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离婚分割近亿财产,明显与实际收入不符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两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知乎用户 乌的龟 发表 1,07 年是假离婚,名义上切割,方便男的用女的账户收受贿赂和洗钱 2,男的在铁路系统可能也是与法打交道的部门,才能把女的来回安排,并且还能侵吞到案件退赃款 3,07 年后收的钱都在女的那里,退休后两人因为某些原因 …
这个世界太荒唐,一个 42 岁的女人,官司赢了,钱拿不到,去市委书记接访日反映问题。
当天晚上,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打电话来,说帮她 “协调”。
至于协调什么呢?
且听录音。

录音里说得明明白白,我缺钱,你给我送点。[1]
这个女子作为胜诉的债权人,本该是法律上该拿钱的那个人,结果执行她案子的局长,深夜打电话,张口要钱,这算哪门子事?
这是教科书式的索贿罪啊,各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
划重点,是 “索取”。也就是说,不需要对方先送礼,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张嘴就构成受贿罪。
而且《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2] 还特别加了一句,索贿的,从重处罚。
切记,从重,可不是一般的重。
但案例中让人更加无语的是,录音之外的那些事。
据报道,武丽娜说自己之前去举报,被法院工作人员围堵三天,十几个男的动手打她、撕她衣服,然后反手给她一个 15 天司法拘留。[3]

出来的时候被迫签了 “不再信访” 的保证书,后来还被约谈要求不许在网上说。
整个事件确实很离谱,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去反映→被打→被拘→被迫保证闭嘴。
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执行局是法院系统里最容易 “变现” 的岗位,没有之一。
毕竟判决书写了被告该还 100 万,能不能拿到、什么时候拿到、先执行谁的,全在执行法官手里。当事人赢了官司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其他选择了,你不找他,钱就躺在账上不动嘛。
债权人作为是唯一的买家,他是唯一的卖家,价格由他定。

所以郭红波才敢在电话里说那些话。” 冯院长喜欢你”“你自己把握机会”,这不是调情,这是赤裸裸的明码标价。
这个郭局长把自己和院长的权力打包成一个产品,向一个走投无路的债权人推销。

根据通报说 “录音确系本人,已停职”。[4]
这个局长停职是第一步,但不能是最后一步。
我们来看看他可能面临什么,首当其冲的是受贿罪,考虑索贿从重,数额 3 万以上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
后续如果查出来不止武丽娜一个人被要过钱,数额那就要往上走,20 万以上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300 万以上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了。
至于这个执行局长这个位置干了多久,经手了多少案子,这笔账相信纪委会算清楚的。
另外,录音里提到的 “冯院长”,这次通报里一个字没提。
不知道是还没查到,还是在查?
这个悬而未决的名字,比郭红波本人被停职更值得各位网友关注。
还有一点我想说,武丽娜能走到今天这一步,靠的是一段录音。假如没录音呢?如果她没有在那个深夜按下录音键呢?
她被打、被拘、被迫签保证书的那些事,就永远是 “她说” 和“他说”的口水仗,估计连立案调查的门槛都够不上。
一个胜诉的当事人,要用录音自保到这种程度,才能让执行她案子的人停职接受调查。
也是挺悲哀的。
她花了七年才学会一件事:判决书没用,信访没用,内部举报没用。唯一有用的是录音、是媒体、是舆论。
但这句 “学会”,是被迫学会的。如果判决书管用,她不需要等七年;如果信访管用,她不会被关在法院里三天;如果内部举报管用,那段录音不需要被公之于众。
看了新闻我首先去查了一下,武丽娜是谁?
她是一个打了官司,赢了,却七年拿不到钱的人。
2019 年,武丽娜打赢了一场工程欠款官司。对方拖欠她的工程本金加利息,总额逼近三千万元。被告名下有厂房、有土地、有租金收入。法院执行局的职责,就是查封这些资产,把钱执行给她。
但七年过去了,钱还在别人手里。她一趟一趟跑法院,一次次递交申请,得到的只有敷衍推脱。本该划给她的厂房租金被截留,合规的以物抵债流程被增设苛刻门槛。
如果法院可以七年不执行一份生效判决,那判决书还剩下什么?如果 “执行局” 的核心工作是不执行,那这个名字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种讽刺?
我不知道这个过程中,她是不是绝望。
但是在绝望中,她看到了一丝希望。
2025 年,丛台区法院主动联系她,说愿意接收她的举报材料。她去了。结果怎么样?
来,我们看一下新闻的报道。
“2025 年 6 月 24 日,她应法院约访到场提交举报材料后,被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天。第三日深夜,十余名男性工作人员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当众撕扯、扒掉她的上衣肆意羞辱,身体多处受伤,当晚被送往邯郸市第一医院救治。当时武丽娜的表哥在现场录像,部分视频被强制删除。事后,法院为打压其维权行为,对她处以 15 日司法拘留,关押至第 5 天提前释放后,工作人员以此要挟,逼迫她签署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保证书。”
我不知道怎么评述这一段,我只知道在我们普通人看来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可能在内行人看来是——知法犯法,轻车熟路。
这一套流程,从围堵、扣押、殴打、羞辱、抢手机、补手续、拘留、逼写保证书——每一步都有人执行,每一步都有 “依据”,每一步都在法律框架内完成。
如果 “违法” 可以被事后补成“合法”,那法律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我不知道她经历了多少次崩溃,但是我庆幸她活下来了,没有真正的闭嘴。
2026 年 5 月,武丽娜准备在市委书记接访日当面反映问题。执行局长郭红波打来电话 “安抚”,哄她不要去现场,许诺会帮她处理。
当天深夜,郭红波频频来电,一边索要好处费,一边说出低俗露骨的骚扰话语。武丽娜没有撕破脸,她顺着对方的话周旋,录下了整通通话。这份录音,成了她维权七年来唯一有用的证据。
7 月,她向邯郸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内部自查推进缓慢。她转向主流媒体,将录音片段公之于众。舆论引爆后,邯郸中院才于 8 月 4 日通报确认录音属实,将郭红波停职,成立专项调查组。
她花了七年才学会一件事:判决书没用,信访没用,内部举报没用。唯一有用的是录音、是媒体、是舆论。
法院的院徽是秤。但在这件事里,那杆秤没有称出公道。判决书的秤砣压了七年,执行局没有动。信访的秤砣压了无数次,内部没有动。市委书记接访日的秤砣,被一个深夜打来的电话截住了。
最后让那杆秤动起来的,不是法院自己,是舆论。
她赢了官司,却花了七年才被听见。而帮她被听见的,不是法院的判决,不是执行局的执行,是她偷偷录下的一段电话录音和敢于放出那些录音的媒体。
这算是一种胜利?
写下这一句时,我的耳边响起的是《窦娥冤》的唱词——
“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
叫声屈动地惊天。”
文 /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先说结论:
只要打过官司的都知道,烂透的,从来都不是一个点而已
其次,停职≠处分
公务员处分由轻到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说个小知识点吧。
你遇到不公正待遇了,打定主意举报了,想要用规矩为自己讨个说法,那就一定不要在被举报人的体系内进行举报,而且要多管齐下。
比如说这人是法院的,那你就不要在法院系统内举报他,你要跨系统进行举报,而且要在你能找到的所有途径都进行举报,包括舆论。
尤其是索贿这种可能会直接干掉一个人下半辈子的事情,更是跨的越远越好,走的渠道越多越好,不要想着省事。
至于为什么就不多说了,记得就完了。
代理过执行案件或者自己经历过执行案件的都知道,推执行进度很多时候真不看法律制度是怎么规定的,纯看执行法官个人的责任心,真遇到负责人的执行法官,流程就推进得很顺畅;遇到那种不负责任的或者完全没有职业道德的,要么死活打不通电话,要么对你明里暗里百般刁难,实践中还真见过那种直接问你要 “茶叶” 的。
而且邯郸这个地方的司法环境吧,代理过那边管辖案件的估计多少都有过体验…
题述事件若属实,那性质是极为恶劣的!
2026 年 5 月 25 日,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
42 岁的武丽娜前去反映自己 2019 年就已胜诉、却七年执行无果的工程款案件。
出发前,郭红波打电话拦住她,承诺帮她 “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她放弃信访。
武丽娜信了,但当天深夜,这位局长主动来电,以 “协调案件” 为由索要财物——说自己“缺钱”,让她“送点钱”。
索贿不成,又反复打电话低俗骚扰,夸她 “长得漂亮”,还说 “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
而且此前武丽娜向法院提交举报材料后,曾被围堵、限制人身自由三天,第三日深夜遭十余人暴力殴打、当众撕扯上衣羞辱。
事后还被司法拘留 15 天,第五天提前释放后被逼签 “不再信访、不再举报” 的保证书。
目前邯郸市中院发了个《情况通报》,但通报里只说通话录音是郭某本人,已作出停职处理,其他信息没有过多透露,说明公开报道并非空穴来风。

如果报道均属实,那么郭某的行为性质就不单单只是简单的 “作风” 问题了。
一是索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注意 “索取” 二字——主动开口要,比被动收性质更恶劣。
郭某作为执行局长,手握案件执行的决定权,在当事人最着急的时刻主动索贿,符合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 的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构成 “数额较大”,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即便未实际收到钱,索贿行为本身就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二是骚扰。
电话里那些低俗言论,如果查证属实,至少涉及两方面责任:其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官应当 “清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其二,可能构成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具体要看言论性质和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的行为规定了拘留和罚款。如果情节更严重,还可能涉及强制猥亵、侮辱罪。
三是停职的性质。
停职不是处分,是调查期间的程序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法时,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等措施。法院内部也可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停职,防止干扰调查。下一步可能是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如果查实犯罪,还要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且看后续处理结果吧!
所以,反腐任务艰巨啊。这位法院的执行局长,公开索贿。毫无顾忌。说明这种行为在他看来就是家常便饭。根本毫无风险。
到底是什么让他如此肆无忌惮呢?想一想就知道了。
利益相关:执行律师,与本案无关,只看公开报道和裁判文书。
录音的事,邯郸中院 8 月 4 日已经通报了:初步核查确系郭红波本人,停职,后续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这部分我没什么要补充的,该查就查。
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
这个案子里还有一个 380 万元的争议,从报道到评论区,几乎所有人都说错了,包括原报道里受访的那位法律人士。
而这恰恰是真正卡住这两个债权人的地方。骂完执行局长,钱还是拿不到,问题出在这儿。
先把案子说清楚
两家施工方,2019 年拿到生效判决:邯一公司 966 万元,郑会民 500 万元。
厂房和土地进入拍卖,一拍、二拍、变卖,全部流拍。整个房地 2112 万余元,其中建筑物 1732 万余元,土地 380 万余元。
没人要,那债权人自己要——申请以物抵债。
执行法院同意,但要求他们就土地部分补缴 380 万余元。理由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只覆盖建筑物,不覆盖土地。
债权人不服:我们债权本息 4200 万元,房地才 2112 万元,我们本来就吃亏,凭什么还要倒贴?
报道里那位法律人士支持这个说法,给了三条理由:一是法院混淆了 “以物抵债资格” 和 “优先受偿权”;二是债权高于财产价值,不存在补差前提;三是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法院不该拆分计算。
这三条,方向都不对。
第一,优先受偿权确实不管土地
《民法典》第 807 条给施工方的优先权,对象是 “该工程”——盖起来的那栋楼。
原理很朴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物化进了建筑物,土地本来就在那儿,不是施工方创造的。
最高法(2019)最高法执监 470 号裁定说得很清楚:房和地必须一起卖,这是 “房地一体”;但卖完钱怎么分,按各自权利范围分别算。
所以土地那 380 万,施工方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排队。这一步,法院没做错。
第二,“企业不适用参与分配” 是句半截话
这是最流行的误解。
企业法人确实不适用 “参与分配”——那是按比例分钱的程序,只针对个人和其他组织。这半句没错。
但企业法人有另一套规则:《民诉法解释》第 514 条,执行财产变价后,先扣执行费用,再还优先权债权,剩下的按查封先后顺序清偿。
不是 “按比例分”,是 “按顺序拿”。但不管哪种,法院都得算清楚每人能拿多少。
从 “不按比例分” 推出 “不用算账”,中间少了一环。
顺带说一句,这个理由在最高法已经被驳过。(2021)最高法执监 414 号案里,申诉人提的一模一样:“在被执行人为法人时,我国执行制度中只有先后顺序的安排,没有分配制度安排,因此法条中的’应受清偿额’根本不可能是指实际分配到的执行金额”。最高法没支持。该案已入人民法院案例库。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算的不是你的债权,是你能分到的钱
414 号案值得展开说,因为它和本案几乎一样。
深圳一家工程公司,执行债权 5921 万元。抵债财产流拍价 8039 万元。
按常识:债权 5921 万,财产 8039 万,补 2118 万差价就行了吧?
法院说:不行,你得全额付 8039 万。
为什么?因为这处房地产上还压着两笔在先的优先债权,本金合计 8702 万元,超过了流拍价。这笔钱根本轮不到它分。它能抵扣的金额,是零。
最高法在裁定里点破了这个口径:法条写的是 “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不是 “承受人的债权额”——是你在排队之后依法能分到多少,不是判决书上写着多少。
回到本案:“4200 万高于 2112 万” 用的是债权总额。但按这个口径,要算的是他们依法能分到多少。
而且 4200 万里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逾期付款利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认定的优先债权是 1466 万元,正好对应两份判决的本金(966 万 + 500 万)。
所以真正该争的是什么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觉得我在替法院说话。恰恰相反。
补缴这个动作有依据,不等于 380 万这个数是对的。 至少两个问题,执行法院必须说清楚:
一是这 380 万怎么来的。 评估报告里本来就分项列了房、地各自价值,还是执行环节自己拆的?470 号案中,最高法就是因为 “该部分款项数额不清”,把案子发回去重新确定。土地占整体价值 18%,这个比例对一个工业园区厂房项目而言偏低,值得核。
二是这 380 万补进去,最后给谁。 依 414 号裁定,补缴款是 “待后分配”,还得按顺位分。那么土地上有没有抵押权?抵押债权余额多少?2014 年那个首封案件的债权余额多少?在先债权清偿完如果还有剩余,这两名施工方作为普通债权人依然能按顺位分——这部分本来就该算进他们的 “应受清偿额”,相应减少补缴金额。
如果法院没做这个测算就要求全额补 380 万,那是可以提执行异议的。
最后
我理解评论区的愤怒。一个人官司赢了七年拿不到钱,去信访,接到那样一通电话——这事本身足够让人生气,通报也证明确实发生了。
但我做执行案子这些年的体会是:情绪能推动一件事被看见,但推进执行回款必须要有财产线索及法律依据。
郭红波该查,这是一回事,纪委和法院会处理。
380 万这个数怎么算出来的、补进去按什么顺位分,执行法院必须给个说法,这是另一回事,得靠当事人在程序里一步步争。
把两件事混在一起,结果往往是:热度过去了,钱还是拿不到。
顺便提醒一句:对补缴金额有异议,正确做法是提执行异议,不是拒不补缴。因为按规定,逾期不补交差价导致抵债无法实现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多次流拍之后再走一遍流程,未必更好。
法院执行局长就是一个权利大到没边的岗位,大到什么程度呢?大到顶层设计无数次要把执行局从法院拆出来却因为最高院不愿意放过这块权利而未能启动。执行从职能上看就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让法院干执行的活明显跟审判职能不搭噶。
执行法官的权利运行的特点就是不受流程内控的制约,执行人和法官单线联系,也没有绩效评价,执行好坏,执行尽力不尽力全靠执行法官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的决定因素除了法官的良心就是收益的多少,而且执行法官的执行力度直接决定了法院判决最终落到实处有多少,实际中执行人为了让法官尽力去干,也会让渡一些经济利益。没有制衡的权利带来的肯定就是普遍的权利寻租。
这样的索贿这个执行局长肯定不是干了一次两次了,没想到会被录音而已。
希望抓住这个契机把执行局从法院拆出来,以后可能类似的事情会少一点。
只能说瓜田李下,注意分寸。
法院里面其实是有明确的三个规定的要求的,像这种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是尽量要避免在办公室遇见的。
但是能发生这样的事儿,只能说双方之间可能也有一个认识的渠道,不管这个事实真相是怎么样的,有这种嫌疑,至少就是工作作风有问题。
第一,这个法官的职称
执行局长的职称还是挺高的,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领导干部的岗位。
但是能说出这样的话,包括干出这样的事儿,只能说可能是利欲熏心,然后干的这个事儿。
执行系统的问题麻烦在于案件积压,终本案件量很多 也很难推进。
所以有时候执行系统,更容易被腐蚀。
第二,三个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强制猥亵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一般猥亵行为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猥亵行为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当众猥亵、多次猥亵、造成被害人心理创伤等)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情节恶劣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需注意,若猥亵行为涉及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或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如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住在国内的朋友们,
我有一个疑问:
就是在你能够接触到的范围之内,
有没有比较符合大众认知的,
坚持政治信仰的,
工作认真,
人品正直的体制内工作人员?
知乎上给我的信息过于负面了,
我在国外定居已经二十多年,
希望自己对国内的认知能够客观。
谢谢大家。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6 年 5 月 25 日,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42 岁的武丽娜前往反映胜诉多年执行难、以物抵债被恶意阻拦等问题。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通过电话进行阻拦,口头承诺帮她 “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骗其放弃信访。
武丽娜出于信任暂时停止反映问题。然而当天深夜,郭红波主动致电,以帮她协调案件为由索要财物——称自己 “缺钱”,让她 “送点钱”。索贿未果后,郭红波反复拨打电话进行低俗骚扰,数次夸赞武丽娜 “长得漂亮”,并称 “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8 月 3 日,**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告诉新黄河记者,“绝对不可能 (对郭红波说这样的话)”。据武丽娜介绍,此前她已有过被暴力对待的惨痛经历。
2025 年 6 月 24 日,她应法院约访到场提交举报材料后,被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天。**第三日深夜,十余名男性工作人员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当众撕扯、扒掉她的上衣肆意羞辱,身体多处受伤,当晚被送往邯郸市第一医院救治。**当时武丽娜的表哥在现场录像,部分视频被强制删除。事后,法院为打压其维权行为,**对她处以 15 日司法拘留,**关押至第 5 天提前释放后,工作人员以此要挟,逼迫她签署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保证书。
7 月 28 日,丛台区法院二楼接待室约谈武丽娜做笔录,笔录内容涉及禁止网络发声,并对武丽娜作出警示。工作人员还问过武丽娜举报郭红波索贿之事。武丽娜称,该问题早已向冯志勇院长反映,但院领导置若罔闻。
8 月 3 日,记者联系到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问及当事人举报其索贿、性骚扰一事。他说:“那是诬陷我。” 记者提到录音,他匆忙挂断了电话。
7 月 23 日,武丽娜已向邯郸市纪委监委举报了郭红波,目前邯郸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已经受理,表示 10 个工作日内联系武丽娜提交材料。
自 2019 年拿到工程款胜诉判决以来,她作为实际的债权人历经七年执行拉锯战,先后遭遇查封程序违法、租金被截留、优先受偿权遭无视、信访时遭暴力殴打和拘留等一系列困境。那日接访的丛台区法院副院长闫帅 8 月 3 日回复记者,“不清楚此事,没听过”。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对此事没有回复,匆匆挂断电话。
有点东西啊河北
当事人赢了官司 ,去法院被打,被关,最后被勒索
这个法院执行局长不仅违法违纪,
还不可一世、嚣张跋扈,
当地政府和纪监委都是瞎子还是尸位素餐啊?
尤其是当地纪检委,这么明显的 KPI,
也不出手?
大概率冯和郭一群人晚上在一块喝酒,冯说这个女当事人长得挺带劲,郭说擎好吧您嘞,然后打电话要挟色和票子,不从就继续在案子上卡着。相信我这 ip 的含金量,我还不知道这帮人嘛
“我缺钱,给我送点钱”、“冯院长喜欢你,你把握好”…… 这不是影视剧里的黑恶台词,而是真实发生在一位 42 岁女债权人武丽娜身上的噩梦!
历经七年执行拉锯战,拿不到胜诉的工程款,等来的却是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深夜的索贿电话和低俗骚扰。面对手握公权力的施压,当事人 “害怕,不敢反驳、不敢挂断”。如今录音曝光,邯郸中院通报录音属实,涉事局长已被停职!
但停职绝不是终点!胜诉判决七年无法兑现,信访维权反遭暴力殴打、拘留威胁,如今连发声都要面对权力的打压。当司法执行者变成 “索贿者” 和“骚扰者”,当法院领导面对媒体只留下 “绝对不可能” 便匆匆挂断电话,我们不禁要问:公平正义的底线在哪里?
恳请纪委监委严查到底,不仅要严惩索贿骚扰的害群之马,更要彻查七年执行难背后的利益链条!不要让老百姓赢了官司,却输了人生!
非常想邀请那些在我维权时言辞凿凿说 “现在不可能还有这种事”/" 你撒谎 “的网友回答这个问题。
我老公被材料造假、以口供定罪的事情是真的,只是没那个能耐让媒体跟进报道。单枪匹马为夫维权已经够艰难了,还要被泼脏水打击,妈蛋。
就算是 99% 的正确率,1% 的错误率落到个人头上也是家破人散的大灾难啊,不去监督权力关在笼子里,反而来嘲笑打击尝试各种办法维权的倒霉蛋?
我才是和你们一样无权无势无钱的同类啊,只是我倒霉碰上了又咽不下这口气站出来了而已,我做出头鸟争取来的光也能照亮你啊,对出头鸟多一点善意不可以吗?
(以下图片仅为打窝,没办法,擦边流量高,我需要被关注才可能让地方忌惮进而不得不处理问题)

停职算什么处罚?带薪休假吗?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后来人?
实话,春风法官确实让人心烦,这位执行局长,是男的吧,这嘴脸也让人恶心啊……
所以,无论男女,都有好人,也有坏人。别一天天的说女的当法官不好了,难道一年年那么多贪官,都是女的不成?男女平等,从教员时代就在提倡,七十年过去了,现在职场公平都很难实现。
无论男女,都可以当法官,他 / 她不公平,你行政复议嘛,实名举报嘛!女法官有奇葩,男法官奇葩也不少啊……
你看看,武丽娜实名举报了,这位执行局局长郭红波被停职了,并且通报说会 “依规依纪” 严肃处理,大概率是纪委也下场了。
虽然中国的职场公平,男女平等,任重道远;但是中国的纪委,和反腐,是真的越来越好了。
我可是八零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纪委,跟摆设似的;我妈妈在国企饵料厂,那个想低价卖掉饵料厂(就是把国企低价倒腾自己腰包)的厂长,故意把饵料厂搞停产(当时根本不用下岗,因为饵料厂在盈利),上访都没用。
现在至少进步了,市长热线、实名举报、纪委有用了!
郭局长真是冯院长的斯蒂庞克男孩啊。
燕赵大地,
自古多行贿受贿索贿之士。
去年,我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对方拒不还款,且不报备财产,依法可强制拘留 30 天。
这边的规矩,当事人蹲点老赖,然后给执行局打电话,再出警。
第一次,刚给执行局打完电话,老赖就跑了。
第二次,刚给执行局打完电话,老赖又跑了。
第三次,刚给执行局打完电话,妈的,老赖又跑了。
明明蹲守半个月了,农村,固定的生活轨迹。怎么就次次巧合呢?
可以说,执行局长郭红波今天这番肆无忌惮的骚操作,根本不是偶然。是长期监督缺位、长期无人制衡、长期没人敢反抗,一点点惯出来的胆子。
试想一下,如果这名当事人没留个心眼、没有录音取证?这事儿,大概率就悄无声息翻篇了。
为了尽快执行到位,为了自己辛苦赢来的判决不作废,普通人多半只能妥协、只能认栽、只能花钱买平安。
而作恶的人,继续稳坐岗位,继续等着下一个可以拿捏的当事人。
司法之所以被称作公平底线,是因为普通百姓在生活里、纠纷里、矛盾里,再也没有别的求助渠道,最后只能信法律、信法院、信公职人员。
可当守底线的人亲自破坏底线,当执法的人带头违纪,司法的公信力,真的会一点点被啃得干干净净。
现在的停职,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连处罚都算不上。大众真正想看的,不是舆情降温、不是草草结案、不是换掉一个人就万事大吉。
是彻查。他敢这样做,说明他早就是老手了,不可能是第一次。彻查他手上历年所有积压、停滞、异常的执行案件。彻查有没有常年选择性执法、收钱办事、徇私偏袒。彻查通话里牵扯的相关领导和人员,有没有串通、有没有包庇、有没有利益捆绑。
更要查制度漏洞。为什么一个基层执行局长,能手握这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什么普通人维权,必须要看干部脸色、靠人情、靠打点?
这么明目张胆的索贿,只能说之前都成功了或没有敢反抗的。
只有我觉得冯院长挺倒霉吗,这老郭三句话不离冯院长,冯院长真是内心万马奔腾
免职!调离原岗位!到点该退休退休最多也就这结果!不信看结果。就问大家服吗?
这件事情细思极恐,在当前形势下,一个法院的执行局长,面对自己的服务对象,既要钱又要色,明目张胆,毫不隐晦。
自己要钱,自己的领导要色,这是利益共同体。
并且可以想见,这样的事情,绝不是头一次,在此之前,肯定得逞过。
佩服我这位女士的勇气,更可以想见这位女士的心情。
打赢官司,碰上了老赖。
求助于执法者,没想到执法者比老赖还无耻。保护神,不仅不保护自己,比那些无赖还凶残。
老赖,只是赖钱,只是还不上。
但这执法者,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既要钱又要色。
对于这位女士来说,对老赖的无耻,她可以接受。
但执法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司法的尊严,寄托着老百姓最后的希望。
碰到这样的事,是价值观的崩塌,是对社会的绝望。
这件事情的处理,也透着蹊跷。
出来答复的,不是纪检部门,而是院党组。
院党组书记是谁?是看上了这位女子的冯院长。
这样的院党组,还有公信力吗?
这样的院长,居然没受到调查和处理!
一个法院的执行局长,敢这么赤裸裸的给这位女士打电话,没想到人家会录音,没想到人家去告他。
他再蠢,这点常识总是有吧。
但他就是这么嚣张,就是这么肆无忌惮。
就是说,他平常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没有碰到茬子,心想事成了。
因为他是局长,他后边是那位院长,那个一把手。
他是有恃无恐啊!
他不是不知道,别人可能告他,但他坚信别人告不到他!
离谱的我不敢相信,都 2026 年了,身为一个常年和各种形色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打交道的执行局局长,面对一个大额未执结案件,且在市委书记接访日上访的 42 岁(挺漂亮)的女当事人,能说出这么离谱的话?
只有两个结论,要么该地区法院系统已经烂透到一定程度了,要么就是有反转。从吃瓜角度来讲,我还是期待反转的出现。
执行局以前,想要他们帮你执行,必须要给返点的,不给返点谁都不会给你去执行。执行中的差旅费全部要另外 “报销”。
因为法院本身就不给他们差旅费,甚至不给他们经费,全部要他们自筹。所以这一切都是公开的,明码标价的。
这几年本来开始稍微好点,全国法院都在整改这个现象。但是这个事情一出,看来还是有部分地区没有丝毫改变。
我觉得冯可能不是无辜的,因为没有院领导从中作梗,这个案子不会拖得这么麻烦。
我家里起诉了一个欠钱超过十年的人。
对方直接没来,缺席审判获胜。
进入执行局,然后没下文了。
线索得我们自己找,人得我们自己找,找到了再联系他们。
那我要他们干嘛呢?
普通人真有那么大能耐和资源茫茫人海找一个人?
这两天勇哥对阵大卫正热火朝天。
大卫以前的快招公司被判决了那么多次,都执行不了。
到底是管理部门不作为还是其他原因?
无法想象这居然是 2026 年发生的事
反腐败这么多年,怎么还有这么多蠢货
对待基层滥权的问题,虽然主责在于基层管理人员,基层公职人员只是执行,但就是应该重罚执行的基层公职人员。
基层公职人员帮领导干脏活,本质上是因为顶头上司的压力,害怕不干以后会被领导苛责,或者是主动向领导献媚的,那问题就很简单了,你只要比他们的领导更加苛责就行。
不要怕苛责基层会导致没人愿意去干这工作了,此一时彼一时,以现在的就业环境来看,你今天上午 8 点把那 15 个打人的法院工作人员全部开除,这 15 个位置立马就能吸引五位数的人来考。
把基层公职人员罚到不敢帮基层管理人员去干脏活,才能解决基层滥权的问题。
这个位置一年也就 5-8 个,说索贿毫不意外,但是对一个四十多的口花花,也太那啥了吧。
都明目张胆的主动索贿了哇!
暗地里的还有多少?
了解一些内情,这女的并不漂亮(客观陈述),执行局长不想给她处理只是想压住她不要上访。女子去年被法院的人群殴过,后来开除了俩法警(外聘的)。女子只要继续追问执行局长,局长喝多了出言嘲讽女子结果被人家录音了。局长的错误不是索贿性骚扰,而是渎职。下面这个回答也是这个法院的 “经典案例”
你问怎么看?你不如先回答另外一个问题,就这社会,你觉得权力剥削和资本剥削哪个厉害呢?
目田也好,基本盘也罢。
大家摸着胸口扪心自问,生活中遇到的公务员或者体制内人员,到底有没有人把法律、正义放在心上去办事的,我不要求无私,哪怕先公再私都行,哪怕有一位呢?
不要讳言,也不必撒谎,有的评论区扣 1,没有的评论区扣 0 就行,让我知道是我的世界扭曲了,还是整个世界扭曲了。
第一,从媒体上能听到的录音片段分析,这个执行局长肯定是中招了,那些话都是在不正常语境里摘出来的。
第二,不同情司法部门中这些招的干部。苍蝇不叮无缝蛋,能出这种事,能中这种招的,不会是什么好东西。
第三,性别对立话题里,经常有人指责现在基层司法岗位女性比例越来越高。这种事也是女性比例增高的一方面因素,因为领导也知道,同样一个岗位,女性惹麻烦的概率远远低于男性。
第四,奉劝某些同样深陷司法纠纷中的当事人,如果您的纠纷数字比较小,可以学学这个当事人的方式。如果数字比较大,还是歇歇吧。这种方式更适合同归于尽式的出气,不适合解决实际问题。
人家陈清泉还只是学个外语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某牌桌,数人喷云吐雾中。
郭句:您开过 “斯蒂庞克” 牌的轿车吗?
冯园:什么庞克?
郭句:您连这个都不知道?就是隔壁院老陈头儿开过的那种啊!
冯园:懂了,车谁不喜欢,这事儿主要有风险。
郭句:您放心,这事儿包在我身上!您就等好吧!
没打过官司,会朴素的认为法律是神圣的,司法系统的人敬业守法一生正气。普通人只有通过打一次官司,才知道自己太无知
习惯就好了。
依旧要说,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这肯定是有误会滴…
肯定是临时工,实习生干的,趁着不注意偷了手机想用来牟利…
当然了,也可能是本意是好的,只不过这个当事人理解有误…
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听错了…
…
…
…
管这么多干什么,如果当事人突然精神病了,这不是一切都顺理成章了????
厨房里只有这一只蟑螂吗?
仅退款好 ,大家鼓掌
这位郭局长的事,大概率是上面有人保他。停职其实是休假,根本不属于处分。
如果没人保,可以直接撤职、降级甚至开除,搞不好还被查个底朝天,锒铛入狱。毕竟影响太严重,性质太恶劣了。
日常工作中,有些背锅侠因为正常工作出了纰漏,惹领导不高兴,都会背个大处分,姓郭的却能享受休假。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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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听了录音后,发现这位郭局长打电话前,应该是喝了不少,口无遮拦且舌头打结。这又是一条涉嫌违规吃喝的线索。
目前谈如何看待其实还早,如果后续这些人都没有被刑事立案的,再来谈吧。
这个问题的评论区可以看出知乎用户的构成,一个一个在那里表达震惊,大多都是学生吧?
但凡打过几个商事案子的会感到奇怪吗?另一边,遇到刑事犯罪的苦主去立案试试看?
但我告诉你,这些都已经是最讲法最讲道理的部分了,所以你才能看到这个问题曝光,还有人讨论。
这种社会渣滓必须双开
免职都是糊弄群众
很多人不知道,事实上法院执行局是权全力非常大的部门。如果法院执行局真的准备执行你的判决了,对方就没有任何逃脱的可能性——所谓的转移资产、假离婚,执行局完全可以无视,对方把资产转给了张三,它可以冻结张三的资产。
但为什么有 “执行难” 的说法呢?
因为执行局没有把你的判决当成一回事。
一个朋友,堂哥曾任东部某发达省份某地级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目前已退休。退休后成为仲裁委员会成员,对于仲裁结果,他可以协调执行局强制执行,因此颇有声望。
感谢现代网络的发展
这事倒推 30 年
只会收获一位不知何故被逼疯了的女人
唉,河北……
丢人丢出省了。
上个世纪的老登公务员大部分都是中专毕业,眼界科学素养一个不占。
吃拿卡要样样精通。
这种都是蠢蛋,聪明人会找中间人,权力掮客,而不是自己往前冲。
哪怕中间有回扣也炸不到自己身上。
安卓手机的好处
苹果手机录音还会提示对方
安卓手机不光电话可以录音
微信也可以。。
停职,牛逼
执行难啊!
一难,很多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资产,当前经济环境下,很多人已经处于实质性的破产境地了。
二难,有的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已经转移了,但法院却无太多的办法,甚至只要对方来做了财产申报(虚假的),连拉入黑名单都不一定做到,司法拘留更是难。
三难,法院执行容易出现问题。就如此次事件,有财产都推进不下去,还弄出一堆恶心事的。除此之外,执行中暗示找关联律师的、房屋拍卖拖到执行期快到的、财产执行到法院了迟迟不放款的、年底配合终结执行年后不恢复的…… 嘿!
审执分离,很多民商事法官,一年很辛苦的,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每个法官一年审理几百个案子已经是常态了。但在这个舆论时代,辛苦攒下的功德还赶不上这些老鼠屎来毁的,估计审理案件的法官、辛苦干活的执行法官都在骂娘了。
谢邀。这次执行局的事看着离谱,但在业内并不算新鲜事,只是这次吃相太难看了。
普法时间:一个完整的官司分两段,前半段 “审” 是定性(谁该赔钱),后半段 “执” 是落地(钱怎么拿来)。负责后半段落地的,就是执行局。它不是独立部门,而是各级法院的内设机构。理论上它归法院管,实际上,它往往是最难被管住的那个 “后院”。
很多看客其实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高压反腐下还有如此不加遮掩且令人难以置信的现象?莫非这家法院的执行局无法无天了么?其实这并不是一家法院执行局存在的问题,这个事件并不是个例,其他回答中也提到了很多执行局公然索贿的行为,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1. “同体监督” 基本等于左手查右手
法院系统独立性很强,这没错,但也导致了一种 “家丑不可外扬” 的惯性。审判庭好歹判决书上网,全网围观。执行局呢?那是典型的黑箱操作。
你说他消极执行?他说没查到财产。你说他索贿?你得先有证据。在法院内部,执行局油水最足、权力最野,监察室查起来往往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地方政府好歹还怕个 12345 投诉,法院这关,普通人真的很难撬动。
2. 外部监督全是 “马后炮”
按理说人大管着法院,检察院管着执行。但现实是,人大管的是宏观的法律适用,不管你这几百块钱的执行款为啥半年没到账。
检察院虽然有监督权,但启动门槛极高。你得先证明法官 “违法”,而不是 “无能”。更要命的是,执行信息不公开,申请人连法官到底有没有去银行查封账户都不知道,拿什么去举报?这就造成了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3. 考核指挥棒歪了
这也是最关键的一点。以前大家吐槽法院 “重审轻执”,最高院后来确实加了执行考核,比如 “终本合格率”、“法定期限结案率”。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地方为了数据好看,玩起了 “终本” 游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要程序走完了,哪怕一分钱没执行回来,系统里也算 “结案” 了。既然结案了,考核就完成了。至于申请人拿没拿到钱?那不重要。这种 “唯程序论” 的考核,逼着执行法官去 “做” 数据,而不是去 “干” 老赖。一旦有了自由裁量权,索贿的空间就来了——想让我认真查?先意思意思。
虽然现在行政强制权都在往回收,法院执行局其实是基层治理最后的 “牙齿”。如果这颗牙烂了,或者干脆成了摆设,那后果很严重——老百姓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就会觉得法律没用。到时候,本来该由法院解决的债务纠纷,就会回流成信访、闹访甚至私力救济(打架斗殴)。
这不仅仅是几个害群之马的问题,这是整个执行体系的信用危机。
至于那几位猖狂的工作人员,建议当地纪委别只盯着那点贿款,顺着这条线查查他们经手的 “终本” 案件,大概率是个窝案。
从 “全能强制” 到“纸面裁决”:基层治理强制权的变迁与重构
法院通报里那句‘确系本人’,堪称 2026 年度最荒诞的司法黑色喜剧——
堂堂执行局长,电话里索贿时理直气壮,仿佛在执行‘职务行为’;被曝光后一纸停职,仿佛在‘顾全大局’;从头到尾,唯一让权力感到‘痛’的,不是纪律条例,不是内部审计,而是那个敢按下录音键的女人。所以问题的本质从来不是郭红波贪不贪,而是:为什么一个正常举报,要绕开所有制度,走完‘上访—录音—媒体曝光—全网热搜’这套民间通关流程,才能换来一句‘已停职’?
当监督权回到百姓的录音笔和转发键手里时,恭喜,我们终于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靠的是自己当自己的纪委,自己当自己的监察委,自己当自己的执行法官。制度要是争气,谁愿意活成战士?
只能说,当官真爽。
唉,这社会……
多年严打对他一点震慑力都没有,为什么?
丛台区人民法院有点儿说法。
之前有个 “天价抚养费案”,离婚之后,要男方每月付给女方七千块抚养费。
知乎上还有男主的账号。
就是这判的。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监管不严?还是老百姓本身不会维护自己权益?
此乃奇闻。难以想象。
以下为小说。谁写的不知道
某会所,环境优美,低调私密,古筝声声,流水潺潺。
酒过八巡,菜过十味,众贵客酒至酣处。
院长: 这酒吃的倒好 可是明日府上大人接访,别让那小女子胡来啊,到时候,你我面皮都不好看 。
局长笑: 大人多虑,小的自有安排,前次已经教训过了,她绝不敢造次胡来。
院长颔首: 那就好。唉,也是可惜,一个可人的小娘子,不解风情,不懂事故,可惜了一副好皮囊。非要告状,拿什么告?取你什么?这但凡要是略通些风情调调儿,什么事儿总有个办法不是。。。。啊?啊?啊?哈哈哈
局长大笑: 大人说的是,这小妇人须得再点播一二,小的早有此心,孝奉大人,一直不得其门。这次一定施加周旋,我看这火候也差不多了,让这小娘子做个明白人,只在今日。大人开心,妇人得愿,从此大家平安,岂不美哉?
院长说: 果真?
局长大笑: 大人不信,且听我电话与她。。。喂,你是周。。。
越几日。
局长: 大人,这泼妇录了音,还散出去了!
局长: 我弄死你个鳖孙。。。。
只是停职而已吗?
纪委监委酒还没醒是吗😂
法院什么时候整改?
上周,我给某承办人打电话,中间开了免提,因为不管是在律所还是居家办公,在我确定安全性和隐私性的前提下,我习惯性开免提,我的办公室或书房,工作时段通常都只有我一个人,这样既避免通话过长产生不必要的疲惫,又方便我坐在电脑前记录一些关键信息,主要是方便未来工作的开展。
承办人问了我一句:你是在录音吗?我听到 “滴” 的一声。我说:没有的事!不至于。我刚刚开了免提,此刻正坐在电脑前,方便记录,有重要的信息或接下来要做的事情,我记录好,方便后续查阅。
我主动打电话去沟通是为了解决问题,是想把我的专业意见更好地传达给承办人,而不是激化问题,更不是给承办人设置障碍,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正常人都不会做,我肯定也不会做。
我说这样一件小事,只是想说明,司法体系的工作人员都有很强的侦查和反侦查意识,这是职业习惯,也是必备的自我保护要求,所以,在 “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被指骚扰女当事人并索贿” 这起事件中,“经初步核查,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决定”——这个调查结果让我大跌眼镜,一个老法师在执行无果、当事人已经 XF 的情况下竟然有 “不当言论”——这个行为实在是风险太大了,在我看来,这是低级错误,体制内的人不可能犯的低级错误。
我刚刚翻了几条报道视频,听到了这段录音,听起来这位执行局局长像是醉酒了,要是继续查下去可能就是违纪问题了。
#法院通报执行局长骚扰索贿女当事人# #小兜法眼看世界#
应该是常态,轻车熟路了哈哈
区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深夜骚扰女当事人,是奉命行事?还是自作主张?

因为一场积压了 7 年都没有解决的 “胜诉但执行难” 的案子,债权人武女士遭受了一家区级院执行局长郭某的深夜电话骚扰,以及索贿。

郭某先是以 “我这人缺钱,给我点钱” 等理由向武女士索要财物。
武女士拒绝之后。郭某反复拨打她的电话,说:“看你长得漂亮,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郭局甚至还给出理由:“我们一把手跟你岁数相当,你跟冯院长聊会行不?”
这事看起来非常荒诞,但真就发生了。
首先,这位郭局一点都不怕当事人电话录音吗?也可能他还真不怕,所以他什么都敢说。他自己要钱就已经很离谱了,更离谱的是他把自己的顶头上司拿出来顶雷:我只是要钱,但我们院长要你这个人。

那么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能让胜诉的当事人遭遇如此难堪的骚扰呢?
这场风波的起点源于十年前的一起施工合同纠纷。
2012 年,武女士夫妻俩开办的公司,与另一家大公司合作,共同承接了一个大单,为一家印刷公司建厂。但甲方的要求是:乙方全资垫资。
这种全资垫资的工程,风险非常大,但武女士夫妻俩与合作单位还是咬牙接了,双方共筹了 1000 多万元开始建厂。
一年后,厂子建好了,但是印刷公司却找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付钱。
武女士算了一下账,连带材料费、人工等等必要的工程款,自己已经垫进去 1466 万元。现在却一分钱拿不到,换谁都得急眼。

没办法,只能打官司。
所幸 F 院支持了武女士与合作公司的所有诉求, 于 2018 年判决那家印刷公司偿还 1466 万元。
而 2026 年 3 月的调解书确认,这笔钱包含利息等款项,债权总额已高达约 4200 万元。

而执行受阻之后,武女士才知道,该案涉厂房早在 2014 年已被该区 F 院第一次查封。
查封后,F 院长期搁置,没有及时处置该资产,直至 2025 年才启动拍卖。
而在这 11 年当中,这一处厂房持续对外租赁,产生了至少 500 万元租金。
这笔钱去哪里了?是不是应该首先拿来执行?

再加上后来厂房流拍,没办法只能以物抵债,需要补缴土地使用费。武女士认为这混淆了 “以物抵债资格” 与“优先受偿权”两个概念。
武女士的质问,开启了她与该 F 院的矛盾,因为她指控执行法官 “怠于履职,未依法追缴”。
这下麻烦大了。
本来是她与债主的矛盾,现在变成了与执行局的矛盾。这也是为什么郭局会出头的原因之一。

本来按程序走的事,由于郭局的深夜骚扰电话,全妥了!
现在这事完美地牵涉到了整个 F 院的两个重要职能人员:院长,执行局局长。
就凭郭局反反复复拿院长说事,这个内情就不简单。他要么是用这个威吓女当事人,要么真就是带着任务来的。
真相到底如何?得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一家两次获得全国级别的行业优秀奖项的单位,因为一桩丑闻,一下子曝出了两个人,其中一个还是院长,先进单位就不要想了。
无论如何,郭局是走到头了,执行局局长的宝座,他必须得让出来。
至于冯院长,看他的造化吧。
遥遥领先, 如果没有舆论,没有自媒体,没有网络. 想想是什么世道。
知乎 er 绝大部分都是一辈子不接触公检法,连法院门都没进去过的良民啊,大额执行案件给执行领导意思一下太正常了,他们不但可以向执行方索贿,还可以向被执行方索贿,然后教被执行方怎么隐藏转移财产。香烧不到位,执行是很多年都无结果的,看到被执人也不会司法拘留。
大概率是诬告,如果不是诬告,“怎么会有人会愿意毁掉自己职业生涯和名声去要一点点钱”
当地司法体系的官员生活作风如此糜烂,情何以堪啊!都赶不上普通人。
我持保留意见。42 岁实在是超出了我的认知范围。
这事,这次停职肯定不是一些回答里说的带薪休假,公职人员,在被查之前,第一步肯定是停职…… 不可能几天就直接判刑或者双规啥的。
还有一点,说句有人不爱听的,通话肯定是当事人对话引导加剪辑的,这个几乎是必然的,能挣几千万的主,你不要拿她当普通老百姓看待…… 当然,这个不影响结论。
等后续吧,我希望我被打脸。
我缺钱,给我弄个钱花。
邯郸不愧是号称小哥谭的城市
我只有一个问题,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怎样做,才能发酵到让全国人民都看见????
事儿办成这样,被停职乃至下一步很大概率的身陷囹圄都是活该,是咎由自取!
连老师补课和收礼都知道绝不能微信留痕,一定要面对面谈和只收现金,这哥们居然堂而皇之的在电话里说的这么直白,我是真想问问他是怎么做到执行局局长的?
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把通话录音,以及聊天记录全部截图。
到时候证据齐全一般是可以讨回公道的。
女性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不管是家暴、性骚扰、校园霸凌、都要学会取证。
别错过取证时间。及时保存证据。
才可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合同,酒店入住记录,内裤,之类的。有些都可以作为证据。看是什么类型的案子。
你们别一棍子打翻一船人,法院还是有好人的。
唯一的变化是,未来只会更隐蔽,不会给你录音的机会。
这些年一件件一桩桩事情看下来,不得不承认河北省确实有点东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如果这波男主是普通牛马,那么不用走到这一步,第一步法律就会给女主公正公平的法律对待和赔偿
如果只是定性为不当言论,就不可能有大快人心的处罚。
不设立场,只讨论法律问题:
一是索贿情节。但就这个案件,这个受贿罪可能无法成立,首先他没收到钱,其次索贿他也没有具体金额,只是说 “给我点钱”,无法确定是否达到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数额较大” 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认定为 “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等特定严重情节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给我点钱” 是多少钱无法确定,达不到立案标准;
二是骚扰。单就录音来说,无法构成猥亵,不能给予治安处罚,更达不到刑事标准。录音里并没有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吧,说你 “长得漂亮,有人喜欢你,(你如果愿意)我可以促成”,这就算有淫秽、侮辱、恐吓吗?那以后表白被拒的、给人介绍对象的是不是都要抓起来?
但是,以上行为,违纪是必然的,可以给予党内处分、政务处分,如在调查中发现其他问题,比如历年来他经手的案子存在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情况,可以启动刑事追责。
个人猜测哈。
喝酒喝醉了而已,只是说说,也没说要多少,更没有真要到手里,至于冯院长,只是一个姓冯的伙计,称呼冯院长是闹着玩的,并不是真的冯院长。仅此
好惨😭简直跟反腐剧一模一样
有没有可能,那些引起大众抵制的案子,就是这类人判的,为的就是扰乱社会
停职 = 带薪休假。
执行工作纯粹的是一个良心活,懂的都懂
邯郸?
那个 “三恶魔” 小学生的那个“邯郸”?
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查清,简直无法无天
且看后续怎么处理,
挺好,单纯得跟孩子一样!
为官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坦坦荡荡,追求爱情!
作为一位执业律师,我昨晚把那几段录音的文字版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在诉讼圈混了十几年,说句不怕得罪人的话,最让我后背发凉的,不是「局长索贿」这四个字本身。索贿的官员,这些年见得不少。真正让人坐不住的,是整件事从头到尾透出来的那股有恃无恐。
先捋一下时间线,免得有人觉得我在断章取义。
武丽娜,42 岁,工程款胜诉,赢了官司七年要不回钱。5 月 25 号,邯郸市委书记接访日,她去反映执行难。郭红波一个电话打过去,说能帮她协调,哄她别信访。结果当天深夜,同一个人又打过来,说自己「缺钱」,让她「送点钱」。没送成,就开始反复打电话,话越说越不像话,什么「你长得漂亮」「冯院长看上你了,我从中促成」。
我得先把法律层面的事说清楚,这些话一旦坐实,性质早就超出了作风问题,两条线都能摸到刑法。
先说索贿这条线。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郭红波拿「协调案件」当由头开口要钱,哪怕最后没拿到,索贿行为本身就已经成立了。而且索贿是法定从重情节,不是从轻。
再说性骚扰这条线。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写得明白,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通话录音本身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比什么自述都硬。
但这两点,其实都还算看得见的。
真正让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的,是举报之后的那条链条。
报道里写,武丽娜去法院交材料,被围了三天,被打,现场的录像被删,还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出来之后还得签一份「不再举报」的保证书。
各位,这一段如果属实,性质比前面的索贿还要恶劣。
打击报复举报人,这不是一个局长的个人修养问题,是在动监督权本身。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纪检监察、监察法,对举报人的保护都有明确规定。一个本该被监督的人,反过来把举报人扣起来、打了、逼着签字封口,这套动作要是查实了,涉嫌的就不止是违纪。
我当然不认为一个郭红波能代表整个法院系统。绝大多数在一线办案的人,是干净也辛苦的,这点我接触得多,心里有数。可问题恰恰在这,越是知道一线多不容易,越没法对这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就这么放过去。
我特别在意通报里那句**「冯院长喜欢你」**。
这句话是郭红波在电话里说的。它可能是随口哄骗,也可能牵出别的人。现在通报只确认了录音是郭红波本人,下一步调查能不能把这句话背后的事也查清楚,才是公众真正盯着的地方。
说到这儿,有个细节挺讽刺。
报道提到,今年 4 月 1 号,丛台区法院刚开过 2026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院长主持,全员参会,看了警示片,层层签了责任书。三个月后,被签了责任书的中层干部之一,深夜给女当事人打这种电话。
我不是说警示教育没用。我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全员大会、全员签字的场合之后,照样敢这么干,那说明问题不在他不知道规矩,而在于他知道规矩,却判断出了事也有人兜着。这种判断是怎么来的,才是该查的。
停职,是第一步,不是终点。
通报里那几个字,依规依纪依法,拆开是三套不同的板子。依纪要走党纪、走政务处分。依法要等刑事调查,看受贿的数额,看还有没有别的犯罪事实。录音确系本人,是证据上的确认,不等于已经查清全部。索贿的金额、次数、还有没有别的当事人,这些得等专项调查组出结果。
武丽娜那七年执行不下来的工程款,也该有个说法了。一个案子执行不动,有人却拿执行权做交易,两件事放在一起,才是整件事最刺眼的地方。
我也做了几年律师,见过执行环节的难,也见过执行环节的权力寻租。这次的事,录音让真相少了一层模糊。剩下的,就看调查组能不能把录音之外的东西,也一并查出来。
通报最后一句是「感谢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监督已经在了,接下来要看支持能不能落到实处的调查上。我等那个结果。
一,此事具体是邯郸市的一个区级法院,该院院长在 2024 年 1 月 25 日当选(很早前就代理了)。

具体地址是:丛台区
具体院长是:冯志勇
二,下图是上图新闻后配的宣誓照片:
结合网上公开资料,能够确定男同学是冯志勇。

三,冯院长早在 2021 年已经是院长,馆陶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四,发布通报的是上级法院,也就是邯郸市的法院。
五,通报里只到了一个名字——郭红波。他也有以前的工作新闻。

看到了吗,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想得到:邯郸市丛台区的营商环境,那肯定是刺激他妈给刺激开门,刺激到家了!
六,网上公开的初步事情经过里,至少 4 次提到了冯志勇。
第一次:女当事人要上访时,被郭红波阻抗,郭对女当事人说 “冯院长喜欢你”

第二次:冯院长对记者斩钉截铁、信誓旦旦!

第三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

第四次:装聋作哑、掩耳盗铃、默不作声!

综上:郭红波用类似手段给冯院长促成 “美人美事” 定然不止一次了,而且也顺带给自己捞点外块。冯“受郭恩惠”,因此也对有关对郭的举报视而不见甚至默许郭使用非法手段。
小结:人民法院院长不为人民做主!人民法院院长居然敢不为人民做主!人民法院院长居然敢这样对待人民!
听说国外很讲究逻辑学,那么按正常人的逻辑来说,移居日本十几二十年,还要高强度回简中论坛发帖的人,他现在生活中有没有接触到坚持政治信仰,工作认真,人品正直的日本公务员呢?
是能接触到来简中论坛科普,还是现实中倍感失落要来寻找呢?



这起事件的性质绝非简单的 “言行失当”,而是一起利用职权进行索贿与性骚扰的复合型职务违法案件。郭红波在电话中主动声称自己 “缺钱” 索要财物,索贿未果后又反复拨打低俗骚扰电话,甚至以 “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 进行权色暗示。这些言行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违纪范畴,这种把司法强制力异化为个人攫取工具的行为,是对法官职业伦理最彻底的背叛,也让公众看到,当权力失去监督,执行局长的电话可以从信访拦阻直接通向深夜的精神凌辱。
首先,停职只是调查前置手段,和最终处罚没有必然关系。公职人员停职,目的只是隔离当事人,防止其利用职权串供、销毁证据、干预案件调查,属于临时性管控措施,不具备惩罚效力。后续所有处分、甚至刑事立案,全部要建立在完整调查取证的基础上。
其次,从党纪政务层面来看,郭红波既定违纪事实明确,纪律处分基本不会从轻,但索贿未遂也会成为裁量的重要参考。单就深夜骚扰当事人、主动索贿这几项行为,已经严重触碰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司法工作纪律,且事件舆论影响恶劣,本应从严处置。但因其仅口头索要财物,并未实际收受任何财物,索贿未遂会在处分裁量中被考量,如果达不到 “双开” 标准,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较重处分基本难以避免。


再次,也存在刑事追责的风险。一般仅凭本次未遂的口头索贿,大概率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调查,最终能否追究刑责,完全取决于后续深挖是否查实还存在其他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线索。
另外,还有 “为院长拉皮条” 疑点,可能也需要纳入同步核查范围,但可能区分两种情形理性看待,不能无端牵连。调查组可以重点核实,该言论是郭红波假借领导名号私自编造,还是院领导确有不当言行、默许下属操作。如果只是个人随口编造,院长冯志勇无任何私下往来与授意,那么本人也不涉及违法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队伍管理失职、日常监管缺位的领导责任;如果查实存在默许、暗示等问题,则会同步对院领导开展核查,不存在高层完全置身事外的情况。
从通报内容看,有两处关键点,其一,执行局长直接开口要钱:自己缺钱,让当事人送点钱,交换案件协调推进;其二,索贿没有得逞之后,反复打电话言语骚扰,夸赞对方长相,还暗示 “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帮忙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在体制内的人都知道,很多信访人都会在上访时,尤其领导接访时,用录音笔录音,以免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但从以上通报内容看,这个执行局长有多么嚣张,竟然敢打电话索要钱财,而且还言语骚扰,这只能说明执行局长,如果不是在平常的工作中长期的积累,不会说得如此顺溜,不会这么胆大妄为!
既然网络已经发酵,等待他的至少有两种情形。一是就事论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深挖彻查,“双开” 处理。
这个执行案吧。
其实涉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就是。
工业,包括很多商业,土地及其建设设施。
流拍是非常正常的情况。
如果你是在前些年尤其是 C19 之前做的评估。
三折都没人要。
有的标的,甚至当年的评估价一折都没人要。
而且现在,大多都是以租代买,没谁愿意投几千万去买块地,买栋厂房。
而且这玩意空置起来那就是真空置了。有时候你连租客都找不到,还涉及到各种运营成本。投资回报率根本没法算。
所以想要通过拍卖,市场化变现,再清偿债务,基本上就不可能。
而且,如果涉及到多个债权人。
一般来说都会涉及到多个债权人。
你要优先受偿,要以物抵债,要产生的租金划拨。
都涉及到很多很多麻烦,要去平衡债权人。
可以说这就是一笔死账。
这个时候如果法院里的人能帮你出手搞定,对于债权人来说。
就等于给你白送几百万几千万的钱。
说正经的。
人家凭什么帮你做这件事?
而且河南法院系统属于收入较低的。我估计那个院长也就是十几个。那个执行局局长应该还要低一点。
虽然这样说是很不好,很多人看了要骂娘。
问题是这是一个现实社会。
你给了人巨大的权力,但是没有给人权力相匹配的收入。
本来就属于没有道理,是在挑战人性。
为人民服务,也要自己吃饱了才能去服务啊。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权是肯定不可能放的,引入其他监督也是不可能的。
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加薪。
我原来也说过。像一线城市的主官,至少要拉到 500 万 + 级,然后以此类推。
像法院这种专业机构,还应该略微上浮。
理论上说,像本事件里,那个区(县)级法院院长,收入应该要拉到 70-100 万级。
高薪不一定能养廉。
但是没有高薪,那是一定没有廉洁的。
这就是没有知乎账号的坏处,不和知乎好干部好警察多交流可不得走歪路。
多看知乎就知道体制内不能收钱;医生不用给红包。
这是女人的胜利,也是人民的胜利。对于索贿者的惩罚我不信能处理的特别好,但我支持赔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民是打倒腐败的矛,是精神上的亮剑。不要说用别人钱给武丽娜买单,你想想郭红波收了多少的贿赂,那么多愿意无私奉献的软蛋,他们的钱用来赔偿正好。
还要查一下,被执行人到底给他们送了多少钱。
权利只对权利的来源负责!
怎么看待,客观看待呗……
所以说,手机要买安卓的,设置好所有通话都录音。占不了多大空间,但是关键时候能保平安。
我实在不懂,都是老江湖了 这种事打电话说?
有这么事无忌惮吗?
是 放 10 年钱 是不怎么忌讳,但是现在其实大家都挺小心的。
这不光要惩罚当事人,当地的信访局是干嘛的 市委书记是干嘛的?
这是个刮春风的地方
系本人,已放假
事情应该很复杂,双方人也应该很复杂。
不了解情况,没法看待。
绝了,我写了好多,不让发!不展示!牛的!
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当裂缝从底层出现的那一刻,就注定了会有剥落的那一天。
也就一个停职而已。
多嚣张………
不同意就打到同意…
这扫黑除恶还是得继续啊…
这普通人的活路,还是有点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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