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冷水江市两名高中生被判奸杀冤案,超长期羁押超过 16 年,或将冤死狱中?
知乎用户 秋枫 发表 在现场留下血迹的第三人已经以猥亵罪被判刑,算算时间已经出狱了。 在这种情况下,翻案影响的不仅仅是当初办案的人员,还有办理这个第三人案子的人员。 指望他们自查自纠是不可能的了。 知乎用户 阿白 发表 这样的案子,确实很 …
这个女的叫聂海芬,杭州女神探。
从 2000 年开始到 2005 年,她参与过 350 多起案件,一审判处死刑的有 300 多起,准确率达 100%。这些经过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没有一起是冤假错案及无罪判决案件。
也是因为这使她在 05 年被评为全省刑侦行家。
06 年成为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自 1960 年起)。
受聘担任杭州市警校兼职教官,并自编教材,教授新人。
那么这位神探是如何是破案的呢?
答:直觉 + 大记忆恢复术。
最出名也是后来被翻案的就是叔侄奸杀案。
2006 年 4 月 13 日,中央电视台第 12 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 “浙江神探” 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
来源:央视国际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 “三大女杀手” 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 三大女杀手 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
看守所,是聂海芬除了办公室以外,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审讯,是一个预审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尽管预审大队长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但逢大要案疑难案,聂海芬一定要亲力亲为。
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预审它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是困难的,但是还是能够去,应该说还是比较有挑战性,我能够跟你的交锋当中,我能够制服你,有些案子不明白的地方,通过我的工作以后,能够搞明白,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工作。
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
聂海芬: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 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
2003 年 5 月 19 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刘四路的水沟里漂浮起一具裸体女尸,警方接警后,很快确认尸源是安徽人王冬。5 月 18 日晚九点多,经人介绍,王冬的家人将王冬托付给要去上海拉货的张辉、张高平,请他们顺路将王冬从安徽西县带到杭州打工。当晚十二点,王冬的朋友接到了王冬快到杭州的电话,这成为王冬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第二天,她被人们发现赤身裸体死在路边的水沟里。于是,最后接触王冬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成为犯罪嫌疑最大的人。
聂海芬: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 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
聂海芬: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
不仅如此,在 12 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 DNA 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 DNA,可是这份 DNA 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聂海芬:一个就是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第二,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
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
聂海芬: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
这是对一个预审员最具挑战性的考验,要揭露和证实犯罪,一靠审讯,二靠调查取证,最后还要看这个预审员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的能力。聂海芬 1986 年入警,至今已有十多年的预审经验,女人的敏感和细腻让她在办案中对细节的捕捉超出常人。
吴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她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
聂海芬:一些关键的细节,它会让这个案件更加地客观真实,主要还是从证据上完善证据,让证据更为客观。
要突破 5•18 案件,聂海芬认为还是要从细节入手。
聂海芬:就是一个把他的口供,细节串起来去思考,第二个,就是把他这些细节,客观地反映出来的细节,我要去通过调查来固定,或者说来判断,他的细节对不对。
聂海芬选择的第一个细节就是犯罪嫌疑人抛尸的地点。
聂海芬:他们讲我们把这个尸体抛在一个,当时很黑,看不太清,但是听到水声。
案发现场的小溪流似乎已经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属实,聂海芬却认为,光看见这个表象状态远远不够,她要得到的是客观以及权威的证明。
聂海芬:那么我们就走访了当地的住家,老百姓,那么他们就说了,平时来说,我们这个沟是没有水的,下过两天雨,才会有水。
吴伟:她就提出来,这个水流到底有多大呢?
聂海芬:到气象台去取一下。
吴伟: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件,没有想到说要去采集一个水文资料,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聂海芬也是第一次到杭州市气象局,她要知道,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
聂海芬:一个是从一个点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讲得更加客观了,第二个,光这样还不行,我要让权威部门来更加有力地说明这个问题。
吴伟:我觉得,在这个细节上面处理得非常好。
在这个细节上,聂海芬获得的证据无懈可击。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
聂海芬: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两名嫌疑人口供的差异,晃动着原本就薄弱的证据。如何看待这些差异,聂海芬仍然从细节着手。
聂海芬:产生犯意的地点在哪里,如果是共同犯罪,连产生犯意的地点他都能说得清楚,我觉得,这是一个,就我个人的判断下来,我会把这个细节看得更重一点,我认为它的证明的力度,证明他是案犯,或者证明他是共同犯罪,我会看得更重一点。
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停车对王冬实施强奸?要突破这一点,聂海芬建议采取嫌疑人指认和民警现场做侦查实验的办法。
安排嫌疑人做指认前,聂海芬对见证人身份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她希望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这个提议让侦查员们进一步领略到了聂海芬不凡的魄力。
吴伟:请人大代表来作为见证的话,我觉得这个是一个突破。
聂海芬: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
吴伟:那么可信度就不一样,人大代表跟双方,甚至于参与诉讼的每一方他都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就是非常客观,可信度非常高。
民警分别带着两名嫌疑人,从程序到实体,完全依法行事,按照案发经过一一指认现场,在几个关键细节,聂海芬提醒侦查员要尤其重视。
吴伟:要把每一个细节,就是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一个一个细节固定下来,在这个描述里面,如果形成一个共同的一个行为,他描述的都是一致的共同的动作,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
首先是实施强奸的地点,两名嫌疑人分别都指认,当时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的这条小道上。
聂海芬:正好这个角上没有路灯,再一个他的车是一个 12 吨的解放大货车,很高,车身很高,应该讲,他如果在车子上有什么动作,那么如果不是非常留意的话,的确路过的车辆是可能不会发现的。
在叔叔的帮助下,张辉不顾王冬的反抗实施了强暴之后,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于是慌忙往路边抛尸。
聂海芬:跟我们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地点仅仅相差 10 米,43:50 那么这个 10 米我们认为是很客观的,即使你昨天去过这个地方,今天叫你再去,你昨天站在哪个点上,你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因为没有什么参照物嘛,这个应该讲是很客观的。
抛尸后,叔侄俩在离抛尸地点不远的这个叉路口,调转车头,然后一路前往上海。
这时候的聂海芬觉得底气更足了。
聂海芬: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现场指认的结果显然令人兴奋,但聂海芬还不满意,她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完全按照事发经过,在尽可能接近当天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侦查实验。
吴伟:她的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三四次的侦查实验作出来,结果都比较相近,那说明什么,就是当时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应该是符合客观事实。
聂海芬获得了充分而扎实的证据,但这起案子最关键的矛盾点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在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任何强暴的依据呢?
聂海芬: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
2003 年 6 月 22 日,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杀人罪,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 年 4 月 2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金浩东(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民警)大家从非常疲惫中走过来,这时候她带着我们去看了一场电影,《天下无贼》。大家在轻松之余体会一下,然后再点评一下这个影片。聂海芬这时候就好像,我觉得这时候像个女人了,呱啦呱啦呱啦,开心得一塌糊涂。
聂海芬率领的预审大队,95% 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
以下节选自《新民周刊》2013.4.9.
离奇的审讯开始了,突破口是年轻的侄子张辉。在被抓 5 天之后,他就招供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承认,自 2003 年 5 月 23 日张辉到案后,一直被关押在该局办公室,直到 5 月 29 日才被移送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违反 “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张辉在 5 月 29 日之前的 6 天里,一直处于被非法关押的状态,而后来被视为张辉犯罪的主要证据的认罪口供,正是形成于 5 月 28 日。
张辉回忆,非法关押期间,他被 “抽耳光、蹲马步、拳脚相加”,警方基本不给吃喝、不让睡觉。为保证他不被饿死,偶尔给一口警察吃剩的饭菜,“就是江姐也受不了”。
侄子认罪 20 多天后,叔叔栽在了牢头手里。
张高平说,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在他的鼻孔和嘴里插满万宝路香烟,命令他不许用手,要让香烟自己灭掉,“如果烟灰不一样齐都要打我,我受不了不抽了,他们干脆把我按在地上,脚朝天,把嘴巴封住,把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
被折磨 7 天 7 夜也没认罪的张高平被送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都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
在被提审六七次之后,牢头逼迫张高平抄写了一份认罪材料,材料竟包括张氏叔侄强奸致人死亡的过程和细节。为了留下被逼认罪的证据,张高平把牢头写好的稿子撕下了一页藏了起来,不想后来被 “公安厅来的大官” 骗走后,又遭牢头一顿毒打。
张高平回忆,那一次被打得遍体鳞伤、血流满地后,牢头并未罢手,命令他在没有蚊子的监房里打死 50 只蚊子才能睡觉。
2011 年,在东方早报刊发《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的第二天,杭州警方调查发现从王冬的指甲中提取的 DNA,与已被枪决的罪犯勾海峰的 DNA 高度吻合,因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性几乎确定。
2013 年 3 月 28 日,浙江省公安厅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而女神探聂海芬自从那次事被公之于众后,虽然经常被一些媒体说她被 “终审” 了。但都是小道消息,并非官方消息。
2016 年,浙江在线记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实。杭州市检察院称未对此案件提起过公诉,杭州市中院也查不到这个案件,聂海芬也表示自己仍在岗正常上班,并不存在受审的情况。
如果不是因为告到警察头上,这位耐奸王现在还在继续创业呢,参考文献【女子三年内报假警 257 次,最后因为诬告警校生强奸被抓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Ohps78f
当然非常多了,我举一个非常典型的司法案例,一名无业女性天天靠诬告陷害男性从而获得财产,一共诬告了 257 次
段丽 (化名),女,1987 年 7 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为四川省广安市
段丽约在 2003 年来到深圳打工,做过按摩女酒吧女,案发前四五年都没有正当职业,曾经被一名香港老头包养,后被抛弃,和男子黄某相识,谈恋爱了三四年时间,两人租房买了家具,天天在一起吃饭
从 2012 年到 2015 年,段令一共向深圳市公安局报警 257 次
在这三年间她和各种男子结识,发生关系后立刻举报对方强奸,以报警和媒体恐吓威胁对方向他索取财务
我们来看看广安市公安局如何描述的
她的第一次作案是一名登山的朋友,发生性关系之后段丽向朱某索要 1000 元 ,而朱某以自己身上没有现金为由选择推脱,段丽一怒之下以强奸为理由把他告到派出所,朱某出于恐惧不得不选择给段丽 1000 元,段丽立刻表示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于是警察不再追究
这次得手之后,段丽便选择了以诬告陷害他人为职业,她盯上过畅销书作家
2013 年,段丽诬告陷害的技术变得更加高超,甚至都不需要发生性关系
她选择了一位曾经认识的炒股的朋友,约他爬山然后挑逗,最后脱掉衣服允许潘某给他拍裸照,让潘某欲望难忍,最终选择了自己自慰解决
然后段丽选择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起诉,并且提出了 5 万元的赔偿,潘某赔偿了 1 万元,段丽撤诉
撤诉后依旧要求潘某给剩下那 4 万元,潘某不愿意给,于是段丽表示自己撤诉是被胁迫的,再次来到公安机关,潘某依然不愿意给那 4 万元,最终被拘留 5 天
这个时候段丽已经将诬告系统化
比如说搂抱,那就告强制猥亵罪赔几百块钱
如果是不接触的性关系,那就赔个几千
发生性关系就赔几万
在经历过 3 年 275 次报警后
段丽不小心骗到一个在派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身上,其谎言最终被识破
很快就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定其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 2000 元
一审法院还认定其盗窃了前述警校学生的金饰,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处罚金 1000 元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 3000 元
法学教授陈忠林根据最高检与最高法从 1999~2013 的报告等数据研究计算出:
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 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 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 1.5/100,
结果显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高 1 倍,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 6 倍!
后面为什么不收集统计政府犯罪报告了?天知道真相!
“不要因为你合法行使权利给别人带来不好的后果,否则你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
刚出炉的,这是某地派出所所长上门威胁的一句话
货拉拉案这种全国人都知道的案子她们都敢办成铁案,你说呢?
今年上半年,江西庐山检察院骄傲发文:
该院认罪认罚使用率已经从 2024 年的 87.87% 提升至 100%
比这种操作更可怕的是,她们对此深感为荣并发文邀功。
你觉得在这种精神指导下,在这种公检法体系之下,有没有冤假错案。
——我随口就能说出这几个
汤飞凡、饶毓泰、萧光琰、董铁宝、赵九章、姚桐斌、徐璋本、陈天池、熊庆来、吴宓、陈梦家……
——时间倒流几十年前还有一批
精英科学家也好,普通大众也罢,他们都应该有自己的人生。
多了去了,可以看看当地政府或者政法委指示办的案件,有问题很多。我认识一个老板现在还在看守所,因为有人上访要工程款,巡视组在当地,政府怕影响不好,就指示抓起来查查,于是先抓起来立案诈骗,以为这个外地来的大老板,钱肯定不干净,没想到抓了半个月了才查清楚还真没有别人的钱,都是自己拿的,于是绞尽脑汁找了个罪名说他厂里砍树了。砍树这个事情是当地招商引资时同意的,现在出事了,会议纪要就藏起来了。我估计要判,有这种只要种回去就不按照犯罪处理,但是已经关了快半年了,不判没办法收尾。
更新下后续,很搞笑的是现在上访人更多了,说给老板关起来朝谁要钱。
一个系统如果腐坏,最直接的恶果就是有良心的好人不愿同流合污,而丧良心的坏人挤破头进入,形成恶性循环,整个系统变成大粪坑。
系统中的每个人上班只有两个目的,第一,敷衍上面,第二,攫取利益。
目前司法系统正在往这个方向狂奔,如果再不改革遏制,那么这些毒瘤起码能毒害中国一个世纪不止。
从公检法对冤假错案的态度你就知道了。
数量多到他们不觉得这是个事儿的程度。
他们现在烦的不是冤家错案,而是现在信息发达,是个冤狱都能网上发视频。
他们估计很怀念 20 年前信息不够发达的时候,直接毙了拉倒,哪来这么多破事儿
澳门一个县大小的地方,一年能抓出 9 个大陆诬告案。
全国大概 2800 个县,9*2800=25200。
如此计算,每年强奸案定罪约 3 万起,八成是诬告。
姓聂的一日没被法办,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好问的。
只要你经历一次,你就知道当下的法院是多么离谱,冤假错案真的多!!
突然想到个很好玩的事。
说是美国某个州,发生了人命案,警察抓了好几个倒霉蛋,一通连哄带吓,让他们在法庭上承认合伙杀人,以换取轻判。
自然都是重判。
然后真凶落网了。
但不影响那几个倒霉蛋继续蹲苦窑。
原因是,按照当地法律,他们既然在法庭上手按圣经发誓会说真话,那认啥罪就判啥刑,不许反悔。
这简直就是为我国帽子叔叔天造地设的法律条款。
拿到央视大力宣传的某神探案件,结果是冤案。
拿出来宣传的典型都这样,其它看不见的会如何?
我之所以不怎么接刑事案件就是因为刚出道的时候参与过几个刑事案件,知道这帮刑庭的法官和检察院到底是什么路数。
我说一个很搞笑的现实,在法院,民庭的法官比刑庭的法官要更加尊重当事人提出来的证据。
一件小事情,
坐标宁波,娃报的舞蹈班疫情快结束的时候跑路了,大多数家长被坑了 1000-5000 不等,大多数家长也自认倒霉,我和另外几个不太爽,11 个人一起凑钱请了律师,走流程打赢了官司,正常强制执行不就行了,钱不钱的无所谓了,就出口气。
宁波鄞州人民法院倒好,申请执行还要我们再掏一笔钱,再告一次什么鬼东西,我到现在都没弄明白,我们请的杭州律师都直呼离谱。
坑钱的到现在也过得好好的,屁事没有,连老赖都不算。
真就是还不如当时就算了,对民事法失望透顶。
从此以后孩子不管报什么课,按年收费的一律滚远点,按季收费的都不报了,只接受一期一期的那种。
小小一个澳门一年内发生八起诬告强奸案还全是内地女子所为,大陆那么多强奸案有多少是诬告呢?
看到报道小小一个澳门一年多查处 6 起内地女性诬告强奸案。而国内我居然没听说过诬告强奸案?国内诬告强奸的代价几乎没有,在这些诬告强奸的案件中,没有大量的冤案我是不信的。
1978 年 5 月 3 日,我受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凌云指派,到 “摘帽办” 工作。
“摘帽办” 是中央五部为处理反右斗争遗留问题而成立的办事机构,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牵头,中组部、中宣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均派员参加。
从那时起,到 1981 年 3 月,我在 “摘帽办” 工作了 3 年。这期间,我起草或参与起草了几个中共中央文件、电报,其他工作还包括编发工作简报、处理来信、接待来访等。
来信来访集中在 1978 年至 1979 年上半年。“摘帽办” 共处理来信 23000 多件,接待来访 13000 多人次,还到各地调查和听取汇报,先后在 15 个省市召开了 10 多次座谈会。那时,我经常手忙脚乱,日夜加班,有时流着眼泪读完一封封申诉信,有时怀着同情接待来访 “右派”。
这三年,是我一生中最难忘、也是我思想转变 “进化” 最大的时光。
“摘帽办” 是为贯彻 “11 号文件” 而成立的。
1978 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由于时任中组部领导拒绝签名,只好由统战部、公安部两部联署,于 4 月 4 日上报中共中央。第二天,报告即获批准,这就是中发【1978】11 号文件。文件下发到中共县以上党委。
这个报告是在 “两个凡是” 的气氛下形成的,带着严重的历史伤痕,虽然提出要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但又重申了 1962 年的规定:“对右派分子一般不搞甄别平反,只有个别完全搞错了的,即完全没有右派言论和行动的人,才实事求是予以更正。”上报的报告中,还有一句“绝不允许右派分子翻案”。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主持讨论时,删去了这句话。
1978 年 5 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五部联合成立了摘帽工作领导小组。中组部副部长杨士杰、中宣部副部长廖井丹、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童小鹏、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和民政部副部长李金德为小组成员,童小鹏牵头,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中组部部长胡耀邦经常关心过问。
领导小组之下,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 (俗称“摘帽办”)。“摘帽办” 设在中央统战部,由统战部四局局长郭彤任办公室主任,统战部工作人员刘小萍负责实际工作,五部各派 1—2 名工作人员参加,还从北京、河南、湖南等省市借调了几名干部。鼎盛时,“摘帽办”共有十几名工作人员。
6 月 14 日至 22 日,五部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会议,讨论制定贯彻 “11 号文件” 的《实施方案》。
出席会议的,多是从 “牛棚” 和监狱中解放出来的“走资派”,对右派多有同情。但是,面对这个禁区,又矛盾重重,心事重重。与会者都认为,搞错的不是个别,而是一大片。但如何才能既维护毛泽东的威信,又解决实际问题? 还有些人是当年的反右积极分子,此时既有内疚,又有担心。
因此,会上出现了两种对立意见。有人主张,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重新审议右派案件;有人主张,不能以现在的政策翻过去的案,应遵照中央以往的规定,只摘帽子,一般不搞甄别平反。会上争论激烈。
6 月 22 日,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主持闭幕会议。他原是 1961 年成立的 “改造右派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的成员,1962 年因摘帽面过大,受到过中央批评。有了这一教训,他就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劝告与会者,不要搞甄别平反。
凌云讲完后,中组部副部长杨士杰发言。他引述胡耀邦在中组部的讲话说:再不能通过我们的手去制造新冤假错案,也不能因为我们的疏漏,使历史上的冤假错案长期不得解决。他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错多少改多少,全错的就全部改正。他的话音刚落,全场响起热烈掌声。后来听 “摘帽办” 里的中组部成员讲,胡耀邦说:“老杨头在烟台会议上放了一炮,放得好!”
烟台会议没有争出结果,《实施方案》带回北京,仍处于讨论中。
胡耀邦见此情况,提议再开一次有关部门领导人会议,重新审议右派问题。
1978 年 9 月,会议在北京民族文化宫 8 楼举行。除摘帽领导小组成员杨士杰、廖井丹、童小鹏、凌云、李金德仍然参加外,中共中央统战部长乌兰夫、中宣部部长张平化、公安部长赵苍璧、民政部长程子华出席,中组部部长胡耀邦因公请假,由副部长杨士杰代表。
在当时 “真理标准大讨论” 的气氛下,几位重量级人物敞开思想,各抒己见。他们都认为,对右派分子的摘帽问题,上下都没有阻力。但对平反问题,他们却疑虑不少,最担心的是:“如果 50 多万右派都改正了,全党会不会乱了套?”“全都改了,会不会否定反右斗争?”
上午休会后,杨士杰找来了一份 1963 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监委关于甄别平反情况的报告。下午的会议上,他拿出这份报告说,1962 年为党员、干部 695 万人平反,取得了弄清是非、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的效果,如今解决 50 万人的问题,怎么会 “乱套” 呢?部长们都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发言支持胡耀邦、杨士杰的观点,都认为右派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地解决。
会议决定,立即以五部名义,补充修改《实施方案》,增加了 “关于改正问题” 一节,规定了 “不应划为右派而划错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生活困难的给予补助”“原是共产党员,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的人,应予恢复党籍”“原是共青团员的,应撤消开除团籍处分” 等极为重要的内容。
9 月 17 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8】55 号文件,批转了《实施方案》。后人称之为 “解放 55 万人的 55 号文件”。
原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曾致信胡耀邦,认为对右派分子,不应只是摘帽,而要甄别平反。后来,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的一次统战系统大会上,他为 1957 年反右扩大化表示歉疚,向受了委屈的朋友深深一鞠躬。
乍暖还寒
一个被禁锢了 20 多年的铁案一旦打开,在起初的几个月里,并未如想象中那样热闹非凡。党内抵触情绪不时流露,被错划为右派的人则徘徊观望,虽喜犹惧,踟蹰不前。有人认为改正右派搞过头了,政策太 “右” 了,甚至有人指责 “摘帽办” 吃共产党的饭,为国民党办事。
11 月,人民日报社发表社论《一项重大的无产阶级政策》。讨论时,有的部长提出,文章的重点要放在摘帽上,要在安定团结上下工夫,不要过多地讲改正这类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话。但《人民日报》仍然坚持了原来的论述。
直到 12 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局势才起了变化。三中全会提出了 “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的方针,将人们从 “两个凡是” 的禁锢中解放出来。
公安部机关率先全部改正了 63 名右派分子。这一消息由《人民日报》、新华社发出,震动全国。随后,中央党校和最高法院等单位的右派也全部获得改正,消息见诸报端。
1979 年 1 月 2 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和气魄》,称:“凡确实被错划了的,则是改正的问题,不是摘帽子的问题。划错了多少,就改正多少,决不应划框框、定调子和按什么比例。…… 共产党人是靠实事求是吃饭的,我们应当有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修正错误的无产阶级气魄。”
由此,复查改正工作全面展开。
2 月,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了改正右派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出席。中组部部长宋任穷 (胡耀邦已调任中共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兼中宣部部长) 和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刘澜涛发表讲话。
刘澜涛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实事求是地改正错划右派,处理好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回顾历史,总结经验; 有利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优良传统,健全党内民主生活; 有利于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健全法制; 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
宋任穷和刘澜涛的讲话中,都反复声明:无论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人批准定案的,凡是错了的都要改正。
公安部、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河南永城等单位先后介绍了改正右派的工作经验,会议开得很有成效。随后,各省、市、自治区也召开了类似会议。
由此,右派改正工作进展加快。到 1979 年 5 月,全国改正了 49 万余人,有 21 万人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
但 1979 年的政治气候,尚是乍暖还寒。
6 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发 [1979]43 号文件,规定错划右派改正后,“在农村的原则上不回城市”。这与“55 号文件” 发生了冲突,使应该落实政策的 20 余万人的问题不能解决。许多地方的右派改正工作又陷于停顿,有些地方的 “摘帽办” 甚至要“关门打烊”。
童小鹏对此非常着急,也很生气,指名道姓地批评相关领导。在童小鹏等人的指示、支持下,“摘帽办”向中央整理报送了各地对 “43 号文件” 的强烈反映。同时,又向中央报送了《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发 [1978]55 号文件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实际上否定了“43 号文件” 的相关规定。这一报告以中发 [1979]65 号文件之名下发全国,使这项工作又走上正轨。
“55 万” 的来源
1979 年,我出差安徽无为,为改正右派问题召开座谈会。几十个获得改正的人,痛诉划为右派的冤屈和改正后的喜悦,会上哭声、笑声汇成一片,人人情绪激越。会上,县委统战部部长说:反右时,我是副县长,对各位的情况都很了解,很同情,但不敢说话,对不起大家,说着站起来,深深鞠了一躬。
晚上,我正整理材料时,忽然闯进来一人,倒地便拜,口呼 “中央来的青天大老爷”,吓了我一大跳。忙扶起来一看,是一个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四十来岁男子。他说,县里的右派几乎都改了,就他没有改。他因为批评了县委领导,成了“反党” 的铁案。第二天,我向县委反映了他的情况,后来他也获得了改正。
到 1980 年底,全国改正了 54 万余人的右派问题,占原划右派总数的 98%,尚有 1 万余人在复查中。随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得到了改正。
现在都说右派分子是 55 万,其实这是概数。
关于右派的总数,反右结束时说是全国划定了右派 30 万,1958 年 12 月统计时为 430305 人,1961 年说是 45 万,到 1978 年 4 月 “11 号文件” 下达时,仍说是 45 万。
1981 年 6 月报送中共中央的《关于处理反右派斗争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报告》中记载,全国右派人数为 553434 人,占当时全国干部总数的 5.7%。
这个数字是比较可靠的。给右派分子落实政策、安排工作,需要申领 “劳动指标”(户口、粮油等关系)。各地各部门向“摘帽办” 报送数字,由我们核实汇总后向国家计委报送。
上世纪 80 年代初,胡乔木为了写一篇文章,打电话问我:到底划了多少右派? 我如实报告,右派分子 55 万,其他如 “中右分子”216000 人、 “反社会主义分子”19 万人。此外,各地还有名目不同的 “地方主义分子”“民族主义分子”“孬分子”…… 他打断我说:我问的是右派,不要拖泥带水。我说,那就是 55 万。他说,以后对外一律说 55 万,统一口径。
此后,55 万就成为定论。
我至今认为,突破右派改正禁区,与当时中国的 “真理标准大讨论”,是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记得有一次看一个思想解放运动的展览,第一件展品就是 “55 号文件”,当时真是激动不已。
我认为,对它的意义,现在的认识尚不充分。相信历史将会作出公正的结论:这是三中全会前后思想解放运动中的第一锤——第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实际行动。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13 年 3 期
九大工人代表、农民代表陈永贵、军人代表孙玉国一举后…………
十年非梦死也不服
体制内,哪个部门就不说了,见过出监的时候监狱寄来的核查函,在里面坐了几年,身份,户籍,地址,姓名全部都是假的,根本没办法核查,只能又转回去,所以,你说当时怎么判的
你的人生,只不过是人家的 kpi 罢了
——今年以来,某市人民检察院加大认罪认罚工作力度,适用率稳步提高,由 2024 年度的 87.84% 提升至 100%。
没有冤假错案,都是铁案
比你想象的要多的多!
每个法官手上都有冤假错案,没有例外,一个都没有。这是大环境决定的,法官个人的司法良知无济于事。
相较于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才是冤假错案的重灾区。刑事案件涉及到个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冤假错案相对要少。民事案件再冤也不是个事,不会有人关注,想翻案几乎不可能。
没打过官司会认为个别错误,打过官司之后,我觉得大概能有百分之九十都是错的!
冤假错案多,一点儿也不稀奇,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冤假错案难以平反或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相关人等难以接受惩罚,才是真正的可怕。
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小伙子坐牢三年,出狱后用了两年半时间维权,终于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强奸罪名不成立” 翻案成功,获得国家赔偿。
房洪彪案件,在服刑 10 年后,终于洗清不白之冤,获得国家赔偿。
地铁诬陷案,追风小叶付出失业、失恋的代价,维权两年,也没有成功。
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诬告事件,肖同学爷爷猝死,姥爷成了植物人,他的保研、留学计划失败,自己也患上 PTSD,强制入院治疗。
以上案例,有哪一个诬告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女神探这是实锤的,估计快退休了,就这么赤裸裸的都奈何不了她,能少到哪里去啊?
就目前的逆天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 不夸张的说
法官都快成摆设了
你猜猜有没有冤假错案?
而且我国司法系统几乎是没有自我纠错能力的 司法人员翻车都是因为组织纪律问题 因为工作失误等问题翻车的极为少见 由于司法系统封闭对错都是一家之言 因此只能靠上面插手 以及媒体曝光
认罪认罚这玩意本身就是万恶之源之一 对于不遵循案例法的我国司法界 基本就是胡萝卜加大棒的组合
我由衷的认为 ai 最应该替代的就是司法系统
8090 年代,冤假错案那才叫多呢,不知道死了多少亡魂
前些年看到一个案件,某女子在母亲死后想把多余的药品卖掉,但该药品在成瘾药品管制目录里面,如果明知对方是吸毒者还卖是可以被判贩毒罪的。一个瘾君子小伙子微信跟该女子聊天买药还隐约透露了自己有前科,女子没想那么多还是卖了药,小伙子反手就去举报,然后女子就涉嫌贩毒罪抓起来了。问题恰恰在于贩毒案是可以钓鱼的(!)该案件从程序上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明明知道是有人制造案件来坑你,但是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冤假错案不是一般人认为的办案人员疏忽了,而是拿你来制造案件,而你申冤无门。
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祖了╮(︶﹏︶)╭
抛开那些明显的冤案不谈,我建议每个人看看 “诺福克四水兵案”,其实连严刑拷打都不需要,只需要 “威胁和胁迫” 甚至只是玩信息差(比如说“其他人全招供啦,你不招也无妨”)就能让人承认没犯过的罪名;而且检方只需要故意诱导陪审团,就能做出有罪的判断,四水兵里有的人有强不在场证明,结果草台班子法官直接来个“不予采信”(当然最后四水兵无罪,且赔了 900 多万美元每人)
如果说这个案子有点冷门,《肖申克的救赎》总听说过吧,小说里就讲主人公安迪为什么被冤枉定罪:因为是当时新任的市长之类想要塑造自己打击犯罪、雷厉风行的形象,加上安迪恰巧买了枪、心情不好喝多了扔到河里去了,加上安迪跟妻子早就感情破裂,所以他面对法庭特别冷静,导致被冤枉入狱——其实当时经案的法官、警察都真心认为安迪是凶手的
美国冤案也超级多的。就是去年还是前年,说有个黑人被冤枉了犯罪坐了几年还是十年大牢,然后发现抓错了,给赔了 80 万美元,结果这哥们从监狱出来几个小时还是几天,开车超速跟警察对峙又被警察打死了,这八字有点惨啊,其实这哥们比被警察跪死的弗洛伊德冤枉多了
别的不说,我从这点开始理解废除死刑派的底蕴和精神了:诺福克四水兵案极其可笑,但没法判死刑,所以最后能等来特赦、赔偿,要是直接把四个老哥送上西天,那就全完了,整个案子拖了多年才确定跟四个老哥无关,后面拿 900 多万美元也够舒服了
你们这些年轻人啊,不知道国家机器、法律的操纵者和执行者也是人。是人就有可能有私心,是人就可能犯错误,所以我认为法律剥夺生命过于 “不可逆”,确实需要慎重的
我支持的倒不是纯废死,而是死刑慎重,最好审核个十年八年,说不定死了的被害人就自己回家了,或是真凶自己招供了。都没有,然后再墙壁也无妨
经常坐大牢的朋友一定知道一个现实:中国的有期徒刑其实远远不如美国重。国内的所谓 “无期” 也不过是二十年左右,表现好点(情商高点)说不定十二年就出来了;美国那是关几十年的都有,年轻人弄成老头给你放出来,让人再饿死或是冻死在街上,这惩罚其实非常重
所以美华犯罪,比如卢刚哈导师之后直接饮弹自尽,还有个零几年的哈人美华(张栋?)也在狱中蹲了几年后上吊自杀,就是因为美国的有期徒刑太恐怖了,而且闹钟在美国满地走,四处飘,唯独监狱里没有几个同胞
所以说到底,没有死刑不代表没有重刑,有期徒刑也可以很恐怖的
中国是万分之三。
全世界平均水平是 5%-20%。
这中间的差距就是冤假错案的空间。
2013 年 8 月 13 日,合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槌落下时,于英生站在被告席上。
他穿着洗得发白的囚服,头发花白,比 17 年前档案照片里那个穿着风衣、站在桥头的青年消瘦了很多。
他精神有点恍惚,但是竭力集中注意力,他不愿意漏掉任何一个字。
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
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这一刻于英生身体一软,似乎瞬间失去了所有的力气。
他等这一天足足等了 17 年。
时间倒回 1996 年 12 月 2 日,于英生的妻子,英语老师韩露被发现惨死在自己的家中。
报案人就是于英生,他下班回家看到了这震惊可怕的一幕,跌跌撞撞地保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发现,韩露俯卧在卧室地板上,颈部有一道 12 厘米的锐器伤,血浸透了米白色毛衣。
韩露的毛衣被拉得平整,但内衣被推至胸部上方,抽屉外侧提取到两枚陌生指纹;床头柜上,一根蜡烛插在烟灰缸里,已经燃尽,旁边的液化气罐阀门被拧开了半圈。
法医在韩露的体内提取到了精液,但这个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警方在勘察现场的时候,于英生颓丧地蹲在地上,眼泪早已流干。
这一年于英生 34 岁,是当时蚌埠市原东区(现龙子湖区)的区长助理,仕途正是顺风顺水的时候。妻子韩露年轻漂亮是一名英语老师,两人育有一子,小家庭幸福美满。
突然之间,妻子惨死,于英生悲痛欲绝,但此时的他还不会想到,自己的人生从这一刻开始将彻底被颠覆。
法医后来鉴定,韩露真正的死因是窒息——有人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呼吸停止。
警方最初的调查方向有三个:QJ 杀人、仇杀、抢劫杀人。
第一个方向是 QJ 杀人,毕竟现场最能让人往这个方向想。
警方怀疑过于英生、熟人作案、陌生人随即下手
但走访下来,警方发现于英生两口子感情很好,于英生怎么看都不可能婚内 QJ 妻子,还杀人。
而于英生两口子的社交圈子都是体制内的,上班时间离岗作案,很难制造不在场的证明。
陌生人作案?警方的确在现场提取到了陌生人的新鲜指纹,但家里门窗完好,钱款也没丢失。
警方还怀疑过于英生是否得罪过什么人,可盘查了于英生的工作经历,警方并没有发现有于英生和人有过什么激烈的冲突。
事实上,当时警方没有任何证据去怀疑于英生。
但最后于英生却被扣了起来,6 天 6 夜连续审讯,于英生承认了。
卷宗里,于英生说,案发前一天,一家三口逛商场时,韩露交给于英生 2800 元现金,却拒绝说明来源。
于英生对此有所怀疑,第二天他送孩子上学后回到家里和妻子因为此事产生了激烈的争吵。
越吵越上头,一气之下于英生把妻子推倒在床上,用棉被捂死妻子,后割喉伪造性侵,并用捡来的安全套制造他人体液痕迹,甚至打开液化气企图毁尸灭迹。
随着于英生的交待,案件似乎就此水落石出了。
1998 年 4 月,蚌埠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英生心灰意冷,他行尸走肉般地走进了监狱,于英生心里想这辈子完了。
但是他的老父亲没有放弃,老父亲坚信儿子不会杀人,更不会杀自己妻子。
老父亲四处奔走,到处申诉,只为了能给于英生找到一丝翻案的机会。
2008 年的夏天很热,安徽省检察院的接待日。
于英生的父亲蹒跚地走进检察院,裤脚还沾着蚌埠到合肥的长途汽车泥点。
老人 81 岁,拄着拐杖,从布袋里掏出一沓材料——那是 10 年间申诉被驳回的 17 份申诉材料。
接待他的是公诉二处副处长李革明。老人把材料放在桌上,手指在 “于英生” 三个字上反复摩挲:
“同志,我儿子不会杀人。求求你看看这份材料吧,我儿子真的是被冤枉的呀。”
李革明看着这个头发花白,身材佝偻的老人,于心不忍,他收下了老人的材料。
虽然可怜老人,但李革明也知道,很多人喊冤,但最后查下来都不冤。
李革明还是翻开了手里的资料,慢慢地往下看。
刚看到于英生的身份时,李革明就很吃惊,一个年轻有为的干部居然杀死自己的妻子。
越往下看,李革明越觉得案子疑点重重。
首先,警方并没有什么明确过硬的证据,怎么就认定是于英生杀人呢?
其次,破案都来源于于英生自己的供述,没有其他旁证,而且李革明发现于英生的供述前后改来改去。
最开始的时候于英生说自己过失杀人,后来又变成故意杀人,口供极不稳定。杀人过程的细节,于英生的供述每一次都不一样,每一次都是新的版本,看上去不像于英生自己说的,更像是有人一步步教于英生这样说。
第三,卷宗里描述的作案过程也充满着不合理
于英生脾气好,人尽皆知,为了 2800 元,就把妻子给杀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退一万步,于英生杀死了妻子,然后他还去外面 “捡了别人的避孕套,把别人的精液注入妻子体内”
在那么短的时间,于英生能找到所谓的别人的避孕套吗?
而且卷宗里一开始发现韩露下体有精斑,一开始是说夫妻俩前一天过了夫妻生活;后来检测发现不是于英生的精液,又把这句话删掉了。
至于避孕套怎么来的?卷宗的解释说于英生家住一楼,外面有很多楼上的人用过丢弃的安全套。
这样的解释在李革明看来是无法服众的。
更关键的是,现场那两枚陌生的指纹虽然被登记在案了,却并没有鉴定。
李革明还注意到了作案时间。
根据供述,于英生 12 月 2 日早晨 7 点送儿子上学,7 点 40 分回家与韩露争吵,8 点捂死她,9 点前完成割喉、伪造现场(包括捡安全套、布置抢劫假象),再赶去单位上班。
这么紧张的时间,于英生能做完这一切吗?
李革明心里打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联系到案发前于英生的身份,李革明对这件案子更加怀疑,有没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整于英生?
李革明和同事组策略调查组,多次前往案发地蚌埠调查,还专门前往上海等地的检测鉴定机构。
这次的调查前后持续了 4 年,李革明写出了 13000 字的报告提交给领导。在这份材料里,李革明写了一句话:
“若于英生为真凶,他需要同时具备‘高智商犯罪者的缜密’与‘低智商罪犯的疏漏’——这本身就是矛盾。”
也正是这份报告,给于英生争取到了复审的机会。
外面李革明等人在忙碌着,监狱里的于英生浑然不知,他看着监狱的铁窗,只觉得自己再也出不去了。
时间久了,他甚至开始怀疑:
真的是我,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吗?
当检察官来提审他时,于英生恍惚了很久才反应过来,他又看到了希望。
他告诉检察官,当年审讯时他遭受了什么,又是在怎样的压力下被引导着编出了圈套犯罪过程。
而就是这份看上去逻辑严密但又漏洞百出的供述,成了给于英生杀妻案的 “有力证据”
提审后,于英生开始有了希望,但等待却是难熬的。于英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逆天改命。
2013 年 5 月 24 日,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最高法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2013 年 8 月 5 日,于英生杀妻案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2013 年 8 月 13 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妻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无罪。
被当庭释放后,蚌埠市有关部门恢复了其公职身份,是蚌埠市民政系统的一名主任科员,并补发了于英生 17 年的工资。
于英生终于翻案了,他得到了属于自己的清白,即使迟到了 17 年。
他走出监牢时,内心百感交集
17 年的时间,他失去了挚爱,丢掉了工作,背负着骂名,错过了儿子的成长。
儿子以为他真的是杀人凶手,不愿意再认他这个父亲;岳父母对他更是曾经恨得咬牙切齿
唯一相信他的老父亲,为他奔波的老父亲,也积劳成疾去世,没有看见他重获清白的这一天。
有很多事情等着于英生去做。
但他最关心的只有一个,到底是谁杀了自己的妻子
好在他并没有等太久。
2013 年 11 月 27 日,于英生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警方打来的。
电话那头只说了一句,于英生顿时老泪纵横
杀你妻子的人抓到了
于英生无罪释放的当天,追查真凶的工作也同步展开。
案发时的指纹和体液被重新送检,进行 DNA 匹配。
DNA 匹配结果出来时所有人都大吃一惊,那个藏了 17 年的真凶居然是一个警察。
现场采集到的 DNA 与蚌埠市交警支队民警武钦元的 DNA 分型一致。
被抓时的武钦元 51 岁,三级警督,蚌埠市交警支队 “四小车辆” 综合整治一大队大队长,1996 年时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的普通民警。
他的供述还原了 17 年前的真相:1996 年 10 月,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韩露,对韩露一见钟情,多次以 “请教英语” 为由接近。
12 月 2 日早晨 7 点 30 分,他看到于英生出门后,以 “送违章处理单” 为由进入韩露家,企图 QJ 被拒后,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
发现韩露窒息死亡后,他用厨房的菜刀割喉,翻乱抽屉伪造抢劫,还拧开液化气、点燃蜡烛试图毁尸灭迹。
“我知道于英生是区长助理,” 武钦元在笔录里写,“警察肯定先怀疑他。”
2015 年 5 月 14 日,安徽蚌埠 “于英生杀妻案” 疑凶武钦元强奸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武钦元被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 年 1 月 15 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安徽蚌埠 “于英生杀妻冤案” 真凶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于英生心里的石头从真正落地。
在法庭上,武钦元反复重复对不起
可对不起有用吗?17 年的时间,一个人的清白,多个家庭的破碎,就是一句对不起能弥补的吗?
这起案件的平反,留下了六个无法回避的追问。
为什么关键证据被 “忽略”?
1997 年,蚌埠市检察院曾以 “证据不足” 为由,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但当年负责刑侦的副局长即将调任检察院检察长,为了 “命案必破” 的考核,案件被强行起诉。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张跃后来回忆:“我们提交了 DNA 鉴定报告,法官说‘这是被告人狡辩’。”
真凶为何能逍遥 17 年?武钦元案发后正常工作,甚至在 2005 年晋升为交警支队 “四小车辆” 整治大队大队长。
警方解释,1996 年 DNA 技术尚未普及,现场指纹未录入全国数据库。直到 2013 年,公安部要求 “命案积案物证再排查”,这枚指纹才被重新比对。
于英生的 17 年是怎么过的?出狱后,他去了父亲的坟前。2009 年父亲去世时,监狱只允许他隔着玻璃见最后一面。他跪在墓碑前,额头磕出了血:“爸,我回来了。” 他拒绝了媒体的采访,用 100 余万元国家赔偿在蚌埠租了套房子,每天去公园散步,手里攥着一张儿子的照片——儿子 17 岁时才知道父亲不是凶手。
于英生偶尔会路过当年自己住的地方。他头发已经全白,拄着和父亲当年一样的拐杖。
阳光穿过树叶,落在他的手背上。那里有一道浅疤,是 1996 年 12 月 2 日送儿子上学时,自行车链条刮的。
那天早上,韩露站在门口叮嘱:“下午早点回来,给儿子做红烧肉。”
他终究没能回去。
(完)
参考资料
【安徽杀妻冤案真凶受审 被抓前系交警队三级警督】新京报 2015 年 01 月 06 日
【安徽于英生案 “真凶” 受审:是什么让真相迟到 19 年 】文汇报 2015 年 01 月 13 日
哪有那么多冤案?东北黑道风云二十年,三任公安厅长贪腐接力赛,你看由这三人经手的案子哪个重新调查了?
就我所接触的大量案例,十个强奸九个冤,强奸案的冤假错案率,高达 90%。
从大同订婚强奸案、女上位强奸案,一叶知秋,你也能推断出来。
如果您连 110 取笔录立案、信访、诉讼都没有经历过,我认为您没资格评价您自己没经历过的事情。
别只讨论刑事案件,既然讲司法,行政处罚和民事纠纷占比才大,而且老百姓 “参与率” 也高,只有亲身经历了的评价才有真实性!
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民事纠纷遍地都是活着的当事人!工程纠纷、经济纠纷、人格权这些重灾区得拿出来讨论讨论吧?对了,我听过最搞笑的司法解释是 “我有自主裁量权”!还有什么 “做不到同案同判,因为双方给了两份同案不同判的判决”?
我以前认为说 “你法我笑” 的那个人是我们组织的败类恶意败坏名声,直到我一次又一次参与到不同的民事案件当中,见识到一个又一个连 “没有错别字” 都做不到的法官、合议庭、审委会,我很失望。
如果人生能重来,我肯定学法律考编当法官,不为别的,就只想卷死葫芦僧。这么重要的职位,涉及所有当事人一生的公职岗位,不能让 30 万写成 302 万的人再干下去了。。。毕竟,发现错误信访几年,人家补个裁定更正错的就完事儿了。。。
本人对自己讲述的事情负责,也只讲自己手里有原始证据的事,谁质疑我的观点,请你自己去亲身经历。
冤不
冤假错案绝对比一般人想的多
冤假错案实际上是三个分类,“假”和 “错” 实际上才是问题,“冤”只是个结果,证据做假和情节作假是虚构案件的直接原因,适用法律错误和适用程序错误都是司法不正的体现
如果你发现法律对不同的人量刑不一样的时候,就已经可以划为这个范畴了
举个例子,在没有其他变数的情况下
同样造成轻伤十级的,有的按寻衅滋事蹲三天,有的按故意伤害判三年
这两个中间就至少有一个是冤假错案,甚至两个都是,只是程度不同
夸张点,有的明明自己带刀刺伤别人却可以解释为惊吓过度不予处罚,有的临时起意又中途反悔的犯罪未遂算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蹲个七年。
这些事儿太常见了,常见到很多人都开始习以为常没当回事儿,最近公众懂得翻过往判例了才逐渐引起重视
有人逃脱了应有的罪责,有人背负了不该的惩罚
并不是只有完全没过错的才叫冤假错案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法不依、无证虚构,程序不正义才是更严重的问题
十年前,在律师那听说过一个离谱但当时普遍正常的案子。
大概过程是这样的。
一个村的一个痞子甲翻墙进入另一户农民乙 qj 了他的妻子,乙回,甲惊慌逃跑出院门,乙十分愤怒,气不过,当即持农具冲出去在路上打断了甲的狗腿。
甲家人报警,乙被刑事拘留。
律师说够不上正当防卫,因为甲因停止逃跑而侵害结束了,乙属于故意伤害。
想要轻判还得乙方父母掏钱,找甲家属求得谅解书。
甲在哪儿?
甲在医院养腿。
对了,那时候龙哥还鼓着肚子在 KTV 潇洒。
女神探啥事没有,你说呢?有些东西就是示范。当你做错事不被追责还能立功受奖,你会怎么选?
如果你关心过物业费领域的民事案件,你就知道。
基本上业主在法庭上展示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比如安保长期不严、清洁卫生长期差、绿化随意更换品种节约成本、绿地裸土、电梯经常故障等等,最后法官全部定义为 " 服务瑕疵 “。
最后支持物业胜诉,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这就是新时代的冤假错案,只是没有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那么后果严重。
如果说,刑事案件的冤家错案,是单个人受重伤。那么物业领域的冤假错案是面广,影响群众对中国司法公正性的评价。
很多物业费领域的案件,一开始仅仅是业主对服务不满意,向物业提出要求整改。但是由于中国特色前期物业制度,前期物业基本上就是开发商为业主指定的自己的物业。物业条款有开发商的物业指定,物业价格由开发商自己定,在业主向物业投诉,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投诉,投诉多次但问题处理无果后,业主一般就会选择不缴费。
很多中国人,其实一辈子都没有进过法院,更没有打过官司。可能物业费的官司是他们这一辈子第 1 次进法院。他们满怀信心把自己平时收集到的关于物业服务差的证据,不管是图片也好,通话录音也好,还是其他业主的作证也好,把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
但结果给他们换来的却是服务瑕疵。
一个物业在各项服务方面都有一大堆瑕疵,法官就像在说这是一个漂亮的脸蛋,只是脸上各个地方都长满了斑点。
随着这群人经历了这样的官司败诉以后,他们对中国法院的公正性会有直观、具体的了解。就像他们通过这些年的生活经验,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了解一样。
以前 20 年前吧,互联网上有个经典的问题,:为什么中国人信关系不信法律?一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熟人找关系?
20 年后的今天,你是否明白:法律不只是条款,而是一种信仰。
哪有什么冤假错案,你挠裤裆就是性骚扰
呼格吉勒图,聂树斌,赵作海,佘祥林,念斌,张玉环,陈满…… 数不胜数
那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我有个朋友,县城有实权的关系,他偷国防电缆进去了,1 年多,白天在监狱服刑,晚上回家睡觉。
看看知乎好警察就知道了
人们印象中的冤假错案是,A 什么都没做,但是被当成罪犯审判,坐牢。
更多的冤假错案是,一个案子中,A 是主犯 ,B 是从犯,或者 B 只是帮忙。因为 A 的背景关系强大,最后判决结果 A 缓刑,B 实刑。 B 去喊冤都喊不出来。
冤假错案是政治斗争的高级阶段,需要批量制造。最高级就是直接砍头了。
冤假错案也是经济利益斗争的终极手段,直接把竞争对手送进大牢,啥事都解决了。
冤假错案也是人事斗争的高级阶段,把你送进大牢,乡长的位子我就坐上了。最高级的就是暗杀,九十年代副市长买凶杀市长的事情有好几起。
冤假错案是故意制造的,冤枉你的人比你还清楚你有多冤枉。
当你看到家里有一只蟑螂的时候,不用怀疑,角落里到处都有,被你看见的只是瞒不住了
就刑事案件而言,很多案件的审理结果连审判长自己都决定不了,层层上报内审,纪委监委、政法委、上级政府党委已经给案件定性定调的,一个小小的法官怎么再去审查。
我见过法官开完庭自己说被告人无辜冤枉的,也见过庭后把家属叫去办公室说个人意见认为无罪的,但是基于大局往往只能认定,能在量刑上松松手已经是开恩了。
多的很,我就听说过一起,一个小混混跟着大哥混社会,大哥和人打架捅死一个,小混混顶罪进去了,没想到被判了死刑。
你品,你细品。
很多年前看到个案子,
a 男和 b 女是情人关系,
他们在车震时被 c 干掉了,
负责次按的 e 和 f 找不到真凶,就把 b 的老公 d 抓起来,同时 d 也是 a 的同学,虽然 d 有不在场证据,e 和 f 就把这个证据扔了,然后把 d 打成残废,迫使 d 承认,
然后 c 因为其他案子被抓,承认犯下此案,
然后只好把 d 放了,e 和 f 虽然被判刑,但实际上一天牢房也没有蹲,
好了,这事的重点是,abcdef 都是同一个职业,
论据:今年上半年,江西庐山检察院骄傲发文:**该院认罪认罚使用率已经从 2024 年的 87.87% 提升至 100%。**比这种操作更可怕的是,她们对此深感为荣并发文邀功。
论点:某国司法系统已经制造了海量的冤错案,并且正在不停歇的继续制造大量的冤假错案。
党大还是法大?
爆出来的数量已经足够多了,没有爆料出来的估计浩如烟海了。
“老乡,借你人头一用”,用以让我升官发财。
兄弟们,我说话比较直白。
请问你身边学习好的,人品好的,智商高的,有同理心的人有去干公检法的吗?
请问大部分警校是本科吗?
请问大部分公检法学校是什么水平,有 211 的分数线吗?
自从我知道我有一个初中谈恋爱,高中当破鞋,中专毕业,专升本后,考警察考了 7 年并当上了警花的同学之后?我就对基层体制彻底失望了。
“还看病找你?那跟找死有什么区别?“
不利于团结的问题要少问,多关心国际要闻,比如李嘉成赚了钱不给 “咱们” 分肥,美帝环卫工中暑,水管爆裂…… 这样,心里是否舒服多了?
这个问题问得很搞笑。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只是众多冤案的冰山一角而已。
如果权力不受约束,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包括执法者本人及其家属。
女神探最后的处罚是什么?调离岗位,这跟罚酒三杯有什么区别?
这不就是鼓励他们尽管制造冤假错案吗?
反正就算被发现了,也只要罚酒三杯。
你觉得 “死人” 诈尸的概率有多大?千分之一?百分之一?也就这种 “死人” 诈尸的情况摆明是冤假错案,让公检法无法辩驳。万一这 “死人” 一辈子都不诈尸,是不是就意味着永远翻不了案?
一个赵作海的背后,意味着得有一百件甚至一千件的冤假错案,还 TM 是同一个辖区内的冤案。这样的辖区全国有多少?那你猜猜全国得有多少冤假错案?
有,上着班,交着五险一金和个税,国企背景,政府发文合规的 P2P 转眼就说你违法了,说你明知,你不能解释,解释就是不配合严判。对,我为了一个月五六千去违法,哈哈哈哈,去他马的。多少冤案,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员工自杀,他们管吗?不管,反正判了你还能搞一笔,看透了,这垃圾的环境
要是真按照法律百分之百清查,公检法整体的犯罪率至少 50% 以上。
为了几千块钱砍死春风的事都发生了
正常判才是少数
估计又要被骂了,实事求是的回答,有但是真的不多。同时即便不多但是也要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一、看到一堆人在骂国内的司法环境,但是特别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如果国内的司法环境真的像你们抱怨得这么烂,为什么你感受到的治安环境却几乎是世界上最好的一批?战报可能会骗人,但战线不会。多问一句如果咱们国家这么多冤假错案,为什么监禁率并不算高?
二、任何司法环境下都会有冤假错案,当然**出现冤案是必然的,是正常的,冤案多了就不正常了。**一堆人在强调咱们国家的定罪率问题,如果你认为定罪率低就等于否定评价,那么你去看看隔壁日本,同样的定罪率是 99.9%,咱们国家是 99.97%,有差距但是差距不大,都是选择了精密司法这条道路,通过检察官高证据标准的审查起诉(实务中检察院的证据标准其实并不会比法院低)将相当一部分的刑事案件阻挡在进入法庭之前,导致的结果就是每年全国宣告无罪的案件都没几件。
然后你如果有兴趣再去对比一下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塞缪尔 · 格罗斯,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发表了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在全美已经执行死刑的犯人中,有 4.1% 的犯人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也就是说每处决 25 人,就错杀 1 人。**而按照我的直观感受,国内绝对到不了这个比例。现行的这套精密司法确实有问题,但是你要说因为这套体系就导致了冤案大规模发生,那确实有点扯淡。
三、很多冤案尤其是命案的发生是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的。比如经常说的赵作海案,亡者归来,典型的不能再典型的冤假错案,但是你如果愿意去看看当年检察机关承办人汪继华(后面辞职做律师了)2012 年写的文章,你会对这个案子背后的点点滴滴有更多的感受。比如赵作海这个案子就非常具有特殊性,比如汪回忆当年商丘政法业务骨干多数人认为赵作海构成犯罪,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1>赵作海的九次有罪供述。2>赵振晌三年不见踪影。3>周围没有死亡人员的报案记录。4>二人当晚确实发生过争斗。5>最迷惑人的是赵作海的妻子赵晓起辨认笔录,竟然辨认出自己连线的针脚,细节虽小,最容易引起司法人员的注意。
当然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刑讯逼供,这一点没有什么好否定的,但是你要说最开始承办民警检察官就是冲着 KPI 考核去的,那也有点扯淡了。赵这个案子某种意义上是一些列巧合共同导致的,如赵振晌砍击赵作海致其受伤,赵振晌第二天离奇出走,没有告知任何人。同一时期,有人故意杀人后将尸体投入该村井中,死者家人又不报案,多个情节出现了惊人巧合。赵振晌又是单身,无法进行 DNA 对比等等,一系列的事实发生成为认定赵作海犯罪的有力证据。
我强烈安利这篇文章,会给你完全不一样的视角,这种承办人第一视角的回忆对于案件的解读才会是最全面的。
四、性侵案件是不是容易出现诬告陷害?相对于其他案件确实更容易,毕竟主证据是口供,这个全世界都如此,性侵类案件的天然特点导致对于口供就是比较倚重,但是也不要搞什么性别对立,你去看猥亵男童的案件更是如此,甚至于猥亵男童的案件几乎就不可能存在什么客观证据,猥亵男童的常见手法难以留下精液,也不会发生所谓怀孕的情况,所以这类案件口供就是主证据。而口供相对于客观证据翻供、变化、误判的可能性就是会更高,古今中外皆如此。
真的。
千万不要高估基层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高情商的说法是比 60 年代好多了
当外交部发言人说某大国是法治国家时,很多人都笑了。这里面有国人,也外国人,更多的是国人。
目前的规律是
如果报道好事,就说明相关的事已经烂透了
如果报道坏事,就说明这些坏事要瞒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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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举例:
1. 报道:“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
就已经说明以前的执法是按什么来的,而且官媒报道后也很难公平公正的执行下去。
2. 报道:“我方破获一起重大电瓶车偷盗案”
嗯。。。不多说
3. 报道:“某某厅长被查处”
看见一个蟑螂就代表有一窝蟑螂。查处一百个贪官,就代表还有一万个。大家都知道的事,瞒不住了,干脆就当政绩报道出来。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总以为叔叔是给你主持公道的,实际上叔叔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为了维持社会稳定牺牲掉一些人的正当权利是很有可能的。
这年头如果有人从来不和医院派出所打交道实在是难啊。
谢邀。刷到(每天)成百上千的人在北京国家信访局排队!本人一审不算全嬴二审维持原判打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现在广东省检察院民监立案等待开庭中。
可想而知,数量极多!
在前些年,冤假错案的确很多。后来通过一些途径陆续纠正了一些,例如佘祥林案,李久明案,张氏叔侄强奸案等等等等,比较有名的有几十起。
那时候冤假错案比较多,原因很复杂,主要原因就是有罪推定、不切实际的办案要求(命案必破)以及办案人员素质等等。

为什么说冤假错案很多呢,从已经纠正的那些案子就完全能看得出来。以佘祥林案为例,一个农妇突然间找不到了,以前被老公家暴过,后来附近的池塘里又发现了一句无法分辨的女尸,于是有关人员就推断可能是老公把她打死了,把老公佘祥林抓起来,大刑伺候,招了,于是判处死刑,还好二审也看出案子不太靠谱,做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过了若干年,这个失踪的农妇突然回来了,不用说这个佘祥林是被冤枉了。假定,农妇一直不露面,或者在其他地方死亡了,这个佘祥林,一定会背一辈子黑锅。由是观之,很多冤假错案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去纠正。
近些年,从法律条文、办案制度、人员素质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产生冤假错案的空间大大压缩了,可以说普通刑事案件当中,冤假错案明显减少了。
但是,有些特殊类型的案子,冤假错案不减反升。例如,近几年社会治安秩序比前些年有了极大进步,恶性刑事案子,例如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黑社会势力类的案子明显少了,但是有一类案子反其道而行之,近几年在明显上升。
这个反常升高的案子就是强奸罪。决不是说,肆意强暴妇女的案子多了,而是一些轻微的,最多属于治安案件的事件被拔高处理成了强奸案,这种案子,如果严格按立法的原则,肯定是冤假错案。
举个例子,前些日子引起热议的大同订婚强奸案。某男女经婚介撮合达成合意,支付了 18 万彩礼,吃了订婚饭,两人到婚房,结果因为房产加名等问题未谈妥,女方报警被强暴。但是检查的结果女方还是处女,身体及衣物没发现精斑。就这么个案情,男方被以强奸罪判刑三年。笔者认为这个案子,百分百是冤案、错案,但是有关部门拒不纠正。
在强奸罪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和本案类似。
有的是女方提出的要求未达到,便报警被强奸;
有的是嫖娼中间产生纠纷,女方报警被强奸;
有的是专业团伙假装谈恋爱,然后以被强暴为由敲诈巨额钱财;
等等等等。
盗窃罪的认定当中,盗窃近亲属财物的,一般不按盗窃罪处理。类似的所谓强奸,就是两人一两句话的争执引起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说一点没有,完全不应当认定为强奸。适当劝解一下,尤其是告诉女方,追究对方强奸罪的后果和不追究对方强奸罪对自己的好处,多数就会放弃的。强奸罪是暴力性的重罪,最低就是三年,最重可以判死刑,一旦定罪,对男方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背一辈子强奸犯的罪名不说,对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也有非常明显的影响。另外,把男方治罪,貌似对女方也没有任何好的影响,这个女方成了网红,估计今后找对象都非常难,能找到标准也会降低很多,有可能,她会到很远的地方隐姓埋名,随便找个很一般的了事。还有一点,这样的强奸罪,会严重影响当地办案部门的形象。
所以,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对于情侣之间不是非常恶劣的强制性行为,特别是半推半就,或者因为没达到某种目的才报案被强奸的,应从宽处理,尽量不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于英生杀妻冤案。
2015 年 5 月 15 日,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英生表情凝重地走上法庭,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位置上。
他身穿土黄色的休闲衬衫、蓝色牛仔裤, 尽量使自己显得年轻,但再黑的染发剂也没能盖住他双鬓的白发。
法警将武钦元押上法庭,于英生几乎没有正眼看这个杀害他妻子、害他坐了 17 年冤狱的凶手。
下午三时开始,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用了半个小时,宣读一审判决书,被告人武钦元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结果,于英生等了 19 年。
于英生一家三口住在蚌埠市南山路一栋建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公寓楼一楼,两室一厅,100 平方米左右,还有一个院子。
这栋七层楼房,当时在蚌埠市中心算是高层建筑,住的大多是市里的干部。
于英生的父亲于道欣是蚌埠市的老干部,母亲则是市招待所「一把手」。
34 岁的于英生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为龙子湖区)区长助理,属于市跨世纪干部重点培养对象。
1996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早晨,于英生送七岁的儿子去上学,当时妻子韩露还没有起床。
中午时分,韩露的父亲从学校里接了外孙送回家,看到家门虚掩,进入房间后,发现屋内放着一只煤气罐,阀门打开,满屋都是煤气味。
房里还有一根点燃过的蜡烛。韩父发现女儿平时骑去上班的自行车还在家里,赶紧给女儿的单位和于英生打电话,确认韩露没有上班后,韩父进了卧室,掀开床上的被子,发现女儿死在血泊中,惨不忍睹。
侦办此案的刑警经过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便根据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是熟人作案。
加上通过民调获悉,于英生夫妻关系不和,公安机关认为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
1996 年 12 月 22 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此案由蚌埠市公安局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三次审理,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终审裁判生效后,于英生被送往阜阳监狱服刑。
于英生在服刑期间,他和父亲于道欣不断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坚称于英生是被冤枉的。
2013 年 5 月 31 日,安徽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6 月 27 日,安徽高院决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安徽高院于 8 月 5 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再审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
2013 年 8 月 13 日,安徽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露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17 年的牢狱生涯,于英生已从英姿勃发、前途无量的年轻干部,变为白发满头、背部微驼的老人。
当法官宣布他无罪、当庭释放时,于英生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于英生悲怆万分,一直为自己申诉的老父亲没能等到冤案昭雪的这天,就已去世。
「感谢省检察院的检察官、省高院的法官和我的辩护人,能依照刑事诉讼法,为我开庭审理,并宣判我无罪,我非常感激、感动、感恩!我自接到再审决定书以来,我看到了司法公正的曙光。」于英生说,「我万分恳请并衷心期盼检察院、法院能够运用司法建议、司法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此案, 以缉拿真凶, 告慰怨灵, 抚慰苍生。」
宣判后,安徽高院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积极协调蚌埠市有关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抚慰等善后工作。
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罚犯罪。
安徽高院主动纠正冤案,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
时任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于英生案件,真凶还没有出现,还没有抓到,法院认为证据有问题,宣告了无罪,这是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只要是没有确凿的证据,就得先放人,这是司法上的一大进步。
于英生无罪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再侦程序,抽调 40 多名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安徽省公安厅派出刑侦专家,全力指导侦破此案。
据公开报道,入选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候选人名单的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副处长陈林,参与指导纠正于英生杀妻错案。
陈林依据现场遗留的生物检材,利用重建犯罪现场、探寻隐形的信息和刻画犯罪嫌疑人等技术,判定这是一起以性侵为目的、临时起意的杀人案件。
专案组对原案卷材料和物证资料进行全面细致梳理,获得了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 DNA 关键证据。
由于案发时间久远,摸排工作困难重重,专案组通过缜密分析、大胆设想,联系全国多家刑事科研单位进行反复比对、分析,运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检测出犯罪嫌疑人 DNA 样本中的独特信息,经江苏、安徽等多地警方的密切协查,最终从排查的数千名犯罪嫌疑人中锁定犯罪嫌疑人武钦元。
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武钦元竟然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三级警督。
2013 年 11 月 27 日,正在和朋友打网球的武钦元被警方控制, 他没有任何反抗。
据介绍 1989 年,20 岁的武钦元成为一名合同制交警。
当时,蚌埠交警部门聘用的大批交警都是合同制,每年工作成绩优秀才能续聘。
在同事印象中,他少言寡语,显得城府很深,又像心事重重。
武钦元执法时从未有笑容,很多司机叫他「尖白脸」。
2007 年,安徽省人事系统组织一大批合同制交警统一考试,解决公务员编制,武钦元通过了考试。
武钦元归案后,一开始还心存侥幸,在接受办案刑警第四次询问时,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从于英生到武钦元家人,很多人都想不通,武钦元残忍杀害韩露之后隐藏 17 年,居然做到一点痕迹都不露。
他向办案刑警坦白,自己作案后,一开始特别害怕,后来得知于英生被判刑坐牢后, 他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
当听到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释放,他又惶惶不可终日。
2015 年 1 月 5 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武钦元强奸被害人韩露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深入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被害人亲属提出要求被告人武钦元给予民事赔偿 147 万元。
于英生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庭审,并发表了意见。
于英生第一次见到这个残杀他妻子、令他冤坐 17 年牢狱的武钦元。
庭审过程中,武钦元不敢正眼看于英生,只有一次,偷偷瞄了他一眼。
一有发言机会,武钦元就会重复向于英生以及被害人家属说对不起。
「他好几次说对不起,说从知道我被抓进去后心里就很内疚,但现在说声对不起还有用吗?把人杀了道个歉就完事了?」于英生后来说。
武钦元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武钦元担任交警期间立功受奖的证书, 认为武钦元工作表现一向很好,作案时属于强奸后致人死亡,主观上没有故意想将被害人杀死, 是一时冲动,后果严重,但主观上不是罪大恶极。
武钦元的行为是初犯,表示愿意尽自己的最大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律师建议法院判处 14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2015 年 5 月 15 日下午三时,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6 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露。
1996 年 12 月 2 日早晨,武钦元来到蚌埠南山路韩露家,敲门进入后,欲与韩发生性关系,遭到韩的拒绝。
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露实施了强奸,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韩露窒息死亡。
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露颈部,切断韩露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用引爆液化气罐的方法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处被告人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英生及亲属提出 147 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 法院判处武钦元赔偿 5.2 万余元。
宣判结束,审判长询问武钦元是否听清楚了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 10 日内提出上诉。
武钦元只回答了「听清了」三个字。
法警将武钦元带下法庭时,他频频回头寻找旁听席上的亲属。
于英生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他说:「今天,我终于等来法院对杀害我妻子凶手作出严正判决的一天,真是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他是罪有应得。
我一直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尊重、敬畏法律,希望法律进一步完善,依法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冤枉,犯罪分子得到严惩。」
于英生无罪释放后,领到了国家赔偿,蚌埠市有关部门恢复了他的公职身份,现在他是蚌埠市民政局的一名干部,从事救灾福利工作。
他的生活已经基本恢复正常,平常喜欢骑行,更多时间陪伴亏欠了十几年的儿子。
根据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的内容表明,到 1982 年底,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平反、纠正了大约 300 万干部的冤假错案,恢复 47 万多名党员的党籍,撤销对 12 万多名党员的错误处分,解脱了数以千万计无辜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
同时,到 1981 上半年,全国改正了 54 万多人的 “右派” 问题,占原划右派总数 55 万的 98%等;还为 454 万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当事人都承认了,怎么可能是冤假错案?
知心大姐姐为了升官发财,涨业绩,她只要喝点酒,骗你微信道个歉,告着玩你都得进去蹲几年,怂货太多判了有几个能翻案的
辽宁连续三任公安厅长落马,三任加起来将近 20 年,你觉得他们在位期间办的案会没问题吗?
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反正我所知情了解的案子,没有一个不冤的。
那个姓聂的女神探,以及与她类似的人在一天,冤假错案就少不了。
小时候经历过一件事,映像深刻啊
初中上课的时候,派出所过来把一个同学带走,隔了一天放出来了,同学自己描述,说他偷了东西让交代,嘴巴里和鼻子被打流血,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又把人放了,走之前派出所让我同学把地板上的血自己清理干净
这事莫名其妙的,派出所的人说的作案时间,全班同学都是不在场人证,不可能是我同学干的
他父母比较怕事,村里人都说让举报,他们不敢,动手的两个警都怕了找熟人打探消息,这事到底怎么回事成了未解之谜
估计同学自述被警察打的过程成了很多同学的心理阴影
看看京爷多嚣张~
看到有个法官觉得案件证据不足,这个人不是凶手,但是硬着心肠没判死刑,判了无期,后来翻案,还觉得是自己的功劳,救人一命,知道人家不是凶手,而且证据不足,不是该放人的吗?还判人家入监,还觉得自己有功。这种人判的就不是冤案了吗?
就这样还能吹嘘自己,你想想如果不是杀人的大罪,那些人会有多少是被冤枉的呢
因为金钱站起来了,真相全部沉默了
如果算上行政处罚案件,冤错案可谓多如牛毛。
曝光的如发 12 字评论被行拘,质疑校服质量被行拘,上访被行拘等等。
没有被曝光的浩如烟海。
治安处罚(包括刑事处罚)中的寻衅滋事,已成为地方维稳滥用的 “利器”。
至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的冤错案,虽然没有行政案件数量多,但也不少。
关键是有时定罪很 “容易”,如马树山案。
希望国家层面强力出手,整治司法系统。
你只要懂得基本常识,学过概率和逻辑,一眼就能看出太多荒谬离谱的事
命案必破,不符合常识和概率
公诉基本都被判罪,不符合概率
很多恶性案件没判死刑,貌似没有依法,实际可能证据不足,但可能就是他做的,却又担心万一以后出现否定的证据被追责,就中和平衡一下,留一条命
更多诸如寻衅滋事、各种诈骗罪等,不懂法的人按照常识都能判断出有问题… …
学好概率论,你会看到大批冤魂
案例的话其他评论里已经够多了
我就祭上这张名图吧
冤假错案先放放
一部既不惩恶,也不扬善的法律。
它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
对,我知道是为了维稳,但是如果只为了维稳,未免也太那啥了。
定罪的都是铁案,有没有冤案你应该问公检法 ,他们心里应该有数
个人觉得,在隐去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判决书应该公开,供大家讨论,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方向。不知道为什么很多都不公开。
杜培武,作为一个内部人士,遭遇到类似案件,
他一样也是没招,一样会 “坦白从宽”,也会 “认罪认罚”。
再这么玩下去逆转裁判就要禁了
毕竟像御剑这样的检察官是越来越少了
光头这样的审判长是几乎没了
你看什么案子被宣称判成铁案,那件案子就是冤案。
** 确实存在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而其平反之难度超乎常人想象。**
我们无法获得一个绝对精确的统计数字来回答 “到底有多少”,因为“未被发现和纠正的冤案” 本身就是一个未知数。但通过研究那些已经被平反的著名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冤案存在的普遍性以及平反之路的艰难曲折。而实践中,一些影响重大的冤案,极少能在司法机关通过正常申诉得以纠正,不少案件的纠正恰恰出于偶然事件,不得不纠。
从上述冤案可以看出,首先,很大一部分能够纠正的原因主要是靠 “运气”,如 “真凶再现” 或者 “亡者归来”,否则纠正怕是遥遥无期。
其次是**靠蒙冤者及其家人的长期申诉信访,得以引起 “两高” 重视,重启复查予以纠正。**如陈满案,申诉达二十余年,海南省高院、最高院都驳回了他的申诉,直到最高检抗诉才纠正的,很少受冤者有这样的耐心。
** 上述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通过正常的刑事申诉制度来平冤的。**
以下仅是众多冤假错案中的几个缩影,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类型的冤案成因:
1、聂树斌案(1995 年):
** 案情**:河北青年聂树斌被指控强奸杀人,被迅速执行死刑。十年后,另一名罪犯王书金自认是真凶。
** 平反**: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时,聂树斌已被枪决 21 年。
** 意义**:本案是 “真凶出现” 型冤案的典型,暴露了当年办案中严重的刑讯逼供、证据造假等问题。
2、呼格吉勒图案(1996 年):
** 案情**: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因 “厕所女尸案” 被认定为凶手,案发 62 天后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 平反**:2005 年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并供认自己是 “厕所女尸案” 的真凶。历经 9 年漫长的复查,2014 年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
** 意义**:同样是 “真凶出现” 型冤案,其平反过程之漫长,揭示了系统内部的巨大阻力。
3、张氏叔侄案(2003 年):
** 案情**: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指控强奸杀害一名女子,主要依据是口供和矛盾的证言。他们遭受了非人的刑讯逼供。
** 平反**:通过驻监检察官张飚的不懈努力,发现案件中存在 DNA 证据未与当事人比对等重大疑点。最终通过 DNA 鉴定锁定真凶袁连芳,2013 年叔侄二人被宣告无罪。
** 意义**:本案是 “证据科技翻案” 的典型,凸显了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的恶果,以及 “疑罪从无” 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4、佘祥林案(1994 年):
** 案情**:湖北农民佘祥林因 “杀害妻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他坚持申诉,但均被驳回。
** 平反**:11 年后,他的 “亡妻” 张在玉突然生还家乡。2005 年,佘祥林被无罪释放。
** 意义**:“亡者归来”型冤案,这种平反方式极具戏剧性,但也最令人绝望——如果 “死者” 没有归来,冤案几乎永无昭雪之日。
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浙江叔侄案、赵作海案、杜培武案等等,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是一个被摧毁的家庭和一段被剥夺的人生。
平反一件冤案,其难度甚至远远超过最初定案。这是一场需要挑战整个系统固有错误的艰难战斗。
1、真凶出现或亡者归来的极低概率
绝大多数冤案缺乏这种 “铁证如山” 的翻案契机。像佘祥林、呼格吉勒图这样靠极小概率事件翻案的,是幸运的极少数。更多冤案缺乏这种决定性证据,申诉之路只能依靠对原案证据链条的质疑,而这异常困难。
2、证据的灭失与时代的变迁
冤案平反往往时隔多年,当年的物证可能已经丢失、销毁或污染;关键证人可能记忆模糊、去世或无法寻找;当年的作案现场早已不复存在。这使得重新调查、构建无罪证据链变得极其困难。
3、原办案机关和人员的阻力
平反一起冤案,意味着对原公、检、法系统工作的否定,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仕途升迁甚至法律责任(如刑讯逼供的追责)。因此,系统内部会本能地形成一种 “维持原判” 的惯性,对申诉材料置之不理、互相推诿,甚至设置障碍。
4、司法系统的 “面子” 与“责任”顾虑
正式平反一件重大冤案,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短期冲击。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可能会担心引发舆论海啸和国家赔偿的压力,从而倾向于 “内部消化”、拖延处理,除非外界压力(如媒体曝光、高层批示)大到无法回避。
5、申诉人自身的弱势地位
**蒙冤者及其家属往往在财力、知识、人脉上处于绝对弱势。**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司法体系,不懂得如何有效申诉,请不起好律师,身心俱疲。虽然现在有了一些法律援助制度,但依然杯水车薪。
6、“疑罪从无” 原则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尽管法律规定了 “疑罪从无”,但在传统观念中,“有罪推定” 的阴影依然存在。**平反时,司法机关有时会要求申诉人提供 “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法律的逻辑本应是 “控方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而非 “辩方证据足以证明无罪”。
7、舆论的双刃剑效应
一方面,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是推动冤案平反的巨大动力(如聂树斌案)。但另一方面,一些重大案件在当初可能已经过了 “舆论审判”,民愤极大。平反时,司法机关可能会担心被舆论反噬,被认为 “放纵坏人”,从而畏首畏尾。
三、结语
确实存在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它们并非偶然,而是由特定历史时期的办案理念,如 “命案必破” 的压力、有罪推定、非法取证、轻视辩护权、科技水平有限等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
而其平反之难,在于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涉及系统惯性、部门利益、个人责任、社会观念的复杂系统工程。每一起冤案的平反,都是家属、律师、有良知的司法工作者以及媒体舆论历经数年乃至数十年艰难博弈的结果。
正是认识到这种巨大的难度,中国的司法改革才一直在推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强化庭审中心主义、保障律师权利、全面推行审判流程公开、终身负责制等。这些措施的目标,正是从源头上堵住产生冤案的漏洞,并试图建立一条更为畅通的纠错渠道。
迟到的正义不叫正义,顶多算真相。前路依然漫长。。。
你现在看着多 ,是因为有互联网。
如果没有互联网,只会有更多。
我爷爷姐姐的孩子,央企工作,80 年代酗酒打媳妇,突然有一天他媳妇被害身亡。警方怀疑他是凶手,刑讯逼供,最终判了 15 年。00 年,他刑满释放,却意外发现青岛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承认 85 年,是他杀的人。
然后就开启了法院赔偿,前前后后扯皮了 3.4 年,最终恢复了他的央企工作,国家赔偿了 20 多万。
这是我身边的亲人,真实发生的,在和法院要赔偿的时候,一周来一次我家。
多得是,而且绝大部分都没能等来翻案的那一天。其实武大肖同学算是幸运的,等了两年还能翻案,多少人几十年甚至一辈子都没等来翻案,只能顶着个猥亵犯强奸犯的恶名含恨离开人世,代表人物就是汪康夫老人。所以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如果这种事不幸被你碰上了,你带着体面人的思维去跟她们讲理,去自证清白,那么人家会写小作文、会对你搞网爆,最重要的是人家有知心大姐姐,你有什么?你碰到事了能保证自己能像肖同学这样等了两年成功翻案吗?追风小叶都熬成老叶了,那俩诬告女被起诉了吗?
因此唯一的做法就是彻底放弃体面人思维,不要对一切心存幻想和指望,站在你对面的那个人是个武装到牙齿的恶魔。她现在要把你搞死,对,她可能不认识你,可能你觉得自己没有得罪她,但正因为你是个国男,所以她要搞死你,她不仅要毁了你的前途,她还要你的命。
面对一个要把你毁的干净而彻底的人,一个要你命的人,你应该怎么做?想想于海明面对昆山龙哥的时候是怎么做的,你就怎么做,好么?这个世界不会因为你作为国男在面对集美时的怯懦就对你温柔以待,相反你越怯懦,这个世界越是对你张开凶狠的獠牙。
她们敢诬告你,赌的就是能让你前途尽毁【1】
参考文献:【1】公众号 “茧与失败之书” 写给李欣莳的信《他们敢开除你,赌的就是你已经前途尽毁》
不如直接反过来问,大牢里边关着的真犯罪有多少,占占总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早几年那个发现砂仁现场报案结果被错当 xiong 手抓起来做了十年牢,要不是人家属坚持找上面写信发声,根本翻不了就这么了事。这种事情很多了吧,现在咱国内风气确实不好。
外国是哪边律师厉害,哪边赢面大。
国内是哪边买通法官,哪边赢面大。
身为平民能做什么呢?
冤有头债有主,春风案学习一下。
谢邀。多,而且非常多,至于到什么程度,我举个例子应该能说明白。我曾经碰到的一个刑事案件,法官判被告有罪的证据标准用的是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通俗点就是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应该为有就是有,无就是无。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大概率有或者大概率无,证明效力是低过刑事案件的),二审过后被告非常不服,服完刑去法院闹那个法官。那个法官大言不惭理直气壮的说证据显示你是大概犯了罪,所以我才判你。从这管中窥豹,全国一年得有多少冤假错案,这么多年下来积累了多少
如果你在读高中,大学,你可以随机抽取几个裁判文书网的文件,你们自己做公民陪审团,实践一下就知道了。
我现在就问问你们,某些东西不砸烂,能行吗?
不砸烂,能重建一个新的吗?
很不幸我就是其中被冤的一个,多不多我没法统计。就拿我的来说只看问题本质,公检法首先的屁股坐中间不能拉偏架更不能证据造假,重点看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有没有提取并验证真假。如果做不到这些基础冤假错案会非常多。
整个案件定罪证据无脏物没认罪都是言词证据,没有双方当事人当庭对质辨别证据真假,更没有提取我提出的证据,直接单方面采信一方,这样整说我杀人放火偷天换日我也没办法。
后来出狱找到这女微信问的,她说的跟判决认定的不一样。
她说:曾经两个人抢她,吓坏了没认清人,更没指认过人也不认识我。
判决认定:我伙同两人共计三人抢她。
我:我没抢过别人也没同伙,那天证人说我衣服特征像他看见的抢劫犯,争吵一会看吵不明白提出让证人带我过去让被抢的女人认认就清楚了,结果那女人说认得我鞋就是我。
如果在国外,尤其英美法系或许牛逼的律师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 5% 左右,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通常高达 20%,我国香港地区的无罪判决率更是高达 45%。
但是在中国大陆,你还是省省吧!
2020 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判处罪犯 152.7 万人,同时依法宣告 1040 人无罪(公诉案件被告人 656 名、自诉案件被告人 384 名)。也就是说,2020 年中国无罪判决率为 0.068%,也就是一万人里 6.8 人。
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我国无罪人数和无罪率分别是 1388 人、(万人,下同)8.4;819 人、5.7;4874 人、8.0。媒体曾报道,中国近年无罪判决数据峰值出现在 2000 年,法院宣告无罪 6617 人、无罪率为 1.02%,此后无罪判决率逐步走低。
我相信英美法系,尤其香港,应该有很多利用漏洞逃脱法律制裁的坏人,但我更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会有很多冤假错案。
懂不懂 99.97% 破案率的含金量啊?
懂不懂全员春风法官的含金量啊?
相信国家,法院里还是有好人的
就说我最近看新闻的感受吧:
1. 某些单位评优用的 kpi 可能问题很大,比如结案率。
2. 某些单位联动是单向的,一旦流程启动,中途能修正的机会基本没有。
3. 某些类型的案件诬告比例是远远高出其他种类的案件,被告无罪之后,原告也没有什么惩罚。
就算你没有任何罪名,人家也可以把你抓进去。
我邻居的儿子,当年死在 “戒网瘾” 学校里。噩耗传来,老两口领着亲戚四处奔走:先告到市里,又闹到网上,最后打算去北京。
可折腾不到两周,抓他儿子的同一伙迷彩教官半夜踹门,把夫妻俩也塞进那辆无牌的面包车。
此后,音讯全无,生死不明。
据说陪他们上访的几个亲戚随后也被 “请” 走;有人把抓人视频发到网上,警察很快找上门,不为调查,只为勒令删帖。
几年过去,邻居一家仿佛被橡皮擦从这座城市抹去。但是凌晨三四点,我起来尿尿时,居然隐隐约约的听到他们一家在吃饭时欢声笑语的声音
聂神探:没有!没有!没有冤假错案…
不是存在冤假错案的问题,是超期羁押的问题。
我看见过很多未成年案件最后判缓刑都是因为羁押看守所时间太长,刑事案件判决后一日看守所等于两日服刑期,如果不满六个月者即转为拘役或者缓刑。
很多案件检察院定罪后需要调查,这时候 37 天内应该可以,但是检察院很长时间都会收到原告的要求干涉法院和警察局取保,最后法院在无罪的情况下不得不判缓,不然几个月或者几年的看守所羁押能让公检法赔死。
举几个例子:
滕兴善案:1987 年湖南麻阳发现了一句女尸,滕兴善列为嫌疑人,1988 年一审死刑,1989 年终审死刑。1993 年死者重新现身,后来在 2006 年被宣告无罪,次日执行。
聂树斌案:1994 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1994 年聂树斌因被怀疑作案被捕。1995 年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被执行枪决。2005 年真凶自首,2016 年改判聂树斌无罪。
赵作海案:1997 年赵作海与赵振裳因琐事发生冲突后,赵振裳失踪。1999 年发现无头男尸,赵作海被捕。2002 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 年赵振裳返乡,赵作海被判无罪。
以下是国外的
2000 年 9 月,前州警戴维 · 卡姆发现妻子金和两名子女惨死车库。警方以婚外情证据、车库异常(如整齐运动鞋、陌生掌纹)及 T 恤微小血迹(控方称系杀人喷溅)逮捕他。卡姆辩称案发时正参加篮球赛(11 人目击),婚外情不构成杀人动机,且性侵指控时间线矛盾(案发前 13 小时未接触女儿)。
2002 年一审判 195 年监禁。2005 年,真凶博尼被捕,DNA 匹配现场运动衫及掌纹。2006 年博尼被判 225 年。卡姆二次审判中,检方提出保险金动机,但辩方质疑证据。2009 年上诉撤销二审,2013 年最高法院裁定无罪。
司法系统严重失职:检方包庇真凶(宣称 “凶手岂会留衫”),警方逼供博尼指认卡姆(“做证人或上电椅”),法官禁止关键证据(如博尼恋鞋癖)。历时 13 年,耗资 200 万美元,卡姆终获清白。此案揭示司法漏洞:伪证横行、检察官无凭构陷性侵、法官纵容煽动性指控,正义虽迟但未缺席。
此案详情可见我的专栏
70 小时草率定罪,13 年艰难申冤!一场灭门惨案,两次错误判决,看美国司法如何将英雄变成 “罪犯”
还有美国阿肯色州 3 小孩被虐杀案,嫌疑人 16 年的伸冤之路
16 年冤狱终破冰:现实版《失乐园》,DNA 洗清三少年冤屈,司法纠错现曙光,真凶至今成谜
冤假错案的出现大多可以归结于证据不足和执法者的刑讯逼供,不规范的执法过程。前者大多是因为当时的侦查技术的落后,这些大多在几年后,通过 DNA 技术、监控技术等现代科技翻案。后者大多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限期破案的政策压力或者是社会舆论的压力。
我国民法典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但落实到下面却成了有罪推定。
警方为了节省办案时间,主要以诱供作为审讯手段。
且因无陪审团制度,再加上检方习惯以讨价还价的手法威逼苦主认罪,所以有一段时间监狱人满为患。
为了腾出空间,只要服刑人员安分守己,大都能获得减刑。
那个女神探聂海芬,冤枉了那么多人,被错杀的也不少,但她至今没有处罚。因为倒查卷宗,从办案警员到审判机构,再到量刑人员都会被彻查,其中牵涉的有关部门更是不计其数,所以监察机构只当看不到。
其他我也不知道了,内蒙那个吃饺子不蘸酱油的,则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种,他确实冤、
都成了笑话了,有多少集美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八十年代初帝都郊区,我上学路上有一条远近闻名的臭水河,河里的水都是黑色的,隔着老远都能闻到令人作呕的臭味,河边的泥土都是黑色的臭不可闻,河岸近距离内寸草不生。
这样的河边,有段时间忽然间不知哪里来了一群人,男男女女大约有几十个人的样子,他们就在河边挖了些地窖住了下来,地窖的顶上偶尔会冒起炊烟,有时能看到他们在路边清洗挖到的一些野菜,偶尔,这些人中的年轻汉子用听不懂的话互相咒骂着扭打在一起。
我听旁边村子里的人说这些都是上访的。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忽然有一天上学,发现河边这些地窖的顶盖都被掀开了,破破烂烂的东西丢的随处可见,曾经在这里生活过的那些人都不见了踪影,再也没有见过。
随着时间推移,我慢慢长大,这些人我始终记得很清楚,到底是怎样的冤屈让他们能在这样难以忍受的环境下住下来,就为了去申诉去上访?
2024 年我亲眼见了一起冤假错案,不可说也不敢说,哈哈哈哈哈。
权力的魅力,莫过于此。
这难道不是常识?怎么还问这问题?两年前事,最近才曝光的,因说统一招牌啥的 12 字评论,就进 “文字狱” 了!你不知道吗?
而更有名的扶人 = 撞人!鼠头、鸭、天水血、铅,难道不是吗?
而且不单现实事上!连制订的法律条文,很多都很 “特色” 的!!!只是很多人不会思考不能发现,甚至别人指出问题,都想不明白的!
苍天作证。
看有人说很多冤案都是 2000 年以前的,确实八九十年代由于技术和人员等各种原因都比较多。
之前第一次看呼格案的时候很震惊。被那些冤死人愤怒,无法想象一个人遭受了什么才会明明没有杀人却要认罪,直到后来跟父母聊到这事,才知道在我身边就有相似的冤假错案,甚至受害人我小时候还认识。
我老家是山东 lw 的农村。其中一个案件有六个冤案受害人,其中之一是我儿时邻居家的女婿。我依稀记得她们谈恋爱的时候全家人反对,男的上门的时候甚至会被追着打。现在才知道,他曾经因为杀人罪进过监狱,而且那时候还没有翻案。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父母也说不清了。大体可能是九零年前后。案发在淄博的一个砖厂,好像是看厂的老头被人用泥砖叉子(就是在砖上留下两个洞的那个工具)给插死了。恰巧六个在那里打工六个人当晚一起喝酒,六人都是我们附近村的,大家都彼此认识。好像是喝完酒瞎逛看到了。后来反被当做嫌疑人抓进去,屈打成招。六人就都判了 6 年还是几年。当时六个人年纪都不大,大都是刚不念书了,出去打工的,有可能有不满 18 岁的。好像只有一个有媳妇的,是去给媳妇送被子的。案子之所以能翻案,是六个都出狱了,后来杀人犯再犯案被抓,自己说出曾在淄博一个砖厂插死一个人。
还有一个是一个强奸杀人案,这个案子是听别人说的,具体案件经过和真实性不确定。大概是犯案人偷穿一个学生晒在窗外的鞋子,强奸杀人后还把鞋子还了回去。这个人就没有 6 个人那么幸运,被判了死刑。也是被枪毙后,杀人犯再犯案被抓,自己说出当年的案子,才翻案。
这一次
园长和厨子,肯定被打惨了。
一个摆在台面上,正在发生的冤案
这个问题下的所有答主除了顾左右而言他,
又能怎么样?
1979 年之前没有刑法典,但是有了刑法典,他直接给你屙了泡大的。
最高法搞的那次刑事一审案,现在看来明显就是把刑法按在地上摩擦,你起头就没起好,怎么号令下面的小弟。
东大的法官文盲也能做,没有贬低文盲的意思,反正有罪率是百分之 99.99,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东大做法官一辈子有大概率一辈子不会判无罪,再然后你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参考知心姐姐,在有罪的前提下你怎么判都是合理合法合规的,而且东大的宣传口对这个事情还很骄傲,现在你来考虑考虑冤假错案怎么不多吧。
因为公检法和当事人是有利益冲突的,加上的失灵和对办案人员的停留在表面,造成其有恃无恐,有样学样,赌赢了升官发财,赌输了有国家(na shui ren)赔偿兜底。
网上那些冤案,有多少个是真的严惩违法办案人员的?最多是处理几个小鱼小虾做做样子来平民愤罢了。也难怪冤案越来越多了。
司法不可能三角:任何司法系统不可能同时满足廉价、高效和正义。
以现在的环境来看,以前那种类似亡者归来的案件还是非常少的,现在几乎不会出现。
但是,很多的案件,实际上也算是冤假错案,很多嫌疑人因为不懂法,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不是违法行为,是不是触犯刑法。
有很多的情况下是律师觉得根本不构成犯罪,公检认为构成犯罪,嫌疑人说你说构成那就构成吧,我也不懂,几个月我就出来了,直接认罪认罚,他也不知道自己倒地是认的什么,最终的结果是判了几个月,或者缓刑等等,这种类型的案件是有的。
中国的办案宗旨从来就……
不过也不是没好处,普通人犯小法小罪,花点钱很容易被抬抬手,
至于冤假错案,你不得罪天龙人,基本轮不到你身上。
说到底别人又不是你父母你的死活关别人什么事儿?
真当人人是你父母?
在现代科技社会以前,从古代到近代,所有案件,七八成就是直接抓人顶包的。
也就是现在科技发达了,近十年跟世界接轨了。
刑讯逼供,暗地里的折磨少了。很多人对世界的阴暗面根本就不了解。
也不知道为什么以前的人那么恐惧监狱,看过江姐吧?看过红岩吧。
古代的监狱进去就是按照比江姐还惨的方式折磨的。
古代的衙役小吏大部分都是泼皮无赖,脸厚心黑心如蛇蝎,杀人放火,眼都不眨的。
折磨你跟踩死只蚂蚁一样。
要解释这个问题,那么得先定义,什么叫冤案?
1,一个诈骗犯,声称自己 “认识” 检察院人员,能帮受害人拿到不起诉,获利两万元,退赃赔偿后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因为法院领导一句话,变成了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刑期三年。(二审发回了)
2,(这个案子你说是假的那就是假的)
一个案件,羁押一年三个月,这一年三个月内,嫌疑人被查了个底朝天,什么都查不出来,最终嫌疑人认罪认罚,刑期一年四个月,判决两周后刑满释放。
3,(本案假设)
一个司机,开车时,后座的乘客跳车身亡,需要证明司机曾经有机会阻止此事发生,或者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了此事发生,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没有车内录音录像,司机不承认曾经有机会阻止死者跳车,在九个月的羁押审讯后,承认曾经有机会阻止死者跳车,并认罪认罚,因过失杀人缓刑一年。
这取决于你如何理解 “冤案”。
第一个案件我就不说了,大家看法应该都差不多,只不过会纠结要不要叫它 “冤案”。
第二个案件大家应该开始有分歧了,但是应该都明白这个案子有问题,毕竟 “要是他真的没问题,怎么会认罪认罚呢?你看他都没上诉。”
而第三个案件(笑),你要怎么看呢?
我可以给出好几种 “事实”:
1,死者自己那天情绪不好,且早有自杀的想法,只不过是在车上突然下定决心,行动了。
2,司机脾气暴躁,与死者发生争吵,威胁死者,死者感受到危机,跳车自保,不幸死亡。
3,乘客提出不合理要求,司机拒绝,乘客心怀怨气,威胁司机要跳车,司机不理会死者,于是死者决定跳车 “惩罚” 司机,不幸死亡。
还有其他无数种可能的事实。
是的,我没有给出司机口供,车辆路线,这些证据会缩小可能的事实范围,但是究竟发生了什么除了司机死者本人没人知道,司机的认罪供述可能也是假的,他既有可能是因为 9 个月的羁押,认罪换取出狱,也可能是原本就想杀人,逃脱了故意杀人的罪名。
那么,这是冤案吗?
如果真的冤枉了,那他为什么要认罪认罚呢?(笑)
这个问题下面应该会有人提到 99.97% 的定罪率。
这是中国公诉案件的特殊规则导致的,无论如何,无论中国的公检法再怎么公正,强大,正义,定罪率都会无限接近 100%,这是规则本身决定的。
至于冤案到底有多少,这取决于你如何定义 “冤案”。
我推测数字可能是 1-5%,12% 的刑事案件会上诉,上诉之后约 16% 会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这些案子全部都是类似案件一二三之类的情况,要么是刑期有大问题,要么是罪名不对,或者罪不至此,或者可罪可不罪,因为被起诉了所以有罪,或者有重大程序问题,彻头彻尾的纯冤枉的倒霉蛋其实可能只有不到 1%。
但是注意,这里我提到了一种情况:
可罪可不罪,有罪是因为被起诉了。
在强奸罪里,只要发生了性行为,就已经是 “可罪可不罪” 的情况了,哪怕是女方把男方绑起来骑。
还有其他几种罪名,比如帮信罪的 “推定应知”,或者任何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的罪名,都会出现 “可罪可不罪” 的情况。
在这之后还有 0.03% 的法庭无罪,或者 0.16% 的检察院撤诉,都会从 1% 的倒霉蛋里剔除一部分幸运儿。
而剩下的倒霉蛋,只能希望他们拿到更轻的刑期。
如果你看到一个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罪犯的刑期远低于应有的刑期,那就默认是冤案就行了(当然这里依然取决于你如何定义冤案)。
至于案件二三这样认罪认罚的?
如果你是被冤枉的,为什么要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了就是铁案。
到底有多少这样的 “铁案”,没人知道,无从推测。
就像那个被羁押 280 天的阳痿婚内强奸案,要是 “被告” 撑不住羁押,认罪认罚了,那就是铁案,他阳痿强奸了自己的妻子,造成了妻子肩膀上硬币大小的淤青,同时妻子还给出了三次不同的口供,其中两次口供声称没有强奸,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根据本人小小经验,别说刑事案件惯性很强的那种,一旦启动停不下来,就民事案件也很多。大量判决书说理不清楚,略过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或观点,这样判决结论能公正吗?
另外行政案件官官相护的就更常见,反正不会上网公开的。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所有的案件都是错的,当你做一年案子,总会感觉两三成收到的判决书是经不起推敲的。
从比例来看,客观的冤假错案不多、主观的冤假错案不少。
相比于海量的判决来说,聂树斌这样的案件还是比较少的,毕竟中国有 14 亿人,再大的数字除以这个基数,也变成了不起眼的小数。
但是司法的一粒灰,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一个人的一生必然就毁灭了。
货拉拉,胖猫,钢化膜,腿毛骚扰,川大巫女,武大巫女…… 这几年上过热搜,被定义成铁案的就十多个了。
先说个我知道的事情吧,这个事情也蛮典型的:
有个哥们,他们家 3 个做烟酒回收的,这行业懂行的都知道是偏门行业,以骗为主,大体的模式就是你去他们那里卖茅台或者中华,然后对方假模假样拿出来看几遍,用你不察觉的手法用假冒替换你的真货,还给你,大体就是这样,如果发现你一直盯着看,他们大不了不换,然后报个很低的价格,你自己走人,骗一个算一个
这哥们后来有一次栽了,他们 3 个和一个家伙在面包车里见面,对方拿出 2 条中华,他们 3 个 “故技重施”,换烟的时候被人当面拆穿,结果因为在封闭环境里,加上人多于是来硬的,3 个中 1 人抽了对方一个耳光,让对方认栽,对方也没说啥,下车后直接去派出所报警了
事情完了,结果第一次起诉书下来的时候,你知道罪名是什么吗?
抢劫
呵呵 你没看错 是抢劫
我和你说,这个世界上真正的冤假案并不多,我国也这样,但是问题不在于冤案,而在于错案,是定量的问题,你说有些事情,你做得不对,那意思意思,几个月或者 1 年半载就行了,结果给人家搞个 10 年,你说冤枉吗?所以我看到有些知乎人说,你没错为什么人家抓你,就感到很无语,量刑标准真的很重要,东大的问题是很容易莫名其妙就给你一个翻不了身的刑期,然后你就废了
这事也有后续,这家人后来通了关系,抢劫罪最后变成了,当事的 3 个人果断认罪认罚,感觉重获新生!(其中一个在起诉罪名是抢劫下来的时候 本来订婚的女方都退婚了 太 TM 吓人了)
罪名?不过是哪些人口袋里的戏法而已
前几天在知乎看到一个检察院的人讲故事。他办了一个继父猥亵继女的案子,具体情况没细说。然后就是在没有直接证据,没有口供的情况下,仅凭旁人的口述法院给判了无期。
使我大为震惊的是评论区还觉得那是声张正义,幸苦了。
是的,冤假错案是办错案的人明知道是错的… 冤枉你的人明知道你有多冤但是奈何不了真正的罪魁祸首怕打击报复只能选择冤枉老实巴交的你!
关于 “是否真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十年前我在知乎回答过。当时用了“比烂” 的办法,举例美国的诺福克四水兵案,还有那位把青少年送进监狱换钱的法官案——这位最近刚被拜登特赦了。至于中国究竟有多少冤假错案,我当时只是定性地说:肯定比美国少。
十多年过去了,我大量参与再审审查和信访案件的处理,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更深了一些。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至少从我接触的案件来看,冤假错案的绝对比例其实相当低,而其中真正会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利益的,更是少之又少。
你可能会问:既然是错案,又怎么会不影响当事人利益?举个例子:某个刑事案件,依法应当并处罚金。但法官可能觉得被告人一穷二白,判了也执行不了,于是没判。结果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改判——因为法条中的 “应当” 就是“必须”,不管有没有钱,该判就得判。这类错案,对当事人其实没什么实质利害影响。
民事领域的错案率要比刑事案件高。毕竟刑事案件程序严谨、资源投入大,而民事案件在基层法院可能就是一个审判员加一个书记员办完了,出错难免。不过这类错误大多能在二审得以纠正。很多当事人觉得是冤案,但在法律上往往站不住脚。比如一位零食店老板,因法院判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服,申请再审。他说那名员工偷店里的零食往外带,他解雇合情合理。但问他证据呢?他说是当场抓到,但没报警,也没监控。我愿意相信他说的是真话,可是没有证据,只能败诉。在他眼里是冤案,但从法律上讲,判决并无不妥。
还有一种情况,是规则本身带来的 “不公平”。比如有辆网约车主来申请再审,他五一当天被撞,整个假期都在维修。车主起诉后,法院按上一年度日平均收入判赔停运损失。车主不服,说五一正是全年最旺季,实际损失是赔偿额的好几倍。但规则就是规则:不管事故发生在哪一天,只按平均值计算。他觉得冤,我觉得可以理解,但这的确不是错案。
那么,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冤假错案?也有。比如有人为了逃避债务,和关联公司伪造合同、虚构债务,把财产转移走,导致原债权人执行落空。后来被人举报,公安机关查实之后,原裁判被撤销,这人还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这类案件数量极少。正因其稀少,每一起纠正的冤案才都能成为新闻,被大众所知。在媒体报道的强化下,容易给人一种 “冤案遍地” 的错觉。
总而言之,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真正老百姓概念中的 “冤假错案” 其实并不多。但群众对判决的不满,确实普遍存在。原因很复杂——民事案件总有一方不满意,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则几乎百分之百不满意。可一旦真的遭遇冤错,落到具体个人身上,却可能是一生的灾难。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不得不慎之又慎。
那些热血沸腾的青年学子进入政法系统后,不知道他们是怎样一种心情!
给你说个故事,我哥当年上大学暑假回来,和他的发小去网吧通宵,他发小高中毕业去警校出来当了警察…… 正上网的呢,接了个出警电话,说旁边便利店有人打架,我哥的发小带我哥去了便利店,见着那个戴眼镜的就开始打,那个戴眼镜的喊我是报警的那个,我哥的发小说打的就是你,大半夜不好好在家待着报什么警
再给你说个故事,我哥发小有个当兵退伍的刚回来没事干,那当警察的叫他去体验体验派出所值班好不好玩,当兵的在派出所值班室玩手机,当警察的出警去了,出警带回来一个长头发的男的,等当兵的手机没电要回家的时候,去小黑屋找那当警察的,只见那个被带回来的长头发男被拷在暖气上,地上全是头发……
山东农妇被法官强行罚十万元还不能说明什么吗?
你以为的冤假错案是一看就假的。真实的冤假错案是从口供到证据,到起诉,审判一条龙服务,原则上你挑不出毛病。
我感觉应该挺多的,法官太少了,案子太多,看案子只能大概过一遍。
尤其是一些涉及公家和政府部门以及国企的,只是单纯的拖着你不判,不枉法裁判都是讲良心的了。
建议以后公式化 ai 裁判,然后十个以上的法官集体审核一遍
判决书都不公开了,法院自己也心虚
把你能在网上搜索到冤案总数乘以 1000,差不多就是真实的数量了。。。
知乎用户 秋枫 发表 在现场留下血迹的第三人已经以猥亵罪被判刑,算算时间已经出狱了。 在这种情况下,翻案影响的不仅仅是当初办案的人员,还有办理这个第三人案子的人员。 指望他们自查自纠是不可能的了。 知乎用户 阿白 发表 这样的案子,确实很 …
知乎用户 牛小白 发表 一句话,因为女方是处女。官方认定的处女。男方母亲爆出来的处女。 只要女方是处女,极限值就是强奸未遂。 杀人犯做了一切努力,对方就是没死。 极限值就是杀人未遂,你可以判他故意伤人,你不能判他故意杀人。 …
知乎用户 情眷恋 发表 到审讯室,问完基本信息,然后你就说:你们零口供办案吧。 接下来一定要抗住打,目前国内 72 小时内弄死嫌疑人的案例不多。如果你的家属够给力,律师也够给力,这个时候就能盼到律师进来会见了。如果律师不够给力,这个时间可能 …
知乎用户 孙思齐 发表 想多了,以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发生关系” 这事其实是不需要的,即使没有任何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证据、口供,也可判处未遂或中止,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还可能是既遂。 典型比如 “腿毛太扎” 强奸中止案,定罪的核心证 …
原创 张传林 明天真的会更好吗 01 一场荒诞冤案的始末 2023年7月5日,49岁的肖新良在社交媒体看到一段30秒的消防车救援视频,画面字幕显示有人坠楼。基于现场画面的直观感受,他在评论区写下疑问: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