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N号房」,最不寻常的N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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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6岁起,被养父鲍毓明强暴多年的李星星说,她报警后处境艰难,需要配合调查、交很多证明,“接下来只能以死明志了”。豆瓣上的“躲猫猫社社长”就此说:
“强奸中国女孩,算不算辱华?如果是日本人、美国人、黑人强奸中国女孩,就是辱华,全国十四亿人民都与你站在一起,声援你,帮你维权;如果是中国人强奸中国女孩,就不是辱华,全国人民不荡妇羞辱你就很不错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作为一个中国女孩,合理选择强奸自己的人的种族身份,很有必要。”
确切地说,在前一种情况下,帮的也不是“你”,而是“作为中国人一分子的你”,在后一种情况下,才是“作为个体的你”。
更进一步说,这甚至也不是在“帮”你,因为当外族人强暴中国女性时,这一个体就成了国族受辱的象征,尤其是对男性的羞辱,暗示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女人”。因此,真正激怒这些男性的,并不是女性自身的遭遇,而是对男性“责任”的损害——这就解释了为何许多男性既急于“保护中国女性”,同时又敌视女权,因为这两者都构成了对男性气概的潜在威胁。
简言之,他们看到的不是具体的“人”,而是象征,是男性为主体构建的社会秩序下的一个角色**;而这一象征、这一角色的重要性,由其对男性的意义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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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情境看似荒诞,但却是中国社会心态的真实写照。这背后的缘由,人类学家许烺光数十年前就在《宗族·种姓·俱乐部》一书中揭示了:中国人在观察社会活动时,既不是从宗教视角出发,也非采取真理或问题的角度,而是鼓励宗族成员“从区分人们是处在亲族集团体之内还是之外的角度”。在这种情况下,双重乃至多重道义原则是不可避免的——所谓“内外有别”,对待“自己人”和对待“外人”可以迥然不同。
反过来说,这意味着,持有这些观念的中国人,其实仍未具备现代意识,倒是更多残留着“宗法人”的思维特质。这恐怕也是为什么前些年一度,中国农村女性的自杀率是男性的三倍以上,与世界各国都是男性自杀率偏高的现象相反,因为正如吴飞等人分析指出的,当父权制渐趋瓦解,女性权利意识高涨却又仍遇各种束缚时,就更容易采取更激烈的方式反抗。
当一个社会逐渐复杂分化,个体势必逐渐挣脱宗法社会,大家族瓦解为小家庭;但在中国,从宗法社会中脱离出来的却往往更多具有游民意识,这些“江湖人”甚至比“宗法人”更敌视女性。最典型的就是水浒英雄,联结他们的是兄弟情分,一如王学泰指出的,这些游民只热衷三件事:抢东西、抢女人、报仇。在此,“女人”被物化为一件战利品。
为什么会这样?这或许是因为,根据“内外有别”的原则,女人被认为只属于家内的世界,不应该“跨越门闾”,出现在公共领域,而“江湖”甚至是一个比一般的公共空间更凶险、激烈的世界,就像“战争让女人走开”这句话所暗示的,被认为尤其不适合女性参与。
在这样一个世界里,空间也具有了道德性。《清明上河图》上,几乎没有女性出现,因为在公众场合抛头露面的女性,通常都是“三姑六婆”这种道德可疑的人物。胡缨在《翻译的传说:中国新女性的形成,1898-1918》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位当众露面的女性(a woman in public)也就随即被转译为一个公共女子(a public woman),因而也就是道德沦丧”,正因此,妓女彩云反而成了驻德公使夫人的更合适人选。
公平地说,这不仅仅是中国如此。美国草创时期的西部世界,对女性来说也是艰难的。直至南北战争前夕,妇女走出家门,仍可能给自己贴上public women及妓女的标签,“战前的戏院正是这样的场所,经常光顾的是一些名声败坏、影响不良的女性,如娼妓、女戏子以及工人阶级的妇女”(《美国受众成长记》)。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女性进入公共空间,才能保障女性权利,而只有女性权利得到保障,才能让更多女性进入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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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曾说过:“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尺度。”这句话广为人知,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经济分析思想很受马克思赞赏,但其对性解放的强调却未被马克思主义思想吸收(据Bryan S. Turner《身体与社会》)。
在现代之前的几乎大部分人类文化,女性地位都是很低的。古希腊妇女经常遭受隔离,荷马诗篇中有很多证据表明:女性没有什么权利是男性必须尊重的。事实上,在18世纪之前,女性地位相对较高的社会,倒是那种看起来“较低级”的社会——欧洲人来到东方后,发现东南亚各国法典都规定财产为夫妻共有,与中国、印度迥然不同;东南亚妇女结婚、离婚是家常便饭;很多早期欧洲、中国商人都经常因为当地妇女和他们谈生意而感到惊奇不已(《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年》)。
在这方面的“大分流”,恐怕是在欧洲启蒙时代、尤其是19世纪女权运动之后。巴黎妇女逐渐开始在社会公共空间活跃,以至于伏尔泰在《风俗论》中说:“我们和东方人的最大差异,在于我们对待女性的态度。”
1860年,日本使团第一次横渡太平洋抵达美国,24岁的正使随从柳川宪三郎惊奇地发现:“在这里女人所受到的对待,就像在我们国家父母受到尊敬一样。”三好将夫在《日美文化冲突》中就此评论:“为什么身体纤柔,意志脆弱的妇女竟会坚持自己的权利,而男人竟会在她们的高傲样子面前让步,这个问题对当时的日本人来说,是根本无法理解的,而且我想,甚至在今天,很多日本人也还是搞不懂。”——这些话,恐怕也适用于同属东方文化的中国。
虽然常说“人人生来平等”,但这样的历史回顾有助于我们意识到:任何一个看似理所当然的准则,其实都不是“天然”的,而是历史地形成的,如果缺失了那样一段历史经验,就会形塑不同的社会意识。在这一点上,当下的中国社会实际上是在补课,补19世纪欧洲包括女性权利在内的社会权利意识发展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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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是随着近代国族危机到来的。这方面的论述早已汗牛充栋,在此仅指出一点:在这些运动中,女性权利地位的提高,并不是为了女性本身,而是试图通过解放女性,来实现社会的总动员化、作为“国民之母”提高全民素质,以最终解决这一总体危机**。简言之,女性解放是手段,而非目的。**
甚至傅立叶那句话,在这样的语境下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意味:之所以需要解放妇女,是因为这是一个象征,是中国“文明化”的标志。在这样的视角下,女性就像过去的贞洁观一样,扮演着男性期望她们扮演的角色——“她们无法表述自己,她们必须被别人表述”。
这一话语的支配隐蔽而强大。刘慧英在《走出男权传统的藩篱》一书中辛辣地指出,在革命舞剧《白毛女》中,喜儿免受黄世仁玷污,却和大春不再是一对有情人,“两人则是乡亲、阶级兄妹和革命同志,还有一层先觉者、引路人与被启蒙者的关系,惟独没有爱情关系!”换言之,她是不能受玷污的贞女,也是被解放、被拯救、被引导的客体,却不能有自己的七情六欲,“也没有苦难,再也没有忧患,当然就再也不用独立思考”。至于这解放是不是她想要的、要的话是不是她自己想要的那种,则无人征询过她的意见。
很多男性始终想不明白的就是这一点。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很尊重女性,也给了她们很好的对待,为什么她们还是不满意?这就好像一个小男孩省下自己最爱吃的面包去喂猫,却发现猫咪并不爱吃而大惑不解:你为什么不喜欢?我觉得这是最好的啊!
答案又回到了那个问题:什么才是好的,得由女性自己说出来,而这就需要让她们的声音在公共空间更多被人听到。很多人还很不习惯这一点,最明显的就是,在饭桌上、微信群里,一些男性毫无顾忌地谈论着油腻的话题,丝毫不顾也有女性在场。据说18世纪的法国贵妇夏特莱夫人常常毫不在乎地当着仆从的面更衣,因为她并不确信仆人也是人。这真的是“旁若无人”,因而也就不会因为感受到他人的目光而自觉羞愧。
我也是男性,但我经常发现,我的这些同类好像眼里看不到活生生的女性存在,以至于你如果当场呛声,他似乎还吓了一跳:“原来你是会说话的啊!”他确实会感到不舒服,但如果不说出来,沉默的人也会感到不舒服。
不习惯吗?多听听就习惯了,反正迟早要习惯的。但这,首先就得让更多沉默的人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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