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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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我什么都不知道 发表

关联问题:

跟强奸犯做同学是什么感受?

强奸犯同学曾经约自己出去玩是什么感受?

对面寝室有人是强奸犯如何看待?

室友是强奸犯应不应该换寝室?

每天在食堂都能看到强奸犯怎么办?

如何看待学渣要开除而人渣不开除?

考试周新广播:

考试作弊,失去学位。强奸同学,仍有机会。

知乎用户 曾晋哲​ 发表

根据互联网的公开信息,当事人是哈萨克族人,高中在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 [1],2015 年在新疆高考,享受 50 分加分 [2],考到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就读 [3]

2016 年参加校运会 “在全能项目中取得佳绩”[4],2017 年获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5],2018 年 SRTP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FRP 曲弯成形网壳结构的成形试验及模拟》立项 [6],2018 年参加院学生会的摄影活动获二等奖 [7]。毕业论文是《杭州市昙花庵路工程跨运河桥梁设计》[8]

2019 年暑假,在荣盛发展浙江公司实习,参加公司的活动获三等奖 [9]

参考

  1. ^ 坪山高中举办 古尔邦节汇演 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31023/1899868.shtml
  2. ^2015 年新疆高考享受民族加分及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名单(45257 人) http://www.xinjuba.com/2015/75182_2.html
  3. ^ 建工学院 2016 级主修专业第一轮确认结果公示 http://www.ccea.zju.edu.cn/2016/1101/c23236a578201/page.htm
  4. ^ 我们运动,我们正青春——记浙江大学 2016 年运动会 https://yunfeng.zju.edu.cn/on/2016/1027/c43572a2052962/page.htm
  5. ^ 浙江大学 2017 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组织奖 十佳指导教师 十佳团队 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团队 先进个人 优秀论文名单 http://www.zj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35/40/14471d5f41149decf93d5d6b2c90/0c8e89c1-fbdb-4c06-abf3-cdcea9797d73.pdf
  6. ^ 建筑工程学院 2018 年国家、省级、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公示 http://www.ccea.zju.edu.cn/2018/0423/c8055a800197/page.psp
  7. ^ 万象森罗光影现——记建工 “一隅 · 光影” 主题摄影大赛 http://www.ccea.zju.edu.cn/2018/0614/c19127a817458/page.htm
  8. ^ 毕业本科生 http://www.ite.zju.edu.cn/bachelor.html
  9. ^【官宣】献礼荣盛发展上市 12 周年 |“我和荣盛” 获奖作品揭晓! https://henan.qq.com/a/20190809/004255.htm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直接看图说话,图来源校内论坛,其他据说已编辑。

哦对了,同级某某某英语四级考试找人代考,拒不配合调查,开除学籍。强奸犯强烈悔罪,民族学生,来自贫困地区,毕业班,留校察看。

补上时间线:去年 2 月犯事儿,今年 4 月法院判决,5 月院领导开会,校领导开会 5 月或 6 月?最新通告校领导表决应该是 6 月 8 号,6 月毕业走人入职地产,7 月处分公告留校察看。期间约拍约酒约蹦迪,一年后可以申请解除。

我寻思这咋留校察看呢。

真有你的,味儿十足。

知乎用户 一丁​ 发表

这个事件充分反应了我国教育行政的诡异之处,也就是赏罚几乎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传统的行政法原理中,喜欢把高校学校和学生的关系称之为 “特别权利关系”,也就是说学校和学生之间有一种特殊的 “契约”,学生要服从学校管理,法律尽量不要涉及其中。

相对而言,我国教育行政法律之中,虽然没有全盘承认特别权利关系理论,但是因为行政法继受自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多少受了这个理论的影响。

长期以来,高校学生基本在一个挨闷棍的处境之中,除非因为涉及开除学籍抑或是不授予学位才能进入到司法视野之中。但这也是包括刘燕文等人争取才来的结果。

学位在何方?从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说起。

在这篇文章中,我曾经检索以考试作弊为关键词的裁判文书。发现几乎没有法院会对校规校纪做实质性的审查,只要形式和程序上过得去就行了。不仅在各个学校的校规校纪中针对学位授予学生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还对各种行为做了兜底条款的设置。

即便有学校规定一条 “在知乎给丁丁的回答点赞属于违反学校固有精神的行为,应当予以记过处分” ,只要符合相应的程序,那一般至少在学校内部能够做出。

而事后怎么救济,从法定程序来说,除去申请 **“学校自己给自己复议(纠错)” 之外。问题是,自己能够很好的给自己纠错吗也只能把这个问题捅去教育厅(教育部),**但这样又给学生本人造成了更大的忧虑,害怕因此遭受到更大的打击。

受到了学校的不公正待遇,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呢?理论上只要是学校在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为”,都可以去起诉。只是是否能胜诉,希望属实渺茫,还有要考虑是否会面临学校的压力?这都是可以想象到的。

这不过也只是我提到的一个 “瞎编的校规”,它同样能产生这样的效果。那遑论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着很多不是瞎编但却不合理的校规,依然被广泛的适用。

比如同样是作弊,有些学校可能规定达到一定次数才取消学位,有些学校又可能规定是没有学位证,而还可能是规定为直接开除学籍。这都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长期以来,我们或许关注的是,学校如何 “严惩学生”,却也没有看看学校会不会“妄纵” 学生,这或许是高校教育行政一个值得观察的点。

就如同这次一样,高校基于种种原因确实做出了有利于学生的决定,但明显不合理,应该怎样来纠错,这个机制目前相对来说,还不是很完善。

退一万步说,如果是浙江大学迫于舆论压力再次对学生进行二次处罚,我想如果这个学生会基于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我想可以预见的结果和态势,对学校也是很不利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相对而言,我比较支持由浙大组织相关部门评定,可以把他的学士学位给撤销了,这样反倒没有那么突兀,倒是应有之义。

关于刑事判决,我个人从披露的判决书来看,认定为中止没有问题,但是对判处缓刑还是保留批评的权利。

知乎用户 阿奔叔叔 发表

利益相关,利益相关。

ps: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以下内容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我都做了模糊化处理:

“从今往后,你将和强奸犯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无上光荣的称号。”

2020 年 7 月 20 日,我的朋友圈被这句话,连带着 shame on zju 刷屏了。

当事人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三个月后,学校党委学工部发布声明,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限期 12 个月。

如果不是这条声明,没人知道三个月前自己已经和强奸犯共处在一个大学,而掀起狂风巨浪的源起,是这条声明下,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的进一步解释——

而我,作为一个部分事情经过的知情人,就来盘一盘文中说的初犯、强烈悔罪、恳请改正机会、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和毕业生这几个关键词,来看看这位努同学,是不是真如通告中说的这样应该被从轻处分。

1、初犯 or 惯犯?

去年 2 月犯下强奸罪的初犯努同学,“传奇故事” 远不止这一桩。

今年三四月分,故事从那次他带着朋友和朋友的女朋友喝酒开始说起。

话说努同学在和几位朋友喝完酒后,一起回到了他租住的望月公寓,本来彼此相安无事,结果努同学却妄图趁着朋友醉酒,对朋友的女朋友动手动脚,可能事情本来都要成功了,但是他没想到朋友酒醒的太快,被发现之后,两个人在出租房里闹到动刀,给人落下话柄,至今还被口口相传。

此为事件一。

而随着努同学的事件被曝光,在浙江大学校友交流小程序里,就有女生匿名牵头,提出希望被努同学猥亵或强奸未遂的女生来找她,不想让事情就这样过去。

我很想知道,作为 “初犯” 的努同学,是怎样初犯到好几个不同的女生头上的?又或许是,强奸犯案之后,努同学打开新大门,从一名 “初犯” 发展为一名“惯犯”?

2、真的强烈悔罪了吗?

当事人表示后悔,并在吃了海底捞表示十分快乐

当事人表示非常后悔,并在缓刑期间拍了毕业照和女朋友秀了恩爱

当事人表示强烈后悔,并在朋友圈发了实习公司的广告。

如果不是这则声明,当事人的生活可以称得上是岁月静好,上课被老师表扬积极用心,有一个对他所有事情都一无所知的女朋友,他可以肆无忌惮地穿着学士服,对着相机比耶。

3、来自民族贫困地区?

我无意煽动民族对立情绪,因此不对民族问题展开表述。但是针对贫困这点,我倒是可以聊一聊。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努同学十分热爱夜店酒吧之类的场所,有几个固定的 “约着玩的伙伴”,还很钟爱摄影。

那么,来自贫困地区的他,蹦迪和摄影的花销都是哪里来的呢?不可否认他约拍等课外活动的确赚了点零花钱,但是同时,他也申请了特困生和国家助学款

看这个尊贵的,在全体 16 级浙江大学生里排第一的学号,在一众特困生名单里都显得无比耀眼。

4、毕业生?

一个十分必要被曝光的事实是,这位努同学,并没有像网传说的那样已经拿到双证毕业,他入职的公司,也只是实习岗位而已。

但是,努同学没有拿到双证,并不是因为他犯了罪,而是因为他还有一门线性代数没有考过。

没错,这位经常挂科,缺考,考试作弊,毕业论文抄袭的人,即便他的导师知道这论文不是他写的,即便很多老师知道他并没有达到考核标准仍然给他及格,他依然连大一的一门课都没有过。

所以,努同学宁愿不拿双证,继续在学校里冒着随时被揪出强奸犯的风险呆着,也不愿意动动手指,把最后一门课给凑合通过,这就是他恳请的改正机会。

不过,的确该给这门课的老师鼓鼓掌,在这么多压力的导向下,他还能坚持不给努同学过,导致他现在一定毕不了业,大概率面临被开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名老师绝对是个功臣。

事情讲到这里,我大概可以拼凑出这位努同学的人生轨迹:

新疆出生,高中在深圳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2015 年在新疆高考,享受 50 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

在校期间,挂科,缺考,作弊,强奸并且留下案底,顶着特困生的头衔,蹦迪、约炮、强奸还涉嫌下药,因为线性代数没有考过,最终没有毕业,以实习生的身份入职荣盛地产,最终被曝光。

事情发展到现在,很多舆论已经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例如说他的女朋友和他同流合污,然而事实上他女朋友在事发时人在国外,对他这些禽兽行径一无所知。例如挑拨民族对立,这也大可不必,要论数量,汉族出来的人渣绝对占据大多数,没必要把事情上升到这样的高度。

至于学校的处理办法,因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以对追求漂亮数据的浙江大学不抱任何期望,求是创新,其实真的只是说说而已。

而身为当事人的努同学,已经把小号头像变白,昵称改成了再见我的世界,来世再见。但据校内论坛爆料,本人没事,活的好好的。

我不知道努同学应该如何面对这如潮水般的谩骂和嘲讽,也不知道他该如何面对以后的人生,但人总归是要对自己做过的一切负责,事到如今,我只想再问努同学一句——

直到此时此刻,你有后悔过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此以后,你将和强奸犯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无上光荣的称号


图先删了,因为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我也不是最早的消息源,想看的话下面的链接里有。

根据校内同学的讨论,至少可以断定,这个渣渣绝对不是初犯,害人不少


刚看到的,真假我也判断不了。如果是真的话,那也太夸张了

(结合案件是在 19 年 2 月发生的,上图出现了 “疫情期间”,所以应该不是真的,感谢指出)

(额,好像又不对,根据朵朵上一位女生的 “Me too”,今年 2020 年三四月份还有一件事件,如果是真的话,就和图里讲的对上了。晕了晕了,瓜太多了,吃瓜子把牙都磕掉了)

数门挂科、试图找人代考…… 瓜越爆越多

照片大家应该都看过了,一个死胖子,又不高又不帅,何德何能可以 ····???

已经有传言在说他是有背景什么什么的,确实感觉一个普通的民族生应该没能力做到这一步,直接开除对于学校来说确实是最省时省力,也是最使人信服、最标准正确的做法,何必为了一个强奸犯在网上被口诛笔伐?

现在唯一能确定的只是他确实是一个强奸犯,至于别的,我也只是道听途说来的。希望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


微博国际版​weibointl.api.weibo.com

瓜越挖越大,有人把一些传言整合了一下,看到了顺手粘了过来。还是真假未知。

老色胚、老流氓的定性应该是逃不掉的了

实际上,这个渣渣到底有多恶劣已经不是最主要的了

最主要的是基于什么考虑,我浙的校领导要纵容一个强奸犯?

“求是创新” 的校训是否已经变成了一个笑话?

有些领导天天把竺老的两个问题挂在嘴边来教育学生,可到底有没有好好问过自己?你到浙大就是来毁百年浙大的清名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在前面: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为黑而黑。浙大人当然希望浙大能越来越好,就算不是浙大的人,应该也会希望国内这样的标杆学校之一能越来越好吧。可是,如果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甚至连正视都得不到,谈何解决,谈何越来越好呢?黑不是目的,而是问题永远无法被解决时迫不得已的手段。

私心希望大家,一方面不要为黑而黑,但另一方面,也请不要漠视曾经发生过的,和正在发生的问题。

以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节哀顺变。

1.- 听说有人在知乎上黑浙大。

- 太可恶了,他们都说了什么?

- 他们把浙大的真实处分决定说了一遍。

2. 杭州某幼儿园,小女孩写了首小诗朗诵起来:

我家有只大花猫,生下三个猫宝宝,猫咪眼睛还眯着,喵喵喵都报浙大…

园长大喜,夸奖一番:浙大领导团莅临的时候,乖乖你就上吧

领导团来了,小孩朗诵道:

我家有只大花猫,生下三个猫宝宝,猫咪眼睛还眯着,喵喵两个报浙大…

园长低声提醒:三个,不是两个…

小孩委屈道:可是… 可是另一只已经睁眼了

3. 在浙大,一位领导在钉钉上卖力地演讲,他在拼命宣传学校有多么好。

这时小王顺手打开知乎,发布提问:“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对学生犯强奸罪仅………….”

第二天,领导又来演讲。

小张举手问道:“我对学校没有任何意见,我就是想问问热搜和小王怎么不见了?”

4. - 小明在考试中作弊,小巴犯了强奸罪,小伟虐了猫,他们转学来到同一所学校,请问他们谁能顺利毕业?

- 小巴。因为他们来到了浙大

5. 一位浙大学生丢了一只鹦鹉,赶忙在 98 上发帖求助:

“本人丢失了一只鹦鹉。另,我不同意它对浙大的一切观点。”

6. 一位学生打电话到浙大学生处:“针对犯强奸罪的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到底是艺术还是科学?”

行政老师说 :“我也不清楚,但我肯定不是科学”

“为什么?”

“如果是科学的话,他们应该拿狗做试验。”

7. 校领导在会上对同学们说:“浙大是最好的学校,学生的每项权利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什么是权利?” 台下的汉族学生小王问。

“什么是保障?” 台下的女生小丽问。

8. “假设你看到一个同学,突然在手机上开始输入 “浙大”,你会怎么做?”

“立刻制止他这种反校宣传!”

9. 一位浙大学生不小心掉进了湖里。他大喊:“救命啊!救命啊!”

没有人理会他。

他灵机一动,大喊:“我犯了 xx 罪!快来抓我!”

没有人理会他。

于是他从水里捞起手机,在知乎上刚刚打出 “浙大…….”

几十位保安、辅导员、校领导从远处迅速赶来,将他从水中救出:“同学,立刻停止你的反校宣传!”

学生振臂一呼:“热搜万岁!”

10. 一个学生在教室发现了老鼠。他跟同学抱怨这事。

同学想了一会说:“你干嘛不立个牌子上面写着:‘浙江大学’?

这样一半老鼠会在食堂食物中毒,另一半会学会在知乎上匿名回答问题。”

11. A 学校代表团到浙大访问,浙大陪他们参观 “世界一流大学”

并且得意的说:“到了下一个五年,每个浙大学生都可以拥有一架私人飞机!”

A 学校代表团惊讶的问:“他们要飞机干什么呢?”

浙大领导说:“当然有用啊…… 譬如在宿舍里听到今天食堂的食物里没有钉子,可以立刻乘飞机去排队。”

12. 天大、南大和浙大乘坐火车出门。开着开着,火车突然失控,车速飙升。

天大把头伸出车窗外,怒吼道:“把火车的煤都卸掉!” 可是车还是没有停。

接着南大说:“修理工紧急修理!” 车仍然没有停。

浙大说:“同学们,不如我们拉上窗帘,在座位上躺下睡觉,再把车上的仪表盘速度拨到 0,做出列车已经停下的样子……”

13. 去买报纸,要一份《求是》。报贩回答:《求是》没有了,只有《创新》。

14. 小王来到浙大校门口,被保安拦住。

“赶紧出示蓝码!快点的。你们这些学生一点也不主动,现在的年轻人怎么这样呢?我们每天这么辛苦,学校都是为了你们的健康和…”

“先生… 您说得很对,可我不是学生,只是来散步的…”

“原来是这样,您快请进!”

15. 学生小明走在路上,骂了一句:“这个学校办事真是太垃圾了!根本不把学生当人看!”

第二天小明发现教务网站登不上去了。他打电话给学生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同学,你发表反校言论,被开除了。”

小明很委屈:“可是,我也没有说是哪个学校,也有可能是天大和南大啊!”

工作人员冷笑一声:“虽然我在这里只工作了两个月,但我难道会不知道哪所学校办事垃圾吗?”

小明放下电话长叹一声。

也好。至少这样,就可以在浙大自由进出了。

16. “同学,你关注了浙大官微和公众号吗?”

“那当然,要不然我怎么知道我正在世界一流大学上学?”

17. 高考招生季就要开始了。浙大领导找到一位画家,让他创作一幅名为《做浙大学生,在世界一流大学读书》的画作。画家不情愿地答应了。

画作完成后,校领导来验收,结果让他有些疑惑:画面里的浙大校园很美,但画面上一群学生正盯着一棵桃树。

他问画家:“画得不错,可学生们这是在做什么呢?”

画家说:“在世界一流大学读书。”

18. 一群浙大学生因为在知乎上发表反校言论,决定逃往太阳。

同学 A:“天哪!虽然太阳的确足够远,可是我们会被热死的!”

同学 B:“这倒不是问题,我们有最先进的技术。可是,在我们到达太阳之前,他们会派人把太阳撤掉的。毕竟再热的东西他们也能撤,不是吗?”

TBC

知乎用户 平行线 发表

山东理工大学虐猫学生被开除学籍

偷外卖的学生被刑拘

哈工大网考作弊被开除学籍,丢了鹅厂的 offer

浙江大学强奸犯的学生缓刑,念在初犯,留校察看处分,还可以撤销的哦!真的震惊了我!

其实浙大之前也有这种骚操作,吸毒的也是留校察看处分!

知乎用户 卓钥 发表

呸。

容我先啐一口。

恶心。

身为少数民族,强烈谴责浙江大学的恶臭做派。

很多人问过我:你们是不是可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不是有杀人指标,每年杀几个人只要不超标就不犯法?

我都会当场拍出挂在钥匙链上的指甲刀,告诉他们:这是我唯一随身携带的刀具,约束我的指标也只有胆固醇指标和老婆给的每周喝酒天数指标。但如果你一再坚持,我可以掰出锉刀,努努力把你给锉了,然后你的在天之灵可以留心观察,看看我要不要进局子。

类似的谣言让我非常烧心上火,跟吃多了带皮洋芋似的。

很多人不知道,多亏了毛主席,绝大部分少数民族都已经识字识理,融入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了。

我一个社交能力正常的开化蛮子,没事掏刀子杀人干什么?

返祖啊?

浙江大学的做法,只会让类似的误会更深。

而且更猥琐,更荒诞,更让人百口莫辩。

你读书时候有没有强奸过?

我没强奸过啊!

你无法证明你没强奸过。

我强奸过肯定会被开除啊。

但是你们强奸不会被开除啊,比如那个努尔特 • 巴特尔。

我……

浙大嘴上喊着民族团结,手上却在撕裂民族感情。

我严重怀疑浙大真实的初衷。

既然是家人,是血浓于水的兄弟姐妹,应该互相信赖倚仗,更应该公平相处。

全国各地在物质发展上确实有较大差距,但起码应该在道德层面统一度量衡吧?

强奸,是严重伤害受害人肉体和感情的恶行,应该严肃处理,这是共识吧?

是不是?

问你呢浙大?

努尔特 • 巴特尔,从他泄露出来的枪版朋友圈,可以感觉得到是个毫无心理负担的轻松强奸犯。

本该开除学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甚至可以死刑。

结果呢?

留校察看,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

很有可能就不用进去。

而且好像已经顺利毕业,拿到了学位学历。

这个折扣可比 618 安逸多了。

浙大你这么见外,这么战战兢兢,怎么让人闻到了几分旧社会生怕友邦惊诧的味道?

少数民族把你当兄弟,你把少数民族当爸爸?

我不要你这样的儿子。

无视受害者承受的所有伤害、无底线赦免罪责、无底线讨好一方,尤其是在强奸、谋杀这样的恶性案件上做出的无底线退让,永远换不来真正的团结。

强压脑袋的故作大度,实则逼迫他人卑躬屈膝,反而会埋下潜在的大撕裂。

贫穷、偏远,都不是犯罪的借口,更不是伤害他人的借口。

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六个民族里,有的喜好歌舞,有的好酒成风,但绝对没有哪个民族以强奸为荣。

所以文化差异更不应该是借口。

但凡有点理智的少数民族,都应该谴责大阴阳师浙大。

因为浙大在用实际行动告诉全社会:哎呀,他是少数民族,他们那就这样,受害人你也忍忍,不要跟他们一般见识。

不,不是,真不是。

我小时候往胳膊拍个纹身贴,都会被外婆用涮锅的钢丝刷刷掉一层油皮。

如果我强奸,不用政府动手,我老当益壮的外婆就能拆了我,把零件上缴捐献组织。

我们不是倭猩猩,脑袋正常的少数民族一样极度厌恶强奸犯。

少数民族兄弟姐妹,一定要擦亮眼镜看清楚。

浙大究竟是在优待少数民族,还是在侮辱正常的少数民族?

全国一盘棋。无论吃大米的棋子,还是喝羊奶的棋子,还是吃牦牛肉的棋子,还是吃馕的棋子,都应该规规矩矩的马走日象飞田。

凭什么有的棋子就是定死了规矩,必须一往无前不能回头,有的棋子却即可以炮打翻山,又可以横冲直撞?

无底线纵容少数民族里的败类,是对守法少数民族最大的侮辱和伤害。

强奸犯庇护所浙大的愚行,让我们坚持的操守,显得一文不值。

~~~~~~~~~

经评论

@dingc

提醒,上网找到了判决书。

这傻子趁姑娘喝醉了,想趁机强奸,亲也亲了,摸也摸了,姑娘醒了,威胁他要报警,傻子怂了,没能得手。

姑娘干得好,但以后酒还是要少喝了。

后来姑娘威胁傻子说已经报警了,这傻子才主动找到公安交代案情。

犯罪中止加有些站不住脚的自首情节,判一年半缓一年半也算有依据。

但浙大的处理还是有问题。

首先,能在杭州租房子,怎么看怎么不贫困。起码我读大学时并不是贫困生,生活费还挺宽裕,但依然租不起房子。

其次,浙大自己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判缓刑,则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选一样。

浙大另一个判一年、缓一年半的飞贼同学,偷窃财物,也是缓刑,刑期还没这傻子重,就被开除学籍了。

怎么到了巴特尔这就软了?

看不出来啊,浙大你浓眉大眼一本正经的,校纪校规居然这么 Q 弹。

~~~~~~

此前我所有的答案里都很少着重强调我少数民族的身份。

这一次以少数民族的一员代表自己发声,是因为我知道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遵纪守法的正常人。

我不希望被某些经常上窜下跳的老鼠屎代表,更不希望因为老鼠屎干的蠢事,人为增加正常少数民族的社交沟通成本。

猪心的各位,这个申明满不满意?

~~~~~~~~

评论里要搞民族清洗的,要搞种族灭绝的,辱骂整个民族的,有一个删一个,有一个拉黑一个。

一群赛博绿皮,现实斯卡文 yesyes。

怀揣如此浓重的恨意,却不敢付诸实践,活得跟双皮奶似的,天天在不粘锅里自己翻面,一面懦夫一面猛男,下不下贱。

这种精神便秘、脑回路长痔疮的痛苦,恕我无法共情。

~~~~~~~~~

我是少数民族,我老婆是汉族,结婚时候我穿楚霸她穿汉服。婚后隔三差五两边家长就拉着姑姑舅舅一大堆人聚一聚,喝高兴了我老爹唱民歌,老岳父就让他们家当兵的全站起来唱军歌,两家人处成了一家人,幸福度爆表。

我希望这种相处模式是常态,奈何世事不如意十之八九。

唉。

~~~~~~~~

有人怀疑我是极端少数民族伪装洗地。

[卓钥:为什么《让子弹飞》最近又火起来了?​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11466073)

极端少数民族会愿意写这种东西?

极端少数民族会崇拜毛主席?

日抛型眼角膜该换了朋友。

知乎用户 街边张小二 发表

7.21 更正,现在凤凰周刊微博可以重新看到


10:31 更新

浙大话题已上升至热搜前五

一小时前凤凰周刊发的微博,现在已经不见

此刻学校的财力和处理速度得到展现

校友们的投资,我们的学费

想必不是用来让你花在丑闻公关上的吧……


同在浙大校园

怎么说呢,这个它并没有违反学校规定

学校规定判了缓刑可以给予留校察看

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不过

为什么不取后者呢

因为是毕业生,还是已入职,还是少数民族?

亦或者,开除学籍就是摆设?

倒不是说犯罪者真的不能原谅

但该生事后还能发朋友圈,他到底有没有悔过之心

他所谓的悔过是什么?

到底是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是意识到自己

“没有掩盖住这个错,事情闹大了”

这种学生还有没有必要 “留校察看”?

如果强奸初犯可原谅,那是不是其他犯罪也可以?

如果他是杀人呢?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就应该照顾吗?更何况他能够在论坛上卖单反,怕是不大贫困……

这样的学生到底能不能担 “优秀学生”、“先进个人” 的称号?

有太多的疑惑,想请学校出来向舆论解释一下


和那些灿若星辰的人一起共享 “浙大人” 这个称号

和那些作奸犯科的人一起共享 “浙大人” 这个称号

大不自多,海纳江河

江河未必是清流,还有污水

知乎用户 看风景的蜗牛君​ 发表

1. 竺可桢校长的两个问题有了新的答案。

问:“来浙大做什么?”

答:“强奸犯。”

问:“离开浙大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答:“正常毕业的人。”

2. 浙大男生自称 “猥琐男”,大家都知道是调侃,唯独这傻逼当真了。

3. 抗日战争时期,浙大辗转五千里坚持流动办学,没有向日寇屈服;

新冠肺炎疫情下,浙大不惜封闭校园坚持开学,没有向新冠屈服;

面对刑拘的强奸犯,浙大开出了 “留校察看” 的处罚决定,大家都看得出,浙大屈服了。

所以强奸犯比日本鬼子和新冠更可怕。

4. 难怪过去有些人早就喊出了 “垃圾三本” 的口号,原来他们早就已经洞悉了未来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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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段子还是要认真一下。

公告上说,“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 17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 XX 留校察看处分。”

那就让我们看看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 17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是怎么写的:

“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所以学校给 “留校察看” 处分,也并不是毫无依据,只不过这里面的左右空间可就大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有什么好说的呢?

在你浙强奸罪的处罚比替考还轻。哦我差点忘了,隐约中记得多年前你浙有学生帮别校的学生替考四六级,当时也是开除处分的。

比某校对虐猫学生的处分还轻呢。


一更:

哦阔本来以为他好歹拿不到学位证,从高赞回答:https://www.zhihu.com/answer/1350303768

(评论反应链接已被删,我没保存截图,有的相关截图的知友可以分享一下)

中可以看出,挂科多门外加考试作弊,这货本来就拿不到学位证啊。这还有啥好说的,你浙当年不处置虐猫,我还觉得能说是没有违反校纪校规,法律至上保护人权。

合着强奸和虐猫原来没什么区别。


二更:

还是感觉直接截图不大好,这里放链接吧(倾删):

[是七七七七: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50678681)

不知道消息可不可靠。据称此次事件对努 xxxxx 精神造成极大损害,自杀未遂。据该回答评论区表示,女友已与其分手,公司已将其辞退。

想说这同学挺可怜的大家放过他吧,怎么又觉得有点活该。。。算了先不讨论他了。

至于浙大。。。

而相关判决书等知友们都不难找到,我这里觉得如果真的是强奸中止且自首并获得谅解,量刑也算合理。

所以思来想去还是你浙有问题,就算校规上说可以留校观察,到底是强奸。

知乎用户 赵辉 发表

学校没钱管食堂食物安全,怎么现在有钱到知乎上降热度?

知乎用户 回声箭 发表

勃勃骗了我们,浙大不是三本,他比不上三本(狗头)

PS. 下面写点正经东西,只说一个现象。在少数民族中,一般嚣张成这样的也很少,普通也就加分偷着乐一把。

像这种情况,家中可能颇有势力,祖上都是土司伯克之类的,建国后招安,尤其是能上深圳新疆班的,这种可能性更高。

我高中的时候,也有少数民族插班生,基本如此。我某个同寝室的小哥,祖上是我们那边四大土司之一,叔叔仍是当地活佛,他爹在某驻京办当头头,家里草场牛羊无数那种。

不过他人很好,是个内向的死宅。但另外和他同来的几个类似阶层的兄弟,就太糟糕了,一看就知道是混蛋,纯属麻烦分子。如果那几个家伙上了大学,肯定也会搞得鸡飞狗跳。

知乎用户 讨厌吵架 发表

我贴个真名图,真为母校羞耻

建议以后考试周大屏幕改成

“考试作弊,失去学位;强奸同学,仍有机会”

让大家充分体会到作弊是多么可恶的一件事,远比强奸罪危害大。真的吐了,所谓的两少一宽太令人作呕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7.21 09:00 更新: 你们网络暴力太可怕了呜呜呜,我要自 刹了,你们都是害死我的凶手

7.20 20:00 更新:喜欢我的可以一起约拍私房,或者蹦迪哟

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种事情你们之前没见过?

能拿我努某怎么样?我照样潇洒

瞧把你急得干蹬脚的样子,哈哈哈

不服气?你去重新投胎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有一个吸毒的也留校察看了

知乎用户 2328100205 发表

学校作弊就会取消学位。这强奸的处罚某种意义上来讲甚至还不如作弊,有点可悲。

做学问之前首先应该学会做人

知乎用户 刘甸初 2 发表

鬼晓得找到这题绕了多少弯子。

学院声明真是没眼看,你通报情况,然后根据第几条第几项,说明为什么是留校察看,相信学生即便有微词,也不至于 “庇护” 传的沸沸扬扬。

少民怎么了,少民不用守法呗?

初犯怎么了,在座的各位谁犯过?

家境贫寒怎么了,家境贫寒嫖不得就得去强奸?

知乎用户 朱一旦的枯燥生活​ 发表

知乎用户 Pandora 发表

普通学子要想通过高考进入浙江大学,成绩必须很优秀才行。

而 QJU,啊不对,打错了,ZJU 的这种处罚结果、这种对触犯了刑法的 QJ 犯包庇纵容的大学,不但配不上那些成绩优异的学子,更是配不上任何一个遵纪守法、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学生。

说真的,校方那个 “从轻处罚” 的声明,我多看一眼都觉得辣眼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强奸不开除,替考专业课也不开除?以前说自己是 zjuer 是一种光荣

现在是耻辱!

封校!双重标准!强奸!懒政!网红!恶心!

知乎用户 Vladimir Petrov 发表

看盆友圈,似乎跟没事人一样大摇大摆拍了毕业照?

所以 4 月的判决拖到 7 月才给处分,是为了不给人毕业季添堵?一年之后再跟没事人一样大摇大摆来解除处分、领取两证?

刚查了下,在《建工学院关于组织 2020 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 3:《建工学院参加毕业典礼名单及分组汇总表. xlsx》第 79 行发现与《浙 0106 刑初 140 号刑事判决书》之被告人同名的 “毕业生”。

原来这 TMD 叫留校察看啊。

知乎用户 古丽 发表

谢邀。

这个人渣很可能代表了新疆极少某部分少数民族出门在外的心态,在内地待过多年,很了解内地某些城市或者是某些政策的底线,所以在底线范围之内,会最大化的攫取利益和好处,明明能力平庸,好吃懒做,不学无术,吃喝嫖赌,天天混日子,却依然能够很吃得开。

比如这位,强奸未遂这样的犯罪行为,在学校的轻描淡写的帮助下,风轻云淡的掩饰下,整整拖了 3 个月,然后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也难怪这位有恃无恐,朋友圈依然一片歌舞升平了。

仔细看了一下学校声明,除了少数民族毕业生这两个标签是真的,其他诸如什么 “贫困”“认罪悔过” 全是扯淡,天天喝酒本地玩摄影无人机的贫困生,事发当天还在朋友圈里秀恩爱的“认罪悔过”,这学校也就轻轻揭过,照搬全收,真是人性化的好学校啊。

毕竟犯没犯过罪不重要,捂盖子才重要,保证毕业率才重要,政治正确才重要,可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不盖子捂不住了,人家努某反正已经毕业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你浙大觉得你做了件大好事,还希望这位念你给你感恩戴德,殊不知人家背后里笑你是个冤大头和傻逼,出了事你浙大让骂成狗,臭不可闻,着急忙慌的花钱公关,又是撤热搜,当初想到过会有今天吗?

这样不敢面对问题,就怕出事,只知道捂盖子,只知道政治正确,非常 “中国大学” 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连浙大这样声名斐然的双一流名校都难以幸免,在这么大的国家,这样没有被爆出来的类似事情,不知道还有多少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了。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对于那些和努某抱着一样心态的人,以为靠着身份就能浑水摸鱼,攫取利益的人,只能说,时代在变,风向在变,如果不去正视自己的位置,还抱着高人一等或者我有特权那样有恃无恐的想法,终将自作自受,自食恶果。

我自己也是生活在内地的新疆少数民族,真心不希望我们每一次都是以这样的形式上热搜,和我一样,还有许许多多生活在内地的少数民族,奉公守法,勤勤恳恳,靠自己的双手去改变生活,我见过他们的善良,他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于这个国家和人民的爱,相信我,不会比你们任何人少。

我们常说,不要一杆子打死一群人,虽然努某的行为只能代表他自己,可是我无意去辩解什么,清者自清,对我们来说,规范好自己的行为,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才是作为一个新疆少数民族,为我们 “在内地的新疆人” 最好的正名。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猫崽 发表

本科在浙大读了四年,研究生也要即将在浙大熬 2.9 年,说实话,我对这个学校失望透顶。

对外宣传要建设世一大,什么网红食堂,大西区建设的轰轰烈烈。对内呢?一旦学校内部出了什么问题,第一想到的不是如何解决,而是封锁内部消息,警告学生不要乱传。去年的玉泉食物中毒,一百多个学生中标,学校对此没有任何表示,最后给了一个看不懂的解释。98 上发帖的贴主也被多次警告。今年疫情封锁学校,对外号称做好严密的安保措施。实则呢?严禁进出的只有学生,教职工还不是随便出入。

总结这四年在浙大,没有体会到任何人文关怀,只有被不断地伤害。所以浙大这次会采取这样的举措一点都不意外,毕竟我浙校歌里就这样唱:海纳江河。

最后不禁为浙大宣传一波:在浙里,即使你是人渣,只要你不是学渣,还可以继续上学。

后续:这个人渣不是初犯,猥亵了很多学妹了。另外,浙大对其宽大处理的理由我不能认同。附:上面仅代表个人意见,愿意接受批评。但是请别上升到人生攻击,我在浙大也遇见了很多有趣的朋友和厉害的导师,所以我不会离开浙大。我依然记得竺校长的两个问题,努力让自己向浙大历史上诸多灿烂星辰的名字看齐。

知乎用户 江枫 发表

……

双一流啊这是……

……

至于如何看待 “留校察看” 这事儿,我觉得微博这个截图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这学校的 “态度” 已经很明确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浙处理棘手问题的迷醉程度老生常谈。

“都是为了学生好”、“污本校清白的事情是万万做不得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瞒天过海、偷梁换柱、鱼目混珠”。

我浙官媒公关水平也是发挥稳定,除了搞搞网红食堂,强行造神,发点美图以外别无他用。

对于不能上台面的负面新闻,虐猫、玉泉食堂诺如病毒、外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这些仍旧历历在目。

官媒的公关方式,既糊弄不了学生,又隐瞒不了外人,一向如此。

每次碰到此类事件,一来是被外人喷到体无完肤,二来是校内同学也不愿站在学校这边,shame on zju,学生归属感荡然无存。

欢迎报考浙江大学 只要你是少数民族 你强奸被判刑也让你拿双证毕业与历史上众多灿若星辰的校友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光荣的称号。

“来浙大为了成为怎样的人


再讨论一下,我浙的校训 “求是创新”

求是,是本着探寻事物根源的逻辑去搜寻事物的全貌,就事论事,这件事情的全貌是什么,我觉得根据网上的直言片语及流出的各种聊天截图是无法还原事情原本的真相的。我明确反对:

  1. 以此来攻击浙大所有同学。一个个体没有资格代表绝大多数,而且是这样极端的个体。
  2. 以此来造谣生事。以讹传讹,比真相流转的速度快之又快,不能从聊天截图肆意推测。
  3. 以此来否认浙大的教学水平、科研质量,对浙大的整体全盘否定。
  4. 以此来攻击少数民族如何。
  5. 肆无忌惮的网络暴力。

但是,我们确实有权力去质疑:

1. 校方处理此类问题时候决策层的判决是否收到主观臆断、少数民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维逻辑影响。我们需要去看到这个事情发生的全过程、该同学是否强奸未遂,为何法院判决较轻,为何按照校规校纪中规定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中,选择了留校察看这一条很容易激发矛盾的决策,我们确实有权力去了解事情原原本本的真相,去质疑这项处罚是否较轻。

2. 校方的公关水平。事发后噤声音、当鸵鸟的选择实则下下策,与其深受其罪,不如壮士断腕或者负荆请罪。

希望大家理性讨论,切忌肆意谩骂或恶意诋毁,不要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不要吃人血馒头。

知乎用户 花村妇联主席 发表

曾经,bobo 以浙大为耻。

后来,浙大以 bobo 为耻。

现在,bobo 和浙大共享强奸犯的耻辱。

bo 浙和解

知乎用户 千里一醉 发表

我觉得,最可怕的是,被强奸的大概率也是浙大学生。

打压一部分人,捧另一部分人,这一幕,熟不熟?

知乎用户 张心欣​ 发表

和稀泥和明是非之间有一条边界,这条边界掌握好了,是执政的艺术,掌握不好,就是懒政。

很显然,浙大领导并掌握不好这条边界。

知乎用户 秘则为花 发表

???

中将的儿子 qj 也判了十年啊。

合着李某某吃亏就吃亏在民族上?

知乎用户 iAladdin 发表

作弊开除,强奸留校察看,你怎么看?

留校察看,绝不姑息,你怎么看?

表决决定,留校察看,你怎么看?

知乎用户 周诺 发表

上学时 :

“妈,我可能要被学校开除了”

“为什么?”

“我犯了刑法第 236 条”

“那没事,我还以为你作弊了呢。”

上班时:

“老婆,我可能要被公司开除了”

“为什么?”

“我违背公司价值观,婚外情了”

“那没事,我还以为你抢月饼了呢”

生活中:

“老婆,我可能要被抓了”

“为什么?”

“我编造了好多谣言还出版了,还在网上骂街。”

“那没事,我还以为你骂药酒了呢”

知乎用户 szq 发表

谈两点,第一点是关于少数民族特权问题。首先作为普通汉族大学生,我不反对给边缘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学一些照顾,包括物质上的照顾如奖学金,或者精神上的照顾如举办少数民族汉族同学联谊会等等。这些照顾在我们这种普通学校中依然存在。但是问题在于照顾的程度。

举个我校的例子。2018 年我校有一个少数民族学生 “石榴籽” 奖学金,要求少数民族同学学习排名前百分之 80、无违纪,就可以申请。2019 年的时候,“石榴籽”奖学金变了,只允许新疆和西藏籍的同学申请。合着本来汉族学生就是三等学生了(留学生——少民学生——汉族学生),新疆西藏籍学生还要再高一等?那属实牛的。当时校内社交平台基本没有人发声,没有任何波澜。我吐槽了一下,说我是鲜卑族的,结果导员以为我在开玩笑。可见这种特权其实已经根深蒂固了。领导层怀着统战的目的,对维护少数民族团结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完全不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身份究竟是什么,直接一股脑给到特权,实际上对于贫困地区汉族学生是不公平的。这个石榴籽奖学金就离谱,奖学金给到的应当是缺钱的贫困生,而不是以血统来定。

第二点,浙大不行,建议报考兄弟学校南京大学(手动滑稽)。

知乎用户 王涛 发表

已经有懂法律的朋友指出法院的判决是在合理范围。既然如此,浙大就该独自承担这件事的舆论后果了。我无法理解的是学校在判决出来三个月之后才做出一个不痛不痒的处分,特意等罪犯毕业入职之后才给 “留校察看”,此时还留哪门子校?察哪门子看?还美其名曰 “挽救民族学生”,分明就是纵容包庇。这不是一般犯罪,这是暴力犯罪啊。浙大作弊要开除,挂科多了要开除,强奸却不用?在浙大学习了九年,从未对她如此失望。

——————————————————

受害的女同学被 qj 了三次,一次是被这个变态神族人,另两次是被法院和浙大。

Shame on ZJU.

知乎用户 BUG 不是错误 发表

不愧是勃勃的母校,斡旋能力就是强

知乎用户 吴所不能 - 開拓 发表

“会写推理小说的浙大学子坐左边”

“会写微信爆款文的浙大学子坐右边”

“我是强奸犯”

“您赶紧上主席台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考试作弊,失去学位

强奸妇女,留校察看

这很尊重学术,不愧是市一大!

知乎用户 视频创作者王瑞恩​ 发表

准确来说,不只是留校察看,还有刑事判决:

不过这个刑事判决(如果网络流传的判决书属实)也有点一言难尽,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因此做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也就是可能根本不需要蹲一天监狱)的判决。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经常被混淆 ——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简单来说, 未遂,是欲为而不能;中止,是可为而不为,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一般来说,犯罪中止的量刑要比犯罪未遂轻,毕竟主观恶性没这么强。

控方主张的事实是「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那么,因为被害人反抗、宣称要报警而未能实施强奸,是否属于犯罪中止呢?

要看具体情况,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有认定为未遂的例子。

例如,在《崔超强奸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辽 14 刑终 154 号 中,法院有以下的说理

被告人崔超系因为被害人边反抗边在电话中求救让其朋友报警而感到害怕,这属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客观实质阻却因素,这一客观情况的出现是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被告人造成了紧迫的威胁,促使被告人心里感到害怕而停止犯罪,应认定为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系因被害人反抗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未能得逞,而非纯粹出于自身主观因素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据此对辩护人提出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一丁

在评论区所指出,报警和报警是有区别的,被害人已经宣称要报警 / 被害人已经让朋友帮忙报警 / 被害人已经亲自报警 / 被害人已经完成报警且警察在来的路上,这些情况下放弃犯罪,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所占的比例都有不同,难以一概而论。

本案认定为「犯罪中止」需斟酌,网传判决书中,控方对事实的归纳较为简略,也有可能存在尚不为公众所知的其他事实支持认定为犯罪中止,这一点欢迎补充指正,开放探讨。

--

回应一下评论区:听罗翔老师要听全啊 == 罗翔老师是举过一个例子,说因为害怕报警而放弃了,是犯罪中止,但本案网传判决书也认定了被害人进行反抗,反抗 + 报警,和罗翔老师举的纯粹害怕报警的例子不宜等同,所以还是那句话,报警和报警是不一样的,关键还要看是否因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没有得逞。

知乎用户 难得糊涂​ 发表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附: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这个处分从法律上来说挑不出毛病,网友感到气愤,主要还是担心价值导向问题,以及感觉名校光环破灭。

看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这两个规定来看,学校的处理结果并非没有依据。教育部的规定里,学生构成犯罪,学校是可以开除学籍的,而不是必须开除学籍。学校对此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所以,你要从法律法规上找毛病还真找不出来。但是为什么大家都这么气愤?原因可能是处分决定合法但不合情理。浙江大学是我国知名学府,不仅是本校校友,很多网友都对它抱有憧憬、崇敬之情。

所以,在校友和网友心中,浙江大学带有教书育人、践行正确价值观的高尚光环。这种光环本就跟强奸、犯罪等恶性案件不相容,也决定着学校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当面对强奸这种恶性案件和价值观严重不正的学生,理想中的浙江大学应该嫉恶如仇、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告诉学生学校倡导什么,反对什么。

而现实的情况是,浙江大学不但没有开除强奸犯,反而对其从轻处理,从轻的理由又带有逆向歧视的意味,自然让网友非常失望,也引发了网友的怒火。

我建议浙江大学慎重考虑这个处分决定,有必要的话应该重新作出处理恰当的决定。否则对其声誉有很大的影响,也会带来不好的价值观导向。

这个不好的价值导向是,似乎只要我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学生,就可以为所欲为,学校也不会对我下死手。这种侥幸或者误读,将可能制造一起新的刑事案件。

从今后教书育人、以德服人的角度出发,如果对一个严重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权利的强奸犯(虽然是中止),都不能开除学籍,那么浙江大学以后以学生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为由开除学籍,都将难以服众。其他被以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平等的屈辱感。

总之,建议浙大重新考虑一下,无论是为了百年学府的声誉,还是为了教育树人的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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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霁月日 发表

作弊开除,强奸留校。

对破坏物品要宽松处理,对破坏原则要严肃处理。

总结:在浙江大学眼里,女人=物品

知乎用户 还没想好 发表

作弊会被开除学籍,合着强奸和作弊在浙大的现行评价标准下是后者更为不能容忍?shame on zju . 希望这是浙大独有的现象吧,真是羞于此人同在浙大校园!浙江大学的价值观这是怎么了!当真就是放弃求是创新改为 “求仕创薪” 了?shame on zju!

知乎用户 寒冰射手曹草草​ 发表

从长期来看,像浙大这次这样的行为反复发生,最终受到损害的是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

对于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很多时候,特权不是爱人,而是害人。如果你是一个本不欲享有特权,却被强加了一些特权的正直的人,请坚定地拒绝这样的特权。从自己做起,拒绝这些小利,从自己做起,贯彻平等。其实这对你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知乎用户 Dip her 发表

这样的做法要我说,说是为了保护民族团结,其实是侮辱少数民族的同胞

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少数民族的同胞感到羞辱,民族团结没有错,那你这样为了他们大开后门,我要是少数民族的人,我自己也会感到恶心,这种罪恶你放到哪个民族哪个国家都会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大家可以想一想,就像你在一个团体,你团体上的领导对某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你特别的照顾,而罔顾其他人的感受,那么你这样做只会让这一两个人或这个小团体和大家疏远,这一两个人也会因为感到太受照顾,尊敬的领导,疏忽了其他人的感受,而感到不适,这种场景就特别像你小时候上学的时候,老师有时候对班上的尖子生特别照顾,而对其他大部分人照顾都不是特别到位的时候,如果这这个尖子生人还不错的话,懂得去融入团体,怎么大家关系还能相处的不错,但如果这些尖子生很骄傲,特别去享受老师的照顾,自顾自儿的去搞自己的事情,享受一些不该受的但因为虚荣心而接受的表扬,那么这样的班级不同的部分人之间就有了很大的隔阂。我记得我上初中小学那会儿,我是班上的尖子生,老师真的特别照顾我,很多事情让他拿我来做榜样,当然我觉得我做的优秀,我也愿意去成为老师口中的榜样,但是如果我和同学们一样犯错,但老师没有看见,她总是去批评大家还拿我做榜样的时候,我都会自己站出来向老师承认错误,老师对不起,我也犯错了,我会和同学们一起去努力改正,然后跟大家一起受罚。我的老师也挺通情达理,虽然说我也觉得这样有点让老师丢面子,但私下里她也和我一起讨论过,她就说他从不会觉得因为这样还让他丢面子,他觉得我做的很对,也应该这样做,这不仅是承认错误,也是能让学生在一起才能处得更加融洽,才能在日后的日子里更好的起到带动作用,所以我们班级同学间的气氛一直以来都挺好的。

所以我觉得,搞民族团结政策没有问题,多倾斜一点资源没有问题,但是犯了错,还大搞特殊化,这是对少数民族同胞的侮辱,是对他们的孤立,而不是去保护他们,如果公正处罚还好,但这样大搞特殊化,才是真正将它变成了老鼠屎,并坏了一锅汤。

知乎用户 Hielza 发表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 “民族” 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 “某某民族” 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 年 9 月 28 日)

知乎用户 洛克马戏初号机 发表

学校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

好嘛,少数族裔就可以被挽救,多数族裔我就严格执行。

这也太 pc 了吧。

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大洋彼岸的大学呢。

还是那句话,中国所有的民族矛盾的根本都来自领导们的对少数族裔和外国人的偏袒,如果没有这些偏袒,中国的民族矛盾能少九成九。

知乎用户 锦书难书 发表

怎么看待?那我说了……

哦哦,不能说脏话啊,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Resonant 发表

努尔特 · 巴特尔 天龙人

首先 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Shame on ZJU

其次强奸罪判刑一年半 Shame on ???

看错了 缓刑一年半 等于没事? 加速加速

知乎用户 果酱君​ 发表

你们这帮人再闹,人家就要发功了,到时候让知乎这个平台把这个问题消灭掉,让你们这群吃瓜群众没地吃瓜。

高校里,总有一些人,这些人其实素质和猪差不过,但是人家就是优秀的连你爸爸都不认识。什么一路保研,一路创新,一路拿奖,一路创业,最后一路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不小心就完成了几个小目标。

至于什么人能过这样的生活,那当然是优秀的人啦!你不明白,问,“为什么人家这么优秀!”

人家也不知道,但是人家从小就优秀,高考就能找到好考的省份考,比你们低个四五十分也能上名校,考试虽然分数差一些,但是人家素质高,从小就创新,虽然连高数都没学全,但是创新的智慧火花就像那点燃后的二踢脚,劈了啪啦的。这个人家自己也没办法,只能说人生太简单,学业太简单,创业太简单,一切的一切,太简单了。

so easy!

你听不懂我在说什么?年轻人,社会阅历太浅啊。

孔子说过一个好社会的标准是,富者无娇易,贫者无怨难。富人赢者通吃,其子女必然人生一路开挂,太容易了,于是就骄纵,骄傲,骄气。变得骄横无比。穷人资源太匮乏了,而且处处是大坑,处处是镰刀,干什么都沦为韭菜,一辈子人肉干电池,太难了,最后只会变成怨气、怨恨,怨愤。变得暴虐无比。

当强者干什么都是 so easy 的时候,抬头望望身边苦哈哈的普通人,自然会觉得别人都是一群 Sb, 久而久之就会像《大人物》里的宝贝儿饰演的公子哥那样,漠视他人的尊严、权利甚至生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是连党纪国法都不放在眼里了。

而贫者一路苦斗,一个小坎坷就能让人生彻底翻车,一个小马虎就让人生凉凉,一步没跟上,就再也跟不上。你跟他们说什么某某人是如何如何有能力,某某人除了能力之外背景是 0,你看看他们会不会想抽你!当这些贫者还能活,他们能够忍气吞声。当这些贫者的资源被瓜分殆尽,连活着都是一种受罪时,你就别指责他们心态失衡,越来越容易暴怒,戾气。

如果弱者触犯一点点规则就被学校开除,而强者强奸都只是留校察看的时候,你让弱者凭什么不变得得怨愤和戾气呢?

至于,某名校如此处理,真是一种舔狗行为。

知识分子不是自诩为风骨吗?知识分子不是有气节有品格吗?就没有个知识分子宁肯丢掉一切也坚持下原则?

对了,人家会拿出规定,你看,判缓刑可以留校察看,因此,人家有理有据,没毛病。

完美。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依法治校?

知乎用户 凌楚眠​ 发表

今天(7 月 21 日)的两个全网热搜:

Yamy 办公室录音——徐姓老板当众辱骂旗下艺人 “丑”;

浙江大学仅给涉嫌强奸的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

两件不想干的事儿放在一起看,有点 “默契”。

一个社会文明、公义的试金石,是其对女性的态度;今儿的两个新闻一个是对女性赤裸裸的恶意,对女性价值与美毫不掩饰的踩踏;

另一个,是某 “德高望重” 学府对侵犯女性者的放纵和“宽容”。

既然贵校在网络宣传上毫不吝惜女学生的大白腿,以女性学子的温婉可人为招人眼球的 “卖点”,那么请贵校对女学生的安全上点心。

至少,请给侵害女性者应得的惩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7.21

高考政策保护偏远地区我是理解的,偏远地区教育质量差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也都理解。

我不知道是不是确确实实来自贫困地区的考生也有机会在深圳这样消费很高的城市读高中,如果原本保护偏远地区优惠少数民族的政策又被其中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利用了盗取了,对其他没有办法在外省得到更好教育资源的偏远地区考生是不是盗取了他们的机会?

-————————

7.20

罪犯在外租房,日常酒吧夜店,摄影设备之前是 70D。虽然都不是啥特别贵的消费和东西,但是哪一个都和学院提请学校从轻处理的原因之一来自贫困地区格格不入。

看到别的答主还说到高中是在深圳读的,这怕不是在利用身份异地上学,原籍考试占便宜,出事了就拿贫困地区当挡箭牌。

不开除就离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天津大学封校上热搜了 封校没了

南京大学封校上热搜了 封校没了

浙江大学封校上热搜了 热搜没了

大家再支持这个问题 强奸罪也要没了 这可如何是好呀

—————————编辑一下——————————

其实我觉得法院判处是合乎法规的,具体的犯案情节网络上也有,可以自己找一找。但学校处理的着实有些迷惑了… 虽然按照校规来说也是 ok 的,但感觉就是贴着底线走了。

同时请大家理性对待,咱得讲法,毕竟还是一个法制社会。

知乎用户 民科局长 发表

至于这个强奸犯同学,他究竟是要受到通报批评、留校观察还是不做处分,是浙江大学领导层海量的顶尖法律专家研究计算出来的,他们当然比我懂,更比你懂。我唯一可以明确告诉你的是,为了浙江大学的发展和浙大学生的安全,这个强奸犯同学唯独不能被退学。

知乎用户 钮祜禄 · 狗懒子 发表

Han lives matter;

翻译:汉人也是人。

知乎用户 美怡 发表

哈工大的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然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仅留校察看

强奸犯强奸的是一个人 留校察看的处分是强奸了全中国的女性朋友

别说什么贫困学生少数民族了

人热心网友们给扒的清清楚楚

还有其他受害者的投稿

浙江大学的领导们来看看 这就是贵校口中所说的 贫困山区生 初次强奸犯 努尔特巴特尔。夜店大咖 去一次酒吧花好几千 经常骗女生去酒吧 。贵校对于 强奸 吸毒 猥亵 还是保持留校察看处分吗

已经到第二天中午了全面上热搜的情况下学校还是没有回应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诺如可以忍

封校可以忍

食堂可以忍

这尼玛强奸犯不能忍

真就和强奸犯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称号?!

shame on zju

知乎用户 李妙文 - 赵可心 发表

听说这个家伙因为身份才没被开除,

真为浙大感到可耻!

我是满族人,爱新觉罗氏镶蓝旗,

从来没有加过一分,

也没有享受任何与众不同的待遇,

对于这位,我只想说,

扶不上墙的烂泥就别非费劲的。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

浙江大学对这名学生的处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以上刑罚的

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https://wenku.baidu.com/view/7b15d48a04a1b0717ed5dd6b.html​wenku.baidu.com

白纸黑字的规则不遵守,

浙江大学到底想干什么?

留一个强奸犯在学校里继续祸害人吗?

话不多说,我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知乎用户 海涛 发表

【# 浙大回应努某某被留校察看 #:正研究处理】7 月 21 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 月 20 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舆论的压力促使浙大要重新处理了,静等后续。但是这样的行为,决定出了在改变,就给人不严肃的感觉,这里的不严肃只对于浙大的处罚来说。但是支持开除。

——————————————————————

谢邀,刚刚回答完,直接复制过来吧。

首先一点,这个学生不用坐牢了,这个是事实了。但是这辈子的污点也算存在了,人品问题已经定性了,至于其他的,叫他自己悔悟吧。

浙江大学在下面图中的决定中阐述: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这个男生会提异议吗?肯定不会,这个已经是鸿恩浩荡了,还异议,除非他脑袋被踢了。

目前没有案情细节不了解,判决书内容也不清楚,但是最终判决是缓刑,那么这里面一定存在一定的认证事实和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 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那么比照这个大学上来说,具体案情不知道,那么他可以处以缓刑,很大程度应该是存在犯罪中止或未遂,同时存在自首的情节。

对于学校的处分而言,大家愤怒的焦点在于不是开除而是留校察看,同时伴有初犯和少数民族标签。

那么先说学校的处分是否合理,这个还要看浙江大学的学生管理手册的具体规定:

按照 51、52 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视情节轻重留校察看,开除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开除。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视情节轻重、可以。何为情节轻重,这个是校方自我把握的,可松可紧。从这个学生来看,就是应该属于犯罪轻微,认罪态度好,悔过自新意愿强,加之其他行为。那么为什么没有开除,因为学生手册里面明确说了可以,那就是不一定非要开除,从治病救人,坦白从宽的角度,不是必须应该的行为。从这点分析,浙大的处罚属于在规定范围内。

那么再来说少数民族,这个不是学校给他宽松的基础。少数民族怎么了?他不代表整个民族,他只是个体,最多代表他爸妈,估计他爸妈都不想要他了。就因为少数民族这个身份,就可以从轻处分吗?这个理由我接受不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他一个民族生。

一个罪犯或者是犯了错的人,在认罪的时候都会决定自己悔恨当初,不该这样那样,但是一旦风平浪静后,依然如我。悔改支持,但是是不是真的悔改,如何悔改?不能因为初犯就放宽管理,有了初犯,不加制约就会有无休止。

这样的强奸犯学生,不开除学籍,以后还是保留浙大的毕业证,丢人不。

判刑我支持,这个校方处罚在校规处罚合理范围内但是我不支持,明明可以选择从重却选择了从轻。

知乎用户 Justin Lee 发表

大学章程相当于一个大学的基本法,其重要性类似于宪法对国家的重要性。

以下是浙大的章程,里面的学生权力没提到可以 “强奸”,义务里提到 “遵守国家法律”。

以下是浙大的学生手册,明确规定构成犯罪开除学籍:

可现在浙大的处理措施,既不符合大学章程,又不符合学生手册,不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建议浙大修改下学生手册,赋予民族学生不受学生手册约束的特权。

也建议浙大向人大提出申请,赋予浙大学生不受《刑法》约束的特权。

依法治校、依法治国,不就是应该先有规则,规则之内无特权吗?要享受特权,就让法律先把特权赋予你。

大学带头公开违法,还指望培养出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公民?

【回复】评论区知友帮忙找到了浙大这么处理的内部依据,想问法律界人士,这样的规定是合法的吗?

再次回复:法律界人士出来说话了:

知乎用户 山羊月​ 发表

只想请教浙大校领导三个小问题:

第一,所谓 “强烈悔罪” 的表述,是否获得了受害女士的认同?在没有明确写上受害女士表态的前提下,浙大校领导采用 “强烈悔罪” 表述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人的行为具有连续性,该生这次行为之前是否还有类似的对异性的骚扰和侵害行为,浙大校领导是否应当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态度启动调查?

第三,在第一点没有交代,第二点没有落实的前提下,浙大校领导任由该生留校两个多月,是否考虑过对和他同在浙大,日常接触的女同学的感受?是否对她们采取了任何负责任的告知和保护措施?

知乎用户 托卡马克之冠 发表

据说他还有女朋友,然后他还每天在朋友圈秀恩爱?

我很好奇他的女朋友知不知道这事?

知乎用户 残暴正义号 发表

生不如猫,我很抱歉!

知乎用户 巴拉巴拉拉拉拉 发表

shame on ZJU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考试作弊 失去学位 强奸妇女 留校察看

知乎用户 小啃子 发表

不合理

对犯罪分子的优待就是在祸害无辜百姓,这是在鼓励他回老家继续祸害人嘛,这是那个天才想出来的。

说句不好听,请你们喷他和优待他的人。又不是全族都是罪犯,优待罪犯可不是优待民族。捆绑我们,以我们的名义优待罪犯,等同于强奸了一千万人。

在我们老家不要说强奸犯,对女性非礼的男性都是待不下去的。

[知乎 - 有问题,上知乎​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50749446)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暴露问题,希望浙大越来越好的学生

骚操作在先,遮掩问题降热度在后,封校不把普通学生当人的校领导

不知道谁更能代表浙大,谁在求是,谁在创新。

本校学生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

知乎用户 翻车鱼 发表

shame on zju,浙大真的让人恶心。

知乎用户 艾法 发表

关于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仅留校察看处分,上午我刚好没庭,所以就随便聊聊。

1、为什么刑事判决书不公开?

这很正常,毕竟强奸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如果我是强奸案件受害女性,一搜我的名字就能知道我曾经被强奸,我估计要崩溃的。

2、为什么只判一年半,而且还是缓刑?

因为检察院的建议量刑也是缓刑啊。如图,这份网传判决书如果属实,那么第一页很清楚的看到,杭州西湖区检察院的建议量刑就是一年半然后适用缓刑。

因为我不在刑庭,所以我对刑事案件并不专业,但是如果西湖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属实,努某是强吻强摸过程中,听到受害者说要报警,因为害怕而主动放弃强奸,而且事后自首投案。

但是至于为什么西湖区检察院只建议量刑一年半,并且适用缓刑,这是西湖区检察官的工作权限,我也不便评论。

3、浙江大学对于强奸犯留校察看而不开除是否合规?

如图,根据这份网传浙大校规,对于判缓刑而没有判实刑的学生,确实是既可以开除也可以留校察看的,但是浙大选择了更轻的后者。

校规其实没什么太大问题,因为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多,比如查酒驾超过 80 就构成醉驾,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事故,那也要缓刑;比如前两天很火的大学生偷外卖,这个如果构成盗窃罪估计也只会判缓刑。

以上这种醉驾、轻微盗窃引发的缓刑,如果浙大给予留校察看,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合理。但是强奸罪这种人神共愤的罪行,虽然未遂、自首从而判了缓刑,居然也给了个留校察看而不是开除,浙大这次还是草率了。

4、浙大的处理涉及民族团结么?

很多人把关注点放在了努某是少数民族上,嗯,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但当我看到下面这些图片……

如果这些网传图片属实,那么浙大之前对于吸毒被拘、猥亵被拘的浙大学子,也只是处以留校察看,我发现浙大的惩戒尺度还是一向很松的。

前面两位汉族同学,一个吸食冰毒,一个猥亵女同学,都是留校察看,那么这次强奸罪被判缓刑的同学,应该也是拜浙大宽松尺度所赐,而应该不是沾了少数民族的光。

5、我们为什么愤怒?

司法领域中,我们经常提一个朴素正义价值观,就是抛开法律人的专业傲慢,仅仅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看问题。

比如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比如赠送邻居香蕉噎死案,比如追赶小偷致摔死案,为什么引发巨大热议,都是因为最初的处罚结果与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相悖。

浙大这次的处理虽然不是一个司法判决,但是仅仅对于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而不开除,这对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产生的巨大冲击。

而且涉事学生的身份,又正好踩在了较为敏感的民族问题上,所以舆论爆炸了。

6、结语

后续就看浙大如何处理了,校规确实是个正常的校规,但是一旦执行略有不慎,就容易引起惊涛骇浪。

不过我相信一所百年学府,应该会有它的道德导向和社会担当,不然,互联网的记忆有时虽然不好,但有时记忆力却又很好。

还记得山东大学的学伴事件吗?

知乎用户 小耳 发表

我。。。。。

少数民族,我亲弟弟,某民族院校,去年因为夜不归宿差点被开除学籍。

我说这个的意思是什么呢?

就是炮火麻烦别对准少数民族,是浙大的问题。

还有,这个通告写的我有点恶心,初犯。。。强奸犯初犯。。。

我在想那个受害者此刻是什么心情和处境。

不说了,真想吐。

补,

我们少数民族真不需要挽救,学校这个通告甩锅一级棒,又是贫困地区又是挽救少数民族的,怎么不说是你学校三观的问题?

咋的,卡姆不照样判了八个月?

这通告不激化矛盾?难怪汉族朋友对我们误解那么深。

真的,浙大我一生黑了。

说句不好听的,可是不是被强奸的是你校领导的女儿。

知乎用户 殷七 发表

西南交大的陈玉钰保研造假,在教务系统修改成绩

处分下来,只是取消本不属于她的保研资格

浙江大学的努某某强奸同学,多次作弊挂科

判决下来,只是留校察看,一年半缓刑,照常毕业

我看着你们,满怀羡慕,凌驾在法律和校规之上,把别人的变成自己的,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的,把心惊胆战的变成心安理得的

你们可以在学校肆意挥洒自己的青春,不用担心挂科,也不用担心毕不了业,甚至,你们还能保研

仝卓也满怀羡慕地看着你们,他没有学阀父母,没有少数民族的身份,改了个应届生,人生就已经断送

普通的学生也满怀羡慕的看着你们,他们小纸条作弊都会被开除学籍,掏个珍惜鸟类的鸟窝就会被判十年。而你们,在宪法上肆意舞蹈,几番上热搜,却能全身而退


心中只有愤怒,这个判决结果让那个被强奸的女孩子怎么办?

她取证了,报警了

却让强奸犯跟她呆在一个学校里

却让强奸犯依旧开心的活跃在朋友圈里

让其他女孩子怎么办,大家在学校的人身安全更加无法保证,毕竟犯罪成本这么低

让其他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怎么办,别人在学校会对他们防备远离,会对他们永远警戒


看判决书说是强奸中止,那从法律上的判决是没问题的(但是为啥要缓刑? 我非法学生不太明白)

那问题就主要出在 ZJU 身上了

哀叹

刚才还被吞了回答,牛

知乎用户 燕枝 发表

哈萨克族,家里有车有房,玩单反无人机,并不是贫困学生,也没有回原籍就业,而是在某家地产公司上班。

强奸罪最低判刑三年,犯罪中止减轻一半,自首再次从轻处理,判缓刑不算太离谱。<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 11 条:

规定可以留校察看,教育部高校规定可以开除学籍,但只是可以,没有建议或者说是应该开除。都是从宽处罚,没有顶格处罚。

结合 2019 年浙大一个男生留宿女生宿舍事件,仅通报批评,一个骂 “支那人酸我得奖金” 的学生,仅仅是取消奖金,没有通报批评,一贯对学生处理比较宽松,做出这次处理也很正常了。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这件事被公开曝光后,舆论的矛头直指浙江大学。

人们认为浙大留校察看的处分是轻拿轻放,甚至是纵容包庇罪行恶劣的犯罪分子。

细看舆论反对的理由,并非情绪发泄,而是有凭有据

其中,浙大给予宽容该生的理由——诸如是民族生,家庭贫困等——很难站得住脚,这让浙大留校察看的处分缺乏基础。

现在出现了一种看法,认为浙大对强奸犯宽容处理,是符合校规的,之所以引起批评,是无意中披露了此事。

还有一种为学生开脱的理由是,他的缓刑判决符合司法规定,浙大没有处理好舆情,导致陷入被动局面。

学生有罪无过,浙大有小错不损大节的这两种典型的看法,经不起推敲。

首先,该生的判决书没有在网上公布,为他开脱辩护的人,引用的所谓 “强奸中止”“自首” 等理由无法得到确认。退一步说,即使法庭判决的缓刑依据成立,该生的强奸罪是无论如何逃不掉的。而且,稍有眼力的人都能理解,该生以强奸罪被判缓刑,到底是证据使然,还是有别的量刑考虑,尚且两可。

其次,浙大将该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公之于众,这是惯常操作,不该有学生享受特殊的隐匿待遇。按照浙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 17 条,“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表面看是对该生的处分没超出规定尺度,但对排除 “不开除” 选项,浙大诉诸该生个人身份,让人难以苟同。

无论是认为法院判决没问题,还是说浙大处分决定没问题,其实都在回避一个更严重的事实。那就是,该生 4 月份被判处强奸罪,目前尚在刑期内,但其欢快地活跃在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记录载歌载舞,欢声笑语地记录他与博士女朋友的幸福。

他甚至在微信朋友圈宣布:我的快乐回来了。

该生缓刑期内的表现证明,他对自己的强奸罪行毫无反省,对受害者及自己的罪恶缺乏基本的认罪悔罪。该生像一名侥幸逃脱的恶魔,在祝贺闯关的胜利。他在社交媒体上种种不当言行,缺乏悔罪的诚意,不仅是对法庭缓刑判决的反讽,也是对浙大留校察看处分的嘲笑。

在浙大公布的学生处分决定书中,还可以找到更多令人不安的信息。

有一名 2015 级武姓学生,因为吸食毒品,2018 年 12 月 27 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近期被校方解除处分。
一名吕姓学生因为猥亵女生,受到行拘 5 日处罚,浙大同样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样于 2018 年 7 月撤销了该处分。

对吸毒、猥亵女生、犯强奸罪的学生宽容处理,到期即撤销处分,也许符合浙大的规定,但它们给外界的感觉是,浙大不仅对犯了行政处罚的学生宽容大度,对犯强奸罪等恶劣罪行的学生同样给予宽恕。如果给犯案分子留校察看处分是合规的,那定期撤销处分又表明,浙大的所谓校规完全是无聊的文字游戏。

在判断浙大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是否合适时,人们看的不只是浙大那些的处分规定,还看到不同大学在处分学生时,尤其对待刑事犯罪的学生,出现了奇怪的落差。实际上,果断开除受刑罚学生的大学很少,复旦大学是不多的例外,“被劳动教养或受到刑事处罚者,开除学籍”。

浙大这次饱受诟病,除了个案处置上千疮百孔的表现,还因为人们会本能地比较各个大学的处分案例。

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开除了两名考试作弊的学生,在受到关注后,校方重申了开除处分的必要。然而,彼大学考试作弊可以开除,此大学犯强奸罪却能留校察看,大学之间到底根据什么来制定处分标准,着实让人疑惑。

现在,浙江大学表示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善意的理解,这次紧急会议理应重新评估对努某某的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得当,而不是研究如何应付舆情。以开除来代替之前的留校察看,浙大其实是有充分依据的,那就是该生无悔罪表现,继续其罪行的伤害与恶劣影响,这可以作为开除他的新的事实基础。

总之,浙大因为 “保护” 一名犯强奸罪的学生卷入舆论漩涡,积极地看,是重估学生违纪规定的机会。先是从轻发落,然后到期撤销,让校规的必要性和严肃性荡然无存,也令它没有丝毫约束力。

而大学之间在处分标准上的参差不齐,暴露出校规的随意性,以滑稽的方式放弃大学自主权,也让人遗憾。

知乎用户 北条泰时 发表

党纪国法就是天

民族团结大于天

知乎用户 Kaninchen 发表

@一丁

讲到了学校这样一个特殊主体在行政法上的尴尬地位问题,其实更麻烦的一点在于我国法律对于教育惩戒权的定义从来是不清晰的。

往大了说,学生犯罪了该不该开除、能不能开除?往小了说,学生打闹了能该不该处罚、怎么处罚?恐怕更糟糕的是,失去了这种 “教育惩戒权” 的约束引导与支持,很多高校管理者在 21 世纪还抱着一种 “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想法。更多地觉得规则是一种恐吓用的工具,最好高悬着不要用,但又要足够可怕,最后它自然只能是成为了 “防君子不防小人” 的东西。

知乎用户 卜力吉先生 发表

当这两个热搜混合在一起的时候,令人感到无比不适

在季子越的通报中,写着严重伤害国家利益,民族感情等字眼,开除学籍无可厚非。

而浙大的这位强奸犯,不管是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法院判了缓刑,强奸罪的帽子是永远去不掉了。

我不知道这位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是损害了国家利益,身为民族学生的他不但没有珍惜国家给予的特殊照顾机会,还作奸犯科,有没有损害民族感情?

国外留学生的关于南京大屠杀不当言论,必然是受千夫所指的行为,可但凡有点良知的都能明辨,不当言论和触犯刑法哪个更恶劣。结果却刚好相反,触犯刑法者学校居然还给了留校察看的机会?天呐

知乎的各位都有大量的学习经历,不论是大学还是中学,基本打架斗殴就是留校察看了,被刑事拘留不论如何都是开除,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我大学的同窗,酒驾被抓,最后不予起诉,学校直接给开除了,这才是校规,才是法律威严。

浙大可能也想严格执法,会不会是人家背景太强大?亦或者真的是浙大觉得强奸犯依然能改过自新,成为浙大知名校友?

我们还是试着相信童话吧。

知乎用户 Corock Lighning 发表

浙大人,利益相关,当事人系答主转专业前同学。对于浙大的看法诸位答得很详细了,浙大人都在转,个人提供一个其他角度。

以下原文

其实浙大如果按照判决来执行校内处罚,鉴于是个缓刑确实不开除可以理解校方是怎么想的,所以现在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浙大为什么包庇自己学生给了个不开除的处分,而在于杭州的法院凭什么给一个没说未遂的强奸判了缓刑,这起中国式 “黑命贵” 的诞生根源在于,杭州法院同样认定了 “少数民族 + 贫困人口” 值得一个“强奸判缓”,这才是问题所在。浙大的同学们在关注于浙大自身问题的同时,更应该意识到自己所处的杭州,其司法系统也不是清清白白的。

更新:补个内部图

二更:评论区已补充,因为犯罪中止判了个缓刑,这样学校基于判决导向做出的处理更加可以理解了,判缓如果学校不加重处罚,对应的处理意见应该就是留校察看。原文观点不再适用,感谢评论区的补充。

知乎用户 Sirius 发表

其实,这件事情不经意间捅出了很多大学校规的一个严重漏洞!

具体什么漏洞在第三部分会讲

鉴于很多人对法院的判决也有质疑,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法院的操作

1. 法院的判决

首先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吗?这个被热议的犯罪中止是否构成呢?

网上有一个流传的判决书,里面提到被害人宣称要报警,所以罪犯感到害怕,从而中止犯罪

这里要科普一下,犯罪的几个环节

根据那个判决书的描述,罪犯当时已经上手了,所以肯定不是犯罪预备,并且中国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是 “插入说”,当时也并没有发生,所以也不是犯罪既遂

那么只有可能是未遂或者中止

之所以争议这么大,是因为中止判得比既遂轻很多,注意是很多

而这个罪犯是否构成中止呢?基本上是构成

因为未遂必须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说这个原因是他无法控制的,和他无关的

比如小明偷保险柜里的钱,发现里面原来没有钱,这是未遂,因为里面有钱没钱小明控制不了,他就是想继续偷,他也偷不了了

又或者小明想强奸某女性,结果那个女的是散打冠军,直接把小明打倒在地,这个被打也是小明控制不了的,小明就是想继续强奸,他也无能为力了,所以也是未遂

但中止必须是罪犯自动放弃犯罪,是他主观意志决定的

他要是万一中止后还想继续,是有条件可以继续的

比如在这个案子里,即便女的威胁报警,但由于警察不是随叫随到,可以瞬间移动到案发现场控制罪犯,所以这个阻碍对于犯罪不是及时有效的,不算意志之外的阻力

罪犯完全可以继续实行强奸,哪怕说的不好听一点,等她报完警再强奸,这个时间还是够他既遂的

但是这个罪犯当时怂了,主观意志上放弃了继续犯罪,所以构成犯罪中止

那么根据法律,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已经摸了人家了),应当减轻处罚

再来看,强奸罪

基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为是应当减轻,所以刑期必须是基本刑以下,也就是小于三年

(注意,如果是未遂犯,就只能是 “可以从轻或减轻”,从轻的话,就必须在基本刑以内,也就是一定是大于 3 年的)

此外,罪犯后面还自首

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

所以在刚刚中止犯的前提上,这个人又再次从轻处罚

所以最后的定刑是一年六个月

然后,这里又牵扯到一个事情——缓刑

对于三年以下的罪犯,如果情节比较轻,像他这种还没直接硬上床的

有悔罪表现的,一个是他自首了,一个是他可能在公安局哭得妈的不认识了

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和对社区没影响的,可能考虑到他是初犯、“浙大高材生” 和 “一时冲动”

反正最后法院觉得他可怜,就给定了个缓刑

有人想问,缓刑是不是相当于没事,不用坐牢?

如果按是法条里说,在缓刑考验期里,如果再违法犯罪,就是要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判的

但我相信罪犯也不会这么蠢,一般判缓刑的,缓刑期基本上屁都不敢乱放一个了,所以基本上等于没事,不用坐牢

2. 浙大的操作

我们捋清了法院的判决是没问题的,再来看看浙大的执行部门做的是否正常

这个是浙大的违纪处理条规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 号)第十七条为: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 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 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我们可以看到最后一条说,如果是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其对应的结果是

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浙大的执行部门,根据校规来处理,结果 2 选 1,给个留校察看

我们不知道这两个结果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但至少执行部门的操作没有问题,因为是可以留校察看的

原来很多人觉得这种事情是一定开除的,但是浙大的规定里写着可以留校

所以到此,我们知道了浙大的操作也没有问题

既然操作都没有问题,那只能说明

本质上是【规则】本身出了问题

3. 漏洞

重点来了!注意听!(拍黑板)

我也去看了浙大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也是留校察看和开除两项

但基本上,在实践操作中,大学里只要作弊的,绝大多数都是要开除的

然而,刑法里有个司法原则叫 “举重以明轻, 举轻以明重

放到这里也就是说,既然在大学作弊,这种仅危害学校秩序,并未影响太多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一般要被判处开除学籍

那为什么,反而更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刑事犯罪,却只被判处留校察看呢?

难不成浙大教学秩序高于全社会法益?

我也相信不光光是浙大的校规里这么写,很多校规里可能同样有类似的条文

初衷无非是保护那些犯小错的人

但如果只是行政处罚这种还能忍,都上升到刑事犯罪了,即便是缓刑又怎么样呢?难道就可以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吗?

再者,即便允许部分轻微的刑事犯罪,但刑事犯罪的恶性也是分层次的啊

传播淫秽色情、盗窃、强奸、杀人这些能放到一起相提并论吗?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即便是满 14 岁的未成年人,在犯下这些严重恶性的形式犯罪时,也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说明,大学在对待这些刑事犯罪的学生,也应该针对他们犯罪的类型,区别进行对待处理

而不是仅仅写一条简单的 “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

如果这次仅仅因为是盗窃、猥亵这种稍微轻微一点的刑事犯罪,留校察看尚且可以理解

但都涉及刑法 “八宗罪” 了,依然选择留校察看,是不是显得有失偏颇?

所以我觉得,本质上还是【规定】出了问题

一开始的执行部门可能也没料到这事会火,考虑了一些其他因素,最后给了个随随便便的结果

估计后续浙大可能会重新开除这人

但说实话,只要这种规则尚且存在或者未作出改进,就保不齐以后还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只不过大家不知道而已

最后还有一点

除了无缓刑的有期徒刑是直接退学以外

几乎其他所有严重的违纪情况的处理方式

都是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开除学籍自然毋庸置疑,但这个时时刻刻都跟着的留校察看,真的是意味深长

因为只要保留有 “留校察看” 的选项

学校就有极大的裁量自由

你犯事以后,他几乎是想让你留就可以留,想让你滚就可以让你滚

但具体哪些情况属于留的,哪些情况属于滚的

没说

这就很魔幻,甚至我都怀疑

不把留校和退学的标准区分清楚

不是懒得弄或者忘了弄,而是刻意为之,以备不时之需

然后用含含糊糊的规定赋予其合法性

真是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皮尔王 发表

以前看到左派复读:“被殖民的民族所拥有的民族主义是正义的。”

现在我看到很多汉族左派都觉醒了民族意识

知乎用户 huang liu 发表

作为浙大毕业生,实在是感觉太耻辱了,而且这也不是第一次了,浙大某些人有这个传统,待我细细说来。

当年在学校 98 论坛有韩国留学生在网上卖东西,有中国学生说你东西不行,韩国人居然辱骂之。中国学生回骂之后,韩国人居然人肉到学生宿舍,说韩国人被骂了是很严重的事情,要中国学生请吃三顿饭,然后被打一顿,否则告到校领导那里要你被开除。

中国学生害怕了,把室友请出去,然后关上门被韩国人打了。

然后此事在校网发酵,当晚几千中国学生到韩国人宿舍下要求韩国人出来道歉,请中国人每人吃三顿饭,打三拳,校方居然把宿舍封闭起来,要中国学生散去。

最后导致学生大规模校内 XX,到了 street,最终导致冲突。我当时跟着出去,连宁波理工学院下沙的人都来支持我们,结果到了古敦路那里,我看到几辆水车过来了,我马上就躲到旁边的大楼里了,大家很快就被围起来了。

最后韩国人在网上不痛不痒道歉了事,韩国人在中国前几名的大学就敢这么嚣张。这事其实不用明着管的,只需要意思一下拦着就行,然后学生进去很快就给他们解决了。

这事说出去都是笑话。

我们学校某年中国某位学生,上课玩了前面少数民族女生的头发,结果牙齿被打掉两颗,就是赔钱了事,我听说了开玩笑说,要是我碰上了,估计一个月我所有的牙齿都被打光了。

一种事情,不断的发生,就必然有其内部的规律,招收的留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素质低还有管理低下是根本的原因,而且这些人还拿着不菲的奖学金整天乱来。

我真得已经厌倦了这么多年不断得出这种事情,09 年韶关事件就是起因于某个器官,然后导致厂内大规模 XX,随后迪化就爆发了几十年未见得 XX 事件,我去迪化旅游得时候当地人说起当年得事情那都简直不可描述。

这种事要学印度到莫迪,你惹事一次十倍报复来个几次,这帮人就消停了。

我老爸曾经是某学校民族学院的主管副院长,一年西南某民族班专门给他们当地培训教师的,来了之后很嚣张,在学校横行霸道,食堂打饭也不排队,打球总是抢场子,开学之前一天老爸带着他们去吃本地最好吃的火锅,那些来的人觉得很好吃,于是第二天又自己组织起来又去吃一顿,结果在火锅店和另外的人发生了冲突,本地人也不是吃素了,拳头打之后,就把本地一堆兄弟伙都喊来了,一马叉刀把一个人大腿捅了一下,送医院急救,那之后这些人就不敢再在我们那里嚣张了。我老爸管事的当然会维护学生,但是私下都说干得好。

这才是对付这些人最好的办法。

知乎用户 大菠萝盖 发表

这个事很复杂,为了避免被情绪左右,我多方面查阅了资料,最终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一、浙大的处分当然不合理,但却是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说到底还是他们的学生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然后学校领导利用了这一点。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手册》和《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触犯刑法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注意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二、学校的领导为何会对努尔特. 巴特尔宽大处理?

1、可能这个学生平时表现还不错

我查了一下,此人是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学生,新疆人,哈萨克族。

2016 年浙大秋季运动会男子七项全能第八名

2017 年浙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2018 年院学生会摄影活动得到了二等奖

2019 年在浙江荣盛公司实习时参加 “我和荣盛” 主题征集活动,凭借短视频获得三等奖,奖金 2000 元。

可以看的出这个人在学校和社会活动上挺积极的,一般学校领导会比较喜欢这种的。但是我猜测他学习应该一般,估计是个比较活跃的学渣。

2,根据网传的消息来看,他犯了强奸罪(中止),行为恶劣,但并未与受害人发生关系。

也就是说他趁着受害人醉酒,把他带回出租屋,摸也摸了,亲也亲了,但由于被害人及时清醒,威胁报警,他并未能完成强奸并且主动自首。这也是法院最终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的原因。

而案发当时具体细节是什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切并没有向社会公布,而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所以最终就是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判罚。不排除校领导对嫌疑人存在同情的成分。

3,考虑到他是一个新疆人,这可能是浙大重点权衡的一个点,不排除请示了上峰的意见。

疆 d 在境外长期活跃,美国动辄拿新疆问题做文章,包括华为都是美国针对新疆问题做文章的受害者。

现如今中美关系越来越差,新疆问题和香港问题尤其敏感,不排除校领导想息事宁人,不愿意境外舆论找茬的可能性,也可能请示了上层意见。

三、浙大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充分利用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漏洞做出了令人不耻的处分。

按照浙大现有的规章制度,一名学生就算杀人放火、十恶不赦也可以不被开除,这是非常让人无法理解的一点,建议上级部门对浙大进行调查,学校校长、努尔特巴特尔所在学院的领导等人必须受到处分。

浙大是全国人民的浙大,不是你学校学院领导的浙大,你们没有资格去滥用手中的权力。

当一个学生犯了强奸罪,即便是未遂,也充分反应了他的德行卑鄙,行为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这种情况下还对他进行包庇,还有天理吗?

另外浙大的解释说明实在太过无耻:

这玩意还有初犯一说?还嫌事不够大?

是毕业生怎么了?看看中戏是怎么处理仝卓的,看看国科大是怎么处理季子越的,你浙大怎么好意思每年拿着国家第二高的经费做出这等丑事?

至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这个说法就更 xx 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不背这个锅,国家的政策法规中也没有这一项,别在那生搬硬套,会让人笑掉大牙的。当然,如果你说是由于新疆问题敏感,那就另当别论了。

仍然建议教育部调查浙大,给受害人一个说法,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

知乎用户 神魔本心 发表

1. 浙大领导在主席台上发言:“第一,我校的那位强奸犯同学留校查看;第二,近期我们准备合并几个学校。”

“我们要合并哪几个学校?”

“很好,我就知道没人会对第 1 件事产生疑问。”

2. 强奸未遂的浙大同学被释放后,负责公关工作的校领导开心的和他合了照。

宣传人员写到:“领导和强奸犯 XXX 在一起。”

想了想觉得饭碗可能保不住,就改成了 “强奸犯 XXX 和领导在一起。” 依然觉得很奇怪。

第 2 天学校公众号和微博更新文章,照片上的字被改为:“领导喜迎强奸犯 XXX。”

3. 开会时,主持人说道:“支持开除这位同学的坐在左边,不支持开除这位同学的坐在右边。”

台下的听众开始动了起来,坐到左边右边的都不少,只有一个人坐在中间纹丝不动。

主持人问:“你支不支持开除他呢?”

这个人回答:“我我不支持开除他,但我掌握了开除他的权利。”

“领导,请您坐到台上来。” 主持人赶忙说道。

4. 学校党委会上有两项议题:开除这位同学和继续合并省内其他有潜力的大学。

在官帽子的指引下,学校直接跳过了第 1 个议题 ,开始第 2 个议题。

5. 一浙大学生因强奸未遂被警察拘留却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网络舆情沸腾。

两领导闻之,视若不见,仍谈笑如故。

一网友情急生智,高呼 “他曾经在网上发帖骂过学校领导”!两领导闻之大惊,急发出通告,将学生开除。

6. 一浙大学子请教院士,提出问题:“猪是群居动物,那它们拥有组织意识和管理能力吗?”

院士回答:“我们一般不在背后讨论学校领导。

(有点赞就有动力持续更新!)

知乎用户 清雨影 发表

总有人说民族团结大于天,民族之间的仇恨就是不公正的待遇挑起来的。

知乎用户 瓦尔特 发表

合浙大的理

毕竟上到吸毒小到虐猫全部留校察看

知乎用户 扶摇垂天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少数民族 + 贫困地区+强奸罪=没事儿

人家犯了罪开开心心生活,P 事没有,哦,还有女朋友

微博上也有了

学校公关牛逼

我真 TM 是昧着良心给浙大招生宣传啊!!!

上 ZJU,心越上越凉。。。

知乎用户 Ray 发表

毕竟求仕创薪大学, 见怪不怪了。

shame on zju.

知乎用户 Cerulean 发表

其实没什么可看待的,

希望各个高校可以召开联席校规制定会议,统一标准,同时将现存校规中含糊其辞,模糊不清的规条清晰定义。

考试作弊,失去学位(√)

外网乳化,直接开除(√)

强奸妇女,留校察看(×)

知乎用户 常守朱​ 发表

从刑罚来看,应属于强奸未遂。否则如果既遂判出这种刑罚,那我觉得女权团体和有妻有女的人都可以上街展示一下了。所以,在我的假设正确的前提下,刑法层面尚可接受。

至于浙江大学的处分,真的很令人一言难尽。

知乎用户 漫简 发表

恁每將事比較我大元,說與恁每南人省得,如今色目人自親近個南人女子,那是恁每的體面,下賤的傢伙聒噪便有,當我大元法度失了呵,本官看那漢兒女,倒也不像良人哩,恁每波皮一樣的東西,今來將事鬧大,便是想讹些燒埋錢去,一身爛骨頭幾兩自晓不得,還來官府把這些勾當作。

如今我將元典章教與恁每,紙墨寫就的法度,抵賴不得,恁每再有將舌頭亂吃者,自拿去充了兵。

元例:强奸者,绞;无夫者减一等。其李聚合徒五年,决徒年,杖一百。部拟:决一百七下。行下本路断遣去讫。

甚?這漢子那般行事,便只得了徒一年半?吃杖也免了去?

甚?大元亡了?

啊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魑魅灬魍魉 发表

我有理由怀疑是在互相引流

但是我没有证据(狗头)

知乎用户 艾卜娜 · 加沙伊 发表

不合理。

即使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也是以培养对社会无危害的人为底线的。更别说包括三本学校及以上级别的公立高校了。

每年考上三本以上学校的哈萨克族学生成千上万,庞大的基数决定了一个人渣都没有反而是小概率事件,但同时在证据确凿、程序公开的前提下开除一个人渣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假如仅仅因为犯事者是少数民族,就在恶性刑事犯罪上予以宽大的话,事实上很可能反映出做这种决定的人存在 “哈萨克族本来就是喜好强奸的” 这种扭曲的判断。有这种价值判断的人,即使在民办技校也不配做学生管理工作。

更不要说,学校本来就是被社会给予特别关注的地方——哪怕是三本学校出身,也会在被媒体报道时突出一个 “大学生” 的身份。对恶性犯罪的学生不予以社会所期望的校纪惩罚的话,自然会在全社会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

知乎用户 蜗牛 发表

今年浙大的招生文案我都想好了。

大不自多,海纳江河,强奸犯也能包容;国有成均,在浙之滨,强奸犯也能培养为学士。

作弊只是违反学校条例,不违法更不犯罪,在很多学校都要开除哦。

强奸那可是犯罪,还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那可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浙大可以让其照常毕业,可真是公平!公平!还是 tama 的公平!

如果我跟这样的人一起拿学位证,我觉得我学位证含金量降低了(手动微笑)

知乎用户 Heritage Tree 发表

我破浙的迷惑行为层出不穷:少数民族初次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不考虑人家受害者感受吗

学校在让我失望这件事情上从未让我失望过。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我就想知道,按这个标准,将来浙大还能开除谁?

理解浙大校友的愤怒,这事大概率会和学伴一样成为一个标签事件。

浙大人赶紧清理门户吧,这次反抗的力度越小将来越被鄙视。

内网是没办法,希望将来外网 wiki 保存这个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把浙大当届领导班子都全部引用一遍,让他们这辈子的成就都和这次 MZ 团结的努力联系起来。

不让一些人遗臭万年,他们都不想要脸。

知乎用户 橙子 发表

缓刑: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违法成本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爱南开的。可是我看现在的南开趋向,是非要自绝于社会不可的。”

——周恩来

PS:单纯引用,请勿直接对号入座。

知乎用户 继续者张付 发表

已被删除。

想看答案看下面链接:

[《浙大强奸案处置合理性的背后原因》​mp.weixin.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Q5MPErpTetM8MeNpsnW1ig)

两 s 一 k,指的是两(不多)一(不窄)。

这都怎么了?美国白左思想,荼毒中国高校。

知乎用户 mirai 发表

你想要评判任何人的时候,要记住,不是所有人都拥有你这样的条件——了不起的盖茨比。

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总有人以己度人,以偏概全,上来劈头盖脸一顿指责。为什么不能换位思考呢?

这个学生是少数民族,又是来自贫困地区,一些对汉族发达地区理所当然的事情,他们却可能根本没有体验过。

也许他的家乡刚从奴隶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不久,根本没有强奸是错误的观念;

也许他不会说汉话,难以融入大学生活,甚至还受尽了歧视屈辱,女生都不愿意和他们交朋友,苦闷之下才走投无路;

是怎样的情况才能让人走投无路?我觉得自以为是的人们应该反思一下,我们对少数民族同胞的关心爱护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不应该仅仅是搞预科班超低分上名校就算照顾,不应该仅仅是有治外法权初犯轻判就算爱护,要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同胞遇到的歧视问题,消除主体民族的抵触情绪,破解少数民族同胞融入城市工作生活的难点痛点,做到真诚、全面、彻底的理解、关心和爱护。

即使他做错了事,也是有原因的,不能一棒子打死,不能以偏概全,要认识和包容世界的多样性,这样,我们的世界才能更加美好。

知乎用户 科颗 发表

更新,补充网上刷到的判决书

不洗地,提两个疑点

1,强奸罪为何只判一年半?

2,浙江大学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是否得到遵守,程序是否正确?

《刑法》中强奸罪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为什么努是十八个月加缓刑?根据判决书,这是一次犯罪中止。下面是一个犯罪中止的案例。

所以判决书可信的话,努的判刑相对还是合理的。

第二个问题,处理符不符合学生条例?程序是否得到遵循?

来看下提到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参考的是第三小项,条例的确给出学校自由裁量权利,处理决定也在网上公开,下个结论——即使认为留校察看太轻,它仍然是符合程序符合规定的。学校在这个条款前表现出的偏袒和包庇,仍要交给道德审判。

说实话,作为同院的学生,刚听到这一消息我也非常生气,shame on zju 同样在我心里响起。即便是强奸未遂,还可能达成了私下和解,我仍然感到羞愧和愤慨。但我们在达成声讨共识之前,是不是应该先完整充分地做出自己的判断?

就是这些,等后续信息的揭露

知乎用户 xue 小寂 发表

怎么看待?以后都不好意思跟别人说自己是浙大毕业的了

知乎用户 马泽依 发表

我为季子曰鸣不平

他再怎么说也就是说说而已 没有啥实际行动

比强奸还重?

知乎用户 0ceanF 发表

没想到一句 Shame on ZJU 这么多赞

再说两句吧

其实根据其他人的分析 按照校规来说

缓刑 留校察看 严格来讲并没有违反处罚规定

但是—

图源水印 侵删

这个 “可以” 就说明是有足够的人为操作空间的,但凡 ZJU 的领导能多考虑考虑事情的后果再处罚,都不至于现在这样。

我们允许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的人情判罚。比如一个惯犯和一个家庭吃不起饭的小偷,偷了同样数量的面包,判罚前者重后者轻。反映的是法律的以人为本的人情味。

但是 ZJU 这一波操作是反其道而行之

—完全按照校规判罚 不考虑事情的恶劣性和潜在后果

除此之外下面这个声明更离谱—

看来这个黑点要跟着 ZJU 一些日子了


一般来说大学只允许本校学生来骂

我不是 ZJUer 但是还是想说一句—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Shame on ZJU!Shame on ZJU!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知乎上常说「脱离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其实刑法领域脱离具体情节谈量刑也是耍流氓。

本案行为人构成强奸罪,同时有自首和中止情节,缓刑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基于缓刑判决,浙大决定对该生留校察看,也符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

希望大家不要被少数民族、来自贫困地区等干扰项影响了判断。

网络上已经有打码后的判决书。判决书不长,建议大家阅读后再进行讨论

由判决书,可以看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

本案是受害者为一人的单次强奸犯罪,先确定基础量刑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三)强奸罪
  1.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注意标黑的量刑区间: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也就是 42-66 个月)。

接下来考虑犯罪中止情节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6. 对于中止犯,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大小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造成损害的,减少基准刑的 30%~80%;
  (2)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据此,量刑区间调整为 9-46 个月。
(42×0.2=8.4;66×0.7=46.2;最小值向上取整,最大值向下取整)

接下来考虑自首情节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0.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减少的刑期一般不应少于 1 个月。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 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 10%~30%

判决书中提到:

被害人联系称自己已至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害人称自己已报案,被告人出于畏惧主动自首,这是判决书确定的事实。但是此处只是自称,具体是否报案语焉不详,因此适用第一项(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还是第二项(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存在争议。

这里取减刑幅度较小的一项,假设已被司法机关发觉,自首减少基准刑的 10%~30%.

量刑区间减少至 7-41 个月。

(9×0.7=6.3;46×0.9=41.4;最小值向上取整,最大值向下取整)

最后是缓刑

依据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4. 从宽处罚限定规则 
(2)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规定不得适用缓刑的除外。

本案的宣告刑为一年六个月(也就是 18 个月),未超出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量刑区间 7-41 个月,宣告刑大致在量刑区间中间),同时符合缓刑使用条件,缓刑判决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至于浙大的留校察看处分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行为人被宣告缓刑,按《处理办法》,应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无论是留校察看还是开除学籍,都是符合规定的。

浙大在其裁量范围内,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不违反《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补充一段:

有老师提到浙大之前有过盗窃缓刑开除学籍的案例,相关案例我不了解,此处不发表意见。

个人理解,既然《处理办法》包含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两种处理方式,那校方选择任何一个都是符合规定的,至于有没有厚此薄彼,我不是经办人员,现有材料(只有打码版的判决书)也相当有限,无法做出判断。

我在多处说过,类案比较是需要全面审核材料的专业工作,材料不足情况下,不应妄下判断;但至少依据现有材料来看,处理不违反《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是明确的。

最后多讲一句:

综合自首和中止情节,本案的量刑其实中规中矩,最终的宣告刑在量刑区间的中间位置,并不是取最小值,也没有畸重或者畸轻。浙大的处理本身也没有超出处理办法的规定。

但是学校自身对外的公告中,过度强调了行为人来自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的身份属性,引发了外界的怀疑和不满,这是合法判决引发轩然大波的原因。

对于本案,一方面我们应当就事论事,直接审视案情本身和国法校规,不要人云亦云、情绪驱动,被干扰项左右;但另一方面,在所有类似案件中,也应当时刻注意制度公平——如果「民族特权」、「贫困特权」只是宣传失当、用力过猛导致的误解,那相关部门的外宣水平还有待提升;如果相关部门中确有人存在类似思想,那就必须纠正改进了。

以上。

参考

  1. ^http://www.zju.edu.cn/xxgk/2019/1030/c17980a1734413/page.htm

知乎用户 牛布尼茨 发表

国家对民族贫困地区招生政策的倾斜,意在提高当地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

但是,如果将三区三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脱贫攻坚、繁荣民族文化的重担,压在一个浙大毕业的强奸犯身上,你能放心嘛?

知乎用户 何何何 发表

许多地方有那种不敢抓的未成年少民小偷。

当地人对此恨之入骨,却莫可奈何。

后来,当地警方实在受不了,就去抓人了。

实际上是一些成年少民拐卖了一些清白人家的未成年少民。利用暴力,毒品控制他们行窃。再结合政策,无法无天。

不公平你干嘛的政策,哪怕你是受益方。从长远看,你都是受害者。


这方面,我们要向台湾省学习。

台湾的强奸罪叫妨害性自主。男生也会受到保护。我们现在对男性强奸,只能用猥亵罪和伤害罪处理。

台湾的把自首分两种,一种是投案,一种是自首。以公安机关是否掌握犯罪证据为区别。以台湾的标准看,努某是投案,而非自首。

知乎用户 叶东杭律师​ 发表

自首 + 犯罪中止 + 认罪认罚,法定刑幅度下定罪量刑甚至处缓刑是没有问题的。

但学校不予开除的操作非常迷惑。

知乎用户 不说 Mk2 发表

如果单谈这么一个个案的处理是否恰当,我觉得意义并不大,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视角,完全可以提出截然相反却有各有理由的意见。

所以首先,让我们来找找高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法律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52 条中规定,学校可以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注意,此处用词是 “可以”,而不是 “应当”,也就是说,究竟是否对此类学生开除学籍,权力在于学校。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高校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开除刑事犯罪的学生呢?

是,也不是。高校确实得到了授权,但是时至今日,哪怕是高校行政管理也不再能如此随意了。各大高校做出处分决定的方式,也不再是简单地商议决定,而是预先制订自己的违纪处分规定,再照章执行。

浙江大学当然也不例外,其现行有效的纪律处分规定是 2009 年修订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这个规定的第 11 条做出了如下规定:

也就是说,在学生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处以留校察看还是开除学籍处分。浙大能够做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也正是依据于此。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你说的这么大一通,和处分合不合理有什么关系呢?别急,让我们翻翻这个处分规定的旧版本——2003 年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你会惊奇地发现,根据这个旧条例,刑事犯罪但有自首情节的学生,不能被开除学籍

《条例》的第 11 条,同样规定了要对被判处缓刑的学生处以勒令退学(该处分在新规定中已经被取消)以上处分。但更重要的是这个条例的第 7 条:

而在《规定》中,第七条被改成了这样:

也就是说,其实相对于新版的《规定》相对于《条例》来说,在处分学生上面给予了校方更大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如果现在实行的仍然是《条例》,那么哪怕舆论声音再大,也不能对努某改处开除学籍处分,否则就是校方公然违反自己制订的纪律处分规定。

而这,也就是我今天真正想要说的问题——一直以来,限制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小权力寻租的机会,是我们对权力的期许和要求。但是这种限制究竟该严格到什么程度,权力是否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才能保障正常运行,留下根据社情民意及时纠正自身作为的空间?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确保公权力正常运行之间,必然需要我们做出取舍并且不断修正,而不是随意地根据某些理论、某名权威、某个事件、某段经历就无条件倒向一方。

调整和转圜的余地,恰恰是合理性的来源,而不是它的对立面。

知乎用户 幻十郎 发表

这类问题其实一直存在,这次这个没写专业吧,我还听说过医学院降分录取一些高贵民族,结果学渣硬是毕业的故事,不知道这些人最后去哪里治病救人了。

这个怎么看呢?我的第一反应居然不是震惊,而是在想,如果被伤害女性是某高贵民族会怎么处理?或者施暴者是汉族,又会怎么样?

这样的排列组合都来一遍,是不是更能确定出标准?

知乎用户 裒之不衰之​ 发表

刚才看到了网传的努某判决书,如果是真的的话,那么努某确实是属于犯罪中止,这样法院的判罚或许没大问题。只是判决书不公开这件事耽误了判断。

不过对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判断我不改,这事大家遇上过那帮人的都懂。


像努某这种情况,和民族呀,宗教呀,都关系不大了。呼格吉勒图是蒙古族,一样冤死,孙小果可是汉族,也能 “再次被击毙”。眼睛不要只盯着少数民族这个属性。

各位一线城市读高中的人想想你们身边那些少民班里的同学多数是什么家庭出身,各位在 985211 读大学的人想想那些预科班里的少爷多数是什么背景。能混到我们身边的那些预科们,他们的家庭多数都是民族政策倾斜的垄断者,换句话说,至少在当地,能量很大。

很多时候,浙大和其他很多大学一样,说是名校,在社会力量和金钱面前也就是个小组织罢了,他的校规就是一沓废纸。

不把这部分漏洞堵上,恐怕就算开除了这位努某某,他也一样可以在另外的地方开心快活,同时会有更多的努某某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们苦读十几年才能进入的地方。

知乎用户 月老 发表

根据

@小鱼老师

@TEDCJK

回答下的回复,我觉得这个观点和我的一致,我就引用一下,侵删。也不完全是不同学校不同规则啊,就浙大自己来说,它前后标准也不一致,这怎么解释?
浙大发本〔2016〕40 号
达 ×,人文学院编辑出版专业 2012 级学生。 该生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西溪校区北园寝室吸食毒品,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5】11746 号)。…… 经研究决定,给予达 × 记过处分,并作结业处理。
盗窃 /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开除学籍
浙大发本〔2015〕119 号
吕 ××,2012 级学生。该生于 2014 年 10 月—12 月期间,先后进入紫金港校区月牙楼教室偷窃 8 次,窃得财务价值共计 37466 元。2015 年 3 月 23 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5)杭西刑初字第 294 号】。…… 经研究决定,给予吕 ×× 开除学籍处分。
盗窃 /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 / 开除学籍
苏 ××,男,1988 年 5 月生,山东日照人,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体育)专业 2007 级本科学生。该生 2012 年 5 月 8 日,在出租车上,乘同坐醉酒之际,窃取其携带的内有人民币 77200 元的袋子 1 只,构成盗窃罪。2012 年 12 月 20 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2012)浙杭刑终字第 682 号〕。…… 经研究决定,给予苏 ×× 开除学籍处分

而本案的事发过程。

浙大给予留校察看的理由如下

这是毕业生了,已经在外找好工作(有知友回答里面提到),这个留校察看在哪里察看?

再对比一下,一个手段隐蔽,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强奸中止案件,用留校察看处分可谓合适?

难道说,民族贫困地区就是减罪的理由?

知乎用户 小哲同学​ 发表

qjf 不被人人喊打,居然还和没事人一样参加毕业典礼?

这种就算坐牢也是会被 “正义” 的狱友好好 “招待” 的吧,居然只给予留校观察的处罚?住在附近的同学怎么想?学校的女生怎么想?

希望学校能出来正面回应一下,而不是以贫困地区学生,民族学生各种理由进行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法平众怒的话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强 j 罪是很严重的犯罪。考试作弊都给予开除的处罚,犯了刑事案件居然就这?

知乎用户 史右关 发表

这不是对少数民族的优待,你仔细看,这种资历的人,父母一定是少数民族中的人上人,所以本质上不过是借着 “保护少数民族” 的名义来保护人上人的利益罢了,而类似的保护,即使不是少数民族,只要是“人上人”,哪怕是汉族,没法用保护少数民族的名义的,也自然有其他的名义来保护、包庇他。至于少数民族里的非人上人部分(或者干脆不如说是非人部分),其实并不大能得到什么优待,火车上要被特殊对待,特别严密的检查身份证件的;住所周围有人丢了东西,不由分说就要拉进局子里审一顿的。

知乎用户 庞安常 发表

不当言论开除学籍,强奸妇女留校察看。

知乎用户 是七七七七 发表

更新:努同学自杀了,现在送去洗胃了。。。

案子应该是是强奸未遂,所以法院的判决应该还是合法合理的

(突然有点网络暴力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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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辅导员朋友说,现在人情绪激动,已经失联了。(ps:校领导真的是甩手掌柜,出了事情全部让基层辅导员来擦屁眼,我只是心疼我的辅导员朋友)

念其初犯,那每个强奸犯都有初犯的时候,shame on ZJU!想到一个月前,还在朋友圈煽情的发文说 此后你讲和无数灿若星辰的人一起共享 “浙大人” 这个无上光荣的称号,现在真的是感觉被喂了一坨屎。

此人和答主一个学院的,不同专业。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民族生 + 贫困生 + 毕业生 学号 3160100001

此人朋友圈还是一副岁月静好的样子

还有我浙公关能力真的不是盖的,这么多事情都压下去了,我赌五毛马上微博就能撤搜…. 我印象里能想起来的恶心操作

数学学院黄同学

礼仪队某女生事情(厅级压死人

国奖辱华事件

诺如病毒

食堂乱象

发霉,蟑螂,浙大钉

寝室搬迁各种鸡毛

校外人士自由进出

现在加一条天龙人犯法从轻,吸毒从轻

知乎用户 说的对我这就闭嘴 发表

写个偏题的回答。本想上 98 说,但还是这儿说更合适些,虽说校丑不可外扬,但如果校都蛀的要烂了,那还是得请外人来观摩指导下,看看能不能死马当活马医一医。

私以为,这件事如果像各位吃瓜群众现在看到的这样且将来不出现巨大反转的话,可以作为一场运动的导火索,我把它命名为 “废除求是校训” 运动。

众所周知,求是这一校训对于现在的浙江大学来说,无论是宣传口还是管理层来说,都是一个类似于永动机一样飘渺的概念,当今社会下的浙江大学还把求是当作校训,本身就是一种不求是。诺如病毒离奇爆发事件,求是吗?任何一个亲历者都不会觉得它和求是搭边。学生严格限制人身自由 + 校外人员来去自如,求是吗?对学生是挺一丝不苟了,对外来的和尚倒是自由散漫,而诸如 “闹一闹就给进学校” 这种荒唐事也不是没有发生,这显然不求是嘛。

再看这回的事,公然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将少数民族、贫困等万万不可放到台面上来讨论的因素直接公之于众,还作为校内判决的减刑筹码,求是吗?恕我直言啊,做出这个决定的所有老师和领导们,别的人先右手边排队要个号哈,你们得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者们道个歉。太不求是了。

有人要说了,“求是” 删了,音律上不够朗朗上口啊,怎么办?你光提出问题不解决问题,这不是在耍流氓嘛——放心,我建议取而代之的是 “双标”。诺如病毒事件是双标,浙大学生尊享蓝码也是双标,这回的荒唐判决?那更是教科书级别的双标呀!

先前在 98 上还看到有人讨论说,“求是”得改成 “求仕”,“创新” 得改成 “创薪”,这个得辩证来看。创薪?的确是创了不少薪!网红食堂一盖一宣传,菜价一提,蔬菜上肉价一挂,这薪自然是大创特创,这么改没毛病!但“求是” 改“求仕”?那不太能够。你想啊,一桩桩荒唐事能给做这些决定的领导们带多少收益啊?稍微动动脑筋就能发现,绝大部分都是损人不利己的事。这里的人指的是本校学生,这里的己自然是指自己的仕途。单凭几个恶心人的小花招就想平步青云呐?你以为教育部的人和你们一样都是傻瓜?真是。

所以,求是创新的校训在 21 世纪,真的很有必要修改。双标创新,创新双标,音律和谐,朗朗上口。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那都不是事儿,先建它个世界一流双标再说!

知乎用户 多巴胺​ 发表

谢不邀

公平是民族团结,民族和谐相处的基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撤热搜的速度来看,浙江大学确实比什么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有钱嗷。笑:-D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学校这操作真令人恶心

我不想和人渣做校友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法定的减轻情节也就是从犯、胁从、自首、立功

他是正犯肯定不符合前两项,自首也不大可能,难道是立功?这里头水深

法院居然对一个严重暴力犯作出了减轻的处罚,就算是法定量刑情节难道不该优先考虑从轻么?

这还判缓…… 他上面有人吗

有人贴了判决书,原来是犯罪中止 + 自首

不过也略有槽点,虽然我国是不区分,但在日本,这种情形不认定为自首而是定为出头,因此这种犯罪已揭发的自首当优先考虑从轻而非减轻。

至于犯罪中止…… 没有看案卷,不好评判,从描述看中止跟未遂也是两可之间。不过即使 “中止” 已经猥亵既遂了啊,抵住三年判似乎更妥当一些

知乎用户 剁椒鹿 发表

这件事很恶劣的点在于,这个人是个惯犯:

据微博上

@热心网友

的来稿看,努 XX 犯了很多次

真的,跟他什么身份没关系,这个人就是纯粹的坏种。

如果不是这次勇敢的女生报警,然后这件事被爆出来,不知道还有多少女生会惨遭毒手,希望这个事情彻底闹大,以后不要再有妹子跟这种人接触了。


写着写着,我突然想到了一件藏在心底的事情。

那是很多年前了,我刚毕业的时候到处找工作,在网上聊了一位本地的网友,他已上岸,所以就没事咨询下考试的事情,也闲聊一些别的东西。

因为他已经有女朋友了,所以我完全是当做普通朋友的。

然后有一天被邀请到他家里去(这是我当年的幼稚和愚蠢,希望所有女生知道,不要单独去除了男朋友的男生家里,陌生的熟悉的都不行),说着说着他居然伸手来脱我衣服,还想把我拽到床上去,我当时就吓哭了。

他于是停止了动作,才发现我是不愿意的。废话,我当然不愿意了,之前聊天都是正常聊天,一句暧昧的都没有,谁跟你约好了来当你 p 友的???难道在一些男的眼中,同意去家里就是同意那啥的默许吗?

当时吓蒙了,夺路而逃,也没想到报警这件事。毕竟看照片他女朋友还挺漂亮,我确实没想到会有这一出,之后还被骚扰了一段时间、

现在想想就是非常后悔,当时应该录音报警的。还有些微信聊天证据也都被我删了。

所以,在这里真心想告诉所有女生:

1 不是正在或准备交往的男生不要单独约出来蹦迪、去酒吧,更不要被各种理由骗到或觉得难以拒绝别人就去到一个封闭的空间和房间里,悲剧太多了。

2 遇到侵犯立即报警,你的姑息有可能会害了下一个人。有这种倾向的人很有可能再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

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

Shame on ZJU

知乎用户 康文平律师​ 发表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笔者感觉这个处理办法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本身就有问题。字面上来看,就是犯罪了也只是给个处分或者留校察看?

学校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出现罪犯就从侧面表示了教育的失败。失败了也不积极改正,难道浙大认为这是给罪犯一个 “改过自新” 的机会?

一个大学生,什么社会都还没有面对过就已经开始犯罪了,学校再包庇纵容一下,到社会上还能是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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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可恶 and 可恨 2 发表

趁此某特定少数民族狂喜,汉民无能狂怒的日子,我再次做一波广告,欢迎汉民报考中国科大。中国科大有其优良的众生平等的基因,优秀的不惯着少民的清真食堂,可怜的女性数量,吸引不了众多没志于科研的少民,故科大是众多省排 400 之前的优秀汉民首选(忽略浙大),本学校对女生及其重视(实验室往往会因为缺个女生而补录),女生聚会后夜行至少两三个男生陪伴同行,众星捧月感和安全感会让女生专注于科研,欢迎在乎个人安危的女生报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大,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于 1958 年 9 月创建,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由中国科学院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是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 A 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 工程、985 工程,首批 20 所学位自主审核高校之一。 该校入选珠峰计划、111 计划、2011 计划、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成员。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创办被称为 “中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 的办学方针,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贝时璋等一批著名科学家,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代码

10358

主要奖项

5 次国际物理学重大进展(截至 2015 年)、3 项国家 “十一五” 科技成就展基础研究代表成果(至 2015 年)、1 次世界十大科技进展,13 次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至 2015 年)、7 次中国基础科学研究十大新闻(截至 2015 年)、9 次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截至 2015 年)

校庆日

9 月 20 日

学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96 号

本科招生电话

0551-63602553、0551-63602563

知乎用户 李必达 发表

“来自民族贫困地区”、“教育挽救民族学生”为什么会成为 “从轻处分” 的理由?

这是在教育挽救民族学生,还是在教唆误导民族学生?

以后社会上会怎样看待民族学生?

是 “身份政治” 和“政治正确”重要,还是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重要?

以 “救人” 之名,行 “害人” 之实,这种行为背后的思想根源是什么?

思想根源不除,此类行为仍将反复发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人新疆汉族人,最讨厌新疆少民高考加分去了好学校,然后假期回来各种装逼,要么一脸得意得问你考到了哪个学校,等着你反问他然后秀一波优越,要么是饭桌上自吹自擂天天讲学校多牛逼,认识哪个学长多牛逼。要么就是动不动发动态装逼。

还有就是有些人考研报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明明分数比统考低了好几十分,国家线都没过,依然上了 985,211,还有的考了 200 多分上了普通学校的医学专业,然后天天发动态秀学术讲座,自己水的论文什么的。然后处处以牛校学生自居,全然不提自己是骨干计划进来的,不谈自己分数和学习能力。只要能装逼的场合都要装逼,别人吹捧自己的时候一声不响,享受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带来的 “光荣”。你 320 分上复旦和人家统考 390 分上的复旦能一样吗?真不要脸,我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20 年 7 月 20 日 ————–

采用校内论坛某位同学的回复,仅供大家参考。

个人看法:

1、没有在校内弹压下去或者全寝保研来大事化了,还 ok(指合理)。

2、法院判决的公正性,非法律专业且案件经过不清晰,难以判断。但是考虑到已经起诉,对司法公正仍有信心。

3、在学校层面,不管是只给留校察看还是处分到七月份才发,都是处分过轻。

4、至于反映出的问题,外国留学生或者少数民族相关,老生常谈。


-————-2020 年 7 月 21 日 ————–

个人看法:

1、犯罪中止或者未遂,自首加上被害人原谅,是判刑很轻的原因。

2、但是校内留校察看处分仍然太轻,以及留校察看 12 个月期间,竟然能够按时毕业。

3、有传言(可靠性较高)说已经不是初犯,希望有类似遭遇的女生可以举报,正本清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回真 tm shame on zju 处分之前不调查一下他的风评?神 tm 初犯 这人现在吃吃喝喝不当回事 还挽救民族学生?你问过我们少数民族学生了吗?我们说过要挽救他了吗?凭什么我们要为他背锅?md 真感觉丢人 和这样的人做校友也就算了 学校为什么对这样的人也这么包容?以后还能宣传灿若星辰的浙大人吗?我吐了 令人作呕

知乎用户 海风 发表

这种人不开除,留着过古尔邦节?

知乎用户 语冰的夏虫 发表

从此以后

你将和强奸犯一起

共享浙大人这个无上光荣的身份

知乎用户 谢伊寇马克 发表

充分体现了浙江大学坚持民族平等

知乎用户 九乡河龙牙​ 发表

唉,了解了下,我整个人都傻了!!!!!!你看看 ZJU 的留校察看… 突然觉得强奸留校察看也不算啥了,毕竟还有涉毒的。

知乎用户 钟文 发表

图片来源于煎蛋网无聊图

知乎用户 鱼我所欲也 发表

开不开除的事情另外讲了。

这个判决缓刑是怎么回事?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合着一天牢都不用坐啊!


真就 ssmz 上等人

知乎用户 韩梅梅 发表

啥也别说了

欢迎大家报考浙大

强奸都有母校兜底

知乎用户 轮子滚啊滚 发表

惊呆了 这是真的吗?

一个学院的同级生 眼熟但不认识

去年 11 月份在一个自习室里借东西加了微信

其实对他本人的印象蛮好的

从几个月来的票圈也完全看不出什么异常啊

有女朋友 生活挺丰富的 还找到工作

怎么都想不到居然能和 qjf 联系到一起???

知乎用户 步一迟来 发表

**更二,**目前有了一份网传的个人信息打了码的判决书。如果判决书内容属实(实际图片里内容不够详尽,对是犯罪中止的合理性还需要更详尽的细节才好判断),那么最后的刑罚我认为是合理的,没有犯罪记录 + 犯罪中止 + 主动自首 +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年半 + 缓刑的结果没有太大问题。

有法律大 v 认为,留校察看也符合浙大当时的规定,所以这个结果合理。这一点我个人不认同。还是那句话,举轻以明重,这是唐朝人都明白的道理,如果作弊、行政拘留都可以开除,那么刑事犯罪,尤其是暴力威胁人身安全的犯罪,当然应该开除。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强奸无疑是严重损害公序良俗的行为。其对受害人和公众道德感的伤害程度甚至不亚于杀人抢劫伤人。

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这都是一次严重的行为,浙大作为中国的顶级高等学府,可以允许这样的人继续在校就读么?同时,该人员并非未成年人,作为他的同学校友和社会大众,是否应该有基本的知情权。何以到目前为止,网络和官方网站中仅仅能搜到一个打了码的裁判文书?是不是每一个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都有这种待遇?

我还是那句话,我对少数民族没有意见,对浙大没有偏见甚至浙大也曾经是我最向往的学校之一,但我对这件事里体现出的各种不公平有意见。

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际形象的从来不是对少数民族和外国人的合法合规处罚,而是执法行事过程中的不公平对待。

最后真想吐槽一句,我特么居然有点怀念公知了,公知在这种事情上煽风点火捧热搜的能力有时恰恰是帮助我们解决错误的契机。有些事情,不上称没有三两重,扔在太阳底下啥都算不上。但你把它盖住了,扔上了称,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更一,**已经掉出热搜榜了,耶。有什么可隐瞒的呢?你把它盖上就不存在了么?

以下为原答案:

本来不想答了。但两三分钟热度就掉出前三。浙大好手段啊

对于刑事案件的判罚,因为搜变网络也没有看到详细的审判记录,故无法做出评价。

但对浙大,它们的处罚明显不当。

前面已经有答主晒了浙大的处罚记录,明显有人犯罪比他轻但开除了。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这个学生应当开除。希望浙大正视这个问题,不要无端制造民族矛盾

我对少数民族没意见,大部分人应该跟我一样,我们反对的只是不公平。任何事情,只要做的公平公正,多数人都是没有意见的。

知乎用户 水是醒着的冰 发表

这一处分似乎是合规的,这说明学校制度有问题。对于严重犯罪不应该留有余地。另外我,不清楚案件的具体情节,但是一天牢都不用坐听上去的确非常不合理。这倒未必是由于其少民身份,据我所知。拐卖妇女案件中涉及的强奸犯罪往往也可以免于起诉或者缓刑和刑期一样长。因此强奸罪判决多轻也不会使我震惊。

知情人士透露他是强奸未遂、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法院的判决应该没问题。但是考虑到此人直至今日依然整天约拍约蹦迪,当初也是找女生去酒吧然后意图强奸的,我有理由怀疑他还有其他强奸犯罪,只是被害人没有报警或起诉。

知乎用户 真名 发表

明眼人都知道,这个处分相比于其恶劣行为之所以畸轻,主要就是因为某不可说的特殊因素。

纵容不可能带来感恩,只会导致猖狂。

知乎用户 像少年拉菲迟 发表

han lives matter

知乎用户 咆哮染色体​ 发表

浙大录取通知书上写着:此后,你将与历史上众多灿若星辰的名字一起,分享 “浙大人” 这个光荣的称号,共同承担起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我不愿意和这个努 xx 分享 “浙大人” 这个称号。如果他也成为浙大人,何来的光荣?

知乎用户 史嘉宁 发表

转自本人公众号。


一、西湖区法院对努某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在《刑事判决书》公开前,很难讲。如同很多朋友指出的一样,强奸罪的起刑是三年有期徒刑,但努某某判了一年半 + 一年半缓刑,似乎有违法理。然而起刑期并不绝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有充足的减刑条件下,是可以低于起刑期的。

现在,网上披露出来的一份所谓的《刑事判决书》,其中表明努某某是有 犯罪中止 + 自首 的行为。**假设这一判决书为真,则构成了两条非常强的减刑条款。**对西湖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前关于强奸罪的判决文书进行检索,可以发现 犯罪未遂 + 自首 判决了一年半(无缓刑)。根据犯罪中止应比犯罪未遂的刑罚更轻的法理原则,缓刑一年半确实可以理解。但是,正如

@视频创作者王瑞恩

所说,对于本案应该认定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确有可以商榷之处。

二、浙大对于努某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这个问题要拆分成两部分来看。第一,浙大的校规校纪制定是否合理;第二,具体执行是否合理。

首先,我检索了清北复交浙五所学校的《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查找适用努某某同学情形的具体条例。其中清华、复旦、上交明确规定了,“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以开除学籍处分”;北大规定 “处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浙大介于两者之间,规定了 “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以开除学籍处分、但被宣告缓刑的,也可以处以留校察看”。

在现代法理系统中,刑法是最后法、最终法,没必要用刑法、就不用刑法。反过来讲,这也凸显了刑事犯罪的严重性。基于这一考量,我支持清华、复旦、上交的处分方法,应该直接开除。北大与浙大的管理方式则留下了一个很危险的开口。更何况如果两种处分方式并存,实践中管理者会更倾向于按照较弱的处分方式处理。

下面来看具体执行的问题。如上所述,在本案中浙大可以选择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但最终处理是留校察看 12 月。根据浙大的公告,这一判决的理由是初犯 + 强烈悔罪 + 挽救民族学生 + 毕业生。根据行为心理学理论,当你想隐瞒一条真实且重要但扯淡的理由的时候,一般都会强行找几条理由与其并列。那么,是哪一条理由救了努某某呢?答案不言自明。

此外,随着舆论的发酵,网上目前流传着三则关于 “浙大包庇犯罪学生” 的截图证据,三名同学分别是吸毒、猥亵以及本案中努某某的强奸。经本人查证,三条均为真。区别在于,前两者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受行政处罚。

按照同样的方式查证五所学校的处分条例,可以看到清华、上交与北大是记过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清华没有规定行政拘留的处分方式,按照上层条例应该也是类似(记过及以上)。相比之下复旦更宽松一些,是警告及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特别规定了针对吸毒的处罚,为 “记过及以上”。

可以看到这五所学校执行上都比较灵活。在实际执行中,如果不是有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附加行为,一般会采取最低刑或者中间刑。结合在吸毒与猥亵这两个案例中,可以推测浙大的执行和其他高校基本类同。

三、浙大为什么在装死?

截止发文时,浙大作出官方回应称正在开会商议。必须要说,浙大是老装死了。每次高校舆论爆炸的时候,浙大反映都是最慢的。纸媒时代,公关界追求黄金 72 小时。后来随着媒介的进步又变成了黄金 24 小时,直至今日的黄金 24 分钟。这次浙大反应用了超过 12 小时,属实是有点慢。其中的原因有多方面。

首先,浙大官方微博并不能代表浙大官方,再怎么冲也没用。浙大的微博是由学生团队管理的,主要负责岁月静好打卡下班,基本不会发 “浙大官方” 相关的任何内容(除非是转发)。浙大真正的对外联系窗口是新闻办的电话。包括这次官方声明,也是澎湃新闻联系新闻办之后得到的官方口径。

其次,浙大的宣传部本身的理念也是能装死就装死,装不下去了再出来解决问题。这个现象最近两年有所好转,但大体还是这个样子。我个人非常不认同这种理念,但也无法改变什么。

最后,这件事情也不是浙大自己能解决的。正常来说走处分流程只需要校长办公室就好了。但是大家可以仔细阅读一下浙大的处分公告,玩一玩找不同的游戏,就可以大概理解了。在这种情况下,浙大有可能没法单独发声(本条存疑)。

四、这个案件会如何发展?

刚刚和一位来自真 · 世界一流大学的朋友聊了一下。他认为有些事不上称没有四两重,可一旦上了称一千斤都打不住。随着舆论的发酵,事情会发生变化。我个人很希望能如他所愿,但确实对此比较悲观。

然而,大家该冲还是要冲的。冲微博虽然没有直接作用,但是总在热搜上挂着总是有用的。浙大现在已经回应了,等着看后续吧。

五、一些杂谈

我和每个人一样,都希望看到正义被执行、看到垃圾被剔除。但如果你仔细去研究,则会发现这件事情浙大的确有其难处。简单来说,只要校规说了缓刑可以不开除,努某某就几乎一定不会被开除。(当然,根基还是校规留了口子,这个怎么喷也不为过)

对于很多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看到新闻后的恐惧,我绝不敢妄言可以感同身受,但可以大概理解。浙大这次执行令人心寒,我会持续关注事情的后续,也希望各种非结构性与结构性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但另一方面,shit does happen everywhere。如果你在填报志愿,我还是必须要说,浙大的确是一个性价比不错的选择,我依然欢迎你来。

知乎用户 江汉望星 发表

知乎用户 漢韻華風 发表

在兩少一寬的框架下,再不合理都是合理的。

該犯名字 “努爾特 · 巴爾特”。其他背景有答主深入扒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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