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
10月2日,一篇《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率大降99%,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改革不该出现如此大倒退!》的文章,在法律人、媒体人等群体的朋友圈“刷屏”。 文章提到,疫情三年,使不少改革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满载民众对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期待的中国裁判文 …
原创 王怡之 厚启刑辩
厚积薄发
启行千里
临近春节,本应是祥和喜庆的氛围,但是近两日笔者的朋友圈的各位同行们都在转发了两则执行死刑案件的消息,给欢乐祥和的氛围增添了一丝暗淡的色彩。
这两起被执行死刑的案件分别是:一则是,去年11月11日广东珠海樊某驾车撞伤撞死数十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二则是,去年11月16日无锡徐某持刀行凶造成多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案件。
上述两起案件从案发到走完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仅仅用了50余天的时间,速度不可谓不快。
随后,著名学者刘艳红教授发表了题名《对重大恶性犯罪应当依法从快从重惩处》的文章。刘教授的观点认为:对于这两起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应秉持刑事一体化的严惩立场,依法从快从重并举。从快是程序法角度的惩处效率的要求,从重是实体法角度的处罚力度要求,并对各项裁量事项以严惩的标准把握。
这样的观点让笔者陷入了深深地沉思,笔者认为,重大敏感的案件的办理首要的任务是“公开”,而非从重、从快。
一、只有“公开”才能让民众了解案件事实的全貌
《刑诉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从历史来看,法庭审判从原先的不公开审判、秘密审判到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的转变。为何有如此转变?**笔者认为,其本质原因在于能够让民众监督司法权、树立司法信心、增强司法权威;而树立司法信心、增强司法权威的前提是了解案件事实的全貌。**因此,审判公开、庭审直播成为了很好的媒体手段。
以上述两起案件为例,从官方报道来看,樊某是因为婚姻破裂以及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满,遂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徐某是因为没拿到毕业证书以及对实习工资不满,遂持刀回学校报复。
笔者认为,这两起案件如能全程公开直播,将会是非常好的普法的宣传,一则,让广大民众了解案件的事实;二则,广大民众能够进行监督,比如樊某案件中的犯罪起因,其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对其财产分割的判决是否公正?徐某案件中的犯罪起因,其没有拿到学校的毕业证,学校的决定是否合法合规。虽然案件起因事实最终可能不会影响对二人的量刑,但是,这样也可以监督法院民事诉讼以及学校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公权行为。如有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确有问题,我们可以加以监督和改进,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三则,公开直播更能警示教育普通人遇事要用更冷静的方式处理问题,而非极端行为。
遗憾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审判只是见诸于媒体的报道中,根本没有公开,没有让普通大众了解案件事实的全貌。以笔者为例,笔者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看到这两起案件被告人被执行死刑的报道,其实内心并没有什么触动,因为笔者并不了解案件的全貌,自然也没有什么触动。
因此,只有“公开”才能使民众了解案件全貌。
二、只有“公开”才能消除质疑
多年前,庭审公开网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司法公开迈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但是遗憾的是,随着这几年庭审公开网的势微,占坑旁听、律师还在安检庭审就结束等事件的发生,很多案件的审判工作处于一种“名为公开,实为秘密”的模式。
这些案件最终的结果即便是公正的,这种秘密的氛围,也免不了让人产生质疑。
笔者曾经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评来宾冯波案中的种种现象》一文中提出过:正当程序最大的作用不仅在保障实体的公正,更在于会消除公众对于裁判结果不公正性的疑虑。
以笔者多年相亲的经历为例,如果对方是比较坦荡,比较直接的女生,那么笔者对其会有很大的好感;如果对方是藏着掖着,或者喜欢让你猜心思的女生,那么笔者就会对其有很大的疑虑。究其原因,人们对于陌生的人和事总是先会抱着小心、怀疑的心态,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心理,是一种人性,但是当对方比较坦荡、真诚之时,我们就会很容易接纳对方。
因此,只有“公开”才能消除质疑,从重从快消除不了质疑,甚至有可能带来案件事实没有查清的疑虑。
三、只有“公开”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增进司法信心
很多时候我们似乎陷入了一种笔者称之为“司法威权主义”的怪象,何为“司法威权主义”?笔者总结为,以身份判断一个人权威与否,以重刑为筹码要求服从于某一人,不讲逻辑、不讲常识、不讲情理。
这种例子最典型的莫过于中国传统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诸如:“我是你爸,所以你得听我的”“、我是为你好,你得听我的”。
代入司法中的很多现象也是极为得相似,如每次重大敏感案件之后,司法机关都会找一些专家教授接受采访或者让其撰写所谓支持判决的文章,还有一些法官、检察官的口头禅“我们不会判错的,我们都是这么办的。”
笔者认为上述现象和话语都有“诉诸身份”、“诉诸权威”、“诉诸权力”的逻辑谬误,说理上都是欠缺的,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普通民众的认知能力早已今非昔比,有自身的独立判断能力,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治理了,而不是一概拒之,就如同家庭关系中早已成人的子女,父母不能还是把成年子女当作婴幼儿般百般抚弄,以父权母权自居,而不正视子女独立的人格。父母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法树立权威,更可能破裂家庭关系。
同理,在司法领域通过真正的公开庭审,让民众真正参与司法的过程,才能让树立司法权威,让民众对司法有信心,而非是自说自话,自卖自夸。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与从重、从快相比,公开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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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怡之,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所获荣誉(部分):金华市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一等奖;2017、2021年度金华市第二、三届检律控辩赛“最佳辩手”;浙江省第三届检律控辩赛“优秀辩手”;2018年浙江省律师协会通报表扬;2020、2021年度金华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论文二等奖;2020年度金华市婺城区优秀青年律师;2021年度浙江省“亲青帮”青年法治赛辩论赛季军。
曾代理案件(部分):
1.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浙江省武义县监察委员会第一案)
2.叶某涉黑案件(金华市最大的涉黑案件)
3.涂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
4.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起诉
5.吴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起诉
6.邱某涉嫌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罪不起诉
7.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撤销案件
联系方式:18757940905、1342960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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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华东地区首家以商事犯罪辩护与防控为特色的合伙制刑事专业律所,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挂靠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控告申诉、被害人代理、职务犯罪咨询、企业合规与反舞弊,以及各类刑事风险防范。
厚启所的使命,是“为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而优雅地战斗”。受到刑事追诉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律师辩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厚启的核心使命,是在刑事法律服务中,力求在程序内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以维护其自由与尊严。
厚启所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学术为基、技能为本、规模适度、辐射全国的刑事精品所”。厚启注重学术研究,精研刑辩技术,不追求最大的规模与最高的收费,力求以最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法律利益。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厚启已成为一家在全国刑辩界具有较高美誉度的刑事精品所。
厚启的价值观,是“专业精神、道德勇气与社会担当”。厚启人将专业作为立所之本,精益求精,不断锤炼;厚启人恪守律师职业伦理,杜绝配合办案,在刑事辩护中真正做到敢辩、真辩、善辩,为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勇于坚持原则;厚启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委托案件的标准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公益课程与原创成果无私分享厚启经验,促进刑事法律服务行业水平的提升。
厚启所汇聚了一批刑辩精英,他们秉承厚启的使命与价值观,高质量地办理了不少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安徽马某涉恶、诈骗案、江苏郑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上海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西童某开设赌场案、湖北刘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山东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陕西的薛某涉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甘肃的刘某控告被诈骗案、广西蒋某开设赌场案、广东某大型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案、“牛板金”平台集资诈骗案、金城集团集资诈骗案、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厅长受贿案等,在司法界、律师同行与当事人当中收获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服务是我们的承诺,有效辩护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厚启坚信,只要厚积薄发,必将启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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