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何为?色情制品与社会本体论 /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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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Katharine Jenkins

译者** / **Aphra (基于 CC-BY 协议)

**编辑 / **小王

**译者按:**本文选自 Mari Mikkola 所编撰论文集 Beyond Speech: Pornography and Analytic Feminist Philosophy,标题为 What Women are For,是一个独立的章节。本文作者 Katharine Jenkins 从社会本体论理论出发,对法学家凯萨琳·麦金农反对色情制品的主张进行了分析、细读与重构;本文亦可作为 N 号房事件后、我们该如何看待色情制品(尤其是厌女的色情制品)的女权主义讨论资料。而在此,我想先对后者进行简要的介绍。

Catharine A. MacKinnon 凯萨琳·麦金农

凯萨琳·麦金农既是女权活动家与律师,同时也是开创了女性主义法学流派的法学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正是她的著作最早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和并主张对此进行法律诉讼,从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法律与社会。她更富争议的工作则是对色情制品的批判,她与安德里亚·德沃金共同撰写的《反色情制品的民权法案》就是她这一立场的体现。这一立场自然遭受了许多自由主义者的批评,比如同样有名的罗纳德·德沃金。

然而,这些批评许多却是建立在对麦金农主张的误解之上的:首先,麦金农批评乃至希望被追责的色情制品是有着严格界定的,她批评的是那些使女性屈于从属的色情制品(本文作者将其概况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近期的韩国N号房事件的相关视频毫无疑问属于此列,尽管这一事件还涉及到更多的阶级-性别交叉性压迫,而且其社会危害性与法律罪责性则是毫无疑问的),为此她甚至将色情制品定义为女性从属本身。因此,我们不该将她的意见滑坡为是在批评所有带有性露骨描写的文艺作品,这也绝非她的本意;其次,麦金农的这种批评是建立在****对色情制品与对女性的暴力间「密切、直接和系统性的联系 (洛纳·芬利森语) 」的分析之上的,这是一个高度严谨的法学性质的工作,它决不能被混同为是简单的泛道德化抨击(且试将其与把禁止色情制品建立在所谓「公序良俗」之上的法理进路作对比);最后,麦金农的法律主张是,受到伤害的女性可以对色情制品提起事后的民事诉讼,这是在扩大并捍卫民权,而绝非主张政府对文艺制品建立事前的审查制度。换言之,任何将麦金农的主张看做是保守道德的同路人或者全能型治理国家的鼓吹者,都是对这一先驱型人物的歪曲与矮化。

然而无需否认,麦金农的制法工作也不可避免带有一定时代性与地域性的限制,我认为我们也不必再深究这方面的细节,而应更注意麦金农在分析色情制品与女性屈从间联系时所具有的洞见。而从本文作者 Katharine Jenkins 将进行的理论阐释中我们将看到,这些洞见许多是具有惊人正确性的,即使与此同时麦金农本人的论证也仍需要进一步的阐释、修正与界定。

介绍

本章的写作目的,是介绍如何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来分(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危害,并推荐将这种方法作为未来研究的有效途径¹。

¹本章的内容如下,在第二节中我将陈述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以及有关麦金农反对色情制品的工作的一些简要背景知识。在第三节中,我将介绍塞尔对社会本体论的阐释。在第四节中,我将使用这种本体论来为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搭建一个论证。在第五节中,我将提出这些主张的修正版本,并论证这些修正后的版本比原始的版本更为合理。最后,在第六节,我将探讨与这些主张本身特征相关的一些议题。感谢 Beatrice Balfour, Lorna Finlayson, Mari Mikkola和Jennifer Saul对本章节不同版本所提的富有洞见且是建设性的评论,另外2013年春于柏林洪堡大学举办的「女性主义与色情影像 (Feminism and Pornography) 」会议听众亦对本文有贡献。(本译文的注释若无标明均为原著) 

本文所属论文集 Beyond Speech: Pornography and Analytic Feminist Philosophy

我将关注由凯萨琳·麦金农提出的两个经常被认为是令人费解的主张: 

1. 色情制品本身使女性屈于从属地位(下文称为**「从属论」**主张)。

_2. _色情制品以某种有缺陷的方式建构了女性的本性(下文称为**「建构论」**主张)。

这两个主张在过去通常被分别处理,并通常是借助言语行为理论 (尤其是 J.L.奥斯汀的版本) 进行探讨。与之相比,我将借助约翰·塞尔²的社会本体论理论,来对这两个主张提供一个统一性的分析。

²约翰·塞尔的名字与麦金农一起出现在这样一篇女性主义哲学论文里是具有相当讽刺意味的。塞尔作为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作的知名哲学家 (目前已解雇) ,2017年被Joanna Ong控告对她进行性骚扰 (「性骚扰」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对其立法追责的推动则是由麦金农完成的) ,控告内容则包括进行猥亵、在她面前观看色情录像(!)、发表性别歧视言论等,而且资料显示伯克利收到对塞尔的性骚扰投诉远不止这一起。那么我们现在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塞尔这种人毫无疑问是我们应该彻底割席的,但我们是否还可以正面地使用他们所产出的学术智力成果 (哪怕这会推动他们著作的传播)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可以轻易回答的问题,还邀请读者一起思考。不过这可能不是本文作者Katharine Jenkins直接面临的问题,本文的构思与写作均早于2017年塞尔的性骚扰行径因控告案东窗事发。——译者注

本章的内容如下,在第二节中我将陈述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以及有关麦金农反对色情制品的工作的一些简要背景知识。在第三节中,我将介绍塞尔对社会本体论的阐释。在第四节中,我将使用这种本体论来为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搭建一个论证。在第五节中,我将提出这些主张的修正版本,并论证这些修正后的版本比原始的版本更为合理。最后,在第六节,我将探讨与这些主张本身特征相关的一些议题。

从属论与建构论主张

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 (subordination and constructionist claims) 均是由凯瑟琳·麦金农 (Catharine MacKinnon) 在围绕其《反色情制品的民权法案》 (Antipornography Civil Rights Ordinance) 的相关工作中提出的,这一法案则由麦金农和安德里亚·德沃金 (Andrea Dworkin) 共同撰写,其旨在使色情制品成为可被提起诉讼的侵犯民权行为。根据该法案,受到某种色情制品伤害的人可以对色情制品的生产者和发行者提起民事诉讼 (A. Dworkin 1981, 2006; MacKinnon 1989, 1996; MacKinnon and Dworkin 1988) 。该法案于1984年在印第安纳波利斯获得通过,但后来被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废止。

在《法案》和其他著作中,麦金农独特地将色情制品定义为「在图像或文字中,图例性且性露骨的女性屈从」(MacKinnon and Dworkin 1988)³。而根据这一定义,露骨地描绘色情的影像若不使女性屈于从属地位,则将不被算作色情制品。

³这一定义另外还要求这一制品实例化许多别的特征,对这些我将不再详述。(这些特征其它还包括使女性非人化、客体化并在性侵害中使女性感到愉悦等,另外色情制品的受害者也不仅限女性,还包括男性或其TA性别身份——括号内为译者注) 

这一定义显然偏离了「色情制品」的日常用法,即使麦金农似乎认为绝大多数在口语意义上谈论的色情制品也符合她在专门意义上使用的色情制品概念。然而就我本人的研究目的而言,麦金农的这一定义是成问题的:我的目标一部分是评估「色情制品使女性屈于从属地位」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如果色情制品即被定义为使女性屈于从属的事物,这一说法就将成为无意义的同义反复。我还认为,由于麦金农对色情制品的定义与这一词汇的标准用法相去甚远,以至于它在绝大多数日常语境中都是无益和令人困惑的。基于这些原因,我将采用玛丽·米可拉 (Mari Mikkola) 在本书第6章中所述的对色情制品概念的「人造制品定义 (artifactual definition) 」:

某物x (电影、书籍、图像) 属于「色情性质的制品 (pornographic artifact) 」的类,仅当它是由想要制造色情制品的意图极大成功地制成的产物。而其制作者意欲这一制作物是一个色情制品的实例则仅当:

a. 该制作者掌握有一个对色情制品的实质性 (substantive) 概念,这一实质性概念是与先前已有的制作者所持有的色情制品的实质性概念极大重合的,且

b. 该制作者意图通过在其制作物x中添加色情制品的相关特性来实现这一概念。

米可拉的定义将色情制品视为被人为故意制造的社会性产物,从而使我们对色情制品的定义与这一概念现有的现实性存在、以及其在日常语言上的用法保持紧密联系。而借鉴海伦·隆尼诺 (Helen Longino) 提出的关于色情制品的特征 (1995) ,我进一步则将「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 (misogynistic pornography) 」理解为以认可、纵容或鼓励的方式表征对女性的虐待或贬低的色情制品 (色情制品的概念则如上定义) ⁴。而为了本章的目的,我将把麦金农的论点阐释为是关于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因此,若有人认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在所有的色情制品中占比极大,那么本章所讨论的论点将对他 / 她们来说将更为迫近,虽然在本章中我将并不担保这一事实成立⁵。

⁴我对「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是有害的」所进行的论证相容于认为「其它形式的色情制品可以有积极性影响」这一主张 (对可能的积极性影响试举一例:这些色情制品可以通过描绘女性在性行为中自主性地获得愉悦,且将性行为与保守道德所要求的繁衍职能解绑,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抗女性具有的从属地位。这些积极性影响在保守道德占上风的地区可能值得更多的强调——括号内为译者注) 。

⁵主张这一事实成立的论据,参见Bridges等(2010)和Dines (2011)。

麦金农认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不但使女性屈于从属地位,而且它以在某种意义上是错误的方式建构了女性的「本性 (nature) 」⁶。让我们将「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使女性屈于从属地位」的这一主张称为「从属论主张 (subordination claim) 」。我认为,使某一群体屈于从属地位,即是将这个群体列为低下 (interior) 的,并且 / 或者将这一群体标记为歧视性不利对待 (包括暴力) 的合法目标。这种从属论主张可以在麦金农的著作中找到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中一种形式是,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会使观看这些内容的人以使女性屈从的方式行事,例如促使他们实施针对女性的性暴力行为 (1989, 196) ;而这一主张的另一种形式则认为,使女性屈从是色情制品的「本身所为」(itself “does”),而非仅仅是色情制品鼓励他人所做的事 (MacKinnon 1996,第29-31页;另见上述她对色情制品所下的定义) 。第二个版本声称色情制品本身要求屈从,这在概念上被认为是令人困惑的 (R.Dworkin 1993, 1995) 。因此,在评估这一说法的真实性之前,有必要对这一说法本身进行哲学性的解释 (有关这种解释,请参见 Langton 1993) 。从属论主张的第二种形式将在下文的讨论中得到更多的关注。从属论主张的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通常被简单描述为一种「因果性的 (causal) 」主张与一种「构成性的 (constitutive) 」主张之间的区别,然而我对这种描述持保留意见,这将在第六部分中进行讨论,因此在随后的分析中我将不会使用这两个术语。

⁶麦金农还认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使女性陷入失语 (silences woman) ,这一说法也在言语行为理论中得到阐释,不过我并不讨论她论点的这一要素。对这部分的讨论见,例如,Langton(1993)以及Langton与Hornsby (1998).

建构论主张 (constructionist claim) 相比从属论受到的哲学关注则少得多,这一主张认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以在某种意义上错误的方式对女性的本性进行了建构,建构论的主张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它断言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确建构了女性的本性,正如麦金农本人所言:

色情制品通过其本身的制作与被使用,将世界变成一个色情性的场所,并确立了女性如何被言谈、看待与对待,且建构了诸多社会现实包括女性是什么、可以对她做什么、以及对她做这些的男性又是什么。 (1996, 25)

这一主张的第二部分则断言,色情制品所建构女性本性的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有缺陷或错误的,麦金农就表示了这种建构实际上是一个虚假的「谎言」 (1987, 154)。然而,这却似乎又与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成功地建构了女性本性的观点相矛盾,这使得建构论主张的两个部分之间处于紧张状态。如同玛丽·凯特·麦克高恩 (Mary Kate McGowan) 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对建构论主张的合理解读将不能把其所讨论的错误性 (wrongness) 简单直接地解释为虚假性 (falsity) ,而是需要解释这种建构方式的缺陷所在,其缺陷本身则是与虚假性近似的 (2005, 34)。

因此,我们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首先,关于从属论主张所认为的「女性是因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本身,而不是因为受这些色情制品所影响的他人而被迫屈从」,是什么意思?其次,关于建构论主张所认为的「色情制品成功地建构了女性的本性,然而却是以一种有缺陷的方式」,这又究竟是何意?

我接下来将用社会本体论来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究,这种探究将与在相同问题上基于言语行为理论 (speech act theory) 进行的大量工作形成鲜明对比⁷。我将甚少谈论这些工作,原因很简单,我本人分析工作的吸引力并不取决于对言语行为分析的拒绝;相反,我背离这些工作的理由是基于对事实的观察:从言语行为角度来分析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危害性,这一策略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其发展的特定环境——即当时印第安纳波利斯实施的法案被根据言论自由的理由撤销。在有关该法案的法律辩论的框架下,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被视为一种言论,即使它造成 (caused) 了伤害,也仍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此时,欲图证明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在作为言论的同时也构成 (constitute) 伤害,因而违反民权并不该再受宪法的保护,这一动机在激发对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进行言语行为分析的工作有着重要地位。然而,使该法案重新通过早已不再是一个具有任何时效性的计划 (no longer a live project) ,且之前围绕该法案的辩论始终是高度地以美国的情况为中心的。如果抛开美国法律的细节,并承认互联网色情制品的产生已经极大改变了相关辩论的内容,那么,寻求一种替代性的分析就有了可能的空间,而这种分析将与对言论自由问题的考量联系不再那么紧密的。

⁷对在这一话题上基于言语行为理论进行的讨论,可参见本文所选文集的第一部分Speech Act Approaches to Pornography里的三篇文章。然而也不该夸大作者的社会本体论分析与更传统的言语行为分析之间的割裂。从下文来看,作者分析里的「表征」作用类似于「地位功能宣告」,而后者就是一个具体的言语行为,在这方面的相关讨论也与言语行为分析存在着一定的平行性。而且本文分析所依赖的是塞尔的工作,塞尔 (跟同属日常语言学派的J.L.奥斯汀一样) 也是一位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者。但与此同时本文的分析仍然是有相当大创新与突破的。——译者注

塞尔的社会本体论阐释

在陈述了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之后,我现在将介绍社会本体论理论,这是之后我将用来阐释这些主张所凭借的依据。约翰·塞尔 (John Searle) 在其著作《社会实在的建构》⁸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中介绍了关于社会实体 (social entities) 的本体论,社会实体即是指那些无法仅仅通过其固有的物理属性来得到解释的实体 (Searle 1996) ⁹。社会实体的例子包括金钱,法院以及丈夫:一张纸是纸币,一个满是人的房间是一间法院,一个人类个体是一位丈夫,这些都是关于这些实体的事实。然而,这不同于另外一些事实,如氢原子只有一个电子,或者是珠穆朗玛峰之巅有着有雪与冰,前述的那些事实并不仅仅因为其讨论的实体所具有物理特征而成真。具体而言,上述的例子 (货币、法院和丈夫) 即属于塞尔称之为制度性实在 (institutional reality) 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实在。而接下来,我将特别针对制度性实在来解释塞尔的社会实在理论。

⁸这一著作有中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李步楼译。——译者注

⁹塞尔实际讨论的是社会「客体 (objects) 」,但我为了避免与跟与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讨论有关联的「客体化 / 物化 (objectification) 」概念造成一定混淆,而用「实体 (entities) 」一词加以替代。(中文译文中「实体」与「实在」两词不加区分混同使用——括号内为译者注) 

人类和一些动物可以对物体施加功能,塞尔着重强调:「功能从来都并非内在固有于 (intrinsic to) 任何物理现象,而是由有意识的观察者和使用者从外部赋予的」 (1996,14) 。每当我们对一个实体施加了一个功能并使它指向我们所意欲的用途,我们就是在赋予塞尔所言的施事功能(agentive function),例如:锤子被用于敲击物件,螺丝刀被用于拧入和旋出螺丝,浴缸则被用来洗澡。当我们通过共享的表征性的 (representational) 或是意向性的 (intentional) 心灵状态共同对一个对象赋予施事功能时,我们便构建了社会实体。这一被共享的意向状态即是所谓的「集体意向性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 」。而正是通过这种集体意向性,金属块变成了锤子,凹陷的搪瓷变成了浴缸,纸张变成了货币。

至于塞尔所论及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实在——制度性实在,我们可以注意到,锤子、螺丝和和浴缸由于其物理特性 (例如形状) 而适合于履行其各自的功能,然而对其它一些被赋予了施事功能的物体而言,仅凭其物理属性本身并无法实现我们的目的,例如:纸币被用来支付商品,它是交易过程的媒介物,然而仅凭纸币的物理构成 (无论是纸张还是上面的电磁性标记) 都不足以说明其如何执行此项功能。相反,只有在我们的集体性共认下,纸币才能充当交易的媒介,如果我们所有人都不再将纸币作为交易媒介,那么无论我多么努力,我都不再可能用十磅的纸币来支付购物费用。将此与螺丝刀进行比较,假设所有人都停止将螺丝刀视为用于拧紧和拧开螺丝的工具,但如果有一个人恰巧愿意的话,她仍然可能拿起螺丝刀并并成功地将其用于此目的。

塞尔将以这种方式建构的社会实在就称为制度性实在,因为只有在人类设立的制度背景下它们才能履行其功能。他将在制度性实体被构造的特定功能称为「地位功能 (status function) 」,因为该实体能成功履行其功能是通过被共认为具有一定的地位,这样的地位可以通过「算作为 (counts as) 」的形式来表达,例如英镑的地位功能可以表示为「某些具有特定特征和历史内涵的纸张在英国被算作交易的媒介」 (当然这些特征可以被描述得更加精确) 。地位功能一般具有的表达形式即为「实体类型X在特定环境C中被算作为Y」,X项指被施加了地位功能的实体,Y项指该地位功能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地位功能也可以施加于已经是制度性的实体,比如「在英国 (特定环境项C) ,在司仪面前讲出特定的语汇 (X项) 被算作是结婚 (Y项) 」,显然「司仪」本身也是一个制度性实体。因此,对于X项我们不必认为它必定是原初性 (brutal) 的物理实体。而对于特定环境项C,它有时是明确的,比如在金融货币和国界的例子里,但有时它又难以说清,这既可能是因为其边界未明确界定,也可能是由于它过于普遍而无所不在,而在这种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C项的位置填入一个例如「在此处」这样的占位符。当足够多的人同意「实体类型X在特定环境C中被算作为Y」时,制度性实体即获得了存在,这一集体共认即涉及到「X是作为Y而存在 (Xs as being Y) 」这一表征。

总结来说:根据塞尔,制度性实体即是通过被赋予地位功能而创立,这一过程涉及到集体意向性,而在其中地位功能具有「X在特定环境C中被算作为Y」这样的表达形式。

制度性实体、从属与建构

在本节中,我将展示塞尔对制度性实体的描述如何可以用来同时阐明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为了实现这点,我们首先需要注意到麦金农对「性别 (gender) 」概念的描述 (1989) :麦金农将性别理解为社会关系的产物,而非原初性的生理事实——换句话说,她声称我们作为男性或女性的存在并不取决于我们躯体的生理形态,而是取决于人类本身的活动和态度。

而这恰意味着,男性和女性都是符合塞尔定义的制度性实在。将塞尔的社会本体论运用到这种对性别的看法上则意味着,女性的存在即取决于集体意向性对特定的地位功能的共认,这些地位功能被赋予了某些更基本的实体 (男性也是如此,但我将只集中讨论女性) 。让我们回忆一下这种赋予的形式表达「X在特定环境C中被算作为Y」,要理解女性究竟被定义为何种制度性实体,我们必须辨别其相应的地位功能,为此,我们需要同时辨别出X项 (被赋予地位功能的实体) 和Y项 (该实体被赋予的功能) 。

现在则让我们回想麦金农对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内涵所界定的特征,麦金农认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将女性表征为缺乏人类价值、尊严和主体性,且她们所受的痛苦无关紧要,她们缺乏自己的意愿,其存在的唯一理由仅是男性需要在性行为中使用她们 (MacKinnon 1989,211–212) 。在这种意义上,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可谓是对女性的功能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被通过语言、视觉描绘和动作来表征。根据麦金农,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将女性表征为满足男性性行为的客体,正是在这点上她引入了「建构」的概念,例如麦金农的这一断言「色情制品建构了女性以及性行为,它定义了‘女性’概念和性存在 (sexuality) 就相互而言都意味着什么 (MacKinnon 1987,161;译文加粗部分为麦金农原文斜体) 」。我认为,这一陈述即意味着,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将女性表征为是被男性在性行为中使用而存在,这决定了(或者说定义了)女性的社会实在。

我认为,对研究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与女性的社会实在间的关系而言,塞尔对地位功能的阐释提供了有益的方法。塞尔强调,地位功能的赋予总是伴随着这样一个表征来完成,即「X项被表征为具有Y项所指定的功能」,这对维持赋予地位功能的集体意向性至关重要。当麦金农谈到「色情制品在其影像中,通过女性的被使用来建构女性的能力」时(1989, 212),我认为我们可以把这一主张视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有能力塑造出集体意向性的共认,即把特定的人群定义为是被男性进行性行为所使用的客体——并因此将她们制成女性。这即是说,Y项——女性作为制度性实体所被定义具有的地位功能,即应被理解为「被男性性行为所使用的客体」。

那么,**X项又究竟是什么,是哪些人群被如此定义?**在麦金农的著作中则并无答案可寻,且我猜测X项在不同的特定环境下可能有着非常不同的界定。决定人们性别的主导方式是根据其具有的所谓「生理性别 (biological sex) 」,即根据TA们的外生殖器、染色体核型、性激素平衡等 (Bettcher 2013;参见Haslanger 2012a) 。一些经验研究支持这一论点,比如一项研究表明,外生殖器的赋型在性别指派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 (Kessler and McKenna 1978;另见Bettcher 2007) 。考虑到色情影像对身体的强调,这种方式似乎同样也是色情制品对待性别的普遍方式。尽管不同的特定环境往往会强调不同的身体特征,但对性别的这种主导观点仍可被把握,即X项可被定义为具有以下大多数身体特征的成年人,这些特征包括阴道、子宫、卵巢、乳房、XX染色体等。我将使用加引号的「生理女性 (female) 」一词来作为对带有这些特征的人的缩写,然而需要强调,这仅仅是一个方便性的简写,我使用它绝非意味着我同意存在着生理性别这样一个在本体论意义上先在于社会性别的范畴。

这种对X项定义的方法暗示了一种对性别的概念,这一性别概念难以用适当的性别分类来容纳跨性别者,这是因为我的定义是基于目前关于性别概念的主流社会实践,而这一社会目前仍是高度顺性别霸权/恐跨 (cis-sexist/transphobic) 的。我需要强调,在以此方式定义X项时,我只是在寻求对占社会主导性的性别概念的描述 (这也是在厌女性质的色情影像中尤其可能出现的) ,我想清楚地表明,我绝不赞成这种性别概念,它是有害且极度不公正的。此外,我相信这种概念的压倒性正在松弛,我也将乐见它将不再如我目前所相信的那样盛行,然而,它目前具有的主导性使它与我们此处的讨论是相关的。

那么,我所提议的即是,我们可以依据塞尔来将麦金农的主张解读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确立了女性作为制度性实体的地位功能,且这种地位功能可大致表示为「『生理女性』在此被算作男性性行为使用的客体」。

我接下来的任务,即是详细展示这种对麦金农的解读如何能为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提供依据。如果女性正是一个制度性实体,且其是由「‘生理女性’在此被算作男性性行为使用的客体」这样的地位功能而定义产生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为从属论和建构论进行论证:

1. 制度性实体是通过对地位功能的集体意向性共认而被建构的。

2. 被赋予性别的个体男性或女性是制度性实体。

3. 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通过对女性的表征,塑造出了定义女性的地位功能的集体意向性共认,这一地位功能的表达形式即是「‘生理女性’在此被算作男性性行为使用的客体」。

4. 由 _1-3 _推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将女性建构为被男性性行为使用的客体 (建构论主张) 。

以上便是对从属论和建构论论证的核心部分,而为了从_ 4 _中推出从属论的主张,我们可以作如下补充:

5. 当人们被建构为供他人使用的客体时,她们就屈于了从属地位。

6. 由 4、_5 _推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使女性屈于从属 (从属论主张) 。

6 中提出的主张是从属论的第二种版本,即,是色情制品本身使女性屈于从属,而非通过他人的行为作为中介。现在我们对这一主张的意义有了更详细的理解:色情制品使女性屈从,这一过程是通过使她们成为供男性性行为使用的客体这样的制度性实在来完成的。

而对于建构论的主张而言,4 即确立了这一主张的第一部分要素,这一部分断言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通过施加地位功能的集体意向性而建构了女性的本性。但建构论主张的第二部分还断言这种建构是错误或是有缺陷的,这部分又是如何呢?如前所述,建构论主张面临的挑战即是需阐明,一种建构如何既是在方法上错误或有缺陷的,然而同时这种建构又是成功的 (即,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确是建构了女性,而不仅是在歪曲女性) 。

对于建构论主张的第二部分,至少存在着两种理解方式。第一种来源于麦金农本人的著作,尤其是她关于如何培养女权意识的讨论,这其中的思想是我们可以根据女性对自己人性的肯定来批判她们被施加的从属性的地位功能。从任何一种客观意义上,这都并非要求女性本己的体验享有在认识论意义上的优先性地位,而仅是在声称:女权意识是一种伴随着对男性中心视角进行拒绝与抵抗的立场。面临着女性沦为被男性性行为使用的客体这样的制度性实在,我们所坚持的是建立另一种别样的制度性实在,即女性应被赋予充分的人格。这即是说,我们应集体拒绝接受屈于从属的地位功能,且当如是行动时,我们将开始削弱这一制度性实在的宰制。正如麦金农所著:「无论过去与现在, (培养女权意识的) 要点都在于这一进程将改变‘何为真实’的参照点,以及据此对现实所进行的定义。(1989, 87)」对建构论进行的这种解读意味着,将厌女性质的主流建构描述为「错误的」或甚至是「虚假的」仅是一种表达,它标示着我们集体拒绝接受这种建构、并将坚持建立别样的社会实在。

而批判从属性的地位功能的第二种方法,则是借助由萨利·哈斯兰格 (Sally Haslanger,2012b) 所提出的「揭穿 (debunking) 」进路。采取这一进路,我们可以将这种建构的错误性归结如下:这种建构将「女性作为男性性行为使用的客体」伪装成了一个原初性的事实,然而实际上这却是一个制度性的事实。换言之,女性被错误地认为是自然地处于从属地位的,但实际上我们屈于从属却是由于社会制度的运行。因而,如果正确地认识到女性处境的制度性实在是一种由男性权力维持的社会结构,这种建构的错误性即可由此辨识。

这两种阐释都表明了,将女性制成是「为男性性行为所使用的客体」的这种建构,在一种重要的意义上是错误的,即使这种建构同时也是成功的。就我们的论证目的而言,仅需要接受这两种阐释中的一种即可,因为任何一种都足以支撑建构论的主张。但仍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阐释本身是兼容的:在将对女性的这种建构描述为「错误」时,我们可以是既在表达对这种建构的拒绝,同时也在断言它表征的存在绝非自然。

由此,基于社会本体论理论对从属论和建构论进行的解读,既回答了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如何直接地使女性屈于从属 (而非间接通过影响他人的行为) ,又回答了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是如何既成功、但又仍然是错误性地建构了女性。

辩护两种主张

上一节中所描述的对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的论证,提供了解读它们的一种方式,并使得这些主张是完全可理解的。然而,它们的合理性又如何呢?在之前的部分里,对于麦金农的工作,我已将「女性」这一社会实在所定义的地位功能进行了初步的表述,即:「女性在此处被算作男性性行为所使用的客体」。而现在,我想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审视。我对地位功能的初步表述意味着 (a) 在「被使用」这一模式里,与女性受到的压迫有关的纯粹是性行为方面的因素,以及 (b) 女性在社会中已经完全沦为了客体的地位。这里有一个棘手的文本释义性质的问题:正如我所将要表明的那样,尽管麦金农有时确实支持地位功能的这一强版本,但她的写作有时也表明了对更细微的表述的支持。然而我的主要目的并非是解决文本释义性质的疑难,而是想表明,如果 (a) 和 (b) 能被拒斥,那么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将更为合理。

让我们从 (a) 开始,即声称在「被使用」模式中与对女性的压迫有关的仅仅是性行为方面的元素。并不清楚麦金农在多大程度上赞同这一主张:她无疑相信在性行为方面上的从属地位对女性所受的压迫而言至关重要,例如,她与安德里亚·德沃金曾共同指出:「 (女性) 被定义为低下的,这一社会性定义即是关于性行为的。(MacKinnon and Dworkin 1988) 」但这很难用来确定,她是否认为女性的从属地位可以完全由在性行为上的被使用模式得到解释。而在她著作的其它地方,她似乎承认其它的被使用模式也很重要 (MacKinnon 1989,93-94) 。然而,**无论麦金农自己的看法如何,许多女性主义者都认为,男性从社会性别分工中获得了许多种不同性质的益处,而且这些益处中的每一种都从女性的社会职能中得到体现。**例如,在家庭内外,女性都受到社会不平等的压迫而屈于无偿或是低薪的家务和看护工作,因此可以说,女性的社会职能即被视作是为替男性提供照顾和经济支持(Dalla Costa and James 1973; Delphy 1984; Saul 2006);而当看护劳动是关于儿童的,而这又与系统性地剥夺女性对生殖的自我控制权相结合时,我们也可因此认为女性的职能即是为了男性的繁衍;而当经历了社会化过程的女性,在替男性提供不成比例的情绪上的照顾时 (她们甚至可以充当「她者」来反过来为男性定义其「自我」) ,女性也可由此被视为是具有替男性提供精神支持的职能 (de Beauvoir 2011;Firestone 1971;Jónasdóttir 1994) 。此处我无法详细深入这些女性主义者不同论点的细节,但是我想指出,坚持认为女性为男性提供如此多重要的职能,但却只需要通过一种被使用模式来理解,这无疑是对问题过于简化了。

现在让我转向谈论 (b) ,即女性在社会中已完全沦为客体地位的主张。无疑,客体化的概念的确在麦金农的著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例如,参见MacKinnon 1989,且尤其是第6章) ,但这并不能由此得出,女性在社会制度中所处的位置应被理解为是完全的客体存在。我们可能会问,对于上文所述的这些女性的「被使用」模式里,「女性彻底沦为’客体’」这一观念是否适当地把握了女性为男性所负担的职能?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履行职能,女性似乎不能仅仅是客体性的存在,例如:繁育的职能要求女性承担抚养子女的复杂任务,而在情感和心理上提供支持的职能则要求女性体现关怀和其它人类情感。此处一个有用的概念是由查尔斯·米尔斯 (Charles Mills) 提出的所谓「次等人 (subperson) 」的说法 (1999) ,作为一个次等人即意味着,在社会上被道德性地定义为并非是一个整全的人类,而是有所缺失。这即是说,即使一个次等人可被承认具有人类才具备的某些能力 (且通常是那些允许她们可以以特定方式发挥作用的能力) ,但她们并没有被赋予与人格相关的全部道德地位。米尔斯本人是在种族压迫这一议题上发展「次等人」这一概念的, 而我的意图并非是种族意义上的「次等人」可以与性别意义上的「次等人」直接等同,可以肯定这之间有相当多重要的差异,且我期望种族和性别的交汇可以从中得到进一步的研究。我所提议的仅是,「次等人」这一概念恰当地描述了女性被社会建构为了不具有道德意义上的完整人格,而非是完全地沦为了客体地位。当然,我们可以说,女性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被建构为次等人,但同时也不否认女性在一些时候也的确是被作为客体而对待。

鉴于对 (a) 和 (b) 的否定,我们更应该把女性这一制度性实体所被定义的地位功能表述为如下,即「女性在此处被算作为供男性驱使的次等人」。然而,我仍希望对上一节所提的论点进行更近一步的修正,这涉及到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在塑造集体意向性共认中所发挥的作用,正是这一共认制成了女性的这一地位功能。那么,究竟是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独自塑造了这一共认,还是它与其它厌女性质的表征形式是结合在一起的?在本质的意义上,这是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适用范围的问题:这两个主张是仅适用于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 (狭义) ,还是也同样适用于其它形式的材料 (广义) ?

再一次地,麦金农本人对此的立场也难以确立,然而我相信应该把从属论和建构论的主张解读为是广义而非狭义的,这有着充分的理由:一方面,如果女性屈于从属的社会地位并非仅仅是在性行为中被使用,那么将女性作为客体或次等人的其它表征形式也将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即使是在性行为的背景下,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是塑造集体意向性共认的唯一因素。许多非色情性质的制品——比如许多女性向的言情小说——也同样赞成地将女性描绘为在性行为上缺乏自主、而仅仅是为取悦男性欲望而存在的,且女性可以成为非自愿性暴力的合适牺牲品。因此,认为创制女性屈于从属这一社会现实的,仅仅是对性行为图像性质的厌女描绘,这一论断也过于武断了。

因此,我所赞成的对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的阐释,即是一个将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与其它同样是厌女性质的表征形式相结合的版本,它们在共同作用下塑造了集体意向性的共认,并由此建构了女性这一社会性实体,而女性相应的地位功能则可表述为:「‘生理女性’在此被算作供男性驱使的次等人。」尽管这一阐释未必符合麦金农的原意,但我认为,综合所有方面的考虑这是最合理的阐释。

这使我有必要重述上一节中提出的论证,来适应这一修正后的主张版本:

_1.  _制度性实体是通过对地位功能的集体意向性共认而被建构的。

2. 被赋予性别的个体男性或女性是制度性实体。

_3.  _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通过对女性的表征,对塑造定义女性地位功能的集体意向性共认这一过程有实质性促进,这一地位功能的表达形式则是「‘生理女性’在此被算作供男性驱使的次等人」。

_4.  _由 1-3 推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与其它表征形式一道,将女性建构为供男性驱使的次等人。 (修正后的建构论主张)

_5.  _当人们被建构为供他人驱使的次等人时,她们就屈于了从属地位。

_6.  _由 4、5 推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与其它表征形式一道,使女性屈于从属。 (修正后的从属论主张)

而对这种建构所具有错误性的说明,则仍同上一节中论证的相同部分。

我相信,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修正后的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不仅是可理解的,而且也是合理的。当然,要提供一个彻底的辩护则仍是留待未来继续进行的工作,而我认为这值得我们为之努力。

构成性与因果性

在本文的最后一节,我想简要地探讨第一节所提到的一个问题,即如何理解从属论主张的两个不同版本?回顾一下,第一个版本涉及的是色情制品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而第二个版本则涉及色情制品本身的作用,当然整个本章里我所关心的都是第二个版本。而对从属论主张两个版本差异的标准解释是,前一种是所谓的因果性主张,而后一种则是构成性主张。根据这种观点,因果性主张是在认为色情制品使女性屈从是通过造成 (causes) 他人对女性的行为来完成,而构成性主张则指色情制品本身即是在构成 (constitutes) 女性的屈从。那么,本章的分析又符合这种区分下的哪一种?我的论证是否是在表明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构成了女性的从属?

可以通过塞尔所谈论的表征在维持制度性实在中的作用,来支持将我的论证看成是构成性主张的。塞尔认为,制度性实在的创制通常是通过一种特殊的言语行为,即「地位功能宣告 (Status Function Declaration) 」来完成,即在其中将一个X项表征为Y项,从而产生出对地位功能的集体意向性共认,这一地位功能即为「X在特定环境C中算作为Y」。地位功能宣告具有所谓的「双重适应方向 (a double direction of fit」) 」:它既对世界进行了表征,同时又通过创立新的制度现实而改变了世界,其中的一个例子即是通过签署宪法来创立一个国家。地位功能宣告有时也具有长效性规则的形式,例如法律规定,任何两个人经过特定仪式且满足特定条件时即被视为已婚伴侣。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从来没有进行过明确的宣告,而是仅仅X就已经是被表征为Y了。这些表征也具有与其它地位功能宣告相同的双重适应方向 (Searle 2010,13) 。有意思的是,即使存在着初始性的地位功能宣告,要维持一个制度性事实则仍需要类似这样的持续性表征。就如塞尔所言:

「地位功能的持存即要求与地位功能宣告同样方式运作的表征,为何?因为制度以及制度性事实需要持续的承认或接受,它们仅在得到承认或接受的情况下才能存在。认可或接受的标志之一则是继续运作制度以及制度性事实,而且这需要伴随相应语汇的使用。(2010, 103)」

换言之,制度性实在仅在其被承认的时段内持存,而表征则在支撑这种承认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处的重点即是,这些表征需要以与地位功能宣告类似的方式运作,而地位功能宣告则使制度性实在成为现实的一部分。那么,如下说法现在似乎就是合理的:建构某一社会性实在,其中X项被算作成次等的,这即构成了X的从属地位。那么我们又是否能说,维持这种社会性实在的表征也是在构成一种从属关系?

然而这里却有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认为某种表征是在构成从属,与此同时这种从属关系在此表征被产生之前又早已存在,这种说法似乎有点古怪。不过这同时也是任何一种构成性主张的疑难,因为若认为在厌女色情制品的历史开端之前女性没有屈于从属,这种假设是不切实际的。与此相关的是,认为厌女色情制品是在构成从属,同时又允许许多其它形式的表征也是如此,这也是存在问题的。因为这似乎暗示着,即使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不存在,然而在还有其它类似形式的表征存在的情况下,女性也仍将屈于从属。如果情况的确是这样,那么本文里从属论主张的原始版本的确可谓是一个构成性版本,但在第四节所提出的修正版本却不是。

第二个疑难则是,如果一种表征 (或实际就是地位功能宣告) 并未塑造出集体性的共认,那么也就不会成功地维持 (或创制) 一个制度性实在。因此,表征能否使人屈于从属就似乎需要取决于人们的态度。这又引发了一个问题,维持一种制度性实在的,究竟是表征本身,还是对参与这一制度性实在的人们的集体性共认?如果是前者,表征的确可以被称为是构成了制度性实在,只要在适当的共认下;但如果是后者,那么这毕竟看起来非常像是一种因果性主张,即: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造成了人们对地位功能采取某种认可的态度,而这种集体共认则才构成了女性屈于从属这一制度性实在。

我无法在这里裁决构成制度性实在的究竟是表征本身还是集体性共认,然而我所想指出的是,无论这一讨论最终被归入哪一方向,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都是在通过维持一种女性被算作是次等的制度性现实,而使女性屈于服从,这都与另一种从属论主张的版本,即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是通过对他人造成影响,使他们对女性采取相应行动来使女性屈于从属,有着至关重要的区别。从属论主张的这两个版本间的区分的确是重要而有趣的,无论它们的区分是否能简单描述为是因果性/构成性。在这一点上,我的想法与洛纳·芬利森 (Lorna Finlayson) 所见略同,她认为因果性与构成性主张的区分被过于夸大了,如其所言:

通过将色情制品识别为从属本身 (而非遵循更常见的方式将其视为造成从属的原因) ,麦金农是在声称她所眼见的色情制品与针对女性的暴力以及歧视之间的密切、直接和系统性的联系。(2014, 784)

而在我的社会本体论分析里,对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与女性屈从之间的所建立的联系,也同样比认为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是通过影响造成他人对女性采取歧视性的行为 (从而使她们屈于从属) 这种主张所建立的,是远为密切、直接和系统性的。我认为重要的正是这一差异,而非仅仅是构成性与因果性之间的区分。

我对强调构成性 / 因果性这一区分的背离会被一些人认为是不明智的,而强调这一区分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一些自由主义者认为,言论自由这一原则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在能证明一个言论是在构成、而非仅仅是造成伤害 (或歧视) 的情况下才可以对限制言论进行辩护(R. Dworkin 1993, 1995)。正是这一原因使我们致力于确立厌女性质的色情制品的确是在构成、而不仅是造成伤害。然而,这并非是关切这一议题的女性主义者能作出的唯一回应。相反,无论构成性 / 因果性主张间的争论到底如何,我们都可以直接质疑这样一种观点,即将 (几乎主要是) 男性的言论自由置于女性的尊严与平等之上。言论自由的绝对优先性被一些人看做是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此处没有余裕的空间来对这一说法进行评述,但且让我这样讲:假若自由主义使我们面对如此程度的不公却无能为力,假若自由主义对社会的一半成员被建构为供另一半驱使的次等人的回应只是一个遗憾的耸肩 (「抱歉,没什么可做的,毕竟你看,这是因果性不是构成性」) ,那这对自由主义来说才是太糟糕了。相反,如果自由主义的确不要求在采取任何措施来减轻厌女色情制品的危害前,必须论证这种伤害是构成性的,那如果厌女色情制品的危害最终被发现是因果性的,那么这对自由主义来说则不成什么问题。

结论

在本文中我已展示了,关于**厌女色情制品的危害的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可以被卓有成效地根据集体意向性对女性地位功能赋予来理解,这一地位功能将女性定义为「被算作供男性驱使的次等人的『生理女性』」。**而且我主张的是一种对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更广泛的理解,这种主张也适用于除厌女色情制品外的传播媒介,且无论是否与性行为本身相关。本文所发展的社会本体论分析的一个主要的吸引力,则是对这些主张补充了更详细的本体论性质的细节,而且也不必认为厌女色情制品这一例子本身有什么非同寻常的特性:它错误地建构了女性并使她们屈于从属这一过程,仅是一种普遍现象——制度性实在——的实例。此外,塞尔对制度性实在的论述,其本身与反对厌女色情制品这一目的毫无关系,这意味着,将它用作于支持反厌女色情制品这一主张将有额外的论证力。正是这些因素,使得凭借社会本体论分析来阐释从属论和建构论主张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这一论证所产生的从属论版本的确不是严格意义上构成性的,而我已辩称,即使有有自由主义对言论自由问题的考量,这也不成为问题:假若自由主义国家对救济的承诺如此轻易就被放弃,那么它在一开始就不值得建立。/

参考文献:

[1]  Bettcher, Talia Mae. 2007. 「Evil Deceivers and Make-believers: On Transphobic Violence and the Politics of Illusion.」 Hypatia 22(3): 43–65.

[2]  Bettcher, Talia Mae. 2009. 「Trans Identities and First-Person Authority.」 In You’ve Changed: Sex Reassignment and Personal Identity, edited by Laurie Shrage, 98–120.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  Bettcher, Talia Mae. 2013. 「Trans Women and the Meaning of ‘Woman’.」 In Philosophy of Sex: Contemporary Readings, edited by Alan Soble, Nicholas Power, and Raja Halwani, 233–250. 6th ed.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4]  Bridges, Ana, Robert Wosnitzer, Erica Scharrer, Chyng Sun, and Rachael Liberman. 2010. 「Aggression and Sexual Behaviour in Best-Selling Pornography Videos:  a Content Analysis Updat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6(10): 1065–1085.

[5]  Dalla Costa, Mariarosa, and Selma James. 1973. The Power of Women and the Subversion of the Community. Bristol: Falling Wall Press.

[6]  de Beauvoir, Simone. 2011. The Second Sex. Translated by Constance Borde and Sheila

[7]  Delphy, Christine. 1984. Close to Home: A Materialist Analysis of Women’s Oppression. Translated by Diana Leonard. Amherst: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8]  Dines, Gail. 2011. Pornland:  How Porn Has Hijacked our Sexuality. Boston, MA: Beacon Press.

[9]  Dworkin, Andrea. 1981. Pornography:  Men Possessing Women. London:  The Women’s Press.

[10]  Dworkin, Andrea. 2006. Intercourse. 20th anniv. ed. New York: Basic Books.

[11]  Dworkin, Ronald. 1993. 「Women and Pornography.」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40(17): 36–42.

[12]  Dworkin, Ronald. 1995. 「Liberty and Pornography.」 In The Problem of Pornography, edited by Susan Dwyer, 113–121. Belmont, CA: Wadsworth.

Fausto-Sterling, Anne. 2000. Sexing the Body: Gender Politic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3]  Finlayson, Lorna. 2014. 「How to Screw Things with Words.」 Hypatia 29(4): 774–789.

[14]  Firestone, Shulamith. 1971. The Dialectic of Sex: The Case for Feminist Revolution. 2nd ed. New York: Bantam Books.

[15]  Haslanger, Sally. 2012a. 「Gender and Race:  (What) Are They? (What) Do We Want Them To Be?」 In her Resisting Reality, 221–247.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Noûs 34(1), 31–55, 2000.]

[16]  Haslanger, Sally. 2012b. 「Social Construction:  The Debunking Project.」 In her Resisting Reality, 113–138.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riginally pub

[17]  lished in Socializing Metaphysics, edited by Frederick Schmitt, 301–325. Lanham, MD: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03.]

[18]  Jónasdóttir, Anna. 1994. Why Women Are Oppressed.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  Kessler, Suzanne J., and Wendy McKenna. 1978. Gender:  An Ethnomethodological Approach.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  Langton, Rae. 1993. 「Speech Acts and Unspeakable Act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22(4): 293–330.

[21]  Langton, Rae, and Jennifer Hornsby. 1998. 「Free Speech and Illocution.」 Legal Theory 4(1): 21–37.

[22]  Longino, Helen. 1995. 「Pornography, Oppression and Freedom: A Closer Look.」 In The Problem of Pornography, edited by Susan Dwyer, 34–47. Belmont, CA: Wadsworth.

[23]  MacKinnon, Catharine. 1987. Feminism Unmodifie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4]  MacKinnon, Catharine. 1989. 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5]  MacKinnon, Catharine. 1996. Only Word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6]  MacKinnon, Catharine, and Andrea Dworkin. 1988. 「Pornography and Civil Rights: A New Day for Women’s Equality.」 In Minneapolis: Organizing Against

[27]  Pornography.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www.nostatusquo.com/ACLU/dworkin/ other/ordinance/newday/ TOC.htm. [Accessed 27 February 2015.]

[28]  McGowan, Mary Kate. 2005. 「On Pornography: MacKinnon, Speech Acts, and ‘False’ Construction.」 Hypatia 20(3): 22–49.

[29]  Mills, Charles. 1999. The Racial Contract.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30]  Saul, Jennifer. 2006. 「On Treating Things as People: Objectification, Pornography, and the History of the Vibrator.」 Hypatia 21(2): 45–61.

[31]  Searle, John. 1996.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2nd ed. London: Penguin Books.

[32]  Searle, John. 2010. Making the Social World: The Structure of Human Civiliz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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