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种罪大恶极将要枪毙的犯人可以先游街示众以平民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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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Harry Zhu 发表

1988 年,两高、GA 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1992 年两高、GA 部又下发了《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再次强调,禁止搞任何变相的游街示众。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反而可能添乱

犯人反正要死了,游街时就喊反动口号,被有心人拍下来传给西方媒体,西方媒体会把报道写成《中国迫害异见者》

要是把犯人嘴堵上游街,西方媒体也会写《中国迫害异见者,杀害之前还不允许他们说话》

知乎用户 shawn 发表

发现朴素的想法都有几个特点:

一,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所谓的 “坏人” 一词和自己任何时候都扯不上关系。

二,认为有一种公权力可以对 “坏人” 无限残忍,对 “好人” 无限关爱。

三,认为刑罚是万能的,尤其死刑,呼吁人贩子死刑,认为废除死刑的罪名是源于某些斗争,认为死刑越多自己越安全。

四,赞同人格侮辱的刑罚。

五,给不认同以上观点的人扣上各种无比大的帽子。

建立在保障人权原则下的现代刑法,如果你认为他保护了坏人,那只是表象,目的是保障你的权利。

我建议把问题换成 “闯红灯可以定为犯罪吗?可以对用打耳光、下跪来处罚吗?”,我认为起码会让一小部分人理解一下这个问题。所谓的罪大恶极、民愤都是随时可以改变标准的,开了一个口子,就刹不住车了。

知乎用户 傅某某 发表

就像崇祯杀袁崇焕那样?

知乎用户 Charsensei 发表

assalamu alaikum!

不讲 “讼棍集团” 的那些歪理邪说

就讲个实用的

你真觉得游街示众可以 “平民愤” 么

如果你年纪够大,经历过早年犯人游街的时代,你的愤怒平了么?

假如张三强奸杀害幼女多人被判处死刑,结果游街的时候非但不向人民民主专政认罪

反而向围观的你投来一丝冷笑

你能有正义伸张的感觉?

比如说这种,虽然身边的解放军战士可以一瞬制服这个犯人,但他总能喊两嗓子不是,你愿意听么。总不能都像那个谁一样拉出来游街直接先割喉嘛。

游街不可控因素太多了,未必能有好效果

真要让民众参与司法并感受到正义

我建议引入石刑

石刑的好处吧,行刑是由广大人民群众一人一石头进行的,参与度远超一般死刑,你要是能一击爆头,看着死刑犯四溅的脑花爆裂的眼珠,耷拉出来的舌头,那不得吹一辈子,正义小超人就是你没错了。

如图所示,虽然人犯会被白布包裹,但随着处决的进行,白布会因为挣扎破损,犯人抱着头徒劳地躲避人民群众正义的石块,最终不免脑浆横飞的结局,正义感大满足,不比你看个游街过瘾?

拥抱石刑吧,石刑就是正义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如果游街有可能民众等不到罪犯被枪毙?

知乎用户 汪达尔萨维奇 发表

如果从实际效果说的话,建议把 “可以” 改成“应当”。

我经常遇见一些不食人间烟火不接地气的法院人员抱怨普法工作难做,说他们搞法庭公开审理没人去看,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没人点击…… 对这类情况我就回一句话,你在审判的时候仔细看过罪犯的文化程度这项没有?这些人里面能有个高中学历的都算人上人了,你还指望他们会去主动寻求你那些不接地气的宣传?

罪犯的构成群体主要以受教育程度低下的社会底层为主,这是我国的实际情况,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实际情况。你如果想通过普法降低犯罪率,就必须把宣传形式弄得直观接地气,让人对法律的存在一目了然,随时能意识到执法机构就在身边,而不是在自己圈子内整一堆花活。

为什么死刑游街是必要的?因为大多数罪犯来源于一个信息只能通过口耳相传来散播的阶层,你和这个群体谈什么媒体宣传——不管是过时的报纸宣传、电视宣传,还是新时代的网站宣传,统统都是和他们绝缘的,信息根本无法有效传递到这些人耳朵里去。而游街恰恰是针对这种地域分割信息流动模式最好的下沉措施,通过最原始的人与人口耳相传把法律和执法机构的存在感散播出去,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的宣传作用,而不是像现有的法律宣传一样失去意义——能接触到宣传的人很少成为罪犯,而组成罪犯最广泛的群体则根本接触不到这些宣传。

知乎用户 yuan 发表

助长社会不稳定因素?

知乎用户 夏天的雨​ 发表

如果能公审和游街,而且是死刑和性质恶劣的 (比如墙间、投毒、吸毒、诈骗、黑恶、开除程度的贪腐、行贿、官商勾结、汉奸、操纵市场等) 都必须用,那估计会很有效。

知乎用户 比尔海特八世​ 发表

其实很有意思,现有刑罚包括:剥夺生命权、剥夺自由权、剥夺财产权。并不剥夺人格尊严权。

剥夺健康权的传统形式是肉刑,打板子什么的,现代还有一种,化学阉割。

如果剥夺人格尊严权,就会像《红字》那样,出门脑袋上顶个牌子:罪人。

或者在脸上刻字。

这样的刑罚,我很好奇接受程度会有多少。

知乎用户 龙宇 发表

游街有用吗?

万一来个真不怕死的,游街时乱喊一些个东西怎么办?

知乎用户 球之尘 发表

有相当多的亡命之徒,之前一副要杀要剐随便的样子。一带上脚镣押赴刑场,立马大小便失禁。不得已得得把裤脚扎上。

游街示众有非常好的震慑作用。

只不过,讼棍集团会百般阻挠。

知乎用户 山虎海鱼 发表

游街示众,砍头枪毙示众,乃至生啖其肉,可以取信于人,也可以震慑于人,问题麻烦的关键在于,它容易鼓励私刑推崇冲突,也与体面尊严的文明原则相背。

知乎用户 微醺独步 发表

谢邀!

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犯执行前不得示众。

罪犯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中,当然包括人格尊严。

之所以如此,在我看来,是因为执行死刑的是人,而被执行对象也是人,两者都是人,两者都不能矮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知乎用户 一拳打哭女神 发表

你知道并夕夕吗?

给犯人说还差 1 个人只要原谅他,他就可以免死。

然后游街一次后,告诉他还差 0.1。

再来一次,还差 0.01。

再来一次,无效。

再来一次,还差 0.005。

等到游街游的他不想活了。

就满足他,然后我们可以仁慈的宣布:是他自己要求去死的,怪不了我们。

知乎用户 狼外婆的守护者 发表

这事。。。其实还真的是美国的锅

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

可以搜索一下这个,里面说的很清楚

知乎用户 shst1 发表

以前就是这样做的。

知乎用户 一行一度 发表

不是所有人民都懂法律 遵守法律的,你都说平民愤了,法律的判决公正 公开 公平,判决完拉去平民愤,那法律的尊严何在?

切莫以标准模糊的道德代替法律,那是法制的倒退

知乎用户 qiong dzhi 发表

当然可以了,只要你把游街纳入法律之中就行。

但在没有纳入的情况下,就算法外施刑,就不对的。

你要讲侮辱人格,鞭子抽屁股还有国家保留着呢。

人格尊严是群体主观,你觉得他有就有,你觉得他没有就没有。就是比较虚,你已经被定罪了,大家都知道你偷过电瓶或者强奸过人,你觉得你还有尊严么?

从本质上来讲,这只是中国观念被西方观念改变了。

知乎用户 爱莲米拉梅瑟斯 发表

鲁迅时代都已经知道了游街示众带给看客的实际上是乐子,看客们追着看只是为了寻找乐子。21 世纪的你却觉得游街示众是 “平民愤”。

阿Q被抬上了一辆没有蓬的车,几个短衣人物也和他同坐在一处。这车立刻走动了,前面是一班背着洋炮的兵们和团丁,两旁是许多张着嘴的看客,后面怎样,阿Q没有见。但他突然觉到了:这岂不是去杀头么?他一急,两眼发黑,耳朵里喤的一声,似乎发昏了。然而他又没有全发昏,有时虽然着急,有时却也泰然;他意思之间,似乎觉得人生天地间,大约本来有时也未免要杀头的。
……
“过了二十年又是一个……” 阿Q在百忙中,“无师自通” 的说出半句从来不说的话。
“好!!!” 从人丛里,便发出豺狼的嗥叫一般的声音来。
车子不住的前行,阿Q在喝采声中,轮转眼睛去看吴妈,似乎伊一向并没有见他,却只是出神的看着兵们背上的洋炮。
阿Q于是再看那些喝采的人们。
这刹那中,他的思想又仿佛旋风似的在脑里一回旋了。四年之前,他曾在山脚下遇见一只饿狼,永是不近不远的跟定他,要吃他的肉。他那时吓得几乎要死,幸而手里有一柄斫柴刀,才得仗这壮了胆,支持到未庄;可是永远记得那狼眼睛,又凶又怯,闪闪的像两颗鬼火,似乎远远的来穿透了他的皮肉。而这回他又看见从来没有见过的更可怕的眼睛了,又钝又锋利,不但已经咀嚼了他的话,并且还要咀嚼他皮肉以外的东西,永是不近不远的跟他走。
这些眼睛们似乎连成一气,已经在那里咬他的灵魂。
“救命,……”
然而阿Q没有说。他早就两眼发黑,耳朵里嗡的一声,觉得全身仿佛微尘似的迸散了。
至于舆论,在未庄是无异议,自然都说阿Q坏,被枪毙便是他的坏的证据:不坏又何至于被枪毙呢?而城里的舆论却不佳,他们多半不满足,以为枪毙并无杀头这般好看;而且那是怎样的一个可笑的死囚呵,游了那么久的街,竟没有唱一句戏:他们白跟一趟了。

知乎用户 回忆过去很受伤 发表

我觉得可以。这不仅可以平民愤,还起到了对群众警示教育的作用。

知乎用户 钢铁同盟最高指 发表

2016 年 3 月 16 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召开公判大会,法警们荷枪实弹地押解着 8 名违法讨薪的男女 “农民工”,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等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 这么大张旗鼓地游街示众式的公审,原以为多么十恶不赦,谁知获刑最重的 8 个月,获刑最轻的仅 6 个月,还有 2 名是缓刑。

知乎用户 威龙卫 3 发表

游街?北洋政府心有戚戚。

知乎用户 yu yu 发表

我觉得这主意挺好的,刑罚的目的就是震慑作用

知乎用户 微积分 发表

现在应该几乎不可能了,首先就算是罪犯,也有基本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犯了死刑,随同的警察就可以随便骂他,殴打他。其次也有可能是防止一些冤假错案。假如他游街示众后被执行死刑,或者是临时发现无罪,如果搞错了,可能哪怕他再清白,别人一想到他就会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惧或者是愤怒,那他或者他的家人就有可能仍然被网暴,互联网上有些人就这德行。当然,这都是我的想法,具体还是要让大佬来分析

知乎用户 STTG 发表

以前公审的时候是有这个过程的。这样做对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有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但是现在认为 “不文明”“不人道”

什么是文明、人道我没办法解释,但是向着西方靠拢就是文明、人道了?

下贱!呸!

知乎用户 淬钢百炼 发表

你有互联网了,有新媒体了,还需要把人拉出来游街示众吗?溜达一整天能把全县兜玩也差不多了。

同理,罪大恶极的犯人假如逍遥法外了呢?假如凭着特权享受豁免权呢?媒体同样会大书特书。没有一个足够令悠悠之口满意的答复,法律就失去了他的意义。

知乎用户 梦曦和曦​ 发表

游街?谁去看啊

古代游街是因为老百姓缺乏娱乐生活,酒馆,茶馆,赌场青楼,哪怕是天桥看打把势卖艺的都得给钱,但唯独看杀人不用给钱。换言之古代老百姓看杀人,那是凑热闹看乐子的,保不齐再有几个要抢判官笔和人血馒头的。你觉得今天还有这个土壤吗?刷个剧不香吗?跑出去一天半天就为了看个游街杀人?

游街?啥时候游啊

上班时间游街,大家都在岗位上没人看,下班时间游街,老百姓都回家刷剧了。那就只能在上下班的路上,早晚高峰时段游街。反正犯罪分子是不是会被骂我不知道,但是你敢在早晚高峰跟五环上弄个大车队阻碍交通,这肯定得被骂。

再说了,游街完了,让观刑吗?说好的拒绝传播血腥暴力呢?

最后一点,知道为什么后来都不游街了吗?因为有人不怕死,游街的时候再喊点什么,反而造成更坏的影响。

知乎用户 樱桃河的小书包 发表

我认为未来必要的时候可以恢复。对于一些已经判决了的黑恶势力,贪官污吏,即使倒台了也往往余威尚在,也还能作为死老虎,泥菩萨吓住人民。这时候就只有用游街的办法才能灭掉他们的威风和锐气,才能壮大人民的胆识和气势。仅仅因为他们当过老爷,便即使在落罪后也要在泥腿子们面前保住它们的体面,这不过是刑不上大夫的变种罢了,无非是官僚们把自身集团的利益上升成社会意志的表现而已。

知乎用户 uFo 发表

我认为应该可以

知乎用户 头皮屑之冰雪世界 发表

太野蛮了,直接暗地处决就好了

知乎用户 记墨轩​ 发表

☺️

知乎用户 憨憨地瓜 发表

出于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死刑执行不公开执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罪大恶极也就是像张波和叶诚尘那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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