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辞退41岁员工 遭追讨1200多万
去年,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为由被辞退的腾讯高级工程师,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均以败诉告终。该事件曾登上热搜,引发巨大争议。 今年6月,该前员工再次起诉腾 …
首先案件的焦点确实是开除劳动者的理由是否合法。
其次是腾讯提交的证据,主要还是以证明原告经常没在岗的视频证据和在岗时长统计表为主,这点可以从证据目录很容易看出来。
而闫先生仲裁一审二审败诉主要原因也是在于无法证明自己的在岗时间,毕竟作为一名劳动者来说你很难在平时去积累在岗时间这方面的证据资料,毕竟在本案当中,当事人屁股一离开工作就算是离开了岗位。从而导致在诉讼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还有就是闫先生和腾讯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规定为弹性工作时间,这点在闫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之中也是可以体现出来的,确实为弹性工作时间,工作时长也确实为 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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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看看腾讯的说法。
腾讯这一方提供了许多证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 10 时 - 18 时的表格了。
这明显属于偷换概念,提出辞退的理由是每天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但是只提供了一天中 10 点到 18 点的证据是难以证明这一点的。一来这只是拍摄在岗位上的视频,二来这并不是 24 小时的视频。
其次再来看看一审法院的说法。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 年 2 月—3 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但其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在综合考虑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后,法院采信被告的主张,认为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有几个地方比较不充分的地方。
首先是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不应该存在外勤。这明显是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度的体现,相信法院并不可能了解公司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吧,这点你法院哪怕让腾讯来答辩,都好过自行做判断做处理。
其次是法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晚上加班的证据,于是由原告来承担不利责任。确实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谁主张谁举证,在加上劳动仲裁领域中有一些证据确实是要由原告来提供。但是你法院既然采纳了被告提供的岗位视频证据,为什么不能要求被告再提供一下 18 点以后的视频内容呢?是腾讯的视频只开到 18 点,还是你法院从根本上不想把这件事情调查得太明白呢?现在有一些法院仿佛失去了独立审判调查事实的精神,不愿意去了解案件的根本事实,只看争议双方提供哪些证据就来推断事实,这在劳动仲裁中体现尤其明显,这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种伤害!
当然了,我们围观群众作为没有看到案件庭审经过没有参与举证质证的人,很难了解到案件的事实。
腾讯则表示,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可能还有很多真相我们看不到,但是就只凭目前的资料来看的话,那么以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又将迎来一轮新的挑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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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之中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大部分举证责任由于考虑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强弱地位而分配到用人单位这边。
但是有一点特殊的就是加班时间由劳动者来举证。所以在本案中有一个比较尴尬的地方是劳动者主张自己是弹性时间,每天 18 点之后仍然属于工作状态,而法院则认为 18 点之后属于加班状态,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能自行举证的话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笔者个人认为,这就是比较荒谬的地方,既然法院也认可了劳动者实行的是弹性上班时间,那么 18 点之后的工作时间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加班时间,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来举证。
虽然法院在案件中应该是中立、被动地去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这也是民众心中普遍认为法院应有的样子。但是被动绝对不是不动如山,被动指的是不偏不倚,但并不是消极对待案件。在案件中明显出现疑点、不合理的地方的时候,法院是可以应该或者说需要去主动查明事实的真相的。比方说本案中法院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18 点之后的视频录像在笔者看来是本案中最为不合理的地方,因为这是本案焦点之所在,想要探究本案的实情,哪怕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个公道,不使用人单位蒙受不白之躯都应该去调取一下整段录像来还原事情的真相。
虽然大家都在吐槽必胜客啊,头部公司用人单位的强势,但是也希望大家可以看得到最近整个劳动领域环境变得越来越好的事实。因此,笔者个人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对劳动法保持相应的信心,有权益受损的地方一定要去坚持争取和斗争。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相信以后的劳动环境会变得越来越好!
7.16 更
这位员工如果达到了被开除的条件,那腾讯辞退是没问题的。说白了,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劳资纠纷。
反过来说,如果员工天天摸鱼,但就是没有达到被开除的条件,要么说明规则有漏洞,要么说明员工研究规则透彻。要想合理开人,程序也得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腾讯拿着这样一份真实性存疑,关联性没有的证据就能一路打赢官司,这才是最可怕和最值得深挖的。
我觉得不要把关注重点放在闫某是否真的摸鱼了,或者加班费诉求是否合理之类。这些都是普通劳资纠纷里每天出现的内容。比起这些,我们更应该关注腾讯赢的案件中,有多少是用这样的证据打赢的。
我是分割线
腾讯的证据明显有问题:
1. 每天的在岗时间被分成好多段,也就是说连上厕所,接杯水,去走个流程之类的时间,也可以记成不在岗。连血汗工厂还允许工人上厕所,腾讯的意思是上班的时候一分钟都不能在卡位之外?
2. 法院说游戏策划工程师应不存在外勤情形,这个应该由腾讯证明的事实,被法院弄成了推定。某个岗位是否存在在家办公,是否存在晚上及休息日工作,应该由腾讯证明。反过来说,只要员工能举出一例同岗位在家办公的情况,就应该推定外勤情形存在。
3. 员工在腾讯所谓工作时间不足的情形下是否完成了工作?如果完成了,那么要么说明腾讯安排工作不饱和,要么说明员工私下加班了。如果没完成,需要收集一整个月的证据吗?期间有无任何提醒或者警告?
4. 姑且法院认可这个证据的真实性,那么腾讯有没有提供非工作时间该工位始终无人的证据?员工能否证明在非工作时间同同事或客户就业务进行过沟通?法院对腾讯的举证采信过于轻易,推定过于随意,判决极为草率。
引用一下我被水军喷到受不了删了的回答里的一段:
一家企业在强力机关屡战屡胜,慢慢地形成了自己就是强力机关的一部分的错觉。所谓飞扬跋扈,怙恶不悛,恃宠而骄,为所欲为。
强力机关为一家企业保驾护航,慢慢地形成了自己也是这家企业的一部分的错觉。所谓尸位素餐,为虎作伥,自甘下流,钩爪锯牙。
千夫所指,无病而死。
加更,这位所谓的受害者,网友不打打交到,你们是不会了解人性的。笔者以前真的是帮他的,包括笔者群里的一批法务跟律师,到了最后是什么境地?说人家律师不懂法律,法务偏向资本家,笔者收了腾讯黑钱。这样的人,真不值得大家去舆论回复什么。
试问大家,一个员工要到什么程度,才会激起群愤?不光是包括腾讯 km 里,甚至是一些根本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所以,不要去听他所谓的 8 小时监控,这个噱头确实利用的很好,新闻炒一次 火一次。
再补充一点最新消息,腾讯回复了此次事件。腾讯方面表示,该前员工长期以来的在岗表现及违纪情况,在团队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公司 2019 年 3 月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对于腾讯的回复,该职场人告诉笔者。
Everyone,八卦的时间又到啦。帮大家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
去年八月,有腾讯工作七年的老员工发帖申诉,称自己被花式辞退。这位员工在帖子中说到,他向 HR 申诉绩效,结果 HR 拿出他一个半月的工作监控,跟他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足八小时。原来 HR 用摄像头搜集了该员工一个半月的工作视频,最终算出该员工每日工作时长不足八小时,于是解除其劳动合同!
消息一出,也瞬间引起了坊间一片轰动。
时隔多日,一篇人到中年,被腾讯暴力裁员再次走红网络,以下为全文。
作为入职腾讯七年的老员工,年过四十,长期加班导致严重抑郁,身体透支,身患重病。被新上司刚调任没几天就单独拉三人小群针对,腾讯 HR 有预谋的长达一个半月提前翻录监控视频,最后腾讯 HR 派大批保安单方面违法裁员,理由是每天工作不足八小时。被羞辱裁员后,抑郁厌世,自杀念头不断闪现。
腾讯仅提供 10 点到 18 点的工位监控视频,是本案劳动仲裁和一审的最重要证据,这完全是整个互联网行业最大的笑话,我的反驳和质疑都在庭审笔录、起诉书和上诉状里写了。庭审中,腾讯律师承认公司是弹性工作制没有考勤,但是要满足每天在岗八小时。腾讯没有工会,考勤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并且也没有经过我签字同意,非常随意。腾讯提供的规章制度是在内网上,里面从来没有明文规定怎么计算每天在岗八小时,也没有明文规定,怎么算迟到早退,有什么标准怎么处罚。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书面警告,也没有扣考勤工资。如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腾讯可以考勤为理由随意开除任何员工,想开除谁就开除谁,不用花一分钱。腾讯只提供 10 点到 18 点的监控视频,不敢提供全部办公区域每天 24 小时监控视频,如果提供 18 点后的监控视频,会坐实腾讯远超 996 的加班情况……
原来,该职场人不满公司的处理结果以及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以及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腾讯科技以及马化腾上诉至深圳南山区中级人民法院。
6 月 xx 日,该职场人将腾讯科技上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9 月 xx 日,该职场人不服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又将腾讯科技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为该职场人律师代理词。
12 月 30 日,该职场人再次发文控诉到。
腾讯利用监控整人是一大发明,暴力裁员新花样,大公司表率。腾讯是弹性工作制没有考勤。腾讯没有工会,考勤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并且也没有经过我签字同意,非常随意。腾讯提供的规章制度是在内网上,里面从来没有明文规定怎么计算每天在岗八小时,也没有明文规定,怎么算迟到早退,有什么标准怎么处罚。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书面警告,也没有扣考勤工资。腾讯不敢提供全部办公区域每天 24 小时监控视频,如果提供 18 点后的监控视频,会坐实腾讯远超 996 的加班情况。
腾讯原先是希望成为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现在改成科技向善,这就是笑话。弹性工作制下普遍 996,整人的时候预谋翻录修改监控视频,说你每天工作不足八小时,只提供 10 点到 18 点监控。按照腾讯的意思,八小时是指你屁股在座位要满八小时,上厕所、吃饭、去茶水间、开会、培训都算脱岗了,完全不符合基本生活常识。南山法院一审判决,最根本的证据还是 10 点到 18 点的监控,一共八个小时,没有任何人能满足屁股坐满八小时。而且监控录像的时间可以提前任意修改的,监控系统都有时间校对的设置选项,公司想整你当然是提前修改时间。
腾讯提供那张时间统计表完全是腾讯单方面制作。因为当时一审没开庭,我不方便说。我在工作日 18 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腾讯仅提供 10 点到 18 点的监控视频,提前有预谋录制监控,对时间进行了修改,没有任何说服力。我一直强烈要求腾讯提供各个工作场所,24 小时监控视频。腾讯将我因休假(正常请假及调休)、午休、开会、培训、实验室测试、工作中的正常走动休息、茶水间会议室讨论工作等不在卡位的情形强行归结为缺勤,根本不符合基本生活常识。
腾讯 HR、法务和外部请的律师,不知道最初谁出的馊主意,在腾讯加班狠是出了名的,以监控视频不足八小时整人太可笑。水军一看根本没读我发的起诉书。没有遇到这事之前,你平时上班会天天保留证据吗?腾讯 HR 通知开会,当场封掉工卡、内部账号等所有,并叫了大批保安,怎么提供?(以下为该职场人出示的部分腾讯员工加班以及下班时间的证据,公布太多,估计腾讯的法务又来告我了)
二审结束,你以为事就算完了?
今年二月,该职场人再次申请仲裁,提出诉求:
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 (从 2012 年 07 月 02 日至 2019 年 03 月 28 日),小计金额:3037500 元;
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从 2012 年 07 月 02 日至 2019 年 03 月 28 日),小计金额:1489655 元;
支付 2012- -2019 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438498 元;
支付 2015-2019 年年终奖差额,小计金额:497905 元。
合计金额:5463558 元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并于今日开庭审理。
另一方面,该腾讯前员工不服南山法院及市中级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向高院提出了申请。并发出请求:
整个案件的细节大概给大家介绍了,笔者我就直接赘述了。从该职场人的控诉文中,我们也可以明确得知,在一审的庭审中,腾讯辩护律师在法庭现场是承认腾讯公司的弹性工作制是没有考勤的,但是要满足每天在岗八小时。而这样弹性工时,腾讯却以正常工时来满足监控视频的在岗八小时,这真不是笔者这正常思维能思考的事了。
那为什么腾讯就不能提供全天 24 小时的监控视频呢?我们可以从该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可以看出,如果腾讯提供全天 24 小时的监控视频,这也就证实了腾讯远超 996 的加班情况了。所以这也就是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了。
而站在企业角度来说,近年来互联网很多吃着红利的员工,多数岗位与付出都是不对等的,而很多混吃等死的老白兔也是把企业拖累的够呛。当然,笔者在这也不是歧视老白兔,只要自己不做那讨厌的老白兔,问心无愧,官司该打还是应该打的。
最后,再扒点题外话。
我们平时看惯了员工跟 HR 撕逼,至于员工和企业撕逼到一审、二审,再到高院,这真的很少见,好尴尬!被一群看客们看大戏、指指点点,人前人后耻笑,公司更是失了口碑,双方也是真的破罐破摔了。对于仲裁结果以及高院是否受理,笔者也将继续关注。
这是一场硬仗,员工挺难打的。
员工说,从入职就是弹性工作制,从不考勤。
员工说,18 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
员工还说,天天加班到深夜,周末还不休息。
最后总结,长期存在加班事实,每天工作时间远超 8 小时。
虽然都心知肚明,但是法院只看证明。
公司,提供多份《公证书》。
公司,提供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
公司,又提供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
说白了,就是想辞退你这员工了。
压根不想跟你探讨所谓「弹性工作制」的问题。
压根不理会你向领导汇报工作、参加培训、开会讨论交流的理由。
给职场人上了一堂警醒课:
工作不是权谋,却总让人玩起心跳。
员工说,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
员工说,工作日 18 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
员工说,每天工作时间远超 8 小时。
腾讯知道员工说的是事实,
法官也知道员工说的是事实,
我们都知道员工说的是事实。
但法庭上认定的事实,不包括我们心照不宣的 996 铁律、不包括社畜们的熬夜头秃,只看证据。
这位员工未见得是纯良的小白兔,但在法律手段方面确实没有得到专业指点。
何况,对手是南山必胜客。
·
招人时候招夜班的,干几年,榨干油水之后,把白天时候他工位的监控放出来,炒鱿鱼。无故旷工达几年之久呀!人力成本大幅下降不是梦!
这个可比刘强东那种强多了。你看,不是我辞退,是这人没事老不来呀!
我怀疑法院的人是不是都没上过公司的班啊?你每天真干不够 8 小时,甚至才 3 小时,老板还能让你坚持一个月???
·
虽然腾讯貌似理由充分,但是大家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
加班的时候就是 “弹性工作制”,要工资的时候就要看“监控里座位上的时间” 了。
你倒是告诉我,每天有一半的时间都在开会同事,他们都是旷工了吗?
还有反思党要人家反思” 为什么会被开除 “的,简直搞笑~
意思就是” 你肯定有问题要不然为啥开除你 “
是不是挺像你半路上被人打了,一个人跳出来说 “你肯定有问题,为什么打你不打我?”
这种小孩子逻辑就不要拿出来说了,丢人。
年轻时拼命加班挤走年龄大的人,终究一天,命运会落在自己头上。
毕竟
年轻人都会变老,但是这个社会上永远有年轻人。
广大程序员们,联合起来,为自己争取利益而不是做资本家的舔狗。
舔狗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
华为,龙岗派出所,腾讯,南山区人民法院。
摸鱼的闫先生不是一直这样 “没有廉耻” 的。
他 2012 年刚入职腾讯的时候,半年期间天天加班到深夜,有时加班到两三点,周末也不休息,甚至还会通宵加班。
因为长期加班导致自己严重抑郁,健康透支。
闫先生不是没有按照腾讯期望的方式奋斗过。
但是奋斗的结果是失去健康,而且腾讯很显然没有在经济上给他对等的回报。
所以他很快拼不动了。
这种拼不动不是身体上的,而是心理上的看不到希望。
我的一个高中同学在香港的四大工作。
他的工作时长让我看着咋舌:
早上十点多上班,晚上十二点能够下班就已经不错了。
我时常能够看见他凌晨两点发的朋友圈。
单独从工作时长来看,这是一个典型的 “血汗工厂”。
但为什么无数年轻人对这份工作依然趋之若鹜?
很简单,钱给到了,而且有着很清晰的晋升路径,而且薪资方面也有着行业内的共识,到第七年很多人的年薪会接近百万。
说实话,这样的工作我也想要。
可是闫先生的工作不是这样。
其实闫先生这么做就是突然想开了,活明白了。
现在的时代走得太快了,所以我们的人生路径往往就在这样的埋头赶路中变得逼仄。
工作或者说为了资本家的景愿而奋斗从来都不应该是人生的意义。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仰头看看天,除了工作以外,这个世界上有许多我们更值得关注的东西。
你真的想要人生就这样飞速流逝吗?
他不想,所以他放弃了职业上的成功可能,选择了回归生活。
他曾经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在一个大厂,做到了高级程序员,年龄也过了想要奋斗的时候,那么就这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地过活也没什么不好。
可他没有想到的是,腾讯连他最后的喘息的可能也不给。
那个被当作证据的监控清清楚楚地计算了他每天在工位上的时长,令人毛骨悚然。(值得一提的是,这份 “证据” 本身也颇具槽点,取样的时间段并不能证明闫先生没有加班。)
我支持闫先生不是支持上班摸鱼,而是支持那最后的即使当咸鱼也想要在 996 的间隙仰头喘上一口气的权利。
我们已经退无可退,身后是万丈深渊。
真是可笑。
资本的猖狂,是因为受到了某些庇护才能如此肆无忌惮吗?
一个高级工程师,居然以 “坐在座位上” 作为到岗工作的证明,何其可笑?更可笑的是,所谓 “人民” 法院竟然支持了这 个举证?!此处应该有黑人问号脸。且不说,现在的很多工 作绝不是以 “坐在座位上” 来判断是否在工作的吧 ?单说鹅厂提交的所谓证据,就够让人笑掉大牙的了——用自己的优势(掌握第一手所谓的考勤记录和视频记录),直接抛出海量信息的所谓证据 ,可是呢,这 些所谓证据 ,又不是一个完整的、未经编辑的视频,以我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所谓“视频举证” 真的有效吗?!嗯,南山 “人民” 法院说是的,有效。
魔幻吗?
回想我几次离职,就是因为提前警惕了资本家耍无赖的可能,每次加班留证据,外出必文字报备,就是为了防止有朝一日撕破脸的时候被无耻的资本家以种种理由穿小鞋!当年离开报社和离开上一家公司的时候,我都不用撕破脸,写一封 邮件,列出我加班的时长和该时间对应的文字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日期,我的年假剩余天数,根据劳动法计算的赔偿工资,算得清清楚楚,发给 HR,抄送给老板,第二天乖乖的把该结算的结算给我。因为他们知道,他们胆敢不给,我就敢打官司,而且他们必输。记住,很多时候,是公司应该提供相关的实践证明的,这一点在劳动仲裁上还是很倾向于劳动者。当然,前提是你遇到的不是南山 “人民” 法院……
评论和私信有人问,公司证据拿不到怎么办?感觉公司给自己穿小鞋怎么办?对于前一个问题,其实已经有别的知友回答了,公司有举证责任,这也是南山法院此次判决的荒谬之处。至于后一个,一方面提前留存相关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一方面骑驴找马,找个平台把自己推销出去:
LinkedIn 领英 LinkedIn 领英,帮助职场人走好职业发展的每一步。
4 分已失效
我两个不错的工作机会都是领英提供的。有了下家儿,也会在离开的时候有底气与无良公司掰一掰手腕。
我的感觉,很为这个前腾讯员工不值,离了你,地球照转,公司只是把你当一个螺丝钉而已,随时可以替换你。而对于你的家庭,你倒下,天就塌了……
当然,遇到如南山法院这种袒护资本家的所谓人民法院,一级一级上诉吧,没别的办法。
这个案子要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厘清以下两个问题:1、能否严格以劳动者在卡位时间计算工作时长?2、八小时工作制是不是意味着工作日劳动者必须工作满 8 小时?我的回答都是 NO!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任何岗位都不能以劳动者在卡位时间计算工作时长,这违反人性和工作规律。**从人性的角度,劳动者虽然处于工作时间,但是也要吃喝拉撒。这是人的生理需求,无法避免,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前,已经可以预见到劳动者的这种需求,不能指望劳动者在工位上不吃不喝不拉不撒,把一切合理的生理需求都挪到工作时间外解决。毕竟劳动者是人,不是机器人,只有机器人才能绝对控制自己的需求和解决时间。
话又说回来,劳动者的生理需求虽然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但是应该有个合理的尺度。不能把所有生理需求都放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也不能以生理需求的借口偷懒旷工。以前有个判例,劳动者招妓到单位玩耍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这种认定就离谱。工作时间不能用来满足性的需求。
从工作规律角度,任何岗位都存在汇报、交流等可能,因此员工不可能一直都在卡位上。以员工在卡位时间来计算工作时长,这是违反工作规律的。只要劳动者一直在从事本职工作,即使不在卡位上,一般也不能视为旷工。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际通行惯例,因此很多人误以为,劳动者必须给单位提供 8 小时工作时间。但是,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对法律的机械解读。先来看看《劳动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请注意我加粗的部分,请注意八小时之前的 “不超过” 三个字。我国的《劳动法》从来没有要求劳动者工作日每天一定要工作满 8 个小时,而是规定【不】 【得】 【超】 【过】8 个小时。
这条规定是说给谁听的呢?这是立法机关专门给用人单位加的紧箍咒。意在控制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防止用人单位过度剥削劳动者,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换句话说,**八小时工作制针对的是单位,不针对劳动者,它对劳动者是一种保护。**所以,如果以每日工作未满八小时的理由,来认定劳动者违法、违约,进而判定单位开除劳动者合法,这是一种非常机械的理解法律、适用法律情形,**误解了立法目的。**就好比贾乃亮的老婆李小璐,在外人面前不去维护贾乃亮,却去维护皮几万,这不是很滑稽?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照你这么说,劳动者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上班时间偷懒、缺勤了,反正 8 小时工作制是对单位的束缚?这种理解也不对。每日 8 小时工作时长,是法律的最长规定,法律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于 8 小时的每日工作时长。这是其一。
其二,不应该用满不满 8 小时作为标准判断,而应该用有没有完成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来作为判断标准。个人认为,虽然劳动者工作时间未满 8 小时,但是完成了工作任务,也没有溜出工作场所,那么不能认为劳动者旷工或者缺勤。即使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 8 小时工作时长的情况下,仍然应当从《劳动法》的规定和精神出发,来理解和适用法律对 8 小时工作制的规定。
综上,我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劳动者申请再审未必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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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法规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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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一裁两审,指的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 15 天内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书不服的,可以 15 天内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的判决书就是终审判决。本案的到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已不是一般的程序,而且没有新证据的话,再审受理的几率是很低的。一般可能不到 10% 会受理。高院受理再审改判的,更是少之又少。毕竟要尊重中院的终审判决的权威。
所以本案,既然劳动仲裁、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劳动者败诉,那么再审翻案的概率极其微弱。
一、劳动者与这种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往往是非常被动的。
1、大公司想解除劳动关系,肯定是提前下手,提前准备证据,不会那么盲目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大公司有专人负责打官司,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打官司的经验;一个天天写代码的员工,我猜他没关注我。
二、本案中,不定时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否需要达到 8 小时 / 天,显然是必须的。不可能因为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就可以想上几个小时就上几个小时。只是说,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
三、劳动者想打赢与大公司的劳动案件需要做哪些准备呢。
1、一旦与顶头上司发生冲突,就要知道,要么换一个要你的 BOSS,要么做好滚蛋的准备;
2、装傻,假装不知道公司想解雇你,也不要和 HR 随便拽你在网上查到的劳动合同法 46、48、87 条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条款。因为你知道的越多,让 HR 越有压力,那么解雇的时候越慎重,公司准备就会越充分。毕竟一旦解雇,很多证据的话,就来不及准备了。
3、如果公司在当地势力庞大,那么也许花钱请个外地的,专业做劳动案件的律师,就更为必要了;并且律师介入越早越好。
4、与公司沟通的时候,即使做录音。毕竟现在手机每个人都有。录音都是随手的事,该录的不录,更为不利。15 年前打官司,有录音都是处心积虑的需要先买录音笔,而现在时代不同了,该有录音的时候,你没有,那么仲裁员和法官可能就会认为你在说谎,至少会认为你举证不利。
5、每天准时上下班,记得在公司门口自拍取证,万一公司说你旷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每天的自拍,就是反败为胜的证据。这一招结合第 2 点,可以出奇制胜。上次一个世界 500 强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大群销售经理的案子,就是这么搞定的。先示弱,然后继续原岗位上班,不去公司安排的培训和新岗位。公司直接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每天上班的证据,直接打对方脸。
其余的,我想起来再更新。或者大家提问比较多的,我明天继续更新。2020 年 7 月 15 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核心在于,劳动者平时工作比较忙或者比较懒,平时不关注劳动法,您看,我在网上宣传劳动法 11 年,在知乎才 3 万粉丝
互联网企业,真的需要所谓「弹性工作制」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互联网行业,不是所有岗位都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一些企业,也并不是真正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只是原则上不做考勤要求,宣布上下班时间自由。
上下班时间自由,按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这可能是个伪命题。有人可能会说,做内容运营,遇到突发热点,大半夜不也得追吗?运维人员,半夜遇到服务器崩了,马上去修不也很正常吗?这些说的都没错,但都可以通过值班制度、调休制度来补偿。
如果 24 小时的瓜吃不完、吃瓜带来的用户活跃对公司有价值,那为什么不安排「三班倒」的轮班制度;如果工程师的确需要半夜起来应对突发需求,为什么不能发挥弹性工作的优势,允许他在非繁忙时段自主安排休息?
到头来,弹性工作制是只能往多里弹,只能往晚上弹;更有甚者,布置工作的时候,以弹性工作制为由,要求员工随时在线,有了劳资纠纷,又开始强调每天在岗办公时间,这不就两头堵了嘛?
希望劳动部门和企业都能重新审视一下,这个行业,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多岗位「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
老师有一句话说得好:不加限制的自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如果互联网巨头的强势地位短期不会改变,在工作时间安排方面,是不是可以少一点所谓的「自由」呢?
你是否支持弹性工作制?欢迎在从业者交流圈发表看法:
前互联网从业,现无业。
研发岗弹性工时问题呢,有个基本套路,就是至少在规定工作时间搞满 8 个小时。
如果不搞满,这就是雷,这类情况据我所知不是第一例,更贼的是非工作时间可以写作 “自愿加班” 不计做工作时间。
简单列个公式:弹性工时 = 基本工作时间(硬性八小时)+ 自愿加班时间(弹性)。
譬如说的 996 或者 997,其中 9-6-5 是正常工作,剩下的都是弹性的加班。
不要觉得 “弹性” 是自由上下班,这两个字说的是加班时间要弹性,说简单点就是要增加工时从而使劳动力产出额外价值,从而降低劳动力成本。
为什么很多互联网大佬敢说加班问题,为啥马老板敢说这是福报?
因为一帮奋斗哔喜欢捧臭脚啊,因为这帮人觉得加班可以获得幸福人生啊。
在这件事情上不仅要批判企鹅的恶,也要看到当事人屈从于潜规则最后自食恶果。
自从讨论内卷、奋斗哔之后,大家开始直视这个问题,别急,很多奋斗哔就快要为他们的选择付出代价了。
毕竟程序员 35 岁淘汰这件事情,在互联网公司其实我能找到基本理由:你想想,一个天天凌晨睡觉全天工作很可能若干年没啥成长的过渡用品,用完之后不换下一批还给 ta 养老么?
更何况想转程序猿的人比围城的丧尸都多——人家公司也不缺后续的过渡用品。
这事儿我能理解,但抱歉没什么正向看法,也不打算声援什么的。
最好的结果是此类事件持续爆发,让大家看到潜规则,让大家觉醒。
虽然前景很悲观。
腾讯提供的证据荒谬到难以吐槽的地步——按照腾讯的开除标准,整个中国除了 ATM 机和自动售卖机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可以在早上 10 点后到晚上 18 点之间干满 8 个小时的!
因为这期间一共 TM 的就 8 个小时!
建筑工人,不可能!
银行柜员,不可能!
富士康流水线工人,不可能!
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都不可能!
因为只要是人类,你就要吃喝拉撒。只要你在工作,你就得和其他部门的人沟通交流和开会。更何况还有众所周知的,互联网公司的 6 点后加班……
这个证据如此侮辱人的智商,腾讯法务部就敢堂而皇之拿出来当证据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还就敢接受了……
一个是真敢拿,一个是真敢接。
腾讯法务部和深圳市南山法院默契的就像一对恩爱的老夫老妻那样,而所有在南山法院起诉腾讯的原告,都像不懂眼色的,破坏氛围的第三者。
腾讯作为一个资本机器,它去侵害员工的利益是必然的,但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加重加粗)法院,你是怎么回事儿???
到底是学法律学到了没有人性?还是说你真的是腾讯法务部南山分部?
这种迷之[证据],还得装模作样审半天,还得憋住笑写判决书,累坏了吧?
我提醒各位一句——如果按照腾讯的这份判决来执行的话,中国任何一个互联网公司都可以开除任何一个基层员工,以后可能都不用承担任何违反劳动法而带来的离职赔偿。
对了,腾讯的工会呢?
如果有一个组织可以依靠,普通劳动者脑子瓦特了才自己出来对垒一个巨无霸啊……
所以,腾讯的工会,就眼睁睁看着腾讯用这种扯淡的理由辞退员工?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都这么窝囊了吗?
你说啥?你说**资本主义国家韩国的工会敢怼财阀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现在就是发福利搞团建的摆设……
你说腾讯压根没有工会,而财阀三星的李相勋,因为拒绝韩国工会的的进驻已经进去了?
哦哦哦,那我没啥说的了,我懂了。
这注定是一场赢不了的诉讼
拿 10-18 点的监控证明员工工作未满 8 小时,那想要不被开除就只能在工位上吃喝拉撒了
所谓的弹性工作制
腾讯心里明白怎么回事
法院估计也明白怎么回事
我们这些看客也明白怎么回事
闫先生自己,我认为也明白怎么回事
他唯一没明白的地方就是,不是兢兢业业认真工作就会不被辞
腾讯则表示,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
说白了就是员工年龄到 35 了呗
腾讯拿这种证据都能打赢官司,所以我说对闫先生这注定是一场赢不了的诉讼
知道怎么输的了吧……
这倒霉孩子既然在南山区起诉,那么就做好失败的准备吧……
所以现在就看看广东省高院会不会庇护腾讯了吧。
毕竟好歹还是个高院,总不能也偏向腾讯,那么如果这样,就真的没药医了。
唔…… 工程师可以主张要求腾讯提供最近三个月,晚上 18 时之后自己的卡座视频记录,以及其主要对接领导和部门的视频记录。如果腾讯无理由拒绝提供该视频记录,则根据利益归属原则,应当承认该工程师工作时间达到 8 小时。
换句话说,自然人和法人打民事官司,自然人因为处于司法资源弱势的一方,是可以请求法人一方出示有利于己方的证据的,这是明明白白写在民诉法里面的。
有个同事说得好,法院不是讲情的地方,也不是讲理的地方,法院就是个讲法的地方。
谁懂法,谁能赢。
说白了,工程师没找个好律师啊。
不过可能也是,没什么有本事的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和腾讯对簿公堂吧?
突然想到一件好玩的事:在这个裁决中,腾讯认为只有你坐在工位上才算上班。那么的话也就是说,以后腾讯的员工只要是有工位,的都可以拒绝所有老板要求的去现场,去开会,去合作之类的要求了。
设想一下这一个场景:
老板:小王,到 2 楼的游戏部门叫他们开放一个接口给我们广告部。
小王:不行,不过我可以发一封邮件过去。
老板:那么下午和律师组有一个协调会议去参加一下。
小王:叫他们下载一个腾讯会议,我在工位上远程开会。
老板:明天去一下现场,有一块广告牌无法正确显示广告了,技术部确认是软件问题。
小王:让他们执行以下操作:A,B,C。。。。。我在工位上远程诊断。
老板:你就是怎么都不想离开工位了对吧?
小王:是的,而且每天我都会在晚上 6 点下班。
老板一怒之下把小王给开除了,然后小王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先例判决,腾讯公司不认可技术人员需要做任何离开工位的工作,而且不认可有人在晚上 6 点以后加班。法院承认这一系列证据的有效性。所以我拒绝离开工位的行为是专注于工作,拒绝上班摸鱼的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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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2 号举行再审听证开庭了,地点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马上要翻案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腾讯员工 “每天在岗不足 8 小时” 被辞纠纷 广东省高院召开听证会 http://t.cn/A6I1Y84C
红星新闻近日从腾讯公司前员工闫先生处获悉,其与腾讯公司的劳动合同一案已于 9 月 2 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
据闫先生提供的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显示,闫先生与腾讯公司的劳动合同一案听证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中院(本部)第七法庭召开。
闫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自己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此前两次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在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的再审申请补充意见里,闫先生提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并且遗漏了重大的关键证据。其所认定的事实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对关键证据,腾讯提供的每天 8 小时监控视频避而不谈,从内容到最后的判决结论,基本没有变化。”
广东省高院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立案,案号(2020)粤民申 8935 号。2021 年 1 月,闫先生曾收到广东高院的传票,通知于 1 月 22 日召开听证会,后因故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8 月 27 日,闫先生收到广东省高院的传票,通知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前往深圳中院(本部)第七法庭出席与腾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听证会。
本案在全国和腾讯内部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整个互联网行业最著名的裁员案件。众所周知,腾讯 996 加班严重,实行弹性工作制,最后却以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的奇葩理由,单方面暴力裁员。腾讯利用伪造的每天 8 小时监控视频,要求员工每天在岗 8 小时,满足这个要求,员工就必须在座位上一动不动,而每天除去午休 2 个小时只剩下 6 小时,根本不可能坐满 8 小时。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没有任何人能够一直坐着不动,来满足坐满 8 小时这样变态的要求。腾讯利用其强大的垄断地位和影响力,独创规则,能以同样的理由开除任何一个员工。腾讯及其代理律师的极端恶劣行为,单方面暴力裁员,完全超出公众想象力,突破公众认知,违背社会公德,肆意践踏法律,妄想凌驾于法律之上。
腾讯及其代理律师无视国家法律,信口雌黄,以肆意造假的方式藐视法庭,摧毁了法律共同体对法律公正的信仰,必须予以严惩。
腾讯作为垄断巨头,掌握巨大媒体资源,操纵媒体,操纵舆论。中央强调坚决防范资本控制舆论,腾讯置若罔闻,腾讯公关还是照样上蹿下跳操纵媒体和舆论。
在我的事情上,腾讯公关操纵微博,偷偷摸摸,对我的账号进行限流,等我哪天有空,我会起诉微博和腾讯。腾讯公关多次跑到成都红星新闻,请红星新闻的人吃饭。我的案件,当初很多媒体记者都联系过我,最后都不敢报道,怕得罪腾讯,只有红星新闻不畏强暴,发布报道。腾讯跟韩国财阀一样,让无数媒体不敢发声,希望国家反垄断早日惩处腾讯。
资本绝不能控制媒体。而微博作为当下事实上的新闻基础设施,更不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操纵舆论的工具。在反垄断成为既定国策的当下,如果有人还想通过公关手段删文章、压热搜,那么注定聪明反被聪明误。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背弃人民的人,也终将被人民抛弃。不要妄想大而不倒,自然规律告诉我们,一鲸落,万物生。更不要妄想像韩国财阀一样操控一切。
提交广东高院的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35 层,法定代表人:马化腾,人力资源负责人:唐毅斌,联系电话 0755-86013388。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粤 0305 民初字第 16377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粤 03 民终 32633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 “二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及其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 0305 民初字第 16377 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 03 民终 32633 号民事判决书;
三、请求依法改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四、请求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 5000 元;
五、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 原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关于申请人工作时间的相关事实的认定
申请人于 2012 年 07 月 XX 日入职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岗位为高级工程师,工作模式为弹性工作制,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当月发放上月工资,当年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 + 年终奖 + 其他 + 福利,最后一天上班时间为 2019 年 03 月 XX 日。
2019 年 3 月 XX 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仲裁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被申请人均仅仅提供了每天 10 点到 18 点的两段工位监控视频,此时间段一共为 8 小时,且包含了每日午休的 2 小时,按照通常的逻辑也可以知悉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该监控视频时间段满足 8 小时全部在工位的要求,而且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拍摄的只是针对申请人的工位,而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及视频中反映的工作场所面积以及结合其他人员在工位上的时间表现,不难看出工位并非申请人的唯一工作场所,而一审、二审法院在均未对此重要事实进行查明的情况下,即认定申请人违反劳动纪律,驳回了申请人的主张,显然是严重缺乏证据证明的。
2.关于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的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是高级工程师,就主管臆断出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不用离开工作岗位,没有证据支持,也不符合正常人日常生活的一般经验,是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而现实生活中,每个公司的工作制度、运转机制都是不一样的。按照被申请人公司平时的宣传,类似于申请人工种的高级工程师在家工作都可以,主要是能够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即可。而实际上被申请人公司也是执行的弹性工作制。申请人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有需要离开工位完成的工作,比如离开工位向领导汇报工作、参加培训、参与开会讨论交流等等。
申请人的工作是视频直播开发,要多终端测试,每天来回跑很多次。 测试经常不在工位上,去会议室、演播室和实验室,测试验证程序功能是否正常,每次时间不固定,经常一两个小时,更有时会长达几个小时。
被申请人内部每天都有很多培训活动,地点在不同的大楼,主要以科兴科学园、腾讯大厦、腾讯滨海大厦和飞亚达大厦为主,坐穿梭巴士或打车过去。下午 17 点半后开始,被申请人的员工都陆续下楼去食堂吃饭,吃完饭上楼继续加班。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 2 即可以证明。
由于认定申请人严重违纪的证据主要是申请人不在工作岗位。故其工作过程中是否需要离开岗位取决于工作性质以及内容的具体条件。法院应当查明申请人具体工作的内容、开会以及向上级汇报的流程,或者是参照其同职位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方能作出判断,而不是通过高级工程师这个名称就主观臆断出该工种无需离开工作岗位的结论。在监控视频的时间段中,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反映管坤和华有为的问题、被反舞弊部门频繁要求到特定场合问话,都有其他视频证据、电子邮件、书证作为佐证,该证据是申请人不在工位的原因之一。
关于工作场所的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监控视频拍摄的只是针对申请人工位,根本没有涵盖全部工作场所。对被申请人的工作场所所涉及范围的查明对本案有重大影响。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没有工作满 8 个小时,但在工位监控视频外的工作场所是不是应该列入工作时间,被申请人没有说明。被申请人应当说明工作场所的范围以及延伸范围。而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及监控视频中反映的工作场所面积,还有其他员工在工位上的时间表现,不难看出工位并非申请人的唯一工作场所。在以上事实均没有查明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仅凭申请人在监控视频里没有在工位上坐满 8 个小时就认定违反劳动纪律过于主观与武断。从监控视频上反映,没有任何员工在工位上坐满 8 个小时。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显然是严重缺乏证据证明的。
3、关于申请人工作能力的相关事实的认定
关于事情的来龙去脉。申请人作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七年的老员工,在往年的工作过程中成绩得到了被申请人的认可。从 2015 年开始,申请人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都超过十万元,一向遵纪守法。即使在与案件相关的案外人曾 XX 作为申请人上司的时候即 2018 年 12 月前,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岗位、场所、成绩提出一点质疑,而在华 XX 上任后即 2018 年 12 月就立即发生激烈冲突,申请人立即被以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为由开除。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历来的考核是 A 和三星,2018 年上半年就是三星。该考核在普通员工中属于较好的评价。被申请人员工绩效考核开始分为 S、A、B、C 四个等级,S 是最高级;后来改革,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星为最高级。而在 2018 年 12 月 14 号,华 XX 刚调来半个月提交的考核,评价申请人的考核就立即变为一星。申请人 2018 年的年终奖一下没有了,往年都是 18 万左右。如此大的变化肯定涵盖着深层次的原因。故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应当查明在华 XX 上任前申请人的表现,包括出勤时间、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情况,那么申请人被构陷导致开除的原因就会清晰的呈现。
申请人的上司曾 XX 多次要求申请人参与他开的公司兼职,每月付钱,而申请人严词拒绝与他们同流合污。后申请人举报上司曾 XX 和管 X 等原部门研发人员在外开公司、违反公司高压线,曾 XX 和管 X 等被被申请人反舞弊部门多次调查审问。同部门只有申请人没有被被申请人反舞弊部门调查,涉身事外,所以曾 XX 和管 X 等自然就认为是申请人作出的举报。由于被申请人反舞弊部门的信息泄露,更是让曾 XX 和管 X 等人坐实了举报是申请人所为。自从申请人举报曾 XX 和管 X 后,他们一直各种打击报复申请人,加薪极少、年终奖不但没有增长,还被克扣。由于申请人所在团队成员都是曾 XX 和管 X 招聘的,他们团伙沆瀣一气,平时孤立抹黑申请人,一直逼迫申请人离职。曾 XX 和华 XX 是铁杆朋友,曾 XX 推荐华 XX 到申请人所在部门,华 XX 一上任就对申请人进行构陷。2018 年 12 月开始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反舞弊部门反映,申请人被曾 XX、管 X 和华 XX 等打击报复,包括最后向被申请人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写邮件反映问题,完全没想到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被申请人把申请人开除了。被申请人内部一直强调严格保护举报人,结果是申请人作为举报人不但没受到保护,反而被开除了。
2018 年 11 月底,华 XX 接替曾 XX,刚调到申请人所在部门,就和管 X 一起给申请人单独拉了三人的企业微信小群,每天各种挑剔,明显打击报复。华 XX 只是基层干部,管理不到二十人,没有权力单独设立考勤规定,却单独给申请人一个人设立各种不合理规定。劳动纪律作为一种普遍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纪律的本质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而不是仅针对申请人一人。后面三人小群又加入项目经理冯玉慧、HR 黄佩玲和 HR 曹艺,成为六人小群。总监华 XX、后备组长管坤、项目经理冯玉慧、HR 黄佩玲和 HR 曹艺五个人专门针对申请人设立企业微信小群,长达三四个月的时间里,每天各种挑剔,早有预谋的构陷,明显不是一个正常的工作沟通群,目的就是逼迫申请人离职。申请人提供的云游戏项目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到,群成员有 42 人。在申请人被辞退之前几个月,华有为和管坤等就把申请人从正常的项目组企业微信群踢出去。
华有为和管坤等施展各种恶劣无耻手段逼迫申请人离职,申请人不为所动,在巨大压力下坚持正常工作。2019 年 2 月 12 日,正月初八上班开始,被申请人有预谋的每天录监控视频,只对准申请人工位方向。
4.本案的主要证据均由被申请人掌握,申请人无法获取的相关事实认定
2019 年 3 月 28 日,被申请人处人力资源部门的黄佩玲和曹艺搞的是突然袭击,当天下午黄佩玲和曹艺带领大批保安暴力裁员,强行扣留了申请人的个人办公电脑和物品,当场注销申请人的所有内部账户、企业微信、电子邮箱和工卡等,将申请人所有工作有利证据强行没收,导致申请人无法证明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加班时间。按照证据规则,负有举证责任的被申请人应当主动将申请人提出的证据交于法院,以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被申请人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推定申请人的诉求成立。被申请人实行的弹性工作制并未强制要求员工每天早上的到岗时间,只要求实行 8 小时工作制,被申请人以监控视频中申请人坐在卡位的时间来认定申请人工作时间不够 8 小时没有依据,被申请人也没有规定可以用监控视频方式对员工进行打卡考勤。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庭审中承认实行弹性工作制,却未对工作时间的开始和结束有限定,被申请人仅提供两段 8 小时的工位监控视频不能反映弹性工作制的实际情况。
众所周知,被申请人有 996 加班文化,员工每天都要承受大量的工作,平时不加班根本无法完成工作。故现申请贵院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科兴科学园、腾讯大厦、腾讯滨海大厦和飞亚达大厦等,所有停车场出入口、大厦出入门口、会议室、茶水间等所有办公区域,24 小时监控视频,以证明申请人的实际工作时间。
二、原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1. 监控视频不是原始载体。一审、二审中申请人质疑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内容是拼凑而成,并非原始载体。申请人是专业视频技术研发人员,一审时就提交证据演示了监控视频的时间可以任意修改。被申请人虽然予以否认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故证明被申请人的监控视频存在疑点。
2. 监控视频内容不完整。即使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是原始载体,可每天的监控视频时间点都是中断的不连续,每天截取两段,10 点到 14 点一段,14 点到 18 点一段。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阶段的庭审中称工作时间是弹性的,可以由部门自行安排。也就是说如果安排在监控视频时间段以外,那么申请人存在在工位上班的可能。可被申请人没有说明申请人的工作安排究竟是在哪个时间段,同时拒绝将完整的监控视频内容提交法院。被申请人拒不提供全天 24 小时监控视频的真正原因是,那样会证明每天大量被申请人员工在 18 点后长时间加班到很晚。另外,在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据期间之外的视频内容(即华有为上任前的监控视频),被申请人也应当一并提供。因为申请人被华有为构陷前的监控视频,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申请人真实的上下班、加班时间,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
3. 监控视频不能反映是申请人的影像。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内容中,申请人指出影像特别模糊。申请人在劳动仲裁阶段时就提出无法清晰的辨认是自己的影像。在申请人自己都无法甄别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以及法官不借助专业的技术就认定为申请人本人显然是缺乏证据以及过于主观的。
4. 被申请人每天只提供 8 个小时监控视频,却要求申请人每天坐在工位的时间到 8 小时,根本不符合正常人的生活常识和逻辑。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因休假(正常请假及调休)、午休、开会、培训、实验室测试、工作中的正常走动休息、茶水间、会议室讨论工作等不在工位的情形强行归结为缺勤,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却在此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显然是错误的。
5. 被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在岗时长统计表,是基于监控视频统计,只要申请人离开座位,就算脱岗,这种基于伪造的监控视频证据而单方制作的相关证据,申请人更加有理由质疑其真实性。监控视频的时间可以任意修改,监控视频本身作为证据存在严重问题。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因开会、培训、请假、工作中的正常走动等不在工位的情形强行归结为缺勤,是完全有违背正常逻辑的错误判断。申请人曾在一审的质证环节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做出明确的不予确认,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却断章取义的认为申请人认可其真实性,以此判决申请人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是对案件事实的严重错误认定。
三、原一审判决、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申请人是否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而被申请人提交的视频记录仅能证明申请人在工位上的时间且记录的时间段仅为 10:00 到 18:00,一共 8 个小时的时间段,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这 8 个小时的时间段中一直在工位上不动,更何况本案的申请人,要完成其日常各种工作如有被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明的参加晨会等工作以及中午午休期间也要离开工位进行午餐、午睡休息等活动;而且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提交的视频记录是可以篡改伪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90 条第 4 项以及第 93 条的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要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而被申请人仅仅提供了监控视频记录,意图证明申请人存在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的违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08 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为证明申请人存在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的违纪行为所提供的监控视频记录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然而申请人为反驳被申请人的主张的事实提供了监控视频时间可以任意修改的证据,该反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监控视频存在疑点,使被申请人认为的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却在被申请人提交的对本案争议焦点起到决定性因素的监控视频证据存有大量疑点、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即驳回了申请人的主张而做出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腾讯作为一个在深圳乃至在全国都极具影响力的企业,在对待一名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七年的老员工竟然使用如此低劣的手段违法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而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在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主要证据监控视频系伪造的情况下错误的适用了法律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了能够更好的响应习主席的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号召,申请人强烈请求在再审开庭时能够直播庭审过程,让人民群众知晓谁不诚信,谁在制造不公平。
2021 年 9 月 2 号广东高院再审听证开庭,腾讯律师睁眼说瞎话,他完全不懂计算机,他不知道拷贝监控视频文件,不会改变视频文件的时间信息,太可笑。腾讯被这个陈建雄律师坑了。
腾讯提供的光盘,视频文件的时间信息、修改信息清晰表明,每个视频文件是隔几天后修改的。每张光盘的视频文件都可以看到修改的日期。比如 2019 年 3 月 12 日的视频文件,时间信息是 2019 年 3 月 17 日,中间隔了 5 天,代表视频不是原始视频。监控视频从开始录制,生成的都应该是当天的文件,比如 3 月 12 日的监控视频,生产文件的时间信息就是 3 月 12 日,如果拷贝也是 3 月 12 日,而拷贝文件并不会改变文件的时间信息。而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文件时间信息,非常明显全部被修改了,这也代表腾讯从一开始就一直有预谋的在偷录修改监控视频,隔几天就制作一次。
所有监控系统每天的监控视频都是 24 小时,连续的,正常的监控视频是每天 24 小时一个文件。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故意每天截取两段,中断不连续,监控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根本无法证明真实日期和时间。我在一审时就演示证明,监控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是可以任意修改的。
腾讯提交的监控视频有极其严重的问题,可以证明是腾讯修改伪造的。光盘的文件,每天是两个,文件的修改日期时间信息,都是相差十几分钟,最多相差是一个多小时,证明这是腾讯刻意修改的。因为如果是正常的视频文件,10 点到 14 点一个文件,14 点到 18 点一个文件,两个文件时间信息应该相差 4 个小时。
从腾讯提交的监控视频文件名称上看,应该是用某种视频转换软件生成的,操作的人不太懂计算机。
弹性工作制,也叫不定时工作制,特征是是只能往外扩,从来不收缩,不符合能量守恒的物理学无法解释之物。
千万别自己觉得反正是弹性工作制,就真不打卡或者在考勤记录不看就签字。
真出了劳动纠纷,考勤记录是你维护权益的最大保障之一,考勤记录证明你的在岗时间,是回击 “在岗时间不足” 的最有力证据。
而且弹性工作制只是一个通用称呼,不同公司的弹性工作规定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A 公司的弹性工作制是正常 9 点上班,但允许每个月有 3 次机会 10 点之前上班不算迟到。
B 公司的弹性工作制是每天必须在公司呆 8 小时,但上午不得晚于 12 点上班。
等等等等。
所以公司有这种制度一定得仔细细细的看制度的具体内容,不要想当然理解,因为里面说不定是挖好了处处陷阱,就等着懵懂无知的你往里跳。
如果不在工位卡座的时间都不算工作时间的话,建议以后上班的时候只要离开工位,就人人胸口挂一个 GoPro,拍一拍自己不在工位的时候干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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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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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整个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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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心暴露公司机密,那还可以离开工位就启动定位轨迹记录,时刻记录自己定位确实在公司没有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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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下自己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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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不靠谱调侃。
事实上除了熟悉弹性工作制规则,好好打卡,认真看考勤记录,发现异议立刻核实,确认无误后再签字之外,确实没有什么好办法预防这种情况发生。
弹性工作制解开了上下班打卡的显眼铁锁链,给社畜们换上了 24 小时待命的无形尼龙绳。
怎么?老干妈的 1600 万广告款没到账,腾讯资金吃紧了吗?连这点经济补偿金都不愿意出?真把南山法院当自己家客服部了呗?
这件事只是再一次体现了资本的剥削本质,大如鹅厂依旧概莫能外。
放弃幻想,认清形势,打工仔和公司保持纯粹的雇佣关系就好,给多少钱办多少事,超过标准的要么公司加钱,要么你自己保存好证据,给自己留一条后路,plan b 越早做越有效。
刷新了我对弹性考勤的认知,弹性考勤不是早来早走,晚来晚走吗?只要保证一天 8 小时出勤就 OK 了啊!敢情鹅厂的弹性考勤是不打卡的?
调腾讯的这个证据提供也很迷,随便截取个几天的视频监控就可以证明在岗不满 8 小时?这就是南山必胜客的实力?也太业余了吧?
更迷的是法院居然采纳了???我一个吃瓜的路人都能随手反驳啊!你好歹连续提供一个月或者至少半个月的该工程师的工位监控视频,看看出岗时长到底达标没?
搞这么随意,你说南山法院和腾讯没有 jq 我都不信,如果这事不爆到网上,这个工程师大概率也就被腾讯一脚踹开,补偿金什么的一毛钱都不用给,我甚至在此恶意揣测一下,被腾讯这么开掉的人没有 1000 也有 800?
嗯?这就是网传的傻白甜鹅厂?
呸,恶心。
-————————————- 分割线 ————————————————- 原答案没有修改,更新的写在下边。
现在心情平静了,不能光闭着眼睛输出,试着理性分析一波。
先看腾讯申明的辞退理由: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引用法条的话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点:
但是违反规章制度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主张就可以认定的,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开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决定等相关证明,并且需要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才能作为证据,这些文件还未见到,当然相信员工也不傻,职场老鸟不会傻乎乎上这种当。
第二个是事实依据,也就是员工存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事实,也即腾讯提供的该员工 2020 年 2 月、3 月 10-18 点的在岗视频监控,这也是本案中最有争议的地方,因为程序工程师的工作属性,这并不是一个每天可以准时打卡上下班的工种,显然提供 24 小时的完整视频监控才更有说服力,而这也是本案中该员工一直争取但腾讯未予理会的关键点。
某种程度上已经算是欲盖弥彰了吧?!
如果腾讯公布了 24 小时的完整监控视频,我再来更新回答,向腾讯道歉。
另外再说一下,该员工反诉加班费因无法举证再度失败,大概率是内网帐号被封,相关申请流程无法查看,因为现在基本上几百人规模的公司都有定制的人事系统,请假、加班等各种申请都直接线上审批了,帐号一封,员工啥工作记录全没了,当然,这也侧面佐证了该员工被辞退是相当突然的,是自己未意料到的,不然不至于如此被动,一点反制公司的办法都没有,这也提醒了广大打工仔平时工作中记得收集、保存有利于自己的相关工作记录,在网盘或者自己硬盘上专门建个文件夹,保存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啊、加班申请啊、出差啊、工资条啊、绩效发放情况啊等等数据。
还有就是,那些直接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没有,可以尝试着补充间接证据,比如自己在公司加班时叫外卖的订单记录、加完班回家叫滴滴的记录、还有和相关同事一起加班时的相关工作交流截图等等。
如果腾讯公布了该员工在职期间内网帐号的相关工作流程申请,那我 tm 吹爆腾讯。
24 小时完整监控 + 内网帐号流程审批,哪怕一个,腾讯能提供一下?
一开始他们要求加班,你选择默默接受,觉得给别人打工哪能那么轻松。
后来他们要求 996,你选择默默接受,觉得工资开的不低,996 也能容忍。
再后来你被裁了,你选择默默接受,觉得在哪儿干不是干,反正还有补偿。
再后来他们根本不打算给你补偿,你选择默默接受,觉得忍一时海阔天空,还是找下家要紧。
最后他们不仅不给补偿,还要你赔钱,你终于忍不了,想要站起来反抗,然而他们直接让你消失了。
正是在绝大多数人沉默的纵容下,企业的底线不断的拉低,吃相也越来越难看,手段越来越猖狂。
他们发现没有人会反抗,就也懒得再去装什么善男信女,干脆直接扯下含情脉脉的虚伪面纱,展现了吃人不吐骨头的血盆大口,将压榨和剥削进行的更彻底一些。
最后的结果就是陷入恶性循环,员工的日子会越来越不好过,成为微不足道的螺丝钉,被压榨到极致,用完就扔,毫不吝惜。
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敢于在必要的时候发声,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大多数人都有这种意识的时候,才能形成一股合力,阻止劳资关系的天平继续倾斜下去。
10 点到下午 6 点也才不过 8 个小时!
中午午休和离开上厕所、打水都算是离岗的话,那肯定是不够 8 个小时的啊!
查监控不如把加班和早到的时间都算上。
另外,想告倒腾讯,真的很艰难,我们个人只是资本的养料……
企鹅:你被炒了,在岗时间不满足公司要求。
员工:是你说的弹性制度啊?
企鹅:弹性指的是往多了弹,往少弹不行。
员工:可是我上班和加班的时间并不少啊?
企鹅: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 10:00~18:00,其他时间不计入上班时间。
员工:那我往常加班到 18 点以后是常态,你只算 18 点之前的岂不是坑人?
企鹅:加班?你有收到过加班费吗?有字据证明吗?
员工:没给过我加班费啊!
企鹅:公司都没给过你加班费,那就不算加班哦~
码农加班天下知,老财被踢无人问!
当年有老财被裁,和老板好声好气地说想要一点补偿,毕竟在公司付出了那么多年,老板不肯,老财说要去仲裁,结果老板一拍桌子怒斥: 爱滚滚,再闹,我让你在这个地方没人敢要你!老财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这就是现实,很多老财被裁都拿不到赔偿,反而战战兢兢希望公司能和自己好聚好散,不要为难自己。
去搜搜” 财务 离职 被告”,“财务离职后赔偿公司”,悲剧真是太多了。
wtf??用每天 10—18 点的监控证明在岗不足 8 小时?确定寡人没眼花看错?
这 tm 拢共也就 8 小时啊!
律师太蠢了,且不说监控时间外的工作状态,为啥不让 tx 出示哪个神人 10-18 点在岗满 8 小时? 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法官居然也没看出来如此大的漏洞?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是律师的水平问题,这件事反倒是小问题了…
/sigh
心里明白闫先生不可能胜诉,但是很不甘心。
这更加坚定了我对自己 “铁杆韭菜” 的认知。
什么梦想,什么机遇,都是扯淡。自己活得开心,活得有价值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这个开心不是 “被” 开心;这个价值,也不是资本家或者其他实体强加给自己的价值。
另:我已经开始了能不用腾讯的东西就不用的计划,手机里除了微信,其他都删了。既然价值观不合,就请去您丫的吧。
显然,企业理解的弹性工作制和员工理解的弹性工作制不是一回事。
这里面埋了不少坑,最明显的坑就是怎么算工作时间。
在这个事情上,以在卡位时间计算工作时间,明显是不合理的。以我个人为例:以前带团队并且和多个团队交互比较频繁的时候,我至少有一半的时间是来回协调外部资源和团队内部问题的,这时候通常都不在工位上。按照这个算法,那我肯定工作时间只有一半了。
以往多是按照考勤记录来算工作时间的,南山必胜客这是搞出了一种新的算法。按照这个新算法,只计算 8 点至下午 18 点在工位的时间,还必须满足 8 个小时。我估计必胜客可以随意开除绝大部分员工。毕竟按要求 9 点半到岗,那么中午吃饭、开会、上厕所只要累计超过半个小时,那么就不满 8 个小时了。
不过毕竟是南山必胜客,闫先生也不卖辣椒酱,在南山还是必胜的。
认栽吧!
闫先生 2012 年 7 月入职腾讯,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到腾讯前已工作多年,从入职腾讯就是 T3 高级工程师。
这样看来,闫先生,至少要有 10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了。所以年龄在 35 岁以上。。。。
大家懂我意思吧?
个人跟公司搞诉讼,无非以下几种结果——
1、个人有明显纰漏,被公司抓住把柄清除,个人必败
2、个人无明显纰漏,公司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况下:
1)公司耍手段跟个人玩拖的战术,2-3 年才有结果,大多数人承受不住,败。
2)公司财大气粗,金牌律师玩无中生有,个人胜诉的难度难上加难,败。
3)公司气数已尽,耍赖没有资产和现金(也可能早就把财产做了转移),赔不起员工,员工胜诉了,依旧是败。
那为什么还会有人打官司呢?
往往不是咽不下这口气的人(这种情绪冲动折腾 1-2 个星期就消失了)。大多时候是赔偿金额较多的人(对员工本人来说的金额)。另外就是真的没有好的出路,后面有时间跟公司搞的人。
按理说,获得腾讯光环加成的技术研发人员应该蛮吃香的。
但还是抵不过岁月和工具人的现状啊。。。
说一个业内普遍认可虽然不成文但是众所周知的情况
一般互联网公司的上班时间相对弹性
比如早 9 晚 6 早 10 晚 7
中午 12-14 点 2 个小时吃饭休息时间
这么算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其实大概是 7 小时左右
看起来似乎还挺占便宜的对吧?
但是呢实际大家都清楚
在互联网公司准点下班几乎不可能
发个版本,搞个进度,跟个需求,修个 Bug 加班到晚上 12 点是常态
如果这个人可以每天准点下班并且在这个公司工作多年这完全就是扯淡
公司不会留这样不 “主动” 加班的人存在
有也早被优化掉了
大多数人的工作节奏是
早上不一定会早到,但是一定会晚归
一个月总有那么一到两周加班到很晚才回家
早上点跟下午 18 点不在工位的原因很简单
要么昨晚加班太狠白天多睡会调休
要么晚上想赶紧食堂吃饭稍后玩命加班
非要拿 10-18 点时段的监控来卡一个员工这非常搞笑
说白了就跟脸上写着要搞你没啥区别
当然了这个事业内都知道
公司知道
同事知道
法院可能也知道
但是谁在乎呢?
另外个人看法是就算加班也要照顾自己身体
不然最后就是同事给你点一晚蜡烛
第二天公司邮件全部同事宣布完这个消息就把你邮箱账号注销
资本世界就是这么残忍
在南山法院和腾讯死杠!隔着屏幕,我都能感觉到:
又想起来我曾经(2010 初 - 2011 年中)待过的一家公司,很早以前写过:
这是一家外企,美资。
进了公司报道,有专人带你办所有流程,然后带着你到你的位置,位置上有你名牌电话电脑等办公用品,给你一张清单点数,然后签字。打开电脑一会就收到人力资源 部的一封邮件,首先是让你给入职流程打分,各项逐个评价;然后告诉你,接下来会有一个月的入职培训。整个流程搞下来,像进了高档宾馆一样,那是相当的贴心 舒坦。如果不是知道自己就踏踏实实的踩在这高档写字楼的地毯上,我真得怀疑我是不是又进了传销窝点了!
入职培训有课程单,说明时间地点,到时间了就去培训室上课。是外教上课,中间偶尔会有一两节课是中国人。公司要求 100% 纯英文环境,所以他们上课,我们回答问题,全部都要求用英语。
当时心里那个欢乐啊!感觉像在做梦一样。想当初,我们要是哪里能碰到个外国人能闲聊上两句都可以兴奋一整天,这里这么多外国人,你想怎么聊就怎么聊!你不聊还不行!oh, my God!原来外企的生活就是这样的?(当然,事实上,据我所知也只有这家企业是这样的)
什么培训,就是疯玩。老外上课,happy 得很。首先就把桌子板凳拆了,围成几个小块几个大圈之类的,搞点 PPT,做点 presentation,然后就大家分组讨论,就像一场嘉年华,大家嘻嘻哈哈一上午就过去了。
但这样做,给人的影响却很深刻。有几节课是中国人上的,一样的 PPT,一样流利的英语,一样的照本宣科,我都在下面睡着了,根本不知道他在讲什么。而老外的课程,我印象比较深的有好几个。
讲文化差异的时候,老外用 PPT 演示,你觉得美国人是什么样子的?先放了一张大胖子的图片,塞在椅子里都担心椅子会不会被压垮,再配点汉堡可乐之类的;但接 着又放了一张图片,一个帅气美国小伙子做俯卧撑,浑身都是鼓囊囊的肌肉块。然后通过这两张图,老师告诉,美国人是不一样的,不应该有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
还有一次,也放了两张图片,说如何了解一个人。一张是海里冰山的剖面,一张是一个洋葱的剖面。告诉我们,每一个,暴露出来的远不及隐藏着的多;每一个人,都是一层一层的包裹着的。(嗯,用文字,还真不好表达那种韵味。谁说美国人单纯肤浅?)
培训部里还有一个印度人,上课我们都头痛,他的口音太重了。但他教给我们的知识,让我受益终身。他给我们每人发一篇文章,让我们自己数,文章里总共有多少个 a。第一次,不准用笔,就这样数,结果当然是五花八门,每个人的结果都不一样。第二次,可以用笔把 a 圈出来再数,我们的结果又和上一次不一样,但感觉好多 了。第三次,他让我们每数一行,就把那一行的 a 的总数标出来,最后再一段一段的累加,这一次,我们的答案接近了很多。最后,他让我们交换手里的文章,交叉 检查,这一次,我们几乎所有的答案都是正确的。做完这个实验,我马上想到的,就是我做装修的时候,设计师的明细报价老是错,我当时就只是骂他,“为什么不 仔细点?细心点就这么难吗?”
当然,还有一些小插曲。比如,我们中国学生问,美国人是不是很 open(特指:性开放),这个美国女老师弄明白了 open 的这个意思之后相当震惊,“你知道在美国,如果你问我是不是 open,会有什么后果吗?”她做了一个 “啪啪” 扇耳光的动作。
让我震惊的是,一个高高大大的黑人,有时候也会来听课,肩上骑着一个长腿长手的布娃娃猴。当然,更逼格的是教室里来了一条大狗,悠闲的踱着步子,然后找个地方趴下来就开始打瞌睡了。老师同学都熟视无睹,后来知道,这条狗是我们公司老板的宠物。
见到公司老板是在年度大会上,超胖的一个美国白人,在体育馆里给大家演讲,噼里啪啦的讲了很久,我一直在担心他的腿能不能撑住他硕大的身躯。这次年度大会, 让我更有所感悟的是,老板是在台下的,我们所有员工是在台上的。就是那种体育馆篮球场,所有的观众坐在四周的台子上,老板就拿一个麦克风,转来转去的演 讲。
老板和我们离得太远,我们完成了入职培训,还是得开始干活。别忙,还有岗前培训。之前的入职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的,讲的是公司概况, 文化差异,怎么写邮件,怎么打电话之类的;岗前培训,是针对部门员工针对具体工作的,比如系统的架构、开发的流程、用到的工具、环境的搭建。每天培训的内 容都是给你安排好了的,第一天做什么第二天做什么,有资料(自己看),有 mentor(大致上就是师傅的意思吧?不懂就问),还有题目(考核你是不是真弄 懂了)。看着这个入职培训我感慨万千啊,就是头猪,过了这个培训也能上手工作了!要是有这么个入职培训,之前那家公司我用得着吃那么多苦出那么多洋相?
从管理者的角度观察,这家公司高明啊!入职之初,是员工最不稳定的时候,就像我,其实都还偷偷的面试了另一家日企,但一方面那个汉奸假洋鬼子太招人恨,另一 方面这家公司确实做得到位,所以果断的把那家日企给拒了。而且第一印象,相当重要,这么好的第一印象,这种好感至少可以延续一两年!
我主要是负责修 bug,就是如果程序哪里出错了,我们去把它给改过来。公司的流程控制做得相当的好,我工作了一年多,从来没和客户打过交道,就专心的改 bug,一个改了改下一个,反正 bug 是由项目经理分配,他控制难度优先级之类的。说这些外行可能不懂,给个直观的感受吧,从来不需要加班!IT 行业的同学就知道,fix bug 的岗位,所谓救急如救火,项目管理做到这一步的难度。
而真正让我膝盖碎了的,是这样一件事。
公司新来了一个人事总裁,美籍华人,新官上任三把火,要我们规范着装。着装的规定公司一直都有,但都是说说而已。他觉得这样不行,必须严格执行。大概就是早 上会在大门口检查,中途也会带人抽查,不合格的呢,就给你办公桌上贴个小黄旗之类的警告。实际上也没啥,不会扣工资什么的,以口头批评教育为主。
我有一次穿了一条和牛仔裤看起来有些像的裤子,人力资源部小妹妹走过来的时候,我想逗他们玩,等他们经过我身旁的时候,假装慌张的把凳子使劲往桌子下挪了几 下,好像要把裤子挡住的样子。果然一下引起了他们的注意,“Hi, could you please stand up?”
“what’s wrong?” 我心里乐开了花,装模作样的问。
然后两个女孩子,抱着一个文件夹,盯着我的裤子,左瞅右看,想伸手摸一下试试质感又不敢的样子,憋死我了。
最后他们终于确认这是牛仔裤,但不知道怎么说啊(公司要求都要用英语),憋红了小脸,“sorry, we thought you…….” 想想吧,这里还得用虚拟语气,哈哈哈。
完事之后,因为我正在公司的 IM(类似 QQ 的即时聊天工具)里和一个老外聊天,还要继续卖一下乖,就敲了一句:“scared me, the patrol comes and asked me stand up. ”(吓死我了,巡逻小组过来让我站起来)。
可能用词(patrol)不当,老外回了句,“you scared me, where is the patrol?”
结果过不了多久,和一位人力资源部的同事聊天,这个政策已经被悄悄的取消了。“为什么呀?” 我有点纳闷。其实从管理的角度,我觉得挺好的呀!我以前装饰公司一直都要求工人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抓到是要罚款的。
“第一呢,穿什么衣服,是你的权利。美国人是讲人权的。第二,你想一下,如果客户到外面公司,发现你们的员工随时被人叫起来,看一下他穿什么裤子。客户怎么想你们公司?” 他一仰头,回答得理所当然。
“会怎么想你们公司?说明公司管理很严格啊!” 我心里这样想,但膝盖已经着地了。这一次,是真心的。
以前有童鞋问哪家公司?博朗科技,但不是做剃须刀的那个,搜了一下,找不到了……
应该是撤出中国了吧。
下面的话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我我是在做广告,确实,我就是 “知乎广告飞”,^_^。但这一次,真心不是做广告。
我做程序猿打工是近十年,其实都没怎么加过班,甚至好长一段时间以为 “程序员加班” 是段子。有的说是因为. NET 的原因,有人说是因为外企(参考:疫情原因导致突然失业,想转行做 Java,能给些建议么?)。以前一直还有点遗憾:“没去‘狼性’的互联网公司待过”,现在才知道是福报。
明年马上就四十周岁了,越来越感觉到精力上体力上的疲惫,不像年轻时那么能拼了。如果这时候企业还是以你有没有加班能不能加班来衡量你的劳动价值,那我就真不值钱了。
类似的问题已经说的太多,再说都是重复。
外在的表现可以千变万化,但是核心的实质问题其实就一条:力量博弈严重不均衡。
让劳动者个人独自和大企业进行诉讼或者仲裁,本质上就如同让小孩子和世界搏击冠军打擂台一样,是一种不公平到可耻的行为。
按照常理,这时候应该有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站出来,帮助劳动者维护权利。然而,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 “常理” 在中国并不存在。
中国没有什么真正的民间组织,更不存在一个真正的工会组织。所以中国的劳动者都只是面对巨人的孤零零的小孩子,绝望而毫无办法。
过去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多矛盾被掩盖了,很多劳动者对于利益被损害都忍了。反正机会很多,赶紧找新工作是正经。假如真的把老东家得罪的太狠,那你还想不想在这行继续混了。要知道,虽然无产阶级还没有团结,但是资产阶级早就团结起来了,HR 都有职业群呢。
但是经济不可能永远高速发展,被掩盖的矛盾早晚有掩盖不了的一天,只要力量博弈不均衡这个问题没法解决,只要劳动者还没有属于自己的组织,那么就不要妄想问题能够得到根本解决。
过去类似的劳资纠纷多半发生在农民工和底层蓝领身上,所以知乎 er 是没有感觉的。但是现在矛盾已经逐渐蔓延到白领阶层了,未来类似的劳资纠纷会越来越多。
法猫来吃瓜了!
弹性工作时间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代替统一固定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但是拿 10-18 点的视频证据来框死上班时间,这不是自相违背吗?
弹性工作 = 搬完砖你才能下班
害!企鹅可不是憨憨的傻白甜!
合同到期被公司裁员了,应该怎么赔偿?一般公司会在什么时候辞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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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漂泊不易,总的学会保护自己,拯救法盲两脚兽!
我来指路了:
选项 A:大不了不干,做啥子都不去这样的企业。
选项 B:一定要去的话,记住了,尽可能压低消费,能压多低压多低。
吃喝在食堂(如果有的话),省饭钱。
睡觉就在工位铺行军床(如果允许的话),省时间,省房钱。
洗漱就在公司洗手间(实在不行就去钟点房)。
不在当地买房买车。
不在当地谈恋爱,谈不起(除非能吃上软饭)。
不在当地进行小布尔乔亚的日常消费,那纯属浪费钱。
就当守财奴,死抠门。
等 35 岁了,老老实实退场,如果能靠卖傻,卖惨或卖萌混点儿离职补偿是最好,混不到也算了。
拿着这些年攒下来的工资回老家(或找个小城市),争取全款买套房,再搞个小门面(最好是买,别租),修手机,电脑(千万别投入大量资金创业)。别说不会修啊,可以学。
别纠结什么证据啊,法律啊,官司啊,那不是诸位搞得定的,有那本事还当什么程序员,转行开律师事务所得了。
别当自己是在上班,只当自己是当了十来年兵,复员转业回地方了。
看到这个消息,我感到非常痛心,一个普通工人,十年间从企业拿了几百万的收入,到了最后,不思回报,反倒起诉自己的雇主。
这叫什么,这就叫忘恩负义。
我们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就知道腾讯是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的。
10-18 时,总共就是 8 个小时的上班监控,难道这位员工一天都不用吃饭不用上卫生间不用喝水吗?想想都不可能吗!
8-x<8,妥妥的达不到 8 小时工作制吗。人家腾讯都不用耍手段,要是拿出的 10-17 时的监控,那每个员工都妥妥少干了一个小时呢。
所以南上法院做出的判决,肯定是中立而且公正的。
弹性工作制:一份在你屁股底下安装了弹簧的工作,一旦你的价值被剥削得所剩无几,资本家就会启动弹簧的按钮,把你弹进垃圾桶。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能进腾讯的程序员,一定要进外企,然后 relocate 到遵守劳动法的欧美发达国家,不但工资高,福利好,而且空气清新,房子便宜。拿了永居后,孩子进可上当地高中,轻松藤校牛剑,退可读国际学校,或者作为海外留学生进清华北大。
“有些事你无法改变,但你可以选择离开。”——996.icu
顺便推荐本人另一回答:
如何看待原清华本科生胡泽聪为了在 CMU 继续科研而让自己同学代替自己上课签到,体测,展示的问题?
在工会普遍强制设立且拥有具体实权之前,几乎所有的劳资纠纷都将是资方碾压。
就算企业明目张胆违法又怎样?
漫长的诉讼过程,团队对个人,耗都能耗死你。
双方力量之悬殊,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是实锤证据根本不起作用。
这个案件引起这么大反响, 原因不在于某个程序员被开除,而在于司法环节所认定证据的可怕性。
如果这位工程师确实 “消极怠工” 了, 我支持腾讯公司用切实的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本案证据明显有问题:
1. 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里每天的在岗时间被分成好多段,也就是说连上厕所、接杯水、去找经理签个字之类的时间,都可以记成不在岗。连血汗工厂还允许工人上厕所呢,腾讯的意思是上班时间一分钟都不能在卡位之外吗?员工的吃喝拉撒是不是都得在摄像头下解决?和领导谈话、同事交流是不是得时时刻刻都随身录音用以自证?到时候会不会被雇主反告为非法窃取、泄露商业秘密,像华为某员工一样索要离职补偿不成反被送进监狱?
2. 法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晚上加班的证据,于是由原告来承担不利后果。可法院你既然采纳了被告腾讯提供的岗位视频证据,为什么不能要求被告再提供一下 18 点以后的视频内容呢?是腾讯的视频只开到 18 点,还是法院你压根就不想把这件事情调查得太明白呢?
3. 法院说游戏策划工程师应该不存在外勤情形,这个应该由腾讯证明的事实,被法院弄成了推定。某个岗位是否存在在家办公,是否存在晚上及休息日工作,应该由用人单位证明。反过来说,只要员工能举出一例同岗位在家办公的情况,就应该推定外勤情形存在。
由于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处于优势地位(保留着监控、考勤记录等能够成为直接证据的信息),要求员工日常保留这些工作记录是不现实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所以劳动争议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用人单位挑选出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完事了。
法律明明规定了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可在实务中,法庭竟然满足于腾讯提供的一些刻意筛选、剪辑过的、不能充分严密证明劳动者责任的证据,然后在这里玩 “相对证据优势原则”,要求劳动者提供能够压倒用人单位的证据才能获胜,这难道不是对立法原意的背离么?员工到底有没有加班,法庭难道想不出来用全时段、完整的打卡、监控记录就可以证明么?为什么不要求腾讯方提供所有完整证据?
也许这个员工确实 “消极怠工” 了, 但是雇主应当拿出的, 是真正能证明对方 “消极怠工” 的证据,而不是拿出从 10 点到 18 点的录像证明该员工没有工作满 8 小时。
如果这样的所谓证据能用来证明员工的 “消极怠工” ,那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腾讯员工 (甚至其他公司类似工作状态的员工) 都在 “消极怠工” (毕竟, 即便是打卡的公司, 也没人能保证自己打卡期间内 8 小时永远在工位上)。
接下来,如果公司或者仅仅是你的上级, 想要以此作为借口把你赶走的话, 任何员工都有可能无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才是本案背后真正的可怕之处。
法院的判决理由里说,腾讯证据很全面,而员工则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加班。
其实大家心知肚明的是,如果这位员工真的完不成腾讯给的各项指标,各种迟到、早退、不出勤,早就会被辞退了,而不是三年又三年,都熬成七年老员工、高级工程师了。
但是又有什么用呢?
谁让你无法证明自己没有 “消极怠工” 呢?
资本是逐利的,这是现实。
但是,咱能不能体面一点?
员工年富力强的时候,你随意压榨;等员工年纪大了,没那么多剩余价值可以剥削了,也不求你养老送终,只求别搞什么 10-14 点、14-18 点监控证明上班时间不足8小时。咱按规矩,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有什么充分证据就拿什么证据,吃相别太难看,行吗?
只提供了一天中 10 点到 18 点的证据都可以算全天,“南山必胜客” 果然名不虚传。
看来以后入职腾讯需要提前自备监控器材和录音笔,记录下自己每天工作时间。
建议换个地方,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投诉试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36 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此外,就地解决四省区的来信来访案件。第一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1]。
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以及邮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court.gov.cn/ssfww
“申诉信访” 版块。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 27 号,邮政编码:100745
第一巡回法庭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36 号,邮政编码:518000
2019 年 12 月,闫先生开始在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
闫先生称自己大学是计算机专业,
【到腾讯前已工作多年】
按 22 岁毕业计算,到腾讯之前工作了 3-5 年
【2012 年入职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
入职时大概是 25-28 岁
【腾讯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以原告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
正好是 32-35 岁
这哪是因为「每天在岗不足 8 小时」被辞退啊?
明明是他娘的到岁数了……
所以,
当事人一定要把心态放好,
反正也找不到工作了,
你就踏踏实实跟小马哥死磕,
磕赢了 500 万创业 / 养老,
磕输了 251,下半辈子也算有着落。
我们这小私企臭打工的,
想跟人家大厂死磕还没这门子呢,
甭慌。
所以我就说了嘛
资本家不靠谱
你以为你可以依靠技术混一辈子?
996 和南山必胜客就用实际行动告诉你,做梦
这种事以后会越来越多,所以程序员要自救,不要幻想什么技术精湛就不会被辞退
就算是技术专家,照样让你滚蛋,技术只是工具
当资本抛弃你的时候,连句抱歉都不会说
这事也给了那些幻想一线城市不靠关系只靠本事吃饭的人一巴掌
谁说深圳不靠关系啊?
所以我从来都建议实习生们毕业后回到家乡,利用家乡的资源,尽快解决衣食住行这些基本需求,然后就可以开始创业了,成为资本家,去卷别人
你跑到一线城市来,好一点,就进个工厂 996,然后 35 岁后滚蛋
差一点,被骗的大有人在,深圳多的是各种口音的骗子,普通话都说不标准呢,照样在五星级酒店行骗,而且各种套路,牛逼得很
不管哪一种,最终都是被卷
城市资本只要劳动力最佳的年龄段,过了最佳年龄段,城市资本会找个理由毫不犹豫地把他们扔掉,转而去吸纳新鲜的韭菜。
时间有限,但我还是注意到了几个点,这里指出来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一、因为岗位职责,就作出了 “不存在出外勤情况” 的一个大致判断,这个似乎有点奇怪。
二、既然采用的是弹性工作制,没有考勤制度,那为何仅从 10-18 点时段的监控,就可以判断出员工每天在岗不足 8 小时?
想来想去,还真的是觉得有点匪夷所思,员工啥都不知的情况下,公司默默从监控里面盯着员工的桌位,记录员工的一个工作时长,而且还只是 10-18 点时段的监控…. 这….?
三、如果是从 19 年 2 月份开始就有监控,那其他员工也要瑟瑟发抖了,搞不好自己的一些证据也早就被掌握到了公司手中。
合理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这个规定大多数人应该还是懂的。
这些事件本身并不少见,腾讯做这些事情早就是轻车熟路。从他们的反应就可以看得出来,太常见了,以至其在腾讯眼中根本不构成新闻。
腾讯在老干妈事件上就已经暴露了它实质上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事实。我在之前就认为腾讯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了。
长太息:腾讯老干妈握手言和,腾讯撤诉并向老干妈道歉,如何评价这一波操作?对双方而言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
腾讯把地方政府对其的控制和保护,变成了腾讯利用地方政府保护自己。这在老干妈事件就已经暴露无疑。
马化腾低调了那么久,最终还是没有忍住露出了自己的獠牙。可惜刚露出来就要打的头晕眼花了。
资本的屁股都不干净,他们做着所有敢做的事,借着地方保护主义的大旗肆意妄为。但是他们需要记得,当他们准备抛弃地方这面旗帜自己独立出来的时候。那些账可以立即把他们压倒。
但是腾讯自己把自己玩死了,它以为在保护主义之下违背劳动法和自己违背劳动法是一个东西。但是实际上当它开始自行其事的时候,它也该知道,它不仅失去了遮挡物,它还要面临遮挡物对它的压力。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还 10-18 工位录像,偷换概念谁不会。
假语:如何看待头条副总裁对腾讯的二次回应,指责其「偷换概念」?这次会演变为字节和腾讯的公关战吗?
招聘退休官员干预政策,这么快就过去了?
也别劳动法了,直接打到帝国主义吧。
认清事实,腾讯建国了,南山法院就是腾讯开的,南山法院就是腾讯的一部分,是资本主义的法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资本阶级,腾讯建国了。
所以南山法院是腾讯国的租界。是列强用糖衣炮弹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侵占了中国的领土。
工农红军起家的国家,镰刀锤子在心中,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无产阶级战无不胜!打到帝国主义,强拆南山法院。
只说一点,关于实践中弹性工作制具有争议的问题。
这两个工作制度很容易成为用人单位用来针对劳动者旷工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一个把柄。其中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使用,而后者却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从而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可趁之机。
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这个制度一般情况系标准工时的变种,譬如在上下高峰时采用这种方式从而给予员工通勤充分的便利以体现人性化,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未有明确的,而不能直接将当日工时直接转移到次日或他日使用,否则这将突破弹性工作制原本的含义,而变成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从我国现有法律以及政策来看,这两者是需要进行审批的。用人单位刻意利用弹性工作制为借口变相的规避了审批政策应当受到惩戒以及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裁判过程中,个人认为裁判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实际约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审理。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弹性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那么应当按照该约定进行审理。若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变更的,则要分情形来看。**通常双方应当就该变更订立书面协议,若没有可以参考适用《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若腾讯公司与劳动者就变更工作制度达成一致后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对此均未提出异议,腾讯公司对劳动者所谓的 “迟到”“早退”“旷工” 等行为,在一个月内没有依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进行合理通知,那么一个月后腾讯公司就不应当就该行为予以追溯。
不然,此案例的出现会使得众多公司进行效仿,从而妨碍综合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工作,将该审批制度予以架空,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会利用此规则对劳动者予以秋后算账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挺有意思的,之前找华为索赔离职补偿被送进监狱只能靠一式三份录音笔自证,关了 251 天才出来,如果少备份了一份恐怕就和这个腾讯高级工程师一样是打不赢的仗了吧。
索赔离职补偿还有录音,可是南山必胜客来一手在岗不足八小时应该怎么自证呢,搞个摄像头一直录着自己?然后手机二十四小时定位和工位证明?
也不知道会不会被判泄密。吃喝拉是不是也都得在摄像头下解决,和领导谈话是不是得无时无刻都带着随身录音笔用以自证。
还真是商场如战场,个个都是择人而噬的饿狼啊
不知道说什么。感觉说多了又要被禁言。
不如发两个问题链接和视频吧
假语:如何看待头条副总裁对腾讯的二次回应,指责其「偷换概念」?这次会演变为字节和腾讯的公关战吗?如何看待法国男子因「上班太无聊」起诉公司获赔 40 万元,法院称「损害了他的心理健康」?
[
资本家就是得剥削员工啊
假语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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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263458204824215552)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2 号举行再审听证开庭了,地点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马上要翻案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本案在全国和腾讯内部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整个互联网行业最著名的裁员案件。众所周知,腾讯 996 加班严重,实行弹性工作制,最后却以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的奇葩理由,单方面暴力裁员。腾讯利用伪造的每天 8 小时监控视频,要求员工每天在岗 8 小时,满足这个要求,员工就必须在座位上一动不动,而每天除去午休 2 个小时只剩下 6 小时,根本不可能坐满 8 小时。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没有任何人能够一直坐着不动,来满足坐满 8 小时这样变态的要求。腾讯利用其强大的垄断地位和影响力,独创规则,能以同样的理由开除任何一个员工。腾讯及其代理律师的极端恶劣行为,单方面暴力裁员,完全超出公众想象力,突破公众认知,违背社会公德,肆意践踏法律,妄想凌驾于法律之上。
腾讯及其代理律师无视国家法律,信口雌黄,以肆意造假的方式藐视法庭,摧毁了法律共同体对法律公正的信仰,必须予以严惩。
腾讯作为垄断巨头,掌握巨大媒体资源,操纵媒体,操纵舆论。中央强调坚决防范资本控制舆论,腾讯置若罔闻,腾讯公关还是照样上蹿下跳操纵媒体和舆论。
腾讯操纵微博,2020 年 1 月 2 日删除了 #腾讯回应暴力裁员# 这个话题。
在我的事情上,腾讯公关操纵微博,偷偷摸摸,对我的账号进行限流,等我哪天有空,我会起诉微博和腾讯。腾讯公关多次跑到成都红星新闻,请红星新闻的人吃饭。我的案件,当初很多媒体记者都联系过我,最后都不敢报道,怕得罪腾讯,只有红星新闻不畏强暴,发布报道。腾讯跟韩国财阀一样,让无数媒体不敢发声,希望国家反垄断早日惩处腾讯。
资本绝不能控制媒体。而微博作为当下事实上的新闻基础设施,更不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操纵舆论的工具。在反垄断成为既定国策的当下,如果有人还想通过公关手段删文章、压热搜,那么注定聪明反被聪明误。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背弃人民的人,也终将被人民抛弃。不要妄想大而不倒,自然规律告诉我们,一鲸落,万物生。更不要妄想像韩国财阀一样操控一切。
提交广东高院的再审申请补充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一案【(2020)粤民申 8935 号】,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补充如下意见,诚望合议庭依法予以采纳
腾讯的再审答辩状颠倒黑白,代理律师谎话连篇。
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并且遗漏了重大的关键证据。其所认定的事实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对关键证据,腾讯提供的每天 8 小时监控视频避而不谈,从内容到最后的判决结论,基本没有变化。“采信被告的主张,认定原告 2019 年 2 月 - 3 月期间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情形,在双方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被告要求原告每天在岗时间达到 8 小时的前提下,被告以原告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从一审到二审,两级法院没有明确予以确认腾讯提供的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根据一审判决书第 4 页和二审判决书第 4 页,一审和二审法院确认的就是腾讯根据监控视频单方面制作的在岗时长统计表。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也是指考勤纪律。
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书里面白纸黑字,如此明确的前提下,腾讯避重就轻,睁眼说瞎话,在答辩状里颠倒黑白,腾讯现在拒不承认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每天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这种行为极其可笑又低劣。腾讯提供的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会议室的谈话录音证据和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稿,里面腾讯 HR 曹艺特别明确的说,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说工位上有高清摄像头,员工一举一动看的清清楚楚。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可以看到有关于 “禁止反言” 这一法律原则的适用与体现。腾讯的行为无疑是违反了 “禁止反言” 这一法律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是一种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即当事人在表示出相应的言词后,要对自己的言词负责,不得为己利而作出否定先前言词的言论,当事人在进行承认这种处分行为后,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今年 1 月 1 日刚刚生效的《民法典》中总则篇的第一章基本规定中的第七条明确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将诚信原则作为几大原则之一在其开篇列明,可见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诚信的重要性,而腾讯的不诚信行为则是公然的对法律的藐视、公然对法律的亵渎,如果贵院继续放纵这种行为的发展,这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无疑是开历史的倒车,我们的民法典今年已经生效了,虽然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但是我们的法律大环境始终应该是向好的,如果助长腾讯公司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就是助长不良之风,使我们艰难建立起来的对法律的信仰,即刻丧失,瞬间崩塌。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 8 小时被辞# #腾讯# #阿里巴巴# #马云#
关于腾讯提供的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完全是伪造的,内容断章取义。
在仲裁期间腾讯提供的证据目录里,证据 3 是华有为做公证提供的聊天记录。而证据 5 是申请人与华有为和管坤的 3 人企业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证据 3 与证据 5 对照,2019 年 1 月 17 日的聊天记录缺失,2019 年 1 月 22 日 10 点 05 到 10 点 27 的聊天记录缺失。后来在腾讯提供的一审证据目录里,这份聊天记录截图,证据 5 就消失了。腾讯提供的一审证据目录里,证据 3 是曹艺做公证提供的,证据 4 是华有为做公证提供的,证据 4 里面 2019 年 2 月 19 号的聊天记录缺失,与仲裁时的证据 5 对比,同样是 2019 年 1 月 17 日的聊天记录缺失,2019 年 1 月 22 日 10 点 05 到 10 点 27 的聊天记录缺失。证明腾讯提交的证据是做了相关删减后再做的公证。公证的过程仅仅是对当时当刻的内容进行一种背书,而这种背书在申请人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则这种公信力则会大大降低,腾讯在劳动仲裁阶段、一审阶段对同一份证据竟然提交不同的版本的内容,申请人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腾讯提交的所谓的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进一步可以推断出腾讯公司所想要证明的内容是虚假的、不存在的、与事实相违背的。
腾讯提交的聊天记录中关于 2019 年 2 月 19 号上午,申请人找厕所的问题,腾讯提交的在岗时长统计表中显示,申请人 2019 年 2 月 19 日上午是到了公司的。关于聊天记录中 2019 年 2 月 19 号冯玉慧称早上有喊大家开晨会,但是根据监控视频,2019 年 2 月 19 日 10 点钟的监控显示,有三人在卡位坐着,一人刚到卡位,包还没放下,看不出大家有开晨会,10 点 5 分,来了两个员工,10 点 15 分又来了一个员工,但他们把包放下电脑打开后就再没走开,没有任何开晨会的迹象。从监控中均不能看出每天员工有去参加晨会,与腾讯提交的聊天记录无法印证。聊天记录与在岗时长统计表和监控视频互相矛盾,非常明显,腾讯及其代理律师蓄意造假。
一审中腾讯提交的两份公证书中的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为电子数据证据,不具备主体和内容的真实性、内容的连贯完整性、经与其他证据结合能够形成证据链等特性,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有效证据。特别是腾讯一审提交的证据 4 公证书中企业微信聊天记录与其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 5 聊天记录存在大段缺失,且与腾讯提供证据 3 对比,2019 年 2 月 19 日的聊天记录存在矛盾,明显是经过删改后才做的公证。该公证只能证明公证员做公证的那个时点的聊天记录内容,不能证明申请人所在微信群的所有聊天内容,该聊天记录不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另外从聊天记录及邮件往来中并不能看出申请人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况,申请人从 2018 年 11 月底开始遭受明显有针对性的不公正对待,如被华有为从大群移出,单独拉小群,要求不合理的出勤时间,故意在小群留下对申请人的负面评价聊天记录。从 2018 年 11 月底开始华有为和管坤一起给申请人单独拉了三人的企业微信小群,每天各种挑剔。后面三人小群又加入项目经理冯玉慧、HR 黄佩玲和 HR 曹艺,成为六人小群。总监华有为、后备组长管坤、项目经理冯玉慧、HR 黄佩玲和 HR 曹艺五个人专门针对申请人设立企业微信小群,长达三四个月的时间里,每天各种挑剔,早有预谋的构陷,明显不是一个正常的工作沟通群,目的就是逼迫申请人离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云游戏项目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到,群成员有 42 人。在申请人被辞退之前几个月,华有为和管坤等就把申请人从正常的项目组企业微信群踢出去。
在腾讯的再审答辩状里,腾讯还一直长篇大论企业微信聊天记录的事,腾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公然伪造证据,极其恶劣。而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了证据,演示证明企业微信群里的聊天记录可以任意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足以推翻腾讯公司提交的企业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而一审、二审法院仍将其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存在明显的错误,据此得出的判决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
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是单方面伪造制作,在岗时长统计表是基于伪造的监控视频制作。
所有监控系统每天的监控视频都是 24 小时,连续的,正常的监控视频是每天 24 小时一个文件。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故意每天截取两段,中断不连续,监控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根本无法证明真实日期和时间。申请人在一审时就演示证明,监控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是可以任意修改的。
腾讯提交的监控视频有极其严重的问题,可以证明是腾讯修改伪造的。光盘的文件,每天是两个,文件的修改日期时间信息,都是相差十几分钟,最多相差是一个多小时,证明这是腾讯刻意修改的。因为如果是正常的视频文件,10 点到 14 点一个文件,14 点到 18 点一个文件,两个文件时间信息应该相差 4 个小时。
腾讯提供的光盘,视频文件的时间信息、修改信息清晰表明,每个视频文件是隔几天后修改的。每张光盘的视频文件都可以看到修改的日期。比如 2019 年 3 月 4 日的视频文件,时间信息是 2019 年 3 月 14 日,中间隔了 10 天,代表视频不是原始视频。监控视频从开始录制,生成的都应该是当天的文件,比如 3 月 4 日的监控视频,生产文件的时间信息就是 3 月 4 日,如果拷贝也是 3 月 4 日,而拷贝文件并不会改变文件的时间信息。而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文件时间信息,非常明显全部被修改了,这也代表腾讯从一开始就一直有预谋的在偷录修改监控视频,隔几天就制作一次。
任何人都不会记得自己具体某一天的工作状态。腾讯提供监控视频里,大部分时间很多工位都是空的没有人。然后腾讯根据监控视频,计算的在岗时长是人坐在座位上的时间,只要人离开座位就算脱岗,如此奇葩恶劣的方式计算在岗时长,也是创造历史,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可以仔细看腾讯制作的在岗时长统计表,很多间隔几分钟的起立都是算脱岗。
即使假设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是真实的,2019 年 2 月 12 日是正月初八,腾讯开工日,全公司员工去腾讯滨海大厦领红包,春茗吃饭,一直是腾讯的传统,当天可以不上班,这个也被腾讯计算在岗时长为零。而且腾讯提供的 2019 年 2 月 12 日 14 点到 18 点的监控视频文件,是空的,根本打不开,如此严重的证据错误,腾讯的在岗时长同统计表上统计为零。
可以看到 2019 年 2 月 18 日整个上午该监控区域基本没人,直到 11 点 39 分以后,该区域的员工才陆续回来,显然该时段员工都去开会了,腾讯却将该时段申请人不在卡位作为缺勤的理由,在岗时长为零,真是低劣至极。还有根据腾讯提供的休假证据,申请人 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2019 年 3 月 26 日下午各休假半天,2019 年 3 月 18 日休病假一天,腾讯却在统计中没有进行标记扣除,反而是计入了申请人所有在岗时长中。腾讯明显是将申请人因开会、培训、请假、工作中的正常走动等不在工位的情形强行归结为缺勤,该理由实在牵强完全不能让人信服。
而申请人在一审、二审的庭审过程中明确表明对在岗时长统计表这份证据的质疑,我们仅仅认可这份在岗时长统计表是腾讯公司依据其提供的每天八小时的监控视频单方面的做出的这一事实,而一审、二审法院却断章取义申请人的意思,直接自由心证的认为申请人对在岗时长统计的真实性确认,从而判决申请人每天在岗时长不足 8 小时。腾讯每天提供八小时的监控视频,腾讯每天是 12 点到 14 点午休两个小时,还剩下 6 个小时,腾讯的意思是人坐在工位上必须不能动,才能满足 10 点到 18 点的每天在岗 8 小时。
腾讯单方面制作在岗时长统计表里,申请人平均在岗时间 5 到 6 个小时。试问哪一个正常的人类,而非机器人可以在腾讯这种计算方式下达到每天 10 点到 18 点,其中还包含 2 小时午休的情况下,在工位上的时长可以达到 8 小时的要求,试问尊敬的合议庭中的法官们,可以达到这种要求吗?试问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们可以达到这种要求吗?如果认定这种方法是合理,那么是否是默认了腾讯具有可以任意开除任何员工的权利,而且法律也是认可其合法性的呢?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做法,竟然得到了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我们的倡导的依法治国是否已经沦为空谈,简直可悲、可笑。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 8 小时被辞# #腾讯# #阿里巴巴# #马云#
腾讯代理律师陈建雄和郭育钧无视国家法律,肆意造假。
陈建雄曾经是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时间是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申请人认为陈建雄应该回避。本案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仲裁开庭,而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书记员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才通知申请人去拿证据,书记员说是腾讯 2019 年 5 月 23 日刚提交证据。2019 年 5 月 25 日仲裁开庭当天,申请人提出腾讯提交证据严重超期,严重违反程序正义,要求对腾讯提交的证据不予质证。陈建雄和郭育钧作为执业律师,对法律毫无尊重,专门钻法律空子。
从仲裁和一审,腾讯提交的几份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对比,明显删减。从腾讯提交的监控视频中均不能看出每天员工有去参加晨会,与腾讯提交的聊天记录无法印证。腾讯提交的每天 8 小时监控视频故意截成两段,伪造证据。2019 年 2 月 12 日 14 点到 18 点的监控视频文件,是空的,根本打不开。在岗时长统计表里跟休假记录对比,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2019 年 3 月 26 日下午各休假半天,2019 年 3 月 18 日休病假一天,却在统计中没有进行标记扣除,反而是计入了申请人所有在岗时长,把请假计算成脱岗,自相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腾讯长达 32 天偷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搞突然袭击暴力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作为负有劳动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严格一贯地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判断一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要依据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以来一贯采用的考勤管理方式。腾讯从来不考勤,是弹性工作制,这一点在仲裁庭审笔录上腾讯代理律师自己也承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应该是有及时反馈的。如果申请人真的严重违反了腾讯的劳动纪律,应该在之前有一些警告或惩罚措施,但是腾讯从来没有找申请人谈过话,也没有书面警告,也没有处罚扣工资,没有进行相应的劳动管理,进一步佐证了腾讯没有考勤管理。即使假设腾讯存在考勤管理,那么考勤管理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且日常的管理制度,应坚持管理一贯性和稳定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般具有延续性,劳动者如果考勤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像腾讯这样,从 2019 年 2 月 12 日正月初八开工,到 2019 年 3 月 27 日,一直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然后搞突然袭击单方面暴力裁员。
腾讯没有工会,《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认定,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 “开除” 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根据仲裁庭审笔录,腾讯代理律师承认,腾讯没有工会,腾讯《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也没有经过申请人签字同意。《员工假期管理制度》中,没有规定每天工作 8 小时,怎么计算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怎么处罚。以上所述足以证明腾讯公司以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属于非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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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实行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申请人检索到【(2019)京 0108 民初 56956 号】(胥兆迪与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与本案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该判决已经生效,从这份类案判决中可以更确定腾讯内部实行弹性工作制,没有考勤,对上下班时间没有要求,对迟到早退不做处理。申请人与胥兆迪都隶属于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就是腾讯游戏。申请人和胥兆迪都是在 2019 年 3 月被腾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胥兆迪在腾讯内部网站上发帖,控诉上级领导,说腾讯还有蓝天白云吗,轰动整个腾讯。由于申请人的天真,以为腾讯作为中国数一数二的民营大公司,不会以卑劣手段对待老员工,特别是申请人作为腾讯反舞弊的举报人应该受到绝对保护。
此判决书中第 3 页第 8 行,被申请人,腾讯公司答辩:我公司不对员工进行统一的考勤管理,对上下班时间也没有统一要求。我公司还在工作区域为员工提供了休闲和健身设施,一切目的是鼓励员工劳逸结合,通过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更有效率的完成工作任务。
此判决书中第 5 页第 9 行,关于胥兆迪答辩部分:胥兆迪主张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期间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工作时间为早十点至晚十点,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期间自由安排休息时间,晚上没有明确休息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之后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九点半至晚七点半,午休时长一小时,晚上没有明确休息时间;腾讯公司有门禁,进出需刷卡,且该公司有加班管理系统,下班时点击结束自动生成加班时间。
此判决书中第 6 页第 7 行,被申请人,腾讯公司答辩:腾讯公司主张该公司不做打卡考勤,员工出勤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工作时间自行决定,该公司对迟到早退不做处理;该公司加班管理系统仅针对周末加班及调休,加班需经过审批。
此判决书中第 8 页第 18 行,法院认为部分写到:依据腾讯公司所提交的(2016)深盐证字第 9577 号公证书显示该公司规定对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各部门弹性安排工作时间,公司对于考勤不做统一管理;再结合腾讯公司所提交的照片可知腾讯公司内部办公区域设有休息、休闲区域,腾讯公司已为员工提供休息区域及休息设施,本院有理由相信胥兆迪在其所述的 “工作时间” 内在一定程度可自行安排工作及休息时间,且确有休息条件。
结合上述判决与本案可明确知悉腾讯所有办公楼出入门口都有门禁系统,但本案从仲裁、一审到二审期间,腾讯拒不提供门禁记录,只拼凑修改对准工位的每天 8 小时监控。
腾讯欺骗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口雌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对考勤制度的解释在不同案子中是完全相反的说法,各种卑劣手段对付员工,应该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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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有为仅是一个管理十几人的基层干部,却为申请人单独设立考勤规定。
腾讯提供的《员工假期管理制度》中, 各部门可依据工作岗位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 可以看出:公司实行的是弹性工作制。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3.4 条:为营造自由、宽松的工作氛围,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公司薪酬福利部不对员工考勤作统一安排…… 各部门管理层及部门秘书应关注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异常情况,并及时向薪酬福利部反馈。
申请人在被离职之前都没有因为出勤而被扣工资,这正好说明腾讯部门管理层及秘书并不认为申请人存在出勤异常。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4.2.1 条:…… 营造公平合理的出勤氛围。
根据该条,既然要公平合理,那么华有为单独要求申请人每天 9 点 30 分到公司明显不公平,该要求没有任何依据且违反公司规定。
腾讯公司是长年加班极其严重,996 全国闻名。
申请人在一审时就提供了很多视频,证明腾讯从下午 5 点半员工陆续下楼吃饭,吃完饭上楼加班,随机日期晚上 20 点到 22 点科兴科学园腾讯办公室内部加班的视频,包括晚上 22 点左右大批腾讯员工坐班车的情况。证明腾讯严重 996 加班。全国人民都知道腾讯 996。腾讯却每天只提供 10 点到 18 点的监控视频。腾讯不敢提供 18 点之后的视频,因为会坐实腾讯存在大规模加班情况。
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存在巨大的错误,庭审笔录缺失严重。
二审庭审笔录内容,缺了比较多申请人关于上诉状补充部分的内容,申请人明确向书记员表明过缺少内容,应该补全内容,否则不签字,但是书记员却以后面还有庭审,结束后会补充完整为由哄骗申请人签字,而在申请人事后调取庭审笔录时发现,当时提出的缺少内容的问题根本没有添加,反而庭审笔录中还存在很多的错别字,这种程序上的瑕疵直接导致了申请人在二审中败诉的结果,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存在巨大的错误,请求依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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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全国和腾讯内部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整个互联网行业最著名的裁员案件。众所周知,腾讯 996 加班严重,实行弹性工作制,最后却以每天工作不足 8 小时的奇葩理由,单方面暴力裁员。腾讯利用伪造的每天 8 小时监控视频,要求员工每天在岗 8 小时,满足这个要求,员工就必须在座位上一动不动,而每天除去午休 2 个小时只剩下 6 小时,根本不可能坐满 8 小时。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没有任何人能够一直坐着不动,来满足坐满 8 小时这样变态的要求。腾讯利用其强大的垄断地位和影响力,独创规则,能以同样的理由开除任何一个员工。腾讯及其代理律师的极端恶劣行为,单方面暴力裁员,完全超出公众想象力,突破公众认知,违背社会公德,肆意践踏法律,妄想凌驾于法律之上。
被申请人腾讯公司及其代理律师无视国家法律,信口雌黄,以肆意造假的方式藐视法庭,摧毁了法律共同体对法律公正的信仰,必须予以严惩。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 8 小时被辞# #腾讯# #阿里巴巴# #马云#
10 年前裁员还是光明正大叫裁员的,
5 年前裁员他们管这叫拥抱变化,
1 年前裁员又美化成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
现在裁员直接说你在岗不足 8 小时了。
哎,在 GDP 已经世界第 2、航母高铁飞机基建一应俱全的中国为什么活的这么艰难 – 从小努力上重点初中、高中,起早贪黑的考上 985、211,风里来雨里往的去图书馆自习考研,出校门入名企,感觉自己意气风发、挥斥方遒;没几年后踏上相亲、掏空 6 个钱包背上房贷的道路,在 996 的醉生梦死中染上过劳肥、微秃、脂肪肝、高血脂等 “富贵病”,结果到 35 岁性价比低了、加不动班了就被优化了!
这样大体量的公司,如果这样嚣张无情,怕是会翻车。劝君善良
且谈谈该员工反诉中的加班费情况吧~
根据贴出的图片可知,该用人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且不进行考核,这使得主张加班费要获得支持更难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即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加班事实存在。
对于自己的反诉请求,员工提供的具体证据不得而知。但是,手中握有以下证据的可能性,应该也是比较小的,毕竟,公司是不进行考核的。
实践中,加班的证据有:单位领导用 QQ、微信发的加班通知、在内网上公布的加班人员名单、张贴的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可以保留考勤记录、打卡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等。
如果不能提供以上证据的,就算真的存在加班的事实,也会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而不能得到支持,毕竟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作为劳动者,如果公司有经常加班,不给缴纳社保,不签定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一定养成平常收集证据的习惯,以防后续发生劳动纠纷处于不利地位。
补充一下:
舌尖上的中国总导演陈晓卿几年前已入职腾讯,拍摄了风味人间等节目,他基本一年有半年不在座位上,建议调取监控取证,予以开除。
首先负责任的说一句,腾讯肯定不会因为只是因为年过 35 就让员工离职,说这个没意思
腾讯是有绩效考核的,每半年一次,每个部门都要给员工考评,从 1 星至 5 星,1 星和 2 星会被 “激活”,“激活” 后两种选择:要么转岗,要么走人,所以其实正常都不会突然让员工离职,因为到了考核阶段,你是需要一些人来 “背星” 的
这种突然被离职的事件,多半是当事人惹到了不该惹也惹不起的人,才会闪电让他走人
还是想要吐槽一下拿监控视频作证据,腾讯每人都有工卡的,每天上下班刷门禁就是打卡,为什么不拿打卡时间来做证据?怕是打卡时间都在晚上 10 点以后吧
说起当事人所在的互娱,如果是做游戏的,不是我瞧不起他,他根本没有划水摸鱼的能力,每天工作时长低于 10 个小时你想走?
如果打卡时间不能作为考勤证据,那又为什么要求员工要打卡,干脆发工资也靠监控视频来计算好了
不知道这个当事人是自己开车还是打车上下班,如果是打车,每天晚上用企业滴滴叫车的记录也可以当证据
我觉得这事儿这位腾讯员工败诉的理由根本原因应该还是在于其证据不足。
很多人以为打官司是讲道理,但是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打官司讲道理是建立在讲证据的基础之上。
没有证据你打什么官司?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虽然法律和司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而且赋予了用人单位比其他民事纠纷更重的举证责任,但不代表颠覆了 “谁主张、谁举证” 这一根本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腾讯只需要举证这位劳动者严重违反了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可。包括在岗不足 8 小时,这或许只是理由之一,南山必胜客大概率不会在这方面有所欠缺。这方面的证据很可能是充分的。
所以作为用人单位的腾讯公司可能已经完成了属于它的举证责任。而这位闫先生想要反驳,那么就需要举证自己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但是显然闫先生并没有做到。
法院判决中提到 “上诉人并没有足以推翻《员工劳动合同》和《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反证据,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可以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实行对工作时长没有要求的弹性工作制……”
这说明了闫先生要么确实违反了腾讯的规章制度,要么就是平时不怎么重视保留证据。
所以,保存证据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下面,就来教大家如何保存证据→_→
其实加班这种事情非常常见,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很多童鞋平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等注意到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而且很多人根本连自己都忘了自己加了多少的班,所以往往就没算。
这其实很亏的,因为加班是算平时 1.5 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补休是平时的 2 倍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平时的 3 倍工资。
而你们最多只能用这种方式表达你们加过班…… 悲哀!
当然,最好的解决方法当然是和公司协商建立加班的签到和时间计算等制度。
但是,有些人确实无所谓或者不敢向老板提出这个问题,却又想留一手方便日后维权。
咋办?
书童教你一招,这招绝对惊天地泣鬼神,好用到没朋友!
“你只需要这样↓ ↓ ↓
保险起见,加完班后再来一个↓↓↓
你以为这只是普通的一场装逼秀?
NO!
微信朋友圈信息其实不止是简单的心情发泄还是一份电子证据!
没错,这就是书童要教你们的保存证据新方法——
因为微信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其数据为云存储,且不可更改,一旦发布,除非删除,会一直保存在你的微信账号里,你自己包括你的微信好友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理论上可以做到永久保存,再也不用担心证据丢失和被篡改问题了……
虽然微信发布的时间不可以更改,但是可能存在照片造假或者定位误差的情况,而互联网显示的北京时间却是更改不了的,跟电脑此时的北京时间合影,可以证明你当时真的是在电脑前,当然,合影的取景范围要大一点,要能体现你的合影地点是在公司等加班场所。还有…… 记得露脸!
但是有些人就会问了,如果我上班地方没网络,没电脑,那么我如何固定加班证据?
没事,还有一种方法……
首先,取景的背景要能反映这里是哪里!
其次,看见上面的那个表了没?没错,你假装不经意地把表照进去,时间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最后,还是那句话,记得露脸!
其实,虽然书童传授了你们这个神技,但是这些不能说绝对万无一失,何况有些人在学习运用过程中还是可能出现一些偏差。
但是不要紧!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并不是像刑事诉讼一样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只要你的证据的证明力盖过对方即可。
何况,在劳动争议中,计算劳动报酬等是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作为劳动者你们若能提供这种加班的证据,相对而言,优势还是比较大的……
还有一点还是要强调,上述为保存证据的自拍,一定要自然,不能轻易地让人看出你装逼背后的心机!不然万一有人偷偷告诉老板怎么办?
嗯,差不多就是这些了。什么?为什么要叫微信装逼保存法?为什么非要装逼?
额…… 这个原因比较复杂,嗯,简单点说呢,就是——我!喜!欢!啊!
南山必胜客果然犀利。在本案中,员工方未能拿出加班证据而遗憾落败。一方面建议企业,如果约定为弹性工作制则不宜以机械在岗时间约束员工,如果觉得员工不行,尤其是高级岗位,尽可以早做辞退,这样辞退一名老员工难免引人质疑。
另一方面提醒员工,不要轻信什么弹性工作制,无论打不打卡,都要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准时、足时出现在办公楼里,加班也尽量在工位,保留好加班证据,不要回家加班。所谓弹性工作的潜台词,只能比正常班制更长,不可能更短,也不可能更自由,切勿存在幻想。高级员工不仅要做够基本时长,还要伺候好老板,上司不来你先来,上司没走绝不能走。职场不易,大家珍重。
一个公司开始查考勤了,说明啥来着??明眼人一看就出, 要动大刀裁人省钱了呗,哪个公司都一样,今年所有公司都在裁员。
当然,也不排除这个人真的是个蛀虫,有很多人刚进公司都是满腔热血,到后面就慢慢堕落。
还有以后晚班加班记得拍视频,晚班加班不予采信!加班要实时记得拍视频哦,拍了赶班车视频也不行,拍工作内容才可以,干脆自己买个监控装家里得了!
说实话,工程师加班是经常的事,有时候哪个地方出 bug 了,说干活就干活是经常的事。
以前觉得 996,007,人家资本家可能给加班费吧。可惜,大公司依然不给。另外,这帮上游资本家的加班实行,导致多少下游服务商被迫实行,屁都没有。找谁说理去。
谢邀。
大家不要着急评论,这种事情基本上都要反转好几回,坐等进一步发展吧。
如果非要评论,我目前只说我的第一反应——这哥们在公司里得罪了什么人吧?
1000 瓶老干妈还没吃完
腾讯又双叒来打官司了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到 8 小时被辞”
微博话题火速冲上热搜
各路社畜都来吐槽一番
资本剥削?员工摸鱼?南山必胜客的尊严?
NO!
工时核算、弹性工作、法院判定……
看似清晰的诉讼
远非你以为的这么简单
! 事件回溯
7 月 14 日,红星新闻报道:
腾讯员工闫先生因不满公司以 “每天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 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实际上,闫先生与腾讯的纠纷并不是今年才发生,早在去年,闫先生就已经在微博上发表博文,控诉腾讯暴力裁员。目前,“澳洲盖茨” 账号已不存在。
从闫先生发布的全文中看,双方主要纠纷在于 “工作时间不足 8 小时” 这一说法。
闫先生表示自己常年加班,工作时间只会超过 8 小时,不存在 “不足” 的可能。而腾讯方则给出了 10 点到 18 点的工位监控视频,称闫先生在这段时间内存在离开工位的情况,因此判定为“不足 8 小时”。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本着兼听则明的原则,我们先来看看他们的具体说辞和证据:
冲突一
8 小时到底怎么算?
在博文中闫先生表示:
腾讯律师承认公司是弹性工作制没有考勤,但是要满足每天在岗八小时。
腾讯提供的规章制度是在内网上,里面从来没有明文规定怎么计算每天在岗八小时,也没有明文规定怎么算是迟到早退,有什么标准、怎么处罚。
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书面警告,也没有扣考勤工资。
腾讯只提供 10 点到 18 点的监控视频,不敢提供全部办公区域每天 24 小时监控视频,如果提供 18 点后的监控视频,会坐实腾讯远超 996 的加班情况。
腾讯对诉讼给出的初步回应则是公司单方面提供的监控视频,以及一张统计在岗时长的表格。在这张表格上,HR 计算得出闫先生在岗不足 8 小时。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据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腾讯虽以” 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 “为由裁员,但公司却没有可以支持这一理由的明文规定,也就是如何计算在岗时间的问题。
腾讯的说法和做法也自相矛盾,如果闫先生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又为什么一直没有警告、没有扣考勤工资?
而从腾讯给出的证据来看,视频拍摄的是员工的工位,时间段按 10 点到 18 点计算,总计也才 8 个小时。要想满足 “在岗时间” 的要求,就要保证这 8 个小时里每一秒都在工位上,“在岗时间”本质上是“在工位时间”。
so,腾讯 er 们的吃喝拉撒睡怕不是都得在工位解决,领导叫去隔壁开会你也可以大手一挥:“NO,我们腾讯会议见,我怕我从隔壁回来就被开了。”
而离谱的是,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还就是这份有悖常识的视频监控: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 年 2 月—3 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
在综合考虑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后,法院采信被告的主张,认为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冲突二
员工工作态度有问题?
“8 小时” 的问题还没搞清楚,腾讯又在 15 日对员工被辞的原因进行了回应:
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级和 HR 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而被辞退。
此外,腾讯还表示 2016 年以来该前员工多次被评为低绩效。
原来是员工上班摸鱼,腾讯才借口裁员?但看闫先生的说法,似乎也不是这么回事。
在报道中闫先生提到,入职七年以来,**他在腾讯的考核基本是 A 和三星,2018 年上半年就是三星。**这样的考核在普通员工中是比较优秀的,说明他的能力得到了公司认可。
如果闫先生的话属实,那么腾讯是不是有可能是为了转移公众注意力,而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做遮羞布?
! 南山必胜客
除了工时核算、考勤制度以外,话题讨论中还有一个高频词:南山必胜客。
大部分人认为,闫先生打官司失败的最大原因就是:他是向南山区法院提起的诉讼。
腾讯法务部号称 “亚洲最强”,从 2013 年起已经创下了 29 次诉讼成功的傲人战绩,尤其在南山法院百战百胜,由此被称作 “南山必胜客”。
正式因为腾讯法务部的强大,也让它成为了腾讯的收入来源之一,每一次诉讼都能拿到不少的赔偿:
可以看出,腾讯的每一次巨额获赔几乎都是因为版权问题,但比较讽刺的是,腾讯本身也是以抄袭模仿起家的。
QQ VS ICQ
QQ 堂 VS 泡泡堂
QQ 音乐 VS 酷狗音乐
QQ 飞车 VS 跑跑卡丁车
……
林林总总抄了这么多,最后大多情况下也是 “抄袭方” 腾讯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并且还能反手把疑似抄袭自己的公司送入法院。
或许,最会模仿的人才知道该怎么对付抄袭者吧…… 毕竟腾讯法务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总是能以刁钻的角度来赢得看似不可能赢的案子。
举个栗子,2017 年,腾讯子公司拳头游戏(《英雄联盟》开发商)在美国以涉嫌抄袭起诉《Mobile Legends》开发商沐瞳科技,但抄袭举证一向是比较困难,法院最终驳回了诉讼。
而腾讯法务部却另辟蹊径,将诉讼原因从抄袭改成了违反竞业限制,轻轻松松扳回一局,直接让沐瞳科技赔得近乎破产。
可以这么说,除了撤诉老干妈之外,腾讯和其他公司的对战中还没落过下风。有团队支持的公司尚且如此,更何况闫先生一个单打独斗的前员工?
这次的官司中,除了离谱的视频举证之外,南山法院的做法也有其他的令人迷惑之处: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但其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 “应” 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未经调查就做出这样的推定,这明显是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度的体现。
“南山必胜客” 的称号,莫不是也有南山法院的一份力?
! 弹性工作制的真相
在南山法院败诉后,目前闫先生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究竟谁胜谁负我们目前也不得而知,但这次事件牵扯出的行业问题却值得我们注意。
回到事件发酵初期的焦点,有一个词是极其常见、且总是被看作 “福利” 的存在:弹性工作制。
提到弹性工作制,大多数人尤其是尚未步入职场的学生想法都是差不多的:不打卡,想工作到几点就几点,只要把活干完了就能走。
emmmmmm…… 倒也不是这么美好。
弹性工作制最早出现于互联网公司,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如需要追热点、随时迭代产品等,员工工作时间也不方便固定,公司也不好意思说加班频繁。因此,就出现了 “工作时间随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的办法,也就是弹性工作制。
听起来还比较幸福,但事实上,在互联网行业发展节奏快、强度大的情况下,一般只有延长工作时间,而不是减少工作时间。
刚下班明星就官宣离婚,热点你得追吧?地铁上也得写稿子;APP 崩了被领导夺命 call,bug 你得修吧?结着婚也得敲代码。
所以说,855、996、007…… 弹性工作制就是在这几种模式里弹来弹去的存在,当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 996 和 007 之间来回跳动……
**不过,这也不代表互联网公司就都是奋战到天明的血汗工厂。**一般来讲,外资互联网公司的考勤时间相对稳定,加班没有那么疯狂,国内的一些大厂比如爱奇艺、新浪的加班情况也没那么过分。
虽然打着 “弹性工作” 旗号的大厂加班频繁早就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实,可即便如此,每年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挤破头去接受“剥削”。毕竟大厂能给的经验是小公司远不能比的,想要在年轻时快速提升能力的人也甘愿接受不太科学的工作时长。
当然,也有人并没有那么高远的志向,不想以身心健康、私人时间和还算茂密的秀发做代价。不管怎么说,工作选择始终是个人的事。奋斗也好安逸也罢,主要是自己喜欢的、适合的,那对于你来说就是最好的。
南山法院都把骂腾讯的热评删光了,护主护得真好。
腾讯版弹性工作制:
1,昨天通宵加班,可以。
2,今天少上 1 小时,不行。
这个是叫强制加班工作制吧?
我们企鹅真是太厉害了。。。。。。
作为腾讯互娱的合作伙伴和科兴观光游客,腾讯的游戏工程师 6 点能下班,老子去滨海大厦楼下倒立吃辣椒酱!
腾讯最近真的是新闻不断
之前一纸诉状冻结老干妈资产,得知被骗后装无辜傻白甜,**现在闫先生的事情又立马露出资本家最丑恶的嘴脸,**有可能腾讯以为互联网是真的没有记忆的吧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这种事情难道见到的还少吗
突然想到《三国演义》里的一个情节
王允得书,寻思无计。一日,于侍班阁子内见旧臣俱在,允曰:“今日老夫贱降,晚间敢屈众位到舍小酌。” 众官皆曰:“必来祝寿。” 当晚王允设宴后堂,公卿皆至。酒行数巡,王允忽然掩面大哭。众官惊问曰:“司徒贵诞,何故发悲?” 允曰:“今日并非贱降,因欲与众位一叙,恐董卓见疑,故托言耳。董卓欺主弄权,社稷旦夕难保。想高皇诛秦灭楚,奄有天下;谁想传至今日,乃丧于董卓之手:此吾所以哭也。” 于是众官皆哭。坐中一人抚掌大笑曰:“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允视之,乃骁骑校尉曹操也。
同样的道理,大家的回答里都是一片骂声和讽刺,难不成还能骂倒腾讯吗
之前企鹅与老干妈事件里,字节跳动李亮提到的事情就足以能说明一些问题,但是下文又如何了,好像都没人再关注了
我说这些不表示我不痛恨腾讯的所作所为,相反我自己作为一名社畜,清楚的知道被压榨的不易和被践踏的尊严,遇到这样的公司也足以让人心寒
我还是很敬佩每一个勇于揭露事实的勇者,在对抗公司压榨、社会不公这条路上,他们一直都在坚持着,努力发一点声,相信微光的力量,相信微光会吸引微光,用火炬照亮黑暗,为你和我找到一条通向光明的路
现在这件事被爆了出来,希望闫先生的事能够被持续关注,他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也希望你我的努力都被看见,不被辜负
南山必胜客拿 10-18 点的监控就可以证明员工一天工作不到八小时,属实牛逼。更牛逼的是,南山必胜儿居然就这么认了,然后把举证责任倒挂给劳动者,完全无视法律对雇主举证责任的要求,以后员工还真得全程一边工作一边录像来着,属实牛逼。
我觉得吧,驳回上诉哪够啊,这官司结束以后,南山必胜客下次何必再拿 10-18 点的录像,拿 8-16 点的啊,程序员十有八九都工作不满 8 小时吧?谁敢辞职,反诉一个未满八小时要求退还已发放工资啊!毕竟,不加班要赔钱的好日子已经来了,上班不满八小时要赔老板钱也不过分吧?
好日子,来了啊!
互联网企业强迫员工长时间加班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不只是腾讯,苏宁也是这个死相。但凡南京人都知道,苏宁园区晚上十点以后满地图的出租车等着揽客。
而且苏宁的加班只是非常无聊地要求员工出现在岗位上,以及临下班了开个非常无聊的会议,类似彩虹合唱团《感觉身体被掏空》歌词那样
“有一个老板叫做 大卫
叫做 大卫
下午六点出现眼神恰似黑背
汪汪
恰似黑背
手里端着一壶热腾腾的 咖啡
嘿嘿嘿
我们要不要来开个会”
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这种非常不道德地辞退员工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苏宁那边用人的时候不拿员工当人看,开人的时候更不拿员工当人看,当耗材。
想申诉仲裁更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京东大强子出事之后这可是苏商领袖,开个苏商大会人总裁到会时候乌泱泱的随从在后面跟着,主办方和记者在前面迎着。
为什么就这种名声,还是有人愿意挤破头地进这些个公司?因为虽然这企业给的钱不至于那么高,但是别家给不出它们那么高。
还是拿苏宁为例,大概就是拿 1.5 倍或者 2 倍于市价的薪水,买员工 2 倍乃至 3 倍于市价的工作强度。
而市面上能和苏宁比薪水的企业,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多。多少仙林大学城毕业的年轻人,但凡想在南京落户攒个首付,在苏宁苦一笔钱已经是最好的选择了。
在劳动者收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头部企业开出稍微高一点的薪金,就能买到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大半个人生。
由于头部企业对地方的经济增长贡献太过卓越,地方在劳动纠纷里,会采取怎样的态度,不难想象。
派人夜班加班,然后只放白班的监控,派人外出差务,只放岗位监控,妙啊。
以后员工得工作全程直播,防止腾讯断章取义用部分视频来得出和事实完全相反结论。
但那有什么用呢?我鸟厂完全可以说:我没让他加班,他自愿加班。
反正亲爱的北海北法师庭肯定会为自愿加班 “符合常理”。
解决办法很简单,录下领导分派加班和外派差务视频。
然后领导再宣布:为保障工作效率,收手机。
妙啊!
所以说闫先生,放弃反抗吧,你还想王元鹅,我鸟有的是办法治的你服服帖帖。人家不但是选手还是裁判,你怎么打?不然为啥人家叫北海北必胜客?
他们可以时时刻刻监控你,而你根本没可能反过来监控他们,这场官司注定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你有事实有什么用呢?人家完全可以阻碍你取证,然后把断章取义的证据呼到你脸上。
你怎么办,你能怎么办?不好意思,你一点办法都没有。你若有老干妈的亿万实力或许尚可自保,可你只是一个渺小的劳工,可能有点股份,可能工资不低,但终究只是出卖劳动力的小人物。
即使人类文明是千千万万小人物用汗水和智慧创造的,他们也无权享用他们的成果,哪怕只是维护可怜的权力都不行。
一切都将逝去,唯有资本永生。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感谢
邀请,简单讲两句:
一、在收到邀请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去查询是否有公开的判决书,因为如果没有判决书,仅凭现有单方陈述构成的新闻报道,是不足以判断案情的。
就我个人经验,当事人的单方陈述通常不能尽信,这不是说当事人一定会说谎,而是说即使是同样的客观事实,人们在描述和解读时也会带有各自立场,从而不自觉地美化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淡化对自己不利的一面,这是人之常情,因此法律判断应当用证据说话、凭材料发言。
这个原则,不因为一方是劳动人事领域 “臭名昭著” 的腾讯而改变。
二、法律领域可以讲几点:
1 、
引用了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弹性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本案是前者,大概率不是后者。
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在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个法律上的专门概念,而弹性工作制只是很多企业对自身工作制度的一种描述。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大多数自称弹性工作制的公司并没有经过审批,只是没有专门的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比较弹性而已。
本案中,尽管用人单位没有专门的考勤,但仍要求每日工作时长达到 8 个小时,只是上下班时间允许自行前后调整,这并不是不定时。
2、针对案情,依据新闻报道,用人单位提供了监控视频光盘、公证书、沟通录音光盘;从下文看,公证书的内容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微信沟通记录,法院是依据前述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认定在岗时间不足的。
所谓证据链,即是单个证据间互相佐证、互相补充形成的证明链条;既然是依据前述所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断案,其中某一项无法充分证明在岗时间不足也并不奇怪,讨论判决是否合理,应当基于全部证据整体判断。
很多老师批评视频证据并非全时段,或者不足以排除劳动者是出外勤,这其实不是问题,因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多项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其中一项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告主张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问题是现在所有的新闻报道都没有把其他几项证据(微信沟通记录、录音记录等)的内容公开,因此我们没人知道其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目前新闻披露的只有视频在岗时间的一张统计表,沟通录音以及微信沟通的内容均没有展示,只依据披露的一项证据径自批判判决枉法是不合适的。
我的判断如文首,“如果没有判决书,仅凭现有单方陈述构成的新闻报道,是不足以判断案情的”。
顺便一说,我个人非常好奇微信沟通记录和沟通录音的内容,如果其中有劳动者对缺勤的自认,对本案恐怕是一锤定音的。
3、劳动者对不在工位的辩护主要有二,其一是日常走动和他处参加会议,其二是晚间加班。
这两个解释分别能够解释一部分不在工位的记录,但是未必能解释全部记录,且从新闻报道看,劳动者也没有办法提供对应依据。
从披露的记录表来看,劳动者通常是在每天十点半之后到岗,五点半之后离岗,期间有多次离开工位,间隔从数分钟到数小时不等。
间隔的数分钟离开工位可以解释为四处走动,间隔的数小时离开工位可以解释为部门会议,但是 2019 年的 2 月 12 日和 3 月 18 日两天劳动者都是全天不在岗,部门会议未必能够解释。
我去查询了一下,2019 年 2 月 12 日是年初八,2019 年 3 月 18 日是周一,换言之缺岗的两天都是休息日后的第一天上班,不排除是因为怠倦缺勤。
同样针对晚间加班,新闻报道指出 “上诉人提交反映其他员工晚间工作状态和赶班车的视频”,只有他人赶班车的视频,却没有自己赶班车的视频或者打车记录,这项证据要证明自己同样进行了晚间工作还是比较困难的。
三、最后讲一句
我在工作中,经常被问到,某某人或者某某企业在当地很有影响力,这个案子会不会被暗箱操作。
针对这类问题,我的回答始终是一以贯之的:
司法工作人员也是人,也会考虑各方影响,世界上没有 “真空球型案”。
但是这个时代有媒体曝光、有新闻报道,文书没有特殊情况也需要上网公开,尽管我们不能排除司法人员的内心倾向,但是在一线城市的公开庭审中,明目张胆地无视事实、违法裁判已经相当罕见了。
与其担心大企业利用自身影响力去干预司法,不如多花心思在证据准备,诉讼争议归根到底还是证据为王。相比因为无法充分举证导致的败诉,对司法干预的担忧更近似于极小概率事件的杞人忧天。而据我所知,越是大型公司,越是注重业务的合规、证据的收集,面对一流律所和法务部组成的层层关卡,如果还在纠结莫须有的勾兑,在正常的庭审环节就会被碾碎。
更一流的法律团队,更强的法律意识,更审慎的风险管理,更优秀的证据收集和运用能力,拥有这些的大企业显然会有更高的胜率。如果不能先夯实证据基础,在最基础的庭审工作上做到更好,漫谈 “南山必胜客” 只是浑水摸鱼罢了。
以上。
自己 20 多到 35 岁的时间精力都花费在一家公司,被榨干最后的精力之后,最后换来的是 “没有廉耻” 的评价,我觉得这已经不是个人的问题了,是环境问题了。
小伙子。
老干妈都和解了。
你怕是悬了啊。
还是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诉讼。。。
那些照片写着 “弹性工作制” 的公司,一般都常常加班,这个是梗?不是的,是真的存在的。
小鹿是做内容运营的,曾经在一家公司,搞到怕了。公司扣得要死,但是节假日要追热点,赶文章,一点消息电话过来就得动起来,完了加班费,或者换调休闭口不提,更别说加绩效加奖金……
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现在有个朋友做产品经理,新产品要上线,天天加班到 11 点,偶尔还通宵。。。
我觉得劳动法真的要治一下 “弹性工作制” 这玩意儿了!
天天加班,天加班吧,身体不要了?
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光盘里,每个工作日两个文件,从 10 点到 14 点一个,从 14 点到 18 点一个文件。
根据《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虽然各个部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原告工作人在岗时间需要达到 8 小时,原告所在部门要求原告须于上午 9 点半到岗,10 点参加晨会,但原告经常不参加 10 点的晨会,在岗时间经常不足 8 小时。
10 点到 14 点,4 个小时;14 点到 18 点,4 个小时,两个时间段,加起来 8 个小时的上班时间,但你上班无故离岗了,经常看不见你人在岗位上。所以你在岗时间不满 8 小时,不敬业,理应辞退。
这些明面上的事实,多么简单明了,十以内的加减法,真的一见便知,无需解释,小儿也懂,难怪上诉被两次驳回。
只是真正的道理,真正上班的时长,深圳南山区法院懂,腾讯的资深法务懂,腾讯的高薪 HR 懂,腾讯工作多年、享受高福利高待遇的闫先生也懂,我们这些职场混过多年的看客也懂。
就如同上演着一起庞大的哑剧,在巨大的舞台上,绚丽的灯光闪耀间,演员们闭口不言,各司其责,各得好处,眼神交流中,默认其中的潜规则罢了。
只是演到一半,被舞台淘汰出局的闫先生不甘心罢了,眼看着沦为了观众,再也无法享受到演员的种种好处。
于是悍然撕破了舞台的规则,我要出声,我要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你们这样加班,不算时间,不算钱是不对的。
是的,不对的……
他的声音震耳欲聋,在舞台下回响,引发台下观众的阵阵共鸣。但舞台上却没有一个人正眼看他,演员们依旧各司其责,在岗位内外忙忙碌碌。编剧们依旧表情严肃,在剧本上奋笔疾书。导演们依旧面带笑容,眼神却是频繁交流。
这个社会就是如此,职场就是如此。
不如学下我,之前在一家美企世界 500 强,两三年下来,我加班近千小时,最后走之前,只要求休一个月,顺利拿了年终奖走人。而另一个同事,离职和公司扯皮,拿着打卡时间,要求 2 倍补偿加班时间,和公司打了一年官司,却以败诉收场。
因为高薪资高福利的岗位,一进公司 HR 就会告诉你:
1、管理岗位不允许加班,哪怕你连续上 24 小时,也不算加班的,我们也不会接受加班申请,系统里面的加班只针对普通工人。
2、我们考勤记录很严格,要上传总部的。晚到早走,上下班不打卡,不论原因,都是会扣钱的。如果你晚上因为回家晚了,第二天不能正常准点上班,是需要请假的,否则红色的打卡记录会影响你绩效。
3、以上我说的有部分内容,不在员工手册里,你知道就好。
你知晓我所说的吗?
知晓了。
你同意并接受吗?
我同意并接受。
那好,欢迎来我们公司。
好的,谢谢。
看不全所有的证据,孰是孰非看不完整无法下结论。仅仅是从问题依据披露里解读几个关键点,可以了解一些问题:
1. 加班费举证
闫先生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的 2012 年工作以来加班费申请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加班事实需要举证,而用人单位的责任仅仅是两年内的工作时间进行举证,其余的加班考勤均需要劳动者自己提供。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 年 9 月 2 日通过)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劳动者应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2. 弹性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法律规定的只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如果是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且不定时工时制超出工作的部分也不算加班的。如果闫先生的劳动合同上是不定时工时制,那么加班费除了法定节假日
而很多用人单位的弹性工作制依然是标准工时制,只是用制度的形式,把时间在一天内前后浮动了。
但无论是否不定时工时制,还是标准工时制下的弹性,依然可以要求劳动者工作日内 8 小时上班。
3. 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之前的网上的员工 3-6 个小时上厕所被解雇。同样的点在于,员工初次违纪的时候应该都没有得到提醒和警告,用人单位都是一次性做成违纪辞退。背后故事耐人寻味。
最后附上一个之前总结的为什么加班工资得不到主张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很可悲,在这个劳动纠纷的案件中没有看到工会的身影出现。那其他社团组织呢?
当工人受到伤害和委屈时,应该去找工会!
首先找工会,而不是去法院!
腾讯都这么不招待见
估计全中国没啥靠谱的雇主了
唉
泻药,没有什么好说的!
1. 案件的具体细节不清楚,不好做过多理解
以仲裁为例:员工说 “没有任何说服力”,公司说 “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我只能说,不清楚!因为我确实不知道案情的具体细节。
以一审为例:员工否认,认为证据不够,公司却拿出《公证书》等之类的所谓的证据链。我只能说,不清楚!因为我确实不知道案情的具体细节。
同时,二审法院如下,也说明员工无法证明其加班。
当然,这个案件没有详细了解,也许理解有误。如果理解有误,敬请谅解。
2. 如果证据不足,上诉、抱怨都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是证据不足的原因,那么上诉不提交新的证据,哪怕是抱怨也不能从根据上解决问题。
可能有的人会说,有的证据员工根本就拿不到,由公司提供证据却只提供部分证据,或者说只提供对公司方有利的证据。
这一点不可否认,确实存在一些员工不便留存证据的情况。比如,考勤。明明是公司的考勤记录,却偏偏要员工拿出什么时间加班,加班了多久的证据。
但是,我想说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不是针对某一个人,也不是刚刚出来的法律规定,即便不合理,那也不是在本案的讨论范围。**就以考勤为例,不只是考勤记录才是证明加班的唯一证据。比如,加班所做的工作内容、工作邮件传递等也可以证明。这就是我经常给当事人说的一句玩笑话,“有事无事,加班发个朋友圈”。领导看见了,还可以讨一个 “这孩子在加班” 的好印象;领导没有看见,权当做一个加班纪念。哪天要求加班工资了,这个朋友圈的内容就可能成为有力的加班证据。
既然是员工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员工就必须自己提供一些证据证明加班。本案最关键的是上诉人即闫某确认了公司提交的在岗时长统计表,闫某一直说的自己存在加班,那么闫某自己就不应该承认这个统计表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那么法院判决 “均不足 8 小时” 也属于正常。
**即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完整,甚至只对自己有利,那也是人之常情。**换作其他人是公司,恐怕也会这样处理。同时,员工提交证据时,同样也要进行甄别。我不认为,对员工自己不利的证据,员工也会理所当然地提交。当然,员工或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这个证据对自己不利的情况除外。(我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
**因此,即使从举证角度上说不利于员工举证,那么员工也应该接受这个 “法律缺陷”。**还是那句话,这个举证规定不是现在才有,又不是针对闫某一个人。
接受这个 “法律缺陷” 的方式是,要么提前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哪怕是提前让专业人士介入、指导也不为过;要么没有足够的证据,接受败诉的结果。
有些人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很简单,无需律师或无需太多的证据材料。其实并不是这样,真正要证明一些自己的主张,口说无凭啊!证据如何准备,准备哪些证据,怎么形成证据链等,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把关。
就以该案例为例,闫某认为,一审法官 “主观臆断”。我不知道双方提供了哪些证据让一审法官 “主观臆断”。我只能说,如果证据充足,即使法官想“主观臆断”,恐怕也得掂量掂量。何况一审法官“主观臆断” 了,二审法官再 “主观臆断” 的可能性也不大。
3. 一个官司,大公司应该有大公司的打法,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对付
一个大公司,敢这么所为,自然有 “有所为” 的道理。法务部门也不是吃素的!
归根结底,**大公司的规(gui)章(bi)制(ze)度(ren)是比较健全的。**否则,也就不会有所谓的 996,而员工敢怒不敢言或者欣然接受。至少,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其中一个原因。
相对于大公司而言,小公司可能就没有那么多的法务,或者说其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没能力完善。这个时候,员工可能更容易找到公司的违法用工行为,更容易获得相应的证据。
对于大公司,既然要打官司,那就寻找足够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胜诉不是不可能,但败诉的可能性会更大。犹如 “打蛇打七寸”,员工自己连打蛇的工具都没有找到,这条蛇的七寸在哪里都不知晓,别说 “打蛇”,只能是 “打草惊蛇”。
**综上,我能看到的,只是经验与教训。**对案件本身就不说太多,看法院判决吧!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已经看到有回答说, 这位工程师被开除的真正原因是他确实消极怠工. 问题在于, 这个案件引起这么大反响, 原因不是一个人被开除. 每天被以各种理由开除的各种员工多了, 其中 “消极怠工” 这个理由被开除的不知道有多少. 大家在意吗? 不在意. 那为什么这个案件影响这么大? 真的只是因为和腾讯挂钩了吗?
在我看来, 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证据的可怕性. 也许这个员工确实 “消极怠工” 了, 但是雇主应当拿出的, 是真正能证明对方 “消极怠工” 的证据, 而不是拿出从 10 点到 18 点的录像证明该员工没有工作满 8 小时. 虽然目前我们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上面有种种的缺陷和问题, 但是我相信, 多数正常的员工是不会主动去 “消极怠工” 的, 自然, 多数的他们也不会认为雇主能证明自己 “消极怠工”. 更糟糕的是, 特别是对于腾讯这种所谓不打卡的弹性工作制公司, 员工几乎没有任何手段来主动证明自己没有 “消极怠工”. 而用 “10 点到 18 点的监控录像” 来作为证明员工 “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 的所谓证据 (是部分证据), 如果法官智商正常, 根本就不可能也不应该被采纳为证据. 因为傻子都能看得出来, 无论这个监控录像里该员工在座位上几个小时, 都无法证明任何东西.
于是, 这个案件的可怕之处在于, 如果这样的所谓证据能用来证明员工的 “消极怠工” 的话, 等同于再说几乎所有的腾讯员工 (或类似工作状态的员工) 都在 “消极怠工” (毕竟, 即便是打卡的公司, 也没人能保证自己打卡期间的 8 小时永远在工位上). 那么如果公司, 或者仅仅是你的上级, 想要以此作为借口把你赶走的话, 任何员工都有可能无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才是可怕之处.
作为员工, 如果支持这种判决, 等于支持授予雇主一份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雇自己的特许状. 那还要劳动法干嘛?
当然, 如果这位工程师确实 “消极怠工” 了, 我也支持腾讯公司用切实的证据来维护雇主的利益.
从法律上角度来看,企业员工败诉可能是必然,一旦法院分配员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的时候,劳动者基本就是败诉。
对于法院不能有太多的苛求,尤其是现在案多只人少,更何况绝大数都是经济法的逻辑!
打破这种局面需要,作为平头百姓都要敢于去掌握基本的法律,同时打破法律的垄断
在中国劳动争议基本上都是一裁两审制,只要一审判决完成,二审基本都不会改判。再审的案子比例更是少上加少。 的前员工也是逼不得已的时候才选择对外接受采访的……
知道为啥当前中国科技人才吸引力竞争不过美国了吗?
把高级工程师当流水线工人一样打卡计时监督。
别说他八小时不到是偷懒,他只要三小时任务完成了,其他五小时出去踢球逛街回家睡觉都可以。
为啥?
不是因为这样绝对合理,而是因为美国很多公司这样做,你不这样做你就吸引不过他们。
何况脑力活动,很多时候踢球睡觉的时候也不闲着,灵感也能迸发。
晚上睡觉睡一半突然想到个点子起床写代码的事我们也偶尔干。
说一千道一万,苏联在的时候给了工人阶级良好的社会保障公休保养制度,美国就不得不加强自己对待工人的保障,哪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些保障看起来逆行倒施。
美国不匹配苏联的福利制度美国在人才竞争上就会输给苏联。
中国在关乎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行业不大致匹配美国的水准,几千个清华毕业生就会去硅谷,河北省一年招收指标两人还做不到。
我觉得你们大概搞错了 弹性工作制 的意思
弹性工作制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住得远不方便,上班时间晚到半小时,比如公司规定 9 点半,你 10 点来,然后晚上正常下班 6 点半,你就 7 点走,8 小时工作制你符合了,弹性也弹了
2,前一天赶项目或者出差之类的,导致睡眠时间不够,部门体谅你,上午不来,下午来,那么要么晚上晚点走,明天也补一点工作时间,要么直接按调休半天补假
3,因临时重要会议、汇报或者项目导致双休日需要加班的,走调休补假
所谓弹性工作制主要是为了员工更方便,对企业来说更人性化,产出效率更大,但并不是说随心所欲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欧美大互联网公司可能自由度更高吧,他们另外有一种非工作时长的产效评估考核方法
总之资本家就是资本家,给你创造环境还是为了好好工作,别想太多
这个同学的情况大概是加入腾讯时间比较长,早年拼命,但很多因素造成升迁无望,高不成低不就,然后就懒散下来了,再遇到类似部门调整、老板离职、人员汰换之类的事情,他年纪大产出低,部门就想干掉,干掉正式员工一般三种情况:
1,主动离职,这样没有补偿金,大部分人为了找下家容易就忍了
2,无理由被辞退,这个因为他工作年限高,补偿金挺多的,然后还有股票要处理
3,找个理由辞退,这样不需要补偿,能省钱
我想了一下腾讯也不是没钱,没理由因为不想给补偿金就找理由搞人
估计这哥们不接受主动离职也不接受 N+1,还想在腾讯继续干或者转岗
但部门确实没留他的意思了,也不想给他做活水
拉扯了几轮,腾讯 HR 耗不起了,找个理由直接辞退,反正深圳南山法院必胜客
这个找理由,肯定也不能瞎编乱造。这是给自己的职场挖坑,HR 不傻,所以找一下考勤记录说你工作不满 8 小时是最容易的说辞了,你说你产出不达预期好,因为好证明
只能说公司已经坚决不留你了,对个体来说最好的情况是好聚好散拿钱走人,要杠的话,谁也不是圣人,哪有完美的员工呢?HR 手里多的是黑你的方法和证据,最后很难赢
这个兄弟是很不爽早年为腾讯发展作的贡献没有被承认吧,面对企业这种庞然大物,小人物只是发展的基石,运气好能拿点股票赚点钱,大部分人是爬不上去的
当然会败诉喇,你也不看看前两场是在哪里打?什么叫南山必胜客 [后仰]
去省级法院起码还有个 37 开,在深圳对纳税大户,你怕是被 73 分掉
只有我关心腾讯公司的人未来身体状况吗?
我的天,看这打卡证据
等于上厕所出门也会记录在打卡记录里面?
以后腾讯公司的人还敢上厕所吗?
加班不算钱也就算了,上班上厕所也给你玩这套
自求多福吧,在腾讯挣得这钱真不知道够不够他们以后治病的~~
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
如果这个案子就这样判定了,那么很好,彭宇案的经典复刻。
你的奋斗毫无意义
八小时制本来是正常工时上限,结果被大多数企业堂而皇之忽略不说,还被鹅厂这种互联网大企业拿来当作由头来裁人,还丢出 10:00-18:00 不满 8 小时这种扯淡证据……
舔狗奋斗 B 们谁能在 10:00-18:00 完全不吃喝拉撒舔满 8 小时吗?
加班?加个 P。
**现在不搞个 “弹性工作制”、“无考勤”、“免费下午茶”等福利,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一家互联网企业或现代化企业了,固然这种简单粗暴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 “糖衣炮弹” 俘获了不少求职者的芳心,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这种管理制度实则给自己埋下了深深的祸根。**就跟腾讯的闫先生似的,腾讯口口声声的 “弹性工作制度、无考勤”关键时刻就会变为你没有 “8 小时” 的足额劳动,由于没有打卡,你连自己加班、通宵熬夜劳动的证据都没有,然而用人单位却有着可以 “剪辑拼凑” 的监控视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闫先生的案例应该为部分劳动者敲响警钟。
**腾讯本次的热搜时间应该给所有的职场人士敲响警钟,签署劳动合同时别就死盯着工资那一栏,工作与休息时间也是签署劳动合同不该忽视的重头戏。**看似和谐美好的考勤制度有时候会给你致命一击,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其实也是劳动纠纷的多发地带,通常涉及加班费、调休等方面。互联网浪潮浪潮下的 “无考勤” 制度实则是模糊了法律规定的不同工时制度的界限。我国目前法定的工时制度有以下三种:
1、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就是所谓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个小时的工时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企业在只要不超过两个硬性指标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只要保证职工每周有一次连续不间断的 24 小时工作时间即可。其实标准工时制度下企业更应该严格考勤制度,然而互联网企业搞起来 “不考勤” 噱头实则在刻意模糊法律界限。涉及劳动纠纷时某些企业会想方设法的篡改、销毁劳动者打卡考勤记录,“不考勤”这种看似福利的制度实则使劳动者失去一项重要的证据,劳动者可以通过上下班时在工位拍摄小视频等方式给自己保留考勤证据。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而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情况下而采用的以周、季度、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要实行综合工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法律规定的行业和岗位;②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人员:
3、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等原因,需难以按时上下班等职工采取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跟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一样也要满足两个必备条件。下列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 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 及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职工,如出租车司机等。
无论企业属于哪个行业,采用什么工时制度,都应该充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次腾讯与闫先生的之间的热搜事件会加剧类似互联网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 “不信任感”,这会让更多类似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潜在风险,可能会开始注重在平时工作之余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相互提防,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
去香港打官司会不会好点?
近日,微博话题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到 8 小时被辞” 引发网友热议。7 月 15 日,腾讯方面就此事回应南都记者称,该前员工被辞退原因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非只因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而被辞退。针对此事,刘小前律师表示,腾讯方面所指出的辞退理由如若属实,则辞退行为合理。
被辞退员工称自己经常加班
4 日红星新闻报道,腾讯员工闫先生因不满公司以 “每天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 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在该报道中闫先生表示,腾讯的考勤管理机制未能涵盖他在非上班时段的额外工作和离开工作区域的在外考察,而自己经常晚上加班以及出外勤,完全超过 8 小时的时间。他还提到,入职七年来自己在公司 “历来的考核基本是 A 和三星,2018 年上半年就是三星”,“该考核在普通员工中属于较好的评价,成绩得到公司认可”。
腾讯方面称该员工被辞有多个原因
15 日,腾讯方面就此事回应南都记者称,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级和 HR 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而被辞退,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一审、二审法院均做出支持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腾讯方面还表示,2016 年来该前员工在公司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低绩效。
律师说法
在《劳动合同》约定是否为弹性工作制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指出,如果员工被证实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腾讯方面所指出的辞退理由如若属实,则辞退行为合理。
刘律师表示,是否存在加班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没有加班审批制度,只要员工出示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即视为加班。反之,用人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员工想要主张加班,则应当收集审批程序的文件加以证明。
此外,刘律师还指出,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等方式确定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否是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弹性工作制下,一般采用工作任务中心制的考核方法,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工作地点也不会做出硬性规定。
南都讯 见习记者 焦明梁 实习生林子丹
编辑 柴华
一天工作不足 8 小时,这是在侮辱南山客?
996 吹得那么光荣,吹得那么福和报?南山客难道会这么没有良心让员工丧失如此大好的奋斗和赚钱机会?
你当 HR 在摸鱼?
骂腾讯是政治正确,我来唱点反调。
很早之前就吃过这个瓜,内网说是这人同事全都觉得他是个混子,什么事情都不愿意干,代码不写,开会不去,需求不做。他能升职,据说是用秘密要挟前任 leader,前任 leader 就放任了。之后换了新 leader,新 leader 实在看不下去,给了 1 星辞退,但他并不愿意被辞退。(是啊,腾讯这么舒服,其他互联网公司再也没有这个氛围了)
他这种人,什么事情都不做,坐着等领工资,有一个阿里学名,就是 “老白兔”。
相较阿里的一经发现 - 严格肃清,腾讯对待老白兔方法还是普遍温柔,不然就不会军阀乱战了。像他这样的人,在腾讯里还有非常多,只不过现象不那么严重。
我想,如果一个公司愿意养超过 10% 比例的老白兔,那整个公司恐怕会难以遏制的快速养老院化,这个公司距离完蛋也不远了。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
看的多了,你是不是快不认识这三个字了?是的,鹅看的多了也不认识这三个字了。
老干妈可能给他勇气了 。
搞不定老干妈,还搞不定你。
我记得前几天有个人,晒了一个南山法院关于腾讯这几年官司的图,你细看,稀稀拉拉几百官司,法官就那两个人,不带换的。简直都是特么御用的 ,国家不管管么?一公司包俩法官。
建议国家拆分腾讯,全面接管,给马总保留职位,然后以马总每天工作没有八小时,辞退。
我看看必胜客还是必胜客,马总可未必赢得了
去年公司内部论坛都已经有帖子说过这事了,他同事和上级都实名喷他了。高赞一个劲的在说判决不公,有没有考虑过他可能是工作能力真的不行,几个月没有工作进展 不开早会 无故缺席。脉脉上发帖也被腾讯员工直接喷了。
我就说几个重点
辞退原因第一条是 长期不服从工作安排
弹性工作制所以不参加晨会?
分割线
对了 996 和加班是互联网行业的问题 但和这件事关系不大
此事必有反转
先说 996,当资源分布不均匀,但是你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多资源的时候,你会怎么选?也不要说当年工人怎么样抗争的,当年那是往死里压迫,现在 996 的公司不是给钱就是画饼,稍微没那么可怕。也别说啥这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不是一两句就解决的,这需要社会达成共识,最简单的就是宣传,给喜欢 996 的发啥猝死都没用,死就死了,要发猝死后,老婆跟人跑了,父母无人照顾饿死、疯了、自杀,子女不堪压力直接堕落。
“你们程序员啊,别整天喊坐得久,什么颈椎不好,腰椎不好,不知道出去走走吗?”
“走走?我哪敢走走啊。我现在恨不得上厕所都写个申请。”
港真,现如今,程序员真的是弱势群体,特别是上了一定年纪的程序员。
你说程序员工资高,属于高收入人群,哪弱势了?但是,按时薪去算,我真不觉得程序员还能在每年的薪资报告中占据前几位。
其实,程序员真正弱势的原因是人际交往能力差,这是说得好听的,说难听点就是 “憨”。
一天天的,交互最多的对象就是电脑,人情?世故?不存在的。算法都没弄透呢,哪有时间去琢磨这些?
就算真下定决心去补这块的能力,去买书看,去知识付费。看的时候也许会觉得:“真特么有道理啊,我以后一定要这么做!” 可哪有机会让你去做呢?
工作中接触的同事基本都是程序员,哪要什么人情世故?技术牛逼、效率高、代码写得风骚,顺手还能帮大家改几个 BUG,你就是爸爸。
拓展交际圈子?能拓展到哪去?每天睁眼就是去公司,写一天代码,晚上回家狗都睡了,周末不是加班就是在家加班。要是撞大运放个假,真的没力气出去浪,只想在家安静地做个废物。
是的,年富力强的时候,还能拿命写出一行行的代码,保持自己被剥削的价值。等到上了年纪,身体机能开始衰退,学习能力减弱,扛不住高强度工作,价值不再时,凭这憨憨社交能力,想在公司尔虞我诈中存活下去?痴人说梦。
资本是逐利的,这是现实。
但是,咱能不能做个人?年富力强的时候,你玩命剥削了。到年纪大了,没那么多剩余价值可以剥削了,也不求你养老送终。只求别搞什么 10-14 点、14-18 点监控证明没上班;咱按规矩,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
最后,程序员真的挺不容易的。
请问,闫先生,您是不是贵州人?
我不是。
哦,那再请问,闫先生,您是不是有亲戚在贵州?
我也没有。
哦,那您为什么敢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告腾讯呢?
因为我常常熬夜加班,爱吃泡面和老干妈。
闫先生,光吃是加持不了神力的,光吃也就是一种信仰而已。
。。。。。。
谁主张,谁举证。
这个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员工举证困难。
公司可以在任意时刻进行监控拍摄,并且只提交对于自己有利的部分。员工却不能带一个摄像机放自己后面对自己进行拍摄,因为公司完全可以设置保密条例要求不能在办公区域摄像。这样一来,员工如果提供摄像证据就违反了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则起诉员工泄密,这赔起来也很可怕的。员工如果不提供摄像证据,那么员工就无法证明自己的工作够了八小时。所以这样的公司员工注定要输。
有没有制衡方法呢?制衡有这么几点:
1、企业名声烂大街了,大家都不肯去,然后企业招不到人了就要衰落了。
那么腾讯存在招不到人的情况么?显然不存在。毕竟现在队友水平也一样的差啊!大家只会想只要自己谨慎一点,不受公司待见的时候自己滚人别和公司死磕就好了。毕竟现在大家通常认为工作中累病了还是自己买单的。
关于累病了谁买单这点,就可以说到第二点了:
2、企业要支出一部分的医保钱,如果企业员工病的太多,保费就要上涨了。
制衡资本家的当然只有钱。等到企业之间 pk 福利的时候,有商业医保的企业有吸引力的时候,这条就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了。这里不得不提到淘宝的退款保险了,它有一套算法。你可以自己买退运保险,如果退运次数多了,保费就会上涨,如果退的太多,就不让买了。这时候你可以选购卖家买退运保险的商品来摊平自己的成本。卖家退运保险的保费也会根据退运比例上涨。当然如果退运的太多,卖家的商品价格就不得不提高以覆盖保险的成本,但是价格太高了就没人买了!
不管怎么说,要想制衡资本家的剥削,还是需要大家有足够的方式为生。如果不干连维生都不行了,那不接受剥削还有其它的方法么?
这件事情对劳动者最大的警醒就是,在工作中要留存一定的工作证据、证明等。
我毕业后就职的第一家公司,非常地恶心。
自打离开那家恶心的公司开始,
我就强迫自己培养了以下几个好习惯:
1. 和部门主管、HR 的正式会谈都会录音。
2. 加班时的下班打卡会进行拍照(指纹打卡机,记录名字、时间的内容)。
3. 每周、每月细心检查自己的工勤时长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截图以及拍照留底。
4. 工卡记得拍照留底,经历重要事项要留底留据(如部门调动、承诺涨薪升职等)。
……
主要就是以上四点。
当然也不是说让大家天天都这么做(会很累的)。
通常来说,隔几个月做一下,或者是当你明显感觉到自己上司态度对你不好、气氛开始不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证据留底。
不要以为我是在危言耸听,2018 和 2019 年的互联网行业裁员大潮,有多少企业违规违法裁员,为了规避裁员赔偿用了各种花样手段。
随便列几个:
就连网易、腾讯这种级别的公司都如此,更何况其他企业?
腾讯、阿里巴巴这些公司掌控舆论,有强大且专业的法务团队,再加上劳动者往往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劳动者维权时间成本、维权难度非常高。
最后说一句:希望腾讯有事。
不愧是南山必胜客
腾讯高级工程师被辞退,一切源自太自由。
据报道,腾讯 T3 级别的工程师闫某因为在岗时间未满 8 小时的工作时间,
而被腾讯主动辞退。
腾讯出具了闫某 2019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岗时间表显示,闫某每天在岗时间均不足 8 小时。
闫某不服,以加班加点为由反诉腾讯赔偿 500 万加班费。但是几次上诉均未果。但是加班加点闫某是提不出证据的。因为考勤记录在公司手里,公司可以不提供。另外闫某在离职之日也是很突然的,又几个保安强行扣留了电脑,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转移和销毁。
闫某还提出了阴谋论,说是他的主管领导报复他。
这些都站不住脚,在法院上。
我这里不从劳资官司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认为都是这个时代太自由,惯得员工放纵自己了。认为穿着拖鞋上班,或者干脆不上班,随性而为。
可是,你不知道,因为你的散漫,肯定影响工作,公司随时可以拿你。一旦决定拿你,这些就都是证据,一搞一个准。
疫情时代,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很多企业都倒闭了,失业率高攀不下。
好好珍惜你的工作机会吧。
有老板给你提供了工作机会,你也同意这个工作机会的,
你就要做好本质工作,起码的本份应该要。
就是不要你打卡,你也应该天天准时打卡,对得起老板发的工资。
明白三个前提,再看这件事、上面那些回答立刻就清楚了:
1,在各平台上黑腾讯是一种 “政治正确”,包括知乎;
2,“末位淘汰” 其实并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普遍的做法是息事宁人,即资方 n+1 补偿给到位,劳方提出离职,和平分手;
3,劳动仲裁中资方举证一贯困难(2 和 3 可以合并阅读,合并理解),因为除了计件工种外,多数行业的工作内容是很复杂的(有工作经验的应该都懂),而举证又是必须量化的,所以这就非常困难了。
然后,具体看这个事例。换个角度来想个问题吧:在企业已承诺按标准给予补偿金,即同意 “以钱平事” 的前提下,那么像事主这么闹,他图什么呢?无外乎:一,不打算走人,耗也要耗在腾讯,哪怕自己混的已经人嫌狗不待见,也要混在此处。二,索要更多补偿。
先说第二种,你要看这个事情,事主说要 500 万,似乎符合二,但其实不是,补偿金谈不拢,即便在资方一切骚操作违规的前提下,按劳动法,补偿金也不过就是 2n 封顶了,所以这哥们的 500 万纯粹是胡说的一个数。那就只剩下一,即这哥们要留在腾讯,至少他闹腾的初衷是为了留在腾讯,而不是为了毫无依据的 500 万。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被黑起来 “政治正确” 的企业,为啥有人拼死拼活豁出去贴上人嫌狗不待见的标签也要留下呢?
那想必是个好企业吧,否则实在想不出有人专挑个最恶心的地方来恶心自己。
堂下何人,竟敢状告本官(的父母)!
不站队非洗白,也不评价对错,那是各位看官的事。只是把我知道的一些大概率为真的内情爆料一下,补充一下大家吃瓜的信息。
严重摸鱼是真的,暴力辞退也是真的。
其实这是一场公司内斗的结果,被辞退这个人就是斗输的那一个。
被辞退者 A(好像组长级别记不清了)跟他的领导 B(总监级别)以及前领导 C 互相不爽很久了,领导 B 和 C 有触及腾讯高压线(在职创业行为 + 违背竞业协议)的把柄在 A 手里(当初想拉 A 入伙被拒绝了),A 也不太听领导的,再加上 A 也是公司里的老人了有些权威,大家一般放任他在组里混着。
后来前领导 C 离开了,A 和 B 由于种种原因矛盾激化,A 给马化腾写过邮件举报过 BC 的高压线行为,但是领导 B 没有被辞退。两者已经势不两立,B 出于报复 + 以防后患的心理给 A 穿小鞋,后面就发生了 A 被辞退这一事情。
其实当初如果 A 活水转组也许就不会这么难看
匿了匿了,
我仔细观察了我办公室的摄像头,确信只有有门的地方才有摄像头,而且是只朝向门口,没有对准工位,嗯~放心了。
要不哪天我去拉个屎就被开除了,想到拉屎都不能顺畅地进行就菊花一紧啊 (战术后仰
对付资产阶级别问,问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再问就是没收资产。
腾讯能胜诉,我觉得原因还是在员工守则上,当事人有没有签署员工守则?弹性工作有没有写在员工守则上?
加班需要公司承认的,所以通过官司所要加班费是大概率输的。
看开点啦。
新风口来啦:有什么办法,给自己的加班时间做证据保留呢?
答案很简单:上班留痕 app 帮你忙。
二十四小时全球定位:系统记录你的所在地,为你上班期间在岗提供 cps 定位证据,长效保存 30 年
随时语音记录:记录你与同事的工作交流,让你随时可以找到上班证人。
超级人工智能识别:只要你定位在办公场所内,app 会在合理时间内,要求你进行人脸识别,确保 GPS 定位真实有效。为你的上班证据有效性再加一层保障。
可靠同事相互确认:同一个公司内安装本 app 的同事相互帮忙,在上班期间可以相互打卡确认对方的存在,采用短信验证码方式,彻底杜绝造假。
上班记录下载:若本 app 不幸被某公司收购,用户信息会有被篡改危险。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本 app 特意采用第三方区块链信息保存模式,确保你的信息永远客观有效。
“从我入职时,腾讯就是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腾讯员工在工作日 18 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腾讯仅拿出 10-18 点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如果要以监控作为我出勤的证据,腾讯应拿出在我可能出现的各个工作场所的全时段监控视频才有说服力。” 闫先生说。
个人和公司永远都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一个高级程序员的工作节奏有可能不是在白天更有可能是晚上,视频只是提供了白天的工作情况。
至于程序员为何痴迷深夜写代码?,可以看看这篇漫画:
原创出处不会笑青年,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p7DGVFmESwxZCAX3MRvLug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和公司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劳动仲裁解决,请迅速保存工作痕迹。避免后期仲裁中举证不能。玩归玩,闹归闹,别拿举证开玩笑。
闫先生败在举证责任,没有对加班进行举证。一位可以主张 500 万加班费的游戏工程师,在加班期间没有上传过代码? 没有和领导沟通过? 自己不用微信或者企业微信? 没有在朋友圈吐个槽等等。好吧,这些被万恶的 TX 封掉了扣走了。但是没有一星半点的加班痕迹? 这加班怕是加了个寂寞?反正我是不信的,没有系统搜集而已!
原文称述: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
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现在摆在台面上的信息太不明朗,将持续关注。
因为这位员工是否存在 “严重摸鱼”,公司是否存在“暴力辞退” 都没有证据让我们看到。
“原告主张被告监控拍摄的仅是原告在卡座的时间,不能完全反映原告的办公情况,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且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原告有时候在晚上也加班。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 年 2 月—3 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但其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法院这段话至少说明一点,腾讯证据很全面,而员工则无法举证自己加班的证据。
但有一点大家心知肚明的就是,如果这位员工真完不成腾讯给的各项指标,各种不出勤,早就应该被辞退了,而不是三年又三年,都成七年老员工了。
给了一个教训,平时加班,工作要善于保存证据,在家装个摄像头就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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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得到了腾讯关于此事的回应,但还是没什么实质性的证据,继续吃瓜。
谢邀!
以在录像中在卡座的时间作为使用出勤时间,作为不在岗的证据,并且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就简直就是在说 “只要我不在卡座上,我就不在工作,即使我在公司”。
先别说录像是片段式的、非连贯性的、非全面的,能否单独采纳的问题,
我们来看到判决内容一段: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但其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高级工程师就不用出外勤???
未主张考勤管理制度、未主张自身的加班情况
这,也真的也不知道该如何主张。
那以后大家上班都要随身带一个摄像头,时刻都拍着自己,只要离开卡座,就要带着,要不然有被辞退的风险。
以上。
某公司:你被辞退了!没有任何补偿!
被辞退员工:为什么?
某公司:因为你每日工作时间不满 8 小时!
被辞退员工:你们有什么证据,公司明明实行的是 “弹性工作时间”!
某公司:我们有监控录像!
被辞退员工:我要去仲裁!
某公司:去吧,法务部的大刀已经饥渴难耐了!
被辞退员工:我要去法院告你们!
某公司:去吧,X 干妈那上千万资金我们都说冻结就冻结,何况你这点小破事…..
被辞退员工:你………
某公司:要么老老实实听话,乖乖滚蛋,要么咱们就耗,看谁耗的过谁,公司有的是时间和人陪你玩……. 哦,对了,我就喜欢你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哈哈哈哈。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统一回复:
鄙人鹅厂员工,刚在内网吃到了这个瓜,就知道腾讯一定要被人骂了 (´▽`)
说说我看到的部分真相吧,据他的合作方和同事反馈,是功能做的特别慢(图像转颜色做了一个月还没有好),早会不参加,周报每次内容一样,18 年下半年有 4 个月没有提交任何代码。据说之前给三星是因为想把他送走(内部转岗不能是两星及以下),最后一次给了一星,19 年 3 月公司提出 N+1 补偿辞退他。
因为有多个同事反馈,算是比较可信了。目前没有看到反转
想问下大家公司里如果有这种人(假设爆料为真),工作划水,屁股让你擦,年薪是你的好几倍,是要一直让公司养着吗?(不出意外年薪应该大于 100 了)某一天当你又要加班替他收尾,看着他早早下班,会不会意难平呢?
ps:放一个薪资天梯图,这位大佬是 11,比阿里 p8 稍微高一点点
当然骂腾讯是政治正确了,说我屁股决定脑袋也行,建议吃瓜群众先观望
最后声明一下,我只是说出我知道的部分真相,并不代表我赞成 996,历史的洪流中,你我只是无足轻重的小小沙砾
南山必胜客还在,你以为能胜诉?腾讯和老干妈是和解了,撤诉了,再说那个两个大公司直接的博弈,你一个小员工,还能弱了我南山必胜客的威名。
胳膊是拗不过大腿的。只能是没有抱好大腿,被大腿给甩了。
说点悲观的,这种事情其实比比皆是,只是很多没曝出来,光我知道的身边就有十几个了。
有一个朋友在某大厂做品牌部设计主管,前面都干得好好的,替公司拿过不少奖,到了 35 岁,部门老大找了一个 95 后女生过来,跟他平级,不在乎他的意见,所有事情都跟那个女生沟通,逼他离职。他去找 CEO 聊,CEO 找来部门老大,老大说那个女生的设计更符合现下年轻人的喜爱,CEO 就和稀泥,说你们各有所长 BALABALA。
最后我朋友只好选择离职,还是找了人力部门的朋友,才领导一个优化名额,拿了赔偿出去自谋生路。
这已经是最好的结局,其他绝大部分都是被公司使用各种手段逼着离职,心态崩得不行。
我认识很多互联网的哥们,过了 30 就开始焦虑,因为大家都觉得 35 岁自己就要失业了。
在互联网公司干习惯了,去外面一些企业真不习惯了,更别说从北上广深回老家,二线城市还好点,要是三四线城市那估计真的只能创业了。
残酷啊,天天背以人为本的公司文化,最后发现自己不是人。
在中国状告既得利益者,就是既得利益者违法,也会装作看不见。
最简单的报复方法就是出人命。
讲几个劳动纠纷中要注意的关键点吧:
更多弹性工作制的分析,可参考我此前的回答:
枫间雨:你是否支持互联网公司常见的「弹性工作制」,这一制度有哪些利弊?
理性讨论,这个回答也只是提供一个大家不知道的信息源,供大家客观看待问题。
如果只是想发泄,那就骂就好,反正大概也没多少人真正关心干活的老实人。
匿名答一下,免得被追着喷。
这位同事发生这件事时,我还没入职鹅厂,当时也是觉得有点荒谬,为啥可以用监控录像来衡量一个程序员的工时或者产出,从而作为证据去开除他。
后来,这件事热度逐渐下去,我也入职鹅厂,熟悉鹅厂氛围并偶尔开始闲逛内部知乎之后,发现,这事的事实好像和外面传的完全不同。
————————
好吧,闲聊的先扯过,先看看事情的背景吧。
从当年被字节在短视频上猛锤了一把之后,鹅厂内部开始逐渐反思。主要体现在,反思了组织僵化、传统部门和老员工缺乏活力、老员工占坑不干活、新员工升升不上去等种种问题。相关的,天天有帖子在说组里老员工不怎么干活,然后新员工累死累活的。
据内部帖子的同事回复来看,这位同事的部门面临了组织调整,换了总监,业务上可能也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和挑战。然后,接下来在时间前后上,总计发生了如下的事:
1. 该同学是 3-3 高级工程师,普通码农的天花板,再往上就是总监或者组长了。
2. 在 2018 年下半年,其 4 项工作任务均无有效产出近 4 个月没有代码提交记录, 几乎每周周报都是同样的文字。
3. 他的同事反映:要求每日线上主动汇报工作进展,写日报(大家都写),执行不了;问工作进展,不回复;工作未做完情况下,经常不和 leader 沟通直接参加各种培训(会后也不见回工位),提醒他当前分配任务还没有做完,表示一周参加 2 次分享而已,不认同工作优先
4. 安排提供解关键帧得到图像的工作,需要提供 linux 下 so 和头文件,供后台调用。考虑到 ffmpeg 本身是跨平台的,在 windows 上和 linux 下代码通用性很高,没有 Linux 平台特性的开发,在后台帮写编译 makefile 的情况下,仍然花费 2~3 周完成。中间遇到解码失败的问题,不定位原因,习惯等待。
4. 倚老卖老,因为某非重要的事,在工位大声呵斥新同事;对待合作同事指出问题,首先是不承认,不认可,不配合,后续接受后也不推进不合作。
5. 更多糟事不多说。leader 曾让他负责的不少事情最后都没下文,都是组内同学们帮他收尾。对工作的懒散、对新技术学习的抗拒、与任何人无法合作。
6. 合作部门及同事,反馈问题后,不解决。拖延后导致合作部门只能找其他同学去推进。
因此,leader 给打了 1 星或者 2 星,按合理流程对其进行了 “优化”。
优化的话,赔偿了 N+1,考虑到该员工的工作年限,也是一笔挺丰厚的补偿了。但是该员工就要求公司不能辞退他。
首先不是纠结 leader 这边或者 HR 的操作上有没有问题吧。至少从内部实名的他的同事以及合作部门同事来看,该员工确实属于那种在岗不干活,甚至是小组部门拖油瓶的存在。而在换 leader 前,可能由于还没进行改革,该员工一直有较为丰厚且平均或高于平均水平的绩效和奖金,但实际上基本也没什么工作产出。换 leader 后,大概本身带着各种项目指标来的,整个团队相对奋斗了些,新 leader 自然没理由继续护着他。
本身,类似的优化的事,包括绩效考核不合理、晋升没给过,经常都能在乐文吃瓜。但是异乎寻常的是,这件事在内网,同事几乎一片倒在 diss 他,而不是他的 leader 或者公司 HR 或者公司。
(内部乐问的评论必须实名,而且乐问除了不能骂人之外,匿名提问质疑总监、老大、规定、考核结果、部门战略、决策啥的,其实非常多,甚至有的还特别激烈,旷日持久,围观群众庞大)
有空再继续写吧…… 干活了干活了
——————————————深夜写一些 9.4——————————————
可能前因后果没和大家说的特别清楚。
首先,辞退这位同事,是走的正常的绩效考核不达标,优化。也就是,给了合理合规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操作本身没太多问题,不满补偿或者不满被辞退,可以正常走仲裁。这件事是当事人不满优化,希望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才有了起诉腾讯,以至于后面对簿公堂。
所谓的监控录像,其实只是法庭上提交的证据中的一件。从内网看到的回贴来看,当事人的 leader 以及可能还包含同事,也上法庭做过证。诸如 git 提交记录 日报记录 需求单跟踪这类证据应该也有提交。
(复核了一下,当事人的 leader 不是出庭,是去公证处做了视频、图片公证)
至于为什么单单拿出监控视频…… 这还不好懂吗?
另外,也看到有同学提到,我如果老了,干不动了,怎么办?
我确实也想过这个问题,比如 35 岁会不会被优化。但其实我进了鹅厂后发现,我可能也有点过分担心了。这个明天有空再聊聊好了。
害,周末还要加班,因为有需求做不完……
——————————————9.4 中午起床——————————————
居然看到监控哥本人回复了,受宠若惊。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是,监控哥在重审 / 上述前又开始造势,来希望争取舆论上的支持。
我觉得吧,从利益上来看,无可厚非。另外,可能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有种 “我为鹅厂鞠躬尽瘁,鹅厂负我功成身退” 的感觉。从主观意愿上来看,肯定都觉得我对我朝有功,所以我不干活了你也不能辞退我。
嘛,公司本身是利益的集合体,所以才这么多人希望去公务员或国企事业编。
从今年招聘上来看,真的越来越多人考虑去国企或者考公务员,而不考虑来互联网大厂了。。我的学弟学妹都是计算机或者软件相关专业的,以往都是直奔互联网大厂,今年几乎很多人都持观望或者负面态度。
我觉得这个算是一个好事吧,互联网工资高,但确实性价比越来越低。我自己从踏足互联网开始,也一直在思考 35 岁万一被优化了,该怎么办。后来想了想,其实吧,真要去开个奶茶店咖啡店啥的,倒也不是不可以。不过,现实肯定不至于如此,从互联网大厂离开,去个二线当个技术公司小 leader 我觉得还是没啥大问题的,当然就是工资水平肯定要缩水一些了。
监控哥案子,我个人倒没太多情绪上的倾斜。他赢了,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保护,是好事。他输了,也只不过证明了公司还是公司而已。
不过,从我自身的工作上来看,我是绝对接受不了和当事人做同事,或者是合作。我属于工作比较积极,也不知道拒绝别人,甚至可能主动背活的人。我现在已经开始逐渐体会到了老油条是怎么甩锅的。最近一个月,在合作上,被隔壁组同事无形中就甩了很多活到我头上,明明是合作的输出,甚至,我这边是更底层的技术,然而,人家也能一两句话把业务或者测试的工作甩你头上。不过,还好,不算太过分吧,最多就是周末可能要加个一天班的样子,毕竟也算是合作的工作,可以作为每周工作汇报,否则要是 leader 不认可你这部分工作量那真的是巨坑。
另外,我个人很反感用舆论来影响司法,所以,你可以认为我是守序中立。有不同立场、不同意见的,都可以讨论或者辩论,但如果你只是想杠我,那么,你说的都对。
下面,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当事人的回复。
他贴的那些其实我都没看完,某方面来说,也没啥意义看完。看得出来,监控哥最近几年应该一直沉浸在阅读法律文献上。
首先,劳动纠纷,确实是很难举证,也很难判。所以,某种意义上,监控哥列的法律条文,确实大部分是合理且正确的。
现实中,大部分的辞退 / 优化,其实都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给你多少补偿,你同意了,我们就和平分手。虽然,大部分案例都是,我给你 N+1,你不同意好像也没啥办法。这里其实就涉及到了,如果拒绝赔偿,需要先从劳动仲裁开始。一般劳动仲裁上,只能让你主张申请更多的补偿,或者驳回解除。由于都走到了要辞退了,一般人更多看的是前者(但监控哥好像看的是后者)。于是,在仲裁的时候,就往往会升级,比如,用人单位会说你不符合岗位要求啥的,最后如果实在找不出有力证据来支持,可能就要被迫提高补偿,或者是给劳动者转岗,然后搞一些恶心的操作来劝退你。(当然也有直接恶心你让你主动辞职的)
看案情也说得挺明白的。
闫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 “xxxx” 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看同事说,一开始应该是提出 N+1 来解除的,监控哥不同意(监控哥说没有 N+1,那估计是监控哥现场给拒了,导致直接没了和平分手的可能,具体发展我也不清楚)。现在已经到了庭审阶段,案件是监控哥要求公司补偿 500W 加班费。
案件本身已经不是要补偿多少。我这里看不到整个案情纪要,所以只能推测监控哥的述求是,500W 加班费 +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可能再提出任何比如 N+1 补偿或者是其他的交易。因为,第一,案件本身不涉及 N+1 补偿合不合理,而是是否有条件支持接触劳动合同;第二,500W 加班费,部署于协议解除中的部分,因此属于原告在解除协议之外的述求,也就是说,如果最后 500W 有效,但也解除,那原告拿的是 N+1+500W;第三,除非双方任一提出庭外调解,否则法庭上都只会讨论当事人起诉书中的权益部分。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 年 2 月—3 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1. 多份公证书 2. 监控视频及光盘 3. 沟通录音及文稿
监控哥资质不提多份公证书,只盯着监控视频,为什么呢?因为确实监控视频单独抽出来很难说明什么。
另外,监控哥也回复了,说公司有门禁啥的,为什么不给出。其实,我在思考一个问题。监控哥到底说了多少实话。
从一个正常的庭审或者诉讼环节来看,流程应该是这样。
1. 当事人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不足以支持被告结论,那么,监控哥作为原告可以当庭提出要求被告提供诸如门禁打卡记录、夜宵卷记录、内网软件远程登录记录。这些证据仅有被告掌握,且可以充分证明原告加班或者在岗时间。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就可以显著降低被告提供的有关在岗时间证据的有效性,甚至可能直接不采信。包括自己也可以提交诸如企业微信聊天记录、git 提交记录,或者对应的非在岗时的证人证词、会议在线证明、公司课程参加证明。只要有,那就是对被告证据链的致命打击。
2. 当事人认为被告伪造证据。监控哥有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伪造监控视频记录,或者要求重新对证据做公证么(和大家解释一下,所有证据除了证人或者书面,几乎都要第三方公证,如果一方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要求委托另一家进行公证)?
另外,从监控哥的回复上来看,感觉本人已经有一些偏执了。
1." 腾讯代理律师陈建雄和郭育钧无视国家法律,肆意造假。"
只要是腾讯的代理律师,我觉得大家都认为是 “无视国家法律,肆意造假”。(狗头)
2.“腾讯长达 32 天偷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搞突然袭击暴力裁员。”
公司写字楼都有监控摄像机,都是监控摄像机了,还用偷录?至于处心积虑构陷,你知道,法庭上是最不看主观推断的么?另外,历史视频资料估计是只有 3 个月保留期,否则还能给你翻更多的,而不是只有 32 天。暴力裁员我信,因为那段时间 930 改革,可能不少发生了组织架构变动和部分的活水、优化,包括最近可能也有吧。
3.“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是单方面伪造制作,在岗时长统计表是基于伪造的监控视频制作。”
你也是个视频方面的开发,你倒是说说,现在的监控视频,你觉得怎样造假?改个时间?公证看不出来?以及,“怀疑”,那,有当庭提出么?
以及,不瞒你说,我也是视频相关开发,我曾经也做你做过的 DirectShow。你懂的,我大概多少也懂一些。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2 号举行听证开庭了,地点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翻案了。”
我想你也明白上诉再审。你的一审二审在深圳这边都被驳回了,继续上诉的话就是三审,也就你只要提起上述,凑一下资料,高院就会来就案件听证,并决定是否再审。也就是,现在还在走流程了,都还不知道是不是能走到三审,何况,走到三审还要继续打官司呢。
简单谈一下上诉。一般案件是由原告所在辖区法庭负责一审,然后一审如果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种一般就到了中级法院,也就是市级法院。二审不服就是三审到省高院。但一般来说,二审中院如果维持原判,到了高院除非出现重大证据或者新的案情,否则一般很难推翻一二审的结论。另外,即使上述,也有大可能驳回,因为如果案情和证据充分,没有新的缘由,一般很难支持作出再审的判断。
三审,也就是高院的审判,一般就是终审了……
最后…… 我对监控哥本人的遭遇,表示惋惜。惋惜归惋惜,有些事我觉得还是要实事求是。我也说过,我算是守序中立,大部分时候我觉得我还是比较对事公正的(当然不排除被误导,如果有,我第一时间道歉)。
最后的最后,公司不具有独立意识,是资本的具象化和利益的集合体。我觉得大家现在或者以后,都可以好好的体会一下此中的意思。(来源于某同事的话)
——————————————9.5 加完班——————————————
删掉了内网的一些内容,感觉和本案件无关,且没啥意义。
另外,有人说我是利益相关人…… 某种意义上也算吧。
这让我想起,大学期间,经常有那种大课设,组队一起做。然后队里总会有特别拉胯的人,以及特别能干的人。凭什么能干的人就要干更多的活,最后成果还是平分呢?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现在鹅厂的晋升究竟有多难。就说一个普通的校招生,按照平均水平来算,至少也要个 6-8 年才能到监控哥的级别。而且,今年往后可能会更难了。
所以,监控哥这种 3-3 真的是小组的核心战斗力了。如果核心战斗力都不干活…… 这人心就散了啊,你让 leader 怎么带?
以及,总有人上来就说 “HR 来洗地了”…… 拜托了,有点常识好吧。HR 是负责人事相关和企业文化,像这种你们觉得在洗地的,明显是公关的职责好吧。
另外,一句话证明自己是个开发……C++ 的 gcc5.4.0 编译的 int 类型返回值函数不写 return,居然返回是个随机值。
看到有老哥说,“资本要你死你敢不死?”。这都 2021 年了,既然都上法庭了,那是讲证据的。不会这个年代还有相信在中国是可以有钱遮蔽法律的吧?
还有说 “同事敢作证 hr 直接就开除了”。麻烦动动脑子好吧,鹅厂敢这么做,岂不是给微博 头条 知乎喜送热搜?看一下我这个回答给排到多后,你就知道资本都在螳螂捕蝉,生怕你死得不够彻底。最后,可能你们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鹅厂员工怕被开除?多少员工想跳个槽涨个 30-40%,这居然还附送 N+1?
另外,看到有其他答案说 “怕是没有律师敢接鹅厂的案子”。麻烦稍微去了解一下律师行业,没有任何招牌是案件胜诉率,何来不敢接?怕被人暗杀?以及,你们可能不知道有“风险代理” 这种模式。也就是,我认为你这个案件胜诉把握很低,那我和你签订风险代理,赢了我可以要 25% 的案件胜诉收益。500W 的 25% 那可是 100W 啊!而且,能赢鹅厂那可是多么值得炫耀的律师职业履历!
取消关注本问题了!
又要到周一了,打工人伤不起,想喷我也好,想讨论也好,我都不想被分神了。讲道理,真真假假,你信也好不信也罢,相信最后会给证明的。我要是被打脸了,我过来实名道歉。
不知道这位闫工在职时,是否接触过批判腾讯是垄断资本之类的问题,也不知道这位闫工当时是怎么看待这些问题的。
键政这种事……
唉~
也就单纯感慨一下。
希望闫工打官司能顺利吧。
一个在腾讯旁边换了好几家公司的程序员回答一下吧。
员工确实处于劣势的一方,一方面劳动法规定一天工作 8 个小时,可是事实上一天不止 8 个小时,但是我疑惑的是他为什么不打卡呢?因为这是自己出勤的证据。
当然,这个员工也有可能是真的工作时间段不在岗位上。
我在很多家公司摸鱼的方式是,8.30 打卡,打完卡开机下楼去吃早餐,9 点回到岗位,然后做一些事情的布置,例如跟测试交流,经理交流,或者开晨会,代码审核之类的,基本上跟敲代码没多大关系。
然后上午再上个厕所,一个上午也就差不多过去了。
下午呢 1 个小时解决一个项目需求,然后就跑出去摸鱼喝下午茶,买份绝味鸭脖 + 奶茶玩会手机。
然后再回去看看测试那边有没有测出来问题,赶在下班之前把 BUG 改了,能不能及时下班完全看测试的心情,有时候他们要开会,我的项目延迟,我就要被动加班,当然他们更惨,基本上都是 9 点下班,因为他们是整个公司的项目测试员,我只是一个部门的小程序员而已。
像这种工作多年的老油条,很有可能是真的有摸鱼的行为,当然有利用价值的时候经理和人事都不管的,像前台都是主动帮我开大门,我摸鱼他们心里都一清二楚的,因为我还有利用价值。
但是我的工作时间从 8.30 拉长到了晚上 9-10 点左右,这是在南山区的普遍现象,至于摸鱼呢也有很多方式,例如屎遁,外出抽烟。
这个员工之所以败诉,就是没有打卡证据,视频监控在对方手里,自己确实有摸鱼的行为没有办法反证。
总结就是这个程序员对于公司不重要了,需要换血了。
南山法院不是腾讯自己的分部吗 甚至可以当做内部事物处理呀 完全不用大家操心 干脆把国务院也扩展成自己分部算了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彭宇案吗?
那个案子上法院后,其实彭宇有没有撞人已经不重要了,法官那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其影响远远超过了一次交通事故 。
其直接后果有多严重这些年这么多宣传搞下来,还没有消除这一个判案的影响。
同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腾讯和员工之间的一次劳动纠纷已经根本不重要了。
关键在于,法院接受了一个,明显不符合逻辑的证据证明员工工作不满八小时。
此事影响之恶劣,远胜一次劳资纠纷。
你必胜客战老干妈不下,收拾自己人找回场子了
b 站不是一直有直播学习的嘛
我看就快有直播上班了的
B 站恐成最大赢家?
说实在的,本来腾讯的劳资纠纷是跟我没关系的,我既不是他的员工,也没挣到那份钱
但就是因为这是中国最头部的企业之一,在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视劳动法为玩物
可以想象在法制更落后的城市里,成啥样了都
你不得不说,老板的学习能力,真的强
现在资本已经认为无偿加班是标配了,甭管大公司小公司,有几个私企不加班?
有几个私企能给够加班费?
这就跟我有关系了
真实的职场跟工作合同里的白纸黑字可能有一定偏差,我觉得大家可能都会有这种现实体验。没有公司会把 “弹性工作”“996” 写在合同里,但是发布职位找你来面试的时候,“弹性工作” 很多时候会是亮眼的招牌,有些公司甚至还觉得这是福利优势。
我觉得吧,任何时候都不要存着占便宜的心里,在职场或者人际交往中都是,尤其是跟比你自身强很多的势力打交道的时候,更要谨记这个原则,并且要多留额外的心眼。你觉得你可以占个公司的便宜晚点打卡早点下班,或者有时候顺个公家的东西回家。但很多事情,对于强势的一方来说,只是愿不愿意计较的问题。
这件事情对很多人的警示作用就是,不要跟公司讲人情,也不要让自己有明显的理亏之处。员工与企业双方各取所需,大家都按照原则和规定行事。不发生纠葛最好,万一发生纠葛也可以拿出证据来对质。占小便宜吃大亏,很得不偿失啊。
对于这件事,有的认为员工被辞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还有的则坚定地站闫先生这一边,觉得 “在岗不足 8 小时” 这个解雇理由太扯了。
闫先生他认为,腾讯公司作为一个弹性工作制的工作方式,自己在可弹性的范围内控制着工作的时间,而完成了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大问题,而腾讯官方却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来考核,这本身也是因人而异,如果该员工表现好的话,作为公司来说是不可能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来考验人的,所以说当这个员工不被公司喜欢的时候,公司就会用一套制度来制约他,这本身就是一些公司的做法。
近期关于腾讯的事情近期关于腾讯的事情确实有很多,但是不要以为是腾讯的事情,就一定是腾讯的问题,不要先入为主。**公司有公司的管理,任何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入职的时候就已经变成了他的管理方式,**不能因为你要离职了,就把你当初入职的时候认可的管理制度就认为当做是不合理的,而这样反倒怨东家,那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
有过工作经历的人都知道,当你跟公司讲法律的时候,公司跟你谈,情怀有多高,画饼有多大。而你跟他谈情怀的时候,公司就偏要跟你谈谈法律的问题,所以说在**劳资关系本身就无法实现平等,关键在于如何守住底线。**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在这个案件中,员工败诉就败在证据上,毕竟员工个人还是比较弱小的,而公司有各种各样的证据留存,包括视、手写文件、考勤,制度等等,劳动合同约定虽然可以灵活安排办公时间,但是员工在岗必须满 8 个小时,对于公司来说,只要把劳动合同和内部规定制度拿出来,再配上考勤记录等证据,就可以轻易证明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对员工来说,常规时间之外的加班,还有调休,是否符合公司事先约定规定和要求的形式,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时候员工可能会以为自己确实是在加班,而且加了很多班,为公司也做了很多的贡献。只要总的工作时间加起来,达到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形式上随意点,弹性一些,这都无所谓,但这恰恰是一个巨大的巨大的隐患,从管理层面来讲,公司化的运营必然会有一个刚性的制度,没有经过公司层面安排审批同意的加班,当面临利益冲突时,员工必然会吃亏,而公司却可以有各种证据和理由,其实这也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隐含的悖论,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劳资双方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明确的合同约定和证据支撑,另一方面又要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也要建立一些感性的连接。
所以对于这个事件,法律本身是公平的,但是,在判决结果上,可能不一定是完全公平的,因为企业力量强大,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员工个人力量弱小,需要的是各方面的力量,各方面的辩论,证据的提取等等,完全就不是一个量级。
再次提醒职场中的小伙伴,特别是初入职场的应届生,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不能靠个人感觉或者是个人的工作经历经验,来判断公司的管理,将来个人跟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肯定要吃亏。
败诉不是很正常
闫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 “每天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 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你在南山法院起诉 TX 还想赢?
对于所有说弹性工作不考勤的都留个心眼吧
起码自己得留个 gps 导航定位信息证明自己上下班了吧,不然时间到了,用这个理由裁你,你不蛋疼?
群里传了其在岗时长证明
感觉就是扯淡,游戏平台部的程序员哪个天天坐工位上?每天运营策划都突发奇思妙想拉着去会议室开会的,这段时间能不算在岗?
要看也是看楼层监控啊,人脸识别现在这么发达,带着口罩遮半张脸都能识别,腾讯这么大计算集群的能算不了一层楼电梯口的监控视频?
这么算我在岗更低了,9 点到公司 10 点有个会,一开就到 12 点该吃饭了,下午接着开,怼到 2-3 点,把当天的任务和流程确定下,brd 搞出来,下班前要,都混到高级了,T+0 的任务,总不能做两天吧,平台部的程序员基本工作内容都是跟数据高度相关的,也就是处理数据的任务,只要不是大数据系统铲了重做,单个报表需求或者活动数据统计需求都是当天能搞定的,改改 ETL,写写 sql,存储过程,spark 任务什么的就过去
然后就会发现,这特么一天在工位上的时间就不超过 4 小时的,然后这个监控他们只查 9 点到 18 点的,你 18 点后加班的都不查当不存在,你不蛋碎一地?
-— 防杠补丁
???这个问题跟我态度有什么问题?而且我有态度问题???
我在陈述的是游戏行业数据平台部程序员普遍的工作情况,跟我态度有几毛钱关系?
哪个游戏公司数据平台部不都上午陪着策划运营整理需求,大部分还能把会开到下午,因为运营和策划的老大上午不在公司他们中午吃完饭才能到场,开到下午 3 点需求确定下来,离 6 点还有几小时?需求第一个 demo 搞定要多长时间?一版就解决问题了?中间不要测试修 bug?随便动动手基本上就 8 点了
我否认末位淘汰了?我拦着裁老白兔了?
我说的是这个在岗时长证据扯淡,完全没有自证晚 6 点后员工不在岗,以员工在岗时长不足 8 小时开除这个理由不合理
因为互联网行业按 9-18 点算,没人能在工位上满 8 小时!特么的讨论需求开会不要时间啊?!
腾讯!一家用户至上,为所有网民倾心服务的公司~~~
腾讯!一家坚持创新,不断发明优秀新产品的公司~~~
腾讯!一家关爱员工,与其他企业和谐相处的公司~~~
你以为企鹅看起来憨憨的,萌萌的,其实凶着呢~ 最近啊,又被骂了。上了热搜那是迟迟都不肯下来~
先是一纸合约逼疯了起点所有的网文作者
又跟老干妈合演了一起无厘头诉讼
虽然我们 “南山必胜客” 在老干妈身上翻车了,但他马上就找回了状态~~
7 月 16 号,腾讯的一位前高级工程师因 “每天在岗不足 8 小时” 被辞退,反诉索赔加班费 500 余万却两度败诉。
要我说,这位老哥你是不是糊涂,你都在腾讯工作那么久了,居然还选在南山区起诉?
腾讯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任天堂为什么要选择与它合作——大家的法务部都很厉害嘛
其实呢,这种劳资纠纷的案子,我们也不是第一次见,为什么大家这么义愤填膺地讨论,是因为我们的鹅厂拿出的 “关键证据” 实在是太太太离谱了!
他们拿出了这老哥还在公司上班时早 10 点到晚 6 点的监控录像,说他上班期间竟然去吃饭、上厕所,所以在岗时间不足 8 个小时~~~
还可以这么玩?高!实在是高!
反正呢,我是真的很想去腾讯的办公区看看。毕竟,符合他们这种要求的员工,是不是每天坐在马桶上上班呀?
反正大家都是被剥削的韭菜,不如真的像韭菜那么生活就好咯~~
而且啊,我真的得好好说说这位老哥,达不到要求咱被辞退也就算了,居然还想要加班费,你加过班吗?你领到过加班费吗?
在这儿呢,也要给我们广大的韭菜们提个醒,不要再傻傻地以为公司的监控是用来防贼的,那主要还是用来防我们的。
而且呢,监控每家公司都有,这次是腾讯,下次说不定这招就用在你身上了。唉!但其实,腾讯呢还算是比较 “善良” 的。这论及裁员,国内的很公司创意水平是远远超乎我们的鹅厂。
整了个天方夜谭的证据,腾讯还是没能掩盖掉自己辞退员工的事实。
阿里就厉害多了,“我们不是裁员,我们是在向社会输出优秀的员工”。
具体有多优秀呢?“他会写代码抢公司的月饼!”
领了月饼被辞退也算不错了,毕竟这老板只是心疼钱!有的老板啊,眼神不好,明明自己要裁的是小明同学,却念成了小红的名字,导致我们小红是黯然离职~~ 还有的老板呢,有红眼病,自己生了三个女儿,就把有两个儿子的员工直接开除~~~
这相比之下呢,有一家公司就显得可爱多了,只要员工承诺不以任何方式 “贬低公司”,都能获得遣散费。请问,你们还缺人裁吗?我嘴超甜~
大家作为互联网社畜,内卷这个词并不陌生。打个比方吧,看电影的时候,如果有人在电影院站了起来,那坐他后排的人也不得不站了起来。所以到最后,电影院除了第一排人坐着,剩下的人都被迫站着看。内卷就是只有一小撮人受了益,大部分人都利益受损。
本来呢,大家都工作 8 个小时,偏偏有人主动加班!最后搞得大家都要加班。挣的还是那点儿钱!最后老板自己,从宝马 3 系换成了 5 系~
内卷习惯了,大家就会久而久之地忘了,如果没有人站起来,看电影最好的位置本来应该是在中间的。
反内卷,从我做起~
【桃桃不绝 04】大厂是我家,裁员当猪杀——还记得国际歌怎么唱?
来 B 站找我一起玩耍呀~
作为一名自认在知乎上输出了相当多劳动法相关干货的律师,面对腾讯这样的庞然大物,有几句话送给各位劳动者:
前有阿里连环 “套”,后有腾讯官司门。火了高管,火了南山必胜客。
这一系列的操作,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是巧合还是另有玄机嘛?
针对本次事件而言,其实员工和企业永远存在着博弈,尤其在在互联网行业,尤其身处互联网行业的程序猿工程师们。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过这样一个话题:**为什么互联网行业很少招 35 岁以上的人呢?**其实我想告诉大家,不只是互联网,是整个行业基本上都是这种状态。
中国市场已经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所付出的代价就是优胜劣汰。想长久立足公司啃老,这是不现实的想法。
闫先生和腾讯公司存在着七年的合同,夫妻之间也有 7 年之痒,有人会说公司开掉闫先生太狠了!非也,只是社会残忍。当然我们并非当事人,其中细节也难以获取,对于一个职场人士而言要谨记 “当公司想淘汰你的时候,你已经是猎物,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折手段”。
预测一下结果,最好的结果和解,最坏的结果闫先生一分钱拿不到,还会被各大互联网公司 “封杀”。
我个人觉得反转的可能性会大一点,毕竟南山必胜客名不虚传!
标题很吸睛,把厌鹅的我勾了进来。
看不少人揪着视频说事的,我想说这只是证据之一,说明不了什么。
鹅厂的解除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这可不是一个监控视频就能证明的,鹅厂估计也只是拿来当辅证用的,证明力有限,更有力的应该是其他证据。
不过鹅厂就提交个 10-18 点的监控也是够恶心的,和南山区配合都打老了。
腾讯的公关真不是吃素的。
截止 14:41
热榜榜一已经变成了
而提问者正是腾讯新闻
而我们的问题跑到哪里去了?
就在我出去截个屏的功夫,又降了一名
从 12 到了 13
然后让我们看一下榜一
和我们这个问题榜十三有哪些差别?
榜十三
榜一
给我们的腾讯公关比个心
24 分钟后的
15:05
榜二十四
15:19 已经到四十九名
想着刷新一下,看能不能到末尾的五十。
结果
直接没了
这钞能力
佩服佩服
查清事实,减少疑点,依法办案
现在就看接受申诉的高法到底是
高级 人民法院
还是
高级人民 法院
了,拭目以待。
企业弹性工作制,涉及到工时维权时,一定要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官方下班时间到点后还在工作。
操作起来也不麻烦,自己录像,邮件时间截图等等,都可以的。
这个案例为什么劳工败诉了,我估计原告自己缺根筋,一直等到人走那一天,都没找机会保留任何证据。等到要上诉了,才发现手头证据不足,败诉是必然。而这种辞退一般是先有苗头的,到真正被赶走前肯定还有数天时间收集证据,可惜员工没能在这段时间里收集有效证据。
企业拿出证据证明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上满钟,然而员工却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非常规工作时间里为企业工作。
说到底还是自己应对能力不足导致的
我自己也在大厂上班,大厂员工有一个通病:就是觉得我在大厂上班,我老板一定是个好人。
你跟坏人打交道,只讲证据,不讲情义。
天下员工苦加班久矣。本以为辛辛苦苦还能维持个体面的工作,没想到还有 35 岁辞退这道坎等着。
人民的幸福感如果不能从生活和工作中得以体现,什么下岗员工,公交车司机自杀事件将会再次上演。
我们来探讨一下,高强度工作下究竟有多少坑留给普通人。
**第一,工资低。**腾讯已经算是工资高的公司了,但将每天加班时间算进去,休息日加班时间算进去,身体健康损耗算进去,35 岁辞退算进去,工资也就没那么可观了。
当然,拜 996 福报,许多工资原本就低的小公司也要福报,弄得互联网企业全部都是加班加班。不瞒各位,曾经大学毕业应聘一份文案工作,和 hr 聊了才知道,每月到手工资 3000,每晚必须加班到 8 点,hr 表示工作做完了也是晚上 8 点才能下班,而且还是单休。你看,这就是弹性工作制嘛。
而且人家公司还要求了,最好是会文案,会排版,会 ps,会一点点视频剪辑,还要多掌握学习一些其他技能等等。当时我就觉得,去餐馆当个服务员还五六千呢,白领不愧是白领,就是高级。3000 块能搞出这么多事。
**第二,从青春,钱财,精神三方面全面压榨。**总的来说,当你加班加的够多,你甚至发现自己变得不像个人,像个工厂上的机器。
早上八点多睡醒,上班工作到晚上一两点,刷半小时手机告慰一下自己空虚的心灵,然后睡到早上八点多。甚至休息日有时候也没有自己的时间。和工厂上的机器比起来,有什么区别吗?
这么紧巴巴的时间,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首先,你会发现那些白领越来越不愿意谈恋爱,交朋友。(结婚率下降能怪得了谁)因为真的没时间时间,缺乏亲密关系,精神生活空洞,只能不断的沉溺于奶头乐中,没办法,有手机给你乐呵已经不错了。
其次,他们花钱会变得大手大脚,没办法,花钱已经逐渐成为他们唯一能拥有点优越感的时刻了。不幸福,不开心,买买买!短暂的欢乐淹没了他们,而后呢,赚的几个钱迅速的为消费做贡献,青春给了公司,钱财给了资本家,精神给了奶头乐,可以说是全方面压榨的很到位了。
**第三,青春期的短暂。**以上这些坑还只是年轻人的坑呢,好歹他们还能做个缩头乌龟,够不到的就不去够,没时间谈恋爱就不谈,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等您年纪大了一些,就会发现世界难度再次上升一级。
先是身体慢慢熬不住了,脱发了,各种不运动的毛病接踵而至,头疼,腰疼,颈椎疼,累啊。还得酒桌上陪着笑脸,动不动组织一些恶心吧啦的聚餐团建。
想想生活,急啊。房贷每个月要还不少,工资去掉房贷,生活费,老人的养老费,已经没钱了。孩子在一天天长大,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年轻时候还敢裸辞,现在再也不敢辞职了,每个月一两万的开支,辞了工作的空窗期有这钱拿吗?再孙子也得陪着笑脸,上面老板骂你老油条,看你不爽。下面实习生动辄撂挑子,脾气挺大。难受,再难受也得撑着。
精神方面,唉,可别谈精神了吧,老婆数落,孩子淘气,兄弟虚情假意。疲惫,只想在车里点一根烟。一些女性面对的呢,就是孩子难带,老公又忙又累,一个人撑起生活琐碎,家务劳动,老人小孩的照顾工作,自己也要忙忙工作。
这操蛋的生活哦,自己选择了在大城市扎根,就只能这么活下去。好歹,在城市里有了房子,说出去,有一份体面的工作。
35 岁这天,又是平常的一天,不平常的是,你被公司以工作时长不够辞退了。
你摸摸自己的秃顶,想想自己所谓的青春,挺荒凉。前十几年努力学习,拼破了头,才打败了几十万人,顺利考上了大学。后十几年,活的像狗为公司呕心沥血,凌晨三四点也是常事。
想想所谓的赚钱,赚的好像是不少,但是基本都花了,房子还掏空了父母一辈子的积蓄。
想想所谓的梦想,精神生活。实在没想出点啥,结婚对象相亲认识的,效率高,没多久就结婚生娃了。什么叫喜欢呢,搭伙过日子呗。
兜兜转转,哦,合着自己这几十年,好像没为自己活过。
不啊,我已经努力生活了啊。
你的脑子告诉你。
你是一本大学毕业,吊打多少人,你是程序员,专业优势又打赢了多少人,你是腾讯员工,公司优势又打赢了多少人。
可是,为什么生活好像也不是很幸福呢。
那些被我吊打的人,是不是比我还不幸福呢?
那么,这个社会,谁才能幸福呢。
去年,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为由被辞退的腾讯高级工程师,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均以败诉告终。该事件曾登上热搜,引发巨大争议。 今年6月,该前员工再次起诉腾 …
知乎用户 马雷雷 发表 这个算法相当不错,超时加班的时候只要碎片化的安排一点休息时间,就不算超时加班了。 要我说啊,不如改成每上一小时班就要求员工休息俩小时,这样员工 24 小时都只能待在公司,还省去了员工睡觉通勤的时间,算工时的时候又肯定 …
知乎用户 Sean Ye 发表 工作做不完怎么办? 明天继续做啊。 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创始人和高管都应该很清楚一点: 企业的业绩,不取决于公司员工加班的时长,取决于企业的战略方向是否正确。 在现在的大局势下,有三个核心原因,决定了 …
**文 ****|**何香奕 **编辑 ****|**毛翊君 监测在线时长 陈柔(女,28岁,一年内晋升为组长) 我算半个二次元,B站我也一直使用,很喜欢,而且它的招聘启事确实很诱人,会给到相应的福利,包容你的一切爱好,有人会穿汉 …
知乎用户 左耳听风 发表 匕站的审核工作效率确实很高: 知乎用户 首席内幕官 发表 B 站公关可以说业务能力着实一般了,内部的全体公告通篇概括就一句话: “公司很遗憾,但他没加班” 甚至都没有逝者是否加班的截图或打卡信息举证,可见这是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