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罪能适用于公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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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十六辰 - 四维 发表

<可恶罪>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 “清党” 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 “反革命”,有罪。若在 “清党” 之后呢,要说他是 CP 或 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 “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 “可恶的人”。

鲁迅 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而已集》。

知乎用户 winter 发表

不用担心的,已经给他们定了罪,难道还怕找不到合适的罪名?

知乎用户 刘星驰​ 发表

十七世纪法国有一个很著名的政治家,黎塞留公爵。黎塞留公爵说过这样的话:

让全世界最正直的人在我面前写四行字,我就可以从中找到足够的罪名把他绞死。

如果反对党被认为是有罪,那么杀完反对党,异见分子也会变得有罪。异见分子杀完之后,成天限权问责的那些人也会有罪。杀完限权问责的人之后,但凡认为法国还有改进余地的人也都是卖国贼。随后沉默不言的人被判处叛国罪。紧接着,赞美得阴阳怪气的人也被判刑。

如此一来,法国很快就能实现大同社会。

知乎用户 皮小只 发表

可以适用,但是不建议用 “间谍罪” 这个罪名,因为收集证据很麻烦。

建议使用 “寻衅滋事罪”、“嫖娼罪”、“赌博罪”、“妨害司法罪”、“敲诈勒索罪” 等等,非常好用,想抓谁就抓谁,一个也跑不了。

知乎用户 runner time 发表

说间谍罪的真心幼稚,老司机都知道有个煽颠罪。

知乎用户 弄湿冷清的晚空 发表

最后自干五内部被扣上间谍罪的,会比公知还多。公知也会瞑目了。

蹭个热度:《后浪》中,享受了国家发展的幸运儿,过上光鲜亮丽的生活,旅游摄影宅舞的 B 站小粉红;和认为《后浪》代表了资本利益、“小资”、“何不食肉糜”、消费主义、脱离群众的左人。会互相认为对方是公知。

最后强调一下:自干五是 “神圣同盟”,是十八路诸侯,是一切非自由派的派系的混合物。

知乎用户 师爷 发表

不能。

无论是泛化的公知还是原教旨公知,如果不满足间谍罪判罪条件都不能被判为间谍罪。请勿在程序化决策中妄加情感要素。

知乎用户 Komeici Koisi 发表

结论:可以。

沃尔特 · 坎普夫 (1920 年 9 月 12 日 – 1943 年 11 月 2 日) 自从在维也纳上学时就是反纳粹活动家,因为被怀疑是间谍而被军事法庭处决。[1][2]

公共知识分子,赤色分子沃尔特 · 坎普夫是维也纳人,大学在联邦化学工业高级教学研究所就读。[3]1936 年,他因为组织 “kommunistischer Betätigung” (XX 主义活动) 被校方开除,不过马上又重新录取了,说明奥地利有不少犹太毒草,德奥合并对拯救百万雅利安人同胞多么必要,一定要让海德里希同志拨乱反正。39 年,他甚至以优异的成绩毕业,[2] 体现了在大学实行雅利安教育来剔除这些公知的必要性。

38 年 3 月的德奥合并之后,沃尔特 · 坎普夫和他的小伙伴们创建了 “Soldatenrat”(士兵 “议会”)。 主要行动是报道违反雅利安新法律的新闻传单宣传,[2] 想必是受 Komintern 的指示!

1939 年 9 月战争爆发后,他被征召入国防军。41 年 7 月,也就是巴巴罗萨的一个月之后, 赤色分子坎普夫转职为了一名军医,分配进了空军伤员的军事医院。在他被逮捕时,这个公知的军衔竟然已经达到了空军一等兵,[3] 说明国防军一直是犹太同情者的温床和巢穴,要好好敲打敲打。

征兵也不能动摇他的反对国社主义祖国的执念。抵抗运动的理念和许多个人都渗透进了希〇勒青年团,许多被征召入伍的新兵甚至能直接读到反国社党的信件。明显这一定是同时受纽约和莫斯科的犹太人集团的资助的。

42 年 4 月 7 日,赤色分子坎普夫被捕。 [3] 43 年 2 月 17 日,人民特别法院判决:被告宣扬德意志祖国无法战胜布尔什维克主义,因此被告是国家的罕见危险敌人。为了现在和将来,人民和国家的福利和安全,必须对他加以铲除。[3]

1943 年 11 月 7 日,公知分子沃尔特 · 坎普夫在维也纳地区法院综合大楼里,被用正义的断头台处决。[3]

赠品:

评论区里新来的几位已经生动形象地还原了上图叻

参考

  1. ^ ““Sie gingen den anderen Weg” - Organisierter Widerstand in Österreich”. Dokumentationsarchiv des österreichischen Widerstandes, Wien. Retrieved 9 December 2019.
  2. ^abcMartin Krist (2013). “Walter Kämpf –Kommunistischer Widerstand”(PDF). Retrieved 9 December 2019.
  3. ^abcdeMartin Krist; Albert Lichtblau (12 July 2017). Walter Kämpf: Von Gestapo-Spitzeln verraten. Nationalsozialismus in Wien: Opfer. Täter. Gegner. StudienVerlag. pp. 352–357. ISBN 978-3-7065-5880-8.

知乎用户 李星河 发表

不能。

间谍罪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为境外个人和机构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配合敌军进攻、指示打击目标等。

其实你没仔细读刑法。公知如果越界了,判的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组织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不是间谍罪。

最高赞答案

@十六辰 - 四维

说的完全正确。其实在古往今来的任何国家,任何罪名,把你关起来,惩罚你,都是因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你实在太可恶,可恶到必须要施加刑罚。你甚至不需要读鲁迅也能知道这点,这是高中政治书上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根本结论之一:国家就是一部分人镇压另一部分的工具,是否用暴力镇压、镇压到什么程度取决于镇压的成本和被镇压者的反抗程度。这就是法律、警察、法院和监狱的本质。

鲁迅时期,国民政府认为他可恶,但还没有可恶到需要坐牢的程度,所以放了他一马。

知乎用户 kongfuzi2 发表

在一百二十年前的义和团那里,这些一百二十年后的义和团,个个都该砍头,因为一百二十年后的义和团,个个都在使用洋人的硬件软件造的计算机,手机。

这就是间谍啊。

这些一百二十年后的义和团,个个都是洋人的间谍。

知乎用户 菜头会飞 发表

适用的。

几十年前民国爱国群众就拿 “间谍罪” 批判公知鲁迅:

上海有种叫做 “小报” 的小型报纸,上面把先生(鲁迅)批得很厉害,说我是日本外务省的最高间谍,月薪五十万日元了,每年情报费有五百万日元,必要的时候多少钱都出得起。**还说我养了很多信鸽,其中最大的一只信鸽就是先生(鲁迅),每月都从我这里收到十万日元的好处费等。**当时先生(鲁迅)叫我不必在意,谣言之类的要编多少有多少,但真相只有一个。——《忆友人》,内山完造

1934 年 5 月,上海《社会新闻》第七卷第十二期便刊登了一篇攻击鲁迅的四百余字短文《鲁迅愿作汉奸》,作者署名为 “思”。

在这篇短文里,这位 “思” 兄颇为恶毒,在文章里意淫鲁迅先生的一本叫作《南腔北调集》在日本出版日译本,说鲁迅骂政府的那些文章在国内挣不到几个闲钱,然而,经过内山完造介绍给日本情报局,便可以得到大笔的钱。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过了不久,这份《社会新闻》又于第七卷第十六期刊登另一篇短文《内山完造底秘密》,这篇署名为 “天一” 的文章写道:“内山完造,他是日本一个浪人,在家乡以贩卖吗啡等违禁品而曾被警察监禁过,因为不容于故乡,流浪到中国来。他初到上海时,曾带了二千元,在上海经营书店事业。但因为狂嫖滥赌,把二千元花得干干净净。单是书店的事业,眼见不能维持,幸而他神通广大,在领事馆警察署中找到了一个侦探的任务,每月支二百元的薪水……”

这篇文章更是在结尾写道:“这个内山书店的顾客,客观上都成了内山的探伙,而我们的鲁迅翁,当然是探伙的头子了。”

知乎用户 Zpuzzle​ 发表

以大多数公知的思维能力与知识水平,你说他们是战忽局的编外人员我也信。

间谍罪?别闹了,那都是我们的同志啊。

知乎用户 立党 发表

不适用于公知,但是适用于不购买并使用搭载微内核形式化验证且兼容安卓的分布式云 AI 操作系统鸿蒙 OS 的荣耀增智慧屏的人身上

知乎用户 V6.47​ 发表

间谍的定义是与敌对国家的政府或军事机构产生联系和利益交易,并且在本国窃取情报和机密,绝大多数公知很明显两条都不符合。倒是有不少小粉红喜欢把很多应该低调保密的 “大国重器” 往外抖,巴不得全世界都知道,危害比公知大多了。

知乎用户 vczh 发表

建议使用流氓罪。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把自己的衣服都扒光了,会造成很多人而不适,很多情况下明显属于流氓罪的内容。

公共知识分子也一样,把蝈家给扒(略

知乎用户 空条仗世文 发表

呃。。。。。。什么时候公知已经成为了一个如此恶臭的词语。。。。。。

我是真没想明白间谍罪是怎么跟公知最初的意思扯上联系的。。。。。。

曾经在中国掀起热潮的 “公知” 苏珊桑塔格的那句 “中国没有公共知识分子” 在现在看来,居然有了一种别样的味道。。。。。。

只能说,经过最近的一些事件,在我们眼里,某些知识分子的地位一落千丈,继而整个群体都被纳入了大众所鄙夷的范畴。公知已经被重塑为了一个符号,一种对与我们不同且充满敌意的意识形态的统称,从而被我们绑在了火刑架上,就像中世纪审判女巫一样,无论有罪与否,都要接受炙烤。最近豆瓣上被网友辱骂的诗人北岛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希望答主和其他一些醉心于审问与批判的人能先冷静下来,不要乱开地图炮,分清楚究竟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什么样的言论我们应该唾弃,什么样的声音我们应该包容。

“在这混乱而腐败的年代,永远不要审判自己的亲兄弟”。

知乎用户 湖海散人 发表

不适用。

美国倒是可以定一个欺诈罪给中国公知,向美国政府提供了虚假情报。换取美国政府的钱。

中国人民应该要发一个一吨重得勋章给公知。每次我看美国政府发的有关中国的无论是政治还是社会的研究报告,都会惊讶于他们的胡说八道和对中国的无知。后来看了公知的言论,就知道是公知提供的这些材料给的美国政府,成功地掩护了中国得崛起。公知是中国人民的有功之臣啊,现在他们还想继续掩护我们,问题是美国人上够了当了。不肯再上当了。可惜了这些对党对人民赤胆忠心的公知们了!

很多回答的公知自我感觉太好了,总觉得自己是为国为民仗义执言才落了个公知名声,卫道者普罗米修斯的感觉浓厚,省省吧。你就是少不经事,看了几本书觉得我最厉害罢了。公知真的不配有什么待遇的,无论是座上宾还是阶下囚,都不配。一群酒囊饭袋罢了。老美信了你们说的话,被忽悠瘸了也是应该的。

最近又看了美国国防部发布的解放军研究,里面提到解放军不安定因素,军民关系较差。哈哈哈,不知道哪个公知又立功了。美国国防部按照你们这个情报来打仗,你们要坑死美军吗?这美国的钱就这么好挣?那几个自我感觉良好的公知能不能带一手?我挣了跟你三七分。

知乎用户 勃呆萌 发表

想让和你不同意见的人闭嘴,需要搞的这么复杂吗?

我觉得这应该是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在班级里,看不惯自己的同桌,就去告老师。因为老师是最大的权威,在班级内有最终裁决权,可以不容对方分说就能下定论。

一般而言,这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主持公道、也没办法通过正常渠道举证,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只能想方设法罗织罪名请更 “强大的机器” 来帮自己。

学生是弱者,所以不难有这样的心态。不敢当面对质、不敢出庭、不敢辩论。只看到自己的利益,看不到别人的利益。只看到举报的权利,却不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制衡。

喜欢打小报告,喜欢放冷箭,喜欢在背后污蔑他人。造谣不花钱么,多么简单?

我本以为只有学生是这样,现在看来成年人也如此?

这种 “不需要证据也能定罪,说不过对方就让别人闭嘴,恶意举报反正应该不需要负责任吧” 的思维,到底是谁教的?

哦?难道是历史。。。

知乎用户 小兔 发表

毛主席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清楚。

让他们说。

最好让他们说给人民群众去听,让人民给他们评评理。

真的,就老罗方方那一套,去石景山公园给唱歌的老干部说说,或者去今天中学生中间说说。不挂彩算我输

知乎用户 wuhaoyu 发表

先不说刑法里对间谍罪的定义,和 GZ 的行为完全无关了。

所有动不动说别人特务间谍的人,都是在贬低和攻击我国国 an 机构。都是在贬低和攻击我国国 an 机构,都是在贬低和攻击我国国 an 机构,重要的话说三遍。

很多反谍视频,都在说间谍通过银行收取境外汇款,即使取款时带了口罩还是被捕了。

请问 GZ 的汇款隐蔽性比真正的间谍高吗?会追踪不到?会无法渗透进那个圈子? 00 年代,MSS 谨慎到会搜查所有可疑入境者的酒店房间,GZ 对付得了他们?

请问哪个 GZ 被发现接受了非法境外汇款?你在哪个国 an 教育视频上见过?

你们在质疑我国国 an 的反间谍能力吗?你们想说安全经费没用到刀刃上吗?连国 an 人员判定一个人是间谍都要跟踪监视一个月以上,需要多个证据和填写报告,甚至需要考虑外交影响和抓捕时机,凭你们几句话也配判定一个中国公民或入境者是间谍?

上次动不动说别人是间谍的时代,是改开前。结果证明 99.99% 都不是

我敢说那帮动不动说别人汉奸、特务、间谍的人,连最基础的保密人员水平的反间谍知识都没有——连锄头都没摸过,就敢冒充农业专家说某株作物有毒?

这种制造人民内部矛盾,增加安全开支的人,才需要被失踪几天重新接受一下 MSS 的国家安全教育

知乎用户 春树 发表

这种问题不违规么??

知乎用户 言枫 发表

不能,直接定反革命恨国罪。

知乎用户 微黛濡远岚 发表

现在所谓公知特指的这个群体是上个时代,“洋务运动” 的偏激分子,虽然他们的存在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就是病态的一部分人,虽然这种病态也会传染,但终究没有做出实际的有危害行为的人就是无罪的,没有违反这项法律,不能随意定罪破坏司法。我们经历过过度的纠正,应该知道不能偏激,要用更合适的方法对抗这个群体,治病是为了救人,身体里有了病菌,不能一下吃半吨抗生素,要排除的病菌是没了,那人也没了,这就不对了,剂量一定要拿准。

知乎用户 墨亦 发表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国家也不希望把他们圈进去浪费国家粮食。

首先间谍罪是刑事罪名,必须符合两点,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某些情况下有客观行为就算,但量刑和适用罪名会有很大变化,一般间谍罪要两者都有)

某高姓娱乐圈名人,心理希望新中国失败,灯塔照亮人间,但没有客观行为。那怎么想都是他的自由。

某方姓名人,心里期待新中国失败,然后利用接触一些政要的机会套取国家秘密,并交给外国情报机关。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凑齐了,这就是间谍罪。

某知名大学教授在外国学术交流期间,不小心说出了我国某尖端实验成果的成败,那这也不属于间谍罪。

但如果某公知长期致力于抹黑国家体制,攻击中国党政军大政方针,对党史,国史造谣,有其他罪名治——比如颠覆国家政权罪。此外还有分裂国家罪,恐怖组织罪,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们是讲法制的。

知乎用户 听月上官 发表

间谍罪,反间谍法、保密法、刑法写的明明白白。间谍很少见有出来当公知的,一般公知也很少有能力当间谍的。

这个问题太高看公知,也太低估计间谍了。

但是后面操作公知和操作间谍的机构的水平,就不像间谍与公知的差距那么大了。

公知和间谍,背后的主导机构并不是同一个系统。发展间谍目的目标明确,手段直接,成本高,风险大,一旦得手收效显著;发展公知,目标目的宽泛,手法间接,成本低(甚至没有成本),风险小,影响广泛深远。

而现在,操作公知线的机构,并不再花太大的精力去培育具体而个体的公知,他们更多的在操作话题,用话题负面效果间接实现舆论环境破坏目标。

知乎用户 李哪托 发表

绝大部分和间谍没关系,但大多数都符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他们没那个能力进行渗透,更达不到间谍的要求。

他们和一切涉密部门离的远了去了,他们最大的本事就是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暴论,煽动对立而已。

有些大 V 们,你搞你的游戏就可以了,非得上来评论下这种和你不搭边界的问题,这也是公知们的一贯德性,把自己熟悉有点成就的领域强行延伸到政治领域,并且以为在政治方面自己也是个专家。

不好意思,你连个砖家都不算。

一句不同的声音就是万能的解药了?

还忠言逆耳,谢谢,我有被笑到。

您是说汪主席听来的满地无主手机是逆耳忠言,还是梁教授一口一个支那是逆耳忠言?

您是说陈大律英国货车冻尸案还没结论就主动揽到中国身上是逆耳忠言,还是袁大律的高铁辐射全国实锤是逆耳忠言?

您是说 30 多名同胞被恐怖分子屠戮,某女演员的恶之花是逆耳忠言,还是方某子支持港毒是逆耳忠言?

您是说某阶下囚的中国该被殖民 300 年是逆耳忠言,还是说某 “著名经济学家” 郎某经常性的中国即将崩溃是逆耳忠言?

这事我就不黑灯塔国了,我倒是希望中国和灯塔国一样处理一下这些人。

连蓝蓝这样赞美不够热烈的狂热皈依者都得给大卡车安排了,我觉得他们要是去灯塔国,能活过第二集就挺不错了。

还有啊,别老是说什么他们被处理了剩下的就该轮到平民百姓了。

我就纳闷儿,打击完犯罪为什么还要打击守法公民?你们这偷换概念和西方学的真是有模有样。

说的好像这群人是为了人民百姓劳苦大众发声谋幸福一样,说的好像是舍得一身剐,也得给中华民族争明天一样。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人民的守护者,共和国的缔造者呢。

请别把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人民解放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功劳安在这些生物身上行不行,我求你了。

还有,什么叫不同声音?

当有人遭遇不公,你敢于发声,当国家受难,又敢于挺身而出,不求救民于水火,起码你也得是有为国为民的高尚情操吧。

我关注了那么多公众号,好的他们夸奖,坏的他们猛烈抨击,也没见这些作者吃牢饭,戴银手镯去啊?

我们山东这个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你发声啊,你谴责啊,你号召人们团结起来还受害者朗朗乾坤啊倒是。

最近很火的那个性侵案,你们倒是发声啊,判的不够重,平不了民怨。既然法律有漏洞,那你们去呼吁,去给人大写信啊,光带节奏有用吗?你们真为了受害者着想吗?

有些人也不用争辩,我早就判断过汪主席之流们就是几十年前运动时候的积极分子,到了现在又装作清高与昨日的自己割裂开来,猛烈批判从前自己所在的那个群体。

果不其然,我一看性侵案上诉了,还要做无罪辩护,最魔幻的是辩护律师,他竟然是著名公知陈大律。

???不是一个个都号称意见领袖,为国为民吗?怎么为了点钱…… 也是,赚钱嘛,不寒碜。

所以你们天天搁这树靶子打什么呢?

知乎用户 人工制品 发表

叛国罪。

题主别压抑自己,也别说别的有的没的了,直接叛国罪,让太保去他家就地枪毙。

知乎用户 谢尔格拉 发表

低级反串,鉴定完毕。当然,bobo 说的都对(手动惊喜)

知乎用户 yccc 发表

收境外钱(或者与境外联络接受指示)的可以,自发的不行,哪怕是真的坐实精美精日也不应该,除非还有其他造谣、人肉等的行为。

适当的批评的声音对我们是有好处的,哪怕真的身在种花心在利坚,觉得我们应该一切向国外看齐,只要是自发的那也属于可以容忍的内部误差。但是要是收了钱那性质就变了,这属于外部因素了,屁股都不在一条船上。

知乎用户 查理斯宾塞 发表

当然可以,间谍罪可以适用于任何人。

除了双重间谍。

知乎用户 林十三 发表

我记得有个苏联政治笑话是这样的

有个酒鬼在红场上大喊 “赫鲁晓夫就是个蠢货”

结果被克格勃带走了。

理由是:泄露国家机密。

当然,这不好笑。

但更不好笑的这不是出来了么?

建议你们狂热爱国者以后把苏联政治笑话列为内部参考资料,好好学过了之后再在互联网上发表惊人言论,这样娱乐性不会那么高。

知乎用户 贾小疯疯疯 发表

虽然是个钓鱼问题,但是明显某些人怕了。。。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寻衅滋事不香了么?

知乎用户 有 360 天了么 发表

有间谍行为的公知能适用,没有间谍行为的公知不能适用。

不过公知应该感谢国家不杀之恩,不然换个圣朝,这个问题里他们自己编造的罪名和臆想的自己下场,真的会落到他们头上。

不信我们看大平洋对岸。

知乎用户 皮皮鲁 发表

只要公知违反《国家安全法》,间谍罪就适用于公知。

知乎用户 思修老师 发表

公知的问题,说到底,是思想问题、理论问题,讨论起来,也是分个对错,如果没有里通外国行为,并不涉及违法犯罪。

知乎用户 媒体人梁千里 发表

这个问题属于文盲加法盲。

首先,请定义公知,如果就是公共知识分子,那这个人可多了,如果具体到某一个行为,那么这个行为跟公共知识分子身份有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没有就说具体行为就行了,扣个帽子只能说明题主自己也没弄清楚都是哪些人。

其次,讨论一个人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要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地方来考量。鉴于这位题主只提到身份没提到行为,那么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没法确定了,就剩下主体了。

根据我国刑法,间谍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换句话说是全人类里的成年人,跟这人是不是公知没有毛线关系。所以这个罪名讨论主体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

知乎用户 王小吞 发表

公知当不了间谍,间谍没有这么高调的。越是默默无闻,看上去不起眼,扔在人堆里找不出来的人才能当间谍。国外间谍组织也不会缺心眼找公知来收集情报,公知这么多双眼睛盯着,还没收集情报呢就先暴露了。

而且公知说实话在社会中他们自己圈层都混的一般,机密情报也根本接触不到,但凡能接触有价值情报的人也不会去当公知。

这还是高级公知,一般所谓的 “公知 “除了在网上骂骂 zf,憧憬一下灯塔国的生活,其实什么也做不了,更别说有什么情报价值了,都是一群在国内的失意人,才会向往国外,给自己找一个精神寄托,顺便鄙视一下其他瞧不起自己的人,阿 Q 般的精神胜利了。

“秀才造反三年不成 “,要指望公知干成事估计等到天朝返攻美利坚都没戏。你说国外找这样的人当间谍这不是经费多了花不出去,就是实在没招了整花架子糊弄领导。要是指望他们搞情报,那不是把情报组织负责人都当间歇性犯病的川懂王了嘛。

公知倒是有的是想当二鬼子翻译官,奈何 “皇军” 看不上啊!

知乎用户 假装自己是人 发表

不能,我个人还是认可那句话的,一个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

虽然方方他们总是造谣,诽谤,扣帽子,但是我觉得有些批评还是可以接受的,自古就有言官嘛,能不能用好考的是统治者而不是言官。

知乎用户 萝卜列夫耶维奇 发表

不能的话可以加嘛,我建议直接增加一个 “公知罪”。

知乎用户 甄昊元 发表

所有没佩戴像章和怀揣小红书的,都可以打成叛国者。

知乎用户 Fisher​ 发表

一个正常的环境应该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声音,我们国家有句话叫忠言逆耳。虽然确实不是所有逆耳的都是忠言,但是你不能因为有的声音逆耳就把它扼杀了。

上学时候都学过邹忌讽齐王纳谏吧?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所以你觉得不爱听的统统扣上一顶公知的帽子,而且还给他们加个间谍罪,你是没经历过三体第一部开头那段日子想体验体验么?小心有一天帽子扣到你头上。

知乎用户 喵呜不怕狼 发表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样的社会及政治环境是在什么时候才会出现?动不动就把一顶顶 “文痞”“叛国者”“汉奸”“卖国贼” 等帽子扣在敢于发声者头上是什么时代的事?忘了吗?还是沉渣泛起?

中共一大的 13 人中,就有叛徒和汉奸,但谁能将他们的名字从党史中抹去?林彪叛国出逃摔死在温都尔汗,可谁又能否定他是十大开国元帅?中国古往今来的古圣先贤,又有几人能保证他们的所有论述是绝对正确的?

提出安间谍罪给公知的这位,是否明白什么是公民的《宪法》权利?“间谍罪” 的《刑法》定义是什么?你又有什么权利给他人罗织罪名?如你认为某人有涉罪嫌疑,为何不向国安、公安机关实名举报?又为何不拿出实证向法院起诉?

网上那些匿名谩骂、侮辱人格、言辞肮脏、错别字百出、思维逻辑混乱还自诩 “爱国” 的人,起码先多读些书,有点法律常识,再去构陷他人吧。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的祖国经历过许多艰难困苦,至今屹立于世界五千年不倒,靠的不是 “万马齐喑”“因言获罪” 和“文字狱”,而是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人文礼仪和道德传家,包容、自省、开放、坚韧、进取,才让我们有了今天的国土和对美好生活的更多向往。

珍惜先烈们用生命换来的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自由的新中国吧!不要把有不同见解的同胞放到对立面,甚至想象成恶魔和敌人,内斗只会给真正的敌人创造可乘之机!

醒醒吧,同胞!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问:间谍罪可以适用于公知吗?

公知答:鲁迅当年就是按间谍罪迫害的。

群众:你也配叫鲁迅?

知乎用户 杨斯文 发表

不能,他们没有勾结外部势力损害国家利益。

按照中国传统文化,他们这种行为属于汉奸的范畴。现在讲究依法治国,很可惜,本朝并没有汉奸罪,他们也只是言论上口 high 基本没有实际行动,所以也不能按叛国罪判,顶多只能往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里放。

如果倒推 20 年可以按流氓罪判,再往前推 20 年就是现行反革命,很可惜这些罪名现在都取消了

其实古代也没有汉奸罪这个罪名,你如果没有类似于出卖情报,带路,走私违禁品之类的行为,光是言论上崇洋媚外官府也不能把你怎么样。除非你留下个违禁文字,就比如今天公知们发在微博上的一些非常过激言论。比如刘三百这种,应该算大不敬,属于十恶之一

如果你在古代做出了上述这些里通外国的汉奸行为,而不仅仅是卖国言论,应该是按照谋叛来判,这可是十恶里的罪行,十恶不赦哦

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汪主席们,既然你们自诩文人,那么基本中国传统道德你们应该遵守吧?你们能在今天活蹦乱跳,真的应该感谢共和国的法制建设

知乎用户 思想疆域 发表

公知的只是舆论战的一个参与者,战场在思想领域。没有受众,公知啥社会危害没有。而间谍活动是实实在在的伤害国家利益。 公知主要是体现在运用信息掌控舆论,只有一个公知对信息选择识别能力低到令人觉得智商堪忧的程度,才可能变成一个憨憨!当然,只有它的受众跟它一样,且人数达到一定,它才能够被称为 “公知”。令我们反感的 “公知”,我们反感的不是它本身,而是它的受众!

知乎用户 大鱼不吃小鱼 发表

你仔细去看看法律对间谍罪的定义。

什么叫间谍,一个关键的必要性条件是要有刺探国家秘密(主要供敌军战时军事攻击用)给敌国的意图和行为。所以这个间谍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本国人。

而公知呢,公知是个俗称,叫公共知识分子。这些人都干些什么事呢,造谣,既造本国不好的谣,也造别国很好的谣。而且善于使用双标,善于狡辩,不讲逻辑。等于公知就是说那些故意散步谣言枉顾事实污名化本国美化敌国的舆论场里的人。

所以公知的主要行为是说。

所以公知和间谍不是一个范畴里面的东西。

但是你要问间谍罪适不适用公知,当然适用,公知也是人。而且按照公知这种恨不得自己家全死光只觉得别人家什么都好的性格,这些人做间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高的,弄不好会远高于一般人去做间谍的可能。

所以,一般,在两国交战之前,本国政府会极度地提高警惕并对这些人实行战时管制,防止这些具有严重的卖国投敌倾向的人去做间谍。

这么说吧,两国的关系如果没有到交战的时候,公知会被本国政府和国民反感和针对,而到了交战的时候则会被视作潜在的间谍。

而这些平时里胡说八道挑动是非散步不实谣言的公知们,看见他们就很烦,该怎么办。

法律其实是有相应的处置规定的。

那就是好几年前就颁布过的一条规定,对这些故意散步不实言论制造谣言虚假新闻的被传播次数超过多少次的就会被视作恶意寻衅滋事,所以一般会对这些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严重一点儿的走个寻衅滋事罪。

可这种罪名,处罚能高到哪儿去。

所以对这些人的处罚力度其实不大。

现在各种舆论平台,公知虽然比前几年少了,但仍然是四处乱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其实不太想管这事儿。为什么,一个是太多,情节又不严重,管了最多就是拘留几天,教育一下,可一旦你这样做了,这些公知那就会迅速把事情扩大化,你关他几天他就敢从警察执法过度说到社会主义制度是恶政制度上面去。再一个是人手不够,都去干这个了,那更大的事情就没人干了。再一个还牵扯到言论自由的问题,你管的太严了,他们就要站出来说你中国独裁了,就这不怎么管他们都已经无时不刻的在说了。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知们言论攻击的主要是制度和政府,而不是个人。如果他们主要言论攻击个人,比如在网络上散步谣言,去攻击某个个人,那么这个个人是具体的形象的一个主体,他就可以站出来去使用各种具体的手段反制,比如去起诉某某公知诽谤。

而到了基础制度和政府上面,它就不是一个明确的主体,政府倒是有法定代表人,可政治制度这东西哪里来的法定代表。所以,如果公知捏造虚假事实,散步恶意谣言,去攻击政府,你总不能每天都让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去起诉那个公知去吧。放着那么多大事不去做,整天跟个言论流氓打嘴仗,这就不是一个政府的代表该干的事情。而如果公知去攻击政治制度,前面也说了,这东西就没个代表,它自己又不能张嘴说话,就只能在那里被动的受公知去攻击。

等于是公知的主要被侵害人往往没办法站出来和公知正面对抗。

所以只能怎么办,那就是大量的反对公知的人去和公知进行言论对抗。这就是舆论战的一种形态。

各个国家其实对公知都没有太好的办法,因为什么,因为公知的主要行为就是张嘴说话,不管他是逻辑诡辩,还是捏造谣言,还是散步虚假事实,实行双重标准,这些行为的危害都不是他的行为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对受众的思想的影响再由受众的行为表现出来的。等于是受众的思想才是最主要的关键。

所以要想不让公知害人,唯一的办法就是保住受众的思想,提高他们的分辨能力,别让他们受到公知的流氓言论的侵害。

这就自然而然引出来一个可行的办法,提高教育水平,扩大受教育群体,保住他们的头脑,提高他们的分辨能力,不让他们听风就是雨地受了公知的负面影响。

这几年为什么公知开始不怎么吃香了,恰恰就是中国九十年代开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个正面效应。在中国,现在走向社会的一个小孩子最差的他也得是初中毕业。客观的说,初中教育完成以后,个体的受教育水平就已经不算什么都不知道了,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分辨能力了。而现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代都已经开始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了,保住了他们的头脑,自然也就保住了中国整体上不会受到这些恨国党的损害。

所以中国的公知,在新一代特别是 00 后的年轻人里已经不怎么受欢迎了。就是因为这些受过教育的具有一定分辨能力的孩子开始认识到这些公知是在骗人了。

公知的一大法宝就是欺骗,不管什么套路什么手段,其核心就是欺骗,不欺骗就无法做到让受众接受的效果。而现在观众们分辨出来他们在欺骗了,观众们自然也就不再信了。信他们的人开始变少了,那自然他们就开始失去生存的土壤了。

这样一看,公知和神棍其实颇有几分相似。

同样,公知其实和魔术师的套路也是有些类似的。原来魔术也是大行其道广受欢迎的,可是一旦把他们放到高清摄影机下,一帧一帧地慢放分析,所有人就会发现原来都是障眼法,欺骗而已,那就自然不再具有吸引力了,所以这些年魔术也渐渐没落了。

魔术都没落了,那公知自然也会开始没落了,一样的道理。

记得谁说公知其实就是一群可怜人,某种程度上还真是这样,大环境变了,别人都在随着时代前进,只有他们还沉浸在旧日的回忆里,信他们的人一天一天在减少,这也算是每况愈下了。

所以基础教育要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种国策,不能变。

知乎用户 落笔峰上的雕像​ 发表

间谍罪不可能,但一个个历史发明家为了抹黑 tg、吹捧西方,编了多少谣言?别说转发五百条,中日夏令营全国人民基本都知道吧?原作者不也没事吗?到现在还是著名教育家。

知乎用户 某某某 发表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 21 世纪了还有人想大搞文字狱吧

知乎用户 爱读书的路人甲 发表

哎哟我去,上面那些乱答的完全被题主的措辞带到沟里去了!这样提问,题主绝对属于普法教育需要扫盲的那一波啊!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针对某特定人群的,还是针对某特定行为的?

《反间谍法》又不是美帝国主义的《排华法案》,怎么会针对特定人群呢?

公知里面肯定有间谍,也肯定不全是间谍——就像男人里有小偷,但不全是小偷。难道会有人问 “盗窃罪能够适用于男人吗?” 这样的问题就特别诡异了啊!

所以,正确答案是:适用于境内在内的所有人——其中包括身处境内的公知

知乎用户 坟地里的幽灵 发表

本人虽然讨厌公知,但是也知道不能因言获罪、滥施刑罚。

《刑法》第 110 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个公知实施了符合《刑法》第 110 条的上述行为,才能以间谍罪起诉。同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也是需要有证据的。

知乎用户 Adams 发表

公知也有分类的,有真假之辩像电视上卖假药的,还有被资本豢养的舌喉类型的公知!

这样看来,公知其实是很模糊的概念,似乎说的是一群有学历的在大众公共舆论平台发声的名流,不自觉地被大众定义为公知。

以前是谁的 Title 牛逼,谁受欢迎。接着是谁的观点符合主流,谁正义。总之无论是公知愚弄大众,还是大众舆论公知,都能散发着滑稽的味道。

而现在,估计是那些被一众公知,当做跑马场弛聘多年的大脑不堪重负,导致精神分裂,不得不采取果断措施,在自己的脑门上写下 “严禁入内“的封条,并定下“凡无故进入者,其罪当诛” 的禁律。

可现实是无法可依!

知乎用户 铁口神断李铁腿 发表

最近公知群体反扑的势头很大啊,点进问题日志,寻找源头,全是三无小号,提一些倾向性很强的问题。

加速!加速!!加速!!!

让乌合之众们对 “公知” 们产生同情,让乌合之众们对 “暴民” 反感。

切,能不能换点新花样?

最近这类问题我看见不少了,你们准备什么时候给方方洗白?

[知乎用户:罗翔老师是所谓的公知吗?​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286427281)

这是同类问题下我的另一个回答。

你们这些知识分子、社会精英啊,真当我们乌合之众没脑子看不出来吗?

知乎用户 离散石竹 发表

( ‘▿’ )题主树了个稻草人

大家倒是骂得挺起劲,这再次证明了键政只是娱乐手段,而自娱自乐是娱乐的重要形式。

知乎用户 社会科学 发表

看情况。

间谍罪是要有具体的出卖国家机密的行为,而公知们,大多数只是想想。

知乎用户 越过长城的彼端 发表

那就会滑向几十年前三反五反的年代,不堪设想

知乎用户 赤焰乌 发表

最好别,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文字狱。

搞文字狱的也没见谁说写字说话不对。

知乎用户 长岛冰茶 发表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 90 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 年!”

“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 年代平反错案时。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 LV 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

“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

“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 年!”

所以综上,反革命(xxx)罪,然后知乎 er 乐意什么就往里加什么好了!

知乎用户 银色 520 发表

如果你是加速主义者 你就眨眨眼

知乎用户 芝麻糊 发表

其实,如果间谍罪适合于公知,那这个罪名就可以适合任何人。因为我们只要把在网络上说话多的任何一个人先定为公知就可以。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把谁定为公知。

~~~~~~~~~~~~~~

很多热情的 “爱国青年” 倒是很符合间谍罪。举个例子,在疫情期间很多 “爱国青年” 主张坚决不卖给美国口罩,谁卖给美国口罩谁是汉奸,或者要卖也可以但必须高价。这种说法和建议跟特朗普们的做法不谋而合,真和特朗普的主张高度配合。没有这么方便的美国间谍了

知乎用户 Clancy11 发表

我忘了在哪里看到了一个关于统一台湾的问题,里面最高赞的回答有四千多赞,其中有一段话

如何解决统一后的反动分子?应该将他们送进精神病院或者监狱” 折磨死”,这是原话。

你看,除了间谍罪以外,有的是方法解决你讨厌的人,枪毙砍头活埋凌迟石刑,还用加个啥啥罪名?

什么?你说这不人道,不符合法律?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啊圣母白左程心!!

知乎用户 韭韭遛 发表

清风不识字 何必乱翻书

知乎用户 bluetie 发表

不知道这是嘲笑公知这个群体,还是侮辱间谍这个职业?

我不知道哪个国家会有鬼鬼祟祟,一声不响的公知和到处嚷嚷,拼命发表不和谐言论的间谍?

知乎用户 寿司头优优爸 发表

“当时她还很年轻,不知道所有的命运的馈赠,都已经暗中标好了价格”

上一波自诩爱这个爱那个,不惜给人扣上右派脑子,自以为挑战了权威,拳打脚踢无法无天,战天斗地的小子们,终于很快迎来了岿然不动的命运——

上山下乡,打散到了乡村,有的人特权没去或者很快回城或者享受优待,有的人从此扎根田间或者最终回城继续当他的底层。

炮灰并不值得怜悯。

知乎用户 嘎嘎嘎嘎看看​ 发表

看看公知是否符合以上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如果公知有以上行为就是间谍罪。

当然按照我们惯常的思路,公知的所作所为应该到不了间谍罪的高度,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这个罪名更合适,当然有间谍行为可以并处。

知乎用户 摇光 发表

先说个人结论:对于绝大多数公知,不能。但对于极少数 “头部” 公知,即公知中的 KOL,有可能。

没错,说的就是你汪芳。

为什么偏偏是她呢?

不要打什么言论自由的幌子。先不说她自己禁言了多少人?给多少人扣过帽子?数不清了吧?就说言论自由本身,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不负责。

明目张胆的造谣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

明目张胆地造谣、并产生恶劣后果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汪芳的造谣行为在国内好像还没有产生这种后果)

与某些不可描述的势力沆瀣一气、内外勾结又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产生的造谣行为,对不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知乎用户 无心道人无耻之徒 发表

间谍罪能适用于公知吗?

关注。十分关注。

===================

红楼梦的历史背景与社会思想背景,与明末的佛教思想紧密相关,那么明末四大高僧就必须了解。
吴梅村,死后,以僧装入葬。原来是效法云栖袾宏。

悔不為僧

唐宰相杜黃裳。臨終自悔不得為僧。命剃染以殮。

又宋名執政某。遺命亦然。

此非宿世堅持正因。焉能居大位而醒然不昧。

風火散時。具如是耿耿操略。

然有二說。或一念之迷。至死反本。或故為示現。

警悟同流。是未可知也。

知乎用户 George Ban 发表

当然不能!!!

什么是间谍?是明明知道什么,但是什么都不能说。

什么是公知?是明明不知道什么,但是什么都敢说。

这彻底是反着来的好么?

知乎用户 众妙之门 发表

罪名不符。危害国家安全罪,就适合。比如杨恒均,这是老公知。20 年前就在网上是很有名的公知。这个人我记得很清楚。在凯迪网络猫眼看人论坛很活跃。属于教父级的公知。去年被逮捕了。结果才知道他已经移民澳大利亚了。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干了什么不知道。估计是想搞颜色革命。

这个人太出人意料,他是共产党员,曾经在湖北不知道是省里还是市里宣传部工作。出国以后彻底改变了。

知乎用户 契卡敲门送温暖三 发表

其他答主还真顺着给提问者解释,什么刑法罪名的适用范围,罪名成立条件。

其实吧,提问者就想问的是,怎么把他认为的公知关起来,不要让他们再哔哔,其他潜在的能震慑住,未来不敢哔哔。能怎么奖励举报人,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形成良好的氛围,净化空气。

提问者,我的建议不但间谍罪能用司法解释,把公知囊括进去。还应该再加一条,抓一个转公职,抓三个,评先进城市个人,上电视表扬,工资加一级,抓五个级别提一级。抓十个,上课本全国先进个人,家里颁发牌匾 “爱国者”,挂厅里,衣服背上胸前上绣爱国者,三个字专属,没抓过公知的不配穿。

知乎用户 yellowottomany 发表

真正的外国间谍不会蠢到表现得自己像个公知。

知乎用户 周诺 发表

退有寻衅滋事,进有煽动颠覆。

最不济也是卖淫嫖娼,再不行还有偷税漏税非法经营……

这哪个不比间谍罪好用。

知乎用户 木心北 发表

我想被中学历史课本称为 “艰辛探索” 的那段历史教会我最重要的一课,就是成为法制建设的坚定拥护者

这个问题能在知乎上被提出来并且下面还有不少拥护者,更说明了我国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知乎用户 洛克马戏初号机 发表

哦… 这就打算开始白色恐怖了?

不让人说话都不满足,这是打算直接从肉体消灭了?

知乎用户 长灯 发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作为一个坚定的爱国者,从情感上来说,我希望把这些 “公知” 一个不漏地按间谍罪处置,但很遗憾,现实是残酷的,而且理智告诉我不能这么做。

“公知” 其实是一个智商非常高的群体,不客气地说他们的水平远高于 95% 以上的知友,所以他们非常懂得怎么规避风险。

捉奸捉双,捉贼捉赃。你要定罪,可以,但必须要有能定罪的证据。其实我对 “公知” 群体的来源不太清楚,只知道某些 “公知” 以稿费、学术研究或是在某些所谓的合法组织、基金会任职然后获得酬劳。回答的开头已经解释了 “间谍罪” 的定义,“任务”就是定义间谍行为的依据。区别于其他间谍窃取机密,“公知”的 “任务” 是没有具化的。他们的作用更多是“传声筒”,发表意见。

那么问题来了,就算 “公知” 撒了天底下最大的谎,说了最狗屁不通的理论,用尽一切力量歪曲事实(而且他们还聪明到和 “造谣” 区分),你能说他们的观点是错的,但你能说他们的观点是有罪的吗?从老妖婆这件事就能看出,我们的政府虽然强势,但是也非常注意的,对于某些消息,政府更多是封锁源头,而不是打压甚至消灭源头。这种事一不小心就和 “独裁”“专制” 联系到一起,搞不好还惹一身骚,“政治犯”这个词对政府来说可不是什么好事。

我觉得中国政府已经是很努力在保证言论自由了,也许是对言论自由的理解不同,我反感西式的,更赞同我们国家的做法。在保证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的自由最大化,这也是我们国家强大的原因之一。

最后,对所有 “公知” 说一句,我 #ǎ=你 @℃√」㏄★全家。

知乎用户 我凌 发表

可以。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只要公知具有间谍罪的行为,完全可以按照间谍罪处理。

知乎用户 刍狗 发表

你在谈法律……

知乎用户 SkodaAuto 发表

有些公知适合腌咸菜

知乎用户 北斗第八星 发表

绝对可以!

彭明曾任北京《企业之友》杂志社社长、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电器集团总经理、北京建城集团董事长等职,后任中国发展新战略研究所所长。

![](data:image/svg+xml;utf8,)

他在北京城不大不小的圈子里曾以创立非赶超战略,又称 “大象战略” 的战略家而名噪一时。
1998 年 4 月,香港明报出版社出版了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彭明巨著《第四座丰碑:非赶超战略——21 世纪中国发展战略》。

这本书在海内外引起一阵噪动,被捧为 “中国民间新的治国方略”,并被一些人称之为 “中国民主派如何治天下的著作” 。

彭明因而就更加膨胀,在当年的 6 月,他纠集一群人发起组织了一个以 “公共独立知识分子” 为主体,“旨在推进中国的绿色发展进程和民主宪政建设的非政府的绿色政治组织”——中国发展联合会(简称“中发联”)。并在 10 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彭明当选为执行局第一书记。

然而没有多久,这个非法组织就在 1998 年底被大陆政府取缔。

彭明本人也在 1999 年 1 月因嫖娼而被劳教一年半。

2000 年 8 月,彭明的劳教结束,并于 9 月出逃到了泰国。在泰国流亡近十个月期间,王炳章等境外民运蜂拥来到泰国,密谋策划,帮助他办理政治难民和入境美国的手续,他自己也完成制订一项代号为《民主工程》的计划。这个计划声言要在三、五年内,“彻底结束中 X 政权”,回国建立一个联邦 China。
2001 年 8 月彭明抵达美国,开始他的民主工程的实际运作阶段。

2001 年 10 月,彭明在美国的费城成立了中国联邦委员会(对内称联邦党),彭明当选为委员长。然而,不到三个月,中联委就散伙了。其中的核心成员由于不能容忍彭明的独断专行,不能接受他把仅有的一点经费据为己有的贪污行为,更无法接受他毫无道德操守的劣质人格而集体辞职。

2002 年 11 月,经过境外 M 运分子周晓的斡旋,彭明开始与张宏堡合作,但没有谈妥条件。周晓又转而撮合彭明与闫庆新合作。闫庆新原是张宏堡的邪教中功的第二把手,主管中功的财务。张宏堡与闫庆新逃到美国后,彼此发生了矛盾,闫庆新带着 200 多万美元逃离中功。

此时,张宏堡正在催逼闫庆新归还这笔钱,并扬言,如不还钱,将雇福建偷渡客杀人。而闫庆新想归还又不甘心,不归还自己又独吞不下去。正在为难之时,有人为她献上妙计一条:将资金以政治捐款的名义投入到彭明的 “中联临时政府” 这个 “政治股份有限公司” 里去。此举—可以借彭明对抗张宏堡;二可以完全由自己或与彭明合伙支配这笔钱。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2003 年 2 月 12 日,“中联临时政府筹备委员会”在美国旧金山成立。但好景不长,彭明又和闫庆新发生了财务纠纷,同年的 4 月 22 日 “中联临时政府筹委会” 宣布解散。彭明从中得到 18 万美元的补偿。“中联临时政府筹委会”解散后,人员分成两部分。大部分人马由彭明带领,继续以政府形式运作,只是名称略作调整,把 “中联临时政府筹委会” 改为“中国联邦民主政府执行委员会”,彭明又当选为委员长。

彭明在拿到 18 万美元之后,继续实施他的 “民主工程”。“中联委” 决定,要在 5 月 13 日在北京召开特别执委会,正式宣告成立中联政府,此次行动的代号为“日月观光”。

为了配合这次行动,彭明先后派出高约翰、蓝于鹏和孙钢等人分赴北京,与国内的联邦委员会合,除召开特别执委会外,还计划于 5 月 13 日清晨在首都国际机场放飞两个长 3.5 米、直径 1.5 米的遥控气球。气球外侧涂写 “中联民主政府替天行道消灭中 X” 的大幅宣传标语,气球内分别放置 1000 份题为《告全国同胞书——中联民主政府正式成立,中 X 彻底崩溃指日可待》的传单。当气球升到一定高度,由地面人员遥控气球内的微型雷管引爆气球,使传单像雪片一样从高空向地面飘洒而下。

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日月观光” 计划即将实施的前夜,也就是北京时间 5 月 12 日晚,事还没干,这伙人就被中国安全部门一网打尽。

至此,彭明已经到了众叛亲离、穷途末路的地步,他在 2003 年 4 月中旬的一次会议上讲,由于美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不支援,没有经费的来源,搞到一点钱仅仅够维持他个人在美国的生活所需。“在 2001 年制定的战略目标——三年内回国执政已经不再可能。” 因此,“搞钱是头等大事,是重中之重,中国的民主革命大旗目前只能作为赚钱的幌子,成立临时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合法印假钞。”

其实彭明自 2002 年初至 2004 年 5 月间,已经策划、组织、指挥了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北京等地的六宗绑架犯罪活动。

在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年初,彭明策划在缅甸组建培训基地,招募人员,指使他人在缅甸培训招募的学员,教授实施绑架、杀人等暴力恐怖课程,并要求学员回国后进一步发展成员,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从 2003 年 4 月后,彭明就在积极准备印制假钞,2004 年准备在 5 月去东南亚售卖。

到了 5 月 16 日彭明自己一人带着一个装满面值 100 多万假人民币的大旅行袋踏上去东南亚的旅程。

5 月 18 日抵达曼谷,5 月 22 日抵达泰缅边境。进入缅甸后彭明在出售假钞时被缅甸警方查获,后被引渡给云南西双版纳公安部门。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彭明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病逝于监狱,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彭明死后,海外民运们为了表彰他为民主事业做出的贡献,还特地给他妹妹彭星颁了一个民主大奖。

知乎用户 海王 发表

时间很重要

战时的话我觉得可以

和平时期公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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