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福州晋安警方将见义勇为小伙赵宇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知乎用户 楚国公子海 发表 最新通报:略。这通报有两个问题: 1、检方认为赵宇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某重伤。重伤已经成为事实,那么赵宇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呢? 一般防卫有限度要求,超过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需要 …
我那个亲历者述的收藏夹,应该有好几个见义勇为,结果人接过钱包(或者得救)立马跑了。见义勇为打伤色狼,然后女孩怕事不敢出庭作证的。(注意啊,击中别人要害停止不法侵害的难度是 1,控制并不伤害他人的难度应该是 100)
法律和道德是两条线,一般法律是社会的底线。
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人。
但是你不能要我见义勇为的时候,用道德大棒来压我。
等到我需要出庭作证的时候,这会儿道德可不保护我了哦,万一当事人胆小怕事,法律因为当事人不敢出庭作证要公事公办。(胆小怕事的妹子很多,胆小怕事的怂爷们说不准更多)。结果我因为故意伤害给蹲个两年,我跟谁说理去。
你不能这么双标吧,要我出力的时候道德是底线,要我出庭的时候法律上场公事公办了。
所以,我不鼓励见义勇为,也希望大家不要见义勇为,明哲保身。
除非哪天法律保护见义勇为,取消防卫过当,跟八十年代一样,车匪路霸打死有奖。规定对碰瓷的,对受到保护却不敢出庭作证的,重罚。
否则做得好最多一张奖状,做得不好身家性命赔上。这种亏本买卖要干你自己去干,别跟 white liberal 一样忽悠别人去干。
看了上面那么很多答主以提倡见义勇为写了很多关于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议,但是我很好奇一件事:
问题 1:
这个社会的法律以及各种其他规章制度真的鼓励见义勇为吗?
或者换个直白点的
问题 2:
制定法律的阶层真的需要有血性有正义感的勇敢民众在社会上?还是偶尔立个标杆堵别人 / 组织 / 国家的嘴就足够了呢?
如果是前者,那问题 1 的法律法规想改早就改了,如果是后者,上面各位提那么多建议又有什么用处呢?
谢邀
在对方当场报警并立即进行医学检查作为被打伤的且当场指认涂某之后,警方做出刑拘涂某的决定,并无问题。因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证据的搜集需要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而涉嫌伤人的证据,法医鉴定当场就有,而且是猥亵者宋某先报警,按照宋某的鉴定结果和案情描述的确是要立案控制小涂。
轻伤立案没有问题。根据 “腾讯新闻” 中的描述, 提到了“小涂承认狠狠地踹了宋某一脚”,这一脚是什么时候踹的,如果是争执过程中,并无太大问题。如果是倒地后显然过当了,因为侵害行为已经终止。文中并未提到是什么时候踢的,所以无从判断。
后来检方表示 “显然过当” 又“不予批捕”,明显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是在释放一种 “公民见义勇为后,对方恶人先告状,导致被警方控制的,不要怕,检方不会批捕,更不会起诉” 的信号。可能是受了招远事件的影响,在可以交由法院审理的时候决定不批捕,是很好的事情。
而警方按照对法报警时的情节先行刑拘也是程序使然,有人受伤报警亲手指认了你,警方有何资格当场认定你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必须要搜集证据之后交给检方,这是合理合法的。也提到了因为小涂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担保,不然可以取保候审,警方这态度还是不错的。之后也表示愿意参与见义勇为的认证,多好啊。
至于宋某他还可以就自己的轻伤自诉,就看他会不会舔着脸来一个 “性骚扰女性时,被见义勇为者打伤,对见义勇为者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了 233333。
小时候我们看到乞丐就会给他们钱,然而现在我们可以冷眼从他们身边路过。
小时候我们看到募捐都会心怀善意的捐献,然而现在我们只会猜测募捐者是不是又要坑钱了。
使这社会冷漠的不是缺乏善意,而是善意的付出得不到诚恳的感恩,甚至于反被对方伤害。
别说什么付出应该是不求回报的,施救者不是圣母也不是你们的亲人,即使施救者不需要被救的人报答什么,但是也绝不希望去救一个连狗都不如的人。
现在知道雷锋为啥做好事不留名了。
14 年,我见义勇为给人打了个十级伤残,赔了七万,现在社会好人真的不能随便当。
那天的故事真像是电影,各种巧合。
本来吃过晚饭了,自己在广场溜达,大师兄来电非要我去喝点,我就只好去了,酒过三巡看见邻桌五个大男人喝醉了调戏隔壁桌的两女一男,其中一个小子咋咋唬唬边威胁打电话喊人,最气的人的是他对围观群众叫嚣:X 尼玛,你们看什么!当时就我自己上去替他们结围,那孙子嘴很不干净。
望着那孙子还在继续打电话喊人,我是在忍不住了,我跟我大师兄说:不如咱俩上去打一顿他们吧,无奈我大师兄正经医科出身,属于半个男人。说完不久一辆途锐停到了烧烤摊边,那小子喊得人来了,那小子伸手指着我,下来一车人,五六个,那帮孙子朝我来了,我当时我也没怕,抓起扎啤杯子就是一顿抡,我大师兄在站着挨揍,打了几分钟他们跑了,就算是这样我都没有躺下(打架千万别被人打躺下,尤其对方很多人,不然你会很惨)我后脑勺出血了,马上打电话给我的好兄弟们,他们一会就来了,他们带我先去医院缝合,后来巧的是他们其中一个人也被我拿杯子砸的缝针,正好一个医院,我朋友后备箱常备棒球棒,当时我火很大,什么都不管,就想着打死那孙子,我和我朋友们拿出来在医院监控下把那孙子打得手骨折头上一百多针,当时我真的看到他头上的血喷出来能有一米多高,毫不夸张。打完后我跑了,我表哥在那个医院急救科,后来我问他,他说人没死,我也就放心了,我脑袋缠着纱布坐着长途大巴去了成都一个月避风头,接着被一个朋友出卖,那孙子知道了我的底细,在后来那孙子威胁我,不赔钱就报警,开始没搭理那孙子,后来那孙子竟然去医院做了个十级伤残鉴定,成了刑事案件,后来为了不进看守所我赔了七万私了,隔壁桌连一句谢谢都没有。
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
流氓也知道揍了你一顿白揍
所以不怕
你就不能无赖一点揍了就跑
跑了再揍,跟踪再揍,揍了再揍
以前我也干过,一个初中生威胁小学生,我过去看到有刀子,先是说了两句,结果这小子说它未成年要捅死我,我说你来,一刀捅不死我,我马上去你家捅死你杀你全家,他犹豫的时候,我就先跑了了,因为我也是初中生。
后来又跑回去给了它一砖头,它也不知道谁,哪来的监控啊。陆续又揍了几次吧,套麻袋之类的,就没看到它在小学门口了。中途它也找人找我,可惜找不到。
对了,我是放暑假去山东玩的,外地人。
想到前几天微博看到的
原图来自微博博主: 英国报姐 (若侵则删)
说点儿昏话:
其他地方不知道,我们单位的保安和这儿的片儿警的关系那是好得很,有时候还要一起坐在保安室里吹空调吹牛。像世界之窗这种旅游景点,当地保安和派出所民警混个脸熟,应该不是很离谱的事情。
我并不是说因为有这层关系,所以警方就在帮猥亵男了,当天晚上可能是这样:
1、猥亵男想占妹子便宜,大学生英雄救美,猥亵男受伤倒地,大学生和妹子离去;
2、猥亵男拿出手机,直接拨通了片警儿的电话:黄哥啊,我被人打了,现在在哪里哪里哪里……
3、猥亵男挣扎起来,找车来到大门口,和被称为黄哥的片警在门口蹲守,堵住了大学生一行
4、片警儿黄哥不管是于法于情,都要把大学生一行控制起来,带回派出所
5、毕竟保安和片警还是属于同事关系,所以对大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公事公办
6、一关就是 10 多天,研究了很久,特别是媒体暴露了此事,赶快做出放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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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编的,没依据,但下面这个,是我亲眼见过的:
大概是在九几年,我还在上高中,路过服装市场的时候,一群人围着在打小偷。警察就在旁边,感觉也不是很急,还慢吞吞的和市场保卫科的几个人聊着天,打了一会,警察才过去喊:莫打了莫打了,打了哈就够了哈。其实他是故意在旁边等了 1 分钟,等大家都打够了,才上去拉架,再把小偷带回了派出所。
我说这件事的意思是,警察也是人,也有感情和价值观的判断。依法办案肯定是最原则的,但是具体处理起来,可以左一点,也可以右一点,你都挑不出来错。
回到世界之窗这件事上,如果是猥亵男作为一个保安,和当地片警是熟人,所以在报案初期,可以享受一点优待的话,其实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警察进行严格的公事公办,更让你挑不出来一点错。不过大家心里都清楚得很。
看得出提问者似乎有见义勇为的计划,为了鼓励国产超级英雄,加上以前接触基层司法算挺多,所以来谈一点所了解的。没研究国外的法律,但就我国法律而言,简单说,几乎所有打人行为都是违法:别人先打你,你还手也违法;别人偷东西,你打小偷也违法…… 即使正当防卫,极其严格的限定也导致很难认定。
那是不是说在中国想要 “路见不平动拳头” 就不可能呢?也不尽然,假设我换成当时那个见义勇为者,推想一下步骤。
先在远处报警 110,两句话简单陈述地点和事件——不是奢望警方及时赶到,这通常不现实,但警方的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你采取随后行动的动机。
在走近纠缠在一起的男女时,隐蔽打开摄像头对准他们,大声问他们——这有几个好处:一是录下违法证据,可以作为随后警方处置的依据,二是保护自己,我见过很多情况是小两口在闹矛盾,但当时女方会呼救说不认识男方,你要真冲上去将狠揍男人,结果就是被两口子告进公安局,摄像录音可以留证,而且你还可以同时大声说 “住手,我已经报警了,你这样做是违法的…” 男方此时多半会骂你,或挥舞拳头威胁要伤害你,这都会被录下来作为对你有利的证据。
然后就可以动手打人了,假设你功夫了得且目的只是救人,那么直接控制男方分开两人了事,控制对方过程中即使让对方受到一定伤害也没关系——注意即使你占着上风,此时最好一边动手一边高呼 “住手,不要伤人…”,这对于后期受害者以及附近可能存在的证人的笔录很有帮助。
之后的阶段非常重要,嫌疑人已经被打倒在地无法动弹,你在等待警方赶来的过程中,可以简单向受害人说明几句,一,自己的行为完全是为了帮她脱险,二,嫌疑人太凶狠暴力,想要伤害我们,所以我动手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相信只要不是傻瓜,受害人待会在警方面前也会这么说,如果这时能在附近找到几个证人就更好不过。这时如果嫌疑人一直倒地不醒或叫痛,可以给 120 打一个电话说某地有人需要帮助。即使对方受伤较重,这个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你的态度。
警察来了,你、受害人、嫌疑人都会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嫌疑人如果伤势严重会先被警察带到医院治疗。
最关键的时候到了,被报道的见义勇为者就是在这里犯了最大的错误:在警方面前承认自己将嫌疑人打倒后多踢了几脚。你可以如实陈述过程,但必须记得坚持,你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你的所有行为都是迫不得已,只是为了防卫,丝毫没有伤害对方的意图……
如此一来,英雄救美走向人生赢家就应该没什么问题啦~手机打字好累
学雷锋啊,做好事不留名。
见义勇为是技术活,没学过几年刑法没练过几年武术做不到收放自如还是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
就算无刑事责任无赔偿,光在拘留所蹲几天就已经够难受了。
见义勇为的人反要赔偿罪犯甚至进监狱,这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这种明显不仅是地区法制的问题,更是深圳这个地区警察有法不依,腐败无能的罪证,今天又出了一起类似的事件
这种事情已经到这种地步了,就不要给警方留面子了。
新闻报道的时候就这样说:“我对深圳很失望,也不想在深圳呆了,我已经买好了回去的飞机票”
见义勇为的人都是英雄,当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能够及时的站出来,帮助别人,他们就是这个社会的英雄。而当英雄应见义勇为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我们也应该站出来守护我们的英雄!
别让这些英雄做了好事,还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坑求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同时保护一下英雄。
前段时间,福州发生的一起新闻被不少网友热议:退伍军人赵宇帮助一位正在遭受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踹了意图强奸的陌生施暴男子李某一脚,造成其内脏损伤(重伤二级)。看到这,多数人应该都会为见义勇为的赵宇点赞,认为意图强奸反而受伤的李某活该,可实际上呢?
李某立马起诉了赵宇故意伤人,不知道在怎样的逻辑和判断下,见义勇为的赵宇被警方以故意伤人罪拘留 14 天,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制裁。而涉嫌强奸的李某除了手术治疗了 5 天,出来后就跟没事人一样打起了麻将,也不知道在怎样的逻辑和判断下,李某涉嫌强奸的事情凭空消失了!
人民日报对案件的报道
事件发生后,网友纷纷为赵宇鸣不平,更有网友直言 **“见义勇为牢中坐,杀人放火享天年”,**庆幸的是,在大家舆论声中——正义并未缺席!
21 日凌晨 1 时 24 分,福州公安通过官微发布了最新的案情通报: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福州公安机关发布的案情通报
给大家解读一下这句话,在法律判定上,赵宇的做法仍然属于防卫过当,但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而不提起诉讼。
看起来通告一出,事件就应该告一段落。可案件中让人看不懂的地方实在太多,作为一名普通民众,我们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判断整个诊察、判决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但面对民众舆论的质疑,警方是不是应该给出更加详实、具体的答复,不要任由舆论向不可控的方向肆意发酵。
可是截止到今天,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新的答复。事件的热度也许会过去,公众的关注也许会淡化,但那些未解的谜团始终都会存在!
喂!妖妖灵嘛?我犯法了!
在媒体已经公开的报道中,我们能够看到受害者的录像,她十分感激赵宇见义勇为的行为,详细描述了事件的起因经过,因为拒绝李某想要留下过夜的要求,遭到了李某的侵害。
当事人的视频叙述
**我们还听到受害者的室友的音频录音,**叙述了李某强行破门而入,受害人被伤害甚至差点被强奸的事发过程。
受害人的室友语音叙述
我们还看到邻居们的证词与赵宇的自述,表明的确听到了呼救声,看到了女子遭受殴打。赵宇也表示因为受害人遭到李某侵害才会出手帮助,因为被对方扳住三根手指无法脱身才会用脚踹对方,目的是为了自卫而非伤害。
邻居们的证词
赵宇对事发经过的叙述
然而在这么多看起来理据十分充分的证词面前,赵宇的行为却从见义勇为变成了故意伤人,从表彰嘉奖变成了拘留 14 天。
难道警方拘留赵宇前不需要认定他造成伤害的原因么?
难道已经被媒体公开报道过受害人和邻居的证词都被证明无效么?
难道因为施暴者受伤所以就可以忽略他施暴的前提和罪行么?
具体是什么原因,警方没有交代,我们不得而知……
同样,在媒体已经公开的报道中,我们能够看到的是施暴者李某说在被害人家门口玩,不知道为什么会被赵宇踢伤。
一个 50 岁的成年男子大半夜毫无恶意的在年轻女性门口玩,一个退伍军人毫无理由的重伤一个只是在别人门口玩的长辈,多么和谐友爱的 “随便玩玩”,多么丧心病狂的 “恶意伤人”!
这么看来,拘留赵宇 14 天的处罚实在 “太轻了”!
罪犯回答前后不一,说在别人门口玩
我们还看到了,已经重伤二级的李某,在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表示自己正在忙着打麻将,背景传来哗啦哗啦搓麻将的声音。
多么感人的身残志坚,在李某已经横结肠破裂入院手术的情况下,不惜忍受着病痛的折磨,投身到祖国伟大的麻将事业当中,真是比感动中国更加催人泪下!
记者连线时罪犯在麻将房玩
更加让人感动的是,明明已经占尽法理的李某,也许是出于对退伍军人的尊敬,也许是出于对赵宇刚出生宝宝的人道,竟然主动给赵宇父亲打电话要求和解。
此时,任何语言都已经无法形容李某的宽容和伟大!
犯罪嫌疑人李某电话敲诈
然而,在这么多有违常理甚至狗屁不通的逻辑面前,十几岁的孩子看懂了,七十岁的阿婆看懂了,执法者却没有看懂!
见义勇为者在牢里饱受煎熬,涉嫌强奸者在外面逍遥法外,舆论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大。**在有良知、有责任媒体的监督下,在讲公理、讲事实舆论的质疑中,**案件终于开始朝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晋安分局宣传负责人的一句话:**“舆情发生后,我们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再一次引爆了舆论!
人民日报海外版 “侠客岛” 账号第一时间出言点评:“事情出来后不是去调查问题,而是积极应对舆情”,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人民日报海外版 “侠客岛” 账号对该做法表示不满
有了负责人如此的态度,我们也似乎明白了为什么会出现 “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 的神迹!
原来各部门一直在积极应对的不是为见义勇为者平反,而是如何平复舆情。
原来事情的向好不是因为他们对法理正义的坚持,而是因为要应对舆情。
原来,一个见义勇为公民的名誉和公正,远没有舆论给负责人的压力更重要!
都说相由心生,话由心生,不经意间的大实话也让公众看清了公义在有些人心目中的斤两。
福州公安在最终的案件通报中,**注明了受害者是 “娱乐场所服务员”,**引发网友的热议。
然而翻阅此前福州公安的其他通报中**并没有特意标明当事人的职业,而且大家可以知晓的是:警方案情通报并不强制格式,但警方案情通报时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那么警方公布了受害者职业,到底用意何为就值得深思了!
多次阐述当事人,有意引导
每个人都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被害人的职业不能成为否定犯罪嫌疑人准备强奸的事实,然而在最终的通报中,却**只字未提罪犯涉嫌强奸的罪行!**全文只提及了赵宇与施暴人的打斗过程,无视了施暴人的不法侵害,就算是调查取证后发现证据不足也总得提上一嘴吧。
通报有意引导大家把涉嫌强奸转变为 “嫖客与妓女” 的普通纠纷是为何?把见义勇为扭曲成打击斗殴又是为何?这个我们难以揣测,但众目睽睽之下,真相必将水落石出!
仅管案件已经告一段落,但我想赵宇的心早已千穿百孔:无故被刑拘,留下刑拘记录,14 天休工,错过儿子诞生。
警方没有任何一句对他的正面评价和实际嘉奖,**又给见义勇为没有好下场画下了浓浓一笔。**然而面对镜头,赵宇依旧表示 “如果下次还会碰到类似的事情,自己依然会见义勇为”。
退伍军人坚持公义的品格和福州公安让人心寒的做法放在一起,真是讽刺!
" 长沙男子路遇女孩大哭,关心询问遭 3 人殴打致死 & quot; 事件报道
这令小编马上想起了 1 月 31 号 “长沙男子路遇女孩大哭,关心询问遭 3 人殴打致死” 一事,同样是见义勇为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果还没有正当的法律去保护英雄,究竟还有多少人敢去尝试见义勇为这 “奢侈品”?
相信已经有**不少内心善良有正义感打算见义勇为的 “傻子” 们吸取了这些教训,**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见义勇为高额的代价:钱!命!
**见义勇为不可怕,可怕的是官方让人心寒的做法,**一桩桩见义勇为没有好下场的案件对社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人们的心中悄然埋下了一颗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的种子。
2010 年 12 月 29 日,位于福州六一北路与互动路交叉路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80 多岁的老爷爷不慎摔倒在人行横道上。周边不少围观群众,但却没有一人出手相助。
正当两名小姑娘准备将其扶起时,周边人的一句 **“你不怕被讹吗” 让他们望而生畏,只好悻悻离去。**于是老人就孤单地躺在马路中央,等到交警赶过来时,老人已经停止了呼吸。
老人倒地无人敢扶导致死亡
2011 年 10 月 13 日,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城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事件。年仅两岁的女童王悦在小巷里玩耍不慎被一面包车两次碾压,司机以为是路面有坑并未关注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几分钟后倒地的小悦悦又再次遭到了一辆小货车的碾压。
而令人愤恨不已的是,**在前后七分钟的时间里,陆续有十几个路人经过,但都对此不闻不问甚至视而不见。**最后仅有一位拾荒阿姨将她抱了起来,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监控,陆续 18 人无人问津
2017 年 6 月 8 日,河南驻马店 “女子斑马线被撞遭二次碾压” 的事件,同样是**倒地、碾压、冷漠、无视,**与 6 年前的佛山 **“小悦悦事件” 几乎如出一辙,**结局同样悲惨。在警方感到现场时,女子应经死亡近半小时。
路人,司机熟视无睹
如果见义勇为依旧得不到保障,那么最终时间是否会把我们都变得如此冷漠?在需要得到援助时是否也只会被冷眼旁观?
那时候能够拯救你的依旧不是耶稣也不是上帝,还只会是那些 “傻瓜们”!
生死存亡之际,赵宇们不顾个人安危,亮出正义的剑;
危难窘迫关头,赵宇们奋不顾身冒出,给予温暖的光;
即便人人自危,我们依旧要不忘初心,守住良心的底线!
请别让施暴者嘲笑英雄!
请保护好我们身边为数不多的超级英雄!
要警惕右,但主要防止左。
都忘了吧?
现在倒好,严打右,纵容甚至保护左。
只有我覺得沒有專業法律訓練的基層警員,在沒有足夠證據下和必要的程序,可以自由裁決拘留一個公民十五天,權力過大,才是最可怕的事嗎?
中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就是个笑话,除非你有一招制敌的能力,否则怎么都是防卫过当。各位还是想想法子怎么不让自己处于这种危险境地吧。
我不说话,我只是转发
江西广丰男子在东莞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家属获 180 万赔偿
2016-11-28 17:31:49
男子持砖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开枪打死的案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距离此案已过去一个月,这一个月以来,受害方经过与广东东莞有关方面的艰难谈判,最终达成 18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赔偿款已足额打入受害方账户。
据中国商网 28 日报道,最近,记者专程赴受害方家了解了相关情况。今年才 49 岁的黄武林父亲黄奀清,中年丧子,痛彻心扉,显得异常憔悴,至今仍未能够走出痛苦的深渊。
他说,黄武林一直是一个非常懂事乖巧的孩子,读书时成绩一直很不错,就是作文写得不太好。老师经常拿他作班上同学学习的好榜样。黄武林从小到大,从来不向父母伸手要钱,高中毕业以后外出打工,混得好的话,就会跟家人多打打电话,回家的时候买好多好东西给家人分享。平时跟朋友同学在一起的时候,很懂得照顾帮助他人,人缘很不错的。唯一的不足,就是性格太较真,这也就为此次东莞事件埋下了祸根。
事件发生以后,有十几个黄武林的同学、朋友赶赴东莞,义务帮助黄武林家人处理相关事宜,足见黄武林人缘之好。
黄奀清说,到东莞以后,他们走访了事发地附近的店铺老板,据他们说,当时,黄武林走在路边,运钞车把他剐蹭了一下,黄武林差点摔倒,应当是蛮痛的。然后,黄武林就在路边的花坛上坐了大约一分钟。此时,运钞车恰好在前方约 100 多米远的路口等红灯,黄武林因此就愤怒地追了上去,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事发后,现场照片和监控视频片段很快在网络曝光。与以往相比,对于枪击事件的惯性质疑并未很快浮现,相反,批评受害者 “作死” 成为舆论的第一反应。
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法律人士集中发声,受害人家属持续提出质疑,“受害人错不至死”、“一枪毙命太草率” 等观点逐渐占据主流,舆论转向负面。
东莞市长安镇政府、东莞市公安局多次发布通报,涉事押运员也及时被刑事拘留,但是官方通报对于案发现场情况等关键事实的还原始终欠缺。
尽管本案中押运人员有别于一般执法者,但合法拥枪、依法用枪、最低暴力、最小伤害的原则,依然适用于他们。
此事的是是非非,包括央视在内的各大媒体都已经从人性、法律等等层面作了大量深入的解读,我们在此也就不再赘述。
如今,逝者已长眠,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难以言喻,赔偿款并不能填补中年丧子之痛,但至少也能给受害家人一个经济慰藉。黄武林尚有一个今年农历 11 月份才满两周岁的幼子,往后的人生之路还很漫长,我们只能期望黄父尽早走出悲痛的深渊,同时,合理规划今后的人生。
(记者 /
陈祥炎
法律普遍偏左保护人渣也就罢了,还有一种更恶心和可怕的叫做 “吃亏有理”。不说强奸这种刑事犯罪,你在街上被混混们无故挑衅围殴,你如果不得已还手把他们打趴下了,警察绝逼只会关你治安拘留外加赔钱,如果有轻伤调解不成还会坐牢,也就是说你除了挨打和逃跑没任何选择,如果有女朋友之类在身边你不能跑,那被打完警察姗姗来迟也是拉你做笔录了事,如果线索太少才不会去查是谁打的你自己活该自己出钱治病。从小上学就是哪怕你挨了打还手也要罚站,因为“他打你你就打他?” 因此除了被拿刀的追杀之外几乎没可能对所谓正当防卫有任何指望,比如这种既然强奸没成功居然人渣的行为就不重要了,反倒是你打伤了人渣如何赔偿成了重点。何止这次,以前见义勇为了赔偿小偷、抢匪医疗费误工费的事还少么?
各方依法办事,刑罚理由充分,量刑合理得当,不存在疑义。
警方和检方在这个事件中难得保持了自我克制,没有因为民意和舆论等理由肆意扩大行使自己的权力,这一点无疑是值得称赞的。
关于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建议由学校和公众对其给予荣誉与金钱上的奖励与补偿,而检方不提起公诉本身就是对该行为的鼓励了。
以上。
近日传得沸沸扬扬的一则新闻,让所有有正义感的人都忧心、不平,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武校 17 岁少年学生见义勇为,结果:“法院综合被告人郭明的犯罪性质、情节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郭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同时,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郭明支付张三赔偿款 157173.76 元; 苟清支付张三赔偿款 67186.88 元。”
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也就是说,虽然判了刑,但最后却不一定就会坐牢,除非此人平时就惹事生非、冲动暴戾。这样倒也合理。
可是,为什么还要赔偿给坏人?因为见义勇为,赔偿十几万元,对于一个平常家庭而言,岂不是无妄之灾?为什么就不能让坏人自尝恶果?为什么不能让坏人全家都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就如某网友所说:“当年制定这个正当防卫这条法律的人,绝对是一等一的武林高手,功力能收放自如、点到为止!” 小孩子玩闹都能受伤呢!跟坏人搏斗本来就是冒着生命危险的事,怎么可以不顾个人安危反而先担心着把坏人打伤、打坏呢?
做坏人可以任意妄为、肆无忌惮,自己作死还让别人买单;做好人却得瞻前顾后、绑手绑脚,只有把自己替换成受害者才能解救另一个受害人?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宁愿做坏人也不愿当好人吧!
希望法律不要假正经,专门干些助纣为虐的事!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要维护,但是,别忘了制定法律的本意是:惩奸除恶、扶正抑邪!法律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善良和正义的!难道是为了去获得罪犯的感恩戴德、欢呼颂扬吗?
喜欢普京说的那句话:原谅你是上帝的事,而我的任务就是送你去见上帝。
法律除了立场公正,更要大胆表现出自己 “憎恶” 的情感!不要再在好人与坏人之间玩暧昧了!
坏人之所以猖獗,就是知道自己很可能会侥幸躲开法律必然的制裁。因为执法者太忙了,法律的空隙也太多了。所以,除了要让罪犯害怕法律之外,也害怕另外一些制裁他的东西。请求政府对见义勇为者多些支持,如果善恶搏斗之间发生损伤,一概由作恶方承担甚至赔偿!法律只需最后出面量判,对恶人的判决,立即执行,对于见义勇为者的 “过当防卫”,判缓刑观察。
不知道这样的心愿,多少人跟我相同?
隔着手机屏幕大家是怎么认定法律事实的?
以下只是推论,并没有相关证据证实!
有保安是警方(当地派出所)小弟的可能性!除了生命受到威胁或警察是我大哥这两种情况,猥亵妇女时被打谁会报警啊!所以保安打的电话是 110 还是当地派出所电话或某位警察的手机就很关键了。如果是前者,则保安可能有被大学生打死的错觉,所以报警;如果是后者,则可能此保安同当地派出所民警关系不是一般,打电话就是向大哥求救。警方刑拘大学生也就很好理解了,有为小弟张目的可能!根据相关报道的情节:保安是猥亵妇女涉嫌犯罪(相关情节应算严重),而大学生是见义勇为致人轻伤涉嫌防卫过当(并不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刑拘大学生而事后不得不行政处罚保安!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理(被舆论所逼),见义勇为的刑事拘留(自动采取的措施),你说这是正当程序,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检方的头脑很清醒,警方的行为不制止会酿成大祸,说明也及时,化危机于无形!
————以上原答,以下是说明————————
有些朋友看后可能会认为我的答案是在黑警方,或有一些从警的朋友不认同我从最深的恶意角度推测警方行为的上述答案。那我就来说明一下我为什么做上述推论。
易中天先生给文学评论下过一个原则:不问动机。即看待一篇文学评论性文章时,只看他说的是不是事实,评论是否公平符合逻辑。而不是从字里行间揣测其动机,分析其立场,然后党同伐异。但现在网上、论坛上无处不在站队,说几句好话就是五毛,说几句批评就是 XX 黑。今天我就遵从网上的传统,反易中天的道而行之,主动坦白一下我写上述推论的动机。
首先是因为我爱这个国家,我希望她变的更好,希望她的执法环境、执法制度变的更好,执法人员的行为变的更规范更人性。你即使对这一高大上的回答斥之以鼻,也不能改变它是事实。
看一看人类社会执法制度的进化史,你会发现它是由人命堆出来的!别说我国的孙志刚、唐慧等推动法律改变的事件,就是欧美也是一样,那一部法律的修订不是伴随着一些悲惨的事件和悲惨的人。在这个过程中是什么推动了改变的发生,是舆论,是批评。然后人们会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悲惨的事?答案是制度建设的问题,是法律的不规范,不细致!而不是只怪罪具体个人的品质。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每一个执法者都是完美的圣人。
而制度、法律如何进步?这就需要我们假设从最恶意的角度最恶意的去揣测执法人员的行为,从而发现问题,进而改善制度。但做出这一揣测的人并不是真的就认为当事的执法人员就是这么干的,就是这么想的。也就是说,我并不是真的就认为这件大学生见义勇为事件中的警方就是这么黑。我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的有血有肉的人,如果当我面临困境时,我肯定第一个想到的是警察和 110,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我内心仍然相信警察,仍然坚信警察是正义的一方,仍然相信执法机关的正当性。但这不是我看到不合理的地方就应该闭嘴的理由。
具体到这一事件,警方的审查起诉的申请为什么被检方驳回,就是因为检方认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构成这三个字完全可以是警方侦查阶段由警方自已作出,而不是由检方改正。而警方这么做,原因可能如下,一、或是学法不精,业务不熟,不是犯罪的行为认为是犯罪。二、或是我知道不构成犯罪,但我就是要搞搞他(我的最恶意角度)。再看看保安的情况:从报道看,我真心认为可以提请批捕他的了。但警方没有,原因也是可能如下:一、或是警方真的不认为构成犯罪。二、或是警方认为可以构成,但或业务不熟或就是不想抓(我的最恶意角度)。
这就是我看到的不对头的地方,所以提了出来,目的不是为了黑什么人或什么机关,只是提出疑问,希望得到回答,从而澄清事实,还各方清白。如能在促使警方执法公开,事后公开说明等制度建设方面出一点微力,那我也就没白说上面这些话。
不懂法律,存粹自己瞎想,欢迎指出错误。这个问题,个人看法和受助者也有关系。警方是之后到达现场的,也就是说现场情况只有三个人知道,而在打伤这个事件中,目击证人应该是受助的刘小姐。而刘小姐如果能主动站出来,积极说明帮助人是正当防卫或不小心伤人,我是不认为会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的情况拘留的。所以目前的情况我有理由怀疑受助人没有站出来。最后,关于这件事,我只想说深圳最早出台了救人的 “好人法”,也希望能早日出台见义勇为的 “好人法”,别让我们的善意受到伤害。
刑拘十四天有点久,其实可以保后审更加恰当。
保安确实骨折了,这个骨折和该大学生的行为确实有因果关系。
正当防卫的话是涉嫌防卫过当的,是可以批捕的,但关十四天是不是太久? 为何不办理保候审
不出意料又有些人开始黑警察,有个回答甚至说深感忧虑的是一个警员就能决定拘留!具体法律关系很多回答已经很到位了。就说一下,其实社会中很多法律现象,和公安机关关系是最少的。比如拘留这个这个决定基本和基层警员没有关系,拘留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的,俗话就是这叫集体决定。如果大家真有什么法律意见应该找法学理论界,如法工委,各大法学著名教授理论,最次也要找最高法,最高检反应。公安机关实际是干最苦最累的活,还老是替理论界扛锅!
见义勇为是粗鲁野蛮的表现,是不讲法制的表现——本来不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儿,你贸然插手,这不但是多管闲事,还将自身置于了危险处境,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拿美国人做例子,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看到别人的车抛锚,在疾驰而过之后,其中素质高一点的美国人会打电话报警。而国人居然强调见义勇为,这是可笑的法盲,是对法律的践踏——说穿了,还是自身素质不够高,法律意识不够强啊。
小涂:我们找警察说我们是见义勇为,但警察总跟我们讲法律,我们也说不过他们。
说实话,我也说不过他们……
我爸有次到个乡镇上去出差,看到路边上有几个人在打另外一个人,于是停车报警,看到几分钟以后警车来了才走,一般人能做到这个地步我觉得就可以了。
至于警察不负责?放心,在恶性案件有可能发生的时候他们会跑的比香港记者还快。我们这里一个县城曾经发生过出警缓慢导致有人被杀的事情,追究下来,从分管副县长到经办民警被处理了一大批,都是有教训的。
法律的价值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基础上,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以此增强政府合法性。
法律的普遍性和稳定性也决定了法律缺乏应变性灵活性,对于共性的事件有较好效果,对于个性事件缺乏应对。同时,法律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很多时候并不是重合的,会陷入尴尬的决策境地。
因此法律威严性和伦理性发生了冲突。如何取舍,我也不知道,我只能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不能让赵宇案击倒人心
文 | 李蓬国
一方自称 “见义勇为” 救下女子反被拘留,另一方咬定无辜被打要求赔偿。日前,福建福州一名叫赵宇的小伙的经历,引发了网友热议。在福建新闻频道的一则采访视频中,赵宇表示,自己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结果却反被拘留 14 天,而且接下来可能还要面临巨额赔偿和牢狱之灾。福州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情况尚在调查,已给受害女子进行伤情鉴定。同时表示“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2 月 19 日北京日报)
近日来,“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 14 天” 事件引发舆论巨大争议。广大网友替见义勇为的赵宇抱不平,也有人认为事实尚未清楚,不能偏信偏听,不宜过早下结论。我以为,此事不能坐等警方 “应对舆情”,更不能让赵宇案像当年的彭宇案一样击倒人心。
警方回应称 “情况尚在调查”,显然是荒唐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是在根本没有调查清楚情况下,就放走了涉嫌性侵者,而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把见义勇为的好人刑拘。否则,警方为何不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而是想着如何 “应对舆情”?
虽然当事各方的说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基本事实仍是清晰的。赵宇是在听到楼下邹女士喊 “强奸”“救命” 之后才去制止不法侵害的。他看到楼下室内一身上有酒味的男子正掐住邹女士按在墙上打。他上前拉开那男子,“那个男子反过来打我,然后被我撂倒,撂倒以后他掐住我的三个手指,我抽不出来,就踩他肚子一下……”
赵宇的说法得到受害者邹女士及其室友的印证。邹女士告诉记者,2018 年 12 月 26 日晚,自己在回家途中被涉事男子李某跟踪,对方跟踪她到家门口后又想要进到房间里,“我就进到屋里反锁了房门。” 遭到邹女士拒绝后,李某开始踹门,“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被他踢坏了,后来他就把门踹开了。” 邹女士试图将其推出门外,却被他殴打了右脸,“他还拿着烧水壶准备往我头上砸。” 她介绍,事发当天,自己的闺蜜也在房间内,她帮忙把烧水壶夺下后,就跑出去报警了。
邹女士的室友称,当时李某跟着邹女士回来,想在家里过夜,发现家里有人后很生气,要拉着对方出去过夜。邹女士拒绝后遭到李某殴打。两名女子合力把李某推出房间,但又被挤了进来。眼见冲突越来越激烈,室友于是跑到楼道去报了警。赵宇赶到的时候,她正在打电话报警。
事实已经很清楚,邹女士拒绝李某过夜的要求后遭到殴打,双方冲突十分激烈,室友被迫报警。赵宇是在听到受害人呼喊 “强奸”“救命” 后才介入,且在看到邹女士被掐脖子,生命面临威胁的情况下,才去制止侵害的。这属于再明显不过的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且不论此案是否有强奸(未遂)的情节,但受害者遭遇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是无疑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赵宇制止非法侵害,即便导致对方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更不可能是故意伤害罪。
事后,邹女士在做笔录的时候,向警方说明了李某试图侵犯自己的情况,但当时李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需要接受治疗,暂未对其进行处罚。谁曾想,几天后,警方以涉嫌故意犯罪的理由对赵宇刑事拘留,14 天后才将他释放。
2 月 19 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赵宇被拘留后,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 1 月被释放。
虽然检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没有说明理由,并不代表检方否认赵宇涉嫌犯罪,认定其正当防卫。警方根据检方的意见释放赵宇,但也没有撤案,而是对他取保候审。也就是说,赵宇仍是 “戴罪之身”。
媒体还曝光了施暴男子李某向赵宇索赔的录音。李某称,警方告诉他,如果判刑的话,赵宇要被判三到七年。警方让他们双方调解,调解后可以将赵宇的刑罚降低到一年多。
总之,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是极其荒谬的糊涂案,如果赵宇案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就有可能像当初的彭宇案一样击倒人心,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文 / 李蓬国)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公众号 lipengguo123(挽弓搭见 ll 李蓬国评论)。
现在知道为什么现在要强调程序正义和废除死刑了吧?
所以说民警应该考司法考试,考过司法考试的应该都知道轻伤不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吧?
中国的法律历来要求人民当顺民,自由是犯罪。欧美的法律历来要求人民当暴民,剥夺自由是犯罪。——————————————————————————————————————— 中国的法律无解了。在中国,正当防卫就会坐牢,更别说见义勇为了………… 呵呵,所以说在中国,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得了侵犯只能选择报警 (警察叔叔才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理你呢) 然后顺从犯罪者,待犯罪者完事之后,再去找警察叔叔倾诉一下下,多半情况下是不了了之抓不到人。最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只能成为法律下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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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就出现了中国法律奇葩的一面。施救者被刑拘 10 余天,犯罪者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仍在医院装死。公安机关表面上美名其曰调查真相。就算是的话,这办事效率可见一斑。其次,倘若没有媒体介入报道,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样~ 再其次,把救人者抓紧去还不算。公安机关还协助犯罪嫌疑人索要赔偿。甚至威胁受害人拿钱。呵呵。最后,救人者心冷,不会再施援手。犯罪者强奸未遂,仅被拘留五日。助长了犯罪者的嚣张气焰,打压了好心人的善良举动和社会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没毛病。
请不要将不加思索的个人想法套上法律的外衣,这样只会误导更多的人,一个不尊重法律不信仰法律的社会是没有前途的,因为你会发现你没有什么是可以信赖的。
我尊重任何人表达个人思想的权利,但我更尊重法律。
首先说结论: 本案例中警方的执法行为无过错,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部分考虑欠妥之处。
保安男子涉嫌猥亵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处于 5 日治安拘留符合规定,行为定性准确。
大学生见义勇为的行为让我钦佩,发自内心的尊重。但行为本身造成了伤害结果,保安男子腿部构成骨折轻伤,就结果而言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此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因此对刚来深圳无固定住所的涉案 “嫌疑人” 大学生涂某采取强制措施符合规定,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除身体方面的因素外一般为变更的强制措施(一般刑事拘留三天,然后延期四天,这时就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审查申请时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逮捕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这个决定权在检察院,基本不会直接申请取保候审,除非身体条件不适合拘留)。
公安机关所做不恰当的地方并非是拘留,而是相对于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权,公安机关存在不予立案决定权,就是对案件审查时就可以定性为不够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大学生涂某就可以不受委屈了。
那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用呢?因为这个权力太容易受人诟病,容易被炒作,抹黑公安机关。网上太多说公安机关不作为,将百姓拒之门外不为民申冤的例子了。所以司法实例中,一般会由检察院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更为中立,他们不那么招黑。(对, 警察也有很多无奈)
那关于本案的定性呢?
不是正当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而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事有行为界限的,超出界限就为过当。本案例中,涂某制止了保安的猥亵刘小姐的行为,将保安男子拉开,要带刘小姐离开。这时保安男子的猥亵行为已经被制止了,后续发生的是和涂某的打斗,而非继续猥亵行为,违法行为不在进行中。保安男子撕扯涂某时,涂某推开保安男子,又踢了保安男子,推开是正确的,再进行踢就是防卫行为已经超过时间条件,超出行为标准(制止违法行为),所以他是防卫过当。
那是否应该追究涂某刑事责任呢?
不应该,涂某本身不具有伤害保安男子的故意,是过失造成保安男子的轻伤,过失致人轻伤不属于刑法管辖范围,不构成犯罪。
涂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完全值得称赞的,下次需要注意的是制止时保持理智克制(当然我自己去也会头脑不冷静,打废这猥琐男)。一定要大大的宣扬这种行为,奖励这样的正能量,让更多人的看到社会的正义。
(最后说,说些题外话,那些说什么心凉,以后见到这情况不会再怎么怎能地的人,大多数都是嘴上说说根本不会真的见义勇为的人,报警是你们的正确选择。真正热血正义青年基本都是心里骂: 保安男活该,怎么不打死个猥琐狂啊,轻伤便宜他了)
1,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义” 是主观的,法是客观的,也就是说你觉得人家需要帮助,上去打一顿架,这个叫见义勇为。有人在那犯罪,你上去打一顿,这是正当防卫。区别是前者得到行政部门奖励,后者法律保障除罪化。
2,耍流氓算犯罪已经是十七年前的事情了。
3,故意伤害罪起刑是轻伤,比如破相啊,三根肋骨骨折啊,长骨骨折啊之类的,通俗威胁用语音 “把你腿打折了信不信” 就属于轻伤。
4,有人说对于制止暴力性侵害的犯罪或违法行为,见义勇为者必须使用暴力。我要是习惯骂街能写出一篇脏字来。以暴制暴除了阿拉伯法系没有法律允许。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理解成:对于制止暴力性侵害的犯罪可以使用暴力,如果仅仅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那自己就要承担自己使用暴力的后果。(当然一般的暴力性侵害都是犯罪,但本案的那个人似乎是比较擦边的,他真的使用暴力了么?没有直接证据,也就是说根本无法说清那个人是否是在着手犯罪,而通过结果反推他确实不是犯罪)
5,也有人说见义勇为者和罪犯的撕打应该进行单向赔偿原则。那就是说法律只能保护好人,不能保护坏人。所谓的公平正义只存在于好人里,坏人不受法律保护。那怎么认定坏人呢?一个猥亵妇女的人是坏人?猥亵完了他还是坏人么?猥亵中止了他还是坏人么?他看见有人气势汹汹地过来说了句大哥我错了我以后一定做个好人,他还是坏人么?就因为一个定义告诉他你是坏人,所以他就没有应当享有的权利了么?有人说正当防卫就是打死白打,幼儿园教的吧。正当防卫有一串构成要件就捡一个防卫目的和一个防卫对象听了吧。
这事其实就是:
如果猥亵者不报警,大学生和女的什么事都没有。
如果大学生报警,警察会调查猥亵者。中间是非另说。
猥亵者报警,大学生和女的被调查。中间是非如报道。
就这么回事。
先说下保安,保安一般有很多种来源。其中一种就是警察局下属的保安学校出来的。正常街上看见的防暴的 “警察” 一般就是保安联防一类。基本可以推断保安比你个没根底的人强。
接报案大部分处理都是一案一事,对此而言,坏人报警说受伤,抓好人一起去警局逻辑上没问题。
但问题是受害女是否报警性骚扰?假设报了警察不立案,那么合理推断下,坏人会气焰嚣张进而继续威胁女受害人。这里不得不让人类推下。
至于关那么久,只能说只是图省事。公安不想掏大钱养人又因为 “勇者” 没固定住所怕跑了,就一直拘留 14 天满。
这里面存疑事项就是伤情鉴定,轻伤和轻微伤往往外观很难判断,真正有资质的是司法所的伤情鉴定中心,且这种轻伤因为涉及民事赔偿要鉴定出看护期误工期等,所以要出具鉴定书来界定。打了人第二天就来轻伤界定了,效率未免过高。
至于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是有法定事由,防卫过当 + 轻伤。
问题 1 已经解答完,警检双方并未违法。但注意未必合理。
至于立法逻辑,其实问题出在两方面。
第一个就是存在两个现代观念,就是人命的价值大于财物,任何人都不得命令别人牺牲自己的性命(军队的 “军法” 是命令和纪律)。在此基础上就会产生两个结论,立法者不鼓励任何人为了任何的公私财物牺牲人命,立法者不鼓励任何人为了别人牺牲自己的性命。因为前者将人命视为财物的一种,后者将人命视为可交换物,既前后结合会将生命等价于商品。
第二个就是法令行为的豁免,例如盗窃、抢劫、拐卖人口等人民群众或警察往往制服现行犯后扭送公安机关。这里面就存在制服或扭送过程中造成伤害如果需要承担赔偿和刑责,就会产生逻辑悖论。所以将其豁免。
而这个案子里出现的情形比较特殊,事后处理来看 “猥亵” 案未对保安强制,抛开黑箱外最大可能是情节轻微难以定案。而这一结果造成无法比照盗窃等财产犯罪而认定为法令行为。特别是制服对方后未进行报警或扭送,丧失了先认定。
至于恶人先告状见过太多了,早年在信访口,只能说若是你对人生充满热爱,认同白左那套东西欢迎报考信访岗位或在各单位主动参与信访管理。流氓无赖到底有该怎么处理,当年开六大的时候毙掉的那么些代表就是答案。
至于女受害人,那只能说去公安报案,然后去检察提立案监督,最后自己去法院告。威胁短信也是证据之一,最好是短信可以证明对方的的确确是保安发的,好好保管。
见义勇为最大的问题在于,这玩意基本上没有法律支持… 从前到后可以看出,立法者都虔诚的相信社会维稳机关的效率,“制服人员” 独享豁免权。
至于其他人只是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换了个名词而已。但人和其他动物最大区别就在于利他性,见义勇为在我国或者说涵盖东亚的汉文化圈其实也是利他性的一种体现。特别是侠义所言,按照今时今日法律而言,所谓的侠之大者,全部死刑才对。也就是说所谓的见义勇为在理性的环境下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客观浪费(三男子救轻生人,结果淹死四人)。
出于宣传惯性,社会主义早期的道德宣传现在仍然进行,造成了宣传上支持见义勇为,但现实上却早已没有相对应的救济。各种各样的 “外国先进经验” 都被因地制宜这扇门挡住。
出于现实的需要,还是说几个小的注意事项吧。看见的预先报警,能不管则不管,紧迫下要管注意别势单力薄,公安很难将殴打小偷的人抓捕就在于法不责众,还有见义勇为也别力不从心把命搭进去。
就目前而言未对见义勇为豁免伤害后果的情形下,出于实质上法律实践而言,怂点为上。毕竟该管的人(弓剑)都不抓坏人抓好人了,变成南京彭宇案的后果只是时间问题。
ps. 要相信大部分公安不懂法,懂了旧法不懂新法,懂法的公安一般说话不顶用,因为他的顶头上司是官僚而不是警察。
至于是否黑箱,看看雷阳案,邢某人都敢上 a v 台为自己脱案,微博一圈的警界大 V 在雷阳和身份证案里的嘴脸就可以看出,这年头不要脸的混得好点。
ps2.
真假不论,当成段子也罢
你是逞能想当英雄,不懂法?我国的法律见义勇为只允许你报警!
目前是相对于稳定的结构,也是无奈之举,毕竟个别国人的 “狡猾”“打擦边球” 的能力让人望尘莫及,几个流氓联合起来围着你打一顿说是见义勇为,你怎么办?所以现在对于社会的规则是 “维稳” 而不是“声张正义”,如果真有两全其美的方式,按照现在领导班子的作风,早就在筹备实行中了。应付坏人就要与坏人换位思考才行
1 合法性。“深圳案件” 警方、检方一系列处理行为【 ①对猥亵者的 5 日拘留决定 ②警方建议和解的行为 ③对大学生的刑事拘留决定 ④检方的不批捕决定等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指出)
-—- 基本都是合法滴,各地公安一线,基本都是老油条滴,不会让你抓到神马把柄滴。但是合法不代表不可以 “用恶”,我猥琐的猜测一下,这里就是。公家(公检法三家,公安简称公,下同)立案方向就是走 “故意伤害罪”,而忽视刘小姐、大学生陈述的口供以及相关能够佐证的案件事实(可能都没有,比如看有没有录像啦,走访下当地群众有没别人听到呼救啦,没有利害关系的目击者怎么说啦之类),这个办案方向,决定了小伙被刑拘 15 天。
有人说案情复杂,错,并不复杂 。当天录完口供,人都送走,留小伙背锅。刑拘中,检方只来了一次。新闻媒体介入之后(公家后来开了新闻发布会),此案又翻了过来。
楼主虽然问题提的很好,但招子不是很亮,这里就 2 个好人,一个检方,一个媒体。有检方,所以小伙没冤大,有媒体,事反正了。
那么检方何以不批捕呢,难道检方屁颠得跳过公家去侦查了一番?不可能,虽然它家有这权利,但这种屁民猥琐屁民屁民插刀的事,人家一般是不会这么大动干戈滴。无非是公家送达的证据里面也记录了保安、小伙、刘小姐的口供呗,三者必有矛盾 。所以检方不批捕,进而审批后交法院判决。等于是将公的立案打回去了。
所以公试探了一下,如果检方批捕,那么以后错了翻案,错不在公,在检甚至法。如果不批捕,那么哥几个屁颠把案撤了就是,反正小伙不是他儿子。
懂了吗,萌萌的楼主 。这三家都没错,也都有错 — 如果以绝对尽职来看(但那样,也只有朱元璋上台才搞的定,现代社会,可能性不高,尤其,你懂的)。
知道你有疑问,下面回答第二问。
1.1 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何会出现这种处理结果?(猥亵罪主动报警,有恃无恐,不免做了人情关系猜测,最初出警者略可疑。 关注猥亵罪最后会如何处理,是否会轻轻过)
-—- 萌萌的楼主,看你说的,你以为法律规定是一个人写的啊,是很多个人在很多时候写的,有的写的还很差,并且不断在 update 或还是 old school ,所以法律有打架的地方,而公检法三家在处理刑案的时候,大的方向上,是依据国家政策和习惯。比如你可以看到,公家的权力太大,几乎影响到了整个办案的走向(没错,它俗称就是 “做饭的”,检是端饭的,法是吃饭的),这个趋势从国家层面来说,口号是在扭转(侦查为中心 –> 审判为中心)。 但实际工作中,如果公家不作为,主导错误的立案方向,那么除非你严厉的追究其刑责,否则绝对无法杜绝。
1.2 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出现情感上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的法律的立法逻辑是什么?
-—- 同上问,与其说立法逻辑,不如说立法政策 。而立法再好,下面的人还是可以钻空子的。而你法网太密的话,哭的也是老百姓(比如这几年废除的一干 “恶法”:收容遣送、嫖宿幼女等)。懂了吗,这是一个博弈关系 — 太疏吏油、太密民愁。
2 为什么会出现加害人(猥亵保安)反成受害人侍伤而骄的情况?
-—- 这是公家的办案走向决定的,当你小时候打了别家小朋友,心怀忐忑的去见他家家长的时候,发现他家家长竟然鼓励你再打他一顿,你是否很兴奋?!
3 受害人(刘小姐)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①追究保安猥亵的法律责任 ②保安发来的威胁短信
-—- 可以自诉。
4 类似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风险有些? 个人目前很是疑虑,假如自己遇到类似事件,无法确定自己行为的后果。防卫过当的结果太重,就个人及家庭而言,承受不起。
-—- 其最大风险在于 2 点:(1)举证困难,这个证,证明的不是你跟谁打架,而是你见义勇为的过程;(2)认定困难,老百姓打架,官方一般不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除非证据清楚到个不行 or 法官胆肥 。所以一般不认定是原则,认定是例外。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你是当地人,有七大姑八大姨之类(这很重要),可以试着管一管,及时保留录像录音证据,并且不要实施不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行为。
网上资料:江苏省在 2013 年至 2016 年四年间共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接近 14 万人。全国受奖励的有多少?
这么大的数目,也许偶尔会有几个有误差的吧。
其实很多事情是和数目有很大关系的,知乎的一句话: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
警察中的害群之马是有的,想想中国有几百万警察,加上辅警、保安等等要超过千万了,怎么可能个顶个的狄仁杰展昭福尔摩斯……
医生的数目和警察差不多,加上护士的数目也差不多上千万了吧,里面有那么几个无德的,便成了 “医生真特么黑!”
十四亿人大概都去过医院,其中的医闹有几个?占中国人口多少百分比?结果记者笔下的医生觉得病人都是蛮不讲理、家属都是想讹一笔……
各行各业的道理都差不多吧……
正义得到伸张的社会造就正义的人,病态的社会让所有人冷漠怀疑驻足观望,道德伦理被人所耻笑,法律法规成为维稳的工具,谁还在信仰真善美,阴阳颠倒,当底层的怒火爆发之时,谁又能幸免!
我希望有更多的人见义勇为,但我不会见义勇为
千万不要见义勇为。千万不要扶老奶奶过马路。
纵观人类历史, 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 知情者却无动于衷, 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时保持沉默, 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
憎者唯见其恶, 爱者止见其善。 爱憎之间, 所宜详慎。
家在某小县城。去年一个冬天下午,在外见到一个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摔倒在地,也没有多想去扶她,结果被讹上,我报 jing。好在附近有摄像头,加上家里有点势力,老爹也是那种较真的人,上下打点,最后那妇女行政拘留十天。
我想,如果换一个无权无势的人被讹,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吧。
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我可能因为这件事而犹豫,见义勇为的土壤还不肥沃
如果是熟人,怎么也得救;如果不认识,那自己好好衡量吧,现在这个社会,除了不停给想做好人的人泼冷水还剩下什么
朝廷的意思就是良民遭受犯罪的时候要乖乖忍受,事后再报警,当然处理结果不能保证。罪犯可以违法,但你要老老实实走法律程序,因为你是有素质的人
当然这类罪犯往往背后有个擅长闹事的家族,警察不帮着他们的话,他们真闹起来吊死在警察局都有可能,事先打个电话联系 “维权律师” 来关注,“维权律师”再联系大妓院等海外反华团体,把事情捅到国际上,与此同时把相关照片视频发在国内网络上,不说犯罪者的犯罪,只说犯罪者挨打和警察局不帮忙,忽悠公众对警察的无端谩骂,这些人也都是帮凶,这样一来往往警察也不敢秉公执法了,按谁伤重谁有理,谁擅长闹谁有理的原则,让见义勇为者赔钱宁事息人
如果是为了当 “英雄” 才见义勇为,还是不要出手比较好。
只看了题主的链接,除了上面有回答里猜测的保安和民警熟的可能外,还有一种可能是证据不足。因为链接里只说了 “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不知道在刑拘的时候有没有认定是防卫过当,还是单纯的故意伤害。有没有其他的相关报道?
我听说过类似的例子,流氓猥亵女孩被男朋友打成轻伤,然后流氓反过来讹这个男孩的钱,否则男孩就要被关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猥亵者一口咬定没有猥亵,仅凭两个人的口供应该是不够的 (求业内人士证实或者打脸)。
如果真是这样,至少应该提醒见义勇为者,冲上去之前拍个照或者手机开个录音,虽然实行起来不是说说这么简单。
侠以武犯禁,朝廷之会谈忠君,侠义什么的是什么?
把中国刑事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
中国本是无义之地,警察只会和稀泥和自保。在这种地方人人自保就好了
对见义勇为一边倒的观点让我有了一个可怕的猜想,如果司法实务真按次处理,仅靠受害者和 “见义勇为” 者的一面之词,不对见义勇为者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当犯罪分子分别扮演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进行伤害乃至杀人结果又会如何?当然就此事件,大学生对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诉讼没有任何问题,对故意伤害轻伤刑事拘留 + 不予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 刑拘过 14 天。
会点三脚猫功夫
练拳的都知道,既不伤害对方,又要制服对方,水平至少是几个代差啊,真的很难,一般票友根本办不到别说普通人了
这种事没法管了
从头开始讲。
见义勇为,你把歹徒揍了,他倒地上,分情况:
对方实施的是对人身具有紧迫人身危险的犯罪行为(比如杀人,抢劫),打死打伤都没问题,不会成立犯罪,
对方实施的是非具有人身紧迫危险性的犯罪行为,比如盗窃、猥亵,见义勇为要点到为止,让他停下,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有可能成立过失犯罪的。
上面是理论,接下来是程序问题:
报警了,警察到场,看见歹徒倒地上,受伤,警察同志不会单单凭你几句话相信你,放你走。既然有人受伤,你是动手的,抓的就会是你。这不是意味着你有罪,而是程序,这是警察为了防止放掉坏人的程序。
接下来就是警察的调查,在查清事实后,你确实是见义勇为,会放掉你,记住一句话,在法院判决你有罪之前,你是无罪之人。
关于本案,见义勇为毋庸置疑。关键是为什么会关了十多天,这是问题重点。我不信这件事警察会调查那么久。
第二个问题,大家要知道,猥亵这种事,都是挑没人的时候做,除非是有人下套,不然很难取证,不排除警方在认定事实时遇到了困难但我认为这个时间跨度太久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拘留之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对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及时释放。
被释放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是行政法部门的问题。
不需要确认拘留行为是违法的
不需要确认拘留行为是违法的
不需要确认拘留行为是违法的
去申请就是了,这个检察院很聪明,没有批捕,那么申请的对象是拘留见义勇为小哥的公安局。
完了,给大家提个意见,见义勇为是好事,但别上头,见义勇为前,让人拿手机拍下来,或者自己拍,这是第一手的直接证据,关键时候能救你。
法律应当是客观公正的,程序法更是为了保障公正而存在,大部分答主都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
他们在看到采访报道后就对事实作出了认定,现实情况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检法居中不偏不倚非常困难,而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则必须消耗一定的时间成本,我建议对于法律问题就不要想当然的去分析案情了,毕竟我们依据的材料都是有限的,抽象上评价一下就是了。
在某段时间里我们正义为命为做了太多错事了,法律不单单是为了公平和正义。
大型法制国家
本人某林业大学学生,一次去学院办事时看到一对情侣吵架。看了好一会期间没有拍照录像(情侣吵架正常不过),后两人声音越吵越大,女生踢垃圾桶,踢男生,本以为男生将会忍不住动手,于是拿起手机拍照(下意识是想保护女生,留有证据),结果男生发现我在偷拍,出声威胁 “干什么的,照片删掉,明天要是在论坛,贴吧,q 群里看到照片你等死吧。” 可能这些话惊动了老师,老师出来询问情况,平息两情侣之后老师找到我,一女老师要求删除照片,其中一男干部老师还出声说道 “管那么多闲事干什么” 我? 随后删除照片,其实还留有。而后那位女学生说“拍什么啊,八辈子没见过一样” 我? 后来回寝越想越不忿。 男生那样威胁我可以理解,但是老师还有女生的做法让我感到难过。 老师为什么要说出那样的话? 难道大四的情侣就有特权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为了平息情侣而“劝导” 学弟不要多管闲事? 老师没有弄清事实就先平息事态,阻止事态蔓延,这样做法可以理解,但是你们身为老师说出那样的话是不是有点不负责任,保全自身,保全大四学长顺顺利利毕业? 还有那位女生,我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你受到伤害之后能有个证据,而不是为了让你俩出名,让你俩火,取笑你俩。结果你的语言让我感到绝望。
毕竟不专业社会学,只能从普通民众角度分析,见个义勇个为这么麻烦还这么大风险,那以后留躲着,顶多报警啦
刚刚过去的周末里,相信不少人都被 “上海英雄大叔见义勇为追赶肇事逃逸者” 这则新闻刷屏了,不仅坏人罪有应得,而且意外发现这位圈粉无数的上海爷叔就是著名指挥家刘健先生。
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每出现这样的社会新闻,“见义勇为的正确打开方式” 总是会引起大家的探讨。这件事的结果可谓大快人心皆大欢喜,但是如果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是受害人或者想要路见不平,自救和见义勇为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如果事故不是非常严重且受害人比较清醒
❒ 尽量记住肇事者的体貌特征和肇事车辆的牌照信息和特征;
❒ 仔细检查身体,根据受伤程度判断是否需要拨打 120;
❒ 拨打 110、122 报警;
❒ 等待期间要利用手边的工具做好现场保护,如果在人流车流比较大的交通环境下要及时转移到安全的地点,避免二次事故伤害。
如果事故非常严重或受害人已失去知觉怎么办?那周围群众见义勇为的机会就来了啊!不要认为只有亲手抓到肇事者才叫见义勇为,帮助受害人留存证据、保护现场、积极报警、对受害人救助送医等等,这些都是广义上的见义勇为啊!
最后一句话: 见义勇为很重要,弘扬社会正气,但是也一定要有节有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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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法案
下次见到这种情况,我会淡定的对男的说,请继续,对女的说,对不起,我不想被刑扣
好人没好报
硌屁股不是不拉屎的理由。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不光是口号,去做才是真的。
实现梦想的路上,不论他人怎么说,坚持信念到底。俯仰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
侠以武犯禁
太有反抗精神的人官老爷是不喜欢的
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什么形象大家心知肚明,谁生活中没见过几个警察大老爷?好警察只生活在知乎上,现实生活中是 UMA 一样的存在。
这件事至少对我这种吃瓜群众来说最大的意义是 戳破了 “一线城市的警察还是有良心的” 这种骗人骗己的鬼话。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听说的一个女孩被性侵路人见义勇为被打死女孩直接头也不回跑掉的故事!
我给你讲道理时,你跟我讲拳头;我给你讲拳头时,你又要跟我讲道理!
君子可以欺之以方
推了一下 踢了一脚 感觉肯定是练过的
见义勇为不是用来掩饰你有暴力倾向的名词。
法律保护你的身体,那我就来摧残你的心灵。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做的。
反正我是把一个露阴癖脱了裤子绑在栅栏上一个下午。
我不是漫威超级英雄没办法一个打十个,也不是什么风骚律师知道如何全身而退,但是我知道怎么给一个人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事情如下
妹妹和同学一起逛街,坐在石凳上休息,一个男人横着身走过来,当真是敢横着走。
然后露出了他的鼻涕虫。
妹妹未经世事,恶心的想走。男人想追上来,奈何妹妹练过田径,幸运的成功逃脱。
第二天这事被我问了出来,于是拉着她去了那个地方,直接叫她指认出来。
有些犯罪嫌疑人还是真喜欢事后回到犯罪现场。
不过等着丫的不是福尔摩斯。
当时妹妹指认的是一个背影,我叫她去一个奶茶店等我。然后在旁边的超市买了一捆胶带,就是那种大的透明胶带,拿着自己调的辣椒水装在擦窗子的喷水壶里面,还有一根原来攀岩用剩下的绳子。
以下描述实操性较大,不建议阅读
上去拍肩,
回头,
撒辣椒水,撒辣椒水,撒辣椒水,追着他喷
拦腰快摔
绳子捆脚打登山节
抓着绳子拖到大街(旁边正好步行街)
撒辣椒水,撒辣椒水,撒辣椒水
用绳子把手捆到绿化带的栅栏上
脱他裤子
撒辣椒水,撒辣椒水,撒辣椒水
用透明胶带封嘴封眼
走人。
我妹说我留给她的心理阴影更大。
偏题了,这不算见义勇为
但是我希望诸位选对方法。不能在身体上留下伤害,就弄疯他。
我倒想知道这时候法律能不能救他。
后续。。。我就录了个口供。
祝安好。
我记得是打骨折了的。
不要太关注媒体的报道难免扭曲。
另外打起架来,谁不想多踹两脚,也许问题就在这种情理之中的情况下发生的吧。
自从类似扶不起的事情曝光以后,真心的没有任何动力去挽救陌生路人的事情了~
再出来题主所说见义勇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那今后公检法就是说客观上在鼓励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犯罪喽?
两千多年前汉高祖刘邦进咸阳,与父老约法三章,逻辑清晰简单,更大的有益在于大幅度提高犯罪成本和后果,将犯罪行从思想上斩断;本案中施救人被拘留多日,他个人损失怎么办?施暴者由于自身主观恶行导致身体伤害,不是作是什么?一个人只要作恶就理应受到惩罚!
有限的收益和与之不相匹配的过高风险,这样的事情,理性的人谁会去做呢?
看到深圳我就不奇怪了,深圳的警察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有点傻傻的,要么不作为,不理你,要么在自己的逻辑里出不来,你要说他有多大恶意嘛,好像也没有。行为特别像刚出校门的高中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不过反扒倒是蛮厉害的,好几次看到他们抓小偷,都是秒杀。
反正在深圳事情不大别报警,解决不了问题还受气。一般也没什么事,还是挺安全的地方。
说个笑话,警力不足
见义勇为要巧为不能蛮为
如果说法律给出来的最终方案是见义勇为者犯罪,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们 ZF 就是要你当一个见死不救的人,就是让你当一个冷漠的人?我想,这样的社会不如不待。美国那等蛮夷之地尚知道宣杨正义,可怜我泱泱华夏天朝上国落得如此龌龊。
45 年的时候 选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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