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女乘客被拖拽事件涉事保安已停职,该保安和西安地铁分别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果然微博评论区和我想的差不多,现在只要有男有女有争执,就一定要恶意往性别对立上引。 好,那我就按你们的思路来,我认为如果一件事情涉及到了两性纠纷,想得到最公正评价的方法就是:性别互换一下,看看社会舆论如何? 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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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种什么病。
昨天写了《查寝学姐,小小年纪,你们好大的官威啊》一文,谈黑龙江某职业学院“学姐查寝”的事儿。
文章发出去后,我发现很多留言是这个口风的:哎呀呀,号主,一看你就没在职业学院这种地方待过,这种遍地坏小子、小太妹的地方,可不就得弄个狠一点的大姐大来管吗?乱世用重典啊。管理者不狠一点,出了乱子咋办?……
乱世用重典、刁民需酷吏、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这样的呼吁,倒让我想起了另一个在昨天引发热议的案件:西安地铁拖拽事件。
这个事儿案情本身其实不很复杂,有个女孩在车上打电话,可能因为遇到事儿、情绪激动吧,据说说话声音比较大、且言语粗俗,引起侧目。旁边一个大爷骂了句“女流氓”,两个人随后杠上了,口角之间,招来保安并准备报警。可是在此时,那保安突然出手,暴力拖拽女孩欲使其下车,撕扯中,女孩衣不遮体、甚至暴露了隐私部位。
其实我觉得这事儿本身没有什么可以争议。涉事女孩在地铁里大声喧哗,口出秽语,可能确实有错在先。但这种错误是否值得招来保安的暴力拖拽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保安的暴力拖拽行为显然侵害了女孩的人身权,而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任何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从来都是最严格的。因为它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的基石:你想想,你坐着地铁,打着手机,突然就被人扒了衣服给拎出去了……这还能有好吗
所以我国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特别强调,**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侵犯或者冒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我们的国家对公民权益保障的神圣许诺。
而像视频中保安用如此手段强制将女孩带离车厢的行为,即使是警察都不敢这样做。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只有在确定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经口头传唤无效且该公民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方能强行将公民带离实施传唤。
而本次事件中这样的女乘客,是否违法都没有查清,恐怕民警来了都无权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将其强制带离。而并无执法权的地铁保安直接上手,这是非常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当然,我们本也无意与涉事保安校这个真儿,事情过去了,有个警示意义也就算了。真正让我感到诧异的,是事情发生后的一些声音——很多人对于这种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不去谴责保安的暴行,反而指责涉事女孩就是“泼妇”、“女流氓”,说保安的暴力行为做得对、对搅扰他人清静的“滚刀肉”就应该这么干,乱世就要用重典……
你看,又特么是“乱世用重典”……我发现时下很多人动不动就喜欢吼这么一嗓子。
友情提醒一下,这种说法是很不政治正确——这盛世不是如你所愿吗?何乱之有?你这是高级黑啊。
为保安过激行为叫好的思路,本质上跟同情黑龙江职高的大姐头的逻辑是一样的,都是在呼唤用酷吏是整治“刁民”。持此论者假定社会中有很多不守规矩的“刁民”,所以呼吁授予公权力更大的力量,用超常规、甚至无限暴力的手段去制服他们,所以酷吏在他们眼中是合理的,值得同情的。
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曾写过一本名著叫《论自由》,旧译书名其实更贴切,叫《群己权界论》。
穆勒就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公权和私权到底如何划定边界,是一场漫长的博弈:任何“市民”(民众)都有尽量保留私权、实现个人自由的冲动,而任何“社会”(政府)都有扩展公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冲动。两者的需求都是无法完全达成的,必须通过彼此博弈,才能划出了一条合适的“群己权界”,也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就是通过权界的制定和法律实施来实现了。
但如果你让穆勒穿越到当代,他一定会感到很吃惊,因为他会发现这个社会中大量的“市民”不是为保卫个体私权而奔走的,而在鼓动公权力在执行是应该更过分、更野蛮、更无视法律一些。
身为老百姓,却鼓吹苛以待民,这真是奇景。
穆勒一定会问:My God,这帮人,是不是吃错药了?
中国社会中这种身为平民百姓却“仇民不仇酷吏”的奇葩思维,究竟是咋来的呢?如果我们做一下病例分析,会发现那个“病原体”,名叫商鞅。
商鞅是个聪明人,他早两千年就跟穆勒想到一块去了。他也看到了公权与私权的对立性,两者此消彼长。但作为野心过大的“打工人”,为了跪舔统治者。这小子没有像穆勒一样站在民众的视角想问题。而是打着“治国”的名义为帝王的私利操心,提出了臭名昭著的“弱民”思想。
于是《商君书》专有《弱民》一篇,开篇就提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的二元对立理论,鼓吹“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鞅的所谓“强国”之法,就是要把民众的私权压到极低,让公权力无限伸张,以达到“强国”的效果。
所以王志飞老师演的这俩角色中,还是前者更可恶一些:高明远只害了一个绿藤市,而商鞅却遗毒华夏两千年。
为了“弱民”,商鞅和其法家继承者们替秦国主上想了很多丧尽天良、无耻至极的损招,什么“利出一孔”啊,颁行苛法啊,骄纵酷吏啊。都是他们搞出来的。
但所有这些损招中最损的一条:是在“民”当中划出一群特别的受歧视群体,也就是韩非所谓的“五蠹”。
按照《韩非子》的说法,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逃避公役的人)、商工之民,都是危害国家的五种“蠧民”。对这五种人,国家干脆连法律都不要讲了,直接让酷吏把他们非人道毁灭了就完了——所谓“早除之”。
韩非想出这一手,算是他祖师爷商鞅“弱民”思想的终极补完——商鞅只给出了“弱民”的目标,却没有提供有效的途径。但人情都是有私的,你想弱老百姓,老百姓抱起团来不让你弱怎么办?韩非想出的方法,是分化瓦解,在民当中又划出一群特殊的“蠹民”,告诉大家,社会风气搞不好,就是这帮“蠹民”总在闹事。
这个故事一讲,很多智商和道德都比较欠费的人一想:哦,原来蠹民那么坏,酷吏要整他们,那就整呗,反正我又不是蠹民。
于是在2000年的帝制史上,手握公权力的酷吏就开始打着“治蠹民”的完成连续不断的超限度扩张。
但这些恨“蠹民”胜过很酷吏的愚民、弱民们没想明白的一点是,一旦一顶帽子被生产出来,它的涵盖的人群,如不受约束的公权力一样,是可以无限扩张的。
据考证,“刁民”这个词,其实就是由“蠹民”变化来的,而与蠹民好歹指从事特定职业、有特定主张的人群不同,“刁民”的界定有很强的随意性。于是到了中国帝制王朝的后期,经常上演的剧情就是: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老百姓稍有不从,那恶吏立刻指着鼻子骂道:你这刁民,安敢犯上?然后一通杀威棒打下来,受害者只能任其鱼肉。
所以在穆勒讲“群己权界”的故事时,我们这片土地上长期流传的是这样一个故事:
第一,世间常有刁民在,乱世都是刁民的锅。
第二,为了整治刁民,酷吏们上点暴力手段、耍点超常威风都是应该被允许的,乱世用重典么。
第三,看见酷吏治刁民,不要为她不平,告诉自己她这是活该,谨防自己落入此田地就行了。
这就是与“群己权界”思想截然相对的“刁民酷吏”思维。它在我们的文明中遗毒甚深,直到今天,都21世纪了,居然还有人在对这种“酷吏治刁民”的戏码冷漠视之,甚至叫好、点赞。幻想社会风气能靠这种公然违反法律、践踏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来伸张的。
网上这张漫画对世相吐槽的很到位。
只是,鼓吹弱民的商鞅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作法自毙、被五马分尸;
发明“五蠹”的韩非不会想到自己也被定性为“蠹民”,被酷吏之首李斯害死;
那些为保安暴行喊好的人,也绝不会更不敢设想,若是自己有一天乘地铁,只因跟旁人拌了几句嘴,就被撕光衣服,暴力拖出会怎么办。
但为“重典”治“刁民”喊好的人,已经有不少自己被当成“刁民”给治了。但邪门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源源不断的在产出总站在酷吏的一边想问题的人,臆想着自己掌握了可以无限的公权力,对“可恨的刁民”施以无视法律的无限暴力,还觉得这是必要的、应当的。
按精神病学的诊断,这叫认知错位。
按鲁迅的定义,他们是看客。
按时下某些人的口头禅,这种人才是真正的“歪屁股”。
全文完
本文3200字,感谢读完,喜欢请给个三连,多谢。
海边的西塞罗
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间造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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