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省发布新通知,2022 年起,16 种劳动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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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胡晓 发表

以前好歹知道拿块布遮羞,现在连布都不要了。所以说啊,在越南最好的生活方式是去当一个老板,而不是天天想着打工打工,老板违法都可以不予处罚,员工不加班要赔钱,稍微有点抱怨就送你去 251 天,要点工资钱就是恶意讨薪,工伤工资之类的向老板要钱,反手就是一个恶意维权。

打工让人着迷

第二条,2 年之内可以不录取乙肝患者,可以歧视他们;

第三条,企业可以扣押员工身份证,告了之后再还就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条,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不要收太多;

第五条,职业中介机构业务广一点可以接受;

第六条,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不成功还可以收服务费,但是不能经常这样收;(别让太多人去告)

第七条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违规办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接受;

浙江杭州前几年把这种培训机构定性为诈骗罪打掉了一批,比如那些打着招聘程序员名义的程序员培训机构,当然某内某青鸟没死,其他小公司小企业都以诈骗罪的名义进去吃公家饭了,在浙江杭州这是刑事案件,在江苏现在算是劳动保障案件???

第一第九第十条:就业登记、就业中止登记、扣押劳动者的档案等行为,他们催了再登也一样的,档案可以拖时间给,原则上不能不给;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临时工等工种可以有;

第十二条:各种扣钱的公司制度可以有;

第十三条:工资清单平常可以不给;

第十四条:平常可以不对未成年工进行体检,催了再做也一样;

第十五条:可以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但是别太过分;

第十六 条:可以拖延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察,但是不能拒绝;

大家看完什么感觉?手把手教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薅员工的羊毛。企业亏的钱就让他们从员工身上捞回来,我没理解错的话,是这个意思吧?

知乎用户 午后的阳光 发表

美国加利福尼亚自从通过 47 号法案后,盗窃不超过 950 美元不处以监禁的刑罚后

你看加利福尼亚现在 民 风 淳 朴,一至于斯

大量小混混去超市偷窃如购物,连遮掩都不带遮掩的

江利福尼亚通过 “16 种劳动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 的法令后…… 啧啧啧……

最后在贴一段当年的革命教育画报吧,彼时彼刻,竟 恰如此时此刻

知乎用户 南猪 - 巨能吃 发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议删除《劳动法》。

知乎用户 C 喵骑士 C 发表

1. 死道友不死贫道

经济大环境恶劣。

国际上中美欧都等着对方死了吃尸体过冬,国内则地方之间相互内卷 “优化营商环境”,想把别的地方的产业夺过来保自己政绩。

哪怕损党的合法性来补自己一地之经济,地方也要做。

接下来恐怕各地会争先恐后,出台更加恶劣的政策,免得别的地方把自己吃掉。

没人听到被损害者的愤怒和悲苦。

2. 谁之过?

猛兽出笼伤人,珍宝毁坏在匣子里,是谁的过错?

当然是权力最大者的过错。

各地陷入囚徒困境,争先恐后为了一己之私损害公器,那个能制止这一切的存在干了什么?

经济下行了,房地产要爆了,该怎么办?

但凡能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案,各地也不会成跳墙的急狗。

当然,也可能最上层压根就没在乎过 “再苦一苦百姓。”

以前不是一直在苦嘛,如今多苦一苦也是习惯了。

3. 没用

就这种鸟措施能稍微减轻一点点经济压力吗?

不能。

因为这些措施早就实行了,甚至实行得比现在纸面上还 “给力。” 现在只是追认而已。

道理上都知道,要抵御这次危机必须建立内循环,提振国内消费。

可手头上干的却还是把房地产的夜壶提出来,给既得利益者让利。

4. 睡了。我好歹知行合一,知道早点睡觉身体好,不像某些 x,明知死路还往前冲。

知乎用户 咸鱼咸鱼咸​ 发表

原来路灯上吊的是工人

知乎用户 随心​ 发表

好!大力支持

轻微违法行为嘛,还是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能不罚就不罚,给了企业生存空间,经济就会越来越好!

我国坚持先富带动后富,先富起来的人还不够,后富的人还有那么多,所以先把后富的人的价值给先富的人,就能增加先富人群的财富,从而更好的带动后富。

建议劳动仲裁部门直接取消,并设立企业生存部门,专门打击违法劳动者,将恶意讨薪,恶意榨取企业利益,恶意维权者绳之以法,还给企业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

众所周知,企业创造价值,而不是企业里的劳动者,所以劳动者应该感恩企业,没有企业就没有他们的工资。

所以应设立工人感恩制度,一小时感恩一次。还应号召他人一起感恩,但要注意,由于疫情影响,感恩时应相距一米以上。

2022 年,距离美国芝加哥恶意游行示威已经过去了 136 年。我们应该消除他们对企业的影响,继续打击恶意行为。为了让先富人群一个都不少,保存稳中向好的趋势。同志们还需努力。

知乎用户 行止自由 发表

江苏还是得向我们东北学习一个,有话直说不行吗?

知乎用户 如水 发表

这十六种违法行为,但凡是个脑子转的正常点的资本家都干不出来。

得多不开眼的老板能干出这一步来啊。

您以为您是上海那个猛什么的公司呢。

知乎用户 孔晨星 发表

谢邀,其中劳动仲裁这个话题,我也说过很多次,

劳动仲裁部门设置的初衷是节省法律资源,

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一些简单的事情可以在这里快速解决,

换句话说是避免司法资源浪费而设置的,

是为了解决相对简单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出现的,

所以仲裁机构的本质,不是为了 “公平” 而是为了“平事”

仲裁员的 “平事” 在于迅速解决问题。

因为绝大多数所谓的仲裁案子,都是一目了然的,

比如企业拖欠员工薪水,一查银行流水,发了就是发了,没发就是没发。

比如员工要企业支付加班费,一查打卡记录,时间对的上。

要是企业狡辩说我们不打卡。仲裁就会说,那就是你们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你拿不出证据就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同样,如果劳动者没办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和企业的用工关系,仲裁也不会支持,会转而支持企业。

因为仲裁就想 “平事”。

在仲裁案件上,仲裁员的只会支持那些可以帮他们快速 “平事” 的一方。

回到问题,我们先来看看这 16 个轻微情况各是什么:

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2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年内未就该事项被查处且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
3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返还扣押证件
4
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人均收取金额 200 元以内或收取物品 3 人以内,按要求及时退还
5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二年内未有查处记录且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改正
6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涉及劳动者人数 3 人以内,按要求及时退还
7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年内未有查处记录且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改正
8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改正
9
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 15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10
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退还
11
用工单位违反民主程序确定本单位辅助性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12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13
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提供给劳动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要求将工资清单及时提供给劳动者
14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
15
企业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二年内未就该事项被查处且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
16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推托、拖延、拒绝等方式不配合监察员实施监察,经宣传教育后,按要求主动配合

仔细看了一遍,总结总结就是,

一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没造成啥后果,

企业或者劳动中介侵占了劳动者的证件,钱财,及时退了就不处罚了;

甚至无理抗拒,阻挠监察的行为,教育教育如果态度不错也就不管了。

有人说,这是疫情之下经济下行,劳动保障部门放宽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为了让企业活下去。

我不这么认为,

如果真的要给企业减负,不如少收一点企业税负,社保基数降一降,或者给困难企业一些补贴,

而不是这样公然放宽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认为这就是一种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借着疫情为由头摆烂的懒政行为

代入到我在本回答一开始说的,劳动仲裁的的初衷是 “平事”,就容易理解了。

虽然这些劳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轻微问题,

原来存在这些问题的时候,也是只要不造成后果就不查了。

但是原来好歹这些边界是清晰的,

不许就是不许,

虽然说执行起来可能会有点操作空间,

但是好歹是在 “不许” 这个框架内的。

有人摆烂和稀泥,也自然有人严格执行;

现在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

首先告诉劳动保障内部人员,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和稀泥了。

灰色地带的边界从明确的 “不许” 变成了 “只要不造成后果就随便吧” 这样模棱两可的情况。

如果要上纲上线的话,这个就是公然和 “依法治国” 唱反调了。

摆烂摆成这样,自己让出法律空间,造成法律法规的真空,

哪怕仅仅是轻微的不良行为,

那一些无良企业只会进一步的侵犯劳动者的利益,

甚至突破底线,大搞服从性测试,

你劳动者入职就得押一个月工资,押证件,查乙肝,

你不服?不服就去仲裁啊

你去仲裁了,我企业就把你工资给你,证件还你。

但是你也别想在我企业混下去了。

这样企业又可以像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一样,可以明目张胆的对劳动者进行 “驯化” 了。

对,就是驯化。

反正如今疫情下工作也不好找,而现在劳动仲裁部门又公然摆烂,

劳动者来了就得接受驯化,不接受就滚蛋。

如此举动,

首先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使得企业可以明目张胆的通过各种小违法来驯化劳动者;

看起来似乎是保护了无良企业,但是一味的袒护只会加大劳动者和企业的矛盾,最后企业玩脱了,要么被劳动者当场冲了,要么被劳动仲裁事后 “伸张正义”,其实企业也得不到什么好处,毕竟任何企业也不是靠着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和证件实现盈利从而走上正轨的;

只有劳动仲裁部门,现在可以正大光明的摆烂与和稀泥了,但是此举伤害的是《劳动法》的威信,把原本就威信有限的劳动法又一次蒙上一层厚厚的灰尘,也会大大降低日后劳动仲裁部门自己的权威性,毕竟从快速平事变成了摆烂和稀泥的角色。

真正的胜利者是谁?

恐怕谁都不是吧。

知乎用户 郭丰硕 发表

这个和离婚离婚冷静期有异曲同工之妙,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出台的政策我总是看不懂,但是我大为震撼。我感觉这是在试探老百姓的忍耐上限在哪儿,然后我们就能一次次的突破极限了,到达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真想知道下一个政策会是啥,再这么下去根本不用美国打牌,我们自己就会乱起来。

知乎用户 噬珂​ 发表

我就想知道这个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是个怎么界定法?

知乎用户 鲁文 发表

我知道镰刀除了能割韭菜之外,还有代表工人阶级的锤子。

江苏的这个通知,似乎离锤子越来越远了。

知乎用户 大匠 发表

看了第八条,我只能说,有中考考生的家长们,你们小心吧。

凡是某某专修学校,一定是培训机构,记住这一点!

知乎用户 一条大咸鱼 发表

参考美国纽约,盗窃物品在 900 美元以内的,不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世界是一个圆。

知乎用户 一隻紫蟲蟲 发表

營商環境優化期間嘛,當然要特事特辦啦

當然咯,這輪營商環境優化結束後可能沒那麽快把政策取消掉,優化是百年大計嘛,沒有這個背景還有其他理由呀,政策可以改點背景繼續用。

看這個標題,估計二三四五版多了去了,是時候翻翻法條,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裏面哪些是僱主違法行為,以後這些行為就能在這種手冊裏面的不處罰名單裏看到了。

這樣一來全世界有工會的國家和地區企業都會被吸引過來開廠開公司,我們又贏了。

知乎用户 饼当 发表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治标不治本,这是政府懒政啊!

你看这里面的那个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是一切坏事的源头!

叫我说,就该把它取消!

或者改名叫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我看也挺好的,各路企业家立刻就理解这个部门的真意啦

知乎用户 毛毛 发表

估计会出现大量的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事件。

知乎用户 科兴食堂米饭好 发表

知乎用户 抗美平倭​ 发表

看不见,所以就不存在!

对,视若无睹,也就天下太平!

一将功成万骨枯,懂?

拆哪特色。

知乎用户 新的亮闪闪​ 发表

资本主义国家初期的原始积累是需要底层人民付出很大的代价的,这是无可避免的。想要找到一条出路是极其困难的。还好我们从邓小平主任上台后就极富创造性的提出了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经过四十四年的实践检验,越发证明了特色才是真的特色,这四十多年的社会发展都完美的按照小平主任的构想在稳步的实现。人人安居乐业,生活富足,而且没有贫富差距。我不得不感叹:“小平主任高见。小平主任,这盛世如你所愿”

怀念小平主任,最好的方式就是读他的书,学他的理论,把他永远放心底就是最好的纪念。下面就一起回顾一下小平主任对我们的寄语和对中国的期望:

1、“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我们的人均四千美元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均四千美元,特别是中国人口多,如果那时十五亿人口,人均四千美元,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六万亿美元……… 就表明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225 页)

  2、“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的生活? 这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的人的生活富裕问题。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出现两极分化。”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64 页)

  3、“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穷问题。” (《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208 页)

  4、“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74 页)

  5、“按照现在开放的办法,到国民生产总值几千美元的时候,我们也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国家富强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了,而且不断提高,这有什么坏处!”(《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91 页)

  6、“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势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64 页)

  7、“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我们搞社会主义虽然犯过错误,但总的说来,改变了中国的面貌。” (《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229 页)

  8、“但如果风气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54 页)

  9、“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 (《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11 页)

  10、“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11 页)

知乎用户 一觉醒来又赢了 发表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知道了。

知乎用户 宝宝大葱 发表

美国人到底理不理解什么是资本主义。

知乎用户 Seeboaty 发表

谢邀。

从广东省高级法院认定某爱国厂商臭名昭著的《奋斗者协议》合法开始我就知道了,所谓的劳动法在姥爷眼里恐怕还不如个屁劲儿大。所以对这个问题我没什么看法。

以上。

知乎用户 马文彬 发表

这个文件名字起得不好。。

要是叫十六种轻微违法行为标准化处理方案。。。

其实就会好很多。

因为实际上原来这十六种行为也基本不处罚。。。

看了细则,基本都是罚款 1000,变成不罚款。

再加上 “不予处罚条件” 不就是“情节轻微免于处罚”???

很多事就是这样两面性的。。。。

我知道很多人会反对我的说法,所以我也不打算回复评论了。。。大家随意。

知乎用户 卫大 发表

跟你讲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绝不跟你讲市场经济规则;跟你讲市场经济规则的时候,又闭口不谈社会主义制度。已知宇宙范围内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词就是 “特色社会主义” 了。

如果一个经济体既不对外使用武力掠夺,自身又不具备断层式领先的科技和生产力水平,那么保持这个经济体增长的唯一方式就是对内压榨,毕竟增长不能凭空诞生。
**——**这个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或变化。

建议人们能理解这个道理。日常面对有些事时,至少能跟自己说 “这是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然后乐观面对,坦然接受。

人们必须明白,在这种独一无二的体制下,“伟大复兴” 是任何人无法阻挡的必然实现。

知乎用户 奔跑的皮芽子 发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有些通知却比资本主义更资本主义,真是畸形!

注:看到知友的好图,忍不住引用一下。

知乎用户 彼方的呓语者 发表

摸电门 1 秒不管,摸 10 秒才管?

有没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电门实际上就算没通电原则上也不能摸?

知乎用户 华夏​ 发表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黄老爷成了这辆马拉列车的主人

知乎用户 23333​ 发表

纯属瞎搞

什么叫轻微违法行为呢?文件里说是 “未造成严重后果”“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那么问题就在于,怎么界定严重后果和严重损害呢?举个例子,文件里说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不予处罚。那你扣押我身份证导致我一个月没工作没收入,算严重呢还是不严重呢?有的人如果就是缺这一个月工资呢?退一万步讲,我就算不缺这一个月工资,可我凭什么这一个月就没有工资呢?

不想着清晰界定违法行为,反而自己带头搞模糊化。

想起一个笑话:婚后大事归你管,小事归我管,怎么区分什么是大事什么是小事归我管。

知乎用户 曹珩 发表

倒也不必过度滑坡和想歪。这清单是对修订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具体执行,轻微 + 改正 + 无危害后果的行为不罚,没有问题。

不过倒也大可不必列个清单,硬搞这种裁量基准公示,裁量基准这东西,搞不好就是负收益,与其把条件都写明,不如交给个案具体裁量。这个清单我没看出除了招骂以外的价值。到底是江苏,敢为人先。另外,没有裁量基准的案件能否让人信服?比如蜜雪冰城用童工的案子,完全也符合这个公式么,但就是不敢用。

热知识:

如果遇到了举报清单上违法问题而未处罚的情形,而对此不服的,可以对不予处罚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该清单进行附带审查。如果其效果真的有那么恶劣,那么诉讼来得多了,就一定会改,毕竟不过是个红头文件罢了。

知乎用户 情深不瘦​ 发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22〕9 号)要求,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助力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各地要从做好 “六稳”“六保” 工作的高度,统筹好情、理、法的关系,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列入《清单》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暂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规定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已列入《清单》范围,但不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二、坚持依法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各地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要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对轻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认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应报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制发《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做出不予处罚决定。认为不完全符合适用情形规定的,应依法作出处罚。对决定不予处罚的,要坚持 “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和市场主体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等非强制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执法监督与创新治理相结合。**各地要加强对适用不予处罚情形的监督管理,全面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标准,坚决纠正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处罚案件。劳动保障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清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实现监管既 “无事不扰” 又“无处不在”,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各地应按季度向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报送本地区不予处罚案件情况。

“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55555,塔真的好温柔。

知乎用户 吃过饭 发表

我觉得很好,出台这样的规定是顺应时代创新创业的要求。我发现目前很多年轻人就是想打工,从来没有想过创业,这是一种不好的现象,随着老一辈创业者老去,以后很可能会出现断层。应该出台更多的规定保护创业者,从而激励大众创业。

继《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和《16 种劳动轻微违法不处罚》规定外,我认为可以出台一些更利于保护企业者的措施,比如每年发送 500 万信用分给企业,只要企业违反劳动法,那么就可以在这 500 万信用分里面扣,这样就进一步减轻了企业主的负担,让企业主安心创业。对于一年内扣减信用分没有超过一半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就是要让企业主敢干事、肯拼搏。

其实这么多年来大众创业搞不起来,就是因为人社部门对劳动者保护得太好了,让很多人产生了 “创业不如打工” 的错觉。有些打工者甚至有想在一个企业打工一辈子的幼稚想法,这显然是不好的导向。我们要坚决肃清所有一切错误思维。要让全社会形成一种 “人人痛恨打工,打工就是无能” 的价值观,这样才能涌现出更多敢干肯干的新一代老板。

知乎用户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开始切香肠了,私企以后会更加猖狂

我已经开始考公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没太懂,为什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做这个决定啊?有谁能给我这个法盲讲讲么?

第十三条,是关于《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江苏省可以说了算,毕竟那是江苏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法。

但是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二条,都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那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法,江苏省凭什么出来说应该怎么执行?什么行为是轻微的,什么行为不是轻微的,难道不应该是听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吗?难道以后某某省公安厅也可以出来说《刑法》中某条该怎么执行?

关于这个通知内容的好坏,其他回答已经讲过了,我也不再赘述了。有谁能从法律的角度来给我这非法律专业的法盲讲讲吗?我感觉我对法律的认识都被颠覆了。

附通知原文网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知乎用户 尉迟无晴 发表

风向变了啊。

工人阶级成跪着要饭的了,农民阶级成躺着挨宰的了。

镰刀生锈了,锤子也碎了,这才不到一百年啊。

其实老爷们门清。

让你们这些穷打工的有口饭吃就不错了,还想站着把钱挣了,想屁吃呢?

现在最要紧的事是哄好那些人民资本家,他们活下去,我们这些穷打工的才不会饿死。

几千年来,地主阶级与官僚阶级一直都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那个人在的时候还好点,他走了之后该咋滴还咋滴。

中国的劳动法本来就名存实亡。现在名也不存了,直接就是没了。

你们这一届年轻人不是牛逼吗?不是躺平吗?

你们真的以为躺平就不会更差了?老爷们用实际行动告诉你,还会更差。

上学的时候一直被教育,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看来,法律确实是把好武器,不过只有老爷们把握的住。

知乎用户 大列巴 发表

怎么看待,不想看待,我这就打开我一年没学的 voa learning English,明天起床就开始学习!

知乎用户 求生之路 发表

所以说美国为什么会衰败,他们早就不是最大最强的资本主义国家了。

建议美国派出资本家来我国学习先进经验。

知乎用户 红糖 Hometown​​ 发表

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大宋 发表

知乎用户 牵着影子去散步 发表

墙角被一点点挖掉,那离倒塌那天还远吗?

法律根本没人敬畏还可以践踏,那叫什么法律。。。

知乎用户 遵纪守法户 发表

知乎用户 GSW STRIKE 发表

很疑惑,提一个问题。像这种地方性行政法规是可以和劳动法相抵触吗?难道不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吗?希望有大佬能解答一下

知乎用户 每月封禁 20 天 发表

也算是开创先河了,轻微违法不是违法

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擦屁股都闲不干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一人感染全省核酸 发表

能不能不要老是搞这些白痴东西,天天搞,天天搞?神经病吧?政府部门现在是不是没人上班了,要关门了?随便请一批不知道从哪冒出来的白痴,随便开个鸟会,一拍脑袋就出台一些傻不拉几的政策?去你妈的。

知乎用户 黑咪 发表

那你们想怎样?你们能怎样?

天天说润润不出去,天天说反又没种!

知乎用户 zzcization 发表

本来还想夸夸省政府的,以为是不处罚劳动者轻微违法,如讨薪等,结果是不处罚企业家轻微违法,,,这波是林肯沉默,南方农场主落泪。

知乎用户 小猫咪 发表

这不就是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会有的事情吗?

压榨工人利益,没有劳动保障。

这么看西方已经走进了资本主义中级阶段。

知乎用户 小姬 发表

知乎用户 AKAX 发表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邓小平文选》第 2 卷第 147 页)。

知乎用户 安定法​ 发表

先表明一下态度,这行为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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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别的回答里看了一下具体的内容,原来全是给企业开脱的,如果要坑打工人能不能不要坑的这么直接?

在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里很多表述是“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个情况该怎么处理?

本来清清楚楚的条文,突然变得模糊了,难道要让打工人去告?或者去闹?

ZF 这是逼着受到侵害的工人把事请搞大?

我原来曾经痛恨医闹,现在想想也许我错了,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就在鼓励会闹的人。

知乎用户 愚某先生 发表

没关系,等着吊路灯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

雨露滋润禾苗壮,干革命靠的是 mzd 思想。

鱼儿离不开水呀,瓜儿离不开秧,革命群众离不开 gcd。

mzd 思想是不落的太阳!

知乎用户 局外人​ 发表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劳动者要怎么解决这剥削问题?

很简单,以后把江苏列为不适合打工的地方,并且要大力宣传即可。

让打工人用脚投票,不要对江苏报有什么情感,去环境待遇好的地方工作不丢人,加剧江苏用工荒有何不可?

江苏政府最终忘了,人们去江苏工作是为了有个看头,而不是为了过苦日子的,最终他们要为自己的傲慢行为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蛋说无妨 发表

老爷心善,见不得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心!

知乎用户 天雪尘 发表

珍惜当下吧,傻乎乎的韭菜还有很多,在这些傻乎乎的工具人耗尽忠心之前,尽可能的存点资产,争取耗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多撑一会儿,现在就看谁撑不住,国家也是,个人也是。上一波电梯没赶上,下一波电梯可别错过了。

知乎用户 反白左恨国棍子 发表

都这样了,不想着放国际歌居然都想着考公。

知乎用户 王浩 发表

以前都在骂资本家,我说你们骂错对象了。

没有人天生好人,或者天生坏人。

现在你们知道,幕后黑手是谁了吧。

知乎用户 Astuoliya 发表

你们快说话啊我等着看呢!!!

来几个万粉大佬来两句痛快地。

知乎用户 最初 发表

还不跑,准备怎样?不会以为跟在座的各位没关系吧?单纯!

一个地方好不好,看得就是是否法制!为什么不喜欢往朝鲜移民?朝鲜穷也能赚钱,问题是大家都知道,没有法治,那很多东西都保证不了,后边很多东西都会出问题。

现在已经开始在锅地下加柴了,别等着水煮沸,那时候你已经在锅里建好窝了。

知乎用户 三条​ 发表

知乎用户 KAJDJSMJUX 发表

看到这个真的破防了,真的,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工地搬砖一年万三 发表

匹夫之怒,以头抢地耳。

知乎用户 流浪的笨笨鱼 发表

这么干难道就不怕韭菜越来越少么?

知乎用户 断崖树上睡觉 发表

这不是直接证明了按 “闹” 分配理论的合理性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你被企业欺负了,你如果不闹大(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就得不到公平。以前是潜规则,现在公布的后果难道是想让火烧起来?

知乎用户 支离疏 发表

所以不要觉得能够隔岸观火自得其乐,大局面前人人蝼蚁,铁拳砸下来的时候一个都躲不开。

有多少人觉得隔离了,居家了,歇业了,就可以看到资本家们把吃下的吐出来,吐得干干净净,最好是吐血而亡?

现在呢?资本家可能还有茅草棚住,自己裸着身子,只能在寒风里瑟瑟发抖了。

知乎用户 不要艾特我 发表

已经摊牌了,在人民和资本二者之间,他们果断抛弃了人民……

知乎用户 一只小蚂蚁 发表

无所谓咯,继续这么搞,我看以后生育率能提高,建议大家直接举报。江苏省人社竟然大过劳动法。太牛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我们要来了 发表

这江苏省做了多大的贡献你们不清楚么

这是在用自己省信誉给大家普法呀 .

讲究

马上省内求职者会自带一套保障合同去入职.

不同意就人口流失.

不用讨论什么这优势那优势.

只要政策好. 荒漠也能开大楼.

知乎用户 郭大路的大路​ 发表

看我图片

知乎用户 一蓑烟雨​ 发表

在哪发布的,我去看看。

知乎用户 大菠萝 and 杰 发表

还能说啥呢??

生于中国,死于中国,

现在的我只有感恩~~

知乎用户 有鱼 发表

知道为什么招人难了吧?

这种资本主义国家都整不出的活,不禁让我想起亮剑的片段。

李云龙:老子干了,你能怎么着吧!

知乎用户 牛马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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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Fransisco 发表

我看完直呼好家伙

真的是那句经典名言

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老板​ 发表

政府到底明不明白生育率为什么腰斩?

知乎用户 勿以赢小而不麻 发表

知乎用户 之云逐月 发表

这是对人民的 pua。请问接下来是不是该有议罪银制度,花钱赎罪制度,经济贡献免罪制度?

我觉得如果有两亿人每个人都有一本毛选,这种事情肯定不会再发生。

知乎用户 林忆宁 发表

怎么会是呢?这一定是美国的阴谋!

知乎用户 泰山大会长 发表

当年忠贞为国筹,何曾怕断头?

如今天下红遍,江山靠谁守?

业未竟,身躯倦,鬓已秋。

你我之辈,忍将夙愿,付与东流?

知乎用户 小心爆炸 发表

无产阶级生活在忠郭真的太幸福辣

知乎用户 循环禁言 发表

正常情况下,新闻会说 “创建良好营商环境”,

按道理这些规则传达到冲裁机构和法院就得了,犯了这是事情的,没有收到惩罚,自己偷着乐就完了,现在这么讲,肯定有我们不明白的考虑

难道是怕很多老板们看不懂暗示,鼓励他们干这些事情?

知乎用户 杨攀 发表

还好毕业后离开了江苏。

功夫:还有哪个不怕死的上前一步!

知乎用户 jdst​ 发表

微软加薪,马斯克惊讶我们凌晨三点加班。真的… 美方走社了。

知乎用户 知乎老可爱​ 发表

干脆删除劳动法得了。

令人绝望。

***

知乎用户 白木兰 发表

前些年,美国的枪击案,让很多人嘲笑;美国的零元购让很多人嘲笑。

我当时以为是美国言论自由,把所有该说的不该说的,都公开让人舆论,大家一起谈论。当时认为,没听说过,不代表没有,发达国家有,那么,其他国家更应该有。

现在,想想,还是过于年轻。无论这个问题是是真是假,都让我知道,刀俎和鱼肉。

复兴不可避免,要就再苦一苦百姓。

疫情刚起的时候,我不明白,为什么国外疫情如此严峻,一些人还拼命送孩子出去。了解到是获取国外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我认为不至于毕竟那么严重,说不准就有生命危险。

换个角度,还是那句话,国家期望房价软着陆;国家期望股市长期稳定向上。

以后,国家政策是我炒股的唯一标准。

知乎用户 幻想奇异老师​ 发表

推荐江苏省的人民躺平起来,可以喊个群之类的或者宣传单发发,毕竟这种操作还不是仗着现在人口数还是多的原因,当躺平的人多了,你看急得是哪位。

知乎用户 走两步 发表

不要去江苏打工。上班。

勿谓言之不预!

知乎用户 很想旅行​ 发表

就是不处罚,也不能放到纸面上,什么是法律?法律不是游戏,是要求强制遵守的,不是可以随便违反的。

知乎用户 不知去向的河​ 发表

证明非暴力不合作是行不通的,至少得逃走。

知乎用户 哀兔 发表

工人工作太忙了,没时间参选人大代表。

知乎用户 孙煊博 发表

打工人都输麻了,“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最终,打工人的身体成了挂件,被腌制、风干、切割、售卖。被吃下肚子变成屎以后,总算是榨干了最后一点价值。

以上观点不是我说的啊,我只是网上看到的。我不清楚、我不知道,你别乱说。

知乎用户 ocean kraken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你是替_说话,还是替 *_说话”

“恶意春耕”

知乎用户 殷乎哲也 发表

江苏就这样,非常 “和谐”、“懂事”。

既然已经通知了,说明讨论通过了,大概率连反对的人都没有,大家都挺 “懂事” 的。

我没能力改变,我也是那类人,我很惭愧。。。我连自己都改变不了。

我不知道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不会提出反对,如果我不反对,我会很羞愧。

知乎用户 MoriyaCC 发表

哪个打工人还留在江苏的头上 S.B 的字样闪闪发光

知乎用户 一场旅行而已 发表

修正主义好歹只是投降,可他们不但要做帮凶,还要添油加醋!

知乎用户 千田反萌萌哒 发表

知乎用户 O0oo0O​ 发表

只上手不算猥亵

只蹭蹭不算猥亵

没怀孕不算 qj

知乎用户 不死人 发表

你们都不知道么?

劳动法,他是一部规范劳动者行为的一部法律啊!

知乎用户 张飞的张奇异的异 发表

挺好的,起码不装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些人失去了勇气,忘记了根。

合法性来源于经济吗?不是,是那些用生命热血把人民从地主买办压迫下解放出来的人让人民愿意支持他们。

积贫积弱我们经历过,也就半个世纪前的事。但太多人已经没有勇气再面对物质匮乏了。不相信自己可以面对也不相信人民可以面对。

赢了经济失了民心。

也可能是我多虑了。

知乎用户 葵依 发表

感觉会江苏那边的电子厂工人会成为苦主,公司背靠法律扣钱以压榨员工,背靠法律招聘劳务派遣工临时工,节约保险成本…… 等等,人字越看越不像个人字,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只是一撇一捺,就是不是人

2021 年我在那边干过半年电子厂,2022 年如果要回去得慎重选择了。

知乎用户 羲皇上人 发表

我是个江苏人,我只想说。

知乎用户 流洛 发表

怎么说呐,没办法,终究是失败了……

抛弃幻想认清现实,但是我们无产阶级又能怎么办呢

知乎用户 索多玛幽灵 发表

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实现卖身契这种东西。

毕竟如果允许牛马们不开心随意辞职躺平,这种东西就不奏效了,资本家也强迫不了他们。

所以卖身契非常有必要,在法律上确定新种姓制度,强制牛马接受自己一辈子既定的命运,再配合条条框框来享用,一个合格的后现代奴隶就诞生啦。

知乎用户 增加的恶意 发表

原来是美国经济不行导致美国民众人权得不到保障。

我还以为是……

知乎用户 Preacher 发表

我只能说,我看不懂。(我不知道他们脑子在想什么?)但是我大为震撼!!(他们还真敢做啊!!)

知乎用户 莫穿林 发表

江苏省是唯恐天下不乱啊,

嫌大环境恶化不够,火上浇油,再加上一波速啊。

好,很好!

知乎用户 爱问又不爱听 发表

法律权威进一步缺失,律法的逻辑在民心中不重要了就会走另一条逻辑……

知乎用户 安之若素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想笑”

知乎用户 终极归墟 发表

知乎用户 gtogtodm​ 发表

继续!还不够!再多来点这种的。

我等着看百姓起义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脸都不要了,照这逻辑,所有 “xx 未遂” 的都可以不算犯罪了?整天喊着依法治国,然而法律的底线如此灵活,真够特色的

知乎用户 三金 发表

社会主义

知乎用户 开摆 发表

老爷们合伙起来欺负农民罢了

紧急通知

你能怎样

知乎用户 高兴呀 努力哟 发表

打不过就加入吧,等到 14 亿人都在公职体制内,嘿嘿

知乎用户 艾和昶 发表

下一步就全国推广了吧,到时候还真是好日子到了,我们这次算大赢吧

知乎用户 噜噜噜 发表

我觉得那句话挺有意思的

我一直以为它搞得不是社会主义

没想到连资本主义都算不上

知乎用户 星野翼怜 发表

传达一个信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江苏省的企业千万不要进

快逃!.jpg

知乎用户 温酒煮华雄 发表

本来就不需要遵守的魔法,你还单独发一遍不搞笑吗?

比如立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在家使用浮空咒。

知乎用户 然而 发表

充分体现了社会制度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警惕西方福利主义和养懒汉模式,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 !

知乎用户 卡牌大师乔必登​ 发表

满座公卿,日哭到夜,夜哭到明,能哭死董卓乎?

抄别人的:

西方灯灭东方红,朝阳映山影重重。

旧时搬得三山尽,今日从头做愚公。

知乎用户 薰衣草 发表

法律法规还可以逆向操作,牛,

知乎用户 陈二狗 发表

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知乎用户 夜舞 发表

可能是因为离上海近,所以被上海传染了?

知乎用户 普罗泰戈拉​ 发表

我说过的,在危地马拉,姥爷们是地主,资本家是雇农,地主有的时候会整治雇农,雇农有的时候也会反抗一下地主,但是总体来说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但是危地马拉的老百姓只是年猪罢了,雇农和地主谁占便宜谁吃亏,和你年猪是没有关系的,只是以往收成好的时候地主还要装模作样地照顾一下年猪,别被雇农养瘦了自己就吃亏了。

现在灾年来了,地主和雇农日子都不好过,那地主一面剥削雇农,但一面当然也要安抚一下,雇农偷偷虐待年猪就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知乎用户 Multiple visions 发表

我国的特色就是规则过分保护强者而无视弱者。强者可以肆意践踏规则,因为他们本身既是制定者,又是执法者,依靠着强权拥有无限的解释权,而弱者在他们眼里根本不算人,哪能有尊严和权利呢? 所以他们的规则即是不平等,是罪恶。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哈​ 发表

漂亮国泪流满面,连夜派人到江苏学习先进经验

知乎用户 我爱吃香菜 发表

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先让老板活下来富起来再说。实际情况看结果吧,先富的人永远想更富,要么跑路国外。这次老板先富起来结果也可想而知。不满意 但是理解。实事求是讲 活下去才是当下

知乎用户 思睿​ 发表

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

知乎用户 dock 发表

深感痛心!

作为一个学法的感觉很无力,不知道这个文件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原来违法还有 “轻微” 这种表示程度的词来限制啊

知乎用户 施壮壮壮 发表

慷劳动者之慨,显制度之优势

知乎用户 Artorias 发表

我是封建地主,不装了,我摊牌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的人权力来的太容易,已经忘记了自己到底代表着什么

为人民服务

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举报这个通知

知乎用户 啊勒今下午 发表

在工人无法自己争取权益的时候,政府的每一步退让都是资本家的胜利

知乎用户 lion heart​ 发表

知乎用户 TB 丶​ 发表

资本镰刀和主义铁锤坚定的在一起

知乎用户 麦迪文 发表

翻译翻译,什么叫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知乎用户 为什么坏人还不死 发表

完全不把打工人当人了,虽然以前也是,但是现在不装了,厉害了我的国

知乎用户 芽衣什么也做不到 发表

zf 公信力下降都不在意,

fl 公信力下降又如何?

法律有处罚,也能阴奉阳违。

法律没处罚,还不把你打工人吃干抹净咯?

知乎用户 生来无物 发表

在这十六条中,法规不保护劳动人民。那么出现这十六条内情况,请出台法规,允许劳动人民自我保护,防守反击。既然维护不了劳动人民的权利,那就把权利放归劳动人民。

知乎用户 苍髯如戟 发表

资本主义还是太先进了,老爷们受不了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江山靠谁守 · 诉衷情》毛泽东

当年忠贞为国筹,何曾怕断头?

如今天下红遍,江山靠谁守?

业未竟,身躯倦,鬓已秋。

你我之辈,忍将夙愿,付与东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嗯嗯 发表

知乎用户 qwerasdf 发表

如果一个玩意儿走路像鸭子、说话像鸭子、长得像鸭子、啄食也像鸭子,即使它不承认自己是鸭子,它也是一只鸭子。

知乎用户 2025 统一台湾 发表

当老板本来和员工说这些还不硬气,毕竟没关系还是要怂一点,被仲裁干到了了就得出血啊。

这下好了,政府背书,不服就去告,来了我就是忘了搞,马上搞定,走了我又忘了,嘿嘿,无限循环。

这用工环境好啊。

知乎用户 天地过客 发表

知乎用户 JOLYNE 发表

还是不够快,我希望今年就能看到烟花

知乎用户 花逝​ 发表

hard 让我去体验体验资本主义的毒打吧

知乎用户 Berman Cromwell 发表

我觉得挺好的,毕竟我们是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你觉得不好,你肯定是 50w 或者境外势力。如果你还觉得不好,不妨忍耐一下,格局打开,多关注下国家富强和五桶之类的宏大叙事,多看看战狼长津湖观察者网环球时报就好了。

利好小粉红(相信我,大多数小粉红都是低学历或者在校生),毕竟他们进小企业的概率最大,而小企业往往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这下好了,小粉红们可以有更多机会感受铁拳的温暖了。而体面的企业或者 old money 外企,人家压根不会这么 low。

格局打开,多关注下宏大叙事,这些不过是沧海一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为难他们了,直接说不违法多好。就差直接对企业说,你们赶紧把这些 “违法” 行为给我实施起来,不处罚!谁敢不实施这些 “违法” 行为,将会被严惩!

知乎用户 周晶 发表

大家赶紧去江苏当老板,去剥削那些打工的,赚大发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文件挺好,就是印错了两个字,《江苏省老板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别玷污了劳动两个字

知乎用户 覓亖甴 发表

万万没想到,欺负人都成明文规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周期律罢了。 唉,又是想他的一天。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志保 发表

这是新中国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真的是这样,作为韭菜的大众应该清醒了,自己的政治正确是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然后疯狂捞钱,然后润。

知乎用户 小芹菜​ 发表

你们想想身边的工会是不是名存实亡或者根本没有就能理解了。

知乎用户 无双二号机 发表

您这是想逼人上井冈山?

知乎用户 一个少数派 发表

政府发现怎么还有那么多用人单位搞不懂我的潜规则,离职率高了你不会扣身份证,资金周转不过来了不会问员工收押金,人力成本高了不会用劳务派遣。这帮资本家真是费拉不堪,算了算了我亲自出个教程教教你们

知乎用户 尼扣 Halbstein 发表

看了这个通知才知道劳动合同法对于直接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公司条例给予的处罚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甚至得到此通知的 BUFF 后," 未造成严重损害 “就连责令都不责令了。

脑洞一下,某公司规定,女员工上班迟到要求给男领导洗脚。这个算不算严重损害?

知乎用户 那晚她舒服了 发表

能润的尽早润吧

这 gj 已经没有希望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Revolution 进度 +1

知乎用户 時渺 发表

不以极大的代价维护极小的权利,就会被以极小的代价剥夺极大的权利。

知乎用户 一只兔子 发表

2022 年起,全国多省市这些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 善世服务外包_手机网易网

贴个合订版

知乎用户 嬴政 发表

知乎用户 干拌腰花汤 发表

前几年慢慢坚定了以祖国为荣的心,但这几年感觉再被打脸。。。

知乎用户 Bill 发表

我一江苏学生看到了感觉恐怖至极,今后一定想办法离开江苏

知乎用户 于嘘嘘 发表

5.1 劳动节的工人游行,被官媒嘲讽、戏称为(美丽风景)。

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我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人。

知乎用户 好吃一族 发表

众所周知,法国大革命后,还经历了两次复辟

知乎用户 AugustusLiu 发表

一定是美帝为了剥削我们劳动人民在干扰我们内政,美帝太坏了呜呜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同志们有条件走就走吧,没希望了。

底层相互宽松点吧,小心走投无路一点就着的可怜人,那就是葛大爷的刀子进出理论了。

知乎用户 睡觉才是本体 发表

你看原来需要处罚的现在都不处罚了,都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和原来同等程度的处罚。所以得造成严重后果,提高自己的桶蘸价值,立法权都下放到街道了真的是。

知乎用户 卓然见高枝 发表

劳动法:要不你还是把我删了吧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鸽子王霸淡 发表

有权力的人换了新房,在新屋里品茶,开企业的人换了新车,在酒吧里畅饮,而工人还在工厂里拧螺丝。

是啊,怎么会有企业既不需要国家砸几千亿扶持一个实验室技术却找不到应用,又能给工人提供一天足够买房的剩余价值呢,甚至这个企业还在赚钱呢?

与其喷他们多么没有下限,不如思考思考为什么工人如此弱势

知乎用户 无所谓 发表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进厂打螺丝活该被欠薪?

知乎用户 LinkG 发表

好奇劳动局的官大人们工作是做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 16 种不够看,起码整个 100 种吧。不够刺激。

知乎用户 君子慎为善 发表

看着我的 IP,我陷入了沉思

知乎用户 众人皆是两面派 发表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被偷东西,小偷送回来了就不算小偷了?

知乎用户 12138 发表

你说法制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取消五一,改为企业节,连续加班 7 天。

知乎用户 爱妮 发表

如果法律可以这样被践踏,镇府可以无视人民的利益,那么这样的镇府可以被革命了

知乎用户 王八坨子办事处 发表

恶意讨薪

知乎用户 无法成为野兽 发表

回答下来尽是阴阳怪气的,或者是调侃一下的。

果然卵蛋已经被割掉,声音不那么刺耳了

我想看到血流成河的抗争

知乎用户 忠实的金属坟墓 发表

侠客行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

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

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锤,邯郸先震惊。

千秋二壮士,烜赫大梁城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知乎用户 来安散人​ 发表

真是深得民意,给江苏省点个一吨重的赞。

众所周知,现在疫情就业市场是很不景气的。为什么就业不景气?就是因为企业是弱势群体,工人们要求真多,还要工资,还不要 996,这不是让我们的人民企业家为难吗?江苏省敢为天下先,首先第一个说,疫情期间企业可以不发工资。现在又迈出了一小步,违法不处罚。这虽然只是为人民企业家迈出的一小步,却是为全体人民迈出的一大步。接下来,我们强烈期待,立法强制无偿 996,让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好的投资环境。

又众所周知,中国人是很有大局观的。大河没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人民企业家都过不好,工人怎么能过好。所以,工人们是非常拥护这个文件的。一想到我们的人民企业家下年就能换豪车,下年就能换几个嫂子,我们的国家蒸蒸日上。这么美好的未来景象让工人乐开了花,简直不吃饭都能 996 了。

欢迎人民企业家私信我,给我打钱,我来帮你骂那些没有大局观的工人爷爷。

知乎用户 南帝 发表

这是美国人的阴谋!

知乎用户 多吃早餐 发表

真觉得是好事情,希望能推广到全国啊

这样你们离末日也就不远了

知乎用户 清风不识字 发表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知乎用户 瑞富创业孵化 发表

天天说劳动环境里劳动法缺位缺位,现在好了,以前还喊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劳动法直接摆烂不管了,违法不处罚,那你说个屁的依法治国呢?

知乎用户 久总​​ 发表

每当我在公司里想将自己的权威性再次阐明,且让领导地位变得更加牢不可撼时,我都会将自己与公司中层彼此心知肚明的事情公布于众。

统治者一旦将自己与既得利益者之间心照不宣的约定主动透露给底层,则代表矛盾顺利转移的同时,统治者地位的再次稳固。

这种方式我们做企业的随手拈来,简单且有效。

我是

@久总

@久总商业思维

一个靠知乎变现 2000 万的人

知乎用户 鸿儒随笔​​ 发表

我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会被喷。

但是还是想说说自己的观点,刚好最近处理几起劳动合同纠纷。中小企业的艰难困境,远远超过社会与员工的想象。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之相关的地方法规,立法宗旨是保护 “弱势群体”;法院、劳动仲裁也是持有这种裁判思维。其实,这种观念不仅仅是中国有,日本也是如此。在我成为专职律师以前,经营企业时,曾经在日本出庭,与日本的劳动基准局打交道时就已经感受到了。

如果在经济形势好,企业具有恶意违法情形时,采用这种 “保护弱者” 的方式,具有正当性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但是,当企业环境恶化后,再如此,无疑有杀鸡取卵之嫌。更何况有些员工会善用法律的偏向性“谋取非法利益”。

因此,感觉江苏的新通知也是为了保住劳动者的 “孵化器”,并非是为了打压劳动者。

知乎用户 鹤唳 发表

我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资本家就能操控政治,

因为经济就是民生,就是关系到最广大工人生活的根本,

而政府盘活经济,只能靠企业,只能向资本家让步。

不要提什么财阀操控政治,因为每一把插向财阀的刀,最后都是失业的工人承担,

除了把资本家吊路灯,所有一切所谓的对资本的打击,资本家都会原封不动地转移给工人,

无论是打击教培、打击互联网垄断、还是打击资本无序扩张,

我走到路灯下一看,全是失业、断贷的工人,上吊的干尸。

知乎用户 宇航鼠 发表

原以为某 txt 会逐渐具象化

结果是逐渐消散

知乎用户 呵呵哒​ 发表

说的好像以前处罚过一样

知乎用户 鸑鷟 发表

以前其他问题的回答,在这也很对题,想劳动保障部门硬起来,不是劳动保障部门能决定的,这个文件也是 “营商环境” 的发文,想解决这个,需要上面更改导向才行:

1. 上对下绩效考核、任用干部的时候对劳动保障分值超过经济部分的分值

2. 不以资方的主观评价而以统一的客观标准来评比 “营商环境”

3. 取消所有地方政府对企业的 “税收返还”“定向减免” 等“招商引资”政策。减税降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总之要消除地方政府之间跪舔资方的内卷,才能有效保障劳方权益,而内卷的原因不是地方政府能决定的。

知乎用户 渣渣辉​ 发表

直接撤销这个部门,不就任何劳动违法都不再处罚了么。

知乎用户 不走天桥 发表

注意十二条 那玩意甚至说是给予了老板的绝对权利 即便制订了损害劳动者的规范 也是正常的 譬如说 旷工扣你半个月工资 在公司有明确制度的情况下 你只能认栽

知乎用户 河北邯郸武朝律师 发表

这是一个有效尝试,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如果过于机械也会对企业进行伤害,如果真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罚,虽然有效的执行了法律规定,但是也会挫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企业提升自己的用工成本,甚至拖垮企业。

大概看了一下,基本上只要企业未给职工造成较严重的后果,而且能够及时改正的就不再处罚了,这是合理的,也是积极的举措。

不得不说,江苏的地方立法早于其他省份,有的时候查阅地方法规的的时候,发现江苏省每次都有适合于江苏省的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

而且江苏的调解工作也十分发达,在地方有着专人做调解,尤其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调解。

知乎用户 NGC 2237 发表

美国人发展资本主义还得向我们学习,有时候我都担心他们那么高福利的对待工人,他们的资本家赚的少了

看看我们,马斯克都直呼内行,南方农场主高呼不可战胜

知乎用户 平平无奇的王二 发表

希望有组织出面能管管这事

知乎用户 笑天豕 发表

中央政策研发部门开了一堆会,研究发现,目前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本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需要调整现有社会制度中的资性含量,降低社性成分,以适应大环境下的新挑战。

知乎用户 Adam​ 发表

最可怕的是江苏在我眼里是劳动法执行比较好的省份。

知乎用户 隰有苌楚猗傩其华​ 发表

我们来提炼一下核心问题:在江苏,存在部分《劳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免遭惩罚。

再提炼一次:违法不究。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 发表

皮肤之怒, 叩兽谢恩

知乎用户 勿以赢小而不麻 发表

依法治国我都想笑,之后改成依法治人,不,依法治社畜吧,那个老人走后,gj 还把我们劳动者当人吗?

知乎用户 猫思愚 发表

江苏省带头违反法律,这是什么精神?

知乎用户 面若桃花 发表

以公司为主体的集体组织侵犯个体自然人的权益越来越变本加厉而已。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谢妖 发表

所以说 都可以润

润出去的人享受到了国外高福利

没出去的人降低了卷的难度

这就是赢 没有什么不能赢的

知乎用户 回锅肉盖浇饭 发表

咱们江苏是自治省,你们外省人就羡慕吧

知乎用户 唔悦 发表

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是资本主义国家呢,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蜀黍 808 发表

滋滋滋————一定是万恶的资本操控了太多!

知乎用户 赵焕蝶 发表

稳中向好

知乎用户 回眸一笑倾千城 发表

优化营商环境,支持!

知乎用户 勤劳的梦醒​ 发表

百年大变局、世纪疫情,大环境的变化给诸多的中小微企业生存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有些无法生存面临倒闭。江苏省发布新通知,2022 年起,16 种劳动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这个是对企业存在的些微过错网开一面,也算是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但是,原则不能放松:那就是绝对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毕竟劳动者还是处于弱势。大环境对就业各方面也影响甚大,能够有一份维持生计的工作还是最主要的。

总体看,这是件好事,管理好就行!

如果你有不同看法,还有关注交流,欢迎评论区留言!

勤劳的梦醒

7 次咨询

5.0

鲸喜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行政经理

409 次赞同

去咨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好家伙,以前把打工人当做牲畜使用,好歹还遮掩一番。现在好了,懒得遮掩呢,明确告诉你,你们就是牲畜。估计一部分打工人经历精神肉体的双重毒打后,生育率还得降。

最搞笑的是违法就是违法,还来个轻微违法,你咋不来个善意违法灵活违法呢。属实给爷整乐了。

知乎用户 Zsk 发表

知乎用户 胖虎 发表

知乎用户 徐轩辙 发表

我哭了,我哭死你!

知乎用户 微著 发表

这两三年见得奇葩事情真多

知乎用户 辰星往 发表

知乎用户 八股文战士 发表

完了,群众里有坏人

大圣回去 妖孽四起啊

不仅牢记不了使命更忘了初心

这在以前是要被抓去批斗的

知乎用户 院长 发表

他这个公告是 4 月 29 号发的,我的朋友圈是 18 号发的,世界远比我想象的复杂。有权人帮有钱人啊

知乎用户 一个人 发表

我突然感觉,川普说的还是有道理的,喝消毒水确实能治新冠。消毒剂喝进去,不就杀死病毒了么。真是越想越有道理。

知乎用户 Mr’k 发表

我是个党员,我什么也做不了,也不知道怎么做,眼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知乎用户 啊哈 发表

你妈的

知乎用户 遗忘之名 发表

老板明明给你工作了,为什么还要给你工资呢?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知乎用户 花生米五香豆腐干 发表

知乎用户 车水前 发表

刚玩知乎,不懂就问,谁搬石头砸自己脚来着?

知乎用户 识之律者 发表

这个行为本身似乎就是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流量不够用 发表

资本家看了都惊呼还可以这样操作

知乎用户 圊舂 发表

这至少减轻了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是个利人的好政策,建议 16 条再来个超级加倍,我就去努力创业。想起了自己的 GYB 培训证

知乎用户 巴豆王子​ 发表

法律如果可以随意选择性执行,那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怎么维护它的权威性?

知乎用户 李稳健 发表

啊这。。蚌埠住了

知乎用户 Flint 发表

#人 #命,# 债 #钱,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知乎用户 就是刚 发表

《轻微违法》如何界定?劳动仲裁说是轻微反手就能告草民恶意讨薪是么?

建议把《三个代表》大声朗读一下。你到底还要不要代表最广大草民的根本利益?

知乎用户 毛毛毛 发表

首先,《劳动法》是人大制定的,省级政府无权废除或者制止,仅有免除处罚。

其次,个人利益可以受到侵害时,可以继续向法院诉讼

最后,人民政府为人民

知乎用户 WOwe 发表

老美是资本一座大山。我们啊,有两座。

知乎用户 螃蟹的订书机​ 发表

江苏不姓共也不姓社了???!!!

知乎用户 三光之容 发表

幸好,幸好,我不是江苏的,

可我还是其他省的

知乎用户 321 发表

越南人民生活的越来越好了

知乎用户 黯淡小琦 发表

不会吧,不会吧,资本的獠牙连藏都不藏了,美丽国太腐败了!

知乎用户 点灯人 发表

朋友圈有人看着不喜欢的国际比赛,问他为什么,他说骄傲啊。我总是不明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资本主义都不敢这么搞,华尔街的资本家看了都落泪

知乎用户 Jack 发表

放弃幻想

知乎用户 风雨 发表

知乎用户 Feel Alive 发表

“别让你媳妇儿她乱走了,赶紧写《月子 Ⅱ》吧,村头厕所可没纸了。”

知乎用户 勤奋求实​ 发表

一直 PUA,根本原因还不是为了手中权力,为了搞政绩,为了升官发财。为人民服务,嘴上多说说就好了。肉食者鄙

知乎用户 从头开始 发表

估计这也是江苏比不上广东的其中一个原因吧。

知乎用户 一一 发表

拼得万千英雄血,换来今日旧乾坤。

知乎用户 梁思成 发表

谁找企业麻烦,我们就找谁麻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江苏省一直如此

如何看待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要求退站博士后退还在校期间所有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听说南京师范大学讲师的合同是: 十年服…如何看待一博士青年教师因「高校承诺的住房条件不实」向高校辞职,反被高校索赔 138 万?

知乎用户 世界虫​ 发表

都不处罚了,那劳动法存在的意义算是啥?

知乎用户 陆绩 发表

满屏工农,日哭到夜,夜哭到明,能哭死郭嘉乎?

知乎用户 狗肚子 发表

什么时候轮到我们山东呀,我都等不及了,山东好歹也是工业大省,看不起我们撒。

知乎用户 陈忠贵 发表

资本影响决策最明显的例证

知乎用户 一名工地搬砖工 发表

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一切都大概吧 发表

这才第一版?那我很期待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 直至删除《劳动法》。

知乎用户 咪咛 发表

锤子和镰刀,意思终于被正确破解!打工者算个锤子,而镰刀从那时起就不在劳动者手里

知乎用户 小平头 发表

真 SB

知乎用户 逆时针向 发表

满座公卿,日哭到夜,夜哭到明,能哭死董卓乎?

知乎用户 小黑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开天辟地的辛亥革命最终还是失败了

资社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革命到底改变了什么呢?

知乎用户 卡西米尔效应 发表

你们的青天大老爷怎么不为你们做主啊这

知乎用户 Orca 发表

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墙外有影响力的人拿着这东西攻击特摄,那结果是消息一删装看不见 还是为了给他们羊爹解释为了保住世贸席位把这东西撤回。

如果这东西出现在外交部发布会上,场面一定很精彩

知乎用户 刘老知​ 发表

凸显了 的成色和特色优越性!

知乎用户 怪我喽 发表

以前哪个人跟我对线,对烦了,我就会笑他天天拎个大餐盘子祈祷食堂大妈多给打快肉。

在社会上走了这么多年,只进过两次厂。

一个是钢管厂,一个是丰田坊,加起来都没半年。

劝年轻人,行业没前途,不是工程师那类的。

都不如摆地摊去,宁愿让城管追着跑,也别进厂。

知乎用户 达瓦里希 发表

支持!不能让劳动法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姓咨)

同时,劳资矛盾不就轻松解决了吗?

知乎用户 凡尘一叶 发表

雀食牛逼

知乎用户 职业生 发表

我省理应再接再厉,把维护人民企业家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始终把为人民企业家谋利益落到实处。明白国家利益至高无上,人民企业家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托如鱼水不可分割,应该相互扶持相互促进,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厉打击一切损害人民企业家利益的行为,及时甄别剔除不履行为人民企业家服务的光荣义务的基层群众。

知乎用户 jin he 发表

知乎用户 藤堂高虎​ 发表

生育率持续下降让专家摸不着头脑

知乎用户 老崔 发表

轻微违法,关键词是违法,那为何不做处罚?那还要法律干嘛呢?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建议删除劳动法。

知乎用户 布总胡说 发表

违法还有分轻微跟不轻微的

难道是为了刺激经济这样干的,不敢苟同,对于我们这些 p 民来说

现在的这种经济大环境下,我们能够有工作就不错了,但是保障企业也不是没有道理

但是既然是违法就是违法,而且还是劳动保障的轻微违法,对于企业这样的保护,对于我们老百姓呢?

有将有什么的保障呢??

知乎用户 金牛战不停 发表

历史的车轮于此滚动了几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恩青天大老爷,资本家真他妈不要脸

知乎用户 漂泊的种子 发表

看不明白啊,看不明白

知乎用户 啸影略行 发表

晦气

知乎用户 马克爱吃战斧洋芋 发表

不破不立,这是打算一脚油门直接加速到底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经济数据不好看,保护资本家。

生育数据不好看,保护宫本家。

知乎用户 呃呃呃 发表

真消息还是假消息

知乎用户 点快 发表

可以,展示了跟万恶的资本主义的区别。

知乎用户 生与死轮回不止 发表

看到这个消息,突然想起了《铁齿铜牙纪晓岚》里,和珅说的那个 “救民先救官” 的说法。

有时,我总觉得现实比影视剧更加魔幻。

知乎用户 与世隔绝 发表

一边喊着韭菜不要躺平,要努力工作,一边却在飞快磨着镰刀。这是文明在退步,赋矛了权贵更大的权力压榨韭菜……

知乎用户 很流弊的 发表

真的假的,我都不太相信啊,这是真的??

知乎用户 孙食记 发表

极端反动!连资本主义都不如!畜生!

知乎用户 历历​ 发表

我觉得打工人不用想别的,服从就行了,国家不会害咱们的。现在国家需要咱们,难道我们就不能做一个低氧人才吗?加油打工人

知乎用户 花十 发表

kill,kill,kill

知乎用户 奥特 love 发表

啥玩意?

政府自己声称违法不处理,那法律公信力何在?你可以实际上不处理问题,也可以修改法律,但违法不处理这句话居然从政府口中堂而皇之的说出来,真的是。。。。。。。。

之前声称要严守依法治国,打击不法行为时都存在大规模的普遍违法,现在宣称可以轻微违法,那谁还守你这法啊?

知乎用户 威尼斯的朝阳​ 发表

当你饥饿或疲惫时不要难受,

多想想伟大的德意志帝国!

— 第一次世界大战一名即将被炮火覆盖的发号军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在向资本喊话,表示会放松对资本的管控,希望它们快点把经济搞上去,只要搞上去,好处大大的有。这文件的内容,真不是很重要,有些情节确实很轻微,就算不处罚也没有那么的离谱,重要的是态度。

知乎用户 香菇小菜包 发表

可算是理解了 “互害型社会” 的终极含义。

另:教员在吗?您老人家能投个胎重来一次吗?

知乎用户 铁头大魔王 发表

厉害了我的国

知乎用户 可乐要加两块冰​ 发表

违法不罚?那还要法律干嘛?

知乎用户 精灵苏苏白​ 发表

只怪自己上学时没好好练口语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润

知乎用户 到底是什么玩意 发表

知乎用户 冰淇淋干杯 发表

知乎用户 真名 发表

很好,很好,大力支持,大力支持,最好广泛多学习一下这种精神,让大家一起赢起来,不然总还有人不清醒

知乎用户 略略略 发表

有效防止资本被劳动者剥削

知乎用户 物理化学学究员 发表

劳动法是一部恶法,应该完全废除。

有合同法、刑法就够了,不需要多此一举,整个劳动法,干预劳资双方的平等缔约自由和权利。

知乎用户 浮生若梦 发表

按这种节奏,劳动节也可以取消,改成感恩企业节更好

知乎用户 RabbitPoint 发表

知乎用户 南来的不法之徒 发表

不能算新鲜事其实

基本各地类似法规都没超过 20 年疫情前北京出台的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范围

如何看待北京市人社局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

然后不予行政处罚这个源头是各地为打造营商环境搞起来的

某些歪地图搞地域资本家的建议了解下,出台类似法规的各省先后顺序再打靶

知乎用户 四二九零 发表

往后啊,按照轻微违法的标准来就是了,不违个法,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开公司的

知乎用户 vt 暴 发表

“造成严重后果” 这嘴脸,啧啧,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俞慕 发表

知乎用户 梁龙​ 发表

甲:养猪卖肉的钱呢?

乙:经济不景气,饲料供不上,猪都不长膘啊。

甲:先宰了再说。

乙:按规定不到 200 斤不能宰啊,宰了要罚款。

甲:之前规定写错了,是 200 克,我重新给你发一份,你看着办。

知乎用户 前端小白梁帅帅 发表

知乎用户 火炎焱燚 发表

看来要离开江苏了!

知乎用户 凸比狼波 one 发表

这届江苏省 ZF 烂到根子里了,前有低风险 3+11 居家隔离政策,后有。。。哎,不说了

知乎用户 沐者 发表

感恩… 社会主义就是好。润学大行其道,毫不奇怪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表态: 自持对轻微劳动违法不再处罚!

1. 实施对十六种轻微劳动违法不再处罚,可以有效推动国内企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给人民群众带来福报,为经济带来活力,符合维护群众利益的初衷与使命,顺应全国大市场时代潮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维护小康社会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果。

2. 实施对十六种轻微劳动违法不再处罚,可以充有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该策略的实施具有紧迫性,在疫情当下的社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正能量经济环境,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3. 实施对十六种轻微劳动违法不再处罚,充分发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体制优势,将群众始终摆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保护好群众,促进经济高质量稳中有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没有 发表

知乎用户 洛邺 发表

牛逼

知乎用户 袁华 发表

美国这样无异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二毛​ 发表

前三排挂路灯

知乎用户 蔚兰深海​ 发表

规则要明确,不要留灵活度。如果认为不要处罚,那就直接废止,不要认为是违法行为。

不然,违法没事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密切关注下江苏的近邻,有没有什么此类新闻。

知乎用户 花未全开 发表

讲个笑话:人民当家作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直以来就不是东西,当然肯定不止江苏, 狗 都不来

知乎用户 伯坚​ 发表

感觉 zibenjia 花了 200 多年没干成的事被完成了

知乎用户 呼兰 发表

朱潜龙是汉奸?我 tm 用的着你 tm 告诉我!

“传说归传说,这是皇军的官方认证。”​

我们日本人说到做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等什么呢 赶快来透勒啊

知乎用户 末日年 4 月 29 日 发表

生活在中国就偷着乐吧

知乎用户 墨泉 发表

大不了不选择江苏的公司

知乎用户 鼠鼠乾坤 发表

那个清单就算不去掉

也没几个人会去起诉

个体力量太弱了

个体起诉的成本太高了

如果在行业里被拉黑名单

真的就没企业要你了

所以清单存在和不存在没区别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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