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岁男童陪母买蛋糕被陌生女子抱到楼顶扔下坠亡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带幼童外出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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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如此恶劣之极的命死尤其男死的关注是否会不如那些花边新闻或动物,看这事的后续热度。一岁婴童,被恶人从高楼扔下摔得全身全部骨折、摔在地上自己没哭、向医护人员要抱抱而让众人落泪、在医院躺着不知妈妈到来最后一丝光轻喊 “妈妈” 的一岁婴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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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路人婴童,实在太恶劣。而且可能不仅仅是故意杀人,可能涉恐。别扯什么精神病,精神病怎么她自己几十岁不跳楼,倒是知道避开婴童母亲再伺机作恶。古往今来最起码朴素正义也告诉我们什么叫十恶不赦。更可怕的是,背后如果有鼓动操纵。

某群体她们如下言论前几天刚出,就发生题中令人发指之事,那么巧合?又如之前临湘那事。然而相关方面反应似乎很迟钝。且不说背后何存在,就说言论本身,如下这涉恐言论难道不是鼓动犯罪?其言论已经涉嫌犯罪了吧?且极其恶劣。竟堂而皇之出现,存在,和点赞。这些人该不该抓?处理没?通报没?

某群体明目张胆极其恶毒的仇男涉恐言论不是一次两次,更不是一天两天了,甚至或有关联的恶性事件也非一起两起了,不知为啥不重视不严肃处理。真发展到性别肆意物理互害那天,不知会是谁的悲哀。

知乎用户 pueu 发表

建议查一下女子的网络记录,我感觉可能跟韩国的 meliga 有一定联系,不敢再妄加推测,前段时间微博好像也有女拳说要去欺负小男孩,总之我也不多说什么,希望事情调查清楚并且能够公正判案。

知乎用户 北风 发表

建议查查该精神问题女子网上的言论,特别是豆瓣微博上的相关动态

和下面这个事件不是如出一辙么

知乎用户 铁和血 发表

阿里周某称自己有医院确诊的严重抑郁症

现在没 BUFF 都不能叫仙女了

金刚护体吗?

法律只要不双标,这个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阿里案,货拉拉案,朱军案都在影响社会的进步

如果这个再双标

影响的就是法律的尊严了

要说带幼童应该注意什么

我只能说所有人都应该注意女拳坦克

因为她们是恐怖主义

男人,男孩,甚至是感情幸福的女性都是攻击目标

无差别袭击的目标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一句精神不好,恐怕要成为免死金牌了,可怜无辜的孩子,才 15 个月大。

你以为精神病人都是疯癫无状的?也许她比你心思还多呢,不杀自己的近亲属、不自杀、挑一个软弱幼童,跟踪、伺机下手… 这是精神病?我看她比一般人都精啊!!

几个月前我们小区楼下也有一个类似案例,有人趁人家父母不备偷人家孩子,给孩子面包吃、要抱孩子走,后来让孩子父母发现了报警,最后说这人精神有问题,不了了之了。现在的精神病都商量好了么?专挑孩子下手。

小区里养的狗要是咬人了,狗主人要担责;但是精神病杀了人,却要无辜的人枉死,是不是以后不仅要小心小区里的狗,还要小心身边的人。

我家有 2 岁幼童,看了这种新闻真的是火冒三丈,觉得把孩子养大真的太不容易了,在这想提醒广大的父母们,出门时请你们的眼睛一刻、一秒都不要离开你们的孩子!请务必、务必做到!

最后希望每一个无辜的生命都能被这个世界善待吧,不要再发生这种事了。

知乎用户 羊栗子​​ 发表

如何解读?

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专挑小孩子下手的无差别谋杀吗?!

初步看完整个案件,发现有两点信息值得关注: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谋杀是没有任何作案动机的无差别行凶。

新闻提到,男童家人与嫌疑人女子是并不相识的,不相识,自然也没有仇怨。

无仇无怨,没有作案动机,那么为什么还会发生谋杀案

答案只能是——因为嫌疑人的谋杀是完全随机的。

所以不管你是不是熟人,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不管今天带孩子出来的是爸爸还是妈妈、爷爷奶奶,只要给了嫌疑人机会,都会成为她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

所以很可能,当男童的母亲在挑选蛋糕时,犯罪嫌疑人也正在挑选受害者。

而这个仅 1 岁的男童,非常不幸的成为了嫌疑人 “选中的人”。

即使这次,男童侥幸逃过一劫,犯罪嫌疑人还会寻找下个、下下个受害者。

第二,犯罪嫌疑人虽是无差别行凶,却在行动时有预谋。

我们要注意新闻中提到的几个关键词:

①尾随伺机下手。

说明犯罪嫌疑人不是没头脑的、冲动的,反而极度克制、隐忍自己的犯罪欲望,擅于寻找机会。

②趁幼童母亲不备带走孩子。

一般来说,母亲不太会将孩子长时间暴露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外的,很可能就是一眨眼的瞬间,或一个转身,跟店员搭话的间隙。

而嫌疑人恰恰能抓住这极短的瞬间,将被害人带走。

并且,能够不引起店员、男童母亲、其他顾客的注意,可见其犯罪时对时机的把握。

③监控画面还显示,男童骑在女子的脖子上,女子双手紧抓男童的双脚进入小区。

从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孩子骑在大人的脖子上,通常代表二人就是亲子关系。

而犯罪嫌疑人做出这种行为,极大程度上麻痹周围人的防备心理,从而规避掉她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遭遇到的来自路人的盘问或怀疑。

最后,自然是悲剧的发生。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孩子的母亲该是如何自责和心碎。

可能就是一个转身的距离,一个刹那和瞬间,孩子不见了,

而一个小时后,再见到自己的孩子,孩子却已经成为逐渐冰冷的尸体,想一想这该是何等的惨痛!

对了,新闻中还提到 “该女子精神不太好”。

其实,不管嫌疑人是不是精神病人,这都不是她能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必须严惩!

因为,世上没有一种罪恶是一天就能酿成的。

很可能,此前也发生过嫌疑人抢夺孩子,被家长发现并制止的行为。

但很可能因为 “精神病人” 的标签,让她一次次的逃脱受到应有的惩罚。有犯罪的行为却不了了之,所以才最终酿成了此次的苦果。

最后,劝谏所有的父母,带孩子外出时,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不可让孩子长时间暴露于视野之外,防止任何可能的、潜在的风险和未知的伤害。

知乎用户 深蓝大师兄​​ 发表

曾经在急救室见过一个装空调的师傅,大概也是四楼五楼左右掉下来的,送到医院救治,脸色惨白。时而没精神,时而疼的大叫。感觉真的很惨。

这么小的幼童掉下来,没有当场死亡,无法想象他当时的疼痛

据说掉下来的幼童还伸手要抱抱,但凡有点恻隐之心的,估计都心碎了。

这种恶魔罪犯,千刀万剐都不为过。只恨如今无酷刑。

最大的恶无疑是罪犯。但是蛋糕店店员的教条化让人心寒,孩童母亲自身也是看管不力,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看不了这种新闻,但凡有过孩子的都看不了。

这是故意杀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知乎用户 老衲不生气​​ 发表

啥都精神病,精神病她咋还知道去欺负一个小孩儿而不是冲一个五大三粗的汉子呢?还是他妈不是精神病

知乎用户 小凉亭女神 发表

发长一点的答案就会被删。

网络上一直都有大量的 feminazi 团体教唆这类事,指出这一事实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微博最高赞那一排不违规法律法规,但是我分析一下她们(实际上与其说是女权,不如说是由女同性恋主导以仇男为拉拢女性加入,灭绝男性乃至雄性动物为终极目标的拜雌教),就违规了,能否解释下呢?

另外,国内的女权一边拿 feminism 包装自己,一边仇视 gbtq,希望 les 合法甚至应当成为贵族,而 gay 与 trans 则不仅仅应该被唾弃,更应当被猎巫石刑,这是哪个流派的 feminism 呢?

知乎用户 福格瑞姆 发表

1、事发时仅仅脱手了 1 分钟,母亲发现孩子失踪后要求调取录像,该蛋糕店店员拒绝调监控,于是母亲报警。

如果及时调取监控,在这一个小时内找到孩子就不会有惨案了。

超市老板说此人精神有问题。(前面的答案写的店员知道此人精神有问题,现更正。)(应该是调取监控后超市老板认出嫌疑人)

太冷漠太可怕了。

2、希望不要又利用精神病逃脱罪责,犯罪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哪能因为自身有病就轻判甚至不判呢?这对受害者何其不公。

3、另外问一句,狗咬人可以对主人追责,为什么精神病伤害别人就不能对其监护人追责?如果没有监护人为什么不能对加害者追责?

4、“15 个月大的孩子坠楼后已经疼的不会哭了,颤抖着伸出双手向民警求抱抱”,不知道那些认为程序正义、店员拒绝调取监控是正确的人看到这句话内心是否还有触动?

保护孩子应该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吧?

知乎用户 娜娜 发表

我认为精神病既然犯罪了,就是对社会有危害的精神病,应该受到正常人一样的刑罚,区别对待顶多是设立专门的监狱,将精神病集中关押,死刑就无所谓了,枪毙时不用搞特殊化。

知乎用户 大兴 发表

三部曲:

极端女拳占尽上风时,温和女权不说话,默默享受好处;

极端女拳开始被指责时,温和女权开始拉偏架,企图回到情况一;

极端女拳处于下风时,温和女权开始做切割,大声呼喊那不是真正的女拳。​

知乎用户 正义巨像加里奥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我就想到那个带刀谋杀滴滴司机的女乘客。这次谋杀的不是一个健壮的男性,而是一个呀呀学语的婴儿。上次谋杀未遂,这次顺利得手。

呃,好像上次那个事情,根据官方定义不算谋杀,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有时候真的很魔幻。在无法对无辜受伤甚至惨死的受害者作出赔偿和进行保护的现状下却在尽力地保护施害者的心理健康和权益。在很多人权、物权都没有得到维护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却已经把狗权提高到了实际高于人权的位置。在这种魔幻的现实状态下,我感觉我每天都很惶恐,但是好像我每天都应该充满感激才对,毕竟我能躲过掉世界上这么多的无妄之灾,顺顺利利活了几十年。

将来万一我碰到哪个精神病无缘无故的冲过来挥刀割我脖子,或者被哪家的心理辅导犬看上了过来用它的利齿亲我两口,我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心知我这一辈子的幸运都被我用光了?或者我应该这么安慰一下自己:想想看吧,2021 年有个一岁的婴儿,被一个陌生女人从母亲身边偷走,扔下楼,生命从此停留在那一刻,杀人凶手也没被咋滴。我好歹还活了几十岁了,我应该要知足。

我也挺同情那些困在这个症那个症或这个病那个病里的人们,我自己的身体状态也不是太好,有时候也感觉挺抑郁的,但这真不是任何人可以用于袭击别人甚至进行无差别杀戮的一个借口。那些被伤害的人们更值得同情。

杀人者偿命,别扯其它有的没的好吗?什么时候咱们的精神病院可以免费给这些患有精神病或声称患有精神病的杀人者提供终身看护,永世不得出院或出院就必须带上电子镣铐,那时候我们再来讨论精神病人杀人可以豁免刑事处罚吧。

知乎用户 May 发表

来了来了,她们来了。还记得韩国女拳组织要从肉体上消灭男性吗?

这件事终于发生在身边了。先是幼师给男童拍裸照,后是在男生的食物里放避孕药。现在觉得太慢,直接物理消灭了。

以后男性出门要小心了。

知乎用户 躺下就赢了 发表

首先,模棱两可的精神疾病,不应成为任何刑事犯罪的挡箭牌。

虽然在本案的新闻报道过程中有提到过,嫌疑人女子 “好像精神状况不是太好”,但并不表明嫌疑人就一定存在精神疾病,也并不代表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就一定是精神疾病患者。新闻媒体在报道事件中应当基于客观事实,而不是肆意添加主观臆断想法。

虽然《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嫌疑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此种情况下刑法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是需要经过高标准的司法鉴定后,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综合判断结果。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间接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后来看了监控视频,孩子是从四楼掉下来的。” 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后当地警方查看了小区监控视频,并对事发楼栋进行了摸排,四楼一个住户被警方带走了。据陈先生介绍,该住户为一女子,长期一个人生活,“体型较胖,平时穿着不是太讲究,好像精神状况不是太好。”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影响严重,涉嫌故意杀人罪,应予以严惩。

从新闻报道事实看,嫌疑人在事发的时候用手抓住受害人的双脚进入小区,后在楼顶将其扔下。嫌疑人伺机在幼童母亲不注意之际,将受害人强行带走,并在某小区进行抛下,其主观恶意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强,属于严重的预谋犯罪,应当给予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处以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徒刑。只有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对嫌疑人是在三年至十年期间的量刑

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已然成立故意杀人罪,其面对一岁的男童采取如此恶劣的手段,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应当判处其死刑。

“15 个月大的孩子走路都不太稳,不知道怎么就从窗户上出来了。” 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区的监控视频拍到,事发当天女住户携带男童进入小区的过程。从陈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当时男童骑在女子的脖子上,女子双手紧抓男童的双脚进入小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出门在外,尤其是携带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时刻注意安全,做好防范措施。

虽然社会治安在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部分不安分因素仍然存在,个别人员戾气太重,心理畸形亦存在。作为普通群众,出门在外需时刻警惕,保护好自身和家人安全。

知乎用户 孙健律师​​ 发表

一句精神可能不太好,感觉又可以逃脱死刑,现在精神病成了多少人的免死金牌,真不考虑考虑改改法律,这种人活着多少人不心安。

知乎用户 安子皿 发表

女权吓人不?吓人吧

我再告诉你们一个更吓人的。

从北师大和华中师大的女权浓度来看,下到幼师大专,上到部属师范大学,各路小仙女都如过江之鲫,满坑满谷。各位有孩子的,你们的孩子从幼儿园到 9 年义务教育结束初中毕业,肯定能碰到至少一个内心为这件扔孩子的事情叫好的女老师。是不是更吓人啦?

觉得吓人就和我们一起站出来反女权

知乎用户 雨中 发表

精神病可以独自生活?

精神病能够心思缜密的跟踪并伺机下手?

你确定这是个精神病?

如果这是个精神病,那她的监护人是不是应该负责人?明知道她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还要放他出来,是不是难辞其咎?

最终女拳杀疯了,我甚至怀疑这个所谓的精神病是不是经常定居在微博上,这是出来完成任务来了?

知乎用户 刘信臣 发表

据男童家人称,与女子不相识,这名女子一直在尾随着男童和妈妈,寻找下手时机,直到在蛋糕店时瞅准了机会将其抱走。

11 月 28 日,安徽合肥 1 岁男童在陪母亲买蛋糕时,不慎被一名陌生女子抱走,一小时后在附近某小区坠落,经救治无效身亡。

事后这名陌生女子被带走,据超市的老板称该女子疑似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据居民介绍,该住户为一女子,长期一个人生活,“体型较胖,平时穿着不是太讲究,好像精神状况不是太好。”

无奈之下,母亲只能报警。母亲到了派出所后,听闻了一个小孩坠亡的消息,一开始没有往坏处想,然而到医院后发现正是自己的儿子,正躺在病床上呼喊妈妈。

孩子摔落下来后,但他一直在把发抖的手张开,伸向警察,还想让警察抱抱,看的当时在场的很多人都忍不住留下了眼泪。

而事发后,男童家人要看蛋糕店监控,却被告知顾客无权查看。

蛋糕店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店内的两名员工都在忙,没有注意到外面发生的事情;至于为什么没有提供监控录像,称是因为顾客无权查看。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像董某萍这种行为,对 1 岁多的幼童下手,而且如此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没有意外的话,基本可以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精神病人经过鉴定,在确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是希望抱走孩子的那位女子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让所谓的精神问题成为她脱罪的理由!

同时也让我们警醒:出门在外,保护孩子,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

避免将孩子独自留在一个地方
放下手机,不要让孩子出了自己的视野范围
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危机

知乎用户 爱看影视的怪蜀黍 发表

大概率是精神病 BUFF 了

连无期都不会有

可惜的是这样因为某些思想进行袭击

没人会在乎背后的原因

因为受害的是男性

知乎用户 梁慕橙 发表

大半夜的 被这里很多回答的评论区气得睡不着

主要是关于「蛋糕店拒绝调监控」这部分…


今年 3 月,我在学校附近的街边遗落了一个手提袋

里面没有贵重物品,我印象中 有个移动电源、一根数据线、一个好朋友送的玩偶,没了

要论价值,主要是有些纪念意义,物品本身的价值可能也就一两百块钱

就是这个前提。我在第二天 回到那条街上,找到一家好利来(好巧 也是蛋糕店)和一家培训机构装了监控,而且蛋糕店的监控是还对着街道拍的。

我抱着试试的态度,去找他们要了监控。因为我本身就不喜欢麻烦别人(而且我当时并没在蛋糕店内消费!)再加上已经过去了大半天,就提前给对方台阶下,说物品价值不高 只是有纪念意义 如果不愿意或有规定 不帮忙也没事。

而蛋糕店的店员小哥完全没有戒备 也没请示老板什么的,很热心地就直接帮我调了监控,也陪着我看了很久。

当然 事后还是没有找到那个手提袋,但现在看来,我都有点想专程再去这家蛋糕店,当面感谢一下那位店员了。


我不是学法律的,老实说 我并不确定我遇到的那位店员私自调监控给顾客看是否违法了,也不确定题目新闻中那个店员拒绝给当事人调监控是否违法。

我不确定这部分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也觉得这里面很可能有媒体有意添油加醋挑起矛盾的情况(所以这篇回答只是建立在新闻报道描述的情况之上)或者是否有其他尚不清楚隐情。

但 换位思考,如果我是一家店铺的店员,有顾客的孩子在我的店里走丢了,即便我的老板明令禁止帮顾客调监控,即便(假如)有法律规定不能私自调监控,也就是即便我知道调监控可能会让我丢工作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我也会义无反顾地帮顾客调监控(当然 你可以选择不相信我的话,也可以用「一头牛」梗来怼我)而如果遇到客观上查不了的情况(比如需要权限等)我也会尽最大努力去帮忙,我不觉得有任何因素 能迫使我在一个小时内都无法查到监控。

因为这不是普通的财物甚至贵重财物啊,这可是个活生生的人,而且只是一个一岁多的孩子


为什么,我的案例

  • 丢了并不贵重的东西
  • 东西不是在店里丢的
  • 根本没有在店内消费
  • 且过了一天才去店里

蛋糕店小哥都愿意帮我调监控

那怎么在这个新闻里

  • 一岁多的孩子走丢
  • 孩子是在店里丢的
  • 顾客有在店内消费
  • 在结账时才疏忽放开孩子
  • 顾客立即要求查监控

蛋糕店还会拒绝调监控?


真的,气得睡不着觉


知乎用户 刘昌睿​ 发表

我的孩子也恰巧这么大,也是男宝。

看到这段真的要崩溃了。

我家宝宝每天下班后看见我开门就会特别惊喜的喊 “抱抱”,我有时候加班饿的前胸贴后背了看见他要抱抱都会走不动路,先抱半个点再去吃饭。

如果这事发生在我头上,她是精神病逃脱了死刑,我一定会杀了她。

不对,我根本不想等法院的判决,我要立刻杀了她。

知乎用户 汪宇庭​​ 发表

不能排除极端女权分子已经渗入中国作恶!

知乎用户 缓缓归矣​ 发表

我认为此案最大的问题不是女拳也不是精神病,而是国内女拳已经可以精准选择教唆智力或精神,心理不正常人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这里面必然已经形成了一个网络宣传,寻找,定位,教唆的体系,如同之前香港发生的暴乱一样,策划者专门寻找,智力,精神,心理有缺陷或者障碍的人来从事冲锋陷阵的行动派。这些人好控制,做事大胆鲁莽心狠手辣不顾后果,哪怕被抓也可以以有病的理由轻易脱罪或减刑,而这个过程,需要一个组织专门进行有规律的宣传,发现和教唆,就如同香港暴乱也有组织在背后进行运作。

你无法防范一个不正常人,相对于人贩子或仇人他们的行动尚有逻辑和顾忌,而这类智力,精神,心理有问题的人,往往行动没有逻辑不顾后果,未来如果拐杀小男孩不成,她们并不会放弃,而是会选择当街杀人,司机不载女乘客,女乘客也会当街捅人,她们的目的就是去伤害别人,地点,方式,过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去伤害别人,与其防范不如从根子上断了,净化网络环境,把仇男厌男迫害男性言论从网络上清除,才是防止这种事情发生的唯一途径。

我预言,这种事情未来还会发生,有病女性将继续迫害正常男性,女拳还是会在网上无脑站女性并且越发极端,经济环境不行,对于女性的让利变少的阵痛期,只会让这类女拳寄生虫变得极端,而非认清现实,男女话题针锋相对会强化互相仇视的意识,最后演化出的行动派女拳只会越来越多,最终朝着韩国男权女权现状发展,从侧面看,我们国家社会经济方面与韩国有着一些相似之处,而男女对立也朝着相似的方向发展,而任由其发展下去,女拳邪教也即将在我们的国土上开出不可名状的血色之花。

知乎用户 MVP 发表

建议严查这女的社交账号,是不是 wb 和豆瓣某些极端圈子的用户,我很好奇,为什么生育率不高却能够放任这种言论行为在网络上抱团?

知乎用户 飘窗与自行车 发表

这不就是韩国女拳常干的随机杀害男童的事么。

再加上对这个凶手的描述:肥胖,单身女性,外表不讲究,针对男童下手。以及此事件前豆瓣、微博上出现的相关教唆帖子,事件后两站上女拳的狂欢来看,极有可能跟之前捅伤男司机脖子那件事一样,是极端女拳针对普通男性的一起恐怖袭击事件。

知乎用户 不锈钢后槽牙 发表

这不比棒子的女拳斜角还斜角?

如果精神问题还能成为免死金牌,我觉得秩序怕是还会崩塌下去。

知乎用户 Nonkko 发表

死刑!死刑!死刑!死刑!死刑!

不可原谅!

精神病这回也不行!

死刑!死刑!死刑!死刑!死刑!

精神病 / 一岁半婴幼儿谁是弱势群体?

如果所有精神病杀人都可以被免责,那么正常人,遵纪守法的普通正常人的生命就没有价值了么!

他小手伸出来喊妈妈了是不是?还是他想要抱抱?他做错了什么呢?

知乎用户 王大糊涂 发表

查查手机,看看是不是微博女权组织,看他们截图很可能是了,已经魔怔了

知乎用户 青玉柠檬 发表

我转发了两条都被删除,不知这个答案能不能见光。

作为一个男孩的母亲,读到这条新闻,真的很可怜那个孩子,叫妈妈那段看的人鼻子发酸。

当时我在医院陪护孩子,我就告诉病房其他家长了,还说了些韩国女拳的恶劣行为。有个男家长比较品客,不太信,说中国不可能发生。

我现在都担心孩子以后上学的事,年轻的女老师很多,谁知道恶魔是谁。

没啥好说的,严查打击女拳恐龙份子,人人有责。

一定要枪毙,不严惩不足以震慑其他仿效者。

知乎用户 杨婵 发表

很明显这是韩国女拳的手法,说明中国女拳师与国际接轨了

看了看微博,更加证实了这种想法

知乎用户 爱喝小可乐 发表

不是我刻板印象,这逼母狗要是跟女厕所打拳的没关系,我名字倒过来写,估计不少微博女权还在沾沾自喜,这要是不严罚,简直相当于鼓励它们杀人。

知乎用户 燚龘 发表

又胖又一个人 典型的女拳份子

知乎用户 白银的序曲 发表

估计又是精神病吧,我真怕了精神病!

今年上半年,我接孩子幼儿园放学。迎面走来一个比较胖的女人,我们都走过去了,我也不认识那人,没打招呼直接牵着女儿路过了。

结果,她回头几米过来就开始踢我女儿,约 140 斤的成年人,踢一个不到四岁的孩子,我完全慌了神,赶紧上去拉扯,孩子被她压倒在地,我跟她抱在一起打起来了。路旁边就是一个池塘,幸好做了护栏,如果没有护栏,孩子早就被她踢到池塘里去了。而那么高的池塘,我也不会游泳,怕是孩子都会有生命危险!

当然,那时候完全没有考虑的时间,我和她抱着对打,可是我只有不到 90 斤的小个子,跟她对打,我吃力的很,但是我必须保护孩子,孩子已经被吓傻了,一直哭,我喊着让孩子快跑,那女人一直拉扯不让孩子走,孩子挣脱以后,她也不肯走,一直在旁边拉我说:妈妈快跑妈妈快跑!

我跟这个精神病女人对打了十几分钟,来了一个路人,男性,他过来拉架,我以为是女的老公,让他赶紧把女人拉回家,结果他拉了不到一分钟就走了。这时发现精神病把我的手机拿去了,我的手机原本在口袋,估计打架掉出来了,她指着我的孩子,嘴里骂骂咧咧。我赶紧去拿手机,说这是我的手机,请还给我!她不肯,我们又开始打起来,我狠狠扯着她头发,她也扯我头发,我穿的高跟鞋,我用力踢她,打了一会,她累了,我也累了,才结束对打。

她骂骂咧咧走了,我跑到女儿那,牵着她赶紧往家走,可是,我腿都发软了。距离家不到 100 米,可我觉得好像是几千米,终于回到家,女儿抱着我痛哭,我把门反锁,倒在床上,一直发抖。路人看到打架跟村干部说了这个事,来人了。

回到家,我就打电话给老公,痛哭,才反应过来如果不是拼了命,可能孩子就被精神病打死了!我完全不是她的对手,她胖但是比较笨,我一直踢她的要害,抓她头发,如果她稍微聪明一点打我和孩子的要害,我估计我和女儿真的也会只剩半条命!

村里来人了,我才发现我的手我的脚都受伤脱皮,膝盖也破了,裤子也磨破了。村里喊来来了医生给我处理伤口擦药,开了消炎药。女儿说大腿疼得厉害,没有破皮的地方。医生建议我去打破伤风做进一步检查。

当天晚上,我的胸部剧痛无比,无法翻身,右侧手臂拿不了筷子,简直是动弹不了。去医院做了进一步检查,万幸没骨裂,韧带拉伤,肌肉损伤,特别痛,医生开了止痛药和药膏。女儿还好,但是大腿也痛了好几天。

我一直痛了三个星期才好,夜里无法翻身,一直躺着,吃止痛片

但是,女儿的心理创伤才是最大的!她害怕出门,害怕跟我一起外出散步,害怕长头发的女人,远远看到就躲起来,说她害怕精神病打她!

我们一直给女儿心理安慰,讲了一次又一次,说精神病人被派出所抓了,女儿就总是追问抓去哪里放出来了吗?她爸买了高尔夫球杆给我们壮胆,作用不大。

那个精神病真的被抓了吗?没有!精神病人的家属有上门道歉吗?有赔偿吗?没有!精神病人的家属说是我和女儿两个人欺负她一个人,说平时都没打人,为啥打你们,肯定是你们惹了她!真是百口莫辩!拒不承认打人更不谈道歉和赔偿了!

后来,我才听其他人说那个精神病人打了好多次了,也被抓了好多次,但是一次次被放出来了,没有继续治疗吃药,也没监管在家,她的家人更是不负责任,仗着她是精神病,随便她在外怎么打人!

所以,你们说,我们该如何防范呢?只能认栽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什么精神病杀人不能与普通人同罪?

假设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被判无罪,

如果 TA 在清醒的时候是个正常善良的人,那么 TA 怎样面对 TA 杀人的事实?TA 知道多少钱财、悔恨都无法弥补,可 TA 不需要承担罪责,对 TA 也是一辈子的心理负担。说不定会加重病情,还不如像普通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呢。

如果 TA 是个没心肝的人,能心安理得面对自己杀了人,毁了一个人的家庭,这种人值得免罪?

如果 TA 一辈子不会清醒,那么和一个有狂犬病,随时咬死人的流浪狗有什么区别?

只有精神病杀人与普通人同罪,TA 的家属才能加强看管,定时喂药,把杀伤性大的人关精神病院。

知乎用户 靖王迷妹 发表

真破防了,1 岁半正是懵懵懂懂刚会讲话,奶声奶气惹人爱的时候,当爹之后完全看不得这些。

无冤无仇冲小孩子下手,这已经是反人类的范畴了。

知乎用户 勃瓦尔 发表

“精神问题”,似乎这个精神病在一些人手上就成了挡箭牌,一个人不砍父母不砍亲人,就逮着人家小孩子从楼上往下扔。你给我说这叫 “精神病”。我看她计划谋杀时精神好的很嘛。

依我看,这种会发狂杀人了的精神病也没必要放在外面了,家属愿意支付费用的,无限期按月给钱关在军事化管理精神病院里。家属不愿意付钱的,枪毙了账。别让这种牛马还有逍遥法外的机会(虽然我不认为这建议实行,毕竟…… 懂得都懂)

知乎用户 守法公民李四 发表

以前独自带孩子的时候,在小区附近就发现被一对 40 左右的夫妻盯上了,而其他宝妈也有相同经历。我当时进打印店,因为空间限制无法推婴儿车进店,但是孩子我是抱着的,这时候一对中年夫妻专门凑到婴儿车看,而我警觉的原因是,那里只有一家打印店,没有其他店,正常不会专门路过的;而另一位宝妈则是一个人想办法和她搭讪,另一个人去看婴儿车,结果,在不远处的孩子姥爷赶紧过来,这两个人就走了。

知乎用户 可乐猪 发表

这件究竟是不是网传的豆瓣女拳做的?

如果是,要严厉打击。

如果不是,看看豆瓣那些极端女拳言论,也迟早会滑向恐怖主义。

还是需要严厉打击!

不能再放纵了!拜登掏钱煽动性别对立已经有成果了!

如果豆瓣整改不了,就关豆瓣!

知乎用户 齐衡弈心理咨询师 发表

精神病杀人就是杀人吧,别那么多事儿,真的。

反正我见不得伤害小孩子的,特别是伤害完之后该吃吃该喝喝,关都不用关,下次又出来伤人的。

上次看到一个小男生被个精神病男的按在地上拿起子戳,最后活活掐死,这次又是没事扔人家孩子。

要实在不行这么着吧,精神病杀人,监护人服刑,可以么?没有监护人的,就自绝于社会吧,定时炸弹,谁碰上都是死,难道我还得自备泰瑟枪么。。。

知乎用户 palace green 的草​ 发表

不是一般的无差别杀人案,或者说,这是有组织,非犯罪嫌疑人独立完成的杀人案,背后大概率有人策划组织。

为什么这么说?

本案与无差别杀人案之间,至少有两个点冲突:

无差别杀人案的核心是行为对象的无差别性,也就是说,如果是无差别杀人案,本案犯罪嫌疑人为求效率,必然会带刀,直接在大街上对婴儿下手,而不是费力把婴儿带到楼顶扔下。这样与无差别杀人案的核心相悖。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无差别杀人案,其实换种角度,也可以理解为 “反常自杀”。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 利己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的发展可以被看成是病态的, 只有这两种自杀必须关心的。其中, 反常自杀是一种比较现代化的容易和杀人相结合的自杀。“反常实际上产生一种激怒和厌烦的状态, 这种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转而针对自己或针对他人: 在前一种情况下会引起自杀, 在后一种情况下会引起杀人。”

从这角度上说,“无差别杀人” 是一种反常自杀体现。根据迪尔凯姆的理论, 导致这种反常自杀的罪因, 除了个人, 还有控制薄弱, 即社会混乱, 不能控制个人情欲。

凶手由于不满,所以将整个大群体作为行凶对象下手,制造惨案。

由于 “无差别杀人” 与反常自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 “死刑” 恰好满足了犯罪嫌疑人 “求死” 的理念。

因此,犯罪嫌疑人绝对不会通过精神病等手段去脱罪。本案与 9 月女子连续捅刺司机一案,均不是无差别杀人案。这样的脱罪手段,对于无差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种耻辱。

我建议立刻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 APP 下手,重点是微博和豆瓣,查看它在社交平台的发言,这样对症下药,加以整改。

不过不错的是,豆瓣已经被介入了。

知乎用户 思辨​ 发表

自己做了父亲之后,看不得这类事件发生。忍不住点开新闻,看到孩子离开之前还在伸出小手喊妈妈,真的是没忍住… …

虽说生而为人,必承其果!但这件事中,最不幸的孩子,本不必承受这些的。正义之剑无论怎么挥落在 “陌生女子” 头上,都换不回一个世界的消失。值得讽刺的是,可能唯一能慰藉的是:孩子离开的时候,有没有承受很大的痛苦?但从报道来看,这些许的慰藉恐怕也是不存在的。

在上帝的视角中,每个人都如蝼蚁,在人类的洪流中随波逐流。可问题是,这是真实的世界吗?不,不是这样的。每个值得尊重的生命都是一个世界,一个人离开后恐怕这个世界也会随之消失。

生而为人,必成其果的是孩子和他的父母以及亲人。写到这里心里竟有一丝怨艾,当我剖析自我内心之后,我也开始鄙视自己。我内心希望正义之剑落在这个 “陌生女子” 眉心之时,她是清醒的,能够感受到真实。我也惋惜孩子的母亲对于自己的孩子为什么没有看好,看住!可能还对蛋糕店的人员有些怨恨。

可是,我作为读者,这些内心的想法即使说出来,又如何呢?才一岁啊!生而为人,我很抱歉!抱歉的是作为人,我们总是会制造悲剧,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人性。但与此事,作为读者我愿尽我能,达我所愿,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些。

知乎用户 战斗鸡奶爸​​ 发表

此人是低功能反社会人格,低功能反社会人格的人容易残害弱小者,从中获取自我认可的瞬间快感,

这种低功能反社会人格的人非常危险,对社会危害极大,发现了,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才行;

此人故意对一个没有反抗能力的一岁男童下手,

就算被诊断精神异常,

至少她选择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一岁男童时,意识是清醒的,

把孩子带离的整个过程当中意识是清醒的,下手的时候意识也是清醒的;

这种反社会人格的人,心思缜密,目标性强,犯罪更加隐蔽 ;

知乎用户 草木清兰​ 发表

精神病不应该成为蓄意杀人不偿命的借口

不然这个空子会越钻越大

知乎用户 Lyrong​ 发表

神他妈顾客无权查看监控。

我们店里有事顾客随时可以看监控,我们自己没时间就简单教一下顾客让他自己看,何况当时他妈的是孩子不见了啊!孩子啊,你他妈就是一分钟赚 100 万都应该停下来去调监控!!

这店员就是个臭傻逼!冷漠的傻逼!!

知乎用户 聂無歡 发表

这在韩国是个开端。之后就大批量发生了。大多死的是男童。因为哪怕是少年男性,女的也不能无准备谋杀(关系不近的情况下)女人不指望了。希望有越来越多的男人们知道女权是怎么回事?

旁边有日韩现成的模板啊!还演示了两次。就这都能骗自己吗?天天在网上说女的爱听的话企图骗炮 [为难] 你以为能成功不重要。[飙泪笑]重要的是日韩性别战争打 20 年。你二十年内别要孩子。我怕你爹伤心。

知乎用户 海洋上空中的鸟 发表

强烈建议立法加重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以此倒逼监护人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和管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小宝贝见到妈妈,在病床上用微弱的声音喊妈妈,要找妈妈,眼睛还有一点光。”

当妈妈的看到这里,心都碎了。

附近的居民说,孩子是坐在她的肩膀上进的楼。

小朋友应该至死都不明白,阿姨为什么要这样伤害他?

这么高的地方掉下来,还有意识,手脚还能动弹,无法想象当时他有多疼。。。

让一个幼童,这么痛苦的离开这个世界,真的太残忍。

还有更残忍的就是这个恶魔最后极有可能因为精神病而逃脱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到很多网友说,如果自己是孩子的父母,这辈子唯一的目标就是手刃凶手,如果法律不制裁她,就由自己亲自制裁,不管付出多少代价。

可见大家对幼童怜悯至深,对犯罪嫌疑人痛恨至极。

真的希望 “精神病人” 不会成为她的免死金牌。

更希望社会舆论能够引起充分重视。

不仅重视这个案件,更要重视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精神病人无法约束,就应该约束监护人,如果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导致精神病人犯罪的,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让监护人赔钱甚至坐牢,还有监护人敢懈怠吗?

知乎用户 曹伊慧律师​ 发表

豆瓣这个事情不需要负责么??

豆瓣不应该关闭么??

群组里面的教唆犯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么??

这 tm 还是人么??

知乎用户 zhihuisgarbage 发表

看来中国女权走的是韩国路线,建议兄弟姐妹们出门带球棒,谁还不能当个精神病来着。

知乎用户 很显然不是猫 发表

她 力 量

知乎用户 名用户名户用​ 发表

毕竟是女权,这种显然是模仿案。

注意事项很明显,远离女权,远离织女,织女让你们不幸。

知乎用户 二刺螈冻鳗小能手 发表

根据目前网上的信息,有部分人指出这个案子的凶手有可能参与豆瓣性别对立仇恨话题讨论。

如果真是这样,案件性质也完全不同。

之前我一直把性别对立当成笑话看,不论是哪一边都很蠢,单纯的情绪输出与角色代入而已。

可是若有人把性别对立的网络发泄变成现实发泄,真的把网络仇恨言论在现实中付诸实施,那么这种性别对立行动组就已经升级为 KBFZ,需要国家铁拳重拳出击了。

我不希望犯人因精神疾病逃脱刑责,我也不希望真的会有 “人” 把网上性别对立的情绪输出当真在现实中实施。

试问一个人该有多蠢,才会真的去现实中 “一个保底两个不亏” 啊?

这种人长脑子是用来充身高的吗?

另附:在知乎大喊要 TLB 出来主持公道的夹带私货人物也出现了,真是玩了一手好私活。

于是恶性循环开始:

掀起性别对立—》不管社会上出现男杀女还是女杀男案件,只要能掀起另一边性别的愤怒就能再进一步怂恿部分无脑人士发言攻击另一个性别—》再度有无脑人士在怂恿之下在现实中犯罪再度引起社会撕裂—》背后希望中国社会撕裂的人计划通

我姑且认为在性别对立一事上对另一性别喊打喊杀的人都是没孩子的,否则那些口口声声想用 TLB 来统治你们口中小仙女的男士,你们是笃定自己不会有女儿不会有孙女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以及那些在豆瓣上沉迷于杀男童的人,你们是笃定自己以后不会有儿子,有了儿子也打算自己人道毁灭?

该有多么愚蠢,才会想去撕裂这个社会,然后让撕裂的社会反馈到自己的后代身上?

除非是那些认定自己与后代根本不会生活在这片大地上的人,才会不遗余力让这个社会撕裂吧?

不管是什么拳,国家都应该重拳出击了,让所有企图挑起性别对立的人,都去它们该去的地方。


原答案:

这个案子,但凡看到孩子坠地后还要伸手要抱抱想翻身这种细节的,估计全都扛不住,我泪点不高,昨晚睡前为孩子祈祷了很久,满天神佛不论是谁,但愿让孩子真有来生,但愿来生他永远不会遇上精神病人。

一个 15 个月大的人类幼崽,什么都不懂,人世间对他来说原本全是美好与喜爱,他在生命终结前这无比痛苦的几个小时里,可能无法明白为什么那个 “阿姨” 会这样对待自己。

这个案子最触动人痛点的就是受害者非常无辜,连伤害人都不会,而凶手实施这种罪恶行为之后,很有可能因为精神疾病而逃脱刑责。

杀死一个纯真的婴幼儿,可以因为精神疾病而脱罪,没有人能忍受这种结果。

我本身并不歧视精神病人,我也深知一个家庭一旦出现一个重度精神病患者,那么这个家庭基本等于垮了完了。

我就是觉得,精神病人犯下重案却能因精神疾病脱罪,这是对 “现代文明” 的绝大讽刺。

一个健康的犯人服刑后还有可能改造好造福社会,但一个犯了重罪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所有人都知道,这样的人存在除了给社会造成极大负担和危害,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文明决定了我们对待罪犯必须比罪犯对待受害人要好。”

这句话在对待重度精神病罪犯时,尤其无奈。

社会在面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犯下重罪这种悲剧时,除了象征性地把犯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一段时间然后又出来该干嘛干嘛,就没有任何办法能隔绝他们的危害吗?

知乎用户 吾不周​ 发表

强烈支持精神病人和普通人同罪!

精神并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我之前去人寿保险大厅办事,人不多,除了我就两家人,孩子坐在等待的椅子上,就像银行那样,一排排的,我在柜台。然后余光看到有个老太太去拉我儿子,儿子大叫,我就赶紧过去了。

后来他家属说他精神有问题。

这种算症状轻的,也把我吓个不轻。

如果精神病的家属怕亲人犯事,应该看紧了,要么送医院。忙不过来带出来了,哪怕跟在身边也难免伤到别人。如果精神病人是免死金牌,就会有更多这样随意带出来的情况。如果同罪,这些家属就会把他们看得更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懂法律

我刚吃过晚饭,酱茄子,很香。

然后我看了这条新闻。

“小男孩哭着求抱抱”

我恶心坏了,把刚吃下去的都吐了。

他才十五个月,他犯了什么错?他有什么罪?为什么要这么对他?

据说罪犯平时在豆瓣等媒体上多次发布有关 “女权” 的内容,表达过要对男性幼儿进行暴力行为的想法。

我祝她明天就暴毙,永世不得超生。

今天之后,女拳在我心里已经和垃圾划上等号了,活该冲到化粪池里腐烂

知乎用户 春日野璃清​ 发表

最恐怖的是,这件事热度都没有了,知乎全给删了?

知乎用户 hellolaffey 发表

再次建议精神病人所有的减刑刑期原封不动的让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服刑。

所有替需强制上报的精神病人隐瞒其病史的医生永久注销其行医资格,并以同等刑期服刑。

知乎用户 CYNIC 发表

自从我有了宝宝以后,我就有了被迫害妄想症,神经高度敏感,生怕因为我的一个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比如,我老公在京东给我买了一个伸缩棍用来防身,很沉,是不锈钢做的,猛的一甩棍子就出鞘,我每次带孩子出去遛弯,必须要带这个,防止某些人贩子突然出现抢我的孩子,我自己没事还在家里训练,脑补了多次有可能出现的画面,我还想好了一旦出现情况我需要攻击的对方的部位:膝盖,或者大腿,一棍子甩过去,估计对方就走不了路了,还不敢打头,怕把对方打死了。

买了加了两道安全扣的婴儿推车,推他出去确保两道都锁好了,不会被人一下子从婴儿车内拽走。推他出去玩必走人流量多的大路,偏僻的地方坚决不去。神经高度紧张,远远的看到不是很正常的人朝我们走过来或者盯着我们看的时候,大脑立马开启防御模式,死死的看着孩子,身体开始准备应对防御。

因为家里是高层,买了防护栏把各个窗户全都卡住,避免孩子趁我不注意的时候翻窗户,厨房都不放过。同时家里配备了灭火器等物品,以应对万一失火出现的事故。

做饭切完菜的一个下意识动作就是把菜刀推到厨房台面的最里侧,防止孩子摸到。家里喝茶的热水器放在厨房台面最里侧,确保孩子就是站在凳子上也够不到,避免他被热水烫伤,做饭的时候坚决拒绝孩子跑厨房玩,把一切有可能存在的伤害扼杀在摇篮里。

开车带孩子出去的时候,我一般是驾驶员,确保孩子是坐我身后的位置。除非跑高速,我的车速一般就在 50-60 左右,远远看见红绿灯就开始缓和踩刹车,确保车子停下的时候不会急晃。孩子坐在车上的时候,超车的情况会很少很少,也会忍让一些加塞的司机,做到不争不抢,汽车发动的一个下意识反应就是先看童锁锁住了没有。因此,我儿子坐我的车是基本上很少呕吐的,但坐别人的车,没多久就会呕吐。

卧室放了一张婴儿床,睡觉的时候堵住一边床位,确保孩子不会掉下去,如果白天睡觉,就把床各个方向都挡好,防止他掉床。买了各种厚薄不一的睡袋,冬天穿厚的,夏天穿薄的,防止他蹬被子感冒。即使这种情况下,我也常年睡不踏实,一夜醒多次,看看他有没有掉床,有没有蹬被子,尿不湿尿满了没……

每天出去进电梯的时候,先用随手的东西挡住电梯一侧,让孩子快速进电梯,然后我迅速进入,防止孩子被卡住,我教给孩子的进电梯的口诀是:行动迅速!每次进电梯必大声重复这句话,让他有意识的进出电梯快速不墨叽。进去以后拉着孩子的手,紧盯着电梯数字,观察有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饮食方面,蔬菜水果全换成有机的了,盐换成不含抗结剂的了,有时候会吃进口的海盐,油换成大牌子的安全点的油,面粉换成不含任何添加剂的面粉,有时候会买专门做的无添加剂的儿童面。家里常年炒菜就放盐和生抽,不加任何乱七八糟的调料。自从有孩子以后,我最爱的火锅基本上戒掉了,吃火锅的次数屈指可数,怕孩子烫到不安全等等。

生下孩子以后,我自己亲带到至今,没有一天离开我的时间是超过 24 小时的,甚至连我自己的亲妈我也不信任了。有次我去洗了个车垫,把孩子交给她了 20 分钟,让她帮我盯好,什么事都别干,结果她看儿子玩的挺好,进厨房忙活去了,等我洗完车垫,孩子不见了!原来孩子把大门开了自己偷跑出去玩了,当时我就崩溃了,一边骂妈妈一边急的大叫我老公,爸爸,几个人开始跑出去找孩子。找到的时候他已经跑大路边上了,我吓的浑身发颤,心脏突突的跳,才 2 岁多的孩子,我后怕不已,很多事没有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痛。

毫不夸张的说,自打冒着生命危险生下这个孩子,我的心就很少有放松的时候,我是如此爱这个孩子,远远超过爱我自己,我每天都会抱抱他亲亲他,告诉他是妈妈最爱的宝贝。我该如何守护他顺利平安长大哪?每天都是一个在不断学习不断努力不断升级的过程。社会如此复杂险恶,未来我们需要去付出和防范的危险因素还有很多很多,也许我们做不到 100% 的完美父母,但尽可能的在能力范围之内,守护保护好他,直至成年。

~~~~~~~~~~~~~~~~~~~

刚刚翻了一下好多更新的回答,看很多帖子的嫌疑指向是极端女权的恶意伤害男童的行为。看了半天,心里非常难受,真搞不明白这个世界上怎么了,怎么会有这么多死变态出现,有些女人被男人伤害,干嘛挑无辜的孩子下手啊!这还是人吗?越来越觉得整个社会太不安全了,改变不了整个社会环境,我只有握紧我的防身棍,看好我的宝贝,谁敢伤害我的宝贝,我的棍子将毫不留情的把它干成残废!

知乎用户 Emy​ 发表

为知友们补充更多信息:

【警情通报】

11 月 28 日 11 时 31 分许,庐阳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阜阳北路附近某小区有一孩子坠楼。经调查,12 时 30 分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女)抓获。初步查明,28 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在阜阳北路某蛋糕店,趁幼童母亲不备,将其带到案发小区某栋楼顶,随后将其扔下。当日 18 时许,该幼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侦办结果将适时通报。

庐阳公安分局

2021 年 12 月 1 日

此前报道

合肥 1 岁男童坠亡一女子被带走,居民:男童骑在她脖子上进入小区

11 月 28 日上午,安徽合肥一小区内 15 个月大男童从四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发后,当地民警对小区展开调查,事发楼栋一女子被带走。

小区居民称,该女子长期一人生活。事发当天,监控视频拍到该女子携带坠楼男童进入小区。

15 个月男童坠楼身亡

网传视频显示,一上身穿黄色羽绒服、下身穿灰色裤子的男童躺在地上,医生正在给他进行身体检查。小男孩的手脚还在动弹,并试图翻身,医生不断望向楼栋单元门上方的玻璃棚。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玻璃棚上的钢化玻璃已经破损,民警已赶到现场。

“当时挺大的声音,以为有人高空抛物。这几天小区里都在说这个事,孩子真可怜,才 15 个月大。” 事发小区一居民说。

“周六(11 月 28 日)上午 11 点左右,我当时正在店里忙,听到外面很大的响声,大家就都出来了,就看到一个小男孩躺在单元门的玻璃棚上,一动不动。” 事发楼栋附近一商铺工作人员陈先生(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时钢化玻璃被砸出一个洞,他和几个邻居搬梯子把孩子抱了下来,大概十分钟后民警和医生赶到了现场。“医生对孩子进行了检查,当时孩子手脚都还可以动,也没有哭,后来民警骑着摩托车在前面开道,救护车把孩子送到了医院。” 陈先生说,最终孩子没能抢救过来。

极目新闻记者从多方获悉,坠楼男童经数个小时的抢救,最终不幸离世。

“听说男孩还有一个 7 岁的姐姐,多好的一家,以后可怎么过?” 事发小区居民为男孩的不幸离去感到难过。

监控拍到两人进小区

“后来看了监控视频,孩子是从四楼掉下来的。” 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后当地警方查看了小区监控视频,并对事发楼栋进行了摸排,四楼一个住户被警方带走了。据陈先生介绍,该住户为一女子,长期一个人生活,“体型较胖,平时穿着不是太讲究,好像精神状况不是太好。”

“15 个月大的孩子走路都不太稳,不知道怎么就从窗户上出来了。” 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区的监控视频拍到,事发当天女住户携带男童进入小区的过程。从陈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当时男童骑在女子的脖子上,女子双手紧抓男童的双脚进入小区。

“那个女的三十岁左右,没听说她有孩子。” 该小区另一商铺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女子被警方带走后,至今没有回小区。

12 月 1 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属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均表示未听说此事,不了解相关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交由刑警大队负责。” 属地杏林派出所一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随后,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当地刑警大队,工作人员称该案件正在侦破过程中,稍后会给家属一个交代,其他信息暂不便透露。

来源:极目新闻、北京青年报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当年美国总统里根被刺杀的时候,刺杀者的父亲老欣克利发动了钞能力,动用了强大的律师团的力量,证明他的儿子约翰 · 欣克利是一个严重的精神病患者,而且在刺杀行动当时,正好是犯了精神病,所以他的刺杀行动虽然是重罪,但却当庭无罪释放。

然而让人可喜可贺的是,刺杀者被关进了美国最著名的伊丽莎白精神病医院。

对于这种对社会极度危险的精神病人,我希望能够有机构负起责任来。

如果阿卡姆不收纳病人,那么整个哥谭就是一个巨型的阿卡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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