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0 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庭审透露了哪些信息?可能如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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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新京报​ 发表

目前只能根据罪名进行推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聚众淫乱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十二条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奸行为和聚众淫乱行为是跑不掉了,肯定是有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以及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

根据之前的非官方爆料,关键在于是否有奸淫幼女以及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的行为,也就是说,是否需要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从重处罚以及需要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强奸罪第二档量刑。

总而言之,吴的缝纫机是必然要踩的了,大概率还不能缓刑,还可能牵扯一批人出来,持续关注。

知乎用户 武汉代律师 发表

眼看他高楼起,眼看他楼塌了。

**强奸、聚众淫乱,**真有你的凡凡。

既然是聚众那就是三人以上,不知道咱们凡凡有没有供出其他人呢?

现在粉丝们应该放心了,以前都是你们买吴亦凡哥哥的周边,现在是哥哥给你们做口罩做鞋垫,可能这就是追星的回报吧,双向奔赴才更有意义。 ​

知乎用户 毛肚不爱吃火锅​ 发表

说句大家不爱听的:吴亦凡案的开庭审理和唐山打人案没有任何关系,不要什么都能脑补出阴谋论。

唐山案发生在今天,属于突发事件,而签哥的开庭也是在今天,但定在今天开庭,势必法院至少在三天前就通知公诉人、被告人、被告人律师、被害人、被害人律师了。

所以吴亦凡的案件肯定是早就确定好的时间,只不过今天恰好赶上了唐山打人案的热点话题。

另外,之所以在开庭后才发布消息,主要是防止粉丝、媒体、围观群众到法院附近聚集,引起治安、防疫等方面的隐患,再加之本来就是非公开审理,所以开庭前就没有向社会公布开庭时间。

感觉现在网上的人都有点魔怔了,什么都能无限联想,理智什么的都不想要了。更有一个让人苦笑不得的现象:一边嘲笑我们没有法治,一边愤怒地说着:对待这些人渣还需要走什么法律流程!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不少知友内容写得不错,但是结论却是存在错误的。

这则新闻已经说明:吴亦凡是 不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

因为新闻报道中:开庭审理吴亦凡的法院是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朝阳区法院在层级是属于基层法院的, 而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的一审管辖是在中级法院。

所以,吴亦凡的最终判决是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绝大概率是有期徒刑。

不过,个人估计两罪如果并罚,刑期不会短。

最后,引用一下《人民日报》之前的评论:

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这么久没消息,一来就是已经开庭审判了。因为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但是判决是会公开的,且等后续公布吧。

强奸罪一般 3-10 年,最高死刑;聚众淫乱罪最高判 5 年,而且只处理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还要从重处罚。由于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没有任何公布,所以暂时无法预估量刑。

通报还透露一个情节:罪名比去年检察院批捕时多了一个聚众淫乱罪,看来情况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事态也比想象的严重。所谓聚众淫乱,是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而且只有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才可能被判刑。所以,从这点来看,在聚众淫乱这个事儿上,吴亦凡不是首要分子就是多次参加。

知乎用户 谈典看法​ 发表

你们肯定很好奇——为什么隔了这么才开庭?到底会判多少年?

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1. 总体来说,分为四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

2. 每个阶段的期间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

3. 根据不同的情形都会有一般和特殊期间。

好了,说完刑事诉讼程序,我们来回顾一下吴亦凡案件的时间线:

2020 年 12 月 5 日 22 时许 冯某(女,28 岁,时任吴谋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 岁)到吴某凡(男,30 岁)家中参加聚会,10 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
12 月 6 日 0 时~7 时许 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12 月 8 日 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 3.2 万用于网络购物。
2021 年 4 月 吴某凡仍与都某竹保持微信联系。
2021 年 6 月 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 岁)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
2021 年 7 月 13 日 网络写手徐某(男,31 岁)为谋取利益,联系都某竹,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 “决战” 等 10 余篇微博文案。
2021 年 7 月 14 日 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2021 年 7 月 18 日 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 岁)被抓获。经查,2021 年 6 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迢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以上为吴亦凡与被害人以及案外人之间的经过时间线 ——————-

2021 年 7 月 31 日 吴某凡(男,30 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 年 8 月 1 日 吴亦凡和吴亦凡工作室的微博均被注销。
2021 年 8 月 2 日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均就该事件发声,呼吁相关工作者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2021 年 8 月 16 日 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批准逮捕。
2022 年 6 月 10 日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

-———– 以上为吴亦凡本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时间线 ——————-

根据我开头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期间,可以知道,
1. 刑事拘留后到逮捕前期间最多不能超过 37 天;
2.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期间 2-7 个月;
3. 审查起诉后期限 10 天到 6.5 个月;
4. 一审法定审理期限 10 天到六个月;

也就是说:

1. 从 2021 年 7 月 31 刑事拘留到 2021 年 8 月 16 日批捕,16 天,符合法定期限;
2. 从 2021 年 8 月 16 日批捕到 2022 年 6 月 10 日一审,298 天,也就是 10 个月,分别历经侦查和审查起诉,不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13.5 个月,符合法定期限。
3.2022 年 6 月 10 日一审开庭,估计 2 到 3 个月内就会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有可能是什么呢?

1. 强奸罪,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 聚众淫乱罪,有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合上述罪名、情形,刑期大概率会是在 10-15 年有期徒刑之间。并且,吴亦凡如果依旧是持有外国国籍的外国人,还会附加判决【驱逐出境】,服完有期徒刑后执行,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以上,我是

@郭律 Esq

知乎用户 郭律 Esq​​ 发表

好家伙,除了强奸罪,还有聚众淫乱。

所谓众,乃 3 人以上才为众。

聚,是聚拢,聚集,,组织、策划、指挥,也就是发起聚集三人以上。

也就是说,吴亦凡发起了三人以上的淫乱活动。

聚众类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一般性的参与者不处罚。

聚众淫乱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目前对非公开的聚众性行为是否属于聚众淫乱罪是存在争议的。

比如,三个人经过商议一起淫乱,但是淫乱活动不具有公开性、随机性,而是固定的这三个人组合,有专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认为,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如果组织者形成一个半公开的淫乱组织,不定期针对不特定对象开展三人以上的淫乱活动,那么是毫无争议地属于聚众淫乱罪规制的不法行为。

吴亦凡搞聚众淫乱,属于哪种情形呢?目前不得而知,毕竟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是不公开开庭审理的。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黄洪连​ 发表

签与签刑,签呼万唤始出来。

聚众淫乱!凢凢真是出息了,罪名都是签里挑一,这要是搁八十年代,高低得判个死刑。

去年签回百转的剧情总算明朗化了。

遥想凢凢被刑拘十个多月,肯定饱受签夫所指,就算他签依百顺,有签变万化的本领,也必定是签疮百孔,签股绝唱。

识趣的话他就该早点认罪,坦白从宽,多交代和揭发同案犯,签万别包庇其他坏人。

另一只鞋子早点落下来,对凢凢未尝不是一种解脱。签签君子,温润入狱。

起码现在日子有判头了,还可以玩命踩缝纫机,牢亦结合,争取减刑。希望他出狱后重新做人,别再见亦思签,遗臭签年。

签里之刑,始于竹下。

刑期很长,你忍一下!

知乎用户 木寸上春树​​ 发表

大半夜的我都睡了,我老公把我叫起来吃瓜,签仔难缝啊!醒了睡不着了,只能在这里写知乎打发时间了!

有人说把吴亦凡拖出来是为了挡唐山打人热搜的,这么阴谋论 duck 不必,一方面,庭审时间早就安排好了,不可能临时定,另一方面半夜公开这事的目的,就是不想热搜被太多人看到。

通报结果是强奸和聚众淫乱,没有涉毒,感觉拖的时间确实比较久了,今天通报内容感觉什么都没说,等宣判结果吧!

知乎用户 吕嘉仪​ 发表

#吴亦凡案开庭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据中国长安网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吴亦凡被控强奸、聚众淫乱一案。

根据刑诉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此案毫无疑问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

据悉,法院未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这表明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事实和定性可能存在一定争议,法院需要在庭后进行进一步的评议。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朝阳区法院宣判后,如果吴亦凡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提起上诉。

强奸罪属于重罪。如果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的,甚至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仅追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如果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会被从重处罚。

具体的案情细节,外界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已经不是一起单纯的娱乐事件,而是一起严肃的法律事件。

作为公众人物,公众难免会对案件有各种情绪聚焦。但决定案件走向的应当是国家的法律。只有确保一切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方才都能从司法程序中找到正义。

这无疑是一起悲剧,很难说谁是这起案件的赢家。希望全社会都能从中明白一个道理: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公众人物更应该管束好自己,为社会做好示范。# 法治#

知乎用户 邓学平律师​ 发表

看起来侦查进展的不错,还顺藤摸瓜查到了聚众淫乱…

这个罪比较少见,我法普一下: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

涉嫌聚众淫乱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吴亦凡在本案中是首要分子还是多次参与者?涉案人员中有没有未成年人?记得之前都美竹的言辞中提及是有未成年人的。如果聚众淫乱活动中,违背未成年人的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得多严重… 因为又构成强奸罪

看到消息可以知道涉及了强奸和聚众淫乱的罪名,那可能会数罪并罚

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都可能基于奸淫的目的而发生性交关系,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不同

强奸罪主体为年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后者为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个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2) 主观目的不同

强奸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与受害女性发生性交关系,受害女性则无与行为人性交的意图,即性交行为违背了其意志; 而聚众淫乱罪,则是双方出于自愿。

  (3) 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

后罪的行为方式则为聚众淫乱或多次参加淫乱。聚众,是指聚集、纠合 3 人以上的多人一起进行淫乱。

  (4) 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自由意志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及其良好的道德风尚

值得一提的是,在聚众淫乱活动中,有的男子如果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不愿参加淫乱活动的女性与自己或他人性交,或者奸淫其中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又构成强奸罪。

两者若存在牵连关系,如为使某妇女参加淫乱,对之强奸,致使妇女参加并发展为自愿,则应择重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否则,不存在牵连关系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最后放一张网图,回顾这个事件,大家可以看看

知乎用户 刘斌律师​ 发表

从登高一呼万千追捧的顶流,到人人喊打避之不及的阶下囚,吴亦凡事件终于有了后续,虽然还没有出最终结果,但是根据官方反馈来看,目前吴亦凡基本坐实了两个罪名,强奸和聚众淫乱。那么仅就这两项罪名,法院有可能采取的判决会是什么样,我为大家推敲一下。

知乎用户 封跃平律师​ 发表

凡凡的事不小啊。强奸这事就不评论了,单说说聚众淫乱这事。这罪名我熟。

考虑到此前司法机关是以强奸罪来立案追诉的,现在披露的案情加了一个聚众淫乱罪名,那么可以想象,凡凡最终极可能被判处聚众淫乱罪 + 强奸罪,即所谓的数罪并罚

要触犯这个罪名,从主体方面来说,必须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3 次以上)。

刑法上的首要分子,是指组织策划者。如果凡凡被判处聚众淫乱罪,那么说明他在这方面是个老手,经验很丰富。

刑法上的 “众” 一般是指 3 人以上。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那凡凡应该是 1 男战 2 女。其实未必,因为如果是 3 人,可以是男男男,女女女,男女女,女男男 4 种排列组合,如果加上变性人和跨性别者,那组合就更丰富了。

从主观方面来说,构成这个罪名,那么所有参加淫乱的人,必须主观上是自愿的,非自愿参加,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比如强制猥亵、强奸。

另外,也要说明的是,单独触犯这个罪名,那么参与淫乱的人,应该都在 14 周岁以上。

从行为表现来说,这里的” 淫乱 “,可不仅仅是性交这么单一的玩法,还包括 handjob,blowjob,assjob 等。反正不正规的洗浴中心失足妇女能够提供的项目,基本上都算。

在法学界,有人拼命将这个罪名构成要件严格化,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要触犯这个罪名,淫乱活动必须公开进行,因为这个罪名保护的是人们的性羞耻。

这种观点有一定意义,但是不符合刑法的立法目的,也明显与司法实践观点不符。

在司法实践中,淫乱活动是公开进行,还是私密进行,并不影响犯罪成立。我翻阅了很多聚众淫乱罪的案件,发现很多是在出租屋、罪犯家中案发。

这个罪名,主要保护的是性秩序。这也是为什么,这个罪名放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性,在我国,因为历史的因素,有秩序的逻辑。这里不展开,太敏感。

按照学者的观点,聚众淫乱罪的存在是保护性羞耻,那么为什么要严禁卖淫嫖娼呢?这里可不存在什么性羞耻的问题。但是从秩序的角度,就能够解释了。

分析到这里,其实我们还是不能确切地推测,凡凡到底犯了啥事。

因为 301 条的聚众淫乱罪,还有一种行为方式——引诱未成年人(不满 18 岁的人)参加淫乱活动。

网传凡凡和都美竹发生关系的时候,都美竹已年满 18 周岁(也有传言说未满)。从这一点可以推测,不排除凡凡引诱了未成年女性参加淫乱活动。

还有一点可以推测的是,凡凡的男性特征,未必如传言的那么不堪,因为敢组织或者多次参加淫乱活动,应该还是有点本钱的。否则一般也不敢在众人面前公开。

总之,等等判决结果,也许一切疑惑都会解开。当然,凡凡的男性特征问题,法院是无法查明的,也无需查明。

这将可能成为一个历史的疑问。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一审开庭】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知乎用户 京法网事​ 发表

6 月 11 日 13 点 22 分补充:

盲猜:吴某凡获刑 10 年以上,15 年以下。猜对了给大家发红包,判多少年就发多少。刑罚低于 10 高于 15 的,为猜错。

——————====—————以下为 6 月 11 日 02:20 发布的原回答—————–————-

关都美竹什么事?

一个两个回答,都把都美竹列进时间线里。

去年 7 月,都美竹发出 “决战” 文后,微博掀起滔天巨浪。

两方网民尖锐对立:

一方认为都美竹是卖的,卖完了还贪得无厌,敲诈勒索。收了吴母的 50 万,还要毁了吴亦凡的名声,是最恶劣的捞女。;

一方认为吴亦凡一直不是好人,都美竹是揭开吴某凡丑恶面目、反抗吴某凡恶行的英雄。

7 月 22 日,“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了第一份通报:

如何看待平安北京朝阳发布的吴亦凡事件的通报?

肯定了都美竹的大部分控诉:“选角”、灌酒、发生性关系、“谈恋爱”、“冷暴力分手”、拿钱买和,但是否定了都美竹 “被强奸” 的控诉。

从那以后,吴某凡 “强奸” 一事就和都美竹没有关系了。

——当时得到的信息是” 都美竹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她连证人都算不上吧。

7 月 31 日,北京平安朝阳发布了第二份通告:

字越少,事越大。

1、第一份通报否定了都美竹被强奸,第二份通报又肯定了吴某凡 “涉嫌强奸”,可见,被强奸的女性是其他人。

2、案件来由是”网络举报 “,不是吴母举报(吴母举报的是都美竹敲诈勒索,吴某别想赚一个” 自首 “的从轻情节)。举报内容是” 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此案中可能存在多名强奸案受害者——刑法中没有诱奸罪,诱奸根据具体情况,归入强奸、猥亵等罪名,或者无罪——都美竹也算是网络举报人,但是这种举报在法律上难以认定为举报人。

所以,吴某凡一审开庭的事情,究竟和都美竹有啥关系?

都美竹在扳倒吴亦凡这件事上是有大功的,中国的娱乐圈、追星族、追求公平正义的公众,应该感谢她。

但是吴亦凡强奸案,真的与她没关系。

除非,吴亦凡聚众淫乱案与她有关系。

否则,她不会再出现在以后的案件通报、判决书中。

我真的很想知道:还有哪些人参与了吴某凡的聚众淫乱?

内娱到底脏成什么样子?无法无天到什么程度?

2016 年,小 G 娜做了和都美竹同样的事,但是刚发声,就被吴某凡的无脑粉丝和背后关系网,整得退网了事。吴某凡的罪行多持续了 5 年。

5 年后,在网民的持续关注和滔天舆论中,公安机关终于行动起来,吴某凡终于被绳之以法。

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每一个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之前,参与揭露、抨击吴某凡的普通网民,都为这份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吴某凡的刑事惩罚、民事责任,交给法律裁决。

但是,对于在 6 年前,抹黑、辱骂小 G 娜、为吴某凡洗白的六六、马薇薇之流,能不能也追究她们的责任?

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她们是帮凶,吴某凡的罪行,有她们的一份贡献。

即使不能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能对她们施以行政处罚,那么,能不能全社会抵制她们,敲掉她们在娱乐圈混饭的饭碗?

网民是一盘散沙,记忆只有七秒。

那么,“行业自律” 的协会呢?

交给你了,汪副会长

@面瘫汪

请拿出抵制郭敬明的精神和毅力,抵制六六。

知乎用户 谁的平生堪一问 发表

其实吴亦凡被都美竹曝光之前还曾经被几个姑娘在网上曝光,但是被他的粉丝和经纪公司已 “约炮”“对方贪图凡凡美色、钱财” 等糊弄过去。

凡凡依然我行我素、大红大紫。

这几次危机的处理给了凡凡无限自信,让他觉得自己永远可以为所欲为。

所以,吴亦凡出大事是必然的。

他永远不会收敛,直致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因为之前的顺利操作让他相信每一次都能搞定。

有点像玩极限运动,一次比一次嗨,一次比一次上瘾,永不停歇,直致毁灭。

因此,当都美竹发出最后通牒,让他退出娱乐圈时,他拒绝了,失去了最后的机会。

很多身处光环的人都容易看不清这个世界也看不清自己,他们觉得自己掌握了宇宙运行的终极密码。

但那些没有脑子全靠颜值和幸运的人是没有能力掌控那么多资源的。

比如郑爽、比如吴亦凡。

过多的资源到他们手中,只能带来灾祸。

正所谓,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所以,人最重要的是认识自己,灾祸往往来源于不清醒,没有认识到自己是谁。

知乎用户 水笙​ 发表

听闻有传言是 17 年,不知道可不可信。

但单是强奸罪名,10 年怕是跑不了了。

有人说这个时间会不会是拿来给唐山挡枪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法院开庭排期都是按照规定提前排好的,需要多方人员到庭,肯定是提前要通知的。

只是感叹曾经的归国四子,那么多奢侈品代言傍身,电影综艺音乐参与如此广泛的一个人,最终会以「罪名」被公众重新认识,看来娱乐圈的掩盖能力真是一流。

知乎用户 返璞归甄可爱 发表

今天审理了吴某签的案子。

有个同事的同学参与了案件。预计说今晚应该会有新闻报导本案。

不过今天法律的热搜应该都被唐山的几个社会人渣给占据了!

相信法律!法院公正审理!

不要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扫黑除恶!公在当代!利在千秋!

知乎用户 会算命的小律师​ 发表

今天这个热榜的意思是大家都别睡。

对于罪名还是有一点意外吧,有的没有出现,有的出现了。

当时以为会有毒品方面的犯罪,实际上本案没有。

一开始有很多人从凡凡的神态方面来八卦说可能有吸毒方面的问题,小道消息还是挺多的。

酒 毒品是色媒人,很多性犯罪 暴力犯罪确实是跟毒品也是掺杂在一起的。

但是又多了一个聚众淫乱罪还是挺让人震惊的,果然是明星的私生活。

聚众淫乱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有很大不同的。如果是数罪并罚两个罪名都成立的话,那就是更加严重。

也就是之前以为他是一个行为,现在他可能就是 a+B 两个行为。

后续来说就是两个关键就是罪名能不能落实,有没有同案犯。

第一,聚众肯定是人数是有要求的。一般来说是三人为众

第二,聚众淫乱罪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同 侵害的法益也不同,强奸罪呢,是对这个性的自主权的一种侵犯。而聚众淫乱罪,更大的侧重在于保护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强奸罪判的要比聚众淫乱罪重。

第三,聚众淫乱罪他的处罚对象是特定的。就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根据公开信息,吴亦凡涉嫌两个罪名: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按规定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若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一、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基础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幼女的,从重处罚。有特殊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本案是在区法院审判,应该不会有加重情节,其刑期将在三年和十年有期徒刑之间。

二、聚众淫乱罪。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虽然案件具体细节还不清楚,比如是否强奸幼女等,但由于其强奸罪会在 3 至 10 年之间量刑,然后和聚众淫乱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其最终刑期应该是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法律研究员​​ 发表

新闻中提到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小编这里给大家普个法,讲一讲不公开审理的相关知识。这也是法考中经常考查的知识点哦~

刑事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所谓的公开审理原则,它的含义是:审判中的辩论、裁判的宣告都应当在公开的法庭进行,庭审允许不特定的人旁听。但是,旁听并不包括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公开审理原则是一项宪法原原则,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此即公开审理原则的规定。

但公开审理原则也有例外,这种例外的设置通常出于保护特殊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此即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综上,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一、当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二、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三、仅允许向特定群体(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公开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由此可见,立法为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被告人设置了公开审理原则的例外。

知乎用户 人民法院报​ 发表

吴亦凡为啥那么嚣张?因为赢太多次。

把不知道多少女孩送进了监狱。

用的什么罪名?敲诈勒索

把女粉们约来喝酒,或引诱或强迫发生关系,甚至有多人运动。

记得那句 “word 很大,你忍着点” 么?呵呵。

事后女孩们觉得不对,某凡就往赔偿上引导。女孩们只要说了要补偿,不然就告你,那么敲诈勒索行为就产生了。

2000 块就可以立案,50 万就判十年。

说回某凡。

强奸可以最高判到死刑,聚众淫乱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

希望凡凡在里面过得快乐。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庭审的信息,以及吴亦凡的犯罪细节肯定是不会透露的。

只有等到最终的宣判结果,我们或能知道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究竟严重到了什么的程度,性质有多恶劣。

实际上在我国,审判结果震慑比公布过程细节更有用。

无论是像吴亦凡所犯的强奸、聚众淫乱,还是其他人的其他罪行,都不会因为他们中某一个人受到法律惩罚,从此终止类似社会性犯罪的发生。

公布犯罪过程细节,其他犯罪分子,可能会借鉴避免留下罪证。

犯罪结果导向的震慑,过程模糊处理,有再犯者,才更有法理可依,罪犯也更容易落网抓获。

知乎用户 帅天下​ 发表

说到聚众淫乱……

前几天成都发生的那个,规模可是大得多,不知道后续是怎么处理的。

知乎用户 甄昊元​ 发表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李某某那个事儿判了十年,吴某某这事儿起码也是十年起步了,去思过崖面壁吧,慢慢反思下过去十年到底经历了什么。

本来很想写一篇长文来描述这位 91 年、31 岁的兄弟的生平,但是发现没有必要了,板上钉钉的事儿,我们就等候官方的处理结果。

1: 吴亦凡年少成名,我记得他在我刚毕业的时候,年收入已经好几千万了(当然,不羡慕不嫉妒,这是他自己的本事)

2: 这兄弟好色,路人皆知,尤其是稍微接触一点点娱乐圈的人,都懂他喜欢选妃,看上哪个,挑走,一般会给予 3-5w 的过夜费用,他上过的女人,比大多数男性摸过手的女人的数量还多。

(具体的他是怎么从 PC 变成了强奸,我也不是当事人,我们等官方调查结果披露)

3: 他作为一位流量明星,没什么过人之处,却拥有了大量的财富和社会关注度,其实很多人是看不惯他的,他栽到了去年的那件事儿上,还别说,最近哈,流量明星的版面真没这么强了。

——————————————————————-

吴亦凡倒下了,进监狱了,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的类似的人,他们仗着权力、名气、资源、财富的不对等对一些女性进行性侵害,这才是需要我们警醒和关注的。

五月份到六月份,我个人收到了十几个女生告诉我受到了职场性骚扰,全是上面的男领导,他们很难抗拒,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在占有一定优势资源之后,还能对女性认真呵护的男性的确很少很少,在他们眼里,女性主要是一种工具,性爱工具。

吴亦凡具体怎么判,我们等待官方消息;

吴亦凡类似的男性主要是不把女性当作人,在他们眼里,女性是一种泄欲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这才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的。

吴亦凡不缺女人,

但是他更需要彻底臣服于他的性工具.

(只是这种性工具需要每天换着来)

知乎用户 纯净苍穹 发表

对于吴某凡这个案子,我猜想大概最迟 2 到 3 月内,法院就会出判决,具体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所以不需要想太多,我们拭目以待。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判决会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择期或择日宣判)。

当庭宣判是指开庭完后就立即宣判,而后再送达判决书;择期宣判是指开庭结束后一段时间再宣判,且同时送达判决书。

那么两者有什么不同呢?当庭宣判的案件通常为事实调查清楚,可以立刻判决的案件;而择期宣判通常为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不能作出判决,需要庭后经过研究、合议后,再另行确定宣判日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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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2020 年中国每十万人命案数是 0.56,以 14 亿人计,就是说每年有 8000 人死于命案,每天要死 200 多,更别说斗殴和伤害案了。

所以我实在搞不懂为什么有些人会认为吴某的案子是用来转移唐山、金山事件注意力的,转移了有什么用,唐山金山案的凶手是市长他亲戚还是后来被偷偷放了?

知乎用户 水下中型核飞哥 发表

不公开审理,这个早就猜到了

问题的是最后出来的结果是多少年而已

让我们静候佳音

知乎用户 公子北辰 发表

吴签在里面也呆了快一年了,号子里的靓仔们都很大,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忍一下。

为什么吴签的案子这么久才开庭审理,主要是重大案件周期都很长。吴签在 2021 年 8 月 16 日被批捕,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 2 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 7 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 1 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开庭审理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但是没有明确时间。所以过程才会如此漫长。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至于吴签这种数罪并罚、情节恶劣的,应该是十年起步。

所以,请吴签粉丝们众筹小锤子,因为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知乎用户 胡侃​ 发表

这事儿啊……

感觉不大对劲儿

这么说吧,吴亦凡在去年涉及到的,其实最大的是这个

据传涉及到毒品案子

然后是这个

涉及到京圈……

但就目前来看,毒品的指控没了

不知道是没查到还是……

47 人,京圈啥的,也没具体提到(严重怀疑众就这帮人)

说白了,一年前总罪名其实应该是贩毒 + 吸毒 + 强奸未成年少女 + 聚众淫乱 + 权色交易

如果这些罪名都成立,死刑难逃

可是,指控只有两项

然后,如果只是强奸未成年少女 + 聚众淫乱

犯该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淫乱是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前有这么一个案子。

强奸 5 岁幼女只判了 4 年半

吴亦凡的强奸受害者,年龄比这个大

假如在被强奸时年满 14 周岁

就不能算是幼女

聚众淫乱的话,我找了一下

有一个人被判了九个月

所以,我个人倾向于

数罪并罚

吴亦凡的刑期在五年的可能性比较大

他已经被羁押一年

宣判下来的话,打个对折,坐牢三年可以出狱

还有一点很重要

就是强奸

强奸案按照法律来说必须要有原告

就是被强奸的对象一定要出庭作证

至少也要有个口供

强奸案中最重要的就是原告的口供

那么问题就来了

他强奸了什么人?

这个人年纪有多大?

是只有一个还是有好几个?

但说句实话,这个案子直到现在

依然没有公布出具体的受害者的某些信息

李天一的案子至少还有受害者的一点点信息

比如说知道是个老师

但吴亦凡的案子没有

到现在为止,连苦主的一点点身份都看不到

就来一个,不公开审理

那么最后结果很可能是网络上宣布一个宣判结果

吴亦凡很有可能不会上诉

判刑 5 年左右

然后就彻底完结

知乎用户 陈老师的忠实粉丝​ 发表

我看行,真的刑。

有盼头,真的有判头。

真的很可靠,就是这么可铐。

将近一年的时间,我们终于要等来了一个结果。这个案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娱乐圈的整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案不公开审理,说是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据说有关未成年。不过可能有其他的用意,就是防着那些大脑发热的粉丝,扰乱现场秩序。

因为之前吴亦凡被刑事拘留的时候,粉丝扬言要劫狱,要把他救出来。听到这话确实有点不可思议,有些粉丝可能真的中毒太深。

之前还有人大言不惭的说,吴亦凡是外国国籍,不应该受我国法律的约束。不过要说,外籍并不是他的护身符。不管是哪里的人,只要是身处我国,在我们这里赚钱,就得要遵守我们的法律。违反法律的,依然会被打击处理,绝不姑息。

从透露的信息看来,吴亦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两项罪名。这并不是普通的案件,光是强奸就是重罪。

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说吴亦凡的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或者说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再或者有两人以上轮奸的。只要有其中一个行为,那就是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聚众淫乱,根据我国《刑法》第 301 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获取的信息量太少,具体情况也不是很了解。不过这一次的吴亦凡,可能真的就像网友们说的那样,要到监狱里边踩缝纫机。不知道他在看守所里边,是否过得好,在里面是不是成为了 “狱草”。

对于此案,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具体怎么判,还是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

在这里我想说一句:

监狱很大,吴亦凡你忍一下。

十年的时间,一晃就过去了!

你有什么话,想对吴亦凡说的呢?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一老农去监狱担粪种地,5 毛钱一桶,唯独有一桶却要收两块,老农大惑不解于是问道:“为何都是 5 毛,这桶却要两块?

答曰:“余皆罢了,唯独这桶,却是夯实的!”

老农大惊:“这是何人的?”

答曰:“吴氏亦凡。”

姑嫂浣衣,各提一篮,小姑素好追星,不由叹曰:“如此一篮,俱是铁硬似的哥哥牙签可好!”

长嫂嗤笑:“却是傻,要是哥哥软的牙签方才好哩!”

小姑曰:“软的有何用处?”

长嫂曰:“软的变硬,便有两篮牙签!”

转年,哥哥刑满释放,遍寻工作不得,只好与昔日狱中大哥一同山上采笋售卖。一日,大哥内急,于竹林中脱裤方便,不慎被笋尖撅入腚中。

哥哥抚掌大笑曰:“好报应!”

知乎用户 龙牙​ 发表

定罪量刑里面的定罪看似确定了:强奸、聚众淫乱罪,但是远远未是,无论定罪还是刑罚裁量都需要等等——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罪犯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比如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并不是一蹴而就,马上宣判的事情。

你看我们找到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参考:

1. 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 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 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 20% 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1]

另一方面需要关注的是:

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或许堵住了大众的好奇心,然而规定就是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
第五百五十七条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经法庭同意,到场代表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2]

参考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6622.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6491.html

1、没有起诉毒品类犯罪,不代表他不吸毒,只是说他没有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没有持有大量毒品、没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2、起诉强奸罪可能是如都女士所说存在十四以下的未成年人;

同时也可能有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

3、吴亦凡逍遥海外言论可以休矣,真的莫名其妙的言论

4、粉丝不能去探监,只能好好学习考狱警。在就业形势如此艰难的当下,这也算是吴亦凡难得做出的,偶像对粉丝的正向激励了吧

知乎用户 一蛋​ 发表

这个问题有意思。

从这个题目中得知吴亦凡除了强奸之外,还存在聚众淫乱

那是否意味着,还有其他受害人或者施暴人?

聚众淫乱强调的是【聚】一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首先,通过法条得知:

聚众淫乱必须三人以上,才能符合【聚众】。

那就至少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一个首要分子,两个受害人。

另一种可能:一个首要分子、一个多次参与者与一个受害人。

也就是说,现在无法确定的是存在隐藏的受害人,还是隐藏的施暴者?

我更加倾向前者。

毕竟本案涉及被害人隐私,如果是存在隐藏的施暴者,那检察院完全可以提出控诉:

吴某凡、xxxx 共同涉嫌聚众淫乱罪………..“

所以可能吴某凡案件,受害人可能不止一位。

隐藏在表面之下,到底还有多少受害人?

以上,

@翟律师

知乎用户 翟律师​​ 发表

你自己看看,以前堂堂的顶流

现在全网的热度居然还赶不上唐山的几个街溜子

不过也正常,不管你是顶流也好,街溜子也好

在我们眼里现在都只有同一个称呼

犯罪嫌疑人

知乎用户 天晓贰​ 发表

多了一个冷门罪名:聚众淫乱罪

首先,聚众淫乱罪的行为是指聚众(三人及以上)进行淫乱活动;

其次,该罪仅对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员进行处罚;

最后,一般聚众淫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吴某凡涉嫌组织三人以上的淫乱活动,或者多次参与聚众淫乱,而且如果淫乱活动中有未成年人的,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另外,从本案的管辖法院来看,吴某凡强奸案不涉及结果加重,即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则会在审查起诉阶段会由市检三分院起诉到北京三中院。

两个罪名数罪并罚,吴某凡执行刑期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外国人犯罪一般会附加驱逐出境(10 年内不得再次入境)。

知乎用户 杭州陈律师​​ 发表

菩萨现在应该知道他有多难过了!

原来这位哥踩缝纫机都一年了,现在想想都觉得很魔幻,我也是年少时为 Kris 吴颜值倾倒的其中一员,也曾真情实感嗑过繁星,后来越来越觉得他就是一个美丽废物,除了一张脸,唱的不行,跳的不行,演的不行,人品不行。再后来还从凡凡变到了页页又到了丙丙,最后变成签签,这位娱乐圈最后的纯情处男,把自己成功送进去了局子。还记得杏花微雨,他扯着自己的衣领,五官痛苦的喊到,菩萨知不知道我有多难过,现在我想告诉他,菩萨肯定知道了。No zuo no die,why you try!

无论判多少年,他都已经社会性死亡了,已经被订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虽是活该,还是唏嘘。在这件事情上,他不是一个人,他绝对是一个圈子。冰山巨大的那一面在看不见的水下。

知乎用户 阿多诺 发表

先来回顾一下吴亦凡案件的时间线,距离逮捕过了将近 10 月开庭,也算符合正常的程序时间。只是没想到的是,此次开庭新增一个罪名 “聚众淫乱”,而之前大家猜测的一些罪名并没有出现,那么,什么是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的案件情况因为不公开审理,我们尚未得知,如果涉及未成年,那么到时候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就这个判头就很长了。

知乎用户 敲锤子的司法民工​​ 发表

现在回看这段电影,细思极恐,

不知道神仙姐姐刘亦菲,现在会怎么想,

吴签打着工作的名号,到底夹带了多少私货…………

这部分能不能也查一查?

知乎用户 张艾菲​ 发表

判吧,该判就判,不用给我面子。

我有多讨厌娱乐圈,讨厌这种娱乐明星。

去年我们郑州 720 雨灾的时候,我抱着娃儿看着水一点一点涨了上来。

彼时微博热搜是都某竹与吴亦凡。

我们断水断电没信号的时候

这俩还在挂热搜。

热搜,成了每个娱乐明星必备条款

你有多火就看热搜

他妈的什么鬼风气流量小生小花老生老花

没有演技不会台词儿还特么给自己搞人设

什么娱乐圈,里面各种肮脏龌龊路人看的明白

还有人继续装聋作哑。

干什么活儿来钱儿快?

进娱乐圈儿。

所以你看,多少人挤破头都要进娱乐圈。

拍出像样的作品了吗?

没有。

偶像剧要什么演技,颜值就够了。

导致我们如今看着繁华的娱乐圈居然无戏可看。

还是那句话:该判就判,不要客气,就这样吧,累了。

知乎用户 无奈的 MAX 发表

强奸、聚众淫乱,吴亦凡案值得好好梳理解剖。希望法院勿枉勿纵,依法严惩涉案者。

知乎用户 有趣的灵魂会发光​ 发表

聚众淫乱是吧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但今天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吴某凡

而是金山和唐山

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好家伙,除了强奸罪,还多了个罪名。

根据通报,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这个案子从去年 8 月份吴亦凡被批捕以后,到现在终于开庭了。这次的通报信息虽然字数很少,但其中透露出的信息却并不少,简单分析三点吧!

1、关于罪名的问题。

当初批捕的时候,吴亦凡涉嫌的是强奸罪,但是开庭时,除了强奸罪,还多了一个聚众淫乱罪。说明这段时间,警方的侦查效果还是不错的,顺藤摸瓜,又发现了吴亦凡涉嫌的其他犯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

与强奸罪不同的是,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参与者都是自愿的。不过,这个犯罪并非一旦参与就会构成,其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犯罪中起策划、组织、指挥、纠集作用的为首分子;“多次参加的”,一般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淫乱的。

所以,吴亦凡肯定不是偶尔参加者,就是不知道他属于首要分子,还是多次参加者了。

2、关于量刑的问题。

现在吴亦凡涉嫌的是两个犯罪,那么将来在定罪量刑上,必然是这两个犯罪数罪并罚。

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强奸妇女多人、轮奸等加重情节时,则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之前许多人根据都美竹的指控,推断吴亦凡可能存在强奸多人的情节,所以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从这个通报来看,这个情况不一定存在。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而这个案子现在在基层法院审理,虽然不一定就可推断吴亦凡不存在强奸多人的情节,但至少可以推断他不会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可以判断吴亦凡涉及的强奸罪,最低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情况下)。

聚众淫乱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最低处罚是管制,最高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 20 年。

所以,将来吴亦凡的最低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就是二十年有期徒刑了。

3、将来判决会不会公开?

目前,这个案件因为涉及被害人隐私,所以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

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也就是说,将来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一定会公开的。

但是,许多人可能更关心的是,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全文会不会公开?

这个就不一定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文书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是有四种例外情形:

(1)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2) 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3)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 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而这个案件中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公开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从裁判文书网中公开的判决书来看,对于涉及强奸罪、聚众淫乱罪等犯罪的判决书,也可能会删去被害人的姓名后进行公开。

所以将来我们能不能看到判决全文,还不能确定,但相信等判决生效以后,由于宣判是公开的,许多犯罪细节也会被报道。

知乎用户 家子​ 发表

吴先生是不是要把牢底坐穿我不知道,但应该会判个十年以上是跑不掉的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 强奸聚众淫乱一案。

强奸

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1]。

强奸在国际社会是被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行为,我国立法中提到了与强奸相关的违法行为 [2],在《刑法》(2019 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 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 修订)等法律中有条文对强奸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强奸的相关内容也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学习者不仅需要认识到强奸行为是违法的,还需要了解如何举报性侵害等现象,以及在性侵害后寻求帮助 [3]。

任何性别的个体都可能成为强奸行为的施害者或受害者。但目前中国现行刑法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主体为男性,即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是强奸行为实施者为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女性侵犯男性性自主权与同性之间的强奸犯罪行为纳入强制猥亵罪处理 [4]。

性知识缺乏、性观念淡薄、滥用酒精等都是强奸犯罪的诱因。强奸行为侵犯了强奸受害者的性权利,造成其身体与精神的巨大伤害,严重损害了强奸行为承受者的人格尊严 [1]。

强奸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与心理上长期和严重影响,并且和其他女性相比,在儿童期和成年期遭受性暴力的妇女更易于试图或实施自杀 [5]。

预防和应对强奸,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社会各主体应明确具体责任,在立法上多维度进行完善,促进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法治体系建设

《刑法》(2019 修正)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十一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 。

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知乎用户 业余摄影师泼猴 发表

据京法网事: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知乎用户 人民网​ 发表

一、聚众淫乱

我们检索到了北京昌平区、东城区的聚众淫乱的刑事判决书,可以窥见一二:

1、没有无罪的;

2、刑期一般在一年左右;

3、所以,在没有庭审事实的前提下,吴案的聚众淫乱这块的结果可以有个大胆预测:

(2020)京 0101 刑初 498 号 聚众淫乱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京 0101 刑初 303 号 聚众淫乱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0)京 0114 刑初 82 号 聚众淫乱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京 0114 刑初 1080 号聚众淫乱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强奸

强奸是重罪,涉及的情形比较复杂,有三至十年量刑一个区间,也有十年至死刑量刑这个区间,而且强奸的案例比较多不能简单套用。

不过,从现有被害者的情况判断,吴某应该不至于判死刑。

知乎用户 税律师​ 发表

一个中国人获得外籍身份后还留在中国,这类人的人品问题本就堪忧,随便拉出 100 个查一下道德行为,百分之九十九是垃圾,自诩外籍身份做的却是蝇营狗苟的案例还少吗?网上查一下一大堆。

这批人应该请政府监管部门重点关照,税务、国安更是要着重盯住,它们心在外国,利益在中国,为了利益能够放弃国籍,那么还有什么它们不会去做?人品的底线已经低到不堪,违法也是大概率的存在。

知乎用户 飞天行云​ 发表

吃瓜群众脑补一下。

其实那些爆出来实锤吸毒的明星,大概率同时也有这个聚众淫乱。

男男女女聚在一起吸毒,吸毒吸嗨了后,男女都思想完全放开,然后……

凡凡有聚众淫乱

你说他有没有吸毒呢?

可以自行脑补推理。

知乎用户 侏医生​ 发表

聚众淫乱,意味着不只一个人,即有同案犯。

而且同案的犯人中可能还会有女的。

当然,除非吴亦凡是 Gay,聚众淫乱都是男的话,那就没有。但我觉得概率很少。

不选择公开审判,我猜测可能涉及未成年人。

但我其实更好奇,这些案件跟都美竹有没有关系?

知乎用户 快乐制造机​ 发表

强奸、聚众淫乱会判多久?多久会判?

判刑不会超过二十年
吴亦凡强奸一案,可能有两种行为,一种是与未满十四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和未满十四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是强奸罪。另外一种,可能是十四岁以上女孩灌醉后,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和十四岁以上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同意,不构成犯罪,灌醉女孩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因为女孩酒醉没有意识,不可能同意,所以强奸罪。
而且,很有可能是聚众淫乱中,引诱女孩喝酒后强奸女孩。

吴亦凡强奸案件,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淫乱罪,最多判刑五年,所以,判刑不会超过二十年。

多久会判?

本案应该在法院受理后三个月之内宣判

因为涉及隐私,因此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一审法院在受理两个月到三个月之内审结。本案应该会在三个月之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有两点信息可以猜测。

1、检察机关极有可能未认定之前网传的吴亦凡奸淫幼女事实,否则该案一审就不会在朝阳区法院了。

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中级法院负责本辖区内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审案件。

据此分析,检察机关极有可能未认定奸淫幼女的事实,吴亦凡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不需要中院一审,而是由基层法院一审。

2、后续应该还会有参与聚众淫乱的人相继曝光。

聚众淫乱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应该不止吴亦凡一名男性参与其中,可能还有其他男性参与聚众淫乱活动。能和吴亦凡一起参加这种活动的男性应该非富即贵,不排除是好朋友,人生四大铁中就有一起嫖过娼,这好像比一起嫖娼还铁。

聚众淫乱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的人员,即使没有人多次参加,即使只有一次聚众淫乱活动,那都是哪些人参与了,参与的人在刑法上是证人,但同时也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人。给个行政处罚不过分吧。之后如有与吴亦凡关系密切的艺人或者明星被处罚,网友不妨大胆想象,小心求证。

知乎用户 刑部员外 发表

吴亦凡不会像贾斯汀比伯那样被无限放纵,加拿大人在中国犯了罪会收到中国法律审判和道德伦理的谴责,中国监狱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理念会让吴亦凡重新找到自己还是中国人的文化认同。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和音乐家协会及影视剧协会对于吴亦凡案件评论都是很明确的,那就是中国文艺工作者担负的文化使命决定着他们不能作为精神污染源存在,德艺双馨是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理想。

出国留学前,吴亦凡接受的是中国教育,到了加拿大后接受的是西方文化熏陶。已经拿到枫叶国绿卡的朋友说他们仍然感觉自己生活学习工作的根基在中国,枫叶国的华人社区里,大家还是保持着中国文化和习惯,谁家有好吃的都会招呼一声,谁家过喜事还是会凑份子,唯一不同的事大家会在搞钱事情上保持更加赤裸裸。

加拿大搞钱不容易,地广人稀,大部分工作机会在隔壁的美国,大部分生意机会在故乡中国,投机倒把的想法可以在欧洲碰碰运气。

2020 年我跟加拿大朋友在深圳合伙运营一个外贸教育培训机构,加拿大朋友是地道天津长大读大学的中国人,他父母是上世纪 90 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出国闯荡的,作为杏林家族传承,他们家在加拿大渥太华定居下来。

加拿大朋友英语不错负责课程规划和产品设计,他将自己在加拿大和美国涉猎的许多创意融入课程,我们认为这样有创意且新鲜的课程能够帮助自媒体时代出海的深圳外贸企业主掌握品牌推广和直播运营。

事实上,这样的产品设计的确满足了深圳宝安区一些外贸企业和龙华区跨境电商公司需求,但是时运不济,命途多舛的是 2020 年末疫情开始了,与此同时美国换了新总统拜登对中国贸易战采取体系化进攻,亚马逊平台对中国卖家采取大规模清理违法违规行动。

总而言之,我们一起搞的深圳新领航科技公司黄掉了,公司按照协议解散了,大家各奔东西。

前不久,加拿大朋友来电话说他最近搞了一个新项目,他跟自己在硅谷工作的亲戚开始研究股票操盘事情。疫情中加拿大失去了很多机会,能够依赖的只剩下到美国淘金了。我替朋友感到高兴,他终于从琳琅满目的项目中确立自己想要搞得事情了。

作为中国法律人,我提醒他要避免融入美国人和加拿大挑战人性弱点的东西里去,朋友很自信告诉我,他不会跟鬼佬一起去躺平和颓废的生活。

我相信朋友能够保持自己的初心,他在天津大学读完国际贸易后在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往返,中国大学给了他完整的人生价值观世界观。

相对而言,吴亦凡是被母亲带到加拿大熏陶了西方的三观,一个中学生正处于三观养成阶段,这个时候对于东西文化的比较和兼容是不成熟的。

当然加拿大文化有其优秀之处,我们不去否认,但是资本控制政治的加拿大无法延续其包容和开放多元文化价值观科学发展方向。

当美国将大麻毒品合法化后,资本游说团体立刻攻城略地让加拿大议会同步通过大麻合法化法案,亲西方的亚洲国家泰国则更为彻底宣布全国种植大麻合法化为西方国家提供原料供应。

溯源历史,加拿大天主教教会学校里被文化灭绝和种族清洗的印第安人孩子冤魂还在飘荡,而加拿大人开设天主教会学校的邪恶行动的导师是来自美国。美国人手把手教加拿大如何文化灭绝和种族清洗。

回到吴亦凡案件上,我们希望这个案件可以净化娱乐圈风气和正道德伦理,一个演员的自我修养应该是为人类精神灵魂提供健康食粮而不是为了自私自利名利而撒狗粮。

北京法院采取不公开审判形式审理吴亦凡案件,依照法院公布讯息,我们看到吴亦凡强奸和聚众淫乱罪被公诉审判,媒体报道中说吴亦凡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按照这样资讯我们可以预测他的判刑不会低于十年且不容许被加拿大引渡。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会依据哪些证据认定强奸事实?

一般包括:门诊病历、DNA 鉴定书、监控录像、人体检查笔录及照片、出警记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还需要达到一个较高的证明标准。

吴亦凡会在哪里服刑?

仍会在中国服刑。截止去年 10 月,我国已对外缔结 59 项引渡条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 25 国缔结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中,尚不包括加拿大,至少目前来说,吴亦凡不会被引渡回加拿大。

法律有国界,但是人类文明道德伦理的底线不应该受意识形态左右而被双重标准认定,虽然加拿大自诩是高度自由和开放及包容多元文化价值观国家。

吴亦凡不要指望中国司法会照顾社会影响和外交影响而对其额外关照搞司法交易,中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美加司法交易说法,认罪伏法,彻底反思,重新做人,这是祖籍国给他的人生最重要的救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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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唐果​​ 发表

涉及到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一般都会不公开审理,所以我们不知道犯罪事实,我仅做一些不负责任的猜测,看看最后能应验多少。

强奸罪的量刑原则是强奸一人判 3-6 年,每多一人多 2-3 年;聚众淫乱罪是 5 年以下。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是有一定的排斥关系的,可以这样理解,聚众淫乱的行为是不违背妇女意志的。本案以两罪起诉,说明有一部分女性是强奸罪的受害人,还有一部分女性是自愿参加了聚众淫乱行为。

从吴某一直处于羁押状态来看,吴是基本没有可能判缓刑的。报案人是都某,如果认定的是对都某的强奸,我认为大概是会在 3 年量刑。而如果存在其他被害人,在取证上也非常困难,我做最坏的猜想,难以取证的这些被害人定不了强奸,但可能就退一步定成了聚众淫乱。

我猜测吴某应该是认罪认罚了,最终的刑期可能在 4-5 年左右。

知乎用户 colin yu​ 发表

这说明吴亦凡确实是个扶不起的阿斗,当初立案是因为跟多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结果一进去,把他吓死了,又把聚众淫乱的事情交代出来。这样下去,李天一都快出狱了,吴亦凡还不知道要蹲多少年,起码 10 年起步吧!

知乎用户 风在吹 发表

透露哪些信息,请看新闻;可能如何宣判,请等法院。

我想说的是,虽然吴亦凡是在加拿大受的教育。

但是!如果不彻底解决我国的 “毒教材” 问题,将来会有千千万万个 “吴亦凡” 冒出来。

所以

打蛇打七寸,斩草需除根!
热榜人工排,我做逆行人
邀您同关注,莫做无用论。
亿民齐声援,不负炎黄心。


声明:以下两篇文章,开放所有版权,非商用,尽请转载分项!!

人教版毒教材最后会怎样处理?媒体评价「毒教材整改不能避开追责问责,一句道歉、一个整改承诺还不够」,涉事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


知乎用户 舆论排头兵​ 发表

想知道聚众淫乱都聚了谁?

知乎用户 后天 发表

举重音卵醉的意思,是三位或三位以上成年人自愿参加一种活动,

其中一人是无铅,

那么我想知道另外两人的名字,

或者不止两人的名字,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唯二可以肯定的。

1,罪名就这两个,已经坐实。一个是强奸罪,但不知道是用的什么手段?第二个是聚众淫乱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个罪要求至少三个人,除了吴某本人,不知道另外两个人是谁?有没有大家之前猜测的某某某呢?

2,吴某不会被判无期徒刑了,因为是在朝阳区一审,这就决定了只能判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会编程的法师助理​​ 发表

其实对于吴亦凡事件,已经过去快一年的时间,他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并不奇怪。

那我借用这个话题来从原生家庭方面来剖析吴亦凡性格的形成,不存在帮他洗白,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行业该怎么抵制就抵制。

一、

吴亦凡从小跟姥姥姥爷在甘肃白银长大。大概是读小学的时候,他才回到广州母亲身边。

可惜小学没读多久,在 10 岁那年,他父母正式离异。

离婚后的吴亦凡妈妈,快刀斩乱麻地结束了内地大部分生意,带他去了加拿大。

从 10 岁到 15 岁,吴亦凡都在异乡生活。寡母独子,吴妈妈吴秀琴对他管教不可谓不严,可以说满腔希望都寄托在了儿子身上。

你的家庭总资产要超过 160 万加币(约人民币 800 万),这个数字看起来并不是太高,可是你要知道,这可是 2000 年的,那就是非常夸张的数字了。

而且你要向加拿大政府贡献 80 万加币,相当于你的家庭总资产的一半都要拿去投资他们国家,可见有多么烧钱了。

但是吴亦凡的母亲一个人都扛了下来。一个单亲妈妈,在异国他乡与儿子相依为命,几乎没有任何社交圈,七年没有出门工作,靠的就是之前的积蓄,可见她的压力有多大。

人生的巨大压力,她转化为对孩子的期许。

她为儿子规划的人生是考上名牌大学,读医科,毕业当医生,结婚生孩子,在加拿大过上不错的生活。

她不允许这个孩子有任何意外,她的儿子就必须在自己的规划之内,完成妈妈眼里的幸福人生。所以,她在儿子面前极其强势和霸道。

有一段时间吴亦凡爱玩游戏,吴妈怕耽误儿子学习,强行拔掉网线,气得他直接离家出走。

吴亦凡小时候爱打篮球,甚至作为篮球校队队长,获得过华南地区的冠军。这个小小的成就,在他看来就是当时梦想燃起的火种。

但在吴妈看来,打篮球容易受伤,生命力短,不稳定,她强行停止了吴亦凡的篮球爱好。“那个时候,有了一点模糊的自我价值观和一些渴望追求的东西,但没办法,还是得跟我妈妈回去,没有选择的余地”。

母亲过强的掌控欲,让这对母子的关系变得有些扭曲。

吴亦凡说,在少年的时候,他就需要不断地走出家门,一个人在幽静的小路上散步,才能平复与母亲的冲突。“单亲家庭比较现实的就是,其实母子关系比较容易走到了一个极端的情况,因为没有第三个人和解。”

他们都知道,彼此的重要。

但对吴亦凡来说,他无法逃脱的是母亲对自己的控制。他的人生转折是去韩国当练习生的那年。

一开始,母亲就不同意他去韩国当练习生,但有了上次终止他篮球梦想的先例,这次母亲有点犹豫。一直到机场,吴亦凡都没有签约,他们母子俩在机场都哭了。

吴亦凡哭着向母亲道歉,母亲以为他后悔了,拉着他准备回家,可是吴亦凡去转个背把合同签了,踏上了前往韩国的飞机。那是吴亦凡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对母亲的反抗,也是他命运转折的开始。吴亦凡去了韩国,他母亲失去了对他控制,她也卖掉了两人一起住过的别墅,搬进了市区,开始融入当地的社会,也有了在加拿大的第一个闺蜜。

去到韩国后,吴亦凡说自己在韩国当练习生的条件很艰苦,但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闯出一番事业。

可是母亲太怜惜他,舍不得他吃一点苦,不断劝他退出。

母亲对他的依赖很重。孩子长大了,出远门的时候还要求抱抱。

而吴亦凡同样也是,他去韩国当练习生的时候,常常想妈妈想到哭。

在吴亦凡的成长过程中,父亲很少出现,所以就导致母子二人过度地捆绑,过度地影响。

在一次采访中,吴亦凡透露:自己找女朋友的标准之一,就是希望妈妈能够满意。相比于自己喜欢,妈妈的喜欢更重要。

这是吴亦凡母亲年轻时候的样子:

这是她年长之后的样子:

在吴亦凡的成长岁月中,母亲的印象就一直是那种很瘦的样子,黑色的长发,大长腿,长长的瓜子脸。我们再看吴亦凡的历任撩骚和产生绯闻的对象,都几乎是一个模子出来的:

母亲和孩子的关系过于紧密,尤其是孩子的成长环境中只有母亲一个模板,那么孩子的择偶标准,很容易变成母亲那样的人。

二、

吴亦凡的母亲不仅是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儿子的择偶标准,而且由于他的强势、掌控和娇惯,很容易养出一个巨婴儿子。

吴亦凡从回国之后,没有长期稳定的经纪团队,他的团队通常撑不过三个月,而最久最有话语权的经纪人还是他母亲。

也就是说,他目前的经济问题,合约问题,还有各种商务问题,还是母亲一手在掌控。

这让他养成了 “遇事找妈” 的习惯。

2016 年曝出的 “小 G 娜” 事件,他和女生发生关系之后,不负责,不联系,不承担责任,于是女孩只能上门找他。

据说被小 G 娜找上门后,他大门紧闭,吓得要死,不断说:我妈来了,我妈真的来了。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而且这一次,都美竹曝出吴亦凡丑闻之后,也是疑似吴亦凡妈妈的账户给她打钱。

网友爆料说:这个 “WU STACEY YU” 就是吴亦凡妈妈护照上的名字。

也就是说,吴亦凡一次次地出事,而他的妈妈也是一次次帮他擦屁股,帮他收拾烂摊子。而吴亦凡躲在她后面,变成了一个遇事只会躲避的巨婴。但这样的巨婴,并不会乖乖听话,又还处于 “叛逆期”。

因为长期跟女性生活在一起,他很懂得用什么样的话才讨女孩欢心。

你看,他跟很多女孩的聊天,都十分 “软萌”。

“亲亲”“抱抱” 这些直男不会用到的词语,放在吴亦凡身上,让他得到了很多女孩的喜爱。

由于他母亲对他强势打压,所以他性格里任性,自私和霸道的一面,就会在女孩面前完全地释放。

从他多次的丑闻里可以看到,他跟女孩子的关系,就是:甜言蜜语哄骗——得手——冷暴力失联。原生家庭的畸形,让他并不知道如何处理一段真正的亲密关系。

而他本身的外在条件,如长相,身高,名气,财富等又决定了他很容易得到女孩子的青睐。

所以,即使像都美竹这样的女孩,在那样的环境下跟他发生了关系,但内心里依然会泛起粉红泡泡,认为自己是在跟吴亦凡恋爱。

但实际上,吴亦凡需要的不是一个 “都美竹”,而是无数个 “都美竹”,才能弥补他内心世界的空洞。

母亲过分宠溺、骄纵和强势,而父亲一直都是缺席的,并没有告诉他要去承担自己的责任,所以就导致他一直玩火、逃避,变成巨婴的畸形心态。

三、

拍摄《老炮儿》的时候,导演管虎说了一个细节:吴亦凡当着妈妈的面就乖乖的,只要妈妈不在了,他人就变了,立马变成桀骜不驯的大男孩。

所以就导致了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呢?

吴亦凡不断叛逆,不断闯祸惹事,而他的母亲不断帮他擦屁股,不断打扫干净,然后吴亦凡又在母亲面前装出 “懂事”、“乖乖” 的样子,可是转个背又不断惹事….

被强势父母掌控惯了的孩子,其实他内心里的叛逆火苗并没有熄灭,只是在母亲的表面目光下熄灭。一旦脱离了母亲的掌控,就放飞自我,原形毕露。而每一次闯祸,都会有母亲来收拾料理。

这更加让他肆无忌惮,一步一步滑向法律底线的边缘。

都美竹说,“这十年来,国内文娱事业迅猛发展,资本逐利催化畸形饭圈文化,导致你走到了今天”。

是的,吴亦凡本来就只是一个没有作品,没有演技,更没有道德艺人,怎么会拥有如今的流量和热捧?说到底,还是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是贵圈的歪风邪气,越没底线却越受追捧。

论跳舞,他在 EXO 时期的作品,不忍直视;

论演戏,他的那句 “你这里欠我的用什么还!” 至今还让人尴尬到脚趾抓地;

有人说,他这次是人设崩塌。

我不同意。哪有什么人设崩塌,不过是原形毕露而已,本来像他这样的一个有瑕疵的人,就不应该成为人气爆棚的偶像和明星。

一个人的性格形成,家庭和社会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就把自己身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外因。

作为成年人,要有自我改变的觉醒。

最起码,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轻易给别人带来伤害。

德不配位,必有殃灾。

知乎用户 骆拉拉​ 发表

他一个加拿大人,

我们是不是可以拿他来要挟加拿大了?

知乎用户 的了哈 发表

既然是聚众淫乱,为啥不曝光其他人,一想到其中的道貌岸然者还在银幕上装模作样就忍不住作呕

知乎用户 小爷​ 发表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一审开庭

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娱乐圈,的确够乱,聚众淫乱都干出来了,

聚众淫乱,是指男女多人自愿在一起性交或者进行性变态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蔑视社会道德、伤风败俗的犯罪行为,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立案标准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四十一条 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已决案例

**注:**该案例与之前提到的多名卖淫女向同一个行为人卖淫(即所谓 “双飞”)的存在一定区别。“双飞” 行为中,行为对象具有专一性,只有一名特定的客人,不存在乱交、滥交的前提条件,而且,卖淫女一方不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仅是为了获得嫖资。目前,尚未发现嫖娼过程中,召集两名卖淫女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的案例。当年著名导演王某、以及网络大 V 薛某某招嫖双飞一事,最终也未认定聚众淫乱罪。

裁判要旨:

被告人张某聚集多人到娱乐场所包厢内实施淫乱活动,其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至于陪侍女是否具有聚众淫乱的故意,不影响聚众淫乱罪的成立,只要陪侍女参与了聚众淫乱活动,就应当计算在聚众的人数中。张某开始的意图是嫖娼,但其在朗庭国际包厢内实施聚众淫乱的行为,其嫖娼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化。

张某聚众淫乱一案

郎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皖 1821 刑初 96 号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张某,男,1990 年 7 月 31 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郎溪县人,初中文化,务工,住郎溪县。因犯聚众斗殴罪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被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6 年 10 月 24 日刑满释放,因殴打他人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被郎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聚众淫乱罪于 2019 年 1 月 7 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 年 1 月 17 日因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释放,2019 年 1 月 25 日经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批准逮捕,2019 年 3 月 19 日由郎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郎溪县看守所。

案件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 20 时许,被告人张某邀潘某在建平镇朗庭国际 KTV815 包厢唱歌,张某为寻求刺激,将一千元现金扔在茶几上,要求包厢陪侍人员梁某、孙某彤放开玩,并让两人扒潘某裤子。梁某、孙某随后将潘某的裤子扒下,当着张某的面为潘某手淫,张某在一旁观看并用手机拍摄视频。之后,潘某将梁某的上衣脱掉,用嘴亲其胸部。张某看到潘某玩的比较开放,就对孙某说 “再给你一千块钱,你给我搞一伙”。孙某说 “好”。张某将孙某带到包厢内的卫生间,与孙某发生了性关系,并让孙某为其口交,同时用手机拍了视频。然后,张某让梁某脱掉上衣露出乳房与其跳舞。临走时,潘某扒下梁某的上衣,吮吸其乳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邀潘某到娱乐会所找两名陪侍女在包厢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请依法判处。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另查明,2019 年 12 月 29 日 9 时许,张某通过电话报警,称其在朗庭国际 KTV 唱歌后钱对不上了。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调查询问时,张某如实供述了与潘某在朗庭国际 KTV 包厢内唱歌并与包厢内服务员发生手淫、口淫等行为。因被告人张某涉嫌犯聚众淫乱罪,郎溪县公安局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对其刑事拘留,2019 年 1 月 17 日因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释放,2019 年 2 月 1 日,郎溪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2019 年 3 月 19 日 8 时,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没有聚众淫乱的主观故意,没有破坏公共秩序的想法,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能说明被告人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嫖娼;被告人选择去朗庭 KTV 是因为那里的小姐比较玩的开,但是具体小姐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被告人自己不清楚孙某彤梁某龙提供性服务都是基于金钱交易,被告人并不是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不应将其认定为聚众淫乱行为的首要分子孙某彤梁某龙与张某潘某路之前并不认识,她们提供性服务是为了获利,不具备聚众淫乱的主观目的,且卖淫女存在为不特定多数人提供服务的情况,不应当孙某彤梁某龙二人计算在聚众淫乱的人数中;被告人张某在厕所内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没有对公共秩序产生恶劣的影响。希望法庭查明事实,对被告人张某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邀朋友到娱乐会所并找两名陪侍女在包厢内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因身上的钱对不上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聚众淫乱的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将其列为逃犯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邀朋潘某路到朗庭国际 KTV 唱歌,并通过微信联孙某彤预定了包厢。两人到朗庭国际 KTV 后,张某孙某彤说需要小妹,并潘某路各自挑选了陪侍女进入包厢(张某挑选孙某彤)。在包厢内,张某用钞票刺激陪侍女,并提议两名陪侍女扒潘某路的裤子,两名陪侍女潘某路的裤子扒掉后,当着张某的面潘某路手淫,之后,张某潘某路在陪侍女乳房裸露的情况下与陪侍女跳舞,并分别在包厢内吮吸陪侍女的乳房。张某将上述过程用手机拍摄了视频。上述行为证实被告人张某聚集多人到娱乐场所包厢内实施淫乱活动,其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至于陪侍女是否具有聚众淫乱的故意,不影响聚众淫乱罪的成立,只要陪侍女参与了聚众淫乱活动,就应当计算在聚众的人数中。张某开始的意图是嫖娼,但其在朗庭国际包厢内实施聚众淫乱的行为,其嫖娼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化。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尚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故不构成累犯,但应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黄明琪

审判员 许勤思

人民陪审员 陈礼钧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路

知乎用户 小安律师​ 发表

这个案子加了一个聚众淫乱的罪名,我感觉我之前说的可能涉毒,可能性越来越大了。

开群趴吸毒,可能容纳吸毒的案犯另有其人,完了一起乱搞,完事了有女孩报强奸。

这个一套都是顺理成章的。

知乎用户 正午马天尼 发表

这个案件从最早的报道来看,可能涉及很多名人,吸毒,无期死刑等噱头,

现在来看,影响烈度降低了,半夜发消息,区法院审理不可能判无期

虽然又整出一个聚众淫乱,最大限度猜测,各方面被做工作了,可能只有都这一个强奸案件,

其他的可能被做了工作,其他类似事件可能变成大家同意的事了,因此不好取证,就变成聚众淫乱了,因为类似选拔女猪脚事件以前也搞过

结果量刑不会太重,两罪并罚 10 年是一关

知乎用户 万里森林 发表

要不是被邀请,都快忘了这人和这事了

娱乐圈其实就这么些个事,吴亦凡的案子,从强奸牵扯出聚众淫乱毫不意外

众 = 人数大于 3 人

大家带剧情的连载小漫画,小动漫没看过吗?

但凡在 “淫” 的路上开始行径,越走越远是必然的,多次之后都会发展到聚众淫乱

海天盛宴” 了解下?

而且吧,这两个罪名得分开看的

一般来说,强奸有受害者

聚众淫乱可没有受害者

有受害者的罪名那叫 “轮奸”,归在强奸的严重情节中的

至于这罪名背后,是否有男二、男三角色,还是吴亦凡一次找了 3 个以上妹子,这种细节不知道会不会公布咯


至于量刑,得看是否有 14 岁以下的,如果没有,两罪合并大约也就判个 10 年左右

1、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聚众淫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事对娱乐圈没啥警示作用,该那样的还那样,就如同三天两头能抓个吸毒的,也就给大众茶余饭后多个八卦谈资,该落幕了

知乎用户 素心的猫妖 发表

这个案子一审没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说明案子够不上 “无期或死刑”,不然一审开庭都要直接在中院。

但就现在这一句话的新闻来看,也有很多信息,特别是聚众淫乱这个罪名。

好巧不巧,端午的时候我还给一个当事人解答这个罪名,这个罪名看似简单其实很有争议。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将聚众淫乱罪放在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而我国刑法对各个法律条款分类的重要依据主要是受侵害的法益不同,也就是所谓的法益侵害说。

那么聚众淫乱如何扰乱公共秩序?扰乱何种公共秩序?就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不少刑法学者认为,聚众淫乱应当公然为之才能纳入本罪的调整范围,这里就突出了一个 “公共”。

当然回到罪名本身: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亦或者该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

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都看不出所谓 “侵犯公共秩序” 的属性,当然,我们可以说侵犯公共秩序,并不是一定要在公共场合发生,聚众淫乱行为就是对公共秩序的侵犯。

那我不禁反问,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但是公序良俗会随着时代发展赋予新的内涵,公民有权利选择处分自己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

如果不加入 “公共属性” 这个概念,那么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行使,在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却被法律评价为犯罪,大家是否觉得哪里不对呢?

白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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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

知乎用户 白韬律师​​ 发表

被关了这么久,且官媒宣告的标题写着:强奸,聚众淫乱,可见有罪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不管都美竹当初是为了敲诈歪打正着还是怎么样,不管怎样反正都能确定,吴亦凡是犯了罪的。

前段时间他的粉丝还说他已经出来回加拿大了,还以为这件案子就这么销声匿迹,不会有结果了。

应该是会被判刑的吧,就看要严重不严重,会判几年了。或者是不是会被遣返回加拿大?不知道哎!

静待结果吧。

知乎用户 眉际月 发表

这是不公开开庭,能透露什么信息?

根据《刑诉法》、《民诉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一般都会不公开开庭,除了当事人和参加庭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维护安全的警察外,不允许其他人员旁听,庭审参与人员也不能对外透露庭审信息。

尽管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判决是一律公开的,判决书也会公开!

一切等判决后再说吧!

目前,还是让我们聚焦唐山打人案吧,务必严惩凶手!

知乎用户 苏州律师杜哥​​ 发表

都这个时候了 还在那他来挡事件

一图看懂该事件时间线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

说吴亦凡案件压热度的,是不知道法庭是提前排期的吗?法庭怎么可能未卜先知呢?

而且吴亦凡曾经是顶流,为什么不能上个热搜呢?

更可怕的是那些说 “没人想看”“放出去不意外” 的更可怕,吴案的女性受害者不是女性吗?不应该关注吗?有可能不止一个女性受害呢。

这让我觉得这些网友关注社会事件是为了自我感动,热度过了就散,哪怕轰动一时的案件,出了结果了但是劲已经过了,所以就不想在关心了。

知乎用户 福源​ 发表

强奸等罪名等待审理,法庭会给出对应的判决。这部分传出的证据相对具体,相信侦查机关起诉该罪名应该是握有比较靠谱的证据。

新闻中说起诉的罪名还有一个是聚众淫乱罪?

需要说明的是,聚众淫乱罪属于危害公共秩序罪,对聚众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定罪。

如果聚众淫乱罪成立,那代表吴亦凡在公共平台或公共场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组织聚众淫乱性为或参加在公共平台或公共环境下的他人组织聚众性行为。

如果只是点对点并组织实施在自家或居住的酒店,哪怕是多次多人一起发生了性行为是不构成这个罪名的。所以有些好奇,这里的聚众淫乱罪指控不会是他一个人的事情。

且侦查阶段才加上的罪名,而不是早先就已经和强奸一起被广泛知晓的行为,如果是相对私密空间内的行为,他人是怎么知道的?我相信不会仅仅是由于在侦查阶段供述的多人性行为这么简单。否则罪名值得商榷。

这一切只能等判决结果出来才能知道。另外吴亦凡在这些行为中未发现涉毒等行为但愿真的如此。强奸罪定性吴亦凡的行为习惯,个人猜测还是较高概率和成年女性有强奸行为而不是未成年女性。

知乎用户 海屋添筹 发表

贵圈真乱。

因为是不公开审理,估计也不会公开具体的案情,所以这块我们还真就没有啥好说的,人权嘛,对吧。不过千万不要误会这是法院给吴签的特别优待或者是超国民待遇,这只不过是适用刑诉法的基本操作罢了。

有一付好皮囊,果然是可以花间风流。这是羡慕不来的。

坐等加麻大使馆介入,官媒抗议,全球声援吴签遭集权迫害,并把他比作加麻大的孟晚舟。

知乎用户 苏察哈尔璨​ 发表

刑诉

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被告未成年。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

民诉

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需要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知乎用户 广州融资故事​ 发表

聚众 ** 这事,按我浅薄的理解,人数起码三个,否则不是众,而且都是自愿,否则就是轮 j 了

自愿的那些不会公开了吧,看看谁的微博会不会突然停了

知乎用户 低配版海灵顿 发表

一帮子明星对唐山这种满大街都是打人事件义愤填膺,张雨绮甚至都骂起战狼了。但你们看到有哪个明星出来骂吴亦凡这个强奸犯了吗?难道强奸少女的性质都比不过唐山的街头打人?

知乎用户 水星没有水 发表

一个疑问,一个希望。

疑问是聚众淫乱,这个 “众” 都有哪些人,还有没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希望吴牙签在监狱里,偿还自己的罪孽。身体力行的解决其他犯人的需求。这样才能对受害者,感同身受。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内娱之耻!因为这样的人,曾经做了几年的内娱顶流!

别说他现在已经是犯罪嫌疑人,就是之前,他撕毁韩国合同,抛弃整个团队,偷偷回国,抹黑了全体中国人的名声,就已经表现的背信弃义,人品堪忧了。而且本身唱唱不行,跳跳不行,演戏一塌糊涂。就这么一个徒有其表、绣花枕头一样的东西,受到圈内、资本、粉丝疯狂追捧,就可以成为内娱的笑话了。现在更是已经成为罪犯嫌疑人,(当然过一段时间再提起,或许我可以直接叫他罪犯了),就是内娱一百年最大的耻辱了吧!他当年有多红,这耻辱度就有多高!

希望以吴亦凡的罪有应得锒铛入狱,结束内娱这疯狂、荒唐的一页!

中国有那么多优秀的年轻人,一定还有很多人品、专业、工作态度都不错的年轻艺人,我希望今后的荧屏上,多多看到他们、她们!!!!

知乎用户 Phyllis 发表

两个罪名:

强奸

女性年龄范围,有未成年少女吗?诱导?强迫?用什么途径?

聚众淫乱

那就是有多人自愿,这可不止一两个,身份?怎么运做的?参与者?牵线者?规划者?好大一张网。普通人可能只有三四聚在一起,但吴某肯定不简单。

会进一步关注,可以确定的是吴某定罪于中国。

知乎用户 吾与林少点于森 发表

咱就是说,这个聚众淫乱罪,是公诉的吗?

那。。。是不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打扑克,报警之后就会拘留审判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挺多人都得小心点了吧。。。

尴尬了,我以前一直觉得,虽然 NP 是风险高 + 影响差,但这是个道德层面的事情,没想到是要负刑责啊。。。

知乎用户 杜蘅 发表

大家还是去关注下凡凡吧,别扯那些男女对立问题了。

知乎用户 vision 发表

聚众不是重点。

我琢磨着,如果确实有多名未成年受害者,是不是应该处以极刑?

知乎用户 王天元​​ 发表

能肯定的是两罪,而且数罪并罚。

大家最关注的是强奸这一罪名。强奸三年起步,有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但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不然就不会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了。

聚众淫乱罪的量刑在 5 年以下。

没有原来所猜测的涉及毒品的犯罪。

判决结果理论上存在从三年(强奸起步价)到 15 年(数罪并罚)的可能,但我瞎猜一下,最后的数罪并罚结果很大可能在 8—10 年之间。

判决生效后,就要被送到监狱去服刑。

快点下判决的话,吴签来得及和还没出来的李天一交流一下。李天一被刑事拘留是 2013 年 2 月 22 日,十年有期徒刑。目前没有减刑或出狱的报导,所以应该是 2023 年 2 月 21 日出狱。

另外,如果吴签提起上诉,二审改判可能性趋近于零。

知乎用户 凯二七​ 发表

据目前已知信息,都美竹是否本案件的受害人尚未明确,但她绝对是本事件的受益人。

不仅其名声大噪收获一大批粉丝,赚得盆满钵满,甚至还差点成立了一个 “美竹党”。

知乎用户 舟尧说 发表

幼儿园化一点,聚众淫乱 = 3P 或双飞或群 P

知乎用户 长沙向律师​​ 发表

透露的信息:

第一,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案件没有大的变化,比如新的罪行,那么吴亦凡应当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要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注意不是说最终会判无期徒刑,而是只要他的罪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就要由中院审理。目前信息是朝阳区法院,就是说目前掌握的情况,其罪行应当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为什么不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次起诉吴亦凡的罪名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五年以下,所以先放下,强奸罪是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比如造成了受害人重伤或死亡,那么现在初步看,应该吴亦凡的强奸犯罪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因此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聚众淫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也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有期并不能变为无期徒刑,即使一个人犯了十个罪,每个罪都判处有期,并罚也不能升级为无期。

第三,是不是完全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理论上也不是,虽然说现在是朝阳区法院审理,但是理论上说,在审理过程中,仍然有可能发现吴亦凡新的罪行,或者新的受害人,新的证人出现,那么案件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当然,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是相对少见的。

最后想说,吴亦凡也曾经是我的偶像,客观的说,颜值是真的高,在都美竹刚刚爆料的时候,我开始是不相信的,当然最后事情发展也不得不相信。曾经因为也认识娱乐圈几个明星的经纪人,所以在北京也和几个明星吃过饭(女明星,而且这几个明星和经纪人都是很好的人),我在想,如果吴亦凡的经纪人也认识我,邀请我,我会去吗?我不敢想,真的不敢想,就是当女孩面对自己喜欢的明星邀请时,你会认为他是坏人吗?基本不会,相反认为他有明星身份反而不可能怎么样,所以,真的是大概率回去,这些女孩不应该被谴责。而反过来从女生的角度说,我也希望女生们真的是要提高警惕。吴亦凡事件对我的影响就是,我现在追的基本都是女星了,男星有喜欢的,像许凯,也是帅的让人合不拢腿,但是已经不会像以前那样迷了,对男星,开始去掉粉丝滤镜去看人。

知乎用户 潇潇​ 发表

注射注射,打针打针

知乎用户 光与影的平衡 发表

好家伙,还有聚众淫乱???签哥玩得真够花的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御林拾梦 发表

炮友中有坏人啊!强奸应该早就实锤了,聚众淫乱还被人抖了出来。

知乎用户 吴念真​ 发表

好家伙,这个居然能上热榜,而不是金山…

吴亦凡事件其实可以点评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以为还可以继续 “浪”,结果遇到了都美竹,恶人自有恶人磨。

回顾一下吴亦凡的瓜总体梳理一下就是以下几点:

一、疑似涉毒,利用毒品控制女孩

早在吴亦凡被抓之前,就有外媒报道称,吴亦凡事件或涉 “新型毒品” 供应链,直指他利用毒品控制女孩,以实施性侵。

同时北京警方发布 “吴亦凡涉嫌 QJ 罪被刑拘” 一消息后不久,中国禁毒官方账号也发布了这一消息。

与此同时,网友们也扒出了吴亦凡四年前的一段视频,直指他在接受采访时毒瘾发作。

二、性侵未成年人,传染性病

关于这一点,其实早在都美竹等女孩的发声中就有提到,虽然都美竹谎言不少有真有假,但还是起到了一些作用的

且都美竹自己和吴亦凡发生关系时,也才 17 岁,属于未成年范畴。

更恶劣的是,警方查出了吴亦凡的淫乱视频,里面有一位女孩仅有 13 岁。

还有网友爆料称,吴亦凡还将性病传染给了未成年女孩,致人怀孕、流产……

这些倒是又和都美竹此前的发文对上了。

三、表哥牵头拉皮条,形成产业链

有知情博主爆料,最先被抓的并非吴亦凡而是他的表哥。

而吴亦凡这位表哥也确实不简单,曾多次出现在被害女生的指控中,俨然是其团队中的核心人物。

吴的团队负责拉皮条,且一系列运作成熟,已经形成产业链,而那些女孩们就是产业链上的 “商品”,被他们用来招待客人。

四、涉案人员众多,娱乐圈人士多达两位数

说到 “客人”,不少人肯定会联想到娱乐圈内的明星。

知情网友也爆料表示:与吴亦凡此次事件有关的圈内明星超过两位数。

其中还不乏形象正面、没有绯闻的流量明星,且人数不止一个。

如果吴亦凡最终被判为强奸罪(应该没跑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其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将被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多人、轮奸等恶劣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还没有判之前,涉嫌犯罪的成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一般羁押在看守所里面。吴亦凡目前属于犯罪嫌疑人,在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其他可以不在看守所内羁押的条件的情况下,会一直在看守所内羁押。

现在好了,而且现在还多了一个聚众淫乱罪。

过去的罪孽反噬回来了,人都要为自己做过的事付出代价,期待后面的最新消息。

粉丝们也可以准备好探监的东西了,毕竟想想他后面的日子,还真的是有判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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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大叔好物说 878​​ 发表

本案的意义,与其是说是依法惩罚吴亦凡,不如说是对整个娱乐圈的明星们的震慑作用!

只要有点流量的 IP,都觉得自己是大腕了。

以为赚到钱,就是王道,飘到天上了。

口上叫粉丝大爷,下了线,背地里,把粉丝当做奴役或者工蚁。

粉丝们,家人们,别再给人家的财富添砖加瓦了。

你们贡献了真金白银,人家把你们只是当做工蚁而已。

理性崇拜明星!

知乎用户 莒句​ 发表

相比之下还是唐山的更恶劣

今晚真的大开眼界

知乎用户 老张高手​ 发表

如果吴亦凡是一个加拿大白男会不会结果就不一样了!

还有麻烦利用此事攻击国男的女权仔细看一下!人家吴亦凡是加拿大人。

知乎用户 学海无涯​ 发表

我还专搜了一下法律。

对于进行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几几至少有五年蹬缝纫机。

再看一下关于强奸的。

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构成强奸罪,一般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从重处罚; 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严重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凣凢至少有十年的判决等着他。

再看看我国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 15 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 35 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如果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


综上所述,吴针 giegie 最低是 15 年的标准起步,最高也就是个死缓或无期。

基于吴某某的认罪态度,估计也就 15 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大,如果成功获得受害者谅解,不出意外的话。

最多蹬三年缝纫机就出来了。

skr~

知乎用户 洛天 发表

没涉毒,万众期待的子弹算是没了。

聚众淫乱,坐等 “众” 是谁。

知乎用户 韦页林 发表

不是说帼钕粉丝要组团劫狱吗,这位加拿大的男星,至今是被第几次营救失败?

男生们如何看待吴亦凡这次事件?

知乎用户 秦蜀风起 发表

好奇粉丝们的反应…(是的,恶意好奇)

知乎用户 糖三​ 发表

不公开,就不知道啊。

我只想知道不满 16 岁的人不读书,怎么跑去一明星的 PARTY 上的?家长不陪同?自己去的?

吴当然是主犯,但他在其中只是” 买家 “的角色。

”渠道商 “,“供货商” 呢?

买家少一个好像影响不大吧。

知乎用户 cloud 发表

加拿大电鳗是真的 NB。

等一下,让我看看具体罪名啊……

强奸……

反正强奸罪是著名的公诉罪,判刑直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我国刑法里面的重罪,正常情况下指刑罚高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要是强奸未成年人,那就更 TM 刺激了。

最高直接死刑。

(顺带说一句,PH 站都不允许有儿童色情内容,明白?)

聚众淫乱?

你看自己看看。

我反正看完这段文字以后,直接震惊。

我承认我是老司机。(反正我 22 岁,怎么了?)

但聚众淫乱……

对不起,那种画面我都嫌它恶心。

由此可见加拿大电鳗得多么重口味。

这种罪通常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加拿大电鳗可能性侵未成年人……

啧啧啧啧……

还是枪毙吧!

我反正是觉得加拿大电鳗恶心。

知乎用户 混蛋 Jerry 发表

没想到一代顶流吴亦凡,帅得能 “靠女人吃饭” 的他最后竟倒在【强奸、聚众淫乱】上。

按理说 “性资源丰盛” 的他,为什么不能好好谈个恋爱?

哪怕和爱慕他的粉丝们维持 “丰富的短期关系” 这样虽然私行有亏,但“不犯法”!

可他偏要 “挑战法律” 去用权、钱、色“诱骗未成年少女”!

因为正常渠道获得的 “性” 已经满足不了他了。

他需要 “刺激”,需要 “带着威权和压迫的性”。

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我最感兴趣的不是八卦,而是觉得吴亦凡如此戏剧化的人生背后,是很耐人寻味的。

因为在我看来,吴亦凡只是中国最典型的渣男流水线上的一员。

一个吴亦凡倒下来,千千万个吴亦凡,正在批量地生产出来。

从某种程度上看,我的心理咨询室就是各种 “渣男” 车祸现场。

可怕的不是渣男,可怕的是渣男背后那个源源不断产出他们的 “培养皿”。

有人会说,我知道,你又要说 “原生家庭” 了。

不要给渣男 “洗白”。

我必须要强调一下,我们去理解一个人是如何从一个天真可爱的孩子,变成一个为非作歹的坏人,并不是洗白,而是为了不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每个恶的背后,一定有形成恶的根源。

这个世界不只是只有一个吴亦凡在作恶,我们必须要铲除的不是一个脓头,而是产生脓头的病灶。

首先,我们要从心理学定义一下 “渣” 这个词。

所谓 “渣” 就是一个人他的内在的人际关系是碎片化的。

什么叫 “碎片化”,就是这个人没法用连续的,持久的方式和人建立深入的关系。一碰就碎,一碰就倒,一碰就伤。

比如罗志祥,他为什么要成为 “时间管理大师”?

因为他没法和一个人建立长期的,深入的关系,所以他就只能把大饼摊薄,用量换取质。

他们把性当成某种毒品,来压抑内心的种种痛苦。

比如吴亦凡,他明明已经是 “万人迷”,何苦用这种下三滥的方式和女生上床?

出来指认吴亦凡涉嫌 “性侵” 的,已经有 37 人,他真实 “性侵” 的数量只会更多。

因为从本质上,他没法和人建立有 “人味” 的关系,他的内在世界是无数个碎片,他没法真正有能力去爱一个人,他只能把女人当成 “玩具娃娃” 那样使用。

这才是渣男最悲剧的地方,他们只能成为 “空心人”,拥有再多肉体,也无法体会到作为一个人爱与被爱的幸福。

一个渣男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他们没法做个人呢?

心理学用一句话就能说明:缺失的父亲 + 焦虑的母亲 = 渣男。

比如吴亦凡,他的世界,父爱就是一片空白。

他从来没有和父亲说过话,从来没有见过父亲,也不知道他长什么样,更没有兴趣在长大后,重新和父亲取得联系。

吴亦凡说:“我很小大概婴儿时期,父母亲就离婚了,所以我从来没…… 爸爸基本上就是消失了,我跟我妈一起。”

但其实,他是 10 岁那年,父母才离婚,母亲带他远赴温哥华,甚至连名字都改了。

吴亦凡出生之后由于父母工作繁忙,被送往甘肃白银,在外公外婆的照顾下长大,直到上小学的时候才被父母接回广州念书。

吴亦凡的世界,从小时候就是一片废墟。

心理学认为孩子和父母之间的爱也有 “窗口期”,在 5 岁之前,如果父母不在身边,孩子会和父母终生都有一种 “无形的隔阂感”,要想克服这种距离,会非常困难。

吴亦凡必须要区分:到底谁是我的父母?

如果是爷爷奶奶,为什么我要和他们分离。

如果是我的父母,我没法和他们建立关系。

好不容易建立了关系,又离婚了。

小小年纪我要从北到南,从国内到国外,跨越万里改变生活环境。

甚至我的姓名都要重新改过。

离婚对一个孩子最大的伤害,不是没有了 “完整的家”,而是没有了一个 “完整的内在世界”。

比如有没有人告诉他到底发生了什么?

到底有没有人理解过这个孩子要经历什么?

有没有人帮助孩子去适应人生如此巨大的变化?

当一个孩子从小就没有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抚养者的时候,他就开始 “渣化” 了。

我们一生的幸福,其实是需要两种力量的:

一种是敢于脆弱的力量,比如我们摔倒了,可以哭着找妈妈。

一种是敢于强大的力量,比如我们摔倒了,有人教我们下次如何不摔倒。

有了这两种力量,我们就敢于去爱与被爱,敢于表达依恋,有耐心去建立一份深入的专一的感情。

但是对吴亦凡这样的人,他必须要习惯他的世界是无人可依的。

他必须要经历一个 “伪独立” 的过程。

有人问他,成长过程会因为同伴有爸爸陪伴而感到挫折吗?他皱了一下眉头答:

“我不知道,但我很习惯了,这让我从小很独立,跟妈妈在一起让我变得更成熟,我认为对我不是坏事,能走到今天也都是因为我很自主独立。”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其实未必是件好事。

因为孩子就是孩子,每个人都必须要学会如何脆弱,如何强大。

如果一个孩子的心理的成长环境太脆弱,那么他就必须要舍弃一部分的自我,不去发展,而过度发展一些虚假的自我。

比如他必须要放弃对父爱的渴望,他必须要和母亲一致,完全摒弃和父亲的一切联系。

他必须不能表达自己的脆弱,因为他知道,他的妈妈在异国他乡已经 “够脆弱” 的了,如果他“索要太多”,妈妈就会倒下,他就会失去妈妈。

而且,他必须要帮助妈妈证明,他是可以成功的,他必须是优秀的。

这样他才能让妈妈的人生 “功德圆满”,他的成败,不光事关他自己,而且也事关妈妈一生的荣辱。

这种亲子关系,我们称之为 “有毒的关系”。

它之所以有毒,就是让一个孩子的心理世界和母亲共生,他必须首先要安抚母亲的焦虑,必须要牺牲自己。

这种有毒的关系,分为三种。

**一种是要扮演父母的父母:**他们要学会成为父母的精神支柱。

**一种是要扮演父母的伴侣:**他们要学会善解人意,甚至要经常拥抱父母,让父母不再孤独寂寞。

**一种是要扮演父母的花瓶或者垃圾:**他们必须特别出色,或者特别垃圾,让父母满意,或者任父母发泄。

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如果他们不做,父母就会倒塌,就失去父母。

所以他必须要把自己分裂成很多碎片,真实的自我,永远幼稚,永远无法发育。

很多吴亦凡所谓的女友都说过吴亦凡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外表似乎很酷,但是真正接触起来很幼稚,很中二。

因为对他来说,他的世界,只有他的妈妈,他的一切自我功能都是围绕着满足妈妈而生的,他没法形成真正意义的自我,他的自我是碎片,是渣子,他只有一个万人迷的外表;

但是和女生接触的时候,却是个怂货,只能通过把女生变成玩具,他的真实的自我才能释放出来。

为什么性对他们这么重要?

因为性可以让他们找到和人连接的感觉,但是又可以在瞬间消失,他只能部分地体会到人和人的爱,但同时不必受到 “依恋一个人,又失去一个人的伤害”。

心理学经常说,我们看一个人是如何对待他的伴侣,就能知道,他小时候是如何被对待的。

很多人会认为渣男是高高在上的掠食者。

但是在心理学角度上看,他们其实是心理无法发育健全的 “畸零人”。

他们是精神层面的残废,心理上的巨婴,如果不成长,他们终其一生,都体会不到 “做人的滋味”。

因为他们从小就没有被作为一个人被尊重过,所以他们也不懂尊重任何别人,以及爱自己。

他们学会的就是掠夺、牺牲、压抑和放纵,他们就是悲剧本尊。

有人说了,那是不是只要离婚,就会产生吴亦凡这样的渣男?

错。

给你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我们再说吴亦凡的另一个翻版,另一个 “强奸犯”。

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李双江前些年非常火。他之所以那么火不是因为他经常上春晚,而是因为他的儿子。

2013 年,他的儿子李天一,因为强奸罪入狱,一下让李双江晚年爆红。

这个号称是 “海淀银枪小霸王” 李天一,其实小时候,是非常争气的。

他 8 岁开始学习书法至今,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先生;10 岁加入中国少年冰球队,多次参加国内外少儿冰球比赛。连续荣获钢琴演奏大奖,书法大奖。

但是李双江另一个儿子李贺,却不为人知:

他是李双江和第一任妻子所生,虽然经历了离婚的伤害,但是李双江的前妻给了孩子足够的成长空间,所以这个孩子长大后,一直都发展得很不错。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渣男的流水线上最关键的是两大因素:

中国人教育的第一个误区,是 “只看外,不看内”:

我们以为所谓的 “家庭的完整”,是物理世界的“完整”,其实,我们说的” 完整 “,是” 心理世界的完整“

我们是否给了孩子足够安全的发展自我的空间和环境?

当孩子恐惧的时候,我们是否安抚了孩子。

当孩子困惑的时候,我们是否教孩子如何认识这个世界,如果了解他自己?

中国人教育的第二个误区,是 “只教做事,不教做人”:

我们都过度追求成功,以为成功才会让一个人幸福,但是一个人拥有正常的 “人性”,才是幸福的开端。

很多人想到离婚的时候,总是觉得会伤害到孩子,于是就会希望通过牺牲自己的幸福成全孩子的人生。

但其实,他们不知道,父母对孩子最重要责任,不是保护他们不受伤害,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去爱别人,如何爱自己。

当他们决定把自己活成一个悲剧的时候,他们能给孩子的,只是一片精神的废墟,这个孩子永远都不会学会,如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未来,如何面对人生的种种挫折和丧失。

看看吴亦凡这些小时候的照片;

你会想到,他也曾经是一张白纸,他也曾经是个美好的孩子,但是多少这样的美好的孩子,最后却成为了作恶的伤害他人的人,

所以,把渣男千刀万剐,只是解一时之气。

真正追求一个有 “人味” 的世界,让更多的孩子,不要成为渣男,去学会爱,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我是

@卢悦

一名从业 16 年的心理情感咨询师,有情感问题问我,有问必答。

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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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盐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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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卢悦​​ 发表

多行不义必自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让这个加拿大人承担该承担的一切吧。

耍酷卖萌, 资本包裹下的邪恶灵魂, 披着华丽外衣的小恶魔。

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 已经是实锤了。目测 10 年起吧。

相信法律一定会惩罚那些犯了罪的人。

知乎用户 一个 82 年的外贸人 发表

真好,刚好这天 LOL 夏季赛开始,这样男的女的都有看的,不无聊了

知乎用户 dadada 发表

辣个男人终于来了。

要劫狱的粉丝们,你们可要说到做到啊。

预测一下应该是十年以上。

知乎用户 糯米 lawyer​ 发表

在法学界,学术主流不仅仅是要取消死刑,还要取消聚众淫乱罪!

看看某位法学小将写的毕业论文《论聚众淫乱罪之废除》,

什么叫法学歪理?你看看这些废除聚众淫乱罪的观点,我给你翻译翻译啊。

1、当时聚众淫乱最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律传统的——你的意思是现在传统变了?中国人开放了是吗?别的不敢说,这资本家确实开放不少。

2、法条过于扩大了公权力,而缩小了个人权利。——你的意思是每个人都有聚众淫乱的权利是吧?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疯狂杂交和乱伦,聚众淫乱妨碍到资本家为所欲为了吧?

3、与无被害人非犯罪化原则不符。——这原则也是你资本主义亲爹教给你的吧?如果聚众淫乱不为罪,再加上法学混账搞什么绝对的无罪推定、程序正义,那是不是资本家就开始在中国玩萝莉岛了呢?

4、更与我国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不相符——我国的政策根本是人民民主,就是不让资本家有为所欲为的特权,你这种扛着红旗反红旗的赶紧闭嘴吧。

5、对私密进行的淫乱行为加以保护——是,资本家都有大别墅,为资本家当狗的内裤露出来了吧。

6、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淫乱活动的,可以将其归入猥亵儿童罪。——看到了吗?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淫乱活动都不是强奸罪,而是猥亵儿童罪,好家伙,连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算强奸的条文也给否了,你对资本家的保护比护舒宝还到位啊,!那位让 9 岁女童阴道撕裂的上海资本家不得给你出点学术经费啊!

瞅瞅,都瞅瞅,看看什么叫嘴上自由权利,一肚子男盗女娼?看看法学教育出来的,三观歪到什么地步!

中国讲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就想问,你积极废除聚众淫乱罪,你愿意自己的女儿和吴亦凡聚众淫乱吗?你愿意自己的老婆和台湾某艺人多人运动吗?

中国还有一个本土的观念约束,还有毛时代留下的抑制资本的传统,这些极大的危害到资本家为所欲为的自由,因此资本家豢养的学术哈巴狗,每时每刻都在疯狂撕咬着这些传统。

吴亦凡可不可恶?可恶。可修改善恶标准的那些资本主义走狗更可恶!我就纳了闷了,你拼了命保护有钱人淫乱的自由,就不担心哪天你老婆或者你女儿被某个资本家聚众淫乱吗?还是说你觉得你也能分一杯羹?

又或者,你觉得那是无上的荣幸?

我祝你妻女早日被邀请上萝莉岛,让你浑身都散发着资本主义绿光!

知乎用户 果酱君​ 发表

我以为他早下队了,居然还没有判!

知乎用户 北京刑事律师徐永兴​ 发表

时间点很好

吴亦凡事件 加上 高考 加上 社会新近治安事件

刚好可以压制 度教材插图 的热度和关注度

刚好可以压制 度教材插图 的热度和关注度

顶针真的好用 不仅压制了 成都屈原事件 热度关注度 还为分摊 度教材插图事件 热度继续做贡献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看到聚众淫乱罪在里面。

大概率聚众淫乱会被判刑了。

呵呵。

知乎用户 金麦基 发表

虽然因为涉及被害人隐私,没有透露更多的案件信息,但从罪名上来说也能窥知一二。

从起诉的罪名上来看,除了强奸外,并没有网友们疯狂传闻的 “贩毒”,只是多了一个 “聚众淫乱”。

由于聚众淫乱罪只处罚组织者多次参加者,这也基本上能够做实当年微博上疯传的吴亦凡 “选妃” 事件。

此时,对于吴亦凡来说,就有了一个坏消息一个好消息。

坏消息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即使吴亦凡在监狱表现良好,天天为狱友们唱 Rap,出狱后也至少得 35 周岁了。

好消息是,出狱回到加拿大以后,有了 “匪帮” 说唱的底蕴,丰富了自己的阅历,Rap 水平可能会直线上升。

知乎用户 张律 发表

一个普通的公民,在未定罪以及上法庭之前。

绝对不能被超级羁押,就算证据确凿。

阿里集团被污蔑强奸的王成文(300 天)

货拉拉司机(300 天)

吴亦凡(300 天)

绝对不能任由这种未见法庭,先坐牢的情况继续在中国涌现。

知乎用户 铁拳无敌加菲猫​ 发表

谢邀。

从法院下班回来 (实习),在出租车上和同事聊天,突然一个同事问: 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法益,该怎么处理。虽然我们都是民庭的,但很久没有讨论刑事案件了。

吴亦凡被刑拘以后,我们就开始讨论,大家都以为他只会被控强奸罪,但是我们看到起诉时是两个罪名一起起诉的,多了一个聚众淫乱罪。

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法益,而是两个行为,根据之前娱乐媒体报道,他定期会 “组局”,这便是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实这个罪名并不是很重很重的罪,而且这个罪名很有争议,根据三人成众的原则,只要三人或者三人以上哪怕自愿发生性关系,就有可能构成这个罪,那么这个罪的打击范围就太大了,就拿嫖娼来说,口味重的,有的人会搞 3P、双 f 甚至更多,被抓的话,那就可能以该罪论处了。但取消这个罪名吧,又放纵了聚众淫乱行为,让其打击着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以及挑战一夫一妻制度和社会底线。所以该罪常用来打击多次组织或者社会影响大的聚众淫乱行为,如果按照我们以前从媒体了解的那样,比如多次组织线下见面会的方式搞聚众淫乱行为,已经成了一个地下不法的淫乱圈子和固定的聚众淫乱行为组织周期,那么吴亦凡被控该罪是恰当的,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非常知名的艺人,造成了社会较大影响,就必须治他这个罪,谁都一样,默默无声普通人也是!

但据传闻,某圈经常传出来明星草粉传闻,这个都是有定期组织的,我认为这种现象必须进行打击。

对于聚众淫乱罪,往往牵扯着 “性自由” 这个话题,现在社会这么开放,如果我们小规模地组织多人运动或者 “换妻换夫” 活动,那是我们参与人的“性自由”问题,是不是意味着 “聚众淫乱” 会像从前的“流氓罪” 一样,退出历史舞台呢?

我认为并不是,刚刚说到了,聚众淫乱行为是挑战着我国一夫一妻制度,我们去深推的话,它其实挑战着社会的稳定因素——即家庭稳定,为什么每个国家都会鼓励国民结婚生育呢?那是因为便于国家统一管理,因为社会是由每个家庭为单位的,多个小家组成一个社会大家,大家的生活生存趋向一致,都是工作——育儿——立业——退休养老,国家可以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家庭,施以不同的管理对策,而不是对每个单身个体进行个性化管理,同时家庭经不起外界折腾,人们有了家庭不再会采用一种激烈的生活态度,而是趋于一种稳定的心态。而婚姻关系的稳定是家庭稳定的重要要素!目前人类的婚姻观念还很难接受在婚姻存续期间肉体出轨、性自由的,会破坏婚姻稳定。如果放弃对性的束缚,性自由观念野蛮生长,那么必然会挑战从前以一种传统社会观念维系下的家庭关系格局,会使社会变得不稳定。

下面说说强奸罪,如果吴亦凡真如新闻媒体之前曝光的那样,比如和幼女 (不满 14 周岁) 自愿发生性关系或是使用了迷药引诱他人发生性关系,这都会构成强奸罪的,前者会更重!很可能会十年以上。

如果吴亦凡真的有组织淫乱活动的行为,活动里有幼女、未成年人,那…… 罗翔老师来为他辩护都会摇摇头。

当然了,因为是被控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所以并没有公开进行审理,所以一些事实,就不会公开给大家,所以对于回答这个问题,我不能根据之前娱乐媒体曝光报道的事实来揣测,毕竟真真假假,我也不能乱说,毕竟就算被告也是有人格权的。

我知道,大家都以一种吃瓜的心态去看待这个案件,毕竟是一个光鲜亮丽且流量巨大的明星落在如此田地,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也令人感叹。有些人在他没涉嫌犯罪前就看他不爽,有些人在他涉嫌犯罪以后对他印象彻底崩塌,以一种想亲眼看看他最后要受多大刑罚的心态来看这件事。

但进入新时代了,我们吃瓜要讲究质量,我们法律界中,对于刑事案件,公诉人会有一个环节,就是对被告进行批评和教育,然后从这个犯罪活动中进行反思启示。这个部分往往被大家当做一个形式上的环节和过场,其实这个部分还是蛮有意义的。

我总结出来三个,可以一起研讨?

1. 性自由观念的度和现代社会公序良俗的关系。

2. 未成年人的性教育。

这两个是其实一个问题,只是以不同年龄段的人进行了划分而已,也可以说,如果成年人搞不懂 1 这个问题,那么他 / 她们的子女必然面临 2 的问题。

3. 艺人或明星的形象考核问题。(其实一个当红流量明星人设的崩塌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次攻击)

知乎用户 这不是那谁家的小谁么​ 发表

巧了,前几天刚碰到个给吴亦凡洗地的大 V。现在过去一看,这家伙连夜删回答跑路了。可惜变匿名了,不记得是谁了。给吴亦凡洗地的蠢货不少,今天算是打脸了。

知乎用户 夜弹月下琴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是货拉拉司机我把你关到哭再起诉你,你是牙签我照样把你关到哭。

不起诉就放人?笑话。

知乎用户 caijust 发表

结论:如果法院认定两罪都成立,最乐观 5、6 年,最不乐观 15、6 年。

分析:

**1. 聚众淫乱罪。**就是俗称的 3P 或多 P,各方都自愿同意发生性行为,只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法定最高刑 5 年。聚众淫乱罪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合,在自己地下室偷摸进行也构成犯罪,因为该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化。实践中,一般量刑不高,8、9 个月,1、2 年都比较常见。

**2. 强奸罪。**这个罪名法定刑跨度非常大,最低 3 年,最高死刑。本案在基层法院审理,排除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理论上的量刑幅度是有期徒刑 3 年——15 年。

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具体指控事实不得而知,只能分情况假设讨论,先看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第一档,一般强奸,3-10 年,有幼女的从重。

  • 对方是非幼女的情况下,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采取的手段可以是使对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任何强制手段,将对方灌醉、在对方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使对方不知反抗的手段,构成强奸罪。
  • 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采取前述强制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自然构成强奸罪,未采取强制手段的,则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且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应当认定为 “明知对方是幼女”。其中:对方不满 12 周岁的,一律认定为 “明知对方是幼女”;对方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若无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一般都应认定为 “明知对方是幼女”。

(2)第二档,10 年起步,本案中最高可以达到 15 年。

  • **第一种情形,情节恶劣,本案中可能性有,可能性小。**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 第二种情形,强奸、奸淫多人,本案中可能性有,可能性中。
  • 第三种情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本案中可能性没有。
  • 第四种情形,二人以上轮奸,本案中可能性有,可能性小。
  • 第五种情形,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本案中可能性有,可能性小。
  • **第六种情形,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案中可能性有,可能性小。**所谓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等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等情况。

凡凡量刑轻重,关键是看他是否具有强奸多人、轮奸等加重处罚情节,有这些情节就 10 年起步。一审宣判后,官方自然会通报,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解世平​​ 发表

也就是终究别的还是瞎扯淡的。(毒)

核心仍就是强奸 + 聚众淫乱,下面就看量刑。

有些东西虽然不见得会明说,但是量刑会有体现。

重了是强奸 + 聚众淫乱的真数罪;

轻就是聚众淫乱为主,强奸推定的传统艺能。

且看吧。

咱就是说,能不能曝光一下参与者一起死啊(社会层面)。

不过说真的,基层管辖且无异议,那就是没有一点无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情节严重多半是一个没有的(多人 / 轮奸 / 严重后果 / 情节恶劣),结合这里的聚众淫乱罪来看,只怕还是你情我愿巨多,半推半就也不少,偶有个把硬骨头。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之前报道:吴某凡被刑拘!

  2021 年 7 月 31 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针对网络举报的 “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 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2016 年至今,有关吴亦凡私生活情况的争论多次进入公众视野。近日,微博用户 “都美竹” 接连“爆料”,称吴亦凡曾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甚至涉嫌“迷奸”“诱奸”。对此,吴亦凡方面表示都美竹造谣诽谤、敲诈勒索。事件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相关多个话题登上热搜,多家品牌先后终止了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知乎用户 谭老师地理工作室​ 发表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吴亦凡案时间线梳理

顶流从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一审开庭,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法网恢恢,违法必究。

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底线,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自带社会影响力和行动号召力,更应以身作则,做好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所谓顶流光环、耀眼流量,从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作为公众人物,一举一动备受关注,更应自律自爱;心存侥幸,目无法纪,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欲从艺,先立德,艺德是构筑艺术生命的重要底色,无论给自己立什么样的人设,好好做人才是最重要的。

知乎用户 头榜之乎​​ 发表

牙签怎么判在生死存亡面前算得了什么?

如果是无差别犯罪,反社会人格,我怎么保证下一次会不会出现在我面前?

知乎用户 Z 薛定喵 发表

hmmm,看到一个罪名 “聚众淫乱罪”。

那么问题来了,时间管理大师罗志祥,是不是也涉嫌 “聚众淫乱罪” 呢?

知乎用户 大漠孤盐​ 发表

涉及未成年人和其他受害者的隐私不能公开审理,但是判决书一定会公开的,到时候看判决书就行

知乎用户 弈剑听雨阁小师弟 发表

支持严判。这种外国国籍华人明星玩弄我国少女侮辱性极大。更何况吴亦凡本来就在我国出生。 他怎么不去勾引外国未成年少女?他敢吗?

当然,喜欢乱搞的不止他一个。有几个名字家喻户晓。就不说了。很多人都喜欢把娱乐圈形容成一个大染缸。其实你不能完全怪娱乐圈和潜规则。这个是个人选择还有嗜好。没人逼你当演员?也没有规定说要红就要陪睡。是的,男人大多是下本身动物这个我们男人都无法否认。但是这不意味所有的男人都会让情欲控制大脑同时没有理智的约束。有些外国人提到的 moral strictures 是存在的。不然的话,我们和动物就没啥区别, 比如交配权。以前看 CCTV 的动物世界都会提到野生动物在这方面是没有约束。谁强大谁就有交配权。大多数男人都喜欢想入非非,包括我,但是这只是想想而已。不会真的去做坏事。有些坏男人则不然。 吴亦凡这种算不算就看个人对这问题的理解了.

不过只有道德的约束还不行。法律的存在才是保证人类社会变成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吴亦凡蔑视我国法律绝不能放过.

知乎用户 johnrich 发表

本案几乎是近年来流量明星涉案程度最为严重的案件,涉及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两项罪名,社会影响巨大。

因为涉及到被害人隐私,法庭采取了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具体的细节还有待宣判后公布判决书才能得知。

单单看这两个罪名,可以推测几点:1、吴某曾参加过多人运动,可能是主要组织者或多次参加。2、曾经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涉及加重情节,比如轮奸、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等未知。强奸罪如果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后果的,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

朝为坐上客,夕为阶下囚。从吴某自明星的宝座上一头栽到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公众人物犯罪国家采取坚决打击的力度。

知乎用户 Lily 正策律师​ 发表

1、可能的刑罚

依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如果不涉及强奸幼女,可能 3 到 6 年有期;如涉及到强奸幼女多人,是法定从重,那可能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甚至死刑。也要看吴在这些犯罪里是主犯或从犯,归案后有没有坦白,认罪,立功,如举报同行,涉罪但未被掌握的犯罪信息,还要是否积极赔偿,争取谅解。目前案件的详细信息尚未完全公开,需要依据具体情节来看。

2、聚众淫乱和强奸罪,有何区别?

聚众淫乱罪就是 3 人及以上,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只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引诱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如果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吴是加拿大籍,服完刑,就会被驱逐出境,后面就不能再回来中国了。

知乎用户 慕容律师​ 发表

预测一波,正常情况大概是五到七年,如果确认涉及未成年人,大概是十年到十二年。

虽然但是,不能判他死刑就很气。

知乎用户 社会主义新青年​ 发表

他真是出息了,还来个聚众淫乱罪,五年以下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没跑了

强奸罪,十年以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数罪并罚,10 到 15 年刑期,另外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还会加个驱逐出境的附加刑

知乎用户 河南郑州刘婷律师 发表

刑法:

第 301 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persons,双 fly,交换,等等,都在这个罪的名下!

知乎用户 医疗律师南京状哥​ 发表

什么色孽神选

知乎用户 华夏​ 发表

不要亏待任何愿意和你分享亲密的女人。

不论妻子、情人、粉丝、还是妓女。

金钱上、感情上、物质上、尊重态度上,你总要给女人一个真诚的实际回应。

否则,人心被伤到;或单纯就是觉得亏了,爱就变成了恨,你可能就多了一个敌人。

没有遭到攻击报复,只是机会还未到。。。

永远不要高看自己的实力~

知乎用户 雪光满地 发表

看见亦凡的消息,就想到了抽签,这就是见亦思

一个人如果那里像竹签一样,那么他的脸可能看来也很像竹签,这就是签人签面

一根竹签翻来覆去转了一百多次,这就是签回百转

签签在他的一生中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名言,这就叫签言万语

其中签签最被人记住的一句话就是大碗宽面,这就叫签人一面

每次释放亿万个孩子,签就会变红,这就是万子签红

每次想知道签签的消息,就想问他挂没挂,这就是求签问挂

每次签签都只能平均来一发,这就是签均一发

签签总能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呈现在大家面前,这就是签姿百态

签签的签签经过了无数次的战场磨砺,这就是签磨万凿,签锤百炼

签签出了事,大家都来指责,这就是签夫所指

也有的人觉得非凌迟不解其恨,这就是签刀万剐

最终签签终于成了自古以来就最不入流的那种罪人,此所谓签古罪人

知乎用户 夢羽靈泉 发表

盲猜 9-12

知乎用户 松子鱼 发表

关于毒品和其他罪名呢??

知乎用户 清风拂山岗 发表

聚众淫乱?也就是多人运动?

知乎用户 牛少 发表

这个时间开庭是已经拖延到极限了。已经用完两次补侦。补侦就是检察院将案件发回公安重新审核。我在之前的回答就说了,这种拖延是为了延长在看守所呆的时间。因为这个人根本就不在看守所,而是保外就医了。这是可以抵减刑期的。这样等于少判了一年,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吴方对审判悲观,可见这人也觉得自己有罪。

以上推测,如果是判一年,就是司法的玩笑,如果是重罪,十年以上,那么补侦就是必须的,我的推测不成立。如果是 3 年以下,我的推测依然成立,补侦不是必须的,也不常见。

知乎用户 胖胖 2020 发表

一、外籍人员没有特权!有特权的只是外交豁免人员。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外交豁免权,属外交特权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

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被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根据 “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 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而且特权也不是绝对不处理,只是涉及外交问题,会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比如遣送回国处理等,但是如今我国再也不是以前的清政府了,即使遣送回去也是会受到惩罚!

再次提醒外籍人员:外籍人员的身份不是你们为所欲为的免死金牌,在中国境内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必定严惩不贷!

二、吴亦凡可能会被判多久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吴亦凡涉嫌两个罪名,分别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应当数罪并罚,但该案在基层法院开庭,说明其量刑没有到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一档刑期,故最终吴亦凡的量刑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区间确定。

知乎用户 万律师的普法课堂​ 发表

聚众淫乱得几年,强奸得几年。估计也就是几年➕几年的事,出来了还是一条好汉。

知乎用户 我变坏了 发表

直接说预测结果:数罪并罚,10 年~ 15 年

知乎用户 唐晓李​ 发表

罗某某赢麻了

知乎用户 李小白​ 发表

我记得之前魔都小红楼的时候,我猜未被发现的犯罪会在隐蔽性上更进一步,会是分布式的,规模也可以更大,之后缅北果然是那样。

而吴亦凡强奸案,不知道吴亦凡得罪不起的强奸团队,知道什么吴亦凡的犯罪秘密。聚众淫乱肯定是其中最轻的一种可能,因为知道的秘密只是强奸。刚出小作文的时候我猜会有人录像,现在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吴亦凡强奸,其他人却不被判强奸,只是聚众淫乱的话,肯定没人相信。

流量明星大都参与洗钱,但聚众淫乱是不是大都参与某种交易呢?可能这就是吴亦凡的魅力吧。专业的黑社会不可能只砸砸玻璃,打打小姑娘吧。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本逗比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官方公布的简短信息来看,并没有使用涉嫌二字,那么几乎可以推断出吴亦凡同时存在强奸和聚众淫乱的犯罪行为,但其是主犯还是从犯目前尚没有明确公布,是否涉嫌强奸未成年人也未公布,其是否参与组织聚众淫乱也不清楚,所以具体的量刑标准还不好推测,但涉及这两项犯罪很明显是不可能轻判的。

另外,之前网传的关于吴亦凡吸毒的情况,在发布信息中并未提及,有可能这方面暂时没有有效证据,因此不好提前公布。

明星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个人,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比普通人更大,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知乎用户 散逸层种蘑菇​ 发表

支持按强奸罪重判 但聚众淫乱是恶法 个人反对用恶法治恶人

知乎用户 维希埃特 发表

好家伙,这是为了压唐山的热搜吧

知乎用户 橙子 发表

这个事情,我觉得最强助攻可能是那个两面诈骗的家伙。因为他的搅局,使得吴签错过了用钱摆平的时机,最后终于真正爆雷。对于这个结果,真是拍手称快!

知乎用户 成蹊 发表

歪个楼 为什么都说拿吴亦凡来压唐山金山热搜 不说已经正常出警正常抓人了

得是什么脑洞大开的人 才会想到通过跨省跨部门发布一个及时的通告的方式来压热搜

蠢 b 还是多

知乎用户 爱恩​ 发表

玩得花啊,聚众淫乱都有了。。。

知乎用户 我又回来了 发表

看来里面伙食还不错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 聚众淫乱罪: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目前公开情况来看,吴亦凡应该是老手了,受害人数应该很多,恐怕不是踩十几年缝纫机就能解决的,期待一颗正义的子弹

听说他还特别喜欢小姑娘,这次十之八九要从严惩处,还受害人正义

知乎用户 未名小法师​ 发表

北京朝阳区法院是中院吧。中院一审意味着可能判处死刑

知乎用户 Elder CHOW 发表

支持吴签死刑!

知乎用户 666 发表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乾坤,不杀不足以彰正义,不杀不足以慰灵魂,不杀不足以显公正。

判决结果直接关系到人民对国家乃至人类对这个世界文明的看法和态度,我希望是大快人心而不是彻底失望。

知乎用户 沈大侠 发表

一般而言,只是强奸一名成年女子,没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话,法定刑是 3-10 年,一般而言都是在 3-4 年期间,除非有多次、暴力或者导致怀孕导致受伤等等,一般不会超过 6 年。

如果他们比较喜欢刺激,出现轮奸、当众强奸等,那直接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到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至于聚众淫乱罪,其实这个比较轻。也很少见,可以说算兜底罪名了,最多就是 5 年,很少会判这么高,一般就是一两年。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也就是说案件目前没有听说存在强奸罪法定升格条件,也是在区法院审理的,所以大概率是 3-10 年,而吴某某必然会赔偿,都某某也完全可能出具谅解书。因此最低的刑罚应该是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但和聚众淫乱数罪并罚,理论上刑期超过 3 年了,是不可能再缓刑了,因此坐牢是肯定的。

我预计是强奸罪判 4 年,聚众淫乱判 1 年,合并决定执行 4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坐等挖坟!

深圳律师杨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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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深圳律师杨烁明​ 发表

一边是一个迷奸一群女性的加拿大人

一边是几个围殴几名女性至重伤的国♂

大家会怎么选呢?

知乎用户 Osward 发表

话说,群众是不好糊弄了。

看微博群众的反应。

群众好像没有那么关心过气明星,毕竟已经进去了。

想关心的是还没有进去的。

不过究竟是不是转移视线,那倒不一定。

毕竟算下来,吴亦凡也确实这个时间该判了。

除了逮捕时的强奸罪外,赫然出现「聚众淫乱」四个字…

这是什么意思?

要实锤娱乐圈存在着淫乱的现象了?

从前只在吃瓜八卦中见到的事,破天荒走进了法庭……

这就叫做活久见,人活久了,什么事都不意外了。

聚众淫乱在法律上: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光看着法律定义,就很刺激。

他是干了什么,有几个人,做了什么性行为,审判的时候,这些都是要说的,会写进判决书里。

所以活久见,明星霉烂的私生活,有史以来,第一次呈现在法庭。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他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则视行为性质、次数与具体情况认定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或者
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

强奸罪 + 聚众淫乱,一旦构成,奶一个,估计 10 年至少了,15 年以下。

最后,聚众淫乱里还有哪些人?有没有其他明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聚众。那就是很多人呗,看看到时候都是哪些人!

还有十个月就调查出来这两个罪名?吸毒呢?

知乎用户 开到荼靡花事了 发表

先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0 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0 修正)】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看通报的信息有限:

1. 基层法院审理,说明最终获刑是有期徒刑以内的刑罚。

2. 开庭审理当天结束,择期宣判,说明在案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相对清晰明了,质证、辩论环节均已结束,就等出结果了。

3. 罪名除了强奸外还有聚众淫乱,应该还有其他共犯,只报了吴一个人的名,有可能其他人另案处理。

等结果吧,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以及数罪并罚的结果(不确定是否有认罪认罚和受害人谅解),盲猜(猜不准别杠)结果可能是有期徒刑 5 年左右➕执行完毕驱逐出境(外国国籍)吧。

另,唐山警方还是给力,人已经拘了两个了。

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黑斯廷​ 发表

“涉及被害人隐私”,既然有被害人,是不是说明 qj 罪行是一定存在的?

知乎用户 乔羽 发表

本条新闻透露的信息有三:

其一,吴亦凡案一审开庭;

其二,你不配知道更多;

其三,散了吧,隔壁唐山更热闹。

知乎用户 南覓 发表

广东 17 岁女子残忍杀害 4 岁男孩,为啥没热度? 不是更加恶劣吗?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7167775

我就问问?

知乎用户 院长​ 发表

缝纫机已经踩得累了,赶快宣判吧,他已经等的急不可耐了。

估计最近签男这个说法又会被重提,然后很多人嗤之以鼻,很多人互相逗乐调侃。

包括大碗宽面,估计都会被玩坏,我记得之前 B 站有人做过恶搞的大碗宽面,从头到尾充斥着恶臭,大家可以去找找看。

知乎用户 触手可及​ 发表

也不知道今年监狱的春晚好不好看,要不再挑几个进去,转移一下社会矛盾?

知乎用户 没有感情的鲨雕 发表

歪个楼。

那些说转移、掩盖、压热搜的也是够了。法院开庭是需要排期的,需要提前通知开庭时间的,涉及到一堆的工作人员。心血来潮说立马开庭就能开的?以为是自家来的店啊。

两个相对独立的时间,只是凑巧碰到了一起。

知乎用户 Xiao Jay 发表

吴亦凡话题咋突然跳出来了,现在在这话题下,是不是随便写写是不是能给我也点几个赞 给俺家猫咪蹭点热度,嘿嘿

更新~~~

知乎用户 被软禁的星光​ 发表

清教徒国家(美加澳新英),对待侵犯未成年少女的麻嘞佬(@Mr_凡先生 ),是出了名的严厉,有罪推定(有多名受害者共同指控的情况下,根本不用受害者留存麻嘞佬的 DNA 作为证据才能定罪,比如医生、教练、好莱坞大佬等人,侵犯 N 名女性案)+ 重刑(四五十年~七八十年监禁)+ 重罚(天价罚款)+ 媒体公开审判

记住,在清教徒国家,上网看有关幼女的 mao 片,也是违法,也要坐牢,比如央视主持人罗森友。

美国法律 = 沉默权 + 米兰达警告 + 没有刑讯逼供 + 无罪推定 + 监狱犯人不用强迫劳动 = 法治国家榜样?

有了沉默权,嫌疑人失去辩白权,嫌疑人是否清白自己说了不算,由控辩双方律师说了算,嫌疑人矢口否认抵赖诬告 = 藐视法庭罪伪证罪诬告罪 = 重罪(牢底坐穿)≫原罪。

有了米兰达警告,嫌疑人一切交给律师,包括钱包,任由律师宰割(掏空客户钱包),律师按小时、按次、按方式、按(天价赔偿)提成收费,官司拖得越久,律师赚得越多。美国律师,巧取豪夺,拿走 GDP 的 20%. 美国人防贼防盗防律师,越有钱的人(明星离婚)和企业(苹果谷歌),律师越喜欢去敲诈勒索,比如大企业的少数族裔和女性员工招聘少,也能成为律师敲诈的把柄。

没有刑讯逼供,嫌疑人面对警察只有乖乖就范的权利,若嫌疑人反抗、拒捕、袭警,警察拥有无上权力(生杀予夺),比如华裔女博士因物业费纠纷,持刀和美国警察对峙,被乱枪射杀。

美国有罪推定也很普遍,比如上市公司集体诉讼案件,麻嘞佬案件(有多名受害者共同指控的情况下,根本不用受害者留存麻嘞佬的 DNA 作为证据才能定罪,比如医生、教练、好莱坞大佬等人,侵犯 N 名女性案),看带有幼女的毛片、黄书(人教版插图),看也有罪(想也有罪)也要坐牢(比如央视主持人罗森友)。美国监狱,犯人不用强迫劳动,但里边按种族主义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吸毒搞基,亚裔进入经常成为基佬 “受” 对象。

知乎用户 siddyAston 发表

要不是这个热搜我都忘了签哥了。咋这么久才判?

知乎用户 不锈钢后槽牙 发表

吴亦凡这个案件到底哪群人一直在带节奏?

没消息时,首先传 “根本没证据只是影响太大所以抓他了” “某某公众号说了没有实际证据”

后来又传 “吴亦凡已经回加拿大享福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吴亦凡已经出去了”,“吴亦凡推特更新了,他已经出去了” ;

现在有消息了又开始 “吴亦凡挡枪罢了” “吴亦凡这时候上热搜?”

吴亦凡不挡枪啊,吴亦凡只挨枪啊。

知乎用户 天天要上课 发表

1. 开庭日期是提前定好的,不存在放出吴亦凡消息转移热度,只是刚好这几件烂事凑到了同一天。

2. 吴亦凡的案名是强奸和聚众淫乱。也就是说,大家所期待的拉皮条,爆出幕后大佬的事,并没有被搬上台面,我猜测可能是冷处理,压根不会拿出来说。

3. 在定罪量刑之前,他应该还是一直待在朝阳区看守所,过的是看守所的生活,不是监狱生活。这期间基本上他能处理的关系,能转移的财产都做好了,他母亲很可能在他入狱后出国。

另外,聚众淫乱这个罪名真的非常落后和封建…

知乎用户 NEBRASKAJ 发表

我真的笑死哈哈哈

之前回答有关吴某的问题,一堆粉丝来评论区说,

qj 都是诽谤吴某的

抓起来不一定代表有罪

罪行要等法官宣判

啊哈哈哈哈等吧

等你家割割五六十出来的时候粉丝记得去迎接他

知乎用户 阴晴不定 发表

凌晨一点的时候,微博热搜 100 条,唐山案占比 22/100。

吴亦凡案一直在调查取证,今天才宣判,怎么就算压热搜了?合着吴亦凡案的受害者好不容易等来犯人被宣判这一天,还得和别的案子比一比,看配不配上这个热搜?

舆论监督是挺好,但是光奔着一个娱乐软件的热搜榜来衡量正义执行的程度是不是 **?

还有这个逻辑好冷血啊,那唐山案肯定是压金山案热搜的是不是?毕竟热点密度大,效果比吴案好,啊对对对吴案又是压唐山热搜的?

别讲事理了?就搁这儿套娃吧。

知乎用户 邱小姐的吻 发表

之前一帮 1450 说吴亦凡早被放了呢?说政治因素才抓的呢?不说别的吴亦凡有个屁的政治因素哦。

这个案件到这步基本就是证据已经充分了,就看是否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了。比如多人?比如多次?强奸罪的加重是十年起步。话说,没想到的是有个聚众淫乱,这是群 p 还拍了视频?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素有:首要份子,或多次参与。参与人数三人以上。我很好奇四个人的组成是怎么组成的。

聚众淫乱罪还不是重罪,重点还是看强奸罪。如果多人多次,这样一来,十年以上走起。恭喜各位粉丝们,有可能用上凡凡复印的试卷了

知乎用户 一只帅小羊 发表

明星聚众淫乱再正常不过了,十个男明星里就有八个玩过,剩下那两个是失去了性欲的不举男。

主要是真的很刺激啊!曝光的就有罗志祥的多人运动,现在是吴亦凡。真不知道原来聚众淫乱也是违法的。

有些明星和有钱的富二代就是整天艹 b 艹腻了,女人变得唾手可得,后宫佳丽三千人,过着皇帝般的奢靡淫乱生活,总想追求刺激点的,要搞人家未成年人,分手后又不舍得花钱摆平。

这次估计要顶格判五年了。

知乎用户 城南花已开​ 发表

一首《签签雀割》送给签仔。

知乎用户 mcfarmer 发表

吴签终于要判了,开香槟 。

知乎用户 xing 发表

这个案子有两大看点一个意外

1、吴亦凡持有加拿大国籍他是个外国人

2、强奸对象有无不满 14 岁的幼女

对于这个案情,我们还是有些以外的。

有些我们认为有的罪名并没有涉及比如毒品

有些没想到的罪名出现了比如聚众淫乱

生活真是处处有意外。

毒品和酒都是色媒人,深陷其中必受其害。

靓仔亦凡人,终不免俗

就案子而言他大概难逃 10 到 15 年的刑期

最终服刑多长时间就看他在打牢了能否立功减刑了,这个你懂得。

知乎用户 江淮烙铁 发表

我关心的是,之前有没有被竹签以敲诈勒索为名送进监狱的姑娘,虽然有点鄙视她们,但是她们的案子会不会重判。

知乎用户 strom 发表

强奸不难理解,估计是和幼女或者迷奸相关。

聚众淫乱也不能理解,多人运动,多男多女。

两个加在一起就问题大条了,如果涉嫌幼女的强奸,碰上了多男多女运动。。。

这就成了轮奸幼女啦!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_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_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不幸言中,恭喜亦凡兄喜提(可能存在的)死刑。【大误】

十年以上估计没跑了。

知乎用户 律询社​ 发表

透露出吴亦凡这个人面兽心的伪君子除了强奸罪,还涉及聚众淫乱罪。据都美竹网上发文爆料称,吴亦凡此案不仅牵扯多人且还侵害了未成年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要是吴人渣被认定为强奸幼女,再加上聚众淫乱罪,二罪并罚,定会判处重刑。至于期限,还要看法院的最终量刑程度,有专家表示在 10 年以上至 20 年以下无期徒刑。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善恶到头终有报,苍天饶过谁?

知乎用户 天狼啸月​ 发表

一个破 B 老案 不公开审理 择期宣判 有啥值得特别关注的吗?

凭啥每个平台都刚好能空降到第二的位置?凭啥?到底凭啥?

知乎用户 蛋黄猫冲呀 发表

那么有钱,花钱不香吗?

这么有钱都想着白嫖,想啥呢?

知乎用户 冯大哥你好 发表

不认识,演技不好唱歌也不好听。想不通怎么有人愿意和他淫乱,笑死,赶不上胡哥一个脑细胞。对就是这么傲慢,胡锡进的屎都比吴亦凡香。为吴亦凡抑郁症活该。因为吴亦凡我都得和肖战道歉,因为我都不认识肖战就因为他粉丝疯狂烦的想他死。喜欢吴亦凡在我眼里都没有任何智商。恶心。吐死,刘高还用吴亦凡大碗宽面揶揄我的小孩,希望他儿子在他性冷淡的老婆身边就变成吴亦凡这种恶心人的玩意儿。哈哈哈哈哈哈。

人生有什么难言难堪难解难为请不要冲动,具体关注胡锡进微博。

知乎用户 伴夜碧螺春​ 发表

今晚真是大开眼界呀~

知乎用户 阿学 发表

致所有女孩子们:

认清现实,

保护自己,

学会变通,

丢掉幻想,

告别虚荣,

远离渣男。

知乎用户 从此胖若两人 发表

首先:电鳗将授首,伶人止夜啼。待到素商时,獬豸惩毖否?

其次:估计还要再等一段时间…… 就算在金色落叶的素商时节,如果电鳗不服的话,还是需要拉锯…… 只不过是判得很重,与判得很重很重的区别而已,不影响电鳗肯定被判的既定结果!但是,如何在程序正义 + 实体正义均合乎情理 + 法理的情况下,令老百姓满意,并达到对愈发猖獗的文娱行业起到一个震慑的正向作用,这才是这个国度内部最普通、最基层、最广大兔子们的愿景!

知乎用户 静水湖居隐者 发表

天呐,明天上午还有 NBA 总决赛 G4 呢,你这可叫我咋整?事情怎么都挤在一起了?天呐!明天突然不想看了!想吃一天的话,想好了,明天上午除了看总决赛,一天啥事也别干了!这周末就吃两天瓜吧!

凣凣的案件开庭了!看来这个案件是真的彻底证实了!彻彻底底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了!现在就等最终结果了!一定让凣凣把牢底做穿!一定要严格处罚!

还都美竹和其他被凣凣伤害的女孩子们一片清白!这样的男人就不配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知乎用户 我是反义词 发表

好家伙,居然聚众,还淫乱!可真刑!

知乎用户 孤独还是清高 发表

拍手称快,同时很困惑,老片香港电影黑帮老大才干的事,竟然在我中华 21 世纪,堂皇发生。

以前匪帮强抢民女,到底还是拿去做压寨夫人,起码还得当夫人,现在是拿来玩耍的。

那么多年的法治建设,你说他是文盲还是法盲?

不可思议,不敢相信,直到现在,都以为在做梦。

还有多少黑?

联想到唐山烧烤店,真是不寒而栗。

我们所处的社会,我们一直以为很太平的社会,其实这么危险。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起来!

是谁给你的勇气?

保护伞呢?

呼吁继续深挖!

知乎用户 杨柳​ 发表

其实我一直不理解这个聚众淫乱罪,百度了一下相关法条依然不理解。

强奸违法我能理解,聚众淫乱如果大家都是自愿的,那关其他人 P 事呢?

记得以前好像有个教授搞了个换妻俱乐部被抓,然后各种抗议,李银河也声援他。

我觉得聚众淫乱虽然有道德问题,但是不至于违法吧,这条法律有点封建保守色彩了。

知乎用户 大海里的针​ 发表

加拿大公民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如何判等法院判决,这年头自媒体老是用这种花边博眼球,离谱。

知乎用户 kingdom 发表

聚众淫乱还判刑啊,演艺圈这不是家常便饭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预测一下吧,5 到 8 年。

缩小一点范围就是 5、6 年。

知乎用户 喜剧之王 发表

请将舞台还给唐山和金山。大半夜发这个新闻,大家都懂的。

知乎用户 再无悟空 发表

西方为奴役别国,推行奶头乐文化的尖兵,华尔街麻醉人民的马前卒,让它永远消失。

第一个罪行最低 3 年,第二个最高不超过 5 年,如果有未成年,那么最低 10 年算起。

希望教科书里面不要写这种明星,多些一点先辈们的故事,多些一点红军战士、抗战士兵、解放战士 志愿军战士的英雄事迹,多一点历史上的英雄事迹。

演员在旧社会不值一提,新社会给了他们平等的机会,结果自由和平等权利被滥用,竟然想攀附资本当人上人!!!演员明星在课本中要提,但不是这随便提,常香玉为抗美援朝捐飞机的事要提,蓝天野为党和人民的文艺事业奋斗终生的事要提,有歌手在临终时捐献器官的事要提,提这些人,就是为艺人们树立从艺做人的标杆,让他们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不走邪路。。。。。。在法课本中,那些犯罪堕落的演员要提,以它们的罪与罚为反而教材,让有从艺志向的人从小就警惕,自律,不要以为有点名声和钱就膨胀!!!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这俩罪名,审了 10 个多月?

知乎用户 胡大力 发表

我很好奇这个 “聚众”,还会把谁家房子连带搞塌!

知乎用户 Doreen DAY​ 发表

聚众淫乱罪实际判例量刑 7 个月 - 15 个月不等

以 “聚众淫乱” 为关键字在北京法院审批信息网进行裁判文书收搜,共有 5 个相关案例,有组织聚众淫乱的、有多次参加聚众淫乱的、还有交换性交对象进行聚众淫乱的,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为 7 个月、8 个月、10 个月、12 个月以及 15 个月

感兴趣的童鞋可以自行查看具体文书信息: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 裁判文书

相对强奸而言,聚众淫乱是小罪,最终刑期还是要看 qj 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少女。

知乎用户 非扯迦南​ 发表

额,这是干嘛,所以一有新闻就拿娱乐圈的新闻挡枪是吗

今天除了出了多大的事,唐山和上海的事真当大家不见啦??所以已经默认娱乐新闻就该为社会新闻买单是吗?

wyf 是该死,但是今天唐山和金山比较重要

知乎用户 薯崽 发表

看来各位律师,今天早早地就收到了开庭的小道消息,然后精心准备了万字长文,就等这关口发出来了。

才几分钟就能码这么多字我是真没想到…

我看就算是张三亲临,待遇也比不上这吴亦凡啊。

他的人生,完整了

知乎用户 july love 发表

路过的朋友们,网上存款理财之类的能取都取了吧,支付宝和微信虽然应该没事,但是国家一句话就可以让存款不在

知乎用户 婉君 发表

比之前警方通告的罪名还多了一个,那肯定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按照之前的爆料还涉及到未成年,那肯定是从重从严,个人觉得十年打底。

题外话:神烦那些说拿吴亦凡案转移视线的,这个日期不是早就定好的?这个案件的受害者难道就不是女性了?

知乎用户 冰封的火炎 发表

『禹』姓 · 起源

1、源于姒姓,出自上古 “三皇” 之一的帝王大禹,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2、源于妘姓,出自春秋时期楚国附庸国鄅国,属于以国名为氏。

知乎用户 洛亦仙 发表

一审基层法院,死刑和无期基本没可能了。

按照之前听到的消息,并罚后应该 10-13 年的样子。

知乎用户 书小拉 发表

混淆视听,关注下上海金山砍人吧,太恶劣了

知乎用户 Zxue 发表

就这,大家还是散了跑,请把舞台还给唐山打人案

今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知乎用户 科研民工​ 发表

没溜冰? 俺不信

知乎用户 DieDie 大师兄 发表

各位,开庭日期是要至少提前 3 天通知的,早就定好的~能未卜先知唐山?

不公开审理是由于涉及未成年人……

知乎用户 我会放头像的 发表

看一下专家的回答,再推测一下刑期,没什么新增关注点。

xd 是谣言。

女孩不是都美竹因为警方通报都美竹时没有将都美竹进行隐私处理。

所以受害人未成年并另有其人。

有效信息就这么多。

知乎用户 妖气非常大至少五六米 发表

好家伙,开庭的时候刚刚好发生了唐山烧烤打人事件,舆论一下子就爆炸了,就是这么巧,也不知道两者之间有没有联系,但吴开庭的热度明显变小了。搞笑的是一堆人在说这时候庭审吴是在压唐山热度,但我寻思庭审时间难道不是提前定好的吗?

知乎用户 hhkhhx 发表

从热度上能看出来,本来应该是个大新闻。

奈何相较于已经被关进去强奸犯罪嫌疑人而言,人们对唐山地区,仍然游荡在街头、为祸人间、殴打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更为关注。

因为后者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切实的恐慌感。

而且题主问题问的是庭审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聪明的你,请告诉我,非公开审理的案子,我咋关注庭审现场???

知乎用户 见习法师​ 发表

希望经此事后,内娱能干净些。

知乎用户 映夏暖阳 发表

| 2022 年 6 月 11 日,农历五月十三,星期六!

公众号 :每天 60 秒尽知天下事(yyds36501), 可查看快报图!
1,10 日 0 至 15 时,北京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 21 例,均为隔离观察人员。
2,北京疾控通报,9 日 0 时至 10 日 15 时,北京涉天堂超市酒吧疫情累计报告 29 例感染者、涉及 12 个区密接 4402 人,一感染者曾执飞北京往返广州航班。
3,10 日 0 至 17 时,上海新增社会面 4 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 2 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当日,上海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大连西路 165 弄等 5 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4,河北唐山:一男子烧烤店内搭讪女子未果,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唐山警方:已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唐山妇联:2 名被打女性无生命危险。
5,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制止 “天价” 月饼等现象,明确对单价超过 500 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6,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7,网传成都一托育机构男幼师涉嫌性侵 4 岁女童,成都警方通报:经调取监控、DNA 比对,未发现男幼师猥亵幼童行为,目前对女童伤情形成原因进一步调查中。
8,网红粥铺三米粥铺、曼玲粥店被曝出售口水粥:嘴试温度、手测甜度、洗锅池涮拖把等后厨卫生问题,公司员工:指望公司整天监督,不太可能。
9,海关总署:多次检出禁用药,13 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
10,湖南永州发布高考生专属政策:凭 2022 年高考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45 家景区门票全免或大幅优惠。
11,日本政府决定对俄罗斯追加制裁措施,计划从本月 17 日起,禁止向俄罗斯出口 67 种产品,其中包括卡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
12,美国航天局组建 UFO 研究团队:今秋启动工作,持续 9 个月,经费不超过 10 万美元,研究完全公开,不会使用机密军事数据。
【微语】重头开始永远不会晚。

知乎用户 60 秒尽知天下事 发表

我想知道这个 “众” 都有谁。

果然跟我之前想的一样,吴签的案子就是国家整治娱乐圈的开始。当然这个开始已经到了结束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中二的拈花浪荡客 发表

我早就说会判,结果咱就不说吴签那个脑残女粉,居然还有几个男的在那说吴亦凡没罪,错的都是都美竹,请你们几个恶心死我好么?

你问,为啥一年了没判?

煞笔都知道收集证据需要时间吧。

我说都美竹肯定想学孙一宁火一把,她是想要钱,这个我不否认。

但是也只有都美竹一人敢站出来。

你敢么?

你都怕白被艹了没那魄力。

说那些受害者是都美竹臆想出来的,可见这些男的女的脑残粉们多想保护你哥哥。

你不动动脑子怎么俩人同时被抓,都美竹出来了,吴亦凡没出来。

好吧,你跟我说吴亦凡拿钱早就保出来了。

你吴真神通广大。

怪不得唐山混混敢打人呢,四个小时没抓到,明白了,有关系……

建议彻查跟吴签有关的人好伐,别手软。

知乎用户 王语熙的小奶猫 发表

我就好奇那个聚众淫乱罪,参与者不可能就吴签一个吧,还有谁?有没有圈内人

知乎用户 一只孤独的猫 发表

半夜发布,字很少……

知乎用户 营养教练傅康​ 发表

受害人隐私保护值得赞赏。

但同时应当确保对司法的监督。

知乎用户 萤火虫​ 发表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的犯罪事实,应该基本属实,算是给娱乐圈的一个警醒,也是给普通受害者一个申诉的案例,不至于受害后,申诉无门,不公开审理无法知道事件全貌,但最终审判结果出来,应该会有相关的案情结论。

知乎用户 离开水的小胖 发表

罗志祥是不是也涉及聚众淫乱?

知乎用户 打断 xxx 发表

我还以为,这家伙早就进去踩缝纫机了。原来还没判,挺遗憾的。

知乎用户 野马尘埃 发表

请公布一下其他参与聚众淫乱的人的身份

聚众淫乱可不是只有发起者该被判刑

只有我们凡凡被公开处刑是极不公平的

知乎用户 老傅同学 发表

透露信息:一、亦凡未来在监狱至少待两年!二、私生活混乱,有 “3P~Np" 的嗜好!三、有“明星” 好友是同案犯!四、没有吸毒、行贿、逃税等犯罪行为?!

第一,吴亦凡同时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两个罪,数罪并罚,刑罚至少在三年半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能适用缓刑!

第二,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是: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强奸涉及到的被害人应当进行保护,不应该披露其任何信息!聚众淫乱涉及到的其他人都是 “同案犯”,是谁,是可以公布的。

知乎用户 张佰乐律师​​ 发表

我还在想,唐山打人事件为啥这么火

原来是这样

知乎用户 手机没电了 发表

不会有好结果!

知乎用户 德国师爷德国法律​ 发表

情节严重,数罪并罚,十年起步估计是没跑了。蹲一手后续

以及

唐山这个建议顶格量刑从重判决,不重刑不足以平民愤

但说签儿这个转移注意力多少有点没必要,法庭开庭时间很早就排好的,不是今天想开庭就今天开庭。

知乎用户 Yo-AS​ 发表

聚众淫乱是不是意味着被告不止吴亦凡一个?卧槽凡凡不会供出来其他明星吧,害怕

知乎用户 该出手时就传球 发表

吴亦凡强奸罪,聚众淫乱罪,这得判多少年啊!

强奸罪不会判十年吧,聚众淫乱罪不会判决五年吧。如果是真是这样,数罪并罚得判 13 年啊!

在北京的监狱服刑,这不好减刑啊!很可能一天刑都减不到。判多少,监狱蹲多少。

知乎用户 白盐夜灯​ 发表

6 月 10 日这天及其不平凡呀!前有四川 6.0 级地震,后有唐山烧烤店打人,现在又有签哥宣判。

时隔近一年的时间,签哥要宣判了,但是因为涉及隐私,所以此次审判采用不公开审理,但是判决结果可以公开的。

此次通告还透露出一个细节,比去年检察院的通告多了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是指三人及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的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聚众淫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参加举重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强奸罪是重罪,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是采用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质恶劣采用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根据目前的情况,大概分析估计签哥得 10 年左右,死刑估计达不到,但是缝纫机估计签哥得踩冒烟了。

知乎用户 每天吃早餐 发表

隔了真的好久啊……

不知道最后结果怎么样。

该判几年判几年

但是…

青簪行

这个剧是凉透了吗……

知乎用户 pasta618 发表

想拿吴亦凡顶替金山和唐山热搜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聚众淫乱!三人为众。

敲黑板!

同学听好,问题来了……

张三同学有一天肩膀头子刺挠。找来两个小姐姐,三个做游戏。执法人员闻讯赶来,破门而入,捉奸现形。

第一个场景……

张三同学辩解说,三个人是朋友。

第二个场景……

张三同学说,给钱了!

请问,根据相应所付的法律代价,两害相权,两个选择,你们如何处之?

知乎用户 王不知 发表

从一开始都美竹曝光,到吴某人被收押,再到现在准备进行审判,我们等得太久了。人们都迫切地希望,犯罪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会逍遥法外。现在,吴某终于要迎来对他罪行的审判,可以算大快人心。

这次吴某的结果,也给流量明星敲响警钟。不要因为明星受人追捧,就头脑发热,认为自己是主角。吴某出事后,有谁来帮忙?全都在和他撇清关系。不要借助明星的光环去违法犯罪,明星没有凌驾法律上的特权。更不要认为自己犯罪后可以隐瞒罪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隋炀帝弑父,如此隐秘之事,还不是被史书记载下来。

追星的人,看到吴某的嘴脸,也应该清醒。世上没有完美的人,所谓完美的人往往是包装出来的假象。普通人有的毛病明星也会有,剥掉那层光环,明星其实也是普通人。不要为追星失去理智,而破坏自己的生活。

其实,原本的明星,应该做为人们的正面榜样,引导社会风气。满足人们崇拜偶像的天性,防止人们盲目崇拜,以致邪教滋生。

可是现在因为平台资本的野蛮扩张,产生畸形的造星制度。如今的流量明星,轻则用邪教模式洗脑粉丝谋取利益;重则如吴某违法犯罪,其危害已接近邪教。

处置一个吴某,不管背后的平台资本,那是治标不治本。希望国家尽快落实演员评级制度,加强对平台资本的管理。不要在放任这些流量明星,恶心观众,危害未成年人,甚至变成事实上的邪教头子。


最后,根据刑法推测吴某人的刑期,最少在 15 年,不排除无期或者死刑。如下图:

知乎用户 说梦者 发表

就某签粉丝在这个问题回答下表现出的智力。。通通抓起来送去海南岛终身摘椰子,恐怕就是她们能为这个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了。。

知乎用户 于谦 发表

怪不得查了那么久,看这个聚众的众,到底是哪些人?

总归是和娱乐圈搭点边的吧。

知乎用户 卤人甲 发表

真没有想到,当初帅气逼人吴亦凡竟然有一天沦落到和几个肥头大耳醉酒臭流氓抢热度。

最可悲的竟然还抢不过…

边吃面边等宣判结果吧。

知乎用户 北海皆非​ 发表

什么信息?笑话。

只有两个信息,2021 年 7 月 31 日,抓了吴亦凡。2022 年 6 月 10 日,审了吴亦凡。

抓完了,告诉你一声,今天审完了,告诉你一声。

不公开庭审是没毛病,但是起诉书怎么也不公开?

如果受害人是保护隐私,那么都美竹等在微博上公开自爆的吴亦凡受害人,是假的吗?

这种案,没什么可说的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用炮王的事压唐山的事的省省吧,唐山那几个小混混哪有那种能量。

反过来倒还有可能,炮王借唐山的事让他的事热度没那么高,想混过去。

至于上海那事,说资本撤热搜的蠢的很,那老头看起来像有钱人?搜一下啥叫 “稳定高于一切”,明显就是() 为了防止有人模仿犯罪直接禁的,那老头肯定死刑,上不上热搜根本无所谓,不上热搜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反而是好事,你们非要让那事上热搜干啥?想让人模仿犯罪,还是想借题发挥骂骂 zf,骂骂男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又开始转移内部矛盾了吗??

知乎用户 我与月光 发表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终于有消息了!近日已开庭审理,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吴亦凡曾经是中国的顶级流量明星,因一起强奸案闹得沸沸扬扬,之后爆出很多猛料,接着,2021 年 7 月 31 日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2021 年 8 月 16 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时隔 10 个月,2022 年 6 月 10 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开庭审理。

一,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为何被逮捕后 10 个月才开庭?

众所众知,刑事案件办理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执行这几个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期限是 1 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可以退回公安补侦两次,每次 1 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刑事案件,法院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过程中,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院应当同意,延期不超过两次,每次为一个月限期。补侦侦查完毕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吴亦凡虽是公众人物,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大众希望尽早看到判决结果,但由于其涉嫌强奸、聚众淫乱罪两个罪名,案情复杂,在短时间内无法侦查,审查起诉和宣判,所以吴亦凡被逮捕后近十个月才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期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办案期限合法。

二,吴亦凡会被判处死刑吗?

不会。

首先,吴亦凡涉嫌两个罪名,分别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1 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聚众淫乱罪的最高刑期为 5 年徒刑。

强奸罪一般情况下量刑是 3-10 年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者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处 10 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

其次,吴亦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罪,6 月 10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即因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从审理法院看,吴亦凡涉嫌强奸案不可能判判处无期或者死刑,即这一罪名最高可以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如果吴亦凡所涉嫌的强奸罪有加重情节,在 10 年以上量刑,最高判 15 年,加上聚众淫乱罪的最高 5 年徒刑。两罪合并执行,最高可以判处 20 年徒刑。

因为具体案件尚未披露,以上是根据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计算,具体判处刑期不但要考虑犯罪情节,还需要考虑其是否有从重从轻情节,来决定具体量刑。

吴亦凡曾经是顶流明星,公众人物,却没有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违法犯罪,早已失去明星光环,锒铛入狱,接受法律的审判,教训深刻,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公众人物,都应当遵纪守法。

你对吴亦凡案有何看法?欢迎留言!

知乎用户 刑法问答​ 发表

本来粉丝那么多,钱那么多,那么多人羡慕,到沦为街下囚,真的大起大落。应该肠子都悔青了吧,牙签哥

知乎用户 何利军 发表

严厉打击这些披着羊皮的狼,净化娱乐圈!

知乎用户 希望在进步的路上 发表

有哪些男明星和吴亦凡关系铁呢,啧啧啧,有没有一起开过派对呢,啧啧啧

知乎用户 鸟之头筹者 发表

托的有点久啊,这个进去了另外一个敲诈勒索的也弄进去,让他俩互咬

知乎用户 园丁 发表

我猜 16 年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诺曼地豆腐 发表

唐山事件死刑立即执行

知乎用户 伊一 发表

这算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了。

后面一连串的人一个都没拔出萝卜带出泥,都是大佬啊!!!

吴亦凡冲在最前面给大佬们挡灾, 大佬们给吴亦凡走关系轻判。

这帮子人,吸 D,偷税漏税,涉黑,权钱交易,百分之一百有。还有很多你想不到,他们做得到 的。

真就标题这点,还需要查大半年?半个月就出来了。

知乎用户 逍遥圣 发表

背后的故事令人暖心。

知乎用户 草莓花生酱​ 发表

人还在国内吗?还是已经回加拿大了

不能放张照片吗

知乎用户 君子慕德 发表

这个案子不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吗?

知乎用户 菠萝蜜 发表

我就说一句,你们谁有吴亦凡炒作、买水军的证据?

知乎用户 呵呵呵呵呵 发表

没意思。

知乎用户 缺耳朵 发表

无责任猜想,吃瓜群众而已。

强奸估计是不会成立了,但是可以安一个双飞罪。

知乎用户 一个没有感情的会计 发表

其实我不太理解为什么多人就是犯罪,成年男女的自愿行为,在不传播不伤害他人或则自己的情况下,在自己的空间里做自己喜欢的事,为什么就构成了犯罪。。。。有人能分享一下观点吗?这是否跟上世纪流氓罪一样,属于会被废除的罪名。

知乎用户 辞静 发表

6 月 10 日

知乎用户 李天启 发表

心惊报啊,难怪避重就轻。

最恶劣的,强 “” 歼 // 未成年呢?你这就没了,呵呵,屁股不正,老传统了。

还有,吴签招供的那些人呢?比如,某些个名导演……

都在说,他招供了几十个呢,你或者你们也不敢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吴亦凡已经落魄到被怀疑是用来压热搜的工具。

再怎么说,曾经也是受万千粉丝追捧的顶流,如今成了破抹布,真是令人唏嘘。

看起诉的罪名,起码 10 年以上,不知道吴亦凡能蹬坏几台缝纫机。

知乎用户 花鸟人共栖 发表

强奸、聚众淫乱?

强奸

聚众淫乱

再看看 nc 粉的状态

到底违背不违背妇女意志?

我觉得挺分裂的。

知乎用户 八角笼中的飞鸟 发表

大佬们说重点啊,别科普,学渣一个。

你就直白的告诉我大概几年吧!

一个虎扑前 jr。。。

知乎用户 张小张 发表

这我不知道啊,我不是学法律的。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 发表

别的不说,但我敢大胆预言一下,这个案子不管最后咋判,公不公示都会有一大批傻子说里面有猫腻…… 然后各种阴谋论……

你问为啥我会这么肯定?因为我在评论区已经看到有人问为什么不公示了……

知乎用户 通天太师李三儿​ 发表

聚众淫乱罪

老吴家家谱上,吴亦凡被除名了

知乎用户 承欢膝下 发表

粉丝们多买点口罩,或者搞个暗号什么的,去探个监,问问你们家凡凡做的哪个牌子的口罩衣服

知乎用户 蹦蹦哒哒车 发表

为什么总是大半夜发

知乎用户 世宏 发表

这个人已经进去了,该判判该罚罚,现在我在关注唐山黑社会,没空搭理这个人的新闻

知乎用户 Fanny 发表

快别扯什么今天宣判吴亦凡是给唐山转移视线了,开庭时间早就定好了,前几天就有消息了。真要是转移视线,也是吴亦凡背后势力买了几个恶徒今天行凶给凡凡开庭转移视线。

卧槽?不会真的是吧?

目击者向大河报 • 豫视频 记者回忆,10 日凌晨 2 点多他听到吵闹声,看到有人在一烧烤店门口打架。他介绍,几名打人男子听起来不像(唐山)本地口音,打人后便离开了。周围有群众帮忙报警、打 120,随后警方和救护车相继到场,受伤女子被送往医院救治。

知乎用户 银宸 发表

公开审理就好了

让脑残粉看看他们的 giegie 的真实面目。说不定还能挽救一些人的价值观、世界观。

知乎用户 炽灵​ 发表

十年打底了!

知乎用户 刘山伯 发表

聚众? 都有谁呀

知乎用户 德隆特韦斯特 发表

聚众淫乱也是违法的?夜店里各种约炮打炮那么多,还有来华外国人开那种带有色情的派对,这也是聚众淫乱?

知乎用户 袋鼠 发表

先是广泛宣传,接着从严判刑。

让我们拭目以待!

因为它

打趴了盲目追星、无底线、无道德的价值导向和社会风气。

震慑了唯钱是图、不择手段造星、圈钱的无良资本。

警告了在中国的美籍、英籍、加拿大籍各路外国混混,不要嚣张、停下祸害中国人的脏手。

惊醒了思想和价值观还未成熟的少男少女,就像吃了一只苍蝇,恶心的同时引发年轻人的反思。

打苍蝇、除四害。走起!

知乎用户 爱吃西瓜皮​ 发表

最傻逼的是,有人说 wyf 这事是拿来压唐山热搜的

笑了,且不说法院流程摆这,这件事必然和唐山只是凑巧碰一块了

之前 wyf 出事时,发生点别的事,就说是压 wyf 热搜,现在 wyf 的事被当成压热搜的了,wyf:“坏了,我成红利了。”

唐山的事情女拳都说 girls help girls,现在遇到 wyf 这事就说莫压热搜,怎么?被 wyf 侵犯的不是 girls 呗?是男人呗(也不是没有可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今天真的都不敢看铺天盖地的新闻,哭了一晚上了 我不知道我爱的男孩到底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犯了个小错误全世界都要抛弃他

我今年 14 岁爱了他 18 年了,我真的要崩溃了,边刷微博边流泪,真的抑郁了,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凡凡你根本不知道我们有多担心你,整整一晚上,看着铺天盖地的新闻,我心都要碎了,生怕你判得时间短了 ª

知乎用户 你令我欣慰 发表

都,不是什么好玩意儿 。现在有些女孩子,为了钱,为了出名儿什么都可以卖。

知乎用户 若隐若现无踪迹 发表

签哥顶缸压热度

知乎用户 杠精嫩蝶 发表

一群阴阳人又在这说是转移矛盾!你有证据?不判你说人已经回加拿大了背后肯定有勾兑!现在判了你又说肯定在转移矛盾?张嘴闭嘴都是你们赢呗?

知乎用户 猛虎出笼 发表

不,应该公开。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受害者,因为都是不讲廉耻的人。一个用钱换身体,一个打算用身体换钱!一个看得见,一个看不见。法律永远讲看的见的事实。强奸就是强奸,聚众淫乱就是聚众淫乱。但是,我就想让人们看到看不见的地方,引以为戒,不要因为钱财,权利,名气,出卖自己的身体,接受自己被强奸!

也许这一点点的启发,更坚定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吧!毕竟,一个为现在人们所不容的人辩护,真的坚信法律的公正!

知乎用户 弘扬 发表

1. 涉及强奸罪和聚众淫乱两个罪名。

2. 聚众淫乱一般都是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说明本案应该最少涉及 3 名被告人。同时,聚众淫乱罪是没有被害人的,性同意的女性参与者,也一样构成了聚众淫乱罪,因此本案存在有女性的被告人。

3. 参与聚众淫乱的同案犯,如果女性性同意构成聚众淫乱,如果女性不同意,则吴亦凡与同案犯极可能一起强奸(有较大可能),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 聚众淫乱和强奸罪的被害人从通报看不出是否有未成年人,但从之前事情发展透露,如有也属于加重情节。

5. 聚众淫乱的,量刑在 5 年以下(视次数,人数,有无未成年人被害人,所起作用等量刑)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则在 10 年以上、无期、死刑。(视次数,被害人数,有无 L 奸,被害人有无幼女量刑)鉴于一审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按照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强奸罪的最终的量刑,应该是在无期徒刑以下,即强奸罪最终量刑在 10-15 的概率比较大。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的刑罚。主要还是要看强奸罪有多重。

预感不会很轻。

知乎用户 奔波儿灞​ 发表

是谁让这种人成为娱乐圈的 “国民偶像” 的?

难道那些捧他的人不用负责任吗?

知乎用户 互联网喷喷客​ 发表

之前好像看到过;

无期徒刑由于表现良好减刑,最后出来的。

知乎用户 荣桑 发表

吴亦凡,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快人心,还相关被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舆论一个交代,为新时代清朗网络空间做出贡献。

但是我们应该认真的反思几个问题:

  1. 一个曾经是国内的顶级流量,竟然能够在相关人员的包装下,由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华丽转身,享受万众瞩目的超级待遇。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谁提供相关的帮助,幕后的大老板是谁,施害者还有谁,相关受益者还有谁,这条庞大的 “产业链” 上的任何一个关键环节都不能放过,处理一个吴亦凡远远不够,必须依法从严惩治相关施暴者,也包括中间存在的保护伞
  2. 流量明星,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影响巨大,对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塑造影响深远,所以必须严格管理相关从业者,甚至可以向政审一样严格审核艺人,不仅要对那些违法失德艺人永久封禁,同时要对审核合格的艺人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加强培养一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艺人,崇尚中华民族优秀美德文化,积极在精神上补补钙。艺人在享受巨大物质利益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3. 完善和畅通相关举报通道,对于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给出一个符合逻辑的、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说法。
  4.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维护相关网络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黑产,严惩网络暴力犯罪。都美竹,最终能够获得胜利,实属不易。从刚开始网络举报后受到网爆,再到现实生活遭受骚扰,相关的网络施暴者却没有得到法律制裁,于法不容,于情不合。
  5. 宣传部门媒体也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构建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媒体在宣传一个人物时,有必要经过一定的调查核实,对于为了利益,刻意博取眼球,追逐利益,发布一些严重失实的、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格惩治相关人员,甚至吊销执照。中央媒体要做好引领示范作用,如果出现问题,也要受到同样的惩罚

知乎用户 怪兽 发表

只有强奸,聚众淫乱?贩毒的事儿就这么没了?

知乎用户 行星发动机 发表

避重就轻了,还是只披露部分内容?传说中洗 qian 涉 du 涉 hei 涉外什么的,是不存在,还是什么情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吴某凡案,一审开展

知名艺人吴某凡,已经涉及违法案;

一审受理将开展,会依法择期宣判

受害人隐私相关,不公开开庭审办;

望各行各业人员,法律法规记心间;

谢谢您的关注

知乎用户 丫韵 发表

这关了多久了?好像超 6 个月了吧?

知乎用户 冬之涯 发表

从严从重吧。

知乎用户 初夏之恋 发表

都快要忘记这件事情了,

估计这件事情有了一些转机。

粉丝都说,凡凡是无辜的。

不就是倒霉了些嘛

知乎用户 仁义道德礼义廉耻​ 发表

我想象力有限,他玩过的和能想到的和听说过的有:俄罗斯轮盘赌、双人成行、10 个月后看谁中奖当爹、123 木头人、还有前不久看电影扬名立万的里面的那啥

应该没有更花的了吧?

知乎用户 小爱只想快乐 发表

通报太简单了,连是否供认不讳或认罪认罚都没说,且那个法院是基层法院,看不了十年以上的刑。

知乎用户 czm1968​ 发表

没觉得多么大快人心,因为这世界上道貌岸然却名利双收的人渣可远不止这一个啊,抓不完的,而且有一些不但没治罪,还时不时的出来蹦跶恶心人,下作的可以,所以有时候也是真的悲观。

不枉不纵,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保持乐观和抱有期待。

知乎用户 一梦 发表

具体信息没有透露多少,我也不太了解

不过既然都说了是强 J,聚众淫乱,那么,就是多人,轮流

按照李天一案 10 年,那吴亦凡至少也得 10 年

知乎用户 Java 研磨架构师​ 发表

群众淫乱听着挺邪乎,其实不算什么重罪吧?

最终还得看强奸,未成年人,拉皮条之类的事儿!

另外,好巧合的是,唐山打人,上海砍人,吴亦凡的事儿,今天一天都出来了!

知乎用户 hellocoffe 发表

他的无脑粉会不会重进法院抢人

知乎用户 我爱吃香菜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韩 3420 发表

我对吴亦凡没有兴趣!!!

我只关心唐山烧烤店黑恶势力的结果

还有上海金山杀人事件。。。

都死了你才跟我说 “淫乱”

不好意思,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

知乎用户 漫游月亮岛 发表

@少女周周

别删帖啊,前几天看你洗的很高兴吗。

https://www.zhihu.com/answer/2519332222

知乎用户 無味​ 发表

吴亦凡的那些残粉们不知道会不会去救援呢,这个人判刑是肯定的了,会不会深挖一些其他明星出来,这觉不是就他一个人的事,看来后面有人策划,把这个事平息了,吃瓜群众本来以为会一串出来,现在可能失望了,也就判几年,出来了比老百姓都强。

知乎用户 中国模特协会商会 发表

签哥快感恩吧,要搁当年严打,聚众淫乱脑袋够砍好几回的了。

知乎用户 美珠好心情 发表

大瓜大瓜,会有多少人参与

知乎用户 Kikyo 发表

平民百姓,够执行死刑的量了吧,我这次就看看怎么判吧,看看外国人在中国多高贵。

如果直接判死,这对国内外国人震慑作用很大,也有利于民族团结,民族自信。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管虎

请问,你怎么看?

知乎用户 y060302​ 发表

这个聚众淫乱罪… 第一次听说特意查了一下,以下摘自 360 百科:

客观要件: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 “众” 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 *、口 *、鸡 * 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

(1) 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

(2) 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

(3) 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以下摘自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好吧,又一次被普法了

知乎用户 废舒​ 发表

好像有一部叫《匹诺曹》的韩剧,有关新闻行业的。里面提到,每当爆出什么重大丑闻,不好收拾,民怨沸腾压力大的吋候,就会赶紧抛出另外一个娱乐花边新闻,来转移一下屁民的注意力。 ​

开庭选的太是时候了,可能吴本人都没想到吧

知乎用户 羊粪豆儿 发表

好消息好消息!!!

如果这是两个罪的话,那么签哥从一开始传言的量刑 18 年到现在基本打五折了。

签哥的脑残粉们真的能等到偶像归来了。

强奸和聚众淫乱数罪并罚,签哥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的话,弄不好七八年就出来啦!

知乎用户 沈帅沈帅 发表

到达世界最高法院——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哎呀这不吴签吗?太美丽了吴签,还是看看远处的唐山吧,家人们

知乎用户 西天懂佛 发表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

怎么没提未成年?

知乎用户 劝退学大师 发表

吴亦凡顶多祸害几十几百人但是毒教材能祸害多少人啊。

知乎用户 安定非 发表

垃圾娱乐公司不死,娱乐圈的垃圾就会层出不穷。

娱乐圈需要一场洗牌,该罚款的要大罚特罚,该倒闭的直接送它倒闭。

知乎用户 走路不长眼 发表

聚众淫乱…… 罗志祥老师这还敢再来大陆嘛?

或者,等到解放湾湾的时候他直接来个自首?

知乎用户 毕卓然​​ 发表

教材问题后,吴亦凡再次推上热点!

知乎用户 挺好的 发表

吴亦凡的新闻出来了。出来的真是时候。准备 把唐山的热度压下去吗?

知乎用户 无脚鸟 发表

聚众,就是开粉丝会,把未成年粉丝迷倒给背后的大佬玩。不然强奸未成年怎么来啊。

知乎用户 myg 发表

不知道哪些知友冬天能戴上小凡凡蹬缝纫机做出的手套,希望到时一定要吱一声

知乎用户 缘来是你 发表

聚众淫乱,挺奇葩的一个罪名。不过,既然是给签哥定罪,倒也不妨事

知乎用户 Margin 发表

这是给深圳那个宾利哥打掩护呢,这么多大事谁在乎一个戏子啊,恶心

知乎用户 西西弗斯 发表

经常听到依法办事,司法独立这个词。

吴亦凡判多少年是否受民意的影响,民意希望判十年以上就判十年以上。

吴亦凡判多少年是否受德高望重的人的言论影响,德高望重的人希望如何就如何。

吴亦凡所犯罪行在他圈子内有无其他人同样犯了,只是没有暴光,需不需要追查一下。

………

司法机关应该是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甲犯了罪被抓,乙犯同样的罪也应被抓。

知乎用户 红色伙伴 发表

注意,这是放出来的饵料,大家不要忽视唐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了压上海金山的事,连这么大爆点的事都放晚上来发了吗

知乎用户 青梅酒温 发表

在一个星期前毒教材,重庆事件时我就说,吴亦凡近期可能有消息了,当时可能有高考这个秘密武器。现在高考过了,系时候放出小吴这个秘密武器

知乎用户 西米德莱尼斯尔 发表

客服回应「村镇银行无法提现」,称「因系统未恢复,通过手机银行存款的储户均无法提现」,这透露了哪些信息?

中国是法制国家,任何违法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党和国家依法解决加快老百姓的存款不能取出的问题。并按照法律严肃处理引起这个事情的责任方。

知乎用户 村镇银行不让取款 发表

估计有期徒刑

不清楚多少年

知乎用户 听时光的轻语​ 发表

凡凡我的凡凡

知乎用户 Edwarddd 发表

那个中间诈骗的人真的一己之力推动吴亦凡坐牢去了

知乎用户 elin 发表

等了多久都没有签哥的消息,今天终于有了。不知道从前无限风光的签哥跟看守所的人才们相处得怎样了?不知道有没有和别人打架?不知道有没有和其他人比大小长短?

还有其他明星呢?是没有做过,还是花巨资私了了?如果能揭发出来,那么吴签多少有点安慰了。

知乎用户 生活艺术家 发表

希望可以判 20 年不得假释,减刑.

知乎用户 鸭梨 发表

我印象中,李银河推动建议废除聚众淫乱罪。

李银河说,如果保证下面几个原则:成年、自愿、私密,就不应该有聚众淫乱罪的这个罪名。

这一 part 我记得在奇葩大会上还讲过来着。

我无意去洗吴亦凡强奸罪的事实,但如果能够顺水推舟,推动立法改革,也算是吴亦凡案大流量的一个正的外部性了吧。

知乎用户 往事随风 发表

不知道签子这一年来有没有被狱友掰弯

知乎用户 面具北单 发表

好家伙,前两天克里斯的粉丝还叫嚣着查了这么久还没结果,一定是没有证据又觉得丢脸不敢放人,今天就喜提开庭。朝阳法院真是有求必应啊

知乎用户 悟剑声 发表

是不是跟罗佩西一个罪?

知乎用户 xx 招惹不得 发表

只想知道能牵扯出其他人吗?被牵连的应该已经抓了吧?

知乎用户 大少爷的枪 发表

在唐山事面前,我已不关心这个了,法律的交给法律吧

知乎用户 橘子小号悠悠 发表

山西吕梁临县万安坪村张绳庆控制宗族几十年,祸害了我家三代人。张绳庆儿子张棋标在临县一中读高二时替当时高三的学生顺利考入了统招大学,获利几万元。

第一部分:张绳庆废长立幼,通过张文平控制其众兄弟。 被张绳庆宗族撂倒人员:(1)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进平(张文平大哥):被张文平喜连夫妇下药:乙肝。肝硬化,全身浮肿。(2)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郝秀林(张文平母亲):被张文平下药,死亡(3)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锋(张文平大侄子):被张文平张艳军父子下药,被下跟郝秀林一样的药。(4)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峰锋(张文平的二侄子):被张艳军小艳夫妇下药,肾切除。(5)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秋平(张文平六弟):张文平宗族势力雇凶杀人,雇佣吸毒人员,制造交通事故致其死亡。(6)吕梁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张来平(张文平三弟):家族不容,被逼自杀!!! 系列案件精准巧合!!!!!!

第二部分:本人通过非法手段帮助临县万安坪村张媛媛获取北京户口,从中获利数万元。引发张绳庆宗族不满并实施了连环下药案!! 如下:2014 年国庆吕梁临县万安坪村郝秀林老人住上了大孙子给装修好的窑洞。(引子)2014 年 10 月底郝秀林老人突然爆瘦,皮包骨头。拉不出,尿不出来(被下药后体内相当于白细胞高所致)。卧床不起。张春平,张艳军等借机电召在外地打工的张文平二侄子让其回临县看望奶奶郝秀林。2014 年 11 月 8 日,张艳军夫妇叫二侄子在家吃饭,借机饭中下药。张春平陪同,共 4 人在现场。(后果)2014 年 11 月 21 日郝秀林老人死亡。2015 年 1 月初,二侄子在外地做了肾切除手术。(又)2015 年 2 月 14 日晚张艳军夫妇叫从外地回来的张文平大侄子在家吃晚饭,饭后大侄子胸口砰砰跳的厉害,口喊有人要杀我一路向南跑去。2 月 16 日上午大侄子在张文平家吃了面后又发疯的到处乱跑。后张艳军等人开车把大侄子送外地。2 月 17 日大侄子去医院尿检是:相当于白细胞 5.7H/HP(参考值 0-1.9)。这一项导致拉不出,尿不出(目的是让大孙子跟郝秀林老人一个死法)。(特别声明,以上公开的事实,发帖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临县临泉镇万安坪村的北京人张媛媛三宗罪:1 张媛媛年龄造假。2,张媛媛非法获取北京户口。3,张媛媛,河南人曾新是万安坪村张文平宗族连环下药案,交通肇事案的核心参与者,知情者。

第三部分:江湖上是如何贩酶的!!!

实战案例:吕梁临县 万安坪村张文平下的药是如何废掉张进平的肝的

张文平给张进平下的药同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乙肝。张文平下的药致使张进平得了乙肝。张文平下药传播乙肝。

2:血清检测:*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逐步升高。这是张文平下的药致使张进平肝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这可以确保张进平的肝在固定的时间段内被废掉。相当于在张进平的肝上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只要时间一到肝就被废掉了。这就是张文平宗族宣扬的 “贩酶”。

3:超声波检测报告单:出现肝囊肿。距离最近的一次超声波检测报告单显示:肝正常。没有出现肝囊肿。

4:被下药人自己的体感:累。浑身没有力气。张文平下的药针对肝的,肝受累了,受害人表现出来就是浑身没劲。累。

如果一次检测同时出现以上几种情况,就可以断定受害人被人下药了。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现在列出以上几种情况每种情况的应对措施:

第一种情况:乙肝。针对乙肝只能是预防。让肝产生乙肝表面抗体,可以很好的对付乙肝。方法有接种乙肝疫苗。护肝是关键。

第二种情况: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在药物作用下不断升高。应对这种情况的办法就是及早发现及早降酶。关键在早。越早越好。因为是药物所致的酶升高,所以要果断降酶。第三种情况:出现肝囊肿。应对这种情况就是每年定期进行超声波检查,听医生的治疗指导。

第四种情况:肝受累。容易犯困睡觉。应对办法就是休息再休息。多睡觉。不要做剧烈运动,不要干重体力活。

以上就是对张进平被下肝药后的具体情况说明。至少可以为警方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提供最直接的医学病理材料证据。为警方并案,破案提供第一手的医学证据。受害人张锋锋肾刚切除,宗族成员张候楞,张春平就打电话给受害人,邀约其一起贩 “酶”!

张绳庆宗族人多势众,耳目众多,众口一词。严重误导和欺骗了受害人家属和调查人员!呼吁临县扫黑办公开调查内容!!!进入身体的物质不会凭空消失,呼吁相关部门开棺验尸,寻找直接的证据。

以上系列案件是典型的老大立不起来,家门不幸。 万安坪村的老二张文平对父母兄弟下手是所有祸乱的根源!!!万安坪村张绳庆宗族策划系列案件的本质是:挟尸要价。挟张进平的尸,跟其子要个好价钱。万安坪村张绳庆宗族妙计安家,赔了夫人又折兵!

知乎用户 看好你的东西 发表

还有聚众淫乱?我还以为只有强奸罪呢,吴亦凡可真让人大开眼界,这种人渣就要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知乎用户 sivan 发表

追逐着流量何其的悲哀。

要是他不是自带流量的名人会收到这么广泛的关注吗,只是普通人的话估计也也不到这个问题吧。

这件事已经挺早的了,就正常的公正审判就可以了,就像有位答主说的

我们一边吐槽这个社会一点也不法治,一边又想这种事情还要什么法治,直接判不就好了。

自相矛盾。口中说着公平又不想要公平,何其难。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知乎用户 陪班班长大 发表

“吴某凡事件” 的发生一度在网络持续发酵,今日,该案开庭审理。那么,该案件的走向将会如何?吴某凡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根据网络新闻以及都某竹的曝光可知,吴某凡与多名女孩发生性关系且诱奸过未成年,如果吴某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那么成立强奸罪,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成立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后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吴某凡存在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同时成立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后面临的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在讨论 “吴某凡事件” 中其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制裁外,受害女性的遭遇同样值得关注,有些伤害一旦造成就无法弥补,结合河北唐山发生的事件,女性不仅要知道保护自己,更要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知乎用户 王娟娟律师​ 发表

估计十年以上

知乎用户 飞阁流丹​ 发表

连夜开庭,在舆论这块还是要向国际大都市多学习

知乎用户 乔拉稀 发表

众, 一人以上, 建议禁止一人以上聚众淫乱 (啪啪行为), 仅允许自己解决

知乎用户 无党派议会 发表

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抓个典型打击歪风!

知乎用户 青竹山俗 发表

外国人犯罪不会被遣送回国吗

知乎用户 阿西吧 发表

记得让他赔钱,还有违约金什么的。

知乎用户 夜寻欢 发表

真佩服古人的智慧和定义: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要么怎样有下九流的排列呢,这有点意思。。。。。。。

知乎用户 浮云 发表

干什么我都讨厌流程,有些人和事真的可以就地正法,原地枪毙。

我一直觉得咱们人这么多,那些人渣作为害群之马老鼠屎直接枪毙让国家又干净一点有什么不好。

那么多流程那么多报道,真浪费国家资源,不值得。

知乎用户 意念师 发表

说个另类的观点:从吴出事之后,所谓粉丝及其 “” 后援团 “” 的表现来看,某些人的三观在追星大旗的影响下已经到了非常不堪的地步。用句通俗的话:都 TM 脑子坏掉了!

指望这些人?呵呵。

知乎用户 吴裕崑 发表

虽然我讨厌吴签,但我也一样讨厌聚众淫乱这个罪。聚众淫乱中,谁是受害人?

知乎用户 背着书包去买葱 发表

怎么避重就轻?毒品的事呢?

知乎用户 东良 发表

从重处罚,高至死刑。才能保护广大中国未成年 少年

知乎用户 中国 无名人 发表

大奸大恶不能禁而遮,那就是奸恶屡禁不止的来源。

知乎用户 道生无名 发表

我纯粹蹭蹭热度呢中山

患者被欺骗,被强行做了不愿意的手术,涉事医生不也常常没事。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科名专家说的 “科室会诊” 就是常规话术而已,不能当真。

别人都知道能说明白的方案,中山一院骨科的就假装上了手术台才发现问题,才来擅自改手术方案。还吓唬患者骨块碎得连钉子都固定不住。

以为医术好不嫌麻烦,原来是大奸大恶

大钱到手谁管你好坏后续治疗呢!

求医需谨慎,上了手术台就由不得自己了,韧带、半月板这些软组织好坏磁共振不算,要 “医生” 关节镜看到的才算。

何爱珊说: 半月板都没缝针呢!

影像科也不怎样,姿势不摆好,报告写前叉信号不连续,明明下一张就正常,故意配合骨科的吗?

为什么中山一院骨科医生敢把患者哄上手术台全麻后改成韧带重建手术!

[为什么中山一院骨科敢擅自把骨折复位改成韧带重建手术。2716 播放 · 10 赞同视频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13485569665937408)

知乎用户 陈锡廷​ 发表

十年以上,让他醒悟

知乎用户 未命名 发表

对这种劣迹斑斑的艺人,一定要彻底封杀,用法律严惩,否则受害者们如何能心安?她们受到的可能是一辈子都无法治愈的心理创伤和身体上的伤害,希望一定要严惩!!!

知乎用户 小苦瓜 发表

这种戏子真的是,无才无德,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知乎用户 丹语 发表

不懂就问,吴和竹发生关系后,俩人不是一直保持微信联系这吗情侣关系,为什么是强奸?

知乎用户 大白兔 发表

聚众淫乱,估计还有其他明星,赶紧爆出来来吧

知乎用户 星空 发表

终于有结果了呀。

我原以为这事就这样大势的来,静悄悄的走。

我只想说,正因为有这样的人的存在,才会有很多的被诱者与受害者;

此处省略几万字,最终结果望公开。

知乎用户 幸色实业运营中心 发表

把吴签和唐山那几个男人关在一间监狱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知乎用户 不归舟 发表

希望判刑,起码能震慑一下娱乐圈,减少这种离谱的事情。

知乎用户 愤青 发表

聚众淫乱,社会影响较大,必须按寻衅滋事罪严惩,拘留 15 天!

知乎用户 斐波那契 发表

依这个信息判断,至少是数罪并罚了,刑期很可能是三年以上了吧!

知乎用户 王盛汉律师​ 发表

人在做,天在看,苍天饶过谁!

知乎用户 搬砖的汉子​ 发表

吴签的现世报啊,有没有强 J 幼女?判死刑吧

知乎用户 phwer 发表

有后续好啊

宾利车有吗

知乎用户 马先生 发表

这是不是那个有个打篮球视频,看似很专业,实际很 lowbe 的那个?

知乎用户 th.sbooo 发表

我的看法是,大家最好不要对判决抱太大期望,而且要做好从轻判决的心理准备,比如判 X 缓 X。

知乎用户 汤暖暖的 发表

强奸是重罪,就看能不能过去和解,和解了 3 年加减刑 明年左右能出来了

知乎用户 林 a 发表

社会我凡哥,进去了会怎么样呢?会不会被一群人围殴啊?

知乎用户 胖 der 二 发表

这是要压热搜?牙签这种本来就是小事,内娱圈不少见

知乎用户 pat0914 发表

啊哈,多了个聚众淫乱罪

知乎用户 李毅​ 发表

おめでとう。

知乎用户 Leo 发表

转移话题用了,怎么偏偏今天出来这个消息。

知乎用户 夜的第七章​​ 发表

吴签缝纫机是踩定了,毕竟那么多双眼睛盯着呢,判多判少已经没啥槽点了,关键是聚众的都是谁,感觉嗅到了大瓜的味道,怎么还突然有点期待签哥戴罪立功了呢?

知乎用户 夏怀景 发表

看这罪名吴签进去是竹筒倒豆子啥都撂了啊… 聚众淫乱… 啧啧。好奇等着众有哪些,吃瓜持续

知乎用户 Feyw0o 发表

吴亦凡此种事件,须杀一儆百,以正社会风气良俗。

吴亦凡事件已隔一年,明星光环早已褪去,现在只是一个犯法的流氓。强奸、聚众淫乱两项罪名肯定是实锤了。据网上相关律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强奸妇女多人或者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下有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对于吴的量刑,在数罪并罚的基础上,可能对其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为什么现在强奸淫乱的犯法事件还这么多,说明我们的法律条款还是不够严,如果强奸罪直接判死刑,相信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减少强奸案件的发生。

知乎用户 即刻在知室 发表

聚众淫乱这种事在富圈不少见,可大可小,突然想起来李天一好像快出狱了。

知乎用户 周杰伦 发表

我说老炮里面官二代演的那么真,原来是本色出演。

知乎用户 西岚 发表

知乎用户 有灵魂的包子 发表

强烈反对所谓 “聚众淫乱” 罪

支持强奸罪量刑增加

知乎用户 超光速二狗子 发表

为什么不公开审判

知乎用户 A. 张杰 发表

你查他这么久才开庭,就只查到起诉他这点罪名?疑似贩毒呢,协助境外洗钱呢

知乎用户 PixeL 发表

不可能,哥哥他那么努力,又那么优秀,凡凡是个好人,我不听我不听,肯定是有人陷害

知乎用户 就像经济学家 发表

昨天跟我媳妇聊天,跟她说估计得 15 年左右,这帮人真是啥都敢干给他们敲敲警钟。

知乎用户 无敌大冰箱 发表

中国有聚众淫乱这个罪名吗

知乎用户 平凡的世界 发表

有钱人玩的花

知乎用户 四天鱼​ 发表

开始还谈过涉 D,是不是被公关了……

知乎用户 祁志雷 发表

我记得我们当地有位哥和签哥一样。

判了 7 年。但那哥不是主谋。

主谋判了 10 年,不知道签哥能判多久

知乎用户 冰糖小西瓜丶 发表

怀念通奸罪存在的时代。

知乎用户 敦伦尽分 发表

没有提吸毒贩毒

知乎用户 可乐爸爸 发表

出来挡枪了?

知乎用户 有趣 发表

这个强奸、聚众淫乱就很有意思。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风淮 发表

终于等到你!

那些 1450 可以不造谣了嘛?

知乎用户 大耳朵图图 发表

之前不是一帮人说他已经出国了吗?都哪去了啊!把我顶上去!

知乎用户 刘正 发表

希望不是来救场的

不知道为啥这么想

知乎用户 错过世界遇见你 发表

先来核查唐山打人事件,吴亦凡你看着判

知乎用户 魏先生 发表

这是为了分散注意力吗?

知乎用户 9.75 的小丑 发表

自作孽不可活,既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怎么判怎么判,如果涉嫌幼女建议顶格处罚。

另外,咨询一下法律专业人士:

如果吴亦凡聚众淫乱事实存在,那涉案人员如何处罚?聚众淫乱肯定不是三个及以上的男的吧,肯定也有女的存在。

那么女的算是受害者,还是违法者,这个很困惑?

知乎用户 JACRAZY 发表

今天知乎热棒,唐山那个,吴亦凡这个。90% 的回答抱着各自利益给出的答案。呵呵,知乎不应该叫逼乎,应该叫编乎

知乎用户 莫咯哦我我 发表

吴签判几年关我毛事?人教社的课本插图给我说道说道,别特 么转移话题

知乎用户 筱飞 发表

强烈反对聚众淫乱入罪。

知乎用户 韭菜 发表

做梦都没想到想到吴亦凡竟然是这样一个人面兽心的家伙,居然作出强奸和聚众淫乱的罪行,真的是知人知面不知心,颠覆了我们的三观。

吴亦凡在人前是一副健康正派积极向上的形象,而在背后却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犯的真实面目,真的让人觉得他是人格太分裂了。

我倒是真的希望吴亦凡真的是患有精神疾病,这样起码就不用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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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吴亦凡演过的一些影片还是比较可以的。

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在片中饰演大提琴手单亲爸爸彭泽阳

《西游. 伏妖篇》《西游 · 伏妖篇》由吴亦凡、林更新、姚晨、林允领衔主演,饰演腹黑呆萌驱魔人唐三藏

《致青春 · 原来你还在这里》,吴亦凡在片中饰演全能学霸富家少爷程铮

《爵迹》该片由范冰冰、吴亦凡、陈学冬、陈伟霆、郭采洁、林允领衔主演,饰演温润如玉实力强大的大天使银尘

《老炮儿》在片中饰演血性不羁的高干子弟谭小飞,张艺谋出演主角六爷。

夏有乔木雅望天堂》,吴亦凡在片中饰演因家庭变故自小患有自闭症的俊美少年夏木。

吴亦凡凭借《夏有乔木雅望天堂》获得第一届东京电影节中国电影周金鹤奖最佳男主角奖。

吴亦凡主演的这部电影,每一部都让人印象深刻

吴亦凡(Kris),1990 年 11 月 6 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加拿大籍华语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音乐制作人。

2021 年 7 月,都美竹爆料吴亦凡性丑闻,引发大众关注;截至 7 月 23 日,吴亦凡 15 个代言全部取消合作。

2021 年 7 月 22 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调查的情况通报:2020 年 12 月,吴亦凡经纪人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参加聚会,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诈骗嫌疑人 (刘某)冒充被吴亦凡欺骗感情的女性骗取都美竹信任,获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

接着以都美竹的名义与吴亦凡律师联系协商赔偿,最后再冒充吴亦凡工作室与都美竹协商赔偿。

法治日报》评论,吴亦凡事件启示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真相,法律是最有力的定音锤。无论是谁,违法必惩。

2021 年 7 月,都美竹爆料吴亦凡性丑闻一事引爆舆论。双方也拿出诉诸法律、决一死战的劲头。

吴亦凡事件

2021 年 7 月,都美竹爆料吴亦凡性丑闻,引发大众关注;截至 7 月 23 日,吴亦凡 15 个代言全部取消合作。

2021 年 7 月 22 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调查的情况通报:2020 年 12 月,吴亦凡经纪人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参加聚会,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诈骗嫌疑人 (刘某)冒充被吴亦凡欺骗感情的女性骗取都美竹信任,获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接着以都美竹的名义与吴亦凡律师联系协商赔偿,最后再冒充吴亦凡工作室与都美竹协商赔偿。《法治日报》评论,吴亦凡事件启示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真相,法律是最有力的定音锤。无论是谁,违法必惩。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2021 年 7 月,都美竹爆料吴亦凡性丑闻一事引爆舆论。双方也拿出诉诸法律、决一死战的劲头。

事件发展

2020 年 12 月 5 日 22 时许,时任吴亦凡执行经纪人的冯某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18 岁,女)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当晚,大家都交出手机统一保管后,都美竹与十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 7 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2020 年 12 月 6 日下午,都美竹在吴亦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 月 8 日,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 3 万余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二人保持微信联系直至 2021 年 4 月。

2021 年 4 月,吴亦凡不再回复都美竹消息后,都美竹向好友诉说自己受到了冷落。

2021 年 6 月,都美竹与好友刘某文 (女,19 岁) 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亦凡交往过程。刘某文于 6 月 2 日发布都美竹被吴亦凡 “冷暴力” 的博文。

在都美竹曝光自己与吴亦凡的交往后,各路人员也嗅到了利益的味道,找上门来。徐某根据都美竹的叙述等素材进行包装渲染,大笔一挥撰写了 “决战” 等 10 余篇微博文案。

2021 年 6 月,家住江苏南通,只有初中学历的刘某迢看到都美竹和吴亦凡的网络信息后,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

于是,刘某迢冒充受害人、都美竹与吴亦凡律师及工作室,周旋于都美竹与吴亦凡之间,诓骗双方,目的就是诈骗钱财。直至警方通报前,都美竹与吴亦凡都被蒙在鼓里。

2021 年 7 月,都美竹爆料吴亦凡性丑闻一事引爆舆论。

7 月 13 日,徐某主动联系都美竹,想帮她炒作。双方一拍即合。

7 月 22 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了有关调查的情况通报。根据警方的调查,2020 年 12 月,吴亦凡经纪人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2021 年 8 月 1 日消息,吴亦凡个人微博及工作室微博 “现已无法查看”。

2021 年 8 月 16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依法择期宣判。

经过警方调查,刘某迢冒充被吴亦凡欺骗感情的女性骗取都美竹信任,获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接着以都美竹的名义与吴亦凡律师联系协商赔偿,最后再冒充吴亦凡工作室与都美竹协商赔偿,并在都美竹账户收到 50 万元转账后向都美竹索要退款。

2021 年 7 月 31 日,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 “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 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2021 年 8 月 6 日南加州橙县华人律师王婧证实,加拿大华裔明星吴亦凡几年前来洛杉矶 “选妃” 时,涉嫌与一名未成年的中国小留学生发生了性关系,该名小留学生现已成年,她日前找到王律师,提出要对吴亦凡进行民事诉讼的想法,此案目前还在核实阶段,王律师希望有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加入到联名起诉吴亦凡的行列。

知乎用户 重生二舅影视写作​ 发表

唐山的案子什么来路?

居然抓吴亦凡出来冲击热搜

知乎用户 习骨师 Haoger 发表

真不愧是共青团的 “五月鲜花”,央视的 “华人不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羡慕在北京高考的凡粉,可以用到凡凡亲手印的试卷。

知乎用户 萧萧​​ 发表

吴亦凡长的帅的脸,在刑法面前,还真没有用!

看到了吗?

吴亦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两项罪名。

该做好长期服刑的准备了。可能 10 多年出狱后,做衣服的水平会非常高!

厉害!

饱者思淫欲!两个罪名都跟暴离、色情有关。

单单强奸罪就是重罪。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最高量刑是【死刑】。

聚众淫乱罪可能有些陌生!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吴亦凡是首要分子还是多次参加者,因涉嫌隐私,没有公开开庭审理,具体情况不清楚!

要么是首要分子,是聚集者或者称之为发动者,但要三人以上才算够得上【聚众淫乱罪】。在这聚众淫乱过程中是否又涉嫌强奸罪?有没有可能在聚众淫乱和 14 岁以下的女生发生关系?

要么是多次参加者,这个多次就应该是三次以上了,还是超过三次?

是否两罪并罚,还是取一重罪,等等,这些疑问只能等审判结果!

一审已开庭,等一审判决出来,估计吴亦凡会上诉,但上诉也改变不了什么!

他即将进监狱的事实!

知乎用户 法律人涂涂​ 发表

知乎用户 bielifoow123 发表

大家是不是开始不关注唐山了,就这么一个择日宣判。

知乎用户 比奇堡​ 发表

唐山

上海 goldenmountain

北京联通

早不早晚不晚 也没有结果为什么偏偏现在爆出来呢?

更:

sh 静安也爆了 也砍人

二更:

据说浦东有奸杀。

三更:

浦东辟谣了 皆大欢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吴亦凡关我屁事

用炼铜变态画的毒教材,出门吃饭被流氓打是真会到我头上 街上被人砍才是我们关心的吧

知乎用户 阿卡姆骑士 发表

唐山那几个能把吴亦凡拉出来压流量?

好消息 抓了两个了

知乎用户 1997​ 发表

等了大半年,就这?

还有,已经看到微博上有不少人带节奏,说这是拿吴签来转移唐山的热度了。

知乎用户 威武大将军朱寿 发表

希望铁拳把所有男人都当成潜在的性相关犯罪者来看待

女性对于男性无处不在的恐惧已经蔓延开了

女性的社会安全感已经很大范围的崩塌了

一些其他的女性和男同学们是感受不到的

我真的衷心的支持男女物理性的隔绝

男女分校,女性服务女性,提供女性电梯女性车厢女性专属公共空间

相信我,这是有必要的。

总结就是希望铁拳把所有男人都当成潜在的性相关犯罪者来看待

知乎用户 暗哑昏黑 发表

因为是 基层法院审理,所以不可能判无期

数罪并罚十年左右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吴亦凡拿到了祭天剧本

知乎用户 一颗倔强的韭菜 发表

我看有人带节奏说唐山和上海的事情,我只想说那个国家都有精神病,都有极端的人,他们犯错,你攻击政府攻击言论自由是什么目的?美国过去一个星期枪击案死了 127 人,还有个直播杀小孩的,他们哪一件不比我们的严重,你们怎么不去推特脸书刷言论自由?如果你是台湾人或者间谍,那没啥,是你们的工作,但我鄙视你们。如果是国内的没收钱的人,你们脑子是不是有病?你们把生活中的不幸带到网络中发泄非常可悲,也很无能。

知乎用户 商嘉良 发表

认识一个和吴亦凡很像的人,也是主要找年纪轻的女生下手,会猥亵,强奸。目前找到的被骚扰的受害者已经高达几十个了。被强奸或者猥亵的找到四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吴又在网上逃过一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印完高考试卷就开始卸磨杀驴了?

知乎用户 问题出在前三排 发表

这几天都被这些犯罪事件笼罩了,都与女性猥亵,强奸这类犯罪有关。唐山醉酒猥亵未遂殴打女孩,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开庭,怎么感觉现在这社会对女性那么不尊重,那么没有安全感了呢!

在我印象中,最近 10 年的治安都是挺好的呀,没怎么发现有特别重大犯罪,尤其对女性。难道是我这生活得太好了,还是警察叔叔都帮我们抓起来了?

昨晚就先问了老公关于唐山事件要是换作我的话他会怎么做,今早我又问他关于吴亦凡事件宣判的事情,他怎么看?

他说,这个社会并没有那么太平,表面上天下和睦,实际暗流涌动,好的事报道多了,就把黑暗的事情掩盖了,再说,黑暗的事也不会在明处曝光呀,黑灰地带的事,只会潜在无人知晓的地方发生。并没有那么多太平日子,只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事件经过了一年多才开庭并依法择期宣判,说明这件事情性质及其严重,不光是在娱乐圈造成震慑的影响,还在社会层面骇人听闻,并且这是发生在中国内地的案件,法律必定会严肃处理,给舆论一个合理合适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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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相隔那么久才开庭,说明里面牵扯的关系,人物,细节特别多,需要层层的审查出来,中国是讲究法律严谨性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毕竟案件需要处理,需要有最终的审判,在最终的期限内要给舆论一个结果,所以延长那么久。

吴亦凡事件的审判结果导向大于过程导向,在审判中,吴亦凡的细节肯定不会暴力详细,毕竟证据确凿,但最终的审判结果必定大肆报道,这也是考虑到法律的震慑力。实际上无论是想吴亦凡这样的案件还是其他准备犯罪,或者已经犯罪的人,法律释放出来的信号一定是强烈的,震慑的。从此减少或者终结犯罪的发生。

通报只涉及了强奸、聚众淫乱,并没有涉毒之类的严重刑事犯罪,目前也只能猜测和舆论,最终还是等宣判吧。


“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我是 @**二月轩(关注我哟!!!)**一名资深情感宝妈,欢迎育儿教育问题,感情情感经验方面交流,希望我能给你带来幸福解答。

知乎用户 二月轩​ 发表

这个问题下面的大佬,专业人士很多。我这个知乎小白,说点和题目内容关系不大的。

关于微博以及某些知乎用户口中所说 “转移热度”。我感到非常的气愤。

吴某的刑事案件,是强奸和聚众淫乱。

这类刑事案件(我不是专业人士,仅个人看法。)取证困难。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多数不愿意出庭作证,因为第一对受害人可以说有二次心理伤害的风险,第二在受害人家属的眼里,这是非常不光彩的事情,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其次,在个人的认识里,人证不足以证明有罪,还需要物证,在强奸这类刑事案件里,物证最难获取。

再有警方从抓捕,到开庭,到宣判。必然周期不短,这是常识。再者,吴某作为公众人物,影响范围大,影响十分恶劣。公检机关必然慎之又慎。办案时间长,非常合理。

再有,开庭受审时间,绝不是某天某人心血来潮说开庭就开庭的,必然是各种程序走完后早已确定的时间。绝不存在所谓 “转移热度”。

吴某开庭受审的微博下面的高赞评论,普遍是 “转移热度” 等言论。我们不妨,用用脑子分析分析。

第一,“转移热度”,那么它的热度转移了吗?这些人是觉得他们的思考能力,审视时局能力已经超过了公检机关人员了吗?如果这是为了 “转移热度”,手法是否过于拙劣?

第二,朝阳警方,一年的取证,一年的辛苦,顶着莫大的压力(前有某些耗材,造谣说吴某已经释放回加拿大),一直辛苦一年,最终得来的成果,会去为了唐山几个傻鸟转移注意力?

第三,唐山事件,很明显是恶性寻衅滋事(个人观点),已经引起了重大社会舆情。有什么热度可以转移的?正义为因为几个没有脑子的罪犯消失?中国司法的权威会因为几个醉汉而放弃?

综上,所谓 “转移热度” 言论,属于无脑自以为是的无知言论。

面对问题时,请保持自己的思考,而不是盲目跟从。

最后补充一句,吴某以及唐山坏胚罪大恶极,能枪决绝不死缓(个人口嗨,最终结果,公检法会给出合理的裁决)。

知乎用户 理想国的柏拉图 发表

情节加重一点 牢饭就多吃一年

表现好一点点 争取能外面再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河南村镇银行案什么时候开庭? 重大案件应该先开庭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好他没有打女人,不然都不用审了

知乎用户 她的眼睛像美丽的伤口 发表

我不关心不关心吴亦凡,他已经糊了,就不要再管了好吗,该坐牢就坐牢,该去死就去死,我现在就关心上海的事情,我不能说出那个字眼,会被限流,这就是资本吗?这就是上海的影响力吗?能不能给我一个解释,别撤词条撤热搜撤的这么快,别搞这一套。

还有唐山的事情好吗麻烦快一点解决好吗?

知乎用户 Vickie 发表

官号别 tm 转移话题

知乎用户 Chris 万 发表

大快人心!

这下子看微博上天天说反转的那群人还有什么招

另外唐山的事情希望也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吧

知乎用户 证我誓言 发表

这大半夜加班提问迅速锁定编辑又取消锁定再次锁定的架势……

我都分不清是谁在帮谁转移热度


唐山热一

这件事热二

金山查无此人

……

完全可以理解为了避免群众恐慌而压热度

但是既然纵容另一件事上了热搜,但愿能好好处理

(话说是不是自己都没意识到自己这些年把公民保护得有多好)

知乎用户 kkk​ 发表

为啥这个时间点公布?

想淹没什么呢?

知乎用户 人无来世​ 发表

大家散了吧,今天突然提出吴亦凡,是要拿来分散唐山事件的注意力的

知乎用户 韭菜根 发表

吴某某最后的 “贡献” 吗?以一人的实力,一人的新闻压住另外两个很重要的事情吗,那吴某某也太 powerful 了一己之力压下另外两个大事件

我赞同几个答主说的,这个我们知道结果就行了,另外两个事件一定要严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空搭理你,请回到唐山和金山的问题上

知乎用户 飞天 发表

题外话

  • 没有黑色产业链大家相信吗?
  • 曾经力捧他的男男女女们没有人讨论?
  • 14 年以来的网络霸凌也没人讨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吧,我挺担心我们吴宝宝进去的

他一个诱奸犯,属于自身能力不行通过投机取巧的方法进行犯罪的,他这种犯罪分子估计只能算是弟中弟中弟

那监狱里一般关的都是啥呀?

杀人犯,连环杀人犯;强奸犯,粗胳膊粗腿的那种;伤人的,拿着大砍刀到街上砍的。这些是武的。

叛国的,当间谍的,偷税贪污的,搞台独,分裂新疆的,当黑社会老大的,这些是文的。

比起来吴亦凡同学进去那可不是太可怜了

而且吧一般来说,我听说哈,监狱里死个人什么的也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欺负欺负人那也是情理之中

所以吧吴亦凡同学进去可能会先被第一群人扒掉大裤衩,然后被第二群人骗掉大裤衩

啧啧啧太可怜了,我们吴亦凡小哥哥武力值又低,看起来智商也不高,长得还算眉清目秀,家里又点小钱。他要是进去第一天被骑,第二天轮奸,第三天被骗的把他妈妈偷偷给他塞的 100w 用来打点狱卒的零花钱都赔光也不是完全没可能

所以说大家先别急着讨论该判多重,我觉得比起这个,他在狱中的生活可能会更加有趣一点

没准儿,我是说没准儿,文啊本子啊什么都可以走起来了,题目就叫

我是小鲜肉之我在狱里的花胳膊大哥

黑社会日记:在狱里邂逅的酥皮帅小伙,会叫还很骚

嗯嗯画面太美

莫名有点可怜他,主要是这么刺激的人生经验不来个无期体验太可惜了

知乎用户 icecreamandchoc 发表

我相信凡凡绝对没事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一下,哪怕这些最后都能定罪,里面待个七八年,出来去加拿大美国,凭他的身价依旧快活潇洒。

知乎用户 火山 发表

没带出什么泥巴?

知乎用户 劳尔 发表

“顶不住了,传吴亦凡”

知乎用户 一只老法师儿 发表

好家伙,热搜,一个戏子而已。从古至今,老祖宗早已告诉我们了,下九流行业,至于如此大的反应。再说了,谁都知道娱乐圈乱,在娱乐圈已经烂大街的事情了,何至于热搜呢。戏子无义又无情,都是在闲的无聊,看笑话的吗?

知乎用户 李木子​ 发表

2021 年 8 月 16 日,对犯罪嫌疑人吴亦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2022 年 6 月 10 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

注意,跟批捕的时候相比增加了一项聚众淫乱的罪名。

这个聚众淫乱,能定罪需要三人以上,要么是主动的主犯要么是多次参与,以凢凢的身份跟他一起聚众的会是什么人?这个是未来的最大看点

知乎用户 电子迷幻 发表

我只想知道深夜 po 这条新闻到底能不能转移观众在其他热点上的关注度

知乎用户 Shelton​ 发表

这些都是备受关注的人才,因为有了这些,生活才有了不一样的味道,不是吗?

当然,做错了事肯定要付出代价。

但愿生活都能更加美好!

资深刘经理:融资融券 5% 的利率如何才能开通?

知乎用户 心相印 发表

至少双飞

知乎用户 捐精小王子 发表

该杀的杀,该判的判,不要饶了他 °

知乎用户 杰士邦先森 发表

多年后服装界一位新星冉冉升起

知乎用户 胡不归 发表

真没想到,他竟然没有吸大麻……

知乎用户 雀负隅顽抗​ 发表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审理案件和复核案件是要时间的。所以哪怕是抓错人的案件,被刑拘了几个月的也有。甚至有反复审理刑拘了一两年的。

我觉得有些人就是坏,和当时成都 4⑨中那个一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知道能涉及哪些杂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别蹭热点!

知乎用户 文竹 发表

唐山的小混混。是不是收钱了。

知乎用户 隔壁王叔叔 发表

知乎用户 in 吐了两 发表

这不是明显的仙人跳?

知乎用户 杀小人 发表

吴家公子妈宝男,

亦步亦趋混娱圈。

凡夫爆红难收敛,

不知地厚无法天。

是否罔顾谋猎艳,

好色纵欲舞牙签。

东窗事发陷囹圄,

西山日薄无人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会有下一个吴亦凡、还会有下一个都美竹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劝签粉别捣蛋了!

各大明星都发言唐山事件,不发言吴亦凡事件,是不是故意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的脸在狱中不打整容针 会不会塌啊

知乎用户 青铜圣斗士 发表

这不得出一期今日说法?

知乎用户 我叫黑兔子 发表

把都美竹也判一下,看着这女的就恶心

知乎用户 Himiko Toga 发表

强奸大家都知道 吴可能是搞了未成年也可能就是强奸

重点是这个聚众淫乱 众所周知 多人强奸叫轮奸 多人与未满 xx 岁那啥 也叫轮奸 聚众淫乱呵呵。也不知道是哪位或者哪几位奇女子玩的这么开 到时候庭审或者宣判 应该有 x 某 x 某得宣读吧 我就想知道到底是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我对吴亦凡案是给唐山案压热度这种说法,就直接喷了。脑子魔怔了吧?那几个人渣自己有什么能力压热度?有那么大能力会当街打人?那谁帮他们压?官方还微博平台?如果是这,就直接降热搜,炸词条,还用得着拐着弯吗?要想一下压热度的逻辑,是拿弱者的给强者的压,而不是拿强者的给弱者的压,吴亦凡再怎么完蛋,相对于那几个人渣,还算强的一方。起码,他的案子何时开庭,何时发布通告,都是有严格计划的,不是谁想拿来压热度就能拿的。何况,微博的人流量,两个话题也完全容得下。

说回吴亦凡案,居然开庭了也没有一张照片!那些受害人需要保护隐私,那我们凡凡干嘛不让大家见见呀?一年牢饭吃下来,整个人变形了吗?还有聚众淫乱的 “众” 还有哪些人?凡凡到底要判多少年?这么多疑问一个都没解开,只能等宣判了。有谁知道还要多久宣判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吴某凡这个事情本来就是板上钉钉,等待宣判的事情,偏偏唐山的事情出来吴某凡这个事顺道也爆出来,这样不是太巧合了吗?

老实说我感觉吴某凡背后的资本至少现在还是希望舆论不要一边倒,至少在唐山事件发生的时候可以分摊一点热度。

知乎用户 Big-Boss​ 发表

以下全是个人猜测。

通告里说本次庭审为保护隐私,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那保护谁的隐私,那肯定不可能是凡凡的,那就应该是受害人的。

既然保护的是被害人,除了被害人自己申请以为那很有可能就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了,一般被害人要是未成年人的话 ,那基本上都会是不公开审理。

再说了,在我国强奸罪的取证是非常难的,而且凡凡也不是被当场抓获的,那既然当时能这么证据确凿的那时就批捕,极有可能就是涉嫌强奸未成年人了,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征得人同意,那也被认定为强奸 因为幼女没有性自主意识,此处精神病女性也一样,比如徐州丰县铁链女为什么不定个强奸罪我也是很不能理解的。

那综上,凡凡很可能是睡了未成年人,就是有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强奸罪法定加重情节,按照刑法应该是十年以上。

至于那个聚众淫乱罪,他也有一个法定加重情节,也是聚众幼女淫乱,所以我猜这两者很有可能有关联,普通聚众淫乱罪应该是五年以下,有加重情节那就要加重处理。

注意,这两个罪应该是数罪并罚,所以我感觉妥妥的十年起步了。

当然,凡凡可能在里面有坦白从宽情节,或者立功表现,但这只能从轻减轻处罚,那这样来看,我猜应该刑期在 10-15 之间。

纯属个人意见,其中一些法律规定也记得不是很清楚,也没查阅资料,如有纰漏,轻喷!

知乎用户 吉他和狗 发表

凡凡大概可以继续踩缝纫机了。只是好奇加气愤今天看到的部分 “单极管”- 如果有这种电子元器件的话,会觉得凡凡的案子是为了转移今天突发的唐山打人事件的视线?难道凡凡强奸的女孩不配热搜?单极管是不是认为媒体应该等这个突发的热搜散去热度才能放出来凡凡的新闻?单极管们出来回答一下:女孩被强奸和被殴打哪个更严重?虽然弱智言论污染了我的眼睛和心灵,但我还是同时关注这两个案子(这不是炫耀我的脑子可以多线程工作),支持被暴力伤害的女性。

知乎用户 时光森林 发表

开始学泡菜国了是吧,直接乾坤大挪移,警惕拜登打娱乐圈的牌

知乎用户 偷乐波比 发表

。。。别扯啥想拿吴亦凡事件盖过唐山打人事件,这凡凡开庭日期不就是 10 号吗,这十号爆出来有什么问题?管他是下午还晚上,是十号没错吧。(当然他也不可能盖过去,这事基本上已经全民共愤了)

凡凡的罪名倒是让我挺意外的,还有聚众淫乱 这说明在玩 np 啊,真是,长的小,还玩的花!

不过如果是 np 事件,这就值得深思了,查查是不是什么 x 爱 party 啊啥的,到时候牵扯的各方人士可能就不浅了。

知乎用户 吕不言​ 发表

知乎用户 卡西法笑着忙 发表

今时今日,唐山烧烤店事件恶劣,上海当街伤人更恶劣

知乎用户 阿对 不起 发表

勿忘唐山!!!

知乎用户 糖炒栗子 发表

拿法院开庭时间做文章的不知道是瞎起哄还是魔怔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有社会恶性事件发生,一定会被引导成为对于公权力的强烈对立,不管从立场和动机上看,这样深重的敌意都是很难理解的。

还是把这个问题还给凡凡吧,他难得有点曝光。

知乎用户 腿毛​ 发表

上次这案件用来压河南水灾,这次又赶上唐山打人事件真有你的吴亦凡,这种伎俩真的看惯了,你说这不是压热搜我不信!

知乎用户 别看我头发 发表

还让不让人睡了

知乎用户 菜鸟万岁 发表

半夜传出开庭消息是不是不太正常(猜想)

知乎用户 相思子​ 发表

还有聚众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

诱骗未成年人吸毒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白天不说这么晚才说,引流吗?工作太辛苦了

知乎用户 狂犬病 发表

朝阳区法院,一审还是基层法院,因此正常应该不会是无期或者死刑;

罪名是强奸(3-10 年)和聚众淫乱(<5 年),没涉及毒品犯罪,应该查明的定罪事实没有涉及之前网传的毒品;

如果强奸对象里面有 14 岁以下的话,属于强奸罪从重;

如果有结果加重,比如多人啊,公共场合啊,造成被害人伤害等,造成重伤、死亡等,则可能大于 10 年,无期甚至死刑;

但是考虑到开头说的,还是基层法院的一审,估计应该是都美竹这种,相对大一点的未成年,以一些工作机会啊,活动机会啊,诱骗灌酒啊。。。然后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奸了。。。或者也可能有不满 14 岁的,也不懂反对,稀里糊涂给哄骗上床了。。。

前几天和朋友聊到这事情,说娱乐圈这种玩火的应该不止他一个,且如果他妈不报警,估计这事也就到不了警察那,而他们报警又是因为中间有个骗子,在他和都美竹之间两头骗,感觉这事情真的挺多偶然叠加了。

不过偶然中也有必然,比如他确实太愿意找年龄非常小的女孩子乱搞,再比如他及其他母亲处理事情考虑不是很审慎,再比如网络时代虚虚假假,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人民警察办案有利高效。。。

人生无常,大肠套小肠。

之前属实觉得吴亦凡的颜值不错,后面关注了其他更好看的明星,又觉得他的颜值没有那么好看了。。。

知乎用户 老虎的儿子会打洞 发表

真是。

管他吗的压不压,大半年了终于有个事快有着落了还不喜大普奔?

咋的吴亦凡上热搜别的事儿就不存在了?

别总说什么互联网有没有记忆。

你忘了是你忘了,那是你不在乎。

我也会忘了一些事。

但无论什么事情,总有人会惦记着!

然后.. 庭审是不公开的,能透露啥信息?

知乎用户 三九呀 发表

唐山打人的人没被抓之前娱乐圈的事情上一边去吧,不关心

知乎用户 闹事小贼​ 发表

这一波是属于预判啊。

知乎用户 出格 发表

不发你们说吴亦凡早放了,司法黑暗,发了又被你们说降热度,正反话都被你们说了呗

知乎用户 馀年 发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由此可知:

第一、吴某的一审法院为朝阳法院,属于基层法院,那么他的案件可能未达中院管辖的范围,即可能不涉及无期徒刑、死刑。

第二、吴某的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意味着案件的庭审可能已经结束了,等待判决。

综上,期待人民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知乎用户 大壮 bigstrong 发表

没事的凡凡,18 年后又是一大碗宽面~

先去里面喝稀饭凑合吃吧

知乎用户 架构师自习室 发表

是不是压唐山的热搜啊

知乎用户 撸羊毛撸鸭撸鸭 发表

我仍然不喜欢吴亦凡,但我对他的事件的看法已经改变了。

首先之前谣传他的两项重罪:西读,和墙坚幼铝,都不存在。

然后希望能看到两项起诉罪名的证据,但是不公开审理,很可能也不会公布完整判决书。

而他涉及的这两项罪名,取证都很困难,而且从之前的爆料来看,基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会不会有发生过关系的某人改口说是墙坚?会不会也被迫签了认罪认罚书之类?可能性非常多。

等待后续 ,希望可以看到完整证据链,希望他得到的判决是公正的。


另外在这个事件刚爆出来的时候,我也对吴亦凡进行了诸如 “牙签”、“我的很大” 之类身体羞辱,也就是某些群体经常挂在嘴边的所谓 Body Shame。

不过又看了后面的一些事情之后,我觉得我做错了。我以后不会再对中国男性进行此类身体羞辱,无论他做了什么事情。

知乎用户 尼尼尼 发表

签子绝对是推出来顶舆论的,是顶唐山的还是金山的,就不好说了。

知乎用户 站在微风中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那些参加聚众淫乱的女性,平常在微博上也自诩女权?也为了唐山时间义愤填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去年暑假在协和医院抽血时遇到类似的事情,一个壮汉和一对 50 多岁夫妻排队发生争执,把两人推倒并多次攻击不让起来,期间妻子的头被磕在地上,手镯倒地摔碎。

我和人群中一位大哥上前将他们拉开,壮汉看大哥人高马大就收手了。我扶起妻子,这对夫妻又报警并试图阻止壮汉离开。壮汉挥拳还要打,被我们拦住,最后声称反正这里没有监控,再嚷嚷老子弄死你。扬长而去。

大哥看事情结束就走了,我继续留下来抽血。过了一会,警察来了,正好群众发现又回来看现场的壮汉,我于是向警察说明情况并留下个人信息,一周后又坐 1 小时公交警察局做了笔录。壮汉有前科,这次拘留 14 天。

我大概会一直与罪恶作斗争吧,可能因为还没有吃亏。

放任坏人逍遥法外,损害的是老实人的利益,说不定哪天就轮到你头上了。

国家应大力鼓励见义勇为,人民从打击小的罪恶开始,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久而久之,人民可以对社会、对政府、对国家的腐败罪恶进行抵制和剔除。这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雏形。

一味的打压,制定繁琐的、只求稳定的法律制度,只会剥夺人民的自主性,逐渐沦为封建。

对于罪恶,不以全方位的打压就是放纵。

维护正义需要遵守法律以及保护自己,我希望有一个正义者的组织。

正义者们一起集中讨论,分享自己做的事情,按照事情的类别分类,把事情的难点、目标、当时处理方案记录下来,在邀请志愿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分析如何规避法律责任,探讨如何优化处理方案。

记录以后就可以出一本书,让所有正义之士都在法律许可、保全自身的情况下打击不正义的事情。激发全社会的正义之风。

同时给协会成员发放勋章,打造协会形象,当正义者维护正义时表明身份以获得人民群众帮助,发挥人民群众力量。

希望大家帮忙宣传,全中国正义者团结起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废物利用

知乎用户 啾星 发表

难道没有人觉得这个新闻时间点很微妙么?

知乎用户 九三 11 发表

强奸跟强奸不能一概而论的,猜测应该不是印度那种强奸,也不是李天一那种强取豪夺,很可能是涉及未成年,与未成年性关系任何情况都是强奸的,也可能是刘强东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半推半就。当然真实情况还得看后续报道。

至于群 P 这事吧,其实社会危害真不大,尤其是考虑到最近发生的各种社会事件,你情我愿的多人运动跟外人也没啥关系。

我知道群众很爱看名流体面人陨落的戏码,但如果吴亦凡不是李天一那种强抢民女 (个人认为概率很低,毕竟他外形条件也在人类 T1 级别了,你可能对他不感冒,但客观来讲他的粉丝量是全国顶级,仅仅是草粉都够把他的牙签磨成 STM 探针了) 的话,他还真不是压在人民头上的大山,他的钱更多是靠吸引力稀缺性搞到的。希望各位心里有点比数到底是谁在你头上拉屎,你可以不发言,但别做鲁迅口中笑嘻嘻拍巴巴掌的看客。

知乎用户 裴幂許​ 发表

说了跟没说一样。我猜测是拉出来挡上海金山恶性杀人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科!(震声)

知乎用户 想想炫炫怎么做 发表

那么小的孩子居然敢下手啊!吗畜牲都不如!死刑判决生效!

知乎用户 你你你 发表

吃饭了吗?法国复古港风复古风图腾的是。

地覆天翻烫头发发个财付通,馥郁芬芳有创意超过传统特产。

知乎用户 yanlee 发表

从人人追捧的顶流,到人人唾弃的渣滓,也就是一瞬间的事。

资本能将一个人的欲望养得无法无天,资本抛弃一个人时又是如此迅速。

这种大是大非的人生境遇不是谁都能体验的,富贵如镜花水月,凡凡应有比谁都深刻的领悟。

谁参透了是能成佛的。

脑洞开一下,想看凡凡写的回忆录,如果他笔力不行,有缘人能帮他整理成书的话,我愿意掏钱看。

知乎用户 此地无银三百两​ 发表

我好想知道如果凡凡被判十几年,会不会真的有 nc 粉等他十几年

知乎用户 春天的杜拉斯 发表

无良戏子的新闻这个时间点信息出来,是准备抢唐山热搜吗?

知乎用户 别怕有我了 发表

上海的事刚发生,舆论被控制,吴亦凡的事情又忽然被抬出来。这是巧合吗?

知乎用户 普通市民大李 发表

为什么不向公众开放?涉及隐私?

估计是涉及未成年人。

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行树御风 发表

法外之地还有广阔的空间,尤其是权贵,几乎可以明目张胆,做出种种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的事。

少不了三五年的牢狱生涯了

知乎用户 江万如 发表

罚吴亦凡孤身去抓黑涩会

知乎用户 孙闪闪 发表

吴亦凡希望你的牙签在监狱里长出菜花,你可以切了吃补充点维生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公道自在人心

知乎用户 安妮 发表

任何时候安全第一

知乎用户 恋恋 发表

不知道吴某人会被宣判多少年哦

云南小果案珠玉在先,以吴某的过人智慧和小粉丝们的力量,他肯定能也在监狱里拥有【发明创造】吧,那就是拥有重大立功表现,加上大概率会发生的【优异表现】。

会减刑到什么程度呢?不得而知

不过李刚的儿子早些年已经出来了,吴某人只能是更快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死刑转死缓,死缓转无期,无期再减刑,这年头,除了贩毒,多给点钱有啥办不成的

知乎用户 周宇 发表

吴sir一加拿大人违法判刑没什么好说的,法律审判,大快人心,活该坐牢

但女主就没人关注吗?

依稀记得当时写的小作文

第一次是两人,是你忍一下,是QJ

聚众呢?需要三人,这显然不是在第一次的时候发生的——而是后来发生的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你被QJ了,不立即报警就算,还要再一次主动赶赴下一次 “聚会”,献身创造了一次 “聚众”?

……

身为吃瓜群众,很多细节不是当事人无从判断,但从逻辑上看,女主扮演的角色真的耐人寻味

1吴签事件发生前,不管你愿不愿意认同,吴大明星+帅哥+才艺事实上魅力值就是很客观的,如果你是男生,把吴换成你关注圈子的大美女你愿不愿意发生关系

所以女主第一晚去喝酒,再留宿,再到发生关系,我觉得主观意愿上可能没有 “强奸” 这个词表现得那么反感

2**“聚众” 那次的被胁迫可能性很低!**

从QJ到聚众,你过去发现有——人人人,难道不能扭头就走吗,还是说这次也灌了酒,或者胁迫?

胁迫为什么可能性低?因为首先公示没有说有威胁,其次QJ到聚众发生时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以女主后来斗争的能动性来看,如果胁迫,不可能第二次反应不过来至少带个录音笔吧,这不直接拿捏,罪加一等?

而且女主家里很有钱敢胁迫,自己不懂,告诉家里,请个律师还不分分钟给你支一万个招?

事件发生后还可以看出,吴是个私生活玩得很花的人,具有丰富经验,所以胁迫可能性更低了,因为对明星的道德要求,如果众多发生关系女性,胁迫只要有一人录了音,那他不当场爆炸。估计吴这次是以为能像以前一样女粉丝打钱了事

3我还是怀疑女主的主观意愿

拍MV

如果不是追星,或者平常热追的圈子

你怎么可能知道这事儿?

也不该是微博等大平台发出来的,大平台曝光大痕迹多,发文约人试拍,一到晚上就敢QJ,吴这风险也太大了吧

多半是粉丝群一类私域流量里放出的消息,吴敢做,说明之前的经历告诉他这类,没啥自己用颜值+打钱解决不了的

然而女主不缺钱

所以总之

事情经过可能是18岁女主一时冲动,半 “不是不行”、半拼的就上了,希望以此能做吴官宣女朋友什么的,于是也没直接报警,而是开始博弈

后来发现做不到

不仅如此

吴甚至还让她——人人人!!!

这…… 情何以堪

幻想破碎

越来越气

于是开打七伤拳,死刚到底,以名誉为代价,成功将吴绳之以法,踩为笑话,事业凉凉

过程中不断出圈,给观众们贡献了一个大瓜

知乎用户 小汐川 发表

评曰:

昔日放荡不足夸,今入囹圄思无涯

德不配位终有报,一枕黄粱昨日花

知乎用户 财富管理法苑 发表

因为吴亦凡的案件在中国已经算性质很恶劣的,仅次于唐山打人的畜生了。

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几乎从来都没有任何和暴力相关的案件,那吴亦凡 qj 聚众淫乱不就是在这片净土上的一起恶劣犯罪吗?

与此同时,北京上海是中国两个最大的城市,也必须得是最安全的城市。看看唐山治安多不好,一个社会渣滓就敢在众目睽睽之下骚扰女生女生拒绝就要被群殴。

反观北京上海,一片井然有序。联通女员工杀害上级? 这是什么事情?某男当街砍人?这又是什么事情?根据相关法规,相关言论需要被撤回。

如果真的有这样性质恶劣的案件,北京上海的官方一定会发布的。但是事实上唐山的官方发布了但北京上海没有,那只能说明那两起案事件根本就没有那么严重。上面发的图片必须要在网上得以清除。

看看大洋彼岸的某些国家,枪击案每天都在上演,都已经死亡 0.3 万受伤 1.4 万了。

我们少关注关注吴签吧,多关心同情那些面临着枪击威胁身处水深火热的外国朋友们吧。

中国这么安全,北京上海这么安全,某些国家怎么可以和这里相提并论呢?

看看新闻上,那些国家都是各种各样的枪击案但是那边的人好像并没有那么当回事,我们这边一个吴亦凡都已经有这么严重了,但凡发生一起暴力有关的案件那不就要像唐山打人案件一样全国上下讨论了么?

但是并没有。

所以还是中国最和谐太平,北京上海尤其和谐太平。

知乎用户 losemyheart 发表

假的。怎么可能。你有那么大冲劲吗?从生理角度至少现代人身体哪有那么大的冲劲啊。做饭自己吃的力气都不想有。正常情况应该是他更喜欢一个人躺着休息。

知乎用户 卡哇伊 发表

我希望诈骗感情诈骗钱财的福利姬也能进去,先说清楚,在知乎上认识的,刚开始不知道她干这个,知道之后我也没有要这女的 “作品”,我甚至一直希望她能从良,结果这样被骗!

网恋推特福利姬被诈骗 3000 元

知乎用户 等待与希望 发表

这是刑事案件,性质恶劣哟

知乎用户 中二晚癌 发表

唐山 唐山

知乎用户 二位丁烯 发表

不公开开庭审理

知乎用户 真难啊 发表

看到一条微博评论。。。

" 吴亦凡好惨,为了压下唐山打人事件,又出来鞭尸。。。“

hhh

知乎用户 古尔班​ 发表

虽说是签,也没什么用,但作为作案工具,最好还是没收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聚众

吴亦凡 王俊凯 郭敬明

有一次是这样

知乎用户 吉他及她​ 发表

强奸罪 3——10 年,最高死刑 聚众淫乱罪最高判 5 年 我记得吴亦凡还吸 D 吧

这加拿大人不就进去了


聚众淫乱 啧啧。。。

唐山普信男搭讪不到女人 吴先生却从不缺女人

旱的旱死 涝的涝死

这年头 果然丑逼是一点也不配甜甜的爱情的

我悟到了 赶紧爬去护肤

知乎用户 混合理论 发表

无巧不成书

知乎用户 陈子愧 发表

亦直问亦直问,吴不吴聊,凡不凡?

知乎用户 神童张​ 发表

我以为会拿美国挡枪,没想到是凡凡

知乎用户 ash 发表

其实娱乐圈里面比吴亦凡玩的嗨的大有人在,只不过吴被抓了现行罢了。

上海某个以清纯著名的女团,很多人爆料其实是个外围团,里面很多做外围的。

就连清纯型的都这么能玩,更不用说圈里的大佬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套用图书馆 30s 里的一句话,在看到凡凡开庭消息的 30s 里 ,牛姐 小怡同学在想什么.

知乎用户 兽兽大老 ye 发表

罪有应得

知乎用户 不悔 发表

建议凡子哥和烧烤店里闹事的一块关着。

知乎用户 工具人 发表

希望从严从重判决

知乎用户 萍水河的泥鳅 发表

拍摄于 2022 年 6 月

知乎用户 小牛牛 发表

凡凡子出狱可以去北美玩匪帮说唱了。

知乎用户 zaunxfy 发表

签哥神物,里面肯定有喜欢他的老炮,提前恭喜了!慢慢享受吧

知乎用户 飞火子安​ 发表

我是就想知道会被判多久判多重,一帮高赞的在这给我普法,我服了,你们是觉得我有能力有机会干他干过的事还是给了了机会体现你们的专业性很强。

知乎用户 求和 发表

聚众淫乱的话,为什么罗志祥没被抓啊,多人运动诶

知乎用户 Chaya 发表

现在才开庭宣判吗?我以为早就进去了。。。

知乎用户 风过无痕 发表

那些曾经在微博里说自己是吴亦凡圈外女友要去劫法场的国女们怎么还没去营救你们的淫先生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21 年 7 月 22 日,北京朝阳警方通报吴某凡事件,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调取书证、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等工作,初步查明了有关事实。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吴某凡与都某竹交往情况

2020 年 12 月 5 日 22 时许,冯某(女,28 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 岁)到吴某凡(男,30 岁)家中参加聚会,10 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 7 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 月 8 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 3.2 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 2021 年 4 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二、关于都某竹等人发布网络信息情况

2021 年 6 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 岁)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遂由刘某文于 6 月 2 日以 “刘美丽同学_” 微博账号发布都某竹被吴某凡 “冷暴力” 的博文,7 月 8 日至 7 月 11 日,都某竹跟进发布 3 篇博文。7 月 13 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 岁)为牟取利益,主动联系都某竹,经商议后,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 等 10 余篇微博文案,7 月 16 日起由都某竹通过微博账号陆续发布。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刘某迢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14 日,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当日警方依法进行了受理和调查,工作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 岁),并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将该人抓获。

经查,2021 年 6 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某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某竹的信任,使用昵称为 “DDX” 微信号与都某竹联系,获取都某竹与吴某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7 月 10 日,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某竹名义与吴某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 300 万元赔偿,并将自己和都某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某凡律师。同时,刘某迢使用 “北京凡世文化传媒” 微信号,自称系吴某凡律师,与都某竹协商达成 300 万元的和解赔偿,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 月 11 日,吴某凡母亲分两次向都某竹账户转账 50 万元。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某竹,向吴某凡律师索要剩余 250 万元未遂。后又冒充吴某凡律师要求都某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 50 万元。都某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某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某竹,都某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 18 万元。

刘某迢被抓获后,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网民举报的 “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7 月 31 日晚间,“平安北京朝阳” 官方微博发布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 “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 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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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16 日晚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批准逮捕

知乎用户 KTV8 发表

从天上掉地下了 凤凰变土鸡 玄武变王八

知乎用户 基努里维斯​ 发表

证据不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拍手称块大可不必吧,只要有权有钱,在我国这也算不上稀罕事吧?只不过没人敢扒而已

知乎用户 樵夫 发表

贵圈太乱,也太烂

等最终宣判结果吧,看昨天的新闻女性都是最直接的受害群体,希望这几件事情能够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最后盲猜刑期在五年上下,如果没有其它罪证指控的话,估计将来出狱后在国外也可以照样过得风生水起的。

毕竟是顶流呀,而且及时到现在也有不少粉丝不放弃、不抛弃的,说不清什么感觉,但是希望封杀力度在严点,别在霍霍小朋友了

知乎用户 涵涵带点水 发表

只有强奸罪和聚众淫乱吗?不是之前知乎有高人说吴亦凡最大的雷是洗钱吗?说的我当时都信了,难不成这玩意还分开审理

知乎用户 亚当玛瑞 发表

往好处想,蹲了一年多看守所的凡凡终于可以摆脱难熬的看守所去牢里踩缝纫机了,粉丝们也可以买到爱豆亲手制作的小物件,这就是双赢!

知乎用户 太吾奔行鼠 发表

签在中国法院管辖内估计就这两个罪。不会太重。只要不超过十年,他团队也很多办法三四年就出来了。至于网传的韩国杀人美国强奸幼女等流言。不属于中国法院管辖权范围,无法对其开审。加上也没有引渡条例。简单一句话,管不着。签在国内应该还是比较克制的,人家养着一大群法律顾问,肯定会时刻提醒他在中国低调点,为他出谋划策。

知乎用户 果果​ 发表

聚众淫乱????

突然让我想起那些曾经拼命夸赞吴亦凡、给他做顶流保驾护航的娱乐圈大佬们。

说起来,曾经呼风唤雨恨不能天天在屏幕上比比的冯导周导管导徐导赵导成导郭四导华谊兄弟张某立虹金主都好久没露面了呢。还有各位时尚界主编脱口秀界新星主持界元老也好久没出来蹦哒了。倒是何主持,似乎躲过了各种调查,平安落地,依然逍遥的在节目里吃喝玩乐。

知乎用户 Nicole​ 发表

贵圈很乱,娱乐圈很乱,虚伪的外表,虚伪的皮囊,虚伪的内心,只有在小圈子里才会释放本性,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追求刺激,不能说他们受教育程度不高,也不能说他们没有素质,但是所作所为让人大跌眼球,究竟是何般,金钱变味了,价值观扭曲了!

知乎用户 小小党务咨询​ 发表

依法采取不公开审理是啥意思,有无专业人士给我科普一下依什么法,

知乎用户 炫彩地狱水晶尿盂 发表

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复杂性多重人格 发表

这么点东西还要择期宣判,想多活几天?

知乎用户 付强 发表

粉丝呢?

劫法场啊去!

知乎用户 爱尔兰画眉 发表

你们指定是在污蔑哥哥

知乎用户 虚鲲傍地走 发表

学习了,pc 不犯法,但是双飞是犯法的

知乎用户 雨中 发表

色字头上一把刀,拒绝黄赌毒

知乎用户 麦子 发表

会不会是为了为了反制裁加拿大扣押华为公主,所以惩办黄皮加拿大人吴亦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奇怪的是只有吴亦凡,不是吴亦凡等

知乎用户 江江 发表

强奸,当街殴打,这些都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都应该还一个说法给社会。

知乎用户 不一样的楼层 发表

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宣判时间也不一样的。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个刑事案件,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案情复杂,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择期宣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受整个审判阶段的时限限制。也就是说要在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宣判。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当庭宣判。其他情况法官会通知你开庭宣判时间。现在一般是择期开庭宣判,然后让你签收宣判笔录,发给判决书。

无论择期多久相信正义不会缺席,不会因为一个知名戏子有所改变。

知乎用户 无所慧 发表

以前就在网上曝光过很多次类似的纠纷,不过都被经纪公司给压过去了,从本次时间线就可以看出来

知乎用户 海豚邦教育​ 发表

吴亦凡,吴牙签 1

知乎用户 无名之人 发表

有谁看到有人说是转移唐山事件视线?我怎么一个没看到,看到的都是一群大聪明在卖弄他的聪明才智,告诉别人时间线对不上。

知乎用户 王石 发表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无关吴亦凡,就是假如自愿多人运动,算聚众淫乱吗

知乎用户 波心弹弹 发表

案子这么大,又是公诉,除了积极给每一个受害人赔款,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了。

赔款也是相对减轻罪责。

所以大方一点,所有受害人都主动理赔。不要让人家先提供证据了。因为手下的为了减轻自己的干系,会提供的,到时就是理赔了,但不是主动的。

知乎用户 刘纪庆 发表

申张正义,静候佳音

知乎用户 righteousness 发表

心疼受害者未来老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等凡凡出来了我第一时间把这个尺子送给他

凡凡我们会一直等你的!

知乎用户 创业超人 发表

透露了压热搜的信息

知乎用户 一半 发表

6 月 11 日 周六 农历五月十三

上观新闻: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审理

共富财经:爱奇艺被指对苹果和安卓手机双标

央视网:国家税务总局:已有 15483 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超过去年规模两倍

快科技:任正非希望就科学和技术问题来 “胡说八道”

上游新闻:四川两家长称男性幼师涉嫌性侵 4 岁女童,警方调查回应未发现猥亵幼童行为

tech 星球:罗永浩称仍要收购苹果:我能让苹果上三个台阶不止

第一财经:外贸老板自述 4 成业务被越南抢走:硬着头皮接亏损单,不敢谈利润

中国青年网:中美国国防部长进行双边会谈

中国新闻网:可口可乐新凉茶取名 “健康工房夏枯草凉茶植物饮料”,12 元一瓶

澎湃新闻:南通一企业消防控制室用充气娃娃值班

联合国:因乌俄大战,小麦及其他粮食商品出口量减少,未来一年全球可能增加 1100 万至 1900 万长期挨饿人口

知乎用户 好物 good 发表

有必要放几张图来说明他现在的粉丝都在哪里活跃了 我在下面评论 他们的评论还骂我装正义

知乎用户 FlY 发表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之前都美竹爆出的迷奸明显涉毒了,感觉是挑了两个最不严重的罪审,有点教育部自查教材事件的味道了。感觉判的不会很重,很多该牵涉进来的幕后大佬估计都摘干净了,吴坐完牢出来靠着他们的关系也许还能拿比封口费滚回加麻大过的比大部分人都好(保持微笑)

知乎用户 一只特立独行的蛤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总感觉吴亦凡并没有坐牢而是被家里秘密的搞出去了,隐藏身份不能抛头露面而已。虽然这么想阴谋论了一点,但是他有权有势啊!并且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啥动静,不相信他能安安静静的在里面待这么长时间,也不相信他爹妈真的会让他安安静静的在里面待这么长时间。有钱人多的是办法和手段,只是我们不知道甚至不敢想而已

总感觉这个世界终究还是有权有势人的世界

好吧乱猜的

知乎用户 我很想说话 发表

不要转移矛盾!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加拿大政府是不是歧视小黄人,都不抗议一下的吗?那个加拿大毒贩都有人出来说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教材案本来就已经被压热搜了,刚好再安排几个事情转移注意力

知乎用户 爱若一场雨 发表

这个问题我没兴趣

我想知道那个上海金山一女子砍人事件是怎么回事?

受害者一身血砍人女子还在那砍着?有什么深仇大恨吗?还是精神上有问题呢?想知道怎么没有这些的报道呢?

知乎用户 元夕 发表

估计一下,10-12 年

知乎用户 张张 发表

这个案件好几年了吧?这个没超期羁押么?法考过了之后知识就忘得差不多了 不过依稀记得调查时限好像是 3+3+2+n 还是啥,难道是报了最高法检 调查时间无限长?

另外性自主权受到广泛认同的今天,刑法中还出现聚众淫乱这种罪名真的好吗,希望制定刑法典的时候取消这种不知所谓的罪名。寻衅滋事这样的口袋罪也一并取消。作为一名小公务员,已经意识到行政系列法的随意性了,刑法这种让人万劫不复的东西可不能随意性这么大,万不能把自由量裁权交给公检法,宁可照本宣科死板一点。

另外可以针对狂热粉丝出监狱参观套餐,缓解一下监狱财政紧张的问题。据说疫情期间监狱 14+14+14 精神崩溃了不少工作人员。

知乎用户 一个老汉 发表

之前说还有吸毒贩毒

知乎用户 珞珈山的手铲 发表

手续费觉得比较高的期货投资者,可以咨询我,正规期货公司手续费最低。

知乎用户 呼哈 发表

最多就是冠希哥性质,没能力还出来浪,世道艰辛。

知乎用户 还没想好 发表

凡凡不哭,愿天堂里没有牙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书记:我谢谢你!啊签!

知乎用户 南瓜 发表

透露了电视台没事、各类综艺资本没事、各类阿猫阿狗的工作室没事……

他们没有任何惩罚,继续在韭菜地里乘风破浪,披荆斩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怎么啊早说,你怎么不早说呢?

知乎用户 秘密 发表

你们都忘了一件事,吴亦凡是洋大人

知乎用户 elimaisa 发表

顶流依然是顶流

知乎用户 瞄上你的人 发表

有兴趣的届时可以去裁判文书公开网查阅判决结果,判决书不仅有判决结果还有案情详述。

知乎用户 芝麻糊 发表

前段时间知乎还有一堆人说吴亦凡这么久没消息是因为没证据,只是警方强行拘捕。

微博还有一群 nc 粉冲击北京平安的微博,说吴亦凡没犯事,快放人。

哈哈,现在都出来走两步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听说还有未成年人,物理阉割他

知乎用户 迷失的羔羊 发表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奥古斯丁 ​​​)

知乎用户 图解墨迹 发表

聚众淫乱罪最经典的案例是 “南京高校副教授组织换妻聚众淫乱案”,涉案人员达 20 多人。该案遭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 1997 年修订刑法 13 年以来,以“聚众淫乱” 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不过此案件至今仍有争议。

这里的吴亦凡聚众淫乱罪个人认为可能是公开或是半公开的淫乱活动,如果在宾馆里几人淫乱一下,没有让人看到,没有影响他人,个人认为就难以构成聚众淫乱罪。因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一般要求具有公开性。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什么不公开审理,因为涉及被害人隐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非公开审理,有未成年吗?

知乎用户 小部落 发表

我家哥哥只是被判刑,又不一定会坐牢,也可能是死刑呢!

知乎用户 熊春 发表

看见聚众那啥有点明白了,看来有钱人不管多出名多受欢迎总要走这一遭,我打赌内娱男明星十有八九都搞过这类事情,只不过加拿大炮王搞了未成年摊上事儿了,打碎一些追星少女的美梦也好,内鱼没有人干净的,除非那个人把自己知道的料全爆出来退圈我才信,不追星保平安,看看最近的存存,爽爽,薇娅,远一点就是冰冰,震东,瀚瀚,以及各种割韭菜开店爱好者,什么赫赫啊彤彤啊也就这样了。

知乎用户 晓晓晓晓晓 发表

还记得烧烤店那人说要给 “黑粉” 的大惊喜吗

知乎用户 仓梨国的栗子​ 发表

不公开?嚯

知乎用户 lzw 发表

来个懂行的,大概什么判罚量级

知乎用户 迅哥儿身边的闰土 发表

有可能午~ 最~ 时~ 放

知乎用户 鹅城 发表

这案子应该是从头到尾就打算立典型的。

也算是新世纪难得的大惊醒案件了。

可以说是,舆论上一直被认为最不需要谨慎的那种高层人,突然坠落到人人都可以批判的地步。

说不定还不准装疯。

如果要求每一人都写一下感想,不知道可以统计出什么。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终身监禁

知乎用户 知之为知之 发表

从抓捕到审讯,除了官方两道发布,他喵的连个屁都没看着。说什么啊?发表什么啊?!

知乎用户 小郭 发表

就这点儿,不是说还涉毒么,不是还有毒网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是关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吧

知乎用户 薄荷​ 发表

@中国警方在线

给我重判!

大连人记住!不要买大华非凡御的房子!

知乎用户 大华非凡御 发表

偷偷审判,择期宣判

知乎用户 重形式好对仗早晚滚蛋 发表

吴亦凡的不少女粉丝正在微博上打拳国男呢,想想就很讽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有个朋友托我问问大家,如果他花钱约了两个妹子双飞算不算聚众淫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不不慌,先把唐山的那个抓齐了再说。

知乎用户 雷特 1978 发表

庭审透露了哪些信息?你新京报问我?

知乎用户 寝忘食 发表

扯淡,都还有隐私?她自己天天微博放自己隐私,还不如公开

另外,对于加拿大人,能多判就多点,为我们一些人报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知道。

他们也知道。

他们知道我们知道。

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

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知道。

知乎用户 龘龖龍 发表

有点失望,还以为涉那啥了呢,毕竟只有那个才足够重。

知乎用户 袁袁袁 发表

这种事情见得多了,我只想说懂得都懂,不懂的我也不多解释,毕竟自己知道就好,细细品吧。你们也别来问我怎么了,利益牵扯太大,说了对你我都没好处,当不知道就行了,其余的我只能说这里面水很深,牵扯到很多东西。详细情况你们自己是很难找的,网上大部分已经删除干净了,所以我只能说懂得都懂

知乎用户 海狗 发表

签哥被严惩想必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好奇他作为加拿大人,特鲁多是否会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继而又在中国内部事务上逼逼叨逼逼叨?想来不会,毕竟签哥这事太他 m 下作,出事又没及时的碰瓷民主啊人权啊啥的加方 G 点!

知乎用户 甄武 发表

这下跟若子上下铺了

知乎用户 品物皆春 发表

化学阉割可否?

知乎用户 走路去吃面 发表

为什么不公开?

知乎用户 择人而噬​ 发表

既然是基层法院审理,表明强奸没有结果加重情节(如轮奸 / 多次等),否则就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得中院审理

​强奸罪一般法定刑 3-10 年有期徒刑,聚众淫乱罪(首要分子 / 多才参与才构成该罪)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两罪并罚,理论上会低于 15 年,重一点估计就 7-10 年

知乎用户 李太太白 发表

别关注他了,本就是一堆烂事

知乎用户 石俊峰​ 发表

都被聚众淫乱吓到了。好家伙,这是审出来的还是举报的?虽然是审理没有宣判,既然爆出来估计~十五年以上(猜测)有了吧。等他出狱的时候,还会有人关心吗?所谓流量支撑出来的能持续多久?有自身流量夹持能算 “特别恶劣” 吗?毕竟给孩子们树立了不好的形象,跟代言了非法品牌比哪个恶劣?

知乎用户 茜文​ 发表

当年王宝强那个破经纪人开庭都能上热搜,评论里那些阴谋论者是不是太瞧不起签儿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跟吴搞的女的不是自愿的吗我笑死了,就秋后算账也算?这女的怎么这么贪啊?把明星睡了还得了明星好处还能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当女人的好处真多。

知乎用户 lium 发表

只想让他多拉些人下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只想知道吴亦凡拉屎还能夹断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一说一,我特别好奇他有没有在诱奸 / 强奸的时候使用毒品。。。。

知乎用户 shadow 子 发表

内地的明星们,在过去十几年间道德水准实在太低太低。娱乐圈男明星嫖娼淫乱都是基操。

和他们的收入,地位,受关注度形成讽刺对比

吴肯定不是唯一的一个,希望以他来杀鸡儆猴。

另外本人作为女观众,实在看不出吴有一丝魅力,甚至根本不觉得他帅

他连古天乐的脚趾头都比不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普天同庆,只是好奇聚众淫乱的证据是凡凡哪次。印象里公关过的聚众淫乱就有两次。

知乎用户 57489 发表

我就想知道,加拿大大使馆怎么不出来辩护一下呢?是他嫖的太过分呢,还是白人压根看不上我们。

知乎用户 麦小黑​ 发表

没什么好评价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兄弟们他是不是从被抓开始就一直被关着哈哈哈哈哈哈,我在上海被关两个月都受不了了,签哥儿这会儿坐大牢了,恭喜恭喜啊

知乎用户 卢屹立 发表

我还以为他已经判了

知乎用户 喜欢锻炼的大鱼 发表

大半夜开庭 不公开 择期宣判 差不多得了

知乎用户 风再起时 发表

每天一看热搜榜都是,什么唐山打人了,吴亦凡淫乱了,某某明星又分手了 。果然是好事没人知,坏事传千里

知乎用户 zxd 发表

很遗憾以这样的方式认识你

知乎用户 西红柿和番茄 发表

监狱很大,你忍一下。

希望你忍得久点,十年起步。

十年很快,你忍一下。

总之,余生一直忍就对了,谁让你之前总让别人忍呢。

知乎用户 小可的蛋糕 发表

外媒已经爆了,判刑 17 年。

知乎用户 夏天结束了 发表

有没有可能说,吴亦凡 6 月 10 号开庭审理,是早就定下来了的……

说吴亦凡给唐山挡刀的

我还说唐山事件是给毒教材挡刀的

毒教材是给东航挡刀的

天啦 社会好黑暗啊

你们这种天天阴谋论的

是不是活的不如意天天觉得都是资本社会欺负你们啊

还是脑子里只能容下一件事情?

知乎用户 白野 发表

怪不得罗志祥怂的那么快。。。

知乎用户 Sarah 小天 发表

好家伙,这就是压热度吗(手动疑惑)

知乎用户 生生不息 发表

我不理解,为什么关注凡凡就不能关注唐山了?

知乎用户 Nomi03 发表

我比较好奇的是,刚好今天开庭… 是为了抵消唐山打人案的热搜么?唐山那几个如此大的实力?还是仅仅是巧合?每次有什么大事儿,总会出现一些明星绯闻啥的,来扰乱公众视线

知乎用户 Six​ 发表

不管怎么样都跟你没关系!无聊透顶的问题!下一个

知乎用户 破烦 发表

奇葩环境产生奇葩人做了奇葩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家还是看看娱乐圈新闻吧,关注恶有恶报的正能量新闻。不要关注什么教材啊,唐山烧烤店啊,上海金山砍人这种负能量了。

晚上跟朋友吃饭的时候还说过几天就该找个倒霉蛋出来转移注意力了,没想到才几个小时倒霉蛋就选好了;应该是早就想好怎么用了,一直在等个机会拿出来转移注意力。

知乎用户 老贾专业通渠 发表

这里预个言,上面说的罪名估计很难落实,强奸罪是需要当事人来指证的,如果所谓的视频证据里没有切实的强奸行为,那很难取证了?

还有聚众淫乱,我不认为他们会直接从头到尾的像日本动作演员那样从头到尾都拍下来,上面所说的一切前提都是拍摄的视频在什么程度,如果台湾李姓明星那样那也算证据确凿,如果只是普通的男女运动视频,这也很难定义,主要还是证据 就是不知道这证据视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

知乎用户 前回 发表

我不知道我该怎么看待这件事。

为什么这些男星就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呢?

可恶。

总给女权提供靶子。

女权越来越多了,正常女孩子越来越少。

我要是找了一个女权的女朋友,会幸福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别的我不知道。但哪些说用来压唐山热度被害妄想症的我只能呵呵 几个基层民警办事不力用得着用吴签来压热搜? 再说了真以为每个人都和你一样是草履虫只能装一件事呢 怎么全国十几亿就什么也不干就围绕唐山转是吗

知乎用户 一笑泯恩仇 发表

似乎少了几项罪名 吃吃瓜

知乎用户 锤子 发表

看起来加拿大不可能为他抗议了

知乎用户 丽江李瑾​ 发表

吴亦凡判多少年

1、有可能判 17 年,因为按照常理,一般重大复杂案件的关押期限为 5 个月,而吴亦凡被捕至今已有 173 天,已经超过 5 个月的最长期限。所以,他极有可能符合第四条被判处 10 年以上。针对吴亦凡一审判决何时进行的问题,有律师表示要视案件调查的节奏而定。从批捕的速度来看,案件的事实应该比较清楚,证据也比较扎实。

2、还不清楚要判多少年。吴亦凡进去也有好几个月了,案件一直没有通报新的新消息,网友就此推测,吴亦凡极有可能被判处 10 年以上,更有甚者,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仅要吃 17 年牢饭,还要罚款 60 亿。看上去虽然离谱,仔细一算,这与公开的数据相差甚远,因为这算法中,吴亦凡 21 年的收入应该是 120 亿。而 17 年福布斯公布吴亦凡的收入是 1.5 亿,所以 60 亿夸张了

知乎用户 天使轮融 发表

开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周五晚上快 12 点了,这个点都不用休息么?现在才发出来?

虽然不想阴谋论,但是感觉在分摊流量的意图有点明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难怪唐山打人案热度那么高

知乎用户 不器用 发表

估计会没事

知乎用户 一千零一夜 发表

请大家不要关注这个案件,多去关注唐山事件,不要被有心之人利用了

知乎用户 阿嬷的宝宝​ 发表

好家伙,除了强奸罪,还有聚众淫乱。

这次可真是有的看咯,有瓜吃咯

知乎用户 打扰了 发表

这时间咋那么巧呢

知乎用户 啧啧啧 发表

我担心的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不几年。再加上他自己在里面关挺长时间了,说不定很快都能出来。

他关不关我都不在乎,就烦一群法盲到时候又凑起来说社会法律咋了咋了。

知乎用户 不太行 发表

只判 10-15 年的话,真的太少太少

至少 20 + 年才能让吴亦凡吸取教训

知乎用户 张小咘咘 发表

好家伙,查那么久才查出聚众乱淫,这不来个死刑说不过去吧

知乎用户 日常小迷糊​ 发表

好家伙今晚要么看唐山的事件,要么准备四级,在无人在意的角落签开庭了

知乎用户 西日夫人​ 发表

居然还有聚众淫乱,刚开始真以为只有强奸,果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按照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法按照中国法律制裁。

所谓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年,看来还是轻了,该罚罚,该判判吧。一些所谓经纪公司之类的很早就墙倒众人推了,看来也没翻盘余地了。

知乎用户 宋兵乙​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一看今天的热搜,从唐山事件到吴某的强奸、聚众淫乱开庭,都涉及性了性、暴力。

从古至今,都是这点事儿。

共同的是,都属于违法犯罪,都引起大众关注直至挂上热榜,且超出了我们老百姓的日常认知范畴,三观震动。没有最雷,只有更雷。

这是一个变化太快、不断突破我们认知边界、安全感缺失、不确定性过高的时代。

作为父母,每当看到类似新闻,尤其是性侵、被拐、虐童、暴力等事件,总会不自觉带入到自己的角色上,不由自主的想到,如果我的孩子们有一天面临这样的事情,他们该如何?我们该如何?

希望这样的担忧能少一些,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更有担当和血性一些,再长长脑子,练练肌肉。

无论男女,关键时刻,能保护至亲,以及 – 自保。

知乎用户 满庭芳华​ 发表

boys help boys

凢凢这是重大立功表现了

知乎用户 LZJ 呀​ 发表

真搞不懂你们这些黑子这么大的恶意,希望我们家凡凡能早点 lk 这个世界嘤嘤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望凡凡的最后一次公众露面,能给我们来一段媲美广陵散的 freestyle 绝响。

从此,世间怕是再无 freestyle 了。

————

说正经的,国内的资本不但恶臭,而且没有一点担当。

看一看对岸的 B 宝,至少在历遍红尘的浮华之后有一个全身,且不错的结局。

而凡凡呢,纯纯的工具人,夜壶。

后来者可要引以为戒啊。

知乎用户 Rococo 发表

支持不公开开庭,但是结果需要公示。如果是被诬陷的,必须事后及时公开庭审过程。作为公众人物,既然拿着超出常人的收入,就应该做到常人不能做到的正面榜样行为,绝不能违法乱纪。如果发生了,就应该以更严厉的判罚警示世人。毕竟我国是主张义务和权利要对等的,对吧?

知乎用户 otterevers 发表

我只能说。太会玩了。好花。

知乎用户 入职体检百事通 发表

搞凡凡出来分散注意力???!又像河南大学一样?0 点发通告 用高考热度盖过去

知乎用户 托尼 发表

我个人观点我还是挺喜欢吴亦凡,虽然他做了那样的事情说明他还是很优秀不然别人为什么一直往上扑呢,我还是很喜欢他希望能早点出来!

知乎用户 大静静 发表

人活一世,生活曾饶恕过谁?没有人会过的一直侥幸,各有各的不幸。无需高看自己,也无需妄自菲薄。人生有意义吗?人生没有意义。来到这个世上,做好自己该做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好生活就已经很棒了,不是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吴签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不是中级法院吧,那最后的结果已经不大可能>无期了,基层法院一般都是 15 年以下的案子

知乎用户 萝卜干​ 发表

太好了,哥哥终于要洗清嫌疑,成为罪犯了!

知乎用户 神奇的光 发表

关我屁事?我只关心唐山杀人事件

知乎用户 燕燕 发表

只说一个问题,当然可能很多人也明白

这种社会关注度这么高的案子,检察院没有充足的把握是不会诉的,所以最后的罪名大概就是这两个了,至于到底是何种犯罪情形还是要看最后宣判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仅仅是强奸、聚众淫乱吗?看来没有 du 品那回事了?

知乎用户 温开了个水 发表

数罪并罚!他是主谋的话,那就是 13 年

知乎用户 一米阳光 发表

唐山警方已介入处理双方冲突。经过调解,男方表示愿意支付女方的医药费并回女方道歉,女方表示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唐山警方提示: 尽量在家做饭或者点外卖,不要堂食,女性没有男性陪伴,尽量不要到人多或人少的地方,出门最好穿长衣长裤戴面纱害怕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方法​ 发表

行了知道了,涉及隐私不能透露案情,但是冯某是否是共案犯,还有工作室的其他人员以及那些狐朋狗友是否共同犯罪,吴签涉及几起?但是肯定不是一起?不过应该至少十年以上,就看其他案情的挖掘情况和量刑是否到死刑了,宣判了给个通告就行了,如果吴签继续上诉就定期通报一下吧,直至终审宣判并且执行。目前大家转而关注唐山烧烤店发生的案件进展了,快点抓快点判,没准可以安排他们和吴签住一个房间。

知乎用户 姜涛 发表

别惦记那你凡了,赶紧的,唐山那几个男的判死刑了没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YWA4b 发表

凡凡要和唐山打人的这几位做室友了,他们和你搭讪你可别反抗啊,小心挨十几酒瓶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效率低

知乎用户 回忆过去 发表

聚众淫乱?

意思是还有大料?

吃瓜群众坐等吃瓜

知乎用户 孤街酒客​ 发表

干啥呢? 干啥呢?

不会等会唐山那个热搜就被撤了吧?

知乎用户 泠泠七弦上 发表

来看看,什么叫中国速度

这么快就来转移注意力啦?

知乎用户 概率嘅弃婴 发表

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

知乎用户 白夜里追梦 发表

刚才看了好多 wsc 的帖子,看到有个妹子说八十人在 “皇宫” 里面,收了手机。然后评论区就说有吴亦凡,我想是这种聚众淫乱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要抢了唐山的热度

知乎用户 艾叶 发表

卖淫的几个咋没下文了

知乎用户 子明 发表

俗话说得好: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大快人心啊!

知乎用户 吃葡萄要吐葡萄皮 发表

所以现在是没东西发了拿这个出来压热搜吗?

唐山事件抓了两个人

上海金山的事情不得而知

都在看着呢

知乎用户 山河 发表

我天,我都忘了他了

知乎用户 Jeanliu668 发表

被害人大众已经知道了,还有什么隐私?一般见不得人的才会暗地里活动,不公开开庭怕是有见不得人的事情吧!

知乎用户 雨滴 发表

放到 8 几年,都要沙头滴,感恩吧

知乎用户 mzm 发表

还真不是转移火力,提前有人透风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凡凡很大,忍一下

法庭:不好意思有点久,你也忍一下吧

知乎用户 风飘兮水寒 发表

聚众淫乱,我想知道这个 “众” 都有哪些人?是否涉及其他娱乐 juan 人士?

知乎用户 抠脚大叔 发表

事到如今,我摊牌了,不匿名

我认为,根据今天晚上的通报

强奸 + 聚众淫乱

说的不还是都美竹那个事吗?

说白了,如果最后判强奸都美竹,那就搞笑了。

但是具体强奸了谁,甚至说过程,会透露吗?

所以到底强奸了谁?

从货拉拉案,到阿里女

我已经很难再相信了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好家伙终于来了,终于来了!!!请扯掉所有恶的遮羞布,让正义善良重回人间吧!

知乎用户 钉钉定 发表

又来压热搜了?

(吴签:勿 cue)

知乎用户 花泽老干妈香辣菜​ 发表

我感觉是强行转移话题

知乎用户 通用 发表

这。。。难道是因为唐山打人的事情压不下来,用换个热点的方式压一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边建议点一份加拿大鳗鱼刺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这个特殊的节骨眼、特殊的时间点公布这事,是商量好的?还是觉得淡化公众心中任何一件负面影响的事都是赚的?

知乎用户 陈肉肉 发表

翻译翻译 什么叫聚众淫乱

我叫你翻译翻译 什么叫 tmd 聚众淫乱

聚众淫乱嘛 就是聚众淫乱

翻译翻译 什么叫 tmd 聚众淫乱

知乎用户 黑星 发表

终于有进展了,等了好久。希望能够公平判决!

知乎用户 斌斌有李 发表

这事应该是有保密协议,官方也在压热度,所以没有干货出来。

结合最新的通报,我推测,吴确实存在选妃行为,因此涉嫌聚众 YL,证据就是选妃现场的一些照片以及视频或者至少是口供。这个点应该是跑不了的,而且肯定有实锤的证据。注意即使自愿的三人及以上也算。

至于 QJ,按照目前通告的推测来看,我认为 14 岁以下未成年的可能性不大,大概率是有醉酒后发生行为的证据。证据大概率还是视频,照片。

最后,之前的网红受害者大概率和后面的案件没有关系,只是引起了舆论,主动调查发现了关键性的证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高悬在他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将落下 ​​​

知乎用户 今晚也通宵 发表

谁 tm 大半夜开庭审判啊?

现在已经周六了,就算昨天晚上周五,法院检察院都下班了好吗?

搁这开庭?逗我玩呢?

是不是不生气就把别人当傻子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皆大欢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过程可以不公开,结果一定要公开

知乎用户 劝尔一杯酒​ 发表

大半夜的发,又不公开,怎么有种要低调处理的感觉呢?

知乎用户 博达思远然​ 发表

此事,即是法律问题,又是道德问题!如果不加以严惩!道德与法律将成无物!淫乱嫖娼娱乐界肮脏,将成为常态,这样下去社会将走向肮脏的方向!所以严惩,树立正确良好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知乎用户 孤独的白虎星 发表

心疼我家凡凡,生怕他判少了

知乎用户 自在 发表

吃个瓜

知乎用户 戈比大爷 发表

一个字:该!

知乎用户 向日葵 发表

不涉毒的话,吴签估计顶多判 5 年,再花点钱操作下的话,可能就 2~3 年就放出来了。

知乎用户 老衲只用飘柔 发表

谁要看他 没兴趣 推给我干嘛

知乎用户 飞飞 发表

大晚上的

知乎用户 Alanxander 发表

是想借这个事情来分散唐山的注意力吗 都半年的事情还拿出来说

知乎用户 依依 发表

我要看唐山的怎么样了。

知乎用户 凩渊 发表

别忘了还有未成年这一项

知乎用户 肉崽 发表

你不说都把这厮给忘了

知乎用户 七月 发表

我这几天恰好有事在网上申请立案,被驳回两次了,也是朝阳法院。

原来是要留档期审凡凡吗?

祝凡凡快些领到结果,我们好多人有维权官司排队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很奇怪为什么突然半夜推送这个择期宣判了… 大家都懂的吧 …

知乎用户 大几鱼 发表

压个好热搜

知乎用户 颈椎病不上火​ 发表

宣判了再说,现在没空理他了,唐山那事别压下去

知乎用户 蘇小酥 发表

我还等着今日说法看他呢… 这咋不公开了

知乎用户 学习湍 发表

当官的被查不公开就算了,一个艺人也不公开?你们贼喊捉贼啊?

知乎用户 蛋蛋 发表

申请从重判处

知乎用户 天使轮钻头 发表

别这个时候发什么吴亦凡,先解决烧烤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也干微博的臭勾当了啊

知乎用户 枳丶 发表

为什么不公开 不是应该全程直播吗

知乎用户 阿布思 Aibus 发表

都那麼久了,差點忘記吳亦凡是誰了… 展開說說

知乎用户 一個不存在的用戶 发表

牛啊

知乎用户 黄先生 发表

别转移热度了,唐山!我们要看到唐山恶性暴力犯罪事件的调查,抓捕进度!!!

知乎用户 好学者 发表

【# 吴某凡案开庭 #】今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

没什么关键信息。

【今日】

——吴亦凡去年 7 月被捕,到现在 11 个月了。

【依法开庭审理】

——吴亦凡确定被检察院起诉了。

【强奸、聚众淫乱】

——强奸罪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聚众淫乱 5 年以下。

但是如果涉及到轮奸、公众场合强奸,那就是 10 年以上了。

【涉及被害人隐私】

确定存在被害人。

知乎用户 甄选加浓冰美式 发表

不容易,吴亦凡终于判刑了。

但是今天发生了太多的事情了。

一个黑恶势力案件,五男群殴调戏一个女生。

另一个金山区杀人事件。

然后现在吴亦凡判刑。一天三个重大新闻

知乎用户 榴莲子大魔王​ 发表

压唐山 早不公开现在公开?

知乎用户 yyy77 发表

漂亮

知乎用户 落年 发表

知乎上之前还有很多人信誓旦旦分析他没有罪,有个律师说他很快就会放出来。

不知道他们现在怎么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聚众淫乱这是什么情况?

知乎用户 ruancz 发表

大家怎么看呢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 欢迎大家踊跃留言哦

知乎用户 不知名打工人 发表

透露了有人想转移话题的关键信息

知乎用户 Fl0r1daMan 发表

为啥这么久才开审??

知乎用户 啥都想知道 发表

快点送进去别墨迹

知乎用户 Chestnut 发表

一转眼从秋天等到夏天了

知乎用户 大理洱海门一枝花 发表

码一个判决书!好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持续关注。。。。

看吴最后判几年

对外国人我们的法官应该都要从重判罚,强奸罪 10 年,聚众淫乱罪 5 年,二者并罚,判 15 年!

知乎用户 塞伦盖蒂 发表

终于!!

知乎用户 番石榴 发表

据小道消息透露,凡凡 17 年大碗牢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觉这 TM 是要翻案的感觉

第一是看舆论反应

毕竟冷却这么久了

第二安排下其他助攻

看看能不能低调渡劫

第三事要办了,咳,意思意思也该到了,不然就没意思了,是吧。

知乎用户 我们去流浪吧 发表

知道一个和吴亦凡很像的人 在知乎不停地 S 扰女生,问 xiong 大不大,还有女生反映见面后被伟谢,强碱的。

这个人找的都是年轻妹子,之前被曝光了还继续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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