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 A(斯奎奇大王)提出的「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论」,是否挑战了罗翔老师所倡导的法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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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阳光不锈​ 发表

1.100 个毒犯的命也不如 1 个缉毒警察的命。

2.100 头日本鬼子的命也不如 1 个抗日战士的命。

3. 我边防战士的命就是比敌方侵略者的命高贵百倍。

未完待续……

以上我认为完全正确,没毛病!

知乎用户 杂家弟子 发表

你要搞清楚了

罗翔他们可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们是区别对待的

对于女性要倾斜

对于有钱人要倾斜

罗基本上就是法律白左化和圈子化的典型代表了

知乎用户 四体​ 发表

搞错了,是这帮法学的一直在挑战中国高层的原则。

在中国但凡你接受过教育,你都无法否认课本上强调的永远是道德与法律并重。

而这帮法学的总是以各种形式试图只重视其中一个。

罗翔才是挑战者,牢 a 更接近守擂的。

知乎用户 池鱼 发表

注意:爱新觉罗翔并不支持平等:

一:写书说对()“适当倾斜” 正是法的公平正义所在;

二:为辛亥时的螨发声,从未为地狱沉沉三百年间惨死的亿万漢发声;

三:为尊者讳,他的偶像灯塔大法官涉嫌螺例岛,他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

四:疑似信教,视亚伯拉罕为先知,不知道我们异教徒在他眼里算什么;

五:跟赵,宏是半生挚友,这个小团体显然是不支持平等的:

在他们眼里,违法者显然比良家子更值得关注、更值得倾斜、更值得保护

他们的目标就是人均违法,违法就落到他们手里,该重拳出击还是偏袒保护由他们说了算

知乎用户 独钓 发表

牢 A 说的对,但现实是在按罗这批人的意思执行,

一个杀人犯,不管是故意还是非故意,

只要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它大概率是不会被执行死刑的,

虽然它事实上剥夺了一个甚至多个无辜者的性命。

知乎用户 魏毛毛 发表

这观点早就有人提出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易主任著名论点: qj 陪酒女比 qj 良家妇女危害小

李玫瑾教授的弹钢琴理论当年并称一时瑜亮

知乎用户 疯狂 发表

法律不能只讲冰冷条文。它必须扎根于我们‘惩恶扬善、保护好人’的道德土壤,法律才有温度,才能真正守住公平正义。

反例就是:

1. 南京扶老太太按照西方的判罚,导致中国道德下去几十年

2. 自越反击战,我们的战士在前面打仗,然后收到的是分手信,牺牲后抚恤金被女的拿走了然后改嫁了都不来收尸。你就想想恐怖。

知乎用户 三叔公 发表

即便在腐朽的大清朝,丈夫杀死奸夫淫妇也是无罪的

知乎用户 一库禅师​ 发表

罗翔的法律平等是指让律师决定什么是法律平等。

本质上是抢夺政治话语权。

牢 A 的观点就是朴素的中国传统价值观。


如果,法律的判决离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太远,那应该调整法律而不是调整道德。

知乎用户 头像是我可爱的妹妹 发表

错了,罗翔老师倡导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妇女更加平等

知乎用户 爱因斯坦​ 发表

罗翔倡导法律的天平应该向女性倾斜,这叫平等吗?

知乎用户 silence 发表

举孝廉这种汉朝就整出来全是 bug 的落后制度,居然在 26 年被人拍手叫好,现在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质疑了?

这个世界真是越来越魔幻

部分人性压抑给大脑都压扁了

知乎用户 昨晚上我失眠了 发表

一直觉得有很多法律问题不对劲,逻辑上的通的,但是明明看似合理,实际得出的结论往往十分抽象,匪夷所思。明明就是不合理,但就是无法反驳,最后都是好人、老实人受伤,

现在一下子想明白了,一些部分法律从业者的本身的立场和普通广大的群众的立场是相悖的,部分法律从业者想要的推动的法律,其核心价值究竟根本不是站在人民这一边。他们想要的究竟是什么?这一下就显然易见了,

他们想要是一个什么社会环境?道德沦丧,极其败坏,作恶的收益远远大于惩戒的代价。

把法律极其复杂抽象,追求极致的程序正义极端案例,过程取证,最终变成一个普通人都看不懂,没法参与的怪物,并掌握最终解释权,最终结果导致社会的人文底线被无限拉低。导致社会纠纷不断,官司不断,而官司不断对于某些人来说才能做大市场,赚更多的钱,更高的社会地位。想想一个县城一年都打不了 10 个官司的地方,律师的收入和地位得多卑微,但是一个地方如果官司每年上千、上万例官司、且各类案件的金额上千万、上亿、甚至十几亿的规模,这样的市场得多大?得赚多少?

知乎用户 生活需要一些仪式 发表

一方面法律平等

一方面说 “不能以血缘定义父亲”,离婚案件中屡屡打拳,

那就奇怪了,这玩意不能 “双标” 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查了一下,不出意外是很久以前的视频。

被翻出来炒作无非就是又找到一个破绽,赶紧反复刷来占据大众视野。

第一步翻出三通一达来阻止留子反刍。

第二步开盒来进行人身攻击否定理论价值。

现在这就是第三步了:

引导议题,把问题从能对美国打出真伤的斩杀线、贼配军新教逻辑,转移到无害甚至有利的道德和法律哪个更好的问题上。

通过开多个问题反复刷反复带节奏,来偏离大众关注的重点,同时极化牢 A 的粉丝,在中立者心中输入牢 A 粉丝不可信的概念。

下一步就是反复这个过程,让大众在每天看牢 A 新议题的过程中产生疲劳感。

这样当牢 A 再抛出很爆的议题的时候,会有一些人因为脱敏和疲惫而选择不参与。

我要是牢 A,现在就要管管这些切片了,一堆居心不良的人,模糊日期,不断发往期切片标注当天日期,制造了一种牢 A 一直在高强度输出的错觉。

不把这个堵住,后患还是挺大的

知乎用户 非物质文化遗民 发表

我只是奇怪罗翔一方面是 D 员无神论者,一方面又是基督徒有神论者,这把马克思和上帝都弄得无语了。这完全不符合他口口声声说的逻辑啊

知乎用户 逸昂扬 发表

很多年前,我十八岁的时候。

我的生物爹很直白地表示,希望我能骑驴找马,多钓几个凯子给他改善生活,最好让他实现阶级跨越。

我该怎么做才能既是孝子,又不是奸夫淫妇?

知乎用户 设置 发表

罗翔的法律平等就是你花钱去律师哪里,让律师告诉你平等不平等。

知乎用户 xxl 发表

现在律师的存在与法律平等是互相矛盾的。

富裕的人的请的起好律师,甚至是律师团队为自己辩护,想办法,找理由,钻漏洞,给自己减刑或者干脆无罪;困苦的连律师都请不起,了解基础的法律条款都困难,只能寄希望社会的帮助。贫富差距通过律师在法庭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知乎用户 Sukian 发表

按照牢 a 的逆天理论

只要我比牢 a 更道德,我就更有权利判牢 a 死刑

知乎用户 大酋长轰拉 发表

论 “挑战法律平等原则”,牢 a 还得往后稍稍,前面还有一大堆鼓吹 “非亲历不可知” 的法律专家和知心姐姐呢,其中也包括罗翔本人。

知乎用户 绿豆沙冰 发表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抱着脑袋认真的回想当年上过初高中的政治历史、大学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慢慢的想起来,当年老师教过:道德有政治属性,所以此道德非彼道德,按社会性质分,道德可以分为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按国别分,可以分为中国道德和美国道德等;以吃人为例,中国的道德明确反对吃人、禁止吃人;美国的道德是允许吃人,于是就有:美国只有爱达华州吃人违法,也只有爱达华州立法规定吃人违法。为了保卫自己社会的道德,统治阶级创立了法律。

总结起来就是:道德与法律,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限,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卫社会的道德;法律的施行应该让道德变得更好,而不是更坏。

所以牢 A 的 “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论” 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具有中国人朴素的社会道德正义逻辑。而罗翔老师的法律平等原则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美国)搬来的舶来品,符合资本主义社会道德观。

知乎用户 再见来不及握手 发表

先不论牢 a 这话什么鬼,请问罗翔什么时候倡导 “法律平等原则” 了?罗翔一直的观点都是动物农场式的 “法律面前当然人人平等,但总有人更平等”。

知乎用户 无水矿泉水 发表

1975 年 2 月 23 日《人民日报》社论《认清 “孝悌” 的阶级本质和政治目的》:

儒家反动小册子《弟子规》把 “孝悌” 摆在了首位…… 所谓 “孝悌” 的观念原是殷、周时代奴隶制的产物…… 孔老二(孔子)把“孝悌” 和 “忠君” 紧密联系在一起,完全是维护行将崩溃的奴隶制度的反动思想武器…… 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也大肆宣扬 “孝悌”,用以毒害人民,维护其反动统治。所谓 “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就是说 “忠” 的基础是 “孝悌”,“孝悌” 的目的是忠君……《弟子规》大讲“孝悌”,决不仅仅是处理好父子、兄弟关系,而是要青少年从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做起,从而 “移孝作忠”,成为忠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忠臣孝子……

知乎用户 Victor Yeh​ 发表

挑战?恐怕是中国整个法学界在挑战中华传统价值观吧?

知乎用户 何弹头​ 发表

罗翔之前的课说过: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牢 A 这就是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然后一棍子打死学院派,那他所谓的朴素三观来治理这个社会就能更好吗?到时候又怎么界定谁的三观更正呢,难道又要回到那个看出身,看成分的年代吗?

知乎用户 王飞 发表

说犯罪分子与军人警察的命不对等我同意,因为这样有衡量标准。

如果宽泛到奸夫淫妇或者乱臣贼子,以及忠臣孝子好人善人这种可以突破框框随便定义的。那可操作空间可就大了。

定义权永远不会在普通人手里。

知乎用户 马元亨​ 发表

治外法权平等么?

种族隔离法么?

奴隶制平等么?

写入法律的不平等,是不是就等于平等了?

好吧,如果你觉得法律平等是铁律,那你能不能接受有一天铜头皮带抽到你头上?因为革命有理造反无罪当时也是法律,奴隶制也是法律,种族隔离也是法律,治外法权也是法律。

你和一个富翁同时犯法了,定了个一百万的保释金,然后他出去接着逍遥了,而你只能被关在监狱,你还觉得平等么?

你说罗翔?好吧那死刑是不是法律?是不是一视同仁的平等?他为什么要反对?

所以现在你是不是要区分好法律和坏法律了?

那么我再问你,你凭什么是你来定义好法律和坏法律?

因为法律原则?那凭什么你定义法律原则?

如果都是谈最理想的状态,那没有法律人人不犯罪的大同社会岂不是才是最理想的?要法律干什?

我告诉你,道德是绝大多数的人一起形成的共识,而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规则。法律出现的目的就是为了少数人的统治,而道德的出现才是为了建立多数人认可的规则。

所以道德固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说法律代表平等更是扯淡。

知乎用户 一个老实人 发表

说出这种言论,只能说明没有认识到人的复杂性,水浒传中与潘金莲通奸的西门庆不影响他同时是一个忠臣孝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冢 发表

有的死重于泰山,有的死轻于鸿毛呢!过去发生的,现在发生的,还会以后会发生,比如当兵的在前线打仗。后面的奸夫淫妇成双对还打他的孩子!甚至都不是亲生的。道理是大众人民的共识,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知乎用户 西兰箱子 发表

说明牢 a 找到了法律的一个痛点,那就是,法律到底该不该为传统道德服务。

我们先看看美国。说美国的法律不为传统道德服务的,可以洗洗睡了。哪怕被强奸也不准堕胎,那么这就是妥妥地为基督教传统神学道德服务的。

白皮干得?我们干不得?我们就不能让法律保护一下传统道德??比如,把婚内剩下别人孩子的奸夫淫妇判个十年。而不是让苦主赔了夫人孩子还要赔家产。

人人平等的最后结果就是,菩萨君子和小人禽兽平等。那尼玛君子这么吃亏,谁还做君子??

这也就是女拳盛行以后,亿万女人争相做婊,世风日下婚姻关系崩溃的终极诱因。

知乎用户 404NotFound​​​ 发表

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来做这个评判?是用中世纪猎巫的判定方法吗?

知乎用户 MFLDick​ 发表

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是罗翔在提倡的了?我国现行法律,难道不支持吗?

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 33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 4 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我如果没解读错,牢 A 的主张略微能体现法律和道德的区分吧?(虽然有一定争议)我都有点怀疑乎友是不是有点在扭曲牢 A 原意以进行捧杀了

知乎用户 黄瓜不太老 发表

罗某人明明是 “原则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们法律人可以让部分人更加平等”

知乎用户 目田亻 发表

后现代小堡臆想出来的传统价值观:

“忠臣孝子的命和奸夫淫妇的命能一样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价值观的叙事,不推崇道德必然导致社会道德彻底崩塌!”

中华民族真正的传统智慧:

“不尚贤,使民不争。”

——《道德经》第三章

“所谓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

“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虽重圣人而治天下,则是重利盗跖也。”

“削曾、史之行,钳杨、墨之口,攘弃仁义,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彼人含其明,则天下不铄矣;人含其聪,则天下不累矣;人含其知,则天下不惑矣;人含其德,则天下不僻矣。彼曾、史、杨、墨、师旷、工倕、离朱者,皆外立其德而以爚乱天下者也,法之所无用也。”

(译文:削除曾参、史䲡的忠孝,钳住杨朱、墨翟善辩的嘴巴,摒弃仁义,天下人的德行方才能混同而齐一。人人都保有原本的视觉,那么天下就不会出现毁坏;人人都保有原本的听觉,那么天下就不会出现忧患;人人都保有原本的智巧,那么天下就不会出现迷惑;人人都保有原本的秉性,那么天下就不会出现邪恶。那曾参、史䲡、杨朱、墨翟、师旷、工倕和离朱,都外露并炫耀自己的德行,而且用来迷乱天下之人,这就是圣治之法没有用处的原因。)

——《庄子 / 胠箧

某些基本盘的政治思想水平不仅连给启蒙时代的欧洲提鞋都不配,甚至也赶不上自家祖宗 2000 多年前的政治智慧。

知乎用户 tangyang426 发表

我文化少。

用 AI 工具随意问了一下,中国各个朝代的法律。。。。.

禹刑 夏朝

汤刑 商朝

九刑 吕刑法 西周

刑书 (春秋郑国)

法经 (春秋魏国)

秦律 (始皇帝)

九章律等(汉朝)

曹魏律(南北曹魏)

秦始律(南北西晋)

北魏律(南北北魏)

北齐律(南北北齐)

梁律,陈律(南梁南陈)

开皇律,大业律(隋朝)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等(唐朝)

宋刑律等(宋朝)

重熙条制{辽),秦和律义(金)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西夏)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元)

大明律,明大诰,问行条例(大明)

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清朝)

钦定宪法大纲(民国)

我更不明白,法律工作者不应该总结前人规律,结合当下,寻找最优解吗?为什么放弃自己的东西去接受西化的律法????我们有律法的时代,他们还是猴子啊!!!!

用西化的律法,治东方人的罪。

所以,我很不明白法律工作者的初心在哪里。 这些年,我最大的感觉是,从古到今,都是杀人偿命,欠帐还钱,天经地义。

改开才几十年,杀人可以赔钱了事,欠帐可以不用还钱。

这法律,背理传统道德观太多了。那么,这法律它还是法律吗?

法律本质是契约,你用条款保护大多公约数的利益,大多公约数遵守你的条例,契约达成。

你不用条款保护我的利益,却要我履行契约,这不是法,这是诈骗。

我举一个例子,大家在等红绿灯,总会看见,电摩冲红灯,我正常行驶,撞上去,法律层面我无大责,那我为什么不撞上去呢?因为我有道德。

知乎用户 大半夜的 发表

我有点不太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吗,啥时候成了 “罗翔倡导的法律准则”?这个问题应该是牢 A 的 “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贵”是否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吗,怎么把罗翔的别的言论拉出来批判一番,然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西方的法律价值观,不适合我们,这是讨论问题的逻辑吗?

这个问题在于忠臣孝子的定义权在谁手上,忠臣孝子这个词,本身也不是根据道德水平来确定的,而是统治阶级根据对自己的有利程度来确定的,“忠臣”忠于的是君父而不是忠于道义忠于老百姓。即便时代谁来定义 “忠臣孝子” 呢,标准是什么?

知乎用户 大祀巳 发表

其实我是不喜欢牢 a 的,因为这家伙在美国就是恶霸土匪淫棍(牢 a 自述的),但是这玩意儿真分跟谁比,你要说跟爱新觉罗翔这种讼棍比,那确实是默罕默德. 孔. ALEX 圣了。

知乎用户 多糖碱基 发表

讨论这么多,我就想问一句话。

什么时候有道德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了?

什么时候只讲法律是高尚现代文明的象征了?

罗圣都不敢这么说吧?那玩意是底线,底线懂吗?

另外,道德是最符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理论,道德本身就诞生自人与人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法律嘛…… 马圣说了是工具。

知乎用户 半山泉 发表

法律罗圣是从讼棍小罗成长起来的,

讼棍小罗收钱办事屁股在钱那边,法是他立身之本;

罗圣不挣讼棍钱,但是他的师友弟子门徒依然要吃这碗饭。

法律道德之争几千年了,不在乎这一时半会儿的,终于有人想起来起来道德标准终究是好事;

怀有朴素道德观的平常百姓 VS 钻研律法条文的精英怪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挑战不了一点,根本不具备任何现实的可操作性,纯粹是对于理想社会乌托邦的设想,小保们自己乐呵乐呵得了,国家层面不封杀牢 a 都算是念他刺美有功了。

且不论能称上忠臣级别的人物当中,有多少是奸夫淫夫,这个不能细查,否则国家要瘫痪了。毕竟奸夫淫妇只是个私德问题,在这个语境当中更多指的是广义的坏人。

这套理论运转起来,肯定不是以壮怀激烈精神白莲花的网友们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而是以那些实际掌握权力的忠臣们的标准,他们本身就是奸夫淫夫,会自虐到设个规则审判自己吗?

(你们做题做了二十多年然后去送外卖,除了簧片狗屁资源都没有,incel 到和女人说句话都能博起,当然是奸夫淫夫的事情干不了一点,但是人家掌握性资源的忠臣们能和你一样吗?)

话说回来,你以为你理想中乌托邦投射到现实中便是德治,恰恰相反,那是离德治最遥远的人治。

而法治才是破破烂烂低配版的德治,比牢 a 的异想天开更拟人。

知乎用户 李烨​ 发表

都 2026 年咯,看评论我还以为在 1026 年。

举孝廉都能扯出来。

看清楚,这是讨论,牢 A 和罗翔在讨论,影响不了法治进程,况且,国内的情况,本身就是道德和舆情对法律有一定的监管作用。

事情闹大了就是会受关注点,相反老美才是管你事情多大,程序正义最大,辛普森案咋来的?

照大家的意思,共产主义太过理想,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性,那还搞个屁的共产主义?

如果大家的共识就是忠诚孝子的命必须和坏人的命一样,那法治只会慢慢的和老美一样腐朽掉,永无进步的可能。

有追求,甚至有难以完成的目标追求才是进步的先决条件

一个可以完成的目标,只会在完成之后就慢慢走向腐朽。

知乎用户 雨飞​ 发表

作为一个学法律,也在法律行业从业十几年的人,我得说一句,法律的平等原则本来就只是 “原则”。学法律的都知道,有原则就必有例外,只是这些例外打着“倾斜弱势群体”“公序良俗”“公共利益” 等等的名义。

比如同样是没有抵押的债权,建筑工程优先权就比其他所有债权优先,甚至可以优先于这个建筑工程上的抵押权受偿,法律硬性规定的。

比如同样是犯罪,对女性的性侵(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举证责任就比其他犯罪轻得多,没有物证可以定罪,甚至只需要受害人的口供都可以定罪,哪怕嫌疑人有不在场证明也不一定采纳,毕竟嫌疑人半夜坐高铁回来了呢(这个说法直接把刑事案件中对嫌疑人的无罪推定变成了最严格的有罪推定,要嫌疑人自己排除一切可能怀疑证明自己无罪)?

比如同样是出轨甚至有私生子,离婚财产分配时对男方女方的分配比例就是不一样的,法官是真的会劝养了别人孩子的男方大度的。

比如同样是婚姻,军婚就是比其他婚姻得到更高的保护,刑法只追究与军人配偶的通奸。而同样是通奸的双方,刑法只追究另一个人,军人配偶(哪怕是主动的)却不构成犯罪。

而同样是性侵,受害者是成年男性的情况下,只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同样是拐卖,受害者是成年男性的话,只能视情况成立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罪名。强奸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受害人)都不能是成年男性。不同的罪名量刑、成立条件等都差远了。

所以大家也别睁着眼睛说瞎话了,不平等本就常见,平等只是 “原则”,问题只在于在什么情况下、什么程度的不平等是合理的。

知乎用户 一针见血容嬷嬷​ 发表

讲一个可能许多人不知道的冷知识,一个法不离口的人,往往道德程度都很低,这个不是我乱说,而是中国的底层逻辑框架结构所决定的。

这个怎么理解呢?在中国的治理理解中:

道是最好的管理方式,
道行不通,就用德;德行不通用仁;仁行不通用义;义行不通用礼;礼行不通用法;法行不通用兵;

所以中国的治理理念是:道德仁义礼法兵

属于社会底线不断崩塌之后,用的更低下的底线治理社会,一般来说,用兵治理国家,就是非洲那种,军阀混战,军政府治理的情况了,用法治国,也只不过比兵痞子混治好一丢丢而已。

以法治国从先天来看,本来就是有许多无法规避的问题和缺陷,只是按照现在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得不用这种方式来治理国家社会而已,但有些人,却认为这是完美的,能认为可以影响甚至解决许多道德层面的问题,这个显然是太自大了。

因为法的诞生,从理论上就是,不道,不德,不仁,不义,不礼的先天缺陷产物,它能依靠的就是暴力机器,一个不好直接就要跌落到兵的境界,等于是加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和混乱,维持社会平衡就已经竭尽全力了,想要解决人的思想内耗和道德层面的问题,根本就不可能。

所以牢 A 用道德仁义来和罗翔的所谓法治来辩论,还没开始罗翔就已经裤衩子都输没了,这正是大道至简的体现。

知乎用户 summer1988​ 发表

罗翔倡导的是法律平等吗?罗翔是倡导 “法律面前首陀罗平等,释法者是刹帝利

知乎用户 疏云听风​ 发表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既然法律的底线是由道德来划定

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就是自然的!

知乎用户 星火濯尘 发表

现在一些学法律的人一直有个很恶心的点:一直在为犯罪人员争取权利,却故意忽略被伤害的受害者。

他们所谓的人人平等,就变成了犯人也有权利。怎么,受害者的权利就被忽视了?

经济学角度也容易想:富人犯罪,他们开张吃三年,就能够利用这些东西为他们开拓。

我一直主张的是:犯罪是在放弃你当人的权利,不同程度放弃的不一样。杀人就是全部放弃。类似有个血条,犯不同的罪,血条扣除不同的血量。

牢 A 这个 “奸夫淫夫与忠臣孝子的命不对等” 理论,为我补充了一部分,那就是忠臣孝子的血条要比奸夫淫夫的血条厚实耐消耗

知乎用户 天和国学 发表

喊着平等自由的人,从来没打算给比他们地位低的人平等自由。

知乎用户 造导弹再种茶叶蛋 发表

如果不平等,以后贱命都是奸夫淫妇,老爷们都是忠臣孝子。

不用反驳,魏晋南北朝的历史早已证明。

如果觉得太远,六十年前的事情还是有很多人知道的,可以去问问。

这件事情的悲哀就在于,真正为底层老百姓说话的,却被他们打成公知。

那些夹头牢 a 之类的,只要如抽鸦片一样给他们带来颅内高潮,那就是他们的明猪英雄。

几年前那个关于廉租房标准的,不是一样被骂的狗血喷头吗?事实如何呢?

知乎用户 Victor King 发表

从法律上讲,人人平等并不高尚,也不神圣,因为这样好执行。

这么说吧,只要还有一点人性,包括搞法律的那群人,都不会认为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的命是绝对平等的。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认定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是个巨大的问题。武松和潘金莲比,岳飞和秦桧比,确实很明确,但这是因为作为后来人,可以汇总各类信息。说白了,处于半开天眼的状态。

但在显示案件中,法官们其实不知道对面都是什么人,都做了什么,只能根据证据做出判断。实际上我们面对的现实事情几乎没有开天眼,一条缝都没有开。

所以两个人都没有错。牢 A 只是从一个朴素的人的角度看待问题,罗翔更多考虑到了法律执行问题(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罗翔的一些观点我也不认同)。

如果我是法律从业者,肯定支持人人平等,因为这样我的工作量可以小一些

如果我不是,我绝不认为违法者的命有资格可以和守法者一样


牢 A 更倾向于人治。很多人只知道法制比人治好。其实不一定

如果这个人道德高尚,意志坚定,能力出众,人治的效果会非常好。但人的不确定性太大,所以人治的上限极高,下限极低。法制则是用一系列法律规则替代那些细微的差异,搞个一刀切,这样就提高了下限。

知乎用户 mamimima​ 发表

法律是一个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层及文化道德塑造的结果,而不是塑造者

法律是一个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层及文化道德塑造的结果,而不是塑造者

最近看新闻热点,斩杀线。

笔者看到一个很矛盾的现象:

资本主义的法律,非常强调法律身份层面的人人平等,但是,斩杀线的客观事实,又表现出资本主义社会,吃人的斩杀制度确认,表明了资本面前,人呈现为彻底不平等的现象,当资本认为某些人失去资本功利的条件,他们连人都可以不算。这种法律层面的人人平等与社会实践表面的极端不平等非常矛盾 ?

但是稍微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看,我们可以看到这又非常不矛盾。

法律身份的人人平等,在资本主义环境下,就是维护资本斩杀制度的重要工具。

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如果在经济基础领域,资本斩杀吃人的逻辑不可违背,本身就意味从经济基础层面的人的不平等性,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如果还坚持所谓法律身份的人人平等,等于确认、承认维持保护,资本吃人经济基础,甚至基于经济基层上层建筑吃人的合理性。

所谓的资本主义法律的人人平等的含义是——这个体制(资本主义)是有吃人的和被吃的不同身份的,每个人都可以在吃人和被吃的位置上,在同样一个位置上的每个人的法律权利义务才都是一样的。

这个结论的产生,笔者又产生了一个新的认识,这对这些年,国内舆论领域的法律党们,不断拔高法律的地位所呈现出极其谬误的地方!

——以此,我们看到前面的讨论显示的,法律根本不是一个社会制度最下限的东西,并不是对社会现实最基础的,具备最终决定性的终极的东西。相反,法律是一个被社会的价值观,经济基础甚至道德等更高标准塑造的结果。它(法律)只是从属社会的价值观,经济基础、道德文化传统等等一系列的东西下的一个工具。

也就是说,法律在任何一个社会国家内,都不是上位的东西,相反是一个下位的东西。

这就如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认识定位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本质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本来就在客观现实层面处于不平等的统治阶级地位。资产阶级掌握国家,然后根据自己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以及道德文化传统为基调,构建资本主义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下的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不平等的统治为前提的,所谓平等。

同样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一样是如此,是无产阶级处于统治阶级的不平等的现实下的平等。社会主义下的法律就是保护这种不平等的平等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统治阶级下的不平等是决定性的前提条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们就是优先高于无产阶级的,他们就是被资本主义法律优先保护优待的。

而社会主义法律下,必然不能把资本主义的统治阶级意志变成自己的立法基础!

一些法律党这些年,在国内舆论界里不断模糊法律产生的根本性质。倒果为因。用神圣化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企图把被决定的法律当成决定者。不过就是想通过模糊,法律被社会制度(更决定性的经济基础)决定这个根本前提,以此颠覆社会主义法律对被统治阶级的不平等性地位。让被统治阶级翻身获解放,甚至翻身做主人!

在社会主义中国,无产阶级和基于此的人民群众就是处于国家体制更高、更优先的地位,需要被法律保护优待和尊重。

就如劳 a 同志最近说的那句话,忠诚孝子就是要跟奸夫淫妇不平等!

社会主义体制下无产阶级就是跟资本家不平等——不承认这个前提,就单拎出人人平等,无限拔高讨论,那一定是别有用心!

知乎用户 九地哲学 发表

我发现一件很奇葩的事情,有一部分品客把现在的司法归入到 “人人平等” 这筐里了,这太搞笑了

虽然现在明面上说人人平等,但其实就是搞的 “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妇命不对等” 那一套。比如,男女纠纷,男是奸夫淫妇,女是忠臣孝子;女遇到黑心卫生巾,女是奸夫淫妇,资本家是忠臣孝子;资本家遇到吃拿卡要,资本家是奸夫淫妇,老爷是忠臣孝子。等等。这也是之所以说中国不是法治社会的原因。

什么?你说那不是真正的忠臣孝子? 哈,谁是忠臣孝子由人民说了算,法官是人民的代表,所以法官代表人民决定谁是忠臣孝子。难道你想说那不是真正的民意?你已经是罕见殖人 1450 了!

一部分品客觉得现在这种模式不够爽,想进一步打倒人人平等,把举孝廉那一套明牌化,虽然缺德,但逻辑是通的。但上面我说的这种品客确实理解不了,按理说,求仁得仁,他们应该对现在的司法非常满意才对啊

………… 以下是原答案:

第一、谈道德就谈道德,别扯法律。如果要扯法律,那法律就是严谨的: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怎么判定?谁来判定?命不对等具体含义是什么?忠臣孝子打杀奸夫淫妇无罪?还是经济上忠臣孝子被罚可以少给钱,奸夫淫妇需要多给?或是其它? 法律的所有定义都必须是严谨的,不是空谈道德扯几句暴论就完了。

第二、现代法律,如果你们一定要把它称之为西方法律也行,都是按罪行判定刑罚,而不是按身份。所谓 “人人平等” 指的是这个框架,人人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力,犯同样的罪,就得到同样的惩罚,不因身份有别。

第三、包括我在内,很多支持所谓西方法治的人,都主要是支持这套框架:人人平等,司法独立,比如官府和人民都需要遵守法律,而不是官府凌驾于法律之上,你法我笑。之类的。

第四、我不了解罗翔,不做评价。我只说我支持的在现代法治框架里的律例思想:按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决定惩罚。比如 “铁链女”,法律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这个罪犯,相反,一个人即使死刑也不应该被这样折磨,因为他不被虐待的权力依然被保护。用儒家的话说,叫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第五、也是最最重要最最可怕的一点:

如果按身份而不是按罪行决定惩罚,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妇命不对等,那只会得到一个结果:

所有权贵都是忠臣孝子,所有平民都是奸夫淫妇。

知乎用户 流水无情​ 发表

武松被轻判是司法官僚系统对武家兄弟的亏欠做出的弥补。

本来武松不用杀人,武大也不用死。是官僚司法体系的错误,导致武大死于非命,武二背上人命官司。

合理情况是。武大发现奸情,走官僚司法程序,司法秉公处理,武大与潘女士该离婚离婚,不离婚对潘女士该处罚(打多少大板,根据法律规定)处罚,处罚完让武大领回去,并告诫潘女士以后不要再犯。判西门先生该配多少钱配多少钱,如果有打板子规定该打多少打多少。显然,司法官僚系统没有履职,这是这个系统第一次欠武家兄弟。

第二次,武二回来,走司法程序。西门先生与潘女士该判刑判刑。这时,武二也不用背上命案。

你司法官僚系统作恶,导致武大死亡,武二背上人命案,你这时司法官僚系统跳出了,说我秉公执法,判武二死刑,能服众吗?死刑要上报刑部,要皇帝批准,这时皇帝问一下前因后果,你这些系统的人怎么回答?算不算失职?要不要处理?

对武二的轻判,本质是这个系统对武家兄弟微不足道的补偿,也是避免自己被彻查的手段。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挑战他犯罪吗?

要不让罗老师起诉一下牢 A?

知乎用户 阡陌嗟碳 发表

一堆人说这样会导致能下这个定义的人权利过大…… 还有一堆人说这样毫无法律精神,属于开 2000 年的历史倒车
怎么说呢,难道现在就没有被下这个定义了吗?怎么斐迪南大公的命那么重咧,怎么安倍晋三的命也重咧?普通人死了能有这么多的问题吗?
另外就是法律精神,请问,在现代法学之前,这个等式是不是被默认的? 之前村民手刃土匪可是无过反功的咧
现代法学纯辩经,自己都圆不回来的那种,如果命都一样,那么你凭什么能审判别人? 自己双标狗还好意思说人人平等,要是真平等,那个法官的位置给我,你滚去被告席,反正人人平等不是,反正不能根据过去发生的事情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不是? 你凭什么我不能和你换?

知乎用户 wc - 龙猎 发表

但凡看过点新闻就说不出法律平等这种话

知乎用户 昌哥红茶 发表

我早就说了不对等。你们看看我的帖子。

西方人是信佛教的。你们以为是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屁,都是佛教弥勒宗,在清朝时换了马甲。

西方人浅薄的人文思想,都来自佛教。

知乎用户 言枫​ 发表

首先,法律平等原则不是罗翔倡导的。

它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次,“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 是指在封建礼教伦理秩序下,人命的价值不能一视同仁,而是应该根据个体是否忠诚于统治者所维护的宗法伦理叙事(三纲五常忠孝节义)来强制定价。

否则你无法解释,为什么丈夫发现妻子通奸,杀妻杀奸夫,往往无罪或轻判;而妻子哪怕被丈夫虐待致死,也难告倒丈夫,反杀则必凌迟无疑。为什么 “不孝子” 动辄被处罚,甚至父母可以直接杖毙而不担责;而因为 “大义灭亲” 杀人,却能获减刑、赦免,甚至立牌坊。

这是一整套**以身份、伦理角色替代法律人格的体系。**它以伦理角色而非行为人个体作为法律评价的对象。

再延伸一层,“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 本质上就是用道德审判来取代法律规则。

它不仅违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程序正义” 等现代法治核心原则,更致命的是它滑向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我认为这完全不符合 “依法治国” 的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表示反对。

知乎用户 小小鸟 发表

武松杀西门庆,潘金莲这个案件本身就体现了古代人对生命等价,人人的平等的追求,如果你反对人人平等,支持生命不等价,那么你应该反对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

先说武松杀西门庆,潘金莲这个案件

武大郎被杀后,武松并没有上来就杀潘金莲,西门庆,而是选择报官,但是县令不管,于是武松自己去找线索,努力找证人证据,最后查出是西门庆潘金莲害死了哥哥,但是县令觉得西门庆不好惹,还是没有管,最后武松走投无路了,才亲自去杀人

所以你可以看到,武松是被社会逼到退无可退的份上了,才有了后面的悲剧,这件事本身就体现了人对平等的美好的追求。如果你支持生命不等价,绝对会建立起类似九品中正的制度,武大郎就是一个卖饼的,他无权无势,他才能给城市带来多少税收,带动多少 GDP,再看看西门庆,他又能带来多少税收,带动多少 GDP,如果你不支持人人平等,那么你大概率也会和县令一样不管这个案件

知乎用户 fhchen01 发表

牢 a 这个骨子里是他们老孔家,啊不,他们儒家的世界观。

法律平等原则罗翔关系不大,明显是法家的方法论。

你跟我说世界观挑战了方法论?

其实有些人不舒服,是因为这个 “命不对等” 挑战的是墨家,啊不,左派的世界观,左派是要讲兼爱的,阶级兄弟就是兄弟,阶级对面就是敌人,跟你道德高低有个毛线关系?

但是说实在的这些人加起来也没一个牢 A 有战斗力,因为反对者其实是两拨人:一拨是墨家的世界观,墨家观点不让宣传了所以披着法家的皮,但是其实他们骨子里就不是法家,所以说出来的话味道就很奇怪 “忠臣孝子是谁规定的?”,不知道法家是要规定一切的;一拨是有社达的世界观的法家,问就是要吃人,法律神圣,吃人也神圣,不服气你就忍着。前者阴阳怪气,后者嘴里冒触手,鉴定为一个能打的也没有。

知乎用户 明明是我先 发表

这个回答下边有很多类似:谁是奸夫淫妇谁是忠臣孝子?谁来做这个评判?之类的回答。

我总结了一下,最近的团建话术基本就是: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由谁来定义?

然后以质疑定义或者评判标准的形式,先对我国传统朴素的道德标准进行解构,再用引导性语言暗示道德标准掌握在某些特权阶层手中,最后打着反对奸夫淫妇的幌子来为奸夫淫妇进行事实性松绑。

先搅浑一池水,再然后瓦解价值观,最后进行舆论引导,ngo 们的惯用做法了。

挺可怕的一点是,我们基本无法分清说这种话的人到底是不是 ngo 们在搞团建,也有很大可能只是一个被这种暗示性言论所引导的普通人,基于人民的朴素价值观对现在的道德评判体系提出的质疑和不信任。

建议同志们先静观其变,不要忙着输出观点,让子弹先飞,现在就连西方传统的老白男红脖子们,都在质疑自己国家的精英法律价值体系西方叙事正在逐渐崩塌瓦解,放在历史尺度上不会很久,且待时间印证。

知乎用户 老肚 发表

这个问法我觉得就有很大的毛病了,我觉得提问者别有用心。

首先牢 A 不是什么学者大儒,这些东西也不是什么正儿八经的学术研究成果,这就是一个二十来岁大学都还没有毕业的小伙子信口拈来的玩意,源自他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重点来了,他想要阐述的重点在于:

我们社会的运转不能只追求法律的底线,那只是底线,我们需要高道德的社会运行机制

至于后面说开来的 “忠臣孝子”“奸夫淫妇” 这些无外乎是一个发散的注脚,比较可爱的是反对他的人在这里面玩命的断章取义地文字游戏,这些词汇都要拿来和旧社会的概念做一下联结,巴不得给他扣上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再不济也要给扣上一个厌女的帽子。

我没有注意那些反对者的 ID 都是谁,我觉得他们和提问者应该是一路货色,揣着明白装糊涂,肚子里见不得人的小九九其实都写在了他提问的行文里了。

知乎用户 q709s 发表

精英主义右派就是反平等的!

赵宏罗翔们懂法吗?知道法律为人民服务吗?知道为何少数压迫统治就能让社会崩溃—一个犯罪分子能危害多少人吗?真能做到生命平等,就不需要人民起义 “多数的暴政” 了—大众对少数,少数敢兑子吗!?

说说西学派明明知道生而平等,为何还要 “废死”!?

@何弹头

法权。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人民是自然权所有者自然人的集合,集合内性本善,规则在集合内生效。无害于他人的和平居民属于人民;无害于社会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自由。人民以平等信任为基础组成社会,建立政权制定宪法,赋权并约束政府以法律规章监控有侵犯公众、他人能力的官僚资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对无害他人者无罪推定,宪无禁止即可行;对占有资源者有罪推定,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身份由政权授予,效忠政府而获得权利,司法审案需在宣判前限制犯罪嫌疑公民权,“不经宣判即无罪 - 公民权不容侵犯” 是司法以自我阉割献媚强权—司法不举,如何遏制强权?人民赋权给你干嘛的?

人的思想、价值观存在差别,金钱可以收买伪证:市场与法律是资本主义两个支柱,而市场与法庭正是谎言最多的两个地方,决定了利益的掠夺分配。私有制命价不等式:富人的钱=命>穷人的命=钱。利益驱动让资本社会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成空头支票。

无第三人见证的命案中,罪犯是控场者,公诉介入与事实真相无关,但 “程序正义” 变受害人为公诉方,“有利于弱者原则” 被 “有利于被告原则” 偷换,事实让位于程序。细节来源于罪犯供述,一个谎言需无数谎言弥补,无罪推定嫌犯是资本法权以存在即合理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变成既得利益者特权,有罪推定 - 举证责任倒置于受害者,“死者需澄清案情”,于是至高的生命权被莫名的 “沉默权”“隐私权” 践踏于脚下。

对比正当防卫:在案件中属强势方,在法庭属被告,正当防卫者需自证,没有 “沉默权”。那司法者是怎么给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了呢?“犯罪比正当防卫更正当”?

知乎用户 命运. destiny 发表

人们总是说法律是道德底线,法律人也说道德是最基本的法律。道德自在人心。但是权力和信息不在群众。

如果老王杀了富豪二代小张他就该被判死刑。

增加一点信息: 老王的闺女被小张强奸凌辱论歼导致的精神失常了。大家会不会觉得老王很可怜?他只是一个父亲保护自己的闺女。

在增加一点信息: 老王的闺女为了钱,诬告小张,装作精神失常。小张拆穿了她的面目。她气愤的对自己的父亲添油加醋说小张欺辱了她。导致老王动手杀人。从道德角度和法律角度应该怎么看?

如果这个老王只是被欺骗导致的杀人,而老王本身又是退伍军人,参加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人民英雄。立下赫赫战功,只是家门不幸女儿混蛋。被迫乱入这场案件。他该不该被判死刑?

如果小张的家庭有钱有人,就想判老王死刑,而人民群众又不希望他被判死刑。

法律和道德,人民和富豪对立了。法官会怎么判?

人民舆论监督有用吗?法律是否会给道德让路?法官会认同法律,金钱,道德,还是人民的声音呢?

知乎用户 Theophilus​ 发表

确定反得是罗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牢 A 实际上想表达的是我们的立法逻辑(宪法)受西方思想影响太深,不利于本土道德发展,是为世风日下埋了种子。

知乎用户 不言之教​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违法犯罪,违反道德,挑战公序良俗,损害社会、他人利益,就失去了平等的资格,就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就应该不平等。


平等,是有前提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生而平等;死而平等;—-。

唯独没有 “绝对的平等”。

违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本身就是挑战平等,超越法律、他人之上,就是不平等。

知乎用户 蠢之煞 发表

很多人都在搞滑坡,强调什么人生而平等,不要搞举孝廉,等等这些歪理。

这么说吧,如果要实现较为客观的公平,法律在制定层面必须偏向于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弱势方,因为法律在应用层面会必然的偏向于社会资源丰富的强者(比如有钱人可以更方便的聘请优秀律师,社会关系强的人会更容易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等等)。

罗翔等一众国内法律界的肉喇叭一直在做的事情只有一个,那就是把法律和道德评判对立起来,强调流程程序正义。因为对于他们这样的法律参与者和社会生活中的强势阶层,程序是可以操控的,强调程序而不强调道德,意味着权利掌握在他们手里。而在更广阔的社会道德层面的审判,因为社会道德天然与罗翔们的利益相背,所以实际上是罗翔们的敌人。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法律要服务于人民。什么是服务于人民?就是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有公平公正和友善,但是没有 “程序正义”。

知乎用户 夏睿 发表

“忠臣孝子” 本身就是封建主义法权下构建而成的概念,认为 “忠诚孝子” 命贵,本身就是反社会主义的。

“忠” 是臣民对地主、君主的忠诚,而不是对民主、宪法的忠诚;“孝” 更是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把养老的社会支出的责任从统治阶级转移至家庭成员上的操作,两者皆是封建统治阶级雇佣的无耻文人对中国人民几千年来的洗脑而让人民自以为 “这样就是天经地义的”,故名为 “封建主义法权”。

“牢 A”为 “忠孝” 叫魂,不就是为封建主义复辟吗?

知乎用户 ATM558 发表

罗翔讲法律的天平需要向女性倾斜,和牢 A 讲法律的天平不要向奸夫淫妇倾斜,这不是一回事吗?

知乎用户 好奇的中年大叔 发表

我觉得牢 A 说的对,但是这套东西不能作为程序来执行,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妇没办法量化,如果全按牢 A 的想法,那不就回到举孝廉了?

中国历史足够长,足够丰富。牢 A 讲的这条路,两千年前早就试过了。

多少年了,网上一边倒的批孔老二,这时候终于反应过来了?道德并不是一无是处,但是道德是对自己的要求,道德不能用来丈量别人。

知乎用户 AIR 发表

法律不够完善导致的。

以前是科技受限,现在弄个几万几十万条法条,设置好各种影响因素对刑期的影响公式,把 99.9% 犯罪情况下的刑期精确到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的误差范围内,犯罪了直接翻法条出刑期,剩下 0.1% 有争议的再打补丁。

核心就是法条必须明确刑期而不是一个范围,影响刑期的因数(忠臣孝子、奸夫淫妇等)必须有相应的计算公式,任何人都能直接算出刑期

现在的法律平等原则,说白了就是 “谁对法律的应用代表了平等?”。即:我比法大。

知乎用户 渝跃丁真 发表

如果人命恒等,故意杀人犯和死刑执行警察也应该是恒等的。

于是死刑执行警也应该被判故意杀人罪进行死刑。

然后死刑执行警也需要另一个死刑执行警来执行死刑。

然后死刑执行警的死刑执行警也需要另一个死刑执行警来执行死刑。

如果人命不恒等,让好人的命更昂贵有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钱远山​ 发表

古代人朴素的世界观往往就是牢 A 这样,认为世界就是简单的好人坏人划分,价值观也往往都是预设好的。

那为什么这套朴素世界观不好用了呢,因为这套世界观配套的就是封建社会,现代人又不喜欢这样预设好王侯将相的模式。

所以,不要双标,你认为忠臣孝子比较高贵,那么你就要做好当奴才的准备,毕竟谁高贵可不是你说了算,而是拿刀的说了算。

知乎用户 咸鱼懂法​ 发表

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妇是互斥事件吗?

而且真在法律对人加以区分,你会发现法律实践中,忠臣孝子命重就重在一个 “臣”。

知乎用户 serpent 发表

我很好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尊重人权这些概念什么时候成了西方专属的了?有没有可能这些概念不分东方西方是全世界人民应该一起追求的理念?天天嚷嚷这东西是西方专属还号召大家抵制的得是什么贵物?

知乎用户 李书航 发表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持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法律是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

所以在中国的语境下,谈法律就是用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体现。

如果你觉得谈法律好像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那应该做的是修改法律,而不是抛弃它。

知乎用户 万历 发表

法律平等原则讨论的是场外的身份是否可以影响法律裁决:忠臣孝子杀人是否可以轻判?杀了奸夫淫妇是否可以轻判?

这么说大家可能听不懂,换个说法就听懂了:

功臣之后轮奸是否可以从轻?强奸陪酒女是否可以从轻?

当然再考虑实际执行起来,他可以是忠臣孝子,你可以是奸夫淫妇,都有操作空间。

知乎用户 知乎萌萌哒 发表

牢 A 是谁,他算个啥?有关注他的时间自己多看看书提升自己不好吗,非要靠听别人吹牛来了解世界、建立三观?

知乎用户 凌晨二点 发表

不太赞同;
你可以说法律有缺陷;
你可以说某个案子没有实现完全的正义;
但是不代表,正义本身是错误的;
西方的满口平等观点下,确实一堆人视法律如废纸,有悖于他们的满口仁义道义;
机制的缺陷,但是不代表,平等的观点是错的;
自由裁量下,究竟是谁来定义是 “优” 还是“劣”?
你认知的 “优”“劣” 是既定事实吗?
如果一个人有钱且伪善,他还能买通媒体,善用群众造势,他展现出来的善就一定是善吗?
舆论裹挟下,有多少人好奇真正的真相?
你不是上帝视角,你怎么评判正确还是错误?
你目前的视角是谁给你的?媒体和网络舆论吗?
这才是真的大难。

知乎用户 怀瑜 发表

法律这等黑纸白字的东西都能被人钻漏洞。

道德更是某些人士的掌中之物。

你以为的重视道德命不对等:烈士的命高于罪犯的命。

实际上的重视道德命不对等:这位有着 xx 头衔的人要移植器官,有一个普通人的可以匹配上,请普通人赴死,你凭什么不同意?你的贡献不如他,你的命不是没有他的贵吗?你怎么这么自私?

这个世界从来就不是非黑即白,孤立静止的。所以需要明确的法治限制所有人(至少理论上这样做)。道德治理?如此人治的手段最后只会变成有权者的一言堂。

举孝廉的行为表现艺术家没见过?九品中正制最后上品无寒族没见过?文科教育缺失成这样我无话可说。一边沾沾自喜我国几千年历史什么没有,一边对现成的历史教训视若罔闻。人怎么能好笑成这个样子。

法律不完美,不理想,但至少理论上框死了每个人的权力。道德可是会给 “圣人” 无限赋权的,而谁是“圣人”?我想你我说了不算数。

真变成老美那样推荐信送人上大学(被推荐的人,理论上不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吗),那大家就都满意咯。

知乎用户 潇声依然 发表

现在怎么那么奇怪,一堆牛鬼蛇神来对具有科学性的东西进行无端的篡改,这是准备进行愚民政策,开始实行商鞅的学说了吗?是认为大量的普通人不应该拥有智慧了吗?我这边举个现实里我见过的例子吧,一个家庭因为生活较为困难,为了赡养孩子,女方和男方商量好,女方出去卖,来多赚一些钱补贴家用,按你这个理论女方为了家庭出卖身体以后,人身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仅仅只是这样简单的问题都无法处理,更不要说更深层次关于人权、社会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了。回答区很奇怪,既然越是见过越多的邪恶,那么就更应该以完善的法治来进行治理,过去的种种才是因为法治不健全的结果,出现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情况,出现了钱权超脱了法律的问题。

我没有说过不要道德吧?相反我提倡道德,只是我必须要说明首先道德本身就是世俗的产物,根据社会环境不同也会有所不同,在雅典时期波斯王的殿堂上各个部落听到其他部落的道德习俗都十分恐惧,因为有的部落人死后要把这个人的肉给吃掉,有的部落把这个人火化,其次道德不能替代法律作为审判的工具,以奸夫淫妇的名号就可以无视人权,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从而造成更大的不道德。

同时我必须要说明,法律的本身也是统治阶级的产物,不同社会的法律也是存在不同。这就是为什么要有科学,要学习哲学 。

知乎用户 书憾 发表

奸夫淫妇 - 忠臣孝子模型最核心的问题不是权力者给自己发忠臣良将标,给平头百姓发奸夫淫妇标,也不是忠臣孝子与奸夫淫妇不是非此即彼,忠臣孝子可以是奸夫淫妇,乱臣贼子也可以是私德充沛。真正的核心问题是:到底什么是忠臣孝子、奸夫淫妇,也就是说,到底以什么道德标准来衡量人。

道德这玩意儿是一种人为的规定,这意味着 “道德” 是灵活的、变化的、不稳定的,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甚至不同人那里都是不一样的。

举几个例子:1. 在中世纪的基督教国家,不信教就已经不是个有道德的人了,这里的不信教不仅仅是说不受洗不礼拜不信上帝,而是说如果你对教会的教义有自己的看法,不尊崇教会那套三位一体为代表的理论,你就已经是个异端,应该被烧死或最起码该抓起来了,布鲁诺就是因为宣传赫尔墨斯主义被烧死的,牛爵爷也因为其神学倾向与教会传统不符,主动把自己的一大批神学研究压箱底不示人。2. 在几十年前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流氓罪,至于哪些人因什么理由被判此罪,在这儿我便不过多赘述,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询。3. 在伊斯兰教诞生时,信徒们饮酒与吃猪肉都是禁忌,现在的回族就我观察来看,似乎只对不吃猪肉有一定要求,饮酒大多并不在意。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衡量道德?很显然,我们能轻易构建一个所有人都是奸夫淫夫的道德,也可以轻易构建一个所有人都是忠臣孝子的道德,甚至我们可以不用构建,仅从古今中外已有的道德中随意挑选,都可以让这一标准达到任何目的,可以把你我喜欢的人打作敌人,让所有人都是罪人,也可以让所有人都够格成圣,你好我好嘛。

所以用这样一个随意变长变短,搓圆揉扁的尺子,牢 A 和认同的人到底想用来干什么?

知乎用户 lI 丨 发表

明明法治都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居然还有人支持私刑,这是要造反啊?

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没有从历史中吸取任何教训。经历过文革的人不少还在世呢,这又开始批斗起知识分子了。

法律的平等是无论阶级财富地位都平等,而不是好坏平等,好坏平等那法条文可以全删了。

一切罪行由法院审判是必要的,否则直接成大乱斗互相泼脏水退化回更纯粹的社达了。

有啥不公找最高法和人大哈气去,罗老师只是个普法的传话筒批他不是有病吗。

知乎用户 大石斑亲鳕鱼 发表

牢 A 的看法真实施起来,危害绝对比罗翔的更大。

我赞同法理不外乎人情,但反对过度套用朴素价值观来讨论法律问题,因为这乍一看很有说服力,可很容易踏入一个更大的陷阱。

忠臣孝子的头衔可以装出来,奸夫淫妇也能被造谣诬陷。

康熙王朝吴三桂一折里面有个周云龙,被康熙封为三晋楷模,妻子封一品诰命,事后康熙才知道周云龙彻头彻尾狗官一个,为了挽回颜面,只好让魏东亭私底下去把他干了。

拜托了,罗翔玩的好歹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举孝廉放在三国时代都算过时。

知乎用户 破道之白雷 发表

挑战就对了。

挑战知识分子臭老九的。

就是工农商学兵的朋友。

知乎用户 大熊喵​ 发表

罗翔什么时候倡导过法律平等了?

他可是公然声称 “法律的天平应该适当向女性倾斜”,请问这是法律平等吗?

知乎用户 黄焖鸡在逃米饭 发表

没想到在 2026 年还能亲眼看到儒家与法家的 “义利之辨”,关键是各方的位置还都对上了。

牢 A,儒家。义先于利,以义制利

孔子首次明确将 “义” 与“利”对立,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 · 里仁》),认为道德高尚者以 “义” 为行为准则,而普通人则追逐私利。

孟子进一步极端化这一立场,主张 “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 · 梁惠王上》),甚至将“利” 视为社会动乱的根源

荀子则稍作调和,提出 “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 · 大略》),再次坚持 “义” 的主导性。

这就是「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论」。

罗翔:法家。弃义重利,以法导利

法家(如商鞅、韩非)从人性 “好利恶害”(《韩非子 · 难二》)出发,认为 “义” 是虚浮的道德说教,无法约束人的行为;真正的秩序需依靠 “利” 的驱动(“仓廪实而知礼节”)。因此,法家主张“去义任法”,通过赏罚机制引导人们追求“公利”(国家利益)。

这是「法律平等原则」

孰优孰劣,才疏学浅不做评判。

只能感慨历史果然是一个轮回。

知乎用户 烟火 发表

是东方的道德观价值观挑战西方代言人狗腿子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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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忘了,提问者说罗翔老师倡导法律平等,这是赤裸裸的诽谤,罗翔可是公开宣扬法律要向女性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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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充,罗圣还说过,法不禁止皆可为,那么看到萝莉岛的事我有一个问题,在中国尚未明确立法不许吃人的情况下是不是吃人也不算犯法?

知乎用户 霜月狂啸​ 发表

不是,我看见了什么?

罗翔什么时候倡导平等了?

他的法律原则不是跷跷板吗?今天倡导向某性别倾斜,明天建议某群体轻罪化。

整个一西方白左思想入脑的,挑战他有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观自在 发表

罗翔之类的法律工作者可以说是中国近些年司法的代表。

他们的方法是用西方的法律来解构中国文化,把司法的流程化,技术化,理论化,达到掌握司法的解释的权力,从而实际的掌控司法权。

表现在:讲了很多简单的,人们朴实的道德范围的案例,利用他的法律理论来这些打碎,打破,重新构建司法的解释。事情的对于错不重要,老百姓的利益不重要,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不重要,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也不重要,重要的是符合他所构建的解释,一个很简单的案件,用他的方法解构会变得很复杂,并且可以让判决的结果依靠逻辑推理得出,而完全忽略推理的前提来自中国来百姓最朴素的道德情感,简单的借用西方的价值观作为推理前提。依靠完成的推理,让大家觉得很可信,这就是最卑劣的利用逻辑漏洞蛊惑人心,最典型的就是对于生命的的解释,西方观念认为,死人是没有价值的,死人是没有生命权,当一个杀手剥夺别人生命权的时候死者死亡那一刻将丧失生命权,保障权力,报复权力的一些权力。原因是这源自西方的掠夺文化,因为西方的财富就是建立在掠夺基础之上的,所以胜利者是享有所有权力,失败者不享有权力,例如房屋占有权、财产占有权等等,这些都是基于这种理念建立的。这和中国文化完全不同,在中国,死人也是有权力的,如果一个人被谋杀了,那么他是有权力带走那个杀死他的人,这就是简单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他之所以选择用西方价值解释,是因为不这样做他也就丧失了权力,丧失了解释权,这也是他为什么不遗余力的要通过教学,科普给大家洗脑,让大家忘记最朴素的道德观,一定要接受西方价值观的原因!

知乎用户 长崎素世 发表

这不就是目田的:自由之敌不配拥有自由吗。怎么从同样的逻辑从牢 a 嘴里说出来你们就认可了呢?牢 a 在视频里说这个该杀,那个也该杀。理由就是他们支持西方价值观。我寻思这比目田还极端啊,目田最起码是以自由为标准,牢 a 直接以个人喜好为标准了。

知乎用户 天与海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罗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宪法原则。生命权平等,程序正义优先。

“命价不对等论” 不仅挑战了罗翔教授所阐释的法律平等原则,更动摇了现代法治的根基。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平等、公正、法治相悖。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观点争论。

如果有充分证据,网红为了博取流量带节奏,触碰了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底线。可以直接进行举报。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RSsXVz 发表

你就别说法律平等原则了,暴论至少也是要自洽的。

按照 “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 的理论,牢 A 应该支持奸夫淫妇的器官给忠臣孝子。

法律原则和医学原则,牢 A 从来就没沾过一样。

知乎用户 taco 发表

任何试图为牢 a 辩护的人先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圣人命垂一线,你的母亲你的父亲你的子女路过医院,被发现和圣人的血型器官匹配,你愿不愿意将你的亲人奉献给圣人?

如果考虑到道德不成文不程序的特点,这道题目还可以继续劣化:一群周围的人告诉你某人是圣人,现在需要你奉献自己亲人的生命拯救他,你愿意吗?

评论区令人打开眼界,很难想象 21 世纪竟然有人觉得特定人群比自己更高贵,奉献给他们是一种更高的境界,是要追求的。讲点封建主义吧,奴隶主义也太低级了。

———

对牢 a 的评价只有一个:电子蛐蛐请不要 jianzheng。

他的核心就是:某些人比某些人更高贵。

人人平等和人人不平等是矛盾的。

命不对等,里面包含了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思想。

就像有些回答者说的 1 个烈士 > 100 个鬼子,那一个烈士可不可以 > 一个普通公民。

他对社稷有大功,他是雷锋,他道德无暇

现在这个立了大功的忠臣孝子命垂一线,而你的老妈你的亲爹你的儿子恰好路过医院,且血型匹配器官匹配,可不可以杀了活取器官来救活忠臣孝子。

毕竟命不对等,总有更高贵者。

那就只能《活着》了,

也不用谈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对于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的讨论。

就一个简单问题

道德是什么?

道德难道是真的是看得见摸得着永恒不变的天理吗?

没有那种东西的。

引用一句名言:自由即奴役, 战争即和平, 无知即力量。

那到底自由是符合道德的,还是奴役是符合道德的?

所以法就有了两个最基本的特征:成文、程序。

天然把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妇以一种自以为是的方法一切为二,本身就是极其傲慢,认为自己已经比一些人要高一等的行为了。

那问题就来了,谁告诉你忠臣孝子不是奸夫淫妇?

忠的是君,孝的是父母祖辈,奸淫背叛的是伴侣。

人是复杂的。

知乎用户 得过且过 发表

牢 A 挑战的不是罗翔,牢 A 在根本上挑战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人应当成为我国的人民公敌。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 - 求是网

牢 A 的这个命不对等论,是对我国的严重扭曲和抹黑。

你不能说罗翔说了 A B C D 四句话,其中 A 是对的,B C D 是有问题的,要反对罗翔就把 A 也给反了。


牢 A 玩了两手偷换概念:

1. 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曲解为只要犯一样的罪名,无论其原因和情境为何,都要接受同样的惩罚。

但实际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理解为在相同的情境下不同人犯同样的罪应当接受同样的惩罚。但不同的情形下,同样是杀人,其罪行是有轻有重的。例如同样都是杀人,但临时起意和蓄意谋杀的惩罚是不同的报复性杀人和无差别袭击一名陌生人的惩罚也是不同的。再例如本案里武松杀西门庆,其罪受到的惩罚在法治原则下,是比无差别杀人,或者西门庆把武松反杀了受到的惩罚要轻的,这并不违反法治原则。对奸夫淫妇进行报复,在法治原则下,罪行也是比袭击一个陌生人,或是西门庆反杀报仇的武松要轻的。武松杀了奸夫淫妇,是比他杀了一个无辜的陌生人要轻的,这并不违反法治原则。但牢 A 给曲解成了,只要杀了一个人,不管这个人做了什么,罪行都一样——这简直是对法治原则里的比例原则一无所知。

最终惩罚不应与此人与本案完全无关的经历和身份有关——这一句才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在西门庆一直是大官人,武松一直是仗义好汉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是【武松】和【西门庆的嫂子】通奸,【西门庆】把【武松】杀了,【西门庆】受到的惩罚,与原案里【武松】杀【西门庆】受到的惩罚不应有任何差别。不能因为武松平日里是好汉,就认为西门庆通奸比武松通奸更该死,因为平日里是不是好汉这件事与通奸这件事无关。

我不理解,为什么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连这种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就开始胡言乱语虚空打靶。我曾是理工科出身,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学高等教育,但这是我在小学初中看 CCTV-12 就知道的事情。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开展几十年了,牢 A 这种说法是对我国几十年普法教育的严重亵渎。

2. 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

违反法律需要承担的是司法机关施加的法律责任,违反道德需要承担的是公众施加的社会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妨碍道德面前未必人人平等。即使面对同样的道德标准,社会对不同角色的道德期待也是不同的。

例如,公众人物通常比普通人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违反道德会比普通人受到更多的道德指责,同时也会面临各种断约等实实在在的巨额的经济损失,即在道德上付出的社会代价高于普通人。

法律强调形式平等,道德强调角色责任。法律是强制的、明确的、可执行的,而道德是弹性的、模糊的。前者是依法治国,用来维护社会公正;后者是以德治国,用来规范社会风气。

坚定不移地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深入学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明确之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与联系,了解两者作用的异同,是作为一名新时代中国人的基本要求。


说法律应当对道德有指导意义的,我完全同意这一点。但这并不是忠臣孝子命不对等的理由:

为什么袭击陌生人比报复杀人罪更重体现了法治原则,也体现了法律的指导原则?因为法律认为袭击陌生人在一般人的道德评判上是更难以接受的。这完全可以体现法律对道德的指导原则,也同样符合法治原则中的比例原则

但一个罪犯,在大街上袭击了一个陌生人,无论这个陌生人是奸夫淫妇,还是忠臣孝子,那么这个罪犯都应该被同样地定罪;反过来,一个奸夫淫妇,和一个忠臣孝子,都在大街上各自袭击了一个陌生人,法律会认为这个犯罪行为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是相同的,不会因为奸夫淫妇就重判,也不应对忠臣孝子轻判。这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对道德的指导作用,这两者从不矛盾。牢 A 的所谓忠臣孝子命不对等论,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格格不入。

评论区这位知友是在把法治原则歪曲为法律完全不含道德。但实际上法律包含了道德中要求较低的、与法律和案件相关的部分。而道德中要求较高的部分,法律不会干涉,只会承担社会责任。

知乎用户 一头想飞的猪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刑法第 4 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刑法对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刑事司法角度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权利的实体上说,每个人无论是谁都平等受到刑法的保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平等受到刑法惩罚;从程序上说,每个人都享有进入辩护的权利,要求回避的权利,不得自整其罪的权利等。

法学理论角度讲,法律面前之所以强调人人平等,它的隐含逻辑是每个人都可能是被害人和被告人,如果把自己带入被告人或者被害人角色,而不是第三方角色,就会觉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宝贵价值。因为我们成为特权阶层的概率是很小的。

刑事政策角度讲,确实在立法上有一些看似不平等的规定,但是实质平等的表现。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拯救保护为主,比如设置刑事责任年龄。在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时做同样的法律要求是不合理的。

从道德角度来讲,生命的价值可能不一样,但是生命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本身是一样的。所以在面对道德的评判时,可以有高低贵贱,但是在法律面前,尤其是在面对根本权利的剥夺与限制时,必须是平等的。如果不平等,那么每一个普通人都会面对以道德的名义被侵犯和剥夺法律权利的风险。

知乎用户 喵喵喵 发表

所以,无知少女和戍边汉男的命,哪个更贵?


我想起之前在佛罗里达州有一个奸夫淫妇的案子。一个老哥发现自己的老婆和隔壁老王搞在一起了。他想报复。然后,他等到隔壁老王的孩子去上学之后,闯入了隔壁老王家,然后把隔壁老王给阉割了。法院最后判的是缓刑十年。缓刑就是不用去监狱蹲着了。你觉得 “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有没有可能是你们那里的法律有问题,而不是法学原则本身的问题呢?

知乎用户 岩永琴子 发表

事实上,没有挑战一点。

二者不冲突,甚至是互补。

一个是中国人民朴素道德观下的价值观,一个是法律层面的平等价值观。

法律上人人平等,是指的在程序正义的框架下必须、也应当执行的程序,若不是人人平等,那底层人的人权就难以得到尊重和保护,程序也就不再正义。

而从中国人民朴素道德观下来讲,奸夫淫妇(如西门庆和潘金莲)的价值就是比不过忠臣孝子(如岳飞和卧冰求鲤那位)。

为什么?

就拿武大郎潘金莲来说吧。

武大郎的人设是什么,顾家。

而潘金莲和西门庆干了什么?偷情就罢了,还毒死了武大

他对武松做到了长兄如父,对外忠厚老实又踏实肯干,那么作为底层人民最同情不去同情武大,同情奸夫淫妇吗?

所以对于武松杀嫂、杀奸夫一事,通常都是拍手叫快。

而这其实并不影响武松是以私武犯禁,是犯法的。

法律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工具,所以对于犯法之人是要平等对待的。

所以有时候道德可以是与法律对冲,但法律又可以作为道德的底线的。

知乎用户 老牛​ 发表

不挑战,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掩盖事实每个人的不平等,世界首富马斯克如果生病了,医生可以花几十亿上百亿挽救他的生命,普通人生病要死了,没钱谁会管你呀。

法律的平等是你和土豪杀人了,可能都会判死刑,这种生命的平等。而不是你俩生病快死了,谁能获得更好的医疗的平等。

知乎用户 李凯 发表

路易吉枪杀了医药公司的 ceo,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开庭?因为陪审团实在是凑不齐。侧面说明了,美国人也认同,路易吉的命就是比医药公司 ceo 的命宝贵

知乎用户 循天法常 发表

罗翔是个好律师,牢 A 是个好陪审团成员。

律师的利益在于混淆是非,把奸夫淫夫说成进步人士,把忠臣孝子说成极端分子,这是律师的基本功。

在成熟的法治国家,凡事都可以两说,任何角度都可以一扯,而且都可能扯赢。

如此方能实现律师费和诉讼费收取的最大化。

如果牢 A 来当律师,忠臣孝子不需要辩护,奸夫淫夫辩也没用,根本没生意可做。

在礼乐尚存之邦,判案最终依据的不是法学哲理,诸如平等、进步、程序正义,而是 “三盲” 陪审团的道德直觉。

陪审团成员最好是文盲、法盲、政策盲,他们除了内心的情感和祖先的习俗以外一无所知,根本听不懂罗翔老师说了些什么。

于戏!牢 A 决定你应不应该挨整,罗翔决定把你整到什么程度,庶几就是中国人心中的法治理想,即三代上古之治。

知乎用户 毛毛​ 发表

我觉得吧,两个原则单列出来都是合理的。也别粘什么罗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就是正确的。只不过牢 A 要表达的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没什么关系,也别硬凑。牢 A 的意思主要是表达在道德层面,道德有亏的人和道德感高尚的人就没法比,有错吗?没错啊,要是正义和邪恶都对等了,还要道德干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的是法治就是要人人都守法不分高低贵贱。这两个观点都不在一个层面有什么挑战不挑战的?提问者这么问就是要挑起矛盾,理他做甚。

知乎用户 ChiaP’eng​ 发表

这两种观点事实上并不冲突,如果你觉得这两种看法是不一致,有冲突,甚至是不可调和的,说明你在思考时容易受到偏激的观点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来了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但突出贡献、弘扬真善美有减刑;违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风气会加刑

这才是老中人骨子里的中庸之道

知乎用户 爱问小小兵 发表

法律是阶级的产物,是人制定的,是人去执行的,从来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平等,特别是在大多时候绝对的公平等于绝对的不公平,你和权钱占优的人、集体在法律意义上是平等的,但后者有的是方法弄的一个普通人家破人亡(欠薪讨债,劳动法),这时候所谓法律的平等只是助纣为虐的帮凶。

法律重来都不神圣,他只是社会的共识,关键在于能化解矛盾!如果单纯的执法,不能化解矛盾,最后法律就是所做行为的菜单,只要愿意付出代价,法律什么都不是。

知乎用户 石器时代 发表

人和人平等,那就是靠人之外的东西(比如钱)来不平等。

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不平等,就是人之外的东西是平等的(都忽略),只看人平不平等。

所以罗翔要坚持法律平等,因为法学群体就是靠人之外的东西吃饭的。

知乎用户 Xin Dong 发表

我觉得如果从功利的角度看,无非是两个问题:“让他活下去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处死他有什么坏处?有什么好处?”

无论是讨论武松该不该杀,或者黄克功该不该杀,还是当下热点的一些案件,比如景德镇的案子。这种讨论都是有益的。

因为不管回答是什么,总不会出来 “神才能审判人,人不能审,不能杀” 这个神棍答案。

知乎用户 Smith John​ 发表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大众意义上的好人和坏人,司法判决是有一定区别的。这种自由裁量的不稳定另一面很多人也看到了,那就是男女同案不同判,哪怕没有两高一部打的补丁,也会出现,你不能要符合 “忠臣孝子” 的不平等的同时又不要 “弱小妇孺” 的不平等。进步主义也有话说的。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牢 A 的生命不对等论和罗翔法律平等原则并不矛盾,因为即使罗翔的法律平等原则,死刑犯和普通平民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当然,你可以说罗翔的 “法律平等” 指的是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在死刑面前是一律平等的,问题是忠臣孝子怎么可能会去做一些被判死刑的事呢?

我甚至觉得牢 A 的 “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命不对等言论” 和罗翔的 “法律平等原则” 相结合在一起,这样就圆满了!

知乎用户 既济 发表

不是 -0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被整得像罗翔提出来的一样 -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五四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贿选宪法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为平等。

说到西方法律体系,提一个点,我国现在是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而陪审员就是学的西方的陪审团的,古代可没这玩意儿。陪审员的要求是没学过法。当然,具体实际运行中陪审员发挥多少作用就不好说了。

一边觉得学法的脱离群众,但按着古代东方法系,普通民众又压根没参与的份…


补充下 - -

按照现行法律的情况来说,武松杀潘金莲和西门庆的事,在美国反而更有可能直接定无罪,他们有陪审团否决权 Jury nullification,历史上也有过行使陪审员否决权的先例。近期了话可以看看路易吉案会不会用上,不过怎么选陪审团也是门学问。
而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么,包判的。 我国法律是严厉禁止私力复仇的,连正当防卫的标准都卡得很严。

知乎用户 迷途小书童 发表

说话别说一半啊

他后面说要把那些用西方思想给中国人洗脑的人 文学 雕塑 美术 法律 都给 zai 一遍

这很重要 一定要说 反复的说

知乎用户 断水流大师兄 发表

好事情啊,国内业内有几个敢挑战罗翔?这种圈子还是得外面人进来,才有破圈效应。不然这群人在同温层里不要太舒服

知乎用户 银蛇​ 发表

人是生而不平等的,根本就不存在生而平等。

任何平等只在于有限的约束范围之内,例如实力对等时,互有需求时,犯法判决时。。。即使在约束范围之内达成的所谓平等,也存在权衡其他不确实性而达成的一方让步。

不平等是绝对的,平等是相对的。

知乎用户 埪亜 发表

首先这是断章取义,其次中国法律、财经、艺术、金融、新闻、教育等等文科领域被国外侵蚀太多太久了,现在随着东升西落,反攻倒算也将逐渐开始,牢 A 提这个算是先登,以后这种事也会越来越多。

但反攻首先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法律体系,否则还是先按国外的来吧。就跟老蒋打淮海似的,间谍的战略计划最多掺点私货送一点,老蒋自己胡搞就整个兵团全送了。

知乎用户 江乘月 发表

还是子贡子路的那些事,这个烫手山芋其实在公检法手上,跟律师没多大关系。

关键是在你的法律判决对社会范围内人力资源的影响,即国家的造血能力。对得起历史,还是对得起人民?

机械地讲,道德和法律,一个是间隙配合,就怕小人掺沙子,一个是过盈配合,就怕有人是渣滓。

国家机器运转不可能只依靠其中一条腿,得两条腿走路,一条腿变短,另一条退也会变短。

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妇本质上是自觉缴血税的人和破坏秩序的人,但地狱的是他们的身份是不固定的,是可以随时转换的,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君子可以欺之以方,忠臣孝子可以吃你的空头支票,不需要花心思动员,你只需要告诉他去哪里做什么就行了,你可以当面说,干了这杯酒,烈士陵园见。但是你至少得有兑现的态度。

献完青春献终身,献完终生献子孙。你看看地质世家,有几个见到不竖大拇指的?

奸夫淫妇是道德秩序的破坏者,他会影响基本盘的工作生活状态,甚至会变成忠臣孝子的斩杀线。

然后有人说,虽然你是忠臣孝子,虽然对方有错在先,但是,出于某种不可言说的理由,我得判你有罪,影响三代。

根据,相对损失 = 损失额度 ÷ 资产 X 能力(东山再起的可能性)X 道德系数。

什么都没有做错,就要为别人的错误,甚至是恶意买单,甚至是倾家荡产,社会性,物理性死亡。

伍子胥报仇可是真的。

知乎用户 david 发表

这两者有没有矛盾,

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也需要查了公布了才知道。

几乎大部分国家都会有惯犯、数罪并罚等操作来体现区别,这就是两者不对等的体现。也会出现社会性的反馈。例如烈士子女受到优待,罪犯子女受到社会歧视等等社会上的体现。

知乎用户 tianqiu47 发表

罗翔什么时候倡导法律平等了?

如何看待罗翔说的 “法治天平应向女性适当倾斜,这正是法律的正义之所在。”?

知乎用户 苏银 发表

不懂,不知道。

但是对于我朴素的价值观,他说的对。

你想说什么我也不反驳,我就觉得他说的对。

知乎用户 chen 发表

如何保证,忠臣孝子的定义权在忠臣孝子这里呢?

知乎用户 编号 发表

怎么一直在开新题,不过经过这几个题目的思考我发现了一个链条,即以平等为切入点的法治与身份政治的联系(社会一定会被无限竖切)。

我们都知道就权利维护来说,部分人比大多数人维权成本更低这造就了实质上的不平等。那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这个系统打补丁,于是出现了罗翔说过的那种 “权力天平应该朝女性倾斜”的说法,这样就生成了一个通道即得到 “某些机构” 同情的身份标签也可以得以降低维权成本,这里就不讨论 “机构” 了。

那这样就造成了如果你想维权,第一步就是把自己划到一个标签里面最好有 “弱者印象” 或“正义印象”的标签以博得 “某些机构” 的同情或者到后期抛开 “某些机构” 只需要 “舆论” 的同情。

于是各个群体开始了你方争罢我登场的环节,公民权被抛于角落。

社会就被无限竖切了。

至于最开始的矛盾,维权成本似乎按阶级分布为一部分人和喝水一样简单一部分人却往往路途艰难。“平等” 的精神似乎难以逾越阶级的束缚。

知乎用户 傻瓶子​ 发表

法律只是人的底线而已,道德才是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拿底线来作为生活中的行为判断,是不是表示这人是人渣?

知乎用户 wu wang 发表

这个问题应该是:

为什么罗翔老师所倡导的 “法律平等原则” 下「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是对等的」是不容挑战的

这样的 “法律平等原则” 的历史渊源和法理溯源是否可以说明一下。

是否可以引用基督教的神性说明,用 “不言自明的神性”,将牢 A 压制得死死的。

何须争论?

知乎用户 魔神瓜​ 发表

这么多年大家才反应过来啊

知乎用户 悟空 发表

罗翔老师说的有对和不对的地方

牢 A 也是

如果人人平等,那么为什么自古杀人偿命,未成年保护法造成了多少未成年畜生没有被判死刑

平等何在!

如果按照忠臣孝子论,蓝玉等算顶级重臣孝子,对国有功,但他不干人事,手下义子滥杀无辜

那么蓝玉和他义子们该不该杀

知乎用户 黎云 发表

正本清源, 不得不说,牢 A 的思想比我高不知多少个维度。年轻人厉害。。

知乎用户 行知 发表

牢 A 这个说法没错,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

1 一个社会必须要有凝聚大多数人道德准绳 。

2 一个政府必须要倡导符合其统治的道德要求。

3 一个人必须要融入生活环境中的道德要求。

所以:

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奸夫淫妇在我们朴素的人民道德观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

知乎用户 诺诺西瓦林​ 发表

可以这样做,不能这样说。人命不能拿来比较,否则会有很多大问题的。法律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统治阶级利益,二是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两个理论嘛,都可以当乐子看看就行

知乎用户 正义的小伙伴 发表

按照这个理论来说,如果是个民族英雄但是他酒驾撞了普通人怎么算,功过三七开吗?

知乎用户 P Cat 发表

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拥有全部的合法权利。如果抛开对物的所有权,只算关于人本身的权利,那么忠臣孝子的人权也不会高于另一个没有因犯罪被剥夺权利的人,因为人只能获得更多的物权,但人权是平等的(因为外部环境不良不能权利实现跟他们没有权利是两回事)。

但是权利确实是可以因犯罪被剥夺的,只有公平正义的法律有资格去剥夺权利(法律会有不公,但是其本身是有纠错途径的,当然纠错途径实际是否畅通是另一回事),就是判刑嘛。

所以确实会有人合理合法的比别人缺少部分权利。但是,单纯的奸夫淫妇不属于这个范围那只是道德问题,除非聚众淫乱。除此以外连卖淫嫖娼普通的都只能行政拘留几天。而且不管是服刑还是拘留,出来之后权利又是完整的了,它的剥夺是有时限的。

如果牢 A 不服,跟罗翔辩论也没用,因为罗翔又不管立法。有本事跟立法的辩去,看看能不能有人愿意为他发声。牢 A 想必对代表们有信心吧?想必对代表们全是忠臣孝子没有奸夫淫夫有信心吧?

话说回来,因为纯道德问题剥夺人权,或者把法律管辖范围扩大,去涵盖原来的纯道德范畴,这就是牢 A 的意思。如果是后者,扩大多少呢?如果是前者,看似是一刀切,但是这刀切完还有个问题,哪些情况属于道德有问题,这又怎么界定?

不管怎么说,牢 A 传播谣言肯定不算,因为它压根不是纯道德问题,这都属于是法律问题了。

如果真滑坡到现在的道德问题以后也要剥夺人权的一天,那搞出这出的推手迟早有一天也会因为道德问题被斩杀。制造瓮的人掌握不了瓮,被请君入瓮是迟早的事。

知乎用户 小野 发表

这个问题本质就是结果正义还是程序正义

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两个极端故事。

第一故事,你是有系统的法官,你可以明显看得到每个罪犯的犯罪过程。好了你怎么判案。

第二故事。犯罪嫌疑人家里面保险箱有犯罪证据,只要罪犯不同意,警察就没有权利进去搜查,哪怕偷出来也不行,程序不正义,如果法律想要得到公正,那就要罪犯自己拿出自己的犯罪证据去警局。

这两个故事,如果你是罪犯,你希望你是那个故事里面罪犯,如果你是受害人,你希望是那个故事里面的受害人。

这才是这个问题的本质,其他什么谁定义忠诚孝子,奸夫淫妇,都是搞概念。他们还是说我这个故事是不符合逻辑。

知乎用户 赤叶兎 发表

牢 A 的理论在道德观上是成立的,但不能作为法律运行的依据。因为如果道德变为法律判刑的依据的话,那么第一就是谁来判断犯人的道德好坏。第二,是否会存在风评好的人对默默无闻的人的权利侵犯。第三,是否存在通过宣传机构,构建信息茧房,导致原本犯罪分子因此脱罪。

说句难听点的,牢 a 的所谓好人有好报和法律的人人平等原则其实都是法律理论上的状态。人人平等还好说一点,凭借道德水准减少或提高处罚。你们难道以为难度很低啊,每个法官都得养一头獬豸辅助判案了。

再顺便提一嘴,罗翔倡导的法律平等原则是什么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被明确载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知乎用户 Alle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谁来定义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

知乎用户 瑶光 发表

很多人喜欢断章取义,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只是一个原则,还有大量法律条文辅助诠释什么叫平等。

你和我都杀了一个人,你逃跑被抓,我自首,你斩立决我死缓,你跟我说平等?

你杀的是个小学女生,我杀的是个霸凌我的体育生,你斩立决我无罪释放,你跟我说平等?

刑法里面为啥要有判罚区间和 “从重” 情形?就是看你杀的是奸夫淫妇还是忠臣孝子。

杀忠臣孝子和杀奸夫淫妇,只要在法庭上能证明,判决的定性可能一样,但定量就会不一样。

命就是不对等的,没毛病。

知乎用户 altersaber 发表

法律无法解决法律范畴之外的问题。

而法律一定会导致法律范畴之外的问题出现。

知乎用户 东临碣石​ 发表

这个问题应该没有一个人回答到了重点

就是道德到底值的是什么,不是值钱,也不是权利,而是名望

很多人犯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比较的内容,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要做忠臣孝子代价是远高于奸夫淫妇的,从经济价值来说是亏的,但是评价体系不是只有经济价值,还有社会价值,忠臣孝子本身就不应该用经济价值去评价和给与奖励,他们提供了社会价值,应该给与名望作为奖励

钱只是人需求的一种,人还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追求更高的人理应给他们更高的奖励,但不是钱也不能是钱,而是身前身后名

这就是忠臣孝子高于奸夫淫妇的原因,高在社会价值。能够提供更高社会价值的人,就是符合道德的人。

所以谁会破防,当然是精致利己主义者,他们已经得到经济价值了,当然不可能给他们名望。

知乎用户 马文彬 发表

说是,也不是,说不是,也是。

其实这个问题很早就有人讨论过,包括中国的古代法学研究者。

你说忠臣孝子在法律上不能跟奸夫淫妇对等,那就衍生出三个问题:

第一:标准是什么。

唐代可以以官折罪,元代则是人等折罪,明代则以 “恩典” 折罪,清代为以上皆有。

忠臣孝子这种东西,是很主观的,古代主要就是皇帝说了算以及乡贤,乡民说了算。所以这种思想和言论在中国其实很有市场和文化基础。

第二:是不是私下处决是合法的。

这个思想的典型案例就是 “”,这个人是坏人,或者说大家都认为这个人是坏人,那么就可以有一个 “非官方惩戒” 弄死他,然后这个人就是“忠臣孝子”(侠)。

第三:是不是可以积累道德值折罪。

啊,这个人是好人,这次犯罪只是偶然,无意的,赦免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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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种思想是不是你也觉得挺正确的?因为这就是中国传统法律和道德的主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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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在中国当代法律实践中,这一影响还是存在的,但是在西方法律的人人平等思想影响下,变成了 “犯罪事由合理性” 就是我们不管过去怎么样,在这一个独立的案件中,犯罪的原因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并且把这一判断标准纳入到成文法中。(既然写进了法律,那就是合法的了。所以说是,也不是。)

那么最极端的情况就是:正当防卫

对啊,这样多好啊,既顾及了道德,也符合了法律精神,双赢,赢麻了。

——接下来衍生的问题就是:

受害者有罪论构陷型案件

受害者有罪论最典型的就是:她就是个鸡!不算强奸!——所以在 90 年代到 2015 年这段时间里,大量强奸案被 “男方付钱了” 掩盖,甚至现在的一些强奸案件,还有男方丢给女方钱,或者强制给女方转账,用女方手机收款(备注嫖资)这样的行为。

甚至在大同强奸案中还有一种说法:女方保持处女之身,就是为了骗婚敲诈,处女身破了,就失去了下金蛋的鸡。——反正只要污名化受害人,那么罪犯的行为就是合理的。

构陷型案件则更多了,当然我知道你们又想说强奸诬告了。

所以,所谓 “正义女神不睁眼” 其实不失为一种简单的处理办法。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要在道德和法律之间找到平衡,导致受害人和犯人都不满意,当然,最重要的是网友不满意。

知乎用户 难得糊度 发表

闯红灯和不闯红灯命不对等, 违反治安处罚法与不违反治安处罚法命不对等。 开车抽烟和开车不抽烟命不对等。 这种人都能吃流量红利。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有人读书吗?我指的是 在学校毕业后保持读书习惯 ,有一定的思考。 就这种意识形态盛行的情况下。我们的科技经济发展应该是无从突破。 继续吃人口红利吧。吃没了再说

知乎用户 爱跳舞的猫 发表

真平等吗?白人的律法要看圣经,阿拉伯人的律法要看经书,世界各地的律法实行起来都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民众情感,老钟还不能看看论语了?

知乎用户 明心 发表

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对等,是程序正义,;

不对等,是结果正义

知乎用户 西江有雨没有月​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是 罗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比罗的年龄大

有人要否认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他不敢直接说

因为王子有权定义谁是忠臣谁是奸夫

换个概念说

知乎用户 anno1911 发表

罗的可笑在于他奉为圭臬的西方司法本身就身体力行践行不对等论,罗不能认输,一旦认输就承认自己被西方双标忽悠瘸了。

知乎用户 闲闲观世界 发表

个人以为也算也不算。

他们两个人的前提条件都不一样,怎么能说是挑战呢?

首先,“奸夫淫妇” 是一种事后的道德审判,事前与事发时,外人或者说审判者并不清楚。比如 “秦桧”是标准的 “奸臣” 形象,但当时的人是那么认为的吗?没有吧,对于 “秦桧” 的清算是 “秦桧” 死了之后才开始的。为什么?因为有些 “奸臣” 在当时会包装啊!没有上帝视角你如何发现“奸臣”?《史记》是一本好书,有时间的可以去看看,特别是人物传记,很多奸臣都是事后才被揭露!在比如 “和珅”,乾隆皇帝时期为什么那么多人揭发他而不得,但道光一上台就搬到了 “和珅”?为什么?理由很多,但最大的问题就是“道德审判” 永远是延后的。所以中国文化里有 “盖棺定论” 的说法,有些人,他不死,你是无法用道德来定义他的对与错。

在说回 “奸夫淫妇” 问题,“奸夫淫妇”以现在的道德观念来说是绝对的错误,但如果在周朝呢?孔夫子也是 “野合” 而诞生的“圣人”!你能认为孔夫子是不道德的吗?

知乎用户 离人​ 发表

按照罗翔的意思,那些烧杀抢掠的侵华日军的命和那些伪满洲国间谍的命都是等同于杨靖宇的命喽?

知乎用户 CantonRanger 发表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

但是有一批法学精英太急躁了,想要争当意见领袖,

所以他们把中国描述成一个地狱,一个待拯救的对象,这样他们就不必谈道德了,只要维系住法律这个底线就可以了,这样他们就可以随时随地操弄人民了。

知乎用户 美利坚赢宗懂皇帝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奸夫淫妇的命,在道德层面不如忠臣孝子

可惜,公平的机制不能依靠道德

知乎用户 诺亚 发表

在中国,法律是工具,不能理解这一点就没法理解中国的立法逻辑。

工具只有好用不好用,没有神圣不神圣。觉得法律神圣的都是工具崇拜。

知乎用户 RX0615 发表

请问如何判断一个人到底是奸夫淫妇还是忠臣孝子?如果判断错了并造成严重后果,判断者及背后的整套制度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同时如何让判断者及背后的整套制度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Louis 发表

先得让坏人的权利和好人的权利对等,然后律师和上头才能操作,让有钱的坏人赔钱消灾

知乎用户 Seer·W 发表

法师喜欢用法律来验证法律的正义性。

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线,而是立法者们道德的底线,只有立法者是大多数人或者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时候,才能说这个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只有道德能够验证法律的正义性。

正是法律上的 “人人平等” 导致了社会上的人和人并不平等,因为社会性上的弱者没有合法程序和强者对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提是走到法律面前,并且法师认同双方都是人。

武松想要惩奸除恶的合法程序是报官,武松如果没有超于常人的武力值,很有可能走不到法律面前。即便走到法律面前了,那么西门大官人又是什么人呢,法师会不会依法处置?武松又是当事人家属,又是阳谷县的都头,这事他还得回避。

武松只需要考虑道德就行了,法师要想的可就多了。

知乎用户 王剑剑 发表

法律从来也没平等过,知道大赦和特赦吧?如果真的平等,这个玩意儿怎么来的?

知乎用户 长夜的黎明 发表

本身在很多场景下是对的,可是有一个问题,谁来定义这两个群体?由不同的人来定义本身肯定确定出来的两个群体肯定成分不一样

知乎用户 瓷光静好​ 发表

若是真的人人平等,

那撒旦跟上帝是不是也是平等的?

知乎用户 枸杞布丁珍珠奶茶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指的是输入相同的事件,法律无论输入事件的人是谁,而给出相同的判断。

基于上面,法律在面对好人时,应该什么都不做。而面对坏人时,会输出惩罚。从而导致法律惩戒坏人,不折腾好人。

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应该的,好人和坏人在法律前面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应该的。所以牢 a 说的没错。

知乎用户 醉书生 发表

罗自己都说,学法律的人,到最后会丧失人性。

知乎用户 霞染雪衣袖 发表

不会真有人以为法律是正义的吧?

知乎用户 云天明 发表

有些状况下,“老师” 二字承接的大概率不是通常人们所理解的,更大可能是相反,譬如倭系的老师们;

如此,“老师” 二字也有可能被逐渐污名滑向那几个众所周知的词汇!

据其过往,直呼其名更合适!

知乎用户 UnnamedDante95 发表

我觉得这种两个论点能吵起来非常莫名其妙

确实我们的法律中确实强调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条文中并不缺乏差序格局

比如,我们认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概念,也就是承认对于正在犯罪的人权利小于普通公民,对于犯罪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更是一种 “不平等”。

民法中,父子母女夫妻之间有互相帮扶的义务,而其他亲属无论是义务还是权利都得靠边。但是当某一家绝户的时候,亲属(相比陌生人)又可以优先收养老人子女和继承财产。

那么法律当然不是一种绝对平均的导向,潜在 “人人平等” 之下的是“权利义务相统一”,但是所有人都被中心化的法律“无法逃脱地定义”。所以说法律规定了人人相等,倒不如说大白话“所有人都得被法律管一管”。

如果两个论点统一成 “每个人都得被法管一管,法律实践应该权利义务统一”,两个观点有任何冲突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初高中政治课的重点内容。我很好奇那些反对的,是否完整接受了我国的基础教育,是否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是否还是中国人?

知乎用户 神也 love 我 发表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子先要满足爹妈催婚抱孙子的要求吧

知乎用户 时海 发表

要么说国人没逻辑呢

罗翔说的人人平等,是法律。牢 A 说的可不是。

不是一个事,非要搅和在一起,这不关公战秦琼么。

为啥要这么说?

为流量呗。

另,在法律上,如果 “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论” 成立,那么 “企业家比打工人命值钱” 也就快成立了。以前想欺负你,还得动用各种手段遮遮掩掩,现在好了公然叫嚣不对等,以后老百姓还打啥官司?

聊八卦把自己绕进去,这可真乐呵。

知乎用户 Veblen 发表

红 X 军:说得好,我觉得你是反 X 命

知乎用户 上班摸鱼 发表

虽然牢 A 的想法符合普通人的想法

但是怎么判断奸夫淫妇,怎么判断忠臣孝子呢?是要搞个网络投票,还是依据以往贡献整个历史道德分来判别这个人能免什么罪责。那万一我之前犯过错,比如交通肇事,是不是如果我和别人发生矛盾我就要处于弱势。或者我搞过什么贡献,捐过款,我就可以提前预判,你个普通人和我搞个罪责五五开,我拘留几天,你就要住上一年?

这种个人道德对其法律地位的影响会不会产生一种道德斩杀线。即个人道德因为过往的行为而导致他在公众心里道德分低于斩杀线的时候。其他人就可以随意侵犯他的某些权利,也不用担心法律对自己有惩罚。

有人会觉着现实的法律也不是人人平等,但是去追求一个理想中就不平等的法律,是不是会给一些人更多的可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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