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 3 月 1 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将带来哪些影响?
知乎用户 新京报贝壳财经 发表 主要两点原因: 1. 商户的收款码是有费率的(确切说是使用信用卡或花呗超过一定金额),个人收款码则没有,如果大家都用个人码,收单这块其实少了不少收入。 2. 个人码没法计税,因为不是企业的经营收入。 线下第 …
我最奇怪的是
当这个协会到处告别人的时候
抖音里出现了很多被告的商家自己拆招牌、赔钱和解的视频
这个协会究竟有什么神秘的力量
说告就告了,告了就赢了,赢了就落实执行了
这就是捅到法庭去都得走好久流程吧
起码我应该看到法庭判决说:嗯,商家违规了,应该赔偿
然后商家才赔偿
否则这些商家难道是好欺负的菜鸡,人家让他们赔他们就赔?
挣扎都不挣扎一下的?
所以我现在郁闷的是:究竟当时当地的执法机关充当了什么角色?
当地的执法机关是还没参与进来,协会直接就给商家足够的威慑力然后自己私下解决了吗?
还是当地执法机关参与进来了,执法机关的态度也是支持协会?
那问题就来了:
如果执法机关没参与,那协会是黑社会么这么厉害?(而且协会都事实收钱了(勒索了)执法机关竟然还不知道?就是没参与也有责任)
如果执法机关参与了,那执法机关的做法和国家高层 “指导意见” 相违背了,那不专业的执法机关该承担哪些责任?
如今社会有个巨大的问题,那就是越来越多的民众感觉到:好像某件事情不闹的全民皆知就没人管,一旦闹得全民皆知了就有人管,大家感觉到的不是喜悦,而是心惊,不禁就会想一个问题:如果以后自己遇到某个黑暗,又没法捅到全社会皆知,那自己还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吗?
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之前靠威胁小微商铺讹来的钱,麻烦你们一分不少的吐出来。
这次黑客虽然确实是违法了(刑法中有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名),虽然确实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甚至会有些人去模仿这种行为,但是考虑到是曝光某些恶人的恶行,是否可以从轻处置?
毕竟,不是这个协会网站被黑掉,这件事情也不可能暴露在阳光下,还有不知道多少肉夹馍小商贩,要被这家无良协会讹钱,摧毁多少个脆弱的家庭。
虽然采用了非正义的手段,但是最终达成正义的结果,希望这些人如果不被当做英雄铭记,至少不被当做罪犯逮捕,不然,以后将无人挺身而出。
啧啧,这帮人兜兜转转,改头换面下还是这一套呀。
看来知乎上年轻的朋友还是多,当年所谓的 “全国牙防组” 不就是这么圈钱的么。
那会的牙膏广告里面要是没有 “全国牙防组认证” 的广告词,那才让人奇怪。
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全国牙防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属的口腔健康学会,于 1988 年成立,“过去在口腔卫生保健工作、监测口腔疾病、建立牙病防治组织等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长期违规认证口腔健康产品,于 2007 年 4 月被卫生部撤销。
中国卫生部对牙防组 1997-2006 年财务审计的结果认定,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的情况下,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 208.5 万元。另外还有违规领取补贴和财务管理问题。
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 办公室十分简陋,两张桌子、两部电话、两台电脑和两个办公人员就构成了这个在牙膏认证中鼎鼎大名的全国牙防组。
07 年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取缔了。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今天看了一个视频,讲记者去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去调查。
结果发现就是一栋楼里三楼的一个小破房间,门口贴着个五块钱做的牌子——潼关肉夹馍协会。
门还锁着,一个人都没有。
卖茶叶店的早餐店都比这个看起来正规。
说白了,就是注册了一个商标,然后进行敲诈的货色。
赶快让商标管理部门把这个商标处理一下,这个协会就早死早超生吧。
光致歉有个什么用,收人家的钱不用退了?
光明正大的抢劫,建议撤销这个协会。
“潼关肉夹馍” 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该协会近年来一直在申请注册 “老潼关”“潼关肉夹馍” 等商标,国际分类为餐饮住宿、广告销售,但目前相关商标状态,多为无效及待审状态。
法官建议:
为了避免麻烦,商户们最好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整改,因为不排除原告有再次起诉的可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说不允许收加盟费,但并没有说不构成侵权。”
这件事能够出现,本身就离谱。
首先,地名能够注册商标吗?
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然后,
潼关就是县以上行政区啊。本身就不应该被注册商标。
但是这里提到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意思就是,可以用地名注册集体商标,然后收费进行管理,让其他团体加入这个协会,(意思就是你确实可以用这个地名商标来收费)
但是,别人不参加这个协会,也不能禁止别人使用这个地名。
所以,
本身潼关作为县级行政机关,就不应该被注册商标。就算注册了,该协会也无权禁止不参加这个协会的其他团体使用。
这么明白的一件事,硬是被这个协会居然告了两百多家店,还真的去拆人家招牌?
要是这样也行,那我也去把所有的地名注册一下,然后开始收费,不交费的,就告他们?财富密码被他们破解了是不是?真的是离谱。
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抓捕。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看完了道歉,就一个感觉:这不是道歉!
为什么成立协会,协会主旨做什么?以协会维权核心是什么?维权诉求是什么?这个没讲清,或者认识不深刻。我觉得,这干脆就是狡辩,诡辩,不承认 “恰钱 “失败!
最核心的失败,是法律法规的失算:法理不清,得不到国家的支持!但是其险恶用心,却只字未提。
这也叫道歉?再说,谁用他道歉了?
既然道歉,为什么不深刻彻底点?真实意图不能说是吧,哈哈哈……
关键最后,最地道的肉夹馍还在潼关。其它地方的都不地道呗?就是出了潼关无正宗?这难道是 “维权道歉” 的初衷?临了临了,还不忘踩同行一脚!
这道题我会。
身在西南地区可以说最穷的省份。大概五年前接触过一个安装烟道的外地人。
他的价格比本地做烟道的便宜非常多。大概报价只有人家三分之二那种。
但是所有的房开,都要问他有没有 “资质”,有“资质” 才能参与招投标。他说他有,而且很完善。不过他没有招投标的机会,因为本地有个要求是必须加入当地一个烟道协会,如果不是烟道协会的会员企业,就算你得烟道做得完美无缺,也没有办法通过验收。
这个烟道协会加入的要求是什么呢?缴纳会费。然后你做的每米烟道,他们都要提成。这就是本省烟道造价比其他省份高很多的原因。
这个烟道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组织,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限呢?据说其幕后老板是当时能主管房开的某职能部门一把手。(这个只是听说,我不能百分百保证是真的,毕竟只是转述的转述,只是从逻辑上来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你们想一下整个省在房开如火如荼的那么多年,仅仅这一个协会,赚了多少钱。
进而你可以想到,为什么这么穷的省份,gucci 在省内开第一家店的时候,所有货品全部卖空,还要紧急调货,而其中现金成交的比例很高。
时隔多年,这个外地的建筑行业的朋友已经回去了,他的原话,水太深。
这个所谓的肉夹馍协会,和烟道协会比,收益小风险大,一次敲诈成功也不过就是三五千,烟道协会躺着收钱,并且非常隐蔽,这么多年不知道幕后老板是否换成了新任的实权老板继续恶心人。
一般人没有那么大胆子,所以好好查一下这个协会的幕后老板,查一下金钱往来。绝对有当地实权部门领导人参与分一杯羹的。
我们省烟道协会网上没找到资料,有看到 2020 年一个住宅烟道排气类的协会成立的报道,但估计不是很多年前那个。不过我找到了郑州一个性质差不多的,
简直一样的套路。
这个协会的所作所为,说难听点就是收保护费。你要是在当地耍流氓,可能不会闹这么大,主要是贪得无厌,手都伸到全国去了。
此前,全国多地商户因使用 “潼关肉夹馍” 或 “老潼关肉夹馍” 招牌被起诉索赔,还有商户被要求,如要继续使用需交 9.98 万元的加盟费。
更为可笑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不允许的 “潼关” 地名,也居然被这个协会注册了商标,给敛财以 “合法” 的借口。
知识产权商标权不是这么玩的,用这种方式惦记着社会底层人民口袋里的那点吃食,不去惦记星辰大海,这部分 “恶意” 行为着实该 xx!
众所周知,“潼关肉夹馍” 等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是一地风土人情、美食文化的集中反映,很多历经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沉淀,可谓地方文化名片。
而相关的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应是做好标准制定、品质把关、行业管理,维护产品美誉度,提升地方文化竞争力,而不是将带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私有化,借此敛财,企图垄断性经营。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1、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2、对前期维权行为将进行妥善积极处理。
看那致歉信里,有个可笑的地方就是,竟然引用古人说的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真会往自己脸上贴金呀。做错了,还要别人夸奖!
这个所谓的道歉,不是因为他觉得自己错了,而是媒体和有关部门介入了,再不道歉就挨铁拳了。
小吃店的老板要活不下去了!
11 月 16 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河南省焦作市 50 多家胡辣汤店老板,全部收到了法院传票。一家名为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起诉他们违法使用 “逍遥镇胡辣汤” 商标,要求他们加入协会,每年缴纳 1000 元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或者赔偿 3 万元到 5 万元。
正当 “逍遥镇胡辣汤” 的商标风波还未平息,“潼关肉夹馍”又成为了网络热搜。
11 月 21 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河南地区几十家小吃店因售卖的肉夹馍带了 “潼关” 俩字,被陕西 “潼关肉夹馍协会” 起诉违法使用 “潼关肉夹馍” 商标,要求他们赔偿 3 至 5 万元不等;如果想继续使用 “潼关肉夹馍” 这个商标,需缴纳 99800 元使用费。
原本经营十几年的店铺,突然被人告知自己店里的小吃违法。这让很多小吃店老板不解,纷纷质疑所谓的 “协会” 其实是讹人敲诈,自己店铺也根本拿不出 3 到 10 万的赔偿金。
一时间全国小吃店老板人人自危,牛肉面、酸辣粉、麻辣烫们表示很慌。
11 月 2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叫停了 “商标闹剧”。而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发文表示,已暂停维权并向公众致歉。至此,所有小吃店老板的担忧,终于尘埃落定。
“胡辣汤事件”和 “肉夹馍事件” 闹得沸沸扬扬,频频登上热搜。然而这所谓的 “商标” 是合理合法的吗?民间所谓的 “协会” 真的有权利去控告侵权吗?
“用这个名字 30 年了都没事,现在来割韭菜?”
“留他们一条谋食生路!”
“明明是假借维权之名,其实想骗取会员费!”
……
面对社交媒体上的大量质疑声,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高朋,在接受电视台采访并不认可:“‘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在 2003 年就已经被协会注册下来,之前是放任式的管理,随意大家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今年开始要统一维权了。”
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更是表示他们已经起诉 300 多家商铺,大部分都被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这就说明他们是合理合法的维护正当权益,并且他们是 “严格地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商标的管理办法去做”。
据天眼查显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在 2004 成立,注册资金仅 3 万,目前涉及 57 例司法风险;而潼关肉夹馍协会在 2016 成立,注册资金仅 5 万,目前涉及 447 例司法风险。
一个注册资金 3 万,一个注册资金 5 万,并且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时间刚刚 5 年就起诉了 400 多家商铺。这分明写上四个大字: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据澎湃新闻采访律师解读:目前,我国商标可以分几个类型,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但不论是肉夹馍还是胡辣汤,性质上都属于 “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而“集体商标” 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
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因此,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才会那么容易可以成为商标注册人。可 “集体商标” 原本是鼓励当地特色品牌,发展区域经济的利好,现在却被私企拿来“敲竹杠”、索要会员费,简直堪称 21 世纪的文字狱。
11 月 2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表示:“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 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明文确定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私企无权索要收取加盟费。
虽然 “胡辣汤协会” 和“肉夹馍协会”恶评如潮,但并不能否认所有的地方小吃商标。就比如戏称 “宇宙第一连锁店” 的沙县小吃就是一家由沙县政府 100% 控股的一家国资企业。而沙县政府从 1992 年开始就开始申请注册 “沙县小吃” 商标,直到 2015 年,“沙县小吃”才作为集体商标注册成功。
为了发展沙县经济,打造本地特色品牌,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店主收取任何费用,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据新京报报道:2004 年沙县小吃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补贴每店 1000 元;2007 年沙县小吃进入北京市场,前 100 家店政府补贴每店 3000 元。
“沙县小吃” 堪称集体商标的里程碑,让小吃产业成为沙县的支柱产业,风靡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
集体商标的 “免费” 虽然好,但是不代表普通商标也是免费的。商标侵权案、恶意注册等等案件,在国内并不少见,就例如打了 9 年官司的乔丹体育。
2000 年,一家来自福建晋江的鞋厂改名乔丹体育,凭借 “碰瓷”NBA 巨星迈克尔 · 乔丹的营销,乔丹体育建立了覆盖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场营销网络,一路冲击 IPO。
但从 2012 年开始,乔丹体育和迈克尔 · 乔丹陷入了冗长的诉讼拉锯。迈克尔 · 乔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的第 6020578 号 “乔丹” 商标。
这场诉讼不停地一审、二审、败诉、上诉、重审…… 直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海二中院对迈克尔 · 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宣判被告败诉,乔丹体育停止使用其名称中的 “乔丹” 商号。2021 年 1 月 13 日,原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公司改名了,但中乔体育的线下门店和电商售卖的产品,依旧是以 “乔丹”“QIAODAN” 为名。而乔丹体育也被冠以 “山寨” 之名,曾经的 IPO 之梦依旧遥遥无期。
商标维权,是一笔难算的帐。
除了迈克尔 · 乔丹全球知名人物以外,网红也成了不良集团眼中的 “摇钱树”。
2019 年 8 月,知名 B 站网红敬汉卿收到来自安徽芜湖的一家公司通知:“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因此敬汉卿本人在微信、腾讯、B 站等平台的账号 “敬汉卿” 已侵犯到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敬汉卿及时整改更名,否则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平台查封。
自己身份证本名居然被注册成商标,而自己不能再叫 “敬汉卿”?这样荒诞绝伦的事情,拉开了网红被恶意注册商标的序幕。
据调查,超过 70% 的网红未对自己的 ID 注册商标。其中不乏千万级网红被恶意公司抢注,例如丁真、手工耿、美食作家王刚、机智的党妹、假美食 PO 主、朱一旦的枯燥生活等等知名账号也都面临着商标落入他人之手的问题。
甚至就连新浪微博 CEO@来去之间,也在 2019 年 3 月份被抢注商标,用途涉及 “按摩器械、振动按摩器、避孕套、性爱娃娃、新鲜水果、新鲜蔬菜” 等。
抢注商标已经形成了 “产业链”,据资料显示,商标注册价格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贵,最贵也不过 1350 元。一旦商标抢注成功,不法公司就凭此要挟当事人,索要数十万作为商标转让费。
商标一旦被恶意抢注,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极高,起诉、取证时间长达一两年,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计。
从网红抢注商标,到胡辣汤、肉夹馍 “维权”,商标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敲竹杠” 的手段,但也让公共增强了版权和商标的法律意识。
如何保障普通人的版权利益和商标保护,再遇到例如胡辣汤、肉夹馍的类似行为 “敲诈” 时,又如何提供法务支持,这是急需补课的地方。也呼吁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核机制进行完善,建立商标恶意抢注的“黑名单”,让那些恶意注册商标、敲诈使用费的团体不再横行无忌。
张三发明某种小吃制作方法,但不能用地名做商标,因为一旦用地名做商标,则他人无权再用
这样一来地名的公共属性就受到了侵犯,变成了服务与商家的工具,变相等于剥夺他人对地名的使用权
因此,《商标法》中禁止用地名做商标
还有那句 “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好深的学问,做个肉夹馍还得需要设立协会养一帮子专家研究 “工艺技术,制定操作流程”
是不是饼得切几公分,肉得切多细,菜叶子夹多少多少片才不影响口感呢
这一系列的维权感觉更像是背后有什么高人指点整出一副 “盲生你发现了华点” 的戏码
话说,别这几家用的第三方机构是同一个老板吧
他这噶韭菜式的维权如果真成了,那明个估计就有人注册 “南京盐水鸭”“新疆大盘鸡”“武汉热干面”“天津煎饼果子”“开封驴肉汤”…… 躺着数钱就完事了
这是一篇满嘴谎言的道歉
最重要的就是该行为的性质,公告里给自己定的性质是维权,可这并不是维权,而是敲诈勒索,不要小看这个点。维权是正当权益,如果是维权那就是协会放弃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委曲求全,协会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可这是敲诈勒索,从开始就是违法的,根本就是无赖行径,这是一定要明确的。
这家协会的所作所为,判刑的话,一定是性质极为恶劣,数额特别巨大。还说自己忘记了初心使命?成立的初心就是圈钱吧?强行有碰瓷党的政策的行为,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如果真的让他把自己树立在一个协会所有者的至高无上的立场上,这场闹剧就不会终结,他还会想出各种各样的手段给自己贴金,诸如像是中南屋一样组织学生号称为潼关肉夹馍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传承之类的,只有你我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出来的。真正摸黑潼关肉夹馍招牌的,恰恰就是他们自己啊。
一流企业卖标准。
这算是把这句话发挥到了极致。
批准这种垃圾协会的政府部门应该出来道歉。这种协会之前的做法就是耍流氓的黑社会行径。
这是典型的把区域公益性品牌当做了敛财的工具,好比眉县猕猴桃,烟台苹果注册商标,收费一样,这种应该重罚,以儆效尤。
全国区域公益性的品牌很多,不及时刹住这种风气,很容易在全国刮一起一股各种协会收费的风。
道歉都是轻的。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称停止维权,有商户称前一天收到催款微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李梦涵)11 月 26 日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致歉信中,协会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等。
然而,被起诉商户告诉 @新京报贝壳财经 记者,自己将道歉信发给协会委托起诉的律师,律师未回应。就在前一天下午,该商户还曾收到律师的催款微信。
此前,全国超过 212 家小商户都曾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店铺使用了 “潼关肉夹馍” 字样,“侵犯”了协会 “潼关肉夹馍” 商标权。在起诉中,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小商户赔偿数万元的侵权费,若要继续使用 “潼关肉夹馍” 标牌,还需再缴纳约 10 万元的加盟费,以及每年数千元的年费。
针对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致歉,我想说,虽然有点晚,但是也算还好,至少没有等到大家都下不来台的时候再道歉要强。
至于引用古人 “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 这个不太准确,因为他们的道歉不是真心实意的,是迫不得已被逼无奈的行为。
其实他们的内心未必真的在道歉,只是形式所迫。他们没有想到会产生这么大的舆论风波,会有这么多人口诛笔伐,而且相关部门都会下场发言,这个是他们始料未及的。
我记得有新闻报道过,这个协会曾经就 “老潼关” 的商标状告过知产局,后来败诉了。
这说明他们一直以来都是有预谋的进行这类事件。
那么现在既然已经停止维权,本着公平的原则之前已经收取的相应的商户的费用是否应该退还?
协会存在的意义对于一个品牌的发展确实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不能为利而为之,一定要真心的为广大商户谋福利才是正路。
“车撞树上了你知道拐了;
股票涨起来你知道买了;
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
大鼻涕流到嘴里你想起来甩了啊”
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你道你的歉
监管部门该查查 该罚罚
受害者该投诉投诉 该索赔索赔
群众该监督监督 该举报举报
引用:
黄宏、巩汉林、林永健、董卿小品《开锁》
致敬经典
因为官方批判他们了。
现在道歉的话也就罚酒三杯。
其实我觉得收那个钱好像也说得过去。
只不过现在大家还都没钱,所以不应该收而已吧。
这种见风使舵、比死硬更可怕也许。
以后官方说什么,那基本就是什么了。
不累吗?
然后官方没有发表过意见的,则就任人解读了。
那可能 不得罪人的地方,就说话,得罪人的地方就不说话了。
长此以往,不太好啊。
民间自治没有自治起来啊。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前段时间这个协会挑起纷争无数,遍布全国。很多商户,包括开店时间远早于该协会的老店。都苦不堪言,有的改名字,有的赔偿 “侵权费”,有的被逼交了“加盟费”,有的改名字,有的干脆关门歇业。现在情况明了,该协会出来道歉了,给广大经营者带来的严重困扰和麻烦,给全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效仿。一句深深的道歉,一份“情真意切” 的道歉信,就结束了?
这份迟来的 “道歉”,岂止万金!!!
[
没有授权,你敢卖肉夹馍?
话唠大熊喵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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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47328910363389952)
鳄鱼的眼泪,道歉什么呀!现在协会内部估计在反思为什么这么着急下手!协会高层会权利会被动改组,协会里面那些有能力的人会出来,换个方式从新整合潼关肉夹馍市场!毕竟有了基本盘了吗,利益都看见了,一定会继续的!
咱们讨论问题的主题应该是协会存在对市场是好还是不好得核心问题?!而不是协会错误操作道歉的旁枝末节问题,有点避重就轻了!
话说以前没有潼关肉夹馍协会!潼关就没有肉夹馍了吗?肉夹馍就不能好好发展了吗?就必须靠协会帮忙吗?潼关和肉夹馍到底谁碰瓷器谁不言而喻了吧!那为什么要内耗整合那?嘿嘿!
经潼关肉夹馍协会这么一搞,以后就算不收费,经营者也不愿意叫潼关肉夹馍了。
为啥,消费者看着恶心啊,谁现在看到潼关肉夹馍几个字会有食欲?
潼关肉夹馍协会,凭着自己的力量,就摧毁了一个历史传统美食的名号,真是厉害。
要我说,这顶什么用?
潼关肉夹馍协会为什么这么干?为什么敢这么干?它的盈利点在哪里?为什么找了个律所就开始给各个商户要钱?
如果你真的知道,你并不会觉得这是正义的胜利
这种事件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大量存在,有专利狙击,商标狙击,小商户从来苦不堪言。
这是一年两年吗?这是一次两次吗?
就因为这个新闻轰动了,单独处理了,就胜利了吗?
这是投机者在钻法律的空子,法律法规不改,司法解释不出,法院依然要受理这种诉讼,换个协会,换个名字,小商户未来依然将赔偿。
最高院赶紧出司法解释啊,确定这种行为的非正义性啊。
就像确定职业放贷人的标准一样,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恶意抢注,是否短时间批量诉讼。
律所也得管,律师成啥了,简直成了纵容他们的凶器,维护正义的使命呢?律所再进行这种诉讼必须上报司法局,审查。
这才能遏制这种全国范围的恶意诉讼。
贴个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1213997/answer/2242908867
最近媒体和网民带的这种节奏,有点过了。这几天有国家地理标识产品的库尔勒香梨维权被喷、上市公司人人乐超市,诉河南一超市用人人乐超市名称维权被喷、五常大米维权被喷。
还有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互打官司 :
茶颜悦色(长沙)2013 年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广州)2008 年注册商标。茶颜观色注册商标时间早于茶颜悦色,但是茶颜悦色市场知名度又高于茶颜观色。
茶颜观色诉茶颜悦色,被长沙一法院驳回。
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被长沙当地法院判胜诉,要求观色给悦色赔偿。整个事件就两个字:滑稽。拳头大的有舆论和话语权,赢麻了。呵呵呵。
以后外地苹果打着国家地理标识洛川苹果产品标识,某些网民家乡的地理标识产品如瓜果蔬菜等,被外县和外省冒用名称销售时时,自己注册个商标被他人仿冒时,请继续喷!
康帅傅、雷碧的味道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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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1,某些人说抵制潼关肉夹馍的,我表示支持。会吃的眼睛看一下某些 “潼关肉夹馍” 的馍,就知道不正宗。十家有八家都是假冒货,魔法打败魔法。
更 2,此次连锁事件中,某省级媒体扮演了什么角色?
最某省级电视台的某大参考、某莉帮忙节目,最近多次报道了相关维权事件。
比如花花牛品牌维权事件:花花牛作为当地知名产品,很多消费者都是从小喝到大的。有多次成功维权案例,被本省官方日报发文支持。
近期,某节目以商店经营者销售他厂的 “花花牛” 产品,原厂告了生产假冒厂家和销售经营者,要求赔偿。
媒体以商店经营者视角展开节目,给经营者镜头表现出各种委屈,民生新闻最起码的媒体公正性都没有。正规花花牛一件进货价二三十,冒牌花花牛进货价一件七块钱,作为当地知名产品,商店经营者难道不知道所售商品的真假?评论里各种讥讽喷,花花牛正牌厂家,产品持有方维权难的问题,媒体怎么不大篇幅报道?
此节目,下次如果接到维权厂家的诉求,节目组以厂家的视角,报道厂家维护品牌和假冒产品多年。以此方法报道此类事件,是不是网民评论又要骂假冒厂家和销售方了?
在看看央视新闻,近期库尔勒香梨维权新闻。媒体连线法律界大牛,司法从业人事,完全没有直接指出双方谁对谁错,只用了不妥等口吻评论。
众多潼关肉夹馍商户对媒体表示:
20 多天的时间过得非常煎熬,昨晚看到这个消息后破防了,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但是,
一审被判赔偿商户如何申请改判?能不能要回赔偿款也是个问题。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了,但卖肉夹馍的河南商丘宁陵县李女士不知道能否追回被判赔的近 8000 元。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自己此前已将近 8000 元转给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委托律师。
26 日看到协会道歉后,她将道歉信发给协会委托起诉的律师,律师称钱已转给了协会,请自行联系协会。
记者就此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拨打多个官网所留联系电话,至截稿未能接通。
小商户被判交款之后:律师称 “什么都不记得了”(嗯?不记得了???)
2021 年 9 月 2 日,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李氏老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称自己店铺名涉嫌侵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权。
9 月 17 日开庭,李女士和沈女士发现,除了她们之外,还有其他商户也在被诉之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 “同时开庭,分开审理”。
10 月 2 日,李沈两人突然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女士、沈女士败诉,店铺要赔偿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侵权费以及承担对方诉讼费。面对一审判决,李沈两人均表示要上诉。
李女士告诉记者,上诉失效后,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多次打电话向自己催款,称若李女士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赔偿金中还会增加高额利息。
邢律师几次催款后,李女士选择将钱转给了对方,包括对方的诉讼费等一共 7775 元。
对此,记者拨通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的电话,邢律师称,自己不记得代理过潼关肉夹馍协会多少起官司,不记得协会后来是否联系过自己,
记者又致电邢律师所在的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负责人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让记者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直接联系,并挂断电话。
他们的作为跟黄金荣杜月笙有什么区别?
黄杜的打手是小流氓,他们的打手是讼棍。
仅此而已。
不道歉就快被取缔了,还不快点道歉?
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很好。
大家都一边倒的骂潼关肉夹馍协会, 我想为该协会说句公道话. 先声明, 无利益相关.
这个协会告人家侵权是没什么问题的, 关键问题是他不该让外地的肉夹馍店加盟他们交会费, 这从法律上讲他是无权这么做的. 但是起诉别人, 要点赔偿还是可以的, 只要对方确实是侵权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两天的声明也只是说了这个协会无权让外地店铺加盟, 以及无权禁止通关本地店铺使用 “潼关” 二字, 并没有否定该协会起诉别人维权这个事情. 说明国家的商标法就是商标法, 法律还是捍卫商标拥有人的利益的, 你外地肉夹馍商铺和潼关没关系为什么要用潼关字样? 还不是想碰瓷吗, 法律不能也不会因为媒体这么一煽动, 就放弃原则.
所以要说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造成的麻烦, 也是这些不在潼关却又使用 “潼关” 字样的经营者自找的, 要不是你们存在侥幸心理去碰瓷, 人家协会能找上你们来维权吗? 你们不也是觉得用了潼关的名气之后能卖的更好一些吗, 不能既利用了人潼关的名气还在这装委屈.
俗话说得好;流氓并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近期就窜出来一堆拿着传票,来收 “保护费” 的大佬们。在河南,有将近 60 家小吃店的店主,被人告了,原告呢都是来自潼关肉夹膜协会的、就因为这些商家的门牌上都使用了 “潼关肉夹馍” 这几个字。
像这种协会还能让存在吗?
谢邀。
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真的太缺德了,人家经营 30 多年、40 多年的老字号都能收到法院传票,而且这也根本不是法律问题,完全是道德问题,最起码的底线都没有,算是彻底败坏了潼关肉夹馍名声。
除了脏字,想不出任何去形容这帮人的词语。
真的和微博女性是一路货色。
小时候的肉夹馍 2.5 一个,现在 10 块一个,还不如小时候好吃。
呵呵
潼关肉夹馍到底哪路神仙,自从我听说了这个名,我家那边的肉夹馍全改了价,挂这个名的一个肉夹馍要我 15 块,请问,你,真的,穷,到,当,流氓,了吗???
为经营者服务????你能不能先让经营者为消费者服务?
我去买肥瘦的,结果基本上是肥的,腻的我吃不下去。
你要知道,你就是个肉夹馍,不值那么多好吗?
狗不理包子突然价格飞涨到狗都不理,怎么,你想换个名?还是你打算潼关就真的 “一同关门”。
关东煮是什么鬼,把我串串香都干没了。而且那么难吃,原来的甜不辣一串 5 毛,鱼豆腐,丸子,蟹棒什么的都是 5 毛一串,现在呢?汤还不好喝。
一个曾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的民间协会,真的会有悔过之心?
搁你你信吗?我反正不信!
怕不是看到局势不妙,想要赶紧跳出来道歉了事及时止损吧?
说什么立即停止所谓的 “维权” 行为,说的好像你不停止就能 “维权” 成功?
还有说要妥善处理之前的维权,怎么处理?
不应该直接说退钱吗?
是不舍的退了?想模糊下字眼糊弄过去?
之前被收钱的商家,大家可以找律师发起重审。
真的,什么乱七八糟的协会,整天标榜自己为这个服务为那个服务。
结果全国各地找到你们应该服务的商户后,却反手把他们告了。
这不纯纯大脑袋瘫痪么?
别道歉了,赶紧解散吧!
我们不需要这种收保护费的黑社会协会!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信称,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对大家致歉。
除此之外,潼关肉夹馍协会还做出承诺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并且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 26 日回应称,“潼关肉夹馍” 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这个无良协会出了事,网站被黑,首先先和当地县正负商量,足以见得黑的深度。
道歉有什么用
赔钱啊.
赔完钱再原地解散一下
见好处就上,看见硬茬就软
应该解散。是不是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另外,查查为首者是否涉黑,是否官商勾结。它们就算是合法社会组织,也没有行政执法权,更没有处罚权。
红豆泥—死米妈森(鞠躬九十度)
钱?
我都道歉了,你还提钱?
迟来的正义已非正义,迫于形势的 “道歉” 也根本不是道歉。
这种道歉信,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要信。
最近的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以及某个 “眼镜” 烧烤、某某超市等,受到某些协会及律师函,感觉让我们看到了:“知识就是力量”“师出有名的正义感” 一样,实际这些事儿归根结底是:一群有预谋、有组织、有依据的人,利用朴素劳苦人民的不懂不知,而大行收刮敛财,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缺德行为。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很多奇思妙想,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利用朴素的人民认知,而感觉自己拿着 “尚方宝剑” 一样,横行霸道,欺凌弱小。
2020 年疫情刚开始的时候,某一个自称是 xx 市房地产协会的,知道办公室,说要检查办公环境,各项防疫工作都很完善,也都按要求执行到位,最后,临走的时候,说他们协会针对目前的检测体温问题,专门从国外(不知道真假)引进一套检测设备,为更好的防疫加油助力,然后呢,现在需要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采购,我才知道,所有的前面的协会的铺垫,都在这等着了。
一个耳温枪或体温计能解决的问题,最后需要采购一台要价 5000(原价说是 10000)的设备,最后,我们拒绝了,费用不支持,理由很充分。
最后回去上网查了一下这个协会组织,又问了几个圈内朋友,其实就是几个之前在报社、网站工作过的人,自己召集,以此为基础,去半胁迫你买东西的,谈合作的,不然小报爆你负面等。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 道德是法律的底线。
法外狂徒张三说:法律只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
不过还得说几句:
1、此起彼伏的协会如雨后春笋,这波人早已预谋很久了,还会借此行事,需要我们自己提高产权保护意识;
2、相关部门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及制度,为市场或当地口碑,做长久打算;
3、多想想如何做大做强,向优秀的企业或文化名片学习,比如沙县。
总之,多行善举,不昧良心啊。
利益面前暴露了该协会的真实面目!
说白了,所谓的肉夹馍协会不就是想要钱吗?打着的名目就是想要用该名字必须入会交会费,真不知道这些会费用在了哪里?是否只是少数人敛财的工具?
这种现象,算不算变相的保护费。地域名是大家公共的,不是某些组织的,如果都这样搞真的是乱套了,太滑稽了。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闹剧真的佩服的五体投地
我头一次见到把诈骗说成 “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么清新脱俗
对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道歉,我的评价是毫无诚意,纯属瞎扯,根本就是在做表面文章,想息事宁人而已。
我们先认真看道歉信的措辞原文:“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 “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 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困挠和麻烦” 的运用,将知法犯法变的云淡风轻,要知道,你们是通过相应的人员四面出击,以再用商标就交 99800 元,不交就加入协会交会费 2600 元的手段在威胁弱势的肉夹馍商贩,并且让律师以起诉的形式对他们予以要挟,这只是困挠和麻烦?这是知法犯法!如果有年老商贩因此气急伤身甚至丧命,那后果怎么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及时出手让全国人民知道,你们根本就无权要求人家肉夹馍商贩加入你的协会,你们才知道犯大错了!但你们有半点诚意吗?
事件具体的策划,缘起,行动,专业而迅速,相关的人员可曾露出只言半字?这不把协会 “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 的宗旨丢掉了,而是把这些谋划人员完全保护起来,伺机再干一票大的?”估计你们协会的宗旨是“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自己捞钱,不惜一切手段吧!”
记得我们小时候,哪怕是不经人家允许,拿了人家的橡皮擦用也是要写过一千字的深刻检讨书的,那叫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是了不得的大事!你轻飘飘不知所云的道歉信一写,盖上一个公章,诚意何在?
有具体的负责人吗?负责人是谁?策划人又是谁?经办人又是谁?负责人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了吗?谁签名谁负责,一个没有签名的公章,让人找谁来负责?
道歉的诚意不是靠嘴说,也不是写一封不知所云的道歉信便可以表现,需要的是真真切切的行动,踏踏实实的付出!
对受惊吓的肉夹馍商贩如何道歉?因你们的恶意骚挠造成了他们的相应损失怎么赔偿?具体的赔偿方案又是怎么样的?负责这件事情的相应人员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处罚的方案又是怎样的?
这才是真正的诚意道歉好吗?你们让人东拼西凑几百字道歉信让人看到只是虚伪,只是恶心,只是应付人的表面文章,而这恰恰暴露出你们欺上瞒下,为了金钱不顾一切的丑恶嘴脸!
这个道歉声明毛病太多,公关水平太低。
1. 仍然把之前的行为称作 “维权”。维权这个词本来是正当的,应该去做的。你一边说自己是 “维权”,一边说 “停止”,你搁这 yygq 呢?
2. 道歉还自引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博原谅不应该拿出自己尽可能诚恳的态度吗?怎么还说“我都道歉了,你理应原谅我啊” 这样的话?
3.“郑重承诺” 里有四条,仔细看看第四条那叫承诺吗?
潼关肉夹馍是人民的劳动成果、文化的深厚积淀,很讲究 balabala…,希望各界多提意见。
这叫哪门子承诺?你搁这凑条数呢?
4. 反倒是涉及到物质赔偿的承诺一概不提。
5. 最后一段,这个时候还在给潼关打广告,并不是合适的公关辞令。
总之:从内容上明显可以看出,并没有任何诚意,完全是为舆论所迫而为之。唯一的意义就是告诉大家他们停止 “维权” 了。
虽然说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但是道歉比不道歉好。
「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
这道歉口吻咋跟日本人似的?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鲁 10 民终 2543 号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二)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文登市天福办瓦罐美食快餐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害潼关肉夹馍协会第 14369120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文登市天福办瓦罐美食快餐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 13000 元;三、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00 元,由潼关肉夹馍协会负担 270 元、由文登市天福办瓦罐美食快餐店负担 130 元。
裁判文书网查到的。此外还有肉夹馍协会诉荣成李福记小吃店,诉老潼关小吃店,诉一袋子面小吃店,诉小沈快餐店,诉小谢面馆,均获胜并获取一万余元赔偿,合计七八万。
现在这些商家可以申请再审,撤销原有的判决书。
或许,舆论发酵太早了,或许应该让肉夹馍协会打几场官司,露露他们的底裤。
到现在,知识产权局发声,民众发声,店主发声。但少了法院的声音。
真打起官司来,肉夹馍协会还真赢不了,说不定还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自始至终,我看到的是,真正的掌握和解读法律的人员和机构,法律素养的平庸,亦或职业操守的低级。
比如这次肉夹馍和胡辣汤事件,如果真正懂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的人,很容易看出来,是协会违法,但偏偏这些人,不知道是不知道,还是装作不知道。屁股坐到了违法一方。
最后还是知识产权局出来解读。
但知识产权局不是法律制定和解读部门,知识产权局也不能把合法的说成违法的,把违法的说成合法的。
知识产权局,也是被法律约束的对象,偏偏制定和解读,研究法律的部门,律师,没有正确使用法律为法律发声。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法律工作者,比如律师团队,有意识,利用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对法律的误解。
在起诉阶段,协会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明知道,自身无权主张收费的权利,官司打起来,应该赢不了。
但群众不知道啊,法院接到案件之后,立案,传票一发,好家伙,店主直接就懵了。给吓住了。
要么乖乖交钱,要么自动撤招牌。殊不知,自己才是受害方。
协会这边,其实本质上是靠恐吓威胁挣烂钱。稳赚不赔。
即使输了官司,也没多大损失。
律师费?[捂脸] 告诉你,说不定,这官司都外包了,律师挣的是提成。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是别人评价犯错者说的,你犯错了没资格说这句话。
爬!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了,并表扬自己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有句话说,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之前靠威胁小本生意讹来的钱,什么时候一分不少的吐出来……
敲诈勒索是困扰和麻烦?这什么背景啊?一群法律流氓就不是人渣的意思吗?吃下去的钱交保护费了对吧,建议严查
助纣为虐的狗屁律师呢?这些律师难道不懂法吗?
它的承诺第一条就是错的。他这不是维权行为,而是侵权行为。他根本没权。
我觉得现在司法局应该好好介入调查这件事情。
潼关肉夹馍也好,胡辣汤也好,包括这两天的库尔勒香梨,这都不是偶然的事件,换句话说他们其实也只是工具。
唆使这些人去起诉商户的那些律师,律师事务所才是背后的黑手。
这些人已经把这个事当成一个产业了,以后这一类相关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司法局如果不赶紧介入杀住这道歪风,这些无良律师将会严重破坏我国这些年法治建设成果。
这事很好查的,这类案子那么多,查查背后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该很容易就查到规律
不用道歉,直接取缔就好了
有法院判他们赢得会怎么处理
这里面没有潼关当地的头头脑脑掺合我直播吃一百个肉夹馍…
现在假模假样道歉,以前干没屁眼的事情,收的小商贩的辛苦钱,就一笔勾销了?
希望这些辣鸡协会被雷劈
话说我个人真不喜欢潼关肉夹馍那种味道,还是白吉馍好吃
如果碰瓷的不受到惩罚,效仿者必将接踵而至。
如果道歉有用,《刑法》还有什么约束力。
不希望下一个出现,不斩断这些商业模式,不下重手,很快这些人就会想到新的敛财方法。
卧槽,第一次见对自己说 “”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第一句话就暴露了,害搁那 “维权” 呢?
我比较好奇,这个协会给相关行业、大小商户提供过技术指导了还是引领行业变革了,就敢腆个大脸管这叫维权?哪门子权?权责对应,责呢?
上面还是姑且当他不懂法的,毕竟商标法可没管这种行为叫维权。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 “会费”。“潼关肉夹馍” 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也就是说这事压根就不叫维权。
国知局不发话,不知道还要敛财到什么时候。更深的原因我都不敢想。
国内就是乱七八糟协会多,一个个民间组织整的根有啥不得了的权利了一样,包括那个中国演出啥的协会,民间组织冠上国家名号,张冠李戴,狐假虎威的还开始行使行政权力了,真搞笑。
光道歉有什么用,不疼不痒的,拿点实际的赔偿吧
学黑社会收保护费就 TM 该去蹲监狱,哪来的资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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