的依附。太君给发了一个什么电影奖,那媒体甚至有些脑子不清楚的部门,立刻就扑上去,像狗见了骨头一样,开始当做自己的成绩。把自己的信仰建立在太君随心所欲的基础上,跟着人家的指挥棒呼哧呼哧跑。
我昨天写了篇女权出海的文章《女权出海——被人忽视的巨大机遇》,其中就说了这个意思。中国这帮社科文化艺术圈子的人,其中有很多废物,永远面对白人是仰望的卑微的,他们的最大愿望,就是低头哈腰得到太君的一个奖赏“诺,做的不错”,然后回身面对十四亿中国人挺起腰来——我是太君钦点的人,在你们面前是有绝对权威的。我就是太君的代理人,也是开放的代言人,你信我,你就是开放进步,你不信我,那就是不信太君,那就是愚昧保守落后的基本盘。
虽然这些人是坏人,但坏人也要分有没有本事。你为什么不能让你的理论出海去折服西方呢?对不对,你拿大头,让美国法学家崇拜你,不行吗?
不敢,绝对不敢,那可是太君,我怎么能赢得了太君呢。还是站在太君背后PUA中国人比较省心省事。
“不敢赢”是中国这些文化艺术社科圈子里很多人的共同特点,他们习惯了“对太君输,对国人赢”,这个舒适圈太根深蒂固了,很难改。
但中国人不是做不到,我们的工业产品早就卖到了全世界,即使是初中毕业的人从修车学徒起步,刻苦钻研,也能击败外国同行。这是一步步钻研、斗争、实践来的,要和现实世界发生关系,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
然而社科文化艺术这些人呢,它从一开始就在一个虚拟机里运行,太君构建的一个虚拟机,它们的理论和现实经常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法在现实环境下运行,否则就要报API NOT FOUND,但在虚拟机里运行的很好,这给了他们“知识分子”、“艺术家”的幻觉,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这种幻觉很可能会保持一辈子。
我另一个问题里,关于这部电影,我说了很多,说了本质,然后审核不给过。
在这么严格的审核环境里,这样一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电影能够过审,能够出国获得大奖,能够上映,能够有官媒背书。这完全能够说明,他们认可这个电影,这个本身就值得深思。
老实说,如果不把真实案件添油加醋改那么多,这电影拿不到国外的奖……
写剧本的人明显就是冲着奖去改的,味儿太冲了,直击政治正确。
救赎?救个P,进号子的没一个无辜的,就应该按死了,还拍电影洗白,好意思?
裁定书全文

当初那几位因为偷税漏税、嫖娼、出轨,代孕等原因被封杀的冤呀,早知道再犯个故意伤害罪了,说不定现在早拍上电影去国外拿奖了,以后监狱也别干别的,拍电影吧,死刑犯拍当初怎么被迫杀人的,拐卖儿童的拍因生活所迫被逼无奈才拐卖儿童的,贩毒的也别闲着,拍个纪录片教教大家,贪官污吏更得发挥作用,是吧,什么新型的贪污手段都拍出来,别藏私,大家都学以致用,杀人犯都能洗白拍电影,这一比其他那都是小事一桩,多好。电影市场就靠监狱了。
影视明星也别怕,什么该税的税,不该睡的别睡,都是扯淡,发现要出事了,赶紧先去犯个故意伤害罪,哪怕进了监狱都还能拍电影,也不会被封杀,接着挣钱接着舞,呜呼,有福了中国观众
那《监狱来的未婚夫》《监狱来的前泡友》《监狱来的货拉拉司机》能不能拍?
各位都搞反了 举报电影和审核没用 应该顺其道而行之 应该举报当年的法官冤假错案 女主应该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白蹲了这么多年大牢 理应获得国家赔偿 反对一个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200%的支持它 这下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影片错失了最精彩的看点。

案犯手持一把这样的水果刀,顺手一挥,就把她丈夫给杀了。
这把刀长19厘米,刃长9.5厘米,扎入受害人胸口8厘米。
几至没柄。
是斜向下方扎入的。
有骨头保护的心脏,主动脉被扎破。
案犯还顺手把刀给拔出来。
满地的鲜血。濒死的男人。
滴血的刀。
案犯踩着丈夫的血,走向舞台中央。

血衣鲜红。
这也行????豆瓣评分要高一点哈,比出走的决心这部电影的评分还要高

这是我让ai完全按照宣判的文书,和电影宣传的对比。
故意杀人犯,居然还可以拍电影,让自己成为公众人物,然后洗白自己的污点,并且最后,获得公众的认可?
如果这样可行?
那以后会不会有模仿作案的人?
这是对社会底层公平公正的践踏,这是对所有人民大众的侮辱,这是对正义的扭曲。
谁说言论不自由?这种级别的言论自由,世界独一无二。
给你的自由过了火。。。
杀人和嫖娼孰轻孰重?但凡是个人,是个正常人,是个能够独立行走的人,都知道吧?
如果这片能上映,那李易峰真可以直接复出了。
甚至是吴亦凡现在也可以复制一下,不是同样在监狱吗,拍个《从监狱来的加拿大儿子》直接上映。
这也给以后犯罪者如何坐牢提供了一个新的路数。
编点小慌话,服刑期间拍个电影,管你有没有演技,拍完就减刑出狱,甚至都不需要在牢里待着,多爽啊!
她们已经倾巢出动开始在豆瓣打五星支持了,态度立场鲜明:

AI查的
这并非孤立的商业行为,而是深嵌在一个由专属基金、特定意识形态与国际奖项构成的完整生态中。
这个生态的运行,可以总结为一个“三部曲”公式:
在这套流程中,“圈子”效应也至关重要。姚晨的参与,与她的个人历史及商业版图紧密相连。她通过自己创立的“坏兔子影业”,监制并投资了多部在柏林电影节等国际平台获奖的女性电影,如《生息之地》-。这不仅拓展了她个人在幕后的话语权,也让她的资本成为这个生态位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你看到的《监狱来的妈妈》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个“中国电影基金会→大象伙伴影业→欧洲三大电影节”这套完整模式路径的一部分。
全中国从上到下都支持,都在鼓励扶持女导演女制片,拍女性电影,讲女性故事,展现女性力量:这个《监狱来的妈妈》的“盛放计划”就在这个表的第一和最后。

法院:你杀人了。你是施害人。
主角:我杀人了,但我用电影告诉观众我才是受害者。并且我还能获得名声和金钱。
法律变成了真正的小丑🤡
这是最精彩的地方。
毕竟,从电影发展到现在,
还没有一部敢践踏法律的尊严。
但这部可以。
实在太精彩了!
利用在押杀人犯拍摄电影,颠倒是非黑白,挑战公序良俗,这是一个发明。
但凡搞点外地进程租在狭小的合租屋内,每天辛苦工作,不管是进场还是进办公室还是当服务员的底层女性,还算有点良心
这都搞了些什么。
不谈是否真有家暴的问题,真有也是去找妇联,找公安找司法
难道是鼓励群众遇到暴力事件自己动刀解决?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新华社当然支持了,全中国从上到下都支持,都在鼓励扶持女导演女制片,拍女性电影,讲女性故事,展现女性力量:这个《监狱来的妈妈》的 “盛放计划” 就在这个表的第一和最后。 《监狱来的妈妈》这并非孤立的商业行为,而 …
知乎用户 卢诗翰 发表 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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