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听说法官由总统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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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葱用户 孤孤狸固 提问于 6/30/2020

弱弱的问,这样还算三权分立吗,
这不和行政体系高度串联了吗

品葱用户 带带卡戴珊 评论于 2020-07-01

恰恰相反,法官由总统任命正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重要一环。以美国联邦法官为例,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参议院**审核。**弹劾、罢免联邦法官的权力也专属于国会,而非总统。因此总统在制度上很难通过行政权力去影响在任法官。

这一设计的另一大精妙之处在于:法官任职终身制。**法官没有任期限制,而总统最多当八年。**因此正常情况下,你当总统时的大部分法官都是前几任总统提名的,而当你终于等到在任法官退休、去世从而成功地把自己的亲信推上法官位置时,你的任期也差不多快结束了。例如,美国最高法现任的九位大法官中,一位由老布什任命(Justice Thomas),两位由克林顿任命( Justice Ginsburg,Justice Breyer),两位由小布什任命(Chief Justice Roberts,Justice Alito),两位由奥巴马任命(Justice Sotomayor, Justice Kagan),而九人中只有两位由现任总统特朗普任命(Justice Gorsuch, Justice Kavanaugh)

楼主这样的问题挺好的。现在在墙内已经没有严肃讨论民主制度、宪政体制、权力制衡、司法独立等议题的空间了。如果墙外自由派能减少歇斯底里的情绪宣泄,避免在屠支、核平、天灭这些魔怔话题上过多纠缠,而是去鼓励、参与有关制度、时政的理性讨论,那想必各位的立场能引发更多人的共鸣。

品葱用户 WistfulRespite 评论于 2020-07-01

雖然司法系統的建立精神確實在聯邦黨人文集(Oct 27, 1787)中有充分闡述,但美國現今的實際三權分立並不是單純開國者們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有點誤打誤撞產生的,主要是經由Marbury v. Madison (Feb 24, 1803)法案確立了最高法院擁有憲法解釋權可以阻止行政權甚至民選總統踰矩。此案簡而言之是有關行政部門的人事任命案,因為政黨輪替導致繼任政府不想執行前任政府留下的人事命令,一狀告到最高法院。這個是很有名的案例幾乎在所有的憲法課都會教學,實際闡述司法機關在中央政府的制衡作用,在這個法案之前司法權在中央政府的存在感很薄弱的。

所以說最高法院成立之初由總統任命,但其實並沒有真的獲得相應的權力,他的權威性實際上是經由一次又一次被大多數人認可的判例而形成的。

品葱用户 Cincinnatus123 评论于 2020-06-30

……………….

你讀一下Democracy in America by Alexis Tocqueville就明白了。

或者讀完The Federalist Papers也行。

-—————————–
補充如下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Bailyn, Bernard

U.S. Constitution for Dummies
Arnheim, Michael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Locke, John

品葱用户 时政高见 评论于 2020-06-30

先總統提名,再經國會投票批准。另外,法官就職后,總統不能免法官的職。比如奧巴馬提名上去的法官,川普再恨他也沒辦法。

品葱用户 p2p123 评论于 2020-07-02

 三权分立 不是 三权独立, 是互相制衡。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独裁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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