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哈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
知乎用户 零五 发表 杜维明在回忆殷海光的时候顺带提到这样一件事情: 这一时期,哈耶克(F. A. Hayek)曾到台湾作为期十天的访问,我担任翻译,全程陪同,其间有两件事我印象很深。其一是哈耶克去见蒋介石,我表示可以陪送他到 “总统府” …
解释一下什么是言论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中说
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定义,关注的要点是什么呢?是公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政权不能确立起法律,或者是确立起一种违反宪法的法律(比如说某某口袋罪类似的东西),
那么,如果放在私人和私人的关系,该怎么办呢?
假设他人说了一些,我们不愿意听的话?那么,我们必须要把它的话听完,还是可以拒绝听呢?
答案是,拒绝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能够听完,这不是一个底线,而是更高的要求,并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能完成这一点。
因此,当一个人滔滔不绝的说,并不能要求对方必须把这话听完并且听懂,只是不阻拦你说话而已。
那么,为什么要言论自由呢?密尔认为
1、限制言论自由并无合理理由支持,因受压制之意见可能为真,或至少含有部份真理,故限制言论自由可能使世界丧失真理;
2、无论意见 A 如何正确,如果意见 A 不时常遭受充分、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就会被当作死的教条而不是活的真理
而美国大法官奥利弗 · 温德尔 · 霍姆斯曾指出:对于真理的最佳检验方式,就是把它放在市场上与其他观念竞争,最终胜出者即是真理。
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是,是不是所有言论都可以传播,而不加以限制呢?
密尔的自由观,最重要的是认为,当且仅当,你的行为不侵犯到他人的自由的时候,你的自由就应该受到保证。
但是,言论自由以这条原则,似乎太过于紧,他缺乏一种客观的衡量标准,但是我们的确知道,言论的确会造成某些危害,比如说造谣。
其他诸如,种族问题、宗教问题、色情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一个始终如一,让所有人信服的标准,有些人,即使是自由主义也反对这些言论的传播,有些人,则是默许或赞成。
那么,在这里似乎存在着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这一点没有人怀疑,但是政府是不是应该承担道德教化的功能呢?
这一点自由主义一般持有消极的态度,认为政府不应该承担这样的功能,可以让一些自治组织、宗教组织来承担。也有些人认为,政府有理由有这样的功能。
一般来说,对于色情问题,自由主义者认为,这是私人,属于私域,如果不妨碍到他人的自由,就应该允许存在。
那么,自由主义者的这些论证,暗含的逻辑前提是,个人是道德的判断者,社会可以渗透或教化,但是绝不能强制他们必须遵守某些道德规训。
而在这里,自由主义者担心一种滑坡效应(尽管一些人会认为,这是逻辑上的滑坡谬误),这个滑坡效应就是,今天你管了色情,明天就去管网游,后天就能管思想符不符合政府的要求,从而为专制大开方便之门。
尽管有些人认为,自由主义者的这种推论,是犯了逻辑上的滑坡谬误,但是毫无疑问,历史上出现过这样的事情,真实的世界并没有如逻辑上规定那么简单。
我们再来看看,主张限制言论自由的人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是这样的,
其一、言论的内容不妥,所以禁止。
其二、言论的表达方式不妥,所以禁止(比如说,话糙理不糙的话,或者用辱骂的方式说了一个正确的道理)
这个论证也是有问题的,他是建立在,有一个客观的伦理规训的基础上,你必须符合这个规训。否则你何以判断,言论的内容到底是恰当还是不恰当呢?
而自由主义者所排斥,正是基于这个观点,形成的钳制言论的理由。
为此,美国当代的法哲学家乔尔 · 范伯格,提出了冒犯原则,他认为
一、「冒犯」他人之言论应受限制,当而且仅当该言论「冒犯」了所有人;而且
二、该言论是「受冒犯之他人」无法合理避免者。
他认为,当且仅当,如果一个言论,冒犯了所有人,而且我们不能合理避免这个言论,我们应该加以限制。
这个观点是否能够成立呢?比如说,在纳粹德国疯狂的时代,你说了谴责纳粹的话,招致了全国人的反对,这个话该不该允许呢?
其次,什么叫做冒犯所有人呢?因为每个人对于一句话的感知是完全不一样的。于是,这样一来,任何一句话,都可以被人视为是冒犯自己的话。
其次,他认为言论是无法合理避免的,比如说,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下裸奔,我们无法合理避免,那么就应该被限制。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你可以不看啊,你可以走另一个街区避免啊。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言论自由这个原则,只是一个引导性的原则。原因在于,任何的伦理秩序,都有自己的禁忌,因此绝对的言论自由似乎是不可能的。
原因在于,当政治哲学家考虑这些问题,他不考虑具体的情景背景,而是普遍化地去思考问题,自然造成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矛盾。
而言论自由非绝对性,并不能意味着言论自由不能存在,或不应该存在。我们不能积极地给言论自由下一个定义,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消极性给他划定几个特点,来说明,什么情况下不是言论自由。
比如说,政府制定某些法律限制言论,或者制定一些口袋罪。尤其是政治性言论的审查。
按我个人的理解、理念和理想么?三个必要不充分条件,共同构成充要条件:
1,公权领域,对言论边界的限制,在立法方面,体现了当时的主流民意;在执法方面,有法可依;在司法方面,公平公正,且结合了当下的社会和普遍民意实际。
2,资权领域,全民可以实质性免于中心化私人媒体和舆论集团的意识植入和思想异化,平台在符合当下立法对言论边界的限制的前提下,算法中立或透明。
3,民权领域,除非存在信息对等且自愿的限制性约定 / 合同等,或除非是公众人物,个体不会因言论而直接或明显间接承担有关个人财务、财富、职业发展、声誉等的负面影响。个体可以免于典型的网络暴力(不包括承受反对意见、讽刺和符合日常的言语攻击)。
以上三者皆实质性符合,可称得上是言论自由。
目前全球的现实是,一些国家仍然留有围绕公权的老大哥风格,而更多国家,早已建立起了围绕资权的美丽新世界。至于民间内部,则主要都还是靠比谁头铁。
于是我对人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言论和思想自由,态度非常悲观。
在我看来,言论自由就是,你觉得不合适的言论,可以被折叠,被限流,甚至不让人看见。但就是不能被别人删除,不能因言获罪。
以题主举的例子来说,那就是,无论他有什么不爽,无论你觉得他说的话对不对,他都有权说出他想说的话,然后,你也有权为不让他说的话传播而投票。如果大家都 vote down 一个言论,它就会被折叠或者被限流,排序到非常低的优先级,从而使得绝大部分人看不到。
但他的话仍然不可以被删除,也不可以给他禁言。
这,就是我理解的言论自由。
与此同时,我会承认「在某些场合,你确实就没有言论自由」,而不会通过「重新定义言论自由」的方式来假装所有场合都存在言论自由。
一说言论自由,我就想到一个东西,就是我作为旁观者看到的文化大革命。不是说文化大革命本身,而是说其中一个东西叫大字报。
大字报并不是一个没有限制的东西。有一个限制就是公安六条,被各种舆论千骂万骂的公安六条。而且是其中的一条,不许恶毒攻击和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其实从理工科思维看,这一条没有什么不妥。从道德上讲任何人不应当被恶毒攻击和诬蔑。
但是毛泽东是喜欢大字报不喜欢人民日报的。毛泽东想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很困难,有时要让姚文元拿着文章秘密去上海发表。
其实邓小平也不喜欢人民日报,想发表观点要去南方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叫邓小平南巡讲话。
互联网兴起后,每一个人发言变得方便。美国统治集团相当不适应。这导致先后让能利用先进网络工具的奥巴马及特朗普趁机当上了总统。后来统治集团直接对特朗普实施禁言。
**公权力**不得干涉个人的言论自由。
这显然不涵盖我对我的评论区的任何操作。
#言论自由#
借这个问题,说说纯从个人角度对待言论自由问题的合理策略问题。
这也是父母要教会子女的必修课。
如果你把 “言论自由” 定义为“所有人都应该可以无后果的说任何话”,那么:
1)目前根本不存在一个有效的理论可以证明 “所有人可以说任何话” 可以保证公共福利的最大化。
2)目前没有任何一种社会正在成功的实践这种 “言论自由”。
主流社会共识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社会稳定是社会存续的绝对必要条件,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
社会自有新陈代谢的步调限制。
一年做 1% 的小手术,年年有不同,几十年后改头换面,这就是快得让人心颤的高速度了。
如果你一年换掉 10% 的社会共识,你得到的根本不会是 “社会的快速革新”,而只会是社会的解体。
激烈同意这改变的 10% 人口和激烈不同意它的 10% 人口必定会进行激烈的对抗,足以卡死社会的关键运作,导致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甚至引发内战。
这就是冰冷的现实、赤裸裸的客观限制。
哪个社会不尊重和维护这个限制,哪个社会就灭亡,至今实践上无一反例。
哪个人明知故犯的挑战这一点,哪个人就一定会遭遇沉重打击。(注意,这里没说这个打击正不正义,只是在说一定会遭遇这个打击)
其实,当你发现你只剩下 “言论自由” 这唯一的理由来主张你的发言权时,你应该视为一个极大的警讯——那意味着你自己都已经意识到了在这一点上你已经丧失了和这个社会的一切共识可能。
然后我们把话说得确切,明白一点——
这个时候,你,正在持有一个和你所处的社会没有任何共识可能的观点。
纯基于数学合理性、纯概率的讲——只要这个社会的 GDP 增长率是正的,错的是你的概率大于 99.999999%。
有 99.999999% 的概率,你不应该举着想象中的 “自定义言论自由” 大旗,去强吸这杆 “革命浪漫” 的大烟枪。
这结果 99.999999% 是毫无意义的自取灭亡。
99.999999% 的概率,是你应该去搞清楚自己哪里下了过强的判断、去反省自己为什么如此缺少人生乐趣,以至于会觉得这种灿烂的自毁已经是一个足够诱人的游戏。
不错,你会变成这样,你的父母难辞其咎。
但是这仍然不是你一口吸下去的正当理由,这仍然是你自己的选择。
再说一遍——
当你发现你能说出某些话的【唯一倚仗】只剩下 “我有言论自由” 的时候,只要这个社会的 GDP 增长率还是正的——甚至只要其五年平均值还是正的——你最好的选择都是直接忍住,再多想想。
想通这条,你可以少走极大的弯路,人生能达到的最终高度会远远的胜于那些正义斗士 cosplayer。
言论自由这东西,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救济,**是留给那些丧失了任何其它合理话语权来源的人的最后救济。
这是一份救济粮。
绝不是你自己该赖以为生的东西。
如果你发现自己需要提到言论自由来对人主张你的说话权,你已经失败到了退无可退的底线了。
你应该立刻把精力放在反省的观点质量上,而不是继续就你是不是有这个言论自由和人争执上。
想想吧。
闭嘴!我们在讨论自由。
包衣奴才没资格插嘴!
虽然你会付出代价,但这些代价不会是堵嘴,你永远可以说出来。
我不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 但是当我们说出的是事实 但是不被允许的时候 就是言论不自由
言论,是一个人陈述和表达观点、事实、情绪的载体。
言论不仅仅包含文字、声音。还包括了行为。
最大范围的言论自由就是一个人有权利不受任何阻碍的发表自己的观点、自己认可的事实和表达自己的情绪等。
很明显,这种毫无约束的言论自由,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比如是不是因此可以辱骂和攻击其他人?
我认为某人猪狗不如(观点),是不是我就可以表达某人猪狗不如?
不行。这属于辱骂他人。
比如是不是可以因此无限度表达自己认可的事实?
战时我看到军领导出入某基地,我是不是就可以表达我看到了的事实?
不行。这可能导致泄露军事秘密。
比如是不是可以毫无保留地表达自己的情绪?
我非常痛苦,所以我烧了一辆车。
不行,这是破坏他人财物。是犯罪。
所以,言论自由必然是有限制的。
只是限制谁,限制什么,如何限制,如何改变限制的问题。
不禁言,不消账号。
有事说事,对了挨夸,错了道歉。
就是言论自由。
我想把以下两点列为言论自由的范畴,应该少有争议:
即,我不想说的话,你不能强迫我说;而我想说的话,只要我承担法律责任,你不能禁止我说。
看来这个问题是有具体事件作基础的,但是问得太笼统。
就像行为自由一样,是要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的,否则就没有自由。除非真的打起来,那就看谁的力量强了。
言论的局限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例如 “诽谤” 也是有 “诽谤罪” 的,不是没人管。
当你的言论侵犯到他人的时候,你首先要了解你是否有那个权利。如果你没有必要的权利,那就是不被允许的。
能够依法处置言论,就是言论自由了。
无须法律,随便封杀……
算了,我还是不说了。
要不是我这号用了很久了,我高低得整两句。
我理解的 “言论自由”,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执法部门是否对收藏品有管理的能力?(比如搜查所藏禁书)
(2)执法部门是否对传播中的作品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表演有管理的能力?(比如对报刊、音像、网络的管理,以及对广场演说、口头段子传播、童谣、预言、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管理)
如果有,那么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否有清晰合理的界定?
(3)文化团体是否有权借助其影响力对所感兴趣的言论予以管理?(比如教会设立宗教裁判所,饭圈控评,NGO 挥舞政治正确的大棒四处施压,以及各种人肉搜索、线下 “出警”、群体性言语霸凌等)
如果有,那么这种文化团体的言论管理权是否处在一个合理规则的规范下?
(4)媒体平台是否有权对发表在其上的内容予以管理?(比如特朗普被各大社交媒体集体 “封口”)
如果有,那么这种媒体平台的言论管理权是否处在一个合理规则的规范下?
(5)其他。比如,涉及隐私使用的服务商,是否有权通过侵犯个人隐私参与对用户日常言论的管理?(这有点阴谋论了)
关于这几个方面,不同人有不同的尺度,也就因此有了不同的对 “言论自由” 的定义。
说到这,难免又要鼓吹 “自由主义三分论” 了。那种强调对政府的警惕、遇事不决怪政府的,我都将之归结为“经济自由主义”。当然,你要将之细分为“经济自由主义”(侧重生产、销售、服务领域)和“社会自由主义”(侧重个人权利)两类也可以,只是二者在话术上是一回事,没有细分的必要罢了。
而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这一类的,其实你单纯万事怪政府是没用的,如果民间普遍没有伏尔泰那种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的精神,那么这种自由是无法实现的。你说政府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那我就把主流民意上升为法律;你干脆说政府不能管,那我干脆民间自己动手。
因此这种自由所需的话术,是鼓吹文化包容,以及要求营造理性讨论的氛围。也就是(主流文化)要包容、要体面。这种我将之归结为 “文化自由主义”。
言论自由简单的说就是念经念死人不偿命
比如说外面有病毒,你就天天念叨让他去感染,给病毒一个家,共存
然后他死了
你言论自由
我在 zh 提问,我们是否言论自由?是否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zh 判定违规,理由是该问题存在争议。
那你的意思是你怀疑我们言论不自由、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喽?
美国人可以骂美国总统
中国人也可以骂美国总统
这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指的是强大的公权对弱小的私人不应该进行言论限制。
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如若发生言论相关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框架解决。
比如美国老百姓骂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政府的声誉,而不是不让老百姓说话。
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公司之间更是如此。
真正的言论自由只有中国才存在
西方鼓吹的都是虚假自由,是西方资本主义妄图洗脑西方老百姓的惯用伎俩。
言论自由
应该以真实作为基础
就这一个要求
造谣不算言论自由
一个人对自已说的话不付出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责任。
但凡智力正常的少年,都不会认真的对待绝对,过虑极端,比如说绝对或极端的自由、平等,好像他是在一个绝对、极端的世界长了这么大一般。
将问题绝对化,把正常的极端化、丑化,目的不是寻求解答、智慧,寻求美好和进步,而是为了混淆、压制。
人们所期望的是正常的自由,是平等的自由,和他人包括他人组成的公权平等的自由。没那么绝对,也没那么困难复杂,就像我们平日与人交往时需要的平等自由而已。
现实中你在哪见过遍地的恶人?人人想富裕,就遍地盗贼了?有小偷,就应该给所有人都戴上手铐?有极端,就没法正常克制,必须个高高在上的老爷才行?
更常见的是有恶者故意搅乱水,想要高人一等、控制他人。但不要装做很傻的样子来混淆是非,把别人都当傻子、羔羊吧。
张三有颠倒黑白洗白日军侵华的言论自由
我就有骂张三的言论自由
敲盆都定罪了,你还想说话???
比如说吧
今天父母回家晚了冰箱里也没有存菜,晚饭只能凑合弄顿水饺,孩子能够大声提出要吃鸡腿吃大排的意见而不会挨骂,这就是言论自由。
如果不仅允许孩子提意见,还采纳孩子的合理意见点了外卖,这就是允许参政议政。
那么如果孩子对晚饭不满意,就掀桌摔碗破口大骂,正常人都不会把这叫作孩子的言论自由。
很多事情本来是很简单的。只是总有人喜欢混水摸鱼而已。
放飞孩子的自由天性不等于不加管教的宠溺。
都 2022 年了,还有谁不知道不管控暴论就等于不允许正常言论的道理吗?
贬低前公司的很少。
但说话和实际所作所为不一致的很多。。。
举个例子,长三角某汽车公司,说的全是自主。实际全是合资。低调赚钱就是了。非要说我是国企我就应该扶持,我要做大做强,我能解决一切问题。还好刀架我脖子上我也不会去的,也从来一次都没去过。合资公司还有点正常人,纯体制内部分,那里头还有正常人?牛魔鬼怪,七个葫芦娃都搞不定。。。
那你先把合资股份卖了吧。。。
我支持低调赚钱。又赚钱又邀功就算了。。。
言论自由敏感就不多说了,第一是谁说的要记录,敏感的甚至需要公开才能说,第二是说多大的话,要自身能承担的了。
我能力范围外的我不会说的,你说真要举报间谍,你去看看全都是要实名的。网上没成本给人扣帽子,虽然危害看着不大,都这么搞也不排除需要更复杂验证增加成本。
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基本介绍
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然而国家可能仍然处罚 (但非禁止) 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的类型,如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几乎所有国家都将言论自由的相关内容入宪,然而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言论自由逐渐演变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的地区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如法国政治学者托克维尔指出,人们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有所疑虑,可能不是因为害怕政府的惩罚,而是由于社会的压力。 当一个人表达了一个不受欢迎的意见,他或她可能要面对其社群的蔑视,或甚至遭受猛烈的反应。尽管这种类型的言论自由的压制比政府的压制更难预防,关于这种类型的压制是否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还是存有疑问的,而言论自由被视为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权利或免受政府行为干涉的自由权利。
【发展历史】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岩爆破坏堵塞公路 1789 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1791 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正反两方意见都可以表达,且没有中心化的权力限制其中任何一种意见的表达。
这里的 “中心化权力” 是指任何可以因一大群人发言和立场而对其进行处罚和禁言的权力,包括政府公权力,高度中心化的平台权力等等。不包括社会上影响力大的个体和民间组织。
言论自由是对社会公权力而言的。政府没有禁言的权利,但一个公司,一个个人有。
如果一个公司或个人代表了公权力,那就也涉及了言论自由。
删帖的背后有没有公权力呢?
言论自由的本质很简单,也许对我们来说非常难理解,因为我们大部分人确实缺乏一个重要的意识,叫责任意识
言论自由,就是你有说任何话的自由,但是你需要为你说的话负责,就这么简单
对我们来说,我们只看到前半句,看不懂后半句
你看西方国家,人家在网上瞎掰掰被制裁了,说明西方的言论自由就是扯淡!
扯淡吗?不扯淡,话是你放的,责任自然是你担
我们认为的言论自由,是指:
都言论自由了,那不是意味着我可以随便口嗨不用负责,这才是言论自由嘛!
这不叫言论自由,你这叫扯淡
你都没法对你说的话负责,那你说的话有什么意义?那保障你说话的权利有什么意义?
为什么很多人在互联网上吵的昏天黑地,一碰到要 “打赌”“立贴为誓” 的时候就立马沉默?
因为大家都是聪明人,这么说就意味着我得为自己的话负责了,不能瞎扯淡了,这还怎么吵下去
为什么很多人动不动就在网上删除自己的发言?因为他发现得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了,这不是要人命吗?删了当我没说过
为什么新闻发布会上面的发言人总是空话套话连篇?拜托,人家是真的要为自己的发言负责的,整个组织都得为你的发言负责,出了事可没人帮你兜底,你敢乱说话吗,除非你真的有人兜底
什么叫我不赞同你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话,可以随便说,但是责任,必须要自己负
我以为这是个政治语境的讨论
看问题描述,这更像是在吐槽前同事,或者是不爽身边有人吐槽老东家,或者是老板在吐槽离职员工。
从这个角度出发。
题主你还真是吃饱了撑的,离职了还不能让人骂?
这算不算侵犯别人的言论自由呢?
我虽然不认可你说的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在被连续禁言,有个账号还被永久封停,没给任何解释后,我已经无话可说了。
比较有趣的事,当我说的特别暧昧模糊的时候,“他们” 似乎知道我在说什么,这是特别离谱的事,不是吗
言论自由,其实底层逻辑是:合适。
什么是合适呢?
你不会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之前对日本人的作战素养表示赞许。不会在旅顺放声高歌富士山下。
你不会在少数民族兄弟面前大谈特谈卫青霍去病狼居胥山分祭天地,徐达常遇春北出沙漠所向无敌。
因为你知道这些不合适。准确来说这就不是一个有脑子的中国人能干出来的事情。
合适的场合说合适的话,是每一个传统中国人从小到大一定会学习的一项礼仪。
你遇到新疆朋友,会夸赞你们那边葡萄很甜,哈密瓜很好吃。
遇到西藏人民,会说你们那边天很蓝,水很清,有中华民族两条母亲河的源头。
遇到内蒙的兄弟,你会说听说你们那边有苍茫的大草原。风吹草低见牛羊。
遇到东三省的爷们,会说听说你们东北物产丰富,棒打狍子瓢舀鱼
遇到河北山西人,你说燕赵自古多豪侠,八极拳威震四海。
遇到陕西人,你说老秦人豪迈勇武,秦始皇陵兵马俑举世闻名。
遇到河南人,你说中州大地,群雄逐鹿数千年。一部河南史,半部中国史。
遇到安徽人,你说吴头楚尾,自古英才辈出。
遇到山东人,你说万世师表孔子的故里,文脉香火传承千年。
遇到湖南人,你说长沙会战,说湖南伢子捐躯赴国难视死如归。
遇到湖北人,你说那是民主革命的源头,武汉英雄之城。
遇到江浙人,你说江浙自古多才子,小桥流水中流淌着温润的江南风骨。
遇到云南人,你说南诏古国,风景奇绝。
遇到贵州人,你说龙场悟道激动人心,遵义会议是中国革命转折点。
遇到广西人,你说广西狼兵骁勇善战,还有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好山好水好地方。
遇到四川人,你说成都天府沃野千里,说那是诸葛武侯的第二故乡。
………
至于那些恶意挑起争端,拿言论自由来掩盖自己丑恶嘴脸的人。大概是没有父母教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内容不允展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已被禁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账号已被禁用。
我理解的言论自由只是我能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是现在只知道说太多会惹上事。
言论自由就是骂政府不违法。(本质上是政治正确的一小部分)
其他地方看政治正确在其他方面的规定。
言论自由?
只要你愿意为你说出的话负责, 你可以说任何话.
这就叫做言论自由.
自己说出的话自己不负责?
抱歉, 你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想要获得权力, 就要承担对应的义务.
想要言论自由的权利, 就要承担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的义务.
麻烦你们先尊重一下川宝说话的言论自由,法国敢说真话的记者的言论自由,俄罗斯人的言论自由?
洗半天有个撒子用哦?还不是一封了事?
凡是顺着掌握媒体话语权的那帮犹太人意思说的就有言论自由,不顺着说的就没有言论自由?
从来就不是屁股智慧脑袋,是脑袋指挥屁股,
某些人能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就是屁股。
美国的 fb 和推特和满清比比谁更能搞文字狱可好?
言论自由不是什么都可以说。这可不是自由。是精神分裂。
言论自由,是指对别人有帮助,有意义,有价值,可以畅所欲言。
言论的本质是什么?
是通过语言来进行信息的传递。
信息的本质是什么?
是制造了差异的差异。
所以信息的传递必然会对社会互动产生后续的影响。
既然有影响,那么必然要根据立场的不同,可以分出 “正面” 与“负面”的影响。
那么它可能不招致干涉么?
所以在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里,言论都有表达的自由,却没有 “不被干涉” 的自由。
你在塞里斯 “不能” 表达的信息可以在美利坚表达,所以美利坚就是有 “言论自由” 么?
美利坚为什么不去干涉那些信息的表达呢?
是因为他们讲究 “言论自由” 么?
任何人不应该因为言论而获罪
但是实际上在哪里都有限制,只是限制不同罢了
1、普通人受到足够的教育,有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他经过思考后说出的东西才能被称之为言论,而不是单纯的发泄,或者被扭曲引导的斗争工具(我们应该尊重长久以来达成的基本共识,比如 1+1=2,比如永动机无法制造)
2、事实信息要公开,错误的基础信息经过正确的逻辑推导,也只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罢了,然后这种错误的结论要普通人来对其负责其实是很不讲道理的
3、如果一个人在事实的基础上通过缜密的逻辑推导出了某一个结论,即使这一结论过于惊世骇俗,那也只能用另一种逻辑推理来反驳,而不是从物理上阻止对方表达自己的观点
4、尊重缄默权,这同样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5、言论自由的目的是为了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而不仅仅是自由本身(质疑别人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自己却不提出更好的,只是在抬杠罢了)
6、权利和义务始终是对等的,假如一个人愿意承担犯罪对应的惩罚,他其实也拥有了犯罪自由(但是假如我杀了 10 个人,我却最多只能赔一条命,这才是言论自由最普遍的问题所在,所以言论自由的前提条件是全社会范围内极高的道德水准)
7、宣称我们拥有言论自由也是言论自由
什么是言论自由?
下一题。
在我看来,言论自由包括几个维度。
一个是发表观点的自由,即任何人都有权力发表观点。
一个是批评观点的自由,即一个人有资格去批评别人的观点。(注意,批评他人本质上你也是发表了观点,而别人也一样是可以对 “你的这条批评” 提出批评的)
一个是对别人的错误观点带来的影响的自由,包括:选择打断别人的讲话、如果造成了损失受损害的人可以要求追偿等等。
回到题目上:这个人 “抛开事实不谈” 的做法,我们有权力去批评、否认他,但是他确实有权力说这个话,不然如果只有 “知识渊博” 的人才能说话,就是另一种的 “不平等” 了。当然如果这个人泄愤造成了损失,那公司有权力要求他做出追偿(包括道歉等等),但那不是你我应该想的事情,我们能有的权力的就是提出批评。
在你爹的允许下
你随便叫
你爹不允许
你就只能带上嘴套
实际客观的的言论自由根本就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他存粹就是一个抽象的主观的概念,表达 “人们有针对某个领域发表看法的权利”,这“某个领域” 依具体的语境而定。
但言论可从来就不仅仅是用来 “发表看法” 的,言论还可以作为凶器去蛊惑,欺骗,煽动他人,传播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思想并起到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作用,那么人也有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自由吗?按照存粹的自由主义观点那就是有的,一个人只需要也只应该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同样其他人也如此,只要人人都对自己负责,社会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吗?
不可能的,自由主义者的天堂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世界,就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财富滚雪球的世界,就是极少数人越来越富而绝大多数穷人,穷国越来越穷的世界。自由竞争对社会的积极贡献,最终不能阻止垄断对社会的破坏,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业化对社会的贡献最终敌不过去工业化,也就是金融化对实业的破坏。人人都追求个人利益,结果是内卷和道德崩坏,广大普通人无幸福可言。人们的基本愿望要求限制作恶,但人又不可避免地存在阴暗面,
自由主义者鼓吹限制公权力才能避免政府作恶,然而他们自己的政府却在为了本国利益到处作恶破坏其他地区的稳定和独立自主。他们有意忽视公权力对民众稳定生活的贡献。言论自由已经沦为敌对势力煽动和操纵反对派的幌子。
是,在数学中一般有两个意思:等于和属于。
这里必然只能是属于。
所以这就是一个无定论的问题。因为这里言论自由实际上是一个集合,其本身并不存在,它是由所有属于该集合的实例构成,实例才是真实存在。
但是某个实例是否属于这一集合只能是一事一议。
即使我们定义出该集合的所有特性(这其实做不到),也必然会存在(不存在)具有这些特性的实例,而该实例属于或不属于该集合。因为这些实例分布于过去、现在和未来。未来尚不存在(其实没有过去和未来,有的只是模糊的现在和别人的过去)
该推论(不)适用于所有此类问题。
想说什么说什么,建立在正确观念和态度之上,客观,真实。如果是谣言,最好思考一下。国情不一样,美国州长敢说要独立,别的国家可能说了会被收拾吧。
我觉得挺自由的,吃喝玩乐随便你说什么都行,衣食住行也没人捂你的嘴,要求不要太高,凡事难得糊涂,对自己改变不了的事就 let it go 吧。毕竟说什么都算数了,就当改变不了的事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你多想也没用。
我要是早点悟到这个,评论区我早就能发图了……
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大家都不首先动手就叫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很简单。
用法律规定好,哪些言论绝对不可以说,比如刻意宣扬极度黑暗的血腥暴力,乃至教人犯罪。(并且分区,分地方,分场合)
但这里必须是极其具体的法律条文!!界定程度,划分禁忌线,而不是一刀切,一锅端!
而不是像微博那样,单单一句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把王思聪之流完全销号删除。
什么都不明说。
甚至连别人复述一句教员和总设计师的话,写了一句教员万岁,都特么能以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删除禁言…… 就十分离谱和恶心!
言论自由不用解释了,地球人都知道。
所谓的言论自由你可以去实践一下,很容易。
有明确的标准,在不违反这个标准下能发表一切言论的自由。
当然是你自由说话的权利咯。
很难理解么?
确实很难理解,因为你被别人故意移花接木,混淆了这个逻辑。
比如:
有人说你造谣诋毁,按照正常逻辑,
他要证明你真的是造谣诋毁,还要证明你真的造谣诋毁产生的恶劣后果。
然后,他拿着这些证据证据去法院告你,由法院裁判你是否真的造谣,是否真的产生恶劣后果。
否则他就是造你的谣,他在诋毁你。
你可以自由的说话,你的话对别人产生实际伤害,别人也可以有权追究你的责任。
但是,不影响你可以自由的说话,也不影响别人有权追究你的责任。
但有人却告诉你,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话不能乱说。看似有道理,其实是伪逻辑。
因为我代表自由,所以我可以让你不自由
允许胡说八道,删帖主动权在你手中。
啊这,我们国家言论还不够自由吗?你还想要什么自由?你以后想干啥我都不敢想
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力,所以,它跟其它权力一样,是有权力基础的。
言论自由的权力基础本质上是你的抗风险能力和代价偿付能力,也就是说,一个人能为自己说的话付出多少代价,就有多大的言论自由。
现代西方灌输给我们的那种言论自由,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在哪里都不存在,它实际上是隐藏了特定前提后的,在特殊环境下的胡言乱语自由。
现代白左所标榜的言论自由,实际上是在野反对派式言论自由,也就是你不用当家不用负责任的情况下,爱骂谁骂谁,爱怎么骂怎么骂的自由,甚至你可以脱离事实层面,爱怎么编怎么编。
但是一旦你说的话需要对公众负责,需要承担后果,需要耗费社会资源,需要为得罪人而付出代价,你这言论自由立马就打个九折了。
就好像你平日躲在茶水间里跟同事埋汰领导的那些碎嘴话,你们私底下可以说得多刻薄都没问题,但是你一定不会在公司年会上跑到麦克风前把这些话说出来,因为你知道,那样你会被开除,甚至要被告诽谤。
记住,人类几千几万年来,自有内部运行规律,这些规律不会因为某个时代发明出几个洗脑名称就轻易被改变。其中一个最朴素的规律就是,言论是有代价的,付得起多大代价,才享受得起多大言论自由。
我只知道我可以在中国的网络上说美国好,但是不能在美国的网络上说中国好,推特脸书早被封了。
“博主已开启精选评论”
回答这个问题的人,要么是遮遮掩掩,要么是睁眼说瞎话
我就是属于遮遮掩掩的
朝鲜是全世界言论最自由的国家
在言论自由这张卷子上满分
神秘国得了 30 分
美帝得了 90 分
然后神秘国的一些人就开始嘲笑美帝,嘲笑的理由是号称言论自由的美帝也没考 100 分
以至于他们完全忽略了 30 分和 90 分的差距
前两天看到新闻,上海有些区域已经开始直接筑铁围栏,对小区楼栋进行全封闭。此行为遭到居民强烈抗议。
我想问的是,不经同意直接对楼栋进行施工围栏是否合理合法?什么机构下达的命令?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是否出具书面证件?
上海封城以来,从魔幻剧到闹剧,一出出没完没了,一次次挑战着人们的容忍度。
我再一次联想到之前胡锡进提到的集体主义。
到底什么是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在维护谁的利益?为了实现某种 “集体的利益或目标”,可以完全牺牲底层小我的利益吗?然后对那些不愿牺牲的人扣一顶缺乏集体主义,自私自利的帽子?
如果失去行动自由是为了集体主义,那么限制自由之上再加一层封锁,又是为了什么?
集体主义是否可以高于个人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如果铁围栏是为了减少自由所付出的代价,那这种强制行为是否和法律上的维护公民权利相违背?
封城正在让人们从失去身体自由到言论自由。
谁能告诉我言论的边界是什么?当我们谈论自由,到底在谈什么?我想那些经过时间检验过的思想大家们应该有答案。
01《论自由》
《论自由》一直是政治哲学乃至人文思想领域内享誉至高的作品,是一部划时代的思想巨著。
本书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
穆勒以功利主义论证群己权限,恐怕也是为了能让精英治人者能够对遥远的人类利益有所体会。只可惜,治人者的首要利益是什么?服务下层,还是自身?
02《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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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论自由》是从政治学角度谈自由,那么这本经典著作更多是从经济视角来看,经济、自由以及二者之间关系。
作者在书中揭示了,正是由于华盛顿当局制定了过多的法律法规、实施了过多的政府管制、建立了过多的行政机构、花费了过多的财政预算,才使人们的自由和财富受到了侵蚀和削弱。
我对这本书的总结是,用通俗的语言打破对政府力量的崇拜,自由需要市场来捍卫。
03《自由及其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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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 · 伯林是英国哲学家、观念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也是 20 世纪最杰出的自由思想家之一。
刘擎在《西方现代思想讲义》一书中用了不少笔墨来讲述伯林的思想,他也是著名的 “两种自由” 的提出者,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在这本书中,可以体会到自由这个概念在含义和范畴上的不确定性,书中六位为代表的哲学思想,都在寻求一些决定自由的论证。
比如:
费希特认为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存在;
圣西门鼓吹精英治国,视自由为破坏、无序的代名词;
迈斯特相信 “人只有受到权威的恐怖约束才能获救”;
有的自由观念在封建专制下都会高呼自由,没准等到真的翻身,成了暴发户奴才,会比原来的更甚。伯林想传递的是,如何看穿以自由之名伤害自由的人。
04《批评官员的尺度》
本书从真实事件出发,讲述纽约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要求巨额赔偿。在两审失利后,《纽约时报》几乎被逼至绝境,最后上诉至最高法院,最终在 9 位法官的坚持下,得以胜诉。
作者从这一故事背景探讨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的抗争史。
正如法官所宣布的那样,“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
05《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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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刻画了人类在极权主义社会的生存状态,一个永不褪色的警示标签,警醒世人提防这种预想中的黑暗成为现实。
对我来说,这本书好像与自由无关,但却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老大哥在看着你”,“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我不敢多说,自己领悟吧
言论自由是限制 ZF 的。
我在微博发文骂新浪,被封号了,新浪有权力这么做,谁让这是他的地盘呢。这个不违反言论自由。大不了我换个平台去骂。实在不行还可以自己建个网站去骂新浪。
但是我建个网站骂新浪,网站被工信部封了,甚至本人被请去喝茶了,这个就侵犯了我的权利了
可以抵制言论,可以约束言论,但不能禁止发声。
可以对言论定性,批判,但绝不能将之抹除。
凡事都有代价,说错话做错事自然要有个结果,但不能因为任何事物带来的不利影响去否定这一事物的存在。
一个人犯了法,可以让他坐牢,也可以枪毙他,但不能在抹除他之后宣布无事发生。这不是消灭罪恶,而是逃避责任。
如果一个人的言论会引发危害就不让他说话,那莫须有的罪名就理所当然了。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约束生命的罪恶,而不是约束生命。
其实大部分人并不知道,当我们谈论言论自由这个词的时候,指的是哪方面的自由。
在美国骂黑人尼哥,在日本骂朝鲜人蟑螂,骂中国人支那,这些行为并不能算在言论自由的权限里面。公共场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侮辱性言论只能算作 hate-speech,这种行为对社会毫无益处,只会加剧社会矛盾,最终向纳粹演变。
言论自由最重要的目的,其实是保证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不受公权力或大资本的干扰。换而言之,所谓言论自由,保护的其实是与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言论,例如对于政策,政党,财团的评价过批评。
为什么西方看重言论自由,认为这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正是因为言论自由权和民主理想是息息相关的,只有放开了意见的自由市场,让民众毫无顾忌地讨论公共事务,才能实现所谓的民主。也就是说,这项权利是民主的基础之一。
为了防止二极管,我说一下个人对于当今世界言论自由的看法。
先说结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做到过真正完美的言论自由,在我看来,几个大国的区别只有做的很差和做的一般偏差。大家都不是啥白莲花。
在美国,批评政府确实不受限制,但如果你想要批评大公司,大资本,就要掂量一下自己的能力了。
在日本,虽然批评政府名义上不受限制,但自民党当政十余年,对言论的控制日益严格也确实是事实,尤其是安倍政府时期。
在东印度,更不用多言,无论是批评政府还是批评大资本,都有着较大的风险。
总而言之,就目前国际上而言,言论自由依然是一个理想,但又不像共产主义一样完全碰不着边,各个国家或多或少都能保证一定的言论自由,但做到完美的一个也没有。
太监讨论性能力……
言论自由是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
当弱者面对强者的时候,拥有可以有发表批评强者的言论,且不被强者秋后算账的权力。
这是言论自由的本质。
因为弱者和强者之间的力量是不均衡的。
强者有一百种办法(强者制定法律,强者把控媒体,强者拥有暴力)弄死弱者,而弱者能反抗强者的唯一方式,就是 “言论上的批评”。
所以,“言论自由” 是弱者保护自已的唯一方式。
那些鼓吹不要言论自由的人,如果你们是强者,那我理解你们;但如果你们是弱者,我为你们的愚钝感到悲哀。
那些把言论自由理解成 “你骂我我骂你” 的,我为你们的认知感到悲哀。
就我个人观点,我对于言论自由本身的概念过于模糊,但只有一点我是绝对肯定的,言论自由的前提就是人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法律没有禁止的言论,你都可以说。这是法律框架下的言论自由。
以下内容均选自《传播学教程》,所有内容均为节选,未做任何修改。
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也称权威主义,现在也有人译成威权主义。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在对社会事物进行评价和判断时,不是从事物本身的内在价值,而是从与外部权力或权威的关系上考虑问题的认知态度和思维方式。极权主义者主张社会事物必须一切以权力或权威为转移,强调社会等级秩序和上下之间的绝对支配与服从关系。例如,柏拉图曾经试图在他的 “理想国” 中证明社会制度必须以三个等级的存在为基础:第一等级即最高等级负责管理国家;第二等级负责维持国家秩序;第三等级从事生产劳动。柏拉图认为这种等级支配制度是自然的和不变的,完全否认民众具有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能力和权利。
极权主义理论是维护专制统治的理论,极权主义的媒介规范理论,同样体现了极权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观点,它的最大特点,是主张媒介必须一切以权力的意志为转移,一切为统治者服务。这种理论,是在 15 世纪中叶近代印刷技术发明后不久欧洲封建专制主义的气候下产生的。印刷术的发明导致了近代报刊的诞生,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革命的发展,欧洲各国出现了不少反对封建专制、宣传新兴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书籍和报刊,封建王朝和专制政府把这些出版物视为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巨大威胁,迅速采取了严厉的管制和镇压措施。在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于 1529 年公布了第一个禁书法案,1530 年建立了第一个出版特许制度;1559 年,伊丽莎白女王发布禁令,规定由大主教来管制出版;到了 16 世纪后期,英国统治者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出版管制制度,这就是都铎王朝在 1586 年发布的《星法庭法令》。(注:参见张隆栋、傅显明:《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11~12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极权主义的媒介制度以及它所内含的规范理论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报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维护国王和专制国家的利益;(2)报刊必须绝对服从于权力或权威,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3)政府有权对出版物进行事先检查,这种检查是合法的;(4)对当权者或当局制度的批判属于犯罪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现阶段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的媒介规范理论,仅选择其中一部分说明。社会责任理论是继自由主义理论之后出现的又一种媒介规范理论。它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 20 世纪 40 年代提出,其代表性著作是 1947 年出版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一书。社会责任理论是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的理论,它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
自由主义理论受到修正有其特定的原因和社会背景。第一,进入 20 世纪以后,传播媒介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所谓 “观点的公开市场” 的理念与实际的社会现状产生了尖锐的矛盾;第二,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传播者的权利,而没有涉及作为公众的受传者的权利;第三,这个理论谈论的对象是意见、观点或思想的自由,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到作为私有企业营利活动的信息传播的性质和影响问题。换句话说,媒介集中和垄断的加剧使媒介越来越被少数人所控制,而大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表达自己意见的手段和机会;私有媒介的传播内容在营利动机的驱使下,越来越有浅薄化、刺激化、煽情化的倾向,严重地危害了健康的社会道德规范,并带来了不少深刻的社会问题。这种状况,引起了人们对自由主义理论及其媒介制度的强烈不满。
现代社会责任理论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原理原则:(1)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2)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3)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4)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
社会责任理论提出的目的可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由传播事业的高度垄断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矛盾激化;二是为了防止由传媒内容的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的堕落。
我国社会主义传播制度和规范在探索中发展
1949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4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 8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言论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证。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新闻传播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因此,我国目前的传播制度及其基本规范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防止私人和资本垄断、保障传播媒介和传播资源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根本制度,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重要基础。
其二,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事业,必须坚持党性原则。
其三,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执行报道新闻、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提供娱乐等多方面的社会职能。报道新闻、传递信息是新闻传播事业的基本职能,传播媒介应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向广大群众提供高品位、高质量的新闻和信息服务。**引导舆论,包括反映舆论、影响舆论、组织舆论、代表群众进行舆论监督等各个方面,是吸引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社会主义传播媒介还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文化和娱乐活动的提供者,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精神生活的各种需求。
你说得对,但是美方这种行为无疑是搬起脚砸自己的谷爱凌,据石头大学统计美国昨日新增冰墩墩破百万,约翰霍普金斯表示一天要睡够十个小时,而疫情患者仍供不应求
热知识,利维坦没有侵犯你的言论自由
首先网络平台归商业公司所有,你需要遵守的是社区规则,也就是说平台封禁你,让你闭嘴并不侵犯言论自由,这点对海外社媒也是一样
你转向线下,那么有几个口袋罪等着你,也就是说拘捕你并不违法,你当然享有言论自由,但你发表的言论属不属于言论自由允许的范畴,解释权不在你
所以在争取言论自由的时候,从法律、规则角度去争辩,你就上套了,言论自由实际是一种社会意识,很多时候是看 zf、企业甚至个人如何执行,而不是规则如何制定,比如我个人很喜欢删评拉黑,这当然在规则上是无可指摘的,但其本质也是一种破坏言论自由的行为
加缪的《论自由》说了一大篇。
多样化才会有在漫长时间不断进化的可能,言论自由就是为了能够让多样化的观点都能够存在。存在之后才能有辩证的东西:一个观点是对的,那它为什么对,有没有错误的部分;一个观点是错的,它为什么错,有没有正确的部分;分辨对错的依据本身是不是能经得住辩证。一个观点要经过不断的质疑,哪怕暂时得到认可之后在未来发生变化时也应该再去质疑。
你认为某种言论不对,那就去质疑,而不是不让对方说话。
“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
“首先是人类内在的意识领域的自由:它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自由,对举凡实践、思想、科学、道德、宗教等所有事物的意见和态度的绝对自由。发表和出版意见的自由可能看起来应归于不同的原则,因为它属于个人行为关涉他人的那一部分;但是因为发表出版与思想本身几乎同等重要,并且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都相同,所以实际上是无法将它们分开的。第二,这一原则要求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愿意承受一切可能的后果;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使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乖张的或错误的。第三,由个人自由可以推出在同样限制内的个人联合的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任何目的下自由联合,但参加联合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不受强迫和欺骗。 大体说来,如果一个社会不尊重这些自由,无论其政体形式是什么,都不能算是自由的;又如果这些自由不能绝对无条件的存在,社会也不能算是完全自由的。”
“一、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此点就是认定我们自己绝对不会出错。
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通行的意见难得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
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 不宁唯是,
四、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由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福,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只要个性在其之下还能得以存在,即便是专制也还没有产生它最坏的恶果;而凡是摧毁人之个性的,却都可以称之为暴政,无论它以什么名目出现,也无论它宣称执行的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人民的命令。”
来,吼两声,“现在言论不自由”
能说的出来那就是自由
“现在言论很自由”
那就是不自由
言论会且仅会在侵犯权利而不是触犯权力的情况下被限制
参与这个话题的人,是在尽可能小心翼翼地讨论一个从不曾拥有的东西。
保证你言论之后的自由
禁止讨论自由
今天就想自由了,明天你想干什么我还不知道?
你可以不用拼音首字母表示一件事物
连些名词都需要用首字母代替
不指桑卖槐就发不出来
咱就别提这言论自由的玩意了
等有了再谈吧
这是美国
这是越南
哪里有真正的言论 zy
你可以毫无顾忌肆无忌惮的骂美国总统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你可以什么都说,但要为所说的话承担责任和后果。比如川宝在推特发布煽动支持者聚众抗议是自由的,但导致了暴乱伤亡,就必须承担后果,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推特被封了。很多人嘲讽美国西方不是言论自由么?怎么把总统的推特封了,真是虚伪,那是理解错了,美国西方人的言论自由一直建立在要为自己和后果承担责任的基础上。作为人类,可能最最言论自由的人是精神病患者,他们不用负责。
言论自由,就是人人都会说话,人人都能讲话,人人都有说话讲话的自由权利。说话是代表自己个人意见,讲话是代表个人见解知识观点。一个是私人性质,一个是公开性质。说话是天性使然,讲话是思想意识使然。说话由于是个受众面窄的非正式公开性质,普遍具有任意性,比如,背后一套,人前一套,人前人后又一套。吻合俗语,哪个背后不说人,哪个人前不被说。讲话是个正式公开性,具有影响传播性质,所以,也就存在了,说话算话,说话算数,说到做到等,相对肯定的词语肯定确定性质。也就形成了一个,论据确信,真实有效等成份因素。对于说话而言,由于非公开正式性的言语表现,上打南山猛虎,下打南海鲛龙等的任意胡天海地的也是吹牛胡扯。属于完全性质的言论自由性质。关于讲话而言,由于正式公开性质,理论上,应该是通过了论证论断的辩证校检而发布言论,有一定的谨言慎行形式。论据论断即可以无限创造创新,也要吻合事实基础。是个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这种没有事实基础言论。也就是平常说的,谁说话,谁举证。一个公开言论自由的发表,应以事实基础为基本认知。由于言论的广泛性,涉及面实际数不胜数。言论自由,畅所欲言的探索环境,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风格。仅仅个人对于言论自由词句的有限理解。
放宽心,他如果不是在专业求职网站写的评论的话一般没什么人看。
不过把前公司贬得一文不值可太正常了,欧美的 Google + 和 Glassdoor 这两个网站都是专门给前员工评价前公司的,有好评有差评。
如果你的公司真的不像他所描述的那样,你完全可以让你的客户和员工去帮你写点好评,挽回声誉。举报那条差评,如果有选择的话,把他标为不符合事实。你也可以在下面评论,驳斥他。
大家都是平等雇佣关系,人家离职后想说啥都行,就跟你给外卖员打评价一样。
字节跳动因为天天加班,工作生活平衡性极差,加上管理体系混乱,在北美的名声都垫底了,人家那么财大气粗都没啥办法,你能咋办呢?如果别人吐槽的对,那么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去改善,这就是言论自由。
自由历来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这个自由必须有边界,否则自由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说身边的事,拿敏感话题做参照物,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咱们一般人都不是凭借码字吃饭,故而还是以大洋彼岸的事说事更牢靠。
说自由,老美不能大家商议一番决定:革了特朗普家的财产,平分给老美的穷人。为何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呢? 道理很简单,老美的现有政治制度不允许,这个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那件事自由的边界。再譬如,那拿骂人事,不能说你想骂谁骂谁,想怎么骂就怎么骂,现实中不行,那么网络上就可以吗? 网络是现实的翻版,网络上也不会或也不应该允许骂人自由。
呱唧了自由,然后再来呱唧言论。言论,有人认为就是说话或码字。比如一个人关在密闭的屋子里胡说八道,比如栽赃陷害特朗普,或者替换成奥巴马,罗斯福等等,可以吗? 按一般的法制观念,大概是不禁止的,“法禁止皆许可”。但是你到大街上或网络上栽赃人家,人家不扇你几个耳光就够文明了,闹不好还让你惹上一场诉讼。由此定义言论必须是公开的,在公共场合的,能让第三者听到或看到的言语语言或文字。从上述意义上讲,在密闭环境下的自言自语就不是那个公众所指代的言论了。
经过上述界定,在这个语义下,开始推论言论自由与自由言论问题就应该有意义了。
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伤害第三者的前提下,这个第三者既包括不特定的人或组织,也包括具体社会。换言之,在资本主义社会某些言论是允许的,但在社会主义国家则有可能是不允许的,西方所标榜的言论自由也是如此的,否则老美的推特也就不会永久封闭特朗普的推特账户,当然这个永久也是相对的。道理相当简单特朗普的那番言论不利于老美社会的稳定,或者说怕特朗普再发表不利于社会问题的文字,就这个怕字当头,把特朗普想为老美唱赞歌的机会也给抹杀了。这就是言论自由的问题。
说了言论自由,再说自由言论。自由言论历来是一个伪命题。这个问题古今中外是一体的。比如有人说民国年间,文人说话出版是自由言论的。这玩意,你只要看过那个时期的出版物就可知了,否则还有什么鲁迅的杂文呢! 还些什么狂人日记啊。别的不敢说,起码老舍,朱自清,郭沫若等大家那时候的出版物,俺阅读过一些,里面无不透露出言论不自由的痕迹。说老蒋时代言论自由或自由言论,俺估计已故台湾作家李敖第一个不答应。资本主义社会从来就没有过自由言论那么一说,否则怎么人会因言受火刑或绞刑的问题了。关于这方面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很多,在此不再例举了。
由此观之,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自由,自由言论是个伪命题。
我们是全过程民主,全过程自由!我们肯定赢了!
政府不能禁止人民批评政府。
任何的蓄意污蔑都不算。
注意,这里污蔑的定义不是说谁的坏话,而是明知此坏话为假还要传播。
“言论自由”,就是以西方的屁股和利益去言论,然后才能 “自由”。
只要还有 gj,还有 zf,还有阶级,还有贫富差距,就没有所谓的言论自由。
引子:
想象一下,有一天,小宝方晴子跳出来说:
你们凭什么禁言我,凭什么要把我的言论从 nature 上撤稿,这是侵犯我的言论自由!
可笑吗?
但这就是不少人嘴里那个” 言论自由 “的逻辑
言论自由从一开始说的就是
当你不幸成为” 掌握真理的少数人 “时,
你的言论不应该因为 “与多数看法不同” 而被禁言,而是要给你一个说服大多数人的机会
是给你一个说服别人的机会,而不是
因为你少数,就要被你绑架,就要被你按着脑袋相信。。。。。
基于这个定义,如果你不能给你自己的观点足够 solid 的论据,没有办法说服任何人,
那么你的观点就应该被默认是” 不成熟的 “,发表到学术期刊都是要被拒稿的
你发在网络上,影响可能还比学术期刊大
凭什么就金身不败,就不能被修改或撤稿?
我猜有人要问了,什么叫说服?怎么定义?
这个就超级简单了啊
古希腊开始就有了严密的逻辑体系了
大前提 - 小前提 - 结论
1、你给我一个我无法反驳(举反例)的大前提
光速是不变的,不论在哪个参考系测量都是不变的
2、你用严谨的逻辑论证,你要主张的这个事情,符合这个大前提
我站着不动测量光速,和我坐在火车上测量光速,这俩的区别只是参考系的变换
3、你主张大前提的结论也适用于你这个具体问题,这叫结论
因此我测到的光速是一样的,如果坐标变换是线性的,那么我就有洛伦兹变换
那些不能通过上述体系,就直接快进到结论的,试图通过道德绑架 or 煽情,来按着我的脑袋让我相信的,都是耍流氓,耍流氓,耍流氓
如果再加上,你的所谓论断,被人家用严密的科学论据打了脸
那么此时你的言论被删掉,你被 silence 掉,都是活该的
这不叫侵犯言论自由。。。。
正如川宝胡乱造谣,推特封禁川宝,也就不叫侵犯言论自由
大家担心的只是,封禁这个动作不应该由大公司来做,因为它们也是私营的,不能代表公众整体,权力交给它们的话,万一他们监守自盗怎么办
再举个例子
有人主张” 现在就躺平 “,它们的依据是:
钟南山主张,在疫苗到位、特效药到位、跟踪研究力量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逐步共存。
可是我们目前(2022 年 5 月)根本就没达到大前提的要求,逻辑就不成立
奥密克戎专用疫苗还在试验中,特效药也在研发中,都没有到可以向全社会大规模推广的地步
逻辑都不成立何来的结论呢?
大家给了他们说服别人的权力,但他们的论调就根本说服不了大多数人
然后他们就开始装可怜,说什么大多数人捂他们的嘴,不让他们说话云云。。。。
一言以蔽之:
当你表达一个观点时,不需要先纠结会不会得罪某个群体,并遭到报复
看看我们外长说的吧。生活在中国的人才有资格说。所以,说出大家的心里话吧。
中国有 14 亿人,每个人都有在网上……
后面怎么说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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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传统的定义: 政府不会因为你发表的言论而逮捕你。按此定义,言论自由一开始就不是为了保证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发声的权利,而是为了约束政府的权力,使得人们不会为了免于刑罚而不敢发声
至于某些人理解的: 使得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发声的权利,此定义下可理解为绝对言论自由。和前者相比,约束的主体范围扩大了非常多,并且没有划定被约束行为的范围。所以这永远是最高的追求,除非所有人都按此理解言论自由,并决心维护此自由,不然永远不可能实现。
另外,追求绝对言论自由的人通常会陷入这个误区: 享有发言的权利 = 可以不对说的话负责任。然而言论自由从来就不是说话可以不负责任的借口,自由的前提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 “基本人权” 里面,排在第二位的是 “自由权”,而言论自由是“自由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基本人权里,“言论自由”是很重要的一块。(可能有同学会好奇:“基本人权”里排在第一位的是啥?是“生命权”。)
关于 “基本人权” 的更详细介绍,可以去维基百科查阅。
言论自由对民主体制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民主” 的核心包括两个要点:其一是 “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其二是 “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这两个要点都离不开 “言论自由”。
有些国家虽然也搞了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但这些国家没有很好地保障 “言论自由”。那么就有可能蜕变成 “名为民主,实为专制”。
21 世纪也被称为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在日常生活中,基于网络的沟通越来越多,影响面也越来越大。所以俺觉得,非常有必要消除 “对言论自由的误解”。
这是最被忽视的一个误区,连很多自由派的网友都不晓得【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差别。混淆这两者的后果就是——在不该运用 “言论自由” 的场合强调言论自由——这导致了“对言论自由的【误用】”。
“公共空间”也称为 “公共领域”,洋文是“public sphere”。考虑到“公共领域” 一词很容易跟 “公有领域” 混淆(“公有领域”是版权 / 著作权方面的术语)。所以本文只使用 “公共空间” 这个说法。
啥是 “公共空间” 捏?它符合如下几个特征:
1、不属于任何个人,不属于任何组织 / 机构。
2、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
3、参与其中的公民可以自由地谈论公共事务。
举例 1:
最有名的公共空间,大概就是英国伦敦海德公园的 “演说者之角”。连共产运动的两位知名教主(马克思和列宁)都曾经在那发表演说,可见其宽松的程度。
举例 2:
经常有人把 “公共场合” 等同于“公共空间”,这是错误滴!很多公共场合是【有主的】,并不能算公共空间。比如餐馆属于“公共场合”,但不是“公共空间”。
“私人空间”是跟 “公共空间” 相对应的术语,洋文叫“private sphere”。私人空间通常都属于某个组织、机构、个人。
举例 1:
比如你自己家里就是你的私人空间。
举例 2:
比如你在网上开设的个人博客或者个人网站也是你的私人空间。
搞清楚 “公共空间” 和“私人空间”的概念之后,俺再来说一下这两种场合的言论自由。
**只有在公共空间或者是【自己的】私人空间,才有言论自由。**那么,在【别人的】私人空间有没有言论自由捏?这就要看那个私人空间的主人是否给你言论自由。如果空间的主人允许,你就有;反之,则没有。
举例 1:
比如你到某个论坛发帖,被站长删了。站长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论坛属于站长的 “私人空间”,站长作为 “所有者”,爱咋删就咋删。这是他 / 她的自由。
举例 2:
比如音乐厅禁止观众在演奏期间说话,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音乐厅也是私人空间(可能属于某个公司或个人),私人空间就可以设立规则禁止言论。
诽谤是否受言论自由保护?这又是一个很容易搞混淆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立法。从立法的差异就可以看出民主成熟度的差异。下面俺分别介绍这些差异。
言论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陈述事实”和 “陈述观点”。那么“事实” 与“观点”之间有何差异捏?请看俺之前的博文《批判性思维扫盲:学会区分 “事实” 与“观点”》。建议你先把之前这篇博文看完,再继续往下看本文。因为很多同学自以为清楚 “事实与观点的差异”,其实不然。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陈述观点” 的言论不能算 “诽谤”。
举例:
比如美国的立法明确规定,“对观点的表述,无论侮辱性多强,依照美国法律均【不构成】诽谤。”。
所以在美国,如果有人说:“我认为小布什是历史上最烂的总统”。这【不会】构成诽谤——因为这是陈述【观点】。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较差的国家
有些国家对言论的类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陈述观点” 也有可能构成诽谤。
有可能牵涉到诽谤罪名的言论,必定是针对 “某人” 的。关于言论的对象,还可以分两种:活人,死人。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诽谤罪的前提是针对活人”。换句话说,你可以随便骂已经死亡的人,不算诽谤。为啥会有这个前提捏?因为这些国家对 “诽谤罪” 的定义是,必须使得言论的对象造成【实质性伤害】。而死人是不存在 “实质性伤害” 的。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较差的国家
在有些国家,没有批评【死人】的言论自由。
举例:伊斯兰教国家
在某些奉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如果你胆敢批评穆罕穆德(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已死了上千年),你的下场会很惨。
对于 “言论的对象”,俺刚才解释“活人” 与“死人”的差异。除了这个差异,还存在另一个差异:身份的差异。身份的差异有很多种,俺重点说一下 “普通人” 和“公职人员”的差异(所谓的“公职人物” 就是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的人)。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对 “普通人” 的保护力度更【大】,对 “公职人物” 的保护力度更【小】。为啥要对 “公职人物” 区别对待捏?刻意【减少】对 “公职人物” 的保护,反过来也就是方便对 “公职人物” 进行批评监督。这样民众就可以比较放肆地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而不用担心被控诽谤。
举例:美国的 “真实恶意原则”
比如美国的立法明确规定,“诽谤罪,适用于公职人员和普通个人的标准不同。如果原告是公职人员,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发言者)存在【真实恶意】,诽谤的罪名才能成立。”(这就是美国法律界非常有名的 “真实恶意原则”,这是最高法院审理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确立的,该案的维基词条在 “这里”)
所谓的 “真实恶意” 是指:发言人明知【事实陈述】是虚假的,依然发表该事实陈述。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要【证明】“真实恶意”是非常困难滴(因为这涉及到,证明一个人的内心活动),所以美国【公职人员】在这类诉讼中很难获胜。
反之,如果是针对【普通人】的诽谤诉讼,原告【无需】证明被告(发言者)具有 “真实恶意”。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非常有利于对政府的监督。说到 “监督政府”,其重要性可以参见之前的博文《对政府——多些 “监督问责”,少些 “煽情感动”》
较差的国家
有些国家,不区分 “公职人员” 和“普通人”。在这些国家中批评政府官员就要当心了——因为政府官员可以反过来告你诽谤。
举例:新加坡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新加坡。新加坡的三代领导人(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非常善于用 “诽谤罪” 来打压反对党和舆论的批评。
新加坡反对党的领导人徐顺全因为批评政府领导人,被控 “诽谤罪”,受到巨额罚款,几乎倾家荡产。连美国报刊(比如: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驻新加坡的记者都多次被控告,罪名是 “诽谤新加坡领导人”。
奇葩的国家
还有一种国家比 “较差的国家” 还要差,不妨称之为 “奇葩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名义上也有针对“诽谤罪” 的立法。但这些立法仅仅是摆设。在这些国家中,如果你胆敢批评政府领导人(不管你的批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罪”),都会被逮捕。
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同前面提到的 “较好的国家” 是【相反】滴。在 “奇葩的国家” 里面,你诽谤普通人,通常没啥事。但绝对不允许你批评政府领导人。
很多人(包括很多自由派网友)都以为,“煽动暴力和煽动仇恨” 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其实不一定。下面俺来详细介绍。
在多数国家,“煽动暴力 / 煽动仇恨” 都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尤其是煽动颠覆政府的言论,更加不受保护。但如果你仔细考察美国的立法,你会发现:对于暴力言论,美国的立法是 “既宽松又细致”。
在美国的立法中,对这类言论是否违法,有一个判断原则叫 “明显且即刻的危险”(由霍尔姆斯大法官 1919 年首次提出)。这个判断原则,通俗地说就是:某人发布的“煽动暴力 / 煽动仇恨” 言论,如果会导致【立即】的违法行为,并且违法行为的危害很严重,该言论才会被判违法;反之,就是合法的,受言论自由保护。
举例 1:
如果某人在美国发表言论说:“希望用暴力方式推翻美国政府”。
这句话虽然煽动暴力,但【没有】违法,依然受言论自由保护。因为这句话没有产生 “即刻性的危险”。
举例 2:
假如某个【很有影响力】的宗教领袖对其信徒说:“今天晚上去放火把某某人的房子烧了”。
这句话就会被判违法。因为发言者具有影响力(宗教领袖),而且言论包含了迫在眉睫的时间(今晚)和严重的威胁(纵火)。
刚才这两个例子都是俺杜撰的,所以某些同学或许还将信将疑。为了更加具有说服力,给大伙儿介绍一下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判例: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
美国俄亥俄州有一个三 K 党(Ku Klux Klan)首领叫布兰登伯格(没听过三 K 党的同学,先去查维基百科)。此人在 1968 年通过电视发布了一段反黑人反犹太人的演讲。其中一句是:“如果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继续压制白种人,我们将采取某些报复行动。我们有 40 万人,将于 7 月 4 日向国会进军。”
由于这个演讲,俄亥俄州当地法官判处布兰登伯格 10 年监禁。俄亥俄州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当地的《组织犯罪防治法》。布兰登伯格不服,提起上述,最后一直闹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 1969 年作出裁决,9 名大法官一致认定:俄亥俄州的《组织犯罪防治法》违宪,布兰登伯格胜诉。
最高法院给出的裁决书中提到:煽动言论不但要【相当可能】导致【即刻】的危害,而且危害必须【相当明显和严重】,政府才能采取限制言论的行动。
俺估计,某些不了解美国言论自由的同学,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案例,会被惊得目瞪口呆。
说完 “煽动暴力 / 煽动仇恨” 言论,顺便说说“冒犯性 / 挑衅性言论”。
还是以美国为例,看看美国的立法如何对待 “冒犯和挑衅言论”。在 1942 年的“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洋文是 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最高法院裁决:含“挑衅字眼”(fighting word)的言论是违法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为了防止被滥用,对啥是“挑衅字眼” 有严格的定义。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三条,才算。
1. 通过激怒别人而 “煽动【即刻的】破坏和平行为” 的言论;
2. 这些言论 “由普通人通过【常识判断】很可能会引发【暴力】反应”;
3. 这些言论还必须是 “【直接针对】听者”。
从上述定义再次看出,美国的立法非常细致——细致才有可操作性,从而避免判决时,人为的随意性。
关于 “冒犯和挑衅言论” 的立法还没完。二战后发生了另一个案子“皮条客杂志诉福尔韦尔案”(洋文是 “Hustler v. Falwell”,维基词条在 “这里”)。这个案子也闹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给出的裁决是:针对 “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冒犯性讽刺完全受言论自由保护。裁决中所说的 “公众人物”,涵盖了政府官员和各种名人。
经过这两个判例,美国确立了:针对普通人(private figure)的冒犯言论是违法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相反,针对 “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冒犯性言论受言论自由保护。
在多数国家中,“淫秽”与 “色情” 言论是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但是,何种言论才算是 “淫秽 / 色情”,其边界是非常模糊滴。比如“人体艺术” 算不算色情,争议就很大。
在这方面,美国的立法值得参考。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 “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Miller v. California)的时候,确立了法学界很有名的 “米勒测试原则”。这个原则主要包含如下三条:
1. 在本地当前的社会标准中,所涉及的对象或作品就其【总体而言】会唤起【普通人】的淫欲(prurient interest);
2. 对性行为的描写引起人们的【明显反感】,并违反各州法律;
3. 作品就【总体而言】,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以上三条判定【同时】成立,该言论被判定为 “淫秽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该原则还有若干附录细则。比如说:有一本书的内容符合上述的 “米勒测试”。但如果你只是在家中私藏这本书,没有拿出来公布,那就是合法的。
另外,美国法律对 “儿童色情” 有更严厉的限制。比如:私藏儿童色情内容是违法的。不光是美国,欧美主要的民主国家,对儿童色情的都有严厉的限制。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米勒测试原则” 是比较细致的。这样的好处是: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降低了审理案件时,人为的、随意性的因素
像简书一样,直接删掉
贴吧。。。。。
所有的信息传播都需要媒介,言论领域的信息传播媒介就是媒体。
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形态的媒体,无论其早期如何自由分散,最终总是会完成中心化的。
印刷术的历史,通讯社的历史,互联网的历史,都是最好的明证。
有人认为,这些媒体的中心化趋势体现的是政府意志,是政府人为地将原本分散的自由的媒体集中管理了起来。
有人则认为,这些媒体其实是先自发地完成了中心化,但中心化后却表现出了极大的无序和破坏,将众多个体裹挟为均质且疯魔的大众,政府才不得不介入对其进行中心化的管理。
如果我们采用第一种理解,那么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就和政府对媒体的管理是一对反义词,政府对媒体的管制就是言论自由的对立面。
如果我们采用第二种理解,那么言论自由的含义就找不到对立锚点。或者说言论自由的对立物其实就是它自身。
我有我自己的理解:
在新型媒体技术的冲击下,原本稳定的具有小世界属性的社交网络会突然失去其小世界属性,呈现出近似全链接式的自由放任状态 (无论是印刷术、通讯社还是互联网,在其早期兴起时,都强力地打破了原本稳定的社交网络的局部小世界边界)。但是个体在其中体验到的自由只是暂时的,因为很快,使用全链接网络传递信息的人们为了降低使用成本,提高效率,就会自发推动网络向中心化的方向演变。中心化网络中的信息以同步形态呈现,而那些不能有效进行情绪唤醒的言论则被不断地甩到边缘。在一系列疯魔式的信息传播过后,网络会在中心化和全链接状态之间重新找到平衡——回归小世界状态。我认为,良善的政府的职责不是维持网络处在某种绝对自由或绝对控制的状态,而是要促使网络尽快回归其整体相对稳定、局部相对自由的小世界状态。
有些政府会在网络自发中心化的阶段占据它,利用中心化的网络实施高压统治,那么这样的政府是不道德的;有些政府会在新兴技术打破原有小世界秩序的时刻执拗地拒绝接受改变,那么这样的政府是迂腐的;有些政府会试图告诉你网络只能是全链接式的、绝对自由的,并主动敲碎你所在的小世界秩序,把你裹挟进表面自由实则中心化的疯魔世界,从而达成它在其他领域想要诉求的现实利益,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伪善的。
在这种理解下,言论自由没有其明确的对立面。言论自由是一个被其内在矛盾驱动着不断轮回发展的 “天道”。形形色色的政府不过是盘踞一隅打着“替天行道” 的幌子的俗人集团。
没有证据证明我这种理解是对是错。而作为一个相信自发秩序的自由主义者,我笃信自己的解释。我认为持有前两种理解的人不过是庸俗的自由主义者,第一种尤甚。若自由有其人为的对立面,那自由就不是这世界的本源秩序,不具有本体意义上的规定性,所谓自发秩序不过是局部有效的弱机制。若自由是自然之理,是普遍有效的强机制,那它必然不能以人之意志为转移,即便是强有力的政府集团也只能顺势而为、因势利导而已。
1. 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2. 应该出台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的言论不自由,法律之外的都是自由。
比如我是加州人,我骂德州人,你不能罚我。但是如果你出台法律了规定不能地域黑,那是另外一回事。
就是灯塔之国的 “闭嘴,我们在谈论自由!”
有一说一,我们一直把各种政策的锅扣在国家的身上,而其实,这个锅是所有人都在背的。
迄今为止,无数个仁人志士提出了不同状态下的乌托邦形态,但是这些实验无一幸免,全部失败,而参与这些实验的人都是普通人,而失败的原因就是这些普通人的贪婪,自私等等人性的负面。
言论自由好吗?当然好了,原本每个人都有发言发表自己想法的自由。
但是,就是有人想要用言论自由,达成他的目的,比如说,网暴等等网络的负面事件。
你以为为什么国家会出台各种限制言论的政策,还不是因为群众里有坏人。
我把话放在这里,如果有一天言论自由能够真正实现且不靠任何政策和法律的支持,那么那个时候人类一定实现了乌托邦。
人身自由都没有了还谈言论自由
我觉得,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基于真相和事实。而不是什么会不会因言获罪,会不会被删除等等。如果你的言论不是基于真相和事实,那么就该 “因言获罪”
这个属于钓鱼帖吗
哪有什么言论自由?
在哪都一样啊。
在大清,你说 “明” 就得杀头;
在越南,你说负能量的话就是 1450,境外势力;
在丑国,你说瓷器国的好话也得小心 fbi warning
在苏联,你想说玉米不好吃,但是小心克格勃;
在车迟国,不是孙猴子你敢说一句哦弥陀佛?
在大秦,你敢说鹿是鹿,马是马吗?
……
你们现在都敢讨论言论自由了接下来想讨论什么?不敢相信!!!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法无禁止,皆为自由!
言论自由=话语权
言论自由,其实就是话语权争夺后的状况。争夺成功了,你就有言论自由,争夺失败了,言论就不那么自由。
有时候争夺话语权的双方也会达成某种妥协,以某种形式(如法律)来确定话语权的边界。
既然是一种权力,那么肯定就是斗争的结果。什么 “天赋 X 权” 的话我是从来不信的,奴隶时代也有天,但是天没有赋予奴隶任何权力,奴隶的权力都是斗争得来的。话语权也是如此,话语权的分配也是斗争(和妥协)的结果。
那些说 “人应该有言论自由” 的人,其实和说 “天赋人权” 的话一样,这种话是对本派别的宣传用语,让本派别的同僚们相信应该为某个权力去斗争,或者在本派别内部实现某个权力。但是斗争的结果不好说,或许会成功,或许会失败。成功了,就赢得该权力了,失败了,就没有这些权力,关键还是得看斗争结果。“应该有言论自由的权力”,与“已经有言论自由的权力”,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发表观点的权利
在不伤害到个人和群体感情的前提下,能够畅所欲言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我理解的言论自由,但还有一种情况不适用,那就是辩论
所谓政治就是公共事务,言论自由就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所谓讨论就是协商、诉求。为什么要讨论?因为不讨论,有些人就要饿肚子。所以,先贤说,如果每个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掌握政府的是上帝,就不需要公民的制约了。如果一切都完善无缺,就没有历史周期律了。为什么?因为做为人,他的时间、精力、见识、立场都十分有限。这是客观规律。更重要的事实是,没有哪个生命,或说没有哪个人,是为了服务他人而存在的。他总是为自己而存在的。这是人性,也是生命性。一个人若完全大公无私,他就已经不是生命了。所以,不基于人性的制度,假设有大公无私的机器人,把每个人都改造成没有自我意识的机器人。这样的人,只能是蚂蚁和人工智能。当然,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蚂蚁的社会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人毕竟是人,他的一些权利不能被剥夺,当他的权利被剥夺的时候,他就需要诉求,或加入讨论,或默默饿死,或剧烈反抗。所以,做为决策者,必须要允许人们充分释放自己的意愿。以便能团结大多数人。当他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时,人们需要让他知道。
所以说,充分的讨论已是最接近上帝了。当决策者自外于民众的时候,他最好确信是自己在养猪,而不是猪养着他。换句话说,你如果想让猪养着你,你最好给他言论自由。否则,不可持续。
商人欺盼人们的批评,是因为要钞票,政客期盼人们的批评,是因为要选票。而不需要批评的是私的,因为他不售卖东西,也不保证信誉。所以,不被允许批评的公共事务显然也是私有事务,是个人隐私,而每个人的个人隐私倒都要拿出来批斗了。这很奇怪,私有的变成了公有,公有的变成了私有。
狗头(credit 图右下角)
现代社会真的很难给言论自由定义一个清晰的标准,我的理解是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禁止他人发言:有可能实质性的大规模损坏公共利益、有可能实质性的对他人造成精神,身体或财产的损害、反人类。如果按照 “自由不会给’反自由’自由” 这一理念,反言论自由的言论也可以算进去。
但很显然,这些都很宽泛的,根本无法具体的说明言论自由的界限。
是一种政治正确,但地球上不存在的东西。
对于各别地区的人来说,有不说话的自由就是言论自由。
不能因言获罪。
哪怕他说了什么大逆不道,灭绝人性的言语,你可以攻击他,咒骂他,控告他,但权力机关不能不经审判把他抓起来,定他的罪行。
推特挺自由的
很大程度上是说错话的自由
我觉得当下社会到哪里都没有什么所谓言论自由,就和现在没有建成共产主义,只是社会主义一样。都不是只有理念就能达成的,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
言论自由这玩意,从历史概念来讲是个比较古老的玩意了,其中只针对了两个面,一个是 “个人”,一个是 “公权力”。
但是现在的讨论其实是为了讨论而讨论。
就像特朗普被推特禁言,有人认为这是言论不自由,也有人认为依旧是言论自由,因为这里是个人和平台,不涉及 “公权力”。
还有人说,只要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那就是言论自由;亦或者只要我说的是事实,我就应该有相应的自由。
反正乱七八糟一大堆,要么为了证明这样,要么为了证明那样。
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最初的目的是什么?
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部分,生命、自由、财产、尊严、获助……
只是可惜这个世界是唯物而不是唯心的。
梦中的东西总归是要照进现实的。
我不赞成你说的观点,
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言论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样。
自由的前提是负责,负责意味着如果造成不好的影响就要接受相应程度的惩罚。
言论自由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自己的言论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样要接受相应程度的惩罚。
这个造成影响的对象就是他者,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不用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
因此真正的纯粹的言论自由并不存在,只可能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言论自由。
另外,每个人言论的分量和影响力都是不一样的,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在这种不平等之下的言论自由算得上是言论自由吗?
本来以为是 P 的,然后我自己搜了一下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6:08 分,百度搜索关键词 “世界言论最自由的国家”,结果如下图
我认为言论自由只有在任何人可以且必须为他所发表的言论所负责的时代才能出现
我认为有三种不自由
第一种 被铁拳封了口
第二种 被平台(资本)封了口
第三种 @xx 后被封了口
众所周知,社会契约论不证自明,关键问题就是人类如何理解并签订一份 “社会契约”?
有主权者说(霍布斯之流),社会契约产生于法律和全能统治者的权威,屠刀与刑罚为后盾,凡是有理性的人因为不签的成本太大,那么就会签由主权者拟订的社会契约。
此种社会,言论自由就是主权者赋予的自由(主权者让你说啥,你就说啥的自由)
有道德意识说(涂尔干之流)。通过社会化过程,一部分们默示达成的道德规范(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之类)与特定制裁联系起来(宣扬违反这些,必然收到刀片)。此时人们总是害怕不按道德要求去做就会受到惩罚。所以将部分规范写作社会契约一同签字。
此种社会言论自由就是一定范围内的自由。签订契约以参与为基础。(美国人不能强制让中国遵循他们的言论自由,因为中国人没同意。)那么就是以一个社区为基础的言论自由,如果微博绝绝子是可以说的,那么就可以绝绝子。但是在贴吧那里就是不可以说的,与之相对的有 “创创子”?
此时的言论自由就是自己圈子内的言论自由。仅仅遵守某一自己参与的平台的自由。
有语言者说(哈贝马斯之流)。言论自由的前提是相信所有人说话时是真诚的,都承诺通过充分的理由来证明他们言论的正当性。这取决于最开始语言的作用,让别人理解语言的意义并提供帮助。(没人一开始就会骂人。因为不先交流就是互不认识的人,自然无法有骂人的话。)最好的说服就是自证正当性。
此种社会,言论自由就是所有都可以说,为什么呢?因为要自证正当性和真诚,不把语言作为贬低他人攻击他人的手段,不把语言作为工具。那么言论自然就不会有坏处大于益处的言论,这种言论因为其不能证明自己的正当性而不会被人说出来。(大概就是,假设每句话都必须是正义的,那么不能证明 “自己说的话是正义的”,那么本人就羞于启齿,就没有不正义的话了)
如果把语言作为工具呢?那么工具的作用就是实现人的目的,如果人人平等那么人人都可以使用语言工具以达成自己的目的。
言论自由,是主权者规定的公民用语言获得利益的方法的平等。
每个人都可以用语言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那么此时我觉得其就是言论自由。
但是如果某些人可以比别人有更多的语言武器,那么此时就是言论不自由。
比如男同志可以说女厕所微博,女同志可以说男厕所贴吧。此时是对等的。言论自由的。
只有渣男而无渣女之话,此时是不对等的。言论不自由的。
提供一点思路,
言论自由是结社自由的前提。
因为要结什么社(企业、公益组织、其他目的团体)都要很多个人协商,因此凡有协商必然要有言论,法律上称为意思表示,就是告诉别人我们要结社,结社的社是什么社。
结社自由有什么作用呢?原子化的个人基本不能干成啥大事。唯有团体才以干一些事。
言论自由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公民有合法批评质疑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社会组织的权利和自由,并且有不受审核的公开这些批评质疑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公民有合法不受审批的发表,出版不违法的文章和书籍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机关不得以上述理由进行干涉,阻挠,删除,封禁等行为,更不能因此侵犯公民人身权益!
发表言论即一个主体面向公众演说、面向公众写文章或面向公众发视频。
言论自由,即上述所说的发表言论的行为不受限制。
限制是言论发表的所在地对该行为的限制,言论发表的所在地与发表言论的主体或者发表的言论内容存在矛盾的时候,就可能发生限制发表言论的行为。
而究竟有没有一个地方与任何发表言论的主体或者任何发表的言论内容都不存在矛盾呢?显然是没有的。
某地对矛盾的容忍程度可以无限高的时候,纯粹的言论自由就出现了。
据我们所知,当前地球上的人类社会还没有这种地方。
现代政治实体在立法上基本都规定了言论自由,然而对其具体的执行标准还是处于模糊状况,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往往会出现标准的变化。这种弹性标准的现象在我国就非常明显
而在美国,出于政治上的考量,连前总统的社交账号也能被封杀…… 其执行标准显然也不是我等能够所想象的。
我记得有个电视剧,王志文的里面的一个对话
什么是自由: 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想不干什么就不干。
想想有点意思。
引申过来 : 就是想不说什么就不说。
言论自由?自由个屁。
自由必须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
别说你言论自由了,现在你什么是自由的?没有无穷尽的自由,自由永远是被限制住的。你想自由?自由犯罪还是自由挥霍?
言论自由,人言可畏不知道吗?
那造谣,网暴怎么判定?
大家都说,我言论自由啊!
有人说:言论,是一个人陈述和表达观点、事实、情绪的载体。所以他推论:言论不仅仅包含文字、声音。还包括了行为。最大范围的言论自由就是一个人有权利不受任何阻碍的发表自己的观点、自己认可的事实和表达自己的情绪等。
有想,他可能并不明白什么样的内容才叫言论。法律上的言论,是指 “关于政治和一般公共事务的议论”。也就是说,不论多么让人不爽的言论,不论听起来有多么荒瘳的言论,这里面都可能包括部分真理,如果禁止言论自由,我们就会失去一些真理或真相。不明真相的社会治理,目的性不强,效果不好,而且容易被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利用手中公权力大捞私利,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财。所以言论自由明显是不应当被禁止的,禁止言论自由的后果很严重,也许能重到这个社会承受不起。
综上述,无论是禁止言论自由,还是提倡言论自由,都是基于对社会更有效的治理这一主张而做出的选择。
那么,张家死个猫,李家死个狗,这样的声音会对社会治利有营养价值吗?显然是没有的,所以这样的声音虽然也能引起听觉上的刺激,但那不叫言论,所以这部分声音理应不被保护。
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婚内出轨了,那也不叫言论;但他们如果是名人,有了一般公共事务这样的属性了,这种议论就是言论了。
再比如,当今网上对各种公知的漫骂,在漫骂声中,我们拿着放大镜进行观察,我们能找得出来一丝营养吗?明显是找不出来的。所以,漫骂这只是一种公众情绪,反应的是公众对某种观点的不满;公众普遍的对某一很公理般的真理不满时,就算是真理,可能也需要反思是不是教条主义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漫骂似乎也是有那么一点点正面意义的。排除了这点正能量再回过头来看漫骂本身的问题,人都是有情绪的,你骂了我,我心里有火,我也就会回击你,一来二去,最后谁还能保持理智呢?我们又有谁看到过,通过争吵解决问题的呢?假如争吵有效,那么这个社会最后变成谁的声音大谁就是真理和权力的化身,那我们要法律做什么呢?
综上述,言论就是言论,情绪就是情绪,我们积极争取的只是言论自由;而情绪自由是不论用多大代价也要给坚决打倒的。
法无禁言即可论是为言论自由
法无禁行即可动是为行动自由
这里涉及到一个所谓的普世价值的问题,所谓的普世价值不是在全世界得到了普遍使用,而是指应该被普遍接收。我认为如果要建立这个东西,那普世价值第一条应该是:要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那么以此为前提,我们再说所谓的 “言论自由” 这个东西到是否有利于社会利益最大化?我认为不利于。所以我反对这种说法。
事实上,所谓的 “言论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制造噪音的权利。这里涉及到:制造虚假信息、制造无价值的话题、制造诽谤信息。最终的结果是在社会充斥着各种有害的信息,一方面这类信息影响有意义的社会议题的讨论,同时也必然会影响一部分人的认知,造成错误的行为。
因此,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必须对言论进行管制。
提 “言论自由” 一定要与政府挂钩,因为这是一个政治术语。不与政治挂钩的理解都是瞎几把扯淡。
言论自由应该是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提供有力的论据和论点。而不是随意骂人和侮辱以及扣帽子。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自由能够持续发展的动力,而允许言论自由就要求言论承担后果。就像人肉造谣导致伤害案,造谣的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错的划分很简单,法律决定什么是错,道德决定什么是对,中间都是灰色地带,而社会发展的标志应该是灰色地带越来越少,而不是相反。举个例子,由于法律模糊导致的冤假错案中,一定是因为道德上某些行为是正确的,才会改判,甚至重新立法,不应该把道德上都不接受的行为定义为冤假错案。
特别的,法律与道德都是区域性的,需要结合特定的人文地理和社会地理。比如伊斯兰教法不许吃猪,身在古代的普通人一定很难理解为什么,而现代科学就可以发现这对人类的帮助。
沙漠环境下农业发展的水资源不足,猪又是相对转化率较高的物种,猪自然是动物蛋白来源的优质选择。可是由于人猪共患病很多,水资源缺乏可能增加传染病扩散速度,如果历史上阿拉伯国家很出现过猪瘟传人,那么立法阻止养猪就是保证民族存续的大事。如果普通人不理解,宗教就是教育老百姓的最佳手段。
虽然现在农业导致大规模传染病的风险已经降低了,但是对于伊斯兰教徒并没有讨论吃猪的自由,大规模在清真寺门口宣传吃猪也不属于自由,这就是法律决定了自由的上限,即使法律不符合时代要求。这也决定了一个现实,有些言论随着地理环境的变化,对错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所以真正的言论自由应该鼓励大家追本溯源,自由的信息流动让大家发现差异,也应该自由讨论差异产生的原因,允许大家百无禁忌的讨论偏见的来源,并且通过社会的发展打破偏见,验证对原因的分析,而不是让大家鼓吹新的偏见,甚至创造偏见人为的生成隔阂。这也是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句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你不用打河蟹字
山匪偈
" 呔!
此山为我买
此路为我开
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过路人言:“我是专门给你们送真金的,你们不会是挂羊头卖狗肉吧。”
几个山主在嘀咕:“世上有这样的傻蛋,把真金送给别人,若是真金在手怎么办?” 作下劣想。
有个山主识得几分货:“留下它吧!有此真金在山上不知有多少取经人来,那时黄白之物不是堆满山了吗?”
过路人作狮子吼,响声在山谷中回转不绝,直透云霄,鬼神俱惊,地动山摇。。。。。。
就是你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可以当家做主依法行使的以下权利。
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所有合法的言论都应该可以不受限制的自由发表,奈何能发表的客观条件就是一大堆限制,所以,都是在限制下的自由
人长一张嘴,除了吃就是说。
自由这个东西很有意思……
尤其是现在,而且是国内提自由的那些人很奇怪。本质上摒弃了平等,想要的是 “我有自由,你没有自由”。
言论是某个人在某个场合对另外的人或事发表自己的观点被称作言论,那么这就有两个要素,发表言论的地点和对谁发表言论。
发表言论的地点有两种,一种是私人场所,一种是公共场所,这个需要分开讨论。
打个比方,你来我家吃饭,我们中间无话不谈,但是聊到了俄乌战争,你站在乌克兰的立场,我站在俄罗斯的立场。但是我受不了别人站在乌克兰立场,我就可以让你闭嘴,因为这是我家,这是一个私人的领地。
但是如果你在大街上和我说同样的俄乌战争的话题,或者在公园里。这些地方是属于公共场合的,在公共场合我是不能因为你我立场不同或者你和大环境的立场不同而让你闭嘴的,因为这是公共场合,大家都可以各抒己见。
那社交媒体呢?社交媒体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公共场合,所以社交媒体例如推特或者微博对帖子进行封禁其实是合法的,因为这个社交软件是属于公司股东的,这就看私人领地的主人(社交媒体的股东们)让不让你说了。可能他们害怕被查,亦或者法律有明文规定,就会有或轻或重的管理力度,也就是大家所看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前结果不展示)的原因。
说完了场合,我们来聊聊被言论的对象。被言论的对象也有两种,一个是公众人物,一个是私人个体。所有的公司、明星、国家政要、政府都属于公众人物的范围,对公众人物的抨击是属于言论自由的,所以也可以看到在美国大选期间,甚至任何时候都能看到各种的恶搞美国总统和他的僚属的一系列漫画和鬼畜,亦或是对某个明星的鬼畜,这本身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要注意界限,不要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是有明显的谋杀恐吓,比如我要在某某时间做掉某坤只是因为他太装逼了。这就属于私人个体的领域了,这是对某个人的人身攻击或者是谋杀恐吓,这并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亦或是对某个私人个体的诽谤,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并不符合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因为你是一名成年人,诽谤他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论买单。
所以言论自由的出现其实极大的刺激了学术领域,政治领域等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对社会的积极沟通和良性发展有更好的推进和督查作用。
反社会反人类的言论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会容忍的
我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就是不能因言获罪,其他所有事情都和言论自由无关。
比如你在知乎发表反动言论被知乎删除,或者被晶哥发现建议知乎删除,这没问题,晶哥在知乎上和你在线掰头,给你上网课,这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知乎因此暂停了对你的服务,这依然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因为知乎有权因为你今天出门迈的是右脚而暂停你的服务,你不能强买强卖。
但是晶哥责令知乎删除,或者责令知乎暂停你的服务,这不行。
晶哥一个电话过去请你喝茶,这不行。
互联网上只有知乎一家平台,你被知乎暂停服务就等于被互联网暂停服务,这不行。
互联网上所有的平台都必须文明和谐,这不行。
当然如果是真的请喝茶,你爱去不去,这可以。
至于诽谤侮辱造谣,那是另一回事。
比如,有个人穿晶服拿晶证敲你家门说让你自己润去某地自首,结果你真润去了发现就没这回事,那这能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吗?这是表见代理和冒充晶哥的范畴。
言论自由就意味着冒犯与被冒犯的权利
虽然现实中批评与仇恨言论可能存在着边界
但是这种人为定义的边界是不可靠的
心态放宽一点
如果你无法证实他是 “纯属虚构”
就允许你所谓的 “恶意诋毁” 存在
这其实保护的才是大多数人
就像严刑逼供
可能会放走一部分坏人
但也保证了无罪的人不会屈打成招
Youtube,twitter 上支持俄罗斯的经常限流封号
大概这就是言论自由吧
“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自由言论”!无关痛痒的言论,自由着呢。
就是可以公然传播你认识到的真相。
人性本恶,不应该存在言论自由。
不存在绝对的自由。
任何形式的绝对自由都是不存在的。
已知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一个言论的自由就有可能侵犯另一个言论的自由。所以必须要一个最大公约数,就是各种规则的总和。
在规则内有有限的自由,才能保证整个社会大多数的自由。除非你认为你的自由就大于全社会大多数的自由,那这就很明显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是你想要霸凌他人的自由。
受到
大佬的启发,
言论自由很大的一个基石是 “正确性”,
比如,“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万一他说的话是对的呢” 等等
但是,有一个问题,“正确性” 有时候也是伪命题。因为,我们的文明中的真理通常是有时效性的。在某一个时期是正确的,在别的时期是不正确的。
最简单的例子是地心说和日心说。当时也是一片的攻击和动荡。
原因是什么
这位大佬说的比较详细。社会本身需要鲁棒性去维持大部分人的正常生活。
但是,日心说为什么会变成后来的 “真理” 呢,就是,他不是说说而已,真的把实验结果全部展现出来了。
所以,回归本质。言论自由是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是为了让人叨叨哔哔的。言论通常是不自由的,因为你说了话,别人就会受到影响。但是,你做出来的东西,让绝大部分的人都收益,那就是自由。比如,《论持久战》。
按照辩证法的观点,真正言论自由就是我们有给自己施加言论束缚的自由,也就是言论不自由就才提现了真正的自由
从不长篇大论,喜欢借题发挥:言论自由是啥,不知道 … 古训有良药苦口,近代有毛泽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的思想 … 连这些都在当今环境下变得越来越麻烦 … 很自由 …
用我的税金支持的组织,不能限制我的任何自由,不能拿我钱还当我祖宗。
至于其它组织,那是他们的自由。
你好,在知乎上发出并且可以被人看到的内容就是一种非常正确的言论自由。
我爱知乎,也爱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从属于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从属于免于恐惧的自由。所以从权利的层面上来说,言论自由只是免于害怕公开发表涉政言论的恐惧的自由。
但言论自由还有一个比较模棱两可的目的:创造一个可以进行充分而良好的对话的环境。但是既要能让人民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又要人们不会因为意见上的冲突而破坏对话,这里是有矛盾的。从这个出发点来认识言论自由必然会与自由的本质向冲突,这也是自由主义长期以来的固有矛盾(让每个人都自由与个人的绝对自由向悖)。
所以我个人还是倾向于从政治自由的范畴来看言论自由。
太监谈论性生活?
我想
越南人应该不能解释一个他没有的东西
言论自由是政府的义务,是个人的美德
知乎有一条规则叫 “不能阴阳怪气”
看看啥时候把这一条删了吧
都逼出多少作家了
大家辛苦了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就是言论自由。
既然民主意味着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就必然需要政治表达和政治沟通,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就是基本条件。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一个社会中才能听到不同的政治理念与政策主张,才存在实质性的政治竞争。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也变得同样重要。
言论自由不是什么?涉及侮辱或者攻击他人。涉及歧视。涉及造谣。涉及暴力。
公民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任何人 “事前” 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或他人报复。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
只要说的是正确的话那自由空间就可大了
首先你要确定,你讲的是对的。不然最好别出现
还是那句话,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同样道理,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是别人叫你说什么你可以保持沉默。
古代的庄稼汉泥腿子有言论自由吗,假设没有文字狱,他们会议论朝政吗。言论自由最起码得认字吧,有受教育权是言论自由的基本条件
本质就是限制政府权利
进步性是个人失去的一些权利(如暴力) ,那么必须规范限制政府对过渡权利的使用,所需的所以对政府的措施,代表就是民主自由两面旗
这个很难界定了,不能用一个完全定死标准去衡量。
我认为是每个人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无论其意识形态和观点立场,只要不上升到与人类为敌或声称威胁某个人 or 某个群体的安全和权利就好,这就是真正的言论自由。
只要不尊重多元化价值观,就不用谈言论自由了。意识形态绝对没有对错之分,不要用一元思维看待这个世界,就像 “文无第一,武无第二” 一样。
什么是实事求是呢?你能解释一下吗?指的是二战日共帮助赛里斯抗日,转头就不认的实事求是吗?
这是骗人的鬼话,如果今天还在信这个,那除了傻可能还主要是坏
题主对言论自由的理解还处在………… 幼儿期。
给言论自由加上了 “所谓的” 三个字,那就没法讨论了,因为你没有把具体所谓是什么说出来。
言论自由是说面对公权力,批评政府,还有在评价公共事务用的。
两个人私下拌嘴跟言论自由没啥联系,该打就打。
有风度的人会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但这不是必须的,同时前提这是观点。
** 在我评论区喷我,我该拉黑就拉黑,这是私人领域。
但是 ** 在同一个答案里挂我的发言同时实名反对我,这个我不会干涉,因为这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公司对人不太好,把人辞了,人家抱怨这个很正常。
如果说得对,要我就认了,道歉然后好好沟通。如果说的很扯淡甚至抹黑,而且没法沟通,企业可以澄清 / 发律师函 / 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
从历史上来看,让你自由自在地表达不是因为你说的话都是对的,而是因为所有人说的话相对真理(上帝)来说都是错的,所以谁也别说谁。
我们生活在社会中,不说话是不可能的,但说话显然不能随便乱说。比如部落生活中,违反部落禁忌的话,显然是不能说的。再一个就是威胁部落生存的,或者是关于这个部落的核心秘密,那是不能随便说的。说了以后,在竞争性的部落战争中,就可能威胁到整个部落的生存。
还有,我们当过小干部的人都知道,有些话在支部会上你可以说,但是出了这个会议,你就不能随便说了;还有,作为党员你在党的会议上可以说的事情,可以表达的不同意见,一旦组织上做出了决定,在会后就不能说你不同意的话了。这是说话的政治规范限制。
另外,说话还有伦理规范限制和法律规范限制。有些话你跟你老婆说是可以的,但与单位的女同事或男同事说就是不行的。有的话你对成人说是可以的,对小朋友说就是不行的。
此外,如果我们签了技术保密协定,离开了某个公司以后,在保密协定的范围内,或者说涉及到原公司机密的话是不能说的,说了那就可能违犯法律,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除此之外,在现代文明社会,大量的领域和范围,很多话是可以说的。就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说话比较受管理的时期,很多话还都可以说。比如写我们对单位一些问题的看法,说一些干部政策水平高不高,是否一碗水端平了,这样的话就可以说。在检讨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学习中存在问题的会议上,既可以对自己的缺点错误作检讨,也可以对别人乃至管理者的缺点错误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改正意见。
那个时期,有些干部为了表示自己开明,表示自己有肚量,还定期召开会议,收集群众的意见和批评。那时候,还经常评选理论学习标兵,搞理论辩论,这时候你提出不同的理论观点也是可以的。
作为过来人,我们有过的这方面经验。以前我们单位上的领导,在决定一些涉及各方面群众利益的事情时,经常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当时各种相互冲突的意见是比较多的,因为下面有群众组织。有的人是这一派群众组织的,代表着这一派群众的利益;有的人是那一派群众组织的,代表那一派的群众利益。
单位领导将这些代表不同群体说话的头头都请来,让他们摆出各自的观点,然后由领导综合权衡、做出决策。倘若单位不走这个程序,不让不同方面的人都把意见说出来,快速果断决策以后,往往因不同人群意见很大,造成新政策执行上的巨大困难。
那个时候,我们经常在下面说,这样走程序的干部比较狡猾。就是说他往往把自己的意见隐而不发,先请相互对立的意见观点代表,辩来辩去,狗咬狗。然后他加以综合,实际上最后还是基本按照他原先的预想办了。但表面看,他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照顾了各方面的要求。“决策你们都参与了,也都按照你们的意见办的,还有什么二话”,所以执行起来就比较迅速,决策的效果也比较好。
现在之所以老出现偏激观点,主要是不同或相互对立的观点缺乏一齐摆出来讨论争辩的过程。本来,如果不同意见观点都摆出来的话,偏颇极端的观点往往不容易冒尖。
因为任何观点,如果不吸收与己不同观点人的合理见解,就一定显得单薄片面、追随者不多,不能得到多数人的好评,难以赢得不同观点争夺支持者的竞争。
一旦调整修理自身观点,兼收并蓄不同观点,原有观点中偏颇乃至极端的成分就会销蚀溶解。相反,一种意见如果没有相反观点去提醒它、约束它、制约它的话,那么一种倾向在那儿不停的说,它就容易走向偏颇。
言论自由就是法无禁止即可说!
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每个人只要所说的话,不违法犯罪,就不应该被禁言或者销号!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主观感受的自由,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应该被贴上各种侮辱人格的标签!
自由就是在法律框架内,随时随地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会受到威胁和惩罚!
公民可以不受惩罚地批评和怀疑政府
我说知乎是言论最为自由的社交平台,没人反对吧?
比如说你在推特挺俄罗斯会被封号,而你在知乎微博挺乌克兰不会被封号
挺自由的啊
点名批评下
的回答。
这位先生似乎认为,只要不删帖封号,不因言获罪就可以算是言论自由了,哪怕无所不用其极地通过流量算法压制、消声甚至抹除反对的声音。
现实世界告诉我们,这种说法无疑是掩耳盗铃。唯一的结果就是批量制造 “沉默的大多数”。
新自由主义的伪善就在于此:掌握媒体言论霸权的文法精英,能轻松压制互联网空间的不同声音,然后站在道德高地上对大家说 “你看,没有删帖封号,你们也是有言论自由的人了”。好像全世界的人都得向新自由主义的宣传喇叭感恩戴德一样。
对此,美国红脖干脆利落地选出了特朗普,文法大师们的回应也挺简单——封了特朗普的推。
你看,按照
的办法,最终不还是那条路么?
言论自由,少了主语,人。
我们经常拿来做对比的,其实是两种不同的方式。
第一种,狂野泥头车。把人弄没了,“他可以自由发声,没人不让他发声”。
第二种,对你的人没兴趣,不管你被删多少次,你依然随时可以再一次发出。
言论自由就是言论自由,怎么还加个 “所谓”
看到这个提问,推特和知乎相视一笑。
强烈谴责日本: 一个连历史都不尊重的的民族是没有未来的,累累白骨,血泪斑斑!
作为历史的书写者,必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否则美国人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直致力于构建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我们援建亚非拉,必须把马克思思想传入印度,废除种姓制度,首陀罗照样理应享受公民权利
您… 您是领导吧?
领导您好
可能按照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可以同时说:
第一,我是中国人,这个国家我爱定了
第二,我是中国人,这个国家我管定了
就算吧
言论自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讲到这个问题,我们来讨论讨论一直被鼓吹的西方 “言论自由”。
一般认为言论自由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当时抨击过言论自由,认为这种言论自由会给社会造成混乱。这里请注意,古希腊的言论自由和民主只存在于本城邦公民括弧男性括弧完毕,其他人不享有这种权力。
后来到中世纪,大家都闭嘴,嘴是用来歌颂 “万能的主” 的。那时候也有言论自由:只要你说主的好话,你可以随便说。对了,那时候女性被认为是不洁的,不能唱歌给主听。于是诞生了阉伶唱诗班,小男孩声音动听,阉割之后不会有变声期,可以一直歌颂主。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崛起。他们要打破神权和皇权的束缚,提出了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一系列民主概念。当然不得不说的是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是值得敬仰的。在他们的带领下,各种思想百花齐放,所有人都可以大声说出自己的想法。
这种情况发展到美苏对峙后,西方人民还是可以自由发声的,毕竟有个强大对手的存在,需要给自己树立一个良好形象。
随着苏联的轰然倒下,时间的推移到现在,言论自由开始向中世纪发展:只要你赞美万能的 “政治正确”,你就是言论自由的。
你们明白我的意思吧?虽然每个人还有一部分开口说话的权利,但你只能说 “正确” 的,但凡有争议、模糊的观点,你不可以说。不然后果很严重。
西方的言论自由已经死了。
以下为部分案例:
英国历史学者发表文章 “否认犹太人大屠杀”,被判刑。(这条是我特意加上的,告诉你们在中国否认八国联军、日军侵华、南京大屠杀等的人没被判刑,算你们走运!)
美国有一小伙,写了首诗叫《狙击手》,诗里有 “一枪打死黑人暴君” 的词儿,被认为影射奥巴马,被判刑。(好一个你能骂美国总统,我也能骂!搞笑的“苏联笑话”!)
当年震惊全世界的 “围剿” 阿桑奇,就因为维基解密爆了某个美国的丑闻。(你为什么被抓?因为我说了实话…… 大家可以搜搜看,猛料多呢!当然你可以杠那是美国机密丑闻,所以抓他。对,斯诺登的棱镜门也这样对吧。不急,看下一条!)
法国一教授因为新疆反恐和去极端化说了几句实话,被免职。(你看看,这也算是泄露美国机密啊!让你说实话!让你说实话!)
巴以冲突的时候,纽约地铁里贴了一张广告,内容是支持以色列打败野蛮人,法院出台限制政策,禁止支持任何一方。(有人说这不是很好嘛,人家多中立呀!别急着夸,你们看看最近的俄乌冲突,中国政府可没说不让支持任何一方。某些人小节奏带的飞起呢!中国还是比他们自由吧?)
巴黎一设计师与人对骂,涉及男权至上,被法院判罚款 1 万美金(数额记不住了)。(怎么样?女拳主义者是不是很兴奋?别急,继续看)
JK 罗琳知道吧?哈利波特他妈。她虽然是女权,但她得罪了更 “生猛” 的跨性别主义者,被哈利波特和粉丝断绝母子关系了。(怎么样,是不是女权不管用了?要我说就得猛叠 buff,一层两层不顶事儿啊!)
然后有一挺著名的女作家,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支持 JK 罗琳的言论,被出版社封杀。人老姐姐没辙,跑去开卡车了。(不知道这姐姐有没有坚持开卡车,现在因为新冠,卡车司机奇缺,兴许因祸得福呢!)
英国一个学生投诉说莎士比亚的作品里充斥着白人男性,不政治正确。然后学校就把莎士比亚的作品全删了。(我 &¥#%,连死人都不放过了吗?死人说过的话都不行了吗?)
美国一教授,在课堂上提到中文里有 “那个” 这个词,被认为种族歧视,停课了。(要这么一说,大家可以看看油管上的《阳光彩虹小白马》。)
太多了!我记忆力有限,还有更多的记不住。以上这些可能由于年代久远,细节记不清了,但事儿就是这个事儿,都是真实的。
哦对了,我想起来了。最近 “非死不可” 允许对俄罗斯的暴力言论。这是言论自由的一大进步!西方媒体已经允许骂俄罗斯了!
这是自由世界的胜利!
灯塔又回来了!
知乎用户 零五 发表 杜维明在回忆殷海光的时候顺带提到这样一件事情: 这一时期,哈耶克(F. A. Hayek)曾到台湾作为期十天的访问,我担任翻译,全程陪同,其间有两件事我印象很深。其一是哈耶克去见蒋介石,我表示可以陪送他到 “总统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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