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16 岁内蒙高中生被刺身亡案,称案发地不属涉黄场所,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再说 发表

这个通报充分体现了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的真谛。

对当地影响最大的,是 “当地是卖淫场所” 这件事,至于杀人案,与当地官员关系不大,毕竟不管是谁杀谁、谁对谁错,跟当官的有啥关系。

因此一个杀人案的通报,却通篇都在澄清 “那里不是卖淫场所”,详细到为什么会有这种传言、哪一年已经被打掉了、 现在就是个空房间。解释的明明白白。

而杀人案最关键的,10 个人跟杀人者是怎么起的冲突,则含糊其辞。

所以,我不认同这是一则 “关于高中生被杀案的通报”

我觉得这是一则 “关于网传 xx 地为卖淫窝点舆情的通报”

知乎用户 辛德林记​ 发表

卧槽卧槽卧槽!乐子来了。

今天还有个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细节非常多,与警方通报堪称截然不同。我猜测,媒体可能知道警方要通报了,就赶紧发新闻了,怕以后没机会发白写了。我最先在网易新闻看的 现在已经被删了,通过百度找到原文:16 岁高中生被刺死案,牵出 “涉黄” 疑云 - 中国新闻周刊网

警方说杀人张无业非保安、借住友家不久。媒体说张某就是保护妓女的,当地学生有扰嫖爱好,就是在卖淫处敲门等扰乱,张某专门买摩托,为了追这些爱好者。

警方说学生这次扰嫖房与张某房都不涉黄,还说案发区域周边房屋两年前卖淫被查。媒体暗示都涉黄,张某所在的为鸿顺宾馆,两年前卖淫被查的正是张某现在所住鸿顺宾馆。

如今我国没了媒体新闻,只剩各种通报,且现在通报也渐少。我才意识到,新闻不得不少,否则与通报不符算谁的?谁来负责?就是说新闻只敢跟通报一致,可这还有何意义?所以也就没新闻了。

知乎用户 法途萤光​​ 发表

看完这个通报,至少有以下几点我还是不明白:

  1. 所以这群高中生喝得醉醺醺的,在凌晨两点,跑去曾有过卖淫嫖娼行为的地方(误以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是打算当 “扫黄义士”,还是干嘛呢?
  2. 又为啥要按电动自行车喇叭、吹口哨、踹无人居住的房门呢?
  3. 再者因为啥会跟犯罪嫌疑人发生冲突呢?
  4. 通报里刻意强调这地方 “不属于涉黄场所” 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案发区域周边房屋内曾有过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已于 2024 年 5 月查处一起容留、介绍卖淫嫖娼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2 人。近年来,公安机关针对该区域常态化开展治安清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经调查,案发当日,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期间有按电动自行车喇叭、吹口哨、踹房门等行为,与犯罪嫌疑人张某发生冲突。

其实公众关注的更多还是这群人为啥要去这个 “曾经涉黄” 的场所,以及跟这个犯罪嫌疑人发生冲突的具体原因,但这个通报似乎并未解答大家的疑惑,估计这个通报一出,大家会有更多的疑惑。


法律层面上,犯罪嫌疑人张某构成犯罪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了,但这个案件中可能会存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争议。

两罪最核心的区别在于:

第一,主观目的不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发生;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主观上仅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被害人死亡是出乎其意料的过失,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发生。

第二,客观判断标准不同。两者客观上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但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作案工具、打击部位(是否致命)、力度、犯罪起因及事后态度等综合推断行为人的真实主观心态。例如,持刀直击心脏、头部通常认定为杀人;而普通斗殴中击打非要害部位却意外引发疾病或失血致死,多认定为伤害致死。

第三,量刑差异。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整体而言,故意杀人罪的起刑点与处罚通常更重一些。

警方是以故意伤害罪立案的。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意思就是,行为人只想伤害对方(比如 “给他点颜色看看”“教训他一顿”),但对死亡结果既没追求也没放任,纯属过失——没料到会捅死,或者觉得 “捅一下应该没事吧”。

警方立案选 “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直接定 “故意杀人”,通常基于几个初步判断:

第一,没有预谋,即双方本不相识,不是仇杀、情杀、财杀,起因可能是几个混混体育生喝醉酒了,半夜寻衅闹事,嫌疑人很可能只是一时被激怒,想 “教训教训” 这帮熊孩子,而不是蓄谋要弄死谁。

第二,时间极短,案发是在凌晨,环境昏暗,情绪上头也就几秒钟的事。在那种情况下,很难证明他持刀捅人的瞬间就 “明确想要被害人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最终定了这个罪,行凶者面临的就是十年起步,上不封顶——无期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当然,具体判多少要看有没有自首、有没有赔偿取得谅解、是不是激情犯罪、手段残忍程度等等。

知乎用户 小迷弟 发表

感觉通报和目前的新闻报道倾向于把受害人责任淡化,不知道是牵扯到未成年嫖娼,还是顾及其运动员形象,又或者是不能承认当地有卖淫场所?所以通报还是有点不清不楚的。

通报里最值得关注的信息大概是第三点:

在案发区域周边房屋内曾有过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已于 2024 年 5 月查处一起容留、介绍卖淫嫖娼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2 人。近年来,公安机关针对该区域常态化开展治安清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经调查,案发当日,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期间有按电动自行车喇叭、吹口哨、踹房门等行为,与犯罪嫌疑人张某发生冲突

受害人这个动机是啥呢?知道这里有人卖淫,所以单纯来挑衅?也不报警?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通报里写的被踹场所 “无人居住” 与此前受害人母亲所说的 “途经巷道内一处营业场所时拍门嬉闹,随即与嫌疑人张某发生冲突” 也对应不上。

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地方离受害人踹门的房屋相距 50 米,或许是被吵到了所以起了争执,通报里没写其是否有精神疾病,那大概是没有的。

此事大概就告一段落了。

知乎用户 sdhpk 发表

通篇的核心观点就是:

老子不管这小崽子怎么死的,但是老子告诉你老子天天扫黄,这里没黄。

经调查,案发当日,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

这句话特别有意思。

如果是打算给小色批洗白,就不应该说他们认为这里还能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说:对,我们警方确认了,这群小比崽子就是要去嫖

大部分网民的意思都是,你这小孩儿就是自作孽,根本不是你那老妈说的那么天真无邪,你丫就是去嫖的,被人拒绝了还踹门人家才捅你。

而警方这一篇玩意儿它就是确定了这件事。

同时,当看场的捅死人,或是路过无业游民捅死人,性质似乎有点不同。前者是涉黑,后者是激情犯罪。

那它否定了什么呢?

这里没黄,这里没黄,这里没黄

我们扫黄工作落实到位了,我们扫黄工作落实到位了,我们扫黄工作落实到位了。

你说是就是咯。

反正我怎么看怎么觉得这个窝点后台挺硬啊。

知乎用户 fxhub 发表

“误以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这句话就很神

知乎用户 换啥 发表

这个通报的水平,真心不敢恭维。

涉黄,你就该跑来捣乱,影响别人营业?!

杀人者没工作就该被歧视,就是原罪?!

这 TM 和案情毫无关系!

重点是这群学生为什么要去捣乱,是否经常干这种坏事?

杀人者有没有警告过,最后怎么发展到提刀杀人的?

知乎用户 一叶漂泊 发表

如果万一敲开了某对小夫妻的房门,会不会出现内蒙版的消失的夫妻?

知乎用户 夏夏回来了​ 发表

官方通报来了,“鸡窝” 是真的,不过两年前已经被查处了。

深夜扰民是真的,不过凶手不是 “有精神病的打手”,而是一名借住人员。

这起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的案子,这几天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各种版本满天飞,什么涉黄窝点、看场大哥、见义勇为,听得人一愣一愣的。

结果呢?警方一纸通报,直接把之前的剧本全给撕了。

先说最打脸的 “涉黄” 传闻。之前网上都说那孩子是因为去那种地方 “办事儿” 被拒,或者是想当正义使者去捣乱才被杀的。

结果通报里写得清清楚楚:案发地就是个长期闲置的破平房,根本没人住,更不是啥风月场所。不过案发当日,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期间有按电动自行车喇叭、吹口哨、踹房门等行为,与犯罪嫌疑人张某发生冲突。

嫌疑人也不是什么看场子的保安,就是个借住在附近朋友家、没固定工作的普通居民。

合着这孩子带着九个小伙伴,大半夜不睡觉,跑到一个没人住的空房子门口按喇叭、吹口哨、踹门,纯粹就是为了找刺激?

再说说这个嫌疑人的身份。之前传得有鼻子有眼,说是精神病患者,还是职业打手。现在看,人家就是个借住的邻居。

你想想,大半夜一点多,睡得正香呢,外面突然来了一帮半大小子,人高马大,体育生啊,比普通男性还健壮,对着空房子又喊又叫又踹门。换谁谁不烦?换谁谁不火大?

虽然这绝对不是他拿刀捅人的理由,但这事儿的起因,确实是这群孩子太不懂事了。他们可能觉得这叫 “玩闹”,叫 “义气”,但在别人眼里,这就是纯粹的骚扰和挑衅。

这就引出了咱们今天要聊的重点:家庭教育。你看通报里提到,这孩子是单亲家庭,跟爷爷奶奶长大。

爸妈呢?一个在抖音上天天发视频怀念孩子,戴个美瞳直播哭诉;另一个也是天天发些不知所云的内容。

孩子活着的时候,他们好像没怎么管;孩子没了,倒是成了网红父母。

这不是讽刺,这是现实。

很多留守或者单亲家庭的孩子,缺的不是吃穿,是陪伴和管教。

爷爷奶奶能管饱肚子,但管不了心里的躁动和青春期的叛逆。

这孩子在体育队,跑得挺快,本来是有前途的。可偏偏染上了这种深夜聚众滋事的坏毛病。这说明啥?说明平时的规矩没立住,敬畏心没培养出来。

十个孩子啊!整整十个!大半夜组团去踹人家的门。这得是多严重的从众心理?领头的那个可能觉得挺威风,后面跟着的九个估计也就是想凑个热闹,显得自己合群。

他们根本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寻衅滋事,在现实中叫 “作死”。

如果平时家长能多问一句 “今晚去哪”,多嘱咐一句 “别惹事”,哪怕只是多陪孩子吃顿饭,聊聊天,是不是结局就不一样了?

你大半夜去骚扰无辜的民宅,这不叫厉害,这叫无知。

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又是谁灌输的呢?是学校没教好,还是家里没引导好?或者是网络上的那些乱七八糟的视频看多了,把无知当个性,把鲁莽当勇敢?

再说回这个嫌疑人。虽然他是受害者(指被骚扰),但他动手的方式太极端了。一刀下去,两条人命(一个是生理上的,一个是人生轨迹上的)就这么毁了。这也提醒我们,教育孩子不仅要教他们别惹事,还要教他们怎么面对冲突。

当然,对于这群孩子来说,现在的教训是用命换来的,太沉重了。

有些坑,踩进去就出不来了。别等出了事,才想起来在网络上发声,才想起来立 “慈父慈母” 的人设。

那时候,眼泪流干了也没用,流量再大也换不回孩子的命。

真正的爱,是平时的言传身教,是关键时刻的拉一把,是告诉孩子:这个世界有规则,有底线,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可以随便撒野。

这起案子,说到底,就是一群缺乏管教的孩子,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去了一个错误的地点,惹了一个不该惹的人,最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谣言破了,真相很残酷。希望这份残酷,能给所有家长提个醒:管好自家的娃,别让他们成为下一个 “新闻主角”。

毕竟,生活不是拍段子,没有重来的机会。

以上。

我是夏夏回来了。一名高校老师,深耕教育十数载。热切关注所有和学校教育有关的话题。如果您有和我一样或不一样的想法,欢迎和我交流。

感谢阅读。

知乎用户 一个小时 发表

16 岁,体育生,半夜,酒后,外面,踹门,想 pc

孩子妈:我儿优秀乖巧懂事。

少说了一句 “他拥有一颗金子般的心”

知乎用户 张义成​​ 发表

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不管事发地是涉黄场所也好,不是涉黄场所也罢,反正就是两拨人因为琐事产生矛盾,一方把另一方杀了,很普通的情节。

奈何媒体非要搞个大新闻,各种春秋笔法,把受害人描述成纯粹的白莲花,对方是疯子无缘无故杀人。

既然媒体率先罔顾事实极端化,那网友发现其新闻报道的破绽之后,反向极端对冲一下也很合理了。

随着网友说事发地是涉黄场所的声音越来越大,当地公安坐不住了,赶紧跑出来澄清说当地治安良好,涉黄场所根本不存在的。

而公安的这个声明,又无意中产生了一个奇妙的效果:如果行凶者是涉黄场所的经营者,大家还可以说一句两边都不是好人;现在公安说,案发地点是正常居民区,行凶者普通人,那不更显得死者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了吗?

家属原本估计是想造成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的舆论,进而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造成现在这个局面,不知道她会作何感想呢?

知乎用户 法律人王青洋​ 发表

觉得这个新闻可能连起来一看,可能就明白这个情况了。

虽然报道已经淡化了受害人行为,但是他们这个夜里嬉闹的动作确实没啥公德心。

出门在外的话,一定要谨慎一点。

要不然的话,遇见这种人,干个事没轻没重的,哭都没地方哭。

孩子也得从小教育,不然以后麻烦确实不少。

第一,关于这个地方的性质。

如果按照警方的通报的话,它这个地方不属于是涉黄场所,只是说之前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可能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都市传说,所以这些年轻人没轻没重的想去看一看。

第二个,这个年轻人的不当行为和这个犯罪人,他的这个情绪非常极不稳定的伤害碰到了一起了。

这碰见这种激情犯罪人,那你确实是没有办法。

因为按照警方的通报,这个行为就有点像是小孩子去炸街,你碰见了一般的人还好说,你碰见那种情绪比较暴躁的那那种人,他就没轻没重的。

第三个,就是这个人,现在他就不是什么保安,只是借住在这的人,他有没有精神问题,可能说是等之后再会说。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系乌拉特前旗居民,无固定职业,并非场所保安,于 5 月 3 日借住在案发地附近的居民楼一楼的朋友家,与受害人踹门房屋相距约 50 米。

在案发区域周边房屋内曾有过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已于 2024 年 5 月查处一起容留、介绍卖淫嫖娼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2 人。近年来,公安机关针对该区域常态化开展治安清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经调查,案发当日,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期间有按电动自行车喇叭、吹口哨、踹房门等行为,与犯罪嫌疑人张某发生冲突。

知乎用户 无神论 发表

热知识:

原则上,中国任何地方都没有 “涉黄场所”。

原则上,中国任何地方都不具备滋生 “涉黄场所” 的条件。

原则上,中国任何地方都无法创建 “涉黄场所” 所需的供需关系。

知乎用户 大块排骨 发表

什么?你说这里涉黄,不可能啊,我们工作做得很到位。

两年前就打击了,近年持续打击。

真相可能很残忍,但是没办法

体育生拉帮结派也不是没有,所有大概率就是喝多了想去嘿咻,然后惹了不该惹的人。

怎么洗都没法洗啊。

知乎用户 老杨叔聊志愿填报​ 发表

几个流氓喝点酒寻衅滋事 + PC 未遂恼羞成怒欺负一个底层中年人,对方防卫过当,直接捅死了。

知乎用户 梨花压海棠​ 发表

结合媒体消息还原一下,

事发小巷应为当地颇有名气的低端涉 H 一条街,

当地学生流行扰嫖,对这条小巷的骚扰频繁,甚至到了每隔一两天就发生扰嫖事件,

当地涉 H 场所不堪其扰,嫌疑人张某就是专职对付学生扰嫖的,

为此,张某准备了十余厘米的杀羊刀,及摩托车。

事发当晚,八男二女共十位同学邀约扰嫖,

嫌疑人张某在发现有人扰嫖后,携尖刀与学生发生口角,后捅杀受害者。

以上内容纯属猜测,一切消息以警方通报为准。

知乎用户 彼岸 发表

大家就不要喷该通报了,这份通报已经兼顾各方名誉并且没可以丑化嫌疑人了!

试想一下,你是公安局办案人员,写这份通报的任务落你头上了,你会怎么写?

第一:你得顾及该地公安部门脸面,学生都知道的涉黄场所,你公安不清楚?总不能就这么自打脸吧。

第二:确实受害者大半夜去涉黄地点,必然有 pc 的想法,但是未实施 pc 行为,总不能就一口咬定对方就是要去 pc 吧。

第三:事实确实是受害者频繁挑衅在先,施害者教训在后,但是人确实没了,不管事实如通报所说还是如大家猜测,结果都不是故意杀人,只是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让施害者受到正常且符合实际行为的处罚。

第四:现在受害者父母属于脑子不够用,所以会大肆宣传事发地是涉黄场所,如果通报如实写这帮小年轻就是要去 pc,过段时间受害者父母智商在线了,开始反咬质问:“凭什么给我家小孩泼脏水?凭什么认定我家小孩就是去 pc?” 你怎么处理?

所以,大家收起戾气吧,通报已经足够兼顾各方名誉以及利益了。

有时候真相并不是特别重要,自己心里有数就好。

知乎用户 我还没吃饱​ 发表

长期闲置平房 无人居住

按孩子爸发的这张照片 意思就是这两个大姐明知这里上个月刚发生凶杀案还义无反顾的搬进来?

知乎用户 老猫彻夜未眠 发表

通报说的比较委婉,我总结一下:这些学生半夜寻衅滋事扰民被桶。

知乎用户 太坚易勃 发表

后半夜两点,居民区,十个人。

我这么说吧,我为什么在我们小区能立棍。

我是真的因为后半夜两点有人在楼下长时间按喇叭,拎着木刀下楼,演化成一场 dota12v12 的战斗,持续四个多小时才从审讯室里被保出来的。

我这边基本都是邻居和保安以及路见不平的义士,对面除了一个是租户外,其他都是所谓的车队的网约车司机。

你知道神经衰弱的人刚要睡着就被持续不断的喇叭吵醒是什么感觉吗?

我临出门的时候我妈下意识的搜了我的身,把匕首拿走了。

知乎用户 团团爸 发表

刚开始我也以为想去 PC,一看 10 个,这么多人还带有女的,就是未成年体育生喝醉了想带小弟和太妹去装一波,哪知道没成功,然后试图通过挑衅滋扰挽尊,最后发生冲突被捅死。

完全是为了照顾死者家属的感受发一个通报,帽子叔叔也是挺无奈的,理解理解

知乎用户 反方向的钟​ 发表

刚看完通报,想到什么说什么吧。

1.2024 年 5 月案发地附近查处过一起刑事案件,不代表说 2024 年 5 月至今再也没有查处过涉黄行政案件 (成年人,懂得都懂吧);

2. 被踹的房门有多少间?是不是只有这一间?还是恰好这一间没有人居住?

3. 嫌疑人住的地方距离小拉机被踹房屋 50 米是什么概念?1 时许接的警说有人被捅,那么小拉机他们是几点开始按电动车喇叭、踹房门、起哄?过程持续了多久?在这过程中有无其它居民出来制止?

偏袒就算了,但凡真造谣生事你不抓造谣的人来搞这种春秋笔法,当晚真的无辜的只有被吵到的居民好吧。

知乎用户 暖雪吹白一个冬 发表

大半夜原来是去检验扫黄成果的吖 给个奖吧

知乎用户 type 发表

一群 16 岁上下的,你说他们不懂法?电视看多了,不可能不知道,都以为自己有未成年保护法来保护自己。

可惜没想到法律保护的,刀子不认账。

知乎用户 可恶 and 可恨 发表

谣言也是奇怪,哪有涉黄场所不欢迎瓢虫的。

警方通报解了惑,这地方以前可能是,现在不是,甚至没人了,瓢虫敲门没人回应,生气了闹事。

知乎用户 烈月​​​ 发表

这就让我忍不住想起一个故人。

他跟我的关系说起来非常奇特,简而言之他的奶奶是我姥爷的后老伴,因为有这层关系,我们两家走的挺近,后来有一次一起出国旅游,我还拉着他去挑衅轮子,让他帮我望风,我去扔了他们的宣传品,后来回去被父母一顿狠敲,但从此我俩也算建立了革命友谊。

我后来上了大学,看到大学的征兵宣传,一时脑热就报名参军,他学习一般,但是射击很有天赋,跟我说他也想去当兵,他父母也有本事,加上他条件确实合格,很快也给他安排好了入伍,就在确定能入伍的那天晚上,他和朋友出去庆祝,然后骑摩托车回家,不幸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卡车,那卡车拉的树枝,在车斗里突出很长一块,遮挡了后车灯,他们就撞在了树枝上,两个人当场死亡。

对,是两个人,因为他车上还拉了一个朋友。

我还记得当时我在家里睡得迷迷糊糊,我妈突然冲进来,一脸苍白的跟我说出事了,说你那个弟弟死了,我听她说了这经过,依然难以置信,后来他父母因为这个也离婚了,真是字面意义上的家破人亡。

我们不知道他当时是不是喝了酒,也没敢问,但仔细想想,又何止是我家,这种年轻人前途似锦,和一堆朋友出门庆祝,然后晚上回家出事的悲剧,简直不要太常见。

不知道是只有我们内蒙这样,还是别处也这样。

原本觉得这种联想还有点对不起弟弟,毕竟他只是车祸,可没有搞什么乱七八糟的事,但现在刷到说这事真相和网传的谣言并不相同,确实也是更符合我认知的就是单纯的跑去空屋踢门,激怒了借助邻居家的精神病男子,那这就确实更接近无妄之灾了,当然,什么门都不该乱敲扰民,只是说这确实罪不至死。

所以青年们即使有高兴的事,想去庆祝,是否选择白天会好一点?我发现很多这种悲剧都跟夜晚这个时间直接有关,比如我弟弟,如果白天骑车,至少可以看到那个卡车,不至于黑灯瞎火的稀里糊涂撞上去,比如这个少年要是白天去敲门,也不至于把睡着的邻居吵醒,激怒对方,招致杀身之祸。

当然我也知道这种说法是有点天真了,毕竟大部分人还是觉得晚上聚会更有气氛,只是也实在想不到还有什么方法能够制止此类问题再发生,毕竟你也总不能不让少年们庆祝,他们喝多了,也很难不冲动惹事,可这个年纪,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这么丢了命,确实是太可惜了。

知乎用户 介虾米东东 发表

吾有一事不明,还请各位大人明鉴

通报里说,受害人 “认为该区域还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 与张某发生冲突”

他们到底跑到案发地的目的是什么?

是来意图嫖娼?

还是来所谓 “扰嫖” 取乐?

以前他们来过吗?还是听人说的?

以前他们来的时候是来嫖娼还是 “扰嫖”?

希望通报能说清楚

——————

如果当地已经默认 “扰嫖” 成为习俗文化,是未成年人群平时能想到的一种取乐形式,那么我对当地治安环境不敢恭维

如果一群未成年人意图聚众嫖娼,那么我对孩子的教育不敢恭维

——————

一群未成年人,第一次聚众意图去找卖淫场所,第一次就能精准找到,他们是学过侦查学吗?

通报说,两年以前这里是卖淫场所,到现在一直没有。一群 14 岁的未成年人都能知道这里是卖淫场所,看起来这片区域名气不小啊?

知乎用户 若草山 发表

怎么会有人以为这帮人是去漂的,这帮高中生可是有男有女的,而且还在门口按喇叭,大声喧哗,明显不是真打算去朴,而是去起哄的啊

知乎用户 汐城之梦 qwer 发表

首先所谓嫖资纠纷引发,肯定是个谣言。因为结合中国新闻周刊更详细的新闻上下文,可以看出这群孩子并不是去 pc 的,而是去 pc 场所(当然,按警方通报是误以为。)寻衅滋事和捣乱的。

我这么说是看到了两点:一是这种扰嫖行为在当地青少年十分流行,二是事发当晚,同行去捣乱的人中有两位女生,谁家组团 PC 会带妹子一起?

当时,张瑞峰是和 9 名同行人员相约前往案发地居民区

案发时,同行队伍增至 10 人,8 男 2 女

多名周边居民提到,事发地点有涉黄相关传闻,此前亦有小孩上门 “捣乱”。有受访者将此类行为称作 “扰嫖”。

扰嫖” 当地青年陈嘉曾接触过嫌疑人张某,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4 年末,张某带着她和一位朋友去过涉事巷子里的一处平房,“屋里有几名浓妆艳抹的女人,张某当时说他就是保护那群女人的”。

陈嘉说,嫌疑人张某曾告诉她,“每隔一两天就会有孩子去那边打闹,他为了追那些敲门的孩子,专门买了辆摩托车。”一名当地中学生表示,在本地学生群体里,上门滋扰涉黄门店的行为存在已久,他们称之为 “扰嫖”。“我们这个年纪的学生,不少人都跟着去闹过,就是觉得新奇好玩。” 另一名中学生则提到,这类涉黄门店通常都是 24 小时营业,“我们一般就是敲门逗弄一下就走,有的人会进去问问价,还有人会在门口喊‘警察来了’。”小区多名住户亦提到,经常能看到学生模样的孩子在此处打闹。

本质上这种捣乱行为并不是什么义警,而是为了将自己暴力或者不道德行为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简而言之,如果本身做的是不道德或者违法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自己是为了惩罚违法的人,那么瞬间就觉得自己理由充分,行动也有了正义性。

我国并不是国外,并没有那么多的 teenager 团体作案问题,你让这些学生去正常家庭去捣乱,一是没有理由,二是即使没有法律风险,被警察找上家长也会让他们忌惮。

但是目标是涉黄群体,那他们就有底气了。反正违法的人低人一等,对面也不敢报警,他们认为这也是一种正义的惩罚行为。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行凶者张某收到这种骚扰不是几次了,而是很多次,估计早就心生杀意了。被害人只是恰好被他抓住的那个倒霉蛋而已。

知乎用户 不告诉你 发表

也没说错么

案发前是鸡窝

都案发了还不知道跑哪就不是鸡窝,是猪窝了~~~~~

所以

现在出通告,内容正确

那确实不是鸡窝了,鸡跑完了,当然闲置了啊

谁家撑得慌给闲置房安个看场子的流氓啊~~~~

知乎用户 Bkornblume​ 发表

也就是说,那里原来是涉黄场所,但现在不是了,之前网上满天飞的说法就是现在还是,看来也确实不够准确,所以这整件事情就很明确了—一个社会闲散人员杀了一个在他眼里领头来挑事的小混混,那么那些满天飞的谣言是怎么来的?

但即便如此,这件事情也仍然很有意思,两年前警察叔叔们就突袭过这地方一次了,既然这帮家伙大概率以为那里还是老样子,那就等于说他们早就知道那地方不正经,问题也就来了,好好的年轻人怎么就成了精神小伙和小太妹呢?又为什么会像侠盗猎车手玩多了一样,公然对着已经早就变样了的地方又踢又打?一直都说年轻人有血性是好事,可有血性不等于能胡乱闹腾啊,更何况这次闹腾直接把命给丢了。

那对父母的反应也很耐人寻味,当我们指责一个人不孝时经常会说,父母活着的时候你不尽孝,现在人都死了,你在这里装什么孝子贤孙呢?这自然也是一样的道理,既然那小子能想到这地方之前的不正经用途,并且公然带着一帮狐朋狗友过去,那他父母对他的管教想来也不怎么严格,结果这边一出事,他们那边就原地变成疼爱孩子的好父母了,甚至还老发一些要么暗示性极强,要么根本不知所云的东西,这是在搞什么?到底是真的后悔莫及… 还是想借这个机会吃流量啊?至少我认为是后者,这说到底是个彻头彻尾的突发事件,虽然是悲剧,但双方真的都挺一言难尽。以上。

知乎用户 Arthur Wang 发表

嗯,看懂了。这个通告挺有意思,该写的都写了,辟谣也辟在了点上~ 总结一下就是:

1、本地治安良好,没有涉黄场所(关乎本地治安 KPI,可别乱说)。

2、网传这几个高中生去干啥,呵呵(通告根本没有否认他们是去干啥的,就是网传)。

3、嫌疑人张某,是妥妥的无关人士(可以理解为神经病,也可以理解为义愤填膺)。

到这里,其实整个通告,是站在网络传言一边的:不是什么 16 岁高中生无辜被杀,而是几个不良少年酒后闹事碰到了杀神~(AI 句式)

有些答主抓住到底不是涉黄场所说事儿,但这里是不是涉黄场所,不影响这个事件的本质。

知乎用户 花栗鼠 发表

通报说得比较委婉,毕竟没有能证明他们是去 pc 的证据。

按通报的说法,嫌疑人给个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得了,10 个未成年混混酒后半夜跑居民区闹事,万一真有一户人家的门被踹开了是什么结果?这可是经典盐选题材,低血压的可以自己去找来看看。

到时候受害的全家人被这帮未成年整整齐齐糟蹋完杀完,混混妈还要在抖音给你们家破脏水说你们家是卖的呢。

知乎用户 一只帅小羊 发表

额,大晚上去这种地方,不是想扫黄,就是想涉黄了

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

说的其实很直接了其实

警方大概率是已经拿到了其他人口供了

知乎用户 欲买桂花同载酒 发表

作为一个经常写报告的上班牛马,我能看得出通告里的斟词酌句,有种想给所有当事人体面的感觉。

真不容易啊

知乎用户 菠萝包包子 发表

大半夜十个鬼火少年在别人家门口打杂踹

如果真是卖淫窝点有保安还好,这要是正常人家,不得给人吓死

如果双方有肢体冲突,1vs10,应该判决为正当防卫啊

知乎用户 周先生 发表

此地无淫

知乎用户 紫川秀 发表

大概归纳总结一下:

第一,案发地不属涉黄场所,而是 “前涉黄场所”,两年前被查了,警方通报说现在不是,你们要相信。

第二,这群体育生就是冲着 “涉黄场所” 去的,至于究竟想去干什么,警方没说他们是想去嫖娼,你们也不要乱说。

第三,犯罪嫌疑人并非保安,而是住在旁边五十米外的无业男性。

至于为什么住在五十米外,却过来发生冲突?是谁先动的手?如何升级成持刀捅人,凶器又是谁携带的?

这些具体细节警方是一点都没透露,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受害人及家属受到二次伤害,警方不能说出口,就这样。

知乎用户 林晚 发表

还是觉得是这帮高中生聚众寻衅滋事,给正常生活的人带来恐慌,所以这帮人自己要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广州老李 发表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有能人啊。

把事儿都给你摆明白了,省的你们瞎猜。

他们非常清楚,只要不发正史,野史就敢足够野,你还搞不定。

剩下的就是刑事案件怎么判了,估计大家也不感兴趣了,回家洗洗睡吧。

知乎用户 浮云长长长消 发表

肇事者基本是分币没有的赔,开始实施闹大要赔偿,发动七大姑八大姨发抖音喊冤;

没想到过于激进,全家骑脸输出,让叔叔怎么说,承认辖区管制不力有人渎职吗?

知乎用户 王胜利 发表

另一种可能是,这帮人就是单纯的就是酒后闹事,反正嫖的和卖的肯定不敢声张,这一片可能都是干这个的,趁男的正忙活的时候按喇叭踹门确实听着挺好玩的。然后一个被吵的睡不着觉的暴躁老登出来驱赶这帮闹事的,完全不被这帮人放在眼里,毕竟他们本来就是来没事找事的,找谁闹事都一样。然后老登就动刀了。

不过要是这么回事的话通告应该详细描述争执过程,而且就那么巧他们踹的那家就是已经关门的?我还是更相信网传版本。

知乎用户 小蝌蚪 发表

省流:pc 失败

知乎用户 爱与于 发表

“花季少男深夜敲门遭保安巨物捅穿,香消玉殒

知乎用户 天翔剑舞​ 发表

我们不说当事人来到嫖娼地点但是已经人去楼空,我们说 “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你甚至能品出一丝见义勇为打击违法犯罪的意思来。

属于是稍微了解一下案情那就是懂得都懂,不了解案情的吃瓜群众也看不出来任何立场偏向,只陈述事实但是什么都没说,仔细看看又什么都说了,这通报的操刀人看到网络平台的评论估计嘴角都要翘到天上去了,有点子功夫的。

知乎用户 大家都叫我汪律师​ 发表

前面劈头盖脸一顿哭,又玩闹,又罪不至死,又什么跟儿子最后一句话,又场所涉黄。现在好了,人家就不是个经营场所,尴尬了吧。

嫌疑人方加十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慎重炒作刑事案件博关注,向办案机关施压。特别是己方在道德上有缺陷的时候,往往会适得其反。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知乎不是有人问为何中国 teenager 没成为公害?

这不就是答案吗

真有人不惯着他们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马克吐温是吧?

有些地区不是涉黄场所。

知乎用户 青鸟 发表

日本这边命令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

个人觉得还是很好的。

该溜子都去玩游戏不好吗,起码在家啥事都遇不到。

知乎用户 肖小鱼​ 发表

看吧,这就是没有把安检口放在每个人家门口的后果。

知乎用户 神说有光 发表

之前看的小道消息以为是谣言,警察大大的蓝底白字证明了不是谣言,是遥遥领先的真相。

知乎用户 轻尘栖若草 发表

看前面有个网友扒出有个新闻媒体发的,已经被删掉的新闻。

去骚扰卖淫场所,竟然是当地学生群体,一种比较流行的活动,俗称扰嫖

要是这个说法属实,估计这个高中生算是倒霉催的,成了矛盾的爆发点。

以前这种事情可能经常发生,经常有学生隔山差五这么做,这一次过往的冲突矛盾,集中到这一次释放出来,结果闹出了人命,前人因果全给这一个人承担了。

估计这地方以后这种骚扰的事情,应该就会慢慢消失吧。

知乎用户 袁玥 发表

我反而是相信他们不是去 Pc,而是去闹事的。我中学的时候确实有同学在听说一个地方是卖的,就怀着一种生理好奇和假装正义的举动,去用石头砸门,向里面扔炮仗。

知乎用户 一名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认为 “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 的行为,不能直接解读为“张某某等人意图去参与卖淫嫖娼”。

动物有一种天性,就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比如猫会纯粹为了玩而捕猎、海豚会互相抛掷幼鲨或其他小型鱼类、一些鸦科动物会故意去拔其他哺乳动物的猫、一些大象会去强奸犀牛……

人也是动物。如果缺乏道德的培养,自然也不能免俗。家庭暴力、校园霸凌、职场 PUA,甚至是个别大国展现的某些不基于国家利益的霸权主义行为,等等这些,都跟人骨子里的那种欺凌弱者、彰显力量的动物性有关。

说回这件事上,我认为还有一种可能:

卖淫嫖娼不合法,因此从事这些行为的人在气势上就会低人一等。张某某等人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本意是打着 “正义化身” 的旗号去吓唬那些卖淫嫖娼的人,享受他们的恐慌和尖叫,靠着亲眼所见或者脑补出的 “嫖客吓软了” 来获得所谓的精神高潮。

类似的现象在国外有很多,比如 2022 年 7 月 30 日,美国威斯康星州就发生了一起 “诬陷并霸凌他人的顽劣青少年被反杀” 的事件(国内视频平台也有中文报道,可根据关键词自行查询)。
至于欧美和日韩影视作品里关于类似情况的描写,那就更是屡见不鲜了。

只是不巧,无论是这次的张某某,还是上文美国的 Isaac Schuman,事情都没有按他们预想的发展,而他们也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知乎用户 杯莫停 发表

如果开门出来的不是一个成年男人,

而真是一个卖淫女,

面对 10 个喝的醉醺醺的蓄意上门滋事的强壮男人,

她会经历怎样的遭遇?

知乎用户 六号机 发表

建议警方及时惩处造谣者。

之前网上全说是去 pc 的,这些人既没有真凭实据,又没有实地调查。现在官方调查出来了,还要质疑官方,应当抓一两个,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jing liu 发表

我个人理解,半夜两点去踹门,纯粹的就是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警察只能证明被查处过过的事件,没查处过的事件警方能保证没发生过吗?

真就 “天下无贼”?不要太离谱了。

现在各种蓝底白字越写越像小作文,消耗的又是谁的公信力呢?

知乎用户 静念 发表

暗娼嘛,哪个城市都根绝不了。

毕竟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倒也不必过多指责当地警方。

我住东莞这地方,说扫黄打非这么多年,名声在外,依旧没胆子自己走那几条暗巷近路。

知乎用户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 发表

一、受害人所踹房屋如果是临时工作场所,是不是也符合长期闲置,无人居住?房屋隔壁左右情况如何?

二、如果都是没有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张某是不是也符合通报?

三、受害者是高中生,是从什么地方知道那个地方有问题的?

知乎用户 一刀一口 发表

我记得之前是谁说营业场所来着?

知乎用户 一战封神绍伊古 发表

那我只能认为是犯罪嫌疑人防卫过当了。

这事总结起来就是:有一群未成年人去 “自认为存在特殊服务的住房” 踹门闹事,然后被旁边的居民捅死了一个。

知乎用户 残荷余俞 发表

这孩子也是自己找的。不值得同情。

翻译成文言文,就是几个小崽子喝多了,去小粉灯找昆,因为太晚了,人家都关门睡觉去了,而且他们也不确定哪家是卖的,哪家是居民。他们砸门没人开门,又按喇,又骂街。人家忍无可忍了,出来一个带起床气的愣子,一刀毙命。

很多人不理解。

我可是经历过这种折磨。

十几年前我跟我老婆刚结婚,住我们家天津河东大王庄一楼的房子,也有朝马路的门,还是北长路,小马路。天津人很多都知道北长路,好多小粉灯。

我们住哪也是因为结婚没房,而且大王庄在市中心,生活上班都很方便。

谁知道等住在那,噩梦就来了。白天还好,只要晚上,我们家一亮灯,就有一波有一波的人,去敲我们家朝马路的门。哪怕你安装了防盗铁栅栏,哪怕我在门上贴了 “私人住宅,请勿打扰”

还是有人敲门,你要是开门,他就硬生生的问你 “有小姐吗” “是洗头房吗”,你要不开门,他就一直敲,哪怕深更半夜。大部分都是周围的农民工,快递员,正好那时候周围有几个工地,嘉里汇,中粮什么。

为了这事,我好几次都忍无可忍,动手打过敲门的。我们家邻居还帮我打。因为他们家也总被人骚扰,当然我没敢动刀。后来大王庄派出所还在我们那块加装了治安摄像头。

可是没用,根本置之不理,有一次我都报警了,帽子叔叔问那个民工 “人家门上都贴了,私人住宅,你干嘛还骚扰人家。” 民工大哥用家乡话理直气壮的回答帽子叔叔 “俺不认字。。。”

你说怎么办,有一阵我在家都不敢开灯。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有一回都夜里两点了,也是几个人玩命的敲我们家门,我很愤怒,开门出去,一看几个民工,一嘴的酒气。我问他们 “你们是有吗,门上写的大字看不见吗” 这几个醉鬼,告诉我他们老乡说了,这有小姐,还能过夜。。。

当时他们还几个人,我只能报警,好在大王庄派出所离我们很近,警察来了也只是劝离,和谐社会,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所以我很理解,那里居民们的感受,真的忍无可忍,一点办法还都没有。

只能怪那些把房子租给昆们卖的业主,还没有公道德了,你们挣钱了,其他业主怎么办,邻居们招谁惹谁了。

现在好多,北长路最疯狂的时候,这帮人弄几个集装箱,让马路边一放,弄成简易房,就接客了,无法无天。

现在好多了

知乎用户 郑常杭宿 发表

这个人未必是去票昌的。扰票是什么破习俗?闹洞房雏形?

知乎用户 习惯 发表

查理 · 芒格生前说过一句很冷的话:“如果我知道自己会死在哪里,我就永远不去那个地方。

这几天刷到那条新闻,底下的声音沸反盈天,都在争谁更混蛋、谁更活该。我不想跟着吵,也没兴趣给通报里任何一个孩子定性。但作为一个常年写安全常识的人,盯着 “一行 10 人、深夜聚餐、随后起冲突” 这几个字,只觉得芒格那句话冷冰冰地应验了。

很多人以为安全靠运气,其实安全靠认知。

10 个半大孩子,酒精上头、凌晨扎堆、彼此壮胆去拍一扇不明底细的门——在风险管理眼里,这叫典型的 “主动走进死亡模型”。不是说谁该死,而是:当人放弃了避险本能,坏事往往只是概率问题。

我不是来洗地的。相反,正因为知道把一个孩子养到 16 岁有多不容易,才更想跟各位做父母的,也跟还没走出莽撞年纪的年轻人聊几句:我们管不了别人作不作恶,但起码能教孩子,别亲手把自己送进高危剧本里。

一、10 个人的同伴压力,比酒精更危险

单独一个孩子,大多还知道怕黑、怕家长骂。但人一扎堆就不一样了。

心理学里有个词叫群体去个性化——10 个同龄人凑在一起,谁都不想显得怂,于是起哄的起哄、拍门的拍门,平时那点家教和分寸感全扔了。很多恶性冲突的开端,根本不是蓄谋,就是一群上头的孩子在同伴目光里,集体放弃了撤退的选项。

避险教育最该补的一课是:敢在大家起哄时说 “我先回去了”,比讲义气体面得多。

二、礼貌和分寸,是普通人最省钱的护身符

这次的事,大概率是起于一点没刹住车的冒犯。

我们老说教孩子懂礼貌,以前觉得那是教养,现在看那是安全。不随便拍打别人紧闭的门、不拿陌生人的处境找乐子、起争执时不把话说绝——这些小事,在安全学里叫社交边界意识

别人觉得你家教好、不找事,无端招惹你的概率就会低很多。别把粗鄙当率真,很多无妄之灾,最早就是从一句呛声开始的。

三、亮处自保,别在暗角里讲道理

晚上走路一旦察觉气氛不对,本能往主干道、路灯底下靠。

不是为了掏手机拍视频去激怒对方,也不是为了讨个说法,纯粹是因为亮处有路人、有监控兜底。人在明处,事才不至于往最坏的方向发酵。真被纠缠了,拉开距离直接打 110 留痕,规则永远比年轻时候那点血气管用。

四、家长请把 “兜底机制” 设在出门前

16 岁虽说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但风险判断远未成熟。

很多家庭只教 “别惹事”,却没给退路。这里有两件事,建议各位父母现在就和孩子摊开说死:

一是时间红线。 假期可以放宽,但零点之后不在外游荡,没有商量余地。

二是免责接送。 半夜没回家,别上来就劈头盖骂。不如把话撂明白:“不管多晚、不管多丢人,只要你觉得周围不对劲,打给爸妈,我们来接。回来再说,不怪你。”

给了这个底气,孩子才敢在悬崖边上给自己留个电话。


做安全科普这些年,越来越觉得芒格那句话不只是投资逻辑。

它适用于工地、适用于暴雨天的涵洞,也适用于每一个出门在外的孩子。

成才是一辈子的事,保命是每次出门前的底线。

我们总盼着孩子懂事、拔尖、不惹祸;但说句最俗的话——别让 16 年的小心翼翼,最后败给一阵起哄,和一个没接住的深夜。

以上只谈风险常识与教育反思,不议案情细节。愿逝者安息,也愿做父母的,都能把那个等不到消息的夜晚,提前挡在门外。

知乎用户 弈剑听雨阁小师弟 发表

“涉黄场所已经被我们端掉了,我们尽职尽责”

知乎用户 嘴很毒 发表

16 去嫖娼不太可能,

毕竟你不信他,

你得信妓女,

但凡想长久做生意的,

或者不想找事的都不会接他,

但是 16 岁,

去戳神经病很有可能,

这个年纪正是叛逆期,

聚在一块欺负残疾人太正常了。

知乎用户 knews 发表

我觉得这起案件目前最值得关注的,不是网络上最开始传播的那些标签,而是警方通报后暴露出的几个现实问题:一个 16 岁的未成年人为什么会深夜出现在这样的区域?多人前往一个存在治安风险的地方,最终为什么会演变成致命冲突?以及网络舆论为什么会在事实没有完全清晰之前迅速形成各种猜测。从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看,几个关键事实已经比较明确:2026 年 5 月 24 日凌晨,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16 岁的张某某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警方也回应了此前网络争议最大的几个点。警方通报称,案发地实际是居民区内一处长期闲置平房,并不是涉黄场所。此前网络流传的一些说法,把案发地点直接和违法场所联系起来,这一点经过调查并不准确。但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警方同时提到,案发区域周边过去确实存在过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曾在 2024 年查处相关案件。也就是说,这个地方过去存在治安问题,但并不代表案发地点本身就是违法场所。很多网络讨论容易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一个区域曾经出现过违法行为,和这一次案件发生地点就是违法场所,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 16 岁的学生会深夜出现在这个区域。警方通报称,案发当日,受害人张某某和 9 名同行人员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约到案发地居民区,期间有按电动车喇叭、吹口哨、踹房门等行为,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冲突。从目前公开信息看,这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陌生人偶遇冲突,而是在一个特定环境下,因为双方行为发生碰撞,最终导致严重后果。但具体冲突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双方当时的行为细节如何,还需要等待司法程序进一步确认。

第三,为什么这类案件容易引发大量猜测?我觉得一个原因是,案件本身包含了几个非常容易引发情绪的元素:未成年人死亡、凌晨冲突、特殊区域、多人参与。这些关键词叠加在一起,很容易让公众产生强烈关注。但问题在于,越是这样的案件,越需要等待事实。网络传播过程中,人们往往会根据已有信息补充自己的想象,比如把 “附近曾经存在违法活动” 直接理解成 “案发地点就是涉黄场所”,把“多人同行” 理解成某种固定性质的行为,把没有公布的信息自行填补。这种情况下,讨论可能会偏离案件本身。

我认为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值得关注:未成年人如何认识风险。16 岁已经不是完全没有判断能力的年龄,但也还没有成年人面对复杂社会环境时的经验。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些学生或许认为自己是在寻找某种违法行为,希望通过某种方式进行干预或者查看情况,但选择深夜进入陌生区域,并采取踹门、制造声响等方式,本身就可能增加冲突风险。当然,这并不能改变案件责任需要依法认定这一事实。无论任何一方存在什么行为,最终导致未成年人死亡,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犯罪嫌疑人的责任问题也不能因为案件背景复杂而被忽视。警方目前已经以涉嫌犯罪对张某采取刑事措施,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具体涉及什么罪名、是否存在防卫因素、冲突过程中双方具体行为如何,都需要法院和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判断。网络讨论中容易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不看事实,只根据受害者身份表达情绪;另一种是因为受害者一方存在争议行为,就提前替犯罪嫌疑人进行道德判断。实际上,法律处理的是具体行为,而不是简单评价某个人 “好” 或者“不好”。

这起案件目前留下的几个问题,可能也是公众真正想知道的:一群未成年人为什么会在凌晨来到这样的地方?他们此前是否意识到风险?冲突发生的瞬间到底是什么状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这些问题,需要证据和司法程序给出答案。现在警方已经对网络不实信息进行提醒,也是希望避免案件在事实之外继续产生更多伤害。对于这样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关注可以有,但最终还是需要回到事实和法律本身。

知乎用户 风飞星闪 发表

死都死了…

总不可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折腾这些事吧…

那么,为什么非得费劲巴拉的 维护点儿什么?

这又是要维护谁的利益?

知乎用户 魏东精神二院 发表

说实话

警方这个通告

算是可以了

但是你让警方在全国关注的通告中承认辖区内有涉黄场所

这是不可能的

但是最后那第三条通告已经说明了一切

知乎用户 倚月听风 发表

不属于涉黄场所,就能半夜不睡觉砸门啦?

知乎用户 红温_channel 发表

警方通报结合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基本可以还原整个事件的全貌了

16 岁高中生被刺死案,牵出 “涉黄” 疑云 - 中国新闻周刊网

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

1. 当地出租车司机、事发地点附近居民都认为鸿顺旅馆及涉事平房疑似为涉黄场所。

2.2024 年 8 月,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曾通报打掉一个卖淫窝点。通报中提及的地点和楼道场景均与鸿顺旅馆高度一致。

3. 当地学生群体中,非常流行称之为 “扰嫖” 的活动,不少学生都参与过

4. 受害者张 * 峰的同伴提议去事发地点 “探店(扰嫖)”,接着临时组局,其中很多人甚至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张*峰也并没有喝酒

5. 嫌疑人张某曾和他人说过自己是 “保护那群女人的”(不清楚是否为吹嘘)

所以事情极有可能是:

小镇娱乐匮乏,学生中于是流行兼具刺激、娱乐的 “扰嫖” 游戏,张*峰在 5 月 24 日就被同学带去参加了这个游戏,可他们去的地点(鸿顺旅馆)事实上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公安机关打掉,学生们的吵闹使得嫌疑人张某去巷口与他们发生冲突口角,最终在学生们撤离现场时,用刀捅伤了经过自己身边位于电瓶车后座的张*峰

知乎用户 千山独行 发表

说些你们不知道的。

有些表面上了脚手架,纱网的地上堆了很多沙子砖头的小楼房,进去别有天地。

有些表面废弃的地方,进门大堂全是废弃物,从另个楼梯口上去,别有天地。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知乎用户 杜撰​ 发表

如果听说某处有涉黄赌毒场所,你是会选择离远点,还是会选择凑上去捣乱?

黄赌毒一般都涉黑涉暴,你去那地方捣乱,轻则被打,重则就是本案当事人这种后果。

死者家属称有错但错不至死,当然错不至死,但已经死了你说这些还有啥用,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知乎用户 简单的煎蛋哥 发表

一切都是为了 “ZZ 正确” 罢了。

如果真是媒体说的那样,辖区管理责任肯定逃不掉,一串的人要处理。

能解释的通最好,至少除了少数地方还在争议怀疑,起码明面上没责任了~~~

知乎用户 薇恩 发表

感觉是一群鬼火少年,寻思着人家嫖娼正在兴头上呢,去搅和一下,哪怕里面的人气急败坏提着裤子出来,他们也能仗着人多以及对方干的事情不光彩,捉弄群嘲一下对方,不料里面跑出来个狠人。

知乎用户 凯子李 发表

看了一眼,前后矛盾,依旧语焉不详。值得关注的是,是否应该把之前那篇涉及造谣的情感小作文拿出来惩处,再把那些相关人士捉进去教育,毕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它们既然在不清楚事情真相的时候,造谣居民区是 “营业场所” 那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这波绝对要支持公正严明,一视同仁的法律。

知乎用户 旋木 发表

长沙写作班子新作品?

知乎用户 壁藏 发表

也是难为写通报的了,既要 “不是涉黄场所”,又要 “受害人认为该区域仍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果然申论不是白考的

知乎用户 阿亮 发表

死者为大还是事实为大

有句老话叫死者为大。

古代人大概秉承这样的道德理念,意思是一个人无论生前何等是非争议,死了便一笔勾销不应再承受非议。不过你也知道,很多古谚语本身就有更多的镜像体,比如死者为大的镜像,挫骨扬灰…… 体现了复杂世界的辩证统一。

内核其实是复杂的世界根本就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看,还是我们现代社会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更贴近老百姓的真实心态。

之所以有这样的感慨是因为一个真实的故事,就发生在前不久。

死了一个 16 岁的孩子。

这是一个结果,但如果仅从这几个字来看,一定是不全面的,带着强烈的认知幻觉,给人的感觉是这个可怜的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

这也是死者家属第一时间在网络上传播信息时候的舆论策略,抓住 “16 岁的孩子死于非命” 这个文眼,博取了大量的同情。

然而从警方事后的通报来看,故事并不是这样的。

事发于某个北方地区,当地民间传言某个居民区有卖淫嫖娼的窝点,且该窝点确实被警方打击过,也不全是传言。当天深夜,这个 16 岁的少年与人结伴前往该居民区,多少人呢?通报里说与 9 名同行人员(一共 10 个小伙)。去干嘛呢?通报里没说清楚。从结果来看,他们在该居民区的一些废弃无人居住的平房进行踹门、按电摩喇叭等扰民行为(凌晨 1 点左右),距离平房 50 米的一栋居民楼一楼的一位借住者出门查看,冲突爆发,这名 16 岁的少年,在冲突中身亡。

好了,看完了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再回头去看 “死了一个 16 岁的孩子”,是不是有了完全不一样的感受呢?

死者为大?大不了吧?死亡是事实,但人之常情对于死亡之前发生了什么更关注,也就是不知全貌不予置评嘛。

那在了解了前因后果之后,再凭借一点简单的社会现实的经验,就能轻易地判断这场死亡的性质是什么——说得简单一点,就是一群街溜子半夜三更前往一个传闻中的淫窝(法外之地)去找点乐子,这个乐子可能是 “义务扫黄”,但从他们成群结队按响喇叭怒踹房门——凌晨 1 点——的行为来看,这些街溜子很显然不是蝙蝠侠,而是小丑,更合理的推断是,他们就是去嫖娼的,而且可能是想白嫖,毕竟这么多人还弄不了几个小姐嘛……

这样的人,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最浅层的法律判断了吧?死了一个 16 岁的,这个法律判断或者说常识判断,就一笔勾销了吗?

未成年为大?从警方通报中的口吻来看,对这件事已经初步定性了,因为有明确的表态——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的表态在一份事关当地社情民意的重大事件通报中(不是法院判决书仅是公安机关通报),基本上就可以视为警方在处理这件事上的方针政策是什么了——也就是说,这位住户的行为已经被警方判定为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了……

一个 16 岁的未成年人死了。

这就是全部。不管他是因为什么死的,他是怎么死的,他是硬着死的还是软着死的…… 这些好像都不重要了,一个未成年人死了,那他人之为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就灭失了,那么追究那个侵害他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须付出代价。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杀人偿命嘛。但从整件事的前因后果以及社会影响来说,刻意将未成年人死亡作为唯一的事实核心,却有引导舆论之嫌,仿佛一个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是战胜一切其他要素的唯一真理……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事实为大。

什么是事实?前面已经讲了。还有一个事实,在当前的很多公共通报中是严重模糊的,那就是 “社会影响”。公众在了解事情全貌之后对于事情的处理是有自己的判断的,这个判断就是社会影响,大家会想,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活该,什么是情有可原——这个死去的少年并不那么无辜,这个意外杀人的借住者也不是白宝山那样的凶徒…… 这些事实,在 “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的这个表态中,被笼统地覆盖掉了。

一个自然的反问就是——那侵害成年人犯罪呢?对吧,两国交战还要讲个前因后果呢,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就不讲权责对等了吗?

社会社会,最核心的不只是法律本身的对与错,更是大多数正常人的综合感受。这件事里的综合感受,我认为重点肯定不(只)是 “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因为这根本就不是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用这句话来给案件定性是不合适的。甚至是弄巧成拙、欲盖弥彰的。

知乎用户 回路师 发表

看了其它回答和评论,我突然意识到一个现象:很多人是把警方的通报当成新闻在看,苛求更多的细节与解释。但这本该是记者的活儿,充满细节、背景的通报那叫深度报道

关于这起案件,其实是有深度报道的——虽不敢说足够深,但绝对比单薄的通报和此前零星的碎片信息强得多。

16 岁高中生被刺死案,牵出 “涉黄” 疑云 - 中国新闻周刊网

十多年前有些事没法做深度报道,大家还能抱怨是外力所致。但近十几年新闻娱乐化,很多人已经丧失了深度阅读的习惯。大家习惯了吃 “快餐”,看一眼没意思就直接划走,等着下一条新闻自己送上门来 “喂”。

所以,当看到一条 “有意思” 的案件时,本能地还想再挖点细节,一旦找不到 “下集” 就开始急躁。于是,他们把警方通报当成了连续剧,催着警察赶紧出 “下一集”,好给自己好不容易因为一件事分泌出来的脑内多巴胺找个去处。

只是,现实不是爽文,悲剧也没有续集,别把通报当连续剧。学会把打字发牢骚的时间,拿出来认认真真去搜搜新闻,给自己留一点阅读新闻的耐心。

题外。这个问题下,这种揪着通报里没说清、可 “自由解读” 的地方一通批评的人,本质和这群高中生 “扰嫖” 的行为都是一样的。

知乎用户 一个有良心的学者 发表

大姨也不容易 40 50 多了 也没啥正经工作,一天赚点辛苦钱,估计还有人抽走不少。大姨这么不容易,挣点钱,你们还总来吓唬大姨。

嫌疑人,面对 7 8 个小伙子,哐哐炸街,睡觉也睡不好,心里有火气是正常的,出来骂俩句,也是可以理解的。面对 78 个小伙子打醋,带点武器防身也是正常的。但你不该偷袭呀 ,而且造成了一个小伙子死亡,这个小伙子很有体育天赋,就这么白白死了 。

受害者妈 妈估计也 40 多了,估计也不能生了,这不就绝户了吗。儿子就这么没了,这位母亲余生怎么过,每天都是痛苦和绝望。

当地公安,辛辛苦苦工作,当地有些小瑕疵可以理解,没谁能做到没有一丝灰。但通报的新闻也太春秋了,反而让人起疑。

嫌疑人 故意伤人制人死亡,估计判个 20 年到无期吧 ,并尽力赔偿受害人家属

知乎用户 无寒​​ 发表

实在不理解网上替杀人凶手辩解的人的脑回路,为什么对这群学生们的扰嫖的行为如此痛恨,难道你们自己就曾经是嫖客么?说话立场就是站在涉黄场所以及嫖客角度的!中学生们的拍门行为,你别管他们最初的目的是什么,他们是否嫖娼了?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在干扰违法犯罪?受到惊扰,正常人的举措难道不是录音录相、查监控并报警吗?上来就给学生们一刀,你说这个杀人犯原来能是个啥好人?我实在难以理解网上这群人的脑回路。

知乎用户 神脓 发表

所以闹事也好 pc 也好。就该对一个未成年人 持刀攻击吗? 我觉得量刑不会轻了 评论区 也没必要冷嘲热讽。无论是从法律角度 还是道德角度,这都不是成为杀害一个未成年人的理由
评论区清一色的对生命逝去拍手叫好 我很难理解

知乎用户 LUX 发表

啊?不是鸡窝啊,那我不要追了

知乎用户 祥子可爱捏 发表

究竟是什么场所凌晨两点还在小巷子里营业?

知乎用户 猫圆 发表

挺好啊,这儿,几句话就把事儿交代清楚…

1. 几个学生去了前涉黄场所

2. 攮人者。不是看场子的,也不是本地常住民,是流窜犯,临时寄宿的…

3. 老鸨已蹲笆篱去,此地空余涉黄屋。学生不知鸡去尽,半夜犹来拍门闹……

注意这个 “犹”,这就是正经八百的春秋笔法,微言大义… 为啥说犹呢?犹,就是还,为啥是还呢?显然以前常来呀,一句话点破,他们是个惯犯…

这就是春秋的微言大义笔法…

这个就很尴尬,如果是一个新开的场子…

那学生们无意中揭开了一个黑幕,可以立大功一件…

万一是个老厂子,几年的老店…

那开了这么久…

灯下黑还是怎么着…

叫你们打扫卫生,打扫卫生,偏不听,这蜘蛛都长脸盆这么大了…

那这个攮人者的呢?不是说不了解,因为他是个流窜犯…

如果他背着什么官司之类的,那不是我们没发现,而是,他是个流窜犯…

这个事件…

如果古代,就是佳话:

文人秀士,凭吊古战场…

够筹交错一番,尽兴而归…

万一写出来一个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

不流芳百世,也可以名垂青史…

结果… 半路跳出个 攮人者 …

大煞风景……

知乎用户 快乐番茄哥 发表

有没有可能,2 年前涉黄,没交足保护费,被办掉了,现在依然涉黄,交了保护费的,这帮小崽子半夜去嫖或者骚扰人家生意,于是搞出命案了,事情闹大了,如果承认涉黄,那就要牵连出背后保护伞了,所以强调不涉黄。至于到底涉不涉黄,前面媒体报道,学生父母,都是说涉黄的,不涉黄的话,通告也没说清楚具体回事,怎么发生冲突,捅人的原因是什么,通篇重点确定的信息就是说涉案地点不涉黄。是不是重点歪了?

以上内容,纯粹是可能性猜想,不代表事实真相,请网友独立思考,不造谣,不传谣。

知乎用户 南荒 发表

高赞的几个回答可以说是透彻体现了 “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他人”。

通篇报告看下来怎么也无法理解成十个人一起涉 H 区域 PC,我更觉得像是十几岁的孩子觉得好玩,相约晚上去 “在当地广为流传的” 涉黄居民区捣乱 (按喇叭、踹房门) 以惊扰嫖客。

知乎用户 庄生蝴蝶​ 发表

高中生扫黄?

天下奇闻!

不过现在帽子叔叔们如坐针毡了吧~

知乎用户 Lynn 发表

这份通报最主要的目的是推卸当地警方扫黄不力的责任,别的都是为了粉饰这一问题顺带的

知乎用户 用户 发表

16 岁还是个孩子,连抽烟的年龄都不到,说他去做那种事,打死我我也不敢相信。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 momo 发表

警察的通报话里话外都在暗示: 一群未成年半夜喝多了去 PC,然后发生纠纷被捅了!

所以 “谣言” 真的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

知乎用户 Thomas Zhou 发表

怎么都这么天真?

警方通报还能说:这里是鸡窝,我们看着不管?

“两年前打击过,近年持续高压打击” 的地方,这帮黄毛为什么还觉得那儿有鸡?

这摆明了是证实了江湖传闻:一帮体育生喝多了想去嫖,结果惹了不该惹的人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结论很明了了,有可能这帮小崽子(个人猜测)想去嫖娼,所以去到曾经有卖淫嫖娼的地方。结果没找到就挨家砸门,与住在附近的犯罪嫌疑人产生冲突,然后被害。

知乎用户 地球到处都是老鼠 发表

这好像是这高中生家属发的视频。嗯,怎么说呢,只通过大姐阿姨的打扮确实没办法说涉黄,万一就是两爱美爱穿黑丝的阿姨,坐门口聊天呢。

知乎用户 老师你裙子开了 发表

原来是死的是扰民的噪音狗啊。

死了活该。

我住的城中村,

有不少畜生学生,

经常午夜 1 点在巷子里按电动车喇叭,

大喊大叫。

我踏马也想拿刀砍人。

报了几次警不管用,

后来先报警,警察来了我就开干,然后往地上一躺,说我被打了,脖子上挂着运动相机(闲鱼 3000 块)拿着大疆自拍杆(闲鱼 2000 块)开始录像,最后一块去警局了。

我不上学,学生得上阿。

不和解,就在那耗着。

家长赔了 1000 块,和解了。

后来他们也不来了。

一群有人生没人养的玩意。

长大了以后也是祸害。

知乎用户 樊二哈​ 发表

看到这起案件让人想起消失的新娘一案,面对这种年轻力壮的流氓威胁,最好的方式还是直接下杀手,不然后果难料啊。

知乎用户 红烧大板儿砖 发表

蓝底儿白字不再重复了,写的很清楚,这里以前确实是个鸡窝。后来被扫了,但是这群孩子信息有点儿滞后。唯一辟谣成功的是杀人者。不是看场子的。

客观来说这个事就是一群孩子后半夜砸空门 邻居被吵的受不了出来理论起冲突 捅死一个

知乎用户 912840 发表

如果这是涉黄场所,那当地就要解释,为什么能允许一个涉黄场所长期存在?

如果这个场所只是普通民宅,那就是单纯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而从故意伤害角度来说,这个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并且突发的斗殴行为,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好像也没什么其他办法。

我觉得这就是两方的矛盾。受影视剧影响观众总是喜欢追求真相,但对于公职人员来讲,这只是一份工作。平平安安到点下班,和拼死拼活拼出三高,拿的是一样的工资。

对大多数人来讲,如无必要,不要给自己找事情做。

只不过很多话说出来不符合大众预期,也显得不正确。

知乎用户 风波高中洪主任 发表

这里的通报不是讲得很清楚了嘛,就是案发场所之前有过涉黄的情况,死者一行人以为那里还是有那种服务的,所以那天凌晨喝完酒以后去了那边,到了之后发现门关着就开始踹门,实际上是那个房子里面根本没人,但他们可能觉得是人家故意不开门,就一直按喇叭、吹口哨、踹门。然后犯罪嫌疑人正好借住在附近的朋友家,被吵到睡觉了,可能出去让他们不要吵之类的,因为通报里写的是 “发生冲突”,那说明不是上来就捅的,双方应该是有一个语言争吵的过程,否则嫌疑人上来就捅的话,也不会只捅一个。他大概是告诉他们,那里不是涉黄场所,让他们去别的地方,但是他们不信,还是继续踹门之类的,然后导致了进一步的冲突,而且公安局是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移送检察院的,这种情况的话双方可能都有动手行为的,不然就应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了。

知乎用户 一把青 发表

当地青年陈嘉曾接触过嫌疑人张某,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4 年末,张某带着她和一位朋友去过涉事巷子里的一处平房,“屋里有几名浓妆艳抹的女人,张某当时说他就是保护那群女人的”。
陈嘉说,嫌疑人张某曾告诉她,“每隔一两天就会有孩子去那边打闹,他为了追那些敲门的孩子,专门买了辆摩托车。”
一名当地中学生表示,在本地学生群体里,上门滋扰涉黄门店的行为存在已久,他们称之为 “扰嫖”。“我们这个年纪的学生,不少人都跟着去闹过,就是觉得新奇好玩。”
另一名中学生则提到,这类涉黄门店通常都是 24 小时营业,“我们一般就是敲门逗弄一下就走,有的人会进去问问价,还有人会在门口喊‘警察来了’。”
小区多名住户亦提到,经常能看到学生模样的孩子在此处打闹。住在鸿顺旅馆楼上的一位住户表示,他当晚并未听到吵闹的声音,次日才得知有人被害。

团团团团,这个中国新闻周刊是不是造谣呀,我们要不要把他抓起来呀!

知乎用户 棋差一着 发表

我觉得这个通报挺专业,没问题。

①通报内对张某杀人事实表达清楚,定性明确,排除存在误伤或防卫过当可能性。

②通报内对张某某一行人半夜出现在案发地的动机进行描述,排除存在绑架行为或约架斗殴致死的可能性。

③对于案发房屋是否为卖淫场所,警方通告在对已经查出案件并未隐瞒,对于案发时是否正在卖淫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警方到场时是空房,那就是空房,捉奸捉双。否则你觉得为什么扫黄打非那么难都得靠突袭?凡事要讲证据,警方作为公务部门,像部分网友一样靠脑补并妄下结论不严谨。

④退一步讲,其内部是否正在卖淫,与本次杀人案并无关系,发现卖淫可以电话报警,而不是冒着生命危险去踹门。

这不比长沙市体育局对占车位干部出的拉偏架通告专业多了吗?你看他们承诺对通告进行调查,还没调查完呢。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凌晨一点十个人高马大的壮汉(16 岁 + 体育生 + 北方人 + 晚上看不清)在巷子里各种闹腾

换谁看到了谁都得害怕,犯罪嫌疑人也是莽,揣一把刀子就敢出去

这个通告写的很含蓄,估计是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原因吧……

至于说有人怀疑那里是鸡窝,我相信这个公告里说的是真的

通常那种地方并不是固定刷新 NPC 的,而是随机刷新

谁会固定在那里刷新啊,那不找抓呢嘛……

知乎用户 悟空爱看金丝猴 发表

唉,既然这份通报写了双方先发生了冲突,那就表明了双方都是有过错的,并没有哪一方是完全无辜的。这样看来,此人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吧,毕竟也不是有预谋的犯罪,应该是属于临时产生冲突之下的情绪化伤害,主观恶性比故意杀人罪轻了很多,这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不一定准确。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风声OPINION|抽象的“官方”:长沙体育局为何在舆论中越陷越深?

长沙体育局女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同小区业主闵某)的车位长达8天,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强烈争议。最终,经过“六轮调解”(前五轮调解都失败),尤其是在几家央媒报道后,事情终于获得解决:彭某某道歉,并且赔偿业主闵某损失。 长沙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官方 …

孙旭阳|战长沙,又能怎?

呦呦鹿鸣黄志杰,是我就业的最后一家媒体的同事,他是主编,我属于下面的一个部门。可是,我没等到这个部门推出第一篇报道,就跑了。 复盘过很多次:或许我那次不走,再多做一年新闻,我的生命会不会曲折成另一个轨迹? 在我离职前,黄志杰请我在朝阳门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