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在辩护席上的个人电脑
** ** 文丨李一鸣 编辑丨雪梨王 律师李仁钬的电脑没能被获准带入法庭。 3月16日上午,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他和其他四名律师因坚持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出庭,在安检口与法院工作人员陷入僵持。此前两个多月,关于这台电脑能否 …
快播当年被封杀的公开诉讼,律师大概是这么说的 “有人用快播软件下载违规视频是快播的责任,那有人用移动联通搞电信诈骗又是谁的责任呢?”
当时人民日报就点评,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也有比影视还要精彩的啊:
请问所有送检的鹦鹉都是照片是吗?没有活体送检对吧?
是的,都是照片。
额,那我就真的要请教你了——怎么用照片进行 dna 鉴定的?因为我们在报告里看到有 dna 分子鉴定!
法官: ? 啊????
连陪审团都没有,大部分案件递交双方材料(甚至材料都不用)之前就已经有结果了,说难听点开庭就是走过场
影视剧因为是学香港那边,人可是有陪审团的…
随口一答还挺多人看的,这里我希望稍微发表一下我对 “陪审团” 这个词的看法。可能有专业学习先入为主的原因,我认为这个词本身问题不大,并不影响其正常发挥作用,根子还是在制度上
这里先科普一些知识,我国近代大部分名词,都是从日语借来的,比如陪审团来源于陪审団”(ばいしんだん),同时,如香港等地区也都用这个翻译,但不妨碍这两个国家目前都是海洋法为主

相反,很多叫所谓公民裁判等类似称呼的如韩国:“裁判参审员”(재판참여인),台湾:国民法官,反而是大陆法系,和我国一样
所以,一些评论纠正 “陪审团” 这个词,甚至觉得是故意的,大可不必,也与事实不符。
同时而叫什么名字也和职能关系不大,比如叫胜利日报,不一定站在胜利这边(同理,某日报)
所以,不用再纠结陪审团这个词了
没打过官司的人可能不知道,打官司这个事其实非常粗暴,就是法官的 “一言堂”。开庭以后,大家随便发几句言,法官听听是不是还有自己不知道的情节,然后法官就直接宣判了。原因也很简单,就是释经权,国家的法律只有国家能解释,不允许任何个人和企业随意解读甚至歪曲。
你以为的法庭:
法官一无所知,控辩双方把每一份证据都列出来,然后让法官内心确信,然后可以通过律师的诡辩给被告人找一个无论你觉得有多离谱的辩护意见,比如精神病之类的。
实际的法庭:
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都已经阅卷,除个别的证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其他大部分证据均无异议,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大部分也没有争议,只是对于其中某个情节是否构成存在争议。
开庭主要是让法官听取双方意见,留下庭审笔录的,你说再多话,没记下来也是白搭。所以,还不如提前交稿,反而能够在庭审笔录中全面发表了意见。
按快播同一套法律逻辑:
运营商早就该集体定罪,而且罪比重播大得多。
快播的定罪公式:
1. 明知平台上违法内容泛滥
2. 有技术能力拦截、却不认真拦截
3. 靠这个流量 / 业务牟利
4. 造成巨大社会危害
→ 判决:有罪,判刑
套在运营商短信诈骗 / 网赌上:
1. 明知诈骗、网赌短信疯狂泛滥
3. 靠通道费、流量费直接赚钱
4. 造成万亿级损失、无数人家破人亡
逻辑一模一样,甚至危害是快播的几万倍。
如果法律是同一把尺子:
运营商高管、责任部门,早就该一批一批进去。
但现实是:
几乎没人坐牢,最多罚点钱、通报一下。
你说这叫法律公正?
任何人用正常脑子看,都是:
双标、选择性执法、看人下菜碟。
如果严格按照快播案的司法逻辑统一适用:
运营商高管、相关责任人,早就该大批入狱,危害之大、时间之长、获利之巨,比快播严重百倍千倍。
以前叫咆哮公堂
现在叫蔑视法庭
律政戏这一支,香港是大宗。内地本来没有,是从香港趸来的。所以即使披着内地的皮,风格也总是会往香港拐。
然而香港和内地的法系不同。内地是大陆法系,讲究的是法条和法理,律师的对象是法官。香港是海洋法系,讲究判例,对象不但是法官,还可能有陪审团。所以海洋法系的律师就需要去争取,而争取就需要情绪,情绪就近于表演。
所以香港影视剧中的律师在法庭上大喊大叫,因为他们真的可能在现实里大喊大叫(当然,要有必要。海洋法系也不是每次审判都需要这样大张旗鼓)。比方黄子华前两年那个《毒舌律师》,还是一样的风格。
而内地这边,从来都是念稿,从来都不需要大喊大叫。不然法官烦了,随时能让法警清你出场。内地这边的律师和法官,也未必没有互动。但这个互动基本不可能是法庭上的,现场的,懂的都懂。
但拍戏不能这么拍,或者是不想这么拍。总之,应该不是单纯的不了解。所以有些内地律政戏,拍出来也会港里港气,就会给人如题的观感。接地气的戏不会是这个样子。
影视是什么?
是戏。
是戏,就需要冲突,需要张力。
念稿,是各说各话。
各说各话,产生冲突的可能性不大。
更重要的是,念稿把冲突稀释了。
控方说:被告人犯杀人罪,理由一二三四点。一千字。
到辩方开始说,控方说的什么,读者怕是要忘了大部分。
辩方说:被告人无罪,理由一二三四点。一千字。
等辩方说完,控方说的话,都要忘光了。
他们争的什么,辩的什么,是个糊涂账。
冲突,张力,什么也没有了。
戏都没有了,影视还有什么意义?
照真实的拍,那是普法节目,不是戏。
所以你看,法庭戏最精彩的,不是在法庭辩论,而是在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阶段,查的是事实真相,需要有证据,有证人。
对证人的盘问和交叉询问,是最有戏的部分。
控方的证人出庭,是想证明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所以辩方就要反复盘问啦,把证人问得前言不搭后语,问得前后矛盾,然后得出结论:证人不可靠。
林肯盘问证人是哪天发生的事,证人站在什么方位。
然后说证人撒了谎,那天是上弦月还是下弦月啦,反正证人站的位置,月光是照不到的。
所以证人证词不可信。
你看,这样戏不是就出来了吗?
华仔的电影法外情,华仔盘问眼力出名好的证人,背后有没有辆车。
证人先说没有,后来改口说有,最后说好象是有。
这让陪审团怎么想。
这不是也有了戏吗?
法庭戏就是吵架啊,吵架是一句接一句的,控方说一千字,辩方再说一千字,吵架的感觉,还有吗?
所以,必须要大喊大叫,去争,去辩,去你一句我一句,短兵相接,这才好看,热闹。
为什么看拳击的人多,看武林风打擂台赛的人多,看传武表演的人少?
因为传武没有对抗啊。
传武就算有对抗也是排练过的啊。
没有打架的真实质感。
到了辩论阶段,只是总结性的陈词。
但这个陈词,也是有技巧的。
它不是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无法打动观众和读者。
它是情感和人性的宣言。
用人性中共通的部分,去打动观众。
不是作家不懂法,不是编剧不懂法。
原因是,照现实中的搬上去,戏剧性就不存在了。
你说完了吗?
好的辩方证据不予采纳,
下面开始宣判。
作为一个地产营销从业者,一年总有几次去旁听。
(被告席没坐过,级别还不够)
每当我看见对家律师情绪激昂地发表意见,特别是个人业主的代理律师,
我和我方律师都会会心一笑,这局稳了。
对家律师大概率不是为了增加胜率而激动,
而是为了让他的委托人觉得 “我请的律师已经尽力了”
一图胜千言!

幻想自己和法官是平等的,
除了不能下跪,跟以前没有任何区别,你当庭叫个大老爷出来,他还挺舒服的。
首先,律师在影视剧中的表现是为了取得表演效果而升华后的效果。最早看到律师形象是香港电影《警察故事》中的无良律师,其中最精彩的桥段是成龙殴打律师一段,自己作为观众,也想和成龙一样打一顿律师出出气,当时给人的感觉是律师真坏,利用法律程序为坏人获利,其实里面很多是剧情需要。再就是最近播放的反应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程的一部连续剧。里面很多是律师和对方当事人斗智斗勇,比如巧妙化解碰瓷党等等,现实中很少有律师能够那样足智多谋,能够解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才能处理的复杂执法问题。因为题材是律师,所以编剧导演适当给予律师主人公升华拔高,追求的是戏剧效果,切莫当真。
其次,律师在现实中要遵守庭审纪律,照顾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面子。律师是现实中活生生的人,他代理某起案件只是为了挣钱养家,当然有个别的是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情况,即使指定辩护,当地的司法机关也会给予其适当的费用。律师在法庭上是有纪律的,他需要在审判长的指挥下,依次发言,不能随意打断对方甚至与之争吵,出现这样的情况,审判长有权对律师提出批评甚至训诫,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等等,也就是说,律师要尊重法庭,听从指挥。同时,法庭上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比如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对方律师,对方当事人、刑事案件还有公诉人,这些人很多都是常年打交道,做人留一面,事后好相见。比如,你在庭上没有很好的控制情绪,得罪公诉人、法官或者对方律师,有你穿小鞋的难看。因此律师会合理把握尺度,不会大喊大叫,咆哮法庭的。甚至,因为法庭时间有限,很多时候法庭也不会留下给律师过多的发言时间,都会让其讲一下辩护要点,庭后提交辩护词。
另外,现实中,律师辩护表演给当事人家属看的,让他们看到自己花钱的效果。当然,家属花钱请律师辩护也是方便掌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各方面情况,让他知道亲人为了救他想尽一切办法,不惜重金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没有抛弃他,不管他。很多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请律师追求的只是上面的效果,想通过律师把案子翻过来,判无罪,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何庭审中,律师只是照着辩护词念稿子,实际上也是实事求是的一种表现。比如,刑法学非常出名的年轻教授罗翔,他因为讲授司法考试的刑法而在学界非常出名,当然,他既是大学教授又是律师。曾经从网上看到过他早期的一次庭审视频,庭审中他也是照着稿子念了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五个情节,当时能看出罗教授非常年轻,虽然才高八斗,但庭上任然能看出他略显生涩和紧张。
总之,现有体质下,律师发言中规中矩,随着法治建设日益健全,可能在将来律师在庭上唇枪舌战的画面有可能实现。
人治社会,司法系统拍板就行了,律师只是辅助收集材料给法官看的,开庭只是走个流程,实际上案子早就在后台就结了,辩论没有意义,不服上诉就好了。
跟封建社会一样,官老爷决断好了你哭死没用,不服就越级伸冤。
错了错了错了!
但凡多看几天郭律师的直播,都不至于问出这种问题!
三流的律师,才会给你念稿子!
真正的好律师,是会表演,是有演技的!
郭律师就不止一次讲过,因为现在的大环境问题,很多法官,陪审员,都是女性!
你在讲述某些事实问题时,可以声情并茂一些,让审判长感动,让刑期减轻!
毕竟,所有的罪名,都有几几年到几几年,你告诉我,怎么样做,能减轻到最低刑期?
那就是要演技,靠情绪表演,让女性得到共鸣,让女性忘记现实,沉浸式代入,最后给你判缓期都有可能!
因此,如果你们去找律师,一定要跟对方多沟通,看看对方到底是一流还是三流!
外行看热闹。
普及一下:
1、香港那边庭审制度与内地不同。香港法律是英美法系,庭审采取对抗式,所以你看到的港片律师都是站起来或者走去走来滔滔不绝,甚至指手画脚,让你觉得律师很厉害,很高大上。内地法院你律师也这样试试?不轰你出门才怪,一句话:庭审制度不同。
2、之所以念稿是因为辩护词、代理词已提前准备好,念完交给法庭便是。为什么要提前准备书面的东西呢?因为开庭后相当长时间法官才阅卷写判决书,你的辩护意见、代理观点如果你没书面东西,仅在庭上口头吡哩吧啦说那一大堆,谁还记得那么多?书记员就是神仙也速记不了那么多。法官记不得你的观点(意见),那不白说了吗?
有经验的律师,说话语速放慢,说一句核对一下书记员的记录(看显示器),目的就是让自己的发言能准确记下来。总之你得搞明白,庭审发表意见不是会场演讲,别搞混了。你想显示自己的演讲口才,最好去参加演讲会。
有的律师庭上吡哩吧啦说一大堆,是表演给当事人看的,让当事人觉得自己花那个钱值得,其实嘛中看不中用。有时说多了法官还讨厌你,提醒你不要罗里吧嗦……
这个问题提得好,某种程度切中了一些现象后的本质原因。
我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曾经带很多客户去庭审现场,很多都是第一次参加诉讼。但几乎所有人的反应都是,和想象的不太一样,他们以为的庭审现场就是律师唇枪舌剑。但其实呢,可以说很多庭审是很无趣的,尤其是很多律师的开庭确实就是念稿。
我们先来说一下,为什么大家会有一个律师开庭就是 “大喊大叫争辩” 的想象?
我没有严谨的统计过,但就我的经验,几乎都来自于香港的律政剧(以 TVB 为主)或者英美的律政剧。甚至大家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想象,很多也都来源于此。
这个里面有个共通之处,在于英美和香港的法律体系是一脉相承的(因为香港此前被英国殖民,回归之后一国两制保留了之前的法律建制),都属于 “英美法系”,审判的方式是一种 “对抗制审判”(Adversarial System),也就是法官坐中间当裁判,控辩双方像打比赛一样对抗,真相靠双方律师 “吵” 出来。
这种对抗制度的审判方式,与影视剧中需要的 “戏剧冲突” 天然契合,拍出来当然也特别好看,所以催生了无数的律政剧,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观众和法学学子。
但是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法系属于大陆法系(与德国、日本同源),审判方式是 “纠问制审判”(Inquisitorial System)或者 “职权主义审判”,这种方式下,整个审理程序是由法官来全权主导的,法官不是单纯裁判,而是 “主动查明真相的人”,控辩双方主要配合法官查清事实。
严格遵循这种审判方式拍出来的戏,戏剧冲突肯定也会有,但肯定没那么激烈和好看。日本导演周防正行 2006 年拍过一部法律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这应该是亚太地区最好的法律题材电影之一,讲得也是 “地铁痴汉性骚扰” 这种敏感话题,但是观感确实是有点过于平稳和克制。
所以,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内地现实中的庭审,律师的角色是配合法官来做调查,法官查案,在庭上 听律师说只是一个环节,有时候忙的时候,单纯就是走个流程,更多时候要看书面材料。
所以,律师很多时候关注的重点,是自己说的话有没有被记入庭审笔录,而完全不是是否慷慨激昂打动人心。有时候很讽刺的是,律师讲得过于忘我以至于加快语速的时候,书记员会面无表情的打断你说,说慢一点,要不记不下来。
所以我现在开庭,一般都说一句顿一下,方便书记员能尽量全的记录下来。毕竟法官开庭一般就开一两次,等他写判决的时候,很多开庭细节都记不清了,完全得靠庭审笔录来回忆。但这种庭审表述风格如果在外者来看,可能会觉得很冗长或者无聊。
我在下面这个回答中,也介绍过影视剧和实际律师工作一些区别: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大陆法系国家很少有特别好看的律政剧,因为这种庭审风格很难像对抗制审判方式下那么好看。你要太写实,没人爱看;你要改动太大(把英美法系的庭审方式嫁接到国内的庭审戏中),又会被批评不符合实际。所以两面不讨好。
但是,近些年我也看到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拍得律政剧或电影,非常精彩,可喜可贺。
比如日剧《胜者即是正义》(当然这部融合了很多漫画的喜剧风格,和传统律政剧还是有区别,但不妨碍它的牛逼),比如法国的《坠落的审判》。
希望我国能早日拍出属于我们的经典律政剧。
影视剧中公检法司都要讲法,在法庭上用证据、逻辑、证人等交锋
现实中开庭前基本都已经定了判决结果,就算律师非常懂法有证据证人逻辑等,但律师主要作用只是劝被告人认罪认罚,否则就你辨你的,我判我的。某地检察院甚至创造了 100% 认罪认罚的记录,后来检察长主动投案自首,显然也会认罪认罚
大喊 = 罚款 5000
大叫 = 拘留 15 天
大喊大叫 = 罚款 5 万以下,拘留 15 天以下。
念稿子 = 你说重点,不要重复。顶多敲个锤子。
律师不是人啊?
这就叫 “人无法想象自己没见过的东西”,觉得只要把在你们家讲理的过程扩大一下,就成了律政片了。
好像哥俩吵架,在父母面前各说各的理,或者夫妻吵架,在长辈面前诉说自己的不容易。在这个过程里只要机械的加点儿专用名词,引用几个法条就能拍出厉害的律师片子。
其实更接近的反而是《大明王朝 1566》里面的那种情况,上来就问 “你在王直那当什么头目”,只要把你卷进去就是成功了,就是碰上海瑞这种青天,也得挨二十鞭子。
所有的人物其实都是在全力避免自己开始被走流程,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走流程的时候如何巧舌如簧。因为只要针对你开始走流程了,你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个免死,别指望能在大老爷或者皇上面前能争取出什么东西来。
所以真正的投入点根本不是在那种地方拼命讲道理,而是千万不要走到那种地方里面去。如果去了你就完了,只能乖乖配合人家争取个好态度,还敢大喊大叫?嫌自己的当事人死的不够快吗?
有的比赛在办公室就比完了
大喊大叫争辩是因为中国电视剧历史上的法庭剧最早来源于港剧和美剧,实施海洋法,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能直接影响到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因此律师很重要,法庭是核心。这个印象深刻影响了一代中国人,导致国内律政剧也习惯性的迎合观众口味把律师地位强行拔高
但在现实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是卷宗中心主义,审判的主舞台事实上不在法庭而在检察院,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是几乎不会考虑任何当庭翻案的可能性,律师最大的作用是查询检察院提供的证据链有无瑕疵,法条适用是否有商榷可能,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能不能尽量让刑期落在下限。你要知道,在我国法庭上,哪怕律师抓到了检方的证据出现问题,证人证词有瑕疵,这种在美剧港剧了堪称绝杀的情况,在我国基本就是法庭宣布休庭,证据发回检方补充,过几天检方拿着一样的证据,写几个情况说明,程序上补上漏洞,然后再来一遍。
海洋法系断案的主舞台在法庭,大陆法系的主舞台在检察院,一定要记住这个,如果你面临公诉案件,一个律师在检察院尚未送审的时候就介入并尽力帮你,说明他是一个好律师,送审后找上门说他能给你辩护之类的,大概率是骗钱来的。
我有个同学被炮友控告诽谤,因为他们曾经吵架要尸沉黄浦江
微信转发的聊天记录什么的都在,但是原始记录删除了
所以我给他写完应诉书,后面给他出了个主意,让法官当庭修改原告的微信头像,如果被告这边转发的聊天记录变化一致哪原告的诉求就不成立
这个时候跟法官还有原告吵架是吵不赢的
为什么影视剧里法官是按照证据判定官司的,现实中却都是凭个人想法呢?
举个例子,民事案件一般遵从填平原则。
什么叫填平原则,就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就得拿钱出来把事情平了,钱从哪里来,从有钱的人那里来,拿来填了把所有人的意见压到最低就完事了。最典型的就是以前出车祸,只要是重伤、死亡,车最低都有 10% 的责任,让保险出险,拿钱来修车和赔给死者。
说这个事不是在说都会这么判,而是你要知道现实中的法院比起【伸张正义】更看重【维护稳定】,为了【维护稳定】大多数案件在一开始就已经有了结论,所有的事不过是走个过场,你大声争辩没有意义,你只能争取在判罚既定的情况下,让法院更偏向你一点。
当然有些非常离谱的错误,比如程序错误,比如指鹿为马,这种在法官有职业道德的情况下是会进行公正的判决的,问题是,现在有几个法官是有职业道德的?
去法考的真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持法律公正?去考公的真的是为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去考研的真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入研究做出科研成果的?得了吧,这些不都是为了去做人上人吗?
既然选择去做人上人,那就不会再把人当人。
现实中基本检察院是决定你有没有罪的的,法院是量刑的,这还是近几年法院争取过来的,以前听说是检察院怎么定,法院跟着读就完事了
因为你看到影视剧中的律师是香港的,美国的。实际法庭上念稿的律师是中国的。法律制度不一样。即使同样采用罗马法的国家,意大利和中国差别也是巨大的。
影视剧里律师大喊大叫的前提是,大喊大叫有用
旁边坐着 jury 的,而这帮 jury 的确容易收到情绪影响
而现实中,你首先要看这地方到底有没有 jury
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喊破喉咙,也不会有人来救你的
因为你看到的是假的。
实际上,你去看各种庭审直播,不论是国内的还是英美法系的,大吵大叫都是很少的。
你敢吵闹,那就等着被法官制裁吧。
我办案子,能少说一个字,我绝对不会多说一个字。
为什么?因为非但无用,而且还可能会起到反作用。
所以,要是能心平气和的说清楚,就绝对不会去争吵。
大家都是懂行的,你的声音大,就能代表你更有理吗?对不对?
有理不在声高。
都是一个山头上的狐狸,你在这儿跟我谈什么聊斋啊,是不是?
再说一个,记住,凡是在开庭的时候争吵的,或是玩儿什么煽情的。那,基本上就意味着这家伙在案子上没辙了。
要不是本事不济,要不就是案子本来就没辙。
这时候,只能是尽力表演了。人家这时候提供的是情绪价值,而不是法律价值。
反过来说,谁喜欢在庭审的时候玩儿表演的,那么最好离这种律师远远的,他大概率会毁掉你的案子。
相比法律层面上的争夺,表演更容易。
说起来,好像都是公检律当主角。
法官似乎很少有。
现实中在法庭上大喊大叫的律师多了去了,当然念稿的律师更多。
其实念稿的律师最受欢迎,你想啊,他一说有稿子,书记员都省事了。
为什么很多法官厌恶北京及个别所的律师, 因为这些律师最喜欢搞大喊大叫这种事情。
一个回避,他能给你玩出花来。
我见过最屌的是浙江的某个网红所,他们连进入法庭,都能玩出花来。
一个律师准时到,另一个律师故意晚点十分钟,然后当事人再晚点十分钟。
几个当事人和律师这一套玩下来,法庭跟公共厕所差不多,一会进来一个。
法官都要抓狂。
你要是电视上那样,书记员会先不乐意。
因为他记不下来。
律师要照顾书记员打字的速度,或者适应转文字软件识别的速度,一边说还要一边留意书记员有没有记错,语速不可能快。念稿最符合场景需求,不怕思路被打断。
不过书记员法官其实也不喜欢念稿:你要是有书面意见直接交上来吧,就不用打字啦!还可以念快一点。
因为以前庭审是公开的,你偶尔还能看到争辩并且取得成功的案例,比如:请问你是怎么拿照片做的 dna 鉴定?
现在基本上就是念稿了,你大喊大叫争辩,差一点直接被请出去,好一点庭审笔录里也没有你这段,你吵什么呢?
谁监督谁呢?
你把每场诉讼的视频录像都发出来
你把每场诉讼都做网络直播
你看会不会是另外一种情况??
因为绝大部分律师都是没什么作用的,因为任何行业本身就是金字塔型,厉害的人原本就是少部分
很多人对律师有误解,似乎过个考试拿了证就是懂法的人了,可能吗?那国家这么多公务员,每个人业务水平都一样吗?这么多老师,每个教育水平都一样吗?每个医生,医术高低都一样吗?不可能的好吧
大部分律师也就是比普通人熟悉法条而已,抽象的法学理论实务上本身用的很少,法考也不做重点考察。他们更多的优势是开过庭,写过文书,熟悉流程,熟悉部分法官,就这样了。大部分律师和你买房时候的中介差不多,归根结底,熟悉业务环境。
也别相信什么打官司就是讲证据这种话,是个人都知道讲证据,问题是怎么举证,怎么质证,法庭上怎么发言,水平不同?责任心不同的律师真的是天壤之别。影视剧里放的都是最戏剧化的场景,现实中大部分律师没这个水平也没这个心,拿走委托人的钱,不被投诉,就完事了
辩论本质上起不了任何作用,双方利益相互冲突,如果不能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辩论本身不会说服任何人。
这种情况,参加辩论的人说的越多,破绽越多。
最优解就是:我就念我事先准备的稿子,对对方发表的任何意见不评论,不争论,爱咋说咋说。
现实的处理方式实质上是影视剧中处理方式的高级形式。
经历过刑事开庭的 说几句掏心窝子话
律师唯一的作用就是带话给家人。
甚至不负责任的律师,可能并不会把你的话记全。
甚至 如果你有罚金没有交却花钱请律师 检察院会认为你态度不端正 甚至判的更重
而且整个司法制度是好是坏我就不评价了
就这整个执行过程,你们自己搜搜中国的冤假错案就知道了
几乎全程无监管机构,自己就是自己的监管机构
我在里面碰到有很多大老板高价请律师团队的,基本全都没有用
其实律师也知道他们没有太大作用,既然能把你抓来,那就不可能出错
我不可能否定我自己。
我开庭的时候,没有电视上演的陪审团,也没有电视上哪些花里胡哨的东西。
有个人民陪审员,看他状态都感觉无聊的一逼,全程也没有发言。
整个发言过程就是 审判长,检察院,律师
律师只是说那么点有的没的,我的律师冯义强,甚至在质证环节的时候说
“我没打开,也不知道怎么的,我电脑打不开这个”
审判长说:“哦,你下次再来的时候,记得提前看一下,准备好。”
冯义强:“嗯,好的,知道了。”
也就是说他从接案子到开庭,证据都没有看一眼。
如果你们有幸去体验一番,你就知道为什么了,念稿子都说明是好律师了,至少有准备稿子。
还有你以为中国的案件能够下判决的是审判长么?
其实并不是,是后面的合议庭,说句通俗的话,这个判决应该怎么判,还是领导说了算。
这段时间下来 ,八个字形容:三观尽毁,信念崩塌。
到监狱以后你会发现,里面的犯人到狱警。
全是演员。
所有人都在演好自己的身份。
上面要求:必须要有扫盲班,成立小学班。
实际操作:每周学习日,集中几个文盲坐在一起,拍个照片,结束。
省局领导来检查之前,提前几天开始搞卫生,搞规范化。然后进来车间 1 分钟以上算是时间长的。大多数情况是根本不会进来。
我的感觉是所有人都在表演。
你自己也是人,你应该理解,一个工作天天做,并且并不能给你带来任何成就感和价值的时候,这个工作状态应该是什么样的。
趁着被折叠之前 赶紧看吧。。
我工科出身,高中时候看到过一个说法: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不知道是否可以解释这种差异?
影视剧中 “大喊大叫” 争辩的大都是执行海洋法系的,比如香港,英国,美国。

我国理论上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但是据说也借鉴了部分海洋法系的 “先进” 经验。具体如何因为不是从业者,也不关心所以不得而知。
相比这种差异,我对于近二十年的法制走向更加担心。主要来源是几起轰动一时的案例和他们的后续。
一是南京 PY 案,我不纠结为什么主动送人去医院还垫付医药费的彭宇坚持不承认撞人,而在历尽劫波后又突然 “良心发现” 承认撞人;我更在意那一句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这句出自一审法官是不可争辩的事实,据说是法官的“生活经验” 推论,从这一点开始,我对于部分司法工作者的道德情操产生了很大质疑。

至于这件事之后的发展,“不可抗力” 的浮现,又让我对于司法工作者的中立性产生了质疑。很多事情虽然对于万民 “洪水滔天”,但仍不及履历一笔。

如果说 PY 案是基层劣变导致连累上层结构,那么近几年,因为有类似大同订婚案、张三 “翔” 变媚犹等各类事件,又让我对于司法工作者个人的职业操守最终失望。很难想象目前一群活跃在一线的司法工作者(甚至还是党员)公开自己信奉耶教、擅打女拳,并将这种信仰掺杂进了司法工作中。

由此,我很难对于司法工作者产生好感。我知道我肯定是以偏概全的,大部分还是支持正义的,但这些事件的恶劣影响摊薄甚至抹杀了司法的正义也是肉眼可见的。
前公司处理过几次案子,请过某律师,初次接触时是此人到我们公司来谈的,都没怎么聊案件细节,全程声情并茂的描述其在业内的口碑如何胜率怎样,把老板聊爽了签了委托协议
开庭的时候我作为公司代表旁听,正准备领教一下律师在公堂之上唇枪舌剑的场面,岂料他拿出笔记本和一堆材料后,以几不可闻的音量开始念稿,我竖起耳朵也只能听个大概,无非对控方律师所诉 xxxx 不认同之类的
最后官司当然是输了
当然,诉讼费还是要结的
因为没用啊,快播律师把对面加法官吊起来打有什么用,还不是判了
我觉得还是法律体系不一样导致的。
影视剧中的律师主要是指 TVB 里的香港律师吧?那是英美法律体系照搬过来的,实行陪审员制度。国内没有陪审员,全靠三个法官——一个主审两个陪审判案。这是最大的不同。
律师打官司第一要务是赢,谁有决策权就做谁的工作。法官是司法专业人士,有经验又权威,在法庭上大喊大叫争辩,犹如戏精上身,在外人看来可能入戏,在法官看来就是可笑了。因为所有的观点在上庭之前已经提交给的法官,立场和论点论据都是明确的,法官也清楚,庭上争辩没有意义。多数案件在上庭之前结论出来了,上庭说白了就是走个过场。
(事事无绝对,我参过一次庭审,律师就发生了争吵,原告律师甚至对被告律师进行了一点点人身攻击。后来律师向我解释,她认为被告律师和法官都是本地人,地方保护不要太明显,对被告攻击其实是对法官施压,让法官不敢判得太明显)
香港影视剧中的律师就不一样了。因为他们面对的不止三个法官,还有一群陪审员。这里的陪审员有公司白领,也有居家主妇、街口保安,各人文化水平参次不齐,谈不上什么专业素养。开庭前临时上岗,可能对案件一无所知。但陪审员的投票权又非常重要——在陪审员制度里,法官扮演法庭秩序维护人,最终审判权交给了陪审员。
英美法法律体系里(当然不是全部),原告和被告律师要当庭辩论,实际这是一种表演,演给庭上的外行陪审员看的——在陪审员眼中看原被告律师争辩就是看吵架,谁能吵赢有一个重要指标是看谁嗓门大,把对手辩的哑口无言就是吵赢了。
所以庭上律师要拼反应,拼辩才,把陪审员拉到自己这边。
国内国外两种审判方法各有优劣吧。理论上国内是专业人办专业事,判决不会被带偏。但实际上,法官也是人,也有各种社会关系,也会面临来自上级的压力。实务中,把大权交给法官的结果实在差强人意。最明显的就是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什么投资不过山海关之类。大伙想想,如果司法是公正的,你的投资就不怕被人强占。所谓投资不过某某某,最后都会体现到司法不公上。
民事诉讼大多数是摆证据 + 协调,就和居委会调解风格差不多。
刑事诉讼就分情况了,大多数务实的律师工作都坐在前头,法庭上只是对某些证据提出合理质疑。
少部分表演系律师(就是很多嫌疑人家属最喜欢的那种),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对公诉人的指控一概不认。
家属听的挺爽,实际上法官和律师心里都门清,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正面作用。
支持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这样我就有机会大声争辩去说服陪审团的机会了。国内只有念法条呈证据,对法官大喊没有用
你不要给我哇哇叫!
这是现实吗??
影视剧中的律师在法庭上大喊大叫不是说给法官和陪审团听,而是说给看剧的你。
而现实中显然没有这个必要。
这个问题我觉得做律师的最有发言权了
先说我的理解,因为目前律师在法庭的作用已经变成帮助当事人整理证据提交证据了。现在开庭审辩双方也只是在走流程,百分之九十案件在到法官手上基本已经有判决结果了,开庭也就是走个流程。除非特别复杂的案件,这种案件要看谁的证据能更让法官信服。
至于你说为什么念稿,我曾经代理一个案件,是关于劳务纠纷的,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中受伤,接受劳务一芳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我代理接受劳务一方,在庭审中我一直在主张原告受伤他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在我和原告代理人就原告过错问题进行争辩的时候法官打断了我们的争辩,直接跟我说你俩也不用争辩过错的问题了,根据中院指示,除非你能证明原告受伤是故意的,要不然就算他有再大的过错,你们的责任也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占七成责任,你们就对赔偿费用问题质证吧。所以有时候并不是我们不想争辩,反而是争辩没意义
恰恰相反吧。
现实中表演型律师更多。
尤其是当事人在场的时候
很多律师都把自己当斗鸡一样
演给当事人看
比如:
法官问 “代理人,你说明一下,你们验货收货了没有?”(任一对该律师立场不利的问题)
律师 “我需要庭后核实一下。同时,我说明一下,即使我们验货收获了也不影响我方主张……(胡说八道中)”
再比如,要求发表质证意见
该律师先前没有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因为他庭前没看证据)
一边在庭上看证据,一边口头发表质证意见
往往的情形是:
某一份证据还没看完甚至刚刚扫第一眼,比如合同,
该律师就会说 “证据三性不予认可,因为…… 因为…… 额…… 额(构思中),嗯,对,三性不予认可!”
或者另外一个高频回答是:
“对该证据三性不予认可,因为是对方单方面提交 / 制作 / 准备的,我方不予认可!”
这种时候,较真 / 负责的法官就会出言阻拦了
“原告代理人,你说不认可这份合同的真实性,你看一下,落款签名 / 盖章是不是你们签字 / 盖章的?合同内容,有篡改吗?”
这时候头铁的表演型律师:
“我方坚决反对法庭倾向性的质疑!干扰我方正当质证的重大程序权利!”
就目前的法律服务市场来看,如果你请的律师能在开庭的时候对所有的问题都拿出事先准备的 “稿子” 来,说明至少他还提前准备了,当然,稿子上不能是满篇套话和胡说八道哈。
这就不得不提酱园弄悬案里面的庭审了
赵丽颖演的记者西林(姐姐真飒):
审判长!各位!请等一等!
我不是律师,我只是一个记者,一个写文章的人。
但我今天,必须站在这里说几句话!
你们判她死刑,说她杀夫、分尸,残忍至极,罪无可赦。
可你们有没有问过,她为什么要杀人?
她为什么要把一个人,斩成十六块?
你们只看到了她手里的刀,却看不到她身上的伤;
你们只看到了她杀了人,却看不到她这几年,是怎么活下来的!
詹云影是什么人?
赌徒、酒鬼、无赖,每天打她、骂她、榨干她最后一点钱,
逼她去卖身,逼她去偷,逼她去死!
她试过离婚吗?试过!
詹云影说,除非她先去轧姘头,他才肯离,好省下一笔赡养费!
她试过自杀吗?试过!
吞过毒,被人救回来,醒过来,还是要面对那个魔鬼!
她是一个女人,一个没有钱、没有靠山、没有读过书、
连名字都没有的女人 —— 她叫詹周氏,连自己的姓都不配拥有!
在这个世道里,她能怎么办?
她去告官?官老爷会听一个弱女子的话吗?
她去求神?神会救一个被丈夫踩在脚下的女人吗?
她只能忍,忍了一天又一天,忍了一年又一年,
直到忍到神经错乱,忍到绝望到底,忍到拿起那把刀!
你们说她残忍,可你们有没有想过,
一个被折磨到精神崩溃的人,她做出来的事,
是她自己能控制的吗?
你们说她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可你们有没有想过,是谁把她逼到这条绝路上的?
是詹云影!是这个吃人的世道!
是我们每一个,看着她受苦,却无动于衷的人!
今天你们判她死刑,杀的不是一个詹周氏,
杀的是千千万万,和她一样,在婚姻里受苦、在底层挣扎、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女人!
杀的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后一点良知!
我问你们:
如果你们是她,你们会怎么做?
如果你们的妻子、女儿、姐妹,
也遇到这样的丈夫,这样的日子,
你们还会说,她罪有应得吗?
法律可以判她的刑,但法律不能判她的命!
法律可以定她的罪,但法律不能掩盖她的冤!
我请求法庭,刀下留人!
重新审理此案!
还詹周氏一个公道!
还天下所有受苦的女人,一个公道!
这确实不是争辩,是演讲,给戏外的人看的
“您说怎么盼就怎么盼”
“法铝的解释权在我这”
“我说你饭醉了你就是饭醉了”
“你提阀值我就想笑”
问:为什么影视剧中的律师在法庭上大喊大叫争辩,现实中就是念稿?
我不念稿,念稿太枯燥,一般就是以各种书面意见为准,有必要的专门表达一下即可。
国人对法庭的印象来自于影视剧,大体是香港和欧美,偏偏就不是自己国家的法庭。
现实中是 “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能念稿的都是好律师,至少说明做足了功课
事实上庭审时也不会真全盘念稿,毕竟交了书面的代理词、答辩状、质证意见,就只是简单陈述一下,然后补充庭审中针对对方或法官的关注点进行补充说明
至于影视剧中的律师大喊大叫,那时影视剧的戏剧冲突需要,而且多半都是拿香港来。毕竟国内律师是不可能大喊大叫的,不然法官就要叫法警或敲法槌了
不过有一种表演型的律师的确会激昂陈词,声音稍微大一点,不过那多半是因为当事人在旁边
咆哮公堂,是要挨板子的。
民事案件还是有很多大喊大叫的,特别是双方都不请律师的那种。
刑事案件大喊大叫又有什么用呢?俺们这里又没有陪审团,如果大喊大叫,就是咆哮公堂,直接拉下去打板子了。
现在这么多搞证据突袭的,你念稿怎么质证?
现实中怎么判是检察院在开庭之前就定好的,
你律师就算喊出肠子来有什么用呢?
你辩你的,人家判人家的。
这话问的,影视剧里领导讲话也是慷慨激昂,现实中不也是念稿子吗?
主要是看有没有陪审团。
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律师讲法律法理陪审团不一定听得懂,但是律师慷慨激昂陪审团一定能感受得到。
大陆开庭律师一抬头,就法官和对方律师,表演给谁看呢……
当然,也有极少数律师喜欢表演给委托人看。
3 月初我去开的一个庭,属于这个案件的最后一次开庭,法官直接把我们五个当事人叫到法庭后面的办公室就开始了。
我是被告 3 代理人,作为我公司法务出庭的。原告和其他被告都是律师。
前几次开庭都挺正常的,这次原告律师不知道犯了什么病,我们每个人说完质证意见,他都要发出那种很轻蔑的嘲笑声。估计从哪里邪修的心理战术吧。
我发言的时候,他笑了一声,我没理,因为那份鉴定报告针对的是原告和被告 1 被告 2 的合同签字,跟我公司关系不大。我只需要对证据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质证就可以了,其他的我一句都没说。
轮到被告 1 再次发言时,原告律师发出了那种较大声的嗤笑,被告 1 那个年纪大点的律师一下子怒了,当庭就开骂了。
被告 1 律师说:你不尊重人。
原告律师还在那一脸轻蔑地笑。
被告 1 律师问:你笑啥,我发言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你笑啥。我说的不对,法官可以打断我,你算老几。
原告律师说:我看你是一个表演型人格,你在给你的当事人表演。
被告 1 律师环顾四周,说:我的当事人在哪里,这里有当事人吗?
女法官:你们能不能尊重一下我?开个庭你们在这里吵起架来了,你们都是资深律师,这点经验和素养总该有的吧?
原告律师和被告 1 律师谁也没听法官的,继续对骂。
后来被告 1 的另一个律师把他师傅拉到旁边坐下了。
吵架终结了,我像个吃瓜群众,全程一言不发。
后来很快就结束了,笔录签字时书记员和女法官都对我挺客气的,对那几位律师,态度就很一般了。
如果这样大喊大叫,还不如念稿呢。
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
原告律师的那点庭审小技巧小心思,在座的没有人看不明白。有那心思,不如用在专业上。
以后都没必要开庭,直接上传材料走 oa 流程就行了。浪费大家时间干嘛呢?
因为大喊大叫会被骂。前几天刚在法庭上被对方骂 “脑子有病”“没长眼睛”~~,和我一起的律师回了几句嘴,被法官怼了。法官的意思是,TA 不懂法你也不懂,我已经在阻止 TA 了,你回嘴不就吵起来了吗?你们签合同赚钱时不就得做好可能被骂的心理准备吗?
这里是中国….
除了部分群体外
不允许靠嗓门大讲道理
海南法官:我现在要对你训诫!训诫!
大喊大叫有用的话,我天天带个喇叭去了… 再说了,法警是干嘛的?
先问是不是。现实中的庭审,并不都是念稿,很多也都是唇枪舌剑、剑拔弩张。
这种唇枪舌剑看似不如影视剧里那么煽情,但也锋利如刀。在貌似克制的言辞中,每一刀都直接往致命处捅,捅得不够深,就再用点力,捅到位了,还转几圈。
你多听几次庭审就知道了。
有次我听一个强奸案。检察官念诉状时,语气平静,但听得人心惊肉跳,他细致地描述了嫌疑人是如何实施强奸的:用拳头猛击受害者头部,掐受害者脖子致其窒息,用膝盖磕碎了受害者好几根肋骨,受害者当场其实就已经死亡了,他还继续完成了强奸。受害者家人在庭上当场痛哭瘫软,在座女性无不抹泪……
听过一起破产清算案。在一个电影院里,因为债权人太多。很多中小企业主,情绪激动,一帮中年老板含泪控诉,强烈要求优先补偿自己,称如果拿不到欠款,企业可能会倒闭、数百员工会被遣散,我要跳楼…… 那些大国企有银行养着、有政府护着,他们不差这点钱,必须优先清偿我们…… 在生存与死亡之间呐喊!有人已经开始飚脏话……
听过一起离婚案。有俩孩子,一个正常,一个从小就小儿麻痹。夫妻俩都想养那个正常孩子…… 法官也不平静,但用平静的语气相当于指着鼻子痛骂这对夫妻,但一个脏字都没有……
真正的法庭其实比影视剧精彩,只是它的呈现方式有点枯燥,可能光念证据清单就用了好几分钟,枯燥得很。但冰河之下暗流汹涌、霜寒彻骨,法庭是人性的秀场,是个体与系统的双重脆弱。
大家都要照顾好自己,尽量不让自己的人生与法庭产生连接,风控最重要。
你让律师大喊大叫一句试试?法官一句话不把你拿下。
你以为的大公司打官司:搜寻证据,钻研条款,找出漏洞,逻辑严谨,找出对方逻辑问题。
实际上的大公司打官司:对管辖法院不断提出异议,认为应由 xxx 院管辖
腾讯号称南山必胜客,该不会是因为他们的证据出了南山区法院就自动消失了吧。
代理费给够,我可以给你庭上当场作讨贼檄文,帮你鼓足庭后和对方当事人较量的勇气。
有陪审团的话大概是合理的,我国不实行陪审团制度
这不是中国的特例。
上个月老美有个辩方律师在法官面前大喊大叫,全程控方律师双手揣兜看戏,然后法官被激怒了,警告了几次,辩方律师消停下来,然后控方律师贱贱的上前去挑衅了一下那个辩方律师……
辩方律师再次大叫争辩,然后就被愤怒的法官让法警带走,以藐视法庭罪关起来了。
跟刑侦推理剧一个道理
现实里大多数案件,街道监控摄像头一看,行车记录仪一查,大数据一分析,指纹血液毛发 dna 一检,甚至现场的尘土成分一鉴,基本就破了案了
非常的程序化非常常规无趣平淡
但是你这样拍,不好看啊
所以一定要安排天才神探,洞察力过人,分析能力过人,知识量过人,或者绘画能力过人,侧写能力过人,微表情读心术能力过人,这样大家看起来才会觉得过瘾
我和一个律师打过对门,一个买卖合同的案子从案由开始扯淡,1 个小时结束的案子开了 4 个小时,全是废话,不抓重点
因为现实中大喊大叫的律师都被法警请出法庭了。
当然如果大喊大叫的是当事人,那另当别论了。
第一
现实中也有很多律师在法庭大喊大叫争辩的,还有丰富的肢体语言。
你多去法庭就知道了。
第二
影视剧和现实是有差距的,A 片里男的动不动就干一个小时不软不射,现实能有几个。
除非你能像鹦鹉案一样,通过大量的前期准备,然后在开庭期间抓住证据漏洞当庭彻底一次性拍死对方。否则所有的大喊大叫都没有意义,只会起相反作用。
你以为法官只是出个庭,实际上法官在这之前对整个案件都整理过了,有疑点的开庭前都会让补充证据,大喊大叫没有什么用处,电视剧里的证据突袭也不行,我国法律有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虽然实际上与案件相关的最后大抵都会被采纳,但是你这么做,其实结果就是休庭,继续审理证据,继续查疑点,其实没用。
一想到你说法律要讲证据我就觉得好笑。
扶人案讲的不是怎么证明别人推倒你,而是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扶。
影视剧是为了效果,现实中为了胜诉。
开庭只是菜端上桌让法官品尝后评判,开庭前的买菜、备菜,做菜过程才是关键,律师就是这个厨师,要争取把最好的菜做出来获得法官好评,从而达到胜诉的目标。
你先说好,你看的影视剧是哪国的。
念稿的又是那国的。
要不是一个国的你就不要问了。
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国情。(粤语)
因为律师不是要把对面律师辩倒,而是要把法官拉到你这边来
影视剧里律师大喊大叫、走来走去、交叉询问,那主要是英美法系的戏码。在英美法系(如美国、英国、香港地区)里,法庭更像一个战场,法官是个裁判,主要任务是保证控辩双方按规则打架。律师是主角,要对着陪审团表演、讲故事,所以需要很强的戏剧张力。
而在我们大陆法系的法庭里,法官地位很高,接近于 “国王” 或者说是 “调查官 + 裁判官” 的合体。庭审不是对抗,而是法官主导下查明事实的过程。
律师更多是把老百姓的话 “翻译” 成法言法语,把证据整理成法官能直接用的格式,律师更像是 “翻译官” 和“整理师”。
在大陆现在的庭审里,律师有几个实实在在的作用
提前拦截,很多案件的胜负在开庭前的书面工作,律师能不能提出有力的管辖异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交关键判例,这些往往决定了案件走向。
防止法官的 “跑偏”,法官虽然是主导者,但一年可能审几百个案子,不一定每个细节都吃透。合格的律师要帮法官锁定焦点,防止对方混淆视听。这个非常关键。
当事人自己说不清,很多当事人上了庭,要么紧张得说不出话,要么啰嗦半天说不到点上。律师的存在,本质上是保证当事人的诉求能被法官准确接收到。
“念稿” 现实中也分情况。
大部分庭审不会像电视剧那样激昂,但也不是单纯念稿。民事案件里,很多律师会照着起诉状或答辩状陈述,因为这样最严谨、不容易出错。刑事案件里,有经验的律师会在质证环节和辩论环节脱稿,抓住临时出现的问题即时反应。只是这种反应是冷静的、有逻辑的,不是拍桌子瞪眼——因为在中国法庭上,情绪化表达对法官基本没用,反而可能引起反感。
因为该讲的话,在之前就已经讲完了。
打官司就是就是讲证据。
以刑事案件为例,在法庭辩论之前,是法庭调查。
律师需要通过发问让当事人陈述案件关键问题的情况,再通过质证指出证据的问题和所证明的对象。
这两个程序走完,基本上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就向法庭展示完了。
接下来的法庭辩论无非是对前面的重复。
就是八个腿,也没有那么拽滴
蹩吵吵,蹩吵吵
这应该不是念稿
真正的较量都是分毫之间,细枝末节的较量,双方都有水平的话,是不会出现一方有明显错误,值得对方大喊大叫指出的。
另外大喊大叫还有一种可能:这官司要输,当事人在旁听,表演一下显得钱没白收
中国法律剧有几个?
一群人就开始教人法庭不能大吵大闹了,
就急着贩卖那可怜为数不多的知识点了,
都是人,都是法庭,区别可太大了!
为啥影视剧中的 fbi 在在美国大破要案,现实中就是派出所小民警送老人回家。
为啥影视剧中的医生各种做开颅手术,现实中就是看看感冒发烧。
为啥影视剧中的白领西装革履,现实中就是格子衬衫、冲锋衣挤地铁。
因为呀,知乎是人均百万的高端社区,题主必不遑多让,偶一次微服私访、与民同乐,体验到了寻常平民生活略感不适,故有此问。
周星驰九品芝麻官看过吧,方唐镜什么下场忘了吗
辨词再精彩,证据再充足,也和你案子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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