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鱼|微博网友景树仁被刑拘,请警方公开其涉嫌寻滋事实以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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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见诸网络的事,早已见怪不怪。因其 “海纳百川” 的容量,被坊间谑称为“口袋罪”。也就是说,只要涉罪要件不明确,均可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正在以屡试不爽的态势呈现着。

昨天(3 月 16 日),中国社科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社会学博士生导师于建嵘发微博披露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农民工网友 @景树仁 当天被兰州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寻衅滋事。

于建嵘教授是这么说的:

接电话,这个 @景树仁 终于进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一个农民工,在工地上讨生活,却昨天监督这个今天批评那个,总有一天会进去的。他说:大家都不讲话,这个社会如何办?!我说:那你出事了,你老父亲和年幼的孩子,如何办?!他听后沉默许久后说:我还是想为了国家的法治做些什么。

看到此消息,第一感觉是震惊。虽说这样的事早已见怪不怪,但发生在景树仁身上,总是那么不太愿意相信。

记得好多年前,景树仁就开始关注我的微博,即便在此期间,我的多个微博账号被封禁后另设新号,景树仁一样能寻迹而至。对于这样一位坚韧而执着的粉丝,在他 “出事” 后,我以为不应该保持沉默。尽管在当前语境下,逆向发声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风险,我依旧还是想说说自己认知中的景树仁。

现实中与景树仁没有过交集,但从散落在网络上的照片中观察,景树仁给人的印象是那么憨实。而这样的认知不仅止于其面目表象,更在于其呈现在网上的言行中。

鉴于景树仁经常性地转发我的网贴、文章,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其多了一些关注。说实在的,通过观察景树仁微博,其中具象化的内容并不多,大多内容以转发关注为主,更别说那些敏感、过激的言论。但有一点可以确认,那就是景树仁似乎特别喜欢 “管闲事”。比如对那些申冤维权的网友,或不堪的新闻事件,时不时地会说上几句,或支持或鞭挞。也正是如此,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可交的朋友。因为他不冷漠、懂人情。

据网络资料,景树仁是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云田镇人,一个在外打工的农民工。但景树仁似乎更愿意将自己定义为 “自媒体人”。当然这样的定义并非为了抹去农民工的符号,而是景树仁通过多年的微博人设,实现了除农民工能力之外的其他社会价值。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甘肃网发表报道:《景树仁:一个农村小伙的自媒体公益之路》。报道中有这么一段描述:工作闲暇之余,他常常浏览新闻,渐渐地喜欢上了微博。看到实时热点,他喜欢在评论里谈谈自己的观点;遇到弱势群体遭遇困难,他常常帮助爆料,赢得了网民的喜爱。

也正是借助微博的影响力,2018 年 12 月 21 日,景树仁联合知名公益人士和媒体人筹集资金,在家乡陇西县云田镇上大道村开展 “新年新衣 · 启智书屋” 爱心捐赠活动,为全村 200 多位老人捐赠了过冬棉衣,向村妇联捐赠图书 400 余册。

2019 年底,景树仁得知同村青年白某某因防范意识不强身陷传销时,他心急如焚,只身前往施救,在与传销人员周旋三天三夜后,终于将白某某成功解救。

此外,景树仁多次通过微博向有关部门反映影响群众生活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得到解决。而诸如助力农产品销售、帮助民工讨薪等公益活动,景树仁也是不遗余力。

为此,中国甘肃网在报道中称赞景树仁 “成功不忘桑梓地,回馈家乡一片情”。

然而,就是这么一位热心参与公益,总是为他人着想的农民工网友,不知何故被兰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刑拘。

景树仁到底是个怎样的人,原北京大学中国民营企业研究所副所长俞飞曾有过这样的描述:一个憨厚老实农民工,一个劳而苦干的守工地大门的人,一个正义感满满的网民。

并为其赋诗一首:
横眉俯首转换间,
穷目更待登楼观。
骐骥驽马谁驾辇,
洞悉其妙如攀山。

前不久的 3 月 11 日,俞飞再次高赞景树仁是个 “实心眼儿” 的朋友,并赋诗曰:世态丑八怪,树仁好精彩。嫉恶如仇者,朴实真可爱。

今天早上,俞飞再发微博称,他曾 “规劝” 景树仁 “办好事需力所能及,要知天高地厚啊”。

一个既不是网红,又非网络大 V 的普通农民工网友能获得于建嵘、俞飞这样的大佬赞许有加,可见其确有抛开身份之外的不俗之处。而我欣赏他的则是,虽身处底层,却敢于针砭时弊的良心担当。正如他说的那样:我还是想为国家的法治做些什么!

景树仁到底因为什么事 “寻衅滋事”,目前并不清楚,昨晚我发帖请求兰州警方予以说明,至此没有获得回应。

今天撰写这些文字,并非个人以为,热衷公益、怀揣大义的景树仁就一定不会涉罪,而是这个无所不能,被人诟病不绝的 “口袋罪” 太让人望而生畏了。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来源及现实应用,是否适应现实形势,是否有碍社会文明发展进程,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8-2022 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2023 年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多次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他认为,寻衅滋事罪类同于 1979 年取消的 “流氓罪”。寻衅滋事罪中 “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等表述过于模糊,构罪要件缺乏明确性。此外,寻衅滋事罪与多个刑法法条存在竞合,且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

很多律界人士也曾以 “寻衅滋事罪因犯罪构成要件不明确,不符合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 为由呼吁废除这项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更是直言不讳地戏称寻衅滋事罪: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然而,呼吁归呼吁,反对归反对。寻衅滋事这个 “口袋罪” 不但没有被取消,反而在现行执法过程中,被使用的更加频繁,得心应手。

当 “法无禁止皆可为” 的原则,与生活中人们自然流露出的言行相遇后,如果没有一个确定的界定和判断标准,寻衅滋事罪必然是一个恐怖如斯的存在。

有鉴于此,我还是想向兰州警方发出再次呼吁:请公开景树仁寻衅滋事的事实供全社会监督,以防被人诟病的 “口袋罪” 将真正的法治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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