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从 2026 年开始施行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知乎用户 普通人 发表 容我问一句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嫖娼是治安违法。 但是人要出来的话,需要通知单位和家人,那现在封存了,你这个嫖娼的违法行为,还通知单位吗? 知乎用户 伤心的小草莓 发表 普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可以理解,也能接受,但是 …
辟三个全网谣言。
一,因为省级警务自媒体精简合并,很多省份的禁毒账号去年甚至更早就注销或者停止运营了,比如 “云南缉毒”2024 年 4 月就停止运营了,缉毒禁毒信息在 “云南警方” 账号上发布。
二,吸毒记录「封存」≠删除记录,而是封好保存。“封存” 这个词儿用得很不好,让大家望文生义了,实际上,吸毒记录会一直保存,国家机关办案、政审时可以依法查询。有吸毒记录的人依然不能当兵、考公、入警。而且,在新规之前,任何人也不能随意地查阅别人违法犯罪记录。
三,“吸毒必究、涉毒必惩” 没有任何动摇,对于有吸毒记录的人员,相关部门一直处于管控状态,会定期寻访并做吸毒检测,若确认为阳性复吸,原地送去戒毒中心。
再叠个甲,我本人在边疆从事过相关工作,在前些日子发想法痛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建议废除贩毒死刑的论文,在站内形成了一定量的传播和讨论,具体内容可移步我的想法:
我本人对贩毒行为是完全的零容忍,拒绝任何尺度地处罚惩戒松懈。
但同时,我也支持对改过自新且通过 3 年管控期的戒毒人员逐步降低管控力度,给他们一个阶梯式的过渡带,避免 “一次违法终身污名化”。
这场闹剧的本质,是 “封存” 这两个字用得不好,以及有些自媒体不顾事实地片面放大这件事情。
一说封存,大家能想到的是,某警官牺牲,警号永久封存。

结果现在,吸毒、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记录也要封存了,搞得大家以为是什么光荣的事情。
实际上,这个封存指的是,轻微违法行为不无条件地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而是建立档案,封好保存。
但是以前也不是无条件公开。
有朋友一直在说这是松口。
请问,以前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知道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吸毒史?还是能知道他有寻衅滋事、嫖娼的历史?
另外,封存,是封好保存。
不是一笔勾销,不是一笔勾销。
一个人吸毒被抓,会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出来之后,要接受 3 年的 “帮扶管控”。

他们的信息是全国联网的,走到哪都会报警,比如张三在戒毒管控期去外地旅游,在刷脸进站时对面的警方就收到信息了。
在这三年,戒毒人员要随时接受传唤,到地方取发或取尿验毒,如有复吸,当场扭送回戒毒所。
3 年不复吸,你就是正常人,吸毒史不向社会公开,但是会在公安留档,这就是所谓的 “封存”。
其实我国这么多年都是这样,这次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体现了出来,并没有放松。

我在上面想法里写的,有的人是在不知情、被控制的情况下被动染毒的,毒贩也偏爱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客户群,这些人在基层治理经验中,戒毒后复吸率并不高。

这些人弃暗投明以后,经过 3 年的考验,我觉得真没有必要太过区别对待。
不然,按照有些网友的说法,要公开所有拥有吸毒史的人员。
你是说,让一批人,受到明确的、终身的歧视?
光三年未复吸人群,中国就有四百多万。
让四百万人终身被公示、被歧视
那不就是故意酝酿一批社会不安定因素?
当然,也不乏那种老毒虫,半辈子都在戒毒所里长住:

这位老毒虫也提了很多,当下对戒毒未出管控期的人员,管理有多严格:

这种就属于一直没能度过管控期,在戒毒所里呆的日子比在社会面上还要长。
一个派出所民警,对自己辖区里多少重点人群,目前情况如何,都是滚瓜烂熟的。
评论区有人说,吸毒复吸率很高来反驳我,这就很有意思了。
能熬过毒瘾不复吸的极少数人,让他上社会不受歧视,都这样了还不行吗?
到底在反对的什么?
即使是封存之后,对于有吸毒史的人,公安是永久备案的,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有权申请调取相关记录。
比如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组织和人社部门有权政审。
比如入伍,武装部门有权调取。
比如艺人复出,文旅广电部门也可以申请查看。
一旦查出吸毒记录,那相应的工作和道路就走远了。
这里面唯一有可能出问题的是艺人,因为《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留的缺口比较大。
所以我其实很不理解南通文旅的工作人员,一条不理解政策的揣测怎么就爆火了:

说难听点,真有 “哪位少爷” 吸了想抹掉。
用得了这么大阵仗吗?
改变国家级政策法规的能量,想抹一条信息不难吧???
一个政策、法规,措辞和解释让老百姓产生误解,政务公开做的不好,不管怎么样,都是上面的锅。
但是,我不理解的是,昨晚看到好多文旅在跟团。
只能说有一个算一个,都吃不透新政,还想赚点流量当成绩。
自媒体不要真相,是蠢坏。
你官媒不要真相,拿着公家的钱,不懂公家的事,搅公家的局。
是什么?
简单回答:我们有一些专家学者,就是特别容易和违法犯罪分子共情,和投机取巧的人共情,但就是和我们平民百姓共情不起来。
婚检里面,不把艾滋病告知另一方,保护了艾滋病患者的隐私。然后呢?谁来付这个代价呢?是完全无辜的另一方,几乎必然染上艾滋病。
封存轻罪记录,然后呢,结婚的时候不知道另一半吸过毒。谁来付这个代价呢?是完全无辜的另一半,有极高的概率也染上毒瘾。
你要说除了吸毒之外的轻罪,那不是不可以封存。我们是要允许人改过自新,但也是要有条件的。
首先,我们不能搞渐进式的去罪化。别搞着搞着,抢劫杀人都可以封存了(但就以这些专家学者的态度,我看这是他们想要一步步推进的事情)。
第二,我们不能无条件封存。一个人昨天违法犯罪了,今天就给他封存,那我就想问,这人真的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了吗?这不是搞笑呢吗?
你要封存轻罪记录,那首先必须确实是轻罪,第二必须已经过去至少 5 年了,在此期间这个人确实没有其他的犯罪记录。那我们确实可以认为他再犯罪的概率已经比较低了。他在这期间感受到的犯罪记录带给他的种种不便,是制止犯罪的一部分威慑力。他感受到的痛苦能够让他避免再犯。
而像吸毒这种不可逆的、终身会受到影响的行为,绝对不能封存。复吸往往只在一念之间。我们不能忘记我们当年是怎么落到那般境地的,我们不能无视欧美国家现在快速沉沦的现实。禁毒只有严厉禁止和一步步滑向全民吸毒两条路。你现在为了所谓 “人道主义”,所谓 “先进理念”,放松一点点,那未来就和美国一样,一步一步失控,吸毒的人越来越多,最后法不责众,只能被动地搞 “吸毒非罪化”。
我们不能为了照顾违法犯罪分子,让其他无辜的人付出代价。
评论中有社区工作者提到,现在有一些青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下了毒品,并非自愿吸毒,而且能够主动自首,寻求政府帮助。我认为,对于这类情况(亦即,首次发现,且是自首),可以在监控三年没有复吸之后封存其吸毒历史。这样能够鼓励他们寻求社会的帮助,他们是受害者,而不是真的违法犯罪分子,不应该被人陷害把一生都毁了。但首次没有自首的,以及复吸的,就绝对不能封存。我们要严格把受害者和违法犯罪分子分离开来。
先以最好的心思来想该新规的用意,核心有三:
1. 帮助吸毒者更好的戒毒
2. 将吸毒者从社会的层层防备中解救出来,降低人民对吸毒者的鉴别能力使吸毒者接近有正常人的社会评价以提高它们的生活品质。
3. 降低吸毒者的犯罪率,降低吸毒率。
表面上看是有一套说法的,就是:吸毒者之所以难戒毒,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吸毒者无法逃离吸毒者的圈子,那么如果让帮助吸毒者隐瞒身份,让其更容易建立起正常人的圈子不就变相是让其更容易远离吸毒者的圈子了吗,从而达到上述三个目的。
个人认为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一日吸毒、终生戒毒,几乎可以说 99.999+% 的吸毒者一生都在不断处于吸毒到戒毒、戒毒到吸毒的循环之中,每一次循环都使其戒毒难度呈几何形爆炸。
吸毒者无法逃离吸毒者的圈子,不是因为吸毒者不想逃离、也不是因为难以建立正常的圈子,而是因为无法对抗物理定律,因为物理定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也就是说,吸毒者几乎必定复吸、上瘾程度必定加重、必定没钱、必定抛弃一切搞钱、必定对身边的人下手,肯肯又定定、定定又肯肯,毫无疑问。
戒毒靠强制,没有说靠自觉的。打击犯罪靠铁拳,没有说靠爱的。不是说一定不管用,而是说一定不好用。这么大的事不经过社会实验就原地推广,是极其不妥的。甚至说是在存在大量社会实验表明强烈负相关的情况下推广的,这是极其拍脑袋的。
因此,通过向社会隐瞒吸毒者身份的做法,并不会降低吸毒者复吸的概率,相反在缺乏周围人的强压下,更容易让其因为缺少这种压力而增大它们的复吸概率,并且显著增加其周遭人被其荼毒的概率。
所以,要想达到这种好的设想,恰恰要以高曝光的形式,而万万不能用这种养虎为患的形式。坏人很少,大多数人无非是害怕自己被伤害罢了。试想,公司来了一位吸毒的员工。大家首先是感到害怕,其次是感到同情,而不是想着去歧视他、欺凌他。在大家知道他身份的情况下,大家也就有了戒备,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自然是愿意和它玩的。而大家也清楚的知道,在与一个不知道它吸毒的吸毒者交往亲密是大概率被其收割的。
如果吸毒者身份透明,在吸毒者本身人格不极端的情况下,是愿意与其正常交往的,因为自己可以选择安全的方式,既然确定自己安全,那就不存在因为害怕而产生的排斥行为了。吸毒者身份透明,才能接受更多善意的监督。因为同事会想,它今天吸了吗、明天会吸吗,我该怎么判断它吸没吸,有了这层监督加上吸毒者也会考虑到这一点也会更有利于长期戒毒。
从医学的角度看,我完全可以接受我的主刀医生有嫖娼,打架,甚至收红包的历史。但如果说我的主刀有吸毒史,哪怕只有一次,我是一定要换医院的。
封存了,吸毒艺人不是堂而皇之地复出了?谁敢说人家吸毒?记录都是封存的
吸毒者的人权得到保障了,那谁来保障我们这些某尊纪守法的人的合法权益呢?
谁也不想某一天自己小孩子请的家教是个吸毒者,
不想自己小区里请的保安是个瘾君子,
不想自己公司里朝夕相处的同事,背地里却是个粉子鬼。
也不想曾经自己集体抵制的吸毒明星又人五人六的站在台前,告诉孩子们,看吸毒屁事没有!
想了一下还是说两句,原本不想说了,因为昨天的回答被吞了。但还是撤两句闲篇。
为什么我会激烈反对,因为我明白封存制度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毕竟当年在体制内待过。
我记得 2008 年左右公安系统的治安处罚是不联网的,那时候这些记录是保存在各地的公安分局,有些地方只保存在派出所。
举个例子,那就是 A 在北京被治安处罚了,上海市公安是无法查到北京的治安处罚记录的,只能靠举报,因为不联网。(任何人都查不到,包括公安机关,除非知道他在哪个派出所犯案了才能去当地调到。)
后来开始推行三级联网,要求各地将治安处罚记录上传到系统内,这样治安处罚才能在异地查到,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卷是不让上传的,因为封存制度。
所以这个封存制度一旦通过就会回到一开始那种状态。
A 在北京吸毒,如果 A 的案卷被封存了没有上传系统,那么在北京以外的任何派出所都有可能查不到 A 被治安处罚的记录。
那时候 A 完全可以当个没事人一样继续吸毒。就算被发现了,只要换个地方继续就行了。
当然这只存在理论上,不过只要理论可行就有人会尝试去做,一旦有人成功了,禁毒就形同虚设了。
其实我看了有这么多条呐喊,抗议的声音很感动。
这种 “恶意” 绝不会随着违法记录的封存就消散。已吸毒违法记录的艺人一律封杀,普通人严禁从事食品加工相关行业,严禁从事涉及未成年人的任何行业,严禁加入公务员、医护、警察等编制类岗位。既然敢吸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苦果。
这既是这个现代法治社会对吸毒者的震慑,对毒品滋生土壤的铲除,也是对无数牺牲在一线的军警的告慰!
虎门销烟这块浮雕是共和国的基石之一!
绝对不能让缉毒警白白牺牲,让那么多年的禁毒事业付诸东流。从 1840 年开始,多少先辈前仆后继才有了今天的局面,如果毁于我辈之手,那就都成了历史罪人。只有最激烈的战斗才能获得微弱的回响。
这次不做看客了,开团就跟!
当年为了保护艾滋病人隐私不也是这样,艾滋病有被控制住吗?
没啥好解读的,中国的法学风潮默认比欧美尤其是美国的几所核心法学名校慢五年左右。
基本上可以默认为,留学生进修回来开始搞自己认为对的那一套。认为自己是法学精英的海专精,就该引领社会发展,横眉冷对千夫指。
参考就是大家不喜欢的产权那一波,移民那一波,废死那一波,经济罪那一波。
现在沦到美国的新的封存这一波了。
说白了,海专精学的就是这个,他们真的认为自己对,再比如美国现在流行的社区扩权自治,没准五年后风就刮进中国了。
中小学禁毒宣传里面说一次吸毒终生戒毒,怎么这条新出台的法规给人的感觉是从戒毒所出来就是正常人了?
在我这个 ip,考上县城警察并不难。
然后吸毒可以考警察,
考上可以查谁是禁毒的,
疯了?
解释一下,我不懂法,但我知道一个情况,未成年阶段犯罪记录是封存的,考公普通单位能入职的。(这个案例罪很小,聚众斗殴他是其中一个,拘留了几天。)而且一定没有玄学,他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是正常考上的。
我懵逼的是,这个封存,和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封存,是不是同一个封存?未成年犯罪政审是合格的。
我举几个场景
1. 你是一个老板,你会愿意把可以接触到公司财政的岗位开放给有吸毒史的人吗
2. 你要结婚了,你会和一个有吸毒史的人结婚吗
3. 你是一个家长,你愿意让一个吸毒者去教你的小孩吗
4. 你是一个打工人,你能接受一个吸毒人员给你的小零食吗
宗上所述,不是不愿意给吸毒者一个机会,但请给我们民众一个知道权利
朱征夫、赵宏,老面孔了,武大、北大老传统了
逻辑自洽,这些都是治安管理范畴。但是问题在于这跟国家一直通过大力宣传禁毒工作来凝聚的社会共识相违背。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么改法,吸毒赌博嫖娼一律严惩或像酒驾醉驾一样采取分级入刑;要么继续这么错位,但是法学上合理。
但是吸毒严惩又不利于吸毒者改造和供述危害严重很多的贩毒。这就跟受贿和行贿不同罚一样,行贿很多不罚或者轻罚,因为根本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了 “谋取不当利益” ,但是老中特色是不给你应得的收益——比如政府拖欠工程款——所以很多人送礼是为了拿到正当的、被设卡的利益,因此反而不构成行贿罪。
现在 “吸毒” 被全网单独拎出来,主要是国家对禁毒宣传得狠,导致民众深恶痛绝,结果现在这样反而把自己架起来了。
这种事情大众不容易理解,毕竟从朴素的道德感来说,我也难以接受。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搞理论的反而可以理解这种法律制定的一致性,很多时候这种反常识但是符合逻辑的事情就是存在的,法学这种形式性系统更是如此——只管内部自洽,不管实际根基。
尤其考虑到法哲学在今天的全面式微,法学已经越来越具有统治工具的性质。层层嵌套的法条成为法律工作者的 “护城河”,既保护了已经在围城内的司法和律师群体,又推进了对新入行从业者的压迫和对民众的排除。欧美法律界,包括会计界(尤其是报税),实际上早就全面精英化了。说中国都法律界人士不眼红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是不可能的,这也让他们更有动力推进法条的繁复化、托勒密化。
只能说,以后 “暴雷” 的法条只会随着新媒体发展越来越多。
在某种程度上,立法民主化在体制机制上不健全,所以导致法都立完了,等着明年执行了才被媒体捅出来,形成社会舆论合力,这侧面削弱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民性,反而是对法律精英主义的一次考验。
所以这次事件可能更多不是什么关于蒸知豆蒸的阴谋论,而在于普法和文宣的长期错位。因为吸毒在大家潜意识里跟人贩子严重程度可能差不多。
当然,南通文旅官号下场确实挺怪,因为整个事件里它某种程度上是关键推手。没有他,可能没那么多人转发和关注。毕竟在老百姓看来,这是官方反官方,是经典的 “青天大老爷为民请命” 的叙事结构,传播力经历了上千年中国史验证。
如果没有什么关键信息被我们忽略,可能真的只是切错号,或者仗义执言吧。
更新一下,是类似于微博 “评论罗伯特” 的 ai 抓取热点关键词自动发送,除了审核失误,没有任何责任人。
云南禁毒因为发禁毒内容被销号了。
想象一下:
你娃的幼师是吸过毒的,因为吸毒滥交患有艾滋病,现在每天跟你娃朝夕相处;
你早上上班坐公交,公交司机是吸过毒的,早上出发前没忍住复吸了,在路上产生幻觉把车开河里了,死亡 28 人。
你们市公安局新招的辅警有 6 个吸毒前科的,其中两个在执行一次抓捕任务中,遇到了以前给他提供毒品的上家,他为了自保,便将毒贩放了,并对其逃跑提供协助。
想想都刺激…
1950 年 2 月政务院颁布了由周恩来总理签发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现在这样做是开历史倒车,背叛缉毒战线,背叛新中国。
这更加可以说明 “坚固的堡垒往往会从内部攻破” 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提升。
我都能想象欧美国家弹冠而庆的场景,努力了这么多年,还不如 shao 爷的一句话。
封存艾滋档案,艾滋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
前几天给孩子辅导功课,有一句话记得很牢,叫做 “如果犯错的成本很低,那么人人都会犯错”。
保护坏人,就是在伤害好人!
其实老爷们大可不必试探我们,你们想干嘛,干就是了。
但凡有一些改革,那都是说明形势已经很严峻了,我国每年受理治安案件一千万起左右,波及人数约数百万人。
我们推行 “少捕慎诉慎押” 政策已经很多年了,大部分处理都是调解了事,这样还能被执行治安处罚的,拘留罚款的这些人,可不都是绵羊。
在战争年代那可都是上好的壮丁,稍微训教就敢打敢冲,他们一则不会被道德规训,二则不会被主流价值观洗脑,三则做事不考虑后果,全凭个人喜好。
因为有了治安处罚记录,很多人的胆子反而更大了,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概率猛增,再去抓往往还是他们这些人。
俗称惯犯。
最重要的一点,即使是良家子因为某些原因 (讨工资,抗拆迁等等) 被治安处罚的,拘留出来后心态都会大幅转变,直接对政府祛魅。
对政府祛魅的良家子比惯犯 (吸毒、嫖娼、盗窃、打架、寻衅滋事的这些人) 还要更加激进,因为他们往往不认为自己有错。
良家子不像圆滑的、皮糙肉厚的惯犯,良家子是爱的时候爱的要死,恨的时候恨不得剥皮充草。
还有一点就是基层一线的工厂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很多都已经开始背调了。
一般会查征信,有无治安处罚纪录,还有的会要求自费健康体检。
类似门槛很低的物流行业,诸如快递分拣,外卖员……
很多有记录的只能去打零工。
矛盾不会消失,要么积累要么转移。
你想想他都去打零工了,又背着治安处罚记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他们会逐渐的对一切祛魅,良家子也会蜕变,最终挣脱道德规范。
这样的话,你就是年年扩招辅警也管不过来。
一个祛魅良家子的爆发威力,等于十个惯犯混子,等于一百个良民。
这个封存政策有争议是必然的,但政府的出发点还是教员提出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个为了稳就业,一个为了稳治安,一个给予人生试错机会。
所谓堵不如疏,即是此理。
会不会便宜了惯犯?以后可能会出一些细则,而且公安系统内部可查,抓到还是一样被拘。
至于谁家少爷会不会钻漏子,那已经顾不及了,也无关紧要了。
毕竟每年数百万人被处罚,几个大少爷能反起什么浪?
让基本盘不寒心,让惯犯有盼头,让良家子有出路,这才是统战工作的重点。
什么时候 “吸毒” 可以和 “嫖娼、偷窃和抢夺少量财物” 等量齐观了?
艾滋病殷鉴不远。
末法时代。
一旦档案封存,那些想吸毒的人就少了一层阻碍,吸毒很快会扩大化。
吸毒记录都能封存,那么多位禁毒牺牲在一线的缉毒警察岂不是白牺牲了!以后满街都是瘾君子,吸毒后卖淫,杀人各种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治安环境极具恶化,那画面可太美了!
一个很有意思的点,一个明明已经通过马上就要落地实施的法律,在其中一项条款遭受巨大舆论反对的时候。
没有任何一家官方媒体去释法。
如果真如此问题下高赞博主的辟谣所说,那官方媒体只需要发一句 “封存不等于删除!禁毒是不可动摇的底线” 这句话就够了,引导下风向,后面自有大批律师辩经。可是没有。
文旅这几年为了追求流量无所不用其极,可以不去讨论。连人民日报、新华社都在发禁毒视频暗戳戳为舆论造势,甚至连大官媒都不考虑,毕竟可能存在上级要求。
各地的公安账号、政府账号也如此整齐划一的发布禁毒视频,这就很反常,以往这种舆论热点各路地方官号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次甚至有的小编都连夜加班赶视频出来。最不懂的是,人民日报的禁毒视频下,各路官媒的留言怎么都感觉意有所指呢?
难道他们真的不懂群众目前沸腾的点是什么吗?不知道他们发布这些视频,留的这些言是在助推声量吗?
还是他们懂,那他们是什么目的呢?有的媒体甚至吐槽他们做的禁毒视频被抖 yin 限流,是为什么呢?他们的对手是谁呢?如果仅仅是法条,为什么六月颁布的时候没有水花呢?到底是什么事情值得用消耗公信力的方式来斗争呢?
为什么呢?
天天笑别人微博女厕所,人家真敢把 k 签禁毒挂上热搜,这里真是又软又烂,没根了啊。
工人: 你昨天干嘛去了,旷课了?
三代: 没,吸毒去了
工人: 那就好,旷课可是要记入档案的

“虽然我吸毒,但我是一个好女孩。”
“你纠缠这件事干什么?我只是犯了所有人都可能犯的一点小错!”
这几天大家在痛骂的时候,吸毒的说不定在包厢、别墅开趴庆祝呢,唉……
较之吸毒封存,我觉得更应该深思的是,中华民族的道德标准正在逐渐瓦解。
中国社会治安环境有三个护堤,一是经济发展,二是警民体系,三是社会共识,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经济发展良好,大家都有工作有饭吃,就没几个人想邪路,不划算,同时家庭也有余力教育子女,帮衬亲属,形成合力。
警民体系完善,社会治安可以极大节省警力成本,居委会大妈、街坊邻居、基层人员、各单位和组织能提供大量线索,甚至主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警方办案,支持司法审判。
社会共识一致,人人都有道德底线,会增加违法犯罪的社会成本,不仅见义勇为,守望相助,还可以让嫌疑人顾忌社死,遭万人唾骂,被家人亲属嫌弃,这个后果有时比坐牢还可怕。
而中国之所以能建立起这三个护堤,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有比其他国家和民族更高的道德标准,比如孝顺、节操、礼节、廉耻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以自强不息、舍生取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士大夫精神气节。
有了这些道德,我们才有家国归属感,才有集体主义精神,才甘愿牺牲个人利益去救灾、支付转移、帮助同胞、建设家园,创造出西方人所不理解的中国奇迹。
用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法律是红灯,不能触犯的底线,道德是黄灯,给予警示的信号,在两者之上,才能建立一个社会顺畅运转的绿灯。如果只有红灯,司机来不及刹车,事故率会大大增加。
然而司法系统中的某些官员、专家、大学教授们深受西方法学的影响,坚信法律体系的万能,不尊重中国人的社会习俗(你没撞为什么要扶)、文化传统(正当防卫)、家庭伦理(同居家属)、历史教训(吸毒封存),他们不懂得,中国社会几千年的运转自有其规律,反而要向乱象丛生的欧美劣等生学习管理社会。
遗憾的是,在中国转型工业化、转型城市化的过程中,司法系统并没有从思想上,从框架上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新秩序,正确引导人民从善从正义,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各种打补丁,谁弱谁有理,谁闹谁得利,欺负老实人,折腾良家子,让人民群众越来越不解与无奈,好人逐渐消失,人人都只求自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道德标准也越来越低。
等到道德完全消失,整个社会只有法律一条红线,那我们恐怕离混乱的丛林社会就不远了。
我踏马想骂人了,来来来,理中客随便来辩,真理越辩越明。
1、现实中有治安处罚案底的到底受啥影响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又不会披露,你踏马只要不主动自爆,随便应聘民企,撑死让你提供个无犯罪记录,还会问你有没有吸毒、嫖娼、打架???我踏马真服了,怎么就影响融入社会了,别拿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特殊行业来任意扩大解释,况且这些行业都不一定会严格拒绝治安违法记录。
2、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破窗效应的危害随便一查就能查到。我就问一句,这个封存动作,会不会减轻一个人对违法的心里负担,原来品性尚可的人出于敬畏底线会放的更高,尽量避免违法。现在好了,敬畏之心弱了,人性恶的一面就会日拱一卒地跳出来,话放在这,未来治安违法数量只多不少。
3、人权也好,处罚谦抑性也好,别道德绑架,别让遵纪守法的人来承担后果,好人就该让人拿枪指着???你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怎么被钻空子的,14 亿人迁就 800 万(姑且算他违法人都不同),我迁 ** 个大西瓜,还嫌现在社会风气太好???网上现在什么风气去看看好嘛,“不动恻隐之心,麻烦就不会上门”,是不是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太高了,不好管理啊,我去 **
4、小坏种老了还是老坏种,误入歧途、真心悔改的人从言行举止乃至面相,不难分辨,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最原始最本能的善恶判断,别画蛇添足给自己硬加戏好嘛,把老鼠屎放入粥里去挑出来,还是盖个锅盖,哪个成本和代价高,不一眼就明了的事?
5、最后致敬全体缉毒人员和家属。
两个疑问:
第一,我是私营企业主,不是国企,我需要通过什么方式确认我招聘的人没有案底,尤其是吸毒史?
第二,将来我家娃结婚,我怎么确定他的对象是人是鬼,有没有犯罪史,有没有吸过毒?
现在 DY 传疯了,朱征夫的儿子吸毒。求证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想到了日本的一个典型案例。积极推动废死的一个专家,在这家人被杀后坚决要求死刑。
这早就应该如此了
我提供一个视角,这是一定程度上开放基层自治的信号,因为我们已经打定主意要进行开放吸纳移民了,需要基层自己处理老外的问题——现在全国各地连大专都有留学生,全国也就是西藏和新疆的外籍留学生人数少了
这条规定是今年 6 月修订的,为什么到了 12 月突然有这么高的关注度?在 6 月的相关问题中,却没有人提及呢?
抖音上揣测的什么 “权贵公子” 论很荒谬,熟悉中国法治进程的人都知道这是所谓的 “精英法学家” 按部就班的“仁政”,旨在消除社会歧视。本身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东西涵盖的范围太广,因“寻衅滋事” 导致一辈子就业出问题,进而滋生极端反抗力量,是上层不想看到的。而且,经济下行期,国家也需要每一个劳动力去创造价值和消费,而不是让他们成为完全的 “维稳对象”,再退一步说,国家始终掌握——而且是唯一掌握信息权的主体,更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垄断权。
之所以民众反对,是因为极端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从不安全感来说,在社会保障匮乏、兜底机制弱的情况下,“知情权” 是普通人保护自己唯一的武器。 剥夺这个权利,就是剥夺民众的安全感。从不信任感来说,中国民众潜意识会把信息封存和 “给权贵阶级开后门” 等同起来,他们担心:有钱有势的人打了人、吸了毒,花钱就把记录封存了,出来继续当人上人;而老百姓犯了事,反正也没关系网,封不封存都一样倒霉。**在一个司法不独立、廉洁度存疑、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环境里,“透明” 是中国公众唯一的监督手段。**一旦允许保密,公信力就要面临崩塌。
那些 “精英法学家” 自以为是地引入这些政策,当然会遭致反对。环境必须要先建立好,所谓高楼不出荒野而已。
补充一下,很多人批评我在为吸毒者辩护,希望你们能把我的文章看完。顺便统一回复一下。
1.Q:六月份根本就没有相关问题?
(99+ 封私信 / 50 条消息) 时隔 20 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哪些问题? - 知乎
2.Q:你为什么顾左右而言他?打架我不反对,吸毒怎么可以?
二者同属治安管理处罚法序列。你应该问,你印象里 “对吸毒一直是零容忍的国家” 为什么要把吸毒和斗殴、酒驾、pc、在大街上做恶作剧这些事情在法律上等而视之。大家有自己的公民权利,如果支持吸毒进入刑事犯罪序列,支持多纳税支撑更多警力去逮捕每一个吸毒者,这些都是正常的民主诉求;但是我反对每次提到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要让某个领导在后面打个括号,说“这次吸毒的不算哈,要排除在外”——这样会导致法治的崩塌,最后受苦的还是大家。
3.Q:某某某儿子吸毒了,他肯定想改变这个法律。
容留他人吸毒是刑事犯罪,不在本法范围内。
4.Q:多少大学生在家没活干,你还在这扯什么劳动力?
对国家来说不矛盾,能多一点是一点。
5.Q:以后我身边会充斥吸毒者,吸毒者会来做我的同事、我的外卖员、我小孩的保姆… 而我根本无法发现。
你是否查询过你认识的人的治安违法记录?你查询过就知道 1. 查询方式很麻烦 2. 你在公安违法数据库中根本看不到名字的。所以我说这只是国家从就业层面和一帮精英法学家从自己所受的法学理念层面略微的一次更换罢了。当然,国家权力可不会收缩,该监控当然监控。
6.Q:你说这么多是什么意思,我没看懂?
意思就是这条规定根本是无足轻重的,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反响是因为民众没有处于一个安全的法治环境里,遇到事情就很容易应激;你问我环境怎么改,我就不好继续说了。
如果良家子和有过各种前科的人,享有相同的权利,那是不是证明这些良家子遵守的法律法规,是没有意义的?
为什么害怕,因为有前车之鉴啊,2017 年, 宣布 xd 人员记录封存,2019 年,首次 xd 者免受处罚,2023 年,dm 正式合法化
欧美的衰落有一部分原因是出了大量的圣母、LGBT、女权等等,但人家至少已经发达了很久。
一群人吃饱撑着太久,出现爱心爆棚、追求绝对的自由和平等,我还是能理解的。
但是…… 我们能吃饱饭才不久呀,就出现大量的圣母和女权。
难道我们这么快就要由盛转衰?
我怀疑美国早就攻破了……
从法律角度解读解读,那让我先说一下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该法第 136 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就这一条引发的主要争议里,好几个误区
先阐明一下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无非就是下面四档
警告
罚款(200 元、500 元、1 000 元、3 000 元、5 000 元五档)
拘留(最轻 5 日,最重 15 日,并罚最长 20 日)
吊销许可证(驾驶证等)
它的性质是行政违法,不是犯罪,如果一个人犯了刑法上面的罪,那么照样是要公开的
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贩毒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贪污诈骗盗窃等犯罪记录,不封存
即使是交通肇事罪,哪怕只判拘役 3 个月,也不封存
也就是如果一个人被管制,拘役,乃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他的犯罪记录是不会被封存的
被封存的只是行政违法记录
那主要封存的都有哪些东西呢?
我查一下数据
2023 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数合计 788.1 万起;2019-2023 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达 4035 万人
也就是说最近这 5 年,差不多一共有 5000 万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再查一下他们主要违规的类型,下面几样是主要的
1. 低额盗窃(200 元~1000/1500/2000 元)
2. 互殴(这二者合计约 50 % ,2500 万人)
3. 毒品 10%
4. 打牌赌博 8%
5. 酒驾 6%
6. 噪音 5%
7. 狗咬人 3%
8. 插队 2%
其余还有一堆不足 1% 的,这儿也说一下,比如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伪造证件、小额诈骗、故意损毁财物、偷窥、偷拍、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在互联网上键政等等
这些累积数量庞大,影响范围之广,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
被封存的大多都是这些东西,而不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贩毒……,这点千万别弄混了
当然这里面唯一一个我觉得有问题的是毒品,这个我放到后面再说
封存记录不等于删除记录,他会把这些几千万条治安违法记录全部电子化、字段化、全国统一编码,记录仍留存于公安系统,更快的提高内部检索效率
被封存之后依然是可以查询的
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新案时,检察院、法院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就可以查询
其次,征兵、公务员录用、军队文职等也可以查询,这也就是大家最关注的一点,这些有过违法乱纪记录的人依然不能从事军警公务员行业
最后,大一点的公司也能查,用人单位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函,经封存机关审核后也可以查询

首先,在我国自己吸毒不算犯罪
我国的法律中只规定了贩毒罪,运输毒品罪和窝藏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等其他的什么什么东西,吸毒从来都不算罪
所以吸毒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2 条:
一般情节:10–15 日拘留,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
然后要明白吸毒这个东西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
特别法条优先于一般法
这话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 1165 条说,如果两个人起冲突,那么就找有主观过错的一方赔钱,这是 “万能兜底” 的一般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下子很多人就不理解了,这法律不是冲突了吗?
同样出现侵权,民法典说让有过错的人赔偿,但是交通道路安全法说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过错,也要赔 10%
那是民法典规定的只是一个兜底的普通情况,而具体的特殊情况还需要其他的法律去规定
关于我们这里说的封存,毒品除了被这个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犯罪记录要封存以外,他自己还有很多特别法条,所以说毒品犯罪不仅仅是简单的被封存那么简单
《禁毒法》第 31 条、第 38 条说,“吸毒成瘾人员必须接受戒毒治疗”,进入行政管控程序,强制隔离戒毒一般为 2 年,如有异常状态会继续延长,在戒毒所里一直控制到基本症状消失后,会进入 “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这个状态会持续 3 年
3 年管控期内:每月 / 每季度到派出所尿检一次;离开常住地 24 小时以上须报备;入住网吧、酒店、乘坐铁路航空,刷身份证刷脸时刻监管记录,并且面对警察的传唤还要随叫随到,定期或不定期的取尿,如有复吸,当场扭送回戒毒所重新再算
也就是说我们这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封存保护的吸毒人员
指的是
已经在戒毒所里强制戒毒了两年,又在社区监控的情况下了三年的吸毒人员
所以我们在这里总结一下
1. 保护的群体是: 互殴,小额盗窃,打牌,狗咬人,噪音,插队,键政,以及经过了 2 年戒毒所和 2 年监控的吸毒人员(并非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的人员)
2. 保护的行为是: 让 4000 万人在日常生活找工作不受影响,但公务员军警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都可合理的申请查询(有限的保护)
你在招聘启事里提前声明
“本岗位需无吸毒史,录用前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毒品检测合格报告。”
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里把 “隐瞒吸毒史” 列为严重违纪,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直接解除之类的
你让他自己拿着证件来证明啊
那他要是不愿意证明怎么办呀?
他要是不愿意证明,你就别录取他呀……
说明他要么就是有过相关记录,要么就是性格古怪脾气暴躁,反正这两种不管是哪种录过来对你也没好处……
应知乎要求开启了评论区筛选。不过俺老人家的习惯和原则是除了骂人的一律放行,和我观念相反的也一律放行
评论区里各位对吸毒的态度到了这么极端,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首先,如果吸毒的危害真的非常可怕,可怕到沾一点就十恶不赦,那么请问法律制定时没有把涉毒一点点就上升到刑法,而不是治安管理执行? 各位真的对治安管理关心,为什么在这部法律修订的时候,没有去提意见,让处罚法上直接去掉吸毒相关的,且要求修改刑法? 至少知乎上我没看到当时修订时候有人讨论。
第二,吸毒人员对各位造成什么伤害了? 为什么痛恨到这种地步? 你说贩毒我能理解,各位对远在天边、对自己完全没有危害的人恨到这种地步,我真不知道这世界是怎么了,人和人间仇恨到这种地步吗?还是说评论区各位身边全是吸毒的、每个吸毒的都给你们造成过不可磨灭的伤害?
我完全不能理解你们究竟是在现实社会里没有自尊自信,要靠仇恨和情绪发泄骂你们认为还不如你们的,还是你们真正在用头脑思考后得到的结果。如果是思考过的,那教育真是太失败了。
对老百姓最有利的事情老百姓们最反对,我是真不知道各位是怎么被带节奏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个法律是保护个人信息,人格权。除了 “法定” 的依法查询外,其他人非法查询记录被禁止。
每个人都有隐私,每个人都有犯错的可能性。很早很早的一篇英文课文就有 “一次做贼一辈子是贼” 的拷问。
什么时候中国文明上升到一辈子一次错都不能犯了,犯了一辈子就完?
有人拿吸毒来极端化。注意,这里是治安管理,不是刑法犯罪。治安管理只管轻微的违法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是要被刑法管的。既然没被刑法管,那说明是轻微的。仍然是小错。
而对应的另一边该开放的没开放才是大瓜: 刑法审判判决书公开系统已经瘫痪。虽然法定公开现在事实上封存了。
多么讽刺的画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你的意思是,学生 TM 学校挂个科被通报都要记入档案,而吸毒不用?什么意思?鼓励吸毒?
别在这跟我说什么吸毒的人会被歧视,他妈的毒品上沾的都是缉毒警的血,你犯了错凭什么可以没有惩罚?吸了毒,就要接受别人一辈子的异样眼光,只有足够严厉的后果才能吓住那帮想吸的傻逼
是哪里的势力完全掌控我们的立法权了吗
2010 年 4 月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和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限制,艾滋病人逐年递减。
2025 年 10 月为吸引外国青年科技人才而设立 K,非法老黑和印度阿三显著下降。
2026 年 1 月起吸毒记录将被封存,稀奇古怪的瘾君子将基本消除。
《斗殴当然是治安违法》
《寻衅滋事是毋庸置疑》
《嫖娼这种必须算进去》
《抢夺他人财物也恶劣》
《偷盗行为是影响治安》
《我擦,吸毒只是治安违法?》
缉毒警察白死了呗? 看看 06 年后艾滋的增长速度呢?
还是说这是什么经济飞速增长的手段?
别他()从法律角度解读了
能不能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解读一下?
这个法律法规,人大审核通过了吗?应该由哪级人大审核通过的?对应的人大代表听没听他们所代表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就做出审核了?
这根本就不是从法律解读的问题。
个人感觉是为了某些少爷小姐 “开口子” 的问题
看了下某些专家出来解读,说为了保护某些人轻微过错隐私 blabla。
试问,普通人谁能接触到这玩意?
更多的可能性是去留学国外某些少爷小姐回国怕被查出来而已
而且这种 “开口子” 的事情越来越多,也通过得越来越快
比如什么协和 4+2,又或者上海市允许事业单位招聘外国人等等政策,伴随其他人好处便利的同时,是对二代们更隐蔽的捷径。
这是哪位周公子吸毒了?
这个可能就很严谨,耐人寻味

人大呢,经过审核了么
转发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 月 12 日被逮捕。在儿子涉毒事件后,更加坚定了推动 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的决心。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前科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对其亲属产生连带歧视,比如无法通过政审、丧失就业资格等 “。
提出毒号封存法案的是武汉大学法学教授朱征夫,周光权,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要修改就修改的明确点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包括吸毒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一个人治安违法了 1 次至 100 万次,次次都要封存是么?
所以只要不犯大事,理论上来说治安违法的惯犯其实也是清白的好人喽?(无犯罪证明可以轻松开了?)
而且吸毒的也要封存?
好奇下,下一步是不是吸毒无罪论?在下一步贩毒无罪?
现在这司法系统完全让人看不懂了
我就想知道「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同」,这是哪些人民群众?如何广泛?
最高法:“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现在还算数吗?
这个世界现在给我一种烂透的感觉,国内国外,衣冠禽兽,人和人,因为阶层,已经成了两个物种了。
如今何尝不是贵族门阀士大夫。
不是胎生,不是卵生,是化生。
法律工作者好像特别喜欢给违反法律的人一次机会
之前三个小孩把同学拍死埋尸的时候也是这样
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要给这些未成年人一个机会
那么被侵害的老实人的机会谁来给呢
看样子还是歌里唱得好呀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去年我看到过一个台湾省的新闻。
一个孕妇卖叶子被警方发现,警方冲进孕妇家抓捕的时候她正和另一个毒贩在床上吞云吐雾。
被抓后警察问她:“你做这样的事情对得起肚子里的孩子吗?”
那女人没有回答,只是一味的笑。
后来她交了几万台币的罚款就被放了出来,不用做一天的牢。
我有一个暴论,国家严管吸毒人员,其实是吸毒人员的福利。
因为毒瘾不可以靠人类意志戒掉,这个已经被无数次证明。而国家投入成本,在社会方方面面把吸毒人员控制起来,其实是吸毒人员的福利。
如果吸毒人员没有被控制,那么不知道哪天,他吸着吸着,就死了。
吸毒人员的身份证,去到哪里都会滴滴滴个不停,是最有效的隔绝他接触毒品购买渠道的措施。而且这个措施可以进一步倒逼贩毒的渠道渐渐消亡,毕竟吸毒的买不到毒,那你还卖个锤子。
不要跟我扯自由,活着才有资格讲自由。
如果哪天有吸毒历史的人,当他掏出身份证不再滴滴滴的时候,说明国家抛弃了他们。
我们真的要那样的社会吗?
这是典型的切香肠战术,如果现在直接说贩毒合法。推动这次,是最高检。那么肯定是做不了的。于是就是先从一个相关的小事(吸毒)来试探,然后逐步的扩大,直到贩毒合法化。这些年,这种情况还少吗?最高检竟然释法说同居也算家人,都魔幻到这个地步了。
一个吸毒封存档案,被全网骂,也不知道他们怎么舔着脸讲公平的。
档案封存了,那么三年到五年是不是可以销毁?
吸毒封存档案,你都能接受了,那么持有毒品 10 克,是不是也不算违法。
持有毒品 10 克,20 克,一直到 50 克都不属于犯法。
吸毒的人太多了,是不是要考虑引入大麻,让大麻合法化?
……
大麻都合法了,拿贩毒吸毒是不是可以不被判死刑。
一边宣传打架、酒驾、吸毒等的危害,让大家产生敬畏心和恐惧感从而不去违法犯罪,一边放松违反治安管理的后果,左手打右手?
吸毒、殴打他人、寻衅滋事
这三个事情区别可大了。
1. 殴打,容易被误判。封存记录我可以理解。
2. 寻衅滋事,容易被底层警官乱用,封存记录我可以理解。
3. 吸毒怎么回事?国内有人拿枪顶着头让你吸么?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你吸毒才有生意,才导致毒贩铤而走险,才导致禁毒警察需要高危作业!
本质上在国内主动吸毒就是罪大恶极。天理昭昭,哪有封存的道理?
初中对艾滋保密的时候我就有个想法,就是艾滋这玩意其实和感冒一样。
我当然可以不歧视他感冒…… 但你不能不让我知道他感冒了啊!!!
因为老子他妈的不想被他传染感冒啊!!!
这么简单的问题很难懂吗?
我可以不歧视他感冒,但是他感冒了不能瞒着我,因为我他妈不想被传染感冒!
很难懂吗,草
这是打算逐步吸毒合法化吗?
确实不是因为某些少爷吸毒导致的,这个封存本身也算不上什么大事,该查一样能查,考不了公,当不了领导。
但这确实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兆头。
就拿我们比较熟悉的美帝来说。
民主党、共和党两党相争。
那我们呢?
不说为人民服务的事情,只是最利益角度出发。
大家虽然都是一个组织,但各自精英阶层所代表的利益截然不同。
因此也就会在同一个位置发出不同的声音。
那么,推进这个法案的人,他所代表的利益是什么呢?
是否代表彼此之间的分隔之大,已经到了对方可以如此明晃晃的在刀尖上跳舞了呢?
最近这几年
频频发生类似的事件
男女问题,婚姻问题,民族问题,人才引进问题,教育,学术,医疗不甚枚举…
不断的冲击大众的认知底线,有意识的挑拨大众情绪,挑战大众朴素的价值观认知,挑拨大众的信任,有意识的制造不安定因子,不遗余力的积极的冲散人心
而且淘米离谱的是大部分的居然好像都有官方在背后站台
光鲜的外表下内里自己腐烂完了吗?真是叹为观止,触目惊心
请问下列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A. 专升本 B. 嫖娼 C. 吸毒 D. 酒驾 E. 感染艾滋
吸毒人员与其他类型的违法人员,例如打架斗殴等,有明显的不同。
其社会示范效应极其恶劣,负外部性极大。
要付出极大的管理成本,同时整体社会收益极小,甚至是负收益。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法律的倒退,但一定会导致社会管理效率的倒退。
(我实在是怀着愤怒的心情打下这些字的)
法律角度自有大儒解释。
我说说实际的,一是为违法人员(尤其是吸毒人员)进入体制内大开绿灯。别说不能考公,不考公一样进。只要进国企你查不到他吸毒,就代表他能拐弯抹角进政府体制内当官。护士还能当派出所所长呢。
二是很明显后续还会有其他方便之门,比如轻罪几年内不再触犯,删除轻罪记录,或者开放特殊合法的吸毒途径等。别说不可能,哪些脑袋抽了的法学专家一向如此。
我有点纳闷的是,这是 6 月就已经通过的法律文件吧,而且原法条里面也没有特意强调吸毒。哎,这个事情我真的想了很多,我觉得现在在抖音等平台的评论区舆论声音我真的是不太跟得上,动辄上升到缉毒警察,甚至开放??。这个问题我真的想了很多,但我得出的想法真的和抖音热议舆论的声音不一样。
在这里面补充一下我的一些想法。
吸毒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在道德上是极其恶劣的。
如果不特意强调吸毒者可以封存,那么这个事件还会有这么大的轰动吗?
法律条文是 6 月份就有的,大家都查的到,上面没有单独列出吸毒,而这几天火爆的互联网上的文案却打了个括号列出了吸毒。
我个人的主张,对他人纯粹道德上的审判是完全自嗨。道德只能够约束我自己。我不知道大家对于黄赌毒这三大污点事情的严重性如果评判,但他们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远不及杀人这样的犯罪行为。我之前也喜欢从道德上想这件事,觉得吸毒简直跟杀人放火一样严重。但是从法律的严重性上来看,二者完全不同。所以法律上来看,既然 “赦免” 了其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对于吸毒,我觉得没什么不可。
吸毒行为的封存会让违法成本降低,但是违法成本降低对于社会是一种倒退吗?
吸毒行为封存或许会导致公众的知情权的部分丧失。这个值得深思。很多评论问我愿意我的邻居同事是一个吸毒者吗?这个我没有身临其境不知道怎么回答,但这确实有值得思考的点,很多人都不愿意有这样一个邻居和同事,封存使得他们无法对身边可能存在的前吸毒者进行评估。知情权的丧失等于变相剥夺了他们的一些选择权。
不要乱说嗷,我又不是说吸毒没错,我更没有说制毒贩毒没错,老是问我吸没吸,说我卖毒品啥意思 。
戒毒后封存肯定也是要有很长的观察时间的,很多人担心复吸的问题,肯定是要确保多年不再复吸才能封存吧。
要骂或者讨论的还是私聊吧,评论我真的回不过来,搞的我也挺乱的,要跟这么多人交流。
就事论事讨论,能不能别扯别的给我扣帽子,又是 ip,又是小米小字,又是我吸了,又是武汉大学,还有不要说一些会封评论区的话题呀。
吸毒不能封存
不然从 1840 以来革命先驱的血白流了
问题是吸毒与普通治安违法可以同日而语吗?这可是曾让这片土地人人病夫的罪魁祸首。。。
你听过对毒品零容忍,那有听过对嫖娼零容忍吗?
你有看见专门的缉毒警察,但有看见专门的酒驾醉驾警察吗?
你有看见因为缉毒牺牲了那么多警察,但这数量是抓嫖娼、抓酒驾醉驾等可以比的吗
艾滋病记录隐瞒保密不得泄漏。
吸毒殴打寻衅滋事偷盗记录封存。
人权是吧?
良民的人权怎么办?被牺牲?!
以后每个人面前站着的这个人谁知道是什么状态?每个人涉及恋爱结婚的对方是什么状态?!
离放开大麻不远了吧?
假如你的领导在公司开大会上台讲话时突然毒瘾犯了,你作何感想?
说的应该是这条。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新闻上说的应当是该条的主文规定,但书的部分没有写明。仔细阅读该条款的但书内容,事实上对于吸毒人员来说,是逃不过依法需要政审单位的调查的。也就是说,回答里某些人担忧这是给吸毒的天龙人开口子,帮助他们进入党政军机关单位,这种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能够把法律都改了的天龙人,理论上不要采取这种手段进入体制内,有这个能力完全可以直接进体制或者把违法犯罪记录删了就可以了,这个难度要低于修改法律。
我个人更倾向于修改法律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有治安违法行为的人更好的融入社会,因为除了体制内有明确的政审外,有些单位入职之前不仅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还有可能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这个违法,指的就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里有故意伤害,组织赌博,卖淫嫖娼,寻衅滋事,吸食毒品等。
但是,我虽然进行了客观分析,并不表示我赞同。封存某一些偶发的治安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我没有意见。但把吸食,持有毒品等违法行为也一并封存,我认为不妥。中国人对于毒品是有群体性厌恶的,中国人对于毒品的防范和惩戒也是举世无双,付出的牺牲也是巨大的,正是因为毒品,差一点儿导致中华陆沉,华夏之耻即源于鸦片战争,抵制一切与毒品有关的人和事,是中华民族的政治正确。而就我的个人经验来看,吸毒和赌博是成瘾性极强的两种恶劣行为,后者害得是自身和家庭,而前者害得是全社会,吸毒往往伴随着各种疾病,且由于其精神状态的长期恍惚,对社会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就我所知,一旦吸食毒品,真正能戒的概率极低,其他的违法行为存在纠正的可能,但吸毒几乎不会真正纠正。
因此,我认为,对毒品 “零” 容忍,不是简单的喊口号,近代中国人觉醒的民族意识就是在对毒品的共同抵制中建立的,在这种绝对的政治正确面前,什么所谓的隐私,公平,融入都应该让步,而事实上吸毒之人根本无法拯救,从他吸食第一天开始,就应该接受被全社会放弃的命运。什么违法记录都可以封存,但与毒品有关的,不可以!
对于利益相关方,有权知道某些人是否为携带传染病,随时都可能闯出大祸的瘾君子。封存涉毒人员违法记录,等于剥夺了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等于把一个个未知风险投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长久下去,保护了涉毒者,但却导致全社会处于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慌中,完全得不偿失!
我是文科生,我永远记得,中国近现代史中,百年屈辱的开端就是因为鸦片。毒品绝对是每一个正常的中国人的禁忌。
我知道现在文科生口碑不好,但是,这是因为这个队伍里、关键岗位隐藏了太多的坏人、汉奸造成的。
可是,这些岗位还是需要有人来坚守的,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三观正,有信仰的文科生未来可以坚守好新闻,法律,教育,金融这些文科行业,这才是文科生应该做的事。
我今儿真的挺破防的,那可是吸毒啊,居然可以被封存。现在应该想想去做好后续司法解释,尽可能弥补这个漏洞,后续再重修相关法律法规。文科人才们,这才是你们现在需要做的事啊。
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给黄海波、李云迪、易建联、宁财神、毛宁、宋冬野、王学兵等恢复名誉了?
事实上,吸毒人员信息从来都不是公开的。早在 2011 年颁布施行的戒毒条例中就已经规定: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 3 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四十三条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公众所知的对吸毒人员的限制,比如住酒店验尿,定期报到,关戒毒所,都属于对戒毒人员的管控措施,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是康复治疗手段而不是处罚。它们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来就是两条线。
比如说,自愿戒毒人员依法不受治安处罚,甚至不需要封存,他们本身就没有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的记录。但是对他们一样要进行动态管控。因为吸毒是违法行为,但是有毒瘾并不是。有毒瘾是一种严重精神卫生问题。是否进行动态管控和治安处罚无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也不影响禁毒法和戒毒条例。
关于政审问题,说得也很清楚:国家机关办案需要和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调取的除外。政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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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还是有人没懂我意思。实际上,真正影响吸毒者生活的记录并不是这个治安处罚记录,而是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个系统理论上是三年不复吸应当依法予以消除,但实际执行中是终身伴随的。所以 “开了这个口子底下就会逐步放开” 这种观点也不成立。我可以说,现在的禁毒力度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加码加出来的。
这是我前面黑体加粗的 “不是处罚而是康复治疗措施” 真正所指的。这个系统是全国联网的。而治安处罚记录目前只有省级联网,本身也不是异地禁毒联动所依靠的记录。
就像我前面说的,自愿戒毒人员根本就没有相关治安处罚记录。他们只有这个登记记录。封不封存治安处罚记录,都和这个系统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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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评论赞很多,应该能代表很多人的看法。
那我再补充一下,实际上还是我前面说的,吸毒会留下两套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也就是这次热议的,被封存的这个,是省级联网的。那是不是说换个省考公就不影响了?卖淫嫖娼还真是这样,只要不发生在户籍地和长居地,你在其他省份考公时候,政审常常是查不出来的,很多人就混过去了。但是吸毒不是,吸毒在省级联网的记录以外还有一套全国联网的防控机制,这个走到哪都能查出来。这个记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任何关系。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一些轻伤害案件,在被正式刑拘之前可能因为伤害鉴定还没做出来被先行治安处罚了,他们的治安处罚记录这次也一并封存了。但如果后面的刑事案底不封存,你觉得封不封存治安违法记录有多大影响?
上面这个比方不恰当的地方在于,轻伤害案件后续的刑事程序是处罚。而对吸毒人员的后续措施不是处罚,更接近于对精神病的管控措施。很多针对精神病患者的措施肯定限制了他们,严重的甚至要剥夺人身自由,但这是处罚吗?不是,是管控或者说叫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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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举一个更明确的例子,这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国家考试作弊列入了治安违法的范畴。而这个新加入的条款自然也在封存之列。那这是不是说作弊没代价了?哪家公子高考作弊被逮住了?
当然不是,高考作弊的惩罚,比如三年内禁止报名参加高考,这本来也不是治安处罚,而是由一个多部门联合惩戒考试失信行为的规范文件确定的,记录是在教育系统那里的。封存的是 “因考试作弊而被治安拘留” 这个记录,“因作弊禁止报考”这个记录是另一个系统,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换到当前讨论的这个毒品问题,就是封存了 “因吸毒而被治安处罚” 这个记录,和 “因有毒瘾而被动态管控” 的登记记录没有关系。
我昨天骂了半天,后来琢磨了一下,这事就跟洪承畴宇宙一样,只要引入一个变量就说的通了,所谓公子少爷的,犯不着修改法律,这个变量应该是结婚率。也就是说中国人还是有点道德洁癖的,绝大部分人还是喜欢和身家干净的人结婚。封闭这个的话,那些烂仔烂女就可以假装清白地去结婚了。
所以我强烈建议以后所有人婚前都去和伴侣做 AIDS 检测。打架斗殴都是小事,溜冰导致的 AIDS 传播才是大事,真正身家清白的人不会怕和你做这个的。别怕面子过不去,大不了分手,分手顶多破财,但命是自己的,而且艾滋遗传,结婚的兄弟姐妹都是奔着生孩子去的,你自己不怕,起码为孩子想想。
禁止躺平,但可吸毒(笑)
废什么话 毒贩 毒狗不配有人权
他们就应该被践踏在社会的最底层
就算已经从牢里出来了脑门上也应该贴上毒狗两个字的标签
实在不行江浙沪联合起来自己弄一个内部的档案吧。
为了老百姓的安全,我们自己查总可以了吧。
台湾吸 d 人员: 这下不得不支持统一了!
我只想问问,除了在媒体上让民怨沸腾,还有什么其他事是可以做的?中国算是世界上最后一块正常人能活的还行的地方了。
没什么可解读的,我反对封存
另外我不会原谅吸毒人员,也不会给吸毒人员一次机会
因为给了你们一次机会,谁来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们一次机会?
封存不等于消除,档案依然会有记录,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依然可以查询得到,只是不得向外透露,所以不存在【缉毒警查不到吸毒人的档案,而吸毒人可以通过考公查到缉毒警和家属资料】。
另外,没有新规吸毒的违法记录也是不外公开的,只不过实际操作起来,很容易就对外透露了,例如警察、社区的定期检查。换句话说,新规就是对有吸毒记录的人员更加保密了,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减少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回归正常生活,降低复吸率。
例如以往一些用人单位的根据记录,筛查并清退有吸毒史的员工(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再例如吸毒记录是需要纳入警方的动态管控系统,对于有过吸毒史的人来说就是噩梦,凡是在公共场所需要身份证登记,就会有警察过来验毒。

新规执行后,这对于有吸毒史的人来说,肯定是非常友好,方便回归正常生活,但对公众安全的风险,以及针对吸毒相关违法活动的溯源排查困难度,无疑是有所增加的,再加上此前有某些地方的公职人员吸毒,还能保留公职当普通干部,所以我是理解为什么网上会有如此大的反对舆论。
有吸毒史就曾在复吸的风险,在一些工作岗位可能造成危害,所以个人认为立法的相关部门在制定新规前要综合多方面的考虑,多征求公众的意见,以及在处理公职人员吸毒方面公平公正,杜绝阴谋论的产生。
这世界药丸,就这么个环境,还生什么孩子,生出来让吸毒的霍霍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呸!
看看还要荒原几个问题
这不就是爷爷我想要的另一个版本,爷爷我戒不了。
好孙子,戒不了就哭戒,以后就吸毒合法化了
我想他了
不知道会不会仿效疫情故事。
外边全面躺平、放任病毒传播,结果国内想管也没法管了。
明明 20-21 年基本控制住了,结果国外养蛊养出来传播性越来越强的新变种,结果国内管控压力越来越大不得不放开。
现在毒品也是国外基本躺平、毒虫满地跑,国内是不是也会逐步放开?
当务之急是取消文科,强制所有人学生物 化学 物理 数学,愚蠢太可怕了
中国人民对可能的制度性的权力滥用,始终保持着极高的警惕。
所谓 “涉毒记录封存”,其实多数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涉毒记录原本就不向公众开放查询,一般用人单位做背景调查也只能查到是否有治安处罚记录;司法机关办案查询不受新规限制;教育、演艺等特殊行业则仍可依法查询相关记录,从业限制并未松动。
那么,争议的根源究竟何在?在于公众的合理担忧:一是担心封存制度在现实中可能被滥用,成为少数人的 “遮羞布”;二是忧虑劣迹艺人等会借此寻求 “制度性复出”,尤其是当某些具有官方背景的账号以玩笑的态度点出这一议题时,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疑虑。我们民族历史上曾深受毒品之害,对吸毒行为有着刻骨铭心的集体记忆,任何可能弱化其严重性的信号,都极易触动社会敏感的神经。
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明确,新法的记录封存制度,并未动摇对教师、演艺人员等特定职业的严格管理。《学前教育法》、《禁毒法》、《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依然有效,并遵循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幼儿园、学校以及文旅、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仍然有权依据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并严格执行从业禁止措施。
归根结底,当前舆论的焦点,应集中于如何确保法律执行不偏离其初衷,防止善意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被异化。我们不应因对个别现象的担忧,便全盘否定一部法律修订的积极意义。
既然档案可以封存,那罪名的意义是?
以后也别搞治安管理了,跟驾照一样,弄个社会信用许可证,总计 12 分,犯了什么事扣多少分,分扣完了交点罚金再换新证,确保连档案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封存” 既不是保密,也不是公开,而是单向透明,更通俗点就是一种 “双标”。
题目描述里有这样一句话:
让无心之失、改过自新者有机会重塑人生。
这个理由编得真好,编得大义凛然,问题在于:编这理由的人自己信吗?
按照我个人的朴素价值观,违法人员就应该被特殊对待,“前科” 带来的种种不便也是一种惩戒,也可以起到威慑违法行为的作用,这当然没问题。
如果你现在提出来要让违法者 “改过自新”、“重塑人生”,虽然泛着一股子白左味,但你真做到了,好歹言行合一。
那你做到了吗?你为什么还要补上一句 “国家机关可因办案、政审等法定事由依法查询,公务员、军警等敏感岗位也依然有从业限制” 呢?
你真的相信他们会 “改过自新” 吗?如果你相信他们 “改过自新” 了,为什么还要加从业限制呢?从事这些正当职业不恰恰是在 “重塑人生” 吗?
所以其实你自己也不信啊,你不过是既想站上道德高地,又想保持队伍纯洁性,最后把成本踢给民间而已。
人家白左是真敢让前科人员当公务员、参军的,人家波音员工是真会在车间里飞叶子的。你甭管这对不对,人家起码说到做到了呀!说不歧视就真不歧视了!
你想当白左,但你连白左都装不像啊!连特么白左都不如啊艹
已犯姑息我是第一次见。
缉毒警的牺牲,成了笑话。
我倒不认为是有龙人破了戒。
我小学的时候脾气不好,很喜欢在学校与同学打架,后来第一次看到学长挨了处分,心生忌惮,上了初中以后,性格圆滑了不少,乖乖念书,从不参与那些扯皮斗殴的事情。
假设没有处分这一说,我没有心生忌惮,那么任其发展,说不准我早就出去混社会,最后不知道死在哪里。
所以吸毒信息封存这件事,在我看来反而是障眼法。
因为每一条可封存的记录,特别是打架,寻衅滋事这一类降低孩子们学坏成本的记录危害才更大。
扪心自问,各位小时候有多少人因为害怕在学校被处分才乖乖读书?
当然,毒这个东西,中国人必定要警惕到骨子里,可对于小孩子来说,无论是从人际关系还是经济实力来说,接触到这个东西的概率反而并不大。
那么我想要说的到底是什么?
我近来天天听牢 A,克苏鲁现实主义纪录片,毒品泛滥的美国是什么样的?
自嗨的妈妈没有时间看孩子,给小孩子吃了大量安眠药,死了,抱着孩子的尸体去卖!卖掉后再嗨!
化学合成物只能堆积在人身体里,所以他们那的流浪汉尸体被烧掉后,化学合成物接着卖给流浪汉。
还有刚出生就带着瘾的孩子,智力整体下降的一代……
我刚刚还在 B 站上看到一个 UP,说这有人带节奏,说什么这个事 6 月份就有了,本来大家都调不出吸毒的记录。结果他说漏嘴了,知道说了什么?中国现在吸毒的有 400 多万人。
哈哈哈,400 多万人,吸毒,他妈的,你别跟我按人口比例来说话,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那他妈已经赶上二三线城市的人口!
你以为我真的相信知乎上前些年那群吹牛的什么抢吸毒的,为了立功和业绩?我他妈当年毕业回村,就被告诫说村里有几个人不能接触,吸毒的。我这么多年怎么没见有人来抓他们立功?
别法律解释了,不是禁毒教育如何深入人心,是这事突然把所有生活经验都对上了,听到的,看到的,碰到的,身边这些吸毒的,有老板有普通人,他们本来也没有什么事,忽然我们普通人发现,他们当然没事,法律就从来没把他们当回事!禁毒系统又是卖力气又是卖人命,结果法律说这就是个普通小事儿。
这都算小事,什么才算大事?
人民的意见就像爆款一样,但时时刻刻的盯着法律法文,是人民与法律已经巨大决裂了吗

看到武汉大学,一切豁然开朗起来
解读不了。这就不是法律的事情,是我们法学界的事情,准确的说是我们法学界现在有一大批人,已经抛弃了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 “实事求是”。在这些人眼里只要是东方的就是落后,只要是西方的就是先进的。所有西方有的东西,我们都要一字不差的照搬到东方社会。
问题也就出现在这里,东西方文明是存在巨大差异化的,西方文明是一个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后续受到的天主教影响的文明进程,自然其法学也天然的与这些具有连续性,历史性和塑造性。但是东方文明并不一样,我们自己的文明有自己的起源,和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并不一样,同时我们有自己的文化和历史传统,这些都塑造了我们独特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
法学说到底,它是一个研究人与人的社会学学科。盲目的将西方现有的法律直接照搬到中国,势必会引起极大的社会争议,甚至会出现极大的社会问题。但是我们一些法学从业者,根本就不考虑这些差异,他们脑子里笃信的就是 “西方是先进的” 这一思想钢印。
个人建议是不要给吸毒人员留出机会。
流感传染别人了,我要给他一个机会,因为我也有可能流感。
新冠传染别人了,我要给他一个机会,因为我也有可能新冠。
吸毒为了这一口会杀人,我特么不吸这玩意啊,我为什么要跟他们共情呢?
对他们宽容,这意思就是说吸毒的人还能回退到正常状态,那么也就是说我要在有可能杀人的吸毒者和有心悔过的吸毒者之间做个分别?
我特么为什么要在屎里找巧克力呢?中国缺人吗?
中国费这么大力气做禁毒教育,这都不能在第一时间阻止他。他现在吸完了,倒素质暴涨,想起悔过了?



就一句话 “犯错就得认,挨打要立正” 不要降低这种底线性问题的犯罪成本,表面上是人性关怀其实是降低门槛,相关单位是不是可以出来明确一下,这个条款到底怎么解释,到底怎么执行,而且我觉得这个节奏带的太好了,是不是以为现代中国歌舞升平大家会对这种事情麻木,**错! 大错特错!错的离谱!真当中国近代史我们不认真学不认真看吗?**这个节奏就要带起来,给不知道的人科普科普历史,给那些坏人敲敲警钟!
难道我们也要逐步放开,走向西方毒品合法化道路?这个口子一开,不敢想后面会怎样?严重点说甚至动摇国本,难怪各地反应那么激烈。
别的都好说,但吸毒这个复吸比例太高了,几乎大部分都会复吸,这个封存就是祸害!
我只能从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来解读:
小虫侵树轻视之,栋梁毁时哭已迟。
高位若只为私欲,莫怪寒门盼朽时。
实名反对,坚决反对。
过不了几天就忘了,就有下一个热点追
比如说,什么是武汉爸爸大学?
可恶
吸毒人员的复吸率为 99%,而缉毒警察的复活率为 0%,警号封存是下线了。毒号封存是要上岸了?作为公民,我自己公民意识确实不够,这 24 年的事居然现在发酵了才知道。“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黄赌毒占全了。他们凭什么跟我一样?”
我觉得这件事太可怕了,以前没有想过会发生在现实!!我实在想不通,也绝对不会支持!这到底是什么道理?对那些吸毒的人讲宽容,那谁去宽容那些牺牲的缉毒警?轻飘飘一句 “档案封存”,就想把那些人的污点抹掉,让他们当什么都没发生过?这对得起谁?会不会是现在的官二代,富二代,玩得太花,他们吸毒酒驾,犯的事不少,现在作为二代,他们可以不去体制内,也能过得很好,可是他们的子女,资源少了,现在放宽,可以为以后留出路。
我看大家的关注点都在吸毒这个事情上面,但是在法理上吸毒和大众认知存在明显偏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错误。
首先叠甲,我只是搬运法理而不是个人评价,这是法理也不是我发明的,要找别来找我。叠甲结束
关于吸毒,在法理上你要知道以下事实
1. 吸毒者在政府叙事当中是受害者
2. 吸毒的社会危害性显著小于打架斗殴酒驾卖淫嫖娼这些行为,而不是一般人所认为的反过来,这是一种认知倒挂
3. 吸毒档案从来就是封存的,一般人和企业本来就查不到,所以这个封存制度完全不针对吸毒
4. 政府从来都是要帮助吸毒者回归社会的,这个现在的封存制度不过是这个要求的一个具体行动而已
中国的刑法是根据四要件来判断是不是犯罪的,打架斗殴这些行为其实具有这四个要件的每一个要件,只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所以不认为是犯罪,因此降格为违法。但是吸毒行为是没有客体的,它只能侵犯自身的身体健康权,但是人有对自己身体的处分自由,所以吸毒缺乏犯罪客体,不能完成四要件的齐备,从来压根就不构成犯罪,更别提什么社会危害性了,吸毒现在被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经是顺应民意的人为规定的结果了。
并且,在中国政府的叙事当中,吸毒一直都是一种类似于受害者的角色的。很多人认为的打架,酒驾,甚至嫖娼是危害不大的行为,而吸毒是危害很大的行为,但这其实是和叙事的认知倒挂的,打架酒驾这些,从来都是有危害性的行为,他们的角色是罪犯。而吸毒不是,他们是受害者,这是中国政府的叙事。上文已经说过了一个具有构成犯罪的四要件,另一个压根不构成犯罪。在很多国家,吸毒是一种病而不是罪,中国也同样如此。
按照中国的戒毒条例,对吸毒者采取的酒店验尿,定期报道这些都是康复治疗手段,而不是惩治手段。

第二条就明文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看到没有,这里提到的是康复这个词,我之前已经说了,吸毒是一种病不是罪,只有病才要治疗。那既然戒毒是一种治疗,那吸毒自热是一种病,那么吸毒的人自然就是病人,病人当然是受害者。
同时,禁毒法第 62 条和戒毒条例第 9 条,也明文规定对于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要求戒毒的,对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你们什么时候见到过嫖娼了去公安局自首可以不予处罚的?但是吸毒可以,而且是直接不予处罚,这都不是记录封存了,是压根没有记录。所以我说吸毒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打架斗殴这些行为,而不是大于,这和公众认知是倒挂的。法理我也多次说了,吸毒没有犯罪客体。
对于我说的第三点,我们来看禁毒法 34 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还可指定有关基层组织,结合戒毒人员本人及家庭情况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针对性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需为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为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戒毒条例 18 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再次强调吸毒从来都是要受政府帮助回归社会的,这次这个封存制度也只是再次重申这一点。
对于第四点,个人和企业本来就查不到吸毒人的记录,这次封存明显不是针对吸毒,因为吸毒记录早就封存了。戒毒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毒法应该也有类似的表达,懒得找了。
综上,四点事实得证。
另外说一点,我看好多人一直在提什么缉毒警啊,中国放开禁毒啊,又扯鸦片战争什么的,这在法理上也是完全错误的。你们说的中国禁毒的对象的载体是贩毒的而不是吸毒的,上文已经说了吸毒者是受害者。就拿缉毒警来说,你们什么时候见过缉毒警去抓吸毒的?不都是抓贩毒的吗?只有当贩毒不受惩罚时,才会出现你们说的缉毒警的血白流了这种情况。而这种情况逻辑在于,贩毒才伤人,具有犯罪客体,吸毒没有犯罪客体,所以缉毒是针对贩毒的。不是说很多人认为的没有吸的就没有卖的,这个逻辑是不被法理承认的。因为这其实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我也可以说没有卖的就没有吸的,这个问题不可能得到证明,那这个逻辑当然不会被承认。
最后,再次叠甲,我只是在搬运法理而不是个人评价,这是法理法条都不是我发明我指定的,所以有什么不满要找别来找我。
以上。
这条法规出台有没有人大审议?有没有对公众征求意见?如果有征求意见能不能让看看 “公众” 是怎么回复的?立法机关是怎么审核的?我怎么突然看到这条法规,然后就出台实施了。
毒贩子拍案叫绝呢 混进相关单位的吸毒者拿缉毒警资料跟毒贩子换毒品 缉毒警怕是全家都惨了 以后可不敢让孩子去干缉毒
我有一计
有近亲属或者有直系血缘关系吸毒的官员
直接开除
评论区说这只是刑拘,包括嫖娼打架等,要给吸毒人员一个机会,国家为了稳定等等。你说打架赌博什么的我都理解,毕竟不能把人一次毁了。你说天龙人根本不需要修改法律,自己就抹了,我也认可。但这是毒哎,是戒不掉的玩意儿,是为了这东西能无恶不作灭绝人性的。这不是我从什么地摊货看来的,这是你一开始就这么告诉我的,并且你还告诉我鸦片战争,还告诉我缉毒警察多么困难等等。你说他只是吸,没有卖,但没有市场哪里来卖的。
你说我本来就看不到,作为用人老板或者作为他的伴侣我有没有权利知道?凭什么去你体制内上班就要政审,他睡我枕边我却无权知道。
为啥这次舆情汹涌,各大官方都无脑被带节奏吗?因为我们不知道这样下去会怎么样,普通大众对自身安全感和对公信力依然没有足够的信心。大家都知道 0 到 1 是红线,但 1-100 会是灰色地带。
从法律角度,没有经过民意征集,公开讨论,公示,就要发布影响全国人民安全的重大条例就不合理。
从民众的呼声就可以看得出多数人对于毒品的厌恶是极其深刻的。
但突然想到,立法的工作,法案的修改、通过,应该是要通过多数人大代表投票表决才可以实施的。
细思极恐之下,民众朴实的观念在人大代表这却不是占多数,难不成这些少爷、小姐甚至某些人,吸毒已经成为中上层人士普遍存在的业余嗜好?
否则我无法理解这些立法者,为何能够共情吸毒者,为何能够多数通过此条例修改。
让我想起,也始终无法理解的两条法规,具体的忘了,只记得大概。
1. 不能给人贩子判死刑,免得人贩子逼得狗急跳墙,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如果能复活死去的缉毒警察,那可以
复活不了,提个毛线
毒品零容忍!
不管怎么样用文字游戏粉饰,这是绝对不可以触碰的底线!难道要让这片神州大地遍地毒鬼吗?
这点我同意阿嵩
现在所有的措施都是为了避免激化社会矛盾
防止毒虫升级成饭社会
(这 P20 快点换了吧,打字都慢)

很难想象什么样子的人能接触到毒品,国内现在大一点的夜店主要也多是涉黄,因为夜店都在缉毒警的重点关注名单上,开夜店本质还是想赚钱,不是想吃花生米。毒这玩意没点渠道,费点心思,真不好弄。我们这种普通人低俗点无非开开黄腔,打打牌,但谁开玩笑说想去吸毒,身边哥们嘴巴子就上来了。所以说不是主动去吸,是误吸的概率比摸彩票中奖还小。
有些店家菜里加罂粟壳让人上瘾,那种感觉和吸毒完全不是一个水准。
所以,目的是什么呢,好难猜啊。
我一直以为强迫别人吸毒会被判刑的
结果
呵呵
看来还是我想的太多了……
既然核心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我有一计——直接宣布吸毒不违法,从一开始就不让吸毒人员脱离社会。
可以把涉毒艺人解封了,他的涉毒经历都封存了,你们还抵制什么?是不是不想让人家重新回到社会?

我实名反对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人民。既然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作为人民的代言人,就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意愿,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考虑到除了呆子傻子外还有正常人真的好奇,不应该光输出情绪,这篇有点乱了但我懒得改,所以另写了一篇,后面懒得写这方面的问题了,纯粹两个世界的人(指的不是高低,而是不同的三观)
法学专业人士如何看待 2026 年起吸毒记录可以封存的事情?
其实有那么些看似义愤填膺的人,回答荒谬到自己都不敢把自己的回答给 AI 分析看看到底对不对,他们很清楚自己在输出情绪,也很清楚自己并不懂法律,但是抓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自然要竭尽所能的去诋毁,然后用自己的思想再去带歪一大批人,去相信这些可笑的言论
这回答是真的难写,一方面是大部分人的朴素情感与法律背道而驰,一方面是人要学会容纳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声音
说个难听的,大部分人真的是感动自己
首先这些吸过毒的人 不管是以前还是以后,依旧无法考公参军,以前要政审的 以后还是要政审,很多人光盯着封存,无视了后面两句话
执法机关因为办理案件可以查询,比如抓到一个打架的自然要查一查他过去半年内有没有因为打过架被处理过,有的话肯定要加重处罚
而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主要指的就是公务员和需要职业资格考试的群体,公务员很好理解,执业资格考试指的就是律师,银行押运员等等行业,当然了 军人和国防相关也少不了,用人话说就是只要法律规定过从事这些行业需要政审的 那就依旧要政审,并且吸过毒的人的孩子如果要进入一些敏感单位部门,他的吸毒记录依旧会影响自己的孩子
所以这些吸过毒的人永远没有机会看到缉毒警的档案,所谓的警察看不到吸毒者的档案,但吸毒者考上公以后能看到缉毒警的档案 真的是太搞笑了,这是我 2025 年看过的最搞笑的一句话
其次,吸毒后的社区矫正和强制收容教育依旧存在,定期报道 定期尿检什么的
这个事情其实很好理解,法律对于犯过错的人并没有减轻处罚,只是将处罚这些人的权利牢牢的捏在了自己手里,而不是让每个人都去用自己的方式审判这个曾经犯过错的人
难听的话谁都会说,我希望吸过毒的人全部被车创飞,没有买就没有卖等等等等,但是这些话改变不了什么,人不能太过于理想化 总得看看现实
法律考虑的永远不是上限 而是下限,就像安乐死的好处其实很多,但不能只看上限 要看下限,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就会有人被迫的自愿安乐死,如果能理解这个逻辑的话 其实就能懂这个法条的改动
当一个吸过毒的人 已经接受过了法律的惩罚,法律允许他继续站在阳光下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但他却无法在这个社会中存活,因为他身上的标签让很多人看不起他 甚至找不到工作
你以为我要说同情他吗,事实上这个人就会变成一颗定时炸弹
指不定什么时候走极端 随便拿刀捅死两个,又或者偷辆车冲向人群密集处
如果法律或者说公权力和私权力全部把一个人往死里逼,那这个人走极端则是必然的
就这么个简单的道理
如果法律不完善 那么就应该想办法推动法律改革,但现行法律没有被改动之前 就得尊重法律,吸毒不构成犯罪 只是违法,所以拘留一般就是 15 天,如果是容纳他人吸毒或者非法持有毒品 再或者贩毒,那自然是犯罪,付出的代价将远远高于吸毒
更多的重点应该是放在如何保护缉毒警,提高缉毒警待遇上,而不是通过惩罚吸毒者来给缉毒警出气,因为公权力已经惩罚过他了,这就好比一个人吐了口痰,法律罚他 50,从法律角度上来说 他已经付出过代价了,但依旧有 很多人看到他就骂他没素质随地吐痰,如果人人都能按自己心中的喜好用私权力去惩罚自己认为觉得不对的人,那还扯什么法治社会
很多人直接预设了吸毒人的品性,吸毒的人会在香烟 糖果里放毒给他人,吸毒的人会偷抢为了凑钱买毒品,吸毒的人导致那些毒贩往中国走私毒品 让很多缉毒警为此牺牲,所以吸过毒的人都是不可原谅的,当预设了结果倒推的时候 只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因,自己给自己弄了一个逻辑闭环
至于南通那个我都懒得说,信了的 这辈子有了,谁家的天龙人因为怎么把孩子送进体制内而头疼,一个人如果有改变法律的能力,那他的孩子哪怕杀人都不可能背案底,结果给自己整高潮了 不知道跟谁宣战呢,小音乐一放,发声了,他但凡说这个改动对我国营造多年的谈毒色变有影响,我都双手双脚赞成他
之前司法部向社会公开征集草案,说白了就是你觉得我们国家现在哪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急需改动,就可以向国家司法部发邮件或者寄信
但除了一些爱狗爱猫人士 在那儿发抖音 说什么反虐待动物保护法投票,大部分人都是无所谓的状态或者完全不知情,我是真的想吐槽个别极端爱猫爱狗人士,愣是把司法部的公开征集草案给搞成了投票,关键一堆人还信以为真,连网页都找不见 跑去国务院小程序扣字了,怎么可能出反虐待动物呢,但凡写个反虐待猫狗 我还敬你是条汉子 你至少坦荡,你今天立反虐待动物法,明天就有人因为你打死蚊子开始指责你违法,再不行宰猪宰牛,或者街上教育自家狗都被说虐待动物,光考虑上限 不考虑下限
我当时给司法部发了个邮件建言 说的是明年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噪音扰民依旧没有切入痛点,我不是说有多牛逼或者多伟大,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真的对某件事情觉得不满 为什么不通过正确的渠道去发声呢,上面有听你说话的渠道,自己不去说
难不成指望着人家挨个刷抖音去收集每个人是怎么想的,去看看哪些抖音点赞高 他们就采纳
而且这种自己在自己认知内预设结果的事情很多,说明星吸毒以后不用被封杀了,我想了半天 我没搞懂这个逻辑在哪,意思是违法记录封存了,所以明星吸毒就没人知道了 因为公安要保密?
这是个很简单的错误认知啊,法条说过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除外,艺人一般是广电管,广电有权对劣迹艺人封杀,公安也有义务向相关部门通报公众人物吸毒的事情,这都是获得过国家法律授权的
让人最无奈的一点就是这种预设,不懂但不学,自己的认知里这样会导致怎样的结果,那就肯定是认知里的结果
然后就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逻辑闭环,最终再给自己找个道德制高点的理由,这是发声,这是对抗敌人!
别闹了,真的,挺尴尬的
感觉这段对话多少带点安那其主义的思想

就是不需要去特地设置一个机构来管理一件事情,公民之间可以通过自由结社、互助委员会等方式对特定的事务进行处理。
这个即将就要实行的事情,我无论怎么想我都想不通,在我朴素的观念里,善恶之间必须有一道明显的分界线,我试图说服我自己,但是我依旧还是想不通,我就是想不通,我想要一个说法,但是我知道他们不会给我。
可是过去惨痛的历史,那些牺牲死亡的人,那些拼了一辈子只为筑起高墙的人。就是可以轻飘飘抛弃的吗?
我现在看到 “从法律角度解读”

理性上来讲我觉得这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治安违法记录属于公民隐私的一部分, 不应该被人随意查看, 也不能因为治安违法就在生活, 工作中遭到歧视.
感性上讲我还是不希望身边的人有吸毒、嫖娼、偷窃和抢夺少量财物等行为.
但这种东西很难讲
如果是被骗吸毒了, 吸毒人没有主观意愿, 我觉得还能接受. 但是否具有主观意愿又很难界定
抢劫或偷窃少量财物同理, 都有一个难以界定的灰色范围.
这样来看一刀切, 直接封存所有记录似乎反而是最合理的方法.
至于抖音上南通文旅炒得沸沸扬扬的 “谁家少爷吸了” 等论调我觉得过于阴谋论了.
宁愿相信少爷能制定全国性法案也不相信少爷能直接消案底,或者根本不留案底
这次打人,下次不打,不没事找事,嫖娼下次不嫖都能做到,吸毒真能不复吸?
哟,大陆 zf 这是和加拿大 zf 学习了一个?
因为经济不好,就业难了。
过去岗位多,无非是没记录的挑好岗位,有记录的受歧视挑个差岗位,但还有个事做
现在岗位少了,正经大学生都未必能找着工作。更何况有处罚记录的人呢?
问题是人家可能就是酒后打过架,或者别人辱骂他,他反手一巴掌。
然后就被判了社会性死亡,找工作四处碰壁,实质上被主流社会流放了,成为了社会弃子。
法律能保护他的权益,在接受治安处罚,通过赔偿、罚款、拘留补赎过错后,他可以重新成为社会一员,这才有意义。
接受治安处罚的,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必须正法的人。我国对有期徒刑犯的态度都是劳动改造他们,让他们重新为人,重新被社会接纳。更何况被治安处罚的人呢?法律给他们一条活路,他们才会给法律一个面子。社会给他们一条活路,他们才会给社会一个面子。
你把人逼急了。反倒得不偿失。
这个事情很早就落地了。
经人大审议通过的,程序一点问题没有。怎么现在才有热度?
治安封存是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吸毒又不是贩毒运毒制毒,有的人还是被人故意陷害下药的。
打个牌都有可能被抓去赌博拘留。
这么相信公权力判的罪都是坏人,应该区别对待?
不排除其中一小部分人可能因此积小罪成大罪,报复社会制造更多不安定因素,没必要。
我改改回答好了,这么多人似乎单对吸毒有意见,这样好了,大家可以提议将吸毒直接从治安处罚变成刑事处罚,和嫖娼打架赌博什么分开,刑事现在不封存 。
补充下,好像很多人觉得吸毒无药可救,还会贩毒养毒把周边人都拖下水吸毒。结果一个吸毒然后指数级裂变。那直接无期或枪毙吧 。不然一个吸毒整个村街道市省到国家全完了。
无语!这是想保护吸毒者,保护贩毒者,吸毒的人根本戒不掉,会反复吸。
我国近代史,始于 1840 年鸦片战争。
实名反对封存吸毒者违法记录,懵管是第一次吸还是未成年吸,坚决反对。
从惩罚性司法转变成恢复性司法,本来就是现代国家都要经历的过程。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首先,新规已明确,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单位有权依法查询个人的治安管理记录。这意味着,在公务员招录、编制岗位聘用、参军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入职等关键环节,吸毒等严重不良记录仍将作为重要审核依据,相关人员会因此受到限制。所谓 “缉毒警查不到吸毒人员档案”“吸毒人员可以进入公职系统”,甚至“缉毒警归来发现毒贩竟成领导” 等说法,均不符合实际情况——在新规框架下,法律为 “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 和 “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留出了例外通道。公务员、事业编等公职岗位的招录,因其岗位特殊性和较高的政治要求,明确属于可以依法查询的范围。招录单位在政审阶段向公安机关发函调查时,这些被封存的记录依然会被提供。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在 “不得报考或聘用” 的条件中,“吸毒人员” 或 “有吸毒史” 通常与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等人群并列,被明确排除在外。
其次,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明确 “违法” 与“犯罪”的区别。“违法”泛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超速、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噪音扰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 “犯罪” 特指触犯《刑法》的行为。在我国,制毒、贩毒属于犯罪,吸毒则一般被视为违法行为(尽管多次吸毒者极易伴随触犯刑法,如 “容留他人吸毒” 或涉贩毒等)。《无犯罪记录证明》仅记录经法院判决的犯罪行为,不包括一般违法记录,这一点在新规前后并未改变。若对吸毒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更应推动的是 “吸毒入刑” 的相关立法。
核心在于:
· “违法” 不等于 “犯罪”;
· “封存” 不等于 “消除”。
此外,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于今年 6 月出台,近期才引发广泛讨论。其初衷是为轻微违法者减轻生活影响(例如,一次高空抛物违法记录是否应影响其一生)。至于吸毒行为因其严重性仅被列为违法是否合理、新规对各类违法情形 “一刀切” 是否恰当等,确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我国禁毒政策一贯严打制毒贩毒,同时致力于挽救吸毒人员,其中涉及的政策考量与实践复杂性又可以写很多东西了)。但无论如何,理性讨论的前提,是建立在对事实准确、全面的理解之上。
其他需要说明的几点:
· 在本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前,大部分地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在事实上也是封存的。本次修法只是将其在法律中明确规范化。换句话说即便在新规之前,个人或私企亦无权随意查询他人的一般违法记录,只能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无犯罪证明。
· 部分地方禁毒账号注销属于平台运营优化与基层减负举措,并非禁毒工作停止
· 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仍实施动态管控,新法并未削弱禁毒力度。
理越辩越明,欢迎基于事实的讨论。
截止到 2025 年 11 月 28 日 23 点 02 分人民日报也跟了,其余一律不跟的文旅单位一律视为骑墙派!优质国有资产!

对违法犯罪已经够没有震慑了。
现在垃圾人作了恶,开口就是 “你报警啊”“你告我啊”。
毫无震慑。
就这情况了,还要对他们更加温柔体恤。
垃圾人横行无忌,善良者蒙冤憋屈,老实人提心吊胆。
这就不说了。
tmd 连吸毒的都…

封存不是取消,据说需要政审的部门是可以查档的………………………………………… 参考婚检艾滋保密,谁不能查好难猜啊,接病盘,接黑白盘,以后还要接毒盘?你们是真的害怕生育率下降么?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什么叫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艾滋病快速扩散就是前车之鉴。
这一招最阴毒的就是,一旦造成吸毒扩散,到时候自有大批毒虫打着保护吸毒者权益的旗号自发维护这一条,甚至要步步进逼,得寸进尺,就像现在艾滋病防控措施推不下去,婚检检查出艾滋病连配偶都不通知,
这根本不是法律的问题
这是立场的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
就看这事儿谁受益就行
吸毒档案封存,按照排序,受益就两类人
一是普通人,拥有吸毒记录的个人,这是吸毒群体的大范围,这也是毒资的主要来源
有的是自己愿意去吸,有的是被朋友带进圈子去吸,当然有的也是被坑害,但他们所有人一旦沾惹上毒品这事儿,真的只靠自己根本没有一丝戒断的可能,现在封存,他们是受益者,受益无非是继续吸食的更隐秘
要知道直到现在,只要你是吸毒上档案记录人员,你去住个酒店周边警察必定上门尿检,这就是一种震慑,而新规要是一实施,这种有形的压力马上消失了,私密的场所又变成了他们狂欢的海洋
同时,毒里伴随的烂 J、群 J、恶 D 可一点都不会少,甚至治安问题以后一点不会少,因为那些长期吸食他们脑子真坏了
虽然真有一小部分人,真的是被害的,但真的,只能说对不起,这口子坚决不能开
二是特权阶级,拥有吸毒记录的老板、明星、有社会地位的人以及星二代、学阀二代、富人二代等等特权阶级,这是最大的受益者,未来的既得利益团体
他们有能力,有资金,有人脉,更有号召力,如果一旦封存了记录,这帮势力是抬头最快,影响最大,破坏最深,毒害最广的
以后吸毒的明星再次从回了公众的视线,他们表面光鲜亮丽,背地吸毒高歌,特别是粉丝是最容易被印象和洗脑的群体,连所谓的 GGJJ 都吸了,还不带一点留痕的,粉丝要是更进一吸怎么办?这是大面积的深度感染,这是破坏一千万个家庭的开端
以后有过吸毒史的人去考编,去考公,甚至去到我们政权管理的队伍里,我们甚至都不能查他们是否有吸毒的前史,一个吸过毒的人反而去查起了没吸毒的人民,想想都觉得讽刺,而且,我们要无比警醒在这些特权的手中,只要你敢在吸毒的底线上退一步,进队伍那就不叫事儿,前不久的那尔那茜事件还历历在目,你连底线都退了,你就永远守不住底线
以后你上课的大学老师讲的高兴了,所不定还能给你表演抽一口,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教书育人的园丁都是吸毒的毒丁,你那什么来培育我们的未来,拿什么来让祖国更强大
最后,底线是一步退,步步退的
葡萄牙、乌拉圭、加拿大、泰国正式的非正式的、合法的半合法的、逐步的、侵蚀的让大麻成为了巨大的隐患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试探,退让底线开启的
虎门销烟是中国的近代史的开端,更是怒斩毒疮,觉醒民族,反击列强,让中华民族再次伟大的第一站
他不仅是事件上的,更是精神上的旗帜
是一个民族的象征,更是后来千万默默无声死斗在抗毒一线的同志们永远坚守的信念
你退了,你对不起牺牲的同志
你退了,你对不对信任的人民
你退了,你更对不起中华民族的复兴崛起之路
你是在给民族开倒车,使绊子,蓄意毒害人民的未来
如真是像网传的那一小撮人,企图为了一己门户之私欲,妄想违背广大人民人民原则与底线
他就是以某些既得利益团体,在妄图牺牲大我,完成小我的毒瘤之祸
对不守规矩的人容忍就是对那些守规矩的人的不公平
回旋镖终究会打在自己脸上
1948 年起草婚姻法的时候,《罗琼文集》记录了邓颖超当年的话语,“旧社会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一辈子受苦。我们立法一定要保障结婚、离婚的自由权利。” 最终,坚持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成为共识。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行离婚冷静期,起诉离婚至少走两次流程,协议离婚不仅需要等待三十天并且其中一方不到场领离婚证则自动取消离婚流程,嘴上说着家暴不在其中之列,但离婚冷静期内发生的杀妻案层出不穷
2014 年北京 42 家经纪机构及浙江 16 家影视单位签订禁毒承诺书,明确拒用涉毒艺人
2021 年中宣部发文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多地禁毒条例规定涉毒艺人参与演出需申报或禁止
2016 年 10 月 13 日,宋冬野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控制。

三年禁演期应该是 2016.10.13-2019.10.13
但实际上




2020 年参加音乐节并来巡回演唱会
直到 21 年被举报,宋冬野在微博叫屈,最后彻底闹大
官方在 21 年 9 月下发通知,不得使用失德演员


但在同年的 10 月,同样也是官方回复,宋冬野的演出是经过审批同意演出的,最终迫于舆论压力而取消

也就意味着,如果根据新规,吸毒 / 嫖娼 / 酒驾的档案封存不进行公布
在没有舆论的监督下,“宋冬野” 们的演出还会取消吗?“李易峰”“李云迪” 们的演出还会取消吗?
如果没有蓝底白字,没有公布信息,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其中有多大操作空间,懂得都懂。
最简单来说 18 年陈羽凡吸毒事件,如果不是前脚被抓后脚就有风声,按照陈出来后安静如鸡的操作,当年北京场的圣诞演唱会会取消吗?
只要不营销,恐怕现在的网友都不知道陈羽凡前几年在孙楠的 live 当监制而且还被孙楠点名露脸的吧?
恐怕现在还有网友不知道陈羽凡打算环大陆复出了吧?

当然,这还是知名的
不知名的滚圈吸毒的更多,因为小众因为不出名即使蓝底白字也无人在意,如果再加上无人监督,混 live 不搞线上依旧能圈钱
还有不知名的公职人员,没想到吧
以前是还能让你知道,以后就是不知道就是没发生、不存在

其实一切都有迹可循
当社会不稳定需要稳定的时候,就需要牺牲老实人的利益
以前中国没有梅毒病,直到 15 世纪末 16 世纪初由外国人从广东入境传进来
2007 年取消对艾滋病、性病等特定病患外国人的入境限制
2024 年中国艾滋病人已经超过 135 万,梅毒病人超 67 万
2003 年取消强制婚检,婚检报告由单人领取,若检出艾滋病、梅毒等影响婚姻的重大疾病,医生会建议本人主动告知伴侣。
最终的结果就是,2025 年 7 月南京阿红事件爆发,目前也没了后续
没人知道阿红的嫖客有没有得病,他们的妻子 / 女友有没有被传染
隐私权保护了阿红的嫖客,就是牺牲了他们无辜的妻子和女友的知情权
其他男人也别以为事不关己,假如这群受害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手找到新男友或是故意报复出轨,你们也会成为间接受害者
前面说了吸毒和嫖娼,还剩下一个酒驾
酒驾一直是重灾区
2007 年,张翰未成年酒驾被查时强行闯卡拖行交警百米,四五辆私家车围堵才逼停车辆,导致交警手臂粉碎性骨折并肾损伤。
2009 年 6 月,胡彦斌酒后驾车撞上一辆出租车,致使多人受伤,胡彦斌被罚行政拘留 7 天,罚款 700 元,并承担伤者所有医药费。
2007 年 6 月,林晓培酒后驾车撞死一位女性,最终被判赔偿死者家属两百万,并被判缓刑两年。
2017 年 10 月 5 日,郎永淳因饮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刮蹭事故,最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
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
现在醉驾入刑,酒驾封存记录,那么有多少人会打擦边从醉驾变成酒驾?
为什么网络法官判案总是死刑起步
因为有死刑就有废死派,如果底线不高,砍价只会越砍越低
就像贩卖人口,因为买卖不同刑,所以买家就永远存着侥幸心理,反正最后事情暴露坐牢的也是人贩子,和买家没关系
但公益广告里永远都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和卖放一起却一个有刑一个没刑,所以几千年的走私贩卖屡禁不止
但上面心里不明白吗?
83/96/01 严打是没干过吗?
00 年火烧芹菜,汕头 GDP 增长率从 1999 年的 9.1% 骤降至 2000 年的 3.2%。
01 为了 wto 严打,02 年庄炳昌街头被捅死,在大豆上吃了美帝的亏才追悔莫及
上头什么都清楚,只是它不在乎,因为它还不够痛,但没关系,总有痛的一天
就像为什么三条里只有禁毒话题发酵起来了
因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宣传林则徐宣传鸦片战争宣传欧美变成了大清的模样
直到如今,这个巴掌似乎就要绕过地球一圈落在自己身上

当然,也不用太悲观
至少,中国全面禁枪从 1996 年开始,到现在不到 30 年,离回到合法持枪估计还挺远
当然,不包括 2010 年王艳继子王烁半夜大街上枪指刘涛老公王珂最后判一缓四的故事
吸毒、嫖娼、偷窃和抢夺少量财物等行为每年能直接害死数万人么?
**
艾滋病已经连续数年每年感染人数超 10 万,这些人都会因艾滋病提前死亡!**
艾滋病都可以不公开,其他信息当然也可以!

要不要查一查,这些东西到底是谁搞出来的?是不是他们也有什么亲戚朋友,家人,或者自己干过这些事儿。
其他的也就忍了,但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对于吸毒也开始这么包容了呢?
我们可以对艾滋病患者包容,可以对殴打他人,吸毒的人包容,对未成年犯罪分子包容。
这些人有没有脸去面对那些牺牲的缉毒干警的家人们?
为啥没热度,汪汪压低热度了吗
写得再长,也洗不掉这是在保护犯罪分子里的小姐少爷或小姐少爷里的犯罪分子!
虽然每天强调民族自信,还给民众宣传自豪,可是私底下法律和很多政策依旧是学欧美的,左右脑互搏
这个政策是构建更加深刻的暴利灰产的导火索,我相信很多有能力的人会在封存之前在想法设法建立一个类似开户数据库的全国犯罪人员数据库,到时候无特定权利的组织依旧可以像开户一样去查询潜在雇佣员工的犯罪记录,开户国家都禁止不了,查犯罪记录能禁止了么
很多人估计已经开始这么干了,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至于阴谋论的就算了,谁家少爷犯了事能进档案?这不纯搞笑。
吸毒不可以开任何一点口子!
来自底层的怒吼!
这种规定明显不合理,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法规政策等一直在缓慢地向 (包括但不限于)少数群体、性拳团体、外国歹人、不法分子和艾滋病人等倾斜照顾,于似乎老实本分之人显得如此地老实本分 (笑),不说社会层面上的道德优势连基本的择业优势都没有了。
减少对此类群体人员的冰冷歧视的同时,不应减少对普通无辜受害人民的同情,普通守法守德的大众更加需要社会和政府的 “温暖与关注” 这样才略显合理。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就不要说是零容忍了,我不信
提醒大家一句。
不只是毒,黄和赌也在 “违反治安管理” 里。
完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包括:
1.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 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 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 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 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 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 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 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等。
8.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9. 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10. 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1.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这十一条哪些是官二代富二代喜欢干的我就不说了,只能说领导们还是太了解自己的孩子了。
知道孩子不光吸,还得整点别的活,所以全囊括了。
谁能有权力去查询治安管理记录?是政审等有关公务机关,而普通人或者一般公司都是没办法接触到治安管理记录的,即便是你去申请,别人也不会给你查。所以很明显这个修改,就不是什么让犯罪人员轻易再就业的方向,而是有违法犯罪的人员,进入公务员等国家行政体制梯队里可以有些模糊的手段。这条利好哪些人,可想而知,但是为了这些人的便利,会让全民众跟着买单。
标志着中国向文明世界看齐。
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这些发达国家对待毒品的态度是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宽容很多的,中国的这个举动,标志着中国迈向文明,为祖国点赞。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这个事情其实是调查、研究、呼吁了很久的。
但是人民群众不买账。
这里面关键之处可能还是在于上面的人眼瞎,看不到民间疾苦,真的以为大家都过得超好,是时候关爱一下罪犯了。
罪犯服刑完毕后,在社会上会终身持续遭到巨大歧视,在受教育、找工作、组建家庭等各方面遭到程度非常高的排挤。这确实是事实。
但是,难道普通人就不遭遇歧视和排挤了吗?普通人就 tm 过得很好了吗???
这就是群众根本不能接受任何对罪犯的关爱的原因。
比如你奔走呼号说要保证看守所和监狱的基本条件,保护嫌疑人和罪犯的基本人权。那看守所和监狱条件太差侵犯人权,是,我们承认这个问题存在。那普通人呢?普通人就都是过好日子吗?在群众的心目中,你看守所和监狱的条件至少也要低于衡水模式县城高中和电子厂宿舍吧,不然正义天理何在?
犯罪记录封存这个事情也是一样。
罪犯的人权得不到保护的根本原因是普通人的人权本来也就 tmd 得不到保护。
上面的人真的以为或者装作以为大家日子都过得非常好了,是时候关心关心罪犯了,就是这种心态。
这就是盲聋哑。
我在看到后想到的第一反应也是愤怒,在和 deepseek 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它给我的就是一个人权,我也问过它,给这些毒虫机会,有人给牺牲在一线缉毒警察机会吗,凭什么缉毒警察的孩子要躲在暗处,而有些人的记录却可以封存,仿佛一切都没发生?他们花的每一分钱都可能变成打在英雄身上的子弹。这不也是一种伤害吗?
所以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也很直接:铁血手腕,绝不原谅。我认为,只有绝对的严厉,才能带来绝对的安全。这个过程里我给它出了很多极端的处理方案,被它一一否决
所以偏执的我发现,个人的声音似乎无法改变庞大的规则时,一种更深的情绪涌了上来:是恐惧。
如果我无法分辨身边的是人是鬼,如果我努力维护的正义感在复杂的现实面前显得如此天真,那我该怎么办?于是,我做了一个决定:把自己藏起来。出门默认所有人都有问题;社交,保持绝对的冷漠和距离。洁身自好,把自己活成一座孤岛。我以为这是最坚固的堡垒。
直到刚才,有一个念头像闪电一样击中我:如果,这本身就是一场算计呢?
是不是之前那股引导我们对立的势力,在受挫之后,启动了一个更加高明的阳谋?这个阳谋的目标,根本不是让我们相信某一条政策,而是让我们不再相信彼此。它乐于看到我们因为愤怒而孤立,因为恐惧而割裂。当每个人都变成一座自顾不暇的孤岛,当人人自危成为社会的底色,请问,当真正的风暴来临时,我们这一盘散沙,该如何凝聚成战力?
我们最大的危险,不是某一条有争议的条款,而是我们因此选择了精神的自我流放。外部势力最怕的不是我们一个人的清醒,而是清醒的我们连在一起。破局的方法不该是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进土里,不是像我一样重复愤怒和宣扬恐惧,而是用 ‘精准的辨别’ ,代替 ‘盲目的怀疑’ ;
用 ‘建设性的监督’ ,代替 ‘毁灭性的抱怨’ ;
用 ‘在清醒中谨慎地连接’ ,代替 ‘在恐惧中彻底地孤立’。
我们不能因为害怕阴影,就把自己关进没有窗户的牢房。那正中了设计者的下怀。
从愤怒到孤立,再到这一刻的觉察,这不是退让,是战略眼光的升级。我看到了棋盘,就不甘心只做一枚棋子。
沟通过程由我发起,最终文案由 deepseek 整理。
这不就是法律界的主流思想吗?已经在法律上处罚过了。就不能再进行社会性处罚。
正常人会不会觉得亏了?我们遵纪守法,就是不想和这些人平起平坐!
从法律角度来解读,那就是「西化抢滩登陆」,要在中国制度完善之前造成「既成事实」,并且力图自身退休之前为下一个二十年埋更多的钉子。
我们的社会在苏联解体之后到新冠疫情之前,曾有一段长期的、公开的、从上至下的「西化造神时期」。是否是国家意志?应该不是。是否是人民的选择?绝对不是。只是一小撮人,借助思想混乱人心思定的时机、西方志得自满徐徐图之的战略藐视、以及产业转移资本空心化的发展经济大潮,力图让人民做出「符合这一小撮人利益的选择」。
新冠以后,形式变了,老百姓都能看出来,国家也完全清醒了、警惕了。猜猜这个时候谁最着急?
「差一点就成功」的这批人啊!
他们原本就是「带领羊群迎接入关」的「领头羊」,现在羊村闭门谢客、严阵以待了,太君不能入关、热钱不让变现,他们还玩儿啥?
玩儿潜伏呗!
怎么潜伏?
喏。
有很多法律法规词条我不懂所以我不从法律角度解读。
我就以大众的认知来聊聊
从小到大我们所受到的教育是只要和毒沾边的都是重罪,无论是吸毒贩毒,冰毒,大麻,摇头丸,K 粉之类的毒。无论是国家电视里现实里所有人都告诉你毒不要碰,碰了就是家破人亡坐牢枪毙。
可是你现在突然告诉我吸毒是和嫖娼,卖淫,打架之类的同罪?所以这是在挑战大众的认知还是这个世界颠又或者是我颠了?
我不明白
听说,封存犯罪记录 ,是毒品合法化的第二步,当然了,我说的是美国和加拿大。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是鸦片战争!铭记血泪,才能更好地展望未来!重启了毒少爷的人生,谁又能重启那些禁毒英烈们的人生!
这种人为什么有资格参与讨论决议

你共情他(她)吸毒之后没工作。可否可怜可怜大家伙的子女嫁娶?你能保证他在以后的岁月不吸吗?凭什么这条法律这么相信吸毒人员的道德?而忽略守法的大众。去狠狠的共情?下一步是不是要再共情点。放宽医疗限制啊?毕竟他们太辛苦了。很痛苦,让他们吸两口咋滴了。艾滋病在广西很多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妈的结婚隐瞒。而后遭殃继而丧命破家。
1945 年,七大会议上的报告《论联合政府》“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在革命时期,“人民” 是胜利的主体;而在后革命时代,“人民” 的主体性就被悬置了。真就是人民胜利今何在,满目新贵满目衰。
吸毒的人戒不了毒,就来祸害人民吗?大隐隐于市
法律课上开宗明义的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
所以治安管理记录的封存表明目前收到治安管理记录影响的人群太大,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为了解决相应的问题,所有有了对应的措施。
但是这里我着重要说,吸毒和艾滋类似,染上了真的会对一个人的终身造成不可逆的身心影响,就以艾滋病准失控的现状,我真的很难相信吸毒可以避免更多无辜的人卷进吸毒的漩涡之中。
已经牺牲的缉毒警察看到了之后都要失望。
说不定都想从坟墓里面爬出来质问一下。
本人觉得真的是太好笑了,嘲讽的笑。
可能有一部分好处,是为了让那些犯过错的人能有改正的机会。
但是讲真,弊大于利。
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感觉有很多想开口的,但是无法表达。
看到这个消息,我只是觉得心寒。
冬天到了。
大家多穿点衣服吧。
今天早上上班之前看到的,然后挺生气的。
也急着上班,就没写那么多。
现在补上我更多的看法吧。
我觉得此事弊大于利。
这么说吧。
放松之后,这些人会不会觉得:
哦,法律已经对我们这么宽容了,我们怕啥?
大不了被关几年,出来之后又还是一条好汉。
很难说这不会让这些人更加猖狂,做得更加过分。
而且,讲真的。
以前我们为了禁毒、为了组织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做了多少努力?
多少缉毒警察、人民警察牺牲于此?
不计其数。
数不胜数。
而现在。
不严禁,加强力度也就罢了。
竟然连档案都封存。
那等于告诉那些人什么:
现在力度放宽啦,干这些坏事的后果没那么严重啦。
我们可以继续干啦。
甚至还不用躲着干。
反正后果也不严重。
你看,连档案都可以封存掉这些污点。
讲实话,我挺伤心,还挺不值的。
为前辈们的努力而不值。
寒心。
连抖音上禁毒的视频还有官方账号都删除了。
说明多强行来执行。
说明执行的力度之大、执行进程不可逆转。
可惜了,以后就再也看不到这些视频了。
再也传播不了这些禁毒思想、还有减少寻衅滋事等的思想了。
真是可惜。
我个人不喜欢沉闷的话语。
所以:
吸毒的人还有喜欢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那些坏蛋,现在开心坏了吧。
开心到爆炸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怎么样?
你们很开心吧。
我只能告诫你们,未来少干点坏事吧。
好好做人吧。
还能怎么说。
欸。



人民遵守法律
是因为人民相信法律能带来正义
如果有一天
法律不代表正义
哦 我可爱的宝贝
你知道后果的
法 是让犯人的犯罪成本增加!
法 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 不能隐藏不法!
打了很多字,我寻思应该发不出来,天庭在打,用拼音看:五谷支货。
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只是个开始,轻微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已经不远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上面在争论什么属于轻微犯罪,但这项制度的推出是毋庸置疑的,三中全会报告有写。
至于反对不反对的,说实话没必要反对,要我说这是个好事,随着城市人口越来越多,治安案件的积累也越来越多,本身就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隐患。
有很多人因为小事被处罚后失业,或者因此无法良好的就业,这些人往往集中在城市里形成大量三失一偏人员,请问各位在知乎夸夸而谈严刑峻法的黄脖子们,你们不害怕么?
要我说,上面愿意给社会降压,建立系统性的社会泄压制度本身就是利好黄脖子们安稳和谐的生活的,政府帮你拆弹你还不乐意了。
再进一步的讲,容易触犯法律的多数都是社会底层,很多人都是在被系统性结构性压迫下触犯了法律或者条例,被压迫的底层民众理应获得行政的政策扶持和补偿,这非常符合马克思主义。
破案了,这两个民族败类,人权圣母,有个六百多回答的问题已经被荒原了






法律不法律我不知道,我给大家叠个 buff
20xx 年的一天,你原本的工作被印度达利特取代。
此刻你 35 岁,距离退休还有三十多年,房贷还有几十万,家里父母尖锐爆鸣逼着你生,拿着退休金起早贪黑帮你养的 “女儿双全” 还在上小学幼儿园。
你投了 n 家简历,a 公司录取了比你年轻身体好的应届大学生,b 公司录取了最能吃苦受累的乡镇刹帝利 / 吠舍 / 首陀罗去 996007,c 公司招的是培训技术岗,你去一看,哦,电销……
你想,辛苦几年送外卖吧,等孩子们成年了就好了。去快递站点一看,和你竞聘那哥们你认识,前几天吸高了在楼下健身器材上面睡一宿。
你一怒之下决定,抓住最后的机会,一边送外卖,一边考公,半年后,和你一个考场面试的二十岁乡镇婆罗门,二十五岁的县市婆罗门刹帝利热情地冲你打招呼。
你混混沌沌出了考场开车回家,一开门你老妈在 “搀扶~你的手到永久~” 甩过来一个并夕夕链接让你帮忙砍一刀,你掏出手机发现那个你打了 n 次电话的客户把你投诉了,站点扣了你 200 块钱。
你艹了一句,想洗洗澡睡觉。闭上眼睛之前你许愿,苍天有眼的话保佑你明天别醒了,四次元高维生物打开他们的 “者也” 吐槽,你看这个人真矫情。
我在知乎热度榜里看不到这个问题,抖音都炸锅了,说明了什么?
真相就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这套玩不下去了。
印度严苛立法世界少有,执法弹性之大世界少有。
每年上千万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人里面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和警察打交道,和政府打交道。
可能是被人殴打还手,可能是网上发了两句质问,
然后他们在社会上失去了很多机会。
你猜这些人对政府祛魅后会怎么想?
叠加欣欣向荣的经历形势,
天下已满是干草,
陈吴两姓的故事已经从教科书删掉了,
已经认识到危机了,
今举大事是死,忍受也是死,别人怎么选?
所以就想打开口子,给治安违法者一条出路。
起码别逼上梁山。
可是这些立法人却把吸毒也囊括进来了,
本来就没有公信力,这下舆论就爆了。
看这架势,过不了几年就跟美国一样吸毒合法化了
人类的自由意志可以让一个人再也不嫖娼,再也不赌博,但是没法让一个人再也不吸毒。
对于确实向好,笃定不再嫖娼赌博的人,社会应该给他们第二次机会,但吸毒没有第二次机会。毒品会直接改变你的神经系统,让你丧失自由意志,所以我说就连自由派都应该反对吸毒自由。吸毒一次,戒毒终生。
还有一点,嫖娼赌博甚至不违法的吸烟酗酒,在 “朋友” 邀请你的时候,你都有拒绝的手段。但吸毒不行,给你偷着下一点,完了。
国家架构中必须有能让群众影响政策的公开渠道,因为国家属于每一个人。
2026 年吸毒记录可封存?对不起,这项 “善意” 我无法认同!
看到这条新规,以及各种 “法治温情”、“给机会” 的解读,我如鲠在喉。对不起,在吸毒这个问题上,我无法保持所谓的 “理性” 和“宽容”。我的态度很简单:零容忍,没得商量!
第一,吸毒不是普通的 “治安管理”,它是撕开民族伤疤的背叛!
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什么?是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是铭记鸦片战争的国耻!那段屈辱的近代史是怎么开始的?就是被鸦片这东西撬开国门的!多少家庭破碎,多少英雄牺牲?现在你告诉我,一个吸毒者的记录可以被 “封存”,可以当作没发生过?
我专升本的努力、我一次交通违规的记录都可能跟我一辈子,凭什么一个主动选择吸毒、背叛了社会最基本底线的人,可以获得这种 “保护”?这公平吗?
第二,封存记录,就是对缉毒警察最大的不公与背叛!
“记录封存”四个轻飘飘的字,如何对得起那些在刀尖上行走、用生命守护我们安宁的缉毒警察?他们牺牲后连墓碑都不能立,家人不敢祭扫,怕被丧心病狂的毒贩报复。他们付出了一切,而我们却在这里讨论,要不要给吸毒者一个 “不留污点” 的机会?
想想那些被迫吸毒的卧底警察,他们的记录封存,是天经地义的英雄待遇。而其他那些在和平年代、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主动寻求刺激的吸毒者,他们凭什么也配? 这种制度的 “善意”,难道不分对象吗?
第三,没有群众的监督,所谓的 “封存” 就是给特权开后门!
官方说,记录只是封存,不是删除,国家机关办案、政审还能查。这话听起来很严密,但问题在于:当信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人民被排除在监督之外时,腐败和滥用就有了滋生的温床。
一颗钻石,放在玻璃展柜里,万众瞩目,没人能偷。但把它锁进只有几个人有钥匙的保险箱,谁敢保证它不会被调包?
同理,一个涉毒艺人的记录被封存后,他的资本和团队会不会去公关?去打通环节?让本应被查询的记录 “查不到”?让本应被限制的复出“悄无声息” 地实现?等到我们发现时,他可能已经通过各种方式 “洗白” 捞金了!失去了群众雪亮眼睛的监督,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可能沦为一张废纸。
我们反对的不是给普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反对的是任何可能为 “劣迹艺人” 和其背后资本打开的特权后门!
总结我的观点:
1. 原则问题,不容退让: 在禁毒这个民族底线和原则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吸毒记录,就应该像烙印一样,终身伴随,以此警示世人毒品的代价。
2. 牺牲不容辜负: 任何可能削弱对吸毒行为惩戒力度和社会评价的政策,都是对缉毒警察牺牲的亵渎。
3. 监督权必须保留: 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防止权力和资本勾结的最后防线,绝不能以 “封存” 之名被剥夺。
这不是迂腐,不是不近人情。这是我们这个民族从血与火的教训中得出的共识:对吸毒的仁慈,就是对整个社会的残忍。
如果今天为吸毒打开一个小小的 “封存” 口子,明天我们该如何教育我们的孩子,该如何告慰地下的英灵?
这项政策,我坚决反对。我宁愿这 “温情” 永远不要到来,也要守住这片用鲜血换来的净土。
大部分人不动脑子别人说啥信啥,还少爷吸多了,哪个少爷因为洗多了被违法记录的?要这样就被记录还叫少爷啊?他的能量都能使人大修改立法保他来了还怕被 ga 违法记录?是不是很搞笑?
要我觉得,就是为了保婚育率隐藏 pc 和大麦的违法记录改的,毕竟犯这两条的人比什么吸痒痒和艾滋多了去了。
大部分人和别人日常接触都不可能要到去查别人记录这一步,而在这个对异性不信任加重的时代,结婚倒是一个会猜疑违法的场合契机,小红书就一堆集美分享怎么查自己老公男朋友是不是有 pc 记录的。
吸毒这条,哪是条款,分明是《条约》啊
看来以后给人八字算婚姻。
还得先算一下这个有没有吸过毒。
哎。
真心感觉现在结婚不容易,不但得提防对方不诚心,还得提防对方吃绝活,对方负债几十万,对方之前有婚史,对方可能有私生子。
结果现在又冒出来一个对方可能吸过毒。
这 BUFF 是没完没了了。
是不是再过几年,还得增加个对方可能是 LGBT,对方表面是男人,心里是女人,或者对方表面是女人,心里是男人的?
切,想了想,还是别结了!
关于天龙人在这件事上的说法,我是不同意这个观点的。
专家的理由也是瞎扯淡,面子说法而已,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回归到利益上去。
明显推出一个违反大多数民众想法的法规,我猜是目前禁毒的成本太高了,国家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太多,往好了想是目前吸毒人员较少,民众禁毒意识深入人心,继续大规模投入收效不大。往坏了想是已经控制不住了,干脆在一个较低的成本下,不用锱铢必较,控制大数想吸毒人群、贩卖途径即可,这样可以小成本维持禁毒成果。
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我们遵纪守法,它们黄赌毒样样精通
我们洁身自好,它们想抽说抽,想。吸就吸,想酒驾就酒驾
现在说它们要改过自新了,要给它们机会,之前的犯罪纪录不做数了?!就问凭什么?!谁同意的?!
缉毒警察不能公开露面,牺牲后为保护家人也不能公开举办葬礼,现在吸毒人员也要享受同等待遇,也要被严格保护?
轻罪封存合理
但吸毒应该入刑
中国 “消灭源头,斩断传播,治病救人” 的毒品管理策略源于新中国成立时毒品泛滥,吸毒人员成分复杂、数量极大状况,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现如今国内则是一小撮追求刺激的毒虫愿意付出的高额利润催生的毒品市场,演变成需求导向
原有的法律不适应现状,按照法律精神的延续,早该改成吸贩同罪,进一步压缩毒品市场
现在是啥?倒行逆施
还能说啥,照顾少数人,牺牲多数人,凭啥我们遵纪守法,最后就和你们一样了?
宪政民主四个字首先要有宪政,就是限制政府公权力,那么如何限制呢?通过制度设计使民众真正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是否被封存,不是取决于台上衮衮诸公,而是取决于亿万民众的公意,毕竟这是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事。
吸毒从来都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
这种重大的打击力度一直是被当做正面案例宣传的,现在冒出来一群说要给不小心吸毒的人一个机会,我很难想象是什么成分,遵纪守法不吸毒的人做错了 0 件事
不仅仅是废除死刑,新南非最初十年间法律和执法部门对犯罪的打击都有过于宽松(即由于罪犯多属黑人而投鼠忌器)的问题。
这对于新南非治安问题的恶化、犯罪率尤其是杀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是明显相关的。这些年来大量增加的南非华人华侨由于饱受高犯罪率之害,几乎都有这样的看法。
华人华侨多数来非不久,看问题有自己的角度,并不是都对,但在这一点上应该是对的。
——秦晖《南非的启示》
推这个的北大教授,采访里给的理由是每年有那么多人受罚,再罚下去不给他们封存就没人考公啦。
我觉得这个听起来挺滑稽的。
一开始我对这个事情并没有多在意,但是后来看到有人扒这些大学教授的论文,发现他们对罪犯的共情简直是深怜密爱,共情之心溢于言表,这不免让所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显得非常可疑。
就要旗帜鲜明的反对,连是否吸毒的知情权都没了,简直群魔乱舞
你要给犯了错的人一个机会可以,关键是这毒是什么性质?错题本第一页,第一题,标红打了五个星星,从头讲到尾的错啊。
老师千叮咛万嘱咐,从 1840 讲到 1949,从 1949 抓到 2025,别人家现在还有现成的错误事例摆在那,这种错还给他机会?这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呸,恶心。还好意思说拿了太后钱的最终都会变成大清。就恶心。
我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只能说同情以后的孩子们了。劝各位家长,严密排查孩子接触到人员。
毒虫复吸的几率可不小,这样的人如果成为了幼师或者别的经常接触孩子的职业,那就。。。。。。
我真的非常庆幸自己一直都是单身主义,随便那些人作死吧,反正不用担心自己孩子受罪。
现在实际执行的不就是这样吗? 只是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所以有些地方在开无犯罪记录时也会写上去,所以我感觉这就是搞法制建设的一部分,把规则落实到条文上,减少人治,起码大方向上是好事,结果闹成这样….. 也不知道我这个判断对不对,有没有专业人士来说说?
当然,也不排除是有人故意炒作,试探民众的反应,目前的舆论来看,大家对禁毒的态度还是很好的。
可话又说回来,谁知道会不会是另一个方向的试探呢,人的热情是有限的,反复出现 “狼来了” 的情况,会不会导致民众舆论的力量下降呢?
反正这种事,如果问心无愧,应该出来跟民众说清楚,以正视听,不做正确的引导,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就别怪民众自己乱想。
其实以现在全世界范围内毒品和阶级问题的形势,国内爆发这样的舆论是迟早的事,正所谓历史的必然,只是我原本期待能针对更有 “意义” 的事,只能说稍感可惜吧……
总之我现在的心情和想法都很复杂,希望世界更好吧……
第一点,以后企业用工,普通人交友甚至恋爱都要变成开盲盒了,这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多大的风险???
第二点,我不是学法的,不是很熟悉具体的立法程序,我只是凭常识问问:这些法律在修订的时候不用和民众协商的吗?这样一条一经公开便遭到社会强烈反对的法律,如果有和公众协商过,又怎能走到即将施行这一步。我想这背后存在的问题,比这部法律本身更值得大家关注与思考。
假如我在第二点有什么说得不对的地方,那纯粹因为我是个法盲:-)
涉毒,需要特事特办。
现在的情况是:
贩毒的,无论重量多少,直接入刑。
买毒的,海洛因 10g 以上才够入刑,10g 以下就罚款,拘留 10 来天而已。
按照这个判断来说:
“缉毒警死了,你去骂毒贩呀,关我屁事,我就买了 9.9g 海洛因而已,我没啥好愧疚的。”
“吸点小毒没什么大不了的,我真的有那么大罪过,早就蹲监狱了,我就被罚个款而已。”
处罚记录明年也被封存了。
“我要开启全新生活了,你让缉毒警看广告复活吧。”

要靠这玩意刺激消费了?合法化指日可待?
我是看着我的家乡小城,一步步从黑势力和吸毒者泛滥的深渊走向现在的澄明。如果这些违法纪录被封存不可考,那对还没违法的人就完全没有了震慑力,之前牺牲无数人取得的成果必定会被侵蚀。
想到前几天看到的关于美国费城丧尸横行,遍地吸毒者的报道,我合理怀疑通过这个规定的相关人员是美国间谍!
我的理解是,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显示吸毒、殴打等问题了是吗。公务员政审这些能不能查出来?
还有乡镇、社区对特殊人群的维稳工作、定期走访是不是不用开展了,因为接触不到资料?很多工作还有什么意义?
不得不说,伟人就是伟人,眼光长远几十年。现在的某些社会现象,正在一步步证明他的正确性。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某些讼棍就是特别能跟违法犯罪分子共情,能给他们找出一百万个理由,就是跟普通老百姓聊不到一块。
难道是 “鱼找鱼虾找虾,乌龟专找大王八”?
“我劝同志们多读一点书,免得受知识分子的骗”——教员
如果非要封存,要不各让一步,对这些毒虫严密监管 3-5 年,总不能一抓住他吸毒,他马上就悔改了吧。
监管期间确实没有复吸的话,这些毒虫可以申请封存或者不封存。如果封存了,戒毒所定期和不定期结合,对他检测,一旦发现复吸,直接按照刑法的贩卖毒品判刑。
封存与否不强制,由毒虫自己选择,这些专家、毒虫不是信誓旦旦的说封存了可以帮助他们戒除么?
咋啦,又没信心了?总不能你没做到,还没有处罚措施吧!
讼棍们不是说 “严管就是厚爱” 么?咋啦,又不唠这套嗑了?
吸毒 贩毒类似的字眼
我认为只能出现在惩罚性法律条文中,还得是严惩
我不知道提出这个法案的人最初认定的范围是多大
但有一点,将吸毒这一条放进去纯纯别有用心
请问下列选项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 )
A. 演唱会找黄牛 B. 随地大小便 C. 吸 du
请问 2026 年起以下哪个行为不影响考公()
A. 贷款逾期 B. 打架斗殴 C. 酒驾 D. 吸 du
这件事最恶劣的地方是这样:
1、这是在惩罚好人,奖励坏人。惩罚的是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奖励那些违法乱纪的鸡鸣狗盗之徒。
2、极大的削弱了社会的舆论监督能力。从此之后再有涉毒的影视明星还会受到现在这样的舆论压力吗,如果是这样,那些之前因此被封杀的明星是不是也可以出来了。
3、给权利的操作留下空间。不能暴露在阳光下就一定会滋生霉菌。
4、向全社会发出错误的道德指向,会长期伤害社会的共同价值观。
我要去国家政务网的人民留言栏反映,民意大了不管怎样都会有个交待的,至少会有个清楚的交待,而不是现在这样模棱两可,光在网上吐槽分析没用。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和吸毒爱滋不是一个级别的,不要轻易破坏一个全民共识,法律我不懂,我只知道防微杜渐
美国、日本敢穷凶极恶的对付中国,是不是认为我们问题也不少,从而有相当的胜算?
美国觉得他们气多钢少,我们一定要钢多气也多。
—————
人常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喝,现在是不是有问题的人受照顾多?这对守法的人太不公平了。
请从客观的物理规律上解决问题 不要总把过错推到别人身上 戒不掉毒到底是科学问题还是别人歧视你的问题?
如果社会要营造一种吸毒的人都是算同类的话 咋滴犯病就算有统战价值是吧 价值在哪?
还有 矫枉必须过正 戒不掉就要加强程度 你被迫吸毒大家同情你 但不意味着大家会把吸毒对你精神造成伤害后的你当精神正常的人
法学界彻底完了 好吧本来就完了
根据我国宪法,你不满意可以去抗议。
另外,我支持这个政策。
我都不知道怎么和吸毒扯上关系了。
核心矛盾是经济下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打击的面太大,涉及的人太多,不封存更加影响到轻微违法人员的就业,从而产生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种情况要不封存,要不缩小打击面。但是出于司法成本和拿筐兜底的因素,缩小打击面基本是不可能的,只能封存记录了。
挂过科是案底
专升本是案底
第一学历是二本是案底
就 tm 吸毒不会是案底了
你品,你细品
昨天看到消息以为是无关痛痒闹着玩的,结果晚上下班一看愈演愈烈。
大家说的都很好,小弟我对法律什么的知道的也就那么多,只不过打心底里有一种悲哀的感觉,非常深的悲哀感。
感觉很魔幻,有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在努力什么,就好像一辈子也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过去了。可是你和我真的在一开始是想这样生活吗?
“你们怎么办,只有天知道”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吸毒,打架斗殴的都有了统战价值???
,我觉得杀人犯、走私犯、征信… 都封存了 ,想想毒品害了多少人,从 1840 年开始,那就是一部血泪史,现在说封存就封存了。也不怕这些吸毒人员上位以后,被别人拿捏着把柄,危害更多的人。
首先,我是私企老板。
其次,我招人只在乎他能不能加班免费 996
至于吸毒嫖娼赌博乱七八糟的事,我又不是员工父母……
资本是不是逐利的,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我是逐利的。
而且是那种愿意卖自己上吊绳那种。
评论区看了一圈,欢迎大家来面试,位置在工业展览馆地铁口文化路立交桥附近,文员电销类杂活工作,能免费加班接受 996 就行,工资面谈。
对得起那么多缉毒警吗?
估计以后会有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吸毒检验”
吸毒的太多了,用人单位不想招聘吸毒人员,学校不想招吸毒小孩。记录也被封存了,查不到。
机构还可以反过来给吸毒人员也开具 “未吸毒报告”
为了创收还可以去闹市区扔针头,在肯德基可乐,儿童餐里面投放 “苯丙胺”。
这样贩毒,吸毒,检验互相成就。
“医保还可以迅速提现” 到某些人的账户。
是不是一笔好生意。
我们这的强戒所都说要改制要改制,以为是吸毒的越来越少了强戒所没学员了,闹了半天是这样
1. 以前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现在你大赦天下,光芒万丈,让群众什么都看不到。
2. 很多人说是就业形势不好,让这些人就业。那我想知道和他们竞争的人犯了什么错,不能去他们就业的岗位?
希望是假的

什么吊公子 这个我信一秒都是对我智商的不尊重
哪家公子哥连那点治安管理都能被处罚记录
那还能叫公子?
王思聪把人打了多赔点钱不就完了
抖音你说我给你朴素的道德观点赞,但在知乎就不要整这套了
我最膈应的就是这种所谓的法治进步
我们的那些学者们 确确实实秉持自由 人权等等法律思维 确实是实实在在的有一些法律理想在身上
你要搁那些体制内老登 我觉得恰恰不会有这种思维
你要讲是不是减少社会歧视扒拉扒拉
很对 讲道理这方面法治是一种进步
比如嫖娼 殴打他人等等 确实是有过失性 不能一棒子打死
但你要是说吸毒……
公安的治安力量不太可能有影响 要查还是能查到 一些地方无犯罪记录也能开开 看似影响不大
但是奢望社会正常工作以矫正 未免也太过天方夜谭了吧
即使按照那什么神奇的 “商鞅驭民五术”(这个来自贴吧的神奇东西主要是喷建国前期的 不是什么商君书的核心)那更是大大不可能实施的
正是这种什么自由 人权之类的进步 让我感到恶心 把西方那一套奉为圭臬 实在没有自己的一点思维
你就说破天 吸毒记录这东西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有些地方都不显示 真正影响没多大
但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上来看 这种自由 人权的思潮才是普通群众需要提防的 太自由了 太人权了
别搞得像西方那样教育小孩也教育不了 路上天天一群 teenager 搞抽象…… 这就纯乱搞 我这种不算劳保的都有些顶不住 更别说劳保了
我只看到了商机,有人买就有人卖,鼓励人买不就是鼓励人卖?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
从 2004 年开始保护,
到现在,病人数量增长 10 倍。
冷知识:
艾滋病人终身服药,
药企眼中,这就是移动金矿。
某些人说总人数也就 150 万,你信吗?
看上市公司财报去吧……
充分暴露了平日自以为高人一等的知乎 er 的水平其实和抖音用户并无二致。
省流:
1. 中国管控吸毒,靠的是《戒毒条例》,而不是治安处罚。
(那些连禁毒制度体系都不知道就来 “封存后缉毒警的牺牲” 云云者可以省省了)
2. 吸毒记录一直是保密的。
(那些 “请还我们知情权” 的为民请命 er 歇歇吧)
3.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封存制度是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对吸毒没有实质性影响。
(“少爷考公” 的反智神人差不多得了)
第一,吸毒的记录**从始至终都是对外保密的,**用不着等明年元旦才封存。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戒毒条例》第 7 条
所以某高赞回答里的这个问题是怎么提出来的?现在是 2025 年 11 月,新法还没生效呢,各位打工人知道其他人是否曾是吸毒人员吗?同理,如果你对象没告诉你,你本来也不可能知道其吸不吸毒。

至于问老板的就更搞笑了,且不说动动脑子就知道老板吸毒的概率比财会大得多(),单说这个问题,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任何关系吗?
禁止歧视的规定是 1995 年写进《强制戒毒办法》里的,保密规定是 2011 年写进《戒毒条例》里的。现在去担心还没生效的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多少有点幽默了

第二,对吸毒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戒毒条例》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者修改对禁止吸毒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对吸毒者的管理,也从来都不是治安处罚,而是强制戒毒➕社区戒毒➕动态管控。这三条都是依据《戒毒条例》进行的,跟治安处罚封存不封存没有半毛钱关系。
某些知乎 er,一边高喊『那之前牺牲那么多的缉毒民警算什么』,一副伟光正的样子,一边对中国的禁毒制度体系漠不关心,毕竟知乎 er 只需要在互联网上骗赞就行了,禁毒工作人员需要考虑的就太多了。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实际上加重了对涉毒治安违法的处罚。2025 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吸食注射毒品的行政处罚上限由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 2000,上调为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 3000(从这个处罚力度也可以看出来行政处罚根本不是处理吸毒的主要方式)。当然这是因为此次修订普遍上调了罚款金额,所以前面说基本上无影响。
比如某回答:
——且不说老板吸毒的概率比财务大得多,就说你是老板,在回答第一个问题前也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无关,甚至和
治安处罚作为行政处罚,并不是刑罚,其法律性质就和交通行政处罚一样,本来就是不对外的,只有公安机关能查询。但是过去有很多公安机关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会把治安违法列在其中,这是法理和现实的脱节。
建立封存制度,主要是希望规范查询,公安机关内网还是能看到,但是对外要严格控制查询,除了法律规定的应当查询的(比如教师法规定教师需要查询行政违法,服兵役的政审等),其他人不得查询。
所以再看这个问题,只能先说一句知乎上古遗风『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了:

封存制度的另一个目的是要帮助治安违法人员融入社会,事实上每年治安违法处罚大约 800 万件,绝非小数目,治安违法人员也绝非『极个别人』。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际上是刑法的兜底法(虽然全国人大法工委不承认这一点),一切被认为是『不良』的行为,从小偷小摸到打架互殴,从违规放孔明灯到无人机黑飞,不论轻重全被塞入『治安违法』的箩筐。
那可不可以细化处理?很抱歉做不到。因为中国的治安处罚在很多其他大陆法国家叫违警罪,也是要法院判处的。
中国之所以搞出治安处罚,就是因为法院的人力财力根本审理不过来这么庞大的稀碎案件(法院的审判程序是非常严格的),所以一股脑交给公安去短平快处理了得了。
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同时,立法机关就回应了关于废除《治安管理处罚法》改成《违警罪法》的主张,认为不可行。
所以搞封存制度,头痛医头地解决违法人员融入社会(其实 15 天的拘留本来也不足以使之脱离社会)的问题,就成为一切以稳定为先的导向下必须解决的问题。
最后,治安违法封存也是在给轻微犯罪记录封存探路。后者是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7.18 通过)
另外,这件事其实 6 月就有报道,但当时自媒体显然没有抓住能够引爆舆论的点,所以没炒作起来。
最后,建立轻微犯罪封存记录是三中全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条文修改均需经过中央审阅。『少爷要考公』这种反智言论,多少有点**『东宫娘娘烙大饼,西宫娘娘卷大葱』**的幽默。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个人持支持态度,欢迎友好讨论。
讨论的前提在于禁止人身攻击,包括对提出相关议案的专家学者。对个人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本质上是国家层面做出的决策。如有意见,建议向立法机关反馈。
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惩罚的目标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让涉毒人员 “永世不得翻身”,那么,那些原本只是好奇尝试、真心悔过的年轻人,将失去所有回归正常生活的可能。当他们被社会彻底抛弃,破罐子破摔,反而造成更大的社会稳定风险。每年生产出几十万这样对生活不抱有任何希望的亡命徒,你猜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1. 严惩制贩,挽救偶吸:法律的铁拳始终对准的是制毒、贩毒等源头犯罪,对于这类犯罪,刑罚极其严厉,直至死刑。记录封存制度针对的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吸毒等治安违法行为,且仅适用于情节轻微、真诚悔过的人员。这体现了 “打击” 与“挽救”并重的现代刑罚矫治功能。
2. 封存不等于放纵:高赞也说了,封存不等于删除,动态管控和行业禁入依然有效。一个被封存了记录的涉毒人员,如果想接触特定行业或出现在特定场合,会有严格的审查,确保了监管的持续存在。
3. 最好的对缉毒英雄的告慰是 “天下无毒”:创造一个能让迷途者知返、能有效减少毒品需求和社会危害的治理环境,从而从根本上减轻缉毒警察的压力和风险,让英雄的牺牲更有价值。
把人当人,不必赶尽杀绝。
那以后吸毒人员去开房还会进行动态监管吗?
交通道路上就真的不会出现比酒驾更厉害的毒驾吗?
我支持国家的这个政策!
吸毒人员,因为冲动打架斗殴的人,包括一些犯了轻罪的,犯了强奸的也要有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这是好事啊!能够缓解社会矛盾。
不知道为什么,我说国家不好的时候就有些人在拼命维护。我说国家这个政策不错的时候,有些人就很不满,我觉得这些人的群体画像可能是差不多的。
我就是支持这个政策了!很多之前犯过错的人再 26 年又有了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希望了!西方很多国家也是这么做的,犯的罪不重是可以重新融入社会的,这是人权和文明进步的表现!
这其实就是法学界一直推动的轻罪封存制度。本质思想就是犯人在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后应当恢复其完整的公民权,避免因为出狱后无法融入社会而造成二次犯罪。
这个新闻明显是制造出来的,它的逻辑是这样的:法律新增行拘案件封存制度,吸毒属于行拘案件,吸毒会被封存,国家包庇吸毒犯。
问题在哪呢,案件封存是对公众封存,不对公安封存,公安查案是可以查记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时候大量借鉴公安意见,肯定是不会影响公安办案的。认为公安会在打击毒品这种事情上被法条框住,是对当前中国政治环境缺乏基本的认知。
最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为什么你会觉得你会碰到吸毒者,你天天去奇奇怪怪的场所吗?
你不妨把时间线拉到八十年代,刑满释放人员貌似是下海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要拉动经济?这对吗?不对吧
我估计没多大会这个问题就要被抬了
这就有了近乎暗箱操作的空间,凡是有这种情况,最后都弄得一塌糊涂,不受监督便会如此。
《水浒传》记载,武大死于妇人之手,中毒身亡。
吸毒人员可以考公务员了
是这个意思吗?
我怎么看重要吗?通过之前问过我的建议吗?我就她妈的离谱这吸毒特么怎么能和其他几个归到一处封存。
我有两点疑惑,想不懂。
第一点、普通国民如果想买包烟,随便找个小卖铺就能买到。但是要想买毒品,最后还能买的到,这是普通国民的能力能办到的吗?到底是什么阶层的人能办到?好难猜啊。
第二点、该法案的通过,除了征求诸如朱征夫等法学专家等建议外,有没有向全国缉毒警征求过建议?
如果你们也想不懂,那我也想不懂。
这么多年的禁毒斗争,无数缉毒警察舍生忘死,捍卫人民利益,我们的禁毒工作可以说世界第一,大家被国家保护的很好。贩毒基本都是重刑死刑,打击毒品没有比我们国家抓的更严的了,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还能够搞到毒品,并且长期能够重金吸的起毒的人是哪些人?你是朱某夫,你儿子吸了,你如何应对? 想起一个电影情节,讲的是吸血鬼刚开始出现时,大家会跟这些吸血的异类势不两立,不死不休,而当自己被咬也变成吸血鬼时,就只想多咬几个人类,壮大自己的族群,让吸血鬼变为多数,人类变成少数,到那时人类才是异类,吸血鬼才是主流。有时候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是屁股坐哪端而已。
这个世界真的是好人历经八十一难,而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吸毒人群在我看来有三种,一种不知道或者被迫的,一种知道但是觉得试一试也没啥,一种纯想吸,在我看来只有第一种,但是这很重要吗,解决就业不比这个重要,那么多大山深处的孩子不需要解决吗,家暴不需要解决吗,你跟我说解决被歧视的问题,单亲家庭会被歧视吧,地域歧视有吧,学历歧视有吧,为什么要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大家生活难道很正常吗,那么多人挣扎在温饱线上,有的工地上五六十的老头比二三十的还多,有的农民工至今还在讨薪,他都吸毒了,我不该歧视他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 “新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其中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受到关注。有观点认为,将包括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可能会导致对某些特定群体的保护”。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新规写入此封存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如何理解?11 月 28 日,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
专家表示,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并非是对特定群体的保护,而是对于曾有过治安违法记录的人来说,一项积极的可以改过自新的政策。记录封存后,在绝大多数常规的求职、升学背景审查中,其过往的轻微违法记录将不会被看到,人们有望凭自身能力公平竞争,从而获得宝贵的新起点。 该制度还将有效防止行为人因一时冲动或认知偏差导致的过错,成为伴随终身的品行污点,有助于他们重建社会关系,从 “潜在风险源” 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建设者。
问题 1: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和 “前科消灭” 有何关联?
印波表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首先,它体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措施必须适当、必要且均衡。将轻微违法记录永久公开,导致当事人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受到终身限制,这种惩罚强度与过错程度失衡。其次,该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对人格尊严的保障。通过避免因轻微过错而施加永久性负面评价,体现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最后,该制度契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精神。封存记录使行为人在承担法律责任后能够回归社会,实现了从惩罚到教育的功能转变,彰显了法律的教育挽救价值。
印波还提到了该制度与前科消灭制度的联系。他提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像是 “前科消灭” 的初步探索和前置阶段。只是记录置于保密状态,“无罪”身份并未重建。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中国特色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的 “前科消灭” 探索。它借鉴了刑事上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危害性更重的轻微犯罪记录可以被封存,那么危害性更低的治安违法记录也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问题 2:
为何要设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赵冠男提到,之所以要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建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避免 “一次违法,终身受限” 的不合理情况。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 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数合计 788.1 万起;2019-2023 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案件在 800 万起左右。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将违法记录不予封存并允许查询,则意味着,每年可能有 800 万人左右,会被实质性地排除在社会之外。
赵冠男表示,从基本权利的角度分析,记录公开既会侵犯公民劳动权等基础权利,也会侵害其隐私权、被遗忘权等新型权利,既会妨害其生存发展,也会阻碍其追求美好生活。违法记录一律公开欠缺合比例性及正当性,就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档案完整、信息透明等预期目的而言,违法记录封存要么完全无关,要么欠缺实质关联。
印波同样表示,这项制度的出台,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直接回应。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2023 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达 4035 万件,五年来平均每年高达 807 万件。数量庞大,影响范围之广,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 “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其次,公众强烈关切。在修法征求意见阶段,立法机关收到的公众意见中,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成为核心诉求之一,引发学界关注。
问题 3:
封存记录将如何做到保密?
新规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印波表示,这意味着封存是自动进行的,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相关单位如需查询,存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里的 “国家规定” 通常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特定行业从业禁止的规定(例如,与儿童密切相关的职业可能查询是否有猥亵违法记录)。依法查询的单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用于查询目的之外的场合。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 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问题 4:
是否会造成 “对特定人群的保护”?
记者注意到,在关于此制度的讨论中,出现了对于此制度是否会 “保护特定人群” 的担忧。
印波表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并非是对特定群体的保护,而是对于曾有过治安违法记录的人来说,一项积极的可以改过自新的政策。记录封存后,在绝大多数常规的求职、升学背景审查中,其过往的轻微违法记录将不会被看到,人们有望凭自身能力公平竞争,从而获得宝贵的新起点。该制度还有效防止了行为人因一时冲动或认知偏差导致的过错,成为伴随终身的品行污点,有助于他们重建社会关系,从 “潜在风险源” 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建设者。
赵冠男提到,违法记录封存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总体指引,权利保护之需求实质上优于秩序维护之考量。从原则上,构建处分记录封存制度,应以违法记录封存为原则,以记录有限查询为例外。符合既定条件的违法记录应一律予以封存,而对于已封存记录的查询应从条件、程序、手续等方面严格加以限制。从效果上,对于违法记录,不论是予以封存还是允许查询,相关主体均应对处分信息进行保密,以实现被处罚公民在其后续工作和生活中的 “去标签化”。
赵冠男还表示,“有关单位” 应指基于职能范围、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而需获取记录的组织或机构,应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因履行法定职责或基于特定法律程序而确需查询记录的机构之内,如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纪律检查机关等。“国家规定” 应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规范的制定主体上予以严格限制,防止查询依据的泛化。
看着是从法律角度考虑人性化,其实又是为了给法律留下模糊地带,什么叫悔过自新,你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最后的结果是自毁根基,如同 911 对美国消防员的影响!



吸毒不是说戒不掉吗?终身戒不掉的东西,放在身边就是个定时炸弹,为什么不能歧视?
我肯定歧视吸毒的,我不接受。
我就想问,这个规定是六月通过的,为啥在最近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在 dy 等平台的评论区都是一样的话术,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有组织预谋的。
不解读,但我坚持谁纵容吸毒谁就是汉奸卖国贼,必将永久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感觉把这事说成什么 “公子归来” 纯粹是扯或者带节奏。
真的有这个能量的人,还会被记档案?还会需要被翻档案才能进体制?这不就是 YY 皇帝用金锄头么?
吸毒一起的还有一些其他轻罪,说到底就是某些体制内的法学大佬照搬国外的 “法治”,想搞轻罪不入档案。恰好吸毒就是一种轻罪,包括在其中。
类似的事情还少么?什么废死,卖淫合法化之类的提案。
只是说吸毒这个事刚好踩到红线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这条治安管理处罚法说自己在帮助犯了 “小错” 的人更好的融入社会。可是吸毒绝对不属于 “小错” 的范畴。它在法律技术理性的外壳下,使吸毒等触碰底线的行为,反而优先于其他错误获得了法律上的包容。这无异于宣布法律选择性地原谅了最堕落的行为之一。
这会造成某些比吸毒等程度轻的错误被永久钉在耻辱柱上的同时,吸毒这么恶劣的事情反而在道德谴责中隐身,久而久之在公众认知中出现 “惩罚倒挂” 的效果。已经严重违背了法律是道德底线这一基本原则。
社会群体应该拥有知情权,群众应该根据对方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接触,而不是被隐瞒的情况下不知情地包庇犯错者。这是对民众的欺骗和愚弄。
我们支持惩教结合、给人出路,但必须遵循基本的社会正义观。
当法律实践与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形成尖锐对立时,错的不是民众的道德感,而是法律条款的价值排序。
再说一遍:
你第一次违反秩序,要从严从重处理,目的是震慑其他没有违反秩序的人,让其他人知道违反秩序的代价。
你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 n 次违反秩序,那么要从轻从慢处理,因为达不到死刑的标准,人活着就可提供劳动力和创造价值。
理解了以上原理,你就明白了!
一种通过刻意强调某部分内容,而在事实上达成了 “暗示其他部分并不存在” 的舆论手段罢了。
打个比方:
我想搞个促销手段,所以打了个广告:
明天所有人来我家买东西一律半价。
然后某营销号发了个新闻:
某某商家促销活动:明天日本人在他家消费一律半价。
你说这个营销号说谎吧,也不是,毕竟在法律上日本人也算人。
但是到底是谁试图在中间搞偷换概念想必大家都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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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包括我这个回答本身也使用了类似的手段。
建议不仅不要封存,还要记录被抓了多少次
如果想给吸毒人员一次改过机会,好找工作
给辖区企业下达指令,录取只有 1 次吸毒记录的人员有税收优惠,我相信多数企业还是愿意给机会的
要是大于 1 次,呵呵
不是我就不明白了,不是说吸了毒就一定戒不了,就是个纯废物大号垃圾,怎么又封存记录了?到底严重不严重啊,不是说他买毒品的钱都变成射向缉毒警的子弹了吗?我不懂啊艹!
我不卖淫,不赌博,不吸毒,我不服。
吸毒什么时候列入犯罪?

堕落只会指数级加速
基本上很难回头
这是好事啊
吸 d 就死的块,减少贫富差距
犯罪档案全都封存,直接世间太平,天下无贼

是因为某些目标人群都有吸毒史?
吸毒这事,确实看起来有点包藏祸心的感觉。
算了,先去关注一下那个叫什么南通文娱的公众号吧。
本意是好的,但没有意义
因为吸毒跟其他治安处罚规定的内容不一样
吸毒者的大脑会受到毒品不可逆的影响
他们也许能暂时回归社会,但只要有机会,他们还是会吸的
严格打击毒品犯罪,确保社会上难以获得毒品是唯一正道

最近几点事情,让我不由的想起横渠四句:
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
为万世开太平。
很多人觉得这四句大而空,但是在这一刻,是不是很多已经具象化??先哲的伟大就是,在开始的时候给予你方向。这才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修法和释法,本身就是对天下立心,同时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开拓,最能体现自我价值的绝学。
但是,这一刻,尤其最近几件事情,它既不能表达对中国传统价值认知的延续,也不能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得到人民的认可和认同。。
我就问你一句,你现在对横渠四句有什么感想??你有对中国现在的司法有什么感想??
从这些人搞得提案还是论文,明显背离中华传统价值观,所发布的东西,带有带有强烈的修正主义色彩。。
在关切到全民利益和价值认知,和人文导向的核心领域,给人的感觉就是没有慎之又慎,而是肆意妄为。各个都是高学历人士,没有意识到可能的问题,和对缉毒警察的重大牺牲的一点尊重。
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切到全民利益,竟然没有任何公示期,就开始实行。难道不该关切看看人民的态度吗??
这个国家到底是特权把持还是人民当家做主??
司法领域的傲慢和偏见,正在不断脱离人民群众,这是极端危险的信号!!!!!!!!!
严重怀疑中央宣讲团在司法领域的宣讲,是否到了基本的效果,是否真的理解一切为了人民,和为了人民一切的真意。甚至没有基本的尊重人民的态度。。
司法工作,首先本身就应该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任务!!从来就不是什么学术问题!!!
背离政治信仰的人,从基础逻辑点就不应该从事司法领域工作。
那么自然很明显,某些人,某些事,是否初衷已经背离了党和人民的领导??
我觉得这是一个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
我就不从法律角度解读了。
我从水浒角度解读。
武大老老实实卖着烧饼,却不知潘金莲西门庆这对奸夫淫妇同那烂心烂肺的王婆做着怎么样下贱龌龊的勾当。
这群畜牲淫乐之余,越发觉得武大碍眼,索性定下奸计毒杀了武大。
于是武大死了。
殊不知武大尚有一兄弟,孔武有力。
待到武二将那奸夫淫妇打的要死时,对方却求饶不已。
而武二说道,“饶你性命容易,还我哥哥命来!”

同样的,我想很多人心里也有一种很质朴的想法,“饶你吸毒容易,还我英雄命来!”
当然,也有一些恶心的学者故作研究,什么武松杀嫂为何要剥开嫂嫂衣衫,怕是起淫心云云。亦如有学者故作高深,探究为何不能放吸毒者一码云云。
对此也有一句话告知此类蝇营狗苟之辈,“大丈夫做人的道理,我便跟你说了,你也不会明白!”
有人问过什么叫朋友
如果我有个朋友,好勇斗狠喜欢打架,我们依然是朋友。
如果我有个朋友,在外面寻衅滋事混社会,我们依然是朋友。
如果我有个朋友,在外面嫖娼赌博,我们依然是朋友。
但任何人,只要吸毒,我们就不可能是朋友。甚至亲人,只要吸毒,就不来往,断交。
吸毒是个圈子,没有独立于毒圈存在的个体吸毒者。贩毒者肉体死刑,吸毒者社会关系死刑。
吸毒是一种人类行为癌症,体现在毒瘾可以压制人性和理性。毒瘾发作时,人甚至可以自残,可以罔顾一切人伦。可惜,吸毒者戒断的成功率很低。
同时吸毒者具有行为的社交传染性,为了扩大同类或者获得支持,他们往往会极力辩解和淡化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拉拢、引诱、吸引正常人尝试参与,甚至会有故意设局下毒。朋友,甚至亲人间这种行为屡见不鲜。
唯一正确的处理做法,就是建立吸毒黑名单制度,让每个人都有权知道自己身边谁是吸毒者。是否接纳和宽容吸毒者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不宽容和不接纳同样是每个人的权利。选择是否宽容吸毒者的前提,是我们每个人能知道谁是吸毒者。
注意,刚看到,国际禁毒日 6.26 在手机日历上都没了!

该法的立法初衷其实很明确,就是为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悔改者提供回归社会的 “缓冲带”,避免 “一次违法终身污名化”。封存记录不等于删除记录,记录仍留存于公安系统,国家机关可因办案、政审等法定事由依法查询,公务员、军警等敏感岗位也依然有从业限制,违法再犯者还将面临从重处罚。这一设计体现了法治的温情,既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戒,也要让无心之失、改过自新者有机会重塑人生。
说的很好!但是!!!!!!
普通人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普通人,他们的人生呢?
不歧视违法犯罪的人,去歧视遵纪守法的普通人?
从法律角度,每个人都有基本的道德法律直觉!
违法犯罪,做了错事就要负责,就是要接受道德批判!特别害怕吸毒,吸毒拉人下水导致家破人亡!
大家真的一点都不提!!!!
吸毒者,他连一点歧视都受不了,他却受得住吸毒的伤害?还要大家包容!
拜托,成年人了!
就业,996,为工作辛苦的时候,谁包容了!?
至今没有想出发行这个政策的好处。
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啊?是什么?啊我问你是什么???
这个回答写得很全面,问题是你怎么不去把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给围起来封存呢,只让申请并审核后或者特殊部门才能现场查看嘛
哦对了,也不得拍照

我不理解,为什么近些年总是要为了所谓的保护少数违法犯罪的人的权益,而牺牲其他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要保护加害者的隐私。艾滋病这种不治之症要封存,导致有的女性甚至都生完孩子好几年才知道自己老公有艾滋病(这不是害人吗?),现在吸毒、暴力这些极大概率危害社会治安的人也要等封存?说什么害怕没人能考公务员?现在考公务员都几百比一了差这一两个人?但凡把年龄、性别、应届、专业、党员放开一点都有一大堆的老实人要考好吗?而且这些人当公务员人民能好吗?
少爷们、私生子们有吸的应该是真的。
但是难道只有这个原因吗?
还是跟财政困难有关系,毕竟烟酒税都很高。
我们注意到的都是关于吸毒档案的封存,忽视了前提条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的违法档案记录,我刚刚查了一下关于吸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这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数量较大的,这些则是属于刑法的范畴了。
在人民日报 APP 内搜索:违法记录封存,点击文章内出现更多的讨论话题则是之前关注度更高的 正当防卫过当、遛狗不栓绳、未成年人犯罪和无人机黑飞的宣传。我还注意到一片人民日报发表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的一篇标题为《轻罪时代,如何破除刑释人员就业歧视》的文章,里面介绍了一个名词为 “轻罪时代” 里面也引用了于东来的名言,来为这些人员说明。事实上关于监狱服刑并不是像影视剧一样宣传的一样黑暗与复杂,这是一套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不断变革的历程,国家对于自身的服刑教育体系和刑满释放人员还是有充分信心的,也可以在近些年网络上发布的犯罪人员再犯罪率可见一斑。
那为什么这个话题会被冲上热搜呢?无论是修改新规还是记录封存都是在 6 月到 8 月份内发布的信息,现在被广泛讨论无外乎一点就是 “吸毒” 与“轻犯罪”的对立过于离谱,我们老百姓内心内心的朴素认知是:吸毒怎么可能是轻犯罪呢?我刚刚也在上面引用国家的法条,事实上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区别相信也不需我多做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规定是早有明文记载的,现在我们纠结的点在于是否封存,我大概看了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未见其以封存吸毒档案为焦点进行宣传,就以其宣传的点无论是正当防卫过当也好还是遛狗不栓绳也好,更改的出发点都是以完善人民公共生活为目的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个吸毒部分是真没想到还是有其他说法,我们暂且不表。我们就分析一下毒贩集团的组成。以一个小公司为例,想要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济收入与之对应的是过硬的产品以及素质极高的销售,那么我们想一想在中国这个禁毒力度世界第一个国家,毒贩肯定都知道进来贩毒风险巨大,但是中国人 14 亿的人口又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他们不可能会轻易放弃,所以就发展出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主要靠坑蒙拐骗类型的教唆或者欺骗让正常人染上毒瘾的“毒销售”。毒贩肯定可恶这是毋庸置疑的,谁反对中国人谁都会骂死他,但是受到蒙骗和恐吓被迫吸毒的人呢?这就是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会有吸毒类型的解释,被强迫的吸毒的人的身体和精神经受了毒贩和毒品的蹂躏,如果自首经过国家的努力让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现实生活又被区别对待是不是双重打击呢?那么其的复吸和违法概率是不是更高呢?肯定会有人说你说的小概率或者说我就是在为某些人脱罪。
在我们国家法律程序和罪名的认定其实是非常成熟的,关于这个犯罪人员是从犯还是主犯亦或者受害者的判断标准异常清晰,为什么这个话题会被点爆,就是因为是敏感的毒品问题。在毒品问题上不止有毒贩也有受害者,在这一点上我想我们应该相信我们的公安的罪名认定系统。让真正罪恶的主犯接受惩戒,让真正的受害者得到安慰。如果真的有人真正因为立场问题而不怀好心的破坏我们国家繁荣稳定,那么这才是我们应该所必须要发现与打倒的。我们相信经过教育改造的受害者有权利迎接新的人生,值得注意的是毒品有特殊的成瘾性,与之对应的是艾滋病的长期与不被治愈性,国家也是秉持着为那些受害者着想的态度,现在却被那些心智不全的人借助这个成了他们的报复社会的工具而逐渐被污名化。所以还是回到了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即使我们知道他是受害者我们怎么知道我会不会因为他个人的瘾而受到伤害每天生活的像狼人杀呢?我也查到相关信息,在有关人员出戒毒所后的三年内会被公安机关动态管控,三年后无明显症状则可申请解除。在这里我也想呼吁大家日常不法分子手段层出不穷,确保自身安全应当在较为封闭的公共场所提高警惕,如酒吧、KTV 或者网吧之类的地方。
其实我在撰写这篇文章之前也跟网上大多数声音一样,看到这个消息很不理解觉得这个世界是怎么了?很失望。我决定做点什么于是就有了这篇文章,为什么现在我的观点有转变认为这个新规至少从出发点上看并不是一个坏的事呢?因为我们觉得文章前要找出一些关键证据,就去人民日报搜索关键词,并未发现有关吸毒档案封存的描述。在收集观看人民日报内的文章来看也并未有关包庇犯罪者的趋向,都是介绍服刑后的生活保障。
是,我们是不能赌人性的善恶,就像那些部分艾滋病与反社会人。但是我看到的是国家在努力让社会更加稳定,让每个人更有尊严的生活。相信看到这篇文章的绝大多数都是正常人,有个自己的安稳惬意的生活,希望日子越来越好,但也会有极个别阴暗爬行的蛆虫见不到光更见不到别人好。为什么一个 6 月发布的消息会在现在引爆?为什么一个成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认定的区分会引发这么大的讨论?你们和你们背后的人或者组织究竟想要做什么?我们中国社会对比国外社会是安稳但我们不是二世祖!我们人民也有脑子也有力量与勇气,敢于直面困境打败一切牛鬼蛇神!在这次的讨论中我看到我们人民对于红线的零容忍和勇于发声勇于斗争的精神,这很好,很让人感动。我相信我们国家有这样的人民一定会越来越好,但同时我们自己也需擦亮眼睛保持理智,在发声之前能多多查阅资料,独立思考别让我们的好心之举肺腑之言被别有用心的利用。
引用人民日报 APP 内一篇文章《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如何重塑公共生活?》中的一段话:治安管理正在经历一场比较深层次的一种转型。它更加注重的是对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全与尊严的维护。当法律不仅仅再是一个惩戒工具,而是化身为捍卫公民权利的坚实盾牌的时候,公共安全才能够真正融入以人为本理念当中,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再引用人民日报 APP 内的一篇文章《轻罪时代,如何破除刑释人员就业歧视》作为结尾: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既要多渠道扩宽就业途径,引导企业提供适配岗位;也需要宣传教育,扭转社会认知偏见,更关键的是,需要刑满释放人员自强自爱,用踏实劳动为自己正名。
毒都能退一步还有什么不能退,老美想要什么给他便是

大家别纠结封不封存了,看看这个。封存算什么,这才是重头戏
我的回答不够全面。一次不一定成瘾,所以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不用太恐慌。


以往在我们的教育里,吸毒是错误的,那为什么还有人要吸。
我们用了那么大的力度禁毒,都禁不掉,只能说控制的好。
那对于那些为禁毒牺牲的英雄来说,是不是就白牺牲了。
图什么呢?值吗?
今天和明天中央直属公务员考试,1 月 1 日执行,刚好 30 天公示期…
如果这样如果这样 当孩子的老师是一个吸毒犯 当孩子的老师是一个嫖过娼的 当孩子的老师是一个酒驾过的 他们会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 如果这样的人进入国家机关 我们老百姓又会有怎样的未来 我们的民生谁来保障!
有些人回复说这个封存在考公政审还是会调阅,那我们不谈 GWY,那吸毒的去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老师呢?
试问,吸毒学校都能进去,那孩子的三观要怎么正常?
这里是美国吗?
法律为什么要为违法犯罪的人遮遮掩掩?我们清清白白奉公守法,他们凭什么就能跟我们一样?人总要为自己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一句话禁毒不彻底等于彻底不禁毒
这是中央去年就定下的既定方针,怎么现在还没有人收到新华社通知啊。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也有半年了,明年实施而已。
这说明中国应该多一些人关注自己国家的法治动态,习惯性地运用民主权利。
似乎这个回答仅自己可见了。那我复制到这里。
有知乎博主抱怨法律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也没人知道制定这条法律的过程、立法者。
不过,1.《治安管理处罚法》去年 6 月份就征求意见了,当时提出建议还有余地,现在木已成舟。2023 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规定受到大量关注,我记得户晨风公开发视频反对,并科普了公民在中国人大网反映立法意见的渠道。2024 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就修改了这一条。法律草案修改 “伤害民族感情” 等不易界定表述 2. 在中国人大网可以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所有成员、会议的议程、委员审议的法律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 如果你认为中国的地方法规违背上级法律规定,可以反映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它会进行审查。最近看到一些人到处写意见,也没搞清楚是不是规定的渠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拓宽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渠道
底线都是一点一点试探出来的,先用小事看你的反应,你这回接受了,下次就加大力度。
吸毒这种东西,有一次就有两次,有两次就有无数次 不要和我说彻底杜绝 没有什么瘾是能彻底杜绝的 尤其是堪称人类历史瘾之最的毒品 这玩意是驱动一切恶念的源头 所谓给机会的言论 给吸毒者给机会了 谁给那些缉毒的英雄一个生命再来的机会呢 这个世界是公平的 坚守不住红线的 本质上就是该被淘汰的 不论是精神还是物理上的淘汰
从哪里可以举报啊?
别的同意!但吸毒不能在里面!
其他先不提,吸毒史这方面确实没必要封存或掩盖,这和其他轻微犯法行为完全不是同一个性质,不能混为一谈。社会事件可能没有简单的好坏区分,封存吸毒记录可能对部分情况有帮助,但潜在影响和危害就不考虑?
某些人关心的逻辑可能搞错了,吸毒能戒掉的人绝对意志力惊人,应该优先在适合的岗位聘用而非歧视,但特殊岗位需要提前明白用人风险,不仅是考虑吸毒者本身问题,还有其人际关系,当然确实要分别对待,部分吸毒确系被动或失误被害,应该更加关心,这也是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才有机会去帮助。
真有歧视现象,应该多宣传普及,提高用人单位的觉悟和社會相关保障机制,而非阻止相关背景调查。
另外,大多数普通工作,你不写不主动宣传,估计没什么必需程序会调查是否吸毒吧,但一些敏感的工作还是需要了解的。所以封不封存,对吸毒者可能影响不大,即使封存了难道相关信息流言不会传出来,如果还不能公开查询,
怎么证明?或许说可以让公安查,这就多了一层障碍和关系,多花不少时间,加上有时候嫌麻烦不去专门取证,很可能就让造谣者得逞。如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个漏洞,以後可能人人自危!
总之,吸毒记录封存意义弊大于利。鉴于这种学界和大众常识认知分歧太大的情况,
评论区和大家互动交流一下,不能只在象牙塔或面向少数人辩论宣传,这才是文科实践于社会的重要机会和形式。正如前文介绍中教员提到的

前答还专门总结清朝落後的真实原因,强调了吸毒的影响。“一次吸毒,终身记录” 也是一种强大警示,否则**降低了吸毒的违法成本,等同变相鼓励吸毒行为,**与下图提到的 “零容忍” 禁毒方针背道而驰,也对不起缉毒警察的巨大付出甚至牺牲。

建议去各种渠道提意见,前朝之难不能遗忘,立国之本不能动摇!
你对国家最近网上征求的 “‘十五五’文化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有什么建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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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病人有吸毒史,要不要向医生主动说明?
如果不主动说明,医生有没有资格数小时内调取封存档案。
以上都不能得知真相,医疗过程中病人加重或者死了,哪一级医疗鉴定可以调取档案?
“封存” 这件事,在死亡中承担的责任百分比怎么计算?
千万不要脱离群众啊
梳理记录一下
H 入境检测放松
H 等传染病随身份信息可查补丁
吸嫖等记录封存
对于大面这是一次特赦,作用就不说了
对于小面这是一次隐,换个角度,也许是两方,用吸换个嫖或者换个 H 记录
我就一句话,没有买卖没有伤害,吸毒者,制造了贩毒的市场,为了满足吸毒者的需求,才有那么多毒贩。无人吸毒,自然无人贩毒,无人贩毒,自然不需要缉毒警牺牲。虽然说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但现在情况,就是两头都要堵。
这个问题甚至上不了热搜呢?
说实话有种很无力的感觉。
公平吗?对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否公平?对用工单位公平吗?一个曾经吸毒的人有权利保卫国家吧?只要他改过自新,那么让他去部队吧?一个曾经吸毒的人改过自新后有权利服务人民,让他去当公务员,一个曾经吸毒的大学生,改过自新后,毕业去学校幼儿园当教师来教你的子女,一个曾经吸毒的人改过自新后,当你家的物业保安,让那些提出这个方案的人 自己先试点 “享受” 这样的服务,才能更具说服力。欧洲已经付出代价了,中国是不是也想“进步”
本身这种治安管理处罚这个记录就是民营企业不能查的,现在能查只是管理不严,随便找人一问就能查。而民企只能要求看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前者只有公务员,军警,国企能查。
这个相当于提级了,本身就是打补丁,意思是没有公家条子就不能查了,但是记录还在,真想查也能查。
所以是强化了实际执行效果,之前那个随便一个什么企业都能要求查的那才是不符合现行法规的。
至于某些人举例,那根本不是问题,你随便一个小公司甚至个人都能查才是问题。毕竟这些人连刑事犯罪都不是,总不能枪毙了,那还就要讨生活。首先涉公不接纳那是肯定的,那只能社会接纳了,不想接纳也要接纳。如果一次治安处罚就能让一个人只能干摆地摊这种个体户那警局的威慑力就更大了,反正管的你是什么层级,只要几天就直接滚去摇奶茶那这个世道属实幽默了。
应该公开吸毒人员信息,被动吸毒的人员备注清楚。
对于吸毒人员影响小,因为不涉及强制戒毒记录的封存
但利好嫖客
突然觉得中国社会的包容度一下子宽了,但道德底线没了。换一个说法,可以自由地做个坏人、搞点坏事,至于社会包容度嘛,与我何干?不包容是你们的事,自有法律替坏人洗地。
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最初来自塔西佗所著的《塔西佗历史》,后被引申为一种社会现象。
塔西佗原话本意是,人们一旦对皇帝抱有固定的负面情感,即使皇帝做了好事,依然会被厌恶。塔西佗强调的是一种主观态度,人们是否欢迎当政者、喜欢当政者成了关键因素,至于当政者行为真正的善恶反而被人们忽略了。
塔西佗所说的原意,并非只是批评当时的皇帝,也指向群众的主观好恶。群众在具体事件上对政府的态度,实际是在对政府整体看法的语境中产生的。
2007 年,潘知常在其《谁劫持了我们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书》中首先提出 “塔西佗陷阱”
今天能把违反治安管理的封存,明天就能把犯罪的封存
实在不理解封存违法记录的意义是什么,只要没有法律明文禁止违法人员不得从业,那他具体能不能从业就交给人民交给市场去判断不就得了。我还是觉着越捂越没用,只有看得清楚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比如某人因为以前犯过什么小事,老板看到之后感觉无伤大雅那就要了呗,或者以前犯了什么大事,那不要他也是咎由自取,这哪里存在什么歧视不歧视的,看条件正当竞争而已,人不就是应该为自己所作所为负责嘛。
私以为人的违法犯罪情况与社会评价的关系,和有没有好好学习与取得学历的关系是一样的。好好学习了,那取得好学历是理所当然,没好好学考不上就是活该,该做的是促进教育公平,现在莫名其妙关掉学信网是什么意思?
那些说吸毒者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先看看两个数据,吸毒者复吸率在 90%,大约 97% 的吸毒者首次吸毒是朋友因素介入。
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吸毒者都是被另一位吸毒者发展的,每个吸毒者都是潜在的毒源。
这样的人你放任他在社会上当正常人?


爆点其实不是吸毒,而是公子的特权
学了法学以后,我一直觉得有些法治之路走歪了,不是所有人都配享 “人权” 的。那些高校的法学教授学西方学得已经没有一点人味儿了,完全脱离群众和社会基础道德观了。
以前看电视剧和电影,里面典型的情节就是大奸大恶偶尔有一点人样,就被赞许,以至于有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是好人偶尔有点小问题却被各种责难,这不就是共情恶人非议好人的做法吗?
什么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都是屁话,大奸大恶不需要去改变,只有物理解决一个结局。你说小奸小恶,那该咋治理呀治理,他们需要付出那样的代价,他们不付出点代价,合着守法公民要付出代价咯?尤其是吸毒都可以不管,那每年牺牲这么多的缉毒警不是白牺牲了。。。
我看这些所谓法学人今天起全部消失,国内治安也不会变差,可能反而能变好呢,这些只为西方唱赞歌,想要像西方同僚那样有超然地位和权势的法律人少一个都是对社会的正面贡献,你们不就是希望国内像西方那样,法律人高收入高地位,只用给有钱人服务就好了,老百姓才看不上对吧。
天天说文科有用,结果文科出来的都是这些货色,那真是坐实了文科不仅无用反而有害的评价,什么叫反动学术权威,这些就是,你们还是自己跳下地狱火海吧,那样对自由平等还真有点贡献呢。。。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近代史从虎门销烟,鸦片战争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对毒品的坚决管控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信念,甚至是立国之本,对此我们无法放松一丝。
或许有人狡辩称这是为了让一些误入歧途的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那么,如何分辨呢?如何对待误入歧途的人展开讲了吗?偶然一次和人发生争执互殴,和经常用拳头威胁他人的盲流是不一样,被胁迫卖淫和自愿为妓想必也不一样,那被人陷害下药反手报警和为了毒资坑蒙拐骗偷肯定更不一样,那应该怎么办呢?
好,我们统一规定把这些人的记录全都封存处理吧。
何意味?
现在不规定,等以后公检法司自拟办法各显神通吗?
那万一有个铐子松了紧了,批文快了慢了,法槌重了轻了的事,又该找谁哭呢?
最后,这将破坏社会共识,我国现在还算安稳的社会环境,实际上完全依赖于大多数群众尊纪守法的共识,倘若破坏这一共识,基层执法力量绝不可能够用,到时候就只能眼看社会大乱了。
如果要维护这一共识,其实也只能走两条路:要么对打破共识的人严苛,要么对维护共识的人奖励。倘若非要一边对打破共识的人宽容以示 “仁政”,一边对维护共识的人严厉以明 “法度”,那么不出两年,大家面对违法行为的共识就会变成:
“人生苦短,何妨一试?”
网友想要情绪,
媒体想要流量,
双方已经双赢,
没人在乎真相。
skr~~~
比起这个,不如来看看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的判刑轻重吧。我这是自己的截图的 2020 刑法和现在的新治安管理法,欢迎大家去核实或者提供更清晰的版本。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自中国人民刑法 2020 年修正)

这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从三年降到了十天???
这些都是黑社会常犯的罪,既然黑社会都能当好人,我为什么要做好人
封存是封存。
只是民营企业不能查。
警方不再开具无违法证明。只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另外警察内部照样严厉监控吸毒人员。
坐高铁的时候一样会拉去尿检。
现在急需的是,把因为吸毒而有过拘留,或者被抓进去强制戒毒的从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中剥离出来,列入严重违法行为。
而把医疗性涉毒,从涉毒犯罪中取消。
比如为了治病,然后把人整成了贩毒,这种的确不合理。
另外可以把刑法中涉毒条款严厉起来
把贩毒变成毒品交易罪。明确规定毒品买卖双方都是犯罪,把买毒品,跟卖毒品的刑法明确下来。两者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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