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大连工大,你应该保护受害女生,而不是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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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场典型的“观点太多,事实很少”的舆论事件。
关于大连工业大学一女生拟被开除一事,持续发酵多天,不少社交和资讯平台的热搜榜单,同时有好几条热搜与此事相关。这一现象,本身就值得深思。鉴于目前确凿的事实很少,我有以下九问:
1.目前,确凿的信息是,日前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但通报并未说明事因,只是说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是“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那么李某某是没有完成学业,还是属于“其他情形”?或者说,二者兼有?这也是不少网民争议的一个焦点。
2.《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是: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很多网友是凭借这一条,联系到涉事女生和乌克兰前CS2选手Zeus交往一事。但哪怕是“劈腿”,是否足以达到有损国格、校誉的地步?拟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否过重?
3.上世纪八十年代,教育部试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守则》提出“维护国格”,有着当时的时代背景,一些高校随即将其细化到校规。但是放到现在的社会背景中,这样的校规是否过时了?
4.鉴于相关事由涉及个人隐私,学校可以在这样的公告中直接点名涉事学生吗?是否考虑到这可能引发人肉搜索和网暴?如果不该点名,是不是应该尽快撤回公告并道歉?甚至追究责任?
5.7月13日晚,Zeus在其社交平台回应此事,向当事女生道歉并否认出轨,声明自己并没有结婚,也没有处在恋爱关系中;同时还表示,自己在社交媒体上发过几段视频,“视频里能看清我们的脸,但内容没什么露骨,也没有任何不尊重人的地方”。那么,如果Zeus没有撒谎,相关不雅视频的说法,是否是网络谣言?又是谁在造谣?
6.有网友说涉事女生从大连飞上海见Zeus的机票是男朋友买的,也有人说涉事女生没男朋友,此前则有消息称“两人当时均非单身状态”,现在Zeus已经明确否认。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这样的细节直接关乎此事的定性,不能不清不楚。
7.在有的社交平台上,涉事女生直接被“开盒”,个人隐私被深度“挖掘”,这难道不违法吗?相关违法者是否要被追究责任?有些信息甚至长期挂着,相关平台有无监测和管理?
8.目前大连工业大学的公告只是“拟决定”,李某某仍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接下来,校方是否应进一步查清事实,回应相关质疑?是否应听取社会意见,做出更妥善的处分和处理?
9.一个人哪怕在道德上有亏欠,并不是可以网暴她的理由,也并不意味着她的个人信息和名誉权就不受保护。这种常识,何以一再被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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