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学生发文吐槽虞书欣,粉丝找到其姓名和学校,并艾特学校要求处理该学生?

by , at 13 January 2021, tags : 粉丝 虞书欣 偶像 老赖 微博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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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云舒 发表

限制高消费指的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工作室拿出比法院判决更有力的证据之前,只靠两张声明真的不能消除社会基于法院生效文书的合理怀疑,所以现阶段称呼其母为民间俗称的 “老赖” 没什么毛病。

五大政法院校现在虽然江湖地位各有高低,但这些年其实都不太好过,而且毕竟互相称呼兄弟院校,校友们毕业以后江湖再见多少也有点兄弟姐妹情义。

虞书欣粉丝但凡有点脑子会百度一下,也不至于去冲中南政法……

那么多本家校友和兄弟政法院校的校友差不多全得罪了,头铁也不能是这么个玩法。

​​​

知乎用户 橙子橙子大橙子 发表

来早了,火车 5 点半才开,坐在站里的小饭馆咱们来捋一捋吧。本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大三在读。这个假期要在老家法院完成专业实习。

首先作为法学生,我们很珍惜自己的发言机会,尤其是法学相关,牵扯到自己的专业,真的是十万个慎重,“定罪量刑” 之前不仅要查法条 还要看判例,看适用条件,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据的来源怎么样,可信程度怎么样等等,说错了,对不起面前的书,对不起老师,对不起五院四系的牌子,这是我们的荣耀,更是我们的压力。

昨晚大概 12 点多,看了一遍半婚继的我正打算闭个眼睡个好觉,却被空间同学发的微博截图惊了一下。

我手机上没有微博,偶尔会因为想找点学习资料的云盘什么的去翻网页版微博,对于热榜、数据、反黑什么的,可能仅仅停留在 227 大团结时很多 b 站 up 主的 “科普” 贴。

那位同学的发言太简单了,就像是一条朋友圈,一条说说,没有 @什么,没有前面乱七八糟的各种花花绿绿(蓝蓝)的各种话题,(超话?微博应该叫这个吧)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们看到这个话的本能反应是大数据对于用户权益的侵犯?(比如她不喜欢这个虞书欣但新浪却还是推荐给了她)等等,至于说她母亲是老赖,那肯定是上了限制高消费嘛~ 最后来看也是这样的。

然后就被虞书欣的部分粉丝以 “大肆造谣”“污蔑”“知法犯法” 等罪名大书特书,带上了花花绿绿的超话,@了学校带上了团委,要打通教务部电话(教务部能干嘛?一个只管管考试上课的,打电话踢了这个同学课表吗?)最后甚至发展到 @律所,说这样的人不配做律师不要录用如何如何。

这是一场不懂法的人的狂欢,却不小心触了我们的霉头,毕竟经历了中南大法学考试,做了各类刑法概念辨析,民法典司法解释在考试前十天颁布,还要写各种论文研究网络舆论课题的中南大法科学子,刚考完试,或许有的人成绩都还没出,怎么会不知道这几个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我们国家首先没有造谣罪,也没有污蔑罪。按照 “犯罪事实” 来分析,至少也应该是这两个罪名: 诽谤罪和侮辱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网络制造谣言对他人进行诽谤,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诽谤罪。网络不是键盘侠的保护色,众所周知,我国有一整部内容完整且有效施行的刑法典,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有关侮辱罪的定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但是在使用该罪时要注意三个条件。第一,事实需为捏造;第二,该罪属于刑法上的 “告诉才处理” 案件,即只能由受到侵害的本人去法院行使诉权;第三,造成情节严重方可入罪,“情节严重”的条件由《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诽谤罪、侮辱罪、都需要捏造事实,大量扩散。(此处有误,感谢网友白板指正,侮辱罪并不需要捏造事实)但,虞母被限制高消费是真,那一份律所的文件我也看了 大概是这样子: 里面可没说这钱还上了昂~

但法院说你没还就是没还啊,这要分个故意和过失吗?我寻思着这也不是刑事案件啊,说的跟没还进了名单就能减轻刑罚似的。

这事儿到这儿结束了嘛?当然没有,我方同学被威胁的事实构成了吗?上广场,挂官博(公然侮辱),评价这位同学 “知法犯法”、“品行恶劣”(捏造事实诽谤她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对了这里插播一条,这里是他们粉丝唯一 “懂法” 的地方,带着各种人“为五百转发出力”,但这是你们自己转的,凭借我朴素的法感情,可不可以认为你们这是“恶意传播呢”,你们不是共犯也是从犯啊,还有领头那几个是教唆犯。对面还是你们的小鱼姐姐…… 你们怎么忍心?怎么忍心?)

这次我记得热榜最高是第一吧,阅读量传播量早就上亿了。

好 现在谁犯了诽谤罪?谁犯了侮辱罪?!

后来 “涉事粉丝” 发布了一个道歉,来我们来看看

“我错了,但是是你不对在先,对了,渣浪也不是个好东西。”

哈哈哈哈,这位同学都构不成犯罪要件,你怎么会认为她错了呢?可以多看看法条。又或者研究一下我校官博那条删掉的微博。

没错!说的就是你!

作为一所人文社科类大学,作为一个法学双一流的大学,这所学校不是没有毛病,它也因为抹茶奶盖上过热搜,也曾被称为 “微博治校” 但它的回应和你们的回应,高低立现。难道他们不懂法吗?为什么它不处罚带着各种超话向自己提意见的学生?

对了,虞书欣本人以及虞书欣的工作室微博的道歉如下

敢带着你们去人家主页上找到的姓名学校公司指名道姓的侮辱和诽谤,道歉的时候连个名字都不敢 @吗?连个格式都不会写吗?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了没有?处罚了谁以什么方式处罚的(以及你们有没有资格处罚)写清楚了吗?一会儿你是素人,一会儿你是粉丝,又当又立,十分迷惑,十分不解,十分不可理喻。

听说我校当事人已经接受了辅导员的安慰,没事的,不论你是我的同级还是我的师妹,我们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听说还有人骚扰了我校某老师,我无法知道具体细节,但如果属实,请向老师公开道歉!

附上中南大沙雕帮帮墙发出的遭受网暴的处理方法:

法学生因其学习的内容庞杂细致,专业性强,所以对于不论是生活中的事还是处于舆论中心的事都尽量保持谨慎理性态度,一句话总结一下就是 “我不凑这个热闹”,在离婚冷静期、外国人居留制度等专业法律问题上,我们甚至不敢太在公众场合发声,只敢在小圈子里合理讨论,因为我们不想去承担无谓的压力,不想去跟一群不懂的人去争论,我们可以普法,但前提是有一个良好的讨论环境,以及大家对专业人士的信任,但我在微博上,在饭圈里,找不到。拿律所一纸文件来说“法院判的不对的”,拿一个“立案证明” 来证明虞母的清白的,乱扣罪名的,实在是都不知道怎么反驳,因为它超纲了啊!

从之前从某民办高校拿回属于我们的地,到金谷四百学子排队要螃蟹,再到现在的饭圈入侵,我们的发声要有理有节,要不卑不亢,要拿出我们双一流的水平来普法,这才是我们 “文治武功冠中南,王者之师” 法学院的水准。

我们以后会走上律师,会走上公检法,我们也会成长成为中国法学的一支力量,我们之后可能会为了同性恋合法化在人大辩论,我们会为了能让公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出生入死,我们保护的是人民,当然,也包括在屏幕前的你。

最后附上一条今日最佳

分割线 ——– 以下为原回答

当年金谷事件的时候我大一

师兄师姐们刚过完法考就去和金谷硬刚

现在我还有一个小时就考完最后一门婚继

粉丝们真就逮着法学院刚考完试脑子里知识还新鲜就来刚吗?

你认真的吗

分割线 —

考完婚继出来发现虞书欣道歉了

等我坐上火车给大家写个普法贴

知乎用户 小轲 Kk 发表

咳咳,跟五院四系讲法这群粉丝是认真的吗?
来来来,我来带他们看看不完全统计的 “五院四系” 那些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之前 “金谷维权事件”: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状告迪士尼:

中国政法大学打印店老板涨价三分钱都要写篇长文说明:

小偷来西北政法偷东西被 “公检法一条龙服务”(段子):
被学校公安院学生抓住,带走他的民警是西法大毕业的,看守所的警察是西法大毕业的,给他辩护的律师是西法大毕业的,庭审上的法官是西法大毕业的,公诉的检察官是西法大毕业的,最让他绝望的是还要把他拉回西法大校园开庭公开审理:

至于其他学校就不一一列举了,“五院四系”在全国法学界的影响力都是巨大的,每年往全国各地输送众多法学人才,全国政法系统不知多少人都是这些学校毕业的,现在这群饭圈粉丝反过头来跟 “五院四系” 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法?

知乎用户 静枫纸鸢 发表

我前几天才被某些极端粉丝围攻。

但因为有理智粉丝劝我,人也讲理,所以我也不说是哪家了。

你看我也学乖了,或者说被锤骟了。

我的看法是,粉圈的存在让路人的权力被限缩了。

比如早些年我们是可以随便在网上说唉这个电影不行,那个综艺不好看,这是很正常的事儿。

现在不行了,现在如果某个粉圈流量明星参演这部片子,你不喜欢这部片子你最好悄悄不喜欢。

你敢在网上说,就要有社死的觉悟。

问题是我有时候也会想,到底是怎么区分一个粉丝的等级呢?

我很客观的说,如果一个追了某明星十年,全部人生都投入进去,且花了十几万的人,她因为我吐槽她家哥哥来骂我,我虽然不爽但我能理解她的心情。

就你很珍视这个嘛,我把它摧毁了,你愤怒我理解。

但现在情况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同时粉很多人,而且可以随便给自己贴粉丝牌。

我不太需要多深度,可以顺便网暴别人嘛,多有意思。

包括那些来私信和后台骂我的人,你要说她真的多爱哥哥,也未必。

但,你得罪我哥哥,我就可以免费骂你,你要继续惹我我就可以找队友一起弄。

我这里想用池子的一句话回送给大家:

“不要和任何人站队,站队其实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欢迎来到有一说一我是猴守一栏目,我是主持人猴守一。今天要讲述的事情,是一个大学生网友在网上发了一段话,招致一些网友艾特学校官微谴责。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名大学生网友是否真的知法犯法?

下面有请非著名网络评论员猴子老湿给大家讲解一下。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猴子老湿。说起来,这名大学生网友还是我的校友,她做了一件什么事呢?她发了一条微博,其中引起网友强烈反响的是这句话 “我的首页又开始出现老赖之女虞书欣了”。

这句话让虞书欣的粉丝炸了。他们艾特了该大学生的学校官微,要求处理,同时要求各大律所注意。

我们先说第一个问题。这名大学生网友真的如个别网友谴责里所说的 “知法犯法” 吗?

所谓知法犯法,这里老湿我理解是侵犯虞书欣的名誉权,给她冠上了老赖子女的头衔。要认定这名大学生网友侵权,有两个问题要解决:

1、虞书欣的母亲是不是老赖?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虞书欣的母亲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有债务纠纷,其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在此前,老湿我也说过,限制高消费类似于保全措施,一般不作为否定性评价。

[虞书欣母亲被限制高消费?娱乐圈 “富二代” 成高危人设​www.thepaper.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236212)

但是这个案子有点不同,虞书欣的母亲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高,而公司的大股东是虞书欣的父母,他们合计持有 80% 的股份。虽然股东与公司应当区分看待,但是作为大股东,对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是负有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责任。因为他们直接操纵公司。

而且,根据最高院善意文明执行的规定,目前一般不轻易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俗称的老赖),所以,也不排除法院没有将虞书欣的母亲列入失信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所以,在事实方面,大学生网友评价虞书欣为老赖之女,似乎并无不当。因为陈述基本属实。

2、大学生网友有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

由于各大媒体,包括澎湃、网易娱乐、黑龙江网等媒体均报道虞书欣母亲是老赖,作为一名普通网友,引用各大媒体的报道口径,而没有添油加醋,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

[继妈妈被曝是老赖 虞书欣爸爸又被扒出放高利贷 - 大咖 - 娱乐 - 黑龙江网​www.chinahlj.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chinahlj.cn/news/444506.html)

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如果这名大学生网友代表的是官方媒体或者是网络大威,那么措辞还应该更谨慎些。在发表言论之前,需要稍微核对一下媒体报道的事实。

以上两个问题的分析,说明这名大学生网友发的微博,并不存在侵犯虞书欣名誉权的情况,知法犯法的说法也就不成立。对于网友的非侵权评论,作为明星,应有容忍义务。

作为明星的粉丝,也应该有点雅量,不要四处引战,给自己的偶像招黑。除非是黑粉,故意为之。

说完法律问题,再点评下大学生网友母校的微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官微引用了勒庞的《乌合之众》中的词句,而且时间是在网友因为不满大学生的微博艾特官微之后,可以认为官微在回应什么。但是如果官微不点名道姓,也无法确切地说,官微这是有所反应。

也许只是劝导学生读书也说不定。

但是老湿认为,用《乌合之众》这本书来回应个别网友的网曝行为,再恰当不过。

勒庞认为,群体几乎完全受无意识动机的支配,群体中的个人是按照他受到的刺激因素决定自己的行动。群体是刺激因素的奴隶。

在这个事件中,虞书欣三个字,就是刺激因素。粉丝不允许他人贬低自己的偶像。

勒庞还说,每一个人,都是具有聪明才智、独立思考、理性平和的人,但是一旦归入群体,他们就变动冲动、易怒、轻信、野蛮、偏执。

我相信,虞书欣的粉丝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彬彬有礼的人。但一旦他们聚集在粉丝群体里,就显得咄咄逼人。

勒庞对群体心理的揭示,何其深刻,他的断言,在个别明星粉丝群体中也得到了印证。就连川建国,也利用群体的这一心理,为他服务。于是美国发生了围攻国会山的风景线。

老湿我希望,明星应该约束自己言行,也应该适当地约束自己的粉丝的言行,而不要让他们成为乌合之众。

好的,猴子老湿的点评很精彩,我们今天的有一说一我是猴守一栏目就到这里,谢谢朋友们观看,我们下期再见!

有一说一猴守一栏目往期内容:

[有哪些学校听着野鸡,其实是个正经大学?​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2785568/answer/1363175165)

知乎用户 时见幽人独往来 发表

饭圈恶臭。

饭圈的粉丝们最好认识到一点,可以圈地自萌,在小圈子里花天酒地也好、鸡飞狗跳也罢,不要试图跨圈子挑衅。

别看镜头前人五人六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娱乐圈就是鄙视链的最底端。

知乎用户 一往情深 发表

大家好,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伪表白墙,刚才有个朋友问我,墙老师发生什么事了,

我说怎么回事,给我发了几张截图,我一看,嗷,原来是昨天,有几个年轻人

她们说,哎,我在巡查我爱豆广场,发现有人对我们欣欣子不喜欢,马老师,你能不能

帮帮我教训一下这个同学,把她挂出来,我们这边会搜索她个人信息并要求官博让她退学。

我说不行,每个人都有不喜欢别人的权利,他不服气,

我说小朋友,你去官博底下闹,你闹不动,他说他闹得动,

我说大家要讲理,当年金谷酒店都欺负不了我们财大学子,结果她非要跟我试试

用舆论威胁我,要求道歉并且要给教务处打电话,

我说可以,我一说她啪就站起来了,很快啊,

然后上来就是评论官博,网暴素人,我全部防出去了啊,

防出去以后,自然是传统功夫以点到为止,没想到她们却大规模人马开始行动,看来是有备而来,

后来官博发了《乌合之众》的一段话希望她们迷途知返,结果变本加厉

这些个年轻人不讲武德,来,网暴,来,偷袭,我们十九岁的小同志,这好吗? 这不好,

我劝,这些年轻人耗子尾汁,好好反思,以后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小聪明啊,互联网要以和为贵,要讲武德,不要搞窝里斗,谢谢朋友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

一大早起来就看到这么条消息也是笑 cry 了。

首先,由于我们学校名字实在太长了,误伤到了以下学校:中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实在是抱歉。

一早上,就开始和闺蜜吐槽了,由于本人并不学法,学的是财经类,所以也只是大致了解了一下。

首先,校友并没有带上 tag,也没有在超话社区发表言论,只是在一个个人微博吐槽而已没有转发,阅读量没有超过 10,远远达不到 “造谣” 的标准。

其次,既然只是一个个人博,那么粉丝又怎么找到的呢?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最后,粉丝不停的放出她的信息,不停地艾特我们学校,这种行为应该是踩在我们的底线上面吧!

不过,我们学校免费得一波宣传热度,空间都在转,不需要我们宣讲啦,都知道我们学校是五财一贸,五院四系了!

小破财或成最大赢家!

ps. 学校回复真是太喜欢了

知乎用户 杜腐 发表

这一上午的骚操作看得我叹为观止,笑的肚子疼。

虞书欣的老赖身份被曝光,脑残粉丝对线中南财经政法,校方硬钢。

虞书欣本人微博道歉,脑残粉丝在评论区集合,不对学校和曝光者道歉对老赖道歉这是什么操作?

工作室赶紧转移视线,又把隔离的事拿出来炒作,没想到一巴掌拍到炮弹引信上了。

女版肖战 + 周震南来了

看来这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还没有沉到底

知乎用户 凌晨三点半 发表

一个女生在自己的微博上达对某个明星的个人喜恶,是每个人都应有的权利。

如果涉嫌造谣,侵犯了明星的个人名誉权,那应该是明星用法律去维权。

部分粉丝的行为我们为什么很讨厌呢?因为 ta 们总觉得自己有审判权,有执法权,有越俎代庖权。有通过自己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爱豆的权利。有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权利。

这样的例子还少吗?某个明星觉得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是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去维权的。

某些粉丝,做的事情就是假爱之名然后伤害着自己的爱豆。一边说着,我爱 xxx,一边做着害 xxx 的事。

这难道就是表达爱的方式吗?这不是哪里有问题吗?

知乎用户 蛙柳吖 发表

前两天黄执中还在引导理智追星,怎么说呢,每个人的信仰不一样。虞书欣的粉丝以虞书欣为信仰和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其学校为标准,顺道出来宣传一波学校;《乌合之众》的书迷以书为标准,趁机出来推荐一波书。有时候这些信仰和标准也会重合。我的信仰很中庸,我也追星,但我还保有一定的理智,快乐追星。一旦在内心认定了自己是某饭圈的一员,有了这样的身份意识就会觉得保护自己的偶像是自己的责任,而且在饭圈中获得了归属感,如果你稍微跳出来一点看看自己在干嘛,很有可能已经把自己投射到偶像的身上,他好你就好,他被骂就是你被骂。可是你自己的真实生活呢?我不抵制追星,甚至我也不抵制疯狂追星,因人而异还是希望大家多多关照自己。有一说一,人肉举报使不得,因为人人有可能成为被人肉的那一个,人肉举报别人就是在在助长这种风气以及埋下人肉举报自己的种子。

知乎用户 埃奇沃思盒​ 发表

利益相关,财大校友,强调三点吧。

首先,看到有网友说要找财大教务部。

这个时间段你找财大教务部是不可能找到的,打电话也好去官网也好。本校学生都找不到教务部的人你个外人能找到?

另外,找错攻击对象了。

大一在首义的时候,法学院和哲学院正好在一栋楼里,每天的瓜就是这俩学院的妹子又吵架了,天天辩经弄的头疼。

最后,不要啥啥都联系到学校。

当然了你要是给弄成改善青年教师引进培养机制外加把财大后勤那帮人整顿一通,我是很乐意加入粉丝队伍的。

知乎用户 喵阳 发表

我最担心的是饭圈粉丝真的看不懂这段话。

这就好比用 “光年是时间单位” 真的可能有鱼上钩

但如果说 “费米年龄的量纲是秒” 鱼就全跑啦

知乎用户 虾仁芝麻卷 发表

时代变了,饭圈文化泛滥的今天,哪有在开放网络平台冲浪不匿名就敢直接提及某些爱豆的名字的,还讨论的是这位爱豆相关的负面信息?

这个道理就像哪有不戴头盔就敢去钓鱼一样浅显易懂。

你去问问榆树街上的孩子们,去问问的哈利波特中魔法世界的巫师们,对于他们心知肚明的那个人,谁敢直呼其名呢?

回到问题本身,原 po 的行为是否属于造谣?

原 po 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造谣。

何为老赖?

在 2010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和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两部法规颁布前,是没有限制高消费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的,但是那个时候就约定俗成的使用 “老赖” 来指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尤其是有能力履行但故意不履行的银行信贷或民间借贷债务人

后来为了改善民事诉讼执行的情况先后出台了上述两部法规。在法律层面上,“老赖” 也逐渐被用于专指失信被执行人。这一点,2017 年最高法临时修改工作报告一事可以证明。

在 2017 年 3 月 12 日的最高法工作报告原稿中,曾经有” 形成打击**‘老赖’高压态势” 的表述。后来一位赖姓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这是对赖姓人士的不尊重,向最高法建言。最高法方面紧急致歉并修改了工作报告的表述。所以现在公开版本中的这句话已经修改为 “形成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

但在一般人的认知中,“老赖” 一词是代表限制高消费人或者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没有区别的。

只要是欠钱不还,而且并非无力偿还。都可以使用 “老赖” 一词指代。

原 po 在认证资料中填写了学校等个人信息,证明自己是一位法学专业的学生,理应懂得这个区别。但本次在微博上的发言,并未借用这个专业身份,所以充其量只是一个普通在校大学生的用词不严谨的个人吐槽,和造谣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这些粉丝在微博中称呼原 po 为 “素人”,也就是没有偶像光环和名气的普通人。

这么一位与你我差不多的普通人,使用自己没几个粉丝的微博账号,发了那么一条内容纯粹看来是个人吐槽的微博,没有加 tag 标签,也没有发布在任何超话下。

虽然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开放性,理论上任何在该平台上注册用户都有权阅读那些未设置阅读权限直接发布在该平台上的信息。

但这么一个素人账号,按照微博的流量分发惯例,正常来说这条信息的阅读量都不会超过该账号的粉丝数,很快就会融化在海量的信息中。

本次发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微乎其微的。


真正可怕的是,如此微不足道的信息也逃不过饭圈的 “天网”,暗地里有不知道多少双粉丝的眼睛,正在使用微博的“实时” 功能或者其他更不为人知的高级手法,刷新着微博页面,实时监控着每一条提及到他们爱豆名字的微博。

在原 po 点击发送的那一瞬间,就已经落入了精心布置的围猎圈中。

知乎用户 寒枝不栖 发表

1、五院四系均已升大,你说的政法学院是哪所?还是你想表达政法类院校之意?

2、高校要引导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正确价值观指不向恶势力低头,比如同学们很明显没什么错(详看高票分析)时,不向你认怂。

3、你用实际行动证明,你所表达严于律己之意实为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4、你们几个铁憨憨被挂热搜对依法治国更具群众示范作用。

5、你说的每个字我都想驳,包括标点符号。

综上:建议手抄《乌合之众》30 遍,包治已被洗脑的憨憨小脑袋瓜。

知乎用户 闹东大师 发表

所有专业里边,最擅长讲道理教做人的一是法律,二是审计。法律人拿出自己的专长,捶死她。法律人喜欢考 cpa,审计人喜欢参加法考,两家本是兄弟,审计人一起上锤,帮帮兄弟。


一直很好奇那些所谓的追星族,粉丝都是哪来的?我怎么一个也不认识。

知乎用户 十三张 发表

我不是来回答的

我只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所谓的 “饭圈” 人事,你们在微博上转发评论的每一条相关微博,不相关微博,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生活不易,何必自己往砖头上砸呢?

人家学校发条微博引用《乌合之众》,已经是念在你们还是个中国公民的份儿上,对你们做出的最温柔提醒了,再好好读一下人家学校的名字。

别以为 “饭圈” 抱团影响力能有多大,好像别的圈子的人不会团结一样。

知乎用户 榛仁酥饼有点腻 发表

劝粉圈不要滥用法律名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论。”

这个路人微博最开始是没有人转发的,只有不知道怎么找到人家微博并且前去辱骂的粉丝留言评论。(我猜是粉圈恶臭行为之一——巡逻广场)

但后来虞书欣粉丝为了让这个微博达到法律规定的 “500” 次转发的起刑点,自己开始组织转发,并且安特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博。

我有一个逻辑问题,网络诽谤罪 500 转发可判刑,不知 “懂法” 的虞书欣粉丝,既然你们觉得博主是造谣,那么,你们组织转发并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行为,是否也犯法?

这位同学在自己的微博发言,只要你们不去转发,那这个微博就不会传播得如此广泛,虞书欣疑似 “老赖之女” 的事情也不会众人皆知,从结果上看,真正犯法的不是你们自己吗?(手动狗头)

———

说点认真的。

粉圈一直如此,大家是不是已经忘了大明湖畔的蔡徐坤粉丝因为路人吐槽蔡徐坤的发色而大规模网暴路人而且同样 @人家的大学要求处罚的事情?

你看,饭圈这个圈,就走不出去这些套路。

自从我喜欢上一个明星并且在微博发他消息开始,我就不敢再去正大光明吐槽其他明星了,这个圈子畸形的规矩太多了:不能带大名嘴其他艺人,不能带缩写嘴其他艺人,不能公开表达对其他艺人的不喜欢。

但是,请注意,大部分情况下,如果你没有粉籍或者是游戏圈粉籍,那么你嘴了也不会被粉丝出警。这次虞书欣粉丝这么不守 “规矩”,估计是担心“老赖之女” 四个字会影响虞书欣的娱乐圈之路。

但是这群蠢货没想过,反而是自己把虞书欣 “老赖之女” 的事情闹大了。

知乎用户 居家宅男先寇布 发表

谢邀。

虞书欣粉丝网络暴力是有传统的,而且是得到虞书欣鼓励的。

这根本不是什么粉丝坑正主,而是气味相投,物以类聚。

虞书欣的母亲任法人的公司欠 200 万货款,审理裁决后拒不执行,且名下无可执行财产(400 亿千金的妈妈名下 200 万资产都没有谁信呐)。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说她老赖之女有毛病吗?没毛病。

一个普通大学生,基于以上事实发了个吐槽的微博,也没谁看。忽然就被一大群粉丝挂起来,人肉,威胁,挖个人信息到处挂,说这只是一个偶发事件,没有人组织,你信吗?

别以为这是孤立事件,在这件事被暴露出来之前,只怕已经不知道有多少没能发出声音的受害者了。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当你看见屋子里有一只蟑螂时,已经不知有几千只蟑螂在你家厨房开过 party 了。

比如说,我之前的回答里也有虞书欣粉丝过来网暴我。

怎么说呢?就挺可笑的。她们真的以为法律是站她们那边的还是怎么的?也许被洗脑洗久了,真的以为虞书欣工作室比南昌法院更权威吧。

这种流量的工作室,日常就是给粉丝洗脑。这些粉丝惯于用网络暴力去慑服其他网民,迫使他人不敢提偶像的负面信息,“大家就当无事发生”,偶像就继续可以上节目,上综艺,发歌,演网剧捞金。

简单点说,这种策略就是工作室出钱出资源,挑选受害者,大粉带头,粉丝冲锋。如果踢到铁板,可以把小粉丝丢出去背锅。粉丝不但可以用来捧场造势、作假数据、作应援宣发、买一咬三捞金、还可以当打手,还可以甩背锅,这么一专多能,人民富豪看了都要叫好家伙。

再想想看,为什么虞书欣的粉丝这么跳?可能富(赖)二代的光环能吸引来的粉丝都不是正常人吧。

一个人做作,一个人不懂礼貌,一个人开口就给别人带来不适。但是如果她很有钱,这些缺点仿佛都成了 “真实、率直” 的表现。

一个人其貌不扬又俗不可耐,但只要她衣着名贵,满身奢侈品,就可以夸她衣品好有气质。

不出道就要回家继承百亿家产,这种烂俗的剧本能不能快点退流行啊?

+++++++++++

在小管家还没给我过审的时间,我看到虞书欣发微博 “道歉” 了。

这算啥道歉?道歉,是要看着对方的眼睛,清清楚楚的说出来的好吗?在网上你起码要圈一下受害者,用正式的辞令表达歉意吧?就这话真想问下虞书欣:

对不起大家。大家是谁?是被你粉丝网暴的人,还是你粉丝啊?你那些起劲儿网暴别人的粉丝,大家还是觉得你是在对粉丝喊话呢吧?

这算啥道歉?刘金美就这么教自己女儿道歉的吗?

——————————————————————————————

终于放出来了?我也不知道我这个回答哪里需要审核这么久时间。呵呵

知乎用户 堕夜 发表

这是今年第一个把我逗笑的热搜,先让我笑一会儿。

高赞说的都很好啊,关于这件事情大家的看法应该是一致的。

粉丝给政法大学的学生普法,并称其 “知法犯法”,哈哈哈……

而且那个道歉声明看的我一愣一愣的,这真的是道歉吗?

看完之后,我发觉道歉的对象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而不是校内的那个学生。

“我承认我有错,但她也非完全正确。”

结尾更是留下了神来之笔,令人回味无穷,值得细品:

“但是素人会不会认错,会不会反省,那就不得而知了。”

再所谓的 “道歉” 之后倒打一把,继续输出,我已经 “道歉” 了,但你不会“道歉”。

——这就是所谓的 “道歉声明”。

我寻思这个学生也是在陈述基本事实,各大媒体的报道也不少了,言论并无不当。

中南大也不愧是中南大,先前的回应精彩绝伦,十分恰当:

群体盲从意识会淹没个体的理性,个体一旦将自己归入该群体,其原本独立的理性就会被群体的无知疯狂所淹没。– 古斯塔夫: 勒庞《乌合之众》

那么到底是谁犯了诽谤罪呢?

知乎用户 令狐冲 发表

微博上的各种圈子和组织,非常像宗教团体。他们的偶像,其实是宗教意义上的 “偶像”,是他们的教主、崇拜的神。他们中的大 v 和组织者,就是他们的先知、布道者一类的人物。广大的粉丝,就是一个个狂热的教徒。

他们对内将他们的偶像神格化,将粉丝的思维同质化。对外就是各种传教、党同伐异、追击异教徒。

一旦有人触犯了他们的教主,或者违反了他们的教义,他们的先知一声令下,广大的教徒们就像东征的十字军一样,把异教徒给爆破了。

其实这种组织一直都有,但以前他们大多停留在网络上,圈地自萌或者互相骂仗,非常像是网络上的虚拟组织。但这两年以来,他们似乎有冲破次元壁的趋势。以前得罪他们,最多在网上被骂得狗血淋头,现在他们已经能在现实生活中伤害到普通人。

这个次元壁,最好还是不要突破的好,这会带来很多的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其实对粉丝和偶像,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其实挺能理解他们的。如果你在现实中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你总会希望一个温暖的组织能够接纳你。但这种温暖和归属感,终究只是泡沫而已。

与其去拥抱这种幻想的温暖,不如去培养一个更加强大的自己。去与其相信你的偶像会成功,不如相信你自己会成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下好了,大家都知道 ysx 母亲是老赖!

阐述事实,你说人家造谣,又没有说 ysx 是老赖!


以前不知道她母亲是老赖的点个赞再走吧!

知乎用户 猫猫 发表

有些人的死可能比他 / 她活一辈子的贡献都大

对,我说的就是臭鱼烂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二更

其实大众对于这件事情的反响,是对于早已恶臭的饭圈文化的反抗。每个人都可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在微博上可能只是吐槽了一下某明星,就被粉丝追着骂,有的时候还会骂几个回合,到最后干脆不惹是生非。更何况这次的对象是大学生,大家更加有共鸣罢了。

这次算的上虞书欣的一个终身黑点了,会被一直逮着骂的那种

给团队出一个公关方案:解释到底是不是借用私权逃离隔离,然后指明这位同学二次道歉,别 “每一位”“大家”,拿出点勇气来


原答:

路转黑

现在最烦的套路就是 xxx 什么都没有做 是粉丝太过分了

不要扯什么部分粉丝不能代表全部,如果没有大粉牵头,事情是干不起来的。或者就算有粉丝在超话里面说了这事,其他粉丝冷静劝阻,说别管这个人而不是我们一起抄家伙去干事,也不会闹这么大。

粉丝还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微博能刷几个榜就以为世界是自己的了。说到底还是不知道网络暴力对素人有多可怕,铺天盖地的谩骂朝你而来的时候才能感受到。你不想别人怎么对待你,就不要这样对待别人

只能说肖战粉丝后继有人,真不错

害怕被骂,匿了匿了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看来之前错怪肖战粉了,这还有更厉害的

知乎用户 木同君丶 发表

粉丝这么厉害的吗,求粉丝来对线。。。

老赖之女虞书欣

老赖之子周震南

路人皆厌是肖战

脑残粉丝来对线

知乎用户 Ahri 发表

那一年的对线双方是金谷和财大,最终金谷老老实实赔了券。

当时我看见大堂经理站在门口泣不成声,这个画面我永生难忘。

那一刻我就在想,如果我能和财大学生对线,我一定要赢下所有。

如今热搜就在眼前,我必须考虑这会不会是我此生仅有的机会。

我相信财大过去能拿下热搜,金谷酒店功不可没。

重铸财大的热度,我 ysx 粉丝义不容辞。

(出自 showmaker 圣经,b 站视频 BV13K411P7KW)


[如何评价金谷国际酒店集赞满 80 送券但反悔的行为?​www.zhihu.com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02482987)

给外校吃瓜网友和本校刚来的师弟师妹指路一下 “金谷事件”

知乎用户 养猪猪人 发表

“只有咱们粉丝对哥哥好,一定要更好!”

“只要是咱们粉丝替哥哥做的,通通都是对的,都是替天行道!”

“你看看别人家粉丝,都能把黑子搞出学校,开除学籍!”

我想起前两期的奇葩说,黄执中说的几句话。

“只有咱们哥哥是好的。”

“只要是咱们哥哥的,通通都是好的。”

“你看看人家都能花几十万。”

我把他修改为上述加粗的话。

知乎用户 随庸 发表

人家说了什么,只说了 “老赖之女”,这不过是既定事实而已,你说这是造谣?可这有官方文件,你也去告官方?

行,你去哦,看你自己构不构成造谣

关于老赖,请看知乎这个问题

[如何看待虞书欣疑似赖二代,母亲被法院限制消费?​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2863444/answer/1605441401)

另外,网络之上公布他人的信息,并污蔑他人造谣,企图利用粉丝人多势众的力量,强迫学校对个人惩罚,你这种行为才真正构成了犯法

最后,你的网络暴力可不是正义

知乎用户 一咕逼咕 发表

女版肖战?

知乎用户 so cool 发表

好家伙,财大的教务部我们自己都联系不上

知乎用户 托雷斯 发表

那个啥 我从头理吧

是这样的 虞书欣粉丝为啥言之凿凿认为 “老赖之女” 是造谣呢 是因为这一篇东西

这一篇是律所的声明 啥意思呢 简单来说 就是老鱼家的公司被告了 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告了 法院的信息没传达到 直到鱼他妈被限消了才知道

啥原因被告的呢 就是和这个蓝海公司有一笔 200 来万的费用没付 但这份声明的意思就是 老虞家不止是付了 还多付了 但因为老虞家实际操作中是和另一家公司在做生意 所以付款也是给那一家公司付的

可信度有没有呢?可能有!但一定要注意 这不是法院的判决 而是老鱼家单方面的主张 不能作为事实依据

什么是既定事实呢?

文书全文​wenshu.court.gov.cn

这是一审判决

文书全文​wenshu.court.gov.cn

这是二审判决

可以先确定一点 老鱼家 (新余豪誉) 不是做担保被拖下水的 是正儿八经欠了 200 来万没付 是真正的责任主体

那老鱼家的说法成立不成立 不知道 可以确定的是老鱼家本来要付 500 来万 有 300 来万已经付给蓝海了 其它的信息就没有了 因为老鱼家根本没出庭 按他们的说法 他们没收到任何法院的材料

这个合同是 12 年签的 16 年蓝海起诉了老鱼家 还有一些关联责任人 17 年判决 20 中旬鱼妈被限高消 20 年 11 月鱼爹去报的警

按律所的声明 这 200 来万付给了别的公司 这家公司叫啥 干啥的 就不晓得了

那老鱼家有钱吗?有是有的 可能没有很多媒体吹的那么狠 但应该不差 200 万 我为啥这么说呢 因为我在查老鱼家的审判信息的时候 查到这个 也是在 12 年 也是为了采购铁精粉 老鱼家给另一家企业付了两百多万 还又借了人家两百万 拢共 460 万 结果被诈骗了毛都没剩 (具体太长没看 好像人家中间还了他十几万利息)

文书全文​wenshu.court.gov.cn

这俩案件应该是独立事件 因为涉案的人员和主体是两拨人 当然也有可能有关联 没体现在文书上

那话说回来 老鱼家现在认为又被诈骗了 如果是事实 那被谁不知道 但应该不是这个蓝海 因为虽然老鱼家条件不错 但这个蓝海…

是中文天地出版传媒的全资子公司 1.6 亿的注册资本 而中文天地是国有控股企业 上市公司 (600373) 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市值是 132 亿 写到这又查了查 133 亿了 分分钟一亿上下 应该不会诈骗老鱼家 200 万吧…

如果老鱼家又是被别的企业合同诈骗了这 200 来万 等于 12 年老鱼家就为买这铁精粉 付出去接近 1000 万 结果差不多 700 万都给人骗走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 是不是老赖我不太清楚 脑袋里有包肯定是真的

说实话 我心里的判断是 赖 200 来万可能确实不至于 因为裁判文书里写了 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情况下 老虞家先把 300 来万付了 感觉上确实不差这些钱

蓝海的货也是从别的地方来的 蓝海只是承销 货源公司叫做新余市江南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 已经被吊销了 失信信息好长一串 按着律所声明的说法 搞不好老鱼家因为经常和这个江南对接工作 就忘了合同的事儿 人家一忽悠货款就直接给转过去了 然后人就跑路了 感觉他们也干的出这事儿

当然了 这是我的个人判断 很个人很个人的 其实我一开始其实也是想骂一骂的 一边查一边写 越查越感觉好像 也不是很生气 甚至有一些想笑 因为这个老鱼家可能是真迷糊

当然了 欠了钱确实是欠了 叫老赖也可以 但这样的话 娱乐圈别的老赖恐怕不高兴了 “我欠几个亿盖烂尾楼才奋斗来的老赖名号,你欠 200 万就能搞到手是吧,那我岂不是亏出血”

企业信息天眼查都能查到 我就不放了

本来还想借由此骂骂乌合之众的 现在一看… 你们这些粉丝要是别没由来的扯犊子 什么担保被拖下水之类的 (请回答 1988 看多了吧) 或者别整天整那些饭圈话术把一件事情搞得更复杂 别一天到晚玩饭圈那套举报文化 别整天 “我们就是相信姐姐” 别网络暴力 而是像哥哥一样有理有据但又不失诙谐地阐明事实 基于事实来表达自己的判断 同时也让大家有自己判断事实的权利 不是可以把事情更简单的解决吗?

还是说你的潜意识其实也不相信自己的姐姐 只是无条件的爱意让你自愿变得盲目和暴戾?不要这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今天要以此事为例,很严肃的回答这个问题了。

粉丝到处巡逻、举报、人肉是何道理?!有何凭仗?!

明星现在发展就是靠引导粉丝帮 TA 打架吗?!

今天碰上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生,这个虞书欣的粉丝踢到铁板了,上一次冲了成都还是重庆来着?有何下文,不了了之?

再这么惯下去,普通人在网上还可以自由讨论明星、讨论剧情、评论歌曲吗?!

什么时候能出台正规的法律政策?

标题都是现成的——《规范粉丝群体行为基本条例》

比如,超过多少钱他们粉丝那个集资算非法?

超过多少粉丝参与的人肉行为,会记录档案?

个人认为这种行为必须是严重惩处,不然就是现在这样随便谁都能让一个普通人社死。

正好现在撞进法学院了,各路法学大佬知乎上也挺多的,恳请各位往上传递一下,让上面能管的管一管吧?!

三月提安例子都是现成的!写论文,啊这随便都是例子,往上递一递吧。

求求了。

我是一个从不追星的人,以前讨论电视剧情或是评论相关都不会匿名,但现在我匿了名字,打着字都在忐忑不安。

在害怕,不知道说了哪句引来谁谁的粉丝,进而被辱骂,被人肉,严重点被搞到社死。

近两年,单在知乎上的认真写剧情角色的回答,被粉丝们追着骂到关评的就好几个。让我对那几个明星都没有好感了,她们 2020 年的剧我全都没看。

远着点才不沾腥。

我害怕,我真的害怕了。

知乎用户 图总裂夫司机 发表

不不不。不算完,请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判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无语事件

本来以为自己看的粉圈疯批的事件已经不少了,容忍度自认为不低从未在网络平台发声,但是看到这条微博始末的我又开始生气了!

为什么可以随随便便就去一个素人的微博下面巡逻顺便挂人。未互相关注的两个人之间互看微博还要笑称是视奸呢,说明大家潜意识里都是默认每个人即便在半公开的微博空间上也是可以拥有自己的隐私范围。结果好咯,粉圈一来,上演经典案例,只要你微博带我 idol 大名我就挂你顺便搜刮你所有信息网爆你。

粉丝觉得这是在维护偶像的名誉。

普通人才不会关注限高和老赖到底有什么区别(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讲,实不相瞒我也没有分得很清,确实就是执行不到钱。且粉丝一直拿出来证明清白的律师函其实并没有很大的证明力)普通人围观这件事情,只会感到深深不安,作为发泄情绪分享生活的空间难道以后也要谨言慎行字字斟酌,关键信息改为缩写吗?

粉丝不会醒,路人也不会屈服。

知乎用户 心照不宣 发表

劝各位小心一点,她粉丝可是很多很厉害的

知乎用户 旺财 发表

要不虞书欣和肖战凑一对吧

两家粉丝合体天下无敌

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北落 发表

虞书欣的母亲确实因为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的财务纠纷被限制高消费,这些判决都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同时,虞书欣父母也是这家公司大股东,按照习惯称呼老赖并无不妥。

同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内的五院四系可以说是政法系统的黄埔军校,多少政法系统的公务员,各大律所的律师,各大公司的法务,基本都是这些学校或者弱一点的学校出来的,可以说校友遍天下,这个时候上来冲塔,这头也太铁了吧……

知乎用户 腾讯医典​ 发表

疯狂粉丝养成术,总共只需要 3 步

“我无条件相信他,骂他的人都是无脑黑!”

“你根本不了解他,你知道他有多努力吗?”

在粉丝眼里,自家偶像都是美型帅,说的都是真理,跟爱豆有关的一切都自带 bling bling 的滤镜。

对于路人来说,可能会有这样的灵魂拷问:当粉丝崇拜明星偶像时,他们到底在崇拜什么?

今天,我就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一下,粉丝是怎样养成的。

第一阶段

出众魅力吸引注意力,立人设带来心理认同。

爱豆的好,我照单全收

看到偶像的第一眼,我就沉迷了,那股少年感带来了初次的心动,心中的小鹿乱撞,就是开始喜欢的感觉。

这就是粉丝养成的第一步——心理认同。

一个人能成为大众追捧的偶像,在某些方面必然非常出众,要么颜值高,要么有才华…… 粉丝们一旦受到偶像某一特质的吸引,就容易被其魅力所征服。

当然,也不一定非得形象好才能成为爱豆。蠢萌、吃货、傻白甜…… 这些标签打造出来的鲜明人设,同样有市场。

粉丝可以从偶像身上产生一种自我投射,觉得自己的某些方面与偶像很像。这样标榜和偶像的 “同一性”,能帮助人们在社会中确立自己的坐标系,获得自我认同感 [1]。

(“人设” 只是造星流水线上的一个固定程序)

我的不好,爱豆能补偿给我

每个人终其一生,都会有很多无法被满足的缺憾。现实和理想之间,总会存在缺口,无法被填满。那些未被满足的需求、被压抑的情感、无法追逐的梦想、想要逃离的现实,总要有一个安放的地方。

另外,当自己缺少某种特质时,内心容易产生自卑。通过认同偶像的优点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可以获得短暂的满足感,这就是心理补偿效应。

(我没有的,偶像有)

最爱追星的年纪一般是在 13~19 岁。美国发展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会经历自我同一性的危机。他(她)会不断问自己:“我是谁” “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我该怎么做” 等问题。在被这些问题困惑而找不到自我时,就会很容易被一些公众人物,尤其是明星所吸引。

(粉丝爱偶像是追星族的基本 “法则”)

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在心理学上被称为 “拟社会关系”。

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心理学教授 Tilo Hartmann 和 Holger Schramm 在一项研究中 [2],列出了拟社会关系的 12 个典型表现,不妨对照看一下。如果命中 6 条以上,你就有可能陷入了跟偶像的“单向关系” 中了。

我总在搜索 ta 的各种最新消息,想知道 ta 的一举一动。

我经常会想,ta 做出一些行为是为了什么。

我总在想,在现实中我有没有认识什么很像 ta 的人呢?

我知道 ta 身上有什么特别让人喜欢的地方,和特别让人讨厌的地方。

我总想知道,ta 之后还可能做哪些事情?

偶尔,我会想想自己有没有像 ta 的地方?

有时候,因为 ta 做了一些事,我真的感觉特别爱 ta。

如果 ta 不开心,我也会跟着不开心;如果 ta 开心,我也会跟着开心。

如果 ta 从我的世界消失,我会抓狂。

我的情绪和行为,会受到 ta 的影响。

偶尔,我会不自觉地对着 ta 说话。

有时候,我会想要在公开场合为 ta 说话。

第二阶段

习惯依恋会减少不确定性,从众心理能发展更多 “信众”。

我家宝宝永远最美不解释!

人性总希望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少越好,而自己做的事一直是正确的。一旦我们形成了最初的态度,就会有选择性地去关注与之一致的信息。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 “态度结构的心理指向效应”。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心理学教授 Sydner 和 Swann 曾在实验中 [3],让两组女大学生对一个人进行访谈。其中一组被告知 “他是外向性格”,而另一组则被告知 “他是内向的”。

每组学生都拿到了一份提纲,包含 26 个问题,其中一些适合问外向的人,例如,“如果你想让聚会的氛围嗨起来,会怎么做?”;另一些问题则适合问内向的人,例如,“什么原因让你难以向他人敞开心扉”。受试者可以随机选取 12 个问题来发问,结果发现,如果她们事先认定被访谈者是外向的人,会更倾向于选择适合问外向者的问题;反之亦然。

可见,当形成先入为主的态度后,人们会更期望得到支持自己信念的答案。粉丝也会更加关注自己潜意识认为积极的信息,而选择性地过滤掉负面消息。

(我的偶像怎么会犯错?)

全班都喜欢 ta,我不喜欢会被排挤的

“班里只有我一个人‘饭’xx 吗?”

“举手”“+1”“你不是一个人!”“在这里!”

每个班级里总有那么几个 “意见领袖”,要么成绩好,要么长得好,要么会欺负人…… 当这些“一呼百应” 的孩子头儿喜欢上某个明星,天天在课间讨论,其他人就很难“置身事外”。

心理学用社会认同理论(CIC)来解释这个现象:如果其他人都相信或正在做一件事,那你就更有可能认为这件事是正确的,并加入进去。简单说就是从众心理,或叫心理归属感。

追星,实际上满足了很多人的社交需求,弥补了缺失的归属感 [4]。

第三阶段

心理奖赏确保不脱粉,否定偶像坚决不能忍。

偶像票房大卖,有我的一份力

死忠粉之所以不 “脱饭”,是因为获得了心理上的 “奖赏”。

美国人格与社会心理学会主席罗伯特 ·B· 西奥迪尼 (Robert B. Cialdini) 研究发现,在棒球比赛后,如果自己支持的队伍获胜了,球迷们会倾向于用第一人称来描述胜利,“我们今天的进攻很棒” ;而如果自己支持的队伍失败了,则倾向于以第三人称来描述,“如果他们只靠一个人的话,是无法得分的”[2]。

郭德纲也有个段子:为什么我老跟徒弟们说,穿大褂不准戴手表?因为观众看看票,再看看表,会感觉心疼,“都是我的钱买的!” 但女演员就不一样,戴块大金表,观众看看手里的票,满怀成就地说,“那是我给她买的!”

(偶像的成功有粉丝的一份力)

粉丝会将偶像的成功与自己联结在一起,从而获得自我价值感。正向心理激励将粉丝牢牢绑在了偶像的 “业绩榜” 上。

说我爱豆不好,就是说我有错咯!

对于粉丝而言,偶像被否定意味着,自我价值体系中的一部分是错的,进而带来一系列痛苦的认知反应,甚至威胁自尊和自我价值感。

在追星的过程中,粉丝之间也会建立心理联结,对偶像信任、崇拜的态度就具有了社会意义。要改变这种与重要社交关系共享的价值观,难上加难。

(说我爱豆不好,绝对不可以!)

追星没啥不好,过头就不好了

我们的自身成长需要偶像,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偶像,尤其是优质偶像。

比如,李清照赞誉项羽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再如,杜甫一句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将对诸葛亮智谋与品德的追怀体现得令人动容。

“偶像”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而优质、积极的偶像所传达出的社会影响力,更是迅速而深远。

健康追星,不妨尝试做 3 点转变:

**1. 由盲目迷恋向理性追星转变。**追星是业余生活的点缀,不能成为主业,要追之有度,不可本末倒置;能放能收,择其善者而从之。

**2. 由重外在向重精神内涵转变。**不要只关注外在形象,甚至对负能量缠身的高颜值明星还佩服得五体投地。家长、老师要引导孩子对偶像的积极人格特质产生认同,从他们身上学到一些好的品质。比如,多关注他们的谦逊、敬业、努力,而不单是神颜、大长腿。

**3. 由一元偶像向多元偶像转变。**偶像不应只是娱乐影视明星,更需要有文学家、科学家、杰出领袖等。比如在当下,家长、老师可以引导孩子多看看抗击疫情的前线报道,学一学医护人员的责任感。

总之,就是

审稿专家:安 宁 |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博士

参考文献

[1]Cialdini, R. (2017). 先发影响力 (闾佳). Pre-suasion: A Revolutionary Way to Influence and Persuade. 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Holger Schramm & Tilo Harmann (2008), The PSI-Process Scales. A new measure to assess the intensity and breadth of parasocial processes, Communications.

[3]Snyder, M., & Swann, W. B. (1978). Hypothesis-testing processes in social interac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 Social Psychology, 36(36), 1202-1212.

[4] 菲利普・津巴多, 迈克尔・利佩, 津巴多, 利佩, 邓羽, & 肖莉等. (2007). 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 人民邮电出版社.

[5]Cialdini, R. B., Borden, R. J., Thorne, A., Marcus, W. R., Freeman, S., & Sloan, L. R. (1976). Basking in reflected glory: Three (football) field studie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34, 36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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