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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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走了。这个四川金川县的藏族姑娘,在被前夫纵火重度烧伤之后,终于还是没能被抢救活。

**虽然她普遍被视为一个受害者(victim),但对争取女性权利的人们来说,她的死已使她在事实上升格成为一个殉难者(martyr)。**这最典型地体现在一种难以平息的社会呼声中:不能让拉姆白死。有人进而提出:“我们需要《拉姆法案》。”

更重要的是,她是一个完美受害者:非常漂亮,也一直自力更生,挣钱养家,该生的儿子也生了两个。当然,她是不是真的那么完美,其实无关紧要,关键在于,人们的情绪被她的悲惨遭遇所引爆了:男权逻辑一直在对女性说,你之所以有某种遭遇,是因为自己做得不够完美(例如被人骚扰是因为你穿了超短裙),但**“完美受害者”以活生生的现实驳斥了这种逻辑——即便你是完美的,仍然下场悲惨**。

像很多流行语一样,“完美受害人”一词原本也是外来语,最早出自Christine McGuire等人所著的纪实文学《完美受害人:被囚禁女孩的真实故事》(Perfect Victim: The Ture Story of the Girl in the Box, 1989)。在美国,它原本的语境当然相当不同,但在近些年的中国网络环境下,它已经被完全本土化了,用以指代一种在各方面(尤其是道德上)无可指摘的结构性受害者,而且通常都是女性****,因为它最初就是用于讽刺男性对“女德”的苛刻要求

不必说,绝大部分具有女性权利意识(且不说强烈)的人,一直以来都拒绝成为完美受害者,也正确地把这看作是一种陷阱,因为这其中的潜台词是:“只是因为你不够完美,所以才有这样的遭遇。”由于做到完美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将结构性的问题合理化了。

但反过来说,这个逻辑其实还有常被忽视的另外一面:“一旦你够完美,就会免于这样的遭遇。”换言之,即便条件苛刻,这原本至少也是一个交易,其内在精神非常接近童话中经常流露出的那种传统价值观:逆来顺受是获得幸福的基本前提。然而,拉姆的死带来的是巨大的幻灭,因为这证明了这一“交易”其实是个不可能兑现承诺的骗局。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Malala Yousafzai,她因坚持上学权利而被极端主义者枪击,差点伤重至死,她说:“我不想作为那个被枪击的女孩子而被世人记住。我想作为那个站出来的女孩而被世人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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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拉姆之死唤起的是现代权利意识,但“完美受害者”的力量,却基于深厚的传统心理基底。那其实是一种道德怨愤:即便做到了完美,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这带来了强大的相对剥夺感(理应得到却没有),挑战了中国人基本的公平意识和伦理底线,激起广泛的同情、共鸣和思想共振,而根据社会学家应星的洞见,这种“气”的凝聚与释放,在中国向来是抗争政治中的重要元素。

尽忠尽孝仍然遭受不公,这是中国古典悲剧中最催泪的母题。试想下屈原、岳飞和窦娥,他们虽然遭际不同,但都完美实践了当时的道德要求,却最终得不到理解,在历尽冤屈、苦难之后身死。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社会最容易得到同情、最能动摇威胁既有结构合理性的抗争英雄,并不是偏离社会规范的异端先驱,恰恰相反,是那些完美遵守社会规范却最终幻灭的失败者,虽然他们生前从未想过挑战这些规范。

在传统上,他们的死会得到那个作为人间道德最终守护者的“天”的感应,因而当窦娥死后,她临终前许下的三个不可能的愿望一一实现:血飞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但到近代,如果说西方是“上帝死了”,那么对中国人而言,“天”也死了;人们所遭受的不公,已不能寄望于通过上天降下的灾异昭雪奇冤,“国”和“法”取代了“天”的角色。

问题在于,无论是“国”还是“法”,都不再是伦理色彩的了,至少在理论上,它们是道德中立的。于是,被悲惨事件所召唤出来的情绪,终究要在权利诉求和法律框架下,才能化为推动那台嘎吱作响的巨大机器的有效动力。

但是,怎么做呢?又由谁来做?如果不能变成有组织的力量,那这股“气”是不是又像往常一样,时过境迁就逐渐再无人记得,一时爆炸般凝聚起来的气,又消散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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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天”也许是听到了。事有凑巧,在拉姆死后的第二天,定调来了:“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

在网上看到很多人都欢欣鼓舞,这诚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确切地说,新中国从未倡导过“男女不平等”,悲剧却仍然发生了。如果女性想要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利,那就不能寄望于有个上帝说了一句“要有光”,天地间就立刻充满光的。

更进一步说,定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解释权。在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一个情景是,权威说:“我宣布平等,现在,由我来界定何谓平等。”像“平等”这样的大词,包含着复杂矛盾的多重含义,可以由不同的行动者各自界定,这时候一定要小心问一句:平等,什么样的平等?

在1949年后,倡导打破传统性别偏见的叙事强调的是女人可以像男人一样胜任任何工作,但在更具女性权利意识的新一代看来,却无异于“通过让女人变成男人来获得平等”,这种无性的、以男性为标杆的“铁姑娘”,其实是男性中心意识的另一种伪装。

历史地看,当下的女性权利诉求,也是一百年前新文化运动“冲决网罗”、打破旧家庭的余波。这的确曾塑造了“新人”,但常被人忽视的一点是:**在中国传统上,“家”原本也是一个抵御权力渗透的社会自治单元,而“家”的拆解,也为权力的下渗提供了历史性的极佳契机。**最终的结果,则是原子化的个人被重新整合进入利维坦的组织架构中,以至于后来,子女都要和立场错误的父母“划清界限”,“家”的完整自治不复存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打倒了“家父”,换了一个更强大的“国父”。

我们所身处的,可能是一个新的过渡时期:新的权利意识已不可遏制地苏醒,但“完美受害人”现象本身又折射出保守的社会道德基底,并证明基于传统的那种冤屈还是能召唤出最强大的社会情绪。但有历史的前车之鉴,我们也应清楚,“权利”只能靠争取,不能等待赐予,而只有在个体权利得到保障的中立框架下,每个人自主的愿望才能最终达成。

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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