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羊城晚报的报道《妻子疯狂打赏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知乎用户 红袖如刀 发表 对比一下喻恩泰的婚变,你会获得巨大成长。 在喻恩泰的婚变中,目前想赶紧离婚分钱的必然是他妻子。而喻恩泰能拖出轨的妻子三年不离婚,不是他还爱着她,不想离开她,单纯只是避免在钱没处理好的时候被一纸离婚裁决分走他赚来的钱 …
最难绷的是,如果老哥在看到出轨女呕吐的时候马上去附近的 pc 所给值班的一拳,反而只要关半个月,因为他没有救助的义务了
转自
的微博动态
https://weibo.com/3276099007/5254704764555569
我之前不止一次的强调过,这两年我们很多媒体的话题设置,是有极大问题的,甚至可以算得上是教唆犯罪。
比如当年的 #女生做 16 页 PPT 举报男友出轨# ,五亿阅读量,一堆媒体营销号下场
在如此大规模的讨论中,有没有哪个媒体肩负一点责任,提醒一句,这么做是涉及隐私侵权,不值得学习的呢?
当时其实有不少博主在尝试提醒这一点,但在万众狂欢,大肆批评出轨的氛围下,很多人普遍觉得出轨就应该直接死刑,核实都不用核实,只要怀疑那就是有罪,更别说隐私权了。
甚至很多人会把这个行为称为正义之举,勇敢发声
只要怀疑对方出轨,你就可以做 PPT 做 PDF 去网上狠狠的曝光
谁不同意,谁就是共情出轨的
别问,问就是正义出击。
如此大规模的舆论传播,也让许多人形成了一个错觉,只要怀疑对方出轨,就可以大胆曝光。
于是就出现了今天这样的案例,男方发现女方外遇,直接往亲友群一发,女方自尽
很多人也终于反应过来,开始批判男方,即便对方出轨外遇,你也不能曝光对方,这是侵犯隐私的。
问题是你之前去哪了?
几亿阅读量热门新闻顶在那里的时候,不认真讨论隐私权问题,反而一个劲的宣传什么勇敢发声曝光无罪
现在真有人曝光了,发现隐私权问题已经炸了圆不回来了对吗?
当你们举着政治正确大旗打破各种规则和共识的时候,
能不能提前考虑一下,这么做的后果?
我把这个案子喂给了 ai(chatgpt),问它这个判罚是不是合理。先看看它的回答


ai 认为这个判罚合理,理由是,从因果关系来看,被告的行为显著增强了自杀风险,且之后又放任死亡结果,因果关系不被切断。给出了最终结论:量刑偏轻,属于司法实践可预期的判罚。

然后我就提问它是不是认为辱骂、殴打、泄露隐私导致了自杀行为? 然后它诚恳的回答了,这些行为本身与死亡结果本身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后续的拒绝或者放弃施救,导致了死亡。

然后我又问它,如果其他情景都不变,妻子是跳楼,但是没有死亡反而重残,是不是就变成了故意伤害?



你看,只要没死亡,连个故意伤害罪都是定不了的(虽然我觉得实践并不会)
接着我又架设了一个情景,假设是老公撞见老婆通奸,老婆反而羞辱老公不像男人,老公一时想不开拿刀自杀,妻子也是放任死亡,判罚会怎么样,会不会也是 13 年。然后这个时候 ai 就讲逻辑了。



当然,天底下很难有一模一样的情景,于是我提出来了终极提问?如果情景完全不变,只是男女互换,会不会判罚一样?chatgpt 还是很诚实的



我只提了几个问题。
1. 泄露隐私行为与自杀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2. 如果是跳楼重残而不是死亡结果(虽然这个死亡后果也是高度预见的)
3. 如果是老公撞破妻子出轨羞愤自杀判罚会不会一样?
4. 其他情景不变,仅仅是性别互换(一模一样的情节)判罚是否会一致?
以上就是 ai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看到这里,屏幕前的观众是不是还认为判罚没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出意见。
希望获得您的点赞和关注,思考不当之处也请谅解
我想请问一脚把醉酒的人踹下冬季冰点的河中转身开车就走,和自杀见死不救哪个更符合故意杀人的定义?
一个五年半,一个十三年半。
如何看待女子催祭拜先父的醉酒男友离开无果脚踹致其落水溺亡,被判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五年半?
瘫痪男子被妻女遗弃在家 8 天后饿死,法院对妻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抛弃瘫痪丈夫 / 父亲,致其活活饿死,只是遗弃罪,母亲判 4 年,女儿判 2 缓 3,加起来才 6 年
这个案例中,妻子自己喝药自杀,居然判丈夫故意杀人罪,13 年,比上面那个案例母女刑期加起来的两倍还长

看来故意杀人罪也要和强奸罪一样扩大化了,以后真会出现《女子喝醉酒躺在路上冻死,路过陌生男性被判故意杀人罪》这样的案例


那么看看情节更加严重,增加了教唆自杀、共同买药、非敌草快(敌草快有效成分是百草枯,救助了也没用)、伪造证据、消灭证据、伪造现场情节的判了多少年呢?
啊,原来是有期徒刑七年。
现在大家都知道为什么上网的法律文书要隐去法官的名字,隐去法院的名字,还要隐去法律文书的编号了。
主打一个美美的隐身。
肯定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法官也很清楚就是不合理。
但她乐意。
她就是要用一系列不合理的事情强行发生来论证自己的权威性。
我称此为 “乾隆思维”。
那能一样吗

我只想知道,男女互换一下,会这样判吗?
我记得前段时间有个小仙女把自己的醉酒丈夫给踢河里死了来着。
那个案件被判了几年来着?
丈夫不能给自己开谅解书吗?
关键在于曹某庆明知赵某喝农药后已出现中毒呕吐症状,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只能说这货太傻了,看到女的喝药了,你要不想救,那就赶紧跑,不知情不就没罪了
典型的不把男人当成人,也不把女人当成人。
难怪要隐藏法官姓名,这又是哪位春风法官判的
上次把醉酒男友的踹下河的判多少年来着?
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法院最后判了故意杀人罪?法院是可以加重罪名的吗?非阴阳,真不懂,求指教。
逆天,啥都没干都能这样判,没有王法了
判刑不反对,毕竟这个案子按照目前来看是有救助机会的,拨个 120 或者打的送医院又不是什么很难的事,通知家属也可以。
问题是判的年限,我没想明白到底是多罪大恶极能判十三年?如果当时矛盾激化顺手抄起刀一刀捅死,判个激情杀人估计都判不了这么多年吧?
我很期待看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到底怎么写的。
我想借用**彭宇案**法官的一句话:
又不是她丈夫逼她喝药自杀的,她丈夫为什么要救?
假设她丈夫救活了她,那么在目前这个社会环境下,谁又能保证她丈夫会不会被诬告成谋杀呢?
我怕找到一个几乎一样的案例,但是在这个案例里,妻子伪造证据,也只判了七年。

著名案例的话,建议大家可以对比这个
沈某在河边喝酒祭祀其父亲,奚某白两次劝说沈某回家未果,遂用脚踹沈某背部致沈某落入河中,后离开河边返回车内。当日 5 时许,民警发现沈某尸体。经鉴定,沈某系因生前溺水而死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作出 (2020) 沪 0116 刑初 935 号刑事判决:奚某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结合起来看
不公平已经深入骨髓了,没有开启联网的 DeepSeek。


我只是改了人物的性别,立刻从故意杀人降低为过失杀人了。
可见这种不公平长期存在。
果然,“性别一换” 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哈哈哈笑死

河南宋福祥案(1994),妻子闹上吊,丈夫未阻止未施救,第一个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案例,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1];
浙江吵架后妻子跳河身亡案(2019),争吵后妻子逃跑跳河,丈夫未阻止未施救,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10 个月 [2];
江苏夫妻相约自杀妻子临阵脱逃案(2022),见丈夫跳河后退缩,妻子未阻止未施救,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 [3];
北京妻子提供农药由丈夫自行服下未救助案(2012),妻子提供农药并言语刺激使丈夫自行服下后,未阻止未施救,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4];
山西丈夫放任妻子服毒身亡案(2023),妻子服下农药后,丈夫未阻止未施救,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6 个月 [5]。
表里山河的春风疑似太猛烈了,这地方有点说法的。
(因未找到原始判决文书,未能确定为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但情节相似。)
查找过程中在该中院官网发现这个
11 月 25 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丈夫李某采用喝农药、跳楼等自残自伤方式进行威胁,使妻子王某处于惊惧的心理状态,精神的不自由亦属于精神侵害,故人民法院对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见 11 月 26 日《人民法院报》)
“精神暴力” 入选反家暴典型案例的意义 -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怎么说呢?又是一个"男女有别"的案例吗?为什么随便搜一下"妻子没有及时施救,丈夫主动追求死亡"的判决,但审判结果可完全不一样呢?这个案件从描述中都可以看出它可是连刑事程序都没有进入呢。甚至一审还认为妻子已经尽了救助义务。原因好难猜呀
非常合理啊
这不就是法律吗
不要恶意解读法律
要按照法院判的来
不要拿群众那套道德观来看待法律
道和德都是封建文化糟粕
现代社会,没有道德
公序良俗什么的,那就是太监的几把
挂在高处呢
不知本案能不能载入最高院的指导案例,结集著书,让几十年后的后人领略 “当今的司法风彩”!
看了其他回答,我想给 “洗白观点” 的网友说一说,本案涉刑,说得通。但你不要只谈入刑。这是《13 年半》,有依据吗?男女互换,有的女的,只是缓刑,也有的是 7 年。法律解释,一旦生效,都是 “跪舔”。。学法人的风骨!
原来是山西朔州啊
我还以为是山西朔州呢
山西好啊,山西好,挺好的
天空彩云少,地上春风吹


这让我想起了一部电影《万箭穿心》。
大意是女主举报丈夫出轨,丈夫因此自杀,然后女主过的非常悲惨。
这个案子几乎完全就是性转版。
对于本案的判决理念,我是支持的。
但是,希望这样的判决理念能够广泛运用在在所有方面,而不是仅仅是保护女性。
或者说,本案的理念原则不应该是什么保护女性。
2022 年 7 月,张勇因怀疑妻子小陈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可能患病而情绪失控,欲用匕首自杀。随即他提出共同投河自尽的想法,小陈应允。后来他们在一座大桥的中间停下,张勇掏出匕首捅刺自己的心脏部位,随后翻越大桥投河。小陈看着他在河中挣扎,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而是直接离开。后经鉴定,张勇系生前溺死。小陈对检察官说:“就算是陌生人我也会去呼救,但当时我希望他死了算了。” 最后,承办检察官以故意杀人罪向海安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美国智库兰德公司预测,中国近年 J35 的产量将出现极大幅度的上升,因其具备极强的隐蔽性和爆发杀伤力,将成为未来对抗中让对手极其头疼的因素。
又是春风法官判的吧
早有先例:上海女教师出轨校内多名未成年 16 岁男生。不堪欺辱的丈夫曝光了女教师尺度惊人的聊天记录。
可最后的结局没有听到女教师受处罚,反而丈夫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对比:陕西新郎结婚当日跳河自杀事件。
据网传因为下车费、及新娘方面种种过激的行为,新郎无法承受,留下遗言: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委屈,这婚我不结了。然后跳河自杀身亡。
新郎父亲把儿子的尸体停放在殡仪馆,发誓要为儿子讨回公道。
官方一再辟谣,最后通报是因为经济原因,新郎选择自杀。并且经过有关部门一系列调解,新郎父亲含泪放弃追究新娘责任。
理由就是虽然个人承受了巨大压力,但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生命负责,不能归咎于其他人。
1. 如果情感破裂,一定要尽可能地创造空间隔离。
像本案中,男方发完聊天记录就应该说自己需要冷静一下,然后直接出去。对话也应该找赵某亲属,不要和赵某同处一个空间。
我相信在此案发生的这个省份,你不要说赵某喝药自杀了,哪怕赵某情绪失控拿刀捅人,知心姐姐们也能圆回来轻判。
2. 婚姻的本质是财产关系婚姻无关感情,那种两人感情好才结婚的实际上才是少数,多数人就是过日子的。
婚姻证是一方分走另一方财产的合法证明。至于现在哪个性别更容易成为被分走财产的那一方,大家见仁见智。
这里必须请出我们的罗圣了!
罗圣上课时候明确说过,判定因果关系必须考虑是否高概率发生。
那个把人踹下河不管不顾,都不构成故意杀人
这个自己都没动手,就构成了故意杀人了?
狗官大人!这个世界,真的是瞒不住的
我在猜法官性别比赛中没用任何时间,没战胜任何人,你也来试试吧
龙国法律工作者得不到图西族的下场就是我们每个国男的不作为
管出轨的聊天记录叫隐私
因为某人心理脆弱就要求其他人为这人兜底看这人脸色过日子一辈子围着这人心理状态忙前忙后这人自虐自残伤害自己其他人要被虐被残被伤害赔偿这人怎么不算对其他人心理伤害?这种压抑的人文关怀普世价值社会真的让人窒息为一个心理脆弱的人获得优待将其他人推入地狱承受无尽的痛苦这是恶意谋杀如果谈恋爱一方想分手另一方威胁要自杀是属于精神控制精神虐待评论区正义使者要求为一个心理脆弱的人兜底怎么不算精神控制精神虐待?其他人的行为让这人不满意这人就自杀和谈恋爱一方想分手另一方威胁要自杀有啥区别?
故意?杀人?
原谅我小学语文没学好
实在认不出来这四个字该咋念
夫妻间有相互救助义务,丈夫曹某庆先行行为也产生了救助义务,所以应该要救助。
不救助就是有放任的故意,确实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起诉的是故意伤害罪,说明案件里可能有证据说明丈夫没有杀人的故意,也就是不想让妻子死。
如果发现之后灌点大粪水,或者打个 110,哪怕是跑出门找人回来救人,不管有没有用,都算履行了救助义务,就不构成犯罪了。
克苏鲁升级需要献祭,没办法 ♂️。
合理。这个判罚的核心,是对男性反抗者的惩戒,避免其他男性力工模仿。
现在都不讲 “合理” 了,反而变成“我拳头大你们得听我的”。
蒙面 + 性别倾向 + 无责任 + 绩效考核,结果是什么我都不想看,也不愿想。
兄弟们我真的蚌埠住了,让 deepseek 给出完全不同的回答只需要修改两个字 。


从类案量刑来看,十三年半太重了。这类案子大多数在十年以下量刑。
但很遗憾,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名是成立的,你可以埋怨法律不合理,但很遗憾法律就是这样。
丈夫对妻子因身份而具有救助义务,明知能救而故意不救,导致妻子死亡,构成不作为犯罪的要件俱全。
但如果丈夫比较了解法律的话,是完全有机会脱罪的。
公安来讯问你,你跟个傻子一样直接说 “啊,对,我知道她喝农药了”,那你完了。
你就说你不知道她喝农药了,你说她喝农药的时候你在另一个房间里生闷气,家里又没监控谁能否认?
看到她呕吐了为什么不救?你说以为呕吐就是吃坏了肚子。
有没有看到空的农药瓶?你说没看到呗。农药瓶又不是大象,没看到不是很正常?再说就算看到了,能联想到就是喝了农药吗?呕吐一般不都是吃坏了肚子?
家里有没监控,谁知道你有没有看到妻子喝农药?痕迹检测也只会测到农药瓶上有妻子的指纹,佐证妻子的自杀,跟你看没看到有啥关系?又不能钻进你脑子里面去。
测谎技术这种小案子用不了的,就算用了也没啥效力,测谎的准确率并不稳定,不能单独用作证据。
大多数情况下,公检法不会故意害你,当然也不会故意帮你,他们只是打工而已。对他们来讲这又是一件农村的破事而已,究竟是自杀还是自杀加上丈夫不作为杀人,很重要吗?你赶鸭子上架让他们来给你定罪,神仙都救不了你。你了解一些法律脑子灵活一点,自然有办法脱罪。
公安和检察院无法证明你知道妻子喝了农药,说不定都直接撤案 / 不起诉了。
与其在这怨天尤人,真不如去学几个法律,真的,至少你不会跟个傻子一样光速认罪。
不知道,反正不要结婚就行了。你是自由的,不应该跟一个愚蠢的女性绑定在一起。
13 年后出来不做什么就是个废物
出轨自杀不是活该么
怎么集美们突然又共情上出轨了
是东食西宿习以为常了吗?
自杀放任不救助,算间接故意杀人不是不能理解,但你得证明被告的前置行为与自杀结果强相关吧?最典型的不应该是相约自杀然后偷跑的行为吗?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夫妻相约自杀,妻子自缢后丈夫放弃,被判 “故意杀人”】
案例一,两口子欠债,相约自杀,女的死了男的怂了,判故意杀人 12 年。
这个怎么说呢,要是都按这个标准来,可以理解。
案例二,也是怀疑女方出轨,两口子吵架,相约自杀,男的死了女的压根就没打算履约。判故意杀人,但是判三缓四。
夫妻相约自杀妻子未如约被判刑:希望他死了算了 - 手机闽南网
这个案件的说明也可有意思了,
张某因怀疑妻子小陈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欲自杀。妻子阻拦下后男子随即提出夫妻共同投河自尽的想法,妻子应允。 次日,丈夫捅伤自己心脏后投河自尽,妻子小陈没有如约赴死,甚至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就离开了现场。小陈对检察官表示:当时我希望他死了算了。
这哥们怀疑妻子出轨却要自杀?妻子劝阻自杀后却答应他相约投河?然后他不但先投河还要捅自己一刀再投河?然后妻子就痛痛快快的走了?然后他们还敢判三缓四?
所谓的怀疑对方出轨要自杀,正常情况下不是 “我先杀了你再自杀吗”?这个想法能够被相约投河劝住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到了河边还要先捅自己一刀然后先跳?这一刀,真的是自己捅的吗?
这种事实都能认定,那不是这哥们脑子有病就是该案涉及的公检法脑子都有病,不然解释不通啊。
回到本案,不过是聊天记录照实通知亲属,她自杀就要赖上间接故意?还十三年?
那被出轨,然后捅一刀再投河的那哥们上哪说理去啊?
对比一下

原来是山西啊,表里山河,这就不奇怪了,这就不奇怪了
说个暴论。
按照现在的舆论环境,如果这男的 13 年后出来和这个法官一换一会有很多人拍手叫好。
性转案例判 7 年。不学法的都知道 10 年以上和 10 年以下的刑期是差至少一档的。当然放在小红书上,昨天有个帖子上面说自己男朋友抖音上全是美女正常吗,不敢想象不雅聊天记录性转是什么刑期。
建议本子画师改编成原创同人,只要不是画的太搓,C108 上一定大卖
2023 年的案子,2026 年的新闻

看到没,男人不想违背妇女意愿也会被判刑
平帝元始元年还规定:“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汉书》卷十二《平帝纪》)
译:妇女论罪定为徒刑后,允许归家,每月出钱三百,雇人代役。
汉朝之所以宽宥老幼及妇女,是由于他们的犯罪不构成社会的严重危害,同时又能体现统治阶级的宽仁思想。
又是古老的智慧乐
从理论法角度来看,自杀属于介入因素异常,是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的,但是理论是理论,法院是不管理论的
建议法官躲远点
看明白了,中国成年女性并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从法官眼里看女人的自主能力和主体性是低于残疾人和醉酒人士和未成年人的。简称巨婴。
小知识,用自残自杀相威胁属于家暴。
但是,男性用自残自杀威胁是男性家暴女性,女性用自残自杀威胁也是男性家暴女性。
很好奇中毒呕吐症状和普通呕吐症状有什么明显区别吗?
法院怎么知道这个男的是发现妻子中毒呕吐没采取措施而不是普通呕吐所以并没有打扰呢?

前段时间我恰好因为可能是半夜着凉有点头晕想吐的感觉,然后接近一天都没有怎么吃东西,到了晚上隐约有一点想吐的感觉,但是又不是很强烈,最后到洗手间抠喉咙催吐,我个人感觉当时的情况和这个 AI 回答的中毒呕吐症状很相似,说实话现实中我要是看到一个人呕吐,我完全无法判断具体的呕吐原因,另外我感觉我每次着凉呕吐都是喷射状
我觉得相关部门在这个案件里面明显加入了主观臆断

因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显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样判案的话,要是哪天被人变成春风法官的话,我也只会感叹,义士啊。
说实话,要是这位法官被大运撞死了,也有不少人会评价,天降正义。哪怕是它儿子被人被别的法官判个强奸,也会叫好。
没别的意思,主要是它不干人事。
我现在比较担心的是,到时候,会不会有不知名生物跳出来,说 “为什么现在的人都不信法律了”,“我是个退休的法律从业者,自认为这些年做的很公正。我站在我的角度说一句……”“有一说一,法官那么,多难免有几个坏人……”“法官也是人,难免会犯错……”“纯路人,我来说句公道话……” 等等,让人听了想笑的话。
毕竟现在笑话太多了,别给我笑死了。
你直接把机器人三定律入刑吧,这他妈啥,不管别人自杀还能判刑
大概是因为这人认为自己没犯罪,没有自首 + 认罪认罚的情节,又没人谅解他,导致刑期吃满了。
如果有自首 + 认罪认罚 + 谅解,刑期折半,大概就六七年,看起来就没那么奇怪了。
法官,你等他出来的
他出来告诉你合不合理
狗币东西,再这么下去是不是封建迷信跳大神咒人把人咒死了也构成杀人罪?
那个把醉酒男友踢下河的判了五年,呵呵。
成功让广大男性认识到女性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关系中的丈夫更是其法定的监护人,千万不要把女性特别是伴侣当人看
把男朋友推下河淹死的女人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妻子隐私被丈夫泄露后自杀身亡,丈夫放任不管获刑 13 年半。
鉴定为又一起女权思想指导下的杀良冒功。
我只能说农药生产还是太少了,盼农药归,他公平
把人踹到冬天的河里面冻死,判 5 年半,而看着别人自己喝农药死亡,判 13 年 6 个月,只能说太公平啦
又是山西,这地方被女权占领了?前有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和 “保护大龄未婚女性” 新规,现在又有这种东西?只能说润到大城市是真的,部分中西部已经烂透了(包括安徽)
你以为法律会维护正义?想法过于天真,扣十分。它只不过用来维持秩序罢了(郭老师)
判的太轻了,可以起诉男方故意伤害然后离婚的,为啥要自杀,分明是男方殴打逼迫女方喝的农药。
这个案件可以告诉人们一个法律常识,并且在生活中往往容易被人忽略,但法律规定事实是如此的,那就是特定身份关系之间是具有互相救助义务的见死不救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
什么叫做特定身份关系呢?这里包括夫妻有结婚证的那种夫妻,当然也包括 1994 年之前法律承认的存在的事实夫妻身份关系,还有就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互助义务这些家庭最紧密的亲情关系,被刑法认定具有一方存在生命健康危险时,另一方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一方存在生命危险时,另一方明知而不救,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旁观那么就有可能认定为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这里面还有 2 点是认定的前提,就是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的上的因果关系另外一点就是不作为的人具有作为的能力和作为的可能。
就拿这个案例中的夫妻来说,妻子服毒自杀,丈夫明知妻子生命存在危险,仍然无动于衷,并且丈夫是有拨打 120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救助的能力和救助的可能,并且丈夫的不作为与妻子最终死亡之间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从这一点来看,丈夫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认定是合理的。

普法小警
126 次咨询
5.0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1698 次赞同
去咨询
他应该找条河,然后给她踹河里去,之后回车里歇 2 分钟再报警,这样只判 5 年
是谁把法律当儿戏
只在双方共同亲友间扩散一方涉及违法,违反道德,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应视为侵犯隐私权。
单纯从法律上来说,判男的故意杀人罪完全没问题。男的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要是已经离婚或者未领证就对女方没有救助义务,而不会构成犯罪。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的特定法律义务,且具备履行该义务的实际能力,但未采取有效行动,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犯罪形式。其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且不作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法律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以及行为人先行行为引发的义务。该罪属于不作为犯罪的典型类型,适用《刑法》第 232 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原来在大同边儿上啊


因果

考虑
刚刚看到一个女性持刀伤人致重伤二级的,获刑 1 年 10 个月。
这个故意杀人着实可笑。
现在的法律太自由了。
男性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故意杀人罪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
作为的情况很好理解,比如使用凶器主动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不作为的情况属于比较少见的情形:有作为义务(救助)的人不实施救助,明知被害人会死亡而置之不理或放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里的作为义务有几种情况:包括直系亲属之间的救助义务,夫妻执念,父母与之女之间,这是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职责产生的义务,比如人民警察具有救助人民群众的义务;消防员具有救助火灾受害人的义务;**因前期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比如驾车撞伤被害人后,不加以救助反而将被害人挪至草丛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备案中,曹某对妻子赵某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曹某因赵某出轨而怀恨在心,面临赵某的死亡可能而不予救治,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广告
知乎出品《给孩子的人类文明史》套装 12 册
知乎自营
¥188.00
去购买

瓜哥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317 次赞同
去咨询
当然合理!必须合理!只能合理!
我永远无理由无条件无底线相信咱妈!!
判故意杀人没问题,但感觉这个应该属于情节较轻,3~10 年有期比较合理。
自由裁量权: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法不法
那问题来了,请问妻子属于自杀还是他杀?
别告诉我又是自杀又是他杀,两种杀法叠一块我真的会绷不住
你告诉我他沙人,他总得有凶器吧?
你告诉我他凶器是什么?
好,没有凶器
徒手,你告诉我他是怎么徒手沙人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你千万别告诉我,他什么也没干,但就是隔空用意念沙了人
我明白祁厅长为什么要喝这洗脚水了,要是不喝妻子真的自杀他就得进去十几年了

把男友踹下河致其死亡获刑不到 5 年,这边见死不救获刑 13 年半,不愧是她力量
男的活该结婚
还是太少了,还有男性有侥幸心理
现在出轨也是阴虱了
前面新闻妻子趁丈夫祭拜亡父一脚将其踢到河里溺亡的故意杀人行为都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这里仅仅是没有阻拦集美自杀就要判 13 年半,啧啧啧啧。
山西!
理性分析当然不合理。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也不意外
不合理,虐杀致死才判四年

这事儿判得挺合理的丈夫不光把妻子隐私发亲友群羞辱还眼睁睁看着她服毒不救这已经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了
13 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虽然这里到生活成本很高,但是至少生活得放心,从各种角度的安全层面上都是如此
生死是大于道德的。如果曹某救了这个女的,他反而永远的站在了这段关系的制高点,以德报怨了。还是曹某太是个人了,太在意感情了。其实现在这个社会,我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出轨,背叛反而法律不会管太多,吃亏的永远是循规蹈矩,重情重义之人。让我有种错觉,法律(婚姻法?)在纵容出轨,默许出轨背叛,很奇怪这到底是想促进结婚率,还是促进离婚、不婚率呢。不得不说玩别人老婆是最具性价比的,最好还是有钱人的老婆(某网红)。
争取减刑 在里面好好琢磨法官 出来一锅端
天空飞来五个字,“那能一样吗”
问题不在于这个判得多重,而在于某些案子判得多轻。
让人有种荒谬感。
单纯这个案子是没问题的
丈夫是有救助义务的
见死不救就是故意杀人
不正常的是别的案子
至于为什么不正常
就是这个世界在用小孩子的要求对待某些群体
量刑 13 年半是不是过重是可以讨论的范畴
但是有些答案表达出来的,男的不施救这没啥大问题,感觉挺可怕
建议最高法做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考验的铁案,把经手人的名字打在官网、公众号上让大家一起欣赏。
哦,不对,二审过了已经是铁案了。
再结合之前的男子冬天被踹下河溺死,因为过于自信(人掉下河不一定死,喝了农药也不一定死,很合理吧)判了 5.5 年,等于说这个男的但凡自信点转头走,那就少 8 年。
真是春春又风风的法官啊,集美的自信直接少 8 年,还能再推一个在冬天祭拜先父的男朋友。
现在大家已经不再相信依法治国了,遇到这类案件,大部分人都可能会去搜索类似性转案件是怎么判的,进一步来佐证系统性偏袒的存在。
我现在算是明白了,原来重男轻女指的是判刑啊,还是追追纸片人老婆好,期待以后的机器人女友





山西啊 那就不奇怪咯
看吧,结婚证只是一份财务合同,确保离婚的时候对方把你吸干净。
去过法院的人都知道进法院安检有多严格,希望能有用吧
如果男女性别互换后还是同样的判罚的话,那就合理;如果男女性别互换后,判罚不一样,那就不合理。
山西朔州,近邻山西大同,属于是离法治太远枉,离大同太近了。
即便是闹出那么大舆论之后,邻市的法官还敢这么明目张胆的胡来,还得是女啊
这狗屎山西,不回去也罢。
换个说法,男子家暴后女子服毒自杀,法院判处男子 13 年有期徒刑。结婚证是合法杀人凭证,女性被男性压迫。不过这女的还知道出轨是耻辱说明被父权社会压迫得太狠了,拒绝出轨羞辱。
之前很多男女互换的案例中,其实单看给男方判刑本身没啥问题,只不过有女性版本做对比才显得比较难绷。
本案就不一样了,单看男方判刑也很离谱了。
好一个故意杀人,好一个十三年六个月。这刑期,牛
得综合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判刑吧。
比如这个家庭之前是否长期存在家暴的现象,或者任一方有性格上的缺陷,精神上的缺陷。
不雅聊天记录是导火索,男方出现辱骂殴打情况,并且传播这些聊天记录,这些行为综合到一起来看,男方是已经失去理智了。说明其情绪的不稳定性,后女方喝药自杀,男方没有管,我觉得是失去理智后的正常反应。本来不用死亡,却因为男方的忽略而导致的死亡,男方应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毕竟是家人关系。
但如果男方本来就有经常性的家暴情况,情绪不稳定,那么我觉得这量刑没啥问题。
人情上没啥问题 但是法律上,,。,,,
要记住,底层男性就是人矿,判的重一点,到监狱里服刑能更好的创造价值。
女性就不一样了,女性就算再底层,也有生育价值,关到监狱里那么长时间,出来都绝经了,还怎么生孩子做贡献呢
凭什么判故意杀人罪,中国法律判罚很有问题
这是个好事啊,这种判例越多,觉醒的男人就会越多,龟男就会越少

合理啊,是国男打倒的儒家,张口闭口西方好,儒家坏,包括现在还有很多国男诋毁儒家,国男多坐几年牢又怎么了?你选择的嘛,哈哈

亲手杀夫也判不了 13 年。请评论区补案号 / 链接
这个女的想要自杀,男的如果救了她,岂不是违背妇女意愿
知乎用户 红袖如刀 发表 对比一下喻恩泰的婚变,你会获得巨大成长。 在喻恩泰的婚变中,目前想赶紧离婚分钱的必然是他妻子。而喻恩泰能拖出轨的妻子三年不离婚,不是他还爱着她,不想离开她,单纯只是避免在钱没处理好的时候被一纸离婚裁决分走他赚来的钱 …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简言之,这事就是: 一女子出轨生子。 女子老公被骗,不仅戴绿帽,还白白替人养了十几年的孩子。 但小孩(12 岁)跟女子老公感情好,在母亲和养父离婚时,选择跟养父生活,而养父也接纳了他。 法院支持了小孩的选择,并帮小 …
知乎用户 dnxjdkeb 发表 方便啊, 管你这那那这的, 不爽就直接不玩了。 不是所有人都在乎生命这东西的, 总有人仗着未来还长这名义,去搞一个人心态。 那如果我没有未来呢, 反正未来也就那样,未来永远不会来了,就没必要考虑那么多有的没 …
知乎用户 第廿一支香烟 发表 2011 年的中国孔子和平奖发给了普京,普京本人和官方沉默以对,普京领导的统一俄罗斯党称这个奖 “一钱不值”。 拒绝此奖的好像还有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 知乎用户 Mino …
知乎用户 上发条的鸟 发表 条件反射一般的喊 没有 太经典了 完全符合我的预期,我有细心观察过我身边认识的人的情况。不管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夫妻关系,我观察到的我周围百分之八十的恋人或者夫妻女方都会下意识的反驳男方。 所以看见这个女司机来了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