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
知乎用户 方舟 发表 我觉得大众对律师一直有个误会,认为律师就是收了钱,颠倒黑白,黑良心为犯罪分子脱罪的。 形成这种偏见,不仅是大众朴素正义观的原因,还有很多香港影视作品的 “铺垫”。 比如以世纪大盗张子强案为原型的这个影视作品: 世纪大盗 …
鲍属于正好撞枪口上了。这次的通知其实是和 2019 年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即将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是国家加强对于法律职业的管理,尤其整顿律师队伍的乱象的必要措施。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存在部分在取得法律资格后放弃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士仍在中国以律师身份执业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呢?
因为这里面的法律法规实在是有些模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是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并没有提及是否要求是中国国籍。
但 2018 年颁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之前已被废止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均明确了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中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这一项。也就是说外籍人士不能取得法律资格。
但在已经取得法律资格后放弃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在中国执业,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现在问题已经要得到解决了。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丧失中国国籍就意味着同时丧失法律资格。根据律师法第九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想做外籍人士,可以,但请把法律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交出来。
希望管理办法早日颁布生效。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罗翔老师
不止律师行业,包括之前小学生科学奖等等,里面的法阀,学阀等等各行各业的各种阀,利用规则和影响力,就一定会出现这种结束。
所以各行各业的顶尖人员,尊重他们的专业能力,同时更应该对道德行为等加强监管。
是美国国籍,那好办了。顺手查了一下美国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相关法规,没有中国那么多复杂的 “性同意年龄”、“进没进入阴道” 之类花里胡哨的规定。只要 16 岁以下少年儿童,全都按强奸罪处理。
在美国,凡是和 14-16 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一概会被视为强奸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哪怕真的是这个未成年人是作为性交易工作者,与成年当事人有交易关系,也照判强奸罪。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和 16 岁以下男孩子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你鲍毓明中国律师(伪)犯美国的法,是不是想拿我中国的剑斩洋人的官?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人不要吃里扒外,想要美国国籍就好好学习美国法律,想要钻中国的法律空子就别整个美国国籍。
管你家财万贯如王振华,管你学富五车如鲍毓明,美国司法下通通送到牢子里去吃牢饭、捡肥皂(王振华倒有可能花钱像爱泼斯坦一样保护起来…… 不过人家是半个政治犯,手上有美国政客的资料)。对于强奸犯,尤其是性侵幼女者,在美国监狱会遭到怎样的对待,不用我多说了吧。现在只求中国司法部引渡给美国,说不定顺便能改善一下中美关系(并不)。川建国快来夸中国司法独立。
吃牢饭的可不管你是律师还是会计,也别指望狱警会保护你一个中国人了,人家指巴你当靶子给欲求不足的兄弟们泄愤呢。对于终身监禁的罪犯来说,反正美国已经取消了死刑,再来第 100 个终身监禁又如何?透下鲍毓明可是能给他带来身心愉悦和国际声誉的双重享受,我愿认他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2010 年,因为性 * 侵一个 7 岁孩子而入狱的 Alan Ager 在牢房里被打至昏迷,10 天后死亡。跟他关在一起的一个犯人被加判第二个终身监禁。
加州监狱管理部门的发言人 Margot Bach 说,“干掉一个恋 * 童 * 变态能赢得其他罪犯的极大尊重”。
不多说了,祝兄弟们玩♂的愉快!也欢迎各位朋友准时收看 Pronhub 上鲍律的精彩视频,看完先冲为敬_(’-’ _)⌒)_。
美国国籍啊,那好办啊。
去美国起诉他,无论民事还是刑事都按美国那边来呗。
回到本题,目前我们国家《律师法》对律师没有国籍要求,(大陆)仅对法官、检察官有国籍要求。
不过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一样。
但是基本上,与未成年(18 或者 16 规定不一)发生性关系,年龄差距大(一般 5 岁以上),都会认定强奸,无论受害方是否同意(推定没有性自主权认识和处分)。
困难倒是有,美国打官司费钱。不过被告需要花的钱要多一点。
鲍毓明作为美国国籍的人在中国违规违法执业,会被处以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鲍毓明 2006 年就取得美国国籍,但是却隐瞒不报,继续在国内执业,这种情况能受到的处罚就是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如果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和审核中存在问题,也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经此舆论,鲍毓明在国内可能没有企业单位愿意聘用他,在国内混不下去,这样的人就该被抛弃。
鲍毓明这类害群之马成为律师队伍整治的重点对象,希望把这些人清理出去,不要败坏行业名声。同时,之前对实习律师 “潜规则” 的人也应该严肃处理,不要因为部分人而使整个行业乌烟瘴气,希望这个圈子能够有个风清气正的氛围。
最可怕的就是犯罪人懂法,他知道如何在法律边缘玩弄幼女,又可以巧妙地摆脱法律制裁,比如 14 岁这个时间点,比如巧妙地毁灭证据,然后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小女孩一切都不知道当她报案的时候,所有的证据已经悄无声息地转变成自己在和犯罪嫌疑人谈恋爱,14 岁和 45 岁大叔的恶俗故事就这样被堂而皇之巧妙安排。当钱 ,权,还懂法,集于一身时就会为了私欲做出违背人家道德伦理的行为 (●°u°●) 」。
2020 年 4 月 10 日,鲍酼明事发之时,我质疑过鲍酼明为什么可以同时是 “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 和“中国执业律师”。
这是我当时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查询到的鲍毓明律师信息,他当时是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这是鲍毓明在某网站上自行填写的个人履历,其中包含了各种高大上的职务,最引起我关注的就是 “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专家”
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叫 “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专家”。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中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三)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五)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六)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始终强调一个词——“外国”,这说明鲍毓明是个外国人啊,一个外国人是怎么通过最早的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呢?
为什么不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猜鲍毓明也不可能 2018 年之后才通过考试啊,对吧!
所以,比较大的可能性是,他先通过的考试,之后当上律师,然后……(后面的内容有相关方我不能说,说了你们也看不见)
接下来的内容,参与
可能是真的让他成功地钻了法律空子。
已经过了这么久还没判,大概率是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性侵行为。但是事情闹得这么大,千万双眼睛在看着呢,如果就这么让他逍遥法外岂不是成了犯罪模板。
既然性侵案没法判,如果能把他之前犯过的事查出来定罪也算是结果正义了,虽然想想就生气。
建议遣送回国,永远限制入境
笑死我了 我就问问他什么时候死
净化律师队伍,完善律师制度,更好的体现律师价值,任重道远,我们都是一份子,要对得起这份职业。这份通知来的刚刚好:
[“律师 & 董事长” 要当心了!司法部:即日起重点清理整顿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2020)mp.weixin.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avha5rcS5tFyoUWMz293Xg)
乱象总归会终结,瑕疵总归会完善。
鲍的律师执业证不久的将来将会不复存在,而他也不会在以中国律师的身份执业。
整顿律师队伍大大的点赞。
通知原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司办通〔2020〕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 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为以案明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自 2020 年 6 月 25 日到 9 月 25 日,**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以下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
**(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律师对照专项清理活动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上报主管的县(直辖市的区)司法局。
(二)调查核实。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党组织关系、任职文件、企业登记信息或者通过网络核验、商请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对律师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经律师自查或者在年度考核、投诉查处工作中掌握到有关线索的,列入重点调查清单,逐一调查核实。对于其他律师的填报情况应当随机抽查核实。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尚未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省(区、市),可以将本次专项清理活动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一并部署。
(三)依法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排查出的违规执业问题依法处理。
1. 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违规兼职或者丧失中国国籍情形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主动辞去其他工作、能够符合律师执业条件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经批评教育,可以不予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 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不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整改、无法整改,属于在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时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申请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获取执业许可的,依法撤销准予其律师执业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属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其律师执业后出现违规兼职或者丧失中国国籍情形的,依法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3. 在专项清理活动中或者年度考核等日常监督管理中,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不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 虽不能专职执业,但符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条件的,经批评教育,准予其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执业类别。
5. 对律师违规兼职需要有关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人员违法情况通报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跟踪掌握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
6. 因律师事务所未尽审核把关责任或者纵容、放任本所律师违规兼职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7. 在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有关人员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承办新的业务,并妥善处理正在办理的业务。
(四)总结完善。各地要针对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责任、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要压紧压实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的管理责任,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申请到本所实习、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身份、职业等信息的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本所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有关人员违规兼职情形,并主动、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在实习登记、执业许可及变更等环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把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纳入《实习申请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的登记内容并严格审查;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应当作出获准执业后专职执业的承诺,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把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和律师是否存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列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明确具体线索的,及时调查处理。要教育广大律师管理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因失职失责、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务必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以前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管理工作、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走过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积极争取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专项清理活动扎实推进。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活动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律师的思想引导工作。要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发负面舆情。请各地将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连同《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统计表》,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司法部律师工作局(电子版发送至:sfbhangyechu@126.com)。
附件:1. 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
2. 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台账
3. 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统计表
司法部办公厅
2020 年 6 月 18 日
绝对不要去美国起诉啊!虽然那边对这种事判的更狠,但那边已经黑白不分了啊,只要是我们赞同的,他们不问青红皂白就反对,所以还是别冒这个险了。
听身边从事法律行业的人说了近期清理整顿违规律师这事,没想到钓出这么大鱼,有句成语咋说来着?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啊哇哈哈哈!
在中国犯的事,当然要由我们来审判,虽然从法理上讲这个案子取证定罪不容易,鲍某又是专业人士擅长钻空子,但我们还是得有信心不是,静待好消息。
灯塔国人嘛,听说灯塔国是头号对头和咱们关系很差哦,听说其小弟五眼联盟跟咱们关系都很差哦,那我就放心了。
一个女孩子从 14 岁到 17 岁,到底经历了怎样的炼狱?为什么她一次又一次的呼救,鲍毓明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反而更加变本加厉?
一个美国人为何敢在中国法律面前自由穿梭?看到律师行业整顿,不禁想起一个词语 “一人得病,全家吃药”,首先我相信广大的律师从业者绝大多数都是有底线守法纪的,其次这种事情不光是鲍毓明一个人,还有老总,老板,老爷,各行业整顿?我觉得根子不在哪个行业,而是在于法!法不严,鸡犬横行,走狗狂奔!最后,类似的事情怎么处理?我们希望公平公正不受舆论引导,才是法的态度。
鲍毓明本人,具有律师资格证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证出庭律师,没有人比他更了解法律,也因为太了解法律,法律不再是制裁他的工具,而成为了他钻空子的理由。
就连实施强奸,鲍毓明度算准了日子,是在李星星 14 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刑法第 236 条的规定,“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17 条、第 236 条第 2 款的规定, 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星星也做过反抗,她在妈妈的陪同下,去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民警表示管不了这事,也就不了了,最后的结果是,鲍毓明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是这样写的,“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鲍大官人虽然无耻,但的确厉害 ,能够把法律玩的炉火纯青。
为善则流芳百世,为恶则遗臭万年。
早就知道这件事不会有下文,所以是制裁不了他,通过别的角度来敲打,只能这样了。可惜
我现在只想看到这人凉的消息,其他不想┐(─__─)┌
那他就是个老美了
老外还在中国境内犯罪,罪加一等。
噱头而已
这能说明什么⊙∀⊙?
违规操作而已又不犯法,除了批评他,什么也做不了,不过是一个引子
个人认为
一方面,借此揪出一系列持有其他国家国籍但仍享有我国公民权利的同等阶层从业者,一起打压一起整治,维护我国公民利益。(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一大把肯定是有的)
另一方面,做一个批评惩戒,证明公检法在深入调查,不会姑息养奸,更没有一部分营销号带节奏的包庇一类的说法,等到日后养女案翻盘反转时,给吃瓜群众一个心理慰藉。
主要还是维护国家和政府公信力,给微博群众清清脑,唤醒一下大家对政府和警察的敬仰和信任,不要在一个事件上失了智
虽然我特别痛恨鲍垃圾,但中国人也可以考米国资格执业啊,律师要求国籍为啥啊, 别的类别从业人员也没要求这样啊
有钱人雇律师是为了打赢官司的,他们没时间也没兴趣看律师的丑闻。
这种事情只能通过法律来规范行业,否则,就是这么社会!
法条参考:一、《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入美国籍后鲍的中国护照,身份证,户口没有吊销么?长年持两国护照来往中美,边境没有查出来?
美国人的习惯而已。
我有点难过,杀人放火金腰带 修桥补路无尸骸。
我真的认为这个世界绝大多数是美好的,但我没有想到它的阴暗面是如此的残酷
既然他已经是美国国籍,那我们能不能把他遣送回美国,然后让美国人用更加严格的法律来惩处这个人渣,让他把牢底坐穿!
中国否定的,美国都要!
中国说:屎不能吃!
美国:菲克纽斯!中国科技辣鸡,观念辣鸡,,,屎可以吃的!中国一定有阴谋!
,,,,,,
事后
美国:中国为什么不提前通知美国?中国是坏人!
同理,中国人说他是人渣,那他一定是好人!
然后呢?他跑了吗?如果还在境内的话是不是可以定个间谍罪捉起来了啊?
鲍的律师执业证是 1996 年取得的,当时叫律师资格考试。2002 年起律师资格考试,法官考试,检察官考试三个考试合并为国家司法考试。鲍在 2006 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已经严重违反我国律师法。
他现在是美国人了?那不是更好?美国人性侵未成年比在中国要严重得多啊(我都不知道这句话到底在骂谁)
知乎用户 方舟 发表 我觉得大众对律师一直有个误会,认为律师就是收了钱,颠倒黑白,黑良心为犯罪分子脱罪的。 形成这种偏见,不仅是大众朴素正义观的原因,还有很多香港影视作品的 “铺垫”。 比如以世纪大盗张子强案为原型的这个影视作品: 世纪大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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